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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大江访台的几篇报道
    文学 2009/10/27 | 阅读: 1802
    关于大江访台的几篇报道:「視少女如老婦」不寫黃昏戀;新作「水死」 連結兩個我;若二戰時把天皇炸死…;長子身障 他的文學從此有「光」
  2. 冯象:“在熊中为熊,在鸟中为鸟”——漫谈法学教育
    法律 2009/11/14 | 阅读: 2002
    来北京才一个月,碰到的同仁、家长和有识之士,谈到教育都痛心疾首。前几天天钱学森先生逝世,媒体报道也是强调他那一句话,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去办学。他说得很直白:这是当前中国很大的问题。现在大家都怪罪教育体制。这自然是不错的,一边是应试教育,一边是产业化、官僚化、量化的办学,教育和学术伦理在沦丧,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但这在在业内人士、教育部门,绝非什么新近的发现。所以抱怨归抱怨,其实是无须继续评论的。   今天就谈谈法学教育在这个恶劣大环境下,面临的一些特殊挑战,以及我们力所能及的一些对策、改革的路向。 1   不以美国法学教育为蓝图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   今天法学在“文革”结束后的恢复建设,是30年来法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学院的教育虽然只是一个专业化的训练,但也有一些问题。   标准教科书不是讨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状态,而往往讨论的是应然的、超越现实、理想化的架构方式。这个理想跟美国有关系。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往往直接间接提到或关注美国的法学教育,看上去是一种比较方法充斥论文的写作、学者的论述、学生的思考,甚至影响到社会上。很多论文、教书一般开始都是美国怎么规定、法国、日本、德国怎么规定,到了最后一章才是中国怎么规定,提几点建议。具体问题还没讨论,就结束了。   美国与中国的法学教育有根本的差异,至少在目前很难拿来比较,或许说作为一个目标来套用。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单一的研究生教育,全部课程围绕一个学位来进行。中国正好相反。1980年代刚恢复时基本也是以单一本科教育为主,到1990年代设法律硕士以后,学位就多样了,固然可以吸引各种各样背景的人进入法律行业,但却把原本的设置搞乱了。   就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教授指出的,在现在的中国,法学的第一学位可以是任何一个阶段的学位(本科、硕士或博士),一个人可以从任何阶段进入法学教育。法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也不需要法学专业,整个行业门槛变得很低,职业化受到阻碍。   本来恢复法律教育以后目标是建立一个法律的职业化队伍,形成一个职业化的共同体,30年的时间并不短,但这个共同体建立得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化的门槛很低,不同的阶段都向外开放,这样的教育制度太繁复,还促成很多不规范作法。到1990年代末扩招,一下把就业市场搞乱了。现在很多学校,法学专业的就业很不好,并且由于就业压力、法律就业市场接近饱和,大部法学院毕业生流向非法律职业。   这就逼着考虑法学教育作出相应调整,不仅是一般的法学院校,北京最好的法学院,即使是像清华、北大法学院,也面临相当的压力和多元化市场的需要,更不要说法治建设本身的需要了。   换言之,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需要,并不是以美国为蓝图的,也不是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蓝图的。因此我们对法学教育的想像,必须调整,必须考虑到我们所在社会的需要。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必修专业课份量缩减点,淡化分科过细,而强调一种通才教育、能力教育,这点倒是跟美国法学教育借鉴的。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不分专业的,学生愿意注重哪个方面是自由的,学校本身没有要求,毕业后招聘部门也不会问学生的专业,大家认为这不是问题。专业化训练应该是毕业以后进行,毕业前三年是基础课和任何专业的选修。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教育也可以考虑这点,   除了通才化教育原因,还有就是现在法学教育过于繁琐,既然有法律硕士,同本科的法学教育实际上是重复的,还不如把本科的教育通才化,淡化它的专业色彩,使得本科在思路方面比较广,在法律硕士方面也可以强调专业性、学生的背景不一样,加以区别,而不是仅仅是名称不一样。   它倒不一定说是通识教育,而是一种通才训练,可以更多地做些调查,而将专业色彩淡化。中国的专业化实际是从解放后开始,解放前没有这么厉害,解放后受苏联影响,也因为工业化建设需要设立了很多专业,在那个时代,高速发展改变一穷二白是必要的,跟当时的国家需要有关。但现在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让年轻人过早地进入专业化范围,不利于长远的培养。 2   概论式开课有僵化危险   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目前法学院设科方式为概论式,一般的基础课、专业课都是概论,给出些概念、条款、标准解释、案例,背着考过就完事了。此前有学生跟我说过,他平均每门课花一个星期就能对付,一学期大部分时间也不用上课,可以看其他的书,听其他的课。我觉得很有道理,在目前这种制度下,这种概论为主、一般是立法导向的教学方式下,可能还算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即它的课程量大概相当于一个用功学生一个星期的工作量。   但也同时暴露出问题,不仅仅是教育,还跟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的发展过程有关。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等于是从空白状态开始立法,很多学者很早就介入、考虑立法,都参考现有学说来提出立法建议、评论立法草案,因此这种思维定势,像中学教科书一样把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用不同的话再说一遍。这样对智力的挑战的确不高。这样的教育模式一旦形成传统,就有僵化的危险。学生一代代面临不同的问题,国家的制度、司法实践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不会限定在教科书的范围内。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一是尽量引导学生去探索社会当中的真问题。像王亚新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做的社会调查,到各地、到基层法院做调查把数据搜集上来,把问题跟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对照,这样的知识才有用。不然每门课一个星期,毕业后就还给老师了。目前这种情况让我想起美国的神学院的教学,主流神学院的教学实际上不是以宗教思想为主的,是非常学术化的。但毕业后除了当学者的,很多神学院毕业生都把学到的还给老师了。而我们正好相反,在学校里受意识形态熏陶,培养一种对普世价值的信仰、以为自己就要到美国了的幻想,事实远非如此。   我们老是这样教不好,在这两年中国经历了那么多灾难、危机、流血之后,我想我们的青年一代肯定不会这么思考,他会看到我们中国的现状,他肯定不会满意现在这样的教育。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改革的。   除了改革教育,还要鼓励学生从事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和工作,包括下基层锻炼,做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政府部门的工作,使得法律教育变成一种真正的公民教育。法律重要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专业,可以赚钱,法律同时是公民素质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教育也需要比较宽,需要打通各个部门法的考虑,尤其是与宪法的关系。   中国的宪法是活的宪法,不是高高在上的东西,但是在大部分诉讼法和部门法的课程教学是跟宪法脱节的,但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存在于所有的法律规范之下的基石,这不仅仅是纸面的表述,还有学说、规范和百姓的期待,如果连这种期待都不讲,怎么可能理解宪法。   所以在课程设置上,要尽可能减低教条主义的倾向,不能把教育变成一个个考试科目。 3   有些能力法条里学不到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   如果在学习当中容忍这种过度的专业化和教条,容忍在几年时间学会一套话语,但又必须懂得社会上的那套,这就变成人格分裂了。   我们不得不学会一套话语进入学术领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必须明白,这套东西不起作用,另外一套东西起作用。   这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在决策时无法坚持己见,向不好的东西低头。这些东西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现在很多学者喜欢讨论民国时期的法学,一方面是想回顾历史,另一方面法学界确实受民国时期影响很大,尤其是民法方面。   我看过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一篇研究民国时期法制精英的法制思想的文章,写得很不错,里面专门有一大段讲这些法律精英的问题,说他们言行不一,分裂人格的问题,他没用这个词,但我认为如此。   王宠惠是民国时期最优秀的法学家之一,他一直做到外交部长,还起草了宪法,但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约法时候,蒋介石提要以党治国,司法党化,这与法学界精英们论述的法治背道而驰,但参与起草的人没有一个反对,他们提出的司法建议与其学术经历不符,到1946年考虑宪法草案能否付诸实践时,他们自己都没信心,难怪吴经熊先生该宗,信了天主教,翻译圣经去了。这是一种政治上的软弱,也是当幕僚参政付出的代价。   所以我们参与实践的法律人,要明白法律跟政治的关系,王宠惠他们那个年代认为法律是政治的灵魂,其实他说反了,政治才是法律的灵魂,只有懂得这个,懂得立法是政治决策,谈判妥协,往往有幕后交易,才能懂得怎么样才能运用智慧达到目标。   我们的法律教育应当重视这方面的教育,在座各位回想一下,除了宪法,其他领域恐怕都不会提到党、国家主权这些重大问题,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在接待信访的时候,党不可能在这个之外。   我并不是说法律教育变成政治教育,而是法律人要懂政治,这是基本要求。   最近我看了尼采的《苏鲁支语录》,一开头有个很有趣的故事:苏鲁支是个圣人,从树林里走出来,碰见一个老人,老人说,你当初进山的时候,怀里抱的是一堆灰,出来的时候拿的是火种,你不知道世界上的人都已经睡着了么?你拿这些火种干什么?你对那些睡着的人何所求呢?他们都睡着了。   苏鲁支说:因为我爱人们。   老人说:你去干吗呢?他们不会听你的。   苏鲁支问:你在这个树林里干嘛呢?   老人说:你就留下来跟我一起吧,不必到人们中去,宁可与鸟兽同群,为何不愿与我一样呢?在熊中为熊,在鸟中为鸟。   苏鲁支说:在树林里何所为呢?   老人说:我就编点歌词,自己唱。也憨笑、也悲戚、也低喃,如是,我是颂赞上帝。   苏鲁支没说什么,笑笑就告别了。   但苏鲁支独自时,向内心说,这是可能的么?老年的圣者在他的树林里还没有听到,上帝已死。   我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就想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在树林里独唱,颂赞他的上帝,可是在苏鲁支看来,这怎么可能呢?上帝已经死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法学教育也要改革一下。   法律教育不是要翻天覆地的改革,大的体制改革不是一所法学院、一个老师能立刻作出贡献的,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努力。但我们现在要注意的无非就是这么几条:   一是训练应该更着重于能力,思维的能力、演说的能力、辩论的能力。要把能力培训当成重点。能力当然不完全是课堂训练,往往是人和人之间交往处理时间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多了一条理由看下去,眼睛要往下看,看社会生活当中的利害关系。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学习一点社会科学。法律泛泛地说也算社会科学,从学术训练的角度来看,学点社会科学也好,有助于提高学习分析思维的能力。   三是要讲政治,要培育一种基于宪法的政治意识,尤其是培养基于宪法序言的政治意识。中国宪法序言跟任何国家都不一样,就是中国特色,是中国政法制度的基础,是一种艺术。   第四,看问题不要孤立地看,要看到历史,要有历史意识,懂得历史渊源,这是基础。有了历史意识和历史调查,法律基础才更成熟,才会懂得某些案件该怎么处理,某些冲突该怎么防止,防止它成为法律事件。有的时候成为法律事件很好,有的成为法律事件不好,很麻烦,要制止。   这些你在法条里学不到,必须懂政治、懂历史。有了这两条,我们的同学才会有批判意识,批判地看待社会上的问题。   当钱学森先生说中国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办的时候,他指的是自然科学创新,但对文科道理是一样的。要有一种批判的意识,要有陈寅恪先生说的“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这是一种道德基础,有一种伦理精神在支持,法律教育不能把它排斥在外。过去的30年,对这方面比较忽略,不仅在职业建设还是法律教育中。   这对老师来说也是更高的要求,我在别处讲过苏格拉底的故事,有一句话,美德无法传授,美德只能示范。要是我们老师自己就到处抄袭,炮制垃圾论文,嘴上却天天嚷嚷宪政,他示范的就不是美德,而是堕落了。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陈霄、肖莎根据2009年11月9日冯象先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现场录音整理,有删节)
  3. 冯骥才:文学翻译的两个传统
    文学 2010/01/29 | 阅读: 1312
    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  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介西方进步文学作为呼唤国民觉醒的手段。尤其是五四运动时期,几乎所有重要的作家都动手来做文学翻译。从鲁迅、茅盾、巴金、郭沫若到冰心、胡适、郑振铎、周作人等等。但在他们手里,翻译并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精神事业。他们一只手为社会为思想而写作,另一只手则用翻译从西方把那些民主的、人道主义的、富于批判精神的文学名著当作先进的思想武器搬进中国。尤其是苏俄的革命文学,成了那个时代苦苦寻找中国出路的青年一代的精神指南。我曾见过徐迟先生在1945年在重庆翻译出版的一本英国人莫德写的托尔斯泰的传记。那时抗战正紧,纸张奇缺,人力财力匮乏,他译的这本书厚达五百页,很难出版。但他坚持将前边的一百多页先印出来,取名叫做《青年托尔斯泰》。这本薄薄的书纸张又黑又糙,有的书页油墨洇透到背面,字迹很难辨认。但徐迟执意说他这样做,是为了探索一颗“深邃而伟大的灵魂”。这是那个时代的需要。那时的文学翻译有着明确的目标乃至信仰,即为国民的精神而工作。  草婴先生曾对我说,“文革”结束后上海一位出版界的领导找他谈话,要他担任译文出版社的总编辑,但被他拒绝了。因为他刚刚经历了那黑暗又残忍的十年,知道国民精神中缺失什么。他决心要把充满人性力量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托尔斯泰的作品全部翻译出来,以影响国人。  为了精神而翻译——这是我国翻译文学的一个优良的传统。  这个传统同样表现在80年代对西方一些哲学、社会学名著的译介上。这些译作对当时的思想解放与社会开放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可是到了今天,当图书出版被彻底市场化、书籍成了物化的商品之后,我们还会像当年传递火种那样选择作品来翻译吗?  我国的翻译文学还有另一个传统就是对经典性的追求。  由于翻译文学崛起时正处于新文学运动高潮中,又多经作家们的手笔,作家们还有明确的“信、达、雅”(严复)的标准追求,使得翻译文学一开始就有了很高的文学质量。而那时,知识界正在提倡白话文运动。一方面使得翻译语言有着非常广阔的天地;另一方面,通过这些充满思想魅力的外来的文学,反过来给白话文运动以极大的推动。  中国的近代是翻译文学的黄金时代。前不久,我在天津大学北洋美术馆里举办一个俄罗斯文学在中国的版本展,上千版本排开一看,大翻译家们竟如满天星斗。在近百年中国文学的大地上,翻译文学好比长江大河。想想看,倘若没有翻译文学,近现代中国文学会是什么样子?一个可贵的情况是,往往一个翻译家专门翻译一个或两个外国作家的作品。他们倾尽一生之力,从作品的文本到作家的文本,从研究到翻译——这样的译本一定会得其“神”的。记得上世纪80年代百废俱兴那个时代,一家出版社要重新出版俄罗斯作家契诃夫的小说,由于一些枝节问题与公认契诃夫小说最好的翻译家汝龙先生谈不拢,便想另起炉灶,换别人来译,遂从契诃夫小说中选取《套中人》和《小公务员之死》两篇,约请几位俄文译者同时来译,以从中选优。待译好一看,皆与汝龙的译本差之千里。仿佛这两篇不是契诃夫写的了。契诃夫那种天性的灵透、温情、深挚与那种淡淡的感伤,好像只在汝龙的字里行间里。无奈,还得回过头来找汝龙先生。  许多外国作家在中国都是幸运地有这样一位天才的翻译家,因而才有了千千万万读者。在好的译本中,翻译家与外国作家是“同一个人”,不仅语言和语感,连生命气质也系系相通。他们就像那些外国作家的“化身”。比如托尔斯泰和草婴、果戈理和满涛、巴尔扎克与罗曼·罗兰和傅雷、雨果和李丹、莎士比亚和朱生豪、泰戈尔和冰心、马克·吐温和张友松、塞万提斯和杨绛等等;屠格涅夫的“化身”多一点,有巴金、萧珊、丰子恺、丽尼等。这些译本既是人类的财富也是中国文学的财富。它们早已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了。读世界文学的经典是必须要挑选版本的,就像听古典音乐,要挑选乐队和演奏家。  然而在当今市场乱糟糟的炒作中,这种传统被忽视了。这些年除去韩少功精译的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外,很少再有作家涉足翻译。大概由于当代作家的外语都较差,再有便是翻译的职业化。翻译一旦职业化和工具化,图书市场的畅销与营利的至上便主导一切。一本在国外乍热起来的畅销书或刚刚爆出媒体的诺奖作品,马上就成为出版社疯抢的香饽饽。一旦抢到手,随即腰斩几段分给几位译者,争分夺秒译出来,再请一位高手飞速地“顺”上两遍,马上出版上市。这种及时“打造”出来的翻译作品一定畅销,也一定在质量上大打折扣。因此,已经很长时间读不到关于好译本的书评了。译本的优劣似乎已不重要。比如在对戴聪译的巴别克的《骑兵军》好评如潮中,没有一篇赞美译笔的诗境与语言精致的质感。这也是当前文化粗鄙化的表现之一。  商业文化的特征是不要经典。或者说商业文化多追求物质的精致,但很少追求精神的精致。那么对精神精致与深邃的追求落到谁的肩上了呢?比方翻译文学,谁来继承百年翻译史的两个优秀的传统——即为了精神的传统与追求经典的传统。
  4. 凑信幸:宋元绘画在日本的融入及与东亚的关系
    艺术 2010/12/11 | 阅读: 2626
    一 日本在平安时代末期的宽平6年(唐乾宁元年,894年)正式中止了遣唐使的派遣,日本同中国官方的交流由此而一度停止。然而此前传到日本的唐朝文化却渐渐融入日本,并被传承和发展,孕育出崭新的日本国风文化。唐朝灭亡后,经历了五代直到宋朝,中日间再度恢复了往来,开始吸收宋朝文化。永观元年(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东大寺僧人奝然由台州入宋,翌年,宋太宗赐予他一部蜀版的《一切经》;宽和2年(宋雍熙三年,986年)奝然在汴京(今开封)复制了皇宫滋福殿的紫檀释迦如瑞的雕像,并带回日本,这是日本和宋朝在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话。宋都南渡临安(今杭州)之后,日中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例如,仁安3年(宋乾道四年,1168年),日本高僧荣西首次赴宋习禅,之后与先期入宋的东大寺僧人重源一同返回,将中国禅宗"五家七宗"之一的临济禅引进日本,创立了日本的临济宗;重源后来又与旅日的宋朝工匠陈和卿一起,重建了在战乱中烧毁的奈良东大寺;承安2年(宋乾道八年,1172年),明州(今宁波)刺史持公文赴日通好,第二年,平氏政权的将军平清盛与宋朝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积极推进相互间的贸易发展。平清盛去世后,平氏政权垮台,源赖朝建立了镰仓幕府。虽然镰仓幕府与宋朝没有正式的邦交关系,但以博多和宁波两地为中心的民间贸易往来却极其频繁。镰仓时代以降,最值得关注的重大事件是南宋盛行的禅宗正式传入日本。荣西在文治3年(宋淳熙十四年,1187年)再度入宋,在临济宗黄龙派的虚庵怀敞中参禅受法,于建久2年(宋绍熙二年,1191年)回到日本,在博多建立了圣福寺,镰仓建立了寿福寺,京都建立了建仁寺,从事弘道事业。荣西还将中国的茶文化引进日本,在其阐释禅宗宗学的著作《兴禅护国论》之外,撰写了《吃茶养生记》这部茶文化专著。另一位日本高僧道元,于贞应2年(宋嘉定十六年,1223年)入宋,在禅宗曹洞宗(亦为禅宗"五家七宗"之一)的天童寺如净门下参禅受法。安贞元年(宋宝庆三年,1227年)他回到日本,开创了日本的曹洞宗,在越前建立永平寺弘法,撰写了《正法眼藏》。此外,京都东福寺的开山祖师圆尔辩圆在嘉祯元年(宋端平二年,1235年)入宋,在径山的无准师范门下参禅六年,于仁冶2年(宋淳祐元年,1241年)回到日本,有许多日本僧人这样赴宋朝学成后归国。另一个方面,也有应邀赴日的南宋高僧。宽元4年(宋淳祐六年,1246年)兰溪道隆赴日,在日本传播正宗的南宋风格临济禅,后成为幕府将军北条时赖镰仓建长寺的开山之祖。弘安2年(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南宋虽已灭亡,但应北条时宗之邀,无准师范的法嗣无学祖元赴日传道,成为圆觉寺的开山之祖。禅僧之间的往来在元代依然持续进行。正安元年(元大德三年,1299年),中国高僧一山一宁受元成宗派遣,作为国使赴日以"通两国之好"。但日本因元军两度入侵(文永11年, 宋咸淳十年,1274年;弘安4年,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而对中国心存疑忌,一山一宁抵日之初即受到怀疑而被软禁。但最终他接受了北条贞时的建议留在了日本,先后担任了镰仓的建长寺和圆觉寺、京都的南禅寺等寺院的住持。一山一宁学识渊博,门下人才辈出,其中包括日本"五山文学"的杰出人物雪村友梅等人。 元朝以庆元府(宁波)、泉州、广州为门户,在东亚地区推进贸易交流。当时,镰仓幕府以筹集资金营造或改建寺院为名,也派遣贸易船只赴元。根据现有的记载,这些贸易船计有德治元年(元大得十年,1306年)派出的称名寺船、正和4年(元延祐二年,1315年)派出的极乐寺船、元亨3年(元至治三年,1323年)派出的东福寺船、正中2年(元泰定二年,1325年)派出的建长寺船,以及元弘2年(元至顺三年,1332年)派出的住吉神社船等。镰仓幕府被推翻后,室町幕府沿袭旧例,其第一代将军足利尊氏在历应4年(元至正元年,1341年)派遣了天龙寺船赴元。 这些贸易船只的往来意味着中日两国之间保持着人员与物资的直接交流。例如,日本僧人中延円月、不闻契闻等就是搭载建长寺的船赴元的;此外,应北条高时之邀,元朝的清拙正程赴日,以及古先印元、无隐元晦等日本僧人归国,亦拜贸易船之所赐。1976年从韩国新安海底打捞上来的沉船中发现了写有"东福寺"字样的木简,可以推测这是一艘由宁波出发,驶向博多的东福寺船。这艘沉船上还发现了大量瓷器、铜钱等物,使人得以目睹元代东亚地区贸易船的实例,因而备受瞩目。 应永8年(明建文三年,1401年),室町幕府的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派遣博多商人肥富和僧人祖阿赴明。翌年,明朝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以朝贡的形式开始了两国间的正式邦交。从应元11年(明永乐二年,1404年)到天文16年(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的140多年间,日本在室町时代先后十七次派遣船只赴明。这一时期,明朝还在朝鲜(李朝)的太宗元年(明建文三年,1401年)正式册封了"朝鲜国王";在琉球王国的武宁王9年(明永乐二年,1404年),明朝首次派遣册封使臣到琉球。这样,东亚的朝鲜、琉球、日本三国开始了向明朝的朝贡贸易,并通过海上贸易,将东亚文化圈内各国文化的交流推向高潮。 在相互的交往中,不独禅宗,其他各领域中新的中国文化也传到了日本。此外,日本禅僧赴明的目的也和宋元时期有所不同。到了明代,中日两国的交流已经超越了禅林的范围,重心转向了文人之间的诗文交流,日本禅僧与金湜、张楷、张庆麒父子等宁波文人的交流就是一例。随着日本"五山文学"的兴盛,日本禅僧的文人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日本僧人而言,学习中国文化、到中国直接感受文人的生活、以书画的形式进行艺术交流,应该是一种极其珍贵的体验。日本与明朝的交流中,绘画方面最著名的当属室町时代的画坛巨匠雪舟等扬。应仁2年(明成化四年,1468年),雪舟随遣明船到过北京,在此期间他曾去天童山参禅,在获得"四明天童山第一座"的称号后返回日本。雪舟在学习了中国绘画的同时确立了自己独特的画风。他的画风后来成为了日本画坛的一种典范。 综上所述,宋、元、明各个时期,通过官方和民间的贸易船,以禅僧往来为主体的两国交流日益增进,中国的各种文物随之流传到了日本。其中对日本文化有重大影响的要数中国的宋元画。宋元画不仅是明代以来中国绘画的典范,而且对于日本、朝鲜、琉球等东亚地区的绘画艺术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宋元画在日本、朝鲜、琉球等东亚地区是如何被传播,又是怎样被融入的,是研究中国、日本、朝鲜、琉球各国文化特性的重要课题。   二 日本在镰仓时代以后,珍藏了许多流入日本的宋元画。然而融入日本文化的并非宋元画的全部,而仅仅是日本人所喜好的那一部分。对此,米泽嘉圃先生在"日本宋元画"(《东洋美术Ⅰ》,朝日新闻社,1967年)中指出,在日本,"宋元画"和"明清画"是两个具有独特意义的词汇,它与通常中国和欧美学者在研究中国绘画史的时候所论述的"宋元画"和"明清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和欧美学者中的"宋元画"指宋代的绘画和文人山水盛行的元代绘画,包含两个时代和两种绘画形式。而日本的"宋元画"则专指传到日本、并为日本文化所受容的宋代和元代绘画。 从镰仓时代到室町时代传入日本的宋元画,大致可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南宋的宫廷画家的作品,包括南宋院体画和承继此风的元代作品。本次"千年丹青展"展品中有李迪的《红白芙蓉图》【图18.1】【图18.2】和《雪中归牧图》【图18.3】,梁楷的《出山释迦图》【图15.5】、《雪景山水图》【图3.11】、《李白吟行图》【图1.3】和《六祖截竹图》【图2.1】,马远的《洞山渡水图》、传马远的《寒江独钓图》【图3.2】,马麟的《夕阳秋色图》【图11.1】,传宋汝志的《雏雀图》,继承了马远画风的元代孙君泽的《雪景山水图》【图20.2】,以及传孙君泽的《高士观眺图》【图3.6】等。这些作品中,李迪、梁楷、马远、宋汝志等人的作品是南宋院体画中的传世杰作,直至今日仍备受世人推崇;梁楷和下文中将提到的牧溪、玉涧等画家的作品,在室町时代以后极受推崇,对此后的日本绘画产生了重大影响;元代杭州的画家孙君泽在中国近乎于默默无名,但在日本却是声名远播的楼阁山水画家。 第二部分为南宋、元代禅林及其周边相关题材的作品。本次展品中有牧溪的《远浦归帆图》【图2.4】、玉涧的《洞庭秋月图》【图2.5】、因陀罗的《寒山拾得图》【图2.6】和《四睡图》【图2.2】、传石恪的《二祖调心图》【图14.1】【图14.2】。其中,牧溪是蜀地出身的禅僧、无准师范的法嗣,其画被当时的中国文人视为"粗恶之作"而未能在本土流传下来,目前所见的作品仅留存于日本。牧溪和他的禅林及相关题材的作品,在日本的评价甚高,对日本室町时代以来的画家极有影响。 第三部分是以宁波为中心的浙江一带的佛教画。这次展品中有金大受的《十六罗汉图》、陆信忠的《佛涅槃图》【图2.3】和《十王图》【图16.1】【图16.2】等。金大受、金处士、陆信忠、陆仲渊、普悦、赵璚、张思训、周季常、林庭珪等画师在浙江地区建立了作坊来开展绘画活动。这些民间画师因在中国的画史上没有记录而被遗忘,但日本的寺院中却保存了他们许多作品。由于宁波与南宋的京城杭州很近,因此他们也受到院体画的影响,有一些作品反映出如刘松年等画家的院体画风格;另外,作品中还能看出北宋以来传统水墨画法的影响。金大受和陆信忠等宁波佛教画传到日本后,大都被日本的画师所临摹,其影响不仅发生于日本的佛教绘画,而且波及到以后日本绘画的各个方面。 将流传到日本的宋元画从内容上分为上述三大部分,是对留存在日本的宋元画作了综合调查研究、对现存文献资料进行了周密考证之后的结果。镰仓圆觉寺塔头(圆觉寺中的庙宇)佛日庵的财产目录《佛日庵公物目录》(贞治2年,宋景定四年,1263年)中记载了当时带到日本的宋元画。其中有作为"诸祖顶相"的偃溪自题和圆悟自题的作品,作为"应化散圣"大慧题跋的《布袋图》,兀庵普宁题跋的《六祖图》等。另有佛源题跋的牧溪《猿图》、虚堂题跋的《座禅猿图》等。从中可以看出日本人对牧溪等人绘画的喜好。此外还有宋徽宗的《龙虎图》、李迪的《虎图》、赵干的《兰图》、徐正达的《芦雁图》、"十六罗汉"装潢盒、《五百罗汉图》、"十八罗汉图"装潢盒等院体画派的作品,以及宁波地区的佛教画等。 室町幕府的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与明朝建立了勘合贸易(即朝贡贸易)关系,从而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他收集了不少宋元画的佳作,这些佳作作为将军家族权威和财富的象征而备受珍重。 义满的继承人、第四代将军足利义持一度中止了勘合贸易,直到第六代将军足利义教即位时才得以恢复。但是在幕府中,一直到第八代将军足利义政在位时期,始终存在为将军鉴定、装裱、修复舶来品(中国文物),直至装饰到座敷(书院的客厅-译者注)的"同朋众"(同朋众,室町时代随侍在幕府将军身边才艺俱佳者的群体。其中身怀绝技者,往往被冠以"阿弥"雅号,如"能阿弥"--译者注),并成为一种制度。能阿弥和相阿弥是"同朋众"中的杰出人物,在能阿弥撰述的《御物御画目录》中,就详尽地列入了当时日本传世宋元画中的上品之作。在目录中有:梁楷的《雪景山水图》【图3.11】和题有"出山释迦 胁山水 梁楷"的《出山释迦图》【图15.5】;四幅屏一组、并题有"山水 徽宗皇帝"的《四季山水图》(其中的"夏景"传胡直夫笔、"秋景"和"冬景"传徽宗笔);题有"八景 牧溪"的牧溪《潇湘八景图》;题有"八景 玉涧"的玉涧《潇湘八景图》等。这些宋画中的扛鼎之作至今依然享有极高的盛誉。足利义政晚年在京都东山上营建名为"东山殿"的山庄,专门珍藏包括宋元画在内的中国艺术品。后世将其珍藏称为"东山御物",并予以高度关注。 《御物御画目录》所记载的画家中,牧溪出现的次数最多,其次为梁楷、玉涧、马远、夏珪、徽宗等人,此外还有马麟、李安忠、李迪、赵昌、孙君泽等院体画画家的名字。作为南宋禅林及周边题材的画家,有率翁、门无关等在中国失传的画家,同时有宁波佛教画师张恩恭、西金居士(金大受、金处士家)等。根据对现存作品的调查考证,可以认定它们不全是真迹,如李公麟、钱选、徐熙等作品,可能就是浙江地方职业画师所临摹的所谓"宋元画"。 相传能阿弥和相阿弥合著的《君台观左右帐记》,收录了以宋元时代为主约一百五十名画家,以及座敷装饰的示意图。书中清楚地记录了室町时代为止,日本国内传世的中国画,可能是参考了《图绘宝鉴》等著作,而对传世的中国画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书中所记载的画家,以南宋院体画家、禅林周边画家以及宁波佛教画师为主,也有不少在中国没有记录的画家。 然而鉴赏日本的宋元画时应该注意的是,这其中许多作品已不是中国画原有的面貌,而是为了迎合在座敷中观赏的需要而被重新装裱了的。例如,牧溪的"芙蓉图"、"柿图"、"栗图"(藏于京都大德寺)因善于巧用留白而闻名,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本是画卷的一部分,是在日本被裁剪后才成为画轴的。户田祯佑先生指出,台北故宫博物院以芙蓉、柿、栗等为题材的牧溪写生图卷与大德寺的内容相类似。 宋元绘画在日本的融入及与东亚的关系图很可能是为了迎合品茗会的需要,而将画卷裁成了图轴(户田祯佑《围绕着传牧谿笔芙蓉图二三的考察》,《佛教艺术》79,1971年)。牧溪大概不会想到他的画会这样被欣赏。这是为了在日本的座敷和茶室等空间里欣赏,而将原有的中国绘画变成了日本人喜欢的"唐绘"(唐代从中国输入的绘画,后来也泛指具有唐朝风格、与"大和绘"相对应的日本绘画--译者注)。 本次展品中,如牧溪的《远浦归帆图》【图2.4】和玉涧的《洞庭秋月图》【图2.5】原本都是《潇湘八景图卷》中的一部分。牧溪和玉涧的《潇湘八景图卷》分别是按照足利义满、足利义政(根据《等伯画说》的记载也可能是足利义教)的指令,被裁剪后重新改装裱成八幅图轴的。还有,被认为"禅机图"断简 的因陀罗的《寒山拾得图》【图2.6】和传石恪的《二祖调心图》,原本都是画卷。此外,原本在中国作为册页观赏的作品,流传到日本后,被改装成图轴的也有不少。例如李迪的《红白芙蓉图》【图18.1】【图18.2】和《雪中归牧图》【图18.3】,传宋汝志的《雏雀图》等,原本可能都是册页。 将册页改装成图轴的最有意思的一例,要数马麟的《夕阳秋色图》轴【图11.1】。竖长形画面下部巧妙地运用留白,仅仅在边角上画了山水,上部的空间是题字,这是南宋院体山水画的一种典型布局,但有人指出其画心中央有拼接的痕迹,而上下两部分又恰好各是一张册页的大小。由此可见,该画原来可能是山水图和题诗组成的一对册页,也就是说原本可能是诗和画分开的两件作品。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在日本将画卷或大幅作品裁剪改装成小画面的画轴比较常见,但将小画面拼接成大的画面的事例并不多,其真相不明。 此外,将中国绘画改装成为"唐绘"时,将本是单幅的绘画用同样的裱具重新装裱后形成一个组合来鉴赏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梁楷的《出山释迦图》和《雪景山水图》,本来都是独立的作品,但足利义满收藏后,即用同样的裱具将其改装成了三幅屏。前文所提《君台观左右帐记》是具体举例说明如何装饰座敷的指南,而相国寺鹿苑院荫凉轩主的正式记录《荫凉轩日录》中,更是有一条在中国定制张挂在牧溪《水墨观音图》两侧、共四幅画作的记载(长享二年五月八日条目)。由此可见用一个系列的画轴装饰座敷的情况在当时的日本十分流行。同朋众的职责不仅包括书画和工艺品赏玩,还包括插花、品茗、闻香、连歌、能乐各个方面。 足利义满喜好传入日本的高价的"唐物",而足利义政则钟爱品茗,青睐浸淫于茶汤境界中的那种质朴、简洁的风情-后来发展成为"恬静"文化。中国文化在日本经过发展、演变后所孕育出的美感已成为崭新的日本国风文化的基础,而许多东西被保留至今,可以认为这也是日本人接受并融合外来文化的一种方法。   三 从镰仓时代到室町时代之间流入日本的宋元画,如前文中所述并不是宋元画的全部,那么在这一时期里没有在日本流传的中国宋元绘画又是怎么样的呢?它们恰恰是中国绘画史中的主流,可分为以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北宋时代北方山水画系,另一部分是元代的文人画。元代有以赵孟頫为代表的复古主义,而且北宋以来,以北方山水为主体的李成、郭熙派(李郭派)的山水在元代既被文人家、也被职业画家所运用和吸收而得到了广泛传播。从赵孟頫到元末四大家:黄公望、吴镇、倪瓒、王蒙,他们以文人的隐居生活为题材,描绘书斋山水。元末四大家的山水画随着明代吴派确立,渐渐成为受人尊重的文人画的典范。 北宋的北方山水画体系,一般而言在日本的视野之外。当时日本人所喜好是上文中所提到的以牧溪为代表的禅林及周边的水墨,以及以马远、夏圭为代表的南宋院体画,他们画中所追求的留白与北方山水画体系恰恰是鲜明的对比,很可能北方山水画的风格与当时日本人的喜好不符,而被拒之于门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具有李郭画风的罗稚川所作《雪汀幽禽图》能够在日本保留下来真是一个例外。此外,收集"五山"禅僧、廷臣的应制诗歌的《文明年中应制诗歌》(文明12年,1480年)中,把郭熙的《秋山平远图》作为诗歌的题目,实际上极有可能是他们并没有看到作品,而仅仅把它作为诗词的意境而已。罗稚川和郭熙都记载在了《君台观左右帐记》的画家名录中,无论如何这些都是非常少见的事例。 至于郭熙的画风,在朝鲜与日本有着截然不同的境遇。同一时期以朝贡形式与明朝保持交往的朝鲜王朝,以安坚《梦游桃源图卷》(奈良天理图书馆藏)为首的绘画吸纳了郭熙的画风,并且成为朝鲜王朝前期山水画的主要特征。中国的宋元画,在日本和朝鲜这两个同属东亚地区的国家却有着不同的传播和融合的形式,的确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 关于元代文人山水画未能流传日本的问题,也有种种说法。相传赴元的日本僧人曾经遇到过王蒙,但当时中国文人的交流"雅集"仅限于狭窄的圈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封闭的世界。此外也有人认为,对于钟爱南宋绘画的日本人来说,新兴的文人画超越了他们的理解范围。但是室町时代应永年间(1394-1428年)在五山僧人之间流行的诗画轴和书斋图,与元代文人们以隐逸为主题的书斋山水图在形式上却有共同之处。关于这问题还有待于研究。 这次展览中参展的日本藏的宋元画中传燕文贵的《江山楼观图卷》【图2.7】,传李成、王晓的《读碑窠石图》【图9.1】,传郭忠恕的《明皇避暑宫图》【图8.14】等都属于北方山水画体系。传王维的《伏生授经图卷》【图6.1】,传张僧繇的《五星二十八宿神形图卷》【图5.1】,宫素然的《明妃出塞图卷》【图19.1】、郭畀的《枯槎幽篁图卷》等,也是与室町时代以来日本传统茶道趣味相左的作品。 这些是大正(1912-1926年)到昭和(1926-1989年)时代初期传到日本的作品。说到宋元画在日本的传播,如果以镰仓到室町时代为主,并延续到江户时代作为第一期的话,那么第二期就是大正、昭和时代了。在京都的长尾雨上、内藤湖南、狩野君山,还有罗振玉等协助下,阿部房次郎、上野理一(有竹斋)、山本悌次郎(澄怀堂)等人为首的日本收藏家们终于抛开了对品茗会的兴趣爱好,转而以欣赏中国文人生活和趣味为目的开始收藏中国绘画了。   四 1993年东京国立博物馆举办了"上海博物馆展",是中国首次在海外展出宋元绘画。王诜的《烟江叠嶂图卷》、米友仁的《潇湘图卷》、梁楷的《八高僧图卷》【图15.2】、王渊的《竹石集禽图》【图22.1】、倪瓒的《渔庄秋霁图》【图1.13】、王蒙的《青卞隐居图》【图1.14】,都是上海博物馆的瑰宝。特别是元代倪瓒和王蒙的作品,展现了元代文人画的特性,作为未曾流传到日本的中国宋元绘画的代表,感动了无数的日本观众。这次,日本的宋元画汇集在上海博物馆展出,尤其是牧溪、玉涧、梁楷、因陀罗等仅存于日本的佳作,是日本现存宋元画的代表。这些中日文化交流的精髓,经历了数百年的岁月,在日本依然完好地传承下来,一定会牵动中国观众的心。这次的"千年丹青展",是近年来一个划时代的重要展览。在这里,中国的宋元绘画和日本藏的宋元画汇聚一堂,展示了宋元绘画应有的全貌。 探讨宋元绘画的传播和融入时,不只是中国和日本,中国和朝鲜,中国和琉球这样单纯的问题,而应该致力于中国、日本、朝鲜、琉球等东亚地区各国间的相互交流,进行大范围的综合性研究。最近在日本有几个与此相关的展览: 一、"崇高的山水-中国·朝鲜、李郭派山水的谱系"(大和文化馆,2008) 此展不只展示中国北宋时代的北方山水发展的谱系,还考证了它与对朝鲜王朝间的关系。 二、"朝鲜王朝的绘画和日本-宗达、大雅、若冲所学到的邻国的美"(枥木县立美术馆,2008;静冈县立美术馆、仙台市博物馆、冈山县立美术馆,2009)此展是参考了日韩专业人员对朝鲜王朝的绘画共同研究成果,将两国的现存作品作了调查之后策划的。而且对朝鲜王朝的绘画和日本室町、江户时代的绘画间的交流提出了新的观点。 三、"圣地宁波 日本佛教1300年的源头--所有的一切都是从这里开始的"(奈良国立博物馆,2009)此展是以佛教艺术为中心,依据对宁波、博多、京都、奈良间的文物流通的调查研究所策划。同时得到了浙江省博物馆等中国和韩国的研究工作者的协助。 在2006年,文部科学研究费特定领域研究"东亚的海域交流和日本传统文化的形成-以宁波为焦点的学际创生"的文化交流研究部门的调查组和九州国立博物馆共同主办的研讨会"宁波的艺术和文化交流",就日本、中国、韩国的艺术、历史、文学展开了讨论。(研究报告发表在东亚美术文化交流研究会上,福冈:中国书店,2009) 四、"琉球绘画展-从琉球王朝到近代的绘画"(冲绳县立博物馆,美术馆,2009)此展是首次展示了从琉球王朝时期开始到现代的琉球绘画,因而有重大的意义,从中可以看到许多展品在内容上不仅仅只是受到了清代福建地区绘画的影响,还应该从宋元绘画的传播的角度来作更深入的探讨。就琉球王国是明代东亚地区海上贸易的中转地这一点而言在艺术史领域的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今后在探讨东亚地区文化交流时应该注意到琉球王国的存在。
  5. 刘世定:危机传导的社会机制
    社会 2009/05/20 | 阅读: 1709
    国际经济危机的蔓延和中国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是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以此为背景,本文运用社会学概念和工具,对经济危机传导的社会机制、从经济问题向社会问题传导的社会机制,以及政府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措施问题进行了探讨。
  6. 刘中玉:元代江南文人画家逸隐心态之生成
    艺术 2009/04/07 | 阅读: 2389
    从整个元代来看,在江南一域有相当多的文人士夫都抱有这种隐于图事的心态,并且正是由于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努力,不仅开创了元代绘画艺术的新局面,而且使自北宋开始形成的“士人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7. 刘勇强:《燕行录》与中国学研究
    历史 2010/09/07 | 阅读: 2236
    今年八月底,北京大学召开了一次"欧洲游记文学中的中国形象"国际研讨会。历史上,有一大批欧洲传教士、商人、外交官、探险者、记者等来到中国,写下了许多游记,不仅揭示了欧洲人如何看中国,而且通过他们的记录,为研究当时的中国社会提供了丰富而珍贵的史料。对这批欧洲人的游记,中国已经有不少译介。但是,同时期来中国的朝鲜使臣很多,他们在回国后也撰写了不少反映中国情况的书。大体上,明代来华的所写为《朝天录》,清代来华所写为《燕行录》。这些著作还没有得到中国学术界足够的重视,除了崔溥的《漂海录》、朴趾源的《热河日记》等极少的此类著作有排印本,一般只在中国学者研究中韩关系的论著中被引用过。1笔者近两个月集中阅读了一批《燕行录》2,深感其中有关中国历史、哲学、文学及整个社会文化的史料极为丰富,特仅就浏览所及,略作介绍。                     一,独特视角下的政治状况          明代以来,朝鲜使臣在中国享受超过其他外国的优遇。3作为明朝的首要藩邦,朝鲜十分注意了解明朝的政局动态。出使明朝的使节通常都负有这方面的任务。朝鲜中宗遣尹希仁赴明进贺上皇太后尊号,就为他布置了详细的调查工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宗叮嘱"此等事非必强问,卿其随所闻来启"。4这虽然可能是出于礼貌或别有忌讳,但却可能记录更真实的情况。清代中韩间使臣往还仍很频繁,据全海宗统计,1637-1894年,朝鲜向清朝派出各种使团607个。5朝鲜使团在清朝的待遇比明朝还高。明朝规定使团在京驻留期限只有40天,而清朝无时间限制,一般在60天左右。接触的面也更广泛了,这当然使他们的记录更全面。而明代以来"非必强问,随闻来启"的优良传统也为《燕行录》的作者所继承,并构成其独特史料价值所在。它们以了当时。     朝鲜使臣自凤凰城边门入境,从中国东北到北京,一路所见,往往都有记载。如金景善的《燕辕直指》从出疆开始,按所经过之处,分别立题标目,介绍各个重要的场所,对北京地区的介绍尤其详尽。其中既有大量的如《琉璃厂记》、《回子馆记》、《畅春园记》这样的专题杂记,又有不少《北京风水》、《城郭市肆》、《人物谣俗》这样的综述。既有上层的政治活动,又有下层的民众生活,相互补充,构成了对中国社会的完整描述。其他《燕行录》的结构基本上也是如此。虽然这些记载在内容上未必超得过《日下旧闻考》、《帝京景物略》之类中国古籍,但是却有自己的特点。它们不是一般的、纯客观的记录,而是从一个外国使臣的独特视角审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来华使臣与明代来华使臣的观念有所不同。《漂海录》作者崔溥来华经历较特殊,他是因意外乘船漂至中国浙江台州府临海县地的。再由水路沿运河至北京,复经陆路到鸭绿江回国。他的《漂海录》,记述了明弘治初年及明前期中国的社会情况,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流及市井风情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关明朝弘治初年海禁、海防、办理漂流案以及当时南北交通与防务的记载等,有极高的史料价值。6而在朝鲜使臣中,到过中国南方的不是很多,所以,他也就特别留意比较了南北不同的社会风貌。从自然条件、宅第民居、冠履服饰、文化修养等各个方面记述了当时南北方的种种不同,观察极为细致,有的虽只是片言只语,也值得重视。如其中提到"江南市中使金银,江北用铜钱。"就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现象。还有的记载则触及了深刻的社会问题。如在述及在山东鲁桥闸上所见:     有太监姓刘者,封王赴京,其旌旗、甲胄、钟鼓、管弦之盛,震荡江河......刘以弹丸乱射人,其狂悖如此!这就反映了明代政治中宦官为害的严重问题。    从总体上说,明代来华使臣对当时社会政治肯定的倾向较明显。如赵宪的《东还封事》就从"圣庙配享"、"士夫揖让"、"军师纪律"、"听言之道"、"取人之方"、"操练之勤"、"黜陟之明"、"城台之固"等二十多个方面,称赞了明代政治与社会的积极面。据明天启年间安邦俊为此书所作跋语称:"重峰赵先生以质正官赴京师,谛观中朝文物制度之盛,意欲施效于东方。"所以,回国后即上疏,"以为我国当一遵明制"。其中有的记载足补史之缺。如在"取人之方"条下,作者有这样的记录:    臣窃见皇朝作人之路甚广,惟其有才者则不论其人之门地而用之,如孙继皋,葬师之子,而今为修撰;成宪,丫头之子,而今为编修;许三省举人,而今为山西道御史;其他国子监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俱以举人贡士充补者,不可胜数。其他各条也对明朝称赞有加。当然,赵宪并非没有看到明代社会的弊病。在《朝天日记》中,赵宪记录他在万历二年(1574)六月二十日宿于麂洞彭文珠家时,与主人谈及捐税问题,就揭露了地方官吏搜刮民脂民膏。7但正因为作者看到了明代社会的严重问题,仍对明代政治百般推崇,其倾向性才更为突出。    然而,入清后,朝鲜使臣几乎主要是以批判的态度来看待当时中国的现状的。金景善《燕辕直指》就有这样一条对比:    按明洪武四年诏选州县诸生秀俊者入国子监。当时干戈甫讫,流离未还,犹得二千七百八十二人。二十六年监生八千一百二十四人。永乐十九年监生九千八百八十四人。今清御宇既久,海内升平,文教烜赫,生徒之盛应驾轶前代,而历视诸舍,十空八九,况值释奠,参享儒生不过四百,而皆满洲蒙古,无一汉人。汉人虽官至公卿不得家京城,则首善之地虽游学之士亦不敢居耶?抑有他意耶?    而李基宪的《燕行录》更刻意描述了一场严重的水灾过后,一路所见灾民衣食无着的惨状。    出于对清代政权的抵触情绪,朝鲜使臣还特别关注民族问题。《赴燕日记》(作者未详)中六月二十六日有一篇关于清代官制的对话,作者在拜访即将离京赴山东任县令的张某时,见到一些人,谈到了京官与外省官的问题,之后,又有这样一段对话:    余问:"内朝满汉殊用否?"客答:"有同有异。"问:"同甚异甚?"曰:"满人兼习文武,文可为武官,武可为文官,大抵习武为长;汉人则文自文,武自武,不为互官,习文为长耳。亦有武而为文官者,如今之陝甘总督杨太保名遇春、杨清恪超是也,间代一一见矣。"他们对满汉语言的使用也十分留心。《燕辕直指》卷六有如下记载:     清人皆能汉语汉书,而汉人不能满语满书,故凡阙中衙门机密事皆用清语奏御,文字皆以清书翻译。闾巷则满汉皆用汉语,故满人后生多不解清语,皇帝患之,每选年幼聪慧者送宁古塔学满语云。    李坤《闻见杂记》上也提到由于政府部门必用"清语","故汉人之出于仕路者,不得不学习清语"。 金昌业《老稼斋燕行日记》卷一、《蓟山纪程》卷五等也有类似记载。     不过,朝鲜使臣虽然从感情上不认同清朝,但他们在对清代政治持批评态度的同时,也客观地记录了清朝社会的富足景象。如李宜显的《燕行杂记》中就对清朝建立后各地经济复苏和繁荣的状况作了详细的记载。如书中对沈阳、通州、北京等处的兴旺发达,百姓的安居乐业就作了生动的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书上,一方面记载了清朝官员生活的豪华奢侈,如图纳宅邸建筑、陈设的气派、四川总督年希尧声称出资四、五万金,为皇帝构热河离宫等,一方面又记载了礼部内"连构之屋颇多门廊,皆颓落"的反常景象。     除了通过官方安排的活动,朝鲜使臣可以了解一些政府运作的动态外,他们对中国社会的深入把握主要靠自己的细心感受与观察。就这一点而言,使臣搜集信息的工作是很不容易的。明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朝庭在会同馆张榜:"凡朝贡夷人不许出入市肆,与人交通,透漏事情。本国人亦依是例。"表明贸易活动其实也是使臣了解情况的一条渠道,对此,政府严加限制。虽然此法令只对朝鲜使臣网开一面,使他们有可能更多地接触中国社会,从而了解更多的情况。8但这种自由也还是有限度的。徐浩修《燕行纪》卷三就记载"余闻武英殿新刊《皇清开国方略》,丙子丁丑间事实详备云,甚欲购得,而秘讳严密,无可奈何。朴齐家适往琉璃厂书肆,见不妆一秩,在册工处誊来数行。"可见使臣要了解敏感信息是多么艰难。     在有关政治的信息方面,塘报或邸报是使臣们的一个重要的资料来源。李宜显的《燕行杂记》就记载使臣先后通过两份邸报了解了大学士、九卿等为康熙在位六十年请行庆贺以及康熙本人因内外交困而不同意庆祝的态度;柳得恭《燕台再游录》也记载了作者从塘报上了解到的官场上的腐败;金景善《燕辕直指》中记载了作者某天从近日塘报上得知有户部官所奏请饬次送铜片事,反映了当时白银外流,铜的需求量随之提高的现实;《热河日记》中,作者在旧塘报上看到了乾隆时琉球使臣的呈文,认定"今番我使数番呈文,当出塘报,流传天下。"《带经堂日史》中有作者看塘报上有中御史宗稷辰上疏称赞曾国蕃所荐人事,从而以此印证曾国蕃受人推许,并非偶然。诸如此类,《燕行录》上有关邸报的记载,印证了邸报在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9。由于邸报在中国没有完整保存下来,所以,这些记载可与信史参照,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只是,这些记载往往径言"译辈觅来",没有具体交待获得邸报的途径,使我们对邸报的发行犹有不明。不过,崔德中《燕行录》还提到"逐日邸报亦用土板,其刻工之便易故也。"也是一条有关邸报刻印的重要史料。     朝鲜使臣还注意在与中国人交往中,随时了解有关信息。《燕途纪行》下《日录》就记载了一个叫金汝辉的人来谒见。金原为龙湾右族,丁卯之兵,合家被掳,今为清主亲兵哨官,频频来谒,暗传消息。一天,金又来谒,作者"细问燕京事情",而金则将宫闱中秘事相告。如说:"宫中贵妃一人曾是军官之妻也,因庆吊出入禁闼,帝频私之,其夫则搆罪杀之,勒令入宫,年将三十,色亦不美,而宠遇为最。"此类传闻,只能得之私下。事实上,使臣们经常利用各种场合,向中国人打听他们关心的问题,各种《燕行录》都有这方面的记载。这些记载由于得之于个人,有关资料未必完全准确,但其史料价值不只在于它记录了什么,也在于它记录了当时中国人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的态度,而这往往是过去的历史叙述所欠缺的。     朝鲜使臣在评述中国社会政治时,还常与本国的情况相比较。如金景善《燕辕直指》卷四《科制记》就在介绍清朝科制的同时,与李朝制度作了对比。作者特别提到在考卷上有考官的数行评语,"虽在落科题品,谆悉使作者晓然知被黜之由,丁宁剀切,蔼然有师弟间训诲之意,谨严详核,此最可法。"可见其用心之细。也正因为如此,他们与同时期来自其他国家的人对中国的关注点与表述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相互参照,再将其与中国自己的记载对比,应当可以从不同侧面展示中国社会与文化的特点。对这一点的探讨,只有俟之来日了。                     二,细致入微的社会生活     历史不只是朝庭政治,它也体现在一个国家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所以,朝鲜使臣在中国还特别注意观察和记录相关的风俗民情,希望从中看到中国真实的社会面貌,在这方面,他们差不多是有闻必录的,因此,提供了不少中国人习焉不察的社会生活史料,今天读来仍饶有兴味。我曾对历史上"江西术士"(或称"豫章术士"、"洪都术士")之多很感兴趣。在洪翼汉的《花浦先生朝天航海录》卷一中,居然也看到了一条这方面的材料:     ......城内有星学者刘亨,洪都山人也,年前卖卜往辽阳。及辽阳陷虏,随毛督府渡江居义州数岁,由海路得达中土。业极精妙,算命无不吻合,众皆奔彼,乞得一言,决通塞死生寿夭。副使甚惑焉,余同副使试问之,果如所闻者。看来,江西术士的"执业"范围已远至东北。从这一细节也可以看出,《燕行录》中确实有许多有待挖掘的宝贵资料。    在社会生活中,经济的情况理所当然地受到朝鲜使臣的特别关注。除了一般的经济问题如社会的贫富等之外,使臣们还敏锐地记录一些新的社会因素的发展。如城市商品经济及手工业作坊的繁荣,就引起了使臣们的注意。金景善《燕辕直指》有一篇《帽厂记》:    帽厂者,造帽之铺。中国人所着帽子及我国之冠帽皆出于此,夜与圣申往见之。旧闻共有三铺,而今为五,或因生齿日繁,着帽者益众故也。每铺广恰为三四十间,当中置数座大炉,炽炭火,蒸炎熏人。帽工皆脱衣,只着单裤,有弹毛者,有取毛方造者......我人多约买,或至数千,立例于去时留约,回还时输来。    这一段记载相当具体地描述了当时中国手工业作坊的生产规模及其经营情况。类似的史料在此书中还有一些,如《花草铺记》、《黑窑场记》等。在其他书中,也有相似的记载,如《热河日记》记录了毳帽铺情况,同样称:"我国所着毳帽,皆出此中。"对沈阳、北京等地商贸的繁荣,此书也多有记载。     使臣们对当时经济生活的记录不是空洞的,也是与自己的经历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朝鲜使团在北京除了完成政治外交使命外,还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即所谓"燕行贸易"。而参与使行贸易的中国商人在北京者有50余家,以郑、黄两家为最。10李宜显的《燕行杂记》对商人郑世泰有这样的描述:     郑世泰即北京大贾也,其富罕丽,我国所买锦缎皆出于其家,至于世所称难得之货,求之此家无不得者,下至花果竹石、名香宝器,亦皆种种具备。家在玉河桥大路之南,制作甚宏杰,拟于宫阙,为我国买卖之主,故译辈凡有大小买卖,奔走其家,昼夜如市。......其容貌瘦黑,甚没丰采,不似万金财主云矣。    《热河日记》卷四中也对郑家有所记录:     有言朝鲜商贾熟主顾郑世泰之富,甲于皇城。及世泰死,一败涂地。世泰只有一孙,男中绝色,幼卖场戏。世泰时伙计林哥,今巨富,见场戏中一美男子呈戏,心慕之,闻其为郑家儿郎,相持泣,遂以千金赎之,与俱归家,戒家人曰:"善视之,此吾家旧主人,勿以戏子贱之。"及长,中分其财而业之。世泰孙身肥白美丽,无所事,惟飞纸鹞游戏皇城中。如果这些记载确实的话,联系起来看,一个中国商人家庭由盛而衰的演变过程,就连续而鲜明地呈现出来了。    有关民间宗教信仰问题,也是《燕行录》所关注的一个重点。例如在许多书中都有关帝信仰的记载。金景善《燕辕直指》卷一《栅门关庙记》中说:"盖其俗崇奉关帝,殆家尸户祝,而上至帝都至于市墟,村落皆建庙安塑像,其来已久。......屋凡五,皆有神像。第一安四五鬼像;第二安一座女像,主者谓以碧霞元君,即泰山神之女也,左右各安女像,乃其侍女云;第三安关帝像,扁曰'万古一人';第四安一座黑面神像,扁曰'龙王宫';第五又安关帝像,桌前排四神像,外门两旁各立赤兔马,......扁曰'富国裕民'、外扁曰'财神庙'。以关帝而称财神,大不可也。或曰:财神者,比干也。"形象地反映了民间信仰杂乱情形。而同卷《辽东关帝庙记》所记关庙的就有所不同,它是专祀关帝的,而且有嘉庆、道光御笔,显然要正规得多。在《蓟山纪程》卷五则记载:     家家奉关帝画像或塑像,朝夕拈香,店肆亦然,或曰非关帝像,即传说之神,为祈财用之赡足云。    李基宪的《燕行录》也记载了关内家家供奉关帝,"每朔焚香致虔,烧纸祈福,称曰'关老爷'"。《热河日记》中说:"关帝庙遍天下,虽穷边荒徼,数家村坞,必崇侈栋宇,赛会虔洁,牧竖饁妇,咸奔赴恐后。"此外,李宜显的《燕行杂录》等,也都有类似记载。有些连语词都大同小异,也许是在因袭中有补充吧。事实上,清代是关帝信仰最兴盛的时代。据清代赵翼《陔余丛考》称:"今且南极岭表,北极寒垣,凡儿童妇女,无有不震其威灵者。香火之盛,将与天地同不朽。"仅北京城,就有一百余座关帝庙。《燕行录》的记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不过,朝鲜使臣在记录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时,不是只作为单纯的宗教问题来看待的。他们希望借此了解的是中国人的社会心理,甚至有的作者还认为佞佛崇神,也是明代所以亡的原因。     除此之外,朝鲜使臣的记载还广泛涉及了日常生活的其他琐细方面。李宜显的《燕行杂记》对北京城的城市管理和卫生状况颇为赞赏:     北京城内凡通街僻巷,路左右皆作隐沟,使一城檐溜及行潦尽入于玉河,出城外。城内又不得畜鹅、鸭、羊之属,经此城中无沟渍,亦无粪秽,......人家无溷厕,二便皆器受而弃之,城内僻巷往往有深窖,即人家弃粪处也,满则辇出于田。    而《蓟山纪程》卷五记风俗亦极其详尽,其中有这样一段:     摇车其形圆恰容一小儿之坐,朱漆而画之,贯之以绳,悬于梁上之钩,置小儿于其中,使之摇摇不住,则儿之啼哭者辄止。    这种事无大小,有闻必录的态度,确实构成了《燕行录》的一个突出特点。    当然,作者在纪录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时,往往也寄予了强烈的感情。如上书《风俗》条下就说:     清人立国之规大抵导风俗以禽兽之,率天下之民而愚之,一曰无等威,一曰贱名检,一曰尚货财,粤自崇祯后至今几二百年,闾巷之间或有微文小节之可采者,盖中华遗风有不泯者存欤。    闵镇远《燕行录》里也说:    入胡地以后,察其风俗,则专无上下之分、男女之别。奴主并马而行,不可辨识。仆隶与内主呢坐对话,妇女无论尊卑,杂沓于驿卒辈而不知耻,此固夷狄之风,而其中所谓汉人亦皆如此,岂习俗易染而然耶?    这些,与本文上一节提到的他们的政治态度一样,也可以说是有感而发的。     由于不少《燕行录》直接记述了使臣们与中国人的交往过程,不只文笔生动,而且也客观反映了当时汉语口语表达的情况。如《热河日记》卷一中有一段记述作者与一位"目不识丁"的店主的对话:     余问:"尔家计粗足否?"对曰:"终岁勤苦,未免饥寒。若非贵国使行时,都没了生涯。""有男女几个?"曰:"只有一盗,尚未招婿。"     余问:"何谓一盗?"曰:"盗不过五女之门,岂不是家之蟊贼?"    这种对话,虽然可能经作者略加修饰,但人物的口吻还是清晰可见的。     当然,限于交往的时间的短暂,一些记录可能还是表面的。《东还封事》中《食品宴饮》条记载:     臣窃见中原之人无不节用,官员家供止以数器,自从私家所食,尤尚俭素,宴饮之际,酌以小钟,限其行数,不敢逾节乱性,荒废厥事。    但是,在中国的笔记文献以小说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也就是从明中叶开始,很多思想正统的中国士人对社会风气的去俭从奢痛心疾首。又如《燕辕直指》卷六有一条记载:     骂辱绝无丑语,其寻常骂话则曰没良心、甚么东西、贱汉。嫚语侵辱则曰王八滓子、杂种、狗滓子。其最发怒者不过曰天火烧火眼佛出世。如果作者接触过像《金瓶梅》这样的小说或更多地接触过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也许对这方面的记录会更全面准确些。                    三,日常交往中的思想碰撞     朝鲜使臣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所以,他们在与中国人、特别是学者接触时,还会从思想层面了解中国文化的发展变化。     明代来华的使臣比较关心的是当时流行的王阳明心学。许篈的《朝天记》中就有多处与中国人讨论心学的记载。如有一次许篈与四位生员的讨论:     仆窃闻近日王守仁之邪说盛行,孔孟之道郁而不明云,岂道之将亡而然耶?愿核其同异明示可否。四人者答曰:本朝阳明老先生学宗孔孟,非邪说害道者。比且文章、功业俱有可观,为近世所宗,已从祀孔庙矣。公之所闻意昔者伪学之说惑之也。    对此,许篈大为不满。他对王阳明的学说乃至功业,都加以批驳。后来,在与国子监监生叶本子讨论时,他再次明确地用朱子之学批判王阳明心学,认为心学是"释氏之流而不可训者"。只有在与陕西举人王之符讨论时,他才有得遇知音的感觉,大加称赞道:"方今之人皆推王氏之学,以为得千古之秘,而之符独排之,可谓狂流砥柱也。"由于王学的大行其道,许篈深有感慨的说:    由此观之,则今之天下不复知有朱子矣,邪说横流,禽兽逼人,彝伦将至于灭绝,国家将至于沦亡。    赵宪在《朝天日记》中也记录了他在与中国士人讨论时对王阳明的批判。11应该说许篈、赵宪等对中国学术发展的看法是很有深度的。    由于在清朝朝鲜使团有更大的自由,除公事外,他们总是以私人身份广泛接触中国士人。在他们结识的人当中,既有赴试的举子,也有名儒硕宦。如有关纪昀的记载,在不少《燕行录》中都可以看到。12如《蓟山纪程》(著者未详)卷三记述了作者二访纪昀不遇事。其中叙信纪宅"从崇文门出,曲转而过五里许至其门,门小仅容一人"。虽然是事先约好了的会晤,却只有管家数人劝茶虚座为主客之礼,说是纪昀刚被皇帝召去。虽然这不是纪昀架子大,但也表明了他的特殊地位。徐浩修《燕行纪》卷三则记载了作者与在圆明园与纪昀的会晤交谈。交谈中,作者向纪昀询问了他校正《明史》、《大清一统志》的情况。纪昀还告诉作者,他家在"正阳门外琉厂(璃)厂后会同胡同"。而柳得恭《燕台再游录》记录了作者到北京的次日就去访问纪昀。在十余年,他们已见过面。此次相逢,交谈很热烈。纪昀向柳得恭介绍了当时的学术风气及李调元、孙星衍等中国学者的情况。柳还访问了李鼎元等人作了广泛和深入的接触。他对当时中国学术宋学与汉学对峙以致"程朱之书不讲似已久矣"的局面颇有感慨,对纪昀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不无微词。此外,朴思浩《心田稿·留馆杂录》中也记载了与纪昀会晤的情景:      纪尚书昀,号晓岚,汉人也。乾隆嘉庆之际为文章宗匠,与东人酬唱最多。赵经畹秀三燕行时,遇大风雨于辽野,吹倒骡车于秫田。夜黑不辨咫尺,因经宿于田中。后见晓岚询问行中劳苦,赵说及此事。纪笑而起出一册子示之,略曰:余奉使五卢睦提国,一夕,见空中大车随风而下,人十余名,骡马十余匹。问车中人,则过古业口遇大风吹到此中,计其程途则八百余里。以此奏闻皇上,册子即奏文也。纪曰:"若遇如此大风,将奈何?一夜秫田之苦何足提说乎?"仍相笑。    这段生动的记载表现了纪昀与朝鲜使臣间的亲密关系。如果把《燕行录》中有关记载汇集起来,并与纪昀的诗文集中与朝鲜使臣交往的记录相比照,无疑有助于我们研究这位在清代文化史占有重要位置的学者。13事实上,《燕行录》中经常被提到的学者不只纪昀一人,翁方纲、阮元、黄丕烈、张问陶、孙星衍、罗聘等都与朝鲜使臣有过交往。其中也时有值得参考的资料。如《心田稿·留馆杂录》中又说:     翁方刚,号覃溪。文章笔法颇有盛名,与东人酬唱亦多,而专尚苏学,又崇佛法,贪财致富,中国士大夫鄙之。其子若孙零替不显。    显然,作者的这种记载与他本人的学术思想有很大关系。也就是在此书中,还有一篇《应求漫录》,作者在开篇写道:"留馆四十日,无可与语者。从中州士大夫游论经赋诗,倾盖如旧。古语去,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遂收为应求录。"在这种看似随意的交往,同样反映了作者对当时中国士人的思想与心态探究。如作者屡次以"朱陆异同"的问题问这些普通的士人。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朱子主敬,陆子主静,俱是先贤,后生安敢赘说。""两公皆大贤,一从格致入,一从神解入,俱不可非也。"之类貌似持平之论,而朴思浩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天下无两是两非。紫阳之格致循性理而实迹(际)也,陆氏之神解养精神而顿悟也。以顿悟之说,安得比光明正大之圣道乎?"虽然"朱陆异同"是清初以来中国学者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包括朴思浩的观点,如陆氏是否为顿悟之类,清初学者也早有讨论。14但作为一个外国人,有如此深入的钻研,实属难得。可惜,据朴思浩记述,在听了他的话后,对方却"微哂而不答。旁人亦以他说弥缝。观其气色,必似陆学者,而不能直问。"看来,出于礼节,有时讨论也难以深入展开。特别是在清代政府的高压下,士人在交往中有些话也是欲言又止的。以致朴趾源在《热河日记》中感叹真正的交流很难做到。为此,他还向其他使臣建议如何才能"眉睫之间诚伪可见,谈笑之际情实可探。"。也许是朴趾源极注意方式方法,所以,他与中国士人往往又深入的交流,其详细情况,俱见于《忘羊录》、《鹄汀笔谈》、《避暑录》、《避暑录补》诸篇中。    清乾隆嘉庆两朝,标榜实事求是的汉学进入全盛时期,朝鲜学者也感受到了中国学术风气的巨变。许多朝鲜使臣出于对实学的推崇,不满于当时一些中国士人的空虚。徐浩修在与中国学者交往中,就感到中国学者徒以声律学为钓誉媒进之阶,他在《燕行纪》卷三中批评就"稍欲务实者,亦不过掇拾亭林竹坨之绪余而已。"包括名气很大的翁方纲,他也有"空疏"之讥。而李宜显在《燕行杂识》中,也对清代士风、文风提出的辛辣的讽刺:"在路上所遇秀才,绝未有能文可与语者,极陋无识。"因为他们只知道八股文章。他在丰润县曾寄宿谷碕家中,"谷碕为谷应泰之侄孙,谷应泰撰《明史纪事本末》,以文著名,而此人则不文无识。"在名人后裔身上表现出来的文化沦落,令李宜显痛心不已,他把这归咎于"胡人入主中原"。     在朝鲜使臣中,朴趾源的见解似乎最尖锐、深刻,他对清代也是充满了鄙视。《热河日记》卷二在提到中国究竟有什么可观之处时,引所谓上士语说:"虽有陆陇其、李光地之学问,魏禧、汪琬、王士澂(祯)之文章,顾炎武、朱彝尊之博误解,一薙发则胡虏也,胡虏则犬羊也。"令人想到鲁迅对清代学术的讥刺。在卷四,他又说清代朝庭"其所以动遵朱子者,非他也,骑天下士大夫之项,扼其咽而抚其背,天下之士大夫率被其愚胁,区区自泥于仪文节目之中而莫之能觉也。"更是对统治者的诛心之言。    应该说,朝鲜使臣对当时中国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充满向往,并以能坚守这种传统而自豪;另一方面,他们又对满清的统治斥之以鼻。高宗三年(1886)高宗与闵妃结婚,为奏请清帝光绪的册封,李朝派出了赴北京的嘉礼册封奏请使,正使为柳厚祚,洪淳学被任命为书状官随行。他写了一首长约三万字《燕行歌》。这是一篇很难得的诗体《燕行录》。作者表现了他来到中国的欢快心情,也描写绘了在入境后所经历的一切,也抒发了对对曾经侵犯过朝鲜的清王朝是反感的。其中有这样一段很有代表性,当他在清朝文士的接触中,面对身穿满人服装的汉人时,颇有感慨:    太常少卿,郑公秀者,骨格清秀。兵府郎中,黄文谷者,气宇轩昂。翰林学士,董文焕者,才高行正,享有名望。......人人皆是,大明后代,名门子孙,臣族后裔。削去头发,万不得已。含垢忍辱,当胡人官。羞此装束,心中愤懑。朝鲜之人,礼仪衣冠。一见及此,不禁欣然。亲如兄弟,相庆相欢。15     众所周知,清室统治全国之后,汉人官员不得不穿上满人的官服。而朝鲜使者却穿着受唐宋影响的、与汉装相仿的衣裳,使清朝的汉人官员深感亲切。李宜显的《燕行杂识》也记录了作者在康熙庚子(1720)年间出使时,在永安桥访问明朝国公维春后裔常玉琨时,问常:"你是明朝子孙,独无思旧之心耶?"常答:"已顺他人也。"但十二年后,他再次来到中国,却在一个普通的教书先生身上,发现了中国还有思汉怀明的人。这位山西生员在给他的名帖上,表示了一个"忝生中华"之辈对使臣"古中华礼服"的崇敬。李基宪《燕行录》则记载了使臣问一位祖上曾官于明而今又仕清者:"尊所着衣冠是古制否?"此人答曰:"生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及其身。既生于清,则不得遵制也。"由于朝鲜使臣经常向中国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以致有的中国人对此产生了反感。金景善《燕辕直指》卷三记载,一日使臣圣申经过庶常馆,这里是"翰林肄业之所","诸学士间数日辄一至,考核诗文",所以想进去,而译官止之曰:"旧时我人之入燕也,或至此馆讨论文史,近来则辄阻阍不得入。盖翰苑多古家名族,其文章见识皆非常品,与东人稍相亲狎,辄问曰何忍薙发左衽从官本朝乎?听者厌苦之,自是戒门者禁东人之出入。"不过,这种反感本身也证明了问题的敏感性。一般认为,清朝统治稳定后,汉人的民族意识就淡化。这大致没有错,但从《燕行录》的记载来看,不妨把问题考虑得更复杂些。也许,这也有助于我们分析诸如蒲松龄、吴敬梓等人的民族思想。     明清两代,还是西方文化大量传入中国的时期。对此,朝鲜使臣也极为关注。李基宪《燕行录》中作者就向进士齐佣莲询问了中国人对西洋学术的态度。齐佣莲说:"西洋人有西洋之教,吾等儒亦不愿闻,亦不愿学。"但"西洋不过能造宪书,故中华用此等人。"这样的观点,在当时中国士人中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而在《热河日记》卷四中,鹄汀则与朴趾源讨论了"地球"之说,他们的根据也颇有意思,用朴氏的话说:"天造无有方物,虽蚊腿蚕尻、雨点涕唾,未尝不圆。今夫山河大地、日月星宿,皆天所造,未见方宿楞星,则可徵地球无疑。"虽然这样的说法今天看起来有些幼稚,但也反映了中朝士人面对西方科技的一种态度。16                    四,文学传播与影响的生动记录     《燕行录》的作者大都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如《热河日记》等,本身就可以作精美生动的文学作品来看。所以,他们对中国文学也比较关心。除了清政府赠予的《全唐诗》、《元诗选》、《明诗综》之类总集、类书外,他们还经常出入琉璃厂等书肆集中的地方,购求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书,包括各种文学书籍。同时,他们也利用各种机会,了解中国文学的历史与现状,并由此记录了不少值得重视的文学史料。     与朝鲜使臣对清朝的不满一致,《燕行录》中对清代文化乃至文学也经常表现出批评的态度。如李坤《闻见杂记》上指出清代文化缺乏创造性,他对"各样类聚尤盛"的风气很不以为然。在谈到明清之际以来文风变化时,更尖锐地说:"盖诗则明季以来变于陈子龙,清初又变于钱牧斋,其本则专尚宋而乃反遗其骨理,挦扯其毛皮,弃其精深,描摹其陋劣,便又宋人之腐臭也。"     除了一般性的评论外,各种《燕行录》中还有不少具体的史料。如《热河日记》卷一记载作者因阻水困于一中国人家时,此人告诉他:"舍亲折公新开刻铺,起号鸣盛堂,其群书目录适在橐中,如欲遣闲时,不难奉借。"据朴趾源记录,此书目只是些笔记小品之类。不过,其中提到李渔著小说《鬼输钱故事》,却是未见著录的作品,不知是否确为李渔所作,或书商托名之作。即便是伪作,也值得深究。此书卷四《避暑录》中,作者问尹卿当世最著名的诗人是谁,尹卿提到了他的老友袁枚,并为之写下了袁枚的《博浪城》:     真人采药走蓬莱,博浪沙连望海台。九鼎尚沈三户起,六王才毕一椎来。虎龙有气黄金尽,山鬼无声白璧哀。大索十日还撒手,如君终古尽奇才。    据查今人周本淳校点《小仓山房诗文集》17,此诗后四句与这里所引的有明显差异,作:"黄金宫阙神仙远,白璧光阴山鬼催。此日西风如力士,当车还击布帏开。"如果不是尹卿记忆有误的话,他所写的也许是袁枚的初稿,这就对研究袁枚诗作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资料。     《燕行录》中最值得重视的文学资料还是关于小说、戏曲传播与影响的记载。     《三国演义》、《水浒传》似乎是使臣们最熟悉的小说,18各种《燕行录》中经常提及。而到中国来,更令使臣对小说所描写的故事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如金昌业《老稼斋燕行日记》卷三记载蓟州有一山"是为翠屏山,不甚高大,《水浒传》所谓杨雄杀潘巧云处也。山下有两石人,世传以为杨雄、石秀之像也,斯未必信然,而亦古物也。"卷四中则提到有人诵读《三国演义》"博望烧屯"一段,因为燕都地近张飞故里涿郡,使作者甚感亲切。卷七记载观看《风波亭》戏时,秦桧丑恶的舞台形象也令作者觉得"仿佛《三国演义》所画曹操状也"。 而《热河日记》卷一叙及作者一到中朝边境,就听到一位背他上船的船工开玩笑地说:"黑旋风妈妈这样沉挑时,巴不得上了沂风岭。"同行的赵君笑道,船工的话很有深意,并解释说:"所谓目不识丁,正道此辈。而稗官奇书,皆其牙颊间常用例语。"显示出小说在民间受到喜爱的程度。同书卷一《关帝庙记》又记载关帝庙中有数千人,"闹热如场屋",其中"有坐读《水浒传》者,众人环坐听之,摆头掀鼻,旁若无人。看其读处则火烧瓦官寺,而所诵者乃《西厢记》也。......读者乍止,则两人弹琵琶,一人响叠钲。"卷二则记载了在龙泣庵前,"又有弹吹,方演《西游记》",都是难得的民间说书资料。     戏曲方面的资料更丰富。对此,王政尧《略论〈燕行录〉与清代戏剧文化》已有详细介绍,现仅就笔者阅读所及,稍加补正。徐浩修《燕行纪》中对清代宫廷演剧就多有记载。卷二载七月十七日记在演戏殿看戏,卯正三刻开戏,未初一刻五分止戏;十八日卯正十分开戏,未正二刻止戏等。从中我们可以推知宫庭演剧的大致时间。而演出的剧目则主要是《天无私覆》、《鸿禧日永》、《玉叶金柯》等歌功颂德、吉祥祝愿戏。八月一日起在圆明园看《西游记》,大体上也是卯时始戏,未时止戏,但因为剧情复杂,所以连看多日。其中五日在演《西游记》的中间,还穿插了所谓"黄门戏",实际上是一种杂技性的表演。这使得徐浩修很不以为然,认为在这种"天子高居,万国来朝"的正式场合,居然演出这种"淫亵"节目,实在令人齿冷。     在宫庭之外的戏曲演出更是兴盛。徐庆浩《带经堂日史》编四之二十日则记载了在中和堂戏楼看戏的经过。作者写道:     皇城戏楼非一二处,而此是朝士游观之所,故朱轮华毂,填咽门巷,可知贵游者之多至矣。楼制极宏敞,栏槛四围如口字,中设戏场,可以倚栏而临视,楼上间间障隔,而各设床桌椅子,所以处    观剧之人。而楼下设长桌长椅,次第列坐,日已向申,戏亦过半。当时的演出,既有"执刀枪作战斗状"的武戏,也有"唐伯虎点秋香"这样的文戏,十分热闹。     金景善《燕辕直指》卷四记载了作者去广德堂戏台看戏事,并专门写了一篇两千余字的《场戏记》,对戏台及演出作了详细的描述。另外,还有一篇《诸戏本记》,记录了三十个剧本的名称。作者特别提到他一路上,"见人家往往蓄戏本杂录,皆板本也,其名不可胜记。"显示出当时剧本刻印传播之广泛。朴思浩《心田稿·留馆杂录》中也有一篇《演戏记》,对当时的演戏作了具体的记录。     金昌业的《老稼斋燕行日记》卷七记载作者在永平府逗留时所见戏曲演出的情况,其中有这样一段话颇有价值。     戏屋之制,长仅三丈,广二丈许,上皆覆簟,去地六七尺,铺板为棚,分其前半为轩,后为室,室三面围簟为壁,室轩之间隔以帷,凡戏子共十余人,而惟登场者在轩,余皆在室中,每扮戏自室中出来,其换服色又还入室中,盖戏具皆藏室中也。其登场者每到节拍换处,辄引声唱曲,室中诸人皆应声相和,丝管伴奏,声甚清婉可听,但歌曲辞意不能解,殊无味。盖戏子所唱辞曲,虽此处人不能皆解。......闻戏子皆从南方来,无远不到,凡州府村镇市坊繁盛处,皆有戏屋,而其无屋处皆临时作簟屋设戏,多至十余日,小或数日而罢,又转而之他所,至男女奔波,或自数十里外来观,观者皆施钱财,费亦不赀,然其所演皆前史及小说,其画或善或恶,使人见之皆足以戏惩。    加上戏曲演出中所反映的朝鲜使臣特别感兴趣的前代冠服制度等,作者说:"以此观之,戏子亦不可无也。"     《热河日记》这方面的记载也很全面,卷二单有一篇《戏台》记述各地所设大小戏台。同卷另一处称:"道傍连簟蔽阳,处处设戏,有演《三国志》者,有演《水浒传》者,有演《西厢记》者,高声唱词,弹吹并作。"可见戏曲活动的盛况,而卷三说:"如近世杂剧,演《西厢记》则倦焉思睡,演《牡丹亭》则洒然必听。"又反映出戏曲演变的现象。卷四有一篇《戏本名目记》,则记录了清代宫庭演剧的情况。     与此相关,朝鲜使臣似乎对魔术表演特别感兴趣,《带经堂日史》曾述及众人商议看"幻戏"时,首译官加以劝阻。作者说:"今中国日为演戏用乐,独禁外国人观幻戏耶?"正反映了使臣对"幻戏"的兴趣。而不少人对此更有正面记述。《热河日记》中即有一篇4000余字的《幻戏记》,详细地记录了当时的魔术表演,并在前后加了近两千字的评论。金景善《燕辕直指》卷三《幻术记》也记录了民间艺人应邀在使馆内作的几十种魔术表演,生动具体,诚如作者在结尾所说,称得上是"一部幻史"。此外,朴思浩《心田稿·燕蓟纪程》中也提到"留馆观幻术杂戏"事,其《留馆杂录》中有《幻术杂戏》,同样记述了魔术表演。诸如此类,对研究中国民间杂技表演,都是珍贵的史料。           综上所述,《燕行录》在研究中国社会与文化方面,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其实,在中国古代,像《燕行录》这样的纪行类著作源渊有自。《隋书·经籍志》史部地理类行记有二十四种,可惜多已亡佚,具体面貌无法确知。此后,类似著作续有问世,而且有不少与出使经历有关。如王国维辑唐宋行记杜环《经行记》、刘祁《北使记》、王延德《使高昌记》、刘郁《西使记》19即是随见随录,涉及地理、风俗、物产等多方面内容。北宋时路振《乘轺录》则是路振受诏充契丹国主生辰使的记录。而南宋行记更加多见,而且相当多地采用日记的形式。其中与出使有关的则有《奉使杂录》、《隆兴奉使审议录》、《按辔录》、《北行日录》、《乾道奉使录》、《奉使执礼录》、《使燕录》等20。此后,类似的行记层出不穷,大多是以记实的笔法,记录沿途的地理环境、政治军事、风物民俗,同时也寄寓了作者的思想感情。从形式上看,与《燕行录》相似。但从内容上往往并不如《燕行录》全面和深入。最主要的是,《燕行录》以独特的视角反映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真实状况,其史料价值不是一般的中国正史或野史笔记所能替代的。因此,有理由相信,《燕行录》的大规模整理出版,应该也必定会引起研究中国学的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                                         2001年11月5日附记:本文是笔者参加2001年12月在韩国举行的《〈燕行录〉与亚细亚研究国际研讨会》的会议论文,题目由研讨会主办方韩国东国大学韩国文学研究所拟定,要求围绕《燕行录》基本的学术价值展开。本文的中、韩文稿原载韩国的《韩国文学研究》(2001年第24辑),未在国内发表过。1 这种情况最近略有改变,中国人民大学王政尧的《〈燕行录〉初探》(《清史研究》1997年第3期)、《略论〈燕行录〉与清代戏剧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年第3期)就利用《燕行录》研究了清代人物和戏剧。陈尚胜等著《朝鲜王朝(1392-1910)对华观的演变》(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则是中国第一部较全面介绍《朝天录》和《燕行录》专著。2 本文所引《燕行录》主要依据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译的《〈燕行录〉选集国译本》所附之影印本;《漂海录》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葛振家校点本,《热河日记》用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朱瑞平校点本;其他无缘亲见书,间或转引自前揭《朝鲜王朝对华观的演变》。不过,此书引文与笔者所见版本出入较多,有的也许是版本之别,有的则当是该书征引有误,这说明让更多学者有机会目睹《燕行录》善本是非常必要的。3 参见《李朝世祖实录》,六年三月已卯,《明英宗实录》,卷279,天顺元年六月甲午等。4 《李朝中宗实录》,十七年五月壬申5 全海宗《中韩关系史论集》,第19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6 参见前揭葛振家校点本序7 参见前揭《朝鲜王朝对华观的演变》,76页8 参见黄枝连《东亚的礼义世界》,41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9 参见拙作《明清邸报与文学之关系》,载《学人》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10 参见蒋非非、王小甫等著《中韩关系史》,36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11参见前揭《朝鲜王朝对华观的演变》,81页 12 张存武《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载《清代中国对朝鲜文化之影响》一文列举了洪大容、朴趾源、柳得恭等所结交的中国人士名单,可参看。13 实际上,在其他中国人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有关与朝鲜使臣交往的记载,如李调元的《雨村诗话》、《童山诗集》中就有不少与徐浩修等人有关的材料,参见詹杭伦《李调元学谱》(天地出版社,1997年)所收《李调元与韩国诗人交往纪实》一文。14 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七章"清初之朱陆异同论"等节,商务印书馆,1997年15 此段歌辞为韦旭升译文,参见其《朝鲜文学史》第四编下编第一章第二节,此书收入《韦旭升文集》第一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16 有关朝鲜使臣在中国接触西方文明的情况,可参看李元淳《朝鲜西学史研究》第一章《"赴京使行"在文化史上的意义》。此书中译本2001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7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18 有关朝鲜使臣对中国古代小说的熟悉情况,可参看闵宽东《中国古典小说在韩国之传播》(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年)19 见《王国维遗书》第十三册《古行记四种校录》一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20 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七著录 
  8. 刘华杰:被“劫持”的达尔文——对进化论传播历史的一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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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尔文进化论是科学史上最重要的科学理论之一,但人类历史上,恐怕很少有哪种科学理论像进化论这样传得变了形。实际上,很多时候,达尔文是被有意无意“劫持”了,在达尔文的旗号下,流传的未必都是达尔文的观点。
  9. 刘同苏:北指的风向标──记中国官方首次家庭教会问题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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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社科院研究员、基督教徒对“基督教与社会和谐研讨会──中国家庭教会问题专题讨论”的记录,有明显倾向性。
  10. 刘小枫:海德格尔与索福克勒索的“人观”
    思想 2009/09/26 | 阅读: 2086
    海德格尔所展示的解读方式,具体体现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对索福克勒索《安提戈涅》第一肃立歌长达十六页的解释。通过贴近文本的阅读,本文尝试搞清楚海德格尔提倡的“此在”解释学的基本方式和意图。
  11. 刘志扬:神圣与内在的洁净——以藏族农民为中心的洁净观念的文化诠释
    社会 2009/07/11 | 阅读: 1769
    本文结合田野调查资料和文献资料对藏族的洁净观念进行了初步的文化解读,认为宗教的神圣原则和内外有别的原则是藏族社会,特别是藏族农村社会具有普遍性的关于洁净的两个基本原则,藏族洁净观念的这两个原则在他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由此可以衍生到藏族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理解藏族社会与文化。
  12. 刘曦林:桃花依旧笑春风--关于中国现代的花鸟画
    艺术 2009/07/11 | 阅读: 1556
    明清二季,文人花鸟画成为主潮,院体画、工丽派走向式微。文人画重人品、学问、才情、思想,弱化了造型的写实性、精微性及色彩的丰富性,强化了艺术的主观性、表现性、抽象性、书写性、随机性,强化了文思和多样艺术的综合性,强化了水墨语汇的纯正性,使花鸟画艺术发生了重大突破。20世纪的花鸟画所面临的正是这种总体的情势。从就近的传统而言,20世纪的花鸟画更多地受到了18、19世纪画风的直接启示,并受到20世纪大文化背景的促迫,在美学品格上发生了诸多变异。
  13. 刘洪涛:理解胡安·林兹的民主思想
    政治 2009/05/15 | 阅读: 1793
    林兹是当今学界最系统研究民主化的著名学者之一。在数十年的从教生涯和学术探索中,林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民主化研究路径和学术体系。林兹的研究主要涵盖了对极权主义政体和权威主义政体内涵的界定和特征的分析,对民主政体崩溃的过程和原因的探讨,对民主的巩固所需条件的概括,以及对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比较。本文在简要介绍上述主题的同时也对相关问题予以了简要评价,以期通过对林兹的简要介绍而为国内政治学研究的发展有所助益。
  14. 刘皓明:从好言到好智:德国的语文学传统
    文学 2009/09/19 | 阅读: 1269
    本文中将使用的“语文学”一词是对西文philologia的并不理想的翻译。
  15. 刘禾:《今天》新媒体专辑序言
    科技 2010/04/20 | 阅读: 2023
    新媒体——通常也叫数码媒体(digital media)——可以说是自印刷术发明以来,为人类文明带来的又一次巨大变革的技术。由於我们目前正身处於这场变革的漩涡之中,由於技术发明的意义总是会超越科技本身,为此,今天所有的人都不能不面对新媒体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其中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互联网对当代政治、经济、文化、传媒以及社交和日常生活带来的迅速和广泛的冲击。可以预计,传统的纸媒、影像和其他信息的储存和传播方式,即使在近期内不被取而代之,也必定会在新媒体的整合之下改头换面,获得新的功能和新的意义。我们还可以预计,这样的变化将对文学写作和艺术想像带来什么样难以估量的冲击,具体到诗人、作家和学者,电脑和互联网的到来意味着写作本身在悄悄地发生改变,从写什么到怎样写,如何面对新的受众,以及传统作家式的创作与网络参与式的写作之间将会形成怎样的社会空间等等,都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理论和实践因素。本期“新媒体专辑”收入的五篇文章,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新媒体对当代文明提出的一系列机遇和挑战。这些文章无论其提出并探讨的问题,还是其理论和学术的观点、方法,不仅都很新颖,而且非常扎实,可以说,作者都是身处在各自研究领域的国际前沿的学者。其中有四篇,是为我们这个专辑特地翻译成中文的。中文世界的读者若想了解当前国外新媒体和相关理论的发展状况如何,相信这一组专辑文章会为大家打开一个思想的窗口。莫格勒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百五十多年前发表的《共产党宣言》进行了有趣的戏仿,他的《网络共产党宣言》一文指出,新数码社会中的自由信息共享与知识产权法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我们必须重新检视自由信息的幽灵如何在跨国资本主义中间游荡,如何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创造出新的阶级。他认为,只有废除知识产权,废除资本对於思想的私人占有,才能做到知识的自由流通,重新让文化成为人类共享的公地。《御宅族文化经济》的作者拉马尔,进一步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对粉丝文化所创造的价值进行了深度的剖析。作者以日本的御宅族文化为例,对以往的文化研究中有关“生产”和“消费”等重要概念,进行了全面的批评和检讨。他指出,网络时代的资本主义不仅创造出了信息产业,而且还创造出一个新普罗大众的(precariat)阶级,这个新阶级的构成即是各国的信息工作者。拉马尔的研究对二战后兴起的文化研究及其近些年的发展作了细致的回顾,并进行了重要修正。不仅如此,他还为如何思考资本主义的价值理论、生产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许多新的可能和空间,对大家认识和面对进入全球化的时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杨国斌的《中国互联网》一文,则重点探讨当代的网络文化与中国社会的关系。作者回顾了互联网进入中国前后的媒体生态,比如《今天》等民刊杂志早期的运作,这些民办杂志与目前互联网上普遍流行的自创、自编、自我表达的文学和其他写作,有许多共通之处,所不同的只是媒介的文化形态,因此,网络在此是个广义的概念。作者对中国互联网的考察,让读者对网民的情感和观念表达,网络的符号生产、网络事件的形成,网络管制等,能够获得多方位的了解。克鲁维尔的文章《国际关系中的新媒体逻辑》则从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角度,对新媒体的功用和局限性进行了历史和理论的分析。人们普遍认为,网络将会弥补传统媒体在提供政治资讯方面的不足,以创造新的政治力量,甚至有助於建设民主的空间。克鲁维尔从国际关系的角度,尤其是中美关系的角度,重新检验这一逻辑。对比新媒体和印刷文字、广播、电影等传统媒体在建立敍述框架的能力上,以及资料库功能等方面各自具有的特点,他认为,虽然新媒体资料库提供的服务具有新的优势,很有价值,但它本质上并不趋向民主化。其主要原因是,使用者很难分辨出噪音与真正有用的资讯,而真正有用的资讯还是由权威的管理者或部门把握和提供的。这一批评精神在罗多维克对电影的虚拟生命(virtual life)的思考上,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在本专辑最后一篇文章《我们如何历史地思考虚拟性》中,罗多维克对大家普遍接受的模拟式(analog)和数码式(digital)之区别,提出深刻的怀疑。他说,对电影的了解,如果从广阔的媒体考古的视野入手,我们就会发现,它不过是复杂的各种媒体技术发展的整体历史中的一支,而媒体的力量和潜能自然受到器具、材料和想像力的限制。从历史意义上来看,这种限制的界限本身是开放的,因为每一种艺术媒体都在面向新的用途和语境,不断地改变着自身概念,为新的艺术媒体提供素材,而这正是新创造力的未来潜能。总之,本辑编者希望,这个新媒体研究专辑的诸篇文章,能够帮助对此有兴趣的读者拓展视野,受到 发,并愿意参加本刊在纸面上和网络上的讨论,同时也期待中文世界的新媒体研究能够提出自己的创见,为网络时代的思想界做出贡献。
  16. 刘莉:中国转基因疑云背后:孟山都公关角力国家战略
    科技 2010/12/22 | 阅读: 1469
    补充一下:越战期间孟山都为美军生产用于破坏森林和作物的脱叶剂“Agent Orange" 橙剂,后被发现是一种高致癌有毒物质,又曾将几千吨有毒物质偷埋在英国的垃圾掩埋场,贿赂过印尼官员,目前每年lobby费用800万美元以上
  17. 刘萍:慰安妇何时得以昭雪
    历史 2009/08/07 | 阅读: 1502
    编撰者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发动战争而未杀害或虐待过非武装人员”的逻辑出发,淡化南京大屠杀,并删去了对“慰安妇”、“731”细菌部队、“三光作战”等在右翼势力认为是“自虐”内容的表述。对日本新版教科书,各位先生已从多方面进行了批驳,我主要想从“慰安妇”问题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2009年8月,横滨71所中学决定采用自由社出版的右翼教科书,该书美化战争,将日军描写成从英美手中解放印尼的部队,称侵略战为"自存自卫"的"大东亚战争". 详见本站论坛.--wen.org.cn)
  18. 刘萍:慰安妇研究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历史 2009/07/20 | 阅读: 1514
    战争伤害罪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战争对受害者所造成伤害的持久性和延续性,这种伤害不因战争的结束而自行终止,从某种意义上看,对于受害一方,其所受伤害带来的痛苦不仅持续一生,甚至会贻害下一代。
  19. 刘静怡: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的政策與法律問題
    科技 2010/01/27 | 阅读: 1619
    從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的成形與發展看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的政策與法律問題: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的國際趨勢觀察和省思《摘要》 網際網路賴以運作的IP Addresses和Domain Name System(DNS)的重要性,在世界各國政府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日漸重視,以及商業組織利益競爭的趨勢主導下,幾乎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以美國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為中心的網路統籌管理(Internet Governance)機制之運作,由於在「事實上之壟斷性」和「未能合乎權責相符的要求」兩方面遭受極大質疑,一九九八年起美國政府透過針對此一攸關網路世界未來發展的公共資源所作的政策宣示,促成IANA的轉型,過渡至目前網路統籌管理的新國際組織「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簡稱ICANN)。在美國商業部主導下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七日正式宣佈開始運作的ICANN,最近一年來似乎已在某種程度內取得網際網路社群中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認同,其未來如何發展固然必須視商業競爭與國際政治角力的協調而定,然由於涉及資訊科技且跨越國界、種族與文化的國際組織運作,在人類歷史經驗中絕無僅有,ICANN所標榜的網路民主是否仍能像過去在網路世界利益衝突極為有限的前提下所運作者般生存,似乎難以斷言,正因為如此,自一九九八年底到一九九九年底這段期間,ICANN所遭遇和化解的種種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之實質與程序兩方面爭議,值得記錄與分析。本文主旨,即本於作者觀察ICANN的實際運作和參與其數次實際召開之大會的經驗,分析目前國際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所涉及的政策和法律問題。此一論文嘗試回答在目前國際網路界激烈爭辯攸關網路世界基本秩序之統轄管理的IP Addresses和DNS等協調重整問題之際,凸顯出哪些值得思索的程序和實質議題,以及我們應該如何因應國際上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變遷的趨勢。作者初步認為:ICANN或許意味著過去「科技烏托邦」式的網路規範模式已受到某種程度的挑戰,隨之而起的可能是更多國際政治、法律、社會、文化與教育因素滲入的現象,所以ICANN的成形與運作被稱為「網路制憲」似乎並不為過。在此一網路制憲的過程中,我們固然應該關心「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兩者如何達成合理的整合與妥協結果,我們似乎也該同樣關心的是,在這一波國際網路界的變動趨勢中,台灣如何自我定位和自我調整,以面對可能的挑戰與競爭。 一、前言:歷史的回顧與問題的浮現 本文之主旨,在於介紹與分析目前以ICANN(「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所涉及的政策與法律問題。此一研究嘗試回答的是,在目前國際網路界激烈爭辯攸關網路世界基本秩序之網路統轄管理(Internet governance,或稱網路管理)的IP Addresses和Domain Name System(DNS)資源分配重整問題之際,有哪些程序和實質議題值得思索,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此一堪稱「網路制憲」(Internet convention)的國際組織,如何因應國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變遷的趨勢,以及這些趨勢能夠為有關國內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規範機制的思考與辯論,帶來哪些啟示。 如眾所周知者,網際網路的誕生,幾乎等於是一部以科技界人士為主導力量的歷史[1],而促使網際網路能夠在全球性的基礎上穩定運作的公共資源分配模式,則是以協力式的標準制定(standard-setting model of coordination)為核心[2],透過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簡稱IETF)和Internet Architectural Board(IAB)等組織發佈Request for Comments(RFCs)制定網路通訊標準,和整個網際網路社群取得共識之後自動執行這些標準的方式而運作不輟。一九九八年十月過世的Jon Postel,從一九六○年代因應冷戰需要而出現的ARPANet時代開始,便成為Internet governance的核心人物[3],尤其是在一九八一年Internet Assigned Number Authority (以下簡稱IANA)組織[4]成立之後,負責協調、統籌與管理全球網路運作上的主要重要功能,例如網路IP的設定與分配,以及協調網域名稱系統(DNS)的實際運作等事務,因此,IANA成為全球Internet運作機制的來源與模式,也就是國際網路界通稱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起源[5]。究其實際,IANA的Postel所扮演的微妙角色,其實是在信任特定領導中心(trust-based leadership)的基礎上,在Internet Society(即ISOC)等組織的共同協助下[6],作成網際網路順暢運作所不可或缺的行政性決定,就功能上來說其重要性無法否認,但卻具體而微[7]。 IANA組織的IP設定與分配的功能,進一步成為全球「網路資訊中心」(NIC)組織成立的基礎,也確立了申請IP地址的相關機制,例如InterNIC、APNIC、RIPE、ccNIC(如:TWNIC、KRNIC、JPNIC等),而各地區NIC(如TWNIC)則是經由「各洲」NIC(如APNIC等)的年度會議進行該洲與地區的IP網址設定與分配的協調,至於全球的協調事宜,則通常是經由ISOC的年度INET會議,進行必要的協調與討論,以便透過全球共通的網址資料格式的建立,使資訊與各式應用可以在全球網路上暢通無阻。至於網路標準規範的制訂與協調,IANA則是經由其一年一度的IETF會議,一方面進行新技術與規範的討論與研究,一方面進行共通技術規範的協調,以便使得全球Internet在運作間不至於有標準或規格不相容的現象,而究諸實際,此一會議也成為網路學者、專家、操作者與廠商進行溝通與取得共識的重要網路技術會議,以保證遍佈全球的Internet在運作上,不至於因為各自為政而產生不相通的困擾。除此之外,最近幾年來IANA也積極推動新的網路技術與標準的研究,以利下一代網路的形成與建立。例如近年來經常被提及的「下一代網路」(NGI),「超寬頻網路系統」(vBNS)和「第二代網際網路」(Internet 2)等技術的發展與協調,IETF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針對網路商業化後最具爭議的「網域名稱系統」(DNS)問題,當初也是由Postel建議建立「文字」系統,協助人們在上網時能夠更容易地連接到以「數字」為基礎的IP系統,因此才有目前我們所熟知的.com,.edu,.gov,.org,.net,.mil等網址辨認種類出現,同時,Postel也根據ISO 的國碼清單來配合各地區申請網址名稱的需要(如:tw,jp,kr,nz,ca等等)。其次,一九九二年,美國國會要求賦予IANA實際權限的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將DNS的管理外包移轉給私人部門,Network Solutions, Inc.(即通稱的NSI)因而取得generic top-level domains(即gTLDs)的註冊控制權[8]。至於網域名稱(domain name)的申請方式,則是以最簡單的「先申請先註冊」(first-come, first-served)的原則[9]處理。不過也正因為此一文字化系統和先到先給原則結合之故,在網際網路高度商業化與國際化之後,產生了許多「智慧財產權法」(尤其是商標法)和網域名稱之註冊衝突的問題[10]。另外,由於國碼涉及敏感的「國家主權」[11]問題,所以,Internet governance和國家主權的關係究竟應該如何建構與理解,方不失其「網路公共財」的性質等各項爭議,也因而逐漸浮現[12]。 換言之,我們稍微回顧一下Internet的發展,不難發現乃是一九七○年代ARPANet計畫的研究和推展開啟網路技術上的基礎架構(如TCP,IP等),一九八○年代IANA組織的成立,則是建構起網路虛擬社會的全球化和Internet Governance的雛形。一九九○年代WWW以及Mosaic瀏覽器的研發與推廣,更使網路的應用因而大量深入人類文明的發展過程,使資訊網路新文明得以出現另一個契機。而在網路發展的每一個重要階段性中,我們也見到網路科技界人士一再嘗試探索「科技的極限」,例如,在ARPANet中,網路科技界先驅即是摒棄傳統「電信」架構由地區網路再建設全國,再推至國際的方式,直接以虛擬的「無限」空間為整體環境的前提;當IANA組織成立之時,IP的分配與DNS架構基本上隱隱約約乃是以「全球人類公共財」的概念來運作。從這個角度來觀察,網路科技界人士對於解決科技問題的關切,實則遠遠超過對「主權與疆界」的關心。然而,「網際網路作為全球人類公共財」此一概念在世界各國政府與商業組織的利益競爭下,一再遭受到傳統的國際政治、經濟與社會體制的挑戰與質疑, 似乎也不足為其[13]。最顯著的爭議,除了上述現實世界的商標法與主權問題糾葛之外,以IANA為中心的現有網路統籌管理機制運作,其「事實上之壟斷性」和「未能合乎權責相符的要求」也遭受極大的質疑。 為了因應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轉型的國際趨勢,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美國白宮繼今年一月底針對攸關網路世界未來發展的Management of Internet Names and Addresses發佈綠皮書(Green Paper)[14],徵求各方評論意見之後,進一步發佈了白皮書(White Paper)[15],宣示美國政府對IP分配和DNS運作的政策主張,也催生了ICANN。此一白皮書之內容,以及目前ICANN所面臨的諸多問題,顯現出向來在網路世界的發展方面居於主導地位的美國,對於攸關網路世界未來之公共資源統轄管理或支配機制的看法與態度,自然引起世界各國和目前網際網路相關國際組織的重視。 本文以問題的釐清與初步分析為主要目的﹐以下將先介紹有關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之討論的背景﹐並且摘要說明截至目前為止國際上不同立場與方案的主要內容﹐接著分析在ICANN過去一年的歷史中,不同立場之間的爭執焦點何在﹐進而評估截至目前為止國際間是否有哪些基本共識形成,以及作為主導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國際組織,ICANN必須克服哪些問題與挑戰,方能成功達成當初所預設的基本任務。 更重要的是,究竟我們應該如何解讀此一白皮書出現之後所產生的影響,亦即ICANN形成與運作至今的意義,以及目前國際網路社群針對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所出現的討論,能夠帶給思考網路世界規範架構的我們哪些啟示?究竟此一本質上似乎是國際政治的事項,網路社群應該如何處理?透過ICANN這種非營利性質(nonprofit)的私部門國際組織來掌管domain names相關事宜,是否恰當?此一作法有無可能引發任何政策或法律方面的爭議?亦即所謂非營利的私人國際組織,其運作結果是否果真能符合公共利益?甚至,這個新的國際組織應該處理哪些有關網際網路的事務?還是僅僅單純侷限於處理有關domain name分配的事務?美國此一政策白皮書中所提出的建議﹐是否真能解決本質上屬於國際事務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問題﹐以及眾多domain names爭議?更進一步言之﹐如果我們將這個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建立,當作一個建立憲政體制的過程,或者當作一個建立國際組織的過程,那麼,我們便必須深思所謂「代表性」此一根本民主問題,以便讓網路世界的參與者,都能真正參與此一共識的形成過程;以及此一重整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可能涉及的爭議與過程,和現實世界建立憲政體制與國際組織所涉及的爭議與過程,到底有何相同之處,有何相異之處,人類已有的憲政體制和國際組織組成經驗,能夠帶給我們思考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規範架構問題時﹐能夠帶來哪些思考上的激發?都是本文嘗試提出與回答的問題。由於本文分析探討的對象ICANN,目前仍處於變動性相當高的階段,所以本文面貌也因而呈現出相當濃厚的歷史記錄意味,作者在此先予敘明。然不可否認者為類似的觀察記錄,應是研究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與分配機制的必要基礎,故而作者仍決定將目前初步觀察心得整理成為一篇學術報告性質的論文,也是本文必須一併說明之處。 二、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背景說明:從IANA轉型的背景談起 就Domain Name System的發展與運作來看,由於美國是網際網路的主要發源地,基於此一歷史因素,DNS相關的註冊與維護事宜過去至今均由美國政府負責。在一九九○年代之後,由於網路擴張速度過快的影響,使得美國政府原來的註冊機制無法負荷,於是乃在一九九三年透過一個為期五年的合作契約(cooperative agreement)的方式,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提供資金給一家名為Network Solutions Inc.(NSI)的公司,作為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Center(InterNIC)的網路註冊機關,負責general top-level domain name(gTLDs),亦即.com、.org、.net、.edu等之註冊與維護事宜。值得注意的是﹐針對second-level domain mnames﹐NSI主要的註冊政策,基本上乃是採取先到先註冊(first come﹐first served)的方式進行﹐這是目前網路世界產生許多網域名稱爭議甚至商標權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由於NSI此一契約即將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份到期,此一政府契約到期之後是否應該由NSI與美國政府續約,繼續擔任網路註冊工作,引發不少討論,這也是美國政府想要重整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主要原因之一[16]。 雖然InterNIC向來被視為負責網路資源分配的主要機制,但是由於目前網路的發展,早已不再侷限於美國,所以近年有不少要求改革此一機制的呼聲出現。截止目前為止,除了美國方面的建議意見之外,國際上最重要的提案,則是Internet Society透過成立一個臨時性的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Hoc Committee﹐簡稱IAHC)的方式﹐針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問題進行研究﹐並且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間各國在瑞士日內瓦所草簽的有關增加gTLD種類的備忘錄(Generic Top Leve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gTLD-MOU)[17]﹐並且建議在一個以瑞士為根據地的註冊機關大會(a Swiss-based Council of Registrars﹐簡稱CORE)之下﹐成立類似網路註冊機關公會的組織﹐目前國際上簡稱為The CORE proposal。以下針對此一備忘錄和The CORE Proposal之內容,將會有簡單之介紹分析,並比較其與美國目前所採政策之間的異同。 同時,如前所述,美國在發表此一正式白皮書之前,為了因應國際上與日俱增的壓力﹐曾經在一九九八年一月發表一份綠皮書,廣徵意見。以下也將擇要介紹此一綠皮書之內容,一則比較其與正式之白皮書間之異同,再則亦可透過此一比較過程,理解網路世界不同利益團體和其他各國對綠皮書所提出的批評和建議背後所蘊含之意義。 (一)The CORE Proposal 一九九六年,IANA的靈魂人物Jon Postel提出一份關於多元化網路註冊系統的建議方案﹐在Internet Society成立上述臨時性的國際委員會IAHC﹐針對此一改革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建議進行研究之後﹐IAHC便做出幾項重要的宣佈:未來將增加新的generic TLD;在增加gTLD的情況下﹐負責這些新的gTLD註冊事宜的機制﹐將朝多元化的架構發展;在上述的CORE之下﹐將成立註冊機關組成類似公會的組織﹐而CORE則將受一個政策監督委員會(Policy Oversight Committee)監督﹐此一委員會成員則包括前述IAHC的成員。詳言之,在此一由Internet Society支持的CORE proposal中﹐有下列幾項重要建議[18]: 1. 增加七個新的 generic TLD﹐分別為.firm、.shop、.web、.arts、.rec、.info、.nom。 2. 在上述新增的generic TLD之下﹐second-level domain names將由多個註冊機關負責。 3. CORE不會對註冊之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但是申請註冊者必須提出有關其背景、地理位置、以及所申請之Domain Name用途之說明[19]。 4. 根據CORE proposal的構想﹐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所轄的Administrative Domain Name Challenge Panel(ACP)將成為解決domain names紛爭的主要機制﹐任何申請註冊者進行申請註冊時都應該同意接受其決定之拘束。換言之﹐如果有任何第三者要求透過ACP解決紛爭的話﹐有一定的程序可循﹐ACP有權決定是否變更註冊內容﹐是否重新分配﹐以及在最終決定作成之前﹐是否暫時凍結使用等等重要事項。甚至﹐在此一設計下﹐ACP還有義務將相關國家管轄領域內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納入考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一設計同時也將ACP的權限限制在惡意申請註冊以達到先佔或牟利目的的申請註冊類型方面。在CORE proposal的構想中﹐還有其他幾種非訟爭型的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s)﹐讓申請登記者可以選擇透過仲裁方式﹐解決其他先佔或者不涉及惡意申請註冊的紛爭類型[20]。此一構想甚至也不排斥訴諸各國法院解決有關DNS的紛爭[21]﹐於此不贅。 在CORE proposal的構想下﹐申請登記者可能比依照目前制度申請登記時﹐必須採取更為謹慎的態度﹐甚至必須採取策略性的登記模式﹐同時考量是否要選擇拒絕接受仲裁管轄﹐以及接受仲裁管轄之後﹐仲裁程序中必須提出的事實是否可能對其商業利益造成影響等等因素﹐可以說是相當錯綜複雜[22]。 (二)綠皮書之主要內容 為了回應上述Internet Society所支持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新方案﹐以及解決日益複雜的網路世界統轄管理問題﹐美國在一九九八年年初的綠皮書中,提出以下幾項重要立場[23]: 1. IANA目前所扮演的分配網路世界資源之主導角色﹐將來應該轉移到一個以美國為主要根據地的非營利性(not-for-profit)國際組織的控制之下﹐並且應該儘速成立此一新的國際組織。至於此一國際組織的董事會﹐則應該由來自世界各國、代表網路世界各種不同利益的成員組成。 2. 綠皮書建議應該增加五個新的TLD﹐至於詳細名稱﹐則可以進一步討論。其次﹐有關second-level domain names﹐綠皮書則建議交給多元化的機構負責﹐讓其彼此之間從事市場競爭﹐而NSI管理 DNS的獨佔地位則可能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底和NSF的契約終止後結束﹐成為和其他經營註冊業務的機關一起從事市場競爭的公司之一。 3. 根據綠皮書的構想﹐每個註冊機制都應該建立紛爭處理的程序﹐甚至線上紛爭處理機制﹐至於詳細的程序與線上紛爭處理機制之設計﹐則有待日後詳細規劃。甚至﹐綠皮書還建議註冊者應該同意接受註冊機關所在地﹑註冊資料庫所在地﹑或者main Internet server所在地法院的法院管轄。 綜合而言﹐美國一九九八年年初所提出的這份綠皮書﹐所受到的最嚴酷批評﹐就在於在其美國中心(America centric)的思考下﹐仍然希望將未來網路資源分配管理的主控權﹐由美國掌握[24]。例如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ITU)便認為在美國綠皮書所建議的體制下﹐NSI未來仍然將是掌握網路世界資源分配管理的獨佔力量﹐與現在相較之下﹐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將無大異[25]。甚至有些國家的相關官員﹐例如澳洲﹐便直接指出其希望政府在未來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中能夠盡量減少扮演任何角色﹐而盡量由市場來主導的想法[26]。 三、網路世界正式制憲的開端:白皮書之主要內容以及其引發之爭議 上述美國白宮綠皮書發表之後﹐其中所提出的觀點備受國際網路社群爭議。美國白宮在考慮各方所提出意見之後﹐在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發表為其最終政策之白皮書﹐為網路世界的制憲過程,正式建立起點。 (一)白皮書的之主要內容 在美國白宮的白皮書中﹐首先提出幾點理由說明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必須重整的原因[27]: 1. domain name之註冊機制缺乏競爭﹐長久以來受到眾多詬病[28]。 2. 近年來有關商標權人與domain name註冊者之間的權利爭執﹐發生頻率日益頻繁﹐解決方式也牽涉到相當昂貴的成本與曠日費時的程序[29]。 3. DNS的分配管理缺乏正式而有活力的統轄管理架構[30]﹐目前網路世界許多商業利益對於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缺點相當重視。 4. 目前非美國的網路使用者已經佔有相當高的比例﹐然而在網際網路的協調分工方面﹐卻缺乏美國以外的參與者[31]﹐此一現象有必要改善。 5. 任由一些對於網路世界無法經由正式管道負責﹐卻經常只是屬於臨時性任務編組的個人或組織﹐針對top-level domains的增加做出重大決定﹐非屬恰當[32]。 6. 由於網路世界的性質已經日益商業化﹐繼續由美國學術研究機構主導DNS的運作功能﹐以及提供資金﹐也不再是適當長久之計[33]。 基於以上考慮因素﹐白皮書乃建議建立一個容許市場競爭與全球參與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然而同時其所採取的策略﹐則不是就新的DNS應該處理的實質管制事項提出建議﹐而是提出一般性政策宣示。在這個政策宣示中﹐美國政府標舉出新DNS應該符合的四項原則﹐亦即穩定性﹑競爭性﹑由下而上的私人協調合作性質﹑以及代表性[34]。 其次﹐白皮書提出四項已經在前述的綠皮書中提出的DNS功能﹐希望此一DNS能夠在協調合作與管理權力集中的基礎上﹐確保網路世界的順利運作:1. 針對IP number的區域分配﹐制定政策並主導其執行事務;2. 監督網路root server system的運作;3. 監督即將增加到root system的top level domains﹐是根據何種政策在何種情況條件之下增加;4. 針對維持網路普遍連接需要之其他技術協定的發展﹐進行協調工作[35]。 接著﹐白皮書維持美國政府在綠皮書中所持的立場﹐認為目前IANA目前所扮演的功能應該移轉給一個新成立的組織負責﹐同時該組織對IP numbers和domain names的管理功能﹐應該確保網路世界普遍連接的運作順暢無阻。不過﹐白皮書同時也建議在這個新組織之下﹐name council和numbering council兩者應該分別成立﹐此一分開處理的作法﹐可以降低一旦有針對domain name的管理功能提出法律方面的挑戰出現時﹐IP numbers的管理分配功能也因而受到影響的風險[36]。 有關統轄管理新機制的細部設計方面﹐白皮書仍然持續先前綠皮書的立場﹐認為應該以美國為基地﹐成立一個私人性質卻屬非營利性質的國際組織(non-profit corporation)﹐發揮協調網路世界DNS的功能[37]。目前網路上的DNS協調功能﹐應該逐漸移轉給此一新組織﹐希望能在一九九八年十月開始運作[38]。至於美國政府的角色﹐白皮書則表示美國政府將繼續扮演參與政策監督的角色﹐直到此一組織成立並且穩定運作為止﹐白皮書所預設的過渡期間暫定為公元二○○○年九月三十日結束[39]。 值得一提的是﹐此一有關以美國為基地成立非營利性私人國際組織負責DNS註冊管理機構的構想﹐受到世界各國的批評﹐其中尤以來自歐洲國家的批評最為激烈[40]。不過﹐白皮書卻仍然堅持綠皮書的立場﹐認為無論是以美國domain name holders的數量著眼﹐或者以美國在DNS方面所累積的專業經驗來說﹐此一新的DNS註冊管理組織設在美國應不為過[41]。以美國對於目前網路世界主要的root servers的掌握控制程度而言﹐美國似乎有相當實力可以堅持此一主張﹐但是其說服力究竟有多高﹐以及美國能夠堅持多久﹐則似乎有待觀察。 在綠皮書中﹐美國已經提出上述新國際組織應該由十五人組成董事會的主張﹐白皮書仍然維持此一立場[42]。至於董事會組成生態的分配﹐根據白皮書的規劃﹐將會有代表地區性number分配註冊機關的成員三名﹐Internet Architect Board(IAB)所指定的代表兩名﹐domain name registries和domain name registrars的代表共為兩名﹐網路使用者代表七名﹐以及此一新國際組織的高階主管階級代表一名[43]。 接著﹐白皮書維持綠皮書的立場﹐建議在second-level domains的註冊方面﹐以及generic top-level domains方面﹐能夠成立多元化的註冊機制﹐改變為以市場為導向的商業競爭模式。亦即在所有的generic top-level domain方面﹐讓商業化的註冊組織能夠為其代理客戶取得domain names﹐而gTLD registries的管理方面﹐則會有一個一樣放諸市場競爭的註冊機制﹐取代現有的NSI[44]。雖然在綠皮書中美國政府曾經提出數項組成上述多元機制的註冊機關之最低條件﹐以確保市場競爭和網路世界運作的穩定性﹐白皮書則未再堅持﹐僅僅建議此一新成立的國際組織應該擔負起朝向市場競爭導向發展和維持網路世界穩定性的任務[45]。 至於目前NSI在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方面﹐其實是扮演雙重的角色。詳言之﹐在.com﹑.net﹑和.org方面﹐NSI是扮演唯一的registrar這樣的角色﹐而針對這些generic top-level domains﹐NSI也是扮演最終的管理機制此一角色。綠皮書主張NSI應該繼續沿襲其目前在.com﹑.net﹑和.org的管理方面所扮演的功能﹐但是未來必須對任何和其處於互相競爭地位的註冊機關﹐基於完整且毫無歧視的立場﹐提供註冊服務。白皮書針對這一點﹐在立場上似乎並無太大動搖[46]﹐但已經將說法委婉地改為希望未來的網路資源統轄管理機制能夠朝更多的科技創新﹐和更多的消費者選擇與滿意的方向發展﹐並且認為市場競爭的壓力﹐將是避免網路註冊機關產生獨佔最有效率的方法﹐至於成立註冊機關的最低標準﹐則委由預想中的國際組織此一統轄管理機制規劃[47]。 前述綠皮書主張應該增加五個新的generic TLD﹐白皮書則改變說法﹐將新的generic TLD的規劃﹐交給新的統轄管理機制規劃﹐而不在此時針對應該建立哪些新的generic TLD﹐提出明確立場﹐以免過度阻礙網路世界的發展可能性[48]。有關商標權人之利益與網路社群之利益兩者之間平衡關係的問題﹐白皮書也有所著墨。基本上白皮書是寄望聯合國轄下的智慧財產權國際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提供一個平衡且具有透明性的程序﹐作為解決機制﹐並且希望此一以WIPO為中心的建議﹐能夠獲得國際認同[49]。此一所謂平衡而具有透明性的程序﹐參與者包括商標權人和網路世界其他代表﹐共同討論出解決商標權和網域名稱註冊相關糾紛的模式﹐針對在generic top-level domains保護著名商標的可能程序提出建議﹐以及針對增加generic TLDs和實施紛爭解決程序兩者予以評估[50]。根據白皮書的意見﹐上述這些建議與評估﹐都必須提到新成立的統轄管理機制﹐讓此一國際組織綜合其網路統轄管理政策之後﹐做最後的決定[51]﹐換言之,日後成立的ICANN此一國際組織並無接受建議的義務。 (二)激烈辯論的引信:白皮書所引發之爭議 如前所述﹐白皮書之內容所表達的是美國此一目前仍然佔據大部分網路世界資源分配管理的國家﹐對於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未來所持的看法。白皮書提出之後﹐無論是在美國國內﹐或者是國際之間﹐均引起相當熱烈的討論[52]。 首先,姑且不論由WIPO此一聯合國轄下的組織負責擬定商標與網域名稱衝突的處理原則是否恰當,白皮書中所提出的有關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此一線上非訟型的紛爭解決機制﹐從其初步構想看來﹐仍有有許多問題必須解決。例如此一ADR在決定是否有商標權侵害產生時﹐勢必要依循某些標準方能作成實質判斷﹐此一非訟機制是否有能力作成這種實質判斷﹐可能必須做更為精緻的設計。其次﹐所謂著名商標﹐究竟如何決定﹐和目前巴黎商標國際公約中的定義有何異同﹐以及在要求網域名稱登記的同時﹐是否便必須進行過濾的工作﹐都有待深入觀察與討論。最後﹐為了避免目前類似的權利糾紛產生﹐白皮書建議應該建立一個可提供搜尋服務的資料庫[53]﹐同樣也是值得注意的發展趨勢。 其次,針對其所提出的成立一個新的國際組織作為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構想﹐白皮書本身指出此一組織的確可能在法律層面遭到挑戰﹐例如其是否可能被控違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反托拉斯法﹐便是一個問題[54]。不過﹐如果此一新國際組織的運作方式﹐是朝向標準設定組織(standard-setting body)的方向發展﹐其政策與程序也有充分的透明性與公平性﹐並且能夠反映各方利益﹐而不是被某一特定利益所把持﹐似乎就不至於有太大的問題﹐也不必特別賦予其反托拉斯法方面的豁免權﹐這也是白皮書的基本立場[55]。白皮書雖然接受各國的意見﹐願意就原來綠皮書中提出的以美國中心的網路統轄管理模式﹐稍作讓步﹐但是﹐美國仍然希望在西元二○○○年九月三十日將目前的政府控制力量完全撤出﹐同時﹐在美國政府目前的構想中﹐針對目前透過獨佔性的政府契約﹐負責最重要的generic top-level domains登記的NSI﹐也不打算立刻為其引進市場競爭對手﹐而是說明美國政府將繼續與NSI溝通協商﹐使其調整體質﹐以確保未來即將走向市場競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對於競爭者而言﹐能夠出現公平競爭的市場狀態[56]。但是截至目前為止的事實證明,NSI仍是最近這一年來ICANN的運作備受批評的主要原因之一[57]。 再者﹐由於白皮書將不少原來綠皮書中備受爭議的問題﹐都設計成交給日後成立的新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亦即ICANN負責﹐使得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中心﹐即白皮書所建議的非營利性國際組織﹐如何規劃設計﹐備受重視[58]。至於其之所以如此重要﹐則在於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與成立過程﹐無異於網路世界的制憲大會(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在此一制憲大會中﹐不但決定日後統轄網路世界的架構﹐也可能決定分配管理網路資源的最高組織之故。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美國所持的立場表面上看來支持是將未來網路世界統轄管理的事務移轉給私領域負責﹐但是﹐另一方面﹐顯然美國政府也不準備淡出此一舞台﹐白皮書字裡行間仍然可以嗅出美國政府想要主導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變遷轉移的過程[59]﹐其對NSI在過渡期間應該扮演之角色所持的立場﹐基本上乃是主張在今年九月政府契約期滿之後﹐NSI仍然應繼續在目前的基礎上﹐以臨時方式提供文書處理、技術專業以及DNS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協助﹐即為明顯實例;而究諸實際﹐NSI在此一有關網路世界未來統轄管理機制的設計與討論過程中﹐也一直扮演相當活躍的角色﹐尤其美國政府雖然力陳其想要引進競爭者與NSI從事競爭﹐但是究竟誰會扮演NSI的競爭者角色﹐截至目前為止﹐並未明朗化[60]。尤其競爭者即使進入市場之後﹐NSI目前所掌握的資訊和資源﹐應該如何釋出﹐使得市場競爭的立足點更為公平﹐也是值得爭執的問題。 更為根本的癥結之一﹐在於所謂網路世界公共資源所涉及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如何維護的問題。首先﹐雖然網路世界目前是明顯地逐漸由商業力量所主導﹐可是商業利益的主要根源還是在於消費者或網路使用者﹐所謂的公共利益﹐最終是否應該以網路使用者的利益為依歸?若果如此。則這些消費者與網路使用者的利益如何被代表彰顯出來[61]?諸如美國白皮書所設計的組織﹐為了確保消費者與網路使用者的利益不在其決策程序中被輕易犧牲掉﹐是否需要有一個完全中立與獨立的超然監察使(ombudsperson)? 美國政府所主張的以私領域為主導力量成立一個非營利性的國際組織﹐負責網路世界資源分配政策的擬定﹐以及統轄管理DNS的構想﹐是不是可能與民主憲政原則不甚相符的問題[62]。詳言之﹐我們如果承認有關網路世界IP與DNS資源分配的事項﹐本質上乃是事關重大的「公共利益」事項﹐則職司此一任務的機關﹐理應受到相當嚴格的監督﹐以確保其能夠就其政策負責﹐在此一民主憲政原則的根本思考下﹐我們必須反問的是透過一個私領域的國際組織制定網路資源分配政策﹐並且實際負責其運作﹐是否根本無法將其納入民主憲政體制的立法監督與司法監督之內﹐使得其在掌控大量公共資源的同時﹐卻不須負相對的負責?更進一步言之﹐如果我們認為網路世界相當程度而言與現實世界的政治結構有其相似性﹐也認為網路世界應該朝向民主多元、凝聚共識的境界發展的話﹐姑且不論ICANN此一國際組織以美國為中心的作法是否能為國際網路社群所接受﹐「非營利性私法人」(non-profit corporate)此一設計﹐恐怕即難以通過民主憲政體制的檢驗。目前環繞在ICANN周圍絕大部份的爭議,也可以說是因此而起。 更為深入言之﹐根據Magaziner的構想﹐顯然其乃希望網路世界未來的協調合作是透過多元化、私領域的國際性團體來運作﹐而不是透過一個由政府代表的國際組織取得主導力量。但是﹐從目前網路發展趨勢看來﹐雖然商業力量逐漸蓬勃﹐可是一旦涉及產業自我規範(self-regulation)的問題﹐例如消費者隱私權保障﹐私領域的進展顯然極為有限﹐所以將網路未來的統轄管理機制交給私領域主導﹐並非全然沒有隱憂。甚至﹐即使私領域的運作果真有效率﹐上述民主憲政體制下所要求的權責相符問題﹐可能仍是一大障礙。對於一般網路使用者而言﹐有關DNS的討論看似遙遠﹐卻同時攸關其網路活動﹐如果我們在設計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時﹐未能將這些原則性的權責關係釐清﹐最後很可能會讓此一所謂負有統轄管理網路資源重任的非營利性私人國際組織﹐在商業力量的驅策下﹐逐漸蒙上營利色彩而不自知﹐甚至在權責制度設計不佳的情況下﹐使私領域自我規範管制的效率不彰﹐反而讓各國政府有肆意介入、進行不當掌控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藉口與機會[63]﹐如此結果恐非我們所樂見者﹐亦非網路世界之福。 (三)另類觀點:歐洲國家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關切重點 綜合來看﹐針對此一美國白皮書的內容,歐洲國家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初即曾召開會議討論因應之道[64]。歐洲國家所表達的態度中,最主要的關切有二:第一,在此一預想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下,歐洲國家的代表性是否充分呈現;第二,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是否能夠不像以往的網路管理機制一樣,呈現出某種程度的獨佔性質,以及不再以美國為中心[65]。 另一個受到歐洲國家關切的問題,則是是否應該盡快增加新的top-level domains,以便能夠解決因為網際網路的快速擴張和商業化所引發的各種網域名稱搶先登記的投機問題,以及相關的商標權爭議。 在上述白皮書發佈之後,許多與DNS相關的組織紛紛召開會議討論此一白皮書之內容,表達各種不同的觀點與關切,一九九八年六七月間國際上甚至便形成一由各種與網際網路相關的電腦網路專業組織,商業組織,甚至教育組織等所組成的,代表與網路世界發展方向關係密切的ISPs﹑content developers﹑商標權所有人﹑跨政府之國際組織等利益的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he White Paper,開始針對白皮書之內容,在世界各地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在Internet Society一九九八年七月底所舉辦的INET’98年會上,各國代表針對美國六月間所發佈的白皮書,更是有相當聚焦地進行討論,希望能夠透過各種會議的密集召開,針對預期中新的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或者姑且稱之為新的IANA(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進行深刻的討論﹐期待形成共識。 前述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he White Paper(IFWP)在世界各地針對白皮書內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的作法,在Internet Society一九九八年七月底所舉辦的INET’98年會上,達到高潮。在該次會議上,各國代表針對美國當年六月間所發佈的白皮書,相當聚焦地進行討論,針對預期中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由於尚未找到適當的稱呼,所以與會成員姑且稱之為new IANA,即新的IANA),討論過程十分激烈[66],至於討論的焦點,則是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目前的以美國為主導中心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顯然過於以美國的網路人口在目前網路世界人口組成中所佔據的比例作為依據,設計未來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是否應該以未來網路世界使用者的類型與可能的使用人口成長方向,作為設計方面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拋棄以美國為中心的模式? 2. 此一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組成過程與成員,應該如何設計,方能充分反映適當的代表性(adequate representation),並且達到保護網路使用者普遍近用網際網路(the protection of universal accessibility)的目標? 3. 既然網路世界早已因為商業勢力的進入,使得原本的設計創造者不再擁有或主宰網路,如何才能設計出一個能夠彰顯這些商業利益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在彰顯這些商業利益的同時,國際層面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以及國內層面的政府措施,應該如何設計,方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或者,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有無可能透過市場機能的運作,同樣達到公共利益的目標,根本無須訴諸一個集權式(centralized)的機制?到底,美國白宮首席科技顧問Ira Magaziner所謂的未來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應該由受影響最深的私領域(private sector)主導,不應該以集權式的控制為主要模式,所指是否便是訴諸市場機能,而此一將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交由私領域主導的極端分權(decentralized)模式,與網路世界過去將技術事項交給少數幾個組織處理的權力集中模式相較之下,其實有相當大的差異,究竟是否可行? 4. 如果以某種國際組織作為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雛形的共識逐漸形成,到底應該由哪種國際組織主導?究竟是應該將此一任務賦予向來在國際通訊傳播事務方面居於領導地位的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ITU),還是應該讓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主導此一涉及相當程度智慧財產權事項的議題?甚至,是否應該另起爐灶,以全新的國際組織作為網路統轄管理機制?此一國際組織之人員組成與運作,應該如何設計,方能一方面保持其獨立性,另一方面又能在國際上永續發展(internationally sustainable),並且隨時針對網路世界重要的統轄管理議題做出適當回應? 5. 建構網路世界新的統轄管理機制此一過程,可以類比成新興憲政體制草擬憲法的過程,在此一制定網路世界憲法的過程中,如何才能釐清應該寫入憲法中的基本原則,如何才能確保統轄管理者善盡責任,如何讓統轄管理機制盡量保持其客觀性? 6. 有關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最終所要達成者即為網路世界的共識,這也是美國目前有關此一統轄管理機制之形成過程,必須在共識形成之後才算達成的主張,但是,此一共識究竟有無可能在短期內順利達成?如果無法順利透過私領域勢力的運作達成,向來對於網路世界虎視眈眈的各國政府,將會採取何種控制措施取而代之,網路世界又該如何回應? 就Internet Society年會結束之前針對DNS所進行的討論與辯論看來,雖然仍然眾說紛紜,但是似乎至少有幾點共識已經形成[67]: 1. 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應該從美國政府控制主導的現狀,轉移成由具有獨立性的國際組織統籌。 2. 此一將統籌網路世界DNS等行政技術事務的國際組織,應該由網路世界中具有相當獨立性與公正性的個人組成,而不應該由代表特殊利益的團體組成,以免受到不當政治或經濟利益的操縱。換言之,在美國白皮書所提出的十五人董事會構想中,其在網路世界所累積的聲望應該是主要的考量因素,而代表各種特定利益的團體,則非此一國際組織的重點。然而,這些代表網路世界各種特定利益的團體,則仍然應該充分參與各種例行性或非例行性之國際會議,討論有關domain names的統轄管理﹑網路通訊協定之研究發展﹑以及IP Addresses之分配等事宜,至於任何相關會議所作成的決定,最終則應該提交上述十五人董事會認可方屬通過。 上述這兩個主要結論,基本上與美國在白皮書中所提出的構想有相當大的差異。首先,美國白皮書除了希望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結構,能夠反映網路世界的功能多性,以及網路使用者在地理疆域方面的多元性,最主要的是希望能夠透過私領域的協調,建立此一管轄管理機制,就此而言,歐洲方面的態度與美國白皮書顯然仍有差距。 其次,到底此一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應該朝何種屬性的機制設計,亦即在辦理網址登記方面,到底應該是純粹非營利性質的組織,還是應該是一個仍然具有營利性質的中央集權式登記機構,則是美國與歐洲國家兩方面僵持多時的問題。同時,此一統轄管理機制的財政問題,究竟是應該透過以會員制為基礎的會費收入方式解決,還是應該以網域名稱的註冊費收入為主,與此一統轄管理機制是否為營利性質亦有關係,直至今日仍然是未能真正解決的問題。至於此一統轄管理機制是否應該設在美國,根據Don Heath的觀察,在地理疆界泯除的網路世界裡,將來或許逐漸不成問題[68]。最為重要而且未有任何基本共識形成的問題,在於到底在這個所謂新的IANA中,應該包括哪些成員? (四)亞太國家之處境和回應 在這場美國與歐洲國家對峙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世紀末爭執中,亞太國家的處境與截至目前為止的因應措施,其尷尬程度可以說是僅次於網際網路尚不發達的拉丁美洲與非洲地區。亞太地區各國的網路發展速度與程度不一﹐加上社會文化背景特殊的關係﹐在發展以分權化與資訊自由流通為特色的網路時﹐往往出現國內網路政策與國際網路趨勢之發展方向哲學不同或者步調不一的窘狀﹐其中尤以內容規範的問題﹐最受西方國家注目與責難。不過﹐在網路資源分配方面﹐基本上則是依循國際網路現狀﹐透過固定組織進行運作與分配。職是之故﹐國際社群如何針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重整﹐亞太國家不但應該密切監督﹐更應積極發出聲音﹐一方面彰顯亞太國家近年來網路方面的驚人發展速度與潛力﹐另一方面也才能在此一複雜的國際政治角力遊戲中保住應有的局面和未來發展可能性。但是,可惜的是,截至目前為止,亞太國家對於ICANN此一顯然深以歐美國際社群傳統遊戲規則為基礎的組織之各種快速發展與運作細節,除了觀察與追蹤之外,一年來似乎顯得有心無力。 (五)小結 從domain name這個有關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爭議中,我們可以明顯觀察到原來僅限於學術研究用途的網路世界,已經因為大量商業活動的介入與經濟利益的出現,引起各國政府的極端重視,讓此一重整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過程,充滿利益各殊﹑哲學各異的國與國之間﹑洲與洲之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等國際政治力量互相角力的合縱連橫意味,無論喜歡網路世界此一發展與否,我們似乎都必須承認這已經儼然是目前的網路世界邁向健全成功發展方向的必然副產品,使得我們在討論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時,必須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現實世界的國際政治角力過程和國際政策形成過程方面。尤其就目前DNS的討論來看﹐顯然是每個國家與團體都想要插手﹐而不相信其他國家或團體能夠完全克盡其職﹐其辯論過程中也因而顯露出人性彼此間的不信任與敵意﹐此種不信任與敵意現象似乎是國際網路社群形成共識的過程中同樣必須努力克服的。 當美國表面上宣稱要逐漸退出控制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角色,而歐洲國家基本上也逐漸贊同以所謂私領域的自我規範機制(private sector self-regulatory body)來處理DNS此一問題﹐並且願意與美國進一步討論此一機制的細部問題﹐甚至DNS市場競爭化之後所涉及的租稅問題時[69]﹐我們更應該思索網路世界的資源管理與分配機制與過程,是不是應該朝公共管理與分配的方向去發展,而此一公共管理與分配的目標,又該如何達成。僅僅靠過去網路世界常見的所謂分權化的工作小組,是不是足以達成此一預想中的規範目的?國際組織的模式﹐有何問題?以及自我規範機制又意味哪些長遠的規範意義? 無論上述白宮此一白皮書之內容與立場是否全然值得贊同﹐不可否認的是其至少為國際間有關網路世界統轄管理機制的討論,跨出一步﹐而觀察過分析過截至目前為止的相關辯論之後﹐我們也應該了解到:所謂網路世界的統轄管理機制,我們或許不能全然沿襲現實世界的傳統統轄管理觀念,而是必須以傾向於強調合作(cooperation)與協調(coordination)的觀念,來理解此一趨勢。然而,更重要的是,在本文以下所討論的ICANN正式成立已過一年的今天,其究竟如何讓網路世界的參與者,能夠恰如其分地在此一統轄管理機制中獲得代表權與發言權,不受任何特定利益團體的俘虜,其與現有的各個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和權責,應該如何整合與區分,可能更值得關切。 四、檢視目前網路統轄管理機制的國際發展趨勢:以ICANN為中心 如前所述,對網路統籌管理機制的正當性提出挑戰,因為美國政府與NSI公司的五年合約到期而真正激烈化,究其實際,全球各種政治、商業與社會團體無不因而紛紛期望此一合約到期之後,全球網路可以基於現在潛力無窮的「網路虛擬空間」,發展出更能契合人類實體社會的一般性規範,或者更能符合現實世界的商業利益需求,以滿足各種基於國家、民族、文化與社會利益出發的期望,甚至,國際網路界隱而不言的共識之一,乃是認為IANA一旦轉型,就可以解決網路界一切的爭議與困擾,職是之故,各種政治團體(例如歐盟和澳洲等國家)、網路相關之商業組織(例如各式電子商務廠商、網路服務業、電腦廠商等)以及法律界人士無不嘗試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表達意見,並要求此一與網路未來息息相關的ICANN籌備小組,應該廣為接納其對IANA轉型的各種意見。在美國白宮網路白皮書的宣示後,與NSI合約期滿前的短短三個月內,陸續地在歐、美、亞以及拉丁美洲召開了數次的「國際網路白皮書論壇」(IFWP)會議,同時,在各種相關網站與電子郵件中,也出現相當熱烈的討論,似乎嘗試以所謂的「網路民主」方式進行網路統籌管理機制的擘畫。雖然此種「網路民主」是否爭正經得起現實社會的利益糾隔,或者國際政治利害關係的角力,尚在未定之天;由於跨越國界、種族與文化的民主運作在人類歷史中的經驗幾乎絕無僅有,此種網路民主是否仍能像過去在網路世界利益衝突極為有限的前提下所運作者般生存,更是難以斷言。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上述爭議是否可能以及如何解決,美國商業部的確已經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通知IANA,準備將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轉由ICANN執行,並在十一月七日正式宣佈ICANN開始運作。ICANN首先要面對的挑戰,是網路到底是「公共財」還是某個國家或社會的資產的問題。以目前的網路新組織的發展而言,似乎此一實質問題並未獲得解答。尤其是美國商業部通過允許ICANN來運作網路管理機制此一作法,似乎隱含著美國政府仍認為網路統籌管理機制是美國政府的資產,即使國際間仍有許多批評與不滿出現,但在ICANN正式運作後,似乎在某種程度下,同意既成現實的發展,至於未來如何發展,則可能視商業競爭與國際政治角力的協調。 ICANN董事會的形成方式在快速商業化與政治化的網路發展脈絡中,受到極大的挑戰。雖然該董事會其聲稱挑選原則是「沒有特殊爭議」,但是「沒有清楚與合理的選舉辦法」也是事實,從名單的宣佈到全球各地的反應顯然不認同如此的處理,尤其未來的ICANN勢必要有更為完整而且公開化的機制來取得共識,否則爭議將不會平息。因此,在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的公開董事會議中,董事會中的美國代表George Conrades說明未來的組織規章將明白訂定「同一地理區域組織在董事會的成員不得超過一半」以及「不可有超過二名以上的執行董事」等規範。 由於網路具有公共財性質,所以董事會會議是否應該保持以「公開」方式進行,乃成為爭執重點之一。目前董事成員的意見顯然傾向於「不公開」,董事會中的澳洲代表Gregory Crew認為ICANN性質上是公司,不是政府,因此,董事會會議應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決策,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董事會的荷蘭代表也表示董事會議就算是政府機構,政府的內閣會議也不可能公開。至於目前董事會主席Esther Dyson認為目前董事會的首要任務應該是如何確立「會員」(membership)機制,而澳洲和荷蘭代表也認為ICANN董事會應盡快建立各種諮詢委員會聽取更多的建言。 雖然ICANN董事會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底快速形成,但是其過程顯然無法讓全球網路界人士與組織全然滿意。導致其首次在美國麻州劍橋哈佛大學法學院舉行的董事會議,無論是在現實世界或網路世界均招致不少怨聲。其中最具爭議的議題和挑戰,大致可以歸納如下: (一)ICANN的挑戰 1. 國際網路界如何確立ICANN組織的運作能夠保持中立,而且不致於被特定組織與團體所左右? 2. ICANN董事會的產生,應該透過合理且具有共識的程序完成,而且不可以被某一國家或民族所壟斷; 3. 在ICANN取得美國商業部同意運作的議定書當中,有關地區國碼以及網域名稱兩者,與「國家主權」的關係仍有爭議可言; 4. ICANN本身仍傾向於屬於非營利性質的公司,網路資源本身乃屬於是「公共財」,必須有極為堅強的理由為何可以被任意委託由國際組織來運作; 5. 未來ICANN會員的資格與權利如何明確訂定之,尚未釐清; 6. ICANN在可能產生爭議的法律問題處理原則(例如網域名稱與商標法)。 7. 在Domain Name Registration方面, 應該如何趨於競爭化。在地區國碼的部分,RFC1591的精神和確保現有網路系統與原有網域組織的運作兩者之間,應該如何取得平衡。 至於ICANN發展至今的組織架構,以及其與DNSO其他重要相關組織之間的關係,可以透過下列簡圖來說明: ICANN SecretariantDay-to-day administrative tasksPresident servers on BoD ICANN19-member Board of Directors (BoD)Headquarters: Marina del Rey, Cal.Expected annual budget: $5.9 millionU.S. government transitoryPeriod of oversight end September 2000 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Represented by national governments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DNS Root Server SystemAdvisory CommitteeRepresented by root server administrators Other ad hoc advisory committee•Advisory Committee on Membership•Advisory Committee on Independent Review DNSO Domain NamesSupporting 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7 initial Constituency Groups ASOAddress Supporting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ARIN, RIPE NCC, APNIC PSOProtocol SupportingOrganization(3 reps to BoD)Members includeIETF “At-Large” Members(3 reps to BoD)Elected fromGeneral membership Keyword:ICANN: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Non-profit corporation that act as the Internet’s central coordinating body, formerly the 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www.icann.org)ARIN: American Registry for internet Numbers. Allocates IP addresses for the Americas; based in Virginia (www.arin.net).RIPE NCC: Research Internet Protocol Europeans Network Coordination Center. Allocates IP addresses in Europe, 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based in Amsterdam (www.ripe.net).APNIC: Asia-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Allocates IP addresses regionally; based in Milton, Australia (www.apnic.net)IETF: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Oversees Internet standards (www.left.org).DNSO’s Initial constituency groups: ccTLD registries; Commercial and business entities; gTLD registries; ISPs and connectivity providers; Non-commercial domain name holder; Registrars; Tradema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 anti-counterfeiting interests (二)ICANN的一九九九年 ICANN董事會從一九九八年底開始,透過網際網路或者在全世界各地召開公開會議的方式進行整合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國際性對話,經過一年多的的努力,分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的新加坡、五月的的德國柏林、八月的智利聖地牙哥、十一月的洛杉磯召開包括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Membership Advisory Committee、DNSO General Assembly、PSO meetings、ASO meetings、和ICANN open meetings等等會議。從其實際發展來觀察,一九九九年一年來ICANN董事會在董事尚未完全選出、組織成員尚未完全確定的備受爭議情況下,卻作成了許多攸關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重要政策決定,值得觀察與分析: 1. DNSO Constituency的成立與運作 在一九九九年整年當中花費最多時間進行辯論的事項之一,便是DNSO的組織和運作問題。ICANN董事會在會中多次討論準備組織和形成DNSO Constituency的團體所提出的申請計畫書,在一九九九年一年當中,根據ICANN之組織章程Article VI-B之規定,獲得ICANN承認並開始運作的Constituencies,包括ccTLD registries constituency、commercial and business entities constituency、gTLD registries constituency、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tituency、ISPs and connectivity providers constituency、registrars constituency以及non-commercial constituency等。從ICANN組織章程所設定的組織架構關係來看,ICANN對於各個constituency所提出的成立與運作計畫有決定可否之權力,而目前隸屬DNSO之下的各個constituency所選出之代表組成的Name Council,已經選出三名代表,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間和PSO與ASO各自選出的三位代表,成為ICANN的九名新任董事[70]。 平心而論,DNSO一直是ICANN被批評為其受到商業利益包圍的主要來源之一,例如ICANN董事會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時認為在non-commercial domain name holders Constituency未能提出內容詳細與適當程度足以讓ICANN董事會確認之申請計畫,而導致其正式成立的腳步有所遲延,便是一個典型的實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ICANN董事會雖然一再確認地理多元性(geographical diversity)是ICANN此一國際組織應該立即貫徹的重要條件,但是同時卻同意在一定的條件滿足之下,放棄組織章程Article VI-B的Section 3(c)所規定的Names Council地理多元性條件。不過,此一暫時放棄地理多元性的例外條件,只在DNSO的constituency初次成立時期內生效,不得重複使用。 2. 網域名稱與商標權間可能發生的衝突:ICANN對WIPO報告建議事項的處理 就歷史背景而言,在美國政府所發佈的白皮書中,要求WIPO擔負針對網域名稱所引起的商標權爭議,提供建議的角色。經過長達將近時十個月的研究、諮詢與徵求評論程序之後,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WIPO向ICANN董事會提交一份號稱許多經過廣泛諮商程序所得出的建議之書面報告。同時,由於目前經過ICANN認可的registrar,亦即testbed registrars,已經準備針對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引進競爭機制,因此有立即實施網域名稱紛爭解決政策的需求。然而,ICANN對於WIPO針對網域名稱與商標權兩者間可能產生之衝突的處理原則所提出之報告,採取相當正面的態度,也是其受到批評的另一個原因。WIPO所提出的報告達數百頁之多,無法一一詳述,簡言之,除了有關著名商標的認定有所保留之外,ICANN董事會針對WIPO報告所作成的決議,基本上乃是採取相當友善的立場,例如,ICANN董事會認為WIPO報告中有關registrars應該如何盡責履行其職務的建議,以及有關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議,與ICANN董事會先前所採取的註冊機關認證政策中所提出之聲明內容,立場十分接近。職是之故,ICANN董事會針對WIPO建議之關於.com、.net、和.org等TLDs的registrar應該採取統一紛爭解決政策之原則,決議採納。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這些建議已經逐漸具體落實為ICANN所擬定之「統一紛爭解決政策」(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的內容[71]。 ICANN對於WIPO的建議幾乎照單全收的結果,對於未來網域名稱註冊的生態變化,包括接受註冊者與註冊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註冊市場是否真能趨於競爭化,甚至個人註冊者是否遭到驅逐,使得商業利益壟斷網域名稱市場等問題,勢將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值得持續觀察。 3. ICANN會員結構的未來 在一九九九年五月的柏林會議中,會員資格諮詢委員會(membership advisory committee)向ICANN董事會提交其針對ICANN一般會員資格(at-large membership)所作的建議原則。經過為期半年的接受評論意見和幕僚研究,ICANN正式確立其至少必須獲得全球五千個一般性會員加入,並且從一般會員中選出其他九名董事後,方能正式運作的立場。換言之,ICANN藉此表達出其想要建立具有地理多元性特色的個人會員系統,進而使得董事會更加符合地理多元性要求的意願。不過,ICANN顯然也十分明白的是,由於ICANN所進行者乃是監督網際網路此一重要的全球性資源,在此一特殊的情形下想要形成一個具有全球性共識且個人成員又具有地理多元性特色的國際組織,必然會招致相當程度的行政複雜性,並且必然涉及昂貴的費用,特別是關於ICANN的預算方面,更是如此。職是之故,在ICANN董事會確認其實施會員選舉程序的構想,以便能夠達成支援以負責網際網路運作穩定度為主要責任的ICANN的目標的同時,ICANN董事會除了認為實施一般會員資格和選舉程序的費用,應該由未來的會員負擔之外,甚至也向外尋求財務支援[72],以便順利進行向全球網路使用者宣傳此一以一般性會員為核心的國際性網路組織的理念,儘早根據已經擬定的政策實施該選舉程序。 4. 爭議較低的Protocol Supporting Organization和Addres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有關Protocol Supporting Organization(PSO)和Addres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ASO)兩者的成立與運作,由於原本即設定以技術為導向,所以雖然成立時間與DNSO相較之下甚遲,但是卻相當順利。簡言之,PSO和ASO的順利成立與運作,似乎顯示網際網路傳統上所具備的開放性、國際性、自願性,仍然在PSO和ASO此類以網路技術標準和技術專業發展為重的社群中,延續下來,並且已經願意針對ICANN此一國際組織的出現,賦予具有共識性質的支持。 5. 爭議不斷的政府諮詢委員會(GAC) GAC與ICANN雖然不具有隸屬關係,其意見對於ICANN亦無任何強制拘束力,但是,由於自始至今均以不對外開放之方式舉行會議,並且拒絕不具有政府身分的ccTLDs參加會議,所以,與會成員代表包括數十個國家級政府、多國政府組織和條約性組織的GAC,一直是ICANN系列會議中備受責難的焦點之一。 究諸實際,GAC目前已經制定其運作原則,亦即組織條例,GAC亦指出其將繼續致力於實施有效率之程序,以支援ICANN之運作。甚至,GAC也要求ICANN修正其組織章程,以確保該章程中有關GAC會員資格定義,和GAC運作原則所採取之會員資格定義相符。再者,GAC針對許多實質議題,進行討論,其中包括全球網際網路社群間的網路使用便利性,ccTLDs的管理,及WIPO所提出的網際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建議案。GAC在會議中針對上述議題與其他重要的網際網路政策議題,進行正面且具有建設性的討論,並且進而向ICANN董事會提出各種建議。例如,在有關WIPO所提出之網路網域名稱爭議的最後報告內容方面,GAC即表達其贊同WIPO針對網域名稱和位址的管理所提出之基本原則的立場,其中包括所謂最適當的網域名稱慣例、非爭訟性的爭議解決方式、濫用網域註冊名稱的處理、以及解決網域名稱所有人與智慧財產權人間衝突的基本原則等。此外,GAC並且指出:就目前情況而言,WIPO報告所建議的商標權政策和爭議處理政策,可以適用於gTLD’s,其範圍應包括現有和未來的registries與registras。在肯認WIPO報告所提出的DNS資料註冊的透明性和可信賴性原則的立場下,GAC並且要求ICANN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其他標準的要求條件下,建立適當的系統,以便於接近使用網域名稱註冊資料。 再者,有關不附屬於領主國之領域以及獨立領域所涉及之ccTLDs管理事項,根據GAC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中所做成之決議,乃是認為:在某一ccTLDs的代表並未獲得相關社群支持的情況下,在符合ISO 3166的內容,以及符合有關公共管理權力或政府之前提下,ICANN在經過請求後,可以行使其權力,盡其最快速度重新指派代表。更重要的是,針對GAC要求董事會修改ICANN組織章程,以便能夠與GAC運作原則所規定的會員資格標準互相一致的問題,ICANN董事會決議就其組織章程Article VII,Section 3(a)部份進行修正,亦即以下列文句確認某些具有爭議的政府代表的與會資格:「GAC之會員原則資格應向所有國家級政府開放之。在GAC董事長透過其董事長邀請,或者ICANN董事會的邀請之下,會員資格也應向在國際社會中被承認的獨立經濟實體、多國性政府組織和條約性組織開放之。GAC會員應指定一合格代表參與GAC之委員會。GAC會員之合格代表應在該會員之政府單位中擔任正式職位。所謂政府單位之正式職位,包含經由選舉取得之政府公職,或者經由政府、公共部門、多國性政府組織或條約性政府組織所聘雇者,而其在政府、公共部門或組織中的主要職務,係發展或影響政府性或公共決策者。」在經過上述立場澄清與章程修改後,表面上似乎讓人認為日後參與GAC會議的會員資格已經底定,足以杜絕爭議,但是究諸最近半年的實際發展,亦即GAC所採取的諸多保守立場所遭受到的日趨嚴厲的批評,似乎並非如此,甚至,目前GAC針對某些特定議題達成一致性協議的困難程度,也越來越高。換言之,此一現象除了凸顯在主權利益的考慮下,各國針對網路議題達成共識的困難度之外,各國政府在ICANN未來形成國際網路政策和規範方面,究竟將發揮多高的實質影響力,GAC應該是最關鍵性的指標。 (三)商業利益包圍下的ICANN?:組織與權力正當性的質疑與解套可能性 ICANN過去一年來所遭致的批評,除了上述未能盡如人意的程序和實質問題之外,對於網域名稱與商標權衝突如何解決的態度,也成了許多人批評其被商業利益包圍與俘虜的主要理由。究諸實際,有關ICANN受制於商業利益的指責,不僅限於其所宣示的網域名稱和商標權衝突處理原則而已,而是包括更多直指其正當性和自我角色認知的質疑,深思之下,這些質疑也的確值得討論。 以網路世界的架構原則觀點切入,網域名稱的性質,其實十分有趣:網域名稱的主要意義在於「虛擬身分」,其既可被類比為電話號碼的性質[73],也可被類比為領域標誌,又可能兼具類似商標的意義[74]。就領域標誌的意義來說,其僅具「地點標示」作用,但是由於網域名稱往往是從事電子商務的重要工具,因而紛爭不斷。截至目前為止,最常見的網域名稱糾紛解決方式乃是訴諸商標法[75]。由於商標法具有濃厚的國界性質,所以過去跨國公司必須花費大量成本在世界各國登錄商標的事例司空見慣[76]。目前此一現象因為網路的出現,以及網域名稱成為電子商務重要的橋樑作用,而更形複雜[77]:究竟,當一般公司想要在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時,究竟應該如何在此一虛擬空間裡確保其商標不被冒用的危險?當糾紛出現時,又該如何平衡處理? 如前所述,被賦予研究解決網域名稱與商標權爭議處理原則的WIPO,在歷經將近十個月的研究與諮詢過程之後,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針對網域名稱與地址管理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議題,提出的最終報告(簡稱WIPO報告書)[78],是最近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重整的過程中,相當受到重視的里程碑之一,此一報告書所建議之多數原則,亦受到ICANN的肯認與採納,但卻引發許多人批評ICANN受制於商業利益甚深的結果。其中尤以偏袒商業利益,枉顧一般網路使用者對於網域名稱的善意需求,漠視網路使用者透過網域名稱的申請行使其正當的言論自由權利,以及對於個人的資訊隱私權保護不周等問題,最受詬病。 從商業利益的角度來看ICANN目前的發展趨勢,我們可以發現Domain Name(DN)的問題,是ICANN嘗試整合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過程中爭議最大的問題焦點之一。一九九九年ICANN所認可的幾個constituency groups,每一constituency group將有三名代表組成Name Council,其功能則是在於監督DNSO的活動,以及提出建議案,供ICANN董事會考慮與作成決議。究其實際,ICANN此一由constituency groups代表組成的架構設計,主要目的在於平衡兩種團體的利益,一為對商標權的有無具有相當強烈商業利益團體,事實上也就是不願意新的top-level domains (TLDs)出現,而是希望建立一種由上而下式的過程主導網際網路未來的團體,另一則為不具有強大遊說力量的團體,例如想要出售DN牟利的小型DN registrars、負責ccTLD運作的組織(例如愛爾蘭的.ie)、以及因為學術需求而組成的非商業性團體,但是卻擔心他們的利益因為無法在這個網際網路公共資源整合的過程中充分被代表者。然而,兩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先天上便充滿困難,而從ICANN最近一年來的發展來看,顯然商業利益的聲音遠高過於非商業利益。換言之,無論未來上述利益協調平衡的結果如何,目前整個constituency制度事實上已經遭受到對於遊說力量較弱的團體(包括各種非商業性組織與小型商業經營利益)之代表性無法與大型企業利益的代表性相抗衡者的高度質疑。舉例而言,在所有的constituencies當中,唯一以非商業導向的DN擁有者所組成的constituency,即受到相當程度的漠視。 除此之外,ICANN抱持相當支持態度的WIPO建議,也受到不少法學家的批評。主要的批評重點,不外乎WIPO在提出處理商標權與網域名稱相關爭議建議的過程與建議內容方面,其實都已經顯現出過度保護遊說力量強勢的商標權團體利益的傾向,這種作法不但超越原先美國商務部要求其處理商標權與網域名稱相關爭議的範圍,長遠來說也可能是一種偏頗的模式,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而言不見得具有正面意義,因而事實上有不少學術界人士提出呼籲要求ICANN應該將考慮或採納WIPO建議的時機予以延後,讓DNSO有機會就WIPO提出的建議進行實質討論[79]。 再者,ICANN就開放.com、.net、.org等TLDs的進度問題,在一九九九年五月柏林會議中亦有所討論。在此之前已經有五家公司被遴選出來,作為開始與NSI進行整合和著手testbed registry system工作的基本成員,但是截至五月底為止並沒有任何一家開始運作,使得原本預定在六月開始引進全面競爭機制的計畫可能必須延宕下來。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因為NSI強調就封閉性的界面而言,NSI應該有權利主張。但是自始至終都不開放此一界面,卻顯然是過去所造成的錯誤決策之一,也就是此一界面應該要開放才是。目前NSI、ICANN和美國商務部之間經過將近一年的談判與斡旋,雖然已經簽訂相關協議書,但是該協議書之內容,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洛杉磯會議中,卻又遭受諸如不應該在ICANN未選出全部董事之前簽訂、妥協性過高,以及賦予NSI過多市場優勢等來自新興市場競爭者的強烈批評。 ICANN重整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過程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應該是IP numbers的問題。雖然網域名稱相關的爭議似乎使得其他領域的議題相形失色,但是,關於IP Numbers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真正核心如何管理運作,卻至少應該是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議題。雖然目前ASO的運作尚稱平順,但是,從過去一年的發展趨勢看來,也並非全無爭議。在IP Numbers的管理方面,ASO列入考慮的,至少包括兩種模式。至於ASO本身,則會提名三位ICANN理事會的董事。目前提出的模式之一是由美國的Commercial Internet Exchange (CIX)、歐洲的European Internet Providers Association和拉丁美洲的eCom-LAC所主導。其主要訴求,則是希望ISP以及全世界各地負責分配addresses的地區性IP Numbers registry,能夠分享ASO的權力。但是也不乏批評此一稱為CIX proposal的模式,主要目的似乎不在於達成監督IP Numbers分配合理性的目的,而是著眼於如何在ICANN董事會中取得一個席次;換言之,CIX proposal的原始用意,原本在於透過確保只由registries組成的方式,將目前運作尚稱平穩的registry system完全制度化。但是顯然CIX認為ASO的問題不僅限於純粹的技術問題而已,還包括相當複雜的國際政治問題。另一方面,亞洲、歐洲與美國的三個registries,同時也起草了一份ASO proposal送交ICANN董事會。其內容則在於賦予registries提名三位人選成為ICANN理事會主席的專屬權利,並且促使未來成立新的地區性registries的構想及早實現。目前上述兩種版本則出現折衷整合的結果。至於現有的registries,其目前的構想大致上是希望能夠改變其目前所遵循的內部作業程序,促使其政策性會議能夠更為公開,並且有更多成員加入,以達成廣泛參與的目標。此一方面究竟未來發展如何,值得觀察。 網際網路至今得以順利運作的主要原因,得力於通訊標準(Protocol Standards)的協調甚多,同樣地,目前ICANN所面對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是如何與負責創造與維護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科技社群進行整合。Protocol Supporting Group(PSO)所扮演的角色,便是將技術專業經驗帶到ICANN董事會裡,以確保ICANN的政策決定事項不至於直接或間接造成任何網際網路運作不穩定的結果。 同樣地,PSO在ICANN董事會裡將保有三個席次,然而,有關PSO究竟應該採取何種結構方式組成,在技術專業社群裡卻顯然有相當大的歧見,包括目前設定網際網路通訊技術標準最為重要的組織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其傳統特色就在不願意插手政策事務,職是之故,IETF內部對於究竟PSO的結構應該如何,也有相當程度的爭議。有些科技專家認為IETF應該是組成PSO的唯一團體,然而另外一派的意見卻認為PSO應該盡量保持其彈性與開放性,開放給其他同樣創造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組織,例如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參與,不應該由單一團體所控制。 同時,如上所述,IETF內部也出現相當程度的緊張關係。其中一派的意見認為IETF應該積極主導PSO的成立,但是另外一派的意見則擔心困擾ASO的爭議會同樣出現在PSO,因而導致IETF無法繼續順利運作。為了協調與消弭IETF上述內部爭執,哈佛大學的Scott Bradner乃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向ICANN提出一份PSO草案,企圖折衷整合所有相關的利益。如果Bradner的草案被ICANN接受的話,未來PSO的組成方式,將是凡組成成員公開,並且其所制定的公開技術標準,為網際網路所共同遵循的技術標準組織(亦即類似IETF的特質者),均得加入。以此一模式看來,此一PSO草案其實乃是一折衷方案。 在ICANN的各種委員會(committees)部份,委員會與ICANN的關係基本上乃是屬於半自主的諮詢性質;然而,委員會與ICANN之間的諮詢合作關係是否運作良好,其實卻關係著未來網際網路政策決定事項的走向。如前所述,委員會之一的政府諮詢委員會(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GAC),目前正在進行處理的問題包括各國主權機構或政府對於ccTLDs的控制關係,以及某些商業運作原則是否應該適用於ccTLDs等等。其次,由負責目前十三個維繫全球domain names和IP numbers關係的root servers者所組成的DNS root server system Committee,目前討論與處理的問題則是增加或減少上述系統維護者所應該遵循的程序,並且制定運作原則和促使此一團體正式組織化,不過其目前進度顯然相當緩慢。 ICANN目前所面臨的另一個重大爭議,在於網際網路的國際化本質所引發的地區代表性問題,因而有相當顯著的呼聲,要求ICANN董事會必須明白保留一定比例的席次給地區代表,以合乎地理多元性(geographic diversity)的要求,並且確保ICANN成為真正具有正當性代表性的國際組織。但是同時也不乏認為此一模式一旦採行,將會製造更多國際政治方面的角力,而這些國際政治意義濃厚的角力,其實不應該出現在ICANN此一以統轄網際網路事務為宗旨的組織裡。同樣地,在ICANN過去至今的歷次公開會議當中,均有不少人提出究竟ICANN是否可能發展成為另一個聯合國類型的組織,而成為國際政治的典型角力場所。從長遠的眼光來看,我們固然不必過度擔憂,但是從各國政府部門逐漸介入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過程的趨勢來看,似乎也不能排除此一可能性。 總之,目前ICANN所面對的問題,其影響層面將極為廣泛,值得我們觀察與反省,進而調整台灣對國際網路事務所採取的回應與態度。其次,各種網路商業團體為了商業利益,在各國法院提出網域名稱與商標法衝突的問題,已經促使全球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出面協調處理,準備制定準則,其發展趨勢也同樣值得注意。當然,各國網路服務業(ISP)和電信事業單位為了如何合理化國際網路連線費率,積極在國際電信聯盟(ITU)中提議討論與研究處理方案,涉及龐大商機的電子商務在國際組織與聯盟中(例如如亞太經合會(APEC)、經濟合作與發展機構(OECD)、世界貿易組織(WTO)等等)一再地受到討論與爭議,同樣也是令人無從忽視的現象。或許,這些都意味著網路「烏托邦」式的規範模式已經受到嚴酷的挑戰,代之而起的,可能是以更多的國際政治、法律、社會、文化與教育因素滲入,因而應運而生的網路統轄管理機制重整過程,被稱為「網路制憲」似乎也就並不為過。我們固然應該關心在此一制憲的過程中,如何將「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進行合理的整合與妥協,但是,我們似乎更應該關心的在這一波國際網路界的變動下,台灣的網路界如何因應、自我定位、自我調整,以及進而面對挑戰與競爭? 在台灣參與網際網路國際組織的策略方面,本文認為應該做相當程度的調整,方足以因應上述挑戰。首先,由於網際網路變化迅速,相關國際事務亦日趨繁雜沈重,但台灣若不積極參與,則又有無法緊跟國際趨勢之落伍疑慮,並且進而失卻網際網路方面的競爭力之虞。因此,如何充分整合台灣國內公部門與私領域的資源,參與這些網際網路國際組織所召開之定期與不定期會議,甚至積極參與其日常運作,應是值得慎重擘畫之方向。同時,在台灣目前也積極針對國內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關,亦即台灣網路資源中心(TWNIC),進行組織重整的此刻,ICANN的經驗,以及其所受到的諸多批評,毋寧可以作為正面與負面的雙重參考,至於國內制度規劃之合理架構與相關細節應該呈現何種面貌,以盡量降低ICANN所遭遇到的上述組織和權力正當性質疑,則似乎可以作為未來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五、我們將往何處去?:從批評與省思中展望ICANN的未來 回顧Internet governance的辯論發展至今最為激烈的兩年,ICANN的成形與運作至今的過程,恰好為我們思考人類社會中國際性公共資源的分配與管理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典型的觀察對象。以作者過去一年來參與和ICANN有關的各項會議與活動的個人經驗而言,可以說是不時徘徊在理論與實際的十字路口,五味雜陳,相信這也是許多ICANN的觀察者和研究者的共同經驗。然而,同樣值得注意的有趣觀點是,許多實際參與ICANN形成和運作過程者,目前幾乎都有相同的基本信念:從一九九七年開始進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和分配機制的討論至今,國際網路界已經投注的無以計數的資源,無論ICANN受到多少批評和挑戰,國際網路界幾乎已經走到無法承擔ICANN失敗,導致所有的辯論和制度設計重新回到原點的地步。若果如此,我們接下來必須回答的關鍵問題便是:到底我們應該遵循怎樣的道路前進,才能使ICANN真正具備成為成功的國際性網路資源統轄管理分配組織的條件?本文認為:達成這個目標的前提,至少應該包括讓網際網路的規則制定和政策形成,從科技或技術標準本位的模式順利過渡到多元模式;克服在網路界形成國際共識的困難;克服彼此關係密切的網路專業社群的抗拒心態;以及爭取組織鬆散的網路使用者認同等幾個要素。本文以下所述,即是本於以上這幾個觀察角度,針對ICANN目前的問題所作的討論。 ICANN的核心概念,其實是準備在將來透過一連串的與上述Supporting Organizations以及Root Server System的契約關係所組成的,期待透過這種類似委外辦理的關係(outsourcing relationships),達到ICANN成立時所抱持私領域主導的初衷。不過,最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這些契約關係使得ICANN對各個組織團體掌握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力,ICANN與各個不同組織團體之間所訂定的契約關係究竟為何種形態,其實一方面考驗ICANN維持由下而上形成決策的組織形態的程度,也決定ICANN在未來的運作上是否能夠權責相符。 有人認為:ICANN此一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國際組織模式的形成,代表網際網路的國際組織運作方面,已經不再如過去一般凌亂鬆散,而是如同網際網路本身一般,朝非常有活力的方向發展。但是,究竟ICANN的出現,是否真能解決目前網際網路所面對的各種爭議問題,卻似乎仍是一個難以解答的問題。以一九九八年秋天ICANN成立至今,即普遍受到來自網際網路社群各方對其正當性提出質疑的情況來看,雖然ICANN透過GAC的成立,廣泛邀請世界各國政府以官方身份加入,對其正當性予以背書,但是似乎仍然難逃上述質疑之陰影。 其次,ICANN其實面臨一個先天本質上即存在的緊張關係:根據其組織章程之規定,ICANN乃是有權核准許多支援團體與組織的架構,此一模式,事實上與網際網路長久以來所遵循的決策模式似乎有相當大的差異:網際網路所遵循的決策模式,過去至今一直都是由下而上的,而ICANN似乎正是反其道而行,因而似乎也就必須承擔命定的正當性質疑風險。 同時,對於ICANN的最大挑戰之一,乃是ICANN目前肩負的責任,其實是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任務,而且是一個必須在技術可行性與彈性、政治利益、以及商業利益之間進行整合工作的任務。在內容如此複雜的任務下,ICANN一旦在正當性方面出現疑問,而且無從自我解套時,那麼極可能便意味著其他力量,尤其是世界各國政府、美國國會或者其他國際組織,便會趁隙而入填補此一真空狀態。這也是ICANN急於建立一般性會員的架構之主要原因之一。 由於監督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與運用的工作,過去其實絕大部份掌握在美國政府手中,而且真正的監督工作是由去年ICANN臨時董事會甫組成之際突然逝世的Jon Postel一人主導,所以目前的ICANN其實是一個史無先例的組織:一個準備監督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與運用的國際組織,但卻是超乎任何傳統政府角色所能夠控制之範圍的私人組織,如果ICANN的運作與組織出現失敗跡象,那麼整個網際網路的運作多少不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而整個網際網路社群也因而必須重新考慮從一九九六年以來所進行的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設計過程,是否適當,甚至必須重新履行此一程序,並且嘗試找出更能夠合乎網際網路運作本旨的整合方式。 除了各國政府之外,我們其實可以從歷次會議的進行過程中發現,ICANN已經取得不少跨國大企業諸如IBM以及MCI WorldCom的支持,甚至獲得某些公司的捐款。至於長期的運作資金來源,原先計畫以每一註冊網域名稱每年必須繳納一美元使用費(或稱使用稅)的收費為主要來源,最後雖在美國國會質疑下暫時作罷,但是卻從未放棄此一想法,甚至可能將收費對象擴及網路位址分配(IP number allocation)方面。 再者,目前ICANN所遭遇的主要批評,在於其組織和運作不但不夠透明,而且過於官僚化,同時對於非屬主流的另類意見不能真正廣為接納,提出諸如此類批評者,尤其是以小型網際網路事業經營者最為明顯。不過,在ICANN臨時董事會方面,顯然極力否認上述批評,而是另外指出ICANN所面臨的,是任何組織草創初期幾乎都會面臨的問題,亦即設法獲得適當且充裕的財務支援,並且使財務結構健全化;協助相關支援組織能夠盡快開始運作;並且決定和採納董事會的選舉機制等等。雖然ICANN所提出的上述工作任務目標都相當合理,但是事實上目前已經在ICANN以及相關組織整合過程中出現的不少內部權力鬥爭,不可否認地卻也同樣對ICANN的成功與否蒙上陰影,也使得ICANN的運作必須以更具有妥協彈性的方式為之。 平心而論,就Internet governance的觀點切入,僅就「誰應該對domain names具有支配控制權?」此一問題作法律技術層面的辯論,並無太高的政策意義,同樣地,我們似乎應該將ICANN的出現和相關辯論,視為Cyberspace的第一個立憲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從此一觀點來看,無論其當初預設的目標和功能如何崇高中立,ICANN目前所面對的正當性危機,幾乎是任何人類社會在建構其共同生活的基本遊戲規則時都會面臨的問題。而作為最能影響這些遊戲規則實質內容和適用結果的ICANN, 大家關切的重心自然落在其是否會受制於特定意識形態或利益考量,出現以不公平的方式給予任何特定團體或利益集團特殊待遇方面。就此而言,ICANN以非營利性質的法人組織形態出現,其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充分,其組成結構是否健全到足以為網路社群制定運作規則(亦即該組織之組織章程),並且視實際需要修改此一根本大法的內容,當然應該受到徹底的檢驗。例如,究竟ICANN組織章程中規定董事之組成必須滿足地理端元性的考量,是否即符合上述考量? 從嚴格的憲法理論來看,地理代表性此一條件似乎不足以滿足網路社群對於ICANN的期待。如眾所周知者,針對權力濫用和腐敗可能性所設定的控制機制,除了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權之外,還必須有代議制度以外的管道,作為輔助控制機制,這就是權力分立和制衡制度的原始設計目的。換言之,作為未來全球獨一無二的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和分配機構的ICANN,具有極為強烈的網路政府雛形色彩,其董事會無論多麼具有代表性,在缺乏權力分力和制衡機制控制的情況下,似乎無從克服其令網路社群疑懼不安的先天障礙。這個問題,不因為ICANN形式上僅是在美國加州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質法人組織而有所不同,正因為其扮演網路世界的公共資源守門人角色,有權力定義未來全球網路世界運作的基本輪廓,所以,我們更應該要求其不斷自我調整,以適當及公平的權力運作模式作為運作基礎。 其次,即使在地理代表性方面,ICANN目前的實際狀況,也令人不盡滿意。雖然ICANN在不同的場合一再強調ICANN乃是一個極力反映網路社群「共識」(consensus)的組織,但是,究竟ICANN所謂網路社群的共識所指為何,其實引發相當多的辯論,甚至不乏著名的美國網路法律學者語帶諷刺地以「共識並不是以大多數人投票就可以形成,更不是一小群人秘密討論集會而形成;共識不可能是因為上位者的命令而來,更不會在大多數人都反對的情形下形成」[80]由此多少反映出ICANN成立至今所作成的許多決策致命傷所在。舉例來說,ICANN對於WIPO建議的偏袒立場,或者先前希望每個domain name的持有者每天繳納1元費用的構想,以及採納WIPO建議制定全球統一的爭端解決政策,便是受到許多缺乏共識的嚴厲批評之典型實例。從上述現象來看,與其一再捍衛自己的決定乃是共識下之產物,ICANN未來最重要的任務,似乎應該是試著真正去了解網路社群的共識所在,進而作出和執行真正具有共識正當性的決定。為了達成此一目的,ICANN必須至少必須認識到的是,共識應該具有開放性語普遍性,不應該是封閉式團體的產物,在共識形成的每一步驟,必須完全透明化,讓任何有興趣的個人語團體皆可達到實質參與的目標,並且在作成決定前,有具有的證據佐證該決策的確具有極高的共識程度。就此而論,充分的資訊提供和充裕的時間,自然不可或缺。 再者,就實際的DNS重整工作而言,ICANN和NSI之間的關係應該受到更為嚴肅的檢驗。一年多來ICANN和NSI之間雖然意見相左,NSI的許多動作也備受爭議,但是,NSI長久以來所扮演的DN註冊市場獨占者角色,應該如何被解讀,以及其對未來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影響如何,即使在ICANN和NSI兩者之間簽訂協議之後,似乎仍然並未真正釐清。深究之下,ICANN和NSI之間的關係,似乎正如兩個獨佔者之間的角力一般,對網路社群的長遠利益,是否有正面的幫助,或者只是引發更多爭端,即使從兩者所簽訂的協議中,都難以確定[81]。尤其,雖然兩造同意Independent Review Panel可以審查ICANN董事會所作成的決策,但是截至目前為止,ICANN並未正式成立The Independent Review Panel,因此,究竟如何透過獨立且中立的機制,確保該協議受到必要的節制,同時未背叛網路社群的共識,其實令人深深懷疑[82]。而ICANN和NSI之間協議所凸顯的實質問題,充其量也不過是ICANN截至目前為止的許多決策都未受到類似檢驗此一現象的冰山一角而已,但是卻的確反映出ICANN組織中設置一具有強力審查和監督功能的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而非僅具有諮詢性質,有其迫切必要性[83]。 整體而言,ICANN運作至今所面臨的結構性問題,在於其所要處理的事務中,絕大部份已經超越「標準制定」的技術領域,導致許多浸淫在網路科技領域多時的專業社群,在面對ICANN各種會議和活動所引發的種種紛擾時,不斷質疑我們是否需要這種聯合國式的全球性網路政策組織。同時,也有不少聲音不斷出現,質問ICANN究竟要等到何時,以及透過何種方式,真正應該具影響力的ICANN全體選民,亦即全球網路使用者,才能決定他們需要一個具有何種面貌的全球性網路政策組織?以及到底應該由誰來決定哪些共識是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分配的基礎架構?面對這些難題,或許,我們可以嘗試回歸基本面,用憲政民主的根本原則來思考:如果我們充分認知到擁有「生殺大權」的權力中心,不但應該具有權力正當性,權力的行使也應該受到適當的限制,身為立憲菁英者固然有統籌各方意見甚或寫出憲法基本文件以供討論的重責大任,但是也無從規避共識要求這些基本理念的話,那麼,在憲法經驗的引導下,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浪費時間作無謂無益的辯論? 六、結論 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問題,本質上即相當複雜棘手。尤其在網際網路快速全球化和商業化之後,負責或主導網際網路統轄管理機制者是否仍能堅守網際網路的規則形成與決策制定傳統,以及這些傳統是否有檢討的必要,在ICANN的形成與運作過程中,都成為關鍵議題。本文認為,雖然今天我們所面對的網際網路環境與過去大不相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分配與統理,不再是專屬於一群思考模式與行事風格相近的科技界人士,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科技界人士透過過去至今的諸多努力與協調,為這個虛擬世界所累積起來的網路傳統特色,包括規則與決策的公開透明化、由下而上的共識決模式、互相信任協調以鞏固權力正當性等,卻相當值得珍惜,本文也相信這些網路傳統精神如何適當地翻譯轉換到目前商業化程度極高的網際網路世界,是決定ICANN是否能夠真正成功的關鍵性因素。ICANN過去一年多來的經歷,固然展現出其維護這些傳統的努力,但是其受制於短期商業性考慮的現象,越來越加明顯,無論主其事者如何辯解撇清[84],卻仍難脫嫌疑。以網際網路逐漸成為我們日常生活重要一環,以及網路公共資源分配的辯論日趨激烈的趨勢來看,ICANN未來勢將受到更多挑戰與檢驗,而也唯有讓ICANN受到更普遍、更徹底的檢驗,才能確保並提高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統轄管理與分配的合理程度。本文認為我們應該期待與監督的,是ICANN透過更多公開透明與多元化的管道,改善與解決其目前已經出現的程序正當性問題,以及在諸如商標權爭議或糾紛處理等實質議題處理原則的確立方面,所遭遇的質疑,亦即在網際網路習用的科技或技術標準主導模式,和網際網路進一步成長所不得不面對的其他新興國際政治、商業利益和區域性社會文化等因素兩者之間,取得適切的平衡點,然後,才有充分的前提討論網際網路公共資源的統轄管理與分配機制,是不是值得身為世界網路公民的我們信賴付託,而且可長可久。 --------------------------------------------------------------------------------*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J.S.D., March 1997);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 June 1994)。現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本文部份內容改寫自作者於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受教育部電算中心委託進行「網際網路公共資源分配機制之政策與法律問題:國際趨勢的觀察和省思」之研究報告。此一持續性要求相當高的研究,目前雖仍處於草創階段,但其之所以能夠順利開始進行與逐漸成形,得力於該中心陳立祥主任、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李德財所長、何建明研究員、中研院電算中心林誠謙主任與黃勝雄高級分析師、前國家高速電腦中心副主任(現任蕃薯藤資深副總經理)吳國維先生、電信總局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等個人與單位之協助甚多,謹此致謝。文中所有觀察與論點,並未成熟,因此可能出現之錯誤,由本文作者自負其責,並待日後研究成果作進一步之補充與修正。 [1] See generally Katie Hafner & Mathew Lyons, Where Wizards Stay Up Late: The Origin of the Internet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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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刘骁纯:对《中国美术报》 的历史记述
    艺术 2009/04/23 | 阅读: 1353
    20世纪80 年代与现代主义运动同命运的《中国美术报》,是中国大陆第一份全国性的美术专业报,4开4版,彩色胶印,每周一期,1985年7月6日创刊,1989年底终刊,历时四年半,共出报2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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