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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祝东力:在父亲缺席的时代
    社会 2009/09/28 | 阅读: 1420
    父亲是一家之主。古文“父”字像“手拿棍棒”,《说文解字》对“父”字的解释是:“矩也,家长率教者,从手举杖。”
  2. 李希光:我们需要“逃命新闻”吗?——二〇〇九年甲型H1N1流感留下的思考
    医卫 2009/10/11 | 阅读: 1504
    文章讨论四个问题: 1.在H1N1不确定的情况下,媒体采取了极端的危机新闻呈现形态:2.2009年甲型H1N1流感新闻报道留下的教训是,在议程和决策方面,今天政府的公共卫生决策更多地受制于媒体议程;3.在今日新闻暴政的媒介环境里,政府的公共卫生政策受制约于媒介议程和公众情绪;4.美国和中国都没有从1976年的猪流感中吸取教训。
  3. 索飒:全球化进程中的拉丁美洲传统作物(土豆篇)
    文学 2009/10/20 | 阅读: 1741
    全世界一年的土豆收入要超过整个殖民时期从拉丁美洲开采出的全部贵重金属的价值。安第斯山农人对世界的贡献不可估量。
  4. 张捷:控制核心信息是遏制中国发展的根本
    经济 2009/10/29 | 阅读: 1257
    为什么中国屡次投资国际金融总是巨亏,而国际金融屡次投资中国总是巨赢?难道这只是贪官污吏、买办内鬼、垄断利益集团所致?
  5. 李金凤:淹没在集体回忆的忘卻
    法律 2009/11/14 | 阅读: 1617
    我一直很希望见到拥有优裕资源和调查便利的香港学术界, 会承担社会菁英的义务, 倾身探究九龙皇帝曾灶财的发现和控诉, 是不是查实有据。 最低限度, 要肯定那个历史背景, 是否真确。 而且, 很有可能, 从未被人诉说, 从未平反…香港人稍为留意的都知道, 据曾灶财的街头书写和传媒的零散报导, 曾灶财在1955年他 35岁时, 在家乡广东省莲塘村翻看族谱, 发现曾家太祖原来曾经得到御赐土地, 在位于九龙包括钻石山坟场等地方。这些地后来被英港政府侵占, 不肯交还或赔偿。 曾灶财就从那时开始洒墨如血, 在九龙香港的大街小巷, 不停控诉他家祖地被英人吞占的历史, 并且自封为九龙皇帝, 声诉曾家主权。1900年一段大后果的小插曲 1900年3月15 日, 立法局(立法会在1997年前的旧称)三读通过《新界田土法庭法案》(No.8 0f 1900)(下称《法案》)。  这份法案意义重大, 彻底改写了新界以后的命运。假如当时身兼香港商会主席、渣打银行大班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T.H. Whitehead) 没有不断发言抗议, 我们现在或许便不会注意到, 英国政府是在历史的这个时刻——不是1898年6月9日中英换文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那时, 也不是港英政府霸王硬上弓在1899年4月16日在大埔正式接管新界那时, 而郄是在1900年3月15日, 无声无臭的在立法局闭门三读的那一刻, 用法例的形式偷天换日, 把新界的全部土地非法兼并。 据《法案》第15条写:「现谨宣布新界全部土地为皇家财产, 按1898年6月9日《拓展香港界址专条》所订年期内, 任何人…未经授权, 俱属霸占皇家官地…」(1900年3月31日香港政府宪报, 后称「宪报」)  这段官样文章, 现在读来, 或会觉得毫无新意。 但其中玄机, 在过去一百余年, 似乎还未有任何人、任何著作把它揭穿, 指出这是非法行为。除了一人例外: 当日发言抗议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韦赫抗议的要点指出:1- 政府现在要求三读的稿本, 从目的到内容, 完全不同于上年11月底二读通过并刊登宪报的《法案》(1899)草案原稿。而在这几个月里, 立法局从未指示或授权作有关修改;2- 原草案的框架, 目的是让新界居民原有的契据能够经由英国皇家发出的证书来鉴证认许, 以及防止有人在无法通过鉴证和未有得到皇家批准书的情况下占用土地。但现在的草案改成为宣布没收新界的全部土地, 不理会人们本来持有甚么契据或甚么身份。从今以后, 新界全部人都变成霸占英国皇家官地, 除非他们能够取得英皇发的官批;3- 《法案》(1899)草案符合界址专条第六条「在所展界内, 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等官工需要地段, 皆应从公给价。」但新的修订稿违反条约, 反而宣布新界全部土地是英国皇家财产;4- 现在提出来三读的草案修订稿从未刊宪, 没有译成中文, 更没有在新界张贴通知。它严重影响私人权益, 各方受损人等应有权发声, 但受影响人甚至没有机会知道立法局当下正在进行的事。所以, 应立刻停止三读。 把修订稿作为新的草案初读, 且译成中文, 到新界张贴, 让土地主和租客有充份时间表逹异见。(见1900年3月24日宪报)狸猫换太子改写曾灶财命途把法律私底下偷偷掉包, 不知算不算千古奇闻。事实是, 在1899年立法局会议纪录及宪报刊出的草案原文里, 的而且确还附有着署理律政司煞有介事的说明: 「本草案相当大程度是按《1890寮屋法》的理套订定…建议用发给(certificate of title) 来代替 (Crown lease), 因为新界土地持有权一般乃是永业权, 这点己查明无误; 本政府因《界址专条》所限, 不能批出超过99年期的…」(1899年11月23日宪报)这个说明和上述抗议, 都刊登在1899-1900年宪报, 谁都可以上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随时按键查核。署理律政司的一番话, 实在又只是覆述1900年2月由港督卜力指示呈交给立法局的结论: 「曾经有考虑过用来交换中国地契, 但碍于…租借新界99年的期限, 所以必须放弃土地官批的念头。」(辅政司洛克 , 156页, 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后称「网页」)在法例二读和三读短短的三数月之间发生了甚么事, 致令香港政府的立场 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时, 新界抗英起义己被彻底敉平, 乡绅恭顺贴服; 远在北方, 清政府正陷入义和团乱局, 英国为推动八国联军的战火蓄势待发。是否就是这个背景, 令英国看准, 能放心做名副其实的「趁火打刧」? 毕竟, 当时英国殖民地部对香港管治诸大小事务都直接过问, 港府只是依令行事。无论如何, 1900年3月立法局会议突显了政府在经济的利害当前, 是会用违反法定程序来逹到政治之目的; 把行政、立法和司法, 当作随机应变、随时互换的东西。英国和香港政府当时做到的, 毕竟是为政者经常想做而未必顺利得逞的事。另一方面, 政府还是不得不通过立法来获取认受性。 在这骨节眼上, 议员有没有尽职发挥功能, 发声监察政府, 利用投票来堵截恶法, 是可以造成分别的。至低限度, 是唤起民间警觉。韦赫当年力主把法案译成中文到新界张贴, 用意似乎在结合民间力量, 抵垒政府的非法行动。香港史学界对韦赫不算陌生, 一般对他并无好感。他曾在1892年一份调查报告把保良局指为「秘密社团」, 这普遍被认为是歧视华人的例证。 另一方面, 韦赫也领导过反对歧视华人的《1899传召华人法》。 但据学者分析, 他只是从宪制角度反对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力, 而不是反对歧视华人本身 (陈明銶编:《岁月漂揺—中英夹缝之间, 1842-1992》, 97页, 香港大学出版社, 1994年)。 虽然, 比较下来, 当时所有高等华人议员都无一例外, 忠诚効忠于英港政府, 没有向歧视华人的法案说不。韦赫是银行大班, 主力开拓中港两地华人资本的市场, 积极主张对华用武以拓展商机。 他在立法局的亲密伙伴, 是中环街道以他命名的大地产商遮打先生。若从商人的利益为考虑, 或许可以推论, 韦赫之反对《法案》的修改本, 或许只是反对政府独吞新界利益, 令商人不能分一大杯羹。然则, 商人也和政府一样, 运用立法程序, 以求逹到政治私利。社会地位和历史时空都和韦赫相距甚远的曾灶财, 是为了他自己一门曾氏的利益声诉。分别是, 曾灶财是一介平民, 他只有一管柔靱的毛笔。 但假如在1900年当时, 许多「曾氏」有机会纷纷发声, 就会不会成功堵截政府的鬼鼠动作, 从而改写新界后来的发展? 提出这个假想问题希望不算多余, 因为现代社会的走势, 很大程度都是在政府、议会和民间的永恒角力中迀回行进的。从英治到特区, 官方历来的口径, 都宣扬英国当年接管新界是「尊重和保存了地方风俗和生活方式不变」云云。 刘润和博士在《新界简史》已驳斥了这些说法, 指出「几乎在一夜之间, 英国人在经济上改变了新界的土地拥有形态…由永业权变成承租权。」(32-35页, 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7月)。刘博士在本书对新界问题作了全面整理, 但甚至是他, 也被狸猫换太子骗倒, 错把1899年和1900年的《田土法庭法案》, 误为是两件事情, 两条法例! 由此可见一斑, 由来不义的历史之未为披露, 和受人误导之多, 真是挖之难尽。1900年3月偷天换法后, 新界生活表面如旧。不久, 政府将为土地全面丈量入册; 这个过程, 将令许多民地转移为英女皇的官地。因此一节, 铺垫了不归路, 曲折造就了曾灶财大半生的命途。一笔胡涂帐的新界土地登记表象或真象, 经过时间冲淡, 足够给人错认, 1900年代新界土地登记虽然扰民, 但新界人还是好端端的有他的地, 过他的活。这种错觉, 直到今日, 还会在香港电台和土地注册处合作在年初推出的系列之类, 不断以讹传讹。历史的不公义造就了新界许多恶性积习及棘手的土地问题, 在今日来看, 许多令人莫名其妙。例如, 政府为甚么总是不愿意在新界重做地界测量, 以澄清常令小业主懊恼的地界纠纷? 为甚么前英港和现今特区的政府, 总像是有所避忌, 任由新界地方搞成一团糟?这些问题的底蕴, 在中英前途谈判没有浮出枱面, 在基本法里没有宣示, 在特区没有处理。或许, 这是因为从1900年开始的新界土地问题, 己被历史的不义铸成潘多拉黑箱, 打碰不得, 揭开或会有祸患跑将出来。基本法的智能, 是把烫手山芋交给下一代人, 将来再算。反正, 只有天知道, 五十年后的中国香港是甚么世界。
  6. 保罗·罗默:新增长理论创始人Paul Romer的新想象--“特区城市”
    经济 2009/11/20 | 阅读: 1422
    被困在不健全的制度下,一个国家怎么可能脱贫呢?经济学家Paul Romer提出全新见解:“特区城市”(或译“特别市”),由多国联合政府管理的、城市规模的管理区域。(关塔那摩湾会变成下一个香港么?)
  7. 崔之元:国进民退在全世界普遍出现,国资增值可以普遍降低税收--藏富于民
    经济 2009/11/26 | 阅读: 2124
    如果说我们承认有国进民退的话,首先我们的思路应该更开阔。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是一个全世界的现象。重庆成了西部地区资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时最发达地区,因为一个最基本的机制就是通过国资增值可以普遍的降低税收,降低企业税收、也降低老百姓买房子的税。
  8. 朱苏力:反思法学的特点
    法律 2009/12/05 | 阅读: 1573
    国家不幸诗家幸。    ——题 记     现代人几乎无法不借助抽象概念活动,学者尤其如此。使用概念的一大优点在于它使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更为经济,而其弱点就是容易使人忘记和忽视在某些时候不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时候相当重要的差别。当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都被归在“科学”的概念之下时,人们就往往只关心并抽象出“科学”发展的一般的社会条件,而很少认真对每个具体学科的知识及其知识体制是何以发展起来的作一番福柯曾对犯罪学、精神病学、临床医学的发展所做过的那种细致的谱系学和考古学分析。我们已经一般地接受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科学”和学术才能得以发展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然而,我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国家不幸诗家幸”。这句话,至少当年我第一次看到时,曾给我以某种震撼。为什么?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首先是,它指出了文学繁荣与社会安定之间,至少在某些时候和在一定限度内,成一种反比关系。由于钱锺书先生指出的“诗可以怨”的特点,文学作品往往以倾诉不幸为特征,甚至会“为赋新诗强说愁”。〔1〕这是文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不同。如果引申并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不同学科发展、繁荣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不同的。因此,这句老话,对于我的意味,也许就是提醒和要求我重新审视法学(广义的,包括所谓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独特的社会条件。     然而,这个问题太大,在微观的层面,需要细致的考察;而且即使是考察和想清楚了,也不可能在这里短短的几千字中说清楚。因此,这里只能简单地谈几点想法。     我想,首要的一点,与某些文学相反,而与许多学科相同的是,必须首先是国家幸,法学才有可能幸和兴,但理由不是外在的,而是法学的自身特点。在我这个文学的外行看来,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命运,无论社会是幸或不幸,兴或不兴,人都要活下去,因此,文学也就有了素材,有了对象。社会的动荡,往往带来命运的无常,因此有了《奥德塞》、《双城记》的故事;而社会的不幸,往往也更容易触动人们感情之弦,因此才有了“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的感叹。社会动荡会影响其他学科的研究,但一般说来对其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影响,例如哲学、数学、历史,或可以调整对象,例如局部地区的社会学研究。而法学似乎很不相同。法学关注的可以说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是这种稳定秩序中体现出来的人类合作活动的规则。如果国家不幸处于动荡之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就难以进行,甚至来不及进行,因此秩序无法形成,人的活动就无法显现出其规则,也就无法形成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因此可以说,就法学的总体而言,就几乎没有真正的研究对象。这时,即使有很认真的、很有能力的学者,也只能作一些实际更类似于思想或历史的研究,例如注释一些法条,发掘一些史实,演绎建构一个法律的逻辑体系,提出某些很有洞见的思想,而不可能有活生生的对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状况的研究,更难以验证这些思想。着名的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最重要的着作是《历代刑罚考》,其他着作也以法律史为主,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当代的着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两本重要着作也都是法律史的着作;〔2〕而已故的吴恩裕教授则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红楼梦研究之类的着作,这固然与他个人的“业余”兴趣有关,但如果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必不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学者的某种无奈。     但是国家兴,但法学也并不必定兴,而仅仅是可能兴。这固然有其他学科同样存在需要学术传统、学者的智识和努力的问题;但这也与本文的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而是各学科的普遍性问题。我还是必须从前面所述的法学自身的特点来考察这一命题。休谟早就曾指出,研究对象的相对恒定和多次重复,是人们能够获得有关因果关系的概然推论的前提条件;〔3〕这实际也是学科知识得以形成的前提。而在一个社会急剧繁荣、迅速发展、以致于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社会中,现象之间关系无法或很少重复,不存在一个法学家可以“凝视”(福柯语)的对象,因此法学家也就难以从社会生活中辨识并进而理解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自发性秩序”,很难发现和提出社会生活实际需要和长期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形成“法律”)。对于法律来说,一个社会的急剧发展可能与“国家不幸”时同样不利于统一秩序的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在《论自杀》中就指出经济高速发展同样会使人们惴惴不安,感到社会“无序”,缺少规则指导。〔4〕这时的法学,更可能是“靠脑袋立法”,或对法律条文的注释。一般说来,这当然也算是法学研究,但是这种法学由于或多或少脱离了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因此很难具有真正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生命力。     由于总体上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学家无法建构的,而几乎完全依赖社会稳定来建构,这也就意味着,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娇嫩”的学科,虽然不至于是“豌豆公主”(垫了20床褥子,她也能感受到褥子下面的豌豆),但它对社会条件的要求的确比其他学科更为苛刻。同为社会科学,同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经济学可以研究“过渡经济学”或“厂商经济学”,社会学可以只研究一个村落,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种现象,例如迪尔凯姆的《论自杀》;而法学就很难想像有什么“过渡法学”、“厂商法学”,或者是“江村的法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学,以后也很难说会有;即使有,其法学的血统也会很成问题。但是,即使弱者也有其“长项”。一旦社会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特别是社会分工发展了,社会的交往、交易增加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和依赖就多了,法律也就有了其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如一个贵族公子落难乡间可能洋相百出,但一旦进入上层社会,他则可能风流倜傥,挥洒自如。法学似乎就具有的这一特点,并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见诸于西方各国(例如,如今挤也难挤进的哈佛法学院当初有一年只招到一名学生),而且在当代中国,似乎也可见端倪。分数最高的文科考生,20年前大多报考文学、哲学、外语,而今天则大致报考法律、经济、管理;尽管就学术传统的扎实和久远来说,后者至今未必是前者的对手。而且,尽管经济学今天在中国似乎很热,但这种情况未必会持续下去。至少在美国,经济系已不远远不如法学院、商学院兴旺。似乎是盛洪告诉我的,科斯说过,美国的法学家比经济学家更有能耐,前者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创造着市场需求和职业。当然,创造市场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也是稳定社会中分工日益细致、交易日益频繁、规则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不要以为我这是在洋洋自得,以一种尚未成为现实、在中国未必会且未必应当成为现实的畅想来满足因被学界评价为“幼稚”而受到损害的职业虚荣心。我仅仅想指出法学自身的特点。只有发现其特点,我们也许多少可以理解我们的法律行当为什么目前开始发达起来,法治的口号会流行起来,法学教育会膨胀起来,而法学的发展似乎又不尽人意(以致被人耻笑为“幼稚”),以及为什么法学家似乎目前总是急于参与立法或注释法条,似乎缺少一些学者应有的开阔视野、博学和社会人文关怀。     由于法学的上述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就总体来说,法学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学科。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使之制度化,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或规则的统治,人们才可能根据昨天预测今天和明天他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根据此地的情况判断彼地的情况,也才有可能做到法律面前(在时间维度上的)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最终形成一种进行合作、解决纠纷的“定式”(借用围棋上的一个术语)。即使有变化,法律也是力求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有节制的、因此是人们可以有预期的发展。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像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了,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从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的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法学家缺少创意,而在于他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他必须在传统建立的秩序中“带着脚镣跳舞”。而且,即使法律有时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变革,也往往是(但并非总是)悄悄发生的,用“旧瓶装新酒”,尽可能保持其旧有的形式,或诉诸旧有的理由,其目的就在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破人们对于即成规则的依赖(法学上称之为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更普遍化的尊重“产权”)。这种变化的路径常常导致人们无法用通常的“理性”或因果律来解释法律规则和制度。〔5〕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当年,西方社会中产生对物诉讼的前提预设是万物有灵论,因此一棵树砸伤了人,就会对其提出诉讼;这种如今看来荒唐的事后来即转化为海损案件的扣船扣货,这样既省去了传唤船主的不便,又保证了至少得到相当数量的赔偿。类似的例子还有陪审团,其最早先只不过是当事人找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证人,一般是乡里乡亲,而如今已成为由彻底的陌生人构成的、听取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指控是否成立的一个制度性设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能在某些时候作为一种有意图的工具来推动社会的变革。的确有这种情况,并且时而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就总体来说,即使成功也并不是法学本身造就了这种成功,而是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这种法学或法律;或者是以法律名义的国家强力起了作用。然而,即使是后者,法律法律能否真正成功,能否真正为人们接受,仍然不是利用法律推进改革的政治家或法学家能肯定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公共选择;例如人民公社制也曾进入宪法和法律,但终究被公众否弃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如同社会中的语言,是天下之公器,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天才的创造,而是公众以他们的实际行动集体塑造并在行动中体现的。因此,即使是一些表面看来重大的法律规定的变革,就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规范作用来看,意义也未必那么重大(其意义往往是成为一种符号或标志)。因此,尽管拿破仑法典被公认为是法律史上的一大变革,但是法典起草委员会主席说的话大意是,“既然现在人们都喜欢新,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些新理由来喜欢旧法律(所谓旧,只是指目前社会已通行的而已)”。〔6〕而且,现代法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其中的隐含义即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不能太脱离实际的“新颍”。     由于法律和法学的这种保守性,因此,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一些“精英”或“先知先觉者”往往会感到一个社会的法律发展似乎总是与他们所感受的时代潮流“慢半拍”,甚至有时感到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压制性的(例如,福柯的许多研究中所显现的对现代法律制度的激烈批判)。的确如此。首先,就总体而言,只有在社会秩序基本形成之后,才会逐步形成一些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也才有必要将这种秩序以法律固定起来,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学的研究才发展起来。在革命时期,在高速变革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往往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停顿,甚至萎缩。即使人为努力制定法律来保持秩序,也未必能够成功;相反倒可能出现庄子所说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的悖论。其次,即使在和平稳定时期,由于法律要求的对人对事的普遍性,它也势必不能“朝三幕四”或“朝令夕改”,它不是以其“先锋性”满足社会的革新者(这种人一般说来总是少数)对于未来的畅想,而是以它的“老规矩”“萧规曹随”来满足社会的多数人对可预期生活的需求。一般说来,只有当社会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规则都发生变化时,法律的变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才说出了那多少令我们这些法学家有些迷惑不解、不快甚至羞于引用的话:“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7〕     因此,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对文学艺术作品甚至就要求其“在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甚至可以别人都看不懂;一个理论也可以天花乱坠,只要其足以自洽就可以成立,对于社会的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小说和着作无法出版,或读者很少,出版商赔本而已。而且,读者的多寡也未必就能决定小说或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经典”的某种黑色幽默界定是,经典就是人人都承认应当看却都不看的着作),因为这些都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性的事业。而法律家的事业有很大不同,他/她并不仅仅是在从事一个仅仅关系自己个人收入的工作,而是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决定别人官司的输赢,决定别人的身家性命,决定着别人的一笔财产的归属,一句话,他/她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但是,法学的研究也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知识体系和知识制度乃至社会制约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各个法律院校中,修法哲学、法律史课的学生一般总比修民法、刑法的学生少,而且也更不情愿。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象马克思、韦伯这样的具有天才的创造性的思想家,尽管毕业于法学院并且都有家学渊源(马克思父亲是律师,韦伯父亲曾是法官),却最终都走上了社会思想家这条不归路的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后现代主义在其他某些学科可以甚嚣尘上,在法学界,偶尔也有理论法学家“蹦哒”几下,但是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甚小。这就是学科的知识制度的制约。 法学的现实性还表现在,就总体来,法律家和法学家无法按自我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尽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个小说家,一般说来,可以不写他不喜欢的题材,一个经济学家也可以不研究他没有把握的问题;而一个法官不能说,“这个案件太难了(或我不喜欢),你撤诉吧”,或者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也拿不定主意,你们等一等,等我想清楚了,再作决断”;一个律师,也不能因为仅仅被告罪恶累累或欺诈成性而拒绝为被告辩护。法国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判,否则将以拒绝审判罪论处。至少美国的律师职业伦理(实际上也是法律,尽管称之为“伦理”)也对律师拒绝辩护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     因此,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某些时候,法学家并不是有了充分的理性准备来接受社会界定为“法律”的那些任务,而是被社会“强加”的;强加给他/她只因为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他/她标记为法官、律师或法学家,即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认定他/她有这种能力,而不论他/她是否真的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具有能力。因此,法学其实并不像常人想像的那样,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法就能完成的精确的或形式化的“科学”(未来是否能够精确起来,我也很怀疑),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中国古人对这一点的最深刻的理解和概括。我在此说这些话,固然是渴求社会的理解,却决不是想因此推卸法学家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的“真理”或对应的“法条”在那里可供套用,可以作为法学家退守的堡垒,因此,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法学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形式化、条文化的学科,尽管人们的想像中的法学面目却恰恰相反。     这只是我近20年的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几点感受,它既不是对法学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也非法学的全部特性的涵盖(例如,从前面几点可以引申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涉及过的法学知识的地方性问题);而且法学内部各个专业也各不相同。但我想,这几点感受也许有助于法学圈外的人们理解法学,而不至于对法学或法律在社会中的可能作用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有助于我们法学家理解自身的局限和长处,而不至于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中突然自我膨胀起来,真以为自己或那几本书中真有什么创造秩序的能力。此外,或许,也有助于提醒其他学科的朋友思考一下自己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如何历史地和社会地构成的。【作者简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见,“诗可以怨”,《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T'ung-TsuChu,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2。〔3〕《人性论》,上卷,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74,105。〔4〕EmileDurkheim,Suicide,AStudyinSociology,trans.byJohnA.SpauldingandGeorgeSimpson,FreePress,1951,pp.252ff。〔5〕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因此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转引自,傅海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外国法译评》,1996年1期,页45以下。〔7〕《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
  9. 吴小安:华侨华人学科建设的反思:东南亚历史研究的视角与经验
    社会 2009/12/16 | 阅读: 2496
    [摘 要]本文讨论围绕三个层面展开:华侨华人研究,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以及笔者个人对槟城—吉打州华人商业与权力关系的研究。争论的实质是这样一个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既华侨华人研究应该分别被视作为某一孤立的主题研究领域、区域研究和学科研究方法,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结合整体的问题。本文并非企图为华侨华人研究确立一个标准,而仅仅是呈献一个实例,即把个人的研究视角和经历,结合大的结构、进程、理论和方法论的关怀等问题,情景化地考察。 [作者简介]吴小安(1965-),男,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东南亚近现代史、华侨华人史。最近出版著作为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Rethinking Ethnic Chinese Studies: A Southeast Asian Historian’s Perspective and Experience Abstract: This paper is to contextualize the discussions in relation to ethnic Chinese studies, Southeast Asian (and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studies in general, and my own research on Penang-Kedah Chinese business and power relation in particular. The debate is essentially a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 on whether ethnic Chinese should be separately seen as research subject, area studies and disciplinary approach, or correlatively seen as one combination. The attempt is not to establish a standard, but rather present an example by integrating my own research perspective and experience into a larger structure, huge process, and bigger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concern. 一 华侨华人学科建设的问题 北京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中心李安山教授主持的“华侨华人学科建设”教育部社科重大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很有意义。讨论的时机,于今天,相对已有的研究积累,比较成熟;相对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成就、新形势与新问题,更有必要。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针对过去,对我国华侨华人研究现状和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估;二是面向未来,对华侨华人研究进行科学的定位和梳理,明确今后研究的方向、方法和视角。 争论的实质是这样一个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既华侨华人研究应该分别被视作为某一孤立的主题研究领域(research subject)、区域研究(area study)和学科研究方法(disciplinary approach),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结合整体的问题。问题还可以继续围绕一个三位一体的层面展开和延伸。第一, 中国层面:因为学科研究的对象是华侨华人,它在种族与文化上是与中国无法隔断的,或多或少受中国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第二, 居住国层面:因为华侨华人是居住在海外的移民,而海外各居住国状况又是千差万别的。华侨华人必须现实地面对各自当地民族、社会和国家并受其影响,以谋求解决生存、适应、同化和发展的问题。第三, 华侨华人社区自身层面:即作为移民的华侨华人,在特定的、陌生的环境背景下,自身内部政治、经济、社会组织、文化生活与权力关系。这同样不是一成不变、整齐划一的。所以,华侨华人研究,远远超越了以中国为传统坐标来界定的、以政治意识形态、或先验的地域文化血通论为导向的、以密封的或孤立静止的华侨华人个人、家庭和社区层面为唯一研究要素和分析单元的学科范畴 —— 这些已经被证明,不仅成为华侨华人和所在国与中国正常健康交往的障碍,更成为活跃学术研究与活力的枷锁。 具体说来,华侨华人研究,地域上,涉及的是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的互动;文化种族上,涉及的是华人或中华文化与其他种族和文化的互动;学科上,对它的研究也应是开放的,不必也不应该是某一特定的、专门学科的专利。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学等学者到可以研究它。但是,其最终成果,体现更多的是某一学科的视角、方法和特点,无论该研究的方法是交叉的,或跨学科的。凡此种种,强调某一方面,而故意忽略另一方面,都是片面的、不客观的和一厢情愿的。这里,学术问题研究与方法论的探讨与反思,应该是核心;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的接轨与比较,不失为讨论的一个好的出发点和对照物;中国华侨华人研究特有的政策层面与国内学术机构资源间的互动关系等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概而言之,华侨华人学科建设应该是,在全面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分析、总结和探讨中国华侨华人研究的现况与问题、挑战与对策、优势与不足、理论范式与视野方法、资源配置与整合、学术规范与评估体系等一系列框架性问题的理论课题。 换句话说,作为学术的华侨华人研究,在意识形态或政治取向上,它不应该是宣传的、主观的和误导的;在宏观研究框架上,不应该仅仅是中国中心的、没有居住地国家与社会为现实依托的、一厢情愿式的想象共同体;在具体的研究范围、对象和形式上,更不应该是大而空的、明显于经验(empirical)材料收集和分析无法操作的剪刀加浆糊的拼凑;不应该是学界常见的冠以所谓“学术研究”的、实际却往往是通俗或朴素意义上的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人物故事、宣传报道、总结报告、或其他杂烩;当然,在研究手段和过程上,自然不会应该是指把国外研究成果翻译后占为自己的引进介绍、甚至抄袭的那种拿来主义。 本质上,在严肃和澄清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前提下(本来,这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但这里笔者还是要指出来。笔者不能肯定课题组是否把它作为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华侨华人研究,涉及的是一个在更广阔的跨国界、跨社区和跨学科背景下的种族、地域、文化、学科、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一系列要素或单元间的互动、影响、模式和动力。或者说,华侨华人研究是与移民、种族、同化、劳工、贸易、地区互动、国家形成和社会变迁等大的主题、大的范式、大的结构和大的进程等密不可分的。当然,这些大的主题、范式、结构和进程,具体在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国家和地区,也许会呈现出不同内容、特征和变异。因此,作为某一具体课题的研究,它应该与相关的结构与历史性的背景、因素和框架结合起来考察。这是平衡和避免目前华侨华人研究“无国家社会历史进程依托”、“无理论背景分析框架”和“无系统经验研究支撑”模式的问题所在。 相对如此宏大的理论课题,笔者当然知道自己才学浅陋,无法驾驭于万一。这里,只能就本人九年来(1993-2002)在欧洲、东南亚、日本和美国研究东南亚历史和华侨华人史的一些经验与视角,谈谈自己的浅见,请教方家,希望对讨论有所裨益。 二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视角 请首先允许笔者谈两个大的、相互关联的理论视角背景:第一,东南亚历史研究的困境与挑战;第二,华侨华人,特别是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困境与挑战。 1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困境与挑战 东南亚历史研究新一代学者,二战后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寻求解决这样一个巨大困境的有效途径 —— 那便是,一方面,建构东南亚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地理区域和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一体性和整体性;另一方面,又要设法克服这样的一系列难题:如学术研究的落后、资料的匮乏、地区间的差异性和易于落入陈腐的欧洲中心论、中国中心论与印度中心论误区的危险。本质上,这是旨在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个地区框架形态特征与旨在构成该整体框架形态特征的各具体详细的经验个案研究之间对立统一的问题。换句话说,是一个研究视角和研究手段辩证结合的方法论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根源于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知识困境,即新兴的东南亚国家努力摆脱外部历史建构包袱的非殖民化的同时和突然间于地区社会内部无法找到一个可以替代范式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1961年,在荷兰社会学家范卢(Jacob van Leur)富有挑战性著作的启发下[1],时为康奈尔大学博士研究生斯迈尔(John Smail)发表了著名原发性的理论论文,呼吁“自主的视角” (autonomous perspective)的东南亚现代史。斯迈尔认为,所谓“自主”的历史,既非“欧洲中心论”,亦非“亚洲中心论”,而是更平衡的东南亚地区“内在”的历史,同时考虑殖民的冲击与社会的变迁。在撰写“自主”的历史时,他认为,我们的关注的重点应该从过分强调殖民关系转移到地区内在的发展,承认东南亚社会内部的变化,强调社会经济方面的内容。[2] 1962年,耶鲁大学贲达(Harry Benda)提出以“结构的历史” (structural history)的方法来研究东南亚历史。所谓“结构”的方法,他认为至少有以下涵义:第一,东南亚历史结构应该通过东南亚社会的结构来研究。第二,一系列地方社会的比较与社会学的研究,将为整个东南亚提供便利的、结构上大体类似的理解和框架。这不仅可以成为东南亚研究缺少详细历史证据的替代范式,而且不适为避免欧洲中心论的一种方法。第三,结构变迁的研究应该从考察受其影响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出发。[3] 而康奈尔大学沃尔特斯(O.W. Wolters)则强调“地方或次区域的研究方法”(local or sub-regional approach)。他把东南亚理解为由“次地区组成的区域”,更突出贲达所触及的各地方和次地区历史的重要性。1970年,沃尔特斯宣称:“东南亚历史研究必须经常考虑到如何从某一特殊的地点看待这个世界”。[4]后来,他进一步阐发道,地方与地区历史的研究手段应加上文化的涵义,即以各文化社区和地区内部关系的形式来区分地区历史特征。[5]也许这里,笔者还应该提到“解构东方主义”(deconstructing the “Orientist” ideology)的理论背景下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萨瑟兰(Heather Sutherland) “重新评估”东南亚与东南亚“新历史” 的经常呼吁。她认为,动摇陈腐的欧洲中心论,不仅仅只是揭示东南亚人(本土居民与移民)的重要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解构欧洲人界定和描述东南亚社会时那种根深蒂固的、偏见的和误导的思想、范畴和心态。西方学者的自身优越感与对亚洲经济与社会强大力量与继承性的蔑视,正是对真实的亚洲世界和历史的根本误解的必然结果。[6] 所有这些新的思潮下的重建东南亚历史的范式,共同集中指向探讨一个几组关系的主题:继承与变迁的关系,冲突与适应的关系,中心与边缘的关系,以及一般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沿着这些视角、途径和主题,几十年来,东南亚历史研究很大程度上满足于通过详细的地方个案研究来填补空白,却一直没有试图检讨框架或发起理论创新的努力。难怪著名的东南亚学者麦可薇(Ruth McVey)认为,斯迈尔(John Smail)的理论呼吁“尽管广受赞扬,却鲜少真正为东南亚研究者所贯彻落实,也没有开拓其他新领域视野的努力”。[7] 在反殖民历史的这一共同使命的战略上,所有这些范式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相反,这恰恰是他们的共识。如果说要有差别,那也是各自关注的侧重点和面不同:即破坏与建设的方面,或如何执行贯彻的方针上的不同。这里,笔者仅想就东南亚学界和华侨华人研究争论密切相关的三个重要要素作一些澄清。这些要素是“地区” (region)、“种族” (ethnicity) 和“东南亚变迁” (Southeast Asian transformation)。与之相对应,其他三要素可以分别为“地点”(place)、“人物”(people)和“时间”(time)。围绕这些要素背后,我们会发现这些参数,如机构(institutions)与互动关系(interactions), 或者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等。各个要素并非是一个孤立的实体,而是一系列相互作用的互动与关系。“地区”意味着某一地点(locality)和它周围的世界(its surrounding worlds);“种族”意味着某一社区(community)和与之对应的异族社区(its counterparts); 而“东南亚变迁”揭示着某一历史背景(background)和变化与承继的进程(process)。这三大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的要素最终是如何成为阐发和锻造东南亚历史和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所在?下面,笔者将作一概要说明。 联系我们刚提到的理论困境,在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体历史和各个许多详细经验个案研究的背景下,“地区”的视角与手段,既成为一种战略(strategy)又成为达到目的的技巧(technique)。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鉴于东南亚社会与历史的千差万别(heterogeneity)和支离破碎(fragmentation)的鲜明特征,相信唯有足够多的地方与地区详细的经验研究后,我们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体历史的努力与目标才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第二,而在专门经验调查的可行性上(empirical investigation),“地区”的研究手段又可成为考察地区内各种关系、外部冲击和内部适应等动力的一个可操作的实验室和分析单位,即地方州与社会(local state and society)。第三,更重要的是,“地区”的视角和手段,反映了东南亚一个长期被忽视的东南亚历史发展的历史现实和跨越国家政治与行政边界的重要活动平台。各种东南亚历史上跨国界政治经济社会的联系、网络、流动与互动关系,主要在这些重要地区活动平台上上演。 至少在岛屿东南亚,历史上,殖民时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国经济中心。实际上,很多马来各州各自是在自己超国家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区内自主地运作。比如,新加坡与周围的廖内(Riau和柔佛(Johor)就是这样的地缘政治经济区;北马槟城(Penang)、吉打(Kedah)与印尼苏门答腊(Sumatra)、和泰国南部通扣(Tongkah)等形成一个以槟城为中心的地缘政治经济区。此外,像爪哇与周边地区、苏拉威西与周边地区、以及苏禄海区域等等,也是这种超国家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例子。历史上这些区域集团,于今天,再次成为东南亚地区经济合作与动力的主要基地,有的已经重新崛起为或正在成为东盟“成长三角”。重新评价东南亚历史,应该首先承认这些广阔区域与次国家、地方社会的重要作用和特性。 尽管如此,这还远远不够。“地区”的认同与界定必须同时跟“人物”(people)和“时间”(time)联系对应起来考察。具体地说,尝试还应包括参照“种族”和“东南亚变迁” (Southeast Asian transformation)等要素。我们所讨论的时期(time)与地区(place)是十九世纪后半叶和二十世纪上半叶受西方殖民主义统治的东南亚。这同时是一个经历着巨变和转折的时期和地区,一个改造和建立新社会、新经济与新政治体制的宏大的历史进程。在此历史大变动和进程中,所有的种族 —— 无论欧州人、本土东南亚人,还是外来移民(主要为华人和印度人)­­—— 自始至终都一直是这一大进程与变动的目睹者和参与者,各自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和起了重要作用。各种族各自相应的历史作用也应该得到适当的承认和重新评定,而不能厚此薄彼,任意歪曲、甚至抹煞。在这一急剧的大变动进程中,特别是新社会与新经济的创造和形成,事实也正是建立在包括所有要素在内的各种族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换句话说,这里,从正面、积极和既定的意义上(而非相对殖民主义负面遗产的道德清算上),东南亚社会与国家的形成,不是某一个单一的因素的独创,一刀切地简单贴上单一的标签,如“殖民”(colonial)、“移民”(immigrant),或“本土”(indigenous)的经济与社会。这正是东南亚多种族政治与多种族经济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具体反映在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华人、混血妇女和荷兰人间的复杂互动的“奇怪的伙伴”(strange company)关系中;[8] 反映在本质上为移民与殖民者商业合作的东南亚企业家少数群体间的“联合的社区”里(conjoint communities);[9]反映在移民华人与本土当权者间的“阿里峇峇”(Ali-baba alliance)联盟里;[10]更反映在已经引起很多讨论的殖民统治者与东南亚本土民族间的“冲突和适应”模式里。 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鉴于同时兼容地方州和其周围更广阔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研究视角的相对重要性,同样地,鉴于东南亚多种族经济与社会的历史事实与之相对称的、全面的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能否以“华人移民”(immigrant Chinese)为切入点,通过对其集中关注,把两者结合起来以重建东南亚真实的历史进程呢?换句话说,这里有两组重要的结合:第一,东南亚“多种族”社会政治经济互动与东南亚地方州及其周围更广阔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研究视角的重要结合;第二,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与整个东南亚历史研究的重要结合。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新视角唯有与东南亚历史研究新视角相结合起来,前者置身于后者的框架内考察才会有意义。两者的研究,并不是好像互不相干、平行并列的两个孤立的研究领域。 在此背景下,重写东南亚历史应该考虑两个中心问题。第一,如果历史上移民华人在东南亚社会经济变动中,确实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移民华人社区的形成与地方国家和地区的形成彼此间是如何互动的、又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第二,如果华人的经济活动是跨国界间进行、需要与很多不同、而不是某单一的国家打交道,那么,不同的国家政治与经济是怎样影响华人商业、又是怎样被华人商业所影响的? 相应地,这进一步涉及一个双重的反思:东南亚历史,甚至整个东南亚研究,应该承认东南亚华人根深蒂固(deep-rooted)的历史作用;反过来,东南亚华人研究也应该被嵌人(be embedded)更广阔的背景与框架下,考察多方面的和多种族的互动关系,而不应该把华人密封起来、静态地置身于自己狭窄的社区界限范围内。移民华人的历史作用,在最近的东南亚文献里,固然得到了应有的承认,但是,正如著名的东南亚历史学家瑞德(Anthony Reid)指出的那样,它依然一直是“一个总体说来研究薄弱的次学科分支中最薄弱的方面之一”。[11] 2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挑战与困境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全球冷战和东南亚国家独立建国的背景下,同化与效忠成为政治决策者和学者们关注的备受争议的所谓“华人问题”核心所在。荷兰汉学家包乐史(Leonard Blussè)把当时政治学家研究东南亚华人社区的两种理论方法归纳为人类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狭义的人类学研究方法主要关注华人传统组织形式,如血缘关系、宗教文化社团、秘密会社等,以寻求华侨华人对付外部挑战反应的社会组织形式的解释。而广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则把东南亚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重视华人地方生存与文化政治适应的程度、方式和策略等等。[12] 但是,华侨华人研究的方法论特性与问题,两者兼融的最好的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汉学家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在一段非常精辟的著名阐释中不得不承认: 在努力研究海外华人时,人类学家肯定会发现他的人类学偏好(prejudices)会逐渐被侵蚀掉。他必须是移动的(mobile)。当他苦于在不能看见他的所有的研究对象在同时扮演其多种角色时,他必须学会按压住自己的不耐烦。他必须满足于零碎的和直接的观察。他必须调整他的视野,这样,他或许才会不仅从最直接的位置,而且从移民发源地的社会,从移民新的安身立命的最大范围的居住地,从他们融入的非华人社会等整体框架里,发现行为和思想。[13] 最近,著名的东南亚历史学家萨瑟兰(Heather Sutherland)对东南亚华人社区历史研究的两种对立的陈腐范式的评论很有代表性。一种范式强调华侨华人作为“外来移民” 因素的作用;另一种范式强调“海外华人”流动不定的裔群与网络特性。一种滑入种族主义(racism);一种落入感情情结(sentimentality)。她一针见血地观察到: 在第一种范式中,通常的框架是东南亚国家。国家疆界、政治与社会经济史决定了我们该如何讲述我们的故事。在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叙述中,华人通常被描述为经济整合的侵入性代理人和殖民主义或全球资本的工具,诸如包税商人、种植园主、高利贷者、杂货店主和独裁者的密友等等。结果,在民族主义的历史学里,他们通常被忽视和排斥在土著国家的黄金时代的故事(如蒲甘、阿瑜陀耶、满者伯夷等),伊斯兰教士的宗教著述,以及反殖民主义的英雄事迹等等之外。而当他们不被忽视时,他们却又往往被视作“问题”:或作为外国的和潜在的背叛者;或作为群众义愤和政治剥削的牺牲品。另一群裔的视角,同意海外华人在东南亚背景下的外来特性,但想当然地假设,鉴于华侨华人基本的与明显不变的身份认同,这又是不可避免的。[14] 这种范式过分强调华侨华人种族与文化的一体性,忽视了各不同华侨华人社区在地区、国家、与个体背景差异下社会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下面,就本人的经验研究(empirical study),笔者还会就这一点继续讨论。 三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经验 1993年9月,笔者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研究始,至2002年下半年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任教时止,九年来笔者一直在欧洲(英国和荷兰)、东南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美国(耶鲁大学)和日本(京都大学)从事东南亚现代史和华侨华人史研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199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答辩的博士论文[15]和2003年新近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同时出版的专著[16]。下面,笔者想就自己的一些研究经验,为本文作一份个性化的注释。笔者将要介绍的包括三方面:1)研究课题;2)研究方法;3)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东南亚研究的经验”,更多的是与“经历”相对应的、习惯性的、中性的动名词;决不敢妄称为与“教训”相对称的、所谓有正面的意义的、范式的或需要褒扬的东西。 1研究课题 笔者荷兰博士论文的研究项目为《马来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华人家族商业网络,1882-1941:吉打州(Kedah)和以槟城(Penang)为中心的地区互动背景下的考察》。研究主要考察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在东南亚转变的历史大背景下, 以槟城—吉打州为轴心的亚细安成长三角的形成和发展 (1882-1941), 并探讨家族与国家, 地区, 种族, 和移民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详细分析华人社区的核心活动,如包税商制度、稻米贸易、经济竞争、多种族的法律纠纷和典当业等等,研究集中阐发两个相互关联的主题:第一,纵向历史视角上,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在地区地理层面上与背景下的形成和权力关系;第二,垂直功能关系上,家族商业网络发展与马来国家形成的互动作用。关注的焦点是一组著名的来自槟城、或吉打的华商家族;他们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跨国界的、槟城-吉打华人商业社区最重要的部分。通过编年体例式地探讨国家、地区与种族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形成的动态历史进程。 联系本文第一部分所讨论的大背景,在理论与方法论实践上,笔者主要想尝试寻找以下几组重要结合:第一,东南亚历史研究与华侨华人研究结合起来考察,社会经济史置于政治权力关系架构中分析;第二,微观社会人类学式的华人家族商业研究与宏观的吉打州的地方史和槟城为中心的东南亚地区史重叠起来研究;第三,华侨华人研究与历史上全球化、区域化流动与整合背景下跨国界、多种族的互动关系对应起来考察;第四,一八八二至一九四一年六十多年间外部东南亚社会经济政治变动和发展,与华人家族内部代际间的商业与权力更替和演变,并行起来考察。 根本地说,多种族、跨国界的互动,是东南亚现代史发展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改写东南亚历史,不仅应考虑欧美殖民主义与东南亚土著民之间的互动, 而且应同时承认移民, 特别是华人和印度人, 之重要作用; 否则, 东南亚历史只会失去平衡且片面化, 重回到欧洲中心论的殖民主义历史的老套。所以,本土与社会为中心的人民及其社会经济关系,而非欧洲中心的殖民或国际政治关系,是笔者研究的基本视角。但是,这并没有导致另一个极端,把两者绝然割裂开来。相反,下层社会经济关系同时被置于中心的政治权力关系运作构架下考察。 要在一个项目里完成这么多理论视角与方法论的结合,实际上是一项非常困难与挑战性的工作。一方面,殖民部、外交部档案资料,尽管浩如烟海、汗牛充栋,但多为殖民政治关系,很少社会经济方面与本土民族、更不要说华人移民的记录。而这些最简便的、最容易获得的大量的殖民关系政治资料,大都已为学者们所用。再拾人牙慧,在学术创新意义上,于学界是无多大价值的,也折腾出了多少新意来。更甚的是,日本占领时期,东南亚地区当地很多记录被毁于一旦。如整个马来西亚槟城州政府大厦被炸,档案自然被毁。马来亚最高专员署的档案,至少有二十年是不完整的,很多仅剩题目与摘要。而华人私人保存的记录,因战乱和年久,或被烧毁,或被丢失。尽管如此,现有文字记录的档案又多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而这正是我们要突破的。凡此种种,无论那一方面的资料都是不完整的和片面的。 所以,要达到我们上述讨论的几个重要结合,我们的调查也必须是综合的、多层面、多视角和跨国的。实际上,除图书馆研究之外,在涉及到吉打州的大英帝国层面上(即伦敦、曼谷、新加坡之间),笔者系统地查阅了英国殖民部(CO 273, 1882-1919)和外交部的档案(FO 422, 1882-1939)。在地区层面上(即吉打、槟城和新加坡之间通信),马来亚最高专员署档案(HCO files, 1896-1941);在地方层面上(苏丹与槟城官方、华商和其他下层官员之间;各部门、县、村与州政府之间),吉打苏丹通信集(1882-1924)和吉打州政府档案(SUK/K 1905-1941)。为了追踪地方社会政治经济和商业社区的日常生活(everyday life), 笔者全面地翻阅了如下几十年的报刊:《槟城公报》(英文,1882-1941),《亦果西报》(英文,1903-1941),《槟城新报》(中文,1896-1941),《海峡独立报》(英文,1889-1896)和其他报刊等等。笔者系统地查阅了如下的系列全集:《海峡/马来亚指南》(1880s-1941),《立法院记录》,《吉打州年度报告》(1906-1939),和《马来亚农业杂志》(1910s-1941),跨50多年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报告,以及其他系列等等。笔者也查找了族谱、碑铭、地方记录和进行访谈。这种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地毯、侦探式调查,自然是由研究性质和视角所决定的。 2研究方法 抽象地介绍了笔者的研究课题和理论方法论突破目标,下面应该是具体介绍如何研究的操作方法了。重复一遍,笔者研究关注的主题与切点是“华侨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实际上,它涉及互为一个整体的三个层面:第一,华侨华人;第二,家族;第三,商业网络。关于第一层面的“华侨华人”,笔者上面已经专门讨论了很多。因为它是本文的主线,也因为它与其他两个层面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下面的讨论,笔者集中在“商业网络”与“家族”层面。 先谈商业网络层面。随着八十年代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与整个东亚的崛起,学术界热点集中关注探讨华人网络跨国化作为东亚一体化之引擎等根本性问题。于是,涌现出许多时髦各有侧重的、相互重叠的、融经济、政治、种族、文化内涵于一体的社会科学概念,如“商业网络”(business networks)、“贸易等级金字塔”(trading hierarchy)、“贸易区”(trading zones)、“贸易少数民族”(trading minority)、“贸易种族”(trading ethnicity)、或“裔群”(diaspora)等等。[17]所有这些结构性模式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以商人和商业的特殊切点为中心的商业网络的多方面特征。那么,笔者的问题是,基于这些商业网络社会学轮廓特性,不仅从结构性特征,而且从商人机会主义式的和战略性的活动和互动关系方面,历史学家是否能够在其他重要势力影响背景下(如历史和政治)考察其历史发展?更重要的是,华人商业网络的形成能否与殖民主义、种族、政治和东南亚变迁等关联的结构性进程的框架下综合起来考察?具体专门地说,“华人商业网络形成”这一个案,在方法论操作与目标预期上,能否视作为东南亚社会和历史演变总体进程的一个缩影来研究?提出这些问题,笔者是在回到笔者本文中的论点:即东南亚华侨华人的重要历史作用,应该像其他社区一样 —— 欧洲人和本土东南亚人 —— 被视为塑造东南亚历史与社会的一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的因素来重新评估。 再谈家族层面。如上论述,如果笔者的目标是通过华人商业网络来研究东南亚地方与地区史,那么,通过家族,笔者的目的是界定与描述华人商业网络(identify and delineate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笔者想问三个关联的问题来进一步阐明这点:第一,家族作为方法论手段(family approach),为什么那么重要?第二,家族作为方法论手段的选择,如何反映东南亚华人商业经营模式的历史现实?第三,特别地,为什么笔者选择研究的林宁绰家族(Lim Leng Cheak family)和庄清建家族(Choong Cheng Kean family)那么重要? 这样的选择出于两个实际的考虑。第一,为了跨越国家的政治与行政边界,必须有一个替代的社会或经济机构(institution)。该机构必须有能力在国家边界之外地区范围内行事(have the capacity to act regionally),而又同时是社会经济事务主流中一个有影响力的扮演者。第二,就东南亚来说,这些特征很典型地适合华侨华人。诚然,华人苦力流动性非常大,他们的作用与贡献也很重要,但他们个体的详细情况在资料中很难或几乎看不见。幸运的是,这些大批苦力却与华人“头家”(Chinese towkays)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正是这些华人“头家”本质上都是按家族企业(family estate)的形式组织他们的经济活动和参予社会经济竞争的主流。这些华人“头家”和他们的家族企业,构成近现代史上东南亚华人企业特征的根本的形式。因此,站在舞台中心的是精英家族;他们提供了我们地区视角要求的跨行政边界的良好框架。 在学界地方史与地区史的文献著作里,家族作为方法论研究手段一直受到认同。在拉丁美洲,精英家族(elite family)几十年来一直是更好地理解现代拉美国别史与政治史的关键。由于社会政治结构的相对真空,这些贵族家族成为拉美历史从后殖民主义时代到二十世纪初过渡主轴。[18]在一份优秀的著作里,台湾雾峰林氏家族1792至1895年的发展被作为独特的透镜,以探讨更广阔的地方史和考察更大的关于中国绅士阶层的问题。最近,东南亚研究中涌现了一些新的有关家族方面的著作。著名的著作有中泰联系纽带中许氏家族[19]和菲力宾的政治精英家族[20]。在此,笔者或许需要重复和强调的是,家族的方法论研究手段,其目的是旨在研究地方史、地区史或国别史,而非孤立的家族历史本身。所以,在笔者上述讨论中,笔者并没有包括其他一些很好的家族史的研究,比如印尼三宝垄的黄氏家族[21]和东爪哇的韩氏家族[22]。同样,笔者也没有包括很多在东南亚进行的、以家族为传统研究手段的人类学和社会学著作。 根据郎(Lang)的经典定义,“家族”通常指的是经济家庭,即通常由血缘、婚姻或领养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成员组成、拥有共同预算和共同财产的基本单位。[23]特别地,在笔者的研究项目里,它指的是“移民华人商业家族”(the immigrant Chinese business family)。在东南亚背景下,“移民华人商业家族”至少有如下历史含义:第一,与中国祖先发源地相关联,移民华人有着传统农民社会与儒家文化的烙印,被视为“文化华人”(cultural Chinese)。第二,与居住国社会相对应,移民华人被其他社区如来人、英国人和印度人等重新界定,被视为“种族华人”(ethnic Chinese)。第三,与不同的经济活动和关系相对应,移民华人被卷入一个跟原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经济迥异的殖民资本主义市场。他们到东南亚是作为工资劳动者和资本家,被视为“商业华人”(business Chinese)。第四,由于相对缺乏国家主导的、融入居住地的社会机制整合,移民华人在居住地社会眼里被视为“异乡人”(strangers),自己眼里视为“侨寓者”(sojourners)。这些重叠的历史含义意味着,对移民华人来说,“家族”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具有内在的重要意义。 在时间、空间和作用领域方面(time, space and arena),所谓“移民华人商业家族”具体界定,有三个原则:第一,强调地方性,华人家族必须在或与吉打州有着较强的商业联系。第二,强调地区性,在吉打州的华人家族商业必须有更广阔的地区背景和功能。第三,强调商业性,华人家族必须至少在吉打州经济某一领域中扮演重要作用,比如鸦片饷码,碾米业,或典当业等。因此,这里“移民华人商业家族”可以是以吉打为基地的、来自吉打或槟城的著名华商家庭。如果他来自吉打本身,那么其以吉打为基地的商业必须与槟城或其他地区有着地区性的业务联系。如果他来自槟城,那么其以吉打为基地的商业应至少成为其商业王国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简言之,华人家族商业活动的地区风景(regional landscape)必须与其在吉打地方的鸦片饷码和碾米业领域等经济重要性相吻合。 根据这些原则,笔者确定并集中研究一串华商家族。他们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分散在吉打和槟城的华人商业社区。这些家族是林宁绰 (Lim Leng Cheak)、庄清建 (Choong Cheng Kean)、潘(林)兴隆(Phuah/Lim Hin Leong)、陈亚牛(Tan Ah Yu)、钟神祐(Chong Sin Yew),林文虎(Lim Boon Haw)和林连登(Lim Lean Teng)。所有这些家族互相联系,或竞争关系,或合作关系。他们的身份都可以在中国、吉打和槟城等三个主要的世界里被确定。实际上,笔者也访问了他们在中国福建和广东的家乡村落,寻访了他们家族宗祠与坟塚,查访了他们的族谱与其他记录。同样地,在吉打和槟城华人商业社区之间,在海峡华人与新客华人之间,在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这些家族的分布面都很有涉及。这种包含与覆盖让我们能够呈现一个长期的进程与视角,从而,一方面在社区商业与领导层层面,另一方面在更广阔的东南亚殖民政治与经济发展层面,揭示承继与变迁的关系。正是这些高度流动的华人商业家族,扮演了地区经济整合发展的重要作用,代表了围绕其周围的一个更广阔的商业社区,重塑了地方与地区权力政治。同样地,也是这些家族,不仅提供了经验调查深度(empirical depth)的可行性,而且提供了更好理解多种族政治与经济竞争的可能性。作为切入点,作为组织单位,或作为透视镜的家族,其方法论的功用在于探讨动态的华人经济活动和情景化社区、社会、国家和地区的功能关系。因而,商业家族不仅成为研究东南亚地方与地区史的缩影,而且成为研究一方是如何影响另一方发展的参数。 3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 也许笔者在荷兰之外的5国间、长达两年的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经历,有助于进一步说明必要性和重要性之类的问题。1994年4、5月间,笔者第一次到英国调查时,笔者的任务是摸清和评估笔者研究课题相关的第一手档案资料与背景文献,包括官方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各通信文件往来的流程,手稿与报纸收藏,以及其他文献。如有可能,收集一些经验的、能够成为将来潜在深层个案研究的材料,为以后研究打下初步的基础。实际上,到英国之前,笔者已为之准备了10个月的时间:包括收集国际主流东南亚研究期刊最近20年的书评;跟踪最近20年北美大学亚洲方向(主要为东南亚和华侨华人)的博士论文与摘要;阅读东南亚(特别是马来西亚)政治、经济和社会经典著作,并且每读一本,导师要求必须写书评和与导师讨论等等;当然,也包括对研究地区的历史文献背景资料搜集。在英国,笔者工作的重点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大英博物馆(主要为报纸图书馆)、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图书馆。当然,也访问牛津大学罗德斯图书馆和剑桥大学英联邦收藏部的资料。离开伦敦回荷兰阿姆斯特丹前,笔者既满意,又担心。满意的是,以后两月的时间,笔者相信能够完成一份很有份量的研究课题申请报告。事实也证明如此。在当年荷兰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东南亚课题资助中,我们的申请获一等好评。但是,这仅仅是一个研究课题的真正开始,而不是结束。担心的是,前面的路太难;但笔者已别无选择。 这种担心在1995年,笔者第二次到英国研究的整整3个月里得到了印证。但因为有思想准备,这次调查依然围绕两大方面同时并行:大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结构与脉络,和核心层次的、多种族、跨国界华人家族地区商业网络的形成与权力关系。实际上,目标很明确:即在已有的基础上,第二次英国研究任务,是穷尽那里的相关资料,为后来的中国南部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田野调查的拓展打下初步的基础和奠定方向。就这一点,英国的研究应该是很成功的。回阿姆斯特丹两月初步整理资料后,带着希望,1995年底笔者到中国南部的福建、广东的侨乡开始了几个月的调查,同时焦急地等待马来西亚首相署研究许可的批准。在侨乡,幸幸苦苦好不也容易找到了笔者研究的家族的村庄,族谱、碑铭与其他实地记录。但欢喜转瞬即逝:这些资料多是孤零零、一鳞半爪、支离破碎的;如何情景化地(contextualize)结合地区与地方大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与背景起来考察,依然遥远和艰巨。希望只好寄托在下一站东南亚田野研究上,因为在福建调查时,笔者相继收到从荷兰和新加坡转来的传真,笔者的马来西亚研究许可和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研究签证都办妥了。 1996年3月初,笔者第一次前往新加坡调查。原来的计划是一次性地呆至少3月以上。除文献与其他档案外,在新加坡,笔者的主要目标是一套保存完整的华文报纸《槟城新报》(1896-1941),希望能找到许多槟城——吉打华人社区的资料。但一连三个星期的马不停蹄的试点研究(pilot research)后,笔者失望了,也着急了:它并没有如人们宣称、像笔者期望的那样有很多实质性的资料。在征得荷兰导师同意后,笔者紧急改变计划,缩短新加坡的行程,立刻动身前往马来西亚。这次,宝全压在马来西亚田野研究上了。在1996-1997年整一年里,笔者在马来西亚田野档案研究,主要集中三的地方:吉隆坡,槟城和吉打。在吉隆坡,研究的重点是:马来西亚国家档案馆最高专员署(HCO files, 1896-1941)与吉打州政府档案(SUK/K files, 1921-35),马大图书馆的报纸与殖民部档案微缩胶卷,以及融入当地学者网络。在槟城,笔者的重点是:访谈华人家族后裔、探访寺庙、会馆与墓碑;马来西亚理工大学图书馆报纸与档案收藏;以及拜访当地学者和地方业余历史学家。在吉打,笔者的目标是:吉打苏丹通信(1882-1924)和吉打州政府档案(1936-1940);访谈笔者研究的华人和马来人的后裔及族人;以及熟悉地方社会历史地理情况。笔者一年的田野与档案研究,主要是在这三地之间交叉穿插、往复来往、相互印证中进行的。辛苦和坚持,最终证明是有收获的。到1997年3月底,笔者再回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时,笔者已很坦然和自信了,方向与目标更明确、范围收缩得更小了。笔者重回到新加坡所藏的《槟城新报》(1896-1941)和其他英文报刊,以及殖民部的档案,进行资料补充与重新查找。第二次新加坡2个月的研究便很有方向和针对性了。 1997年7月,经一个多月的休假后,笔者用14个月时间整理分析资料,写出第一稿。98年9月,笔者得以机会应邀在耶鲁大学斯考特教授(James C. Scott)的研究所从事2个月的研究。回来后,联系理论文献与结构背景,半年的时间着手修改论文。这同样是值得的,因为它使得笔者毕业后,第三次到新加坡从事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和到日本京都大学从事半年的客座研究的机会,得以观察东南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感受不同学术气氛的机会。 从一开始,笔者就没有想要为华侨华人研究确立一个标准,而只是想呈献一个实例,一份注释,藉此希望能对华侨华人学科建设课题与讨论有所裨益。 --- 原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季刊), 2003年第3期, 19-29页。 -------------------------------------------------------------------------------- [1] J.C. van Leur, Indonesian Trade and Society: Essays in Asia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nglish edition, The Hague and Bandung, 1955. [2] John R.W. Smail, “On the Possibility of an Autonomous History of Modern Southeast Asia”,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2, 1961, No.2, pp.72-102; see also Laurie Sears ed. Autonomous Histories, Particular Truths: Essays in Honour of John R.W. Smail,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onograph No.11, 1993. [3] Harry Benda, “The Structure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Some Preliminary Observations”,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3, 1962, No.1, pp.106-138; see also Harry Benda,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Collected Journal Articles of Harry Bend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onograph Series No.18, 1972. 有关其他重要讨论,请见:John D. Legge,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D. Cowan & O.W. Wolters, eds.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and Historiography: Essays Presented to D.G.E. Hall,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pp.388-404; Ruth McVey, “Introduction: Local Voices, Central Power”, in Ruth McVey ed. Southeast Asian Transitions: Approaches through Social History,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1-31. [4] O.W. Wolters, The Fall of Srivijaya in Malay History, London: Lund Humphries, 1970, p.ix. [5] O.W. Wolters, History, Culture,and Region in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82; see also his recent article, “Southeast Asia as a Southeast Asian Field of Study”, Indonesia, 1994, No.58(October), pp.1-17. [6] Heather Sutherland, “Writing Indonesian History in the Netherlands: Rethinking the Past”, Bijdragen tot de taal-, land-en volkenkunde van Nederlandsch-Indie, 150-IV (1994), pp.785-804; “Writing History of Southeast Sumatra: A Review Article”, Indonesia, 1994, No.58(October), pp.103-108; “Believing is Seeing: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Power and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Malay World 1700-1940”,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arch 1995, 26, 1, pp.133-146. [7] Ruth McVey,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6, 1 (March 1995), p.8. [8] L. Blussè, Strange Company: Chinese Settlers, Mestizo Women and the Dutch in VOC Batavia, Dordrecht: Foris Publications, 1986. [9] C. Dobbin, Asian Entrepreneurial Minorities: Conjoint Communities in the Making of the World-Economy, 1570-1940, London: Curzon Press, 1996. [10] H. Sutherland, “Believing is Seeing: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Power and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Malay World 1700-1940”,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arch 1995, 26, 1, pp.133-146; Twang Peck Yang, The Chinese Business Elite in Indonesia and the Transition to Independence 1940-1950,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11] A. Reid, ed.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Histories of Southeast Asia and the Chinese, New South Wales: Allen & Unwin, 1996, p.ix. [12][荷] 包乐史 著,庄国土、吴龙、张晓宁 译 《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34-35页。 [13] M. Freedman,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ssays by Maurice Freedman, selected and introduced by G. Williams Skinner,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383-384. [14] H. Sutherland, “From the Particular to the General: Local Communities and Collective History”, Newsletter of Chinese Heritage Centre, Singapore, No.1, March 2003. [15] Wu Xiao An, Chinese Family Business Network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Kedah and the Region c.1882-1941,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1999. [16] Wu Xiao An,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Kedah and Penang,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17]有关文献述评,请参阅,Wu Xiao An,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Kedah and Penang,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pp.7-10. [18]请参阅,D. Balmore, S.F. Voss, and M. Wortman, Notable Family Networks in Latin Americ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19] J. Cushman, Family and State: The Formation of a Sino-Thai Tin-mining Dynasty, 1797-1932,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20] A. W. McCoy, ed. Anarchy of Families: State and Family in the Philippines,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in cooperation with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Press, 1993. [21] Yoshihara Kunio ed. Oei Tiong Ham Concern: The First Business Empire of Southeast Asia, Kyoto University, the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89. [22] C. Salmon, “The Han Family of East Java: Entrepreneurship and Politics (18th-19th Centuries)”, Archipel, 41, 1991, pp. 53-87. [23] O. Lang, 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46, p.13.
  10. 孙果清:现存古地图表明:最早了解非洲的是中国人
    历史 2010/01/25 | 阅读: 1914
    2002 年 11 月 14 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说,在“南非国民议会千年项目地图展”上,展出了一张非洲轮廓依稀可见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从而引发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正如国民议会议长费琳·金瓦拉女士在开幕式上说:“这么做的目的是,让我们不要被别人强加给我们去信服的东西所束缚。”她言外之意,是在说对欧洲人最早发现非洲大陆之说法有了怀疑。2002 年 11 月底,笔者在网上(网址:www.pmpsa.gov.za/maps/maps_japan34.html)看到了南非展出的这幅中国古地图摹本。12 月中旬,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郑锡煌先生的帮助,得到了该图的复制件。借此机会,再次将这幅地图展现在观众眼前,供大家赏析。该图名称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而《北京青年报》于 2003 年 2 月 18 日和 3 月 4 日两次报道, 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原图是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大明混一图》。如此看来,或许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不是一张,而是两幅。名称分别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和《大明混一图》。而这两幅地图,其内容截然不同。前者原图为元代绘本,后者原图为明代制作。因而,在此重点鉴赏《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之摹本。《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是公元 1402 年朝鲜人依据中国元代舆地图所绘制。展现在眼前的这幅彩绘《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纵 158.5 ㎝,横 168.0 ㎝,现存日本东京龙谷大学图书馆。图上方划一线,篆额有“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十个字。下划一线,有权近题跋,跋文载:“天下至广也,内自中邦,外薄四海,不知其几千万里也。约而图之于数尺之幅,其致详难矣。故为图者皆率略。惟吴门李泽民《声教广被图》,颇为详备;而历代帝王国都沿革,则天台僧清浚《混一疆理图》备载焉。建文四年夏,左政丞上洛金公(即金士衡,右政丞丹阳李公(即李茂——作者注)燮理之暇,参究是图,命检校李荟,更加详校,合为一图。—作者注)其辽水以东,及本国之图,泽民之图,亦多缺略。今特增广本国地图,而附以日本,勒成新图。井然可观,诚可不出户而知天下也……”从跋文可知《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绘制经过及资料底图来源于:建文元年(1399)明惠帝登极时,朝鲜贺使金士衡在中国见到了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和清浚的《混一疆理图》,并将这两幅图的复本带回国,至建文四年(1402)经金士衡和李茂进行研究,由李荟更加详校后合为一图。又由权近增加了朝鲜和日本,合成新图,名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其文字记载十分清楚,这幅疆理图除日本和朝鲜部分外,其它内容都是来源于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并告之,天下至广,中外不知其几千万里,绘于图很难详细,惟有李泽民的地图颇为详备。而清浚地图的特点是,中国国内历代国都沿革较细。海外部分(包括非洲),必然取自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后来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也已失传。关于这两幅图的详细内容以及李泽民和清浚的事迹,也就鲜为人知了。当今《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仍保存着元代绘制舆地总图的艺术风格。其内容、绘图风格及水平一目了然。该图所绘范围:东自朝鲜和日本列岛;东南绘出了麻逸(今菲律宾的吕宋岛)、三屿(今菲律宾的巴拉旺岛)等岛屿;西南绘有浡泥(今婆罗乃)、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马八儿(今印度的马拉巴尔)等;正西绘出了三角形的非洲大陆及北部地区;北面已绘到大泽(今贝加尔湖)以北一线。从地图内容上看,尽管未画出元代疆域界线,而元朝各行省及所属各路、府、州等行政名称均用汉文标出,十分详细。图上所有山脉用形象符号表示,大小河流采用双曲线画出。长城如同一条飞腾的巨龙,形象逼真。海洋之水绘有波纹。显然这均是中国宋、元时期古地图的传统画法。无论是中国大地,还是诸蕃异域,陆地、山川、河流及海中岛屿,绘制如此之详,范围之广,是中国古代舆地图前所未有的。尽管这幅舆图是摹绘本,也实属罕见。它的传世,不仅体现了元朝绘制舆地图的科学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早在欧洲人绘制的世界地图出现之前,中国人已对亚洲、非洲等地有了很清楚的认识。这幅包含东南亚、南亚广阔海域及整个非洲大陆和部分欧洲在内的大半个世界的地图,早在十四世纪初,已出现在世界绘图史上。这是中国人的荣耀,是中国地图史上的一大突破。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有史料记载《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的母本——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中有关非洲大陆是怎样绘制出来的,但在中国元代,李泽民是完全能够绘制出这样精细的地图的。众所周知,早在公元三世纪,中国商船已越过印度,出现于波斯湾头, 1 到了唐代,中国与印度洋各国的海上贸易已相当可观,宋朝时达到了顶点。同时,中国对非洲的贸易,仅仅是与阿拉伯各国巨大贸易的一个分支,并对非洲几十个国家,已有了深刻的了解。如:南宋赵汝适在他所著的《诸蕃志》一书中,就记载了非洲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国家概况,而他的资料一部分来源于周去非在公元 1178 年写成的《岭外代答》 2。书中对非洲西南大岛——“马达加斯加”描述如下:“昆仑层期国,在西南海上,连接大海岛。常有大鹏飞,蔽日移晷。有野骆驼,大鹏遇则吞之。或拾鹏翅,截其管,可作水桶。土产大象牙、犀角。西有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虬发。诱以食而擒之,转卖给大食国为奴,获价甚厚。托以管钥,谓其无亲属之恋也。”对埃及的记载,有一处叫迷斯篱(Misria 即埃及)的地方。他谈到那条大的河流:“有江水,极清甘,莫知水源所出。岁旱,诸国江水皆消减,唯此水如常。田畴充足,农民籍以耕种,岁率如此,人至有七八十岁不识雨者。”文中提到位于河岸的城市“憩野”即开罗。书中还叙述中国至埃及的航线:“从泉州出发,四十余日到兰里(亚齐),博易住冬,次年再发,顺风六十余日,可至迷斯篱(即埃及)。又如,元朝汪大渊,江西南昌人。生于 1309 年,20 岁时,附舶出洋。到过非洲 99 个国家和地区,回国后撰《岛夷志略》。尽管目前还未见到元代李泽民如何了解非洲大陆的确切记载,但大量史料证明,唐、宋、元以来,中国与非洲交往增多,中国人对非洲的认识日益丰富,为中国人绘制比较准确的非洲地图提供了条件。可想而知,元代李泽民能绘出含有非洲大陆全貌的《声教广被图》并不是奇怪之事。从另一方面讲,自从李泽民的地图起,非洲被画成了一个三角形的大陆,在国内外影响极大。明朝初年,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还在国内广泛流传,受到政府官员及地理学者的重视,在绘制全国地图时,也不放过对非洲及外域世界的认识并绘制于图上。而今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彩绘本《大明混一图》和保存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明罗洪先嘉靖三十四年舆图·西南海夷图》 3 均绘有非洲大陆及沙特阿拉伯半岛,形状均与《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中的非洲大,陆画法大致相同。换言之,这些非洲资料无不来源于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在国外,直到十五世纪,欧洲人绘制的地图才有类似的画法。如公元 1842 年希腊人托勒密绘出了包括非洲在内的非亚大陆地图——俗称《托勒密世界地图》 4 展示了西起大西洋,东至印度洋的大片,区域。从十五世纪初起,葡萄牙人开始沿西非海岸缓慢南下。1496 年,探险家达·伽马(Da·Gama)绕过非洲到印度,才开通驶往东方的新航线。由于宋、 明时,元、中国有大量含亚、非洲地理知识的古地图传世,有机会收集到亚、非地图资料,并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编辑成《坤舆万国全图》识传播到世界各国。到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最早了解非洲大陆的是中国人。张果清:原国家图书馆古籍舆图组研究员
  11. 绿色和平组织:谁是中国转基因水稻的真正主人
    科技 2010/02/04 | 阅读: 2107
    基于过去发生的国际案例分析,国外专利对国家的粮食安全、粮食主权、农民生计以及粮食价格等问题都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孟山都所持专利的转基因大豆在过去12年中几乎成功垄断了美国和阿根廷的大豆生产,种植孟山都的转基因大豆最终给环境、人类和粮食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2. Lawrence Lessig: How to Get Our Democracy Back
    政治 2010/02/24 | 阅读: 1391
    开放源代码运动律师Lessig发起改造国会运动. 2010年2月22日发表于The Nation.
  13. 马勇:抗战时期有关三民主义的论争
    政治 2010/03/26 | 阅读: 1610
    中国共产党人对继承孙中山思想遗产态度一直比较积极,在很多时候自觉成为孙中山思想遗产的继承人,只是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环境不同,因而在对孙中山思想的解释上侧重点不同,但尊重则始终如一。中共在抗战爆发之初就提出在孙中山三民主义基础上的全面抗战原则,强调只有全面的民族抗战才能彻底地战胜日寇,然要实现全面的民族抗战,必须国民党政府要有全部的和彻底的转变,必须全国上下共同实行一个彻底抗日的纲领,这就是根据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孙中山手定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的精神而提出的救国纲领。中共愿意继承的三民主义只是孙中山后来改定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        共产党之所以同意以革命的三民主义、三大政策作为各党各派各阶层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主要是因为这些思想反映了抗战初期的中国需要,并不存在着中共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变化。然而由此反观国民党,他们在抗战时期除了实行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坚持对日抗战外,在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方面体现实在太少。因此,"共产党的责任,在于大声疾呼地向国民党和全国人民作不疲倦的解释和说服,务使真正革命的三民主义、三大政策及孙氏遗嘱,全部地彻底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起来,用以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对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拥护是真诚的,他们自始至终反对那些"口是心非"的假三民主义者。毛泽东在1939年的一次演讲中说:"有些人自己对自己加封为'三民主义的信徒',而且是老牌的三民主义者,可是他们做了些什么呢?原来他们的民族主义,就是勾结帝国主义;他们的民权主义,就是压迫老百姓;他们的民生主义呢?那就是拿老百姓身上的血来喝得越多越好。这是口是心非的三民主义者。"毛泽东在这里所批评的实际上是指国民党中的右派。    从国民党方面看,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他们对三民主义的解释也有不同。蒋介石1939年5月7日在中央训练团演讲《三民主义之体系及其实行程序》时说:"这民族、民权、民生三者构成了整个的三民主义,我们要全部信奉,不能取其一而舍其他,但三者之中各有对象,各有其特别的置重点。"    不过实质性的问题在于,蒋介石之所以死死抓住孙中山三民主义旗帜不放,是因为他的政治统治实在需要这面旗帜来进行粉饰。而且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他在对孙中山的思想进行解释时,实在是引申发展了孙中山思想中的消极方面。对此周恩来指出:"从蒋介石这一切思想体系中,我们只能看出中国法西斯主义,决看不出孙中山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孙中山的思想中的唯心观点、消极因素,被蒋介石拿来发展成为他今天的思想体系;但孙中山的思想中还有某些合理的因素,更多的革命观点,尤其是在他晚年接近了共产党,采取了俄国革命的某些办法后,他的三民主义便成为革命的三民主义了。而蒋介石主义,却是另有一套东西,只能成其为中国的法西斯主义。"     二     出于其自身的政治需要,蒋介石将三民主义解释成服务于自己独裁统治的一种学说。蒋表示,他曾仔细研究过孙中山三民主义,并根据孙中山的论述,拟定了一个"三民主义的体系及其实行程序表",把三民主义的原理、内容,以及实现三民主义所需要的方略,乃至达成最终目的所必经的程序包括无遗。而这个体系包括六个部分:一、三民主义之原理--民生哲学;二、三民主义本身;三、革命的原动力;四、革命的方略;五、革命程序;六、最后的目的。    事实上,蒋介石对孙中山三民主义的解释,只是竭力发挥了孙中山思想中的消极因素,完全抛弃了孙中山思想的革命内容和革命精神,与国民党"一大"所确立的新三民主义原则相差甚远,因而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中国共产党的反对。周恩来说:"蒋介石虽然标榜三民主义,但他在大革命时,并未诚意地实行过三大政策。在内战时,更将三民主义丢之脑后。抗战初期,又曾标榜过抗战建国纲领,实际上只是骗人,并且将其中条文解释和实行成为反全面抗战、反共、反民主的东西,于是就造成法西斯的纲领,而决不是三民主义的抗战建国纲领。"     当抗战胜利在望时,国共两党围绕着三民主义又进行了一场更为激烈的论争。1943年,国民党以蒋介石的名义抛出颇具理论色彩的《中国之命运》,毛泽东则于1940年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于1945年发表《论联合政府》。细读这些文件可以看出,主要分歧依然在于如何解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认为,英美思想与苏俄思想的对立,"不仅不切于中国的国计民生,违反了中国固有的文化精神,"只有三民主义才是挽救中国的灵丹妙药。    蒋介石的论调理所当然地为共产党人反对,即便是国民党内部清醒之士也不以此为然。张治中说:"《中国之命运》一书在发表以前,不仅外国友人,即干部中也多持不必发表之意见,乃今检查此书发表以后之影响,当了然当时认为期期不可者实非无见。"可见国民党方面对《中国之命运》中的某些提法并不是完全赞同。    当时针对蒋介石所谓"没有三民主义就没有抗战,没有中国国民党就没有革命"的说法,陈伯达撰文指出:"但事实又是如此:没有中国共产党,则三民主义就没有新的内容(首先是民族主义中的反帝废约的内容);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大革命以来直至今日的中国国民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则不但大革命的局面不难设想,即六年来大抗战的局面亦不可设想。中国共产党生来就是为民族和人民谋利益的,而它帮助人做好事,本来也没有自夸的必要,但是许多狠心的国民党人对于中国共产党不但采取'过河拆桥'的手段,而且还极尽其造谣诬蔑之能事。"这是当年对蒋反共思想进行批判的一种共识。 三     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始终认为,他们接受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主要的是接受孙中山晚年重新解释和建构的"革命的三民主义",而国民党方面似乎始终不承认有一个什么"革命的三民主义",不承认孙中山在晚年对三民主义进行过什么新的建构和创造性解释,依然坚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个整体,是个"连环",是个一以贯之不容分割的思想体系,并没有什么不合乎现实不合乎历史的所谓消极东西。    国民党的坚持当然有其意识形态的考量,而这种坚持当然也不可能获得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中国共产党愿意继承和接受的就是孙中山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就是孙中山晚年提及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至于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博大而欠精深"的学说,有其不易克服的内在缺陷。    中国共产党认为,在抗战时期同意以孙中山三民主义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理论基础,但这丝毫不影响继续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和理想,也决不会因为任何原因或短暂或长久放弃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列主义原则。在阶级性上,在科学性上,在革命的彻底性上,马列主义、共产主义同三民主义显然是不相同的。这种不同不仅不会妨碍中共去拥护三民主义,而且正像张闻天在《拥护真三民主义反对假三民主义》一文所指出的那样,正是马列主义使中共坚决拥护真三民主义,而且能坚持的为真三民主义的彻底实现而奋斗。这是因为,中共所拥护的三民主义历来同他们根据马列主义立场而提出的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政治纲领相吻合,与中共的政治纲领相一致。所以张闻天说共产党人为三民主义而奋斗,即是为这类共同的政治纲领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拥护三民主义就是承认它在抗日战争这个特殊时期的合理性和有用性。    不过这层理论在当年却引起许多人的怀疑和疑虑。张君劢在致毛泽东的一封公开信中问道:"共产党之特点与其异于他党者,在其阶级性,在其认定以阶级斗争为夺取政权之出路。""然民族斗争云者,以全体人民为主体,不应更有阶级之成见。"这里张君劢是不能够明白中共政治主张的,故而他要求中共暂时搁置马克思主义。    而另一方面,曾对中共理论有过研究后沦为国民党御用文人、专职研究三民主义的叶青,则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发达的欧洲,阶级分化明显,是欧洲社会发展之产物,仅仅适合于欧洲",并不合乎中国国情,"与中华民族没有关系"。    对于叶青等人的攻击,中共给予了坚决痛击,对于那些误解和疑虑,中共思想界也给予耐心解释,"共产主义是革命发展的将来阶段实行的,共产主义者在现在阶段并不梦想实行共产主义,而是要实行历史规定的民族革命主义和民主革命主义,这是共产党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根本理由。"     当年,中国共产党对于三民主义的相关解释有助于化解那些误会,但决非是要从根本上弥缝共产主义与蒋介石所宣扬的三民主义之间的本质差别,历史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国共两党在抗战时期对孙中山三民主义的不同阐述,则为两党抗战胜利后的政治选择提供了一些相关的理论上的支持和依据。 
  14. 汪晖:中国:跨体系的社会
    历史 2010/04/17 | 阅读: 4009
    本文是根据作者所著《亚洲视野:中国历史的叙述》(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北京:三联书店,即出)二书所写的序言删改而成。
  15. 韩立新:日本对MEGA第II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编辑
    思想 2010/05/06 | 阅读: 1948
    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献绝大多数都是由德文、英文和法文写成的,因此,对MEGA(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版的编辑一般都是由欧洲人做的。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MEGA第II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编辑工作,特别是最后几卷却主要是由日本学者完成的。那么,为什么日本学者能够实质性地参与MEGA的编辑工作?他们究竟承担了哪些工作以及他们的工作有什么特点?这些对于同为非印欧语系的中国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
  16. Paul Romer: For richer, for poorer
    经济 2010/06/03 | 阅读: 1180
    Forget aid-people in the poorest countries like Haiti need new cities with different rules.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should be the ones that build themLacking electricity at home, students work under the dim lights of a parking lot at G'bessi Airport in Conakry, GuineaOn the first day of TEDGlobal, a conference for technology enthusiasts in Oxford in July 2009, a surprise guest was unveiled: Gordon Brown. He began his presentation with a striking photograph of a vulture watching over a starving Sudanese girl. The internet, he said, meant such shocking images circulated quickly around the world, helping to mobilise a new global community of aid donors. Brown's talk ended with a call to action: developed countries should give more aid to fight poverty.When disaster strikes-as in the recent Haiti earthquake-the prime minister is right. Even small amounts of aid can save many lives. The moral case for aid is compelling. But we must also remember that aid is just palliative care. It doesn't treat the underlying problems. As leaders like Rwandan president Paul Kagame have noted, it can even make these problems worse if it saps the innovation, ambition, confidence, and aspiration that ultimately helps poor countries grow.So, two days later, I opened my own TED talk with a different photo, one of African students doing their homework at night under streetlights. I hoped the image would provoke astonishment rather than guilt or pity-for how could it be that the 100-year-old technology for lighting homes was still not available for the students? I argued that the failure could be traced to weak or wrong rules. The right rules can harness self-interest and use it to reduce poverty. The wrong rules stifle this force or channel it in ways that harm society.The deeper problem, widely recognised but seldom addressed, is how to free people from bad rules. I floated a provocative idea. Instead of focusing on poor nations and how to change their rules, we should focus on poor people and how they can move somewhere with better rules. One way to do this is with dozens, perhaps hundreds, of new "charter cities," where developed countries frame the rules and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oor families could become residents.How would such a city work? Imagine that a government in a poor country set aside a piece of uninhabited land. It invites a developed country to enter into a new type of partnership, in which the developed country sets up and enforces rules specified in a charter. Citizens from the poorer country,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would be free to live and work in the city that emerges. It could create 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encourag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by using uninhabited land it would ensure everyone living there would have chosen to do so with full knowledge of the rules. Roughly 3bn people, mostly the working poor, will move to cities over the next few decades. To my mind the choice is not whether the world will urbanise, but where and under which rules. Instead of expanding the slums in existing urban centres, new charter cities could provide safe, low-income housing and jobs that the world will need to accommodate this shift. Even more important, these cities could give poor people a chance to choose the rules they want to live and work under.To understand why rules are the way to harness self-interest, and why such new cities could work where old cities have not, look again at the example of electricity. We know from the developed world that it costs very little to light a home-on average, less than one US penny an hour for a 100-watt bulb. We also know that most poor people in Africa are not starving. They could afford some light. Africans do not lack electricity because they are too poor. Indeed, reliable power is so important for education, productivity and job creation that it would be more accurate to say that many in Africa are poor because they don't have electricity. So why don't they?Why the right rules matterConsider development the other way round. US customers have cheap electricity mostly because rules channel self-interest in the right way. Some protect investments made by utilities, others stop these companies abusing their monopoly power. With such rules, companies win; efficient providers make a profit. But customers win too; they get access to a vital resource at low cost. It's the absence of these rules that explains why many Africans don't have electricity at home. It might seem a simple insight, but it took economists a long time to understand it.In the 1950s and 1960s, economic models treated ideas as public goods, meaning that once one existed it was assumed to exist everywhere. Some ideas are like this-for example, the formula for oral rehydration therapy, the mixture of sugar, salt, and water, that stops children dying from diarrhoea. No one owns it and you can find it easily online. If all ideas were like this it would be easier for poor countries to grow. But they aren't: patents and other legal rules stop some ideas spreading, while others are just easy to keep secret.When I started graduate school in the late 1970s I was convinced economists underestimated the potential for new ideas to raise living standards. The body of work that grew out of my PhD thesis came to be called new growth theory, or post-neoclassical endogenous growth theory in Britain (when it was infamously taken up by new Labour in the mid-1990s). Initially I just wanted to understand how good ideas, like those which make cheap electric light possible, were discovered. But then another topic began to interest me: why didn't ideas common in some parts of the world spread to others?Put simply, some countries are better able to establish the type of rules that help good ideas spread, while others are trapped by bad rules that keep ideas out. The rules stopping cheap electricity, for instance, are not hard to identify. The threat of expropriation or political instability stops many western electricity companies moving into Africa. Those that do set up there can exploit their power as monopolists to charge excessive prices. Often they offer bribes to stop rules being enforced, or pay bribes themselves. Good rules would stop all this. So to unleash the potential of the marketplace, poor countries need to find a way to create good rules.The challenge in setting up good rules lies in solving what economists call "commitment" problems. How can a developing country promise to keep the rules that govern investment fair? Nobel prize-winning economist Thomas Schelling illustrates this problem with the example of a kidnapper who decides he wants to free his victim. But the kidnapper worries that the victim, once released, will go to the authorities. The victim, eager to be free, promises not to-but there is no way for him to guarantee he will keep quiet. As a result, the kidnapper is compelled to kill the victim, even though both would be better off if a binding agreement could be made. Poor countries face similar problems: their leaders cannot make credible commitments to would-be investors.Rich nations use well-functioning systems of courts, police and jails, developed over centuries, to solve such problems. Two people can make a commitment. If they don't follow through, the courts will punish them. But many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still working their way down the same arduous path. Their leaders can fight corruption and establish independent courts and better rules over property rights, but such moves often require unpopular measures to coerce and cajole populations, making internal reforms excruciatingly slow. Subsequent leaders may undo any commitments they make. A faster route would seem to be for a developed country to impose new rules by force, as they did in the colonial period. There is evidence that some former colonies are more successful today because of rules established during their occupations. Yet any economic benefits usually took a long time to show up, and rarely compensated for years of condescension and the violent opposition it provoked. Today, violent civil conflicts have led some countries to again consider military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but this can only be justified in extreme circumstances. My point was that there is a middle ground between slow internal reforms and risky attempts at recolonialisation: the charter city.There are large swathes of uninhabited land on the coast of sub-Saharan Africa that are too dry for agriculture. But a city can develop in even the driest locations, supported if necessary by desalinated and recycled water. And the new zone created need not be ruled directly from the developed partner country-residents of the charter city can administer the rules specified by their partner as long as the developed country retains the final say. This is what happens today in Mauritius, where the British Privy Council is still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a judicial system staffed by Mauritians. Different cities could start with charters that differ in many ways. The common element would be that all residents would be there by choice-a Gallup survey found that 700m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would be willing to move permanently to another country that offers safety and economic opportunity.I started thinking about city-scale special zones after writing a paper about Mauritius. At the time of its independence in 1968, economists were pessimistic about this small island nation's prospects. The population was growing rapidly, new jobs were scarce in its only real export industry (sugar), and high tariffs designed to protect small companies manufacturing for the domestic market meant no companies could profitably use their workers to manufacture goods for export. It was politically impossible to dismantle these barriers to trade, so policymakers did the next best thing: they created a special category of companies, ones said to be in a "special export zone." The zone didn't physically exist, in that these companies could locate anywhere on the island, but companies "inside" the zone operated under different rules. They faced no tariffs, or limits on imports or exports. Foreign companies in the zone could enter and exit freely, and keep profits they earned. Domestic companies could enter too. The only quid pro quo was that everyone in the zone had to produce only for export, so as not to compete with domestic firms. The zone was a dramatic success. Foreign businesses entered. Employment grew rapidly. The economy moved from agriculture to manufacturing. Once growth was underway, the government reduced trade barriers, freeing up the rest of the economy.The history of development is littered with failed examples of similar zones. Mauritius was unusual because it had low levels of crime and the government already provided good utilities and infrastructure. The zone only had to remove one bad form of governance: trade restrictions. Yet many developing countries still can't offer the basics, another reason why building new cities is an attractive option. Cities are just the right scale to offer basic conditions. So long as they can trade freely, even small cities are big enough to be self-sufficient. Yet because they are dense they require very little land.To apply the lessons from Mauritius in countries with pervasive problems, the key is to create zones with new rules that are big enough to be self-contained. Big enough, that is, to hold a city. Then let people decide whether to enter.When I returned to Mauritius in 2008, I outlined my ideas to Maurice Lam, head of the Mauritian Board of Investment. Maurice splits his time between Mauritius and Singapore. He and I knew that Lee Kuan Yew, former prime minister of Singapore, had experimented in the 1990s with a similar idea, establishing new cities that Singapore could help to run in China and Indonesia. These ran into difficulties because the local governments retained discretionary powers that they used to interfere after Singapore had made large investments in infrastructure. This convinced us that explicit treaties reassigning administrative control over land were needed. Maurice also said that countries in Africa would be open to this kind of arrangement. Some officials, eager to make a credible commitment to foreign investors, had already made informal inquiries about whether Mauritius would be willing to tak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over their special export zones.What could go wrong?Some economists have objected that a charter agreement between two countries will not necessarily solve the commitment problem that lies at the heart of development failures. The leaders of many countries enter into agreements, sometimes with the best intentions, that subsequent leaders or officials do not honour-as Lee Kuan Yew found to his cost. To guard against such an outcome, partners in a charter city must negotiate a formal treaty, like the one that gave the British rights in Hong Kong (see box, right). Under this arrangement the only way for the host country to renege on its commitment would be to invade. Even governments that resent having signed such agreements in the past almost always respect them. The Cubans hate the agreement that gave the US control of Guantánamo Bay, but learned to live with it.Another objection comes from those who study urbanisation. They point out that the location of most existing cities is determined by accidents of history or geography, and suggest, correctly, that there are geographical requirements for a city to survive. But they are surely wrong to think that all the good sites for cities are taken. Here distance matters, but it is not an insurmountable obstacle: Mauritius continues to develop despite its remote location. Flat land is cheaper to build on, but many cities have developed on hilly terrain. A river can provide fresh water and access to the sea, but with desalination, so too can any coastal location where a port could be built. Access to the sea is the only real necessity-as long as a charter city can ship goods back and forth on container ships, it can thrive even if its neighbours turn hostile or unstable. And there are thousands of largely uninhabited coastal locations on several continents that could qualify.Other urban economists fear new cities will repeat the unimpressive history of government-planned ones like Brasília, or Dubai's recent bust. But these are both extreme examples. The state was too intrusive in Brasília and almost non-existent in Dubai. Hong Kong is the middle ground, a state ruled by laws not men, but one that leaves competition and individual initiative to decide the details.The experience in Hong Kong offers two further lessons. The first is the importance of giving people a choice about the rules that govern them. Hong Kong was sparsely populated when the British took over. Unlike other colonial systems, almost everyone chose to come and live under the new system. This gave the rules proposed by the British a degree of legitimacy they never had in India, where the rules were imposed on often unwilling subjects. This is why building new cities, rather than taking over existing ones, is so powerful.The second lesson is the importance of getting the scale right. Most nations are too large to update all their rules and laws at once. The coercion needed to impose a new system on an existing population generates friction, no matter who is in charge. Leaders on mainland China understood this when they attempted to copy the successes of Hong Kong by gradually opening a few places, such as the new city of Shenzhen, near Hong Kong. Yet while nations are too big, towns and villages are too small. A village cannot capture the benefits that arise when millions of people live and work together under good rules. Cities offer the right scale for dramatic change.The demands of migrationAs billions of people urbanise in the coming decades, they can move to hundreds of new cities. The gains new cities can unleash are clear. Picture again the students studying under the streetlights. By themselves, political leaders in poor countries won't provide cheap, reliable electricity any time soon. They can't eliminate the political risk that holds back investment or ensure adequate regulatory controls. But working with a partner nation, they can establish a new city where millions of young people could pay pennies to be able to study at home. And as these cities seek out residents, the leaders and citizens in existing countries will face the most effective pressure for good governance-competition.We know from history that the competitive pressures created by migration can boost economic growth. But strong opposition to immigration in the world's richest economies prevents many people from moving to better systems of rules. Charter cities bring the good systems of rules to places that would welcome migrants. Indeed, charter cities offer the only viable path for substantial increases in global migration, bringing good rules to places that the world's poor can easily and legally access, while lessening the contentious political frictions that arise from traditional migration flows.Intelligently designed new cities can offer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oo, a point increasingly made by environmentalists like Stewart Brand (see p39.) For example, Indonesia emits greenhouse gases at a rate exceeded only by China and the US. This rate is partly due to logging practices in its rainforest, and efforts to clear land for palm-oil plantations and pulp-producing acacia trees. Brand has cited the experience of Panama to demonstrate the green potential of urbanisation: as people there left slash-and-burn agriculture for work in cities, forest regenerated on the land they left behind. Similar migration to new cities in places like Indonesia could do much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from the developing world.Investment in charter cities could also make more effective the aid rich countries give. The British experience in Hong Kong shows that enforcing rules costs partners very little, but can have a huge effect. Because Hong Kong helped make reform in the rest of China possible, the British intervention there arguably did more to reduce world poverty than all the official aid programmes of the 20th century, and at a fraction of the cost. And, if many such cities are built, fewer people will be trapped in the failed states that are the root cause of most humanitarian crises and security concerns.There are many questions to be resolved before the first city is chartered. Is it better to have a group of rich nations, or a multinational body like the EU, play the role the British played in Hong Kong? How would such a city be governed? And how and when might transfer of control back to the host country be arranged? But as we begin to explore these questions, we must not lose sight of the fundamental insights that advocates of the free market underestimate. The win-win agreements that we see in well-functioning markets are possible only when there is a strong, credible government that can establish the rules. In places where these rules are not present, it could take centuries for locals to bootstrap themselves from bad rules to good. By creating new zones through partnerships at the national level, good rules can spread more quickly, and when they do, the benefits can be huge.The world's fortunate citizens must be able to provide assistance when disasters like the earthquake in Haiti strike, but we must also be wary of the practical and moral limits of aid. When the roles of benefactor and supplicant are institutionalised, both parties are diminished. In the case of Haiti, if nations in the region created just two charter cities, they could house the entire population of that country. Senegal has offered Haitians the opportunity to return to the home "of their ancestors." "If they come en masse we are ready to give them a region," a Senegal government spokesman said. Outside of the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of a crisis, the role of partner is better for everyone. And there are millions of people seeking partnerships around the world. Helping people build them successfully is the opportunity of the centuryHong Kong: the first charter city? Hong Kong was a successful example of a special zone that could serve as a model for charter cities. In the 1950s and 1960s, it was the only place in China where Chinese workers could enter partnerships with foreign workers and companies. Many of the Chinese who moved to Hong Kong started in low-skill jobs, making toys or sewing shirts. But over time their wages grew along with the skills that they gained working with educated managers, and using modern technologies and working practices.Over time they acquired the values and norms that sustain modern cities. As a result, Hong Kong enjoyed rapid economic growth-in 1960, the average income was around £2,500; by 1997, it was around £20,000.Even if it had wanted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cting alone could not have offered this opportunity. The credibility of rules developed over centuries b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was essential in attracting th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ies and skilled workers that let these low-skill immigrants lift themselves out of poverty. As in Mauritius, authority rested ultimately with the British governor general, but most of the police and civil servants were Chinese. And the benefits demonstrated in Hong Kong became a model for reform-minded leaders in China itself.
  17. 舒炜:“王彬彬式搅拌”对学术的危害
    社会 2010/06/07 | 阅读: 2570
    王彬彬文章(见《南方周末》2010年3月25日)依次列举汪晖《反抗绝望》一共19条文字,指责前7条是所谓"文理不通",后面12条是所谓"剽袭"。但事实是,这些指责都是以王彬彬的方式搅拌出来的。王彬彬文章的缕列方式不给出汪晖原文的注释号位置和具体注释,是有意给读者造成错觉。王彬彬文章的严重性在于其目的根本无意作严肃的学术讨论,而是以他自己随心所欲定义的"剽袭"概念来进行人身攻击。我以为,这种王彬彬式的搅拌学风对中国学术危害极大,因为这样以人身攻击为目的的指控,几乎可以把任何学者的任何写作都定义为剽窃。
  18. 张永江:近年来清代边疆民族史研究的进展和新趋势
    历史 2010/06/13 | 阅读: 1765
    清代边疆民族史在中国史研究中是一个牵涉面颇广的交叉型的学术领域,既涉及到清代边疆(包括海疆与陆疆)、边政研究,又包含蒙古学、藏学、满学、维吾尔学、敦煌学、中亚学等专门领域成果,还有南方诸民族研究、跨境民族研究等等,远非笔者一个人的能力所能把握。因此,为了方便,本文将相关研究成果区分为中国疆域形成及相关问题、东北地区与满族、北方地区与蒙古、西北地区各族、西藏与藏族五个部分加以评论,限于篇幅,重点将放在北方边疆民族地区、各族别史和族际关系史上,时间上则主要限于2006-2007年间发表的成果,重要的研究论著适当向前追溯。缺漏、疏误之处,敬请大家教正。 1、疆域形成及相关问题&nbsp; 中国疆域形成及相关问题研究涵盖了边疆、疆域、族际关系等理论、概念、史实等的研究和探讨,这类研究是跨越朝代,纵贯时空的,但大多引证清代史实,对清代期的相关研究有重要指导意义。近年来,围绕中国疆域的研究已经形成为一个明显的热点。总体上看,研究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疆域形成理论,一是疆域形成过程。疆域形成理论研究侧重古代,主要的发起者和推动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课题涉及古代天下观,治边观,华夷观,大一统观,羁縻政策,宗藩观,宗藩体制,朝贡册封体制,以及国外学界关于中国边疆理论研讨等等。其中用力最勤的是李大龙,从2004年发表"中国古代疆域形成理论研究"系列论文的第一篇《传统夷夏观与中国疆域的形成》开始,已连续发表6篇。包括《不同藩属体系的重组与王朝疆域的形成--以西汉时期为中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藩属"与"宗藩"辨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3)和《"中国"与"天下"的重合:中国古代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3)等,这些文章在辨析各种概念(观念)含义的同时,更侧重分析其对各时期疆域形成的影响。特别是《辨析》一文"从学界对'藩属'、'宗藩'的认识和使用,'藩属'的含义和使用,' 宗藩'的含义和使用等三个方面,对古今'藩属'、'宗藩'二词的用法进行了综合考察。"认为"藩属"一词形成于明清时期,是用于指称清朝和边疆民族乃至周边邻国的政治隶属关系,但这种关系早在汉代就已经形成,称为"藩臣"、"外臣"与"属国"。"宗藩"一词则早在《史记》中就已经出现,是用于指称皇室宗族或宗族成员分封于地方者。相关的,毕奥南的《历史语境中的王朝中国疆域概念辨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2)更强调概念的历史特定性质,"由于古今中国国家性质不同,王朝中国的疆域概念与现代中国主权、领土不能用简单的继承或对接来解释。"诚然,概念的辨析,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可防止实用主义的"古为今用"。但是,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古今词义的继承性和历史联系。例如"宗藩关系"一词用指清朝与一部分外国之间的关系,受到李大龙等人的批评。"现代学者用'宗藩'一词指称中国古代王朝尤其是明清和邻国关系的做法并不科学,其'宗藩'的含义和用法不仅与古人对该词的用法明显不同,而且容易形成更多的误解,故而应该改用'藩属'才准确。"作者称"没有发现出现很早的'宗藩'一词有指称邻国或边疆民族的用法"。事实上文献中也有将宗藩一词用于属国的情况。乾隆五十五年春正月壬辰,乾隆帝在得知安南国王阮光平将要来京祝寿的消息后谕令高规格接待时,"又谕福康安于其进关后,应告以此次进京祝嘏,大皇帝于国王到京朝见时特赐金黄鞓带。天朝体制,惟宗藩始得系用此带。今国王特膺异数,比于亲藩,实为难觏宠荣。"[1]六月丙辰,清廷"敕封安南国王阮光平长子阮光缵为世子。制曰、朕惟一人宅中驭外,化覃属国之封。列辟守典承庥,佑启克家之胄。禀义方于夙夜,念笃尊亲。知大德之生成,情徵爱戴。用沛宗藩之懋赏,特昭旷格之殊恩。"[2]而且,笔者以为,宗藩与宗藩关系两词,语源上虽有联系,但毕竟是两个概念。学者在使用时主要是用"宗藩关系"这一概念指代清朝与属国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用宗藩指代属国。前者是国际关系之一种,涉及双边;后者则单指一方。东亚历史上国际间的宗藩关系,表述的是宗主国与藩属国(源自本来意义上的宗藩含义,即皇帝与宗室藩王,再扩大到异姓藩王,最后也包括境外属国)关系,是大国与小国之间的不平等不均衡关系(所谓以小事大),是站在王朝中国角度上说的。"藩属关系"当然也可表述双方间这种关系,但却是站在他者即属国角度上说的。大小主从立场不同,两词可以并存,"藩属关系"却不可替代"宗藩关系"的概念。这也是中外学者普遍使用这一概念的本意。&nbsp; 涉及朝贡制度的主要有祁美琴的《对清代朝贡体制地位的再认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1)和李云泉的《朝贡制度的理论渊源与时代特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3)两文。前者着眼于朝贡制度在明清两代的差别。认为"清代虽然延续了明代的朝贡制度,但实质已经转化为一种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政治方式,剔除了明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中国与西洋诸国之间形成的藩属关系,且朝贡中的贸易性质也远不同于明朝。" 此前,李云泉曾发表《清代前期对藩属国的封赏与朝贡贸易》(《东方论坛 》2003-6),随后又出版了《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认为"清初对藩属国的赏赐,并未秉承明代'厚往薄来'的传统,康熙末年以后,这一传统的对外交往原则才逐渐有所体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清代的朝贡贸易日呈繁荣之势。"前文显然是对李云泉观点的一种辩驳。应该说,清代朝贡制度相当复杂前期与后期不同,涉及的对象与范围、动机与手段都在变化中。清前期也存在清朝与准噶尔之间的朝贡贸易,清与周边及西洋国家的关系似也不能全部纳入朝贡体制考量。在后文中,李云泉力图阐明朝贡制度的理论依据,认为"源自先秦的华夏中心意识、大一统理念及"事大字小"的交邻之道"。&nbsp; 国外边疆理论研究方面,许建英的《"中国世界秩序"观之影响及其与中国古代边疆研究--费正清<中国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读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6-1)概述了费正清"中国世界秩序"观及其对西方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影响,认为费氏的理论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也有着积极意义,特别是在中华民族共同意识和共同价值观的形成以及历代边疆的治理及中国疆域的确立等方面。&nbsp; 治边思想方面,方铁连续发表了两篇文章。《古代治边观念的研究内容与主要特点》(《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6-1)对古代治边观念的研究内容和主要特点进行了探讨。认为古代治边观念大体上包括古代边疆观、古代治边观以及对其他边疆有关问题的认识观三个主要方面。治边观念的特点主要有对历代边疆施治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原王朝与边疆政权的治边观念有一定差异。《古代"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初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6-4)提出"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是古代大多数封建王朝治边思想的核心,也是制定各项边疆治策理论的基础。并对"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说法的由来、内涵及其产生的影响,做了初步阐述与分析。&nbsp; 作为实证性的研究,孙宏年的《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是值得特别指出的。该书共八章,从"宗藩关系的演进","宗藩关系的运作"、"礼仪与规范"、"朝贡贸易"、"民间贸易"、"边界交涉"、"海事与边事问题"、"入华越侨"、"入越华侨"等方方面面研究了1644-1885间的两国关系,堪称详尽。另外,何新华的《试析清代缅甸的藩属国地位问题》(《历史档案》06-1)从"语言霸权"的视角,对清代文献和现代研究清代中缅关系的学者"把缅甸看作与朝鲜、越南和琉球一样地位的藩属国"的的定论提出质疑,认为"实际上,有清一代,缅甸并不把中国作为它的天朝上国,也从未自己主动承认过是中国的藩属国。与之相反,缅甸几乎一直以一个平等国家的身份与清朝来往。"这种情况当然不限于缅甸,这一见解不仅仅是立场转换,更涉及到史料选择和正确分析历史语境及话语权问题。&nbsp; 疆域形成过程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清代,代表作是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出版的系列专著--成崇德主编的《清代疆域形成研究》丛书。目前已出版了三部。孙喆的《康雍乾时期舆图绘制与疆域形成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其独特之处在于从舆图的角度考察清代疆域的形成。作者以康乾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舆图为例,对这一时期地图绘制的历史及地图在当时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地图与疆域的关系作了细致的考察和研究,为传统的边疆史地研究贡献了一个新的视角。刘文鹏的《清代驿传及其与疆域形成关系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通过对清代驿传在地域范围上变化的考察,及其管理制度中的物质供给、信息传递等的分析,揭示清代驿传具体的实际运行方式,阐述其在国家政治、军事、疆域形成等方面的作用。若从疆域研究的视角看,论题颇感分散。宝音朝克图的《清代北部边疆卡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卡伦"一词的词源及涵义,边疆卡伦的分布,卡伦的职能,卡伦的管理等多个角度考察了清代边疆特有的卡伦制度,问题相当集中。不足在于,对卡伦与并存于边疆地区的台站(边台、军台)之间属何种关系关注不够,对晚清的巡边制度也着墨不多。&nbsp; 近代边疆的研究集中在边界问题上。厉声连续发表了《近代中国边界变迁与边疆问题》(一)(二)(《百年潮》07-9、10)回顾了一百多年来边界变迁与边疆危机的痛史,许多问题虽是旧事重提,但历史映照现实,更显示出强烈的现实意义。&nbsp; 关注边疆民族社会的特殊性,是近年边疆民族史领域出现的一个新的动向。张世明自发表《清代边疆开发不平衡性:一个从人口经济学角度的考察》(《清史研究》1998-2 )以来,持续关注边疆社会的特殊性以及移民到边疆地区后的"边疆化现象"。新近发表的《另类社会空间:中国边疆移民社会主要特殊性透视(1644 -1949)》(张世明、龚胜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6&shy;&shy;&shy;-3)提出了"移民社会无序动荡性"、"组织形态变异性"、"王同春模式"等一系列概念,并引用国外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理论加以解释。作者从移民社会入手,聚焦边疆社会的特殊性,颇有其独到之处。受其启发,笔者认为,跨文化的移民自然要造成边疆民族地区文化景观上多样性和交汇性,因为不同文化间的接触、涵化导致的文化变迁是一个必须的过程。受文化能量的制约,外来移民先"边疆化"、"土著化",再随着能量的增大,引导、带动边疆土著社会走向内地化(如蒙古牧民定居,改操农业生计,再改操汉语,成为地道农民),移民自身也回归"常态",可谓中国边疆移民史提供的经验和规律。从长时段来看,移民带来的各种特殊现象,只存在于特定的时期,是"暂时"现象,不断被减少乃至消除才是长期趋势。从法律视角研究边疆民族社会,出现了比较成熟的成果。杜文忠《边疆的法律--对清代治边法制的历史考察》(人民出版社,2004)考察了清代治边法制的状况,包括民族观及治边法制思想,边疆与边疆固有的制度文化,边疆法制的近代化与近代民族政治等。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清朝后期边疆民族立法、司法对民族关系的影响进行了透视。作者将清代全局性的治边思想、治边政策与局部、区域的法律治理结合起来;并注重从南北边疆地区文化类型的角度出发,对清朝在南方和北方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方法上,注重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结合中西方制度史上的差异以及现代民族政治理论,进行跨学科的综合性的研究。这项研究提供的新认识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对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和边疆法制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提出了有助于加深对二者关系认识的"文化边疆"概念。第二,与张世明的研究视角相近,作者把注意力集中到由于清代人口激增引发大量人口向边疆地区流动这一基本事实,以及由此引起的整个国家出现的"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并就这些现象对边疆地区法律制度、民族关系的影响给予了关注。认为清代边疆人口激增,不仅促使清政府加强了国家对边疆的法律控制,而且还凸现了习惯法在清代边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在客观上加强了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为边疆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nbsp; 当然,对边疆社会特殊性的认识是多角度的。祁美琴的《明清之际的"夜不收"与"捉生"》(《清史研究》05-4)考察了边疆地区普遍军事化的现象。张永江的《论清前期内蒙古地区的基本经济类型、特征极其缺陷》(《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则从经济类型的角度考察了清代前期的内蒙古地区。&nbsp; 传统的研究重点清代边疆民族政策领域,文章不少,但鲜有突破。值得提出的是苏德毕力格的《晚清政府对蒙古、新疆和西藏政策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主要内容包括:清代前期对蒙古、新疆和西藏的管理及其政策特点;外来侵略与近代边疆危机;新疆变乱与改设行省;开放蒙古与筹划设省;"收回政权"与整顿藏政;清朝治边政策转变的原因与结局分析以及关于一体化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论思考。&nbsp; 与传统的研究清朝的边疆民族政策不同,关于清代民族观的研究异军突起。代表性成果是郭成康的《清朝皇帝的中国观》(《清史研究》05-4)作者视角宏大,思维缜密,通过梳理清代几位重要皇帝的"中国"、"中华"观念的认识,认为清朝皇帝"中外一家"的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境内各民族对"大中国"、"大中华"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正因为如此,在清朝覆亡的历史关头"元明之际'驱逐胡虏'的故事没有重演,'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的中国大一统局面得以维持并延续至今,这对已经步入近代世界的中国无疑是一大幸事。"&nbsp; "清朝皇帝从民族认同到统一国家的认同,清朝治下各民族从民族认同到统一国家的认同,经历三百年的曲折发展至此终成正果,并不因清朝覆亡而被抛弃。今天中国各族人民一致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认同自己的祖国是"中国",可谓历尽沧桑,备尝艰辛,中间数千年的战争与和解,分裂与统一,冲突与融合,从猜忌防范,彼此隔阂,到泯灭恩仇,合为一家,每一历史时期的人民和统治者都做出过那一时代的独特贡献,而水到渠成大势之下,终由清朝统治者一锤定音,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朝不仅留给今天中国人民国家版图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物质财富,而且留下了界定中国与中华民族内涵与外延的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这一结论高屋建瓴,振聋发聩,对我们有着多方面的启示。首先,我们应该重新评价清朝的历史地位。以往肯定清朝主要是在政治方面,在国家一统和缔造版图上。忽视了清朝统治者在整合民族观念,促进大中华民族认同方面的功绩。这无形的历史遗产至今仍在受益。其次,这一新的民族观的研究路径超越了我们以往专注于民族政策的狭窄视域,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清朝成功有效的民族政策从何而来?从而深化我们的研究。&nbsp; 2、东北地区与满族&nbsp; 近年有关清代东北地区的研究成果涉及到满族、新满洲、赫哲族、锡伯族、俄罗斯等多个民族及族际关系。张杰、张丹卉的《清代东北边疆的满族》(辽宁民族出版社,2005),对清代东北封禁,新满洲的构成,反击沙俄的主力军,东北满族区域文化,学校与科举,萨满与索罗杆等课题进行了新的理论阐释和史实描述。根据史实,驳斥了以往学术界流行的"清朝初年封禁东北" 说。张杰的《满族要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虽以专著形式推出,实为多年发表论文的提炼和补充。该书从"三仙女与朱果发祥"的神话传说起,依次论述了满族的源流;建州三卫兴起的关键人物李满住;1644年满族入关并且取得胜利的原因;满蒙联姻政策在满族兴起和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中的历史作用;"新满洲"构成东北满族主体之经过;科举考试对满族融入汉文化的影响;"国语骑射"对于满族共同体形成与八旗武力兴衰的关系;东北满族文化教育的发展以及清代东北区域文化的满族化趋势;作为满族人进身之阶的翻译考试;处处展现满族风情的民俗习惯等十个方面,阐述可谓细致而全面。&nbsp; 族际关系方面,赵英兰的《从满化、汉化,到民族多元一体化--清代东北族际关系之演变》(《东北亚研究》07-5)提出,清代在白山黑水之间形成了多个民族(满、汉、蒙、朝等)三种经济文化(渔猎、游牧、农耕)并存且互动的格局。这一民族格局并非是静态的,各个民族在保持自身传统的民族地域、文化的同时,又不断碰撞、交融,大致经历了满化、汉化,最后形成了东北地区民族多元一体化。周喜峰的《论科尔沁蒙古对满族形成的影响》(《求是学刊》,06-3)一文,从外部因素进行审视,以当时与满洲关系最密近、影响最大的科尔沁蒙古为切入点,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阐述其对满族形成的作用。&nbsp; 关于清韩关系,孙卫国的《试论入关前清与朝鲜关系的演变历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6-2)讨论了明末以来建州女真-清朝与朝鲜双边关系的演变,不同以往的是其视角放在了朝鲜的"文化心态"上。&nbsp; 关于锡伯族,杜家骥的《清代东北锡伯族的编旗及其变迁》(《求是学刊》,06-3)提出,清政府最初安置伯都讷等三处的主体锡伯人采取的措施是将其编为八旗,而不是编入满洲八旗。迁至盛京及北京后,锡伯族人则被拆散而散编入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各佐领之中,而且散居多处驻防点的各村屯,这对其民族属性不无影响。此后,由盛京地区西迁伊犁的锡伯人,又是从各家族、家庭中抽出,甚至父子分离。但至伊犁后,锡伯族人则又被集中组成"锡伯营",成为独立性的民族群体,延续至今。这一追溯,对我们理解锡伯人如何获得了满族性质甚有益处。&nbsp; 关于新满洲也有新成果发表。陈鹏的《清代前期东北地区赫哲"新满洲"形成初探》(《史学集刊》07-6)讨论了赫哲入旗 "新满洲"后,即调往东北各地驻防,与旧满洲共处而全面满化,最终融入满族共同体,完成了由赫哲而新满洲,由新满洲而满洲的历史进程。&nbsp; 围绕八旗,论文依然不少。刘小萌的研究最为活跃。2006-07年连续发表了《清代北京的碓房与八旗生计》(《清史论丛》,2006年号)、《关于清代北京旗人谱书:概况与研究》(《文献》06-2)、《内务府世家的类型及其婚姻关系》(《清史论集》,人民出版社,2006)、《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的民人》(《故宫博物院八十华诞暨国际清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紫禁城出版社,2006)和《关于清代北京的俄罗斯人--八旗满洲俄罗斯佐领寻踪》(《清史论丛》,2007年号)。作者关于俄罗斯佐领的研究引人关注,不仅是因为论题前人少有涉及,更在于方法上尝试了将田野调查与文献研究相结合,并利用了碑刻拓片等新鲜史料。以上可以明显看出,作者研究的重心是清代的旗人社会。据闻,作者磨砺多年的专著《清代旗人社会研究》已经交付出版,即将面世。不但京旗社会,驻防旗人社会也受到了研究者的重视。潘洪钢的《清代驻防八旗与当地文化习俗的互相影响--兼谈驻防旗人的族群认同问题》(《中南民族大学学报》06-3)认为"驻防八旗受到当地文化习俗的影响是无疑的,如本民族语言的消失、风俗的演变等。在这种变迁过程中,驻防旗人也深深地融入当地社会。但他们保持了自身的族群认同,所有习俗的演变都隐隐显示出一种有选择的学习与变化;同时,他们也用自己的文化习俗深深地影响了当地社会。"笔者对这一结论有所保留,文化交汇当然有双向影响的情况,但并不是对等的。所谓旗人对当地习俗的影响不过是旗人文化变迁过程中的一些孑遗,很难说有多深。至于说旗人长期保有自己的族群意识,是另外一个问题,涉及原因更加复杂,恐怕不单单是习俗弃留所能解释的。作者花费了相当的精力从事田野调查,收获了文献上所没有的东西,值得赞赏。作者的另一篇文章《清代驻防八旗与汉族通婚情况蠡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07-5)认为,"传统观念中驻防旗人与当地人民之间不通婚的概念是不准确的"。"八旗内部满、蒙民族与汉军之间的通婚也从未被明令禁止。在八旗驻防地区,所谓禁止满汉通婚主要指旗女不外嫁,而旗内满、蒙和汉军娶当地汉女为妻、妾的情况是确实存在过的。"但细审全文,作者的论据似不够坚实。如推测驻防志中的记载"某佳氏"均为汉族,并不可靠。清代有汉军和汉人两个概念。汉军作为旗人,其权利义务与满洲、蒙古八旗人士略同,八旗内部各集团之间可以自由通婚。汉人与旗人通婚即便有,也是个别情况,且系单向娶进,不能视为通常情形。&nbsp; 3、北方地区与蒙古&nbsp; 近年涉及清代北方地区与蒙古史的研究相当分散,包括贸易、榷关、王公年班制度、西人传教、卡伦边防、蒙地开垦、财政、经济开发、寺院经济、蒙汉文化交流、各部落史研究等,林林总总,不下数十篇。从研究动向上来说,清代内蒙古地区经济和明清以来各部落变迁史成为新的热点,这有别于过去侧重政治视角的满蒙关系、政治制度等研究。&nbsp; 蒙古地区经济史的研究一直是薄弱环节,近年来受全国性的社会史、经济史热的推动,状况大有改观。&nbsp; 城镇研究有了专门性的著作。乌云格日勒的《十八至二十世纪初内蒙古城镇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综合利用了蒙汉文档案、地方文献,特别是日本人的调查报告,对清代内蒙古城镇兴起的社会背景,地方设治与内蒙古城镇的关系,清-近代城镇的分布与特殊类型,城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功能以及城镇社会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意义。&nbsp; 贸易方面,过去主要研究旅蒙商,现在长城边口贸易也有专题论文出现。祁美琴的《论清代长城边口贸易的时代特征》(《清史研究》06-3)在与明代长城边口互市对比的基础上,对清代长城边口贸易存在的原因、贸易的特点、管理及其性质诸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特别提出了不同于明代的一些新特点。关于蒙古沿边地区的榷关,过去只是在探讨旅蒙商和"走西口"才涉及到,廖声丰的《清代前期北方边疆地区的榷关》(《贵州社会科学》07-10)对清代前期北疆地区的张家口、杀虎口、归化城、多伦诺尔、古北口等地征税的榷关进行了总体研究,认为北疆地区榷关对于促进北疆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使内地与北疆地区成为一个牢固的经济共同体,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繁荣。台湾吴美凤的《清代的杀虎口税关》(《山西大学学报》07-2)则通过考察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88 件清代杀虎口税关奏折的内容,廓清了清代"远在边疆"的杀虎口税关的财政、国家行政职能、土地和税关修缮等问题,弄清了杀虎口在清代中国经济的地位与作用。与此相关,还应提到王泽民的《杀虎口与北方边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该书虽不限于清代,但也主要是从税关角度论证杀虎口。蒙地开垦问题不是新问题,但随着新史料的发掘,重点转到了鄂尔多斯地区。如哈斯巴根的《鄂尔多斯农耕的开端和地域社会变动》(《清史研究》06-4)从人文地理、经济生活、社会组织诸方面讨论了农耕对地域社会的影响。刘龙雨、吕卓民 《清代鄂尔多斯地区的垦殖活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06-3)则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该地区的农垦加以分析。&nbsp; 明清时期蒙古各部落史的研究是近年蒙古史及清代边疆民族史领域的最大收获。直接导因是清代满蒙文历史档案的大规模发掘和利用,如李保文刊布的《十七世纪蒙古文文书档案1600-1650》(内蒙古少儿出版社,1997)、齐木德道尔吉等刊布的《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7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和《清内阁蒙古堂档案汇编》(23卷)等等。比较重要的成果反映在宝音德力根等主编的《明清档案与蒙古史研究》(一、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2002)和中国蒙古史学会会刊《蒙古史研究》(第七-九辑)及达力扎布《明清蒙古史论稿》(民族出版社,2003)中。其中达力扎布重点探讨清初蒙古扎萨克旗的起源、察哈尔部设旗等问题,宝音德力根侧重研究明代蒙古各部落历史变迁,乌云毕力格则把重点放在明末清初各部落历史研究上。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重视原始的满蒙文档案,参以其他文献,与过去主要依靠官书文献形成了明显的区别。以下以乌云毕力格近年的研究为例试作评论。&nbsp; 1999年以来,乌云毕力格陆续用蒙、汉、德、日等文字发表了十余篇论文,包括《从17世纪前半叶蒙古文和满文遗留性史料看内蒙古历史的若干问题》1-5系列论文,涉及到东、西土默特部、察哈尔部、林丹汗、喀尔喀各部、朵颜兀良哈部、和硕特部、车臣汗部的政治、外交、牧地、军事行动等多方面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是《喀喇沁万户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众所周知,万户制度是元明时代蒙古最重要的政治和社会组织,也是明清蒙古部落和盟旗的基础和母体。要解明明清时期蒙古部落的来历,必须先搞清楚各万户的来历及其崩解后的去向。但这必须打破以往的学科领域分隔,将元明清三时期北方历史贯通,纵向加以考察才能实现。因此这项研究前无古人。本书共九章,25万字。主要内容是探讨喀喇沁万户形成、发展史及喀喇沁--满洲关系史。包括喀喇沁名号的起源、喀喇沁万户的形成与阿速特、永谢部,山阳万户的解体与东土默特部的起源,喀喇沁万户重"诺颜-塔布囊"体系的形成,喀喇沁万户与爱新国的复杂关系,喀喇沁、土默特与爱新国的对外关系,喀喇沁万户各集团的结局诸问题。阐述了从十三世纪初钦察人--元朝皇帝护卫军--应绍卜万户--喀喇沁万户--喀喇沁部、东土默特部和满洲八旗内之蒙古佐领为止长达五个半世纪的嬗变史。这项成果可谓系统、深入,不仅推进了相关问题的研究,对理解17世纪前半期蒙古社会、政治的变迁及满洲在漠南蒙古统治的逐步实现,都有很大的帮助。&nbsp; 概括起来,这项成果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作者具有自己明确清晰的史料观念。作者接受德国伯伦汉的史料学理论,将史料根据性质,分为两种:一为"遗留性史料",一为"记述性史料"。前者是客观的,无意识的,因而是可靠的;后者则是主观的有意识的产物,必须审慎地进行真伪鉴别和正误评判。正确确定本项研究在史料上的立足点,可以保证作者研究过程中正确地使用史料。二,在研究方法方面,利用了"历史的批判的研究方法",将传统史料考证和现代西方的文书研究、文本研究方法相结合,对历史事实进行认真考订和充分论述。针对不同种类的史料,运用了不同的研究手段。三,在史料方面,以蒙古文文书档案、满文档册和明朝兵部题行档等"三种文字档案"为主要资料,并以明清时期的蒙、满、汉等文献记载为辅,相互印证,进行严谨的史料批判。四,在史实、观点方面,发现了构成喀喇沁万户的各成员集团,详尽论述了该万户形成、发展和解体的全部过程,以及它与后金王朝的关系。其中,对喀喇沁万户的各个成员及其融入万户的过程、喀喇沁万户各集团的游牧地、林丹汗西迁时期喀喇沁万户各集团的动向、该万户与满洲关系,以及喀喇沁万户各集团的最后结局等问题的阐明,允称新的贡献。五,严格遵从国际学术界的学术规范,在史料描述、专名翻译转写、文献征引注释等方面都很严谨。特别是书后所附"人名索引",非常便利。需要说明的是,该书以"爱新国"取代以往中国学界熟悉的"后金"一名,虽有一定道理,但毕竟不合中国习惯。日本学界采用这一译名情有可原,从中文的角度看,爱新国"(音译)和"金国"(意译,为免与金朝相混,改成"后金")都是满文Aisin gurun 的翻译,而"后金"系努尔哈赤自己使用过的名号[3],更符合"名从主人"原则,改译改称反觉不便。&nbsp; 类似的研究还有特木勒对朵颜卫的研究,《朵颜卫研究--以十六世纪为中心》(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1);张永江关于喀喇车里克部的研究,见《从一份顺治五年蒙古文档案看明末清初翁牛特、喀喇车里克部的若干问题》(QUAESTIONES MONGOLORUM DISPUTATAE, I ,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ongolian Culture, Tokyo, 2005)。齐木德道尔吉对乌喇忒部的研究(《乌喇忒部迁徙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06-3)等等。&nbsp; 近年来利用遗留性史料满蒙文档案研究清代、近代蒙古史已经蔚成风气。并由部落史、政治史向其他领域拓展。如胡日查的蒙古寺院经济研究(《清代蒙古寺院经济研究》,《蒙古史研究》第九辑,2007)、珠飒的《喀喇沁衙门档案与移民史研究--以早期汉族移民管理与移民稽查制度为中心》(《蒙古史研究》第九辑,2007)、乌仁其其格的《清代大青山各沟煤矿业概述--以归化城副都统衙门矿务档案为例》,都显示了研究的力度。其他未发表的学位论文,如哈斯巴根的《18--20世纪前期鄂尔多斯农牧交错区域研究--以伊克昭盟准噶尔旗为中心》(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珠飒的《清代东三盟移民研究》(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郝志成的《清代内蒙古西部后河套地区的开垦与社会变迁》(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白玉双的《18--20世纪初东部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以喀喇沁地区旗制与旗民社会为中心》(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乌仁其木格的《18--20世纪初期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都是主要依据蒙旗(地方)档案,从不同角度探讨清代内蒙古地方史的佳作。&nbsp; 4、西北地区各族&nbsp; 有关西北地区的成果,除了关涉全域的综论性的论著外,主要集中在卫拉特各蒙古部和回疆地区两方面。&nbsp; 牛海桢的《清代西北边疆地区民族政策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立足于民族关系,以民族政策作为切入点,论述了清朝对西北地区的民族政策。全书共十章,前三章纵向讨论清代西北边疆民族政策的源起及其确立,鸦片战争前后清代西北民族政策的转型。第四到第八章分别从政治、经济、边防、宗教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对民族政策进行了专门探讨。第九章划分了清代西北民族政策的类型,第十章对清代西北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及其历史作用做了定性评价。有论者评价其创见"是对民族政策学的探讨,有一定的前瞻性。"清朝的民族政策被誉为成功,内容丰富,值得总结,但有无必要上升到"学"的高度,值得斟酌。&nbsp; 清代西北边疆史地学的研究依然热度不减。相关论文不下十篇,比较重要的成果是两部著作。侯德仁的《清代西北边疆史地学》(群言出版社,2006)。将清代西北边疆史地学分为兴起、发展、繁荣、终结四个阶段进行研究,从宏观上探讨了清代西北边疆史地学研究的历史条件、发展阶段、主要成就和特点,再从微观的角度,以清代西北边疆史地学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人物和代表性著作为个案,进一步探讨了清代西北边疆史地学的巨大成就。新意在于"改变了历来学术界研究清代边疆史地学偏向于私家名著的倾向,"但总体显得平铺直叙。与此不同,郭丽萍的《绝域与绝学--清代中叶西北史地学研究》(三联书店,2007)专注于嘉道咸时期的西北史地学,研究更加细致也更加深入。作者对清中叶西北史地研究的定位是"清代中叶的西北史地研究是前人关于经世之思考与成熟考据学双重作用的产物,其完整的面貌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经世致用的贯彻、考据学的发扬。"此系本书的核心思想和主要贡献。写法上也饶有特色,"本书力图将学术史还原为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甚至还有情节的历史过程。书中展现了学者频繁聚会、烹羊炊饼、剧谈西北史地的历史场景,也叙述了当时的学者通过同年同寅、同乡同学、姻亲戚友、座师门生等社会关系而进行的交往史事。"(徐万民序)这也大大增加了其赏读性。&nbsp; 卫拉特蒙古史方面,黑龙围绕噶尔丹与准噶尔连续发表了《噶尔丹统治时期准噶尔与清朝的贸易往来》、《康熙帝第二次亲征噶尔丹述论》(《卫拉特研究》06-2、4),就一些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崔岩的《噶尔丹死亡考辨》(《清史研究》07-1)主张"自杀说",排除了"病死说"。梁丽霞、王希隆发表了《清前期的西北战局与阿拉善蒙古》(《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6-3),将阿拉善蒙古放到这一动荡局势中进行考察,分析了其与西北其他势力集团的复杂关系,探讨了其与清政府之间相互选择的过程,并论述了阿拉善蒙古对清政府稳定西北局势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阿拉善蒙古部落的形成,是17 世纪准噶尔部势力膨胀的结果,同样因为受到准噶尔势力的干扰,阿拉善蒙古未能实现与其亲族青海和硕特蒙古的联合,但这也在客观上保持了阿拉善蒙古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这确实是可以接受的一种新认识。&nbsp; 回疆(新疆)的研究,清前期集中在法律、制度方面;后期集中在杨增新主政新疆时期。王东平近年持续地致力于回疆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颇丰。其专著《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全书分七章深入探讨了清代回疆地区法律典章,清代回疆行政法规,清代回疆刑法,清代回疆司法制度,清代回疆伊斯兰民事法,清代回疆经济政策与法规诸问题。此外还有论文《〈大清律例〉回族法律条文研究》(《回族学与21世纪中国》,宁夏人民出版社,2003)。政治制度方面,王东平《清代回疆伯克制度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05-1)认为"清朝统一回疆之前该地最具地方特色的行政制度--伯克制度-存在着一套固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这是清朝中央政府改造伯克制度并将其纳入清朝地方官制序列的基础。"作者经过爬梳史料,确有新的发现,即清代回疆地区的伯克职官名称和实际职掌并非完全相合,名不符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甚至可以被视为清代伯克制度的一个特点。其最新成果《清代回疆粮赋制度研究:牛津大学所藏清代库车、沙雅尔署衙档案之探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7-3)通过对流失海外珍贵档案的解读,完善丰富了清代回疆粮赋制度的研究。此外,作者还发表了《"塔里雅沁"考》(《新疆大学学报》07-4)将该词的出现由清代文献上溯到蒙元时代的蒙古语和汉文文献以及成书于哈喇汗王朝时代的《突厥语大词典》。甘桂琴的《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始置时间考》(《新疆大学学报》06-3)梳理了由统军作战的参赞大臣到驻防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及至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的演变过程,得出结论: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始设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正月,澄清了个别研究者认识上的偏差。黄达远《清代中期新疆北部城市崛起的动力机制探析》(《西域研究》06-2)认为清代中期新疆北部城市崛起的动力机制,一是体现在国家行政力量的推动;二是北疆商业市场机制的形成对北部城市地位的确立和巩固意义重大,改变了历史时期"南重北轻"的新疆城市分布格局。&nbsp; 关于哈萨克族,阿力肯·阿吾哈力《一件清代哈萨克租牧地文书的研究》(《民族研究》06-5)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赠给哈萨克斯坦一件清代哈萨克族察合台文租地文书进行了拉丁字母转写、汉译和注释,并其中几个相关的历史问题加以考辨。&nbsp; 5、西藏地区与藏族&nbsp; 清代藏史的研究,关心点依然集中在清朝在西藏的政策与施政过程、达赖、班禅系统与喇嘛教等老问题上,重复研究不少。值得重视的有周融冰、封加斌的《论嘉庆帝治理西藏》(《西藏民族学院学报》06&shy;-2),认为嘉庆帝执政期间,在西藏整肃吏治,坚决贯彻各项成章,殚精竭虑,为进一步巩固自清政权入关以来的治藏成果和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隶属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昧于世界大势,加上国力的限制,嘉庆帝在西藏边境上采取了"置之不问"的闭关主义对外政策和"慎重"的单纯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导致西藏藩篱不保,给中国的西南边防留下了隐患。李保文的《顺治皇帝邀请第五世达赖喇嘛考》(《西藏研究》06-1)通过对比满、蒙、汉文历史档案文献,认为《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3)顺治元年正月己亥(十日)条所记当为"顺治元年(1644年)正月十五日"文书的误解,添加的"达赖喇嘛"字样,是清朝修史者异想天开杜撰的结果。五世达赖喇嘛应邀觐见,说明藏区政教界对新兴的大清政权的高度重视。清朝频繁遣使藏区及达赖喇嘛等屡屡遣使清朝,表明双方都渴望建立一种稳固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达赖喇嘛要求变更会晤地点以及提前辞行,并非出于"达赖喇嘛长时观望不决",而是出于他个人及其随从等健康方面的考虑。这也是一项"转换立场"的研究,笔者大半同意作者的看法,但最后一点,笔者仍然认为五世达赖的决定是出于政治考量的结果(参见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相关部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平措塔杰 《再论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概念和1642-1705年政教合一制度的有关问题》(《西藏大学学报 》06-2)认为,目前对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的概念还存在不一致的看法,造成对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产生的时间存在分歧。作者通过对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概念的进一步探讨,认为"西藏地方的政教合一制度产生于萨迦政权时期"的说法更为科学。文章还对1642-1705年西藏地方历史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一时期西藏地方实行的仍然是政教合一制度。看来在这一问题上要统一认识,仍需时日。陈庆英《清代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及其在西藏的实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06-3、4) 运用藏汉文材料对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和在西藏的实施作了详细的介绍分析,为研究金瓶掣签制度提供了详细可信的资料,说明金瓶掣签是清朝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重要历史定制。&nbsp; 清代中国西藏地方政府与不丹之间的宗藩关系近年颇受关注。扎洛先后发表了《〈五世达赖喇嘛1680 年发给门隅、洛渝地方之法旨〉考释》(《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3 -4 )、《 清宫档案中有关颇罗鼐平息不丹内乱之史料》(《西藏研究》04 -4 )讨论相关问题。周娟、高永久《试论清代中国西藏地方政府与不丹之间的宗藩关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07-3)再次提起这一问题,试图弄清它与周边地方政权不丹之间早期交往的历史,追溯两地宗藩关系的产生、发展过程,还分析了随着清朝中央政府的衰落和英国政府加强对南亚渗透,两地宗藩关系逐渐弱化以致瓦解的过程。&nbsp; 总体看来,近年清代边疆民族史的研究,成果数量不少,新领域的开拓,新理论方法的尝试都令人欣喜。但老问题依然存在,许多研究选题重复,观点缺乏新意。这既有问题意识缺乏的原因,也有视野太窄,对先行研究不重视,造成无意中的重复劳动。显然,真正突破性的成果,不见得都是鸿篇巨制,但明确的问题意识,透彻的先行研究,恰当的解释工具,扎实的史料功夫,严谨的学术态度,缺一不可。笔者在此与同仁共勉。&nbsp;[1] 《清高宗实录》,乾隆五十五年正月壬辰条。[2] 《清高宗实录》,乾隆五十五年六月丙辰条。[3]黄健彰:《奴儿哈赤所建国号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7本,1966年。另见孟森《满洲开国史》,第1-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9. 就“汪晖事件”给清华大学校长的签名信
    社会 2010/07/10 | 阅读: 4538
    从2010年3月中、下旬开始,围绕汪晖的早期著作《反抗绝望》一书,《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和访谈。网络媒体上的激烈争论更是十分罕见。从四月开始,有人向国外翻译、评论和出版过汪晖著作的译者、评论者、刊物和出版社广泛寄送匿名信,一些与汪晖合作过的学者和学术机构也成为这些匿名信的目标。
  20. 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导论
    经济 2010/10/25 | 阅读: 2105
    中国的发展方向是否将会是比较简单的资本主义模型(虽然是具有庞大人口压力以及众多贫困民众)?抑或将是一个分配比较平均的发展?或者说,中国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历史经历是否会和后三十年的市场改革以某种方式合并为一体,抑或是完全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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