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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瓦文、格拉赫:精神动力学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医卫 2010/12/14 | 阅读: 1915
    精神动力学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在中国的发展历程Sverre Varvin (挪威) and Alf Gerlach (德国)历史  中国对于精神分析和精神动力学、精神分析治疗实践的兴趣可以说有一个既漫长也短暂的历史。说它漫长可以回溯到1912年,那年章博士写了关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的文章。随后,中国对于精神分析的兴趣不断增加,不仅仅体现在临床治疗学科上,还体现在政治、文学、哲学以及其他与精神分析理论相关的学科方面。1929年弗洛伊德的第一批著作被翻译,如群体心理学和自我分析(1921),随后弗洛依德的一些重要著作也陆续被翻译如"一个自传的学习"(1925)在20世纪30年代,有一名在中国接受过精神动力学取向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生叫戴秉衡,他于1935-1939年期间一直在北京协和医学院工作,后来他又接受了分别来自纽约和芝加哥的精神分析师H.S.Sullivan和 L. Saul的培训,并将他的经验通过教学、督导以及培训治疗等方式传递给他的同事们(Gerlach 2003)。Adolf Joseph Storfer是一个从维也纳流亡到中国的犹太人,作为一名精神分析师,他来到上海后发表了一些关于精神分析的文章,对中国精神科医师和知识分子有很大的影响(Plänkers, 2010).,在1920年到1949年期间,中国哲学界、文学界和评论界都较认同精神分析的观点,一些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文学评论家翻译了弗洛伊德和其他精神分析学家的很多著作。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被很多著名的作家运用。比如中国的心理学家高觉敷翻译了弗洛伊德的著作《精神分析引论》,并且写了关于这门新科学的重要报道(Gerlach 2003)。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对于政治和精神分析的兴趣与一些欧洲国家的发展情况相似。在1936年Wilhelm Reich所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精神分析"在中国出版,中文标题名为"精神分析学批判",在1940年由R.Osborn所著的"弗洛伊德和马克思"在中国以"精神分析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标题出版。在中国的培训项目说精神分析在中国的历史较短暂,是将发展历史从1983年开始算起,当时德国精神分析师被邀请到广州做报告和研讨会,他们同时参加了关于海南岛癔症大流行的精神病学研究。从1997年到1999年,来自中德心理治疗学院的德国分析师小组为中国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提供了精神分析学取向的心理治疗连续培训。他们分别在昆明、北京、上海、武汉和成都开展过培训工作。从2000年开始,在Alf Gerlach博士的带领下,德国分析师与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合作在上海开展培训,带来了为期三年的密集培训项目,它吸引了很多中国资深的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参加。这个项目也得到了德国学术交流服务机构(DAAD),中德心理治疗学院、以及包括DPV、DPG和DGPT在内的德国精神分析学组的赞助,它们对各种从基础到提高培训的心理动力学心理治疗培训项目都予以赞助。特蕾沙·袁博士,作为一名具有中国背景的阿根廷精神分析师,从1995年开始在中国积极从事于精神分析心理治疗的教学工作。她在北京医科大学儿童精神病研究所开办研讨会,在北京安定医院开设课程和工作坊。她从2002年与北京安定医院的杨蕴萍教授合作开始了系统的培训项目。培训师资包括欧洲精神分析师 Bien Filet (荷兰), Sverre Varvin (挪威) and Julia Fabricius (英国)。Yuan博士在2003、2004、2005年 与Peter Loewenberg (美国)合作为香港医院管理局开展了心理动力学培训项目。紧接着,在挪威精神分析协会安排下,由Sverre Varvin 教授组织的教师队伍于2006年分别在北京和武汉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连续培训项目,这个项目得到了挪威政府和北京安定医院及北京政府的共同资助。挪威项目(也包括上海的中德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国的心理治疗培育未来师资。这是一个"培养培训师"的项目。中挪项目已经有80-120名参加者,以水平不同分成两个组。提高组包括接受过上海中德项目数年培训的学员,这些学员是初级组学员的督导师,在后来的培训项目中,他们已成为非常合格的老师和督导师,也是在中国医院和大学中工作的重要老师。三届中挪培训班都是按如下方式组织的:-          一年两次,每次为期一周的密集培训项目,每界都以挪威师资为主,前两期包括德国师资。培训内容包括讲座,小组督导和短期密集的个人体验,也叫做"自我体验",也可以定义为"迷你型"治疗。-          每个受训者要求完成两个治疗案例,并接受有规律的督导,一个治疗案例包括至少100次的治疗,另一个案例包括至少50次以上的治疗。督导者主要是已经过中挪项目陪训的中国同事,受训者也可以通过Skype被欧洲老师督导。-          凡参加培训项目的受训者必须要撰写一篇合格的论文。第一个培训项目于2008年结束,大多数的受训者都达到了培训要求,他们获得证书并且被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认证,他们被看作目前中国精神心理卫生系统的心理治疗培训发展的关键人物,这是一个成功的项目。基于学员在第二年结束时开始的理解和心理治疗实践能力的提高,我们看到了这种连续培训的重要性。这些项目中有几个中国受训者被邀请花一些时间(3-12个月)在德国的大学或医院的精神分析科室,或者在诸如法兰克福的弗洛伊德研究院的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在这些短期逗留中,他们也接受密集的个人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疗。中美心理治疗协会(CAPA)自从2008年,中美心理治疗协会在Elise Snyder的领导下组织了为期两年的培训项目,包括研讨会、督导、心理治疗或者说是精神分析。其中大部分是通过Skype的视频方式完成的,这点是与德国和挪威的项目的主要区别。在过去的20年里,这些项目吸引了相当可观的兴趣,并且中国确实受益于这些尤其是德国精神分析师所做过的工作。尽管德国和挪威的项目不是由IPA组织,与IPA也没有任何联系,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工作对于在中国进行恰当的精神分析培训的可能性来说至关重要。完善的精神分析培训于2008年在北京开始。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一位IPA的培训分析师Irmgard Dettbarn医生于2007年开始在北京工作。现在中国的精神分析培训中有9位候选人,他们都是来自中-挪威和/或者中-德培训项目中的学员。现状现在,在中国有众多与精神分析相关的活动。2004年,中国精神分析协会成立,共有33位成员分别来自北京、成都、广州、杭州、哈尔滨、合肥、上海、苏州、武汉、西安。2008年,IPA中国联盟中心的成立是与IPA第一次正式建立关系。当前,中国有一些重要的精神分析工作中心:北京,北京安定医院(杨蕴萍教授,临床心理学系主任)。上海,上海精神卫生中心(肖泽萍教授,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施琪嘉教授,心理治疗系主任)现在作品被翻译成中文的精神分析作家包括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安娜.弗洛伊德、约瑟夫.桑德勒、拉尔夫. 格林森、安东尼.贝塔曼和杰里米. 毫慕斯。一个把弗洛伊德文集翻译成中文的雄心勃勃的计划由法兰克福的Tomas Plänkers医生领导。结论在过去的27年里,在中国的动力性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发展中,IPA分析师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1. 培训大量的精神病医师和心理学者,起源于已经演示了对一些疾病有疗效的精神分析方法。这些受训者目前有许多在精神病院、综合医院的心理治疗科、大学的临床心理系和中国政府的卫生部门起到骨干作用。2. 培训师资格,是能够教授新一代临床医生对精神分析的理解和治疗方法。3. 也许最重要的是,对咨询关系的精神分析的理解已经被证明对任何精神疾病的治疗都是很重要的。例如,已经证明药物的疗效很多依赖于医患关系的性质。这里,移情-反移情的理解对于在正确的情感氛围中治疗是不可缺少的。在精神医学中, 这点同样也适用于任何不同的治疗。可以说在其他的治疗范例中,比如认知行为治疗中,理解治疗师和病人之间的无意识互动的重要性,也就是移情-反移情,愈加重要。结果,精神分析和基于精神分析的治疗都是治疗形式和一种理解治疗师与病人关系的方式。在这个内容上,应该中肯的寻求它是否有效、它如何起效、对什么人什么起效的证据。因此,中国研究者在中国的研究是必要的。在动力学取向的中国成员中这种兴趣逐渐增加,动力学相关的研究项目已经初具规模,而IPA成员作为督导者参与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关于创伤的研究和治疗师胜任能力的研究(Varvin 2010)。4. 中国精神分析师的培训在未来将成立精神分析学院和协会。在过去的27年中IPA分析师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在中国建立了不同水平的精神分析性心理治疗培训项目:-      在动力学心理治疗中进行了精神动力取向的心理治疗师和督导师的培训。-      帮助建立了专业组织。-      帮助在精神心理疾病的治疗中整合精神分析的治疗和理解。-      帮助实施精神分析相关研究。-      以建立精神分析培训机构为目的而进行的精神分析培训。这个工作也与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包含心理治疗作为临床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培训内容的精神卫生改革相关。IPA分析师S. Varvin 和 A. Gerlach是这个中国法制-行政-教育体系的顾问。   总之,30年的精神动力学培训和临床工作已经在许多IPA分析师和其他分析师的帮助下,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GERLACH, A. (2003) Psychoanalysis - an Inspiration for Chinese Culture? Lecture, Taiw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sychoanalysis. Taipei, May 3, 2005.PLÄNKERS, T. (2010) Adolf Josef Storfer (1888 - 1944). Ein PsychoanalytikerIm jüdischen Exil Shanghai. Shanghai, Ausstellung und Vortragsreihedes JewishRefugees Museums und des Deutschen Generalkonsulats Shanghai.Varvin,S.(2009), What do we know about what works on psychoanalysis and psychoanalytic psychotherapy: Research findings, clinical experience and experience from psychotherapy in China. In: CHINESE PSYCHOTHERAPY IN DIALOGUE(CPID), no 2. 
  2. 吉登斯:“欧洲模式”如何改革?
    政治 2010/12/28 | 阅读: 1527
    “欧洲模式”如何改革?安东尼·吉登斯《欧洲模式:全球欧洲,社会欧洲》,(英)吉登斯等著,沈晓雷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年11月。本文选自该书引言,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有诸多原因可以解释为何“欧洲社会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其中一些原因基本与外部压力 无关。比如,它们可能源于人们预期寿命提高,给养老金和社会关怀带来的影响,抑或妇女在生活方面的选择权利扩大后,不同家庭当中一人或两人赚钱养家,造成 这些家庭在财富上的显著差异。这些原本是欧洲社会模式所取得的成就,如今却带来了新的问题。  其他改革压力来自全民性制度,尤其是教育和医疗保健制度没有真正实现其所承诺的机会均等与公平,欧洲社会模式的捍卫者总是很难接受这一现实。  然而,根本的挑战还是来自经济方面:由人口问题、出生率下降和全球化挑战而引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在政策圈内,这些已经或多或少被人们看做是推动改革的缘由。但在如何改革这一问题上,却存在很大分歧。欧洲社会模式的平等主义和社会保护作用,通常被 批评者视为效率低下。在改革的呼声中,也终于有机会将其削弱,但改革是否就意味着摒弃上述平等主义和社会保护作用?抑或我们有可能通过改革,修改现有政策 并制定新政策,从而以适合当今世界的方式来实现福利国家的价值观——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结构性不平等为目标?  欧洲在“二战”以后绝大多数时间里(除了撒切尔时代的英国),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在人们眼里一直是携手并进。但欧洲经济状况的恶化导致这一曾经确定无疑的事情遭到质疑。  问题并不仅仅在于,面临经济增长低下和出现人口劣势的情况,现有社会模式是否能够继续支撑下去,更在于,不同的社会模式在自身运转过程中,是否会在对 市场弹性加以限制的同时,阻碍了经济增长与高就业率出现的可能。我们必须应对如下悖论:捍卫现存社会模式可能在某些关键领域不利于社会公正;而从表面上看 对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正提出挑战的改革,实际上却可能更有效地促进符合社会公正的长远利益。  随着全球化和亚洲经济革命所带来的挑战日渐凸显,这一难题变得越发迫在眉睫。对于许多欧洲国家而言,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是守势、担忧,甚或多疑。但这种 反应过于激烈。从某些方面来说,人们可以将当前的全球化进程,视为“二战”后欧洲以共同市场为开端的市场开放进程的最新发展,是欧洲实现单一市场和欧盟扩 大的必由之路,能够通过促进创新、提高生产率和生活水平而给欧洲带来巨大的收益。  全球化还意味着西方社会所面临的经济挑战大幅增加。它使流动资本得以充分挖掘快速增长的劳动力储备潜力,这些劳动力储备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城市化劳动力的重要组成,能够首次有效地满足全球产业的需求,并在下一代有能力进入最高技能劳动力的行列。  全球化不可能给欧洲社会所有部门都带来实惠。对于那些最容易遭遇成本效益竞争的部门更是如此。实际上,不断对我们产生影响的全球化力量将会加剧不平等,蚕食低技术工人和弱势群体的生活机会。这些影响目前已现端倪。  或许欧洲各国人民比他们的领导人更加本能地把握了这一事实,这也是改革在政治上遭遇重重阻力的原因。我们往往认为全球化在迫使人们适应更加严酷和竞争更加激烈的世界,而不是用最新的工具来武装人们去应对这个世界。  事实上,欧洲要想具有竞争力,并不需要采纳新自由主义的正统观念,但是并没有人否认,自由市场和自由化是整体改革方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欧洲共同目标 应该是建立发展型和授权型福利国家,解决因全球化而加剧的不平等问题,并将人民用知识经济武装起来。因为,传统福利国家将纠正个人和弱势群体的损害作为其 重要措施,现在应该对这种将重点放在善后照顾的做法进行修正。积极的福利国家应该针对妇女、年轻家庭和儿童来采取预防性措施,以提高他们未来的机遇,而不 是仅仅去补偿他们在过去遭受的损失。■
  3. 《经济学人》:衣着合体suitably dressed(圣诞特刊)
    历史 2011/01/06 | 阅读: 1404
    可以肯定地说,商务和政界充满了惊奇。无论是政客,银行家或是工会领导人,男人们几乎都穿着西服见面。资本主义的制服比资本主义本身更能征服地球。当奥巴马总统第一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时候,两人穿着几乎相同的深蓝色西装和色衬衣,打着红点装饰的领带。
  4. 陈柏峰: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
    社会 2011/01/14 | 阅读: 1624
    摘要: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Abstract: The village hunhuns groups in current Lianghu plain have escap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village acquaintance community. On reverse, their impact influence to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in acquaintance community can not be ignored.. The village hunhuns dominate villages. Hunhuns in village have been getting instead of the traditional decent peoples, and becoming the most decent peoples. When dealing with acquaintances, village hunhuns don’t abbey the rules of emotion and face any longer. They constantly go to extremes in pursuit of interests, using violence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which increasingly embedded in thinking and means of action of the villagers. Thus it is profoundly impacting and changing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village. These all show the earth-bound logic have been changed.Key words: Village Hunhuns; Acquaintance Community; Human Relationships; Earth-bound Logic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逐渐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1],国家难以有效打击[2]。乡村混混来自乡村社会,他们还要在乡村社会中谋取利益,村庄却再难以对之实施约束。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这种人人明了的超级权势的在场,触动了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过去对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亲缘、人情、面子等要素,本研究可以突破这种视野,从进一步丰富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取代各种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二是源自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与村内熟人相处时,人际关系状况的改变;三是乡村混混“超级权势”的在场,对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作者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农村就乡村混混展开了系统研究[3]。本文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村庄的质性调研为背景,[1]考察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文章涉及的村庄都在相对独立的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或市区较远。驻村调研中,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主要是访谈村干部、村民和一些在村混混。 一、最有面子的人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面子与威望的分离,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结果不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会发生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4]我这里所说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并不关注传统的形式是否不准反对,而主要关注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事物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面子与威望的分离,本质上源于面子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的分离,这种分离是村庄面子竞争异化的产物。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即体现面子的物或事)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价值和真正目的于不顾,放弃竞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乡土逻辑,这就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5]。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也许正因此,当地村民还用“有味”、“味道很足”来解释“有面子”,这含有可以压制别人、值得炫耀、让人羡慕等意思。乡村混混以及与乡村混混有关的人“有面子”、“有味”,不仅仅因为乡村混混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因为乡村混混对村庄精英也能构成支配。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6]。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在法律文本上,作为村庄体制精英的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是村庄自治体内部的权力关系。但是,19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并没有突破贯穿于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7],因此自治性权力关系至今徒有虚名,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本质上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村庄自治规则、共同体情感为后盾,在性质上具有直接支配性。但在两湖平原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很难对乡村混混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实现关系组织化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对他们的力量不敢轻视,更不敢断然以简单的方式处理同乡村混混的关系。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即使村干部与混混保持的是互不干涉的关系,在本村混混需要的时候,村干部也常常会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各种关系;平常也偶尔走动一下,和他们一起坐坐,聊聊天;本村混混家里办红白喜事时,还要礼节性地走人情,要给混混面子。通常,乡村混混的力量甚至比乡村干部大,不过,他们一般也会给村支书一点面子,毕竟他们还生活在村里,时常需要村里帮忙。因此,乡村混混与村支书之间往往是互相给面子。可以说,乡村混混具有的暴力属性,使乡村干部无法按照自治体或行政管理的关系模式对他们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的暴力威胁面前,乡村干部大多屈服而明哲保身。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这背后当然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村干部处境艰难。乡对村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来自上级政府的包括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在内的一切要求和任务,村庄都必须满足。上级要求和任务层出不穷,村庄干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在与村干部的“结盟”或直接进入村干部行列的过程中,乡村混混成为了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当前乡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村庄非体制精英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乡村企业主、工商业者等经济精英。同村庄体制精英一样,他们也是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要么处事时给足乡村混混面子。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结盟,常常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混混依附于村庄经济精英,可以充当其保安和打手;村庄经济精英依附于混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特殊地位,谋取灰色利益。由于社会中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村庄经济精英的合法经营活动有时也需要乡村混混的保护。总之,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进入混混的关系网络结构中,这样一来,乡村混混在村庄经济精英面前也是很有面子的。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1]。在岳阳市黄村一带,开赌场的乡村混混非常猖獗,根本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在乡间主干道旁,露天赌场一开就是十几天,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却根本没有能力管。派出所人手少,一个所只有六个人,管辖两个乡镇,而赌场常常是几百人聚赌,光“打手”、“马仔”就有几十个。从派出所门口开始,一路都有混混放哨,往往警察一出动,赌场就得到消息散了场。发生冲突时,民警也根本不是混混的对手。2005年,有民警在抓赌中反被混混殴打,这件事后来居然不了了之。这导致民警从此以后非常消极,他们平日除了喝茶看报纸,就是想办法完成“创收”任务;对待村民,民警能躲就躲,能吓唬就吓唬,能骗点“创收”就骗点;单个警察平常甚至不敢穿警服,一是怕混混的追打,二是怕村民骂娘。一次,调查者同民警开着警车出门遇见一个开在路边的赌场,调查者出于好玩的心理按了一下警笛,民警非常紧张,赶紧快速“逃离”现场[8]。民警与混混的关系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乡村混混的面子和威力可谓到了巅峰。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二、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在经济上互相救济,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9]。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同村的薛某同样仗着自己在外有一些混混的朋友,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不讲道理,曾敲诈勒索同村村民。有次薛某的妻子外出买东西,回来时顺便搭乘同村男青年王某的自行车。薛得知后,便借机到王家将洗衣机、电视机、灶具等砸坏。次日,王某因害怕薛再次行凶,在邻居黄某家请薛某吃酒席,送了两条红金龙香烟,才了结此事。还有一次,薛某听其父亲说本队队长涂某要他家交清所欠农业税费,随即邀混混谭某一起去涂家,到后就打人,涂某的两个兄弟出来说了两句狠话,两人才悻悻离去。事后,涂某因害怕薛再找混混打他,先后两次请薛某、谭某和其他混混吃饭,其兄弟也都向他们道歉。后又送给薛两条黄鹤楼香烟,事情才算了结。另有一次,本队周大军接手薛某曾承包的机动田,机动田的棉梗未扯他就种了麦子。薛某得知后,无理地到周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将周的饭锅砸破,还打了周的母亲一巴掌,后经人劝阻才罢休。薛某不仅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横行霸道,还找其它各种机会勒索同村村民。薛某得知黄庭的亲戚因放鸭子与本队的林某发生纠纷,即与黄庭等人一起报复,先后三次殴打林某,索要1000元现金。最后,林某只得请村治保主任出面说情,花500元在餐馆请酒一桌,才平息此事。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才“凶相毕露”。这样,平日的客气既可以不让村民抓住太多的把柄,又让自己的生活与村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村民对自己保持未知状态,从而能对村民产生威慑。因此,村民对这种混混惧怕且尊重,混混因此能够在谋取重要利益的同时保持“有面子”。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因为过于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就容易触犯国家治安的底线,会招来基层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他们还会因此遇到许多来自熟人社会之内的麻烦,这种麻烦属于乡村江湖生涯中的额外麻烦。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便那些表面上遵守的混混,在争夺公共资源时,在村民影响其核心利益时,也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村民进行殴打和疯狂伤害。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他们通常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有时也倚仗痞气,或干脆以难缠的无赖形象出现。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楚江市沙桥村,9个处于乡村江湖上层的在外混混,只有远在深圳、鞭长莫及的万良从未残忍对待过本村熟人。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将自己的“根”放在村庄熟人社会,以显达于乡土为人生理想,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因此他们在宗族和乡村地域中追求威望和影响。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当前的乡村江湖中,崇尚实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混混追求的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尽管如此,我们很难说在外混混完全不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名声。不过,他们追求的面子和名声在当前“名实分离”、“面子竞争异化”的情形下,显得颇为怪异。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在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相处的上述背景下,很多村民对混混及其家庭感到非常害怕。因为在一般村民眼里,虽然乡村混混很有面子,也让人羡慕,但他们终究不可能是“好人”,而属于“坏人”之列。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我曾在半结构访谈中对23位村民问过这一问题:“你是否对本村的混混感到惧怕?”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有16位村民明确表示害怕,他们平常特别注意,尽量不招惹乡村混混;其余7位村民表示不怎么害怕或没有必要害怕。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7位表示不害怕混混的村民中,有3位的兄弟、儿子或侄子就是混混,他们没有必要惧怕混混;剩下4位是村里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村民,对混混“厉害”之处的认识严重不足。由于村民普遍比较惧怕混混,因此他们常常有意识地疏远乡村混混,善良本份的村民绝对会避免招惹他们。沙桥村一位在外读书的研究生告诉我,他小时候的几个玩伴现在都是混混,父母因特别惧怕混混,特意交代他不要与已成为混混的昔日玩伴一起出门。他父母的理由是:“这些人玩得好就好,玩不好马上翻脸,你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出什么事来?我们这样的家庭只吃得起‘补药’,吃不起‘下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颇为精明的杨会计也表示,由于村里的中上层混混都是他小时候的同学和玩伴,所以他以前并不害怕他们。但现在对他们了解得越多,就越惧怕。他说以前“无知者无畏”时做的一件事,现在都觉得后怕。有一段时间,他特别看不惯在村混混万清,因此在一次喝酒后与人打赌,说敢当面扇万清一耳光。他说了,也就趁着酒劲做了,将平日的不满发泄出来了。万清当场要还手打人,但被周围的村民拦住,大家说了“不要和喝了酒的人见识”之类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此后,杨会计和万清都当事情没发生一样。不过,杨一直比较后怕,他知道万清并不好惹。要是万清当真搞他,或者找混混搞他,他还不知道如何应付麻烦。他说:“现在我与乡村混混打交道会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这些人会在出人意料之处‘出招’。乡村混混与一般处世霸道的农民完全不是一回事。”混混做事是不讲村民们的常理的。 三、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当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乡村江湖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不但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熟人社会成员与其他村民相处的人际关系中,还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熟人社会内村民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很多本土混混敢于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在村外有很多“狐朋狗友”,能够调动乡村混混的广泛关系网络资源。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直接调用这种资源,通过直接的暴力和暴力威慑就可以达到目的。不过,有时他们也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前文提及临江县湖场村的薛某就是这样,多次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殴打村民;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也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将村内外二十多个混混组织起来殴打、砍伤同村村民。在两湖平原的村庄中,类似的事件非常多见,以至于村民们将外来混混随意进出村庄当作“正常现象”。湖南常德市毛村,一位村民被摩托车撞伤,骑车的年轻人认识这位村民,却叫了个混混来处理,这个混混也认识被撞村民。即便如此,这个混混一来就说:“既然我来了,大家就不准讲什么理了,都听我安排!”最后硬是只赔偿了100元,而被撞村民治伤却花了800多元[9]。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有利可谋,总有乡村混混愿意“服务”。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这样一来,当混混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时,本村混混可以将村外混混引进来作为援手;当村民与本村混混发生纠纷时,他也可能求助于村外混混。既然如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何就不能求助于村外的混混呢?混混可以被引入村庄,引入混混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样,发生纠纷时,有亲戚朋友是混混的村民就可能请混混出面解决,有理的可以通过混混逼迫对方认错赔偿,无理的也可以趁机敲诈勒索。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在两湖平原的村庄里,村内混混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也会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也都争相求助于村外的混混。人们为了利益不顾及乡情,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中,这样的事件在两湖平原的广袤大地上不断上演。根据我的调研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样的事件,在县市地域每天都在重复,在乡镇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在村庄则每年都会发生。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四、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在两湖平原村庄中,乡村混混成了最有面子的人,不仅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能对村庄精英构成支配。也因此,村民对他们的态度日益暧昧,乡村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乡村混混不仅自己违反村庄人际关系原则,还改变了普通村民的人际关系和行动逻辑。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人人明了,因此不但在村混混会将村外混混引入村庄,老实的村民也会向村外混混求助。这样一来,乡村混混随意进入村庄称了“正常现象”。人们遇到利益之争就想到找混混而不是考虑情面;纠纷的解决不靠双方互让而取决于双方所找混混的力量对比。这样,乡村混混就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10]。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在两湖平原的许多村庄,生长于本乡本土的乡村混混正在以对待陌生人的方式对待本乡本土的村民,他们不遵守熟人社会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对于村民而言,他们本来是熟人,却正在变成陌生人。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这种“陌生”并非交往关系上的陌生,而是“混混”们用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来处理原本熟悉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按传统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行事。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乡村混混是一群行为无法预期的陌生人。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临湖市桥头村的胡支书说:“如果一个人在外做生意,碰到了车匪路霸,大家可以接受,心理上也可以承受;但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频繁发生这样的暴力性事件,人们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家门口,谁欺负谁一清二楚。”在村庄生活和村民的观念中,如果倚仗暴力来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也不公平,但是可以理解,这可以从内外有别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得到解释。而现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陌生化了,村庄不再是一个因熟悉、亲密而在人际关系中遵循乡土逻辑的社会。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1] 这些村庄都是农业型村庄。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规则,本文出现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处理。[1]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结构与分层.青年研究, 2010(1):1-13.[2] 陈柏峰、董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4):142-146.[3]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0.[5] 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9-10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7]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57-173。[8] 黄海.湖南P县D乡黄村调查报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7.[9] 郭俊霞.农村安全供给的基本需求与制度保障.重庆社会科学,2010(2):34-37.[10] 陈柏峰.论熟人社会.社会, 2011(1),即将刊出。
  5. 埃曼德·希亚姆:埃及的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
    社会 2011/02/18 | 阅读: 1584
    开罗公民教育顾问对埃及公民社会和新社会运动进行分析。尽管埃及争取变革运动在形成公民民主的一极——能够在埃及建立新的不同性质的社会运动方面起火车头作用的一极——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功,在这里公民社会也构建了自己的生态范围,但是仍然存在若干需要面对的挑战。
  6. 哈钦:结局的叙事化:歌剧作为叙事
    戏剧 音乐 2011/03/15 | 阅读: 2604
    音乐是否不仅仅将叙事性(narrativity)作为一种隐喻来使用,而可能本身就是叙事作品?这个问题,在大约十年前的一些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曾引发过一场论争。因为参与当时论争的弗雷德·茅斯(Fred Maus)在本书中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所以我们要讨论的是论争焦点之外的一个具体问题:戏剧音乐(scripted music),或约翰逊博士(Dr. Johnson)所谓“奢侈而非理性的”歌剧艺术。歌剧可以定义为歌唱式舞台叙事,但考虑到叙事学自诞生以来所受到的种种限制,这个定义的头两个词要求对第三个词加以重新界定,或至少要求明确这样一个事实:戏剧属于多媒体叙事文本(Jahn 2003)。我们已经选定了第二条道路。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提倡一种(受限制较少的)修辞性叙事学观点,认为叙事就是某人对他人为达到某一目的在某种场合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996: 8)&nbsp;。如果这个定义是正确的,那么歌剧在字面上就可以表述为由演出者和制作者方阵在公开场合为现场观众具体表演出来的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除了常见的在舞台上现身的叙述者——如本杰明·布里顿的《比利·巴德》中的维尔船长、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的众神之王沃坦、智慧女神埃尔达、女武神瓦尔特劳德和三个命运女神诺恩——之外,若用标准的叙事学术语加以区分,歌剧叙事在表面上往往是“展示”而非“讲述”。但因为这种展示是多媒介的,所以我们认为,它具有与讲述相同的功能。与小说叙事不同的是,歌剧叙事存在于两种不同的形式中:一个是基尔·伊兰(Kier Elam)所谓“戏剧性”文本(即歌剧的音乐总谱和文字/戏剧脚本),一个是“演出”文本——各个不同的演出都是在一段长度相同的时间内对戏剧文本进行阐释,使其直观化,并赋予其气韵生动的有形生命(Elam 1980: 3)&nbsp;。质言之,舞台上的歌剧作品是两种戏剧文本的调和,其符号的复杂程度与小说中的叙述者所提供的较为相同。许多不同的人——从最初的脚本作者和作曲家到整个演出群体——都参与塑造故事,这是将由观众体验的故事。导演、指挥、演奏员、歌唱演员、(灯光、服饰、舞台等的)设计人员以及其他的个人和群体同心协力,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以多种手段在舞台上讲述歌剧叙事。在歌剧这类原创者与最后的表现者相分离[2]的艺术(Nattiez 1990: 74, Goodman 1968: 129)中,表演团队的任务就是对戏剧文本中的叙事因素加以选择、编排和形象化,把阐释出来的价值关系展现在舞台上。这个过程通常都以叙事层面的明显变化而告结束。例如,导演可以添加一个嵌入式叙事框架,并由此而增加一个戏剧脚本中原本没有的聚焦力量。1987年,尼克劳斯·莱恩霍夫(Nikolais Lehnhoff)在为拜罗伊特国家歌剧院导演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时,就让火神娄格这个人物在开场时在纱幕上写下“从前”(“Es war einmal”)的字样,为随后的歌剧四联剧指明了方向,而瓦格纳本人却可能并没有这个意思。莱恩霍夫不仅添加了脚本中所没有的这几个字,还把原来的次要人物娄格放到了舞台的中心,成为叙事行动的聚焦者甚至控制者。然而,可以说,所有关于演出的决定都可以具有叙事功能,因为它们决定着故事的“讲述”方式。舞台叙事可能没有散文虚构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和地点描写,没有解释和说明,不能随意转换时间和空间。但它却可以用视觉和听觉手段直接展示人物和地点,运用动作和相互动作进行解释,给人以故事于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强烈现场感。简言之,它叙述的同时就在进行描写。此外,歌剧还更有一个中介因素:音乐。如同故事一样,音乐也被认为在人类秩序、创造和意义生成中处于不可或缺的中心地位。当故事与音乐互动时(如在歌剧中那样),它们就迫使我们去改变(而不是简单地采用)现存的叙事学模式。音乐通常是由叙事激发而产生的——以标题音乐为例,乐器演奏的音乐却能重现或模拟文学构思,在脑海中绘出一幅幅画卷。音乐还常被比作叙事,因为它也是在走向结局的时间进程中展开的,在这一进程中,期待、紧张、解决依次出现。但歌剧是剧本化的或“文本化的”音乐。卡罗琳·阿贝特(Carolyn Abbate)认为,这类的音乐是行事性的(performative),因为其“目的在于阐释文学文本”(1991: x)&nbsp;。但是,它为谁阐释脚本呢?作为中介性的叙事维度,歌剧音乐直接面对观众说话,而未必是对舞台上故事中的人物说话。只有在所谓“可感知的”歌曲——即人物能意识到的歌唱片断如叙事歌、小夜曲、祝酒歌、摇篮曲——中,剧中角色才和我们观众一样用耳朵去聆听音乐。如在莫扎特的歌剧《唐璜》中,唐璜对爱尔维拉的女仆唱起了小夜曲,而后者似乎被歌声所打动——如同与她一道聆听歌唱的我们一样。角色通常是听不到音乐的(虽然理查德·塔鲁什金[Richard Taruskin]指出,音乐就是他们生命的存在方式[1992: 196]&nbsp;)。阿贝特的下述说法令人印象深刻:“在充盈着音乐的世界里”,角色们对“身边到处流淌的音乐”竟充耳不闻(1991: 119)。在歌剧音乐中,中介和交际功能的符号的复杂性与小说中叙述者的符号的复杂性是完全相同的。在音乐与文本的叙事互动中,音乐可以将角色所不知道的内容或未曾意识到的情境告诉观众,从而强化行动和言辞的力量或彻底削弱这些行动和言辞。它创造出一种惟有观众才能品味的反讽效果,以此达到支持或瓦解舞台叙事的目的。卢卡·佐佩里(Luca Zopelli)曾经指出,在这类场合中,歌剧作曲家是以第一人称发言的(1994: 27)&nbsp;。但角色也可以被塑造成音乐叙事的聚焦者。如当独奏乐器被孤立出来,就标志着我们进入了人物的内心世界。观众的注意力于是就集中到那个人物身上(或是他/她的内在宇宙),此时的音乐也就起到了听觉聚光灯的作用(1994: 93-100)&nbsp;。瓦格纳将他人的“主导动机”(Leitmotiven)概念引入高艺术领域,增加了音乐/文本互动的叙事复杂性。这些片断性的旋律及和声与人物、情感、目标、和事件结合起来,就变成了结构要素;通过在他的各部乐剧中的反复出现和变奏,它们便各自获得了生命。伊索尔德可以肯定地说她恨特里斯坦,但她唱出来时,却用了表达她对他的爱情的曲调。阿贝特将语言与音乐的互动所具有的叙事能量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认为,当文本与音乐暂时错位时,在自我反射的阐释情况下,就会听到神秘的叙事“声音”,这就是歌剧中出现分裂性叙述瞬间(disruptive diegesis moments)的原因(Abbate 1991: xii-xiv)。和劳伦斯·克拉默(Lawrence Kramer)一样(e.g., Kramer 1990)&nbsp;,阿贝特也采用了叙事学工具来分析歌剧并把重点放在对叙事的解释上:谁讲述故事?谁控制它?但是,我们正在从描述性的叙事学向修辞性维度转向,我们更关心的是生产过程的另一端:歌剧叙事的接受者,他们选择了为舞台上的“爱与死之歌”(1987)&nbsp;作证。关于死亡与濒死的歌剧叙事十六世纪,当歌剧作为一种新兴艺术形式在佛罗伦萨诞生时,最流行的叙事题材是奥尔菲斯的故事,这个故事创造了一个爱与死的模式,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为人们所效法。尽管死亡是人的必然归宿,但当代人对它的态度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还是有所不同。当代观众会通过他们所处的时代和文化以及自己对于死亡的看法对剧场里的所见所闻进行过滤;此外,年龄、个性、信仰、哲学,甚至对于死亡和濒死的个人体验,也都会对观赏歌剧产生影响。如果我们的文化真的如人们所说那般,是否定和拒绝死亡的,那么,又如何解释执著于表现死亡的歌剧叙事——从十九世纪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到瓦格纳的《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类虽然多少破除了程式化却依然从死亡获得灵感的歌剧——始终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呢?依照J·希利斯·米勒(J. Hillis Miller)的说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叙事,乃意在“体验各种可能的自我,学会如何在真实世界里各就其位,演好自己的角色”(Miller 1990: 69)&nbsp;歌剧对主题的迷恋使我们产生了如是疑问:这一状况也可以延续到终场演出吗?近年来在从医学人类学到社会语言学等一系列领域开展的工作都证明,在文学圈子之外,越来越多的人都认识到,叙事(如切利尔·马丁利[Cheryl Mattingly]所说)“建构了一种思维和表现模式,它特别适合于在时间的维度里思考生命,思考变动的时间状态和距离死亡并不遥远的人的生成(becoming)过程”(Mattingly 1998: 1)。我们在下文将会证明,这一描述尤其适用于着迷于死亡的歌剧叙事作品。当然,歌剧艺术是舞台化的叙事作品这一事实,增加了一个值得重视的共有的公共维度。具备阐释能力的观众总是戏剧艺术形式的创造过程的参与者,总是意义生成中的积极因素,这已成为当今戏剧界的共识。但是亚里士多德关于观众通过怜悯和恐惧的心理反应而达到情感净化这一早期悲剧理论却提醒我们,观众既可以体验情感,也可以制造意义。情感上认同与理智上保持距离之间隐含的双向拉力引起了许多理论家的兴趣;如果稍微换个角度看,这股双向拉力很可能也存在于观众对于死亡和濒死的戏剧性叙事作品的反应当中。歌剧是唱出来的,换言之,其技巧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一事实使得任何关于歌剧的艺术距离的讨论都变得既复杂又简单。不可避免的技巧性成为作曲家选择歌剧题材时要考虑的因素。正如赫伯特·林登伯格(Herbert Lindenberger)所指出,当寻求适合的题材时,作曲家会被那些能够唤起“更高更持久的艺术激情”的内容所吸引,只有这样才能抵消艺术形式本身的程式化所产生的距离感(1984:53)。而歌剧音乐的移情和中介力量也能有效抵消距离感,将观众直接带入作品的情感世界,而毋须借助语言和动作。情感上的认同与批评上的间离之间的张力一直是讨论观众对舞台上的歌唱叙事的反应时的突出问题。当我们在黑暗中坐下,开始注目凝听时,我们究竟是个全神贯注的参与者,还是一个将观察对象客体化的窥密者呢?歌唱、灯光、舞美以及诗化语言等等奇技是否会使我们疏远台上的人物和故事呢?虽然在二十世纪是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理论代表着批评必须与戏剧保持必要的距离的思想,但追根溯源,至少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提出过这个理论,后来,十八世纪的英国理论家和十九世纪德国理论家又提出了“无关利害”的美学概念。但是,面对歌剧观众被感动得落泪这一事实,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我们是否需要以保持距离作为心理保护的措施呢——尤其是当我们在舞台上看到的主题是我们大家都无法逃脱的命运——死亡时?音乐的力量所起的中介作用是什么?是拉大距离还是缩小距离?尼采深切地感到,只有(日神的)艺术形式的功能才能牢牢控制(酒神的)狂烈和情感冲动:只有这时,观众才能够实际忍受观看和聆听瓦格纳在他的歌剧《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中所表现的对死亡的无尽渴望的经验(Nietzesche [1895] 1967)。&nbsp;但是,如果我们思考问题时少一些极端,就会发现,就艺术技巧可以发挥保护性缓冲作用的观点而言,已经有了一个常识性的原理。弗洛伊德为这一原理提供了一个心理分析的例证,他说:观众对戏剧主人公所遭受的苦难取认同态度,但他完全知道这种苦难是假的,不是真实的,舞台上的人只是戏中的一个角色([1905]1953)。&nbsp;双重的间离——虚构和装扮——容许观众进行认同,因为这样做不仅毫无危险,反而可以从对痛苦和死亡的再现中得到快感。我们也可以说,歌剧观众可以感受到音乐的力量,但他们也意识到,人物是在歌唱而不是在述说,是在表演而不是在经历一个关于死亡与濒死的叙事。观众在观看舞台上关于他人的痛苦和死亡的叙事时,会产生快感,对此的一些解释我们已不陌生:窥淫癖、施虐狂、受虐狂。为了便于论证,我们暂且把这些解释搁置一边。甚至A.D.努塔尔(A.D.Nuttall)关于悲剧为何能产生快感的理论(1996)&nbsp;(事件的假定性加上观众对主人公的认同,便允许观众“玩死亡游戏”)也不能对程式化悲剧作品和其他非悲剧性(但仍由死亡所笼罩)的歌剧做出充分解释,部分原因就在于对音乐的反应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除了这些解释之外,我们还可以充分检验一下这种假设:观看舞台上关于死亡的歌剧叙事这一行动以别的方式也完全可以实现。任何时代的观众,其构成成分虽然相当复杂,但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他们总有一天都会离开人世。但是他们为什么喜欢观看(甚至参与)一个强调他们的必死性的作品的演出呢?可能的答案有多种,但我们要指出的事实是,这种演出作为丧失亲友时的纪念仪式甚或治疗性的安慰仪式,它能促使我们思考:对他人的死亡,我们应负何种社会责任,应该抱以怎样的感情。但是,当人们看到舞台上的人死去时,是否一刻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死亡呢?我们猜测,不会,纵使每个人的反应千差万别,他们也不会联想到自己的死亡。伊丽莎白·布隆芬(Elisabeth Bronfen)曾经指出,关于死亡的叙事迫使我们以某种“代理人之死”(“death of proxy”)的方式去面对自己的人生终点:我们知道终有一死,而且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但由于(作为与死亡保持安全距离的观众)我们实际上并没有死,而只是目睹了舞台上的死亡表演,我们就会感到已经拥有某种超越大限(the End)的控制权。她也看出了所有关于死亡的表现中的矛盾性:“它们既有道德教益和感情提升作用,也涉及我们的必然归宿的知识”(Bronfen 1998: 510)。&nbsp;她说,我们大多数人对此都感到非常窘迫,所以总是不肯承认这一点。这些叙事“就是用危险的知识吸引人”。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歌剧叙事作品公开以向死亡妥协为中心,那么这种矛盾性是否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呢?因此,我们假定,观看和思考歌剧演出中有关死亡的叙述,可能类似于“默想死亡”(contemplatio moritis)这种早期现代的虔诚的祈祷方式。起初,它是正式场合对于死亡的默念,后来,瘟疫、战争和饥荒所导致的整体的社会恐慌又催生了中世纪的“死亡艺术”(ars moriendi),于是,“默想死亡”又被引入“死亡艺术”而流传下来。有趣而又值得注意的是,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死亡艺术的流行与歌剧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的兴起在时间上是重合的。“默想死亡”本质上属于戏剧表演形式,它通过延展的系列性戏剧叙事,借用丰富的个性化细节,主要表现自我想象中的死亡过程。其目的是为死亡的到来做好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准备。此外,当默想表演结束时,他从某种意义上就“被唤醒了”,并且(就象观众离开剧场一样)宣称恢复了正常、积极而健康的生活。而刚才在想象中进入过的戏剧性叙事,则被当成了练习死亡的艺术和以对照的方式更加充分地赞美生命的手段。乔纳森·多利摩尔(Jonathan Dollimore)把它称作行事性的“社会实践”(performative “social practice”)——虽是私人性质,却从“既存的文化史”中获取意义(1998: 87)&nbsp;。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被米凯尔·弗拉赫曼(Michael Flachmann)令人信服地解读为一种“死亡默想”,他认为该剧中的克拉迪奥一角“在莎士比亚观众的眼里”变成了“一个死亡的象征,一个替代的受难者,按照体制的要求,他应该去死,但他却从命运的沟壑中奇迹般地获救了”(Flachmann 1992: 227)&nbsp;。根据这种解释,克拉迪奥的胜利变成了“观众的胜利,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他还给处于生活的巨大焦虑中的莎士比亚观众带来了道德与精神上的力量”——因为当时正是瘟疫肆虐、社会动荡的年代(1992: 236)&nbsp;。同样,难道观看一个表现死亡和濒死的歌剧不会变成观众自己的一种“死亡默想”吗?在这两种想象中的练习结束时,我们可以活着而且满意地离开,但我们已经“排练过”自己的死亡了。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我们可以安慰自己说,我们的心理认同一直是安全的,正在舞台上“受难”的是另一个人(实际上是演员)。我们甚至可以说服自己去相信,死亡,至少如它在许多歌剧中所表现的那样,并不总是如梦魇般恐怖或令人避之唯恐不及,而是很自然的,甚至是受欢迎的。为了进一步探索这个假设,我们必须设想,歌剧叙事并不是针对被动的(纵令有鉴赏力的)观众的简单娱乐。用谢克纳(Richard Schechner)的话说,我们必须让戏剧“有效果”(1994: 625)&nbsp;,也就是说,要把戏剧当作仪式来对待。描写人类死亡的歌剧或许比别的形式更贴近这一要求,因为和所有的仪式一样,它们也是以叙事为基础的。它们都挂在谢克纳所谓“将个人经验与社会连为一体的生活的铰链”(1994:613)&nbsp;上。他主张,让音乐、舞蹈、戏剧和仪式表演结为一体,为主动参与的观众创造一个“无所不包的、联觉的(synaesthetic)环境和体验”(p. 632)&nbsp;。要制造类似于歌剧体验的复合感官经验并不难。沿着这条人类学思路,维克多·特纳提出了所谓“社会戏剧”(“其中的冲突在社会行动中展开”[1986: 34]&nbsp;)与舞台戏剧(其中的冲突表现在艺术形式和情感上)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理论,这一理论倾向于关注婚姻、死亡之类重要的叙事时刻,他认为这些事件乃是“生活转折点的仪式”(1986:41)&nbsp;。这些仪式被认为对于观众具有“预防作用”(而非“治疗作用”&nbsp;)(1986: 41)——这对于“默想死亡”或我们所目睹的歌剧舞台上关于我们的归宿的叙事这两种行动的功能倒是个不坏的表述。&nbsp;叙事的结尾和歌剧中的死亡因为我们知道自己会死,所以来自经验的确定性(或它的反面)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测试我们对于舞台上的死亡叙事的反应的试金石。但这种反应也取决于我们对于生命(和死亡)中的嘈杂和混乱被转化为叙事艺术中的安全秩序的满足感。结局一旦显得是可理解的,结局看上去就是可信的,甚至是无法规避的。正如亨利·J·施密特所说:“结局所引发的最大的焦虑是对死亡的恐惧。一种文学性或戏剧性体验也就意味着将自己暴露在一种危险当中,这种危险就是,尚未确知的结局也许会转眼变得毫无意义,或至少是令人大失所望”(1992: 7)。&nbsp;甚至在歌剧(多亏有演出节目单提供的信息和我们对演出剧目的记忆)这种我们知道情节结局的体裁中,这种危险的存在仍然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在某一夜晚的那场演出中,结局就有可能不“出现”。施密特认为,谁也不能担保“卡塔西斯”(Katharsis)效果必然会出现,但是这种博弈心理恰恰是戏剧快感的组成部分,即使(或尤其)当作品的主题就是死亡本身时,也依然如此。弗兰克·克莫德(Frank Kermode)在《结尾的意义》中有一个著名论断:“结尾”是一个象征着我们自己的死亡的形象,所以它是可怕的(1967: 7)&nbsp;;然而,我们内心深处也有着对于各种“可理解的结尾”的需求(1967: 8)。虽然我们不愿意面对自己的死亡,但对克莫德来说,“结尾既是生命中的事实,又是想象中的事实”(p.58)。&nbsp;而且,彼得·布鲁克斯(Peter Brooks)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一切叙事“本质上都是讣告”,它们的意义只有在死后才能显现。他说:“我们对结尾的问题讨论得越深入,它就越是要求讨论它与人类的结局的关系”(1984: 95)。我们需要赋予经历(包括濒死的经历)以意义,而叙事提供了他所谓的“相当于结局的虚构事件”,这种虚构事件能够以我们自己拼却一生也无法掌握的方法完成这一任务[3]。布鲁克斯借助瓦尔特·本雅明的理论表明,对于死亡的表现实际上承认了我们拥有关于死亡的知识(事实上死亡是否定我们的),这就给了故事以某种权威性。但是歌剧中不仅包含着将故事引向叙事的结果这一正常的结尾,还存在着另一种结尾:修辞性结尾,它包含在不间断的情节进行中;通过它,我们观众也完成了未完成的,使得万事万物都井然有序,成为令人满意的整体,创造了一种在情感上、理智上和形式上都堪称重要而圆满的意味。联系我们前边的人类学论述,此处可类比为一个仪式结束时出现的重新统一。尽管我们有种冲动,想把对结尾的这一人本主义回应解构成一个充满意识形态观念的学术问题,但我们还是能承认这种人本主义解释的现实可能性,特别是通过死亡和濒死的主题内容来强化观众的结局意识,进而达到作品的结局时,情况更是如此。乔治·斯坦纳曾经指出,在十九世纪后半叶,歌剧“严肃地提出了对于悲剧性戏剧的遗产拥有继承权”的要求,但除了威尔第和瓦格纳之外,后代的作曲家却没有将这个要求坚持下来(1961: 284)&nbsp;。许多人或许会不同意这种看法。虽然我们一直在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卡塔西斯”概念来讨论观众对于歌剧中的死亡叙事的反应,但也还确实存在另一种观点,即认为瓦格纳的《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和《指环》四联剧这类的歌剧并不是西方传统中经典意义上的悲剧。它们或许都很好地叙述了个人在面临无法控制的外力时所遭受的苦难和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精神,这一点与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是相通的。但它们的最后时刻却常常有所不同,更多地揭示了人物在道德上、心理上或精神上的超越。死亡被赋予了绝对正面的价值。用克莫德的话来说就是:“在悲剧里,痛苦的呼号不会结束连续性;重大的危机和生命的终结也不会终止时间。”(1967: 82)&nbsp;虽然在我们提到的那些歌剧中,死亡是最后的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幕落下,时间的确中止了。在二十世纪的作品——弗朗西斯·普朗克(Francis Poulenc)的《加尔默罗会修女的对话》(Dialogues des Carmélites)和维克多·乌尔曼(Viktor Ullmann)的《亚特兰蒂斯皇帝》(Der Kaiser von Atlantis,作于特雷辛施塔特集中营)中,关于死亡和濒死的叙事(以展示的方式)讲述的是终结的另外的意义。它们的教诲是,死亡能彰显存在和精神的人格的本质;它可以恢复社会秩序和道德荣誉;它可以带来最终的和平,甚至给生命带来意义和价值。由于死亡的意义被改变(成了正面的),观众的回应也就不同,它不再是由悲剧所唤起的怜悯和恐惧,而是体验着理解,感受着慰藉。亨利·蒙塔古(Henry Montagu)在首版于1631年的《对于死亡和永生的沉思》中告诉读者,只要对死亡有真切的了解,它就并不可怕,就会是一件平常之事甚至“是一件喜事”。在做出这个充满自信的断言之前,他声称,对死亡的默想有助于我们从容面对死亡,消除痛苦,驱逐恐惧,排解忧烦,消弭罪孽,“矫正”对死亡的错误看法。&nbsp;&nbsp;尽管我们并不试图让你相信某些歌剧叙事能够具备上述功效,但我们还是建议,可以把那些歌剧视为一种教诲性的“濒死艺术”的形式。死亡,如同歌剧的另一重大主题爱情一样,显然是人类境况的一个侧面,关于它,总是会有许许多多的难以解答的问题。难道是这一情况与死亡的神秘性和必然性一道构成了死亡对观众的持续性诱惑吗?我们把自己的想象力投向我们目睹的正在舞台上演出的并以一种特殊的矛盾方式演唱的叙事作品中:我们全身心投入到这个叙事世界中,部分是由于音乐的感人力量;但歌唱的程式化和动作的摹仿性以及由演出集体所表演的整部作品的叙事性,却使我们在意识上与之保持距离。在歌剧艺术中,丝毫没有电影中引人入胜的仿真性,即使有的演出企图调动一切仿真式舞台设计手段以缩短观众与演出的距离,情况也无法改变。相反,情感认同和理性距离这两者在歌剧中都得到了增强。因此,当歌剧的主题为死亡和濒死时,我们就可以感受歌剧的震慑力——当然是安全地——正如蒙塔古所说,人是可以承受“默想死亡”的练习的。观赏这些歌剧就等同于在想象中体验了濒死时的各种情感活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应对自己或亲友的死亡。曾经有人认为,正是这种“始终体验”(working through)的形式帮助我们不仅在死亡中找到了安慰,并且在死亡中——由此而兼及在生活中——发现了意义。正是关于结局的叙事才使我们找到了甚至创造了对待死亡的适当方式。科学技术提供的现代叙事只能让我们认识到死亡之类的事情是无法测量的。而在科学技术止步的地方,人类的想象力取而代之,按照人们的需要贡献出秩序和意义。正如克莫德所说,我们“投入丰富的想象力去建造一个个连贯的模式,因为这些模式都会有一个结局,所以能与开端和中部形成一种令人满意的和谐关系。”(1967: 17)类似于歌剧这样的叙事作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尤其是当我们欲使自己“超越结局,以便看到整个结构,完成一项从我们在时间中段的位置上无法企及的任务”(1967:8)&nbsp;时?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排练死亡,无论是悲剧中的死亡还是较为正面描述的叙事中的死亡。即使在令人不安的歌剧所提供的结局,如本杰明·布里顿(Benjamin Britten)的《彼得·格赖姆斯》和阿尔班·贝尔格(Alban Berg)的《沃采克》这类以主人公自杀为结束的歌剧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审美的愉悦和道德上的同情。在这里,决定观众反应的不是怜悯和恐惧,而是对一个对别人的死负有责任的人之自我毁灭的精神上的理解和伦理上的满意。另一种同样的安慰来自几个世纪以来所有表现奥尔菲斯哀悼尤丽狄茜之死的歌剧作品,因为它们既能展现我们的居丧之痛,又能向我们提供哀悼仪式的安慰剂。同样,“不死者”——如瓦格纳的漂泊的荷兰人和雅纳切克的《马可罗普洛斯事件》中的年逾三百的女主人公——都将死亡视为一种解脱,一种团聚,一种急切盼望的归宿,这些也堪称为叙事结尾的力量和意义的典范。在这类对于“大结局”(End)的叙事化手法中,死亡直接赋予生命以意义。但是,即使是在歌剧舞台上,要对死亡进行默想,也不可避免地会感到(甚至会亲眼看到)我们对死亡的焦虑。我们认为,这也是为何观看歌剧对死亡与濒死的表现会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不仅悲剧性作品具有这种吸引力,甚至是那些表现死亡的正面价值、具有修辞性和叙事性结局的慰藉功能的作品也有这种吸引力。正如B·努兰(Nuland)所揭示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死亡仍是一个神秘的现象,既令人冲动,又令人恐惧。我们被最可怕的焦虑所吸引,丧失了抵御能力;我们被与危险调情的原始兴奋感引向那样的焦虑。飞蛾之于灯火,人类之于死亡——两者之间几无差异。”(1994:xv)参考文献[1]Abbate, C.&nbsp;(1991)Unsung Voices: Opera and Musical Narrative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rinceton,&nbsp;NJ:&nbsp;Princeton&nbsp;University&nbsp;Press.[2]Bronfe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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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伯索尔、福山:后“华盛顿共识”———危机之后的发展
    经济 2011/04/07 | 阅读: 1680
    美国《外交》双月刊2 0 1 1年3/4月号文章题:后“华盛顿共识”———危机之后的发展,作者美国全球发展中心主席南希·伯索尔、美国斯坦福大学弗里曼-斯波格利国际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弗朗西斯·福山
  8. 赵刚:被遗忘的爱欲生死——陈映真小说《累累》里的底层外省官士兵
    文学 2011/04/14 | 阅读: 2286
    1. 分断下的断不了六、七0年代的台湾,有几部好莱坞片子以「违反善良风俗」之类的理由被当局禁了,其中有一部叫做《午夜牛郎》(Midnight Cowboy)。电影说的是一个从美国南方乡下跑到纽约来闯荡的牛仔,遭受重重打击的故事。这个乡巴佬青年在经历了对大都会天际线的短暂的目眩神迷之后,就开始遭遇大都会的异己与野蛮,一再受到挫辱。穷困潦倒之际,做了「牛郎」,但挫败更为巨大。最后,这个「午夜牛郎」搀扶着一个贫病之交,坐着大巴士逃离冰冷的都市,结伴南行寻求阳光.....。由强?渥特所饰演的「午夜牛郎」,乐观、憨直、强韧,但也有血泪交淌的男儿伤心处。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一幕,是当他在进行那被生活所迫的、经常令他屈辱的、没有一丝感情含量的「性工作」时,他故乡情人的那深情低唤着他名字的缠绵情爱景象,就会倏然地、幽忽地从他记忆深处浮跳出来。这大概是午夜牛郎最催折心肝的时刻罢。这里有一个今与昔、假与真、异己与亲密、都会与家乡、死与生的鸿沟分断。强迫性回忆里的那贲张生命与亲密的性,不但无法安慰牛郎,反而是冷酷地向主人公提示他今日的真实:疏离与死亡。对「午夜牛郎」而言,今日,虽生犹死。读发表于1979年,但实际上「约为1967年之作」的〈累累〉,让我想起电影《午夜牛郎》里异乡人的死生爱欲,特别是小说里说到,当看起来轻佻寡情、嗜说荤腥的钱通讯官,在独白般地忆及那参商不见生死未卜的二表姊与当时年少的他的一段情欲纠缠时:「......那时伊只是说,大弟,大弟!但却一恁我死死地抱着......」(3:71)把这个二表姊的「故事」当作钱某的众多猥谈之一听耍的其它军官,起先「尚有人猥琐地笑起来,但后来都沉默了」。这是因为听者立即察觉到这个「善于猥谈」的钱,在说着这一段话的时候,「眉宇之际浮现着一种很是辽远的疼苦」(3:71)。〈累累〉描写的是1960年代初的某一个上午,在某一个僻静的小军营里,三个行伍出身的低阶青年军官的芜杂的生活片段,以及其中所展现的浮躁悸动,与交织今昔的伤痛忆往。我们知道,1960年代初陈映真入伍服役,在部队里,他首度接触到众多原先出身农民的外省低阶官士兵。他同情甚至共感他们在对日抗战,紧接而来的内战,以及之后的两岸长期分断中,被这个大时代所播弄的转蓬人生;他们的家破人亡、生离死别、流离无告、举目无亲的巨大伤痛。青年陈映真鼻酸地凝视着在这些如草离了土、枝离了树般的荒凉的肉体,以及挂在这个身躯上的枯槁扭曲甚至变态的,但却完全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道德与精神状态。2. 活在死上头这三个军官「都是走出了三十若干年的行伍军官」(3:67)。这么算来,当初他们被国民党军队拿枪抵着,蒙、拐、坑、骗给拉夫入伍,加入国共内战之时,也不过是十六七岁的农村小伙子。鲁排长蓦然想起了那一年在上海的一张募兵招贴,上面说:「......结训后一律中尉任用。」如果真的是那样,如果十数年前结训时自己便是个中尉,到现在早已掮上星星了。(3:69)懵懵懂懂地来到台湾,却还不知从此与家乡亲人阴阳两断;明明是此世的亲人爱侣,一下子变成了永诀的前世。将「互相扎根的」(3:72)生命与生命,硬是斩断的后果,是一种永远难以从一种宛如隔世的恍惚与不真实感中康复的慢性痛苦。鲁排长总是「又想起了他的妻」──那个年长于他四五岁,对还是少年的新婚的他,有着如姊如母如妻的深情眷顾,对他的少年的决堤的需索有着「古风的从顺中的仓惶和痛苦的表情」(3:72)的女子。新婚不到一个月,他就「因战火和少年的不更事」离开了故乡。到今天,鲁排长虽然连「那个女子」的名字都记不得了,但漂泊半生,这个苦苦记不起来名字的女子,却成了唯一爱过他的女性,那么仓惶而痛苦地爱过他。从来再也没有一只女人的手曾那么悲楚而驯顺地探进他的寂寞的男子的心了。(3:72)虽然已是步入青春的尾巴,但无论如何还是有着年轻紧实的躯体的小军官们,一直是处在一种恍惚的、逆光的、不安的生命状态中。在一种逆光的不真实感中,他们的身体渴求着异性,但对异性的渴求又哪里只是性欲而已,后头其实更是一种对抚慰的渴求。性欲的命令与回忆的驱使更相作主,让「鲁排长总是拂不去那种荒芜的心悸的感觉」(3:69)。陈映真想要捕捉的是两岸分断下,底层外省官士兵「活着」的真实状态。他们的言语总是往下流,流到猥谈亵语;他们没有志向,没有未来,甚至没有什么主义领袖责任荣誉之类。这些体面的正经话语还是留给那一心往上攀的人──好比「胖子连长」──好好使罢。「胖子连长」想必拿着一种做派,不愿加入他们的猥谈,更不可能和他们结伙嫖妓,只因他有前程──「为升上一个梅花的事,奔跑了将近半年」。因为有这个「前程」寄托,胖子连长和他们不是一类人,他能靠这个体制的游戏(逢迎、运作、关系、竞争、升迁)压抑并转化性欲的躁动,以及回忆的浮起。陈映真应该无意歧视胖人,但「胖子」的确传达了一种安定滑腻之感。发福的连长应已届中年,对于体制已经有了因年资、权力与利益而来的认同感。发福的身体意味了对生命的、性的悸动,以及对分离的创伤感受,已趋平静和缓,甚至麻木。那个曾经不安定的起伏,已经随着日益安定的生活与可期待的未来,而拉成了一条平滑的直线。这种肉体与心灵的如脂如韦,和那正在一种性的节日欢愉心情中揽镜剃须的钱通讯官的「壮年的男体」──「每一线轮廓每一块肉板都发散着某一种力量。他们都一样地强壮,一样地像刚刚充过电的蓄电池那样的不安定」(3:67-68),形成一种意味深长的对照。他们活得像「虫豸」,没事打个百分牌戏,赌注则是次日关饷同去嫖妓的花费。没错,他们在这种与故乡、与亲人切断,在异乡中一吋吋衰老,却没有前途、没有意义的人生中,唯一能抓住的就是短暂的性的刺激,让他们忘却生命的荒芜,并聊胜于无地感觉到他们竟还被接受、被需要──虽然不辨真假,让他们知道他们还「活着」。他们唯有把自己降低到一种生物性的存在,才能把生命活下去。他们甚至有些怔怔然地陶醉在野狗交配的大自然欢愉中。在一种逆光的、超现实的「一幕生之喜剧」中,「听得见一种生命和情热的声音,使得人、兽、阳光和草木都凑合为一了」(3:69)。这样一种动物性的「活着」,也是难得的罢,因为还是活着,毕竟又有什么比活着还重要呢?鲁排长在部队澡堂中尖锐地感受到这样的一种「活着」的况味:忽然间,鲁排长对于满澡堂裸露的男体感到一种不可思议的稀奇。他从来没有注意到这种毫无顾忌的裸露的意义。不论是年轻的充员兵,年壮的甚至于近乎衰老的老兵,不论是硕大的北方人或者嶙嶙的瘦子,都活生生地蠕动着,甚至因为在澡室里都显出孩提戏水时那样的单纯的欢悦。这种欢悦是令人酸鼻的,然而也令人赞美,因为他们都活着,我也活着,鲁排长想。而对于这些人,活着的证据,莫大于他们那累累然的男性的象征、感觉和存在。(3:74-75)这其实和陈映真在小说创作中经常似有似无地显现的一种「女性可畏,男性可怜」的信念有关。男性对是否活着向来是焦虑的,而用以证明的也常是性,那可笑复可悯的「累累」。但隐藏在这个荒诞的、没有意义可追寻的「生之喜剧」之后,却是一种深层的、拂之不去的悲哀,因为他们欲成为草木畜类而不可得,因为他们,幸或不幸,有记忆。他们老是不由自主地陷入回忆,忆起相处不到一个月的多情愁苦的新婚妻子,忆起慌乱哀怜任他求爱的二表姊,忆起扶着幼童的他站上木櫈远眺「一线淡青色的,不安定的起伏」的山脉的那个着「暗花棉袄的初初发育的身影」的姊姊(3:66)。幸,是因为,如此他们的「活着」就不仅仅如草木野狗般了,他们记得他们曾爱过也被爱过。不幸,而且是深刻的不幸,是因为这些永远地只是记忆罢了。他们和这一切,都如树叶离了树、花草离了土般地永别了。他们的生命只是一种在无尽的黑上头的「漂浮」、「漂流」、「浮沈」(3:73);前头是黑的,后头也是黑的,黑得像黑夜中的台湾海峡一般。他们在一片寂灭上活着,活在死上头。这种完全缺乏真实感的「活着」,是很多很多底层外省官士兵的一种真实人生状态。但我想也是所有底层的、流离的男性──不分省籍──的共同经验罢。这些飘零如转蓬的底层官士兵,于是常常白日颠倒,神游故里或是亲亲如晤。杂揉今昔的结果就是老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的恍惚感。好比,这天一大早,鲁排长就觉得,而且是许多日以来都如此觉得,兵营的操场还有清晨的雾霭,「竟很像那已然极其朦胧了的北中国的故乡」(3:65)。到了日头近中时,鲁排长「注视着那散落着兵士的草地,很稀奇地又复觉得它何以能给他一种熟悉的感觉」(3:73)。这个前世今生之间的草蛇灰线,终于在几个军官于午睡时分坐上吉普车,出营寻欢的路上,得到了印契。鲁排长记起了「一个空旷的野地」,那是在「兵乱的大浊流中」,在一个仍然带着春寒,但阳光已然美丽的暮春时节中,在山区跋涉数日之后,所蓦然惊遇的「一小片圆圆的旷地」,其上死尸横陈。这并不稀奇──在那个年代。稀奇的是,这些死尸都裸露着。更稀奇的是:那些腐朽的死尸,那些累累然的男性的标志,却都依旧很愤立着。(3:75)这当然不是「事实」,死尸的那个不会勃起,或愤立。这仅仅只能说是鲁排长不辨今昔、觉梦不分的「回忆」。但是,与其说是回忆,还不如说是一种因巨大创痛而生的超现实幻想。但问题是,鲁排长为什么会如此「破解」了那萦绕于他的对营区操场风景的似曾相识感?为何那个「愤立着」的「累累然的男性」的超现实空间场景,让他觉得找到了他的似曾相识感的对应符契?六0年代初台湾的国民党军营的风景,和愤立着阳具的腐尸能有何关连,让鲁排长「正确地想起了和兵营的操场相关的风景」(3:75)?我的回答是:如果说,这些底层外省官士兵在这个岛屿上、在这个政权下的「活着」,是活在死上头、活在一片寂灭上头,那么要直指这个巨大悲剧以及提问「孰令致之」的文学书写,又有什么方式比创造出一群死尸,尸身上插着一根根愤怒的阳具的意象,来得更惊耸地「合理」呢?这不是那六0年代初千千万万青壮年的离乡无告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真实生存状态的超现实写照吗?除了阳具的愤立,他们的人生几乎已经全倒下来了。当然也不是不可以这么说,那个「愤立」是指向国民党──「我日你祖宗八代」。但那个愤立,更是一种对于异性慰藉的执拗的、可怜见的需索。吉普车上,暮春的风拂着面的鲁排长,于是把自己从这个荒山死尸的浮想抽离开来,拉回到对于故乡的山、「小姊姊的山」的回忆,回到那个留在故乡的女人的回忆。这么想着,他突然寂寞起来,把烟丢到车外,「满满地感觉到需要被安慰的情绪」。于是他有些开心起来:「活着总是好的」(3:76)。于是他们一行人在一种节日的漂浮中、在一种性的兴奋中、在「秽下的笑声中」,驶向他们短暂欢乐的目的地。3. 关于娼妓或性产业鲁排长等三名军官嫖妓去了。「恶心的男人!」──某些都会中产卫道者在看完这篇小说之后,也许会皱着眉头丢下这么一句话。「男人」,当然;「恶心」?也许罢──如果我们只看到他们的青壮身影、听到他们的秽下言语、看到他们的嫖妓行止,就把他们想当然尔地视为有钱有权有闲的男性嫖客。而掷石者谴责之余,也许还会「为他们」提出一个出路:尔等应成立家庭,以解决性或感情之需。这个建议,虽然真诚地符合他们自己的阶级立场,但听者当不免顿生「何不食肉糜?」之感。此外,卫道者从左翼「拿来」的商品拜物教批判,其实也是建立在一个被抽空历史的主体的前提上。「性交易」,对这些流离的底层外省官士兵而言,远远不是用「将性商品化」、「不尊重女性」,或是「男性的淫乱」这些便宜的指责,就可以定性的。这些底层民众在永远地失去所爱与慰藉的世界里,也只有飞蛾般地奔赴这令人鼻酸的,短暂、虚空的慰藉。理解了他们的背景,我们就会知道他们对「性」的需求,不是「出自纯粹邪淫的需要」(1:75)──如陈映真在早期的另一篇小说〈死者〉所检讨的,而是铭刻着大时代的印记的。他们作为内战/冷战双重结构下的落叶转蓬,对女体的需求,骨子里是一种对自己还活着的证实,对慰藉的渴望;「娼妓」是在一个没有人真正需要他们、爱他们的世界中的一双暂时的温暖臂膀。诚然,这种慰藉有其片刻性与交易性,但这又哪待乎不需要这种证实与慰藉的卫道者来提醒呢?或许人们更应该追问与理解的是,这种悲剧的情色是建立在一种什么样的悲剧的主体上?而这个主体又是镶嵌在一个什么样的大历史中?但陈映真也并没有因此而歌颂性产业,因为在小说的结尾,在兴奋的路上的军官们之间,有一个「关于近来的雏妓们的年龄越来越小的事」的笑话在讲着,而且笑声很是秽下(3:76)。这个突兀的交代,表现了陈映真对于性产业的两难,一方面他绝不会如中产卫道者那般的伪善冷酷,但另一方面他也无法敞开地歌颂性产业,因为对他而言,性工作原则上预设了一个不义的阶级社会。陈映真在小说〈上班族的一日〉里,藉由某学者对电影《单车失窃记》的评论,认为该电影精准地展现出一个道理:「穷人为了生存,就必须相互偷窃」(3:198)。因此,他大概也会认为,绝大多数的性工作者是在一种苦难的人压迫苦难的人的世界中工作。娼妓的苦难不被理解,就像是这些嫖客军官的苦难不被理解一般,反而被后者拿来衬垫他们的苦难。我想起陈映真的另一篇小说〈凄惨的无言的嘴〉里的那被一刀刀捅死,每一个伤口都是一张嘴的雏妓尸身。对这个如电影《午夜牛郎》般的「午日牛郎」的飘零主体,我们有理解的道德义务。对于那被分断的故乡的亲密女性的爱与性的那无法分断的身体回忆,以及现实上对一种替代慰藉的渺茫的追寻的历史悲剧,我们不应只是站在一个简单的道德高点上俯瞰,更遑论鄙视,反而是要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与更长的历史中思考:孰令致之。4. 抵抗「遗忘的历史」〈累累〉之后二十年,像鲁排长、钱通讯官这般的底层外省官士兵虽然鬓毛已衰,但仍乡音未改地在台湾各个角落的底层活着,孤独地拾荒孤独地门房孤独地烟酒,被富裕的、寡情的台湾社会谑称「老芋仔」。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港台之间的航班还经常看到他们的寂寞的身影、怔忡的面容,以及和整个文明机场格格不入的装扮行囊;再注意看,他们劳动者的手臂上,有着极粗劣的外科手术所留下的一团红黑新肉,硬是剜磨掉臂上「杀朱拔毛」之类的刺青。再三十年后的今日,他们已经凋零殆尽,就算是在石牌荣总也难得听到他们粗粗咧咧大声嚷嚷的异客乡音了。那是真正的绝响。他们行将被本来就什么也不想记得的台湾社会更为彻底地遗忘。或许,还是有人会记得他们的罢。有人会怨恨地记得他们是「国民党的死忠」、「国民党的投票部队」。有人会童騃地记得他们是「宝岛某村」的「伯伯」(音「悲悲」)们。有人会考古地记得那个轰动一时的李师科案的主角就是一个老芋仔。当然,也有高级文化人会记得他们是「失败者」,而如此记得的女士先生,则是要挺起胸膛表彰自己是失败者的「光荣的后代」──因为1949年被共党击溃的大逃亡一代在台湾所建立的政权,在后来的历史中被证明是更合乎「现代化」的文明准则,以及更继承着优秀的中国传统;论者状似怡然「让历史说话」,但其实是呕着气地、刺猬般地护卫着自己的认同。但这些「记得」其实都是建立在一个巨大扭曲或偏见上。人们常常拿都会的、家业有成的外省中高级军官的体面形象,遮盖住外省低阶官士兵的佝偻身影,只因为他们都是1949年左右来台的「外省人」;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阶级盲与城乡盲。在这种社会的与历史的盲目下,人们常把国民党当个大盖子把外省低阶官士兵和上等外省人一并扣住,好像「他们」是一体的,都是「共犯结构」的部分。而这样做,恰恰是让李师科与李焕比翼,让王迎先与王升齐飞。把殉葬者当成体制的一部份,这,不荒唐吗?这里有一个「阶级」的分疏:有进入到这个党国体制从而与党国利害荣辱紧紧地绑在一起的国民党中上层外省军公教,以及那些从来被党国欺骗绑架、为历史遗忘、为机场的绅士淑女礼貌地视而不见的「老芋仔」。四十余年后,我们读〈累累〉,应该可以得到这么一种理解:这个「愤立」的「累累」,是青年陈映真对底层外省官士兵的生命状态的最深切的同情,以及对国民党政权最严厉的控诉、谴责与抗议。这篇小说不是孤例。在1966-67年之际,陈映真写了包括了〈最后的夏日〉、〈唐倩的喜剧〉、〈第一件差事〉、〈六月里的玫瑰花〉、〈永恒的大地〉、〈某一个日午〉以及〈累累〉等多篇小说。根据作者自称,这些小说脱落了过去的「感伤主义和悲观主义色彩」,「增添了嘲弄、讽刺和批判的颜色」。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小说中,有三篇当时没有发表,而是入狱之后由友人代发的,它们是〈永恒的大地〉、〈某一个日午〉与〈累累〉。我认为,这三篇小说有一共同特点:都指向国民党,对它作了不得不形式隐晦但内容异常严厉的批判。〈永恒的大地〉指出了国民党统治阶级的虚妄、胆怯与买办特质;〈某一个日午〉指出国民党完全抛弃了它五四时期曾有的理想,为青年所唾弃是理所当然;而〈累累〉则是继〈将军族〉之后,讨论了一两百万之众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离散生涯,并直接指向现役军人。直到上个世纪末,已经步入老境的陈映真,对于这些底层外省官士兵的身世,仍然是揪着心地关心着。小说〈归乡〉就写了一个卖早点的老兵老朱对着台籍国民党老兵杨斌说着当年的痛:「......民国四十五年以后,我们才知道『一年准备、二年反攻、三年扫荡......』全是骗人的,」老朱说,「就那年,天天夜里蒙着被头哭。许多人,一下子白了头。」[......]「那年以后,逢年过节,我们老兵就想家,部队里加菜,劝酒,老兵哭,骂娘......」老朱说,「有些人因骂娘、发牢骚,抓去坐政治牢。一坐就是七年十年。」(6:45-6)这个当年的痛当然还是今天的痛──假如能痛的身体还在的话,因为这个痛并没有被真正地面对过,遑论好好处理过。老兵的痛无处可告,他们没有「二二八」,也没有「白色恐怖」,这些名义来称谓他们的痛。有一阵子,正义的学者纷纷地谈「转型正义」,但没有人曾经一念飘过脑际,想到这些老兵也是任何「转型正义」的思考也必须面对的。我们文明的、可敬的「台湾人」、「中华民国人」,不分蓝绿,在「老芋仔」还年轻时,对他们的苦痛无从理解,在部队里随人叫他们「米虫」,在他们老时,则管他们「老芋仔」。不少学者研究他们或拍他们的纪录片,目的只是要解释他们何以这么难以被「融合」、何以如此反台独,于是就方便地指出他们有「大中国情结」,或是他们有蒋介石「图腾崇拜」,或峰回路转地证明他们「见山又是山」的最终认同还是「台湾」,等等......。只有极少数人,如陈映真,从兵燓的、丧乱的大时代中,看到这些无告之民的踉跄之影与离乱之悲,并为这些荒芜的生命一掬同情之泪。陈映真为已经永远逝去的那个六0年代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青春,做了一个伟大的补白。没有陈映真这篇小说,作为苦难中国现当代史一章的这些人,他们的青春、他们的梦呓、他们的失落、他们的荒纵,与他们的空无,将永远从这个人世间消失。这是一篇救赎性写作,所救赎的是被历来的文人或史家的历史书写中的遗忘。能不说,「还好,有陈映真,为这些人留下一个侧影,为不久之前的当代历史留下一个见证」吗?当然,也许会有严肃的学者问:这个以小说为形式的救赎性写作,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我有资格回答的话,我只能这么说,陈映真至少是如鲁迅一样「路见不平,挥了两拳」吧!其次,它至少让我们看到1949年来台,作为历史的殉葬者的底层外省官士兵,的一个精神面貌吧!再其次,它至少也让我们知道那个「光荣的失败」也并不见得那么光荣罢!
  9. 张木生:我们的目标是﹕节能减排降耗治污调水—兼论“低碳”﹑“全球变暖”是另一种“普世价值观”和“西方中心论”
    环保 2011/07/25 | 阅读: 2290
    我们的目标是﹕节能减排降耗治污调水—兼论“低碳”﹑“全球变暖”是另一种“普世价值观”和“西方中心论”
  10. 布拉莫尔:教育领域的革命
    社会 2011/09/16 | 阅读: 3091
    中国政策制定者在1960年代中期必须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创建高质量的教育系统,以此来提高人口素质,进而延长人均寿命并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有技能的劳动力。第二则是教育公平。
  11. 海裔:辛亥革命中的国家主权连续性问题
    历史 2011/10/24 | 阅读: 2179
    述评在今年的辛亥革命纪念中,清王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问题各种相关论点
  12. 汪晖:代表性断裂与"后政党政治"
    政治 2016/12/12 | 阅读: 2705
    这篇文章的早期版本是2012年间的访谈整理稿,此后经过两次综合与修订。这里刊载的是第二次修订后、发表于《开放时代》2014年第2期上的版本。文章从三个不同方面论述当代世界和中国的代表性危机。第一,代表性断裂是当代世界的普遍政治危机,其核心是政党政治的危机;第二,代表性危机是中国社会主义体制危机的政治后果,其核心是阶级政治的衰落;第三,现代中国革命中的理论辩论和群众路线既是中国代表性政治的历史前提,又包含了超越这种代表制的要素。在思考"后政党政治"的语境中,重新思考这一政治传统有助于探索政治的未来。
  13. 姑丽娜尔.吾甫力:鲁迅与20世纪维吾尔族知识分子的文化认同
    文学 2015/10/17 | 阅读: 2487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鲁迅及其作品在维吾尔族中传播近百年,其影响广泛而深远。由此可见,中国各少数民族中知识分子这一特殊群体对鲁迅的接受和认同过程,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以"鲁迅精神"作为人格标识的心理轨迹,少数民族自觉完成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基本心理特征。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对于"在中华民族整体格局中重新认识鲁迅",对于使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自觉融入中华民族文学整体框架,都具有积极探索和原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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