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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疆喀什乡村巴扎(集市)为田野调查对象,通过实地调研与参与式观察,重点探讨了"时间表"作为赶巴扎的个体分配巴扎日时间的一种潜在意识结构,分别由准备时间、赶路时间、散集时间等三个主要部分构成,结合大量田野调查实例探析了这三部分时间环节分别如何建构起时间表的结构框架并作用于主体的观念意识,使之获得巴扎日的时间流程概念,进而发挥对主体行为的规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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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史与思想史研究领域里, 是否可以将历来习惯于“唐宋”对比的方法, 转向注重“宋明”连续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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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最好不要过多惦记前辈的纪念馆。那些纪念馆展示了激动人心的精神高蹈,相关操作经验却难以复制,在时过境迁的另一个时代很可能失灵。如果把大师当摹本,在纪念馆里凝定梦想,立志成为托翁第二或莎翁第二,那么很可能是操一支古代长矛的天真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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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云南福贡的基督教为中心,集中讨论在信徒个人生活以及村寨公共生活中的信仰实践,并试图对乡村治理研究中对于信仰与村庄公共空间的讨论有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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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庆到京山县沙岭湾村作为期半个月的调查,最难过的是发现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之严重,已经到了难以想象的程度。我们调查的沙岭湾三组,总共只有30多户,最近20年却有10多例老年人的自杀。调查期间,全村有三例老年人死亡,全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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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东渐以来,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重大起伏,都同知识界对海外学术文化的理解与态度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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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3日晚上,联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Madhya Pradesh的博帕尔的化工厂发生毒气泄漏事件,估计导致3,500至7,500人实时死亡。2010年6月7日,博帕尔地方法院宣布,8名被告在25年前的毒气泄漏灾难中犯有疏忽导致死亡等罪,各自将面临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在被宣布有罪的8名被告中,包括当时发生毒气泄漏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博帕尔工厂的董事长马欣德拉和其他几名管理人员。其中1名被告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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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跟傅聪先生是哪一年认识的?李春光:应该是一九八0年。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他这个人好象不太容易接近吧?李:我们相识,是因为李德伦。他建议我同傅聪见面,谈谈。我就要他和我一块儿去--我和傅聪素不相识,万一谈不来,没话可说,那怎么办?事后证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见面后没过多久,我就知道,这是一个热情、诚挚、坦率、透明的人,一个可以推心置腹的人。那天晚上谈了好几个小时,分手时天都快亮了。记:你们谈些什么?李:地北天南,海阔天空。无非是音乐、艺术、社会、政治......也谈到他当年怎样出走,这么多年在外面的各种经历、波折,等等--也许是这次谈的,也许是后来谈的。记不得了。我不会去打听这些事,也不知道他愿不愿意讲。但他坦率地、详细地说起这些故事,其中自然透着许多感慨。记:后来,你给胡耀邦写信,告诉他这些事?李:对。那是一九八一年。傅聪回国后第一次举办公开音乐会。《北京日报》登了一个很大的广告:"著名英籍钢琴家傅聪先生钢琴独奏会"。对这个广告,傅聪本人不大高兴。他说:什么"英籍钢琴家"?我是个中国人。什么"傅聪先生"?哪一天才能叫我一声"同志"啊。可是,没过两天,这广告停掉了,不登了。原先还要发新闻,安排记者"专访",等等,也没有了下文。傅聪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他觉得不安,问:这是怎么回事?我也纳闷,一无所知。恰在这个时候,遇见在中宣部理论局工作的好朋友郑仲兵,他说:这个事情我知道呀!音乐会广告登出以后,中央党校高级班有一位学员给胡耀邦写信,对报纸登这样大的一个广告,而且把一个"叛逃者"尊之为"先生"表示愤慨。胡对这封信写了一个批语,大意是说,音乐会开了也就开了,还要这样"大肆宣扬,真是荒唐"!末尾这八个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你们可以去查查档案。我想这个记忆应当是比较可靠的。第二天,傅聪要去上海。可以想见,上海报纸不会发广告更不会发新闻了。他将遭到冷遇。这不是仅仅关系傅聪一个人的事。此后,类似之事可能一律照此办理。那就会引起很多问题。当晚,我一夜没睡,给耀邦写了封信,写得很长,也许有三四千字,把我知道的有关傅聪的情况,包括他怎样从波兰出走英国,这么多年在国外做些什么,回来后怎么样......详详细细叙述一番。信里写到:听说你那个批示之后,我非常不安。我想,你如果知道这些情况,就不会那样批了。第二天早晨,我把信稿送给赵沨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去看,想请他帮助核实一些材料。赵沨同志说:你信里的材料是准确的,但不要提耀邦批示,那是个"内部" 的东西,人家会问:你怎么知道的?(就是说,你不应该知道你不应该知道的东西。)更不要去批评胡耀邦同志。你把这些话都删掉吧。 他这样说,自然是一片好心--怕我惹事招祸。我说:为什么要删呢?耀邦不能批评吗?据我了解,耀邦是可以批评的,而且是欢迎批评的,你可以同他当面争论,面红耳赤,如果你的话合事实、有道理,他不会生气,反而会高兴。这封信一个字也没有删。中午十二点半,我骑着自行车到中南海东门,把信交给书记处一位秘书,我说:这个事情比较急,恐怕要尽快交给收件人。后来,书记处一位同志在电话里告诉我:当天下午两点,一上班,胡就读了那封信,随即表示:这件事,要尽快想个办法妥善处理。当天或者次日,他写了很长一段批语,大意说:傅聪的出走是情有可原的。出走之后没有做损害祖国的事。他在国外刻苦钻研业务,回国演出讲学受到欢迎。对他,要谅解,要爱护,要关心。他在国外生活似不很富裕,回来演出讲学应该给一点报酬。要派个人去同他谈一谈,以表示社会主义祖国的慈母心肠。当然,出走毕竟不是好事,对他是一个污点,如果(他本人对此)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个信送出大约三五天后,周巍峙同志(时任代理文化部长)要秘书在电话里把胡写的批语读给我听。又告诉我,已经决定派吴祖强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到上海去见傅聪。后来周巍峙同志以代理文化部长的身份请傅聪吃了一顿饭,询问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傅聪说,黄宾虹先生送给他父亲很多字、画,他想带几幅到英国去,海关不准。周巍峙同志于是跟外事部门商量,使傅聪得到了一个免检签证,就是出入境无须接受检查。以后,这信传到了《人民日报》社,王若水(《人民日报》付总编辑)把它摘要编发了一期大字"内参" (《情况汇编》。见本文[附录])。这样,看到的人就比较多了。不久,戈扬(《新观察》半月刊主编)找我,说胡绩伟(《人民日报》社长)和韦君宜(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先后分别建议她向我约稿,要我就傅聪的事情写篇文章。戈扬很热情(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她说:你的信写得好。只有党性很强的人才会写这样一封信。我说:我不是党员啊。她说:你该算一个党外布尔什维克。但是,耀邦批示末句说若傅(对出走事)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就难了。我因此没有动笔。不久,发现《中国建设》(英文版)一篇访谈录里报道了傅一段话,大意是: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一天,忽从汽车收音机里听到李德伦指挥中央乐团演奏贝多芬第五交响曲,我不禁感慨万千,泪如雨下......这么多年来,朋友们留在国内,受了许多苦,我却躲开了。我觉得内疚......我把这材料送戈扬,对她说:这可以算一个"公开的态度"了吧?戈将这材料报中宣部,附一短信,请示可不可以写文章。几个星期过去了,没有一点回音。戈扬说:没说"不可以",那就是"可以",你写吧!我于是写了一篇《雪泥鸿爪话傅聪》,在《新观察》发表了。这文章没有引起批评。我收到一些读者来信。有位素不相识的中学老师在信中写道:听说傅聪打算回国任教,你一定要劝劝他,还是象现在这样常来常往为好,千万不要回国定居。记:给胡耀邦同志写信,你当时有把握他会及时处理吗? 李:是的。我给他写(或者替别人转)过不止一封信,无一例外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这些,今天没法多说。不过我倒想给你讲一个故事,它使我知道,胡耀邦同志确能听取不同意见。这事发生在为傅聪事写信之前一两年......我说这些,是不是离题太远了?记:不,不,你讲吧。我挺想听呢。李:那是一九七九年或者八零年,中国音协召开常务理事会。我建议就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第一,恢复《国歌》原词。《国歌》原本是《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文革"打倒田汉,《国歌》不准唱了,只由军乐队演奏曲子,变成了一首"无言歌"。"文革"结束两三年了,仍旧不唱,还弄了一个新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紧跟英明领袖华主席......"。我希望以"中国音协常务理事会决议" 的方式郑重建议恢复《国歌》原词。第二,建议电视台停止播送歌曲《社会主义好》。这首歌的主题就是"反右":"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一九七九年,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耀邦于是号召唱《社会主义好》。你们中央电视台就不停地播这首歌,天天播,黄金时段,"新闻联播"之后。改了一句词:"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改成"反动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因为那时右派都"改正"了。我有个少年时代的恩师,一个我终生不能忘记的可敬可亲的学者,当年被打成右派,那时"改正"了。他对我说:一听这歌就受刺激。一听就是"反动分子想翻也翻不了"--当年叫"右派分子",算"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现在,"右派分子"反倒升级为"反动分子"了,而且,你想"翻(案)"吗?你"翻不了"!我发言时讲了这故事。我说:这首歌特定的历史印记是改不掉的。它就是"反右战歌",政治上不好;艺术上也不高明,词、曲都显得空洞、粗糙。不必提倡这首歌了,不应去向那些难以愈合的伤口撒盐了。电视台天天播放,源自耀邦提倡。我们应该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以期有所改变。我建议就这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报送胡耀邦同志,并交《人民音乐》杂志发表。我发言之后,全场鸦雀无声。只有一位张权女士,默默坐在角落里,泪流满面。(她于五十年代初从美国回来,是当时全国最好的花腔女高音。五七年成了"右派",发配黑龙江。七九年被"改正",回到北京。大家选举她做音协常务理事)。这件事似乎就这样不了了之。 但是,没过多久,你们电视台停止播放《社会主义好》了。据我所知,"理事会决议"虽然没有做成,但是那个意见报告上去了。停播《社会主义好》的决定是由胡耀邦作出的。他那时任中宣部长。人人皆知,是他号召唱《社会主义好》,现在不唱了,不经他批准(也许由他直接决定),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改变。这个改变当时很引人注目啊。这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由此知道,耀邦同志是善听不同意见的。记:对于傅聪出走这件事,你怎么看?李:他当然是被逼走的。"逼上梁山"。如果不走,他无论如何过不了"文革"一关。照他的性格,多半会被毁灭。世上就不会有这么一个性格独特成就斐然的钢琴家了。在那个时候,一九五八年,做这样一件事,要有点勇气啊!记:据你看,傅聪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李:诚实。有一次,我随便跟他说起:你为什么不弹柴可夫斯基?因为那时候刚刚"开放",柴可夫斯基比较通俗,容易听,容易有"剧场效果"。我建议他弹一点柴可夫斯基。他很坦率,他说:(弹)柴可夫斯基需要非常辉煌的技巧,我没有。这就是傅聪!他的技术不是很好。抗战期间,颠沛流离,有时,一两年时间没机会弹琴。他没有很好的"童子功"。他并不忌讳谈这个事情。他从不自我粉饰。但是他在艺术上有自己的无可取代的特点。有一次独奏会,听众很热情,他几次返场加演,最后弹了一首肖邦夜曲,一首非常深情的曲子,弹得很精彩。大家拼命鼓掌,他就是不肯再加演。后来我问他:为什么不再弹一首呢?他说:不行,我的眼泪已经快要掉到琴上了。他弹琴,不是用手指头在键盘上扒拉,他是用心在弹琴,把内心的热情倾吐出来。一个艺术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诚实。艺术不是"做"出来的。"言为心声","唯乐不可以为伪"。好的艺术,好的音乐,一定是从心底自然地流出来,涌出来的。记:傅聪的性格同他父亲有许多共同点。李:你说得对。他从他父亲那里接受的东西太多了。这是我后来读到《傅雷家书》时感触很深的一点。傅聪何以成为这样一个钢琴家?可以从《傅雷家书》得到解释。这本书应该重印。这是一本很重要很重要的书。对于教育尤有价值。傅雷先生强调再三的"先为人,次为艺术家,再为音乐家......",就像是针对现今中国教育的种种弊端而说的。我们现在许许多多学校,大、中、小学,教这个教那个,唯独不注意教怎样做人。什么是音乐?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也很少讨论。似乎这都是些空洞无用的话题。"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了,教育方面不能说一无所得;但是,总体而言,所谓"教育改革",究竟有多少成绩?《傅雷家书》里许多话看似老生常谈,但它们包涵着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教育中一些最有价值的东西。中国人历来讲究"尊师重教"。何为"师"?何为"教"?韩愈讲"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道",大概就是道德,义理,信仰,修养,价值观念,人生哲学这一类东西吧。韩愈把它置于教育的首位。孔子最赞赏颜回,不是因为他门门一百分,年年考第一。他看重颜回安贫乐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黄宗羲记东林士子"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这种动人的气象,今天离我们很遥远了。我并不赞成"尊孔读经",那里面有许多陈旧迂腐的东西。其实,不独儒者,古今中外,无论何门何派,凡有点真才实学的人,没有一个把知识、技术置于教育的首位或中心。教育的职责在于塑造人格,启迪智慧。我们现在许多地方是有意无意地扭曲人格,窒息智慧。你们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好象是个"公益广告",叫做"知识改变命运"。大意是说小孩子家境贫寒,后来上学苦读,得了知识,于是变为"成功人士"......对这个口号,对这个节目,我十分怀疑:这究竟是个"公益广告",还是个"公害广告"?据我所知,有些(可不是"个别"啊!)穷困学生,"学成"之后就是一门心思拼命搞钱,甚至不择手段,穷凶极恶,伤天害理,无所忌惮。有些贪官污吏就是这样培养造就出来的。这是谁之罪?同我们这些年的教育,这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价值......有没有一点关系?事情往往是这样:所谓"不提倡",必是另一种"提倡"。不谈做人之正道,很可能在不知不觉倡导做人之邪道。不讨论何为艺术、何为音乐,往往有意无意导向非艺术、非音乐,反艺术、反音乐。鼓吹知识第一,技术第一,学而优则富......这样过分功利化的教育,必是病态的。几年前,开一个研讨会,于光远同志说:教育制度如不改变,一百年后,中国人就成为劣等民族。这是危言耸听吗?在这些问题上,《傅雷家书》可以给我们很多有意义的启示。 (李春光据录音记录整理。 二OO五年九月)(CCTV-10采访 20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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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政治
2011/03/22
| 阅读: 1864
英文 Sami G. Hajjar (1980). The Jamahiriya Experiment in Libya: Qadhafi and Rousseau. 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18, pp.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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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法律传统形成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这一时期所发明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由此推动的人民调解成为中国共产党法律制度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主要传统之一,这一传统直至今天依然影响着中国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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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读者看到本书中译本之际,不知道是否还可以说,这是波斯纳法官的最新著作[1]因为他的《法律与文学》第三版已预告“即出”。尽管讨论的主要是美国的法官和司法,本书对于中国当下的法官、法学人乃至法律人却都有重要的实践和学术启示、参考甚或是指导意义。我先简单概括阅读后感受最强烈的,尽管未必是波斯纳着重传达的一些要点。普通人、法学教科书以及法官自己通常对审判的看法或声称,大致是法条主义的。依据明确的法律(大前提),事实(小前提),法官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法律决定(结论、判决)。这一理论基本是18至19世纪欧洲理性主义的产物。典型代表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2]就刑法而言,这一理论的实践追求尽管有后面分析的不现实,却很有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无理扩张,维护了公民权利,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但这被法学家扩展成了普遍化的法治和司法的理论原型。根据这一原型理论及其隐含的逻辑,法官只是适用法律,从不创造法律———那是立法机关的工作和责任;因此有了严格的三权分立的理论。这个源于刑法的理论原型控制了法学家对司法的想象,乃至伟大的韦伯悲观地预测,未来会出现自动售货机型的司法和法官。[3]但从一开始,即使在贝卡利亚那里,这一观点也不像我们今天通常认为的那么坚定不移。[4]从理论上看,除了有关小前提的假定———事实总是清楚———不现实外(补救的实践制度是“疑罪从无”);有关大前提的假定也不现实韦伯的悲观预言来自他对“形式理性”的历史主义迷信和价值怀疑,更来自他对司法实践的陌生。在英美法系,特别在普通法领域,不仅法官造法是常例,在美国的宪法和制定法领域,司法也从来不是三段论的。[6]喜好理论圆融和整体性的法学家不自在了;但更不自在的是法官。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自己裁决的政治合法性又何在)的司法经验和参与性观察,在这两个方面弥补了主流司法理论的缺失,重塑了法官研究的基本模型,大大推进了司法决策研究。尽管一如既往吸纳了诸多学科的洞见,波斯纳将此书界定为更多是法律心理学著作,因其集中关注的是法官如何思考(包括不思考),这种思考会受哪些个人性因素(认知和情感)的影响。但波斯纳的“心理学”不是传统的普通心理学或生理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而是相对晚近的认知心理学,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在这个意义上,这也是一本法律社会学或法律交叉学科研究著作。是他的又一次“超越法律”的努力。二基于其他学科的诸多研究以及他个人的分析观察,波斯纳发现,法官并非圣人、超人,而是非常人性的,行为受欲望驱动,追求诸如收入、权力、名誉、尊重、自尊以及闲暇等他人同样追求的善品,因此受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只是法官职位的激励和约束(制度)以及更大的司法行动语境与其他人或其他职业不同,才使法官追求的表现形式与常人不同。尽管常规(大多数)司法决定看上去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仅适用已有规则或有什么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的法条主义者;法官的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preconception),进而直接塑造他对案件的回应。特别是非常规的案件,在美国,在上诉审,在联邦最高法院,法条主义决策材料常常得不出可接受的答案,因此会出现一个开放领域。但职责要求法官决定,法官不得不相当多地依赖其他传统非法律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个人的政治看法、政策判断乃至个人特性。结果是,法官的决策不仅不符合法条主义模式,而且司法判决中还充满了政治以及其他许多东西,乃至是“政治的”(political)。所谓“政治的”,很容易被误解。波斯纳界定,它首先指法官在开放领域的被迫的“偶尔立法”。它可以指法官的决定反映了(因此并不一定是刻意追求)对政党或政党纲领的忠诚,或对与政党或党纲都无关的某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认同(“自由派”或“保守派”)。它还可以指一些看似纯技术性的判断,例如,为大家一致赞同的目标寻找最佳手段的判断。在美国制度语境下,政治甚至还可能指法官为了获得法院多数票,用个人魅力、狡猾、交换票以及恭维来诱使其他法官赞同自己,尽管他想要的也许只是恪守现行法律,而不是造法。影响法官司法决定的还有个人性的要素,包括先天的个人性格或气质,后天的个人背景特点(如与种族和性别相关的经验),以及个人阅历和职业阅历。法官甚至会有与其政治观点和个人特点都不一定有关的个人策略考量。例如,在美国合议庭审判中,一位法官接受并加入多数法官的意见,也许并不因为他认同该决定,只是若公开反对反而会引发人们的关注,从而增加了该意见的影响力。此外,司法制度的许多细节,薪水、工作量、年龄以及法官的晋升可能,都会进入法官的有意无意的思考,并影响法官的司法行为。波斯纳分析表明,法学界通常认为会内在约束法官的“司法方法”、“法律推理”、“解释”等,以及学术界和舆论的评论对美国法官不大起作用。法条主义工具,包括那些最神圣化的工具,既空泛,其中还总是有大量的裁量,不构成有效约束。学界批评往往太不理解法官的工作,对法官完全无用,也不产生影响。舆论很少关心除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仅仅对大法官略有约束。由此导致在开放的法律问题上,恰恰因为没有其他约束,情感、人格、政策直觉、意识形态、政治、背景以及阅历这些在其他职业中(例如医生或商业)本不重要的因素就会决定法官的司法决定。哪怕法官自认为没有任何政治考量,旁观者也会有不同的发现,乃至指责法官虚伪或口是心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除舆论之外,其他约束更少,则更是一个政治的法院。波斯纳并不因此认为司法是随机的、任性的或是党派政治的;司法的政治性不等于党派政治或意识形态。他指出,大多数法官都希望、也都在努力“干好”。这就好比下盘棋,理论上讲棋手自己想怎么下就怎么下,但他想赢,会努力下好,因此不会随心所欲,不会任性,会遵守游戏规则。法官想成为好法官,也会遵守司法的游戏规则。但这个游戏规则不是法条;司法上的“好”,标准也不确定,会随情势变化,往往不可能获得全社会一致认可。这就使得任何决定都变得有政治意味了。因此,波斯纳认为,重复他之前的分析和倡导,[8]美国法官其实都是实用主义者;但不是“怎么都行”的,而是受约束的实用主义者。游戏的规则要求法官无偏私,理解法律可预测并足以指导人们行为的意义,整体上关注和理解制定法的文字。实用主义法官会高度关注并评估一个司法判决的系统、长远后果。但即使如此,法官还是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他可能成为,尽管无需成为一位政治性的法官。读者若只是由此了解到司法并非仅仅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则,那就是有眼无珠了。该书的贡献在于展示了活生生的人如何与司法的和社会的制度互动造就了我们称之为“法官”的这些行动者,他们为什么如此行为和思考,从而为“在非常规案件中,法官实际上是如何得出其司法决定的{(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统一的、现实的且适度折衷的解说……一种实证的审判决策理论”。[9]它完全不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普遍采取的那种模式)?在目前条件下,会不会加剧目前已经引发社会不满的尽管是部分法官的滥权和腐败问题?在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位高权重的单个法官(而不是法院)也一定会受到更多的各种压力,不仅使来自党政领导和机关,而且常常甚至更多来自强大但未必正确的民粹压力,中国的法官或法院会不会变得更孱弱?波斯纳关于法官和法院的政治性分析凸显的另一问题是,中国法学界至今关注不够,但英美司法中很明显,即初审与上诉审的必要功能(职能)分工。大致说来就是,初审集中关注事实问题和纠纷解决,上诉审则集中关注法律、政策和隐含在这背后的政治性问题,即规则治理的问题。受传统司法模式影响,当代中国至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上诉审,只有二审。二审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督和指导初审,关注的仍然是纠纷解决,基本放弃了或至少没有自觉追求协调统一二审法院法域内的法律实施,在必要时解释“造法”,推进规则的完善和发展。这在2008年的许霆案[11]中就非常突出,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八个字将之发回重审,放弃了本应当由其承担的“法律审”;而重审后广东高院的二审裁决书不过是更精细地重复了重审的判决。[12]这种审级制度,主要借鉴的是欧陆司法模式,但在中国语境下更强化了,各级法院功能基本相似,关注重复,没有职能分工导致缺乏效率。我不是说这在中国当代语境下完全没有道理,目前中国一审法院总体而言司法专业技能确实相对弱,不时有地方保护主义,还有法官腐败的因素,也许都需要强化二审的业务指导甚至监督。但当代中国语境也有很强的审级职能分工的要求不仅是司法的效率要求,改变司法体制日益行政化的要求,防止利用行政关系串联更大腐败的要求,[13]以及平衡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的要求。放眼看来,在中国这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审级职能分工甚至有更重要的制度意义。由于各地法律需求不同,更需要各上诉法院来有效兼顾法治统一和灵活适用的准立法者功能,需要上诉法院在社会争议大的案件中凝聚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共识,以便促使各地的司法和司法制度竞争。而这些都要求对审级制度从制度功能的角度展开深入分析、讨论、评估和改革。五这也就触及到波斯纳集中讨论的另一个问题,一个在当下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中很是“政治不正确”的问题在处理“难办案件”之际,[14]上诉法官和法院是否必须有一种政治判断,有一些政治考量,而不能仅仅持法条主义。至少有三种情况迫使当代中国法院和法官必须政治上敏锐、犀利并无论如何要做出一些政治性判断。我甚至预测这种需求会日益增加,而不会如同一些学人乐观预测的“五年之后,规范法学即教义学———引者注问题就会明朗了”。[15]首先是面临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但必须且只能由法院通过“解释法律”———其实是“偶尔立法”———来解决的新现象,例如侵权案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16]二是看似可适用的法律,但适用的结果直接冲撞了广大民众在历史传统中形成的公平正义底线,也需要运用政治判断才能有效解决,例如“许霆案”。[17]以及三,由于社会价值日益多元,以及民众对相关信息了解有限,法院无论如何判决,都可能引发很多争议,但法院只能也必须基于社会的核心价值(即罗尔斯的“重叠共识”[18]做出一种显然有政治意味的选择,例如所谓的“二奶继承案”。[19]因此需要政治判断和考量并不是“后现代”的。政治敏锐、政治判断和政治考量当然不等于直接套用和搬用执政党方针、纲领或政策。这种做法应当反对;它可能会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有效区分政治和法律、政策的真诚努力,结果既不利于政治,也不利于法治。但至少在上面提及的这三种情况下,法院和法官则必须以规则治理的方式承担起无法推卸的政治责任。否则,法院的司法合法性和权威性就会受侵蚀;短期的民粹一定会转换成为媒体的舆论压力,党、政、人大等机关会对司法机关施加强大、直接的压力,而这会极大冲击司法独立的发展。刘涌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换言之,政治性判断不是应当不应当的问题,而是不可避免的。必须认真面对,而不能采取鸵鸟政策。这要求法官和法院在处理这类难办案件之际,除了考虑法律之外,必须考虑系统的后果———对社会,对整个政治制度,以及对司法体制。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法条主义说这种考量不对,只应当考虑法律。但问题是,如果司法结果直接与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共识或当代中国人的公平正义观相抵触,这样的法条主义的判决在社会中一定会被视为并最终会变成是政治的。有政治考量或政治判断并不必定是追求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为了避免司法政治化。注意,我说的主要还是上诉法院和法官,不是每个法官,也并非各层级法院。因为,即使要求,也不大可能做得到。如同上一节所分析的,不同层级的法院和法官的制度功能必须不同,司法所需的政治考量、敏锐和判断因此应当随着审级不同和法院层级不同而不同。波斯纳在书中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也正因此,他才专章讨论了为什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一个政治性法院”,不是每个层级的法院,甚至不是每个州的最高法院,尽管这些上诉法院的判决也需要一些政治性判断和考量。他也才不遗余力地揭示了法条主义、原旨主义、文本主义以及其他种种司法理论中立原则、过程学派、“生动宪法”等在美国社会中的政治寓意,以及这些主义或理论倡导者不愿摆在桌面上的政治议事日程。波斯纳开玩笑说,原来甚至打算本书题名《法官思考吗?》或《哪些法官思考?》。[21]暂不考虑这里可能具有的对法官和司法的反讽,也可以看出,波斯纳认为至少有些层级的法官必须思考。而思考在波斯纳那里,从来就不是发现立法原意或教义分析,而是对后果的系统的实用主义考量。六波斯纳此书对我以及对中国司法、法律和法学界的启发应远不止这些。此书第一章概括性介绍了9种研究司法的理论。这足以大大丰富当代中国法学界讨论司法和法官问题的理论资源和视角,从不同层面摆脱那种我戏称为“动物吃植物”[22]的、基于高度抽象因此不着边际的学术研究模式和话语方式。不仅如此,与这些理论视角相伴随,它也提醒我们可能用来分析中国司法制度和法官行为的潜在的中国资料,以及可能参与或邀请参与司法和法官研究的其他学科。他对司法和法官的外在和内在制约的细致经验分析,也丰富了我们对司法独立的经验性理解。司法独立不是一个理念,而是一系列具体的、体贴入微的制度,甚至不仅仅是政治制度。他对法官职任(tenture)和薪水的分析(第6章)指出了制度改革的复杂利弊。尽管数据显示美国联邦法官薪水一直因通胀等因素下降了,但他指出,如果大幅提高法官的薪水,并不一定会引来更多能干并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而可能引来贪图高薪却不一定喜欢司法的法律人进入法院。有人抱怨法官工作负荷太重,因此要减负;波斯纳指出,闲暇较多,就会引来更多看重闲暇的法律人加入法院。这些分析都是一两句话就令人恍然大悟,调动了我们沉睡的经验。难道不是吗,在深圳和广州这些城市,许多法院大部分法官都是女性,男性法官辞职当律师的数量大大高于女性法官?为什么?一个也许有待经验材料验证但大致可以成立的假说是一般说来,女性更“风险厌恶”,更珍惜法官职位,尽管收入(相对于律师)较低、工作繁重,但职业风险较小,收入稳定;而那些“风险偏好”更强的、或“风险中性”但在法院晋升中希望不大的男性法官更可能选择离开法院。这甚至可以解说为什么近年来评选出来的“全国优秀法官”大多是女性,这还不包括之前的尚秀云法官、宋鱼水法官。这给人启发,让人警醒,让人慎重改革。这种基于经验、缜密思考并负责任的学术精神恰恰是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呼喊中非常缺乏的。这也就再一次提醒了学术研究联系司法实际的重要性。在第8章“法官不是法律教授”以及第11章“全面的宪法理论”以及第12章“司法世界主义”,波斯纳以不同方式触及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当法官独立之际,出色的法学批评本应最能影响法官。但由于精英法学院的教授们往往过分关注话语,不关心能否做成事,站着说话不腰疼,这让要做事的人只能不管说嘴的人了。在美国以法官为中心的体制中,“势利”的法学人都盯着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大法官因其地位特殊又最无所谓学术批评),不关心下层级法院和法官,或爱用联邦最高法院和大法官为典型教训下层级法院和法官,不了解这些法院和法官的具体问题,因此法官也就不搭理这些学术著作了。中国目前不是这样,法学人在不少法官心目中还有点地位。但这也许是假象。也许法院和法官遇到麻烦案件之际还想从法学人那里获得某种学理的支持,或法学人可以协助抵抗一下或至少不参与民粹主义大合唱,或需要法学人为其改革措施摇旗呐喊,或希望能在法学院里兼职教授甚或“博导”因此有一件“学者型法官”的行头。注意,这都不是法学人以学术获得的法官的关注和尊重。波斯纳指出的美国法学界的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并有可能愈演愈烈都表明他学术视野的开阔和开放。他的批评是,一国的法律反映了一国的政治共识或妥协,是回应特定社会具体问题的,因此司法是政治性的,也因此法学是地方性的;以枚举替代论证,以枚举作为根据,并不是一种智识开放,而恰恰是一种思想的封闭———以外国的权威替代对问题的分析和对后果的考察。而这种思维习惯在中国法学界实在太普遍了。还有一点启发是波斯纳对自身职业的研究,甚至是犀利的批判。他充分利用了他27年联邦法官不仅是上诉法官,而且是初审法官)的经验,通过他也许并未事先计划的参与性观察,撰写了这本研究法官和法院的著作,力求把它提高到理论高度这就是他的“本土资源”。身在这个行当,他不是简单地为美国司法或法官辩护,相反,他犀利剖析了法官的思维和行为,提出了许多外人不可能发现的问题、理论命题和论点。尽管进入法律这个行当已50年了,波斯纳说“我还是没有完全被法律职业同化……大多数人进了法学院两周后就适应了的,而我就是不能理解,律师滔滔不绝一些他们并不相信的东西。如果某人显然有罪,你哪来那么多鬼话呢?”[24]“成功者罕有挑战使他成功的那个架构”,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而波斯纳是这罕有之一。[25]除了对自身职业作为利益集团以及对自身的警醒外,这与波斯纳始终如一的学术追求、基于社会责任感的广泛社会参与有关除了全职担任法官,在上诉和初审法院审判,撰写了所有联邦上诉法官中最多的并被其他法官引证最多的判决书,[26]他还在芝加哥法学院每年开一门新课,指导博士生眼下其中一位还是北大法学院的本科毕业生,调解案件微软案件,担任过7年第七巡回区法院“院长”,大量学术写作(每年一到两本学术著作,近10篇学术论文)、以及更大量的报刊时评、书评文章,甚至每周一篇博客[27]等。这种求知和批判精神在当代中国法学人中,其实在各行各业中,都非常缺乏。时下,中国法学界太多仅仅围绕法律、法学、法学教育、法官、律师甚至部门法的利益的“研究”论证了,很少有人能真正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立足于法学之外,运用法学和多学科的知识和手段以反思的眼光看自己投身的事业和行当,予以体贴入微且有理有节的分析。小家子气注定不可能成就或不断开拓真正坚实的法学。“敢嘲笑哲学者,方为真哲学家”。[28]七本文部分是概括,部分是随想。概括就是省略,随想更可能漫无边际;结果必然是某种程度的篡改。读者还是阅读全书吧。一如波斯纳的其他著作,除了因为学术传统和社会背景可能令读者有陌生甚至生涩感外,该书给人启发、出人意料之处比比皆是,读者会获得智识的愉悦、思想的开阔和坦诚,以及我无法有效传递的那种明快、犀利的文风。曾经说过不翻译了,为的是集中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和写些有关中国的东西。但看到这本4月才出版的波斯纳的新作后,读了几页,就架不住先是法律出版社的高山编辑然后是北大出版社的蒋浩、杨剑虹编辑的劝说,接下了这本书的翻译。之后就是蒋浩先生和杨剑虹女士联系版权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6月,去康奈尔开会,我顺访了芝加哥法学院;在院长勒夫摩(Paul Levmore)和在该院任教的陈若英老师的安排下,同波斯纳法官见面午餐,谈到了本书的翻译。所有这些,促使我暑假一开始就投入了夜以继日的翻译。和波斯纳笔下的法官一样,人架不住诱惑,而智识的诱惑也是诱惑!也还有其他庸俗和卑微的考虑。这就是,鉴于中国目前法学界的学术状况,任何问题,中国人出来讨论,可能都不如找个外国人更好;有名最好,无名也行,管他有无真才实学。这其实是中国法学人的悲剧,也是我的悲剧,甚至是波斯纳的悲剧。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包括翻译的追求,也包括奥运期间专业看电视、业余翻译,最后拉出的这个大旗,因为我的种种差错,可能不大像一张虎皮,也许更像一张猫皮。那么我只能首先请波斯纳法官,然后请中国读者原谅。在此也欢迎读者和朋友指正,以便在适当时修订。希望不仅仅是拉大旗,也是一个自我激励。 【作者简介】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Richard A. Posner,How Judges Thin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2]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凤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3]Max Weber,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ed. by Max Rheinstein, trans. by 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p.354.[4]注意,贝卡利亚只是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着重号为引者添加;认为若允许解释,“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侵害者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前引[2],第12—13页)。但这不意味着他认为立法可以做到让法官在司法中不解释法律或让法律无需解释。事实上,他承认法律的含混性使人们不得不进行这种解释,尽管他认定这是一个弊端。[5]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审理”;特别是《瑞士民法典》第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不能从法律条文引出规则,法官应按照如果自己是立法者可能颁布的规则来决定案件”。[6]“……道德或政治理论……直觉甚至……偏见……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三段论。”参见Oliver Wendell Holmes, Jr.,The CommonLaw,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48, pp. 1—2.[7]自1981年担任第7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以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额外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外,波斯纳每年还主动“深入基层”,到联邦地区法院担任初审法官,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积累初审法官的经验。参见Stephen J. Choi and Mitu Gulati,Mr.Justice Posner? Unpacking the Statistics,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 (2005), p.26 n.23.[8]Richard A. Posner,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9]前引[1],p.19.[10]李慧娟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她在2003年一宗代繁种子纠纷案件审理判决书中称“《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判决一出,首先在河南、继而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11]因自动柜员机系统升级出现异常,许霆以自己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连续取款170余次,金额达174000余元。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许霆犯有盗窃金融机构罪,量刑时,虽选择最低法定刑,仍然为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引发了社会公众、媒体以及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广泛激烈争议。后重审并经广东高院和最高院核准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12]参见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13]最近被撤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所涉及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据媒体透露,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参见politics.people.com.cn/GB/41223/8247606.html,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9日。[14]关于难办案件的界定,参见前引[12]。[15]黄卉《一切意外都源于各就各位———从立法主义到法律适用主义》,载《读书》2008年第11期,第35页。[1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7号),特别是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7]我曾对此案的诸多广义的法条主义处理方案有细致的分析,指出其背后实用主义的、具有立法性因此也具有政治性的判断。参见前引[12]。[18]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19]四川省黄某和蒋某结婚后多年未有生育。1994年黄某认识了张姓女子并同居。2001年2—4月在黄患肝癌期间,张一直以妻子的身份守候。黄死前立下遗嘱并公证,将相关部分钱财和住房售价的一半遗赠张某。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遭拒绝,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国广泛争论。法院于2001年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法律条文,本案遗赠也真实,但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刘涌是辽宁省一位民营企业集团老总。他以集团为依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先后致死、致伤的达42人。2002年,铁岭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判处刘涌、宋健飞死刑。辽宁省高院在三次非正式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后,改判死缓。舆论哗然。2003年最高法院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再审判处刘涌死刑。[21]Paul Wachter,How Judges Think, U.S. Appellate Judge and Prolific Author Richard Posner Explains the View from theBench,http//www.law.columbia.edu/media_inquiries/news_events/2008/march2008/Posner_talk.[22]这来自一则有哲学意味的笑话。某学人下乡,见牲口吃庄稼,想赶,未果;想呼吁他人参与,但不知是何牲口、何庄稼;于是高呼“快来人呀,动物吃植物了!”这是对中国学界人士的一个极好提醒。[23]例如,Richard A. Posner,Law and Legal theory in England and America,Clarendon Press, 1996;以及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24]Larissa MacFarquhar,The Bench Burner, An Interview with Richard Posner,The New Yorker, Dec. 10, 2001, at 78.[25]Robert A. Ferguson,Tribute to Judge Richard A. Posner,61 N.Y.U. Annual Survey of American Law 1,2 (2005).[26]Choi and Gulati,前引[7]。[27]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28]Blaise Pascal,Pensees, trans. by W. F. Trotter, E. P. Dutton & Co., 1931, sec.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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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光《民主四讲》书评。原书阅读链接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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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50年的西藏佛教,可以说是在不平静中度过的。也许是考虑到西藏佛教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其他原因,正当80年代全国学术界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热烈而深刻反思的时候,西藏宗教界囿于传统框框或习惯,基本上仍维护旧价值、旧观念;而藏学界也一片沉寂,没有对西藏的传统佛教文化进行检讨反省和重新估价,似乎缺乏反思的勇气,有意回避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严格说来,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而且会阻碍文化的发展与创新。如果长期下去,作为藏民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佛教文化就会僵化,就会失去生机与活力。现在我们已经跨入新世纪的门槛,非常有必要借鉴其他民族对待文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对西藏传统佛教进行检讨和反思,承其精华,弃除糟粕。通过反思,一方面促使人们更加深刻地了解过去和现在,指导未来行动;另一方面探索新的形势下适合于西藏佛教发展的路子。本文重点回顾和总结和平解放50年来的西藏佛教。
一 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和社会体制,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到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之前,基本上保留了现行政治制度。宗教方面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信仰自由政策,维持寺庙原有的各种关系和收入。1959年,西藏上层发动反革命武装叛乱,不少寺庙成了叛匪的据点。叛乱给西藏造成的损失相当惨重,特别是西藏佛教跌入历史的低点。当时,不少寺庙僧尼直接参与叛乱,公开反对中央政府,搞分裂祖国的活动。叛乱中一部分人追随第十四世达赖出逃,随身带走大批寺藏珍贵文物,另一部分卷入叛乱的僧人在执行宗教政策中被遣送回家。据不完全统计,1958年西藏总人口120万,其中僧尼11.4103万人,占总人口的9.5%,1960年总人口增加到126.98万人,僧尼人数降到18104人。
叛乱迫使中央不得不提前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宗教制度的改革作为民主改革的一部分,要求继续坚持信仰自由,保护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和寺庙,彻底废除寺庙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制度,保护宗教文物古迹。民主改革后,保留寺庙553座,①留寺僧尼七千多人。由于改革中有些方面矫枉过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当时身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第十世班禅大师到藏区视察,发现在平叛和执行宗教政策方面的严重失误,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西藏的一些"左"的做法,更使他失望,先后上书"西藏工委"和中央要求予以解决和纠正,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叛乱造成的创伤尚未彻底医治,文化大革命又开始了。在极左思想干扰下,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彻底摧残,不少宗教爱国人士受到迫害。民主改革时保留下来的寺庙被当作"四旧"和封建迷信活动场所受到严重破坏,寺藏文物被盗走,佛教经书被焚烧,寺院财物被查抄。经过这次浩劫,保存完好的寺院很少,留寺僧尼不到1000人,比民主改革前减少了约95%,占当时西藏总人口的0.05%。1976年西藏自治区总人口172.40万人,政府批准开放的寺庙8座,留寺僧尼八百多人,占当年总人口的0.046%。对宗教来说,这是历史造成的悲剧,也是那个特殊时代宗教政策的严重失误,是遍及全国的灾难,没有必要找谁来承担责任,也没有必要回避。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拨乱反正,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修复了一批被毁的寺院,以政府拨款为主、群众捐助为辅开展的修复寺院活动在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达到高潮,上千座寺院陆续开放,使西藏佛教自和平解放以来出现了第一次兴旺局面。但是,部分地区不经批准乱建寺庙,僧尼数量激增,出现了宗教狂热。据统计,1986年全区批准开放寺庙234座,僧尼6499人,占当年总人口202.49万人的0.32%。1990年,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激增到1353座(个),僧尼四万多人,占当年西藏自治区总人口218万的1.94%。1993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增加寺庙三百多座,僧尼基本保持1990年的人数。1994年寺庙又增加一百多座,僧尼人数在1990年四万多人的基础上增加五百余人。1996年,全区寺院总数达到1787座,基本上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就宗派情况说,50年来格鲁派在几大宗派中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寺院多,僧人多,分布地区广。在拉萨地区以哲蚌、色拉、甘丹、热振等几大寺院为主。在日喀则和昌都地区也拥有一定势力,如扎什伦布寺和强巴林寺,住寺僧人多,管理制度健全,以寺养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噶举派势力仅次于格鲁派,其主要寺院集中在拉萨和昌都地区,拉萨地区以楚布寺和止贡寺为代表,昌都地区有噶玛寺、类乌齐寺等,以小而多为其特点。萨迦派寺院主要分布在日喀则和山南地区,除了萨迦寺,其余寺院规模都非常小。
宁玛派形成较早,寺院规模普遍较小,最大的要数山南的敏珠林寺和多吉扎寺。这两座寺院的建设曾得到格鲁派的支持,50~60年代虽然遭到破坏,但毁坏程度轻于其他寺院。在西藏的其他地区,宁玛派寺院也比较多,但大多只有一座殿堂、几间僧舍和几个僧人。
据1932年调查,在寺僧人500人以上的大型寺庙中,格鲁派占19座,噶举派占3座,萨迦派占1座。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寺院中,格鲁派占21座,噶举派占9座,宁玛派占3座。这种排列次序以后基本上没有改变。
从寺院分布地区看,历史上昌都是宗教比较兴盛的地区,寺院多,僧尼多,活佛也多。20世纪50年代,佛、苯寺院共有576座,僧尼36546人,像强巴林、锡瓦拉、嘉拉、贡都、热贡、孜巴、央贡等寺院的住寺僧人都超过500人,人数最多的达到4000人。同全区其他地区比较,1959年叛乱和十年浩劫中,昌都地区寺庙受破坏程度相对较轻。据调查统计,1990年共有寺庙和宗教活动点491座(个),僧尼26700多人;1993年寺庙539座,僧尼人数略有减少;1994年寺庙539座,僧尼人数有所增加,其中包括短期住寺僧尼和社会流动僧尼。1991年,在昌都地区全部寺庙中,苯教寺庙就有55座,其中丁青31座,左贡9座,江达6座,洛隆5座,八宿3座,昌都1座。后来增加到94座,是西藏苯教寺院最多的地区。昌都地区的情况表明,寺院和僧尼人数基本成正比。
拉萨和山南历来是西藏经济和文化相对发达地区。历史上大型寺院多集中在这里,如吐蕃时期修建的桑耶寺、昌珠寺、大小昭寺和后弘期建的楚布寺、止贡寺、丹萨梯寺、热振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敏珠林寺、多吉扎寺、泽当寺等,教派分布相对均衡。由于这两个地区的僧人对政治和俗事表现出浓厚兴趣,14世纪以后教派争执多在这里发生。在历次劫难中,这两个地区的寺院遭受破坏的程度最为严重,损失相当惨重。
山南是雅隆文化的发源地,曾是雅隆部落和帕竹地方政权的活动中心,也是早期西藏佛教活动中心。随着政治、经济中心的转移,拉萨地区逐渐取代了山南文化中心的地位,佛教文化也随之北迁,导致山南地区佛教发展相对滞后于拉萨。民主改革前山南地区有寺院582座,僧尼13500人。其中桑耶寺、敏珠林寺、多吉扎寺、昌珠寺、泽当寺、丹萨梯寺等规模宏伟。"文革"期间,这里的寺院受到程度不同的破坏。据调查,近年山南地区寺院(包括宗教活动点)有近300座(个),僧尼达到两千多人,其中由政府批准开放的250多座(个),分别属于格鲁派、噶举派、宁玛派、萨迦派及珀东学派,数量上格鲁派占首位,宁玛派和萨迦派居第二,噶举派寺院相对较少。
拉萨从7世纪开始是西藏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人口相对稠密,经济基础好。辖区内有大小昭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楚布寺、热振寺、止贡寺等。近年来,偏远地区的贫困农牧民子女纷纷前来,选择其中适当寺院作为生活的依托。因此,导致拉萨地区寺院和僧尼人数急剧增加。1990年拉萨地区寺庙共有115座,僧尼人数4300多;1994年,寺院增加到248座,僧尼达到9100多人。现在基本上趋于平稳。
那曲地区是西藏的纯牧业区,地广人稀,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历史上这一地区寺庙较少,主要分布在申扎、班戈、聂荣、比如、巴青等,与昌都接壤的几个县苯教寺院较多,因此宗教信仰上有它自己的特点。1932年住寺僧人超过500人的苯教寺院有好几座。佛教寺院如夏贡卓泽德吉林、夏绒贡噶丹达结林、邬多塔尔林斗结林、拔绒寺、仲俄寺、达那寺、达仁寺、赞贡寺、年波穷仓扎西欧贝寺、索仇推散绛曲林、三木旦沃萨林、南木涅寺等颇具规模,影响较大。近年调查,那曲地区宗教发展异常迅速,僧尼人数已占全地区总人口的2%以下,处于继昌都、拉萨之后的第三位。从教派说,苯教寺院最多,其次是格鲁派寺院。
日喀则地区曾是萨迦派的活动中心,15世纪随着格鲁派的兴起,情况开始发生变化。17世纪,格鲁派取得领导权后,迫使这一地区的其他宗派改宗,一批原属噶举派和觉囊派的寺院改宗格鲁派,最终形成了以扎什伦布寺为中心的格鲁派势力集团。《萨迦县文物志》记载,1959年萨迦县共有寺庙67座,其中萨迦派寺庙25座,格鲁派寺庙11座,宁玛派寺庙22座,噶举派寺庙4座。在全部67座寺庙中,尼姑寺占95%以上。僧尼在百人以上的寺庙3座,50人到100人的寺庙3座。像南木林、拉孜、昂仁、定日、吉隆、白朗、江孜等县有为数不少的寺院,而且都颇具规模。1959年叛乱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地区的寺院破坏惨重,许多寺院成为残垣断壁,被夷为平地或成为废虚。像宏伟的萨迦寺,"檀香当火棍,锦缎为抹布",文物流失,经书被焚,北寺被夷为平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拨款,群众捐助修复了部分被毁寺庙,遗撼的是萨迦北寺再也难显过去的风彩。目前,日喀则地区僧尼人数基本控制在全地区总人口的1%以下。以历史上佛教相对发达的南木林县为例,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9个,僧尼六百多人。其中多数寺庙开展以寺养寺活动,迄1993年底全县寺院经济收入20多万元,扣除其他开支,纯收入6万多元。
从调查中发现,日喀则地区绝大多数寺院没有僧人或僧人很少,而且被称为色吉贡巴的寺院在逐年增加,这种寺院一般没有僧人,所谓的僧人也就是居家者,遇到宗教节日或重大活动时到寺院念经,平常不在寺院。
林芝和阿里是全区宗教发展相对缓慢的两个地区,寺庙稀少,僧尼人数不到全地区总人口的1%。特别是阿里地区,曾为象雄文化的发源地,古格王朝的政治中心,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寺庙和僧尼人数一直处于全自治区最低水平。中世纪以后这里长期动荡不宁,经济十分落后,原来的寺院有些毁于战乱,有些因无法维持生活而倒闭。后来又遭受1959年叛乱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保存完整的寺庙没有几座。恢复宗教政策后,虽然由政府投资修复了部分寺庙,但规模都非常小,内部设施较简陋。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总结出这样几点:
第一,近代以来,由于西藏社会政治混乱,经济落后,上层僧侣奉行唯利是图的功利主义的政治态度,抵制新文化的传播,以封闭而保护宗教,反对宗教改革。当宗教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时,他们积极需求社会来适应佛教,而自己不主动去适应社会。结果西方势力趁虚而入,导致西藏佛教日益衰落。50年代的武装叛乱和尔后的十年浩劫,使寺庙遭到严重破坏,加上政策上的失误,致使本来就不景气的西藏佛教受损惨重,失去往日的活力,处于发展低谷。
第二,80年代以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恢复和实施,被毁寺院逐渐得到修复,僧尼人数逐年增加,由于地区差异,宗教发展从东到西(即从昌都到阿里)呈现出由热到弱的发展态势。恢复最快的昌都和那曲两个地区僧人超编。拉萨、山南、日喀则地区发展相对平稳;阿里和林芝地区的发展速度则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僧尼人数尚未达到定编数额。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中的原因我们另外撰文做专门探讨。
第三,从年龄结构分析,年轻僧尼所占比重较大。在规模较大的寺院,年轻僧尼占总数的50%至60%以上,小寺院中年轻僧人所占比重为89%左右。这一部分人中多数是恢复宗教政策后进寺为增的,他们思想活跃,接受新文化、新思想的能力相对较强。其中的少部分人身在寺院,心系红尘,徘徊在神殿和世俗之间,一旦条件好转,时机成熟,他们极有可能弃寺还俗,重新回到世俗社会。信教群众中,年长者占绝大多数,年轻人信教多受长辈影响,或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表现出很大的盲从性。
第四,入寺僧人绝大多数来自贫困偏远地区的贫困家庭,相比之下城镇人为僧者明显减少。诚心求知的僧人少,多数僧人视寺院为避难所。
第五,由于寺院各种制度尚在建设当中,诸多关系还未理顺,僧尼培养存在不少问题。僧人普遍缺乏求取知识的强烈意识,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少数僧人将自己作为"特殊"阶级,无视国家法律,做损害人民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事。
第六,90年代中后期,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交通环境的改观,商品意识的增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宗教信仰观念发生了变化,佛事活动明显减少,宗教开支减少,更多地转向注重实际,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宗教狂热而开始趋向平稳,宗教信仰与生产、生活的矛盾逐渐得到解决。
二 藏传佛教作为宗教的一部分,既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同时也是藏族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当它与社会的根本利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时,"在与社会法律、法规相容的条件下",②它的积极作用就会不断凸显出来。否则,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甚至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秩序。宗教发展的历程表明,任何一种宗教在其传播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当程度的改变,这种改变不是歪曲基本教义,而是改变旧的、已经过时了的制度、观念,以便更好地保存原来的精髓,顺应时代潮流而健康持续地发展。藏传佛教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9世纪朗达玛灭佛不仅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利斗争和政教矛盾,而且说明佛教发展违背了吐蕃社会的根本利益和经济发展水平。阿底峡和宗喀巴有感于西藏佛教当时的种种弊端,致力于佛法的改革和整顿、振兴,强调戒律的严肃性,调整了显密关系,建立了僧伽制度,寻求到了一种能够适应时代、顺应经济发展水平、契合众生机缘的佛教。正因为有了宗喀巴的宗教整顿,培育了大批佛学研究人才,藏传佛教才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近代以后,藏传佛教每况愈下。50~60年代,藏传佛教遭受两次灾难性破坏后,仍然没有唤醒和改变僧人的思想价值观。他们坚持印度佛教的文献传统,遵循高僧的遗训,以宗教、道德、宗教职责为基础安排生活中的每件大小事情,缺乏一种创新意识。可以说这种维护传统的守旧思想在已过去的20世纪的藏传佛教界占据主流,严重阻碍了藏传佛教的发展和改革。回顾50年来的西藏佛教,存在着许多需要很好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一,忽视僧伽教育,使僧人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僧团建设。僧伽教育是佛教的立世之本,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僧团,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僧伽教育。同样,高素质、高质量的僧伽队伍是推动佛教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主力军,也是西藏佛教得以传播和发展的最终载体。然而,西藏佛教近50年的僧伽教育令人担忧。以寺院来说,现代教育方式尚未完全建立之前,传统的教育方式渐被遗弃,作为个体的僧人对于高深的佛教典籍似乎采取一种漠不关心的冷淡态度,口中念诵的只是最普通最一般的仪轨经、超度经、平安经等。尽管每个寺院都在试图努力改变教育落后的现状,而由于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缺乏比较合理的教学大纲和高水平的师资,使其成效甚微。客观地说,能够精研佛教义理和修得成就的名僧不多,能够潜心研究著述,在理论上自成体系、独树一帜的高僧更属凤毛麟角。现在为数不少的僧人懒得去翻阅佛典,对于佛经缺乏全面和完整的理解,能熟诵经典而不识字的文盲僧为数不少。
第二,宗教信仰迷信化。宗教与迷信有本质上的区别,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它有一定的社会历史作用。迷信则是一种盲目的信仰或崇拜,本质上是反社会,反文化的。西藏从古代起就把"习惯"看成如同天命一般重要,可以说"习惯"支配着一切。一部分人对宗教(包括西藏佛教)只是个感觉和习惯,把凡是宗教的东西都视作神秘物,将高僧的讲话当作金科玉律,治疗百病的良药,由缺乏理性分析而盲目地加以信仰崇拜。在佛教思想中掺杂进许多迷信成分,通过耳濡目染,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年轻一代的思想和行为。久而久之,宗教文化变成了欺骗群众的迷信,其"负面调节功能通过量的积累完全可以达到危险的边界,即干扰社会稳定、取代正面的意识形态体系"。③虽然西藏佛教信仰迷信化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文化背景,但也不能忽视僧侣们的导向作用。
第三,观念陈旧,思想保守,难以有所发展和创新。在传统的价值观未改变,新的价值观尚未形成之前,僧伽队伍中相当一部分人完全以传统佛教思想为依托,有意把自己作为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一个"特殊"阶级,要求社会按照佛教的意愿去改变,而不主动去适应社会。传统的思想观念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猜疑心,不仅阻碍了西藏佛教的自身发展和改革,也阻止学者们去接触和研究佛法,始终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民族文化,只有"积极、主动、开放地吸收别的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现代文化","不断地、认真地学习、消化、吸收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优秀成果,才能发展创造民族的传统文化,提高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性水平。"④封闭、守旧、保守不但没有出路,且将会丧失民族文化的独立性。 宗教也不例外,在传播过程中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要有相当程度的改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持其精华和独立性,发展也有活力。在西方近代历史中,一些国家的迅速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与宗教改革的关系,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思想观念的改变更新不无关系。例如,美国、英国、德国、荷兰等因宗教改革而改信了新教的国家,在很短时间内成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那些原本强大的抵制宗教改革的国家在近代却日益没落下去。⑤西藏从近代开始形成的封闭、守旧意识,极力抵制新文化的传播和宗教改革,结果使社会越来越贫穷落后,西藏佛教也日益衰退。遗撼的是这种思想一直延续到今天,普遍存在于僧伽队伍中。
第四,宗教信仰的政治化趋向明显。恢复和落实宗教政策以来,长期与民族感情揉成一团的宗教感情"反弹",一段时间内宗教达到狂热。在一些地区或在一部分人中重新造成强烈的宗教氛围。个别寺院的极少数僧人不守戒律,不习经文,败坏道风,结党营私,追逐名利,违法乱纪,把宗教作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争取生活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手段。甚至个别地方存在着宗教干预行政、司法等,动辄以歧视民族、镇压宗教、剥夺信仰相诬,给分裂主义分子提供口实,提供策划闹事的基地。
第五,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方面缺乏经验,处理事情不当。管理人员包括寺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宗教主管部门人员。就"寺管会"来说,只求眼前安宁,缺乏长远考虑,现有的各种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少数"寺管会"成员自身佛学知识浅薄,整体素质差,难以服众。宗教管理部门人员缺乏佛教基本知识,在工作当中除了宣传政策,在思想上很难与僧人和信教群众沟通。因此,在处理问题时,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一些细小的问题扩大化。例如,把一些已经成为民俗文化的因素当作重大宗教问题进行盲目处理,结果导致不良后果,既伤害了广大僧人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感情,也影响了以后的工作。
人类已进入21世纪,新的世纪给包括藏传佛教在内的各种宗教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西藏佛教将以怎样的面貌迎接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西藏佛教自身的建设。这就要求西藏佛教广大僧尼清醒地认识到保守、僵化、教条是西藏佛教生存与发展的痫疾;解放思想,高瞻远瞩,兼容并蓄,培养高素质的僧伽人才是持续发展的保障。怎样建设高素质的僧团,关键是改进思想观念,加强僧伽教育。做好僧伽教育,首先要继承和发扬西藏佛教的优良传统,因地制宜,严格管理制度,健全教育制度,设置合理的课程,规定教学内容。既要求学僧精通佛教教义,融通戒、定、慧三学,还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法规,开展学术研究,树立法制观念,把自己培养成德、智全面发展的爱国爱教的僧才,顺应时代潮流。
宗教管理部门除了政策上引导,必须加强与僧人的交流,沟通思想,配合"寺管会"完善管理制度。既要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也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尽量避免以行政命令处理问题,或对正当的宗教活动模加干涉,以免引发僧人和信教群众的抵触情绪。作为管理人员自身必须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了解西藏佛教的基本思想,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附识:文中所用寺庙、僧尼数据来自近几年的实地调查和西藏自治区统战部的调查报告)
注释:
①553座寺庙,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寺院,实际超过这个数。
②徐荪铭:《从中国佛教的实际论宗教的本质》,载《佛学研究》第8期,第8页。
③何云:《中国迷信文化批判》,载《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1期。
④张立文:《中国传统文化及其形成和演变》,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⑤赵林:《西方宗教文化》,长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
[作者简介]许德存,藏族,现任西藏民族学院民族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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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公元前三世纪,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交战期间,一个反事实(counterfactual)问题在罗马人中流传。亚历山大大帝当然没有侵略过罗马,他远征印度归来后不久就死于巴比伦。但这个没有事实基础的问题却绝不是无稽之谈,在思想史上,它开启了对共和政体(regime)优越性的讨论——在罗马共和派和后世倾慕罗马的思想家眼中,亚历山大代表的是绝对君主政体,而罗马所代表的是一个共和政体。他们之间的虚拟战争,实质上是对两个政体优劣高低的比较研究。 本文试图重构和展示一个通过历史典范来进行政体比较的西方思想传统。西方古典思想中对于政体的探讨已是汗牛充栋。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都已经贡献出了精细和复杂的政体理论。但与哲学家相比,历史学家的政体探讨采取的是不同的进路。他们所从事的文体并没有留给他们多少作长篇理论探讨的空间,他们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以某些历史范例(exemplar)来阐发自己的理论关怀——中国传统史学一般将这种范例称为“义例”。在这种探讨中,“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运用,使史家可以超越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描写,而进入“可能性”的领域,使历史写作获得了更高的普遍性。 [1] 在希腊-罗马时期,对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的比较,戏剧性地落到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共和国两个“义例”身上,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我们还能听到这种比较的余音。本文的讨论将围绕三个思想家而展开:李维、普鲁塔克与马基雅维利。普鲁塔克记录了“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这个反事实问题,并对亚历山大给予了较多赞赏的笔调。李维则第一次将对这个反事实问题的讨论上升到政体比较的高度。而马基雅维利批驳了普鲁塔克的罗马观,并将李维的视角发展成为一个更为精细的政治理论。 要进入这场讨论,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它所采用的关键词。希腊人和罗马人各自用了一对意思非常接近的概念,汉语可翻译成“德性/机运(命运)”[2],希腊文是τύχη/αρετή ,拉丁文是fortuna/ virtus。对τύχη的较早解释可见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II. 4-6,在那里,亚里士多德将τύχη放在因果关系语境中讨论,对亚里士多德来说,τύχη作为一个偶然性的原因,发生在行动者有目的性行动的领域——某种偶然性的因素出现,导致行动偏离行动者的目的或预期。动植物和儿童因为不具有理性的目的或预期,因而与τύχη无关。显然,Τύχη是非理性的。[3] 在伦理事务上,Τύχη被分出好坏,时人常将好的τύχη等同于幸福。在希腊城邦的衰落时期,Τύχη一跃而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希腊女神,她掌管着权力、荣耀和物质财富等外在的善好(external goods)的分配,其意图不可为凡人所猜度。而与之相比,αρετή——卓越或美德,则以个人灵魂的理性部分为基础,它是个人能够控制和修炼的美德,从而与控制外物的Τύχη 形成对立。道德理论家们强调Τύχη的变幻莫测,从而要求个人将注意力放在自我德性的修炼上,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随波逐流。fortuna/ virtus是τύχη/αρετή 这对概念在拉丁文中的对应物。Virtus(拉丁文词根vir,男子)在早期指向男子气概,尤其是战争中的勇敢。但随着希腊道德哲学的影响,到了共和国晚期,它已经与灵魂学说发生密切关联,与αρετή的意思几无实质差别。 这两对概念的伦理-政治意义如下:Τύχη-fortuna集中体现了作为有朽者的人类所从事的事业的脆弱性。人类在外在世界中所留下的作品,总是很容易在命运的打击下烟消云散。但这种脆弱性因此也恰恰成为一个试金石:对个人来说,要在Τύχη-fortuna的打击前面保持稳固,需要卓越的内在品质;而由众人集合而成的国家也是如此,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都要经受变幻莫测的Τύχη-fortuna的考验。通过将政治表述为在德性和机运之间永恒的斗争,史家们得以观察和比较不同的政治行动主体在历史中的能力。 一、“亚历山大入侵”:问题的提出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对产生这个问题的历史情境的最早记录,可见于普鲁塔克(Plutarch)的《皮洛斯传》(Pyrrhus)。如果我们接受普鲁塔克的叙事,这个问题应该早在皮洛斯和罗马人交战的时候就已经初现。在《皮洛斯传》(Pyrrhus)中, 普鲁塔克记录了一个场景: 罗马人和皮洛斯发生战争, 而后者因骁勇善战,常被同时代的希腊人看作是亚历山大的化身。罗马人在一场战斗中失利。皮洛斯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摧毁罗马人,建议休战。罗马元老院因为恐惧,几乎决定接受皮洛斯的条件。然而,曾经多次担任执政官和独裁官,已经双目失明的元老阿披乌斯·克劳迪乌斯(Appius Claudius)站起来对诸元老发表了一番演讲: “… 你们反复向全世界重申的话——当我们还年轻,而我们的父亲正当盛年时,如果声名远播的亚历山大大帝来到意大利并与我们发生冲突,他不会像现在那样被推崇为不可战胜的,而可能已经逃逸,或者已经倒下,而使得罗马更加光荣——结果怎样?你们现在正在确凿无疑地证明这是自我吹嘘和空洞的喧嚣,因为你们害怕查奥尼人和莫洛西人, 他们曾经是马其顿人的猎物;你们在皮洛斯前面颤抖,而他只不过曾经是亚历山大的一个护卫的臣仆和随从,现在他来了,在意大利漫游,与其说是要帮助居住在这里的希腊人,还不如说是为了逃避他在国内的敌人,他吹嘘说要用那支甚至不能为他保存马其顿的一小部分的军队,来赢得对我们的支配地位…”(Pyrrh., 19) 这个演讲表明,反事实问题 “如果亚历山大大帝侵略意大利,结果会如何?” 在那个时代已广为传布, 罗马人出于他们一贯的高傲,认为自己必将获得胜利。但在当下,他们却被亚历山大的一位仆从和模仿者吓得战战兢兢。克劳迪乌斯在罗马人的回答和当下的反应作了鲜明的对比,进而向他的听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隐含的意思是,如果罗马人言行不一,必将招致其他民族的蔑视。 在这个语境中,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仅仅是罗马人的自我评价和当下表现脱节的“面子问题”,但没有涉及罗马人的自我评价的具体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卓越,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然而,到了奥古斯都时期,这一问题在李维的著作中重新出现。这一次,已上升到了政体比较的高度。 二、 unus homo的反面:李维对罗马共和的辩护 李维是在IX.16-18展开对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想象。但在IX.16之前,已经有很多线索隐隐约约地指向了这一想象。早在李维叙述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Epirus, 亚历山大大帝的舅舅)在意大利登陆的时候(VIII.3),他就已经留给我们某些信号,表明他将在某个时候讨论亚历山大大帝。李维指出,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登陆的时刻恰恰是亚历山大大帝死亡的时刻。李维的担忧是,“如果他一开始就所向披靡,战争将会扩展到罗马。” (VIII.3) 这里的意涵是,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有与罗马作战的潜在可能性。[4] 在VIII.24, 李维详细地叙述了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战场上的悲剧性死亡,作出了一个非常微妙的评论: “… 虽然命运阻止他与罗马为敌,他在意大利进行的战争在这部历史中给了他一个位置。”李维的意思是,如果这位亚历山大没有在这个时刻死亡的话,或早或晚,总有一天他会和罗马兵刃相见。在VIII.24, 李维再一次提到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的姐妹正是亚历山大大帝的母亲。这两位亚历山大之间的关联在IX.19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在那里,李维告诉我们,据说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受到致命伤之后,曾经将自己的命运和亚历山大大帝在其亚洲远征中的命运相比较。所有这些线索都为李维对亚历山大远征意大利的想象作了语境上的准备。 那么,李维又是如何具体提出他的亚历山大问题的呢?在IX.16, 李维叙述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同时代罗马将领帕披鲁斯(Papirus)的高尚言行之后,评论道:“没有一个时代比帕披鲁斯所生活时代有更多的伟大和高贵的人物,而即便在那个时代,也没有人比他更杰出地以自己的力量维系共和国。”他赞美的不仅仅是帕披鲁斯所生活的时代,而且也是帕披鲁斯的伟大美德与对共和国的贡献。接着,他提到,有些人认为如果亚历山大大帝在征服亚洲之后挥戈西进,他会在帕披鲁斯那里遭遇到劲敌。这当然是某些罗马人所提出的反事实虚拟,其目的是通过与亚历山大帝对比而赞美帕披鲁斯。[5]李维宣布,他在这里将开始一段较长的离题论述,因为上面对于亚历山大的意见诱使他对下面这个反事实问题做出一点反思: “如果罗马与亚历山大交战,罗马的结果会是如何? (IX.17)" 李维的讨论语境与这个问题第一次提出时的语境非常不同。一方面,罗马已经征服了希腊世界;另一方面,在征服希腊世界之后,罗马自身的败坏也已经开始。与在战争期间不同,李维用不着赞美罗马以提升其同伴的士气。但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罗马人通常的回答没有两样: 罗马有能力赢得与亚历山大的战争。在他看来,战争的结果依赖于三个指标:军队的数量和勇气,指挥者的能力(virtus, animus),以及命运( fortuna)——她 “对于人类事务有强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战争事务中。” (Plurimum in bello pollere videntur militum copia et virtus, ingenia imperatorum, fortuna per omnia humana maxime in res bellicas potens. IX.17) 下面,李维按照三个指标,依次对亚历山大和罗马进行了比较。 就军事指挥官这一方面而言,李维并不否认亚历山大是一位杰出的将军,但他的声誉其实被下述事实放大了:亚历山大死得太早,以至于没有经历过命运的逆转。但有很多其他的英雄经历了人类事务的变化,如过去的居鲁士(Cyrus), 或近期的庞培(Pompey)——李维意味着,如果这些英雄们也像亚历山大那样在命运逆转之前死亡,他们也许会获得类似的声誉。接下来,李维指出,有许多罗马的将领,其实力可能与亚历山大相当: M. Valerius Corvus, C. Marcius Rutilus, C. Sulpicius, T. Manlius Torquatus, Q. Publilius Philo, L. Papirius Cursor, Q. Fabius Maximus, the two Decii, L. Volumnius, and Manlius Curius, 等等。所有这些人在勇气、才能和战争的技艺(animi ingeniique, tum disciplina militaris)都与亚历山大旗鼓相当,而就战争的技艺而言,从建城以来,罗马已经有了一个丰富的战争技艺传统。 接下来,李维提出一系列修辞意味十足的问题,讨论亚历山大是否能够征服这些罗马将领。他用一系列排比句来强调,亚历山大会在意大利折戟沉沙。最后一个句子甚至指向了他的舅舅,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 他将在阿普利亚(Apulia)山口以及卢卡尼亚(Lucania)山脉找到最近落在他的家族身上的灾难的痕迹,当他的舅舅,伊庇鲁斯国王亚历山大,灭亡的时候。( uisus illi habitus esset, saltus Apuliae ac montes Lucanos cernenti et uestigia recentia domesticae cladis, ubi auunculus eius nuper, Epiri rex Alexander, absumptus erat.)” 这和他在VIII.24中对于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意大利的死亡的描述遥相呼应。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这两个亚历山大没有一个真正与罗马打过仗,在李维的眼里,他们同样代表着来自希腊世界的紧迫威胁。 但上面的讨论仍然只是第一阶段,只是讨论亚历山大并没有被败坏的时候。李维接下来把讨论推向了第二个阶段。他指出,亚历山大被他自己的胜利败坏——被命运女神(fortuna)宠坏。作为一个征服者,他采取了被征服者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李维列举了亚历山大的败坏的各个方面:他对波斯服饰的喜爱,他的酗酒,他的虚荣和残酷….. 在此对亚历山大从征服者向被征服者逆转的描述,进一步强化了李维的论点:亚历山大会在与罗马的战争中失败。 下面到达了讨论的高潮部分:在李维看来,更要命的是,那些将亚历山大与罗马进行对比的人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拿一个人,一个年轻人的行动与一个经历800年战争的民族的成就相对比。” (non intellegunt se hominis res gestas, et eius iuuenis, cum populi iam octingentesimum bellantis annum rebus conferre).” 亚历山大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 而已, 但罗马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共和国,并不是一个人。就单个人来看,罗马的领导人们受到体制的约束,他们的个人的计划常常受到环境的阻碍。而相比之下,“国王们没有任何阻碍,他们是时间和环境的主宰,将所有的事物都纳入他们自己的计划之中.(At hercule reges non liberi solum impedimentis omnibus sed domini rerum temporumque trahunt consiliis cuncta, non sequuntur)” 然而,从整个帝国的风险来看,亚历山大尽管非常勇敢,但也可以说非常脆弱,因为他只不过是“独夫”。而罗马的基础更为稳固,因为“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IX.18)” 这里的意涵是,因为罗马的安全并不依赖于一个人 (unus homo),她能够更好地承受命运(fortuna)的变幻起伏。 李维的讨论还包括对于每一方军事力量的的数量和勇气的比较。李维认为亚历山大在这两方面都有缺陷。马其顿的方队和罗马的军团也无法比较——这是波里比乌斯在若干代之前就做过的比较 (Polybius, XVIII.28-32)。 李维进一步将迦太基人也纳入了他的思想实验:亚历山大,将和汉尼拔一样,发现自己在一片陌生的外国土地上战斗,他的军队的数量在减少,勇气在减退。罗马经历了漫长的布匿战争,但亚历山大不可能活这么长。对亚历山大来说,更糟糕的是,罗马和迦太基很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他这个共同的敌人。这又一次呼应了“亚历山大只是一个人(unus homo),因而无法承受命运的跌宕起伏”的命题。 因此,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便是君主制的反面,其政治和军事领导权并非掌握在一个人(unus homo)手中,而是由许多受任期限制的政治家和军事将领们共享。权力的共享和任期的限制使得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雄才大略,但是共和国却因建立在许多人身上而更为稳固。前仆后继的爱国者们将会为共和国抵御机运(fortuna)的突变,而再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毕竟只是一个人(unus homo),随着他的倒下,他的事业也将化为乌有。 这个很长的离题论述是李维即兴而作,还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我认为是后者。 在这里,李维不仅仅是用第一人称在发言,在谈到罗马具有的诸项资源的时候,他始终用第一人称复数。如此明显的叙述干预(authorial intervention)在李维的作品中是很少出现的现象,可以表明李维对于这一段评论的深度情感投入。IX.18的最后一句话(“…有许多人,在荣耀和事迹的伟大方面可与亚历山大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中的每个人会以生命或死亡来实现他们的命运,而不危及国家的生存。”) [6] 和IX.19对于内战的提及,也给我们进一步的线索。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内战中,难道不正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军事指挥者们危及罗马国家的存在吗?李维对罗马道德败坏的担忧当然源于他对于内战时期的经历。虽然奥古斯都宣称恢复了共和政体,败坏仍然在继续。正如李维在《建城以来史》的前言中表明的,他的时代的败坏已经如此令人灰心,他甚至将他的作品看作从这种时代状况的逃避。 在这里,我们还应当参考这样一个重要的背景:共和国晚期的那些政治和军事领袖们——庞培,安东尼,凯撒,甚至奥古斯都,都是亚历山大大帝的钦慕者。大卫·坎宁安(David R. Cunningham)的博士论文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亚历山大在共和国后期的那些军阀身上投下的阴影。[7] 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那些军阀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对于那些忠于共和原则的保守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令人不快的信息。比如说,西塞罗就清楚地意识到凯撒对亚历山大的模仿。在给阿提库斯(Atticus)的一封信里,西塞罗解释它自己为什么没有将一封建议信送给凯撒:“你应该看到,甚至是那位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尽管具有卓越的智慧与审慎,一旦获得‘国王’的头衔之后,也变得傲慢、残酷与放纵。什么?你想象这个受追捧的偶像、这个奎里努斯(Quirinus)的同帐伙伴有可能享受像我写的这样温和的信吗?” (Epist. ad Att, XII.28.3) [8] 对这位享有“祖国之父”(Pater Patriae)荣誉称号的共和主义者来说, 在凯撒和亚历山大之间的相似性是很明显的:他们都被野心和权力所败坏,成为骄傲、残酷、缺乏节制的僭主,站在西塞罗的共和原则的对立面。后来,卢卡(Lucan)在其被广泛人士是影射凯撒的史诗《内战记》(De bello civili)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无节制、腐败的人,将其作为注定灭亡的那一类人的代表 (De bello civili, III.233-34, X.25-52)。它所传递的信息和西塞罗非常相似。在他们的感觉中,共和国的背叛者们身上已经附着亚历山大的阴魂,因而亚历山大对他们来说是如此危险! 对像亚历山大这样的范例政治影响的关注,也可以在更晚时期的罗马文献中看到。赛涅卡,尼禄皇帝的教师,经常将亚历山大描绘为“疯狂的青年” (vesanus adulescens), [9],尤其是他杀克雷图斯(Cleitus)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野蛮(feritas), 是塞涅卡喜欢谈的主题。[10] 和斯多葛的智慧者(sapiens)不同,亚历山大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他的酗酒导致了克雷图斯(Cleitus)的死亡,最后是他自己的死亡 (Epistulae,LXXXIII.19, 23, De Ira. II.23.1-2, 4-8), [11] 他有的并不是勇敢(virtus),而是幸运的莽撞( felix temeritas) ( De Beneficiis, I.13.3, VII. III.1; cf De bello civili,X.21). 他对于名声和财产有无穷无尽的欲望 (De Beneficiis, VII.2.5 f.; Quaestiones naturals, V.18.10), 自我膨胀 (De Beneficiis, V. 6.1, ‘homo super mensuram humanae superbiae tumens’; cf II.16.2, ‘tumidissimum animal’). 鉴于塞涅卡作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尼禄皇帝而写,他对亚历山大的评论明显有着一个教育的目的。亚历山大是其“君主镜鉴”(mirror of the prince)中诸多反面例子的一个。 总的来说,帝国早期的罗马作家们对于亚历山大并不那么友好。塞涅卡和卢卡对亚历山大的猛烈攻击乃是出自斯多葛主义对于专制的反对;昆体良, (Quintilian)、尤文纳尔(Juvenal)和格里乌斯(Gelius)也对亚历山大给出了许多负面评价。[12] 在克劳迪乌斯皇帝之下写作的库尔提乌斯(Qintus Curtius) 表现出了一种褒贬参半的态度。[13] 尽管有像特罗古斯(Trogus)那样的赞赏亚历山大的作者,他们的声音从来不是压倒性的。对于保守共和理想的人士来说,亚历山大从来都是对他们的罗马共和传统理想的威胁。这一反事实问题“如果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结果会如何”看起来似乎只是关于过去,但隐藏在这个问题背后的恰恰是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之间,在罗马政治的两种可能性之间的斗争。 三、无关政体的辩护:普鲁塔克 李维的探讨方式在保守共和理想的罗马人那里非常多见,但在希腊人那里,却并不能引起多少同情的回应。毕竟,亚历山大是一个希腊人。曾长期作为人质而客居罗马的希腊史家波里比乌斯(Polybius)在讨论到亚历山大的时候,采用的调子就以褒扬为主。在其《历史》V.11中, 当他比较腓力五世、腓力二世与亚历山大的时候,曾经提到亚历山大将忒拜城夷为平地,但他马上指出,甚至在那种情况下,亚历山大也很尊敬这个城邦的诸神。这里的调子完全是辩护性的。像狄奥多罗斯(Diodorus),普鲁塔克(Plutarch)和阿里安(Arrian)这样的希腊史家都更倾向于将亚历山大看作是希腊文化和军事力量的代表者。 上文已经提到普鲁塔克在《皮洛斯传》中记录了罗马人对于亚历山大入侵罗马的假设,在那里,普鲁塔克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看法。但他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判断的。在《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简称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对这个问题作了间接的回应: … 我也把亚历山大之死归结于命运, 他,凭借着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的巨大的好运(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和辉煌的成功 (κατορθώηασι λαμτπροἳς),,像一颗流星一样从东到西横扫世界,已经允许其武器的光泽在意大利闪烁… (De fort. Rom, 326 a-b) 普鲁塔克隐含的意思是,亚历山大是有夺取意大利的能力的。如果不是命运过早夺取了他的生命的话,他将横扫东方和西方。 李维却认为,亚历山大早年所向披靡,很大程度上只是由于他幸运而已。普鲁塔克在同一演讲中指出,亚历山大固然享有巨大的幸运 (εὐτυχήμασι μεγάλοις), 但很快补充,这不过是“源于其不可战胜的勇猛和高尚的抱负”(ὑπὸ θάρσους ἀμάχου καὶ φρονήματος)。换而言之,亚历山大的好运并非被武断地授予,而是由其卓越的德性而获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普鲁塔克说命运女神(Τύχη)最终定居在罗马并变得稳定的时候,他并没有指出命运女神这样做的理由。如果说,他对亚历山大的分析表明亚历山大享有的好运具有一个理性基础,他对罗马人命运的分析却遵循着一条不同的线索:命运女神(Τύχη)在关键的时刻,通过许多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罗马人。比如说,当高卢人夜袭卡匹托尔山(Capitol)的时候,山顶神殿的鹅被惊醒,叫了起来,吵醒了罗马人,使高卢人的阴谋没能得逞。命运女神也保佑罗马人,使他们始终能够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这与罗马人对他们自己历史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虽然罗马人通常相信自己获得帝国是有神意支撑,但他们倾向于相信,这个神意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而非神灵的毫无理由的干预而实现的。[14] 普鲁塔克的两个演讲《论亚历山大的命运》(De fortuna Alexandri,简称De Alex. fort.) 和《论罗马人的命运》(De fortuna Romanorum)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 亚历山大大帝和罗马帝国,它们是机运(τύχη) 的产物,抑或德性 (αρετή)的产物? 普鲁塔克和李维所用的关键词是类似的:李维用的是 virtus/fortuna, 普鲁塔克用的是 τύχη/αρετή,在罗马帝国早期,这两对概念,尽管是在不同文字里,意思已经高度接近。在De Alex. fort.中, 普鲁塔克勾勒出的命运形象是这样的:她对亚历山大充满恶意,处处设障,亚历山大的成功,因而凸显出其德性之高贵。而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将罗马帝国视为德性和命运的合作产物。他举了无数例子来说明命运通过非理性的力量来帮助了罗马人,同时也以罗马人对于命运女神的崇敬作为证据,以加强自己的论证。研究普鲁塔克的学者们对于这两篇演说的严肃性有一定的争议。[15] 当然,这两篇演讲修辞性十足,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不具有严肃性,或者对于研究普鲁塔克的时代的文化气氛没有用处。正因为它们诉诸希腊人的文明自豪感与对于征服者的本能的抗拒,它们至少展现了当时希腊人对于亚历山大和罗马的荣耀与成就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思考方式。 普鲁塔克对亚历山大的辩护并不仅仅存在于这两篇演讲中,他在其《亚历山大传》(Alexander)记录了亚历山大的一些名声不佳的行迹,如摧毁忒拜城和戕害其朋友。但他并没有对这些事迹进行评论。在De Alex. Fort中,普鲁塔克也提到了这些缺点,但他评述说,如果其他人处于亚历山大的位置,他们可能被败坏得更加厉害 (De Alex. fort. 337.E ) . 在这里,他采取的立场和波里比乌斯在V.10-11中的立场相近,波里比乌斯记录了亚历山大摧毁忒拜城以及对波斯人的报复,但指出亚历山大始终对他们的神保持着崇敬。 反亚历山大的罗马作家们通常忽略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功绩。而普鲁塔克则在De Alex. Fort 和 Alexander (《亚历山大传》)中对此大加赞赏. 在 De Alex. Fort中, 他将亚历山大称为一个哲学家——柏拉图只不过是教导了几个学生,而亚历山大则照亮了整个世界。 (De Alex. Fort, 328C-D) 对于亚历山大传播希腊文化的强调表明了普鲁塔克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正如罗马人对于道德的强调能够表明他们对于罗马德性的自豪一样。 在普鲁塔克这里,政体的因素并不是对比的关键。作为被罗马征服的希腊人,他既希望通过自己的写作来使希腊人理解罗马的伟大,也希望在罗马人前面为希腊人辩护。因此,他并不需要像李维那样,忧心于野心家们对共和国的颠覆。他要捍卫的仅仅是希腊世界的文化和政治尊严。尽管他并不情愿介入关于政体的争论,但他对亚历山大与罗马所发表的看法,客观上有可能减损罗马共和政体的正当性。在一千多年之后,一位意大利的政治思想家硬将他拉入了一场关于政体的跨时空讨论。 四.对抗fortuna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 我在这里要讨论的是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与《论李维的前十书》的作者。马基雅维利是以一种非常怪异的方式间接地接入这场讨论的。在《论李维》第二卷第一章,马基雅维利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罗马人获得帝国,究竟是因为德性,还是因为命运的庇佑?他要批评的权威是普鲁塔克:在他看来,普鲁塔克认为罗马人是通过命运而非德性而获得一个帝国的。[16] 这并不是对普鲁塔克观点的忠实转述。在De fort. Rom中,普鲁塔克并没有说罗马帝国仅仅是τύχη的产物,他强调τύχη 和 αρετή之间的合作促成了罗马帝国的建立。但他对罗马人受τύχη庇佑的强调,显然给马基雅维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后者看来,普鲁塔克的这一观点剥夺了原本应该属于罗马人的荣耀。 马基雅维利起而捍卫罗马的光荣,争辩道,罗马人是通过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帝国的。在我看来,《论李维》全书对普鲁塔克提出了两方面的回应,一个是直接的,一个是间接的。 第一,普鲁塔克的一个观点是,罗马人从来没有同时打两场仗,这说明他们受到命运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承认这一现象,但指出,罗马人并没有同时打两场战争,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是罗马人的军事和外交努力的结果。他们在安排战事的时候,总是避免同时打两场战争。而那些可能趁火打劫的敌人,或者受到他们的震慑,或者被他们收买,并不能对他们构成致命威胁。这恰恰证明罗马人能力(virtù)之高超。[17] 第二,普鲁塔克在De fort. Rom这篇演讲中指出,罗马人认为自己的成功受到命运女神的庇佑。马基雅维利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证据。他并没有对这一观点作出别的评论,但《论李维》所包含的某些理论视角可以说已经隐含了对普鲁塔克的回应。对Fortuna女神的崇拜是罗马宗教的一部分,而宗教,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可以被还原为一种在政治上非常有用的恐惧。伟大的立法家努马利用了这种原始的恐惧,创立了罗马宗教,将粗野和放荡不羁的罗马人改造成为虔敬守法的罗马公民。正是普通公民的宗教虔敬和政治领袖们对于宗教的巧妙利用,使得共和国的秩序建立并且稳固下来,并使共和国在战场上所向披靡。[18] 可以说,罗马的宗教崇拜,即便是对Fortuna的崇拜,也是罗马人的virtù的构成成分之一。 从表面上看,马基雅维利使用的术语virtù/fortuna保持着与罗马史家的连续性,但其实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马基雅维利研究者们已经达成的共识是,马基雅维利已经将virtù改造成为一个与古典的virtus有很大差异的概念。Virtù脱离了与灵魂理性部分以及自然(natura)的紧密关联,淡化了virtus的古典伦理意涵,它仅仅指向政治主体在一个外在事物(external goods)的世界赢得成功的能力,而与灵魂的完善与得救无关。这一外在事物的世界,恰恰处于变幻莫测的fortuna女神的权限范围。正因为隐去了灵魂完善和得救的视野,对于马基雅维利笔下的政治行动者来说,他们的一切政治行动都是与他们所处的政治环境——fortuna——进行搏斗。只有战胜变幻莫测的fortuna, 他们才能被称为是有能力(virtù)的。 在古典的视野中,政治行动者是以他们灵魂的秩序 —— 外化为卓越的行动—— 来制约变幻莫测的fortuna的力量。即便是从事权变的审慎美德(φρόνησις, prudentia)也是这个灵魂秩序的具体化。这个内在的灵魂秩序,从本体论上与自然(natura)相对应。而对于悬置灵魂秩序的马基雅维利来说,与fortuna的对抗征用的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理性秩序的力量。在《君主论》第二十五章,马基雅维利公然说,一个人如果能根据时势和事情本身而改变自己的自然(natura),他的好运(fortuna)就不会改变。[19] 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提议,因为在古典与中世纪的视野中,natura是不可由人自己来改变的。而马基雅维利想像,他的“新君主”可以根据不同的时势需要,以自身virtù之中不同的方面来从容应对。他的virtù是复合的,既包含了人所特有的对于荣耀的渴求,也包括了狮子的强力和狐狸的灵活多变以及制造幻象的能力——这意味着他的natura本身必然也是复合的,而不像古典作家强调的那样,只有一种单一的秩序。 但《君主论》第25章同时也包含了对改变natura这一提议现实可能性的自我怀疑。马基雅维利举了教皇朱里奥二世的例子。这位君主在行事时总是非常迅猛(impetuosamente),这种方式和时势相协调,因而取得了成功。但他像亚历山大那样英年早逝,未能经历机运(fortuna)的逆转。马基雅维利评述道:“如果时光流转到了他必须谨慎行事的时候,他就会毁灭了;因为他永不会抛弃他的自然(natura)使他倾向的那些方法。”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人们的行事方式必须与fortuna的变化相协调。然而,遗憾的是,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展开分析“新君主”到底是否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自然,而是很快跳跃到鼓励他的读者以青年人的勇猛去征服命运女神(fortuna),而无视上文对朱里奥二世可能的命运逆转的分析,“自然”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也就滑落在这个文本的断裂里。像这样的断裂和跳跃在马基雅维利的文本中并不罕见,要追问那些被马基雅维利的断裂和跳跃忽略和掩盖的问题,我们或许要从他的文本的其他地方寻找线索。 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李维的视角:成功的君主,如亚历山大,也只不过是一个人(unus homo),。他的所有过去的经历,都参与了塑造其行事的方式。他可能很多变,但绝不能突破unus homo的限度,一旦机运突变,他的事业也许就会遭遇到戏剧性的失败。在我看来,熟读李维的马基雅维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将李维的视角融合到自己的写作之中。 根据马基雅维利的政体分类,一个国家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从表面上看,二者之间似乎存在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利不时使用“共和国的君主们”这样的用法,[20] 表明他的共和国并非是君主的绝对反面。实际上,共和国更像是一个复合的结构,在其中,君主的因素,贵族的因素和平民的因素混合在一起。由于这种复合结构,共和国将许多不同的行事方式混合在一起。正如马基雅维利指出: 与君主国相比,共和国有着更强盛的活力,更长久的好运,因为它有形形色色的公民,能够比君主更好地顺应时局…只用一种方式做事的人,绝不会改弦易辙;如果时局已变,他的方式不再适用,他也就覆灭了。(III.9) 这一段引文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像李维一样,马基雅维利指出了unus homo的限度:一个人的行事方式难以应付机运的无穷变化,一旦其方式不适合时局,就会遭遇失败。而拥有各色公民的共和国,却能够超越unus homo的限制,在不同的时局中采取不同的行事方式。马基雅维利举的例子是法比乌斯(Fabius)与西庇阿(Scipio)两位罗马将领,他们一个谨慎保守,一个勇猛大胆,但因为各自的行事方式与时局相适应,最终合力打败遵循自身行动程式的汉尼拔。马基雅维利在此甚至作了一个反事实的假设,如果罗马是一个君主国,而法比乌斯是国王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输掉战争,因为他的本性所决定的方式并不足以对付汉尼拔。所幸罗马是一个共和国,在不同的时机能适用具有不同秉性的将领,因此取得了成功。[21]从汉尼拔一方来说,尽管他来自迦太基,一个类似于罗马的共和国,但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他指挥军队如同君主。他的失败,正如李维想象中的亚历山大大帝的失败,是unus homo对于一个复合的res publica的失败。 而如果离开共和国的政治结构,法比乌斯与西庇阿作为个人未必能长久胜利。在《君主论》第17章中,马基雅维利曾指出西庇阿性情和易,对自己的士兵过于仁慈,从而难以赢得士兵对他个人的尊敬。“如果西庇阿这样继续保持他的统帅地位,这种性情早晚要把他的名声和荣誉葬送掉。但是,由于他是在元老院的监督之下,他这种有害的品性不仅被掩盖起来,而且还使他获得荣誉。”[22] 马基雅维利在此暗暗指向了罗马共和国的政制结构,西庇阿在这个结构中,既不是唯一的统帅,更不是永久的统帅。他的弱点对于君主的事业来说是致命的,但因为他是在一个共和国里,他的弱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被大大弱化了,不至于对共和国的事业造成致命伤害。因而,在《君主论》这本以君主国为主题的书中,马基雅维利已经暗暗向罗马共和国致意。 《论李维》对共和国稳固性的强调,似乎可以对解读《君主论》第25章中的文本断裂有所启发。在我看来,“改变自然”是马基雅维利对君主的主张和号召,但基于历史经验,一个人“改变自然”是极其困难的。一个国家若是基于一种实现的概率极小的可能性,就无法稳如磐石。因而,与其试图在一个人内部创造出一种复合结构,还不如以无数人为原料,创造出一个宏观的复合结构。对个人所发出的“改变自然”的号召,对于共和国这样一个复合结构来说就变成多余了——它可以使用性情、禀赋和行事方式大相径庭的公民和政治家来应对不同的政治时势。 这个复合结构的稳固性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一个法纪严明的共和国里,人民抗拒败坏的力量要比君主更为强大。在《论李维》I. 58, 马基雅维利比较了民众与君主的德性,指出历史上对于民众虚妄和多变的指控存在很大的盲点: 然而,我们的史家在谈到群体的本性时所指的群体,并不是像罗马人那样受法律管辖的群体,而是像叙拉古人那样目无法纪的群体,是这种群体犯下了狂放不羁的个人犯下的错误,譬如......亚历山大大帝和希律。(I.58) 在这里,亚历山大大帝在马基雅维利笔下,成为不守法纪的君主的典型,尽管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将他作为伟大的创建者(founder)的典范。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在不受法纪约束的时候,民众和君主都会作恶,就恶劣程度来说,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大。但如果考察共和制下法纪严明的罗马人民,就会发现,他们维护良好政治秩序方面的能力要远远超过君主。罗马人民在行事时比君主更为审慎、更加持之有恒。他们能够保持一种荣耀观念数百年不变,而君主却很容易被千万种诱惑所败坏。共和国人民的稳定性,是一种因集合而成的稳定性。在法纪严明的情况下,共和国体制下政治权力的分享,能将个别官员和公民败坏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 第二、共和国的稳固性还体现在它对颠覆行动的抗拒能力上。在III.6中,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反对君主的个人阴谋比反对共和的阴谋更容易成功。毕竟,君主的事业依赖于其肉身。而共和国的事业却超越了单个肉身。即便个人倒下,共和国的制度结构依然屹立不倒。如果我们将颠覆政权的阴谋和败坏官员的尝试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面对的fortuna, 可以说,相比于君主,共和国展现出了更为惊人的virtus。在共和国里,一个人的死亡和败坏尚并不至于影响到整个共和国的结构,因而其衰变会比君主国更为缓慢。 当然,马基雅维利对共和体制的推崇并非是无条件的。他充分认识到,共和国的创建在很多时候是伟大个人行动的结果;在构成共和国的民众本身已经败坏的情况下,需要有人大权独揽,将共和国带回到其开端——这意味着对共和的再造。但对于这些政治家来说,最大的荣耀并非在于将他们手中的独裁权力永久化,而是用这种独裁权力为共和国奠基。正像他在《论李维》I.10中指出的那样,一个君主若想追求现世的荣耀(gloria),他应当占有一个腐化的城邦,“不是像凯撒那样彻底摧毁它,而是像罗慕路斯那样予以整饬。”(I.10) 而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尽管就“新君主”的种种活动提出建议,但对其继承问题保持了高度沉默。这也许指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将继承“新君主”位置并有可能继续统一意大利使命的,将不再是一位世袭继承的“旧君主”,而是另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的“新君主”——如在罗马人那里,与罗穆路斯(Romulus)没有血缘关系的努马(Numa)继承了前者的王位;[23] 继承“新君主”事业的,甚至有可能是一个超越个人的复合结构,这一结构能够同时容纳诸多“新君主”,征用他们的能力来对抗fortuna, 并赋予他们不朽的荣耀。 五、 尾声 欧洲思想史上对于共和体制的辩护,一般采取两种进路:一种是从规范视角出发,力主公民的政治自由(libertas),君主制因违反这种规范而不可欲。另一种是从政治体制的治理绩效出发,阐明共和政体的优越性。这两种进路都可以在李维和马基雅维利那里找到。本文重构的是他们从第二种视角出发而展开的论述:以罗马共和国为代表的复合共和政体克服了单个统治者肉身和行为习惯的限制,综合了许许多多政治家和公民的才干,来应对内外挑战。因而,它比君主政体更为稳固。类似这样的论述,在中国近代思想中其实屡见不鲜。君主专制在中国的倒台,与晚清的丧权辱国和内部民族压迫有着密切关联。无论革命派还是立宪派都指出了君主专制在应对内外挑战时的重大局限,都试图推动结构性的政治变迁。从这个角度来看,李维和马基雅维利的论述,包含了许多普遍的、可适用于其他时空环境的成分。只是他们采取的论述形式会让我们觉得陌生:他们以亚历山大和罗马这样的特殊的“义例”来讨论政体,并往往以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虚拟方法来作比较研究; 他们用以探讨问题的术语τύχη/αρετή,fortuna/ virtus(virtù)也打着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宇宙论与灵魂学说的深刻烙印,从近代以来已日益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总结这条思想史线索,还是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共和主义如何从西方文化的母体中生长出来,并走向世界。 同时,本文的研究在政治/法律思想史方法论上也许具有某些一般意义:第一,“义例”的建构与政治/法律思想的探究:通过对史家如何建构“义例”的考察,我们可以达到其政治/法律思想中一些精微之处。因而,对“义例”的考察,是研究历史叙事中的政治思想的有效切入点。第二,史家往往出于比较研究的目的而进行反事实(counterfactual)叙事,在涉及政治主题的时候,这些“反事实”叙事中往往隐含了作者强烈的政治判断。通过搜寻文本中的“反事实”叙事,往往能很快地深入到史家的核心政治关切。[24]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本文的写作基于笔者提交给UCLA政治学系的研究领域论文“Between Virtue and Fortune: Visions of Political Action in Plutarch and Machiavelli”(2005)和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2008)。感谢笔者两位来自意大利的博士论文导师Giulia Sissa与Carlo Ginzburg对本文思路的启发。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451b5-7)这一见解是狭隘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希罗多德与休昔底德等历史学家已经通过“反事实”探讨,使得历史写作的对象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扩展到可能的、普遍的事物上去。具体参见拙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2] 根据汉语习惯, 本文根据语境将τύχη/fortuna翻译成“命运”、“机运”或“好运”。当它们被作为女神看待的时候,统一翻译成“命运女神”。 [3] 这里还需要考虑两部作者归属有一定争议的亚氏伦理学著作。在《优苔谟伦理学》(Ethica Eudemia)中,Τύχη被认为是通过一种行动者身上的一种本能冲动起作用,这种本能冲动使人在缺乏良好的理性考虑的时候,也能取得成功结果(Ethica Eudemia,1247b)。《优苔谟伦理学》认为这种本能冲动起作用的方式与理性和自然均无关,因而最终应当归结到神灵的引导。但作者归属更有争议的《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认为,行动者身上的这种本能冲动是自然的,但并非理性的 (Magna moralia ,1207a 16)。不过,不管这几部著作之间有何种分歧,对Τύχη的非理性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 [4] 李维在VIII.17中的分析则进一步印证这一点: “亚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在帕埃斯图姆(Paestum)附近的登陆迫使萨姆奈特人和卢卡尼亚人联合起来,但是他们的联军在一场激战中被亚历山大击垮。他进而与罗马建立了友好关系,但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是,他会在多大程度上维持这种关系,如果他的其他事业是同样成功的话。” [5] 类似分析,参见Ruth Morello,"Livy's Alexander Digression (9.17-19): Counterfactuals and Apologetics",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 92, (2002), pp. 62-85。 [6] 原文如下: “immo etiam eo plus periculi subisset quod Macedones unum Alexandrum habuissent, multis casibus non solum obnoxium sed etiam offerentem se, Romani multi fuissent Alexandro uel gloria uel rerum magnitudine pares, quorum suo quisque fato sine publico discrimine uiueret morereturque. ” (Livy, IX.18) [7] See David R. Cunningham, The Influence of the Alexander Legend on Some Roman Political Figures.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71. See also Ceaucescu, Petre, 'La double image d'Alexandre le Grand à Rome: essai d'une explication politique', Studii Clasice 16, 1974, pp.153-68; and Wirth, Gerhard, 'Alexander und Rom', Alexandre le Grand: image et réalité , Entretiens Hardt 22 ,1976 , pp. 181-210. [8] 原文如下: “Quid? Tu non uides ipsum illum Aristoteli discipulum, summo ingenio, summa modestia, postea quam rex appellatus sit, superbum, crudelem, immoderatum fuisse? Quid? Tu hunc de pompa, Quirini contubernalem, his nostris moderatis epistulis lacetaturum putas? ” ((Epist. ad Att, 12.28.3)) [9] De Beneficiis. 1.13.1, II.16.1; Epistulae, XCI.17, XCIV.62. Cf. De bello civili ,X.20, 42 – vesanus rex. [10] De Clementia. I.25.1; De Ira III.17.1, XXIII.1; Epistulae. XCIV.62. [11] 普鲁塔克对这一批评的回应见于De Alex. fort. II.5. f [12] Quintilian, I.1.9; Juvenal X. 168-72; Gelius XIII 4. [13] 见 curt. IV. 7.29: “ fortuna quos uni sibi credere coegit magna ex parte avidos gloriae magis quam capaces facit’. 同时参见X. 5. 26 ff. [14] 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Aeneid)代表了这样一种解读罗马史的态度。虽然埃涅阿斯受到神的预言的指引,但这一预言的实现,却是通过他自己的勇敢和坚韧。 See John Alvis. Divine Purpose and Heroic Response in Homer and Virgil: the Political Plan of Zeus. Lanham, Md. : Rowman & Littlefied Publishers, 1995. See also George E. Duckworth, “Fate and Free Will in Virgil’s Aeneid”,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51, no. 8 (May, 1956), pp. 357-64. 命运女神在罗马的稳定性是李维著作的一个重要主题,而西塞罗也在其《论共和国》(De Republica)中承认罗马从好运中获益。但他们的进路是一致的:罗马人以他们自己的伟大的德性而赢得好运。 [15] J.R.Hamilton 认为这两篇演讲不过是修辞学练习, 参见氏著 Plutarch’s Alexander: 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 xxxi. 此观点亦可参见 R.H. Barrow. Plutarch and His Times. London : Chatto & Windus, 1967. 但Tim Duff 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将之作为对两个文化的严肃比较,See Tim Duff. Plutarch's Lives: Exploring Virtue and Vi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9, pp. 300-301 [16] 《论李维》, II. 1。 以下标明来自《论李维》的译文都出自冯克利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7] 同上注。 [18] 参见《论李维》, I. 11, 13, 14. [19] 原文为:ché, se si mutassi di natura con li tempi e con le cose, non si muterebbe fortuna. [20] 参见《论李维》, I. 30. [21] 《论李维》,III.9. [22] 中译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2. [23] 参见《论李维》, I. 19. [24] 对于“反事实”在希腊-罗马史学中的运用,可参见笔者博士论文Imagining Alternate Possibilities: Counterfactual Reasoning and Writing in Graeco-Roman Historiograph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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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的一个早上,在热闹非常的北京首都机场前往台北的国航候机楼一角,我无聊地坐着,浮想着这几天来北京开会、访友、旅游的一些声音画面。此时,通道对面一个稍微高亢的声音吸引了我──是一位年轻导游正向他所带领的老少团员们作行前说明,介绍"宝岛台湾",并提出一些注意事项。这个北京小伙子很能说,而他所说的,虽不免稍带他这个专业所特有的趣味性夸张,但还都是有凭有据,不是那种辛巴达式的"水手见闻"。我想,导游要是有一个敏感的心眼儿,而且一直保持肯听乐看的心情,那他的职业还不就把他锻炼为一个优秀的业余人类学家吗!于是我也移座趋前,乐滋滋地听这个小伙子神侃。我还记得他的发言有几个要点。我尽量保留他的口吻,略作整理如下:首先,人家台湾那儿的蚊子特大,一叮一个包,防蚊药得随身带着。其次,台湾特热。咱这会儿不是也热吗,但只要下场雨暑气就消了,人家台湾那儿,雨后,嘿,还更热。第三,您不要以为台湾怎么发达怎么先进,要有这个设想,去了准失望。台湾的城市建设落后,也就跟咱的比较发达的农村差不多。为什么?还不是让李登辉跟陈水扁给整的,搞了十多年意识形态,政治一来劲儿,经济当然就下去了。第四,最重要的,咱们去了台湾,不要跟人家台湾人讲政治。台湾人政治特──别狂热,不得已,就听呗,但您甭发表意见。我亲眼看见两个台湾导游蓝绿意见不合,打得鼻青脸肿,进了派出所。这位导游先生的解释部分暂且不谈,他的事实陈述部分(蚊子、热、政治狂热)基本上都是成立的。虽然如果细究的话,那么得说,台湾的蚊子真正厉害的还不是那大个儿的,而是"小黑蚊",一叮一大片。至于雨后更热,那得看什么雨,如近年越来越频繁的豪雨大雨台风雨还是能让人发凉的。至于台湾的城市是否比较老旧,我想是的。因为台湾大城市的大部分区域,发展得比较早,大约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更早就形成的,比起大陆大城市的现代部分,都要年长个好几十岁。老文明有可爱之处,老旧城市自也有吸引人的老旧味道,那种人的、岁月的痕迹与记忆,我是敝帚自珍的。发展主义导游小伙子喜欢树小墙新锃光瓦亮,那我"就听呗,甭发表意见"。蚊子与气温还是留给专家吧。我比较有兴趣琢磨的,还是导游小伙子也观察到的"政治狂热"现象。我自己的经验是支持他的观察的。无论清晨或是黄昏,走在公园里,迎面而来的超过两人的群体,在擦肩而过时--虽非总是,但肯定经常--在你耳边留下什么"马英九"、"国民党"、"民进党"、"阿扁"、"中国"、"台湾"⋯⋯这些关键词之一二。说"绿一套"的走过了,下一拨人又可能是讲"蓝一套",不停地"各自表述",也算是台式的薪火相传吧。因此,说台湾人有"政治狂热"不是不行,但似乎是一种比较特别的狂热,热多而狂少,总是"有节"的,是发乎情止乎语的。就算是有口角不止,继之以老拳的,但毕竟是极少数。若问,电视不是常有吗?但我估计电视上播出来的议会全武行,比真正发生在"市民社会"的总数还要多--虽然这类高层动作派却又不是发乎情,而是发乎利的。一般民众绝大多数是在自己的认同圈内、"自己人"的电视或广播频道里,党同伐异、大放厥词。口水喷完,也就完事了,明日续喷。就算是有少数夫妻兄弟朋友因"狂热"而脸红闹架,但"人民"也从没把这个"勇于私斗"扩及于"公战"。整个台湾,从1970年代中"党外"运动以来,为了不管是哪一种理想或信念,终至于为"大义"捐躯的应该是绝无仅有。台湾的"狂热"远远比不上我们所熟知的很多现代历史上的因信念或因偏见而来的或好或坏的"狂热"──从宗教改革、法国大革命、法西斯主义到社会主义革命,当然还有当代的各种宗教基本教义派。"狂热"其实可说是现代性论述里被压抑的核心现象之一,因为人们总是喜欢将"现代性"以理性、冷淡、和平、宪政、市场来标榜。"狂热"于是被赋予一种自明的贬义,凡是有为一个理想目标热情进取的,都是发着"乌托邦"或"道德理想国"的大头病,而要"告别"之。我不是"为本土讳",而说台湾不算有"真正的"狂热。如何才算真正的狂热,老实说我也说不清,可能得个案论之。但二十年来,我的确目睹台湾渐次发展出一种颇特别的政治热病,既"不进取"也非"有所不为",而是在一种慢性的口角热病中闷烧、昏聩、消耗。而台湾人的政治热病,也不能以全称来叙述。基本上,年轻人对任何政治都比较淡漠;相对男性,女性一般和真实生活比较贴近,对政治其实不算热衷;真正称得上发着政治热病的,大多是中年与老年男性,不分省籍。当然这也是一般而言,这里还有城乡与阶级的差异,但我认为,这些差异比因年龄或性别而来的差异要来得小。为什么台湾有那么多成年男性公民变得喜欢喷政治口水,把身家谋之外的热情,大把大把地抛掷到那个狭义的"政治"上头──这个现象哪来的?而这样一种特别的政治热病又有什么样的后果?最醒目的后果是,经济就下来了──这一点导游小伙子也说了。但下来的不只是经济,而是全面。因为一个社会要"不下来",或至少说,要能解决它的问题,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可以什么事都一刀切。台湾的政治狂热,让几乎所有的重要议题(当然更包括政治议题)都无法实事求是地讨论、解决。所有的问题,在崭露头角的那一刹那,就被箍上了蓝绿、统独的话语枷锁。然后纠缠无已,与汝偕亡。无法往前看,也无法回头看。因此,对台湾的很多重要议题,包括人民的重大抗争、政策的重大失败,大家已失去了回头检省的能力。四年前的红衫军运动(以此而言,或更早的"保钓运动"、"高雄事件"、"五二O事件"),现在早已船过水无痕,好像是大宋年间的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从蓝到绿,所记得的只有1947年的"悲怆二二八",就连马英九在儿童节的讲话里还提到"二二八"。台湾人的历史观好像只有一个"二二八"作参照,然后,就是现在了。讲到政策,台湾的教改全面失败已是怨声载道有目共睹的了,教改后,学子的负担煎熬比之前更为变本加厉!台湾人也都爱儿女,视作心头肉,但就是无法往前走,一走就牵涉到统独蓝绿,也无法回顾检讨责任,一检讨就牵涉到统独蓝绿。简而言之,这个所谓的"政治热病",反映的其实是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基础共识的状况--有共识,那多无聊,如何还能喷口水?这于是联系到头一个问题:这个现象哪来的?对这个问题,我诚然无力完整而深入地回答。但我至少确信有一点是任何的回答都绕不过的:台湾的民主化历程。这是一个难以讨论的问题。为何呢?一模一样的原因,一讨论就牵涉到统独蓝绿。在台湾,不分蓝绿,都对台湾的"民主化"颇表满意与自得。稍微不同的是,绿拿着扩音器宣称是自己的功劳;蓝营慈眉善目低调感恩:"都是全民的努力"。因此,要把台湾的"民主化"当作一个问题来反思来讨论的,那就有机会获得蓝绿沆瀣一疑,几乎就是"全民公敌"了,因为这又牵涉到"国家认同"了。这里有一个二元对立:"民主的台湾"相对于"不民主的中国大陆",在这个二元对立的信念或"心气"上,耸立了蓝绿共识──台独或独台。"民主",因此与其是一个制度性、历史性、理论性的概念,还不如说是一个鼓动认同的符号。当然,要公正地理解与评价台湾的民主化,并不容易。我始终认为,台湾这些年来毕竟是没有军用吉普车夜半下来抓人的事了,而人们也不会因为意见的表达而罹罪⋯⋯这些都是可贵的。但台湾的民主化,像是个半月或月牙,我们必须要看到它的阴缺之面:那就是诉诸省籍、族群乃至上纲到民族的动员方式,以及更重要的,这种方式路径所形成的主体的状态。没有这个动员方式,是否会有他种的民主化,或是根本无法民主化,这是一个反事实的揣度,难以有令人信服的结论。但如果保守地说,那则没有台湾今日这样的民主化,则应是可信的。这样的民主化,我曾在他处简称为"省籍路径民主化";它绕过理论和路线辩论、现实思考,与未来制度的设想,直接诉诸最情感化的身份政治:悲情的台湾人出头天。以一种"我族"的悲情为燃料,区隔其心必异的"他族"。以这个对立为心理动能,进行选举动员。这样一种动员路径的思路,始于1970年代中期,经过大大小小的各种选举操作演练,逐渐成形,蔚然成为"路径依赖"。而李登辉由上而下进行如此的动员,更造成了这一动员模式的跳跃成长,到2000年陈水扁上台时达到最高峰。这种动员模式,一直继续到2008年的大选。直到今日,仍然可以说是找不到别种出路。我们所关心的还不是这个政治故事本身,而是它的效果。它的效果即是台湾人今日的政治热病的高烧不退。30多年来的政治动员,所动员的正是人们最敏感、最脆弱、也最容易亢奋起来的那条"身份"神经。这让我想起了鲁迅的一篇杂文《春末闲谈》里的细腰蜂的毒针,它只要往它的猎物青虫的运动神经球上一螫,青虫便"麻痹为不死不活状态",为统治者、加害者提供养分传宗接代。对人而言,身份神经一旦被螫到,那就只有这一条神经亢奋起来,其他的则都驽钝了。本来,同在一个社会空间中生活为人,你、我与他都得共同遵守或至少参照一种抽象的、概括化的"他",也就是社会思想家米德(Mead, G. H.)所谓的"概括化他者"(generalized others)的意义。所指的其实就是社会生活所必须参照或遵守的道德底线,没有这个,社会的道德肌理就会溶解,而社会不复存焉。但在这种省籍的、民粹的动员下,这个"概括化他者"被挤到边缘,几乎要被推下悬崖。于是,社会变成了"我们"和"你们"的敌对性,每一方的"自我"都很脆弱;简单而敏感。每一方都敏感到自己的身份,以及建立在身份上的"权利",动辄举手握拳比中指,忿忿然曰:这是我的权利!但恰恰因为"权利"后头的根本共识已经被否认了,所以所谓"权利"就是只要有利于"我(们)的",就都是"对的",就都是"权利"。还是英文比较精省,一个right就解决了。平时暇日还好,社会总是根据惯性而非某种神经在运行的,因此台北街头熙熙攘攘。但是,一旦新的、模糊的、不确定的情势浮出,台湾人的自我意识与"权利意识"就立刻变得很尖锐,很忿忿。台湾人过去在威权体制下,容忍、害羞、怕丢面子、不好冲突,宁可息事宁人,这些"中国文化"老底都为体制所运用,给强固下来。这固然不是好事,但是旧的不好,不必然推论出新的就必定好。"民主化"以降,台湾人变得得理不饶人,一定得争个"权利",而且是以道德的、义愤的姿态,以高亢的、气得发抖的感觉来争取。记得几年前,台湾人坐飞机回国的时候,若遇到航空公司的行程或服务出了问题,就常常会"霸机",不肯下来。到后来,霸得太过火了,遭遇到官方祭出法律来严惩,这才又不霸了。但我有个观察,个人意识或权利意识极强的洋人,在碰到飞机延误或是其他不甚得已的状况,却一般都反而比较体谅,也能配合。这么说,不知道算不算"崇洋"?我曾在大陆旅游,碰到旅游巴士抛锚,大家也都还笑嘻嘻地共体时艰,下车帮忙推,也没有非要"较真",或是非要司机给个"说法"。这么说,不知道算不算"媚共"?但台湾人霸机的英勇行为好像又不曾在国外听说过,好像是只发生在返台的航班上。这大概是因为"入境"随俗罢。但这个"为己甚"的台湾人新形象,似乎又和我们一般人(包括大陆观光客)常看到的台湾人形象颇不浃洽。台湾人轻声细语、举止文气、礼貌周到,似乎是很多细心的大陆游客所看到的"文明"景观。由此甚至恭维台湾人,说我们保持了中华文化的优点云云。这不假,但这是月牙的光亮一面。在日常的、惯性的生活中,台湾人很文气、算平和,但只要出现了一种不确定的紧张情势,通常蕴含了是非对错权利争议的时候,台湾人的"气"会突然爆裂,变得很神经质,甚至歇斯底里;那条很脆弱、简单而敏感的身份神经被螫到了。台湾人似乎缺少一种以倾听与表达为基础的"解决冲突"的能力。这样一来,我们或许就能以一种新的视角理解前段时间才发生的一条众所瞩目的新闻。一个台湾清华大学的学生,坐在台湾大众运输工具经常备有的"博爱座"(老弱妇孺优先座)上,被一个73岁的老人要求让位。但老人没有得到座位,得到的是愤怒的青年的老拳。据说,"将长者打成嘴破唇肿,合并脸颊骨折"。社会的一般反应是:"太不可思议了!"于是有人问:我们不是经常看到很多人就算不是坐在博爱座,也会主动起立让座的吗?言下之意,这个学生是个特例,怪之可也,反省不必。一般情形的确是如此,但评论者都没想到一个可能性吗?那就是这位大学生,如果在另一个情境中,在一个自我没有被骤然挑战的情境中,他有可能也是芸芸礼貌众生之一吧。关键在于他的"自我"被挑战了,他的"权利"被质疑了,他面子挂不住了。他无法处理这个纠结着自我与身份的冲突情境。他虽是"知识分子"、是精英,但他这方面是低能--但台湾人,包括我,却没有资格看不起他。虽说这是个案,但个案并非一定没有指标意义。而我怀疑,越是精英越是男性,一旦牵涉到了自我(个体的或是群体的),那种情绪就一发不可收拾,乃至于理法皆废。去年还是前年,台湾的一个跆拳道教练兼裁判,因为在一场国际跆拳道比赛中,被国人怀疑曲护韩国选手,造成台湾选手落败。他回来后,竟然被政治人物众口同声曰该杀,于是被永久取消了教练与裁判资格。个案不免是片面的,而且一定可以举出相反的案例。那么,我继续要说的就是,这些个案,其实是和整体的台湾政治热病有密切关联的。在这个热病之下,人们的自我一碰到挑战危机,就异常脆弱,弹指即破,因此保护起来异常焦虑促迫。但没有危机时,台湾人又异常平和煦然。那种平和形象,很多台湾人,特别是都市的中产台湾人,是引以为傲的。因此,很多台湾人总是好心地建议外来访客去参观诚品书店或是101大楼。但这种"诚品"的幽雅与精英的压抑,却又为人们私心所不餍足。人们要喧闹、要对立、要委屈、要报复、要胜利,或失败也好。"诚品"象征的只是这些折腾的暂时消停。总之,要有一种热度感,来驱逐这种日常的"诚品感"。于是台湾社会将选举政治,以台湾人特殊的心理需求,发扬光大之,成为一种节日、一种庆典,人们身处其中,每天看电视是"政治",翻开报纸是"政治",走在马路上看到的是"政治",耳边所闻的是"政治",而其中各种攻讦的、挖底的、爆破的政治语言,其耸动腥膻麻辣程度逐次逐年升级,乃至几乎让台湾人到了五色令人目盲、五味令人口爽的地步了。尽管如此,选举毕竟提示了"我"的真正存在:选举是台湾人的宗教,而其他日子是日常。而我们又观察到,"宗教化"的趋势有增无减,几乎到了每年都有大规模选举的地步,最近又端出更让全民惊骇的新戏码:五都选举。常常是,这个选举刚结束,媒体已经开始谈论下一个选举了,几乎已经分不清"宗教"和"世俗"的区隔了。台湾人对此应有某种深层的不安,因此,老是要大陆人参观那个不那么像自己的压抑幽雅的"诚品",而不是把最像自己的麻辣咸重的选举当作观光资源。这倒是符合古训:"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说了这么久的自己的故事,对大陆人的意义在哪儿呢?是不是感觉陌生但又熟悉?对我来说,两岸的交流不在各自推销自己夸耀自己,因此台湾而今的好处我就不多说了(事实上我也说了几点,例如城市老旧有老旧的美,情治系统不敢开吉普车乱抓人,知识分子不至于以言论贾祸),而是应该各自透过自我批评,将比较真实的,或至少比较受压抑的观点表达出来。透过批判,找出前进的方向,而恰恰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有可能成为他者的一个经验参照。台湾的民主化诚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成就了一些制度面,但却把主体的状态给扭曲了。而这个没有长足气力的、自怜自爱的主体,又如何能面对新的现实、新的挑战,又怎能保住既有的制度成果呢?这是一个大问号。民主是人走出来的,台湾的民主有可能走入死胡同,但也可能有转机。关于未来,谁又知道得那么确凿呢?但台湾的经验也许可以给大陆作一个参照,那就是现存的台湾式选举政治,如果输出到大陆──一如不少台湾人的一厢情愿,那将极可能是一场灾难。因为大陆虽然没有台湾式的省籍或族群问题,但更多的更深的其他切线,一旦被台式的选举政治所动员,它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而遭难的首先是这些"选民",也就是细腰蜂的青虫。这些"切线"不是不要面对,是要如何面对。而问题的核心,是民主体制里的主体状态问题。这样讲,首先就会遭到来自岛内外某一派朋友的拍案决眦:你竟然反对民主!我要说,我不但不反对民主,还很愿意支持民主。我只是提出一个问题:面对台湾的"省籍路径民主化"以及这样的民主化的结果之一--政治热病,以及主体的无穷消耗,我们该当怎么办?我的基本立场是:"选举"甚或"民主",都是世俗化概念,都是可以言语化的对象。这点共识大家应该有。如果没有,那真是什么都甭谈了。(作者单位: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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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五四时期的中国文学》一书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西方研究中国现代文学进入一个新时期的标志性著作,该书扉页上的题辞道:“献给普实克,他的工作使此书成为可能。”作为中国现代文学最早和最杰出的研究者,捷克著名汉学家雅罗斯拉夫·普实克(1906-1980)对此是当之无愧的。 普实克早年在布拉格查理大学求学时,专攻古希腊罗马历史,后来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斯德哥尔摩大学成为了著名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的学生,从此迷上了中国。1931年,他获得了布拉格东方研究所的奖学金,前往中国进行学术考察,在1932到1934年的两年半当中,他先后到了广州、上海和北京,阅读了大量的中国文学作品,其中鲁迅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位。稍后他又去日本访学,其间曾通过《文学》杂志社以及内山书店同鲁迅有过通信联系,得到鲁迅不少帮助,成为他终生难忘的重要经历。 1936年6月23日,在日本的普实克用英文写了一封信给鲁迅,希望鲁迅同意他翻译《呐喊》,商量报酬的办法,索取序言和照片,并要求鲁迅谈谈自己在中国文坛上的位置。此时鲁迅已在病中,他请冯雪峰写一篇介绍自己的短文,这就是《关于鲁迅在文学上的地位——1936年7月写给捷克译者的几句话》,此文经鲁迅看过,略有删改,据冯雪峰后来在此文附记中介绍,“涂去的是讲到他受俄国文学者影响的地方,将我原稿上的托尔斯泰和高尔基两个名字涂去了,他说:‘他们对我的影响是很小的,倒是安得烈夫有些影响。’又一处,是讲到他的艺术天才的地方。”7月21日,鲁迅抱病写下了《〈呐喊〉捷克译本序言》,并按中国传统的方式手写一份准备提供给普实克。7月23日,鲁迅给普实克回信,同意翻译并表示不要报酬。鲁迅对一位初出茅庐的捷克小青年,态度是如此热忱,关照是如此细致。普实克接到此信后极其兴奋,很快又来一信表示感谢,并告诉鲁迅自己正在研究中国古代的小说,曾经认真研读过《中国小说史略》和《小说旧闻钞》,希望进一步得到鲁迅的帮助。鲁迅在9月28日的回信中表示“极希望您的关于中国旧小说的著作,早日完成,给我能够拜读”,鲁迅说,自己先前看过几本西方人写的中国文学史,其中关于小说的部分“都不十分详细”,所以“我以为您的著作,实在是很必要的”。普实克从这里得到了极大的鼓舞,二十年后,已经成为著名汉学家的普实克在《回首当年忆鲁迅》(上海《解放日报》1956年11月17日)的纪念文章中回顾往事,对鲁迅表达了由衷的感激和热爱之情。该文还提到他在1940年出版过一本回忆录《中国:我的姐妹》,其中记述了关于鲁迅的事情。 长期以来中国读者对普实克所知不多,他那本回忆录也不易读到。最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推出了普实克《中国:我的姐妹》一书的中文版,满足了读书界的一大夙愿。在该书第44章中,普实克对鲁迅有如下描写:“我也与中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的鲁迅先生开始了书信来往,当时他躲藏在上海,我必须通过一个日本出版商传递信函,他当时为鲁迅先生出版书。鲁迅是‘中国作家联盟’的领袖,他对当时统治制度的错误和缺点的攻击使得许多人感到非常恼火。他的短文集《呐喊》是我最早读过的现代文学中的一部,……鲁迅以其强劲有力而又简明扼要的笔锋创作了中国的第一部现代文学作品。他的作品在中国文学史上,从某些方面看,可与杜甫的诗相媲美。后者也同样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寥寥数笔便描绘出了社会的凄凉和悲惨景象。这些诗里充满了愤怒的呐喊,神秘而阴霾的心情,这样的风格我们也可以从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的身上看到。我是通过自己研究中国古典小说和短篇故事的论文,才得以和鲁迅先生接近的,他写了第一部中国小说史以及其他一些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论文。我就这些问题和他在书信里进行探讨,他对我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这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息,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从比较文学的角度看,这里提到鲁迅与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相通相近之处,就是一个大有意味的观察。可惜关于普实克与鲁迅是怎样共同探讨中国古代小说的,现在我们还看不到什么材料。又,上述文字中还有两点不够准确:一是“中国作家联盟”应为“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左联);二是内山书店只卖书,并不从事出版,当然也没有为鲁迅出版过什么书。 普实克与鲁迅的交往虽然因为鲁迅的去世而显得相当短暂,但他对鲁迅的研究却贯穿了一生。1940年普实克根据自己对中国现代文学的观察和阅读写出了《中国的新文学》一文,其中对以鲁迅为首的中国现代作家作了详细的介绍。此文是欧洲汉学家对中国现代文学最早的研究成果之一,在此文发表之前,只有荷兰汉学家戴闻达(J.J.L.Duyvendak)和俄罗斯汉学家阿列克谢耶夫(Vasilii Mikhailovich Alekseev)撰文介绍过中国现代文学,但都不如普实克的文章这样全面而翔实。普实克在这篇文章中还特别强调,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必须联系中国古代文学,不能一刀切为两截。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意见,也正是王瑶先生所提倡的学术路径。 从二战结束到1970年代欧洲学者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普实克的研究继续代表了欧洲的最高水平,他关于鲁迅小说的精辟见解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发表出来的。首先,他认为鲁迅的小说具有一种强烈的抒情性质,不同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比如《在酒楼上》、《故乡》、《一件小事》等都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种风格。确实,鲁迅虽然主张“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而在实际的创作中,他却没有采用晚清“谴责小说”或是欧洲“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的路径,他所师法的是19世纪末期开始涌现的现代主义作家,鲁迅与周作人于1909年翻译出版的两册《域外小说集》多取富于现代主义色彩的作品,早已深刻地预示了这一点。 其次,普实克认为,鲁迅的小说不以情节取胜。从最早的《怀旧》到后来的《白光》、《示众》,鲁迅都无意创造激动人心的情节,甚至有意降低戏剧性的效果。《白光》中的陈士成就比实际生活中的模特儿——住在鲁迅家附近以教书为生的本家叔祖子京——要简括得多;而《示众》简直完全没有情节。不靠故事情节而巧妙直接地走向主题的中心,这种途径在普实克看来恰恰体现了中国新文学最新的一路。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普实克始终认为鲁迅代表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最高成就,并因此与美籍华人学者夏志清展开了辩论。1961年,夏志清出版了影响深远的《近代中国小说史》,其中对鲁迅评价比较低;普实克立刻写了长篇的书评来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文章指出其他所有现代作家都缺乏鲁迅之所以成为鲁迅的特点:“寥寥数笔便刻画出鲜明的场景和揭示出中国社会根本问题的高超技艺。”低估鲁迅的成就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偏见之外,也还因为有人习惯于西方小说的模式而不能欣赏这种近于文人写意画之小说的“异量之美”。 普实克不仅研究鲁迅,在生活中也实践着鲁迅的精神,1968年“布拉格事件”对普实克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他克服各种困难一直坚持自己的工作,直到去世。普实克在《中国——我的姐妹》中关于鲁迅说过这样一段话:“我非常欣赏先生性格中的坚韧和力量,他清楚地看到了生活的本质,认为美好的前途只能通过斗争赢得。”这段话也同样适用于他本人,同时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对鲁迅能看得那么亲切,那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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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法律
20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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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网站运营花费3520万。另有中国工会网扩建项目一期工程670万。作为文教机构非盈利网站,很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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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兹是当今学界最系统研究民主化的著名学者之一。在数十年的从教生涯和学术探索中,林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民主化研究路径和学术体系。林兹的研究主要涵盖了对极权主义政体和权威主义政体内涵的界定和特征的分析,对民主政体崩溃的过程和原因的探讨,对民主的巩固所需条件的概括,以及对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比较。本文在简要介绍上述主题的同时也对相关问题予以了简要评价,以期通过对林兹的简要介绍而为国内政治学研究的发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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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关注《"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中的两部新作:《回家》与《说客》。这两部作品分别为两位剧作家各自三部曲之终结篇:《回家》是过士行"尊严三部曲"之三,讲述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面对当今社会的迷惑与梦呓,他疯言疯语解读时尚社会,他将信将疑迷惑看待自身;《说客》是徐瑛"春秋三部曲"之三,以特别的叙事展现春秋纷争,用子贡的视角看待群雄争霸。《说客》此次上演两个版本,林兆华导演和易立明导演各导一版,各得其趣。且先让导演隐身,我们来倾听《回家》和《说客》的编剧过士行、徐瑛的想法,希望能读到更多,关于剧作,以及剧作者本身。 几乎每晚演出前,林兆华导演都站在剧场门口,已然成为一道景观,他抽着烟,想着事,听着,笑着,说着,沉默着,或许就是为了喜欢看开演前的这一刻? 他说,他希望能听到不同声音的、中肯的、真正的艺术评论。 过士行:回家,关于人的尊严与荒诞 《艺术评论》:《回家》,家究竟在哪里?还有家吗?已经回不去家了。通过这部作品您想表达的是什么? 过士行:对人在现代社会的处境的担忧,想要传达出人活着的尊严。但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问题。 《艺术评论》:这部作品是在写您自己那一代人吗?那个老年痴呆症患者,与您的年龄与经历相吻合,有与这个社会的不相融,有对人生的回望与失望。他是一群人,一代人,是一个符号、一个表征。他的一生被您归结为0000。 过士行:对这个老头儿的感受差不多是我对这代人的整体感受。在老头儿的时代里,有集体没个人。他们在做集体的牺牲,是一代人的牺牲。这一代人没什么好说的,不断地参加运动,被运动裹挟,个人追求几乎没有。但这种人是大多数。 《艺术评论》:此次看德国版《哈姆雷特》,最后连续几十个关于人生的追问,是"生存,还是毁灭"命题在当代人中的延展,特别感动,有一种安慰感,就是:其实每个人都在选择和困境之中。但是《回家》给人最终的感觉就很悲凉,始终把赤裸裸的创伤亮给你。 过士行:我就是想来狠的,没有时间再来说客气话了。 《艺术评论》:您自己有没有觉得这部作品过于灰色? 过士行:其实生命更多是在灰色地带里。但人年轻的时候能够抵抗,因为你有理想和希望。就这个人来说,他肯定是灰色的,他的一生实际上是虚度的,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他本人的原因。他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是,他毫无价值。 《艺术评论》:在揭示这样一种本质和真相的时候,不考虑给予一点亮色? 过士行:亮色作品不缺。 《艺术评论》:开篇中,一位中年红衣妇女没完没了地在跑步机上跑,是表现一种生命的无知无觉吗?结尾处,空竹的意味?是导演的处理,还是您的想法? 过士行:这个戏的主体结构,是独角戏,开篇是老人眼中的世界,就是社区。社区老年人经常锻炼,中国人比较注意身体的锻炼,不太注意精神的强壮。结尾是一个不能言传的东西,我选空竹有多义性,有禅宗意味的启发。每个看戏的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解释。 《艺术评论》:作为您的"尊严三部曲之三",终结篇,您怎么看待《回家》在三部曲中的位置?您自己喜欢这部作品吗? 过士行:中等吧。这部写得最难,难在结构。我想了大概两年,先是结构成精神科病房,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案件,但是越写越实,自己都觉得没意思了。后来,我就想写一个不适应现代生活的人,写他的感受,干脆抓住这一点来写,就是关注现代人的生存状况,关注一个失败者眼中社会和人生。 《艺术评论》:您怎么寻找到老年痴呆症这个点的? 过士行:其实,是我母亲渐变成老年痴呆症的过程。由于不断地看病,见到很多人。包括戏中的那些病人,都真有其人。 《艺术评论》:您能从老年痴呆症的细节中,还有之前的厕所、火葬场等通常是被人们忽略或有意回避的地方,领悟到关乎生命的东西。您认为自己是个很敏感的人吗? 过士行:是的,我很敏感。搞艺术必须敏感,要不感受不到。司空见惯之后我们麻木了,但是艺术家能将其提炼出来,让你重新感受。 《艺术评论》:中国的文化艺术,荒诞色彩是比较淡的,但您的作品中荒诞、象征、隐喻的意味很强。 过士行:荒诞,是本质特征。比如,你来到世间这件事本身没有选择,这就很荒诞。居住地、语言、家庭、男女性别,都没有选择,本身就很荒诞。整个人类从哪里来的?很荒诞。 《艺术评论》:您受西方哲学和文学艺术的影响很深吧? 过士行:是。艺术上受到贝克特、卡夫卡、布尔加科夫的影响深,喜欢迪伦马特的《罗慕路斯大帝》、《天使来到巴比伦》,我想自己导演《天使来到巴比伦》。西方的学术书籍、现代小说、哲学,叔本华的东西,都看一些。对世界的感觉是禅宗的。我感到,人在年轻的时候,更多的是书本上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你自己会发现问题,一叶知秋。 《艺术评论》:怎样看待自己从事戏剧创作? 过士行:爱写,就像农民喜欢种地,踏实,熟悉,喜欢。我也一样。哪怕挣得少也愿意干。我干别的干不好。以前愿意表达的很多,现在有点欲说还休,不觉得是个多重要值得写的事儿。这是生命力减弱的表现。小孩子生命力强,闹啊,吃一碗面条,他也要折腾半天;老头儿吃了人参,都不爱动唤。再比如青年人生活再苦,突然产生一段爱情,就灿烂了;中年人,一笔横财,也行。老年人,这些事起不到作用,生活在做减法,可以欢乐的事情越来越少。 《艺术评论》:那您觉得自己创作生命力最强的是什么时候?是写"闲人三部曲"的时候吗? 过士行:是。四十多岁,生命力强。那时还是跑戏剧口的一个记者,挺忙,春节休息五天,请假两天,就写了一个戏。《鱼人》,在朋友家写的。"闲人三部曲"表达对人和生命的理解,那段时间,对逍遥人生比较感兴趣,对庄子喜欢。那时候,更超脱、逍遥,精神在这里。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语言具有很强的冒犯性,在挑衅作为普通人遵守的规范和言语禁忌。 过士行:激怒观众。这种艺术手段,彼得·汉克发明的,很有力量。《回家》其实应该在小剧场演出,更适合。 《艺术评论》:您怎么看待自己和当代其他人的戏剧创作? 过士行:不一样。有的作品我不会写,我写的,他们也不会写。我们目前的问题就是大家都太一样了。所以我要写不同的。 《艺术评论》:您有某种程度上的边缘化的感觉吗? 过士行:有这种感觉。被一部分人认可。也有人喜欢我的戏。 《艺术评论》:不被认可在哪里? 过士行:不知道。以前,我们习惯于集体观赏、集体讨论,集体意见。但是美学应当是个体的,你喜欢这个、他喜欢那个。我们经常要弄成一致的,装修的也要看左邻右舍,没有个人思考。很在意别人怎么评价。过两天风气变了,就全改了。真正的好作品,好书,就像药,不好吃,枯燥晦涩,但是读完之后,对人特别好。我们国家特别奇怪,生理上,比任何人都喜欢吃药,但是精神上的药,没有人买和注意。 《艺术评论》:您平时是什么样的生活状态? 过士行:我很随意,有些不良嗜好。玩鸟,喝酒,毫无意义,但是我很投入和偏执。我干什么都很偏执,进去得太深。本来写戏是玩的,但是一下子就无法自拔。 《艺术评论》:说说您的良好嗜好。 过士行:看书。最近不怎么看,费劲。宗教、哲学以前看得多。《圣经》读了两遍。爱看两希文明--希腊和希伯莱文明的书籍。 《艺术评论》:徐瑛说,他是乐观主义者,写的是悲剧;您是悲观主义者,写的是喜剧。您怎么看他的这句评说? 过士行:他说的对。但我的喜剧属于黑色喜剧,比较残酷,人物的行为是可笑的,命运是可悲的。当我们不好好想的时候,不认真的时候,好笑。认真的时候,就很悲哀。 《艺术评论》:《回家》就是这样,所有的喧嚣和可笑都是表层的,底色很沉重。 过士行:没办法,跟人的性情有关系。我,很随意,比较平静,偶尔突然间不开心。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会涉猎广泛,而且会涉及最新出炉的社会热点问题,您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您的创作与现实的紧密关联度? 过士行:就是网上。我上网,新闻网,社会新闻、军事新闻。其实,真正的真相不大好找寻的,需要你联想的。 《艺术评论》:您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最多,他对您作品中强烈的个人色彩和独特理解,能够认同吗? 过士行:我们最大的共同点是,对戏的兴趣非常浓烈。林兆华不排戏没法活,我不写戏就不知道干什么。在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人,易立明、王翀。就是喜欢,所以坚持做,不是道德高尚,只是喜欢。拿强盗来说吧,明知有危险,他还干,他就是热爱。 《艺术评论》:下一步的打算? 过士行:目前还没有猎物进入我的视线,一片苍茫。可能会改编戏曲,将传统戏曲改成话剧,保留戏曲很多精华。是一种尝试。 徐瑛: 迷恋凛冽的春秋气质 《艺术评论》:从您多年的创作历程来看:歌剧《胡笳十八拍》、《茶》、《李白》、京剧《兵圣孙武》、《宰相刘罗锅》(下本)、《连升三级》(上下本)、歌舞剧《清明上河图》等,您对历史题材有一种强烈的偏爱。 徐瑛:我智慧不够,对当下发生的事情看不清楚,所以我只写静止的历史,不写流动的历史,现代戏目前还不敢去碰。 《艺术评论》:此次上演的新作《说客》,与此前的《门客》、《刺客》构成了您的"春秋三部曲",您对春秋时期的历史和人有一份特别的迷恋吗? 徐瑛:春秋时期,中国处在一个非统一的状态中,没有绝对的强权,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对老百姓来说,那是一个残酷的时代。但那个时代的思想界却非常活跃,那时候的人,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只要给他一个机会,他便可能轰轰烈烈一番。中国历史上极致的人物多出现在那个时代,对戏剧创作来说是一个宝库。 《艺术评论》:此次邀请展的主题是:悖谬的世界,《说客》想要表达的是何种悖谬? 徐瑛:子贡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四方游说,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个个原本不相干的人物都被他卷了进来,把一个局部战争变成了一场世界大战。目标是和平,结果却是天下大乱,给天下的苍生带来了一场大灾难,这是一个悖论。你不能用通常的道德观评价子贡的行为,站在鲁国人的立场,子贡是大救星和民族英雄,但是站在其他人的角度,他就是战争贩子。《说客》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它让我们的是非观与道德观都变得模糊了,你说不清楚他做得对还是做得不对,很难用简单的对与错对他的所作所为做出道德上的判断。我们因之而陷入困惑,因为困惑,或许就会要追问一些关乎人性的问题--为什么那么多与之无关的人物会被卷进来,并且那么兴奋地投入到一场疯狂的杀戮之中? 《艺术评论》:《说客》与《刺客》、《门客》的气质不太一样,《刺客》与《门客》更激烈,相对而言,《说客》理性了很多。 徐瑛:《刺客》和《门客》更极致,更具凛冽的春秋气质。《说客》有点黑色幽默的喜剧色彩,跟当下联系更紧密一些。但就一部戏来说,这个题材有先天不足的地方,即故事缺乏一波三折的大跌宕,没有特别强烈的戏剧冲突,一切都来得太顺利。你觉得好看是因为我让子路跟着子贡游说四方,没有这个张嘴闭嘴背诵老师语录的子路,这个戏不会生动,我想表达的思想也无从表达。 从本质上来说,这个戏所表现的是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冲突。孔子与他最喜欢的弟子子路代表了理想主义,但在一个物欲横流、礼崩乐坏、见利忘义、讲究实用的时代,理想主义完全不堪一击。也正因为此,孔子仁政理想的价值才更加凸显,让人对他怀抱敬意。 《艺术评论》:《说客》以另一种视角和思维来看待历史和历史中的人,会有一种智力上的快感,就像《罗慕路斯大帝》,极有趣也极富深意。当然,这种写作只有在对那一段历史具有非常透彻的理解,并赋予自身的独立思索之后才有可能完成,这很难,也很可贵。三部曲中,您本人最喜欢的是哪一部? 徐瑛:自己最喜欢的还是《门客》。赵氏孤儿的故事家喻户晓,千百年来不断翻演,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我对这段历史有我自己的诠释,和别人的理解不一样。它给观众提供了另一个阅读历史的思路,我以为这是《门客》的价值所在。 《艺术评论》:看《门客》的时候,只觉得寒光闪动、凛冽逼人。真像是一柄锋利的短剑上下翻飞,凌厉、冰冷又炽烈,将人和世间事一层层地削,削到所有的真相几乎就要呈现,削到所有人都只剩下最真的那一点,这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任何相见,都是极其痛楚的,也是极其动人的。实际上,《门客》是在重新看那几个被看了千年的人,在重新理解和体会他们的命运和内心,在为所有的人寻找动机和理由。最打动我的是赵氏孤儿被强加的命运。 徐瑛:我写这个戏的原始动机,集中体现在了孤儿的一段台词中:"我为什么姓赵?我为什么是赵氏孤儿?为什么我一生下来就得承担这样一个为家族复仇的使命?把三百条人命的仇恨寄托在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身上,难道您不以为这种想法本身就很荒谬吗?您怎么就知道这个婴儿会平安地长大?万一他命薄活不长呢?万一他福浅长不大呢?万一他天生就是一个傻子呢?即便他头脑健全四肢发达,谁又敢肯定他就愿意拿刀杀人去完成属于他的复仇使命......"没有这些疑问,不会有这个戏。我对这个故事的拷问,追寻出这个故事所内含的荒谬性来,是我对中国人传统价值理念的思考。 《艺术评论》:赵氏孤儿是一个命运悲剧,因为他从生下来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要承担起为家族复仇的使命。他不被允许是他自己,他无法获得自我,他没有选择。孤儿拒绝报仇,就是在强行地获取自己的身份,在顽强地要去看到自己。他抗拒自己的命运。但是,对注定的命运来说,顺从是悲剧,抗拒也是悲剧。只是戏中的屠岸贾,是不是被您写得有些太温情脉脉了? 徐瑛:传统戏中的屠岸贾很脸谱化,就是一个奸臣。我把他作为一个人去写,努力去塑造一个最接近历史真实的他,自然就能看到他温情的一面。因为如果他的身上没有温情的一面,赵氏孤儿不可能在他的眼皮底长大,孤儿做出复仇的决定也不会那么艰难。 《艺术评论》:《门客》的导演易立明有些太赶了,当然,也是一种显著风格,他是那种性格很急切简练的人吧? 徐瑛:我开玩笑说,他是一个摇滚青年,就喜欢流水快板,连原板的节奏都不能忍受,更别说中板、慢板了。戏的节奏确实处理得有点太快,但他要的就是这种让人喘不过气来的效果。虽然稍显极端,但总体感觉是我喜欢的。 《艺术评论》:说起易立明,我想,他导演的《阅读雷雨》让我们看到对待或者说是对付经典的另一种可能性。真的就是一场阅读,一篇惊心动魄的读后感。原剧被拆散了,最尖锐的冲突、最主要的人物以极其尖锐的方式被直接呈现。舞台上,明和暗,形成一个剪刀似的光影空间,锐利、逼仄、阴鸷、窒息,光线在逼迫着你,音乐也在逼迫着你,光线和音乐共同牵引着剧的行进。 徐瑛:他极聪明极有想法,而且非常懂音乐,我坚信他将来一定是中国最好的舞台剧导演。 《艺术评论》:《门客》是写的"赵氏孤儿",现在电影《赵氏孤儿》正在上演中,而且就我所知,目前国内有若干以"赵氏孤儿"为题材的作品在酝酿中,有歌剧,有地方戏,歌剧甚至同时有两部。为什么突然这么多人不约而同来关注"赵氏孤儿"?您认为,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某种内在的社会文化心理的因素? 徐瑛:《门客》完成于七年前,易立明决定排这个戏,既不是想跟别人PK,也不是想借电影的势来炒作自己。这个戏原来也叫《赵氏孤儿》,为了避嫌,我们甚至连剧名都改了。对当下兴起的赵氏孤儿热,我也觉得奇怪,可能是大家都想呼唤一种精神吧?我本人容易被激越的故事感动,比如黄花岗起义。在我看来,那种激越的情怀乃是一个民族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女性的成分很少。 徐瑛:春秋三部曲是男人的故事,但我自以为我写女性题材的戏写得更好,比如歌剧《胡笳十八拍》。那部戏我投入的情感最多,把自己都写哭了。 《艺术评论》:您所偏爱的题材,以及您作品的气质,与您是一个湖南人有关系吗? 徐瑛:应该有吧。湖南人敢为天下先,骨子里有浪漫的气质,所以湖南出革命家。革命家多是理想主义者,天马行空,异想天开。写家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写家也是革命家。 《艺术评论》:戏剧写作对于您的意义是什么? 徐瑛:就是一种表达。我对生命的感悟,借助戏剧的形式表达出来,仅此而已。 《艺术评论》:你对自己写作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徐瑛:确定一个题材之前,我会先问自己,这部作品写出来,十年后还能不能演。如果判断能,那就有写的价值。 《艺术评论》:你是一个很有历史感的人啊! 徐瑛:这辈子你做了些什么,将来是要清盘的。(笑)把自己放到历史中去了。 《艺术评论》:此次另一部新作是过士行的《回家》,您对过士行怎么理解? 徐瑛:过老师是中国当下最值得重视的戏剧编剧,他有悲天悯人的情怀,看问题很敏锐,很睿智,与此同时,他还很天真。他始终保持着对生活的警惕,关注民生,并且敢于表达,无所顾忌。作为一个写家来说,他比我纯粹。 《艺术评论》:怎样看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 徐瑛:林兆华导演是我的恩师,到目前为止,他已执导了我的七个剧本了,包括戏曲、歌剧和话剧。没有他的提携,我不可能有今天。 《艺术评论》:接下来有什么写作计划吗? 徐瑛:有几个感兴趣的题材,还是静止的历史。林兆华导演希望我明年写个现代题材的戏,所以也可能尝试一下,看情况吧。 《艺术评论》:期待着您的新作。感谢接受我们的访谈。 (感谢林兆华戏剧工作室、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期《关注》栏目予以支持。) "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 (2010年11月29-12月19日 首都剧场) 《建筑大师》:11月30日-12月1日 原著:易卜生 导演:林兆华 《哈姆雷特》:12月4日-5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德)卢克·帕西瓦尔 《哈姆雷特1990》:12月6日-7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林兆华 《阅读雷雨》:12月8日 原著:曹禺 导演:易立明 《门客》:12月9日-10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回家》:12月11日-12日 编剧:过士行 导演:林兆华 《说客》首演:12月14日-16日、18日-19日 编剧:徐瑛 导演:林兆华 《说客》:12月17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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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先生曾提出"从 '自在'到'自觉'"的中华民族认识论,强调"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1这一带有创发性的著名论断,对我们认知"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及其社会认同的特点,启发良多。当然,"中华民族"观念不仅包涵着传统民族在新的条件下得以延续的意义,也内蕴着某种现代性的政治转换之义。因为现代"民族"一词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强烈政治意蕴的概念。正是经由现代政治意识所参与引发推动的现代民族自觉,古老的中华民族才最终得以自立于现代世界民族之林。因此也可以强调说,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延续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过程。以往,学术界对于中华民族的这一现代"自觉"重视不够,研究不足2。其实,这段不长的民族"自觉"史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那漫长的"自在"阶段。轻视对这段民族整合历史的研究,不仅是缺乏历史感的表现,也终将被证明是真正缺乏远见的。那么,在"自在"的中华民族与"自觉"的中华民族之间,或者说在"传统"的中华民族和"现代"的中华民族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笔者以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同样作为广义的族群共同体,组成它的各子民族除了数量、构成不尽相同外,其成员一则为 "臣民"或"藩民",一则为"国民"或"公民",也是根本的不同。与此同时,在前者,其人民彼此之间客观存在、并不断得到发展的各种联系与整体性内涵,还缺乏得到进一步深化的现代条件,其主体自身对彼此间的这种联系和整体性之感知,也同样缺乏得到高度自觉的综合可能性(包括西方外来民族入侵的打击与刺激,自身现代国家的建立等政治和社会条件);其共同的利益安危感,也是在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和体制逐渐引入后才得以强化和凸显出来的;在交往上,前者也还存在着语言沟通等方面的更多隔阂等。而在后者,上述诸情形则基本都得到了改变(语言沟通上也有了相当的改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后者基于各子民族间全方位"一体性"的强烈体认,还形成了一个共同拥有和一致认同的民族总符号或名称--"中华民族"。这样一个民族"自觉"化的过程,无疑是一种全方位多内涵的现代民族认同运动。但如果只从观念史的角度来看,它则首先表现为一种带现代性的"中华民族"观念或意识生成、强化的历史进程,也就是"中华民族"观念从萌生到最终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同的过程。这是一个谁也无法漠视和否认的重要历史行程。但目前,这一过程基本上尚为中国近现代思想史界所忽略,也是国内民族史政治史研究重视不够、探索不足的领域和课题。关于现代"民族意识或观念",民族学界的认识虽还存在一定分歧,但一般认为,它大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人民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实体的意识;(二)、在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等等的认识、关切和维护。3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也就主要由认同"中华民族"这个大民族共同体,关切其共同的安危荣辱、维护其权利尊严,以摆脱外来欺压、实现独立解放和现代发展两方面的内容构成。而其中,又显然以前者作为前提和基础。这里,笔者想强调或补充的是,在"人民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实体的意识"中,不仅包括对于同一个民族符号或称谓的标举和认同,而且这一点在其中还理应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它乃是现代民族自觉最为突出的标志之一。因此,作为华人现代族群认同的标举符号或核心称谓,"中华民族"一词究竟何时出现?何时开始具有现在的内涵?又何时成为人们口耳相邮、共知共鉴和共享共爱的常用名词,也就成为认知"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已有的民族史研究论著在谈及这一问题时,一般多取含糊的说法,或谓其在"民族"一词引入中国后不久,即被人"复合"而出,或谓其大体出现于20世纪初年,然后逐渐流传开来等。至于其出现的较为确切时间、内涵的演化、缘由,以及民国时期国人的认同过程,似尚缺乏更为具体的历史说明。本着求真探索、以待来者的精神,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历史考察,并给予那些为这一观念的形成、确立作出过贡献的人们以历史的彰显。笔者以为,一种广泛流传的思想观念或思潮发展史真正富有历史感的研究,是应该同这一思想或思潮的概念群、特别是其核心主题词的内涵演变、社会传播与认同的考察结合起来进行认识,才能得以实现的。尤其是像"中华民族"这样影响深远的思想观念,就更应如此。但愿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所作的考察,能够有助于人们深入了解中华民族现代认同的历史进程。"大民族"观念的创发及其最初的指代词:"中国民族"现代"民族"概念的引入是"中华民族"观念得以诞生的前提之一。在传统中国,虽然很早就有"族"、"族民"、"族类"等词汇,甚至也有"民族"一词,但用来指称某一个具体民族、又能蕴涵其一般性现代抽象含义的"民族"概念,却是在晚清时期才得以较多出现的。它的流行使用,更是戊戌时期特别是20世纪初年之后的事情。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最初的几年里,中国新式知识分子正是通过使用从日本传入的现代"民族"和"民族主义"等概念,最终在较为完整的意义上确立了现代"民族"观念和意识。其中,一部分汉族知识分子因之开始鼓动"反满"民族革命,另有一些新知识人则由此看到了国内各民族分裂和内乱的危险,并自觉激发出中国境内各民族一体化融合的"大民族"情思。在后一方面,梁启超堪称时代的先觉。据笔者所见,最早具有较为明确的现代中国各民族一体观念,且率先使用"中华民族"一词者,可能均为梁启超。早在戊戌时期,梁氏已初步形成对外抵制外族侵略、对内实现族类团结的民族意识。在为满族人寿富创办的"知耻学会"所写的"叙论"中,他曾极言,中国四万万"轩辕之胤"(包括满人)应耻于"为奴为隶为牛为马于他族",4同时告诫"海内外同胞"要合群自强,以"振兴中国,保全种族 "。5他还强调"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非合种不能与他种敌",主张国内各个种族尤其是满汉两族甚至是整个黄种都应该"合体",以便去同外族竞争。6进入20世纪后,梁氏进一步接受了西方近代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在与革命党入"排满"思想的论战中,他那种横向联合的"同种合体"意识又得到强化,并与纵向的历史认同感相互结合,逐渐发展成了较为明确的中国各民族必须一体化的观念。1903年,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他公开表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基于此,他还明确提出了"合汉、合满、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跖于五大陆之上"的主张,并指出这是所有"有志之士所同心醉"的共同理想。虽然,此时他还并未完全摆脱大汉族主义的观念,认为"此大民族必以汉人为中心点,且其组织之者,必成于汉人之手,又事势之不可争者也",但他已能够率先意识到实现民族双重自觉的必要,认定必须抛弃"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以建设一个以"小民族"有机联合为基础的"大民族"的宏伟目标,并"欲向于此大目的而进行"。此种观念的创发,无疑具有某种前瞻性,显示出了其过人的智慧和远见。对于后来的改良派和立宪派党人的有关政见,曾起到过积极的导引作用。从理论上说,梁启超形成"大民族"观念,是基于对西方有关"民族国家"思想认识选择的结果。他的民族主义思想来源很杂,但其中受伯伦知理的民族思想影响较深。他曾引伯氏所谓"同地、同血统、文字、风俗为最要焉"的"民族"界说,来作为自己"大民族"观念直接的理论依据。在注文中,他特别注明指出:"地与血统二者,就初时言之。如美国民族,不同地、不同血统,而不得不谓之一族也。伯氏原审论之颇祥"。同时,他还绍介伯氏理论强调说,对于那些"国境大而民族小,境内含有数民族者",大约存在四种发展趋势,而其中第一种即为:"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在昔罗马帝国,及今之北美合众国,是其例也"。7这种轻地域、血统,而更注重历史文化和现实整合因素的 "大民族"认同观,对后来杨度等立宪派人物也产生过较大影响。有其实、有其意,就需要有其名以副之。共同体性质的所谓"大民族",将用何种名称来表述呢?它与过去中国历史上长期发展延续下来的民族联合体又是何种关系?对此,梁启超等人起初并不十分自觉。1901年,梁启超作《中国史叙论》一文,多次固定地使用了"中国民族"一词,有时用来指称汉族(古为华夏族),有时则是将其作为对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的总称,而在后一种情况中,同时实已初步具有了各民族从古至今所凝成的某种一体性和整体性的涵义。该文对中国历史的时代划分,就是以此种意义的"中国民族"活动来作为主体依据的。所谓"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赜、竞争最烈之时代","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可以为证。81905年在《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一文中,梁启超对该词的使用,也是此义:"亚洲东南一部分,即所谓印度支那及南洋群岛者,实中国民族唯一之尾闾也,又将来我中国民族唯一之势力圈也"。同年,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观察》一文中,他还同时使用了"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两词。后者在范围上明显比前者要大,它包括了梁氏认为当时尚未完全融进"中华民族"的其他少数民族,如苗族、百濮族等。20世纪初年,在这种意义上使用"中国民族"一词的,并不限于梁启超一人,也不局限于改良派和立宪派。作为一个具有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新名词,可以说它的出现和初步使用,正是现代中华民族意识萌生时在语言词汇上的最初体现和反映。不仅清末时如此,即便在民国"中华民族"一词已相当流行之后,仍然有不少人愿意继续使用该词,来表达相同的含义。在西方"民族国家"观念传入中国和发生影响之初,以"地域"和"国家"之名来连带"民族",构成整体认同的称谓,一方面可指代"中国各民族",另一方面也可指代一个整体性的民族共同体,这自然是既便利、又能避免认识矛盾的权宜之策。不过,随着人们对西方民族主义思想了解的深化,和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特别是汉族发展史认识的深入,以及与现实政治发展需要之间的互动作用,"中国民族"一词,最终还是被更能体现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历史的内外在紧密联系和政治一体化趋势的"中华民族"一词所取代了。当然,这已经是民国时代的后话。其间还曾经历过一个值得注意的认知历程。"中华民族"一词的最初出现及其被人忽略的内涵"中华民族"一词由历史悠久的"中华"一词和近世才出现的"民族"一词合构而成。9从目前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它的正式出现,要比"中国民族"一词稍晚。最初人们使用它时,指代的主要是"汉族",后来才逐渐表示今天的涵义。这一内涵的演变,很有意思。它从一个侧面实说明,在最初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汉族知识分子中,大体都经过了一个梁启超所谓的从"小民族"到"大民族",即从"汉族"到"中华民族"的双重觉悟过程,不过程度有所不同,时间先后有异罢了。与此相一致,它还伴随着一个从现实到历史、然后再回到现实的民族认知历程。梁启超、杨度和章太炎等人,是较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先驱者。1902年,在《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梁启超写道:"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这是笔者所见到的"中华民族"一词的最早出现。从上下文来看,它所指的当是汉族,确切地说,指的是从古华夏族发展至今、不断壮大的汉民族。因为在该文中,他在"黄帝子孙"一词下,特别注文指出:"下文省称黄族。向用汉种二字。今以汉乃后起之朝代,不足冒我全族之名,故改用此"。又说:"中华建国,实始夏后。古代称黄族为华夏,为诸夏,皆纪念禹之功德,而用其名以代表国民也"。以后几年,在其它文章中,他又多次使用"华族"一词,或称其为"中国民族"或"吾民族"、"中国种族"等,可见其当时仍未将"种族"和"民族"严格划清。此种情形,一直延续到了民国以后。1905年初,梁启超发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10,文中7次以上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简称为"华族"),并比较清楚地说明了此词的含义,表明他已不再是偶尔的使用。梁氏明确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胄"。同时,他还分析叙述了先秦时中国除了华夏族之外的其他8个民族,以及它们最后大多都融化进华夏族的史实,以论证"中华民族"的混合特性。在文中,他"悍然下一断案曰: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这里"悍然"一词的自我使用,说明梁氏对此一"断案"的作出,已然有着相当的价值自觉。而既然中华民族"自始"就是由各民族混合而成,那又惶论以后呢?这一"多元混合"的民族总体特点的认知和揭示,最先是在"中华民族"一词而不是"汉族"一词的使用和理解中完成的。它不仅符合历史的自然逻辑,对于其后的"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它指称的还是汉族,但却从主体民族融化力之伟大和各民族不断融合化入的历史角度,明确地昭示了其演化的当下趋势:将继续与其他目前尚未彻底融入的少数民族进行融合。也就是说,在梁启超那里,"中华民族"实际上也意味着最终还将是中国未来民族共同体的名称。如果从现在的立场反观过去,梁启超当时仅以"中华民族"一词表示汉族,似乎是太不恰当了。但如果历史地看,他这样做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因为他以"中华民族"一词取代或超越"汉族"一词,并不只是一个民族称谓的改变问题,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观念的转变。那就是历史地、连续地、融合地、开放地看待汉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这不仅增强了中国主体民族的认同感,还蕴涵着并显示出一种开放性和包容力。在反对革命派"排满"主张的过程中,他反复强调满族早已融化于中华民族的观点,也与此种认识有关。由这种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认同,到实现民初中国各民族共同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的认同,完全是顺理成章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梁启超对"中华民族"一词的创造和使用,实际上体现了现代"中华民族"意识觉醒的阶段性,因而占有着不容忽视的历史地位。这一点,从他之后人们对"中华民族"一词的继续使用和内容发展中,我们也能够有所体察。1907年,继梁启超之后,晚清著名立宪派代表杨度也成为了"中华民族"一词的早期使用者。是年5月20日,他在其所创办的《中国新报》连载的《金铁主义说》一文中,在与梁启超基本相同的意义上,多次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并且还较为清楚地说明了"中华"作为民族名称的由来、特点,以及他自己对于民族识别和认同的理解。其文写道:"中国向来虽无民族二字之名词,实有何等民族之称号。今人必目中国最旧之民族曰汉民族,其实汉为刘家天子时代之朝号,而非其民族之名也。中国自古有一文化较高、人数较多之民族在其国中,自命其国曰中国,自命其民族曰中华。即此义以求之,则一国家与一国家之别,别于地域,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远近也。一民族与一民族之别,别于文化,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即此以言,则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亲疏之别。其后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而称中华如故。以此推之,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可决知也。故欲知中华民族为何等民族,则于其民族命名之顷,而已含定义于其中。与西人学说拟之,实采合于文化说,而背于血统说。"11根据这一标准,杨度认为,蒙、回、藏三族虽有部分人已与汉人关系密切,文化接近,但整体说来却因文化落后、语言有异,尚未完全融入"中华民族"之中。而满族则可以说早已同化于中华民族之中了。其他如梁启超所为苗族 、濮族等,在他似更不在话下。因此,他主张实行"满汉平等、同化蒙、回、藏"的所谓"国民统一之策"。认为这样以平等为目的、以暂时不平等为手段,进行融化之后,就会看到将来"不仅国中久已无满、汉对待之名,亦已无蒙、回、藏之名词,但见数千年混合万种之中华民族,至彼时而更加伟大,益加发达而已矣"的必然结局。12在同一篇文章中,杨度还反复强调,"中国之在今日世界,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人民既不可变,则国民之汉、满、蒙、回、藏五族,但可合五为一,而不可分一为五。分一为五之不可,既详论之矣。至于合五为一,则此后中国,亦为至要之政"。13在他看来,由于蒙、回、藏与满汉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进化程度有别,所以只有先实行君主立宪制,暂借君主的权威,才能为各族共举国会议员、通用汉语以共担国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其始也,姑以去其(指蒙、回、藏等族人--引者)种族即国家之观念;其继也,乃能去其君主即国家之观念,而后能为完全之国民,庶乎中国全体之人混化为一,尽成为中华民族,而无有痕迹、界限之可言。"但他同时也认为,"此其事虽非甚难,然亦不可期于目前"。14显然,在梁启超观点的基础上,杨度对"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融合趋势和发展方向,又作了更加透彻的发挥和阐述。其所谓"中华民族"所包涵的"民族"范围,似乎也比梁启超此前更广一些。在他那里,融化五族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是与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即立宪后的"新中国"相对应的。但它同时也是中国民族发展史的自然延续。由此也可见,他对西方现代"民族"(nation)观念的了解是相当成熟的(有关西方"nation"的现代基本含义,我们在本文的最后一节,会有集中讨论)。应当说,杨度弃用"汉族"一词而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比梁启超当时更为自觉。他所谓的"中华民族",实已基本具有了现代含义的雏形,只不过尚不完全具备中国现存各民族平等融合的理念而已。此外,他所称包含五族的"中华民族",也是就未来而言,而非就现实立论。杨度此文发表后,章太炎随即作《中华民国解》一文,对之进行批驳。他在文中也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仍指汉族。但他指责杨度对"华"字本意的理解有误(认为"华"初本地域名、国名,非族名),反对仅以文化同一认同民族的观点,而强调血统的重要性。同时,他也期望汉族对满、蒙、回、藏的最终"醇化",并承认满人在语言文化方面已有同化于中华的事实。不过他强调在这当中,还存在一个必先恢复汉民族政权的先决条件问题。15显然,较之以往革命派更为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章氏此文的观点已经有所改进。从章太炎对民族血统问题的单向强调中,我们固然可以看到他思想的偏狭,但同时也能看到,在杨度等人的民族认同意识中只是关注文化认同一点实有不足。事实上,中国各民族之间客观存在、长期延续的内在联系是极为广泛和深刻的,除文化之外,还包括不同程度的血统联系等丰富内容。以"华族"、"支那民族"、"中国民族"、"中华民族"等来称谓汉族,在此后的立宪派和革命派那里,都不是个别现象。如1907年5月12日,革命派马君武曾发表《华族祖国歌》,歌颂黄帝、夏禹在"华族"发展史上的功绩,号召民族成员奋起挽救民族和祖国危亡,16诗中所谓的"华族",指的就是汉族。不过也应指出,即使是用来指称"汉族"的"中华民族"一词,在清末也还并不算常见词,甚至比"中国民族"一词的使用还要少得多。这可能与日本的用法有关。当时,日本一般称汉族为"支那民族"。中国留日学生或照搬使用,或直接译为"中国民族"。17"中华民族"一词真正具有中国现存各民族全面融汇、平等结合的内涵,特别其全体成员均以"公民"身份,承继历史文化的余泽,合构成一大现代民族共同体的含义,依笔者之见,当在辛亥革命爆发和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对此,我们在下文里还会详细谈到。寻归"大同":立宪运动与国内各民族平等融合意识的增强在现代中华民族意识和观念的形成过程中,清末立宪运动曾产生过不容忽视的影响。这一点,似值得引起研究者们应有的关注。为了有效地抵制以"排满"为重要特征的革命浪潮,立宪派对于消除国内各民族间不平等的界限,尤其是满汉畛域,是十分重视的。在这方面,他们继承了戊戌时期康、梁等维新派"平满汉之界"的思想,又将其发展到新的高度,并最终得了朝廷的认可。在这一过程中,留日旗人特别是满族留日学生和官员发挥了不同寻常的重要作用。1907年7月31日,两江总督、曾出国考察宪政的满人端方代奏李鸿才"条陈化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折",认为"宪政之基在弭隐患,满汉之界宜归大同"。所谓"隐患",即指"藉辞满汉"问题的革命。他强调,"欲弭此患,莫若令满汉大同,消弭名称,浑融畛域。明示天下无重满轻汉之心,见诸事实,而不托诸空言"。其具体办法则有"切实推行满汉通婚"、"删除满汉分缺"、"满人宜姓名并列"、"驻防与征兵办法"等等。18此折上达之后,清廷于8月10日特谕"内外各衙门妥议化除满汉畛域切实办法"。仅据《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一书所收,到1908年4月,就有各种专题奏折20余通上达朝廷,这还不包括涉及到这一问题的其他奏折在内。上折者中,满族4人,蒙族1人,汉族12人。满人端方和志锐对此问题格处关注,各上奏二折。这些奏折,或对前述折子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将其具体化,或提出"撤旗"、立法等新建议。如主张立法者就认为,不能只从形式上,更应从精神上消除种族界限,实行宪政立法,而且认为这正是其根本所在:"夫法也者,所以齐不一而使之一也,必令一国人民,无论何族,均受治于同等法制之下,权利义务悉合其宜,自无内讧之患"。19在这些奏折中,人们不仅谈到了如何消除满汉界限的问题,对于满汉乃至蒙古民族之间内在的联系和一体性,也有所揭示和强调。如满人御史贵秀就曾指出:"时至今日,竞言合群保种矣,中国之利害满与汉共焉者也。夫同舟共济,吴越尚且一家,况满汉共戴一君主,共为此国民,衣服同制,文字同形,言语同声,所异者不过满人有旗分无省分,汉人有省分无旗分耳。"20举人董芳三在其"和种"之策中更强调,满蒙汉不过是同山诸峰、同水异流的关系:"盖亚洲之有黄种,若满洲,若汉人,洪荒虽难记载,族类殖等本支。如山之一系列峰也,水之同源异派也,禾之连根歧穗也,本之合株散枝也。一而数,数而一,既由分而合,讵能合而为分也"。21这种既看到差别,更见及联系的观点,实在是很明智的。与此相一致,以恒钧、乌泽声等一批留日满蒙旗人,还在日本东京创办了《大同报》,不久,又在北京创办了性质相同的《北京大同日报》。22专门以提倡"满汉人民平等、统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国民"、尤其注重"满汉融和"为宗旨,并将民族问题与立宪政治紧密结合起来。他们认为,满汉问题之所以出现,是由于"满汉不平等而已",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上都不平等之故,而归根结底又是君主专制独栽造成的恶果。因此,要想根本解决民族问题,就必须改革政治,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开设国会。23这些满蒙留学生与前述上奏的官员主要面对朝廷不同,他们主要面对各族留学生和知识分子,寄望于改变国内民族相争的观念,提倡"五族大同"。在该刊第3号上,他们曾登载64个"本社名誉赞成员姓名",其中满蒙旗人就占了约80%,另有汉、回、土尔扈特等族人参加(如杨度、汪康年、土尔扈特郡王等)。这表明其"融合满汉"的主张,已赢得了一定范围的支持者,尤其得到了满族各阶层人士的广泛支持。同时,他们还认识到并强调,中国各民族具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命运和责任,特别是满汉两族,关系更为密切,责任更为重大:"国兴则同受其福,国亡则俱蒙其祸,利害相共,祸福相倚,断无利于此而害于彼之理。......又岂独满汉为然也。凡居于我中国之土地,为我中国之国民者,无论蒙、藏、回、苗,亦莫不然。我有同一之利害,即亦不可放弃救国之责任也。惟独满汉风俗相浸染、文化相熏浴,言语相揉合,人种相混合程度较各族为高,关系较各族为切,则负救国之责任,尽国之义务,亦不得不较各族为重"。24从这里,我们也可见现代"国民"观念的出现对于整合中华民族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仅如此,他们中有人根据日本学者高田早苗的民族要素观(即分民族要素为同一的言语;同一土地住所、生活职业及共同政治之下;同一宗教;人种之混同),甚而分析指出,满汉并非为两个民族,实际上为一个民族。因为民族与种族不同,它是"历史的产物也,随时而变化,因世而进化......故民族以文明同一而团结,而种族则以统一之血系为根据,此民族与种族又不可不分也"。由此出发,他们认定"满汉至今日则成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矣"。25不只满汉如此,整个"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也","准之历史之实例,则为同一之民族,准之列强之大势,则受同一之迫害,以此二端,则已足系定其国民的关系矣"。26此种观点,实开日后顾颉刚、蒋介石有关"论断"之先河。或许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的缘故,《大同报》第4号附登《中国宪政讲习会意见书》中,竟多次径称"我汉、满、蒙、回、藏四万万同胞"。27在立宪运动期间的留日满、蒙旗人当中,有的人甚至还特别理性地认识到并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融合为一体的必然性、必要性、可能性及其现实途径,如穆都哩在《蒙回藏与国会问题》一文中就写道:"盖民族之成,国民之合,其绝大之原因,全由于外部之压迫及利害之均等,而他种之原因,则一缘于居于同一之土地,一缘于相安于一政治之下。至于言语、风俗习惯,虽为成立民族及国民之要素,然有时不以此而亦能判定其为某国之国民。若专以风俗、言语等而定民族之异同,则英人与美人之问题,必难解决矣。虽然,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而异种族之国民也,言语、风俗间有不同之点,有时而同化也。故同化者,亦造就新民族之一要素。以满汉两方面而言,则已混同而不可复分,推之及于蒙回藏,则其大多数虽未收同化之效,而其近于内地之人民,则其言语风俗已一于内地之人民。虽欲使其不同已不可得矣。再加之以经营,施之以教育,则数年以后可用者将不遑计。不然,委之于不显,或奴隶视之,则三年之后,其地必非我有"。28这种通过立宪运动得到加强的各民族平等融合的意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以少数民族代表之一的满族人士那里能够有突出的表现,其意义自然不同寻常。它体现出部分少数民族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所具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反过来也对汉族人民省思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产生了积极影响。这种影响,我们在辛亥革命爆发及其胜利后初期的有关民族思潮中,仍能有一脉相承的体认。值得一提的是,在立宪运动的浪潮中,体现中国各民族一体化整体观念的"国族"一词(此词后因孙中山先生1924年的解说,与"中华"连用为"中华国族"一词而广为人知),也已经出现。如1911年7月15日,《申报》主笔希夷在《本馆新屋落成纪言》一文里,就在与"国民"和"民族"两词的并列中,多次使用了"国族"这一概念。文章称全中国之民为"一族人",表白报馆同人"聚全国同族于一纸之中",与之共同喜怒哀乐已经40年。并立志今后要继续"与国族永聚于斯"、"相提相挈而同升于立宪舞台之上",以"自植其立宪国民之资格-----勉为高尚清洁之民族,而养成神圣尊严之社会"。29近代西方"民族国家"(nation-state) 和"国民民族"(nation)的思想影响,于此可见一斑。从这里,我们还可看到,像《申报》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现代媒体在近代中国的出现和运作本身,实发挥过多方面有益于打破狭隘区域局限的一体化功能,而不仅仅是成为传播这种民族一体化观念的新式工具而已。概而言之,在清末,"中华民族"一词和"大民族"观念,也即各民族平等融合为一大现代民族共同体的观念虽然都已经出现,甚至仅从后一因素看,有的看法由于对西方现代"民族"观念内涵的准确把握和创造性运用,还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这两者之间却还并没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这个符号,与中国境内各民族平等融合的一体化民族共同体的现代意义,当时还并未完全统一起来。这两者间合一过程的完成,是在辛亥革命爆发后才得以实现的。民国建立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基本形成较诸清末立宪运动,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应当说更大,也更值得重视。因为皇族内阁丑剧的上演表明,满清统治者虽然在预备立宪期间已经对民族平等的要求有所了解,但没有也不可能轻易放弃自己的特权,彻底地抛弃民族歧视和不平等政策。只有辛亥革命彻底推翻满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之后,才有可能为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融合与发展,相对全方位地创造必要的政治和文化条件。民国元年,商务印书馆及时出版了《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其中的《民国统一》一课的有关内容,就典型地说明了这一条件对于"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意义。其言曰: "我中华民族本部多汉人,苗瑶各土司杂居其间。西北各地,则为满蒙回藏诸民族所居,同在一国之中,休戚相关,谊属兄弟。前此为一姓专制时代,各私其种人,故多不平等之制度。今民国建立,凡我民族,不问何种何教,权利义务皆属平等,无所轩轾。利害与共,痛痒相关,同心协力,以肩国家之重任"。30这里,"中华民族"一词在现代意义上的较早使用,同 "专制时代"的各民族"不平等制度"的废除和信教自由、人民权利义务平等的政治体制之内涵紧密联系在一起,实在是绝非偶然。在笔者看来,辛亥革命的成功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最终形成和认同所起到的作用,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一革命的爆发及其胜利,促使革命党人特别是领袖人物迅速实现了从"造反者"到建设者和执政者的角色转变,很快抛弃了"排满"的种族革命方略,全力贯注于实现民族平等与融和的事业。而具有(至少在形式上具有)现代国家性质的中华民国的建立,特别是"五族共和"政治原则的公然宣布和毅然实行,又使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开始真正成为平等的"国民",实现了法律上平等的联合,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的汉人,一下子摆脱了受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地位,心态也趋于平衡。凡此种种,都有助于增强汉族与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意识,并有力地激发出人们追求国家更加强大、民族进一步凝聚融合的强烈愿望。武昌起义爆发后不到一个半月(1911年11月21日),原革命派的一翼、偏重于"排满"的国粹派代表人物邓实、黄节、胡朴庵等即在上海创办《民国报》,宣布报刊宗旨为所谓六大主义。其中,头两条主义即为"建立共和政府;以汉族主治,同化满、蒙、回、藏,合五大民族而为一大国民"。31虽然其大汉族主义尚有遗留,但已明显吸收了立宪派的部分主张,从"排满"转为实行民族"同化",自觉于民族一体化的努力了。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也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还用法律形式将民族平等规定下来:"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就是"五族共和"的思想。1912年3月19日,革命党领袖人物黄兴、刘揆一等领衔发起成立了影响很大的"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后改称"中华民族大同会"。满人恒钧等少数民族人士也参加了此会,并成为重要的发起人。从此会的宗旨、名称和发起等方面来看,昔日立宪运动特别是恒钧等人从事"大同报"社活动的影响,显而易见。辛亥革命后,百废待兴,革命党人竟如此重视"民族大同"问题,原因何在?其发起电文有着如下陈述:"各都督、议会、报馆、政团,鉴民国初建,五族涣散,联络感情,化除畛域,共谋统一,同护国权,当务之急,无逾于此。且互相提挈,人道宜然。凡我同胞,何必歧视。用特发起中华民族大同会。现已成立。拟从调查入手,以教育促进步之齐一,以实业浚文化之源泉,更以日报为缔合之媒介,以杂志为常识之灌输。章程即付邮呈,敬希协力提倡,随时赐教。酌拨公款,助成斯举,实纫公谊。"同年4月初,孙中山批准该会立案。他不仅称赞该会"以人道主义提携五族共路文明之域,使先贤大同世界之想象,实现于20世纪,用意实属可钦",而且认为其所拟各种具体办法也切实可行,最终同意拔给经费。32在临时政府财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孙、黄能有此举,可见其对于此问题的重视达到了何种程度。与此同时,在上海等地,一些地方官员也发布《化除种族见解之文告》,禁止商人、报纸广告、公私函牍等使用"大汉"字样,以示民国实行"大同主义"。沪军都督革命党陈其美等人,更倡议发起"融洽汉满禁书会",主张对于鼓吹排满、有违五族共和宗旨的书籍,一律禁止,"已出版者,则由本会筹资收毁"。类似的组织,还有雷震等发起、得到岑春煊等赞助的"五族少年同志保国会",33新疆伊犁的"汉、满、蒙、回、藏五族共进会",34 北京的"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等等。如1912年4月10日成立的"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之宗旨,就是"扶助共和政体,化除汉满蒙回藏畛域,谋一致之进行",主张"融化五族,成一坚固之国家"、"实行移民事业"和"统一文言"等,可以说典型地体现了民初要求五族平等融合的社会心理。该会以内务总长赵秉钧为总理,陆建章为协理。次年6月29日,在此会的基础上他们进而发起成立了"平民党",其党纲的第一条,标明为"促进种族同化",35也就是以五族一体化为发展目标。在当时众多以民族平等融和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中,特别值得一提的乃是影响仅次于"中华民族大同会"的"五族国民合进会"。该会由袁世凯授意组成,1912年5月12日在北京成立。它不仅声势较大,且真正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五族联合组织。该会会长为总统府边事顾问姚锡光。汉人赵秉钧、满人志钧、蒙人熙凌阿、回人王宽、藏人萨伦等为副会长。黄兴、蔡元培等革命党元老和黎元洪、梁士诒、段祺瑞等民国要员,以及满、蒙、藏、回等族数十名人,或参与发起,或列名表示赞成。是年6月,此会曾在《申报》上连载"会启",从血统、宗教和地域的分析入手,论证了五族"同源共祖"的历史。会启指出:"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固同一血脉,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俦,无可疑者"。认为以往彼此之所以有互相仇视和攘夺之事,实为封建专制的结果。民国建立后,"万民齐等",五族国民如骨肉重逢,正好"各以其所有余,交补其所不足,举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合一炉以冶之,成为一大民族"。现在聚集五族智慧组织政党,就是为了"谋起点之方,同化之术"。将来"合进"收效之日,也就是满、蒙、回、藏、汉之名词"消弭而浑化"之时,等等。在该会的"简章"中,还提到了"我五族国民以外,西北尚有哈萨克一族,西南尚有苗瑶各族,俟求得其重要人员,随时延入本会",36可见其所谓"大民族"也并不局限于五族,"五族"不过是一种泛称而已。应当说,从该会会启和简章等的内容来看,其认识水平实代表了民初各民族一体认同的较高水准。但遗憾的是,对于融合而成的"大民族"究竟如何称谓,这些"会启"和"简章"却仍未能给予明示。1912年7至8月,刚刚结束秘密状态的中国同盟会,其广东支部主办的《中国同盟会杂志》创刊,也登文积极宣传民族和种族"同化"论,并将其视作该会的政纲之一。该刊著文强调:"今日共和成立,五族联合,昔日之恶感已泯,至程度不齐之故,苟普及教育实行之后,此问题当亦解决矣",认定"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而同化之,今日之唯一政策也","亦大同必经之阶级也"。37而为了实现"民族同化"的目标,又必须统一语言、实行通婚、"划一制度"和"普及教育"等。该刊还连载陈仲山的《民族同化史》,寄望于对"厉行民族同化之政策,不无小补"。同年8月13日,新成立的国民党也发表宣言,公布党纲。其党纲中"概列五事",其三即曰:"厉行种族同化,将以发达国内平等文明,收道一同风之效也"。38实际上,民国初年,主张民族或种族"同化",已经成为了当时许多政党的共识。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同化"一词的使用显然很不恰当,表明其认识仍存在某种大汉族主义的局限性。但也应指出,当时人们使用"同化"一词,很多时候确属一种平等融化之意上的使用,并不都着意存有汉族自大独尊之思。此种"同化"实际上也就是"大同"化的同义语,它既是对于清末"五族大同"思想的一种继承,也体现了民初革命党和民国要人们对于民族问题新的认识水平。由于这些活动和政策宣传反映了当时社会上要求民族融合的时代愿望,因而也就有力地激励着人们去继续深化认识,进一步推动着国人对于大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在这方面,梁启超的追随者、进步党人、《庸言》杂志的实际主编吴贯因,也有过特别值得一提的思想贡献。1913年初,他在《庸言》上连载了洋洋数万言的《五族同化论》一文,逐个论析了五族的混合性质,进而说明了各族之间血统等互相渗透融合的历史,此文对于当时和以后"中华民族"融合史的研究,都曾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39在该文中,吴贯因有力地指出:"汉、满、蒙、回、藏五民族,其初固非单纯之种族,而实由混合而成之民族也。夫人种相接近,由种族之事故,而融合交通,世界历史上实数见不鲜,固非独中国而已。而我中国先民,既能融合汉土诸小族,而成一汉族;融合满洲诸小族,而成一满族;融合蒙疆诸小族,而成一蒙古族;融合回部诸小族,而成一回族;融合藏地诸小族,而成一西藏族,况今日国体改为共和,五族人民负担平等之义务,亦享受平等之权利,既已无所偏重,以启种族之猜嫌,自可消灭鸿沟,以使种族之同化。则合五民族而成一更大之民族,当非不可能之事"。40因此吴氏以为:"今后全国之人民,不应有五族之称,而当通称为中国民族Chinese nation,而nation之义既有二:一曰民族,一曰国民,然则今后我四万万同胞,称为中国民族也可,称为中国国民也亦可"。41此种认识,不妨说代表了民初时国人民族共同体认同的高水平,尽管他尚未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此外,他肯定还是较早清醒而自觉地要给中国各民族共同体正式命名、并给予了该词明确英文对译的中国人。1914年4月16日,中国进步党正式的机关刊物《中华杂志》创刊,又推出一篇题为《论中国之国民性》的专论(作者署名光昇),以所谓"国民性同一"来论证满汉蒙回藏五族应通称为"大中华民族",与其他相关论说略有差异。作者虽不认同血统主义的民族说,但在"汉族同化力之大"一条下却仍强调:"称中国人为黄帝子孙,盖其正炎黄血胤者十之七八,因婚姻杂居化合者十之二三,以近世民族定义言之,皆为同一国民性之民可无疑也"。他甚至还从对西方现代"民族"概念的理解出发,认为当时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已失去"纯粹"民族之资格,宣称"欧罗巴有曰日耳曼主义,斯拉夫主义,吾国民将曰大中华主义。合满汉蒙回藏之民谓之五族,毋宁谓之大中华民族可也"。虽然,在具体的论述中作者表露出明显的大汉族主义情绪,但它还是能够反映出在当时,认同一个大民族共同体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的需要和现实的取向。这一观点与日后顾颉刚和国民党政府的有关看法有相近之处。其次,就民族融合的实际效果而言,辛亥革命推翻满洲专制统治,建立民国,的确暂时引发了一部分外蒙古王公和藏族等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分裂行径,如1911年12月1日,一小撮蒙古王公就在沙俄的指使下,成立了以哲布尊丹巴为"大汗"的所谓"大蒙古帝国",与此同时,西藏与内地的关系也趋于紧张。42此种情况的出现,不能说与部分革命党人此前狭隘的民族主义态度,以及武昌起义爆发后少数地区短暂过激的"排满"行为毫无关联,但就其根本而言,它们却是当时的纷乱形势和俄、英等帝国主义从中直接策动挑唆的结果。而且与此同时,还要看到,这种暂时出现的分裂局势所引发的前景忧患,恰恰又成为革命党人、民初政要和各族有识之士放弃狭隘民族意识,生发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直接动因。历史的辩证法效应,正是体现在这里。以蒙古问题为例。"大蒙古帝国"宣布成立后,其一系列分裂行径随即遭到国内和蒙古族内人民的强烈反对。1912年底至1913年初,哲里木盟10旗王公和内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就分别在长春和旧绥城(今呼和浩特)举行了东、西蒙古王公会议,商讨赞成五族共和,反对外蒙"独立"等事宜。在1913年初的西蒙古王公会议上,王公们还一致决议"联合东盟,反对库伦",并通电声明:"蒙古疆域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为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43这大概是在政治文告中,第一次由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共同议决,宣告中国少数民族同属"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了。44这里,"中华民族"一词极具象征意义的使用,就笔者所了解的资料来看,还当属于现代"中华民族"概念较早被使用的例证之一。另据有的学者研究指出,作为民国总统的袁世凯,此时也在涵盖中国境内所有民族的意义上"率先"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45而他的这一较早使用,也恰恰是发生在处理此次蒙古分裂行径的过程中。他致书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巴写道:"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现在时局阽危,边事日棘,万无可分之理"。46这一现代"中华民族"的认同现象,无疑是耐人寻味的。至于民初革命党人提倡"民族同化"与列强策动中国分裂的局势之间的直接关系,则更是显而易见。已经有学者从研究孙中山"民族同化"思想的角度,对此加以过详细论证了。正如该学者所指出的,从根本上说,孙中山等提出"民族同化"的主张,并非是像西方殖民者那样从种族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汉族为优等民族,应当同化劣等民族,而是"针对辛亥革命以后沙俄、英国、日本对中国的外蒙古、西藏和东北的侵略而提出来的",47在孙中山看来,蒙古族、藏族和满族的人口较少,力量较弱,都不足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只有把国内各民族融合成像美利坚一样的强大民族统一体,才能有效地维护祖国统一,争得与世界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所以他说:"讲到五族的人数,藏人不过四五百万,蒙古人不到百万,满人只数百万,回教虽众,大多汉人。讲到他们底形势,满洲既处日人势力之下,蒙古向为俄范围,西藏已几成英国的囊中物,足见他们皆无自为(卫)的能力,我们汉族要帮助他才是"。又说,"彼满洲之附日,蒙古之附俄,西藏之附英,即无自卫能力的表征。然提撕振拔他们,仍赖我们汉族。兄弟现在想得一个调合的方法,即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与美国同为东西半球二大民族主义的国家"。48由此可见,使国内各民族摆脱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的地位,建立与美国并驾齐驱的、以各民族融为一体的"中华民族"为基础的现代民族国家,正是孙中山主张"民族同化"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标所在。它从一个角度,实际上也等于揭示了辛亥革命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兴起、确立、传播和认同的一个重要动力。此外,从长远来看,革命后民国的建立,政治上既实行"五族共和",文教上复推行有利于一体化近代化的民族融合措施,这些都在实际上对各民族的融化进程,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是满汉之间,不仅没有因为辛亥革命而加剧矛盾,反而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了两族间的融合。1922年,梁启超曾带着大汉族主义情结谈到这一点。他写道:"辛亥革命,满清逊位,在政治上含有很大意义。--专就民族扩大一方面看来,那价值也真不小。--满洲算是东胡民族的大总汇,也算是东胡民族的大结束。近50年来,满人的汉化,以全速率进行。到了革命后,个个满人头上都戴上一个汉姓,从此世界上可真不会有满洲人了。这便是把二千年来的东胡民族,全数融纳进来,变了中华民族的成分,这是中华民族扩大的一大段落。49梁氏的这种表述虽有欠科学和准确,没能反映汉族与满族之间彼此互动关系的全部内容,但还是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对于满汉民族实际融合的某种积极影响。民国建立后,中国各民族间的交往较以前更为密切,民族融合得以全面加强,特别是文化融合。这不仅与现代交通业的巨大发展、现代传媒业(包括新闻业、图书报刊出版业等)的空前进步和社会流动性的急剧增多有关,更是现代新式学校教育发展的直接结果。民国初建,北洋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事务和教育即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它改理藩院为蒙藏事务局,两年后改为蒙藏院,与各部地位等同,下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同时,教育部也特设蒙藏教育司,专管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教事务。1913年蒙藏事务局批准将清代咸安宫三学及理藩院蒙古学校合并为蒙藏专门学校,成为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蒙藏少数民族学生的国立官费学校,致力于对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进行融合。国民党掌权后,蒙藏院改为蒙藏事务委员会,蒙藏专门学校仍得到继续开办。与此同时,大量的少数民族青年在民国建立后还得以到内地汉族地区的学校读书学习。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里,除了本民族语言之外,作为各民族文化沟通媒介的汉语及其汉文化的学习,一般也都成为了重要的课程内容。以蒙古族人为例,1913年至抗战全面爆发前夕,仅蒙藏专门学校毕业的蒙古学生就有近千人,还有许多蒙族青年在北京、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等大城市读中学和大学。他们读书期间不仅创办有蒙汉文合璧的各种刊物,致力于沟通与融合蒙汉文化,回到蒙旗后又大多从事文教事业,对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此种文化融合的结果主要是在民初以后特别是抗战以后才得以更充分地体现出来,但民初时就建立起来的政治和教育体制的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第三,"中华民国"国号的正式确立,进一步增强了国人对于"中华"一词及其历史文化内涵的认同感,使得人们在考虑国家和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确立各类组织和事物名称的时候,往往喜欢使用"中华"字样和符号,来表示其民族特色、国家身份或全国全民性质,实现某种整合意义上的概括。这从民国建立后,成千上万以"中华"命名的组织和事物名称蜂拥而现中,即可见一斑。如民国初年,这类组织机构中就有中华书局,中华职业教育社,大中华报,中华革命党,中华银行,中华艺社,中华教育改进社,中华足球联合会、中华工业协会等等,不胜枚举。此种用语习惯及其运思导向,成为此期及以后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一词或观念能够应运而生、逐渐流行和传播开来的重要语言因素。而这种情况,在清末时还是未曾形成的。50从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具有各民族平等融合整体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历史资料,正是出现在辛亥革命胜利和民国建立之初。也就是说,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最终实诞生于这一时期。除了前文已提到的那些论据外,还可以举出一些例证。如1914年湖南安化人夏德渥已完成的《中华六族同胞考说》一书,1917年《东方杂志》第14卷12号刊登的《中国民族同化之研究》一文,1918年元旦《民国日报》发表《吾人对于民国七年之希望》的社论中,都曾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过"中华民族"这一词汇和概念。51《中华六族同胞考说》是一部至今尚未见有人专门介绍的颇具历史价值的著作。作者夏德渥,生平不详。他具有非常强烈的使命意识,完成该书后,曾报呈教育部审批,并请革命党元老、民国要人李根源作序。该书详细考述了中国历代各种史书的有关记载,专门论证中国汉、满、蒙、回、藏、苗六族间的同胞关系,"冀览此书者恍然于汉、满、蒙、回、藏、苗论远源为同种,论近源为同族,而慨然动同胞之感"。52书中统称中国各民族的统一体为"华族",偶尔也称其为"中华民族",并强调中华民族的主要构成成分中,无论如何也不能没有"苗族"。不过,此书直至1917年才得以正式出版。书前印有教育部的批文:"详绎该书,其宗旨在融洽感情,化除畛域,提出人种学问题,为科学的研究。详加考辨,具见经营"。可见,对于该书有益于民族平等融和的社会功能,国家也给予了积极评价。民国初年,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角度,自觉而公开地标举再造现代"中华民族"旗帜的先驱者之中,最为突出者当推李大钊。1917年2月19日和4月18日,他在《甲寅》日刊上发表《新中华民族主义》和《大亚细亚主义》两文,针对日本人宣扬的以日本民族为中心的大亚细亚主义,提出了中国人应激发一种以各民族融合为基础的"新中华民族"主义的自觉,来实现对古老中华民族的"更生再造",从而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有关"兴亚"责任的思想主张。鉴于其这一思想目前尚未为人所指陈的重要历史价值,我们不妨完整地引录几段,以见其详:"盖今日世界之问题,非只国家之问题,乃民族之问题也。而今日民族之问题,尤非苟活残存之问题,乃更生再造之问题也。余于是揭新中华民族之赤帜,大声疾呼以号召于吾新中华民族少年之前"。"以吾中华之大,几于包举亚洲之全陆,而亚洲各国之民族,尤莫不与吾中华为鼻祖。今欲以大亚细亚主义收拾亚洲之民族,舍新中华之觉醒,新中华民族主义之勃兴,吾敢断其绝无成功"。"吾中华民族于亚东之地位既若此重要,则吾民族之所以保障其地位而为亚细亚之主人翁者,宜视为不可让与之权利,亦为不可旁贷之责任,斯则新民族之自觉尚矣"。"吾国历史相沿最久,积亚洲由来之数多民族冶融而成此中华民族,畛域不分、血统全泯也久矣,此实吾民族高远博大之精神有以铸成之也。今犹有所遗憾者,共和建立之初,尚有五族之称耳。以余观之,五族之文化已渐趋一致,而又隶于一自由平等共和国体之下,则前之满云、汉云、蒙云、回云、藏云,乃至苗云、瑶云,举为历史上残留之名辞,今已早无是界,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然则今后民国之政教典刑,当悉本此旨以建立民族之精神,统一民族之思想。此之主义,即新中华民族主义也。必新中华民族主义确能发扬于东亚,而后大亚细亚主义始能发挥光耀于世界。否则,幻想而已矣,梦呓而已矣"。53"故言大亚细亚主义者,当以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为绝大关键"。54在上述文字中,李大钊不仅揭示了满、汉、藏等族趋于一体化的重要历史文化因素、血统联系和现实政治条件,说明了"再造"和"复兴"古老中华民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还呼吁社会认同五族合一的新"中华民族",提醒民国政府在今后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应该本着这种整体的新"中华民族"观念,来培养民族精神、统一民族思想,并由此强调了中华民族在亚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至此,可以说,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观念已经是基本上形成了。从李大钊上述言论中,我们除了可以看到日本大亚细亚主义思想所发生的影响之外,还可见及中华民国的建立所激发起的那种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心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的确,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来说,民族危机感和民族自信心,都是其内在动力,就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是缺一也不可的。说到"中华民族"称谓的兴起直至确立受到"中华民国"国号的影响,常乃德在1928年出版的最早以"中华民族"命名的著作之一《中华民族小史》一书中,曾有过一段说明,题为"中华民族之命名",值得引录如下:"民族之名多因时代递嬗,因时制宜,无一定之专称。非若国家之名用于外交上,须有一定之名称也。中国自昔为大一统之国,只有朝代之名,尚无国名。至清室推翻,始有中华民国之名也出现。国名既无一定,民族之名更不统一。或曰夏,或曰华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然夏、汉、唐皆朝代之名,非民族之名。惟'中华'二字,既为今日民国命名所采纳,且其涵义广大,较之其他名义之偏而不全者最为适当,故本书采用焉。--惟今日普通习惯,以汉族与其他满、蒙诸族土名并列,苟仅以汉族代表其他诸族,易滋误会,且汉本朝代之名,用之民族,亦未妥洽,不若"中华民族"之名为无弊也。"55这段说明,对于了解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与"中华民国"国号之间的相互关系,应不无裨益。以上,是关于辛亥革命、民国建立与中华民族现代认同之关系的认识。其实,这种认识至此尚不完全。因为它既没有说清何以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后不久会有那么剧烈的民族方略调整?也没有说明此前的革命思潮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形成的关系到底如何。实际上,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回到前文所提到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完整内涵上来,即应意识到,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结构在清末民国时期,大体有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复合性的中华民族体内之各子民族间,要反对互相歧视和压迫,争取平等,携手发展,共同进步,并朝着进一步深化融合的民族共同体方向努力;二是要反对外来民族的欺压,一致对外,争取民族共同体的独立、解放和维护自身发展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和尊严。而在第一个方面的内涵中,又可分为两个层次:"平等互助"属浅层,却是前提:"一体融合"是深层,也是目标。在目标和深层的意义上,两方面内涵最终实现了自身的统一。但在浅层即前提层次,两者却又经常直接地构成矛盾,产生张力。就民族共同体关系的总体认识而言,君主立宪派起初的确看得较为深远,显得相对理性。但他们对于满族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的危害性及其拒绝放弃民族特权的顽固性,却认识不足;而革命派起初的确显得偏激,较多地表现出狭隘的汉族民族主义的立场。但他们致力于先打倒满族统治者的特权地位,实具有不同寻常的民族解放意义,并为建立新型的民族共同体关系创造了必要的前提。以往,我们从革命与改良的对立角度着眼,更多的看到了他们彼此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如果换个角度,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的形成视角去认知,就会惊奇地发现,其彼此间的"互动"和"同一"的效果也甚为明显。立宪派提出民族融和的"大民族"观念,即是针对革命派激烈"排满"作出的回应,而革命派"排满"的观念,也在与立宪派的论争中不断得到过修正,并非是到了辛亥革命爆发后,才一下子来个彻底的自我否定,完全接受立宪派的主张。恰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革命派在1905年之后,其"排满"思想中已很少种族复仇主义色彩,并一再说明其并不"排"一般满人,而是"排"满清贵族和腐败政府。其所建国家不仅允许其他民族存在发展,而且要"实行平等制度"。56这就不难理解何以辛亥革命之后,革命党人要迅速放弃"排满"理念,而将"五族共和"的民族平等融合原则立即付诸实践的转变了。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辛亥革命后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的初步形成,实不过是戊戌维新以降改良派、立宪派和革命派之间,甚或是这些派别与清廷之间实现思想和实践彼此互动的一种逻辑结果而已。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在这一过程中,前述许多其他因素也发挥了各自程度不同的作用。如果循此视角考虑问题,还可以强调,清末民初,中国人一般民族主义思想和情感资源的引发、调动,也是他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比如像"民族"、"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国民"、"同胞","中国人"、"华人" 、"华侨"乃至"炎黄子孙"、"黄帝子孙"等他们所共享的概念之广泛使用和传播,还有"国民性"和"民族性"等话语的兴起,就都已成为孕育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不容忽视的必要资源。至于"中华民族"一词本身在他们之间的传递使用和意义转换,则更为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中华民族"观念的广泛播扬与深化认同认定民国初年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已经基本形成,还只是就这一观念本身的内涵而言。五四运动以前,不仅社会上,甚至一般知识界和舆论界中,"中华民族"观念都还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现代意义上使用的"中华民族"词汇虽已不算少见,但也还谈不上流行。这从五四运动中著名的反帝文告里尚难见此词,可以得到某种证实。在五四著名的反帝文告中,我们只能较多地见到一些国家意识较强的词汇(如国贼,卖国政府、救亡、国货等)。这可能是民国初建,人们那种一体化的整体民族意识尚弱于新兴的国家、国民意识(尽管两者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的缘故吧。就笔者目前所浏览的资料来看,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在政治界、思想界和知识界最终确立、并逐渐较为广泛地传播开来,是在五四运动之后,特别是1920年代之初。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促成了这一观念的强化与认同。一是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一般国人都更为明确地感受到了来自帝国主义压迫的共同民族命运,找到了各民族共同的敌人--帝国主义,认识到帝国主义侵略与分裂他民族的本性所在和现实威胁,"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也因此被明确提出。如1922年9月中共机关报《向导》的发刊词就认定:"国际帝国主义的外患,在政治上在经济上,更是箝制我们中华民族不能自由发展的恶魔。-----因此我们中华民族为被压迫的民族自卫计,势不得不起来反抗国际帝国主义的侵略,努力把中国造成一个完全的真正独立的国家"。这种把民族分为"压迫"与"被压迫"两类的"民族革命"和"世界革命"理论,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是极其广泛而深刻的。而一旦将 "国际帝国主义"确立为整体的敌人,自己的内部就更容易激发出整合的需要和目标。这符合系统论的思想。从这一角度说,反对"帝国主义"任务的明确提出和认定,对于中国境内各民族的融合统一,对于中国人整体的民族认同,实发挥了积极的推进功能。与此相一致,五四运动后,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以及五卅运动、收回租界和教育权,废除不平等条约等民族运动的一次次开展,则又在实践层面有力地强化了中国人整体的民族意识。57再是,经过民初十年"五族共和"的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尽管袁世凯北洋军阀的统治十分落后和腐败,但毕竟还是在"中华民国"的名义下,从政治、经济、交通、文化教育,特别社会心理等各方面,进一步奠定了有利于国内各民族实现一体化的发展基础。三是袁世凯死后,国内出现了令人忧虑的军阀割据混战的局面,民初蒙、藏一小撮上层分子的分裂活动也还在继续,不仅如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又提出"民族自决"说,苏俄也相应提出了"民族解放"说,这几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与激荡,遂促使中国的有识之士们实现整个国家和民族一体化进程的愿望,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族自决"理论所发生的特殊影响。1919年底,《东方杂志》上曾发表一篇文章,表明中国知识界对于"民族自觉"说,已经保持了既理性认同又高度警觉的清醒态度。它指出:"此次欧洲大战告终以还,'民族自决'、'民族自决'之声,遍闻于世界。其久困于他国专制压迫之下者,则欲乘此以恢复其独立自由,其屡受他国之凌辱而濒于危亡者,则欲藉此以抗强御而图自存,其狡焉思逞日以侵略为务者,亦且外假民族自决扶危抚弱之名,而内以济其剽窃并吞之欲"。58的确,对于中国来说,"民族自决"说就像一柄双刃剑,在激励各民族摆脱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民族整体意识的同时,也容易被帝国主义所利用,用以唆使少数民族滋长一种"独立"分裂的情绪。此时,"中华民族"观念被有力地倡导并传播开来,受到此种思潮的刺激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有趣地发现,作为当时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家和学者,孙中山明确倡扬"大中华民族"理念,梁启超再度热心于对中华民族史的研究和阐发,基本都发生在五四运动以后。他们的有关言论和著作,实可视为1920年代初现代中华民族观念逐渐传播开来的突出标志和先导。在1919年9月所写的《<战后太平洋问题>序》,10月所写的《八年今日》,以及同年所写但具体时间不详的《三民主义》等文中,孙中山都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并且还不是一般地漫不经心地加以使用,而是从一开始就自觉而强烈地认同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并积极地予以倡导。如在《三民主义》一文中,他就公开表示:"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的目的也"。59对于孙中山"中华民族"理念的形成来说,"美利坚民族"那种混合性质的民族存在及其成功发达的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孙中山对之予以取法,就如同采纳其共和制度一样,有着择善而从的确然信念。正是怀着这种信念,此后两年在一些演说和序文中,他继续满怀激情地倡扬"中华民族"理念,主张"我们要扩充起来,融化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成个中华民族"。60他反复申说道:"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之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这就是我们前文所提到的他的所谓"民族同化"思想。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这种'民族同化',实际上是民族融合",61因为他所主张的是在共和政体之下,国内各族人民"相见于诚,以各民族的'文化及精神'为基础,'吸收各民族之善性'",62也就是要结合各民族的特点与优长而成。当然,也无庸讳言,在孙中山的思想深处,某种程度上的大汉族主义"潜情"是一直也未能扬弃殆净的,而这种"潜情"后来又遗留给了蒋介石国民党以及其他政治势力。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的"大中华民族"观,甚至还保持着某种准备随时平等地包容其他外来自愿加入"我族"的民族开放性。所以他说:"更进一步言,吾人既抱此建设大中华民族之志愿矣,尤当以正义公道之精神,为弱小者之援助,或竟联络引进之,使彼脱离强权,加入自由民族,同受人类之平等待遇,如威尔逊之所谓'民族自决',与新俄宪法之所谓'民族解放'然。能为此,方得谓达民族主义之极境矣"。63其民族自信心和思想的理想主义色彩,由此可见一斑。在晚年的孙中山看来,民族自信力特别是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对于中华民族整体的凝聚、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此期他之所以同时要大谈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价值,原因也在于此。由于孙中山巨大的思想和政治影响力,他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执定,意义深远。仅就三民主义的思想体系自身而言,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渗入,就使其具有了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这一点,我们从孙中山逝世后不久戴季陶和钱穆等人对三民主义有影响的解说中,不难有所窥见。如戴季陶就认为:"三民主义之原始的目的,在于恢复民族的自信力"。"一个民族的生命,最要紧的是他的统一性和独立性。而这统一性和独立性的生成,最要紧的是在于他们的自信力。-----总理此四十年的努力,要点在何处呢?就是要唤起中国民族的自信心,造成中国民族的统一性和独立性"。64的确,五四以前,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主要只讲对外独立和对内各民族平等,现在则不仅强调国内各民族平等,还强调其内部的"统一性"了。也就是说,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之"民族",此时已明确地指向了具统一性和整体性的"中华民族",而非别物。这就更进一步规定了"民族主义"乃至整个三民主义的内涵。1928年,钱穆在他那部流传广泛的《国学概论》中讲到"最近期之学术思想"时,便因此明确认定:"'三民主义'之精神,始终在于救国,而尤以'民族主义'为之纲领。民权、民生,皆为吾中华民族而言。使民族精神既失,则民权、民生,皆无可附丽以自存。所谓民有、民治、民享者,亦惟为吾民族自身而要求,亦惟在吾民族自身之努力。舍吾中华民族自身之意识,则一切无可言者。此中山先生革命精神之所在,不可不深切认明者也"。65这种被赋予了新内涵的三民主义,反过来又构成为此后涵育和滋润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继续成长壮大的意识形态力量之一。 与孙中山主要从当下情势出发立论的政治家风格不同,作为学术界、思想界、舆论界代表人物的梁启超,他此期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弘扬,采取的则是一种历史研究的学术方式。1922年,他发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次年连载于《史地丛刊》,改名为《中华民族之成分》),成为日后被人反复引述的中华民族研究史上的经典之作。在此文中,梁氏首先明确区分了民族与种族、民族与国民的内涵,尤其是强调了"民族意识"在民族形成和归属中的特出地位。他指出:"血缘、语言、信仰,皆为民族成立之有力条件,然断不能以此三者之分致,径指为民族之分野。民族成立之唯一的要素,在'民族意识'之发现与确立。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66在正视血缘、语言和信仰等因素的同时,他格外强调"民族意识"、民族认同在民族成立和识别中的特殊重要性,凸显现代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紧密联系,言辞虽不免有些绝对化,但其明智深刻之处,却有值得今人特别是民族研究者们深长思之者。 不仅如此,梁启超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的形成过程和特点,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勾勒和阐释。他认为,"华夏"或"诸夏"主干民族形成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后,即不断"化合"周边各族群。因而在不同时代,都有不同族群汇入其中,最终形成了"今日硕大无朋之中华民族"。他继续阐发其清末时即已形成的观点,揭示出中华民族"自始即为多元的结合"之事实,并强调这种结合从"诸夏"的名称上即可见一斑:"吾族自名曰'诸夏'以示别于夷狄。诸夏之名立,即民族意识自觉之象征。'夏'而冠以'诸',抑亦多元结合之一种暗示也。此民族意识何时始确立耶?以其标用'夏'名,可推定为起于大禹时代。何故禹时能起此种意识?以吾所度,盖有三因:第一,文化渐开,各部落交通渐繁,公用之言语习惯已成立。第二,遭洪水之变,各部落咸迁居高地,日益密接,又以捍大难之故,有分劳协力之必要,而禹躬亲其劳以集大勋,遂成为民族结合之枢核。第三,与苗族及其他蛮夷相接触,对彼而自觉为我。自兹以往,'诸夏一体'的观念,渐深入于人人意识之中(三代同祖,黄帝等神话皆从此观念演出),遂成为数千年来不可分裂不可磨灭之一大民族"。67在这里,费孝通先生后来更清晰加以阐述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观点,可以说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所不同的是,对于他们来说,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虽都是历史事实、现实趋势和进一步努力加强整合的目标,但费孝通所说的"一体化"仍以"多元"并存为前提,而梁启超的"一体化"则是以"多元"的迅速消失、"融化"为特征和条件的。梁启超还从地理、语言、文化精神等多方面分析阐述了"中华民族"同化力之强的原因,最后得出关于"中华民族"的三个结论,即(一)中华民族为一极复杂而极巩固之民族;(二)此复杂巩固之民族,乃出极大之代价所构成;(三)此民族在将来绝不至衰落,而且有更扩大之可能性。68这种由历史预知未来的工作,无疑是增强中华民族的命运感和前景认同的最好方式。1928年,钱穆在《国学概论》中,就曾特别敏感地表彰了梁启超此文及他同时所作的另两篇文章"尤能著眼于民族的整个性,根据历史事实,为客观的认识"69的特点与价值,从而显示出与梁启超的某种共同旨趣。就历史功能而言,孙中山和梁启超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弘扬,正好形成一种互补。孙中山强调的乃是中国国内各民族"应该"结成一体化的"大中华民族",而梁启超的研究则证明,中国现存各民族早已存在血缘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联系,华夏族融合周边民族不断壮大的"一体化"趋势久已形成,大中华民族的构成和扩大乃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样,政治思想上和学术思想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就开始形成了某种有效的联动态势。1924年以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理念,逐渐成为了国民党的行动纲领。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仅明确认同此一理念,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出了"复兴中华民族"的旗号。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就宣称,要秉承孙中山的遗教,"实现三民主义,使中华民国成为独立自由之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自由平等之民族"。70由国民政府组织编撰的《绥蒙辑要》,在题为《中华民族》的开篇说明中,更是清楚明白地表达了对于这一问题的基本态度和主张:"中华民族,都是黄帝子孙。因为受封的地点不同,分散各地,年代悠久,又为气候悬殊,交通阻隔,而有风俗习惯之不同,语言口音之歧异,虽有汉满蒙回藏等之名称,如同张王李赵之区别,其实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样,因为我们中华,原来是一个民族造成的国家。孙总理说,中华民族,就是国族。-----民国成立以来,并将五族平等的原则订在约法,孙总理的民族主义亦完全以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为目的。现在中央政府遵照总理遗教,对于国内各民族,竭全力以扶植之,时时刻刻,为我们边远的同胞,图谋幸福,解除痛苦,又特设蒙藏委员会,专为我们蒙藏同胞筹划一切的改进,中央委员也有蒙古人员。所以说五族,就是中华民族,就是国族"。71勿庸讳言,1928年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全中国的局面,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整体认同来说,客观上曾起到过某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就在这一年,两本最早明确认同大"中华民族"观念的关于中华民族发展史的代表性专著得以出版,当绝非偶然。这两本专著分别是常乃德的《中华民族小史》和张其昀的《中国民族志》。常乃德为青年党的核心人物之一,1926年被选为青年党的执行委员,任宣传部长。他在这本最早以"中华民族"命名的民族史书中强调,现今中华民族的活动领域当在"中华民国"的领土之内,与历史上的活动范围是有差异的。中华民族发源于黄河流域,"西来说"并不正确。同时他还明确认同中华民族多元起源论,指出"中国民族向称皆源出于黄帝,其实并不尽然,-----故中华民族之出于多元非一元亦可断言也"。此外,他还分"中华民族"成分为"九系",并对于中华民族在各个时期、各个不同地域的民族文化"同化"与融合的进程,对于西方列强入侵造成"中华民族之危机"等问题,作了简单的论述。72可以说在梁启超等人的基础上,该书又进一步丰富和推进了关于"中华民族"的系统化历史知识。张其昀的《中国民族志》则相对更重视揭示"中华民族"较近的状况及其现实存在的民族问题,注重将历史和现实通过问题叙述形式揉在一起,并明确谈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问题。如果从今人的角度来看,该书对"中华民族"的认知侧重于"国民民族"的把握,但同时也没有忽略揭示其"种群民族"性,甚至该书自题的英文书名即为"A STUDY ON THE CHINESE ETHNOLOGY"(中国民族学研究),其中所用的"ethnology"一词,实偏重"种群"民族之意。73这类以"中华民族"为标题的专门著作特别是中华民族史著作的撰写,对于"中华民族"观念的认同具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为这一观念的认同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相关知识系统。不过这类著作在20年代还是刚刚出现,其中更为深入、翔实、精密的部分,乃是在30年代及其以后才逐渐完成和出版的。《中国民族志》一书署名"著述者张其昀,校阅者邵元冲",邵、张都是国民党人,邵还是当时国民党中的重要人物。国民党人极其热心于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与整合,与当时该党的执政地位显然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青年党由五四时期的"国家主义派"发展而来,本就以"民族主义"或所谓"国族主义"作为立党之本。作为抗战以前鼓吹"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最力的两大党派之人,他们在"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方面格外努力,是毫不奇怪的。当然,并不只是国民党和青年党人如此。五四以后,共产党等其他政治、思想派别和人物,也都在中国各民族平等构成一个整体的意义上,频繁地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和概念。如毛泽东对"中华民族"概念的首次使用,就出现在五四运动以后不久。1919年8月4日,他在《湘江评论》第4号发表那篇引人注目的《民众的大联合》(三)一文,特别强调指出:"我们中华民族原有伟大的能力----他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较任何民族为彻底。中华民族的社会,将较任何民族为光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将较任何地域任何民族而先告功"。74从而表明了对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立场。1922年,中共在"二大"宣言进而又正式提出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的目标。1926年《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宣言》中,甚至还喊出了"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的口号。五四后这些不同的政治和思想派别对于"中华民族"概念的使用,在具体内涵上当然还有差异,但他们都大体上认同了这一多民族结合而成的大共同体已经拥有亲密的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融合的历史和现实关系,拥有着共同的国家政权及其所辖的生息地域,拥有着共同的民族命运和民族前途诸点。而这些,也正是中华民族一体化之现代观念得以确立的重要认识基础。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反映中国各民族整体性认同的词汇,除了"中华民族"一词广泛传播之外,"中国民族"一词也仍然很常见,同时还出现了"全民族"等其他有意义的词汇。如1925年中共在《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和《中国共产党反抗帝国主义野蛮残暴的大屠杀告全国民众》等文件中,就都在各民族整体性认同的意义上,使用了"全民族"一词。75不过该词更为广泛的使用,"中华民族"成为习惯性使用的固定词汇(绝对压倒"中国民族"一词的使用),还是在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特别是抗战全面爆发后才得以实现的。 从"九一八"事变到"一二九"运动,再到卢沟桥事变和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提出了加紧民族团结和进一步凝聚融合的严峻使命。于是,"中华民族"一词和概念,在舆论的引导之下,又因能简洁地体现与侵略者对立的国人之整体性和命运的共同性,且超越了国内党派政治的互争局限(如有些党派从心底深处就不愿认同国民党控制的"中华民国"),也就自然成为各种媒体中出现最为频繁、最能激发国人抗战斗志、最易为国内各种政治势力所接受和乐道的时代词汇。一体化的"中华民族"观念也因之传遍大江南北,并通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际斗争的洗礼,真正渗透到各族人民特别是占全国人口绝对多数的广大汉人的心中,最终蔚成一个不言而喻、广泛认同甚且难以动摇的神圣信念。1938年7月传诵一时的《康藏民众代表慰问前线将士书》,就曾满怀真情地这样写道:"中国是包括固有之二十八省、蒙古、西藏而成之整个国土,中华民族是由我汉、满、蒙、回、藏及其他各民族而成的整个大国族。日本帝国主义肆意武力侵略,其目的实欲亡我整个国家,奴我整个民族,凡我任何一部分土地,任何一部分人民,均无苟全悻存之理"。76由此可见,各族人民血肉相连的民族命运和共同的抗战生活,一体情感的传递与感染,在"中华民族"现代认同过程中发挥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1936年编就、1938年由中华书局发行的大型辞书《辞海》中,也有了关于"中华民族"的内容。在"中华民国"的专条里,曾特别说明:"民族合汉、满、蒙、回、藏、苗等人而成整个之中华民族。人口共约四万万七千余万"。77这是笔者所查到的较早提到这一概念的大型辞书资料。它从一个侧面也表明,"中华民族"概念,至此已经逐步趋于巩固。这一时期,就"中华民族"观念传播的广度而言,报纸宣传、电台广播乃至歌曲传唱等媒体作用功不可没。特别是像田汉《义勇军进行曲》那样流传到中华大地各个角落的歌曲(其中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的名句)的功能,显然是别的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但若就深度而言,最值得重视的还是那些阐述、认同和宣传"中华民族"观念的各类著作。它们大多具有教材和普及读物的性质,此期得以大量出版,流传极广。如易君左的《中华民族英雄故事集》(1933)、张其昀的《中国民族志》(1933)、宋文炳的《中国民族史》(1935,上述两书书名上虽称"中国民族",书中的目录标题和内容里却大多使用"中华民族"概念)、郭维屏的《中华民族发展史》(1936)、黄籀青的《西藏民族是黄帝子孙之后裔说》(1936)、陈健夫的《西藏问题》(1937)、林惠祥的《中国民族史》(1937),张元济的《中华民族的人格》(1938)、罗家伦等的《民族至上论》(1938)、熊十力的《中国历史讲话》(1938)、张大东的《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1941)等等。在这些著作中,又以民族史方面的论著为最多,它们对于中华民族的起源、构成成分、地域分布、历史发展的分期(包括几大民族混合时期),乃至民族文化的特征、民族性格与精神等,均进行了各自的阐发,尽管观点不尽相同,但却都致力于传播全民族整体化的"中华民族"意识,以激发团结抗战的力量,所谓"叙述中华民族历史之悠久与光荣,以振起热烈民族意识"是也。因此,在叙述之中,他们也往往自觉意识到"不作此疆彼界之分",认定"中华民族已结合为一体,故过去历史上,无论汉族,蒙族,或其他各族之光荣事迹,中华民族之全体,均当引为光荣","过去历史上各民族间之摩擦或战争,皆为当时情况,已成过去,与今日无关"。78毫无疑问,这些著作既是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产物,又反过来有力地促进了这一观念的社会渗透。抗战时期,"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民族危机的强烈刺激下,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为了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利用国家名义,公开否认组成中华民族的各子民族(包括汉族)自身的"民族"身份,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是一个单一性民族的观点。一些杰出而真诚的学者如顾颉刚等,也从学术角度坚执这一看法。甚至一些少数民族人士,此期也认同这一观念,自觉而热忱地予以传播,这对于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抗战前后,以"疑古"著称的著名史学家顾颉刚,是最热心于传播和阐释"中华民族"观念的大学者之一。在民族国家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他一腔热血、满怀激情地呼吁中国境内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中华民族"的大旗之下。1937年1月2日,他在《申报·星期论坛》上发表《中华民族的团结》一文,公开宣称:种族和民族不同,"血统相同的集团,叫做种族。有共同的历史背景,生活方式,而又有团结一致的民族情绪的集团,叫做民族"。虽然中国境内存在许多种族,"但我们确实认定,在中国的版图里只有一个中华民族"。79在此文中,他还特别强调中国历史上各种族血统混杂的事实,指出,其彼此之间在清代以前,"迁徙和同化,血统已不知混合了多少次,区域也不知迁动了多少次。所以汉族里早已加入了其他各族的血液,而其他各族之中也都有汉族的血液,纯粹的种族是找不到了"。80此后,顾氏又多次申说这些观点。比如,对于"民族",他就反复强调"共同的民族意识"一点的重要性,认为"'民族'乃是具有共同民族意识的情绪的人群","这种情绪能把宗教信仰、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各不同的人们团结在一个民族意识之下"81;对于中华民族的多种族融化,他则强调主要表现在文化方面,"文化原是生活的方式,应当随时制宜,又随地制宜的"。这种文化融化工作至今也不曾停止。82为了中华民族的进一步融合,他还特别主张"表章并推广各族优良文化","搜集并创作各族共有的中国通史," 83尤其是应"把我们祖先冒着千辛万苦而结合成的中华民族的经过探索出来,使得国内各个种族领会得大家可合而不可离的历史背景和时代使命,-----团结为一个最坚强的民族"。84这位以"疑古"著称的史学家此时对于中华民族的坚强信念,真可谓是意味深长。1939年2月9日,顾颉刚又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对上述观念作了更为明确的集中阐发。在他看来,中华民族并不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大民族"共同体,而是由历史上许多种族不断融化而成的一个民族,其血统宗绪复杂,文化也没有清楚的界限。所谓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之说,实在是"中国人自己作茧自缚",从而给那些别有用心者和敌对势力造成了可乘之机。现在是必须正视这一历史错误的时候了。文章还分析了"五大民族"一词出现的原因和导致的"恶果",并以史实来论证中华民族是自战国秦汉以来就逐步形成的伟大民族。85此文刊出后,各地报纸转载者甚多,影响不小。虽然,顾颉刚不把汉、满、蒙、回、藏等境内各族视为"民族", 只是将其称为"种族",有着避免所谓"民族套民族之矛盾"、以回击那些借此攻击"中华民族"概念以分裂中国抗战力量者的直接动机,但他由此否定境内现存各族(包括汉族)原有的"民族"身份,却未见妥当。该文发表不久,即引起了争论。社会学家费孝通就来函表示了对这一提法的忧虑和不同意见。他认为中华民族固然应团结一体进行抗战,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民族研究学理的角度来看,多民族、少数民族客观存在的事实应该得到尊重。苗民鲁格夫尔也来信提醒:"对变相的大汉族主义之宣传须绝对禁止,以免引起民族间之摩擦、予敌人以分化之口实"。回族史学家白寿彝却来信公开赞同这一观念,他称赞顾颉刚此文是以事实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开篇之作,并表示,中国史学家应该用真实的材料去写就一部新的本国史,以进一步"来证实这个观念"。86顾颉刚的这种观点是否影响了国民党政府,还有待证实。但从40年代初开始,蒋介石等也公然地不再称汉、满、蒙、回、藏各族为"民族"。他在1942年8月27日发表的题为《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的讲话和1943年出版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都明确表明了这一态度。但他与顾颉刚又有所不同,他称各族为"宗族"而不是"种族"。在他看来,中国各民族并非为血统有别的异"种族"存在,而"本是一个种族和一个体系的分支",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我们的各宗族,实为同一民族"。87很显然,蒋介石并不满意于像顾颉刚那样将"种族"与"民族"加以简单对立区分的做法,在他那里,"民族"和"种族"虽有差别,但又是意义上有所重合的概念。他对现代西方民族概念的核心内涵,似乎并非无知,只是以为简单强调"种族"与"民族"的区别,在当时中国那种特殊的国情之下,对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实在仍无济于事,甚至倒还可能有点"别生枝节"的书呆之气。以往,人们在提及蒋介石的有关思想时,多爱摘引其《中国之命运》一书的片段言论加以批判,其实或许更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他在西宁对"汉满蒙回藏士绅、活佛、阿訇、王公、百千户"所发表的讲话--《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中,就已经相当集中并更为简洁地谈到了有关论说的主要观点,并且当时还出版了单行本,得到广泛传播。在这篇讲话中,蒋介石从中华民族与中华民国的关系,中华民族成员之间平等的、荣辱与共的"整体"关系(包括政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平等关系等),以及这种关系认知的现实必要等各个方面,反复说明了他对"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理解,其核心就在于论证"中华民族是一个",其各个组成部分都不能单独称为"民族"。他虽然并没有直接阐述自己对民族概念的定义,但其所谓"历史的演进,文化的传统,说明我们五大宗族是生命一体",已然表明了其对"民族"概念的理解88。在这点上,他的确是煞费苦心。早在1939年,为了增强全民族抗战的凝聚力,他就开始否认回族为一个"民族",89此论不过是其思想在新的抗战形势下的一个系统化偏激发展罢了。在民族政治极为敏感的年代,不顾早已流行开来的国内各民族为"民族"的既成说法,忽略各小民族大众自身原有的民族身份认同实际,这无异于简单粗暴地否认了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已经取得的原有"民族"资格,不免表现出一种缺乏政治智慧的生硬特征和霸道性格。由于蒋介石在抗战时期的独特地位,他的这一说法曾得到广泛播扬、一度几成"正统"。后来,罗家伦的《新民族观》、俞剑华的《中华民族史》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民族学和民族史著作,又曾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蒋氏这一观念大加发挥。甚至不少少数民族人士,也公开认同和阐发这一观点。如在回民之中,就既有像白崇禧那样的高级官员,也有像孙绳武那样的著名文化人,认真地阐发过类似的看法。甚至孙绳武表述有关见解,还在蒋介石的类似讲话之前。1939年4月至6月,他先后发表《中华民族与回教》、《再论中华民族与回教》等文,就认为"回族"已成为"历史名词",应被"回教"一词所取代。90由此可见,抗战中后期,在民族危机的强烈刺激下,力图摆脱"民族套民族"的外在逻辑矛盾,急切否认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子民族的"民族"身份区别,以实现团结抗战和一体凝聚的那样一种"中华民族"整体认同,虽直接间接地体现了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意志和其高压的影响,但也确实成为了当时不容忽略的文化思潮之一。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中华民族"观念,在国共两党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中共并不像国民党那样,追求实现一种当下的"单一性民族"的"民族一体化",而只是认同一种多民族平等存在与融合而成的"复合性"的一大民族共同体而已。这实际也是其至今依然坚持的政策和目标。正因为如此,对于国民党的民族政策,中共便时常采取一种批评态度。如1943年,周恩来就明确谴责蒋介石以"宗族"视国内少数民族的行为为"民族歧视",指出:"蒋介石的民族观,是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在名义上,他简直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在行动上,也实行民族的歧视和压迫"。91由此可见其分歧所在。当然,在整个民国时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也并非一成不变。1935年前后的情况可以说就略有不同。大体说来,此前由于受到苏俄和共产国际思想的更多影响,中共既注重民族解放斗争,更注重阶级斗争,因此只是一味强调国内各民族政治上的"国家"一体性,对于多民族历史文化的相关性和一体性尚重视不足,从而也影响到其对于"民族"共同体整体性程度的体认和表达。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有关的民族政策上,从中共文件对于"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两词的使用中,也可以看到某种间接的反映。"九一八"事变甚至1935年以前,在中共的正式文件中,"中华民族"和"中国民族"两词往往是交替使用的,且后者的使用还远比前者为多。1935年前后,因受到日本侵华所造成的巨大民族危机的刺激,同时也鉴于"中华民族"一词已在国统区舆论界较为流行和国共合作需要共同语言等原因,中共文件和报刊中对于"中华民族"一词的使用才猛然增加,并逐渐成为习惯用语。从中共的各种正式文件来看,"中华民族"一词作为表示国内各民族整体性一体化的概念来使用的情况,大约从1936年起,已经基本上稳定下来。与这种对"中华民族"一词逐渐增多及至习惯性的使用相一致,中共对于国内各民族之间整体性的认识与揭示也进一步加深了。92从表面上看,民国后流行的"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两词,都强调了其各组合民族成分之间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但就其语言传播效果而言,"中华民族"的说法无疑更相对淡化了国家政治性,而强化了历史与文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或者更确切地说,它在保持了其国家认同性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强调或强化了其历史与文化的整体认同性。因此,它是比"中国民族"一词更能有机地体现一大"民族共同体"性质的概念。在"中华民族"观念上,国共之间虽存有分歧,但"九一八"事变特别是抗战爆发后,在使用和认同"中华民族"这一整体性称谓,也就是将"中华民族"作为中国人整体的身份认同标志,表明各族人民共同的命运和目标,以便与共同的民族敌人战斗到底这一无可质疑的凝聚符号一点上,双方又完全一致。尤其是国共合作宣言等一系列震动全国、激动人心的政治文件中有关"中华民族"概念的共同使用和民族"整个性"的强调,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所产生的影响,更是不能低估。93全国各族人民从中清楚地看到,国共这对生死搏斗十年的冤家对头,正是在"中华民族"这面神圣的旗帜下停止内战、再度合作了起来。这一事实,不仅在当时极大地鼓舞了全民族人民抗战胜利的信心,促进了现实的民族融合,其本身还被视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某种象征。正如两年后《中共中央为国共关系问题致蒋介石电》中所指出的:"中外人士皆认此为抗战必胜、建国必成之主要根据;此不仅为两党同志之光荣,抑且显示中华民族之伟大。因此,凡关心中华民族命运者,无不企盼国共两党之巩固的与长期的合作"。94对于中国共产党自身来说,它也正是以抗战特别是国共合作为契机,更加坚定地举起了"中华民族"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大旗,并从文化之根上开始树立自己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继承者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的革命者形象,从而为自己的事业赢得了更多的知识分子的支持。95此后,当它宣称"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进步之力量-----反共即反对中华民族解放之事业",96中共之"所以产生,所以发展,所以没有人能把它取消得掉,那是因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要求有这样一个政党,犹之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要求有一个革命的资产阶级政党一样"97时,也才显得更加的自然和气壮。这一时期,社会上广泛流行、国共两党乃至其他爱国的政治派别和文化集团都普遍认同的"民族统一战线"、"民族复兴"、"民族英雄"和"民族败类"等概念和话语,其中的"民族"所指的就多是整体意义的"中华民族",或像有的学者所称之为的那种超越各具体民族之上意义的"宏观民族单位"。98这一思想史的事实同时表明,从整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此时已经完全内化为中国各派政治家乃至一般中国人致思国内民族命运的思维习惯了。抗战全面爆发前夕,一位国民党人曾从国民政府的角度,对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发展加以总结说:"自(民国)十二年一直到现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渐渐成熟,尤其是九一八以后,国人对这种观念尤为明了,且求之甚切!所以民国十二年到现在才是中华民族萌芽的时期"。99其关于"中华民族萌芽时期"的观点,当然大可商榷,因为中华民族的形成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成熟,毕竟还是两回事。但他关于"中华民族的思想"发展成熟期的看法,却不能不说是一种相当真切的观察(若将其起始时间再往前移至1919年五四以后,可能将更为准确些)。1939年底,一位回族知识分子也曾深深地感到:"卢沟桥的炮火已经把中华民族四万万五千万条心融冶成一座坚实的牢固不破的整体"了。100这个由各阶层、各民族所共同构筑成的"心"体,也就是基于"中华民族"共同命运和整体观念之认同的那种情感统一体。所以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从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的功用而言,中华民族符号系统里还没有超过抗日战争的"。101人们常说,是抗日战争重新锻铸了中华民族。诚然。实际上最终把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牢固地确立在最为广大的中国民众和海外华侨的脑中与心中的,也是这场持久而壮烈的抗日战争。追寻历史演变的自身逻辑:"国家"还是"民族"?"一元"抑或"多元"?"建构"还是"形成"?以上,我们对现代"中华民族"观念从萌生到社会基本认同的过程,进行了粗细相间的历史勾勒和必要分析。这或许可以作为本文的主要目标。90年前,王国维在《国学丛刊序》中曾说:"凡事物必尽其真,而道理必求其是,此科学之所有事也;而欲求知识之真与道理之是者,不可不知事物道理之所以存在之由与其变迁之故,此史学之所有事也。"102对于"史学"的功能及其与一般科学之关系的阐发,此论言简意赅、耐人寻味。不过,即便依王氏此说,从"知事物道理之所以存在之由与变迁之故"的角度来看,本文的任务也还并未完成,就更不必提史学那种内在的"求真求是"的"科学"追求了。比如,清末至民国时期逐渐建立起来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认同,究竟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民族"认同,还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实质上只不过是一种使用了"民族"一词的现代国家认同呢?此一认同赖以支撑的理论依据和认知基础,又有何值得注意的明显特点?再比如,该观念产生、传播和社会认同的过程本身又具有哪些重要的特质,单纯用"建构"论来概括其总体性质是否妥当等等问题,实都仍需作出进一步集中的探讨和回答。要想回答这些问题,便不能不回过头来重新检视一下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人们对于"民族"概念的基本理解,以及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结构之总体特点的一般认知等等观念内涵。而在做这种检视之前,对于西方"nation"概念的确切含义及其历史演变作一集中说明,又是很为必要的。这不仅因为现代汉语中流行开来的"民族"一词最初就是从日本引进的对英文"nation"的翻译概念,"中华民族"概念从其诞生之日起,中国人认同的英文对译也主要是"Chinese Nation",而且从前文的有关梳理中还可得知,它在传入中国之后,对中国人的实际"民族"观念及其"中华民族"认同,也已产生过直接、重要而复杂的影响。据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的权威研究,"nation"一词来源于法语,最初的含义指的是种族群体(racial group),而非政治上有组织的集团。"其作为一种政治构成物(a political formation)的那种占支配地位之现代含义的出现,在时间上不易确定,因为在这些含义之间,存在着(与种群等传统意义)显而易见的交叠部分"。103 1991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教授安东尼·史密斯在其名著《民族认同》一书中指出:"民族及其认同的结构非常复杂,包含一些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如族群或种族(ethnic)、文化、领土、经济和法律政治诸方面"。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历史形成的领土;(二)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三)共同流行的大众文化;(四)所有成员所具有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五)共同的经济。104在此基础上,史密斯又根据其具体组合特征,将其概括为两种认同形式:一种是"公民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族群"或种族与血缘谱系的(genealogical),并认为在实际社会的个案中,这两个维度的内容总是以不同的比例混合在一起,有的情况是第一种比较重,有的情况则是第二种比较重。他甚至还以法国为例,说明即便在同一个"民族"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会出现有时强调"公民的"和"领土的"因素,有时又强调"族群的"(种族)和"文化的"因素的复杂情形。105可见在他看来,"族群的"和"文化的"因素,无论如何也是构成"民族"及其认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便在他所谓的"公民的民族模式"中,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在东西方的现代"民族"及其认同之中,并不是其基本构成因素有什么不同,而只不过是这些因素的实际组合方式、即"具体比例"有所差异罢了。因此,严格说来,即便孤立地称西方现代意义的"民族"为"单一的政治共同体"也是明显不足的,因为它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如果说前者彰显的是它有别于传统族群或种族的现代性政治品格,那么后者,则表明的是其与传统族群或种族相联系,即与之相因相续的历史文化内涵。实际上,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如果缺少了以上两个方面内涵的立体融合,都是难以成立和维系的。当然不可否认,在这两方面因素构成的现代西方"民族"认同模式中,"公民的"和"领土的"政治因素,诚如史密斯所言,又具有着某种优先性。另外,从社会性品格来说,"民族"得以认同,也主要依靠的是文化的涵化功能。这就是它又有别于作为强制性"公共机构"之现代"国家"的原因。史密斯就曾指出:"'民族'的成员分享共同的文化传统,与国家公民间存在的纯粹法律和科层纽带是完全不同的"。106所以,人们通常忠于自己的"民族",但却不一定忠于执政的国家政权,维克多·雨果因为痛恨法国政府而长期流亡在外,但他却始终热爱"法兰西",就是一个例子。清末以来,关于"nation"概念的准确翻译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人。有的主张译成"民族"、有的认为应译成"国家",还有人强调须译成"国民"、"国族"或"族国"等,清末民国时就已分歧如此,至今似乎依然如是。107鉴于前述有关西方现代"nation"概念基本内容的认识,笔者以为,若站在今天的高度,只就传达其基本含义而言,恐怕以"国民民族"一词来对译该词较准,它正好与西方传统的"种群民族"相对。但若再顾及形式上的完美和不容漠视的历史的存在,那么还是维持原判、以"民族"作为其主要译词,在翻译过程中再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为好。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民族"一词相对能够比较好地传达"nation"从族群或种族的传统内涵到现代政治文化共同体内涵转换过程中的那种延续性内容,即前述雷蒙·威廉斯所谓的"交叠部分";其次,与此相关,"民族"一词也能较好地体现"nation"那种高度整合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文化,并有机地连接历史与现实的"粘合性"功能;第三,就字面意而言,该词的确不易直接显现"nation"中突出的"公民的"和"领土的"政治因素之内涵,但作为一个晚清才出现的、一开始就用来对译"nation"的汉语新词,它在长期的使用中,可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各个成员在政治法律上一律平等的一般内容,而且其中还有意突出了"民"的地位;第四,用"国家"、"国民"等词来对译"nation",也同样存在着明确的缺陷。其中,"国家"因与传统"族群"全不相干,且不具备"共同体"成员总合的基本含义,还不如"国民"。的确,"国民"一词在表现"nation"的现代政治含义方面,有明显的长处,因此在强调现代民族与传统民族的差异、凸显其现代政治特征时,也可以将其译作"国民"。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对于现代民族的全体成员来说,"国民"的政治身份仍只是其必要条件,而实非其充分条件。此外,共同的历史记忆、文化传统、乃至血缘联系等与传统族群相"交叠"的那一部分内容,也就是其共同的"文化"身份,也相当的重要,而"国民"一词在传达这一方面内涵时,就显得远不如"民族"。因为该词实在太缺乏历史的纵深感和延续性的文化内涵了。比如,当我们说"法兰西"和"法国人",与说"法国国民"时,感觉就很不一样。"国民"的政治身份,并不能显示出一种文化的凝聚意义,从而带给人一种悠久感。同样,我们说"中华民族"、"中国人",与说"中华民国国民"时,感觉也是如此。尤其是"中华民国"建国时间短,其"国民"身份就更明显地不如"民族"身份来得厚重了,自然地,就其对所属群体的凝聚力而言,"民族"一词也要远远大于"国民"。前文曾提到1914年《中国之国民性》一文对"中华民族"观念的认同,其作者光昇对于"民族"与"国民"关系的独特"处理",就颇有启发性。光昇相当熟悉传统民族向现代民族转换的内涵,故他一方面认为"自罗马之世界国家亡,而近世民族国家代之以兴,民族即国民也"。但另一方面他却又并不直接以"国民"取代"民族",而是将其换成"国民性"一词,直致其行文别扭难通而在所不惜("学者或舍民族旧名而改称曰国民性,即能为一国民之集合体之性质也")。此无他,只因"国民"一词太缺历史深度和文化涵融力,包容不广、运转不灵故也。108清末以来,关于"nation"一直还流传着另一个译词"国族",台湾学者至今犹喜用之。该词表面上看似乎"国"与"族"义两者都兼顾到了,但就其组合之后的语言效果而言,实际上也同样未能避免"国民"一词的上述缺陷,特别是忽略了其尊崇"人民"的意识形态内涵,故也不能算是一个理想的基本译词。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笔者主张继续保留以"民族"来作为对译"nation"的基本词。但是,这既不意味着不能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具体语境将后者译为"国民"或"国家";也不意味着中国"民族"概念在西方的影响下诞生后,其在自身的社会运行中的实际内涵与其在西方的本意出现差异为不正常现象(这一差异在其对译之初时恐怕就已微妙发生);更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以西方的概念内涵为标准,来评判中国现实中出现的民族认同运动乃至观念的得失。其有关辨识,只能帮助我们去更好地参照、认知和分析清末民初那些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人们对于"民族"的实际理解及其特征而已。在前文梳理"中华民族"观念的过程中,我们曾顺便提到过乌泽声、梁启超、杨度、顾颉刚等人关于"民族"概念的有关见解。如果更为广泛地浏览民国时期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的"民族"观,则可以发现,这些观点虽有各种各样的具体表现形态,对构成民族的诸多成分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但总的来看或者说合而观之,它们却并没有忽视和偏废通常被今人所提及的那些民族构成要素,如共同的地域(或称领土)、血统联系、语言沟通、风俗、生活方式、政治法律制度(包括平等的公民权),以及经济生活、共同的民族自我意识、历史记忆、文化心理素质(或国民性),等等。也就是说,在阐发和认同"中华民族"观念的各种论说中,这些因素都被程度不同地考虑到了。但与此同时,有一点也很明显,那就是相对而言,人们又较为普遍地更加重视其中的共同历史记忆和文化这一因素,尤其是在强调"民族"作为一种人类共同体,不同于国家、国民和种族之独特性的时候。在这一方面,李大钊的有关主张,或可以从一个极端给人们以鲜明的印象。他认为,"民族的区别由其历史与文化之殊异,故不问政治、法律之统一与否,而只在相同的历史和文化之下生存的人民或国民,都可归之为一民族。例如台湾的人民虽现隶属于日本政府,然其历史文化却与我国相同,故不失为中华民族"。109此种观点,与其前的杨度和其后的顾颉刚等人的看法可谓一脉相通。它反映了中国传统"族类"观与现代西方"民族"观念的某种互动与结合。110不过,要说清末以来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不讲"政治法律之统一",也并不符合其思想实际。更多人的情况恰恰是这样:他们通常首先强调国内各族人民均为同一之"国民",地位平等,身份相同。即便不强调,也以为此乃不言而喻之事(至于其背后之国为"中华民国"、"苏维埃共和国"还是"中国",则视其特定时期的具体政治态度而定)。然后再由此出发,认为仅此还远远不够,遂又才格外突出地强调其历史和文化的同一性因素方面。受此影响,人们在陈述其"民族"见解时,一般也的确不着意突出具体的"国界"或"疆域"内涵。但这却并不表明他们不在意、不关心疆域和国界,恰恰相反,对于疆域不断被列强侵夺的强烈愤怒与持久隐痛,对于保持和夺回失去领土的深切关注,正是他们认同整个大民族的最直接动力和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点,从李大钊对"台湾"的格外眷顾中,实可见一斑。与此同时,也正是基于现代"国家"和"国民"认同还不足以凝聚国人、保住疆土的隐忧,"中华民族"的认同者们也极为看重国内各族昔日的"血缘"联系,并不惜笔墨做了大量的论证和揭示工作。这一点,与近代中国"民族"一词始终涵留浓烈的"种族"和"族群"含义,也有直接关联。许多人包括蒋介石在内,都没有也不愿将"民族"与"种族"作简单的对立性区分,而是将"种族"概念整个地涵容到"民族"概念之中。这在蒋介石那里,无疑包含了政治的考量在内,而对更多人来说,可能不过是重"文化"而不重血缘的传统"族类"观涵化西方概念的自然结果罢了。有趣的是,重视揭示血缘联系工作的"中华民族"认同,与不重血缘只重文化的传统"族类"观,在"民族"对"种族"概念的涵容这一点上,居然达成了一种自然的默契。然而所谓"民族"对"种族"概念的涵容,却并不表明它们二者之间的内涵和外延完全一致,它只是意味着"种族"的那种血缘因素被理所当然地包容到"民族"内涵之中而已。具体说来,这一时期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对各族之间血缘联系的强调,也还存在着不同的表现程度。像蒋介石等人,乃是其中相当偏激的一类。更多的人,虽也重视揭示各族间血缘联系的持久性与广泛性,却往往更愿意强调彼此间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的统一性,而将血缘联系视为其中有机的一部分来看待。清末民国时期,无论对血缘问题重视的程度如何,把它纳入到"历史与文化"因素中去总体考虑的思路,却又是基本一致的。安东尼·史密斯教授曾将现代亚洲、东欧的"民族"及其认同归结为所谓的"族群(种族)的民族模式"。他认为这一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对领土的认同;二是在情感上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动员效果;三是对本土文化的重视超过法律。111此种概括是否适于整个亚洲和东欧各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置之不论,仅就近代中国相对于西方纯粹的"国民民族"的认同而言,它显然有部分内容相合。但如果我们从"中华民族"认同内部的各组合因素之间自身的复杂关系来看,它似乎又不免失之于简单化和机械化了。这一点,从其仅将"血统"与"领土"、"文化"与"法律"简单对应甚至对立起来考虑问题的思路,即可了然。就拿"领土"与"血缘" 两者来说,我们实在已很难简单地回答,认同"中华民族"的中国人对于它们的关注程度,究竟何者为高,或换言之,在他们心目中,究竟"领土"和"血缘"哪一个因素更为重要的问题。也许,我们还是应当重新回到认同"中华民族"的人们所依据的"民族观"问题上来,这样反而有利于从总体上对这一认同的实质进行直接的把握。无疑地,这样一种把握,只能从该认同自身内在的历史逻辑出发,而无法就五花八门的"民族"定义直接加以"取舍删削"而得。当我们怀着对"中华民族"认同历史过程的上述了解,再回过头来去披览人们对于"民族"众说纷纭的解说的时候,1937年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所提出的有关意见,使我们感受到了一种朴实的中国智慧,一种与那段认同历史基本吻合的思想"真实"。潘光旦指出:"同是一种结合,国家是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意味的,种族是生物学与人类学的,民族却介乎二者之间。一个结合,在种族的成分上,既有相当混同划一的性质,而在语言、信仰、以及政、法、经济等文化生活方面,又有过相当持久的合作的历史--这样一个结合,就是一个民族"。112此种"民族"解说,既表明了一种世界的眼光,更着眼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虽不是完美无缺,却实在属于不可多得的真知。它不仅说明了民族与国家、种族之间的差别,更揭示了其彼此间的关联度与涵容关系;既谈到构成民族的政治和种族因素,更凸显了其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因为其所谓 "文化生活"方面持久合作的同一"国家"之史,血缘交流的种族关联之史,都无不在在表明了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在民族区别和民族认同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可以说,此种解说正好历史地构成了清末民国时期"中华民族"观念认同的"民族观"基础。这样一种"民族"定义,实为大民族和小民族的并存统一、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的交融演化,留下了进一步解说的空间。换言之,它既认同"大民族"的民族身份,也不否认"小民族"的民族资格;既没有在传统民族和现代民族之间划上一道绝对机械的界限,却又并未否认现代国家出现后的民族和传统民族之间可能出现的差别。因此,它所具有的历史性和开放性,也是很值得思想史家们予以关注的。实际上,这种历史性和开放性,也是整个清末和民国时期"中华民族"认同过程中视为根据的各种民族观的一大共同特点。具体而言,它们基本上公认民族的形成、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历史过程。一部分人认为它是不断地融合各族群、种族由小到大发展而来;另一部分人则不仅停留于此,甚至于认为它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还包括融合了一些较小的民族单位在内。其实这两种观点之间只存在程度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为被融合的不少族类、种族在历史上都曾经有过自己相对独立的国家政权,若按潘光旦上述的"民族"观来理解,即曾构成过小民族单位。也就是说,尽管在民族的形成过程中,有一以贯之的历史延续因素发挥着指向性作用,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一般较大的民族单位融合进各种族、较小民族单位之数量及其融合程度,仍然会有所不同。如此一来,民族彼此之间就不仅有大小之别,各大民族单位内部在特定时期,即便在进入到现代国家阶段,也可能还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层次性差异,即存在所谓 "大民族套小民族"的复杂情形。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这是毫不足怪的。虽然,明确强调大"民族共同体"与其内各子民族间的不同"层次"性,是今天费孝通先生的贡献,但在清末民国时期,这种潜在的区分观点就已经广泛存在,当属确定无疑。简言之,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人所认同的"中华民族",既有别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种群民族"(或称族群、族裔民族),也不完全等同于其现代意义的"国民民族"。因为其漫长的前现代"中国"本身,就有别于西方的传统国家。自然地,其传统民族的整体状态也不完全同于其西方所谓"种群民族"。这就决定了笼统地称清末民国时期的"中华民族"认同,为从(西方意义上)的"种群民族"到"国民民族"的"过渡"之类说法,也不是没有问题的。笔者以为,就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中华民族"认同,乃是一种受到西方民族思想和民族现实影响的独特的中国产物,是在特有的民族格局和历史处境中得以出现并形成社会认同的政治文化现象。就其主流而言,它既承认中国各既有民族的现实民族地位,谋求原有民族间的平等并存、深化融合与统一,又不期而然地以西方的"现代"民族作为自己发展的潜在参照,追求自身民族从传统向现代的自觉转换。正是这两种既矛盾又统一的内容,在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互动中独特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了20世纪前半期"中华民族"观念的认同运动。当然,"民族"及其认同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认识和定义,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113民国时期中国人的有关理解和实践既带有中国性,也具有世界性意义,无法简单地套用某一家现存的"民族"学说来随意臧否它们,更不能以"人类学"、"种族学"乃至 "政治学"的现有界定来对其横加指责。从本质上说,"民族"的概念只能由其被使用的实际历史来定义。因此,充分尊重和正视既存的各民族历史,与充分尊重和正视"民族"概念在各国文化中被使用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民族学准确定义"民族"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现在,我们可以直接回答前文所提出的"中华民族"观念认同究竟是真正的"民族认同"、还是使用"民族"一词的现代"国家认同"的问题了。从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人所使用的"中华民族"符号中"民族"概念的实际内涵来看,"中华民族"观念认同显然不能说只是一种单纯意义的"'国家'认同",而实在属于一种名副其实的"'民族'认同"的性质。诚然,在这一过程中,有少数人,特别是有些少数民族人士,其有关的认同直接建立在归从国家的层次上,尚停留在现代"国民"认同的水平,他们所谓"民族"实质不过是"国民"的同义语,这也是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更多的中国人,或者说主流,则不仅以现代中华民国认同为现实基础,更以文化、历史(包括血缘)的密切联系为深厚依托,从而超越"国家"和传统族群或种族的界限,在两者的张力和互动中,形成一种有自身独特意义的大民族共同体认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这一认同的过程中,会经常看到"中华国族"、"国族"和"中华国民"一类词汇或概念出现,但它们通常都是出现在与"中华民族"概念相间使用的文字里(从本文前面的有些引文即可有所见及),构成对"中华民族"概念的某种补充,而不是将其取代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仅仅从用语习惯的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 民国时期,除了"民族"观之外,整体的"中华民族"如何构成,或换言之,"中华民族"的历史结构的总体特点究竟怎样,也是当时言说"中华民族"的学者们所不能不考虑的一个难题。它不仅成为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构成这一观念赖以成立、引发广泛社会认同的知识基础。因此弄清这一问题,对于认识清末民国时期"中华民族"认同的特质,也不是毫无意义的。综观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各种议论与著述,关于这一点可以说大体存在着两种主要思路,一种不妨称之为"一元多流"说,另一种则可姑且称之为"多元一体"论。从本文前面的有关述介中,对于这两种思路我们已不难有所体察。但这却并不构成什么新的"发现"。早在抗战时期,已经有学者对此做过很清楚的概括了,如1941年张大东在《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一书中,就曾明确指出:"中华民族者,非吾族以往历史上之名词,乃中华民国以内之数个民族,结合而成为一个民族之总名词,关于此总名词含义之揭示,约有二义,分述于后:一派主张,中华民族内之若干支,自古实同一祖先;经过五千年之流转迁徙,种种演变,固曾分为若干不同之名称,迄今尚有一部分各异之痕迹,但追溯有史以来之血统,仍为一元的。-----(汉满蒙回藏苗等)皆为黄帝子孙。此一派以熊十力氏主张最力。熊氏著有《中国历史讲话》,其立说之根据,大抵择取我国史家之记载,一部分加以推论。拥护斯说者,近来颇不乏人,文字散见于杂志及通讯小册中,不复一一征引矣。另一派主张,则谓今日之中华民族,系由有史以来,若干不同之民族,互相接触之结果,逐渐循着自然之趋势,陶熔结合而成为今日之一个庞大民族。在过去中国历史上之若干民族中,当然以华夏系(即后之汉族)之文化为最高,故同化工作上,亦以华夏系为主干,逐渐将华夏之文化,向东西南北四面发展,最后从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生活血统各方面,将四围之外族,同化吸收,使之加入华夏系之中,而消弭民族之界限差别于无形。故今日之中华民族,实积历史上若干不同之民族血统,混合凝结而成者。此一说,一般史学家,及稍有常识之人,大致均无异义"。114不过,"一元多流"论和 "多元一体"论各自的表现形式并不完全一样。一元论有像蒋介石所倡言的那种典型的"分枝宗族"论,也有像顾颉刚所秉持的那种中国始终为"一个民族"的"种族汇合"论,还有熊十力等人所主张的那种一般性的"同一祖先"论(均为炎黄子孙)。同时,其关于各族血统联系的具体观点,也不尽相同。至于"多元一体"论,其在关乎中国历史上多民族不断融合、一体化范围逐渐扩大并将继续融化下去这一主旨上并无分歧,但在对待现存中国各民族的态度上,却还存在差异:有的主张现存各子民族(包括汉族)在互相融合的过程中,将会而且已经在迅速"化合"为一,甚至已经基本上"化合"为一了(同时也还存在着差异),即前文所提及过的以强调"多元"的不断消失为前提和特征;有的则希望在现时代仍然能够保持一种多民族并存、以平等的自然融合为趋向的"一体化"民族共同体。晚年的梁启超就基本上属于前者,而费孝通和后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则大体上属于后者,尽管他们当时还并未能对此作出清楚准确的阐释。实际上,在清末和民国的那一特定历史时期,"中华民族"观念的 "一元论"和"多元论"往往绞在一起,其彼此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晰。绝大多数文化人甚至对此种分辨都缺乏自觉,更甭提一般老百姓了。也就是说,在民国时代,就一般的社会认知而言,是一元论和多元论两者共同支撑了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并由此推动了中华民族的现代认同。它们彼此之间内在的分歧和矛盾固然存在,但由于其具有共同的情感主体、认知动机、特别是共同的认同目标,当时却能在实际上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如它们对各族相互融贯的共同历史文化的强调,对于其彼此血缘相混事实的揭示,对其共同政治生活、法律关系和经济联系因素的分析等等,在社会上就显然联合发挥了引导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积极功能。关于这一点,有一个事实或许应引起研究者的注意,那就是在当时,即便是对此中分际有着一定自觉的研究专家和著作者们,一般也往往并不急于或在意于要去分辨两者之间的是非曲直。如前述《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的作者张大东在介绍了"多元"和"一元"两种不同观点后,就这样写道:"以上二说,孰是孰非?吾人不必遽下断语。惟当知前一主张,对于中华民族之统一与团结上,颇有良好之影响。后一主张,对于民族之奋斗发展,与同化结合之迹象,易作明显之说明。----亦足以振奋民族精神也"。115这表明,在民国时代,要想分辨清中华民族的整体结构究竟是"多元一体"还是"一元多流",其学术条件和现实环境都还不够成熟。不过,在逻辑上或事实上,"多元一体"论却已经显示出了相对更强的历史解释力度和现实说服力。"一元多流"说和"多元一体论"的矛盾及其共存本身,从一个侧面也证实了前述"中华民族"观念现代认同的那种复杂性和独特性。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它们都超越了那种单纯"国家"性质的认同--不管是传统国家,抑或是现代国家,也不管是就起源而论,还是就当时的现实而言。 作为一个历史的过程,清末至民国时期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萌生与确立,是与整个中国现代化的运动相联系的,尤其是与西方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思潮的传入所引发的现代"民族国家"的追求,以及形式上的此种国家即"中华民国"形成与发展的实际历史运动相伴随。自由、平等、独立和解放等现代理念,既是启动现代民族意识的基本价值观念,也构成为"中华民族"意识的现代价值起源(包括对内对外两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民族"观念无疑具有着一种与传统相区别的现代性。由于近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前提是实现中国自身的独立与完整,它必然内在地需要一个既能整合国家、社会和文化,又能有效地连接历史与现实的关于全疆域内人民的现代统一体概念,以便承担起独特的社会动员的时代使命,于是"中华民族"观念乃应运而生。就其上述功能意义的要求而言,它实在是"中华民国"、"中国"、"中华各族"、"中华国民"和"中国人民"等概念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因此,这一概念的诞生和流播,的的确确属于时代需要的产物。它并且因此成为生息在中国这块古老土地上的各民族实现从其自身的传统形态向其独特的现代形态转化的鲜明标志。但"中华民族"观念同时也是中国有史以来历史发展的思想结晶。换言之,它与历史传统既具有断裂之处,也具有连续性。因为带有现代民族国家特性的"中华民国"的建立本身,就与这种历史发展紧密相关。如果没有历史上各族人生活在同一块地域范围的制约因素,没有政治经济上广泛深入的联系和血缘上长久而复杂的交流,以及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熏陶,这一观念的形成和普遍认同是根本无法想像的。换言之,作为一种历史事实,那种具有内在联系的尚处于"自在"阶段或古代状态的族群共同体之存在和其向现代演化的内在可能与趋势,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来说,也是最为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实,前近代时期,"中华"一词或概念本身就已经具有了相对于西方的、作为地域、族类、国家政治和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客观内涵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自在"的中华族群共同体和"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内在关联,便不无某种豁然开朗的启发效果。当然,此处所谓"自觉",还并不只是对以往那种各民族整体性联系之"自在"状态的简单觉悟和感知,而是一种基于现实环境和诸多现代性因素(特别是现代公民政治因素)作用背景下的能动反映,甚或其本身,就理当包括林毓生所谓的"创造性转换"在内。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屏弃那种将现代性和前现代性因素绝对对立和完全割裂的机械论观念。就拿儒家的"天下观"为例来说,它与现代"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观念的关系,也并不像有的学者所强调的那样完全处于简单对立状态(它诚然与民族主权观念有直接冲突的一面)。在历史上,儒家的"天下主义"、大同观念不仅成为古代中华民族能够不断汇聚各族、发展壮大的重要历史文化因素,即使到清末民国时期,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它依然发挥过协调和凝聚国内各族的不容忽视的文化功能。同时,这种观念本身,事实上还成为了现代中华民族崇尚和平、心胸博大的民族优越感和自尊自重的民族主义的情感源泉之一,也即它参与过现代中华民族情感统一体的形构过程。116时下,认为"民族"是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和依赖于这一论述策略的所谓"建构"说,正流行一时。117从学术角度来讲,这些带有后现代取向的说法的确有助于人们较为充分地了解现代民族认同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作用,有助于较多地洞悉其中话语与权力之间某些历史关系的生动复杂面相,从而扩大我们思考民族问题的空间。但从根本上说,这样的定义和理解却走向了偏颇。比如,在那些民族"建构"观者们看来,关乎现代民族赖以依托的历史上和现实中既存的一切,都只不过是可供建构主体进行选择的"资源"而已,而这些"资源"如何"呈现"和发挥功能,完全取决于"建构"主体如何进行"选择"。可是,正如有的哲学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人的活动的选择性是以不可选择为前提的"。118 "因此,选择,在任何时候都是对可以选择东西的选择"。119具体到"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和确立来说,不仅历史上各民族之间实际关系的主流趋势和原有"联系性"具有某种潜在的不可选择的特点,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的走向也同样具有某种不可随心所欲之处。这就是为什么"排满"思潮虽一度时兴但却不得不最终消歇,国内民族分裂主义者始终不得人心,帝国主义的种种分裂挑唆和吞并阴谋终究大多难以如愿,各种对立的大政党无论政见如何分歧却都不得不高揭"中华民族"整体性旗帜的原因。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萌生与确立,固然与国人趋利避害的主动选择不无关系,然就其本质而言,它又是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根本性制约的。从主观方面看,现代中华民族意识或观念的萌生、发展和确立,不妨说乃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压之下,在近代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传入和直接影响之下,在"现代民族国家"的现实运动之中,对于其当下和未来的共同命运、前途、利益的感知和体验过程;更是其对彼此之间长期历史形成的内在联系与一体性趋势的不断自觉和深化认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经由"先知先觉"的认知、揭示、启发、倡导、鼓吹,到全民普遍认同的发展历程。而就客观方面或者主客观互动合一的角度来看,它则是帝国主义侵略与中国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相互作用的产物,是西方和日本的现代"民族"思想与中国传统的以文化认同为主要取向的"族类"观互相作用、尤其是其与清末民国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现实相互作用的产物。同时,它也是中国各民族长期以来不断融合的历史之延续和发展,是民国建立以后这种融合又加速进行和进一步深化的事实在观念上的即时反映。对于这样一种"精英和大众、历史和现实、传统与现代深刻互动"之果的"一般思想"观念,这样一个客观与主观复杂互动的历史过程,笔者以为,还是以"形成"而不是以"建构"来揭示其整体性质,要更为符合历史的真实(如果非要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话)。尽管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包涵着无量的主观努力和"建设"尝试,不可避免地激发出种种的想像甚至于出现"神话",但这只能说明它不是一个纯"自然化"的社会历史过程而已。同"形成"相比,"建构"一词实在是太过于张扬了人的主观性,而不免轻忽了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因素的能动力量及其与人的选择之间"互动"的客观性方面。因此,用"建构"一词来参与分析这一过程,可能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重视"过程"的意义本身,也是建构论者的重要特征),但用它来概括这一过程的总体性质,却并不妥当。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在清末民国时期的萌生与确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吾国吾民完成自身的独立和解放,对于晚清以来本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统一完整,都曾经产生过、并还在继续发生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尝试着进行上述历史考察的动因之一,即是肇缘于此种感知。笔者相信,随着"中华民族复兴"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人们对于"中华民族"观念认同在近现代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也将会越来越深刻。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2月创刊号,2006年收入《中国近代史读本》(下)时,略有增改) 1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2相关专题研究主要有本文中曾引用的陈连开著《中国·华夷·蕃汉·中华·中华民族》一文。台湾沈松侨的《我以我血荐轩辕--黄帝神话与晚清的国族建构》一文(载《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28期,1997年12月,昔笔者最初为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而写作发表此文时,尚未能见到沈文)。此外,费孝通、史式、马戎主编的有关著作的相关章节,台湾徐文珊的《中华民族之研究》一书(三民书局和中央书局,1969年版),也都对该问题有所涉及。3 参见马戎、周星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和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此种观点可以熊锡元为代表。1897年《知耻学会叙》,《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4 1897年《知耻学会叙》,《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5 1897年《致伍秩庸星使书》。同上,第147页。有学者认为,梁启超等人于此时已把合汉、合满、合蒙、合藏等组成的那个"大民族"称之为"中华民族",我以为是误解了其《中国史叙说》一文中有关内容的原意之故,不合事实。见陶绪《晚清民族主义思潮》,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6 1898年《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同上,第52-54页。7 1903年《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同上第2册,第1069页。8有学者认为,梁启超等人于此时已把合汉、合满、合蒙、合藏等组成的那个"大民族"称之为"中华民族",我以为是误解了其《中国史叙说》一文中有关内容的原意之故,不合事实。见陶绪《晚清民族主义思潮》,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9据王树民和陈连开等先生研究,"中华"一词起源于魏晋时期,最初用于天文方面,乃从"中国"和"华夏"两个名称中各取一字组成。在日后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具有了"中国"、中原文化和汉人、文明族群等内涵(汉族和少数民族统治者都曾选择其中的部分含义加以使用)(见王树民《中华名号溯源》,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另见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第三章"民族称谓含义的演变及其内在联系")。笔者以为,明清以降特别是进入晚清以后,士大夫相对于外国特别是西洋而常言的"我中华"如何如何,表明"中华"一词已逐渐成为一个含国家、地域、族类和文化共同体认同意义的综合概念。这一点,对于日后"中华民族"概念的构成和流播也是重要的。不少学者皆谓梁氏此文发表于1906年,展转援引者极广,(如《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修订版),其实误也。见《新民丛报》第65-66号,1905年3-4月连载。此误源自《饮冰室合集》里的"专集"目录,它标明该文发表时间为"光绪三十二年"。10不少学者皆谓梁氏此文发表于1906年,展转援引者极广,(如《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修订版),其实误也。见《新民丛报》第65-66号,1905年3-4月连载。此误源自《饮冰室合集》里的"专集"目录,它标明该文发表时间为"光绪三十二年"。11王晴波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3-374版。12同上,第369页。13同上,第304页。14同上,第371-372页。15王忍之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文选》(第2卷下),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734-743页。16诗中有云:"华族华族,祖国沦亡尔罪不能偿"、"华族华族,肩枪腰剑奋勇赴战场"。《复报》第9期,转引自杨天石、王学庄编著《南社史长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17如1904年陶成章著《中国民族权利消长史》一书,即指汉族,可见中华书局1986年版《陶成章集》。18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15-917页。19 《四川补用道熊希龄陈撤驻防改京旗并请从精神上化除满汉之利害呈》,同上,第945页。20 《御史贵秀奏化除满汉畛域办法六条折》,同上,第922页。21 《举人董芳三条陈为辟排满说并陈和种三策以弭离间呈》,同上,第931页。22此报不多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仅藏有该报1908年6月和11月两个月的内容。23见《大同报》第1号乌泽声的(大同报序)、恒钧的《中国之前途》,该报第3号上乌泽声的《论开国会之利》等文。24乌泽声:《论开国会之利》,《大同报》第4号,第2页。25乌泽声:《满汉问题》、《大同报》第1号,第10页。26穆都哩:《蒙回藏与国会问题》,《大同报》第5号,第15页。27如"愿与我回、苗、藏四万万同胞同声一哭","则吾汉、满、蒙、苗、藏四万万同胞幸甚"等语,见该刊第4号附录1。28同注释26。29《申报》宣统三年辛亥六月二十日。此条材料系朱浒代为查找,特此致谢。30 《共和国历史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12年秋版,第 页。31 《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11页。实际上,不仅革命党人如此,一般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也发出了类似呼吁。如此前两日,即1911年11月19日,《大公报》上即发表了署名"无妄"的《中国存亡问题系于民族之离合》一文,指出:"且夫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中国之所以为大国者,以其兼容并包合满汉蒙回藏各种民族以立国,而非彼单纯一民族之小国所得比其气派也。故我中国虽屡遭蹉跌,国势之积微至于斯极,尚有转弱为强之望,而不至如安南、缅甸、琉球、朝鲜诸国之一蹴即亡者,亦未始非国民庞大多之赐也。是则中国者,全体国民肩头之中国,非一民族所能独立补救之中国也。----盖民族与土地宜合而不宜离,合则互相联助,兴也勃焉,离则罅隙四呈,亡也忽焉。"32 1912年4月3日《临时政府公报》第56号,可另见《黄兴集》。33分别见《申报》1912年4月13日,5月27日,5月26日。34杨筱农《伊犁革命回忆录》,《天山》杂志1934年第1卷,第1期。35北京市档案馆藏有有关档案,可见刘苏选编《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章程》及《平民党宣言书暨暂行章程》,载《北京档案史料》1992年第1期和第3期。36见《申报》1912年6月11-12日《姚锡光等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另见刘苏选编《五族国民合进会史料》,载《北京档案史料》1992年第2期。其中除了"会启"和"简章"外,还有"支会章程",呈请立案呈文、组织构成条款及内务部批文等内容。内务部批文曰:"查所呈各节系为五族国民谋同化起见,尚无不合,本部应准备案,仰即知照"。37熙斌《种族同化论》,《中国同盟会杂志》第3期,此刊现存不全。笔者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查到这一期。38见《国民党宣言》,载《民立报》1912年8月18日。转见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49页。39这从稍后谈论此一问题的论文和后来编写的各种中华民族史著作大多都参引此文可知。如1917年《东方杂志》第14卷12号转录《地学杂志》的《中国民族同化之研究》一文就声称:"作者本历史事实,以研究中华之民族,所依据者,为吴贯因氏之《五族同化论》,章降氏之《种姓篇》"。该文探讨"中华民族同化"问题,强调五族之外,苗族也属中华民族的重要构成成分,并多次在现代意义上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40见《庸言》第1卷,第7、8、9号,此段引文出自第8号。41 同上,第9号。42国内外以前都提1913年1月达赖喇嘛宣布"独立"事,但据有学者最新研究,严格说来,并不存在此事。达赖喇嘛发布的例行的《新年公告》,其实并未正式提到"独立"问题。声称西藏和蒙古为两个"独立国家"的所谓《蒙藏协定》,不过是俄国间谍德尔智擅自代表西藏所为,它不仅没有得到中国和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连热心此事的俄国和英国也不予承认。甚至十三世达赖本人也予否认。见喜饶尼玛《近代藏事研究》,西藏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86-87页。另外,十三世达赖与中央的矛盾激化始于1910年,也并非直接为辛亥革命和民国建立所致。43 《西盟会议始末记》,转引自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页。44 同上。45见2001年10月16日-19日"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法国学者巴斯蒂(Marianne -Bastid-Bruguiere)提交的论文《辛亥革命与20世纪中国的民族国家》。文中所提《袁世凯致库伦活佛书》,见刘学铫《中国历代边疆大事年表》,台北,金兰文化出版社,1979年版,附录1,第483页。46此为袁世凯《致库伦活佛书》(一)的首句,见徐有朋《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五,"函牍",民国三年上海广益书局版,第2页。47李永伦《试析孙中山民族平等的思想》,《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48 《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1921年3月),《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3-474页。49梁启超:《五十年来中国进化概论》,《梁启超全集》第7册,第4028-4029页。50康有为在1910年伪造的《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中,曾主张用"中华"作为中国国名,不少民族史学者在引用此文内容时,没能注意此点,多误其作时间为1898年。民国初年,康有为继续阐发这一观念。如在《不忍杂志》1912年第7期上发表《救亡论》一文,即专门有"民族难定,汉族中亦多异族,而满族亦主黄帝考"一节,强调"盖民族义者,专为合诸弱小为强大国者也----中华二字,今尤通用。通于古今,应定国号为中华。凡满、蒙、回、藏皆同为国民,无多立彼疆此界之分,则内能结合,足以永靖乱源,外之宏大,益以巩固邦基矣。"51如《民国日报》社论就写道:"吾中华民族,至好和平之民族也,是以自有文献以来,吾国古圣先贤之教训,无不为平和之福音。是以吾国自古以来之世界主义,非如德国之征服主义也,亦非如英国之功利主义也。平和的同化,为有史以来吾中华民族对世界之大方针"。这里,不仅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 ,还自豪地表达了对于本民族"和平同化"他族传统的认同之感。52夏德渥:《中华六族同胞考说》自序,1917年湖北第一监狱石印。53 《李大钊文集》(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2-303页。54 同上,第450页。55爱文书局1928年版《中华民族小史》,第5-6页。该书曾多次再版。除此书外,"中华民族"四字出现在书名中的最早著作,笔者还曾见到一本,题为《中华民族革命史》,三民出版社出版,42页。出版时间稍早,为1926年。 但其并不讨论"中华民族"问题。56见陶绪《晚清民族主义思潮》,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215页。57如《民国日报》副刊《觉悟》民国十四年八月四日就曾载赵澍《养成民众的民族观念和把爱国作为最高道德的建设》一文,写道:"同胞们!五卅运动的代价是什么?是总商会的十三条吗?不是,是民众民族观念的养成、爱国为最高道德的养成的一个机会。我们不要放过了这个机会,我们要就此谋中华民族的解放,中华民族的自由平等!"58隐青《民族精神》,《东方杂志》第16卷第12号。59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87页。60同上,第392页。61 同注释47。62 《国民党恳亲大会纪念册》(1921年3月19日),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29页。63 同上。64 《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和《日本论》,可见钱穆《国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新版,第358-359页。65见钱穆《国学概论》第356页。66 《梁启超全集》第6册,第3435页。67同上,第3436-3437页。68同上,第3450页。69见钱穆《国学概论》第363页。70载《国民政府公报》,转见张其昀撰述、邵元冲校阅《中国民族志》,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54页。该书1928年首次出版,大力宏扬中华民族观念,颇能代表当时国民党的观点。71此书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有藏,标价4元,却未见具体出版时间和编者及出版单位。72 常乃德:《中华民族小史》,上海爱文书局1928年(民国十七年五月)出版,第1-8页。73 张其昀:《中国民族志》,商务印书馆民国十七年六月初版。其英文书名自题在版权页上。74见《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93-394页。75 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36页,422页。76载1938年7月12日《新华日报》。77见1938年中华书局版《辞海》子集,第92页。78 《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编者大意",1941年2月出版,军训部西南游击干训班印。79顾潮编著《顾颉刚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266页。80 同上。81 1937年12月中旬,《西北回民应有之觉悟及其责任》,《顾颉刚年谱》第281页。82 1937年11月7日为伊斯兰学会同人讲演的《如何可使中华民族团结起来》,见《顾颉刚年谱》第280页。83 同上。84见顾颉刚为《禹贡》所写的《纪念辞》,《顾颉刚年谱》第269页。85此文发表在顾颉刚编辑的《益世报·边疆周刊》。86见《顾颉刚年谱》第293-298页。87 《中国之命运》(增订本),中央训练团印行,第2页。88 中国国民党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笔者见到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所藏单行本。30多年后,得到国民政府重视的陈大络《中华民族融合历程考述》一书(1979年台湾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印、发行),也仍以"先总统蒋公训词"的名义,专门将此讲话列在书首。该书还特别设有《中华民族血统之合流》一章。可见国民党的这种观点至此未变(张知本、梁寒超等国民党大老曾分别为陈大络的书作序,刊登在台湾《中央日报》和《中华日报》上,均认为其"立论正确",堪称有意义之作)。89蒋介石不仅在1939年开始否认"回族"为一个"民族",而且将昔日孙中山"回教虽众,大多汉人"的观点推到极端,认为"中国的回教,是汉族信仰回教",似乎连部分回教徒的"种族"身份也否定了。(见《蒋委员长对回教代表训词》,《回教论坛》第2卷第2期,1939年7月30日)。不过同时也应指出,以往,不少民族史著作在谴责蒋介石的"中华民族"观时,一般只提他视各少数民族为"宗族",而不提他同时也视汉族为"宗族"这一事实,有的论著甚至明确说他"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为宗族",这就不太严谨准确和实事求是了。90回族文化人孙绳武的《中华民族与回教》、《再论中华民族与回教》两文,分别见《回民言论》第1卷第7期和第1卷第12期。此条材料系王峰同志代为查找、提供,谨此致谢。91 《论中国的法西斯主义--新专制主义》,见《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7页。92无庸讳言,早期共产党人在"中华民族"观念认同问题上曾犯有严重的左倾幼稚病(可见1925年中共《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抗战时期中共的"中华民族"观念在具体表述上,也不无自相矛盾的不成熟之处,如在与国民党的斗争中有时会强调"中华民族"是"中华各民族"之意 (可见陈伯达1943年在《评<中国之命运>》一文和吕振羽1947年在《中国民族简史》中的有关表述),有时又明确意指"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各民族组成的大民族。如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论》就写道"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民族的。它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它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带有我们民族的特性"。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含糊的使用。但总的说来,其基本的含义指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历史文化方面带有整个性和一体性的一大民族共同体则是无疑的。93 1937年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将周恩来起草好的"国共合作宣言"以《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的形式正式发表。简短的宣言中,就在民族整体的意义上四次使用了"中华民族"概念,强调国共合作对伟大的中华民族的前途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认为它使得"民族团结的基础已经定下","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前提也已创设",并呼吁:"寇深矣!祸亟矣!同胞们,起来,一致地团结啊!我们伟大的悠久的中华民族是不可屈服的。-----胜利是属于中华民族的"。(见中共湖北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委员会等编《抗战初期中共中央长江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64)。在有关按语中,国民党中央社还特地加以说明:"此次中国共产党发表之宣言,即为民族意识胜过一切之例证"。9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第17页。95参见黄兴涛、刘辉:《抗战前后中国共产党文化"民族性"意识的觉醒及其意义》,《北京档案史料》2002年第1期。96 同注释94。97 《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1943年7月1日《解放日报》社论,为纪念中共成立22周年而作。98可参见郑凡等著《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国家--民族社会学论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112页。99陈健夫:《西藏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42页。100马天铎:《三民主义与回教青年》,《回教论坛》半月刊第2卷,第9期。此条资料系李少兵兄帮助查找,特此致谢。101 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页。102 《王国维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版,第413页。103 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 ):《关键词:文化和社会词汇》(Keywords,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伦敦,1983年版,第213-214页。104 Anthony D.Smith :National Identity, London , 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1991.p14.;15;14-15.本文对安东尼·史密斯观点的摘录部分,也可参见马戎《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105 同上,第15页。106 同上,第14-15页。107 如朱伦先生就主张译"nation"为"国民",见其《人们共同体的多样性及其认识论》,《世界民族》2000年第1期。这里转见于前引马戎先生文。108 同用"国民"来译"nation"相比,用"国民性"来译"nationality"则显得命运要好一些。不仅清末民国时期,至今人们实际上还仍然能将它和"民族性"这两个概念互换使用。这主要也是因为"国民"后面带上一个"性"字以后,已因此获得了某种超越"国民"这个纯粹政治概念的历史纵深感和文化内涵的缘故。109 1924年《人种问题》,《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新版,第427页。110 1926年中国人类学大家吴文藻也表达了相似观点。在近代西方,主张"民族者,乃一文化之团体",注重语言、历史和文化这类看法的也很多,吴文藻就曾引哥伦比亚大学历史教授海司氏的看法来论证自己的意见,见《民族与国家》,《留美学生季报》第11卷第3号。111 同注释106。112 1937年7月版《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潘光旦文集》第三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113参见魏鸿鸣、张谋、马守正《建国五十年来关于民族概念的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1999年第2期。另见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3页。他甚至认为,民族主义先于"民族"而建立。114见此书第二章第二节《中华民族释义》,该书1941年2月版,军训部西南游击干训班印,第21-22页。此书1942年又曾在桂林由文化供应社发行再版,署名"张旭光著"。115张大东《中华民族发展史大纲》第22-23页。116本文前注57所引1919年《民国日报》社论对中国"世界主义"传统的称赞,以及与"中华民族"观念的有机联结,就是很好的说明。117 Anderson,Benedict,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Verso ,1991.其观点在西方学术界影响很大,被广泛引用。现国内也已经有了中文译本。另可参见(日)尹健次著,武尚清译《近代日本的民族认同》,载《民族译丛》(京)1994年第6期。对"想象的共同体"之"民族"定义持有更后现代理解倾向的论者认为,"实体民族"不过是一种本质主义的错觉。其实这一论断本身,已未尝没落入"想象本质主义"的泥潭。与任何抽象名词所指涉的对象一样,"民族"之被认同,既含有想象性成分,也具有真实性和历史性成分,且随着政治、经济建设和文化规训的时间和程度不同,其上述成分的内在比重也会有所差别。不可仅以"想象"而蔽之。118 陈先达《漫步遐思》,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211页。119陈先达《静园论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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