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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路路、李升:“殊途异类”:当代中国城镇中产阶级的类型化分析
    社会 2009/05/20 | 阅读: 1515
    本文以中国社会的制度转型过程为背景来分析中国中产阶级的社会功能。作者根据"再分配→市场"转型的二元分析框架,按照"社会结构-阶级经历-阶级认同-阶级性格特征"的逻辑,对当代中国的中产阶级群体做出"内源-外生"的类型化区分,并基于2003年CGSS调查数据,从"代际延续性"、"政治意识"和"消费意识"三个方面讨论了两类中产阶级不同的性格特征及其社会功能,从而提供了一种分析当代中国中产阶级分化的类型学模式。
  2. 何帆:乔舒亚·雷默《不可思议的年代》译者序
    经济 2010/06/07 | 阅读: 1515
    乐观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忧患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忧患之中,找到乐观的理由,才是最难的事情。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是一个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他相信"金色M理论":只有两个国家都有麦当劳,就不会发生战争。他相信 "戴尔冲突防范理论":在他看来,由于像戴尔这样的跨国公司在台湾海峡两边都有投资,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都加入了全球生产链,因此台湾海峡爆发战争的可能性极小。这么天真的想法,居然会如此流行,是因为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里,都有一个弗里德曼。我们愿意相信简单且看似可信的东西。站在海边的悬崖上,峭壁陡立,脚下踩着坚硬的岩石,海面风平浪静,我们就会觉得,这是个多么安全而惬意的地方啊。问题在于,海啸正在积蓄能量,波涛顷刻间就会将我们吞没。   这是一个外表平静但暗流涌动的时代。危险往往来自于难以想象的方面。攻守之势异矣。恐怖分子花费一百万美元就可以制造9.11袭击,但美国却要花费数十亿美元在机场、港口加强安检。我们怎么会想到,美国南部几个阳光明媚的州房地产泡沫破灭,最终会带来一场席卷全球每一个角落的金融危机呢?为什么许多国家都派出军舰护航,但是索马里海盗依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袭击美国货船呢?我们该如何防范突如其来的传染病?我们也地震的预测都做不到,又该怎么防范呢?   乔舒亚·雷默曾经和弗里德曼一样,是一位新闻记者。他曾是《时代周刊》最年轻的国际部主任。现在,他是基辛格基金会的执行主任。雷默少年老成,但又野心勃勃。他在《不可思议的年代》中,忧心忡忡的告诫读者:"阅读这本书的读者,在他们的有生之年,恐怕都难以见到我们所渴望见到的'和平降临地球'"。如果我们变得贫穷,我们会因愤怒而战;如果我们变得富裕,我们会因贪婪而战。很难想象一个和我年龄差不多的年轻人,会做出这么灰暗的预测。但转瞬之间,他又流露出一个少年的"张狂"。在他看来,现在的国际政治理论几乎都是错误的。现实主义者的看法过于陈旧。当年俾斯麦见拿破仑,拿破仑盛怒之下把帽子扔在地板上,以为俾斯麦会帮他捡起来,结果俾斯麦理都没有理。在传统的现实主义者的眼里,想看懂国际政治的力量格局,瞥一眼孤零零的呆在地板上的拿破仑的帽子,心里就能一清二楚了。但在我们这个不可思议的年代,你可能连自己的对手是谁都不知道,而且也不知道力量的格局会如何演化。现实主义者说:"没有永恒的朋友,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雷默说:"错,利益也不是永恒的"。理想主义者过于天真。他们以为国际政治就像做蛋糕,而且配方非常简单:民主+资本主义=繁荣和稳定。他们以为,软实力会慢慢发挥作用,输出西方的文化,其他地方的人们就会敞开怀迎接美国的政治体制和生活方式。但为什么在中东、拉美的年轻人,既是麦当娜的歌迷,又极度仇恨美国呢?   雷默担忧的是美国的安全、美国的地位。他看到美国的领导人、美国的政府部门、美国的大战略在应对风险的挑战时,越来越笨拙、越来越困惑。于是,他转向了另外的力量,企图寻找出路。他推崇的都是造反派。充满了创新精神的IT企业家、破除一切成见的风险资本家、和西方智慧背道而驰的东方智慧、甚至包括被美国视为恐怖组织的真主党。这是一个造反有理、革命必胜的时代。游击队会打赢正规军。小国会击败大国。大卫会战胜歌利亚。   雷默把国际政治视为复杂体系。最简单的复杂体系可能就是雷默提到的沙堆:如果你把一粒粒沙子堆起来,就会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沙堆。刚开始的时候,再往上面放一粒沙子,其他的沙子都会自动调整,整个沙堆会变得更紧密、更稳定,但一旦超过一个临界状态,整个系统就会变得非常不稳定。我们知道最后会有一粒沙子,导致整个沙堆的坍塌,但是我们无法预测,到底是哪一粒会是最后一粒沙子。全球政治秩序也是这样的一个沙堆,每天都会掉下来新的沙粒:"可能是新的病毒、新的NGO、新的发明创造,或是离开家乡进入城市的印度农民......我们正在通过各种方式组织起来,但却变得越来越不稳定。" 就像古老的中东谚语所说的:"朋友们有时来有时去,敌人们总是不断增多"。复杂性会不断增加的。传统的安全策略是无法解决这些新的安全问题的。   为了在一个不可思议的年代生存,我们必须在不可思议的地方、向不可思议的人们学习不可思议的创新。   向开发电子游戏的大师、任天堂的宫本茂学习吧。曾经一度占据游戏机市场的是索尼的PS3和微软的Xbox360。这两个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源,研究和开发图像处理能力最强的技术,因为传统的游戏迷追求的是身临其境的视听感受。但是,宫本茂却在琢磨着另辟蹊径。他发现在汽车上装着一种加速度计,能够感知驾驶员的动作。如果加速度计感测出驾驶员突然急刹车,就会按照既定的程序自动弹出安全气囊。能不能把加速度计和游戏手柄结合在一起呢?任天堂的设计师们研究了四年,开发出来全新的Wii。和传统的游戏不一样,Wii需要你站起来玩游戏,运动起来玩游戏。你挥动手臂,才能玩网球游戏,你拿着两个遥控器前后晃动,就可以玩拳击游戏,你可以射箭,也可以练瑜伽。Wii一问世,便受到人们的热捧,原来从来不玩电子游戏的女性,现在都热衷于用它健身。这就是"混搭"的力量。在一个复杂系统中,所有的事物都会发生普遍联系,而我们要学会的,是把已经存在的不同事物融合、搭配,创造出全新的东西。   向以色列最出色的情报部门主管法卡什(Farkash)学习吧。传统的情报部门只会关注最直接的目标,比如敌人有多少辆坦克,它们藏在哪里。但法卡什会把他的手下派去,调查贝鲁特的人们上街买什么东西,在大马士革演什么戏。他甚至会故意制造些紧张气氛,比如搞一次没有伤到任何人的爆炸,看看对手如何反应。在一个复杂的体系中,过分的关注直接的目标,会让你忽视更宽广的背景,而背景往往是更重要的。在复杂的系统中,快速的变化可能并不那么重要,变化缓慢的因素才是决定性的,遗憾的是,由于它们变化得太慢,人们往往会忽视这些因素。   向被美国视为恐怖组织的真主党学习吧。雷默曾经坐着真主党的车子,在黎巴嫩南部转悠。他发现真主党的管理秘诀,并非仅仅是制造路边炸弹。真主党会专门派人,在黎巴嫩南部帮当地人盖房子。以色列炸毁一座房子,他们就盖一座。当然,真主党的盖房速度,远远比不上以色列的轰炸速度。但是,正是通过盖房,使得真主党和当地的人们融为一体。当地的人们在抽水马桶不通、孩子不听话的时候,都会想到向真主党求助。于是,"每一个被破坏的学校都会给真主党提供一个机会,建立起培养未来的战士的宗教学堂。" 向中国的古代兵家学习吧。西方崇尚的英雄是巴顿将军,在战场上骁勇善战,直接迎击来犯之敌。中国的兵家推崇的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中国人心目中最伟大的将军是无名将军。他们之所以伟大,不是因为他们能打胜仗,而是他们审时度势、运筹帷幄,每一次都能避免兵戎相向。   向南非的艾滋病人学习吧。在南非,治疗肺结核的政府援助项目已经进行了20多年,耗资巨大,并且培养了数量众多的医师和护士。但是,很多病人却经常中止结核病的治疗。治疗艾滋病的项目没有政府的支持,要靠病人自己参与,先参加培训课程,然后自己服药,但大部分艾滋病人都能坚持下去,甚至奇迹般的痊愈。在结核病项目中,病人是完全被动的,吃药的时候都由护士在旁边监督。而在治疗艾滋病的项目中,病人必须主动参与。很多培训课程,不是由医护人员主讲,而是由病人们自己主讲的。如果一群目不识丁、贫困潦倒、濒临死亡的艾滋病人,在意识到能够主动的改变自己的命运的时候,能主动管理复杂的医疗程序,我们就会知道,只要赋予人们权力,他们将迸发出难以估量的力量和创新。   在一个不可思议的年代防范层出不穷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一套免疫系统。这是因为,我们现在遇到的很多风险,无论是金融危机也好,还是恐怖主义也好,都非常类似于流行病:它们均从小处爆发、传播的速度极快。最初,它们都蕴藏在一些看起来没有危害的因素之中,直到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发生作用,才突然酿成完美的风暴。应对生化危机的最好办法,或许不是准备各种备用的疫苗,而是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的公共卫生体系;预防地震最好的办法,可能不是投入更多的资源去预测地震,而是让靠近震区的社区更加灵活、更加团结。   一个美国人,关于美国的国际战略的反思的书,对我们会有什么用呢?事实上,中国面对的挑战比美国遇到的麻烦更多。美国的政治家可以花费几个月的时间讨论如何加强金融监管,但中国的政治家却需要在一天的时间内处理从校园血案、新疆骚乱到汇率改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中国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我们更需要学会驾驭不可思议的变化。这就是雷默的《不可思议的年代》,能够给我们的启示。
  3. 《文汇读书周报》:白先勇的"大陆新感觉”
    影视 2009/07/09 | 阅读: 1515
    白先勇是台湾著名作家,国民党将领白崇禧之子。著有小说《寂寞的十七岁》、《台北人》、《纽约客》等,盛名遍及海内外。近年来更为昆曲青春版《牡丹亭》投入了巨大心力。《情与美——白先勇传》(刘俊著,花城出版社出版)详述了白先勇的生活及创作心路历程。
  4. 贺雪峰:熟人社会的治理——贵州湄潭农村调查随笔之六
    社会 2009/08/14 | 阅读: 1515
    当村庄社会长远预期松动,人们越来越期待在短期内收回自己的人情时,人情就不再是过去的那种以礼尚往来为基础,以婚丧大事为条件的互惠。这样的人情也注定是不可能维持长久的。
  5. 张培锋:宋代僧人省亲作品的佛学观念初探
    宗教 2010/02/02 | 阅读: 1516
    一      省亲作为一种社会伦理行为,是从唐代开始兴起的。唐代诗人孟浩然的《送王五昆季省觐》诗写道:“公子恋庭闱,劳歌涉海涯。水乘舟楫去,亲望老莱归。斜日催乌鸟,清江照彩农。平生急难意,遥仰鶺鸰飞。”诗题中的“省觐”,是省亲的同义词,诗中使用了老莱子的典故,表达对父母的孝敬感情。权德舆《送卢评事婺州省觐》也有“知向东阳去,晨装见彩农。客愁青眼别,家喜玉人归”之句。这些作品都表达了山门在外的游子即将同家探亲时的心情。《新庸书》记载:中唐时儒士阳城做国子司业时,“引诸生告之曰:‘凡学者,所以学为忠与孝也。诸生有久不省亲者乎?’明日谒城还养者二十辈,有二年不归侍者,斥之。”阳城认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忠孝之情,七子不能冈为在外学习而忘记孝道,因此,那些二年没有回家探望父母的学生,遭到他的斥责。   明人丘浚曾引述过阳城的那段话,评论说:“阳城为此言以告诸生,则是唐无归省之令。我朝学规,每三年一次归省,著在令甲,一日不容过,则是我祖宗以孝为训,前代所不及也。”丘浚的说法有道理,即明朝时,官员和学子定期省亲已经成为一种制度,但认为这种情况前代没有,到了明代才有,则有不确之处。世俗省亲制度应该是唐宋时期即形成了,与南宋同时的金朝,也明确将省亲作为官府和学校的一种请假制度。据《金史》记载:“(泰和三年(1203年))甲子,定诸职官省亲、拜墓给假例。”《金史》还记载:“(太学生)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这表明金朝对省亲的重视,并将其制度化,这是金朝全面接受儒家文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元史》中也有一条关于省亲制度的重要记载:(至顺二年(1331年)十二月)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僧嘉努言:   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今官于朝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无思亲之心,实由   朝廷无给假省亲之制,而有擅离官次之禁。古律,诸职官父母在三百里,于三年听   一给定省假二十日;无父母者,五年听一给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   以至万里,宜计道里远近,定立假期。其应省觐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诈冒假期,   规避以掩其罪,与诈奔丧者同科。这里指出“古律”的做法,表明元代之前即有省亲制度,所指应为唐、宋、金时期。到明清时期,省亲制度已经确立,史料记载颇多,兹不赘述。   正如清代叶方蔼、张英监修的《钦定孝经衍义》卷一所说:“亲之一字,乃仁之根柢。唐虞以来,不言仁而仁之全体火用已发露丁亲之一字矣。”儒家所讲的仁义忠孝等等,其根基即为一个“亲”字。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华民族这样更重视亲情,把孝道提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前文引证了金、元、清三朝的史料,这三个朝代,最高统治者都不是汉族,但是,其建国后的治国方略,却无一不是走向崇儒,在某些方面,他们对儒家的推崇甚至超过汉族政权。省亲制度的形成便说明了这一点。      二      在佛教中,“省觐”或“归省”有两个含义,一是出家人回到自己最早出家、受戒的寺院拜谒受业师父,继续参求佛法;二是同到自己的俗家,礼拜、奉养生身父母,通常使用“省亲”这个概念,来表示第二个含义,本文讨论的也是第二种含义上的僧人省觐行为。   释子归家省亲也是从唐代开始出现的。值得关注的是中唐时期柳宗元的《送墙上人归淮南觐省序》和《送元师序》两文。在第一篇中,柳宗元指出:“金仙氏之道,盖本于孝敬,而后积以众德,归于空无。……其有修整观行,尊严法容,以仪范于后学者,以为持律之宗焉。上人穷讨秘义,发明上乘,奉威仪三千”云云,可知这位上人应属律宗僧人。第二篇中,柳宗元指出:“余观世之为释者,或不知其道,则去孝以为达,遗情以贵虚。今元衣粗而食菲,病心而墨貌。以其先人之葬末返其土,无族属以移其哀,行求仁者,以冀终其心。勤而为逸,远而为近,斯盖释之知道者欤?”“两文站在儒家立场,对能够归家省亲或为父母安葬的释子给予赞扬,认为他们是“释之知道者”,并肯定儒、佛在孝道这一点上是相通的。这是柳宗元统合儒释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诗人姚合也有《送僧默然》诗,其中有“出家侍母前,至孝自通禅”句,也流露出对出家僧人归家孝养父母之举的赞赏,并认为孝道是通于禅法的。   但是有庸一代,无论是儒家还是佛教,对这个问题是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的。按照佛教的根本教义,人是五蕴和合而成,贪恋于亲情正是烦恼根本出家人是要“永辞宗族”、“永违二亲”的,尽管出家之时,也是乍悲乍欣,但一旦出家,就要“邈尔绝俗,超出埃尘”,不能“更染俗因”。出家人对世俗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得度广济,普蒙福禄”上,这应是唐代大多数僧人所持的看法,唐代僧人省亲也是中唐之后随着禅宗的兴起而增多的。   这种情况在宋代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宋代写僧人省亲的作品多了起来,而且火部分是僧人所写,这一方面表明宋代僧人省亲已经成为很普遍的事,一方面表明他们对此的态度非常明确和肯定。以下所举几篇宋代僧人作品,对出家人归省行为作出赞扬,从一个侧面代表着宋代儒佛统合和僧人士人夫化的状况。宋代著名诗僧惠洪有《送觉海大师还庐陵省亲》:   老踪沧海珠,道价压千古。莫年还东吴,岂不以亲故?……怀亲不能休,饮食   忘匙箸。醉翁乡里贤,安角诵翁语。人老尚康健,春寒与秋暑。念之凭高楼,白云   入瞻顾。浩然有归兴,掣肘径驰去。遥知到螺江,杜林闻布谷。迎门一调笑,极   但摩拊。童头想怀橘,衣椹应戏舞。聊用慰其心,高追古人步。此诗语散缓,细读   有奇趣。譬如食橄榄,入口便酸苦。勿示痴道人,被骂吾累汝。诗中“怀亲不能休,饮食忘匙箸”,“念之凭高楼,白云入瞻顾”,写山了一个出家人对父母的思念之情;“浩然有归兴,掣肘径驰去”,则写其毅然决定归家探亲。后面则是想象其归家后与父母亲朋相见时的情景。最后说,“勿示痴道人,被骂吾累汝”,可能是意识到出家人有这种感情是与佛理相违背的,所以很可能受到一些僧人的责骂。纵观全诗,对觉海出家却没有忘怀亲情这一点,是持高度赞赏态度的,这首诗在古代僧诗中,确属“有奇趣”的。其实,宋代僧人这样的作品是为数不少的,如:   佛眼清远禅师的《送常侍者两归省亲》写道:“本从绵竹过南方,依前归入绵竹去。井舍犹为旧日居,山川不改当时处。邻人见之莫惊愕,亲里欢迎断思虑。有问南方所得时,瘦藤为我聊轻据。”松源崇岳的《送谦侍者还乡省亲》则说:“有句无句藤倚树,铁壁银山没同互。三千里外面尊堂,一毫头上全体露。”这是两位高僧送其侍者回乡省亲之作,诗中同样对世俗感情非常肯定。“邻人见之莫惊愕,亲里欢迎断思虑”是说世人不要看到一个和尚回家省亲感到惊讶,亲友的欢迎断除了僧人的思虑;出家学禅本来就是为断除思虑,现在在外面整天思念父母,反而增添了障碍,同家一趟就可以断除这种思虑。这是一种诗歌的翻案手法,翻案之中,见出了哲理上的新意。“三千里外面尊堂,一毫头上全体露”一句很富有禅味,是说同家见到父母,就仿佛见到佛身,表现了“父母即佛”这样一种典型的中国化的观念。   丹霞子淳的《送环知客归省亲》谓:“清风明月秋光半,环禅别我云南归。当堂子母相逢日,妙圆孰敢分离微。咦!拨转吾家向上机,同头触处生光辉。”更是将归省视为一种修行途径:母子相见之时,可以“拨转吾家向上机”,这里提倡的是一种孝心感应,笔者以为,我国宋元之后出现的极力宣扬孝道感应说的《二十四孝》等作品,与佛教观念的渗入是分不开的,这种孝道的宣扬已经并非单纯来自儒家思想。石溪心月的《送超禅人归省亲》:“参玄曾未造玄微,肯学新丰十不归。归举清凉答佛话,教娘知有祖师机。”写僧人归家后可向母亲传授佛法,因此省亲也算是一种方便说法的门径。   曹洞宗著名禅师宏智正觉的《送僧归豫章省亲》写得非常富有文采:   宾茧风枝梦不宁,夜堂思对老人星。一心归去事萱草,千里相求呜鹊钨。树树   丹枫金堕叶,丛丛黄苇雪浮汀。西山秀骨濯秋雨,窗户卷帘分远青。传统佛教中通常所谓“归去”,是指超脱尘世俗缘的牵累,但这位僧人却是“一心归去事萱草”,萱草指母亲,其感情与一个在外做官、求学的世俗人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而宏智正觉对这种感情丝毫没有给予否定,整首诗也写得相当动情,毫无竹笋气。   宋代僧人诗偈中的这些题材和描写都是很独特的。在此之前,我们很少见到僧人作品中有此类感情的流露,但宋代僧人对此却毫不掩饰。史料记载晦堂祖心追述其师说“先师进止严重,见者敬畏。衲子因事请假,多峻拒弗从,惟闻省侍亲老,气色穆然,见于颜面,尽礼津遣,其爱人恭孝如此。”僧徒冈其他事请假,师父都严词拒绝,惟有省亲一事,不但不拒绝,而且备上礼品,让弟子带同家。宋代佛教典籍中,对僧人省亲行为作出比较深入分析的是南宋痴绝禅师道冲。《痴绝和尚语录》卷F《示巽升维那》谓:   巽升维那,吾蜀英伟之士。久处丛林,浩然有归省之志。……余尝患今之学   者,父母不供甘旨,丛林中行脚,大事邈不加意,甘为明教罪人,真可怜悯。今子   非特了行脚大事,又且切切于归省,是可嘉也。因记得圆悟禅师示众云:生身父母   居堂上,从本爷娘在顶门。且道如何是从本爷娘?试以子在浙翁炉锤之下,如爆龟   纹,爆则成兆底时节考之,则娘生面目,遍界难藏。昔日视亲,庭奉甘旨,昏定晨   省,冬温夏清,而不为亲。及乎别亲庭,游江海,涉山川,寻师择友,参禅访道,   而不为疏。而今归省也,脚才跨门,母念子之心,子宁亲之意,啐啄同时,默默相   契,语言不及,融融泄泄,和气霭然于一堂之上,不知与当时在浙翁炉锤之下爆底   时节,为同为异?   在宋代禅僧看来,亲情并非烦恼的根源,而可以是悟道的一种机缘,一个出家人在外行脚和归家省亲,一个出家者见到亲身父母所获得的顿悟与在寺院接受师父的教诲,是具有相通之处的。 三      按照正统佛教观念,家庭、人伦关系是修道的障碍,是贪欲、无明的根源,出家意味着要斩断世俗亲情,出家人不应该对世俗的一切有所留恋,否则是修不成正果的。佛教的这种观念,在重视世俗伦理的中国遇到了挑战。从佛教传入中国之时起,围绕着这一点就展开了激烈的思想冲突。大凡反对佛教的人所持的重要理由之一便是出家人不事二亲、败坏人伦,所谓“不顾君臣之义,父子之情”等等。对丁在中国处于强势话语的宗法思想,佛教从来没有否定过,相反,它总是提出各种理由,证明出家人并非不孝,而是要突破世俗的小孝达到真正的大孝。   东晋高僧慧远所作《沙门不敬王者论》,指出学佛者有两大类型,“一者处俗弘教,二者出家修道”。前者无疑要做到忠孝仁义,奉上尊亲:后者则要隐居求志,变俗达道。出家人尽管在形式上“内乖天属之重”,“外阙奉主之恭”,但实质上是为了“道洽六亲,泽流天下”,间接起到“协契皇极,火庇生民”的作用。慧远确立的这种区分出家、在家或“方内”、“方外”有所不同的修行原则,在南北朝、隋唐时期体现得比较充分。出家僧众无疑是住持佛教的主体,由此产生了隋唐的宗派佛教。尽管此期在家修行者也为数不少,但很少能够进入佛教宗派的核心,而是处于边缘状态。这一时期,具体尽孝道的实践者仍然主要由在家佛徒承担,而不是出家人自身,因此并没有彻底解决佛教与传统孝道之间的矛盾。   宋代佛教在这方面的认识大为改变。北宋僧人契嵩在其所著的《孝论》中,依据《梵网经》“孝名为戒”的思想,将孝道直接视为佛教戒律的根本,可以说是中国禅宗的一个创造:   佛子情可正,而亲不可遗也。子亦闻吾先圣人,其始振也,为大戒即日“孝名   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子与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   也。戒也者,众善之所生也。……故经日:使我疾成于无上正真之道者,由孝德   也。   中国佛教教权与于权关系发生根本性转变,发生在唐玄宗时期。日本学者腾善氏指出:唐高宗以前,佛教教团对于拜君亲制的猛烈抵制,到玄宗朝后终结了,以前接受父母尊长礼拜的僧尼们,不得不反过来按照常礼向他们礼拜,这对于研究佛教教团的质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形而上来说,这意味着印度因素的消灭,佛教放弃了逸民的性格,完全屈服于世俗法规。但根据砺波护的研究,唐代的情况并非如腾善氏说的那么简单,至少在上元年间,义出现过反复,即废除了要求出家人拜君亲的规定。但这种情况在宋代已不再成为争论的焦点,佛教几乎是无条性地向儒家复归了。本文所举僧人归家省亲的诗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点。本文意在说明,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宗法观念对禅宗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唐代中期之后,随着禅宗特别是以洪州禅为代表的南宗禅的兴起,佛教内部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平常心是道”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到了宋代,禅诗越来越向在家生活靠拢,佛教的入世观念更加鲜明和突出。随着士人大阶层地位的提高利整个社会禅悦风气的流行,在家人的修行逐渐占据主体地位。不但居士可以作为禅宗法统的传承者,甚至多有僧人向居士求法、问法的情况。宋人观念中的禅悦也不仅仅是深山中独自参禅打坐的境界,而是包括了家庭生活、政治生活等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何看待家庭、亲情,比较一下唐宋两位著名居十的两首诗偈,或许能说明些问题。   唐代著名的庞居士写过一首诗偈:“有男不婚,有女不嫁。大家团圆头,共说无生话。”这里说的是著名的庞居士一家过着一种“在家而出家”的生活,他的一子一女皆不婚嫁,其女儿更是与庞居士一起坐化。宋代著名的无为居十杨杰则针锋相对地写过一偈:“男大须婚,女人须嫁,讨甚闲工夫,更说无生话?”据说此诗为杨杰的开悟偈,当时影响很大。假如依照禅宗南宗判定神秀、慧能二偈优劣的观点,庞居七的偈子似乎只能算北宗境界,尽管他曾亲自拜在马祖门下;而杨杰的偈子才是南宗风范,后者更鲜明地体现了“平常心是道”的观念;前者多少有悖于自然,而后者是真正的随顺自然。南北宋之交的临济宗高僧宗在其《人慧普觉禅师语录》中引述过杨杰这首诗偈并给予赞赏。   总之,本文涉及的宋代僧人省亲的作品是宋代三教合一思潮的重要表现。宋代僧人对出家者的归家省亲,不再视为修道的障碍,而是给予了颇具人情味和禅意的充分肯定,甚至认为归省本身也是一种修行的途径,这意味着佛教对中华伦理观念的全面接受。宋代佛教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的佛教都具有更鲜明的人间化特征。
  6. 黄平:研究美国需要历史社会学的眼光
    政治 2010/06/13 | 阅读: 1519
    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衰落"问题又开始被人关注起来。其实早在30多年前,以沃勒斯坦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就已经在讨论美国的"衰落"了,当时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越战对美国社会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对于美国霸权兴衰与否的判断,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政治、经济以及军事水平做技术层面的简单计算和统计上,更要把美国的霸权放在历史发展的脉络中来理解。美国的"衰落"阿瑞吉(Giovanni Arrighi)在他《漫长的20世纪》一书中对美国的霸权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为了理解20世纪美国霸权的形成,我们要回到19世纪的英国;为了理解19世纪的英国,我们要回到18世纪的欧洲,回到之前荷兰、意大利商业繁荣的时期,回到葡萄牙、西班牙的兴起,甚至回到欧洲的启蒙时代、文艺复兴时期,进入这三五百年的历史。他书中的这种历史社会学的眼光是我们研究国际问题所需要的。美国目前在经济实力、军事力量、科技水平以及人才贮备等方面无疑还是占据全球第一的位置,它仍然是世界头号强国。单单从这次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来看,美国相对其他一些欧洲国家而言付出的代价要小,美国应对危机和转嫁危机的能力也要强于其他欧洲国家。但相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力达到顶峰时期的全球强势地位,今天美国的霸权是在不断向"下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虽然这并不意味着立刻会有一个国家来取代美国的地位,也不意味着美国在短时间内就会变得非常虚弱乃至马上垮台。"下滑"或衰落这个过程可以很长,甚至会持续几十年乃至上百年;这种"下滑"或衰落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美国一超独霸的时代过去了,世界正在走向多极化甚至多元化,在很多问题上美国不能再一家说了算,单靠美国自己无法解决很多问题,它需要同其他国家协商,争取其他国家的支持和配合。这就是为什么中美两国政治制度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宗教和文化也不同,并且中国是一个不断崛起中的发展中大国,美国很自然地会把中国作为假想对手或竞争者,但美国仍然要寻求同中国的沟通对话、在诸多国际事务上需要同中国协商合作。另外需要思考的是,美国的衰落究竟意味着什么?由于目前并没有一个"全球政府"(也许永远也不会有!)以及一个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美国的衰落也可能伴随着全球现有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进入一个混沌动荡的时期。所以简单对美国衰落的趋势持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应该把美国的霸权及其衰落放在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全面地去考察。调整中的美国对外政策理解美国的对外政策及调整,既不能简单地用阴谋论一概论之,也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美国的举动总是充满着善意。前者没有看到在美国对外政策形成的背后,其国内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互相博弈和讨价还价的复杂机制和过程;后者则忘记了美国对外政策恒久不变的立足点在于保护其国家利益和维护其全球领导地位。其实,从小布什政府的第二个任期内就已经开始的对外政策调整,也并不仅仅是由于美国自身实力的不济而表现出的一种示弱的姿态,也是由于他第一任期内搞单边主义和先发制人并未奏效,甚至在欧洲也遭到激烈反对,所以又开始向传统的现实主义外交政策的一种回归。不过,不管怎么调整,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其出发点还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在美国霸权受到冲击的背景下,以切尼和拉姆斯菲尔德为代表的新保守主义者咄咄逼人的架势是昙花一现,并不能持续,所以需要改变。奥巴马上台后开始调整,别的人上来也会调整。当然,奥巴马政府对外政策的调整,是强调 "巧实力" ("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巧妙结合),更强调多边对话和沟通,甚至改变以前对伊斯兰世界、古巴、朝鲜以及伊朗的一些生硬做法,这是民主党的做法,也是奥巴马的特征。总之,对于美国外交政策的调整,我们不能仅听美国领导人的言辞,也不能只看他们官方的宣言和文件,更要观察美国政府究竟想做什么,究竟能够做什么,最后,究竟实际上做到了什么。
  7. 晓俣:《锡伯族历史探究》述评
    历史 书评 2011/07/24 | 阅读: 1519
    2008年5月,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了吴元丰、赵志强两位先生的合著《锡伯族历史探究》,这是元丰、志强两位先生从事满文工作3O年来有关锡伯族历史研究的论文集。因同为“满字号”学人,元丰赠书予我。翻检拜读之际,感叹不已。 元丰、志强均为锡伯族,来自新疆伊犁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975年,两人毕业于察布查尔自治县第一中学,同年通过了北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即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考试,成为“满文干部培训班”学员。1978年进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满文组,从事明清历史档案工作,重点参加满文档案整理与翻译。时至今日,从业已满30年。 元丰先生现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主任,先后主持编译出版了《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译编》(1994)、《清代鄂伦春满汉文档案汇编》(2001)、《清内阁蒙古堂档》(2005)、《珲春副都统衙门档》(2006)和《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1999)等四百余册档案史料和目录,同时还在满文文献、清代边疆史地、少数民族历史和中琉关系史等研究领域积极探索,发表了60余篇学术论文。 志强先生现为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满学研究所所长,他潜心研究入关前的满文文献,历经数年推出专著《旧清语研究》(2002),对实录中摘出的旧清语进行全面的解读,澄清了多处歧义。志强先生随后于2007年又出版专著《清代中央决策机制研究》,以大量满文档案为据,探讨后金——清代中央决策问题,推进了清代官制问题研究。志强先生发表的满文清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亦达50余篇。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共事期间,元丰、志强先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尝试开展一些学术研究。 在选择研究领域时,他们想到了自幼在察布查尔听老人们讲述过的本民族历史故事,那些富有传奇色彩的历史是否是真的,乾隆皇帝是否真得允诺锡伯族驻防新疆满60年后返回东北老家,诸如此类的很多问题都像谜团一样纠结在他们的心里。最终,元丰、志强两人决定从锡伯族历史研究人手。 他们不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发掘和搜集锡伯族史料,还到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调研,经过数年的努力,整理出锡伯族历史档案史料1000余件。经过系统整理编目,满文版《清代锡伯族档案史料选编》于1987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2年后,与之相匹配的汉文版《锡伯族档案史料》由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4卷本的满汉两版“锡伯族档案史料”不仅成为锡伯族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也为满族、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历史研究、清代八旗制度研究等相关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就是这样从一开始就立足于扎实的史料基础上,这也确保了他们的本民族历史研究成果的高质量。 《锡伯族历史探究》一书共收25篇文章,附录《清代伊犁锡伯营官员履历及索引》以及中央电视台10频道《历程》栏目、《中国民族报》的2篇专访。多数论文原载于国家级、省级学术期刊,如《民族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历史档案》、《民族古籍》以及《满语研究》、《满族研究》等;少数论文被《中国人的姓名》、《锡伯族研究文集》、《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等文集收录出版。这些论文主要涉及锡伯族的地域分布和迁徙,锡伯族的族源与民族关系,锡伯族的经济开发与历史贡献,锡伯族文化与历史遗迹考察,锡伯族历史文献等问题。 遍寻与锡伯族有关,特别是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元丰、志强两位先生的成果无疑占据着主导(·以上为p. 142) ·地位。清乾隆年间二十九年(1764),在盛京及其所属的开原、熊岳等城驻防仅仅60年,八旗满洲下的锡伯官兵再次奉旨迁徙,充实新疆伊犁八旗驻防,以便进一步加强西北边防力量,抵御外来侵略。有关这次西迁的民间传说很多,但是由于缺乏官方史料,难以开展专题研究。元丰、志强在锡伯族档案史料搜集整理过程中,逐渐解决了其中的历史疑问。1981年,两人合作完成的首篇学术论文《锡伯族西迁概 述》在《民族研究》上正式发表。这篇论文利用了大量的满文档案史料,全面阐述了清代东北地区的锡伯族西迁新疆伊犁驻防察布查尔的问题,解决了困扰锡伯族许久的西迁疑团,也破除了民间的一些说法。论文发表后,引起了学术界和锡伯族群众的广泛关注。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从《民族研究》这样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起步,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锡伯族的大规模历史迁徙不止一次。早在清人关前,科尔沁蒙古编设八旗时,隶属其下的锡伯族也随之编人八旗蒙古。至康熙年间,由于抗击沙俄的需要,清政府一方面从宁古塔、乌拉吉林调拨八旗满洲兵丁到黑龙江驻防,另一方面不断从索伦、达斡尔人中抽选男丁,编设牛录,充实黑龙江驻防。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清政府下令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王公台吉隶属下“释出”,分拨到齐齐哈尔、伯都讷和乌拉吉林等地,正式编人八旗满洲,成为常备兵,这对锡伯族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康熙三十一年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编人八旗满洲一事,多记载在用满文书写的清代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以往鲜有人问津。1984年,元丰、志强再次合作在《民族研究》上发表大作《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再现了这一历史事件的全过程。文章在最后提出,锡伯族编入八旗满洲,不仅“加强了黑龙江和吉林地区的防务,加强了对锡伯族的控制”,还“促进了锡伯族向农业民族的过渡”,“拉开了锡伯族东迁西移的序幕”,“促使锡伯族普遍使用满语满文”,对锡伯族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不仅是锡伯族历史研究上的力作,同时其所披露的满文史料,对于东北边疆八旗驻防问题涉猎较多,也为八旗问题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志强、元丰在《历史档案》上另文撰述锡伯族南迁问题。康熙三十八年(1699),清政府再次下令,将在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驻防的锡伯族分批南迁。齐齐哈尔、伯都讷两地的锡伯族被迁至盛京,乌拉吉林的锡伯族被迁至京城。南迁之后,整建制的锡伯牛录被打乱,锡伯兵丁被分散编入八旗满洲、蒙古牛录中效力。志强、元丰在分析锡伯族南迁问题时提出,康熙中期,清朝旧都盛京防务空虚,八旗官兵已经呈现出疲弱态势,而锡伯官兵长期打牲,擅长骑射,补充到盛京后,可以迅速强化盛京地区的军事力量。这是锡伯族南迁的根本原因。《锡伯族南迁概述》一文与前述《锡伯族西迁概述》、《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以及《锡伯族迁居云南考》等文,追根溯源,彻底解决了清代锡伯族历史迁徙、调防活动中的各种疑问,为民族史研究与满文档案开发利用树立了典范。 历史上少数民族的姓氏、名字见诸于汉文古籍时,只能对字切音,多有谬误;传承年久,愈加脱离其本来面目。志强、元丰在清代官私书籍、民间故事和满文档案中查阅到大量的锡伯族姓氏和名字资料,对这些姓名的来源、特点和演变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他们首先将史料中记录的锡伯族姓氏梳理出来,并到民间进行调查对比、补充,确定锡伯族所拥有的62个姓氏主要来源于图腾、居住地、部落名、祖先名。在此基础上,对锡伯族姓氏的演变进行分析,将复音姓氏与汉字单姓对应起来,进一步理清了姓氏的演变脉络。“称名不举姓”是很多少数民族的习俗,锡伯族也具有这样的文化传统。在今天的察布查尔,依然有很多锡伯族家庭延续着这一传统。锡伯族的命名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渔猎、游牧时期多以动物、植物和器物名称命名,在农业经济为主时期,则多采用抽象概念命名。南迁、西迁等历史事件也对锡伯族名字的命取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鲜卑人的后裔,锡伯族以“连”字为落音的名字,如“佛连”、“清连”、“丰连”等,或许与古籍中的鲜卑人名“初连”、“和连”、“宥连”有着一定联系。锡伯族名字主要源自蒙古语、满语(锡伯语)、汉语,也有的名字有两种语言词汇或音节构成,情况比较复杂。多数名字属于名词和形容词以及动词,还有一些名字属于数词。锡伯族有采用数字命名的传统,一般都以祖父母的年龄,或者本人的排行数命名,以庆贺老人喜得孙辈之意。这些研究成果都体现在志强、元丰合作完成的《锡伯族的姓名》一文中,该文被收入张联芳主编的《中国人的姓名》一书,于1992年由中国 . 143 · 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不过,对于数字人名的来源,我始终存有疑虑。惟有将历史上较为完备的家谱、户口册、比丁册等人口史料汇集到一起,从中寻找数字人名命取的规律,才能在数字人名问题上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黑龙江是锡伯族的故乡。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海西女真四部联合科尔沁、锡伯、卦勒察、朱舍里、讷殷,号称“九部”,兵分三路攻打努尔哈齐。古勒山一战,九部联军一败涂地,叶赫等海西四部被建州女真兼并的步伐骤然加快。这次战役在《满文老档》、《满洲实录》中均有清晰的记载,这也是sibe“锡伯”首次出现在后金——清朝的官方史书中。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月,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被任命为首任黑龙江将军。次年七月,黑龙江将军衙门的公文开始存档。据康熙三十年(1691)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记载,萨布素以墨尔根、齐齐哈尔地处边陲、事关紧要为由,题请增兵驻防,得到了康熙皇帝的支持,于是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旗下改编人八旗满洲,分兵驻防在黑龙江将军、宁古塔将军(后称吉林将军)辖下的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等城。随着锡伯族的大规模迁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逐渐为后人所不知。元丰、志强先生适时推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变迁》一文,依次阐述了呼兰、阿城、拉林、肇源、双城等县市锡伯族的由来,以及从京城、盛京等地回迁到黑龙江、吉林两省锡伯族的人口构成等问题,使得现居黑龙江的锡伯族群众真正了解到自己祖先的这一段历史。 至于锡伯族族源问题争议就更大一些。关于锡伯族的族源,学术界虽无定论,但赞成“鲜卑后裔说”的学者比较多,元丰、志强两位先生即位列其中。因此,志强曾经撰文质疑“女真后裔说”。他对《清太宗实录》中皇太极的金科玉律提出质疑,并对照满文本《实录》中的“sibe i COO mergen i h~neihin”字样,对满洲旧称“诸申”与“席北超墨尔根”的关联进行辨析,进而否定了“女真后裔说”。 元丰先生利用满文档案治史,不仅局限在本民族历史研究上。1979年,元丰先生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三家子村考察满语使用情况时,就对相邻的五家子柯尔克孜族聚居村颇感兴趣。之后,开始留意柯尔克孜族相关研究成果和满文档案中的柯尔克孜史料。柯尔克孜,旧称吉尔吉斯,主要居住在新疆克孜勒苏地区,少部分人聚居在黑龙江省富裕县。学术界对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的来源以及从新疆迁入黑龙江的原因、时间、过程和安置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2001年,元丰先生撰写的《柯尔克孜族东迁黑龙江地区考实》一文在《黑龙江民族丛刊》发表,全面阐述了雍正、乾隆年间柯尔克孜族两次迁徙事件的原因、时间、过程等问题。随着第一手满文史料研究利用成果的推出,有关黑龙江柯尔克孜历史渊源问题的争论不复存在。满文档案史料在民族史研究上的重要价值也愈发引起了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重视。 志强先生的学术研究具有突出的阶段特征。从1978年起,志强先生开始涉猎清代民族史研究,且以锡伯族历史研究为主;1985年起他以清代政治制度为题切人清史研究;1991年起全面进入满学研究领域,重点开展满语、满文研究。其对旧清语的解读,对清代决策机制的研究都与锡伯语(满语)母语基础和多年满文档案翻译研究经历密切相关。 无论是锡伯族历史研究,还是边疆史地研究、清代官制研究,元丰、志强先生30年来的学术研究活动始终坚持满文档案史料“尽先”的优势和特色,这对于民族史研究、清史研究的从业者来说,具有极大的启示作用。《锡伯族历史探究》的出版,不单是对他们多年研究成果的回望,更是对今后锡伯族历史文化研究后继者的殷切期盼。 · 144 ·
  8. 杨健、黄莺:古典音乐录音技术发展简史
    音乐 2009/08/21 | 阅读: 1519
    要让大部头的作品来适应4分多钟的单面唱片,有时面临着多重的困难选择,即使演奏家能够从容地保持与公开演奏基本相当的速度,通常也要事先选定好切割点,并在录制到该处时停下来,以便工程师换好录音唱盘后再继续下去。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录音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分段的方式录制的(在再版的CD中这些断点已被细心的连接起来),除非采用两台以上的录音设备连续工作才能避免中断,而这种奢侈的方法一般只在录制现场演出时才会使用。
  9. 《中国乡村研究》第七辑目录
    期刊专递 2010/01/21 | 阅读: 1520
    主题包括,中国革命再思考,政治经济变迁,名村今昔,乡土艺术文化,社会、文化重组,乡研新锐
  10. 李希光:我们需要“逃命新闻”吗?——二〇〇九年甲型H1N1流感留下的思考
    医卫 2009/10/11 | 阅读: 1520
    文章讨论四个问题: 1.在H1N1不确定的情况下,媒体采取了极端的危机新闻呈现形态:2.2009年甲型H1N1流感新闻报道留下的教训是,在议程和决策方面,今天政府的公共卫生决策更多地受制于媒体议程;3.在今日新闻暴政的媒介环境里,政府的公共卫生政策受制约于媒介议程和公众情绪;4.美国和中国都没有从1976年的猪流感中吸取教训。
  11. 丁耘:什么是罗马法?
    法律 2009/09/23 | 阅读: 1520
    简介
  12. 余庆年:江苏小城镇发展中的用地问题及对策
    建筑 2009/03/25 | 阅读: 1520
    本文简要介绍了江苏小城镇的发展对土地利用的积极意义,具体分析了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3. 霍伟岸:美德抑或权利?
    书评 2009/07/20 | 阅读: 1521
    介绍Michael Zuckert的《自然权利与新共和主义》迈克尔·扎科特著 王岽兴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版/48.00元
  14. 熊澄宇:对互联网非违法但有害信息治理的思考
    社会 2009/10/11 | 阅读: 1522
    在中文里,可以用四个词来界定与“非违法但有害”信息的相关概念:犯法、违规、缺德、不宜。
  15. 柯堤:九十年代以前美国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措施
    经济 2010/06/18 | 阅读: 1523
    编者按: 本文概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所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某些农产品的价格--收入支持措施,有相当的借鉴意义;例如,最近已有人提出应对主要粮食产品的生产实施目标价格的制度。但由本文的概述可见这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情,必须要有一系列互相配套的其它措施跟上,否则,必将顾此失彼,事倍功半。    构成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实际背景如下:第一,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推进,农产品供过于求的趋势明显加强,整个美国农业经济经常处于 潜在的危机之中,生产过剩危机已成为美国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能否解决生产过剩的矛盾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关键。第二,由于这种生产过剩不是由市场供求波动而造成的暂时现象,而是由一些长期起作用的基本因素造成的,只有采取某种带有根本性的持续政策,才有可能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第三,市场机制对于农业危机所起的作用日益下降,后果也较为严重。    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农业政策的目标和措施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表明为政策的目标范围扩大了,这些目标主要可概括为:相对于非农业经济部门,保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者收入于合理的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保证消费者以合理的价格得到丰富的食品和纤维制品;使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间的调整更为便利。其次,措施更为灵活,形成了一个由贷款率、目标价格、补贴等各种经济杠杆组成的综合调节体系。在七十年代世界农产品市场形势动荡不定的情况下,美国农业生产一直比较稳定,没有出现过五、六十年代产品大量积压、价格剧跌或粮食短缺的现象,说明这个时期的措施还是有一定成效的。    本文简要介绍七十年代以来至九十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措施。一、无追索权贷款    无追索权贷款是由美国政府的商品信贷公司发放的。有资格的生产者可以以每单位商品的某一贷款水平(即贷款率)获得贷款,通过抵押当年生产的作物作为担保。这些贷款被称为"无追索权"是因为如果农场主选择了不归还贷款及利息,那么商品信贷公司只能接受这些被贮存的农产品作为对贷款的全部支付。依据不同农产品,贷款可以持续一至十八个月不等,但典型的是九个月。取得贷款和其它的计划补贴的资格是要求参与政府价格--收入支持计划的农业生产者必须遵守已公布的面积缩减或其它的生产控制计划。农业生产者可自由决定是否参加政府计划。无追索权贷款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银行的货款利率,并在整个借贷期间不变。    贷款率对于参与计划的农场主起着最低保证价格的作用。当生产过剩时,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参与计划的生产者对于自己的有资格的作物(即在面积限额内生产出来的作物),每单位产出可保证得到至少是贷款率的水平。如果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加利率(在无追索贷款期间里),生产者得到刺激,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并归还贷款和利息,差额归农业生产者所有。无追索贷款还使农业生产者得到必要的资金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同时保持对自己产品的控制权,储存商品在市场价格有利的时机出售,不致由于集中上市时而竞相降价抛售。    无追索权贷款对于农业生产者的补贴与他们的面积限额内的生产水平成比例,对于这种贷款没有支付限制。这种贷款率低于目标价格。 二、农产品库存管理    美国农产品库存管理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充足的农产品的供给,并降低市场价格和收入的波动性。而其它计划如面积限额、目标价格则是打算为农场主提供收入和价格支持。    在全国库存总量中有三部分:第一,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第二,农场自有库存;第三,自由库存(自由库存又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商业库存,其二是作为农产品信贷公司贷款抵押的库存)。当前库存管理计划的范围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包括信贷公司自有库存和抵押库存)和农场自有库存。    对于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的使用有若干限制。法律禁止这种库存在国内廉价销售。依据法律,政府不能在国内市场上以低于无追索权贷款率的115%或低于农场自有库存抛售价格的110%来销售。    当低价持续一个作物年度时,持有作物的农场主在贷款到期时,或者不归还贷款,失去产品的所有权,从而失去潜在的价格提高的机会,或者重订商业贷款,从而增加了持有作物的机会成本。为此,1977年的食品和农业法批准了农场自有储备计划。当无追索权贷款到期时,这项储备计划提供了持续3-5年的储备,以解决跨市场年度的稳定谷物价格的问题。    农场自有库存被设计成一种缓冲库存的形式。当市场价格Pm等于或低于储备贷款率或存入价格Pe时,库存增加;当市场价格超过抛售价格Pr时,库存进入市场。为了促进农场主参与这项计划,他们被给予优先的储备支付(八十年代中后期是每年每蒲式耳26.5美分,燕麦是20美分),以及较低的利息支付。在某些时候(如在1980~1982间)储备贷款率高于无追索权贷款率。一旦市场价格等于、或超过公布的库存抛售价格,储备支付即被停止,促使生产者归还储备贷款及利息,并在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谷物。由于农产品信贷公司自有库存的销售价格通常高于农场自有库存的抛售价格的5~10%,所以这两者不会发生冲突。三、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    目标价格是由成本与收益组成的,它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某种作物的目标价格=某种作物的生产成本+合理收益     实行目标价格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者在不利的销售条件下仍然能得到一定的收益。    不足支付计划在1973年开始采用。对任何一种作物,目标价格被用于计算不足支付,这种支付是由已建立的目标价格和下述两种情况的较高者之间的差额(或不足额)组成的,即(1)在市场年度的头五个月间的平均市场价格,或(2)全国平均贷款率。如果市场价格超过目标价格,就没有这种支付了。有资格的生产者除了被保证得到贷款率之外,还能得到所公布的作物的每单位产出的不足支付。有资格的生产者产出的最高不足支付--在目标价格和贷款率之间的差额--事先是知道的;但实际的不足支付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时,实际的不足支付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小于最高不足支付。市场价格越高,实际的单位不足支付就越低。    在概念上说,无追索权贷款计划和目标价格计划是企图将价格支持从收入支持中"分离"出来。无追索权贷款提供价格支持,而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则提供收入支持。这种"分离"是想做到在对生产者提供收入支持时,不干扰市场价格的形成,保持市场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实际上,这种"分离"并末实现,市场价格以及由此而致的资源配置决策仍然受到收入支持支付的影响。    七十年代以来,价格支持的水平(即无追索权贷款率)被降低到更为接近世界市场的价格水平;而收入支持则是通过对(有资格的)生产者作出直接的每单位产出的不足支付进行的。但取得价格支持支付的前提是:生产者服从自愿的面积缩减规定。实际上,超过贷款率的这些不足支付是对减少生产的部分补偿。     目标价格的年度百分比调整近似于生产成本的变化,一般来说调整限于可变成本、机器租金成本以及农场管理成本。四、计划补贴的资格性及其限制    获得价格和收入支持补贴的资格性要求自愿参与政府计划的生产者,服从已公布的面积缩减或其它的供给控制计划。若参与计划的生产者超过面积配额进行生产时,生产者不仅得不到价格支持支付和不足支付(即收入支持支付),还要被课以巨额罚款。当面积控制计划被执行时,一部分作物耕地必须被闲置,这些土地不在总支付的计算之中。自1977年以来,对于可以获得支付的那部分生产量的资格性是以被批准的种植面积和计划的收益为基础的。    实际上,不足支付是和"未付报酬"的面积缩减计划联系在一起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当面积缩减计划被执行时,生产减少从而导致市场价格增加,这时直接支付被降低了,但间接补贴(由于较高的市场价格)则增加了。    在1982~1985年间,对于作物的不足支付加上转移支付(如转移土地用途于非农业生产之补贴)的限制是,每个人每年所得不能超过五万美元。但无追索贷款和农场自有储备不包括在这个限额之中。    对于农业生产者而言,是否参与这些计划的决定完全是自愿做出的。通常的情况是,农产品市场不景气时,参与计划的农业生产者就多,比例可高达农户的70~80%;反之,则比例大幅度下降,有时仅为20%~30%。五、小 结    美国政府农产品价格一收入支持计划的主要手段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无追索权贷款计划针对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上市不均匀的特点,发挥一种最低保护价格的作用,以避免集中、大量上市所致的价格陡跌、农业生产者收入大幅度下降、年度生产急剧波动的局面。     农产品库存管理计划则是为了保证充足的相对均匀的农产品供给,在中期阶段(3-5年)里,通过吞吐库存,降低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农业生产者收入的波动性。而目标价格和不足支付计划是通过直接的限额补贴使农业生产者的收入相对于非农业生产者收入,能保持在一定合理的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计划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某些预定的政策目标,例如稳定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减少生产在年度间与中期阶段里的波动......,但是这些计划之所以能够贯彻也与以下几点紧密相联。    第一,以高额的政府财政开支为后盾。八十年代末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各项补贴已达三百亿美元。    第二,有一整套严密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仅联邦政府农业部就有十几万人。     第三,拥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例如,为了识别参与计划的农业生产者是否遵守了计划,每年要花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美元拍摄这些生产者种植情况的航片。
  16. 林灿玲:论国际环境法的性质
    法律 2011/04/12 | 阅读: 1524
    环境问题作为燃眉之危机使人类不得不直面正视,乃始于环境概念的扩及全球、环境破坏之影响力波及整个地球之时。国际环境法就是在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主要是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国际环境领域并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其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大规模地超出了国界,影响到他国或不在国家管辖之下乃至地球以外与地球生态紧密联系的环境,出现了诸如淡水资源短缺、外层空间污染、自然文化遗产毁坏、湿地和山地的破坏、气候变化、大气污染、臭氧层空洞、海洋环境恶化、森林毁损、土地荒漠化、物种锐减以及生物安全等环境问题。人们开始深刻地认识到:长此以往,大自然将在不久的将来衰亡乃至崩溃,将失去供养人类的能力;人类将无立足之地藏身之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人类的健康和财富,为了拯救自己,我们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进行广泛的合作,必须考虑自身的行为方式,制订规章制度以规范我们的环境行为。       1972年6月5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环境保护的全球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提出“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呼吁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宣布,地球的自然资源不仅包括石油和矿物,也包括空气、水、动植物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代表性样本,……人类负有特殊责任保护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构成的遗产。应使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受到保护、使不可再生资源不被耗竭。在任何情况下,充分的管理都是必要的。宣言还强调规划的统一和协调的必要性以及国际环境政策的手段:国家机构的规划和管理、运用科学技术、交换信息和进行环境教育。       《人类环境宣言》的最后是关于国际合作,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第21条原则规定:“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各国也有义务使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和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造成损害。”今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习惯规则。斯德哥尔摩大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将环境保护问题和全面实现这一保护的立法置于全球范围内。这次大会的全球性体现在各个方面,不仅体现在环境这个概念上,也体现在世界性的机构和政策中。至此,国际环境法虽然不尽完善,但已形成体系,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制订一套国际环境法规则、原则的首次尝试,是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源于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的思想和方法成为以后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主要特征,在法律发展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被起草和通过,国际环境法成为国际法领域中发展最迅速的一个分支。 二、国际环境法的目的     《世界自然宪章》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承认其他有机体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同样,1992年6月5日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承认:“缔约国清楚地知道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1〕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承认了环境要素的内在价值。这些都表达了所谓“不惟独是人类,生物的物种、生态系、景观等等,与人类一样也具有生存的权利,人类不可随意地加以否定。”这就是“自然的生存权”,它揭示了“环境”的伦理基础。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2〕没有这个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的每个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价值,而且,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必须保护这个系统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尽管人类生存这个最高目标仍然是以人为中心,人类却不再被视为自然界之外或之上,而是与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部分。由于自然界各个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都应受到保护,因此,国际环境法的规范是既保护人类又保护环境。       “环境”的总体乃是“生物圈”,〔3〕是指以各种生命形式为中心的宇宙的一部分,人类通过保护生物圈来保护自己。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界与人类是同呼吸共命运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是自然的产物并在自然界中生存,自然遭毁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没有人类的生存及其实践,自然界也无法显示它的存在论意义和生存论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存在着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地球只有一个,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只能生活在茫茫宇宙中如同汪洋大海中的小舟上,同舟共济。人类是一个整体,尽管生活在不同的主权国家内,但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必须齐心协力。否则,终有一天,整个人类将彻底灭绝,就如同现在地球上许多物种已经灭绝一样。地球将重归平静,大自然又会以其在过去亿万年中所显示的创造力而崛起于人类遗留的废墟之上。人类在此星球上的存活史终将降格为一段插曲———一段很成问题、毫无结果的插曲。数百年后,我们的足迹就不复存在。〔4〕         如果真正认识到这一点,那么环境的国际保护就是整个人类的最高利益,是任何其他利益所不能抵触的。保护环境是全人类———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论信仰、不论贫富———所有地球人应该履行,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作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制裁公害的规章制度的国际环境法所特有的功能。首先,国际环境法是各国维护主权和全球公益权的重要工具。国际环境法保护各国在本国和国际环境领域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各国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及自然资源时所应享有的充分主权和在国际关系中所应享有的公益权,如对国际海底区域、地球极地大陆、地球静止轨道、月球等外空实体的开发利用等;其次,国际环境法是主体之间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进行活动并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它调整主体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行动,协调其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关系,促进主体之间在保护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一致行动和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重大损害;第三,国际环境法规定其主体特别是国家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国际环境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法律武器。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因不适当地开发利用和其他人为原因对别国环境或不在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公域”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不适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在国际环境领域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对南北极、公海、月球等天体这些人类共有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恶化和潜在威胁,越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也就是说,在本国辖区从事的危害环境行为,对别国或更大范围造成了损害,如污染界河、国际河流,因大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所产生的酸雨物质对别国造成的酸雨危害以及因改变河道、改变天气采取的措施危害了他国的环境等等。这些都须依据国际环境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见,国际环境法对国际环境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创立、维持或认可其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这种调整是以特定的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为根据的。例如1941年美加之间的特雷尔冶炼厂案,加拿大的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富含二氧化硫的浓烟给毗邻的美国造成损害,两国就产生调整相互间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国际仲裁庭裁决加拿大应对美国做出赔偿,这就规定了美国的求偿权利和加拿大的赔偿义务。由于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在大气层中大量增加导致一种危及生命支持系统的效应———“温室效应”的出现,从而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起泡剂生产以及使用制冷剂和喷雾剂所释放的气体,引起大气臭氧层的耗竭,而臭氧的大量损失又对人类和牲畜健康以及海洋食物链下部的一些生命形态都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所以各国一致认为需控制和减少人类“温室气体”的排放,于是就制定《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等国际条约来对各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调整。          总之,国际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则而不是通过道德规范来实现的,是通过调整其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环境关系来达到防止和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目的。其终极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最终建立一个人类可持续生存的社会。 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在具有一般法律属性及国际法的共同属性的同时,其自身还有着一些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 (一)国际法的新领域         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其表现和特点之一就是调整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新领域。国际环境法便是这些正在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之一。可以说,国际环境法是在国际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她为了改善和保护国际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而产生,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现代意义上说,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制度已不仅仅指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作为国家责任的一个方面,还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5〕国家责任的意义不仅是对国家的违反其国际义务的不当行为的国际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也是使受损害国家的利益得到合理赔偿的标准。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6〕       跨界损害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发展和丰富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国家为其不法行为而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二者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首先,跨界损害责任概念源于传统国家责任概念,两者都旨在确定国家对其行为的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在此意义上,跨界损害责任是国家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跨界损害责任是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人类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引起跨界损害的活动十分多样化,如核材料的和平利用、航天航空活动、远洋石油运输、跨界河流开发等等,这些活动对其他国家的国民人身、财产以及他国和国际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突出问题,要求国际法加以规定。但是,这些造成跨界损害的活动虽然造成了损害性后果,但行为本身并非国际法所禁止的。对于这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依传统国家责任已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的需要,“跨界损害责任制度”补充和发展了传统国家责任。        反映到国际环境领域,我们十分清楚,环境质量的日益退化、大规模的环境灾难、大量的环境难民、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恃强欺弱的生态侵略等等,乃是人类长期以来以“征服者”和“统治者”自居,对自然界实行无节制的索取和任意排放污染物的结果。要扭转环境质量退化,保持和谐、健康的持续发展,就必须通过变革。在这种变革中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和国际社会应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促进和保障这种变革。这就是不断提出新概念、新措施和新制度的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中的新概念、新思想、新原则、新制度、新问题,是对传统国际法的有力推动和革新。如“各国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的确立;关于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关于对保护全球环境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关于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具体需要给予优先考虑;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规定;环境安全概念的提出等,使国际合作原则得到了新发展,不仅使保护全球环境成为可能,而且将大大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        毫无疑问,在保护人类环境、确立有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立新的环境规范等领域,国际环境法将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二)国际环境法的公益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危及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保护环境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和共同福利。对此,许多国际公约都在序言和条约中作了明确规定。如1972年12月29日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一开始就宣布:“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海洋环境及赖以生存的生物对人类至关重要,确保对海洋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质量和资源不致受到损害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在前言中宣布:“决心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臭氧层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则更清楚地指出:“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        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的环境防线。很明显,环境保护绝不是一个人、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就能够做到的,需要全世界、全球范围的大动员,是整个人类共同的事业。面对人类共同的危机,为了人类共同的利益,人类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因而通过国际合作,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就全人类而言,其显著的公益性就不言而喻了。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地球环境,使人类社会得以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持续发展,是一项造福人类,惠及千秋万代的最大的、根本性的公益事业。人类社会的所有利益和价值,都不得不服从这个根本的公益。正因如此,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的同时, 还宣布:“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国际法。”〔7〕1989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的第44/228号决议也宣布“大会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对所有国家的重要性……决定会议在讨论发展方面的环境问题时应以下列各点为目标……。促进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8〕 (三)国际环境法的边缘综合性         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与许多法律部门紧密交叉的边缘性法律部门,她处于多种学科的交汇点上,融汇了多种学科的知识并对多种学科产生影响,具有显著的边缘综合性。         首先,国际环境法与海洋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经济法密切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既是海洋法的内容也是国际环境法的内容。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发展法和国际经济法包含了不少关于保护环境和公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内容,它们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与国际环境法基本相同。如都强调发展权是一项重要人权;发展与环境保护应协调一致;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应建立新的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予以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待遇,促进其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等。这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发展权利宣言》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此外,国际环境法还适用国际公法关于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各项基本原则。         其次,国际环境法还与国内法律部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如与经济法、环境法具有密切的联系。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必须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保护。国内法和国际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有许多相同之处,虽然调整方式和手段有很大不同,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下发展的。在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初期,受国内环境法的影响很大,国际环境法中的不少制度和原则是各国国内法中共同的成功部分的延伸和发展,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应协调发展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标准制度、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反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又影响、促进和协调国内环境法的发展。其表现是:各缔约国有义务使自己的国内立法与其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相一致。国际环境法促进国内环境法发展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如《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的通过,使许多国家制定了自己的海洋倾废法规,而且采用了该公约中的许多规定;《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结,推动了各国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工作和有关立法;《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通过后,许多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制定了自己的国内法规;等等。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许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都直接规定了各国有义务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第6条和第16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等。此外,环境问题与人权也交织在一起。作为“人权”之一的“环境权”中的健康权也只有在人们可以呼吸到无害健康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最后,在法学体系外,国际环境法与环境科学、伦理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亦有密切联系。例如,环境科学知识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知识的一部分;经济学关于经济刺激和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被国际环境法的很多规定所采纳。 (四)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        由于国际关系的复杂化,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国际关系的现代国际法日益紧密地与科学技术结合,从而具有越来越强的科学技术。英国国际法教授詹宁斯1983年8月24日在国际法学会第61届会议上指出,“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复杂化了,其主要特点是国际法要与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相结合。”〔9〕波兰国际法学家M·拉赫克斯在1983年荷兰阿塞尔国际法研究所为纪念格老秀斯诞生400周年举行的国际法讨论会上作总结发言时也特别指出,“国际法已经进入了属于科学和技术性质的领域;要解释和适用它,就必须考虑到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在内的几乎一切科学。”他还从海洋资源、核能、电讯等方面说明科学技术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证明法律与科学技术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10〕         国际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首先表现在国际环境法的很多目标和规定以对它们所针对的环境问题的科学了解为依据。各国往往等待科学对某一环境问题的原因及其与后果的联系有了“相当程度的令人信服的证明”时,才会在法律上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是在科学家分别证明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变暖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的影响所引起和各国有必要采取行动预防问题发展到不可逆转的程度才制定的。其次,国际环境法本身包含许多技术性法律规范。这些技术性法律规范是经过国际立法程序,被各国共同采纳为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如1972年《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弃废物污染海洋公约》和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前者将废弃物按其毒性、持久性和对生物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分为“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三类,分别规定禁止倾弃、经特别许可方可倾弃和经一般许可方可倾弃三种管理办法。后者在其附件三里,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类做了简明的界定,以利于各成员国对危险废物的识别。最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是有一定规律和演变机制的,人们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各方面进行研究才能认识这种规律和机制,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实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所以,制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必须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科学的论证,必须在国际条约中做出相应的技术规定,将技术规范上升为国际法律规范。 四、结论       国际环境法是主要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但不限于国家)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包括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会议)的宣言、决议也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部分。国际环境法表现为法律规范,即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由国家作为主要的法律主体。她调整那些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其调整对象是广泛的。凡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不论它属于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还是属于其他领域的国际关系,都在国际环境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里的“环境”,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空间环境,它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指陆地、土壤、水域、大气、动物、植物、矿藏、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社会因素诸如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政策、方针、贸易措施等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有关的各国有关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影响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有些国内法早就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则。中国古籍《周书》云:“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又《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国际上,早在19世纪的一些条约中,就已经存在保护自然的规范。但这些对环境的保护都局限在很窄的范围,没有形成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原则。直到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时,国际环境法才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国际环境法诞生30多年来,从寻求保护环境的部门,主要规范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物质到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对环境进行综合的保护,越来越多的法律手段将对环境的法律保护建立在多方面的人类活动基础之上。         在此,我要特别加以强调的是“环境保护无国界”。水流、大气、野生物种乃至整个自然环境都不受人为国界的限制,一国境内严重的环境污染,其危害性在很多情况下会波及多个国家乃至影响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所以,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单靠各国的国内立法是难于实现的,国际合作是保护人类环境的必由之路,而国际法则是保证国际环境合作取得成功的必要基础,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合作,必须以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为基础。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际法的“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因此,从性质而论,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新部门,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17. Keith Howard:世界音乐:谁的世界、谁的音乐?
    音乐 2010/04/17 | 阅读: 1526
    2010年3月18日下午三点半,接着上半场豪尔教授的《审思音乐教育:探讨澳洲大学巴里岛佳美兰音乐的教学方法》讲座之后,悉尼音乐学院副院长霍华德教授(Prof. Keith Howard)为上音师生带来了另一场题为《世界音乐:谁的世界、谁的音乐?》的学术讲座(见图一)。主讲人霍华德教授目前供职于悉尼音乐学院,任副院长一职。此前他曾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工作。霍华德教授曾撰写和编著了16本学术著作,其中绝大多数是韩国音乐研究成果。此外,霍华德教授还发表了逾百篇学术论文。可以说,其学术触角广及韩国、吉尔吉斯坦、尼泊尔、西伯利亚和津巴布韦音乐与文化。今天讲座则以"谁的音乐"为主要设问,从世界音乐范畴、历史、分流、美学问题、版权和传统音乐保护等多个方面渐次展开,对现代世界音乐做了深入翔实的解析。 图一:霍华德教授为师生诠释"世界音乐"体裁及其相关热点论题   一、世界音乐的范畴和来历 霍华德教授首先明确了此次讲座中的现代世界音乐的范畴,即特指全球化时代进入商业运作流程中的,作为一种全新的音乐体裁而存在的"世界音乐"。在该范畴中,世界音乐不再只局限于作为地方传统的标识,而是作为跨国工业观念下的商品而存在,并体现出"异域和本土音乐"结合的"混合"特征。霍华德教授认为,世界音乐的出现和发展,其影响波及到了音乐人类学,甚至音乐学,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担忧。在讲座开始部分,霍华德教授还给师生们介绍了"世界音乐"术语的来龙去脉。即在1987年的伦敦易斯林顿民间协会唱片制作人会议上,与会的世界音乐制作人在如何记录唱片名称,如何为唱片分门别类的问题上进行了几轮磋商,其中淘汰了"世界节拍"、"热带"、"民族" 、"国际"和"根基"等词汇,最后选定了"世界音乐"一词的全部过程。 二、争议一一站在世界音乐的两边 霍华德教授认为现代世界音乐存在两个分流现象。一方面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发展起来的世界音乐;另一方面是音乐民族志学者观念中的各地区、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就前者而言,如时代华纳公司发行的《阿姐鼓》和新近流行的萨顶顶的音乐作品;就后者而言,特指如陕西唢呐乐班或西安古乐等古老音乐形式。世界音乐的分流引发了两边的互相指责。商业世界音乐领域指责音乐民族志学者们是"隐藏在丛林中的偷窥者。"或"世界音乐可以让音乐家谋生。音乐民族志者们却做不到"。而音乐民族志学者们则批评世界音乐的商业化运作忽视了文化自身的界限。他们认为世界音乐好比好莱坞电影,只是通过创造浮华、肤浅的艺术形式来吸引各种人群。   三、"扶手椅上听世界"一一世界音乐的生活方式 霍华德教授通过列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世界音乐不是一种简单意义上对世界的"发现之旅",而是"在扶手椅上听世界"。因此,世界音乐创造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例如目前在英国利物浦大学音乐系任教授的卡萨比安先生(Anahid Kassabian)就曾使用"音响旅行(audio tourism)"一词来探讨星巴克咖啡店和著名的世界音乐唱片品牌Putumayo所发行、销售的世界音乐作品"Café Cubana "和"Music from the Coffee Lands"。霍华德教授认为,咖啡消费者买进的不仅仅是咖啡,还包括一种背景音乐(ambient music)及其创造的新声音图景世界。这种图景式的音乐存在,瓦解了传统的地理距离。例如世界音乐作品"Buena Vista Social Club"展示了熟悉的古巴音乐和他者音乐的"混合",而这种"混合"现象,正是各种世界音乐的共同特征。   四、从"生硬的结合"到体裁的确立一一世界音乐的美学问题变迁 霍华德在讲座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虽然认可世界音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行现象的合理性,即年轻一代不再能够欣赏老一辈们所欣赏的传统音乐,从而现代世界音乐拥有坚实的观众基础;但同时保留了对世界音乐的批评。他认为作为一种体裁存在的世界音乐,其音乐上的特征往往体现在"异国情调与本土音乐"的"生硬结合"上。如采用欧美流行音乐中常见的节奏与和声结构、本土乐器,以及运用科技手段进行跨界创作等。因此,这种音乐即便保留了某种原生声音,但被保留部分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例如在作为三角州航空公司的广告音乐的世界音乐作品"Songs of Sanctuary"中,虽然融合了祖鲁人、科萨人、第绪人的原生声音,但正如主唱所一语道破的"这不过是各种声音的堆砌,不具有声音原来的真正含义。"霍华德教授言下之意,在现代社会中,在商业化运作的推波助澜下,没有人再去关注原来的声音的内涵和意义。世界音乐的忠实消费群体关心的是这种"生硬的结合"所创造出的新鲜感。可以说,在世界音乐所融入的他者声音中,文化内涵被剥去了,尽管如此,留下的"外壳"也足以支撑起世界音乐的繁荣发展。   五、版权归属一一世界音乐"中间人"的道德问题 霍华德教授质疑了世界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他认为,由于西方音乐家常常成为世界音乐"中间人",即作为制作人等角色,因此就成为了世界音乐所采录的各民族音乐的版权拥有者。例如西曼(Paul Simon)的《恩赐之地(Graceland)》以14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高居世界音乐销售榜首,而"Buena Vista Social Clu"则已10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紧随其后。但就版权而言,前者属于西曼,后者也同样没有归属于古巴民间艺人。同样的,加布里尔(Peter Gabriel)在其作品《基督最后的诱惑》中,虽然融合了伊斯兰祈祷歌曲卡瓦利、塞内加尔音乐、埃及音乐、埃塞俄比亚和摩洛哥等地音乐家的作品。但乐曲最后的版权都归属于加布里尔所有。霍华德教授认为,这些版权归属问题成为了现代商业化的世界音乐所不可回避的道德问题。   六、"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一一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 霍华德教授最后探讨了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教授认为,学术界对世界音乐的关注始于玻利维亚歌曲"El Condor pase"。该曲被西方人西蒙和加方克尔(Garfunkel)用在世界音乐"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中,其引发的版权问题遭到了玻利维亚总统的强烈反抗。该事件直接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开始讨论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霍华德教授结合自身多年来研究韩国音乐的经历,为师生介绍了韩国传统音乐盘索里(p'ansori)和风物农乐(p'ungmul)的现代化发展,及其所具有的世界音乐体裁性质所引发的问题。霍华德教授认为,虽然二者被授予了"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但二者在现代世界已经失去了传统音乐的特征或内涵的认同指认作用。在所有可以下载的16首盘索里歌曲中,只有2首是真正的传统盘索里;同样的,风物农乐在2005年的斯里兰卡世界音乐与舞蹈节(WOMAD)中,已经经过了大幅现代化改良,成为了一种新的形式"Dulsori",也因此,具有商业化的世界音乐属性的"Dulsoli"现在成为了韩国的国家文化象征。这必然引发了学者对于传统音乐境况的担忧,并以身作则地宣扬着保护传统音乐文化的意愿。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学术界积极参与投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留给音乐家的一个赤裸裸的选择: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霍华德教授最后认为,世界音乐的完全就是消费主义,是一个关于揽财和追求利润的市场驱动的音乐产业。谁拥有"世界音乐"的问题,其实在世界音乐利益不能回归非洲、亚洲,以及真正拥有传统音乐的人们的时候,就已经自己说出了答案。讲座结束后,在座师生和霍华德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问题集中在世界音乐体裁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人如何看待这种传统音乐、如何保护传统音乐上。霍华德教授在回应中认为,"混合"是世界音乐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现代年轻人是认同这种世界音乐的、传统音乐保护需要从每个人自身做起。最后,上海音乐学院杨燕迪院长对此次讲座给以了简短却提纲挈领的总结。至此,音乐人类学系列讲座的两场讲座获得了积极热烈的反响,取得了圆满成功。综述:黄婉图片:吴艳、张延莉 
  18. 刘萍:慰安妇何时得以昭雪
    历史 2009/08/07 | 阅读: 1526
    编撰者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发动战争而未杀害或虐待过非武装人员”的逻辑出发,淡化南京大屠杀,并删去了对“慰安妇”、“731”细菌部队、“三光作战”等在右翼势力认为是“自虐”内容的表述。对日本新版教科书,各位先生已从多方面进行了批驳,我主要想从“慰安妇”问题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2009年8月,横滨71所中学决定采用自由社出版的右翼教科书,该书美化战争,将日军描写成从英美手中解放印尼的部队,称侵略战为"自存自卫"的"大东亚战争". 详见本站论坛.--wen.org.cn)
  19. 周小川: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
    经济 2009/03/28 | 阅读: 1527
    什么样的国际储备货币才能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20. 毛寿龙: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经济 2009/12/06 | 阅读: 1529
    2009年10月12日上午,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美国教授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奥利弗·威廉姆森一起获得这一殊荣。他们俩得奖的原因是因为对治理有杰出的学术贡献,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公共事物的自主治理,威廉姆森的贡献在于企业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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