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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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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饶宗颐:略论李唐西北边政之得失--陈国灿《吐鲁番出土唐代文献编年》序
    历史 2012/10/07 | 阅读: 1910
    唐人治边徼, 其得在于善用人, 而失则在自戕其人
  2. 李勇:二十世纪前半期美国史学思潮
    历史 2011/09/30 | 阅读: 1909
    上下篇
  3. 王云霞: 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
    法律 2011/03/11 | 阅读: 1908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在二战期间被日本掠夺的大量文物迄今没有返还,而且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很不够。本文概要介绍了国际社会的相关实践,分析了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并探讨了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途径和方法。作者认为:虽然在这个领域里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但一些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建议仍可以作为我们与相关国家之间进行谈判的指导原则;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除政府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外,还包括有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民间机构的广泛参与和受害者的诉讼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夺或者被非法转移文物的返还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欧洲各国尤其受到重视。但在亚洲国家,比起战争赔偿、慰安妇问题、劳工问题以及遗留化学武器等热点问题,被掠夺文物的返还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大的受害国之一,文物损失最惨重,最有权利得到补偿。本文概要介绍国际社会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一些举措,着重探讨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相关法律基础及目前存在的若干难题,进一步寻求可能的返还途径。一、国际社会在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被非法转移的文物应该尽可能地归还给原产国。因为文物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历史的见证。更重要的是,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复制和替代的资源,对创造它的人而言是唯一的。所以,国际社会做出许多努力,来遏制和打击对文物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以及任何形式的破坏,积极促进被非法转移的文物返还给原产国以及原所有人。相对于任何个人或者有组织的盗窃、非法挖掘和贩运,战争是对文物的最大破坏。因为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轰炸、焚烧、掠夺文物成为战争的重要目标之一,使文物遭到永远无法恢复的毁坏。而二战无疑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一次最严重的破坏,受害国家和人数之多、文物被毁灭和掠夺之巨,都是史无前例的。据1945年11月建立的“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仅从中国掠走的文物至少有3,607,074件又1,870箱[1],绝大多数至今没有归还。在欧洲,纳粹德国从其占领的国家掠夺了大量的艺术品,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犹太人。据“世界犹太人协会”估计,纳粹德国抢掠的珍贵艺术品可能多达11万件。战争结束后,一些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归还了部分文物,如1945-1949年美国占领当局向德国地方政府归还了原属于德国的艺术品,20世纪50年代末前苏联政府向当时的民主德国政府归还了部分艺术品。但由于冷战时期两极对抗的存在,相关国家之间无法正常就返还问题展开外交谈判,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类成功返还的案件还是很罕见的。从90年代开始,这种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许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出台一些原则和建议,以促进相关国家之间就二战被掠夺或者被转移文物的返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比如,美国国务院和大屠杀纪念馆1998年在华盛顿举办了“大屠杀时期资产返还问题”国际会议,有44个国家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1933-1945年之间被非法剥夺财产的返还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签署了关于返还被纳粹掠夺的艺术品的11项基本原则。[2] 再比如,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 于1999年向世界各国的博物馆从业者提出了一份建议,要求各博物馆调查和辨认那些出处可疑的藏品的来历,尤其是二战期间或者战争刚刚结束后获得的藏品的来历。该建议还要求各博物馆公开相关调查信息,并将原属于犹太人或其他合法所有者的艺术品归还给原所有权人或其后裔。[3]作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机构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95年,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提出了关于解决因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而产生的纠纷的一些基本原则草案。为了使这些原则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以便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教科文组织国际标准部于2000年5月在巴黎总部召开了一个专家会议。笔者作为中国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从中国及亚洲国家二战文物被掠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此后,关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一直是“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历届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据悉,2006年7月结束的“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由于各国分歧较大而未能获得通过,近期将再次开会讨论以最终定稿,以便提交2007年召开的第3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审议,作为“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向成员国提出。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促进和犹太受害者的不懈追求下,有关国家之间也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并取得不小的进展。1996年,德国和俄罗斯政府在经历了多年谈判后达成了一项双边文化合作协定,以促进二战期间从对方领土上获得的文物归还给对方。俄罗斯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经过艰难抉择,最终于2003年宣布了一项重大决定,归还二战结束前作为战利品从德国运回苏联的所有艺术品。据悉这批艺术品共计100万件,主要是纳粹德国从欧洲各地掠夺来的,其中包括不少著名画家的绘画作品,以及奥地利私人图书馆珍藏的从15世纪到18世纪的1000多本书籍和手稿孤本等文物珍品。俄罗斯当局称,这些艺术品将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所有这些物品的原主人及其后裔都可以在此后的18个月内向俄罗斯政府提出关于所有权的有力证据,并经俄方考证无误后再将艺术品物归原主。[4] 虽然具体的归还工作需要经过非常复杂和严格的认证程序,但俄罗斯政府的举动普遍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它为彻底解决二战文物的返还问题树立了一个榜样。荷兰政府于2006年2月做出决定,返还200幅二战期间被纳粹德国掠夺的、原属犹太收藏家收藏的名画。奥地利政府也于最近几年陆续向原来的拥有者归还了5000余幅艺术作品。[5]二、中国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其难题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被掠文物涉及许多国家,其返还不仅是内国法问题,而且更多地是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我们没有就对日追索或者收回文物制定专门立法,也没有哪项法律直接涉及该问题,因此更多地还是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去寻求法律依据和支持。最早涉及战争期间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的国际公约是海牙公约。作为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规定:“市政当局的财产,包括宗教、慈善、教育、艺术和科学机构的财产,即使是国家所有,也应作为私有财产对待。对这些机构、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故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 [6]也就是说,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而不论这些财产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并且抢掠财产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与二战掠夺和转移文物相关的国家,如英、美、法、德、意、日、俄等均签署并批准了这两个公约,中国也是其成员国,因此,两公约本应对这些国家都具有法律拘束力。遗憾的是,两公约都包含了“普遍参加条款”,即只有在全体交战国都是公约批准国时,公约才具有约束力;如果有一个非成员国参加作战,该公约就不发生效力,即便是对批准国也不生效。[7]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交战国家已远远超出了批准国范围,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适用这两个公约来要求日本返还被掠文物。在二战即将结束之时,为了避免对被占领土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毁坏,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发布了“反对在被占领土从事掠夺行为的宣言”。该宣言宣布:一切被占领土上财产的转移、交易行为均属无效,不管这种转移或交易采取公开掠夺还是合法的形式,即便它们被赋予“自愿”的形式也是无效的。中国作为同盟国成员签署了该宣言,也就是说,中国保留战后追究战争期间的任何掠夺、转移财产,包括掠夺、转移文物的行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认识到文物在战争中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文物免受战争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该公约第4条及其议定书都禁止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对另一缔约国文化财产的盗窃、盗用、掠夺和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第26条进一步要求缔约各国对违反该公约的任何人,不论其国籍,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进行追诉并施以刑罚或予以制裁。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遗憾的是,该公约没有追溯力,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文物的返还。此外,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都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于被他国占领而被迫出口文化财产或转让其所有权应被视为非法。”(第11条) “本公约缔约国应尊重由其负责国际关系的领土内的文化财产,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并防止在这些领土内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第12条)遗憾的是,这两项公约同样没有追溯力。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所有公约都不能直接适用于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尽管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直接涉及到战争期间禁止对文物的破坏和掠夺,并追究破坏和掠夺者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普遍参加条款”的存在而使这些规定无法生效。而且这些规定即便能够生效,也由于规定得太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1943年的伦敦宣言只是同盟国单方面的宣言,只能对参战国家起一个警示作用,不能作为返还文物的直接法律依据引用。1954年的海牙公约是目前为止最直接地针对战争期间文化财产的保护的,它不仅禁止将被占领土的文化财产运往境外,还要求有关方面归还已被运往境外的文化财产。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也同样要求缔约国归还被盗窃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但是,二战以后订立的这几项国际公约都不具有追溯力,无法成为二战文物返还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在这个领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所以,相关国际组织才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建议,虽然它们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国与国之间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了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酝酿通过的“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是这些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中最具积极指导意义的一种。该宣言草案包括一个序言和13条原则。其宗旨是鼓励各国按照宣言确认的方法和措施,就返还二战流失文物进行认真谈判,促成这些文物的返还。该宣言适用于因二战期间的敌对状态或者占领之下从某一领土转移或者流失的文物而起的纠纷,所谓“转移”或“流失”既包括公开抢劫或掠夺,也包括非法的占有和被迫的转让,甚至包括形式上“自愿”而实际是被迫的交易。宣言要求文物的现所在国或存放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文物返还其最初被转移或流失的领土,并在返还之前禁止其出口,而不论该文物是否有人提出要求。对文物的被转移和流失负有责任的国家应查找这些文物的下落,如果文物已被转手则应负责购回,并将其返还原属领土。文物返还后,接受国应积极查找这些文物的原所有权人或其继承者,并依法将文物归还他们。该宣言特别强调:返还的文物不得作为战争赔偿,而且宣言所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时效限制。这说明起草者充分考虑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不能将文物视为普通私法上的财产,被掠文物的返还仅仅是对战争的反省,并不涉及对受害国家和个人的赔偿。这样既避开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通常国际公约缺乏追溯效力的问题,并且堵住了有关国家以时效已过为借口拒绝返还要求的退路。当然,该宣言也一再宣称,它只是为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提供指导的“软法”,旨在促进有关协议的达成,并成为判例法发展的基础。[8]三、中国收回被掠文物的主要途径和方法近年来,中国民间对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表现了较大的关注,顺便也带出了二战期间被掠文物的返还问题。大多数人所提到的最直接的方法是购买甚至是在拍卖会上竟拍。这样做虽然能使某些被掠文物很快回归,满足了某些人的虚荣心,但其社会效果却是令人质疑的。明明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文物,是被强盗掠夺走的,却要我们花费大量的资金去买回来,难怪有的学者称这是“再次被掠,二次被盗”[9]。这样购买回来的文物不仅激发不了人们的爱国心,反而会更加令人痛心,甚至会导致人们对有关部门管理能力的怀疑。说得严重些,这种做法与购买赃物其实没什么区别,甚至更糟,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被掠文物的市场价格,刺激了被掠文物的不正常流通,从而给通过正常渠道追索被掠文物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从国际社会的相关法律实践来看,收回被掠文物应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首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返还途径就是相关国家政府之间通过外交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中日等国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返还协议,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教育意义将是巨大的,因为它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高度责任心,也表明了日本政府对战争的深刻反省,以及对受害国人民的最直接的道歉和对创造这些文物的民族和人民的尊重。当然,这也是最艰难的一条道路。德国和俄罗斯之间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后果认识足够清楚,达成返还文物的协议尚且需要几十年的努力,以日本政府目前对侵略战争拒不反省的态度,是很难在二战文物返还的问题上有所松动的。以往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早在1946年初,当时的民国政府即向盟军总部和远东委员会提出了一份《中国抗战时期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要求日本政府查找这些被掠文物并返还中国。这份目录详细记录了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项等各类可移动文物的被掠情况,也包括古迹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损失情况。根据盟军总部的苛刻要求,这份目录提交时还附有每件被掠文物的详细说明,包括文物的名称、制作年代、性状、尺寸、重量等,还附有照片或者样图,并且说明了实施掠夺的部队番号及指挥官的姓名,同时还提供了文物的所有权凭证和地方政府的证明。当然,由于时间紧迫,很多被掠文物的失主在1945年底因躲避战乱还未及返回家乡,根本无法进行失物的登记;而且提供实施掠夺部队番号的要求也很苛刻。因此这份目录中所登记的应当只是中国被掠文物中极为有限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日本政府也没有全力配合查找和返还。虽然日本政府于1946年5月9日曾通令全国:凡七七事变后于中国等地强制没收或者掠夺的文物,现存于日本者,必须于5月20日前查报,藏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将处以两年以下监禁,并处5,000元罚金,[10] 但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些文物的下落进行详细调查,而是采取敷衍态度,只归还了很小一部分文物,绝大多数都被日本方面以无法查证或已经毁灭等理由拒绝了。所以,日本政府主动归还被掠文物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文物毕竟不是普通财产,它带有的特殊标记谁也抹不掉。目前的日本政府再张狂,恐怕也不敢在他们的博物馆里公开展出像北京人头盖骨(如果还在的话)之类明显属于二战时期从中国掠走或者流失的文物。实际上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别说日本,估计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敢公开将北京人头盖骨这样明显带有中国标记,而且是二战流失标记的文物居为己有。这就是正义的力量!因此,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放过任何线索和机会,日本政府也不能不考虑国际压力。再说,文物的返还与战争赔偿是两回事,国际社会都将其作为特例来处理,我们也不应该太悲观。    其次,利用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功能来促进被掠文物的返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国际组织,它专门设有“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该机构对于促进文物返还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并且对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特别重视,近十几年来一直在探讨促进二战文物返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如果2007年“关于二战期间被转移文物返还的宣言”能够如期出台,那它的影响力将不可小觑。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出台的原则或建议相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言草案考虑得更周全,可操作性也更强。更重要的是,中国、日本、韩国、朝鲜等相关国家都是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尽管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这些国家解决文物返还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会有相当大的说服力的。其实即使宣言不能如期出台,中国和其他受害国家也可以向“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日本返还某件或某些被掠夺或流失的文物,因为在相关国家间进行调解或调停、促进双边或多边合作使文物返还给原有国正是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它的斡旋和帮助下,相关国家之间开展外交谈判会顺利得多。再次,发挥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的作用。迄今为止许多成功返还的事例都是在民间机构的参与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进行的,在二战文物返还问题上他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民间机构和正义人士出于对战争的反省和憎恨,主动将它们所占有的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给受害国的相关机构,比如2006年7月14日东京大学图书馆向首尔大学归还了韩国古籍《朝鲜王朝实录》,在中、日、韩等国引起很大反响。因此,成立专门的民间文物追索机构,利用民间力量进行被掠文物现状和下落的调查和研究,主动与日本和国际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探讨被掠文物返还的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被掠文物的信息并公开表明收回文物的意愿,给日本政府和被掠文物的现占有者或保存者施加压力,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诉讼当然也是受害者的重要权利。如果受害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文物在战争中被掠夺或没收,并且知道其下落,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归还。但这同样是一条艰难的路,最近几年中国许多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大都以失败告终。受害者可能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如果根据普通私法来起诉,当然会有时效问题。但现在的国际潮流和惯例显然是将二战文物的追索当作特例来对待,很多国际组织提出的原则和建议,包括正在起草的教科文组织二战文物返还宣言,都明确提出二战被掠文物的追索不受时效的限制。也正因为如此,许多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才能从有关国家索回自己的艺术品。 综上所述,二战被掠文物的返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前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或者日本现政府的强硬态度,就不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系统有组织的行动,甚至放弃应有的权利。实际上,收回二战被掠文物不仅是我们的权利,更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和永远回避不了的民族义务。犹太受害者及其后裔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向德国以及其他相关国家进行追索,即便是在冷战时期他们也没有放弃努力,终于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做出了归还艺术品的正义决定。二战距今已有60多年了,许多证据正在消失,我们应当怀有历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各种有利因素,对有关问题开展系统的研究,积极开展被掠文物的返还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戴雄:《抗战时期中国文物损失概况》,载《民国档案》2003年第2期。[2]http://www.lootedart.com/Internationa ... ConferenceonHolocaust-EraAssets.asp[3]http://icom.museum/worldwar2.html[4] 新华网2003年2月10日。[5] http://arts.tom.com/1002/200628-25336.html[6] http://www.icrc-chinese.org/main.asp? ... id=6_6&article_id=712[7] 扬泽伟著《宏观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131页。[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返还给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第14届会议资料。[9] http://www.businesswatch.com.cn/Html/gov/0632912002636804.html[10] 孟国祥著《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276页。
  4. 重田澄男:"资本主义"概念的起源和传播
    思想 2011/09/16 | 阅读: 1908
    1850年前后开始得到使用的资本主义(Kapitalismus)概念,一开始只不过被当作"资本"(Kapital)概念或者"资本家"(Kapitalist)概念的同义词来运用。直到在马克思那里,这个概念才获得了一种抽象的意义,但是还没有形成最终的术语形式。
  5. 亚历山大·埃特金德:自我殖民:21世纪的帝国拼图
    历史 2013/09/16 | 阅读: 1907
    俄罗斯农奴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它曾是19世纪俄罗斯政治和史学的核心主题,现在却已沦为21世纪俄罗斯历史教科书上的一个注脚。农奴制与美国奴隶制度同时被废除,但却涉及更多的人,有着既深刻又持久的影响。然而,俄罗斯并没有像北美关注奴隶制遗留问题一样关注农奴制的遗留问题。这种学术界的双重标准着实令人惊讶。
  6. 《北京宪章》
    建筑 2008/07/29 | 阅读: 1905
    1999年6月23日,国际建协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由吴良镛教授起草的《北京宪章》。《北京宪章》总结了百年来建筑发展的历程,并在剖析和整合20世纪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成就与问题以及各种新思路和新观点的基础上,展望了21世纪建筑学的前进方向。
      这一宪章被公认为是指导二十一世纪建筑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献,标志着吴良镛的广义建筑学与人居环境学说,已被全球建筑师普遍接受和推崇,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西方建筑理论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7. 莱斯格:《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马修·斯托曼选集》的引言
    法律 科技 书评 2008/10/16 | 阅读: 1905
    劳伦斯·莱斯格,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代码”是让计算机运行的技术。“代码”是指挥机器运转的指令的集合,要么写在软件里,要么烧在硬件里,首先是用词语写出的。这些机器——电脑——日益决定和控制着我们的生活。它们决定电话如何连接,电视上播放什么,他们决定视频能否能通过宽带连接流式传输到计算机;他们控制计算机向它的制造商汇报什么。这些机器管理我们,而代码管理这些机器。

    我们应该对这些代码应该有如何的控制?怎样的理解?应该有什么样的自由来和它对我们的控制相应?什么能力? ”
  8. 《巴黎评论》:安伯托·艾柯访谈--小说的艺术
    文学 2014/06/12 | 阅读: 1904
    2012年访谈,附原文
  9. 陈来:从“思想世界”到“历史世界”——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述评
    政治 历史 2006/11/23 | 阅读: 1903
    余英时先生在退休以后仍学问不辍,写成了1000多页的《朱熹的历史世界》,由三联书店2004年出版简体字本,且其力度成就可称在以往著作之上。陈评总结曰:“朱子的研究,历史学者往往视为禁途。20世纪宋史研究的大家,对朱熹与南宋道学往往避而不谈。已故著名宋史大家邓广铭先生对于孝、光、宁三朝史料、诗文十分精熟,曾有学者问他,在研究了陈亮、辛弃疾等人之后,是否有计划研究朱熹,他不无自嘲地说“朱熹学问大,研究不了”。邓先生对朱熹的看法固然颇受了陈亮的英雄主义影响,但历史学者对朱熹研究多有意回避,由此亦可见一斑。事实上,对于历史学者,面对朱熹如何找到适宜的研究方向,始终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近二十年来,宋史的研究,对于社会史、文化史的研究日益兴盛,对政治史的兴趣明显减低;晚近对孝宗、光宗两朝的政治史研究尤少,且多以宋金和战为中心,迄无突破。今余英时先生以朱熹为中心,遍考第一手史料为其基础,又以大家手眼,高屋建瓴,作为此书,将学术史政治史贯通研究,并且提出宋代政治文化解释的新典范,在宋史与宋学研究领域可谓别开生面,贡献良多。”
  10. 韩少功:笛鸣香港
    文学 2011/09/29 | 阅读: 1903
    进入香港后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少高楼瘦长如棍,一根根戳在那里顶着天,让观望者悬心。在全世界都少见这种棍子,这种用房屋叠出来的高空杂技。它们扛得住地震和狂风吗?那棍子里的灯火万家,那些蛀入了棍子的微小生物,就不曾惊恐于自己的四面临虚和飘飘欲坠? 我这次住九楼,想一想,才爬到棍子的膝部以下,似乎还有几分安稳。套间四十多平米,据说市值已过百万。家居设施一应俱全,连厨房里的小电视和小花盆也不缺。但卧房只容下一床,书房只容下一桌一椅,厨房更是单人掩体,狭窄得站不下第二人。我洗完澡时吓一大跳,发现客厅里竟冒出陌生汉子。细看之后才松了口气,发现对方不是强盗,不过是站在对角阳台上的邻居,透过没挂上窗帘的玻璃门,赫然闯入我的隐私。 他不在客厅里,但几乎就在客厅里,朝我笑了笑,说了句什么,在玻璃门外继续浇洒自家的盆花。 他是叫海伦还是汤姆? 我不知该如何招呼。 港人多有英文名字--多族裔机构里的职员更是如此。这些海伦或者汤姆在惜地如金的香港。如果没有祖传老宅或千万身家,一般都只能钻入这种小户型,成天活得蹑手蹑脚和小心翼翼,在邻居近如家人的空间里,享受着微型的幸福与自由。也许正是这一原因,人们擅长螺蛳壳里唱大戏,精细作风举世闻名。在这里,哪怕是一条破旧的小街,也常常被修补和打扫得整洁如新。哪怕是廉价的一碗车仔面或艇仔饭,也总是烹制得可口实惠。哪怕是一件不太重要的文件副本,也会被某位秘书当成大事,精心地打印、核对、装订、折叠、入袋,封口......所有动作都是一丝不苟按部就班,直至最后双手捧送向前,如呈交庄严的国书。 正因为如此,香港缺地皮,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密度、高楼密度、汽车密度,却仍是很多人留恋的居家福地。海伦们和汤姆们,即自家族谱里的阿珍们和阿雄们,哪怕在弹丸之地也能用一种生活微雕艺术,雕出了强大的现代服务业,雕出了曾经强大的现代制造业,雕出了或新潮或老派的各种整洁、便利、丰富、尊严以及透出滋补老汤味的生活满足感。毫无疑问,细活出精品,细活出高人,各种能工巧匠应运而生,一直得到外来人的信任。有时候,他们并不依靠高昂成本和先进设备,只是凭借一种专业精神与工艺传统的顽强优势,也能打造无可挑剔的名牌产品--这与内地某些地方豪阔之风下常见的马虎、潦草以及缺三少四,总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一些称之为Mall的商城同样有港式风格。它们是巨大的迷宫,有点像传统骑楼和现代超市的结合,集商铺、酒店、影院、街道、车站、学校、机关以及公园于一体,勾心斗角,盘根错节,四通八达,千回百转,让初来者总是晕头转向。它们似乎把整个城市压缩在恒温室内,压缩成五光十色的集大成。于是人们稍不留心,就会错觉自己在酒店里上地铁,在商铺里进学堂,在官府里选购皮鞋。想想看,这种时空压缩技术谁能想得出来?这种公私交集、雅俗连体、五味俱全、八宝荟萃、各业之间彼此融合、昼夜和季节的界限消失无痕的建筑文化,这种省地、节材、便民、促销的建筑奇观,在其他地方可有他例? 一代代移民来到这里打拼,用影碟机里快进二或快进四的速度,在茫茫人海里奔走,交际、打工或者消费,哪怕问候老母的电话也可能是快板,哪怕喝杯奶茶或拍张风景照也可能处于紧急状态。"你做什么?""你还做什么?""你除了这些还做什么?"......熟人们经常一见面就劈头三问,不相信对方没有兼职和再兼职,不相信时间可以不是金钱。显然,这种忙碌而拥挤的社会需要管理,近乎狂热的逐利人潮需要各种规则,否则就会乱成一团。十九世纪末的英国人肯定看到了这一点。他们面对维多利亚港湾两侧乱哄哄黑压压的殖民地,面对缺地、缺水、缺能源但独独不缺梦想的香港,不会掏出太多的民主,却不能不厉行法治。他们把香港当作一个破公司来治理。米字旗下的建章立制、严刑峻法、科层分明、令行禁止,成了英伦文化在香港最需要也最成功的移植。"政府忠告市民:不要鼓励行乞!"这种富有基督新教色彩的警示牌,也从欧洲舶来香港街头。 一次很不起眼的招待会,可能几个月前就开始预约和规划了。电话来又电话去,传真来又传真去,快递来又快递去,参与者必须接受各种有关时间、地点、议题、程序、身份、服装、座位、交通工具、注意事项之类的敲定。意向申明以后还得再次确认,传真告知以后还得书函告知,签了一次字以后还得再签两次字,一大堆文牍来往得轰轰烈烈。不仅如此,一次主要时间只是用于交换名片、介绍来宾、排队合影再加几句客套话的空洞活动结束之后,精美的文牍可能还会尾随而至:关于回顾或者致谢。 不难想象,应付这种繁重的文牍压力,很多人都需要秘书。香港的秘书队伍无比庞大当然事出有因。 也不难想象,港人在擅长土地节约之余,却习惯了秘书台上日复一日的巨量纸张耗费,让环保人士愤愤不满。 但没有文牍会怎么样? 口说无凭,以字为据。没有关于招待、合同、动议、决策、审计、清盘、核查、国际商法等方面的周到字据,出了差错谁负责?事后如何调查和追究?追究的尺度和权利又从何而来?......从这种意义来说,法治就是契约之治,就是必须不断产生契约的文牍之治--虽然文牍癖也有闹过头的时候,比方说秘书们为某些小事累得莫名其妙。 车载斗量的文牍,使香港人几乎都成了契约人,成了一个个精确的条款生物和责任活体。考虑到这一点,在庞大秘书行业之后再出现庞大的律师队伍之类,出现数不胜数的检控之类,大概也不难理解了。 有一位老港人向我抱怨,称这里最大的缺点是缺乏人情,缺乏深交的朋友。光是称呼就得循规蹈矩不得造次:mister,先生就是先生;doctor,博士就是博士;professor,教授就是教授--大学里的这三个称呼等级森严,不可漏叫更不可乱叫,以至只要你今天退休,你的"×教授"称呼明天立马消失,相关的待遇和服务准时撤除,相处多年的秘书或工友也忽如路人,其表情口气大幅度调整。这种情况-咆括不至于这般极端的情况--当然都让很多大陆人和台湾人深感不适,免不了摇头一叹,人走茶凉呵。 但人走茶凉不也是法治所在么?倘若事情变成这样:人走了茶还不凉,人不在位还干其政,还要来看文件,写条子,打电话,参加会议,消费公款,甚至接受前呼后拥,有关契约还有何严肃性和威慑力?倘若人没走茶已凉,人来了茶不热,有些茶总是热,有些茶总是凉......那么谁还愿意把契约太当回事? 契约人就不再是自然人,须尽可能把感情与行为一刀两断,用条款和责任来约束行为。这样,缺乏人情是人生之憾,却不失为公法之幸,能使社会组织的机器低摩擦运转。面子不管用了,条子不管用了,亲切回忆什么的不管用了,虽然隐形关系网难以完全绝迹,但朋友的经济意义大减,徇私犯科的风险成本增高。香港由此避免了很多乱相,包括省掉了大批街头的电子眼,市政秩序却井井有条,少见司机乱闯红灯,摊贩擅占行道,路政工人粗野作业,行人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违规抽烟,遛狗留下粪便......官家的各种"公仔(干部)"和"差佬(警察)"也怯于乱来。哪怕是面对一个最无理的"钉子户",只要法院还未终结诉讼,再牛的公共工程也奈何它不得。政府只能忍受巨大预算损失,耐心等上一年半载,甚至最终改道易辙。 因为他们都知道,法治治民也治吏。违规必罚,犯禁必惩,一旦出了什么事,就有重罚或严刑在等着,没有哥们儿或姐们儿能来摆平,也难有活菩萨网开一面。那么,哪个鸡蛋敢碰石头? 无情法治的稍加扩展就是无情人生--或者这句话也可反过来说。 这样,我们对人情与秩序能否兼得?在难以兼得之时又如何痛苦地选择?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说起来,香港人并非冷血,每日茶楼酒馆里流动着的不全是社交虚礼,其中很大一部分仍是友情。特别是节假日里,家庭成了人胜取暖的最佳去处,合家饮茶或合家出游比比皆是,全家福的图景随处可见,显现出香港特别有中华文化味道的一面。父慈子孝,夫敬妇贤,其情殷殷,其乐融融,构成了百姓市井的亲情底色。 这些人不习惯西服革履,更喜欢休闲便装;不习惯道貌岸然,更愿意小节不拘自居庸常--包括挂着小腰包光顾赛马场和彩票。与之相联系的是,他们的阅读大多绕开高深,指向报上的地方新闻和娱乐八卦,还有情爱和武侠的小说。他们使用着最新款的随身听、数码相机、mp4、便携宽频多媒体,但大多热心于情场恩仇和商界沉浮一类个人故事--这是通俗歌曲和通俗电影里的常见内容。内地文化人对此最容易耸耸肩,摇摇头,讥之为"文化沙漠"。其实这里图书、音乐、书画、电影的同比产出量绝不在内地之下,大量人才藏龙卧虎。稍有区别的是,他们的文化主题常常是"儿女情"而非"天下事",价值焦点常常落在"家人"而不是"家国",多了一些就近务实的态度,与内地文化确实难以全面接轨。黄子平教授在北京大学作报告的时候,强调香港文学从总体上说最少国家意识形态,是一个特别品种,值得研究者关注。据他说,学子们对这个话题曾不以为然。 学子们也许不知道,他们与大多港人并没有共享的单数历史。在百年殖民史中,港英当局管理着这一块身份暧昧的东方飞地,既不会把黄肤黑发的港人视为不列颠高等同胞,也不愿意他们时常惦记自己的种族和文化之根,那么让他们非中非英最好,忘记"国家"这一码事最好--这与一个人贩子对待他人儿女的态度,大体相似。这种刻意空缺"国家"的教育,一种大力培养打工仔和执行者而非堂堂"国民"的百年教育,也许足以影响几代人的知识与心理。 再往前看,香港自古以来就是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这里的先辈们难享国家之惠,也少受国家之害,遥远朝廷在他们眼里实在模糊。当中原族群反复受到北方集团侵掠或统治,那里的国家安危与个人的生死荣辱息息相通,国与家关系密切,忧国、亡国、思国、报国之情自然成了文化要件,"修齐"通向"治平"的古训便有了更多日常感受的支持,有了更强的逻辑力量。与此不同,香港偏安岭南一角,面对大海朝前望去,前面只有平和甚至虚弱的东南亚,一片来去自由、国界含混、治权零乱的南洋。在这样的地缘条件下,如果不是晚近的鸦片战争、抗日战争以及九七回归,他们的心目中那个抽象的"国家"在哪里?"国家"对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有多少意义? 大多数港人也修身,也齐家,但如果国家若有若无,那么"治国平天下"当然就不如"治业赚天下"更为可靠实用了。这样,他们精于商道,生意做遍全球,但不会像京城出租车司机们那样乐于议政,不会像中原农民们那样乐于说古。内地文化热点中那些宫廷秘史、朝代兴衰、报国志士、警世宏论、卫国或革命战争的伟业,在这里一般也票房冷落。国家政治对于很多港人来说是一个生疏而无趣的话题。更进一步说,如果国家的偶尔到场,不过是用外交条约把香港划来划去,使之今天东家,明天西家,今天姓张,明天姓李,一种流浪儿的孤独感也不会毫无根由。 殖民地都是精神和文化的流浪儿--香港不过他们中比较有钱的一个。想一想,这个流浪儿是应该责难还是应该抚慰?他们的文化在经受批评之前是否应该先得到几分理解? 1997年,很多港人在五星红旗下大喊一声"回家啦--"但这个家,对于他们来说还是比较陌生,比如有相对的贫穷,有较多的混乱和污染,有文化传统中炽热的国家观和天下观。但无论人们是珍爱这个家还是厌恶这个家,"国家"终于日渐逼近,不可回避了。 世界上并非所有人都有国家意识,都需要国籍的尊严感和自豪感。诗人北岛说,他曾经遇到一个保加利亚人。那人说保加利亚乏善可陈,从无名人,连革命家季米特洛夫还是北岛后来帮对方想起来的。但那人觉得这样正好,更方便他忘记自己的国族身份,从而能以世界文化为家。出于类似的道理,多年来几无国家可言的港人,是否一定需要国家这个权力结构?他们下有家庭,上有世界,是否就已经足够?他们国土视野和国史缅怀的缺失,诚然收窄了某种文化的纵深,但是否也能带来对狭隘国家主义的避免? 无可选择的是,国家是现代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历史上的国家功罪俱在,却从来不是抽象之物,不全是旗帜、帽徽、雕像、诗词、交响乐、博物馆、哲学家们的虚构。对于1997以后的很多港人来说,即使抗英、抗日的伤痛记忆已经淡薄,但国家也不仅仅意味着电影里的"内战"和书刊里的"文革",而有了电影与书刊以外的更多现实内容。国家是化解金融危机时的巨额资金托市,是对数千种产品的零关税接纳,是越来越值钱的人民币,是越来越有用的普通话,是各种惠及特区的人才输入、观光客输入、股市资金输入、高校生源输入、廉价资源产品输入......一句话,国家是这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在成为真切可触的利益,正在散发出血温。 即便有些人对这一切不以为然,即便他们还是贬多褒少,但无论褒贬都透出更多北向的关切,与往日的两不相干大为异趣了。即便有些港人还不时上街呛声某些中央政策,但这种呛声同样标示出关切的强度。 汶川大地震后,我立在香港某公寓楼的一扇窗前,听到维多利亚港湾里一片笛声低回,林立高楼下填满街道的笛声尖啸,哀恸之潮扑面而来。各个政党和社团的募捐广告布满大街,各大媒体的激情图文和痛切呼吁引人注目,学生们含着眼泪在广场上高喊"四川坚强"和"中国坚强",而高楼电子屏幕上的赈灾款项总数记录,正以每秒数十万的速度不断跳翻......这一刻,我知道香港正在悄悄改变,一块殖民地的心灵流浪大概行将结束。 我隔着宽阔海面遥望港岛,那一片似乎无人区的千楼竞起,那一片形状各异的几何体,如神话中寂静而荒凉的巨石阵。 我知道那里有很多人,很多陌生而熟悉的人,只是眼下远得看不见而已。  韩少功,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爸爸爸》、《马桥词典》、《山南水北》等。  
  11. 郭树清:金融调结构 经济有出路
    经济 2012/07/08 | 阅读: 1903
    近期,要加大对新股发行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抓紧实施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坚持“关口”前移,要在上市过程中就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引进各种专业化的机构投资者,为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参与资本市场提供公平高效的平台;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强化市场投资功能,建设成熟理性的市场文化
  12. 张旭东:历史的谛听“新音乐”与《新音乐的哲学》
    音乐 书评 2011/03/30 | 阅读: 1902
    《新音乐的哲学》作者是大名鼎鼎的阿多尔诺。这位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所长曾开过钢琴演奏会和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始终拒绝在哲学和音乐两门专业中作出取舍"。新版《格鲁夫音乐大辞典》已辟出"阿多尔诺"条,甚至他早年的作品曲谱也被人整理出来在德国出版。
  13. 钟永丰:我的南部意识
    社会 2009/09/18 | 阅读: 1901
    你怎么会意识到南部?是因为过年时你怎么都是先塞南下后塞北上?是因为你在拥挤的台北捷运上突然忆起南方的衰老?是因为你不得不到南部一趟结果发现那里真像外国?还是因为你不爽阿扁而又是南部人讲不听把他再次送进总统府兴风作浪?
  14. 冯象:福哉,苦灵的人--《新约》前言
    宗教 人文 2011/08/15 | 阅读: 1901
    为什么传教士译者要引入"道",这样一个传统中国哲学与宗教术语,不惜曲解经文改造教义,一定是有着现实的考虑或传教经验支持的。传教"牧灵"的译经,若能扬弃学术之道,由"误译"生发新枝,将是基督教中国化的必由之路的一个标识。
  15. 周锡瑞: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
    历史 2012/11/27 | 阅读: 1901
    我自己也认为我们应当摆脱那种简单地以革命为主题的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周锡瑞,1995)。但现在我怀疑我们是否走过了头。在使革命脱离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根本忘掉它,或把它当作某个碰巧一起来祸害中国人民的外部事件。
  16. 索罗斯:言论自由,人民主权和自然资源
    经济 政治 2009/06/19 | 阅读: 1900
    开头第2页是索罗斯新书《带你走出金融危机》(The New Paradigm for Financial Market)第35页,他从“反身性”中得出了对美国“言论自由”,波普的“开放社会”的新认识。

    接下来是索罗斯另一本书《美国的霸权泡沫》中“人民主权和自然资源”和“我的概念框架”两章
  17. 桑杰伊·苏布拉马尼亚、 卡洛·金斯伯格:制造历史的材料(访谈)
    历史 2014/04/25 | 阅读: 1899
    目前任教UCLA的两位历史学者:Sanjay Subrahmanyam与Carlo Ginzburg的对话
  18. 朱姆沃尔特:口头传承研究方法术语纵谈
    社会 2010/01/13 | 阅读: 1898
    [题注]这篇文章是对西方的口头传统研究历史所做的最出色的述评之一。它以欧洲人在19世纪期间对民族之概括的寻觅活动为切入点,那也是语言学家和田野作业工作者通过对口头传承的搜集,寻求建立他们自己民族的“认同”的时期。从这里开始,朱姆沃尔特接着描述了“芬兰历史—地理学派”,他们试图通过对得自不同国家和不同语言的民间故事变体的追溯,找到它们的唯一的起源形式。她还讨论了其他一些专注于民间传承样式的学派,例如由Axel Olrik提出的“史诗法则”(epic laws)理论,以及由米尔曼·帕里、艾伯特·洛德和约翰·迈尔斯·弗里做了精细阐述的“口头程式理论”。这篇文章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理论,例如结构主义、心理分析、民族志诗学、表演理论等,对女权主义和对“本真性研究”(studies of authenticity),也相应地作出了述评。在文章的接近结尾处那个图表,有特殊的重要性,并且十分实用,那里罗列了这些学派的大体范畴和这些派别所对应的特定方法论,以及他们各自对口头传统所做的设定,以及各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名字。总之,通过对相关学派的归类和对他们各自独特贡献的强调,这篇文章为西方的口头传统研究提供了极为简洁和精当的介绍。 ——约翰·迈尔斯·弗里(John Miles Foley)作者:罗斯玛丽·列维·朱姆沃尔特(Rosemary Levy Zumwalt) 译者:尹虎彬本文拟就口头传承的研究方法展开讨论,将该文冠以术语汇编(a glossary)是很恰当的。英文glossary的词根为gl?ssa,古希腊语指言语(tongue)或语言(1anguage)。《韦氏英语大词典》将glossary的词义界定为:“对书籍、作者、方言、科学或艺术给予解释的一整套语汇”,本文所努力要做的,就是从科学和艺术的角度,将研究口头传承的各种学说做一些术语上的梳理。我所关注的,主要是20世纪民俗学者,他们在研究口头传承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理论和方法。首先要讨论的是早期的理论假设,它们较重视文本自身——脱离了讲述者或演唱者的民间故事、神话、传说或民歌。早期的民俗学者很重视文本的起源和流布路线的重建(该文后面附有图表,其中包括20世纪“机械”的方法,还有芬兰历史—地理方法,年代—地域假设)。在讨论了早期这些由文本导引而探究其起源的方法之后,我将讨论文化学的方法,探讨其看待口头传承的三个视野:其一,口头传承是文化的反映或文化的创造(文化反映物),其二,口头传承反映了文化的内容,也反映了人们的文化期待(文化与个人),其三,强调口头传承如何满足了一定的文化需求(功能主义)。接着,本文要讨论文本的模式化:口头程式理论,它的目的是再现复杂的文本,发掘深层的叙事单元,这些叙事单元帮助讲述者记忆、再创作复杂的文本。形态学理论,它将重心移向特定样式的内部的模式化即民间故事、谜语、谚语的形态学上。本文还将讨论更为广阔的结构主义,以及它所关注的人类宇宙意识的方方面面,还要涉及隐藏的或深层结构——这种结构在口头传承中所体现的方式。从普泛的结构主义,我将转向象征的意义表述,这在象征的解释、结构主义的解释以及心理学的解释中都有研究。在近距离地考察这些理论之后,我还要讨论民族志诗学,它研究口头传承的艺术表演和表演理论,这一理论洞见了创造的过程,即民俗事项、表演者、听众。由表演理论我进入女权主义理论,该学说致力于研究口承文化的权利和性的问题。最后,我要讨论本真性(Authenticity)问题,它涉及到对口头传承所做的种种假设的检视以及内中的原因。18、19世纪“大理论”的方法在追述20世纪口头传承研究诸方法之前,让我们哪怕是简略地回眸一下18、19世纪的学者们,是他们开辟了口头传承起源问题研究的一个时代。关于起源问题有三个主要的学说: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文化进化理论,太阳神话学说。它们的中心议题是口头传承起源于何时。浪漫主义是以这样的方式回答这一问题的:口头传承起源于我们,起源于我们的人民的心理意识,起源于我们祖辈的土地。赫德尔(Johann Gottfried Herder)是该运动的发起者[ii],他将民族性格或民族精神与民间诗歌联系起来,他将诗歌称为“一个民族的档案馆” (Wilson28)[iii]。民间诗人是其“文化有机体的一员,他们是与民族精神最有机地交融在一起的”。德国的赫德尔认为,由于上层阶级已经放弃了他们的民族文化或事物,农民是民间诗歌、民族语言的保存者(Wilsort28—29)。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者们,他们对追溯全世界的所有民族的口头传承的起源并不感兴趣。相反,他们对于自己的传统具有占有的欲望。1835年由隆洛特(Elias I?nnrot)编辑的《凯莱瓦拉》隶属于芬兰;1812—1815年由格林兄弟(Jacob Grimm,Wilhem Grimm)编辑出版的《儿童和家庭故事集》(Kinder-und Hausm?rchen)中的故事属于德意志;1845和1848年由阿斯比约思森(P.C.Asbjomsen)和穆(Jorgen More)出版的《挪威民间故事集》(Norske Huldre-eventyr og Folkesagen)属于挪威。按照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的说法,我们的“草原、土地,养育了我们人民的血肉和精神,养育了我们的文学的民间精神(Volksgeist)”。在19世纪的文化进化论的学说中,对于起源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假设,即从原始到野蛮再到文明。野蛮时代,人们的生活由神话引导;在野蛮时代,人们由神话的痕迹移入民间故事;在文明时代,受过文明洗礼的人,已经失去了一切而仅留有口头传承的破碎的痕迹。他转向了农民和孩童,去研究过去时代的古雅离奇的残留物。因此,正当社会组织在进化的阶梯上螺旋式地向更高层次进化的同时,他们的口头传承则退化了;那就是说,当社会组织从简单到复杂时,口头传承则从繁复走向简单。[iv]对人类学家安德鲁·兰(Andrew lang)和爱德华B·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来说,文化进化学说,不仅解释了口头传承的起源,而且为划分风俗、信仰诸种族的习俗惯制,以及编写人类历史发展史提供了框架。兰在其两卷本的《神话、仪式和宗教》中提出了一种流行全世界的“原始知识”的基础和它在希腊神话和欧洲农民知识中的遗存这样一种思想。在《原始文化》中,泰勒从人类早期到欧洲农民的信仰和习俗惯制,从孩童的歌谣和游戏,去追寻口头传承遗留的踪迹。泰勒写到,“儿童民俗过去作为体育竞技和孩童的功课,再现了历史早期阶段,即人类童年似的部落阶段”(1—74)。这个广阔、宽泛的规律曾经是一剂万灵药,为口头传承以及人类学提供了一种基本原则。与文化进化论者直接对立的有太阳神话学者。他们认为农民讲述的民间故事,并非源于原始状态的遗存,而是辉煌发达的远古的回声。那时,人们用语言的形态进行交流,直到“语言疾病”破坏了人们的相互理解。自然是生命的核心。神话、诗歌时代的人们,用抒情诗的语言风格,去描绘太阳升沉的奇观,描绘太阳那穿过云层的光辉。麦克斯·缪勒(Max Muller)这位太阳 神话学说的核心人物,运用比较语言学的方法,将神话的起源追溯到阿利安人和它们的神秘的吠陀。缪勒认定,希腊的神祗宙斯就起源于吠陀天神特尤斯(Dyaus),推而广之,希腊的万神殿就是吠陀万神殿的伪装形式。缪勒抬高了口头传承的起源,他解释了希腊神话的野蛮的成分。例如,希腊神话中的乱伦和同类相食的成分,乌刺诺斯(Uramus)娶了他的女儿盖亚(Gaea),克罗诺斯(Cronus)吞食了他的姊妹—夫人盖亚(Gaea)生的孩子,对缪勒来说这些便是神圣的吠陀的一种伪装的翻版。这样的故事的确讲述了天与地的统一,乌刺诺斯便是天的形式,盖亚便是地,以及天空中运动的云朵,它是由克罗诺斯向前吞吐他的孩子来表示的。20世纪“机械的”方法论19世纪研究口头传承的学者,他们有一种冲绝一切的满腔抱负,但他们被20世纪初的那些更为理智的学者所战胜。“芬兰历史—地理方法”和“年代—地域假设”,其核心就是根据大量材料来证明故事的传播。民俗学者继承了前一种方法,人类学者继承了后一种方法:这两个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书面文本的有无。对于“芬兰历史—地理方法”的追随者来说,最早的记录文本,它的断代便标志着文本的书面研究的开始。人类学家如鲍亚士一直从事无文字社会的文化研究;因此,他们并不拥有那些民族的人们自己的书面文本。他们因此依靠地理传播的故事。这两个学派都认定,一个故事从中心点向四周的流布,就像水面上从抛掷卵石的地方,向四周不断扩大的波纹一样。一个故事,它在地理上的扩散越广阔,那么该故事便越古老;故事的原始形式可能就在它的传播中心。对这两种方法说,它们的立足点便建立在大量记载的形形色色的故事或文本上。阿尔奈(Antti Arne)这位芬兰人和汤普森(Stith Thompson)这位美国人,是芬兰历史地理学派的两个主要的推动者。为采集故事传承路线的具体材料,先是阿尔奈,后来是汤普森,他们认识到需要建立一个可供参考的工具。以便能够让学者们把引用的叙述作品标准化。这些作品是他们从许多不同的文学和文化资源中采集来的。阿尔奈和汤普森的《民间故事类型》和汤普森的《民间文学母题索引》就是这一思想的产物。在这种关注流布路线的方法中,作为口头传承的传播者和故事讲述者却无从提起。[v]假如说19世纪的学者们,会在叙事作品细节缺失之处进行润饰、修改的话,那么,20世纪初的那些学者们,会试图建立虚幻的故事的起源,为此,他们将缩小视野,只研究民间叙事的赤裸裸的骨架。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失去了讲述者以及讲述者传递故事的目的[vi]。文化的方法论文化的方法论填补了由芬兰历史—地理方法和年代—地域假设留下的社会沟壑。“文化反映物、文化与个人、功能主义”方法论,它所强调的是口头传承作为材料系统,其中熔铸了文化的意义,服务于社会成员的需要。鲍亚士(Franz Boas)在其西北印第安人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特林吉特印第安人、钦西安印第安人、夸扣特尔印第安人的口头传承,反映了他们的文化的细节,如亲属、狩猎、食物准备,还有宗教信仰等方方面面的细节。鲍亚士所研究的那些社会,在前20年内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加之他热衷于原初形态的文化(precontact culture),他将口头传承作为这些文化的资料来源之一。鲍亚士在其著作《反映在神话中的夸扣特尔印第安人文化》中论及故事,认为它们“反映了生活的模式,人们的思想,或许还包含了叙事者感兴趣的一切。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情感的情况,会以故事这种方式表现出来,这些情况表现出他们的思想意识,并有可能摆脱欧洲人的观察者的偏见”(v)。与此同时,鲍亚士的这种方法与他的所谓的过去文化的历史重建相关联。当然,关注的焦点不一定放在过去。尽管目前的研究中很少使用这种方法,它对于口头传承的研究仍然是很重要的。文化反映论者持有一面文化的镜子,他们知道这面镜子里都有些什么内容。同时,文化与个人的方法论则强调了文化中所找不到的东西,而这种东西是表现在口头传承中的。本尼迪克特 (Ruth Benedict)是这一学派的推动者之一,她是鲍亚士的学生,她依赖于这些由她的良师益友和其他人发展起来的思想。在《祖尼印第安人神话学》(1935)中,她综合研究了朴布罗印第安人的文化,这一传统文化表现在叙事文化中,但是,在朴布罗印第安人的现实生活中已不复存在。例如,故事里的人,他们进屋子时,要爬上梯子到房顶,再由洞开的屋顶缘梯而下。依本尼迪克特所见,这是一种早期时代的“文化滞后”。(i:xv)她讨论“文化滞后”时,使用的方法与鲍亚土的无甚区别,不外是沿袭了他的通过叙事文本进行历史重建的思想,但是,她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故事的书面阅读上。她论述了故事的形成是由心理需求来完成的,这些心理需求包括成就感,与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建立起情感上的认同,允许被压抑情感、愿望的释放。对于本尼迪克特和其他人如杜波依斯(Cora Du Bois)和阿伯兰·卡迪纳(Abram Kardiner)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故事不再是文化的精神气质的反映,以及社会成员形成理想个性的手段方式。正如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论述的那样“一种文化就像一个人,是一种几近一贯的思想与行为模式”(46)。而口头传承便是文化的一种手段,它反映了这种模式化的过程。功能主义方法强调的是口头传承如何对社会有益。马林诺夫斯基曾在新几内亚海岸特洛布里恩德群岛的民众中进行田野调查(1915—16,1917—18)。他利用这些材料突出强调了“神话如何具有稳定习俗的规范力量,认可行为模式、赋予某一制度以尊严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Argonauts328)。简言之,神话的作用是给予信仰以社会学上的特许状。特洛布里恩德群岛的土著人,他们利用神话故事的背诵,来为他们的仪式和信仰提供合法性依据。口头传承把他们与过去的时代连接起来——的确,叙事被称为libogwo,即“老故事” (198)——而且保证未来的生命的不朽。因此,根据马林诺夫斯基功能主义的方法论,口头传承对于人们来说,有它实在的工作要做:它从根本上加强了人们的世界观和现实感;在一个不安全的世界里给他们以安全感。巴斯科姆(William R.Baseom)扩大了马氏的方法论,对于民俗的功能做了细心的研究。在承认民俗的娱乐作用的同时,巴斯科姆认识到民俗的下列四种作用:口头传承通过创造一个奇异的世界提供了一个现实的避难所;正如马氏所论述过的,民俗证实了文化,强化了传统;民俗“在无文字社会里,具体地而不是包罗万象地教育了民众”;(“Four functions”293)民俗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这主要凭借一些社会暗示、教喻,暗示性的东西支持大家都接受的行为模式,排斥越轨行为模式。文本的模式口头传承研究中的模式的方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文本自身。阿克塞尔·奥利克(Axel Olrik)描述了一些规则或法则的轮廓,他坚持认为,这些法则适用于所有的样式,他将这些所有的样式统称为“萨迦”(Sage,它包括神话、歌、英雄叙事、地方传说)。其中的所谓“史诗的法则”如下:开篇法则和结尾法则:“萨迦的开头是由平静移向高潮,在结尾的事件中,主人公常常要有一个大灾难,由此萨迦进入尾声,从高潮转入平静。”重复法则:“有一种强化的重复和简单的重复,但是,有一点很重要,没有重复,那么,萨迦便不可能最充分地完成它的形式”。(133)一个场面两个人物的法则:同一时间出现的人物只能有两个。(134)对照的法则:萨迦通常是两极化的,这种最基本的对立是史诗创作的一个主要的规则:长和幼,大和小,人和妖魔,好和坏。(135)奥利克指出,这些史诗法则限制了故事讲述者:我们将这些规律称为“法则”,因为它们限制了口头文学创作的自由,其创作方式与我们的书面文学有极大的不同,前者更为僵硬。(131)在口头程式理论中,米尔曼·帕里(Millman Parry)和阿尔伯特·洛德(Albert B.Lord)将文本的模式化看作一种主要的记忆手段。他们两人研究南斯拉夫史诗歌手长达数年之久。30年代两人共同进行调查,50至60年代由洛德单独进行调查。通过这些田野工作,他们得以像洛德所说的那样:“那些歌手,他们是在丰富的、非书面的歌的传承之中,从事创作活动的;他们是在不借助读和写的条件下,学习和演练其艺术的。我们要研究的是,上述情形是如何决定他们的歌的形式的。”(Singer of Tales39)帕里和洛德指出,传统的史诗歌手,包括曾经演唱《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荷马,都是使用口头程式的词语,以便支持其回忆、表演长篇、细腻的叙事的。通过对史诗的表演和文本的研究,帕里和洛德认定,有一些诗行或半行诗是程式化的,因为“这些诗行遵循着基本的韵律模式和句法模式,而且,其中至少有一个词在诗行中占据相同的位置”。 (Lord,“Yugoslav”47)帕里将这个程式概念界定为:“在相同的格律条件下,为表达一个具体的核心意义而惯用的一组词”。(“Making”272)洛德还发展了主题的概念(重复出现的叙事模式,如宴会、集会)和故事形式的概念(隐含在整个史诗中的故事类型),他因此而创建了一种适用于所有层次的史诗诗行的多样形式(Multi-form)理论。奥利克用史诗的法则来强调故事讲述者面对的种种约束,而洛德强调了传统与创造性活动之间艺术创作的张力:“上述情形其实并不是一种对立,即传统的保存者与创造性的艺术家之间的对立冲突;而是在不断的再创造中对传统的保存。其理想的境界便是对一个真实的故事的较好的、真实的重新讲述。”(Singer of Tales 29)[vii]约翰·迈尔斯·弗里(John Miles Foley)在其《口头创作理论》中指出,多种多样的理论及其应用,从帕里和洛德富有影响的工作中健康地发展起来。(111)关于希腊和南斯拉夫史诗这样一些原来的重点领域,不断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出现,与此同时,在原有的领域中又分蘖出“一百多种不同的语言领域,古英语、古法语、西班牙传统、中古德语、非洲语言、突厥语言、汉语、日本语、爱尔兰语、俄语、美国本土以及其他许多的语言”。(xiii)[viii]理论和应用的多样化的结果之一,便是形成了更为灵活柔软的程式概念和其他传统结构的概念。像不同传统的多样性之类的概念,它们不仅得到学者们重视,而且还使得他们能够更加好地理解口头传统诗人的艺术策略及其作用。[ix]神话—仪式理论认为,仪式为文本的模式化提供了模式。洛德·拉格兰(Lord Raglan)在其论文《传统的英雄》和著作《英雄:一项关于传统、神话、戏剧的研究》中指出,他在文学、神话学和宗教人物如奥底普斯、罗穆路斯、狄俄尼索斯、摩西、以利亚和亚瑟[x]等生活故事中,发现了22个事件,这些事件涉及人物生活中从幼年、结婚、称王为政,一直到他失宠为止 (“Hero”145)。例如,在传统上,英雄出身于皇家贵族,当然,关于他的孕育的确切细节常常是模糊和不同寻常的;这种暧昧一般会导致一次暗杀的企图,孩子从此暗杀中逃脱,出生时他的灵魂便脱逸,由养父母抚育。拉格兰认为这种叙事图示是基于“存在于某个仪式角色的职能中的仪式的插曲。”(150)对于拉格兰而言,英雄的模式,它起源于神话学上的叙述,反过来这种叙述又是建立在英雄生命的仪式的高度:“诞生、结婚、取得王冠,死亡。历史人物的一生的故事也被模塑以便适合于这个顺序。正如拉格兰写到的,一位英雄模式化的生涯是人们所熟知的,它来自于赞美或者是真实的信仰,即相信英雄的一生必须符合一种类型,在有关真实的历史的故事中,加进了一些神话式的情节片断。”(157)普洛普(Vladimir Propp)以及形态学理论,将文本模式化的学术热点,又一次引导到民间故事的内部结构中。在其《民间故事形态学》[xi]中,普洛普将组成民间故事的单元或功能界定为“角色的行为”,这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达,比如,禁止、违犯、侦察、欺骗、同谋、邪恶、缺乏;这些单元的焦点集中于“行为过程的意义”(21—65)。他认定,在民间故事中功能的数量限于31个,而且诸功能的顺序一般是相同的,当然,在个别的故事中有些可能会丢失。对于普洛普来说,故事的事件并非关键,角色的名称和特性可能改变,甚至角色的数量也可能变化很大。他写到“诸多角色的诸多功能,它们在故事中是作为稳定的、持续的成分起作用的,其各自独立表现在诸功能是如何并且是由谁来完成的。”结构主义、象征主义和解释学的理论在结构主义学说中,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认为,口头传承反映出人类意识的潜在的或深层的结构。与普罗普不同,列维—斯特劳斯不是专注于单一的样式,即某一社会的民间故事;而是将文化的所有方面,从亲属称谓到神话学的叙事,统统看作是人类意识的潜藏的、普泛因素。他将syntagmatic和paradigmatic[xii]作出了区别,前者为表层结构,是普洛普关心的,后者为深层结构,是他本人所关心的。利用数字计算机作为类比,列维—斯特劳斯阐述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可以用二元对立的术语来说明:昼/夜,黑暗/光明,男人/女人,左/右,上/下,以此类推。这些感觉知觉,按照一定的结构,被埋进深层的、认知的层次;文化的诸方面提供了系统的手段,用来调节或沟通对立双方。在论文《阿斯迪瓦尔的故事》中,列维—斯特劳斯按照四个层次或顺序,来分析次姆申印第安人的叙事:地理的,技术—经济的,社会学的和宇宙的,这些提供了编年史的描述。同样按照四个范畴,他还研究了schemes(先验图示),他说这四个范畴是“同时存在的,相互之间重叠的”(17)。通过复杂的分析,列维—斯特劳斯接近了一种“世界统一”的先验图示,他向读者保证,这种先验图示能够产生“信息结构”(21)。象征的解释学理论,对于形态的形式主义学说,以及结构主义理论的赤裸裸的唯理智论,是排斥的。按照格尔茨(Clifford Geerts)的话说,该学说“从土著的视点”出发,强调其文化的意义系统的重要性。表现的文化包含口头传承、艺术、节日、仪式、音乐、游戏。在这种文化里,人们讲述的故事是关于他们自己,也是为了他们自己。对于口头传承的研究者的挑战,就是要在复杂的象征的地层中发现一些东西。格尔茨声明,该学说将不可能允许学者涉猎广阔的跨文化的时尚,而是要求附着于一种特殊的文化之内(深描)。意义的历境在某一个文化的场景中被现场化了。列维—斯特劳斯学说的世界性,被文化主位研究(emic)即土著的思想范畴所代替。[xiii]为避免两种理论的对立、冲突,费尔德(Steven Feld)将结构主义和解释学的方法论结构起来(Sound 225)。他运用这两种方法对神话《一个成为穆尼鸟的男孩》进行综合分析:“总而言之,故事的结构主义分析,将一些片断编织为一种顺序,包括了挑衅、调解、隐喻。从结构上阐述就是,社会的观念(sentment),由鸟(birds)来转换,用声音(Sound)以隐喻的形式表达出来。通过成为一只鸟这一调解,这些形式在神话学的意义上完成了。然后,通过由哭到歌,由歌到哭的转换,这些形式又在文化上被激活了。这两种转换都涉及到表演者成为一只鸟的规定。”(42—43)费尔德还吸收了语言交际民族志,它主要研究涉及语言的社会运用的一些文化规则。他的研究表明,人们并非一定要在结构主义及其普泛导向和解释学方法论及其文化上的具体观照之间作出选择;人们可以结合这两种方法对于神话、歌和情感进行深层的、敏锐的解析。精神分析法在精神分析学说中,口头传承是作为无意识的欲望的象征性的投射。或者,像弗洛伊德所说是“投向外部世界的心理学”(引自Dundes“Earth-Diver”273)这种投射可能是直接的,比如当渴望被转换成其他表现形式时,也许它可能是种颠倒的投射,它涉及到如邓迪斯所解释的“一种转换”(《民俗的精神分析学研究》29)。在这种更为复杂的投射中,一种个人的欲望或感情被归因于另一个人,这个人“是那些情感的对象”(《格林故事的精神分析学研究》60)因此,在《无手少女》(阿尔奈·汤普森241—241;故事类型706)里,正是那位女儿渴望等到她的父亲;但是,由于投射的颠倒,这被解释为父亲想娶他的女儿(60—62)。正如邓迪斯强调的,口头传承提供了“表达个人渴望的一种社会约束力的手段”。社会规范本身也常常要求伪装的幽默,因为人们“不便直说的时候可以开个玩笑”(“Ways”44)。在《爆笑:病态幽默系列和老套话研究》中,邓迪斯写了这种伪装:“非常关键之处在于,笑话的意义并不是明白清晰的。如果人们在讲笑话时,知道他们在进行何种内容的交流,那么关于笑话的作用就会失去,这种作用是禁止表达一些带有禁忌的观念和话题。哪里有渴望,哪里就有表达这种渴望的一些笑话。”(vii)。因此,笑话系列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传承使人们有可能表达一整套受压抑的情感和退化的戏语。(例子请见Dundes,Adrahams)。民族志诗学理论民族志诗学方法论主要关注点为,以忠实于艺术表演的方式来记录和翻译诗歌。(14)特德劳克(Dennis Tedlock)在其《发现中心》里谈到翻译祖尼印第安人民间故事时的挑战和困难,该故事被称之为telapnaawe,即“故事”,Chimiky’ana’Kowa,即“开端”(xvi)。特德劳克受过语言学训练,他说自己起先丢掉过翻译,他评论到:“我把这种工作大体上看作是对粗糙的田野调查所做的翻译的润色修改,但我不喜欢那种平辅直叙的散文形式,这种形式常用于描述记录这种叙事(xviii)。埃德蒙森(Munro Edmonson)曾将《劝言书:危地马拉基切玛雅的波波乌》全部译为对句,特德劳克受其影响,认定祖尼的民间叙事是诗,而不是散文。他阐述到:“书面散文不适合于再现口头叙事,其原因是散文弥漫于整个段落,一气呵成,而没有停顿:其中没有间歇。为解决此问题,我将祖尼民间叙事拆成诗行:那些较短的停顿,在这里用换行来表示,平均停顿的时间3/4秒,几乎从未超过半秒;较长的停顿用诗节的停顿来表示,停顿时间大约2/3秒。”(xix)对特德劳克来说,诗的语言本身并不能反映叙事的意义。一次翻译必须试图囊括活形态的表演。因此,他“将诗和戏剧的特色两项结合起来”(xix)。他还发明并设计了一些表示语言传递时的语言强弱,高低,应付处理音质以及传递速度的各种方法。他用斜体标志并不属于一般叙事的一些小插曲,如“有时候,表演者清嗓子,叹口气,忍不住笑出来,转过脸说一些题外话,或打手势” (xxiv—xxv)。他用这种方式,针对表演的成分,创造了一种富于感觉的诗的翻译,向口头传承的叙事中注入了生气。表演理论表演理论将视点转移到富于活力的创作过程,关注表演者和观念(参见本卷鲍曼和布雷德文)。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在《作为表演的语言艺术》中对此进行详细说明:“‘表演’这个术语曾经被用来描述一种双重的感觉、艺术行为、正在进行的民俗事项、和艺术事件、表演的情境,涉及到表演者、艺术形式、观众、现场。”(4)与前述的解释学方法论、语言交际民族志相联系起来看,表演理论对于资料有一种新的导向,这种资料具有一种万花筒一般的曲解作用。对文本自身的详尽研究——无论是形态学的,还是结构主义的,或是心理分析的——都无影无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对于口头传承的交流作用的详尽研究。对此,鲍曼阐述如下:“ 表演是一种语言使用模式,一种说话的方式。表演作为一种语言艺术的概念,它的含义是这样的:我们不必再从富于艺术的文本开始,认定相对独立的形式上的基础,然后重新把它放到实际运用时的情境中,以便于在交流传通的意义上界定语言艺术。表演已经成为基本的构成要素,它支配着作为口头传承的语言艺术”。[xiv]鲍曼找到了关于表演的七把钥匙:特殊规则(如古体式的表达,故事讲述中的古体式的语言富有艺术性,实例请见托尔金(Toelken)《漂亮的语言》),描述性语言,平行式结构,特殊的超语言学的特征(如传递形式,声调),特殊的程式,诉诸传统,放弃表演(16-22)。在《故事讲述家、圣徒、恶棍:印度教师承传授中的民间叙事》中,纳拉扬(Kirin Narayan)把表演理论用活了。通过她的语言,她给我们活灵活现的展现了她的研究对象,印度教的苦行者斯瓦米基和他的故事。在意译中,纳拉扬抓住了一种感觉,那就是斯瓦米基自己对他的故事的评语:“颠三倒四的语言”,它的创作使用了坎纳达语,印地语、梵语、马拉地人语,还有一些英语词汇:“我把磁带转换成书面英语的译文时,我曾试图抓住我所感受到的斯瓦米基丰富多样的语言运用,但是,我只是将英语本身分离出来了。英语词汇都是用星号区别出来的──例如,“Photo*”,“Precession*”,“income tax*”,等等。斯瓦米基时常试着说英语,此时他总是很滑稽地说出一些错误的词。例如,他曾得过一次严重的关节炎,我听到他告诉人们,“我自己是很快乐啦,可是这身体受了罪了。怎么办呢,它是一把老骨头了。它有年头了”(20)。纳拉扬描述故事讲述的背景,她不仅告诉读者谁人在场,而且还把观众编织到斯瓦米基的故事里头。她在括号里加进了说明,指出斯瓦米基向着在场的人们进行的表演[‘你可能听过这个故事’,斯瓦米基抬眼瞥了一眼站在她的座椅前的野牛](22)。还有纳拉扬和别人对斯瓦米基故事的反应的描述[看着这只凝视其主子的怪模样的野牛,纳拉扬大笑。斯瓦米基也咧嘴笑笑,继续讲述](32)。纳拉扬还描述了斯瓦米基讲故事时向观众打的手势:“[斯瓦米基把脑袋转向一边,然后又直挺起颈项,拿出一介壮士准备赴汤蹈火的架势](50);”[斯瓦米基在座椅上正襟危坐,装作庄重的抖动眼睑,屈曲双臂,肘部弯曲,先向上,后向下](34)。女权主义的理论对于口头传承来讲,女权主义理论带来了人们在不同领域的对诸多问题的探讨,如阶层、种族、族群性、权力以及性的社会存在(参见本卷)。在《缺席的性,无声的冲突》文章里,考迪什(Debora Kodish)认为“女权主义研究的一个目的”是解构“男性王国”,另一个目的是重建“关注妇女经验模式”(44)。谢辽莫维奇(Susan Slyomovics)提供了这种妇女经验的模式,在《仪式的冤情:女性语言?》她写了Zar,一种流行于中东、非洲的祓除妖魔的仪式,在这种仪式中妇女是被男性神占有的: 她叫着附在自己身上的魂灵,她说自己被囚禁,她的四周是高墙。在接下来的例子中,她只提到风,自由,清新的风,在埃及农民的小屋taga,风透过小小的缝隙吹到她里面的监狱: 他们囚禁了我拿走了钥匙 风从小小的缝隙吹来 谁来关心我 谁来关心我 这是我在呼喊,我喊,我在喊 这是我在呼喊,我喊,我在喊 到时候了,已经很长时间了,欢迎 我是一病人。(56)谢辽莫维奇总结说,祓除妖魔仪式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说此仪式语言的语调的方式,以及通过仪式的表演,实际上形成了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参见Hollis,Pershing,和Yiung)本真性(Authenticity)关于本真性的研究叙述了一些有关口头传承,更具体些说是有关传统的概念的一些假定。这种本真性批评,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概念,牢固地融入口头传承研究的各种方法论之中,它是后现代,是反省理论的一部分。本迪克斯(Regina Bendix)探讨了浪漫主义,它形成真确的民众这样一个概念,在探讨此问题时他提到“一个针对田野的反省的编史工作”(104)。关注的焦点是从这样一个优越点出发,被投放到搜集者——学者一边,他们致力于口承文化的记录、研究和理论总结,因而界定、创造这种传统。传统本身成了一个有争议的术语。这取代了那种为某种材料做些脚注的做法,这种材料被想象为整体的在代际之间完整地传递的东西。请看汉德勒(Richard Handler)和林纳金(Jocelyn Linnekin)的阐述:“我们不能用拘囿的、 先天赋予的、核心的这样的词来界定传统。勿宁说,传统涉及到一种解释的过程,这种过程体现了持续性和非持续性。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当使用该词语的人不能将它从西方的共同观念的含义中剥离出来的话,那么传统这个词便失去效验了。在西方共同观念里有一种假设,认为有一种不变的核心观念和习俗,从遥远的过去传递给了我们。”(273)作为一种后现代理论,这种本真性批评,对于过去研究口头传承的一些核心方法论中长期坚持的一些范畴提出了挑战。这是一篇关于口头传承批评方法的历史概览。本文上溯波澜壮阔的浪漫主义运动,中经芬兰历史—地理学方法的涓涓细流,下及本真性批评的反思。在形形色色的理论之间,隐含着一个带根本性的纽结,它涉及哲学上的思考(谁是民众?语言的本质是什么?何谓传统?)它与权力和控制相联系(人类族群的文明与野蛮的分野是由何人来裁定的?)作为一种专业术语汇编,本文就口头传承研究这一领域,在它流派纷呈之中,博采各家之言。这也算是一种回应吧。该文后面的附表,可谓采四海之风、纳百家之言,我是否要用它来结束本文呢?也许这是唯一的能够作为本文结束语的尾注。因为,历史只能给予那些努力地、有时是恣意地去梳理过去的人们呈现其延续性。当然,在这些林林总总、形形色色、彼此迥异的方法论中,仍存在一种和谐的音调。人们一直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在“传统的”这个标签下,世代口传的东西到底是什么?什么是大家公认的形式。也许我越出了原著者弗里的最初意图,我觉得他关于话语权力的概念,能统辖许多(虽然不能说全部)上述的学术流派,弗里认为话语权力是一种“特别的意义模式,只有依靠授予权力的表演的事件,以及授予权力的传统的对象,这种话语权力才是可能的。(Singer,Xiv)感谢约翰·迈尔斯·弗里对本文提出的中肯的意见。(原文载于约翰·迈尔斯·弗里编:《口头传统教程》,纽约:现代语言协会,1998年,第75页—94页。Foley,John Miles ed.Teaching Oral Traditions,New York:The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1998,Pp.75—94)参考书目:Aarne,Antti,and Sdith Thompson.The Types of the Folktale:A Classification and Bilbiography.Folklore Fel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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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迈克尔·桑德尔:重建非市场价值观--南风窗专访
    思想 2013/02/28 | 阅读: 1898
    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我们都有充分的理由去认真思考"市场经济"与"市场社会"的差别。每个社会都应该对纯粹市场逻辑所带来的危害有所回应。
  20. 冯象:奥维德的书
    文学 2013/03/14 | 阅读: 1898
    读布朗微奇《大卫诗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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