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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七月七日为乞巧节,又称作七夕节、女儿节。分隔天河两边的牛郎、织女于每年这一天晚上鹊桥相会的神话故事,千古流传,家喻户晓。敦煌文书《大唐新定吉凶书仪一部》(编号S.6537):"七月七日,牵牛、织女以此日会于河汉之间。"其实,牛郎、织女本是星宿之名,牛郎星为天鹰座α星,织女星为天琴座α星,二星隔银河相望,在七月夜空中显得分外明亮夺目,每每引起人们的浮想遐思,七夕鹊桥相会的故事也就应运而生。考之史籍,早在《诗经·小雅·大东》中即吟咏此二星。《古诗十九首》"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更是以其真挚的情感、平直生动的语言,牵动了人们的几多情思,寄托着人们对美的追求和向往。乞巧节风俗约自秦代成形,迨及唐宋其风更甚。 卷帙浩繁的敦煌文书中留下了不少有关乞巧节习俗的记载,显现了唐宋时期丰富多彩的乞巧民俗活动盛况,弥足珍贵。其主要节日习俗有: 1.庭院设供。每逢乞巧来临,人们都要将庭院洒扫干净,院中张挂锦彩,陈设香案,献供花果饮食。唐代陈鸿《长恨歌传》:"秋七月,牵牛织女相见之夕,秦人风俗。是夜张锦绣,陈饮食,树瓜花,焚香于庭,号为乞巧。宫掖间尤尚之。"《文苑英华》卷794附《丽情集》:"七月,牵牛织女相见之夕,秦人风俗。是夜张锦绣缯绮,树瓜花,陈饮食,焚香于庭,谓之乞巧。三拜毕,缕针于月,衽线于裳。"敦煌《七夕乞巧诗》(编号S.2104)中一首:"七月佳人喜夜情(晴),各将花果到中庭。为求织女专心座(坐),七巧楼前直到明。" 2.穿针乞巧。早在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即记此俗:"七夕妇人结彩缕,穿七孔针,或以金、银、鍮石为针,陈瓜果于庭中以乞巧。"《天宝遗事》:七夕"妃嫔各执九孔针、五色线,向月穿之,过者为得巧"。敦煌《杂抄一卷》(P.2721):"七月七日何谓?看牵牛织女,女人穿针乞巧。"《七夕乞巧诗》中另一首:"乞巧望天河,双双并绮罗,不犹(忧)针眼小,只要月明多。"七夕之夜,妇女们对着新月穿针,展示技艺,乞巧求福,顺利穿过者为得巧。当然所穿之针并非通常的缝纫用针,而是专门制作的多孔之针,或用名贵的金、银、鍮石(黄铜)等材料制成。魏晋以前多为五孔针和七孔针,盛唐以来皆用九孔针。有些人家还专设针楼,或曰乞巧楼、七巧楼,庭院中设乞巧台,专供穿针乞巧之用。《时文规范》(S.2832):"七月七日,属以蝉方噪树,鹊正填河,牵牛渡银汉之辰,织女上针楼之夜。"上引S.6537文书"节候赏物"一节记载:"七月七日赏金针、织女台、巧果花、炉饼。" 织女台即乞巧台。 3.拜月祈愿。七夕之夜,人们均可在月下祀拜祈愿。相传是夜牛郎、织女银河相会时天门开启,于此时祈愿是最为灵验的。七夕祈愿最有名的例子应是唐明皇与杨贵妃之事。《长恨歌》:"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不仅皇室如此,民间七夕祈愿亦盛,人们所祈之愿当然并不限于爱情,凡与切身利益相关者均可拜求。敦煌《云谣杂曲子共三十首》(P.2838)中专有一首《拜新月》:"况当秋景,蓂叶初敷卉,向登新楼上,仰望蟾色光迟回,愿玉兔影媚明镜匣,参差斜坠橙波美。犹怯怕衔半钩耳,万家向月下,祝告深深跪......"秋日蓂叶初敷、半钩新月之时,正是七夕之夜,千家万户仰望蟾色,跪拜新月,祈求未来的美好。 4.求赐良缘。未婚男女每逢七夕总要设案祈祷,乞求天赐良缘。《五更转》(S.1497)通篇以诗文的形式,分为五个时辰(五更),描述了七夕之夜唐代少女盼望与牛郎相会的心境。诗云:"每年七月七,此时受夫日。在处敷尘结交伴,献供数千般。今晨连天暮,一心待织女。忽若今夜降凡间,乞取一教言。"在七夕"受夫"之夜,首先希望织女出现,能给以教诲,而萦绕在少女心头的是与牛郎的会晤。看着流星不时地划过夜空,总能激起少女们怦然心动,"奔逐向前迎",以为真的是牛郎降临了,可总是一次次落空,"不知牵牛在哪边,望作眼睛穿"。在焦灼不安的等待中,从一更天一直等到五更天,"哪边见牵牛?看看东方动,来把秦筝弄"。在东方欲晓时分,只好借助秦筝来倾诉自己的满腔幽怨。"看看到来秋",期盼着来年今夕能如愿以偿。少女心中盼牛郎,儿郎所求的自然是像织女这样的女子,故而后世又将七月七日称作"情人节"。 5.宴饮赋诗。除牛郎织女相会外,七月七日还是魁星老爷的生日。魁星俗称文曲星,主文章、文运,尤为读书人景仰崇拜。为之七夕之夜读书人还要祈拜魁星,其中宴饮赋诗为不可或缺的内容。节日赋诗,既可娱乐身心、沟通感情,又可展示才华、切磋交流,遂成风气。《全唐诗》中即辑录大量文人的七夕诗作,如唐高宗时陆敬、沈叔安、何仲宣等就曾应制各作《七夕赋咏成篇》,唐高宗本人亦有《七夕宴悬圃二首》。上引《七夕乞巧诗》即是敦煌七夕宴饮仪式上的一组赋诗,该件文书的序言中即说得清楚:"是千门求富之辰,乃巧女七夕之夜。辄奉诸贤,宁无谁思,遂述七言。"当夜"诸贤"在座,一起饮酒赋诗,共度良宵,情趣盎然。 上述习俗有些一直流传至今。如今天甘肃的一些地方,仍流行着七夕之夜设香案、陈瓜果、拜织女、即兴作诗,以及"迎巧"、"占影测巧"、"送巧"、供奉纸糊的"巧娘娘"等活动。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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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数代中国学者和文人都是在彻底批判宗教这一启蒙传统哺育下长大的。我们已经养成一种习惯:批判传统的建制性宗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如此"理所当然"在西方并非向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毋宁说,启蒙精神这一新传统才造就了如此 "理所当然"的政治局面......启蒙时代的好些思想家凭着辛辣、大胆的宗教批判赢得了历史英雄的称号,他们勇敢的批判精神被"五四"新文化视为美德,一度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如今,我们逐渐开始认识到,对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的如此"理所当然"当持某种审慎的保留态度,不再"理所当然"地批判建制性宗教。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必要考虑,对宗教批判持审慎的保留态度是否有审慎的理由--这就需要我们首先搞清楚,启蒙精神批判建制性宗教时的"理所当然"之理何在。 霍布斯的"异端"案子就是我们来审查这个"理所当然"之理时最好不过的历史个案,因为,在西方思想史上,霍布斯被公认为近代以来批判基督教的重要先驱之一,为后来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奠定了基础和方向。 霍布斯的《利维坦》英文本在1651年发表以后,当时便有人看出,作者在讨论到诸多神学主题--尤其是预言、奇迹、上帝的身位以及圣经作者等问题时,表面看起来是在表达基督教信仰,实际上是暗中实施对基督教教义的批判。十多年后,斯宾诺莎发表了《神学-政治论》(1670),当时也有人马上看出,斯宾诺莎明显在摹仿霍布斯的宗教批判,只不过表达异端思想时更为露骨、大胆--换言之,霍布斯的宗教批判马上就有哲学家在跟着学,斯宾诺莎是第一个著名的学徒,但绝非最后一个...... 可是,霍布斯在看了斯宾诺莎的书后却说:"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霍布斯比斯宾诺莎更胆小或更审慎?其实,明眼人不难看到,霍布斯对宗教的批判更为彻底......斯宾诺莎只是显得更大胆而已,霍布斯的表述则非常讲究修辞术,显得比较老到①。写作时讲究修辞术使得宗教批判显得不那么激进,可以出于不同的动机:小心写作要么是因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要么是出于顾及到人民的宗教需要--前者意味着,宗教批判理所应当,小心写作不过因为政治处境不允许,一旦政治处境允许,就应当公开地、不加掩饰地批判基督教;倘若是后者,那么,哲人即便自己不认同人们的宗教信仰,也不会公开大肆批判宗教,甚至在所谓言论自由、完全开放的政治处境中,也会小心写作。 霍布斯的情形属于哪一种呢? 小心写作的两种不同动机--"害怕"与"顾及"--与哲人的道德品质(virtue)问题相关。 《利维坦》的两个版本 1648~1649 年间,已经年际六旬的霍布斯着手《利维坦》的写作,用的是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认识的拉丁文。当时,对异端的检查和惩罚制度相当严--1648年5月,英国国会还新出台一项反渎神法令:凡不承认三位一体学说、否认耶稣的神性、否定末日审判及终末预言者当属重罪。在这个时候,霍布斯用拉丁文写《利维坦》,其中的宗教批判也显得相当收敛,显然是为了避免遭受异端指控。 拉丁文本的《利维坦》很可能才仅仅搭起框架并写出了几章而已,时势就发生了变化。1648年底,新的长老派得势,若干年后(1650年8月),教会中的新派人士终于废止了早先的严法,代之以一个温和得多的渎神法案:即便犯有严重的异端思想罪过,也不过判刑入狱6个月,累犯不改的话则逐出英联邦--正是在这一时的宽松处境中,身在巴黎的霍布斯赶紧用英文写完《利维坦》,随之公之于世(1651)。拉丁语是"学术语言",那个时候的"学者"与今天比起来实在是太少了,但恰恰是这些少数人(往往是有学养的教会神职人员)看得懂霍布斯在哪些地方背离了启示宗教--相反,英语是当时的俗语,也就是说,可以看英文书的人要多得多,霍布斯却偏偏在英文的《利维坦》中更为激进、表露地批判基督教,几乎显得是要拆除整个建制宗教传统的基础,所以"在哲学上、神学上"堪称"一名勇敢的斗士"[1]("出版说明")。《利维坦》英文本出版后,霍布斯反倒害怕会在法国受到天主教神职人员迫害,赶紧溜回英国...... 霍布斯在《利维坦》的英文本中对三位一体说作出的新解释,像布拉姆哈尔(Bramhall)这样的主教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刻毒:"神圣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说伟大的令人敬慕的神秘性变成了什么?变得一无是处啦......"(《捕捉利维坦》,1658)[2](P97)《利维坦》行市以来,实际上霍布斯不断遭到诸如此类的揭发和指控,让胆子真的有些小的霍布斯惊骇不已,意识到自己身处的毕竟还不是一个彻底"言论自由"的时代,于是不断写文章为自己辩解...... 历史运程又颠倒了过来,进入了所谓"复辟时期"......1662年的《七个哲学问题》(Seven Philosophical Problems)一书的献辞已经表明,霍布斯对有人指控自己是异端又惊惧起来。1666年10月,国会中果然有人提出了一项彻底清查"无神论和渎神"分子的法案,矛头直指"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3](P376)。尽管这项调查法案最后不了了之,霍布斯终于按耐不住,在1668年抛出了拉丁文本的《利维坦》。 1668年的拉丁文本当是以差不多20年前仅仅开了个头的书稿为底本,主要部分实为1651年英文本较为自由的翻译,部分地方有简缩(比如第三部分,这一部分直接涉及基督教的传统教义),整个结构和大部分具体章节没有变。当然,与1651年的英文本比较,1668年拉丁文本中有一些段落是英文本中没有的,从而可以推断,这些段落当写于英文本之后;英文本中有、但拉丁文本中没有的,则可以推断是英文本在原来的拉丁文稿本基础上扩写的。不消说,1668年的拉丁文本中的异端立场明显有所退缩,凡涉及宗教批判的地方都有意味深长的修订(攻击罗马教会的第四部分成了为英国国教辩护)。总体看来,拉丁文本远不如英文本激进、有激情,好些细节的处理也不如英文本细致,而且拉丁文本显得更为学究化,按原文或整段引用古典作家的话,而英文本则大多是转述古典作家的话。霍布斯在《自传》中说:"我以母语完成此书,是为了让我的同胞英国人民能够常常阅读它,并得到教益。"[4] 如果说英文本的《利维坦》带有向普通人宣传宗教批判的意图,那么,拉丁文本的意图是什么呢? 与英文本尤其不同的是,霍布斯为拉丁文本增写了一篇《附录》,似乎在为自己的信仰真诚辩白。这篇"申辩""有着很精致的结构",分为三章,依次论及"尼西亚信经"、何谓"异端"和针对《利维坦》的驳议,用意不外乎是要说:倘若他对尼西亚信经的解释是对的,《利维坦》的立场就是正统信仰,倘若他对异端的理解是对的,别人就没理由指控他是异端。结论是,针对《利维坦》的驳议其实是误解:我霍布斯并没有动摇基督教信仰,毋宁说倒是"以自己的方式巩固了这一信仰"[3](P376)。 拉丁文本在宗教批判方面的退缩和修改,是否表明霍布斯放弃了自己在英文本中的激进立场?没有--仅仅是显得温和得多而已,而且缓和的地方避重就轻。换言之,拉丁文本仍然坚持英文本的宗教批判立场--霍布斯的"申辩"是真的吗?1662年的《七个哲学问题》的献辞用了apology这个语词,但这个语词有两个含义:"道歉"或"辩护"。我们知道,柏拉图写过著名的《苏格拉底的apology》,对古典作品非常熟悉的霍布斯为拉丁文本写的《附录》是在摹仿苏格拉底吗? 施特劳斯在1933~1934年间写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Die Religionskritik des Hobbes: Ein Beitrag zum Verstndnis des Aufklrung)中说:尽管霍布斯在《附录》中由于害怕异端迫害采取了退缩立场,但即便最没有疑心的读者也会看得出来,他的退缩并非真心的[5] (P211)。英文本的《利维坦》已经表明,在国情宽松的条件下,霍布斯如何大胆地不顾及宗教状况实施宗教批判,拉丁文本的小心写作则完全是因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而非出于顾及到宗教状况。如果要确定霍布斯是否在摹仿苏格拉底,就得搞清楚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面对雅典人民法庭的审判时是"道歉"还是"辩护"--这事关哲人的道德品质,但我们在这里不可能来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无论如何,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提出的小心写作的要求是一种对哲人提出的道德要求(参见柏拉图《斐德若》),如此要求明显是出于顾及到宗教状况,而非出于害怕招致迫害。 霍布斯对古希腊经典非常熟悉,当然清楚苏格拉底-柏拉图首倡的哲人当小心写作关涉的是哲人的道德品质。在《利维坦》英文本快到结尾的地方(第46章),霍布斯在与《圣经》对比的框架下陈述了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传统,并指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本质给教会带来错误",紧接着便说: 可能有人明明知道这是错误的哲学,但由于害怕苏格拉底的命运,于是便把它当成符合而又能确证他们的宗教的东西写出来了。(《利维坦》第46章)[1](P546) 霍布斯多会说话呵...... 霍布斯临逝前病重时说:"请按我们教会的仪式祈祷"--其时在1675年,于是,有人认为,说到底,霍布斯仍然是个虔诚的信徒,尽管是按英国国教的方式在信仰,拉丁文本《附录》中的态度也是虔诚的......于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霍布斯批判建制宗教的"理所当然"之理究竟何在? 《利维坦》的精巧结构 英文本的《利维坦》最为露骨地颠覆基督教?老实说,我一直没看出来......我看到的仅仅是霍布斯谈到好多《圣经》和神学的事情,至于"露骨地颠覆基督教",都是听别人说,并不知道何以一个"露骨"法。 为了搞清楚霍布斯怎样一个"露骨"法,不妨换一种方式来读:从该书的文本结构人手来读。 翻开《利维坦》,首先看到的是霍布斯写给他最敬重的朋友的一封信(中译本没有这封信,我用的是R. E. Flathman/D. Johnston编辑的A Norton Critical Edition,校勘版,1997),读起来有点像莫尔在《乌托邦》前面给朋友写的信......然后才是目录,全书结构十分简洁地分为四个部分:1. "论人";2. "论国家";3. "论基督教国家";4. "论黑暗的王国"。正文开始之前,有一个简短的引言,劈头就是Nature(自然)这个语词--熟悉西方思想史的都知道,这是古希腊哲学最为基本的概念,但霍布斯随即用一个括号中的句子来说明Nature:"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这世界的技艺(the Art)。""技艺"这个语词也是古希腊哲学中常见的重要概念,但"上帝"这个语词(或者说概念)可不是古希腊的,而是基督教的--为什么霍布斯要用括号把这句界定"自然"的话括起来(中译没有用括号)?更让人好奇的是:基督教的上帝与古希腊的"自然"和"技艺"有什么相干?作者想要融合两个不同的传统?这又难免让我自省到:自己以前以为海德格尔竭力复活古希腊的"自然"概念乃了不起的创举,现在看来并非如此。 从劈头第一句话就可以看出,霍布斯的写作非常有用心,尽管像我这样的读者学识不力,还看不出作者的"文心"何在。 第一部分"论人"从"论感觉"开始,到"论人、授权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作结,共16章。第二部分"论国家"从"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起,到"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共计15章。可以看到,引言以"自然"起头,而第二部分"论国家"最后一章(31章)"论凭靠自然的上帝国"以"单纯自然状态"(the condition of mere Nature,注意Nature是大写)起头,似乎刚好构成了一个论述整体。同样让人感兴味的是,在这一章的结尾,霍布斯说起了柏拉图和他的《王制》,尤其谈论柏拉图时的言辞方式,读起来实在蛮有味道,尽管"味道"在哪里我还说不上来。 不妨推测,《利维坦》从论"自然"开始,是为了依凭 "自然"而非基督教的"上帝"来确立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整个第一部分看起来就像是在基于"自然"(physis)的"感觉"重新界定人性,重新描述人的世界(国家、文化、宗教);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重新界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的国家"以"论基督教政治的原理"起始,以"论被接纳进天国的必要条件"作结,共计12章。前一部分最后一章(31章)题为"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Of the Kingdom of God by Nature),这"依据自然的上帝国"与第三部分最后一章的章题中的Kingdom of Heaven(天国)是什么关系?令人费解。前面已经讨论了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这里怎么又来说"基督教政治的原理"?再说,第三部分虽然题为"论基督教的国家",读起来却发现作者基本上是在谈《圣经》及其对《圣经》的信仰,从而让人觉得作者是在谈论基于圣经启示的人性和世界理解,与第一部分的内容对应。由此来看,批判罗马教会及其政治原则的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倒像是与第二部分相对应。 回过头来细想,《利维坦》全书四个部分其实可以看作两个部分:自然原理及其引申出来的政治原理(第一和二部分)与《圣经》原理及其引申出来的政治原理(第三和四部分)处于对峙态势--说得更为简洁些: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处于对峙态势。 作者的本意是否真的意在彰显这种对立呢? 在第三部分一开头我就读到: 到目前为止,我仅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为正确的自然原理引申出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只是从经验告知我们的人类本性以及从一切政治推理中必不可缺而又取得普遍一致看法的语辞定义中引申了这种原理。但往下我所要谈的是基督教国家的性质和权利,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启示;......[1](P290) 经验理性的哲学与超自然启示的宗教不是明显对立起来了吗? 一般的基督教思想简史都会说到:现代的《圣经》研究是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开始的--这指的是现代考据学式的《圣经》研究。的确,在《利维坦》的第三部分,霍布斯几乎是一上来(从33章开始)就着手全面质疑《圣经》的启示性权威,如何质疑?质疑《圣经》作者的身份:霍布斯说,好些《圣经》篇章中的言辞表达方式表明,其中记叙的事件只会是这些事件过去一段时间之后的后人追述(这让我想起咱们"五四时期"的"古史辨"运动的做法)。但这还仅是开了个头--从质疑摩西写了《摩西五书》的传统说法开始,霍布斯接下来(33~34章)马上开始系统考辨《旧约》各篇,证明《旧约》各章都是事后著成的,成书时间较其描述的事件所发生的时间要晚得多。到了第36章"上帝之言和先知的话语"时,霍布斯已经可以说,《圣经》并非全都是上帝的话,而是"写这部圣史的人的话"[1](P331),从而上帝不可能是《圣经》"最初的和最原创性的作者"。 第一、二两个部分与第三、四两个部分--或者说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立,并非仅是单纯的对峙,而是内在的对质。在33章中,霍布斯说到了《约伯记》:约伯明显"不是假想的人物",而是一个历史人物,但这本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书却并非历史书,而是讨论恶人得福、好人受灾问题的哲理书,证据是《约伯记》具有一种文学形式--韵文为主体,配以散文形式的绪言和尾声,这种文学形式是典型的古代道德哲学的文学形式[1](P300~301)。说到这里,霍布斯就没再往下说,转而谈论起《诗篇》来,让人觉得他半途扔下了《约伯记》这个话题。但倘若我们记性还不是太差,就会记起,在第二部分的最后一章(第31章)中,霍布斯讨论过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还说这一难题"不但动摇了一般人对天意的信仰,也动摇了哲人以至圣者的这种信仰"[1](P279~280)。通过《约伯记》中的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质不就内在地勾连起来了吗? 如何一个内在地勾连呢? 把这两章中谈及恶人得福、好人受灾这一难题的段落对起来读时就会看到,霍布斯想要说的是:对在世不幸这一问题,《圣经》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普遍解决,反倒是古代哲人可能会提供令人信服的解决。从而,通过《约伯记》来连接《利维坦》的两个部分,"利维坦"这一书名所要表达的象征含义,就已经在为现代"怪兽"(国家)提供支持了。 诸如此类的内在勾连在《利维坦》中可以说并不少见。比如,第三部分在质疑了《圣经》的启示性质后,接下来(34章)霍布斯就论到"《圣经》各卷中圣灵、天使和神感的含义",而第一部分第 2章"论想像"与第三部分的这一章在结构上刚好对应--"论想像"说的是,做梦就是想像的一种形式,有时人们很难分清做梦与清醒时的想法,倘若把"论想像"一章与"论《圣经》各卷中圣灵、天使和神感的含义"一章对比起来看,便让人觉得,霍布斯是在说,《圣经》各卷中有关圣灵、天使和神感的说法,无异于做梦。这也等于是用自然理性回答了第一部分中不断重复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人会信奉宗教--顺着霍布斯的探究逻辑追索下去便不难看到,对上帝的敬畏被解释为对无形力量的恐惧: 有些人很少或根本不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the natural cause),然而由于不知道到底是一种什么力量可以大大地为福为祸,这种无知状态(ignorance)本身所产生的畏惧也使他们设想并自行假定有若干种不可见的力量存在,同时对自己想像出来的东西表示敬畏,急难时求告,称心遂意时感谢,把自己在幻想时创造出来的东西当成神[1](P78)。 接下来的第12章便题为"论宗教"--言下之意,只要通过"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克服了恐惧心态,宗教信仰就会自然而然地消除了。在当时的主教们眼里,霍布斯岂不是把正统教义等同于迷信了么?霍布斯的这些说法不是已经变成了我们的常识和口头禅么? 启示宗教与理性哲学的对立,其实已见于霍布斯的早期著作《论法律的要素》(1640),没有正式出版,但私下流传,其中说到了上帝存在问题;《论公民》(1642)是正式出版的第一部著作,霍布斯在书中不时插入说,人可以通过自然原因("自然之光"、"自然的声音"、"自然理性的声音")解释掉上帝的存在,一个人要是因此而"断言上帝并不存在,或断言上帝并未统治世界,或口吐亵渎上帝之言时,怎么能说他犯了罪呢"[6](P155)。《论公民》看起来就是《利维坦》的雏形,虽然分为三个部分,拿掉《利维坦》的第四部分,两者的结构就像是出于同一个模子。 说到底,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的对立,就是哲人与圣经宗教的对立,因为,天生有能力"探求事物的自然原因"从而摆脱"无知状态"的,始终是少数哲人--所谓宗教批判,就是赋予只有少数人才有能力获得的自然理性以优先权,让它来裁决启示的真假;接下来便是把自然理性说成是上帝赋予我们所有人的,每个人身上都有这种"自然之光",从而,祛除历史带给我们的蒙昧--启蒙,让我们身上的"自然理性的声音"发出来,就成了"理所当然"地批判宗教的"理"。现在我才明白,为什么自霍布斯以来,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有那么多的哲人在谈"人性论",也终于明白过来,何以后来的启蒙哲人在批判建制宗教时都是同一个基本论述模式。 《附录》的文体和修辞策略 由此可以断定,霍布斯在《利维坦》拉丁文本的《附录》中不可能是为自己遭受异端指责而申辩,只可能是为自己批判宗教的"理所当然"申辩。 《附录》采用的是对话文体--晚年的霍布斯似乎越来越喜欢这种形式:《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1681年)以及《比希莫斯》都是对话体,而且,其中都论及"异端",看来霍布斯到死都对异端指控心有余悸。为什么采用这种文体?Cropsey在给《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写的编者前言中说:"对话体使得作者的真正意图隐藏在身份各异的角色背后,被交替反复的回答、辩论和讲述包裹起来,从而为理解作者的真实思想设置了重重迷雾。" [7](P4)--我相信,熟悉古希腊经典作品的霍布斯清楚这一点。 不过,《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两位对话者的身份还是明朗的(A=法学家、B=哲学家),《附录》中的对话者则身份不明,仅仅可以看到A和B的角色身份--好在早就已经有人指出:文中的A和B分别就是托马斯和霍布斯[3](P376)。 为什么在《附录》中霍布斯要隐藏自己?也许,这样便于更好地、不动声色地为自己辩护......《附录》第1章"论尼西亚信经"几乎是在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非常学究,或者说"学术性"很强,让人读起来感觉非常现代,甚至后现代,因为,如今的好些基督教神学家也喜欢做这类语言学分析......然而,我们需要搞清楚,霍布斯从语源角度来分析信经语式是为了显示自己渊博的学识?前面提到,《利维坦》英文本第三部分一开头(32章)就说:迄今已经"根据自然原理(the Principles of Nature)"引申出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而这一"自然原理"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consent (concerning the use of words)]为正确的"--经验如何证明"自然原理"为真?霍布斯关于《圣经》作者的说法就是一个例子:《圣经》讲述的东西被经验证明为伪......如何通过语词分析获得"公认为正确的"?语源分析与信经语式的并置,典型地是哲学理性与启示宗教对峙的重要方式之一,因为,"推理的能力是由于语言的运用而产生的"(《利维坦》46章;注意《利维坦》第4章"论语言"之后的第5章即题为"论推理与学术")[1](P538)。换言之,语源分析是哲学理性的表达,对信经语式作语源分析,无异于以哲学理性批判启示信仰,如此修辞手法已经多见于《利维坦》(比如第37章对神迹信仰的分析,一上来就是语源学的分析),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论及奇迹时如法炮制,后来的休谟在《人类理智论研究》中实施宗教批判时也如此效法[2](P121~132)。从而,《附录》这里一开始的语源分析的意图其实很清楚:信经语式仅仅是一种说法而已,经不起语词用法的分析--《附录》从讨论"我信"入手,无异于批判信仰:"我信"是迷信。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常用的修辞手法可以说大致有两种: 要么"打着红旗反红旗"--用基督教的语言反对基督教,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上帝"一词,明明不是指的基督教的上帝,而是指自然物体,却让人觉得是基督教修辞--《附录》第1章中也故伎重演[2] (P144~159);由此我才懂了,为什么第二部分最后一章的题目叫做"论依据自然的上帝国"。 要么是装出反对白旗的样子拥护白旗 --柯利把这种修辞策略命名为"否定暗示":以否定的方式来陈述的某个观点,其实意在提示、甚至宣扬这个观点,比如,"我并不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如何如何......",实际上是要唤起读者去关注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观点。这样一来,霍布斯就可以免于遭人怀疑他也主张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便有人要谴责,霍布斯也可以说,他自己并非这么认为--柯利称之为"佯谬的推诿法"[2](P100~101)。事实上,霍布斯在让理性哲学与启示宗教内在地对峙的时候,往往采用如此修辞,以至于我们还以为霍布斯发展出了一种基督教哲学的样式哩。 《附录》第2章"论异端"一开始就讨论"异端"的来源:先说哲学家在古代就是异端,然后又说哲学家不能叫"异端",只能被看作少数派,接下来则说,保罗派和教父们其实都是少数派,总不能说他们是异端罢......言下之意,反过来,也不能说作为少数派的哲人是"异端"......既然如此,作为一个哲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陈述了一些与正统信仰相左的观点,当然也不能被指控为"异端" --由此就可以明白,为什么《附录》第3章"关于《利维坦》的异议"与其说是在反驳异议,不如说是在强调《利维坦》中对启示宗教的异议。我们不妨看看,霍布斯在这里拈出了《利维坦》中的哪些段落来谈:176节涉及《利维坦》第2章(论迷信),178节涉及《利维坦》第4章(论上帝的形体,或者说上帝等于 "自然"),182节涉及《利维坦》第6章(论恐惧心态是宗教信仰的起源),184节涉及《利维坦》第16章(论三位一体,霍布斯受到最大的指控就是否认三位一体的上帝)--这些章节的选取乃至先后顺序的安排,都显得像是在彰显《利维坦》英文本中的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三位一体的信仰其实源于恐惧心态......结果,霍布斯的"申辩"无异于是在提醒指控他的人们重新好好想想,自己脑子是否清醒。 宗教批判与哲人品德 《附录》中最重要的是置于中间的"论异端"一章,如我们所知,这个题目霍布斯晚年多次论及,由此可以断定:霍布斯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就在这"异端论" 之中--就哲人这个少数派不相信建制性宗教信仰的"理"而言,他们的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已经清楚了,而且古希腊哲人早就表达过了。问题是,如此"理所当然"之"理"是否有理由公然宣称应当置换多数人的感觉和想像。没错,哲人是少数派,保罗和教父们也是少数派,然而,这些少数派贴近和维护的是多数人的感觉和心态,哲人少数派却不是。 柯利提到,莱布尼茨读过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后不禁"痛心疾首"......他写信给朋友说: 这本有关哲学研究的作品无法无天到实在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该书作者似乎不仅继承了霍布斯的政治学观点,也继承了他在《利维坦》--这部作品甚至如其题目一样骇人可怖--中就已经充分纲领化了的宗教立场。由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已经整个儿播下了此类极漂亮的批判种子,这个人[引按:指斯宾诺莎]便胆大放肆地贯彻这一点:反驳圣经文本。(译文稍有改动)[2](P144) 莱布尼茨是主教或神职人员?当然不是,而是哲学家,与霍布斯在学养上是同一类人:都精通数理--莱布尼茨的三一论也受到某些教派人士攻击,莱辛曾为他做过辩护②。然而,梵蒂冈教廷曾将培根、笛卡尔、霍布斯、斯宾诺莎、马勒伯朗士、洛克、贝克莱、休谟、卢梭以及康德的部分或全部作品列为禁书,莱布尼茨的著作却没有[2](P163)--为什么呢?因为莱布尼茨懂得哲人应该小心写作。 可以,霍布斯也小心写作呵......为什么莱布尼茨会对霍布斯、斯宾诺莎的写作感到"痛心疾首"?这种感觉哪里来?霍布斯和莱布尼茨都小心写作,差异究竟在哪里? 莱布尼茨懂得,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其实并不充分--苏格拉底问题已经把这个问题充分摆出来了。可是,霍布斯不也非常熟悉古代作家吗?年轻时,霍布斯就钟情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典③,晚年又潜心翻译古希腊经典,霍布斯怎么会不知道莱布尼茨也知道的东西...... 施特劳斯在1930年写了《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接下来在1933~1934年间又写了长达一百页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其中已经指出,霍布斯的《利维坦》远比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更为彻底地动摇了建制宗教的基础......然而,施特劳斯没发表《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而是发表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Its Basis and Its Genesis, 1935/1936)--中译本书名把并非副标题的"基础和源头"扔掉了,实在有违施特劳斯的写作意图。在这本书中,施特劳斯并没有来审理霍布斯对启示宗教的批判,而是审理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提案与古希腊思想的关系--从亚里士多德到修昔底德(不妨比较《城邦与人》中的论述线索)。 既然霍布斯的宗教批判比斯宾诺莎更为激进,施特劳斯为什么没发表已经写好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理解启蒙》? 施特劳斯想的也许是,揭示霍布斯宗教批判的真正"基础和源头"更重要,倘若如此,就必须挑明霍布斯与古希腊哲学的关系--霍布斯背离了古典政治哲学的教诲。如我们所知,宗教批判的"理所当然"之"理"其实并不充分,苏格拉底问题已经充分摆出来了的这个道理,被霍布斯抛弃了。为了突出这种与古典政治哲学的"决裂",《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甚至没有强调宗教批判的古希腊源头--伊壁鸠鲁,全书仅两处一带而过地提到伊壁鸠鲁,甚至说"霍布斯因而也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伊壁鸠鲁形成鲜明对照"[8](P4,162)。 不过,在此前的《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中,施特劳斯已经清理过近代的宗教批判与伊壁鸠鲁的关系--尤其霍布斯与伊壁鸠鲁的关系(参见导言"圣经学的宗教批判前提"的第一节"宗教批判的传统"开头及结尾和第四节"霍布斯"的开头及结尾);在后来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施特劳斯再次挑明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伊壁鸠鲁派的思想史关系④,并与在《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和源头》中的说法不同,把霍布斯看作伊壁鸠鲁的复活⑤--从而,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伊壁鸠鲁才是问题的关键。 回到霍布斯在《附录》第2章开头的说法:哲人算不算"异端"?在哲人群体内部,当然没有异端这回事情,但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所有哲人都是异端。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在认识到这一点后,当面对雅典城邦父老乡亲时,他一方面为自己的生活方式申辩、一方面向城邦人民"道歉",不再以"异端"面目出现--不再非要用自己的"感觉"或自然之理来要求多数人,哲人当服从城邦的礼法(参见《克力同》)和城邦的宗教(参见《斐多》),尽管哲人对城邦的民人信仰持有深疑不信的态度(参见《游叙佛伦》),毕竟,哲人服从城邦的政治义务不是来自自己与"自然"的契约......由此形成了西方哲人的政治道德传统。 这样来看,伊壁鸠鲁派的确就是哲人们中的"异端"分子:他们试图让自己的"感觉"和自然之理来要求多数人(亦即"批判宗教"),从而使得自然哲学变成一种新的宗教......后来的启蒙运动发扬光大的宗教批判精神被名之为"异端"是恰如其分的。 【注释】 ① 西方的霍布斯研究早已经注意到霍布斯写作讲究修辞术,但霍布斯研究尤其关注其修辞术却是晚近十来年的事情。参见David Johnston, The Rhetoric of Leviathan Princeton, Uni. Press 1989。剑桥思想史,学派的"领军人物"斯金纳在 1996年发表的专著《霍布斯哲学思想中的理性和修辞》(王家丰、郑崧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着重比较霍布斯的修辞术与古代修辞术的差异,却未见得对理解霍布斯修辞术的哲学意图有所裨益。就本文的问题而言,尤其值得提到柯利的长文《"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王承教译,见刘小枫、陈少明主编:《经典与解释12:阅读的德性》,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82~163页)。 ②参见莱辛:《论人类的教育:莱辛政治哲学文选》,刘小枫编,朱雁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即将出版)。 ③ 晚近整理出来的青年霍布斯的古罗马经典作品研究,就是一例:Thomas Hobbes, Three Discourses: A Critical Modern Edition of Newly Identified Work of the Young Hobbes, N. B. Reynolds/A. W. Saxonhouse编,Uni. Of Chicago Press 1995。 ④参见彭刚中译本《自然权利与历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0~116页,第115页处与霍布斯挂上钩。 ⑤参见彭刚中译本第192~194页;同时,也当注意伊壁鸠鲁-霍布斯-卢梭的关联,参见中译本第270~280页。【参考文献】 [1]霍布斯著. 黎思复,黎廷弼译. 利维坦[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柯利著. 王承教译. "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A]. 刘小枫,陈少明主编. 经典与解释12:阅读的德性[C].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3]马蒂尼奇著. 陈玉明译. 霍布斯传[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霍布斯著. 莱特注疏. 赵雪刚译. 利维坦附录[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即将出版). [5]Leo Strauss. Hobbes' s politische Wissenschaft und zugehrige Schriften-Briefe[M]. Heinrich und Wiebke Meier编,München, 2001. [6]霍布斯著. 冯克利译. 论公民[M].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 [7]霍布斯著. 毛晓秋译. 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8]施特劳斯著. 申彤译.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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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北极地区的冰盖加速融化,地缘战略地位凸显,对北极的争夺渐成为地缘政治竞争中比较突出现象。俄罗斯对北极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为实现战略利益采取了多项战略措施。中国须尽快认真研究维护在北极正当权益的各种手段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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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发展并不粗放低效。像一重大连加氢这样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企业,在中国并非特例,而是相当常见。中国的工业正在完成从劳动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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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著名马恩著作编辑学家、MEGA编辑促进协会主席罗尔夫•黑克尔教授从编辑语言学的角度阐述了恩格斯编辑出版马克思未完成的《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的艰难过程,介绍了MEGA相关卷次在重现恩格斯的编辑工作、反映恩格斯的编辑稿和马克思的手稿之间的差异等方面所做的尝试,总结了从恩格斯的编辑工作中得出的几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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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16世纪的中国史籍里还默默无闻。那里的人民“聚落星散”、“聚族而居”,生产力落后,社会状态处于原始公社制的转型期。17世纪后,国内外一些海盗以台湾为萃薮之所,海商在跨海贩运时以台湾为中转补给,还有人从福建等地迁徙而入,进行开发建设,于是渐有起色。崇祯元年(1624),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长达38年,这时,它在东亚的海外贸易地位有了显著提升。 1644年,清朝入关,与南明征战长达18年。台湾在清政府、郑氏集团、荷兰殖民者三方作用下,一再表现出它战略地位的重要性、特殊性。三方时而联合,时而分裂,时而谈了又打,时而打了又谈,围绕着对台湾的攻取和弃留问题,进行过谈判、辩论和交锋。随着明清胜负战局的变化,随着荷兰的介入和退出,三方对台湾的战略地位的认识也不断调整,策略不断变化,直到清朝获得全面胜利,将台湾统一后,纳入直接管辖。 说到明末清初的台湾,一定要提到活跃在东南沿海的郑氏集团。清朝入关后,忠于明朝的各派势力与之展开激烈角逐。其中郑氏集团是持续时间最长声誉最隆的抗清武装力量。郑氏集团历经郑芝龙、郑成功、郑经、郑克塽四代近60年,驰骋中国东南沿海和台湾,尤以郑成功抗清和收复台湾而名震天下。这支武装能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受挫后仍长期存在,这和17世纪台湾的地位与作用密不可分。 另外还必须提到荷兰殖民者。17世纪上半叶,当明清还在山海关外交兵的时候,当郑氏集团在东南沿海迅速崛起的时候,荷兰殖民者已经窃据台湾。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从事殖民活动和开发,把台湾打造成东亚地区海外贸易的中转站,“商务冠于东洋”。荷兰殖民者主要将大陆的生丝、瓷器等商品,从这里转口到日本、巴达维亚、欧洲等地销售,或者将胡椒、香料等经此运往中国大陆,从中赚取可观的利润。 荷兰与郑芝龙的关系即相互竞争,又彼此依赖。双方为了争夺海外市场,曾经发生过激烈的战斗。崇祯元年(1628),郑芝龙接受明朝诏安,依官府为后盾势力大涨,荷兰无力歼灭,便开始和郑芝龙联合。荷兰在台湾从事转口贸易,在货源和销售渠道等方面,都离不开大陆商人协助,这是双方依存的基础。关于台湾,郑芝龙在福建巡抚熊文灿的支持下,曾招募数万福建饥民入台,目的是缓解福建的紧张局势;而荷兰殖民当局也极力招徕大陆移民,从事农业、渔业和商业,目的是繁荣台湾经济,增加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收入。因此,双方在开发台湾土地,促进人口增长等方面,客观上都起到过积极作用。 顺治三年(1646),清军打到福建,郑芝龙降清。郑成功与之分道扬镳,他用十年左右时间,不但成为郑氏集团的首领,而且成为南明在东南沿海抗击清军的统帅。到顺治十六年(1659)北征南京时,郑成功的力量达到全盛,兵力最多时有三、四十万人。郑军的特点是水师强,步骑弱,可以纵横海上,却很难深入内地。要维持这样庞大的舟师、人马,必须要有大量的经费和各种物资,但仅限郑成功所据的闽南、粤东地区,肯定无力解决。他们想方设法发挥优势,向海洋索取各种军费和作战物资。而荷据台湾在这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间接支持了郑氏集团的抗清斗争。 例如郑成功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竞争中,曾封闭过对台贸易,即禁止各国商船航行于大陆和台湾之间。这迫使荷方在顺治十四年(1657)作出决定,派遣谈判代表何斌前往厦门拜见郑成功,商谈恢复对台贸易之事。何斌是郑芝龙从前的部将,在荷兰殖民政府中担任通事,是管理台湾汉人的重要人物。谈判的结果是台湾向郑成功保证:每年输送税饷五千两,箭柸十万支,硫磺千担,这样,郑成功同意对台复航。在双方谈判中,何斌暗中相助郑成功,使得郑氏对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商船,获取在装货地收税的特许权。于是,何斌就在台湾为郑氏代收一切出口的猎物税、鱼税、虾税、糖税及其货物税。这笔钱到底有多少最终归入郑氏,还不太清楚,但至少说明,郑氏集团对台湾保持了强大的影响力,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资回报,也迫使荷方对郑氏保持低调的顺服。 在清朝入关后与南明作战期间,台湾为荷兰殖民者所盘踞,它发挥的作用就是为郑氏集团提供军需和经费,使得郑军能够得到保障继续作战。但是,荷兰殖民者时刻担心郑军用武力强取台湾,为了减缓郑成功的军事压力,他们也联络清廷,曾经派员到达广州和北京,商谈贸易和军事结盟之事。顺治十三年(1656),清朝承认了双方的朝贡关系,但只允许他们八年参加一次朝贡,来人不能过百,也“不得于广东海上私自货卖”,这样就极大限制了双方的海上贸易关系,断绝了军事联盟的可能性。 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在北征南京时遭到惨败,十年之积累化为灰烬,江南士民的期盼从此泯灭。这导致明清对抗格局的根本改变,进而影响到台湾在战争格局中的作用。郑成功势力大损后,连他的大本营金门、厦门也遭到清军进攻,因为感到“地蹙军孤”,于是筹划进攻台湾。郑成功收复台湾与明清战争之间的关系,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本藩矢志恢复,念切中兴。曩者出师北讨,未奏肤功,故率我将士,冒波涛,欲辟不服之地,暂寄军旅,养晦待时,非敢贪恋海外,苟延安乐也。”郑成功的理想打算就是,据有台湾后,可以连金厦而抚诸岛,然后广通四海,训练兵卒,进可战而复中原,退可守而无后忧。因此收复台湾,便成为郑成功为抗清斗争而极力争取的稳固根据地。 顺治十九年(1662)四月到六月,距郑成功复克台湾不到一年,他因病去世,南明永历帝(朱由榔)及其太子、晋王李定国也相继离开人世,这标志着南明复兴力量的彻底断送,也是明清军事对抗的终结。之后不久,郑氏集团所据金门、厦门、铜山等地,在清军的大举进攻下纷纷失守,郑氏集团遁入台湾,从此隔海峡与清朝对抗。 一般认为,南明小朝廷至此已经终结,但由于郑经在台湾仍沿用永历年号,这就使清朝在完成全国统一和颠覆前朝政权的夙愿,未能彻底实现。郑氏集团仍能孤悬台湾,全赖地理位置特殊,而清军水师较弱,几次出兵,皆无功而返。因此,台湾和大陆代表着两个政权隔海对峙,长达20年。如果说清朝在入关后,江南士民拥立在南明旗帜下奋起抵抗,还有反抗民族压迫的性质,那么到了康熙时期,清朝发兵进攻台湾,颠覆郑氏集团,则完全是封建统治阶级中不同集团的矛盾对立。 清朝完成平定“三藩之乱”后,这时能够腾出手,对占据台湾的郑氏集团进行最后一击。这段时间,荷兰与清朝试图联盟,但有时是荷兰希望借助清朝力量消灭郑氏,重返台湾,有时是清廷要求荷兰出兵,合力打败郑氏。双方曾联合作战,迫使郑经弃守金厦二岛,全部败退台湾。但荷方的最终意图是先消灭台湾的郑军,而清军的愿望是清除郑氏在大陆的势力,最后双方因为战略意图有差等原因,联合出兵之事最终不了了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帝派遣水师大将施琅收复台湾,统一中国,这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就最高统治者决策出兵而论,主要目的是颠覆代表南明的郑氏集团,而非瞩目于台湾,将其纳入中华版图。 施琅在澎湖击败郑氏水师,迫使郑克塽献土而降,清廷关于台湾的弃留问题,在高层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众以留恐无益,弃虞有害,各议不一。”放弃派主要担心台湾地瘠民贫,派兵据守多达万人,徒靡军费。在这个问题上,施琅决意主留,并给康熙帝上疏,恭陈台湾的弃留问题。他从台湾地理位置重要性、物产之富庶、弃台之弊端等方面,力陈必须坚守台湾。尤其他认为,如果荷兰殖民者再得台湾“数千里之膏腴,附其依泊,必倡合党伙,窃窥边场,逼近门庭,乃种祸后来。沿海诸省,断难晏然无虞。”这种远见卓识,最终说服了康熙帝。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隶属福建,最终确定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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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5日下午,应某报中文网的要求,徐冰在纽约接受了访问。谈论他亲近中国传统文化和关注社会话题的精神路程。访谈经过删减和编辑,并经徐冰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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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的长篇小说《暗示》之后,作家韩少功十年未推出新长篇。事实上自2000年起,他就回到年轻时插队过的汨罗乡下筑屋耕种,过起了半年城市、半年乡下的规律生活。2006年出版的散文集《山南水北》就是这段田园生活的"收成"之一。然而不久前,刚刚过完60岁生日的韩少功,携长篇新作《日夜书》又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个一向"言之有物"、要写就写"被问题追逼的文学"的作家,这一次又要贡献他什么样的"物"与问题?很难说清《日夜书》的主人公究竟是谁,也许如它的题目"日夜"所示,时间才是真正的主人。小说写了一群朋友几十年的际遇跌宕,"知青文学"一说并不能准确地涵盖它,因为这群人从知青时期一路走来,深深地活在知青之后的时代,就活在当下,活在我们身边。艺术青年大甲把一辈子都活成了乐园,老大哥郭又军却被蹉跎而窝囊的现实逼迫自杀,坐过牢的精神领袖马涛实在不甘心在国外遭受的冷遇,野路子发明家贺亦民终于还是敌不过权钱险恶......从插队的乡下到县城、到官场、到家庭、到国外,如果说,小说中每年初四的白马湖知青聚会是奔赴一张友情的老照片,一张立体化的、活动型的照片的话,那么这部《日夜书》本身就像是一张活动照片,人们上上下下,进进出出,日夜流转,看得拍照的人,都不禁觉得自己是否太无情。毫无疑问,韩少功把自己也写了进去。他忘不了同辈人插队生活的激情狂妄与青春恣肆,也无法对知青岁月留给他们的"后遗症"--自豪、悔恨抑或一枚安慰性的"假伤疤"视而不见。合上小说,似乎有无数个伸长的脖子从书中跃现,男女老少,无一不倔强、不耿直,生生地插到读者面前。这脖子在几十年的岁月里被饥饿拉长,被蚊虫叮咬,被酒精涨红,被病痛缠绕,被金钱羞辱,被现实凌厉的风一道道地刮过。看上去似乎代表了境遇万千之下的秉性难移,可是脖子,那其实是人体多么脆弱、多么不堪重负、多么需要温暖和抚摸的一块。这是韩少功笔下夹杂着骄傲和沉重的复杂情感。他真诚地写下他们,并且深知,这一代人在一格格地就范于时代的同时,也构成了这时代面貌的一部分。因而,从知青情结、受迫害者的政治高地、变味的革命,到流行文化的教唆、消费时代的快乐成本,《日夜书》对时代的症候始终保有剖析的耐心和反思的高度。这也是作家韩少功最让人期待的地方,他从来是一个自觉的创作者和清醒的思考者。不过他说,每个作家都只是完成了作品的前一半,后一半将交由读者完成。编辑:看《日夜书》可以强烈地感觉到,这是作者个人经验的一次集中释放。让我想起你说过的一句话,"故乡比任何旅游景点多了一些东西:你的血、泪,还有汗水"。这也是这个小说多出来的东西吗?这次写作,您在被什么样的问题"追逼"?韩少功:在我看来,好小说都是"放血"之作。这个"血"是指货真价实的体验,包括鲜活的形象,刻骨的记忆,直指人心的看破和逼问。我从来把这个东西看作文学的血脉。没有这个东西,小说就是放水,放口水,再炫目的技巧,再火爆或者再精巧的情节,都可能是花拳绣腿。我在这本书里,写了几个同辈人在几十年里的跌跌撞撞和摸爬滚打,从中引出一点人生的感怀和思考,如此而已。这些描写不一定是精彩,但首先必须坦诚,直面纠结或痛感。事实上,不管是对这些同辈人的赞美还是批评,对于我来说都是有痛感的。编辑:小说整体上由两种节奏或者两种情绪在交错:一种是非常有"劲儿",故事是破口大骂或者大打出手,人物是扶摇直上或者落花流水,语言是酣畅淋漓、风趣生动;另一种是非常含蓄,通过"多年以后"的"我"来打捞那些沉默的、微妙的瞬间,表现隐藏在背影、挽留、泪水之后的缓缓的抒情。创作过程中,是否屡屡有"我"的跳出和代入?韩少功:写作时只能因其自然,"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说不出太多的道理,甚至不太清醒的状态就是好状态。我写小说,特别是写长篇,愿意多留一点毛边和碎片,不愿意作品太整齐光滑,不愿意作者显得"太会写"。也许这更符合我对生活的感受。因此这本书的某些部分有散文元素,甚至像回忆录。其中的"我"是亲历者,也是观察者,台前台后的位置须酌情而定。在另一方面,"我"还是个虚拟的叙事者,有作者时不时的"附体"。他既是镜头里的风景,又是镜头本身,需要处理当下语境对记忆的激发、筛选以及变焦。这样,一种"时进时出"、"大进大出"的结构可能就较为方便。编辑:《日夜书》中你像以前一样不惮用"重词"来发议论和做思考,比如关于情欲、关于准精神病,关于身体与器官,都单辟一章,以小说人物为标本,研究其背后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纵深,似乎是在用文学的方式做文化研究或文化批判的实验。能谈谈小说家背后的这个思考者吗?韩少功:人物与故事常常具有多义性,无法化约成概念,好比一个苹果无法化约成关于氨基酸的化学公式。因此,作者对笔下人物的控制欲不能太强,写作时需要丢掉所有的先入之见,不是牵着人物跑,而是跟着人物跑,甚至什么时候被人物的表现吓一跳。但这并不意味着作者要自废思考,忙不迭地与理性撇清干系。比如关于情欲、准精神病、身体与器官这三章,交集在"人体"这一层面,就是我的有限介入。这是因为很长一段时间来,人文界很多人太喜欢谈"身体",把"身体"等同于"欲望",把"欲望"等同于"自私",这样一个等式链其实遮蔽了人体生理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与我的感受无法对接,使我不得不多说几句,客串一下生理学和文化研究。在这里,我并不是要用思考代替叙事,只是说思考的介入如果有利于释放叙事、保护叙事、推动叙事,那么介入就是合理的,是小说作者的职业维权。编辑:文学史上作为一个概念的"寻根文学"虽然已经过去,但是作为一种创作精神的"寻根",或者说对根性的找寻与书写,其实是人们一直以来寄予文学的期待。你后来的创作《马桥词典》、《暗示》、《山南水北》和"寻根意识"有无关系?如何看待作为一种创作精神和创作态度的"寻根"?韩少功:作家有不同的视角,有的像胸透,有的像B超,有的像CT,但不管从哪里切入,都是把文学当人学,力求对人性"黑箱"有新的揭示,刷新人类自我感知的纪录。如果我们写到爱,写到死,写到地域或民族的文化,那都是冲着这个目标去的。要说"根性",这可能就是最大的根性了。如果没有刷新,没有这种问题意识,那么"文化"就可能变成民情风俗三日游,"人性"就可能变成闷骚男女的白日梦,"批判"就可能变成怨天尤人的抹鼻涕,"存在"、"此在"什么的,听起来很吓人,但也许只是一堆云山雾罩的哲学哈欠,仍在低水平重复,甚至是精装版的倒退。总的来说,好作家应该有点侦探的劲儿,能够在人的性格、情感、思想、潜意识等方面去伪存真,去浅得深,把人学这个大案要案一层层破下去。这就是文学最可贵的功能。对于我来说,即便力不能及,但心向往之。编辑:现在小说创作的门槛越来越低,几乎要成为一种大众娱乐方式,但读者愿意郑重对待的,还是那些有自己的尊严、难度和分量的小说。在今天这样一个文化语境中,小说如何立身?韩少功:有人说眼下是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很多报刊的文艺版正让位于娱乐版。娱乐,当然是文艺功能之一,是大众的重要需求。但具有价值含量的娱乐是有难度的,是需要尊严、感动、智慧、敬畏感的,而且总是有一种不论得失不计宠辱的清高气质。中国是一个宗教传统相对稀薄的国度,不容易偏执,但容易苟且和油滑,下行的世俗引力一直很强大,东方朔、唐伯虎一类才子化的玩主经常蔚为汪洋大海。但如果没有屈原、陶潜、李白、杜甫、曹雪芹这一类喜欢为难自己的人,没有这些坚定的求索者和传薪者,一个大国的文明品相可能很难看吧?遇到危机时的精神储备和文化支撑力就会严重短缺吧?退一步说,玩也要好好地玩。如果打球是烂打,下棋是胡下,把娱乐变成闹,变成疯,变成卖傻,变成一地鸡毛,甚至连技术含量都没有了,大众也不会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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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文学
2008/12/12
| 阅读: 1715
鲁迅身上的沉郁。一方面还原了生活的恶,让漫天浊气环绕着人们,另一方面又不安于昏暗的蔓延,于是独自站立起来,在旷野里直面着高而远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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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大的学术讲坛,也吸引了外省学者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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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说过,文学翻译处在母语与外语的边界上。而我如今重新调整了"定位系统"--在我看来,文学翻译处在母语的边界之内,它就是母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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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的理想司法者的图像和标志有许多不同之处--西方的是一位以布巾蒙着双眼,一手举着天平,另一手握着长剑的女士;中国的是一位面色黧黑,神情严肃,额上有一月牙痕迹的男子。这两幅图像,特别是其中一些特殊的标志,各自表达了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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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政治
2009/01/25
| 阅读: 1716
洛克的政教分离理论保障了人法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绝对的政治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超越它;神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效,但它不是以政治权威的方式,而是通过与人们的灵魂直接沟通,来保障公民的服从。在洛克一再强调尘世权威不能干涉灵魂事务的同时,他也将一切政治权力都交给了行政长官,丝毫没有削弱政府的行政权力。政府对国家权力的绝对控制,恰恰是为了帮助灵魂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而将追求灵魂拯救的权力完全交给公民个体,也保障了民族国家的政治权威不受任何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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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兴起了“打工潮”,然而,当前我国农民外出打工的原因已经迥异于传统时代的小农社会。除了为了赚取收入,维持农村家庭的体面生活外,另一原因则是为了赚取进城生活的积蓄,或获得逃离村庄的资本。由第一种原因向第二种原因转变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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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问卷调查来讨论中国农村问题,存在着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报告》上的诸多政策建议,看起来具有说服力,其实完全不适合中国实际。我们要警惕这些用数据包装起来的看似客观严谨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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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法律
2014/07/17
| 阅读: 1717
清代回疆地区地处东西方文化交汇处,同时受到中原文化和伊斯兰文化之影响。文章通过分析史料及典型案例,对新疆建省前后,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在刑事法律领域和民事法律领域的适用情况及二者关系作出说明,从而揭示出在回疆地区刑事法律领域的内地化趋势,以及在民事法律领域的多元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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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中国画领域都一直在讨论笔墨问题,前几年有很集中的讨论,吴冠中先生、张仃先生争论之后,香港专门开过一个关于笔墨问题的研讨会,这是在中国画界非常受关注的一件事。 我的看法是:笔墨是中国画传统演进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一整套形式语言体系,这套形式语言体系是中国文化大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在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的一种中国式的视觉表达方式。之所以讲独一无二,是因为凡是绘画都离不开形体、色彩,也离不开基本的构图。形体、色彩、构图是全世界绘画所共同的要素,中国绘画也离不开。但是笔墨却是中国人所独有的,全世界其他民族的传统绘画中都没有的要素。所以,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中国式的视觉方面的精神表达方式,中国人的文化精神在传统绘画中是通过这套独特的视觉语言来表达的。 笔墨的独立 笔墨为何唯独中国有?为何会在中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形成?为什么没有在古希腊形成?为什么没有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形成?在我看来,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绘画过早的精英化。在全世界绘画发展史当中,早期绘画在其他国家,比如古希腊、古罗马,绘画主要是由工匠来完成的(比如说欧洲的宗教绘画,再早一点的绘画现在留下的很少了,雕塑留下得很多)。早期的画家在西方几乎没有什么名望,在社会等级当中地位很低。但在中国却不一样,最早有记载的画家顾恺之就是文人,不是工匠。根据文字记载,他不仅有画,还有文章,还有赋,所以这是中国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中国知识精英过早参与了绘画行为,便把他们的文化修养带入到绘画发展的创造过程中。例如,儒家孔夫子"游于艺"、"文以载道"的思想,重神、重意、重主观情绪的表达等理念,很早就被纳入了绘画创作中。 这样一种情况导致中国绘画到了唐代,尤其是宋以后,就没有进一步沿着摹拟对象、准确写实的路径继续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对于绘画理论和对于艺术的理解和研究走在了中国画家的手头功夫之前,也就是说对艺术的理解超越了艺术本体的发展(画画的技巧还不是很好的时候,还没把对象画得太像,也没有足够技巧把人画得很逼真的时候,理论已经在说:画得像是没有必要的)。其实顾恺之画的很有古意的形象,并不是他刻意地画成有古意,而是他就是有点画不像。当然,他同时也把他的文化修养,那种雅致与飘逸的内心向往融进去了。那时技术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知道怎么才能把对象画准确。没有西方发展的那种严谨科学的解剖、透视知识和素描、造型能力,但因为有了儒道精英文化的影响,对于艺术的理解却已经超越了那时的手头技术水平。正如老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讲的"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还说:五色令人色盲,认为复杂的技巧没有必要,最高的美术是不求形式的,最高的音乐是没有声音的--这种论说从最早开始就是一种超越性的理念,知识分子可以深入地去理解,而工匠却是不懂的。如果让工匠继续往下画,一定会走向越画越像、准确再现的路;当然,其中也需要知识分子的帮助。中国的知识分子过早介入绘画以后便扭转了艺术发展的路径。因为中国的知识分子(士)是儒道传统的承续者,不同于文艺复兴时的知识分子,他们要复兴的是古希腊理性传统。中国绘画在唐、宋进入到一个写实技术比较成熟的时期后,如果在写实技术上再要继续往前发展,并摆脱儒道思想的影响,说不定油画技法就得由我们去发明了--但在宋元时期,正因为有苏东坡、米芾这样的高层文化精英提出新的理念,使得中国绘画没有进一步向写实主义高峰迈进。应该看到,中国绘画史上没有出现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那么高超的摹拟写实技法,并非中国人不聪明,发明不了蛋彩画或者油画,而是认为这个方向不重要--不是工匠觉得不重要,而是中国当时的文化精英觉得不重要。如果仅是工匠从事绘画活动,就不可能对艺术有如此高深的理解,正因为文化精英介入才把中国文化思想方面的最高成就带进了绘画之中。苏东坡作为当时社会公认的大学者说出"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这样的论断,不仅高妙,而且新颖,而他的这种见解又主导了后来绘画的发展方向。换句话说,这种不把摹拟写实看成是艺术最高成就并以此为重的思想给笔墨的独立奠定了理论基础。试想,没有苏东坡这些文人的理念奠基,笔墨是不可能从艺术对象中独立出来的。因此,元代就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转折,倪瓒为代表的一群画家开始建立起笔墨的相当完整的独立性,而且作为典型建立起了新的笔墨自身的评价标准。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康有为作为国学大家,也在游历欧洲震惊于古典油画的逼真表现力之后,乱了方寸,回顾中国文人画时有失偏颇,没有想清楚王维"雪里芭蕉"、东坡"朱竹"在艺术本体演进中的意义。 表象与程式 笔墨之所以能够独立出来,与中国画画论中非常重视的"理"有关。这个"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客观对象的结构。这个"理"与西方人摹拟现实的外观形象并不一样--这个"理"虽然也是客观的,是对象和客体的"理",但又离不开主体的理解与归纳。同时,它又不是主体的"理"。并且"理"也与对象的"形"不同--"形"是外在的形式,"理"是内在的结构,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内在规律,比西方人所说的结构涵盖面要宽。所以,只有中国绘画可以用勾线的方式把水、云等外形无常的事物描画出来(其他地域绘画在画到云和水等没有固定形状对象的时候,就觉得不易下手)。中国人用"理"去概括和归纳,就找到了一种表达这种无常形而有常理的对象的办法,这种归纳的结果就是"程式化"。笔墨真正的独立和程式化语言的形成是不可分割的--没有程式化语言的归纳、梳理和系统化,笔墨就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 而"程式"到底是什么呢?在我看来,程式是比较概括、简练、稳定的"图式",是一种特殊的图式语言。对此有两个概念需要区别:一个是中国的"程式",一个是西方传入的"图式"。"程式"和"图式"的区别在于:中国人在艺术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统程式比欧洲人在绘画发展中形成的图式更加概括、简洁、抽象,更重视内在理解,而忽略外在形象,尤其是阴影与透视,这一点正与刚才所讲的知识分子的介入和苏东坡对"理"的提倡是密切相关的;西方的"图式"主要是指形象,也包括画面整体的构图样式。这个形象有结构的成份,也包含了很大的外观形象 的成份包括光影、透视等等。如果我们把"理"比喻成骨骼,外在的形象就还有肉、皮--西方的"图式"是既有骨,又有肉,还有皮,中国的"程式"就是骨,是一个内在的结构,它是不太重视肉和皮的--这个区别有点细微,就类似于全因素素描与结构素描的差别:全因素素描就是骨和肉、皮都要画出来,尤其是明暗、光源、空间感、环境色。结构素描只要把大关系画出来,把内在的主要结构点画出来,重点在物理、而不在外光影响。结构点正是在理解基础上归纳而来的"理"。但作为中国概念的"程式"和作为西方概念的"图式"有一个很大的共性,即:程式和图式都是学习绘画的第一步所要做的事情--每个人学习绘画第一步首先得学"图式"或者按中国人的说法学"程式",然后才能够面对客观对象,才有现成的语言去表达客观的对象。 近代以来,在艺术理论中有一个说法:艺术家要保持婴儿般的纯真之眼,这样才能做一个好艺术家,才能画得与众不同。画家应抛弃所有的成见,最好什么画都没有看过,由此他面对对象画出来的东西是最纯真的,才能画得最好。这个说法曾风行一时,几乎成为艺术家的创作原则。但后来这个理论被实验心理学所否定,例如:阿恩海姆等对人的视觉心理做了很多抽样调查和数据测试,用了很多科学方法研究人的视觉心理是如何形成的,艺术家是怎样创作的......。最终,实验心理学(实证心理学)经过科学实验,发现人一旦长大成年,大脑已经承载了各种信息,只有把一部分信息改变或抹掉才能装入另一部分信息,不可能再回到如白板一样的婴儿状态了,因此要以婴儿般的纯真之眼去对待自然是不可能的--这是20世纪心理学的重大发展。由此,便推导出一个说法:艺术家不可能凭空创造,对前人图式的改变就是创造。无论是"图式"或"程式",都是学习绘画美术的入门途径。以上便是我们讲的"程式"和"图式"的差别以及共同性。 在80年代为了弄清楚中国传统绘画与西方传统绘画的内在区别,我认真地读了一些心理学的书,并对中国绘画与西方传统绘画(不是指西方现代主义绘画,西方现代主义绘画和中国传统绘画很接近,但是和西方传统绘画有很大的差异)的心理运作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比对,并发现了一些差别。我把这种差别概括为"具细表象"和"概略表象"之间的差别。"具细表象"和"概率表象"这两个词在俄罗斯的艺术心理学和阿恩海姆的格式塔心理学里没有,是我为了说明中国的问题自创的。这里有一个心理学上的专用名词叫"表象",这个词我们现在用得非常的多,大家望文生义都将其理解为"表面现象",但这个词的原意并非表面现象,而是视觉心理学的一小段,是视觉印象后面的残留记忆的组合运动。所谓"视觉印象后面的残留",例如:我们眼睛看到一个瓶子,然后闭上眼,大脑中就留下瓶子的印象,这叫"视觉后象",是很短的一、二秒钟之后,留下一些记忆残留,是破碎不完整的。而后,多次的记忆残留互相补充,在大脑中形成的影像叫"表象"。从心理运作来看,表象在印象的后面,印象是短暂记忆,而表象则是记忆的残留组合。表象在人的大脑中,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可以持续较长的时间,而印象持续的时间很短。绘画活动在心理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支撑就是表象运动。 我们所谓西方传统绘画是指西方古典主义和学院派,二者是最典型的西方传统绘画样式。从古典主义和学院派的绘画创作与教学的心理程序来看,老师和学生同时观察一个静物瓶子,然后大家闭上眼,如果老师问学生看到了什么,学生就凭他们的印象(视觉记忆),有的说是一个透明的瓶子,有的说是一个长颈的瓶子,有的说是有小把手的瓶子......这些说法就是残留在学生大脑里的关于瓶子的"印象"。那么这些"印象"是什么?这些说出来的印象,都是直接的、不完整的印象,老师让学生再看几次,印象又增加了,就在脑中合成为"表象"。并且都是很具体、很细致的一些小特征--每个人注意到瓶子的不同方面,这些不同方面合起来就是瓶子的外观,给人的总体印象,我将这些表象称为"具细表象"。具细表象的特点是:在人脑中存在的时间较短,是外观的特征,包括外光和环境色。西方古典主义的油画写生或者素描写生就是学生头脑中具细表象的运动。 西方学院派的写生需要在静物旁边摆一个画架,在一定光线的照射下,画家看一眼画一下。为什么呢?因为具细表象有很多的具体特点构成,不完整,而且在人脑中留下的时间很短,非常容易忘记,所以画家不得不看一眼,画一画,通过很多具细表象,把具细表象的点搬到画面上去。而这个"画--看--又画--又看"的过程就叫做具细表象的运作和表达的过程。这是西方传统绘画的学习方式、创作方式,正因为如此,西方传统绘画(古典主义和古典学院派)不仅是课堂学习离不开模特和静物,画架离不开观察静物的地方,每一个模特都要对着画。而且创作也离不开模特儿。例如:画三个农民在耕地,这个农民找一个模特摆一个姿势,然后仔细比对,每一个皱纹、每一个动作都非常的准确画出来,然后第二个模特再摆一个姿势拼上去,第三个模特再摆一个姿势拼上去。西方绘画的这种创作模式正是依据他大脑中具细表象的运作结果。中国的绘画不同,中国文人作画时大脑中表象的运作方式是又概括、又简略的表象运作方式,我将其概括为"概略表象"运作方式。"概略表象"是在"具细表象"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梳理、部分抽象化,形成对客体的理解,带有很大的理解因素在内。"概略表象"的前提是要有较多"具细表象"的积累,否则,"概略表象"无法生成。"概略表象"的产生在时间上比"具细表象"要晚得多。比如说一个中国画家在画瓶子的时候,他可能不会总盯着这个瓶子观察,可能是看一眼就走了,而按照他的记忆可能画不出这个瓶子来,所以他不画这个特定的瓶子,但是他会在不同的场合去看类似的瓶子,然后把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这类瓶子的记忆在大脑中进行理解、加工、合成、抽取,形成一种概略性的印象。这个概略性的印象把有些偶然因素给筛减掉了,然后把大概的理解画出来了,这就是中国画家脑子中的概略表象运作方式。因此,中国画家画出来的不是具细的特征或表面光影,而是对瓶子形状与结构的理解。这便是传统中国画与西方绘画的不同:中国画家画这个瓶子就是凭自己的理解默写,用线勾出瓶子的形状,这个形状的产生和幼儿画画非常接近(让小孩子画一个瓶子,他们马上就能画出来,他们画的这个瓶子肯定不是具细表象,不是特定的瓶子,而是大脑中所理解的瓶子)。也就是说小孩在企图把握一个对象并把对象画出来的时候,他的心理是概略表象的运作。我们中国画家要把对象表达出来的时候,所运用的也是概略表象的运作。中国画的"概略表象"运作方式集中体现在程式化的理解对象与表达对象,这与儿童的"概略表象"差别就在于:儿童在表达对象时画出来的概略图形是他自己一次性创造出来的;而中国画传统中的程式是很多代人概括出来的,其中有反复的"学习--校正--再学习--再校正"的过程。所以,中国画传统中的程式看似很简单,但是实际却是经过数代人概括、总结、简化、抽象化的结果。例如:画竹子时的"介子型"、"个子型";画梅花时先画花瓣,中间点花蕊,怎么个点法,花瓣怎么画,花萼和花瓣之间什么关系......这些在《芥子园画谱》里说得很清楚--这就是程式--不是一个画家想出来的,更不是一时想出来的,而是很多代画家经验的总结。中国画家绘画心理的运作过程是"概略表象"的运作过程,而西方传统画家在绘画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是"具细表象"的运作过程。由此,写生在中国画的学习和创作过程中,就与西方绘画不一样了:西方是必须对着静物、模特,看一眼画一点。中国画家以往则主要是对程式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对程式的修正来达到直接表现特定对象的物(当然二十世纪以来受西方的影响,也不完全这样,这个变化不在本文讨论之内)。比如:画一个人的脸,不是像现代画素描打轮廓,然后每个局部循序渐进的画出来,而是首先脑子中有"三庭五部"等基础口诀,有基本的比例概念,而特定对象的三庭五部不一样,两个眼睛之间近一点还是远一点,鼻子比标准的鼻子大多少(他知道基本比例中的鼻子有多大)。这就是对程式的修正。这种方法,很重要的前提是基础口诀起到规范和导向的作用,而在作画(包括写真)的过程中又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既是为了贴近具体的对象,同时也是画家自己的风格创造的潜在的空间,这就是"程式"的概念。 在西方的传统绘画中,对景观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视觉心理步骤;而在中国的传统绘画心理中,理解与默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所以,为什么中国的老画家很少手上带一个速写本子,虽然黄宾虹有时候也拿小本子勾一勾,但是画的却与对象相距十万八千里,根本不是一回事,心情好时可以把山画成圆的,心情不好时可以画成方的,而这些都是他对山的写生。黄宾虹画他所居住的栖霞岭每次都不一样,因为那座山没法推远看,他住在那几乎没有法画。如果让油画家画,他只是坐在院子里画一个角,那一角不是栖霞岭,而是栖霞岭的一棵树。然而黄宾虹非但要把栖霞岭画出来,而且画了无数遍,画成各种各样的。即便那里不好退远看,无法看到其整体面貌,但是他每天在那里散步,他走多了以后知道栖霞岭大概是什么样子,比如说这座山是香蕉状还是苹果状,是他走了多次以后理解出来的,然后回家画成约略的香蕉状或者是苹果状,而且每天的感觉都在变,今天觉得像岭,明天觉得像峰,所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每次画出来的栖霞岭都不一样,为什么?理解当中的不同,而不是真正靠看一眼、画一笔写生出来的,这是中国传统绘画的心理运作和西方传统绘画的心理运作的不同。 我在这个比较中,一定要加上两个"传统",否则,这种说法是不严谨、不对的。只有中国的传统绘画和西方的传统绘画比较的时候,他们的差异才是这样的。如果中国的传统绘画和西方的现代绘画比较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西方的现代绘画和西方的传统绘画有一个根本性的大的变化(在我看来,主要是西方传统绘画"具细表象"的运作转变成西方现代绘画"概略表象"的运作),最典型就是马蒂斯、毕加索。他们画出来的东西绝对不是眼睛看到的,而是脑子里概括变形抽取建构出来的图式或借鉴了别的图象(例如非洲雕刻)而形成在脑子中的图式。当然,他们的图式与中国的程式也不一样--中国的程式是很多代人积累形成的,而毕加索他们的则是自己个人艺术历程中形成了的。 其实,实证心理学的科学成果已经回答了我们争论不清的写生与临摹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已经验证了临摹和学习在绘画过程中的重要性,更说明创造不能凭空产生,是要以前人的图式为起点的,了解和学习前人的图式是创造的起点,否则任何所谓的创造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实证心理学证明,一旦没有前人的图式记忆,你的心理活动就无法进行。所以,先要学习图式,当然学习图式的方法可以不一样,中国是靠临摹,西方是靠看前人的画册,或者是到博物馆看作品。看作品和到博物馆临摹作品是学油画的重要课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在八十年代很多留学生到欧美的博物馆临摹,都有这个过程。 笔墨与程式 刚才是讲到表象和程式的关系,现在来看笔墨与程式的关系。笔墨是在程式化的过程中独立出来的一种中国绘画特殊的视觉语言,它与程式化的过程在中国画的演进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有了程式,笔墨才有独立生存的余地,或者说笔墨的独立的审美价值才有其存在的空间。反过来,笔墨的发展又促进了程式的进一步概括、梳理,推动程式的不断往前发展变化,这是和笔墨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 笔墨在程式化的过程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形成了自己的审美价值。这种独立的审美价值已经不依存于客观对象了,而成为符号本身自己的审美价值。这个东西其实在比较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有一些因素在逐步地积累、组合,比如我们说最早顾恺之的画,讲他的线是高古游丝描,说这个笔线很细,曲线非常轻盈优美,是指线的形状。说它高古,其实就是一个价值判断。游丝描为什么说是高古?是后人对顾恺之画的仔细品味中得来的一种趣味性的理解。是后人觉得,这个游丝描很高古,这种高古在我看来有一定的联想的成份,因为后人说这个话的时候距离顾恺之已经有很多年,所以就会有感觉说游丝描越看越觉得高古。真正的实际情况是当时还没有解决画得很像的技术问题,当时要把一个人画得很像肯定不行--连顾恺之的水平也不行。这个时候画面会有一种自然存在的古拙味,后人把这种古拙味理解成古人的一种趣味追求。我想,这样的一种理解,恐怕有两种因素:一是古人确实有这样的趣味追求,因为他想把形画的有意思一点(我想顾恺之当时画画并不一定十分自觉地想把人物画得高古,但会想把人物画得有趣典雅)。这么一来,这种趣味在数百年后的人看来便有高古之心,"高古"这个词无疑已经带有审美价值评判的成份在内。可见笔墨(细细的线)的形态在那时已经被独立出来进入了人的审美欣赏和评价的范围当中。后来又有赵孟頫所说的"古意",古意到底是什么?说得更近一点,王国维说的"古雅",古雅又到底指什么?--当然都是指趣味--是对于笔墨(毛笔的线的勾勒皴擦以及枯湿浓淡变化等)独立的审美价值的一种形容与评价。所以,在中国的画论中特别强调"味",有时候讲更多的是"气"、"韵"。往往也称逸气、书卷气等等。其实这些词作为形容词有非常复杂的内涵,这些内涵与中国人,尤其是文化精英们的审美趣味变化密切相关。审美趣味在这样的场合中被逐步培养出来,并且逐步被精致化。众所周知,元代在笔墨独立出来的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其转折就在于笔墨越来越"松灵",也就是笔墨越来越和对象脱开一个距离,但又没有脱得很开,有一个逐步加大的距离,这个距离就是笔墨的审美价值独立存在的生存空间。这个距离越大,笔墨独立的审美价值生存空间就越大。元代的时候生存空间还不是很大,但是有一个相当的生存空间了。所以才会有倪瓒这样的画家出现。 大家说别人的画好学,倪瓒的画不好学,很难学。为什么?就是他将自己的才情、学养全都汇入到笔墨松灵的感觉中。因此,没有这种才情、学养、心态,没有对这种趣味的把握能力就学不了倪瓒的画。即便画出来了,也仅是外观看有点差不多的形式,而精神上则相距十万八千里。反过来也说明倪瓒的笔墨中所传达出来的信息的精致性、细微性和复杂性--其笔墨和图式中传达的信息已经精致到后人难以体会和复制的程度。而精妙、精致、复杂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为何要精致,要复杂,要这么细微地讲究趣味这个东西呢?从本质上说,它的根本意义就在于训练了人类视觉感官的精细敏锐的鉴赏能力。犹如交响乐的发展成熟训练出了能够欣赏交响乐的耳朵,这就是交响乐对人类文化的贡献。交响乐指挥家的报酬之所以比所有演奏家都高,就是因为他的耳朵是人类最灵敏、精确、优秀的耳朵。我个人是非常重视中国画笔墨的。因为笔墨训练出了中国精英极为敏锐的视觉审美鉴赏力,这种独特的审美鉴赏力的精微程度是人类文明的成就之一。当然,西方古典绘画的审美精微程度也非常高,手、眼和心的配合达到了一种高度的协调、高度的准确性和敏锐性,尤其在模拟对象的形、色、空间感方面,这确实也是对人类视觉经验精致化的巨大贡献;而中国画的笔墨,则从另外一个方向对人类视觉经验的精致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像交响乐真正听懂的人并不多一样,真正能看懂并欣赏笔墨的人现在已经很少,眼力不行了。 这个过程是通过一些重要的里程碑式的人物逐步演进过来的。比如说董源、倪瓒、八大、徐渭、石涛、昌硕等。但在我看来,从笔墨内在体系的严谨性和多种因素的协调、搭配的对立统一与难度系数等方面来讲,早期倪瓒是最棒的,后期是八大最棒。八大、石涛所形成的大写意这么一条路,曾经在近现代受到很大的误解,包括在西方的汉学家和研究中国美术史的专家也有很大的问题,他们认为大写意中国画是当时扬州那一带商业化、市场化造成的:因为想赚钱赚得快,所以越画越草率。这种肤浅的理解造成了在二十世纪美术史家对中国绘画的研究过程中,认为明清以后的中国画彻底衰落、滑坡了,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了。当然,这种认识是康有为、陈独秀等人先说再传到西方去的,最后便成了西方汉学家的主要观点。正因为如此,十几年前才有人翻案,比如说万青力写的《并非衰落的百年》。 说到比较近一点,中国画笔墨在八大、石涛等人以后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被黄宾虹一再强调的"道咸中兴",这与金石学的兴起有关,对于中国画笔墨尤其是大写意笔墨的推进,可以说是在近代中国画发展中的跨出去的一大步。大量甲骨文、青铜器、各种碑刻的出土和被解读成为当时中国文化界一件非常震动的大事,中华民族的历史得到了实物的印证,中华民族的文化史往上追溯就变得更加有据可查,而且历史所描述的中国古代的状态越来越清晰。所以整个中国学界名家都去研究这些出土文物。少数和中国学界接触较多的知识分子型画家也非常关注和热衷于这个事,就把金石学中的一些发现与自己的绘画创作联系起来,并力图从中吸取营养来推进自己的创作。这些画家如赵之谦、吴昌硕、黄宾虹等起了很大的作用。金石学所引发的新的审美趣味,我们只能用"苍古高华"、"浑厚华滋"之类的形容词来描述(趣味不能像数学准确的加以标识与计算,只能形容、比拟)。这种趣味导向就把中国绘画在清代以后推向了一种厚重、雄健、苍古的境界之中。 这个转折同时实现了两个目的:第一是克服了大家一直所诟病的末流文人画的柔靡促弱之风的弊端,形成了一种雄健而苍古的审美风尚。所谓"苍古"是指古代碑刻、金石文字中透露出来的一种斑驳、粗糙、厚重的感觉。这种感觉被赵之谦、吴昌硕、黄宾虹等人高度赞赏的同时,也成为这些画家创作所努力的方向,渗透到他们的作品之中。所以,吴昌硕说他画气不画形,甚至连自己的名号也取成是"苦铁"--苦和铁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审美趣味。"苍"按字面解释是:"气厚乃苍",气厚了,积淀深了,感觉就是苍;苍和历史有关系,受到各种风霜的侵蚀和时间的磨损后与斑驳的感觉有关;"苍"从颜色上来讲,是一种接近黑的深蓝色。上述这些都是形容词,因为审美趣味除了形容比喻之外是语言无法界定的。第二是把古典传统(也就是古意)给密切的接续起来了,使吴昌硕、黄宾虹等人的作品有厚重的历史感。概而言之,这里既有"复古"的目的,又有"开今"的目的。所以也可以简单地说:中国的文人画经过"崇古开今"这样的一个转折,一步一步地实现了笔墨自身的再建构。这个建构是离开了客观对象的一种建构(无论画什么,关键是作品的笔墨和整体效果是什么味道),是笔墨的审美建构,是逐步地完成或正在完成笔墨与对象的进一步脱离,是笔墨的独立性和笔墨审美价值的逐步建构。这种推进就是我们所说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推进,是笔墨程式的推进,是审美趣味的推进,也是中国知识精英们通过自身的实践,对人类视觉审美能力的精致化的推进。 这是一条与中国传统一脉相承的精英路线。它所接续与关联的是高端知识分子。因为金石学仅是当时博学的高端人士的研究,画家通过与这些最博学之人的交流,便把当时最高的学术成就融入到作品之中,因此而产生的作品当然就是精英化的作品,绝非工匠所能完成的。 因为有了笔墨,所以在中国的文人画当中,客体的对象就变得次要了,至此,中国画不再着重于写对象之神,而是着重抒发作者主体之气。魏晋时代的顾恺之是把对象的神韵画出来,到了明清晚期文人画则是要求把画家本人的神和气画出来。因此,此时的中国画进一步程式化、笔墨化,并且带有一定的抽象意味。抽象意味是按照现代西方的概念来说的,因为找不到比较恰当的中国式的词汇,中国没有"抽象"这个词。但有"意象"这个词,意象中有概括、抽取、强化的意思。中国画是有点抽象意味的,但是与西方的抽象来路是完全不一样的。这说明笔墨作为一种独立的视觉表达语言,已经真正地建构起来了。 "人格"与"自我"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观念。笔墨说到底是一种语言,语言是要表达精神内容的。笔墨语言所表达的主体的精神内容到底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从倪瓒、八大、吴昌硕、黄宾虹这些代表人物来看,实际上是表达了中国的知识分子一直崇尚的人格、风范--也就是中庸、博大、坦荡、高雅的一种气韵。这种气韵既是艺术作品的趣味、风尚,也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精神内核与人格理想。这就涉及到了传统价值标准的一个更深层的东西:笔墨所承载与表达的中庸、坦荡、博大的气度与内在精神,为什么被人推崇,为什么它是一种高格调,判别的标准是什么?--它的来源就是中华文化所塑造出来的知识分子的人格理想--也就是中华文化所主张的:人应该把自己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高尚的人,这个最大的目标规导了视觉审美鉴赏中的评价标准,规定了什么样的画是好画。 这里有一个深层文化问题值得思考:西方从古典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别强调"反叛",基本原因是上帝为中心的神权社会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权社会的巨大差异。急转中有一种矫枉过正的动力机制。而在中国,宗教力量不强,没有从以神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激变,传统的人格理想仍然要被彻底否定吗?由此,还应该谈到一个我们中国人所主张的"人格"与西方现代艺术所提倡的"自我"之间的共性与区别问题。在我看来,二者的共性都是人作为主体的精神的集中显现;二者的区别在于:西方现代艺术表达的是"自我",中国画艺术表达的是"人格"。自我是什么?西方哲学家萨特在其著作里非常具体、形象、精细地论述了西方人在现代文化中所指的"自我"是孤立的、特定的个体,这个特定的个体和周围所有人都没有联系,甚至于和周围所有人都是敌对的。按照萨特的说法:"他人是自我的地狱",因为他人的存在使得特定"自我"个性受到限制,得不到发挥,所以周围存在的所有人,包括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是特定个体"自我"的敌人。"自我"是孤立无援的,没有人能够帮助的,由此才有西方现代艺术中所反复表达的人的孤独。人为何而孤独呢?为何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前就不孤独呢?因为有上帝,人可以和上帝对话,上帝是人的保护者,人才不孤独。那时,有思想问题都可以到教堂里向牧师忏悔,这一忏悔,牧师说没有关系,上帝已经原谅了你,过去的问题就不用再想了,现在可以重新做人了。因为上帝对我很好,我不孤独,因为牧师和我在一起,我不孤独。而现在牧师不那么有用了,大家也不去忏悔了,忏悔也没有什么用,由此人就变得很孤独。而这个孤独的自我,就是西方现代艺术当中的"自我",其表现就是孤独的个人。所以,现代艺术中的自我表现是过多的个人主义的,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甚至恶心。因为自我心里一旦被扭曲,就用恶心来表达,这是西方现代艺术中的"自我表现"的自我。而中国人抒情写意的主体不是与周围没有关系的、孤立的自我,而是"人格"--一种群体性的,有着明确价值取向的理想--不仅是同代很多人共同的一种向往,而且是很多代人共同的一种向往。正是这种群体性的理想所范导的价值取向,使得中庸、博大、坦荡、超逸之气就成为艺术作品中所要表达与弘扬的精神主体。这也是为何中国画总是不厌其烦地画梅、兰、竹、菊等西方人最不理解的题材。如果说对笔墨做一个结论,笔墨是中国绘画史中形成的一种精英化的独特的视觉艺术语言,是一种可视的形象符号,是一种能指(语言是能指明和叙述一个东西的,叙述用的方法和语言被称之为"能指",被叙述的东西称为"所指")。笔墨是一种能指,能指不是目的,是为了把所指说清楚;笔墨是语言,语言不是目的,但是这个语言是精英化的,非常独特,非常有价值。而这里笔墨相对应的"所指"实际上就是以儒学为主线(儒是为主的,道是相对为辅的)的思想传统和人格理想,是笔墨所应该传达的精神内涵。 从世界范围来看,笔墨是传统中国画在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形式语言方面的一个独特创造,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笔墨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精英们的独特创造能力,是其他民族精英文化所没有创造出来的(他们创造了另外的东西),是中国人的独创。笔墨是中国文化精英们精致的视觉鉴赏能力的标志,正如西方交响乐是西方知识精英们在听觉鉴赏能力方面所达到的高度的标志,二者的意义是一样的。 笔墨是传统视觉形式语言中精英化的特征,是中国画语言体系当中的关键和枢纽,但是笔墨并不是形式语言的全部。形式语言除了笔墨之外,还有中国画特有的章法、造型、意境等其他组成部分(但笔墨在这个组成中是一个关键枢纽)。比如说陈老莲很大的贡献就是造型方面很特别。而意境这个东西有客体性,又有主体性,既和形式语言有关,又和所要表达的精神气质有关,所以更复杂,但是在我看来,笔墨语言是意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总之,笔墨是传统中国画形式语言当中的关键枢纽,但是又不是形式语言的全部。 说到"传统"这个词,要比前面所谈的文人画和精英文化大得多。传统除了包含精英文化、精英美术的这条线之外,还包括了很多民间的、民俗的、原始的、远古的、宗教的很多内容;同时,还包括了外来文化的传入后本土化成果;既包括了文字性的文本、图像性的文本,还包括了现在常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么大范围的传统其实都需要继承,但是我们不可用其他部分的继承代替精英文化的继承,精英文化的继承是不可替代的,必须有一部分人做精英文化的继承。正如日本文化的继承就做的很好,他们是分门别类,分得很清楚,避免混杂。例如,日本在本国传统戏剧方面就把雅乐和歌舞伎分得很清楚。雅乐是宫廷音乐,歌舞伎是民间的教坊音乐(和现在的KTV卡拉OK差不多),雅乐我们见得很少,常见的都是歌舞伎。我在去年10月参加日本东京艺大120周年校庆活动时,他们晚上有一台亚洲最有代表性舞台剧的经典节目,分三段,第一段是日本的雅乐,是日本早期宫廷舞剧,第二段是韩国的,第三段是中国的昆曲,《牡丹亭》的一段。最终这三段舞台剧一比较,很明显日本的雅乐最好,其完好地保存了一千年前的感觉:非常原始,非常不具体,单调而重复,带有巫术性。单调到了让人感到崇高,因为它远离当代生活。舞台效果凝重而冼练。而最后发现表演者竟然是两个东京艺大雅乐系的研究生小女孩,从中我感到日本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保留是真有研究。再比如日本至今保留很好、很完整的相扑运动,这种非常不符合生理卫生的运动为何不改变,反而要保留,因为这就是日本文化,让全世界都来看其独特性,是日本人的光荣,因此有一小部分人还做这个运动,要将其流传下去,作为文化的一种象征物,象征日本文化在历史上曾经达到的高峰,并把这个曾经达到的高峰像一个活的纪念碑一样永远的世代相传,这就是日本在继承文化遗产方面清醒的认识。所以在我看来,精英化的传统就要按照精英化的方式继承,民间的东西就要按照民间的方式继承,不能混同起来,更不要打混仗,否则最后弄得民间不像民间、古代不像古代、现代不像现代。因此,虽然传统包含得很宽,但其各组成部分要分别加以继承与研究,不能变成大杂烩。 拆解类比法 现今的美术作品非常的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明显感到普遍的价值标准的混乱。对此,我杜撰了一个关于价值标准的通俗易行的判析的办法,不妨可以通俗地说成"拆解类比法"。也就是说,一张作品,或者是一个艺术家的艺术风格,作为综合成果是可以拆解的,我们将综合成果中继承借鉴的来源和出处分开拆解以后就便于我们评价。其实,我们以往的美术史研究是一直注重师承出处的,例如,对传统派的画家如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潘天寿等的师承关系是很清楚的,师承某人,受某人影响,而又在哪些方面有自己的创获,进而自成一家。这是一套传统的叙述方式,兼顾承与革两个方面,内含评价标准,是一个体系,完整严密,对于传统流派名家只要把这套体系拿来用,就可以做出大致的评价。但是,对于其他的各种融合和各种创新的流派恐怕就要进行一些拆解,之后才能评价。例如:徐悲鸿在中西融合方面做了很多的贡献,成就很高。但如果我们要评价他的作品时,就可以用拆解的办法,比如他的造型能力是来自于西方学院派的素描,他的素描画得很棒(徐悲鸿多方面的艺术实践和创作中,我认为水平最高的是他的素描)--简洁、准确,线面之间的结合画得非常的到位。他对于西方古典学院派是通过素描训练继承下来的,所以他的艺术实践中就可以拆解出这么一个借鉴的源头。其水平可以与源头标准进行比对。除了素描之外,他的色彩也是从巴黎学来的,是古典学院派的色彩体系(他没有吸取印象派和印象派之后对于色彩的新的研究方法)。对于这些继承学习的方面,我们都可以拿对应的标准来评价。比如素描就用学院派素描的评价标准,而色彩则用学院派色彩的评价标准(他的色彩不如素描好)。同时,徐悲鸿也学了一些中国画的笔墨技巧,他在出国前已经有相当不错的国画基础(他勾线的能力在出国前就相当好),所以,他的有些作品,如《泰戈尔像》,就可以看出他的白描勾线能力,对此我们可以按照任伯年一路的评判体系来比较。再如同一时期的林风眠,他的创作方观念来源于西方现代主义,他的素描远不如徐悲鸿的好得多,造型也不太扎实,但他对西方现代艺术的理解却比徐悲鸿好,他对野兽主义、立体主义以及对人物对象的变形处理方面,在当时的画家中是出色的,从西方现代流派中,林风眠吸收了哪些东西,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看他的仕女与女人体,可以与马蒂斯的作品比较,看他的戏剧人物,可以与立体派作品比较,很容易判断水平。而他创作的另外的一个来源是借鉴中国传统中画在青花瓷上的线条,民间青花瓷、民间传统。对此,我们也能够衡量出他的一种继承关系。 除了分析、拆解,对照其来源衡量这些组成部分的水平优劣之外,还应评价衡量这些组成部分的融合程度与整体效果,通俗地讲就是融合得好不好。现在林风眠在史论界被大家评价得很高,就是因为他在融合的契合度上做得最好--在融合这一条线上,他是把中西方文化融合得最自然、最贴切的画家--他在高丽纸上用毛笔、墨和水粉颜料画画,用笔率滑,有些简单,有时却很粗犷,明显地表现出其受野兽派和立体派的影响,其深刻处在于恰当地融入了中国文化中旷远、箫瑟、昏暗的忧郁,这是林风眠作品最感人的地方,这种宁静和忧郁是林风眠自己的东西(我最喜欢的是芦雁和枫林)。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我说的"拆解类比法"。 同样的道理,现代艺术的各门类用这种拆解、还原、类比的评价办法,也是可以比较准确地判定这些作品的品质与价值的。我们的实验艺术作品中产生的各种语言和手段,西方人都有类似的先例,把类似的先例拿出来,用我们的作品与其一比,原创与否,优劣与否,到位与否,是否有发展与创新,马上就能够有直接的评判。比如说,西方有波普艺术,我们就有中国的波普;西方有表演性的行为艺术,中国也有表演性的行为艺术......。大致说来,无论何种艺术形式,我们都能够找到其来源与出处,也可以发现相关艺术家与原来的出处之间是什么关系,相比而言是否发展进步了。水平是高了还是低了。中国的现代实验艺术,自八十年代以来,确实也有我们做了而西方人还没做过的,比如说肖鲁的枪击事件,整个西方都没有在艺术展上开枪的,这具有艺术手段层面上的原创性。因此,原创性也是很重要的评价标准。但是,一定要进一步思考这个原创性的比例、层面、格调与意义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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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高义(Ezra F. Vogel),哈佛大学亨利·福特二世社会学教授,曾担任费正清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2000年6月30日荣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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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历史与语艺角度讨论人类传播,在有关口语与书写文化的论辩领域具经典地位。作者开宗明义地点出语言的口语属性及书写心灵对口语的惯性轻忽,并藉由古典文学界关於荷马史诗为口述或书写的争议,大量引述语文学者与文化人类学者著作,以资证明初民口语文化与书写文化的根本差异。对电子时代的阅听人而言,此差异性可能因广电媒体著重说听知觉与叙事表达的口语风格而愈显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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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宫的50多幅吴镇作品,仅有3幅半是真的”、“《唐怀素自叙贴》不可能是唐朝人的笔迹”……2012年,英国牛津大学东方研究所博士、艺术史学者徐小虎推出《被遗忘的真迹:吴镇书画重鉴》中文简体版。对中国艺术史近乎颠覆的观点,让这位年近8旬的中德混血老太太身处争论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