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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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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孙昌武:关于佛典翻译文学的研究
    宗教 2006/10/04 | 阅读: 1697
    被视为佛典翻译文学的作品兼具宗教和文学两方面的意义和价值(当然还具有哲学、伦理等价值,不在本文讨论之内)。但在文学研究领域,可以而且应该按着文学自身的规律,把它们当作文学作品来研究。这应是古典文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米西拉:中国的新左派 (缩减版)
    社会 2006/10/21 | 阅读: 6274
    最近的一个采访。这个译本是略特翻译的,由他在本站论坛登出。鉴于网上流传的另一个译本完全语无伦次,为正视听,特地将此文在文章阅读这个栏目重新发表。在此发表时由本站编辑小组做了一定的缩减。
  3. 泰晤士报:经济学者弥尔顿·弗里德曼的讣告
    经济 政治 2006/11/21 | 阅读: 1746
    宣传了曾经推动撒切尔&里根政府的货币理论的经济学者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94岁去世。这份讣告没有谀词,对弗里德曼在70年代的理论和表演叙述清晰,带着嘲弄挖苦和批评的语气。"弗里德曼没有发明货币主义--几个世纪以前这个理论就被探讨过了--但是他结合了学术的声望和大众的表演能力,把这个理论推向政治的前沿。"……“是弗里德曼作为一个可以市场推广的民粹主义者的庶民风格、说话朴素的能力,而不是他的经济学细节,才给他带来了国际声誉。 ” 令人诧异的是,早就被默多克买下的《泰晤士报》一向偏保守、亲美,这次却发表了一篇署名"The Times"的讣告,冷嘲热讽,与美国甚至澳大利亚等国媒体一致烧香谀墓的口径极度不同。英国人亲身深受弗里德曼货币主义之苦可见一斑。--人文与社会
  4. 韩毓海:“人心似水,民动为烟”--1954,《红楼梦》讨论再回首
    文学 2006/12/27 | 阅读: 1658
    “《红楼梦》是中国最杰出的小说。晚清时代,北京文士对《红楼梦》的热爱就已经到了‘开口必谈’的地步。而在整个20世纪汗牛充栋的对《红楼梦》的研究中,有这样几个名字大概是最不能忽略的:毛泽东、胡适、俞平伯、蓝翎和李希凡。俞平伯的校订使我们有了一本‘曹雪芹的《红楼梦》’,蓝、李的文章终于将《红楼梦》研究由考据学推进到文学领域,而由胡适考据派的垄断造成的《红楼梦》研究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被打破,则是由于1954年毛泽东亲自介入而展开的关于《红楼梦》研究的讨论。 ”本站略做校订,改动仅限错字、段落编号错误、以及估计是论坛发表时为避免禁词而用的字母替代。--人文与社会
  5. 高建平:论文学艺术评价的文化性与国际性
    艺术 2007/02/26 | 阅读: 1176
    刚在本站发了篇中国艾滋患儿题材记录片得奥斯卡奖的消息,感觉需要平衡一下观点,故而找出这篇文章。高建平在文中提出了“复数的‘世界文学’观念之间的对话和互动”,世界电影当然也是如此。--人文与社会
  6. 丸山升:日本的鲁迅研究
    文学 2007/12/17 | 阅读: 2352
    丸山先生原文前言:这篇文章是应编者的建议,将我以前发表的两篇文章,即《日本人和鲁迅(上)》(《人文学部纪要》4、5号合刊,1971年3月,和光大学人文学部)与《在日本的鲁迅(上、下)》(《科学与思想》41、42号,1981年7月10日,新日本出版社)整理成一篇,并略有增删。关于这些问题,前辈们的成果本文曾多次引用的有:冈崎俊夫的《日本的鲁迅观》(《鲁迅指南》56年岩波版《鲁迅选集》别卷);还有在日本的有关文献目录,如鲁迅研究会编《鲁迅研究文献目录》(《文学》昭和56年10月号及同年12月号的《补遗》),饭田吉郎编《现代中国文学研究文献目录》(昭和59年,中国文化研究会,及《大安》昭和61年5月号的《补遗》),本文从中受益匪浅。
  7. 张承志:真正的人是X
    宗教 文学 2008/12/03 | 阅读: 2653
    马丁·路德·金被暗杀后毛泽东主席曾发表唁电,其中的名句(大意):资本主义制度是随着罪恶的贩卖黑奴行径兴起的,它也将随着黑色人种的彻底解放而告灭亡。对于什么是解放,马尔克姆·X和金有不同的理解。--HC
  8. 孔庆东:想念父亲
    文学 2011/11/19 | 阅读: 1669
    我不想追寻那些秘密,我想我已经领悟了他的遗嘱:不论世道如何,处境如何,都要坚持做正直的人、善良的人、能吃能喝的人、敢笑敢骂的人。
  9. 许德存:大圓滿法及其與禪宗的關係
    宗教 2009/10/28 | 阅读: 1654
    大圓滿法是藏傳佛教寧瑪派的核心教法。寧瑪派是一個歷史比較悠久的宗派,它無論在法統上,還是在判教觀、所奉基本經典、教理教義、宗教實踐方法和僧人的組成等方面都與其他宗派不一樣。其禪定方式主要有兩種:徹卻和妥噶,高度概括了摩訶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瑜伽的一切修行方法。「徹卻」被解釋成爲「立斷」或「刹那定住」,屬於修定法,其目的是求悟本淨心體,即證達心空。由於「徹卻」有「刹那定住」和「刹那徹悟」等含義,所以被理解爲「頓修」(或頓悟),甚至將它與禪宗的「頓悟」等同起來。實際上,大圓滿「頓悟」和禪宗頓悟不完全一樣,大圓滿頓悟是有一定條件,並且要以修行者的根器和金剛上師的開示爲基礎,在頓悟的時間、程度及方式上同禪宗的立刻頓悟有區別。 「妥噶」又稱「元成妥噶」,意思是「頓超」。它屬於修光法,是以光爲修證法性自然智的途徑和方法,直見任運本來清淨的法界所顯妙有(境)。或者說,「妥噶」重點修「明」分,通過自然智氣開光明門,使內智與外光融爲一體。「徹卻」和「妥噶」如母子關係,阿底瑜伽口訣部把它們所修的真空妙有,即內境和外境結合起來,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以求達到肉身圓滿,證得三身境界。 學術界根據寧瑪派所主張的「心體本淨」、「白性頓成」和「大悲周遍」思想,認爲大圓滿與禪宗有淵源關係,甚至有一部分學者把兩者完全等同起來,而忽視了它們之間存在的細微差別,這無意中否定了兩者各自所具有的特點。禪宗思想因吉祥獅子和摩訶衍那而對大圓滿産生了影響,兩宗都強調「心性本淨」,並把心性看成是外境之源,支配諸法存在。但寧瑪派所講的「心體本淨」是講人的本體,並從絕對與相對、有限與無限的角度把人的本淨之心提高到宇宙高度去論述,強調了光明的重要性。禪宗則基於自然本體上講心性本淨,很少討論光明。 關於佛性和頓悟,兩宗的認識也有區別,寧瑪派把佛性視爲佛的本能,禪宗則將佛性看成是自在自爲的統一,即本體。對於頓悟,兩者都主張「無思無念」,但寧瑪派大圓滿之「無念」只作爲手段,並非目的,否定了絕對無念。禪宗則把「無念」作爲方法和目的,承認絕對無念。 大圓滿法是寧瑪派的核心教法。寧瑪派爲藏傳佛教諸派中歷史較悠久的宗派之一,其教法是與吐蕃佛教的法統一脈相承的,實施的基本教理特別不同,實踐方法頗具特色。概括起來,寧瑪派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法統上,大圓滿法是藏密中傳承時間最長的法。若從西元八世紀蓮花生、無垢友、法稱、佛密和毗盧遮那(遍照護)等人講授經、幻、心密法算起,迄十一、二世紀藏密形成,大圓滿法在西藏已傳承三百餘年。其間大圓滿法與西藏土著宗教苯教相融合,又吸收禪宗思想,是逐漸藏化的過程。十一世紀以後,大圓滿法經過絨·曲傑桑布、素爾祖孫三代和隆慶·智美歐色等人不斷整理和闡釋,漸趨完善。 第二、判教觀與衆不同。寧瑪派判顯密教法爲三根九乘,因果兩類。因類包括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爲鈍根人(或下根者)所修法。果乘由外密和內密組成,外密三乘是事部、行部、瑜伽部,爲中根人所修法;摩訶瑜伽(大瑜伽)、阿努瑜伽(無比瑜伽)和阿底瑜伽(無上瑜伽或極瑜伽)爲內三乘,是銳根人(上根者)所修法。摩訶瑜伽相當於生起次第法,阿努瑜伽相當於圓滿次第法,阿底瑜伽相當於大圓滿法,他派將此三瑜伽劃入無上瑜伽部。 第三、基本經典與別派相差甚殊。普遍認爲寧瑪派以阿底瑜伽心部十八部經爲大圓滿法根本經典,但對十八部經的構成尚存爭議。嚴格地講,大圓滿法以《佛說密意集經》和《幻變秘密藏續》爲最根本、最高法典。《幻變秘密藏續》,簡稱《秘密藏續》或《幻網經》,藏文有多種節譯本,爭議較大。《五部遺教》、《隆慶教史》等列錄了吐蕃時期譯出的大圓滿全部經典,因故未能收入《大藏經·甘珠爾》,德格印經院彙編刻印,取名《寧瑪居本》(《十萬舊續》或《十萬怛特羅》),其中不乏藏族學者的僞造。 第四、教理上,寧瑪派堅持大乘佛教普通教理結構的同時,對本體論和心性論作了新的闡釋,提出了「心體本淨」、「了空無別」、「衆生是佛」、「心性自然智」等觀點。 第五、宗教實踐上,寧瑪派特用「徹卻」和「妥噶」兩種方法,通過漸修和頓修證悟自然智,得金剛虹體。 第六,獨特的僧人組成。寧瑪派由於受西藏苯教文化影響較深,僧人組成表現多樣性。「阿巴」(密咒師)僧是寧瑪派兩種僧人之一,最早出現於吐蕃王朝時期,當時佛法初傳,苯教勢力強盛,爲了迎合苯教巫師的宗教生活方式,部分參佛者便居家誦咒,修行密法,兼行巫術及醫術。吐蕃佛教衰亡後,這部分人以父子或叔侄相傳方式傳承密法,也有以瑜伽士和遊學僧裝束在小範圍內進行宗教活動。寧瑪派正式創立後,他們仍然以傳統的方式及生活方式傳播佛法,人數激增,習慣上稱這些人爲「阿巴」,也有的地方稱「本本子」,即苯教巫師。後來,阿巴僧分成兩種,一種是在寺受戒的正式僧人,另一種是娶妻衍嗣,在家傳承密法者。寧瑪派的第二類僧人是長期生活在寺院的受各種戒的人。 一、大圓滿禪定 大圓滿法作爲藏密的主要教授法門,其禪定方式與其他派別基本一致,主要是通過一定的修行方式調節身體姿勢和呼吸狀態的過程,達到心神寧靜,意念集中的狀態,從而進行冥想,證悟心性自然智,達到普賢境界。真言咒語作爲思維的工具是入定的主要手段。 「徹卻」和「妥噶」是大圓滿兩種獨特的禪定方式。一般意義上「徹卻」和「妥噶」是對摩訶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瑜伽三種實踐方法的高度概括。嚴格地說,「徹卻」和「妥噶」是阿底瑜伽口訣部(或要門部)的特殊禪定法。從廣義講,大圓滿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上三種瑜伽,狹義的大圓滿法專指阿底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生起次第法,以幻變類法爲主要內容,即通過三種禪定,使修行者與本尊融爲一體,或證悟無二諦的明空智慧。由此看來,摩訶瑜伽在修脈、氣、明點的同時,仍然採用了觀想本尊修法。從身、語、意、功德、事業方面說,通過修身引入妙吉祥曼荼羅道;修語以證蓮花部佛;修意以證金剛部佛;修功德以證寶生佛;修事業以證羯摩部佛。 阿努瑜伽,相當於圓滿次第法,它以摩訶瑜伽爲基礎。兩者修煉程度無高低,而是所用方法有別,側重點不同。阿努瑜伽主修氣、脈、明點,以證明樂境界。《寧瑪教派史略》說: 母續經教阿努瑜伽者,傳授由內外秘密修所攝的三十六種殊勝灌頂,所依諸法之本性,三種曼荼羅各自圓滿。隨入尋思,見所決定,即隨入義,修不分別智;隨入字(咒語),修本尊禪定,依止解脫道與上下門,修證樂空智慧,現方便道。因此,究竟十地所攝的四學道,即生究竟無學道求證大樂身。 大樂狀態來自修行者本人,其表現方式即爲智慧與界,空是閃光的神智或智慧,一切皆爲神智的幻覺作用。 阿底瑜伽是嚴格意義上的大圓滿法,因爲它以口訣部法爲最高法門,故又稱「口訣大圓滿阿底瑜伽」。它的修行以摩訶和阿努兩種瑜伽爲基礎,以「明瞭性」現證法性境界,進一步肯定即心是佛,契證煩惱菩提無二,佛與衆生無別。它把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歸結於離空執的法性,法性是自然智,自然智爲普賢行境。 阿底瑜伽分心部、界部和口訣部,心部從體、相、用三個方面論述心體本淨、本具光明和隨緣顯現等心性法。採取直觀方法,修證心本空。界部講述諸法皆心性所顯,界覺無別,通過脫離心所思慮的物件去修自然智—空,即「運用永離所緣的甚深關要,安住無功用中,由甚深和明了的妙智雙運,成就虹體金剛身。」口訣部側重明分,要求修行者無思無念,全離一切分別。 總之,摩訶、阿努兩種瑜伽注重觀想、念誦修習,通過漸修消解煩惱繫縛,尚未達到任運自然,使四大變化光明、見性成佛的境界,即觀空。阿底瑜伽修調正身、口、意,氣化智慧,自性清淨,使外空煩惱、內妄念之根自然斷滅,沒有善惡一切動作,諸法盡入法性。 阿底瑜伽有「徹卻」和「妥噶」兩種特殊修法,是對包括摩訶瑜伽和阿努瑜伽在內的一切大圓滿修法的高度概括和總結,也是寧瑪派不同於其他各派的實踐方法,表現了藏密將密法實踐和思想理論密切結合的顯著特點。「徹卻」是藏密的音譯,意爲「立斷」或「斷堅」、「刹那定住」,屬於修定法。貢珠雲丹嘉措(功德海)解釋說: 心之空分為本淨妙覺,遠離戲論,使此空分歸於法性窮盡之地,即為本淨徹卻。 《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明確指出: 上根利智,無修無證,由此而住,自見自性,自然而成者名徹卻。 「徹卻」修的目的是爲了求悟本淨心體,心體本淨是大圓滿的基本理論。因此,在個別論著中稱「徹卻」爲「噶達徹卻」,「噶達」藏語本來清淨之義。修行過程充滿了艱辛,各種儀式極爲複雜,要求非常嚴格,如修行者對佛法的了解和對密教儀軌的掌握程度,所具有的品行等。符合條件者先於師前接受灌頂和三昧耶戒,然後依師教修煉,悟證本心自然智。貢噶上師(1892—1957)認爲修「徹卻」簡單、方便,「只要在一切法顯現上,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念、無散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便可證得。」,「刹那」、「無修」,說明一旦領會就會頓悟淨心性;「勿令間斷」,強調必須歷世修行,才能證得自然智。這即是寧瑪派的特點。 也有學者根據「徹卻」之義「剎那定住」及「剎那徹悟」,認爲「徹卻」是頓修,甚至將禪宗思想作爲「大圓滿」本源。實際上兩者之間有差別,不能完全劃等號。大圓滿頓悟是有一定的條件,關鍵要看修行者的根器和能否得到上師的開示。以寧瑪派之見,修行者的根器有上下、利鈍之分。一般「徹卻」修者根器銳利,屬於上根利智,悟性甚高,一修即成,但必須要有上師的開示。《大圓勝慧本覺心要證次第》說:不經過累世修行而成佛的功德在「覺悟中本來具足,無待苦行而後成就。般若六度萬行,自心本具,無須苦行,有此大圓滿勝慧,上根利智,一見即知,一修即成。」通過自力,用直觀思維觀悟本性。與上根利智者比較,大根器者雖然也能開悟,然而他們的修行有四量。隆慶無垢光上師把「徹卻」修看成是見性成佛的捷徑。他說: 是法深妙,若能明了進修,剎那徹悟,自然見性成佛,無上捷徑,捨此無他道。 無論如何,大圓滿「徹卻」修非立刻頓悟,而是需要一段時間的苦修才能頓悟,在時間、程度及修持方式上同立刻頓悟有區別。 「妥噶」意爲「超越」或「頓超」。屬於修光法,是以光修證法性自然智的途徑,直見任運本來清淨的法界所顯妙有(境),故又稱「倫珠妥噶」,即「任運妥噶」或「元成妥噶」。《知識總匯》說: (心)之現分為自顯光明,以本具光明將一切窒礙在光中清淨達於法性淨地,即為任運妥噶。 《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亦說: 已見自心更勤精進,不捨肉身,法爾智慧光顯,圓證三身境界者,名妥噶。 由此可見,「妥噶」與「徹卻」因修持方法有別,側重點不同,所要修證的境界也不一。「徹卻」的重點是修心之空分,「妥噶」則偏重於修心之現分(有),體認心所顯現。因爲心體空,心性有,心性現於自然智,遍於一切染淨法中,故空並非空無,有分亦非實有,空有兩者統一於一心。《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對「徹卻」與「妥噶」作了深刻分析和總結,指出: 一、妥噶能夠知自心本明,對於色塵等外境不起分別,自然光明;徹卻則不能修證光明。 二、妥噶修能調整身、口、意,法爾智慧自開,三身境界自然顯現。調身爲最要,如果修行者的身體不調整好,則脈不調,脈不調,則氣心不調,氣心不調,則圓滿空光不現。因此,以法身坐(如獅子臥狀)證悟法性,體認煩惱與智慧、輪迴與涅槃無二無別,開蓮花眼;以化身坐(如金仙)修證法性,開法眼。調整語(口),能除去語言顛倒的煩惱。調整意,「則三身境界,非有非空之法性,與無二無別之理,可顯現。」 三、妥噶修眼、耳、鼻、身、意六根門,以自然智氣開光明門,使內智與外光融爲一體,徹卻修僅能證六根及其所感覺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爲空性,但不貪著內外諸法,入定修行。 四、妥噶修能使氣息自然出入,粗氣脈自然化盡,爲光明之體;徹卻依粗氣脈修,造成氣脈不調,成爲修行的障礙。 五、妥噶修使肉身成爲通體光明;徹切僅能使身體化空,不能修成光明,直到臨終的刹那,得見法身。 六、妥噶修能使身體變成光明,度無量衆生;徹卻雖能使身體化空,卻不能變成光明,所以難得慧眼、金剛身等,度生有限。 七、妥噶修能使肉身的六根,成現三身境界;徹卻則不能。 「妥噶」修也需要灌頂,勤修規定的課程,嚴格按照儀軌修。相應境界分四步證悟,第一步法性明悟,通過觀日月之光,五色平均,自然而住;第二步悟境日進;第三步自心進詣。這一步修使地、水、火、風四大自然消亡。《空明經》說: 能修妥噶光,於眼所見境,如地水火風,四大境自滅。遞次現五色,是不離光相,凡所行諸境,如瘋人無著,岩壁無礙通,入場不能阻,入水亦不溺。 心意識全部進入法性,自心自然清淨光明。第四步諸法盡入法性。當心意識皆入法性,自心自然清淨光明,這時能見諸佛淨土,一切智慧禪定皆能獲得。妥噶修法對圓空光、定慧無二的法性光、自然智慧光和遠通水光的冥想所産生的結果是有形身體溶解並成功地使之變成一種能放發的身體——虹體,在光明身中得到解脫。 無論如何,「徹卻」和「妥噶」修並非有優劣之別,而是側重點不同。「徹卻悟法爾本自真空之法性(心)如母;妥噶見元成本來清淨之法界所顯妙有(境)如子。」妥噶修使肉身解散,當身體變成光明時,就會成就長壽佛身,永住世間,廣度衆生。實際上,這是一種對心理的修練,其目的是使身體世界的假像分解在能産生結果的光中,此光爲法性現象。在圓空光中,自然智光顯出金剛鏈。圓空光的中心點是空的象徵,在此基礎上繼續觀修,使主客觀間的全部區別將會消失。徹卻修只能證身空,心入法性,心證果。或說通過徹卻修能辯認出自身中潛在的智慧。在此之中,即使是身體變成微粒,也不能化成光。「因為當時尚未得金剛身,也未成功地徹底實現對其他人的救度。」由此可知,徹卻和妥噶猶如母子關係,阿底瑜伽口訣部把它們所修的真空妙有,即內境和外境結合起來,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以求達到肉身圓滿,現證三身境界。 二、大圓滿法與禪宗的關係 寧瑪派大圓滿法的三大基本特徵是:心體本淨、自性頓成、大悲周遍,分別與法身、報身、化身相聯繫。「心體本淨」是寧瑪派修煉大圓滿法的總的指導思想,貫穿於其修行的全部過程。它重點講一切法的「體」,即本體或實體,爲了空無別。「心」是大圓滿所修的重點,也是大圓滿口訣部「妥噶」的修行重點。心「本自解脫,又無造作,本自明朗,非念所為,本來智慧,見修無染,法爾如是,無安立之本定,無計度之後得,明朗而無體,廣大而不失平等。」心分真心和妄心。一般解釋「真心」是本心,其體本來清淨,空寂光明,妄心是真心被氣引誘而成的,爲後生的或再生心,也是凡夫心。真心的特點是本空、光明、普遍,本空講體,光明講相(形狀),普遍講用(功能)。心體清淨本空,初無來處,後無去處,湛然常寂,所以被當作事物本原,沒有生、住、壞、滅。《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說: 心性是盡知盡覺。自然智慧現量的光明中,確定一切這便是它的法性,現世一切是它的表相,然而它又是均在心中覺知。因此,應悟到這個心性就是覺而靈明,猶如虛空……心性有覺性。 心性之所以有覺性因爲心是自然智。覺性爲自然智的覺性,自然智的覺性也是心。覺性爲自然智的覺性,自然智的覺性也是心。覺性遠離常斷,其核心是空性。覺性之法過去明淨,未來鮮潔,現在無造作,是平常的覺了之心,任運元成。當修行者覺了一切境相都是心時,對於所見的一切現象不去執著,這便是佛。基於這樣的認識,覺性和法界爲一體。因爲衆生有此本具的覺性,衆生即佛,佛與衆生無二。《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釋》說: 覺性誰也未造而是自生智慧,……它既無生也無由而滅,它既是現量而明在,卻無人能見,縱然流於輪迴也不變壞……覺性大家都有,卻無人知道,覺性就是你自己。 可以說,「自性本淨」超越了它有言辭表達的可能性。 「自性頓成」是講一切法的相。《土觀宗派源流》說: 空性妙相,無礙明現,是為自性頓成。 它著重修證明空無別。心性是心因有的一種屬性,空寂無根,空而有明。光明爲自心本性,非造作,而是任運而成,當身中的煩惱氣清淨後,始見本性光明。實際上,大圓滿所講的光明即是自心,自心爲自然智,自然智從本即是光明,明智無二。因此,心悟達境界,心意識一切皆入法性,自心自然清淨光明。自心與光明一體,心性不滅,光明不滅,能顯起任何境界。《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釋》說: 心只有一個,即此一個,也是無源無根(空)。從任何一邊看它,什麼也看不到,不見實法,因此也無任何存在;但也不見虛無,而是覺了和光明燦然。它更不是各別差異,而是明空無別。 一切光的顯現,「皆由四輪集於心中,又彼微細,住於無所有之虛空境中,則現出周遍通徹清明之覺性,」這是空明自然本智,也是空明大圓滿的本性。空明是大圓滿修心中必具的二分(相),有空分而無明分只能成就法身,惟有明分而無空分,只能成就報化二身,無法實現在一覺性之中二分一體而完具的目的或境界。「因為覺性什麼也不生,是空性法身;其空性本光明亮,是報身;它能無礙顯現一切,是化身。三身是圓具於一心中之體性。」或者說,三身是以心之明空二分爲依據而成就的。因此,光明出現自顯三身境界亦屬自性本具。 「大悲周遍」是大圓滿自然智之用,重點講心之現分。如上所述,心即自然智,自然智體性本空,但它能反映客觀事物的一切形象,稱爲心之「妙用」。「妙用化現之源,則為覺性的明顯分(相),明顯於外,則為化現不滅分(用)。」心體本淨或心體本空作爲一切現象賴依存在的條件和依據,心所外現的一切即心用也是空的。在寧瑪派看來沒有不屬於心之法,除心之外沒有所能修,心外再無其他佛可求。如果不認識心而向外尋求,「如身外去找自己,怎能找到自己。」因不認識自己而去他處尋找,誤將別人當作自己。所以,了解事物現象,首先必須了解外境原來都是心「用」,自起自消,自行解脫。這裏寧瑪派把本來對立的矛盾巧妙地加以解決,統一體和用(本體與現象),使兩者成爲一體。 學術界根據寧瑪派「心體本淨」、「心性頓成」的思想特點,把大圓滿法看成是受禪宗思想影響的結果,甚至認爲大圓滿似與禪宗的頓悟思想有淵源關係。不可否認,在藏傳佛教中留下了漢傳佛教的深刻烙印,在大圓滿法的字裏行間也能尋覓到禪宗思想的遺風。究竟受影響的程度有多大,兩者之間是否有差別,需要作認真分析和研究。從已接觸的資料看,影響寧瑪派大圓滿法的漢族僧人主要有兩位,一位是西元八世紀代表頓門派(或頓修派)在吐蕃參加辯經的敦煌沙門摩訶衍那,另一位是留學印度的漢僧吉祥獅子。據藏文《寧瑪教派源流》記載,吉祥獅子(shriv-singtha)爲支那(rgya-nag)疏青人(zhoshovigling),父親朱青(gru-khyer)是一位地方官,母親名叫南噶(nan-ka)。他早年參究禪學,於五臺山從印度學者biha-la-ki-rti學習密法。後去印度求學,以妙吉祥友和智藏爲師,潛心學習大圓滿密法達二十五年之久;在金剛座掘出秘密心滴法經典,整理分成內、外、秘密、無上密四類,爲大圓滿法之集大成者。晚年,返國從事密法修煉和講授。《竹巴教史》也有類似的記載。目前,雖然尚難確定吉祥獅子屬於漢傳佛教的哪一派,從其所學禪法看,爲禪宗僧人的可能性極大。如果這段記載屬實,不能排出吉祥獅子在印度學習整理密法過程中將禪宗思想注入大圓滿法的可能性。寧瑪派認爲,在圓滿法的早期傳承人是歡喜金剛,他傳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智藏;智藏傳吉祥獅子;吉祥獅子傳無垢友和智經。無垢友係西印度人,曾依吉祥獅子二十餘年,得其真傳。西元八世紀應赤松德贊之邀來蕃講授大圓滿密法,也去過五臺山拜訪吉祥獅子。另一位進蕃傳法的蓮花生大師從無垢友學得空行娘提法。從這方面說,無垢友和蓮花生都是吉祥獅子的弟子,又是寧瑪派所尊崇的大圓滿法的兩位重要傳承人。 吉祥獅子的另一位重要弟子,大圓滿法的主要傳承人毗盧遮那(遍照護)是吐蕃「七覺士」之一,他曾受赤松德贊派遣留學印度,從吉祥獅子習大圓滿密法。《隆慶教史》記載:赤松德贊決定「必須派人去印度求取起因果之大圓滿法。於是,……派遣巴廓毗盧遮那和藏·勒珠二人去印度從歡喜金剛的弟子妙吉祥友和吉祥獅子學習阿底瑜伽密法。」毗盧遮那所修內容包括大圓滿心部、口訣部、空界部外算、內秘、灌頂以及岩傳法、隱傳法、辯異者清淨法、捷足法等,回藏後主傳大圓滿口訣部密法。這樣,被寧瑪派尊爲大圓滿法三大士的蓮花生、無垢友和遍照護都從吉祥獅子學過密法,接受過吉祥獅子的系統教育。如果吉祥獅子如藏文史書所說爲支那禪宗僧人,加上他在大圓滿法傳承中的地位,無疑他的思想對寧瑪派大圓滿法有較深刻的影響,這也可以作爲禪宗思想對大圓滿法影響的證據之一。但因此不能說寧瑪派思想就是禪宗思想,也不能把禪宗的頓悟成佛思想與大圓滿法劃等號。 摩訶衍那原係唐代沙州(敦煌)一位禪師,曾「依止和上法號降魔小福張和上、准仰大福六和上,同教示大乘禪門。」自聞法以來,久居山林參禪,弟子約五千餘人。唐貞元二年(786)吐蕃攻陷沙州,應赤松德贊之請,摩訶衍那至蕃,開示頓悟禪法,一時吐蕃人上至王后貴妃,下至普通僧人風靡相從,勢力頗盛。因他傳講禪宗無念無貪即可成佛的「頓性成佛」思想,故稱「頓悟派」。約於792—794年間,他代表頓悟派與蓮花戒代表的慚修派辯論,結果失敗,返回敦煌,繼續參究禪法。日本山口瑞鳳等學者堅持認爲摩訶衍那的基本立場是神秀的「觀心論」。藏文《賢者喜宴》、《布頓佛教史》、《巴協》等史書詳細記述了摩訶衍那的學術觀點。《賢者喜宴》說: 和尚言道:凡一切均因思維而生,並以善業惡業而得善趣惡趣之果(或善業惡業),此又循環往復。凡事無所思(凡事無念)又無所作為,生此念後即可解脫矣!此種見解即凡事無所思也。對於諸佈施之十法行,其所行是:向無識者、智力差者、天資愚頓者宣講眾生善業。先是,對於修心者,悟性強者,猶如黑白二雲均可遮蔽太陽一樣,亦被善惡兩者所蔽。故所謂凡事無思、無分別、無伺察,此即無所礙,由是頓悟者則與十地相等也。 那麼,究竟大圓滿法和禪宗的差異表現在哪些方面,我們不妨從這樣幾個方面入手分析。第一,體本淨說。寧瑪派認爲心性本淨,不能詮表,遠離常邊,沒有表相,自性任運,「最初實相,不為生死涅槃所染汙,亦不為迷亂所垢障,實相赤露,未曾迷亂,亦無證悟,不是一切、能現一切,是之本體。」把一切現象看成是本心的妙用,心與妙用都是空的。禪宗也講「自性本淨」。弘忍在《最上乘論》說: 一切眾生清淨之心,亦復如是,只好攀緣、妄念、煩惱、諸見黑雲所覆,但能凝然守心,妄念不生,涅槃法自然顯現。故知自心本來清淨。 《壇經》亦說: 一切萬法,不離自性。何期自性,本來清淨。何期自性,不生不滅。向期自性,本身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寧瑪派與禪宗都強調「心性本淨」,並把心性看成是外境(諸法)之源,支配諸法的存在。但是,寧瑪派所講的「心體本淨」不是基於自然主義還本之說,而是講人的本體,並從絕對與相對、有限與無限的角度把人的本淨之心提高到宇宙高度去論述。同時,更加具體地論述了心性之光明在成佛中的決定作用,把現分與明分平等看待,把了空、明空、空智、現明視爲一體。禪宗則基於自然本體上講心性本淨,很少去討論光明(明分)。 第二,佛性觀。寧瑪派認爲,心性的自然智是佛性,明而又空的明空妙覺是佛心,人心即佛心,衆生與佛無二無別,是爲一體。衆生心是佛心,其體性本淨,衆生與佛只是迷悟之差。明空妙覺沒有差別。每個人只要覺了一切境相都是心,「雖見表相」,「不執不取,這便是佛」。「比如像在家中而外出追尋,即找到三千大千世界之頂亦無可得,除心而外再無別佛可求。」因此,覺性既是如來藏,又是人的主體性。 「明心見性」和「見性成佛」是禪宗的終極旨趣,也是其所要達到的目的。「明心見性」的意思是開發自我的心性本體,使自心性本體之實然顯現。《壇經·行由第一》說:「善知識!菩提自性,本來清淨。但用此心,直了成佛。」即心即佛,把外在的佛變成了內心佛,把向外覺悟大千世界的外在超越,變成向內反求諸心的內在超越。只要反觀自心,還得本心,「即得見性」,認識自我,就能成佛。應該注意,禪宗的明心見性,見性成佛是以「無念」爲宗,無相爲體,無住爲本的,把佛性看成是自在自爲的統一;以心爲宇宙本體,支配世間萬物的存在,「直接所悟心的空作為成佛的唯一途徑和最後歸宿」,而大圓滿則把佛性視爲佛的本能,兩者之間有細微差別。 第三,頓悟說。「頓悟就是超乎言象、斬斷通常的邏輯思維,直接、整體把握不可分割的理。」或者,不須累世的苦心修煉,只要得到金剛上師的開導和幫助,即可覺悟本心。大圓滿主張頓悟一心,即悟諸法本體清淨,本性光明之心,反映了寧瑪派以心爲本的頓悟成佛思想。但是,大圓滿頓悟必須以實修爲基礎,以具德、熟諳密法的金剛上師的開導爲前提,在時間、程度和方式上有所不同,能否頓悟關鍵看修行者本人的根基。 禪宗主張「無思無念」的頓悟。《壇經》說: 汝者不得自悟,當起般若觀照,剎那間妄念俱滅,即是自真正善知識,一悟即至佛地。 悟必頓悟,妄念即滅,真心當體顯現。摩訶衍那說: 善者轉為善趣,惡者轉為惡趣,迨破除身語一切善惡意念之後,則頓時可入無念境界。 這裏把「無念」作爲頓悟成佛的方法,破除了通常的邏輯思維,而用直覺思維知覺萬法本體空性,即本淨心體。從這方面看,大圓滿和禪宗有比較一致的觀點,都主張「無念」、「直覺」,提倡由善知識開導,頓見本性,自成佛道。兩者的區別在於,大圓滿之「無念」只作爲手段,並非目的,否定了絕對無念,強調頓語之前漸修的必要性。禪宗則把「無念」作爲方法和目的,承認絕對無念存在的可能性。 總之,寧瑪派的大圓滿法充滿了神秘主義的色彩,從思維取向上,它以直覺思維爲主,輔以理性思維。在修證本淨之心方面,既採取了漸修,也主張頓悟,將善惡、真妄、明空等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統一起來,形成了心性、本體、佛性三位一體的統一體,即把二元對立統一到一心上。同時,它吸收禪宗心性本淨,即身成佛的思想,在修行過程中實現了禪宗直指人心與密教次第修證的結合,以達到大圓滿境界。充分反映了大圓滿法與禪宗之間既有密切聯繫,又有細微差別的特點。 參考書目 1.措如·次朗《寧瑪派史》,民族出版社藏文版,1989年。 2.善慧法日《宗教流派鏡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 3.善慧法日著,劉立千譯《土觀宗派源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 4.智悲光,劉立千譯《大圓勝慧本覺心要修證次第》,民族出版社,2000年。 5.無垢光著,劉立千譯《大圓滿虛幻休息論妙車釋》,民族出版社,2000年。 6.工珠·功德海《知識總匯》,民族出版社藏文版,1982年。 7.無垢光《實相寶藏論釋》,德格印經院木刻本。 8.巴臥·祖勒陳瓦,黃顥譯《賢者喜宴》,西藏民族學院《學報》,1983年。 9.索南才讓《西藏密教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10.班班多傑《藏傳佛教思想史綱》,上海三聯出版社。 11.麻天祥《中國禪宗思想發展史》,湖南教育出版社。  
  10. 张巍、刘小枫、甘阳:如何建设中国的西方古典学(三人谈)
    人文 2011/01/31 | 阅读: 2227
    张巍(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古典学博士):古典学的基本研究范式 刘小枫(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为什么应该建设中国的古典学 甘阳(中山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教授) :中国人简单化学习西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张巍老师不同意现在中国就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西方古典学;刘小枫、甘阳则主张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西方古典学。 张巍:古典学的基本研究范式 如今,国内学界呼吁建设古典学的声音时有耳闻。有人提出,我们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中西合璧的古典学”,其豪迈之气自然赢得一阵喝彩之声。可是且慢,国人对于西方古典学的深厚传统究竟了解多少?是否有绕过这个传统的捷径,把我们引入所谓“中国特色”的胜境?窃以为古典学乃西学之一部分,系西方学问的精华所在,我们必须首先充分理清两百多年来现代古典学诞生以后的各种脉络,对其中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形成整体性的把握。这应该是今后几代中国学者以踏实的学风共同努力的首要任务,亦是本文小议古典学基本研究范式的微旨所寄。古典学之“古典”汉语学界近年开始流行的“古典学”一词,当译自英语的classics或classical studies,这里所包含的形容词classic或classical则源自拉丁文里的classicus。相传古罗马的第六位国王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Servius Tullius, 公元前578—前535年)按照财产多少把罗马公民分成五个等级,其中最高最富有的等级被称作classicus。后来的罗马作家借用此词来指称“等级最高、最优秀的希腊作家”。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当时用拉丁语写作的学者沿用该词来称呼所有的古希腊罗马作家。根据《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相关条目的考证,classic一词于1613年首次在英语里出现,意思是“第一流的”。从17世纪到当代英语,classic或classical一词出现了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所有“第一流的、经典的、可作典范的”事物,而狭义上则指的是整个古希腊罗马文化,这是汉语“古典学”所取之义。在这个含义之下,还有着古典学内部所使用的更特定的含义,特指两个古典时期,即公元前480—前323年的古希腊与奥古斯都时期的古罗马(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1世纪)。从classic或classical一词的语义演变来看,其含义经历了从“典范性”向“描述性”的摇摆。在古罗马,古典希腊是值得模仿的最高典范,文艺复兴及以后,古典希腊(以及罗马)又多次被重新作为典范发现。只是到了二战前后,古典希腊和罗马才逐步失去其典范性。在今日的西方,作为古典学对象的“古典”一词更多地具有描述性,即特指古希腊罗马文明,但并不强调其高于其他文明的典范性。现代西方古典学在诞生以来的两百多年里可以说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从18世纪末到二战的第一阶段,以及从二战到当今的第二阶段。我们面对当代西方古典学研究领域形形色色的流派,需要意识到它们都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之上,其基本的研究范式是由第一阶段,即19世纪德国的古典学(Altertumswissenschaft)确立的。因此,如果不弄清该研究范式的核心内容与根本精神而一味追逐所谓后现代的古典学研究时尚,势必令我们要在中国建设的古典学(而非“中国特色的古典学”)成为无根之浮萍。“古典理想”兴起于18世纪后半叶的德国新古典主义(Neoclassicism)思潮为古典学的诞生提供了强大的原动力。有别于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偏重古罗马的古典主义,德国的新古典主义以古希腊为典范。对古希腊的理想化成为后起的德意志民族文化建构自身的重要手段,以便与当时以法兰西为代表的拉丁文化相抗衡。对于古典学的诞生而言,德国新古典主义思潮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是温克尔曼(J.J.Winckelmann)。这位于1764年出版了其代表作《古代艺术史》的学者,一方面缔造了现代古典学的第一个分支,即古典考古学与艺术史,另一方面把该学科所追寻的目标即“古典理想”活生生地展现在同时期的德国公众面前,从而深刻地影响了包括赫尔德、莱辛、歌德和席勒在内的大批德国思想领袖。温克尔曼坚信,艺术最本质、最直观地体现了一种文化的精神本质,而体现在古希腊艺术作品尤其是雕塑和建筑当中的精神本质可以用“高贵的单纯与静穆的伟大”来概括。这就是古希腊人所创造的“古典理想”。它既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即希腊的古典时期)的产物,因此需要通过对古希腊艺术的兴起与衰落进行历史性的重构才能充分理解,同时它又是一种“理想”,是现代人模仿的最高典范。因此,在温克尔曼为德国新古典主义所塑造的“古典理想”那里,“历史性”与“典范性”这两种互相制约的因素已经成为一条隐伏的线索。古典学的诞生正当高举“古典理想”旗帜的新古典主义迅速席卷整个德国思想界的时候,古典学应运而生了。1777年4月,一名年方十八的青年学生到哥廷根大学注册入学,要求学习“古典语文学”(studiosus philologiae)。校方反对说,“古典语文学”并非现有的四个系科之一,如果他将来想当一名教师,应该注册学习神学,但这名学生坚持己见,学校无奈之下只得破天荒头一遭以“古典语文学”的名义为其注册。这名青年学生就是后来被视为德国古典学之父的沃尔夫(F. A. Wolf),1777年也因此被认为对于古典学的诞生具有象征性的意味。不过,从学科研究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把1795年,也就是沃尔夫发表其名著《荷马导论》(Prolegomena ad Homerum)的那年,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古典学的诞生年份,因为这部著作以现代方式重新提出了“荷马问题”,对该问题的探究持续了两百多年直至今日,并且对整个古典学领域的研究影响深远。沃尔夫的另一大贡献是发明了Altertumswissenschaft这个词,在他所给出的定义里,Altertum(即古代)是作为整体的古希腊罗马文明,但其中希腊人的地位又高于罗马人,因为前者更完美地体现了真正的人性特征,是人类存在的理想范本,而Altertumswissenschaft的目标正是通过对整个古代世界的重构来寻回古希腊人的精神。在沃尔夫之后,19世纪的德国古典学渐渐分成两个阵营。一方面是赫尔曼(Gottfried Hermann)、里奇尔(Friedrich Ritschl)、拉赫曼(Karl Lachmann)等人所代表的以语言文字为研究重心的“语言派”(Sprachphilologie),另一方面是伯克(August Bckh)、缪勒(K.O.Müller)、雅恩(Otto Jahn)等人所代表的以文化为研究重心的“文化派”(Sachphilologie)。到了19世纪后半叶出现了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集大成者维拉莫维茨(U. von Wilamowitz-Moellendorff),试图重新联合这两个阵营,恢复古典学研究的整体性。维拉莫维茨及其弟子包括莱因哈特(Karl Reinhardt)、弗兰克尔(Hermann Frankel)、弗里特兰德(Paul Friedlander)、耶格尔(Werner Jaeger)等成为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最后一代耀眼的群星。尤其是耶格尔,在1921年接任了当时全德国地位最高的古典学教席,即维拉莫维茨在柏林大学的教席之后,大力倡导“第三次人文主义”(前两次分别为文艺复兴和德国新古典主义),试图让古典学的学术研究再一次服务于“古典理想”的教育功能。耶格尔的代表作,三卷本《教化》(Paideia)的主要目的也正是展现“古典理想”在古希腊文化中的历史进程。可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德国大批的古典学者流亡海外,耶格尔的“第三次人文主义”终于成为绝响,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辉煌世纪也宣告终结。Altertumswissenschaft的研究范式就在从柏林大学的教席退休的那一年,维拉莫维茨发表了总结19世纪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名著《古典学术史》(Geschichte der Philologie)。该书的开篇对古典学的性质和任务作出了如下的定义:“古典学术的对象是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本质及其存在的每一个方面。该学科的任务是用学术的方法来复活那个已逝的世界。” 这个定义概况了德国的Altertumswissenschaft作为古典学研究范式所具备的最重要的特征。首先,Altertumswissenschaft的基础与核心是古典语文学(klassische philologie),它是通达“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本质”的最根本途径。古典语文学的训练包括古典语言,涉及语法、词汇、方言、格律等方面,以及文献学,包括校勘、考证、作品真赝、创作年代、作者身份等等。只有经过了这样的基本训练,古典学者才有能力从事经典文本的阐释。其次,经典文本的阐释必须置于其所从属的历史与文化情境。这就要求古典学者对于文本产生于其中的历史、文化与思想背景有全面的掌握,也就是维拉莫维茨所谓的“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存在的每一个方面”。纵观整个19世纪的德国古典学,非常强调在学者身上培养一种“百科全书精神”。德国大学的古典学专业都有开设“古典学百科大全”课程的传统,包括沃尔夫、里奇尔、尼采、伯克在内的古典学者都在各自任教的大学开设此类课程,传授有关构成古代世界整体的方方面面的广博知识。这种精神最完美的体现是堪称19世纪德国Altertumswissenschaft的学术丰碑,即《保利古典学百科全书》(Paulys Realencyklop die der c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为该书撰写词条的作者囊括了几乎所有的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学者,经过一代又一代学者的努力终于在近一百年之后出齐(1893—1978),目前仍以皇皇85卷的巨大身影傲立于古典学术之林。最后,要实现“用学术的方法来复活那个已逝的世界”,古典学里的人文精神与历史精神必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人文精神的典范作用必须建立在严格的历史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古典精神的本质必须历史地加以把握;而反过来,历史精神的运用需帮助我们“复活那个已逝的世界”,而所谓“复活”,其最根本的目的还是某种“古典理想”在古典学者身上的复活,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古典理想”的精神内涵也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变化。 刘小枫:为什么应该建设中国的古典学 这次论坛的题目听起来有些奇怪,因为我们都知道,我国学界很难说已经有“古典西学”。也许,正因为我们还没有“古典西学”,我们需要开这样的学术研讨会。    近年来,我们不断听到设“国学”为一级学科的呼声,有人说,这种呼吁与我国的“和平崛起”同步。其实,即便不考虑“和平崛起”的政治异象,开科设教从来就是文明国家文教制度的基要问题。我国大学文科一级学科建制早已屡遭诟病,如今的确到了必须通盘重新考虑大学文科建制的时候。    “国学”这个名称出现于晚清时期,兴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这一名称最早叫“汉学”(同文馆中设“汉学馆”),然后是“中学”这一提法。显然,这个学科名称的出现,为的是应对我国政制面临的大变局,使得我国文教制度不至于因西学入华而支离破碎。国学或“中学”与“西学”对举,无不表明,当时对中西方文教关系的认识基于中西之争。我们都知道,所谓“国学”或“中学”指的是中国传统学术的总和,但与此相对的“西学”概念,却并非西方传统学术的总和——我们所谓的“西学”实际指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现代学术传统,并不包括西方的古典学术。这里就隐含着一个重大问题:西方学术就总体而言包含着古今分离或古今之争,就国学指中国学术不绝若线的传统而言,“国学”与“西学”对举,恰恰表明我们欠缺对西方学术中所包含的古今分离或古今之争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解——“五四”新文化运动正是在这一意识背景下展开对传统中国学术的讨伐。    我想举两个例子来说明。章太炎曾撰《国故论衡》和《国学略说》,国学被等同于“国故”,意味着整个中国传统学术成了“国故”,与此相对应的“西学”仅仅是西方“现代”的学术,而现代同时意味着“进步”。在这一学术政治格局中,“国学”的正当性本身就需要不断申辩。    另一个例子是:如所周知,我们的大学要么是西方传教士兴办的,要么是国人学着西方人兴办的,大学的主体无不是理工农医诸科乃至政法、经济、社会学、政治学等实用学科,就此而言,中国的大学就是西方现代大学的移植,我国古代(晚清以前)从来没有过什么“大学”。我们的大学发展到今天,科学院士或工程院士几乎成了大学校长的当然资格——洋务派的理念到今天才最终实现。那么,中国文明及其学术传统的传承在哪里?文明传统以语文及其经典作品为基础,我国的中学生一律要学语文(中文)课,但中学语文讲授的我国古代经典作品仍然非常有限,现代语文占据了相当份额——升大学后,学生分赴各理工农医诸科乃至政法、经济、社会学、政治学等实用学科,不再会有机会、也不再有义务习读古代经典作品。    如果文教是大学中的核心要件,那么,在如今的大学中,文教所占的份额实际相当小,就此而言,文教显而易见已经不再是现代大学教育的基础。文教以语文为基础,语文不是当下正在说的“言语”,而是历史上已经成文的经典。在我国的大学中,中国语文学系(中文系)的规模远不如西方语文学系(英语系)——如果还加上俄、法、德、日、西、意语系,任何一个大学的外语学院的规模都远远超过中文学院,但这些国家的语文至多不过五、六百年上下的历史,而且这些语文学系偏重的并非语文,而是语言,从而是实用性学科,不然就不会出现哪个国家强势或有生意要做,就开设哪个语种。    十分明显,现代大学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实用、实利需要,显而易见的结果是:我们的大学开科设教的视界最终受到的是现代国族竞争眼前利益的牵制——鉴于晚清以来我国屡遭外国列强欺诈掠夺,办大学必须从国家的经济、军事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因此,开设种种实用技术学科无可非议。问题在于,传统的文教是否也要变成实用、实利的学科,也要接受技术科学原则的指导——事实上,晚近二十年来,我们已经建立起完备的技术科学指导人文学科的原则和制度。    因此如今我们必须问:国学在哪里?西方的古典学术在哪里?    如今“国学”散见于文、史、哲三系,由于文史哲这种划分本来就是现代西方学术的产物,“国学”散见于文、史、哲三系无异于被现代西方学术观念切割得七零八落(中文系八个二级学科中仅“中国古代文学”和“文献学”涉及古典文教,哲学系八个二级学科中仅“中国哲学”专门涉及中国古典文明)。加之,如今的文、史、哲三系无不以现/当代“西学”为体,中国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的研究和教学,无不以西方现代的各种时髦理论为导向和基础——“国学”在历史系所占份额最大,但历史学接受西方现代理论的洗礼恰恰最彻底(晚近十年几乎全盘人类学化就是证明)——即便想要保有中国伦理传统的当代儒学,也几乎无不依傍西方的种种现代论说。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之一,乃是我们对西方的古典学非常陌生,没有建立起古典的视野,从而不清楚西方现代科学的底线。    晚清以降,中国文教制度面临的基本处境即是西学入华后道术分崩离析的局面,新中国如何与传统中国保持血脉关系,一直是中国现代学人没法避开的问题——洋务运动时期,卫道士们拒绝实用技术科学,其结果是国家被列强切割;如今,以实用技术科学统领文教,其结果是自我了断自家文明传统。由于我们高等教育的学科建制中迄今没有专门研究(传承)我国传统文明的一级学科,晚清学人第一次真正面对西方文明时的关切和抱负迄今没有立足之地。如果不透过中西之争看到古今之争,进而把古今之争视为现代文教制度问题的关键,“中学为体”最终只是一句空话,变成实际上的“西学为体,西学为用”——如果现代西学本身问题多多,我们与国际接轨必然是接种病菌,这恰是我们当今文教制度改革走向末路的根本原因。    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大量实用技术人才,高等教育的实用取向无可非议,但如果以教育品质的败坏为代价,那么,这一代价就高得无以复加了。一个国家的招牌大学也以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级白领为最高荣誉,国家的品质如何同样可想而知——遗憾的是,晚近十多年来,我们亲眼目睹大学文科的实用取向有增无减。    为了葆有教育的教养品质,高等教育的实用取向必须得到平衡——倘若如此,似乎唯有采取两种方式:要么把实用技术学科从大学中切割出来,根据市场需要多办职业技术学院,不按市场需要而是按计划少办精办大学;要么在大学中建立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制度,让所有专业的大学生都能接受两年素质教育。施行前一种方式的机会早已经一去不复,施行后一种方式的机会则正在眼前。然而,保养大学的教养品质必须依靠文科,否则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制度难以推行(大量师资就无源无本);但如今的文科即便脱去实用取向,也依然是现代品质的,因为,如今大学文科的基础并非古典文明,而是现代化的漩涡。    倘若要平衡现代化大学不可避免的实用技术取向必须凭靠设立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制度,那么,我们首先需要改革的是大学文科:既然现有文科各一级学科无不是现代取向的,则唯一在大学中为古典学术划出独立地盘才可望达成古今平衡——我们无需全盘否弃实用技术学科,而是以教养教育来与之达成平衡,以葆教育品质不致败坏,同样,我们也无需全盘否弃文科的现代取向,而是以古典教育来与之达成平衡,以葆文科品质不致败坏。十九世纪末期的尼采已经看到,如果要遏制现代大学教育的败坏,必须好好经营古典学。古典学在现代文教制度中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它必须起“不合时宜的伟大作用”,所谓“不合时宜的作用”指以“抵制现时代”的方式“作用于现时代”,从而有益于未来的时代。(参见《不合时宜的沉思》第二篇,前言)    晚清以来,中国传统文教面临重新命名的问题,如今,中国传统文教面临再次重新命名的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中国的古典学,以取代“五四”以来流行的“国学”。“国学”这个名称其实很难对外沟通:日本、韩国高校都有庞大、扎实的研究中国传统学术的学人,日本称“支那学”,韩国称“中国学”,西方则称“汉学”——如果以“古典学”来命名中国的传统学术,不仅可避免名称上沟通的困难,更重要的是,由此我们得以从中西之争回到古今之争。在我国少数高等院校建设一级学科的古典学,不说是当务之急,至少也是被耽误了近百年的拖欠“工程”。“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们所说的西方文明,实际指的是现代西方文化——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兴起后冒出来的若干强势国家所代表的“技术文明”,但这些现代国家的经典作家无不受古希腊—罗马文明经典的滋养,迄今为止,这些国家的招牌大学中的古典学系实际起着共同的文明纽带作用。不仅如此,当今的强势西方民族国家有意无意高标自己才是西方文明大传统的担纲者,国家在政治上的强势与该国大学中古典学的强势往往同步(请看美国的例子),西方的古典学教育从人文中学开始——西方名牌高中以开设古典学课程为指标(必须有古希腊语和古典拉丁语课程),我国名牌高中以升学率而非以偏重中国古典学课程为指标,相比之下,谈何文明抱负。    如此说来,我们应该再次学习西方、模仿西方大学中的古典学系来建立我们的古典学?决非如此!    尼采主张绷紧古今之间张力,通过展开古典学术使得现代文教制度中的现代因素得到平衡,因为,“与人类千百年来的生活方式相比,我们现代人生活在一个相当不道德的时代:习俗的势力已惊人衰落,道德感又变得如此精细和高高在上,以至于它们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随风消逝。因此,我们这些后来者,要想获得关于道德起源的真知灼见非常困难,而且即使得到,也张口结舌,说不出来:因为它们听来粗鄙。”(《朝霞》,第9条)可是,西方学界百年来尖起耳朵听的是尼采关于“超人”的说辞,而非关于古典学的教诲。事实上,在西方高等教育界,作为西方古典学术的古希腊—罗马文教传统大多龟缩在古典学系,不仅变成“故纸”研究,而且在经过现代学术的人类学和语言学“洗礼”后,按尼采的说法已经变得“忘祖忘宗”——“我们的古典教师是如此狂妄无知,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古代,并把这种狂妄无知传给他们的学生,同时还传给他们一种轻蔑,让他们觉得,这样一种了解对人类的幸福毫无帮助,只对那些可怜的、痴呆的、不可救药的老书虫很有用。”(《朝霞》,第195条)的确,如今最有活力的西方古典学在美国,然而,美国的古典学活力恰恰不在古典学系,而在打破文史哲学科划分、以传授古典文明为学业的本科制人文学院和通识教育制度,这意味着,古典学必须走出现代学术为其划定的狭窄地域,成为现代大学文科的基础性学科,从而使得古典学术获得现实活力——办古典学本科主要不是为古典学硕士、博士提供人才,而是为现代取向的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提供人才。    因此,建立中国的“古典学”(Clasical Studies),绝不可与西方主流大学的古典学专业接轨,而是要立足中国古典文明自立以传授古典文明为学业、消弭文史哲分割的本科建制。就我们的教育体制而言,就是要建立作为一级学科的古典学——从名称上讲,当然最好名为“古典文明系”(简称古典系),因为,如尼采所说,古典学的使命就是保养古典文明。在这一学科建制中,中国古典文明(所谓“国学”)与古希腊—罗马文明、犹太—基督教文明和印度文明同为二级学科,尽管各校可以有所侧重。    发展有中国自己特色的中西合璧的古典学,最终是要以此开科设教完成晚清以来中国学界想做而一直没有做成的教育大业——营构坚实的高等教育基础,使得我国的担纲性人才培养不致荒废:立足本土培养“兼通中西之学,于古今沿革,中外得失,皆了然于胸中”(皮锡瑞语)的新时代栋梁之才。如今,中国的“崛起”使得我们面临的仅仅是又一次机遇:国体增强不等于文明恢复元气,过去三十年的成功不担保未来三十年一定成功。每个时代都不会缺少才俊,但从来不会遍地是才俊,如何使得为数不多的“江山才俊”不致于都成了高级白领,而是成为“于古今沿革中外得失皆了然于胸中”的文明担纲者,乃是建设中国的古典学的根本意义所在。 甘阳:中国人简单化学习西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我们这次论坛的题目叫“古典西学在中国”,虽然题目是“古典西学在中国”,背后的真正潜台词是希望古典中学的复兴,或者更明确点讲,我个人认为在中国做古典西学的人主要是为在中国做古典中学的人服务的,也就是为中国古典学问提供一些来自西方的参考与借鉴。所以,中国的“古典西学”并不是西方的“古典西学”的一部分,而是中国学术界的一部分。如果这个位置不搞清楚的话,中国的“古典西学”会不知道方向所在。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第二点我想讲的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会提出一个古典西学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人从晚清以来的基本思想主要是受西方的影响,其实每个人都可以自己想一想,我们中国人老说中国是这样这样这样,你背后都有一个西方是那样那样那样,你头脑里有一个西方,然后你用西方来对照这个中国,无论是怎么一个对比。这是中国人的思想在近百年来的非常大的一个特点。西方人不会说他头脑里先有一个中国,然后再说西方怎么怎么样。如果我们每天都抱怨也好,评论也好,说中国是这样这样,你背后都有一个西方。所以近百年来,中国人对中国的认识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对西方的认识所规定,也就是对西方的每一次认识的改变,会带来我们对中国认识的一个改变。甚至我们可以说,近百年来,任何一次对中国问题以及中国本身的认识的重大改变,背后一定首先有一个对西学观念的突破。这是西学在中国这样一个场景下所具有的比较特殊的含义。    我们回想一下,近百年来的中西比较,不管是比较学术的,或者是比较日常的,基本上是一个非常不对称的比较,也就是说他的比较基本上是以一个近现代的西方来比较一个传统的中国。这是因为晚清以来中国在衰弱,到晚清末年,中国文明已完全、完整地瓦解,所以中国人有一种焦虑的心情,他事先蕴含着一个问题,就是要到西方去,也就是认为西方是比中国好,中国是向西方学习的。但在这样一个焦虑的比较背景下,很多问题实际上都被忽略了,比方说我们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比较过传统的西方和传统的中国。这是一个不平等的比较,不对称的比较。不对称的比较往往使我们对中国文明的看法变成一个相当片面的看法,我们先天地判定了中国文明的落后性,愚昧性,这样一来就导致我们对中国文明的自信心越来越不足。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获得了其他的一些基本问题,比方说,近现代西方本身和西方古典的关系是什么?它是断裂的关系?是延续的关系?今天西方所谓现代化和工业化道路是从西方文明源头上就已经规定是如此,还是它是和西方传统本身的断裂所造成?这些问题在我们中国都没有得到重视和研究。    我现在的看法是,随着中国文明在今天这个发展状态的推进,上述所有问题都需要有一个重新的想法。所以,虽然我们今天的这个论坛谈的是“古典西学在中国”,但它的目的是促进中国古典研究的复兴和发达,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做西学的人应该摆脱一种形态,即好像我们又要去制造一个西学的高峰,又要去找一个新的大师。我认为这样一个时代基本上已经结束了,中国人简单化学习西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从现在开始,中国人对整个世界的看法,应该从全球化下的中国文明去重新看待,这也会重新看到中国文明以往到底是如何。换言之我们今天需要重新认识中国文明,包括她从古以来的很多问题,也就是说近百年来我们对自己的文明的看法是带有偏见的,有片面性的,而这个片面性偏见是由一定的实在所造成的。今天重新回到古典西学,重新回到古典中学,我想它本身是中国文明复兴的一个部分。所以我想说虽然今天我们谈的是“古典西学在中国”,但背后的整个大的问题首先是看中国文明在当今世界上,在全球化的世界到底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我最近几年经常讲的一个问题是,现在中国文明的外在崛起和中国人的内在心态很不相符。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一种文化上的自信,即对中国文明目前达到的一个状况和对世界文明今后可能的影响并不清楚。    最近,我们香港大学请了一个小有名气的西方学者来做演讲,我说小有名气,因为西方人文科学现在没有大家,都是比较普通的学者,这个人叫 Jems Airsh,他是研究中国转型的,他在港大的演讲题目叫做:“西方衰落,东方兴起?”他的副标题是“五百年来的挑战”。我们中国人会记得晚清有一句所有士大夫都会说的话,叫做“三千年未有之变迁”,也就是说西方文明从外在上打败中国,而从内在上从思想文化上则完全是中国士大夫对自己文明失去信心,是中国三千年以来,有文明以来最大的变迁。在香港,一个普遍的感觉是西方文明挣扎于五百年没有之变迁。五百年没有之变迁是说近五百年来西方文明一直对整个世界进行实际的殖民地的统治,而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对人的思想、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最近以来,西方研究中国有比较明确的变化,即以往西方研究中国基本上都是一些所谓的中国问题专家,我曾经一再说,在西方,相当长的时间内研究中国的人不会是西方第一流的头脑,因为他这个地位在整个学科里面是从属性的,他的问题意识是西方对宏观性总体的看法下然后影响到做局部的区域研究的部门。最近以来,在西方研究中国的人之中,比较特别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并不是“中国问题专家”,而是西方本身的研究宏观问题、总体问题的越来越多。这个当然表明中国在整个世界的逐渐崛起。我在这里顺便介绍一本今年出版的书,一个英国人写的书,题目叫做What does China Think?(中国人在想什么、中国人怎么想)。这个人叫做Mark Liona,一个非常年轻的英国新生代的国际战略分析家,原先是英国前首相Bulair所建立的智库——欧洲研究中心的主任。这个人的第一本书比较有名,题目叫做:为什么欧洲能领导二十一世纪?主要内容是比较美国和欧洲,他认为在冷战结束以后,在二十一世纪,世界上有两个主要模式,一个是美国的模式,一个是欧洲的模式。他论证说欧洲的模式要比美国的模式对于今后的发展更具有吸引力,而美国的模式会逐渐地衰落。他的论据相当多,比方说欧洲是主张多边主义,美国是主张单边主义;欧洲比较主张用外交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全球化的一些争议和分端,而美国越来越倾向或者始终比较强烈地倾向使用军事手段来解决这些争端。所以他这本书在2005年出版,在欧洲影响非常大,对美国有一定影响。他在2005年写完这本书以后突然发现,这本书的全部论据、出发点都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这本书的论据很显然就是他仍然认为西方的模式将主导、塑造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和世界的发展。他的基本出发点,他的基本的对世界的整个图景仍然是西方的。这本书出版完了以后他突然发现基本前提受到挑战,因为他突然发觉一个非常庞大的中国在崛起。这是他2005年的这本书结束以后开始跑中国的原因。开始跑中国的时候,一开始他也像很多西方人一样认为中国很简单,就去个两三趟,两个短期旅行基本上就可以搞清楚。结果他后来发现越来越复杂,他大概2005年来找我的时候我跟他开了个玩笑,他说他要研究中国,我说你中文又不懂怎么研究中国,他说,很幸运你们都懂英文。当时是因为他非常年轻,他现在只有三十多岁不到四十岁,但是他是西方新生代的国际战略家,他从西方和欧洲的角度来看待整个世界。所以,他这本书2008年在伦敦和纽约两地出版以后,受到西方国际战略界、金融界的人特别的重视,包括索罗斯等都是他的主要推荐人,就是认为他这本书是所有要了解二十一世纪的人的必读书。但他基本上陷入了一个非常矛盾的心态。他对中国的了解可能比我们很多人对中国的了解还要多一点,他访谈了200多个人,从政界到商界。他认为我们中国人已经形成了一套我们自己的中国的全球化图景。他给它起了一个名字,我们中国人可以翻译成“有墙的世界”。这些人都不是中国问题专家,只是这些人都是原先是代表西方对全球问题看法的一些人物,都认为中国的崛起已经形成了二十一世纪最重大的一个实践。Mark Liona这本书很有意思,它开头就说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可能发生很多事情,但是等你死了以后绝大多数事情都不重要,他说,我相信我死了以后“9•11”这种事情今天看起来很大而以后不会很重大,只有一件事情是重大的,就是中国的崛起。中国的崛起可以与世界历史含义中的罗马的兴衰、图尔曼帝国的兴衰这样的世界大事相比拟。这是他对整个世界的一个看法。基本上他对中国当然还是批评,他们认为这个并不符合西方的模式。但他这本书本身也很有意思,就是说中国在想什么?他认为以往的西方并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因为西方人不需要想非西方人在想什么,因为西方一般而言对非西方国家有两个看法,你只有两条路,或者你照我们想的去做,或者你灭亡,包括苏联的灭亡等等,都证明了这一点。Mark Liona之所以把他这本书名命名为:中国在想什么,就是说现在你必须想中国在想什么,因为第一,中国不会照你西方的去想;第二,中国不会灭亡。我觉得这个心理状态在弥漫,你们可以看很多西方的所谓战略家,包括小布什背后的战略家,都在提这样的问题。因为从前他不需要讲这个问题,从前他讲的很简单,就是我刚才讲的,他不需要想非西方文明非西方现在想什么,It doesn’t matter,这并不重要,你如果不照我们的想,你一定会完蛋。但是,现在碰到中国的情况就很不一样了。    我觉得一个中国人不管研究中国还是研究西方,不管做哪一个具体研究,我们需要有一个相当宏观的图景在我们自己心中,这是最大的一个问题。而且这个大的问题就是中国到底是什么并不仅仅是一个中国的问题,它是一个具有世界文明史意义的问题。当然,谁也不敢说,中国今后会怎么样。我觉得这是我们中国人对中国崛起的世界历史在心理上并没有做好准备,我们表现出来对我们文明的信心度,可能远比别人估计的要低得多。这个大概就是今后三十年五十年我们特别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    我刚才讲,对中国的具体研究,在西方,是以西方的总体意识对世界整体的看法为转移的,他并不是中国研究。我们现在可以想一下,随着中国文明的崛起,西方对中国的研究,包括对历史的研究,包括古希腊和对中国先秦的研究,现在已经有苗头了。我相信古希腊文明和中国古代的比较研究,在接下来的十年二十年会成为西方的一个热潮。以往的很多研究在今天已经不重要。若今天谁再来问为什么中国落后,这些问题恐怕不会再有很大的兴趣,因为它已经过去了。所以,所有的问题会随着这个整体氛围的变化而变化,而我对中国学者自己的问题意识的跟进,并不感到满意,也就是说我们对这样一个大时代的变化而可能导致的大学术的产生,我们敏感度不足。我们经常还听到一些非常传统的、古老的甚至在一个比较有训练的人看来是非常幼稚的问题,在不断地重复,占据了大量的篇幅。打个比方讲,五四运动的时候,你急着打倒孔家店,批判中国传统文化,可能表面是思想解放,你今天还在批判中国传统文化,我相信只能表明你思想僵化,你没有重新去想新的问题。因为那些之所以要批判的理由、原因和要解决的问题,都已经过去了。今天的中国不是百年以前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也不是六十年代七十年代的中国,我们要想的是下面的10年20年30年50年。    回到我们今天的题目“古典西学在中国”,中国人可能会认为,古典西学的研究当然应该以西方为准。但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非常清楚地知道,西方人研究中国并不认为中国人研究中国一定比他们强啊,他们凭借他们独特的问题意识,他们在中国研究方面往往做出比我们更好的研究。我相信,如果中国文明真正崛起,它下面带来的问题,今后的中国人在做西方的古典研究,包括古希腊罗马的那个时候,有理由做得比西方更好,因为他会带着中国人自己独特的问题意识。如果没有这样一些基本的信心,我们会发觉你对中国文明复兴的所有期望实际上都是空的,你的起点实际上是很低的。而这样,我们可能就要检讨为什么现在到处都在谈中国文明复兴,它的想象点仍然很低,比如说很少有人敢想我们中国人研究古希腊会比西方人研究古希腊强。虽然现在可能是达不到,以后,你敢不敢想这样的问题?你敢不敢想以后我们在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想法?我再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大家都在谈一流大学,我曾经问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什么叫一流大学?如果明天北京大学所有的教授副教授都是美国拿的博士,是不是表明一流大学?很多人认为这就是一流大学。这个叫三流大学!如果北京大学以后所有的教授、副教授、讲师都必须是美国的博士,而且年复一年,这叫什么?这当然就叫三流大学。为什么?什么叫大学?大学最重要的产品是人!是最高素质的人!如果你这个大学不能够生产出最好的博士生,而是你所有的教授都要从外面进口,那表明你就是个三流大学。从我们现在很多想问题的一些基本想法,都可以看出它对中国文明自我期许的起点是非常低的。但这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如此低?我们现在经常讲文化创造,但所有的人都会感到我们的底气不足。底气不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近百年来我们在不断地诋毁、摧毁中国自己的文明传统,我们对自己的文明传统没有一个基本的敬意。我们做的西学研究,或者说中西比较,往往做一些非常简单性的比较,它的目的已经是事先确定的,就是它要证明西方文明比中国强,而这样的比较,往往是由一些对西方学术了解非常浅的人做的,因为对西方文明了解越深的人越不会这样去做。这是我基本的一个经验概括。    “古典西学在中国”这样一个题目,其背后的文化冲动,背后的问题我想仍然是一个中国崛起的问题。中国崛起现在已是一个在经济层面上、在外在层面上、在国际政治层面上的基本事实,但中国的崛起在文化上至多现在才刚刚开始。尤其是我觉得在所有的学术研究当中,有一个重新调整的问题,重新调整自我立场,重新去看,不要把我们以往形成的东西认为已经懂了,我们其实很多东西都还不懂。我们以往所接受下来的无论是对中国的看法还是对西方的看法,只能说是大有问题,包括对西方古典的看法。所以,做古典西学的人必须明白,你不要觉得我在做古典西学,我是搞希腊的,这都不是你炫耀的地方,否则就表明你无见识,表明你是不成气候的人。有气候的人应自觉地把古典西学的研究服务于一个比较强的问题,也就是说去重新看待中国,去重新看待西方。有很多问题,从前没有问的,必须现在问,比方说西方的古典和西方的现代是什么关系?中国的古典和中国的现代又是什么关系?    西方的古典在现代以后,基本上是处于一个不断被激活的状态。几乎西方的每一次思想转变,都会看到这些思想家的主要的方向是在重新介绍他们的古典,西方所有比较有原创力的思想家的一个运行方式是不断地返回原处,他们始终认为这是他们在去获取新的思想和学术灵感,去重新看待他们自己的文明。看罗尔斯搞的哲学史,他首先把西方的古代和西方的现代做一个截然的区分,认为古代和我们没有关系,他直接从西方的现代讲。这是他的一个取向,他对西方的古代和现代做出一个截然的了断,也就是西方的古代和我们基本上没有关系,也就是西方的古代和现代是一个断裂的关系,这是他背后隐含的一个东西。但是我们去看后果,整个美国八十年代政治学界的基本讨论是所谓群体和社会主义的变更,那么,整个返回到哪里呢?就是又返回到古希腊,整个一个回顾点是回到亚里士多德的问题。而在经过这场辩论以后的主流自由派的,就是西方自由派的政治的基本问题变成一个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问题,也就是说用亚里士多德去补康德,这样的一个基本路线是用亚里士多德来批判康德到现在。每个人对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可能都不同,但始终在用他们的源头来研究这些方面。整体来说,西方在古典和现代讨论的背后有一个基本问题,觉得现代是问题。这和我们中国人对现代的看法很不相同,西方的现代性始终伴随着对现代的批判,始终在检讨现代的东西,而在这个检讨当中,古典的传统往往成为批判性的支点。我们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复杂的现代社会,但是我们对现代社会本身的认识是什么,实际上缺少比较强有力的研究。九十年代以来,我们基本上把现代社会简化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问题,而忽视了现代社会极端复杂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对现代看法与西方不太相同,当然也可以理解原因,就是在相当长时间里,现代是一种我们所向往所追求的东西。这样一种对现代和现代社会的看法是错误的,而且会导致我们对从现代出来的很多问题束手无策。包括我们九十年代以来的辩论,很多都不能阐述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够了解现代社会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就表明,现代社会在不断地产生它自己的问题。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一个真正的差别就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而不是问题越来越少。但是我们在几十年改革当中形成了一种预设,就是我们老觉得,我们现在有问题是因为我们以往的传统知识还没有消除,这样会导致我们对现代社会认识的很多偏差。比方说,九十年代以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人们不愿意承认市场经济本身是产生不平等的一个重要的机制,往往倾向于把我们现在不平等的问题归因为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是因为以往的种种制度问题。这样一种看法,我认为是不适合于现代的。    所以我们中国人在考虑古典和现代的时候,基本有两个可能性的选择,一个当然是比较主流的即基本上否定中国的古典,否定中国人的传统。另外还有一个是简单地把中国的古典尽可能解释得符合现代。但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会有些先天的弱点,它可能忽视了中国文明本身的特性,因为他先天性地认定了现代社会是好的,它导致了我们的现代社会没有一种像在西方那样具有相当深度的批判力的事情。    真正地去读古典的话,应该要求我们对现代本身有一个批判性的看法。现代本身是有很多很多问题的。所以我就回到今天我们的题目,虽然是“古典西学在中国”,但是背后隐含的问题仍然是中国文明在整个二十一世纪的全球文明当中,我们如何整体性去看待中国文明的基本取向和它的基本发展,这是我今天想讲的引言。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11. 郑永年:中国不是阿拉伯世界
    政治 2011/03/29 | 阅读: 2714
    阿拉伯世界发生了被称之为“茉莉花革命”的一连串事件。西方世界在关切阿拉伯世界的同时,似乎并没有忘记中国。实际上,从媒体聚焦的深度和力度来看,对中国的关切甚至甚于对阿拉伯世界的关切。为什么会这样?   人们那么关切中国,但没有一个一致的理由。不同的人对中国的关注出于不同的背景。一些人关注的是这样一种假设:阿拉伯世界所发生的事,已经对外在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中国发生了类似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外在影响呢?无疑,较之阿拉伯世界,中国在世界事务上的影响更大。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经济体的内在一部分,甚至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其中一个最大的驱动力。在中国事务上,外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不再是旁观者,而是利益相关者。出于对自己利益的关怀,他们来关心中国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人并不希望中国发生类似阿拉伯世界的事情。   不过,也的确有些人希望中国发生类似的事情,并且要尽力推动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苏联东欧剧变之后,很多人一直在关切中国,期待着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中国。前些年,每当有国家发生“颜色革命”的时候,他们都会把中国带入其思考的空间。一些人甚至总是在预测中国什么时候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在这个群体中,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动机:一些人希望中国的政治变革和民主化,一些人对现状极度不满,一些人恐惧于中国的继续崛起。 中国有不同的制度背景   不过,中国不是阿拉伯世界。如果光从一些社会现象来看,中国和阿拉伯世界的确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例如社会不公平问题、收入差异、腐败、大学生失业或就业不足等等。(应当说,所有这些现象都值得中国关注。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就会面临不稳定的严峻挑战。)但是,做这样简单的比较,并不能回答为什么中国不是阿拉伯世界。要回答“中国为什么不是”的问题,就要看中国本身所具有的制度性因素。中国和阿拉伯世界存在一些类似的社会现象,但因为中国和阿拉伯世界具有不同的制度背景,因此尽管有类似的社会现象,它们所能导向的结果是很不相同的。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那些相信中国会步阿拉伯世界后尘的人,大都是从简单的意识形态来看问题。这个意识形态的核心就是民主,并且是西方式的多党制民主。民主先发生在西方,也早就成为西方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西方社会在很多方面都特别强调“多元”,例如经济多元、社会多元、宗教多元和文化多元等等,但就是在政治制度问题上只容许“单元”,就是单线的历史发展观,即所有政治制度都必然走向西方式民主。早就有学者宣称西方式民主是“历史的终结”,尽管历史的现实并非如此。客观地看,现实世界上所存在的众多政治制度,并不能用简单的“民主”与“专制”或“非民主”所能概括的。那种把世界简单地划分为“民主”和“专制”,并且进一步简单地认为“专制”必然向“民主”发展的理论,已经远远不能解释现实世界了。   西方过度地从西方的观点来看中国,也希望中国朝着西方所期望的方向发展。这导致了很多人忽视中国本身到底在怎样发展,以及发展出了什么样的制度。决定中国命运的正是中国本身的发展,和其所发展出来的制度模式,而非外力。要理解中国为什么不是阿拉伯世界,就是要看这些方面,而不是从任何西方的概念和理论。   说到中国和阿拉伯世界的不同,很多人都会强调中国在过去30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和其关联的社会发展。这些因素当然很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制度因素。阿拉伯世界也曾经有很不错的经济发展成就,一些社会远较中国富裕,但是其政治制度僵硬不变,很难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今日的局面。一些相信中国会阿拉伯世界化的人,其错误也就在于把中国的政治制度,和阿拉伯世界的政治制度等同起来。这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上面提到的,这些人简单地把世界划分会(西方式)“民主”和“专制”两个阵营。实际上,正是中国的政治制度使得中国和阿拉伯世界区分开来,也使得中国不会出现阿拉伯世界所出现的情况。   很显然,如果从西方多党民主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政治制度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应当指出的是,正是从这一西方观点出发,很多观察家并不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有过任何有意义的政治改革。 中国政治制度的巨大变化   事实上又怎样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只不过是这些变化并不是西方式的。不管人们评价如何,正是这些政治制度上的变化,使得中国有能力适应和消化社会经济变革,以及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变化。   那么,中国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呢?官方的意识形态,并不能帮助人们获得有关中国政治制度实质性的知识,一切要从中国政治制度的实际行为出发。因为政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人们又进而要从认识这一政党制度入手。   简单地说,中国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一党主导下的开放型政党制度。   第一是开放。开放最重要。任何一个政治制度,如果不开放,就必然表现为排他性和封闭性。只有开放,政治才具有包容性。政治上的开放性,在西方是通过外部多元主义,即多党政治来实现。理论上说,每一种利益都能够找到能够代表其利益的政党。在中国,因为没有多党政治,依靠的是内部多元主义来实现。内部多元主义表明政党的开放性。社会上产生了不同的利益,执政党就向它们开放,把他们吸纳到政权里面,通过利益的协调来实现利益代表。   中共多年来致力于从一个革命性政党转型成为执政党。在革命期间,政党要强调依靠一些特定的阶级和阶层,但作为执政党,其必须依靠所有的阶级和阶层,才能拥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中共的转型不可说不快。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民营企业的崛起,成功地解决了民营企业家加入执政党、进入政治过程的问题。面临迅速崛起的社会组织和新兴社会力量,执政党现在又开始强调社会管理,致力于通过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来扩展执政的基础。随着社会基础的扩大,党内民主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来执政党在不断强调党内民主重要性,并寻找多种形式的党内民主的原因。   这种内部多元主义基础上的政治开放性,其有效性并不比其它任何制度低。阿拉伯世界基本上既无外部多元主义,也无内部多元主义,多数政权表现为封闭性,有一个家族(君主政权)或者少数几个家族长期垄断政权,统治国家。即使在民主国家,例如英国、美国和日本,国家政权也经常被几个政治大家族所垄断。从统计学角度来看,从社会底层进入政治领域的人数,中国远远超过民主国家。共产党统治不是家族统治,这使得共产党更具有群众性。   第二,同样重要的是中国解决了精英阶层更替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西方民主的本质是通过定期的选举,解决政治精英的变更。在民主政治产生之前,暴力往往在政权更替过程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这种情形也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数千年,所谓的“革命”就是“改朝换代”的意思。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拒绝走西方式的民主道路,但已经发展出非常有效的精英更替制度。   这要归功于邓小平。邓小平确立了两种相关的制度,一是领导人退出制度,即退休制度;二是人才录用制度,从社会的各个领域录用人才。现在这个制度从基层到最高领导层已经高度制度化。更为重要的是,因为年龄的限制(即任何一个领导人一旦到了规定的年龄,就必须从相应的职位上退下来),各个阶层精英更替的速度,是没有其它任何一个制度所能比拟的,包括民主制度。尽管年龄规定的“一刀切”制度在外界看来,甚至已经到了不合情理的程度,但的确产生了诸多积极的政治效果。   这个体制的优势是很显然的。首先,它避免了个人专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内部多元主义所形成的“党内民主”,或者党内集体领导制度。中共党内高层之间的制衡,远比民主国家的多。例如在美国,一旦当选总统,其经常拥有“帝王般”的权力。而中国领导层中,在强人政治时代过去之后,再也难出现这种“帝王般”的权力者了。二是限任制。现在一般上,领导层包括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和其它重要职位,至多是两个任期,即十年。这和西方的总统制并没有什么区别。很显然,限任制是对个人专制的一种有效制度制约。就是说,中国尽管没有西方式民主,但也找到了同样的甚至更有效的方式,来保证不会出现个人专制。但在阿拉伯世界,普遍的现象就是个人专制,无论是君主制国家还是具有现代政党制度的国家。当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统治一个国家数十年的时候,就会弊端丛生,令社会不可忍受。 中国政治制度具强大动员能力   其次,中国的政治体制使得政治更新异常地迅速,政治能够有效反映代际变化,因此也是利益的变化。较之其它任何政体,中国政治体系的一个显著现象就是官员流动速度非常之快。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官员离开其任职的岗位,也有同样多的官员进入这些岗位。这种快速的流动尽管也出现了一些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它能够更加有效地反映时代的变化。   第三,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政策动员能力,从而促成政策的及时变化。从理论上说,多党制国家的政策变化的阻力应当比一党制的为少,因为政策可以随着政党的轮替而变化。但事实上则不然。越来越多的民主国家,无论是西方发达的民主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反对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忠诚”的反对党,而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在这样的情况下,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政策变化变得非常困难。   中国则不然。如果西方式民主更多地表现为政权轮替,中国更多地表现为政策“轮替”。尽管中国社会经常抱怨执政党政策变化缓慢,但较之其它政体,中国的政策变革速度还是相当地快。只不过,在民主国家,人们可以互相推卸责任,而在中国,执政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1980年代到1990年代再到本世纪,中国实现了数次重大的政策转型。看不到执政党的政策动员能力,就很难理解中国这些年来的巨大变化。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制度不存在问题。相反,中国的制度面临很多非常严峻的挑战。想说明的一点是,包括西方式民主制度在内,所有制度都在面临挑战。任何一个制度,如果不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就会发生危机。没有一个制度是终极的,可以终结世界历史。所有制度都要在变化中求生存和发展。   尽管中国的政治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在很多方面仍然有巨大的改进和改善空间。但是要认识中国,并不能用任何西方的或者其它别的概念和理论来理解中国,用西方或者其它的价值来评判中国。如果这样,既无助于理解已经发生的变化,更无助于看到所存在问题的本质,要谈解决问题更不可能了。这一最简单不过的道理,却往往被人们有意无意地漠视。   作者为国大东亚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看法
  12. 黄宗智:中国历史上的典权
    法律 2011/09/28 | 阅读: 1536
    重版序:"典权"是有关《物权法草案》讨论中的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其中一种主要意见是把典权等同于借贷关系中的抵押或质权,又或土地关系中的租佃,以为不必在那些法律范畴之外另设典权。这种意见认为,在今日的客观环境之下,典权所能起的作用最多只不过是融资的一种办法,是完全可以用抵押、租佃或其他合同取代的。那样,更符合国际产权惯例。但这是对典权的误解,因为它其实是一个(西方现代法律所没有的)附有回赎权的土地转让制度,一旦出典,使用权便即转让,但出典人仍然保留以有利条件回赎土地的权利。在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农村实际生活中,典权制度不仅被应用于土地所有权,也被应用于土地使用权(包括田面权和永佃权)。 清政府之所以在成文法律上正式认可这个制度是为了照顾农村被迫出卖土地的弱势群体,认为典权符合仁政的理想。进入20世纪的法律改革,立法者原先试图用从西方移植的抵押和质权概念取代典权,但是后来,认识到这些概念不符合中国社会实际,因此,国民党立法者最终仍旧援用了典权,在《中华民国民法典》中特地另列了"典"的一章,其主要动机也是,在社会危机频繁的客观事实下,照顾弱势群体。 从历史经历来看,"典权"制度完全可以适用于今日农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它可以是融资、也可以是借贷救急的办法,但更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对出典人有利的回赎条件来维护农村处于患难中的人们的土地权利的习俗。后者其实是历史上的典权的最关键的一面。这一点在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之中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本文是作者《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2003年版)的第五章,在法典以及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对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典权的法律、习俗和司法实践所做比较全面的探讨。 * * * * * * * * * * * * * * * * 典习俗,亦即土地的有保留出售,既包含继承过去的前商业逻辑,也包含帝国晚期不断增长的商业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市场逻辑。它还体现了一种生存伦理,该伦理源于面对不断的生存危机的经济。一方面,根据土地永久所有权的前商业理想,它对那些不能够继续从所有地糊口的人给予特别照顾,允许他们可以无限期回赎土地;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逻辑,它允许买卖获得的典权本身,甚至允许买卖因涨价而获得的那部分赢利。 本章以简述清代成文法和民间习俗中的典开始,利用一方去说明另一方,阐明它们两者间的一致与分离。然后考虑这些与典卖交易有关的法庭案件,借此既可以展现惯习的全貌也显示法庭惯常处理的各种问题。这两部分主要关注的是体现在典中的两种相反的逻辑所引起的问题。最后一部分讨论民国时期,特别着重于从清代法典到国民党法典的过渡期内的延续与改变。全章依次讨论过渡期内长期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找贴,亦即由典卖权改为绝卖权时所支付的款项;合法回赎的时间限制;买卖典权;以及典与抵押(即借贷中以土地为担保抵押)惯习之间的混淆。 清代的法典和习俗 清政府对典卖交易课税的考虑在律95(沿用明代法典)有关"典买田宅"的开头一句中表现得十分清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藉此决定对典交易课税,当然,晚期帝国政府也由此承认典卖土地的合法性。 典与绝卖 首先,典须与绝卖明确区分开来。雍正八年(1730年),清法典加了一条有此作用的例:"卖产立有绝卖文契,并未注有找贴字样者,概不准贴赎。"(例95-3)。但典与此不同:"如约未载绝卖字样,或注定年限回赎者,并听回赎。"换句话说,典首先是可以回赎的有保留的出售。 此例的措辞也表明回赎土地的权利一定要在出售时清楚标明为可以回赎的典卖才可能存在。法律把证明的负担置于绝卖一方:契约必须声明本交易是不可回赎的绝卖。若没有如此声明,法律将认此交易为典卖,认交易的土地为可以赎回。而且,除非典约特别规定一段时间作为回赎时限,法律将视交易的土地为无限可赎。 在此我们看到清代法典偏向被迫出售土地的小农。法典秉承土地永久所有权的前商业社会理想,因此允许无限回赎。同时,法律(象其成长于斯的社会习俗一样)考虑到农民通常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才出售土地。出于对那些生存受到威胁者的同情伦理,法律试图给予贫弱者方便。它虽然通过同意尊重绝卖契约迁就了清代不断增长的买卖土地的现实,但它另外也为出典人提供了回赎土地的最大机会。在没有与之相反的明确声明的情况下,法律假定土地出售带有无限的回赎权。 在其它类似的有关小农生活的领域中,法律的立场显示了始终如一的道德姿态。例如,在律149"违禁取利"中,强行限制在小农借贷中可能收取的利息,以试图保护贫困者免受高利贷的盘剥。又比如,通过律312"威力制缚人",法典严禁豪强地主对佃户动用私刑。这些律文源自《大清律例》仁政的儒家意识形态,把自己表达为不仅具有基于法家意识形态的严厉的父权,也具有基于儒家仁治的善意的母权。这也正是"父母官"这一隐喻所孕含的意思(对此观点更全面的讨论见黄宗智2001:101,219)。 根据案件记录判断,清代的许多土地出售契约并未说明其是绝卖不可回赎的还是典卖可以回赎的。按照法律,依没有明确声明的契约买卖土地者其后人在土地易手几代以后仍可以要求回赎。这样的要求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后提出,那时典权人及其后代已经理所当然地视此土地为他们自己的财产。争端因而不可避免。 时限与找贴 为回应此类问题,清代法典在乾隆18年(1753年)对那些没有明确是典卖还是绝卖的契约制定了30年的时间限制: 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字样。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绝卖永不回赎"字样。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照不应重律治罪。(例95-7) 这样,依没有明确声明的土地出售契约售出的土地"只"在30年内可以回赎,而不象依明确声明可回赎的契约出售的土地那样可以无限期回赎。 [1] 象几乎所有与典有关的事一样,这一30年的规则也可以作两种不同的评价。它可以被视为法律的适应性改变,从无限回赎的出发点到市场交易的现实。但它也可以被视为顽强坚持源于前商业经济土地永久所有权的理想,规定如此充裕的时间以便出典人回赎其产业。 法律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当出典人想回赎或绝卖已经涨价很多的土地时该怎么作,应该依据时价还是原价?根据前商业经济的逻辑,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该出现。它假设价格基本稳定。因此回赎须依原典价进行,而绝买则须补足原典价(在1930年代的华北这一价格通常是绝买价的60-70% [黄宗智1986:184])和土地全价之间的差额。但是在价格经常波动的市场经济中,其逻辑为后来的交易应该是依当时的价格而不是原价格进行。绝买者和回赎者双方均得支付土地典价与时价的差额。 大清律例采取了介于二者之间的立场,尽管这一立场靠前商业经济逻辑比靠市场经济逻辑更近。首先,它根本不考虑要求回赎土地者支付土地溢价的可能性。出典人有权仅仅支付原价赎回他典卖的土地,不管市场价格有多大变化。但绝买全然不同,这方面市场逻辑流行到这样的程度,以致1730年的例要求绝买土地的典权人以时价支付,也就是说,他得支付原典价和市场时价之间的差额。用法典的话说,交易以"凭中公估"的价格进行,并"另立绝卖契纸"。清法典称此种交易为"找贴"。 由于古汉语的灵活性,"找贴"一词不仅可以用作名词指那种支付和交易,也可以用作动词指买卖任何一方所采取的行动。于是,出典人可以说"找贴"他的土地,意思是他现在是在以他得到的原典价和此土地的市场时价之间的差额绝卖他曾典卖的土地。同样地,典权人也可以说"找贴"土地,意思是他利用那笔钱购买剩余的权利以便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另外,任何一方的行为都可以由此词的缩写指代,即利用此合成词中的任何一个字"找"或"贴",一如大清律例在其1730年例中所作的那样(例95-3)。 但"找贴"支付是清代法律编纂者所能容许的市场逻辑的极限。在民间作法和话语系统中有"找价"的概念,即典权的市场时价与其原先典卖交易时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因为典权的价格是与土地的价格成比例地上涨的)。很清楚,在1730年的例之前,出典人可藉威胁以原典价回赎典产而不断要求额外的"找价"。这样,出典人和典权人在"找价"上存在频繁的冲突和诉讼也就毫不奇怪。为回应这种情况,清代法典试图通过规定仅限一次"找贴"来阻止出典人的不断需索。它从未承认或批准习俗中的"找价"概念。它根本就没有使用这一术语。根据法律,只能有一次"找贴"。 出售和转典典权 市场惯习给立法者们出了另外一个难题。典不仅给予典权人使用此土地的权利,也给予他对土地部分的所有权。因这种权利带有市场价值,它被广泛地买卖。在最简单的形式下,它被典权人绝卖给第三方。但也可以典卖,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回赎,象原先出售它一样。换句话说,典权本身可以被典卖,交易中这叫做"转典"(后来的国民党民法典所使用的正式英文翻译是"sub-dian")。案件记录表明转典发生得相当频繁。 清代法典完全没有留意这些惯习。也许是因为它们还没有产生很多的纠纷而迫使立法者去立新法。或者也许是因为立法者们坚持前商业逻辑优于市场逻辑而干脆拒绝承认这些市场惯习。 既非租赁亦非抵押 至此应该清楚典绝对不是租赁。对此事在某种程度上会有些令人困惑,因为实际中典有时会被称作租赁以应付法律。新的典权人接管典卖土地的耕种可以通过自称提前付租或支付地租押金(实际上是支付的典买价)以换取一段特定时间(实际上是双方同意的典期)内免租耕种的权利来避免外表上表现出典买。这是处理旗地的常见方法,因为依照法律旗地是禁止售与普通汉人的。Christopher Isett指出,这种托词在东北尤其普遍。那儿到处都是旗地,这些旗地在有清一代越来越多地被暗中典卖或绝卖给汉移民(1998:第四章)。为禁止此类非法行为和表达,法典明确规定旗丁租出旗地(运田,屯田),得以一年为限期,并不准提前收取任何租金(例95-5)。不过,事实上旗地仍被迅速出售。 在惯习中,典(有保留的出售)与抵押(借贷中作为抵押的土地)之间的区别非常清楚。在抵押中,借款者并未放弃土地的使用权,但假使他一旦未能偿付借款,作为抵押的土地的所有权将转给债权人。起码是应该如此。实际上,抵押的契约并非一定明确无误。1910年代司法部所作的地方习俗调查表明,在江苏省的一个县,即使在拖欠贷款之后,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通常也会推迟五年、七年、或甚至十年,不象"动产"的转让到期立即进行(《民商事》1930:318)。也许正是因为土地让渡中的此类困难,这些交易有时附有其它契约。如浙江嘉兴县乡民告贷时还得出不动产作抵写立卖契,以备在拖欠贷款的情况下使用(同上:1018)。在福州甚至有这样的做法,债务人须签一份出租契约,让债权人在必要时证明是他拥有这块不过是租给债务人的地(同上:1077)。 [2] 这些纯粹是地方的惯习。清代法典立有条款承认典习俗的合法性,但没有承认抵押的合法性。与抵押最接近的范畴是"典当",主要用于动产(律149)。 习俗与成文法在清代于是以错综复杂的形式组成我们所知道的典。法律承认典卖土地有"权"回赎的事实,因此也赋予了它合法性。尽管这样,为处理争端,法律规定那些没有明言回赎的典契有30年的回赎限期。清代法典也承认土地市场价格变动的事实,但它只允许买卖双方绝买(卖)时"找贴"一次。 但清代法典不可能完全迈入自由市场经济。它不允许出典人乘机利用土地价格上涨(亦即典价的上涨)向典权人不断索求"找价"的做法。它根本就不承认买卖典权的惯习。这样,清政府在典习俗体现出的孪生逻辑间寻找微妙的平衡适中。它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帝国晚期市场交易的现实,但也坚持从前朝继承的前商业逻辑的某些方面。 清代的习俗与法庭行为 通过考查案件记录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典的特殊特性和复杂性。 [3] 多种多样的诉状和反诉为我们同时显示了民间习俗和法律实践,并有助于进一步阐明前商业逻辑和市场经济逻辑两者如何在典中纠缠在一起。 前商业逻辑 很明显,出典人一般都认为他们拥有无限的回赎权。我们有不少案件提到人们试图赎回许多许多年以前典卖的土地。如在19世纪宝坻的一件案子中,赵永的曾祖父曾在1788年典卖土地给一个姓项的人,项后来又把土地租给两个佃户刘和与刘顺,他们耕种此地已不止45年。现在(1865年),赵永想赎回土地,他用抢割佃农麦子的方式来表明他对此地的所有权。由此引发了一场角斗和诉讼(宝坻 104,1865.5.22 [土-16];亦见宝坻106,1882.2.18 [土-22])。又比如,在新竹,李进声的叔祖曾在1835年把他的地典给苏恭。46年之后(1881年),刘想从苏的孙子苏黎手中将地赎回,结果也引发争端与诉讼(淡-新23208,1881.11.21 [土-130])。 在最初的典交易以后很久再提出回赎要求,某些出典人并不是真的想赎回土地,而不过是试图逼使典权人支付额外的找价。但毫无疑问,社会习俗和成文法允许永久拥有土地理想的存在,也允许对被迫出售其土地的穷人给予特别关照的伦理的存在。 在上面所引的第一个例子中,争端最后在法庭外得到调解。赵永被允许留下他抢割的麦子--这也许正是他起初所想要的东西。作为交换,他保证让项姓典权人继续租田给现在的佃户。他能保留他抢割的麦子也许可以视为对其无限回赎权合法要求的承认。在第二个例子中,县令在起诉状上写下如下的批语"该田系尔叔祖出典苏恭......其孙苏黎等安能抗赎?"案件记录到此为止,可能是因为诉讼当事双方已经看到县令将如何判决,因此通过调解达成妥协。 甚至绝卖的土地也可能被认为并非完全绝断的交易,因为法庭有时象社会习俗一样倾向于承认出售土地者对其土地的道德与感情依恋的合法性。如果出售者的祖坟坐落在耕地内而又必须包含在交易中,往往会引起这样的争端。在巴县(也许还有其它的地方),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制定一些预防措施。这方面的习俗逐渐演化成让出售者在契约中特别说明他可"摘留"坟地。 但多起案件显示,这种安排充满潜在的冲突。有这么一个例子,当几年以后买者的儿子在坟地上牧养牲口时原主人提起诉讼(巴县6.1:761,1777.3 [土-42])。在另一个例子中,当新主人在坟地上种庄稼时,原主人提起诉讼(巴县6.2:1427,1796.6 [土-47])。对那些易手多次的土地,争端更容易兴起。例如,在田产转手三次之后,当新主人想把他自己的母亲葬在坟地上并砍伐其上的林木时,前业主提起诉讼(巴县6.2:1421,1807.4 [土-46])。在另一件案子中,旧业主提出诉讼,因他得知买家转售了土地而没有为他摘留坟地(巴县6.3:2637,1822.11 [土-99])。 第一件案子由邻居调处,他们核实被告没有一再侵犯坟地。换句话说,社区承认旧业主对坟地的权利。在第二个案子中,中人对于土地的争执没有提出任何看法,而是找出了隐藏的真正(但没有加以说明)的争端。在第三个案子(也由邻居调处)中,两造皆同意"日后坟莹各管,不得复生祸端,"因而也承认旧业主对土地要求的合法性。最后,在第四个案子中,县令同意调查此事,亦即承认原告要求的合法性,尽管他还是作了这样的批示:"如系藉坟需索,......定行重处不贷。" 当新业主觉得旧业主超过了道德所允许的要求范围时也会引起冲突,如果契约没有特别说明保留坟地更是如此。这样当原业主继续在已转手三次的土地上搭棚住宿并砍伐坟地以外的树木自用时,该产业的新业主提出控告(巴县6.2:1430,1797.8 [土-48])。与此类似,一个贫穷的寡妇和她的儿子不得已出售了土地,但之后因无处栖身而在其祖坟地上搭篷占居,新业主因此控诉(巴县6.4:1707,1851.8.19 [土-54])。我们总共有七宗巴县档案涉及新业主控告旧业主侵犯他们的权利。 [4] 在刚刚引用过的两宗案件的第一宗中,被告在契约上摘留了坟地,因此对其有合法的权利,但他明显侵占了坟地以外的土地。调解者商定澄清坟地边界并要求被告赔偿他砍伐的树木,以此解决争端。在另一宗案子中,寡妇及其子在出售其土地时显然没有摘留坟地,因此当他们听说控告后就作出让步同意搬出,没有坚持到正式的庭讯。原告随即恳请销案。 巴县的这些案件清楚地表明,在前商业经济中,土地远不仅仅只是一件可以买卖的财产。它甚至也不只是维生的基本来源。它是一个人尊严感的根本基础。它使一个人有别于"无家可归"、被迫四处漂泊之类的可悲者,它体现了他的香火的延续,具体的表现就是家庭坟地。出售土地因而会是对售者具有深刻象征意义的行为。正是认识到这一事实,习俗逐渐演化为允许售者摘留家庭坟地的所有权。 [5] 尽管清代法典没有特别提到此类惯习,法庭明显地倾向于承认它的合法性。 这种同情被迫出售土地的农民的文化给前面提及的种种敲诈勒索行为提供了机会。然而法庭对这种滥用并非视而不见,对处罚作恶者也决不犹豫。例如有这么一个例子,宝坻县一名叫周福来的人1839年惹出来的案子。几年前福来的父亲曾典卖过十亩地,这块地随后由福来的叔叔(被告福顺的父亲)赎回,立有书面契据。后来,福来以不知多少钱将此地绝卖给他的叔叔。这次买卖也有契约记录。到了1839年,福来已一贫如洗(他连老婆也卖了,无家可归,四处流浪),于是捏控诬告其堂弟福顺强占了他仍保留有回赎权的土地。知县经核实真情,下令以妄控罪责福来30大板(宝坻194,1839.2.23 [土-1])。 在一宗1882年的新竹案子中,又是书面契据使原告遭难。李溪猛的父亲很久以前曾典卖一块地给被告梁福的祖父。溪猛后来又将该地按找贴绝卖给新的典权人(这位典权人曾从梁福的父亲手中购得典权)。双方签有契据以证明系绝卖。这个例子中的问题是契据本身的合法性。李溪猛声称那是伪造的,因此他有权回赎土地。法庭查实该契据既真实又合法(即已经纳税),下令当堂笞责李溪猛(淡-新23209,1882.3.8 [土-131])。 在第三个例子(来自1797年的巴县)中,两兄弟回到乃祖30多年前售出的土地上"搭篷霸居",伐竹木出售,且向新业主索诈。法庭根据新业主的告状认为兄弟俩可能是"藉坟滋事"。后来似得到村首和四邻的确证,兄弟俩因而同意调解息事(巴县6.2:1418,1797.3 [土-44])。 市场逻辑 上引诸案显示了前商业理想的力量,但它们也显示出其反面:市场逻辑的侵蚀不断增加。在绝卖中,新业主控告原业主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凭市场购买并依照法律,他们视自己为新业主,拥有全部产权。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要抵制原业主回赎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不肯接受原业主对坟地的要求并请求法庭处理。即使那些只典买了土地的人也倾向于认为所买之地属于他们,长时期之后更是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最初的交易进行多年之后,当出典人要求回赎其土地时会引发冲突和诉讼。可以理解,一个长期持有典权的人会理所当然地视土地为已有。 如果典权人不是把地回租给出典人,而是自己耕种的话,他对此土地的所有权感觉更强烈。如在1868年的新竹,黄万盛曾从梁本立处典买过一块地,约定期限十年。黄在典期内耕种土地,据他所言,他通过修筑坡坝提高了该土地的生产力。到了梁回赎产业的时候,黄不愿意,因他作了投资。梁当然不同意放弃回赎,诉讼遂起(淡-新,23201,1868.10.23 [土-123])。 一个想要赎回典地的人很可能会发现他面对的不仅仅是当初与他或他的先辈做交易的人,因为典产带有可进一步交易的市场价值。(确实,在这个处于帝国晚期的商业化了的小农经济中,甚至租佃权也具有可交易的市场价值。)新的典权人可能利用典权作为贷款的抵押,也可能把典权售予他人,或典卖或绝卖。我们已经看到,清代法律从未承认此类典权交易。 这样的做法会把这些交易完全搞混,正如1873年的一件新竹案子那样。案中原告萧源的叔婶在他不在场时把家里的田典卖给曾火炉的祖父,期限定为20年。典期到时,萧试图赎回土地,但得知曾火炉不再据有典契,因他用此典契作抵贷了一笔款(或至少他说是这样)。此外,曾坚持乃祖绝买了此地,不是典买(记录到此为止;淡-新23202号,1873.10.18 [土-124])。 如果典权已被转卖,回赎变得更加困难,一件18世纪的巴县案子表现的就是这样。杨攀龙曾典买了刘洪志的一块地(那儿对典的称呼是当),然后在土地价格上涨时把地转典(转当)给了另外一个人。此前刘控告过杨要求得到杨的部分利润,并成功地让法庭命令杨额外付他20两银子。在此新的诉讼中,杨要求刘赎回土地。对刘来说,他想以他收到的典价与土地的市场时价间的找贴差额绝卖其地。但他在杨同意首先赎回他转典的典权之前不能售出土地。法庭下令刘另寻买主并警告杨在刘找到买主时不得阻挠交易--他必须赎回转典权并让刘出售土地(巴县6.2:1413,1796.11 [土-14])。 1879年新竹的另一件案子更加复杂,案中曾邦在若干年前把他的土地典给曾文。曾文后来又把典权转典给曾瑞钦的父亲。但当曾邦试图赎回其地时引起了一场纠纷,原来他的弟弟瑞妙曾用该地余下的所有权向首位典权人曾文借钱,而且这笔钱仍未还。但我们知道,实际上原告曾邦对重新得到土地并不真的感兴趣,他只是想借回赎的威胁得到一笔更高的绝卖价。他原先已以420元的价格把土地典给曾文,当价格上涨后,曾文得以以445元将典权转售给曾瑞钦的父亲。曾瑞钦的父亲不久前出价560元将土地绝买,以图其进一步涨价,并甚至付予曾邦十元钱的押金以确保成交。但认识到该土地的价值会持续上涨,曾邦又另打主意。他决定起诉要求赎回土地,企图挣更多的钱。在所有这些过程中,原典权人曾文仍有一定的发言权和所有权,因为转典之后他保留有部分典权,也因为他借钱给曾邦的弟弟而有部分所有权(淡-新23205,1879.2.18 [土-127])。 梳理该案子对任何县令来说都是一场恶梦,在各方的多次起诉和反诉之后,它最终由三方的亲族经调解解决。虽然我们不知道最后处理的细节,但现存记录本身已足够显示市场的做法已把前商业经济理想改变到什么样的程度。象这样的土地出售根本不是清代法典想象的、只涉及原出典人和典权人两方的简单事情。想要买地的人是一位转典权的持有者,必需想办法得到原典权人以及出典人的同意。原来简单的交易不仅仅牵涉到多方,而且所有"权"本身也被各方分割成不同形式的好几部分。在这个案子中,前商业逻辑下的典的理想显然已被缜密复杂的市场实际作法取代。 支持这些作法的市场逻辑容易被滥用,和前商业理想中的无限可赎并无不同。最通常的滥用形式是当某个地主典卖一块他已经典卖给他人的土地时,在同一块土地上得到多次买价支付。例如在1775年的巴县,周登荣曾把他的土地典给三个不同的人,从每一个人那里他都得到了他认为公平的补偿。后来他屈从于其中一人而把田绝卖给他,事情因此暴露。另外两位典权人向法庭起诉要求偿还他们已支付的典价(巴县6.1:749,1775.10 [土-71];类似的以欺诈手段出售的案件见巴县6.2:1428,1797.8 [土-85])。 在同一年巴县的另一件案子中,刘顺珍及其兄曾从张伦元及其兄手中购得一块地。刘氏兄弟中的一位(哪一位不详)显然没有足够的钱购买,他同意把部分典权让回给张氏兄弟。但之后他又改变主意将该部分典权卖给第三者刘秀珍(巴县6.1:746,1775.3 [土-70])。该案件的事实真相扑朔迷离,各方陈述互相矛盾(档案记录也未显示有任何清楚的解决结果)。我引用它仅仅只是作为一个例子表明典的制度可以如何被利用和滥用。 大清律例的典卖土地条款提到这样的违法行为。该律(律95)(沿袭自明代)明确禁止出典人出售已经售与他人的典权。但很明显,这些欺诈行为一直存在--当小农经济变得日益商业化时,我们可以推测它们变得更有吸引力。 民国时期的典惯习 民国案件记录表明,尽管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 [6] 典惯习仍有强大的力量。人们继续期望典卖了的土地可以无限期,或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回赎。例如在顺义,原告王永增的父亲王锡全曾典给张桂林三亩地,张后来又转典一亩并把剩下的二亩租给被告王公新。到了1922年,永增想赎回土地,但公新不肯。永增设法说服了原典权人张桂林控请赎回他转典给公新的一亩地,然后永增从张手中赎回全部三亩地。但王公新及其一家拒绝把土地让与永增,于是永增要求法庭维护他赎回的土地的权利。法庭最后裁定永增胜诉并下令警察和村长强制执行判决(顺义2:212,1922.7.4 [土-70])。又如在乐清,吴寡妇的丈夫1916年曾典卖掉他三块地中的一块(另两块地绝卖)。29年之后(1945年),当吴寡妇要求赎回该地时,法院准其所请(乐清,1945.11.30 [土-3])。 买卖典权的复杂的市场惯习在民国也继续发生作用。在刚引用过的王永增的案子中,原典权人张桂林曾将土地转典给王公新。当永增要赎回他的土地时,不是原典权人张桂林,而是转典典权人王公新抵制回赎。在乐清另一个相似的案子(1945年)中,钟左川曾典出他的两亩地,这两亩地后来由其姑表兄张茶盛赎回。依照典的逻辑,只要有能力,钟应该可以从他的姑表兄处赎回他的土地。然而张茶盛趁土地市场上升之际把典权绝卖给了朱再烈,没有征求钟的同意。钟同时控告张朱两人,试图赎回土地,法院判决他在理(乐清,1945.7.24 [土-1])。 这两宗案子,象民国时期的许多案子一样,与清代例子并无不同。但下面陈述的大多数例子则从不同的侧面表明了国民党法典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暂停一下,看看在产生那些法院行为之前,法律如何被修改。 晚清法律改革者认为典的所有习俗都是不现代的。在他们的新民法典草案(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中,他们简单地把典完全去掉,只允许借贷中的"抵押"(mortgage)和"质权"(pledge),要不然就只是简单的市场绝卖。他们完全没有提及典。但国民党法典清楚指出,典和那两种借贷契约有着极大的差别。在典交易中,土地占有和使用权立即转移。但根据mortgage的概念(立法者在这里使用了令人误解的"抵押"一词,该词在民间习俗用法中含义与这里不同),交易时土地的占有权并不转手(第860条)。另外,抵押权者(或:受押人)只有在对方违约欠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取得售出产业所得的款额;他不能占有该块地本身。实际上,国民党法典第873条宣布任何与此相反的契约无效:"约定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为清偿时抵押物之所有权移属于抵押权人者其约定为无效。" 质权(这是20世纪立法者采用的新词)的契约也同样不涉及占有权的转手。但在此"质权"的条件下,违约欠付时所有权确实要转给债权人。那是1911年新民法典草案中从开始就使用的质权的概念(第1195条),它效法德国民法典(潘维和1982:313)。国民党立法者使用了同样的术语,但他们明确把质权仅限于动产,不允许用于土地(不动产)。 对晚清法律改革者们来说,修订过的大清律例仅只是发布新的、完全现代的法典前的临时性措施,因此他们愿意在一定的限度内容忍典的存在,即保留典售可以回赎以及典地可以以一次性额外找贴绝卖的规定(《大清现行刑律》案语,1909,"田宅":22a,b)。但他们认为1753年例中30年的时限已经过时且不甚相干,因此决定将其摒弃。作为解释,沈家本和余廉三表明:"今此例遵用已百余年,早无从前契载不明之产。此层应即节删,例首嗣后二字亦应删去。"(同上:22b,23a)。但沈和余对当时实际情况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当他们这样写的时候,许多没有注明是否绝卖或可回赎的土地正在被出售。 而且,民国早期许多地方土地价格上涨更增加了典纠纷。一如1915年大理院说明的那样:"加以现在地价渐昂,当时贱价典当者,群思收赎以图余利。受典当之户,业经数十百年,久已视为己物,亦决不願任其贱价赎回。此种种轇轕[纠纷]所由起也。"(郭卫 [1912-27],1:171-72)。 [7] 问题变得如此严重以致北洋法学家决定必须改正正在使用的修订本清法典。1915年10月9日,司法部发布一道特别的"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第1 条重新采用了原法典的规定:日期超过30年未说明以何种形式出售者作绝卖处理;其它时限 短于30年者可以回赎。但在旧法典允许无限期回赎权的地方(有契约明确规定为典买时),第2 条现在制定了60年的时限。北洋立法者显然不愿意返回到地产不能让与的前商业思想(《法令辑览》1917,6:179-80)。 国民党立法者不得不正视典的问题,不过他们对中国现实的把握要远优于晚清改革者。他们充分认识到典卖与"抵押"和质权大不相同--晚清改革者曾试图把典习划归这两类范畴。由此,中央政治会议指示起草者们重新采用"典",立其为一个独特的法律范畴。首先,他们解释道,要明白无误它既非抵押亦非质权。更重要的是,典"实远胜于不动产质",因为它对待出典人比较仁慈,这些人"多经济上之弱者"。典允许他当价格下降时"抛弃其回赎权",亦即免"负担于其物价格",而于价格上涨时,可以由找贴权获得利益。中央政治会议骄傲地说此"诚我国道德上济弱观念之优点"(潘维和1982:107)。新民法典将会用一整章的条款来处理典(在法典的正式英译文本中使用了原中文词--音译为"dian")(第三编,第8章)。 [8] 在该章中,国民党立法者保留了未经修订的大清律例及北洋政府针对典卖的规定的基本要义。但他们对回赎权的期限作了重要的修改,缩短到30年,亦即仅是北洋立法者允许的一半(第912、924条)。按他们的说法,这是必要的修改,以使产权明晰。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则权利状态不能确定,于经济上之发展甚有妨害。"(《中华民国法制资料汇编》1960:10)。 国民党立法者还决定让买卖典权的民间惯习合法化,正式允许清律之所未曾允许。第917条规定典权人可以把典权让与他人,第915条更规定典权人可以转典或出租典物与他人。这里我们看到他们对市场的现实做法作了更多的让步。 最后,国民党立法者,象他们的清代同仁一样,决定否定民间的抵押惯习(借贷中以土地为抵押,这里的抵押不同于国民党民法典使用的"抵押"[mortgage]一词)。中央政治会议在其"立法原则"中直截了当地说:"我国习俗无不动产质而有典"(潘维和1982:107)。 持续的问题 到此为止我们对典的分析只限于全面性的讨论。现在我们转向分别集中讨论围绕这个习俗并贯穿整个过渡期内的四个问题:找贴、回赎的时限、转典、以及典与抵押(其民间的用法)之间的混淆。立法者们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共同思路是寻找一条调和前商业逻辑与市场逻辑的途径。 找贴 我们已经看到,当土地(及其典权)价格上涨时,出典人可能会试图借威胁赎回出典地而从典权人那儿榨取找价。苏州沈氏家族的土地交易是这方面的清楚例证。涵盖1659年至1823年的记录薄中有许多同一块地多次找贴(或用他们的话说,贴)的例子。例如,沈家在1663年从桑振泉处以四两银子典买了一亩地,1860年又额外支付(贴银)四两,1701年二两,以及1716年二两。原典交易70年后,1733年最后绝买时再支付二两四钱(绝买银)。1659年至1729年间的53份账目中,28份表明有两次以上追加支付,仅11份是一次性地支付找贴获得绝卖权(洪焕椿1988:90-95)。 1730年清政府颁令只许找贴一次之后,沈氏家族的找价支付急剧减少。以接下来几年(1731-43)同样份数(53)的账目为例,我们发现只八份显示有两次或多次额外支付,而30份只追付一次就获得绝买权。此后,多次找贴变得越来越稀少。1744年至1823年间的488份账目中只有五份表明沈氏家族在获得最后的绝买权之前有两次额外支付。它似乎说明司法体制成功地消灭了该惯习(洪焕椿1988:94-145)。 我们的案件记录只有一件些许提到有一个法庭实施1730年的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出典人和典权人双方都想利用市场价格的上升。这就是前面引用过的1796年巴县的一个案子,案中杨攀龙曾典买刘洪志的地。当价格上升时,杨首先靠转典谋利。但刘也成功地控告杨补付找价而分得部分利益(20两银子)。当价格进一步上涨时,两人陷入激烈的争执,刘要求杨绝买土地,杨则试图迫使刘以市场全价赎回土地。法庭决定中止他们的技俩,下令刘另觅买主、杨赎回转典权并不得阻挠出售。 我们已经看到,以保护弱者不致被迫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赎回产业为理由, 也或许是因为对完全自由市场经济持有保留,国民党立法者们重新采用了清代旧法典针对典的条款。其实,法律系统对这个问题的立场当时已无疑问,因为1915年时大理院已经确认这一立场。颜俊臣是一份价值增殖不少的产业的典权人,他曾在地方法庭中控诉要求出典人应以市场时价赎回典权,而不是以多年前的原典价回赎,但结果败诉。他在此次、也是他最后的上诉中结果也没有成功。法院判决的理由很简单:法典没有如此条款,而且"以该地方典物回赎惯例系以出典时之实价取赎为断定之标准"(第二历史档案馆,大理院241:878)。 但此立场将会再次遇到挑战,在战时中国物价飞涨的情况下挑战更加明显。在乐清县,朱亦明1937年以当时较低(因战争导致萧条)但仍不失公平的150元钱典给林光地一幢房屋。他们的契约要求八年内回赎。但到期(1945年)当朱亦明想以原价赎回其田产时,战时通货膨胀已使150元贬得几乎一文不值,典权人林光地争辩说朱应该支付至少10,000元作为补偿。林同颜俊泉一样不成功。法官裁定,依民法典第923条之规定,朱可以赎回产业。虽然判决没有提到该支付的金额,明显的暗示只可能是典价原额(乐清,1945.11.13 [土-2])。在这个例子中,法律的字面意义被严格遵守,但人们不禁要质疑这是否公平、以及典权的总是以原价回赎的原则在如此情况下还能维持多久。 时限 虽然我的清代案件(来自巴县、淡-新和宝坻)中没有对时限不明的契约运用30年规则的例子,但在保存于刑部的命案档案中我们有证据表明它的应用。如在1762年,唐用中试图赎回乃父1723年售与被告王有然之父的土地。接着发生了一场斗殴,有然的儿子被用中的侄儿杀死。有关争执中的财产,刑部指出因为最初的交易并未载明可否回赎,则适用1753年的30年规则。而既然30年期限已过,该土地严格说应属于有然(《清代土地占有关系》1988,2:案例167。其它例子见案例173、196。亦见岸本美绪1996:附录:17-18)。 回赎应有时限的概念本身从来不是个问题,只是沈家本和余廉三以为已经不须再援用。我们已经看到,无论北洋政府立法者还是国民党立法者都不以为这个习俗已经不存在。对他们来说问题是双重的:制定最大限、最小限。北洋政府把清代的无限可赎降低到60年,是对市场逻辑作了让步。但它也努力维护出典人的权利,确保无论契约所载期限如何,他们可以在十年之内赎回土地(第8条;《法令辑览》1917,6:181)。 国民党法典试图两全其美。它进一步把回赎期限缩短到30年,但同时把最低时限延长到15年,藉此提高对出典人的保护。根据第913条,即使约定期限不满15年,典权人不可到时藉以获得绝卖权。 复杂多种的不同时限以及它们在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变化在几宗案件记录中很好地表现出来。在乐清(1945年),寡妇吴黄氏要求赎回她丈夫1916年售出的一块地。他还售出了另两块地,契约明载不得有找贴或回赎("永后不找不赎")。但在告诉中的这块地,契约所写的是:"不找取赎"。法院判决既然这是一笔典交易,而且仍在30年法定期限内,吴寡妇有权赎回土地(乐清,1945.11.30 [土-3])。 类似地, 1927年在顺义,张有岑要求赎回他在12年前(1915年)典售给其兄有寿的土地。契约只载明交易是典,没有说明任何时期。很明显有岑在法律眼中是有理的。争执由社区调解平息(具体情况不详),没有继续追求法院判决(顺义2:472,1927.3.15 [土-15])。 因法律标准的改变所引起的复杂情况的最好例证是一宗1947年的吴江案件。案中原告是另一位吴寡妇,她的公公1921年向朱春芳典买了一块0.08亩的宅基地,她声称大家理解的回赎期是五年。因已过去26年而地仍未被赎回,吴寡妇坚持此地现在绝对完全属于她。另一方面,被告朱桂卿则声称原业主朱春芳已在1942年从吴寡妇处赎回该地,然后售给他,当年他即占有并使用了该块地。 对法院来说,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迟至1942年朱春芳是否还有赎回土地的权利。在回答该问题时,法官指出最初的交易发生在国民党法典"物权"编正式生效的1930年5月5号之前,因此应该以北洋政府1915年的"方法"为准。根据"方法"中的第8条,回赎权可以持续至少十年,哪怕契约上载明一个更短的时期。这块地既然是1921年出典的,国民党法典颁行时该典仍然有效,因此应依该法典处理;由于书面契约并未载明具体时期,只写明是典卖且可回赎,因此30年规则适用。最后,自1921年初次交易后时间尚未过去30年,因此朱春芳1942年的确仍有权赎回土地。 但经仔细考虑所有这些后,法院发现有证据表明朱春芳并未如被告所说在1942年赎回土地,这样他就不能合法将土地出售给被告桂卿。就法律上讲,吴寡妇仍是典权人,虽然不是如她所称的全权业主。照此,应是吴寡妇而不是被告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法院就此判决(吴江206.1:141,1947.10.24 [土-15])。 在这里,法官的相当复杂的辩论揭示法院为达成判决所必须全面考虑的繁多的种种规定。无论是清代法典、还是1910年的现行刑律、还是北洋政府1915年的"办法"、还是国民党1929-30年的法典,对典卖土地可回赎这一习俗的合法性都无疑问。但在试图调和永久拥有土地的理想和迅速上升的土地市场现实之间各不相同。理想日益让位于现实。 出售和转典典权 根据清代法典的字面意义,典只涉及两方。但我们现在知道,惯习常与法律不一致。一份典可能牵涉到除最初交易双方以外的三方或更多方。而且,根据清代法典的字面意义,典只牵涉对某一件财产的单一的权利。但案件记录显示有些典权人把他们的典权分解,将不同的部分以不同的形式(作为部分性的所有权、作为贷款抵押、或作为可以回赎的财产典卖)出售与不同的人。 清代法典并不承认这些市场惯习。法典坚持其对典的简单的看法和想法。它对市场逻辑的让步仅限于以上讨论过的那些。国民党法典编纂者们则想让法律与社会惯习更紧密配合,但他们无法预见由新立法可能引起的大堆问题。上引钟左川案件就是一个好例子。我们可以回忆一下,钟要求赎回最初被典卖但后来由其表兄张茶盛回赎的土地,只是他发现张同时已把其获得的典权转典给了朱再烈。张的行为当然完全合法,是新的国民党法律所允许的。但它留给钟一个问题。为行使法律保护的回赎权,他必需不仅征得其表兄张茶盛的同意(因他拥有典权),还得征得朱再烈的同意(因他拥有转典权)。这也就是为什么钟的控诉把张和朱两人并列为被告--也是为什么法院在判决时下令两人都得尊重钟的回赎权。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还有其它的转典,或是全部典权或是部分典权,将可能会引起多么复杂的情况。为维护法律保证的回赎权,原告与法院可能得与更多的被告打交道。作为一个有用的例证,让我们回到1879年曾邦的那桩恶梦般的案子。当原出典人曾邦想赎回其土地时,他发现自己面对多人,人人都对该地据有部分权利。首先有原典权人曾文,尽管他把那块田转典给了曾瑞钦的父亲,通过他与曾邦的典交易,也因为曾邦的兄长以这块地作抵向他借了钱,他仍保有部分权利。然后是转典权人和想要成为绝卖人的曾瑞钦之父。如此复杂的局面下,还加上曾邦本人的诡计图谋。他其实并不想简单地赎回土地,他是想如何使潜在的买主多付高价找贴,因为他算计土地会不断涨价。虽然因为案件最后由调解了结,我们对法庭会如何解决此案不得而知,但它仍然揭示了判决者所要对付的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形(淡-新23205,1879.2.18 [土-127])。 这一切发生在清代,当时的法律相对而言比较直接了当,因而或许也相对容易执行:典交易设想为只牵涉两方的交易。国民党法典则既坚持回赎权又允许典权的交易,可以说是为法庭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典与抵押 在国民党法律里,典和抵押多有混淆,主要是因为法典中的"抵押"意义与习俗用法中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看到,根据法典的定义,"抵押"是mortgage,如果违约欠付,借出人唯一的办法是拍卖出售土地,用所得款额清债还贷,他无权占有土地本身。对积欠违约得把产业让给借出者(这是民间习俗对抵押的理解)的借贷契约,法典用的词是"质权",或pledge。但正如已指出的那样,它不允许质押土地,只允许质押"动产"。 法典与习俗间这一分离的结果是有些借出人把他们凭抵押的出贷表达为典买,可能是为了迎合法定范畴。这样,在一件1931年的顺义案子中,原告田树樁借给蔺凤儒136元,蔺以十亩地作抵。该笔借款在四年内要付一定的利息(具体不详)。蔺继续使用该块地,他并没有象在典交易中那样把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让与田。尽管契约、诉状和反诉均称该交易为典交易,它实际上是习俗中的抵押,法官也正是精明地这样处理。在这次裁决中,他凭藉的是习俗而不是法律条文:蔺必须要么偿清贷款,要么把土地让给原告(顺义3:478,1931.6.24 [土-19])。 在另一宗吴江的案件(1947年)中,被告做的刚好相反,他是用抵押一词来表达土地的典卖。原告沈麓笙声称1934年他向彭芝开绝买了17.24亩地,然后把地返租给彭。因为彭两年没有付租,沈要求终止租约。但彭声称1934年的交易只是抵押而已,沈要求的地租其实只是贷款的利息。他宣称,在他与沈的约定中,该抵押的土地在十年内可以回赎。(约定的时限明显已超过,但根据法典的15年规定,彭仍有两年才到期。) 原告沈(有精明的律师代表)呈示了他1934年交易的书面契约,证明那是一次绝卖,附有"不赎不找"的字样。法院判决既然沈是合法业主,彭确实只是他的佃农,不是出典人。作为佃农,彭已积欠地租两年,沈因而有权终止租约(吴江206.1:250,1947.4.3 [土-16];亦见顺义3:473,1945.12.14 [土-1])。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彭在其反诉中用了抵押一词,他其实是想争辩说他们的约定是典,可以回赎。或许他或他咨询的什么人把这些术语完全弄混了。不管怎样,法官没有被误导,当他驳回彭的反诉时使用的是正确的术语典。 第三宗案件(出自1934年的顺义)显得更加复杂。顾祥曾典买了一块宅基地,后来又以它为押向被告张朝元贷了一笔款,典契移交给张。当原出典人要赎回土地并要回契据时,顾办不到,因为契据现在在债权人张朝元手中。而根据习俗中抵押的逻辑,张拒绝归还契据,因为顾仍欠他钱。随即,受原典权人所迫,顾起诉张。法院的判决如下:"按典当地亩,以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抵押地亩,则不转移占有。"这里法院坚持最初的交易明显是典而非习俗中的抵押,因此顾事实上是把土地转典给了张。对于典产,原出典人有权赎回,不管典权人顾祥和转典典权人张朝元之间是否有其它贷款没有偿付(顺义3:828,1934.4.9 [土-30])。 这一例子显示出纯市场经济逻辑和部分市场、部分前商业的典逻辑之间的紧张关系。出典人要求维护赎回他典售了的土地的权利,与债权人的要求刚好相反,债权人想完全依信贷市场的逻辑行事。法院选择维持回赎权。 于是,在拒绝承认抵押的地方惯习的过程中,国民党立法者们设立了一条反对市场惯习的边线。对于市场逻辑,他们比清代作出了更大的让步:采取30年期限和终止无限期回赎权、以及允许买卖典权(包括转典这些权利)。但他们在抵押--也就是说让贷款人因借钱人积欠而取得所押的土地--上划清了界限。他们说他们宁愿坚持优越的典逻辑,因为它对出售土地的赤贫者比较仁慈。结果可以说是个分裂的现象:一个习俗消失了,但另一个得以维持。 注释: [1] 此段中30年的规定有点模棱两可,因为该例可以被理解为只适用于1753年以前签成的契约,于是人们可能会坚持法典根本无意对1753年之后所签的新契约制定30年的时间限制。我怀疑很可能是立法者用过去的话进行表达,因为在他们刚刚要求所有契约都必须明确载明时限后,再谈将来时限不确定的契约似乎不恰当。另外,如果对采用该例之前的契约有30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暗示那个日期之后的契约也应有同样的时间限制。不管怎样,我们的案件记录证据毫无疑义地表明,清代县令把此例理解为对不明交易制定30年的时间限制。岸本美绪1996: 附录第17-18页载有清代杀人案件中县令依30年规定判决的三个例子。 [2] 在台湾,用一块地的权契当作贷款的抵押时,称作胎借。典词只用于有保留的土地出售。见Allee 1994:135-36。 [3] 以下讨论以22件清代典案件为基础:巴县11件、宝坻3件、及淡-新8件。 [4] 除上面所引两宗案件外,见巴县6.1: 739, 1774.8 [土-37]; 6.2:1415, 1797.1 [土-15]; 6.2:1418, 1797.3 [土-44]; 6.2: 1430,1797.8 [土-48]; 6.3: 2623, 1852.8 [土-89]。 [5] 这在华北的习俗中也很明显。买方设宴庆贺交易完成并感谢中人,但卖方绝对不会被指望同样设宴,正证明人们认为他显然是受损失的一方(黄宗智2001:55-6)。 [6] 以下的讨论以16宗典案件为基础:顺义7件、乐清5件、及吴江4件。 [7] 岸本美绪1996极有说服力地证实明清价格上涨与找贴回赎纠纷间的联系。 [8] 注意1929-30年民法典是国民党政府统治下关于土地关系的立法的关健性文件。前面提到,1930年的土地法直到1946年才下令全面实施。但不管怎样,它对本章和下章讨论的与典和田面权有关的议题没有增添任何新内容 引用书刊目录 对法典或法典草案仅以条或律引用,除非不清楚谈的是哪一部法典;除大清律例和1925-26年的民法典草案外,余皆以题目排列。清代法典参考的是薛允升编(1905年)黄静嘉校的版本;引用律依照的是黄静嘉的编号系统。1925-26年法典草案参考的是潘维和1982。 为参照方便,下列单子表明引用案件时使用的格式。括号内的数字是我自己使用的案件号码归类(债-债务,继-继承,土-土地,婚-婚姻)。日期以年、月、日(1893.7.4)形式表示。它们是原始告状的日期(若有),否则即是判决日期。 宝坻 卷号与阴历日期 巴县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阴历日期(若有) 淡水-新竹 整理者的编号与阴历日期(引用时简称淡-新) 顺义 目录号、案卷号、阳历日期 吴江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阳历日期 宜宾 只据日期(档案尚未完全分类) 乐清 只据日期(所有案件都出自全宗2、目录2、卷61) 引文中我只用了少许简称:《惯调》--《中国农村惯行调查》;《民商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以及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中、日文(按作者姓氏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宝坻县档案。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归顺天府;引用时注有卷号和阴历日期]。 岸本美绪(1997):"明清时代における'找价回赎'问题"。《中国社会と文化》,12: 263-93。岸本美绪1996年文章缩写版。 ------------(1996):"明清时代における'找价回赎'问题"。在"晚期中华帝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9月21-23号,鎌倉。 巴县档案。四川成都:四川省档案馆。[引用时注有全宗号、目录号、卷号及阴历日期]。 《大清民律草案》,1911(无出版处):修订法律馆 《大清现行刑律案语》,1909(无出版处):法律馆 淡新档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东亚图书馆藏缩微胶片。戴炎辉编目。 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民事案件,依法院、卷号、页码、以及日期引用(如大理院,241:878,1915.2.22;京师,239:2496,1916.12.27)。括号内的号码系白凯所藏复印资料的编号,依卷和页码编排(如[3:514];[9-1685])。 《法令辑览》,卷6,1917 郭卫编(无日期 [1912-1927])《中华民国元年至十六年大理院解释例全文》,2卷,上海:法学编译社 ----(无日期)[1927-28]《最高法院解释例全文》,1927.12.15-1928.12.20。上海:法学编译社 ----(无日期)[1929-46]《司法院解释例全文》,卷1(1929.2.16至1933.11.9);卷2(1933.11.9至1940.5.17);卷3(1940.5.18至1946.3.28)。上海:法学编译社 洪焕椿1988《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黄宗智2001《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1986《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2004年再版)。 《六法全书》1932,上海:上海法学编译社 《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30,北京:司法行政部 潘维和1982《中国历次民律草案校释》,台北:翰林出版社 《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2卷,1988,北京:中华书局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收于《法令辑览》1917,卷6:第179-80页 《顺义县档案》。藏顺义县档案馆 [引用时注有目录号、卷号、及阳历日期]。 《土地法》,收于傅秉常、周定宇编1964,卷1,第457-552页 《土地法施行法》,收于傅秉常、周定宇编1964,卷1,第553-562页 吴江县档案馆《吴江县地方法院民事诉讼档案》,1945-49,全宗206,目录1 宜宾县档案馆《宜宾县地方法院民事诉讼档案》1933-1937 《乐清地方法律民事诉讼档案》,1945-46,藏宜兴县档案馆,全宗2、宗2、卷61 《中华民国法制资料汇编》1960,台北:司法行政部 英文 Allee, Mark A.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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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马克·里拉:“反动”的概念
    人文 2011/11/06 | 阅读: 2169
    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我们时代最重要的政治现象背后的东西,那么,我们就需要忘记左与右,转而去追问:什么是反动?
  14. 崔之元:中国崛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访谈)
    经济 2011/12/31 | 阅读: 2475
    《21世纪》:最近,克鲁格曼、鲁比尼等人提出中国经济有硬着陆风险。克鲁格曼近日在《纽约时报》的文章说,中国目前的情况与以往的经济危机发生前夕非常相似,中国经济濒临崩溃。"末日博士"鲁比尼在2011年6月的文章中也指出,中国大陆经济恐怕会在两年后"硬着陆"。如何认识中国经济的硬着陆风险及其对中国中长期发展的影响? 崔之元:目前对于这个问题的最好分析,是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阿文德•萨勃拉曼尼亚在最近出版的《黯然失色:在中国经济主导地位的阴影下生活(Eclipse:Living in the Shadow of China's Economic Dominance)》一书。作者在该书中预测,即使中国在2012年到2013年间遭遇了经济衰退,她也可以恢复增长的动力,在2020年前后在世界经济中取得了主导地位: 根据萨勃拉曼尼亚的测算,到2020年中国的贸易和GDP总量将增长为美国的1.5倍,并保持着世界最大的资金提供者的地位,美国依旧是其最大的提供对象。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美元却光彩渐失。 萨勃拉曼尼亚建立了衡量经济主导能力的三个主要决定因素,即资源和财富(以国民生产总值GDP为衡量指标)、贸易(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之总和)和外部金融关系(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而对一个国家做出的有关这三个决定因素的衡量,是以这个国家占世界的总量的多少来表示的:一个国家所占的份额越大,其它国家,包括其竞争对手的份额就越小。 萨勃拉曼尼亚还对1900年以来影响储备货币地位的决定因素进行了一种全新的分析,认为上述三个方面的规模,即GDP、贸易和对外资本净输出的规模,是储备货币地位的根本决定因素。这些变量能够解释在过去的110年间,主要货币的储备货币地位出现变化的70%的原因。也就是说,货币主导的决定因素与经济主导的决定因素很相似。基于这一分析框架,他预测了到2030年时的世界经济和货币的主导,认为随着人民币开始与美元竞争储备货币地位,中国在经济上的主导同样也会延伸到货币领域。储备货币不仅仅是由收入决定,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是贸易和外部金融关系,后者将影响储备货币对外部经济体的吸引力。 萨勃拉曼尼亚分析了在中国经济遭遇衰退(即假定中国经济在2012-2013年"硬着陆")和没有遭遇衰退这两种情况下,位列全球前三甲的强国的经济主导指数(从1870年到2030年):图一为中国遭遇衰退的全球前三甲对比图,图二为中国未遭遇衰退的全球前三甲对比图。 以下为图一:(竖轴:"指数";图中标注的文字:UK:英国;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US:美国;Russia:俄罗斯;Japan:日本;India 印度)   以下为图2:   从这两个图可以看出,即使中国经济在2012-2013年遭遇衰退,到2020年中国的GDP,贸易,和对外净资本输出在世界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将超过美国。而如果中国经济在2012-2013年实现了"软着陆",中国经济主导指数超过美国的程度将更高。 萨勃拉曼尼亚在全书的开头设想了2021年2月的一天的情景,美国总统跑去距离白宫不远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签署一份与该组织的中国籍总裁商讨达成的救助贷款一揽子协议,这一协议类似于最近希腊的救助借款协议。中国主导的IMF开出的条件是美国从西太平洋撤军。1956年12月13日,英国在美国的经济压力之下从苏伊士运河地区撤出了她的部队。当时英国首相哈罗德·麦克米兰对美国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说:"英国在苏伊士运河的行动是一个正在衰落的帝国的最后的一搏。......也许美国在200年之后会了解我们的感受。"根据萨勃拉曼尼亚的设想,美国将提前重演英国在苏伊士运河的命运。 《21世纪》:曾写有《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的弗朗西斯•福山这样评论《黯然失色》,认为此书对中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主导经济力量的情境不仅进行了生动的想象,而且提供了颇为合理的论证,有力突出了美国政府采取协调行动的必要性。看来这本书的分析的确值得重视。福山最近在英国《金融时报》上的文章也指出,现在的美国奉行的是"否决政治"(vetocracy),当这种体制遇上被意识形态化了的两个政党(其中一个政党甚至把堵住税收漏洞视作增税,因而不可接受)时,就会导致政治瘫痪。福山认为必须通过广泛的基层动员来推动美国的政治改革,减少动用"否决票"的机会和简化决策程序。他在今年出版的《政治秩序诸起源》(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以相当的篇幅分析中国政权的历史发展,并认为未来一段时期哪种制度会运行得更好--是高质量的威权制度,还是一个陷入僵局的、瘫痪的、有许多制约与平衡的民主制度,这是个有待讨论的问题。相对于二十年前对"历史的终结"的看法,福山的思想变化似乎在"与时俱进"。我们自己是否也需要重新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   崔之元:福山的思想的确有重要的很有意思的转变。不过也要指出,他对美国"否决政治"的反思和对中国所谓"威权制度"的有效性的认识,只是从防止互相制肘、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来说的。另一位美国作家,《世界是平的》以及《世界又热又平又挤》的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也有类似的观点。弗里德曼在《世界又热又平又挤》中调整了此前在《世界是平的》中的看法,认为中国领导人的政治魄力很重要,如果需要的话,中国领导人可以改革规章制度、标准,改善基础设施,以维护国家长期战略发展的利益。这些议题若换在西方国家讨论和执行,恐怕要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他因而希望"美国能做一天中国(仅仅一天)--在这一天里,我们可以制定所有正确的法律规章,以及一切有利于建立清洁能源系统的标准。一旦上级颁布命令,我们就克服了民主制度最差的部分(难以迅速作出重大决策)。" 福山、弗里德曼这些西方观察家认识到中国的政治制度有其行政效率等方面优势,这是进步。但他们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独特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深刻理解中国的政党体制。 中国的政党体制并不是一党制而是多党合作制,不是西方所理解的一党专制。即使就一党制而言,在世界政治学范围内缺乏对全球一党制的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一党制形成的历史原因、机制,特别是政党与群众的关系是很不一样的。 从历史来看,政党与群众的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近代英国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不能申请入党,只能被邀请(By Invitation)入党。直到现在,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仍然不能申请入党。一般民众能申请入党的历史性开端,是1891年俾斯麦将德国社会民主党合法化。在此之后,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加入德国社会民主党。众所周知,德国社会民主党是倍倍尔领导创立的社会主义政党,她的建立和发展都得到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支持与指导。今天的欧美政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也很不同,例如,美国共和与民主两党只是在选举时临时注册党员,不需要申请,不需要缴纳党费,也没有长期的、固定的党员身份,实际上并没有组织化的群众基础;而欧洲国家如德国、法国的社会民主党党员均有党证,并需要交党费。德国的社会民主党是开放的,党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因而有群众基础。 因此,社会主义政党的基本特点是开放的、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有群众基础的政党,并且坚持群众路线,对人民的呼声与诉求有本能的回应,有对"为人民服务"的本能诉求。这也是同其他类型政党的关键不同,因此对应的政治体制会有所不同,福山、弗里德曼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是个例外,他对政党体制有着极为深刻的研究。他在《转变参与》中深刻地分析了选票政治的弊端。在他看来,1848年普选权的建立实际上是保守措施,选票可以分散、转移、转化很多社会矛盾,对国家统治更有利。有一幅画非常形象,画的是"有了选票就可以不扔石块"。然而,"选票会使那些直接的、强烈的、'刺眼'的政治行为失去合法性,而这些行为实际上却行之有效并符合人们心愿",造成带来政治推诿与行政低效。更重要的是,普选权建立后,选举制度从公开投票转变为秘密投票,以避免弱势选民被收买或被强权挟持,而这意味着普选的建立以"损失公开表达公共精神及参与热情的机会"为代价。沿用赫希曼的另一套术语,这意味着政治上极大地强化了退出机制,极大地弱化了呼吁机制,这一弊端也为当时的主流进步人物如斯图亚特·穆勒所诟病。 赫希曼的《退出、呼吁与忠诚》一书尤其重视呼吁机制。在竞争与市场中,退出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措施,是竞争抑制垄断的有效手段。不过,"竞争也不一定抑制垄断,反而因为摆脱爱找麻烦的消费者让垄断更舒服",在政治上,某些选民改入他党(退出),让大党可以"屏蔽"很多呼声,因而更舒服,实际上不利于大党的进步。 考虑到这一点,并加上忠诚因素,会发现呼吁往往更重要。呼吁的强度因忠诚度而不同,也因政党政治表现和问题严重性而不同,但可以增加政党与群众之间长期性的实践互动(不仅仅表现在选举期间),往往会取得比简单退出更好的效果。呼吁与忠诚可以构建政治与社会的互动机制,是协商民主或慎议民主发挥作用的重要机制。社会主义政党因其群众路线,在实践中与人民联系紧密,有可能建立更有效的呼吁机制,因而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呼吁机制,可能是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重要实现机制。 也正由于此,对社会主义政党而言,最大的危险是偏离群众路线,对人民的呼吁不能有效回应,失去其群众基础,也就失去执政之基。 可以拿重庆和广东作为例子,来看政党与群众的关系。重庆干部"大下访"、与群众"三进三同"等方面的实践,以及广东的干部驻村调研扶贫,也许还可以从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葛兰西(1891~1937年)的不同于"支配权"(domination)的"领导权"(hegemony)理论来加以阐释。 在墨索里尼的监狱中渡过漫长岁月的葛兰西写下了著名的《狱中札记》。借用恩格斯的话,葛兰西说:"共产党在目前是唯一可以严肃地同原始基督教时期的教会相比拟的机构。"他同意他的意大利知识界的对手克罗齐所说的"文艺复兴仍然是精英圈子内的贵族运动,而宗教改革则深入了普通人民",但他批评克罗齐,因为克罗齐不理解"实践哲学及其广泛的群众运动过去和现在都真正代表一种与宗教改革相类似的历史过程,而自由主义则不然,它只是再生着局限于狭隘知识分子集团的文艺复兴"。葛兰西要求意大利共产党进行"第二次宗教改革"以赢得民心。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正是重庆和广东通过干部"大下访",驻村调研,与农民群众"三进三同"所要做的。 重庆干部的 "大下访"、"结穷亲"活动和广东干部的驻村调研制度,使人想起法国哲学家巴丢(Alain Badiou)所说的"圣保罗的群众路线"。在引用了圣保罗的话"虽然我独立于所有人,我使自己成为所有人的奴隶。对犹太人来说,我变成了犹太人;对法律治下的人来说,我变成了法律治下的人"之后,巴丢说道:"这不是圣保罗的机会主义文本,而是被中国共产党人称之为'群众路线'的极致发挥--为人民服务。" 要理解前面引述的恩格斯和葛兰西的说法"共产党在目前是唯一可以严肃地同原始基督教时期的教会相比拟的机构",英国基督教学者查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年)的如下一段话可做参考:   当基督在一个象征时刻建立他的伟大社会时,他既没有选择智慧过人的保罗也没有选择神秘的约翰作为这个社会的基石,而是选择了普普通通甚至有些胆小的彼得......所有的帝国和王国都失败了,因为它们为强人所建立并依赖于强人。只有历史上的基督教会,是建立于弱者基础上的,因此它是不可摧毁的。因为没有链条比它最弱的环节更强。         《21世纪》:看来今天与历史真还有深刻的关联。多年以来常见的一个说法是,中国现在还没有完成现代化的进程,还处于前现代阶段,因而首先的任务是补现代化的课,还远远不到反思现代发展进程带来的弊病的时候。二十世纪以来的中国在世界历史中处于怎样的位置? 崔之元:如果按照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的界定,特别是美国著名诗人查尔斯·奥尔森的看法,1949年在西柏坡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之后人民解放军进军北京,标志着世界进入"后现代"阶段,同样中国在那个时候就进入"后现代"了。 汤因比在1954年出版的《历史研究》第8卷里说,"后现代"作为一个时代,起始于1871年的普法战争。他的理由是什么呢?他认为,当西方国家产生了一个在数量上足够大也足够有能力的资产阶级的时候,西方就变成"现代"了。但他进一步指出,普法战争以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西方文明已经没有在数量上,也更没有在能力上产生一个足够的资产阶级,因此西方就进入"后现代"了。汤因比强调,"后现代"的两个标志是:(1)西方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2)非西方知识分子开始了解西方现代性的秘密并"以夷制夷"。汤因比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李鸿章,但李鸿章的"洋务运动"是受到"普法战争"的启示,从德国引入克虏伯大炮装备他的淮军开始的。更不用说,"普法战争"直接导致了"巴黎公社",最终影响了中国共产党这一把中国带入"解放全人类"的"普遍历史"的组织的建立。 汤因比的"后现代"定义非常有趣,是历史学上第一个"后现代"定义。英语文学中的"后现代"定义,则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诗人查尔斯·奥尔森(Charles Olson)的作品中。奥尔森可能也受到汤因比影响。出乎许多人意料的是,查尔斯·奥尔森1949年在第一时间听说了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重要会议,然后就进军北京,他说这就是"后现代"的开始。他在解放军渡过长江攻克南京前夕完成了他自称的"反荒原"(《荒原》是艾略特的现代主义诗歌代表作)的"后现代--中国革命"诗歌《翠鸟》( Kingfisher)。查尔斯·奥尔森认为,西柏坡会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北京标志着"后现代"的开始--这会令很多人莫明奇妙,但如果了解前面提到的汤因比对"后现代"的定义及他所说的"后现代"的两个标志,查尔斯·奥尔森的"西柏坡后现代论"就不难理解了。查尔斯·奥尔森是罗斯福新政的积极参与者和罗斯福第4次竞选总统的外事负责人,也是波兰驻联合国大使兰格("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早提出者)的密友,由此更容易理解他用诗歌形式表达西柏坡会议的世界历史意义的衷曲。 奥尔森的《翠鸟》(赵毅衡译)以吴哥窟翠鸟传说和古希腊历史学家普鲁塔克的石头之谜开始,穿插毛泽东的讲话"曙光就在前头,我们应当努力"。他在1949年的"西柏坡后现代"论不是一种文字游戏,而是和他的实质关怀密切联系的。对奥尔森来说,"后现代"意味着"后西方",他在和另一诗人罗伯特·科里(Robert Creeley)的通信中,明确地用了"后现代或后西方"的表述。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北京,建立新中国,是20世纪"非西方世界"对"多元现代性"的最重要探索,奥尔森说"西柏坡"是"后现代"的起源顺理成章。 《21世纪》:汤因比和奥尔森所说的"后现代"是否也是"多元现代"中的一种? 崔之元:"现代"、"后现代"和"多元现代性"之争,是和一个更深层的哲学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这个哲学问题就是"普遍"、"特殊"和"无限"的关系。我认为对这个哲学问题的最好研究仍然是黑格尔。他说,普遍必须寓于特殊之中,但任何"特殊"都无法穷尽"普遍"的"无限丰富的可能内涵"。例如,"民主"这个普遍性的理念必须寓于"美国的民主"或"中国的民主"的特殊之中,但任何"特殊"的民主都不能穷尽"民主"这一普遍理念的"无限丰富的可能内涵"。又如,市场经济的普遍理念寓于各种特殊的市场经济实践中,但任何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穷尽人类不断试验、无限创新的可能性。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英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等等,都属于"市场经济"普遍理念的特殊表现。 我觉得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非常有说服力地展示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联合国人权宣言的文本是如何起草的呢?罗斯福总统的夫人艾琳诺·罗斯福是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唯一的副主席是一位叫张彭春的中国人,张彭春曾是清华大学的第一任教务长。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格林顿(Mary Ann Glendon)在她的研究中提到了这一信息。格林顿是在2007-2009年间担任美国驻梵蒂冈大使,她同时是世界范围反对使用避孕套运动的领袖,现兼任"梵蒂冈社会科学院"院长。 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后有清政府的庚子赔款,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的多要部分,资助中国学生留美,并建立留美预备学校,相当于一个中学。但是在1921年的时候,当时中国政府把这个中学提升为大学,第一任教务长就是张彭春。他那时候刚刚从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回国,师从著名的美国哲学家杜威。他的哥哥是中国著名的教育家、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现在很少有人提到他的弟弟张彭春。我两年前通过格林顿教授的英文书知道张彭春后,又去查了一些资料,了解到他也是中国京剧大师梅兰芳的艺术和政治顾问,梅兰芳1940年代访问美国,当时是非常轰动的文化事件,就是张彭春安排并陪他一起来的。联合国第一次旧金山会议的时候,张彭春是中国国民政府的代表团团长,后来被罗斯福夫人推荐为 "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 唯一的副主任。 最有意思的是张彭春在人权宣言起草中的贡献。张彭春认为,初稿中的"人被赋予理性"的表述,太受西方的"上帝"和"自然法"观念的影响,他建议加上"仁",因为"仁"字里有"二""人",反映一种"Two Man Mindedness"( 对他人的关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最终文本部分采纳了张彭春的观点,把"理性和良心"("reason"和 "conscience")并列为人的基本特征。我觉得这个故事非常精彩,生动地说明了特殊性、普遍性和无限性的关系。还值得一提的是,除张彭春之外,"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过程中的另一个精神领袖,是黎巴嫩哲学家马利克(Charles Malik),他曾先后求学于怀特海和海德格尔,博士论文题目是"怀特海和海德格尔时间观的比较研究",他也是阿拉伯世界在联合国反对以色列建国的主将。 亲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法国思想家阿隆曾写过《普遍历史的黎明》一文。在21世纪开端,我们可能正经历"普遍历史从黎明走向中午"。但如果"西柏坡后现代"和联合国人权宣言起草的故事有所启发的话,"普遍历史"不仅不排斥多样性,而且需要多样性来发挥自身无限的创造力。本报记者 吴铭 北京报道
  15. 黄宗智:我们要做什么样的学术?——国内十年教学回顾
    人文 2012/01/26 | 阅读: 4783
    本文是作者对自己在国内十年教学与写作的回顾与反思。首先是对当前影响最大的两大理论传统——新自由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以及两大次要理论传统——马克思主义和实体主义的简单讨论。重点不在学术史研究而在学术实用,从如此角度来点评四大理论传统。然后,回答文章的中心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要怎样对待理论,做什么样的学术研究?文章主要从自己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总结来提出意见。
  16. 杜建国:在世行行长演讲时散发的公开信
    经济 2012/03/03 | 阅读: 1656
    附相关报道与世行报告简述,其中以“所有权结构的多元化”替代更敏感的“私有化”概念--人文与社会
  17. 赵晓力:批评官员到底是什么问题
    书评 2012/04/02 | 阅读: 2109
    名记者安东尼·刘易斯的《不得立法》一书翻成中文的时候,书名被改成了《批评官员的尺度》...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著作,不论是通俗的还是理论的,翻译成中文的时候,书名被改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18. 吕正惠:《神聖回憶:蔡翔選集》序──我們需要這樣的異質思考
    书评 2012/04/29 | 阅读: 2010
    蔡翔出身於上海工人家庭,也就是他所说的中国「底层」社会。蔡翔自己说:对我这一代人来说,本没有什么「两个三十年」,有的只是「六十年」,共和国六十年。后来发生的一切,可能都已隐藏在一种共和国的记忆之中。而这一记忆,被反覆唤醒,并被形式化。
  19. 許南村:現實主義藝術的新希望
    文学 2012/05/26 | 阅读: 2445
    主觀而主動地創造克服人的疏離的偉大的作品……這就不單只要求這個作家把他抵抗人的疏離的意念結晶於作品的內容,他還須要充份地認識到藝術品在工商社會中受制約於市場法則的整個生產到消費的行程,積極地掌握現有的藝術表達形式,寫出現代人生的破碎、不連續、庸俗化和失去動能的條件;鼓勵人和社會、人和歷史,從而人和人之間生動活潑的關係的偉大的、這個時代的、這個民族的現實主義之藝術。
  20. 罗检秋:坤角如何走红--社会文化史视野中的民初京剧
    戏剧 2012/06/12 | 阅读: 1506
    坤角尽管受到演艺和相关政策的限制,却在民国初年迅速走红,在都市社会赢得了广泛市场,受捧程度超过依赖艺术功底的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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