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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都市化及工业化、采用单一作物的农耕方式导致严重的土地掠夺加速着小农农业的毁灭,其影响从生态和社会来看都非常严重。世界各地的小农运动正在进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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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行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在执行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政策时,常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导致了实际执行过程偏离政策初衷的结果。本文从组织学角度,对这类现象提出一个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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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完全靠市场和私有化来解决,会带来巨大灾难。重庆此时提出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正当其时
重庆日报:过去许多年里,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甚嚣尘上,认为只要将财产权交给私人,将决策权交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业主,将政府干预减至最低程度,市场就会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无尽的财富,“下溢效应”最终会让所有人受益。果真如此吗?
王绍光:卡尔·波兰尼说,“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20世纪末,在“华盛顿共识”蔓延的同时,穷国与富国、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鸿沟越拉越大,致使贫富差距最大的拉丁美洲国家纷纷向左转。到21世纪初,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危害变得更明显。
香港《信报》创办人林行止先生自称写了30多年政经评论,在2007年10月16日的专栏里,他开始对于自己“年轻时是盲目的自由市场信徒……一切讲求经济效益,认为企业的唯一功能在替股东牟取最大利润”反省。
2008年4月28日,他又发表专栏文章,重申“对过去理直气壮地维护资本主义制度颇生悔意”,因为“看到了太多不公平手段和欺诈性活动,而一些本以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则经不起现实考验”。
重庆日报:林行止转向不久,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从美国蔓延至全世界,作为资本主义象征的大型企业一个接一个破产倒闭。
王绍光:是的。经济危机发生以后,迫不得已,冰岛、爱尔兰、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等政府纷纷出手将银行、保险公司、汽车业国有化。美国《新闻周刊》封面文章也惊呼:“我们都是社会主义者了”!
虽然世界经济危机也拖累了中国经济,但现在全世界都承认,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将维持正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火车头之一。
重庆日报:在这种强烈的反差对比之下,重新审视中国坚守的方向和走过的道路,意义非同寻常。如何评价中国在过去30年中的社会主义实践?
王绍光:在过去30年中,中国不可避免地走过弯路。尤其是在1990年代,中国有意无意地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的“下溢理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下,为了追求尽可能高的经济增速,牺牲公平、就业、职工权益、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国防建设等,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这时,决策者开始认真反思邓小平的警告:“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2002年底召开的十六大,使用了“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2005年底,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未来中国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到十七大,标准提法已变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从2002年起,中国政府还开始致力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包括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等),其进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大大充实了邓小平有关“共同富裕”的理念。
这几年,重庆把很多新自由主义的僵化思维———比如私有跟公有一定是矛盾的,计划跟市场是矛盾的———给打破了。重庆的国资在过去这些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重庆经济总量中占的份额也是越来越高,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还有,重庆把地价的升值握在政府手里,地价的升值没让少数地产商全部拿走,这是重庆房价较低的原因。
重庆日报:现在重庆提出要分好蛋糕,缩小三大差距。这是否也可以看做是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
王绍光: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中国还有其它地方也做了很多探索,但层级要低一些,比如像华西村,或者一些县级市、地级市等。重庆是在省一级里比较好的一个例子。重庆的探索,放在整个国家层面来看都很有价值。
在新自由主义影响最严重的时候,许多跟民生相关的东西都交给市场了,包括教育、医疗等等。众所周知,医疗、教育跟人的发展有巨大关系。一个小孩子长大,能不能得到全面发展,跟他能否得到良好的教育有巨大关系。如果完全让家长的购买力来决定,穷人的孩子永远也不可能改变命运。跟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完全靠市场和私有化来解决,会带来巨大灾难。重庆提出解决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群体之间的平等应该比个人之间的平等更受关注。群体往往被内部成员和旁观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成形,群体之间的差别很可能变成它们相互冲突的根源
重庆日报:我们讨论分蛋糕和做蛋糕,实质上是讨论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那么,当下的中国社会是否公平?
王绍光:回顾战后60年,在头30年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风起云涌,民族解放运动一浪高过一浪。连西方国家也在民众的压力下不得不对其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造,引入社会主义因素。后30年,风向陡转,原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易帜,全世界大行其道的是新自由主义。30年过后,人们才发现,这个世界已经变得十分不平等了。
这种不平等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和国家内部。以中国为例,改革初期,不管是城市内部还是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都不大。而到本世纪初,农村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35,城市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3。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其它转型国家相比,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速度实在有点太快。在131个有数据可查的国家中,中国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排在第90位。
重庆日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不平等程度有所扩大不一定是坏事,反而有利于调动人们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王绍光:改革初期曾对“平均主义”进行过批判,后来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着眼于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因此,改革导致收入和其它方面的差距扩大,在所难免。问题是在纠正“平均主义”倾向方面中国是否走过了头?
重庆日报:要研究不平等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平等。那么,究竟什么是平等?
王绍光:自从18世纪末法国革命以来,平等一直是世界上很多人追求的理想之一。“平等”看似一个简单的概念,实际上,不同人所说的“平等”意思可能千差万别、甚至完全不同。平等是个复杂的多面体,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观察它,难免失真。
谈平等,首先涉及到平等的主体问题。平等的主体既可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人的群体。在理想的情况下,如果社会的同质性和信息的可获取性很高,平等的主体应该是单个的人。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群体之间的平等也许比个人之间的平等更受关注。这是因为,群体往往被内部成员和旁观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成形,群体之间的差别很可能变成它们相互冲突的根源。例如,在卢旺达,比利时殖民者曾对胡图族与图西族分而治之,并故意造成两族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对中国整体而言,最重要的群体差别恐怕是地区差别、民族差别、城乡差别、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差别、性别差别以及阶级阶层差别。
收入分配,在现阶段可以实行罗尔斯原则,即能平等分配则尽量平等分配;如果某种不平等分配对最底层民众更为有利,也可以接受这种不平等。在这方面,重庆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重庆日报:关于平等的主体,并没有太大分歧。分析和评估平等的核心问题应该是“什么东西的平等”。
王绍光:平等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严的平等,人应该享受同样的关怀和尊严。
二,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要求所有的社会地位对所有人开放,反对任何基于种族、民族、性别、出身地、宗教信仰的歧视,信奉什么人得到什么地位应看他们的能耐和努力程度。与僵硬的身份等级制相比,机会平等思想的进步性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即使消除了限制机会平等的所有法律障碍,结果方面不平等也不会消失。1960年代民权运动以后的美国如此,1990年代消除种族隔离后的南非亦如此。美国的社会流动性比欧洲国家大,也就是说,美国机会的分布比欧洲国家更平等,但与此同时,美国又比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更不平等。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一般所说的“机会平等”只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家庭背景和自然禀赋方面的差异使孩童并不是处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开始人生的道路;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和自己积累的人力资本(教育和训练)、文化资本(品味与谈吐)和社会资本(关系网络的宽度、厚度和密度)又会影响自己追逐人生目标的历程。
在过去几十年里,学者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实质机会平等理论。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大前提,即在某些关键领域,结果必须平等,只有这些领域的结果平等了,人们在机会上才真正平等。
三,收入的平等。绝大多数关于不平等的研究都聚焦在货币收入的分配上。认为钱越多,预算许可的范围越宽,人们的自由度越大。现在网民谈的都是“让工资飞”。这种言论存在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它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税前收入上,忽略了税收的影响。另一方面,多数对收入分配的研究没有考虑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支出对最终分配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包括诸如退休金、失业救济金、伤残救济金等种种收益。
仅仅盯在工资上是不够的,应该让公共消费飞起来。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仅仅靠提高私人的收入和私人的消费水平,不利于改善社会的福利。在这个阶段,政府应该拿出钱来,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领域,促进公共消费增长。公共消费起来了,老百姓花钱的地方少了,钱包自然就会鼓起来。
此外,理论界还有资产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资源的平等、福利的平等、能力的平等、参与的平等,等等。
重庆日报:在讨论平等分配的准则时,政治理论家们往往针锋相对。对政策制订者来说,如何把握这些准则?
王绍光:政策制订者没有必要拘泥一家之言,相反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博采各家之精华。
我认为,在基本权利的领域,应实行绝对平等原则。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男是女、出生在乡下还是城里、居住在东部还是西部,他们都应享受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
此外,政府有责任保障每位公民形成基本能力和得到基本保障。基本能力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基本保健,一是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基本保健,孩子可能夭折,活下来也缺乏必要的体能和体力;没有基础教育,在日益依赖知识的今天就等于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基本保障包括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底层的民众提供最起码的经济安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的各国经济安全状况的评估,中国排在四级中的最低一级。提高普通民众的经济安全感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在现阶段,中国可以实行罗尔斯原则,即能平等分配则尽量平等分配;如果某种不平等分配对最底层民众更为有利,也可以接受这种不平等。罗尔斯没有明确说“最底层”有多大范围。我认为,这个范围不能过窄或过宽,以底层20%为准。
在这方面,重庆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譬如,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建设、微型企业扶持政策,都是采用了“罗尔斯原则”,更关注于最底层民众的利益。
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很多。无论是救济性再分配、补偿性再分配、还是保险性再分配,着眼点都放在城镇居民身上,基本上忽略了农村居民。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中国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再分配机制,为大多数人提供收入保障,使之不会因失业、患病、年迈而陷入贫困。
王绍光简介
王绍光,1954年生于武汉,198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美国康乃尔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康乃尔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90—2000年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主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
记者 周季钢 龙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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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
书评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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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保存着最丰富戏剧遗产的国家,而就演出的总量和影响而言,眼下戏剧的超级大国还要算美国。这两个戏剧大国之间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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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和财产 自古典经济学诞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生产过程出发,以便更好的理解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和分配。具体而言,生产就是把投入转变为产出,投入是为了利用同样的生产方法获得更多产出而必须增加的东西。在这里,投入可以有资本品、土地和劳动等,所有的最初投入均为生产要素。产出转化成收入,而收入则在生产要素中进行分配,其中劳动力获得工资收入,资本品、土地等生产要素获得利润和地租等收入。资本品、土地等投入不仅仅是一些实物,同时也代表着由货币表示的价值,这些价值的总和构成广义的资本。广义的资本也是现代社会所谓的财产或财富的主体。 对收入如何在生产要素上进行分配这一问题,经济学各流派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信奉者坚持认为,在生产函数中包括资本品、土地、劳动等在内的每一种生产要素都应根据其边际生产率来确定所得的回报;古典学派、马克思学派和部分凯恩斯主义者则坚持经济学的剩余传统,他们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合作产生收入,从这一收入中扣除对已消耗的要素在维持再生产意义上的补偿后,便是所谓的剩余,而问题在于社会如何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这些剩余。无论如何,经济学中的辩论有力地揭示出两个层次上的分配问题,第一个层次是收入的分配,也就是收入按照一定的规则在既定的生产要素间分配,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广义资本(财富)和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问题,一个人的劳动技能和偏好受后天影响,可由教育习得,但不能与人身相脱离,而资本品、土地等财产均为外在于人身的资产,外在的资产同样存在如何占有或分配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个人的财产是如何获得的?一般而言,这些财产是靠继承权、当前一代人所得收入中的储蓄、投机或运气,或象马歇尔所说,"靠任何其他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手段"获得的。笔者曾在另一篇文章《私人财产的获得及评价》中尝试从正义的角度评论过上述各自不同的积累方式。不论如何,当代市场体制的财富结构尽管有所区别,但总体上都是分配不均的,且其严重性通常远大于收入分配不均的程度。 以美国这个规模最大的发达经济体为例,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的统计报告, 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的收入占所有家庭收入的21.2%,最富有的10%家庭的收入合计占全部家庭收入的47.1%,余下90%家庭的收入只占全部家庭收入的52.9%。就收入分配而言,在经过税收的再分配以后,10%的家庭仍享有近一半的收入。再看美国的财富分配,以家庭净资产衡量,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34.6%,最富有的10%家庭的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73%,余下90%家庭拥有的财富只占美国家庭财富的27%。如以家庭金融净资产衡量,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金融净资产占全部家庭金融净资产的42.7%,美国最富有10%家庭所拥有的金融净资产占全美家庭所拥有金融净资产的82.9%,而余下90%家庭占有的金融净资产只占美国家庭金融净资产的17.1%。美国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比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要严重的多,而对于占比90%的中下阶层人群,他们的最大一笔财富往往只是自己的房子(不少人甚至还没有房产),因而在扣除了房屋价值后的金融净资产中,这些人所占的份额还要更少。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美国人并不知道真实的财富分配情况会如此集中。2010年,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诺顿和杜克大学行为经济学家丹-艾瑞里对5522名美国人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美国财富分配的看法。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调者(不管性别、年龄、收入水平或者支持哪个政党)均给出20%最富有人群拥有大约60%财富的猜测,而实际情况却是85%。对于40%的社会底层,受调者认为他们拥有的财富在8%至10%之间,实际比例为0.3%。 美国家庭财富占有比例变化一览表(1962-2009年) 家庭 1962年 2001年 2007年 2009年 1%最富有家庭 33.4% 33.4% 34.5% 35.6% 10%最富有家庭合计 67% 71.5% 73% 75.1% 20%最富有家庭合计 80.40% 84.4% 85% 87.2% 余下80%家庭总计 19.1% 15.6% 15% 12.8% 从历史上看,在发达经济体中美国长期是财富分配最为不均的国家之一。然而,自1980年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施展,美国财富分配的问题变得更为严重了。一项在1978年发表的研究报告表明,美国大约67%的大额财产来源于遗产,而不是现在的收入。而自里根时代以后,美国进一步的减少遗产税税率,50万美元以上的平均实征税率仅为0.8%,成为一种自愿缴纳的税项。与此同时,另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91.9%的美国人没有任何继承过来的财富。在这种情势下,将个人的成功主要归于他自身的努力或熟练工作的保守主义观点就显得苍白无力。在决定一个人的未来方面,家庭财产的继承较其它任何个人能够选择的因素远重要的多。 当下的贫富差距不仅仅来源于遗产的继承,同时也因为越发不公平的收入分配。1982年,1%最富有的人群分得的国家总收入比重为12.8%,2006年达到21.3%,这是大萧条时代以来最为严重的收入差距。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BO)在近来一份调查中指出,收入最高的1%人口--平均税后实际家庭收入在1979年至2007年间增长了275%--占总收入的比例已达到了17%。而对于收入最高20%人群中的其他人而言,平均税后实际家庭收入增幅为65%。最贫困的20%人口,平均税后实际家庭收入增幅为18%左右。经合组织(ECOD)表示,"在过去30年收入增长中,大部分落入了美国最富有人群的囊中。"这些收入增加的部分大多流向了企业高管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腰包。富人们通过将收入转为储蓄,持续的扩展着他们的财富总值。 至于其它发达经济体,过去30年中,英国跟在美国后面亦步亦趋,贫富差距显著拉大,欧元区国家则多少维持着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2005年,最顶端1%人群占税前收入的比例,荷兰为5.6%,丹麦和瑞典为6.3%,加拿大为12.7%,英国为14.3%,而美国为17.4%。二、收入的再分配及其手段 从收入和财富的现状直接谈到再分配手段是一个跳跃,因为这里忽略了为何需要再分配的问题。关于再分配的原因无疑是个艰深复杂的问题,一般而言,人们是基于平等的目的来考虑再分配问题,但也不尽然,譬如有人会基于提高总体经济效率的功利主义目的来肯定某种再分配的措施。即便是纯粹为了平等的目标,至少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为满足个人的平等偏好,另一种是为满足平等主义的抽象原则,后一种情形将再分配的动因看作在道德上是必须的,平等本身是人类需要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当人们开始触及平等及机会平等的含义时,就进入了政治和道德哲学的领域。本文暂且绕过哲学的领域,而将对平等的追求视为理所应当,这样就可以集中精力来讨论再分配的细节手段。 市场影响到人们的收入分配,但市场并非影响分配的唯一因素,事实上政府的赋税和支出问题,就它对收入的影响来说,也具有程度不等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政府而言,传统上用于收入再分配的主要也是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在税收上,对收入、财富、财富的馈赠和遗赠等所征收的直接税,历来是最主要的收入再分配手段。拥有平等倾向的税收制度,需要以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也就是勤劳所得与不劳而获得区别为依据。拥有大额财富和几乎没有财富的人群较易区分,两者的收入可以简单的归入财产收入和劳动收入两类。处于中间阶层的混合收入则要复杂一些,中产阶级或专业人员因接受长期教育而拥有较高技能和素质,因而劳动收入会高些;同时这些人也多少拥有一些财产,可以产生不菲的财产收入。当赋税作为一项可行的平等化政策时,普遍接受的原则是,赋税应该是累进的,对较高的收入和财富征收的比例也应相对较大,且税收的征收比率要达到一定的绝对比例,才可能对收入乃至财富的分配发挥平等化作用。在部分发达国家,所得税已成为税收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9年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美国为46.7%,英国为36.4%。然而这些国家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如美国税务局2010年公布的纳税统计,美国收入最高20%人群2009年的收入总额占民众收入总额的59.1%,而同一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联邦、州和地方个人所得税总额的64.3%,只是略高于收入总额的份额,这样的实质征税比例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非常有限。遗产税和赠与税能直接控制不劳而获的财富在代际之间的继承,且对经济创造性的影响也较少,但这项税收在发达国家受到有产阶级的抵制,没有能够成为有影响力的税种,在1983年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法国只占GDP的0.3%,英国和美国只占大约0.2%。另外,增殖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种也会对个人的收入产生不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收入分配中也需要仔细的考虑。在消费税方面,对奢侈品征税而不是对必需品征税也能起到类似但较小的作用,此处不再详述。 转移支付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它最经常的体现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对个人的转移支付。这种项目一般限于政府或企业向个人或居民户的转让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根据社会保险、公共援助计划及政府的其它补助项目而进行的支付,支付的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或实物支付。美国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总额,在1980年代大约为GDP的10%,同期企业对个人的转移支付总额则要小得多。另外,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品对人们收入的分配也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较难精确的计量。根据一些学者研究,对于从富人向穷人的收入再分配,美国政府开支所发挥的直接作用要比赋税制度明显得多,不过一国的政府开支主要源于该国的税收收入,税收收入的高低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开支的空间大小。 作为赋税和政府开支的一种替代方法,政府还可选择对市场进行直接的干预,如对个人提供劳动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最低工资法),对某些资产的收入进行管制(房租管制),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的配给和限制等,这些对市场的管制和干预可能成为再分配的一种辅助手段。 三、 财富的再分配及手段 收入再分配是在既定生产要素结构下对各要素报酬(或收入)的再调节和分配,按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来看大致属于事后的分配。本节准备探讨财产、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再分配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前置事先的地位。 在生产要素中,个人的劳动能力可由教育习得,又不能与人身相脱离,所以教育是劳动这一要素再分配的必要手段。一般而言,这意味着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免费的或补偿性的教育,进而实现社会各成员教育资源的均等。教育在名义上可以增加一个人步入上升的社会阶梯以取得成功的机会,同时又没有触及财富再分配的界限,左翼自由主义、社会民主派或社会主义者都倾向于支持教育均等化的政策,甚至连一味迷信市场分配的自由放任主义者在敌视其它几乎所有再分配政策的同时,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赞同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补贴政策。然而,在一个贫富分化悬殊的社会里,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很可能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这是因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强有力的教育政策和社会普遍的平等教育观念,而二者在财富分配极度不均的社会里是很难实现的。假设再退一步,在这样的社会实现了某种程度的教育平等,那会是怎么样的状况?答案是劳动收入的分配会因消除教育不平等的因素而变得较过去平等,但由于天赋这一影响分配的另一因素仍未消除,所以劳动收入的分配还称不上是真正机会平等的。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收入只占总收入的一部分,总收入的其余部分如资本收入、国家再分配收入等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 人们在劳动的领地里反复兜圈子,仍未能真正触及再分配领域的实质核心,最终需要深入到资本领域去探求财富再分配的奥秘。本文第二节曾集中讨论过税收、政府开支等常见的收入再分配手段,现在又提出一个问题,税收等政策也是适合的财富再分配手段吗?一方面,人们的收入是一个流量,可以转化为消费支出和储蓄,储蓄形成新增的投资也即是资产的增量,收入流量与资产增量之间存在着确定性的联系,而现有的资产存量又是由过去若干年的资产增量累积而成,在这个意义上,一项影响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可能也同时是影响财富再分配的政策,在收入和财富再分配之间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另一方面,即便是一项在收入分配上拥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财富再分配的效应上却通常要缓慢和轻微得多。1930年代大萧条以后,西方国家的税收和政府开支占GDP的比例曾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过程,收入分配的矛盾也较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有所缓和。例如英国最高10%人口的税后收入在1938-1939年占全部收入的33%,到1966-1967年进一步减少至20%,收入平等化的趋势还是很明显的。但财富结构的变化情况是怎样呢?英国最高10%人口的个人财富在1936-1938年占全部个人财富的88%,到1960年仍然高达83%,只是略为减少5个百分点。尽管从纯粹的收入分配上分析,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在经过税收调整后可能会明显缩小,但由于中下阶层的储蓄率较低,而高收入阶层的储蓄率较高,因而中低收入阶层的储蓄与高收入阶层的储蓄之比较两者的收入之比要不均衡得多。假设某发达国家最高10%人口拥有全部资产的80%,该国产出资本比长期维持在1:3,年度收入流量和资本存量的增长率为3%。在投资结构保持一致的情形下,只有其它90%人口的新增储蓄占全部新增储蓄之比高于20%,才会产生具有平等倾向的财富再分配效应,现在假设通过再分配手段使这一比例维持在40%,那么在一年的资本增量(3%)中,其它90%人口占1.2%,这一情形将产生0.6%的财富再分配效应。大约在二十年以后,这个国家最高10%人口拥有资产的比例将从目前的80%逐步减少至68%。然而随着财富不平等程度的减轻,如收入分配结构维持不变,财富再分配的净效应也将逐渐减少以至于消失。这样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财富再分配会如此的艰难、缓慢和易于反复了。 在理解了税收对财富再分配的影响后,我们就可以容易的认识到较低或短暂的累进所得税可能不会有助于财富再分配,形式化的遗产税也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尽管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拥有大额财产的人,但其自愿交纳、易于规避的性质往往令该税种名存实亡。相反,当人们在财富平等化的目标上取得共识以后,适当的运用高额且长久的累进所得税及遗产税,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减轻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则是完全可能的。 直接没收私人财产是实施财富再分配的另一手段,这一手段在历史上的社会革命、土地改革等变革时代得以频频运用,其优势在于行动迅速、趋势明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预定的目标。然而,没收手段本身附带的暴烈性质也可能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在社会冲突和阶级斗争的背景下,得不到约束的财富再分配这一行动可能会损及人们的自由、权利乃至生命,这样就会极大的增加再分配的成本和代价以至于得不偿失。或许有人会质疑,在遵循民主决定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受到严格约束的没收财产模式依然能够成立。这里又不免反问一句,既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经济手段同样可以达到目标,对财产的没收仍然是必要的吗?显然,没收手段只能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领域,如违法所得及罚款、放弃或关闭的企业、抛荒的土地等。对于合法的个人财富,滥用没收手段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最后,略谈一下财富再分配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维持原有的结构、改变结构但不改变经济形式的局部变化、经济形式的变化等三种类型。财富总量变化但分配结构不变的情形属于第一种类型。财富结构的局部变化则属于第二种,例如,福利资本主义的财富分配较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不平等程度有所减轻,但并没有改变私有资本在社会上的主体地位。至于经济形式的变化,则是属于革命的情况,当传统上占统治地位的私人所有制为另一种新的公共所有制所取代,经济革命的时代就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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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 顾雏军被拘留,给1年以来的"郎顾之争" 打上的句号。 案件背后是学术界尖锐的对立,一方是强大的权力资本集团,他们开一次研讨会,每个人可以拿到顾雏军8万元出场费, 能够在他们"领袖年会"上发言的,大概标价是 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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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败时我十岁,第二年日本就通过了新的宪法。然而事实是,日本已经逐渐对军事力量进行了整组改编,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与美国签署秘密协议,允许其向日本出售核武器,这样一来,所谓的"非核三原则"便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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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构监控官员财产的基本制度时,也许有必要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新考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新晋升的人执行严格的财产监控、任前公开,对于"老人"则在其申报、清退后予以宽免或允许其提前退休、以换上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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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为民主党议员Alan Grayson高级政策顾问,从劳工运动角度分析埃及运动,指出维基解密显示埃及前总统的小儿子在美国银行接受培训后成为埃及遵循鲁宾风格经济政策的关键人物,穆巴拉克家族在新自由主义市场化中大量获利,而工厂中的辛苦劳作的青年和女性是运动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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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问题农村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随着时代发展,就我国农村整体而言,农村是稳定的、和谐的,但稳定、和谐并不代表农村没有矛盾、没有问题,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隐患依然存在,并且随时代发展又有了新的不稳定隐患,需要给予应有的重视。一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拉大。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是2:1,1997年为2.6∶1,2010年已达到3.33∶1,"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甚至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如果农民群体的境遇长期得不到改善,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会导致一部分人心理失衡,铤而走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样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二是社会保障及民生事业滞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层次低、部分农村地区严重滞后。据2009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做的《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底,农村参保人口达到4284.3万,也就是说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不足5%。同时,区域统筹不够,东、中、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强,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外,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医疗、救助制度、五保制度仍有待完善,未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此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低。全国规划内仍有1.7亿左右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农村部分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有相当部分农户仍在危房居住。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公共卫生服务条件仍较差,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比较多,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基层干群矛盾突出,管理能力弱化。当前,因干群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的矛盾。一些村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不带群众脱困,而是一心一意在村集体的资源上"做文章",自己首先"致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由于制度建设未跟上,一些村官骗领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补贴专款和村集体财产,或者巧立名目,用集体款办私事、违规提款等等[1],损害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如合肥市庐阳区村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2]。这势必导致基层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的恶化。二是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少数村因为家族势力、宗派势力斗争而产生选举矛盾,甚至大动干戈。特别是有的村干部为选举拉帮结派,操纵利用或参与普通群众与其它干部的矛盾,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滋生敌对情绪。三是少数村级基层组织涣散,战斗力不强,缺乏具有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村干部,对群众之间的纠纷不管不问,或互相推诿踢皮球,以致造成矛盾激化。四是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较严重。目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一是各类侵财案件高发。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村交通改善的便利条件,加之农民安全防范意识仍较淡薄,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钱财、摩托、家禽等生产生活资料被盗案件屡屡发生。二是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1月至9月,全国农村地区共发生杀人案件8031起、伤害案件5.9万起,均高于城市,一次杀死数人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三是乡村恶势力(地痞、流氓、村霸)等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特别是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居多,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四是涉农经济犯罪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不法手段,将劣质的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假柴油等卖给农民群众,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激发起农民极大的不满。五是外出打工、劳务输出给农村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在一些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地方,不可避免地减弱了农村地区的自然防护能力,形成了社会治安"空心村"。如2008年发生在湖北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的一起命案,致6死1伤[3],均为老弱病残。而劳动力输出地蚌埠市政协一份"农村劳动力输出后社会治安状况"的调研显示,该市有260万农村人口,近年来,全市80%以上的盗窃、伤害、强奸、投毒、绑架案件均发生在农村。尤其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留守家庭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农民形象地说:"养猪跟猪睡,养牛跟牛睡,收了粮食草堆睡,养了鱼蟹塘边睡,反正别想在家睡。"同时,在一些劳动力外流的地方,还出现了村霸、地痞、无赖骚扰留守在家的农村妇女,如村霸霸占留守妇女[4],老农民五旬过后竟横行成村霸[5]等等媒体上时有此类报道。有关调查也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6]。由于夫妻身处两地,极易造成夫妻间感情疏远,为此引发的仇杀、斗殴比比皆是,形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以江西定南县为例,2006年审结离婚226件,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的176件,占78%[7]。同时,农村"留守孩"因缺乏监管,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五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资源开发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日益受到关注。当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的价值不断得到体现,一些过去被忽视的资源随着其价值的提升日益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其中尤其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造成的纠纷最为突出。土地集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和社会保障功能于一体,最为农民看重,由于补偿不到位,以及不少农民失地、失业等多方面的原因,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而我国农民整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一定的公共参与渠道,当他们的合法利益受损后,一旦这种不满情绪在大部分农民群体中产生共鸣,他们就会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与需求的渠道,采取大规模聚集、上访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对和谐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极具危害性。同时,市场经济,利益之上,由于农民个体之间交往增多,也产生了不少经济合同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经济赔偿纠纷、资产权属纠纷等矛盾。这些集中表现在:(1)农民个体或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由涉及邻里关系的田边地角、地界、沟渠和宅基地等琐事引发的。(2)农民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土地承包等原因引起的。前些年,外出打工人员比较多,弃田私自转让、送人耕种等现象普遍,而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农民争地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问题已成为农村矛盾的中心之一。另一些长期积累的土地、山林等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六是邪教活动入侵农村社会值得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农村的文化娱乐活动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乎,各种邪教组织趁虚而入,纷纷上山下乡,将活动重点转向广大农村。他们充分利用农民文化水平低,识别能力差,轻信迷信的弱点,加强对农民邪教思想的灌输宣传,蛊惑人心,导致农民思想混乱,引发社会矛盾。其主要形式是: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邪教头子,对教徒实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秘密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钱敛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制造恐慌。特别是个别有政治头脑的邪教组织者开始向基层政权渗透,腐蚀、拉拢、胁迫基层干部。个别基层干部一旦被他们俘获,他们会借助基层干部的权力,不断发展壮大。此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发展。加之邪教传播手段狡猾,行动诡秘,很难将其彻底根除,这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思想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一些特点一是日趋复杂性。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些问题,如矛盾纠纷,既有现实问题,又有历史遗留问题,涵盖面广,表现在其内容、层次和领域各个方面,纠纷主体也由过去的民与民之间的人身、财产权益纠纷扩大到了群众与干部、群众与政府、群众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且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二是利益渐趋多样性。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大多是由利益冲突引发的。三是群体性特点明显。因"涉地"原因引发的问题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波及面广,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容易产生共鸣,极易形成集体上访,甚至集体闹事,群体性特点十分明显。四是具有突发性。由于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加之个别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实,与农民群众沟通不够,不能正确对待当事人的反映,以致积小成大,矛盾激化,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使一些本来可以消除于萌芽状态的事件被迅速演化成一场突发性事件。五是兼具危害性。一些纠纷调处难度大,时间长,久而久之会引起群众对政府、干部的不满,降低政府的威信,影响了党群关系,反过来又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而群体性上访等对稳定影响更不可小视。三、完善农村社会稳定的思路(一)农村稳定的政治基础是村委会[8]的稳定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随着利益不断调整,基层矛盾和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在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村委会是村庄的心脏,村委会的稳定将有助于村庄的稳定,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而一个不稳定的村委会,必然是不为大部分村民承认的村委会,也必然是不能协调乡村社会各种关系,为农村创造和谐、稳定气氛的村委会,同时也最容易激化民间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此,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一个政治组织是一种维护秩序、解决争端、选择权威和促进社区发展的安排,并推动社会力量(social forces)(包括宗亲、宗教、种族、地域、经济等团体)之间的和谐与进步"。同时,事实已经证明,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基层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并逐步使这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也是农村稳定的不可获缺的因素。同时,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 遍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却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伤害[9]。阿尔蒙德指出:"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里,正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穷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激进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10]"。因为在传统的强权政治逻辑中,地方和基层政府容易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来打压维权的农民,习惯性地使用暴力来迫使农民就范。结果或以暴力打压而平息事端,或以警民暴力冲突升级而危及社会安定。不管何种情况,暴力在社会治理中的滥用必然使政府公信力蒙受损失。因此,警惕地方政府以国家名义滥施暴力,是现代社会谋求善治的内在逻辑。而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的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是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和谐农村、稳定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二)农村稳定的经济基础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建立和谐、稳定、繁荣的农村社会,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强大才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仓禀实而知礼节",温饱尚不能解决,农民必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经济问题特别关切,为蝇头小利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就会不断出现。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尚有3597万人处于贫困状态[11],这些贫困人群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火药库,一旦引爆,对社会的冲击力相当巨大。只有发展生产,使农民彻底脱离贫穷,才能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三)农村稳定的社会发展基础是加强社会保障及民生建设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中国社会的稳定有赖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只有在农村建立起一种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在全国范围内筑起一道可靠的、保障社会稳定的屏障,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目前中国的农民无论是在社会待遇上,还是在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再加上其他一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导致城乡之间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而目前的状况是这种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部分人口的生计问题,就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这种动荡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而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一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最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它不仅可以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而且还可以起到平衡社会差别、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的作用。同时,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6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如何让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疑为我们的社会增添了一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四)农村稳定的道德基础是加强村规民约等文化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农村传统道德滑坡,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断弱化,在困惑面前容易滑向道德认知的多元化甚至反主流道德倾向。而农村实际是一个熟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如果不管发生什么纠纷,都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解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通过道德的力量,通过村规民约的评议,化解彼此的隔阂,找到相互妥协的交点,更容易加强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同时,农村是形成社会舆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道德运行的一个重要内驱力就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通过影响人的荣誉、尊严、名声和其他方面,引导人们将言行纳入符合其道德价值观的范围内。加强村规民约的建设,则有助于提升农民的道德水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四、完善农村社会稳定的政策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奠定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第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帮助广大基层干部提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经费问题。第二,各基层组织要以实实在在的发展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把农民群众的致富追求、创业热情、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加快发展的目标上来,形成同心协力、大干快上的新氛围,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二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让镇村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能力,坚持"立足基层,着眼苗头,重在调解"的工作方法,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将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消灭在源头,提高驾驭市场能力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打牢构建农村稳定的组织基础。第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是建设和谐农村的核心,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第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党员群众认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形象好的人任村干部。第二,要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用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尊重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首创精神;杜绝少数镇村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村民自治扎扎实实地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第三,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积极引导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把利益表达机制纳入制度化轨道,有效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民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弥补社会保险的统筹缺口,化解转轨时期的风险;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农业众多人口的农业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社会福利性社会救济和优抚的投入,加大对孤老病、残、困的救助力度,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同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交通、国土、水务、农业等部门要以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复耕整理为契机,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电网、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改水、改厨、改厕、垃圾处理等农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五是建立有效的预警防范、调处机制。第一,要增强农村的危机管理与防范意识。这是整个预警防范的起点。第二,建立完善的监测与预警体系。要建立一个反应灵敏、分析准确的预警信息系统。保证农村基层政府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捕捉和收集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信息,以便通过对信息资料的分析,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做出预测。第三,在处理涉农纠纷时,调处者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要沉重冷静地分析问题,要善于控制局势,不要人为地夸大事态情形。要尽量低调地处理,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不要激怒任何一方,防止使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六是加强村规民约等道德文化建设。要鼓励各地农村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并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和监督的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和审查,从程序上监督,从内容上引导,确保规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村民自治原则,反映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意愿。要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和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规约入户、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规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规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从而把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和关系村民生产生活的政策,转化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规则。七是尊重和理性面对农民的利益诉求。一旦发生农民暴发的突发性上访事件,一定要地方领导干部出面"疏导",尊重和理性处理他们的"诉求",因为"在信访案件中,90%以上的群众要求是合理的",要尽量避免使用警力或少使用(打砸抢烧的除外),因为这样容易激化矛盾。同时依照法律和政策处理好这些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 《开放导报》2010年6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报告称我国村官缺少监督致损农事件日渐增多 2010-09-25 中国青年报[2]媒体称中国基层权力监督缺位 村官腐败不逊高官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100928/16167129.html[3]湖北6死1伤命案:男人外出打工农村无人保护 脆弱的乡村治安生态2008-08-27 中国青年报[4]男子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被毒打致死 2008年04月23日 生活新报 http://news.sina.com.cn/s/l/2008-04-23/010715408058.shtml[5]老农民五旬过后竟横行成村霸 2006年07月11日02:22 重庆晨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11/02229421883s.shtml[6]"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堪忧 中国妇女报 2006年12月5日[7]离婚案件增多 农民工婚姻为何频亮红灯? 中国江西网[8]因为目前不少地方都一兼挑了,本文将集体组织概述为村委会,此村委会里包含有村支委。[9]孙立平 莫将民众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 2010-9-17 南方农村报[10] 阿尔蒙德 [美]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230页[11]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至3597万人 贫困发生率为3.6%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1380/12825265.html[1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经济参考报,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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