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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方铁:西南边疆史研究60年的回顾与展望
    历史 2011/01/19 | 阅读: 2042
     今云南、广西两省区,是历史上西南边疆范围的主体部分。[1]1949年以来,众多研究者对上述地区的边疆史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并取得粲然可观的成绩。根据研究发展的大体轨迹,以及迄今面世的相关阶段性总结,[2]同时为了叙述便利,本文将1949年以来的西南边疆史研究分为前40年、之后的10年和近10年三个阶段。现就这三个阶段研究取得的成绩,以及对今后发展的建议及展望,做简要叙述,望识者不吝指教。  一  1949年至1989年的40年,是西南边疆史研究领域初步形成并取得第一批重要成果的时期。1949年以前对西南边疆史虽然有过一些研究,但大致仍是零散及不连贯的。新中国成立后百废俱兴,尤其是受到对少数民族大规模调研活动的推动,西南边疆史方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并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是这一时期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1950年至1952年,中央政府派出多个民族访问团慰问边疆的少数民族。从1953年开始,我国政府重点在边疆各省区组织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大规模识别调查结束(相关工作延续至1979年)。1956年后约用3年的时间,在组织调研少数民族语言的同时,组织了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情况的调查,西南边疆各省区是重点调查的地区。上述调查活动的成果,集中反映于国家民委主编的五套丛书,即各少数民族的语言简志、简史、社会历史调查资料、自治地方简况以及综合性著作《中国少数民族》。此次调查是中央政府正式组织,邀请众多的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学者参加,同时大量吸收各级干部和大学生参加的一次广泛调查活动。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与调研之深入,前所未有,代表了当时中国社会调查的较高水平。调查资料的整理出版虽受到“文革”的干扰,但主要内容仍通过五套丛书和相关论著得以发表,为中央政府划分民族和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依据,也为以后的研究者所重视并经常引用。但是,此次调查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如调查的主旨是为政府划分民族与制定民族政策服务,调查的重点是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经济生活与阶级关系,边疆问题未受到重视,也不是调查的重点。此外,上世纪60年代以后,一些学术组织和研究机构也组织过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的调研,如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组织了对六江流域的调研,云南大学组织了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村寨的调研。以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史为中心,这一时期进行了多方面且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不少重要成果。研究大致集中在以下方面:西南少数民族的源流、群体及其重要活动,包括西南少数民族起源问题,较重要的著作有尤中《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3];对氐羌、百越与西南夷等的研究,值得重视的著作有马长寿《氐与羌》、余天炽等《古南越国史》、方国瑜《彝族史稿》、江应?《傣族史》、郭大烈《纳西族史》等。[4]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研究是1949年后新开辟的领域。研究内容大致包括不同时期诸少数民族的社会性质、阶级关系、政治经济制度与社会发展分期等问题,探讨最多的是彝族、傣族与壮族。因受人类社会必经6个发展阶段理论的影响,人们就古代或1949年以前少数民族的社会,是属奴隶社会抑或封建社会而争论不休;关于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社会阶级关系的分析也长盛不衰。自上世纪80年代初始,古代民族关系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领域。探讨较多的有历代王朝在西南边疆的民族治策。一般认为秦汉较好地处理了边疆民族问题,三国中以蜀的治策最成功而吴最失败,两晋的民族治策在蜀汉的基础上倒退了;唐前期的民族治策应予肯定,但后期的做法与前期差距甚大。对宋朝于大理国的治策看法不一,大致有两种看法:宋封大理国主为大理国王,继续与云南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宋朝视大理国为外藩,严重影响了两者的关系。对元朝对西南边疆的治策,研究者大都持肯定的意见。土官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也是讨论的热点。前半期重点探讨土官土司制度的内容、建置时间、实行原因与历史地位,后半期较关注各省区、各民族土官土司制度推行的情形,以及改土归流的原因、实施过程及其评价。关于实行土官土司制度的原因,大致有两种意见:统治者欲显示国势之盛,土司制度以封建领主制经济为基础;统治者欲在边疆地区建立稳固统治,土司制度并无同一的经济基础。对土司制度形成的时间,大致有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代、清初,和历代的羁縻制、土官制与土司制大同小异两种见解。对土官土司制度的评价,也有应彻底否定、基本上肯定以及前后期的地位作用不同等观点。关于改土归流众说纷纭,改流的原因、如何评价清廷使用武力及改流的作用是争论的焦点。热议的问题还有西南边疆诸民族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了西南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与汉族移民的关系。上世纪80年代研究较多的问题,还有以宗教、文学、艺术、文字为主要对象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探讨较多的民族是壮族、傣族、白族和彝族。以少数民族史为中心的探讨,除以上较为兴盛的领域外,关注较多的还有少数民族历史人物,如侬智高、杜文秀、赛典赤·赡思丁、奢香、张秀眉等;还有少数民族反对封建主义压迫与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如明代广西瑶民起义,清代云南杜文秀及李文学起义,清代苗民大起义等一些研究者关注分布于云南、广西和与之毗连的境外地区的跨境民族,主要探讨跨境民族的涵义,以及西南跨境民族的种类、分布及其经济文化等问题。以边疆史为对象的研究,最重要的成果是编纂《中国历史地图集》西南边疆部分。上世纪70年代,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问世。《中国历史地图集》是在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关怀下,在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云南大学的方国瑜、尤中、朱惠荣等承担了西南边疆部分的研究。《中国历史地图集》不仅画出秦至清历代王朝边疆的政区,而且标明南诏、大理国等地方政权的辖地,汇集包括历史地名、古代通道、重要城镇和族群分布等诸多信息,被学界称为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研究的重大基础性工程,也为今后的研究创造了良好条件。研究边疆史地的重要著作,还有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黄体荣《广西历史地理》等。[5]  二  1990年至1999年,为西南边疆史研究前40年之后的10年。这一时期对西南边疆史的研究,已大致摆脱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前期“左倾”思想的影响,开拓了包括边疆史地在内一些新的研究领域,而呈现较为繁荣的局面。研究较集中的问题有:西南部疆域的变迁与历代设治。尤中先后出版《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与《云南地方沿革史》,前者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清代云南文字说明的基础上写成,阐述了清代西南边疆变迁的过程;后者具体探讨汉至清历朝在云南地区设治的情形。徐建新《西南研究论》与李寿等《云南历史人文地理》,也研究了云南的疆域与设治问题。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与覃延欢等主编《广西史稿》,叙述了历史时期广西疆域的变化与历代的设治。张荣芳等《南越国史》考证了南越国的疆域与设治。谭其骧等也撰文探讨隋南宁州总管府与唐剑南道管辖范围等问题。[6]这一时期研究者主要关注政区设置、疆域演变等问题,对边疆的经营与开发,内地与边疆、边疆各地以及边疆内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等则注意不多。历代对西南边疆的治理。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研究了古代各个时期中央王朝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并从纵向发展的视角,分析了传统治边思想、古代边疆管理机构的演变等问题。马汝珩等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阐述了清朝的边疆政策。郑汕主编《中国边防史》,研究了我国历代的边防与边疆经营问题。横向研究的有李大龙《两汉时期的边政与边吏》与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上述著作均以不同的篇幅,探讨了有关历代中央王朝治理西南边疆的问题。马曜主编《云南民族工作40年》,叙述了1950年至1992年云南边疆进行民主改革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情形。谢本书等《云南近代史》,叙述了鸦片战争至1949年云南历史发展的过程。[7]另外,有多篇论文探讨了历代王朝在西南边疆设治与经营方面的问题。这一时期的探讨,关于古代的较多而近现代的较少;对各朝代治边政策与民族治策的研究较多,对长时段范围的治边思想与治边政策以及边疆开发与社会治理思想的关注则较少。较深入地研究了西南边疆与徼外地区的关系,是这一时期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表明我国学者已摆脱讳言中国与邻国历史纷争的桎梏。南诏并非泰族建立的国家,是我国学者的一致意见,但国外研究者仍有不同看法。陈吕范《泰族起源问题研究》阐述了中国学者的看法,就这一问题撰文的还有黄惠?、贺圣达等人。贺圣达的《缅甸史》与《东南亚文化发展史》、申旭《老挝史》和王民同主编《东南亚史纲》,探讨了中国尤其是云南与中南半岛诸国的历史关系。申旭《中国西南对外关系研究》以西南丝绸之路为中心,探讨了云南与中南半岛历史上的经济、文化交流。吕昭义《英属印度与中国西南边疆》,研究了18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英属印度与中国西南边疆的关系。马曜主编《云南简史》修订版,增加了古代云南与东南亚关系的内容。[8]关于近代西南边界史的研究有较大进展。钮钟勋、张振?、吕一燃、余绳武、张植荣、谢本书、秦和平等撰文,阐述了中缅边界的历史沿革、中缅两国的边界交涉与相关谈判等问题。尤中《云南地方沿革史》叙述清代中、越两国的边界交涉与边界变动的情形。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古代中越关系史资料选编》,汇编古代至近代与中越边界有关的中外史料,并撰写简要内容说明。类似的资料集还有《清代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档案汇编(第一册)》。中法战争与中越边界问题有密切联系。刘庆、黄振南、罗素珍等撰文,叙述中法战争中清廷的对策、中法战争对中越边界的影响等问题。尤中、李国强研究了中老边界的形成过程。为捍卫祖国领土,云南各民族进行了坚决斗争。于乃仁等《马嘉理事件始末》阐述了相关的史实。[9]中国与越南、缅甸、老挝的陆地边界问题,近年已通过划界得以解决。今后研究的重点,应是历史疆域的形成和演变,以及边界的形成及对边界谈判的总结等问题。西南边疆开发史研究也得到长足的发展。如果说疆域史与政治史、制度史、政区沿革史等有较多的联系,主要体现了政治关系的话,边疆开发史则主要反映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与资源、经济和人口等问题的联系更为密切。上世纪80年代以前,学术界对边疆开发的研究还不多,之后此类研究逐渐成为热点,迄今仍呈方兴未艾之势。这一时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历代王朝对西南边疆的治理、经营边疆的措施,以及农业、矿冶业、交通业、畜牧业等经济部门的发展,边疆各民族在边疆开发过程中的贡献等。相关著作主要有李?主编《云南近代经济史》、杨毓才《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蓝勇《南方丝绸之路》与《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方铁等《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陆韧《云南对外交通史》、吴兴南《云南对外贸易》、夏光辅等《云南科学技术史稿》、张荣芳等《南越国史》、钟文典主编《广西近代圩镇研究》、周宏伟《清代两广农业地理》、马汝珩等主编《清代边疆开发研究》等。[10]从这些研究成果看,今后还应深入研究以下问题:对西南边疆自然资源的认识与开发的过程,资源开发类型的多样性与相关的地方性知识,西南边疆经济开发的特点及其规律,矿冶业、交通业等经济部门在经济整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开发与西南部疆域形成、巩固之间的关系,多类型经济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联系等。探讨较多的领域还有:历代王朝的边疆民族政策。土官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问题仍受重视,这一时期的探讨,已不限于就内容、意义和影响等做一般性讨论,除较有深度的总体研究外,还出现就其在各地区的施行与结合具体问题研讨的趋势。还有文章探讨近代云南边疆改土归流的问题。杨兆钧主编《云南回族史》与荆德新《杜文秀起义》,探讨了杜文秀政权的民族政策。[11]蛮夷治策是治边政策的一个部分,应将其放在更大的历史背景下,联系更多的因素考察,但这一时期似乎还未注意到这一点。另外,对土官土司制度的深远影响及其文化形态,也值得进一步研究。西南边疆的民族关系。尤中《云南民族史》和《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续编)》、苍铭《云南民族迁徙文化研究》,阐述了古代云南的民族关系,尤其是汉族与本地民族的关系。葛剑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与翁俊雄《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从人口史的角度,研究了包括西南边疆在内古代各地的人口问题。钱宗范等《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探讨广西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宗法制度。[12]但对外来移民与西南本地民族关系发展的过程,是哪些因素影响了这一地区民族关系格局的形成,以及对近现代民族关系的研究还不多。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人类学界的中国研究,经历了从华北、东南至西南以及从汉人社区向边疆少数民族的转变,一些研究涉及少数民族史方面的问题。[13]对西南边疆跨境民族的研究继续深入。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将西南跨境民族放在全国的背景下考察,同时注重跨境民族的现状与现实影响,对跨境民族的界定也提出新的看法。较有分量的著作,有金春子等《中国跨界民族》与赵廷光主编《云南跨境民族研究》。朱德普《泐史研究》探讨了傣族与境外相关民族的关系。[14]封建王朝施行羁縻治策的范围,涵盖了疆域内外较大的地域,对上述地区的民族似可称为“古代边疆民族”。跨境民族则是现代的概念。对涵盖现今跨境民族的古代边疆民族,也应做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回顾与总结西南边疆的研究史与学术史,是研究得以深入的必要条件。这一时期出版的若干著作,如马大正等的《二十世纪的中国边疆研究》与《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王建民《中国民族学史(下卷)》以及相关的一些论文,均涉及西南边疆的研究史与学术史。[15]但总体上来看,这一方面的研究尚待拓展。  三  2000年至2009年,西南边疆史研究无论是研究的广度、深度抑或新方法及新视角的应用,均有明显进步。对西南边疆史整体的研究,在这一时期有较大进展。马大正总主编《中国边疆通史丛书》中,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研究秦汉至清历代治边的理论与实践,对西南边疆的研究占有一定比例;方铁主编《西南通史》以100万字篇幅,阐述远古至1840年西南边疆(今滇、桂、黔、川西南与中南半岛北部)演变的历史,包括各时期西南边疆的政治状况、社会经济、民族关系、文化交流与社会生活等内容。[16]后书作者所撰8篇纵论,叙述历代治理西南边疆的思想与治策等重大问题。该书重视发掘及诠释相关史料并积极吸收前人成果,注意微观研究与宏观探讨相结合,大致能反映学术界目前研究的水平。这两部著作的出版,改变了过去研究相对零散、总体探讨薄弱的情形,促进人们从全国的视野和中长历史时段的视角审视边疆历史。另一方面,这两部著作读后仍使人感到意犹味尽,表明对该领域的探讨尚有较大空间。对跨境民族的研究获得长足进步。范宏贵《华南与东南亚相关民族》、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与黄兴球《老挝族群论》,深入探讨中国与越南、老挝相连地区的跨境民族。和以往研究不同,上述探讨不仅较深入,着重叙述邻国跨境民族的情形,还阐述越南、老挝对跨境民族的政策,甚至对邻国跨境民族做过调研。何平《从云南到阿萨姆》与《中南半岛民族的渊源与流变》系统梳理中外相关史料,对云南与中南半岛及印度阿萨姆地区古代民族的来源与流变做新的解释。余定邦《中缅关系史》是我国研究中缅历史关系的首部著作。[17]对清代及近现代西南边疆史和开发史的研究取得重大突破。较有分量的著作,有孙宏年《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朱昭华《中缅边界问题研究》、吕昭义《英帝国与中国西南边疆》、秦和平《西南民族地区的毒品危害及其对策》、杨煜达《清代云南季风气候与天气灾害研究》、陈征平《云南工业史》、林荃《杜文秀起义研究》与刘树生等主编《当代云南简史》。吴小凤《明清广西商品经济史研究》弥补了广西开发史的薄弱环节。[18]在1999年主编《云南宗教史》的基础上,杨学政主编《云南宗教系列专史》。《云南宗教系列专史》包括已出版的《云南天主教史》、《云南伊斯兰教史》、《云南道教史》与《云南基督教史》,[19]《云南佛教史》、《云南原始宗教史》将于近期推出。以上著作阐述较有影响宗教在云南地区传播的情形,有填补学术空缺的意义。西南边疆的人口史与移民史有新的成绩。路遇等《中国人口通史》与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详细阐述历史时期西南边疆的人口问题。研究历代移民的著作,则有陆韧《明代云南汉族移民研究》与苍铭《云南边地移民史》。[20]近10年出版的重要著作还有:厉声等主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综述(1989—1998年)》,系统总结1989—1998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情形,其中西南边疆部分长达6万余字,详细介绍近10年研究的基本情况。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地区沿革史(先秦至汉晋时期)》,探讨先秦至汉晋时期西南边疆的政区沿革。方慧主编《云南法制史》,阐述了云南历代的法律制度及其管理。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将中国古代分为4个时期,分别叙述各时期中央王朝的民族政策,西南地区所占篇幅较大。[21]这一时期较为突出的几个特点,是西南边疆领域备受研究者重视,研究队伍迅速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明显增强,除学术专著增多外,还发表了较多数量的研究论文。2000年,云南大学成立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随后被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是开展西南边疆民族问题与西南边疆史的研究。该中心在全国范围组织研究与交流,至2005年换届时共主办重要会议11届,其中国际会议3届;出版专兼职研究人员著作69部,获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1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各1项;该中心还与本省的一些地州以及西南、中南五省区的高校合作,建立了21处调研工作站,初步建成全国性的学术平台。2008年,云南大学与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合作,在云南大学历史学科下设中国边疆学博士生培养方向,已招生两届共8人。迄今云南大学涵盖西南边疆史的博士生、硕士生培养单位,计有中国边疆学、专门史、历史地理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少数民族史、民族学、民族政治、民族社会学、世界民族与民族问题等10余个专业。2007年,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历史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西南边疆史创新性研究”启动,下设边疆学理论、云南边疆民族史、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关系史三个研究方向;经过数年建设,将在人才培养、成果产出和学术交流方面做出贡献。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与广西社科院十分重视对西南边疆史的研究。近年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社科院均设壮学研究中心,前者还设立瑶学研究中心。广西民族大学的壮学研究中心与瑶学研究中心是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民族大学与泰国朱拉隆功大学、越南社科院等学术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2008年,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的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重点研究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中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为西南边疆地区社会发展及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理论和对策支持。其招标课题仅限云南、广西、西藏三省区申报。该项目的启动,对西南边疆史的研究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2009年7月,第16届人类学与民族学世界大会将在昆明召开,会议的主会场设在云南大学。届时有来自全球的4000余名学者参会,围绕“人类、发展与文化多样性”主题进行广泛研讨。大会所设150个专题,有一些与中国西南边疆有关。该会议的召开,将对西南边疆史的研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近10年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发表了不少高质量的研究西南边疆史的论文,其他刊物也注意刊载此类稿件。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成立后,自2001年连续出版《西南边疆民族研究》,迄今出版6辑。在上世纪80年代出版3辑《民族学报》的基础上, 2006年云南民族大学恢复《民族学报》,现已出版第7辑,从2009年起一年将推出两辑。2003年广西民族大学壮学中心出版《中国壮学》,迄今出版3辑。自2003年起广西民族大学主办了3届中国与东南亚民族论坛国际会议,出版了3辑会议论文集。上述几种文集中,有一些论文探讨西南边疆史方面的问题。2008年《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开辟“中国边疆学研究”专栏,迄今发表北京、云南等地学者的论文约20篇,产生了较大反响,有3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北京等地与云南、广西两省区的合作研究,近10年也有较大的发展。中国社科院与云南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合作,先后建立两处中国边疆历史与社会研究工作站,并开展多次联合调研。2006年,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与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在昆明联合召开第三届中国边疆史地学术研讨会。会议紧扣疆域理论这一主题,围绕中国历史疆域的形成、历史上的疆域观与治边思想、藩属与宗藩的关系、边疆的治理与开发与边疆学科建设等展开讨论。近10年来,西南边疆的研究呈现繁荣的景象。但也应指出,相关成果中有不少研究的是民族学或现状方面的问题,即便是探讨西南边疆史的论著,有较高水平的仅占较小的比例。随着上世纪80年代毕业的一批学者陆续退休,人才断层的现象将渐趋突出。此外,如何规划并组织研究的力量,不与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失之交臂,也是应予重视的问题。  四  新中国成立60年来西南边疆史研究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大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总结:一是以下一些观点成为研究者的共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内地和边疆结成相互依存的整体,共同构成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为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内地与边疆的各民族均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边疆地区发展演变的历史,与中国整体史及中国内地史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其差异;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以及边疆民族种类及文化上表现出多样性等原因,西南边疆历史层次丰富的程度以及所研究问题复杂的程度均较突出,为研究者提供了较大的探讨空间。二是不少学者长期执着探索西南边疆史,深入研究了诸多的领域。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的前40年研究的重点是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尤其注重其社会状况的调查,以及边疆少数民族的渊源、历史活动、社会形态、民族治策及古代民族关系等方面。编纂《中国历史地图集》西南边疆部分,是这一时期的一个突出亮点。之后10年间的探索,在继续研究民族关系、跨境民族等的同时,重视探讨西南边疆的疆域史、政区史、治理史、边界史与开发史等内容。这一时期的两个特点,是研究者的思想逐步解放和研究领域的明显扩大。近10年学术界的探讨,在前两个时期的基础上有更大发展,尤其是注意采用新视角与新方法,注重研究西南边疆历史的整体性以及重大、深层方面的问题,并重视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等。三是研究队伍不断扩大,并逐渐形成多学科合作的可喜局面。新中国成立之初关注西南边疆史的研究,主要是有关高校的历史系和一些民族工作者。上世纪80年代,中国社科院尤其是中国边疆史地中心迅速崛起并成为研究重镇,云南、广西的社科院也成为不可忽视的研究力量。近10余年来,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与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分别建立相关的多个研究所或中心,并积极发展西南边疆史相关的专业,培养了大量的本科生与研究生。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学科,也积极探讨与西南边疆史有关的问题,现已实现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并诞生了中国边疆学边缘学科。四是相关研究取得长足进展,研究成果的重要价值日益彰显,对西南边疆史的研究得到社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近二三十年获准的国家级、省部级资助项目中,均有相当比例的西南边疆史研究项目。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十分重视西南边疆史的研究,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资助课题等途径加以扶持。2008年启动的的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对西南边疆史的研究进行总体规划,分步骤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云南、广西等省区的研究,并把诸多相关学科凝聚在西南边疆史周围,实施这一项目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在今后数年将进一步显现。五是推出数量众多的研究成果,其中大部分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如对西南边疆30余个民族的历史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研究,其中以对壮族、白族、彝族、傣族等人数较多民族的探讨居多。相关研究较集中的领域,有土官土司制度、改土归流、历代边疆治策、跨境民族等。边疆历史地理研究也取得丰硕成果,尤以疆域变迁史、政区沿革史、边界史、交通史、开发史、对外交流史等方面的成绩较为突出。60年来研究所取得的成绩,不仅超过以往的任何时期,而且解决了不少素有争议的问题,并深入过去未曾涉及的一些领域,为今后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学术基础。研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60年的大部分时段,研究主要关注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较少研究边疆史地。又如微观视角、细小问题、重复研究的选题较多,至于重大及深层的问题以及边疆形成发展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薄弱。此外,不少研究者的学术视角与探讨方法较为陈旧。导致研究的领域相对狭小,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研究总体水平的提高也较慢。就西南边疆史研究今后的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继续发掘和整理历史研究所需的资料。近10年来,学术界披露了不少有关西南边疆史的新资料,表明这一方面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20世纪前半期,国民政府在云南等边疆省份组织过相当规模的调研,形成一些调研报告与治理方案。目前虽有论著介绍上述调研及相关资料保存的情形,但对资料的正式整理尚未进行。19世纪,一些西方人在云南和广西探险考察,撰写了调查报告和见闻录。目前虽出版了其中的一些著作,但分藏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图书馆的不少材料(包括手稿)仍亟待整理。在古代史方面,除常见的正史与专门史籍外,云、桂两省区的地方志、文集和手稿中也汇集了不少宝贵资料。保存至今明清的云南省志有10种,各地府州县志近1000种,但标点出版的仅10余种。相关文集亦有上百种,迄今出版的仅数种。地方志与相关文集等包含诏令、奏疏与施政记录等方面的内容,涉及政治军事、边疆事务、邦交关系、财政经济、民族关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有很高的史料利用价值。拓展研究领域,提倡深度研究。西南边疆相关的民族史、政区沿革史、治理史与开发史,是目前人们较为关注的研究领域。但这些研究领域仍可扩展,如在边疆民族史方面,还可研究西南边疆的社会史、人口史、文化与传统史、民族观念史、族群演变史等;在政区沿革史方面,可探讨疆域形成史、地名史、政区制度史、城镇史、地缘政治史、历史地理信息数字化问题等;研究西南边疆治理史,可扩展至治边思想史、边疆治策史、治边实践史、治边制度史与治边经验探讨等;研究西南边疆开发史,还可探讨经济类型史、经济结构变迁史、境内外共同开发史、经济格局变迁史、资源利用与环境变迁史、开发个案史等。对探讨过的问题,提倡进行深度拓展的研究。如近期有研究者认为,元代土官制度的内容、结构与施行范围,与前代的羁縻之制有较大差异;元朝在南部边疆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开创了封建王朝施行蛮夷治策南北有别的时期;元朝在南部边疆推行土官制度,在北部草原等地继续实行万户制度,有其种族观、治边观、行事特点等方面的原因。[22]倘此说成立,对元朝治边的特点及其历史影响,土官土司制度有无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及统治者的观念、行事习惯等对治边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均可做新的思考与辨析。采用新的研究视角与新的研究方法。相对全国史及大部分断代史而言,西南边疆史研究的选题不多,史料亦较缺乏。在这一领域采用新的视角与方法,可以扩大选题的范围,解决某些方面史料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采用新的视角与方法,将使我们的视野更开阔,透视更清晰,便于从多维的视角审视,更准确地分析诸多要素之间的复杂联系,取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笔者认为,系统分析方法、中长时段方法与比较方法,较适用于西南边疆史的研究。[23]以上三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较重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变化,以及不同时段的分析比较,同时注重研究对象与其他因素的关联。显然,上述研究方法对探讨复杂多样的西南边疆史有明显的优势。另外,研究专门史的学者,多注重某一方面的系统发掘和深入剖析,关注研究对象与其他因素的复杂联系,并擅长进行贯通时段的思考;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者,重视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及资源利用的关系,注意借鉴地理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这两个学科采用的视角与研究方法,均值得我们借鉴。重视对重大问题、复杂问题与西南边疆整体史的研究。此前西南边疆史领域的研究,以较小区域、较短时段以及细小问题一类的选题居多。笔者认为,鉴于前期研究已有必要的积累,同时中国现实迫切需要探索复杂问题、深层问题方面的成果,所以今后应加强对重大问题、复杂问题的研究,积极探讨西南边疆整体发展史。这方面的选题有如:历代治理西南边疆的理论与实践,以西南边疆为研究对象的历史疆域发展理论,西南边疆历史上的地缘政治及其嬗变,西南边疆历史上的热点及敏感问题,西南边疆治理与开发史,中央与地方政府治边关系史,西南边疆整体发展史,西南边疆居民观念变迁史,西南边疆治边研究史,西南部边界沿革与谈判史,西南边疆与邻邦关系史,西南边疆历代地方性知识等。借鉴相关学科研究的成果与方法,提倡多学科的合作研究。近年来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生态学等学科的学者,积极关注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方面的问题,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多学科的合作研究迈上新台阶,也为传统的西南边疆史研究注入新鲜血液。例如:人类学的宗旨是全面研究人及其文化,强调研究中的全貌观、整体观与适应性变化观,重视探讨研究对象内部的文化要素及其变化过程。相比较而言,历史学家主要是根据史料复原史实,而较少关注深藏其内的文化及其变化机制。历史研究若引入人类学方法,相关探讨将由表及里,有助于探究历史发展的内因与深层关联。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良性运行以及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问题。社会学家关注重大社会问题,选题注重提出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收集和分析事实的治学特点,对西南边疆史的研究者有启示作用。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国家问题。中国政治学界近年热衷探讨的国家理论、政治发展、政治文化、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等问题,给西南边疆史的研究者以有益启发。政治学或国际关系学萌生的地缘政治学分支,为剖析历史上与地缘有关的西南边疆政治关系,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武器。可以说,上述建议言及的一些内容,已有同仁身体力行,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如王明珂应用历史人类学等方法,成功探讨羌族等边疆民族的历史活动,以及这些边疆民族与汉族和封建王朝的互动关系。[24]近年类似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水平也不断提高,表明已形成值得重视的发展趋势。目前,中国的学术研究环境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时期。笔者充分相信,在大家的辛勤劳动与共同努力下,可以产出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西南边疆史研究领域将更趋繁荣,而无愧于我们伟大的时代。(作者方铁, 1949年生,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联系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邮编650091) [1]根据大部分人的意见,历史上的西南边疆,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和四川的西南部,研究古代的某些时段,还包括中南半岛北部的一些地区。因篇幅所限,本文主要阐述对云南、广西两省区的研究,少量内容亦涉及与之毗连的地区。[2]参见方铁的以下论著:《40年来我国西南民族史研究情况综述(上、下)》,分别载《民族研究动态》1990年第3、4期;《中国西南边疆史地研究综述(1989—1998年)》,厉声等主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综述(1989—1998年)》,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西南边疆史地研究》,《云南哲学社科发展与研究前沿报告》,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云南边疆学的现状与展望》,《云南省哲学社科学科现状与建设报告》,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尤中:《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云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4]马长寿:《氐与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余天炽等:《古南越国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方国瑜:《彝族史稿》,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江应?:《傣族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郭大烈:《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5]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中华书局1987年版;黄体荣:《广西历史地理》,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6]尤中:《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尤中:《云南地方沿革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徐建新:《西南研究论》,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李寿等:《云南历史人文地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覃延欢等主编:《广西史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张荣芳等:《南越国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谭其骧:《关于隋南宁州总管府唐剑南道的南界》,《复旦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7]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年版;马汝珩等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国社科出版社1994年版;郑汕主编:《中国边防史》,社科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李大龙:《两汉时期的边政与边吏》,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马曜主编:《云南民族工作40年》,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谢本书等:《云南近代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8]陈吕范:《泰族起源问题研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版;贺圣达:《缅甸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贺圣达:《东南亚文化发展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申旭:《老挝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王民同主编:《东南亚史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申旭:《中国西南对外关系研究》,云南美术出版社1994年版;吕昭义:《英属印度与中国西南边疆》,中国社科出版社1996年版;马曜主编:《云南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修订版。[9]尤中:《云南地方沿革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古代中越关系史资料选编》,中国社科出版社1982年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一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于乃仁等:《马嘉理事件始末》,德宏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10]李?主编:《云南近代经济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杨毓才:《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蓝勇:《南方丝绸之路》,重庆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蓝勇:《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方铁等:《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陆韧:《云南对外交通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吴兴南:《云南对外贸易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夏光辅等:《云南科学技术史稿》,云南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张荣芳等:《南越国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钟文典主编:《广西近代圩镇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周宏伟:《清代两广农业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马汝珩等主编:《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科出版1990年版。[11]杨兆钧主编:《云南回族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年修订本;荆德新:《杜文秀起义》,云南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12]尤中:《云南民族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尤中:《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续编)》,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苍铭:《云南民族迁徙文化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葛剑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翁俊雄:《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钱宗范等:《广西各民族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3]彭文斌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人类学界的中国西南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1期。[14]金春子等:《中国跨界民族》,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赵廷光主编:《云南跨境民族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朱德普:《泐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15]马大正等:《二十世纪的中国边疆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年版;王建民:《中国民族学史(下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16]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方铁主编:《西南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17]范宏贵:《华南与东南亚相关民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周建新:《中越中老跨国民族及其族群关系研究》,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黄兴球:《老挝族群论》,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何平:《从云南到阿萨姆———傣泰民族历史再考与重构》,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何平:《中南半岛民族的渊源与流变》,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余定邦:《中缅关系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18]孙宏年:《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朱昭华:《中缅边界问题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吕昭义:《英帝国与中国西南边疆》,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版;秦和平:《西南民族地区的毒品危害及其对策》,四川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杨煜达:《清代云南季风气候与天气灾害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陈征平:《云南工业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林荃:《杜文秀起义研究》,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刘树生等主编:《当代云南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年版;吴小凤:《明清广西商品经济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19]杨学政主编:《云南宗教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刘鼎寅等:《云南天主教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姚继德等:《云南伊斯兰教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萧霁虹等:《云南道教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肖耀辉等:《云南基督教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路遇等:《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多卷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陆韧:《明代云南汉族移民研究》,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苍铭:《云南边地移民史》,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21]厉声等主编:《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综述》,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地区沿革史(先秦至汉晋时期)》,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方慧主编:《云南法制史》,中国社科出版社2005年版;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22]参见方铁:《论元朝的土官制度》,《中国蒙元史学术研讨会暨方龄贵教授90华诞庆祝会文集》,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23]参见方铁:《试论中国边疆学的研究方法》,《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24]参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羌在汉藏之间:一个华夏边缘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民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基辛格:中美共建“太平洋共同体”(专访)
    政治 2011/01/18 | 阅读: 1568
    世界正处于巨大变革之中。当剧变发生时,人们以为是冲突,其实这需要国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美国和中国可能存在一些冲突,但不能基于冲突意识来制定政策。40年后,当我们回顾往昔,会为今天没有基于冲突理念做出的共同努力而感到骄傲。
  3. 《金融时报》:中国对发展中国家贷款超过世界银行
    经济 2011/01/18 | 阅读: 2082
    英国《金融时报》的研究表明,2009年和2010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及中国进出口银行(China Export-Import Bank)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公司至少发放了1100亿美元的贷款。而从2008年中至2010年中,世界银行相应机构作出了1003亿美元的贷款承诺——为应对金融危机,这一贷款规模本身已经达到创纪录水平。
  4. 夏国美:社会学视野下的新型毒品(导论)
    医卫 社会 2011/01/17 | 阅读: 1757
    中国曾是受到毒品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新中国成立前,有100万公顷的罂粟种植,30万人以贩毒为业,吸毒总人数大约为2000万。以当时人口总数5.4亿计,平均每27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瘾君子。新中国成立后,3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30年后,中国的毒品问题又开始面临新的挑战。1991年,中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是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到2008年底,已达112.7万人。如果按每一显性吸毒人员背后至少有4名隐性吸毒人员的国际惯例计算,国内的实际吸毒人员已达450万之众。
  5. 朱苏力:大学教育研究数量与质量——中国研究生教育的问题和回应
    人文 2011/01/17 | 阅读: 2481
     引论尽管“文革”前——当时还没有建立学位制度——中国的少数著名高校就开始了研究生教育,但无疑,中国的研究生教育是在过去30年里,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取得了巨大成就。仅就每年获得学位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数量而言,目前已是世界第一。做事就肯定会出问题;而且问题还不老少。     其中一种比较普遍,而且很致命的批评是,目前的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原因是招生规模太大,学位授权单位和“点”太多。而对应措施,除了加大国家的教育投入、提高研究生导师自身素质外,最主要是压缩研究生教育。前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先生建议:按照大学的功能定位,重新审查和规范学位授予点的资格;纯教学型的普通大学,不允许招收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型大学,只招收硕士研究生;少部分研究型大学,才能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全国至少应砍掉二分之一大学的博士授予资格。他的看法在学界有一定代表性。     刘道玉先生的某些判断和建议有道理,多年来我服务的北大和北大法学院也一直在坚持,尽管有时很难。但我不完全同意刘道玉先生有关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判断,特别是其解决问题的思路——一种加强行政监管的思路。我认为,无论是分析、判断中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还是提出必要和可行的调整,都应当基于中国社会的语境以及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而不是基于抽象的教育理念或局促于某个学科;尽管我不排除政府的作用,但我认为,调整和改革必须更多交给事实已存在的(广义的)教育市场、受教育者和教育机构,而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彻底整顿”。     为了分析的简单,本文主要展开理论分析;但我会不时诉诸经验,特别是,但不仅仅是,我个人高校多年教学科研的经验。此外,尽管本文集中关注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但这一分析思路和一些判断对中国的大学本科教育也大致适用。          一、质量有问题?          中国的研究生数量急剧增长了,特别是在1990年代以后;毕业生的平均质量也确实下降了。但这是否真的意味着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了?更重要的是,是否对中国社会很不利?质量下降和数量增加之间肯定有因果关系,但是什么样的?回答似乎一目了然;但我的分析会展示,答案并不那么确定;许多答案甚至取决于定义。     对研究生教育现状的分析必须更为细致。细致不仅是为了展示思想的精细,更为了批评判断的准确和犀利,以及对策的切实可行和效果良好。     从宏观上看,一个社会的无论哪个层面的教育,一旦开始从精英选拔向更多人扩展,无论社会和个人(教师和学生双方)做出何等努力,学生的平均教育质量都一定趋于下降。这个铁律,与社会的教育投资、教学软硬件和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刻苦程度无关。关键是,教育质量不仅仅取决于教育者,还取决于受教育者的潜质,甚至后者更为重要。虽然理论上说人人都可以通过教育提高自己,但人的天赋不同,通过教育提高和改善自己的可能就总是有限度;即使天赋相近,由于求学者的偏好不同,对未来职业和收益的期待不同,也会影响他学习意愿和学习的自觉投入。教师和其他外部条件不决定一切。同样面对孔子的循循善诱,弟子三千中,也只有七十贤人;颜渊“欲罢不能”,而宰予却大白天睡觉,乃至令孔子感叹“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因此,虽自诩“诲人不倦”,孔子对那些思维不灵活的学生并不坚持这一原则;强调“因材施教”的前提就是不认为人的自然禀赋或学习能力是相同的。     假定任何社会全部人口中,颜渊类、宰予类以及介乎其间者比例大致稳定,那么随着教育的从精英向大众扩展,学生平均质量就一定下降。如果一个学校或一位老师只招收一位学生,碰巧招到了爱因斯坦或颜回,那它或他/她的教学平均质量就是任何其他学校或老师不可企及的;而既然并非所有求学者都是潜在的爱因斯坦或颜回,教育扩大导致学生平均水平下降则是必然。事实上,所有国家的无论所有层次的教育一旦从精英开始走向大众,是渐进地还是急剧地,其毕业生的平均质量都下降了。中国当代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正经历这个宿命,快速地;但原因之一是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比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历史发展更为迅速。     20年前,我听到中国教育界许多人包括我自己都在说,中国大学生平均水平比许多发达国家一点不差(隐含地是,还可能超过):而今天,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超过23%的中国,教育界人士就很少这么说了。这表明研究生平均质量与教育条件和导师有关,但并没有我们想象的关系那么大;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最重要的是受教育者本身的素质,即所谓“人才”。     数量增加,平均质量就下降。这似乎是教育的悲哀。但真是吗?也许用平均质量作为判断标准本身有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因为教育界视野局促,对自身能力缺乏自知之明、夸大了教育功能。判断标准应是社会效用的;据此,更有意义的标准,无论对教师、学校还是国家,应当是也从来都是其“培养”的少数顶尖人才的水平。我们不是根据宰予,而是根据颜回、曾参来评判孔子的。     若是关注顶尖人才,尽管缺乏经验调查数据,我还是推断,30年来中国培养的研究生的质量很可能在不断提高,尽管若做得更好些,可以提高更快些。若是人才最重要,那么问题就是,现有的尽管问题多多的研究生招生体制是否把有潜力的人才排斥出去了?只要不存在或出现这个现象,那么问题就不是太大,因为这些人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社会科技学术创新具有决定意义。而教育规模扩大有再多问题,也不至于排挤了这些有潜力并有意愿的求学者,相反,一些在先前教育规模过小的条件下无法获得研究生教育的仍然有天分者很可能因此获得了这种教育,从而很可能是整个社会选拔培养的优秀人才绝对数量增加了;这就是教育规模扩大的收益之一。这不是说没有人才遗漏;有,一定有,任何时代的任何筛选机制都不可能将天下人才尽收囊中。而教育条件总体而言更是大大改善了。     20年前中国的研究生尽管个体潜质很好,但实际所受教育培养比较有限;当时有一些优秀导师,但数量很少,整体而言高校科研院所经费严重不足,图书资料陈旧,实验条件缺乏,学术前沿的信息渠道不畅通,有些学科的学术自由宽松度也显然不如今天。当时的研究生毕业后是大多比较出色,但这在多大程度上是教育培养的成果,令人怀疑。我更倾向归功于这些学生自身的学术潜质和意愿,加上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各方面急需人才,学科急剧地恢复性扩展,他们得以早早进入了教学科研一线,迅速成为生力军、开拓者甚至是领军者。今天尽管由于学生多了,不爱学习、学不进去乃至混文凭的人在数量上甚至比例上都可能比之前多了,老师关心学生不够,甚至有些老师不负责任,但由于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通讯都有了迅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硬件和软件条件都大大改善了,学生的外语能力更强了,互联网使关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人有了更宽更快的了解渠道,对于好学且能学的特别是有天分的人来说,我认为,研究生的培养环境还是改善了。因为,如果学术潜质和偏好是天分,那么这些变量就不大可能因为有其他某些同学不爱学习而改变。而导师也并非决定性因素,孔子、老子和柏拉图都是谁指导的?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期待规模扩大后的顶尖研究生的最高水平超过20年前顶尖研究生的最高水平。目前这批人还没有获得充分的机会展示其实力,部分因为中国科研学术人口的年龄结构——文革后最早进入高校科研机构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如今大都在壮年时期,占据着绝大多数最重要的学术科研位置。     上面说的主要还是一些有学术传统的学科。     但一定不要忘记,在过去30年里,已经出现了许多新兴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社会科学)。当年的无线电系哪儿去了?电机系又哪儿去了?一系列新的院系专业出现了。即使一些系或专业名字没变,但知识体系也发生了重大的甚至根本性的变化。例如,计算机系;例如经济系的基础理论就不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价格理论。     至于一些原来有但因为种种原因底子很薄甚至消失的学科(例如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哪怕“同志仍需努力”,但从无到有,或不那么“幼稚”了,总体看已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也不无可能因路径依赖,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评价中国研究生教育,我们必须把学科发展和分工因素考虑进去。     说这个因素,是因为这会对顶尖人才在不同学科中的配置产生重要影响,导致某些学科中顶尖研究生数量和平均质量下降。20多年前,中国的顶尖文科学生大多进入了文史哲,理科则大多进入了数理化,这些学科产生了“一时间多少豪杰”的现象。而如今,文科高考高分学生更多选择了经济、法学、管理和金融,理科学生更多选择信息、生物、材料和各种工程。很自然,有些学科中培养的顶尖研究生数量会少一些,甚至有些学科“门庭冷落车马稀”,勉强保持招生数量导致平均质量下降了。但从社会角度来看,这表明学科不可避免的消长更替,实际上是顶尖人才在不同学科的重新配置,可能更有利于各学科的全面和协调发展,有利于新学科的创造和拓展,并因此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变动,应当从社会总体收益上看,从各学科的边际收益比较上看,而决不能固守本学科。     上面的分析已表明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不能局促于本学科甚至教育圈。而坚持这一眼光更进一步,我们还会发现,由于近年来中国的社会发展,高等教育,甚至研究生教育,如今对许多人来说,几乎是一种社会福利或准福利了。我个人并不赞同把高等教育视为社会福利,人人都有一份。但问题不是你我是否同意,而是社会上有许多人已把或正在把高等教育视为一种类似福利、要求国家和社会向所有公民普遍提供的东西,因此,过去10年来社会对研究生教育有一种逐渐增长的消费需求,而不论消费者是否真的打算并适合从事科研和教学。在此我不讨论这种消费需求对不对,是否理性;甚至我愿意承认其中有不理性的、机会主义的成分。但问题是面对这种需求,教育能怎么办?若有人感觉自己因“文革”失去了高等教育以及随之而来的其他机会,因此希望并强烈敦促自己并不打算从事研究教学的孩子考研和考博;有人恪守传统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理念,不管自己有无能力从事科研和教学,还是希望读研,拿个文凭留在手中;还有人为了便利自己在官场或学界晋升,想有个研究生文凭。怎么办?这种需求并非少数。教育是否有某种义务满足这种需求?我说没有;按照传统教育定义和我们根深蒂固的教育信念,不应当,甚至感到讨厌。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目前的研究生筛选机制根本无法有效甄别各类考生。怎么办?换用其他机制又很容易引发社会对公正的猜疑。这种社会需求和种种相关的社会心态事实上都在塑造着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而且,这些需求真的一点合理性、一点点社会效用都没有吗?教育真的不应有而且真没有满足诸多个体这种小小的个人幸福(包括虚荣心)的社会功能吗?     我完全同意,教育界应当以培养更多高质量学生为追求,甚至是信仰,并以此判断一个教育体制、一个学校或一位老师的优劣。但对于社会来说,这个标准是不够的或如今不够了,更非惟一的;甚或社会主要不应采取这个标准,标准应当是教育对于整个社会的福利。对社会来说,教育的意义总体上是功能性的,工具性的。          二、数量的问题          研究生教育扩张,从社会角度来看,有收益,但也要坚持从这个角度,考察这个收益的成本或代价。不能“一好遮百丑”。     最明显的问题是,由于相当数量不打算也没能力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进入了研究生群体,这使资源本来就紧缺的高校和教师无法集中资源培养真正有能力、有潜力而且有意愿从事教学科研的研究生,并因此不利于对于中国研究生教育和科教兴国具有决定性和指标意义的顶尖人才培养。这是我最担心的。还有一些高校或其中某些学科(特别是一些广义的文科)放松甚至可能是没有标准,招收了一些缺乏基本学术资质的官员、商人或其他人士读研、读博士,成了变相的买卖文凭,败坏了学风,败坏了教育。目前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批评意见,大多集中在这两方面。我都同意。     但从社会角度来看,问题更大,更多。问题之一是社会资源浪费。研究生数量剧增,不打算或没能力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进入了研究生群体,他们耗费数年时间学习自己不感兴趣或强迫自己感兴趣或是伪装感兴趣的知识或技能,加上他们为考研支付的时间和精力(有的连考多年),这是相当大的社会成本;不仅他们本人或家庭为此支付了时间、精力和金钱,还有社会失去的他们若就业可能创造的财富。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研究生是公费的,这意味着纳税人(部分)支付着他们的学习费用;即使是全自费,从社会角度看,也同样耗费社会资源。在中国这样一个还不能算很富裕的社会,这种耗费值得痛心。     但人们更经常忽略的是研究生教育扩张对教育功能的另一种伤害,并因此是另一种社会资源浪费。这需要我们理解研究生特别是学位制度的一个重要社会功能——信息功能。如果仅仅是为学习知识,哪怕是考虑规模效益,也未必需要办大学、办研究生院,设立各种学位。大学和研究生教育制度以及相伴的学位制度有其他重要的社会功用。功用之一是节省劳动力市场的交易费用;特别是随着社会人际关系的陌生化,更需要劳动力产品标准化,而大学、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制度本可以向劳动力市场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大大节省市场上选择人才的成本。     用人单位可以借助学历和学位大致或初步了解求职者的基本资质,缩小自己的筛选范围;求职者同样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节省费用。研究生教育数量剧增,平均水平降低,特别是研究生知识和能力严重参差不齐,研究生和相应的学位制度的信息功能就弱化甚至丧失了。这种状况如今在中国和国际上都已出现。至少在某些行当,如今用人单位不再简单看学位,还看重甚至更看重本科是哪个学校,看重研究生毕业于哪个学校、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甚至哪位导师;许多人曾经迷信“海龟”,如今对“海龟”也不再那么盲目迷信了,道理都一样。当丧失或部分丧失了这种功能后,研究生教育的学位和学历对社会就意义不大了,而只是或更多是对自己有心理暗示和满足的符号。     这其中受伤最大的是那些有真才实学并愿意从事科研学术研究的毕业生,因为社会很难根据其学历和学位判断他或她的实力。生活中伯乐总是少的。有实力的研究生必须同实力明显不如他或她的研究生一起重新竞争本来对他/她更为合适的工作职位,他/她的就业变得更难了,而且可能失去,例如科研教学职位。     当众多求职者都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之际,这些学位对社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用人单位就不得不对每个求职者的资质重新严加审查,或借助其他更有意义的但不那么正式的标识来获得相关信息,就业市场会出现一些新的标准,表现为一些隐性的但有效率的歧视。还有一个损失是,某些著名高校或专业多少年积累起来的学术无形资产因此被零打碎敲地出卖了。     这种状况也伤害了研究生教育的消费者。物以稀为贵。当标准降低,很多人都能达标,只要有意愿或有钱或当了官就可以上,当然还会有人考研,但人们从考上和毕业中获得满足会大大降低。     我说的是研究生本人作为亲历者从中获得的固有满足感,而不是从社会对研究生的赞美评价中获得那种满足感。同样考试满分,在没有伴随其他收益的前提下,一个人凭真才实学,一个人请他人代考,只有前者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才有骄傲和自豪,而后者也许会庆幸,却没有骄傲和自豪。人可以骗社会和他人,却骗不了自己。近年中国研究生消费意愿一定程度的降低也许部分反映了这个问题。     还可能有一种潜在的长远伤害,对中国的伤害。这就是中国民众可能产生了一种普遍的错觉:即所谓“土鳖”不如“海龟”。这对中国的高等教育和整个教育界都是不公平的。更进一步,这会造成某些富裕起来的中国人转向西方教育,求取满足自己或孩子的研究生教育的消费需求,国内大量财富会向国外流,进而造成中国高校教育资源进一步紧缺,需要国家,实际是纳税人,加大教育投资。     这种情况其实目前已经有了,还不少;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都有。不少人花费了数十万人民币到某个西方国家的二三流甚至不入流的大学读一年研究生学位,其知识含量并不比中国的主要高校甚至一般高校的某些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知识含量更高。     再进一步,过度扩张的研究生教育有可能导致中国教育在国际上缺乏足够的品牌效应,甚至摧毁中国高等教育已有的无形资产。这会非常不利于中国在国际上增强其科教文化的软实力。如果中国主要高校的研究生不能成为某种品牌产品和放心产品,即一听说毕业于北大或清华,各国科教机构都争着要——还不限于从事与中国有关的教学研究,如果世界各国还没有如今中国人对哈佛、普林斯顿、剑桥、牛津等西方高校研究生的那种迷信甚至迷恋(这都是有的),那么中国在这一方面的软实力就不够。中国的软实力不可能仅仅靠多办一些孔子学院来有效增加。     当然,我的上述分析都有可质疑之处,因为其中往往隐含了一些未明言但可质疑的假定。例如,我说,一些没有意愿和缺乏足够能力的人进入了研究生教育,耗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社会则失去了他们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可能创造的财富。     这个命题理论上成立;但在现实中,只有当社会各行业真实需求他们的劳动之际才真正成立。但在当代中国,尽管社会转型已经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却未必为这些看来本不该进入研究生教育的人提供了他们愿意接受的足够的工作机会。     他们选择上研究生并非不理性,他们的选择对自己也许就是最好的。若这一点成立,那么,可以说,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科毕业生的隐性失业;当然,鉴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可以说,研究生教育扩张是一种必要的提前的人才储备。这一推论有一定根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引发了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而作为对策之一,教育部就以多种方式扩招了一些研究生,还通过对某些职业导向的研究生限制收费来降低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成本,就是一些典型例证。     我还说了,一些没有从事科研学术的潜力和意愿的人进入了研究生教育;这个命题至少隐含了两个可质疑的未明言假定。一是有关受教育者,似乎所有人在进入研究生教育之前就可以也应当明白自己愿意干什么和能够干什么。这个假定不现实。除少数天才为自己的强烈偏好驱动外,大多数人并不确切知道自己的甚或就没有稳定的职业偏好。职业偏好在很大程度上是逐渐自我发现的,部分也是社会塑造的产物。我个人就有这样的经历。现代社会应当创造更大的空间,让更多人在社会生活(包括在学校)中不断自我发现和自我调整,允许他们在职业选择犯一些“错误”。这不就是我们渴望创造的个人自由要素之一吗?并因此也是一种社会福利?     其中的另一错误假定则是有关教育者,似乎教育者可以预先精确知道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据此确定最佳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并只选择或更多选择那些将从事科教工作的人进入研究生教育;否则就是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浪费。这个假定同样错误。从教育的实际状况来看,有时浪费是必须的,是效率的保证,并在这个意义上是有效率的。针对西方国家一些从无人引证、被人斥为“学术垃圾”的新学科文献,就有学者做了这样一段辨析,相信会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研究生教育的“参差不齐”问题:    对这种[??]文献,应当以其最好的而不是其最差的范例来评价。[有人]也许会回应说,重要的是这两类文献的比率;如果大多数文献都是垃圾的话,那么即使偶尔有一颗珍珠,这代价也太高了。但世界上很少有比“废物”这个概念更难捉摸或更成问题的了。一只雌性大马哈鱼会产下并为雄鱼受精6000只卵,一般说来,其中只有两只会出生,长大成熟。难道这就意味着那5998只卵是“浪费”了?只有在存在更为有效的物种延续方式时,你才能这样说。学术著作,就如同野生繁殖的大马哈鱼,是一种高风险低回报的活动。美国的大学是世界上最好的大学,但它的绝大多数学术产出都无关紧要,即生即死,无人问津,可以忘却而且也确实很快就被人忘却。即使在物理学中,所有学术杂志论文在出版后头四年里大约有40%无人引证,这大致意味着,将永远不会有人引证,因为物理学领域变化迅速。在工程学中,这一比例上升到72%,在社会科学中,上升到75%,而在艺术和人文学科中,则上升到令人震惊的98%.我们不应惊讶或感到不快,有这么多新型法律学术文献对任何人都没什么价值。这就是这一创造性文献整体的价格??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的所有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研究生教育社会收益的整体价格的一部分。          三、砍点?不可行的建议          对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因此,真正的问题并非其平均质量下降了还是提高了,因此应予以简单肯定还是否定,不是应批评多一点还是应赞扬多一点。对这些问题,人们可以任意评说。有意义的问题是我们当初能否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同样的收益,或以同样的价格获得更大的收益——我认为从理论上看本来是可能的。但现在问题已经在这里了,还为撒了的牛奶哭泣没有必要,也没收益,再严厉的批评都是无的放矢。眼下的最重要的问题则是如何改善。对于行动者来说,最有意义的问题是如何从这里前行。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根本反对刘道玉先生的改善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思路:砍去一半高校的博士点、压缩研究生数量。我就从他的建议开刀。因为他的这一思路为学界不少人分享,甚至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也大致倾向这一主张;也因为这个建议大刀阔斧,痛快淋漓,不仅大快人心,而且似乎可以立竿见影,就看领导有没有决心。但我的分析结论是,刘先生的建议看似可欲,实不可欲,也行不通。     不可欲,因为后果很糟,甚至会出人命。这绝非夸张。不说对北大清华这样的著名高校的博士点——其实也并非都强——谁能下手;即使那些近年来刚刚获得甚至勉强获得博士点的地方院校,也很难砍掉。这里有一个棘轮效应,或行为经济学上的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你给了人家的东西,很难拿回来了。某校可能是经过了十多年甚至更长久的努力,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时间金钱,好不容易才获得一个博士点,或是增设了一个点,现在你要砍它,砸人家的饭碗,人家会束手待毙吗?这涉及太多的既得利益(不带贬义)了。为申报博士点引进的教师;已经或期待获得博导头衔的老师;在读的和备考的博士生;若这个点是在任领导努力获得的,就涉及在任领导的政绩;若是前任领导努力获得的,则还要加上对前任领导的评价;甚至有关一个学校的生死存亡。结果会师资流失,当地民众和舆论的议论,当地党政领导的干预,甚至不能排除校方明里反对暗地默许和支持学生上街游行抗议。而请注意,刘道玉先生建议至少砍去一半高校的博士点,而不是砍掉一半的博士点。这意味着全国至少要砍掉183所高校,假定一个城市大致有两三所高校失去全部博士点,这意味着要准备有60—90个甚至更多城市出现突发事件。谁敢动这个奶酪?教育部敢吗?     但我的这些设想都多余了,是我太天真和较真了,因为事情根本走不到这一步。即使要做这事,教育部也一定要借专家评审。但专家下得了手吗?即使学术标准最严格的专家,哪怕是主张大刀阔斧的刘道玉先生,一旦真到了某校,就可能就下不了手了,至少下不了那么多,那么快。所有的人在这类问题上都是,甚至应当是,“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想想“批评从严,处理从宽”的政策。我这不是批评专家学者言行不一,而这是孔夫子留给中国知识分子的“君子远庖厨”的原则。而且,评审是集体行动,人们大都希望自己做好人,别人当恶人;就算有个别铁面无私学术至上的专家,也不顶事。更何况我怀疑有没有这样行动而不是言辞的铁肩担道义的专家。     并不全是推论,我也有这种经验。我参加过法学学科的评审,见过评审专家,我也是其中之一。大约在10多年前起,当时全国只有200个法学本科专业之际,在所有相关会议上,我都听见主要高校法学院校长建议教育部组织评审砍掉一批不合格的法学本科专业。但评审的结果是——全国如今有630多个法学本科专业了。评审意见中,最严厉的要求也就是整改。博士点会有例外吗?     因此,这个“砍点”的事,就算教育部在社会、学界或上级压力下启动了,也行之不远。“出师未捷身先死”,就死在这些主张“出师”的专家学者手中。     最多砍两三个点,做做样子。而大多数点会因此继续,而且经过评审后,这些点的正当性更强了。    这其实不是全部的麻烦。别说真砍点,即使对博士点来一次全面的督促整改和检查,也可以预料,对许多学校也近乎灾难。相关学校和博士点会有大量动作,规定的和自选的,合法的、非法的和灰色的,耗费资金人力无数,而这些人力物力本可以也应当用在教学科研上的,高校的资金会进一步紧张。最后结果很可能是上下合谋,你好我好大家好。会是这样吗?我相信必定是这样。     想想前几年的全国高校教学评估中的一些情况。     这是整顿吗?有可能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吗?这是折腾。“彻底整顿”则是大折腾。而建国以来,我们总结的一个最严肃的教训就是“别折腾”。     “砍点”的建议出局了,但值得思考的问题才刚刚开始。我们应当想一想,为什么这个不可思议的建议会在一些著名高校的教师心中获得更多共鸣,会被《南方周末》当做有魄力的教育改革建议。这反映了在中国高校和媒体中,包括在许多一直强调解放思想、反对教育管理过度行政化的学者和教育家心中,包括一些标榜自己有改革意识的媒体,其实骨子里有强烈的计划经济和教育行政管理的情节。一遇到问题,他们不是从市场找出路,不是仔细分析内里的复杂因果关系,而是一拍脑袋,然后全力劝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政府来大动作。这其实是中国教育,不仅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大问题。研究生教育中至少有一部分问题就与教育行政管理有关。这不全是批评,我知道这是历史,也尊重历史。问题是当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条件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却还试图走老路,走回头路,这就不太对头了。而且,注意,对于任何改革者来说,所谓现状也是历史,因此如果不是值得尊重那也是值得慎重对待的;总想着“只不过是从头再来”的是革命者,而不是改革者。说实话,该建议出自一位曾经担任教育部党组成员高教司司长、在文革后教育界的拨乱反正中起过重要作用、因此赢得我个人高度尊敬的老教育家口中,其实我不感到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许多人,包括许多有强烈改革欲望的人,居然没有察觉这种经历和这一建议之间的关系?这其实更令人担忧。     这里还有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更大的身份和地位问题。许多学者和教育家忧国忧民,有学术责任感,这很好。但还要问的是,什么环境塑造了他们以这种方式忧国忧民?会不会其地位和位置令他们有一种偏见?注意,忧国忧民和学术责任感并不自动消除偏见和盲点,有时甚至会强化某种偏见。我认为有。最重要的是,这种“砍点”一般不会落在自己学校,自己学院,自己头上,甚至不用自己去执行——波斯纳法官说过,若是让法官亲自执行,他判死刑就会更慎重。这个建议的背后或多或少有一种“饱汉不知饿汉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态度,尽管看起来超然。     我访问过一些边远省份的大学,那里的条件确实很弱,师资极为困难,不但难以引进,甚至留不住人;许多高校因此希望有一个博士点,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了培养和吸引师资,也希望从当地或中央政府多获得一些教育资源。这些校长院长想获得博士点也许有个人的政绩追求,但这不是全部;他们也想尽可能为本校师生和当地人民谋求些利益,做些实事。一位只关心个人政绩的领导当然很坏,但一位连个人政绩完全无动于衷的校长院长有可能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师生的利益吗?     我们这些位于北京、上海、武汉的著名高校的学者也许会认为,这些学校的水平太低了,他们根本不应把精力放在争取博士点上,应当放在教学科研上。我同意。但如果当地教学科研在重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博士点,我们该怎么办?     想想30年前,中国设立硕士、博士点之际,哈佛、牛津是不是也可以居高临下指责:“你们中国居然还想设博士点?”应当有一种社会的角度,而不仅仅是从教育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太坚持原则的人常常因为他没有或不愿换位思考。          四、来点实在且可行的          反对诉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彻底整顿”的方式来压缩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不意味我主张维护现状,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切行政措施。     我只是说,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过了宏图大志,大刀阔斧的创业时期,需要更为精细审慎的雕刻和打磨。     我在这里提出三项具体措施。具体并不意味着就事论事,缺乏一般性思路和方向。恰恰相反,我力求从具体中展示一种思路,反映我对中国研究生教育更重大问题的思考和我的追求方向。     首先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令禁止各高校从非科研学术机构招收在职博士生。有关的弊端已经有很多分析讨论,我只简单再说几句。这样做不大可能因此造成人才的遗漏。因为只要不在科研教学结构,在职博士生,无论在官场还是在商场,都不大可能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研究真正的学术问题,招收这类在职博士生从一开始就注定没有什么从事学术科研的前景。我不否认其中某些人对学术科研有一定兴趣,但这种偏好不必须在博士学习中满足,他完全可以自我提高或通过继续教育来提高。博士教育既非业余爱好也非继续教育。此外,他既然不愿意放弃现有工作来攻读博士,也足以表明他/她的学术偏好还不够强,上或不上博士对他的满足都增减不大,也就不大可能过多损害他的幸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在职博士生往往是官员,通常高校对他们都降低了招生标准。但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学校并非慈善家,它也是要回报的,被招博的官员也可能给予回报,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对导师。这既会导致招收官员读博的学校或导师获得额外的利益,更多高校会就此展开竞争,对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造成重大损害;也会导致这些官员运用手中权力不公平地分配资源,其实是以权谋私。     此外,博士招生名额目前是稀缺资源,在职官员占有了,在学术上可能排挤一些更有实力和能力的学术竞争者;到官场上或某些职场上,则可能排挤一些实际工作能力更强但没有博士学位的竞争者。这同时不利于中国的学术和中国的政治。     解决这个问题也不很难。招官员读博在理工科以及某些文科院系很少,倒贴钱让官员或商人读数学或物理学博士,他也不会读。这类院系事实上常常是博士名额招不满。只是许多学校为完成招博任务,便于向社会和主管部门交代,也防止下一年招生名额减少,便把这些空额转到一些所谓“好招生的”专业,那些学科知识不系统、不严谨、考试标准很容易放松的专业。据我所知,有的大学一个不大的学院每年博士招生名额超过150人,超过或接近该学院每年本科招生人数。     可以想见(或不能想见),如此招收的博士生水平会如何,而在职博士生往往进入的就是这类学院和学科。这种情况在一些高校已持续多年,也是这些学科研究生水平难以提高甚至学术声誉逐年下降的主要症结。就此采取行政措施,不会有什么不利的重大社会后果。     第二,除非是专门从事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在那些主要靠个人天赋、无法有效积累和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行当,不设研究生学位,或让市场逐渐将之淘汰。     说得更明白一点,我反对在影视表演、戏剧表演、相声小品表演、绘画书法以及诸多体育运动项目设立研究生学位,无论是硕士还是博士;尽管可以在这些行当设立真正的“研究”生。多年来,已有不少学校设立了这些学位,甚至开设研究生班,我认为就学位制度而言,这是完全错误的。我并非轻视这些行当,恰恰相反,我非常尊重,甚至正因为尊重。因为在这些行当要想杰出需要的天分更多,而不是知识传授或学术研究;研究生教育对这类人才成长基本没什么实际助益。这也并非否认这些行当有知识和技能,我只是说,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非常不同,这些行当所需要的往往是“无言的”或“默会的”知识,既很难通过训练来提高,也无法有效积累和传递。这些特点在艺术圈内非常典型:杰出艺术家的发生几乎是横空出世或旱地拔葱;即使从时间上看,似乎有前人,其实前人与后人之间基本没有什么关系。说句刻薄但真实的话,在这些行当中,往往是最没有希望成为顶尖的人才会努力争取学位。     肯定有人痛恨我的这一分析,坚持认为广义的“艺术”可以拓展研究生教育。     反对理由可以是,第一,之前有师徒制,并且曾出现过代代相传的辉煌。看似代代相传的现象确实存在,但问题是,这是否真的是代代相传呢?艺术中师徒制的核心并非知识和技能的有效传授和累积,而是师傅借此发现有天分的人才,以及师傅的行界声誉为后辈天才提供崛起的便利,且交相辉映,师傅也会因此获益。     赵本山有什么师傅?拜赵本山为师的人又有谁——至少就目前而言——达到了赵本山的水平甚至当年赵本山的水平。这也不是师傅不用心或学生不用功。常香玉不可能对孙女不用心;梅兰芳也不大可能对梅葆玖不用心,但小常香玉的艺术成能同常香玉相比吗?梅葆玖先生可以同梅兰芳相比吗?广义的艺术界,子女承父母业不算少,极少有人达到父母的水平,更不说超过了。如果看透了这一点,在广义的艺术(不是艺术史或艺术学理论之类的,这些其实并不是艺术)行当中开展即使是师徒制的研究生教育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另一种反对意见是,即使不能培养艺术大师,不会大大改善学生的职业表现,但些许提高也好呀——社会不仅仅需要大师,也需要一些“中师”或“小师”。这种观点仍然不理解艺术的特点,不理解艺术的社会需求特点。     艺术大致是“武无第二”,是“一招鲜吃遍天”。极小的差别,有时甚至完全是个人特点,就决定了巨大的社会需求差异。     你很难说葛优比另一位优秀演员强在何处,但到了市场上葛优的电影票房上亿,而另一位从各方面看都似乎不逊色的演员可能就几百万甚至没有票房。艺术需求的规律是很难接受替代。差一点就是差,只有最好,没有次好,就是“一将功成万骨枯”。马太效应在艺术圈内非常显著,而现代媒体的发展使这种情况更严重了——迈克尔。杰克逊一个人就几乎占据了全世界的同类演出的市场。在当代,以培养“中师”或“小师”为目的的研究生教育没什么实在的意义。     第三,应逐步放开对职业导向的研究生教育以及某些实际并非学术导向的所谓学术研究生、主要是硕士生的收费。中国近年来研究生数量激增和始终旺盛的社会需求,除了其他因素外,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教育市场缺乏有效的价格调节机制,无法协调供求。虽然一些学校的EMBA教育收费管制已经放松,但对其他一些职业导向的专业硕士学位收费还管的比较紧。2009年,为防止就业难,教育部推出了针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法律硕士项目(有学生称其为“法骡”项目,因其混合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特点),并且全国一刀切,把价格限定很低。这其实不利于这个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产生这类研究生的品牌,不利于优秀的毕业生。中国各高校的教育水平显然有差别,不仅在品牌上,而且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也有差别,可调动的资源也不同;并且,至少有些学校对这类项目有比较长远的打算,希望创设品牌。     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于所谓的“民生”考量的措施打乱了各高校的规划;事实上是迫使各个高校放弃自我创新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规划和追求。     此外,至少有些职业导向或名为学术导向的研究生毕业后会有较高的收入,而当限制价格之际,他们为教育支付的货币费用不足以购买他们实际获得的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他们至少花费了部分纳税人的钱来追求自己获利颇丰的职业。这种状况对于那些职业回报不高的但社会又不可缺少的专业的研究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中国各个学科的全面协调发展。在理科中,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数量多,职业导向明确,市场需求较大,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其实都不从事教学科研,收入颇丰;而学数学的人较少,但国家需要,预期回报偏低;对这两类学生若不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作出学费调整,对整个社会不利,对这两类学生也不公平。     但这不可能靠教育部来管,因为即使同一专业,各大学的研究生去向也不同。     研究生教育因此一定要放权给高校,放权给高校就是放权给市场。不要总是担心市场会出问题,市场不理性。     其实市场一定会迫使想生存下去的高校理性起来,只追逐货币收益的学校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          五、研究生教育需求的前瞻          因此,我的建议并非是头痛医头的对症下药,这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都基于我不大相信行政主导,而更信任中国研究生教育长期发展和实际存在的市场。许多学者都批评教育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我理解他们批评的实际是变相的买卖文凭,大肆办班挣钱这类对于大学来说近乎饮鸩止渴或杀鸡取卵的行为。这不是市场化,而是市场化不够的表现。而且不要以为不讲市场化就没有教育市场了。教育市场一直都隐性存在的,也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教育需求——即使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想一想1977年恢复高考时,为什么考分最高文科学生更多选择了中文、哲学和历史,其次是经济,却很少有人选择法律。并不是那代人对文学历史哲学特别爱好,而是因为即使在文革期间这三个学科的某些知识也似乎比其他学科的知识更有用,文革造成的收益想象实际上塑造了那一代大学生的专业选择。而到80年代中期,尽管还没有提市场经济,文学就失去轰动效应,经济、法律、管理、金融等专业就开始大行其道了,尽管这时大学生就业仍然是国家包分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教育的市场,需求和供给问题也没消失。     据此,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数量的增减,就必须放在社会需求的大背景下综合考察。     上面三个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就考虑了当下和未来中国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哪怕分析判断有偏颇,也并非出自我个人的好恶。在这三个方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即使不采取积极措施,但只要不采取其他激烈措施,不按常理出牌,我估计,在这三个方面都会向我建议的方向变化。就总体和长远而言,中国人的研究生教育需求会稳定下来,甚至可能下降。     在目前一浪高过一浪的考研浪潮中,我的这个预言看起来很不现实。但我坚持这个预测。必须看到过去30年里,特别是过去15年来的研究生教育需求激增,是中国社会文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环境和政策引发的。由于“文革”后必要的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政府官员的选拔上,在各个行业的职称晋升制度中,都强调了学历,由此引发了不仅是一大批政府官员考研和在职读研,事实上更大量的是高校领导和教师考研和在职读研。作为一个普遍社会现象,追求高学位,其中难买有官员以权谋私的现象和因素,但更有传统中国社会关于教育和职业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其影响下,几乎每个家庭只要可能都会敦促孩子追求高学历。一系列特定的时代因素也夹杂进来了,一些因文革或自认为因文革失去高等教育机会的父母对孩子有特别高的学位期待;市场经济社会引发的激烈就业竞争;不少女大学生试图用更高的学历克服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高校对师资的需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中国的经济和教育调整;以及其他我在此不可能也不打算一一提到的具体因素,共同创造了日益增长的研究生教育的市场需求,持续了将近30年。     是,将近30年;因为近年来这个需求势头实际上已经弱化。首先是市场,然后是社会和舆论都开始改变那种一味追逐高学历的社会氛围。转折点或许已经出现。最重要的标识是,尽管近年来考研的考录比列下降——这标志着考研更容易了,成本降低了,教育供给增加了,但这个本应刺激研究生消费的价格信息并没有导致随后几年考研人数的增加。事实上自2006年以来考研人数就稳定了并有所下降。如果不是因为2008年下半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以及教育部为保大学毕业生就业采取了某些应对政策,这个态势完全有可能持续下去。     事实上,经过十多年的的扩张,原先没有学位但希望获得学位的人,无论是在政界还是科教学术界,大都已经获得了学位。更年轻的一代的官员,特别是是年轻一代高校教师,许多在进入职业前都已获得了硕士、博士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在职学习这块需求已经大大减弱了。     社会风气也已开始了某些变化。2004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党中央上报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在干部晋升上,学历的意义比之前降低了。国务院发改委主任张平的中专学历,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的大专学历,已经受到媒体的关注,并且受到了甚至是过度的赞扬。受关注和赞扬表明还很罕见,但这有可能是一个风向标,意味着在各行各业,学历都不再是决定性的,人们更关注实力了。     其他因素也在重新塑造着研究生教育的市场需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职业的发展,就业和成就自己的渠道更多了,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和偏好趋向有更多的自觉,对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成本和实际意义有了新的理解。考上大学、研究生甚至博士的社会评价仍然很高,但至少已不再具有“光宗耀祖”的传统意味了。新一代父母也许仍希望但不再像前一代父母那么强求子女获得高学历了;富裕家庭的孩子也不大轻易接受父辈这类期待和要求了。简而言之,社会对研究生学位的需求日益务实了。     这一点在艺术研究生教育市场上最为明显。     尽管不少高校先后设立了艺术类研究生,但真正杰出的有市场号召力的艺术人才很少进入研究生教育(甚至根本就没进过高校,例如葛优、冯小刚),进入的对学位也大多是“有它不多,没它不少”——学历和学位并不有助于其事业或实质性收益,相反可能耗费他/她的一些成本,至少是时间和精力。也有跻身艺术界的人士试图通过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来改善自己的事业,但消费者对此是不买账的。谁关心迈克尔。杰克逊或麦当娜的学历?没有学历的冯小刚在电影市场上一直压着有学历、立志深刻的陈凯歌。10年前不少人议论甚至谴责巩俐想读北大社会学系的在职硕士,巩俐放弃了,事业和成就毫无影响。未成明星的演员,即使获得了较高学历,大多是在艺术院校任教或“两栖”。研究生学位和学历对他们其实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一个例子是90年代初设立的书法博士。     据报道,就读者大部分为专业从事书法教学的大学教师,此外还有些日韩留学生。     最重要的是,这篇报道的题目是“书法博士孤独守望传统艺术”。我非常尊重这些孤独的艺术人士;但我们所有人都摆脱不了市场,而市场正减少这类研究生的需求。     可预期的中国劳动力数量的减少会进一步弱化就业竞争,进而弱化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一个最大的变量是中国的人口构成,30年来一个家庭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已经造成全国的特别是城市地区的小学、中学生数量锐减;这个人口现象必定会影响中国的高等教育需求,然后是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从供给的一面来看,全国主要高校的教师也发生了变化,他们更专业化了,不再期望有许多人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有很高的兴趣。真正的哲学家或数学家什么时候关心过社会是否关注自己呢?     关注自己有多少学生呢?学术职业化和高校教师收入增加也促成了年轻一代教师更重视学术的传统和尊严,对研究生的潜质更为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从关注招收研究生的数量转向了关注质量。如果这一代学人形成并确立了这一传统,可以预见,这会比刀切斧砍式的行政措施更能有效压缩或稳定研究生数量,并逐步提升研究生的质量。     因此,我判断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也可能是一个转型期,至少为转型准备了一些条件。教育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主导中国的研究生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在当前这种情势下,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某些稳妥的措施,不仅适时,更是可能。只要不出“昏招”,市场也会自我调整。     但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还会有另一个重要发展机会。这就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文化影响力的增加,外国来中国留学的研究生数量可能会急剧增加。这种状况在许多发达国家就出现过,至今仍在延续。美国至今吸纳着大批中国、印度等其他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留学生;在欧洲,在澳洲,加拿大,也都有这种情况。事实上,德国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保持其博士产出第二大国的地位,很大因素就在于其对外国留学生敞开了研究生教育的大门,尽管这个门太大了点。如果这一点为真,中国未来的研究生教育也许会在这方面有新的发展。     但所有这都只是预测。成事在天,我们只能谋事,也应当谋事。          注释略。 
  6. 王绍光:重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对“新自由主义”的重庆反思
    经济 2011/01/17 | 阅读: 1600
    跟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完全靠市场和私有化来解决,会带来巨大灾难。重庆此时提出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正当其时 重庆日报:过去许多年里,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甚嚣尘上,认为只要将财产权交给私人,将决策权交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业主,将政府干预减至最低程度,市场就会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无尽的财富,“下溢效应”最终会让所有人受益。果真如此吗? 王绍光:卡尔·波兰尼说,“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20世纪末,在“华盛顿共识”蔓延的同时,穷国与富国、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鸿沟越拉越大,致使贫富差距最大的拉丁美洲国家纷纷向左转。到21世纪初,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危害变得更明显。 香港《信报》创办人林行止先生自称写了30多年政经评论,在2007年10月16日的专栏里,他开始对于自己“年轻时是盲目的自由市场信徒……一切讲求经济效益,认为企业的唯一功能在替股东牟取最大利润”反省。 2008年4月28日,他又发表专栏文章,重申“对过去理直气壮地维护资本主义制度颇生悔意”,因为“看到了太多不公平手段和欺诈性活动,而一些本以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则经不起现实考验”。 重庆日报:林行止转向不久,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从美国蔓延至全世界,作为资本主义象征的大型企业一个接一个破产倒闭。 王绍光:是的。经济危机发生以后,迫不得已,冰岛、爱尔兰、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等政府纷纷出手将银行、保险公司、汽车业国有化。美国《新闻周刊》封面文章也惊呼:“我们都是社会主义者了”! 虽然世界经济危机也拖累了中国经济,但现在全世界都承认,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将维持正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火车头之一。 重庆日报:在这种强烈的反差对比之下,重新审视中国坚守的方向和走过的道路,意义非同寻常。如何评价中国在过去30年中的社会主义实践? 王绍光:在过去30年中,中国不可避免地走过弯路。尤其是在1990年代,中国有意无意地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的“下溢理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下,为了追求尽可能高的经济增速,牺牲公平、就业、职工权益、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国防建设等,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这时,决策者开始认真反思邓小平的警告:“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2002年底召开的十六大,使用了“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2005年底,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未来中国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到十七大,标准提法已变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从2002年起,中国政府还开始致力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包括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等),其进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大大充实了邓小平有关“共同富裕”的理念。 这几年,重庆把很多新自由主义的僵化思维———比如私有跟公有一定是矛盾的,计划跟市场是矛盾的———给打破了。重庆的国资在过去这些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重庆经济总量中占的份额也是越来越高,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还有,重庆把地价的升值握在政府手里,地价的升值没让少数地产商全部拿走,这是重庆房价较低的原因。 重庆日报:现在重庆提出要分好蛋糕,缩小三大差距。这是否也可以看做是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 王绍光: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中国还有其它地方也做了很多探索,但层级要低一些,比如像华西村,或者一些县级市、地级市等。重庆是在省一级里比较好的一个例子。重庆的探索,放在整个国家层面来看都很有价值。 在新自由主义影响最严重的时候,许多跟民生相关的东西都交给市场了,包括教育、医疗等等。众所周知,医疗、教育跟人的发展有巨大关系。一个小孩子长大,能不能得到全面发展,跟他能否得到良好的教育有巨大关系。如果完全让家长的购买力来决定,穷人的孩子永远也不可能改变命运。跟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完全靠市场和私有化来解决,会带来巨大灾难。重庆提出解决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群体之间的平等应该比个人之间的平等更受关注。群体往往被内部成员和旁观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成形,群体之间的差别很可能变成它们相互冲突的根源 重庆日报:我们讨论分蛋糕和做蛋糕,实质上是讨论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那么,当下的中国社会是否公平? 王绍光:回顾战后60年,在头30年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风起云涌,民族解放运动一浪高过一浪。连西方国家也在民众的压力下不得不对其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造,引入社会主义因素。后30年,风向陡转,原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易帜,全世界大行其道的是新自由主义。30年过后,人们才发现,这个世界已经变得十分不平等了。 这种不平等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和国家内部。以中国为例,改革初期,不管是城市内部还是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都不大。而到本世纪初,农村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35,城市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3。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其它转型国家相比,中国收入不平等扩大的速度实在有点太快。在131个有数据可查的国家中,中国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排在第90位。 重庆日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不平等程度有所扩大不一定是坏事,反而有利于调动人们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王绍光:改革初期曾对“平均主义”进行过批判,后来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着眼于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因此,改革导致收入和其它方面的差距扩大,在所难免。问题是在纠正“平均主义”倾向方面中国是否走过了头? 重庆日报:要研究不平等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平等。那么,究竟什么是平等? 王绍光:自从18世纪末法国革命以来,平等一直是世界上很多人追求的理想之一。“平等”看似一个简单的概念,实际上,不同人所说的“平等”意思可能千差万别、甚至完全不同。平等是个复杂的多面体,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观察它,难免失真。 谈平等,首先涉及到平等的主体问题。平等的主体既可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人的群体。在理想的情况下,如果社会的同质性和信息的可获取性很高,平等的主体应该是单个的人。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群体之间的平等也许比个人之间的平等更受关注。这是因为,群体往往被内部成员和旁观者视为一个整体,从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成形,群体之间的差别很可能变成它们相互冲突的根源。例如,在卢旺达,比利时殖民者曾对胡图族与图西族分而治之,并故意造成两族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对中国整体而言,最重要的群体差别恐怕是地区差别、民族差别、城乡差别、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差别、性别差别以及阶级阶层差别。 收入分配,在现阶段可以实行罗尔斯原则,即能平等分配则尽量平等分配;如果某种不平等分配对最底层民众更为有利,也可以接受这种不平等。在这方面,重庆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重庆日报:关于平等的主体,并没有太大分歧。分析和评估平等的核心问题应该是“什么东西的平等”。 王绍光:平等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严的平等,人应该享受同样的关怀和尊严。 二,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要求所有的社会地位对所有人开放,反对任何基于种族、民族、性别、出身地、宗教信仰的歧视,信奉什么人得到什么地位应看他们的能耐和努力程度。与僵硬的身份等级制相比,机会平等思想的进步性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即使消除了限制机会平等的所有法律障碍,结果方面不平等也不会消失。1960年代民权运动以后的美国如此,1990年代消除种族隔离后的南非亦如此。美国的社会流动性比欧洲国家大,也就是说,美国机会的分布比欧洲国家更平等,但与此同时,美国又比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更不平等。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一般所说的“机会平等”只是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家庭背景和自然禀赋方面的差异使孩童并不是处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开始人生的道路;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和自己积累的人力资本(教育和训练)、文化资本(品味与谈吐)和社会资本(关系网络的宽度、厚度和密度)又会影响自己追逐人生目标的历程。 在过去几十年里,学者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实质机会平等理论。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大前提,即在某些关键领域,结果必须平等,只有这些领域的结果平等了,人们在机会上才真正平等。 三,收入的平等。绝大多数关于不平等的研究都聚焦在货币收入的分配上。认为钱越多,预算许可的范围越宽,人们的自由度越大。现在网民谈的都是“让工资飞”。这种言论存在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它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税前收入上,忽略了税收的影响。另一方面,多数对收入分配的研究没有考虑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支出对最终分配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包括诸如退休金、失业救济金、伤残救济金等种种收益。 仅仅盯在工资上是不够的,应该让公共消费飞起来。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仅仅靠提高私人的收入和私人的消费水平,不利于改善社会的福利。在这个阶段,政府应该拿出钱来,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领域,促进公共消费增长。公共消费起来了,老百姓花钱的地方少了,钱包自然就会鼓起来。 此外,理论界还有资产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资源的平等、福利的平等、能力的平等、参与的平等,等等。 重庆日报:在讨论平等分配的准则时,政治理论家们往往针锋相对。对政策制订者来说,如何把握这些准则? 王绍光:政策制订者没有必要拘泥一家之言,相反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博采各家之精华。 我认为,在基本权利的领域,应实行绝对平等原则。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男是女、出生在乡下还是城里、居住在东部还是西部,他们都应享受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 此外,政府有责任保障每位公民形成基本能力和得到基本保障。基本能力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基本保健,一是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基本保健,孩子可能夭折,活下来也缺乏必要的体能和体力;没有基础教育,在日益依赖知识的今天就等于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基本保障包括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底层的民众提供最起码的经济安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的各国经济安全状况的评估,中国排在四级中的最低一级。提高普通民众的经济安全感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在现阶段,中国可以实行罗尔斯原则,即能平等分配则尽量平等分配;如果某种不平等分配对最底层民众更为有利,也可以接受这种不平等。罗尔斯没有明确说“最底层”有多大范围。我认为,这个范围不能过窄或过宽,以底层20%为准。 在这方面,重庆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譬如,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建设、微型企业扶持政策,都是采用了“罗尔斯原则”,更关注于最底层民众的利益。 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很多。无论是救济性再分配、补偿性再分配、还是保险性再分配,着眼点都放在城镇居民身上,基本上忽略了农村居民。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中国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再分配机制,为大多数人提供收入保障,使之不会因失业、患病、年迈而陷入贫困。 王绍光简介 王绍光,1954年生于武汉,198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美国康乃尔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康乃尔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90—2000年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主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 记者 周季钢 龙在宇    
  7. 强世功: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性考察
    法律 2011/01/15 | 阅读: 1430
    本文以法律移植与现代国家转型为背景,考察了最近20年来法理学思潮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到法律文化论和法律现代化论的内在发展逻辑,作者提出这些主流思潮坚持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它不仅是法律移植的政治意识形态得产物,而且是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意识形态的产物。这种思考与法学家的自我身份认同密切相关,由此被称为“法律人的法理学”。基于反思这种法理学在处理国家与法律关系上的方法论误区,作者考察了当代法理学中的边缘学说,即实用主义法理学,对整个主流思潮的批判,以及由此形成本土主义方法论与本土主义政治立场之间的张力。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立法者的法理学”,试图在更广阔的理论背景上,重新把国家与政治作为法理学思考的中心,从而在技术意义上整合“法律人的法理学”,思考中国在民族国家与文明国家的转型中面临的理论问题。
  8. 李欧梵:张爱玲的英文问题
    文学 2011/01/15 | 阅读: 2127
     读者翘首期待的《雷峰塔》终于出版了,这是张爱玲的一部半自传体的英文小说。从传记文学的角度来看,该书的出版确实是一件大事,相应的中文译本也马上问世。张爱玲的半自传体小说总题为《易经》,分为两个部分,《雷峰塔》是其中的第一部分,内容几乎涵盖了女主人公前20年的生活,重点是6到16岁的生活场景。作为读者,我们已经阅读过她的中文作品,特别是散文和最近出版的《小团圆》,在读过《雷峰塔》后不禁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雷峰塔》里的大部分情节在她以前的作品中都出现过,虽然这一次的描写更全面些。众所周知,张爱玲成长在一个业已衰败的显赫的大家族中。这个家族从天津迁来上海,拥有一所房间众多的公寓,张爱玲就生活在其中。《雷峰塔》回忆了她童年的生活和成长过程中点点滴滴,直到她离开上海,考入香港大学学习并成长为一个崭露头角的作家。张爱玲自己、张迷们和众多的传记作者以前都多次讲述过这段往事,但一个显著的问题是:把这段往事写成英文小说,以西方读者预设为受众,是否成功了呢?换句话说,对于第一次读到这篇小说的西方读者来说,是否值得一读?对此,我持审慎肯定的态度。因为,自从张爱玲的中篇小说《色?戒》拍成电影并引起轰动以后,作品也被翻译成英文。比较起来,英文的《雷峰塔》几乎没有悬念,情节也较为平淡,很可能会让读者失望。就如王德威在对这篇小说精彩的介绍(值得一读!)中指出的那样:“《雷峰塔》以喜剧方式开场,逐渐演化为哥特式的惊悚”。在这个演化的过程中,发生了许多故事,但看起来都是琐碎的家事,彼此纠结,导致女主人公作出离家远行的决定。读者必须对这种慢节奏的叙述有耐心,因为这种“喜剧方式”的展开用了很长的篇幅(全部26章的20章)。直到最后几章,狂暴的父亲在后母的默许下把她关进空房,她最终逃离这个大家庭,才达到了“哥特式的惊悚”的高潮。阅读中,我们会有以下几种情绪的交互体验:如果要偷窥大家族的世界,就会感到愉悦;如果通过一个年轻少女的眼睛体会家族衰落的悲惨经历,就会感到痛苦;也许会感到枯燥乏味,因为即使是“惊悚”的部分也没有多少悬念。以前作为香港大学出版社的特约审读,我读过《雷峰塔》的原稿。这次重读,我力图悬置故事情节,着力探讨能体现中英双语技能的小说技巧。虽然用英文写作,但《雷峰塔》充满了中文元素——从人物到物事,从词语到句法,都可见这是一部创作和翻译合一的作品。小说所有重要内容都是中国的,张爱玲是怎样把它用英文写出来的呢?是否是她先用中文写成草稿,自己再翻译成英文的呢?如果是这样,这部作品是否应该被当作“第一人称叙事的虚拟翻译”?更积极的考虑是:小说展现的形式和视角的原创性,是否是她以前的中文作品,包括新发现的中文小说《小团圆》也望尘莫及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深入作品作出细致的梳理和分析。让我们首先看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人名。在小说的开始,张爱玲描述公馆里的仆人们,她为他们起了短而怪的名字,如Dry Ho、Dry Chin,、Dry Tung,、Sunflower 和Aim Far等。她尽力对这些名字加以解释,如:“何干(Dry Ho)被称为‘干’( Dry )是用以区别奶妈(wet nurse),”(第2页)实际上“干”( Dry )的这种解释并不能完全表达出是张爱玲的本意。在中文里,“干”(不是“乾”)是表述仆人类别的方言,如在张爱玲的《私语》(1944)里,多数仆人就被称为什么什么“干”。 特意把“干”加在人姓后作为修饰语实际上传达了又一层意思:年老的仆人的身体已经“干枯”。正是这些忠诚的“干枯”的仆人们,特别是何干,把琴(Lute)抚养成人,而不是琴的生母和后妈。这个小例子表明,张爱玲试图通过变化和扩大中文人名的字面意思、同时又巧妙地增强了其含义的方法,去解决在英语语境里中国的人名问题。另外的一些人名则采用了别的方法,如小说里主要人物的英文名字好象是中文意思的直接“翻译”,虽然也是同样地有着象征性的标记,但字面上不用音译。如琴(Lute),榆溪(Elm Brook,琴的父亲),露(Dew,琴的生母),荣珠(Honor Peal,琴的后妈),秋鹤(Autumn Crane,亲戚)等等。看到这些名字,双语读者会很容易地感到一丝讽刺的意味:名为“榆溪”的父亲,实际上是没落家庭里的一个暴君,既没有挺挺“榆树”( Elm)的高大,也没有潺潺“小溪”(Brook)的亲切(至少在中文里)。姨太太式的后妈也没有任何“光荣”(Honor)的资本。其他人名如“昌盛”(Prosperity)和“秋鹤”(Autumn Crane)也暗示着与字面相反的意思。张爱玲也努力使用中文里的双关语,如,仆人们经常描述琴是如何呼唤何干的:“您整天叫着‘何干’‘何干’,说不定哪天‘河’真的干了”。她解释道:“River was also Ho”(中文的“何”音同于“河”)。她也同样努力把中文谚语和俗语转化成符合习惯的英语韵文,如:The mouth of the green bamboo snake, The needle on the yellow bee’s heart, Neither of these is poisonous, The most poisonous is the woman’s heart. (青蛇竹耳口, 黄蜂尾后针。 两者皆不毒, 最毒妇人心。)(第150页)多数时候,这种转换是成功的。但是,有些谚语在英语里并不是惯用的,如“打破砂锅问(纹)到底(To break the pot to get at the bottom)”。这样的写法可能是必要的,也是值得期待的。但是如果反过来转换,中文母语的读者会感到被疏远,他们可能体会不到这种双关的意思,如chinoiserie(外国人把中国人视为有异域色彩的怪物)。从这点说,人们有理由责备张爱玲,如在她另外的英语散文中,经常采用外国人的姿态来对中国同胞的举止和习惯作出评论。这样,英语读者可能较为熟悉理解张爱玲描述的中文场景,但不可避免的是,这样的用词因为名字的英语修饰,却是单向度的。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张爱玲努力地在两种文化和两种语言环境里寻求对话和平衡,但成效有差别。当她用整段的文字进行描绘和叙述时,她只采用英文的体式。但在相对流畅的英文语义结构里,她的英文句子读起来却像中文,因为句子里充满了中文惯用语和中文式表达。从读者个体文化的立场看,这种写法有利有弊。但从文体的效果上看,是不能承受之重。因为过多的中文惯用语和谚语阻碍了流畅英文的写作。我想,这也许是被美国出版界拒绝的原因之一吧。从熟悉的张爱玲的中文创作出发,我们赞赏她把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小说技巧置换进这部英文小说的尝试,如抽离、冷观、愤世的口吻(在英语中有某些减弱),对场景和动作微妙而切实的描绘,通过随意的对话和看似不经意的陈述暗示相关的主题和主要情绪(如仆人们对雷峰塔的倒掉的评论,就是对盛府命运的明显的象征,。所有这些都要求作者对两种语言有超凡的掌控能力。学者和张迷们都承认张爱玲有着独特的中文天赋和无可比拟的中文风格,但是,她在英文中还能否达到这样的高度?她可以用英文模仿自己的中文风格吗?让我们看以下一段的描述:Lute was reading in the large dark room next door. She had no idea how long it would take to burn three joss sticks. Time felt strange when it was measured by increase. What year was this, what century? Sunlight floated shinning white on the outside of the windowpanes. Tram bells clattered but not loudly, car horns bleated, breathless ricksha coolies made little cries of warning that sound in the distance like “Hup-up-up” like soldiers drilling. A big sale was at the cloth shop across the street. The Depression was still on. The brass band hired by the store had just burst into Oh Susanna Don’t You Cry, a tune that all the bands seemed to know and played in parades and funeral procession…(在隔壁的大黑房间里读着书,琴不知道三注香燃尽会到什么时候。时间随着香灰落下,显得奇异:今生何生?今世何世?日光在窗玻璃上泛着白光,吊钟喀哒喀哒地低响,车笛呜呜咽咽地鸣叫,远处人力车夫上气不接下气的呼哧声像士兵在操练。街对过的服装店里在大甩卖。经济萧条在继续。商店雇佣的铜管乐队刚刚开始演奏《噢!苏姗娜》:一首所有乐队都好象通晓和会演奏的游行和葬礼的曲子???) (第173页)一段充满各种景象和声音的描写,可以唤起奇妙的感觉!但是,英语的运用也会偶尔感到生硬,读起来像是翻译,我们在较优秀的中文散文里能读到同样的景象和声音的描写。熟悉张爱玲小说和散文的读者也会轻易地判断出这段描写的出处,但这段描写反而不如她的名作《中国的日与夜》和散文集《流言》里的描写更能体现她刻画细微差别的深厚功力。选择用英文写作,张爱玲有着先天的不足,她只有用比较性的、变化的英语句式或者事无巨细的细节描写技巧去弥补这种不足。不能随心所欲地运用比较性的、变化的英语句式,她只有求助于事无巨细的细节描写技巧。下面这一段小说开头的一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繁复描写不同物事来突出富丽堂皇的盛府的沉闷和压抑:…It being summer the shutters were half drawn and the bamboo blinds lowered on the veranda. The dark front rooms were spread with dresses, perfumes, fabrics, photograph albums, boxes of old letters, sequins and beads in bottles and packets, slipper patterns, ostrich feather fans and sandalwood fans, rolled carpets, antiques that could be given as presents or sold in a pinch, little bamboo boxes stuffed with cotton, sometimes empty, sometimes with an unset jewel nestling in the cotton, old books in brocade casings, obsolete bankbooks, green tea in tall zinc cans…“正值夏天,窗帘半开,门廊里竹帘低垂。暗淡的前室里,到处都是衣服、香水、布料、影集和成箱的旧书信。瓶瓶罐罐里、大包小包里是各种饰片和饰珠,鞋样,鸵毛、檀香木的扇子,卷边的地毯,只能用作礼物或者干脆卖掉的古董,小竹箱里塞满棉花,有时还是空的。棉花里凌乱的珠宝,缎面盒子里的旧书,过期的银行存折,高高锌罐里的绿茶???”(第5页)把这么多琐碎的小物件描写出来,花费了许多的词汇,看起来却有些怪异。只有异常锐利的眼睛和超敏感的感觉力才能观察到这一切,这就是所谓的“女性细节”!但看到不断重复的“sometimes(有时)”,我却感到有些厌烦,正是这个词的用法,暴露出其中文的习惯。我想张爱玲也会意识到这些困难,所以她尽最大的努力去活灵活现地表现仆人们的谈话,特别是后妈说话的方式。通过运用成语、诗歌和谚语,她力图重现上海方言生动的韵律。但大声读出来,这些英文描写会得到同样的共鸣吗?我觉得大部分描写未必能达到。下面是一场女儿和后妈之间玄机重重而最终冲突的争吵:“Niang,” she said smiling. “You never told me you weren’t coming home last night.” “I telephoned,” Lute said taken back.“I told father.” “You didn’t even tell me when you went out. Am I nobody in your eyes?” (“娘”她微笑着叫着。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昨晚不回家?” “我打过电话了”,琴说着扭转身:“我告诉父亲了。” “怎么你走了也不给我说一声?你眼睛里哪儿有我呢?”)(第236页)这4句英语对话很流畅,只是把《流言》里的两句对话稍作改变,原句是:“怎么你走了也不在我眼前说一声? 对父亲说了!你眼睛里哪儿有我呢?”很显然,英语书写还不具有中文口语的穿透力,也许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人会得到鲜明的印象:张爱玲并不精通英语。也或会这样认为:张爱玲为了保持小说里语调和声音的中国元素,不得不采用英语惯用语,这样很不令人舒服。这样,在可见的英语书写和不可见的中文元素之间,如何能做到“对位”?我想这恰恰是张爱玲在《雷峰塔》和其他英文作品中作出的尝试,而读者则必须感悟到这种含蓄的复调,才能品味出全部意义。这就对读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确实就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不懂英文的中文读者体会不到英语写作的韵味,不懂中文的英语读者注意不到暗含的中文的话外音(或者是话里音)。必须承认,张爱玲是中文作家中少有的双语写作者之一,但是,在我看来,她在这部小说中双语的尝试的结果却是优劣互见的。除了这些语言方面的问题外,这部小说依然保持了张爱玲在叙述方面、讲故事方面,或者是重复讲故事方面的特点。就像王德威指出的那样,张爱玲刚刚18岁时,就在上海的《新闻报?晚刊》上发表英语散文,第一次讲述被父亲囚锁的事件。在后来的中文作品里,她也几次起回忆这次童年的创伤,这次哥特式的惊悚也被她写进名作《半生缘》和最近出版的《小团圆》,也被直观地表现在传记电影《滚滚红尘》和电视连续剧《上海往事》里。有了这些,再用英文追忆是否还有价值?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正是《雷峰塔》,用了接近30页的篇幅最全面地描绘了这段往事(第236-261页),并且,从各方面看,小说都是一部精练的杰作,充满了苍白岁月可怕的细节和女孩子的奇想,所有的一切都是借助于那个只有16岁的琴的超然抽离而敏锐锋利的眼睛。她以一种全知全能的洞彻来观察,琴被毒打囚锁的内心感受通过第三人的声音来表现,并借助于《私语》中描写的内容和中国通俗流行小说如晚清的《九尾龟》的技巧来加强。这样,年轻女主人公被专制父亲凌辱的可怕故事就营造出一种交杂着残酷悲剧和荒诞戏剧的气氛。同时,又因为是小说,比起自传要求的“事实”,又多了许多自由。如琴的弟弟山不像现实中张爱玲的弟弟,而是个更加可悲最后死去的人物,成为琴离家远走而脱离家庭的辛酸的对照。像在《小团圆》里那样,细节描写延伸到琴的内心灵魂,进而压抑性欲。如在第18章描写绪哥哥来看望琴,琴却梦到在自己的新婚之夜,新郎有着一张油腻腻的橘红色的脸,好象是绪哥哥,又好象不是:“她躲避着男人嘴里呼出的口臭和酒味,连踢带打???他必须占有她,否则枉为男人。这样一种理所当然的压倒一切的力量,没有人想受到其攻击,但每个人还希望得到。她不断地挣扎,挣扎过后,一切都成为过去。对她来说,这样的挣扎就是做爱,好象要持续到永远。男人的胳臂、腿、嘴和鼻子乱作一团,合在一起,就像一头动物嗅舔她的脸,那张大毛孔的橘红色的脸有一种滚烫的铁水的味道。然后,她的裤带被解开???”(第204页)当然,这是一个在传统大家庭里成长起来的16岁的少女的幻想。但是,这段酷似成年人的观察和评说,就带有很浓的嘲弄意味,这是典型的张爱玲的风格:生动有力,可以媲美《小团圆》中描写女主人公和她的未婚夫做爱的类似的段落。张爱玲很少这样带着自嘲的口吻正面描写做爱的场景,只是在她晚期的作品中,好象才松开禁欲的羁绊,出人意料地恣肆起来。但这正是这部小说几个令人真正惊奇的地方之一。 对于张爱玲最后的英文小说,我的评论不管有多么零碎和挑剔,但如果不是说仰慕的话,却至少反映出我深深的尊敬。诚然,这部作品不能和她的中文作品中的精华相提并论,但直到将来这部自传体小说的第二部分出版,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相关第二部分还叫《易经》,它将带给我们另外的视角,以利于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张爱玲的人生和传奇。一个问题依然困绕:为什么张爱玲那么沉湎于过去、固执再三地描写同样的场景?这是一个无人能解开的谜。在她早期的作品中,她在内敛地怀旧的同时,对他人还有些须兴趣,特别是对她的上海同胞,她也经常把他们写进作品中。到了在洛杉矶公寓里隐居遁世的晚年,她本应该与世隔绝,本应该不再着迷于往昔岁月的回忆,但还要重写过去,意图和意义何在?难道是她要通过重写来更好地保存记忆、日久弥新?难道用英语这样一种另类的语言能提供更新的洞察视角?难道英语这种新形式仅仅是一个作家无处栖身、江郎才尽最后的救命稻草?很久以来,我一直思考这些问题。我必须承认,不管我怎样反复阅读《雷峰塔》,我都没有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也许张爱玲自传的第二部分《易经》能给我们更多的线索。
  9. 李 曼: 国内外广告伦理研究综述
    书评 2011/01/14 | 阅读: 2028
    广告似乎天生就存在某种缺陷,逐利是其本质,因而在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即媒介和受众以至社会环境间的各种利益流动中,广告与道德防线的冲突似乎无可避免,而广告伦理问题则成为广告学者及广告从业人员绕不开的话题。本文主要是对近几十年来国内外有关广告伦理研究的文献通过文献分析进行简单的回顾和综述,并对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以此作为进一步推动广告伦理研究发展的基础。
  10. 王绍光:大转型-中国的双向运动
    政治 2011/01/14 | 阅读: 2610
    时间:2008年9月20日15:00--17:30 地点:珠海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主题:大转型--中国的双向运动 主讲人简历:王绍光,著名经济学家、国情战略专家,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曾任教于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系,已出版《理性与疯狂: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挑战市场神话》、《分权的底限》、《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左脑的思考》等专著,与胡鞍钢等人合著《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中国地区差距报告》等著作,对中国发展战略有着独到精辟的见解。 主持人殷亚敏: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大家下午好!在我们讲座正式开始之前还是要提醒大家,请将自己的手机调到震动或是关机的状态。 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大家下午好! 热烈欢迎各位光临珠海文化大讲堂第45期的讲座现场。首先仍然有一个问题要请教大家,王绍光教授的研究成果有一项和我们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没有人知道啊?今天的问题好像比较难,还是我来回答。 就是关于"分税制"。说来话长,90年代出版王教授一个成果提出了"国家能力"理论,他与中国著名国情专家胡鞍钢先生出版了《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个推动了分税制改革,通过分税制改革近年来才有大量资金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社保、"三农"等民生问题,这些都与我们密切相关的。 说到王教授的特点,我把它总结三个"三",一个是"三"是"三地"教授,曾经在美国耶鲁大学任教十年,又是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的教授,还是清华大学长江讲座教授;第二个"三"是"三头"教授,上头、外头、下头。"外头"对西方经济学理论功底深厚,"上头"是对中国国内高层的政策思路战略了如指掌,"下头"对我们中国百姓民生问题有深切的了解;第三个"三"是"三学"教授,胡鞍钢教授评价王教授精通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这三个"三"的独特视野,使他成为海内外的研究专家,也造就他研究的前瞻性和务实性,接下来有请王教授开讲《大转型-中国的双向运动》,有请,谢谢。 王绍光教授:首先要澄清一下,94年的分税制,我给中央写一个报告只是推动因素之一,这个理念80年代就已经存在,这个成果不能据为己有,我最多是推动的原因一之一。 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到珠海,虽然我在香港工作,珠海也是咫尺之遥,但我是第一次来珠海,来珠海跟大家见面也是非常高兴的。今天的题目是《大转型-中国的双向运动》,看到这个题目,大家可能不知道到底要讲什么东西。 我今天要讲的是两个大讲题,第一个是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大家可能不知道谁是卡尔.波兰尼是谁,他写了一书叫做《大转型》,为什么我要介绍他的书叫《大转型》?今天我会花1/3的时间讲他的大转型。第二个我讲中国的大转型,我很大程度上是借用卡尔.波兰尼《大转型》中提出的理论,来分析中国的近几十年发生的变化。 我先讲卡尔.波兰尼大转型,可能大家不熟悉他,但是有一个哈耶克(1974年获诺贝尔奖的人,大家可能熟悉),他是芝加哥大学教授,在芝加哥大学的一个会上一个中国一个市长竟然说他的市用哈耶克的理论推动他的改革,当时大家并不知道中国的市长竟然知道这个人,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在全世界的书店很少可以看到卖哈耶克的书,但是中国却能够买到,哈耶克的名声在中国大很多,他在学术界的名声很大,在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我先介绍哈耶克然后再介绍卡尔.波兰尼。他跟我要介绍的卡尔.波兰尼非常相似,他出生1899年死于1992年,出生在维也纳,他1922年参加了奥地利的经济学研讨班,1924年他去了伦敦,1950年去了芝加哥大学,62年他回到欧洲。他有很多的著作在中国都有翻译,很多反共势力认为他的作品是很好的"反共"教材。 哈耶克的名声很大,现在还有关于他的思想的研究所。波兰尼有两个人,是兄弟。一个是迈克尔.波兰尼,一个是卡尔.波兰尼,(迈克尔.波兰尼的思想跟哈耶克的观点很相似)。卡尔.波兰尼更大一点,1881年出生在布达佩斯,64年就去世了,但是卡尔.波兰尼的主张跟弟弟不同。 卡尔.波兰尼在年轻的时候跟激进分子往来,他1940年到了美国。他在1944年跟哈耶克几乎统一年出了一本《大转型》,他太太之前是共产党员。美国的《入境法》规定:共产党员不得入境,麻风病人不得入境,所以他住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他的书也不少,这些是他的著作,最著名的是《大转型》也叫做《大转折》。他还有一些作品是《贸易和市场》,还有其他的关于贸易的书。我今天不讲他其他的书了,但是今天要介绍的书对整个人类发展史的规律有很大贡献的,就是《大转型》。 他的影响在中国可能很多人没有听过,在西方不少人听过。在网上有一个"卡尔.波兰尼政治经济研究所"可以找到卡尔.波兰尼的信息,这里可以看到下一次卡尔.波兰尼全球经济研讨会是什么时候召开,各位有兴趣也可以参加这样的研讨会。但是他们俩人在一般人中间的影响还是不如哈耶克大。哈耶克的所有的书几乎都翻译成中文了是邓正来(人名)和冯克利(人名)翻译的多,包括他最有名的《通向奴役的道路》。我在互联网搜索了一下哈耶克,用英文搜的话,我就能找到98万个相关的网页,用中文搜也有35万个有关信息。而卡尔.波兰尼就没有这么多的资料可以查,我1984年把它带到了中国,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很多老师推荐这本书,我带回来找人翻译,但是没有任何人有任何兴趣。 这本书在中国一直没有市场,大家都不感兴趣,这本书到去年才在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台湾把它翻译成《剧变》,台湾改革可能比我们早一些,所以他们翻译得早一些,我们中国改革开始晚一些,可能最近才感觉到这本书的一个相关性。在中文的网站上找卡尔.波兰尼比哈耶克少很多,信息量大概少一半,影响力也小一半,但也不容易了,在八十年代后期哈耶克就开始推广了,而卡尔.波兰尼的东西在去年才开始大量进入中国。 讲到卡尔.波兰尼的观点我们要先介绍哈耶克的观点,哈耶克的观点很杂,你们读他一两本书大约可以掌握几个主要观点: 1、市场是自发的,如果没有人干涉的话就自由发展的。它是天然的,是处于个体的人的天性所要求的,因而是自然的永恒。 2、自然、自发的市场秩序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造成分散自发的个体经济行为,具有充分的创造性。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需要考虑其他人的事,结果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这样太棒了,每个人这样做实际上每个人得到好处。自然自发的市场非常具有优越性,每个人都有创造性,最后导致这些具有创造性的个体活动在总体结果上的有效性及和谐性。 3、政府不应干预自由市场,应交由市场机制自己去运作。 4、政府应尊重市场之价格机制,减少政府价格管制、缩减政府之支出。这次美国出现经济的大危机,如果哈耶克活着他肯定觉得政府不应该干预,雷曼兄弟垮就垮掉好了,AIG垮就垮好了,如果不按照他的话来做就会"通向奴役之路"。 5、到奴役之路,国家奴役程度是政府活动范围的简单递增函数。你干预越多,通过奴役之路就越广。 这些在西方流传很广,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和和美国里根总统曾经很注重这一套理论,后来出现"华盛顿共识",用哈耶克这一套自由市场理论指导全世界的经济行为,所以华盛顿共识在全世界流行将近20年时间。 卡尔.波兰尼观点几乎跟哈耶克截然相反。他的一句话是从他的书中引来的,他说"一个自我调节的市场概念,意味着一个十足的乌托邦。在不消除社会人性和自然本质情况下,从时间上来说这种制度根本无法存在,它在物质上会毁灭人类并把人类的环境变为一片荒野"。每次我读到这本书里面这一句话,我就想起一个小故事,那是1990年,东欧国家刚刚开始转型,从共产党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转型,当时波兰就请美国一个著名教授加尔布雷斯,大家可能不知道加尔布雷斯,但是大家都知道厉以宁,厉以宁就是研究加尔布雷斯的,这个人是美国很有名的人。 加尔布雷斯就讲他的观点,听众听得比较纳闷,大家说你没讲到哈耶克还有一个弗里德曼,大家说你讲得很好,你讲市场经济竟然不讲这两个人的名字,他们都是大师啊。加尔布雷斯说,这两个人我们没有承认过,如果我们承认的话,这是人类的灾难。所以这两个的理论观点是截然相反的。 按照卡尔.波兰尼的看法,他把市场、市场经济、市场社会三个概念区分开来。 "市场"在历史上一直是存在的,市场是商品市场、集市贸易,大家以物易物,有的时候规模大有的时候规模小。 "市场经济"不一样,市场经济不仅仅是商品的交易,也涉及到生产要素的交易。学过一点点的生产要素的都知道,劳动力、土地、资金都是生产要素,如果劳动力、资金、土地都不是商品那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是零散的市场。 更进一步是"市场社会",把市场里边的等价交换原则适应到非经济领域,到政治生活都搞这一套就是市场社会。卡尔.波兰尼认为市场经济、市场社会是最近才出现的,并不是自然的、自己的,与整个人类共存共亡的。 在卡尔.波兰尼看来,人类的历史大概可以粗略分成三个时期,第一个是前资本主义时期。他有把它叫做"伦理经济"。我们一般说经济就讲伦理,经济是等价交换,伦理经济是经济关系要受制于伦理道德的制约。18、19世纪以前很多人讨论公正的价值,从来不说价格是按供求关系决定的,那时讲伦理关系,所以以前的经济是伦理经济。经济完全是镶嵌在伦理关系之中的,你是我的家人,我就售价少一些,如果卖给其他人贵一点儿,如果卖给敌人,我卖非常贵,是完全的伦理关系。 第二个时期是古典资本主义时期,在卡尔.波兰尼是很短的时期,是19世纪开始到19世纪后半叶这一时间出现了哈耶克的经济体,他们希望把经济和社会完全分开,把伦理和经济关系理伦。发展到后来,社会关系不仅不能制约经济关系,反倒是社会关系要受制于经济关系,谁有钱谁是大人。这是古典资本主义。这个时期社会与经济开始脱钩。 后来,大概19世纪下半叶二十世纪上半叶又重新挂钩了,这个时候出现双向运动。 我先讲第一个伦理经济时期。卡尔.波兰尼在书里面讲很多其他国家在考古、人类学研究发现很多历史,我就引用中国的历史,我整段话引述梁漱冥一本书《中国文化要义》第五章,他说伦理社会中(夫妇)父子融于一体,财产不可分。父亲在,兄弟不分家,祖父在,三代不分家,是"父子之义"。 不过伦理感情是自然有亲疏等差的,而日常生活以分居方便,于是兄弟之间便也"分财"之义,初次是分居分财,之后再度分财为平等。 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是曰:同财之意叫"通财",在原则上是要偿还的,盖其分级又不同,然而作为周济不责偿,亦正是被济者的普遍情形。邻里之间有通财之义,原则上有偿还,如果这个人有困难,借你的钱是有还的,如果还不了也是普遍现象。还有"施财",是一种义务。 还有遇到某种机会,财亦是一种义务。 在整个社会,经济上要彼此顾恤,如果不这样做大家都会指责他,这样孤寡贫困的人就可以得到补助。如果有人有兴趣看看人类学家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的研究,你会发现几乎这些社会都是这样的制度。经济关系不重要,重要的是种种的伦理关系。在《大转型》里面卡尔.波兰尼用很长的篇幅,用人类学研究成果证明,市场经济在绝大多数人类历史当中不存在,只有市场没有市场经济,以前是伦理经济。 到19世纪出现资本主义和所谓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如果回过头看文献可以知道,自我调节的市场曾经是不为人知的,大家都不知道,实际上这个理念是19世纪以后才出现的,实际上自我调节的概念出现是一个背离发展潮流的现象(72页)。 18世纪末那一场从被管制的市场向"自我调节"的市场转变,代表着社会结构的一次彻底变革,这是一个大转型。什么是市场经济呢?不能把市场经济跟市场混为一谈,这不是一样的东西。我们今天可以讲资本市场、技术市场,而卡尔.波兰尼那时最重要是劳动力、土地和资金市场。卡尔.波兰尼认为把这三样东西变成商品化和交易的标的是不自然和极其有害的。 我就不讲资金的商品化有多危险,这个讲起来可能更复杂。但是最近几个月发生在美国和全球的事,说明资金的商品化可能带来多大的危险。我仅仅讲劳动力和土地商品化也是极其危险的。这是卡尔.波兰尼最重要的观点。劳动力商品化为什么危险?因为劳动力本身不是商品,你认为它商品,而劳动力是人,不能随随便便使用或不使用,你买商品可以抛弃不用可以扔掉。但是人有尊严的,如果剥去人类文化制度的保护性外壳,人类可能从社会为所欲为的作用中消亡,人类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牺牲品,人们可能是有颠倒黑白、邪恶的可能性。 土地的商品化也是危险的,商品就是制造出来用于销售的东西。而土地是自然的,我们说"大地母亲"带有很多的情感。所以大自然可能会被破坏,河流被污染,可能会把大家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当时1944年还没有环保主义和环保理念,如果把土地商品化他已经看到了后果,把土地和人们的命运留给市场,在效果上无异于摧毁土地和人。 这种情况下,因为以前是伦理经济,19世纪开始逐步向不受控制的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运动,在这种运动的情况下,就会激发起一场反向运动。这也是卡尔.波兰尼的话:"市场力量的扩张或早或晚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己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这是两个方向所以是双向运动,保护性立法与其他干预手段是这种反向运动的特征。反向运动是政府通过保护性立法和干预性保护人和自然和保护资金。 这两天美国政府做的所有事情是反向运动,把AIG和房利美、房地美市场化都是反向运动。这是在保护市场,都是反向运动。所以卡尔.波兰尼认为,19世纪的社会史是一个双重运动的结果,市场一方面在全球到处延伸扩张,所涉及到的商品之数量增长到了不可思议的规模,另一方面出现一个旨在对抗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的有害作用的深层次运动,以便阻挠和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相关的市场运动。为什么深化市场价格只有一个方向。我们现在出现很多问题,是因为我们市场经济的改革不到位还不够,还要朝着一个方向一直走下去才对,那是哈耶克的逻辑理论,按照卡尔.波兰尼不是这个逻辑结果。 你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会有反向运动,人类是一个辩证关系。第一,市场你不要消灭,市场可以带来经济繁荣可以推动市场,但是在劳动力、资金、土地被约束就可能反向。 在这本书里面卡尔.波兰尼举了很多例子来说社会的自我保护。比如说,1832年英国通过《改革法案》和1843年英国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通常被人们认为是现代资本主义之起点。大家知道福利体系就会知道这个《济贫法》了,1843年修正案说的是不劳动者就不得食,只要你不劳动你就不能得到帮助。 但是不久之后,出现社会自我保护,在19世纪70年代全面的保护运动在欧洲兴起,包括《工厂法》是说劳动环境是怎样的,包括《社会立法》、《社会保险》。比如说普鲁士在1870年前后推出跟工伤养老保险,然后是公共医疗服务、关税、津贴、补助金还有对移民资本转移的限制、资本转移和进口的限制、工人阶级运动,卡尔.波兰尼都认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 罗伯特.欧文(空想社会主义的实践者)说如果人们任由市场发展,人们会遭遇大的灾难,卡尔.波兰尼很赞同这一点。 《英国社会立法》,要求面包房每半年用肥皂清洗、不能用低于12岁的儿童否则受到处罚,12岁之前不上学就要受处罚,而禁止童工本身就是反制。西方早在1861年规定煤矿不安装通风管道就不得运作,我们中国出现矿难的时候跟瓦斯爆炸有关,有一个监管问题。1863年也出了很多的法律,我们看欧洲也是这样,在19世纪中叶出现保护社会的反向运动,比如说《工人伤残赔偿法》,以国家干预规定雇佣双方的雇佣关系。还有《工厂检查法》,当时欧洲的工厂问题很多。恩格斯写的《英国工人状况》里面工厂是非常糟糕的,出现了一系列的公用事业,公用事业很大程度是政府干预结果,也是违背市场原则的,比如说现在北京市公交汽车0.40元,这是北京市非常高的补贴来维持公交体系。 这一系列事情在19世纪的有关出现了。这个里面没有讲到美国,可能写这本书的时候对美国认识不透彻。他以前有很多问题,19世纪末的时候埋头往市场经济奔,大家相信弱肉强食,但是带来一系列问题。 最近在中国奶粉的事情引起很多人注意,但是食品安全在很多时候都是大问题。我举到几个例子,19世纪中期时候,美国的新奥尔良市,当时得病的人很多,他们那个市里面的屠宰部在马路正中央屠宰,猪下水就扔在下水道里面,苍蝇什么的非常多,然后就猪就得病了,然后有了"中央屠宰场"解决这个问题。香港最近被禽鸟、鸡搞得很麻烦,现在也要搞中央屠宰厂来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美国的工伤事故是很严重的,至今被人认为是改变美国历史上的一场大火,那时烧死很多工人,九点钟失火的时候大门紧锁的,工人跑不出来,有防火梯,但是假冒伪劣产品。1906年有一本书《屠宰场》写了芝加哥的屠宰业。 所以这一系列问题都导致社会出现保护运动,政府进行干预,干预食品价格、质量、卫生状况、工作环境,这一系列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越近干预越细。保护运动的目的很简单,不是说不要市场,而是要把人类、市场解救出来,干预自然和生产性机构就意味着干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因此此种行为的本身也就削弱了体系的自我调节作用,政府有必要干预。这样干预才使得市场不要发生致命性的冲突。 在卡尔.波兰尼看来市场经济绝不意味着自由放任,自由主义倡导的对干预者的谴责是空洞的口号,他们有的时候反对,有的时候主张干预。比如说美国的里根,英国的撒切尔、智利的皮若切特,他们都鼓吹市场经济,认为政府不要干预,但是他们强行推进过国有化经济。你分析英国和美国这个时候的数据,他们说的是这样,做的不是这样。 美国政府最近的救市行为,意味着这个东西不能完全放任。比如说,让美国政府撮合摩根去收购贝尔斯登,还有房地美、房利美国有化,这是政府干预。 昨天看《纽约时报》,美国有一个著名经济学家说在面临危机一发不可收拾的情况下,大家了解到政府不是问题,政府是解决问题的。华盛顿以前相信政府是问题,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危机使得这些人改变了想法。我在来珠海的火车上听到报道,小布什说面临危机的时候说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关键的。布什完全信服哈耶克、弗里德曼这样的自由学派经济学家,但是这个时候他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在经济学家的理论里面没有,好像只有政府不干预的市场经济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当然这是一种乌托邦。 卡尔.波兰尼并不反对市场,他反对的是把市场自我调节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希望看到社会市场,而不是市场社会。他认为市场是工具,如果它有利于社会就可以。如果不利于社会,社会就要制约它。把社会和市场重新挂钩,要把劳工和土地从市场隔离开来。 从西方可以看出,很多法规包括合同等等都是要把劳动力从市场里面剥离出来。中国最近的《劳动合同法》,前两天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是这样。市场还是可以继续运作(如果它可以产生好的效益)但是不是完全自我调节的结果。 卡尔.波兰尼也讲到社会主义的问题,本质上社会主义是工业化文明中一种内在倾向,它通过自觉地服从民主社会的方式超越自我调节的市场。美国出了事情以后,纽约一位大师说美国也是社会主义,是把风险社会化,收益被投资银行老总拿走了,这是最危险的"社会主义"。雷曼兄弟的老总,他的公司倒闭了,但是他每年是2000万美金年薪,相当于每工作一个小时就是1.7万美金,房利美、房地美虽然这样了,但是他们老总还是没有太大影响。对工人、底层人来讲,社会主义是自然的解决方案,从整个社会角度看,社会是一个特别有同情性人际关系,把社会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而不仅仅是有钱人的社会。 最后卡尔.波兰尼讲到复杂社会中的自由。有的人标榜自由,但是卡尔.波兰尼认为,我们复杂社会的自由,不是政府不管事就是自由,他讲的是只要人类确实把为所有人创造更多的自由作为己任,就不用破坏人类来取得自由。干预也是一种自由,是一种复杂社会的自由。 我们现在把哈耶克的理论和卡尔.波兰尼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作一个对比。 1、 哈耶克认为市场秩序是自发的,而卡尔.波兰尼认为市场秩序是不自然的也不是自发的。 2、哈耶克认为自然自发的市场有优越性,卡尔.波兰尼认为如果人们任由市场经济按照它自身规律发展,人类会产生巨大而永久的灾难。 3、 哈耶克认为不应该干预自由市场,卡尔.波兰尼认为抵制市场经济是自然的。 4、 哈耶克认为到奴役之路:国家的奴役程度是政府活动范围的简单递增函数。卡尔.波兰尼认为规章制度在复杂社会中是扩大和增强自由的唯一的手段。 我今天把这两个市场经济理论介绍给大家,哪一个更优劣和有道理大家自己判断。 1944年的书今天有什么现实意义?这本书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大转型》的英文序言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做序,他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想法非常有创造性的经济学家,他的序说:卡尔.波兰尼的问题和视野并没有丧失它的卓越性,他"常让人们感觉到他是在直接针对当下问题发言"。不同的人看这本书往往有不同的体会和理解。 为什么他说这个问题对"当下"有相关性,因为他虽然在华盛顿工作但是他反对"华盛顿共识"(是哈耶克、弗里德曼的理论),华盛顿公式被当作圣经一样向全世界推广,用这样的东西帮助其他国家的调整,后果是最早适应华盛顿这个共识的是拉美国家,拉美国家是华盛顿共识的最早试验区,最近拉美国家开始向左转了(向相反的方向走)。 在拉美最早推行华盛顿共识的是芝加哥一批学生最后搞得一团糟,从99年以来就抵制"华盛顿共识",这个意义上卡尔.波兰尼提出的观点和他的观察视角对我们今天依然有启发性。 我现在转向中国。 如果我们借用卡尔.波兰尼的分析框架,我觉得有助于我们思考和理解我们的问题。如果借用他的框架,我们看到中国也置于这三个阶段(49年解放以后):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84年中国也是这样的经济"伦理经济",认为当时社会主义原则更重要,其他的东西更重要。 第二个阶段,85年到98年最重要的口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我在很多场合说"兼顾"其实是"不顾"。 第三个阶段,99年至今,社会政策的出现。 我的时间段的划分跟起来其他人不一样,很多人都是从建国以后到1978年,我是这样划分这三个阶段。 第一个是伦理经济,第二个是早期资本主义时期,第三个是早期资本主义以后的发展(按卡尔.波兰尼的里来划分)。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49年到84年我们把它叫伦理经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情况下经济关系要服务于一套社会价值,我们当时的社会价值有两样:一个是基本保障,还有一个平等。改革开放以后,人们花很多时间批评平均主义,大家认为这两个理念太根深蒂固。当时在伦理经济的情况下,分配是配置资源整合的主要形式。分配有一个中心就是国家,但是真正的分配者不是国家,而是农村里的社队、城市里的单位,它们是分配机制发生作用的依托。这两个有这样的关系,农村的社队和城市的单位,你一般是社队的社员或者是城市单位的职工,这个单位和雇员的关系是铁饭碗的关系,农村社队也是铁饭碗,你哪儿也去不了。你犯错了也不能开除,你坐牢了,你释放了,也要回原单位。所有的福利跟单位挂钩,有单位有福利,没有单位没有福利,单位的福利也包括家属。 地方和单位是软预算约束,单位赚钱了交一部分给政府,亏了政府补贴。上一级(地方预算和中央预算)预算也是软预算约束,钱多了交,钱少了政府补贴。这是49年到84年,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几年这个体制在城市里面没有太大变化,八十年代以后才开始变。 我举医疗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当时经过几十年战争内乱,贫穷、营养不良、传染病大量存在,婴儿死亡率非常大,经济基础十分薄弱。 当时婴儿死亡率约为千分之250,人的预期寿命约为35岁。 刚解放以后全国第一次卫生大会,确立四条原则: 1、医疗卫生为工农兵服务; 2、预防为主,治疗为辅, 3、中西结合。 4、医疗卫生和群众运动相结合。 这个看起来似乎跟医疗专业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效果非常的好。 当时城镇医疗保障是这样的体系:雇员和家属跟企业的关系,看病要从单位拿单去医疗单位看病,然后在企业和财政这一块就可以解决。而地方财政跟中央财政也是软约束。 农村是合作医疗、赤脚医生、中西医结合。60年代左右赤脚医生是非集权化、非专业化、扎根基层,是平等、低技术。虽然他们技术不高,但是他们解决大量农村医疗问题,现在的卫生部长也是当年的赤脚医生。 到65年毛泽东发脾气了,有一个626指示,说要把医疗卫生体系到农村,把大量的床位放在农村,以前病床都在城市,后面放在农村。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又到城市了,也是毛泽东说的"城市老爷的卫生部"了。到78、80年前后,中国这一套医疗体制是被世界上认为是一种中国模式,1978年在阿拉木图开会的时候,希望中国模式为世界卫生组织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思路,但是大家现在都忘了,这个模式当时效果很好: 1、不少传染病、地方病被消灭或控制; 2、婴儿死亡率大量下降;预期寿命大幅提高。 3、中国用非常低廉的花费,取得相当好的健康水平。到1978年前后预期是68岁,现在我们的人均寿命是71、72岁。前30年人均预期寿命增加将近一倍,后30年我们的经济发展很快,我们的医疗设备大幅度改善,医生质量越来越好,我们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提高了几岁。我有时候看到政府讲医疗体系不错,我们虽然收入水平在全世界不高,但是我们的健康指标是中等发达国家,但是指标的取得的大部分成就是改革开放之前。 有人说以前35岁改善起来比较容易,到68岁改善起来就困难了,这好像比较符合逻辑,但是也不对。我做了比较,1978年人均寿命是68岁,很多国家从那个时候到现在也改善了很多,我们的医疗体制花很多钱带来医疗体制改善不大。我们改革开放前用GDP3%给全国人民看病,现在是GDP5.5%左右,我们的医疗体制改善不大。为什么会出问题?我觉得很重要的一条是跟医疗过度市场化有关,你要好的医疗服务你必须付钱,你不能付钱就看不了病,很多人有病不敢看不敢因病去住院,住院要赶紧跑出来,因病致贫是有很大关系的。 这个是人均预期寿命的变化(见PPT图片),这个人是阿马帝亚.森教授,他一再赞同毛泽东的医疗体系,但是他不是毛泽东的狂热支持者,他曾经在《饥饿与群体运动》中批评毛泽东的大跃进时代大饥荒的错误。但是他高度赞扬毛泽东的医疗制度,说他远胜于同时代的印尼,他说印尼每八年的死亡率超过了中国三年大灾难。所以医疗体制的正确实施与否结果会不一样。 从1984年到1999年中国从伦理经济到市场经济。这个时候意识形态变化了,之前讲太多平等了,这个时候把那些平等和基本保障统统去掉了,希望大家竞争刺激经济发展。所以提出效率优先、经济增长优先。为了追求尽可能的增长速度,他们愿意容忍一点不平等,甚至牺牲某些基本人类需求,如医疗保障。 大家都相信甚至我也相信,只有饼越来越大,其他一般问题终会迎刃而解。 这个变化有三个阶段:84年之前中国出现零星的商品市场,但是它们的作用有限,买肉还要票,菜可能不要票。这个时候的自由市场不涉及到任何生产要素。 84年以后出现了"市场制度"和"市场社会"。84年以后的要素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86年的合同用工打破铁饭碗的改革>,还出现金融市场、外汇市场的东西,所以市场制度的出现大概84到92年(邓小平南巡以前)出现市场制度。 93年以后开始出现一种倾向:市场经济的源头开始侵入到非经济领域,成为整合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基准,人与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商品化、市场化,这样一步一步脱钩了,脱钩以后伦理经济崩溃了。本来村庄/单位跟成员关系是铁饭碗,现在被打破了。本来地方政府预算跟单位是软约束,但是现在不行。之前《合同法》经过了很多番的吵架才实现可以破产,当时很多人不能接受破产。中央与地方以前是软约束,现在是分灶吃饭,中国很多灶,有上海灶、广东灶、青海灶、云南灶、贵州灶,有的地方穷,有的地方富。广东、上海的灶比较大,以前给中央多一些,中央再多分一点儿给其他穷的地方。现在不给了,广东的饭越吃越香。福利方面,以前的老人家还记得都可以报销,现在很多单子积攒在手中也不能报销,能不能看病不是权力允许的事情,而是要看你的单位盈利不盈利,有没有钱是最重要的。 经济和社会伦理脱钩以后,人们的生计完全靠市场了,当市场原则变得无孔不入的时候,人们的福祉取决于你的支付能力,你的支付能力决定你可以找最好的大夫,用最好的药品,我们中国的医疗仪器比美国、巴黎的仪器还要先进还要多,你没有钱对不起,你就是被车撞了,你不缴费就进不了医院。 这个时候普通民众想要保障就不行,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出现了,收入、财富、卫生、教育、等等方面的不平等,不管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不平等都出现了。 在收入不平等来看,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个基尼系数越低越平等,越高越不平等。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最平等的国家,基尼系数低于0.3,到本世纪初的时候达到0.4以上,变成不平等的社会之一,短短30年中国从最平等的社会变成最不平等的社会之一,在整个90年代有大量研究都是跟不平等有联系的,我最关注的是这些。 我和胡鞍钢94年写了《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还有写了《挑战市场神话》1996年写的。99年跟联合国开发署写《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6年写了《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我为报告提了理论框架,还有其他国家一流的专家在参与。在整个90年代甚至本世纪初我的研究大量放在各种各样的不平等上。 按照卡尔.波兰尼的说法,一个社会向市场经济方向越走越远,肯定有一个强大的反向运动,要保护人,保护自然。我觉得中国过去几年有一个反向运动,要运动到社会市场这一边。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的题目是《中国的双向运动》。99年到现在,市场跟社会再度挂钩,因为市场社会强加给普通人的负担太沉重,人们难以忍受,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反抗或者发出声音表示不满,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社会秩序会受到威胁。 我前几年跟胡鞍钢还有发改委的专家的写过一篇《经济繁荣背后的不稳定》,只有重新把市场与社会挂钩,一个是"去商品化"还有一个是"再分配"。 "去商品化"的意义是指:把一些基本的服务看成人的权利,使人们不需要完全依赖市场就可以生存,比如说医疗,前几年你没钱不能看病,以后中国的基本方向,是把基本医疗服务变成人的基本权利,这本来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给2000年设的目标"全球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在世界没有实现,在中国也没有实现。现在中国正在做这样的事情,把医疗服务变成基本的服务。 "再分配"意味着这样的关系: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简单起来,以前有单位、地方政府的东西,现在个人按照收入水平给政府交税,其实每个人都在交税。我反对大家受一个概念--"纳税人"。其实我们买了任何一个东西都有扣一个增值税(17%)每个人都交了,每个人都是"纳税人"。然后政府有责任按照需求给人们提供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社会服务。这样关系变得很简单,大家按能力交税进去,然后按需求提供服务、保险等等。这样再分配,就把你的支付能力和你获得的服务链条打断了,在市场社会里面连在一起,你的支付能力强,你获得的越多,通过再分配以后每个人得到的服务是大致相同,但每个人纳税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这是最近的状况。 我们再具体看,从政府每月三月份提交的预算报告可以看出,包括下一年预算支出的重点排序,2000年2001年最重要的是经济方面比如说基础设施等等。2001年以后最重要的是跟社会相关的支出。我也经常讲,在2002年以前中国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99年或者2002年以后中国之间开始发展一系列社会政策。 这就包括2002年开始城市低保,2003年支持"三农",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筹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04年降低农业税,推行农村三项补贴,05年部分取消农业税,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推出农业综合补贴,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城市廉租房。07年全国义务教育免税,全面推进廉租房、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开始推行城市全民医保。08年我们也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覆盖了80%左右的村庄,农村的义务教育今年也实现了免费。 这些政策五年就全部出台了,这样看起来很容易,好像领导人把脑袋瓜转过来想这样做了。其实每一项都是非常非常花钱的,是以几百亿、几万亿来计的,这要求有一系列的措施配套。 社会政策有几个目的:第一个缩小不平等,第二个降低不安全。缩小不平等对中国来说,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中国每个地方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比其他许多国家小很多,但是中国的差距主要是东西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如果把这样的差距缩小了,中国就比印度、拉美国家差距要小很多,那些地方更多的是阶级差距。 缩小不平等先要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降低不安全有这样的事情:最低收入保障,哪怕你没有劳动能力也有一定收入,还有工伤保障、医疗保障、退休保障、失业保障,环境保护。 有一个劳工组织有一个报告《全球经济不安全报告》,把中国列在最不安全位置,前几年大家不敢花钱,但是把钱存起来预防一些不确定的支出,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因为大家觉得不安全,你可以是白领、金领,但是公司一垮台你什么也不是,像雷曼兄弟一垮台,拿着纸出来,他们之前拿的花红都是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现在没了。在一个健全的社会,要降低人的不安全。 过去的几年我们看到政府的社会政策不仅仅是说了,而且是真金白银把钱花了。先说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最重要的一个杠杆,是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把钱收上来再给其他的地区,1994年是2000亿,2004年将近16000亿(中央给各省的钱)主要是给中部和西部,各拿到40%左右,这样的效果也是理想的。 这一张图讲的是东部、中部、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平均的GDP经济增长率,我们看到92、93年的时候东部省份平均经济增长率19%、20%左右;东北地区问题较多,平均经济增长率12%,这个速度放到全球是最好的经济增长率,但是跟东部地区比有将近10个百分点的差距。后来开始大规模财政转移支付,99年西部大开发以后,财政转移支付以后各地的经济增长率开始趋同,2005年底四个地区经济增长率了。为什么经济增长率会重要呢?因为基数不同,你要缩小差距,要让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要赶上或者超过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我们发现最近的可喜的一面。这一张图,是人均GDP省际差距变化,这里面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的差距从94年开始持续扩大,2003年前后开始缩小。下面一条线把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去掉算,其他城市也是差距开始缩小。当时有记者问我关于地区差距,我认为地区差距短期内不可能缩小,只是说扩大的速度会降下来,我估计30到50年还难以缩小,现在的结果显然比我们预期的要好太多了。中国99年到现在,提出西部大开发,地区差距要么是平缓高么是缩小,这是一个了不得的事情,这个成果也没有人大张旗鼓的说过,我在这边强调,缩小地区差距是了不得的事情。 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中央有两块政策,一个是"少取",少从农村拿钱,以前收农业税,到2005年的时候是将近1000多亿,如果06年不取消,有一千多亿农业税,而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少了一千亿交给国家,我们可以除一下全国农村人口,光这一项农村人口一个人可以少交一百块钱。还有一个是"多予",农村不要乱收费,虽然税费取消,但是还要花钱,中央就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这也是多予。这个图可以看出,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在07年的时候已经到了4000个亿,你可以把大数加起来除以农民的基数,大家不生产都可以得到实惠。 前不久农业部长讲,现在城乡差距历史最高,我觉得他有必要讲这句话,他要站在农民的立场讲。但是从学者的角度看,要高也只是高一点点,从2003年以后中央重视城乡差距,这个时候就开始基本平缓了,略有上升。还有一个新型指标,城市和农村的文教支出差距,城乡医疗支出差距这两年有缩小趋势,城乡差距开始有可喜的变化了。 还有一个降低不安全。 最重要的一条是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96年中国开始搞一个减员增效,结果是将近6000万人下岗或者提前退休。我跟外国人讲6000万就是一个英国,比韩国还大,这么大规模的下岗,这么短时间,在人类历史上没有。我觉得经济上可以,但在政治上非常冒险,99年大庆、辽阳出了事,就是因为下岗工人。 02年中央提出建立低保,我经常去看各部委的网站,这是民政部的网站上面的一个图,中央一个文件又一个文件催要"应保尽保",2002年突破2000万人,之后的人数保持在2200万到2300万。这条线告诉你每一个享受低保的人从低保拿到多少(人均),实际上是降低的。所以,城市低保建立了一个非常低的稳固的一个安全网。 农村以前没有低保,只有个别省份建立了自己的低保体系,没有全国性重视。全国有的地方是农村定期救济人口,我把这两个方面加起来叫低保。2000年以前只有500-800万人,到2007年3500万人口进入低保。去年国务院通过一个决议,在全国农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种降低不安全的做法。 医疗也发生很大变化,这一张图是讲中国总的卫生费用谁来掏钱?(见PPT)红色是政府掏钱、黄色是保险支付的、蓝色的是个人掏腰包的。改革开放以前1965年以前个人是15、16%,每花一百块钱自己掏15、16块。1986年前后改革的前夜个人掏腰包26%,到2002年个人60%,政府和社保40%,你放到全世界一比就知道很高,全世界都有20%、30%、40%,但60%的国家就没有几个,中国变成世界上最医疗化的体系,你有钱就看病,没钱就不能。2003年以后也有和谐的变化,06年下降了将近10%,个人现在还要50%,但是趋势进一步往下走,国家和社会承担的医疗费用越来越多。 这是城镇的基本医保覆盖面,99年正式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时在这个底下的不到3000万,04年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红色标识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去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07年25000万医疗保险,覆盖面在不断提高。 今后的医改方向是城镇全覆盖,农村也要全覆盖。农村有合作医疗,一度在60、70、80年代是全世界的楷模,但是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一垮,就一夜之间改变了。到85年下降到4.6%,合作医疗没有了,剩下来的只在上海郊区、江苏南部、山东某些地方有集体经济的地方还存在,其他地方没有了。2003年以后中央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中央出钱。当时是中央10块、地方10块、老百姓自己出10块,到08年中央出40,地方政府出40,老百姓出20,所以每个人平均医保增加了三倍,我觉得以后会进一步提高。 工伤保险在04年以前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04年以后工伤保险的人越来越多,现在一亿二千万人参保了。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到07年的时候是将近2亿人口,离退休人员参保率比较高,大概90%左右的人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现在在职的年轻人还有一些农民工参与的比较低,今后还要近来,特别是农民工。 进展比较少的是失业保险,从99年以后到现在没有太大变化,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07年不到一亿二千万,这可能跟城市低保有关系,拿失业保险跟城市低保的钱数额非常接近,所以大家不愿意多交一笔钱。学术界也建议,有城市低保以后,失业保险也没有大的必要,所以失业保险这些年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还有一个跟安全有关的命题就是环保。 中国的环境问题今天依然非常严峻,但是这些年也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趋势,这就是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我们看到这个图是代表总额是多少亿投进来了,到2006年有2500亿达到总GDP1.2%,这个是多还是少呢?可以比较一下,各国的支出比重,中国在这边,其他是西方发达国家,1.2%比日本、德国、瑞士相比低一些,但是跟法国几乎不相上下。你可能会说这些国家环境很好,不需要花太多。但是我们愿意花这么多钱来治理环境,这也是一种安全,因为关系到大家的健康。 卫生部在建设健康中国2020年规划,我也参与了(是卫生界以外的专家)。大家提到"大卫生"问题,也包括环保,因为你环保搞不好的话,水污染、空气污染都会影响人的健康问题,这些问题逐渐提上议事日程。 说了这么大,我们既看了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也看中国从伦理经济从市场经济、市场社会方向走,也看到了一种逆转,向社会市场方向走。 总结一下是这样,90年代短暂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中国已出现蓬勃的反向运动,并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 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对与人类生存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 中国的情况似乎引证了卡尔.波兰尼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观察,市场力量的扩张或早或晚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然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保护性立法与其他干预手段是这种反向运动的特征。我今天就讲到这里了谢谢大家。 主持人殷亚敏:听了王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理论和中国的改革实践结合非常紧密。 胡鞍钢教授对王绍光教授新出的一本书《安邦之道》写的序言,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的感受,胡鞍钢教授说,王绍光教授他对中国政治学方面的知识贡献在于他最早提出中国改革的三大目标:经济增长、社会公正、生态平衡。重点集中中央财力扩大民主决策,在他今天的演讲我们可以体会他的研究成果,也体会到一颗热爱自己的祖国,为广大民众谋取福祉的一颗赤子之心。 接下来是我们的互动时间,各位可以通过纸条和提问的方式对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跟王教授进行交流。 听众现场提问:两个现象希望你评价一下,一个是说市场有"市长",还有一个中国采购客机的时候开始欧洲的空中客车占优势,后来克林顿来中国推销,美国的波音公司取得最终胜利,然后美国取得了胜利。请王教授评价一下。 王教授:我觉得为经济找"市长"是不错,但是像销路等问题不一定是企业的困难,我知道有些石油企业,前些年下岗分流的时候,很多石油职工拿了一笔钱提早退休了,当时说顾全大局就退休了,退休以后石油企业越来越好,他们都住在一起,下岗和在岗的人是差距非常大,你要找原因必须政府来做,当时是政府让人家下岗分流,所以"有困难找市场"要看什么困难,一般的困难找市场,更大的困难可能要找市场了,有的困难可能要找总理才行。 第二个,我觉得非常好。西方总是跟你讲一套,往往做的不是这样。后来有人总结说,你要按我说的方法做,不要按我做的方法做。你看每一次德国、法国总理来带着一大帮企业家,克林顿就是这样。企业为了游说政府为了谋求最大利益,这是太普遍了。比如说房利美、房地美他们碰到这么大问题,他们前几年花多很多钱要政府不要监管市场要自由发展,结果一塌糊涂,政府要靠纳税人的钱来救市。美国市场上不上管制很大程度是企业拿钱游说政府要求不要监管,这就促使政府很多人重新考虑了...尤其每次出了危机以后都是政府用老百姓的钱擦屁股,但是他们的分红都是按当年的分红分掉了,现在大家提议你赚钱的时候你要拿一笔钱放在那里,今后要擦屁股的时候就用这一笔,否则风险就人家分担,好处你全占了。你刚才的问题非常好,但是理论和实际做的是不同的(说一套,做一套)。 听众提问:你认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怎样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各自的定位和关系是怎样的? 王教授:我不是住房问题专家,中国的住房状况我觉得非常有意思,农村里面几乎百分之百有自己的房子,第二个状况城市里面的人将近80% 以上住在自己拥有的房子里面,这个比重在全世界非常高。虽然还有人说我们有困难,但是在全世界来说住在自己拥有的房子里面是非常高比例的。 现在的高是一种虚高,中国从以前的公有住房改制以后出现的局面,可能是花几千块和几万块买的,我估计住房自由率会下来,而且有一个问题,你是买还是租,你是要用多大的房子?中国很多人对外国人的想象可能不完全正确,大家都想的是美国电影里面的大房子,有人研究过美国电影里面出现的房子比美国人真正住的房子大60%左右,这不是一回事,你用那个想象就出问题。你到东京、柏林、巴黎你会知道你的房子很大了,我问柏林的人说他们的房子平均是60、70平米了,(国外)很多人买不起房子的,可能可以去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理念是每个人要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我认为不对。廉租房我认为是对的,有人可能买不起,就需要租房子。而新加坡绝大多数都是住在政府的公屋里面或是租的房子里面,我想今后的方向可能不是经济适用房(这个很容易搞腐败),深圳最近有报告多少公务员退出经济适用房。我认为廉租房的方向大概是正确的。前些年中央有政策说土地出让金里面要拿百分之多少来解决住房问题,但是资金还没有到位,如果到位了可能能够解决廉租房问题。 听众提问:我再问一个问题,你认为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要覆盖多少社会人口的比例? 王教授:这是一个危险的问题,学者都不愿意做数字的预测,所以这个问题我不回答。 听众提问:我听了你的讲座,确实长了不少见识。一个现实问题是,国家采取一整套措施把房地产的虚高打了下来,随之结果是股票市场有重大冲击,这两天国家对股票市场又采取一些救市的措施,我想关于这两个现象,目前对股票市场的救市的措施会不会抵消对房地产整个的措施呢? 王教授:这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问题,当然这不是不是政治危险。做经济的有两者,一个是经济分析师对短期的几个月的情况分析,一个是大时量分析。我是后者,我分析10年,30年的。对短期我没有这个能力,但我可以谈谈自己的感觉,最近的政策一方面是回应股市,但是也不仅仅是为了回应股市,也是对宏观经济的回应。年初通货膨胀非常明显,年初的政策都是针对通货膨胀的,但是八月份的数据出来以后,可以看到通货膨胀的危险正在降低,相对于经济放缓的危险变成了一个次要的危险。所以最近的政策与其说仅仅是为了救股市,不如说是让经济发展更快一些,不仅仅是救股市。 纸条提问:网上有人说你是"新左派",你赞同这个概念吗? 王教授:"新左派"这个概念是1994年的时候《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叫杨平首先提出来的,他说有一伙人变成新左派,现在变成标签了,你不喜欢谁就说他是新左派。我也成了"新左派"但是我不在意,你叫我"新左派"我也不在意。但"新左派"怎么回事要搞清楚,十个字:"平等的自由、广泛的民主"。这十个字是有针对性的,有人谈自由派,我管他们叫"新右派",他们只讲自由,不讲平等的自由,被卡尔.波兰尼批评的都是右翼的自由派,我讲的是平等的自由,所有人享有的。这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才能达到平等自由。 我讲广泛民主,很多人认为民主是两个党竞争就是民主,我刚刚出了一本小书《民主思想》,这个书里面民主与选举的关系都讲到了,一直到18世纪很少有人把选举跟民主当成一件事,亚里士多德时代就认为民主是寡头政治,抽签才是民主的。不单他两千多年前这样讲,而卢梭之后还是这样讲,抽签有这样的好处只要抽签就可以决定,而民主选举就可能你自己的魅力可以加分,像马英九就是这样抽上去的。而抽签所有人的机会是平等的,瘸子也行,没有钱也行。有人就说不好啊,笨的人被选中了怎么办?我觉得基本上没有人是笨的,在涉及自己利益的时候都是平等的。所以很多西方国家也开始用抽签作为补充方式,我觉得西方只是选举民主,而不是广泛民主。我的《民主思想》最后一章讲到如何扩展现有的民主模式,有五条,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我的书。新左派的十个字:平等的自由,广泛的民主。 听众提问:今年年初人大会上温总理说到一个问题,他说总理不太好当,我们的税收以前是4、5万亿,而他认为应该是10万亿,他认为钱没有进到国库里面,我们人口和财富倒挂,我们20%的人掌握80%的财富,这个差距王招教授认为如何缩短?第二个问题我们的经济学家说我们的经济政策不是在保护中低收入者,这一方面也很多欠缺,这一方面王教授如何看? 王教授:钱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财政收入是10万亿而不是5万亿。我觉得10万可能太高了,中国经济总量我估计是偏低的,大量黑色经济、地下经济没有纳入中国经济体系,而即使把这些黑色、地下经济都纳入进来10万个亿也比较高了,5万亿大概占GDP的20%,如果是10万亿就占到了GDP40%,在全球也不是太高,很多发达国家是40%、50%、60%,而发展中国家是40、50就太高了。 我和胡鞍钢写《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是有感于中国政府从正常的税收渠道得到的太少了,中央每年的正常税收大概占GDP12%左右中央拿这么少的钱( 哈耶克、弗里德曼认为这是好事情,大社会小政府),但是中央收5%的GDP只要用1%花到解放军方面维护国防,还要给法院还要发工资,还要其他基础设施建设,5%的GDP是不够的。以前中央政府穷到养军队也养不起,军队经营旅馆、BB机基站,警察没有钱换装也经商,结果全民经商把社会秩序搞得乱七八糟的。中央手里没有钱,想要调动协调就做不到,中央讲过"手中无米,叫鸡都不来"。中央财政状况如果不改善,很多事情都做不起来。你提到的问题,说中国对中低收入补贴不够,政策不是说说而已,还得政府手中有钱,政府没有钱即使想做好人,一分钱也拿不出来。 包括这个图书馆不是哪个公司捐的钱建的,是珠海市政府建的,包括以后的娱乐设施都是花政府的钱建的不是私营机构建的。所以政府导向要改变,不仅仅是追求效率优先,要把公平摆在第一位,同时要加强政府的集聚能力要把钱收上来,90年代讲政府钱收不上来,我最近讲预算的问题,钱怎么花?钱要花在刀刃上。我也一本书《美国的预算体系》,美国的钱以前是不知道花到哪里了也没有预算,中国的预算很简单,总支出多少,总收入多少。这就是不是预算,预算对每一笔钱花到哪里要有一个计划,要给人大考量,为什么要花这个钱,到一年以后这个钱花到哪里了也要告诉人大,这才是预算,我们99年之前没有。我们把钱收上面以后,怎么监督也是一个问题,而且钱越多问题越大。 提问:有人说中国的股市像赌场,而我们中国的股市是不是有制度缺陷,是不是普通的散户不能投资股市? 王教授:我自己从来不投资股票。所有的股市都是赌场,我说有人做过研究用随机掷色子的方法跟基金经理管结果是一样的,而中国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很多人知道内部信息就提前买进、卖出,所以使股市更加疯狂。金融资产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他可以弄虚假的东西骗你,股市比赌场还严重,所以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这方面全世界都是这样。美国很大程度也是赌场,很多人赢钱了,很多人也都输钱,把房子也输掉了。 20、30年之前大家认为好的金融机构是以银行为基础的,主要靠贷款而不是股票投资,过去20几年使得大家认为以股票为基础比较好,以美国为基准。最近又变化了,又是一个反向运动,投资银行要跟传统的银行结合在一起,又走反向运动了。所以反向运动非常有利于看历史的大进大出问题,至于投资我就没法劝告了,因为我自己都没有投。 主持人殷亚敏:各位市民朋友,今天王教授对我们做的关于中国社会转型的精彩解读就到这里,让我们再以掌声对王教授表示谢意。接下来有一个王教授的签名售书活动,王教授的书是深入浅出,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外面参加售书活动。谢谢! 本文根据现场演讲速记整理而成,未经主讲人审阅。 
  11. 斯蒂格利茨:新版《大转型》序言
    书评 经济 2011/01/14 | 阅读: 1956
    尽管从语言和经济学方面看,一本半个世纪以前写就的著作在今天可能会不大好理解,但波兰尼所提出的问题和视野并没有丧失它的卓越性。
  12. 张大春:速食史学的文明矛盾
    历史 2011/01/14 | 阅读: 1902
    龙应台大概不知道,她自己的声明反而暴露了她心目中想要吸引或说服的对象,说穿了就是对1949年国共分裂「易感或无知」之人。「失败者」明明是一个因贪腐无能而流亡的政权,却被文学加工改装成遭到大时代无情蹂躏的小老百姓,那么,被模糊掉的就不只是历史了,还有这无情的野火本身
  13. 陈柏峰: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
    社会 2011/01/14 | 阅读: 1638
    摘要: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Abstract: The village hunhuns groups in current Lianghu plain have escap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village acquaintance community. On reverse, their impact influence to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in acquaintance community can not be ignored.. The village hunhuns dominate villages. Hunhuns in village have been getting instead of the traditional decent peoples, and becoming the most decent peoples. When dealing with acquaintances, village hunhuns don’t abbey the rules of emotion and face any longer. They constantly go to extremes in pursuit of interests, using violence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which increasingly embedded in thinking and means of action of the villagers. Thus it is profoundly impacting and changing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village. These all show the earth-bound logic have been changed.Key words: Village Hunhuns; Acquaintance Community; Human Relationships; Earth-bound Logic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逐渐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1],国家难以有效打击[2]。乡村混混来自乡村社会,他们还要在乡村社会中谋取利益,村庄却再难以对之实施约束。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这种人人明了的超级权势的在场,触动了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过去对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亲缘、人情、面子等要素,本研究可以突破这种视野,从进一步丰富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取代各种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二是源自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与村内熟人相处时,人际关系状况的改变;三是乡村混混“超级权势”的在场,对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作者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农村就乡村混混展开了系统研究[3]。本文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村庄的质性调研为背景,[1]考察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文章涉及的村庄都在相对独立的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或市区较远。驻村调研中,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主要是访谈村干部、村民和一些在村混混。 一、最有面子的人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面子与威望的分离,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结果不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会发生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4]我这里所说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并不关注传统的形式是否不准反对,而主要关注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事物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面子与威望的分离,本质上源于面子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的分离,这种分离是村庄面子竞争异化的产物。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即体现面子的物或事)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价值和真正目的于不顾,放弃竞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乡土逻辑,这就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5]。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也许正因此,当地村民还用“有味”、“味道很足”来解释“有面子”,这含有可以压制别人、值得炫耀、让人羡慕等意思。乡村混混以及与乡村混混有关的人“有面子”、“有味”,不仅仅因为乡村混混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因为乡村混混对村庄精英也能构成支配。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6]。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在法律文本上,作为村庄体制精英的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是村庄自治体内部的权力关系。但是,19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并没有突破贯穿于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7],因此自治性权力关系至今徒有虚名,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本质上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村庄自治规则、共同体情感为后盾,在性质上具有直接支配性。但在两湖平原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很难对乡村混混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实现关系组织化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对他们的力量不敢轻视,更不敢断然以简单的方式处理同乡村混混的关系。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即使村干部与混混保持的是互不干涉的关系,在本村混混需要的时候,村干部也常常会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各种关系;平常也偶尔走动一下,和他们一起坐坐,聊聊天;本村混混家里办红白喜事时,还要礼节性地走人情,要给混混面子。通常,乡村混混的力量甚至比乡村干部大,不过,他们一般也会给村支书一点面子,毕竟他们还生活在村里,时常需要村里帮忙。因此,乡村混混与村支书之间往往是互相给面子。可以说,乡村混混具有的暴力属性,使乡村干部无法按照自治体或行政管理的关系模式对他们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的暴力威胁面前,乡村干部大多屈服而明哲保身。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这背后当然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村干部处境艰难。乡对村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来自上级政府的包括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在内的一切要求和任务,村庄都必须满足。上级要求和任务层出不穷,村庄干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在与村干部的“结盟”或直接进入村干部行列的过程中,乡村混混成为了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当前乡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村庄非体制精英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乡村企业主、工商业者等经济精英。同村庄体制精英一样,他们也是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要么处事时给足乡村混混面子。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结盟,常常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混混依附于村庄经济精英,可以充当其保安和打手;村庄经济精英依附于混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特殊地位,谋取灰色利益。由于社会中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村庄经济精英的合法经营活动有时也需要乡村混混的保护。总之,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进入混混的关系网络结构中,这样一来,乡村混混在村庄经济精英面前也是很有面子的。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1]。在岳阳市黄村一带,开赌场的乡村混混非常猖獗,根本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在乡间主干道旁,露天赌场一开就是十几天,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却根本没有能力管。派出所人手少,一个所只有六个人,管辖两个乡镇,而赌场常常是几百人聚赌,光“打手”、“马仔”就有几十个。从派出所门口开始,一路都有混混放哨,往往警察一出动,赌场就得到消息散了场。发生冲突时,民警也根本不是混混的对手。2005年,有民警在抓赌中反被混混殴打,这件事后来居然不了了之。这导致民警从此以后非常消极,他们平日除了喝茶看报纸,就是想办法完成“创收”任务;对待村民,民警能躲就躲,能吓唬就吓唬,能骗点“创收”就骗点;单个警察平常甚至不敢穿警服,一是怕混混的追打,二是怕村民骂娘。一次,调查者同民警开着警车出门遇见一个开在路边的赌场,调查者出于好玩的心理按了一下警笛,民警非常紧张,赶紧快速“逃离”现场[8]。民警与混混的关系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乡村混混的面子和威力可谓到了巅峰。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二、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在经济上互相救济,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9]。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同村的薛某同样仗着自己在外有一些混混的朋友,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不讲道理,曾敲诈勒索同村村民。有次薛某的妻子外出买东西,回来时顺便搭乘同村男青年王某的自行车。薛得知后,便借机到王家将洗衣机、电视机、灶具等砸坏。次日,王某因害怕薛再次行凶,在邻居黄某家请薛某吃酒席,送了两条红金龙香烟,才了结此事。还有一次,薛某听其父亲说本队队长涂某要他家交清所欠农业税费,随即邀混混谭某一起去涂家,到后就打人,涂某的两个兄弟出来说了两句狠话,两人才悻悻离去。事后,涂某因害怕薛再找混混打他,先后两次请薛某、谭某和其他混混吃饭,其兄弟也都向他们道歉。后又送给薛两条黄鹤楼香烟,事情才算了结。另有一次,本队周大军接手薛某曾承包的机动田,机动田的棉梗未扯他就种了麦子。薛某得知后,无理地到周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将周的饭锅砸破,还打了周的母亲一巴掌,后经人劝阻才罢休。薛某不仅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横行霸道,还找其它各种机会勒索同村村民。薛某得知黄庭的亲戚因放鸭子与本队的林某发生纠纷,即与黄庭等人一起报复,先后三次殴打林某,索要1000元现金。最后,林某只得请村治保主任出面说情,花500元在餐馆请酒一桌,才平息此事。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才“凶相毕露”。这样,平日的客气既可以不让村民抓住太多的把柄,又让自己的生活与村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村民对自己保持未知状态,从而能对村民产生威慑。因此,村民对这种混混惧怕且尊重,混混因此能够在谋取重要利益的同时保持“有面子”。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因为过于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就容易触犯国家治安的底线,会招来基层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他们还会因此遇到许多来自熟人社会之内的麻烦,这种麻烦属于乡村江湖生涯中的额外麻烦。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便那些表面上遵守的混混,在争夺公共资源时,在村民影响其核心利益时,也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村民进行殴打和疯狂伤害。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他们通常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有时也倚仗痞气,或干脆以难缠的无赖形象出现。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楚江市沙桥村,9个处于乡村江湖上层的在外混混,只有远在深圳、鞭长莫及的万良从未残忍对待过本村熟人。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将自己的“根”放在村庄熟人社会,以显达于乡土为人生理想,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因此他们在宗族和乡村地域中追求威望和影响。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当前的乡村江湖中,崇尚实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混混追求的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尽管如此,我们很难说在外混混完全不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名声。不过,他们追求的面子和名声在当前“名实分离”、“面子竞争异化”的情形下,显得颇为怪异。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在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相处的上述背景下,很多村民对混混及其家庭感到非常害怕。因为在一般村民眼里,虽然乡村混混很有面子,也让人羡慕,但他们终究不可能是“好人”,而属于“坏人”之列。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我曾在半结构访谈中对23位村民问过这一问题:“你是否对本村的混混感到惧怕?”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有16位村民明确表示害怕,他们平常特别注意,尽量不招惹乡村混混;其余7位村民表示不怎么害怕或没有必要害怕。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7位表示不害怕混混的村民中,有3位的兄弟、儿子或侄子就是混混,他们没有必要惧怕混混;剩下4位是村里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村民,对混混“厉害”之处的认识严重不足。由于村民普遍比较惧怕混混,因此他们常常有意识地疏远乡村混混,善良本份的村民绝对会避免招惹他们。沙桥村一位在外读书的研究生告诉我,他小时候的几个玩伴现在都是混混,父母因特别惧怕混混,特意交代他不要与已成为混混的昔日玩伴一起出门。他父母的理由是:“这些人玩得好就好,玩不好马上翻脸,你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出什么事来?我们这样的家庭只吃得起‘补药’,吃不起‘下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颇为精明的杨会计也表示,由于村里的中上层混混都是他小时候的同学和玩伴,所以他以前并不害怕他们。但现在对他们了解得越多,就越惧怕。他说以前“无知者无畏”时做的一件事,现在都觉得后怕。有一段时间,他特别看不惯在村混混万清,因此在一次喝酒后与人打赌,说敢当面扇万清一耳光。他说了,也就趁着酒劲做了,将平日的不满发泄出来了。万清当场要还手打人,但被周围的村民拦住,大家说了“不要和喝了酒的人见识”之类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此后,杨会计和万清都当事情没发生一样。不过,杨一直比较后怕,他知道万清并不好惹。要是万清当真搞他,或者找混混搞他,他还不知道如何应付麻烦。他说:“现在我与乡村混混打交道会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这些人会在出人意料之处‘出招’。乡村混混与一般处世霸道的农民完全不是一回事。”混混做事是不讲村民们的常理的。 三、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当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乡村江湖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不但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熟人社会成员与其他村民相处的人际关系中,还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熟人社会内村民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很多本土混混敢于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在村外有很多“狐朋狗友”,能够调动乡村混混的广泛关系网络资源。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直接调用这种资源,通过直接的暴力和暴力威慑就可以达到目的。不过,有时他们也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前文提及临江县湖场村的薛某就是这样,多次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殴打村民;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也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将村内外二十多个混混组织起来殴打、砍伤同村村民。在两湖平原的村庄中,类似的事件非常多见,以至于村民们将外来混混随意进出村庄当作“正常现象”。湖南常德市毛村,一位村民被摩托车撞伤,骑车的年轻人认识这位村民,却叫了个混混来处理,这个混混也认识被撞村民。即便如此,这个混混一来就说:“既然我来了,大家就不准讲什么理了,都听我安排!”最后硬是只赔偿了100元,而被撞村民治伤却花了800多元[9]。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有利可谋,总有乡村混混愿意“服务”。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这样一来,当混混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时,本村混混可以将村外混混引进来作为援手;当村民与本村混混发生纠纷时,他也可能求助于村外混混。既然如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何就不能求助于村外的混混呢?混混可以被引入村庄,引入混混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样,发生纠纷时,有亲戚朋友是混混的村民就可能请混混出面解决,有理的可以通过混混逼迫对方认错赔偿,无理的也可以趁机敲诈勒索。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在两湖平原的村庄里,村内混混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也会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也都争相求助于村外的混混。人们为了利益不顾及乡情,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中,这样的事件在两湖平原的广袤大地上不断上演。根据我的调研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样的事件,在县市地域每天都在重复,在乡镇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在村庄则每年都会发生。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四、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在两湖平原村庄中,乡村混混成了最有面子的人,不仅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能对村庄精英构成支配。也因此,村民对他们的态度日益暧昧,乡村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乡村混混不仅自己违反村庄人际关系原则,还改变了普通村民的人际关系和行动逻辑。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人人明了,因此不但在村混混会将村外混混引入村庄,老实的村民也会向村外混混求助。这样一来,乡村混混随意进入村庄称了“正常现象”。人们遇到利益之争就想到找混混而不是考虑情面;纠纷的解决不靠双方互让而取决于双方所找混混的力量对比。这样,乡村混混就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10]。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在两湖平原的许多村庄,生长于本乡本土的乡村混混正在以对待陌生人的方式对待本乡本土的村民,他们不遵守熟人社会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对于村民而言,他们本来是熟人,却正在变成陌生人。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这种“陌生”并非交往关系上的陌生,而是“混混”们用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来处理原本熟悉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按传统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行事。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乡村混混是一群行为无法预期的陌生人。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临湖市桥头村的胡支书说:“如果一个人在外做生意,碰到了车匪路霸,大家可以接受,心理上也可以承受;但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频繁发生这样的暴力性事件,人们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家门口,谁欺负谁一清二楚。”在村庄生活和村民的观念中,如果倚仗暴力来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也不公平,但是可以理解,这可以从内外有别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得到解释。而现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陌生化了,村庄不再是一个因熟悉、亲密而在人际关系中遵循乡土逻辑的社会。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1] 这些村庄都是农业型村庄。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规则,本文出现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处理。[1]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结构与分层.青年研究, 2010(1):1-13.[2] 陈柏峰、董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4):142-146.[3]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0.[5] 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9-10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7]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57-173。[8] 黄海.湖南P县D乡黄村调查报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7.[9] 郭俊霞.农村安全供给的基本需求与制度保障.重庆社会科学,2010(2):34-37.[10] 陈柏峰.论熟人社会.社会, 2011(1),即将刊出。
  14. 墨宁:当代中国研究中的问卷调查研究:从地方样本中学习
    社会 2011/01/13 | 阅读: 1137
    1983年在中国山西某县做的一次引起广泛关注的问卷调查发现,该县43%的专业户为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这一发现,如果重要的话,在何种意义上重要呢?广而言之,从这项问卷调查可以对中国社会、政治及经济得出什么结论?本文试图说明,从作为大多数中国大陆问卷调查研究之基础的对中国人口的非代表性抽样能够(及不能够)推出什么结论。抽样不是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唯一严重障碍。很多其它问题也对社会科学家的聪明才智提出了巨大挑战,它们要求科学家们调整标准的方法以适应显然不标准的条件。不过,本文考虑的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在中国进行抽样的最基本现实不是调查研究人员努力想克服的那些障碍,而是一个普遍被认为可容忍的情况:对大多数调查者来说,获得对全中国人口的概率抽样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不论问卷设计得如何巧妙,访问实际上总得在一定的地域内与中国人进行,而这些地域的选择不是根据任何随机选择的原则,而是部分出于方便,而且总是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才行。不需要懂多少方法论就可以看出来,即便地区内的采访对象是用概率方法选择的,这些地域性样本也是更大的中国人口的非代表性的“非概率样本”。对问卷调查研究人员来说,这一状况不大可能在近期改变。即便中国领导人继续允许问卷调查,全国性的概率抽样可能仍是特例而非常态。缺乏全国性的概率样本并未阻碍对中国的问卷调查研究。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高层领导人允许并经常鼓励就广泛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实证调查,很多中国社会科学家对此作出回应,对一些重大而有意思的问题进行了大胆的问卷调查研究。研究当代中国的西方学者——特别是社会学家——也敏锐地抓住了这些新机会,很多人都与中国学者在问卷调查研究项目中展开合作。1989年政治气候的改变直接和间接地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但最近一些重要的新项目已经成功地在进行,以前险些被中止的一些项目也恢复了。正如及时掌握文献的当代中国的研究者了解的那样,已经有大量的已发表的著述是以对中国的地域性样本的研究结果为基础的。这类研究还可能大量增加。但它在重要性上是否也相应地增加,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究当代中国问题的学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使用其它方法)认为他们可以从中学到什么。本文阐明:从对非随机地选择出的地域中的样本的问卷调查中,仍可了解到很多关于更大的中国人口总体的情况。熟悉问卷调查和推理统计的社会科学家,包括越来越多的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的学者,会发现本文没有多少新意。但对于研究中国问题的其他学者而言,本文是个入门的方法论基础,有助于区别和吸收从在中国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发现。文章也表明,精通问卷调查研究和推理统计的方法并不能取代好的研究问题、常识及良好的判断力。而要想获得这些,研究者必须经常依靠“区域研究”的知识积累。本文对研究目的作了一个简单而基本的区分:一是沿单一维度描述总体特征,二是考察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是可能出现的三种偏差,文章讨论了实现后一目的的各种可能性。这些偏差被认为是对“外在有效性”的威胁——也就是说这些情境使人们怀疑样本的研究结果是否适用更大的总体。在讨论这些情境时,本文区分了“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 概率抽样与推理性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是为了回答有关特定总体的问题而在自然环境下系统地搜集数据。数据通常只从总体的一部分——样本——中收集,关键是运用样本数据来对总体作出推论。概率抽样使我们确信足够大的样本会充分可靠地反映总体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因此能代表总体。它用偶然性方法和已知的非零概率选择方法从总体中选择“元素”(比如个人)到样本中。比如,最直观的概率抽样方法是“简单随机抽样”,采用该抽样方法时,每一元素都有相同的被选入样本的概率。概率抽样为使用统计理论评价对于实际总体值的估计是否可靠提供了唯一基础,这些估计是由样本数据推出的,例如某一被测量的维度的平均值或比例。比如,考虑这样一个研究问题:中国农民每年参加的政治会议的平均次数。假设我们收集到了样本数据,也计算了样本的平均值(估计)。但这个估计与通过对全中国所有农民作全面而精确的人口普查得出的平均值是不一样的。到底有何具体的差异并不清楚——因为总人口的平均值是未知的。考虑这一问题的标准的科学方法是用概率术语问这样的问题:长远来看,也就是说,如果抽样选择重复无数次的话,可能会发生什么情况。统计理论正是通过提出下面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以概率方式考虑抽样的多样性:用相同的抽样方法抽取的相同规模的所有可能的样本的平均值会构成什么模式?由这些平均值构成的模式被称为平均值的“抽样分布”。只要样本足够大(比如20或更大),这种理论上的分布就接近“正态分布”,即我们熟悉的铃形曲线。实际获取的样本可以被视为是一组理论上重复的样本中的一个,该样本的平均值可被视为平均值的样本分布中的一个值。对足够大的概率样本,这种抽象是有效的。同时,因为这种抽象将总体均值的估计值放在了一个包括真正的总体均值的正态分布之内,它也是有用的。现在,我们可以参考正态分布的已知特征以概率方式考虑估计值与总体均值不相同的可能性有多大。理论上重复的样本的估计值围绕总体均值的分布方式是用“标准误”测量的。标准误概念是统计推理的关键。正是标准误——实际上,正是我们用来根据一个概率样本的数据估算标准误的公式——使我们能够评估对总体值的特定估计(当然包括平均值之外的其它值)的可靠性。计算标准误的方程以概率论为基础。归根结蒂,我们是根据一个样本来评估一个估计值,评估方法是估计该估计值的标准误并且根据我们关于正态分布的知识考虑该估计值及其标准误。包括估计值在内的特定值域可以与总体值在多大的确定度上处在该值域内相联系。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偏爱确定程度高而值域范围小。确定度(95%,99%是常规的选择)可以选择,但与其联系的值域的大小取决于估计值的标准误。较小的标准误产生较可靠的估计值。概率抽样使我们可以回答一些基本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并且使答案的可靠性得到科学界定。中国境外的学者几乎没有人在做问卷调查时对任何特定中国人口总体进行全国性概率抽样。有一个确实使用了全国概率抽样的问卷调查是1988-90年由史天健对政治参与的调查。史的调查要回答的问题属于那类如果没有概率抽样就不可能进行科学探讨的问题:即描述总体的单一变量,描述总体的任何一个被测量的维度。中国公民是如何参与政治行动?频率怎样?他们为什么在选举中投票?如果对政府的政策不满或发现地方领导以权谋私,他们会怎么行动?史的应答百分比图表为以上以及其它很多问题提供了具体的答案。由于样本是全国概率样本,我们可以期待这些估计值与全国总人口的实际值十分相近。究竟有多么相近可以用统计推理的科学语言说明。在中国试图进行全国概率抽样时,调查人员面对的主要困难不是技术上的可行性,而是实践的难题,本质上是政治上的难题。确实,从纯粹技术上看,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条件是良好的。由于政府对居住的控制和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在十分基层的人群层面——城市街道和乡村村庄——都有相当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户籍登记。有了这些记录,很容易在每一个人群内选择家庭或家庭成员的概率样本。显然,要对全国人口进行抽样,没必要获得每个街道和村庄的户籍记录。更经济的方法是把总人口划分为地域抽样单位——比如,第一步,分为2000多个县。这些单位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地域人群和次人群,直到最后的地域人群单位,然后从这些单位抽取家庭或个人。抽样者可以首先挑选包括50个左右的县的概率样本。然后从每个县抽取乡镇概率样本,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从街道或村庄中选出家庭或个人。要对总体更有代表性,可以先依照某一维度(地理区域或经济发展水平可能是明智的选择)作一分层,然后在每一层中选择概率样本。现在,关于中国县级状况已有相当具体的聚合数据,很多已发表并且可以为公众获得。研究者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识别特征区分由大约同质的县群构成的各个层级。重要的是指出,从中国人口这么大的总体中进行概率抽样,本身并不构成困难或对资源的过份压力。由于其对标准误的影响,样本规模在抽样设计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样本越大,标准误越小(估计值也更可靠)。但除非总体很小,绝对样本规模在减小标准误方面比比例样本规模更重要。简言之,较大的总体并不由于其规模大而要求较大的样本才能产生可靠的估计值。在以上描述的抽样设计中,不需要完备的总体记录。抽样者只需要在从倒数第二抽样阶段选出的最后人群(比如街道或乡村)中抽样时使用户籍记录。尽管技术上可行,但这正是实际与政治困难开始之处。调研者不能指望获得由随机程序选出来的每个最后人群的户籍记录。他们不能指望当地干部承担起责任,决定让他们接触到户籍记录,因为这些记录是官方资料。地方政府很少有合作的动力。从实际角度看,问卷调查打乱日常事务,影响生产。从政治角度看,很多官员不理解或不信任调研者的学术目的,尤其是当问题触及政治(广义的政治)或研究者是外国人的时候。考虑到中国易变的政治环境,合作的潜在成本对地方干部来说不能算小。由于这些原因,研究者在中国做问卷调查时不是让机会决定他们的调查地点。相反,他们一开始就以非概率程序选择允许他们进行概率抽样并采访那些选出来的个人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是是一个或几个相当基层的人口聚居区(县或县级以下),而且他们本人或他们的中国同事在这些地方有官方或非官方的关系。这些样本是当地人口的概率样本,但对更大的中国人口来说,则是非概率样本。 非概率抽样非概率抽样选择样本的方式使我们不可能估计每一元素被选入的概率。它不能确保每一元素都有入选的机会。这样产生的样本可能是有误差的,会包括过多或过少特定类型的人。基于非概率样本对总体作出的估计可能与总体实际情况存在系统的、未知的差异。对于当代中国很多引起人兴趣的问题 —— 包括所有试图沿任何单一向度描述一个总体的问题—— 的可靠答案只能在全国概率样本获得的数据中找到。尽管产生能代表中国全体人口的样本的程序并非不可企及(即便在1989年后的研究氛围中),它们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不现实的。这是一种不幸的环境,但不是灾难。根据地方样本的数据,我们可以可靠地回答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问题,而且对这类极为重要的问题的答案可以被推广到超越样本的一个总体。比如,虽然我们不能使用来自地方样本的数据可靠地(象史天健做的那样)估计全中国人参与政治行动的方式,但我们可以运用这些数据对于政治参与形式与年龄、性别、职业等的关系作出可以推广的推理,并且不是一定会遇到可靠性问题。只有当抽样时选择的人从我们研究的变量关系角度看异乎寻常的时候,非代表性样本才对作出估计构成问题。线性回归是一种统计分析形式,它极好地表明用非代表性样本的数据也有可能做出可靠的估计。一个回归模型就是两上或更多变量之间由理论假设的因果关系。它典型地表述为一个线性方程,其中包括一个(理论试图解释的)因变量,一个常量,一个或更多的自变量或“解释”变量(理论假设的原因)以及需要估计的系数。系数是解释变量的每单位变化引起的因变量的变化量。方程还包括“误差项”,以承认解释的不完备性。误差项包括任何未作为变量包括到模型中并且因此在收集数据时未被测量的因素。比如,在一个简单的模型中,可以从理论上假设人们的收入可以由其受教育的年限来解释。研究者进而收集对收入和教育水平的观察(每一个人收入和受教育年数的数据构成一个观察)。在一张图表中,可以用y轴标志收入,用x轴标志教育,然后在标志出的各观察值中间划一条线,使各个观察与该线的垂直距离最短。该线的斜率就是教育变量的系数:它是教育变量(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一单位变化(比如小学以上每增加一年)引起的收入的变化。并非各个观察都正好落在该线上,它们与直线的垂直距离等于“随机误差”。显然,这种模型不够充分,收入水平的变化可能有其它重要的解释。我们可以把这些其它的解释(解释变量)加到模型中,可以收集它们的数据,可以用回归分析来分析它们对收入水平的独立添加效应。只有理解了回归模型中的误差项,才能理解非代表性样本对于依据样本推断总体的努力究竟有什么影响。模型中的误差项是一个理论概念,与数据收集无关。它表明研究者务实地理解模型中有不明因素(包括测量误差以及总体固有的可变性)可能导致因变量的变化。误差是可容忍的——除非它们具有系统模式。非常具体地说,如果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并且每一观察的预期误差为0,误差是可容忍的。这些假定并不符合直觉,我们将在下面用例子详细说明。现在我们只是用较简易的语言说,如果被列明并被测量的解释(解释变量)与未被列明并且未被测量的因素没有系统的联系,并且因变量的各个观察值并不系统地偏离由解释变量所解释的模式,误差就是可以容忍的。如果相信模型说明的理论,那么误差就被假定是非系统性的。如果抽样并没有违背以上关于误差项的一个或两个假定,那么我们可以就由回归模型代表的理论关系对超越样本的总体做出可靠的推理。当一个(或两个)假定被违背时,模型表述的理论可能仍站得住脚,但不能指望某一样本中的数据产生与理论近似的结果。用非概率抽样程序收集数据时,有一些方法显然可能违背这些假定。以下是一些例子,用来说明非概率样本可能不具代表性的最常见的几种方式。我们的焦点是根据在中国做的问卷调查而完成的已经发表的著作中经常可以发现的各类样本:在这种情景下,调查样本是对地方总体的概率样本,而不是更大总体(比如全中国农民或全中国人)的概率样本,而后者是研究者希望对其作出推测的。下文讨论对每一例样本偏差如何影响我们就回归方程模拟的关系对总体做出推测。这就相当于问:这个样本偏差对误差项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一问题,这些例子被分为三种样本偏差情形,分别为“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当样本的非代表性特征不违反关于误差项的任何一个假定时,出现的是“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违背一个或两个假定,但可以运用统计技术加以矫正。致命打击也违反一个或两个假定,但它们是不可解决的,因为不能纯粹由统计技术加以矫正,尽管常常能通过收集额外的数据来矫正。因此,只有这第三种样本偏差才真正成问题。下文所讨论的理论关系是由近来关于中国农村农业非集体化的政治经济分析文献启发的。非集体化始于1970年代晚期,基本上完成于1980年中期,它将管理生产的责任赋予农户,解除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官僚控制。这样它就使乡村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它使几百万地方干部变得多余,也减弱了在职干部的功能。它还鼓励了新的为市场从事专门生产的富裕专业户阶层的出现,到1980年代中期专业户达到大约2300万户。地方干部数量和权力的下降以及专业户的兴起提出了经济资源控制中心发生转换这一有趣的问题:以前的及现在的政治精英已经有效地使自己转变成新的经济精英了吗?文章开头提到的1983年的中国问卷调查似乎支持下一观点:大量的干部已经放弃作为干部拥有的政治权力(或正在利用干部拥有的政治权力)去作为乡村企业家追求经济财富。问卷调查发现,山西某县43%的专业户是干部家庭或前干部家庭。很多研究中国政治经济的学者,一方面不质疑乡村政治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结构转型,同时得出结论说,干部地位是解释在新的乡村秩序中哪些家庭最发达的一个关键变量。简单地说,这一结论背后的理论表明下面三个机制至少有一个在起作用:第一,在非集体化过程中,地方干部操纵了土地和其它资源的分配,结果,他们开始其家庭生产的综合条件与普通农户相比具有不成比例的优越性;第二,即使在集体解散之后,地方干部对生产资料的分配仍有相当的控制,他们从中为自己以及多年共事建立了关系的前任干部谋好处;最后,干部或前任干部得益于本地的人际关系网,这关系网使他们优先获取信息和稀缺资源,而后者都构成在市场交易中获利的机会。每一种机制都把干部权力和地位本身视为一个解释,而不是把可能与干部地位相联系的其它变量(比如教育)作为解释。政治权力的持有者使自己摇身变为经济能人的问题为考虑有偏差的样本在对总体作出推测中的意义提供了引人注意的焦点。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已经理所应当地吸引了一些最好的社会科学家的注意力。中国问卷调查的结果指向了一个戏剧性的结论,而上文回顾的三种机制也为这些结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最有意思的是,社会科学家Victor Nee和同事的认真的问卷调查对这一理论的最简单的形式提出了质疑并得出了与中国学者的发现相矛盾的结论。 良性偏差在中国进行地域性调查时最常见的良性样本偏差是变量的“非代表性部分”。也就是说,任一给定维度上的地域性变化与希望对其作出概括的更大的总体的变化不同。比如,一个农民的地方性样本可能比全中国农民的总体更富或更穷,或者受教育更多或更少。即使在地域内是用概率抽样程序来选择采访对象,仍然没有理由期望它对中国农民的总体沿任何维度变化上有代表性。考虑这样一个线性回归模型,其中家庭收入是因变量,干部地位是理论上主要感兴趣的解释变量。干部地位由一个二分的、表明某一家庭成员是否曾任干部的变量来测量。该模型中还包括一个衡量家庭成年成员受教育年数的变量。这使得教育和干部地位的独立添加效应得以被澄清,也可以检验另一替换假说:干部家庭在集体解散后更富裕是因为干部一般受过更好的教育。集体解散前的家庭收入、家庭劳力和非劳力的数量等“控制变量”也包括在模型内。出于方便的考虑,选定了某个县进行调查,但在该县内用概率抽样的程序选出了农民。几百户的观察被收集到。多元回归结果表明,干部地位在统计和实质上都是显著的。可以得出结论,其它条件相同时,干部或前任干部从现在或过去的权力中获得的好处使得他们能从非集体化中最大程度地富起来。假如有研究人员发现被选中的县在模型中作为一个变量的一个维度上特别不具有代表性。比如,该县的一般教育水平比大多数乡村的要高很多。这一样本偏差会使关于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关系的结论——也(或许)使方程式中涉及其它关系的结论——无效吗?如果认为关于回归模型中的误差项的假定没有被违反,则我们仍可期望对更大的总体的推理是可靠的。图1和图2解释了其原因。 图1:假想的中国农户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图2:X县农户的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 图1标示的是根据来自假想的全中国乡村人口的概率样本的观察得出的农村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因为这是一个概率样本,我们可以认为在教育这一维度的外上端的观察点集可靠地反映了全部农业人口中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那一部分人口。在图1中,这一部分人很少。图2表明了同样的关系,但它是从地方问卷调查数据估计出来的。这个样本是一个县农民的概率样本。我们可以认为教育这一维度的外上端的观察点集可靠地反映了该县具有相对较高教育水平的农户的情况。比较这两幅图中的点集,该县的样本对全中国乡村教育水平很不具有代表性。正如我们所预料的,乡村总人口的非概率样本不能沿任何单一维度提供可靠的数据。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地方样本说明中国农民总体上受过多少教育。但是,估计的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不依赖于样本的各个部分。在两张图中,教育直接随家庭收入一起变化,而且没有内在的理由假定它不会以相似的程度发生变化。因此,非概率样本中不具代表性的部分并不影响对变量间关系的估计的可靠性。我们经常把样本观察与现有的聚合数据(比如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对比,以了解非概率样本在何种程度和在哪些方面不具代表性。但在很多情况下,比如,当被测量的是价值观或信念时,聚合数据是不存在的。这时,就不可能对样本的代表性作任何具体的推测。这并不重要;我们可以假定非概率样本的各个部分不具有代表性。而这对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大多数问题也不构成障碍。非代表性的各个部分都是样本偏差的情境,但它们并不会内在地威胁到关于变量间关系的发现的可推广性。现在考虑另一种不同的非代表性的部分。被选的地域在一般意义上不能代表中国农村,但是它的非代表性在于一个未作为变量包括到模型中的维度。比如,该具人口中有很高比例的少数民族。显然,这使该县与众不同。我们必须从理论假设的关系角度考察这一情形会如何影响我们作出关于全体中国农民的推理。也就是说,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很多重要方面有所差异,要问的问题是:如果该样本被分为少数民族和汉族两组,可以预期从这两组获得的有关理论假设的关系的发现会有所不同吗?显然,如果一个变量(比如少数民族地位)被认为具有解释力,那么它将被包括到模型中来。但是模型是简省的,没有任何地方是完全典型的,而且非概率样本中的各个部分可能在无数维度上没有代表性。因此,有关地域样本,很可能产生未被纳入模型的变量是否相关这类问题。比如,有理由认为干部地位和家庭收入之间的理论关系对少数民族和对汉族来说是不同的吗?一个理论的回答可能就足够了。如果研究人员满足于否定答案,样本的非代表性就无关紧要,但如果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则可以用经验方法处理这一问题。假定样本的观察包括关于少数民族身份的信息,那么就可以在模型中加入一个标明这信息的变量,这样就在统计上控制了非代表性。这时,少数民族身份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潜在的解释变量,而且可以用经验方法回答下面这个问题:这种非代表性重要吗?不管它是否重要,通过使用一个控制变量分离出少数民族身份的独立添加影响,我们仍然可对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作出可靠的推论。 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违反假定一除了回归模型标明的解释变量,各种误差也会引起因变量的变化。由于模型一定是不完全的,所以误差是意料之中的——它包括所有没有标明并且没有测量的因素。非系统性的误差并不影响对回归方程模拟的关系作出的估计的可靠性。因此,关于这些关系的模型容许有误差,不过同时也假定这些误差不具有系统的模式。如果违背了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这一假定,对模拟的关系的估计就是不可靠的。研究者感兴趣的总体的非代表性样本可能导致对这一关键假定的违背。在有些情况下,这种违背可以借助统计技术加以矫正(可以应付的威胁)。然而,在其它情况下,即使问题能够矫正,也只能通过收集新的数据实现(这是对从样本获得的发现的可推广性的致命打击)。回顾上一节描述过的回归模型。因变量是非集体化后农户收入的变化。解释变量也是以户为基础测量:前任或现任干部地位、成年人受教育年数、集体解体前的收入、劳力与非劳力人口数。如上所述,出于方便,选择了一个县进行地区调查。在该县内,用概率抽样程序选出几百家农户。然而,在本例中,基于样本观察的多元回归结果表明,干部地位是不显著的。由于该县内的农户是用概率抽样程序选出的,对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的考虑主要集中在样本被选出的地区。样本偏差将会如何影响模型中误差项与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的相互关系呢?假定与中国农村的总体情况相比该县的总体与样本都是异常的,因为该县很高比例的居民有亲属居住在国外(如果该县位于南部沿海地区,情况就会如此)。如上,我们必须从理论假设的关系角度看样本偏差的意义:如果把样本分为有海外亲属和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可以预期从这两组家庭得出的关于理论假设的关系的研究结果会有所不同吗?显然,设想海外亲属会有所影响是合理的。一些专业户富起来,可能只是因为有大量的初始资本投入,而资本的一个来源可能是其海外亲属。如上指出的,当有人言之有理地认为非代表性会有影响时,问题可以用经验方法得到解决。在这里,我们假定样本观察包括相关的信息,我们就可以在模型中增加一个标明农户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变量,以便从统计上对非代表性进行控制。用这样的方式表述,这里的问题与前面关于少数民族身份偏差的问题完全一样。但这一问题的本质是不同的。我们最关心的不是省略了一个潜在地相关的变量,而它必须被纳入模型以便对样本在某一维度上不具代表性的部分进行控制。在这里,我们最关心的是模型中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之间的相关性。现在考虑一个附加的命题:在其它情况相同的情况下,与从未当过干部的村民相比,前任或现任干部较少可能有海外亲属。考虑到在集体经济解体之前人们普遍认为有近枝亲属在海外的人政治上不可靠,这个命题显然不是难以置信的。如果接受这第二个命题,那么不测量是否有海外亲属(即把是否有海外亲属放在误差项内)就会产生系统性的误差。我们模型中的误差项将会与表示干部地位的解释变量相关。对于构成回归分析基础的一个关键假定的违反使得估计变得不可靠了。图3,4,5标示了这一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图3画出了干部家庭和非干部家庭的收入变化的样本观察,其中前任或现任干部家庭用数值2表示,非干部家庭用数值1表示。从图中,看不出干部地位与收入变化有明显的关系。有少数干部家庭收入有较大增长,但绝大多数干部家庭增长处于中等水平。相当大比例的非干部家庭收入增长相对较大,但更多的非干部家庭相对增加较少。有这样一些观察,毫不奇怪回归结果指向的结论是干部身份并不能帮助解释家庭收入的变化。图4,5标示同样的关系,但样本被分为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图4)和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图5)。这两张图中点集的相对规模表明,与非干部家庭相比,较小比例的干部家庭有海外亲属。这标示了上文假定的第二个命题。这一命题的含义很清楚。在控制了家庭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影响后,干部地位事实上与家庭收入的变化是相关的。在有海外亲属的家庭中(图4),干部家庭比非干部家庭的收入增长更大;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关系(尽管斜率并不完全一致)(图5)。 图3: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图4: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有海外亲属的家庭的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图5: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没有有海外亲属的家庭的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 当模型中的解释变量由于样本的非代表性而与误差项相关时,样本偏差的情况不是不可救药的。解决方法本质上与上一节建议的没什么不同。我们可以在模型中增加解释其相互关系的变量来对付这一问题(在这个例子中,是增加表明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变量)。但是,尽管解决方法基本相同,但问题本身是根本不同的。在一上节,作为回归模型基础的假定并未被违背,而在这里样本偏差的情形违反了回归模型的一个关键假定。用统计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要求收集个体层面(此处是家庭层面)的变量数据,如果已经收集了这些数据,对模型的关键假定的违背就是可以应付的威胁,否则,该问题就可能对从样本获得的发现的可推广性构成致命打击。有关样本偏差情形的聚合数据(比如有无海外亲属的干部家庭的比例和有无海外亲属的非干部家庭的比例——不管是全县的还是样本的比例)不能用来矫正这一问题。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收集个体层面的新数据。然而,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之间假设的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问卷调查研究的结果无效。如果第一个假定被违背而且没有可以用来进行统计控制的个体层面的数据,那么,只有当被排除的变量的影响被假设的影响是显著的时候,这种违背才是严重的。换言之,在这种问题未能用经验方法回答之前,研究人员将不得不依靠常识和良好的判断力评价损害程度。 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对假定二的违背。本节考虑导致违背第二条假定的非概率抽样的影响。模型中的误差具有系统性,因为预期的误差值不为零。假定这种违背对可推广的威胁可以控制,矫正这种违背需要不同的数据和更复杂的统计技术。导致误差均值不等于零的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是对因变量观察的“删节”。这里的问题不是随机缺失的观察,而是把因变量的观察的一些组别系统地排除在外。导致“被删节的”样本的一个通常原因是“样本选择偏差”:样本选择规则仅依赖于因变量的值,或者选择标准与因变量相关。不管哪种情况,都违反了第二条假定。发生在样本中的误差不再为零(零是预期值),因为抽样程序已经把从理论角度看“异常的”的观察排除在外了。关于样本选择偏差的讨论一般会假设,采用了概率抽样程序,但是一些类型的观察与模型相关但未被测量。一个经典的案例是,James Tobin想解释家庭愿意花多少钱买新车,但他发现他对实际购车的分析展示的是一个“被裁掉一截”的样本:有些家庭愿意花在车上的钱少于最低车价,实际上没买车,因此,他们愿花的金额未被观察,被记录为零。 “删节”样本的问题在研究者以因变量的值为基础选择样本时尤其可能发生,人们普遍承认这样做不大科学,但实践中这种作法并不少见。假设有一位研究者想解释集体经济解体后家庭收入的变化并在收集地方样本数据时只把收入有较大增长的那部分家庭选入样本。选择程序的这种偏差基本上就是本文开篇提到的1983年对山西某县专业户的调查中存在的偏差。在这一调查中,选择标准(是否是专业户)与因变量的值显然是相关的:因为专业户一般有较高的平均收入,他们在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的变化(因变量)被预计比所有家庭普遍经历的变化大很多。也就是说,这个抽样程序很可能把因变量值不高的家庭排除在外。从前文提到的回归模型假设的理论关系角度看,根据这样一个删节的样本产生的研究发现有什么异常呢?首先,对任何解释变量,删节的样本的回归线会比“真实的”(没有删节的样本的)回归线平缓。这意味着研究结果会系统地低估模型中的解释变量的真实影响。这可以在图6中看出来。图6中因变量是家庭收入变化,标出的解释变量是教育(使用其它解释变量得到的结果本质上相同)。如图6所示,只将“专业户”家庭选入样本的结果是删节了对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增加相对较少的家庭的观察。结果,教育的影响被低估了:将某些家庭排除在观察之外大大地降低了回归线的斜率。图6中所示的“真正”的回归线(将删掉的观察纳入进来)要更陡一些。如果出现极端的低估,回归线会接近于水平,结果是,真正显著的关系会显得不显著。 图6:X县专业户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 显然,由被删节的样本引起的极度变平缓的回归线对于估计变量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严重的问题。有这样一个被删节的样本,有关这些关系的发现是不能被推广到总体的。除了这一对外在有效性的威胁之外,以因变量的值为基础选择样本可能产生对第二个假定的更复杂(而且更有害)的违背。与因变量相关的内生性选择机制也会发挥作用,删掉某些观察值。这种违背也对发现的可推广性构成威胁,以下就是这种违背的一个例子。在前面两节和本节中用作例子的模型中,引起关键理论兴趣的是:农村的政治权力持有者是否通过农业集体经济解体提供的机会将自己转变为新的经济精英。我们记得,支持这一假定关系的理论包括下述解释:在集体经济解体后,干部们在开始其家庭生产时具备的全套资源与普通农户相比好得不成比例,因为在执行非集体化政策的过程中,干部控制着土地的和其它资源的分配。在这一解释之内,暗含着一个与因变量相关的内生性选择机制,该机制删掉了“专业户”样本中的某些值。要理解为什么会这样,首先要明白该解释的暗含之义:样本中的那些干部本质上是通过在非集体化的过程中运用权力给自己的家庭分配更多、更好的资源而将自己选进了样本。但这种自己把自己选进入样本又有什么意义呢?假定增加家庭收入是所有干部都偏好的选择。那么,凡是在非集体化中能够将其政治权力转变为经济资源的干部都会这么做。在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的增长一般高于平均水平的“专业户”样本中的干部之所以在这个样本中,是因为他们在划分集体资源时相对较大的权力使他们得以成为专业户。这种自我选择机制删节了对于一些干部的观察,这些干部在对于这种权力的假想量表上得分会很低。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权力”,它解释了样本的选择,也可以被预期解释因变量的值(即集体解体后家庭收入的变化)。具体地说,使干部家庭被选入样本的那种权力很可能也把这些家庭选入比样本中的非干部家庭增长更大的家庭之列。在专业户样本中,有关干部身份与集体经济解体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具有显著关系的发现有可能是误导的。它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关系:在非集体化之后,所有的干部都被预期比非干部收入更高(理由如前几节所述),但有权势(对非集体化过程有权力)的干部被期待肯定能做到这一点。由于回归模型中没有测量权力,某个假设的能够解释入选样本的方程式中的误差项就与模型中的误差项相关。从平均值看,家庭收入变化的观察系统地偏离由模型列明的自变量所解释的模式。假定二被违背了:模型中误差的预期值不为零。要克服上述问题对可推广性的威胁,需要对产生删节的选择程序有足够的理解。它也要求比前文提议的统计控制高深许多(并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的方法论。不过,更重要的是,类似删节这样的问题并不必然是不可解决的。在过去十年左右,有关如何对付样本选择偏差引起的问题的文献已经发展起来了。显然,在研究人员的控制范围内,他们避免根据因变量的值来选择样本。但是知道对可推广性的威胁并不必然是个致命打击毕竟是令人放心的。结论中国政府允许研究人员运用问卷调查方法探讨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甚至政治方面的问题,迄今已经大约十年了。绝大多数在中国进行的问卷调查,都用概率程序来确定某一或几个地域内要采访哪些人。这些地域的选择,不是根据任何随机选择原则,而是一部分为了方便,并且总是需要获得政府的批准。显然,出于方便而选择的一个或几个地区内的被访问的中国人样本,不能可靠地代表研究感兴趣的更大的总体。本文指出,原则上没有理由认为地区样本是“个案研究”。尽管我们不能依靠来自地区样本的数据沿着任何单一的维度去描述更大的总体,这种非代表性并不一定影响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并不是所有关于变量之间关系的说法都经得起认真推敲。总的来说,没有哪一个地域或哪一些地域对中国来说是“典型的”。所有的地区样本在任何数目的维度上都可能(在广义上)是异常的。但这可能无关紧要。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地区样本的异常特征与假设的理论关系是否相关。相关性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控制那些可能产生混淆的异常特征而用经验方法解决。对数据搜集地区和作为研究对象的总体的了解越多,就越容易评价从地区样本中得到的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对于某些问题来说,我们可能无法相信在任何单一或一组地域内获得的研究结果具有代表性,即便是在假设的理论角度看也是如此。如果是这样,就必须运用常识和判断力来评价研究结果适用的范围——是农民,沿海地区居民或其他的什么人。在科学的统计推理中,没有什么东西内在的阻止社会科学家认为非代表性样本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推广到总体。与此相反,有很多理论支持这种做法,也有很多简单或不那么简单的统计方法有助于这么做。这意味着,如果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是恰当地进行的,那么关于从地区样本获得的研究结果的最大讨论将不会引发方法论问题本身,而会引发判断力是好还是不好的问题。1983年对中国山西某县的问卷调查发现,43%的专业户是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什么结论?这个调查发现在几个方面代表了很多根据在中国做的问卷调查得出的已经发表了的结果。绝大多数情况下,据以得出研究结果的样本是地区样本,而且多数是(但不都是)一定地域内的概率抽样。正如本文表明的,从这种样本中作出推论没有什么内在的问题,然而,不幸的是,很多研究结果是以描述性(而不是推理)统计分析的形式报道出来的。我们无法估计这些估计作为对于更大总体的描述是否可靠,也没有科学根据相信这种估计是可靠的。换言之,1983年的问卷调查结果不多不少地就是它所报道的东西:山西某县“专业户”中的一部分是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这个发现对于该县是一个描述性统计分析。它不是通过对干部身份和专业户地位之间关系进行推理性统计分析得出的结果。但中国研究者中一些最优秀的社会科学家已经着手研究一些山西某县的问卷调查没有回答的重要而有趣的问题,而且他们已经发表了一些根据疑点较少的调查研究和更精深的统计分析得出的研究发现。作为中国研究中新出现的问卷调查研究的有鉴别力的顾客,学者们可以对这些发现作出自己的结论。墨宁 (美)\周凤华 李连江 译
  15. 沈志华:1956:波匈事件的“中国因素”
    历史 2011/01/11 | 阅读: 2219
     1956年10月爆发的震动世界的波兰危机和匈牙利危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对1956~1957年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突然转轨,在很大程度上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1990年代初以来,有关波匈事件的各国档案文献相继解密和开放(感谢波兰华沙大学扬?罗文斯基教授为笔者提供了波兰档案公布的情况),并不断被整理、公布于世。可以说,过去被认为是一桩历史谜案的波匈事件,就其本身的发展进程,以及波兰、匈牙利、苏联乃至西方大国的政策变化而言,除个别细节外,现在已基本上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本文所据材料,主要是俄国、波兰和匈牙利的档案文献,至于中国方面的参考资料,大量的只能是包括回忆录和采访录在内的口述史料,以及当时公开的和内部的新闻报道——笔者注)          斯大林的分工: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          从性质上讲,这两次事件是同时爆发在东欧地区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危机,是苏联与东欧国家关系的危机,又是苏联以社会主义阵营领袖身份予以处理的问题。显然,这是在欧洲地区发生的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问题。那么,中国因素在这里是如何体现的呢?     从战后到危机前十余年的时间里,苏联与东欧的关系有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变化过程。到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召开的时候,东欧各执政党已经完全顺从莫斯科,苏联与东欧的关系也开始进入冷冻状态。斯大林去世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东欧各国对苏联在本国代理人的不满日益强烈地表现出来,特别是苏共二十大公开批判斯大林后,党内反对派的力量开始不断积聚,民众的反抗情绪也直接指向莫斯科。随着舆论开放和政治解冻,要求本国“斯大林分子”下台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状况在波兰和匈牙利尤为突出,尽管两国有着明显的区别。     苏共二十大后,波兰舆论提出了追查枪杀波兰军官的卡廷案件、重新评价1944年华沙起义和苏联在波兰大量驻军与波兰主权的关系等问题。苏联外交官报告说,波兰的报刊有一种“错误地煽动修正主义和反苏情绪的企图”(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另一方面,改革派在波兰党内逐渐崛起,一致呼吁过去受到批判的哥穆尔卡出山。而6月底爆发的波兹南工人罢工事件进一步给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推动波兰走向独立的发展道路。由于波兰党内改革派力量强大,又得到全国民众的一致拥护,莫斯科虽心急如焚,却感到无从下手。     显然,苏东关系的紧张状态在客观上需要外界的调节,那么中国是否具有参与处理危机的条件呢?对东欧诸国,毛泽东很早就发生了兴趣。不过斯大林在世时,对中苏两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责任是有明确分工的——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苏共二十大以后,中国越来越引起东欧的注意。在波兰各界讨论苏共二十大提出的诸问题时,不少人表示: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威的共产主义理论家毛泽东尚未对此发表意见,需要听一听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见解才能令人信服。人们在争论不休时往往说:等着听毛泽东的见解吧!(《内部参考》第1817期,1956年3月5日)此时,不仅东欧各国仰望着北京,莫斯科也开始指望得到中共的帮助。     自赫鲁晓夫执政后,中苏关系进入了蜜月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58年上半年。(参见笔者在《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一书中的相关论述)尽管赫鲁晓夫的有些做法令毛泽东担忧,但丝毫没有影响中苏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恰恰相反,赫鲁晓夫勇敢地批判斯大林,搬掉了长期以来压在中共头上的“盖子”,正是毛泽东求之不得的。总体说来,苏共二十大的方针与中共八大路线是一致的。莫斯科越来越重视中共的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回忆说,在波匈事件的危急关头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同兄弟的中国共产党协商”。(《赫鲁晓夫回忆录》,张岱云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处理波兰危机:苏联未遂的军事干涉          关于中国是否参与处理波兰10月危机的问题,过去流传着一种说法,似乎是中国阻止了苏联对波兰的武装干涉。按照新华社在事后报告的情况,当时“波兰人众口一词的说法”是:“如无中国党的劝阻,波兰事件的演变将比匈牙利惨得多。”(《内部参考》第2236期,1957年10月18日)美国《纽约先驱论坛报》报道的标题就是:“苏联在波兰的克制是由于中国的关系——毛泽东第一个向哥穆尔卡发出贺电”。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波兹南的罢工和游行先是遭到镇压,随后又被苏联定性为由帝国主义代理人挑起的反人民事件,这在波兰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抵制和不满。在紧张而惊慌的气氛下,波兰统一工人党召开了二届七中全会。人们把希望寄托在改革派身上,几乎所有的发言者都提出应为哥穆尔卡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甚至邀请他参加全会。这一切很快就实现了,10月12日哥穆尔卡在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讲话。哥穆尔卡的头脑十分清醒,他在讲话中除批评过去的经济政策、提出重新评价波兹南事件的原因和性质外,还特别强调必须使波苏关系正常化,因为他充分意识到同苏联关系恶化的危险性。(《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尽管如此,由于改革派在政治局里已占有明显优势,党内外推进改革和排斥苏联影响的情绪不断高涨。15日至17日的政治局会议作出决定,将于19日召开八中全会,改组党的最高领导层,拟定推举哥穆尔卡出任中央第一书记,而在新政治局委员名单中排除所有保守派以及与苏联有密切联系的人,特别是仍保留苏联国籍的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元帅。(罗科索夫斯基1896年出生在华沙,后加入苏联国籍。卫国战争中成为苏联的著名将领,因解放波兰有功获波兰元帅衔。1949年11月被斯大林派往波兰担任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回到波兰后仍保留着苏联国籍,后又兼任华沙条约部队副总司令。因此在波兰人眼中,罗科索夫斯基是苏联对波兰实行统治的象征——笔者注)     波兰党内部的保守派和亲苏势力一方面秘密通知苏联使馆,说波兰当局正在走上反苏道路,一方面准备发动政变,并草拟了约700人的拘捕名单。但是,政变计划被科马尔将军(哥穆尔卡的亲密战友,1952年被捕,1956年4月恢复政治名誉,8月出任内卫部队总司令)指挥的内卫部队和组织起来的华沙市民挫败,而苏联大使波诺马连科转达的赫鲁晓夫的坚决请求——要波兰党政治局全体成员与哥穆尔卡一起去莫斯科讨论局势,也遭到了波兰方面的拒绝,理由是八中全会即将开幕。     10月18日,波诺马连科又通知波兰人说,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代表团计划于19日晨抵达华沙,并要求推迟八中全会的开幕日期,均遭到拒绝。哥穆尔卡后来向周恩来讲述的情况与此相同,只是补充了一个情况:在苏联的压力下,为避免局势恶化和复杂化,波兰党中央政治局最后同意苏联代表团来波,并决定前往机场迎接。     同一天,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做出两个决定:一、派遣苏共代表团去波兰;二、将此事通告各兄弟党。与中国的一些回忆史料完全不同,苏共在通报中只提到代表团去波兰的必要性,根本没提准备武装干涉的想法,尽管莫斯科已决定如此行事。就在主席团会议后,国防部长朱可夫下达了命令,要求苏联在波兰及其边境附近的驻军做好军事准备。俄国国防部的档案材料证明,10月19日,波罗的海军区和第7空降师108伞兵近卫团已完成了战斗准备,54架里-2和45架伊尔-12飞机正待命出发。     苏联和波兰军队正向华沙逼近的消息不断传来。10月19日晚9时,感到受骗的哥穆尔卡向赫鲁晓夫提出强烈抗议,坚决要求苏联立即停止部队调动,否则将通过电台向波兰人民揭露事情真相,同时又责问罗科索夫斯基,波兰军队向华沙移动的目的何在。随后,哥穆尔卡断然中止了会谈,等待苏联人尽快做出决定。     其实,波兰改革派领导人早就对危急的形势有所估计,并有了军事准备。必须做出选择的赫鲁晓夫得到了两个情报,第一,通往华沙的道路已被波兰内卫部队阻断,除非进行战斗,否则苏军无法前进;第二,罗科索夫斯基已失去了对波兰大部分军队的控制,一旦发生军事冲突,部队将拒绝执行他的命令。于是,赫鲁晓夫一方面命令苏联坦克部队停止前进,原地休息待命,一方面决定接受哥穆尔卡担任第一书记。恢复会谈后,赫鲁晓夫表示可以退让,但如果波兰企图退出社会主义阵营,苏联将不得不干涉。哥穆尔卡则再次向苏联代表团保证,他们的担忧是毫无根据的,“波兰需要苏联的友谊甚于苏联需要波兰的友谊”,波党中央全会的决议将会使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同时,哥穆尔卡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波苏之间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赫鲁晓夫终于相信了哥穆尔卡充满诚意的保证,双方商定11月在莫斯科举行会谈,解决双边关系问题。会谈到20日清晨结束,苏联的“军事演习”也停止了。苏联代表团离开华沙时,机场上的告别仪式是在正常气氛中举行的。(以上关于苏波会谈的描述,除特别注明外,均根据波兰的档案文献——笔者注)          赫鲁晓夫发现,这时候需要中国出场          当华沙剑拔弩张时,北京似乎还很平静。     10月19日,尤金向刘少奇递交了苏共中央的来信。据刘少奇的翻译师哲回忆,尤金说:波兰统一工人党内部在一些根本性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并准备召开八中全会,改组政治局,要把罗科索夫斯基等人开除出政治局。苏共中央认为,这些政策关系到苏联、东欧的根本利益,怀疑波兰有脱离社会主义阵营,投入西方集团的危险。尤金通知说,苏共中央代表团已经去了波兰。师哲还特别指出:尤金没有告诉中共领导人,苏联此时已出动了军队,对华沙形成了包围态势,形势十分紧张。(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也采用了这个说法——笔者注)     师哲是直接当事人,而且这个说法与上述俄国的档案材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判断,事实上中国当时并不知道苏联已经准备武装干涉波兰。     赫鲁晓夫一行回国后对波兰的局势仍然放心不下,接连召开会议讨论。10月20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工作纪录片段显示,苏联领导人希望“结束波兰目前的局面”,并拟派一位中央委员会代表专门去中国通报情况。(《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     接到苏联的信后,毛泽东在21日晚上召开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波兰局势和苏共中央的来信。会议决定派遣代表团赴苏,任务主要是从中做调解工作,劝苏波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方针是着重批评苏共的大国沙文主义,同时劝说波兰党顾全大局;方式是分别与波苏两方会谈,而不搞三方会谈。会后,毛泽东连夜接见尤金,告诉了中共中央的决定。22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继续讨论波兰问题。会议结束后,毛再次约见尤金,对他说:看来波兰还不像马上要脱离社会主义阵营,加入西方集团。波兰要改组政治局似乎是坚决的。对于这种情况,苏联方面到底采取什么方针?无非一种是软的办法,一种是硬的办法。所谓硬的办法就是派军队,把他压下来,比如武装干涉;软的办法是劝告他。劝他,他不听,剩下一个就是让步。他要改组政治局,就让他改组,承认哥穆尔卡为首的中央,同他打交道,在平等的基础上跟他合作。他不是要独立要平等吗?就让他独立,跟他讲平等。这样,就可以争取波兰留在社会主义阵营和华沙条约组织里。(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另据出席中共八大的波兰轻工业部长米契斯瓦夫?马热茨回忆,刘少奇曾在机场休息室对波兰一行即将回国的人表示,中国将向波兰提供3000万美元的无偿贷款。波兰领导人对此十分感激——笔者注)     赫鲁晓夫似已感觉到中国人将在波苏之间起到重要的沟通和调解作用。10月23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10月24日11时集体同中国人会晤。(《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然而,未等集体会见,赫鲁晓夫便抢先单独赶到机场等候,一路陪同刘少奇来到宾馆,并不断诉说苏联在对波关系中的委屈,希望中国党给他出主意,并表态支持他。赫鲁晓夫强调,苏联对波兰不大好讲话,你们中国好讲话,波兰同志对你们比较信任,对你们好,希望中国同志能够劝劝他们,那样对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都有好处。刘少奇、邓小平当即表态说:我们支持你们。(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根据俄国档案记载,在出席10月24日上午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时,刘少奇首先声明,“苏共中央委员会对波兰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基本的一条是,苏联是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心,不能有几个中心”,同时指出:请苏联同志考虑,苏联在斯大林时期,是不是犯有大国沙文主义、大民族主义的错误,致使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这也是波兰事件、匈牙利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刘少奇说,有不少苏联同志处理许多国家事务时有缺点,有错误。有些国际会议不是采取认真协商的方式,甚至于常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不听,你们就要整人。刘少奇还回应赫鲁晓夫: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利益,我们需要站在一起,这是压倒一切的大原则、大道理,其他的争论都是小问题。最后赫鲁晓夫发表讲话,表示完全同意刘少奇所提出的意见。(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赫鲁晓夫提出请刘少奇亲自到华沙去帮助苏联做工作。由于担心刘少奇来华沙是为莫斯科当说客,向波兰施加压力,哥穆尔卡婉言拒绝了中国的请求。于是,同波兰人的接触只能换一个方式进行。为了进一步让哥穆尔卡了解中国的立场,毛泽东决定亲自出面。     10月27日深夜2时,毛泽东、周恩来等在北京紧急会见波兰大使基里洛克,谈话进行了3个小时。毛泽东表示支持波兰党的纲领和路线,同时也指出,“撤军问题的性质要广泛、深刻得多”,因为社会主义阵营中其他一些国家也可能仿效波兰提出同样的要求,例如在匈牙利和民主德国。如果出现类似局面,“这将意味着对社会主义阵营构成严重危险”。(基里洛克致哥穆尔卡电,1956年10月27日)中国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波兰人,他们最终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做出了决断。得到北京发来的消息后,波兰统一工人党在2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决定,致信感谢中国同志,并拟在波苏会谈结束后邀请中国代表团访波;宣布罗科索夫斯基休假,临时指派波杰罗夫斯基担任国防部长;通知中国,波兰从未打算要求苏联从波兰领土撤军。     然而,尚未接到波兰的信件,毛泽东已经开始改变处理问题的方式,原因显然是对当时动乱的匈牙利局势有所好转做出了过于乐观的判断。据师哲和骆亦粟回忆,10月29日,赫鲁晓夫、莫洛托夫、布尔加宁到别墅来看望中共代表团。他们说,最近波兰、匈牙利都要求苏联军队退出,而这个问题涉及整个华沙条约,如果其他国家也要求退出,那么整个华沙条约组织就垮了,这只会对帝国主义有利。刘少奇也明确表示:苏军最好不要退出,还是要保持华沙条约。这时北京来了电话,刘少奇接完电话后向苏联人转达了毛泽东的意见:希望苏联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一律平等,更加放开些,驻军也应撤离,让这些国家独立自主。     赫鲁晓夫等人对此很不理解,感到冤枉。经过讨论和说服工作,赫鲁晓夫最后表示:同意毛泽东的意见,他的看法和想法是对的……     至此,在刘少奇看来,波兰问题算是解决了。不过,最后通过发表宣言解决问题的时机和方式却给处理匈牙利危机带来了麻烦。          “波兰是党内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反革命征兆”          与波兰事件相比,苏联最初在处理匈牙利危机时(10月23~24日),反应非常迅速,决策也非常果断。这里的问题是:第一,苏联出兵镇压布达佩斯骚乱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第二,中国当时是否知道莫斯科的这个决策;第三,中国对苏联这次军事行动持何种态度。     如果拉科西“退休”时,苏联和匈牙利党能够及时选择像纳吉或卡达尔这样的改革派人物出来主政,匈牙利的危机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可惜,莫斯科接受了拉科西极力举荐的格罗,而格罗的思想路线与拉科西完全一致,结果使匈牙利的动乱更加剧烈。格罗执政后的举动令人颇感失望,他竟然到苏联休假长达两个月。回国后不久又带领主要中央领导人去访问南斯拉夫,直到23日上午才回国,国内问题都交给布达佩斯市委第一书记科瓦奇全权处理。而手足无措的匈牙利劳动人民党被迫做出的一个又一个让步,总是比情绪激昂的群众运动和舆论要求晚半拍,以致危机步步逼近。     10月6日,匈牙利为拉科西大清洗最著名的受害者拉伊克举行了重新安葬仪式,前往送葬的群众队伍多达20万人。(1948年6月,斯大林的追随者拉科西在匈牙利掀起“清洗铁托分子”的镇压运动,曾经的老地下工作者、匈牙利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拉伊克被诬为美国特务。1949年10月,拉伊克被处以绞刑——编者注)这是人们第一次走上街头表示对现政权的不满,而政府的默许也使民众从心理上感到自己有力量对抗当局。特别是当官方的新闻影片中出现纳吉参加送葬的特写镜头时,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山多尔?科帕奇《匈牙利悲剧》,龚新康译,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 10月14日《自由人民报》刊载了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一项决议:为纳吉恢复党籍。尽管决议称纳吉仍是犯有错误的,但同时刊登的纳吉给党中央的信件却使人感到错误不在纳吉,而在党的路线和政策。(详见《人民日报》1956年10月7日)这时,安德罗波夫已经预感到,“过些时候大概不得不让纳吉进入党的领导——中央委员会,也许还要进入政治局,因为在这方面的压力非常大。而纳吉一旦进入政治局,他可能就是‘局势的主宰者’”。     从16日开始,布达佩斯等匈牙利各大城市的学生提出要求,拒绝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拒绝斯大林式的治国方法,坚持按民主原则改革政治体制。学生的口号越来越响亮,要求越来越激烈,而且得到了党内改革派和城市多数居民的支持。19日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制定新的出版法,保证批评自由和给予新闻工作者以豁免权。大会特别提出赞成中国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并致电匈党政治局祝贺恢复纳吉的党籍。(《内部参考》第2063期)此时,党内改革派、知识分子和学生这三股力量已经聚合在一起了。     游行的规模越来越大,口号也越来越激进,愤怒的人群开始行动起来——象征苏联统治的斯大林铜像被吊车和钢索拉倒了,人们拖着被切割下来的斯大林头像在街上奔跑,情绪激奋。白天的和平游行到晚上变成了难以控制的骚乱。匈党中央下令实行戒严,镇压开始了。     就目前看到的材料,最先想到出动苏联军队进行镇压的是苏联驻匈军事总顾问吉洪诺夫和大使安德罗波夫。23日夜晚,苏联和匈牙利领导人都在紧张地研究应对危机的办法。据俄国档案记载,23日22~23时召开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正在莫斯科“休养”的拉科西也被邀请来了。当赫鲁晓夫问道,在目前这种局势下是否需要苏联军队出面干涉时,拉科西毫不犹豫地回答:“绝对需要,而且必须立即干涉。”23时,苏联国防部根据政府的决定向驻匈特别军、喀尔巴阡军区步兵军、部署在罗马尼亚的独立机械化集团军发出了战斗警报, 24日2时至4时进入布达佩斯并占领了该市重要设施……     从匈牙利局势骤然恶化到苏联军队进入布达佩斯和占领匈牙利其他大城市,前后不足12个小时,在此期间,中国没有任何反应。原因在于,一则中国的方针是“多听少说,不轻易表态”;二则情况不明,也不便发言。据逄先知、金冲及的《毛泽东传》记载:刘少奇23日晚上与苏共领导人会谈时听到了匈牙利发生暴乱的消息,即打电话报告毛泽东。从24日到31日,毛泽东连续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波匈事件,并与刘少奇保持直接的电话联系。但是,讨论的具体内容目前还不得而知。     根据俄国的档案记载和师哲的回忆录,23日下午刘少奇到达莫斯科。赫鲁晓夫对刘少奇说:匈牙利目前的局势你们完全不知道,现在也来不及征求你们的意见了,明天主席团开会,请你们参加。说完就走了。24日上午刘少奇出席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赫鲁晓夫在会上介绍了匈牙利的情况,称苏军已出动,进入了布达佩斯,社会秩序已基本上恢复。只有几个据点没有拿下来,其他问题都解决了。人民欢迎苏联红军,欢迎苏联的坦克。他希望中国同志理解,这是完全必要的步骤。赫鲁晓夫还强调,波兰是党内问题,是正确与错误的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了反革命征兆,因此对匈牙利问题的处理不能跟波兰一样,希望中国同志了解。看来,赫鲁晓夫只是向中国代表团解释了一下出兵的原因,并不需要中国人对此做出评论。师哲的回忆也都没有记述刘少奇对匈牙利问题及苏联出兵的反应——很可能,刘少奇因尚未得到北京的指示,根本就没有表示任何态度。     10月24~28日匈牙利的局势变化既曲折又复杂,但无论如何到28日晚上,当苏斯洛夫从布达佩斯返回并汇报了最新情况后,苏联领导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宣布支持卡达尔和纳吉的新政府(已排除格罗和赫格居斯等),接受纳吉的宣言,同意从布达佩斯和其他占领地区撤军。同一天,驻匈苏军司令部下令制定苏军撤出布达佩斯而由匈牙利军队接管的计划。     没有人会想到,两天后风云突变,更大规模的军事干涉从天而降。但这次苏联军队要对付的已经不是街头“暴民”,而是匈牙利政府、军队和武装起来的市民了。          苏军为何杀了一个回马枪          如果说苏联第一次出兵决策完全是独自做出的话,那么在苏联第二次出兵的决策过程中,中国领导人的意见则发挥了微妙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中苏领导人在后来的政治论战中各执一词:中国方面强调中共“建议苏共中央不要从匈牙利撤走军队,要利用部队镇压反革命叛乱”,否则就要“犯历史的错误,给国际工人运动带来损失”。苏联方面承认当时中共确曾对苏共中央提出劝告,但劝告的内容与现在所说完全不同。(中共代表团会谈纪要,1960年9月17~20日)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看,问题的大致脉络是可以说清楚的。     苏军撤出布达佩斯后突然又杀了一个回马枪,在外人看来很难理解。按照赫鲁晓夫在1957年6月全会和后来出版的回忆录中的说法,30日凌晨赫鲁晓夫离开刘少奇回家时,做出的决定是不在匈牙利使用武力。但回家后看到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新情报,经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一致决定再次出兵干涉。为此,在31日晚刘少奇回国前,赫鲁晓夫带领整个主席团赶到机场,与刘少奇等举行会谈。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刘少奇对此完全赞同,说这也是中国方面的考虑。(赵永穆等译《苏联共产党最后一个“反党”集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这就是说,再次出兵的决定完全是苏联自主做出的。     中方的说法完全相反,以师哲的回忆最为详细:10月30日上午,苏方将米高扬关于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报告送给刘少奇看。由于一直不太了解匈牙利的情况,中共代表团看了这个报告后深感意外,整整讨论了一天。经研究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苏军撤出布达佩斯,二是苏军采取镇压行动。由于两种办法各有利弊,大家讨论了一天也没有结果。因此,晚上刘少奇打电话请示毛泽东。毛泽东表示,可以把两种办法都向苏联提出,跟他们商量。毛倾向于进行镇压,但以为最好等反革命多暴露一些,在人民看得更清楚的时候再行动为好。当晚,应中共代表团要求,中苏领导人举行了紧急会议。刘少奇在发言时明确表示,对匈牙利的局势是不是还有挽救的机会,不要就这样放弃了,放弃了可能要犯错误。邓小平更是直截了当地提出:先要掌握住政权,不让政权落入敌人手里。苏军部队应当回到布达佩斯,坚决维护人民政权。中共的意见很清楚,匈牙利的问题不同于波兰问题,已经具有反革命的性质了,必须想办法加以挽救。但赫鲁晓夫表示非常为难,他说,出兵就意味着要对匈牙利实行全面占领,那样我们就变成征服者了。我们已经考虑过,大家都认为这样很不利,因此一致主张退让。鉴于苏方已有一致意见,中共代表团不好再说什么了。第二天(31日)晚上,刘少奇接到苏方电话,要求代表团成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达飞机场,同苏方再度会谈。赫鲁晓夫一见面就告诉刘少奇,经过主席团一整天的讨论,又有了新的决定,准备在匈牙利采取进攻的方针。刘少奇表示赞同,又提出苏联出兵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匈牙利政府的邀请,二是要得到匈牙利群众的拥护。     对比俄国档案,可知师哲的回忆是准确的。这个过程表明,对苏联第二次出兵决策起关键作用的是10月30日晚毛泽东对匈牙利危机态度的转变,更准确地说,是对纳吉政府态度的转变。促使毛泽东态度突然转变的原因,刘少奇转告的米高扬30日电报是一个因素,同时也有史料显示,来自中国驻匈使馆的分析也影响了毛泽东的判断。在1959年5月5日与匈牙利党政代表团的会见中,毛泽东向明尼赫强调,匈牙利共产党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从他们的经验中受益不小。毛泽东说,中国的领导人对1956年的事件给予了密切关注,并指着坐在陈毅后面的郝德青(中国驻匈牙利大使)说,大使的报告和建议对于评价和处理1956年匈牙利迅速发展的局势是最有帮助的。毛追述,在那年的10月底,中国使馆报告说,反革命势力正取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并且警告说如果苏联不能成功地清算纳吉政府,资本主义在匈牙利的恢复将是不可避免的。毛泽东说,由于这个消息和来自几个东欧共产党的消息,他决定立即请赫鲁晓夫对匈牙利的修正主义者采取军事行动。     11月1日至2日,就在赫鲁晓夫、莫洛托夫等人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穿梭游说时,朱可夫迅速制定了再次攻占匈牙利的“旋风”战役计划,并得到主席团会议的批准。11月3日下午,在布达佩斯的50多名中国留学生接到通知,全部到使馆避难。当晚24时,由科涅夫元帅指挥的12个师、总兵力达10万人的驻匈苏军已经全部完成了战斗准备。莫斯科时间11月4日晨6时,口令“霹雳”下达后,全面占领匈牙利的“旋风”战役开始了。         赫鲁晓夫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波匈事件实际上是东欧国家长期以来积累的与苏联的矛盾,以及对斯大林模式不满的总爆发,而打开潘多拉盒子的就是苏共二十大与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     应该说,苏联在斯大林去世后便逐步走上了希望变革的道路,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国内的社会压力和国际的紧张局势交织在一起,使几乎所有的苏联领导人都看到了改变现状的紧迫性。在斯大林弥留之际召开的苏联最高机构联席会议及其迫不及待的人事变动,充分说明了苏联未来领导人想要摆脱斯大林阴影的心态。尽管由于党内继承权斗争接连不断,使某些改革措施没有展开,但当这种斗争趋于平静以后,克里姆林宫新主人感到改革已是当务之急,而改革的前提是对斯大林模式的重新认识,这就是苏共二十大和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必然出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     然而,保守势力的存在,以及赫鲁晓夫本人的特性(性格暴躁多变,文化素养不高,缺乏政治经验)造成了这次改革的盲目性、随意性、急躁性和不彻底性,其政治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处理斯大林问题的不慎重、不稳妥的方式。对斯大林的公开批判,在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推动了东欧各国,尤其是波兰和匈牙利的改革进程,一方面也在共产党世界引起了困惑、不满和动荡。     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在处理东欧问题时便陷入了二律背反的两难境地。推行政治和经济改革的路线,必然要求苏联在东欧国家解放和起用过去受到打击和压制的“非斯大林分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阵营步调一致。但是,所有这些东欧国家的新领导人同时又代表了一股反对和摆脱苏联控制的力量——这也是社会和民众的呼声,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阵营松散,构成对苏联安全的威胁。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就是苏联领导层内部的分歧和斗争,以赫鲁晓夫为首的变革力量和以莫洛托夫为首的保守力量在政治路线上各有主张,而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却是利益一致的。尽管赫鲁晓夫和米高扬倾向于和平解决匈牙利危机,但面对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安全受到的威胁,他们也无法承担党内分裂的风险。所有这些因素造成了苏联处理波兰和匈牙利危机时表现出来的犹豫不决、前后矛盾的状况,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莫斯科需要北京的支持和帮助。     恰如毛泽东所说,对于苏共二十大,中国既支持赫鲁晓夫揭开了斯大林这个“盖子”,又担心批判斯大林的方式造成社会主义阵营的动荡甚至瓦解。由此出发,在处理波匈危机时,中共始终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方面是借批评斯大林的东风,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实行独立平等的原则,联合东欧国家一起扫除苏联的大国主义和大党作风——对波兰危机的处理特别突出地表现了这个原则。另一个方面是调和苏东关系,强调社会主义阵营的统一、团结和稳定,坚决排斥和打击一切有可能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措施和倾向——对匈牙利危机的处理最明显地表现出这个原则。     在波匈事件中,与其说中国帮助苏联解决了危机,不如说毛泽东通过处理危机达到了自己的目标——既批判了莫斯科的大国主义,又保持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正是因此,波匈事件后中国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声望也显著提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有些学者提出的这样一种看法——在处理1956年秋天的危机中,赫鲁晓夫最关键的行动之一,是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同舟共进》2011年第1期 
  16. 朱苏力:中国法官的形象塑造:关于“陈燕萍工作法”的思考
    法律 2011/01/10 | 阅读: 1692
     一、一般的启示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读了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和相关新闻报道,[1]我充满敬意。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老百姓生活的平安及和谐,在一定程度上系于一批如陈燕萍这样的公正、勤勉、务实、真能解决问题的基层法官。她/他们是中国司法的,也是中国法治的基石和神经末梢。       但仅此阅读不能令我满足。陈燕萍工作法对当下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无疑具有启示意义,有的甚至重大。就我看到的有:①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国基层社会需要更多法官来解决普通百姓的各类纠纷,国家也已有财政和人力资源提供正式法律制度的供给;②陈燕萍服务的地区紧贴苏南,尽管还基本是熟人社区,民间纠纷却已高度复杂化了,[2]数量增加了,[3]纠纷解决对法律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对法律人(包括法官和律师)的需求更高了,[4]甚至在司法制度最底层的人民法庭法官有时也需“造法”;[5]③要在这一层级法院真正有效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除正式法律的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了解民情、社情,要注意积累和运用大量的地方性知识,有时甚至必须超越诉讼法规定的模式———例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深入能动地调查取证,要“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6]④鉴于这一点,很自然,中国司法必须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法官稀缺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官队伍的建设;⑤不仅要关注法官需要的一般的和特别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注意她/他们必需的特殊技能和工作方法,要以更多财力支持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⑥这里是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主要防线,[7]需要一批优秀法官长期奉献。如果法律人,特别是中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理解、重视了这些问题,在我看来,就是司法讲政治,就是在实践执政党强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8]更是针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       此外,如果仅从时下的宣传角度切入,把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和工作法同她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联系起来,共和国史册上就只增添了一个好人的名字,有关陈燕萍工作法的研讨就很难成为典型的学术研讨,而只是加入到主流媒体的赞美。多年来,中国法院系统宣传表彰了一系列优秀法官,[9]也试图总结她们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方法,往往只是在不同程度上重复了主流媒体的工作。[10]作为法学人,我一直认为并坚持,要把优秀法官放在整个中国司法、法治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中予以考察、分析和理解,在对这些优秀法官予以足够尊重的同时,法学人还要力求超越多年来公共媒体对英雄模范人物已习惯的、简单的道德化和政治性理解,更多关注优秀法官及其司法经验和方法对于当代中国司法、法治和社会发展以及对这一过程中可能或必然出现的问题的启示,从中开掘出某些非个人性的,因此更具普遍意义的法治因素。[11]这是本文的追求,我认为这才是一个法学人对陈燕萍法官的真正尊重和理解。       二、司法权威与法官道德素质  若从司法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陈燕萍法官对我最突出的启示并非其工作法,而是,法官(解决纠纷者)的个人道德、品性以及人格魅力(以下简称为“德性”)对于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于司法公信力之建设、司法功能之实现非常重要,至关重要。陈燕萍的工作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她的人格品行,道德践行。中国需要一大批陈燕萍这样的优秀法官。       转型中国也确有一批这样的优秀法官。近30年来先后在全国广泛宣传表彰过的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等法官大都来自基层法院;[12]在司法的其他层级也都有许多默默奉献的法官。尽管如此,目前总体而言,中国司法的公信力还不足。[13]       之所以不足,因素很多。就法官而言,固然有法学家一直指出的问题:中国司法的政治权威(司法终结性)不足,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我完全赞同。但在当下,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司法和法官的道德伦理权威不足,甚至有所下降。这也并不一定是司法和法官真的变得糟糕了,不排除因为媒体发达了,媒体的开放度增加了,以及社会传播自古以来就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特点,导致少数法官腐败枉法之曝光(例如黄松有),[14]往往造成了民众对司法和法官的一般不良印象,毁掉了许多优秀法官长期努力的结果。       就此而言,陈燕萍法官,以及之前宣传表彰的其他优秀法官,提醒我们,在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法官的道德和职业伦理建设(而不是教育)。德行是一个合格法官的根本要素,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法官的文化和法律教育程度明显偏低,[15]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当时把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作为工作重点是必须的,是在抓“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毛泽东语)。但回头来看,在实践中,确有把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等同于法官职业伦理和道德践行的倾向:在法官选择上更多以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为标准,在法官晋升中过于看重文凭和学历;这种做法如今看来有欠缺。       这个欠缺曾有利益竞争的历史背景。[16]但从理论上看,则源自法学界、法律界乃至当代中国社会一度甚或至今仍然分享的一个唯理主义和唯智主义的假定,即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学习、教育来解决,个人品性、道德践行问题因此被化约为知识或智力问题。当时中国各行各业都出现了文凭、学历和考试崇拜的现象。这是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必要反动。但中国古人就曾有过告诫(例如“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普通人的生活经验也表明,国外更有诸多经验研究证明,一个人的道德践行与知识、教育和智力基本无关,因为“了解什么是应当做的、是合乎道德的事,这并没为做此事提供任何动机,也没创造任何动力;动机和动力都须来自道德之外”。[17]在个体层面上,而不是在社会层面,知识多,智力高,熟知规范,不必定导致对规范的践行和恪守。       在社会转型时期,旧有制度需要并正在调整,新建制度很难迅速健全且立刻有效,因此个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法官,自觉的道德践行(这往往意味着要“吃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证司法的权威,就格外重要。如果看不到这一点,简单用法律知识等同或替代道德践行,就会出问题。中国正处于这样的社会转型期。陈燕萍法官的启示之一则是,在司法改革和完善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官的德性。 三、教育示范v.制度筛选  上述分析看起来似乎会,其实并不导致加强道德思想教育的结论;相反,其寓意是显然“政治不正确”。因为既然德性与知识和智力关系不那么大,又怎么可能指望通过法学院或法院的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宣传陈燕萍的事迹和工作法,来改善或提升法官或后备法官的德性呢?       陈燕萍法官的事迹会打动一些法官和法律人,对她/他们中一部分人的司法行为也可能有某些边际影响,但不大可能改变绝大多数法官和法律人已经基本定型的行为格局。榜样当然有力量,有时也可能无穷,但不可能总是无穷的。因为,从各方面的研究以及我们的日常经验来看,道德和/或智力优秀的人物的道德和智力,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大量复制。而当代中国司法需要一批人格品行技能智识都优秀的法官。因此,宣传表彰陈燕萍法官会对提升中国法官的德性有多大实际效用?对此我有所保留,哪怕我希望我的保留是错误的。       陈燕萍法官只是让我们重新理解了德性对于法官和司法的重要。但要提高法官的德性,主要方式却不能是———尽管不排除———道德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法的推广,而必须始终关注优秀人才的选拔以及淘汰,要建立制度,确保从大量的普通人选中选拔出人品足够好的人进入法官队伍,且不论道德素质是基于天性还是来自长期教化或两者皆有。中国老百姓说“从小看大,三岁知老”,因此,从逻辑上看这样做是可行的。法官选拔不能仅仅关注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这样的知识和专业类的考试,必须对法官人选的一贯行为予以比较系统和严格的考察。要建立这样的考评制度。      这种考察,尽管弄不好有可能,但不必然,导致淡化司法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追求。专业考察和人品考察并不必定相互排斥。固然好人不等于好法官,但出色的法官一定得是、也起码得是一般意义上的好人———即使她/他有普通人的一些小缺点。法院完全可以从职业达标的法学院毕业生中筛选人品更好的人进入法院,在目前法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情况下,[18]这个市场比较有利于建立这种法官筛选制度。       但由于当代社会转型和传统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即使这样素质优秀的人选进了法院,如果法院的制度影响力(控制力)不够,也还会出问题。法院系统因此还须进一步严格司法职业的纲纪,这种纲纪应当比党纪国法更为严格和细密,而最重要的是要使之逐步成为法官的自觉认同和践行的行为标准。还是不能———尽管很容易———将之简单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或职业道德教育。重要的是法院内部职业纲纪伦理的实践,要增强这种实践对法官的持续规训。必须牢记“玉不琢,不成器”的道理,记住福柯的“规训”。[19]优秀法官一定产生于司法微观制度的实际过程中,而不是来自无论是“法官独立”或“司法为民”这类理念或其逻辑演绎。       还有个疑问:强调法官的德性是否会导致“人治”?恰恰相反。我强调的其实是制度对人的塑造,包括制度的筛选、规训和制约作用。法治和制度的意义确有一部分是,如同一些法律人说的,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但如果把这当成法治和制度的全部意义,就错了。法治必须包括让不同的人各得其所(这也是司法作为校正正义的要求),充分发挥好人和智者的才能。如果法治和制度只是让什么人,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干不成事,那法治还值得崇尚和追求吗?!       四、工作法的推广  在我看来,陈燕萍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的意义主要限于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甚至是人民法庭,尽管她的德性因素有普遍意义。陈燕萍毕竟是一位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法官,她的经验和工作方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20]对于中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他们的司法实践,意义比较有限,而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和法官又可能是目前中国司法的薄弱之处,其判决和行为更容易引发民众争议。      让我展开分析这一点。陈燕萍法官通过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比例超过70%(一说为64%),[21]并且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22]这无疑令人钦佩,值得许多基层法院法官学习。但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往往无法,有时,为了凸显法治作为规则的治理,甚至不应追求以调解来解决纠纷;有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令法官无法“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不仅通常更为复杂、更为重大,往往有更为明确细致甚至强硬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容易适用调解;许多案件因为有广泛示范意义和政策影响,也不宜甚至不应调解;因案件重大、复杂或涉及面广,还一定会有更多各类和各种形式的干预司法;由于一些新型案件还没有或没有显示出足够坚实的全社会的道德共识,无论怎么判都可能引发社会激烈争论,而媒体通常也更关注甚至喜爱炒作中级以上法院的新颖、难办的案件;[23]所有这都会使无论调解还是判决都很难案结事了,更难人和(而且狭义的“人和”———争议者的和睦或和好如初———真的有那么大的意义吗?这种“人和”只是对熟人,而不是对陌生人,才更有意义)。作为上诉法院,中级以上的法院一定会遇到更多硬骨头;其责任之一也是要协调不同基层法院之间对类似案件的不同处理。据此,中级以上的法院一定会,也应当,以判决为主。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大量以调解结案的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和一大批高级法官。因此,必须界定陈燕萍法官工作方法在不同法院的不同意义。       注意,陈燕萍法官处理的案件类型也使她的许多经验和方法的意义打了折扣。她14年中审理的3100多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24]这确实不容易;但这与人民法庭管辖的案件类型有关。依据《法院组织法》,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5]但一般说来,人民法庭的案件实际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6]基本是相对常规的案件,事实通常比较清楚或比较容易查清,法律比较明确,或吸纳当地民心、民情处理的回旋余地较大。这不是说人民法庭的案件一定就简单,事实上往往很麻烦,有时更需要法官的细心和耐心,更需要倾听,更需要大量说服当事人的工作。这也不是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无需创造,但从陈燕萍法官的事迹看,这些创造在其他法院已有先例,在全国也已是呼之欲出,基本符合社会的道德共识,不背离诉讼当事人的基本预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接受。[27]人民法庭的真正有法律麻烦、棘手的案件,或事实不清需要全面严格查证的案件,依据各地法院的实践,基本都移交给其“上级”基层法院审理。就此而言,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和纠纷,即使耗费法官大量时间、精力,但总体而言不太棘手、不太容易引发社会争议,案件标的小,争议琐碎,即使当事人有点不满,鉴于机会成本,也不值得投诉或上访———倔强的“秋菊”毕竟罕见。[28]常规案件的处理方法对于棘手案件的处理,对于处理棘手案件的法官,指导意义是有限的。       就此而言,有关陈燕萍法官的报道中有一个值得注意、但很容易忽视的细节,即在这些案件中,陈燕萍法官往往直接面对纠纷当事人;即使有律师代理,当事人也常常同时在场。[29]这一司法场景就注定了,陈燕萍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法,能直接对当事人起作用,因此才有“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的必要,才必须学会熟练运用本地方言。[30]而一旦到中级以上的法院,案件不仅通常比较重大、难办(否则就应在基层法院审理,或在基层法院就能解决了),会有更多说普通话的律师代理,而当事人则往往不在场,这时以法言法语交流不仅更为经济,更为准确,更为安全(因为律师有时会“扣”法官的字眼),而且一般不需要、甚至不应当使用方言。在中级以上法院,即使法官有超强的道德人格魅力和日常语言技巧,也往往因为当事人不在场而无法直接充分地发挥作用。就算打动了某些律师,律师通常还是必须请示当事人后才能做决定;律师请示当事人时不大可能说,“这个法官人真的很不错,我们还是接受这个调解(或判决)吧”。我相信在江苏省,在中级以上法院的绝大部分案件中,法官都会更多同律师直接打交道,而较少同纠纷当事人打交道。       甚至,尽管同样是在人民法庭,陈燕萍法官的经验对于其他某些地区的人民法庭法官,哪怕是各方面同样优秀的人民法庭法官,可能也要有所折扣。因为靖江毕竟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苏南地区(江阴县)仅一江之隔,经济高度发达,[31]受市场经济文化的熏陶,市场经济的机会更多,至少从道理上看,这里的民众一般会更乐于妥协也善于妥协。一方面,在陈燕萍工作的法庭和地区,纠纷会比那些更为传统的农业熟人社区中的纠纷更多,更复杂,因此可以说不容易解决;[32]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机会成本问题,又比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类似纠纷更容易化解,换言之,更可能通过货币或其他财富分配方式来化解纠纷。作为支持这一判断的是我的另一个需要经验数据支持但大致不会错的判断:江苏省上访人数一定要比中部地区比方说安徽省上访人数少,而苏南地区上访人数一定要比苏北地区上访人数少。这就会表明有效化解纠纷不只与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方法相关,也与纠纷当事人和他们的机会成本有关。而如果这一点能够成立,那么,陈燕萍法官的经验即使在其他地区的人民法庭也不可能全盘照搬。       因此,我的结论是,陈燕萍法官工作法有其自身德性和知识技能因素,有她个人不懈努力的因素,但也与她面对的纠纷类型,所处的法院、法院所处的地区,面对的当事人以及她不必面对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利益相关人相关。这一分析和结论看似贬低了陈燕萍工作方法,但这既非我的企图,也非我的可能。因为在大致相似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下,陈燕萍法官能比其他法官做得更好,更能获得纠纷当事人、社会和法院系统的认可,这就足以证明她的卓越,她的优秀,她的努力。然而,又只有发现和承认促成她成功的社会因素,不仅可以更务实、审慎评价陈燕萍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的普遍意义,也便于更有效地学习和发展她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才不会把对陈燕萍法官的表彰变成她的道德重负。       五、中国法官形象的塑造和超越    这些分析或许仍然不够。若是从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看,我还想说,中国司法在某些方面还必须追求超越陈燕萍法官。中国不仅需要总结提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经验,而且必须总结提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的经验;并且这是中国目前最为缺乏的。       注意,我并不是说,之前我国没有塑造中级以上法院的优秀法官形象,没有对这些法官的成功经验和方法的宣传表彰。有的;马锡五就不是基层法官。[33]但马锡五给司法界和社会留下的形象,以及对他的司法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就类型上看,一直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属于乡土社会。中国司法当然应当也必须继承马锡五开创的优良传统,尤其在缺乏法官的中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但面对21世纪、面对正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中国,中国司法经验必须有所超越,有所创新,必须与时俱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司法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其自改革开放以来自我塑造的那个形象。过去30年来,在司法界得到广泛宣传表彰的法官例如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都是女性法官,[34]陈燕萍是这一系列中的一位新人。只要阅读过甚或浏览过所有这些优秀法官的事迹,读者或多或少会有一种“似曾相见燕归来”的感觉。甚至,在媒体报道中,陈燕萍法官与尚秀云法官一样,在当地民众中获得了“法官妈妈”的称号。[35]而如果允许我“政治不正确”一下的话,我认为过去30年来,中国司法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知心、体贴、周到的女性形象,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儿。这没什么错,我并不质疑,西方国家的司法形象雅典娜就是一位女性。但作为中国司法的形象,局限于此,我认为很不够。即使同是亲人的形象,法律不仅可以是慈母的形象,也可以是严父的形象;可以是体贴周到、忍辱负重的女性形象,也可以是智慧果敢、百折不饶的男性形象。30年的中国司法不可能没有产生这样的法官,也不可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出现这样的形象?目前民众中的中国司法形象,有中国司法界特别是司法高层领导的自我形象选择和塑造的问题。       我们还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目前司法形象自我塑造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们都是树立一个道德高尚人格卓越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她(有时也有数量更少的“他”)的感人事迹来感染普通民众,感染其他法官。这当然重要,曾经非常有效,并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效。但在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司法日益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当今社会,我们还应当,甚至迫切需要,以其他的方式来创造更具包容性的中国的司法/法官形象和法院文化。我们不仅需要“法官妈妈”这样的亲民形象,感人形象,而且需要智慧并有远见卓识的法官形象。不仅作为法院的公关形象,面对广大民众,而且作为法院的职业形象,面对众多的法官。       这一点有社会意义,也有职业意义。因为今天中国民众的知识文化甚至审美水平都已经提高了,更因为今天绝大多数法官已经是大学毕业生,未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80后甚至90后加入法院。我相信,年轻一辈的法官仍然会为从马锡五到陈燕萍这些共和国的优秀法官的事迹感动,但也可以肯定他们不满足于感动。因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会令他们日益需要其他方面的,例如智识的司法偶像,从中获取更为丰富多样的司法启示和冲击力。没有新元素的加入,共和国的司法传统不仅很难光大,甚至难以发扬。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司法需要创造自己的霍姆斯、卡多佐和波斯纳———一些更高层级的法官形象。       这个问题与目前法官形象塑造的公共塑造者和渠道有关———主要由记者透过公共媒体向公众传递。一般说来,公众不仅不可能,也往往没有耐心,理解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决定,他们的生活环境令他们更容易理解普通纠纷,容易因好人好事而感动,因坏人坏事而愤怒;他们更多生活在善恶的世界。而我们的媒体记者,哪怕是法律媒体的职业记者,由于一般不可能深入了解司法,也未必能深刻理解法官的艰难,体会法官的智慧和技巧,因此很难用普通民众熟悉的生动语言来有效表达中国法官的这一切。这些记者、作者自然会更多关注那些有较多道德意味的、可以妙笔生花的热点问题和热点人物。[36]但就我所知,一些优秀法官,包括一些文化程度并不算很高的基层法院法官,在司法中展现的智识因素并不少,与她/他们通常为人称道的德性相比,毫不逊色。[37]这些方面却很少为相关的新闻报道关注。许多记者、作者的知识类型以及她/他们对读者不够全面的知识预期推动着她/他们塑造了一个不很完整的中国法官形象。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似乎法官群体从来不是她/他们的预期读者。这种表达实际上降低了这些优秀法官在法官职业群体内的影响,未能促成社会与法律职业群体对优秀法官形成协调一致的评价。       也不完全是记者和受众的问题。一个也许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全国法院系统得到广泛宣传表彰的法官一直是女法官主导?这种现象在各级法院的宣传表彰中都非常突出,甚至日益显著。例如,       2003年第一届全国“法官十杰”中还是男性略为占优(6位);第二届全国“法官十杰”中女性就占了7位,而其他三位男性法官,一位是军事法院法官,一位身患重病带病工作,一位则20多年一直在山区人民法庭工作。[38]但在法院系统,无论是男女法官的基本比例,还是因业务精良获得领导重视并得到岗位晋升的男女法官的比例,都是男性法官占多数;为什么到了宣传表彰之际,就是女法官占优呢?在中国的其他部门,包括同属政法系统的检察院和公安,优秀人物评选都不是这种格局。[39]       这显然与法院高层甚至相关政治决策者的判断有关。我的猜测是,在中国当代社会文化中,无论是高层领导、相关机关还是普通民众,都趋向于树立一个能经得起长时段考验的模范法官形象。而如果需要一个道德楷模,那么相比之下,对女法官可以更放心一点;对男法官能否经受住未来的考验,包括因荣誉带来的考验,不大放心。如果我的这一点猜测不错,那么就可以看出,尽管30多年司法改革成果巨大,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但从各级领导到普通民众,或多或少地对现有的法官群体,特别是男法官群体,还不大放心;因此,只能稳妥一点。       为什么?这就提出了另外一些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研究并予以应对的问题。           -------------------------------------------------------------------------------- 注释:     [1]参见“用心审案,播撒和谐———记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载《人民日报》2010年1月18日,第2版。201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召开了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国法官向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22日,第1版。本文所引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均出自,江苏法院陈燕萍工作法研究小组:《陈燕萍工作法研究报告》,2010年(以下简称《报告》);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等编:《陈燕萍先进事迹资料汇编》,2010年(以下简称《汇编》)。      [2]陈燕萍法官审理调解的案件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外,还有商事借贷、民事确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农村承包合同、拆迁、诉讼保全、保险赔付、劳动争议等案件。参见前注[1],《汇编》,第19~130页;前注[1],《报告》。      [3]可以比较一下陈燕萍法官与之前宣传表彰的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处理的案件数量(参见“基层法官的好榜样———法官金桂兰”,载《人民日报》2005年11月2日,第4版)。陈在基层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工作14年,处理各类案件3100件;而金在人民法庭工作15年,处理各类案件1200件。由于没有相关的人口变量,因此这个比较意义不大;但也大致可以判断陈燕萍法官服务的苏中地区矛盾、纠纷和案件数量比金法官服务的黑龙江东南部宁安县更多。      [4]在有关陈燕萍法官的司法故事中,已不时出现律师的形象(第36、89、112、131页);在金桂兰法官的相关司法故事中则从未出现律师的形象。      [5]“未成年人受伤索赔,女法官创新办案”,载前注[1],《汇编》,第101~104页。      [6]“一辆车冒出四个‘主’”,和“陈燕萍工作法”,载前注[1],《汇编》,第83、345~348页。      [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台账表明,全省110个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占全省民事案件的91•7%。转引自夏正芳:“‘办理民事案件,法官不能无为而治’”,载《陈燕萍工作方法研讨会论文集》,2010年2月,第10页。      [8]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内容被概括为: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参见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求是》2006年12期。2007年又提出“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参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扎扎实实开创我国政法工作新局面”,载《人民日报》2007年12月26日,第1版。      [9]例如之前对另一位优秀法官宋鱼水审判方法的研讨。参见本刊[《山东审判》]编辑部、济南中院研究室:“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专题研讨”,《山东审判》2005年3期。      [10]参见“情法辉映,曲直可鉴———解读陈燕萍工作法”,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19日,第1版。      [11]参见苏力:“司法的合成理论”,《清华法学》2007年创刊号(比较分析讨论了宋鱼水和金桂兰两位全国优秀法官);苏力:“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载《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讨论了金桂兰法官)。      [12]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刑二庭副庭长,被广大青少年亲热地称为“法官妈妈”。参见“法官情,慈母心———记全国法院模范尚秀云”,载《人民日报》1998年3月23日,第3版。宋鱼水,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副院长;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参见“公正的力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上),载《人民日报》2005年1月13日,第1版;“和谐的分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下),载《人民日报》2005年1月14日,第2版。金桂兰,黑龙江省宁安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同前注[3]。      [13]参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18日,第1页;《人民检察》(湖北版)2009年11期专刊集中讨论了司法执法公信力问题。      [14]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黄松有。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黄松有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15]1994年的报道说,全国未达到法律大专程度的法官仍然近一半。参见周敦和:“从‘重视教育、重视人才’谈法官教育、培训问题”,载《人民法院报》1994年5月12日;吴兢:“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十年,我国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载《人民日报》2005年7月17日,第1版。      [16]参见苏力:“30年司法制度变革的政治经济学解说”, (未刊稿)。      [17][美]波斯纳:《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章。     [18]“据刚刚发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据统计,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载《北京晚报》2009年3月9日。      [19]MichelFoucaul,tDiscipline andPunish:TheBirth ofthePrison, trans. byAlan Sheridan,Vintage Books, 1977.      [20]前注[1],《报告》,第2页。      [21]参见“陈燕萍主要事迹”,载前注[1],《汇编》,第22、28页;陶艺芸、曹味东:“乡村女法官(上)”,载前注[1],《汇编》,第246页。      [22]参见前注[1],《报告》,第16、18页。      [23]例如近年来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四川泸州所谓的“二奶继承案”、广州的“许霆案”,以及成都的“孙伟铭醉驾案”等都是中院审理判决的新颖并棘手的案件。      [24]前注[1],《报告》,第1页;前注[1],《汇编》,第29、342页。      [25]参见《法院组织法》第20条。      [2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第8条。      [27]陈燕萍法官1999年判决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判例是一个典型。此案有诸多特殊情况:原告(伤者)15岁(未成年人),因打工右手残疾;法院判决被告雇主支付的数额并不很大(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总共20000元);此前,深圳、广州地区已有过几起工伤的精神赔偿案例;1997年3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的“贾国宇精神损害赔偿案”已经获得了社会普遍接受甚或欢迎,这为陈燕萍法官的“造法”创造了足够的社会道德共识和法律共识的基础;只是当时还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江苏省内也不曾有过此类判决。      [28]可以参看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在人民法庭工作15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200件,90%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样是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上访缠诉,无一起违纪案件。因此,在人民法庭,尽管这也很难做到,却是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参见前注[3]。      [29]参见前注[1],《汇编》,处处。      [30]参见前注[1],《报告》,第2、13页。      [31]靖江襟江近海,与苏州、无锡隔江相望,是最早获得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之一,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2008年,人均主要经济指标领跑苏中,达到苏南“第二方阵”发展水平。参见前注[1],《汇编》,第3页以下。      [32]这可以同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比较,金桂兰所在的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人民法庭位于农村地区,辖区内有17万农业人口。参见苏力:“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3]马锡五(1898~1962),陕西省志丹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他在任陇东分区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他的审判方式因此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34]参见“‘和谐法官’黄学军”,载《人民日报》2006年8月23日,第14页。      [35]参见汪晓东:“爱让法徽更闪亮———记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法庭审判员陈燕萍”,载《人民日报》2007年9月18日。      [36]我阅读的绝大多数陈燕萍事迹报道均出自记者之手,发表于各级报刊;而在学习宣传陈燕萍法官先进事迹座谈会上的发言者基本都不是从事审判实务的法官,有的———从职务上看———还是文艺人士。参见前注[1],《汇编》,第338~339页。      [37]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清华法学》2008年3期。      [38]参见“2005‘中国法官十杰’先进事迹”,载《法制日报》2006年2月27日。      [39]例如, 2007年检察院系统评出的“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中有4位女性,6位男性;并且大多服务于大中城市。这与“法官十杰”的分布形成了鲜明反差。而2009年1月揭晓的由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评选出的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中只有2位女性,8位男性———尽管在公安队伍中,男性显然数量更大,承担的工作更艰巨、更危险。
  17. 王小甫:拜火宗教与突厥兴衰——以古代突厥斗战神研究为中心
    历史 2011/01/09 | 阅读: 2347
    本文研究了漠北阙特勤墓地发现以及国内虞弘墓等出土葬具上的鸟身祭司形象,认为这就是唐代所谓突厥“斗战神”,本为拜火教神祇 Verethraghna(Warahrān/Bahrām)的化身之一。这一文物证实了古突厥人的拜火教(Zoroastrainism)信仰。通过本项研究,古代
    突厥人和粟特人的关系、拜火教的传播等相关历史问题和文化现象得以重新探讨。本文认为,古代突厥兴于拜火,毁于拜火,其间教训,可谓深刻。而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只有注重原典内涵,深入对象本身,而不只是做表面形式的类比,学术研究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创新和突破。
  18. 罗新:论拓跋鲜卑之得名
    历史 2011/01/09 | 阅读: 2173
    由于缺乏直接的语言及其它历史资料,要研究古代北族纷歧错杂的部族名称与制度名号,常常会陷入“文献不足徵”的困境,或竟不免穿凿附会、强立异说①。可是,随着学术研究的积累和推进,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广泛地参考各相关学科的成绩,即使原始史料并未增加,对原始史料的认识却可以越来越丰富。对于研究北族名号来说,我认为近代以来国际阿尔泰学(Altaic Studies)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阿尔泰语言研究的成果,我们是必须重视和参考的,甚至我们也应把其中有关内亚(Inner Asia)民族语言的探索视作中国史研究的重要积累。在这一前提下,科学地探寻北族部族称号与制度名号的发生与发展,就是可能的和理应尝试的。本文以考察鲜卑拓跋部的得名为题,意在通过这一个案研究,揭示或部分地揭示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的一般情况,从而扩展我们对中古时期北方民族部族传统的认识。作为部族名称的“拓跋”是如何得来的?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得名,是不是有大体相似的路径?借助国际阿尔泰学界对阿尔泰诸语言特别是对突厥语和蒙古语的研究,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一研究推向新的阶段。本文还将使用基于北族政治文化传统而总结出来的“名号分化——官号与官称”的分析方法②,加强我们对北族各种专有名号(proper names)的分类和定性,希望有助于我们从北族名号的乱麻中理出头绪,为整理中古民族史的纷乱史料提供一条新的途径。一、拓跋语源的检讨对于“拓跋”语源,《魏书》开篇就有解释:“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③《资治通鉴》载北魏孝文帝改姓诏书,亦称“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④。这种说法后世或偶有信从者,如清人吴广成辑《西夏书事》,犹称“北魏孝文取拓跋为土之义,改元氏”⑤。然而北魏官方对于“拓跋”语源① Denis Sinor, Central Eurasia, in Denis Sinor ed., Orientalism and Histor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109-110.②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1页。④ 《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4393页。⑤ 龚世俊等:《西夏书事校证》,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132页。 1的这一解释,深为现代史家所怀疑,或斥为“假托”、“附会”①,或看成“造作先世事实以欺人”②。《宋书》虽然说“索头虏姓託跋氏,其先汉将李陵后也”③,但并没有解释“託跋”词义。《广韵》记录“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遂以氏焉”④,显系望文生义。《南齐书》云:“初,匈奴女名托跋,妻李陵,胡俗以母名为姓,故虏为李陵之后,虏甚讳之,有言其是陵后者,辄见杀,至是乃改姓焉。”⑤这又不过是《宋书》说法的变种。拓跋,或写作托拔、託跋、拓拔等等,应该都是同一个代北名号的中文音译。如果没有新的历史资料及历史比较语言学方法的介入,这个问题只会是死水一潭。19世纪末发现于蒙古高原鄂尔浑河与土拉河流域的鲁尼(Runic)字母古突厥文碑铭,给拓跋一词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及稍晚发现的暾欲谷碑,都有一个专门的名词(鲁尼文是自右向左书写)指代唐朝,其罗马字母转写形式为t(a)bg(a)ç ⑥,或作tabγač ⑦,也写作tabgatch等形式,都是古突厥文的西文转写。这个指代唐朝的名词,本义究竟是什么,经历过长久的争论。夏德(F. Hirth)提出tabγač是“唐家”一词的突厥文对音转写(后来桑原骘藏在此基础上提出“唐家子”一说⑧),他还指出tabγač与拜占庭历史学家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提到的Taugast⑨,以及《长春真人西游记》里用来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⑩,应有共同的语源(etymology)11。这就把突厥碑铭资料与传世的文献史料结合了起来。问题是,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讲述的Taugast国内对立的两个政权之一渡过大河实现统一的战争,一般认为就是隋平陈的战争,时间早于唐。而据卜弼德(P. A.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收入白鸟库吉《塞外民族史研究》上册,东京:岩波书店,1986年,147-149页。《东胡民族考》有中译本,方壮猷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120-123页。本文此后各注所标《东胡民族考》页码,都是指中译本。②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90页。③ 《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321页。④ 陈彭年:《钜宋广韵》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南宋闽中刻本,1983年,410页。胡三省亦引用这一说法,文字小异,见《资治通鉴》卷七七魏元帝景明二年胡注,2459页。⑤ 《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2年,993页。⑥ M. Springling, Tonyukuk’s Epitaph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vol. 56, No. 4 (Oct., 1939), p. 365;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Ankara: Türk Tarıh Kurumu Basinm Evı, 1988, p. 2;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Ankara: Sımurg, 1994, p. 3.⑦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1968, p. 231;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Szeged: the Department of Altaic Studies (University of Szeged), 1997, p. 43.⑧ 桑原骘藏:《蒲寿庚考》,中译本,陈裕菁译,中华书局,1954年,103-109页。⑨ Theophylacte Simocatta的原著为希腊文,其法文翻译参看: George Ceodès (戈岱司), Testimonia of Greek and Latin Writers on the Lands and Peoples of the Far East, 4th c. B. C. to 14th c. A. D., Chicago: Ares Publishers Inc., 1979, pp. 138-141. 该书有中译本,即《希腊拉丁作家远东文献辑录》,耿昇译,中华书局,1987年,104-106页。英文译本请参看: Henry Yule (裕尔), 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 new edition,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Publishers Pvt. Ltd., 1998, Vol. 1, pp. 29-33. 此书亦有中译本,见《东域纪程录丛》,张绪山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17-18页。⑩ 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党宝海译注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51页。11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in: W. Radloff, Die Alttürkischen Inschriften der Mongolei, Zweite Folge, St. Petersburg : 1899, p. 35. Rprinted in two volumes, Osnabrük: Otto Zeller Verlag, 1987.2Boodberg)研究,那个故事描述的本是北周灭北齐并统一北方的历史,时间就更早了①。因此,可以肯定Taugast与唐无关。自从伯希和(Paul Pelliot)与白鸟库吉分别提出tabγač是指拓跋以后②,这种从历史和语言两方面都能获得圆满解释的说法,已经成为国际突厥学界的通行观点,尽管种种新说迄未停止其涌现③。《长春真人西游记》里中亚人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也由于1917年在土耳其发现麻赫穆德·喀什噶里(Mahmud Kashgari)的《突厥语大辞典》(Dīwā Luγāt at-Turk),而找到了原型。《突厥语大辞典》收有tawγāč一词,义为马秦(Māsīn),马秦加上秦(Sīn)和契丹(Khitāy)的范围,也可以统称tawγāč④。可见tawγāč就是指中国,“桃花石”乃是tawγāč的中文译写。因此,突厥碑铭的tabγač,拜占庭史料里的taugast,与11世纪流行于中亚突厥诸族中的tawγāč,都是指中国(至少是指北部中国)。这几个词汇有同源关系,而突厥碑铭里的tabγač是其中最为原始的形态,它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部族“拓跋”部名称的突厥文音译。⑤克劳森(Sir Gerard Clauson)《十三世纪以前突厥语语源辞典》(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收有tavğaç一词(即tabγač),解释为“一突厥部落名,其中文转写作‘拓跋’”。⑥关于拓跋是否突厥语部族的问题,我们另外讨论,这里我们只注意突厥人以拓跋部名当作中国北方政权称谓的问题。依据白鸟库吉和克劳森的意见,突厥是在拓跋统治中国北方的时代与中国发生联系的,因而以其部族名称代指华北政权及其统治区域。⑦可是,突厥与西魏第一次进行正式官方联系,是在西魏文帝大统十一年(545)⑧,非正式往来更在三年之前或更早⑨,而宇文泰复鲜卑旧姓在西魏恭帝元年(554)⑩。也就是说,突厥与西魏发生军事、政治接触的十多年之后,西魏皇室才复姓拓跋,而且不出三年即被宇文氏取代,为时短① Peter A. Boodberg, Marginalia to Histories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3, No. 3/4 (1938), pp. 223-253.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compiled by Alvin P. Cohe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pp. 265-349.② 伯希和:《支那名称之起源》,中译本,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编,商务印书馆,1962年,40-41页;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③ 最新的解说是由芮传民作出的,他认为tabγač是中文词汇“大汉”的突厥文转写;此外,他还介绍了历来中外学者对tabγač的各种假说,请看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34-147页。④ Mahmūd al-Kāšgari, Compendium of the Turkic Dialects(Dīwā Luγāt at-Turk), Edited and 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Indices by Robert Dankoff, in collaboration with James Kel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1982, Part I, p. 341.⑤ 张广达:《关于马合木•喀什噶里的〈突厥语词汇〉与见于此书的圆形地图》,载张先生《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57-82页。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72, p. 438.⑦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38.⑧ 《周书》卷五○《异域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1年,908页。⑨ 岑仲勉:《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年,15页。⑩ 《周书》卷二《文帝纪下》,36页;《资治通鉴》卷七七梁元帝承圣三年,5111页。 3暂,匆匆有如奔驷。在恭帝元年之前的六十年间,皇室姓元,国号为魏(亦偶有称代者),经历了几代人之久,必已深入人心。这个时候突厥人所了解的西魏,哪里会有拓跋的名号呢?我认为,漠北部族以拓跋名号称呼北魏及其统治区域,要远远早于突厥人与西魏的初次接触,而且这一传统很可能是由敌视北魏的漠北政权建立的,当然这个政权就是柔然。柔然几乎是在北魏道武帝率领拓跋联盟创建政权的同时,开始其争霸草原的长期战争,而柔然的游牧政权也是在与拓跋部落联盟的对抗中渐渐形成的。①柔然并未认可北魏对于大漠南北草原地区的统治权,自然也不会接受北魏的国号及其历任皇帝的年号,可以想像的情况是,柔然仍然以拓跋部的本来部族称号来称呼北魏国家。这种在名称上做文章以显示敌对政治态度的做法,也反映在北魏太武帝改柔然之名为蠕蠕上。②随着北魏逐步统一北方,柔然及其统领下的漠北草原诸部所称呼的拓跋,也渐渐扩大其内涵,终于变成了指称北部中国的一个固定名词。作为柔然部落联盟的成员,突厥是从柔然政权接受了tabγač一词的。这就意味着,从柔然与拓跋为敌算起,一个半世纪以后突厥人使用的tabγač一词,很可能早已完全失去了拓跋部族名称的原本词义了。既然如此,经过柔然而传递到突厥部族中的tabγač,无论概念内涵还是构词形式或发音方式,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地把tabγač解释为部族名称,很可能是不符合事实的。这也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学者们难以从语源学上解读tabγač一词。因此,尽管具有语言上的亲缘优势,但突厥人的tabγač一词,未必会比中文音译的“拓跋”一词,更接近拓跋名号的原本音、义。要解释“拓跋”名号的词义,不应该完全放弃北魏统治者自己提供的信息。根据孝文帝的改姓诏书,“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这个说法即使有自美姓氏来历的一面(特别是与黄帝的土德联系起来,明显是一种攀附③),也可能有包含真实历史线索的一面④。白鸟库吉是最早利用这一线索的学者,即使他只是部分地相信这一线索的价值。根据《魏书》和孝文帝诏书对于拓跋二字的解释,拓跋是一个复合词,是由表示土地的拓与表示君主的跋两个单词复合而成的。白鸟库吉在蒙古语里找到表示泥土的tôhon和toghosun,推测即是拓跋之“拓”;又在通古斯语中找到表示君长的boghin,推测即拓跋之“跋”的对音。然而尽管作了这一研究,白鸟库吉自己并不满意,他相信所谓“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解说,仍然①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京都:同朋舍,1975年,280-283页。②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81-85页。③ 有关民族融合、社会整合中大量存在的攀附问题,请参看王鸣珂:《论攀附:近代炎黄子孙国族建构的古代基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第3分,2002年,583-624页。④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96页。 4是拓跋氏为了自我夸耀,取其音近而进行的一种附会,因此拓跋本义“仍属不明也”。①著名的蒙古学家李盖提(Louis Ligeti)在他那篇研究拓跋语言属性的文章里,证明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这一解释是可信的。李盖提考证《三国志》所记的“託纥臣水”与《新唐书》所记的“土护真水”是同一条河流,而“託纥臣”与 “土护真”就是蒙古语词taγušin或toγočin,意思是“土,泥土”,而这个词与拓跋之“拓”是同一个词。②因此,拓跋的确是一个复合词组,是由拓与跋两个不同词义的北族词汇联合构成的。既然拓跋之拓恰如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解释那样是“土”的意思,那么拓跋之“跋”是否的确是“后(君主)”呢?近年林安庆(An-King Lim)发表的有关中国北方地带突厥语成份的几篇文章③,对于这个研究的推进有很大帮助。他在一篇研究拓跋语源的文章里,和白鸟库吉一样,抓住“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历史线索,首先建立“拓跋”二字的中古读音,然后在阿尔泰语系各语言中寻找音义相应的词汇。④根据林安庆的研究,与“拓”对应的词汇是[to:ğ],与“跋”对应的是[be:g],两者都是突厥语词汇。克劳森解释to:ğ为尘土、泥土⑤,be:g为氏族和部落首领,并怀疑可能最早是借自中文表数量的“百”字(这个说法源自很多突厥学者的猜测,恐怕是不能成立的)⑥。林安庆还发现,今天厦门方言中的拓跋发音,与突厥语这两个对应词汇几乎没有分别。他得出结论说,汉字“拓跋”二字并不是古突厥文tabgatch(即tabγač)的对音转写,而是古突厥文[to:g beg]这一复合词组的对音转写,其词义正是土地之主人,完全证实了北魏官方自己的解释。这一研究确认了我们在前面对tabγač一词经柔然传递至突厥过程中音义发生变异的猜测。从tabγač本身,无法分解出[to:g beg],也就是无法探究其语源。从李盖提和林安庆的研究出发,我们还可以分析“拓跋”这一词组的性质。根据我们对内亚政治文化传统中可汗号、官号的观察,以及我们对内亚诸族政治制度的制度形式及其名号演化的认识⑦,可以知道 “拓跋”是一个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复合词。“拓”是官号,“跋”是官称,“拓”是修饰“跋”的,“拓跋”结合在一起就成为政治实践中某一固定的名号。关于“拓”(即to:g)作为官号的应用,我们还可以举出突厥时代的一个例证。据《旧唐书》: “阿史那社尒,突厥处罗可汗子也。年十一,以智勇称于本蕃,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29页。② Louis Ligeti, Le Tabghatch, un dialecte de la langue Sien-pi, in: Louis Ligeti ed., Mongolian Studies, Budapest: 1970, pp. 265-308.③ 除了本文重点介绍的一篇之外,还值得推荐的一篇是他在韩国杂志上发表的:An-King Lim, Old Turkic Elements in Certain Apellatives of Ancient Han Frontier Histo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entral Asian Studies, Vol. 4, 1999.④ An-King Lim, On the Etymology of T’o-Pa,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1(2000), pp.30-44.⑤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63.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22.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 5拜为拓设,建牙于碛北。”①拓设,即[to:g šad],“拓”是“设”的官号。对于beg(跋)作为官称的使用,还有古突厥文碑铭的证据。阙特勤碑东面第20行有b(a)rs b(e)g②,或转写作bars bäg③。Talât Tekin解释bäg为“主人、首领、统治者的一种称号”④。有的中文译本把bars bäg音译为“拔塞伯克”⑤,这种处理也基本可以反映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性质。不过,《旧唐书》里记有一个突厥首领为“拔塞匐”⑥,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名号对应的就是阙特勤碑铭里的bars bäg,唐代以汉字“匐”对译bäg的例证很多⑦。岑仲勉迳译bars bäg作“拔塞匐”⑧,是比较可取的。这里,Bars(拔塞)是beg(匐)的官号。当然bars也可以用作其它官称的官号。《旧唐书》还记录西突厥弩失毕五俟斤之一曰“拔塞幹暾沙钵俟斤”⑨,拔塞是俟斤的官号,犹如阙特勤碑铭中Bars是beg的官号。拓(to:g)意为土地,可引申为国土、领土。突厥语中以“国土”作为美称和官号的辞汇,还有el,中文或译作“伊利”。突厥有伊利可汗,学者认为即El Qaγan,其可汗号el意为土地。⑩古突厥碑铭中的ellig的词根就是el, 回鹘九姓可汗的可汗号里有“颉”字,是这个词的异译。11 西晋时期拓跋部的首领有个猗卢,“猗卢”也可能是el一词的异译。以“土地”为美称,与土地、土壤所代表的国土、领土有关。春秋时晋公子重耳避难于卫,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子犯却说“天赐也”,杜预的解释是“得土,有国之祥,故以为天赐”12。高句丽第十八代王伊连“号为故国壤王”,亦以壤为王号13。正如下文所要论证的,拓跋一词中的“跋(beg)”在魏晋鲜卑诸部的部族名号中发挥① 《旧唐书》卷一○九《阿史那社尒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3288页。②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p. 12.③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34.④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⑤ 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222页。芮传民在注释里解释了作如此翻译的理由,见该书251-252页。关于伯克制度自突厥以后至清代的变迁情况,请参看苗普生《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1-22页。有关清代新疆的伯克制度,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一书有专章讨论,中译本,凌颂纯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121-222页。⑥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5165页。⑦ Edwin G. Pulleyblank, The Chinese Name for the Turk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Vol. 85, No. 2 (1965), pp. 121-125. 这种把bäg对译为“匐”字的情况,还得到古吐蕃文史料的证实。请参看Christopher I. Beckwith, The Tibetan Empire in Central Asi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58, note 23. 除了把beg译作“匐”以外,唐代史料也把beg译作“辈”。如《新唐书》叙坚昆国曰:“其酋长三人,曰讫悉辈,曰居沙波辈,曰阿米辈,共治其国。”见《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回鹘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6149页。⑧ 岑仲勉:《突厥集史》,882页。⑨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5186页。⑩ Omeljan Pritsak, Old Turkic Regnal Names in the Chinese Sources, Journal of Turkish Studies, Vol. 9 (1985), pp. 205-211.11 Volker Rybatzki, Titles of Türk and Uigur Rulers in the Old Turkic Inscriptions,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2 (2000), p.207.12 杜预:《春秋经传集释》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335页。13 金富轼:《三国史记》卷一八,见郑求福等《译注三国史记》,第1册,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1996年,182-183页。 6了极为突出的作用。显然这个词在突厥时代及突厥语诸民族的历史中相当常见,但它是不是一个突厥语词呢?虽然林安庆认为这是一个突厥语词,但是克劳森却无法在突厥语中找到它的语源。巴赞(Louis Bazin)和博文(Harold Bowen)为《伊斯兰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所写的“beg or beγ”条,列举了中亚突厥语诸民族使用beg一称的情况,①很显然他们也不能找到这个词的突厥语语源,可是他们在明确指出突厥语的beg是借词之后,却又猜测beg很可能是从伊朗语借入的,其原型是萨珊王朝王号中的bag, viz,意为神圣(巴格达Bag-dād即由此得名)。Karl Menges认为,bäg是从baγa演变而来的②,巴赞一再强调bäg的源头在伊朗语之中③。然而根据我们的研究,baγa与bäg都是很早就出现在说古蒙古语的蒙古高原东部的族群中间了,它们同时并存,甚至一起组合成新的、较为稳定的名号(莫贺弗)。因此不能得出bäg源于baγa的结论。而且,如果认为bäg是从萨珊波斯时代的王号借入阿尔泰民族中,那么,蒙古高原上出现bäg的时间,绝不能早于萨珊波斯的鼎盛时期。伊朗学家一般认为萨珊的兴起不得早于3世纪,3世纪后期萨珊政权的影响力开始深入到阿姆河以北的草原地带。④可是正如我们下面就要论证的,这恰恰是蒙古高原上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进入全新时期,即从部落向酋邦(chiefdom)或原始国家(premitive state)跃进的时期,也正是各部首领的官号中包含有bäg名号的时期。这说明,鲜卑诸部采用bäg称号,并不晚于萨珊波斯,自然也谈不上从萨珊波斯借入这一称号。因此,对于bäg或beg一词的语源,现有的解释还是不够的,新的突破很可能仰赖我们对中国北族名号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有关“拓跋”语源的探讨,到此暂时告一段落。现在可以肯定,拓跋这个长期作为部族名称并进而成为部族核心家庭姓氏的名词,原本不过是作为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复合词,也就是说,很可能本来只是该部落某一首领所担任的职务的名号(这种名号包含官号与官称两个部分),后来竟然凝固而成为部族名称和家族姓氏。这种以官为氏的例证,在华夏与北族中都很容易找到。与拓跋同时的北族的例子,最明显的是建立了北凉政权的卢水胡沮渠氏,正是号称“其先世为匈奴左沮渠,遂以官为氏”⑤。沮渠的语源早已无迹可寻,但幸好拓跋一词还可以获得以上所述的分析。以此分析为基础,我们将尝试对中古早期的北方民族问题,进行更深入、更有趣的考察。① 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 vol. I, 1159a. CD-Rom edition, Leide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3.② Karl Menges, Titles and Organizational Terms of the Qytan (Liao) and Qara-Qytaj (Śi-Liao), Rocznik Orientalistyczny, Tomo XVII (1951 - 1952), pp. 68-79.③ Louis Bazin, Pre-Islamic Turkic Borrowings in Upper Asia: Some Crucial Semantic Fields, Diogenes, vol. XLIII (1995), pp. 35-44.④ Richard N. Frye,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ran, München: 1984, pp. 291-292.⑤ 《太平御览》卷一二四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北凉录》,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602页。 7二、魏晋时期鲜卑各部的部族名号以上对拓跋语源的讨论,说明拓跋得名于一组由官号(拓,即to:g)与官称(跋,即beg)相结合的名号。但是应当说明的是,中文史料所记录的北族职官体系里,前于拓跋的匈奴①,后于拓跋的突厥②,以及与拓跋同时的柔然③, bäg都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官职出现。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求助于中文以外的、史料价值更为重要的史料。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显然是常规的政治职务,代表着某种政治地位。暾欲谷碑第二碑西面第1行和第7行记突厥军队与十箭(On Oq)的战争,称突厥部族首领和十箭部众首领时,表示首领的词是bägläri,正是bäg(即beg)的复数形式。④由于暾欲谷碑此处所说到的bäg是一种泛称,并不是指某一位具体的bäg,所以只有官称而没有官号。Tekin解释复数形式的bägläri为“突厥贵族、上层社会、大人、武士”⑤。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läri与buyruq常常作为贵族和官员阶层的代称,buyruq意为大臣、高官⑥,唐人译作“梅录”⑦。克劳森把buyruk解释为可汗之下负责军、政事务高级官员的通称(generic term)⑧。古突厥碑文里bägläri与buyruq同样起着通称的作用。中文里这种通称有“官”、“大臣”等等,并不是具体官职。bäg与buyruq是不是并不作为具体官称使用呢?前面提到bars bäg,证明bäg也许同时还是一种具体官称。中文史料里,回纥时期梅录常常用作官号(梅录啜、梅录将军),也用作具体官称(大、小梅录)。我们在研究官号与官称起源演化的问题时,已经指出官称与官号有着共同的名号起源,名号分化为官称与官号,“官号与官职都是从名号中发展出来的,一部分名号凝固成为官职,一部分名号成为官号,某些名号在凝固为官职的同时,其‘美名’、‘美称’的属性并未消失,仍然可以被当作修饰词使用,也就是说,同时保留了官号的形式”⑨。可以肯定的是,与可汗、设、特勤、达干等等为人熟知的突厥官称一样,匐(bäg)和梅录(buyruq)也是从美称、美名的名号发展而凝固成为某种官称的,但它们又都保留了官号的形式,可以用于修饰其它官称,或仅仅作为美称、美名使用。这种官称、官号、美名与美称的纷繁重叠,是内亚社会政治制度发育历史的重要特征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即使已经知道拓跋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也很难确认拓跋之跋是否某一具体官称,更无从了解它是从哪① 谢剑:《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第2分,1969年,231-272页。② 杜佑:《通典》卷一九七《北狄·突厥上》,中华书局,1988年,5402页。③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5-173页。④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pp. 65-67;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pp 17-19.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22.⑦ 岑仲勉:《跋突厥文阙特勤碑》,《辅仁学志》第六卷一、二合期,1936年。⑧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87.⑨ 罗新:《可汗号研究》,184页。 8一个政治组织内获得的。值得注意的是,魏晋时期各鲜卑部族的部族名称,有很多与拓跋一样是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名号,而且其官称部分与拓跋一样也是bäg,虽然中文翻译时用字不同,但经过研究可以肯定都是bäg一词不同的的中文音译(transliteration)。最明显的是秃发。钱大昕早就说过,秃发与拓跋,本同音异译①。《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史部,有《托跋凉录》十卷②,《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写作《拓跋凉录》③,这部南凉史书,应当是北魏迁洛以前的作品,那时南凉国姓,与北魏相同,故称拓跋凉。孝文区别南凉国姓曰秃发,改为源氏,而以北魏皇室独专拓跋,改为元氏④。此后有关南凉诸史,遂尽用秃发一姓⑤。尽管史书中有关秃发与拓跋同源异流的证据很多,但我怀疑都是北魏太武帝接纳源贺(贺豆跋)成为拓跋宗室以后伪造的。秃发鲜卑同样得名于[to:g beg],但被译成含有贬义的秃发,很可能是由于这一部族从未与江左的东晋和刘宋建立官方联系,并且对于仇池等地构成威胁⑥。太武帝接纳源贺,赐予同姓,就是否定了江左的译名,允许源贺一家使用拓跋姓氏。然而《宋书》记元嘉二十九年有北魏“长社戍主永平公秃发幡乃同”⑦,《资治通鉴》作“秃髠幡”⑧。如果作秃发是,那么存在两种可能:一,源贺以外的南凉宗室未必得到了改姓的许可;二,这个秃发幡乃同尽管已经改姓,但刘宋人知道他来自南凉的背景,因此仍然译其姓氏为秃发。到孝文帝改革姓氏,别秃发、拓跋为源、元二氏,其实就是要澄清二者同音不同源、同名不同实的事实。《魏书》还特地解释了“秃发”得名之由来:“初母孕寿阗,因寝产于被中,乃名秃发,其俗为被覆之义。”⑨这个解释应当是北魏人所给出的,目的正是为了区别秃发与拓跋,掩盖拓跋与秃发同音异译的事实。无论秃发与拓跋部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遥远而难以确认的亲缘关系,秃发与拓跋一样得名于[to:g beg],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十六国时期建立了西秦政权的陇西鲜卑乞伏部,其部族名称“乞伏”,或作乞扶、乞佛、①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二,商务印书馆,1958年,446页。②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963页。③ 《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1993页。④ 罗新:《北魏直勤考》,《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27页。⑤ 姚薇元认为秃发是魏收所改,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1962年,239页。其实改南凉拓跋为秃发,要早得多。崔鸿《十六国春秋》有《南凉录》,已尽改为秃发,见《太平御览》卷一二六南凉三主各条,609页。亦请参看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33页。⑥ 由于政治关系不同而有不同译名以见褒贬之义的情况,既发生在部族名称上,也发生在个人名字上。前者如南朝译柔然为芮芮,北魏译作蠕蠕;后者如北凉的第二任君主,南朝译作沮渠茂虔,北魏译作沮渠牧犍。⑦ 《宋书》卷七四《鲁爽传》,1924页。⑧ 《资治通鉴》卷一二六,3978页。⑨ 《魏书》卷九九《鲜卑秃发乌孤传》,2200页。 9乞步①。据蒲立本构拟的早期中古音,伏音buwk,与匐完全一样②。又据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伏、匐的中古音拟音都是bǐuk,两字完全同音③。可见“乞伏”之“伏”,与“匐”一样是beg的又一种翻译。乞伏是由官号(乞,其语源有待研究)与官称(伏,即beg)相结合而构成的一组名号,结构形式与拓跋、秃发一样,甚至官称也一样(beg),不同的仅仅是官号。《晋书》记陇西鲜卑“自漠北南出大阴山”时,先只有“如弗斯、出连、叱卢三部”,然而当叙及“一小儿”出现时,却说“时又有乞伏部有老父无子者,请养为子”,似乎三部之外,别有乞伏部。④可是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很可能是后人不理解乞伏名号起源而给收养了小儿的老人妄加“乞伏部”的说明。我认为,实际上乞伏作为部族名称是后来出现的,是在那个小儿成长起来以后才获得的。这个后来号称“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人,在传说中无父无母,正是为了强调他是乞伏部的始祖,乞伏的名号应当是在他获得“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之后才出现的。这个“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也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晋书》解释托铎为“非神非人之称”,卜弼德在其《胡天汉月方诸》系列札记里讨论及此,认为即是突厥语中的taγdaqï,意为“山居者”,与突厥人的高山崇拜传统颇有关系⑤。莫何即古突厥碑文里的baγa,夏德早就把Baga Tarkhan与唐代史料中的“莫贺达干”对应起来⑥。莫贺即莫何,陈三平认为莫何来自古伊朗语的bagapuhr,原意指神之子,这个名号后来经历了贬值(devaluation)过程,被北方诸族用于指称部落酋长⑦。Tekin解释baγa是低级官员⑧,这恐怕是不够的,baγa既是部落酋长一级的官称,也是用途广泛的美称与官号,比如在“莫贺达干”这一词组当中,莫贺就是达干的官号⑨。在“乞伏可汗托铎莫何”里,“乞伏可汗托铎”应该都是官号,这组官号由乞伏、可汗、托铎三个美称构成⑩。乞伏作为一种美称的语源虽已无从考证,但如前所述,它本身是由乞(美称,官号)与伏(beg, 官称)两个部分组合而①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78-180页。陈连庆把“乞步落坚”说成姓乞步、名落坚,我以为是错误的。步落坚为一突厥语词,卜弼德对此有非常好的研究,见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pp. 301-304.②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Vancouver: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1991, p. 98.③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中华书局,1999年,22页。④ 《晋书》卷一二五《乞伏国仁载记》,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3113页。⑤ Peter A. Boodberg, 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 103.⑥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p. 56.⑦ Sanping Chen, Son of Heaven and Son of God: Interactions among Acient Asiatic Cultures regarding Sacral Kingship and Theophoric Names,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Series 3, 12-3, 2002, pp.289-325.⑧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07.⑨ 关于达干,请参看韩儒林《蒙古答剌罕考》,载其论文集《穹庐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8-46页。⑩ 这就意味着,后来成为内亚民族高级政治体元首称号的可汗,也曾经仅仅是一种美称,被用作莫何等官称的官号。这完全符合我们对内亚政治组织制度形式演化的基本看法。 10成的词组,而这个词组作为一个整体又演化为官号与美称。获得了“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的人,通常会从这一组官号中选取一部分作为简称,“乞伏”就是被用作简称从而成为那位莫何的通用代号,这样的英雄人物的出现,会给部族的Identity注入新资源,引起新变化。这也就是乞伏部族名称的来历。部族名称来源于部族某一重要酋首官号的显著例证,还有贺兰氏。据《周书》,“其先与魏俱起,有纥伏者,为贺兰莫何弗,因以为氏”①。纥伏得到贺兰莫何弗的称号,贺兰是官号,莫何弗是官称②。贺兰部族名即得自于纥伏的官号。可见部族名称源于该部族历史上某一重要酋首的名号(正如我们以前所讨论过的,当这位酋首获得某一官称时,他也同时获得一个或一组官号,官号与官称共同构成他的名号,这一名号立即成为他的新身份,旧的名字或名号即被弃置,不复使用),而且主要来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官称,很可能在中古北族中并不是孤立的现象。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证。关于慕容鲜卑的得名,《晋书》有关莫护跋效法燕代风俗习戴步摇冠,从而被其他鲜卑称为步摇,其后音讹变成慕容的说法,显然是一种附会;此外,《晋书》还提供了一个更离奇的解释,“或云慕二仪之德,继三光之容,遂以慕容为氏”。③胡三省斥之为诞,一概不予采信。④《三国志》注引《魏书》,记檀石槐之中部大人有慕容。⑤胡三省说“是则慕容部之始也”⑥。马长寿据此推论,“若然,则‘慕容’原为大人之名,后世始演变为氏族之名”⑦。虽然否定了步摇冠的附会,但把慕容鲜卑看成檀石槐中部某大人之后,在空间上存在严重的困难。如果把慕容理解成北族使用很广的某种美称、某种名号,就不会一见到它便与后来的慕容鲜卑联想到一起,正如我们不必把唐代的慕容氏与十六国的五燕联系到一起一样。我认为,《晋书》所记关于慕容得名于步摇冠的传说,很可能也含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就是标识了时间,把慕容名号与莫护跋时期的历史联系起来。莫护跋是慕容廆的曾祖,“魏初率其诸部入居辽西”,开始与中原政权发生密切联系,并慕习华夏,“敛发袭冠”,是慕容鲜卑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吕思勉早就注意到莫护跋对于慕容部历史的重要性,指出慕容部的名字即来自莫护跋之名,并且强调“慕容二字,固明明① 《周书》卷二○《贺兰祥传》,335页。案《北史》卷六一《贺兰祥传》,纥伏作乞伏,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179页。如果《北史》不误,那么用作人名的乞伏这一词组,作为美称而成为北族传统的一部分,更得到了新的证据。② 莫何弗,或作莫贺弗,或省称莫弗,是由莫何与弗组合而成的一种官称,即[ baγa beg ],有关弗的论证详见后文。③ 《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 2803页。④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7页。⑤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838页。⑥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页。⑦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185页。 11莫护转音也”①。白鸟库吉考证,莫、慕二字,中古译名时常可互用,慕容可能就是阿尔泰语系bayan一词,意为富,是一种美称。②据此,我们可以推论,慕容并不是步摇的“音讹”,而是莫护“音讹”的结果。无论莫护的语源是什么③,莫护跋与拓跋、乞伏一样,也是由一个官号(莫护)加一个官称(跋,即beg)组合而成的一组名号。这组名号的性质是官号而不是官称。莫护跋当时的官称,很可能是可汗。《宋书》记慕容鲜卑乙那娄与吐谷浑对话,称吐谷浑为“可寒”④。由此知道吐谷浑当时的官称是可寒,可寒即可汗(Khan)⑤。《旧唐书》记北魏乐府所传北歌,有《慕容可汗》、《吐谷浑》等篇⑥。《慕容可汗》当是歌咏慕容廆事迹的,而《吐谷浑》很可能就是慕容廆思念其兄的所谓《阿干之歌》。慕容廆称可汗,吐谷浑亦称可汗。而二人的父亲名“亦洛韩”,“韩”字当是“可汗”的省译,而“亦洛”很可能是el的音译(亦洛韩即el khan)。可见慕容鲜卑的君长父子皆称可汗,这是因为当时可汗一职尚未演化为高级政体(supratribal polities)的首脑(supreme ruler)的称谓⑦。由此可知,慕容廆的可汗号是若洛廆,吐谷浑的可汗号就是吐谷浑,若洛廆和吐谷浑都是可汗号。可汗号加上可汗的官称,构成慕容廆和吐谷浑各自的政治名号。有趣的是,正是这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其官称或名号的全部,最终演化成为本部族的名称。这与乞伏、贺兰两个部族得名的模式完全一致。那么,拓跋这个同样由官号加官称组合而成的词组,到底是拓跋先世某位酋首的全部名号呢,还是如贺兰、乞伏、慕容一样仅仅是他的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这当然是一个难以确认的问题。拓跋部的酋首似乎早在南迁之前就获得了可汗的称呼,嘎仙洞石壁祝文有“皇祖先可寒”、“皇妣先可敦”⑧,而在《魏书》里写作“皇祖先妣”⑨。北魏奚智墓志称奚氏(即达奚氏)“始与大魏同先,仆脍可汗之后裔”⑩,罗振玉认为“仆脍可汗”即《魏书》所记献帝隣之父威皇帝侩11。《资治通鉴》屡以可汗称拓跋先世君长,必有所据。12如果我们相信①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08页。②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60-64页。③ 从语音上看,莫护与莫贺更加接近,把莫护跋理解成莫贺跋,即莫贺弗[ baγa beg ],似乎是更合理的。但无论莫护跋的语源是什么,在深入接触幽燕地区华夏文化之后,慕容鲜卑开始以汉字中的美名嘉字音译自己的部族、氏族及个人名号,这个过程才会发生所谓“音讹”的问题。这似乎也说明了,慕容名号的获得是比较晚的事情,作为传奇祖先的莫护跋的名号(应当仅仅以莫护称他)已经行用很久了,这样才可能会出现“音讹”。④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69页。⑤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载此事与《宋书》略同,可寒即作可汗,见3178页。⑥ 《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1071-1072页。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8页。⑧ 米文平:《鲜卑石室寻访记》,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55页。⑨ 《魏书》卷一○八《礼志一》,2738页。⑩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二○七号。11 罗振玉:《丙寅稿》,《罗雪堂先生全集续编》第一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1969年,185-186页。12 罗新:《可汗号研究》,177-178页。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所有关于拓跋早期君长称可汗的证据,都来12这些证据,那么拓跋部至迟是从威皇帝侩就称可汗的。当然,这时的可汗称号还不是专属于部族酋首的,部族君长的父子兄弟很可能都称可汗。力微长子名沙漠汗,这个“汗”应即可汗的省译,“沙漠”是可汗号①。可见拓跋鲜卑与慕容鲜卑一样,其君长大人皆以可汗为官称。而据《魏书》,在迁至漠南的重要事件前后,献帝鄰对本部落进行了一次大分割,“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②。这段话说明,在献帝这次部族整合重组之后,八部的结构才稳定下来,此前还没有拓跋部名,所以诸兄弟之部后来各自得姓,拓跋一名应当是在八部架构确定以后才获得的。那么,拓跋部到底是什么时候获得拓跋称号的呢?如果此时拓跋君长皆称可汗,那么拓跋就只能是某位可汗的可汗号,或是其可汗号的一部分。《魏书》记两位先后领导了南迁伟业的宣帝、献帝,都号曰推寅③,也就是说,这两位功业相当的可汗的可汗号都是“推寅”。蒙古可汗号有“达延”、“塔阳”,其语源很可能是突厥语的tayan,克劳森解释说“明显是一种官职名”④。檀石槐西部大人有名日律推演者,学者多认为此日律推演即拓跋之推寅⑤,但在排比年代上存在着矛盾⑥。其实,明了推演或推寅不过是一种常常作为北族官号使用的美称⑦,就不必一定要在檀石槐的日律推演与拓跋历史上的两个推寅之间寻找相关性⑧。拓跋不是献帝鄰的可汗号。献帝之子诘汾,在位不久,事业无闻,他对于拓跋部的历史影响较弱。诘汾音近去汾,去汾在柔然职官体系里相当重要⑨,也是北族常用的官号与官称,因此诘汾应当是圣武帝的可汗号而不是他的名字⑩。既然献帝与圣武帝的可汗号中都没有拓跋,那么可以肯定拓跋部名不是从他们的可汗号中得来自北魏建国之后,存在追称可汗的可能。① 东汉末年幽州东部塞外鲜卑有部落大人厥机,其子名“沙末汗”,与拓跋部沙漠汗的官号、官称都一样。见《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40页。②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5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2页。④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569.⑤ 最早提出这种联系的是胡三省,见《资治通鉴》卷七七胡注,2459页;白鸟库吉据此论证第一推寅即推演,见《东胡民族考》上编,123页;中国学者中有代表性的,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85-186页。⑥ 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278页。一定是面对这一年代上的差互矛盾,所以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的两个地方,分别以两个推寅与推演相勘同,见《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147页、220页。⑦ 吐谷浑的长子名吐延,吐延很可能就是推演的另一种译写。⑧ 这种把檀石槐时期的西部大人日律推演(我认为日律是一种官号,与猗卢同源,亦即突厥时代之伊利,el是也),与拓跋先世的两个推寅联系起来的观点,在中外学者中影响很大。见K. H. J. Gardiner and Rafe de Crespigny, T’an-shih-huai and the Hsien-pi Tribes of the Second Century A. D.,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77, pp. 1-44. 与Gardiner 和 de Crespigny同校的Jennifer Holmgren,还根据这种相关性,提出两个推寅其实是根据同一个推演制造出来的,她还由此编制了全新的拓跋先世谱系。参看Jennifer Holmgren, Annals of Tai, Early To-pa History According to the First Chapter of the Wei-shu,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 19-20.⑨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9页。⑩ 高车十二姓有俟分氏,见《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3页。俟分,很可能与诘汾是同一个辞汇。据《新唐书》,宇文氏本姓俟汾,音讹而为宇文,见《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2403页。 13的。在南迁后的拓跋部的历史上,只有力微具有无比的重要性。①孝文帝太和十四年(490)八月,李彪、崔光等议五行历运时,说“然此帝业,神元为首”。②神元帝力微的突出功业与漫长统治,极有可能使他本人的名字,即他的官号(可汗号)或官号的一部分,变成草原上其他部落对他的酋邦或其本部的代称,并且使这种代称稳定和凝固下来。当然史料中找不到任何直接的证据说明拓跋曾经是力微的可汗号或可汗号的一部分(显然“力微”也应当是可汗号的一部分),但作如此推想的理由确实也是存在的。力微领导的拓跋部与中原政权发生正式交往,在魏元帝景元二年(261),自后往来频数,而《晋书》等史料中率皆以“鲜卑力微”相称,不见拓跋之号。甚至到西晋末年,刘琨上表提到猗卢,亦只称“鲜卑猗卢”③。即使此时拓跋部名已经行用于代北,其时间必不甚久。我怀疑,作为力微可汗号一部分的“拓跋”,是在力微时期成为整个部族的他称,而到力微死后才逐渐作为自称而成为拓跋部族正式名称的。这种情况与慕容、贺兰、乞伏的得名模式也完全一致。如果以上论证成立,那么,有关秃发、拓跋同源的说法,就明显是站不住的。河西鲜卑秃发部之得名,一定与自己部族历史上某位君长的名号有关,而与阴山地区的力微无关。这种名号恰巧重合以致部族名称重合,但汉字译写时以不同汉字以加区别的情况,在中古早期的北族社会里应当比较普遍。比如,《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代人改姓,有叱罗氏、叱利氏、叱吕氏、叱卢氏,分别改汉姓为罗氏、利氏、吕氏、祝氏。④汉字译写成叱罗、叱利、叱吕、叱卢的时候,已经分明区别为四个名号,而进一步改成罗、利、吕、祝四姓,就完全看不出它们本来的同音同名关系了。其实,叱罗、叱利、叱吕、叱卢,极有可能是同一个突厥语词汇kül(唐人常译作“阙”)的不同译写。毗伽可汗碑里记有Kül Čor(唐人译作“阙啜”)、Kül Irkin(唐人译作“阙俟斤”)⑤,更著名的例子是阙特勤碑里的阙特勤(Kül Tigin)。在这三个用例中,Kül都是作为官号,分别与三个不同的官称(啜、俟斤、特勤)结合而成为三组专门名号。Tekin解释kül的意思是“人名”⑥,恐怕是不确切的,kül作为美称,首先是官号,当然可能也演化成一级官称。叱罗、叱利、叱吕、叱卢作为四个部族的的名称,其得名模式,很可能与前文讨论过的乞伏、贺兰等等一样,都来自官号kül,当然各自所修饰的官称已无从考知。这种重复在北族社会里本来并不奇怪,但若是译成同样的汉字,① 姚大力:《论拓跋鲜卑部的早期历史》,《复旦学报》2005年第2期。姚大力先生在此文中论证《魏书》所记力微生年之提前,以及作为最高游牧君长的可汗称号始于力微,都不是我能够赞同的。不过他论证的起点是强调力微对于拓跋历史的重要性,这无疑是可取的。② 《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2746页。③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1684页。④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7-3013页。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46.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53.14则容易使人误会为同部同族,这应该是译成不同汉字的主要原因。这种有意识的纷歧,恰恰能够准确反映北族社会部族结构的实际面貌。秃发与拓跋的关系,当作如是观。其实拓跋作为美称或官号,在后来的突厥政治体中,也还可以找到用例。比如他钵可汗的可汗号“他钵”①,其实就是[to:g beg]的异译。西突厥有“他匐十姓”②,“他匐”,也是[to:g beg]的异译。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部族名,明显是以某个官号加[beg]官称构成一组名号的,除了拓跋、秃发、乞伏以外,还有游牧于青海湖地区的乙弗部。蒲立本构拟弗的早期中古音是put, 与伏、匐相近③。据李珍华、周长楫,弗的中古音是bǐuət,亦与伏、匐相近④。乙弗很可能与刘卫辰所居住的悦跋城之“悦跋”是同一个词,因为这个时期汉字“悦”和“伊”在翻译外族名氏时可以互用,如北魏的伊力氏,又作悦力氏⑤。北魏宣武帝时立伊匐为高车王⑥,伊匐,与乙弗、悦跋是同一个词。在青海的乙弗部之外,拓跋鲜卑的代北集团中,也有一个以乙弗为名的部落。《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其先东部人也。世为部落大人,与魏徙代,后因家上乐焉。”⑦《魏书》记载北魏初年有“乙弗部帅代题”⑧,北魏有乙瓌、乙浑等,皆出于其部。这两支乙弗各自为部、各自得名的过程,大概类似于拓跋与秃发。姚薇元把他们放在同一个姓氏里考索⑨,似乎认定二者是同源异流,其实他们并不相干。《魏书》另列羽弗氏,陈连庆怀疑羽弗即乙弗异译⑩。根据我们前面对部族得名偶然重合问题的讨论,即使羽弗与乙弗是同一个北族词汇的不同翻译,它们各自所指代的部族也未必相同。北朝内入北族的姓氏,通常都是其所属部族的名称。号称鲜卑的姓氏中,还有拔拔氏(长孙氏)、他骆拔氏(骆氏)、俟力伐氏(鲍氏)、柯拔氏(柯氏)等等;高车诸部,有黜弗氏、斛拔氏(贺拔氏)等等,其部族名称明显带有[beg]一词,其构词形式与拓跋相类,其得名方式,很可能也相去不远。特别显著的例子是俟力伐氏(鲍氏)11,俟力(俟利)是一种普遍见于中古北族的官称12,必为美称无疑,亦必具有官号功能,而俟力(俟利)与伐(beg)① 《周书》卷五○《异域传》,911页。② 《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3046页。③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p. 99.④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192页。⑤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1页。⑥ 《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5页。⑦ 《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1810页。⑧ 《魏书》卷二《太祖纪》,20页。⑨ 姚薇元:《北朝胡姓考》,160-165页。⑩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6页。11 隋代《郁久闾伏仁墓志》中,提到伏仁的曾祖“俟利弗”,俟利弗即俟利发的异译。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五九九号。12 俟利发,很多突厥学家认为即eltäbir,但是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对译“在语音上不严格”,因而持怀疑态度。见其所著《上古汉语的辅音系统》(The Consonantal System of Old Chinese, Asia Major, new series, IX, 1962),中译本,潘悟云、徐文堪译,中华书局,1999年,10-11页。我认为,俟力(俟利)很可15结合,既构成新的官称,也可以作为官号使用。突厥语[beg]一词在魏晋时期的北族特别是鲜卑诸部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意义,于此可见一斑。至于以[beg]为美称而取作名字的(中文译名的最后一个字是跋、拔、发、弗、馛、伏、伐等等),就更加普遍,不胜枚举了①。三、部族得名与部族政治体的发育卜弼德(P. A. Boodberg)总结游牧组织及个人得名的七个来源,其第三项即是official titles,特别是部落首领在游牧国家组织(如单于庭、可汗庭等等)里的政治职位。②Lindner在他那篇讨论游牧部落定义的著名论文中,明确指出游牧部落的Identity来自其政治首领。③Golden也说,当游牧部落组织发生政治重组的时候,其军事领袖在决定整个集团的Identity方面变得至关重要,尤其表现在部落名称上面,比如奥托曼(Ottoman)得名于部落首领Osman(Ottoman源于Osmanlı,而Osmanlı是首领名Osmân加上了一个后缀-lı,意思是“Osmân的民众”)。④可见许多研究者早就注意到,游牧部族的政治体名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政治体的政治领袖。问题在于,游牧政治体政治领袖的名称,又是如何获得的呢?根据我们对内亚民族政治名号分化问题的研究,游牧政治体的政治领袖,在获得某一新的政治职位时,他的称号也应发生相应的变化,新称号中,既包含了他所担任的新职务(官称),也包含了专属于该政治领袖个人的新美称(官号)。新的官称与官号,共同构成了该政治领袖的Identity,然而其中最重要的成份是官号而不是官称。本文前面对拓跋及其它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由来的研究,也显示了部族首领的官号转化成为部族名称的普遍情况。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古时期北族部族得名的一种机制:部族首领的官号,成为人们称呼该首领的主要名称,官号转化为该首领实际行用的名称;该部族首领的名称,又成为外部世界(与该部族相对应的其它游牧部族及农耕社会组织)称呼该部族的主要名称,经过一段时间,起于他称的这一名称最终为该部族内部所接受和认同,从而凝固成为该部族的正式名称。举一个例子,吐谷浑正式成为部族名称,在吐谷浑之孙叶延时。 据《宋书》:“(叶延)自谓曾祖弈洛韩始封昌黎公,曰:‘吾为公孙之子,案礼,公孙之子,得氏王父字。’命姓能与突厥时期也很常见的伊利是同一个词,即突厥语之el,意为国土。① 我怀疑汉晋之际北方部族较低级别的政治体首领,被记作“大人”、“酋大”、“帅”等等称谓的,其原型很可能就是beg之类的词汇。② 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1, No. 3/4 (1936), p. 306.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p. 240-264.③ Rudi Paul Lindner, What Was a Nomadic Trib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24, Issue 4 (Oct., 1982), p. 701.④ Peter B. Golde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Turkic Peoples, Wiesbaden: Otto Harrassowitz, 1992, p. 5.16为吐谷浑氏。”①这显然是以华夏传统附会吐谷浑部族之得名。根据我们的研究,吐谷浑与暾欲谷是同一个词,即Toñuquq,而Toñuquq作为北族的一组官号,是由暾(即吐,ton)和欲谷(即谷浑,juquq)两个官号联合构成的。②吐谷浑在世时,其部落由其名称(即官号)已暂时获得吐谷浑之名,不过这很可能仅仅是他称,而不是自称。吐谷浑去世后,也许周围诸部对吐谷浑部的称谓并没有改变,原来的他称由此得以强化,促使吐谷浑部族内部开始接受这一称谓,并使之变成自称,到叶延时候才正式予以确认。与此相应,拓跋、秃发、慕容、乞伏、乙弗、贺兰诸部的得名,也大致走了同一路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三世纪后期吐谷浑率领他的部落远徙青海,到八世纪中期慕容兆即位,近五个世纪的时间内,吐谷浑共传十九代二十六主。③然而,经历了这么多的政治首领,内部结构及构成必已发生众多变化的吐谷浑政治体,却始终保持了“吐谷浑”的国族名号。也就是说,吐谷浑之后的二十五任首领,都没有能够把自己的Identity(无论是个人的名字、官称还是官号)作用到其政治组织的Identity之上。中古时期其它北族的政治体也有类似的情况,看不到一个已经以某一名号为世所知的部族,会因为新的政治首领而改换其部族名号。这说明,部族名号既有随部族政治首领的改变而改变、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这种相互对立、却明显共存于北族政治传统之内的两面性,又当如何理解呢?我认为,北方部族政治传统中的这种两面性,并非同时共存的,它们分别是部族政治体的政治发育处于不同阶段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研究国家形成理论的学者,特别是其中的文化人类学家,都同意早期社会政治体演化过程中,从较低级别如氏族(clan)或群队(或译作游团,band),经部落(tribe)阶段,向部落联盟(tribal confederacy)或酋邦(chiefdom)演进,最后上升到原始国家阶段,并不单单是数量的累积和规模的扩大。每一阶段的演进,都涉及社会内部构造与政治权力关系的重组。Krader指出,群队阶段社会统一的宗教表达方式,明显不同于国家阶段社会统一的表达方式;国家阶段的区域统一也不同于群队阶段的区域统一;比起简单社会来,国家阶段社会控制的技术,在功能和意义上都有显著的变化。④Krader还举出成吉思汗大札萨对于牧民家庭事务的干预,说明国家阶段,政府增大了权力和责任,家庭相应地减少了自治权,因而可汗统治①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71页。② 罗新:《再说暾欲谷其人》,《文史》2006年第3期。③ 周伟洲:《吐谷浑史》附录一与附录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④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Inc., 1968, pp. 108-110.17的后果便是家庭不再是帝国中的帝国(an empire within the empire)。①文化人类学家把酋邦或原始国家之前的社会阶段(群队和部落阶段),看作平等社会(Egalitarian society)。②平等社会同时也是分散社会(Segmentary society)。③而分散社会的政治结构是不稳定的。Service指出,平等社会在血缘系统上维持较久的联系,氏族结构相对稳定,但是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却十分不稳定,几个氏族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仪式、节日和战争)会暂时联合起来,但第二天就可能分崩离析,回归分散状态。④即使同为分散社会,在部落和群队两个阶段,社会内部的构造又有不同,比如,“氏族在部落社会中的地位就不如世系群那么重要”⑤。只是在这两个阶段,都不存在真正有权的政治职位,首领仅仅是个人的、为某一具体缘由而设的、charismatic型的,首领仅仅是某种个人影响,某种顾问。⑥东汉乌桓“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⑦,“大人”是凭借个人才干推选出来的,其政治权力不能世袭,主要功能对外是作战,对内则是调解利益纷争。显然这里只有平等社会的特征,还没有进入酋邦阶段。⑧在平等和分散社会里,政治权力是不稳定的。用Service的话来说:“权威与平等必不相容,因为真正的权威依赖于等级制度(hierarchy)。”⑨只有进入酋邦和原始国家阶段以后,等级制度和永久性的社会分层才得形成,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也才趋于稳定。前面所讨论的部族名号的两面性,即既有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平等社会向酋邦和原始国家过渡时期,在不同阶段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特征,其相互对立的不稳定性与稳定性,所对应的正是不同社会阶段政治构造的基本特征。部族名号的迁改无常,是因为部族首领的政治权力没有制度性的保障,而且部族政治体本身也常在聚散生灭之间。东汉乌桓“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⑩,就是这样一种情况。较为稳定的部族名号,反映的是较为高级的政治体发育阶段,这个①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p. 92.② Elman R. Service, Profiles in Ethnology, New York: HarperCollinsPublishers, 1978, pp. 4-6.③ 关于分散社会的研究和表述,除了本文列举的Service的论著以外,还请参看Paul Dresch,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urse Events Take in Segmentary Systems, American Ethnologist, Vol. 13, No. 2(May, 1986), pp. 309-324.④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Inc., 1975, p. 65.⑤ 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66页。⑥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1962, p. 103.⑦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2979页。⑧ 谢维扬认为这些记载所反映的东汉乌桓已经处于较发展的酋邦阶段,见所著《中国早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55年,508-509页。⑨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p. 53. 这里借用了易建平对这句话的翻译,见前引易建平书,168页。⑩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2979页。 18时候,世袭权力和等级制度保证了单一政治体的内在凝聚,社会分化使政治结构的稳定能够超越个体的生命周期,制度化的权力交接方式(继承制度)保证了政治体的连续和统一。①从这个意义上说,越发达、越高级的政治体,其内在结构的稳定就越持久。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在名号上所反映出来的稳定的一面,说明这正是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达到较高阶段、发生转折的时期,因而对于北方各部族的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时期。从本文前面的研究可以知道,魏晋鲜卑诸部得名所自的那些部族领袖,都可能处在该部族政治发展史上某个特定的时刻。“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时期,陇西鲜卑的政治发育还远远不能与后来的西秦国家相比,但是他统一了陇西鲜卑各部,率领陇西鲜卑在陇山前后立足,因此他才是领导了陇西鲜卑走出部落阶段、进入酋邦时代的部族英雄。莫护跋当然比不上后来慕容廆的功业显赫,他那个时期辽东鲜卑的政治发育也无法与前燕建国时期的慕容部相提并论,但是,很可能正是莫护跋开创了慕容部的酋邦时代。如果我们前面有关拓跋得名于拓跋力微可汗号的猜想是有道理的,那么与乞伏、慕容的例子就非常契合。正是力微在位期间,拓跋部走出了部落阶段,从而揭开了拓跋部酋邦时代的新篇章,对北魏直勤制度的考察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②这给我们一个启示:是不是本人的Identity(主要是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竟然发展成为部族名称的那些人物,基本上也都是把本部族带出部落阶段并开启酋邦时代的英雄呢?给本部族的Identity打上最鲜明印迹的人,是酋邦时代的第一批英雄,而不是后来那些以各部族为主体的国家的创立者,这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的。现在已知的魏晋鲜卑诸部,其得名差不多都在魏晋之际。这是不是说明,魏晋之际才是鲜卑各部的政治发育发生重大飞跃的时刻?我认为,有两种历史因素对于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影响最深。首先是檀石槐的军事大联盟。史籍所见第一个鲜卑高级政治体,是汉末檀石槐所建立的规模巨大的军事联盟③。但这个联盟随着檀石槐的死去而解散,说明这个政治体的性质显然还不是较发展的酋邦或原始国家。但是,檀石槐死后他的儿子曾经短暂继位,说明世袭制度的存在,这已经不再是部落阶段的特征。而且,史书所谓“自檀石槐死后,诸大人遂世相袭也”④,又证明檀石槐的政治遗产对于草原部族政治发育的影响,是何等深刻而持久。我们看到草原上鲜卑诸部久已积蓄的政治能量,正在转化为鲜卑部族政治体发育和演化的强大动力。檀石槐当然不是这一历史进程的启动者,但他和他的大联盟的出现,无疑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在檀石槐之后,深刻影响了鲜卑各部政治发育的另外一个历史因素,就是①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p. 146.② 罗新:《北魏直勤考》,35页。③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79-188页。④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838页。 19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中重点关注的乌桓。幽州长城地带的乌桓早在东汉末年已经形成几个重要的政治集团,据《三国志》:“辽西乌丸大人丘力居,众五千余落,上谷乌丸大人难楼,众九千余落,各称王;而辽东属国乌丸大人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丸大人乌延,众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①这时的幽州乌桓政治体已经处在发达的酋邦阶段,很快就要进入原始国家了。虽然幽州东三郡乌桓遭受曹操的毁灭性打击而中止了政治发育进程,但从这些高级政治体流散出去的种种政治和文化因素,帮助了社会及政治发展相对落后的鲜卑,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田余庆先生所揭示的拓跋鲜卑与乌桓在代北地区的长期共生。②从十六国北朝鲜卑诸部的发展概貌推测,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不是个别部落、个别地区的偶发现象,而是遍地开花、杂采纷呈的。部落与部落之间,酋邦与酋邦之间,原始国家与原始国家之间,以及鲜卑与乌桓之间,鲜卑与其它北族之间,重组、融合的历史浪潮席卷了一切,改造了一切。等到拓跋珪建立北魏时,在拓跋鲜卑统一的旗帜下,已经整齐地排列着此前二百多年间为各自部族的前途而奋力打拼的鲜卑各部的人民。曾经的部族结构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些正在变色的历史印记,偶尔让他们回忆起祖先的光荣。为数不多的印记中,来自早先部族名称的姓氏,是他们赖以记忆各自部族历史的重要凭借。可是,这些多音节的、不符合华夏传统的姓氏,在不久以后也将会被放弃,而代之以华夏式的姓氏,并附以崭新的、与炎黄血统相联系的谱系清单。草原部族的后代与草原历史的联系,至此已经几近于无。而那些即将被放弃的姓氏,即以前草原上各个部族的名称,与魏晋鲜卑诸部那些开创了大时代的马背上的英雄们之间的联系,慢慢地也会被时间的烟尘所遮盖。①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34页。② 田余庆:《拓跋史探》,108-203页。 20
  19. 周小川:央行着手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
    经济 2011/01/07 | 阅读: 1333
    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0)》摘要
  20. 胡谱忠:超越"新伤痕文艺"--第五代电影中的"新历史"想象
    影视 2011/01/07 | 阅读: 1882
    张艺谋的最新片《山楂树之恋》是一部在现有商业体制下最成功的"文艺片"之一[i]。它的历史叙事与另一种同样钟情于当代史的文艺片相比,有了不小的"突破"。近年来,以当代史为背景的"灰调子"文艺片数量不少,其对历史的态度都有相对统一的想象和判断,情感指向都十分明确。如《孔雀》、《青红》、《看上去很美》、《二十四城记》、《团圆》等,主题基本上属于一种"新伤痕文艺"。而张艺谋的新片《山楂树之恋》在70年代初期的背景上,叙述了一段"纯真"的爱情故事,尤其受到中老年观众的青睐。其主题的暧昧,已经引发了社会批评的某种尴尬。对"当代史"的叙述出现如此"异质"的文化表达,在主流电影中是不多见的。尤其因为张艺谋电影的广泛影响力,这种"不和谐"的历史叙事值得探究一番。 《山楂树之恋》的主部是一个韩剧式的"爱情故事",但背景却放在文革后期。与1999年张艺谋的另一部"文艺片"《我的父亲母亲》相比,虽然都讲述一个纯真爱情故事,但后者极力虚化时代背景,而《山楂树之恋》却包含了典型的文革"奇观"。那一段女主人公参加的"忠字舞"表演,复现了一种历史瞬间,而女主人公的母亲在校劳动改造的情景更是文革叙事中的经典情节设计。总之,文革的符号清晰明确。但这种历史背景的指向性却没有覆盖到影片叙事的主部,它只是预设了一个政治性标签,一种面对主流社会的有意的政治表白。而男女主人公的爱情故事,基本上另开一路。爱情故事固然处于特定时代氛围之下,但这种影响对于爱情命运的走向并不具备逻辑的相关性。最后观众从"爱情悲剧"中领略的更多是一种对"纯真爱情"的感慨,而并不指向对历史的批判。男主人公的白血病也有点滴遮遮掩掩的暗示,但此暗示终究没有成为明确寓意,最终还是关乎电影类型的程式。作者似乎感觉到,从这个爱情悲剧中挖掘时代根源,很有点儿牵强。更有意味的是,男女主人公的恋爱过程所展现出来的纯真,在大众文化心理层面引发了一种积极的触动和评价,并有滑向"纯真年代"的解读倾向。这是否是导演愿意得到的文本效果?而究竟导演在主导商业策划时,有没有意识到这种叙事效果会与影片开始的政治表白构成冲突呢?如果意识到而不以为意,是否意味着主流文艺对历史叙事终于放松了戒备,开始容纳新的元素?如此"历史叙事"是否昭示着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变化? 张艺谋导演的《我的父亲母亲》极力虚化时代背景,讲述一段50年代的农村少女的初恋。影片浪漫的外在抒情基本上排挤了政治化的解读。导演甚至用黑白胶片的现实场景与彩色胶片的"想象和回忆"相对照,在电影放映现场,成就了一段明艳无比的"历史记忆"。但2010年《山楂树之恋》提供了一个更复杂的"召唤结构",总体的文本效果主要导向怀旧,媒体上关于"禁忌时代的爱情"之类的"和稀泥"式的意义提炼,以及70年代的大款小蜜之类的反向解读,都没有压倒一种关于"纯真年代"的怀旧解读。社会解读的合力指向了与90年代中期张艺谋经典电影《活着》相反的方向。 张艺谋的《活着》(1994)、陈凯歌的《霸王别姬》(1993)和田壮壮的《篮风筝》(1993)所构成的"第五代禁片组合",曾经构成了强有力的"时代"表达,并形成了 "第五代"当代史表述的经典序列。三部影片都把历史呈现的焦点对准中国当代史,其历史情境和历史动机接近一致,并传递出了高度一致的历史观念。这三部电影都是关于当代史中小人物的情节剧。剧中都是用了类似编年体的线性叙事,其中《篮风筝》还有一个记忆主体的旁白。三人为众,三部同一时代的电影似乎合理地构成了某种"集体记忆"。 但任何一种"集体记忆"都是依据特定的社会框架来建构,"集体框架恰恰就是一些工具,集体记忆可用以重建关于过去的意象,在每一个时代,这个意象都是与社会的主导思想相一致的"[ii]。那么,在张艺谋们制作这一批电影的时候,社会的主导思想是什么呢?当时中国电影正处于低谷,海外资金(主要是港台资金)趁势投入,在海外电影节的推波助澜之下,海外艺术院线随几度中国热后开始了对中国电影的发现。这一批电影基本产生于国际主流社会需求之下"来料加工"式的生产背景,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特殊的"海外电影"。而这三部电影中传递出一致的历史观念:中国的当代史是一种"缺乏历史逻辑"的历史,充满着怪异、滑稽与不可名状的恐惧。善良小人物的日常生活不乏温情,却总是惨遭无名体制的剥夺。在"第五代"更早一批讲述老中国文化颓败的寓言电影里,故事的时空感极不确定,但这三部电影却具有确定无疑的当代史历史事件和象征符号。如《活着》里的大炼钢铁、《霸王别姬》里的破四旧、《篮风筝》里的"反右"等,但显然,这些事件完全从一个民族国家兴利除弊、独立发展的历史叙事中脱离出来,抽离了原有的结构,而并入了后冷战全球资本主义体制蔓延之际,对前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历史批判的潮流中。在这些电影中,对复杂的、仍旧困扰中国的亟待解决的历史问题,对50-70年代左翼实践的历史,都采取了后冷战时代既成的非黑即白的解释。中国50-70年代的左翼实践,其本有的背景知识和分析框架在社会文化转型的语境中,根本无力抵御后冷战全球文化一体化的历史叙事。在历史反思的大格局中,原有的历史评述体系遭到持续的攻击。而在目标市场的目标观众看来,这一系列影片讲述的正是一个在现代历史潮流之外延宕的古老文明在步入歧途之后,陷入悲惨境地的故事。 后冷战之初的国际主流文化市场中,来自中国的电影导演讲述的世界主流历史的反面教材,十分及时地应和着国际文化势力促使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需要。而国际文化机构的奖赏,无疑又加剧了后冷战一面倒的舆论倾向。中国主流文艺管理机构应急似的欲开杀戒,却与急于转型的社会共识中义无反顾的开放诉求构成冲突,最终只是象征性地设为禁片。而这一批电影在体制外的流传与口碑,以及这三位导演日后的声誉日隆,逐渐获取"大师"级别,证明当时真正的主导思想已经深陷全球化历史观的拘禁中。影片中对中国当代史的叙事暗合了国际主导意识形态的需要,最终服务于全球一体化的历史大格局。而整个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想正是以否定50-70年代左翼社会实践为前提,成功地建构起改革立国的社会意识形态。三部影片的设禁更多只是一种行政上的习惯而已,并没有阻碍"第五代"作品被经典化。这批影片号称"禁片",却吊诡地成为"第五代"文化战略的象征资本,深刻影响了"第六代"及更年轻一代电影中的历史想象。 比照《活着》与《山楂树之恋》的历史刻画,可以更清晰感受到在《活着》创作十余年后,社会主导思想的微妙变化。这种变化在陈凯歌08年的《梅兰芳》和田壮壮09年的《狼灾记》同样可以看出端倪。但不可否认,由于十几年来不同文化资源给予"第五代"导演的不同配备,三人影片中曾有的历史想象的同一性,在他们新片中似乎瓦解了不少。《梅兰芳》中梅兰芳的传奇一生被赋予了历史性的意义。影片前三分之一呈现了一个倾心于现代历史潮流的 "东方人",在一个"启蒙者"的影响下,挣脱文化的束缚,并融入主流文明的故事。在他面临现代暴力之前,他已具备了一个抵御强权的现代人格。他的高峰体验是1930年到美国演出时获得巨大的成功。应当说,《梅兰芳》本质上承袭了十五年前《霸王别姬》的历史想象。角色梅兰芳与《霸王别姬》中的程蝶衣构成了同一历史观的正反两方面叙事。其中隐含着相同的现代历史结构观。剧末的历史瞬间定格在1945年,规避了导演在《霸王别姬》中浓墨重彩的当代史叙述,也避免了传主梅兰芳在余下16年的生涯事迹对这种历史结构观可能产生的滋扰。而田壮壮的《狼灾记》中汉朝边疆发生的故事,也曲折地反映了作者的历史观。"边地、远古"透露出作者面对历史大变局的"枯寒"心境。这部视观众为寇仇的艺术片,只有空洞的厌弃人性的表达,折射出作者对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失望。比另一位"第五代"导演何平电影《麦田》中厌弃战争,向往家园和女人的表述更极端的是,"历史"中的人无药可救,只有放弃人性,"适彼大荒"。这虽是现代人常常默认的关于"历史"的认知结构[iii],但作为隐喻的中国导演眼中的"历史",具体所指只能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特定的"中国历史",这一点与《篮风筝》也仍有一脉相承。 "历史"是"第五代"二十余年的执念。"代"的话语本身就是一种"历史进步论"的投射。而"第五代"的横空出世,正是当时社会渐趋主导的历史观呼唤的结果。因此,"第五代"的作品中具有一种"遵命文学"式的对"世界主流大历史观"的阐释和指引。尤其当他们的出道之作因成功演绎国际主流的历史想象而荣登历史舞台时,他们的后续作品便有了某种路径依赖。不料,后冷战时代被国际主流社会宣布已经"终结"的历史,正在以某种方式暗中延续或者复活。历史呈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对急于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大历史观"充分暴露出局限性。中国现实社会的走向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原"第五代禁片组合"所坚定暗示的历史走向,已经实质性地受到现实的质疑,二十余年来在中国电影中渐趋主流的历史叙事遭到了残酷现实的挑战。张艺谋的《山楂树之恋》在这个意义上,折射出中国本土主流电影文化中的历史图景不再不言自明,而已经出现了微妙的裂隙。90年代主流文化中曾高度同一的历史观出现了复杂化的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第六代"在他们年届不惑后,集体进入了当代史的"历史书写",并成为主流历史叙事的主力。在这一点上,"第六代"与"第五代"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并不如"第六代"所标榜的那样有本质的不同。如张元的《看上去很美》、王小帅的《青红》、贾樟柯的《二十四城记》及《上海传奇》、王全安的《团圆》、管虎的《斗牛》等。这些电影某种程度上承接了"第五代禁片组合"的历史想象方式。其中,只有管虎的《斗牛》没有直接聚焦当代史,但对左翼历史叙事的重要基石--抗战史叙事却极尽颠覆反讽之能事。他们中的多数一直没有脱离他们在90年代以来亲自构建的中国艺术电影的生态系统,与国际主流文化保持着紧密的酬和关系。他们人格思想基本定型的过程与90年代社会思想转型几乎同步,思想资源不免单一,其历史想象也呈现了不可避免的单一,因而他们对这种"大历史"的表达和演绎比"第五代"显得更有激情。中国电影自2004年之后,产业化改革努力建构的"国家电影产业"认同,及其客观上被产业放大的与好莱坞世界的对抗,对原有内外互动的生态结构形成了不小的冲击,但"第六代"似乎缺乏足够的资源克服这种历史惯性,不愿放弃固有的国际文化资源,也迟迟不愿汇入新的权力格局[iv]。 而"第五代"由于对这种历史叙事的经典讲述而获得"大师"身份后,无可争议的成为主流,并拥有了被国家主义美学工程器重的资本。在90年代后期之后,主流化的身份使得他们的创作资源比"第六代"更雄厚,并有了更多的选择。张艺谋在这方面的里外贯通,使他成为时代风向标一般的隐喻。他的社会资源远非"第六代"可以比拟。"第五代"被国家征用,远比"第六代"单纯作为国际主流历史的复述机器更有诱惑力,其历史的权力网络更为复杂。所以,"第五代"没有如"第六代"一样,继续沉湎于国际主流社会提倡的历史想象。在他们08年之后的近作里,可以看到历史观表述的模糊与犹疑,叙述的动机也越来越不明确,直到《山楂树之恋》文本出现了确凿的断裂。这三人都没有原地踏步,都有从文化精英向某类商业盟主转向的机会,其中的"佼佼者"开始拥有了与时俱进的"象征资本"。 张艺谋在商业化的电影体制中,大步流星地进入了与国家主义的合谋。全球化的资本秩序与正在建构的中产阶级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正在改变历史想象的社会框架。在"大国崛起"式的主流意识形态自许中,张艺谋成为重要的观念大师,他显然已经拥有了某种创造历史的自觉。"大国崛起"意味着中国不再与全球化历史想象的框架绝缘,相反,中国已经被建构为继承与创造"大历史"的崭新主体。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已经区别于90年代"第五代"经典中暗示的关系。"第五代"三巨头的近作如此钟爱"外籍题材"[v],正是集体传达其全球化主体身份的迹象。而另一方面,张艺谋及同侪的新片要超越"新伤痕文艺",必然融汇更多90年代之后的本土经验,其全球化主体意识也难免受到国家主义的中和,从而显示出主流文化的某类新的可能性。 中国电影的历史想象和叙事仍旧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它总倚靠着一个不断变化的历史框架。近几十年的中国电影,正如詹明信关于"第三世界文本都是民族寓言"[vi]的断言,总以特有方式传递民族国家的文化选择及其命运。那么,"第五代"的历史想象仍旧只是未完成的"民族寓言"。如果中国社会潜在地需要用电影来演绎新的历史走向与可能性,谁能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呢? 胡谱忠: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i] 腾讯娱乐:《〈山楂树之恋〉票房8300万 创十年来文艺片新高》,http://ent.qq.com/a/20100926/000024.htm [ii] {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著,毕然、郭金华译,《论集体记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10月,第二版 [iii] Williams, Raymond. Keywords. P146-148. London: Fontana Press, 1988. [iv] 贾樟柯:《我不相信,你能猜对我们的结局》。载《南方周末报》2010年7月21日。 [v] 近期第五代领军人物(包括冯小刚)的电影都偏爱外籍人士的编剧或原著。 [vi] 詹明信《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三联书店,北京,1997年12月,第一版,第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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