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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政治中,教派主义则是宗教在国际政治中惯常会发挥的作用的缩微反映。但是,正如冷战范式从来未能完全决定国际关系的本质,也未能解释其复杂性一样,宗教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也是既不能忽视,但也毋需高估。如果把教派差异视为目前中东政治变动产生的主要原因,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得所谓“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千年之争”成为真正的自我实现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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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于纽约建立的eVolo建筑论坛主要推广方法之一就是举办建筑设计比赛,从06-08年比赛中心都是摩天楼设计,奖金很低,一等奖也就2000美元,网站也不是那么多人访问,但其褒扬的设计风格与贵阳花溪CBD风一脉相承,乍看某些渲染成暮色的电脑绘画,略有人与机器发生战斗的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感觉。--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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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赫希曼“私人利益和公共关怀的循环周期”的启示 ---和讯网年终访谈 问:层出不穷的假酒假药,甚至有毒的婴儿奶粉,是否说明中国人的价值观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 答:我还没有这么悲观。事实上,我相信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在“转变参与”一书中所说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关怀的循环周期”的存在,并认为有很多迹象表明,很多中国人正在从狭义的私人利益追求转入公共关怀。如汶川地震引起很多人自发的支援,包括江苏民营企业家陈光标第一时间带推土机赶到受灾地区,他还有许多捐助行为,被人称为“中国首善”。又如,大批网民关注“阳光财政”,在网上监督政府。还有大批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到农村“当村官”。 问:但像陈光标这样的人还是太少?多数人还是信奉亚当.斯密的“看不见得手”代表的价值观,即对私人利益追求将自动促进公共利益? 答: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价值观其实有两个隐含的假设,它们却常常被忽略了。第一个假设是,对私人利益追求确实能给私人带来幸福;第二个假设是人们实际上还是关怀公共利益的,只不过认为对私人利益追求将自动促进公共利益。但是,第一个假设受到了两大挑战。首先,大量对国民幸福指数的研究表明,人均GDP增长和幸福感增长的相关性是“对数曲线”,开始上升的坡度挺快,但是不久就下滑。在人均GDP较低的阶段,GDP增长能带来较大的幸福,但这是递减的上升,达到一定水平以后,特别人均年收入3000到5000美元,即所谓小康水平,GDP进一步增长并不能带来同比例幸福感的增长,甚至会带来幸福感的下降,“对数曲线”转变成抛物线。其次,我认为是挑战“对私人利益追求确实能给私人带来幸福”假设的更有趣的原因,是赫希曼在“转变参与”一书中对狭义物质利益追求必然带来“失望”,从而开启另一轮“公共关怀周期”的论述。问:可否简单介绍一下赫希曼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关怀的循环周期”理论?答:赫希曼的出发点是“严肃对待失望”。他认为日用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在引发“失望”上的潜力是不同的,耐用消费品更容易引发“失望”。这又和他对“愉悦”(pleasure)和“舒服”(comfort)的区分有关。例如,吃饭的过程是“愉悦”,“吃饱了”的状态是“舒服”。但是,“舒服是愉悦的敌人”,因为愉悦是从不舒服到舒服的过程,吃饱了就不再“愉悦”,而只是“舒服”了,而舒服久了又容易产生厌烦。日用消费品(如食物)在消费过程中基本被用完了(吃下了),因此不容易引发“失望”,而只在消费过程中带来“愉悦”。但是,耐用消费品带来的“愉悦”只是开始一瞬间的(如第一次“打开”新买的冰箱),以后就习以为常,只有“舒服”,没有什么“愉悦”了,因此耐用消费品比日用品容易引发“失望”,因为“舒服”久了又产生厌烦。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愉悦”要求有动态的“新鲜感”?这也是汽车和计算机厂商经常不是很必要地“更新换代”的原因? 答:是的。实际上,赫希曼把耐用消费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持续使用的耐用消费品,如公寓,冰箱,空调等;第二类是周期性使用的耐用消费品,如洗衣机,汽车等;第三类是不规则使用的耐用消费品,如钢琴,照相机等。他认为,冰箱比相对不常用的洗衣机更容易产生“舒服”久了带来的“失望”。他也承认,“装修”住房可以缓解住房这一耐用消费品带来的“失望”,但“装修”第二,第三,第四套住房的人大概会体会到赫希曼所说的“失望”。 问:但为什么耐用消费品带来的“失望”会重又启动人们的公共关怀? 答:这就和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价值观的第二个假设有关了:人们实际上还是关怀公共利益的,只不过被“忽悠”地认为对私人利益追求将自动促进公共利益。当人们发现对私人利益追求甚至并不一定给私人带来幸福时,就更有理由怀疑对私人利益追求将自动促进公共利益。赫希曼认为人的本质在于有“二阶偏好”或“二阶意志”,即不完全屈服于“一阶偏好”(如抽烟),而是力图评价和控制“一阶偏好”(如戒烟),虽然人常常“意志薄弱”(如戒烟不容易成功)。他说,目前主流微观经济学的“消费者理论”,由于忽略人的“二阶偏好”,实际上把人降低到“类人猿”了,因而无法解释诸如美国从“物欲横流的1950年代”转变到“激进反越战”的1960年代等事实。 问:你说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关怀的循环周期”中从私到公的转变,那从公到私的转变呢? 答:参与公益行动久了,也会产生“失望”,如可能无聊的会议太多等。赫希曼“转变参与”一书虽短,中译本只有120多页,但实际上博大精深,很值一读。当前,我们社会进入“小康”,耐用消费品大普及,甚至“家电下乡”。赫希曼的思路启发我们透过“物欲横流”的表象,看到人们正在形成的对狭义的私人物质利益追求的“失望”, 建设好公私共赢的和谐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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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Abstract: The village hunhuns groups in current Lianghu plain have escap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village acquaintance community. On reverse, their impact influence to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in acquaintance community can not be ignored.. The village hunhuns dominate villages. Hunhuns in village have been getting instead of the traditional decent peoples, and becoming the most decent peoples. When dealing with acquaintances, village hunhuns don’t abbey the rules of emotion and face any longer. They constantly go to extremes in pursuit of interests, using violence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which increasingly embedded in thinking and means of action of the villagers. Thus it is profoundly impacting and changing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village. These all show the earth-bound logic have been changed.Key words: Village Hunhuns; Acquaintance Community; Human Relationships; Earth-bound Logic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逐渐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1],国家难以有效打击[2]。乡村混混来自乡村社会,他们还要在乡村社会中谋取利益,村庄却再难以对之实施约束。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这种人人明了的超级权势的在场,触动了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过去对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亲缘、人情、面子等要素,本研究可以突破这种视野,从进一步丰富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取代各种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二是源自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与村内熟人相处时,人际关系状况的改变;三是乡村混混“超级权势”的在场,对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作者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农村就乡村混混展开了系统研究[3]。本文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村庄的质性调研为背景,[1]考察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文章涉及的村庄都在相对独立的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或市区较远。驻村调研中,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主要是访谈村干部、村民和一些在村混混。 一、最有面子的人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面子与威望的分离,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结果不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会发生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4]我这里所说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并不关注传统的形式是否不准反对,而主要关注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事物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面子与威望的分离,本质上源于面子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的分离,这种分离是村庄面子竞争异化的产物。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即体现面子的物或事)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价值和真正目的于不顾,放弃竞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乡土逻辑,这就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5]。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也许正因此,当地村民还用“有味”、“味道很足”来解释“有面子”,这含有可以压制别人、值得炫耀、让人羡慕等意思。乡村混混以及与乡村混混有关的人“有面子”、“有味”,不仅仅因为乡村混混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因为乡村混混对村庄精英也能构成支配。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6]。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在法律文本上,作为村庄体制精英的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是村庄自治体内部的权力关系。但是,19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并没有突破贯穿于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7],因此自治性权力关系至今徒有虚名,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本质上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村庄自治规则、共同体情感为后盾,在性质上具有直接支配性。但在两湖平原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很难对乡村混混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实现关系组织化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对他们的力量不敢轻视,更不敢断然以简单的方式处理同乡村混混的关系。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即使村干部与混混保持的是互不干涉的关系,在本村混混需要的时候,村干部也常常会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各种关系;平常也偶尔走动一下,和他们一起坐坐,聊聊天;本村混混家里办红白喜事时,还要礼节性地走人情,要给混混面子。通常,乡村混混的力量甚至比乡村干部大,不过,他们一般也会给村支书一点面子,毕竟他们还生活在村里,时常需要村里帮忙。因此,乡村混混与村支书之间往往是互相给面子。可以说,乡村混混具有的暴力属性,使乡村干部无法按照自治体或行政管理的关系模式对他们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的暴力威胁面前,乡村干部大多屈服而明哲保身。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这背后当然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村干部处境艰难。乡对村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来自上级政府的包括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在内的一切要求和任务,村庄都必须满足。上级要求和任务层出不穷,村庄干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在与村干部的“结盟”或直接进入村干部行列的过程中,乡村混混成为了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当前乡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村庄非体制精英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乡村企业主、工商业者等经济精英。同村庄体制精英一样,他们也是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要么处事时给足乡村混混面子。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结盟,常常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混混依附于村庄经济精英,可以充当其保安和打手;村庄经济精英依附于混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特殊地位,谋取灰色利益。由于社会中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村庄经济精英的合法经营活动有时也需要乡村混混的保护。总之,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进入混混的关系网络结构中,这样一来,乡村混混在村庄经济精英面前也是很有面子的。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1]。在岳阳市黄村一带,开赌场的乡村混混非常猖獗,根本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在乡间主干道旁,露天赌场一开就是十几天,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却根本没有能力管。派出所人手少,一个所只有六个人,管辖两个乡镇,而赌场常常是几百人聚赌,光“打手”、“马仔”就有几十个。从派出所门口开始,一路都有混混放哨,往往警察一出动,赌场就得到消息散了场。发生冲突时,民警也根本不是混混的对手。2005年,有民警在抓赌中反被混混殴打,这件事后来居然不了了之。这导致民警从此以后非常消极,他们平日除了喝茶看报纸,就是想办法完成“创收”任务;对待村民,民警能躲就躲,能吓唬就吓唬,能骗点“创收”就骗点;单个警察平常甚至不敢穿警服,一是怕混混的追打,二是怕村民骂娘。一次,调查者同民警开着警车出门遇见一个开在路边的赌场,调查者出于好玩的心理按了一下警笛,民警非常紧张,赶紧快速“逃离”现场[8]。民警与混混的关系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乡村混混的面子和威力可谓到了巅峰。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二、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在经济上互相救济,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9]。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同村的薛某同样仗着自己在外有一些混混的朋友,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不讲道理,曾敲诈勒索同村村民。有次薛某的妻子外出买东西,回来时顺便搭乘同村男青年王某的自行车。薛得知后,便借机到王家将洗衣机、电视机、灶具等砸坏。次日,王某因害怕薛再次行凶,在邻居黄某家请薛某吃酒席,送了两条红金龙香烟,才了结此事。还有一次,薛某听其父亲说本队队长涂某要他家交清所欠农业税费,随即邀混混谭某一起去涂家,到后就打人,涂某的两个兄弟出来说了两句狠话,两人才悻悻离去。事后,涂某因害怕薛再找混混打他,先后两次请薛某、谭某和其他混混吃饭,其兄弟也都向他们道歉。后又送给薛两条黄鹤楼香烟,事情才算了结。另有一次,本队周大军接手薛某曾承包的机动田,机动田的棉梗未扯他就种了麦子。薛某得知后,无理地到周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将周的饭锅砸破,还打了周的母亲一巴掌,后经人劝阻才罢休。薛某不仅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横行霸道,还找其它各种机会勒索同村村民。薛某得知黄庭的亲戚因放鸭子与本队的林某发生纠纷,即与黄庭等人一起报复,先后三次殴打林某,索要1000元现金。最后,林某只得请村治保主任出面说情,花500元在餐馆请酒一桌,才平息此事。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才“凶相毕露”。这样,平日的客气既可以不让村民抓住太多的把柄,又让自己的生活与村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村民对自己保持未知状态,从而能对村民产生威慑。因此,村民对这种混混惧怕且尊重,混混因此能够在谋取重要利益的同时保持“有面子”。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因为过于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就容易触犯国家治安的底线,会招来基层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他们还会因此遇到许多来自熟人社会之内的麻烦,这种麻烦属于乡村江湖生涯中的额外麻烦。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便那些表面上遵守的混混,在争夺公共资源时,在村民影响其核心利益时,也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村民进行殴打和疯狂伤害。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他们通常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有时也倚仗痞气,或干脆以难缠的无赖形象出现。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楚江市沙桥村,9个处于乡村江湖上层的在外混混,只有远在深圳、鞭长莫及的万良从未残忍对待过本村熟人。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将自己的“根”放在村庄熟人社会,以显达于乡土为人生理想,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因此他们在宗族和乡村地域中追求威望和影响。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当前的乡村江湖中,崇尚实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混混追求的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尽管如此,我们很难说在外混混完全不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名声。不过,他们追求的面子和名声在当前“名实分离”、“面子竞争异化”的情形下,显得颇为怪异。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在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相处的上述背景下,很多村民对混混及其家庭感到非常害怕。因为在一般村民眼里,虽然乡村混混很有面子,也让人羡慕,但他们终究不可能是“好人”,而属于“坏人”之列。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我曾在半结构访谈中对23位村民问过这一问题:“你是否对本村的混混感到惧怕?”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有16位村民明确表示害怕,他们平常特别注意,尽量不招惹乡村混混;其余7位村民表示不怎么害怕或没有必要害怕。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7位表示不害怕混混的村民中,有3位的兄弟、儿子或侄子就是混混,他们没有必要惧怕混混;剩下4位是村里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村民,对混混“厉害”之处的认识严重不足。由于村民普遍比较惧怕混混,因此他们常常有意识地疏远乡村混混,善良本份的村民绝对会避免招惹他们。沙桥村一位在外读书的研究生告诉我,他小时候的几个玩伴现在都是混混,父母因特别惧怕混混,特意交代他不要与已成为混混的昔日玩伴一起出门。他父母的理由是:“这些人玩得好就好,玩不好马上翻脸,你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出什么事来?我们这样的家庭只吃得起‘补药’,吃不起‘下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颇为精明的杨会计也表示,由于村里的中上层混混都是他小时候的同学和玩伴,所以他以前并不害怕他们。但现在对他们了解得越多,就越惧怕。他说以前“无知者无畏”时做的一件事,现在都觉得后怕。有一段时间,他特别看不惯在村混混万清,因此在一次喝酒后与人打赌,说敢当面扇万清一耳光。他说了,也就趁着酒劲做了,将平日的不满发泄出来了。万清当场要还手打人,但被周围的村民拦住,大家说了“不要和喝了酒的人见识”之类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此后,杨会计和万清都当事情没发生一样。不过,杨一直比较后怕,他知道万清并不好惹。要是万清当真搞他,或者找混混搞他,他还不知道如何应付麻烦。他说:“现在我与乡村混混打交道会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这些人会在出人意料之处‘出招’。乡村混混与一般处世霸道的农民完全不是一回事。”混混做事是不讲村民们的常理的。 三、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当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乡村江湖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不但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熟人社会成员与其他村民相处的人际关系中,还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熟人社会内村民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很多本土混混敢于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在村外有很多“狐朋狗友”,能够调动乡村混混的广泛关系网络资源。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直接调用这种资源,通过直接的暴力和暴力威慑就可以达到目的。不过,有时他们也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前文提及临江县湖场村的薛某就是这样,多次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殴打村民;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也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将村内外二十多个混混组织起来殴打、砍伤同村村民。在两湖平原的村庄中,类似的事件非常多见,以至于村民们将外来混混随意进出村庄当作“正常现象”。湖南常德市毛村,一位村民被摩托车撞伤,骑车的年轻人认识这位村民,却叫了个混混来处理,这个混混也认识被撞村民。即便如此,这个混混一来就说:“既然我来了,大家就不准讲什么理了,都听我安排!”最后硬是只赔偿了100元,而被撞村民治伤却花了800多元[9]。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有利可谋,总有乡村混混愿意“服务”。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这样一来,当混混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时,本村混混可以将村外混混引进来作为援手;当村民与本村混混发生纠纷时,他也可能求助于村外混混。既然如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何就不能求助于村外的混混呢?混混可以被引入村庄,引入混混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样,发生纠纷时,有亲戚朋友是混混的村民就可能请混混出面解决,有理的可以通过混混逼迫对方认错赔偿,无理的也可以趁机敲诈勒索。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在两湖平原的村庄里,村内混混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也会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也都争相求助于村外的混混。人们为了利益不顾及乡情,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中,这样的事件在两湖平原的广袤大地上不断上演。根据我的调研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样的事件,在县市地域每天都在重复,在乡镇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在村庄则每年都会发生。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四、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在两湖平原村庄中,乡村混混成了最有面子的人,不仅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能对村庄精英构成支配。也因此,村民对他们的态度日益暧昧,乡村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乡村混混不仅自己违反村庄人际关系原则,还改变了普通村民的人际关系和行动逻辑。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人人明了,因此不但在村混混会将村外混混引入村庄,老实的村民也会向村外混混求助。这样一来,乡村混混随意进入村庄称了“正常现象”。人们遇到利益之争就想到找混混而不是考虑情面;纠纷的解决不靠双方互让而取决于双方所找混混的力量对比。这样,乡村混混就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10]。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在两湖平原的许多村庄,生长于本乡本土的乡村混混正在以对待陌生人的方式对待本乡本土的村民,他们不遵守熟人社会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对于村民而言,他们本来是熟人,却正在变成陌生人。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这种“陌生”并非交往关系上的陌生,而是“混混”们用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来处理原本熟悉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按传统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行事。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乡村混混是一群行为无法预期的陌生人。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临湖市桥头村的胡支书说:“如果一个人在外做生意,碰到了车匪路霸,大家可以接受,心理上也可以承受;但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频繁发生这样的暴力性事件,人们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家门口,谁欺负谁一清二楚。”在村庄生活和村民的观念中,如果倚仗暴力来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也不公平,但是可以理解,这可以从内外有别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得到解释。而现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陌生化了,村庄不再是一个因熟悉、亲密而在人际关系中遵循乡土逻辑的社会。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1] 这些村庄都是农业型村庄。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规则,本文出现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处理。[1]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结构与分层.青年研究, 2010(1):1-13.[2] 陈柏峰、董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4):142-146.[3]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0.[5] 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9-10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7]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57-173。[8] 黄海.湖南P县D乡黄村调查报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7.[9] 郭俊霞.农村安全供给的基本需求与制度保障.重庆社会科学,2010(2):34-37.[10] 陈柏峰.论熟人社会.社会, 2011(1),即将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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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学术界和媒体习惯于将农民上访与农民维权联系起来,认为农民之所以上访,是因为农民的权利受到了基层政府权力的损害。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且通过乡村体制改革极大地约束和弱化了基层政府的权力,农民权利受到损害的现象理应大量减少,但令人意外的是,农民上访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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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移植”意味着,跨国间的流动和联系确实在不断增强,但是流动和联系是在主权国家的严格控制下展开的,代表了“点对点”式的全球化。在这个意义上,新的全球性流动和联系,与旧的以民族国家主权为中心的世界秩序得到了和解,甚至彼此互相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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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革命后,以霍梅尼为首的激进派教士集团在伊朗建立了奇特的伊斯兰神权共和制,它迥异于现代的东西方政治制度。伊朗现代伊斯兰政治模式的独特性突出表现具有鲜明的两重性:既带有鲜明的传统主义特征,又有明显的现代主义特征,它将似乎水火不相容的两种政治价值取向——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奇异地结合在一起。但是在政治实践中,两者固有的矛盾不断发展,使得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步履蹒跚的伊朗再次处于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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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2009年1月4日),新华社发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署名文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文章。本文是作者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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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的经历对当代青年有什么帮助的话,我可以说一点,就是那时候的学习没有什么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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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希思考了康德绝对律令的声音如何发出的和崇高如何得以表现的问题,这已经蕴含了后来对自由难题的思考;其中《被离弃的存在》一文深刻凝练地揭示了从摩西,俄底甫斯到基督,乃至现代的无产阶级和主权者被离弃的形象系列,明确发现了离弃的双重约束的法则:即生命被离弃的法则,必然包含法则本身被离弃,但是二者不可分离,这直接导致了对生命生存的不可献祭和不可牺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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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的意象型态,使他们的遭际和认同有所差异,使他们日常生活的政治实践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可能会对某些个体带来性命攸关的影响,甚至会人为地造出世间的恶。神义的存在并未消泯这种困境,但是,日常生活的实践却以遗忘昭示着好的生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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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妥协是一种惰性,不是吗?运动无论如何绝不会仅仅是体力的行动,它也是一种智力的行动。的确,除了被牵引的木偶之外,智力行动总是先于体力行动。如果剥夺了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那么,你还有什么呢?只是一些被牵引的木偶的舞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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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希望见到拥有优裕资源和调查便利的香港学术界, 会承担社会菁英的义务, 倾身探究九龙皇帝曾灶财的发现和控诉, 是不是查实有据。 最低限度, 要肯定那个历史背景, 是否真确。 而且, 很有可能, 从未被人诉说, 从未平反…香港人稍为留意的都知道, 据曾灶财的街头书写和传媒的零散报导, 曾灶财在1955年他 35岁时, 在家乡广东省莲塘村翻看族谱, 发现曾家太祖原来曾经得到御赐土地, 在位于九龙包括钻石山坟场等地方。这些地后来被英港政府侵占, 不肯交还或赔偿。 曾灶财就从那时开始洒墨如血, 在九龙香港的大街小巷, 不停控诉他家祖地被英人吞占的历史, 并且自封为九龙皇帝, 声诉曾家主权。1900年一段大后果的小插曲 1900年3月15 日, 立法局(立法会在1997年前的旧称)三读通过《新界田土法庭法案》(No.8 0f 1900)(下称《法案》)。 这份法案意义重大, 彻底改写了新界以后的命运。假如当时身兼香港商会主席、渣打银行大班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T.H. Whitehead) 没有不断发言抗议, 我们现在或许便不会注意到, 英国政府是在历史的这个时刻——不是1898年6月9日中英换文签订《拓展香港界址专条》那时, 也不是港英政府霸王硬上弓在1899年4月16日在大埔正式接管新界那时, 而郄是在1900年3月15日, 无声无臭的在立法局闭门三读的那一刻, 用法例的形式偷天换日, 把新界的全部土地非法兼并。 据《法案》第15条写:「现谨宣布新界全部土地为皇家财产, 按1898年6月9日《拓展香港界址专条》所订年期内, 任何人…未经授权, 俱属霸占皇家官地…」(1900年3月31日香港政府宪报, 后称「宪报」) 这段官样文章, 现在读来, 或会觉得毫无新意。 但其中玄机, 在过去一百余年, 似乎还未有任何人、任何著作把它揭穿, 指出这是非法行为。除了一人例外: 当日发言抗议的非官守议员韦赫。 韦赫抗议的要点指出:1- 政府现在要求三读的稿本, 从目的到内容, 完全不同于上年11月底二读通过并刊登宪报的《法案》(1899)草案原稿。而在这几个月里, 立法局从未指示或授权作有关修改;2- 原草案的框架, 目的是让新界居民原有的契据能够经由英国皇家发出的证书来鉴证认许, 以及防止有人在无法通过鉴证和未有得到皇家批准书的情况下占用土地。但现在的草案改成为宣布没收新界的全部土地, 不理会人们本来持有甚么契据或甚么身份。从今以后, 新界全部人都变成霸占英国皇家官地, 除非他们能够取得英皇发的官批;3- 《法案》(1899)草案符合界址专条第六条「在所展界内, 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等官工需要地段, 皆应从公给价。」但新的修订稿违反条约, 反而宣布新界全部土地是英国皇家财产;4- 现在提出来三读的草案修订稿从未刊宪, 没有译成中文, 更没有在新界张贴通知。它严重影响私人权益, 各方受损人等应有权发声, 但受影响人甚至没有机会知道立法局当下正在进行的事。所以, 应立刻停止三读。 把修订稿作为新的草案初读, 且译成中文, 到新界张贴, 让土地主和租客有充份时间表逹异见。(见1900年3月24日宪报)狸猫换太子改写曾灶财命途把法律私底下偷偷掉包, 不知算不算千古奇闻。事实是, 在1899年立法局会议纪录及宪报刊出的草案原文里, 的而且确还附有着署理律政司煞有介事的说明: 「本草案相当大程度是按《1890寮屋法》的理套订定…建议用发给(certificate of title) 来代替 (Crown lease), 因为新界土地持有权一般乃是永业权, 这点己查明无误; 本政府因《界址专条》所限, 不能批出超过99年期的…」(1899年11月23日宪报)这个说明和上述抗议, 都刊登在1899-1900年宪报, 谁都可以上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随时按键查核。署理律政司的一番话, 实在又只是覆述1900年2月由港督卜力指示呈交给立法局的结论: 「曾经有考虑过用来交换中国地契, 但碍于…租借新界99年的期限, 所以必须放弃土地官批的念头。」(辅政司洛克 , 156页, 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政府报告网页, 后称「网页」)在法例二读和三读短短的三数月之间发生了甚么事, 致令香港政府的立场 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时, 新界抗英起义己被彻底敉平, 乡绅恭顺贴服; 远在北方, 清政府正陷入义和团乱局, 英国为推动八国联军的战火蓄势待发。是否就是这个背景, 令英国看准, 能放心做名副其实的「趁火打刧」? 毕竟, 当时英国殖民地部对香港管治诸大小事务都直接过问, 港府只是依令行事。无论如何, 1900年3月立法局会议突显了政府在经济的利害当前, 是会用违反法定程序来逹到政治之目的; 把行政、立法和司法, 当作随机应变、随时互换的东西。英国和香港政府当时做到的, 毕竟是为政者经常想做而未必顺利得逞的事。另一方面, 政府还是不得不通过立法来获取认受性。 在这骨节眼上, 议员有没有尽职发挥功能, 发声监察政府, 利用投票来堵截恶法, 是可以造成分别的。至低限度, 是唤起民间警觉。韦赫当年力主把法案译成中文到新界张贴, 用意似乎在结合民间力量, 抵垒政府的非法行动。香港史学界对韦赫不算陌生, 一般对他并无好感。他曾在1892年一份调查报告把保良局指为「秘密社团」, 这普遍被认为是歧视华人的例证。 另一方面, 韦赫也领导过反对歧视华人的《1899传召华人法》。 但据学者分析, 他只是从宪制角度反对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力, 而不是反对歧视华人本身 (陈明銶编:《岁月漂揺—中英夹缝之间, 1842-1992》, 97页, 香港大学出版社, 1994年)。 虽然, 比较下来, 当时所有高等华人议员都无一例外, 忠诚効忠于英港政府, 没有向歧视华人的法案说不。韦赫是银行大班, 主力开拓中港两地华人资本的市场, 积极主张对华用武以拓展商机。 他在立法局的亲密伙伴, 是中环街道以他命名的大地产商遮打先生。若从商人的利益为考虑, 或许可以推论, 韦赫之反对《法案》的修改本, 或许只是反对政府独吞新界利益, 令商人不能分一大杯羹。然则, 商人也和政府一样, 运用立法程序, 以求逹到政治私利。社会地位和历史时空都和韦赫相距甚远的曾灶财, 是为了他自己一门曾氏的利益声诉。分别是, 曾灶财是一介平民, 他只有一管柔靱的毛笔。 但假如在1900年当时, 许多「曾氏」有机会纷纷发声, 就会不会成功堵截政府的鬼鼠动作, 从而改写新界后来的发展? 提出这个假想问题希望不算多余, 因为现代社会的走势, 很大程度都是在政府、议会和民间的永恒角力中迀回行进的。从英治到特区, 官方历来的口径, 都宣扬英国当年接管新界是「尊重和保存了地方风俗和生活方式不变」云云。 刘润和博士在《新界简史》已驳斥了这些说法, 指出「几乎在一夜之间, 英国人在经济上改变了新界的土地拥有形态…由永业权变成承租权。」(32-35页, 香港三联书店2005年7月)。刘博士在本书对新界问题作了全面整理, 但甚至是他, 也被狸猫换太子骗倒, 错把1899年和1900年的《田土法庭法案》, 误为是两件事情, 两条法例! 由此可见一斑, 由来不义的历史之未为披露, 和受人误导之多, 真是挖之难尽。1900年3月偷天换法后, 新界生活表面如旧。不久, 政府将为土地全面丈量入册; 这个过程, 将令许多民地转移为英女皇的官地。因此一节, 铺垫了不归路, 曲折造就了曾灶财大半生的命途。一笔胡涂帐的新界土地登记表象或真象, 经过时间冲淡, 足够给人错认, 1900年代新界土地登记虽然扰民, 但新界人还是好端端的有他的地, 过他的活。这种错觉, 直到今日, 还会在香港电台和土地注册处合作在年初推出的系列之类, 不断以讹传讹。历史的不公义造就了新界许多恶性积习及棘手的土地问题, 在今日来看, 许多令人莫名其妙。例如, 政府为甚么总是不愿意在新界重做地界测量, 以澄清常令小业主懊恼的地界纠纷? 为甚么前英港和现今特区的政府, 总像是有所避忌, 任由新界地方搞成一团糟?这些问题的底蕴, 在中英前途谈判没有浮出枱面, 在基本法里没有宣示, 在特区没有处理。或许, 这是因为从1900年开始的新界土地问题, 己被历史的不义铸成潘多拉黑箱, 打碰不得, 揭开或会有祸患跑将出来。基本法的智能, 是把烫手山芋交给下一代人, 将来再算。反正, 只有天知道, 五十年后的中国香港是甚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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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因为事件影响,云南省10月10日暂停了澜沧江-湄公河航运。这种对于GMS的破坏或许正中背后推手的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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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3/08/16
| 阅读: 1635
本期的《经略》专题以阿拉伯政治变局为主题,但选文却并不单单集中在讨论2010年之后所冒出来"新问题"上,也着力讨论了巴以冲突这一"老问题"。我们的目的是希望能够从一个更为完整的角度,深入理解中东,理解阿拉伯世界真正的困境,并借此为当代中国的未来走向提供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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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兰认为,欧洲的概念自十八世纪以来渐渐普遍,其背景是民族主权的喧啸,是战争与法权的对峙,是权力的竞争及其均衡。欧洲自身滋生冲突同时也产生对冲突的制衡,战争使欧洲无法形成统一霸权,造就了欧洲多中心的格局。欧洲本身其实就是一个二元冲突的实体:欧洲尊重法,但也崇扬力;欧洲发明了民主,但也推广了压迫;欧洲发扬了理性,但欧洲也是神话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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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
政治
2012/09/03
| 阅读: 1634
一部揭露乌干达圣灵军绑架童军暴行的视频影片《Kony 2012》于2012年3月5日公布,赢得上亿人关注并引发强烈争议。乌干达学者马姆达尼认为夸大圣灵军当前的威胁,明显是在为美国增加在这一地区的军事存在设立借口,向乌干达北部增派士兵和武装,然后扩展到整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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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费孝通先生始终坚持发现、解释与导向的社会学方法论。建立在发现与解释基础之上的多维导向是费老社会学方法论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献身学术,富民强国,为人生导向;一生行走,解读中国,为发展导向;不拘一格,推陈出新,为学术导向;立足高远,文化自觉,为民族导向。费老终其一生进行社会学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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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
2005年4月24日,费孝通先生辞世。26日《中国青年报》对费孝通先生逝世的悼词十分醒目:“费老走了,带着他一生志在富民的梦想;大师离去,满怀着对乡土中国的眷恋。”这样的评价是妥当的。富民,特别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是费孝通先生一生的学术理想。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我悼念费孝通先生的文章“:江苏人民的儿子,江苏人民的骄傲。”其中,我说:“他在江苏不仅坚持以实地研究为基础的‘求学之道’,还实践了他‘志在富民’的学术理想。他走遍了江苏大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理论观点与政策建议。”
在费孝通先生80岁生日那天,有人问他一生中最有意义的是什么,他说志在富民。他在一首诗中写道:“脚踏实地,胸怀全局,志在富民,皓首不移。”这是他对自己人生理想与治学态度的基本概括。他的富民主张来源于农村实地调查。青年时期他在广西瑶山和吴江开弦弓村比较系统的农村社会调查中,目睹了农民的贫穷与苦难生活,从而立下了改变社会使农民走出贫穷与苦难的志向。他说:“我从早年立志认识和改造中国社会,可以说,一生的心思没有离开过农村和农民。推动我一生学术工作的主要动力,就是希望为农民富足、农村兴旺、中国强盛做点实事。”
改革开放以后,费孝通先生受命为恢复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开始奔波。1980年代初期,他给我们上课与报告时,都说自己还有10年时间可以从事社会学研究工作,并且形象地说:“我口袋里只有10块钱了,不该零星地买些花生米,而要集中起来买一件心爱的东西才是。这件‘心爱的东西’,就是继续‘为中国农民能富起来做点事情’。”多年后,费老在一篇回顾文章中写道:“我在农村实地调查里从亲眼所见的事实产生了一种想法,即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吃饭穿衣的问题……当时的历史现实促使我发生了尽力使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使命感,也为我后来一生‘志在富民’的追求扎下了根子。”
费孝通先生在实地调查中常对从事实际工作的地方领导同志讲:“你们搞志在富民的路子,我在写志在富民的路子。”为了总结农村干部群众创造的切实可行的富民办法,他跑遍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区,认真进行调查,精心概括富民的发展路子。费孝通先生说“:在生命最后的这段时间里,想做点人家希望我做的事情,也是我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也就是继续靠脑瓜子为富民事业想办法,出主意。”为此,费孝通先生长期关注农村的贫困问题,一生探索农民致富的道路,创造了“穷人社会学”。
二、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
费孝通先生一直致力于乡土中国的调查研究,毕生“行行重行行”,探索“认识中国从而改变中国”、如何使中国农民富裕起来的路径。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似可用他的十种观点概括。
1.农副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调查江苏吴江的农民生活,并在《江村经济》里提出:人多地少,以恢复农村副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土地问题。他在调查中发现,此时的开弦弓村有农地2758.5亩,人口274户,正常年景,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户约需5.5亩地。而当时,村里90%的农户平均占有不到10亩土地,其中75%的户均只有0至4亩。新米上市后,单靠农业,为了维持生活,每年每个家庭要亏空131.6元,而需要向地主交付42%食物的佃农更惨。农民靠什么来维持生计呢?答案是蚕丝。生产蚕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除去生产费用可赢余250元。他发现,农副相辅可以给农民带来新的收入来源,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
上世纪50年代,费孝通先生重访“江村”。他在《重访“江村”》中写道,许多老婆婆在岸上和他打招呼,拉着手不肯放。但很快,见面的热情被现实的问题打断了,老婆婆说:“好就是好,就是粮食……”他发现,1936年水稻平均亩产350斤,合作化后,1956年达到了559斤,农业增长60%,但从村干部那里得知,有人感觉日子没有21年前好过了。费孝通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判断:问题出在副业上。合作化后,由于区内分工和地区间的分工体系的破坏,整个桑蚕生产破坏了,根据当时的数据统计,1936年,副业占农副业总收入的40%多。1956年,却不到20%。总的来说,农民的收入是下降了。
他指出:“我根据二访‘江村’收集的资料,以及解放后在云南搞过的几次内地农村调查的情况,提出了在人多地少的地区,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副业的意见。这一看法,与当时强调以粮为纲的政策不合。为了单一的发展粮食生产而把副业挤掉,不能不说是片面的。”[1]他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地区人多地少,不搞副业,农民是富裕不起来的[2]。费孝通先生曾经探讨了苏南农民历史上的农副相辅观。他指出:“在历史上,苏南农民另辟蹊径,他们很巧妙地把畜牧业、种植业和手工业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典型的是栽桑、养蚕和缫丝,这便是所谓的家庭副业。其实副业并不副,如果按照我在30年代的调查结果,农民的生活是吃用各半的话,那么副业满足了农民除吃粮之外的另一半生活需求,吃靠土地,用靠副业,男耕女织,农副相辅。……这种结构作为历史传统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当时最理想的经济结构,苏南这块地方也成了人们向往的‘天堂’。他们的命根子被掰成两半,一半是土地,另一半就是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家庭副业。”[3]这表明,费孝通先生的农副相辅观不是客厅里的空论,而是来自实际生活的感悟与总结。
2.农工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农工相辅”的观点。在《江村经济》里,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土工业重建的问题。他认为,中国农村传统的经济模式是“男耕女织,农工相辅”,农业和手工业密切结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乡土中国的特点。手工业分散在家庭里,虽然使中国传统工业在技术上不易进步,但土地不足的农民,可以靠这些家庭工业获得的收入,维持小康生活。他回忆说,我30年代在江村调查时,还曾看到农户的收入是农工相辅,一半对一半。人多地少,要富起来,不能完全靠种庄稼,在粮食作物之外要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并从事农产品加工性的家庭手工业[4]。他从实际出发提升理论认识。在《江村经济》这本书里,他注意到中国农村里农业、家庭副业、乡村工业的关系。他指出“:我的姊姊用了她一生的岁月想从改进农村里的副业和工业,来帮助农民提高他们的生活。1938年我从伦敦回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云南省的内地农村进行社会调查,使我进一步看到在一个人口众多、土地有限的国家里,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重点应当放在发展乡村工业上。我在Earthbound China(《乡土中国》)一书里明确地提出了这个见解。1957年我重访江村,看到当时农业上有了发展,我感到高兴,但是为那种忽视副业和没有恢复乡村工业的情况而忧心忡忡。现在,历史的事实已经证明我当时的忧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5]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社队工业取代传统副业的过程,他指出:“历史的经验表明,对苏南农民来说,只从土地上去讨生活是不足以维持生计的,要使生活富足起来,就得把握住另一半命根子。……因此,即使当时的政策把所谓‘七种八养九行当’的传统副业都列入禁区,农民还是顽强地寻找能开辟活跃的新的副业行当。于是在60年代末期的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苏南农民又创出了一条新路,他们纷纷起来举办社队工业,用搞工业的方式取得生活所必需的收入。因此,在农民的眼里,社队工业是开辟增加收入,满足生活需要的一个新的副业。它的作用与过去在家里饲养几头羊并无差别,至于手段和形式的不同是另一回事。……如果我们用以工业为手段的农村集体副业这一根本性质来观察社队工业,那么对于社队工业的种种特征也就很容易理解了。”[6]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应把乡镇工业分为两个层次,一层就是现在的村办工业,它仍然保持着草根工业的性质;另一层则是现在的乡办工业和镇办工业,它是从草根工业向现代工业过渡的工业[7]。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镇企业的农工相辅、以工补农和以工支农问题。他认为:“乡镇工业始终是以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充分利用最基层的集体经济力量和丰富的劳力资源,从农村的‘草根’上举办起来的。这种‘草根工业’,不仅没有损害农业和剥夺农民,相反地倒促成了工农相辅和城乡协作。就江苏全省而言,自从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用乡镇企业的盈余担负如水利等农用基本建设的经费远远超过同期国家投资的总额,这是直接的以工补农。在苏南乡镇企业发达的乡村,其他如开办学校、修桥铺路、烈军属、五保户补贴等的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开支都不必摊到农户而由村办企业支出,甚至一些基层组织的部分财政经费也由村办企业付偿。如果没有村办企业,这些费用还得在农业收入中扣除,这是间接的以工支农。”[8]这种从实际中概括出来的理论观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工业下乡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先生首次提出了“工业下乡”的观点。1981年,他在三访江村时指出,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多种多样的企业不应当都集中在少数都市里,而应当尽可能地分散到广大的农村里去,我称之为‘工业下乡’”[9]。工业下乡同样可以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增加工业的比重,但是在人口分布上却不致过分集中,甚至可以不产生大量脱离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这个意义上,为具体实现工农结合,或消除工农差距的社会开辟了道路。费孝通先生当年在苏南实地调查中发现,正在异军突起的乡、村(当时称公社、生产队)所办的工业,所以都称作“社队工业”。集镇是社办工厂集中的地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出来当工人,集镇的人口也就多起来了,集镇上新的建筑一座座盖了起来,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10]。
费孝通先生曾经解释过工业下乡和科技下乡的社会历史原因。他指出,人多地少只是一股内在的动力,农工相辅的实现还需要外在因素的触发。社队工业兴起的外在因素就是“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的社会条件。大城市里动刀动枪地打派仗,干部、知识青年下放插队这两件使城里人或许到现在还要做恶梦的事情,从另一面来看,却成了农村小型工业兴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那时的办厂条件多数是大中城市主动送下来的。相比之下,农村的局面要比城市稳定。于是城市里不能生产,就转移到乡下去。那么,由谁来牵线转移?从吴江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那些家在农村的退休工人以及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干部,尽管目的各不相同,但他们实际上却成了城乡经济的中介人。社队工业就是在社会需要在于社会生产,农村局势相对稳定,而且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有了中介人作联系的条件下产生出来的[11]。
费孝通先生指出,我国农村当前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本质上是一个工业化的过程,把工厂办到农村里去的另一面就是乡村的城市化,也可以说城市扩散到乡村里去。这可能是我国工业化的一个特点。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市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乡村来脱贫致富。在边区发展的研究中,我们觉得城市对乡村的扩散作用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这些原来经济很不发达的边区的现代工业基本上是靠外边的力量兴办起来的。……由大中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部分设备,乡村提供土地、劳动力和部分资金,合作办中小型乡镇企业,成了一条双方有利的出路[12]。
我曾陪同费孝通先生考察过江苏扬中地区的乡镇企业,老人家对“散点式的规模经济”十分有兴趣。乡镇企业把工业犹如撒沙般地扩散到乡间,直至进入农户的家庭,使在整个乡镇范围内的居民都得到实27惠。对此,他概括为一句话“:要使千家万户富起来。”
4.科技下乡费孝通先生指出,乡镇工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都经历了由初创、发展到逐渐成熟的三个阶段。各个乡基本上都是由一二个、二三个第一代企业起家,一个老根抽出许多嫩枝,形成一批第二代企业。以后嫩枝再发,又爆出一批第三代企业。第一代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50年代末集中了农村社员和集镇居民的家庭手工业而建立起来的。设备陈旧,工艺简单,产品粗糙,利润极少甚至亏损。这一代乡镇工业在潜伏发展期与大中城市的联结是偶发性的,并且是以生产经验为基础而不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那时乡镇企业的特点是,人们能懂得什么技术,企业就生产什么;这些人能搞到什么工业原料,提供什么信息,企业就上马什么。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被迫的盲目发展。
回顾历史,情况十分清楚。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之后,等待着这新的一代企业的是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本身之间的企业竞争和产品竞争,这是一个更为严峻的考验。生存还是淘汰,关键在于乡镇企业的热心人与能人能否顺利地转化为各种专业人才,去克服企业在资金、原料、设备、技术、经营管理、产品的推销等一道道难关。这一代企业的确向现代水平跨了一步,城市人才下乡传播的工业技术已经开花结果。可是,乡镇企业一旦成长起来,就形成了对城市在人才、技术、原料、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更大依托。正如费孝通先生看到的那样,在这个时期,乡镇工业突破了行政区划和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来同城市大工业发生联系,开始走上了进行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的轨道,并由不稳定趋向稳定,由松散趋向紧密。在各种结合中,技术联结、技术合作的内容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显然,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巨大差别,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驱使着科学技术及科技人才由高水平向低水平即城市向乡村流动。这种与工业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科学技术流向,滋养了农村的一大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年轻人,从而农村里迅速成长起了大量的工业技术人才。科学技术下乡是由两股人才的流动带来的。一股是城市技术人才向农村的流动。这里面又有短期流动和长期流入两种形式。长期流入即从城市引进技术人员,短期流动即是以聘请顾问、兼职、短期支援、签订技术合同等方式出现的人才向农村的流动。有一些乡镇企业发展得较早的乡,骨干企业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期即成熟期,这一阶段,乡镇企业已经具备了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信息、市场的条件,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有了较强的竞争能力[13]。当年,我也调查过一些“星期日工程师”,他们为乡镇企业发展解决技术工人的就地培训与指导问题。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内蒙地区的科技推广,探究科技下乡的具体形式与内容。他指出,当前的问题是怎样把这些已经找到的发展手段大力地运用起来发挥效力,关键是怎样使这些已经行之有效的科学知识能传递到广大群众手上,变成千家万户的生产力。这里包括着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形成一个扩散知识的社会组织,二是怎样建立起一个扩散知识的队伍。这个科技村为科技知识的传播建立起一个五层结构的塔形梯队组织,最高层是负责全村科学普及推广工作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其次是受过农民业余技术学校培训的有文化知识的农民技术员;第四层是示范户,是些能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户,其中选出若干重点示范户作为第三层;基层称科技户,包括所有愿意接受科技知识的农户[14]。这样分类是深入与正确的。
5.草根工业费孝通先生把他这次看到的中国农民创办的工业,形象地叫做“草根工业”。他说:“农民搞副业的一个特点是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在初期短短几年里,苏南的社队工业也到处蔓延,落地生根,历经艰险而不衰。社队工业的这种强盛的生命力和普遍的适应性,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小草,草根深深地扎在泥土之中,一有条件它就发芽,就蓬蓬勃勃地生长。这种社队工业,可以称作草根工业。”[15]这既指出了农民办工业的创造性,也说明了农民办工业的顽强与生命力。
关于草根工业向现代化工业的转变,费孝通先生指出,草根工业就不能像以往的家庭副业那样,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它必须不断改变分配、人事、管理等各种制度和技术素质,以适应工业经济的规律,否则在急速的市场涨落和激烈的企业竞争中,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从切身经验中认识和掌握现代化工业运转的规律性,并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改造自己,这就使得一部分乡镇工业在草根工业的基础上上升了一步,开始脱离副业性质,朝着现代化工业的目标发展[16]。
费孝通先生还颇有兴味地探讨了草根工业和农民生活的关系。他指出:“即工业与农民生活的关系越密切,发展的动力就越足,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所以乡一层的工业一上升,农民就觉得它离自己的生活远了一点,于是就把积极性投入到仍然作为草根工业的村一层的工业上去。就这样,一批草根工业离了‘土’,又一批草根工业长了出来。”[17]如果从草根工业的不足来看,我认为,一是分散,二是技术含量低。就近务工,方便了农民,但缺乏配套设施与技术人才,约束了企业的成长。
关于草根工业的重要性,费孝通先生指出:“农业负担的减轻,耕作技术的改革,服务体系的建立,都需要雄厚的经济物质基础。这一力量在现在的农业里是不具备的。所以农业由小农经济向规模经济过渡,必须有一外来的触发和支撑的力量。我以为这一力量就来自草根工业。实际上,现在苏南农村不发生大批农民外流,农业还能继持高产,是得力于基层草根工业的支持。”[18]
费孝通先生还探讨了草根工业与草根资源的关系。他指出,草根资源的开发为发展草根工业提供了条件。但是如果不跟着资源的生长区发展加工工业,资源的开发也就无法继续下去。民权的葡萄生产给我们一个正面的生动例证。第一步是开发草根资源;第二步是发展草根工业[19]。利用草根资源,有利于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并提高产品化程度,增加收入与就业机会。
6.致富模式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他们千方百计地去开辟种种生财之道,农民常称它为“找活路”。费孝通先生指出,各地农民处境不同,条件有别,所找到的活路多种多样,因而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发展模式。费孝通先生通过苏南调查总结了四条经验: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才不兴[20]。实际上,这就是“苏南模式”。费孝通先生首先提出了“苏南模式”的概念,主张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工业,总结了发展个体私营的“温州模式”、引进外资“三来一补”的“珠江模式”、发展农民庭园经济的“民权模式”等等。
费孝通教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他到淮阴、盐城、徐州等地区都做过调查,十分关心苏北的发展。1986年,他在苏北地区的一次调查就达20多天。他指出,苏北乡镇工业发展得迟,个体专业户发展得快,因此很想搞清楚专业户对发展乡镇工业所起的作用。他在淮阴总结了“耿车模式”,认为这是一条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采取简单加工的方式来发展家庭工副业的路子。他还对“耿车模式”的创新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要有现代技术;二是能人多一些;三是建设商品市场;四是对外开放。显然,这些建议都是正确的,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他在河南民权县庭院经济发展中发现两条“龙”:一是果农专业以农户为单位种葡萄,乡镇企业榨汁发酵,县里的国营酒厂最终制成果酒;另一条龙是纺织品抽纱,一根针,一根线,不用油,不用电,老人小孩都能干。初成品分散在千家万户,县工艺品厂集中收去修整、漂白、包装出口。这种利用千家万户的劳动力,让他们不出院不出村就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路子,他称之为“民权模式”。徐州的农民组成建筑队,到外地承包工程挣回的钱,成了苏北农村工业化的启动资金。林县也有“10万大军出太行”。这种专业性劳务输出的富民路子,费孝通先生也把它看作是一种模式。福清县由侨胞投资兴办各种企业,甚至成为开发工业小区的发展方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出了一条新路。费孝通先生称之为“侨乡模式”。
7.发展小城镇1983年,费孝通先生根据吴江调查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一文。他说,小城镇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小城镇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人口出路的一个大问题。要做活人口这盘棋,需要做好两个棋眼:一是发展内地的小城镇这种人口蓄水池,一是疏散人口到地广人稀的边区开发那里丰富的资源。
费孝通先生发现,苏南小城镇的复苏和繁荣,是小型工业特别是社队工业带动的结果。他指出:“我们应当提倡‘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要求大中城市的工业帮助、促进农村社队工业的发展。”他形象地指出,资本主义是“大鱼吃小鱼”,而我们社会主义却是“大鱼帮小鱼”,说得更完整些是个“大小相辅相促”的模式。
“小城镇”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能缺少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实体用一个普通的名字加以概括,称之为“小城镇”[21]。工业发展不同于农业,它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的地方。社队工业找到了正在衰落的小城镇。在吴江县可以看到,凡是公社集镇都是社队工厂最集中的地方[22]。他指出,社队工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转化为工人,县办和镇办工业的发展也招收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这就是说现在已经有不少农民到小城镇里来了。据调查,这五六年来,小城镇的实际聚居人口与户口在册的人口相比,普遍29增加了1/3。因此,人口普查所得的小城镇人口数与实际情形差得很远。这些农民工到了镇上与镇上工人一样干活,甚至那些条件最差、最累、最重的活往往是由他们来承担,他们实际上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新成员[23]。
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农民进入小城镇,转移成本低,转移能力强,因而是农民转移首先选择就地转移进入当地小城镇。这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增添了生气。
8.离土不离乡费孝通先生指出,离土不离乡、离乡不背井这两种方式应该作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具体途径来进行研究。现在所谓离土不离乡、遍地开花的社队小工业就是植根于农工相辅的历史传统。地少人多,农工相辅是社队工业发展的内因[24]。费孝通先生首先关注的农民流动形式是就地转移。
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一条出路。这意味着在苏南地区,农村劳力总数的1/3以上,已脱离了农业劳动。这一方面使农村的人口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另一方面使这部分农民开始以新的劳动手段与工业生产的对象相结合。于是,在江苏农村形成了一支具有独特性质的劳动队伍。各地对这支劳动队伍有许多称呼,例如农民工、务工社员、亦工亦农人员等等。叫法虽然不同,但意义却相同,那就是农工相兼。因此,兼业就是这批劳动者具有的独特性质。这就要求剩余劳力转向工业的时候,应当保持他们在适当时间内能从事农业的弹性,以保证农业的稳定。因此,兼业是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之后费孝通先生观察到,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这些小城镇上来工作,这就导致小城镇人口数量上的增加和结构上的变化。这些兼业者,绝大多数仍住宿在农村,每天在镇村之间作钟摆式的流动。县城和集镇就是以这种形式,控制农村剩余劳力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从乡镇、县属镇到县城,各个层次的小城镇都在起着层层截流聚居人口的作用,从而减轻了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如下两种人口流向,开创了在流动中改变人口不合理分布的新路:一部分劳动人口从农村向小城镇聚居,被称为“离土不离乡”;一部分劳动人口有组织地定期从本乡外出,被称为“离乡不背井”[25]。
费孝通先生关于离土不离乡的思想有个拓展的过程。他指出,我们在小城镇研究中,曾经提出“离土不离乡”的概念,这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来的。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我们认为农民“乡”、“土”都可能离。前提有两个,一是农业规模经营,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在苏南进行了规模农业的研究,一般认为,一个农村劳力如果有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又能利用机械耕种,经营10-20亩土地,收入就可以等于务工的劳力收入。另一方面,土地对于农民长期起着社会保险的作用,在新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之前,农民轻易不肯放弃土地[26]。进入新世纪以来,离土又离乡成为更重要的一种农民转移方式。既扩大了大中城市的劳动力资源,又扩大了农民就业与增收的空间,形成了城市中“新生代农民工”新的风景线。
9.边区开发1984年以后,费孝通先生走出江苏,并分两路穿梭进行:一路是走沿海各省,一路是走边区。沿海的一路从浙江、福建、广州到香港,可以说是从江苏向南延伸的。边区这一路从内蒙古西走宁夏和甘肃,1991年又走进大西南的山区。在考察西北和西南地区后,他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议》及《关于建立攀西开发区,重建南方丝绸之路,开发大西南的设想》等旨在加速开发边区经济的建议。
费孝通先生主张,边区开发不能只搞大工业。他指出“:只搞大工业,老百姓是富不起来的。内蒙古的包头是个例子,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先想到让老百姓富起来。……如果工业净搞大工业,搞单打一,这个地方就不会富,盐场搞了很久了,几百年了,可老百姓很苦,穷人不少。必须要大小配合。我们需要搞大的,但光有大的没有小的,结果地方资源是出去了,从中央拨回来的钱只够养活政府里的工作人员,至多建立几个漂亮的大楼,老百姓分不到多少。这就是我们西北地区的毛病。”[27]他探讨了工业规模结构与城乡居民致富的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机会。他认为,边区开发应“全国一盘棋”。他指出:“我在开发边区这个课题里开始着重做了农牧结合和城乡结合这两个题目,进而产生了‘全国一盘棋’的观点。”他认为,“开发边区必须走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道路。如果占有国土1/3的草原能充分利用,成为全国人民肉食供应基地,就可以减少对粮食的需求,而使农业地区的土地能从粮食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向培植经济作物转移。从宏观上去看,这是一项提高国民生产力的大战略。”他说,必须逐步改变让牲畜自己在草地上找草吃,人跟着牲畜移动的原始性游牧方式,而把牲畜固定在一定的地方,由人去找适合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及其理论探索牲畜生长的饲料来喂它们。简单说是由放牧改变成饲育。他指出:“我在赤峰的巴彦他拉看到过去因开垦而破坏的草场已开辟成牧草生产基地,每年提供大量牧草给其他地方去饲养牲畜。又在黑塔子听到‘退农还牧’的计划。他们打算建立奶牛基地,把原来开垦成的农田改种牲畜的饲料,做到一头母牛有‘一亩青贮、一亩草料’。我在这里得到了‘发展为牧业服务的农业’的概念。用来说明‘农牧结合’的具体内容。”[28]这种小中见大的思考方法,很有启发性。
费孝通先生四访贵州、五上瑶山、六访河南、七访山东、八访甘肃等,东奔西走,几乎踏遍了中国大地。在他93岁高龄时,他第八次来到了定西县。看到当地农民的生活比上次来时好多了,不再以土豆为日常生活的主食时,他说:“我可以不再来了!”[29]他这种“百姓情怀”十分令人感动!
从1992年开始,费孝通先生开始对中部传统农业地区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他想找出一条使中部地区的农民尽快富起来的路子。于是他到苏北、山东、湖北、湖南,到河北、河南等地调查后,主张政府组织、帮助、鼓励农民积极种粮油麻,养猪羊鱼虾,发展农民所熟悉的家庭农副业生产。在这个基础上企业与农户结合,实行工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口袋里有了钱,就会走上办工业的道路。他说,这是一条“从农业里长出工业”的道路。在推进中西部大开发的今天,费孝通先生重视“工农贸一体化”的观点,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0.浦东开发1990年,浦东开发提到了研究日程上,费孝通先生先后在南京、苏州、南通、上海、杭州等地进行调查,就浦东开发和如何确定上海地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主张,从全国经济格局上、从更高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层次上来考虑浦东开发。他指出“:如果上海浦东仍像深圳那样吸引外资,以建设工厂为主,哪怕是包括兴建一些高技术的产业,它的扩散能力和辐射能力都将受到很大限制,并可能在市场、产业结构等方面与江浙,甚至沿江城市发生矛盾。即便上海能起到窗口的作用,也无法起到龙头的作用。上海应该更上一层楼,在更高层次上成为全国的贸易、金融、信息、运输、科技的中心。”使上海成为长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带工农业商品的总调度室或总服务站,成为一个具有广阔腹地的大陆香港[30]。根据这个构想,费孝通先生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浦东开发、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设想的开发长江三角洲与浦东开发区是怎么样的关系呢?费孝通先生指出,两者原是一回事,不但没有矛盾,而且彼此衔接,相互补充。如果中央只给浦东优惠条件,则会给江浙带来一些不利;如果浦东能与江浙同步开发,则能使中国这块心脏地区很快富裕起来。实际上上海与江浙在经济上的依存关系发展到今天,已经谁也离不开谁了。因此,普遍希望中央能把长江三角洲作为整体来考虑进行,深化改革,并给予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政策[31]。
这表明,他对中华民族振兴有高度责任感,他寻找中华民族振兴新的增长极,是完全正确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已经成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区的龙头。其中有费先生的一份心血与智慧!
我曾多次跟随费孝通先生在江苏吴江、无锡、扬中等地调查,受到许多教益。学习与弘扬先生从事重视实地调查的“求学之道”、“志在富民”与经世致用的治学理念,是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准则与人生奋斗的目标。
注释
[1][2][5][9]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五十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33页,第162页,第120页,第128页。
[3][6][7][8][11][13][14][15][16][17][18][20][21][24][25]费孝通:《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第85页,第90页,第114-115页,第166-167页,第265-270页,第449-450页,第86页,第87-88页,第93页,第100页,第135页,第150页,第165页,201-205页。
[4][19][22][23]费孝通:《行行重行行———乡镇发展论述》,〔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第522-523页,第25页,第32页。
[10][29《]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乡恋”》,〔北京〕《中国合作经济》2008年第9期。
[12]费孝通:《谈谈〈城乡协调发展〉》,《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586页。
[26]费孝通:《全国一盘棋》,《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4页。
[27]费孝通:《阿拉善之行》,《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6页。
[28]费孝通:《四年思路回顾》,《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52-556页。
[30][31]费孝通:《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94页,第425-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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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齐白石"昔人学道有道一而知十者,不能知一者,学画亦然。劣天分者虽见任何些数而一不能焉。愚者见一亦如无一,苦禅之学余而能焉,见一能为二也。白石题记"。我父亲年轻时喜爱陈师曾,但更崇敬齐白石。他认为齐白石先生从不守旧,最重创新,爱画生活题材,画自己的真心感受。他说:"我佩服 齐翁最大的一点是他不拘泥于古人,有独创性,在艺术上绝不人云亦云,生活中也不巴结权贵,不抽烟(鸦片)打牌。干艺术就是要像齐老先那样有人格、有画 格!"1923年,尚未毕业的父亲径去北京西三道栅栏6号齐白石家登门拜师。一进门他就开口说:"齐先生,我很喜欢您老人家的画,想拜您 为师,不知能不能收我?我现在还是个穷学生,也没什么见面礼孝敬您,等将来我做了事再好好孝敬您老人家吧!"齐白石见这位乡音不改的穷学生求学心切,又率直得可爱,当即应允了。齐白石话音未落,他就急忙行拜师礼:"学生这里给老师叩头啦!"案边狭窄,只能挤下跪,他差点跌倒。一时间惹得老人又惊又喜......从此,父亲就成了齐门第一位弟子,是年24周岁。当时父亲尚在西画系学习,只能在业余时间去齐先生家学画。如果租拉洋车的钱够几天的饭钱,晚上便可不拉车而去齐翁家求教了。当时齐翁知道他的处境维艰,从不收他的学费。 不仅如此,有时还留他在家吃饭,给他颜料。这对于一个登堂入室的弟子来讲,也真够得上是十分的厚爱了!在齐翁画案边,我父亲专心地静观齐翁运笔作画,生怕出声会影响老师。待老师画完几幅,悬挂壁上,坐下审视的时候,他才提出一些问题。在齐翁的精心栽培之下,他的学业益加奋进,其艺术"头角已日渐峥嵘"。但在校内大家都不知他另学国画,更不知其新名"苦禅"。直到 1925年,林风眠校长与教师检查学生的毕业成绩时,突然发现几幅署名"苦禅"的国画甚佳,便问道:"我怎么不知道咱们艺专还有位苦和尚?"当他得知这 位"苦和尚"就是他名册上的李英杰时,又是赞叹又是同情。不久,他就作为一名年轻的国画教授迈进了中国画坛。应当指出,是齐翁最早独具慧眼,看出了父亲的艺术才华。齐白石大师不嫌其贫寒,纳于门下,视为知己,并励其志曰:"英也夺吾心,英也过吾,英也无敌,来日英若不享大名,世间是无鬼神也!"1924年齐翁在年仅27岁的李苦禅画册上题道:"论说新奇足起余,吾门中有李生殊。须知风雅称三绝,廿七华年好读书。深耻临摹夸世人,闲花野草写来真,能将有法为无法,方许龙眠作替人。"齐翁直将他比做宋代李公麟大画师的"化身"。不过齐老深知世道,又在一幅《竹荷图》上语重心长地题道:"苦禅仁弟有创造之心手,可喜也!美人招忌妒,理势自然耳!"并亲自奏刀,治印一方赠予我父亲,印文是"死无休",意味深长。确实,他毫不辜负齐翁的鼓励,艺术思想与实践渐与齐翁心心相印,自然契合。平日齐翁画荷花的长梗时往往只驻笔纸上,让其弟子苦禅向后拉纸--笔笔皆合老人心意。有一次,我父亲竟画了一幅齐翁意中欲画的《渔鹰图》:夕阳余晖闪烁的湖水,落落黑石上栖满了渔鹰。师徒二人率先将渔鹰纳入大写意绘画题材之中。那时,齐翁的艺术渐为日本人所知,在东京,齐翁画价大增。因此有人假造他的画,仅摹得皮毛便可获大利。而父亲深深厌憎这等不义的行为:他只学老师的艺术精髓,而不师皮毛之迹,他宁可自己的画卖不出高价也绝不去"乱真"。白石老人对此颇有感慨,在二十七岁的李苦禅画作上题道:"一日能买三担假,长安竟有担竿者。苦禅学吾不似吾,一钱不值胡为乎......"又以小字注道:"余有门人字画皆稍有皮毛之似,卖于东京能得百金。"斥之为"品卑如病衰人扶",而赞"苦禅不为真吾徒!"这齐翁笔下的"不似吾"、"真吾徒"六个字,乃是对这位大弟子李苦禅之人品画品最概括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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