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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瞿宛文:台湾经济奇迹的中国背景──超克分断体制经济史的盲点
    经济 2009/09/01 | 阅读: 4125
    對於如何解釋臺灣戰後經濟發展的優異成績,臺灣內部仍是眾說紛紜,且甚至成為藍綠派別性對立的一部份。
  2. 杨健:格鲁克“精灵之舞”--不只是支“烂熟”旋律
    音乐 2009/09/20 | 阅读: 1845
    格鲁克歌剧《奥菲欧与尤丽迪茜》Orphee et Euridice第二幕第二场“精灵之舞”中的d小调旋律知名度极高,但由于改编谱的偏差,20世纪演奏风格整体蜕变等原因,作曲家在音乐中追求古希腊静穆崇高审美理想的立意,超凡脱俗的神话题材内容,以及小步舞曲的体裁形式等因素被逐渐淡忘,出现了很多简单从谱面出发的不尽如人意的肤浅演奏和理解。而过快速度标记的始作俑者——克莱斯勒本人的录音也就在每分钟40拍上下灵动的徘徊。
  3. 金庸:钱学森夫妇的文章
    音乐 2009/11/02 | 阅读: 17065
    1957年左右,梁羽生、金庸、百剑堂主在《大公报》上开的专栏《三剑楼随笔》中的一篇。提及表姐蒋英与钱学森合著关于中国音乐事业发展的文章。
  4. 张旭东:试谈人民共和国的根基——写在国庆60周年前夕
    历史 2009/11/26 | 阅读: 1978
    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庞大、复杂的历史现象和政治实体,它的根基必然是多重而又单纯的。在以往的历史和政治教科书上,我们一般是从阶级斗争、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来谈国家的政治根基。在今天的大众媒体和知识话语里,我们多在历史和文化意义上来界定当代中国的根基。这两种谈法都有其自然的根据,但也都未能触及“根基”问题的隐秘内核:根基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又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存在;它既“虚”又“实”,既抽象又具体,并在时间流程中、在变化中不断展示出其源流性、根基性的东西—它是变中的不变,也是不变中的变。新人 这样的存在不可能被任何机械、僵化的本质论表述所把握;一切历史和价值虚无主义论述也与它无缘。这种时间性的存在的实体和主体只能来自人的概念本身,来自一种自己创造自己、为自身奠定合法性的“新人”的概念。人民共和国的文化和政治根基,归根结底是一种新的人:人民。“人民共和国”以“人民”为根基,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事情,也好象很符合传统儒家“民本”思想和中国革命“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念。但这个人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国人—一般意义上的中国人概念并不包含历史和政治的区分,但这种区分却是当前谈论“根基”问题的关键所在。非历史和非政治化的“中国人”没法跟过去的历代中国人、或地理流散及移民意义上的中国人相区分。但作为共和国根基的“人民”不是秦汉人,不是唐宋人,不是明清人,甚至不是民国人;它也不是置身于“革命”、“社会主义”、“改革”等决定集体命运的历史运动之外的华裔,而是一种反过来被“人民共和国”界定、由后者提供具体文化内容和政治内容的中国人。这有点像同义反复:什么是新人?新人是被人民共和国所界定的人。什么是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是以这样的人民作为精神、伦理和文化基础的新国家。但一种认同,一种哲学意义上的同一性,就沿着这样一种辩证逻辑,从这样一种“同语反复”里生发出来。此种不能由形式逻辑所把握的辩证逻辑,产生于这样的历史运动过程之中:“新人”和国家都是现实中的政治性存在,都在给定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地创造自己的历史, 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人不是儒家意义上的传统的中国人,但它却依旧处在传统内部的断裂和连续的历史韵律之中,包含着传统中国文化的种种元素,并以自身现实中的活动为中介,把这些“文化因素”转化为一种崭新的价值和精神力量。这个新人的本质同族裔概念毫不相干,但却又构成了文化和政治意义上的新物种。这个“新”带有一种突破既有社会文化和政治框架的形式。一方面,它以阶级的普遍论述超越了简单的文化、地域甚至是国籍。但另一方面,被新的阶级意识(或者说阶级的政治性)所超越的固有的历史范畴、文化范畴、地域范畴,同时也以它们特殊的方式被保持在新的阶级意识里边,同阶级范畴一道,成为一种更为普遍的新文化、新价值和新人概念的内在组成部分。 在新人构造的内部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新的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的多样性、流动性和开放性,看到一种不断推出自身之外,但又不断回到自身基本诉求、基本认同、基本价值理念和指向的往复运动。这也反过来证明,这个新人不是某种固有的属性,而是在历史实践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实体和主体。这个新人在寻找属于自己的新世界的途中成为了新人。它不可能在一个历史空白或价值空白中开始自我构造,而是在既有的历史条件和文化条件下,在一个现实的政治和伦理的空间中去寻找新的自我。它不可能不把传统作为最内在的构成性因素包含在自身认同之中,但作为这种认同的“终极特征”的,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全新的东西。我们也许可以在这种主体的伦理成分、阶级成分、心理成分、文化成分的方方面面认出传统中国人的印记、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印记,或特定阶级成员的印记,但作为价值整体的“新人”概念,一旦它作为政治实体和文化实体确立起来,就必然一劳永逸地超越那些局部的简单集合,就像一个站立着的桌子必然超越桌面、桌腿等的简单集合一样。 我们无法对作为新中国根基的新人得以确立起来的终极特征作实证性的理解,也很难分析性地描述那种把部分转化为为总体的“最后的一跃”。但我们必须看到作为“新人”基本存在方式的那种寻找自身意义的意志,它把一切都激活了,把一切都统摄起来。如果再追问下去,问这最虚无的关于自我认同的追求是什么,我们就会回到一些最基本的正面价值,即一系列近代以来确立下来的普遍观念,如自由的观念,人的尊严和平等,民主的观念,创造和对幸福的追求,等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的伦理基础、文化基础、政治基础、道德基础,是她合法性的真正来源;但她的合法性本身,又同时是来自这些普遍价值观念的超越,更确切地讲,来自对这些普遍价值在具体历史时空里的对象化、物化、体制化力量的颠覆,来自普遍性内在的激进性,来自在更彻底的普遍性中寻求自我认同的意志。。举例来讲,人民共和国的立国根基可以说是新人对自由、平等的追求;是对“追求幸福”的权力的肯定。但所有这一切却不能够简单地被美国生活方式里的具体化、客观化、体制化和意识形态化的“自由”和“幸福”观念所局限,而恰恰是要超越种种业已物化了的有关美国生活方式的想象。 普遍性的新边疆 新中国的“新”,在于接受这一系列普遍的诉求的同时,在起源上超越和克服那些已经实现了的,或者已经体制化了的,已经被意识形态所固定下来的观念价值,比如资产阶级的幸福观念,比如传统社会的幸福观念。它一开始就要把这些已经物化了的理想相对化和特殊化,从而把自己作为一种更超越、更普遍的东西确立下来。这界定了中国革命大众所创造的新型国家内在的激进性。19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不断批判和反思激进主义,认为这种激进行把一切都搞坏了,耽误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但是这种话语和论述没有思想能力去处理这个问题:这种激进主义、颠覆性、超越性和理想主义,本身是内涵在一系列普遍价值里,而不是跟这些普遍价值对立的东西;它不是作为后者的对立面,而是作为对普遍价值充分实现的渴望和诉求而被表述出来的。1990年代以来中国自由主义的一般思路,其局限就在于无视这种激进性跟整个现代性历史内在的关系。然而一旦在现代中国的语境里把革命和自由割裂开来,“新中国”和“新人”就只能作为普世价值的对立面儿存在,作为现代性普遍价值的激进形态的人民共和国,其价值根基就被从内部一分为二,相互对立,相互否定,这个价值和精神的统一体,也就从内部被瓦解。但要正面地谈“根基”,就必须能够在方法论层面上论述它的一体性。 谈“根基”时的一个误区,是以为谈得越实越好,但任何“实实在在”的东西都会被另一个“更实实在在”的东西颠覆掉,被取而代之,而到头来“最实实在在”的东西,反倒可能是一个最大的抽象,最大的幻觉。以往作为人民共和国根基的阶级论,不可谓不实在,有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群体,为自身的解放、劳动所得和政治权利而奋斗,这不是根基是什么?但这个道德根基和政治在今天基本上被一个叫做“欲望”的东西打得落花流水。物质、消费、金钱、私有财产、个人、消极自由以及被这类概念所界定的“幸福”概念,代表着一种更低俗的现代性神化,一种更本质主义的唯我论,一种以赤裸裸的功利主义逻辑和“工具理性”面目出现的非理性。要“根基”,就必须能够在抽象的层面上确立实在,在物化的心脏看到虚无。 从这个意义上说,讲革命立国已经有相当的深刻性了,但光谈革命立国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追问革命的根基在哪里,革命的合法性在哪里。革命的合法性,说到底是有这么多人要革命,把革命当作生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唯一可行的、合理、正当的方式。没有这么多人要革命就没有革命的合法性,没有这么多人选择革命这条路,世界本来也就不存在革命这条路。这不是历史主义思维,而是包含着现代性条件下革命同民主的内在关系,通过这种内在关系,革命与民主彼此为对方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在这个意义上,革命是民主的一种激进形式。但我们不应该对革命作原教旨主义式的理解,不是为革命而革命,而是说革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变成了一种普遍诉求,变成人的根本冲动和根本要求。是这种普遍意志,而非它在历史中外化的种种特殊形态构成了人民共和国的“根基”,并给予她自己为自己开辟道路、自己成为自己的参照系的权利。 创造性的毁灭是理解新中国根基的一个重要方面。打破坛坛罐罐,所有制领域的剧烈变革,这一切都必然伴随着暴力,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不公正的、甚至是残酷的,但这并不改变问题的大前提,那就是创造性的毁灭是文明付出的高昂的代价,但不付这种高昂代价就没有办法往前走,没有办法重新把自己建立起来。没有革命的暴力中国可能要死更多的人——死于饥荒,死于贫困,死于外族入侵,死于内部混乱,死于基本卫生条件缺乏等等。土改的暴力,革命战争的暴力,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乃至改革开放过程所伴随的暴力,都在广义上属于一种创造性的毁灭,一种建设性的自我否定,一种自己打破自己,在实在界中再次认识自己、确立自己的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共和国的立国根基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破旧立新的前进运动,它也是不断突破主观的幻觉,包括理想主义的幻觉,一步步走向具体、实在的自我的真理性(反过来说也是局限性)的过程。这个过程决不仅仅只包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这样的含义,因为这些意义虽然构成今天中国国家存在理由的最低辩护(相当一部分人日子越过越好,有奔头,至少安于现状、无意造反,等等),却无法在最高意义上论述和肯定其1合法性或正当性 。这种终极意义上的正当性,只能在当代中国的集体性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即那种使得中国人在总体上成为新中国人的源头性、根基性的自我同一中去找。 这种自我同一性存在于一种正面的、肯定性的精神,但它同时又是否定性的、批判的、超越性的(甚至不惜为此而破坏)的精神。这种精神只有在革命和对传统的革命性再诠释中才能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整体,只有通过一种创造性的破坏才能获得自身的充分实现。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60年来历史轨迹是迅急、跳跃、爆发式的,这条激进现代的路径不仅仅是革命逻辑和现代化逻辑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激进的普遍性实现过程当中,始终存在着一个所谓两步并一步或三级跳的问题。从鲁迅那一代人开始,中国人追求进步和真理的步子就带有这种否定之否定,以激进的否定性作为寻找肯定性、建设性因素的步骤和环节的特点。具体讲,就是通过西方发现真理(自然科学,进化论,文学),发现了人,但最终却是在这种真理、“人”和“文学”概念的批判和否定中,走向了中国环境下的具体的政治选择、思想选择和文学选择——走向杂文,走向左翼,走向一种新人的信念。在毛泽东和共产党人的思想结构里,我们同样能看到这种否定意识在普遍性概念空间内部形成的新的激进性的边缘:用旧民主主义革命改造封建社会,但旧民主主义革命同时只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提供条件,提供可能性。所以旧民主主义国家在克服旧制度,把中国推向前进的时候,必然本身作为否定性的对象,在一种激进的自我意识里成为自我否定的东西,从而把自己消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里面。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瓦解旧民主主义革命同时,也同样自觉地是社会主义革命更高阶段的一个过渡,一个中介环节。自五四以来,特别是60年以来,作为共和国根基的这个变革传统,一直在普遍性的内部为自己确立这个自我否定的边缘,并在这个边缘上确立起一种新的质,即新人的价值和认同。这有点像在行走时把脚踩在一个不存在的东西上,这个东西是被激进的普遍性意识所创造出来的批判的中介物,通过这个正在被争取、但却已经在概念上被否定和扬起的东西,“新中国”及其“新人”把现实中的理想也作为有待克服的东西放在括号里面,由此来为一种更普遍、更丰富的历史远景确立现实性和超越性。 美国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克•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 1861-1932)曾指出,“美国人”决不是一般人印象中的欧洲文化种子在新大陆的开花结果,而是作为一个全新的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诞生在它向西部拓殖、从印第安原住民和荒野中夺取生存世界的路途上,这就是著名的美国文明起源的“边疆论”。在一个更高的哲学层面上,我们必须看到,由人民共和国所界定的“中国人”,并不是传统中国人或经典西方现代性的“种子”在历史时空中的苟延或移植,而是在它自身艰苦卓绝的历史道路上、在普遍性内部空前激烈的价值冲突的战线或“边疆”上出现的一种全新的政治、文化物种。 两个六十年 今年十月一日是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由于这六十年几乎可以从正中间被分为前三十年(毛泽东时代)和后三十年(改革开放),人们似乎习惯了从“两个三十年”的角度来谈新中国的历史,仅有的不同,是一部分人强调它们的连续性、传承和因果关系,另一部分人强调它们的断裂、对立和差别。但片面地强调连续性,既不符合过去三十年历史发展的事实,也无助于阐发人民共和国历史整体的正当性;而片面地强调断裂和对立,则带有历史虚无主义的印记,并由此跌入价值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因为这种思维的前提本身已经包含了对人民共和国源流和根基的无视和否定。从这个角度着眼,两个三十年的历史分期框架,显得问题重重。 我们有必要探索一种长时段的共和国历史分期论。理解人民共和国的前30年,必须把它有机的史前史,即从五四开始的更早的30年包括进来。这第一个60年(1919-1979)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完整的合法性论述,不应机械地以1949为界把它割裂开来—我们今天纪念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60年,不是为了把1949变成一个时间之外的纪念碑,而是要此前和此后的历史运动中,重新把握它的伟大意义。离开内在于第一个60年的“新旧对比”,我们就无法建立起有关新中国第一个三十年自身历史正当性地正面论述。不先验地确立这样的正当性论述,在第二个60年(1949-2009)的框架里面,我们面对两个三十年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问题时,就会进退失据,语焉不详。事实上,理解改革开放以后30年和前30年的关系,必然要借助第一个30年(1919-1949)的中介,必然要 把1949年以前的现代史囊入一种新的历史叙述和未来想象。换句话说,关于后三十年(改革开放时代)历史定位的争论,必然要借助1949年前的三十年作为一种历史与合法性参照,从而决定“新时期”同毛泽东时代的关系。这在90年代以来重写上海史和上海怀旧热中表现得尤为清楚。没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上海(或所谓“上海摩登”),也就没有后革命时代上海的全球想象,两者共同的“不便”,是中间的三十年,即毛泽东时代的产业化、政治化的、“革命的”上海(而这个激进的上海,本身又自有其前史中的根据)。 在二十世纪中国的整体框架里看,两个30年的关系,实际上是两个60年的关系,即1919-1979阶段和1949-2009阶段的交叠关系。重叠部分是中间的30年(1949-1979),而这正是人民共和国的奠基时代。这30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二十世纪乃至近代以来所有的的可能性融为一体,放置在一个强大的国家体制之下,从而为后30开辟可能性。第一个60年(1919-1979)通过“新旧对比”的叙事逻辑建立起自身的整体性(谢晋的早期影片迄今为止仍是这一话语逻辑的有力说明),第二个60年(1949-2009)则通过“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叙事逻辑,建立一种历史连续性和整体性。在工业化基础、国防能力、国家行政和动员能力、国有企业、产业布局、金融制度、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全民教育体制等方面看,没有前30年就没有后30年,这已成为主流经济学、政治学、法理学、社会学的共识。但这种共识所内涵的历史叙述,在“两个60年”的阶段化框架里才能被充分论述。 高与低 今后大凡客观的历史学家都会日益清晰地看到,第一个60年(1919-1979)乃是一个堪与中国和世界史上最伟大的时代媲美的英雄时代和悲剧时代;它的核心问题是怎样把新人的理念通过强有力的国家形式确立下来,它是新中国价值观念的政治表达。在此阶段,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存在方式是战争,是时刻直达敌我之辩的政治性,是基于理念和理想的流血、牺牲和无私奉献—最终是献出自己生命意义上的牺牲,虽然它也可以以“温和”的方式,变成一种牺牲个人利益和安逸,“勒紧裤腰带搞社会主义建设”的道德要求和伦理自觉。通过这种富于自我牺牲精神的奠基时代是新中国的罗马时代,它的文明意义上的激进的普遍性在于其新人的价值成为“人”的价值本身,并由此成为政权的直接的、终极性的合法性来源。这60年是人从低处往高处走,在价值上、观念上、理想上、情操上把普通人变成圣人的即毛泽东式的移风易俗的时代(学雷锋,“八亿神州尽舜尧”);是把日常生活领域不断推向高处,推向政治领域和意义生产领域的巨大的、强有力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个人很渺小,集体很伟大;私很渺小,公很伟大;功利思想很渺小,理想主义很伟大;享乐很可耻,牺牲很高尚;消费很可耻,劳动很高尚。一切都是在为工作和奉献正名,一切都是在为一种新价值、新道德的千秋大业打基础,所以这也是新人的尚武的、消耗元气的时代。所有的精力都被引向创造,引向劳动,引向辩论,引向主人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一切都在向上,直到“高处不胜寒”。 而第二个60年(1949-2009)则是一个从高走向低的过程。低俗在这里不包含价值的褒贬,而是指出这样一个新人的集体发现:吃饭很重要,休闲很重要,消费很重要,个人很重要,消极自由很重要,隐私很重要,美感很重要,快感很重要,享乐很重要,财产很重要,法律保护很重要,权益和福利很重要,能者多得很重要,稳定很重要,不争论很重要。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在1979年某一夜之间开始的,而是孕育在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革命军队到科层体制、从革命运动到行政管理的历史转变,以及社会主义现代性、社会主义日常生活、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城市中等阶级这些历史现象的内在矛盾之中。 这个90年的历史轨迹的绝对中点是64、65年,这也恰好是“物极必反”的转折点。近年来蔡翔等文学研究领域的学者开始关注50年代末、60年代初文学作品中出现的青年工人的审美问题、趣味问题,消费问题,指出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文学里面出现的新概念,如个人、爱情、幸福,直至诸如人要不要烫头发,穿喇叭裤,要不要时尚生活等问题,早已在文革前出现。这些文学史研究领域的新课题,也为其他领域的材料所佐证,它们共同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而恰恰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培养出来的青年工人或知识分子(包括一部分中学生)最早在日常生活领域和身体政治领域,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麻烦;为什么“红色江山的接班人”,最早对生活的本质,产生了不同的、另类的理解。 不承认这个“往下走”趋势,我们就没有办法理解今天。承认人的有限性并不等同于宿命论意义上的人性论,而是说是要承认人在历史的条件下的弱点,局限性,承受能力和想象的局限。毛泽东时代理想主义的极致,反过来也是一种历史终结论的屏障。相对于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终极边界,来自现实和低俗领域的能量、活力、想象和野心,代表一种辩证意义上的客观性和具体性,在这个特定意义上是一种进步,而非一种退步。 这个往下走过程的正面意义在于,它为新人内在的空洞、空虚、虚无和抽象提供实质。只要人民共和国的价值根基还在,今天的低俗也必须被理解为“新人”的内在本质的基本方面。最终这样的新人、新的国家形式,要在地面上确立下来,而不是悬挂在半空。这个问题把我们带回到国家的本质。 现实与抽象 国家是神在尘世上的行进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曾说,国家不是一个艺术问题,有关国家的终极判断同“美”的问题无关。国家是“神在地上的行进”,它是现实中的存在,包括一切丑陋的、污浊的、肮脏的、暴力的东西。他随即举例说,哪怕看到一个残疾人,一个病人,我们最终能看到他身上正面的东西,这个正面的东西就是他还是一个生命,他活着,而不是一个完美的木乃伊或雕刻。 按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具体的东西永远高于抽象的东西,因为具体的东西落到实处,处在真实的矛盾交织之中。在新中国最近的三十年里,特别是最近的十多年里,中国人不再把自己架在理想主义的炉子上烤,而是摆脱了种种抽象说教、道德、政治、体制甚至法律的束缚,把人性的方方面面,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没有人能够否认当代中国人在这样一个历史框架里所展现出来的巨大的、惊人的能量和活力。这种活力甚至可以同毛泽东时代为革命激情所催发的能量、活力和亢奋状态相媲美。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中国的革命还远没有结束,它所承诺的人的解放仍在进行中。 毛泽东时代已把最高、最纯粹的人类远景包含在其政治理念和治国理念的内部,并一次性地为历史画出了终极地平线。因此毛泽东的中国在终极的时间意义上是一个“无历史”的国家,是一个价值的封闭体。今天的中国则是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对自身历史的开放性、不确定性有着自我意识的政治存在和文化存在。在这个特定的意义上,中国重新回到了历史,回到了现实,回到了现实的时间和意义框架之中。 在今天中国的经济领域、日常生活领域和社会领域涌动的准中产阶级大众、消费大众,或者即将进入消费领域的人群,跟社会主义“新人”有着一脉相承的东西。比如他们身上打破一切禁忌勇往直前,拼命向前踏出一条路径的执着和勇敢;他们那种不守规矩、天不怕地不怕的自信和乐观;他们在新的社会分化的空间里面追求平等和尊严的渴望,都显露出他们同父辈、祖辈身上“激进的普遍性”之间的家族相似。在他们变成中国城市中产阶级的漫长道路上,祝愿他们将会创造出不同于全球范围内业已体制化了的中产阶级体制、价值和生活想象,尽管在表面上看,他们身上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目前还仅仅停留在模仿和抄袭西方白领阶层的阶段。但即便在他们的粗俗、没有教养、和天真的行为方式和欲望方式中中,我们也能看到一种革命和社会主义文化和价值观的残留。这不仅是历史尚未湮没的痕迹,而是某种根基性的东西使然。 2009年9月23日于纽约 http://e-news.21cbh.com/html/2009-11/24/content_110285.htm
  5. 黄兴涛:新名词的政治文化史——康有为与日本新名词关系之研究
    书评 历史 2010/06/01 | 阅读: 2324
    在学习西方、创造汉字新名词方面,近代的中日双方曾有过双向交流。大体说来,明治初期及以前,日本受中国方面的汉译西书词汇影响较多,而甲午以后尤其是20世纪初年,则是日本"和制"汉字新名词大量涌入中国、并深深影响了中国政治和学术文化发展的时期。在清末民初引入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戊戌前后作为规模引进的起点期值得特别重视,而黄遵宪、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则属于那个时期除古城贞吉等日人之外最值得关注的先驱人物。本文旨在对康有为戊戌时期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的政治文化实践活动,以及此后他对相关问题的民族主义反思与批评,作一初步探讨。&nbsp;一、日本新名词引入、传播的动力和途径甲午中日战争日本打败中国,致使中国士人发奋向这一学习西方获得成功的国家取经,以寻求变法富强的"速成"之路。此种社会心态,乃是戊戌前后康有为等维新思想家和张之洞等后期洋务派官僚提倡向日本派遣留学生、大量翻译"东文"、主张国家全面改革的直接动力。日本汉字新名词的有规模引入,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生的。戊戌时期,日本汉字新名词进入中国并得到一定传播,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首先,是来到中国的日本学者特别是日本汉学家通过中文报刊亲自传播。甲午战争之后,一些日本早期汉学家出于影响中国变革的政治或文化目的,曾活跃于中国的一些重要报刊上,这对日本汉字新名词在华传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现象,目前在中日学界还只有几个学者开始注意,并进行了初步探讨。戊戌时期影响最大的中文报刊,莫过于梁启超、汪康年、黄遵宪等创办的《时务报》,其中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最为有力的,又莫过于日本汉学家古城贞吉主持的"东文报译"栏[1]。当时,在中国得到较多传播的日本新名词,大多都出现在类似的栏目里。《昌言报》有"东文译编"栏,主持人也是古城贞吉。《译书公会报》有"东文汇译"栏,主持人为另一日本汉学家安藤虎雄。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罗振玉主编的《农学报》,其中的内容也主要译自日文,最初的重要译者有日人藤田丰八、古城贞吉等。1898年6月,日本人山根虎之助还直接在上海创办了中文《亚东时报》,主要内容也是来自日本报刊。1896年复刊于武汉的《汉报》,其主笔也曾为通汉语的日本人冈幸七郎。当然,这些日本汉学家和来华人士,许多又是中国人主动请来的,如古城贞吉,就是汪康年等特意从日本请来,负责《时务报》的"东文报译"栏的。当时,这些日本人不仅在著名的中文报刊上大量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有的还以中文翻译出版了一些有一定影响的著作,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了不少日本汉字新名词,如1893年藤田丰八翻译出版过《蜜蜂饲养法》一书,1898年古城贞吉翻译的《中国工艺商业考》一书等,就是例子。可以肯定地说,戊戌时期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以古城贞吉为代表的日本人默默发挥着重要影响,贡献很大。这是戊戌时期日本汉字新名词在华传播最为重要的途径之一。为什么在戊戌时期,日本汉学家会活跃在中国的报刊上,并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扮演一个特殊的角色呢?除了前文提到的背景和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时的中国完全缺乏日语人才,只好直接引进像古城贞吉这样的汉学家来帮忙救急。由于日本汉学家毕竟不像严复等人那样,在翻译日文过程中严格地遵循古文遣词造句的规矩,而报刊出版的短周期,也容不得他们像严译那样"一名之立、旬月踯躅"。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中国既找不到现成的对译词,而对他们来说,那些新汉字造词在日本国内的含义和用法又早已习惯,再加上他们内心深处先行一步的文化优越感,这种种因素就促成了他们在汉译日文的过程中,直接地照搬了不少现成的日本汉字新词[2]。事实上,由于上述原因,戊戌时期梁启超等《时务报》主笔人即便不愿意"东文报译"栏里日本新名词的大量"涌现",也无可如何,何况他们当时对使用这些新名词不仅不讨厌,还往往乐于尝试呢?其次,康有为、梁启超、黄遵宪等不懂或略懂日语的著名维新人士,为了给维新变法活动制造舆论、提供新知识和新思想,在日本友人的帮助和有关翻译的影响下,通过阅读日本汉文新书,介绍日文书籍,或从日文资料中撮集、摘录并编撰有关西学知识和日本变法维新的历史,尝试着传播或懵懂地使用了一些日本汉字新名词,以为变法服务。此前已经译成中文出版的一些译著,或游历、考察日本的笔记之类书,它们对于有些日本汉字新名词的使用,戊戌时期也仍然得到继续传播,如黄遵宪1879年出版的《日本杂事诗》,姚文栋1884年编译出版的《日本地理兵要》,顾厚焜1888年完成的《日本新政考》,傅云龙1889年出版的《游历日本图经》等。这是当时引入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的第二条途径。戊戌时期,康有为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与这些先期著作的影响也不无关系[3]。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人甲午战争以前完成的相关著作,有些实际上也是戊戌前后才正式刊刻、公开发行并产生较大政治文化影响的。以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为例,该书1887年就已完成并在1890年于广州付刻,但当时却并未刻成,其正式刊刻问世已是甲午战败后的1895年秋冬。1897年至1898年它至少再版4次。这也是该书出版最多的时期[4]。戊戌以前,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虽然已有几个中国人作过一些工作,但总的说来社会影响并不大[5]。再次,同样出于为变法维新制造舆论的目的,戊戌时期还有部分在日的华侨维新派人士通过创办《东亚报》,向国内发行,输入和传播了部分新名词。这是当时日本汉字新名词在华传播的第三条途径。《东亚报》创办于1898年6月(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在日本神户出版,属于旬刊。总理为新会简敬可,撰述为番禺韩昙首、南海康同文、番禺韩文举等。这是目前语言学界研究近代日本新名词在华传播时,至今尚被忽略的刊物。它在当时中国各地的大城市多有销售,可以说是戊戌维新高潮时期日本新名词引入中国值得注意的途径。比如,其中对"合群"思潮发挥作用的社会学系列名词的系统翻译,该刊就是最为早期的(见韩昙云译并连载于《东亚报》的日本涩江保之《社会学新义》),以往学界在谈到社会学名词的引入时,通常只从严复和章太炎的有关译著说起,其实未见妥当。其他如"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等领域的新名词,该刊中也有不少使用和传播。再比如倍受关注的"电话"一词,意大利学者马西尼的研究认为19世纪的中文文献里尚没有发现[6],实际上《东亚报》中已有较多使用。其他如"领海"、"领土"、"时间"、"空间"、"抽象"、"具体"等从日本传来的现代政治文化名词和学术概念的使用,在该刊中也都是最为早期的,由此可见《东亚报》在早期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的重要性之一斑。百日维新失败后,康、梁等流亡日本,梁启超等创办于1898年底的《清议报》,开始更加自觉地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这显然继承的是《时务报》"东文报译"栏的事业。但若就其在日本办刊、向国内传播的途径而言,它则又是《东亚报》的继续。&nbsp;二、从《日本书目志》到《日本变政考》--康有为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的文本考察&nbsp;戊戌时期康有为得知、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是他长期关注西方"政学"和日本变法史的结果。当时,他并不懂日文,其了解日本新名词,主要是通过搜集日本书目,由略通日文的女儿帮助翻译,同时透过日文中所含的大量汉字,连蒙带猜而来。《康南海自编年谱》1896年条下曾写道:"自丙午(1886)编日本政变记,披罗事迹,至今十年"。虽然,康氏自述经历的话通常都需要打些折扣,但一般认为他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已开始对日本的政治变革发生兴趣,则大体属实。[7]这在当时的中国,已属难能可贵的先觉之士。康有为产生组织人翻译日文书的念头,时间也较早。用他自己在《日本书目志》自序中的话来说,即"欲结会以译日本书久矣,而力薄不能成也"。他曾感慨和惋惜这一想法和计划在甲午以前未能实现,否则"岂有割台之事乎?"[8]不过康有为公开呼吁成立专门机构大力翻译日文书并亲自实践,特别是集中编译、消化和思考有关日本变法的事情,还是戊戌时期之事[9]。其《日本变政考序》中写道:"恨旧日言日本事者,不详其次第变革之理,无以窥其先后更化之宜。乙未和议成,大搜日本群书,臣女同薇,粗通东文,译而集成。阅之三年,乃得见日本变法曲折次第"。[10]这当是较为可信的。从目前所能掌握的康氏著作来看,康有为最早摘录日本文献并接触和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大约是他在为编辑日本西书目录所作"笔记"之时。这些笔记一共46篇,涉及到"改良"、"影画"、"教育学"、"统计表"、"磷酸"、"农业化学"、"农业保险"、"农业肥料"、"初等农学"、"高等学校"等许多日本新名词。《万木草堂遗稿》油印本卷六曾加以收录,编署"皆戊戌前作"。《康有为全集》的编者根据康氏《日本书目志自序》和《进呈<日本变政考>序》中关于欲结会开局"以译日书"等语,将其"姑系于"1888年前后[11],似仍根据不足,恐估时过早。从其较为丰富的内容、所使用的名词并与《日本书目志》中相应部分对照来看,这些"笔记"似专为书目志中的"按语"所写,不过"另有所用"而已,故与"按语"有所出入。窃以为这些笔记的完成时间当系于1895年前后为宜。戊戌时期,康有为使用和传播日本新名词,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上奏折和著文使用传播;二是通过编译新学目录工具书加以传播,三是通过进呈专书供皇帝御览。其中又以头两种方式为主,特别是他的一些奏折和文章影响较大,其中所使用的数十个新名词,像"宪法"、"进步"、"改良"、"预算"、"方针"、"市场"、"巡捕"、"议员"、"民主"、"文明"、"殖民"、"抵制"、"帝国"、"取决"、"常备兵"、"地质学"、"调查表"等,在当时的社会上曾得到较为广泛的流传和认同;代表后两种方式的康氏作品,分别为1897年编峻、1898年初正式出版并多次重印的《日本书目志》和1898年夏秋进呈的《日本变政考》与《波兰分灭记》等,它们之中所包含的日本新名词数量很大,而绝大部分却流播有限。戊戌时期,康有为传播和使用日本新名词的第一种方式,与梁启超等同时代的维新人士相比,特色并不明显;而后两种方式反而更能体现他的独特之处,也更能反映当时中国人懵懂应急地接受或挪用日本新名词的时代文化特征。《日本书目志》全书共15卷,共收图书7725种,康有为加按语109条[12]。作为有史以来中国人所编的第一部日本书籍目录(其中又以近代书目为主),它是戊戌时期传播日本西学新知和汉字新名词的一大特别媒介。该书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有以下特点:其一是数量大,据笔者初步统计,大约有300多个(在日本不尽为新名词);其二是分布范围广,涉及内容杂;其三是学科名词多,并且按学科分类集中汇聚,往往反复出现;其四是编者康有为真正准确和完全理解该书中新名词内涵的恐怕有限,这些新名词十分之九都是以书名组成部分的形式存在,"按语"部分有过使用的只有十分之一,如"哲学"、"心理学"、"物理学"、"卫生学"、&nbsp;"小说学"、"方技学"、"民权"、"商法"、"民法"、"演说"、"体操"、"改良"、"进化"、"美术"、"普通"、"问题"、"革命"、"初等(中等、高等)学校"、"单级"、"师范教育"、"教室"、"教员"、"实验"等,而且"按语"使用过的这些词康氏本人也未必都弄懂了其含义,往往只是部分反映或传达了其意义,许多时候是照搬,并经常望文生义、甚至主观强解。有学者强调,《日本书目志》中不少汉字新名词如"科学"、"美学"等对康有为来说"充其量只是一种符号,而不是'词'"[13]。这种提醒无疑有其必要。笔者理解这种强调的意义。不过在我看来,如果夸大范围,断然认为凡是只出现在书名中的名词对康有为来说都不是"词",却难免走向绝对。不了解某词的含义也并不等于就一定不能将它们视为词或新名词。"词"也不过是一种符号而已。作为一种符号的词对康有为来说只有了解、不了解或部分了解其内涵的区别。即便不能说康有为是有意"使用"了这些词,但也无法否认他是不自觉地、无意识地对它们加以了传播。在评价《日本书目志》对传播日本新名词的贡献的时候,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一则须将其与同时期康有为自己通过别的途径对日本新名词的使用联系起来,一则须将其与《时务报》等同时代其他媒体已经传播和流通的那些日本新名词联系起来。此外,还需重视其目录书自身的特点,如新名词概念在这里类聚、反复出现、强化刺激读者的感官与认知等。只有通过这种联系互动的综合把握,才能较为准确地了解《日本书目志》在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方面的思想文化意义。以学科名词中的"哲学"一词为例。戊戌以前,这个日本学者西周创制的汉字新名词已经零星地传到中国,但一般只是在介绍有关日本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时才被提到,而且往往并不同时连带出现超出"哲学"两字以外的内容信息。康有为无疑是戊戌时期自觉传播"哲学"词汇和概念的先驱者之一。沈国威曾根据《日本书目志》中有关哲学书目的康氏按语,指出"康有为似乎把西方的哲学理解成了'贤哲之学',按语与哲学的学科内容毫无关系"[14]。但如果联系康有为在其他地方的有关述说,我们看到的情况可能就会有所不同。的确,在有关哲学书目的"按语"里,康有为并未直接使用"哲学"一词,但他在此书其它按语部分却有使用,《日本变政考》一书中也使用过该词。在这些使用中,我们发现他对哲学的学科特点其实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揭示。比如,在《日本书目志》的"自序"里,康有为就表明哲学是与生物、心理、伦理、化学、光学、农学、商学等学术并立的"专学"即专门之学,而不是一般泛泛而言的"贤哲之学";在该书的第一个按语即关于普通生理学的按语中,他又写道:"生理之学------由受形之器推其天命之精,盖为物理学之源,心灵学之本,由此以入于哲学,则四通六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矣"[15]。可见哲学在他那里,乃是建立于其他专门之学基础上的一门比较高深的学问。《日本书目志》的"理学门"收录哲学书22种,书名中带"哲学"一词者就有16种。另外,"小说门"另收有《色情哲学》,"政治门"里的"经济学类"收有《麻氏经济哲学》,"图史门"收有《历史哲学》,"文字语言门"收有《言语哲学》;"教育门"收有《教育哲学史》,"宗教门"则有《宗教哲学》和《基督教及哲学》等。如果我们将作为专门之学的"哲学"与作为更高层次的各门学科"哲学"的观念结合起来,再去反观康有为关于哲学部分的"按语",便会感到他实际上已初步表明了哲学是一种哲人擅长的玄妙、高深且博大之学的意思,虽仍然很懵懂,但却无疑能给读者留下关于"哲学"初步模糊的印象。这在当时的中国,已确属难得可贵了。"美术"一词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康有为之前,李筱圃在1880年所写的《日本游记》里,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均偶尔使用过"美术会"一词。傅云龙在《游历日本图经》中使用过"美术"和"美术品"两词;日人古城贞吉在1897年也几次使用过"美术"一词[16]。但总的说来还是并不多见。康有为属于最早真正自觉且较多使用日制"美术"一词的中国人。他的《日本书目志》卷十三里,曾专列"美术"一门,收录各种艺术类书籍633种,其中带有"美术"一词的书就有《美术应用》等12种。在有关"按语"里,他又正式地使用了"美术"一词,强调在日本,"其士女裙屐翩翩,歌舞谣咏,冶游美术,皆过南洋诸岛,有由也";还认定:"美术关于文学,盖水地致然也"。[17]即认为美术的发达往往与该地区山水优美有关。在《日本变政考》中,他也多次使用过"美术"一词,并提到日本"美术改良"之事。实际上,就笔者所知,戊戌时期的舆论骄子梁启超对"哲学"和"美术"两词的最早正式使用,就出现在《读<日本书目志>书后》一文[18]之中。由此也可见《日本书目志》在传播日本新名词方面的影响之一斑。与《日本书目志》里绝大多数日本新名词都出现在书名中不同,在《日本变政考》一书里,康有为对日本新名词的使用基本上都是出现在行文之中的。可以说,这部《日本变政考》同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一起,堪称戊戌时期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数量最多也最为集中的两部大著。就开风气和实际影响而言,《日本国志》的贡献当然为《日本变政考》所无法比拟。后者对许多日本新名词的使用,实际上还直接受到《日本国志》的影响。但在使用的新名词数量和密度上,《日本变政考》却要大大超过《日本国志》,前者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约300多个,而《日本国志》则只有200余个。《日本变政考》的资料来源除了《日本国志》外,还有日本人的著作《明治政史》等[19],在部头上也要大大小于《日本国志》,因而使用日本新名词的密集度自然也就高得多。《日本变政考》一书主要是康有为在女儿康同薇等的帮助下完成。他自己曾在呈本中特意注明:"原本所译日文太奥,顷加润色,令文从字顺,并附表注,以便阅看",[20]可见他为了方便皇上理解,肯定还删改过不少新名词。不过尽管如此,该书所使用的日本汉字新名词数量仍很大、范围也广,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学术、教育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其中政治法律方面的新名词最多,鲜明地体现了其为变法维新直接服务的政治文化意图与功能。这些政法名词包括立法院、检察院、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弹劾权、三权鼎立、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立宪(政体),代议制、投票选举、匿名投票、(半)改选、公选、(被)选举人、当选(人)、(被)选举权、人权、(自由)民权、国权、法权、公权、债权、物权、所有权、使用权、版权、治外法权、权限、议案、法案、草案、修正案、议事日程、议席、列席、缺席、首席、(预)表决、决议、处分、(行政)机关、裁判所、取缔(所)、民政(局)、缔约国、国际、殖(植)民(地)、帝国、议员、(副)议长、(副)总长、(副)总裁、(副)总监、检查长、院长、部长、局长、馆长、课长、书记(官)、长官、次官、常务、委任状、任期、法官、警官、警察(署)、警视厅、警备、政党、党员、代言人、公证人、机务、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动产、不动产、高等法院、预审、公诉、公判、陪审员、引退、解放、运动、冲突、顾问(官)等。经济方面的新名词包括:公债、民债、国债、预算(表)、决算(表)、营业税、地方税、所得税、准备金、市场、会社、证券、商品、商标、制造品、人力车等。军事方面的新名词包括:大将、中将、少将、大佐、少尉、军人、军属(不同于现代汉语义)、军医、教导团、师团、旅团、联队、士官学校、军法、炮兵、工兵、步兵、宪兵、辎重兵、国民兵、常备兵、后备兵、通牒、现役,等。学术、教育和社会文化等其他方面的新名词包括:物理学、生物学、地质学、哲学、政治学、大(中、小)学区,中等(高等)学校、师范、学位、证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文学)博士,(法、理、文、医)学士、国立、官立、公立、私立、留学(生)、体操(场),教员、职员、社员、通信员、社会、联合体、俱乐部、改良、目的、扩张、普通、取消、命令、文学艺术、美术,宗教、文明、民族、(自由)主义、理论、问题、发言、义务、进步、程度、报告、特别、特权、困难、团结、演说、邮便(局)、卫生(局)、退场、番号、流行病、取决、表决、国道、检视、公园、出版、发行、运动会、会场、发起人、代理人、首创人、依赖、附属、直接、间接、恳亲会、政治家、政治界、流行病等。限于篇幅,这里只是列举了该书使用过的一些较为重要的日本新名词。需要说明的是,当时从日本引入的新名词的情况相当复杂,除了日本人自己独立创制的那些新名词外,有的是中国古代本有,但意义发生了较大变化或一定变化的;有的是传教士或来华西人曾经翻译使用,但当时没有流传开来,传到日本后再回归中国才终于固定和流行起来的;还有的是在新旧、中日名词基础上重新组合、很难简单归类的复合名词等等[21]。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还很是不足,存在不少争议(笔者前文所列日本新名词,有的也未必能得同行完全认可),这也是笔者尚难以较为精确统计这一时期引入和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之数量的原因。如果将《日本书目志》中出现的众多学科名词以及其他名词也一并纳入视野,剔除两者的重复部分,再结合其在奏折等其他文字中所使用的,那么戊戌时期康有为有意或无意传播的日本汉字新名词,总数已接近400个[22]。这在当时的中国,无疑首屈一指。即便不算《日本书目志》中那些书名里出现的词汇,康有为也仍然算得上是当时使用日本汉字新名词最多的人物。&nbsp;三、"改良"与"社会":康氏新名词实践的意义和特点戊戌时期,康有为等维新人士通过较多使用和传播新名词,特别是近代化的政治思想、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哲学等方面的新名词和新概念,倡导了新的政治文化观念,对当时中国人的思想启蒙发挥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比如,他热情而正面地运用和传播"改良"、"进步"、"进化"等新名词与新概念,就从自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多角度突出地彰显和宣传了改革、变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力传播了进化论取向的价值观。维新变法前夕,康有为对日本传来的"改良"一词已情有独衷,这颇能反映他作为维新派首领的政治性格,体现他引领和代表着戊戌时代的思想文化特色。在康有为之前,笔者只发现古城贞吉等日人在1897年的《时务报》和《农学报》中曾对该词有过个别使用。与他同道的其他维新派人士在戊戌变法失败之前,则罕见使用。康有为无疑是当时最先、最多和最爱使用"改良"一词的中国人,他对该词的热情"拥抱",是在编辑《日本书目志》过程中发生的。《日本书目志》里曾录列带有"改良"一词的书名十余种,如《马匹改良说》、《实地改良蚕事新说》、《新撰米作改良法》、《地租改良策》、《演剧改良论私考》、《社会改良及耶稣教之关系》等等。在"稻作书"部分的按语中康有为强调:"日本稻作皆改良之书,尤精也"。[23]在农业门"土壤类"的按语中,他写道:"吾读日本所译《土壤篇》,何其暗与《管子》合也。泰西合数十国探求之,益精详矣。又加以改良之书,则吾《周礼》骍刚用牛、赤绨用羊之法也。因天之功,补以人力,夫愚者全乎天,智者全乎人,圣者兼天人而用之,以裁成辅相焉,改良是也"。[24]他感慨中国这个蚕桑业的发祥地,由于"四千年学不加进",当时养蚕业已大大落后于日本和法国。原因是后者"有改良之论,有进化之方,有验瘟之器,有贮粒之法,有微粒子病鉴定之法,有微粒子病识验之报,其术极细以精矣"[25]等,可见在他那里,"改良"的努力实与"进化"是紧密联系的。他甚至意味深长地宣称:"凡人治之道,靡有舍改良者也"。[26]这就将"改良"上升到社会哲学和政治文化的高度,来加以强调。由此出发,康有为还最早提到了"通史改良"的问题。这一问题以往学界通常都是在章太炎和梁启超20世纪初年的有关论说中加以讨论的,其实康有为早在戊戌时期已经发出先声,他从注重演剧与移风易俗之关系,乐亡与礼坏历史关联的角度提醒国人:"日人尚未能及此意也,然能为通史改良考之矣。"[27]这样,康有为就从将生物进化和社会进化相联系的角度,彰显了"改良"的意义以及作为世界主体的人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它与严复在《天演论》中强调"与天争胜"的进化观是基本一致的。中国古文中并无"改良"一词[28],缺乏那种表现改为"良"即朝好的方面或方向变革的双音节词汇,甚至"改"与"良"的二字组合,也不符合"改"字的传统构词习惯。所以1903年湖北巡抚端方戒谕科举士子不准入卷之词中,即以"改良"一词居其首[29];五四前期,以保守著称的文化怪杰辜鸿铭,仍在讥嘲"改良"二字之不通[30]。实际上,康有为对日本"改良"一词热心引进、情有独衷和频繁使用绝非偶然,该词恰好便利地满足了其渴望和呼吁变法的"关键词"之简约要求,因而也就径直成为他心目中连接传统变易观与进化论、沟通进化论与变法运动的语词阶梯和观念桥梁。毫无疑问,"改良"一词乃是戊戌维新时期最重要的政治文化关键词。1898年1月,康有为在著名的《上清帝第五书》中,已开始使用"改良"一词来呼吁光绪帝变法,所谓"察阅万国得失,以求进步改良"是也;在进呈《日本变政考》的奏折中,他又强调泰西治国"刮垢除弊,更新改良,历千万变化而成今法"的历程,同时赞美日本变法"日异月殊,经百十之阻挠,过千万之丛弊,刮垢除旧,改良进步"[31]的精神。在《日本变政考》一书中,他更是异乎寻常地连续使用"改良"一词来揄扬日本维新效法西方、不断扩展的改革追求,抒发自己渴望全面变法的强烈愿望:"当是时,不独君之以治国改良为主,乃至人民官庶,爱西国之风,上下一心。至于------演剧改良会,讲谈歌舞之矫风,下迄书画改良、言文改良、小说改良,音乐改良、唱歌改良、美术改良、衣食宫室改良------甚至有民种改良论,换大和民族为高加索民族者。"[32]像这样一段文字中连续反复使用"改良"一词的现象,不仅在戊戌时期难得一睹,即使在20世纪最初几年的中国也是不多见的。笔者因此认为,如果不在后来与"革命派"相对的"改良主义"意义上来使用"改良"一词,而是在其原初意义上来使用,那么称戊戌时期的康有为等为"改良派",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与此同时,康有为对"进步"、"进化"等名词概念的使用和传播[33],也有类似的政治和社会文化效应。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值得一提的还有"版权"一词的戊戌运用史,它同样可以反映康有为作为维新思想家积极传播近代化理念的启蒙先驱形象。《日本变政考》一书中传播现代"版权"一词及其概念,主要集中在介绍日本《出版条例》部分,其中一共使用了25个"版权"(或"板权")名词,内容丰富,对版权的内涵与意义讲得清楚明白[34]。稍前,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也谈到这一问题,并率先使用了"版权"一词和概念,不过只是一带而过而已。遗憾的是,新近研究中国近代版权思想和实践的历史著作,在谈到"版权"一词时,或认定蔡元培1902年率先使用于《日人盟我版权》一文,或认定1899年12月《清议报》上刊载的日文译编《论布版权制度于支那》一文最早使用[35],而对于此前康有为、黄遵宪的有关思想言论均未予注意,这是应该加以补充和纠正的。戊戌时期,康有为对许多日本汉字新名词的含义懵懵懂懂,其所"运用"也往往跌跌撞撞,难以摆脱汉语传统用法和习惯理解的制约,因此矛盾之处所在多有。这与他当时完全不懂日语有着直接关系。在这方面,他对"社会"和"经济"等词的使用颇有代表性。下面仅以"社会"一词为例加以说明。总体说来,康有为戊戌时期主要在结社组会的社团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这种用法的"社会"一词在传统中国虽也存在却并不常用,常用的是"会"与"社"这种单音节词汇。那种指称人类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和彼此关系之总体的现代"社会"概念和新名词,在1897年以前的《时务报》中已经得到过准确传播[36]。应当说康有为对"社会"一词的热心取用,如同黄遵宪在《日本国志》所用的"社会"一词一样,正是受到来自日本的现代"社会"概念直接碰撞和影响的结果,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他们从自己的理解出发,去"运用"日本汉字新名词"社会"的结果,故其彼此含义仍存在着明显差别。在《日本书目志》"社会学"书目下,康有为写道:"大地上,一大会而已。会大群,谓之国;会小群,谓之公司,谓之社会。社会之学,统合大小群而发其耏合之条理,故无大群小群,善合其会则强,不善合其会则弱。泰西之自强,非其国能为之也,皆其社会为之也"。[37]这里,康氏强调小群与大群之间的联系合构意义与功能,其阐释和运用毋宁说已经具备了一点超越一般传统结社意义的新内涵。这也是当时强调"合群益智救国"功能之"群学"流行的一个可资的思想来源和"学会"风气蔚然兴起的直接根据。&nbsp;戊戌维新时期体现这种新合群意义的"社会"一词最为引人注目的使用,正是康有为在1898年1月那份著名的"上清帝第六书"中完成的。这份统筹变法全局的奏折提出了设立十二专局的主张,其中的第十一局就名为"社会局"[38]。"社会局"一词的空前亮相,究竟曾给当时举国士子带来何种印象、观感与想象,如今已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的是,后来当完全现代意义的"社会"一词广泛流行开来之后,康有为本人却因讨厌该词而在《戊戌奏稿》中特将"社会局"改成了"游会局"。顺便提醒一句,研究戊戌时期康有为对日本汉字新名词的使用,千万不能随意引用《戊戌奏稿》中的文字,该"奏稿"大半属十年后康氏本人改窜过的奏折,其中更多地采用了20世纪初广泛流行开来的不少新名词。不少学者引用《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和《请开学校折》中的"科学"用例,来作康有为率先创用"科学"一词的证据,便属以讹传讹,恰是上了他改窜"奏稿"之当。要想知道康有为当年因不懂"社会"一词在日语中作为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宏观之义,是如何懵懵懂懂、不懂装懂地编译日文,以进呈光绪皇帝、"启沃圣听"的,我们不妨看一看下面这段文字中他对"社会"一词的使用:"举国社会,变习靡然,千载旧风,一时尽革------宫廷内服西欧衣服,行西欧礼式,国家以之为基础,社会以之为仰望也如此。-----当此时,政治社会之风愈益激动。少年热血之士,老成智识之辈,及四方有志者,皆感奋兴起。-----有志诸士于天主寺开壮士恳亲会,至者九千人。井上敬次郎述开会之意曰:'凡事物之改良,唯视乎社会之进步。吾等士人,从古皆为天下之事,建国家之业,各国皆以社会建立。----行政之事,与社会之进步相并而行,维新之后,封建之制度一变。凡人民生活之状态,诸般之作业,皆就更新之途辙,駸駸于进路之中'。"(《日本变政考》)[39]如果说在上述这段文字中,康有为使用"社会"一词尽管强其就我和令人费解、但还可以勉强在"结社"或"社团"的意义上跌跌撞撞地通过的话(其翻译内容不准乃至荒谬姑且不论),那么下面的一段文字则不能:"(波兰)国分二族:一曰豪族,一曰民族。是等豪族,位于社会之上,自以其祖宗有功于国,以仕宦世家,而不知学,掌握生杀予夺之权,视民族不啻犬马"。(《波兰分灭记》)[40]这里康有为从日语照搬来的"社会"一词,显然只能在完全现代的意义上理解时,语句才能通顺。因此,我们恐怕已不能绝对说,现代意义的"社会"一词根本没有在戊戌时期康有为的行文中出现过,尽管他当时并未太弄懂其真实含义[41]。这种情况,也只有在那一特定时期日文译编成汉文的过程中才有可能发生。近现代意义的"社会"一词和概念之出现与实践,是清末民初政治文化领域里值得重视的"事件",而康有为与该"事件"的源头有关。他对"社会"一词的早期使用蕴涵着部分超越传统的意义,其影响可能更是出乎其意料之外,而后来特别是民初时,他却顽固拒绝在完整的现代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下文还要谈到)。这一前后变化,不仅生动地反映了他个人与日本新名词关系的典型面相,也有助于激发今人从一个特定角度,对那个时代日本新名词流播中国的复杂蕴涵进行深入反思。&nbsp;四、&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新名词传播之反响与1904年康氏的反戈一击在近代中国,各类新名词早有传播,但真正引起社会关注,并开始被视为问题,整体上说实起于戊戌时期。这是因为此期报刊上开始广泛登载慷慨激昂、议论风发的新式政论文字,初步显示出新名词对中国人写文章的影响。这些新式文字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较多人文社会科学新名词特别是政法新名词开始运用于其中;二是不少自然科学新名词被用来说明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前者自然以日本汉字新名词开始传播为明显特征,后者虽包涵日本新名词在内,但却以鸦片战争以来传教士和中国人合作翻译、尤其是以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翻译的西方自然科学书籍中的新名词为主要表象。不过,从现存常见的一些材料来看,戊戌时期,那些对新名词入文现象持批评和厌恶态度的人士,似乎并未特别在意那些从日本引入的人文社会科学及政法名词,或至少没有太在意这些词的"东瀛"身份。他们倒是对一些自然科学术语的所谓"滥用"之风更为敏感。这从王先谦和叶德辉等保守人士的有关言论中,可以概知。如王先谦就批评指出:"自时务馆开,遂至文不成体,如脑筋、起点、压、爱、热、涨、抵、阻诸力,及支那、黄种、四万万人等字,纷纶满纸,尘起污人"。[42]叶德辉则将这些"触目鳞比"的新名词归为"异学之皮词,西文之俚语",强调由于它们的泛滥,"而东南数省之文风日趋于诡僻,不得谓之词章"[43]。王、叶等人共同拟定的《湘省学约》除抨击上述新名词之外,还提到了"摄力"、"吸力"、"震旦"、"成线"、"血轮"、"以太"、"白种"等其他名词,谴责《湘报》的作者对这些新名词"摇笔即来"、"或者好为一切幽渺怪僻之言,阅不终篇,令人气逆",&nbsp;断定这类人"言既不轨,心必不正",必须严防惩处[44]。由此也可见,其政治态度与语言文化取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类似的批判论调不仅出现在湖南一省,上海最著名的大报《申报》也有同样的批评。如1898年该报上曾登载一篇《变法当先防流弊论》的文章,就指责学无根柢的新进少年"著书立说,动称起点与某处,或称设法保全黄种。夫起点系泰西化学家言,犹发源也。发源二字,沿用已久,人所共知,何必以起点譬之。黄种指亚细亚洲,我以亚细亚书之,安患人之迟疑不解,而必于白种黑种紫铜色种之外,以黄种自居?!"该文还分析指出:"此种语言,只见于近三五年著述内,从前固无是也"。[45]应当承认,仅就现象而论,当时政治思想保守的人士对维新派好用上述名词的揭示还是相当准确的。不惟梁启超、严复、谭嗣同和唐才常等人如此[46],康有为的表现也相当突出。比如,在1895年的《公车上书》中,"四万万人"的说法就屡见不鲜(实际上,1891年他的《答朱蓉生书》里就有使用);在《京师保国会第一次集会演说》中,不仅"四万万人"一词随处可见,"热力"、"涨力"、"吸力"等词也是联翩出现、彰人耳目。不过,在这些被指斥的"新名词"中,"起点"、"压力"、"阻力"、"热力"等词在日制汉字新名词中虽也存在,但康有为等人的使用却并非直接来自日本的影响,而是他们大量阅读江南制造局所译科技西书的结果。这一点,只要翻阅一下19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康有为和其他人的著述,便不难得知[47]。可以说,对传教士翻译西书中的新名词之较多使用,从一个方面实反映了戊戌以前康有为对新名词入文的积极态度。相对于诸多由"力"组成的新名词来说,"支那"、"黄种"、"白种"等涉及到近代民族或种族意识的名词,乃至"起点"一词的活跃倒的确与日本用法有关,特别是以"支那"自称国名现象的流行,诚属日本直接影响的结果,尽管当时对于一般中国士人来说,懂得该词为印度人称呼中国已经算不上什么高深知识[48]。叶德辉就曾讥嘲那些"笔舌掉罄,自称支那"者为"东施效颦",结果是"非文非质、不中不西",必遭"邻女窃笑"。[49]王先谦和叶德辉等当时的政治文化保守派人士之批评内涵表明,戊戌时期日本新名词传播的影响是不能夸大的。当时,日本新名词尚较多地出现在那些译文和编译文之中,一般士子们精心结构文章时,对于日本新名词的使用其实仍然很有限。这或许可以作为上述批评不明确提及日本新名词的原因之一种解释。实际上,日本新名词在中国广泛流播,被普遍应用于著书作文,致使中国文体文风发生重要变化,还是戊戌以后特别是1902年之后的事情。1904年,痛恨士子滥用日本新名词的陕西布政使樊增祥,在追溯这一现象的发端时,曾痛切指出:"中国文字自有申报馆而俗不可医,然犹不至于鹦鹉改言从靺鞨,猕猴换舞学高骊也。迨戊戌以后,此等丑怪字眼始络绎堆积于报章之上,无知之物承窍乞余,相沿相袭。"[50]此当为亲历者之可靠证言。在戊戌以后日本新名词传播方面,旅日学者和留日学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影响最大者莫若梁启超,尤其是他所创办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当时受日本名词影响的文体被称之为"新民体",可以反映后者作用之一斑。不过虽然如此,今人对戊戌时期日本新名词在华传播的那段特殊历史却也不该忽略。如果没有那段早期语言实践的综合积累,梁启超1898年底到日本创办《清议报》之后,便立马能在上面大批使用、逐渐自由挥洒日本新名词,实在是很难想象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人们将"戊戌"作为转折年代本身,已经暗涵了这一时期对后来变化因素的积聚酝酿意义[51]。正因为日本汉字新名词流行于戊戌以后,特别是1902年之后,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直接抨击这一语言文化现象、或禁止使用某些日本名词的早期史料多发生在1903-1905年之间,也就毫不足怪:比如1903年,端方下令湖北科考试卷不准用"改良"、"起点"、"反影"、"特色"之类新名词[52];比如1903年底和1904年初,张之洞主持制订《学务纲要》,对"社会"、"团体"、"机关"、"组织"、"影响"、"代表"、"困难"、"冲突"和"观念"等16个日本名词加以批判,明定"戒袭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再比如1905年国粹派人士主办的《国粹杂志》创刊,其"略例"公开声明:撰述文体"纯用国文风格,务求渊懿精实,一洗今日东瀛文体粗浅之恶习",等等,不一而足。有学者因此认为,这一时期,朝野上下已一致形成了一种贬斥和抵制"东瀛文体"的风气[53],笔者深以为然。不过,若仅就"在野"一方对"东瀛文体"的贬斥和抵制而言,目前的有关研究还主要只谈到了革命派的一翼国粹派之言行,对于当时正流亡海外的保皇派的相关思想活动却较为忽视。实则保皇派首领康有为,此时也发表了值得注意的意见,并且采取了与其戊戌时对待日本新名词截然不同的否定取向与保守姿态。康有为正式批评国人滥用日本新名词的现象,始于1904年他在英国参观游览期间,更准确地说,可能肇因于他与剑桥大学大汉学家翟理思关于宗教问题的谈话。康氏最初对日本新名词的贬责,主要也是从"宗教"一词和概念发难,针对的乃是孔子不被承认为"教主"、儒教不被认可为"宗教"的观点。也就是说,其首要出发点仍然是政治文化观念的考虑。不认为孔教为宗教的观点不仅西人有言,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在1902年的《保教非所以尊孔论》中,也有明确阐发。但在康看来,"夫今之敢倡是说者,不过以日本书盛行,日读而迷之。日人以神道为宗教,乃日人之妄定名词耳"。其实"今日人宗教之名,本由译欧美之书而出",它在西方的原型为Religion(音译为"厘利尽"),"厘利尽者,谓凡能树立一义,能倡徒众者之意------与中国所谓教,别无殊异,所含广大",绝不限于仅指"神道教"。如果仅限于指神道教,为何不直接译成"神道"或"神教",而非要译成"宗教"不可呢?故他认为日人以"宗教"对译Religion,"所译欧义不完不备",由此导致外人肆意攻击我中国为"无教"之国而无言以对,就更属"无耻无愤、不知不觉"之蠢货行为了[54]。不仅如此,康有为还认为,日人所造的"宗教"一词,也不符合原有汉字的构词习惯,而是落入了不必要的"双字"或"复文"之六朝佛教构词的窠臼,既累赘不堪,且"不妥不通",这也是造成人们误认为孔教非"宗教"性质的一种语言构词因素。他写道:"日人之于华文训诂,多所未惬。如自由、经济等词句,皆与中国本义相反。即体操二字,在中国文法,只可曰操体乃通。而其行文又习于佛典之重文,若慈悲、勇猛、坚固等字,必用双名。由是主名百物,多用双字。如教主立教之教,而必曰宗教;教学之教,而必曰教育。此今人译述日文而视为确然不刊者,实考之而皆极不通者也。夫宗之与教,二文本不相关。中国自古名词,有言祖宗者,有言宗庙者,未有言宗教者。日人之为此名词也,始出于佛学者也。自唐是世佛学分离,于是《传灯录》分五宗------所谓宗者,犹战国诸子之分曰某子------撰录之僧,偶作名词,本无意义------日人以其复文之俗习读传灯之书,乃取宗字加于教上。盖当时教者,系专指佛教言之;宗者,专指佛教下诸宗派验之也。教大宗小,以宗加诸教上,已大不适矣。"基于此种辨析,康有为慷慨激昂地表示:"今以日人所学我数千年文明之汉文,我乃舍而从日人不妥可笑之名词,愚陋甚矣!是故宗教二字之不典不妥,在日人已属不可,况吾国人?故必不可引之于笔端。吾国数千年文词,只有教字之一字一义。吾国人行文,只可曰教,安有宗教之不妥贴而令人迷惑者乎"。[55]在清末,康有为不仅是最早自觉模仿西方宗教以从事"孔教"运动的实践者,也是在接触西方"宗教"(Religion)概念之后,从理论上正式论证儒教是"宗教"的思想家。他与其弟子共同开启了近代中国"儒教是否为'宗教'"讨论的先河。民国初年孔教会运动期间,这一讨论达到高潮[56]。应当说,康有为这种从一个重要的名词概念出发,同时致力于维护民族语文"纯洁性"和中国儒教传统文化"主导性"的双重出击,一出场便显示出不同于当时一般"日本新名词"批评者的政治文化眼界和思想高度。不过,从康有为的论证方式来看,他却存在着以传统汉语中的"教"字内涵,一相情愿地强行解读"Religion"的问题。这与今天汉语中翻译Religion&nbsp;的"宗教"一词流行以后,反过来影响对传统带"教"字词汇含义的理解,造成"儒教"、"道教"等概念内涵狭隘化认同的问题,有着相通之处,但方向却恰好相反。而当"信教自由"被悬为不易的政治原则之后,更必然要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教"争取合法的"宗教"身份与地位,产生直接作用,民初"孔教是否为宗教"之争,只不过是类似争论的一个缩影而已。语言概念互动的复杂性,有时能使今人感到既有趣又无奈。在佛教传入以前,诚如康有为所言,中文里并无"宗教"两字连用的现象,佛教传入之后,在一些佛教典籍中,这两字连用的情形开始出现。除了"宗"字当作"宗奉"的动词使用时可以不计外,名词的"宗教"大约有两种用法:或泛称某宗奉行之教、某人某派所宗奉之教;或特指某学门教派的宗旨或教义,但它们都局限于该教门或学派内部而论,不像现代"宗教"一词具有作为抽象含义的范畴(category)性质[57]。这或许也是康有为称传统中国的"宗教"一词"偶作名词,本无意义"的原因所在(而"教"字则具有抽象义)。用传统中文里的"宗教"二字来对译"Religion",始于日本明治初年。1880年代以后,此种用法的"宗教"逐渐传到中国。戊戌时期,一些中国人开始在现代意义上自觉加以使用。康有为在《波兰分灭记》中对日本"宗教"一词也有懵懂挪用[58],不过他当时,似乎尚不十分明白其在西方和日本的原义。真正懂得其确切含义的是严复,但他最初也同样不愿使用"宗教"一词,而宁愿将其改写为"教宗"。梁启超、唐才常和章太炎等人,也一度追随严复采用"教宗"。可见作为范畴的"宗教"一词,对于中国人来说,最初使用起来确有某种别扭之感。但问题究竟是否像康有为所说的那样,出在"教大宗小"、把"宗加在教上"明显不合适这一点上面,目前尚难以判定。即便对于康有为来说,结构相似但影响更大的"科学"一词,却并没有因类似情形而受到他同样的责难。这反过来也能够证明,政治文化理念在康有为反对"宗教"一词的过程中实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后来,"宗教"一词在中国的命运众所周知,而"教宗"的相关使用却很快即遭淘汰。个中原因,至少与"教宗"字面上重在"教派"而不是"教"之本身不无关系。同时,明清以降,中文里的"教宗"还有一个表示罗马"教皇"或"教化王"之义的用法在竞争,这一点,恐怕多少也发挥了一些消极作用。1904年,康有为所批评的日本新名词除了"宗教"之外,还涉及"自由"、"经济"、"世纪"、"体操",乃至"高等"和"中学"、"小学"等词[59]。他后来的批评中,更包括了"目的"、"命令"、"社会"、"运动"、"取消"、"手续"和"人格"等十余词。在这些词中,有不少他戊戌时期多曾懵懂使用过。"体操"一词不用说,他曾反复使用;"取消"一词也是用过的;即便是后来康有为极为讨厌的"目的"和"命令"两词,戊戌时期他又何尝没有使用?比如《波兰分灭记》里就有所谓"不问何人命令,不必遵奉云"的句子[60],《日本变政考》中也多有"法律命令"等类似用法[61]。至于"目的"一词,他甚至还在"案语"中主动加以应用:"唯日本之变政也,勇于去弊,毅于兴新------而先其变法者,尚依然故我,皆目的未定,人心不一之故也"。[62]因此,若以20世纪初康有为自定的批评对象和内涵来看,戊戌时期他自己当属于"滥用"日本新名词的始作俑者之一而无疑,尽管他本人对此似乎尚缺乏自知之明。关于康有为对日本新名词前后态度的矛盾变化,他自己曾从"变革"与"保守"关系的角度作出过解释,大意是说,中国向来只知保守,当万国交通竞争之际,若不能变数千年朽弊之旧法,必不能竞存于新世,所以戊戌时候,他"甘冒犯一国之怒而毅然思变之",但现在情况有所不同了:"今之时,人人亦既知变,则应就轨道之可循者寻求之,亦有宜温故存旧者"。此种解释,显然还有些笼统,也不完全符合他当时采用日本新名词的行为逻辑,相比之下,1904年他所作的另外一段夫子自道,倒可能与事实要更为接近:"近人名词必用日本书句,称年必用西历世纪,虽属不知自立,然无论誉之攻之,要其不为顽固保守,则显而易见也。初尚以为仅一二少数人,今则駸駸乎几遍于全国矣。我自戊戌维新,忧心忡忡,日惧国土之覆亡而人士之不我从也。曾几何时,相将突变,甚且攻我为守旧矣。"[63]康有为的这一自述很可玩味,他于自我解嘲中,实暗藏着一种对自己前后态度变化的巧妙辩解:戊戌时期,他因对"国土之覆亡"忧心忡忡,而提倡国人师法日本,虽不懂日文,也仍肯热心去删改和润色译自日本的文字,以唤醒国人。他之采纳、挪用和传播日制汉字新名词,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有意无意得以实现的。那时侯,康有为真正关心的乃是政治上的变法,包括政治文化理念的改变,他并不在意于语文变革本身,更无意于以日本名词去丰富发展中国语文,在这一点上,他与稍后提倡"诗界革命"和"文界革命"的梁启超、黄遵宪等人,实迥然不同。&nbsp;五、教训梁启超与坚执国粹论:议论及反思清末民初,在日本新名词的传播史上,康有为与梁启超这对师徒的关系值得特别关注。梁启超在流亡日本创办《清议报》之前,大约使用了三十几个日本新名词,并明显受到其师康有为的启发和影响。而到日本后不久,随即进入了他率性传播日本名词、以"舆论娇子"独领文坛风骚的时代。20世纪初年,当梁在这方面走得更激更远时,作为老师的康有为因无法容忍,不得不处心积虑地对其加以规劝。在1910年8月5日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他语重心长地劝诫梁说:"汝文才气绝佳,惟久于东中,又声名已成,有意开新,乃遮拾东文入文,凡至恶俗之字,如手段、手腕(其他组织、目的、舞台、二十(世)纪,为字满目)等亦日日入文,以至波荡成风。文笔则芜漫,文调则不成,千古文章之入于地狱恶道矣,莫今日若。中国已百物所有,一切须变,独此道德、文章、衣服、饮食四者可存耳。若文章亦皆芜秽之,古复何有?此诚汝之罪也。计十年后(中国不亡,文学复兴),必有英才领袖文学者,以汝为的而攻射之。吾欲规汝久矣。今汝自悔其非,不如汝自忏之(何不即作一文自忏而攻用东文者),如辟革命然,免援后生以口实,岂不美欤?(且免后日须将各书重译一次,功德亦大)。汝观吾文,曾肯用一日本字否?日本变新制可采,若以中文造恶俗字则不可从也。汝今心术醇正,虚骄皆去,此非论文,实学道之进境也。至学韩非于报体,颇宜。以汝之学,无所不可。为今之计,不必求增美,先求释回,但扫尽埃秽,清光大来,然后渔猎酣醉于古人,无所不可耳。"[64]在清末输入和传播日本新名词研究方面,这封信无疑具有着不容忽视的资料价值,笔者孤陋,目前尚未见他人对此信予以引述和讨论。在该信中,康有为对这位已经名满天下的弟子的有关行为痛加批评,讲明利害、指明出路,毫不含糊,然又注意照顾到梁启超的自尊心,并不忘对其才气和能力有所夸奖,真真是煞费苦心。不过,当我们看到信中"汝观吾文,曾肯用一日本字否?"时,仍不免要对康有为的性格和时人对日本名词的了解程度,产生一定的消极联想。如今,梁启超此前对康有为表示"后悔"的文字我们已经难以见到,无法确知他的态度是否真诚。但此后他显然并没有听从老师的告诫,去做一篇公开表示忏悔并"攻东文"的文章,当然也没有公开去揭康有为早年在使用日本新名词方面所做的"示范"之短,以为自己辩护,这一点基本上可以确定无疑。进入民国之初,康有为对日本新名词广泛流播的那种反感情绪仍然没有消减,甚而有所增强。1913年7月,他在《中国颠危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一文中,再次痛斥所谓"文字名词,且媚及日本"的"无耻可悲"现象,认为汉语里滥用日本新名词,是抛弃传统雅言,丢失国粹;学日本俚语,乃是语言上的退化。就康有为个人而言,这种语言态度与他政治文化理念上趋于保守是大体一致的。他情绪激动地写道:"或谓新法语文宜于一致,岂知进化之理,一致者,当使升鄙言以归于雅音,岂可去雅音而从于俚语?-----若易好音为鴞鸣,是谓退化,岂可一致?推其所原,盖日本文法长累过甚,彼以旧俗,既牵汉文,又加英文法,不得不然。我国数千年之文章,单字成文,比音成乐,杂色成章,万国罕比其美,岂可自舍之?且以读东书、学东文之故,乃并其不雅之名词而皆师学之,于是手段、手续、取消、取缔、打消、打击之名,在日人以为俗语者,在吾国则为雅文,至命令皆用之矣。其他若崇拜、社会、价值、绝对、唯一、要素、经济、人格、谈判、运动,双方之字,连章满目,皆与吾中国训诂不相通晓。英之华文博士为恶士佛大学教授褒洛者,读中国书数十年,近读报章,至'社会'二字,不得其解,谓吾读中国书久,何无之也,故谓与中国训诂不通也。天下之褒洛多矣,其日见'取缔'、'手续'而不得其解者,十居其九。则何为乎?若以难中国之旧人乎,抑以夸异闻之新博乎?接前之文史,则不相通;垂后之文史,则不为尔雅。今之时流,岂不知日本文学皆出自中国,乃俯而师日本之俚词,何无耻也。始于清末之世,滥于共和之初,十年以来,真吾国文学之大厄也。"康有为甚至还大言以告国人:"吾中国若自立不亡,则十年后必耻用日本文矣;若犹用之而不耻,则十年后中国亦必亡矣"。[65]这些议论,与清末张之洞和刘师培的有些说法,几乎是一脉相承,而且其抨击的具体词汇还要多些。尤其是其中充溢的那种民族主义情绪,民国初年时实在显得格外突出。在这方面,就公开发表物而言,可以与康文匹敌的,大约只有两年后即1915年,贵州留日学生彭文祖所著的《盲人瞎马之新名词》一书了。该书大骂来自日本的所谓"杂种名词","杂种话"和"杂种文法",痛斥中国人由此所表现出来的"盲从性",认为"新名词之为鬼为祟,害国殃民以启亡国亡种之兆,至于不可纪极也"。[66]其所抨击的新名词之数量,也要远过康有为,它还包括了康氏所没有提到的"引渡"、"让渡"、"抽象(的)"、"具体(的)"、"积极(的)"、"消极(的)"、"动员(令)"、"场合"、"必要"等日本名词[67]。不过,就其对日本汉字新名词"不妥"性的批评内涵而言,彭文祖却未见得比康有为更为高明。沈国威曾将清末民初"守旧人士"反对日本语词的理由概括为四点,一是日本词不雅驯,所谓"文字怪异"、"鄙俚粗率"(张之洞语),所谓"东籍之文,冗芜空衍,无文法可言"(刘师培语),所谓"生造字眼,取古今从不连属之字,阄合为文"(樊增祥语)等,都属此类;二是新旧、中外搀杂破坏了文体的统一性;三是译词界说混乱,不能使人正确理解。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为新名词字面义与原词概念义之间冲突,其二为某些译者和使用者别有用心,故意曲解;四是民族主义的情理之要求[68]。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理由基本上无法分割。如果以上述理由来衡量当时康有为的有关言论,其否定性批评可以说较为全面,因而也具有着某种典型性和代表性。仅就其中第一、二点理由来说,他的观点阐发之鲜明与透彻,在清末时起码是相当出众的。在康氏看来,汉字单音节构词作文(称为"单字成文")其实很美妙,它不仅是汉文雅洁的基础,甚至也是其韵律节奏(称为"文调")之完美得以保证的前提,而日本双音节词(称为"双字")的大量引入,既"俚俗"不堪,还致使传统汉文变得冗蔓。笔者以为,若就汉语文言文的特点而言,康的这一强调并非完全无的放失,他同时提请国人进行词汇变革时,不能使其"接前之文史,则不相通;垂后之文史,则不为尔雅",即便是对现代语体文来说,也不能以其姿态保守而将其思想文化意义一笔抹杀。毕竟,任何一种主体性的新选择都是以自我有所保守为前提的,而当人们都热衷于盲目趋新时,固执地公然表达这种保守性的选择智慧,同样需要一种文化责任感和勇气。只不过,这种有意义的"保守"标准或"度"实在是太难以把握了。实际上,当中国这样一个古老文明面临全新的近代文明整体冲击的时候,语言文字究竟如何迎接挑战,其复杂性和艰难程度远非今人所能简单想象。在这一过程中,到底如何才能抛开狭隘民族主义的立场,去正确认识和评价来自比中国先行一步的"和制"汉字新名词的流播,更是至今国人也仍没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何况那个选择时代早已匆匆过去,而国人浸泡在众多"和制"名词的语言文化环境中,也已经整整有了一个世纪?!不过也有一些现象,时间是可能帮助人们深化认识的。比如今天,我们就能较为深刻地意识到,双音节词和多音节词的剧增对于保证新增词汇含义确定性的必要和汉语现代化的重要意义[69],也更容易认识到,在日本汉字新名词汹涌而至的时候,仅仅是出于带有政治色彩的文化民族主义情绪去消极的抵制,而不是积极去创造更为优秀的双音节和多音节词,特别是政府若不及时有效去组织和介入相关工作,结果必定无济于事。而这反过来,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康有为当年以双音节字组词的缘故去抵制日本名词的做法之偏颇。实际上,还在当时,就有一些政治文化立场有别的人士提出过,日本所造的那些汉字双音节以上新名词、在对应西方名词的过程中,往往要比单音节词含义更为确定化的问题。如王国维1905年就曾指出:"日本人多用双字,其不能通者则更用四字以表之,中国则习用单字,精密不精密之分全在于此"。[70]甚至连对日文并不满意、主张欧化的无政府革命党人吴稚晖也曾为日本大造"双叠之词"进行辩护,强调中国人对这些词"习焉不察,仅目为掉文而已,其实有时非双用不能达意"。[71]凡此都可资今人去作进一步的反思。同样可资人们反思的,还有当时人对所谓日本名词"雅驯"问题的反向辩论。就在清廷颁布"学务纲要",张之洞和康有为等朝野人士对日本名词大加非议的时候,当时出任京师大学堂心理学教习的日本学者、精通汉语的服部宇之吉却敢于站出来,公然表示不同意见。他在1904年底完成的《心理学讲义》中写道:"奏定学堂章程纲要有不许用新语之不雅驯一条,然学术欲随时而进步,学者随事而创作新语,亦势所不得免也。创作新语,中国不乏其例。春秋战国诸子暂舍而不论,即唐代玄奘等译佛典,亦多此法。盖传外国之学术宗教者,自己国语苟无适当之语,则不得已而为此也。玄奘等所造之语,在当时未必皆雅驯,而今人则不复问其雅驯与否。由是观之,语之雅驯与否,毕竟不过惯与不惯而已。今中国正当广求知识于外国之时,而敢问语之雅驯或因此致阻碍学术之发达,则岂能免颠倒本末轻重之讥乎?本书所用学语,专据日本学界常用之语,其中或有所谓不雅驯者,然在日本则既已通行,而在中国又无可代用,毋宁仍用之,非敢蔑明章也"。[72]事实上,服部宇之吉上述这"理直气壮"的争辩,值得今人反思的已经远不止"雅驯"一端而已。当然,若单从中国语文传统合理性现代转换的整体情形来说,是否当时日本所造的那些新名词都较为理想、无法替代,则仍然是别一问题。甚至"后来是否流行开来",也未必能作为合理评判的真正标准。在此,关涉政治和社会其他因素的成败论并不能取代优劣论,而优劣与否,也并非今天都已完全没有讨论的余地和语言文化意义。不过要想对此问题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即便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说,也至少有两项资料工作需要先行积累,一是当时都有哪些传入的日本名词没有流行开?二是后来那些流行开来的日本汉字名词,在清末民初时都曾有过哪些替代方案?而这,显然都已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任务,故只好留待将来再去探讨。最后需要交代的是,民国初年,康有为基于政治思想立场、文化态度和语言认知所明确反对的"宗教"、"社会"、"目的"、"世纪"等词,他个人在写作时也的确是有意坚持不去使用的,如将"宗教"经常改称"教","世纪"往往改为"纪"等。但偶尔也有使用的时候,如1912年在《中华民国国会元老院选举法案》中,他就两次使用了"目的"一词;而对"宗教"一词的使用,相对说来还要多些。语词的使用一旦成为社会习惯,任何个人的政治和文化意志,多无法轻易加以改变,反而最终不得不被迫地去适应它。康有为也并不例外。&nbsp;(本文原载黄兴涛主编:《新史学》第3卷,中华书局2009年12月版)&nbsp;[1]&nbsp;据沈国威估计,"东文报译"栏大约翻译日文字数约达40万字。有关古城贞吉在时务报馆的工作和上海的情形,可参见沈国威:《关于古城贞吉的<沪上销夏录>》,载《或问》(日本"近代东西言语文化接触研究会"编)2004年10月第8号。[2]&nbsp;关于戊戌时期及以前日本人与日本汉字新词在华传播的有关问题,可参见黄兴涛《日本人与"和制"汉字新词在晚清中国的传播》,载《寻根》2006年第4期。[3]戊戌前康有为就看过这些著作,如1894年的《桂学答问》和两年后的《南海师承记》里,就都提到"《日本图经》、《日本新政考》,日事也略见矣"。同时还认为何如璋的《使东述略》"可观",见《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23页,217页。[4]&nbsp;参见郑海麟:《黄遵宪传》,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68-169页。[5]&nbsp;有关戊戌以前中国人传播日本汉字新名词的情况,可参见马西尼著,黄河清译《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124页;沈国威:《近代日中語彙交流史--新漢語の生成と受容》,笠间书院,1994,第80-122页。[6]&nbsp;同前引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作者表示:"在19世纪的文献中,我还没有发现'电话'这词"。见该书,第200页。但《东亚报》1898年9月26日第10册就有一文题为《地球电话统计》。[7]&nbsp;在1888年"上清帝第一书"中,康有为写道:"日本崎岖小岛,近者君臣变法兴治,十余年间,百废俱举,南灭琉球,北辟虾夷,欧洲大国,睨而不敢伺。"这可以为本立论之证据。[8]&nbsp;在收入《戊戌奏稿》中的《进呈<日本变政考>序》中,康有为更是声称"琉球被灭之际,臣有乡人商于日本,携示书目,臣托购求,且读且骇,知其变政之勇猛,而成效之已著也"。将他正式关注日本的时间提前到1875年前后,恐系自吹。[9]&nbsp;可见其《日本书目志》自序和1898年《广译日本书设立京师译书局折》(后折虽出自《戊戌奏稿》,其中新名词不可靠,但折子大意有时仍有可信之处)[10]&nbsp;见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104页。[11]&nbsp;同上,《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93页编者注释。[12]&nbsp;这里的数字系采用沈国威的统计,见氏著《康有为及其<日本书目志>》一文,载《或问》2003年1月第5号。[13]&nbsp;同前引沈国威《康有为及其<日本书目志>》。不过国威强调这一点时有具体针对词,并非泛泛之论。[14]&nbsp;同上。[15]&nbsp;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3页;267页。[16]&nbsp;如在古城贞吉译的《地球二大患》一文中,他就专门说明"西人以绘画、雕刻、音乐、诗歌为美术"。见《时务报》第39册。光绪二十三年(1897)八月二十一日。[17]&nbsp;见《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25页,489页。[18]&nbsp;梁启超此文载《时务报》第45册(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19]&nbsp;见村田雄二郎:《康有为的日本研究及其特点--<日本变政考><日本书目志>管见》,《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20]&nbsp;《康有为全集》第四卷,第103页。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中所收《日本变政考》(见(台)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史料丛编民国六十三年版)与《康有为全集》所收版本有别,但经对照,在所用日本新名词方面却基本没有差异。[21]&nbsp;前两种情况,学术界也有较多说明,最后一种情况乃笔者想提请学界注意者。比如"国立银行",其中"国立"为日本制新名词,"银行"则为来华西人与中国人共同创制,两者复合后其属性究竟如何判断便出现问题。[22]&nbsp;《日本书目志》所收录的书名中除了&nbsp;"经济学"、"伦理学"、"论理学"、"人类学"、"体育学"、"美学"、"行政学"等大量现代学科新名词外,还出现过"生殖器"、"百科全书"、"神经"、"胎教"、"绷带"、"组织"、"饮料(水)"、"染料"、"视力表"、"精神病"、"方针"、"手续"、"辩护士"、"挂图"、"女权"、"幼稚园"、"有机"、"无机"、"定量分析"、"定性分析"、"进化论"、"归纳法"、"传统"、"科学"、"料理"、"现象"、"家族主义"、"文库"、"发明家"、"国语"、"国文"、"国学"等许多日后流行的重要新名词。[23]&nbsp;《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66页。[24]&nbsp;同上,第365页。[25]&nbsp;同上,第376页。[26]&nbsp;同上,第365页。[27]&nbsp;同上,第484页。[28]&nbsp;一些清末民初出版的旧著古籍,有的在重版时被出版者特意加上"改良"二字,如《图说改良女儿经》。读者应予注意。[29]&nbsp;见《樊山政书》卷六,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1页。[30]&nbsp;参见黄兴涛:《清末民初新名词新概念与"现代性"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31]&nbsp;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5页,第48页。[32]&nbsp;同上,第239页。[33]&nbsp;"进步"一词在《日本变政考》一书里和其他奏折中使用很多。如"万国竞立之世,最讲进取-----故改革者所以谋自强,必自强乃可以言进取。泰西各国皆有进步党。进步者,天下之公理也。小之则一身一家,推而极之,全球万国,无强则无弱,有愈强者则先之强者已弱矣-----故进步者,将尺寸比较,并驱争先"。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177页。[34]&nbsp;同上,第184至186页。[35]&nbsp;见仲崇山:《我国版权制度发展述略》,《编辑学刊》1997年第5期;李明山:《中国"版权"考》,《编辑学刊》1998年第5期。也可见李明山主编《中国近代版权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至5页。[36]&nbsp;如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和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古城贞吉就译有《论社会》一文,登载在《时务报》第17册和18册上。这是较系统传播现代"社会"观念最早的代表作,可惜至今无人重视。[37]&nbsp;《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35页。[38]&nbsp;该折曾收入《杰士上书汇录》,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15页。[39]&nbsp;同上,第239-241页。[40]&nbsp;《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399页。[41]&nbsp;康有为在使用"经济"等词时也存在类似情形。比如,《波兰分灭记》讲到国会提出的改革措施的时候,其有关财政改革和预算问题的一项做法就是"设经济所以理财"(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416页),此处"经济"在日文原文里肯定是现代意义,而对此难以理解的康有为却不得不对其加以含混其辞的处理,以至给今人留下怪异不通之感。又如《日本变政考》中讲到"国权党"政纲中时,其中有一条:"贸易宜斥为一己经济之主义,执利国之义",此中的"经济"一词当亦属此种情形。当时,康氏甚至还愿意将"政治经济"两词连在一起使用,如在代杨深秀起草的《请译日本书片》中,他批评江南制造局时就有所谓"徒译兵学医学之书,而政治经济之本乃不得一二"之句(见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第22页)。或许,康有为当时对日本"经济"一词的现代用法也并非毫无觉察,只是太喜欢强其就我,硬要将其纳入到包括"政治"的中国传统经世济国的广义之内罢了。如他在《日本书目志》经济学书目的"按语"中就强调,经济之学"泰西列为专门。其说原本天人,闳深著明,若《麻氏经济哲学》,茂矣,美矣。泰西从政者,非从经济学出不得任官。理财富国,尤为经济之要"(见《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40页)。不过,即便将"理财富国"视为最主要内容的"经济"概念,也至少与传统"经济"概念之当然内涵有所不同。[42]&nbsp;见王先谦《虚受堂书札·与陈宝箴书》,可见《葵园四种》,岳麓书社1986年版。[43]&nbsp;叶德辉《长兴学记驳议》,《翼教丛编》(苏舆辑),台联国风出版社1970年版,第255页。[44]&nbsp;《湘省学约》,《翼教丛编》第373-374页。[45]&nbsp;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三),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334-335页。[46]&nbsp;在这方面,严复1898年发表的《论中国之阻力与离心力》,唐才常的《论热力》等文较具代表性。[47]像"起点"、"压力"和"热力"等词,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钱币疏》和《答朱蓉生书》等文中,就有使用。见《康有为全集》第155页、174页、325页。[48]如康有为在注解日本史地书目时就表明:"支那诸史皆吾事,谓吾支那者,佛语也。"见《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12页。[49]叶德辉:《郋园书札·答人书》,第23页。见长沙中国古书刊印社1935年《郋园全书》汇印本。[50]&nbsp;见《樊山政书》,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1页。此段文字原标点者在"申报馆"三字前断开,有误。樊增祥曾做张之洞幕僚,对张之洞禁士子为文用新名词深表赞同,特做诗曰:"如有佳语,不含鸡舌而亦香;尽去新词,不食马肝为知味。"巧譬生新,为张之洞所激赏(见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08页)。此外,1903年冬和1904年,樊氏在陕还痛批大学堂课卷和公牍文字中使用"文明"、"野蛮"和"起点"等词,并将使用了"起点"一词原被幕僚置为第一的试卷,改为榜末以示儆,"盖矫枉不嫌过直也"。他还表示:"以后凡有沿用此等不根字眼者,本司必奋笔详参,决无宽贷","誓以天帚扫此垢污"。见《樊山政书》,第161页。[51]&nbsp;1915年,《盲人瞎马之新名词》的作者彭文祖已注意到戊戌时期日本新名词被使用的这一积聚酝酿意义,他指出:"溯我国新名词之起源,于甲午大创以后,方渐涌于耳鼓,此留学生与新人物(如现之大文豪梁启超等)者,共建之一大纪念物也"。见东京秀光舍1915年所版该书第4页。[52]&nbsp;见樊增祥:"批学吕馆游令拯课卷",《樊山政书》,第161页。[53]&nbsp;参见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争》,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3-157页。[54]&nbsp;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36页。[55]&nbsp;《英国监布烈住大学华文总教习斋路士会见记》,《康有为全集》第八集,第33-35页。[56]&nbsp;可参见韩华:《民初孔教会与国教运动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232页。[57]&nbsp;参见陈熙远:《"宗教--一个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关键词"》,(台)《新史学》2002年12月第13卷第4期。笔者这里的参用有所调整。[58]&nbsp;如所谓"宗教角争","宗教者,国之命脉也,我为保护宗教以从庶民意,岂肯使他教煽惑流俗?"等,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401-402页。此外,《日本书目志》也列有带有"宗教"名词的书名《宗教哲学》、《宗教革命论》、《宗教进化论》、《宗教新论》等七种,并专门设有"宗教"一门,共分五类。介绍文字中称"凡宗教五类一百八种"。[59]&nbsp;康有为认为采用日本"高等"、"中学"和"小学"等名目,"尚不如旧名府学、县学之妥适"。见《康有为全集》第八集,第48页。[60]&nbsp;见《康有为全集》第四集,第421页。[61]&nbsp;同上,第227-229页,第219页。[62]&nbsp;同上,第137页。[63]&nbsp;《英国监布烈住大学华文总教习斋路士会见记》,《康有为全集》第八集,第37页。[64]&nbsp;见《康有为全集》第九集,第151页。[65]&nbsp;见《康有为全集》第十卷,第140-141页。[66]&nbsp;彭文祖:《盲人瞎马之新名词》,第5页。作者自称其著此书"以痛恨与报效四字为主眼"(67页),"欲以区区之意报效国家社会于万一"(6页)。[67]&nbsp;《盲人瞎马之新名词》一书中所批评的日本新名词,不能直接以该书目录上所列的名词为凭。有些学者未认真读原文内容,不免犯此错误。实则目录中所提到的名词,有的如"法人"、"债权人"等,作者是认可的,只是批评国人未弄懂其真实含义而乱用;有的如"目的"、"义务"等词,书中认为系汉字词的"私生子",本通顺可用。不过"目的"一词,与"家生子"之"主眼"、"标的"等相比,毕竟不如后者"光明磊落"、"堂堂正正";而"义务"由于中文里没有"家生子",故"如何酷爱亦可也"(见该书第70-74页)。此外,还有一些被抨击的名词,出现在书的正文中。[68]&nbsp;见沈国威:《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对'新名词'之反应》,《亚洲文化交流研究》(「アジア文化交流研究」)第2号,第109-112页。关西大学亚洲文化交流研究中心2007年3月出版。[69]&nbsp;参见黄兴涛《清末民初新名词新概念与"现代性"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70]&nbsp;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见干春松、孟彦弘编《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71]燃(吴稚晖):《书<神州日报>"东学西渐"篇后》,《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文选》卷三,第473页。三联书店1977年版。罗志田对吴稚晖的相关看法已有较详细讨论,参见其《国家与学术》一书,第173-179页。笔者对该文标题内的符号略作不同处理。[72]&nbsp;见服部宇之吉:《心理学讲义》"凡例",日本东京东亚公司、新书局(上海英租界河南路)1905年发行。
  6. 黄兴涛: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
    历史 2010/12/07 | 阅读: 1657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主办的“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国际学术研讨会,自觉回应了近十年来在美国相当活跃的“新清史”的部分观点。记者有幸参加了会议,并见证了其热烈讨论的情形。现发表人民大学清史所黄兴涛教授的文章,以期引发深化该问题研讨之兴趣。限于篇幅,其详细的论证和严格规范的学术注释,无法完整处理,请另见他文。 近十年来,美国的“新清史”研究颇有影响,也的确表现出自己的特色。它强调满人在清朝的某种主体性地位,注重从满人主体性的角度来研究清史,对于丰富清史研究意义不言自明。但在正视清朝历史这一独特性的同时,也不应走到另一个极端:有意无意地轻忽乃至淡化其大一统国家的“中国性”,更不能将两者简单化地对立起来。笔者以为,从满人的主体性视角出发,探讨一下有清一代满人的“中国认同”问题,对认识“新清史”所涉及的相关史实应该不无助益。 问题意识的由来:与满人“中国认同”之确认 清代满人是否认同与如何认同“中国”,这在以往的国内学术界似乎不成问题,至少不是什么有意义的问题。但对于美国“新清史”来说,这却无疑是一个需要明确提出并给予认真回答的重要问题。因为在被称之为“新清史”的学者当中,喜欢像罗友枝(Evelyn Sakakida Rawski)那样笼统地强调整个清朝统治期内“大清国”与“中国”为两回事者,差不多已成为一种流行观点。如柯娇燕(Pamela Kyle Crossley)就曾声言,“清朝的帝国意识形态很认真地把中国进行对象化,将其看作是大清国的一部分而已”,并强调这对于现代中国的版图恰恰从大清国继承而来这一点来说具有讽刺意味(见其英文著作《半透明之镜》第341页);欧立德(Mark C. Elliot)更是明确地表示:“也许‘新清史’要提出来的最大问题是,我们可否不经质疑地直接将清朝等同于中国?难道我们不该将其视为一‘满洲’帝国,而中国仅是其中一部分?部分‘新清史’的史家因此倾向在‘清朝’与‘中国’间划下一条界线,避免仅仅称呼清朝为‘中国’,也不仅仅称呼清朝皇帝为‘中国’皇帝”(见其《满文档案与“新清史”》一文,载《故宫学术季刊》2006年第24卷第2期)。最近,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主办的“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他再次直截了当地强调,“不应直接把清朝称为中国或是把大清皇帝称为‘中国’的皇帝”(见其《关于“新清史”的几个问题》一文)。 显然,要想了解上述这类说法是否符合历史真实,我们不得不首先整体性地着眼于清代满人上层及其皇帝的“中国认同”问题。毋庸讳言,尽管“认同”的思路对于美国“新清史”学者来说可谓轻车熟路,他们也都程度不同地注重揭示清代满人自身的族群认同历史。但对于满人的“中国认同”问题而言,可以说迄今为止其实他们并未引起真正重视。在“中国认同”与所谓“汉化”问题之间,无疑有直接的关联,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既然认同自己属于“中国”、是“中国人”,那么对此前中国漫长的主体历史及其文化,就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得不加以选择性认同的趋势,甚至许多方面还可能因无法“选择”而不得不直接认同,但这却也并不意味着满人就要主动放弃自身的民族和文化个性,而把自己完全“汉化”。剃发令的执行就是一个反证。其个中复杂关系,美国“新清史”诸人多有未能完全理解者。他们甚至连“中国认同”的说法也有意无意地加以某种回避,这与英语里“汉人”与“中国人”总是纠结不清固然有关,或许也不乏意识形态差异的背景在其中发挥着作用。我们疑惑地看到,在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要么像罗友枝那样只是不耐烦地声言“谁都不否认满洲皇帝将他们自己描述成中国的统治者”(见其《再观清代》一文);要么像欧立德那样轻描淡写地承认:“满洲人有时也称他们的帝国为‘中国’,即使是称呼边疆地带”(见前引《满文档案与“新清史”》)。可事实上其关系意义真的仅止于此吗?满人上层只是将自己描述成“中国的统治者”或仅仅“有时”自称自己的国家是“中国”而已,还是入关以后或至少从康熙时代开始,就完全彻底地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认同大清就是“中国”的一个新朝代,也即认同自己统治的整个国土范围为“中国”?这的确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冷静而观,如果上述“新清史”学者的观点指的是入关之前尤其是入关前后那特定时期的大清国,尚有某种辨析的余地(但这显然不是立论者的主要意图所在),因为它确曾一度声称与当时代表“中国”的“大明”处于敌国状态;若其所指为入关以后260多年间的大清朝,则显然有违历史事实,难以理解。它很容易使人联想起清末几年动员“排满”革命的那部分极端化、非理性的汉人宣传品。 众所周知,在入关之前,大清的最初奠基者努尔哈赤等曾对当时称为“中国”的明王朝表示臣服和尊崇,他们尊大明为“天朝上国”,自认其为华夏边缘之“夷”。即便在其势力强大后斥明朝为“南朝”,俨然与明朝为“敌体”时,也仍旧保持着对后者“中国”地位的某种羡慕。皇太极时代也依然如此。在与明朝的文书中,其屡屡表示的“尔既称为中国,宜秉公持平”之类言词,可以为证。不过,他们虽承认在当时,作为华夷天下秩序之中心的“中国”,天命仍暂系于明朝,却已认定,“中国之主”并非明朝皇帝和汉人可以永久独占,他们也有能力和机会参与竞争(参见郭成康:《清朝皇帝的中国观》,《清史研究》2005年第4期)。事实上,正因为如此,在入主中原之后,满人皇帝正式以“中国”自称其全部统治区的国家认同便加快形成了。 顺治时期,清朝的政治文书中已经出现了将整个清朝统治区域称为中国的“中国”用法。到康熙朝中期以后,这种“中国”用法已随处可见,并迅速成为其“中国”用法的绝对主流。至此,可以说满人高层认同“中国”、自称“中国人”的情形,已成为一种自觉的常态。特别是在与外来西洋人等打交道的过程中,总是“中国”与“西洋”,“中国人”与“西洋人”对称。皇帝、满人大臣、汉臣乃至在华西方传教士,均是如此。此时,表示原明代汉人统治区含义的“中国”一词虽仍有某种遗留,但其已无法使用在国家身份认同的正式场合。在第一个正式的国际条约中俄《尼布楚条约》中,作为整个大清国国家名称的“中国”和作为中国人称呼的“华民”多次使用,其发祥地的东北满洲,也被明确称之为“中国”的组成部分。《清圣祖实录》对《尼布楚条约》划定中俄边界之碑文的记述,能清晰地说明这一点。1711年,康熙为测绘东北地区,特详谕大学士哪些系“中国地方”,以什么为界线,在他那里,满洲已被非常明确地称之为中国的“东北一带”(见《清圣祖圣训》卷52)。 到乾隆朝之时,此种表明其整个国家认同含义的“中国”概念之使用已然制度化,特别是对外自称之时。1767年,乾隆本人就明确规定:“夫对远人颂述朝廷,或称天朝,或称中国,乃一定之理。”(《清高宗实录》卷784)。因为只有在不断面对外来“他者”时,国人才会有此种表明自我国家身份认同的需要和动机。值得注意的是,乾隆强调对外应称“中国”时,恰恰针对的是永昌府檄缅甸文中“有数应归汉一语”,他明谕“归汉”的说法为“不经”,这很典型地表明了乾隆皇帝对其所认同的“中国”及其范围之理解。也在同一年,宫廷传教士蒋友仁奉乾隆帝之命手绘了一幅高水准的《坤舆全图》进呈并得到认可,其在地图上就直接将大清国的整个统治地区标名为“中国”。这与乾隆同时强化满洲的族群认同之间其实并不矛盾,而是两者并存。 晚清时期,在与欧美等国所签署的各种中外条约中,作为整个国家名称的“中国或中华”与“大清国”在相同意义上同时交替使用的情形更是极为普遍,甚且很少例外。如1842年中英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南京)条约”的汉文文本中,就是“中国”和“大清”混用不分的;中法“黄埔条约”亦然。而中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的汉文文本开头更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结尾签字处则注明“大合众国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圣”。十余年后的中美“天津条约”里,也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称大清皇帝为“中华大皇帝”。凡此不仅表明了以满人贵族为核心的清朝统治者对“中国”或“中华”这一国家名称的自我认同,同时也意味着它实际上已得到了当时国际社会的承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最主要的西方强国在与中国签署条约的本国文字条约文本中,有时干脆就直接将“大清”二字译成“中国”。如前面提到的中英“南京条约”的英文本里,大清皇帝的对应词就写作“Emperor of China”;大清国也直接写作“Chinese Empire”。可见在当时的英国人看来,“大清”和“中国”根本上就是一回事罢了。 笔者曾粗略统计清朝最重要的政书《大清历朝实录》里“中国”一词的使用情况,其结果是1912年之前共有1680多次的使用,其中那种包括全部清朝所治区域与民族在内含义的“中国”,以及泛指此前古代中国的用法竟占到了95%以上。而仅指所谓明朝统治区域(即中原)的其他使用极少,乾隆朝以后更少,并且多是在分别满汉关系的特殊语境下,如雍正与曾静论辩华夷等场合才出现。清朝皇帝喜欢挂在嘴上的所谓“中外一统、满汉一家”,其“中外”并非意指现代意义的“中国”和“外国”,而多是泛指中原和中原以外的广大地区。这也可以说是满人皇帝所主导的、以整个清朝统治区为范围的“中国认同”之集中体现。 美国部分“新清史”学者不愿直接称大清为中国,倒乐于简单直接地称入关后260多年的大清国为“满洲帝国”,这从国家自我认同的角度来看,严格说来才真正不妥。1635年,皇太极规定“满洲”为其政权统治民族的族称(此前曾长期自称“诸申”),次年又改国号“金”为“清”。大清国虽“首崇满洲”,但“满洲”与“大清”却并非涵义等同的概念,它此后尤其是入关后也一直作为族称使用,或被用来指称大清的发祥之地。这种族群符号认同与其自称“中国”的国家认同之间,实存在着本质差别。 认同与再造:内涵及特征分析 就入关之后而言,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不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如前所述的国家名称层面的自认“中国”和自称“中国”;二是与国名认同相关,清朝皇帝及其满人上层对此前传统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的主体(以汉文化为核心代表)明确加以认同,尤其是明确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的根本理念,对传统的帝系帝统自觉接续,并以中华正统(所谓道统和治统的结合)自居,确然自认清朝是自古及今中国的一个朝代(如称明朝为中国前朝)。这从清朝的帝王祭祀的内容中不仅有远古以来的汉人皇帝,也涵括入主中原的蒙古和满洲等族的帝王,可以概见一斑。 关于清朝皇帝及其满人上层对传统中国历史文化的认同现象,以往学界常常爱称之为“汉化”,其实正如何炳棣先生在反击罗友枝有关“新清史”观点时曾表明过的那样,或许称之为“中国化”或“华化”要更为准确。这不仅因为清代以前的传统中国文化已非汉人文化所能囊括,更重要的是,清代在“中国”或“中华”的名义整合下,其文化也是各民族彼此互动的结果。就康雍乾三帝所代表的满人上层而言,他们在认同儒家文化的同时,实际上也对之加以了选择性改造,有学者强调这一时期朝廷的官方儒学是带有满人统治特点的专制性极强的“清代皇家新儒学”,认为它乃是“融华夷观、君臣观、正统观、礼乐观、灾祥观以及有关养民、察吏、明刑、封建、井田、科举、乡约、教化等各方面认识于一炉”的独特的新儒学思想体系(见夏明方的《多重变奏中的灾异论与清代王朝认同——以〈大义觉迷录〉为中心》一文),这的确很有道理,对认识相关问题甚有启发。 就政治制度而言,虽说是“清承明制”,但满人皇帝却建立起了独特的“军机处”和“秘密立储制度”,改革了中国传统的君相体制和皇位继承制,表现出自己的个性。与此相一致,在统治少数民族、拓展和有效管辖辽阔疆土的策略上,至少就清前中期而言,他们也显示出别具一格的满人特性和传统,如尚武重骑射,实行满蒙联盟、重视喇嘛教、允许一定程度的多元文化并存,乃至自觉抵制好虚文之“汉习”,等等,其超越前朝的统辖成效不仅为今人所熟知,也早已为清朝满人皇帝自身所自觉。不过清朝皇帝的此种自觉,往往又与其认同“中国”和希望被汉人士大夫真心接受的心理有直接关系。如雍正皇帝在《大义觉迷录》中,就针对视满人为夷狄、不愿接受其为“中国之主”的汉人士大夫代表曾静等,理直气壮地自赞大清为中国扩展疆域的汗马功劳,其言曰:“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不仅如此,他还强调清朝实现新的大一统是“大有造于”中国,所谓:“我朝统一万方,削平群寇,出薄海内外之人于汤火之中而登之衽席之上,是我朝之有造于中国大矣、至矣!”可见他不仅认同于“中国”,还以能够再造“中国”、实现其开疆拓土的发展为之自豪。 实际上,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就是在与汉人复杂的矛盾合作关系中逐渐发展并得到深化的。这一认同既以满、蒙、汉等民族政治合作为基础的“大一统”之实现为其前提,又以文化上的多元并存、不断融合和对外维护其整体尊严为鲜明表征之一。1727年,在驳斥罗马教廷关于信仰天主教就不能祭孔祭祖的规定时,雍正就曾坚定地以中国文化的“护法”自任。他郑重表示:“作为一个满洲人,……朕岂能帮助尔等引入那种谴责中国教义之教义?岂能像他人一样让此种教义得以推广?喇嘛教最接近尔等的教,而儒教则与尔等之教相距甚远。尔等错了,……须知尔等所具有的好东西,中国人的身上也都具有,然尔等也有和中国各教派一样的荒唐可笑之处”(宋君荣:《有关雍正与天主教的几封信》)。他甚至还更为明确地声言:“中国有中国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于中国,亦如中国之教,岂能行于西洋?!”(《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56)最终,禁止天主教传教的政策在他统治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美国“新清史”学者总爱强调清朝皇帝的多重形象或身份,可他们入主中原之后、特别是康熙中叶以后,其最主要的身份或最高身份当然是“中华皇帝”或“中国大皇帝”,其他的身份实在均笼罩在“中华皇帝”的光环之下,与之无法分离并且因之获得更大的权威。与此相应,在文化上,此后清朝总的来说虽是多元文化并存,但儒家正统却是其建设政治文化合法性的最大价值来源,它是清朝专制皇权得以维系的根本所在,可以说在多元文化中,实处于核心地位。 笔者赞成“新清史”诸人强调在清朝,满、蒙、汉等多种民族文化之间彼此“涵化”(acculturation)的提法。可问题在于,参与涵化的各族文化对于清代中国发展之实际影响、地位和作用,并非完全对等。总的说来,入关以后,汉文化的影响无疑是最大并不断加大的。统治广大汉人的现实需要,以及对清代以前中国传统历史文化认同的强化和深化,必然导致汉文化在清朝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而相应地,满文满语的实际地位却在逐渐下降中。到清代中叶时,已有不少满人官员不会使用满语草拟奏折,这成为稍后乾隆多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满人自身认同的一个直接契机。但根本趋势已无法扭转。从雍正朝纂修《清圣祖实录》开始,其底本最终不得不由满文改为汉文,便是典型例证之一。 进入晚清后,在应对西方列强和日本的侵略以及广大汉人地区大规模的反抗过程中,这种汉文化影响强化和深化的趋势又得以进一步加剧。笔者发现,在晚清,西方诸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时,除俄罗斯还偶尔使用满文本之外,其他西方国家乃至东方的日本,都只使用汉文本与其本国文字本。以致1875年,光绪在谈到中国和秘鲁换约等事宜时竟明确谕称:“惟换约事宜,中国总以汉文为凭”。(《清德宗实录》卷13)可见在这一文化权势转移的过程里,外国殖民者特别是欧美列强,也曾起到某种推波助澜的作用。最能生动地体现这种文化地位转化的,或许还是汉文中“国语”一词含义最终的满、汉倒置。晚清以前,“国语骑射”是清朝皇帝所自豪的满人特性,“国语”自然是指满语,而到了清末最后十年,流行的“国语”一词却已逐渐明确地指称汉语“官话”。最后,清廷竟以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的方式,将其正式确认。这种认同情形对于满人来说,自然也存在某种不得已的苦衷,却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多族群文化现实互动和社会历史强势选择的结果。 在清代尤其是清末以前,满人的“中国认同”基本由专制皇权和满洲上层贵族所主导,一般满人基本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这乃是那个时代满人“中国认同”的突出特征。而实现大一统格局之后的清朝皇帝及满族上层之“中国认同”,又可谓坚定不移、毫不含糊。不难想象,要是盛清尤其是晚清时,哪个满人和其他族群的中国人敢声言“不应直接把清朝称为中国或是把大清皇帝称为‘中国’的皇帝”,大清皇帝非但绝不会允许,肯定还要对其严加治罪。这是今人讨论这一问题时所应该具有的起码历史感。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不仅入关前后有区别,通常所谓的清代前期、中期和晚清也有不同。时至清末,为了抵御激进的“排满”运动,一部分主导政局、参与新政的满人官员和留日学生之“中国认同”得到升华,在他们身上,最终实现了从认同传统的“专制中国”到认同各民族平等融合的“立宪中国”之现代性转变。不仅满族大员端方等在新政期间不断上折强调:“宪政之基在弭隐患,满汉之界宜归大同”;宗室恒钧与乌泽声、穆都哩、裕端等一批留日学生中的满族旗人,还特别于1907年创办《大同报》,专以“满汉人民平等,统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国民”为宗旨。他们认定:“今之中国,为满汉蒙回藏人合成之中国,而非一族一方之中国也明矣!”(恒钧《中国之前途》,载《大同报》第1号)为了实现其心中的“理想中国”,这些满人痛切反省八旗制,批判专制制度的不合理,认为“最不可思议,轶出累代专制范围外者,则莫若我中国之满汉不平等也。考其不平等之原因,则以本朝入关之始,种族思想未能尽灭,种族阶级因此而生,遂产生一种特别制度,为我国民蠧焉”(乌泽声《论开国会之利》,《大同报》第4号)。此种满汉融合、“五族大同”的主张,得到当时满族旗人中不少有识之士的支持,成为立宪运动时期满人内部公开传播的主流舆论。 虽然,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所依据的思想资源,前后不无变化,但儒家的“大同”理念却是其始终贯穿如一的思想基盘。如裕端在《大同义解》中就强调指出:“大同云者,非自视为异而欲同于人也;亦非视人为异,而使人同也……大同之本意有二:一曰欢迎其不以为异者而同之;一曰利导其自以为异者而同之,二者缺一不可为大同”。他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以“大同”为理想,于是不断由小而大、由分而合、由异而同,“同之至于今日也,已数千年,合为一国,团为一体”,这不仅符合中国历史演进的趋势,也体现了现代世界发展的进化潮流(载《大同报》第2号)。由此可见清末满人认同“立宪中国”时那种鲜明的自主进化观和毫不含糊的主体意识。此种认同,实际成为稍后满人接受“共和中国”、认同“五族共和”的思想基础。 变与不变的“中国性”:多重认同的统一 在笔者看来,研究“中国历史”及其有关问题,不能一方面极端强调“中国”含义的模糊和“断裂”,而同时又偏颇僵硬地执定一个狭隘不变的“中国”定义来评断有关历史——也即把“中国人就是汉人,中国就是汉人统治的国家或地区”这一某些特定朝代的“中国”之历史含义固定化,并始终不变地以这个固定化的“标准”来判断此后变化了的那些“非汉人”的中国人身份,及其所属王朝国家之属性。在近代英语中,“Chinese”既为中国人也可以是汉人,容易助长这种思维弊病。当今,许多受“后现代”影响的思路或论断因不能将自己的论述立场贯彻到底,常常难免陷于此类思维矛盾之中而不自知。其实,作为传统国家的“中国”,它的地域范围、居住人民、主导族群在不同时代固然有所变化,但其每个占有中原的王朝国家却都无一例外地、连续不断地认同于“中国”,以“中国”自称、自表、自得、自尊乃至自大,坚定地遵从于儒家政治文化,并表明自己是中国的一个正统朝代。这种朝代可以更替兴亡、作为传统政治与文化共同体的“中国”国家却永续永在的独特的历史延续性认同,并非今人以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加以主观反推的结果。它长期形成并不断强化了一种“中国天下”的共识,其内涵绝非狭隘的“汉人国家”所能概括。仅就疆土而言,它可以说就集中体现为一以贯之的、中心不变而边界模糊但认同明确的“中国”国家特征。这一点与其独特的儒家政治文化相结合,毋宁说正是构成历史悠久的前近代传统中国有别于西方古今主要国家、特别是近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特色所在。 20世纪初的清末几年,作为启蒙思想家的梁启超等人震慑于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强盛,迫切需要激发国人现代民族国家式的爱国心,因而痛责传统中国有“王朝”而无“国家”,并对中国缺乏西方式的宪法规定的、确然无疑的统一国名一事而忧心如焚。熟悉万分且历史悠久之“中国”明明自在心中,却仍在无意间把国家归结为“民族国家”之专属,这正是当年强势的西方政治文化霸权的典型表现之一。实际上,早在民国时期,已有中国学者专从政治学的国家类型的角度,敏锐地见及传统中国不同于西方“帝国”、“族国”(民族国家)的国家特性所在,在无法归类的情况下,十分自觉地将其作为一种独特的类型来概括,并称之为“中国之国”、“中国天下”或“中国天下国”(可见罗梦册:《中国论》,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从而表现出一种可贵的自知之明。现今美国的一些学者包括“新清史”学者,每好以“帝国”称清朝,并将其政治行为与某些西方近代殖民帝国相提并论,甚且等而观之,实未见其妥当。 另外,就“认同”本身而言,多元认同同时并存而各自居于不同层次,乃是再正常不过的人类现象。在清朝入关、大一统格局逐渐形成并趋于稳定之后,满人的“‘中国认同’和‘大清认同”就迅速趋于同一,并与其自身的‘满洲认同’”以一种交织的方式同时并存着,它们之间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是满汉矛盾激化的特定时期,也会以有些汉人不认同其为“中国或中华”的方式,表现出某种紧张,但更多的时候则是并行不悖,而且“中国认同”作为一种兼顾对内对外、历史与现实的超越族群利益之上的国家认同,总体说来显然要处于更高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将更为广阔地区的“非汉人”族群彻底有效地陶铸成“中国人”,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公开认同并满足于“中国”的身份,且在晚清特别是清末实现一定程度的现代性转换,不仅是清朝超越以往中国各王朝主导族群的“满人特性”独特作用的结晶,也恰恰正是体现其统治时期最为鲜明的“中国特性”所在。
  7. 吴飞:当代中国婚姻的价值缺位
    法律 社会 2011/02/20 | 阅读: 1943
    看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各种争论,很多人不禁问出了这样一个貌似庸人自扰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结婚?”这份拟议中的司法解释已经使人不得不怀疑婚姻生活的基本常识,怀疑家庭存在的根本价值。简单地检索一下历史,我们就会发现,相比古今中外的人们而言,当代中国人确实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越来越迷失了。 古代中国人为什么结婚?在传统中国的礼乐文明中,素有“礼始于谨夫妇”(《礼记·内则》)的说法。《礼记·昏义》中这样安排几种最主要的礼的关系:“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这几种礼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代的生活秩序中都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婚礼,即经典中说的“昏礼”,虽不像丧祭那么重,不像朝聘那么尊贵,却是众礼之本,也是人伦之本,换言之,是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本。所以《礼记·昏义》中进一步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将婚礼作为人伦之本的意义说得更清楚了。为什么婚礼如此重要,就是因为它在祖先和后世之间起到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是家族延续所不可少的环节,是成家立业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文化中,婚姻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大事,它和中国人以家族为核心的价值观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代中国人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延续家族,对祖先和后代负责。 西方人为什么结婚?西方的传统与中国非常不同,但同样为婚姻赋予了不可替代的神圣意义。《旧约·创世记》第一章里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上帝赐福给他所造的男女,让他们生育后代。因此,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神圣的。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由于《圣经》中的这些说法,天主教将婚配定为七圣事之一,结婚与司铎祝圣,有着类似的意义,因此两个仪式的重要标志,都是一枚戒指。妻子的戒指象征着她对丈夫的忠贞,司铎的戒指象征着他对上帝的虔敬。在西方的传统法律体系中,婚姻属于教会法的管辖范畴,因为它具有神圣的含义。即使到了今天,虽然人们对婚姻和宗教的理解都几经变化,但婚姻仍然带有这种神圣的光环。西方的基督徒很清楚,结婚,就是为了荣耀上帝,完成上帝颁布的诫命。 古代的中国人和古今西方人都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都清楚婚姻对他们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现代的中国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自民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了家族的延续而结婚。民国时,婚姻问题还属于《亲属法》的范畴,因而和古代的家族体系有一定关联。但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制定单行的《婚姻法》,取消了《亲属法》,这样做到底是否恰当,现在还有争议。不过毫无疑问,在中国家庭婚姻制度史上,这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新中国的《婚姻法》,既不属于亲属法,也不属于民法,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取消了婚姻的神圣意义和价值取向。相反,它始终贯穿着一种现代中国人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体现在它的第一章的两条原则中。第一条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是: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1950年的《婚姻法》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理念。在那个时代,人们也很清楚为什么结婚,就是为了追求自由爱情,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婚姻法》后文关于结婚、离婚、家庭财产等的具体规定,无不是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理念。这个理念与《礼记》或《圣经》中的都很不相同,但仍然是一种令人激动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究竟是不是现代中国人最应该追求的美好生活,能否成为现代中国人追求的神圣目标,当然是一个需要仔细考察的问题,因为这会关涉到此一法律的文化价值与有效性。但不管怎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一法律在很长时间当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规范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帮助很多人实现了他们想追求的美满生活,也帮助很多人结束了他们不愿继续下去的婚姻。婚姻与家庭,在现代中国人关于美好生活的安排中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位置,因此,虽然人们不再相信古代的家族理念,也没有西方的宗教观念,却知道自己为什么结婚,知道婚姻为什么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要步骤,也知道当婚姻变成怎样的形态的时候,就已经无法帮自己获得美好生活,因而需要终结。 1980年的《婚姻法》,将1950年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更详细、更明确地表达了出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唯一比1950年《婚姻法》多出来的一项原则是计划生育。按照这样的原则,三十年来的中国人的婚姻仍然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婚姻法》中的主要原则都在帮助人们实现这些目标。这套《婚姻法》指导和管理下的婚姻,仍然有可贵的价值追求。 但是,现在我们正在面对的“司法解释三”,却在逐渐放弃这种价值追求。在我看来,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本问题,还不在于它支持怎样的婚姻理念,而在于它完全丧失了任何理念。理念的改变、价值的转换,都是值得更深入讨论的问题,但若是根本就没有任何理念,完全放弃了婚姻的价值追求,那才是最可悲的事情。 这一拟议中的司法解释之所以面世,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过的复杂情况,因此各地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在裁决时缺乏明确依据。为了让法官们在具体办案时能有统一的标准,避免模棱两可的模糊情况,最高法院酝酿了这个司法解释。换句话说,这更多是为了法庭办案的简便快捷而颁布的,而它的结果,却将会使成千上万家庭陷入长久的惶恐与矛盾当中。婚姻生活越来越变成冷冰冰的契约,家庭将不再有任何美好和高贵的价值可言。 纠纷解决的方便快捷,当然是理性化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司法政策完全出于技术性的考虑,而不再考虑婚姻中蕴含的价值理念,那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而成为单纯追求效率的办案机器。国家如果只是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管理者而存在,它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效率、方便这些技术性的问题。于是,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方便快捷、有章可循。有了这一司法解释,法官们人手一册,遇到案件就可以按图索骥,很快地产生出一个结论。而这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却是无穷的麻烦。比如,由于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会打破夫妻之间必然会有的分工合作的关系,使双方都要为未来离婚时自己的可能损失而担忧,于是在婚姻中都不愿意牺牲和付出;再如,由于第13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是否要帮助孩子买房,以及如何为孩子买房的问题上,就要仔细权衡,考虑到以后自己的孩子万一离婚,将会怎样才能更有利。这样的规定不仅无助于帮助人们实现美好家庭的理想生活,反而会破坏家庭生活的道德价值。婚姻成为一种负担,一种麻烦,而不再是美好神圣的生活安排。难怪人们会越来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而结婚。 赞成者或许力图表明,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根据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者之一在谈到夫妻之间就一方夜不归宿而签订的“空床费协议”时说:“‘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也算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安慰吧。”她在这里的逻辑是,既然现实中已经有了那么多婚外情的不忠现象,法律就应该看到这个现实,允许夫妻双方签订“空床费协议”,在给受害者一方经济补偿的同时,也赋予了不忠的一方通过付费来寻求婚外情的权利。这种逻辑不仅没有起到任何纠正社会风气堕落、提升道德的作用,而且通过以金钱衡量夫妻感情的方式,认可了社会中的种种不正常的现象。类似的逻辑在这份司法解释中随处可见。这位起草者还认为,“婚姻和情感是两个领域的事情,法律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不是调整男女情感的。老翁和青年女子去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人员只会询问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结婚,而没有资格去探询双方是否真心相爱,这不是法律所关心的事情。”她所谓的“调整关系”,就是被动地接受现实婚姻中存在的种种状况,法律只能认可这些关系,同时给以一些弥补,让人们在接受现实的同时,获得一些心理平衡。比起中西古代的神圣婚姻观,这自然已是相去甚远;哪怕和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相比,法律的意义与功能也更是彻底改变了。它已经不具有丝毫提升道德、弘扬价值的功能,而完全成了法官用来办案的技术依据。夫妻之间一清二楚地明算账,家庭关系彻底退化成契约关系,家庭的组合,与任何商业性的结合没有什么两样,那还为什么结婚呢?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这套解释中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支持和推动了个体自由。的确,一个完全掏空了价值观、彻底沦为办案机器程序指南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据说,其中的某些规定可以尽量保护夫、妻、第三者、非婚生子女等每个人的自由。我们且不说上述关于财产分割的各种规定并不是在保护个体的自由,反而使婚姻中的个体陷入更大的不自由当中,就算是这一司法解释真的能保护婚姻家庭中每个个体的自由,那我们就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个体自由真的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唯一价值吗? 其他各个法律领域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往往更加着力,而婚姻家庭立法上却总显得保守一些,这恰恰因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个人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价值。个人的自由当然是现实社会的一大趋势,对自由的强调无疑属于我们时代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但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所支持的价值,并不只有个人自由这一种,甚至并不将个人自由当作最重要的价值。只有在其他更重要的价值同样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个人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并且变成能够引领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当今的商业社会已经是一个过于功利化的空间,我们所担心的并不是个体自由得不到保护,而是过多的自由已经使现实生活变得人情冷漠。婚姻家庭作为最后的一块道德领域,理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中过于泛滥的人情浇薄相抗衡,张扬个人自由之外的其他一些价值。 我们前面看到,《礼记》中之所以重视婚姻,是因为婚姻会服务于家族这个更重要的群体;《圣经》中之所以认为婚姻神圣,是因为婚姻来自更重要、更神圣的上帝的诫命。1950年的《婚姻法》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它所保护的婚姻自由并不只是个人之间的自由,而是个人追求美满家庭的自由。这套司法解释的制订者们都知道,感情往往是容易变化的,感情上的一时认同往往并不意味着幸福生活。如果法律所保护的仅仅是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自由权利,而丝毫不关心家庭的幸福、生活的质量、道德的提升,那么,作为《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说法都将变成一纸空文。 无论文化和宗教有怎样的差别,人类社会往往将婚姻家庭当作一种神圣的制度,因为它代表和固守了人类非常高贵的美德。这些美德与家庭之外的很多价值相互制约,抵消其他的价值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才可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使家庭外的价值能够更好地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张扬个体自由的现代,稳定家庭的价值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虽然古代的大家族不复存在,但现代人对家庭的渴望和依恋却更加强烈。个体自由固然可贵,却也是危险、孤独、不易承受的;若是将个体自由当作唯一的价值,法律也就会慢慢沦为办案工具。在这个时候,只有能够有力地维护家庭伦理,保护家庭稳定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个体真正得到滋养、获得力量,勇敢地承担和实现他的自由。法律应当能够帮助每个自由人找到结婚的理由,而不是以冷冰冰的自由,剥夺我们对婚姻仅存在的一点梦想。(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8. 林德:违宪和非法的利比亚之战
    法律 2011/03/27 | 阅读: 1385
    The Libyan war: Unconstitutional and illegitimate--Michael Lind
  9. 赵志勇:《小社会》随想录
    戏剧 2011/08/30 | 阅读: 1552
    2011年9月10日至11日,北京朝阳文化馆TNT剧场,新版《小社会》将再次与北京观众见面。
  10. 塔可夫斯基:诗人、僧侣、导演(访谈录)
    影视 书评 2011/10/13 | 阅读: 2600
    谈及《伊万的童年》,《安德烈·卢布廖夫》,《索拉里斯》,《镜子》,《潜行者》,《乡愁》,摘自《安德烈·塔可夫斯基》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出版,附目录简介。
  11. 昝涛:民主伊朗的伊斯兰属性
    社会 2011/12/03 | 阅读: 2033
    在多数国人眼中(大概是受到西方主流媒体的影响),伊朗一直是被作为一个"不正常国家"来看待的。要比较清晰地了解和认识伊朗,可能首先要做的就是抛弃这种先入为主的判断。
  12. 哈贝马斯:论席勒的《审美教育书简》
    艺术 2012/01/05 | 阅读: 1970
    席勒从1793年夏天开始写作《审美教育书简》,并于1795年把它发表在《季节女神》(Horen )上。这些书简成为了现代性的审美批判的第一部纲领性文献。
  13. 季剑青:民族主义能否成为我们的思想资源?--读汪晖《东西之间的"西藏问题"(外二篇)》
    书评 社会 2012/02/07 | 阅读: 2580
    收入这本书中的三篇文章,虽然处理的对象不同,但在我看来背后却有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关怀,用汪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提出一种不同于民族主义知识框架下的中国观",一种新的阐释现代中国的理论框架。
  14. 邓英淘等:外资在做什么、想什么
    经济 2012/03/12 | 阅读: 2326
    08年12月10日于上海,课题组邓英淘、姚钢、张怡方与全球五百强之一的亚太区某部门主管座谈。
  15. 田雷:超越宪法的美国宪政史
    法律 2012/04/11 | 阅读: 1971
    中国当下确实面临着自己的宪法问题,边疆治理、代际政治、一国两制,而美国实际上也有着同样或者在功能上等价的宪法问题,但这些问题在美国并没有 "政治问题司法化",也无法参考美国现有的学说体系。如果我们天真地以为司法审查可以让中国宪法"活"起来--只要找到读过美国宪法解释ABC的人,由他们解释宪法,我们的宪法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这其实是对美国宪政史的最大误读,这大概解决不了任何中国问题,它本身可能就是问题。
  16. 吕正惠:《神聖回憶:蔡翔選集》序──我們需要這樣的異質思考
    书评 2012/04/29 | 阅读: 2133
    蔡翔出身於上海工人家庭,也就是他所说的中国「底层」社会。蔡翔自己说:对我这一代人来说,本没有什么「两个三十年」,有的只是「六十年」,共和国六十年。后来发生的一切,可能都已隐藏在一种共和国的记忆之中。而这一记忆,被反覆唤醒,并被形式化。
  17. 乔姆斯基:财富阶级和无以立足的无产者
    经济 2012/05/16 | 阅读: 1672
    占领运动一直以来的发展令人极度兴奋。事实上我还没看过先例。如果它所建立起的人与人的牵系和关联,能持续不断地穿透我们眼前这漫长而黑暗的时代-因为任何的胜利都得来不易-就可以证明它是美国历史上一个非常了得的事件。
  18. 欧树军: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评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
    政治 书评 2012/05/29 | 阅读: 2395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梳理了中国传统社会实际运作中的权力结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的"双轨政治":自上而下的皇权一轨,即皇帝的政策经由读书人下延民众;以及自下而上的绅权一轨,即下面的意见经由士绅逐级上达皇帝,费老将这种上通下达、来去自如的双轨形式视为政治运作健全而持久的根本保障。[1] &nbsp;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士绅阶级退出了历史舞台,自下而上的一轨也随之中断,只剩下自上而下的单轨政治。张静教授的《基层政权》一书承接了这一问题,通过深入剖析单轨政治下基层政权的不稳定结构,从经验证据角度检讨了"国家建设"理论框架的解释力。 &nbsp;本书把国家权威和地方权威分别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这两轨的代表。在中国传统社会,由族长、乡里、长老、士绅、退休官员等组成的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结成了地方利益共同体,前者是地方权威的来源,并为传统地方社会确立了稳定的自治基础。但是,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强大外部压力下开始急剧转型,基层政权与乡土社会利益之间的疏离不断加剧,而国家又试图将地方权威变为基层政权分支、纳入国家管制范围、服务于国家目标,从而导致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利益共同体逐渐瓦解,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张。然而,基层政权仍被赋予更多权力,仍然处于控制并整合基层利益的中心地位,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力方面保持控制优势,使之与社会力量的对比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由此不断"生产"出基层政权的不稳定结构。 &nbsp;这种不稳定结构的特征抑或其社会政治后果,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首先是基层政权与社会共同体之间出现"结构分离",前者越来越多地成为垄断经营者而非公共服务者,政治支持不断削弱。 其次是社会成员通过财富交换和个人关系寻求公共服务,也可以说是通过个别谈判和交易来"购买"公共服务。这不是"国家与社会"对立模式所理解的那种干部与村民相互对立的支配与服从关系,村民们事实上常常拥有共同的价值准则、行为规则以及公共意识(尽管这种公共意识不同于学界通常的理解)。 &nbsp;再次是基层与国家管辖权的分割,二者相互警惕又相互依赖。国家无法强有力地直接控制基层的财产、资源、信息和权力,只能被动协调。基层政权则不仅小心谨慎地防止自身控制权流失,还积极伺机扩张权力,并刻意以消极怠工、敷衍、抵制等方式阻止国家权力的下延。国家向乡村秩序的渗透遭遇结构性的阻力,基层政权有选择地执行国家政令,或者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变通,国家沦为基层政权自身行为合法化的工具。基层组织的道德声望持续弱化,权威和形象不断矮化,导致国家与乡村生活隔离,从管辖结构和治理原则两方面阻止了国家权力的实际下延。这正是"响应口号总是浮于表面,政令始终难以畅通"的重要原因。然后是基层财税制度运行不良。基层政权没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压力,不愿坚决执行税收制度;农民无力监督税收,自愿交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一方面,基层公共服务质量低下,税款浪费严重;另一方面,农民普遍拖税、欠税甚至抗税,促使基层政权采取强制收税行动。农民不信任、不合作、回避甚至抵制基层政权,但又没有制度化的协商、妥协和修订架构,最终演变成基层社会的冲突和不稳定。当然,随着近几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屠宰税的取消,这方面的矛盾冲突已经基本消失。 &nbsp;&nbsp;&nbsp; 最后是乡村政治无法生成实质性的制度变化。乡村政治普遍表现为以经济指控代替政治挑战,个体利益的组织化水平不高、立场不坚定,社会利益的组织过程混乱且不稳定,利益群体的边界经常变化、难以确定。这既造成了乡村政治的难题,也使村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受基层政权的权位竞争、官僚政治所左右,无法引出实质性的制度变化。 简言之,基层政权不稳定结构的最大政治后果,就在于不断削弱人们对基层权威的认可和接受。这促使国家发现,基层干部并未成为自己在基层的有效代理人,自己也无法有效地单方面监督乡村干部。因此,避免基层干部行为失控,避免基层干群关系的恶化,就成为国家推行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基层自治的初衷所在。 《基层政权》一书假定基层干部不仅是国家政策的机械执行者,他们也是理性的自我利益最大化者,其自我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分离,确立了基层政权的不稳定结构,进而导致乡村社会的冲突与不稳定。其颇具说服力的分析,看上去似乎宣告了近代以来国家建设框架的失败,但实际上本书并未全盘否定国家建设。作者所反对的,只是将"官治"与"自治"简单对立的国家建设研究框架,以及"干群冲突、社会抗争、公民社会、积聚基层力量进入新的政治关系"等等"国家与社会"分析模式,这些研究框架、分析模式把中国基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政府压制、群众反抗",这种看问题的方式实际上是把原本复杂的看得过于简单化了,把原本建设性的看得过于破坏性了,把原本非政治性的看得过于政治化了。 比如作者反思,既然基层政权存在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为什么基层社会秩序还能在低稳定、不稳定的结构中得到延续呢?作者发现,原因之一在于基层政权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界定了村民的社会成员身份,确认并保障村民的政治(参与和选举)、经济(工作、财产分配和保护)和社会权利(享受福利和教育),建立了与社会公共体制进行联系的渠道,农民得以从事经济交易、申请公共援助、接受公共物品分配、接受服务和福利。国家建设在基层所遭遇的问题错综复杂,正面的和负面的因素交织在一起,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也不能简化得只剩一根筋。正如作者所言,更为重要的是反思和追问什么才是正确的问题,是国家权力的大小、有无,还是扩展什么性质的国家权力。也即要"扩展它的正面权力,并防止负面权力对社会乃至对国家自己的损害。" &nbsp;&nbsp;&nbsp; 其他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同样就此进行了思考,Michael Mann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类型的国家权力:横暴权力与基本权力。横暴权力是指国家精英不与各社会群体协商即可实施的权力,以国家干预的强制程度和广度为衡量指标。基本权力是指国家向社会渗透并在整个管辖区域内合理贯彻政治决定的实际能力,以国家干预的有效程度为衡量指标。[2]这种横暴权力与基本权力两分说,与费孝通先生当年所概括的中国传统社会权力的四分法异曲同工。二者对横暴权力的界定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尽管基本权力与同意权力、教化权力和时势权力在多大程度上、在什么意义上等同亦或不同及其意义仍然值得讨论。 政治学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国家的基本权力,依据Pye、Binder和Grew的研究,王绍光教授分析了国家基本权力的六个主要方面[3]:对暴力的合法使用实施垄断(对应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军事权力、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警察权力);汲取资源(对应税收权);塑造民族统一性并动员群众(对应缔造民族认同与凝聚社会共识权);规管社会和经济(对应社会经济调控权、干预权);维持国家机构的内部凝聚力(对应惩治腐败、建构有效的官僚机构权)和重新分配社会资源(对应重新分配收入、财富、机会以缩小贫富差距权)。 在这个意义上,上文所述本书对基层政权在界定村民成员身份、保障政经社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所发挥作用的分析,实际上表明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它对乡村政治的观察也发现,国家的基本权力实际上得到了基层民众的广泛认可,并被援引为自身诉求的依据和保障。比如,上访者只针对某一基层政权的具体行为,只涉及某一地方群体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以及地方资源控制权的重新分配,他们希望从宪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领导言论和党章中找到合法依据,不是规避而是广泛依赖国家权威,强烈要求国家干预以解决基层政权的问题。 因此,《基层政权》所批判的,正是把官治与自治、政府压制与社会反抗简单对立的分析模式,正是不区分国家权力的不同性质,而笼统讲积累国家权力的那种囫囵吞枣的国家建设研究取向。《基层政权》所理解的国家建设,主要指积累国家的基本权力而非横暴权力。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指出,以打碎国家的控制结构、降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程度为标志的第三波民主转型浪潮在大多数转型国家已告失败,民主转型范式业已破产。不难发现,凡是明显缺乏基本权力的国家,必须着力于建设基本国家制度并强化其运作能力。[4] 2002年,身兼美国民主促进与全球民主化研究权威与美国外交政策专家的Thomas Carothers,根据自己对全世界民主状况的长期研究,尖锐地指出,实践证明,以Huntington为代表的民主化理论的"转型范式"的五个核心假设实际上无一成立。首先,第三波是向民主的转型这个说法不准确,只会把问题简单化。一些国家根本就不是冲着民主去的,大部分国家只是有零星的民主特色,却并不必然有任何可预测的深入民主化迹象。其次,成功的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也不是按照开端、突破、巩固这样的过程发展的,其政治演变常常是极为保守、渐进的,政党发展、公民社会壮大、司法改革、媒体发展也不遵循民主推动者所谓理性发展顺序,而是相当混乱的走一步退两步等等方式。再次,旨在提供民主合法性和民主责任的选举往往虎头蛇尾,选举是有,但投票之外的政治参与仍旧非常浅显,治理责任依然虚弱。如何弥补政治精英与公民大众之间的政治鸿沟,建构有效而深入的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才是真正重要的问题。第四,与"民主没有前提"这样的想法相反,不同的结构条件深刻塑造着政治结果。最后,国家建设远比转型范式所设想的要复杂。[5] 实际上,这也正是曾经预言自由民主式西方社会标志着历史已经终结的福山,近年来不得不强调国家建设的原因所在。在福山看来,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政府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不仅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许多严重问题的根源,而且直接困扰着希望帮助这些弱国的发达国家。国家的弱化还导致国际局势动荡不安,损害了国家体系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并导致美国、欧洲和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在国际层面上的民主合法性问题争论不休。9·11之后侵入阿富汗和伊拉克的美国,已经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迫使福山承认,三十年来,缩减国家机构规模、弱化国家概念的世界政治趋势是错误的,国家力量的强度也即国家能力的强弱比国家职能范围的宽窄更为重要。太阳底下无新事,尽管福山2004年的这番肺腑之言照旧像他的历史终结论那样引起了广泛关注,但实际上是在重复王绍光教授早在1991年的那篇著名文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的观点。而且,我们也不难听出福山在谈论这个问题时那种帝国主义的弦外之音。 在这种背景下,这本《基层政权》对乡村制度问题的实证讨论,对国家建设框架的逻辑反思特别值得关注。与需要重新回归国家研究、主张国家自主性的一些美国学者(以Theda Skocpol, 1985为代表)不同的是,很多学者始终把国家和国家建设作为学术研究的核心问题。国家建设概念首先是与西欧国家的形成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具有丰富的含义。比如,T.H. Marshall强调以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为基础的公民资格的,埃利亚斯强调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最高协调者,Charles Tilly强调资本与强制的结合程度和对强制工具的集中控制,Perry Anderson强调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Michael Mann强调国家的结构性基本权力等等。 这本《基层政权》是中国学界关注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问题的代表作之一,作者在本书的续文《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中,以国家权威对现代公民权的推动作用为主要指标,对中国是否确实存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表示了谨慎的怀疑,但她同时希望避免将国家建设与地方自治对立起来,因为这种以批判而非解释为目的的简单对立,会降低研究者的学术敏感,降低学术研究的建设性,以及学术分析的进步。作者希望以组织社会的不同规范和原则之间的冲突为出发点,分析乡村社会的各种关系,还原亦或说挖掘其中的丰富内涵。 今天,基层民主已被视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在加快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这一基础性工程的同时,如何避免基层政权的国家建设落后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需要耐心细致的学术和实践工作。在这个意义上,本书有助于人们看清问题,明确方向。 *&nbsp;&nbsp;&nbsp; 欧树军,北京大学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 [1] &nbsp;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收于《费孝通文集 第五卷 1947-1948》,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页364-387;费孝通,《乡土重建》,收于《费孝通文集 第四卷 1946-1947》,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页418-440,347,434;以及赵晓力对双轨政治的概括:"双轨政治'与习惯法问题--纪念费孝通先生,"(未刊稿)。 [2] Michael Mann,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II: The Rise of Classes and Nation-States (New York: Cambridge UP, 1986): 44-91. [3] Wang Shaoguang, 2003."State Effectiveness and Democracy" ,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4, No. 1. [4] 有关文献可参阅注3所引文。 [5] 这篇文章在美国学界和政界引发了激烈讨论,参见Thomas Carothers,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 no.1 (January 2002)。 &nbsp;&nbsp;
  19. 赖正维:“球案”与近代中日关系
    历史 2012/06/13 | 阅读: 1801
    面对日本的强行吞并,尚泰王一方面以久隶中国藩封,世修职贡,不便擅自更改为词,恳求日方免办;另方面则密遣专使向清政府求救。近代史上轰动一时涉及中、琉、日三方关系的"球案"事件由此展开。
  20. 符鹏:为何要读柄谷行人
    书评 2012/07/06 | 阅读: 2423
    尽管柄谷行人早已不满足《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的文学史批判,但并没有直接在文学与历史事实之间寻求新的关联,而是同样借助了政治这一结构性的中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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