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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是当代中国思想史界最重要也最活跃的学者之一。汪晖的专长原为文学史,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曾以一系列的鲁迅研究广受好评。他的专著《反抗绝望》讨论鲁迅思想和创作的种种幽微转折,是近年有关鲁迅诗学和政治思想最有洞见的著作之一。九十年代初,汪晖的学术兴趣转向思想史,所思所见在在引人注目。他的关注范围广泛,论题所及,包括中国现代性的辩证,“国语”引起的文化政治,晚清科学和科学主义的兴起,和后毛泽东时代自由主义的出现等等。这些文章不少已译成英文,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胡志德(Theodore Huters)教授将其中有关中国当代思想和政治的文章编为《中国的新秩序:转型中的社会、政治和经济》(China’s New Order: Society, Politics and Economy in Transition)一书,并在2003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论文集鲜明地体现了汪晖对后毛—邓(post-Mao-Deng)、后现代(postmodern)时期精神面向的锐利观察和批评。由于他对九十年代中国一些学者提倡的(中国版的)英美自由主义提出质疑,并引起一系列论争,汪晖常常被冠以“新左派”之名,但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他的见解都要比“新左”一词所意味的更为复杂,也更具反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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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的其他概念,其他政治美学,显然仍可以想象。现实主义/现代主义之争教育我们,必须把这两者发生作用的历史和社会结合起来对它们进行评判。对过去的主要争论表态并不意味着选择立场或者试图调和无法调和的差异。在这种已经平息然而仍然剧烈的知识冲突中,基本的矛盾在于历史本身与观念结构之间,它试图抓住现实,但结果在其内部再生产出矛盾,并以谜一样的思想形式或盲点的形式展现。我们必须坚持这种盲点,因为它的结构包含了我们无法超越的历史关键。当然,它无法告诉我们现实主义概念应该如何;但是,我们应该对它进行重新发现,这是我们无法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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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版本应该是作者修改后的定稿,关于孔子的一些杂感,散文体。话题包括:半部《论语》可以治天下吗?周公之梦是乌托邦,浮海居夷是赌气话,孔子的因祸得福,孔子与大一统,“人造孔教”和“孔教乌托邦”,东方之道德不能大行于天下,国学和国粹,从骂祖宗到卖祖宗,知识分子的宿命。结语是“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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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犹如一个巨大的容器,贾樟柯将自己对于当下现实充满警觉的观察和复杂思考一股脑儿地装了进去。在《世界》中,贾樟柯式的诡异辩证法比比皆是,令人目眩,也发人深省:外地人与北京;地域中国与世界图景;真实与虚假;封闭性与开放性;纪录与虚构;具体和抽象。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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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万提斯的时代也是西班牙文学史上著名的"黄金世纪",那时涌起的文学繁荣,被体制用来美化自己。然而人的求索追踪,必定要纠正文学史的误解和误导。阿梅里科·卡斯特罗把一四九二年后的西班牙文学分成两个集团,一是老基督徒的主旋律文学,一是新基督徒的抗议文学。这一见解虽尚可商榷,但是——没有苦难就没有文学的"黄金世纪",这是更大的文学规律。黄金森林的每一株巨树——从《托尔美斯河上的拉撒路》开创的流浪汉小说,到描写皮条客的《塞莱斯蒂娜》,再到某些神秘主义诗人直至《堂吉诃德》——都是抗议的、对抗歌功颂德的不朽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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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中镇按: 作者林赛水系哈佛大学出版社人文部编辑。 八十年代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的那一套在学界兴风作浪的后学理论丛书,即是其手笔。几年前撰文对美国大学出版社与教授终身制之间的关系大加挞伐,最近该观点被写进现代语言协会 (MLA)的对学术评估及终身制所作的调查报告中。本文发表于《上海大学学报》 (2007第一期, 29-33页), 翻译:张建琴,本文与最后定稿可能有出入。 作者授权人文与社会网站转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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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官兼调解人由于行使的权力过大会遭到诟病,中国法从事实情形而不是抽象的权利原则出发的认识方法,无疑也是追随马克斯•韦伯的形式理性主义者们要排斥的。然而,事实是中国帝制时期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产生的法律制度享受了极其长久的寿命,并且,案件档案表明,当代中国的法庭调解及其可观效能也和这种法律思维方式密切相关。法庭是选择调解模式还是判决模式,或者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模式,取决于法庭本身对每个案件的事实的定性。当代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默认的这种逻辑,尽管在中国的立法中没有得到明文表述,仍然可能会给中国法律本身以及西方形式主义法律在未来的变化和演进中带来某种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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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1949年后中国法庭判决民事纠纷的实际,十分不同于我们根据儒家或毛泽东时代的表达、或者形式主义-现代主义的理论预设所得出的图景。清代法律确实将民间调解和“无讼”的道德观念置于最显要的位置,但事实上它随后又制定了许多与那些观念有分歧的实用性规范来指导判决。当代中国的法律也强调调解,并在改革时期从西方引进了形式主义权利原则,但事实上它同样规定了与它们有分歧的实用性判决规范。清代和当代的案件档案都表明法庭其实时常判决。中国的法律方法,可以称之为“实用的道德主义”,它既强调道德观念(后来又引进了外来抽象原则),又优先考虑事实情形和解决实际问题。它立足于一种从事实到原则再回到事实的认识方法,和现代西方大陆法的形式主义认识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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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书评
2007/03/14
| 阅读: 3041
提起琉球音乐,难免想起那种三线伴奏的特殊的悠扬舒缓的曲调,虽然喜悦从容,但却蕴含着深重的哀伤。这篇书评不涉及琉球的民乐,而是介绍琉球王府接待明代官员演奏的乐曲,并没有谈及当地民乐的发展,但可籍此看到一些琉球文化历史的特点。御座乐的消失,就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Humaniti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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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章,找不到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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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法文文章。T. Dutoit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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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宁教授于1996年写的鲍德里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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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4月27日在巴黎法西斯主义研究学院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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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社会法律思想遍布于他的著作中,形成一个思想的整体。严格说来,至少需要读了他的主要著作,才能把握其思想的总体。然而,由于福柯著作涉及的题材极其广泛――如同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加上他的独特的、以注重细节为追求的表达理论思考的风格――这一反西方学者注重逻辑思辨、抽象演绎、力求建立宏大理论的传统,使得福柯的著作很难以传统的抽象的理论形式加以概述而不失去其精华和说服力。在本文中,朱苏力主要根据他的《训诫与惩罚》一书,同时参考他的其他著作和论文,介绍福柯的社会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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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希特和中国戏剧、戏曲,不知多少人写了多少文章,但还是觉得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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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对"美术"这一学科概念及它的使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疏理,使它从中国100年对艺术的误读与偏离中解脱出来,踏上科学和健康的发展轨道,这已经是当代中国艺术和艺术教育所面临的紧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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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一起,则仿佛好大一片天空都被毒魔吞噬笼罩,毒气四溢之际,人人惶惶自危,常常闹得昏云惨雾,天地玄黄,为之色变。正因如此,近代以来的防疫行为从来都不是以个体活动的形式出现的,每当毒雾弥散之际,四处剿杀追逐病毒,强行区隔正常与非常之人的宏大场面,就极易演变成一种相当壮观而又规训严整的医疗群体行动。“防疫”与“避疫”也就不可能单纯作为一种医疗手段仅仅与局部的个体病人发生关系,而是与各种复杂的社会生活形态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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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以来,乍一伸头从书斋中看去,总有些大吃一惊。原来,民间信仰已经如此兴盛,仿佛历史变成了一条暗河,几十年潜入地下,如今又重新漫到地上,中间几十年"破除迷信"仿佛留下的只是淡淡的回忆,于是,进香的黄布包再次在清明节的山路上蔚为壮观,村长再一次成为公祭龙王的"祭司",好容易积攒的剩余价值供奉到了神灵的桌前,没办法的人们不再寻求政府的权威而宁可找鬼神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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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本站发了篇中国艾滋患儿题材记录片得奥斯卡奖的消息,感觉需要平衡一下观点,故而找出这篇文章。高建平在文中提出了“复数的‘世界文学’观念之间的对话和互动”,世界电影当然也是如此。--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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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章,参加讨论者包括德里达、米勒、克里格等人,贝乐发挥了一下他在文章中提到的观点。参见《当代的和遗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