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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 阅读: 2572
关于傅聪的一些情况 (此为经王若水删节之李春光致胡耀邦信。标题是王加的--李注。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春节前后,我先后两次同傅聪长谈。我觉得有责任把我知道的情况说一说,或有助于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对各方面有点益处。促使傅聪出走的直接原因,是他的父亲,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被打成"右派"。同时,他本人也在一九五七年留学生归国学习期间,受到重点批判("白专道路"等等)。一九五七年初,傅雷到北京参加全国宣传会议,听了毛主席的讲话,兴奋莫名,夜不成眠。他觉得,在毛主席领导的这样一个党面前,是无话不可以讲的,是应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他睡梦里也不曾料到,他竟会因此变成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傅聪说:这个打击太大了。我好像觉得被推下了一个无底的深渊,心里充满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失望,甚至绝望。我即将毕业回国,我知道,等待我的,将是父子互相"揭发"、"批判"。对于两个自尊心很强,绝不肯违心地讲话、行事的人来说,这实在太难堪了!果真如此,再加上后来的"文化革命",前年就不是给我父亲一个人开追悼会了,很可能是开父子追悼会。他沉重地说:实在是"逼上梁山"。我那时想了很多。抛开我们父子的命运不说,我当时确实预感到国家可能要走上一条吉凶难测的路。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我是在极度痛苦和失望中走的。最近,三联书店准备出版傅雷书信集。那些字体异常工整、纸色已经发黄的信中,充满了一个老知识分子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至诚--也许应该称作"虔诚",简直虔诚到了好像一个宗教信徒那样的地步。也许正因为如此,对于社会主义时期斗争的曲折性,他几乎毫无思想准备,以致在残暴的打击下突然、悲惨地辞世。多年来,傅雷身边一直带着毒药(这就是"士可杀而不可辱"吧)。一九六六年,傅雷夫妇在被接连批斗了三天三夜之后双双自尽。由于毒药年久失效,两个绝望的老人是在服毒以后又上吊死去的。谈到此事时,傅聪说:"文革"一开始,我就预感到这件事。我了解我的父亲,他就是那样一个人。我给家里打过一个长途电话,母亲接的,她激动地叫了我一声"阿聪",就大哭起来,电话立刻断了。我不敢再拨--这是我最后一次听到母亲的声音。傅聪出走后,写信向他父亲作了三条保证:一、决不讲关于中国的假话;二、决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关系;三、决不放弃中国护照。第一条他并没有完全做到--他从未对外国人讲过他出走的真实原因。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他说他之所以走,是因为不愿意下乡劳动,怕弄坏了手指。他说:在这类事情上,我对外国人讲了假话--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理智上,我都不能不这样做。第三条他没能坚持。一九六五年,他加入了英国籍。他说:这完全是为了生计。拿着中国护照,许多地方不准我演出。弄得我没有办法生活。傅雷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同他断绝了通信。直到半年后,他的岳父梅纽因(著名小提琴家,现任"国际音协"主席)写信多方解释、劝说,傅雷才同他恢复了通信。这次报上登的音乐会广告中称傅聪"著名英籍钢琴家",他很不高兴,印节目单时,坚持把"英籍"二字去掉。他在音乐学院指挥学生乐队,给学生讲提琴弓法时,有学生说这是英国弓法,他生气地说:什么"英国弓法",我是中国人,我不是英国人。至于第二条保证,他是始终坚持了的,他至今没有去过台湾。有个台湾记者去找他,被他骂走了,他说:你给我滚出去!粉碎"四人帮"后,傅聪看到了新的希望。一九七九年,他主动向我赴英艺术教育考察团要求回国做一点工作,考察团的同志告诉他国内条件还很艰苦。他说:我不怕,我一定要回去,什么苦我都能吃。傅聪三次回国教学、演奏,无论学识、修养还是工作态度,都得到好评,受到赞扬。为他开车的司机说:这个专家很老实,每天就是上学校练琴、教课。星期天也不休息。商店、公园一次都没去过。离京赴沪的当天上午,他仍像平日一样到学校练琴。这方面情况去年《中国青年报》发的一个内参有所记述。谈到我们学校许多天赋很好的学生时,他说:他们都是非常之好的材料,但是往往只能发展到某一个限度。他告诉我,他父亲曾对他说:你首先要做一个人,然后才谈得到做艺术家。他认为许多学生不懂得这个道理,一味热衷于技术,热衷于国际比赛,说穿了还是热衷于狭隘的个人名利,很少去思考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目的去学习音乐,心地很狭窄。这样的人,在艺术上的发展只能是很有限的。问题在于有些教师和领导人好像也喜欢这样,因为容易出"成绩"。他还认为我们的某些艺术创作、表演中存在盲目崇拜、模仿外国的庸俗倾向,搞得非常浅薄。一月三十日,《北京晚报》关于傅聪同中央乐团合作演出的报道,从原稿中把傅聪的名字全删掉了(但保留了同台演出的美国指挥家、乐团独唱演员的名字)。这件事对他刺激很大。在北京期间,特别是后期,有的同志对他态度有点冷淡,尤其是有的记者,对他先热后冷,使他觉得伤心。我想,这样一个人,又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时间,是理应获得谅解的。 我感到应当使更多的人知道傅聪的真实情况,澄清一些误解和偏见。如果在许多人心目中,傅聪始终是一个抛弃祖国、背叛人民的"叛逃者",那么,我们像现在这样热情地邀他回来讲学、演出,自然会使人感到是很没有原则的。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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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 阅读: 1845
记者:你跟傅聪先生是哪一年认识的?李春光:应该是一九八0年。记:你们是怎么认识的?他这个人好象不太容易接近吧?李:我们相识,是因为李德伦。他建议我同傅聪见面,谈谈。我就要他和我一块儿去--我和傅聪素不相识,万一谈不来,没话可说,那怎么办?事后证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见面后没过多久,我就知道,这是一个热情、诚挚、坦率、透明的人,一个可以推心置腹的人。那天晚上谈了好几个小时,分手时天都快亮了。记:你们谈些什么?李:地北天南,海阔天空。无非是音乐、艺术、社会、政治......也谈到他当年怎样出走,这么多年在外面的各种经历、波折,等等--也许是这次谈的,也许是后来谈的。记不得了。我不会去打听这些事,也不知道他愿不愿意讲。但他坦率地、详细地说起这些故事,其中自然透着许多感慨。记:后来,你给胡耀邦写信,告诉他这些事?李:对。那是一九八一年。傅聪回国后第一次举办公开音乐会。《北京日报》登了一个很大的广告:"著名英籍钢琴家傅聪先生钢琴独奏会"。对这个广告,傅聪本人不大高兴。他说:什么"英籍钢琴家"?我是个中国人。什么"傅聪先生"?哪一天才能叫我一声"同志"啊。可是,没过两天,这广告停掉了,不登了。原先还要发新闻,安排记者"专访",等等,也没有了下文。傅聪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他觉得不安,问:这是怎么回事?我也纳闷,一无所知。恰在这个时候,遇见在中宣部理论局工作的好朋友郑仲兵,他说:这个事情我知道呀!音乐会广告登出以后,中央党校高级班有一位学员给胡耀邦写信,对报纸登这样大的一个广告,而且把一个"叛逃者"尊之为"先生"表示愤慨。胡对这封信写了一个批语,大意是说,音乐会开了也就开了,还要这样"大肆宣扬,真是荒唐"!末尾这八个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你们可以去查查档案。我想这个记忆应当是比较可靠的。第二天,傅聪要去上海。可以想见,上海报纸不会发广告更不会发新闻了。他将遭到冷遇。这不是仅仅关系傅聪一个人的事。此后,类似之事可能一律照此办理。那就会引起很多问题。当晚,我一夜没睡,给耀邦写了封信,写得很长,也许有三四千字,把我知道的有关傅聪的情况,包括他怎样从波兰出走英国,这么多年在国外做些什么,回来后怎么样......详详细细叙述一番。信里写到:听说你那个批示之后,我非常不安。我想,你如果知道这些情况,就不会那样批了。第二天早晨,我把信稿送给赵沨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去看,想请他帮助核实一些材料。赵沨同志说:你信里的材料是准确的,但不要提耀邦批示,那是个"内部" 的东西,人家会问:你怎么知道的?(就是说,你不应该知道你不应该知道的东西。)更不要去批评胡耀邦同志。你把这些话都删掉吧。 他这样说,自然是一片好心--怕我惹事招祸。我说:为什么要删呢?耀邦不能批评吗?据我了解,耀邦是可以批评的,而且是欢迎批评的,你可以同他当面争论,面红耳赤,如果你的话合事实、有道理,他不会生气,反而会高兴。这封信一个字也没有删。中午十二点半,我骑着自行车到中南海东门,把信交给书记处一位秘书,我说:这个事情比较急,恐怕要尽快交给收件人。后来,书记处一位同志在电话里告诉我:当天下午两点,一上班,胡就读了那封信,随即表示:这件事,要尽快想个办法妥善处理。当天或者次日,他写了很长一段批语,大意说:傅聪的出走是情有可原的。出走之后没有做损害祖国的事。他在国外刻苦钻研业务,回国演出讲学受到欢迎。对他,要谅解,要爱护,要关心。他在国外生活似不很富裕,回来演出讲学应该给一点报酬。要派个人去同他谈一谈,以表示社会主义祖国的慈母心肠。当然,出走毕竟不是好事,对他是一个污点,如果(他本人对此)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个信送出大约三五天后,周巍峙同志(时任代理文化部长)要秘书在电话里把胡写的批语读给我听。又告诉我,已经决定派吴祖强同志(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到上海去见傅聪。后来周巍峙同志以代理文化部长的身份请傅聪吃了一顿饭,询问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傅聪说,黄宾虹先生送给他父亲很多字、画,他想带几幅到英国去,海关不准。周巍峙同志于是跟外事部门商量,使傅聪得到了一个免检签证,就是出入境无须接受检查。以后,这信传到了《人民日报》社,王若水(《人民日报》付总编辑)把它摘要编发了一期大字"内参" (《情况汇编》。见本文[附录])。这样,看到的人就比较多了。不久,戈扬(《新观察》半月刊主编)找我,说胡绩伟(《人民日报》社长)和韦君宜(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先后分别建议她向我约稿,要我就傅聪的事情写篇文章。戈扬很热情(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她说:你的信写得好。只有党性很强的人才会写这样一封信。我说:我不是党员啊。她说:你该算一个党外布尔什维克。但是,耀邦批示末句说若傅(对出走事)没有一个公开的态度,不能宣传他。这就难了。我因此没有动笔。不久,发现《中国建设》(英文版)一篇访谈录里报道了傅一段话,大意是:粉碎"四人帮"后不久,一天,忽从汽车收音机里听到李德伦指挥中央乐团演奏贝多芬第五交响曲,我不禁感慨万千,泪如雨下......这么多年来,朋友们留在国内,受了许多苦,我却躲开了。我觉得内疚......我把这材料送戈扬,对她说:这可以算一个"公开的态度"了吧?戈将这材料报中宣部,附一短信,请示可不可以写文章。几个星期过去了,没有一点回音。戈扬说:没说"不可以",那就是"可以",你写吧!我于是写了一篇《雪泥鸿爪话傅聪》,在《新观察》发表了。这文章没有引起批评。我收到一些读者来信。有位素不相识的中学老师在信中写道:听说傅聪打算回国任教,你一定要劝劝他,还是象现在这样常来常往为好,千万不要回国定居。记:给胡耀邦同志写信,你当时有把握他会及时处理吗? 李:是的。我给他写(或者替别人转)过不止一封信,无一例外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这些,今天没法多说。不过我倒想给你讲一个故事,它使我知道,胡耀邦同志确能听取不同意见。这事发生在为傅聪事写信之前一两年......我说这些,是不是离题太远了?记:不,不,你讲吧。我挺想听呢。李:那是一九七九年或者八零年,中国音协召开常务理事会。我建议就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第一,恢复《国歌》原词。《国歌》原本是《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文革"打倒田汉,《国歌》不准唱了,只由军乐队演奏曲子,变成了一首"无言歌"。"文革"结束两三年了,仍旧不唱,还弄了一个新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紧跟英明领袖华主席......"。我希望以"中国音协常务理事会决议" 的方式郑重建议恢复《国歌》原词。第二,建议电视台停止播送歌曲《社会主义好》。这首歌的主题就是"反右":"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一九七九年,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耀邦于是号召唱《社会主义好》。你们中央电视台就不停地播这首歌,天天播,黄金时段,"新闻联播"之后。改了一句词:"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改成"反动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因为那时右派都"改正"了。我有个少年时代的恩师,一个我终生不能忘记的可敬可亲的学者,当年被打成右派,那时"改正"了。他对我说:一听这歌就受刺激。一听就是"反动分子想翻也翻不了"--当年叫"右派分子",算"敌我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现在,"右派分子"反倒升级为"反动分子"了,而且,你想"翻(案)"吗?你"翻不了"!我发言时讲了这故事。我说:这首歌特定的历史印记是改不掉的。它就是"反右战歌",政治上不好;艺术上也不高明,词、曲都显得空洞、粗糙。不必提倡这首歌了,不应去向那些难以愈合的伤口撒盐了。电视台天天播放,源自耀邦提倡。我们应该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以期有所改变。我建议就这两件事做一个"常务理事会决议",报送胡耀邦同志,并交《人民音乐》杂志发表。我发言之后,全场鸦雀无声。只有一位张权女士,默默坐在角落里,泪流满面。(她于五十年代初从美国回来,是当时全国最好的花腔女高音。五七年成了"右派",发配黑龙江。七九年被"改正",回到北京。大家选举她做音协常务理事)。这件事似乎就这样不了了之。 但是,没过多久,你们电视台停止播放《社会主义好》了。据我所知,"理事会决议"虽然没有做成,但是那个意见报告上去了。停播《社会主义好》的决定是由胡耀邦作出的。他那时任中宣部长。人人皆知,是他号召唱《社会主义好》,现在不唱了,不经他批准(也许由他直接决定),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改变。这个改变当时很引人注目啊。这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由此知道,耀邦同志是善听不同意见的。记:对于傅聪出走这件事,你怎么看?李:他当然是被逼走的。"逼上梁山"。如果不走,他无论如何过不了"文革"一关。照他的性格,多半会被毁灭。世上就不会有这么一个性格独特成就斐然的钢琴家了。在那个时候,一九五八年,做这样一件事,要有点勇气啊!记:据你看,傅聪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李:诚实。有一次,我随便跟他说起:你为什么不弹柴可夫斯基?因为那时候刚刚"开放",柴可夫斯基比较通俗,容易听,容易有"剧场效果"。我建议他弹一点柴可夫斯基。他很坦率,他说:(弹)柴可夫斯基需要非常辉煌的技巧,我没有。这就是傅聪!他的技术不是很好。抗战期间,颠沛流离,有时,一两年时间没机会弹琴。他没有很好的"童子功"。他并不忌讳谈这个事情。他从不自我粉饰。但是他在艺术上有自己的无可取代的特点。有一次独奏会,听众很热情,他几次返场加演,最后弹了一首肖邦夜曲,一首非常深情的曲子,弹得很精彩。大家拼命鼓掌,他就是不肯再加演。后来我问他:为什么不再弹一首呢?他说:不行,我的眼泪已经快要掉到琴上了。他弹琴,不是用手指头在键盘上扒拉,他是用心在弹琴,把内心的热情倾吐出来。一个艺术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是诚实。艺术不是"做"出来的。"言为心声","唯乐不可以为伪"。好的艺术,好的音乐,一定是从心底自然地流出来,涌出来的。记:傅聪的性格同他父亲有许多共同点。李:你说得对。他从他父亲那里接受的东西太多了。这是我后来读到《傅雷家书》时感触很深的一点。傅聪何以成为这样一个钢琴家?可以从《傅雷家书》得到解释。这本书应该重印。这是一本很重要很重要的书。对于教育尤有价值。傅雷先生强调再三的"先为人,次为艺术家,再为音乐家......",就像是针对现今中国教育的种种弊端而说的。我们现在许许多多学校,大、中、小学,教这个教那个,唯独不注意教怎样做人。什么是音乐?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也很少讨论。似乎这都是些空洞无用的话题。"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了,教育方面不能说一无所得;但是,总体而言,所谓"教育改革",究竟有多少成绩?《傅雷家书》里许多话看似老生常谈,但它们包涵着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教育中一些最有价值的东西。中国人历来讲究"尊师重教"。何为"师"?何为"教"?韩愈讲"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道",大概就是道德,义理,信仰,修养,价值观念,人生哲学这一类东西吧。韩愈把它置于教育的首位。孔子最赞赏颜回,不是因为他门门一百分,年年考第一。他看重颜回安贫乐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黄宗羲记东林士子"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这种动人的气象,今天离我们很遥远了。我并不赞成"尊孔读经",那里面有许多陈旧迂腐的东西。其实,不独儒者,古今中外,无论何门何派,凡有点真才实学的人,没有一个把知识、技术置于教育的首位或中心。教育的职责在于塑造人格,启迪智慧。我们现在许多地方是有意无意地扭曲人格,窒息智慧。你们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好象是个"公益广告",叫做"知识改变命运"。大意是说小孩子家境贫寒,后来上学苦读,得了知识,于是变为"成功人士"......对这个口号,对这个节目,我十分怀疑:这究竟是个"公益广告",还是个"公害广告"?据我所知,有些(可不是"个别"啊!)穷困学生,"学成"之后就是一门心思拼命搞钱,甚至不择手段,穷凶极恶,伤天害理,无所忌惮。有些贪官污吏就是这样培养造就出来的。这是谁之罪?同我们这些年的教育,这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价值......有没有一点关系?事情往往是这样:所谓"不提倡",必是另一种"提倡"。不谈做人之正道,很可能在不知不觉倡导做人之邪道。不讨论何为艺术、何为音乐,往往有意无意导向非艺术、非音乐,反艺术、反音乐。鼓吹知识第一,技术第一,学而优则富......这样过分功利化的教育,必是病态的。几年前,开一个研讨会,于光远同志说:教育制度如不改变,一百年后,中国人就成为劣等民族。这是危言耸听吗?在这些问题上,《傅雷家书》可以给我们很多有意义的启示。 (李春光据录音记录整理。 二OO五年九月)(CCTV-10采访 20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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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 阅读: 1427
提及三种音乐的不良倾向:附庸化,娱乐化,工艺化。针对当前的音乐生态,呼吁作出三个方向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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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4
| 阅读: 1612
Charles Rosen describes the romantic sensibility as a craving for emotional experience, an aesthetic of rising senti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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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 阅读: 2053
见到"重识斯卡拉蒂"这个标题,立即引起笔者很大兴趣。多米尼科·斯卡拉蒂是欧洲音乐史上的重要人物。但因种种缘由,可被确认为他本人手迹的材料,包括乐谱和文字,非常稀少。其键盘音乐作品手稿,至今一件都没有被发现,或者说被确认。这就给研究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以致百余年来对其作品中的许多问题众说纷纭、争论不止。肯尼斯·吉尔伯特(Kennith Gilbert,1931-,《斯卡拉蒂全集》Le Pupitre 版编者)在其所编《全集》的"编者前言"中说:"在十八世纪所有重要作曲家里,斯卡拉蒂无疑是最令人难解的一个谜"[1],讲的就是这回事。现在,如果有人提出一种不但新颖且有根据的"重识",那将具有何等价值!但是,读过卞钢先生《重识斯卡拉蒂新技法"练习曲"》(《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103-113页,以下简称"卞文"),很失望。对于一些必不可缺的相关文献,其中有些是容易找到的常识性材料,作者似乎不甚了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宣称"重识",是不是有些轻率了? 笔者对斯卡拉蒂没有研究,现仅就手边容易查找的有限材料,说点对于卞文的读后感。 斯卡拉蒂的作品是否"长期被埋没"? 卞文说:"这批练习曲(按指斯卡拉蒂的奏鸣曲)......长期被埋没,直到1906年才初次出版。"(卞钢-卞萌选编注释《斯卡拉蒂48首键盘经典技法练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8]"前言"[以下简称"卞'前言'"]中又说:"直到他[按指斯卡拉蒂]去世后,他的所有作品都一直是以'手抄谱'形式散落各处......直到他去世150年后的1906年,才由......隆戈......首次搜集并编订了11卷......的斯卡拉蒂曲集。")。 事情不是这样。 一,斯卡拉蒂在世时,他的一些奏鸣曲就已多次出版。 1952年,英国音乐传记作家霍普金森(Cecil Hopkinson,1898-1977)发表了题为《多米尼科·斯卡拉蒂键盘作品十八世纪版本》的研究。据他考证,1752年之前(斯卡拉蒂去世于1757年),有九种不同版本的斯卡拉蒂键盘作品先后分别出版于巴黎、伦敦和阿姆斯特丹[2]。 二,今天,研究者们一致认为,在这些出版物中,最有价值的,是1738年问世于伦敦、装潢十分考究的Essercizi per Gravicembalo(以下简称"Essercizi")。它包含三十首"Sonata"(奏鸣曲),还有两篇由斯卡拉蒂本人签署的"献辞"。1967年,英国格瑞格出版社(Gregg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Limited)将此书影印重版,除了开本略小于1738年原版之外,卷首插图、斯卡拉蒂两篇"献辞"和全部三十首"Sonata"都依其原貌一丝未动再现于读者面前[3]。今天,许多图书馆里都有这影印重版的曲谱,查找十分便利。由于Essercizi是唯一收有斯卡拉蒂"献辞"的集子,这使它在众多斯卡拉蒂曲谱出版物中赢得了公认的权威性。至今无人怀疑:这个版本至少为斯卡拉蒂所认可--假使无法证明由他本人编定的话。(卞"前言"断言"1738年他[按指斯卡拉蒂]受友人之邀编辑出版过唯一的一册'大键琴练习曲30首'",不知根据何在。) 读者可能会注意到,这本曲集的书名为"Essercizi",但是所收全部三十曲皆以"Sonata"("奏鸣曲")为题,并以罗马数字逐首标序("Sonata I ","Sonata II"......),无一例外。卞文说"作者(按指斯卡拉蒂)自己从未称556首曲中的任何一曲为'奏鸣曲'",实无根据。至于书名与曲名何以不一致?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后文将对此试作讨论。 三,1739年,英国作曲家-管风琴家托马斯·罗森格雷夫(Thomas Roseingrave,1690-1766,斯卡拉蒂的崇拜者和朋友)编辑了一本包括四十二首斯卡拉蒂奏鸣曲的集子,在伦敦出版。除已收入Essercizi的三十曲外,有十二首是初次发表。史学家们认为,这十二首奏鸣曲很可能是罗森格雷夫根据其早年在意大利时从斯卡拉蒂那里得到的手稿印行的。在作者生前作品出版物中,罗森格雷夫版的重要性仅次于Essercizi。 四,十八世纪下半叶,伦敦、巴黎等地出现了一股强劲的斯卡拉蒂崇拜风,英国尤盛。许多有名的出版社都刊行了斯卡拉蒂奏鸣曲的再版、改编甚至盗印本(参见《新格罗夫音乐词典》,第16卷,第573页)。 五,进入十九世纪,人们对斯卡拉蒂的兴趣未见稍减。笔者经OCLC(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对斯卡拉蒂奏鸣曲1800-1900年间的出版情况略做检索,惊奇地发现,相关词目竟有一百二十五条之多。各式各样的斯卡拉蒂曲集、单曲或改编曲,出自不同编辑、不同年代和不同城市(巴黎、莱比锡、柏林、维也纳、哥本哈根、米兰、纽约......)的出版社。其中比较重要、著名的有:1838年,在维也纳出版商哈斯灵格(Tobias Haslinger )的帮助下,车尔尼(Carl Czerny)编辑出版了二百首斯卡拉蒂奏鸣曲(Sämmtliche Werke für das Piano-forte,published by Tobias Haslinger in Wien, 1838 );1864年,冯彪罗(Hans von Bülow) 在莱比锡出版了《斯卡拉蒂钢琴选曲十八首》(Domenico Scarlatti,18 ausgewählte Klavierstüke,published by C. F. Peters in Leipzig);陶希格(Carl Tausig,钢琴教育家)、克莱门蒂 (Muzio Clementi)、莱舍提茨基 (Theodor Leschetizky),也先后分别出版了经他们注释或编辑的斯卡拉蒂奏鸣曲(集)。 六,李斯特曾改编著名的"猫赋格"(K. 30)并于1838年出版 (Katzen-Fuge: in G - moll, für das Piano-Forte, 1838, Wien. 关于此曲,卞文说:"K30本来就称为《小猫赋格》,而把它称为'奏鸣曲'既经不起推敲,又没有道理。"如此大胆"重释",着实令人吃惊!按此曲最早出现于斯卡拉蒂所认可的1738年版Essercizi ,题为"Sonata XXX "。此书难找,可查1967年英国 Gregg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Limited 出版社Essercizi影印本,页107-110;又见1972年Ralph Kirkpatrick编《斯卡拉蒂键盘曲全集》,此亦来自Essercizi原版,故页码亦为107-110。"猫赋格"之名,据说是克莱门蒂取的:因为赋格主题及其发展,大量使用当时罕用的增减音程,像一只猫轻轻爬过琴键弄出一连串奇特音响。这件事,同作者"本来"之意毫无关系--那时斯卡拉蒂早已去世多年了。" K30本来就称为《小猫赋格》"云云,不符史实)。 七,威尔第 (Verdi)、冯彪罗、舒曼都曾撰文评论斯卡拉蒂的作品(虽然舒曼更偏爱德国作曲家)。勃拉姆斯很认真地学习斯卡拉蒂奏鸣曲。根据Stasoff 的记载, 李斯特、克拉玛、莫舍列兹(Ignaz Moscheles)都在1837-1838年间演奏过斯卡拉蒂的作品(参见Kirkpatrick,p. 411)。 显然,斯卡拉蒂作品"长期被埋没","直到1906年才初次出版"之说是没有根据的。 顺带再说一点二十世纪的研究情况--它同后文要讨论的问题有关。 进入二十世纪,对斯卡拉蒂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了。 一,1905年,西班牙作曲家哥兰那多斯(Enrique Granados,1867-1916)编辑出版了斯卡拉蒂曲集26 Sonatas ineditas。 二,1910年之前,意大利钢琴家-作曲家亚历山德罗·隆戈(Alessandro Longo,1864-1945)完成了到那时为止最完整的一套斯卡拉蒂奏鸣曲集的编纂[4]。 三,1953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拉尔夫·柯克帕特里克 ( Ralph Kirkpatrick, 1911-1984 ) 所著《多米尼克·斯卡拉蒂》(Domenico Scarlatti)一书问世[5]。它是斯卡拉蒂研究中最重要的文献之一。柯克帕特里克是一位有成就的羽管键琴演奏家。他用十年时间对斯卡拉蒂做了深入研究:学习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历史;阅读相关人物传记并研究十八世纪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宫廷、社会状况;前往伦敦、巴黎、 罗马、拿波里、泊罗各那、帕尔玛、威尼斯等地的图书馆查阅原始材料;分析研究全部已知斯卡拉蒂奏鸣曲。此前,没有任何学者做过这样深入、广泛、细致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1953年,柯克帕特里克完成了对于556首斯卡拉蒂奏鸣曲(包括隆戈之后发现的作品)的重新编号,并以新编号同此前各种编号(包括隆戈编号、Essercizi和罗森格瑞伏版以及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编号)互相对照,详细列表,附于(1953年初版)《多米尼克·斯卡拉蒂》书尾(卞文说K编号完成于1972年,是弄错了);据新号排序的其所编斯卡拉蒂《全集》,经多年延宕,于1972年出版(facsimile edition)[6]。 四,1970年和1985年,谢伏洛夫(Joel Sheveloff,波士顿大学教授,1980版《新格罗夫音乐辞典》"Domenico Scarlatti" 辞条撰稿人)先后两次对柯克帕特里克的研究提出了若干质疑:1)作品编号是否确切有据;2)K编《全集》所收,是否都可被确认为斯卡拉蒂本人的作品;3)斯卡拉蒂的作品可能分别为哪几种不同键盘乐器而写;4)怎样认识柯克帕特里克提出的奏鸣曲的"pair"问题(柯克帕特里克认为,从原始手[抄]稿看,斯卡拉蒂作品往往"成对"[两首结成一组]出现。谢伏洛夫力图证明这样的判断缺少根据),等等[7]。吉尔伯特和2001年版《新格罗夫音乐辞典》都认为,谢伏洛夫的研究是柯克帕特里克之后最有价值的文献之一,为研究者所必读。 为什么乐器而写? 卞文断定斯卡拉蒂全部作品均为"键盘结构完全与现代钢琴相同的意大利单排键大键琴"而写。这个说法很新奇,与半个多世纪以来众多研究者们据大量原始资料所做判断都不一致。 柯克帕特里克是杰出的羽管键琴演奏家,对羽管键琴特别钟爱。他对各种历史资料的解读皆以羽管键琴为中心。谢伏罗夫对此提出了异议。谢对西班牙王后玛利亚·芭芭拉(斯卡拉蒂曾为其工作凡二十八年)1756年遗嘱所附家产清单做了仔细分析。这清单里列有十二个键盘乐器(不包括管风琴,也不包括她曾经拥有但此时已出售或赠与他人的乐器),其中有羽管键琴,也有"早期钢琴"(Florentine fortepiano,由克里斯托福里[Bartolomeo Cristofori,1655-1731]工作室在佛罗伦萨发明制作,故称Florentine fortepiano,简称fortepiano或pianoforte。汉译多称"古钢琴",这译名同时也常指harpsichord 和clavichord。但三者并不是同一种乐器。fortepiano最接近现代钢琴,是现代钢琴的前身。为此,我们杜撰了一个"早期钢琴"的临时性译名,以便于讨论)。这些乐器琴键数量不一:有49键、50键、54键、58键(以上各一架)、56键(四架)、61键(三架);另有一架琴键数目不详。它们分别来自佛罗伦萨、佛兰芒(现比利时荷兰法国交界地区)和西班牙本地。谢伏罗夫认为,不能排除斯卡拉蒂在克里斯托福里的"早期钢琴"上教学、写作和演奏的可能。根据:1)1702年,斯卡拉蒂与他的父亲曾到佛罗伦萨梅迪契 (Medici) 家族做短期访问,那时克里斯托福里正在试制他的"早期钢琴"(克里斯托福里自1688年起受雇于梅迪契家族,直至去世[1731]。从1698年起,克里斯托福里开始研制 gravicembalo col piano e forte,即fortepiano或pianoforte)。斯卡拉蒂有可能见过克里斯托福里其人或参观过他的工作室。2)玛利亚·芭芭拉王后遗产清单中所列十二架键盘乐器里,有三架是克里斯托福里"早期钢琴"。斯卡拉蒂在芭芭拉宫廷工作二十八年,必定了解、熟悉克里斯托福里的发明。3) 十八世纪上半叶,虽然"早期钢琴"还处于发展初期,琴身比较小,琴键也比较少,但强弱对比及音色变化很丰富,斯卡拉蒂的一些作品由这样的乐器演奏,较羽管键琴更能有效地展示其活泼多姿的风格[8]。 吉尔伯特在《全集》"出版前言"里用五分之一的篇幅讨论斯卡拉蒂所用乐器问题[9]。他提出了几种可能性:1) 西班牙式羽管键琴(五个八度,单键盘,在意大利[乐器制作]传统基础上制造。它更适合于斯卡拉蒂奏鸣曲。西班牙王室确有这样的乐器,无疑为斯卡拉蒂所了解、熟悉)。2) 法国-佛兰芒风格的羽管键琴(芭芭拉王室为斯卡拉蒂提供了这样的乐器,而其作品当时就使英国人和法国人为之倾倒)。3) 英国制造的羽管键琴(556首奏鸣曲里28首含有g''' ,这就要求键盘有五个八度, 61键--从GG到g'''。现存意大利羽管键琴极少有这样的音域,英国制造的有这样音域的羽管键琴则到处可见)。4) 荷兰画家凡璐(Louis-Michel Van Loo,1707-1771) 的一幅油画中,芭芭拉王后正在弹一架大型双键盘的法国式羽管键琴。画家曾于1737-1752近二十年间受雇于芭芭拉王室。人们有理由推测:这画并非虚构,很可能是严格纪实。 究竟斯卡拉蒂的作品(分别)为哪(几)种乐器而写?多年来种种推测、争论,皆各有所据,迄无定论。但其中有一事可以肯定:斯卡拉蒂K编号作品中,至少有三首(K.287、K. 288、K. 328)是为管风琴写的。在长期争辩的研究者之间,对此没有分歧。柯克帕特里克和基尔伯特所编两种《全集》里,这三首都清楚标明"为管风琴而作"。此语源于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10],故无可疑。柯克帕特里克书、谢伏罗夫论文和基尔伯特"前言"对此均有详述。基尔伯特又认为:此三曲外,还有"不少织体相对单薄的两个声部的曲子,由小型管风琴来演奏,效果很可能更好。"另有三首(K. 254、K. 255和K. 356),是否为管风琴写,意见不一。 如果说这些结论都靠不住--就连威尼斯和帕尔玛抄本也不可靠,必须"重(新认)识"到:全部斯卡拉蒂作品一无例外是"大键琴教材",那就得提出证据。否则这种"重识"如何叫人相信?(顺带提个小问题:"键盘结构完全与现代钢琴相同的意大利单排键大键琴"云云,"键盘结构"何所指?"完全与现代钢琴相同"何所据?万余言中,诸如此类难解、可疑处俯拾即是,读来颇有观止之叹。编者缘何审而未察?亦一谜也。) 练习曲还是奏鸣曲? 卞文指责隆戈"不顾斯卡拉蒂已明确定名为'练习曲'的创作本意,武断地把这批乐曲的全部曲名都统统改称为'奏鸣曲'"。 其"重识"之要点在此。 但这没有根据。 隆戈版中"奏鸣曲"之称,源于斯卡拉蒂去世(1757)前出版、很可能由作者手定--至少经作者认可--的Essercizi(1738)、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1742-1757),以及罗森格瑞伏版斯卡拉蒂曲集(1739)。原文移置,一字未易。不存在隆戈(于百余年后)"武断......改称"的问题。所谓"斯卡拉蒂已明确定名为'练习曲'的创作本意",亦未知从何谈起。 那么,Essercizi一书中全部三十曲为何都被标以"Sonata"之名? 书名和曲名为什么不同? 这需要对"练习曲"和"奏鸣曲"这两个字的含义及其历史变迁做一点考察。 先说"练习曲"。 在意大利文里,esercizio(essercizi是古意大利语esercizio的复数形式)确有"练习"、"训练"之义。所以,将斯卡拉蒂曲集Essercizi译为"羽管键琴练习曲"或"为羽管键琴而写的练习",看似不错。但是,如果离开历史条件,将 essercizi一字理解为后来意义上的"练习曲",将它等同于十九世纪出现的诸如克莱门蒂、克拉玛、车尔尼等人的"练习曲",就大成问题了。 "练习曲"一字来自法文 etude 和 exercice。 二者含义不尽相同。前者-- etude(德文etüde,意大利文 studio,英文 study)为训练某种特定技术(例如音阶、琶音、轮指、连音、跳音......)而写,篇幅较短,多少含有一些音乐意趣。克莱门蒂、克拉玛、车尔尼的练习曲均属此类;肖邦、李斯特、斯克里亚宾、拉赫马尼诺夫......的"音乐会练习曲"是其延伸和发展,但艺术表现大为增强。后者-- exercice(德übung,意esercizio,英 exercise)多半(不是全部)以单纯技术训练为目的,往往在不同调上多次重复同一短小音型以求熟练,少有音乐意味。音阶琶音练习、哈农手指练习、勃拉姆斯《钢琴练习曲五十一首》(51 Esercizi per pianoforte ),是exercice的典型。 克莱门蒂、克拉玛、车尔尼式的练习曲(etude)出现于十九世纪,有其历史原因。英国工业革命引起社会、经济、文化的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这不足一百年的时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钢琴迅速走出上层(贵族)社会,开始进入市民家庭,成为其欣赏和娱乐的必备工具。钢琴制造业和出版业因此蓬勃发展,对于教材和教师的市场需求随之而至。(克莱门蒂的经历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既是作曲家、钢琴演奏家、钢琴教师,又是出版商、钢琴制造-销售商。)克拉玛、克莱门蒂、车尔尼等人的"练习曲",就是适应这样的需求而产生的。斯卡拉蒂时代无此条件,他的"Essercizi"同车尔尼式的"etude",在社会功用和由此决定的音乐形态上都有巨大差异。二者不是一回事。 斯卡拉蒂、巴赫等人所处巴洛克时期,还没有出现面对公众的"独奏会"(萧邦时代也只有沙龙演奏。范围更大的"独奏会"[recital]是李斯特才开始的)。演奏者和作曲者没有明确分工。作曲、演奏常取即兴方式。 "听众"、"学生",往往是身边为数不多的人--朋友、亲属、雇主(王室、教堂......)。那时,没有必要、因而没有可能产生专供成批接受规范训练的学生们掌握某些通用技术的"练习曲"。Essercizi所收斯卡拉蒂致"读者"的 "献词"里写道:"读者:无论你是业余爱好者还是专业人士,请勿指望从这些作品中发见什么深义。它们只是巧妙的玩笑,意在帮助你们在羽管键琴弹奏中获得更多自由。......愿这些作品给你们带来愉快......"(两篇献辞的英译均见 Kirkpatrick,pp.101-103),此中消息甚明:它们既有训练意义("帮助你们在羽管键琴弹奏中获得更多自由"),更可得到艺术乐趣("给你们带来愉快")。但这训练不是车尔尼式的教学。Essercizi三十首"sonata"同专门用于规范性技术训练的"练习曲"不相干。 事实是,十九世纪之前和其后,etude 和 exercice 两字的用法和含义有很大不同。举例来说,巴赫一生为击弦键琴(clavichord)、羽管键琴和管风琴写了很多作品,有的主要为教学和训练而写,有的主要为演奏而写。1731-1742年间,他将部分羽管键琴和管风琴作品编成四卷出版,总题为"Clavier-Übung"。德文 übung 与 esercizio (意)、exercise (英)相通,都含"练习"、"训练"、"实践"之义。在第一卷里,巴赫收入了他的六首《帕蒂塔》(partita)组曲,各含六到七首以各类舞曲、前奏曲、幻想曲题名的短曲。第二卷收有我们今天经常演奏的《意大利协奏曲》和《法国前奏曲》(Overture nach französischer Art)。第三卷内各曲主要为管风琴而作,包括前奏曲、赋格、众赞曲。第四卷是我们今天在音乐会上常常听到的《戈尔德堡变奏曲》。如果不顾词义的历史变迁,将这曲集名"Clavier-Übung"译为"键盘练习曲",虽然不无"依据"(clavier / keyboard / 键盘;übung / exercise / 练习曲),但这不会使人觉得奇怪吗? 又如与巴赫、斯卡拉蒂同时代的意大利作曲家 Francesco Durante(1684-1755 ),于1737年出版了一本题为 6 Sonate per cembalo divisi in studii e divertimenti 的乐谱,其中找不到为某种特定目的而写的技术练习。如果只就标题逐字"硬译",这一组作品究竟是为羽管键琴写的"奏鸣曲","练习曲",还是"嬉戏曲"呢?("divertimento"有"嬉戏"之义。) 如果说这书名的理解、翻译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那么他的另一首为管风琴而写的Essercizio o sonata(可以逐字"硬译"为"练习曲或奏鸣曲"),就会使我们更加头疼了。 由此可知,斯卡拉蒂时代,"Essercizi"一字并无后来--十九世纪,克拉玛、克莱门蒂、车尔尼......以至肖邦、李斯特......时代--的"练习曲"之义。 卞文坚称斯卡拉蒂奏鸣曲为"单乐章练习曲"的另一个理由是"这种二部曲式的篇幅长度适中,两段的反复又刚好符合技巧训练的重复性原则"。这个说辞难以成立。1)纵观三百年钢琴历史,哪位作曲家写过复乐章、多乐章的练习曲?2)若以最具代表性的人物肖邦、李斯特、拉赫马尼诺夫、里盖蒂 (György Ligeti, 1923-2006) ......为例,他们的大量钢琴练习曲中,哪一首曾采用"两段反复"的"二部曲式"?难道它们因此统统不合"技巧训练的重复性原则"? 卞又引巴托克"不用'奏鸣曲'之名"以证其说("唯一在编注斯卡拉蒂作品时坚持不用'奏鸣曲'之名的是贝拉·巴托克(参阅1958年布达佩斯出版社出版巴托克注释的《斯卡拉蒂杰作汇编》。"[见卞"前言";卞文中亦有内容相同的话,恕不复引。])。但这缺少说服力:A)巴托克编注谱,初版于1921-24,1958重印,分两卷,总计10曲,它在斯卡拉蒂研究中价值不高,稍重要的研究文献中均未见提及。B)卞引巴"不用'奏鸣曲'之名";反驳者亦可依此逻辑引巴未称"练习曲"(巴未给任何一曲加任何标题)。这样的讨论有什么意义吗?C)巴在此书"前言"中倒是有一句话,大意是说在某种意义上斯作近乎"奏鸣曲",这就使"唯一在编注斯卡拉蒂作品时坚持不用'奏鸣曲'之名"的论断显得十分可疑。D)此书并无"斯卡拉蒂杰作汇编"之称--书名只有一个字:"Scarlatti"。此书封面顶端有一行字:"Meisterwerke der Klavierliteratur",它不是书名,而是由出自不同作者的多部曲集构成的一个出版物系列的总题,巴编两卷本Scarlatti是其中的一种。"斯卡拉蒂杰作汇编"之名,不知是如何杜撰出来的。设若将总题"Meisterwerke der Klavierliteratur"与书名"Scarlatti"强行拼凑到一起,把"Meisterwerke der Klavierliteratur"译成"杰作汇编"也是不正确的。卞虽引巴为重要依据,却不读其"前言",甚至不看其书名。这样的研究方式,实不足取。 再说"奏鸣曲"。 卞文说"不应把(斯卡拉蒂的)这些作品归入奏鸣曲类"。因为它们有些"充其量也只能仅属'巴洛克奏鸣曲'的胚胎而已";有些"也只可算作是'古典奏鸣曲式'"......这里,一些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显然太过随意。什么叫"奏鸣曲类"?什么叫"古典奏鸣曲式"?这些说法十分费解,没有人(包括作者卞先生本人在内)能确释其意。 "奏鸣曲"(作为一种乐曲体裁)与"奏鸣曲式"(作为一种曲式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些比较重要、可信的音乐辞书,包括《哈佛音乐词典》之类不足千页的单卷本中-小型辞书中,"奏鸣曲"和"奏鸣曲式"条目,往往是几千字、上万字的长篇大论(虽然辞书总是力求简约)。笔者手头有一本题为《奏鸣曲式》的书(Sonata Form,by Charles Rosen),以四百多页篇幅讨论此题。原因就在三言两语说不清。 "奏鸣曲式"(sonata form)一词并非"古已有之"。"第一个将'奏鸣曲式'这一术语用于音乐分析的理论家,很可能是A. B. Marx(1795-1866 --引者注)"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 p.793)。它特指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创作中成熟发展的一种曲式结构,是研究者对这种曲式的概括或总结。也曾有另一些意见,例如"sonata-allegro form""first-movement form",等等;但获得公认、被广泛使用的是"sonata form"。不能望文生义,随心所欲地将其引申解释为与"奏鸣曲"这个字有关的随便什么形式--无论不知何意的"古典奏鸣曲式"还是别的什么什么"......奏鸣曲式"。 斯卡拉蒂五百多首奏鸣曲中自然未取奏鸣曲式。它们多用二部曲式。但奏鸣曲式的"最基本的结构框架是在晚期巴洛克二部曲式,特别是带再现部的二部曲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p.765) 卞文认为斯卡拉蒂若干作品"充其量也只能仅属'巴洛克奏鸣曲'的胚胎而已"。此说也很别致:巴洛克晚期人物斯卡拉蒂怎样创造出"'巴洛克奏鸣曲'的胚胎"?(1750年,巴赫去世,欧洲音乐的"巴洛克时期"遂告终结。七年之后,斯卡拉蒂去世。) "奏鸣曲"这个字产生很早,有久远历史。今天,习惯上,它主要指巴洛克时期以来被称为"奏鸣曲"的器乐作品(以复乐章为多;独奏、重奏、合奏皆有。此前,文艺复兴晚期-巴洛克早期[1610前后],有些"奏鸣曲"中也含声乐段落)。而巴洛克时期约一百五十年间,"奏鸣曲"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发展,并不存在固定、单一的模式。 早期巴洛克奏鸣曲多为合奏,以一到四个乐器奏旋律,一个键盘乐器加低音乐器奏持续低音(basso continuo,例如Giovanni Gabrieli,1555-1612的一些作品)。十七世纪中叶,两种不同风格的奏鸣曲发展起来:教堂风格奏鸣曲 (sonata da chiesa) 和室内乐风格奏鸣曲 (sonata da camera)。它们大半是多乐章小型器乐合奏曲(二至四个独奏乐器加持续低音)。前者多用于教堂,不取明显的舞蹈节奏和舞曲名称;后者多用于室内乐,由舞曲乐章组成(例如Arcangelo Corelli,1653-1713的独奏与合奏作品)。 巴洛克成熟时期,泰勒曼(Georg Philipp Telemann,1681-1767)、亨德尔、 巴赫都写下了独奏、合奏的奏鸣曲。泰勒曼创作了六十多首为单簧管(或长笛)、小提琴与持续低音的三重奏奏鸣曲,三或四个乐章不等, 始于慢乐章或快乐章不等,往往以快板结束,多为带再现的二部曲式。(顺便说一句:卞文称斯卡拉蒂"独创出'带再现的二部曲式'的单乐章练习曲",有何根据?音乐史上,某种曲式的产生、发展、定型或消失......往往是个自然渐变的过程,何曾有哪个人"独创"过哪种曲式?)亨德尔有六首小提琴与持续低音(今天通常由钢琴演奏)奏鸣曲,多为四乐章,快板乐章经常是带再现的二部曲式。巴赫有三首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都是四乐章,其中必有一个赋格乐章;他还有三首大提琴与持续低音奏鸣曲,三或四乐章不等, 都没有赋格乐章。 如果说以上所述仅限于意大利和德国作曲家,不足以表明巴洛克时期奏鸣曲的多样性,那么,再来看看西班牙作曲家索勒(Antonio Soler)。他的奏鸣曲多为单乐章,都是带再现部的二部曲式,它们给这个时期的奏鸣曲带来了异样的光彩。(据说此人是斯卡拉蒂的学生,1752年起在马德里城外的一个教堂里当管风琴师。有趣的是,同斯卡拉蒂的情形几乎一模一样:研究者们至今找不到他的手稿,无法准确判断其作品的写作时间。) 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与今天的欧盟大不同,交通、通讯甚不便,导致音乐风格、形式的地域性差异比今天大得多。意大利、德国、法国(以巴黎为主)、佛兰德(法比荷交界地区)、西班牙的作曲家们各具特色,其间差别、对照十分鲜明。 卞文以"四乐章" "意大利式'慢-快-慢-快'型多段体主调乐曲"概括"巴洛克奏鸣曲"的特征,于史未合,是对复杂历史过程的过分简化和曲解。"多段体主调乐曲"也很难懂,不知说的是什么。 以上所述可简略概括如下: 1)斯卡拉蒂"Essercizi"不能与车尔尼式"etude"相提并论。 2)巴洛克时期,"esercizio"("exercice""übung""exercise")一字无后来(十九世纪后)意义上的"练习曲"之义。以它作书名或总题,收进"舞曲"、"组曲"、"奏鸣曲"、"前奏曲"、"幻想曲"、"协奏曲"、"变奏曲"、"赋格曲"......者,所在多有。遇到这种情形,作为书名或总题之"esercizio"("exercice""übung""exercise"),不宜理解、翻译成"练习曲"。 3)"奏鸣曲"(乐曲体裁)与"奏鸣曲式"(曲式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4)巴洛克时期,"奏鸣曲"经历了复杂的变化发展,不存在固定、单一的模式。 5)斯卡拉蒂将其作品"明确定名为'练习曲'的创作本意"和后人"武断地把这批乐曲的全部曲名都统统改称为'奏鸣曲'"之说,不能成立。 6)斯卡拉蒂作品是"练习曲"还是"奏鸣曲"?此前未见谁人提出这个问题,因为这原本不是一个"问题"--说个时髦的"学术"词:是个"假问题"。 但是,卞文郑重其事提出了这个问题,不惜笔墨,决心"为(斯卡拉蒂)新技法'练习曲'正名"。据说,将斯卡拉蒂作品称作奏鸣曲就"完全歪曲了乐曲的原意,并且误导并转移了人们对这批练习曲的真正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斯卡拉蒂是音乐史上的巨人。他留下的大量(不是全部)奏鸣曲堪称艺术精品,和他的同代人巴赫、亨德尔(三人同年出生)的作品一样,具有永恒的魅力。斯卡拉蒂艺术特征是个大题目,需作专门讨论。本文只想说明:把斯卡拉蒂作品视为 "新技法'练习曲'","键盘技巧训练教材",恰恰"完全歪曲了乐曲的原意,并且误导并转移了人们对"其"真正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不仅违背史实,而且是对斯卡拉蒂的曲解和贬低。 注释 [1] Domenico Scarlatti, Sonates; 11 vols., ed. K. Gilbert (Paris, 1984), IX p. [2] Cecil Hopkinson, "Eighteenth-Century Editions of the Keyboard Compositions of Domenico Scarlatti (1685-1757)," printed for the Edinburgh Bibliographical Society Transactions, Vol. III, Part I (1948-1949), pp.47-71. [3] Domenico Scarlatti, Essercizi per Gravicembalo di Don Domenico Scarlatti Cavaliero di S. Giacomo e Maestro dè Serenissimi Prencipe e Prencipessa delle Asturie &c. (英译:"Studies for the Harpsichord by Don Domenico Scarlatti Knight of St. James and Master of the Most Serene Prince and Princess of the Asturias &c.") Hants., England: Gregg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Limited, reprinted from the original in the Rowe Music Library, King's College, Cambridge, 1967. The first edition appeared in 1738. [4] 但是,隆戈的编辑存在很多严重问题。例如,他声称,其所编曲集中,作品编号皆依创作年代排序,但这并无充足根据: 1)他只选用了当时可以见到的部份原始材料,而未研究全部已存手(抄)稿和各种不同版本;2)他对斯卡拉蒂作品的音乐风格、弹奏技巧和所用乐器缺乏认识,却据自己的理解将这些奏鸣曲按照调性重新划分为类似组曲的形式排序编号,甚至改写了一些和声,结果造成很多混乱。 [5] Ralph Kirkpatrick, Domenico Scarlatti (Princeton, N.J., 1953) [6] Domenico Scarlatti, Complete Keyboard Works in Facsimile, from the Manuscript and Printed Sources; 14 vols., ed. R. Kirkpatrick (New York, 1972). [7] Joel Sheveloff, "Domenico Scarlatti: Tercentenary Frustrations," The Music Quarterly, 1985, Vol. 71, No. 4: p. 408. [8] Joel Sheveloff, "Domenico Scarlatti: Tercentenary Frustrations," The Music Quarterly, 1986, Vol. 72, No. 1: pp. 90-94. [9] Domenico Scarlatti, Sonates; 11 vols., ed. K. Gilbert (Paris, 1984), pp. VII-VIII [10] Essercizi和罗森格瑞伏版,前文已经述及。对威尼斯和帕尔玛手抄本,需要做一点解释。现藏威尼斯图书馆 (Biblioteca Nazionale Marciana) 的一套十五卷496首斯卡拉蒂奏鸣曲手抄本(第一到第十三卷完成于1752-1757年间, 没有排序的另外两卷抄于1742及1749年),是专门为玛利亚∙芭芭拉女王抄写的。后来,女王将这套手抄谱本,连同她收藏的其它乐谱,作为遗产赠送给了法里奈利(Farinelli, 1705-1782,曾与斯卡拉蒂一起供职于马德里王室)。这些乐谱几经周折于1835年被送到了威尼斯图书馆,史家称之为"威尼斯抄本"。抄写者是谁?有人认为可能是西班牙年青作曲家索勒(Antonio Soler,1729-1783),也有人认为可能是斯卡拉蒂本人。这些,都是推测,虽然各有所据,但至今并未找到确切凭证。收藏在帕尔玛Biblioteca Palatina, Sezione Musicale 的手抄本,通称"帕尔玛抄本",共收463首奏鸣曲。其中大部分与威尼斯抄本相同。从笔迹看,多数出于同一抄者之手,完成于1752-1757年间,装潢比较简单,远不如威尼斯抄本考究。威尼斯抄本更被研究者看重,因为它是西班牙王室的正式藏本。柯克帕特里克认为它很可能经斯卡拉蒂本人认可。卞"前言"称1906年前斯卡拉蒂"所有作品都一直是以'手抄谱'形式散落各处",此说无据。(参见Kirkpatrick, p.138)。 --------------------- *本文已刊《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钢琴艺术》2008年第9-10期[转载]、"中国音乐评论网"http://www.ecmcn.net/funonews.asp?id=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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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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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九八0年,《新格罗夫》(即《格罗夫》第六版)出版,其中"加纳音乐"一个条目就占六页,对非洲音乐的叙述总计超过二百页--如果我的记忆不错,是二百四十页。第一版虽然篇幅小一点,但是编得很好。第二版是第一版的扩充。第三版加进了许多新材料,但是今天看来,其中有些东西站不住脚了。第四版也不错。第五版问题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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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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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间产生的“工尺谱”(亦经千余年发展,流传至今),能准确地标示音程关系,但无法表达绝对音高;有板眼,因而可知节拍、节奏、速度、休止、延长等,但其板眼并不精密,无法记录稍复杂的节奏(如三连音、五连音之类)。我们今天听到的《高山》也罢,《流水》也罢,白石歌曲也罢,严格地说,都不能称之为原样复生的“古曲”;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充其量也只能是古代音乐的近似的摹拟或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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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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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善于针对某部作品在音乐语言上最突出的个性方面——可以是和声-调性的、动机-主题的、对位-复调的、织体的、曲体的、体裁的、音响的、材料的以及所有上述范畴的自由组合或叠加,不一而足——进行“有话则说,无话则短”的鞭辟入里、专业内行的分析评论,从而打开了极其多样、多元的音乐分析批评空间,并从中体现出深厚的音乐学养与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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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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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否不仅仅将叙事性(narrativity)作为一种隐喻来使用,而可能本身就是叙事作品?这个问题,在大约十年前的一些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曾引发过一场论争。因为参与当时论争的弗雷德·茅斯(Fred Maus)在本书中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所以我们要讨论的是论争焦点之外的一个具体问题:戏剧音乐(scripted music),或约翰逊博士(Dr. Johnson)所谓“奢侈而非理性的”歌剧艺术。歌剧可以定义为歌唱式舞台叙事,但考虑到叙事学自诞生以来所受到的种种限制,这个定义的头两个词要求对第三个词加以重新界定,或至少要求明确这样一个事实:戏剧属于多媒体叙事文本(Jahn 2003)。我们已经选定了第二条道路。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提倡一种(受限制较少的)修辞性叙事学观点,认为叙事就是某人对他人为达到某一目的在某种场合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996: 8) 。如果这个定义是正确的,那么歌剧在字面上就可以表述为由演出者和制作者方阵在公开场合为现场观众具体表演出来的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除了常见的在舞台上现身的叙述者——如本杰明·布里顿的《比利·巴德》中的维尔船长、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的众神之王沃坦、智慧女神埃尔达、女武神瓦尔特劳德和三个命运女神诺恩——之外,若用标准的叙事学术语加以区分,歌剧叙事在表面上往往是“展示”而非“讲述”。但因为这种展示是多媒介的,所以我们认为,它具有与讲述相同的功能。与小说叙事不同的是,歌剧叙事存在于两种不同的形式中:一个是基尔·伊兰(Kier Elam)所谓“戏剧性”文本(即歌剧的音乐总谱和文字/戏剧脚本),一个是“演出”文本——各个不同的演出都是在一段长度相同的时间内对戏剧文本进行阐释,使其直观化,并赋予其气韵生动的有形生命(Elam 1980: 3) 。质言之,舞台上的歌剧作品是两种戏剧文本的调和,其符号的复杂程度与小说中的叙述者所提供的较为相同。许多不同的人——从最初的脚本作者和作曲家到整个演出群体——都参与塑造故事,这是将由观众体验的故事。导演、指挥、演奏员、歌唱演员、(灯光、服饰、舞台等的)设计人员以及其他的个人和群体同心协力,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以多种手段在舞台上讲述歌剧叙事。在歌剧这类原创者与最后的表现者相分离[2]的艺术(Nattiez 1990: 74, Goodman 1968: 129)中,表演团队的任务就是对戏剧文本中的叙事因素加以选择、编排和形象化,把阐释出来的价值关系展现在舞台上。这个过程通常都以叙事层面的明显变化而告结束。例如,导演可以添加一个嵌入式叙事框架,并由此而增加一个戏剧脚本中原本没有的聚焦力量。1987年,尼克劳斯·莱恩霍夫(Nikolais Lehnhoff)在为拜罗伊特国家歌剧院导演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时,就让火神娄格这个人物在开场时在纱幕上写下“从前”(“Es war einmal”)的字样,为随后的歌剧四联剧指明了方向,而瓦格纳本人却可能并没有这个意思。莱恩霍夫不仅添加了脚本中所没有的这几个字,还把原来的次要人物娄格放到了舞台的中心,成为叙事行动的聚焦者甚至控制者。然而,可以说,所有关于演出的决定都可以具有叙事功能,因为它们决定着故事的“讲述”方式。舞台叙事可能没有散文虚构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和地点描写,没有解释和说明,不能随意转换时间和空间。但它却可以用视觉和听觉手段直接展示人物和地点,运用动作和相互动作进行解释,给人以故事于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强烈现场感。简言之,它叙述的同时就在进行描写。此外,歌剧还更有一个中介因素:音乐。如同故事一样,音乐也被认为在人类秩序、创造和意义生成中处于不可或缺的中心地位。当故事与音乐互动时(如在歌剧中那样),它们就迫使我们去改变(而不是简单地采用)现存的叙事学模式。音乐通常是由叙事激发而产生的——以标题音乐为例,乐器演奏的音乐却能重现或模拟文学构思,在脑海中绘出一幅幅画卷。音乐还常被比作叙事,因为它也是在走向结局的时间进程中展开的,在这一进程中,期待、紧张、解决依次出现。但歌剧是剧本化的或“文本化的”音乐。卡罗琳·阿贝特(Carolyn Abbate)认为,这类的音乐是行事性的(performative),因为其“目的在于阐释文学文本”(1991: x) 。但是,它为谁阐释脚本呢?作为中介性的叙事维度,歌剧音乐直接面对观众说话,而未必是对舞台上故事中的人物说话。只有在所谓“可感知的”歌曲——即人物能意识到的歌唱片断如叙事歌、小夜曲、祝酒歌、摇篮曲——中,剧中角色才和我们观众一样用耳朵去聆听音乐。如在莫扎特的歌剧《唐璜》中,唐璜对爱尔维拉的女仆唱起了小夜曲,而后者似乎被歌声所打动——如同与她一道聆听歌唱的我们一样。角色通常是听不到音乐的(虽然理查德·塔鲁什金[Richard Taruskin]指出,音乐就是他们生命的存在方式[1992: 196] )。阿贝特的下述说法令人印象深刻:“在充盈着音乐的世界里”,角色们对“身边到处流淌的音乐”竟充耳不闻(1991: 119)。在歌剧音乐中,中介和交际功能的符号的复杂性与小说中叙述者的符号的复杂性是完全相同的。在音乐与文本的叙事互动中,音乐可以将角色所不知道的内容或未曾意识到的情境告诉观众,从而强化行动和言辞的力量或彻底削弱这些行动和言辞。它创造出一种惟有观众才能品味的反讽效果,以此达到支持或瓦解舞台叙事的目的。卢卡·佐佩里(Luca Zopelli)曾经指出,在这类场合中,歌剧作曲家是以第一人称发言的(1994: 27) 。但角色也可以被塑造成音乐叙事的聚焦者。如当独奏乐器被孤立出来,就标志着我们进入了人物的内心世界。观众的注意力于是就集中到那个人物身上(或是他/她的内在宇宙),此时的音乐也就起到了听觉聚光灯的作用(1994: 93-100) 。瓦格纳将他人的“主导动机”(Leitmotiven)概念引入高艺术领域,增加了音乐/文本互动的叙事复杂性。这些片断性的旋律及和声与人物、情感、目标、和事件结合起来,就变成了结构要素;通过在他的各部乐剧中的反复出现和变奏,它们便各自获得了生命。伊索尔德可以肯定地说她恨特里斯坦,但她唱出来时,却用了表达她对他的爱情的曲调。阿贝特将语言与音乐的互动所具有的叙事能量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认为,当文本与音乐暂时错位时,在自我反射的阐释情况下,就会听到神秘的叙事“声音”,这就是歌剧中出现分裂性叙述瞬间(disruptive diegesis moments)的原因(Abbate 1991: xii-xiv)。和劳伦斯·克拉默(Lawrence Kramer)一样(e.g., Kramer 1990) ,阿贝特也采用了叙事学工具来分析歌剧并把重点放在对叙事的解释上:谁讲述故事?谁控制它?但是,我们正在从描述性的叙事学向修辞性维度转向,我们更关心的是生产过程的另一端:歌剧叙事的接受者,他们选择了为舞台上的“爱与死之歌”(1987) 作证。关于死亡与濒死的歌剧叙事十六世纪,当歌剧作为一种新兴艺术形式在佛罗伦萨诞生时,最流行的叙事题材是奥尔菲斯的故事,这个故事创造了一个爱与死的模式,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为人们所效法。尽管死亡是人的必然归宿,但当代人对它的态度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还是有所不同。当代观众会通过他们所处的时代和文化以及自己对于死亡的看法对剧场里的所见所闻进行过滤;此外,年龄、个性、信仰、哲学,甚至对于死亡和濒死的个人体验,也都会对观赏歌剧产生影响。如果我们的文化真的如人们所说那般,是否定和拒绝死亡的,那么,又如何解释执著于表现死亡的歌剧叙事——从十九世纪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到瓦格纳的《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类虽然多少破除了程式化却依然从死亡获得灵感的歌剧——始终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呢?依照J·希利斯·米勒(J. Hillis Miller)的说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叙事,乃意在“体验各种可能的自我,学会如何在真实世界里各就其位,演好自己的角色”(Miller 1990: 69) 歌剧对主题的迷恋使我们产生了如是疑问:这一状况也可以延续到终场演出吗?近年来在从医学人类学到社会语言学等一系列领域开展的工作都证明,在文学圈子之外,越来越多的人都认识到,叙事(如切利尔·马丁利[Cheryl Mattingly]所说)“建构了一种思维和表现模式,它特别适合于在时间的维度里思考生命,思考变动的时间状态和距离死亡并不遥远的人的生成(becoming)过程”(Mattingly 1998: 1)。我们在下文将会证明,这一描述尤其适用于着迷于死亡的歌剧叙事作品。当然,歌剧艺术是舞台化的叙事作品这一事实,增加了一个值得重视的共有的公共维度。具备阐释能力的观众总是戏剧艺术形式的创造过程的参与者,总是意义生成中的积极因素,这已成为当今戏剧界的共识。但是亚里士多德关于观众通过怜悯和恐惧的心理反应而达到情感净化这一早期悲剧理论却提醒我们,观众既可以体验情感,也可以制造意义。情感上认同与理智上保持距离之间隐含的双向拉力引起了许多理论家的兴趣;如果稍微换个角度看,这股双向拉力很可能也存在于观众对于死亡和濒死的戏剧性叙事作品的反应当中。歌剧是唱出来的,换言之,其技巧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一事实使得任何关于歌剧的艺术距离的讨论都变得既复杂又简单。不可避免的技巧性成为作曲家选择歌剧题材时要考虑的因素。正如赫伯特·林登伯格(Herbert Lindenberger)所指出,当寻求适合的题材时,作曲家会被那些能够唤起“更高更持久的艺术激情”的内容所吸引,只有这样才能抵消艺术形式本身的程式化所产生的距离感(1984:53)。而歌剧音乐的移情和中介力量也能有效抵消距离感,将观众直接带入作品的情感世界,而毋须借助语言和动作。情感上的认同与批评上的间离之间的张力一直是讨论观众对舞台上的歌唱叙事的反应时的突出问题。当我们在黑暗中坐下,开始注目凝听时,我们究竟是个全神贯注的参与者,还是一个将观察对象客体化的窥密者呢?歌唱、灯光、舞美以及诗化语言等等奇技是否会使我们疏远台上的人物和故事呢?虽然在二十世纪是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理论代表着批评必须与戏剧保持必要的距离的思想,但追根溯源,至少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提出过这个理论,后来,十八世纪的英国理论家和十九世纪德国理论家又提出了“无关利害”的美学概念。但是,面对歌剧观众被感动得落泪这一事实,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我们是否需要以保持距离作为心理保护的措施呢——尤其是当我们在舞台上看到的主题是我们大家都无法逃脱的命运——死亡时?音乐的力量所起的中介作用是什么?是拉大距离还是缩小距离?尼采深切地感到,只有(日神的)艺术形式的功能才能牢牢控制(酒神的)狂烈和情感冲动:只有这时,观众才能够实际忍受观看和聆听瓦格纳在他的歌剧《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中所表现的对死亡的无尽渴望的经验(Nietzesche [1895] 1967)。 但是,如果我们思考问题时少一些极端,就会发现,就艺术技巧可以发挥保护性缓冲作用的观点而言,已经有了一个常识性的原理。弗洛伊德为这一原理提供了一个心理分析的例证,他说:观众对戏剧主人公所遭受的苦难取认同态度,但他完全知道这种苦难是假的,不是真实的,舞台上的人只是戏中的一个角色([1905]1953)。 双重的间离——虚构和装扮——容许观众进行认同,因为这样做不仅毫无危险,反而可以从对痛苦和死亡的再现中得到快感。我们也可以说,歌剧观众可以感受到音乐的力量,但他们也意识到,人物是在歌唱而不是在述说,是在表演而不是在经历一个关于死亡与濒死的叙事。观众在观看舞台上关于他人的痛苦和死亡的叙事时,会产生快感,对此的一些解释我们已不陌生:窥淫癖、施虐狂、受虐狂。为了便于论证,我们暂且把这些解释搁置一边。甚至A.D.努塔尔(A.D.Nuttall)关于悲剧为何能产生快感的理论(1996) (事件的假定性加上观众对主人公的认同,便允许观众“玩死亡游戏”)也不能对程式化悲剧作品和其他非悲剧性(但仍由死亡所笼罩)的歌剧做出充分解释,部分原因就在于对音乐的反应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除了这些解释之外,我们还可以充分检验一下这种假设:观看舞台上关于死亡的歌剧叙事这一行动以别的方式也完全可以实现。任何时代的观众,其构成成分虽然相当复杂,但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他们总有一天都会离开人世。但是他们为什么喜欢观看(甚至参与)一个强调他们的必死性的作品的演出呢?可能的答案有多种,但我们要指出的事实是,这种演出作为丧失亲友时的纪念仪式甚或治疗性的安慰仪式,它能促使我们思考:对他人的死亡,我们应负何种社会责任,应该抱以怎样的感情。但是,当人们看到舞台上的人死去时,是否一刻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死亡呢?我们猜测,不会,纵使每个人的反应千差万别,他们也不会联想到自己的死亡。伊丽莎白·布隆芬(Elisabeth Bronfen)曾经指出,关于死亡的叙事迫使我们以某种“代理人之死”(“death of proxy”)的方式去面对自己的人生终点:我们知道终有一死,而且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但由于(作为与死亡保持安全距离的观众)我们实际上并没有死,而只是目睹了舞台上的死亡表演,我们就会感到已经拥有某种超越大限(the End)的控制权。她也看出了所有关于死亡的表现中的矛盾性:“它们既有道德教益和感情提升作用,也涉及我们的必然归宿的知识”(Bronfen 1998: 510)。 她说,我们大多数人对此都感到非常窘迫,所以总是不肯承认这一点。这些叙事“就是用危险的知识吸引人”。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歌剧叙事作品公开以向死亡妥协为中心,那么这种矛盾性是否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呢?因此,我们假定,观看和思考歌剧演出中有关死亡的叙述,可能类似于“默想死亡”(contemplatio moritis)这种早期现代的虔诚的祈祷方式。起初,它是正式场合对于死亡的默念,后来,瘟疫、战争和饥荒所导致的整体的社会恐慌又催生了中世纪的“死亡艺术”(ars moriendi),于是,“默想死亡”又被引入“死亡艺术”而流传下来。有趣而又值得注意的是,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死亡艺术的流行与歌剧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的兴起在时间上是重合的。“默想死亡”本质上属于戏剧表演形式,它通过延展的系列性戏剧叙事,借用丰富的个性化细节,主要表现自我想象中的死亡过程。其目的是为死亡的到来做好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准备。此外,当默想表演结束时,他从某种意义上就“被唤醒了”,并且(就象观众离开剧场一样)宣称恢复了正常、积极而健康的生活。而刚才在想象中进入过的戏剧性叙事,则被当成了练习死亡的艺术和以对照的方式更加充分地赞美生命的手段。乔纳森·多利摩尔(Jonathan Dollimore)把它称作行事性的“社会实践”(performative “social practice”)——虽是私人性质,却从“既存的文化史”中获取意义(1998: 87) 。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被米凯尔·弗拉赫曼(Michael Flachmann)令人信服地解读为一种“死亡默想”,他认为该剧中的克拉迪奥一角“在莎士比亚观众的眼里”变成了“一个死亡的象征,一个替代的受难者,按照体制的要求,他应该去死,但他却从命运的沟壑中奇迹般地获救了”(Flachmann 1992: 227) 。根据这种解释,克拉迪奥的胜利变成了“观众的胜利,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他还给处于生活的巨大焦虑中的莎士比亚观众带来了道德与精神上的力量”——因为当时正是瘟疫肆虐、社会动荡的年代(1992: 236) 。同样,难道观看一个表现死亡和濒死的歌剧不会变成观众自己的一种“死亡默想”吗?在这两种想象中的练习结束时,我们可以活着而且满意地离开,但我们已经“排练过”自己的死亡了。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我们可以安慰自己说,我们的心理认同一直是安全的,正在舞台上“受难”的是另一个人(实际上是演员)。我们甚至可以说服自己去相信,死亡,至少如它在许多歌剧中所表现的那样,并不总是如梦魇般恐怖或令人避之唯恐不及,而是很自然的,甚至是受欢迎的。为了进一步探索这个假设,我们必须设想,歌剧叙事并不是针对被动的(纵令有鉴赏力的)观众的简单娱乐。用谢克纳(Richard Schechner)的话说,我们必须让戏剧“有效果”(1994: 625) ,也就是说,要把戏剧当作仪式来对待。描写人类死亡的歌剧或许比别的形式更贴近这一要求,因为和所有的仪式一样,它们也是以叙事为基础的。它们都挂在谢克纳所谓“将个人经验与社会连为一体的生活的铰链”(1994:613) 上。他主张,让音乐、舞蹈、戏剧和仪式表演结为一体,为主动参与的观众创造一个“无所不包的、联觉的(synaesthetic)环境和体验”(p. 632) 。要制造类似于歌剧体验的复合感官经验并不难。沿着这条人类学思路,维克多·特纳提出了所谓“社会戏剧”(“其中的冲突在社会行动中展开”[1986: 34] )与舞台戏剧(其中的冲突表现在艺术形式和情感上)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理论,这一理论倾向于关注婚姻、死亡之类重要的叙事时刻,他认为这些事件乃是“生活转折点的仪式”(1986:41) 。这些仪式被认为对于观众具有“预防作用”(而非“治疗作用” )(1986: 41)——这对于“默想死亡”或我们所目睹的歌剧舞台上关于我们的归宿的叙事这两种行动的功能倒是个不坏的表述。 叙事的结尾和歌剧中的死亡因为我们知道自己会死,所以来自经验的确定性(或它的反面)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测试我们对于舞台上的死亡叙事的反应的试金石。但这种反应也取决于我们对于生命(和死亡)中的嘈杂和混乱被转化为叙事艺术中的安全秩序的满足感。结局一旦显得是可理解的,结局看上去就是可信的,甚至是无法规避的。正如亨利·J·施密特所说:“结局所引发的最大的焦虑是对死亡的恐惧。一种文学性或戏剧性体验也就意味着将自己暴露在一种危险当中,这种危险就是,尚未确知的结局也许会转眼变得毫无意义,或至少是令人大失所望”(1992: 7)。 甚至在歌剧(多亏有演出节目单提供的信息和我们对演出剧目的记忆)这种我们知道情节结局的体裁中,这种危险的存在仍然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在某一夜晚的那场演出中,结局就有可能不“出现”。施密特认为,谁也不能担保“卡塔西斯”(Katharsis)效果必然会出现,但是这种博弈心理恰恰是戏剧快感的组成部分,即使(或尤其)当作品的主题就是死亡本身时,也依然如此。弗兰克·克莫德(Frank Kermode)在《结尾的意义》中有一个著名论断:“结尾”是一个象征着我们自己的死亡的形象,所以它是可怕的(1967: 7) ;然而,我们内心深处也有着对于各种“可理解的结尾”的需求(1967: 8)。虽然我们不愿意面对自己的死亡,但对克莫德来说,“结尾既是生命中的事实,又是想象中的事实”(p.58)。 而且,彼得·布鲁克斯(Peter Brooks)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一切叙事“本质上都是讣告”,它们的意义只有在死后才能显现。他说:“我们对结尾的问题讨论得越深入,它就越是要求讨论它与人类的结局的关系”(1984: 95)。我们需要赋予经历(包括濒死的经历)以意义,而叙事提供了他所谓的“相当于结局的虚构事件”,这种虚构事件能够以我们自己拼却一生也无法掌握的方法完成这一任务[3]。布鲁克斯借助瓦尔特·本雅明的理论表明,对于死亡的表现实际上承认了我们拥有关于死亡的知识(事实上死亡是否定我们的),这就给了故事以某种权威性。但是歌剧中不仅包含着将故事引向叙事的结果这一正常的结尾,还存在着另一种结尾:修辞性结尾,它包含在不间断的情节进行中;通过它,我们观众也完成了未完成的,使得万事万物都井然有序,成为令人满意的整体,创造了一种在情感上、理智上和形式上都堪称重要而圆满的意味。联系我们前边的人类学论述,此处可类比为一个仪式结束时出现的重新统一。尽管我们有种冲动,想把对结尾的这一人本主义回应解构成一个充满意识形态观念的学术问题,但我们还是能承认这种人本主义解释的现实可能性,特别是通过死亡和濒死的主题内容来强化观众的结局意识,进而达到作品的结局时,情况更是如此。乔治·斯坦纳曾经指出,在十九世纪后半叶,歌剧“严肃地提出了对于悲剧性戏剧的遗产拥有继承权”的要求,但除了威尔第和瓦格纳之外,后代的作曲家却没有将这个要求坚持下来(1961: 284) 。许多人或许会不同意这种看法。虽然我们一直在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卡塔西斯”概念来讨论观众对于歌剧中的死亡叙事的反应,但也还确实存在另一种观点,即认为瓦格纳的《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和《指环》四联剧这类的歌剧并不是西方传统中经典意义上的悲剧。它们或许都很好地叙述了个人在面临无法控制的外力时所遭受的苦难和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精神,这一点与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是相通的。但它们的最后时刻却常常有所不同,更多地揭示了人物在道德上、心理上或精神上的超越。死亡被赋予了绝对正面的价值。用克莫德的话来说就是:“在悲剧里,痛苦的呼号不会结束连续性;重大的危机和生命的终结也不会终止时间。”(1967: 82) 虽然在我们提到的那些歌剧中,死亡是最后的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幕落下,时间的确中止了。在二十世纪的作品——弗朗西斯·普朗克(Francis Poulenc)的《加尔默罗会修女的对话》(Dialogues des Carmélites)和维克多·乌尔曼(Viktor Ullmann)的《亚特兰蒂斯皇帝》(Der Kaiser von Atlantis,作于特雷辛施塔特集中营)中,关于死亡和濒死的叙事(以展示的方式)讲述的是终结的另外的意义。它们的教诲是,死亡能彰显存在和精神的人格的本质;它可以恢复社会秩序和道德荣誉;它可以带来最终的和平,甚至给生命带来意义和价值。由于死亡的意义被改变(成了正面的),观众的回应也就不同,它不再是由悲剧所唤起的怜悯和恐惧,而是体验着理解,感受着慰藉。亨利·蒙塔古(Henry Montagu)在首版于1631年的《对于死亡和永生的沉思》中告诉读者,只要对死亡有真切的了解,它就并不可怕,就会是一件平常之事甚至“是一件喜事”。在做出这个充满自信的断言之前,他声称,对死亡的默想有助于我们从容面对死亡,消除痛苦,驱逐恐惧,排解忧烦,消弭罪孽,“矫正”对死亡的错误看法。 尽管我们并不试图让你相信某些歌剧叙事能够具备上述功效,但我们还是建议,可以把那些歌剧视为一种教诲性的“濒死艺术”的形式。死亡,如同歌剧的另一重大主题爱情一样,显然是人类境况的一个侧面,关于它,总是会有许许多多的难以解答的问题。难道是这一情况与死亡的神秘性和必然性一道构成了死亡对观众的持续性诱惑吗?我们把自己的想象力投向我们目睹的正在舞台上演出的并以一种特殊的矛盾方式演唱的叙事作品中:我们全身心投入到这个叙事世界中,部分是由于音乐的感人力量;但歌唱的程式化和动作的摹仿性以及由演出集体所表演的整部作品的叙事性,却使我们在意识上与之保持距离。在歌剧艺术中,丝毫没有电影中引人入胜的仿真性,即使有的演出企图调动一切仿真式舞台设计手段以缩短观众与演出的距离,情况也无法改变。相反,情感认同和理性距离这两者在歌剧中都得到了增强。因此,当歌剧的主题为死亡和濒死时,我们就可以感受歌剧的震慑力——当然是安全地——正如蒙塔古所说,人是可以承受“默想死亡”的练习的。观赏这些歌剧就等同于在想象中体验了濒死时的各种情感活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应对自己或亲友的死亡。曾经有人认为,正是这种“始终体验”(working through)的形式帮助我们不仅在死亡中找到了安慰,并且在死亡中——由此而兼及在生活中——发现了意义。正是关于结局的叙事才使我们找到了甚至创造了对待死亡的适当方式。科学技术提供的现代叙事只能让我们认识到死亡之类的事情是无法测量的。而在科学技术止步的地方,人类的想象力取而代之,按照人们的需要贡献出秩序和意义。正如克莫德所说,我们“投入丰富的想象力去建造一个个连贯的模式,因为这些模式都会有一个结局,所以能与开端和中部形成一种令人满意的和谐关系。”(1967: 17)类似于歌剧这样的叙事作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尤其是当我们欲使自己“超越结局,以便看到整个结构,完成一项从我们在时间中段的位置上无法企及的任务”(1967:8) 时?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排练死亡,无论是悲剧中的死亡还是较为正面描述的叙事中的死亡。即使在令人不安的歌剧所提供的结局,如本杰明·布里顿(Benjamin Britten)的《彼得·格赖姆斯》和阿尔班·贝尔格(Alban Berg)的《沃采克》这类以主人公自杀为结束的歌剧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审美的愉悦和道德上的同情。在这里,决定观众反应的不是怜悯和恐惧,而是对一个对别人的死负有责任的人之自我毁灭的精神上的理解和伦理上的满意。另一种同样的安慰来自几个世纪以来所有表现奥尔菲斯哀悼尤丽狄茜之死的歌剧作品,因为它们既能展现我们的居丧之痛,又能向我们提供哀悼仪式的安慰剂。同样,“不死者”——如瓦格纳的漂泊的荷兰人和雅纳切克的《马可罗普洛斯事件》中的年逾三百的女主人公——都将死亡视为一种解脱,一种团聚,一种急切盼望的归宿,这些也堪称为叙事结尾的力量和意义的典范。在这类对于“大结局”(End)的叙事化手法中,死亡直接赋予生命以意义。但是,即使是在歌剧舞台上,要对死亡进行默想,也不可避免地会感到(甚至会亲眼看到)我们对死亡的焦虑。我们认为,这也是为何观看歌剧对死亡与濒死的表现会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不仅悲剧性作品具有这种吸引力,甚至是那些表现死亡的正面价值、具有修辞性和叙事性结局的慰藉功能的作品也有这种吸引力。正如B·努兰(Nuland)所揭示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死亡仍是一个神秘的现象,既令人冲动,又令人恐惧。我们被最可怕的焦虑所吸引,丧失了抵御能力;我们被与危险调情的原始兴奋感引向那样的焦虑。飞蛾之于灯火,人类之于死亡——两者之间几无差异。”(1994:xv)参考文献[1]Abbate,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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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 阅读: 1871
《新音乐的哲学》作者是大名鼎鼎的阿多尔诺。这位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所长曾开过钢琴演奏会和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始终拒绝在哲学和音乐两门专业中作出取舍"。新版《格鲁夫音乐大辞典》已辟出"阿多尔诺"条,甚至他早年的作品曲谱也被人整理出来在德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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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 阅读: 1878
1941年,阿多诺在助手的协助下发表论文《论流行音乐》。文中提出三个著名观点:一,流行 音乐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特征;二,流行音乐刺激的是被动消费;三,流行音乐是社会的黏合剂。 60多年过去了,在中国大众文化勃兴的今天,阿多诺对流行音乐的分析仍有振聋发聩之影响。该论 文在国内学者的论述中时常被提及,但目前尚无全文翻译。此次是该论文第一次在中国大陆被译介。 本刊分两次发表。
一、 音乐素材
1、音乐的两个范畴
与流行音乐相关的因素是本文探讨 的主题。流行音乐与严肃音乐的不同点 通常被看作是前者的特征。他们之间的 不同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层次上的不同, 而人们已为这种不同下了确切定义,以 致大多数人认为两者彼此独立,没有内 在关联。然而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把所谓“层次上的不同”转换成精确的音乐或社 会术语,这样不仅能够明确地定义这两 种范畴而且可以使人们更了解两种音乐 范畴的背景。
明确分析流行音乐和严肃音乐的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对音乐制作过程中两者的划分和两者的根源进行历史性的分析。然而,既然目前的研究与现行流行音乐的实际功能有关,那么采取描述现时特征的方法比追述它的根源更为可取。这 种方法也更有据可依,因为早在美国流行音乐产生前很久,在欧洲已产生对这两种音乐范畴的划分。美国音乐从开始产生就已接受这种划分为已知事实,因此划分的历史背景只间接适用美国音乐。因而,我们首先深入了解流行音乐最宽 泛意义上的根特征。
如果想对严肃音乐与流行音乐的关系做出准确的判断,只有严格审视流行 音乐的根本特征:标准化。即使有时极力回避标准化,流行音乐的整体结构仍 然被标准化了。标准化涉及从总体特征 到最具体的特点的整个范围。最著名的 规则就是歌曲的合唱包括三十二小节, 音域为一个八度和音和一个音符。 热门 歌曲的总体类型也标准化了:不仅是舞曲种类,尽管形式的严谨可以理解,“特 色歌曲”如关于母亲、家乡的歌曲,打油诗似的歌曲,近似童谣的歌曲,写给 失去女孩的挽歌也被标准化了。最重要 的是,每首热门歌曲悦耳的基础部分 ——每一部分的开头和结尾部分——必须具备标准形式。无论形式中包含的动听内容是什么,标准形式突出的是最基本的悦耳的部分。复杂的形式并不能带来理想的效果。这种不容改变的做法可以保证无论形式发生怎样的变形,歌曲总是能把人们带回到同样相似的感受,而根本性的新奇的体验不会产生。
细节和形式同等程度地被标准化了。有一整套术语被用来指称这些细节,如音高突变、蓝调和弦、音符。然而,细节的标准化有些不同于结构的标准化。它不像后者那样是显形的,而是隐藏在个别效果的表面下。无论总体上对于这些专家来说这是如何公开的一个秘密,对这些个别效果的处理方法都属于业内专家的秘密。这个整体与部分的对立性特点为听者的感受提供了一个大致粗略的背景。
结构与细节之间关系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听者对部分产生的反应比对整体产生的反应更强烈。他对整体的理解并不来自于他对听到的具体音乐的感受。整体甚至在实际的音乐感受产生之前已经是已知和被接受的事实,因此它不可能在任何程度上影响听者对细节的反应,除非给予细节不同程度的强调。占据音乐结构战略性地位的细节部分——和声的开始部分或者说歌曲连接处的曲折部分——比其他部分的细节,比如连接处中间的一些小节,更容易被认可和喜爱。不过这种结构上的关系无法干扰到结构系统。细节只是在这种结构关系的有限程度上依附于整体。然而,整体既从未被作为一种音乐经历被突出,整体结构也从不依附于细节。
为了比较的目的,严肃音乐的特征可以被描述为:每一细节的音乐感都来自于每一首乐曲的整体,而这一整体中包含与细节的联系,却不包括对一种音乐模式的突出。例如,在贝多芬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的序曲中第二主旋律只从上下文获得真正涵义。只有通过整体—也就是由与第一主旋律的格列高利圣咏特征形成的鲜明对比构成的整体——这一序曲获取了特定的抒情表现力。与整体割裂后的第二主旋律不表现任何意义。另 一 个 例 子 可 以 在 贝 多 芬 的《Appassionata》的第一乐章的持续音中的再现部开始部分找到。紧随之前的爆发力,开始部分才展示出最强烈的震撼力。没有了前面部分的爆发和展开直接就进入重复部分,乐曲也就失去了意义。
上述情况不可能发生在流行音乐中。从整体中抽走任何细节都不会影响音乐感。既然整体结构本身只是个自动音乐系统,听者可以自动补充失去的部分。合唱的开始部分可以被其他无数的合唱开始部分所代替。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构成要素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不会受到影响。贝多芬的音乐中,只有在整体和它的具体组成部分的动态关系里,位置才是重要的。在流行音乐里,位置是绝对的。每一细节都可以被替换,它的作用只像是一部机器的轮齿。
只是确立这种不同是不够的。这样的观点可能会遭到反对:流行音乐的标准结构和类型与舞曲密切相关,因此它们也适用于严肃音乐中的舞曲派生物,如属于维也纳流派的小步舞曲和谐谑曲。可以认为或者是这部分严肃音乐也可以从细节而不是整体的角度理解,或者是如果在严肃音乐中的舞曲种类中可以看到整体,没有理由在现代流行音乐中看不到整体。
以下思考通过展示即使在严肃音乐采用了舞曲的形式时仍然存在的巨大不同来提供对两种相反观点的解答。根据当前形式主义的观点,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的谐谑曲可以被看成是高度标准化的小步舞曲。在此谐谑曲中,贝多芬从传统小步舞曲结构吸取的是小调小步舞曲、大调三重奏与小调小步舞曲的重复之间的鲜明差别的理念;还吸取了诸如侧重第一个四分之一的四三节奏这样的一些其他特点;以及小节和乐段中的舞曲似的对称性。但是这一乐章的特别形式作为具体整体的理念可以重新评价借自与小步舞曲的手段。整个乐章被看作是终曲的序曲,目的是不仅通过预兆性的、不祥的表现方式,更通过展开乐章的规范方式来创造巨大的张力。
经典的小步舞曲结构首先要求主要旋律的出现,然后是可以导入更多更远音调区域的下一部分的序曲——这些更远音调区域形式上与今天的流行音乐的连接部分相似——最后是原始部分再次出现。这一切都可以在贝多芬的音乐中出现。在谐谑曲部分,他采用主题两重性的理念。但在传统的小步舞曲中,他使用了无音的、无意义的游戏规则来表达意义。他完全做到了使规范的结构和具体内容达到一致,也就是说,精心地完成了主题的表达。这支谐谑曲的谐谑部分(也就是C大调中弦乐器进入前的部分,这部分标志着三重奏曲的开始)包 括两个主题的两重性:弦乐部分逐渐形成的音型和管乐的配合。这种两重性不是系统地发展的,这样首先弦乐乐句被精心地展开,接着是管乐的配合,然后弦乐主题被机械性重复。小号部分中第二主题第一次出现后,两个最重要因素以对话的形式交替地相互联系着。谐谑曲的结尾不是通过第一而是通过第二主旋律突出,而第二主旋律覆盖着第一乐句。
而且,三重奏曲后重复的谐谑曲由于配乐极其不同以至于听起来像谐谑曲的预示显示,萦绕心头的特点,直有到终曲开始,这种特点才消失。整体设计得非常动感。不仅是主旋律,而且音乐形式本身都尽显张力:这种张力在第一主旋律中包括问题与回答的双重结构内已经显示得很明显;甚至是在两个主旋律之间显示得更明显。整个结构服从于这一特定乐章的内在需要。
不同概括起来为:在贝多芬音乐中以及在优秀的严肃音乐中——我们这里不涉及结构像流行音乐一样严谨和机械的不规范的严肃音乐——细节最终包含整体并导致整体的展示,与此同时它又是从整体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在流行音乐中,这种关系是偶然的。细节与整体没有关系,整体体现为一种外部结构。这样,整体不受个体的影响,因此在一首音乐中是孤立的、沉静的、不被注意的。同时细节被一种它永远无法影响和改变的音乐手段割裂开,这样细节变得无关紧要。没有被展开的音乐细节就变成一幅它发展可能性的漫画。
2、标准化
上述讨论表明流行音乐和严肃音乐差别可以用更确切的术语表达清楚,而不是用那些只是表明音乐层次的术语,如“缺乏文化修养和具备文化修养”,“简单和复杂”,“单纯和世故”。例如,范畴的不同无法确切地用复杂和简单这样的术语表达清楚。早期维也纳经典主义的作品毫无例外在节奏方面比爵士乐编排简单。旋律方面,许多流行歌曲的音程,如“深紫”, 比大多数主要由主音三和弦和第二音级构成的旋律更难听懂。和声方面,所谓经典的和声比目前美国Tin Pan Alley的作曲者所作和声更有限,这些作曲者汲取的来源包括 Debussy,Ravel 乃至更晚的音乐。标准化和非标准化是描述流行音乐与严肃音 乐的不同的主要对比性术语。
结构的标准化目的是获取标准反应。聆听流行音乐不仅受音乐的催化剂控制而且由音乐的内在性质控制,引入与自由社会中个性理想相对抗的反应体 系。这与简单和复杂无关。严肃音乐中,每个音乐元素,甚至是最简单的元素,都是个体。作品的组织性越强,细节的可替代性越小。然而,流行音乐中,每首音乐的结构是抽象的,独立于特定的音乐过程而存在。这个理论为理解以下谬论提供基础—— 流行音乐中复杂的和声比严肃音乐中同样复杂的和声更容易理 解。流行音乐中复杂的细节从不起到个体的作用,而只是作为装饰音,结构隐藏于它们之后可以被看到。爵士乐的业余听者能够用节奏或和声公式代表和表示的图表式公式替换复杂的节奏或和声公式,无论这多么具有冒险性。听者的耳朵应付流行音乐是凭借他们已具备的形式结构知识进行小的替换。事实上,面对复杂,听者只听到复杂所代表的简单,把复杂只看作简单的模仿性变形。
在严肃音乐中不存在这样模式化的机械性替代。严肃音乐中,最简单的也需要努力才能立即听明白,而不是模糊地按照模式化的规则概括它,模式化的规则只能产生模式化的效果。否则音乐就无法被理解。然而,制作流行音乐的方式是计划好把特别转化成准则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在制作中实现这一过程。乐曲的聆听由听者决定。流行音乐就是这样剥夺了听者的自发性,而鼓励有条件的反应。流行音乐不仅不要求听者的努力来听懂具体的音乐,而且给听者提供了模式,任何具体的细节都在这样的模式中被归类。模式化的发展控制听者聆听的方式,听者听的同时不需要做任何努力。流行音乐被“提前吸收”。当代流行音乐的这种结构可以解释我们将要讨论的聆听音乐的习惯上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流行音乐标准化被认为是结构上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内在的性质,与音乐制作过程或标准化的原因无关。尽管所有的工业化大规模生产必然归结为标准化,但流行音乐的制作只有在宣传和发行方面被称为是工业化的,而一首成功的流行歌曲的制作还停留在手工业阶段。流行音乐的制作高度集中于其经济组织中,但仍然保持了在其社会性制作方法中的个性。作曲、和声和编曲的劳动分工并非工业化而是伪工业化,目的是显得时新,而实际上在推销技能上,流行音乐采用了工业化的方法。如果流行乐曲的作曲者不遵从一定的标准形式,也不会增加制作成本。因此,我们必须寻找结构标准化的其他原因,与早餐制作和汽车制作标准化截然不同的原因。
模仿可以提供了解基本原因的线索。流行音乐的音乐标准原本是有一个竞争性的过程发展出来的。当某一首流行歌曲获得巨大成功,成百上千模仿它的其他歌曲就会出现。最成功的音乐类型,元素之间的比率会被模仿,标准具体化中这一过程达到高潮。在如今存在的集中化环境下,这些标准已被凝结。也就是说,他们已被卡特尔化的机构所控制——卡特尔化的机构是竞争过程的必然结果,并被严格实施于要被宣传的事物上。不遵从这些游戏规则会被排斥在外。标准化了的形式是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大规模经济集中化使标准化过程制度化,使之成为必要。结果执着的个性主义者的创新被认为是不合标准。标准形式被赋予权威的豁免权——“国王不会犯错”。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流行音乐行业中有些歌曲会重新流行。他们不具备按照特定形式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过时的性质。自由竞争的特性仍活跃在他们内部。另一方面,重新流行的经典著名流行歌曲设定了标准化的形式。他们是游戏规则的黄金时代。标准的凝结强加在机构身上。流行音乐必须同时满足两种要求。一是引起听者注意的刺激的要求。二是必须满足内容可被归入未接受过音乐培训的听者称之为自然音乐的类别的要求,也就是说音乐中听者习惯的,他认为是固有的简单的音乐语言的全部音乐传统和素材形式,无论促成这种自然语言形成的发展发生有多晚。对美国听众来说,这种自然语言来自于他早期的生活经历,儿童歌谣以及他在主日学校唱的歌曲,他放学回家路上哼的调子。在音乐语言形成的过程中,这一切都比他能区分勃拉姆斯的第二交响曲的开始部分与第三交响曲的开始部分的能力重要得多。很大程度上,正式的音乐文化是这种基本音乐语言的超构,也就是主要和次要基调和所有的调性关系。但主要音乐语言的这些调性关系为与他们的不符设置了障碍。只有能被重铸为自然音乐,自由发挥放纵才被容忍。
就消费者的要求而言,流行音乐的标准化只是这种双重要求的一种表达,这种双重要求是公众脑中的音乐框架强加的——即要求它是刺激的,也就是某种程度上脱离已建立的“自然”,以及要求它保持自然音乐对于这种脱离的至高地位。听众对自然语言的态度是由标准化了的制作过程强化的,标准化的制作是最初来自于公众的要求体系化。
3、伪个性化
既要达到激情灵感又要求自然平实的这种自相矛盾,解释了标准化自身的双重特性。符合某种特定的结构框架只是标准化的一个方面。在我们文化的集中和控制下,标准化的其它方面以他们特有的表现方式将自身隐藏了起来。一旦显现出来,他们就会受到抵制和反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个性的保留,无论是假象或是现实都是必须的。个性的保留基于物质现实本身。因为尽管行政控制对于生活过程是集权的,个人的所有权仍然普遍存在。 在制作方面,流行音乐属于奢侈的制作,生活的必须没有立刻卷入,而同时,个性主义的残余在意识形态的范畴活跃着。例如,个人品味和自由选择,标准化的隐藏是必要的。音乐大批量生产的“倒退”是这样一个事实,这样的生产仍然停留在手工制作的水平,而非工业制作,从大文化商业的角度来看,符合基本需求。如果流行音乐中的个性化元素也被放弃,则必然隐藏标准。所以这种个性化元素至今存在。
与音乐标准化有必然联系的是伪个性化。伪个性主义意味着在标准化的基础上赋予文化的大众生产以自由选择和开放的市场的光环。传统的标准化音乐让他的消费者忘记他们听到的已经被预先听过了或者说“预先消化”了。
可假定的个性化特征的标准的最具冲击性的例子在所谓的即兴创作中被发现。即使爵士乐者会在现场进行即兴创作,他们的这种创作也已变得“规格化”。这使整个术语学得以发展以表达个性化的标准。这个术语被爵士乐的宣传代理商大肆宣扬。以渲染先锋艺术者的传奇故事,同时,通过公开允许歌迷在幕后窥探制作内幕而取悦歌迷。这种伪个性化被标准模式所限制了。这种标准模式是如此的严格以至于它给予任何一种即兴创作的自由都严格的划定了界限。即兴创作——在这里自发地个性创作是被允许的,被限制在公制的和音的高墙内。 在大多数情况下,例如摇摆爵士的“突破”,自创的音乐效果完全是事先设定好的。这种突破只不过是一种隐藏的调子。所以,由于对潜在的音调功能的限定是必要的,真正的即兴创作是不太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很快就被用尽,老套的即席创作就逐步发生了。规则的标准化以一种纯粹技术的方式,加强了对自身的背离———伪个性化。
这种个性化对标准化的屈从解释了流行音乐的两种主要的社会心理特质。一是这样一个事实,即细节与潜在设计公然保持联系,让听者总是感觉很安全。个性化的选择是如此之小,以至于相同变奏的重复再现是他们背后相同点的可靠的标识柱。二是替代品的功能——即兴创作的特点阻止它们自身作为音乐元素被控制。它们只可作为润色品被接受。众所周知,在大胆的爵士乐的筹备中,烦恼的旋律,如风暴般激烈的旋律,也就是说,假造的旋律,它们起的作用令人刮目相看。它们被认为是刺激物,只因为它们被耳朵听到是被更正成正确的旋 律。但是,这只是个很极端的例子。流行音乐中所有个性化元素它发生的时候不是那么明显。任何曲调上的大胆行为,任何和弦,不在简单的旋律设计范围内需要被“伪装”,即作为一种刺激物,它自身特有的确定的规定去代替正确的或者说更加明显的设计。理解流行音乐意味着欣赏时遵守这些要求。流行乐要求有它自己的欣赏习惯。
还有一种个性化主张各种形式的流行音乐及那些出名的乐队的不同。流行音乐的种类根据产品的不同严格的区分。假设听者能够区分它们。被普遍接受的差异是在摇摆乐和甜蜜的情歌以及诸如B E N N Y B O O D M A N 和 G U YL O M B A R D O 之类著名乐队之间的差异。听众能够很快区分出是何种音乐,甚至说出正在演奏的乐队。尽管它们最根本的制作材料的相同,以及在表演上的极大的相似之处,除了它们被强化的区分功能的商标品牌。这种类似贴标签的技术,区分了音乐和乐队的类型,是 个性化的,是在严格的音乐技术范畴之外的社会学的一种。它为实际上音乐的无区分提供了可区分的依据。
流行音乐变成了一个多项选择题。选项主要有两种以及它们的衍生。听者无情地受到这些音乐的刺激,从心里上删除不喜欢的音乐,检测喜欢的音乐。这种选择的固有局限性以及惯有的明显的变体激起喜欢或不喜欢的表现模式。这种机械的二分法摧垮了听者的冷漠,如果他们要继续把流行音乐听下去,就必须在温柔音乐和摇摆音乐中做出选择。
二、 关于听者的理论
1.流行音乐和“休闲时间”
为了理解为什么整个这类音乐(这里指普遍意义上的流行音乐)能够拥有广大的听者人群,思考是适当的。
思维被流行音乐所吸引,接受,继续加强,同时也是一个忽略减弱的过程。听者通过这种不需要费神的消遣忘却了现实的对自己的要求。
“分神”的概念只有在社会背景下,而不是在个人心理学本身固有的术语中,才可以解释清楚。这种调式的产品,蕴涵着对失业的恐惧和焦虑,遗失金钱,战争中丧失亲人的痛苦,它和娱乐休闲有着非生产性的联系,即所谓的无需费神的消遣。人们需要娱乐。需要全神贯注才能欣赏的艺术,那些生活没有压力,处在休闲时间的人们才可能集中精神欣赏,全神贯注于艺术作品使他们从无聊和摆脱无聊的努力中解脱出来。整个廉价的商业娱乐反映了这种双重需求。它们可以促使人们放松下来,因为有预先设好的固定的模式。由于被预先设定好,它在心理上主宰大众去分享它们。另一方面,它们提供的刺激物能使大众逃离机械化劳动的枯燥。
商业性娱乐的制造者们认为自己是对的,因为他们给了大众他们所要的。这是商业目的所特有的理论:人们越是不加选择,就有可能兜售更多的文化商品。这种对既定利益的空论可不容易被驱散。不能完全否定,大众的意识被生产代理商们左右,仅仅是因为人们“就好这一口”。
但是,为什么他们就喜欢这样的呢?在当今的社会里,大众由于艺术作品物质化潜入生活,他们被同样模式的产品所操控。音乐娱乐产品的消费者本身就是目标,或者说他们是真正的同一种机械过程的产物,而这一过程决定流行音乐的生产。他们的空闲时间只不过是为了延续其工作能力。休息只是途径而不是目的。生产过程的威力延续到看 上去是“自由”的时间段里。人们需要标准化的伪个性化的商品,因为他们的休闲是逃离工作,同时又要受到工作时间里没有的心理观念的锻造。对于大众来说,流行音乐就是上班族的休息日。所以今天我们有理由说在流行音乐的生产和消费之间有一种预先设定的协调。无论如何,人们渴望得到他们所要得到的东西。
又要解闷又要不费力本身就是个矛盾。因此这种特殊的情感被反复生产以寻求解脱。人们在组装线上,工厂里,办公室里的工作决定了他们不会遇到什么新鲜的事物。他们寻求刺激,但是现实生活带来的压力和繁缛的工作使他们在尽可能接触新鲜感受的休息时间里无力
再去耗费精力,因此他们需要一剂兴奋剂作为替代品。流行音乐正是迎合了人们的这一需求。在一种相似中它满足了无须费力的刺激。这意味着再次陷入无聊中。这样形成了一个无法跳出的怪圈。这个怪圈导致了人们对流行音乐的广泛的不关注。感受流行乐的过程即一种毫
不费力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偶有的集中精力就如释放的烟火般短暂,又把听者驱逐到了心神涣散的边界。一方面,生产流行乐,阻止预料中的精力分散;另一方面又产生了这种涣散。
在这种情况下,流行乐的生产遭遇了不可解决的问题。它必须通过一直生产新的产品以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这种关注却被施了魔咒。如果一首歌一点也不需要你的注意力,那它就卖不出去;如果你集中了注意力,你就很有可能不再接受它,因为你已把它看透了。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流行乐市场中旧产品常常会被新的产品一扫而空,然后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这样的伎俩。
另一方面,松散的精神状态不仅是流行音乐的前提条件也是它的产物。乐曲本身就让听者放松下来。他们让听众放心,因为他们不会错过什么的。
2、社会黏合剂
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如果总体来说是漫不经心地听一段音乐而只有一些突然的识别,这段音乐就不是作为一个拥有明确自身意义的经历的连续片段被理解的,无法在每个点上被抓住,也不能与前后相连贯。相应地,我们可以认为大部分流行乐听众并没有将音乐作为语言本身来理解。否则将很难解释他们如何能忍受大量连续不断的无区分性的材料。那么音乐对他们而言有何意义呢?答案是:构成音乐的语言被一些客观的过程转变成了他们认为的自己的语言,即一种可以承载他们惯例性希望的容器。音乐对他们来说越不是一种语言就越多被铸成了这样一种容器。音乐的自主性被一种单纯的社会心理功能所取代。如今,音乐成了一种大型的社会黏合剂。在未能理解材料内在逻辑的情况下,听众认为这些材料所产生的意义首先就成了他们达到精神上适应当今社会生活机制的一种方式。根据大众行为对整体上的音乐尤其是对流行乐的两种主要社会心理类型,这种适应显示为两种不同的方式:即“节奏服从”型和“情感”型。
服从型就是旋律型。这种类型中任何音乐经历都是基于音乐中的根本的、不变的时间单位——音乐中的“节拍”。 对这些人来说,即使出现伪个性化即反节拍或其他的“区别”性,符合节奏的
表演就意味着与基本节拍的联系被保存了下来。对他们来说,具有音乐性意味着能够在不受“个性化”变形干涉的情况下符合既定的节奏模式,以及甚至能够适合切分成基本的时间单位。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对音乐的反应立即表现了他们屈服的愿望。然而,因为舞曲和进行曲的标准节拍要求一个如机械性团体的协调的队伍,通过克服个人的反应达到的对节奏的屈服使他们夸张地设想自己仿佛与上百万的这种软弱的人在一起,而这种软弱同样是需要克服的。这样,这种屈服就是与生俱来的了。
然而,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与这种大众欣赏趣味相吻合的严肃作品,我们会发现它们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特征,即幻灭性。所有这些作曲家,其中包括斯特拉文斯基和亨德密斯,都在他们的作品中表达了一种“反浪漫”的情绪。他们旨在改编音乐,使其符合他们所理解的“机器时代”这一社会现实。他们作品中的摒弃梦想这一情绪表明,听众倾向于用严酷的现实取代梦想,从接受厄运中获得乐趣。人们对于在他们生存的世界里实现理想不抱希望,通过幻灭适应残酷的现实。人们采取所谓的现实主义态度,试图通过与形成“机器时代”的外部社会影响力达成认同,从而获取心灵的慰藉。然而,人们与现实的这种认同建立在理想破灭的基础上,正是这种幻灭剥夺了人们的快乐。经久不息的爵士鼓声所代表的对机器的崇拜包含了对自我的摒弃,而摒弃本身正是来源于对恭顺性格隐隐感到不安的躁动。机器之所以成为最终崇向的目标是基于某些社会条件的,即人类附属于他所操作的机器。因此,改编自机器声响的音乐必然隐含了对人性的摒弃和对机器的盲目崇拜,而这种崇拜抹煞了机器作为器械所具备的特质。
至于另一“情感”类作品,有种辩解将它与一类电影观众联系起来。这两者的联系体现在穷苦女店员的事例上,她将自己幻想为凭借美丽双腿、清纯性格而获得上司垂爱的金洁?罗杰斯从而获得快感。非直接的愿望满足被认为是 电影社会心理学的指导性准则,同样它也被认为适用于从煽情音乐中萌发快感这一现象。然而,这种辩解只是表面上看起来合理罢了。
好莱坞和流行音乐界也许是梦工厂,但它们不只是为售货小姐提供单纯的非直接愿望满足。售货小姐不是瞬间就达成与罗杰斯式婚姻认同的,我们不妨将这一过程描述如下:当观众观赏一部感伤电影或听众欣赏一曲感伤音乐的时候,他们强烈地意识到获得幸福的巨大可能性,他们敢于自我告白,承认现实生活的既有秩序一味地迫使他们接受自己无力得到幸福这一事实。他们认识到自己不快乐但获得快乐是可能的,他们至少可以为认识到这一点而感到快乐,所谓的非直接愿望满足不过是认识到这一点后自我意识解放的表现。售货小姐的经历可以运用到老妇人身上,她们在他人新婚仪式上垂泪,为意识到自己生活的不幸而落下幸福的泪水。即使是最易受骗上当的人也不会相信,所有人都将最终独得赛马的巨额赌金。感伤音乐的实际效用在于,它使人认识到自己理想的破灭并从中获得一时的精神宣泄。 易动感情的听众总是选择聆听一切有关新近传奇以及从传奇中派生出来而被制作成适于煽情的音乐制品。对他们而言,消费音乐是为了哭泣,他们着迷于表现灰心失望而非幸福欢乐的音乐形式。以柴科夫斯基和德沃夏克为代表的标准斯拉夫人的忧郁曲调,其影响力远远大于莫扎特和贝多芬早期的踌躇满志的乐章。所谓音乐的宣泄作用只是它给听众提供了感知情感的契机,而这种情感只局限于灰心失望的情绪。情感音乐成为念叨“来,哭吧,我的孩子!”的母亲的翻版,它是大众宣泄的工具,正是这种宣泄保证了人们思想的整齐划一。流泪的人们不会比坚持前进的人反抗得更持久。让听众承认自己不幸的音乐使人们通过“宣泄”甘心依附于固有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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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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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多诺来说,晚期是与超越了可以接受和常规之物而依然存留下来有关的理念;此外,晚期还包括这一理念:人们确实不可能完全超越晚期,不可能使自己脱离晚期,而只可能深化晚期。不存在任何超越性或统一性。在其《新音乐的哲学》一书中,阿多诺认为,勋伯格在实质上延续了晚期贝多芬的不可协调性、否定性和固定性。当然,晚期在其中也保留了一个人生命的晚期阶段。
于是出现了两个问题。贝多芬的晚期风格在阿多诺的整个著述中使其非常着迷的原因在于,贝多芬固定的和具有社会抵抗性的最后作品,以一种完全悖论性的方式,处在我们时代的现代音乐的新奇之处的核心。在贝多芬中期的歌剧《菲岱里奥》——典型的中期作品——里,人性的理念极为明显,而伴随它的则是一种更好的世界的理念。相似地,对黑格尔来说,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凭借辩证法,凭借对立面的和解这种宏大的综合,最终是可以和解的。晚期风格的贝多芬是不可协调性分离了,在这么做之时,“音乐从某种有意义之物越来越变成了某种晦涩之物——甚至对它本身来说也是这样”(阿多诺:《新音乐的哲学》)。因而,晚期风格的贝多芬控制着音乐对新的资产阶级秩序的拒绝,并且预示了勋伯格完全本真和新奇的艺术,那些“超前的音乐无所傍依,只坚持它自身的成规,不向它所识破了的自诩的博爱精神让步……在现存的境况之下,(音乐)被局限于明确的否定性”(阿多诺:《新音乐的哲学》)。其次,晚期风格的贝多芬远不是一种单纯的古怪的和不相干的现象,而是无情地异化和晦涩,变成了原型般的现代美学形式,由于与资产阶级社会疏离并拒绝它,乃至于宁静的死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获得了一种更大的意义和反抗性。
晚期的概念,以及在那些惊人地大胆和阴郁地反思一位正在变老的艺术家之地位时伴随它的东西,以如此众多的方式,对阿多诺来说似乎要成为美学的根本方面,并且要成为他自己作为批判理论家和哲学家的著作的根本方面。我对阿多诺的理解,并就他对音乐核心问题进行反思的理解,都把他看成是为马克思主义注射进了一种极为强有力的疫苗,以至于几乎彻底消解了它的煽动性的力量。马克思主义的进步概念和顶点概念,在阿多诺严厉否定性的嘲弄之下不仅崩溃了,而且使人想起运动的一切东西也都崩溃了。就其面临的死亡和衰老而言,就其本身充满希望的开始岁月而言,阿多诺把晚期贝多芬的模式用来维系晚期形式中的终结,但仅仅是为了晚期本身,为了它自身的缘故,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东西做准备或者把它抹去。晚期最终是存在,是充分的意识,是充满着记忆,而且也是对现存的真正的(甚至超常的)意识。像贝多芬一样,阿多诺因而成立一个晚期形象本身,成了一个最终的、令人震惊的、甚至灾难性的对现存的批评者。
[美]爱德华•W. 萨义德(Edward W. Said,1935-2003):《论晚期风格:反本质的音乐与文学》,阎嘉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1-13页。
在哲学上,如果没有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所提供的宏伟灯塔,阿多诺就是匪夷所思的。但如果没有他对早期著作的必胜信念和暗含的超越性的拒绝,那么他也是匪夷所思的。对卢卡奇来说,如果说在小说和无产阶级意识这类重新书写的史诗的叙事形式中可以极大地看出、体现和达到主客体关系及其矛盾对立、碎裂与丧失、有关现代性的讽刺性的透视法学说的话,那么,对阿多诺来说——他在一篇反对卢卡奇的著名文章里曾经说到过——特别的选择就是一种在强迫之下的虚假和解。现代性是一种堕落的、尚未得到救赎的现实,而新音乐几乎就是阿多诺自己的哲学实践,它所承担的任务就是要成为对于那种现实的不停的、示范性的提示。
[……]阿多诺描述了勋伯格的十二音技法,使用的几乎是逐字逐句地出自卢卡奇有关主体与客体对峙的戏剧的术语,但每一次都有进行综合的机会,而阿多诺却让勋伯格将其拒绝了。我们所看见的是阿多诺建构了一个惊人的退化序列,一个最后阶段的程序,他借以是自己的道路沿着卢卡奇所走过的路线向后穿行;由卢卡奇自愿提供的、使他自己脱离现代绝望的泥沼、经过艰苦设计出来的所有解决办法,正像阿多诺对勋伯格真正关注的东西的说明一样,都是被艰苦拆解和放弃了的无用之物。阿多诺的言辞把焦点集中在新音乐对于商业领域的无条件拒绝之上,从艺术之下截取出社会原因。就与修辞音符、幻想、调和、交流、人本主义和成功作斗争而言,艺术变得难以维系。
同上,第16-17页。
阿多诺是从长期体验的观点而不是革命性的开端来写作的,他所要书写的东西浸淫在文化之中。阿多诺作为一个晚期风格和最后阶段的理论家的立足点,是一种非凡的见识,与卢梭的立足点完全相反。也存在着对财富和特权的推想(的确是设想),我们现在把它称为精英主义,[……]阿多诺的世界是魏玛的世界,现代主义盛期的世界,奢华趣味的世界,一个受到激励的、似乎有点厌腻的业余的世界。
[……]在一个层面上,他那精英主义的偏好,当然起着其阶级背景的作用。但是,在另一个层面上,在他背离了其等级之后,他在其中所喜好的东西就是其悠闲与奢侈的享受;他在《最低限度的道德》中暗示,这使他得以继续通晓那些伟大的作品、伟大的大师和伟大的理念,不是当作专业学科主题,而是作为一个俱乐部的常客所沉湎于其中的实践。然而,这成了阿多诺不可能被任何体系吸纳的另一个原因,哪怕是上流社会的感知体系:他确实藐视可预言性,把自己反叛的、却极为愤世嫉俗的眼光转向了范围之内的一切。
然而,像普鲁斯特一样,阿多诺使自己的整个一生都过得和劳作得接近于西方社会最根本的连续性,哪怕是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家庭,知识分子团体,音乐与音乐会的生活,哲学传统,以及一切学术机构。但是,他始终都倾向于一面,绝不是其中任何一种的完整部分。[……]他的著作像一种对位法的声音,与法西斯主义、资产阶级大众社会和共产主义纠缠在一起,如果没有它们就无法说明,对它们始终都是批判的和嘲讽的。
我认为,因而正确的是,把阿多诺毕生对第三个时期的贝多芬极为密切的关注,看成是小心保持着的对一种批判模式的选择,一种有利于他自己作为哲学家和文化批评家之现状的利益建构活动,而他作为哲学家和文化批评家则处于一种强迫的放逐之中,首先脱离了那个使他成为可能的社会。[……]
阿多诺是一个世俗的人,即法语“尘世”(mondain)意义上的世俗,他是都市的、有教养的和深思熟虑的,令人难以置信地能找到要说的有趣的事情,甚至在说起一个分号或惊叹号那样的事情时也能毫不装腔作势。这些特质——正在变老的、却在精神上敏捷的欧洲文化人的特质——与晚期风格相一致,他绝不习惯于苦行的平静或老练的成熟:没有多少线索可以作参考、作脚注或学究式的援引,但始终都有一种非常自信的和有良好教养的能力,非常胜任地去讨论巴赫以及爱好他的人,讨论社会和社会学。
阿多诺是一个非常晚期的人物,因为他所做的大多数事情都对他自己的时代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他的读者来说,不存在任何让步、概要、闲聊、有用的路标或便利的简化,也不存在任何安慰或虚假的乐观。在阅读阿多诺时所获得的印象之一在于,他是一架将自身分解成越来越小的部分的兴奋机器。他具有微型图画画家那种对于无情的细节的偏好:他搜索出最后的瑕疵并将其悬挂出来,带着学究式的小小窃笑加以审视。
同上,第18-23页。
Edward W. Said. On Late Style: Music and Literature against the Grain. Random House Inc,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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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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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藤纪念音乐节和佛罗伦萨歌剧院共同制作了巴托克作曲歌剧《蓝胡子公爵的城堡》,在东京和京沪等地演出,目前在上海。杨燕迪教授撰文介绍该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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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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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歌曾经有过的巨大的动员力仰赖于多重的基础,而今天的流行歌曲在表面的多样化之下,却倾向于成为对西方音乐工业品的单向模仿。红歌在今天所遭遇的困境不仅仅是一种音乐形式的困境,更源自一整套实践原则与支撑它的体制和社会关系的衰落。今天中国的城乡关系和社会生活与红歌的繁盛期相比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红歌要重获生命力,必须在全新的社会语境下重新建立与人民日常生活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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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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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小松教授1952年生于贵州贵阳;1978-1983年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师从杜鸣心教授;1983-1989年任教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1989年春,应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之邀,赴美作访问学者,并开始他十余年自由职业作曲家的国际生涯,作品在全球范围被广泛演奏,西方乐评称其为"寂静的大师"、"节制的大师"、"无法归类的行者";2000年,瞿小松归国定居北京,并以集中授课方式任教于上海音乐学院。瞿小松 教授在讲座中讲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某年,我到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做讲座。"互动时段",有位女同学站起身,说:"老师,我很痛苦。"我问为啥。女孩子答:"我不喜欢现代音乐。"我笑了,说:"不喜欢就不喜欢,用不着痛苦。这个世界上,不难找到你自己喜欢的音乐。"女同学讲:"可是我的老师一定要我写现代音乐,所以我痛苦。"2009年春,十余年过去,我给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三年级同学看习作。有位同学的作品,如同另几位,一眼看去,复杂、艰涩、干枯、观念先行、毫无灵性,典型西欧20世纪学院先锋派灰白嘴脸。我憋不住了,问这位同学:"你自己喜欢这个作品吗?"同学毫不犹豫,答:"不喜欢。"我再问:"那你为什么写它?""我觉得如果不这样写,就不在主流里边。""新疆班"有几位维吾尔族的作曲家同学,问我:"老师,请你跟我们讲一讲,这个'十二音技法'是个什么东西?它不好听嘛,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它?"我反问:"是啊,你们为什么一定要用它?"答:"我们的作曲主科老师要求我们这样做。"我知道这位老师,也敬重这位老师。他自己以中国乐器为主体的创作,素有独到之处,也基本不用那个很成问题的"十二音序列"技法。自己不用,因何规定学生必用?我猜想,这位老师自己并不喜欢那东西,但同样害怕"不在主流"。悲哀!瞿小松 教授认为:曾因自由选择而遭打压的"新潮"们,千万勿以"新潮"而傲慢、而霸道。20世纪"现代作曲技法",扩展了音响领域扩展了表现手段,但若将其奉为神明而压抑天性,音乐的死亡就不远了。创造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过程,而任何预设的"体系",从诞生,就已经死亡。当初勋伯格创立"十二音序列技法",本意是要将音从调性主音的"统治"下解放。然而在他体系的规则当中,某音出现,之后必待其他十一音现身,这音才再有说话的机会。规则铁定,"军令如山",所有"白键黑键"的一十二个音,通通被"解放"进了集中营,不再有任何一个音自由。自由在指定的"平等"中被剥夺。在讲座中,瞿小松 教授指出:中国的音乐学院教育体统,即以西方音乐为唯一主体的教学大纲,存在着严重的缺憾。无动于衷的我们,批量生产的我们,经有缺陷的"四大件"训练的我们,没接上真正意义国际时代之轨的我们,不幸的我们,仅有一副缺陷的"四大件"眼镜,以它看待文艺复兴以降西方职业作曲家音乐之外的一切音乐文化。我们傲视一切。我们傲慢,因为我们无知。中国的音乐学院作曲系,中国的学院系统作曲家,20世纪80年代以先,仰慕并追随西方19世纪,之后,仰慕并追随西方20世纪。总结别人干了什么,猜测别人正在干什么、将要干什么。我们写作的音乐,总体上而论,无非西方音乐格局里头的"中国音乐"。换句话讲,迷执西式作曲家为摹本,走不出"总结"与"猜测"的樊笼,我们就只能"创作"西方音乐的中国版本,永远在后头亦步亦趋,永远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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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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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是一门融语言与音乐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也是一门喜闻乐见的大众艺术。在百数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声乐歌唱艺术曾发挥过巨大的社会作用,因此,在新中国即将到来之时,吕骥便对新中国音乐蓝图作出"今天是群众的时代,音乐也是群众的时代,群众音乐应以声乐为主"[1]的规划,虽然"以声乐为主"的预设不无偏颇,但也并非毫无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声乐歌唱艺术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具备"雅俗共赏"艺术特质的声乐艺术,不仅占据国人音乐生活的主流地位,而且雄踞音乐学术潮头浪尖,热点不断,高潮迭起。笔者不揣浅陋,撷取其中最为炙热的三个学术热点问题,作历史追溯与学理反思,但求以为当下中国声乐艺术发展之镜鉴,就教于方家。 一、关于"土洋嗓子"的争辩 在中国近代专业声乐演唱艺术领域,自然形成了两种风格迥异的演唱体系。一是以解放区(陕北、华北、东北)的文工团为代表的,出身戏曲科班、民间乐社,擅长演唱传统民族民间歌曲、民族新歌剧选曲的歌唱家,即当下所惯用的"民族唱法",时有"中国民族民间传统唱法"、"新歌剧唱法"等称谓,俗称"土嗓子"。另一是以国统区(如重庆等)、沦陷区(如京、沪等)的专业音乐院校为代表,较为系统地接受欧洲学院派唱法的训练,擅长演唱古典风格艺术歌曲、西洋歌剧咏叹调的歌唱家,即当下所惯用的"美声唱法",时有"美歌"、"美唱"等称谓,俗称"洋嗓子"。 由于两种演唱体系人士人文背景、从艺经历、艺术主张、审美情趣、价值取向和方法技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尽相同之处,因此,当他们共处同一表演艺术舞台时空而直面存在的时候,声乐演唱本质上的南辕北辙是无法回避的,艺术主张上的相互抵牾就在所难免。前者历数后者"打摆子(发疟疾)、吐字不清、牛叫、唱歌时嘴里象含着橄榄"等不足,后者指出前者"喉咙紧、直嗓子喊、无章法、捏着脖子在叫"等缺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这些指责只仅仅停留于口头而已,并未见诸文字。最先将这一问题诉诸文字的是中国音乐界两位最具权威的元老级人物--吕骥与贺绿汀,由此拉开了"土、洋嗓子"争辩的帷幕,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声乐热点由此升腾。 吕骥站在中国音乐(民间的与非民间)的立场,在对"中国音乐是低级的、没有技术的"论断提出质疑后,理直气壮地指出中国音乐(包括器乐、声乐)应用技术之所在:"各地民歌的唱法,各种地方戏的唱法,以及各种说唱音乐的唱法和道白,是各各不同,都具有相当难度技术,都具有相当艰难技术,......其一般的发声方法,声音的装饰法,各种不同的音调与音势的运用法,吐字法(一作咬字或喷字)气力的应用法,都是值得我们仔细研究,并且有很多是很好的经验。""每一种技术都是与它所表现的内容密切相关联的,表现封建社会生活,产生了昆剧平剧的唱法;表现敌伪时代的东北市民生活就产生了一种所谓的流行歌曲的唱法。新民主主义社会就产生了我们的新的唱法,我们的唱法不但不同于前面的两种唱法,也不同于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所谓西洋唱法,难道不是很明显吗?"[2] 应该说,声乐专业出身的吕骥对中国传统民间唱法的研究是十分深刻的,其关于"昆剧平剧的唱法、流行歌曲的唱法、民族新的唱法、西洋唱法"的声乐四分法,实际上已成为了1980年代以来沿用至今的"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类的滥觞,足见其学术目光之敏锐。但其将"洋唱法"讥为"喉咙里打摆子(发疟疾)"的批评则带有浓重的个人色彩,多少带有某些人为的偏见,也许正是这带有嘲讽口吻的表达,成为了贺绿汀回应的重要突破口。 贺绿汀在《关于"洋嗓子"的问题》[3]中开宗明义地道出了个人深深的忧虑:"近来在音乐艺术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以致影响着音乐艺术的发展,其中'洋嗓子'的问题就是最严重的一个。"并认为 "嗓子"只是一件乐器,在运用"发声"来制造"嗓音乐器"的实践中,中、外歌唱家摸索的结果是大同小异,只是外国人"已把这些经验加以科学的分析、整理,成为有系统的训练声乐人才的。中国大部分还是靠师傅传授,并没有系统化、科学化,因之,他们的方法局限性大一些。"在贺文看来,"打摆子"不是"洋嗓子"的精髓,"直着嗓子喊叫"的也不是"中国嗓子"的专利;不能因为某些人唱歌"'打摆子'而否定一切外国发声法",更不能因为自己直着嗓子就将其等同于"中国嗓子"。那些对"土、洋嗓子"都缺乏很好地研究,而无条件、无原则地否定和反对"洋嗓子"的固步自封的做法是最让贺文作者忧虑的,可能也是促成此文的原动力吧! 作为上海国立音学专科学校科班出身、接受过系统的专业音乐教育并深得西洋音乐技术惠泽的贺绿汀,倡扬学习西洋系统训练声乐人才的方法是有其深厚的学缘背景的。更何况还有一代伟人"一手伸向古代,一手伸向西洋"讲话精神作为依据呢。 吕文、贺文在"土洋嗓子"问题上观点的分歧是显而易见的,但并没有直接交锋,而贺文中"不是一个英雄而是个供人玩弄的小白脸"之带有轻蔑口吻的语言对京剧小生用假声表现周瑜作评价,给反批评留下了的最为有效切入点和突破口。 冯灿文《我对"洋嗓子"问题的一点意见》[4]则直接由贺绿汀文引发。客观地说,冯文在关于中国民间歌唱艺术的优秀传统精华的挖掘、关于"洋嗓子"唱法精髓的把握方面,未见得超出吕、贺两文的广深程度,但因为没有情绪化的因素,加之文稿完成后在与部队作曲家沈亚威交换意见后得到认可,因此,行文的言语中更多了一些平和的叙说,当然其艺术立场和出发点还是十分明确的。冯文是对时年的歌唱家[5]提出的"责任就是把中国民间歌唱艺术中优秀的部分整理起来,提高起来,扬弃其中无益的部分,拿来表现新的内容。......经过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以后,自然会慢慢的整理出一种新的歌唱艺术来。"成为了冯文最富创建的学术闪光。 以上三文的刊出,将"土、洋嗓子"问题由私下口头谈论而正式公诸于纸端,引起了中国音乐界的高度重视,1949年12月20日,由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6]和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创办的"音乐问题通讯部"[7]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关注"土洋嗓子"问题,拟定"唱法问题研究参考提纲"[8]寄送各相关单位以供讨论。"土、洋嗓子"问题随之成为中国艺术领域最为重要的炙热的学术命题和论争热点,并由此发生了较长时段的探究式的争辩,中国文化艺术界另一位更具权威的艺术专家周巍峙的参与,更加凸显了问题的重要所在。 周巍峙在《努力发展新的中国唱法》[9]中首先道出了唱法问题争论的焦点:"关于唱法问题,在许多音乐工作者及戏剧工作者当中,有着不同的看法,中心环节似乎是所谓'洋嗓子'、'土嗓子'之争。""'嗓子'的含义很笼统,......现在却变成了'唱法'的代名词",并由此揭示"土洋之争"的实质:"所谓的'洋嗓子'与'土嗓子'之争,就是对于传统的西洋唱法与中国民族唱法的人是发生了分歧,分歧的关键似乎在于中国唱法是否科学、西洋唱法是否能咬清字的一些问题。"作者以民族歌剧演唱家郭兰英成功的学艺范例,指出"山西梆子唱法,基本上是科学的,并有一定的训练步骤"的事实,在对中国民族传统唱法客观分析的前提下,理直气壮地做出"中国民族在声乐的领域里,确是蕴藏了许多宝贵的遗产,需要我们努力的发掘、整理、研究,加以发扬和提高,以作建立新中国声乐系统的强固基础"的判断。强调"要敢于在实际练声和演唱中,大胆吸收一切进步的声乐经验与演唱技术",但现实中的"有些西洋的声乐家当中,对唱法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看法,强调'美声',不注重内容与语言的表现,并有许多唯心的解释,把声乐的表现方法,描写成不可捉摸的神秘现象。因此,对西洋的唱法,就必须有明确的批判态度,不应有盲目崇拜的思想。"对外来声乐文化的学习,作者给出了明确的指向:"对苏联的声乐艺术,应该特别着重去学习,因为他们继承与发扬了'俄罗斯学派'优良的声乐传统,......它的表达人民思想感情的优越性,已远远超过西洋的传统唱法" 毋庸置疑,周文是迄今所见最为直接面对声乐上的"土洋之争"问题、所做出的分析和论述也最为客观、透彻的文论,从概念到思想、从形式到内容、从焦点到本质无不充满着辩证的哲思和智慧的光华。最可宝贵的是,作者面对甚至权威人士的"中国大部分还是靠师傅传授,并没有系统化条理化,因之他们的方法也就进步慢"[10]等似成定论的批评之时,却通过个人的研究探析发现中国传统民间演唱中的科学性及训练步骤之所在,这不仅对提高民族声乐的自信心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也充分显示了作者独特的学术慧眼、敏锐的思想睿智。诚然,作者对苏联声乐艺术过于溢美式的推介,对西洋声乐略显实用式学习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新中国声乐艺术的全面发展,当然也是始料未及的。 "音乐问题通讯部"拟定的"唱法问题研究参考提纲"下发之后,得到全国音乐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反馈文稿数量可观,于是《人民音乐》于1950年12月第1卷第4期开辟"声乐专号",集中发表其中的笔谈、现场讨论记录及一组声乐专题文论。 《"唱法问题"笔谈第一次总结》由汤雪耕执笔撰写,该文严格按照"唱法提纲"的顺序摘录了通讯来稿内容的核心要点。中央音乐学院于1950 年5月10日和17日组织两次"唱法"专题座谈会,主席李元庆,记录汤雪耕、郑守燕、盛礼洪、文彦,与会代表包括吕骥、杨荫浏、喻宜萱、廖辅叔、李焕之、陈培勋等41位院内音乐专家,《"唱法问题"座谈会发言摘录》同时发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歌剧队、华东军事政治大学文艺系同样专门组织了"唱法"专题座谈会,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歌剧队与会专家包括李波、石一夫、方晓天、邹德华、李晋玮等22人,会议内容黄伯春执笔整理以《我们对"唱法问题"的意见》为题发表,内容包括中国民间唱法与西洋唱法的比较、好的歌唱标准和我们今后应该努力做的三方面;华东军事政治大学文艺系座谈会由亓尧执笔整理,以《关于"唱法问题"》为题发表,内容包括发言的综合、艺术的起点、从提出的问题谈起和我们的态度四方面。该期同时发表了喻宜萱、张非、赵沨、安波、李劫夫等人的文论。 专家讨论意见的影响力仅限于一定范围的理论学术和艺术实践层面,而当值领导的思想和看法则含有行政的指令性、行动的方向性和执行的权威性,从随后发表的相关代表性文论的类别数目便不难看出,争鸣进程中的中国声乐演唱与教学实践是按照重点向中国传统的民族唱法学习,结合学习"表达人民思想感情的优越性远远超过西洋的传统唱法"[11]的苏联声乐艺术,并批判地吸收西洋唱法的优良部分的模式前行的。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主任的喻宜萱在"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全国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发言中对该系的声乐教学状况便有清楚的描述:"声乐系同学学习民间唱法已经两年了,由于民族戏曲和说唱的种类很多,我们只选择了几种。""我们要同时向苏联的现实主义的传统学习,也要向西洋的古典艺术学习。只是,对于西洋音乐的教学方法还需抱实事求是的态度。西洋的教学法,......对我们却不完全适合。"[12]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民族虚无主义"颇有市场的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民族本土声乐演唱艺术正是在这场"土、洋嗓子"的论辩中争得了价值的确认,进而赢得了发展的机缘。 1956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率先在民族器乐系增设民间演唱专业,学制为初中一年级至本科毕业十年一贯制,由学习欧洲传统唱法的声乐教师和担任民间音乐课程教师联合授课[13],探索民族新歌剧演唱、民间歌曲独唱与合唱专门人才的培养方法和路径。1957年2月5-21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中国声乐艺术史上第一次"全国声乐教学会议",150余位来自全国各音乐院校、专业表演团体的声乐艺术工作者出席会议。会议总结过去的声乐教学经验,并讨论如何继承和发展民族声乐艺术问题。其间,文化部指定率先开设"民歌演唱专业"的沈阳音乐学院民间歌曲演唱教研室路奎震主任汇报"民间歌曲演唱班的办学情况"。 关于"土洋唱法"问题,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充分掌握欧洲传统唱法的精髓,并使之与民族艺术传统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对固有的民族传统唱法要进一步予以发展和提高。二者只有相互学习,相互补充,才能真正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声乐新文化。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会议提出了欧洲传统唱法"民族化"(即在保存欧洲传统唱法基本特点及其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在表达我们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思想感情方面、力求其深入、完善,达到真正地为我国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新命题。作为对上述共识的呼应,梁美珍、苏凤娟、孙家馨等60多位欧洲传统唱法歌唱家于翌年在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曲艺汇演期间,分别向李月秋、小彩舞等名艺人学习曲艺和传统唱法并举行了汇报演出。 第一次"全国声乐教学会议"之后的1958年,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也紧随东北音专的步伐,将"民族声乐"从"声乐"专业中分立设置,分别由汤雪耕、王品素领衔,专事民族声乐演唱人才的培养,并探索少数民族民间歌手的培养;虽然其间发生的"大跃进"给民族传统唱法的教学带来的一些负面效能[14],但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5年后两院首届民族声乐毕业生专场演唱汇报的成功举办便是最好的例证[15]。 1961年,文化部教育工作方案将"民间演唱专业"确定为音乐院校的正式专业,并就此更名为"民族声乐专业"。这标志着自"土洋之争"后,"民族声乐专业"名正言顺地在全国的高等音乐院校中确立了存在的一席之地。 1962年12月11-25日中国音协在京召开独唱、独奏音乐座谈会,其间先后举行了10场独唱独奏音乐会,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出席音乐会并与全体演员合影留念。此次座谈会就民族声乐问题广泛展开讨论,在土洋唱法问题上不再针锋相对,认识上似乎趋于统一;诚如贺绿汀在12月24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发言中所说:"以前关于学技术问题,'洋'唱法和'土'唱法问题等,就有过很大的争论。有些分歧的看法现在已逐渐一致。"[16]表面看来,声乐界在相互交流借鉴、自我反思批评的和谐氛围中前行,"土、洋唱法"问题似乎已无需争辩;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这种在国家领导人的行政指令、纪律干预和善意调解下的平静,只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礼貌而谦和的敷衍,并不能真正消弭音乐人对中外声乐艺术本质规律认识上的分歧和掌握上的差异,仍然暗藏着涌动的潜流,只是碍于情面而被暂时遮蔽罢了。 基于此,1963年5月,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对首都音乐舞蹈界就音乐舞蹈问题发表讲话,提出了音乐舞蹈必须进一步民族化、群众化、树立民族音乐舞蹈为主体和"先分后合"的方针。 这一方针中的"先分"倒是迅速得以落实,1964年9月21日,以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研究、创作和表演的专门人材为主要任务的中国音乐学院成立,标志着民族声乐演唱(独唱、重唱、合唱)、民族歌舞演唱、民族歌剧表导演等专业人才培养的已经有了国家级的高等学府。 历史地看,"土、洋嗓子"的争辩缘起于声乐表演艺术领域,虽然其"涉及的范围和性质远远超过了表演艺术的界限而广及整个音乐领域,而且其背后隐伏着深刻的历史背景"[17],当然这已超出了本论题域限,此不赘述。抛开其他非音乐的因素,仅就声乐艺术本身而言,"土洋之争"并非偶然,它既是中西声乐艺术碰撞的使然,也是必然。综合地考量,这场由音乐界元老级人物直接参与发起并持续十数年的论争,由于非艺术、非音乐因素的潜在,从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地给建国初期的我国声乐艺术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致使"声乐界,研究少,争论多,而且争论不休,各执一词,结果是莫衷一是。在声乐教学方面,唱法无规格,教材限制又太严,因此曾出现一个混乱时期。"[18]但随着讨论的持续升温、影响的不断扩大,及声乐艺术实践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前苏联声乐专家的应邀来华讲学和执教,帮助澄清了一些声乐上认识不清或偏狭的观念。两种不同演唱艺术体系的从业人士由对抗到对话,由排斥到交流,在相互学习中促进了解,在相互交流中不断反思,艺术主张由相互抵牾到达成共识, 我国声乐艺术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正轨。 因此我们说,"土洋嗓子之争"对中国传统声乐艺术精华的继承与吸收,对西洋声乐艺术技巧的接收与借鉴,对促进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繁荣发展是具有重要艺术价值和学术意义的。 二、关于"唱法"划分的质疑 资料显示,国内首次以"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三种类型举办声乐赛事评奖的,是1983年3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青年演员独唱比赛"。而此种分类方法据说是得到上海音乐学院声乐教育家周小燕教授的点拨和默许的:"搞西洋唱法和民族民间唱法分别参加这两类唱法的比赛,若觉得自己这两种都不行也可自己归到'流行歌曲'的演唱去。"[19] 据此,中国声乐艺术"三种唱法"划分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周小燕的创设,由于随后所受到的持续20余年绵延不断的质疑和责难,这似乎已成为德高望重、英明一世的周教授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声乐学术之痛,数次给予解释。直至24年后的2007年秋,在"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闭幕式上的发言中,复作申明:"三种唱法这个概念有人说是上海的一大发明,而且与我有关,在这里我要给大家说一下具体情况:当年上海电台有位同志来跟我说要办一个声乐比赛,我一向不主张举办什么声乐比赛的,我觉得用汇演的方式更加有利于演唱的借鉴和交流,当时我就说,这个比赛没有一个标准怎么比呢?有的唱咏叹调,有的唱民歌,有的唱流行歌,这怎么比,然后我去北京开会了,回来就听说电台提出分个三种唱法(美声、民族、通俗)进行比赛的提法。其实这种提法当时就有人不同意,我也是不同意的,哪知它一直延续到现在。"[20] 虽然早在2001年,周先生就无奈并不无自嘲地表达过"这件事我推不掉"[21]的意思,但依笔者的视野所及,如果追溯源头,"三种唱法"划分应该滥觞于音乐学家吕骥,在对新中国诞生前国内声乐演唱格局的分析和评判是提出"昆剧平剧唱法、流行歌曲唱法、民族新唱法、西洋唱法"[22]的声乐"四分法",显然,这个"四分法"是完全涵盖"三分法"的,之所以没有产生影响是因为不久便被淹没于前文所论及的"土洋嗓子"争辩的浪潮之中。 新时期伊始,音乐理论家李凌也曾提及三分法:"我国的声乐艺术实践,大致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戏曲唱法,......。第二类是参考西洋声乐方法,......。第三类是和民间唱法有一定的关系,......。"[23]虽然这个"三分法"与当今的"三分法"略有不同,但也涵盖在吕骥的"四分法"之内。 尽管周小燕曾多次公开批评"'三种唱法'的划分是不科学的",并指出不科学的理由:"关键不是唱法,而是风格问题,是科学的发声方法与不同民族的语言及地方风味结合的风格。"[24]但客观地说,1980年代初"三种唱法"划分出台是得到谭冰若[25]、茅顿[26]、程鸣[27]等音乐理论家及沈湘、王玉珍、张权等众多声乐艺术家[28]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的。并且,这种肯定和认可也并非是无中生有、无据可依的盲从之举,盖因1984年12月1日结束的"央视"首届"青歌赛",因"不分唱法"所带来评分标准无法统一,导致评分混乱、甚至出现"0"分现象的比赛实践后确立的。虽说当初只是主办方"央视"在征求专家意见后的权宜之计,基本上反映了新时期伊始我国声乐舞台艺术实践的历史积淀和现实状貌。 1986年初夏,央视第二届"青歌赛"便采用了"三种唱法"分类比赛的办法设奖,一直延用至今,借助国家级媒体的权威感召力,此项赛事在社会大众中已经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三种唱法"划分亦被普遍接受。但随着一些"复合型"声乐人才、"综合性"声乐作品等"声乐现象"的不断涌现及声乐教学模式操作单一等问题的出现,专业人士逐渐窥到一些这种"分类"的负面影响及不尽合理之处,深恶痛绝者有之,撰文讨伐者有之,赞成支持亦有之,《北京音乐报》(后更名为《音乐周报》)当仁不让地成为了各家争鸣交锋的主阵地。 最先向"三种唱法"分类比赛开炮的是厦门大学吴培文[29],在《声乐比赛中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的提法问题》[30]文中直言"唱法分为三种不科学,而以唱法来举行声乐比赛就更不合适",并建言"歌唱比赛应以作品的不同范围来区分"。世纪末年,吴氏再次对"三种唱法"分类发出檄文[31],依然秉承"唱法"即"发声技术"的观点;在对声乐界默认"三种唱法"分类表示不理解之后,指出三种唱法划分的做法虽已约定俗成,却不科学,现已成为理论误区,对我国声乐艺术健康发展已构成危害。但令人遗憾的是,吴文将"唱法"概念定义为"主要是指技术手段,而不是表现手段","唱法主要解决歌唱中的发声问题",显得过于简单化和草率了些[32],因此也影响了其"立论"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在吴文见载《北京音乐报》之后,质疑"三种唱法"划分的文论相继刊出,作者分别站在个人的立场提出对"唱法"概念的认识,一致反对以唱法划分的各种声乐比赛,主张的声乐作品风格进行比赛,代表性文论参见吕玲《三种唱法争鸣二十年回顾》[33]。由于本人对这场争鸣的总体评价及侧重点均与吕文不相,故本人依然认为,虽然面对同一声乐事象,仍然很有必要继续开展探讨,以申明个人学术观点,并由此呈现别样的批评景观。 与此同时,对"三种唱法"划分赞同者亦不乏其人。担任1986年央视第二届"青歌赛"民族唱法评委的郁钧剑,专文[34]批评大奖赛中某些歌手"以'歌'划分唱法" 的做法,并从演唱技巧、风格等方面框范三种唱法的本质特征。中国第一位民族声乐专业硕士李广达则认为"三分法"的分类界定存在客观合理性,有利于声乐比赛评判尺度的把握,会使比赛的结果更为公正。[35]十多年后,作者依然认为"依据唱法不同所界定的分类,是一种客观存在",作者同时运用"模糊思维"的理论,认为唱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存在着"模糊的边缘"[36]。王素兰[37]也是赞同者之一。 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2000年成为了对"三种唱法"划分讨伐最为热烈的年份。在央视第九届"步步高"杯"青歌赛"赛事正酣之时,时任《音乐周报》总编的周国安,邀请顾春雨、糜若如、田玉斌、蒋大为、王秉锐、刘诗嵘、徐沛东等在京音乐家、声乐家共同探讨"三种唱法"划分问题[38],众口一词反对这种划分方法,座谈会引起了《中国文化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在京媒体热情的关注和呼应,由此拉响对"三种唱法"划分攻击的号角。据说,周国安的自信及使命感来自于对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教授沈湘的一次请教:"他曾表述'三种唱法'的划分不正确的观点,他建议适当时候开个研讨会,以纠正对声乐这种不科学的划分。"[39]但就笔者视野所及,沈湘教授同样在没分唱法的央视首届"青歌赛"后说过:"今后比赛应将各类唱法分开进行,对于西洋传统唱法的比赛应规定各个声部的不同曲目和定调;民族唱法应规定一首普遍能唱的风格性歌曲,然后再唱一首自己风格最浓的作品;'时代曲唱法'应另外去举行比赛。"[40]由此不难看出,沈湘是极力主张以"三种唱法"分类比赛的。或许周国安有所不知,其将"唱法"等同于"科学发声方法"的界定与吴培文一样过于简单、偏狭,前提对结论的信、效度是有绝对影响的。 以时任央视第九届"青歌赛"评委的石惟正《"三种唱法"分类可以结束了》[41]文起始,《音乐周报》展开了一程关于三种唱法分类的论争笔谈,至2000年9月22日最后三篇文论发表,讨论持续三个月之久,高潮迭起,人言人殊。统观讨论文稿,编者按作出如是概括:"总结这次讨论各方意见:支持者认为三种唱法分类源于当代中国声乐实践,尽管不完善,都难以取代;反对派认为三种唱法分类弊多利少,阻碍当今声乐表演,创作与教学的发展,理当废弃。双方能取得共识的大概只有一点,即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显然,讨论并没有在"三种唱法划分不科学"这个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而在"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上的共识本身就是一个本来就不存在伪命题。 但作为此回合讨论的重要成果,旨在"为选手发挥潜能大开绿灯"的"首届中国音协"金钟奖""新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42]便采取了"比赛不分唱法,演唱的方法、技巧和风格应服从于歌曲作品的内容和风格"[43]的规则进行。国家级音乐大赛演唱比赛不分唱法,中国音协勇敢地迈出了探索的脚步,能否被广泛的接受?其利弊如何?还要等待时间的检验,但就此届"金钟奖"比赛的一等奖获得者霍勇(成都军区选送)、冯瑞丽(总政歌剧团选送)、于丽娜(二炮文工团选送)三位歌手的声音资质、演唱规格、方法风格、作品类型等方面考量,似乎仍可各自归属"三种唱法"中的一类;而他们参加有"唱法"分类的比赛时所选择的"唱法"类型也是各不相同。看来这种不分唱法的声乐比赛,其获奖结果并没有完全脱离"三种唱法"划分的窠臼。但无论如何,这种对唱法比赛形式付诸实践的探索,多种比赛形式并存,至少说明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是健康向上、多元繁荣的。 实际上,在"唱法"学术争鸣的影响下,央视"青歌赛"也不断对比赛形式作出调整,如将业余与专业合并、允许歌手组合参赛、演唱技能测试等;而2006年又将"原生态"的民间歌手单独分列竞技,以区别"学院派"的专业民族声乐歌手,虽然这一做法促使国人对包括"原生态"民歌手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极度关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唱法分类的问题。恰恰相反,却生发出更多新的问题,尤以"原生态"歌手"学院派化"为最,这不仅对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益,反而负效应接踵而至,何去何从?尚无答案,为"非遗"保护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吁、游说的宗教音乐学家田青亦无奈地归于佛语--"随缘"[44]了! 约略算来,"三种唱法"讨论至今已近四分之一世纪,在发表的百数篇文章及硕士学位论文中,有研究者统计,对此问题"持肯定或默认态度的占35.4% ","持否定态度的占64.6%"[45],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下我国音乐界对"唱法分类"问题的认知状况和关注程度。但无论是肯定,亦无论是否定,如果我们能够认可声乐艺术分类是必要的话,那么,"三种唱法"分类虽然不是唯一,但至少可以作为声乐分类"百花"中鲜艳的一花吧!在这个问题上,真理或许并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里。 至于批评这种唱法界定和划分给所谓声乐演唱及教学造成误导,其理由实际上大多不够充分,这哪里是唱法分类的过错哟,真是天大的冤枉呀!陆蓉、俞子正对此便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我不敢苟同这种观点(按:指上述抱怨,笔者),甚至认为是无知的。"[46]虽然笔者也并不赞同这种过激的语言表达和非学术行文方式,但他们的立论则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对于人文学科而言,任何分类都不可能完全把类别之间泾渭分明地区分开来,"母项不能穷尽子项"、"子项交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其间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交或过渡的边界,声乐艺术上的"唱法分类"亦然,只要意识到这"模糊的边缘",并在此基础上达成概念认知的约定,进而形成认识上的通约,上述抵牾和歧义则会迎刃而解。诚如音乐美学家张前教授所言:"所谓的三种唱法只是一种大概的划分,正像任何分类都不可能那么科学和概括得那么全面一样,如果把三种唱法当作一种固定的模式和框框,用它来限制各种唱法的自由发展,排除各种唱法之间的交融,那么它就势必会影响我国声乐事业的更好发展,这是我们在肯定三种唱法划分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强调指出的。"[47]由此看来,造成"唱法分类"歧义的因由,主要并不在于分类的本身,而在于声乐艺术的操纵主体-- "人"对概念把握上的僵化、机械、极端所至。 事实上,就当下声乐艺术的现况而言,"三种唱法的划分不利于歌唱事业的繁荣,同时束缚声乐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负效能不仅没有凸现,恰恰相反,央视"青歌赛"三种唱法分类比赛形式却恒中略变、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推动了我国声乐艺术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以"不分唱法"自诩的中国音协"金钟奖"声乐比赛,早已今非昔比,业已产生动摇和裂变。如今的通俗唱法比赛不仅单列开来,走下圣坛、迈入广场,贴近民众,并且评审权也部分地交给了演唱现场的观众,并且局部引起"学院派"专业歌手集体退赛风波。正应了那句话:"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48]。常言道:"没有不科学的行当,只有不科学的人",万望我们的声乐人多一些辩证的思维。 总之,身居多元文化的时代,面对丰富多彩的声乐文化事象,一种唱法(中国唱法)多种风格分类也好,三种唱法、四种类型的划分也罢,抑或是其他种种,一时尚难以形成定论(可能根本就无法形成定论),只有未来的艺术实践和声乐发展的历史才会给出答案。 三、关于"唱法"科学性的论争 唱法"科学性"是与"土洋之争"相伴而生的一个学术话题,关于此,时任全国音协主席的吕骥有过明确的阐发:"声乐上多年争论不休的'洋'与'土'的问题,实际上包括了两个中心争论,即基本发声方法的科学与不科学的问题和表现的倾向问题。"[49]音乐界的许多重要人物都曾发表过高见,只是被轰轰烈烈的"土洋嗓子"的争鸣浪潮所淹没,而没有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形成热点罢了。 周巍峙是最早直面"'土嗓子'没有系统化、科学化"批评,探析中国传统民间演唱中"科学性"问题的。他通过对民族新歌剧演唱家郭兰英学艺经历和演唱方法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山西梆子唱法,基本上是科学的"[50]观点。 李焕之对传统民间唱法科学性的阐述则更为明确:"我认为在我们民族的各种优秀的唱法中,都普遍地存在着科学的法则,我们不应该对某种民间唱法还只是一知半解的时候就妄加判断,否定其科学的艺术价值。"对一些盲目反对中国民间唱法的人提出忠告:"如果把拙劣的演唱当作民间唱法的特色用作讽刺,这将是不可饶恕的。" 并由此推衍出科学声乐技巧的标准"只要它是基于自然的生理条件,一定程度地发挥了发声器官的效能,准确地表现了一定的思想感情,都应该承认它是科学的。"同时,强调科学的声乐技巧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应用凝固的技术观点来限制声乐技巧之多样的发展,而应该不断地扩大技巧的领域来丰富我们声乐艺术的表现力。"[51] 1951年4月,第一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会演后,吕骥撰文倡扬"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文中对中外声乐科学性问题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事实上,西洋和中国的声乐家和声乐艺术中的发声方都是有合乎科学的与不合乎科学的。"提出了判断唱法科学性的标准:"发声方法的科学与不科学的标准,主要看这种唱法是否发挥了并且从各方面发展了演唱者的声音,能否帮助他获得表现各种内容所需的声音,是否能够运用自如,他的声音是否在十分顺乎自然的情况下显明地日臻完美,不能再有其它标准了。"[52]应该说,亲历四年的论辩,吕骥对"土洋嗓子"的认识更加深刻、态度更趋平和、评价更为公允。 赵沨从美学的角度探讨声乐技术的科学性:他认为"检验一种技术体系是否科学,主要应从实践中考验。就是说要从作为'役'的技术为作为'主'的内容服务的好坏去鉴定。......美学要求上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技术要求的。这里,生理条件只是应该考虑的条件之一,不是唯一考虑的因素。......学习声乐技法有一个像什么靠拢的问题,是继承传统技法为主而借鉴西洋,还是以欧洲学院唱法为主来改造传统技法?无疑我们认为前者才是正确的!"[53] 观念上的论证促进实践的开展,但新中国初期对传统声乐科学性的认可和学习主要还是在处理语言的方法和技巧、表现歌曲内容的观点和手法、曲调装饰的特点(润腔)等民族风格表现方面;而提倡学习传统唱法的技术方法(发声、咬字、气口、声音装饰等)的文论相对较少。"就目前声乐界总的情况言,不是对民族声乐艺术懂得很多而是太少;不是由于强调学习民族声乐以致缺乏批评的态度而是由于学习不够以致未能够充分认识民族声乐艺术的优良传统。"面对"有些以民族风格见长的歌唱家在技术性议论的压力下,沉不住气、动摇了......甚至抛弃了使他们获得成功的经验"[54]的状况,作为全国音协最高领导人的吕骥对此是忧心忡忡的,痛心地说:"十多年来,我们有些民族独唱演员仍然苦恼于没有办法提高;一听说意大利歌剧发声法可帮助我们提高,就迫不及待地全盘搬过来,......提高变成了毁灭。"他呼吁要高度重视郭兰英成功的经验,并语重心长地提醒那些为了增大音量、扩大音域去学习意大利唱法的做法,是徒劳无功、学而无用的弯路;谆谆地教导"只有从我们的民族声乐艺术中总结出来的科学方法才是最可靠的科学方法。"[55] 但"Ble canto"学派的演唱是最有"科学性"的观念似乎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很多人的声乐意识之中,"欧洲唱法是唯一符合科学发声原理的唱法,而民族唱法,除了吻合西洋唱法的那一部分(如用腹呼吸)以外,其余是不科学的。""所谓科学的发声法,其实是意大利歌剧唱法。这从教师让土嗓子去唱意大利歌剧以掌握科学的发声法,可以得到证明。因此,与其称之为科学发声法,倒不如实事求是地称之为意大利歌剧发声法或西洋学院派发声法。"[56]时值世纪之交,持此极端观点者仍不在少数,由是看来,声乐界的补课还任重道远哪,争论当然也在情理之中。 十年浩劫,声乐事业遭受严重破坏。1978年10月,文化部在北京举行了"文革"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演--"部分省、市、自治区民族民间唱法独唱、二重唱会演"。其间,唱法"科学性"问题复次成为声乐界的中心话题。时任文化部副部长的周巍峙在闭幕式发言中旗帜鲜明宣称民族唱法是"科学"的"唱法",按照"科学唱法""一是能适应一定的作品,能充分地表现出来;二是能适应一定演员的声音条件"的两个标准,他认为常香玉(55岁)所代表的豫剧唱法和扎木苏(66岁)所代表的蒙古族民歌唱法都是科学的唱法;进而自信地联系并延伸到中国的戏曲、曲艺和民歌等所特有的唱法,都是科学的。对一些人同志一谈到科学的唱法就认为只有"洋唱法"一种的脱离实际的片面观点提出了批评,指出"洋唱法是有其科学性的,但决不是唯一的科学方法。"[57]作为文化部主要领导的周巍峙,于刚刚拨乱反正之后所作关于中国民族民间唱法科学性的高屋建瓴的发言,不仅体现了作者在声乐学术上的远见卓识,更为重要的是树立了民族声乐工作者的自信心,这对民族声乐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具有高度的战略性意义的。 观摩会演的声乐专家蒋英十分认可周巍峙的观点,她认为:"通过这次会演,我们进一步看到,不论'土'或'洋'的唱法,都有合乎科学发声规律的好的方法;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两者都还有一些不好的东西,需要我们总结经验教训。凡是合乎歌唱生理机构原理的发声法,声音不但好听,也能持久;反之,就会得病,就会失声。"[58] 或许是受周巍峙等发言艺术思想的鼓舞和启发,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结合个人近五十年舞台演出实践经验,提出"我国民族民间的唱法和西洋的唱法都科学"的观点,同时认为演唱者不能照搬一种唱法演唱另外一种音乐形式的理由。在常文看来,检验唱法是否科学的标准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是好听,群众喜欢;二是持久耐唱。"中国民族唱法之不足"主要是对于我国的唱法还没有系统地、科学地加以总结,"[59]客观地说,作为一位具有丰富豫剧舞台艺术实践的表演艺术家,常香玉对中国民族唱法科学性的总结是非常朴实而又极为精当的,其观点主张对我国新时期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故,常本人被包括沈阳音乐学院在内的多所高校聘为兼职声乐教授。 喉科大夫商泽民率先从生理学的视角对民族唱法"科学性"问题给予关照和总结,认为"民族唱法经历了三千年的历史沧桑,为十亿群众喜闻乐见,繁茂绽开于祖国各地,健美玉立于世界艺术之林,足以说明它有磅礴的艺术生命力,有基本合乎科学规律的演唱方法。"[60] 中国声乐界理直气壮地举起民族声乐"科学性"旗帜,并始终不渝地专事于民族声乐教学践行的是金铁霖,他认为"科学性"即"共性,是中外各种唱法所共有的,中国的传统声乐中有科学性,在外国唱法中也有科学性。科学性是表现音乐作品内容服务的工具。" [61] 1994年春,金铁林在南京艺术学院讲学依然强调"在民族声乐教学中,要始终把握住科学性" [62]。 在中国能够集演唱、教学与理论于一身的声乐家屈指可数,周小燕是其中最出色的一位。从声乐发展史的视角,对唱法科学性作了精辟的论述,她认为:"中国当代音乐会舞台上崛起的新一代歌唱家中,有不少是以'民族民间唱法'而见长的,而这类唱法已经具有了相当多'中外合璧'的成份,使民族性与科学性尽可能有机地结合,从而显露出民族声乐的新风格。这里所说的科学性自然包含着民族声乐传统中的科学性成分和西洋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相契合的科学发声原理。"[63]毫无疑问,周先生的判断是极为客观公允而充满智慧的,但其在该文中"美声唱法是世界公认的科学发声法"[64]的表述,致使许多没有认真研读其上下文而囫囵吞枣的人士产生了误读/误解/误会,这可能也是周先生所始料未及的。 此后,有鉴时年中国声乐艺术所取得的成就,"科学性"似乎已深入声乐人的心田。 新世纪的初年,注定是一个万物升腾的年份,唱法"科学性"争鸣的骤然升温同样是2000年。中国武警文工团青年歌手李琼改换门庭演唱《船工号子》角逐央视第九届"青歌"赛民族唱法初赛,部分评委以其她演唱没有"科学方法"为由而不予高分,使之止步于复赛门槛,引来艺术音乐圈内外诸多不解,通过电话提问的电视观众络绎不绝,唱法"科学性"问题的话语温度一夜骤升,成为"热门话题"。 作为当届大奖赛民族唱法组评委的田青,以理论家特有的理性睿思和学术体察对唱法"科学性"标准提出了质疑:"工业社会所推崇的,是科学化、规范化。而科学化、规范化的结果,就是我们具备了批量生产歌手的能力,但却抹杀了个性。现在,我们已提前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审美标准是回归自然,是个性化和多元化。"[65]凭借国家级主流媒体--央视的权威影响力,田青的质疑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唱法(发声生理)"科学性"第一的观念暂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藏族歌手索朗旺姆因此幸运地在2002年央视第十届"青歌赛"业余组角逐中夺魁。 "索朗旺姆"现象引发了声乐界关于唱法"科学性"学术探讨和学理诉求顺次深入开去,陆蓉、俞子正从个人的演唱经验与教学工作实际出发,从声乐文化及审美的视角阐述个人对唱法"科学性"的认知:"对于民间的歌唱来说,只要符合本民族的、融合在本民族的文化中的东西,它必然是科学的。"在作者看来,唱法的科学性是与价值标准紧密关联的,"不能用异域文化和审美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东西是否符合别人的要求而得出是否科学的结论。"[66]显然,作者是受"文化价值相对主义"观念的启发的,基于这种价值观的学术讨论可能会更加理性,更具有学理意义。 但这种纸质文本上探索和诉求并没有吸引不爱阅读的声乐家的眼球,故此,高举"科学性"大旗的专业声乐家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及时更新,2004年5月,央视第十一届"青歌"赛初赛期间,云南代表队业余组两位彝族姐弟歌手李怀秀、李怀福表演的海菜腔对唱《金鸟银鸟飞起来》,虽然艺惊四座,好评如潮,有现场评委甚至情不自禁鼓掌起立以表赞叹,但依然被挡在决赛圈之外。由此,民族声乐"科学性"问题迅即成为声乐界最最炙手可热的学术"聚焦"。 "第二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在左权县成功举办期间,民族音乐理论家樊祖荫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便对"学院派"声乐家自诩的"科学性"提出了委婉的批评:"'学院派'经常会谈到自己的唱法具有'科学性',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提法是否正确,但如果以此把'民间唱法'排除在'民族唱法'之外的话,那就错了。"[67] 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领头人田青则从声乐教学操作工艺入手,指出了所谓的"科学唱法"中的非科学性,倡导破除对科学的迷信,回归艺术的本质:"至今,所有'科学唱法'的教学,无一例外都仍然沿袭最传统的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和所有手工艺人的传统传承方式没有任何区别,大部分术语,是'打比方',要靠学生去体悟,去验证。当然,不是科学不意味着这种唱法不好、不高级,我的思想是:艺术是艺术,科学是科学,两码事。所以,要破除对科学的迷信,主张对艺术自身规律的复归。"[68] 创刊不久的《艺术评论》杂志记者晓殷就"'金铁霖教学法',我理解,就是借助西洋美声唱法来训练民族歌手"问题专访老艺术家王昆,王表示赞同,并强调:"艺术问题很复杂,无法简单用'方法的科学性'去概括。""不能就那么轻易地下结论说民族唱法不科学。"[69] 作为"科学唱法"倡导者的金铁霖,针对反对意见也作出了必要的说明和回应:"我们讲的'科学性'不是美声唱法,而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一种经验和理解。 ......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我们坚信这一点,也做到了这一点。" "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作者多年追求并业已达到的最高艺术目标!是的,对于一位业绩突出的当下中国民族声乐教学领军人物来说,这种自信与自得自然是有其基础、前提和资格的,但似乎应该止于自满。综观全文,其中也或多或少流露出对辩论反方挑战性的词汇:"不清楚的可以去我们学校听听课,弄清楚了再谈自己的理解。"[70] 的确,缺乏演唱实践乃理论家之短板,但并不等于说没有感性实践就无权理性思考。对此,作为辩友的田青并没有直面"不清楚、弄清楚"之类的撩拨,而是从"艺术"与"科学"的比较入手,说明二者的不同:"在艺术领域里,不能把'科学性'置于艺术本质之上,不能以'科学性'作为衡量艺术水平、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更不能用'规范化'、'标准化'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制造艺术家和艺术品。"进而对"科学"概念提出辩证的哲思:"科学的本质是自由的、不断发展的,是反权威的,任何将'科学'本身权威化、固定化、神圣化的作法,本身便是反科学的。"[71]的确,将"科学性"唯一化、绝对化的论断是有其自相矛盾之处。 在唱法"科学性"问题上,樊祖荫一改两年前的委婉含蓄,坚决反对关于"科学性"山头式独尊一家的自我标榜:"讲科学性,就把我们的民族民间唱法给孤立了。所以我劝他们不要讲科学不科学",同时反对用所谓"学院派科学方法"训练少数民族歌手:"按照所谓科学路子去训练他,可能就不科学了,这完全有可能,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所以这是一把双刃剑。"[72] 或许是受上述的启发,在第三次全国民族声乐论坛的报告中,金铁霖对民族声乐"科学性"概念作了更为策略的表达:"'科学性'是指在继承传统民族声乐艺术精华的前提下,通过学习、总结,不断发展、提高、创新。同时,合理借鉴世界上一些先进的发声方法和艺术表现手段,为我所用,丰富和发展自己。使科学发声的共性与声乐演唱的个性有机结合,使不同的个性都能体现在科学的共性之中。"[73]显然,这里没有了诸如"'科学性'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一种经验和理解"、"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的高度自信和宏大构想,但对"科学性"的坚守却是不会动摇的;并针对反对者提出的"科学性"影响个性和多样性的诘问,作出了斩钉截铁的反批评。 不管金氏的阐释,田青依然坚持个人对当下"民族唱法"缺少中国传统文化根性的认知和判断:"所谓的'民族唱法',和中国56个民族固有的传统唱法并没有直接的传承关系,它基本上是用美声唱法的理论、规律、方法来唱中国歌,它解决了西方发声方法与中国语言的矛盾,并借鉴西方声乐有普遍性的训练方法成功培养了一大批中国歌手。"[74]在田氏看来,这种遵循"科学至上"原则的"民族唱法",直接导致了当下声乐演唱风格无个性的"千人一面"局面。 看来,声乐教育家与音乐理论家之间的分歧似乎是天然存在的。或许,"争论的背后,不仅仅是不同观点的碰撞,还有利益在。"[75]但笔者以为,唱法追求"科学性"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它与民族声乐演唱的韵味、个性、风格并不抵牾,恰恰相反,只有唱法具有了"科学性",才能更好地体现韵味、个性,才能形成不同于他人的风格。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科学"这个概念?实际上,所谓的"科学"其实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一个民族都会依据本民族的特点构建属于自己民族的科学体系,科学体系必然要打上民族的烙印,所以,科学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 "科学唱法"亦是如此,它不仅具有民族性,更具有民间性和地方性,一个民族的科学唱法,对另一民族而言并不一定就是科学的。 客观地说,关于唱法"科学性"的论战,由于双方均站在各自的角度来发表观点、申明主张,难免相对片面性的一面,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一方面,对于从事声乐教学实践层面操作的人士来说,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储备和学术支撑,其经验的总结、归纳、提炼断难全面、系统,往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另方面,对于从事音乐理论研究层面的人士而言,由于缺乏直接的演唱感觉经验,对发声器官在演唱中的运行方式和运动规律缺乏感性认识,其对演唱技法的质疑难以说服对方。令人欣喜的是,随着论战回合的交接轮动,双方都在不断地将自己的观点给予修正和完善,并直接转化为教学实践的资源,这或许就是音乐批评功能得以实现的"正效应"吧。 简短的结语 纵观新中国六十年的声乐学术争鸣,鲜明地凸显出如下特点:一是理论争鸣与演唱实践形成互动,有效地促进了新中国声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二是音乐理论工作者的参与,催生了焦点的凝结,增加了学术的深度;三是争鸣阵地从单一的纸质媒介向纸质、电 视、网络等多维媒介转变,助推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扩大了论争的辐射度,增加学术的影响了;四是争鸣平台愈发民主,参与群体更为广泛,价值标准更趋多元,学术氛围更加浓郁;五是评价权力话语悄然下移,由行政领导权威向学术专家、大众嬗变。 实事求是地说,不同学术观点、教学理念在同一学术平台上进行交流与碰撞,倾听来自不同方向的声音,是繁荣和发展各项事业十分重要且必须的前提,声乐艺术领域亦然。新中国的声乐学术争鸣、热点轮换,可谓是多维时空的演绎与互动,虽然诸多问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热点可能会将继续延迟甚至升腾,但从另一个侧面却映衬出我国声乐艺术地位之重要、事业之兴旺、前景之光明! 诚然,新中国声乐事业的发展是迅猛的、成绩是斐然的,出现一些观念辩难、甚至是激烈的学术争鸣乃是艺术规律的使然,更是学科发展必然。虽然论证各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共识,甚至可能是大异小同,但无论当下结果若何,未来走势咋样,上述理念的聚积、观点的碰撞、热度的升腾、实践的交融和学术的超拔,都对繁荣我国声乐艺术事业具有强力的促进作用。笔者坚信,学术探索的过程比结果更为重要,唯有不懈的努力,不停的探索,中国的声乐艺术才能永葆活力,源远流长! [1] 吕 骥:《学习技术与学习西洋的几个问题》,载《人民音乐》(东北版)1948年10月25日版,新一卷一期,第2页。[2] 同(2)。[3] 载《文艺报》1949年6月2日第5期,第3~4页。[4] 载《文艺报》1949年7月28日第13期,第7~8页。[5] 当然可能还包括声乐理论家、声乐教育家。[6] 1953年改组为"中国音乐家协会"。[7] 参见盛礼洪《音乐问题通讯部六个月工作总结》,《人民音乐》1950年第1期,14-16页。[8] 此提纲从"建立中国新唱法、中国民间唱法、西洋歌唱艺术、发声法、声乐一般问题"五个方面,提出了21个问题。[9] 载《文艺报》第二卷第三期,1950年4月25日出版,第10-11页。[10] 贺绿汀:《关于"洋嗓子"的问题》,《文艺报》1949年6月2日第5期,第3页。[11] 周巍峙:《努力发展新的中国唱法》,《文艺报》二卷三期,1950年4月25日出版,第10-11页。[12] 喻宜萱:《我对发展新的声乐艺术的初步认识》,《人民音乐》1954年第12期,第21页。[13] 参见王其慧执笔:《我们在民族声乐教学上的探索》,《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3-8页。[14] 参见吴巽《"厚古薄今"和"重外轻中"都要不得》(《音乐研究》1958年第3期)、喻宜萱《学习西洋声乐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方向》(《音乐研究》1958年第6期)。[15] 参见汤雪耕《对民族声乐教学的初步探索和几点体会》(《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8-12页)、雍 谊《访上海音乐学院民族班声乐专业》(《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13-14页)。[16] 贺绿汀:《在全国独唱独奏音乐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贺绿汀全集》(第四卷文论一)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17] 居其宏:《新中国音乐史》,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18] 胡静舫主编:《谢绍曾纪念文集》,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页。[19] 黄俊兰:《给人民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访六届政协委员周小燕》,《人民音乐》1983年第7期,第4页。[20] 周小燕(涂怡岚整理):《关于民族声乐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在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载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编《2007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文集》(油印本)第47页。[21] 转引自徐冬:《"金钟奖""新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新规则的思考》,《人民音乐》2001年第7期,第12页。[22] 吕 骥:《学习技术与学习西洋的几个问题》,《人民音乐》(东北版)1948年新一卷一期,第2页。[23] 李 凌:《从郭兰英等人的歌唱谈起》,《人民音乐》1977年第5期,第38页。[24] 同21。[25] 谭冰若:《谈青年演员独唱评奖的三种唱法》,《解放日报》1983年4月5日。[26] 茅 顿:《也是一种发明》,《人民音乐》1983年第7期。[27] 程 鸣:《咖啡、茶、可口可乐》,《人民音乐》1983年第10期。[28] 参见黄俊兰:《发现人才总结经验--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后访评委》,《人民音乐》1985年第1期,第34-35页。[29] 文章刊载署名误写为"吴文培"。[30] 载《北京音乐报》1986年5月25日第3版。[31] 吴培文:《关于三种唱法的思考》,《音乐研究》1999年第1期,第58-62页。[32] 早在1950年"唱法问题"讨论时,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就指出唱法应该包括"发声法、咬字、表现",而王翘钰则进一步补充说:"有人把发声法当作部的唱歌方法,这是错误的。发声法只包括共鸣、口腔运用、呼吸等基本方法。"[33]吕 玲:《三种唱法争鸣二十年回顾》,《音乐研究》2007年第4期。[34] 郁钧剑:《试论我国声乐艺术三大唱法的风格分类与其体系的确立》,《人民音乐》1986第9期,第10-14页。[35] 李广达:《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类谈》,《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第97-98页。[36] 李广达:《模糊思维:唱法界定再思考》,《音乐研究》2008年第1期,第103-108页。[37] 王素兰:《从"土洋之争"到三种唱法并存--简论民族声乐学派的建立》,《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第58-61页。[38] 参见《三种唱法划分科学吗?》(《音乐周报》2000年6月16日);《向三种唱法开刀》(《中国文化报》2000年6月16日)。[39] 同29。[40] 黄俊兰:《发现人才总结经验》,《人民音乐》1985年第1期,第34页。[41] 《音乐周报》2000年6月23日。[42] 该项赛事于2001年5月19日结束。[43] 同22。[44] 参见金燕、王珍:《保护还是污损--原生态进青歌赛引起中国文化界大辩论》,《艺术评论》2006年第8期,第13页。[45] 同34,第98页。[46] 陆蓉,俞子正:《传承和发展--关于民歌演唱和"中国唱法"的思考》,《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93页。[47] 张 前:《20世纪中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及三种唱法的探讨》,《音乐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4页。[48] 郭乃安:《音乐学,清把目光投向人》,《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2期,第16页。[49] 吕 骥:《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人民日报》1953年8月17日。[50] 同12。[51] 李焕之:《论如何发展民族的声乐艺术》,载《音乐建设文集》音乐出版社1959年版,第1463-1465页。[52] 同50。[53] 赵 沨:《声乐表演的民族形式和外来性的民族化问题》,《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17-18页。[54] 袁 里:《演唱艺术的民族化群众化》,《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22页。[55] 吕 骥:《从郭兰英的演唱看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人民音乐》1963年第12期,第21页。[56] 同55,第21页。[57] 周巍峙:《解放思想 拨乱反正 进一步繁荣民族声乐艺术》,《人民音乐》1978第5期,第7~15页。[58] 蒋 英:《发展民族声乐艺术的两点意见》,《人民音乐》1978第5期,第19页。[59] 《民族唱法漫议》,《文艺界通讯》1983年第3期,宣读于1984年8月2~11日在烟台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经验交流会",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许。后整理以《我演唱〈红娘〉--兼谈民族唱法的我见》载于《音乐艺术》1985年第1期。[60] 商泽民:《民族唱法的科学性问题》,《乐府新声》1984年第3期,第64页。[61] 金铁林:《科学性、民族性、艺术性和时代性--彭丽媛音乐会之后》,《人民音乐》1991年第1期,第24页。[62] 参见顾雪珍:《声乐教学笔记之一--听金铁林教授讲学》,《艺苑》1995年第4期,第63页。[63] 周小燕:《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轨迹》,《音乐艺术》1992年第2期,第42页。[64] 同64,第44页。[65] 根据田青先生现场评讲录音记录。[66] 同47。[67] 刘晓真:《专家谈原生态民歌》,《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34页。[68] 田 青:《民歌与"民族唱法"--在山西左权"第二届南北民歌擂台赛"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11页。[69] 晓 殷:《还是要坚持"百家争鸣"--老艺术家王昆女士访谈》,《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5-7页。[70] 金铁霖(徐天祥整理):《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创新--金铁霖教授在"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上的学术报告》,《中国音乐》2005年4期,第28页。[71] 田 青:《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谈民族音乐的出路问题》,《福建艺术》2006年第1期,第4页。[72] 同45,第14页。[73] 金铁霖:《在第三届中国民族声乐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国音乐》2008年1期,第46页。[74] 田 青:《文化自觉与文化多样性》,《哈尔滨工业大学也学报》2009年第3期,第1页。[75] 贾舒颖:《"原生态"冲击青歌赛--大赛评委田青评析第12届青年歌手大奖赛》,《艺术评论》2006年第6期,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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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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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是兴善进德的工具,儒家十分重视。所以特别提倡乐教,使人浸润于天德化育之中。 最高的层次是"集大成"。孔子所以为至圣也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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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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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琴与艺人琴的这个不同,我们可以通过一件琴史上的著名公案见出,那就是对韩愈《听琴诗》的不同理解。争议是由欧阳修的话引起的,欧阳修认为这首诗不是弹琴诗而是弹琵琶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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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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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相指出胡笳特点是器乐与人声的高低双声部即呼麦结合,繁钦《与魏文帝笺》中所谓"喉啭引声,与笳同音"可为佐证。作者认为建安时期,以曹氏兄弟为核心的邺下文人集团对潮尔音乐具有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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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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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原四川省艺专(四川音乐学院前身)组织学生深入实地调查、采风,并将民歌带进了课堂用于教学,是目前知道的最早对羌族民歌进行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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