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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柄谷行人:新闻发布会(2012.6.28)
    2012/07/16 | 阅读: 2172
    阐述7月1日针对核电站重启的“反对野田政权游行”声明内容。“听了野田首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我产生了以下感觉。较之前而言,他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面对民意,他的态度是明显带有强制和挑衅色彩的。这让我感到了来自他背后势力的强大压力。即,俗称"原子能之村"、国家-资本复合体。而将原子能与"安全保障"即核武装结合起来的原子能基本法之修订,也体现了这个问题。”
  2. 莱斯格:美国天生是一个盗版国家(《自由文化》选译)
    2008/10/16 | 阅读: 2181
    莱斯格的《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选读。这本书2004年3月25日推出后,立即引起了网络上巨大的反响。这本书告诉大众,垄断机构是如何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并压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当在新千年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就像今天的人权一样。
  3. 章启群:<月令>思想纵议——兼议中国古代天文学向占星学的转折
    2012/11/16 | 阅读: 2187
    汉代有"月令明堂"之学,后绝传。今人关于《月令》的专门论文几乎不见于典册。本文在简单梳理《月令》文本形成过程的基础上,试图论证《月令》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向占星学转折时期的作品,既展示了中国上古农耕生活的宇宙观,又具有强烈的阴阳五行和占星学色彩,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4. 刘耀华:网络安全的保护伞--浅析美国网络安全举措
    2013/03/23 | 阅读: 2211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规定任何外国人控制的,存在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的交易将被视为"受管辖的交易"而成为被审查的对象。2010年5月,为了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美国正式成立了专门的网络司令部。
  5. 王东宾:中国接入互联网的早期历史 (一)
    2010/03/15 | 阅读: 2259
    尽管美国政府主导研发的ARPAnet早在1968年就已经建成,中国建设互联网的努力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仍然面临着诸多封锁和技术进口限制,发展互联网并非一件易事,所幸的是,在国际科研机构和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使中国成功地接入世界互联网。本文主要对中国进入互联网的那段历史做一简要回顾。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已经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努力,并且得到了很多国际科研机构的帮助。2007年9月,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在德国参加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20周年纪念会议时,在其演讲中,首先着重指出了这些建立中国互联网的早期努力。(http://www.hpi.uni-potsdam.de/fileadm ... _HU_Internet_in_China.pdf)1980年3月,在中国信息产业相关的11部委的努力下,在香港建成了一个国际在线信息检索终端,随后向国内科研机构提供服务。1982年12月中,计算机应用信息研究所在北京通过传真线设立了一个国际在线检索终端。通过租用的卫星线路,这条线链接到TYMNET或TELENET,并最终与美国的ARPANET相连,最终进入到DIALOG数据库系统。1983年10月,前信息研究所(现科技信息研究所)通过国际商业卫星连接到欧洲航天局的信息检索系统,并通过意大利的PDN连接到美国的公共数据网络(Public Data Network)。后来信息研究所成功地与不同国家的十二个主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了连接。据不完全统计,到1985年末,中国已经建立了超过50个国际在线信息检索终端。中国互联网的成功建立得益于科学界的国际合作。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与西欧核子研究中心(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Nucleus Research&nbsp;,CERN),建立了ALEPH项目组。CERN在互联网的发展历史上极为重要。1989年,该中心的蒂姆·伯纳-李(Tim Berners-Lee)发明了万维网(world-wide-web,简称WWW),并且逐步取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成为最主要的互联网服务器应用模式,并且促成了互联网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在蒂姆•李的游说(历时18个月)下,CERN于1994年4月30日宣布,根据修正的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公开www的协议和源代码,任何人都可以永远免费利用它编写服务器或浏览器程序,可以用于商业目的或者继续公开,并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这是一份关键性的声明,使得互联网的基础应用架构成为开源性质,此举最大地遏制了互联网技术开发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使互联网免于分裂。高能所与CERN的学术联系,也让他们后来能够得天独厚地开发中国第一个WWW浏览器。当时,项目合作要求双方能够进行快速有效的沟通联系,因此在两家机构的电脑之间建立连接就迫在眉睫。1984年7月1日,高能物理研究所利用微波使其分时终端机(Time-Sharing terminal (TST))连接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M-160,从而使其分时终端机成为那台M-160的远程终端。这样做主要是由于高能物理研究所的电脑不具备大规模拨号的能力。1987年3月27日,高能物理研究所的M-160远程终端移交给信息控制研究所,并成功地建立了与CERN的远程连接。1990年,高能物理所进入中国公共分组交换数据网(CNPAC),从而经过CNPAC与西欧核子研究中心实现计算机通讯。1993年,高能物理所开通了与美国SLAC的64K比特的高速计算机通讯专线,从而通过DECnet与美国各大实验室相连。1994年,高能物理所正式进入互联网(Internet),并建立了中国第一个WWW服务器,成为中国第一个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1986年8月25日,高能物理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使用北京信息控制研究所的一台IBM电脑,通过TELEPAC网络登录到CERN的中心服务器上,并给ALEPH项目组组长Stemberg教授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这封电子邮件就是时任高能物理所ALEPH组组长的吴为民发出的。20年后,吴为民在《科学时报》上发文,回忆了这段往事(吴为民,《究竟是谁发出的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科学时报2006年2月20日)。后来出现了关于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的争论。现在,CNNIC官方发布的互联网大事记中,以1987年9月20日成功发往德国卡尔斯鲁大学以及美国、爱尔兰的电子邮件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的第一封电子邮件。(现在有些报道采用的是9月14日,并认为第一封邮件在网络上跑了七天,这是不正确的也不符合现实。邮件的确是9月14日写成并发送,但当时由于存在小漏洞,无法成功发出,9月20日修复漏洞后成功发出。)2月22日,中国社科院闵大洪注意到了吴为民的文章,并于博客上发表文章《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是何人发出的?》,专门探讨了这段争论。当时在德国波茨坦大学的李南君,是Zorn教授的博士生,他注意到了这个争论,并与闵大洪取得联系。同时,针对这个问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详尽地说明了这个过程,采用了很多一手资料,很有价值。(李南君,Werner Zorn,中国接入互联网的早期工作回顾,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28/5076637.html)。文中也提到了吴为民等人的工作,"这种远程终端模式在当时也被其他单位采用: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所的吴为民先生于1986年8月25日,在北京710所的IBM-PC机上远程登录到西欧核子研究中心,并收发了邮件,时间比ICA远程登录到卡尔斯鲁大学还早一天"。&nbsp;因此,之前所有的电子邮件联系,均是使用远程登录方面,通过国外邮件服务器所实现的,1987年9月20日的电子邮件,这是真正意义上从中国所设立的邮件服务器上发出的第一封。实际上,无论是谁发出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不容忽视的是,中国进入国际互联网得益于很多人的努力。胡启恒2007年在德国的的会上发言中,在强调Zorn教授和王运丰教授的工作与贡献时,同样强调高能物理研究所的贡献。这一点在Steven Wolff的认可信中,也得到了作证。美国科学基金会Steven Wolff给中国的认可信,包括了对CSNET和BITNET的接入,而中国与BITNET的连接,正是通过高能物理研究说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完成的。20世纪80年代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还很恶劣,计算机在美国对华贸易的禁售名单内,西欧也受巴黎统筹委员会("巴统")限制,很多器材和高端设备不能出口中国,但西门子计算机不在此列。因此,世界银行从"中国大学发展计划2"(Chinese University Development Project II)中划拨了1.45亿美元,帮助中国进口了19台西门子BS2000大型计算机。1983年,Zorn教授出席了在北京的第一届CASCO会议(西门子计算机用户研讨会),在会上与王运丰教授相识,对计算机问题都很感兴趣,双方建立了学术联系。王运丰教授,1938年留学德国,1952年回国参加建设,1978年后致力于中德科技交流,1987年被德国总统授予"联邦大十字勋章"。同样是出于促进双方更有效的交流,两人开始探讨建立计算机网络联系的可能性,为此,王运丰教授提议成立了中国兵器工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Institute for Computer Application, ICA)。需要注意的是,德国在1984年才与美国CSNET(美国计算机科学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建立的,后来互联网的主干之一)建立连接的。1983年,Werner Zorn教授给CSNET的创始人之一Lawrence Landweber,希望德国能够与CSNET建立连接。20世纪90年代,Lawrence Landweber担任了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主席职务,其前任是TCP/IP协议发明人之一Vincent Cerf。1984年,Landweber向TCP/IP协议发明人另一发明人Bob Kahn申请向其他国家开放CSNET(包括DARPAnet)的许可,并获批准。随后,德国等措恩领导科研小组在建立了西德与CSNET的一个连接、并发送了德国的第一封电子邮件,这个连接点就卡尔斯鲁大学。1986年或1987年前后,Landweber不断收到来自德国国家网络(German National Network,DFN)的信息,要求CSNET断开与卡尔斯鲁大学的连接,转而直接与DFN建立连接。但CSNET采用的是TCP/IP架构,而DFN全力支持开放系统互联(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两者之间存在标准之争。一方面Werner Zorn支持TCP/IP架构,另一方面更是出于对Zorn教授的完全信任,Landweber拒绝了德国国家网络的要求。Landweber的坚持意义重大,这在实质意义上使卡尔斯鲁大学成为CSNET在德国的中枢。理解了这个背景,更有助于我们体会到1987年中国发往卡尔斯鲁大学电子邮件的关键意义,理解"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的真正内涵。随后,Zorn教授从德国为项目申请到专项经费,加速了项目的进程。王运丰教授与Zorn教授的联手合作下,尤其是在双方项目组的共同努力下。1987年9月准备基本完成。9月14日,双方共同起草了一封由英、德双语写成的电子邮件,"This is the First Electronic Mail from China to Germany"(这是第一封中国到德国的电子邮件),邮件内容是:"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越过长城,我们可以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也就是后来知名的"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的邮件。在该邮件上署名的除了王运丰、措恩教授,还有11个中德双方参与工作的人员,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李澄炯所长。但由于系统小漏洞,存在一个死循环,没有发送成功。6天后,问题修复,9月20日,第一封电子邮件成功发出,这封邮件除了到达德国卡尔斯鲁大学外,随后到了美国和爱尔兰。1987年9月20日,中国向世界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中国互联网时代的大门开启了。11987年9月25日,英文版的中国日报刊登了这一消息:"中国与世界10000个大学、研究所和计算机厂家建立了计算机连接。这个连接通过北京与卡尔斯鲁的两台西门子计算机实现。王运丰教授(中国国家科委电子信息与技术顾问)把这一成果描述为中国大学和研究所与世界计算机网络一体化的技术突破,在卡尔斯鲁大学教授维纳•措恩指导下完成,技术团体由来自北京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卡尔斯鲁大学、西门子公司和美国的科学家们组成"&nbsp;。1987年11月,中国代表团应邀参加在普林斯顿举行的第六届国际网络工作组会议。会议期间,11月8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主任斯特芬•沃尔夫(Stephen Wolff)表达了对中国接入国际计算机网络的欢迎,并将Stephen Wolff博士签署的认可信,转交给了中方代表杨楚泉先生。这是一份正式的、对中国加入CSNET和BITNET(美国大学网)的"政治性的"认可。随后,王运丰教授与Zorn教授着手让中国实现全功能接入互联网。1990年10月,王运丰教授在卡尔斯鲁大学与措恩教授商讨了中国网络的应用,尤其是中国计算机科技网(CANET)和中国申请国际域名的问题。王运丰教授提出用申请".CN"作为中国的国家域名。由于当时中国独立申请域名和管理域名服务器的难度很大,基于对Zorn教授的充分信任,王运丰提出让Zorn教授代理注册中国国家域名,并由卡尔斯鲁大学负责维护".CN"域名服务器的维护。此时,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指派钱天白工程师负责具体事宜。10月19日,措恩教授向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Internet's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InterNIC)发出了".CN"的预约,询问是否有空缺。11月26日,措恩正式在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为CANET申请了".CN"顶级域名。他在"管理联系"一目中填上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的地址和钱天白的名字,而"技术联系"一目中填写的是卡尔斯鲁大学计算机系。12月2日,Zorn教授把申请信和相关附件转发给了钱天白。12月3日,措恩教授收到了的通知,".CN"域名申请得到了批准,并且在Karlsrushe大学建立了.cn域名服务器。1991年1月3日,措恩教授派出三人专家小组去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专家组中的米歇尔•罗特(Michael Rotert)建立了地区域名解析服务器(local DNS)并更新了CSNET/PMDF的相关软件;另一名成员兰肯(Nikolaus von der Lancken)帮助中国建立了局域网。1994年,中国国家域名".CN"服务器由卡尔斯鲁大学移交到中国,中国随后实现了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2009年9月14日,在中国首届网民文化节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代表中国互联网社区授予Zorn教授"中国荣誉网民"称号,以表达对Zorn为中国进入世界互联网所做贡献的敬意。实际上,除了关于吴为民与王运丰谁是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发送者的争论外,在海外还有另外一则争论,这则争论最终重新发现了Zorn教授和王运丰当年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贡献。中国早期的互联网发展,主要是基于科研合作与交流的需要,大部分人都没有想到后来互联网对社会和人类生活产生的如此重大的影响,因此早期的很多档案资料在中国并没有保存下来。因此,在中国,长期以来关于Zorn教授与王运丰教授的合作,一直鲜为人知,各方面的报道也忽视了他们的贡献。2004年,《计算机业余爱好者》(The Amateur Computerist)两位编辑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在中国的公开资料中,很少提及了Zorn教授与王运丰教授的工作。在当时的CNNIC网站上公布的互联网大事记中,关于第一封电子邮件的很多工作归功于钱天白工程师。但实际上,钱天白并不在第一封电子邮件中的13位署名的名单中,这令他们很惊讶。为此,他们特地采访了Werner Zorn教授。所幸,Zorn教授保留了所有的中英德资料,包括第一封电子邮件原件和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对于了解中国早期互联网历史极为珍贵。后来,他们运用这些档案资料,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对Zorn教授与王运丰教授的工作做了可信的发掘和评价。2005年11月,Zorn教授应邀参加了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高峰论坛的分论坛。在论坛上,Zorn教授讲述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的故事。当时,互联网协会主席胡启恒正好在场,她表示回国后将调查中国版本为什么与Zorn教授所讲述的不同。18个月之后,中国CNNIC官方公布的互联网大事记对此事的表述做了修改,肯定了Zorn和王运丰教授所做的工作与贡献。因此,在2007年9月18日和19日,在Zorn教授和胡启恒的召集下,在德国举行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20周年的纪念会。当时所涉及到的德国、美国、爱尔兰等国的人员大部分到场,还有当时参与其中的中国老人,包括当时提供设备、技术支持的人,这些亲历者又讲述了很多背后的故事。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1987年第一封电子邮件连接的许可问题。在中国,众所周知的是第一封电子邮件发送时,CSNET仅仅是非正式接受&nbsp;&nbsp;&nbsp;
  6. 鲍德里亚:完美的罪行
    2009/09/06 | 阅读: 2297
    幸好,出现在我们面前的物体都是已经消失的。幸好,什么也没有在实时出现在我们面前,就像夜间天上的星星那样。...幸好,没有什么在实时发生,否则我们就会在所有事件的信息面前不知所措。...幸好,我们是以一种必需的幻觉方式、一种不在场的方式、一种非现实的和一种与事物非直接的方式生活。幸好,没有什么是瞬间的、同时的或当代的。幸好,什么也不在场,什么也不与其真身相同。幸好,实在没有发生。幸好,罪行从来不是完美的。
  7. 刘娜:网络公共领域的边界——对网络“公共领域”概念及其适用性的探讨
    2009/11/18 | 阅读: 2307
    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揭示这三者在关涉“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内涵中,在开放性、平等性、公益性原则上有统一的内在联系;而在理性、批判和共识达成方面则与之有根本分歧。
  8. 马勇:丁文江和他的科学主义
    2008/08/04 | 阅读: 2316
    介绍丁文江背景和思想。改原文一个错字,“丁文江或者是他的父亲已预感到继续在科学的道路上爬行” 当为科举。
  9. 杰克·高登史密斯、蒂姆·吴:谁控制互联网?——无边界世界的幻象
    2010/01/19 | 阅读: 2338
    王东宾译一、 前言:雅虎! 马克·诺贝尔(Mark Knobel)是一位毕生与新纳粹主义斗争的法国籍犹太人,这场斗争促使他经常浏览互联网和美国网站。2000年2月,身在法国的诺贝尔,到网上搜索纳粹纪念品。当登陆到雅虎网站的拍卖网页时,他惊讶地发现网页上摆出了大量的党卫军万十字章、SS匕首、集中营照片、纪念复制品,在法国很容易买到这些物品,而服务器却由互联网巨人雅虎设在美国境内。1 早在两年之前,诺贝尔就发现美国在线网站上有纳粹内容,他扬言发动一场公共关系论战。美国在线马上关闭了这些站点,诺贝尔以为这次向雅虎提出类似的威胁也会奏效。但他失算了。事实证明,美国在线是特殊的个案。由于身在华盛顿特区,美国在线总是对公共关系、政治和政府权力高度敏感。在屏蔽有争议的内容方面,它比其他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更彻底。 雅虎恰恰相反,它是1990年代硅谷网络泡沫的产物。从斯坦福大学研究生杨致远(Jerry Yang)和大卫·费罗(David Filo)以业余开发雅虎为乐起,到2000年雅虎已经成长为“门户之王”。那时,雅虎的接入用户数比其他任何网站都多,2000年初股票价格达到每股475美元。2拥有百万身家的雅虎领导人杨致远自信且高傲——他“喜欢雅虎的一般定义:‘粗鲁、不谙世故、桀骜不驯’”。3被不断膨胀的市场份额迷惑,他认为政府将保持缄默,言论控制也将无所作为。面对来自遥远国度的活动家关于仇恨言论及触犯法国法律的投诉,雅虎公司只是耸了耸它的高科技肩膀。 诺贝尔并没有退却。2000年4月11日,他代表反种族主义和抵制反犹主义等国际团体,在法国法院起诉雅虎。他提出,雅虎的拍卖触犯了法国禁止纳粹物品在其境内流通的法律。“这些拍卖在美国可能并不违法”,诺贝尔说,“但只要你进入法国国界,就绝对违法”。4法国方面的代理律师罗纳德·凯茨(Ronald Katz)补充说,“认为互联网改变了一切的相反是幼稚的。它并没有改变一切。它并没有改变法国法律”。5 雅虎收到来自巴黎地方最高法院(Le 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的传讯,审判由简·雅克·戈迈兹法官(Jean-Jacques Gomez)主持。杨致远对此作出回应,“法国法庭意图在自己并不控制的领土上审判”。6雅虎的公共关系团队提醒人们允许国家政府控制互联网内容将导致的可怕后果。如果法国人的法律适用在美国的网站,那么理应认为德国人或日本人的管制政策同样有效,沙特的或中国的法律亦如此。“如果你每天醒来都不得不问自己‘我该遵守谁的法律’,那么将很难进行商业活动”,雅虎的副总裁希瑟·基伦(Heather Killen)说,“我们有那么多国家,那么多法律,但只有一个互联网”。7 杨致远信奉1990年代的传统理念,认为戈迈兹法官只能在法国合法行使职权,并不能干涉雅虎设在加州的服务器上的内容。他认为,法国政府绝对无权针对美国境内的一台服务器。 对法国官方而言,即使仅限于法国境内禁止纳粹网页也绝非易事。“主权”互联网(“sovereign”Internet)的两位拥护者——大卫·波斯特和大卫·约翰逊评论到,“相对政府当局掌握的资源而言,跨国界的电子通信数量实在太庞大了”。8即使法国官方能识别并阻止违法的离岸网站,同样的信息却可以放在法国境外的镜像站点上。而且,互联网的分布式路由系统,设计初衷就是为了即使在中转点被屏蔽、损坏、摧毁的情况下,仍可通过点对点传输信息。约翰·吉尔莫(John Gilmore)对此有经典的概括,“网络将审查视作故障,并通过路由绕道而过”。9为了过滤所有的纳粹网页,法国需要关闭境内所有的互联网接入点——这似乎是难以完成的重任。并且法国的铁杆网民可以使用电话线通过国外接入商进入互联网,即便完成这项工作也不会完全奏效。 因此在1990年代,互联网似乎颠覆了个人行为与政府权力间的和谐状态。某些人,如杨致远,对此感到欢欣鼓舞。但更多人感到气馁。雅虎案期间,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一组文章,讨论互联网对传统版权法和税法的威胁。互联网科技正在“消除国界”,并掏空政府权力,他警告,“更严重的麻烦事不断产生,我还没有听到有何良策应对”。10在1990年代晚期,互联网对政府权威的挑战将削弱民族——国家的实质内涵,这一点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这并不是说法律无足轻重,而是民族——国家丧失了中心地位”,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麻省理工媒体实验室的创建者和主任说,“互联网”,他总结道,“不可能被规制”。11 这样一来,雅虎在戈迈兹法官面前表现出的无畏精神就合情合理了。按照当时的标准,诺贝尔阻止雅虎违触犯法国法律的努力似乎是过时的、不伦不类的,螳臂挡车、注定要失败的。 巴黎最高法院位于塞纳河上的西岱岛,这个法国现代文明的发源地,离圣母大教堂仅几个街区。它坐落在令人流连忘返的旧时王宫大楼内,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Marie Antoinette)和数千人曾被囚禁于此,直到在另一场革命中被送上断头台。正是在这所古老的建筑中,雅虎的律师们将对抗法兰西的传统与光荣,来捍卫互联网的正统信仰。 戈迈兹法庭的辩论,凸显了对民族国家的衰落并非没有争议。诺贝尔的律师宣称法国拥有保护自身不受来自美国的非法纳粹商品销售侵害的主权,并质问雅虎解释为什么它可以游离于法国法律之外。一名反纳粹律师指出,“法国法律不允许在出版物、电视或广播等媒体上出现种族主义,而我看不到互联网可以不在此列的原因”。12 这段简单的质询已经让雅虎进退维谷。如果雅虎在法国造成伤害,为什么它比其他“真实空间”的跨国公司更能免于制裁?福特汽车公司必须遵守产品销售地国家的各种安全与环境法律。为什么雅虎可以不遵守它进行商业活动国家的法律呢? 雅虎用“不可能”辩护来回应。如果福特发现遵守法国的环境规制成本很高,它可以在不损害其他市场的情况下撤出法国市场。但雅虎认为它所处的形势不同。它下设了一家法语网站(yahoo.fr),并遵守法国法律。与福特公司不同,雅虎公司没有能力识别用户来自哪里,因此无法控制商品流向何处。如果迫使雅虎遵守法国法律,它必须从美国服务器上撤下所有的纳粹物品,因此雅虎用户不论来自何处都无法购买,这导致法国的法律通行全世界。 2000年5月22日,戈迈兹法官做出判决,在初审基础上,驳回雅虎的辩护。他判决雅虎在美国的网站违法了法国法律,责令雅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来自法国用户的访问,不受Yahoo.com网站上非法纳粹物品拍卖的伤害。13 雅虎拒不服从。杨致远回应,“我们不会改变公司在美国网站上的内容,仅仅是因为法国有人要求这样做”。14案件并没有结束,雅虎按地域过滤其用户的能力成为核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雅虎有恃无恐。杨致远说,“要求我们按照用户国籍过滤网站浏览权利,这是非常幼稚的”。15 雅虎的“不可能”辩护反映了世纪之交关于互联网架构的看法。网络并不是按照地理区位因素构建。IP地址(每台电脑的网络身份证),域名(如mcdonalds.com或cnn.com),电子邮件地址,均没有设计成能反映网络中计算机的地理位置。即使域名和电子邮件带有地理信息——如toystore.fr或tonyblair@gov.uk——也是不可信的。那家玩具店的网页可能在德国一台电脑上(数据可能传输到数个国家),或者可能是卖给或转让给法国境外机构。而布莱尔首相,可能在意大利度假或者访问美国时阅读他的邮件。 结构的现实意味着对1990年代的用户而言,互联网技术不能确知他们的邮件和浏览的网页来自何方,因此他们也不知道会触犯哪国的法律。1997年约翰逊和波斯特谈到,“在网络空间上,地理边界不再是提醒人们进入新的法律地区的指示标”。16法国法律适用于雅虎看起来不太合理,一个原因就是雅虎无从得知特定的用户来自何方,亦无从得知他们应遵守哪国的法律。 法国试图规制雅虎公司似乎不合理还另有原因。对互联网公司和用户而言,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时,为了避免法律危险,理性选择是遵守它们中最严格的法律。网络国别控制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最不理性政府的暴政。“我们正在触动底线”,科技与民主中心的阿兰·戴维森(Alan Davidson)评论雅虎案时说,“对互联网内容的最严格条件——不论来自国家——对全世界人民都会产生影响”。17 欧洲的一个老笑话恰如其分地点出这个问题。天堂里有法国的厨师,英国的政府,瑞士的火车,意大利的情人。相反,地狱里有法国的政府,意大利的火车,英国厨师,瑞士的情人。互联网的国别管制似乎昭示着类似的场景:一个拥有新加坡言论自由、美国民法、俄罗斯商法、中国民权的世界。 戈迈兹法官限定雅虎两个月内提出如何屏蔽法国冲浪者。休庭期间,希瑞·霍利(Cyril Houri),一家美国新技术公司Inforsplit的创立人,联系了原告律师史蒂芬·里奥提(Stephane Lilti),告知他已经开发出一项新技术,可以基于地理信息基础上识别和屏蔽互联网内容。霍利飞到巴黎,并在里奥提的电脑上掩饰了这项技术。他们被屏幕上显示的信息震惊了。雅虎宣称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服务器,实际上安放在斯德哥尔摩!雅虎在瑞典安装了其美国主站的实时更新镜像站点,以便于欧洲用户更快登陆。18 7月24日再次开庭时,雅虎的律师们再次坚持基于美国的网站识别并过滤法国访问者,在技术上不可能。里奥提在庭上以霍利的地理识别技术来回应。他指出,在法国的雅虎拍卖活动,实际上并不来自美国的服务器。他指出,假设世界各地计算机用户平等地接入任何一个网页,是绝对错误的。如果雅虎可以从瑞典的服务器锁定法国用户,它就可能识别用户的地理位置,并且如果它愿意,也可以屏蔽该用户。 戈迈兹法官谨慎地回应了这份看似鲁莽的断言,并邀请三位互联网专家评估雅虎屏蔽法国用户的技术可能。这三位专家分别是互联网之父文顿·瑟夫(Vinton Cerf),英国互联网专家本·罗瑞(Ben Laurie),法国技术人员佛朗克斯·瓦隆(Francois Wallon)。专家报告对雅虎是灾难性的。它基于2000年底的技术条件——即霍利的身份认证技术和国籍的自我报告技术——得出结论,雅虎能够有效屏蔽90%以上的法国用户。19 基于这份报告,2000年11月20日,戈迈兹法官做出了意义深远的最终判决,再次判决雅虎网站上允许交易纳粹物品触犯了法国法律。20法官断定法国的法院有权处理雅虎公司及其服务器,因为该公司有意将禁止的纳粹拍卖活动指向法国。他指出,法国网民访问美国雅虎网站时,雅虎会出现法语广告。这不仅表明雅虎迎合法国用户制作内容,同时表明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进行地理位置识别并屏蔽用户。21法庭承认百分之一百的屏蔽不可能,但责令雅虎尽最大努力屏蔽法国用户。22 雅虎仍然非常愤慨。它宣布除非美国法院要求这样做,否则雅虎将无视戈迈兹法官的判决。23判决一个月后,雅虎在美国提起反诉,希望美国法院驳回法国的判决。法国雅虎主管菲利普·纪尧姆(Philippe Guillanton)说,“我们希望美国法院能够确认,非美国法院无权要求一家美国公司如何运营”。24 然而,雅虎面临一个难题。尽管认为法国法院不可能在美国行使权力,但雅虎在法国也拥有资产,包括从法国获得数量可观的补贴收入,这些资产有被查封的危险。25戈迈兹法官警告雅虎,2001年2月前它必须执行判决,否则将面临每天10万法郎(约合13000美金)的罚款。26雅虎经常往返欧洲、受当地法律约束的管理层,开始通盘考虑此事。 2001年1月2日,雅虎突然妥协。它从拍卖网页上撤下所有纳粹物品,声明它“将不再允许与促进或拥护暴力仇恨的团体有关的物品,放置在任何雅虎旗下的商业设施上”。27它力不从心地宣称,此举是因为纳粹物品拍卖带来的社会影响,而非法国的裁决。雅虎发言人声称“社会整体上是反对这类组织的”。28但法国制裁的威胁迫在眉睫,这预示着如不服从,雅虎将被肢解。 戈迈兹法官判决不久,雅虎对按地域屏蔽的抵制开始松解。2001年6月,雅虎宣布与阿卡麦公司(Akamai)达成交易,使用该公司的地理识别技术传输地域相关广告,从而“提高广告的针对性”。29雅虎的一名律师——玛丽·维丝(Mary Wirth)勉为其难地承担后续工作,解释雅虎在地理识别技术上前后矛盾的态度。“我们坚持······法国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百完美的解决方案,因为我们必须百分之一百地确认法国用户,而这并不可能。[然而], 这项技术却非常适合用于定向广告”。30 后来雅虎进一步开拓业务。1999年,雅虎在新兴市场投资:中国。当雅虎初次进入中国市场时,它宣布雅虎中国将“为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提供便捷的链接,使之享受到雅虎为之量身定做的系列服务”。31但中国政府对公民需要什么有自己的看法。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政府要求雅虎过滤有可能损害或威胁国家统治的内容。实质上中国要求雅虎做政府的互联网审查者。 我们无从得知,做出决定前,雅虎内部是与否有长时间的争论,是否搜寻过他们的自由主义灵魂。但我们知道在2002年,雅虎没有如几年前那样飞扬跋扈和骄傲自负。2002年夏,雅虎的股票跌至9.71美元一股,而在2000年时,股价为475美元一股。32新的更好的搜索引擎谷歌(Google),座右铭是“不作恶!(Don’t be evil)”,成为互联网信息检索领域的新宠。雅虎必须有所作为,而中国市场预示着未来。 2002年夏天,雅虎悄然接受中国的要求。它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Public Pledge on Self-discipline for China Internet Industry),保证“监控国内外网站的内容”,并“拒绝接入散布有害信息的网站,以保护中国网民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33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执行董事肯·罗斯(Ken Roth)批评雅虎承诺“识别并阻止传播中国当局或公司反对的任何信息”。34 到2005年,雅虎彻底转向。互联网言论自由运动的宠儿变成了中国政府思想控制的代理人。今日雅虎为中国网民提供一系列审查产品。它的中文搜索引擎并不反馈全部结果,而是屏蔽被认为危害公共秩序的网站。雅虎的大众聊天室装有特征过滤软件,以抓取“多党选举”或“台独”等禁止字段。它同时使用人工或软件监控聊天室的谈话。这些做法导致2004年记者无国界组织给雅虎贴上“中国警察附庸”的标签。35 2005年秋,中国记者师涛向美国一家民主网站发送了一封邮件。在邮件的附件中,他上传了中国政府的保密文件。但师涛犯了一个错误——他使用了雅虎的电子邮件账户发送这份文件。当中国当局在美国网站上发现了这份文件,它要求雅虎公司协助识别发送者。雅虎同意了,师涛被判入狱10年。曾经的互联网自由之王——杨致远,如何解释其公司的新角色呢?“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进行商业活动,我们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杨致远解释到,“我并不喜欢这件事的结局结果”,他补充到,“但我们必须遵守法律”。36 雅虎的故事集中展现互联网的转变,从抵制国家法律的技术,转变为促进其执行的技术。但互联网对民族国家的挑战,远比雅虎故事展示的深刻,而民族国家的回应也更复杂,有时犹豫不决。为了理解过去二十年间的转变,我们必须从解释缘何这么多人相信互联网会超越主权国家的法律,并荡涤民族国家的腐朽之气。这是本书第一部分的任务。
  10. 马勇:梁启超对科学的期望与失望
    2008/03/25 | 阅读: 2351
    欧游之后,梁启超见到一战后的欧洲满目凄凉,他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自己早年所信奉的社会进化论以及对现代科学的认知。 在科玄之争中,梁启超对张君劢、丁文江的主张都进行了批评。马原文结尾对梁颇多赞颂之词,为简洁删去若干句。(我觉得还是补上为好,已经加上,也不算谀词,对学术论文来说稍情绪化而已。HC)
  11. 曾雄生:杂种:农业生物多样性与中国农业的发展
    2012/07/08 | 阅读: 2410
    农业生物的多样性是中国农业得以维持几千年而不衰,并且成功地支持了由人口不断增长引起的对农产品不断扩大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在为人类提供营养的同时,还满足了人类生产和生活多方面的需要,这也不是用现代"产量"的概念所能够衡量的。
  12. 肖容:2008,中国黑客14年流变
    2008/03/03 | 阅读: 2500
    讲述中国黑客的形象、组成和行为变化:从反传统反商业、带着理想主义和政治热情的红客占主流到近年,非法牟利的毒客横行。21世纪,中国的木马产业链堂而皇之形成。“这是个比房地产来钱还快的暴利产业!”熊猫烧香病毒的贩卖者王磊落网时,一语道破其中的玄机。据了解,“熊猫烧香”的程序设计者李俊,每天入账收入近1万元,被警方抓获后,承认自己已经获利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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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黄兴涛:西方地震知识在华早期传播与中国现代地震学的兴起
    2011/11/16 | 阅读: 2573
    中国自古以来即留下世界上最为丰富的地震记载,古人朴素的地震认识也不乏自身特有的思想智慧。张衡创制的候风地动仪,更成为中外地震认知史上不朽的事件。但近现代意义上的地震学却最先诞生于西方。17世纪至20世纪之前,西方的地震学虽然还遗留着许多中世纪的印记,但却逐步走到了中国的前面。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7世纪初期,因欧洲天主教来华传教的缘故,西方地震知识就经由传教士开始传播到中国。其后至20世纪初,又陆续有新的传播。20世纪20年代至今,中西地震学研究逐渐走上了一条融合发展的一体化道路。这是研究中国现代地震学发生史不应忽视的内容。长期以来,学界关于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史的研究一直不足,有关明代至清末民初西方和日本地震学知识在华传播的问题更是鲜有关注:除了一些相关地理学史和传教士研究中常有一鳞片爪的提及外,笔者近年只见过两篇小短文,专门对明末《地震解》等书中的有关内容作过简单介绍[①]。此后至清末民初的传播情况则基本阙如。有鉴于此,本文拟对17世纪至20世纪初年西方地震知识在华传播的总体情形,作一贯通的历史考察,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有关问题,也略加讨论。一、明末清初西方地震知识的最初东来及其反响西方地震知识在华系统传播,以明末传教士龙华民1626年所编译的《地震解》一书为最早。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介绍西方地震知识的专论之一,也是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中文地震专书。与此同时,明末另一位传教士高一志编译的《空际格致》一书中也有"地震"一篇,其内容与《地震解》大体相同。上述两书广泛涉及地震的成因、种类、范围大小、持续时间、常发震季节、易震地区、地震的各种自然表现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等内容,大体上反映了西方中世纪后期科学和迷信混杂缠绕的地震观。其贯穿通篇的核心立论点,则为"地中有气"致震说。尽管作者强调"惟是震虽系于气,而所以使气之震者必由造物主",最终体现出天主教制约科学的局限性一面,但毕竟还是向中国人介绍了一些新的物理知识。&nbsp;比如,关于地震的类型,两书就介绍了亚里士多德的"摇"和"踊"两分法(摇者,左右摇晃;踊者,上下晃动)和另一古圣哲亚尔北耳的"摇"、"反"、"裂"、"钻"、"战掉"和"荒废"六分法。同时,它们还介绍了地震前的六种"预兆"说,包括井水无故忽浊并发恶臭;井水沸滚;海水无风而涨;空中异常清莹;昼间或日落后"天际清朗而有云细如一线甚长"等等。这六条"预兆"的总结,在此后的中国得到较为长久的传播,甚至成为一些民间预防震灾所依凭的基本知识。直到1935年,重修的《宁夏隆德县县志》"震灾"篇中,也依然有"余读华龙氏(应为龙华民之误--引者)之书,窃知地震兆约有六端"一类的记载。由此可见其影响之一斑。[②]由于学界对《地震解》的内容已有专门探讨,故本文不拟多及。但必须指出的是,学界以《地震解》作为传播西方地震知识的开端,而笔者也乐于认同,只是鉴于该知识的专门性和系统性而言。若算上零星的介绍,时间当还要更早些。如1612年即《地震解》问世前14年,意大利传教士熊三拔刊行的《泰西水法》一书中,就已经有过对"气致震论"的零星介绍了。该书在谈到凿井须"避震气"时,曾指出:"地脉之中,条理相通,有气伏行焉,强而密理,中人者九窍俱塞,迷闷而死。凡山乡高亢之地多有之,泽国鲜焉。此地震之所由也"。[③]就笔者所见,这一尚无人注意的介绍,或许要算是西方地震观念在中国的率先传播。清初的时候,《地震解》和《空际格致》中关于西方的地震知识,在中国继续得到流传。1674年,担任清朝钦天监监正的传教士南怀仁编写《坤舆图说》一书并刻行于北京。该书在传播西方地理知识方面颇有影响,其中就专门含有"地震"一节。这位深受康熙帝信任和重用的西洋人在讲到"地震"时,直接修改引用了《空际格致》中关于"地内热气"致震论的有关内容,不过同时他也谈到了地内积压的热气所藏深度与地震范围广狭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当是该书新为增添的部分了。书中写道:"凡致地震之烈气,积在地内不过数十百丈之深,则遇低洼之处如江海山谷等,易出而散,因而震动不越一郡县或一山谷之地而止;若猛烈之气藏于地内至数百里之深,则既难发泄,必致四面冲奋,寻其所出之路,因而震数省之地,致数千里之远也。"[④]明末清初,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对当时中国人的有关认知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目前学界还缺乏深入研究。在这方面,除了前文提到的《地震解》中有关地震预兆知识在民间的流传之外,康熙皇帝的"地震"专论无疑是很值得关注的现象之一。康熙一生在位61年,其间中国几乎没有几年不发生地震,光是京畿地区就地震达14次之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是康熙18年(1679年)秋天发生的特大地震,该震波及6省200余州县,破坏极大。也正是在这一年仲秋,前述《地震解》一书得以重刊印行,从而显示出这一西方知识在当时的实用期望值。[⑤]40多年后,一生经历过多次地震并了解前述西方地震知识的康熙皇帝,直到病逝前一年即1721年,仍在深思地震问题。他出人意料地撰写出一篇会通中西地震学说、并融合自己亲身感受的《地震》一文,颇引人注目。其文内容如下:"朕临揽六十年,读书阅事务体验至理。大凡地震,皆由积气所致。程子曰,凡地动只是气动,盖积土之气不能纯一,秘郁已久,其势不得不奋。老子所谓地无以宁,恐将发,此地之所以动也。阴迫而动于下,深则震虽微而所及者广,浅则震虽大而所及者近;广者千里而遥,近者百十里而止。适当其始发处,甚至落瓦倒垣,裂地败宇,而方幅之内,递以近远而差。其发始于一处,旁及四隅,凡在东西南北者,皆知其所自也。至于涌泉溢水,此皆地中所有,随此气而出耳。既震之后,积气已发,断无再大震之理,而其气之复归于脉络者,升降之间犹不能大顺,必至于安和通适,而后返其宁静之体。故大震之后,不时有动摇,此地气返元之征也。宋儒谓阳气郁而不申,逆而往来,则地为之震;《玉历通政经》云,阴阳太甚则为地震,此皆明于理者。西北地方,数十年内每有地震,而江浙绝无,缘大江以南至于荆楚滇黔,多大川支水,地亦隆洼起伏,无数百里平衍者,其势欹侧下走,气无停行;而西北之地,弥广磅礴,其气厚劲坌涌,而又无水泽以舒泄之,故易为震也。然边海之地如台湾,月辄数动者又何也?海水力厚而势平,又以积阴之气镇乎土精之上,《国语》所谓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此台湾之所以常动也。谢肇淛《五杂组【俎】》云,闽广地常动,说者谓滨海水多则地浮。夫地岂能浮于海乎!此非通论。京房言,地震动于水则波,今泛海者遇地动,无风而舟荡摇,舟中人辄能知也。地震之由于积气,其理如此,而人鲜有论及者,故详著之。"[⑥]这不仅是中国皇帝所写的第一篇地震专论,恐怕也是近代以前中国最有理论色彩的地震解释了。有论者强调康熙此文"阐述构造地震发生的原理,并涉及震中、震波、余震等概念,其认识颇符合现代地震科学理论",[⑦]这显然有过于美化和拔高之嫌。不过在这篇文章中,康熙帝也的确涉及到地震有中心,向四周扩散,其震动和破坏强度由近而远递减的可贵观察,以及对余震现象的认定和解释。这些也都是《地震解》和《空际格致》等书所没有谈到的(但不排除康熙本人平时曾就此问题与传教士有过交流),它表现出这位杰出帝王出类拔萃的好学深思和聪明才智。至于说到康熙对于震源深浅与地震大小、广狭范围之关系的揭示,即所谓震源越深,波及面越广,往往对地面的震动破坏越小;震源越浅,波及面越小,而对地面的震动破坏常越大的看法,表面上似乎脱胎于前述南怀仁《坤舆图说》中的有关内容,实际上也肯定受到过南怀仁的影响,但其观点却又在震动大小强度方面有所发挥。很明显,康熙帝是在集中梳理、高度总结中国传统地震学说的基础上,自觉地要将西方传自希腊的"气动说"自然吸纳到中国古来的"阴阳说"当中来,以后者来消化和统摄前者的。这使我们很容易想起该皇帝对清初"西学中源说"的导向性影响,尽管他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直接得出同样的结论。19世纪以前,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处在"地震学前史"时代。其占主导地位的多是相似而神秘的"气致震论",但彼此之间也有差别。西方的"气动说"有着相当浓厚的实证取向,总是要不无牵强地引入一些诸如风、空洞、土壤、岩石、天体、阳光、"障碍物"等具体的机械过程,而中国的"阴阳说"虽显示出有机自然观和辩证思维的优长,却又往往缺乏实证的追求和意趣。[⑧]这不能不影响其日后科学的发展道路。在清初,除康熙帝之外,著名医学家、后来有"中国第一接受西说之医家"称号的王宏翰,也受到过西方地震学说的影响。不过与康熙有别,他对这些西方知识径直表示认同。在作于1691年的《乾坤格镜》一书的稿本中,王宏翰这样评论中西地震论:"地震一端,我中华所论俱荒谬不确,今惟考西儒南怀仁《坤舆图说》,最为的实"。[⑨]这也可以进一步印证南怀仁《坤舆图说》在清初传播西方地震知识方面的地位和其带给中国士人的"实证"印象。当然,当时中国士人对西方地震知识得出"实证"的印象,与明末以来传入的其他西方实学知识,特别是较为实证的天文历算、地球的表面构造和人文地理区划等知识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乾坤格镜》的"自叙"里,王宏翰就表示自己同时还看过《地震解》、《空际格致》、利玛窦的《坤舆万国全图》、艾儒略的《职方外纪》和汤若望的《测食略》等书,并认为这些书"其论尽发前人所未言,补我儒格物之学,始知天地之所以然也。"可惜的是,同康熙皇帝一样,王宏翰也只不过是发发议论而已。无论是当时还是后来的19世纪,中国人对地震问题真正进行实证性研究者,都甚为罕见。这与清代的政治制度、社会环境乃至学术文化传统等的综合作用,都有着密切的关联。&nbsp;二、19世纪西方地震知识的继续传入与国人反应冷淡之原因&nbsp;&nbsp;19世纪是西方地震学取得较大发展的时期。1858年,英国科学家马利特(R.Mallet)将seismology(地震学)一词正式引入英语,并开始尝试绘制全球地震活动图,表明人们已经自觉把地震当作一种全球性的自然现象来研究。这一时期,关于地震波和地震强度的量化探讨,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纵波、横波、面波等概念和理论先后得到阐发;意大利学者罗西(M.S.de Rossi)等还相继推出各种地震烈度表。更为重要的是,关于地层断裂与地震的关系问题,此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研讨。1878年,德国学者霍尔内斯(R.Hoernes)在此基础上,还首次明确提出将地震划分为陷落地震、火山地震和构造地震,这个划分一直延续至今。不过,尽管19世纪西方地震学研究有较大发展,但整个西方社会对于地震的认识仍然十分混乱,尤其是对地震原因的认知,很多仍充满了猜测的性质。这一时期,大多数的欧美科学家都乐于接受德国近代地理学的创始人洪堡的观点,认为是地热、岩浆活动引起了地震。在洪堡看来,火山是地震的安全阀,当火山不能爆发时就转为地震。这个地震火山说的思想,一度在地质界占统治地位。而同此相关的各种火山地震相连说,也十分流行。与洪堡不同,前述霍尔内斯的老师、维也纳的地质学教授修斯(H.Suess)则认为地震是地球的收缩所引发的地壳断裂的直接产物。霍尔内斯的三分法,实受到修斯此论的直接启发。概括说来,整个19世纪,西方陆续传入中国的地震知识大体以这两类学说及其各类变种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地震波、地壳运动等新鲜内容。自1807年起,英国马礼逊等新教传教士相继来华,从而揭开了西方在华传教和西学传播的新篇章。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也不例外。这批新教传教士除了编译各种"中文西书"之外,还创办新式中文报刊和教会学校。他们在传播西方地震知识方面,迅速取代了天主教牧师的主体地位,并使其传播媒介和渠道也因此增多。当然,除传教士外,来华其他西人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中国人仍然是这些中文本译著的合作者,他们协助传教士等西人进行笔述或润色等工作。19世纪40-50年代,在华传播西方地震知识最为集中的著作是玛吉士辑译的《外国地理备考》和慕维廉编译的《地理全志》。前者出版于1847年,编译者玛吉士是来华外交人员;后者初版于1853-1854年,编译者慕维廉为英国传教士。两部书中都有专门的"地震论"一节,所谈所论都是与洪堡相同或相似的观点。在《外国地理备考》中,玛吉士指出:"地震者,乃地内硫磺等各石类之燃烧(而成)也,实为天下至凶险之灾"。同时他还举出两个所谓"实据",来具体证明硫磺等石类燃烧导致地震的看法:例证之一是西域有个叫嘞美哩的人曾做过一个试验,他把铁末、硫磺和水和匀总共38斤的混合物,挖地深埋,几天后,铁末冲起导致地面震动凸出,并且发出火焰;例证之二是1755年的里斯本大地震,其多处地裂之缝中,"所出之黑尘劫灰甚多,皆有硫磺气味;其缝中或有水翻腾,亦有硫磺气味"。[⑩]1854年,慕维廉在《地理全志》下卷中对地震的解说,则吸取了19世纪上叶英国地理学的最新成就,即玛丽·萨默维尔(Mary Somerville)1848年出版的《自然地理学》一书中的内容。书中除了明确阐述"地震火山之故,同出一原,实可无疑"一类洪堡式思想外,还以里斯本、南美洲、西印度、智利、日本等地发生的地震(包括其震动范围、地壳上升或陷落等一些实际数据)为例,具体说明了"地震方位,或长、或圆、或椭圆,离其中渐远,则力也渐减"的地震波动范围形态之特点。尤为可贵的是,它还从"地震之声"的角度,较早地涉及到了地震波的物理问题。该书写道:"地震之声甚异,时轰时喧-------或在处甚远,地无震动,惟闻其声,与所震之处同时。声通于天空气,必有间时,则震响非由此来。坚体通响尤速,烘坭通响,较于天空气速十倍,或十二倍。惟震响波涛行于地面,必有间时,故或推之,此响生在地内深渊,而所闻之各处,几为相等。------大抵地震于磐石之间,每秒约行九百丈,泥沙之间稍迟,转瞬间常成灾患。"此外,在该书中,慕维廉还就地震发生地点和时间的一些故有说法提出疑义,指出地震之灾"遍及各处,无动静旱潦寒暑之别";同时对气压影响地震的新说法也持慎重态度,声明:"有人以意测之,地震与空气之势相依者,此理亦未证明"。[11]1857年,慕维廉在《六合丛谈》上又发表《地震火山论》一文,其此种谨慎和怀疑态度仍有保留。他说:"火山及地震,考者甚众,尚未能悉其故。大率谓由地中之巨焰也。地球之初,一火球,至今余火犹存地中。地壳厚薄不一,皆有洞穴裂缝,盖因地气凉时,各处凝结不同。后以地中火力搅动,以成洞缝,水由之入,地中蒸为水气,涨力甚大,故有地震"。[12]可见,在介绍这些地震知识时,慕维廉自己也是缺乏足够信心的。从19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西方地震知识在华传播进展不大。涉及到这一问题的地理书籍不多。1883年,英国著名传教士傅兰雅著《地理须知》一书出版,其中对地震知识的介绍完全是摘录于慕维廉的《地理全志》[13]。1886年,英国传教士、后服务海关的艾约瑟译编《地理质学启蒙》和《地学启蒙》等书,其中所介绍的西方地震知识也仍主要是"地热致震"等一些陈旧的说法。有些新义的,乃是《地学启蒙》中对"地球收缩"影响地壳运动的如下介绍:"古地球较现今多热之时,亦必较现今体大。相继而减热增凉,地体亦递续减缩。时至今日,仍属由渐减热不已也。其减热之度分,因甚迟慢,故余等人近似不能觉察。所可明显等见者,惟磐石减热之踪迹。当地球体之减热缩小也,不能不增压力于地壳面,地外壳体面之石质远不相若,动植物层累,不同于沙泥石子层类;沙泥石子层累,不同于火成石,其经压力加来之时,石质刚柔软硬不等,崩裂高起低陷斜侧之式,亦决不能相同"。[14]如此解说地震成因,正是前述修斯著名的"地球收缩致震论"在中国的翻版。进入19世纪90年代之后,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被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准。1893年,美国传教士李安德(Leander W.Pilcher)出版《地势略解》一书,成为这一世纪传播西方地震知识的殿后之作。李安德为美国美以美会传教士,1870年来华传教,后放弃传教,居住天津和北京,曾任过天津副领事。去世时为北京汇文书院院长。《地势略解》就是他为中国学生所编写的地理教材。这里所谓"地势",主要指地形、地貌。该书第8章题为《论地震》,专门讨论相关问题。在此章里,李安德将此前流行的两种地震成因说加以了概括:其一即火山地震说,认为地震"约因地壳内极热之处,有水气并他类之气冲动"而致;其二,即地球收缩论,认为地震"约因地心渐凉而缩-------地壳不能随之而缩,其间必有空隙之处,日久必然塌下,因塌下之力甚大,即能成为地震"。李氏显然不满意人们总是将地震与火山的成因混为一谈的做法,故强调"有离火山最远之处,地亦震动,盖因地壳上升或下降之故。"虽然他最终仍将地壳运动归结为"地心收缩"之效应,但却较多地引导人们注意地壳运动对地震的直接影响。李安德对地震波的介绍,是《地势略解》中较为新鲜的部分。他首先以石子入水造成波纹来比喻地震之波动:"若将一石子投入水内,水面必成圆形之波纹,而石子所落之处,必有忽上忽下之势,四周遂成波纹,互相环套,愈远而愈缓,此可比地震之摇荡"。然后,他又谈到地震波的传播速度问题,认为"地如波纹之行动,迟速不同,若其地之石坚硬,较石之软脆者,行动为尤速。地学家细考行动之迟速,均言每一分钟,约行五十七里"。不仅如此,书中还特别绘出"地震波纹图",标出从地下震源(称为"震原")到地面不同点之间的连线,强调其垂直于地面之点也就是今日所谓震中区(其连线为"立形"),受灾甚大;越远的地方,其与震源的连线越平(称"平形"),其灾害越轻。往往受灾最大的地方,不是垂直点地区即震中,而是距震中较近的地震波及区,也就是其与震源的连线"兼立、平二形"的那些地区。这一判断,是大体符合现代地震学学理的。《地势略解》对1891年日本发生的大地震极为重视,书中还专门附上了此次日本地震的地震图,包括地震面积概表、剧震部、烈震部、强震部和弱震部所在区域,以及此次日本地震的"震原及震烈波动线图"等[15],从而使得有关的地震知识得到具体生动的立体展示。这种情形的出现,同19世纪中叶以来日本大地震频发,西方科学家极为关注和参与对日本地震的研究是密切相关的。1880年2月,日本横滨发生强烈地震,震后应聘在日工作的西方科学家联合成立了"日本地震学会"。其中最为活跃的米尔恩(J.Milne)、尤因(J.Ewing)等人,迅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有作为的地震学家。19世纪末,他们根据水平摆的原理发明了简单实用、得以安装在世界各地的地震仪,用这些仪器开始了最早的地震观测,并首次成功地发现了P波和S波,这样,对地震波的研究就出现了实际观测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局面,地震学也因此进入到定量化的现代阶段。米尔恩还领导建立了广布世界各地的地震观测网,并定期发布地震报告。他本人根据这些仪器记录资料,率先绘出了世界地震分布图,较为科学地勾画出了世界主要地震区的大致分布,有力地推动了地震学的发展。[16]实际上,从19世纪90年代起,西方传教士在华介绍西方地震知识时,就已经开始重视对日本的地震研究成果,并逐渐涉及到日本地震学者的某些观点。在这方面,美国传教士李安德的《地势略解》一书可谓其标志性起点。甲午战后,中国人也逐渐注意到从日本引进西方地震知识。戊戌时期康有为主编的《日本书目志》中,就专门列举了"地震学四种",即谷口政德的《简易地震学》、横河民辅的《地震》和地震学会编的19册《日本地震学会报告》等。这也是汉字"地震学"一词在中国的最早出现。不过,以开西学风气著称的康有为当时仅以地热爆发来简单解释地震,表明其地震知识仍相当陈旧和贫乏。综而观之,整个19世纪,西方地震知识在中国的传播虽不算多,但也不算太少,值得注意的倒是,中国人对这些知识发生兴趣、加以关注者却极为罕见。何以如此,实在是引人深思。笔者以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了这一结果:一是,当时西方传入的这些地震知识本身还很不成熟,零散而乏系统,且自相矛盾不少,尚难以完全取信于中国士人;二是晚清以降,出于"开眼看世界"和救亡图存的急切需要,中国士人更关心的是世界人文地理和政治地理知识(多满足于读"地志"和看"地图"),对自然地理的兴趣也主要集中在地表以上,而不太留意地球内部的构造问题。这从19世纪中国最为流行的《海国图志》和《瀛环志略》等书的内容可知。正因为如此,慕维廉在1883年曾专门将《地理全志》这一当时"西方地理学的百科全书"加以压缩重组,去掉其包括" 地震"在内的其他部分,一意仿《海国图志》和《瀛环志略》,"专以外国地志为本,希中土儒林,披而获益"。[17]改编后的《地理志略》果然多次重版,可为印证之一;三是这一百年之内,西藏、新疆和甘肃等边地虽曾发生几次较大的地震灾害,但由于现代媒体和通讯极不发达,故没有形成振聋发聩的学术刺激和社会动力机制,其学者从事科学实证研究的学术兴趣也有待培养。这一点,与19世纪中后期的日本恰恰形成了鲜明对照。&nbsp;三、20世纪初国人对现代地震知识的自觉传播与研究--兼谈现代地震学在中国兴起的标志&nbsp;&nbsp;&nbsp;&nbsp;&nbsp;进入20世纪后,西方地震知识在华传播具有了新的特点,首先是传播的路径起了变化,除了从西方直接传入之外,另增加了日本的渠道(熊月之先生所谓"西学从东方涌来"),并且这一渠道在20世纪最初十余年里,较之前者成效更加明显,影响更大;其次是随着新式学堂的大量建立和现代学制的形成,传播西方地震知识的主要载体也从一般地理学译著和传播西学的报刊,迅速变为各类新式地理学教科书,特别是大量的自然地理学(当时一般称为"地文学")教科书,其针对性的介绍得到增强。到20年代前后,又出现了一批系统介绍和研究西方地震知识的专门著作,包括科普读物。在内容上,这些自然地理教科书对西方地震知识的传播,总的说来摆脱了宗教束缚,较为准确,也更多地反映了西方和日本地震研究的较新成果。第三,其传播主体也不再是西方传教士,而是变成了中国人自己,其中又以归国留学生为骨干力量。迄民国建立以前,留日学生主导着这一传播,此后,留学西方归国的翁文灏等专门学习地质的欧美留学生逐渐发挥了关键作用,并经由他们的学术自觉与实践,直接开创了中国现代的地震科学。20世纪初年的中国,曾出现许多译成中文的外来"地文学"教科书,有小学用的,也有中学、师范和大学用的,其"陆地"部分都要不同程度地谈到地震问题,涉及到当时世界上较为流行的地震基本知识和概念,如地震类型、震源、震央(震中)、震波和海啸等。但这些教科书直接来自西文的很少,大多都是中国人直接译自日文或从日文书籍编译而来,不下于数十种,较为流行的不仅有各种版本的《地文学问答》,还有山上万次郎、横山又次郎等人分别编著的各种类型之地文学教科书的汉译本。另有中国学者参照上述日文地文学书籍、并汇以己意编撰而成的相关教材,如张相文的《新撰地文学》和曾彦的《(普通教育)地文学教科书》等等。在20世纪初年,中国人之所以对译述包含地震在内的"地文学"知识体系格外重视和感兴趣,实反映了一种追求基础"科学"新知,以发展自然地理科学的学术自觉。如当时翻译出版过多种日文本地文学著作的邵羲就曾表示:"近日地理之书译者甚众,惟地文学则阙如,以斯学属于科学之一种,非若普通地志之易知也。然地文地理为天然之科学,凡研究科学者,不可不先求诸地文学,故亟译之以飨我国学界。"[18]由此可见一斑。如果就中国人自觉地尝试构筑现代"地文学"知识体系而言,20世纪初张相文出版的《新撰地文学》一书,无疑是最值得重视的一本。该书中对"地震"问题的论述,代表了当时中国人地震认知的较高水准。张氏为江苏桃源人,1899年开始学习日文,逐渐了解现代地理学知识,清末时曾创办中国地学会和《地学杂志》,并出版中国最早的现代地理学教科书多种,堪称中国20世纪初自觉讲求现代地理知识的前驱先路。1908年,张氏所编撰出版的《新撰地文学》的第二章里,专门设有一节讨论"地震",认为地震的远因,"根于地心热、太阳热及重力等之作用",而近因"则在地壳之软硬,气候之变化等"。基于这一认识,书中将地震分为"火山地震"、"陷落地震"和"断层地震"三类。尽管对各类地震成因的分析还基本停留在19世纪的水平,但这一分类本身已无疑是霍尔内斯确立的现代通行分类了。在《新撰地文学》一书中,为了说明火山与地震的关系,张相文特别指出了世界上常爆发火山地震的地区,如太平洋沿岸,日本、爪哇、苏门答腊诸岛最多,地中海周围次之,中美洲和黑海附近也常发生等情形,并专门画出了火山及地震的分布图--以褐色之浓淡来大体表示各地区地震的频度与强度。同时,他还强调了地层的运动、斜滑等直接导致的"断层地震"较之前两类地震"震力强,其震域亦广"的特点,并说明地震有纵震和横震两种,具体表现为上下动、水平动、倾斜动和回转动四种样态。书中所绘出的"震波之传布"图,以标明和凸显"震源"和"震央"的关系,也很为引人注目,尤其是作者用地震波来解释余震现象,堪称书中最为新鲜的内容。其言曰:"有一次震动之后,经若干时间,复觉微震者,是由地形地质之差而震波回返也"。[19]这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以"气"来解释余震的传统地震说之理论局限。《新撰地文学》一书对地震预测也给予了重视,它称之为"地震测候",对其研究和应用前景表示出一种潜在的期待之情。书中写道:"地震之灾,俄顷间能丧失无量生命,故测验之法为最要。大约天气郁蒸,水平失序,磁针乱向,土龙出窟,雉子惊号,或音响出于地中,如巨炮轰发,如雷声殷振,皆地震之先兆也。然兆见而震亦随至,常不能先时预避,惟于震灾迭见地方,置显微音器,以验发声之缓急,庶能预知震灾之大小耳。今日本、义[意]大利有用之者"。[20]当然,张相文的上述介绍,最终仍不能不受到当时国际地震研究现状的制约。在20世纪最初十年的西方地震学界,虽然1891年日本的美浓-尾张地震和1906年的旧金山地震已经使人们开始明确认识到,断层作用不仅是地震的效应,也是地震的成因,但有关的研究结论之传播和认同仍需要一定的时间。1910年,美国地震学家里德(H.F.Reid)发明了著名的弹性回跳理论,指出整个地壳在以某种未知方式施加的应力作用下弹性地弯曲,当岩石达到破碎程度时,地壳沿着旧的、脆弱的圣安德烈斯断层线断裂,并且弹回到新的位置,最终的突然位移导致地震。弹性回跳学说的提出,使人们开始从具体的地球物理证据出发讨论地震成因问题,这是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从此以后,地震的断层成因说逐渐在世界上传播开来[21]。而断层地震,也称构造地震,遂被学界公认为地震的主要形态。从20世纪初年起,中国开始出现第一批真正了解现代地震知识、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地质学者。他们或留学日本,或留学欧美。其中最为杰出的有章鸿钊、丁文江和翁文灏等。而翁文灏为我国第一个专习地质学的理学博士学位获得者。他们分别于1911年和1913年回国从事地质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并相继发起成立农商部地质研究所和地质调查所等一类专门机构,开始独立培养中国自己的地质学专业人才。中国最早的地震学研究和相关专家,就是由此孕育而诞生的。这些人可以说构成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专业性人才标志。在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过程中,以翁文灏为代表的一批地质研究者发挥的作用最为突出,而民国初年中国相继发生的一系列破坏性很强的地震,特别是甘肃海原大地震,则成为推动这一新兴学科在中国诞生的直接动力。翁文灏为浙江鄞县人,1908年赴比利时罗文大学攻读地质及岩石学专业,1912年获理学博士学位后于次年回国,受聘于农商部地质科,并任教于农商部地质研究所,1916年地质调查所正式成立后,又曾担任代理所长和所长。1917年1月,安徽霍山发生6级以上地震,波及9省市。翁文灏配合丁文江,一面制成调查表(包括),寄交各省有关部门进行函调,一面派学生到震区进行实地考察,之后又亲自执笔撰成《民国六年一月至三月地震调查报告》,这是我国公开发表的最早地震科学考察报告之一[22]。1920年12月,甘肃海原发生8.5级特大地震,殃及数省,死亡人数达到23万之巨,震惊世界。翁文灏受政府委托,特组织考察团(一行6人)到震区考察4个月,不仅公布了几篇高水平的专业考察报告,他本人随后还发表了《甘肃地震考》(1921)、《中国地震区分布简说》(1922-1923)等一批研讨历史地震和地震构造的卓有创见的专题研究论文。在这些论文中,翁氏根据他自己总结的中国历史上3000多次地震记载和200多次的震中记载,将其与现实地震和西方地震知识相结合,着力揭示了地震和地质构造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他首创了中国地震区带学说,绘出了最早的中国地震分布图,并率先尝试根据国际流行的罗西--福来氏烈度表来比照确定中国的地震烈度。同时,他还从地质构造角度,对地震烈度异常区和震中迁移规律,作出创新性解释,不仅以此说明地震成因,而且以此探讨地震预报的可能前景。他的这些论文,有的还在国际地质大会上公开宣读,引起关注,被公认是"中国近代地震研究的最早的论文",他本人也被认为是研论中国地震构造的第一人和"我国开现代地震研究之门者"[23]。由此,实际上也可见中国地震学研究最初孕育于现代地质学的明显特点。1930年,在翁文灏的主持下,中央地质调查所在北京鹫峰建立了地震观象台,率先使用外国先进地震观测仪器进行地震观察和记录,同时成立直属调查所的地震研究室,定期发行《地震专报》,并与西方同行相互交换,从此中国的地震研究与国际地震学界更为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次年,在竺可桢主持下,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也在南京北极阁建立了使用外国仪器进行观察的地震台。凡此种种,可以说均一并构成为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制度性标志。在观测、研究中国地震现象的同时,翁文灏等也没有忘记向国人较为及时、科学、完整、准确地介绍以西方学界为主导的现代地震知识,并自觉努力地将自身的研究成果和思考溶入其中--尤其是专门纳入关于中国地震的内容,从而较为系统地构建出中国自己的现代地震知识体系。关于这一问题,目前的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史研究仍然较为忽略,这是应该引起注意的。以翁文灏的有关著述活动为例。1922年,他在《博物杂志》上连载《地震浅说》一文,就以中国新近发生的地震为例证,向国人高水准地介绍了一些现代地震知识。1925年,他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专文,较早地向国内学界全面介绍魏格纳的大陆漂移说及其学术价值,认为该学说极为新颖,诚有"胜过前人处","为吾人别辟一新观念,或将以此引起新研究新观察,则言地学者不可不知也",同时他也指出,其理论"于地史详细事实未能充分说明者,则亦颇不少,实尚未脱离理论假说之程度"。[24]此后大陆漂移说的命运和影响,完全证明了翁氏的远见卓识。在系统传播现代地震科学知识方面,翁文灏1924年出版的《地震》一书特别值得一提。这部商务印书馆作为"百科小丛书"之一出版的通俗著作,乃是中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系统地总结和传播现代地震科学知识的专著。该书不仅介绍了罗西等人的地震烈度表,地震的周期及频度计算公式,地动计的应用以及地震波的类型(地面波、纵波、横波等)与其速率等新知识,还讨论了地震原因、地震分布和地震预防等等问题。书中强调地震为地质现象,但却并未局限于仅阐述"地质学之地震解说",它还较为简明客观地介绍了"地质以外之地震解说",即地震与纬度变迁、与地磁和天文现象、以及与季候和气压等等之间关系的较新认识。书中对地震分布的介绍,既包括世界地震区的分布,也涉及日本和中国地震区的分布,其中中国的地震带被他划分为16个,有的称"地堑带"(如汾渭地堑带),有的称"断裂带"(如燕山拗褶断裂带),有的称"折断带"(如甘肃武都折断带),还有的称"断陷带"和"陷落带",等等,这些实是翁氏将他自己前期的有关成果,直接纳入到书中来的结果。它既有助于中国人直观地了解"地震带"的知识,无疑又丰富了国际地震学界对于地震带问题的研讨。《地震》一书还特设一章解说"中国地震",除了划分中国地震带之外,还以中国丰富的地震史记载资料为依据,证明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多震国家",以此纠正此前国际地震学界长期流行的中国少震,且地震范围小、烈度低等等误解。在书的其他章节,翁氏特别强调"明清以来,中国地震记载之详备,为各国所无"的一大学术研究优势[25],并留心中国的地震分期和古来国人关于地震成因的解说特点等问题。这种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术的地震研究之"中国自觉",对于中国现代地震学的兴起来说,无疑属于具有标志性的非常必要的一环。另外,注重"地震预防",也是《地震》一书构建中国现代地震知识体系的突出特色之一。书中提醒地震学者和政府,虽然当时的地震研究尚根本达不到预防的效果,但"此固研究地震重要目的之一,不可忘也"。[26]作者认为,对于地震预报,应从地震仪的观察、天气预报,动物异状,历史上地震的周期统计等多方面予以努力。只要摸清各地的地质构造、详细测定其内蓄动力和地壳抵抗力之数据,地震预报并非完全不可能做到。不过,在地震预报能力尚严重不足的情形之下,如何减轻和救济震灾,却是必须讲求方法的。翁文灏在这方面也率先提出了经验十足、值得重视和沉思的意见。他明确指出:"地震之后尸骸堆积,交通梗阻,水流淤积,粮食不足,发生疫病,有一于此皆为后患,故善后事业,极为繁重,不仅复兴建筑而已。总而言之,地震颇多而烈之地,于建筑之位置及方法必须预为讲求,震灾既成之后,则必须赶速救人,止火,接济粮食,修洁地方,开通水道,修整交通,此为吾人对此不可抵抗之天灾所应尽之人事。诚能力尽人事,则天灾亦未始不可减至最低之程度也"。[27]历经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及其救灾全过程的中国人,读此82年前翁氏语重心长之告诫,实不能不佩服这位中国地震科学研究先驱者的先见之明。在翁文灏的《地震》一书之后,1927年,王恭睦再出版《地震浅说》一书(中华书局版),1931年,王应伟复出版《近世地震学》一书(中国科学公司印刷)。这些传播地震学知识的专门著述,已经基本完成了中国现代地震学专用术语和知识体系的系统建设任务,并为地震学知识的社会化和学术专门研究的深入开展打下学理基础,也理当视为中国现代地震学兴起的重要学术标志之一。实际上,中国现代地震学,就是在吸收运用现代西方和日本的地震学知识,并结合中国的地震现实进行考察研究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一开始,就凝聚了中国学者自身的创造性智慧,而这一点,也正预示着中国未来地震学得以继续发展的特色和希望所在。&nbsp;[①]可见高继宗:《西方地震知识首传者龙华民》,《防灾博览》2006年第4期;刘昭民:《最早传入中国的西方地震学知识》,《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11月第13卷第4期。两文都没有涉及到明末以后的内容。[②]&nbsp;其有关详细内容,可参见前引高继宗《西方地震知识首传者龙华民》一文。[③]&nbsp;见《泰西水法》卷四。此书为徐光启笔述,李之藻订正。[④]&nbsp;《坤舆图说》卷二,见1841刻《指海》第12集,第11-13页。[⑤]&nbsp;《地震解》的另一次重刊,是在1910-1920年代大陆再度频发大地震之时。[⑥]&nbsp;康熙《御制文四集》卷30,第14--17页。雍正十年刻本。[⑦]&nbsp;见刘福铸:《试论<康熙几暇格物编>》,《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1996年第1期。[⑧]&nbsp;参见吴忠良、刘宝诚编著《地震学简史》,地震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⑨]&nbsp;王宏翰:《乾坤格镜》卷17"地震说"。转引自徐海松:《王宏翰与西学新论》,载黄时鉴主编《东西交流论坛》第2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46页。[⑩]&nbsp;玛吉士辑译:《外国地理备考》卷二,道光"海山仙馆丛书"本,第20-23页。[11]&nbsp;以上所引关于《地理全志》的文字,均见中国国家图书馆藏1859年日本三都书林版《地理全志》卷二"地势论"中的"地震论"部分,第21-23页。[12]&nbsp;见《六合丛谈》第1卷第6号,上海墨海书馆1857年印。[13]&nbsp;可参见傅兰雅编著《格致须知》二集《地理须知》中的"地震",光绪九年刻本,第9页。[14]&nbsp;见《西学启蒙十六种》中的《地学启蒙》,1896年上海著易堂书局刊本,第60-61页。[15]&nbsp;以上所引李安德《地势略解》,均见光绪癸已(1893)年京城汇文书院刊本,第71-74页&nbsp;。[16]可参见吴忠良、刘宝诚编著《地震学简史》,第15-19页。[17]&nbsp;见美华书馆1899年版作者"识语"。此书之后还有1902年美华书馆重版。[18]&nbsp;见邵羲:《地文学问答》之"译例",1903年商务印书馆首版发行。[19]&nbsp;见张相文:《新撰地文学》,上海文明书局1908年版,第72页。前面所介绍的内容,见该书第70-71页。[20]&nbsp;同上,第72-73页。[21]&nbsp;参见小本杰明·富兰克林·豪厄尔著,柳百琪译《地震学史》第10页。[22]&nbsp;此文以"农工部地质调查所"的名义发表,载《农商公报》第3卷第35期。[23]&nbsp;参见李善邦:《三十年来我国地震研究》,1948年载《科学》第30卷第3期。[24]&nbsp;翁文灏:《惠氏大陆漂移说》,《科学》第10卷,第3期。[25]&nbsp;见翁文灏:《地震》,商务印书馆百科小丛书第23种,1924年版,第41页。[26]&nbsp;同上,第83-84页。[27]&nbsp;同上第90页。李灼华《翁文灏先生与中国现代地震科学》一文(载《地质论评》1990年3月第36卷第2期),贡献殊多,但作者认为翁文灏《地震》一书出版于1929年和1939年,较该书1924年的初版本晚了5年。这不利于我们总结翁氏在这方面的开拓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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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历法,不但包括这些年月日,朔,晦,或者是望的安排,而且,中国古代的历法,还包括着对于日月交食的推算,还预报什么时候日食,或者什么时候月食,还包括对时间的介绍,还包括对每天日影长度的测量,等等。还包括对五大行星,就金木水火土,五星的运动位置的推算
  18. 汤开建、黄春艳:清朝前期西洋钟表的仿制与生产
    2009/09/07 | 阅读: 2663
    明中叶后,随着欧洲传教士入华及广州贸易的开放,西洋钟表作为礼品和商品开始进入中国。到明朝末年,西洋钟表不仅已广为社会各阶层人士所知晓,且已出现国人学习钟表技术并仿制生产。
  19. 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选读
    2009/03/08 | 阅读: 2775
    德裔英国经济学者舒马赫(E. F. Schumacher, 1911-77)早在50及60年代便开始寻求“可持续的发展模式”(patterns of sustainability),提倡“小即是美”(Small is Beautiful)、“适用/中间科技”(appropriate / intermediate technology)、“佛教经济学”,“国有化工业”等与西方主流经济思潮背道而驰的观念。《小的是美好的》出版后于1973~1979年间再版了12次,至今仍是发展经济学的经典之作。1984年,商务印书馆引进该书。2007年,在舒马赫辞世30周年之际,南京译林出版社近日重版了这本书。

    除了对经济学的贡献以外,他对科技的理解也很中肯。他认为,中间技术应当具备这样的特性:有利于“创造工作机会”这一首要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利用本地资源;能增加劳动的愉悦,而不是把人变成技术的奴隶;经过适当培训,人人可以运用。大众生产的技术正是这样一种“中间技术”,正如“圣雄”甘地所说,大量生产帮助不了世界上的穷人,只有大众生产才能帮助他们。
  20. 左亦鲁:美国的互联网管制--以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为例
    2010/06/16 | 阅读: 2869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互联网由最初的军事通讯工具变成一种新兴的大众媒体,网上色情、淫秽及其他不良信息也日益增多。在各国网民构成中,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都占有极大比重。无论在哪个国家,如何保护未成年远离这些内容,就成为家长和老师们非常正常而且合理的关切。在美国,来自普通民众和选民的呼声自然会反映到立法和行政机关。 然而,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管制互联网的方式必然会涉及对言论内容的管制,而针对此类立法合宪性的挑战往往会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正如克林顿在声明中所说,言论自由固然是值得珍视的传统,但保护未成年人具有绝不亚于言论自由的价值和意义。在言论自由与保护未成年人这对几乎必然存在紧张、冲突的价值与利益之间如何取得某种平衡?哪些言论应该受到保护而哪些不能?究竟用何种方式去管制言论的内容?--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争论始终存在。 互联网管制的立法之路:从内容限制到手段选择 "基于内容的对言论的全面限制":《1996年传播风化法》 《1996年传播风化法》(以下简称CDA)是《1996年电信法》第五章的一部分。《1996年电信法》是60多年来美国第一次对《1934年电信法》进行"大修"。CDA能加入这次修订,可见美国民众对网上色情、淫秽及低俗内容反对之强烈。这也是美国国会第一次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对互联网进行管制。正如该法案的名字--除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之外,它还将目标对准法律的灰色地带--"低俗(indecent)"内容。 在CDA中,以下两条保护未成年免受因特网上"低俗的"和"明显冒犯的(patently offensive)"传播的条款尤为关键。其中一条是第223条a款:"禁止任何明知对象未满十八岁,而在因特网上对其进行低俗的传播。"另外一条是223条d款:"禁止任何人在明知可能被未满十八岁人士获得的情况下,在因特网上传播'以当前社区标准看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或描述性或排泄的器官以及行为的内容'。"该法的制裁措施也十分强硬,违反以上条款的人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尽管CDA在国会得到两党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也已被时任总统的克林顿签字批准,但这部法案自通过那一刻起就不断受到批评和攻击。法案于1996年2月1日通过,仅仅过了5个月,费城地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就宣布《传播风化法》因侵犯成人的言论自由而部分无效。但双方真正的交锋还是体现在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Reno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九位大法官认为CDA无效,斯蒂文斯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 &nbsp;由布雷耶法官撰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法官加入的异议则认为法院应支持COPA,其论证如下: 第一,COPA施加于受保护言论的负担。布雷耶法官认为COPA所施加的负担是很节制的,与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确立标准相比,COPA仅仅增加了"从未成年人角度"这一因素。而增加这一因素仅仅是稍微扩大了限制言论的范围。而且法案确立标准中对"勾起下流兴趣"和"缺乏文学、美学、政治和科学价值"的要求,也严格限制所管治言论的范围。而且COPA并不是一种审查,而是通过认证等方式使未成年人更难接近那些有害于他们的材料。 &nbsp;CDA不仅对国会而言是全新的立法尝试,最高法院也是第一次对互联网领域保护未成年人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做出裁决。因此无论撰写多数意见的斯蒂文斯法官还是附议的奥康纳法官,都首先花大量篇幅来讨论因特网。当然,对技术的讨论是服务于法律和政治问题的。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因特网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从原本是用于军事目的的交流工具,变成了今天"全球范围内人类交流的独特而全新的媒介"。人们在因特网上存在多种传播和检索信息的方式,但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其中与本案最为相关的是以下五种:电子邮件、邮件列表服务、新闻组、聊天室和万维网。 在讨论了前四种方式之后,斯蒂文斯法官认为万维网具有十分独特和重要的地位。它存在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万维网上大量信息是贮存在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电脑之上的,网民可以像打电话一样访问这些不同地址的网站,与作者交流,或者链接到其他网站;其次,万维网的导航是相对直接的,用户可以通过直接输入网址或者搜索链接到获得想得到的信息。在万维网上,除了极少数例外,绝大多数信息接收者和提供者之间是无障碍的。斯蒂文斯法官由此得出结论,因特网不同于传统广播电视领域,这里不存在一个中心的、单向的内容提供者,同时也不存在一个可以控制整个万维网的机构。 因此,斯蒂文斯法官认为尽管因特网上存在着大量"从谨慎地挑逗到硬色情"的有关性的露骨内容,但因为网民很少"偶然地"、"意外地"碰到这些内容。在绝大数时间里,用户都必须采取"比拨电话号码更深思熟虑和直接的一系列主动步骤"才能接触到这些有关性的内容。简单来说,在网上接触到色情和低俗内容的人基本都是自己"主动"找到的。 CDA最富争议的部分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低俗"和"明显冒犯"两个条款。在斯蒂芬斯法官看来,"低俗"和"明显冒犯"条款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其表述的模糊(vague)。而这种模糊对言论自由带来的害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整部立法从头到尾没有对什么是"低俗"和"明显冒犯"进行明确定义。最高法院曾经在1973年的Miller v. California案中对"淫秽(obscenity)"做出如下定义:(1)把作品看作一个整体,适用当前社区标准的普通人是否觉得会勾起下流的兴趣;(2)作品是否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或描述了被可适用的州法所定义的性行为;(3)将作品看作一个整体,其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美学、政治或科学价值。多数意见认为Miller案对于"淫秽"的定义就不属于"模糊",但是本案所涉及的条款却没有这样具体的定义和限制。而且"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定义之间也容易产生歧义和混淆,从而导致不确定性。模糊的语言加上法案严厉的刑事制裁,很容易产生"寒蝉效应(chill effect)"--当人们严肃地讨论类似计划生育、同性恋以及监狱内强奸的后果等议题时,很容易因担心会违反本法从而导致不敢发言。 其次,法案中如此模糊的语言难以避免地扩大了被限制言论的范围。这种扩大一方面使得某些本不被法律禁止的言论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使得原本有权接触低俗内容的成年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宪法禁止淫秽的言论,但是并不禁止"低俗"的言论。由于目前并不存在十分有效的年龄认证手段,因此成年人获取此类信息的宪法权利就遭到侵害。本案与1968年的Ginsberg v. NewYork案存在以下四点不同:第一,Ginsberg案并不禁止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买,而根据CDA,父母的这种行为同样被禁止;第二,Ginsberg案只涉及商业行为,而CDA则将非商业行为也包括进来;第三,Ginsberg案中涉及的作品必须"缺乏对未成年人可弥补的社会重要性(without redeeming social importance for minors)",而本案中"低俗"这一概念并不允许"可弥补的社会重要性"这一抗辩;第四,Ginsberg案中的立法适用于17岁以下未成年人,而CDA则扩展到了18岁青年。 CDA的支持者还认为,在Renton v. PlaytimeTheatres, Inc案中,最高法院支持了一项让成人影院远离居民区的法令,CDA接近于在互联网上让低俗内容远离未成年人。但斯蒂文斯法官认为这是对Renton案理解的错误,最高法院支持Renton案是出于某种"次要效果(secondary effects)"--比如减少犯罪或者地价下跌,但绝不是出于限制传播某种"冒犯"信息的"首要效果"。而CDA则是为了实现这种限制传播的首要效果,因此它属于"基于内容的对言论的全面限制(content based blanketrestriction on speech)",应该接受最严格的审查。 奥康纳法官则在附议中表示,她认为设立某种"成人专区(adultzones)"是合宪的,但是CDA 却试图构建某种"分区法律(zoninglaw)"。她认为分区管治的方式需要符合以下两点:第一,不妨碍成人获取该内容;第二,未成年人的确没有权利获取该内容。而CDA却不符合这两点。不过奥康纳法官与多数意见不同之处在于,当成年人向明知的特定未成年传播"低俗"和"明显冒犯"的信息时,法案应该有效。 CDA的目的十分正当和合理,对于这一点最高法院即便在Reno 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以9比0推翻CDA后也予以承认,但它却因在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式上的不足而失败。著名网络法学者劳伦斯•莱斯格更是直言CDA是一部"非常愚蠢的法律"。CDA采取非常传统的思路,即直接规定具有某种内容的言论必须与未成年人隔绝,或者如最高法院和莱斯格教授所言国会在此试图进行"分区(zoning)"。但是CDA的问题在于国会用"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模糊的概念画了一个过大的圆圈,很多在美国人看来应受到保护的言论也被画了进来。 直接的管制方式走到了尽头:《儿童在线保护法》 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Reno案中推翻CDA之后,国会在第二年卷土重来。《儿童在线保护法》(以下简称COPA)于1998年获得通过,该法案的目的是"限制未成年人在因特网上接近任何对其有害的材料"。从法案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国会不再使用"低俗"、"传播"等模糊、宽泛的概念,而是使用了"对未成年人有害(harmful to minors)"将保护儿童这一目的格外突出。与CDA相比,COPA主要进行以下一些修正:第一,COPA只规制商业行为;第二,COPA将CDA中严格的刑事惩罚降为5万美元罚金和6个月监禁;第三,COPA将未成年人定义为17岁以下,而不是CDA中的18岁以下;第四,针对法院对于CDA"低俗"和"明显冒犯"过于模糊的攻击,COPA对什么是"对未成年人有害(harmful to minors)"做出了较为具体、清晰的定义--任何交流、图片、图像、图像文件、文章、录音、文字以及其它形式的淫秽材料,或者(1)一个适用当前社区标准的普通人,将作品视作一个整体并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是否会勾起或迎合下流的兴趣;(2)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以明显冒犯的方式刻画、描写或表现了实际或模拟的性交或其他性行为,实际或模拟的正常或变态的性交或性行为,或者低俗地展示生殖器官或发育后的女性乳房;(3)作为整体而言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严肃的文学、美学、政治或科学价值; 第五,根据Reno案中法院指责CDA可能侵犯成年人的权利,COPA设计了更为复杂的区分和认证方式,包括通过信用卡、贷款账户、成人登录密码、个人身份识别号码、电子年龄认证和其他可行的技术手段。 从COPA的内容可以看出,国会这次最大的变化在于不再使用"低俗"和"明显冒犯"这两个含糊的概念,而对什么是"有害于未成年人"做出了具体、清晰的定义,而这种定义方式基本是以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对"淫秽"的审查标准为参照。只不过根据COPA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加入了一些类似"从未成年人的角度"的标准。 但COPA还是一开始就被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以下简称ACLU)盯上了,ACLU诉诸的仍旧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在Ashcroft v. AmericanCivil Liberties Union案中,最高法院最终还是推翻了COPA,但九位大法官面对是否应该支持联邦法院对COPA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已经分裂为5:4。 肯尼迪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支持下级法院颁布的禁令。不过本案中的法庭意见与Reno案颇为不同,肯尼迪法官认为多数意见支持针对COPA的禁令只是因为存在一个比COPA"值得称道的、更少限制的选择"--屏蔽和过滤软件(blocking and filtering software)。肯尼迪法官认为,过滤软件与COPA相比,首先在于它是安装在每一个用户端,而不是对整个网络限制;其次,过滤软件可以屏蔽掉来自海外的非法内容;最后,过滤软件比COPA提供的年龄认证方式更难规避。有鉴于此,最高法院支持了下级法院对COPA的临时禁令。肯尼迪大法官还指出制定COPA的儿童在线委员会(Commissionon Child Online)在自己的报告中也承认过滤软件是比COPA年龄认证更有效的方式。肯尼迪大法官的多数意见宣告国会原有的直接管制方式走到了尽头,而过滤软件作为"目前看来限制最少的手段"正式登台。 由布雷耶法官撰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法官加入的异议则认为法院应支持COPA,其论证如下: 第一,COPA施加于受保护言论的负担。布雷耶法官认为COPA所施加的负担是很节制的,与最高法院在Miller案中确立标准相比,COPA仅仅增加了"从未成年人角度"这一因素。而增加这一因素仅仅是稍微扩大了限制言论的范围。而且法案确立标准中对"勾起下流兴趣"和"缺乏文学、美学、政治和科学价值"的要求,也严格限制所管治言论的范围。而且COPA并不是一种审查,而是通过认证等方式使未成年人更难接近那些有害于他们的材料。 第二,COPA是否可以促进州压倒性的利益。没人会反对禁止商业性的儿童色情不是一项压倒性利益,因此这里的问题是COPA通过限制成人接入是否可以促进这种利益。针对多数意见认为过滤软件比COPA更好地促进州的利益,布雷耶法官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过滤软件根本不是一种更好的替代性选择,过滤软件正是现状(status quo)的一部分。包括过滤软件在内的现状的诸多不足恰恰是国会立法的目的。声称过滤软件比COPA施加了更少的限制,布雷耶法官认为无所作为的现状当然比有所作为的立法"更少限制"。 第三,是否存在"限制更少的选择"。布雷耶法官认为只有在投入足够的经费后,屏蔽和过滤软件才可能成为更好的选择。但这要求政府为每个家庭、学校、网吧提供安装过滤软件的电脑,并且由联邦职员对父母和老师进行培训,还要花费数以百万计的经费去开发软件。但显然是不可能的。 斯卡里亚法官单独撰写异议,他说无论多数意见还是异议都认为COPA需要通过严格审查。斯卡里亚法官认为这种处心积虑地强调性挑逗方面以迎合某种诲淫倾向的肮脏的商业行为当然是宪法上不受保护的行为,COPA对其全面禁止并不会引起任何第一修正案问题。 COPA的思路和CDA完全一致,仍旧是直接进行分区的努力,只不过COPA画了一个比CDA小得多的区域。尽管COPA仍旧失败了,但是最高法院在Ashcroft案中却第一次点出问题的关键--问题已经不再是画一个多大的区域,而是国会的思路必须改变--因为存在一个比COPA"值得称道的、更少限制的选择"--屏蔽和过滤软件。 确立过滤的正当性:《儿童因特网保护法》 路线问题解决,之后的事情就好办了。1 9 9 9 年, 时任参议员的J o h nMcCain发起《儿童因特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Act,以下简称CIPA)并于2000年获得通过。 CIPA最大的改变在于美国国会转变了策略,不再试图直接控制地方上的学校和图书馆,而是采用了最高法院多数意见在Ashcroft v.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Union案中所"推荐"的过滤软件。如果学校和图书馆希望获得联邦资助(或折扣)购买电脑或接入网络,那么根据CIPA的要求,学校和图书馆必须具有因特网安全政策和技术保护措施,每一台接入因特网的电脑必须具有相应的过滤软件,可以屏蔽"属于淫秽或儿童色情的图像,并且防止未成年人获取对其有害的材料。" 尽管COPA在Ashcroft v. ACLU案中被宣布无效,但是其中"对未成年人有害"的标准并没有被否决,因此CIPA很大程度上沿用了这一概念。而学校和图书馆获得的资助则有两个来源,一个源于《1996年电信法》中的"E分级(E-Rate)"计划,另一个则来自《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Act,以下简称LSTA)。如此之外,CIPA要求当一个成年人出于善意研究或其合法目的要求进行连接时,工作人员应该接触锁定或屏蔽。而且,对于不接受"E分级"或LSTA的学校和图书馆,CIPA不做任何要求。 CIPA同样难逃被起诉的命运,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在2001年1月就决定起诉CIPA。不过与"前辈们"的命运不同,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案,最高法院以6比3支持了CIPA的合宪性。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撰写了多数意见,他认为CIPA并不侵犯图书馆和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成年用户的第一修正案权利,CIPA是国会合法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伦奎斯特针对下级法院认为CIPA是"对进入公共论坛的基于内容的限制"的说法,主张公共图书在社会中的价值在于"利于人们学习和丰富文化",图书馆要选择性地提供那些"对共同体有直接、重大好处和利益的材料。"因此,图书馆中网络接入是为了帮助实现图书馆的这些主要价值,绝不是"传统上的或被设计出来的公共论坛"。 而且CIPA只为那些安装了过滤软件的图书馆和学校提供资助,并不是对那些拒绝安装此类软件的场所的惩罚。CIPA提供的资助或折扣"并没有拒绝给予任何人好处,只是政府简单地依据其合法权威有目的地使用公共资金。" 至此,从CDA历经COPA到CIPA,最高法院终于在保护未成年人与言论自由这对存在紧张的价值和利益之间取得某种暂时的平衡。可以说,从CIPA的通过和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Association案中支持CIPA开始,美国互联网管制进入"过滤时代"。在确立过滤的正当性之后,剩下的问题就是采用何种过滤。 过滤时代:言论自由和未成年人保护之间平衡的技术 我们应该清楚,广义上的过滤可以出现在传播链条纵向上的任何一个层面--用户、网络接入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但接下来我们将要讨论的过滤将限于安装在用户终端的过滤软件,因为这正是COPA案中最高法院所指明的方式,同时也是CIPA以及今天市场上绝大多数过滤软件所采用的方式。 如何过滤:以V-Chip和PICS为例 简单来说,每种安装在用户终端的过滤软件都可以分为两部分:对内容进行标记或分级和根据标记和分级进行过滤。二者相比,前者显然更为重要,过滤真正的关键和"猫腻"都集中在这里。而后者基本就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过程而已。 接下来笔者将选择在美国国内十分普遍的两款过滤软件(机制)进行介绍,一种是V-Chip,另一种是PICS。V-Chip和PICS当然不是完美的过滤,它们都存在各自的问题。但是在众多过滤软件和机制当中,二者的确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并得到相当程度的普及。 在讨论互联网过滤软件的前花一些篇幅介绍安装于电视上的V-Chip,出于这么两个原因:首先是V-Chip投入使用远早于同类互联网软件。在《1996年电信法》里,国会在管制互联网这一新事物时却选择非常传统和生硬的手段,但在管制广播电视这一传统媒体时却采取V-Chip这种颇具新意而且灵活的方法。这种区别导致了CDA在通过之后就变成过街老鼠,仅仅存活不到一年就被最高法院推翻,而国会几经挫折才吸取教训。 其次,尽管V-Chip也一直伴随着不少争议,但作为一次影响范围如此之广、力度如此之大的管制行为却绝对算得上成功。其中诸多环节颇值得互联网同类软件借鉴学习。克林顿在CDA被推翻后发表的声明中也指出,目前因特网需要一种像V-Chip之于电视一样有效的过滤工具。 安装在电视机上的芯片,它可以屏蔽那些父母不希望自己孩子观看的节目。根据美国《1996年电信法》,所有于2000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大于13寸的电视都必须安装V-Chip。时任总统的克林顿在签署法案后表示:"我们将遥控器还给了家长,这样他们可以传授自己的价值观和保护自己的孩子。" 至于V-Chip中的"V"为何意,有人认为"暴力(violence)",也有人认为是"观众控制(viewer control)"。 V-Chip是安装在电视机内的芯片,但又不仅仅是芯片。V-Chip除了需要将集成板安装在电视机上,还需要辅以广播电视台的一种电视分级系统。每种节目中都含有一种信号,这种信号激活V-Chip并告诉电视机正在传送某种等级的节目,如果电视机被设定为拒绝接收该节目,这种节目就会被屏蔽掉。简言之,V-Chip需要硬件与分级系统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前面说过过滤的关键其实是分级标记。根据电信法第551条,广播行业被赋予一次自行制定分级标准的机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如果行业的自行分级标准无法令FCC满意,那么FCC有权另行指派人选组成委员会重新制定。身后站着手持尚方宝剑的FCC,包括国家广播者协会、国家有线电视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的行业巨头们很快就拿出一份分级标准,这就是"电视家长指导"。节目开始后15秒内,分级标签将出现在屏幕下方,同样的信息也会出现在电视报和节目单上。而且V-Chip还要求除了新闻、体育以及收费有线电视节目外,大多数节目必须根据分级标准标记。这一系统存在两套分级办法,第一种是以年龄为基础,目的在于通知观众特定节目是否适合特定年龄段儿童: 第二种套等级告诉观众按年龄分级的原因,描述性字幕试图概括节目的内容:电视在当今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必多言,美国政府此番力推V-Chip所显示的决心和魄力同样非同小可。在《1996年电信法》出台之前,美国对电信和媒体领域的管治一直延续《1934年电信法》确立的框架。该法62年来首次大修,V-Chip能被加入法案并获得通过,是因为它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回应社会上绝大多数家长和老师的呼声。通常而言,民主党和自由派更偏爱广泛的言论自由,而共和党和保守派则更看重传统家庭价值,对淫秽、色情乃至低俗内容比较反感。但包含有V-Chip和CDA的《1996年电信法》却能在国会很快获得通过,而民主党副总统戈尔不仅自己上阵亲自为V-Chip做宣传,总统克林顿也在法案通过后马上签字,并且克林顿和戈尔连任竞选时也把V-Chip作为主要政绩大肆宣传。由此可见,尽管一些学者、媒体以及ACLU这样的民权组织对V-Chip大肆批评,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影响的确超越了党派和意识形态,得到广大普通民众支持。 PICS就是因特网内容选择平台,是目前网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分级过滤软件。大家只要进入互联网浏览器"属性"中"内容"一栏,就可以在"内容审查"那里见到PICS。PICS是由W3C(World Wide WebConsortium)设计出的一种软件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对因特网上的内容进行标记。PICS背后的理念是创立一种关于元数据的标准,一种关于信息的信息。比如网页中存在一幅图片,那么元数据则会报告网页中含有某一类型的图片这一信息。而W3C在PICS的首页上就十分清楚地表示,发明PICS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家长和老师控制未成年人对网络的接触。 严格来说,PICS本身并不是一种分级过滤软件,或者说PICS仅仅是分级过滤软件的一部分。PICS是一种软件标准,一种对网上内容进行标记的标准。PICS只是为标记、分级提供一个平台。如果网站所有者想根据PICS自我标记,那么只需要将一段特殊的命令插入网站的HTML代码,那么浏览器接收到这一信息后就会根据其中包含的分级信息进行识别和过滤。但是HTML代码所包含的分级和标记信息却并不是PICS所决定的,因此,PICS必须与某种内容分级系统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目前有很多种基于PICS平台建立的分级系统和标准,其中最为普遍的是ICRA(Internet Content RatingAssociation)创立的分级系统。ICRA的前身就是大名鼎鼎的RSACi(Recreational Software AdvisoryCouncil on the Internet),RSACi后来被并入ICRA,而ICRA是家庭在线安全研究会(Family Online SafetyInstitute)的一部分。而在PICS的网站上,除了ICRA之外,还有Safe For Kids、SafeSurf、Adequate.com、Vancouver Web Pages和Italian Self-rating Service等五种系统可供选择。 下面我们就以ICRA为例,来看看是如何对内容进行分级的。ICRA在网站上反复强调他们并不对内容进行任何分级,是内容提供者自己进行分级,ICRA只不过为他们自行分级提供了某种标准和参照。也就是说,PICS为因特网对内容进行标记和分级设立一个技术标准,然后ICRA在PICS的平台上设计一套分级标准。但这种分级标准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内容或内容发布者,ICRA只不过把标准放在那里,让内容提供者根据标准自行"对号入座"。内容提供者如何自行分级呢?ICRA的关键是它的词库,也就是著名的"ICRA问卷"。内容提供者自行登录到这个ICRA问卷,然后回答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基本都是关于你的网站是否含有ICRA词库中的一些元素(关键词)。 在回答完问卷之后,ICRA将根据你的回答出具一份针对内容的分级报告,内容提供者就可以将这一分级信息输入网站的HTML代码中。安装有过滤软件的浏览器在接入你的网站前就会首先读取这一分级信息,然后选择过滤或者进入。 在RASCi时期,这个词库里分有四大类内容,分别是性、裸体、语言和暴力。而对每一具体种类,RASCi又会根据从无到极强进行一个程度的排列。ICRA基本没有改变这一模式,它所做的不过是不断更新、调整这一词库和分类。现在ICRA的网站上,词库中共有七类内容,分别是裸体、与性有关的材料(Sexualmaterial)、暴力、语言、潜在有害行为、用户生成内容和语境。其中新出现的三类内容中,潜在有害行为是指出现吸烟、喝酒、赌博、使用武器等行为,用户生成内容这一种类的出现显然是对YouTube等网站兴起的回应,而语境则是告诉用户某些词汇的出现根据上下文可能是在教育、医学、新闻等语境下出现的,比如"乳房"一词可能是出现在色情和淫秽内容中,也有可能根据上下文分析得出是出现在有关医学讨论之中。 其实PICS除了和ICRA这种分级系统合作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和某些第三方分级机构合作,这些机构的分级和标记有的是通过人工,有的是通过电脑分析,比如CyberPatrol's CyberNOT list就是通过人工,而EvaluWeb就是由电脑分析完成。但这种第三方分级组织源自电影分级制度,但互联网上第三方分级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有太多网站需要他们去进行分级和标记,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除此之外,第三方机构的中立、客观性也存在不少争论。种种原因导致ICRA所采用的自行分级机制占了上风。 过滤:最好的方式? 因此,过滤软件最为关键的就是分级和标记这一部分,而V-Chip和PICS的成功也正在于这一部分,简单来说就是让内容提供者自行分级(self-rate)。而FCC在V-Chip所采取的方式更值得借鉴。FCC并不亲自动手直接进行分级,而是要求业界自行分级,FCC在背后实行强有力的监督。这样做得好处之一是业界显然对于具体业务和技术更加熟悉。FCC这种"统而不治"的方式相当高明,既可以避免因为制定标准不合适而在业界和民众那里"里外不是人",又有尚方宝剑保证业界能够贯彻自己的意图。 从现实出发,我们会发现如果要设计出某种比较理想的过滤软件,对内容的分级和标记部分也是最为关键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就是以自我分级标记为基础,设计出一种更加合理、可行的分级标记系统。在这里,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Jack Balkin对过滤的研究颇值得关注。Balkin教授对过滤的研究是和他对信息社会的思考是有关的。他认为面对海量信息,过滤必不可少,对信息的过滤而不是信息本身才是最关键的,谁控制了过滤就控制了一切。因此他发出了信息时代"过滤为王"的呼声。 Balkin教授在他所参与的耶鲁大学"信息社会项目"的报告中更是直接将题目取为《过滤因特网:一种最好的方式》。不过Balkin教授对包括V-Chip和PICS在内的过滤的态度并不只是推崇那么简单。他对过滤的推崇有些接近"两害相比取其轻者"的态度,对过滤的认可是建立在与传统管制言论方式对比的基础之上的。 Balkin教授认为之所以要大力推广过滤,是因为有了过滤软件之后,政府就没有什么理由再去采用传统手段限制言论,即政府不能再通过直接立法去限制言论了,政府只能通过间接手段规制过滤,从而影响言论。 从直接变为间接,过滤起码为言论自由多设置了一道屏障。进入过滤时代,类似CIPA那样的斗争和博弈将取代CDA,对于过滤这张王牌的争夺和控制将成为重中之重。在信息时代,是类似过滤软件这样的技术而不是法官创造的判例主导了言论自由的发展。 但是,过滤可能是看起来是出于"选择"而非"审查",似乎对言论自由限制更少,但通过过滤其自身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其对言论的潜在威胁反而有可能更大。毕竟传统方式虽然"简单粗暴",但毕竟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而通过过滤,言论自由完全有可能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因此,Balkin对过滤推崇的另一面则是高度警惕和关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Balkin教授提出他认为理想的过滤软件应该具有的八个特性:1、用户的自主权(一是尊重个人用户的自主选择,相信家长自己孩子利益的最好判断者,也就是克林顿总统在通过V-Chip所说的将遥控器还给了家长。二是过滤软件安装在个人电脑,保证言论自由不会在上游悄无声息地被剥夺);2、保护内容提供者的表达和思想自由;1)、意识形态的多元性和弹性;2)、自我增长的能力(即新老版本的过滤软件和设施之间彼此兼容);3)、透明(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访问被拒绝时,用户必须知道被屏蔽并且知道为什么被屏蔽);4)、开放源代码;5)、隐私;6)、不同分级系统之间的兼容性;综合以上特性,Balkin教授在他的报告最后设计出一种三层过滤软件,一个更形象的说法就是一个放在盘子上的三层蛋糕。Balkin教授所谓三层蛋糕模型如下图所示:这个盘子就是像PICS、PICSRules、RDF这样的软件规范,而第一层蛋糕就是像ICRA那样可供内容提供者选择的一个词库,但是与ICRA不同的是,这一层词库并不对内容进行0~4的评分,而只是需要内容提供者列出所有的词汇元素。 第二层是一组分级模板,这些模板将由第三方组织开发。原来由ICRA进行的打分工作将交给这些第三方组织完成,而每个组织可以根据第一层的词库选择不同的评分标准,比如某些组织可以将仇恨言论和"F开头的单词"都评为3,也可以认为前者高于后者或相反。第二层评分受限于第一层中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词汇,这种模板的意义在对内容提供者的尊重和第三方的价值判断之间取得一个平衡,它的多元性和对用户个人选择的尊重胜于ICRA这种单一模式。第三方组织也不用去对海量网站进行评级,它们只需要对第一层中的词库进行评价,工作量大为减少。 第三层蛋糕将是一系列第三方组织对具体网站的分级。现存的黑名单就可以纳入第三层。某些第三方开发的与PICS兼容的分级系统也可以纳入第三层。这种分级系统不同于第二层的模板,因为第三方需要自己设定种类和词汇,如创建"种族主义"这一种类。还有一种被称为补救名单也应该被纳入第三层,补救名单其实就是一种"白名单",即某些网站即便被归入裸体、与性有关的材料等种类,也可以根据语境判断出其具有美学、科学和教育等价值,从而免受屏蔽。 上述三层蛋糕式的过滤模式当然只是Balkin的一家之言,对于什么是最好的过滤方式必定存在着许多不同意见。但无论是莱斯格"代码就是法律"的论断,还是Balkin所说"过滤为王",过滤软件因其较易在言论自由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取得一个相对的平衡,从而成为目前来看即便不是最好也是最不坏的一种管制方式。互联网管制"过滤时代"的到来似乎已不可避免,但如何去设计和规制过滤软件这一"王器"仍旧任重道远。&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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