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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斯蒂格利茨: 911的代价
    经济 政治 2011/09/06 | 阅读: 2285
    3年前计算美国战争的花费时,得出的保守估计是3-5万亿美元。此后,战争成本持续增加。我们目前估计,未来残疾补助和医疗成本总数将高达6000-9000亿美元。但社会成本--体现在老兵自杀(近几年平均每天有18起)和家庭破裂上--根本无法计算。
  2. 斯蒂克勒:莱布尼兹与儒学:西方世界主义的兴起和衰落
    思想 2011/04/21 | 阅读: 1553
    介绍莱布尼兹对中国理解及其被取代过程
  3. 斯科特·斯多塞尔:与理查德·罗蒂的一席谈
    人文 2009/11/08 | 阅读: 1685
    九八年的访谈
  4. 斯拉沃热·齐泽克:哈特和奈格里为21世纪重写了《共产党宣言》吗?
    政治 2008/10/18 | 阅读: 1196
    资本主义并不只是众多历史阶段中的一个。从某种程度上说,曾经红极一时,今天却已几乎被人遗忘的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论断是正确的:全球资本主义是“历史的终结”。
  5. 斯多勒:反鲁宾派的埃及劳工运动
    社会 2011/02/28 | 阅读: 1599
    作者原为民主党议员Alan Grayson高级政策顾问,从劳工运动角度分析埃及运动,指出维基解密显示埃及前总统的小儿子在美国银行接受培训后成为埃及遵循鲁宾风格经济政策的关键人物,穆巴拉克家族在新自由主义市场化中大量获利,而工厂中的辛苦劳作的青年和女性是运动主力。
  6. 斯基德尔斯基:别了,新古典主义革命
    经济 2008/09/23 | 阅读: 1628
    斯基德尔斯基(Robert Skidelsky,英国上议院议员,华威大学政治经济学名誉教授,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传记获奖作品的作者,莫斯科政治研究院董事)。
  7. 斯图亚特·霍尔:《编码,解码》
    影视 2007/01/05 | 阅读: 7538
    Stuart Hall是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最重要的理论家,他重新在理论上阐释了“意识形态”(ideology),使之成为文化研究和批判的有力工具。霍尔用“语言阶级斗争”来概括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平”而非强制地成为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过程,传播媒体在这个过程中是个中心角色。霍尔提倡的文化研究要解构这一过程,探讨媒体有意无意中采取的意识形态立场。在这篇1970年代发表的文章中,他探讨了意义创造过程中“编码”(encoding)和“解码”(decoding)这两个不同的阶段,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正是通过这两个实际操作上极其复杂的阶段而实现的。在传媒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分析(ideological analysis)代替了过去的效果研究。
  8.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 2010/06/23 | 阅读: 1264
    文化部于2010年6月22日正式对外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并首次将网游玩家实名注册提上相关法案,将于同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网 络 游 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 经 营 单 位 第六条 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八条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 第三章 内 容 准 则 第九条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 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二)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第十五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经 营 活 动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第二十一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库,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第三十八条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按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 本部:部领导,各司局、国家文物局。 文化部办公厅 2010年6月9日印发
  9. 文佳筠:五年来中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对比(2010-2015)
    环保 2015/12/12 | 阅读: 1735
    2010年10月天津气候谈判期间, 清华大学的汪晖教授和社科院郑易生研究员领衔一些国内的学者和组织递交了两封对中美政府的公开信。中国民间人士五年前对美国提出的挑战,美国做到了吗?让我们来重读这两封公开信,并盘点一下美国做得如何,和中国做出对比。
  10. 文佳筠: 有关中国、中美关系与气候变化的思考:写在坎昆会议之前
    政治 环保 2010/12/09 | 阅读: 1592
    一位美国同事在准备一篇给美国读者的文章时,向我提了几个非常好的有关中国与气候变化的问题: @ 中国期待美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做出什么承诺?@ 中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这些目标中哪些是弹性的、可以协商的?哪些是非常坚定、不可协商的?@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是否包含建立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以下简称碳交易)?@ 中国的金融市场是否成熟到可以成功地推行碳交易?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独立学者,我想对以上几个问题上谈谈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你认为中国期待美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做出什么承诺?中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中国期待美国尊重美国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巴厘路线图”。尤其是“公约”第三章“原则”第一条的内容,即强调“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中国人民要求美国停止拿中国当靶子作为他自身不作为的借口,这一点在中国一些学者和中国的绿色组织给美国气候变化特使的公开信中,已经很明白地表达过(http://campaigns.item.org.uy/?q=en/node/1978)。其中写道:“……但是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不是,也绝不能继续被美国用来当作其不作为的借口。尤其是中国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富有的国家,作为对导致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国家,必须履行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以及巴厘路线图框架下的义务。我们呼吁美国尊重联合国进程,并且做出其应有的贡献,而不是破坏弱化联合国进程,并成为附件一国家的挡箭牌。尽管按照奥巴马总统的说法,美国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它依然是附件一国家中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美国没有能够建立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立法。它承诺的减排量相当无力:到2020年仅仅比1990年减排3%-4%。更有甚者,在美国国内的失败受到越来越多国际社会关注的时候,它还试图通过聚焦中国来转移大众视线。尽管,如上面的数据所示,美国多方面减排的努力都落后于中国。”最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的申请,启动“301 调查案”对中国支持可再生能源提出质疑,该事件在中国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这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各界的这种印象:即美国实际上根本不关心气候问题,其仅仅是美国用来抨击和打压中国的一个工具。中国碳排放增加受到指责,中国大力扶助新能源也受到指责。美国在气候和贸易政策上的不一致非常明显,不容忽视。在巴厘岛,美国被质问“领导还是至少不要挡道”?公平地讲,小布什政府当时的所作所为没有挡道,让巴厘路线图得以签署。现在,是再一次请美国考虑“如果不能领导的话就请至少不要挡道”的时候了。在过去的两年里,奥巴马政府的作为以及这次的美国中期选举已经很明白地说明了近期几年内美国是不会加入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更别说是领导了。美国政府需要诚实地承认美国不能领导,至少不是现在,所以不要挡道以便让世界其他的国家和地区来推动实施“巴厘行动计划”。全球气候协议框架的公平公正以及足够的减排量(尤其是发达国家整体的减排量)比其为了应对美国民众而假装领导更为重要。 ——这些目标当中哪些是弹性的、可以协商的?又有哪些是非常坚定不可以协商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对中国民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那些仅仅参观过北京和天津的人很可能有这种幻觉:中国已经是一个发达国家了。财富在城市的过度集中和中国的不平衡发展容易给人造成这种幻觉。但作为一个同时研究农业农村问题的学者,我调研的一些村庄至今还没有自来水。例如,今年八月,我到河北衡水拜访一位做有机种植的农民朋友,这里距离北京只有三个小时的火车路程。他的村庄是有自来水的,但每五天才来一次水。对我来说“发展的权利“实在的意味着:有一天我的农民朋友能够持续使用自来水。在一封致中国政府的公开信中,(http://campaigns.item.org.uy/?q=en/node/1975),中国的学者和一些绿色非政府组织要求政府在国际协商中应坚决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针对国内政策,他们呼吁政府采取更具体的措施去制止消费主义和在一些高度发达的大城市所迅速上升的碳排放。这些建议包括更高的燃油税,实行阶梯电价,对发达地区和高排放地区制定绝对的减排目标等等。他们也呼吁政府在减缓、适应、技术交流与合作、低碳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加强南南合作,同时向最不发达国家增加财政和技术支援。概括的说,他们既希望政府在国际协商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也希望政府能在国内和国际政策中切实履行这些原则。所有这些并不仅是为了中国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公众期待并要求中国代表在提倡和主张77国集团利益方面继续发挥出强大的建设性的作用。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代表黄惠康最近对记者表示,中国政府明确表态不能将发达国家承诺的气候资金的落实和发展中国家减排透明度问题相联系。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观察员,我赞同这一立场。和我同事的一些关注国际气候正义的NGO工作者都非常明显地感受到:美国政府和媒体就所谓的中国减排透明度问题的狭隘的关注,恰恰是其转移对一些真正存在的问题的关注的一种烟幕弹,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减排的目标问题。尽管不受国际条约的约束,中国对其宣布的减排目标是非常严肃的。最近几个月以来,在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冲刺阶段,一些地方不仅工厂断电停产,一些居民区也断电。尽管对居民区断电有失简单粗暴,在国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其具体做法可以商榷改进,但另一方面,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为实现节能减排真诚的、极为严肃认真的努力。不要说美国,有哪些附件1的国家为了实现“东京议定书”的目标而拉闸限电?据我所知还没有。然而,在大多数西方媒体关于透明度的舆论攻势中,中国被假定为不诚实的、有罪的。显而易见,这样的讨论和其暗含的对中国的无端指责削弱了南北之间的信任。目前发达国家提出的“国际磋商和分析”的案文,对发展中国家自主减缓行动的要求比目前公约下对发达国家的审评还要严格,这很明显不是一种建设性的态度。 @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是否包含建立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以下简称碳交易)?在“十二五”规划中,为了达到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的目标,中国提出了一系列的机制,包括:1、征收碳税和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2、征收环境和资源税;3、发展和补贴低碳技术中国政府并不认为征收碳税和碳交易机制是互相排斥的,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多种途径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拟建的碳交易体系是以已宣布的强度减排目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与有国际约束力的全经济减排目标挂钩。 @ 中国的金融市场是否成熟到可以成功地推行碳交易? 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问题。我们不该忘记,正是华尔街的“成熟”和其“创新”的金融机构让我们遭遇了金融危机。要想设计一个环境和金融上都比较诚信的、稳定的碳市场,我们需要务实地看一看那些曾经失败或者是成功了的不同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其中,效果不错的一个案例是美国的“酸雨排污权交易计划”。它涵盖了不多的实体,不受金融投机者的控制(多年以来,对二氧化硫的交易大部分发生在相关的实体,即电力公司),并且从来没有经历过重大的市场出清问题(细节可以参见美国环保署网页http://www.epa.gov/AIRMARKET/progress/ARP_2.html)。欧盟的碳交易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是与“酸雨排污权交易计划”相比较,还是存在更多的问题。有分析认为金融机构的过多投机是造成问题的一大原因。然而,尽管有这些证据,有些碳排放交易的支持者声称为了保证市场运作的流动性,必须扩大市场而让金融机构无限制地参与。被一些分析家称为“限量与赌博”(cap-and-gamble) 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已经宣告失败,将于今年年底关门歇业。现在,我的一大顾虑就是一些“下岗失业”的华尔街碳交易商将会到中国向政府兜售他们所谓的“专业知识”。他们那些用绿色语言包装的政策建议,更多的为了金融投机者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为了真正的节能减排。所以,这些政策建议很有可能成为引发次级碳泡沫的因子,而不是建立一个环境和金融诚信的稳定的碳市场。我希望中国政府将有足够的智慧和政治意愿来抵制全球金融机构的相关游说,在设计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时候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的同时,学习真正先进的国际经验(比如上面提到的“酸雨排污权交易计划”)。 后面的话:对这些问题答复的英文草稿,发出去后有国内的朋友说,有道理是有道理,但似乎对美国人太尖锐了。胡锦涛总书记明年一月访美,要为此创造“良好气氛”,最好不要对美国太过针锋相对。 我回答说,1.我做为一个学者,实事求是做研究并以此为依据发表意见是第一要务,是否为胡总访美创造“良好气氛”不是首要考虑。2.我并不认为我的看法太尖锐,从我得到的反馈看也是如此。我绝大部分环保圈同事是西方人,还指望他们帮我多传播。所以我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语气尽量平和。 向我提问的美国朋友,说很有启发,她在文章中会尽量引用,让美国民众更多了解中国民间的声音。也立刻有一位法国同事询问能否登载在其电子出版物上。可见只要摆事实、讲道理,为公平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据理力争也可以争取到一部分发达国家听众。3.      以为对美国单方面温良谦恭让就可以创造“良好气氛”,实在是有点外战外行的天真。 美国从政府到媒体到部分主流NGO, 对中国的攻击现在已经紧锣密鼓开始启动--这是美国内政外交所要求的,一定要用中国做靶子为其在气候方面不作为的借口,中国单方面对美国示好会有用吗?我很怀疑。在西方生活有年的人大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温良谦恭让不会被感激,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在国际谈判国家利益相争的时候更是如此。所以,即使是中国代表团,想要为领导人明年访美创造“良好气氛”也不是这么创造的。如果代表团在坎昆做老好人在该批评美国的时候不批评,美国人只会提出进一步非份要求,那么,到胡总访美的时候,是对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让步呢,还是胡总不得不亲自上阵和美国人针锋相对呢?说重一点,这分明是把领导人往火堆里推。如果代表团据理力争,胡总访美的时候和美国谈判的政策空间和转圈余地才会更大。所以,个人认为,无论是为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还是为了胡总访美创造“良好气氛”,中国代表团都应该继续在天津谈判的立场,为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据理力争,要求美国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同时,中国代表团所肩负的,不只是中国一国对气候公平的要求,而是全体发展中国家的对此的要求和希望。美国人口不足全世界的5%,是为了不得罪美国统治阶层对其无理要求让步呢;还是为了全世界80% 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在谈判中积极主动的强调从科学出发、从公平原则出发? 我想,中国做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其选择应该是不言自明的。   社科院美国所 刘元玲 协助翻译
  11. 文佳筠、Stilwell:气候政策和行动:中美比较
    政治 环保 2010/12/09 | 阅读: 1636
    中国曾被指责“厌恶数字计算”。然而数字却讲述了一个不同的故事…
  12. 散木:一个走进延安的红色历史学家
    历史 2009/03/23 | 阅读: 1431
    范文澜是一个有学问的革命历史学家,党而不群、政不忘学是他的一个特点。
  1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2年《万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报告》
    社会 2014/06/07 | 阅读: 1456
    《万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报告》依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该中心办理户籍和就业证明信的所有留学人员的数据完成,共11045条记录。大多数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国外硕士学位,约占76%,有国外博士和学士学位人员各11%左右。大约一半留学回国人员为留学一年的硕士研究生。
  14. 支振锋:为什么重提清帝《逊位诏书》?
    法律 2012/09/19 | 阅读: 1494
    为什么这么一份重要的历史和宪法性文件却在漫长的一个多世纪里从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反而是英国人丁乐梅和日本人有贺长雄首先意识到了其真正的意义,实在值得我们的反思。
  15. 按人头付费——新疆中克项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支持的支付模式
    医卫 2010/11/16 | 阅读: 1692
    截止2006年上半年,新疆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报告人数为18206人,同时估计全区约有近6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8%的新疆感染者集中在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77%是由于静脉注射吸毒(IDU)感染。截至2010年9月底,新疆累计报告感染者和病人32532例,其中病人5651例,报告感染人数位居全国第五,性传播成为感染主因。
  16. 拉詹:《断层线》中译本序言
    经济 2011/11/22 | 阅读: 2093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次金融危机],我引用了断层线这个比喻。在地质学中,由于地壳构造板块相互挤压和冲撞在地壳表面形成的断裂称为断层线。来自四面八方的巨大压力慢慢集聚,挤压着这些断层线。
  17. 拉詹、津加莱斯: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
    经济 2008/10/15 | 阅读: 1757
    本文是《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一书的引言部分,该书系钱颖一主编的“比较译丛”
    之一,即将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18. 拉斐尔·梅杰:剑桥学派与施特劳斯--美国政治科学的文本与语境
    政治 2009/09/15 | 阅读: 1533
    一篇简介文章。
  19. 托马斯·迈尔:论民主
    政治 2011/11/14 | 阅读: 2570
    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条件下, 社会民主制度不可能只有一个惟一的模式, 而且, 直到今天也从没有存在过惟一的模式。
  20. 托马斯·迈尔、何秉孟、姜辉、张顺洪:德国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及其实践--四人谈
    政治 2011/11/14 | 阅读: 1494
    2007年9月15-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何秉孟同志率团在德国和瑞典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学术访问,期间在德国波恩的艾伯特基金会总部访问了德国著名学者、德国社民党重要理论智囊人物托马斯·迈尔教授,就德国社民党新纲领草案及其当前的理论政策调整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我们要建立的只是以受社会约束为内在要求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市场经济。我们需要的是内在于市场经济中的社会调节,这样我们就有了覆盖全社会的福利国家。何秉孟:我们非常感谢迈尔教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同我们座谈。用您曾在一篇文章中的话说,就是"修正"社会民主主义的动态。德意志民族是一个善于理论思维的民族,德国社会民主党在理论、纲领创新方面也有着不平凡的历史。我们中国理论界,包括中国社科院,对德国社民党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一直非常关注。据我们了解,德国社会民主党近些年来就推动社会民主主义的转型进行着热烈的讨论。迈尔教授是德国社民党内著名的理论家,在这方面有着自己的系统、独到见解,所以今天能在一起就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及其转型问题进行探讨,我们非常高兴。姜辉:迈尔教授,大约五六年前,我读过您的中文版著作《社会民主主义的转型--走向21世纪的社会民主党》,您在书中提供了关于社会民主主义及其政党的历史、战略和未来的丰富资料及深刻评述。从那本书的德文版出版到现在,几乎有近十年的时间了。在这期间,无论是欧洲还是整个世界,无论是社会民主主义还是各国社会民主党,都经历了一些重要的变化。那么,当前您对社会民主主义和社会民主党的理论、纲领、战略等有哪些新的研究和思考呢?托马斯·迈尔:最近,我出版了一本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的新著《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分上下两卷,一卷有750页,是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另一卷有500页,则是关于社会民主主义战略的。在书中,我对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模式进行了比较。首先,我先谈谈关于社会民主主义讨论的理论框架。在当前的国际背景下,对自由民主制有两种非常不同的理解,即从基本权利意义上看,对民主的类型或法治下的民主的不同理解。一种是美国的类型,也被称为唯自由论的民主(libertarian democracy),这是典型美国式的,崇尚自由的市场,自由的私人财产权,不承认经济社会的基本权利的存在。而欧洲的民主类型,我们可称之为社会的民主(social democracy),是公平得多的民主类型,它承认基本权利,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权利。这就是美国的民主类型同欧洲的民主类型的主要区别。何秉孟:我赞同您在关于民主问题上对美国类型与欧洲类型所作的区分。美国式的、崇尚自由市场的唯自由论的民主,我们称之为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新自由主义模式;而欧洲的社会的民主,在社会经济制度层面上,我们通常称之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托马斯·迈尔:是的。这样的区分,意味着我们要如何更好地组织一个社会,特别是在政治、经济上来组织社会的问题。所以,我们这里要建立的只是以受社会约束为内在要求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市场经济。我们需要的是内在于市场经济中的社会调节,这样我们就有了覆盖全社会的福利国家。社会保护就是一种社会权利,这是以社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为前提。美国式的民主和欧洲式的民主对待市场的态度的确不同。就全球化经济来说,持唯自由论民主立场的人认为,全球化市场本身就是处理全球事务的最好调节者,而持社会民主立场的人则认为,全球化的市场需要全球性的调节和治理,需要正确处理政治机构的全球调节作用与全球化市场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保护人们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负责。这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基本框架,也是详细阐释社会民主主义原则和理论的基础。姜辉:那么,德国社民党的新党纲草案是如何反映这样的立场和观点的呢?托马斯·迈尔:这样的立场和观点在德国社民党的基本政策和新党纲草案中得到了接受。目前党内正广泛讨论这个新党纲草案,我是学术领域方面的一位起草成员和顾问,这个周末还在开会讨论。正如你们已了解到的,该草案的讨论到十月底结束,那时要在汉堡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通过新的纲领,届时我们便有了新的《汉堡纲领》。姜辉:在德国社民党的历史上,有几个具有广泛影响和标志性的纲领,比如1891年的《爱尔福特纲领》,1959年的《哥德斯堡纲领》,1989年的《柏林纲领》等,这些纲领都代表着德国社民党的时代特征和重要转折。我们知道,21世纪伊始,德国社民党就酝酿制定一份适应时代和形势变化的新党纲,并为此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辩论和讨论。今天在新的纲领已经成熟并即将通过的时候,您能否介绍一下,从具体特征和内容来看,德国社民党新的党纲与其此前的几个党纲有哪些不同和新颖之处呢?托马斯·迈尔:这里我简要说明一下这个即将产生的《汉堡纲领》要解决的问题。同此前的几个纲领相比,现在我们的观点是,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方法来组织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这是因为,虽然欧洲的许多国家仍然一直在致力于实践社会民主主义,但是现在它们是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实践和运作,这是非常不同的情况。一些国家做得较好,比如瑞典、芬兰和丹麦,从社会发展来看,它们有较低的失业率,较高的社会公平程度,在科学研究和教育方面也做得很好。尽管像瑞典这样的国家实行非常慷慨的福利国家制度,但它们的情况看来很好,虽然也存在着问题。而其他一些国家,虽然处于与瑞典同样的环境和条件,但相比来说做得并不怎样好,面临着很大的困难。我们的新党纲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张顺洪:按照您的说法,看来德国社民党在制定新党纲和政策调整过程中要向瑞典等北欧国家学习借鉴一些东西了?托马斯·迈尔:因为没有哪个政党能够完全掌握真理,所以我们向外面看,观察别的国家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怎么取得的成就,采用怎样的制度和政策,这就需要新的方法。在过去大约八年的时间里,我们就试图探索新的方法。像中国和越南等国的许多政党也是这样,把目光投向国外,看其他国家在做什么,试图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些东西,探求新的方法。这对于欧洲的社会民主党来说也是一种新的东西,因为此前它们多是关注自身,现在都不得不相互学习和借鉴。大体上你们可以看到,德国社民党的新党纲在某种程度上试图向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学习。它们虽然也同样处于全球化条件下,但能够证明社会民主主义仍然可以成功,在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方面做得很好。我们对它们采取的政策和方法非常感兴趣。这就是我最便捷地、也是最简单地描述德国社民党《汉堡纲领》的一个新颖之处。何秉孟:您刚才说,相比较而言,北欧的瑞典、芬兰、丹麦的社民党实践社会民主主义比较成功。这也就是说,在欧洲诸国,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调整变革过程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类型。在您看来,大致有几种类型?托马斯·迈尔:总的来看,欧洲社会民主主义在反思、变革和调整中出现了三种类型的政党:第一种可以在某种意义上称之为传统主义的(traditionalist)类型,它们坚持旧的社会民主主义的理念较多,这包括法国和德国的社会民主党。第二种类型以英国工党为代表,它们形成了自由主义化的(liberalized)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这种类型也包括爱尔兰和荷兰的社会民主党。第三种是现代化的(modernized)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它们仍然坚持自己的目标,但是逐渐地改变了方法和手段,这种类型包括瑞典和丹麦的社会民主党。何秉孟:作这样的类型划分,主要依据是哪些标准呢?托马斯·迈尔:这里用"传统主义的"、"自由主义化的"和"现代化的"概念来描述,是基于一定的标准:那些既坚持传统目标又坚持传统手段的政党,是传统主义的;那些既改变了传统的目标又改变了传统手段的政党,是自由主义化的;那些坚持传统的目标但改变了传统手段,试图用新的途径和方法实现传统目标的政党,是现代化的。这就是上述三者的区别。比较来说,显然现代化类型的政党是最为成功的,例如瑞典社民党;传统类型的政党,法国和德国的社会民主党,不是很成功;自由主义类型的政党,在经济上可以说是成功的,但在实现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实现社会平等和社会保障方面不是很成功。所以,要使社会民主主义的思想和手段现代化,意味着坚持并重新描述或阐释自己的目标,而不是偏离传统的目标,同时寻求在今天全球化条件下的新的途径和工具。我们所做的,就是继续坚持以往的社会民主主义目标,同时也向最为成功的政党尤其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政党学习。这是制定新的党纲时应坚持的原则。姜辉:那么,除了这样的原则和框架之外,具体来看,德国社民党新党纲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托马斯·迈尔:大体上说,有四个方面的主要思想,体现了新党纲同此前德国社民党《柏林纲领》等文件的不同。第一,公平的全球化和社会的欧洲。这意味着在国际政治领域和全球市场中要有合理的、有秩序的国家间多边关系,这要通过各种有效的管理和协调手段来实现,诸如金融控制等。在欧盟,成员国要在整体的社会层面来行动,彼此之间协调一致,使欧洲成为全球化过程中有预先行为能力的、积极的主体。第二,可持续发展,也就是在生态和社会方面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使生态与经济之间相互协调。这主要包括通过采用新的生态技术,高效节约使用能源,在能源开发领域发现新材料和发明新工艺,等等。这不仅仅是具体的技术和行动,而且还要改变投资战略,使之朝着有利于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方向发展。第三,也是在德国讨论最多的,是我们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吸收借鉴的政策,这就是"预防性福利国家"(preventive welfare state)。第四,也是从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中借鉴的,即帮助人们在市场经济风险下免于贫穷的最好方法,不仅是福利国家为人们提供收入支持,而且要大规模投资到教育,把学前三或四年的教育阶段纳入到新的教育体制中,实行全面、全日制的教育。欧洲最好的教育制度在芬兰。在知识经济中运作最好的国家,是使更多的人有工作能力,较少的人缺乏就业机会。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教育上的成就是好的,德国在教育方面的表现不是很好。我们要实行的是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在这种政策下,那些没有工作的人会被迫去做任何能做的事情,以尽快回到劳动市场上来。在失业者和就业机构之间有一种协议,其中就要规定再教育的内容,以使失业人员重新获得进入劳动市场的能力。如果失业者不愿意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就要受到惩罚,比如减少其福利收入支持。国家通过政府行为来进行调节,市场通过货币来进行调节,公民社会则通过团结互助(solidarity)和社会资本来协调。这种三角形的调节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所需要的,目前欧洲的政治科学也在研究和探索这种机制。何秉孟:我们此前已了解到德国社民党新纲领草案中,专门论述了"预防性福利国家",这一概念究竟表示什么意义和政策呢?托马斯·迈尔:预防性福利国家意味着,一方面,福利的社会保障一直是而且应继续是根据全方位覆盖的原则来组织,每个公民都有受保护的权利,一生中的所有风险都能有担保。这种全面的社会保障涵盖所有的公民和所有的风险,不论是失业的、疾病的,还是年老的、贫穷的人,等等,每位公民都有权利获得这样的社会保障,这被称为社会的公民权(social citizenship),是作为一种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最近大量的周期性经验调查和比较社会研究,对不同的福利国家进行比较以观察其在效果上的不同,即成功与不成功之处。这些研究成果发现,那些主要通过普遍的税收政策(general taxes)的福利国家比那些采取劳动相关的税收政策(labor-related contributions)的福利国家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运作得好。我们德国就是后一种类型,这里主要通过采取劳动相关的税收政策和保险制度,也就是说,雇员和雇主都要把总收入的6%-7%的份额作为社会保险税交纳。这种制度使劳动力成本很昂贵,而且造成这样的情况,即那些在劳动市场活跃的工人要交税,而那些不工作的人却对税收没有贡献。我们在过去的十五年里通过统计调查研究发现,德国的这种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在全球化条件下有许多不利之处,它使劳动力成本昂贵。而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中,每一个公民都要交纳社会保障税,而不是特别地与劳动力成本相关。这种制度使企业具有生产率,在全球市场上也比较活跃。所以,德国社民党新党纲就主张采取这种通过普遍税制支持的预防性福利国家制度。张顺洪:这是否意味着国家要对经济和福利政策进行较多的干预和调节?托马斯·迈尔:预防性福利国家包括政治管理和调节的内容。有趣的是,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有一个观点是(也许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调节或管理一个社会,最好的办法是运用国家的行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做任何事情。这样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讨论中被称为是"国家主义"(etatism)。现在人们则认为,这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是行不通的。在复杂的社会中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管理,是通过形成三种调节主体之间的平衡来实现的:一是国家。国家(政府)是最终的保护者和保障者,但不是国家(政府)本身去做每一件事情,有时要通过代理或代表实现其保障功能。二是市场。市场在复杂的经济中是有效的调节主体,但要与国家的调节相协调,市场在国家的监管下运行。三是"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个主体可以控制市场后果,可以控制经济权力,也可以有助于对社会进行政治调节。这就形成了三角形的调节主体关系模式:国家通过政府行为来进行调节,市场通过货币来进行调节,公民社会则通过团结互助(solidarity)和社会资本来协调。这种三角形的调节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所需要的,目前欧洲的政治科学也在研究和探索这种机制。现在政治科学研究的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过去一般认为国家和政府行为是一种垄断权力,而现在则认为,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国家权力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权力,这种国家管理代表全体公民的利益和基本权利。这就是一种不同的国家哲学。在德国社民党的新党纲中也体现了这一点,它旨在探求一种现代化的、有效的管理和调节的体制与机制。在我们的新党纲中,不再坚持那种在生产资料社会化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了。我们的原则与方法的基础就是基本的经济社会权利。我们倡导的社会民主主义,就是以实现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民主。姜辉:我想问一个关于新党纲和社会民主主义价值的问题。从1959年德国社民党《哥德斯堡纲领》开始的所有党纲,都把"自由、公正和团结"作为社会民主主义的核心价值而写入。但是其他政党,包括右翼政党,也经常把这些词汇写入自己的党纲。那么,怎样把社会民主党同其他政党区别开来呢?托马斯·迈尔:您说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我们知道,相同的概念或词汇在实际中却有着不同的含义。比如,我们社会民主主义者所说的"公正",同基民盟等其他保守党或新自由主义者所说的公正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实际运用中也有许多不同之处。如"自由"这个概念,在政治和哲学的讨论中,自由的含义就是不同的。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提出了"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和"消极自由"(negative freedom)的问题。"消极自由"的含义是,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动免于受到外界的侵犯和干涉,按照一般的法律,任何人无权对我造成侵害和干扰。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个概念是"资产阶级的概念"。如果你有资源的话,你就能够受保护而避免他人的侵扰。但是,如果你没有资源的话,你也就没有行为的能力。这不是说你去侵扰他人,而是你缺少保护自己的行动资源。问题就在这里,这是唯自由主义的或消极的自由概念。而我们社会民主主义者还倡导"积极自由",即保证你有采取行为的资源和能力,这是通过教育、收入或社会保障而获得的。我们讲自由,包括这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免于外界非法侵扰的自由,另一方面有利用资源采取行动的自由。这是我们同右翼政党不同的自由概念。我们谈到"公正",也有非常不同的含义。当唯自由论者说起公平的时候,其含义是机会的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它意味着你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有权利和机会在市场上竞争。但是我们所说的公平,含义却非常不同,它意味着自由的平等,是在积极的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我想这甚至也是卡尔·马克思曾经论述的观点。总之,这就是我们对这些基本价值的界定和看法。但是,我个人的方法,正如在我的著作《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中所表达的,是根据基本权利来理解三个基本价值概念的,因为每个人都被授权实现自己的基本权利。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等各方面基本权利,也包括受教育、获得保障和行动资源的权利,这些正是积极自由的表现。这就是我对社会民主主义基本价值的理解。我的方法也许与别人不同,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访问时发现,各国中有很多人(不同肤色的人)都认为这种方法是很有说服力的,因为经济社会的基本权利是国际法根本的、有力的基础。何秉孟:我们通过一些资料了解到,德国社民党曾经就"社会民主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这两个概念的使用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我们也知道您是倾向于使用"社会民主主义"这个概念。那么,您是怎样看待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的?您是不是认为"民主社会主义"这个概念目前对于欧洲各国的社会民主党来说已经过时了?托马斯·迈尔:是的,我现在倾向于使用"社会民主主义"这个概念。我要说的是,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我也喜欢"民主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但是自从1989年以来,世界形势发生了深刻、巨大的变化,我认为"民主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已不可能准确地描述社会民主主义的原则和方法。这并不是因为社会民主主义的方法发生了基本的变化,而主要是因为政治主题发生了改变。在我们的新党纲中,不再坚持那种在生产资料社会化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了。我们的原则与方法的基础就是基本的经济社会权利。我们倡导的社会民主主义,就是以实现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民主。但是,如果今天你说:"我非常喜欢社会主义",那么,你说它的时候也许只用一分钟,但你却要花费一周的时间来解释你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或不是什么。现在"社会主义"这个词已不是一个表达希望的概念,而是一个表示疑惑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意义已被滥用,你使用了它,你就会处于被动防御的地位,就不得不去解释:我说的不是俄国的那种,不是这里的那种,等等。所以,各种原因都表明,现在已不适宜使用"社会主义"的概念姜辉:正在讨论的德国社民党新党纲草案里出现了一次"民主社会主义"的概念。按你这里所说的,新党纲中又是在什么意义上出现了这个你认为不再适用的概念呢?托马斯·迈尔:新的党纲草案在某种意义上也会有各种观点相互妥协,其中也许有这样类似的表达:150年来我们为民主社会主义而奋斗,而现在我们是在社会民主主义旗帜下继续奋斗。是的,里面的确有诸如此类的文字表述。张顺洪:在今天的欧洲政治舞台上,左翼和右翼政党有许多趋同的现象,往往在同一个问题上表达相同的观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认为左右翼的划分已经过时了?您是不是喜欢采用其他的划分标准来讨论问题呢?托马斯·迈尔:我的意见是,今天你当然可以继续使用左翼和右翼这两个概念,但是我一般使用"传统主义者"(traditionalist)和"现代化论者"(modernizer)这两个概念。这两对概念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所以有时候你会有疑问:为什么有的传统主义者不像是左翼人士,而是保守的右翼人士?很清楚,传统主义者认为,既定的目标和手段应该保存下去。而现代化论者则认为,旧的手段应该抛弃,而应有新的手段和方法。"第三条道路"是试图找到一种方法,以把新的动力纳入到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中来,以适应全球化下的环境和条件。它还试图建立起政治领导人与学术界之间的联系,以及世界各地社会民主主义者之间的联系。何秉孟:在20世纪90年代,"第三条道路"理论在欧洲很流行。2004年我和姜辉教授访问英国,就"第三条道路"问题同英国学者座谈时,不少英国学者认为,"第三条道路"不过是一个争取中间选民的竞选口号。而且在我看来,布莱尔借口推行"第三条道路",向右,即向美国的新自由主义靠得太多,招致不少批评。而在今天,则很少看到"第三条道路"这个词汇被人们使用了。是不是"第三条道路"理论被证明是不适用的?托马斯·迈尔:我认为"第三条道路"是试图找到一种方法,以把新的动力纳入到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中来,以适应全球化下的环境和条件。它还试图建立起政治领导人与学术界之间的联系,以及世界各地社会民主主义者之间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条道路"的尝试是成功的,至少在提出后的5-6年时间里是这样。但从另一方面讲,"第三条道路"理论显得非常个人化,带有克林顿和布莱尔两人的浓厚个人色彩,特别是克林顿。具体地说,是美国白宫的智囊顾问们首先倡导的,主要是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l),他和克林顿一起引发了一场新的关于"第三条道路"的讨论。然后被英国的托尼·吉登斯和布莱尔吸收采用了。后来因为这个概念同布莱尔本人及英国传统联系得太紧密了,以致被现代化论者所拒绝,因为它同自由主义化联系得紧密,而不是更多地同现代化联系起来。另外,由于布莱尔支持美国布什对伊拉克发动战争而声誉降低,也促使"第三条道路"逐渐不被人们讨论了。张顺洪:德国社民党2007年的新党纲草案在什么意义上说是基于德国阶级结构变化的?托马斯·迈尔: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在欧洲的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中,一般认为以阶级结构为基础对现代社会进行分析已变得没有什么意义,因为阶级结构变得非常不清晰。"阶级结构"这个概念后来被"阶层"(layers)和分层(Stratification)所取代。但这也不够充分,现在我们分析我们所处的社会,根据的是法国非常著名的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发展起来的"社会经济场域"(Social Economic Milieus)的概念。根据这样的划分,德国社会包括十个场域:三个上层场域,三个中层场域,三个下层场域,还有一个最下层场域。这些场域中的人群,根据其阶层地位、收入、职业和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彼此区分开来,同时他们在思想、文化、态度和习惯(habitus)方面也彼此不同。我们就是根据这样的方法来进行社会分析。现在,我们还对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社会人群进行分析。我们有个研究题目是"变革过程中的社会场域",认为还存在一个占社会人口8%的人群,可被称之为"被隔离的无产阶层"(Detached Proletariat),这个人群被排斥在主流社会外,就像过去被马克思称为"流氓无产者阶级"(lumpen proletariat)的群体,无论在思想上还是经济上等方面,都是与主流社会不同的,这是另一个下层社会群体。总之,这样的"社会场域"概念就是当前我们进行社会分析依据的一种重要方法。人物介绍何秉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姜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顺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托马斯·迈尔(Thomas Meyer),德国社会民主党著名理论家,任德国社民党基本价值委员会副主任,艾伯特基金会政治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多特蒙德大学教授。他是1989年德国社民党《柏林纲领》和即将形成的2007年《汉堡纲领》的主要起草人和顾问之一。他是欧洲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著名学者,曾经出版的《民主社会主义导论》(1980年)及其增补版《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导论》(1991年),《社会民主主义的转型--走向21世纪的社会民主党》(1998年),《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2007年)等,在理论界和欧洲政界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国与俄罗斯,都曾实施过大体相同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在上个世纪末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却有着不同的转型策略和基本进程,根本原因是两个国家在对转型的最终目标定位上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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