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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即:"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出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以此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因此,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本文讨论了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和实证意义,并从这一思路出发,重新解释了"模糊产权"在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意义。-- 经济活动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而一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或产权界定了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人们或组织的利益所在,从而影响了他们可能选择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不难理解,产权制度对人们或组织的经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若依此观之,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即是一个重新界定所有权归属、变更产权制度的过程。近年来,产权作为一个中心经济制度得到了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但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①「参见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中收集的一组文章。」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这是经济学理论有关产权讨论的出发点。 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在本文中,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用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是一束关系,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理论逻辑出发,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 为此,我们需要首先回顾一下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它所面临的困难;尔后,集中讨论本文的主题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分析角度以及实证意义;最后,我们应用这一思路来重新解释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现象。我希望这篇文章有助于回答一些更为广泛的问题:如,在中国社会发生大规模变迁的今天,产权对组织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一、"产权是一束权利":一个经济学命题及其面临的困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学派研究工作的推动下,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和奥地利学派的早期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经济学产权理论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主要着眼点是市场制度下,特别是不完备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私有企业之间产权的分配问题(Hart,1995)。这一学术思潮的出现与同时期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历史背景不谋而合,恰逢其时地为这些转型经济的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话语框架和思路。 在关于产权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的一个理论思路是把产权看作是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在经济学理论中,产权指人们对于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即在合约规定的他人使用权或法律明确限定的权利之外,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使用和转手的全部权利(Hart,1995)。于此,德莫塞茨提出,产权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 )和"可转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Demsetz ,1988)。具体而言,产权有三个组成部分:(1)资产使用的剩余决定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除合同规定的他人租用的权利之外的全部决定权;(2)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所得的收入有着全部支配权;(3)资产的转移权,即产权所有者有将其资产转让给其他人的决定权。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经济学的这一基本思路概括为"权利产权"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 不难看出,权利产权的理论思路强调产权的排他性、独立性,以及相应的组织间明确分离的边界。这个理论思路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里著名的科斯定理,即:所有权的明晰界定可以促使人们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率地分配风险和激励。用科斯(Coase ,1960)提出的一个例子来说,在"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 )条件下,只要将污染方和受害方的产权界定明确,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谈判并找到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 换言之,产权的明晰化可以导致外部效应内在化,减少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克服组织内部的投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是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虽然产权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产权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并没有长足发展。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并随之发展起了一整套相应的经济制度。在这个背景下,产权的概念长期以来仅仅是经济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而不是一个研究关注的课题,没有进入研究者的分析视野。即便是近年来西方产权经济学所关注的热门课题,大多也是作为合约双方的私有制企业之间、或私有制企业和公共社区组织之间,在资源交换或共同生产情形下如何分配所有权的问题(参见Anderson &Mc2Chesney,2003;Barzel,1989;Demsetz ,1988;Hart,1995)。 应该说,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的这个大背景下,产权问题才真正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科尔奈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短缺"现象时,最早提出了产权问题。 他指出,企业的公有制造成软预算约束的困境,对国有企业提供了扭曲的激励,导致了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和经济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期望国有企业会像私有企业那样行为,或者会出自本能地如受市场支配的行动者那样行事"(Kornai,1990:58)。他还认为,在转型经济中,私有制是抵制政治权力干涉的有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批评是从我们上面提及的经济学框架出发的,即他正是沿着把产权作为保证所有者自主决策的一束权利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推论公有制导致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低效率。 这个思路影响了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看法和政策建议(参见Lee,1991)。 魏昂德批评了科尔奈关于私有制可以促进企业效率竞争的观点,强调地方政府在当地集体企业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提出了"政府即厂商"的说法,认为地方政府仿佛扮演一个企业集团总部的角色,把地方企业作为它的子公司,积极地参与指导它们的运行和发展。 他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关于政府财政的改革使得基层政府的财政激励尤为强烈。"与级别高的上级政府相比,级别低下的基层政府可以对它们的资产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Walder,1995:270)。这就是说,行政层次越接近基层,基层政府的目标和利益与地方企业越一致,而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控制职能也同时大大增强。由于地方政府的垄断地位,它们可以对这些企业提供其他所有者无法提供的优势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参见Oi,1992;Oi &Walder,1999)。 虽然魏昂德提出了与科尔奈不同的观点,但是他关于产权的基本认识还是停留在科尔奈的框架之中。他认为,在中国行政体制中,由于基层所有制的归属界定比较明晰,所以地方政府有着相应的激励以对其所属地域内的企业加以监督。换言之,由于这些产权界定的明晰化,新的激励机制促使这些基层政府像私有企业的主人一样去行为,从而导致高效率的资源分配与使用。 "产权是一束权利"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的确可以成功地解释中国转型经济中的一些现象,例如国营企业的大面积、长时期亏损与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一思路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回避的困难。在日常运行中,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常常受到极大的限制,且在许多方面含糊不清;有时甚至处于瘫痪状况,不能有效地运行。正像德莫塞茨(Demsetz ,1988)所说的,在许多情形下,一个企业的产权是"残缺"(truncated )的。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在政治权力机构和企业之间,或者在企业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这些组织间的相互利益和承诺,并且是建筑在这些企业组织的产权权利被弱化的条件之上的。 例如,地方政府热心地参与地方企业的战略计划;但政府的积极干预恰恰弱化了企业的产权:首先,政府干预企业有关劳动力使用和投资机会的决策,这意味着对于许多企业甚至私有企业来说,它们对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其次,企业常常向地方政府支付超过正常税收外的各种摊派费用,为地方政府所宠爱的项目捐赠投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对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也被削弱了。最后,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企业间的兼并和转让,并常常强加有关就业、资产流动等许多限制条件。因此,企业的"资产转让权"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换言之,经济学意义上产权的三个基本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弱化、扭曲,导致了"产权残缺"现象。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集体企业到私有企业的大规模转制浪潮,对魏昂德关于基层政府扮演集团公司总部角色的理论说法也打上了醒目的问号。 其实,我们在更为广泛的经济背景下也可以观察到上面描述的产权"残缺"的情形。例如,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是将收入支配权和资产使用决定权在股东们和管理层之间分离的一个典型例子。从广义上说,企业在建立战略结盟和吸引外来资本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出让它们的"排他性"决策权利。在企业内部也是如此。经济学家青木观察到:在日本企业中,在信息加工和决策环节与决策执行环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前一环节从来没有只局限于经理层,而生产线上的工人也参与了很大程度上的集体决策(Aoki,1994:13)。换言之,这些组织的内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者或经理层的决策权。日本企业中的终身雇佣制意味着,公司主人放弃了产权人通常所拥有的有关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使用的一些权利(如,解雇、辞退)。此外,大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因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而不断调整(Dore,1983),这也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使用决定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妥协和扭曲;而政府对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竞争手段的管制也意味着对企业使用资本的权利的限制。 简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产权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方面的运行都与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模式相去甚远。虽然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效率经济;但在实际生活中,产权常常是模糊的,象征性的,而且可能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不断地被重新界定(参见张静,2004;张小军,2004)。①「一种观点认为,产权的模糊性是对外人而言,对当事人来说,产权则可能是明晰的。 但是,这个说法不能满足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基本法律标准。产权明晰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在发生争议时它必须能够在法庭上得到确认(verifiable in the court );而对"外人"而言的模糊性意味着它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正是产权模糊性的要害之处。」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只是告诉我们,产权模糊的这些情形是不合理的、低效率的,最终会被更具竞争力的明晰产权所替代。然而,对上述那些十分重要、有趣、需要关注和解释的经济现象,产权理论却视而不见,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甚至索性排除在其分析视野之外。中国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转型经济的这些现象时做了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各种解释(参见盛洪主编,2003;汪丁丁,1996;张维迎,1995;周其仁,2002)。下面,我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思路,并尝试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 二、"产权是一束关系":一个社会学的思路 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生活的例子为起点提出需要分析解释的问题。在一次调查研究时,我访谈了一个广告公司的总经理。②「文中所举例子除了说明出处的之外,均取自在2000年前后作者与李强、蔡禾教授合作研究组织间合同关系时收集的实际资料。在陈述这些材料时,我略去真实地点和身份,以便为采访对象匿名。」这个公司是他创立的,有五位独立投资人合伙入股参与。 从这位总经理的角度来看,这五位合伙人中,每个人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重要的业务信息,有的则是总经理信任的朋友,提供可以信赖的建议。在访谈时,总经理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位合伙人要求这个广告公司为他自己的另外一个公司做一个项目,并事先谈妥了这个项目的费用。但是,在项目完成后,这位合伙人却迟迟没有支付事先规定的费用。总经理几次委婉地提醒这位合伙人,但是他都充耳不闻。这位总经理这样告诉我: "最后我意识到,他实际上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这个项目付款。当然,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向他索取欠款;但是,我不想因此影响了我们的关系。他(这位合伙人)位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里,外人很难进入。他常常把重要的客户介绍给我们公司。我可不愿为了这笔款项而影响到我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欠款违约事件看起来确凿无误,但仔细想来又有许多模糊之处。例如,这位合伙人既是合同一方又是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在这里,有关收入支配权归属的界定并不是明白无疑的。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一种解决办法是,这个广告公司把这位合伙人的股份购回,那么广告公司和这位合伙人的关系就从模糊的产权关系转变为明晰的公司间业务往来关系,而广告公司就可以通过正式合同和法律来解决和避免这类问题了。但这位总经理显然没有接受经济学的这个逻辑。他知道,这种产权明晰化意味着将这位合伙人推出圈外,结果是他将不再把商业机会介绍给自己的公司,从而给公司的长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在这个故事里,产权的模糊性有着代价和益处。它的代价是因此引起的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它的益处也很明显,即维持这一关系而为公司带来的资源和商业机会是难以替代的。在这位总经理看来,这一关系带来的益处无疑大于由此引起的低效率的代价损失。 我认为,我们应该把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的分析概念(a relation2al concept),以便对上述现象加以解释。因此,我提出"关系产权"这个概念,以概括"产权是一束关系"这样一个命题,即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结构反映了这个组织与组织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这个命题的基本出发点与"产权是一束权利"的经济学思路不同。"关系产权"的思路不着眼于组织的边界和排他性权利,而是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产权的结构被用来维系和稳定一个组织与它们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关系产权"思路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认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私有企业,在其产权上可能都有着明确的界定;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它们与制度环境却有着十分不同的关联。 一个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为国家完全所有,这一产权结构蕴涵了这个企业与政府机构以及相应制度环境的独特关系;而一个私有企业所有权则意味着它面对着与国有企业十分不同的制度环境。同样地,一个股份制公司的产权结构则体现了它与持股人及其股票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没有关系"也正是一种关系。如,当我们观察到一个个体户与其他企业或政治权力机构没有任何产权关联状况时,这也恰恰反映了它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 当然,我们在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的同时,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建立在产权之上的利益关系与其他基础之上的利益关系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以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概括这一现象?我们知道,在组织研究的文献中已经有了许多关于组织间关系的概念。例如,企业在即时市场上与消费者发生的短暂买卖关系,企业间双边的正式合同关系,企业间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关系,企业与制度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等等。那么,关系产权的独特性是什么? 首先,关系产权的概念是建立在与以往不同的解释逻辑之上的。我们是从制度意义上来界定关系产权的。权利产权的经济学思路强调经济人的主体性、独立性,着眼于产权权利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而社会学的思路引导我们注意企业对其所处环境、特别是非经济环境的依赖,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学家看来是"产权残缺"的现象,在我们看来恰恰表现出了企业适应环境的战略选择。在微观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的结构形式看作是企业适应其特定环境的战略对策的结果。例如,一些企业用产权的模糊性(收入支配权,资产使用的决定权)来换取地方政府的保护和获得稳定的资源来源。以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这些情形可以被解释为企业通过在产权上某种形式的妥协、分享或出让等策略,以便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从宏观层次上,我们把关系产权的形成看作是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组织制度加以制约的结果。既然关系产权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机制,那么它的结构和形式必然取决于环境的宏观条件。于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讨论。其一,一个经济体系中信息、资源、机会的分布状况影响了关系产权的形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价格加以分配,所以,独立的产权结构即是最佳的应对形式。 这是关系产权的一个特例。而当一个企业所需资源需要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得时,它的产权结构和组织行为不可避免地被相应的社会制度所渗透、所制约。这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学派的一个基本思想。其二,已有的制度设施也影响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例如,在法律设施代价昂贵而社会调节机制活跃的社会中(如许多亚洲社会),人们通常使用非正式的调节机制而不是正式法律手段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产权结构和运行也随之反映了这些社会调节机制和过程。简言之,宏观制度设施提供了限制条件和相应的激励;而在微观层次上,企业在已有的宏观约束条件下则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关系产权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演变而成的。 其次,本文提出的关系产权的概念得益于近年来有关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Bian,1997;Granovetter ,1985;Lin ,2001)。但是,我们强调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制度层面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我们可以借助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观点来说明这一重要区别。费孝通指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其他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按照与这个中心的社会距离而产生亲疏远近关系。在这个格局中,人们的血缘关系或亲情关系(如家庭)成为最为亲密稳固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 关系产权所关注并强调的恰恰是企业组织通过产权的融合而建立一种类似于亲情关系的"圈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产权基础上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极端的强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与通常社会关系网络研究意义上的关系有着以下不同的特点: 第一,持续性。近年来,社会科学文献中讨论的社会关系网络,通常是指两个或几个独立活动者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它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设立;但在这些具体目标完成后,虽然可能仍然维持,但不再活跃。如此,企业间合同关系亦随着合同的完成而告结束;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地因时而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变化。 与这些情形相反,关系产权具有从相互独立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自家人"关系的质的变化。因此,它蕴涵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不能任意改变,不因为某一项交易的完成或失败而结束。例如,一个人在租用一个公寓时,他与这个公寓的关系是临时性的,没有超过租约之外的承诺。但是,一旦他拥有了这个公寓,在这个产权上建立的关系就是稳定持续的、无时不在的、不可任意割舍的。 第二,双边性或多边性。社会关系网络研究强调行动者的策略行为,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来达到某种目标。在这个模式中,某一方行动者是主动方,而这个关系的存在、其强度和稳定性随着他的行动而变化。 但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是双边或多边的,不是某一方可以任意改变的。因此,相对于其他的关系来说,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不仅是更为稳定的,而且是更为对称的,必须在双方的互动中加以解释。例如,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明确承认或默许,乡镇企业的产权转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无论是工具性的,还是情感性的,或二者兼而有之,都局限在网络关系中的成员;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则建筑在更为广泛的制度保障(法律认定)、或者共享认知(社会承认)的基础之上。同样地,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全部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对这个企业的认同和承诺也具有类似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不同家族、不同部落、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姻"也近似于这里所说的关系产权。正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网络关系的短暂性和非稳定性,才产生了关系产权存在的必要性。关系产权的这种稳定特性,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维系,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组织)作为所有者的认知和承诺。 关系产权这一概念虽然是在本文中首次使用,但是这一思路在以前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中已经有不同形式的表达。例如,张静(2003)在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情形的研究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并不是建立在稳定的法律制度之上,而是常常随着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参与而不断变化,产权归属表现出极大的弹性。折晓叶和陈婴婴(2004)的研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近年来乡镇企业产权转型的机制,特别是经营者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描述了一幅产权(资本)在各种力量相互作用下不断演变、变动不居的图画。在英文文献中,迈耶和陆(Meyer &Lu ,2004)也注意到中国企业组织边界有着多重性和不确定性,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不断地重新界定。倪志伟(Nee ,1992:4)提出了企业混合型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的意义。他认为,在中国经济中,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的并存意味着相互竞争的资源分配机制;它们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相互矛盾的压力要求,提高了交易成本。在倪志伟看来,混合型产权的企业"是试图克服在微弱的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的市场转型情况下产生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参见Chang &Wang ,1994;Weitzman &Xu ,1994)。但是,倪志伟把混合型产权看作是一个过渡性形式,认为它最终会转变为明晰的产权制度。 在关于匈牙利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一项研究中,社会学家斯达科(Stark,1996)注意到"在后社会主义阶段,日常行为方式和活动,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可以成为资产、资源、可信的承诺和协调活动的基础"的情形,并提出"重新组合的资产"的观点来解释这些现象。 斯达科强调,所谓"重新组合的资产"是企业组织针对环境不确定性、多重的和重新组合的资产是组织自身保护和投资组合的管理形式。在这里,人们针对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分散他们的资产,重新定义和组合他们的资源。他们试图通过这些做法来保持通过不同逻辑或不同的测量标准所得到的资源。(Stark,1996:997) 上面这些观点,尤其是斯达科的想法,与本文提出的"产权是一束关系"的思路有许多相同之处。斯达科的思路强调资产重新组合是行动者获取资源的战略对策,但在我看来,关系产权的概念及这里隐含的关系是建筑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上的,而不是像斯达科所说的仅仅是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策略;这些关系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像倪志伟所说的仅仅是转型经济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关系产权的概念特别强调这些产权关系产生的稳定的制度基础,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主义理论思路的一个延伸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希望从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逻辑,对下面一系列表面上看起来互不关联的产权现象做出解释。 1、产权的交融性。在一些情形下,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产权来换取与其他组织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不同公司间的合资项目意味着这些公司产权在某一项目上互为融合,为在技术、产品或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效率角度对这种现象给出了一个解释(Hart,1995)。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合资形式搭起的统制治理框架中,其诸种决策权的实施方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随地不断演变,因此并没有权利产权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明晰性。在这里,产权的交融性隐含着模糊性。 2、产权的弱化和妥协。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即企业通过在产权上(资产使用决策权、收入支配权、转手决定权)非正式的弱化、妥协来换取其他组织的认同和合作。我们上面谈到的那位广告公司总经理与其合伙人的关系即是如此,更为常见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关系。从权利产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弱化和妥协是"产权残缺"的例证;但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它们意味着企业与其环境要素建立起一个稳定合作的关系。举例来说,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私有企业交纳的正式税费通常很低,但与此同时,它们向地方政府交纳了税费外的其他费用。据报道,在有些地区这些费用高达正式税率的两倍以上(人民日报,2003.4.10)。我们不难推测,私有企业的低税率可能反映了这样的情形,即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便换取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项目提供正当纳税外的援助。在这个意义上,"相互承诺"的做法使得权利产权基础上的组织间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了。 3、象征性产权。在许多情形下,一个组织可能会与其他组织建立起象征性产权关系,即其他组织有着名义上的产权参与,但是它们并不参与实际的决策过程。张小军(2004:129)在研究福建阳村地权历史资料时,注意到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与实际运用中的差异,提出了象征地权的概念,即产权的实际运行取决于其所处社会观念和文化制度,如"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张小军强调象征地权"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存在和履行"的困境。但我在这里着眼于产权象征意义对企业适应环境的正面作用。例如,在改革初期,许多私有公司"戴红帽子"-冠以集体企业之名,或者挂靠在某个政府机构之下。 这些政府机构可能不在企业运作中发生实质性作用,但产权结构中所表现的关系纽带有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建立了企业与环境的一种特殊关系,为组织存在和运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4、隐性产权。中国转型经济中另外一种重要现象是,一些企业组织的产权为当事人心照不宣地熟知和认同;但是,这种产权归属从来没有被公开表述过,也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我把这种产权称为"隐性产权"。例如,许多私有企业或合伙企业起初是建立在家庭关系之上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这些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产权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共识之上。当出现争议时,会有某种机制(例如家庭内部的决策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种关系具有类似产权的稳定持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改革初期的一个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常常把生产业务转手介绍到他的亲戚或朋友办的私有企业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位负责人不是这个私有企业的正式所有者之一,以避免假公济私的嫌疑。但是,这种"隐性产权"(即有关他在这家私有企业中产权地位的共识),为他和这一私有企业的持续关系提供了可信赖的承诺。这种关系不是短暂的、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关系,而是建筑在有关产权的"隐含的"但同时又是共享的认同之上的。这种关系的功能,可以类比于上述的家庭血缘关系保证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企业中有关产权的分享制度。 上述情形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以对其权利产权的妥协,来换取与重要资源持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纽带,从而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生存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关系产权的概念更为恰当地概括了产权制度的这一特点,并明确了关系产权是对组织环境的一种适应机制。 三、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 任何理论都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化和在一个特定角度上的"猜想"。因此,一个有解释能力的理论应该是有边界条件的和可以证伪的。具体说来,一个理论必须能够对现实生活的有关现象有着独特的分析角度。如果一个理论思路所引发的实证意义与其他理论的实证意义没有什么区别,即意味着我们无从验证这个理论是否有独特贡献,那么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这个理论推论出的实证意义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研究中是可加以检验的。一个无法证伪的理论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逻辑循环,没有解释力度。因此,理论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要阐明其解释逻辑以及相应的前提假设;另一方面,它应该提供可操作的实证意义。循此,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主要着眼于理论解释的第二个方面,即讨论关系产权思路的理论命题和相应的实证意义。具体说来,我们关心的是:关系产权作为企业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是怎样影响组织行为的,它有哪些独特的实证意义? 我们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关系产权这一概念,所以我们首先提出测量关系产权的以下维度:(1)关系产权的广度,即参与产权结构的人或组织数目;(2)稳定性,即产权结构的持续时间和变动频率;(3)集中程度,即在参与产权的人或组织中,决策权的集中程度;(4)明晰程度,即产权的正式结构与实际运行之间(在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收入的支配权,资产转手的自主权诸方面)的差别。我们从获取资源的途径、企业的身份、制度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关系产权作为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 我们以上讨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关系产权是一个企业为获取资源而伸向不同领域方位的触角和稳定可靠的渠道。在我看来,产权基础上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关系,接近于威廉姆森有关交易成本思路上讨论的"垂直兼并"情形。威廉姆森认为,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可能会兼并那些产品上游或下游的企业,从而将外在化的组织间关系转变为组织内部的关系(Williamson,1971)。 我们上面说过,关系产权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建立获取资源、机会或政治保护的稳定渠道所采取的战略对策。由于组织环境中许多的关键组织(如大公司、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无法通过"垂直兼并"内在化,所以,一个企业通过参股、象征性归属、产权的部分出让等等方式,与这些组织建立近似于血缘纽带的"圈内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看做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一种制度性表现方式。 关系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经济改革中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然经济"起点是不同的。 我们面临的是企业间迥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到私人或家庭基础上的个体摊位)。一个企业所面对的挑战不仅是通过效率生产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得到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和商机。这些资源可能不是通过价格来配置的,这些商机可能也不是出现在市场上的。在这个背景下,一个企业与重要资源的持有者或地方政治权力之间,藉此关系产权可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即组织通过出让产权、弱化产权、融合产权等做法来将关键资源的渠道纳入自己的"圈内归属",从而为企业获得资源和政治保护提供渠道。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企业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圈内"或"圈外"的亲疏关系,为所有者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利益联合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因此,在那些产权不明晰、残缺或弱化的领域,可以预测,在企业和主要资源提供者之间,通常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产权明晰度和长期稳定的组织间的关系之间有着一个互为替代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实证假设: 实证假设1:在组织间产权模糊的领域中,我们更有可能发现相应的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 产权是组织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因此,产权结构与一个领域或行业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资源分配机制息息相关。如果不同领域或行业间资源分布的状况不同,那么,这些领域或行业中的企业关系产权的分布特点也应该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一个公司越有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取生产要素资源或推销产品。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正如新古典经济学所示,生产者无须任何非经济性关系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因此,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显著性有着互为替代的关系,如下面的实证假设所示。 实证假设2: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广度(利益涉及者数目)成反比,与产权集中程度成正比。 实证假设2背后的逻辑是:在市场化很高的条件下,资源流通为市场机制所支配,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通过关系产权来作为获取资源的途径。因此,关系产权的广度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企业自主决策权就会相应地提高,并反映在产权集中的程度上。但我认为,市场化并不总是一个随着时间和经济发展而不断上升的过程,而是经济活动与制度环境以及其他替代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经济学分析中注意到的"寻租"行为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关系产权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比市场竞争更为有效地获取资源。这意味着,这类行为和关系有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假设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重新组合。例如,高科技企业为了技术创新,需要雇用相应人力资本(如技术人员)。在充分信息、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条件下,企业主可以通过价格机制配置各种资源(如雇用技术人员),并用具体合同规定来约束雇员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无法清楚交割,而制定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常常导致这些市场手段失灵。在这些情形下,关系产权可以为不同资产拥有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提供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提出另一实证假设,即: 实证假设3:当资源或生产要素无法明确分割归属时,我们更有可能观察到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关系产权。 例如,在高科技行业,当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无法分割时,我们会观察到雇员共同参股的关系产权形式。在农村的合作项目中,我们也常常观察到共同所有的"集体性"形式。周其仁(2002)从这个角度讨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和乡镇企业中农民企业家的作用。他强调了人力资本的独立性和与持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相应的产权形式。有趣的是,我们在国际关系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对有争议的区域,有倡议和施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这恰似用"关系主权"来替代传统的独立主权,以便解决或绕过陷于后者框架中难以摆脱的困难。 (二)关系产权作为一个组织的身份和承诺的有效信号 我们的第二个命题是:一定的关系产权决定了相应的制度逻辑,而这些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交往方式或者内部运行的方式,从而限制了企业相应的行为。这种制度逻辑使得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圈内归属"的稳定性,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身份(identity)和可信的承诺,成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环境建立各种关系的基础。 我们首先考察关系产权在组织间相互关系上的意义。试想一个地方企业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地方政府可以扮演一个庇护者的角色,也可以扮演一个协调者角色,或者可以扮演一个攫取者的角色。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政府的亲疏远近关系也是分明有序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都可以观察到这些截然不同的角色。那么,什么机制决定了政府在这些角色之间的选择呢?在这里,关系产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界定出了一个"圈内"的"亲情关系",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替代的。 我们可以用一组两个行为者之间的博弈来说明这一点(见图1)。赫希利弗(Hirshleifer,1982)说明,在这个简单的2×2的博弈中,x 和y 的受益不同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博弈,从协调,到竞争,到生态学上常见的弱肉强食的博弈。而这些受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对方可能扮演的角色的期待。我们可以把一个地方政府看作博弈一方,把一个它所管辖境内的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而关系产权恰恰在这里为对方的身份、承诺和在相互作用中可能采取的策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甚至还直接规范了组织间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双方找到相互沟通的平衡点(focal point ),提高协调的受益程度,从而改变了两方博弈的性质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有关规则。 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双方之间没有沟通,或者说没有明确可信的有关对方身份和承诺的信号。这种情形只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但是,一旦双方知道对方的身份和可能采取的策略,双方之间的互动就可能转化为一个双方均获益的"协调博弈"(coordinationgame)。再如,在"胆小鬼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 )中,毫无信息交流的双方可能会各自采取冒险逞强的策略,导致两败俱伤。但如果双方知道相互的身份和秉性,那么,他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促成一个双方都可以获益的结局。因此,这些可信的信号规范了双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导致了不同的博弈和结局。 藉此思路,我们可以解释不同企业间关系的差异性。如前述,我们强调了在转型经济中,市场和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面对的最大困难。试想一下,两个远隔百里甚至千里的企业要达成销售或共同开发的协议,它们需要有关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的信息。而关系产权在这里扮演了可靠信号的角色,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稳定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身份。也就是说,当两个素不相识的企业在洽谈业务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形式为它们了解对方承诺的可信性提供了重要信息。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推销员都提到,他们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采取的对策是不同的。一位推销员这样说:我们和私有企业打交道很简单。他所要的和公司所要的东西是一样的。你可以马上和他谈生意。如果你的对方是国有企业的,你需要了解到他自己要什么。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协议。这些例子说明,企业产权类型成为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时使用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准,有利于人们选择企业间互动的基本模式和策略。 有许多研究指出,私有企业试图与地方政府建立亲近关系以便得到保护和优惠政策(Wank,1999)。的确,私有企业可能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与国有企业竞争,并得到有利于自己企业的资源,以在短期内比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但从"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关系产权是政府在不同企业间采取倾斜政策的基础。虽然私有企业与某些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因人而异,因而是脆弱的。在一个长时期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整体上应该是更为稳定的,例如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十分稳定亲密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4,即: 实证假设4: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超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约束组织行为的制度逻辑体现在一组相互关联的组织特征之上,包括组织间相互关系和组织内部的运作方式。经济学家青木(Aoki,1994)在讨论日本企业特点时提出了这一观点。 他的研究说明,在日本企业中,终身雇佣制、信息分享系统、工作设计诸方面都密切相联;经理们通常把雇员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给予优先考虑。这表明,在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中,雇员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学家泰勒和威根斯(Taylor &Wiggins,1997)的研究指出,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在原料采购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出在采购、验收、合同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组织特性上的差异。这个观察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不同产权体制中有着制约企业行为的稳定的制度逻辑,其内在的运作过程导致并强化了路径依赖。 因此,产权结构为企业内外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一个持续一贯的框架,并由此提供了一个身份,一个可信的信号和承诺。于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推出实证假设5: 实证假设5:组织在处理组织内外关系时,有着与其产权结构制度逻辑相统一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产权结构的组织有着系统的行为差别。 我们以上的讨论有两个意义。第一,制度逻辑的一贯性对一个组织在建立各种内外关系时可能做法的自由度有了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的解释逻辑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逻辑认为,在某项经济交易中,企业会采取那些达到最低交易成本的策略。"重新组合"产权的逻辑则提出,企业会演化出产权结构的各种形式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提出的制度逻辑的一贯性意味着,一个组织不仅受到市场效率机制的制约,同时内在制度逻辑也约束着它的行为。一个国有企业如果按照私有企业那样去运作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和质疑,反之亦然。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以及制约企业行为的制度逻辑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期,企业会有着相应的不同行为表现。在这里,"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把这些变化归结于产权基础上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我们则强调这些产权基础上的制度逻辑的约束。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一个制度的诸多环节都是相互关联、互为制约的。局部的改革措施可能因为与组织内在的制度逻辑相悖而无法进行下去。而关系产权恰恰是制度逻辑的中心。在我们的访谈中,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谈到了这样一段经历。他所在的公司试图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革,但人事管理制度受到各种制度条件和社会期待的约束,改革的阻力重重。但是,这个公司中的一个分厂被一个私有企业租用,这个分厂中的人事制度随着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企业主任命的经理层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有关违反规章制度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且为工人们广泛接受。这位总经理说道"在我们这里:(国有企业),我们根本不可能采取这些措施。"人们对不同产权类型组织的内部管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期待。例如,《人民日报》(1999.4.19)报道,221个国有企业采取了旨在管理事务透明化、建立民主监督的所谓的"阳光工程"。这些政策与公共所有制的制度逻辑是一致的,很容易得到合法性。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人们对私有企业内部严格的甚至可能是严酷的管理方式,尽管时有微辞,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舆论反应。这些例子说明,一定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制约了组织内部运作的方式和社会承认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制度逻辑使得组织中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个企业中的实质性变革,意味着制度逻辑的变化,即对新的制度逻辑的采纳。而产权的变化正是这些改革措施的标志。 (三)关系产权与制度环境的同构性 我们的第三个命题是:关系产权界定了一个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特别是和制度环境之间的稳定关系。这个命题是前两个命题的逻辑延伸。关系产权和结构为企业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一个明确的身份和一个相应的制度逻辑。可以想象,组织的关系产权因为它们所处环境的千变万化而每每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几个大的"产权体制"类型(property rights regime)。我们使用产权体制这个概念来概括在这个体制中的企业都面临着类似的政府管制、类似的社会期待;这些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关系产权把企业引入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从而诱发了不同的企业行为模式。 社会科学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对策和组织间资源交换的重要影响,如组织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是80年代以来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Brinton &Nee,1998;Scott ,2003)。经济学家(McCallum,1995)在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往来活动中,即使在类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加拿大境内的不同区域间的贸易额超过加拿大与同样经济条件的美国各州间的贸易额20倍。也就是说,美加两国之间的边界是制约经济往来的重要制度环境因素。 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国家的管制机制是塑造和维系不同产权体制并决定其演变存亡的最为重要的力量。举例来说,长期以来,国家政策限制了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决策权(如,人才流动,员工雇用或解聘),但对私有企业在这个领域中行为的约束力极小。与此相反,政府对私有企业得到金融资源的途径却有着严格的限制,但对国有企业则采取了更为有利、灵活的政策。因此,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受到了十分不同的政府管制政策,面临着不同的制度环境。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这样说道: 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很严格。比如我们卖产品,一定要给对方发票。本来不开发票,这个钱(现钱)就归我们厂得到。但国有单位经常查账,出了事谁负责?私人就不管,你不要发票正好。我们生产的机器很多私人单位买,用现金,不要发票,但要求价格降下来,我们不敢这样做。如果是私人企业就没有问题了。 制度环境不仅指法律和政府管制方面的制度设施,而且包括约束企业行为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埃利克森(Ellickson ,1991)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农场主和放牧主之间解决产权纠纷的研究表明,产权边界之间的划定并不总是为效率原则所驱使,它还受到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的制约。这些文化观念和期待是制度逻辑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们为组织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Karsten ,1998;张小军,2004)。一些企业面临相同的管制环境,其行为缘系相同的社会期待、观念和规则而十分接近。而在同一个产权体制内的企业,通常有着类似的经历,使得它们间产生共享的期待和信任。一个私有企业的总经理这样观察道: 我和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打交道。和私人企业打交道要简单得多,而且一旦达成协议,你不用担心执行问题。但是,和国有企业打交道很困难。费尽你的脑力。你需要给他"润滑"才能达成协议。 但是,同一个逻辑却使得另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有着相反的看法: 说老实话,如果两方都是公家,因为是国营部门,沟通起来比较容易。他可能会比较客气地跟你说,你欠了我多少钱,什么时间还?但如果是私有企业,那很可能撕破脸。 国营部门的对方也知道我们有历史问题,也能理解,所以他还是会高兴地与你握握手,坐下来吃个饭。 从制度环境对组织影响的趋同性角度看,在同一制度环境中,相同的制度压力导致组织间产生趋同性行为。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之间,企业因对不同制度压力的反应而表现出系统的不同行为。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更可能与同一类型产权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因为类似的期待和行为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6: 实证假设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位处同一产权体制的组织之间比位处不同产权体制的组织间更容易发生经济交往关系。 针对这一想法,我们对在2000年收集的有关企业间合同的资料进行了分析,见表1.①「有关这一资料的详细说明,见Zhou,Zhao,Li &Cai (2003)。」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的具体假设是,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比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着更多的合同关系。我们使用了一系列对数方程的统计模式来测算企业间的合同关系。表1说明,似独立(quasi2independence)的模式与我们观察到的资料非常吻合。这些分析结果可以表述如下: (1)在观察到的资料中,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间较之不同类型企业间有着更为频繁的交往,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更愿意与自己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交往。这一发现在统计意义上有显著性,与实证假设6是一致的。在同一产权类型中,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有着最高的交往频率,其次为国有企业间的交往频率。 (2)除了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合同关系以外,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往来没有显著区别。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在其他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的选择是没有显著差异的,并不因为这些企业的产权类型而有所偏爱。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在选择它的合作伙伴时,在私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制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更可能选择国有企业。 如果企业位处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它们会面临不同的政府管制压力;因此,它们在行为方式上应该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推论,这些不同的反应应该表现在它们之间合同的形式特点上。例如,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政府法令和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间合同的规范化、正式化。但是,这种制度压力因不同的产权关系而异。如果这一思路成立,我们应能观察到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间的合同形式和特点有着不同的特点。例如,受到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正式"合同的形式,而远离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形式。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企业间合同关系的特点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这个分析的主要发现是:(1)私有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通常是采取非正式形式的;(2)即便是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它们在与私有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时也趋于采取非正式形式;(3)私有企业之外的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在建立合同关系时,趋于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换言之,我们看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合同模式:一种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即凡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不管其中一方还是双方都是私有企业,它们都趋于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关系。第二种是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间合同关系,这些合同趋于采纳正式形式。这些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制度环境间的企业行为有着系统的差异。我们据此推测,产权体制在这里扮演了重要角色。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差异并不总是按照"官方"分类的所有制类型的边界而产生的。我们发现,有些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有着相似的行为。于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尽管这些产权类型在官方的分类系统中属于不同的类别,但它们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相同的,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类似性。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的产权类型与官方分类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这个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分析。」 我们在这一节的开始提出,一个有分析力度的理论应该有它独特的解释逻辑和实证意义。 那么,上述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实证意义是否有着独特的角度和思路呢?我们在讨论关系产权理论思路时的对比参照框架主要是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所以不妨与权利产权的解释逻辑加以对比。不难看出,以上的讨论涉及到了组织之间关系以及产权结构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与此相反,权利产权理论强调组织的独立性、排他性;因此,它对以上提出的组织与不同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的实证意义没有任何考虑。关系产权的思路引导我们去关注企业与其环境条件(资源和制度环境的分布状况)的关系,并指出,不同的关系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适应能力。这一思路及实证意义与权利产权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 四、乡镇企业的重新解释:"关系产权"理论的一个应用 现在,我们将这个思路应用来重新思考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 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的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大家都注意到,许多乡镇企业虽然属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为一个或几个个人(或家庭)所支配(周其仁,2002;折晓叶、陈婴婴,2004)。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运行和资源使用有着实际的和具有合法基础的参与干涉权力,从而极大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决策权。 为什么乡镇企业在产权不明晰的条件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在这里,我简要考察两种解释思路。第一种解释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魏昂德(Walder,1995)认为,由于政府改革的措施,在基层政府的层面,政府扮演了产权所有者的角色,对当地企业加以管理。因此,实际上产权有着很大的明晰度,为提高"监督"效益提供了激励。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政府作用举足轻重,致使私有企业使用"模糊策略"来得到政治权力的庇护。倪志伟(Nee ,1992)认为,在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并存的转型经济中,混合型产权的企业具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伯恩海姆和温斯顿(Bernheim &Winston,1998)的研究表明,在不完全性合同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方面的模糊策略常常是有道理的。如果认识到产权作为信号和身份的角色,那么就不难推断,企业会从策略上利用产权的这些象征性意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观点对解释上述的模糊产权现象的不同方面有着一定的道理。许多研究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推动和保护乡镇企业方面的作用。私有企业利用"集体企业"的招牌(戴红帽子)保护自身利益的例子也俯拾皆是。在改革初期私有企业受到歧视时这种现象尤为盛行。换言之,这些情形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都存在,因此这两种解释逻辑在这个课题上是互补的。 但是,这两种逻辑在解释这个现象时也碰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魏昂德的理论模式隐含地假设,地方政府是一个统一的、理性的行动者,有着连贯一致的目标。但是,组织研究的大量文献已经清楚表明,不同的政府机构有着多重的、常常是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常常与当地企业的目标大相径庭。即便我们假设这些地方官员关心当地经济发展,他们追求的目标常常是短期政绩,并有可能是以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的。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这些政府官员只是短期地逗留在他们现在的官位上,追求短期的政绩以便向上升迁是他们最为强烈的激励。如果上面这些基本估计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应该对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目标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从地方企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一场博弈,而政府一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预料、反复多变、没有有效约束的。因此,需要某种制度性约束机制来稳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有关"模糊策略"的观点也有类似困难。如果地方官员趋于短期利益,有着多重不同甚至互为冲突的目标,则需要我们解释:为什么私有企业可在如此长时间里,在一个重复博弈中,成功地装扮为集体企业,玩地方政府于股掌之中?一个私有企业怎样重复不断地发出"集体企业"或"公有企业"的可信的信号?常见的解释是,这些企业通过贿赂和收买地方官员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这种"特殊性"(particularistic )关系是脆弱、短暂的,难以解释乡镇企业的长时间、大面积的成功发展。换言之,我们上面描述的这种模糊策略难以成为可信赖、持续有效的信号。 以上这两种观点都建筑在政府和乡镇企业两方在相互作用中有着某种更为稳定的机制的假设上。但是,这种稳定机制是什么呢?在上面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基础上,我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我的解释与其他观点在引证实证资料上没有不同,根本区别是对这些实证材料背后的因果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我的基本立论是,以往的讨论没有注意到将两者捆绑在一起的"隐性产权"立足于没有明确宣布、但却为大家所共识的产权基础之上。而这正是关系产权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从权利产权的观点来看,地方政府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着排他性权力(监督机制),或者是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的一个圈外人(在模糊策略博弈中的攫取者)。 两者必居其一。但是,这两个角色与实际生活的观察都相去甚远。而关系产权的思路强调地方政府和厂家的共同参与的关系。从双方的行为来看,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行为,的确反映了地方政府作为"部分产权拥有者"的角色。例如,政府官员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产品类型,重要原材料的获取);他们对企业收入的一定部分有着支配权;这些企业的转让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政府官员的明确的或私下的认可才能实现。简言之,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私有企业主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向地方政府出让或放弃部分产权从而换取一种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在这个隐性产权背后,产权的边界不断地随着双方的力量对比和讨价还价而变化。 我们强调了关系产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产权是一成不变的。关系产权是组织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因此它随着环境条件、资源分布状况的变化而演变。但是,这种演变必须从关系双方的互动和制度环境的作用中寻找答案。在这里,企业和政府双方共同参与产权诸方面的决策,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利益和力量的变化而不断地讨价还价,其关系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刘世定,1999;折晓叶、陈婴婴,2004)。这种演变,并不像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那样可以随时启动或搁置不用,而是在关系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逐渐发生的。例如,90年代乡镇企业从集体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大规模转制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环境中资源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发展,导致了企业对地方政府依赖性的削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政府职能的加强使它们可以通过税收、土地租赁等手段满足其财政需要。从关系产权角度看,这个转制过程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随着环境变化和各自利益变化而相应调整产权结构的结果;并不是一个质的突变过程,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为市场的结果。 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研究文献中长期注意到的"庇护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Lin ,1995;Oi,1992)的微观基础。这些理论模式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组织的偏爱和保护主义做法。这些现象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首先,在地方政府管辖的领地中,为什么有些企业得到保护,而其他企业没有得到?如果说这些保护来自贿赂或私下关系,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关系会如此稳定,而其他企业(包括外来企业)却无法通过复制同样的策略来得到当地政府如此一般的青睐?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这种"庇护关系"是建立在类似于血缘关系的"圈内归属"之上的。正如血缘关系具有超越短期功利诱惑的能力一样,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亦具有超越其他功利性的稳定性,而这正是地方政府和所辖区域内企业之间关系的一个均衡点。 五、结束语 在西方市场社会的历史上,人们对影响组织间关系的机制的认识,经历了从充分竞争市场、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到人们面临不确定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各种应对机制的不同理论模式。 企业组织间合同关系的治理形式也相应地经历了古典合同法、新古典合同法、关系合同法的演变过程(Macneil ,1978;Williamson,1985)。我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产权的概念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变化,即从"权利产权"的思路转变为"关系产权"的思路。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这两个思路,反映了有关制度环境和企业行为的两个大相径庭的前提假设。 权利产权的思路是新古典经济学描述中的充分市场的逻辑结果。在这一模式中,企业被看作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独立个体行动者。在这一市场上,各个厂商都是匿名的;它们相互独立地采取行动,无须特定身份,可以互为替代。如果像科斯定理那样假设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产权明晰化有助于经济人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到有效率的资源分配。值得指出的是,权利产权理论通常采用的参考框架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自然经济。例如,在一块没有任何产权归属的"公地"上,人们出于私利会过度放牧,导致资源枯竭,对长远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这个前提下,经济学家强调产权归属明晰化的效率意义。但在转型经济社会中,企业嵌入在各种制度基础上,而且非市场机制的交换活动普遍存在,企业需要在各种非市场的关系纽带中寻找生存空间。在这些条件下,建立在产权上的身份和关系纽带,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适应性优势。本文提出了"关系产权"思路,试图对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澄清这些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提出有关的实证意义,以便促进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组织间边界模糊和企业产权模糊不清、持续演变和被重新界定的大量实例,而权利产权理论只能告诉我们,这些情形是"低效率"的,"非最佳的",但它对这些情形为什么存在,而且为什么有时候表现出适应优势这些问题的解释常常令人失望。关系产权理论的分析角度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解释。我们观察到,当资源的获得常常比组织内部的效率生产更为重要时,当地方政府的作用无法用其他机制所替代或抗衡时,产权结构就会随着演变以适应这些环境条件。在中国转型经济中,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和策略性模糊为某些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关系,制造出了一个相对稳定有利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这些制度上的纽带同时造成了组织间边界的模糊性,为不同组织、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类型之间的资源动员和资源转移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关系产权的理论模式将研究分析的注意力从企业的独立性转向组织间的相互依赖,从"排他性"转向互联性,从组织间边界的明晰界定转向策略性模糊,从资源分配的效率转向组织应对环境的优势。这一思路的中心观点是:产权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而产权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正是应对或突破这些环境条件约束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对一些经济现象提出十分不同的重新认识。例如,从权利产权的角度看,私有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来源于它有着明确的产权界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达到效率生产。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私有企业的成功可能是因为它在一定的结构条件下所建立的独特关系纽带有着动员资源的优势,相比之下,其内部生产活动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边燕杰、丘海雄(2001)发现私有企业的"社会资本"多于国有企业,正与这一推测相吻合。 本文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和现象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类现象有着一成不变的价值判断。一方面,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的不明晰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产权的这些特点也有其优势。这个情形类似于经济学家利本斯坦(Lieberstein ,1966)提出的X-效率的概念。利本斯坦在分析日本企业制度时提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日本的企业制度(终身雇佣制,分工不明确,等等)在资源分配上有着效率损失;但是,这一制度可能在组织内部的运作中产生其他的效率。他把经济学理论框架所无法分析的新的效率称为X-效率(X2efficiency)。关系产权也有着类似情形。与权利产权相比,关系产权有可能导致或伴随着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产权的出让或弱化会削弱人们或组织的激励强度。但是,关系产权同时在获取资源、机会、信息诸方面又可能增强了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我们要特别指出:关系具有双重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建立两个事物、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联的同时又导致了它们在已有关系之外的封闭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延伸一个行动者在某一方向的触觉的同时又限制了他在其他方向上的触觉。在这个意义上,一种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这个命题适用于我们所观察到的所有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产权结构之上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它们对于一个企业组织同时具有保护性和干涉性,推动作用和限制作用。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关系这一点上说明这一命题。地方政府可以一方面保护当地企业,但同时可能因追求其他的目标而损害这些企业的利益。因此,这些企业常常需要抵制地方政府的许多"关心"和"参与"。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官员可能以掠夺者的身份出现,对私有企业攫取资源。但随着相互承诺的制度安排,他们也可能转化成为这些私有企业的庇护者,为其发展提供便利(Findlay ,Watson &Wu ,1994)。在这里,产权的形式和结构成为这些不同关系之间选择的重要基础。 我在前述讨论中提出,关系产权的理论思路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许多从权利产权角度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但是,关系产权的思路不是要替代或否定"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有着明确不同的解释逻辑,并在许多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实证意义,但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这两个理论逻辑对解释经济现象和组织行为可能有着各自的分析力度。学术上的不同思路和解释逻辑,为我们认识解释经济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有助于知识在研究和争辩中不断积累、丰富、修正。 参考文献: 边燕杰、丘海雄,2001,《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世定,1996,《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第4期。 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汪丁丁,1996,《产权博弈》,《经济研究》第10期。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张维迎,199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第4期。 张小军,2004,《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折晓叶、陈婴婴,2004,《资本怎样运作》,《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周其仁,2002,《产权与制度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Anderson,Terry L.&Fred S.McChesney 2003,Property Rights:Cooperation ,Conflict,and Law.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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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ueguang,Wei Zhao,Qiang Li &He Cai 2003,"Embeddedness and ContractualRelationships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8. 本文的初稿曾在哈佛大学的"东亚社会经济与制度变迁"学术讨论会(2003,波士顿)、清华大学主办的"两岸三地学术讨论会"(2004,北京)、"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2004,北京)和"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成立大会"(2004,北京)等会议上宣读。感谢与会同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感谢边燕杰、沈原、张静、折晓叶等朋友提出的有益建议。这个研究得益于我与中山大学蔡禾教授和清华大学李强教授有关企业间合同的一项合作研究工作,并得到香港科技大学的资助(HIA03Π04.BM01;DAG03Π04.BM11),在此谨表谢意。 作者单位: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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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医卫
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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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 在国际社会发展联合会第15届研讨会上的演讲。文章主要提出了两点, 一是经济的繁荣在何种程度上会促进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极大地取决于各种社会政策, 包括教育设施、医疗、社会保险、社会工作的建设, 以及全社会和全世界不同人之间良好社会关系的培养; 二是社会发展中的关系必须得到经验的审查。文章对中国和印度在社会发展领域的经验进行了比较, 认为中国在1979年前在社会发展上取得远比印度更好的成绩, 但是这一优势并没有很好地保持下去, 不过, 近些年中国又开始重视社会发展, 这些分析对于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启发意义。文章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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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迎接新中国,回眸旧中国"电影放映,我选了《马路天使》、《十字街头》、《一江春水向东流》与《乌鸦与麻雀》,这四部影片都是电影史上的经典影片,艺术价值很高,在时间上也大体涵盖了三四十年代的中国现实,可以让我们看到新中国成立以前旧社会的状况,30年代前期的底层社会,抗战时期的艰难困苦,国民党政权崩溃前的黑暗,等等,我们可以从影像中了解到那时的生活,认识到新中国是从什么样的道路上走过来的,可以增加一些感性认识,也可以说是一种"忆苦思甜"。 我们可以看到,去年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今年纪念建国六十周年,不少人也在"忆苦思甜",但他们是把新中国的前三十年作为"忆苦"的对象,好像前三十年是一片黑暗,只有改革开放以后才真正地迎来了解放,这就将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割裂了开来,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我们做这个"回眸旧中国"的活动,也是想纠正一下这样的看法,只有看到旧中国的状况,我们才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新中国的成立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正像有人所说的,前三十年我们解决了"挨打"的问题,后三十年解决了"挨饿"的问题,到现在我们也没有解决"挨骂"的问题,所以不论我们做什么或怎么做,都会有人说三道四,这是将来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而在这三个问题中,解决"挨打"的问题是最为关键的,没有一个独立自主的新中国,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活动,也能增强朋友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 在这四部影片中,我选了《马路天使》来谈,其实是有些私心的,因为我很喜欢这部影片,这部影片我看了好几遍,看过碟,也在纪念赵丹诞辰时看过胶片,但每看一次都觉得很新鲜,很感动。我也在想,为什么我会喜欢这部影片?以前看到过贾樟柯推荐这部影片的一句话,说这部影片的长处在于对"活泼泼市井生活的描绘",我觉得说出了部分原因,但不全面,这部影片不仅写出了"生活",而且在于它是"批判的"与"诗意的",批判是指它对现实的态度,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社会生活及其秩序,不是粉饰、认同或漠然置之,而是质疑、批判与否定,是站在底层或弱小者的立场上发出声音,表达他们的心声与愿望;"诗意"是指它的艺术表现方式,不是僵化的或生硬的,而是生动的、形象的,其中洋溢着乐观、自信与浪漫的色彩,这也包括具体的结构与情节安排,比如以青年男女的恋情为主线,《天涯歌女》与《四季歌》这两首歌,以及一些空间、巧合的巧妙运用等,整体上呈现出了一种"诗意"的美学效果。可以说,"生活的"、"批判的"和"诗意的"构成了《马路天使》最根本的艺术特征,也是30年代中国左翼电影的特色,而这在世界电影史也具有重要的价值。法国电影史家、《世界电影史》的作者乔治·萨杜尔说,"看过袁牧之的《马路天使》的人,如果不知道该片是在1937年出自一个对法国电影一无所知的年轻导演之手,他一定会以为这部影片直接受了让·雷诺阿或是意大利新现实主义的影响。"我们知道,让·雷诺阿是法国"诗意现实主义"的大师,以诗意的方式表现对现实的观察与思考,如《游戏规则》、《大幻灭》等,"意大利新现实主义"是出现于二战后的电影流派,代表作有《偷自行车的人》等影片,以平实的视角表现失业等社会问题,而1930年代的《马路天使》等电影,则早于"意大利新现实主义"与雷诺阿,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诗意与批判的激情,写下了中国电影史与世界电影史上的辉煌一页。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马路天使》,然后再以这部影片为例,谈一下中国电影的"传统"及其对当下的启示。谈这部影片,可以从两个层面切入,一个是影片所反映的现实生活,另一个是其艺术方式及其成就。在《马路天使》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底层的世界,影片的主人公是小号手小陈(赵丹饰演)、卖唱的歌女小红(周璇饰演),以及报贩、剃头匠、妓女等等,影片表现的是他们的生活,在大上海的底层讨生活的小人物,影片的第一个镜头是一座大楼,从顶上摇下来,直到最底层,这有着强烈的象征与隐喻意义,让我们看到,在整个社会结构(整个大楼)中,作者所关注的是"底层"。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他们的生活很窘迫,很穷,但他们是质朴的、真诚的、可爱的,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与性格,他们心中有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社会正义的朴素追求,在困难面前,他们相互扶助,相互安慰,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自然的、温暖的,尽管他们受着种种压迫,但他们是乐观的,积极的,寻找着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出路。那么,与"底层"相对的是什么呢?那就是"上层",在小说中也可以看到,像那位律师,他傲慢的态度与高昂的价格,把"赵丹"吓跑了,他们并不维护正义,而只关心自己的收入,像影片中最后小云快死时没有请来的"医生",他们对于穷人的死活是毫不在意的,还有影片中的有钱人"老顾",这是个有点黑社会色彩的人物,正是因为他看上了小红,想占有她,才有了后面的抗争,还有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这在影片中是通过暗示表现出来的,通过对旧报纸上的"新闻",让我们看到了国民政府对日寇进攻的软弱无力。这就是1937年的上海的一个切面,影片通过不同阶层的生活与生活态度,让我们看到了那个时代的整体氛围。 现在有的史学观点,认为1927-1937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是民族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这有一定的道理,当时欧洲列强无暇东顾,中国的民族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们不应忘记,那时的中国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帝国主义与军阀共同统治的分裂的中国,蒋介石从来没有建立起实质性统一的全国政权,他的政权也是在屠杀工人、农民及共产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代表大地主与大资产阶级的政权,而且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机日益严重,中国面临着从"半殖民地"变成完全的"殖民地"的危险,如果不顾这种历史局势,仅从经济角度肯定它是"黄金时代",是一种短视。 现在的文艺界,对三四十年代,尤其是三四十年代的上海,形成了一种"怀旧"的氛围,月历牌、旗袍、画报,包括对张爱玲无限制的吹捧,等等,仿佛那个时代的上海真的是一个天堂,一个乐园,一个失去的不再有的"好梦"。不错,那时的上海是"冒险家的乐园", 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它也只是"冒险家的乐园",是外国人和高等华人的乐园,是帝国主义、殖民者、买办、资产阶级的乐园,而并不是所有人的乐园,尤其不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乐园,对于他们而言,是生活与精神上的剥削、压迫与侮辱,是血腥的屠杀与无情的镇压。现在处于上升期的民族资产阶级怀念"老上海",想要接上旧时的传统,有的人也跟着起哄,这是很可笑的,想要了解那时上海的真实情况,我们不妨看看夏衍的《包身工》,看看茅盾的《子夜》,看看鲁迅晚年的杂文,看看丁玲的《一九三○春上海》(一、二),当然还有我们这里谈到的《马路天使》。 再来看看这部影片艺术上的成就。从我们现在的视来角来看,这部影片的主创人员都是"重量级人物",不过那时他们都很年青,影片的编导是袁牧之,摄影是吴印咸,主要演员是赵丹和周璇,主题歌和插曲的词作者是田汉,曲作者是贺绿汀,真是名人荟萃,但我们也应该知道,不只是这些名人成就了这部影片,这部影片也成就了这些名人,周璇在晚年见到赵丹,说她一生中最满意的影片就是《马路天使》,就是一个例子。影片中的故事安排、场面调度、表演、音乐、摄影,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也是一部难得的杰作。尤其是周璇的表演,可以说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她把"小红"这个人物的性格与个性真实而又自然地表现了出来,她的可爱,她的委屈,她的小心思,幼稚中又有沧桑,天真中又有成熟,具有一种独到的魅力,让人很喜爱。再如影片中周璇所唱的两首歌《天涯歌女》和《四季歌》,是一直流传至今的经典,这两首歌不仅是"情歌",而且寄寓了民族危亡的感慨与忧思,内蕴十分丰富;这两首歌尤其是《天涯歌女》,几十年间被无数人翻唱过,包括邓丽君、蔡琴、徐小凤等"歌后"级人物,但如果我们将她们演唱的版本,与周璇的版本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周璇的版本尽管配器、编曲很简单,但却更有韵味,更动听,她很好地将天真与沧桑感结合了在一起,与她相比,邓丽君过于甜美,徐小凤过于沧桑,蔡琴则太抒情、太有"文艺腔"了;作为电影插曲,这两首歌在电影中的运用也恰到好处,尤其是《天涯歌女》在不同场景中的出现,形成了很好的对比效果,第一次出现,是周璇与赵丹饰演的人物"两情相悦"的时候,而第二次出现,则是二人出现了误会,"赵丹"在酒楼上借酒消愁,正好遇到卖唱的"周璇",于是他作为一个客人,点这个歌女为他唱歌,而"周璇"在琴师的逼迫下,也只好演唱,于是听的人与唱的人,情感的关系与金钱的关系,往事的甜蜜与现实的残酷,主动的抒情与被迫的卖唱,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情感冲击力,令人感慨,令人动容。 影片的故事也很有层次感,我们来分析一下整个故事的结构,贯穿全片的主要线索,是赵丹饰演的"小号手"和周璇饰演的"小歌女"的爱情故事,他们的爱情受到外部和内部双重威胁:外部是有钱人"老顾"看上了"小歌女",让琴师逼迫"小歌女"去跟他,这个矛盾的最后解决,是"小号手"和他的朋友们带着"小歌女"逃跑了;内部主要是"小歌女"最初不知道"老顾"的恶意,很喜欢他送给她的一副衣料,兴冲冲地拿给"小号手"去看,但"小号手"以为她变了心,对她很冷淡,还把那副衣料扔到窗外,落到了泥水中,"小歌女"很奇怪,也很生气,不再理"小号手"了,这个矛盾的解决,是最后"小歌女"终于明白了"老顾"的意图,情急之中,在"姐姐"小云的指点下,又去找"小号手",最后跟他一起逃跑了,影片中他们两人的"误会"及"误会"解除的场面,是极有情感冲击力的,上面提到的第二次唱《天涯歌女》的场景,也是这种误会的一部分。如果说外部威胁是恶势力的压迫,让整个故事充满了紧张感,那么情人之间的误会与冲突,则使故事颇具心理张力,这两种"威胁"及其解决,使这个爱情故事曲折、饱满而富于冲击力。 在这条主要的线索之外,还有另一条线索,那就是"小云"的爱情故事,小云是一个在街上拉客的妓女,她在心中爱着"小号手",但又自惭形秽,也看出了"小号手"与"小歌女"的爱情,所以在那个暗夜的场景中,当"小号手"掰开她的手,去追逐"小歌女"时,她尽管伤心与失望,最后仍理解了他们,在关键的时刻帮小红去找"小号手",后来在面临威胁时甚至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掩护小红逃走。"小云"对"小号手"的爱意,使这条线索与主要线索联系起来,但是还有,在她爱着"小号手"的时候,小号手的朋友报贩"老王"也在爱着她,在她最后也逃了出来时,她们也最终走到了一起。所以这个影片的结构是两个三角恋爱故事,一个大三角,一个小三角,大三角的焦点是"小歌女",小三角的焦点是"小号手",他们两个是最重要的人物。此外,还有一些插曲,像理发店的故事,像"小号手"和他的朋友们的故事,包括影片开头女房东对"小号手"的暧昧心思,都是有意思的小插曲,它们使影片更有层次感,更有丰富的意蕴,但并不具有结构上的意义。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结构上,这部电影是以爱情为核心构建起来的,但同时很有层次感与丰富性,触及到了不同的社会层面。 在较为一般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这部影片借用了"革命+恋爱"的叙述方式。一般人以为,"革命+恋爱"的模式是早期左翼文艺的一种方式,经常会出现公式化、概念化的弊病,将革命与恋爱强行结合起来,以恋爱来证明革命的合理性,我们不讳言早期左翼文艺有这样简单化的处理方式,但却不能由此将"革命+恋爱"的叙述方式完全否定掉。恋爱是青年人生活的一部分,"革命"作为改变不合理现实的一种方式,也是有志青年生活或理想的一部分,都是文艺应该关注的对象,将它们作为表现的对象有什么不对呢?我们应该反对的是那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而应该从生活的内在逻辑出发,去寻找批判的力量与诗意的表现方式,从而力求在思想与艺术上达到一种完美的境界,不要一说"革命+恋爱",就认为是不好的作品,肯·洛奇的《面包与玫瑰》(2000年),在严格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革命+恋爱"的叙述方式,但今天看起来仍然激动人心,仍然在艺术上能够打动我们。也有的人认为,艺术本来就是自由的,为什么要一定的叙述方式?是的,艺术固然是自由的,创作者有完全的表达自由,但要为读者或观众易于接受,借鉴既有的模式又加以突破,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借鉴了侦探小说,但他又突破了一般侦探小说的模式,这就比单纯地讨论思想或社会问题的小说更胜一筹,电影也是一样,希区柯克的电影很长时间被人看不起,他讽刺那些批评他的人,说,"我挨了骂,没有别的办法,只好到银行去数钱了",观众的认可使他敢于藐视那些自以为高深的评论者,当然他也并不是专门做通俗电影的,后来法国的"新浪潮"将他奉为先驱,也是对他在电影语言、叙事方面探索的肯定。研究通俗文学或类型电影的人都知道,读者或观众接受一部作品的过程,会受到既往阅读或观影经验的影响,希望找到自己熟悉的东西(故事、人物、"程式"等),这就是为什么通俗作品有那么多读者或观众,但另一方面,仅仅是熟悉的东西又让他们感到不满意,他们还希望看到新鲜的东西,所以即使通俗作品也在不断地变换形式,比如琼瑶的小说和影视剧,在不同时期也都有不同的风格与形式,而先锋性的文学与电影,当然也可以借用通俗作品的模式而加以改造。 《马路天使》的成功,离不开对"革命+恋爱"模式的借鉴与改造,也离不开其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结合。艺术性我们已做了些分析,其思想性体现在哪里?那就是对底层小人物的深刻同情,对生活逻辑的内在把握,以及对不合理现实的批判。这不只是《马路天使》的长处,也是30年代电影所形成的优秀传统。为什么中国电影在30年代能够创造辉煌?按照电影史的解释,有两个因素,一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特别是1932年上海八一三事变之后,民族危机日益严峻,以上海为主要生产基地的电影界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单纯的娱乐影片几乎没有了市场,这时一些电影公司邀请一些进步作家,如夏衍、田汉等人进入公司,组成了编剧委员会,同时以瞿秋白为首的左翼文化界,也加强了对电影工作的领导;另一个因素在于当时电影技术的进步,比如蒙太奇手法、有声电影技术的应用,等等。可以说,正是左翼知识分子的介入与技术的进步,使30年代中国电影创造出了一个奇迹。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形成了中国电影的"新传统"。 我们可以大略概括一下这一"新传统"的独特之处:1)这一传统并不将"电影"仅仅作为为娱乐或赚钱的一种工具、一种产业,而是将之作为一种精神与艺术上的事业,但同时并不排斥娱乐性因素与市场上的成功,而力求将之结合起来;2)影片在思想立场上是站在底层小人物一边的,而并非站在精英阶层或既得利益者群体一边,也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3)影片的艺术风格,是"生活的"、"批判的"、"诗意的",而不是公式化的,不是粉饰的,也不是简单粗陋的;4)影片追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度融合,同时采用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力图达到尽善尽美。我觉得这样一个传统,是我们今天应该借鉴并继承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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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稿(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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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我的母校、北京大学的国家发展研究院邀我来向大家表示祝贺,表示一个校友对毕业生的祝福,这使我感到负担沉重。因为作为一名作家我习惯了书面语,我很怕出现语言的传达问题;而早年的毕业生就好像一个游子,回到母校,人有一种失语的感觉。所以,为大家编几句哪怕简短至极的贺词,于我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也许,我只能想象自己在代表一种期望--它属于许许多多的平常人、那些不拥有权力也没有话语可能的人,他们习惯把自己的前途,寄托给自从五四以来经常是矫正世道的传奇力量的北京大学。我猜测着他们的期望,我作为他们中的一员,祝贺同学们熬完了冗长的学业、拿到了宝贵的证书、从一所名牌获得了毕业。我们祝贺大家自今日起,正式推开了社会的沉重大门,迎着风浪、迷茫和斗争,走上报效养育自己的父母人民的道路。 我还想说,离开学校后你们将面临的一切,并不一定限定在专业的方向、尤其不一定仅仅是经济范畴内的职业--同学们从今天将直面和投入的,是一段激烈的分化与重建、富裕与危机的历史,是一段可能决定中华大国命运于一瞬的历史。它的内容与蕴含,今日尚不能尽知,唯有在又一个百年之后,才能被人感慨与总结。 所以,大学、哪怕是名牌大学教给你们的知识,不仅远远不够而且面对如上命题,学科知识只是杯水车薪。 前几天在报纸上见过这样一个题目:"我们的大学还缺点什么"。这是一个好问题。如果允许我"村言无忌"插嘴作答,我想说:在我们的大学里(至少文科),那缺的"一点"不是别的,缺少的唯有常识。是的,常识。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聪明大脑里和我们高校的课程与教材中,缺少的东西可以数出两样:真理,以及常识。 在这样一次喜庆的典礼之上,不宜对这一观点展开与举例。唯有一个例子可以一提--那就是五四运动。 九十年前,是我们北京大学的前辈校友,发动了拯救中国的、伟大的五四运动,把中国引入了革命的新纪元。但是,包括五四的先驱在内,我们早期的校友们没有留意、所以我们也没有从大学里读到、民众中当然更不会普及如下的常识--五四运动抗议了巴黎和会对中国的不公,但巴黎和会首先是西方阵营庆祝对奥斯曼帝国五百年征战攻防的胜利的庆功会。由于奥斯曼帝国的衰亡,中国才最后尽失了屏障。巴黎和会是一次西方阵营瓜分奥斯曼帝国遗产的分赃会。中国的地位,并非如历史讲义写的在"战胜国"的行列里,而在赃物或猎物的清单中。从一个宏观的视野看,一切原本清晰:中国报名加入的阵营,本来就以吞噬中国味大计。 对奥斯曼帝国缺乏常识、对阿拉伯世界缺乏常识的现象,延续至今。直至今日,常识的缺乏,导致了目光的短浅;脑袋里灌满了西方价值观的中国人,毫无对同一命运的兄弟的唇亡齿寒的历史认同感。还可以预计,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人们也不会同意这样的观点,即--沿着地中海的哪条陌生防线,乃是中华民族的万里长城。 我想表达这样一种感觉:由于半殖民地和屡战屡败的历史暗示,我们祖国的高等教育,自它呱呱坠地问世近代伊始,就有着殖民地顺奴的遗传、与大中华天朝的"龙内障"--这些潜在的因素,不仅影响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品质,也造成了中国人对世界的、知识与常识的不足。可谓凌辱之极的八国联军蹂躏之余的庚子赔款,与中国早期知识分子临盆分娩之间的关系,是横行今日的知识分子短视、迷误、偏见与软骨现象的一种基因。我们被教授的知识,与其说与中国古典与共产主义,莫若说与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渊源深厚。另一个命题是:在全盘接受西方的价值观之外,可怕的弱者歧视,也在知识分子之间形成痼疾,并向人民传染。 与革命孪生的人道悲剧,反复宣传着革命的不合理。在革命失败后弥漫的唯经济论,逐渐成了一个文明古国的时髦。踏着计划经济的废墟,大家都在人云亦云:经济是绝对的、经济学无道德。经济规律是天道沧桑,它是自然的规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但是在严酷的现实中,人们却愈来愈强烈地感受到:姑且不说横行的践踏公理,姑且不说这个患了不公正癌的正义问题--只是在经济范畴之内,世界经济中的道德因素,已经再也不能否认和无视。它喧嚣在水面或水底,早已不是经济的一种现象、而是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 还有--过分强调马克思主义对经济运动中剩余价值的分析,但却忽略资产阶级本身历史实态的揭破--也已经不能说服民众。资产阶级的历史轨迹的发掘,已经是急待开拓的领域,是沉默的世界渴望了解的题目。不去究明十六世纪以来资产阶级怎样步步坐大、垄断并实现全球化;不了解它的基因和雏形、它最初的细节尤其它未来的趋向,就不可能理解我们身处的世界。 所以,一旦离开了校门,从可信的常识,到普遍的真理,毕业生的继续求知和知识重建,就开始了。 说离开校门之后求学才真正开始,是否是一种过分的表达呢?不,所谓"求知要从摇篮直到坟墓",如果,我们能把求知看成人活着的一项目的,就永远不会停止自己的学习。 所谓知识重建,不是从一些真诚的学生,向世态恶俗、向市侩、向体制的异化和投降;我们在这里谈论的,是那些决心不侮辱自己的生命、决心做具备尊严的知识分子的一些人的--追求真理的问题。 随着简直如河流一样长流不息的学生毕业,在这所学校和别的学校,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我们的努力不会终止。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我愿意想象,在一代又一代的毕业生的持续追求之下,我们最终一定会清除殖民主义种下的思想病灶,营造出一种--普世的价值观点、与崭新的知识体系。也是在这个百年之间,一代代的毕业生在离开校园时,都喜欢唱那首聂耳谱曲的《毕业歌》。 我们今天是桃李芬芳,明天是社会的栋梁。同学们大家起来,背负起天下的兴亡。 这首歌已经久经考验,因为它道破了学生与毕业这一组命题。在一派歌舞升平之中,我们应当具备敏感、应当紧迫地意识到:也许天下的兴亡、民族的存亡,正在临近。 愿我们的同学们,明天是社会公正与探求真理的栋梁。愿我们的同学中,在这条道路上感到了艰难、遭遇了困境、孤独、甚至危险的人们,能够战胜难关,达到价值的胜利。愿同学们的灵魂,哪怕再过一百年,也仍然像今天一样年轻! 再次向同学们表示由衷的祝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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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ack Obama’s demand, in his June 15 speech, that the former British Petroleum Company create an escrow account, to guarantee the funds that will be needed to deal with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ontinuing catastrophe in the Gulf of Mexico, should have been made weeks ago, and should surely have been framed more strongly than it was.The President, in this matter, continues to demonstrate the quality, laudable in itself, but in politics extraordinarily dangerous, of assuming that those he is dealing with are as reasonable and well-intentioned as he is himself. In fact they are often driven by ruthlessly self-interested motives that leave him in a position of seeming weakness and unwillingness to defend not only national but his own political interests.At the end of May one saw the President on 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walking on a Louisiana beach, accompanied—off-scene—by hundreds if not thousands of newsmen, broadcasters, and cameramen. He seemed abject. He bent over and picked up a handful of sand and let it run through his fingers. He shook his head in concern. A cutaway showed his speeches earlier in this affair declaring that his administration is in charge of the great effort to save America’s coast and waters from the terrible pollution that is spreading as a result of a volcano of oil erupting from the sea’s floor and meeting the sickly-colored, toxic chemicals being mixed into the water that are meant to disperse it.In his June 15 speech, Mr. Obama finally insisted that BP would pay for all the damage and cleanup and would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illegalities; and the next day at the White House BP agreed to an independently administered $20 billion escrow fund, while the full costs to the Gulf region are far from clear.In the press conferences given by the President and the BP chairman that followed the meeting it was clear that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still does not control this situation. BP alone will determine what is done with respect to the oil geyser and its promised closure. While it will make available the $20 billion compensation fund, the timing, terms, and ultimate worth of BP’s assurances of compensation and reparation remain open to interpretation and change.Advertisement How can the President possibly say that his administration has “been in charge”? BP has been in charge from the start—it and its contract companies, all of them desperately trying to plug the hole in the bottom of the sea, and all defending corporate and fiscal interests of their own. The President’s associates and advisers have apparently decided that the agenc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re technically incompetent to give instructions to BP, which seems improbable. But they certainly can and must tell BP what priorities must be set, and they must establish goals to be met, and on what timescale.BP’s lawyers and lobbyists have just as desperately been striving to allow BP to unload responsibility upon anyone or everyone else, including incompetent or irresponsible or compromised federal regulators. Allow me, in the style of the metropolitan columnists who influence Washington, to draft what the President might have said in his June 15 speech:“My friends:“The American nation has suffered a grievous blow from the catastrophe produced in the Gulf by what formerly was known as the British Petroleum Company. This is the latest in a series of major accidents produced in this company’s American operations, causing loss of lives among its workers, unforgivable human suffering by private citizens, and great damage to private and public interests, continuing today in the Gulf.“I have therefore today given orders that the American functions of this company be provisionally seized, or placed in temporary receivership, by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as in recent months we have been forced to seize banks and corporations devastated by economic crisis, such as General Motors, AIG, and certa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BP’s American management will be placed under public authority and will be instructed to terminate the oil emergency as rapidly as possible and in disregard of whatever costs must be incurred by the company. This effort will be conducted by BP through its own best efforts, closely supervised by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and Navy, the Energy and Treasury Departments of our government, and will be accompanied by an investigation by the Justice Department and its executive agencies, including the FBI, for any possible evidence of fraud, malfeasance or profiteering, contributing to this disaster. None of these agencies of government will incur any responsibility whatever for the decisions and actions of BP while conducting its operations to terminate the oil blowout.“In no circumstances will company, proprietary, or stockholder interest be given priority over measures to terminate this emergency and to safeguard the assets or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public or government. No funds of this company shall be expended on political lobbying intended to influence Congress or the executive agencies of federal government until this emergency has formally been determined to have been ended.“Clearly, losses to British pension funds and other British shareholders of BP should be of concern to the British government. However those individuals and institutions investing in companies with notoriously controversial histories assume the accompanying risks.“The Oil Pollution Act signed into law in 1990 greatly expanded the US government’s ability and resources necessary to respond to oil spills; and it does not preempt state action to impose additional liability, which may be unlimited, with penalties and damages in addition to federal liabilities that may extend to prison sentences.“I am instructing that all BP assets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its surrounding waters, including funds immediately at its disposal, and all other BP funds accessible to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be temporarily seized and sequestered so as to prevent the transfer of any funds or assets of this company outside United States jurisdiction and access. The disposition of those assets will eventually be determined by the courts or by a new independent federal agency, with priority given to the reimbursement of persons and property-holders victimized by this catastrophe, and the redressment of damage or destruction to public assets and municipal, state, and national interests for which the former British Petroleum corporation is deemed by the courts, or by the independent agency, to have been responsible.” This is what the American people wanted to hear. President Obama wishes to be seen as decisive and a leader? Here was his opportunity. He wants a Democratic Congress elected in the fall? And a second presidential term for himself? This could have made a decisive contribution to those ambitions, as well as assuring necessary help to millions of people and repairing grave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He then could have concluded his speech by saying to his political opponents that any Republican or Democrat who wishes to run for office in November as an opponent of these Obama administration crisis measures—and as a defender of BP corporate and stockholder interests, or its customary executive remuneration and financial practices—as against 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redress of the damage that continues at this moment to be done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its citizens, would be more than welcome to do so.—June 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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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中国画领域都一直在讨论笔墨问题,前几年有很集中的讨论,吴冠中先生、张仃先生争论之后,香港专门开过一个关于笔墨问题的研讨会,这是在中国画界非常受关注的一件事。 我的看法是:笔墨是中国画传统演进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一整套形式语言体系,这套形式语言体系是中国文化大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在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的一种中国式的视觉表达方式。之所以讲独一无二,是因为凡是绘画都离不开形体、色彩,也离不开基本的构图。形体、色彩、构图是全世界绘画所共同的要素,中国绘画也离不开。但是笔墨却是中国人所独有的,全世界其他民族的传统绘画中都没有的要素。所以,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中国式的视觉方面的精神表达方式,中国人的文化精神在传统绘画中是通过这套独特的视觉语言来表达的。 笔墨的独立 笔墨为何唯独中国有?为何会在中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形成?为什么没有在古希腊形成?为什么没有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形成?在我看来,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绘画过早的精英化。在全世界绘画发展史当中,早期绘画在其他国家,比如古希腊、古罗马,绘画主要是由工匠来完成的(比如说欧洲的宗教绘画,再早一点的绘画现在留下的很少了,雕塑留下得很多)。早期的画家在西方几乎没有什么名望,在社会等级当中地位很低。但在中国却不一样,最早有记载的画家顾恺之就是文人,不是工匠。根据文字记载,他不仅有画,还有文章,还有赋,所以这是中国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中国知识精英过早参与了绘画行为,便把他们的文化修养带入到绘画发展的创造过程中。例如,儒家孔夫子"游于艺"、"文以载道"的思想,重神、重意、重主观情绪的表达等理念,很早就被纳入了绘画创作中。 这样一种情况导致中国绘画到了唐代,尤其是宋以后,就没有进一步沿着摹拟对象、准确写实的路径继续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对于绘画理论和对于艺术的理解和研究走在了中国画家的手头功夫之前,也就是说对艺术的理解超越了艺术本体的发展(画画的技巧还不是很好的时候,还没把对象画得太像,也没有足够技巧把人画得很逼真的时候,理论已经在说:画得像是没有必要的)。其实顾恺之画的很有古意的形象,并不是他刻意地画成有古意,而是他就是有点画不像。当然,他同时也把他的文化修养,那种雅致与飘逸的内心向往融进去了。那时技术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知道怎么才能把对象画准确。没有西方发展的那种严谨科学的解剖、透视知识和素描、造型能力,但因为有了儒道精英文化的影响,对于艺术的理解却已经超越了那时的手头技术水平。正如老子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讲的"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还说:五色令人色盲,认为复杂的技巧没有必要,最高的美术是不求形式的,最高的音乐是没有声音的--这种论说从最早开始就是一种超越性的理念,知识分子可以深入地去理解,而工匠却是不懂的。如果让工匠继续往下画,一定会走向越画越像、准确再现的路;当然,其中也需要知识分子的帮助。中国的知识分子过早介入绘画以后便扭转了艺术发展的路径。因为中国的知识分子(士)是儒道传统的承续者,不同于文艺复兴时的知识分子,他们要复兴的是古希腊理性传统。中国绘画在唐、宋进入到一个写实技术比较成熟的时期后,如果在写实技术上再要继续往前发展,并摆脱儒道思想的影响,说不定油画技法就得由我们去发明了--但在宋元时期,正因为有苏东坡、米芾这样的高层文化精英提出新的理念,使得中国绘画没有进一步向写实主义高峰迈进。应该看到,中国绘画史上没有出现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那么高超的摹拟写实技法,并非中国人不聪明,发明不了蛋彩画或者油画,而是认为这个方向不重要--不是工匠觉得不重要,而是中国当时的文化精英觉得不重要。如果仅是工匠从事绘画活动,就不可能对艺术有如此高深的理解,正因为文化精英介入才把中国文化思想方面的最高成就带进了绘画之中。苏东坡作为当时社会公认的大学者说出"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这样的论断,不仅高妙,而且新颖,而他的这种见解又主导了后来绘画的发展方向。换句话说,这种不把摹拟写实看成是艺术最高成就并以此为重的思想给笔墨的独立奠定了理论基础。试想,没有苏东坡这些文人的理念奠基,笔墨是不可能从艺术对象中独立出来的。因此,元代就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转折,倪瓒为代表的一群画家开始建立起笔墨的相当完整的独立性,而且作为典型建立起了新的笔墨自身的评价标准。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康有为作为国学大家,也在游历欧洲震惊于古典油画的逼真表现力之后,乱了方寸,回顾中国文人画时有失偏颇,没有想清楚王维"雪里芭蕉"、东坡"朱竹"在艺术本体演进中的意义。 表象与程式 笔墨之所以能够独立出来,与中国画画论中非常重视的"理"有关。这个"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客观对象的结构。这个"理"与西方人摹拟现实的外观形象并不一样--这个"理"虽然也是客观的,是对象和客体的"理",但又离不开主体的理解与归纳。同时,它又不是主体的"理"。并且"理"也与对象的"形"不同--"形"是外在的形式,"理"是内在的结构,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内在规律,比西方人所说的结构涵盖面要宽。所以,只有中国绘画可以用勾线的方式把水、云等外形无常的事物描画出来(其他地域绘画在画到云和水等没有固定形状对象的时候,就觉得不易下手)。中国人用"理"去概括和归纳,就找到了一种表达这种无常形而有常理的对象的办法,这种归纳的结果就是"程式化"。笔墨真正的独立和程式化语言的形成是不可分割的--没有程式化语言的归纳、梳理和系统化,笔墨就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 而"程式"到底是什么呢?在我看来,程式是比较概括、简练、稳定的"图式",是一种特殊的图式语言。对此有两个概念需要区别:一个是中国的"程式",一个是西方传入的"图式"。"程式"和"图式"的区别在于:中国人在艺术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统程式比欧洲人在绘画发展中形成的图式更加概括、简洁、抽象,更重视内在理解,而忽略外在形象,尤其是阴影与透视,这一点正与刚才所讲的知识分子的介入和苏东坡对"理"的提倡是密切相关的;西方的"图式"主要是指形象,也包括画面整体的构图样式。这个形象有结构的成份,也包含了很大的外观形象 的成份包括光影、透视等等。如果我们把"理"比喻成骨骼,外在的形象就还有肉、皮--西方的"图式"是既有骨,又有肉,还有皮,中国的"程式"就是骨,是一个内在的结构,它是不太重视肉和皮的--这个区别有点细微,就类似于全因素素描与结构素描的差别:全因素素描就是骨和肉、皮都要画出来,尤其是明暗、光源、空间感、环境色。结构素描只要把大关系画出来,把内在的主要结构点画出来,重点在物理、而不在外光影响。结构点正是在理解基础上归纳而来的"理"。但作为中国概念的"程式"和作为西方概念的"图式"有一个很大的共性,即:程式和图式都是学习绘画的第一步所要做的事情--每个人学习绘画第一步首先得学"图式"或者按中国人的说法学"程式",然后才能够面对客观对象,才有现成的语言去表达客观的对象。 近代以来,在艺术理论中有一个说法:艺术家要保持婴儿般的纯真之眼,这样才能做一个好艺术家,才能画得与众不同。画家应抛弃所有的成见,最好什么画都没有看过,由此他面对对象画出来的东西是最纯真的,才能画得最好。这个说法曾风行一时,几乎成为艺术家的创作原则。但后来这个理论被实验心理学所否定,例如:阿恩海姆等对人的视觉心理做了很多抽样调查和数据测试,用了很多科学方法研究人的视觉心理是如何形成的,艺术家是怎样创作的......。最终,实验心理学(实证心理学)经过科学实验,发现人一旦长大成年,大脑已经承载了各种信息,只有把一部分信息改变或抹掉才能装入另一部分信息,不可能再回到如白板一样的婴儿状态了,因此要以婴儿般的纯真之眼去对待自然是不可能的--这是20世纪心理学的重大发展。由此,便推导出一个说法:艺术家不可能凭空创造,对前人图式的改变就是创造。无论是"图式"或"程式",都是学习绘画美术的入门途径。以上便是我们讲的"程式"和"图式"的差别以及共同性。 在80年代为了弄清楚中国传统绘画与西方传统绘画的内在区别,我认真地读了一些心理学的书,并对中国绘画与西方传统绘画(不是指西方现代主义绘画,西方现代主义绘画和中国传统绘画很接近,但是和西方传统绘画有很大的差异)的心理运作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比对,并发现了一些差别。我把这种差别概括为"具细表象"和"概略表象"之间的差别。"具细表象"和"概率表象"这两个词在俄罗斯的艺术心理学和阿恩海姆的格式塔心理学里没有,是我为了说明中国的问题自创的。这里有一个心理学上的专用名词叫"表象",这个词我们现在用得非常的多,大家望文生义都将其理解为"表面现象",但这个词的原意并非表面现象,而是视觉心理学的一小段,是视觉印象后面的残留记忆的组合运动。所谓"视觉印象后面的残留",例如:我们眼睛看到一个瓶子,然后闭上眼,大脑中就留下瓶子的印象,这叫"视觉后象",是很短的一、二秒钟之后,留下一些记忆残留,是破碎不完整的。而后,多次的记忆残留互相补充,在大脑中形成的影像叫"表象"。从心理运作来看,表象在印象的后面,印象是短暂记忆,而表象则是记忆的残留组合。表象在人的大脑中,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可以持续较长的时间,而印象持续的时间很短。绘画活动在心理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支撑就是表象运动。 我们所谓西方传统绘画是指西方古典主义和学院派,二者是最典型的西方传统绘画样式。从古典主义和学院派的绘画创作与教学的心理程序来看,老师和学生同时观察一个静物瓶子,然后大家闭上眼,如果老师问学生看到了什么,学生就凭他们的印象(视觉记忆),有的说是一个透明的瓶子,有的说是一个长颈的瓶子,有的说是有小把手的瓶子......这些说法就是残留在学生大脑里的关于瓶子的"印象"。那么这些"印象"是什么?这些说出来的印象,都是直接的、不完整的印象,老师让学生再看几次,印象又增加了,就在脑中合成为"表象"。并且都是很具体、很细致的一些小特征--每个人注意到瓶子的不同方面,这些不同方面合起来就是瓶子的外观,给人的总体印象,我将这些表象称为"具细表象"。具细表象的特点是:在人脑中存在的时间较短,是外观的特征,包括外光和环境色。西方古典主义的油画写生或者素描写生就是学生头脑中具细表象的运动。 西方学院派的写生需要在静物旁边摆一个画架,在一定光线的照射下,画家看一眼画一下。为什么呢?因为具细表象有很多的具体特点构成,不完整,而且在人脑中留下的时间很短,非常容易忘记,所以画家不得不看一眼,画一画,通过很多具细表象,把具细表象的点搬到画面上去。而这个"画--看--又画--又看"的过程就叫做具细表象的运作和表达的过程。这是西方传统绘画的学习方式、创作方式,正因为如此,西方传统绘画(古典主义和古典学院派)不仅是课堂学习离不开模特和静物,画架离不开观察静物的地方,每一个模特都要对着画。而且创作也离不开模特儿。例如:画三个农民在耕地,这个农民找一个模特摆一个姿势,然后仔细比对,每一个皱纹、每一个动作都非常的准确画出来,然后第二个模特再摆一个姿势拼上去,第三个模特再摆一个姿势拼上去。西方绘画的这种创作模式正是依据他大脑中具细表象的运作结果。中国的绘画不同,中国文人作画时大脑中表象的运作方式是又概括、又简略的表象运作方式,我将其概括为"概略表象"运作方式。"概略表象"是在"具细表象"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梳理、部分抽象化,形成对客体的理解,带有很大的理解因素在内。"概略表象"的前提是要有较多"具细表象"的积累,否则,"概略表象"无法生成。"概略表象"的产生在时间上比"具细表象"要晚得多。比如说一个中国画家在画瓶子的时候,他可能不会总盯着这个瓶子观察,可能是看一眼就走了,而按照他的记忆可能画不出这个瓶子来,所以他不画这个特定的瓶子,但是他会在不同的场合去看类似的瓶子,然后把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这类瓶子的记忆在大脑中进行理解、加工、合成、抽取,形成一种概略性的印象。这个概略性的印象把有些偶然因素给筛减掉了,然后把大概的理解画出来了,这就是中国画家脑子中的概略表象运作方式。因此,中国画家画出来的不是具细的特征或表面光影,而是对瓶子形状与结构的理解。这便是传统中国画与西方绘画的不同:中国画家画这个瓶子就是凭自己的理解默写,用线勾出瓶子的形状,这个形状的产生和幼儿画画非常接近(让小孩子画一个瓶子,他们马上就能画出来,他们画的这个瓶子肯定不是具细表象,不是特定的瓶子,而是大脑中所理解的瓶子)。也就是说小孩在企图把握一个对象并把对象画出来的时候,他的心理是概略表象的运作。我们中国画家要把对象表达出来的时候,所运用的也是概略表象的运作。中国画的"概略表象"运作方式集中体现在程式化的理解对象与表达对象,这与儿童的"概略表象"差别就在于:儿童在表达对象时画出来的概略图形是他自己一次性创造出来的;而中国画传统中的程式是很多代人概括出来的,其中有反复的"学习--校正--再学习--再校正"的过程。所以,中国画传统中的程式看似很简单,但是实际却是经过数代人概括、总结、简化、抽象化的结果。例如:画竹子时的"介子型"、"个子型";画梅花时先画花瓣,中间点花蕊,怎么个点法,花瓣怎么画,花萼和花瓣之间什么关系......这些在《芥子园画谱》里说得很清楚--这就是程式--不是一个画家想出来的,更不是一时想出来的,而是很多代画家经验的总结。中国画家绘画心理的运作过程是"概略表象"的运作过程,而西方传统画家在绘画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是"具细表象"的运作过程。由此,写生在中国画的学习和创作过程中,就与西方绘画不一样了:西方是必须对着静物、模特,看一眼画一点。中国画家以往则主要是对程式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对程式的修正来达到直接表现特定对象的物(当然二十世纪以来受西方的影响,也不完全这样,这个变化不在本文讨论之内)。比如:画一个人的脸,不是像现代画素描打轮廓,然后每个局部循序渐进的画出来,而是首先脑子中有"三庭五部"等基础口诀,有基本的比例概念,而特定对象的三庭五部不一样,两个眼睛之间近一点还是远一点,鼻子比标准的鼻子大多少(他知道基本比例中的鼻子有多大)。这就是对程式的修正。这种方法,很重要的前提是基础口诀起到规范和导向的作用,而在作画(包括写真)的过程中又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既是为了贴近具体的对象,同时也是画家自己的风格创造的潜在的空间,这就是"程式"的概念。 在西方的传统绘画中,对景观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视觉心理步骤;而在中国的传统绘画心理中,理解与默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所以,为什么中国的老画家很少手上带一个速写本子,虽然黄宾虹有时候也拿小本子勾一勾,但是画的却与对象相距十万八千里,根本不是一回事,心情好时可以把山画成圆的,心情不好时可以画成方的,而这些都是他对山的写生。黄宾虹画他所居住的栖霞岭每次都不一样,因为那座山没法推远看,他住在那几乎没有法画。如果让油画家画,他只是坐在院子里画一个角,那一角不是栖霞岭,而是栖霞岭的一棵树。然而黄宾虹非但要把栖霞岭画出来,而且画了无数遍,画成各种各样的。即便那里不好退远看,无法看到其整体面貌,但是他每天在那里散步,他走多了以后知道栖霞岭大概是什么样子,比如说这座山是香蕉状还是苹果状,是他走了多次以后理解出来的,然后回家画成约略的香蕉状或者是苹果状,而且每天的感觉都在变,今天觉得像岭,明天觉得像峰,所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每次画出来的栖霞岭都不一样,为什么?理解当中的不同,而不是真正靠看一眼、画一笔写生出来的,这是中国传统绘画的心理运作和西方传统绘画的心理运作的不同。 我在这个比较中,一定要加上两个"传统",否则,这种说法是不严谨、不对的。只有中国的传统绘画和西方的传统绘画比较的时候,他们的差异才是这样的。如果中国的传统绘画和西方的现代绘画比较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西方的现代绘画和西方的传统绘画有一个根本性的大的变化(在我看来,主要是西方传统绘画"具细表象"的运作转变成西方现代绘画"概略表象"的运作),最典型就是马蒂斯、毕加索。他们画出来的东西绝对不是眼睛看到的,而是脑子里概括变形抽取建构出来的图式或借鉴了别的图象(例如非洲雕刻)而形成在脑子中的图式。当然,他们的图式与中国的程式也不一样--中国的程式是很多代人积累形成的,而毕加索他们的则是自己个人艺术历程中形成了的。 其实,实证心理学的科学成果已经回答了我们争论不清的写生与临摹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已经验证了临摹和学习在绘画过程中的重要性,更说明创造不能凭空产生,是要以前人的图式为起点的,了解和学习前人的图式是创造的起点,否则任何所谓的创造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实证心理学证明,一旦没有前人的图式记忆,你的心理活动就无法进行。所以,先要学习图式,当然学习图式的方法可以不一样,中国是靠临摹,西方是靠看前人的画册,或者是到博物馆看作品。看作品和到博物馆临摹作品是学油画的重要课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在八十年代很多留学生到欧美的博物馆临摹,都有这个过程。 笔墨与程式 刚才是讲到表象和程式的关系,现在来看笔墨与程式的关系。笔墨是在程式化的过程中独立出来的一种中国绘画特殊的视觉语言,它与程式化的过程在中国画的演进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有了程式,笔墨才有独立生存的余地,或者说笔墨的独立的审美价值才有其存在的空间。反过来,笔墨的发展又促进了程式的进一步概括、梳理,推动程式的不断往前发展变化,这是和笔墨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 笔墨在程式化的过程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形成了自己的审美价值。这种独立的审美价值已经不依存于客观对象了,而成为符号本身自己的审美价值。这个东西其实在比较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有一些因素在逐步地积累、组合,比如我们说最早顾恺之的画,讲他的线是高古游丝描,说这个笔线很细,曲线非常轻盈优美,是指线的形状。说它高古,其实就是一个价值判断。游丝描为什么说是高古?是后人对顾恺之画的仔细品味中得来的一种趣味性的理解。是后人觉得,这个游丝描很高古,这种高古在我看来有一定的联想的成份,因为后人说这个话的时候距离顾恺之已经有很多年,所以就会有感觉说游丝描越看越觉得高古。真正的实际情况是当时还没有解决画得很像的技术问题,当时要把一个人画得很像肯定不行--连顾恺之的水平也不行。这个时候画面会有一种自然存在的古拙味,后人把这种古拙味理解成古人的一种趣味追求。我想,这样的一种理解,恐怕有两种因素:一是古人确实有这样的趣味追求,因为他想把形画的有意思一点(我想顾恺之当时画画并不一定十分自觉地想把人物画得高古,但会想把人物画得有趣典雅)。这么一来,这种趣味在数百年后的人看来便有高古之心,"高古"这个词无疑已经带有审美价值评判的成份在内。可见笔墨(细细的线)的形态在那时已经被独立出来进入了人的审美欣赏和评价的范围当中。后来又有赵孟頫所说的"古意",古意到底是什么?说得更近一点,王国维说的"古雅",古雅又到底指什么?--当然都是指趣味--是对于笔墨(毛笔的线的勾勒皴擦以及枯湿浓淡变化等)独立的审美价值的一种形容与评价。所以,在中国的画论中特别强调"味",有时候讲更多的是"气"、"韵"。往往也称逸气、书卷气等等。其实这些词作为形容词有非常复杂的内涵,这些内涵与中国人,尤其是文化精英们的审美趣味变化密切相关。审美趣味在这样的场合中被逐步培养出来,并且逐步被精致化。众所周知,元代在笔墨独立出来的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其转折就在于笔墨越来越"松灵",也就是笔墨越来越和对象脱开一个距离,但又没有脱得很开,有一个逐步加大的距离,这个距离就是笔墨的审美价值独立存在的生存空间。这个距离越大,笔墨独立的审美价值生存空间就越大。元代的时候生存空间还不是很大,但是有一个相当的生存空间了。所以才会有倪瓒这样的画家出现。 大家说别人的画好学,倪瓒的画不好学,很难学。为什么?就是他将自己的才情、学养全都汇入到笔墨松灵的感觉中。因此,没有这种才情、学养、心态,没有对这种趣味的把握能力就学不了倪瓒的画。即便画出来了,也仅是外观看有点差不多的形式,而精神上则相距十万八千里。反过来也说明倪瓒的笔墨中所传达出来的信息的精致性、细微性和复杂性--其笔墨和图式中传达的信息已经精致到后人难以体会和复制的程度。而精妙、精致、复杂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为何要精致,要复杂,要这么细微地讲究趣味这个东西呢?从本质上说,它的根本意义就在于训练了人类视觉感官的精细敏锐的鉴赏能力。犹如交响乐的发展成熟训练出了能够欣赏交响乐的耳朵,这就是交响乐对人类文化的贡献。交响乐指挥家的报酬之所以比所有演奏家都高,就是因为他的耳朵是人类最灵敏、精确、优秀的耳朵。我个人是非常重视中国画笔墨的。因为笔墨训练出了中国精英极为敏锐的视觉审美鉴赏力,这种独特的审美鉴赏力的精微程度是人类文明的成就之一。当然,西方古典绘画的审美精微程度也非常高,手、眼和心的配合达到了一种高度的协调、高度的准确性和敏锐性,尤其在模拟对象的形、色、空间感方面,这确实也是对人类视觉经验精致化的巨大贡献;而中国画的笔墨,则从另外一个方向对人类视觉经验的精致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像交响乐真正听懂的人并不多一样,真正能看懂并欣赏笔墨的人现在已经很少,眼力不行了。 这个过程是通过一些重要的里程碑式的人物逐步演进过来的。比如说董源、倪瓒、八大、徐渭、石涛、昌硕等。但在我看来,从笔墨内在体系的严谨性和多种因素的协调、搭配的对立统一与难度系数等方面来讲,早期倪瓒是最棒的,后期是八大最棒。八大、石涛所形成的大写意这么一条路,曾经在近现代受到很大的误解,包括在西方的汉学家和研究中国美术史的专家也有很大的问题,他们认为大写意中国画是当时扬州那一带商业化、市场化造成的:因为想赚钱赚得快,所以越画越草率。这种肤浅的理解造成了在二十世纪美术史家对中国绘画的研究过程中,认为明清以后的中国画彻底衰落、滑坡了,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了。当然,这种认识是康有为、陈独秀等人先说再传到西方去的,最后便成了西方汉学家的主要观点。正因为如此,十几年前才有人翻案,比如说万青力写的《并非衰落的百年》。 说到比较近一点,中国画笔墨在八大、石涛等人以后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被黄宾虹一再强调的"道咸中兴",这与金石学的兴起有关,对于中国画笔墨尤其是大写意笔墨的推进,可以说是在近代中国画发展中的跨出去的一大步。大量甲骨文、青铜器、各种碑刻的出土和被解读成为当时中国文化界一件非常震动的大事,中华民族的历史得到了实物的印证,中华民族的文化史往上追溯就变得更加有据可查,而且历史所描述的中国古代的状态越来越清晰。所以整个中国学界名家都去研究这些出土文物。少数和中国学界接触较多的知识分子型画家也非常关注和热衷于这个事,就把金石学中的一些发现与自己的绘画创作联系起来,并力图从中吸取营养来推进自己的创作。这些画家如赵之谦、吴昌硕、黄宾虹等起了很大的作用。金石学所引发的新的审美趣味,我们只能用"苍古高华"、"浑厚华滋"之类的形容词来描述(趣味不能像数学准确的加以标识与计算,只能形容、比拟)。这种趣味导向就把中国绘画在清代以后推向了一种厚重、雄健、苍古的境界之中。 这个转折同时实现了两个目的:第一是克服了大家一直所诟病的末流文人画的柔靡促弱之风的弊端,形成了一种雄健而苍古的审美风尚。所谓"苍古"是指古代碑刻、金石文字中透露出来的一种斑驳、粗糙、厚重的感觉。这种感觉被赵之谦、吴昌硕、黄宾虹等人高度赞赏的同时,也成为这些画家创作所努力的方向,渗透到他们的作品之中。所以,吴昌硕说他画气不画形,甚至连自己的名号也取成是"苦铁"--苦和铁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审美趣味。"苍"按字面解释是:"气厚乃苍",气厚了,积淀深了,感觉就是苍;苍和历史有关系,受到各种风霜的侵蚀和时间的磨损后与斑驳的感觉有关;"苍"从颜色上来讲,是一种接近黑的深蓝色。上述这些都是形容词,因为审美趣味除了形容比喻之外是语言无法界定的。第二是把古典传统(也就是古意)给密切的接续起来了,使吴昌硕、黄宾虹等人的作品有厚重的历史感。概而言之,这里既有"复古"的目的,又有"开今"的目的。所以也可以简单地说:中国的文人画经过"崇古开今"这样的一个转折,一步一步地实现了笔墨自身的再建构。这个建构是离开了客观对象的一种建构(无论画什么,关键是作品的笔墨和整体效果是什么味道),是笔墨的审美建构,是逐步地完成或正在完成笔墨与对象的进一步脱离,是笔墨的独立性和笔墨审美价值的逐步建构。这种推进就是我们所说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推进,是笔墨程式的推进,是审美趣味的推进,也是中国知识精英们通过自身的实践,对人类视觉审美能力的精致化的推进。 这是一条与中国传统一脉相承的精英路线。它所接续与关联的是高端知识分子。因为金石学仅是当时博学的高端人士的研究,画家通过与这些最博学之人的交流,便把当时最高的学术成就融入到作品之中,因此而产生的作品当然就是精英化的作品,绝非工匠所能完成的。 因为有了笔墨,所以在中国的文人画当中,客体的对象就变得次要了,至此,中国画不再着重于写对象之神,而是着重抒发作者主体之气。魏晋时代的顾恺之是把对象的神韵画出来,到了明清晚期文人画则是要求把画家本人的神和气画出来。因此,此时的中国画进一步程式化、笔墨化,并且带有一定的抽象意味。抽象意味是按照现代西方的概念来说的,因为找不到比较恰当的中国式的词汇,中国没有"抽象"这个词。但有"意象"这个词,意象中有概括、抽取、强化的意思。中国画是有点抽象意味的,但是与西方的抽象来路是完全不一样的。这说明笔墨作为一种独立的视觉表达语言,已经真正地建构起来了。 "人格"与"自我"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观念。笔墨说到底是一种语言,语言是要表达精神内容的。笔墨语言所表达的主体的精神内容到底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从倪瓒、八大、吴昌硕、黄宾虹这些代表人物来看,实际上是表达了中国的知识分子一直崇尚的人格、风范--也就是中庸、博大、坦荡、高雅的一种气韵。这种气韵既是艺术作品的趣味、风尚,也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精神内核与人格理想。这就涉及到了传统价值标准的一个更深层的东西:笔墨所承载与表达的中庸、坦荡、博大的气度与内在精神,为什么被人推崇,为什么它是一种高格调,判别的标准是什么?--它的来源就是中华文化所塑造出来的知识分子的人格理想--也就是中华文化所主张的:人应该把自己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高尚的人,这个最大的目标规导了视觉审美鉴赏中的评价标准,规定了什么样的画是好画。 这里有一个深层文化问题值得思考:西方从古典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别强调"反叛",基本原因是上帝为中心的神权社会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权社会的巨大差异。急转中有一种矫枉过正的动力机制。而在中国,宗教力量不强,没有从以神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激变,传统的人格理想仍然要被彻底否定吗?由此,还应该谈到一个我们中国人所主张的"人格"与西方现代艺术所提倡的"自我"之间的共性与区别问题。在我看来,二者的共性都是人作为主体的精神的集中显现;二者的区别在于:西方现代艺术表达的是"自我",中国画艺术表达的是"人格"。自我是什么?西方哲学家萨特在其著作里非常具体、形象、精细地论述了西方人在现代文化中所指的"自我"是孤立的、特定的个体,这个特定的个体和周围所有人都没有联系,甚至于和周围所有人都是敌对的。按照萨特的说法:"他人是自我的地狱",因为他人的存在使得特定"自我"个性受到限制,得不到发挥,所以周围存在的所有人,包括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是特定个体"自我"的敌人。"自我"是孤立无援的,没有人能够帮助的,由此才有西方现代艺术中所反复表达的人的孤独。人为何而孤独呢?为何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前就不孤独呢?因为有上帝,人可以和上帝对话,上帝是人的保护者,人才不孤独。那时,有思想问题都可以到教堂里向牧师忏悔,这一忏悔,牧师说没有关系,上帝已经原谅了你,过去的问题就不用再想了,现在可以重新做人了。因为上帝对我很好,我不孤独,因为牧师和我在一起,我不孤独。而现在牧师不那么有用了,大家也不去忏悔了,忏悔也没有什么用,由此人就变得很孤独。而这个孤独的自我,就是西方现代艺术当中的"自我",其表现就是孤独的个人。所以,现代艺术中的自我表现是过多的个人主义的,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甚至恶心。因为自我心里一旦被扭曲,就用恶心来表达,这是西方现代艺术中的"自我表现"的自我。而中国人抒情写意的主体不是与周围没有关系的、孤立的自我,而是"人格"--一种群体性的,有着明确价值取向的理想--不仅是同代很多人共同的一种向往,而且是很多代人共同的一种向往。正是这种群体性的理想所范导的价值取向,使得中庸、博大、坦荡、超逸之气就成为艺术作品中所要表达与弘扬的精神主体。这也是为何中国画总是不厌其烦地画梅、兰、竹、菊等西方人最不理解的题材。如果说对笔墨做一个结论,笔墨是中国绘画史中形成的一种精英化的独特的视觉艺术语言,是一种可视的形象符号,是一种能指(语言是能指明和叙述一个东西的,叙述用的方法和语言被称之为"能指",被叙述的东西称为"所指")。笔墨是一种能指,能指不是目的,是为了把所指说清楚;笔墨是语言,语言不是目的,但是这个语言是精英化的,非常独特,非常有价值。而这里笔墨相对应的"所指"实际上就是以儒学为主线(儒是为主的,道是相对为辅的)的思想传统和人格理想,是笔墨所应该传达的精神内涵。 从世界范围来看,笔墨是传统中国画在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形式语言方面的一个独特创造,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笔墨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精英们的独特创造能力,是其他民族精英文化所没有创造出来的(他们创造了另外的东西),是中国人的独创。笔墨是中国文化精英们精致的视觉鉴赏能力的标志,正如西方交响乐是西方知识精英们在听觉鉴赏能力方面所达到的高度的标志,二者的意义是一样的。 笔墨是传统视觉形式语言中精英化的特征,是中国画语言体系当中的关键和枢纽,但是笔墨并不是形式语言的全部。形式语言除了笔墨之外,还有中国画特有的章法、造型、意境等其他组成部分(但笔墨在这个组成中是一个关键枢纽)。比如说陈老莲很大的贡献就是造型方面很特别。而意境这个东西有客体性,又有主体性,既和形式语言有关,又和所要表达的精神气质有关,所以更复杂,但是在我看来,笔墨语言是意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总之,笔墨是传统中国画形式语言当中的关键枢纽,但是又不是形式语言的全部。 说到"传统"这个词,要比前面所谈的文人画和精英文化大得多。传统除了包含精英文化、精英美术的这条线之外,还包括了很多民间的、民俗的、原始的、远古的、宗教的很多内容;同时,还包括了外来文化的传入后本土化成果;既包括了文字性的文本、图像性的文本,还包括了现在常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么大范围的传统其实都需要继承,但是我们不可用其他部分的继承代替精英文化的继承,精英文化的继承是不可替代的,必须有一部分人做精英文化的继承。正如日本文化的继承就做的很好,他们是分门别类,分得很清楚,避免混杂。例如,日本在本国传统戏剧方面就把雅乐和歌舞伎分得很清楚。雅乐是宫廷音乐,歌舞伎是民间的教坊音乐(和现在的KTV卡拉OK差不多),雅乐我们见得很少,常见的都是歌舞伎。我在去年10月参加日本东京艺大120周年校庆活动时,他们晚上有一台亚洲最有代表性舞台剧的经典节目,分三段,第一段是日本的雅乐,是日本早期宫廷舞剧,第二段是韩国的,第三段是中国的昆曲,《牡丹亭》的一段。最终这三段舞台剧一比较,很明显日本的雅乐最好,其完好地保存了一千年前的感觉:非常原始,非常不具体,单调而重复,带有巫术性。单调到了让人感到崇高,因为它远离当代生活。舞台效果凝重而冼练。而最后发现表演者竟然是两个东京艺大雅乐系的研究生小女孩,从中我感到日本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保留是真有研究。再比如日本至今保留很好、很完整的相扑运动,这种非常不符合生理卫生的运动为何不改变,反而要保留,因为这就是日本文化,让全世界都来看其独特性,是日本人的光荣,因此有一小部分人还做这个运动,要将其流传下去,作为文化的一种象征物,象征日本文化在历史上曾经达到的高峰,并把这个曾经达到的高峰像一个活的纪念碑一样永远的世代相传,这就是日本在继承文化遗产方面清醒的认识。所以在我看来,精英化的传统就要按照精英化的方式继承,民间的东西就要按照民间的方式继承,不能混同起来,更不要打混仗,否则最后弄得民间不像民间、古代不像古代、现代不像现代。因此,虽然传统包含得很宽,但其各组成部分要分别加以继承与研究,不能变成大杂烩。 拆解类比法 现今的美术作品非常的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明显感到普遍的价值标准的混乱。对此,我杜撰了一个关于价值标准的通俗易行的判析的办法,不妨可以通俗地说成"拆解类比法"。也就是说,一张作品,或者是一个艺术家的艺术风格,作为综合成果是可以拆解的,我们将综合成果中继承借鉴的来源和出处分开拆解以后就便于我们评价。其实,我们以往的美术史研究是一直注重师承出处的,例如,对传统派的画家如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潘天寿等的师承关系是很清楚的,师承某人,受某人影响,而又在哪些方面有自己的创获,进而自成一家。这是一套传统的叙述方式,兼顾承与革两个方面,内含评价标准,是一个体系,完整严密,对于传统流派名家只要把这套体系拿来用,就可以做出大致的评价。但是,对于其他的各种融合和各种创新的流派恐怕就要进行一些拆解,之后才能评价。例如:徐悲鸿在中西融合方面做了很多的贡献,成就很高。但如果我们要评价他的作品时,就可以用拆解的办法,比如他的造型能力是来自于西方学院派的素描,他的素描画得很棒(徐悲鸿多方面的艺术实践和创作中,我认为水平最高的是他的素描)--简洁、准确,线面之间的结合画得非常的到位。他对于西方古典学院派是通过素描训练继承下来的,所以他的艺术实践中就可以拆解出这么一个借鉴的源头。其水平可以与源头标准进行比对。除了素描之外,他的色彩也是从巴黎学来的,是古典学院派的色彩体系(他没有吸取印象派和印象派之后对于色彩的新的研究方法)。对于这些继承学习的方面,我们都可以拿对应的标准来评价。比如素描就用学院派素描的评价标准,而色彩则用学院派色彩的评价标准(他的色彩不如素描好)。同时,徐悲鸿也学了一些中国画的笔墨技巧,他在出国前已经有相当不错的国画基础(他勾线的能力在出国前就相当好),所以,他的有些作品,如《泰戈尔像》,就可以看出他的白描勾线能力,对此我们可以按照任伯年一路的评判体系来比较。再如同一时期的林风眠,他的创作方观念来源于西方现代主义,他的素描远不如徐悲鸿的好得多,造型也不太扎实,但他对西方现代艺术的理解却比徐悲鸿好,他对野兽主义、立体主义以及对人物对象的变形处理方面,在当时的画家中是出色的,从西方现代流派中,林风眠吸收了哪些东西,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看他的仕女与女人体,可以与马蒂斯的作品比较,看他的戏剧人物,可以与立体派作品比较,很容易判断水平。而他创作的另外的一个来源是借鉴中国传统中画在青花瓷上的线条,民间青花瓷、民间传统。对此,我们也能够衡量出他的一种继承关系。 除了分析、拆解,对照其来源衡量这些组成部分的水平优劣之外,还应评价衡量这些组成部分的融合程度与整体效果,通俗地讲就是融合得好不好。现在林风眠在史论界被大家评价得很高,就是因为他在融合的契合度上做得最好--在融合这一条线上,他是把中西方文化融合得最自然、最贴切的画家--他在高丽纸上用毛笔、墨和水粉颜料画画,用笔率滑,有些简单,有时却很粗犷,明显地表现出其受野兽派和立体派的影响,其深刻处在于恰当地融入了中国文化中旷远、箫瑟、昏暗的忧郁,这是林风眠作品最感人的地方,这种宁静和忧郁是林风眠自己的东西(我最喜欢的是芦雁和枫林)。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我说的"拆解类比法"。 同样的道理,现代艺术的各门类用这种拆解、还原、类比的评价办法,也是可以比较准确地判定这些作品的品质与价值的。我们的实验艺术作品中产生的各种语言和手段,西方人都有类似的先例,把类似的先例拿出来,用我们的作品与其一比,原创与否,优劣与否,到位与否,是否有发展与创新,马上就能够有直接的评判。比如说,西方有波普艺术,我们就有中国的波普;西方有表演性的行为艺术,中国也有表演性的行为艺术......。大致说来,无论何种艺术形式,我们都能够找到其来源与出处,也可以发现相关艺术家与原来的出处之间是什么关系,相比而言是否发展进步了。水平是高了还是低了。中国的现代实验艺术,自八十年代以来,确实也有我们做了而西方人还没做过的,比如说肖鲁的枪击事件,整个西方都没有在艺术展上开枪的,这具有艺术手段层面上的原创性。因此,原创性也是很重要的评价标准。但是,一定要进一步思考这个原创性的比例、层面、格调与意义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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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先生去了,我猜他去得一定心事苍茫。我这么说,来自我对他的感受。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就深爱吴冠中先生的画,那时他画风正健,致力于将一股全新的艺术精神同时推入油画和水墨画两个领域。他属于那种在封闭的房间忽然打开一扇窗子的艺术家。然而...吴冠中先生去了,我猜他去得一定心事苍茫。我这么说,来自我对他的感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就深爱吴冠中先生的画,那时他画风正健,致力于将一股全新的艺术精神同时推入油画和水墨画两个领域。他属于那种在封闭的房间忽然打开一扇窗子的艺术家。然而,我已经弃画从文,从文坛侧目画坛,先生一直是我的关注点。初识先生是在一年一度的政协会上。政协各小组的成员每届都有调换。九十年代初我被调整到书画家较多的一组。那组有黄胄、朱乃正、董寿平、吴祖光、丁聪等。吴冠中先生是我很想接触的一位。然而头一眼看到的先生却是"一脑门官司"。那时他正陷入喧闹一时的"《炮打司令部》假画案"中。造假者为牟取暴利,顶着他的名义,硬把他编造成这幅历史谬误之作的作者。一时惹得众说纷纭。这桩荒唐又丑陋的事对他伤害很重。既亵渎了他心中的艺术,又伤及了他的人品。他显得焦灼、彷徨、愤懑和痛苦,表情紧张,花白的头发缭乱地竖着,逢人便解释个中的黑白。一个爱惜艺术和自己品格的人应当受人尊重。我便出面邀请一些画家与媒体记者,在政协会议休息的时候,开个小会,大家发言,为他分辨曲直,抱打不平。先生在这场官司中被折磨了长长的两年时间。在官司获胜而了结的时候,他写了那篇著名的文章《黄金万两付官司》感动了我。他所说的黄金不是金钱,而是一个艺术家最宝贵的时间。他为什么执意与这强势的商业骗局抗争?我写了一文《为艺术的圣洁而战》,呼应了他。我说:"这官司原是一场为艺术的圣洁与崇高的圣战。他打官司和毁画--他常常把自己不满意的作品毁掉,都为一个目的,即艺术的圣洁。这之中,容不得一点低劣,更容不得半点虚假。真善美,就是艺术家调色板上精神的三元素。艺术就靠着它绚丽迷人。"我在文章末尾还说,"谁也别再打扰这样一位艺术家了!"吴冠中先生给我的印象是善良、单纯、自我、孤独。他处世低调,不善交际,生活上喜欢享"下等福",推头习惯去找道边的理发摊。一眼看上去,就像房前屋后的老街坊。一次在北京的书市上为读者签名,他提着一个小塑料兜,里边放一瓶矿泉水,那天奇热,他便自带着饮水。他很少在热闹场合露面,所以没人认识他。待他挤进人群,在自己的座位中坐下来,人们一看桌签才知道这貌不惊人的小老头就是当代的绘画大师吴冠中。他很少出头露面,偶尔出现在会场上,却很少发言讲话;他不善言谈,对绘画之外的任何话题兴趣都不大,谈起画却总是兴致勃勃。他曾对我讲述他一次油画写生归来,挤在长途公共车上,由于怕人挤蹭他的画,便把拎着画的胳膊伸出车窗,几小时过后,到了家,那条胳膊似乎不存在了,画却完好无损。这段事他对我说过两次,可见画是他的生命。他家中那个画室,是我见过的最小的一间画室,只有六七平方米。他个子小,铺着毛毡的画案只有两尺高,更像一张单人床铺。桌上墙上沾满色点与墨渍。他那些惊世之作就是从这张再普通不过的画案上画出来的吗?就像最美的花最甜的果都是从泥土里长出来的。他告诉我别硬叫孩子学艺术,因为艺术是没有遗传的。我笑道:"艺术家是天上掉下的林妹妹。"吴冠中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脑袋里整天想的全是画,还有不停地冒出来的种种视觉的灵感--这话不是他说的,是他的画告诉我的。他说我看过你的画册,你画画是不是不重复?我说从来不重复,并说我的不重复多半来自于文学,因为文学就是不重复的,也不能重复。作家怎么可能把写过的文章再写一遍,那不成抄稿子了吗?先生说,画重复的画我没有感觉,也没激情。这一点上,我受西方绘画的影响,西方绘画是不重复的,这可能与西方的文化"求异"有关。他这话给了我解读他的一把钥匙。吴冠中一生的绘画都在不停顿地求异。老实说,我更喜欢他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作品。在那一代学贯中西的艺术家中,中西融合是一个自动承担的艺术使命与文化使命,故而他提出"油画中国化"和"国画现代化",并在这两个领域中建功立业。他在油画中注入了中国文人空灵的诗境,他的色彩也极具中国文人的气质,这一点很难;在水墨画中,他将复杂的物象解构,经过符号性的提炼,再艺术地重构起来--这就使传统水墨进入从来没有的境界。吴冠中完全可以在这样的艺术成就中享受终生。他却偏偏还要改变自己。但要变就有风险,可能不被人接受。记得一次去方庄看望先生。他兴致勃勃地叫我看他的两幅新作--就是那种用油画形式来画的古画经典。一幅是韩滉《五牛图》,一幅是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他说他要画许多这样的作品,并一口气说出一长串古典名画的画名。他要开创自己一个怎样的新时代?他问我对他这种画怎么看,我说我喜欢您挂在厅里的那幅彩墨。我回避回答,是因为我不喜欢他这种尝试。还有一次--这大概是我最后见到他的一次,他叫我去沙滩中国美术馆外的一家画店看他的"书法",我去看了。显然这并非真正的书法,而是被他作为一种新的另类的"试验绘画",我却毫无感觉。我想晚年的吴冠中是不是感到自己的时间不多了,却更加渴望从已有的形态中蜕变出来,他显得很急切。他这种急切表现在缭乱无序的线条,波洛克式的铺天盖地的色点,东一榔头西一斧子互不关联的艺术思考;他过多地着力于表面视像的变异与张扬,而非缘自心灵与深思。可是愈表象愈难走得太远。然而,吴冠中毕竟才华与禀赋都非同凡人。在那些不成熟甚至不成功的试验性的作品中,依然不断涌现出一件件惊世骇俗的精品,显示他过人的创造力。更令人称奇的是,吴冠中这样全然自我的画作,在绘画市场上却始终被充分地认可。他的画价可谓"天价"。但他从不担心由于自己过分大胆地去试验,而失去原有的面貌与风格,并祸及"天价",因为他眼中只有艺术,没有比艺术更高的东西。他不顺从市场,可媚俗的市场却偏偏顺从了他。这样的例子在当世不多。照理说,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作品的价格与其艺术价值往往是不同步的。但有几个人敢面对心灵而背对市场?自从认识先生,正赶上那桩假画案,却因之得见艺术在他心中的位置。艺术在艺术家心中若不神圣,艺术家便很难走进艺术的天堂。先生为此一生,并建立了自己惟其独有、境界至高的艺术天地和审美世界,应说他已站在艺术的天堂里了。吴冠中走了。我相信他是带着许多未完的艺术理想和遗憾走的,带着许多愤世嫉俗的心绪走的。晚年他对艺术环境以及相关的机制说过一些直了了批评的话,不管这些尖锐的话在当时怎样说是道非,现在都静静地留给我们了,等待我们来思考,看我们有没有勇气回答。以我对他的感受,他上路之时,一定对自己对社会心怀重重缺憾。任何真正的有良心的艺术家不会是带着一堆亮晃晃的奖杯走的,总是把苍茫心事,一半带走,一半留在世上。至于他的作品是否还是"天价",我想,这与他生前无关,与他身后更无关。留下来的是他孜孜探求了一生的艺术。画价是写不进艺术史的,也放不进艺术天堂。放在那里的,还是深刻地记忆在人们心中的作品,以及他那小小又柔和的眼窝里执著、探索、倾注全心的目光。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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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马英九与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围绕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举行了辩论会。岛内这场众所瞩目的"世纪大辩",既是朝野之间政策大辩论,也是国、民两党争夺民意的一次正面较量,对马和蔡两人、年底五都选举及两岸签署ECFA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马攻蔡守态势明显最早提出朝野辩论ECFA议题的是马英九当局,起初计划由"行政院长"吴敦义与蔡英文辩论。但是民进党并不想在ECFA问题上与国民党展开理性对话,因此以两党领导人身份及"国民党缺乏诚意"等种种借口予以回避。最后在马当局不断提出建议和让步,且民意也给予高度期待的情况下,双方最终于4月25日举行"ECFA双英辩论会"。朝野双方都高度重视此次辩论,马英九不仅强化记忆ECFA的各种论述及统计数据,而且组织专门团队助其练习;蔡英文则要求幕僚每天都撰写相关学术论文,严格考证每项数据。双英辩论会上,马、蔡两人展开激烈交锋,争论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签署ECFA是否有急迫性和必要性。蔡英文宣称,两岸签署ECFA将导致岛内有史以来最大的财富重新分配,"台湾在WTO的架构下与大陆持续谈判经贸合作即可,跟着世界一齐走向中国",不必冒险前进。马英九则指出,"签署两岸经济协议,等于打通台湾经贸任督二脉","我们不能再等待,我要带领台湾找回失落8年,开展黄金10年"。二是ECFA对"台湾主权"的影响。蔡攻击马"在主权问题上从没坚持过,还说台湾与中国是两个地区的关系","台湾人民普遍有恐惧感"。马则表示,他上台后与大陆签署的12项协议没有一项丧失"主权","未来任何协商我一定全力捍卫中华民国主权、捍卫台湾尊严,这个立场绝不改变"。三是签署ECFA对岛内民众就业的影响。蔡英文宣称,签署ECFA将冲击岛内590万民众的就业,马无法保证未来10年不开放大陆农产品及劳工入岛,没有全面考虑ECFA的利弊。马则认为最多冲击10万人,任内从未开放农产品及劳工入岛,相反是民进党执政时期开放最多。四是签署ECFA涉及的受损企业补救和保障。马英九表示已准备了950亿元新台币,依受损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振兴辅导、体质调整以及损害救济,并搭配租税、社福补助等补救措施。蔡则指责马未清楚说明如何运用相关费用,且租税和社福等手段过于消极。五是协商ECFA程序的问题。蔡指责马与大陆协商ECFA"决策不透明,政府似有难言之隐"。马则回击称,"政部门规划到立院报告10次,民进党不是反对、就是杯葛",他不清楚民进党质疑的内在逻辑。辩论会后,岛内舆论普遍认为马英九的表现要优于蔡英文,马不仅用百姓的语言表达政策,而且在民进党执政疏失、"立法院"盲目反对等方面发起凌厉攻势,让对手陷入被动。而蔡英文大量使用专业术语,"不像党主席、更像学校教授",无法与基层民众产生共鸣。更重要的是,蔡背负着民进党执政及基本教义派非理性反对的包袱,在阐述理念时经常发生矛盾,因此表现不如预期。 二、马、蔡两人各取所需双英辩论会之所以能成行,完全是国、民两党特别是马英九与蔡英文基于各自政治利益进行博弈的结果。国民党评估"双英会"对马当局是利大于弊。一是马英九欲借此提高个人声望。在经济衰退、"八八风灾"、美国牛肉进口风波等冲击下,马当局施政能力及绩效饱受质疑和批评,其个人声望持续低迷,领导权威受到挑战。马英九积极推动"双英辩",是因为胜可提升其民意支持度,唤回日益涣散的蓝军支持者,巩固自身领导权威;败对其已处谷底的声望影响有限。二是马当局希望营造有利于两岸签署ECFA的舆论氛围。两岸针对ECFA议题的协商已进入关键期,并拟定于第五次"陈江会谈"时正式签署。但由于民进党持续攻击抹黑,马当局对ECFA的宣传效果不佳,岛内民众赞成两岸签署ECFA的比例持续减少。据TVBS电视台3月底民调显示,赞成两岸签署ECFA的民众仅为35%,较半年前竟然减少了11%,与反对的比例(32%)基本持平,显示民众对两岸签署ECFA的态度越来越保守。因此,马英九当局有意通过"ECFA双英辩论会"扩大宣传力度,以尽速争取民意支持,为两岸签署ECFA营造有利环境。三是国民党力图主导年底五都选举议题。国民党高层认为,ECFA是民进党在未来选举中必打的议题。但年底五都选举属于都会型选举,多数民众不反对两岸签署ECFA,如果ECFA宣导得力,该议题反而有利于五都选战,特别有利于北部和中部三都的选情。因此,国民党将"双英辩"作为年底选战整体战术的重要一环,力图掌控该议题主导权,扭转目前被动挨打的局面。蔡英文同意参加辩论会也有自己的政治考虑。一是民进党面临强大民意压力。两岸宣布商签ECFA之后,岛内超过60%的民众对此表示支持。但是在民进党一年多来的负面宣传下,支持ECFA的民众已降至50%以下,许多态度犹豫的民众希望通过两党辩论了解真相。《中国时报》3月底民调显示,高达67%的民众赞成朝野围绕ECFA辩论,其中支持双方辩论的绿营支持者更超过92%,岛内社会要求朝野辩论的气氛蔚然成形。面对民意压力,如果民进党继续避战就会被社会舆论认为是心虚怯战,使其在朝野政争中失去主打"反ECFA牌"的正当性,所以蔡不得不应战。二是蔡英文欲借此巩固权力地位。自2月底党内实力派天王苏贞昌抢先向媒体放话强势参选台北市长后,党内许多人也纷纷表态参选五都,破坏了蔡英文的权威和五都布局。而苏系和部分党内基层拱蔡英文参选新北市,党内"公妈派"跳出来与蔡竞选党主席,都试图将蔡推入五都选战,丧失超然地位,干扰其个人对民进党发展的整体规划。因此,蔡有意借"双英辩"对决泛蓝共主马英九,形塑"绿营主帅"的格局和形象,进而在未来五都选举的党内协调中掌握主导权,同时保持对2012年"总统"选举的主动权。三是为民进党随后继续操作ECFA议题作铺垫。民进党已将ECFA作为未来进行政治操作的主要议题之一。一方面,鼓吹"ECFA公投是化解对立的最好方法",与台联党继续联合推动所谓"ECFA公投";另一方面,研拟在5月20日马英九就职两周年前后或6月两岸签署ECFA前夕联合一些"台独"社团举办所谓"反对ECFA大游行"。为提高"公投"与游行的动员能力,民进党欲借"双英辩"扩大宣传反对两岸签署ECFA的论述,为随后的政治操作提前作铺垫。 三、辩论会的影响此次辩论是政党再轮替以来,岛内朝野政党第一次就重大政策议题正面交锋,对未来岛内政局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一)对马英九个人声望有正面影响。马英九在"双英辩"中的突出表现受到了岛内民众,特别是蓝营支持者的高度评价。据台《联合报》民调显示,辩论会后马英九个人声望由3月下旬的27%上升为38%,如2012年"大选"由蔡英文挑战马英九,两人的支持度也由一个月前的平分秋色转成马领先蔡11个百分点。部分蓝营媒体甚至表示,"这是马英九2008年上台以来最好的政策说明","以前的马英九又回来了"。马英九的民意支持度暂时脱离了去年12月县市长败选以来的低迷状态,有利于巩固领导权威,也为未来继续拉抬马的声势提供了良好契机。但是,马是否能保持住民调上升势头,关键还要看两岸政策的执行力和效果。(二)蔡英文党内地位得到巩固,但面临其他天王挑战。"双英辩"被岛内舆论称为是2012年"大选"辩论会提前开打,蔡英文对决"泛蓝共主"马英九,宛如占据了绿营"总统候选人"的地位。同时,在民进党内指责苏贞昌执意参选台北市长导致民进党五都选举"好局变乱局"声浪不断高涨之际,蔡借此次辩论会暂时坐稳了党内共主的地位,有利于其在5月底党主席选举中胜选并冲高得票率,甚至有媒体称"民进党已从'后扁时期'进入了'小英时期'"。但另一方面,据TVBS电视台辩论会后民调显示,仅有34%的民众认为蔡英文的表现较好,远低于马英九的46%,显示蔡的气势虽在一系列胜选后上涨较快,但要挑战马英九还有一定实力差距。在此情况下,未来蔡仍难以确立党内绝对权威,在政治利益分配上仍将受到党内天王和各派系势力的压力。而蔡在此次辩论中的表现也未获党内基本教义派的肯定,对未来民进党路线的调整增添新的困难。 (三)民进党将继续加大反ECFA的力度。马英九在辩论会上和之前的宣传中主攻"ECFA是打破民进党执政造成'锁国'困局的重要一步",更加凸显了民进党"急独"路线在两岸政策上的巨大缺陷,客观上增大了民进党路线调整的压力。但对于民进党来说,"ECFA已成为现在最能让台独意识附体的公共议题"。在"支持ECFA就等于卖台"的联结下,民进党已失去理性讨论ECFA议题的可能性。出于政治利益考虑,特别是为打赢年底"五都"市长选举,民进党未来反对ECFA的行动只会不断升级,推动"ECFA公投"和"反ECFA游行"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增大。(四)岛内民意向有利于两岸签署ECFA方向发展。马当局此次以"大选"辩论会的高规格组织举办"双英辩",同时要求各行政部门加大力度密集到地方举办演讲、说明会,最大限度地吸引岛内民众注意,使更多民众了解并转而支持两岸签署ECFA。据《中国时报》民调显示,53%的民众观看了此次辩论,对ECFA的知晓度提升至78%,支持度上升为48%,比4月初上扬了7%,反对的比例由之前的38%下降为30%。实际上,一次辩论会对民众真正了解ECFA意义并不大,但马英九表现出的高度自信提高了民众对当局的依赖,为接下来两岸正式签署ECFA营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五)对国民党年底五都选情有正面影响。国、民两党都将ECFA作为年底五都选举的主要议题,而国民党在此议题上却一直被民进党所主导。此次辩论会以马英九的胜利告终,一举扭转了国民党的被动局面,在未来五都选举与民进党的政策论战中略占上锋。而民进党虽然会加大反ECFA的力度,但其正当性已大打折扣。未来民进党的街头抗议可凝聚基本盘,但想争取中间选民的支持还远远不够,必须提出更有力的理论论述。 (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政治研究室: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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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政府接受民主党提出的"区议会方案"之后,立法会也通过了政治改革议案。根据这个议案,在2012年选举时,香港每名选民都可在直选及功能组别中各投一票,即一人"两票制"。这不仅仅是香港民主化进程的一大进步,更是民主发展的创新。很长时间以来,政府及建制派和泛民争执不下,争执的焦点是民主直选和功能界别。现在随着"两票制"的引入,双方做出有意义的"妥协"。这当然也是中国中央政府的妥协。但"妥协"这个词很难表达 "两票制"所包含的政治上的进步意义。从很大程度上说,与其说"妥协",倒不如说制度创新。"两票制"对大陆同样有参照意义如果说是"妥协",这也是一个迟来的"妥协"。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有关部门在香港问题上过于僵硬,往往对来自香港社会的声音说"不",在解决面临的新问题上缺少新思维,更缺少制度方面的创新。因此,一直以来,香港政治发展的议题大都是泛民主派设定的,无论是香港政府、建制派还是中央政府,都只有救火式的"反应"。香港民主化本来早就应当有大讨论。香港要实现什么样的民主?如何实现?如何协调市民的民主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获取民主化的好处而减少民主化的代价?所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可以进行理性的讨论。如果有这样一场大讨论,香港各界甚至外界对香港民主化的共识会比现在更高。从长远观点看,"两票制"的民主实践的意义不仅仅对于香港民主发展本身,而是对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社会都具有现实参照意义。近代民主起源于西方发达社会,然后传播到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但在传播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和社会的民主产生了无穷的大问题。人们无需看比较遥远的非洲和拉丁美洲,亚洲社会的民主现实,如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中东的伊朗等等,都面临困境。本来,人们希望通过民主政治的引入,来建立一个比较稳定且公正的政治秩序。但在很多发展中社会,随着民主化的开始和发展,所出现的局面刚好和人们所希望的相反。在一些社会,党争不止,民主和无政府状态几乎是代名词。新的民主政治秩序建立不起来,而原来的社会秩序因为民主政治的动员而遭到极大的破坏。一旦基本的社会政治秩序出现问题,这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必然成为大问题。为什么在西方运作良好的民主到了非西方社会就变了样?这并不是因为一些人所说的民主属于西方文明,而是因为西方的民主经历了很长的时间,而具备了深厚的文化和制度支持条件。西方原来是贵族精英民主,后来随着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转型到商业资本民主,然后再经过工人阶级运动和各种民权运动,才发展到现在人们所看到的大众民主。从少数人的民主到大众参与民主,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在这个很长的过程中,西方社会经济得到持续的发展,国家制度得以建设,中产阶级得以壮大。尽管有大众参与,但民主毕竟还是政治精英之间的一种游戏。要进行游戏,就首先要有共识,要有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这种共识和游戏规则的产生和发展,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西方经过数百年才发展出了民主的共识和游戏规则,后发展中社会很难在很短的时间里完成这个过程。发展中社会缺乏民主所需的共识即使是在西方,政治力量也经常不能扮演整合社会的力量;在很多场合,刚好相反,扮演分化社会的作用。西方的优势在于一个拥有民主意识的庞大的中产阶级。无论哪一个政党执政,都必须得到中产阶级的支持。与其说政治整合社会,倒不如说是中产阶级整合政治。而在发展中社会,不但政治精英之间毫无共识,而且社会大多是分化的。社会的分化可以表现在收入差异上(即穷人和富人),可以表现在城乡的分化,可以表现在社会的不同群体对不同宗教、意识形态、文化等等因素的认同。在缺少一个具有民主认同的庞大的中产阶级的情况下,民主一旦引入,冲突不可避免。而政治精英之间的冲突更会加剧社会的分化。这是发展中社会民主政治无序的主要原因。西方民主强调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分立。这主要是为了制约政治权力的滥用。西方在有庞大的中产阶级的情况下,社会力量之间的互相制衡问题并不明显。不过,西方各国上议院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力量之间互相制衡的需要。到了发展中社会,往往是中产阶级不够发达,不够强大。即使出现中产阶级,但这个阶级在其他方面可能是高度分化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就需要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制衡,才能协调民主政治和经济社会之间的平稳发展。怎么办?各个社会都必须根据自身的条件,找到社会力量互相制衡的机制。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经过改革,可以成为社会力量互相制衡的有效民主制度安排。香港的民主化是为了达成社会公正的目标。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必须得到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不见得一定能够通向社会公正,在社会群体间收入差异过大的情况下,社会公正就会荡然无存。中国大陆本身就是一个例子。社会公正需要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里民主化变得重要起来。西方的经验表明,没有民主就很难有社会公正。但是,另一方面,民主化往往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在后发展中社会更是如此。没有经济发展也不会有社会公正,经济发展也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很简单,没有发展,哪有分配?能够防止民粹主义的民主制度那么,如何保证一条能够促进社会公正的经济发展道路呢?这就需要各阶层的妥协。而"两票制"就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如果说香港的直选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那么功能界别则是考量到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制衡的需要。从理性选择的角度看,"两票制"能够促使选民在投票时作更加理性的思考。在很多社会,民主政治很容易受政治人物的操纵而演变成民粹政治。在缺失庞大的中产阶级的情况下,一旦哪位政客蛊惑民心,号召大家起来进行财富大分配(或者其它民粹议程),必然会得到社会底层的拥护。这样产生的政府所制订的政策必然是亲分配、轻生产。要保证生产和分配、效率和公正之间做到平衡,就必须有能够防止民粹主义的民主制度安排。一些人把功能界别视为是香港的一项特殊政治安排,是商人治港的表现,因此是过渡性的。但香港的问题不是取消功能界别,而是要改善和改革功能界别制度。目前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并没有民主化,但功能界别并不是不能民主化的。"两票制"的引入,对功能界别制度的民主化是个重大的推进。功能界别的存在,不应当是像一些学者和政治人物所说的是民主的倒退,而可以成为民主的改善和改进。从改善民主的角度看,功能组别不应当是临时的安排或者转型期间的安排,而是要把此安排进一步制度化,成为未来民主政治的内在一部分。香港的实践对中国大陆本身也具有参照意义。和香港一样,中国的民主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可避免。但人们对要实现怎样的民主,以及其如何协调民主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并不很清楚。香港如果成功了,中国大陆就可以借鉴。例如全国人大可以向直选方向发展,而全国政协则可以向功能组别的制度安排发展。(像中国那样分化的社会,更需要社会群体之间的互相制衡。)对后发展中社会来说,如果人们要享受民主制度的好处,但又要避免民主的负面效果,就需要大量的制度创新。作为发展中的民主,香港已经走出了很重要的一步。这一步可能会使得一些西方民主教科书信奉者感到愤怒,但实践和时间会证明,这有利于大多数社会成员。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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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个白人--发自北京的一名假商人的自白
对他来说,工作要求只有两点:白人的脸和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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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代有几个最好的作家,有几部最好的作品,具体来说,汉语小说有能力处理历史遗产并对当下现实进行批判,有能力以汉语的形式展开叙事,有能力以独特的方式进入乡土中国本真的文化与人性深处,有能力概括深广的小说艺术,这个时代的文学就立起来了。 当代中国文学当然要放在现代世界文学的发展进程中来理解,它是世界现代性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这样的现代性内在差异性的体现。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文学,虽包含着断裂、反叛与转折,但它不与五六十年代的文学完全悖反。五六十年代的激进现代性,历经了80年代的"拨乱反正";我们固然可以看出它的局限性,但同时也不可能将它从我们的文学传统中完全地剔除。五六十年代的中国文学并非只有"政治"二字才可概括;八九十年代的反动,也并非只是投入西方现代的世界体系就能全盘解释。前者有"文学"遗留下来,而后者有"中国经验"不可化约,二者相加,就是中国文学的倔强性。这两个时代,在我们的文学史和批评中,被描述为对抗与反动的关系,但我们也要同时看到,它们也并不是替代性的。先锋派反"宏大叙事",只是表明历史之变化,与"可歌可泣"无关。后来的历史固然要超越过去,这并不等于过去就一无是处。事物的关系,并非非此即彼,也并非以好与坏的简单逻辑为唯一的解释准则。有些人把五六十年代的中国文学称为"烂苹果",这不只是狭隘偏见,也是心底阴暗。 我们要看到,中国当代的文学经验的特殊性,没有这一点,我们就无法在自己的大地上给中国文学立下它的纪念碑。也就是我们永远无法给出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准则,因为,依凭西方的文学价值尺度,中国的文学永远只是"欠发达"的货色。但谁来依凭西方的尺度呢?是我们吗?我们为什么只有这一种尺度呢?汉语言文学的尺度是否有可能会有一点例外呢?仅就这一点例外,它是否永远无法为西方文学规训呢? 西方给予中国的美学尺度,无疑曾引导、敦促中国现代文学进步、成长、壮大。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都是西方现代性引导的结果。后者不过再加入了苏联的影响。它是世界现代性在中国的激进化表现,在文学上也同样如此。从现代至今,100年的历史,不能有一些变化吗? 中国现代白话文学追逐西方一个多世纪,自梁启超1906年创刊《新小说》,发表所谓"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的观点,中国小说奉西方小说为圭臬。西方的现代美学语境,一直是中国文化走向启蒙现代性的参照物。但中国自现代以来,其实一直走着自己的激进现代性之路,在文学上也同样如此。中国的小说终至于以宏大的民族国家叙事为主导,从文学革命的现代性文化建构到建构起中国革命文学,文学与民族国家建立的事业完全联系在一起。这其实是西方的现代文学所没有的经验。这一经验一直偏离西方,它不能完全以西方现代文学的经验为准则,只要以西方现代世界性或"人类性"文学经验为准则,中国的现代文学就陷入尴尬,尤其是走向共产革命的文学更是难以协调。夏志清和顾彬等就不愿承认这样的历史也是文学的历史;他们宁可把它看成是中国作家受政治压迫的历史佐证(这可以从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和顾彬的《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中读出)。 西方的小说根源在于它的浪漫主义文化,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依然是与这个传统发生关联,反叛也是关联的一种方式。我们没有这样的文化根基,我们永远无法生长出西方浪漫主义传统下形成的现代小说艺术。这就是直至今天,一写到城市,我们的文学就力不从心的原因。要么空泛,要么虚假。但我们的乡土叙事却有独到之处。所以,如何适应他们的标准是我们最大的困境,如果没有我们对自身文学的认识以及相应的美学准则的建构,我们的文学永远只是二流货。所以我认为困境是内与外的体现,内和外到今天都面临着极限,西方给我们施加的美学标准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我们用那样的标准看自己的小说,永远是差了一大截儿,永远是不对称的。但我们没有想到差异性的问题,我们没有勇气、魄力建构异质性。在此历史情势下,我们何以不能看到另一种文学的历史呢?看着中国现代以来的文学,其实一直在展开中国的激进文化变革,从而未尝不是开创另一现代性的道路。一方面要依循西方现代性的美学标准,另一方面要有中国自己面对的现实条件,这二者的关系紧张,后者要强行压制前者。直至"文革"后,这一历史被翻转。但90年代之后,其实西方的现代小说在60年代就面临困境,如巴斯以及苏珊·桑塔格所言,小说的死亡,先锋文学或实验文学再也难有花样翻新......等等。这一美学上的枯竭,何以要中国今天还要遵循? 现在,几乎100多年过去了,这样的规训和尺度,已经到了极限。也就是说,中国臣服于它已经够久的了--我们姑且承认这些臣服是必须的。但今天,一方面,从客观上看,西方文学本身给出的可能性已经极其有限了;另一方面,主观上讲,中国的文学累积的自身的经验也已经有一些了,仅就这些也难以为西方汉学家和翻译家识别了。中国为什么不能开辟自己的小说道路?法国当年有它的新小说,中国为什么不能有另一种新小说,不能有汉语的新小说?中国的文学仅参照西方现代小说的经验,永远不会达到令人满意的状态。 汉语的独特性,汉语如此悠久的传统,现代白话何以没有继承中国传统的语言?这都是不实之辞。利用中国古典来贬抑中国当代,这与用西方的绝对标准来贬抑中国如出一辙。 南美的文学受到西方的承认,并不是因其语言文化的独特性,说穿了是马尔克斯、博尔赫斯们都是受的西方现代文学教育,他们都能用西方的语言(西班牙语、法语或英语等)写作。帕慕克虽然用土耳其语,但他的西方语言和文学修养完全融进西方文化。只有中国这些"土包子"作家,半土不洋,他们的文学创作完全超出西方的经验。如此独异的汉语,如此独异的现代白话文学,何以不会有自己的语言艺术呢?何以只能变成另一种语言让外人评判才能获得价值呢? 我以为把今天的中国文学放在60年的当代文学史框架里来看,它可以说是达到了过去未尝有的高度。我知道这样的评价与当下对当代中国文学的批评、指责大相径庭。其实从90年代开始,"唱衰"中国当代文学在中国主流的媒体和批评界就一直存在。因为90年代退出批评现场的一批人也认为中国再也没有好的文学。媒体的兴起也提供了一个"围攻"文学的场所,因为媒体觉得骂文学最安全,骂别的很困难也不专业,所以到处是骂文学的。 尽管说,这60年未必是线性发展进步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特点,但这60年的历史发展到今天,并不是一个颓败的结局,而是有一定数量的大作家,一定数量的大作品。评价一个时代的文学,不可能大部分作品都是极其优秀的作品,大部分作品当然只是寻常之作,关键要看它到底有没有几部可称得上是大作品的东西,有没有可以称得上是大作家的家伙。一个时代有几个最好的作家,有几部最好的作品,具体来说,汉语小说有能力处理历史遗产并对当下现实进行批判,有能力以汉语的形式展开叙事,有能力以独特的方式进入乡土中国本真的文化与人性深处,有能力概括深广的小说艺术,这个时代的文学就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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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地域大国和经济强国显然已经不再缺乏在世界任何地方说话的权利,但由于我们长期缺乏与西方主流话语互动、对话的机会和机制,致使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用相同的语言、以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和西方人对话,进而充分地参与和介入到世界主流话语的互动和运作之中,更没有办法积极地影响和引导这些话语的变化和发展,以打破西方的话语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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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澳大利亚执政党工党的112名要员举行会议,推选新的领袖。工党副领袖、政府副总理朱莉娅·吉拉德当选工党领袖,取代总理陆克文,成为澳大利亚的首位女总理。吉拉德对记者表示,决心以“最谦卑的态度和极大的决心与热情”来承担新的职务。当天中午,在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的主持下,吉拉德宣誓就任澳大利亚第27任总理,新的副总理、原国库部长韦恩·斯旺同时宣誓就职。吉拉德1961年9月29日出生于英国的威尔士地区,1966年随父母移居澳大利亚,1998年当选澳大利亚国会议员,2007年进入陆克文政府,任副总理兼教育、就业与劳资关系、社会融合部长。卸下总理一职后,陆克文在夫人和儿子的陪同下发表了讲话,强调他为自己执政时期取得的成就而骄傲。他说:“我为实现了全国医疗改革而骄傲;为在偏远、土著地区建立了20个癌症医疗中心而骄傲;为全国大学增加了5万个招生名额而骄傲;为实现了全国中小学生每人获得一台免费笔记本电脑而骄傲……”陆克文在讲话时多次哽咽,激动的情绪难以平复。征税事端政府对矿业等行业征收资源超级利润税计划,遭到大型矿业集团强烈反对澳大利亚的政坛动荡已持续了将近两个月。5月2日,当时的国库部长韦恩·斯旺公布了由国库部秘书长亨利审定的名为“亨利评估”的报告,提出政府计划对矿业、陆地天然气、煤层气等行业征收高达40%的资源超级利润税。陆克文在谈到“亨利评估”时解释说,征收资源超级利润税是因为政府需要这笔钱来做3件事:第一,提高全国的退休金标准,使澳大利亚人退休后能有更多的钱来养老;第二,为240万小企业减税,将它们应当缴纳的税收额度由利润的30%降至28%;第三,为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增加56亿澳元(1澳元约合0.869美元)的建设资金。“亨利评估”公布后,必和必拓、力拓等大型矿业集团立即表示反对。矿业巨头们说,按照“亨利评估”中的纳税标准,再加上地方政府的税收,矿业行业利润的57%将“被政府拿走”,“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高的矿业税”。5月11日,在采矿业的一片反对声中,“亨利评估”被纳入2010—2011财年的预算案,从而引发更为强烈的反对浪潮。各大矿业公司在澳大利亚矿业协会的组织下,以发表言论和致信陆克文等方式,在广播、电视和平面媒体上大作广告,宣传资源超级利润税对外来投资和矿业发展的危害。他们告诉公众,虽然征收资源超级利润税后,澳大利亚民众可享受到养老金提升3%的好处,但矿业股大跌显然又会让大家得不偿失。面对矿业协会的“广告攻势”,陆克文决定依葫芦画瓢,斥资3800万澳元,也在媒体上做起了广告,以说明资源超级利润税会给每一个劳动家庭带来的益处。不过,由于矿业协会的广告已经给公众造成了先入为主的印象,而且许多股民的切身利益已经因矿业股下跌而受到损失,“政府版”的广告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更让陆克文没想到的是,他拿出大把钞票作广告的做法在工党内部招致强烈批评。他的一些同僚指责说,政府是在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除了在资源超级利润税一事上引发争议外,从去年8月开始,一项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议案在议会屡屡受挫,陆克文今年4月决定搁置这一议案,也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大选考量为保住执政地位,工党内部反陆克文一派认为须由新领袖带领参加今年大选今年是澳大利亚的大选年,政府的政策得不得民心,将直接关系到大选的结果。在资源超级利润税问题上,陆克文政府与矿业集团之间僵持不下,让陆克文和他领导的工党支持率直线下降,最终导致工党内部产生分裂。支持陆克文的一派认为,征收资源超级利润税是在为广大劳动家庭谋福利,这是以前的政府领导人没有勇气和胆识触碰的事,但陆克文做到了。反对陆克文的一派认为,政府的做法将会给工党带来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6月初,工党内部反对陆克文的人提出给陆克文两个星期的时间来平息此事,否则就将“换将”,由新的领袖来带领工党参加今年的大选。面对陆克文遭遇的困境,吉拉德起初曾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其的支持。不过,随着风波越闹越大,吉拉德的态度有了转变。23日晚7时许,吉拉德提出要会见陆克文。正在参加参议员尼克·谢里从政20周年庆祝酒会的陆克文被下属请回办公室,吉拉德走进陆克文的办公室后,直言不讳地表示自己将“挑战”他的“领导地位”。陆克文极力劝说吉拉德放弃这一做法,但未能奏效,只得决定在次日召开工党要员会议,让工党通过票决的方式,在他们两个人之间进行取舍。24日上午的票决后,要员会议发言人、新南威尔士州参议员迈克尔·弗肖宣布:“吉拉德当选为工党新领袖,斯旺当选为新的副领袖。”当天下午,坐上总理宝座的吉拉德在国会接受质询时表示,工党的政府“还是一个好政府”,只是“一时迷失了方向”。她表示,自己领导的政府当前要做的事情,就是“使政府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她说,政府已经决定停止在媒体上刊播有关资源超级利润税的广告,并将“公开、诚恳地与矿业公司会谈,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再决定是否取消征收资源超级利润税。吉拉德还表示,将在全球经济状况改善和澳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重新开始推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议案。此间分析人士认为,工党决定由吉拉德担任新的领袖和政府总理,最直接和现实的目的就是希望她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消除陆克文在征收资源超级利润税一事上给工党和政府造成的不利影响,率领工党取得今年大选的胜利。然而,在时间所剩不多的情况下,吉拉德能否不负重托,目前还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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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克文政治生涯中的两次转折,皆与矿业相关。在中澳矿业界,流传着这样一则轶事:在陆克文驻中国大使馆外交官任期结束后,曾有意申请矿业巨头必和必拓中国区负责人一职。但最终,主修中国语言和中国历史的陆克文,输给了主修中国经济学、同样与中国渊源颇深的戴坚定(前必和必拓中国区总裁)。后来,陆克文回国并成为澳大利亚总理。6月24日,澳大利亚政坛地震。陆克文含泪离职,副总理茱莉亚·杰拉德成为澳大利亚首位女总理。在其背后,亦闪现着澳洲矿企的身影。在陆克文离任之后,澳洲矿业巨头迅速做出反应。必和必拓称,其将暂停反对资源税的宣传活动;力拓集团也表示,新总理有关政府拟重议新资源税的言论令其鼓舞。当天,必和必拓、力拓矿业股收高1.5%左右。“推迟碳交易方案、强势征收资源税,的确对陆克文的民意支持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4日,一位澳大利亚矿产交易界的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但归根到底,还是陆克文不善沟通,最终导致四面楚歌。”而对于发生在大洋彼岸的这场资源税风波,中国这个铁矿石大买家,亦很难置身事外。未实现的妥协“从民意看,(陆克文下台)是有可能,但发生得这么快这么突然,的确有点意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几乎是熟知澳中矿业届人士论及陆克文历任时的一致反应。但或许直到本周一晚,陆克文还没有意识到,自己马上就将成为澳洲40年来任期最短的总理。因为,当天晚上,就这场沸沸扬扬、官民对立的资源税争端,陆克文和矿商已经达成了一个初步妥协结果。本报记者独家从知情人士处获悉,6月21日晚,陆克文与澳洲主要矿商进行了一次内部协商,并最终提出了一个这种方案,即,仅对高品位矿石(60%品位以上)征收资源税;较低品位矿石(56%左右甚至更低者),则不在征收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大部分的税收,将主要由必和必拓、力拓这样的巨头矿商承担,中小矿商几乎不需承担。”该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说。而5月2日,陆克文政府最初的要求是:拟在2012年推出税率高达40%的“资源租赁税”,以取代各州政府现行的“特许开采税”。并且,大小矿商一视同仁。据本报记者了解,尽管6月21日晚的新方案并不算完全落实,但却至少是对峙双方在僵持阶段,面对面的一次沟通和交流,更可视为陆克文的一次“妥协”。因为,“按此方案,最终征收的资源税收入,将只有原计划的60%-70%”。但第二天,意外发生。6月22日,澳洲媒体发布了一封老年人协会的公开信,批评陆克文政府没有好好照顾到老人群体的利益。在澳大利亚,这对民选总理而言是个不小的打击。而此前,陆克文已有数桩美丽承诺未能兑现。比如,在碳交易计划上立场飘忽不定、对“旨在对抗气候变得限制和交易系统提案”予以搁置;关于决定控制汽油和食品价格的承诺,最终被证明是随意作出的承诺……而他对矿业征收超额利润之举,只是最后一根稻草而已。几个月内,新一届大选即将举行,而工党显然不愿意因陆克文失去继续执政的机会,同样来自工党的茱莉亚·杰拉德,就此被扶正。上述澳大利亚矿产交易界的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称:“三年前,工党成功地从连任三届总理的自由党领导人霍华德手中,通过选民获得执政权。工党内部的高级官员,也都有着很高的水平和抱负,他们显然都不希望在等了十几年后,又要面临回到在野党的风险。”强势PK强势在上述人士看来,真正击败陆克文的,是他执拗的性格和强势的作风。“客观地说,陆克文在职期间,的确做了很多努力,做了很多好的事情,包括在哥本哈根力争碳排放事宜、改善土著生活、努力渡过金融危机。所以,在看他的离职演说时,我也觉得非常感动。我相信,他会觉得不公平的。”这位人士称。“但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所有人都认为陆克文执政期间,政策都是突然间扔出去的,而非通过协商与沟通。甚至在工党内部,他也很少询问别人的意见。”据本报记者了解,其中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在资源税方案出台后,不仅是全体矿企集体错愕,就连澳大利亚外贸部长,竟然也是不知情的。6月24日,一位澳中能源交易机构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现有的税制的确不尽合理,陆克文调整的整个思路也是对的,但是实施过程中,他态度太过强硬,显得没有改变余地。”但强势的总理,碰到了同样强势的产业。从大型矿商必和必拓、力拓、Xstrata,到中型企业FMG等,集体掀起抗议浪潮。力拓在网站上发表了一份致全体股东的信,力拓董事长Jan du Plessis表示,新资源税如果开征,将令澳洲成为采矿业课税最重的地区。他甚至直言,这一方案“脱离商业现实,既不能给澳大利亚经济带来竞争力,也不利于实现高效的税制改革。而政府当前的方案不经咨询就推出,严重削弱了投资结构的稳定性,导致当地投资吸引力降低”。必和必拓首席执行长高瑞思,则以该公司在南澳的一项涉及水坝扩建和铜、铀开采的大型项目为例,说明新税收将导致该项目的净现值降为负值,投入资本回报率将低于采矿业最低水平15%,该项目将变得毫无经济价值。“矿业是澳大利亚GDP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大选之际,冲击矿业显得有些不明智。”上述矿业资深人士称,“其实,在我看来,我们国内会有80%的人认为,大的矿采公司肯定应该缴税,支持陆克文的这个想法。不过,高达40%的资源税,征收对象却包括所有利润率不低于6%的矿企业,这的确不合理。”此前,据澳大利亚财政部门曾乐观估计,2012财年始,政府将通过此项新税征得30亿澳元的额外税收,2013至2014财年的额外税额将达90亿澳元。所征税款将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加大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小企业发展等。陆克文原以为,削平采矿业财富,将“暴利”返还公共建设和民众,将赢得广泛的支持。但实际情况却是,公众却担心,该税会令澳洲作为投资目的地的信誉受损。“可以说一直以来,澳洲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都特别平稳,没有大起大落的变化,投资环境有保证。但如此一来,可能国际大公司都会觉得不保险,对澳洲的投资形象,肯定有负面的影响。”上述能源交易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资源税何去何从与陆克文相比,新总理杰拉德与矿商的关系显得更为融洽。在6月24日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她表示,将随即开始就新的利得税方案与矿产行业进行谈判。“为了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咨询(consult),我们还需要协商(negotiate)。”杰拉德称,政府将向矿产行业敞开大门,矿产企业也应打开思路。而在杰拉德表态终止联邦政府始于今年5月的、耗费3800万澳元的超额利润税宣传广告后,矿业公司也终止了他们所发起的广告运动。当天,必和必拓一位发言人表示:“应新总理的要求,我们已要求下属机构立即暂停所有广告活动,以表达诚意。”但不少人仍然认为,尽管新总理上台,资源税的征收或许还将进行。6月24日,澳大利亚矿业公司Cape Lambert Resources首席执行官Tony Sage就表示,陆克文的离任,可能不会改变政府征收资源税的决定。但资源税征收的幅度和方式的调整,则在各方的预期之内。陆克文在下课前夕的“妥协”,便是证明。而摩根士丹利此前则建议,可对税收计划进行大的改动,包括将税率降至20%、将起征点提高至利润率15%等。澳大利亚资源税政策最终将如何调整,对中国这个铁矿石大买家来说,同样休戚相关。毫无疑问,澳政府新增的资源税,将直接被转嫁至铁矿石的出口价格中。据本报记者了解,中方高层在此前访澳时,曾在非正式交流中数次向澳政府官员和矿企提出:铁矿石价格若再上涨,中国将无法承受更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在澳大利亚中国工商业委员会中国首席代表保罗·格拉森(Paul Glasson)看来,未来,在资源领域的合作,对中澳双方都极为重要。在中方访澳时,保罗曾主持了一场大型会议。“两国近500名高级官员和企业高层齐聚,这是中澳之间从来没有过的盛大场面。很明显可以感觉到,双方对彼此的投资热情依旧高涨。两国在资源领域的互补性,还是非常显著的。”保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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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南海本田职工罢工事件中以劳工法律顾问身份参与事件解决全过程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13日表示,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已成为中国当今劳动关系发展最主要的表现。"如果说在西方工人的集体行动和工会发展趋于衰弱的话,中国则正处于一种发展的过程中。"他认为南海罢工事件的解决带来了重要启示:一是罢工的合法性问题,二是理性对待、法制解决,三是工会应支持工人合理要求。在中国高层不断发出"体面劳动"、"有尊严地活着"等声音之时,发生在五六月份的本田南海职工罢工事件与富士康跳楼事件,再次引发中国当局对劳资纠纷和劳动者集体争议问题的高度重视。常凯认为,南海罢工是中国劳动关系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具有标志性的事件。"罢工工人开始是通过媒体知道了我的电话,希望我提供法律帮助。但我比较犹豫,因为在中国介入这种事情的话,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带来麻烦。但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关注和帮助工人解决这种事情是基本职责。所以我说,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但必须得到书面委托和书面签名。这样,南海罢工工人代表在获得一致意见后,第二天就传来了有所有代表签名的委托书。然后我立即揣了两万块钱,和两名助手直奔机场。"常凯认为,南海罢工事件的解决对当前有几个重要启示:一是罢工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中国的法律在罢工立法当中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有人说,在中国罢工是违法的。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中国法律从来没有禁止工人罢工的法律规定。"此外,中国批准的国际公约中,也没有对工人的罢工权有特别的声明和保留,这显示工人罢工在中国并不违法。他强调,将罢工定性为过激行为是不对的,"罢工本身不是过激行为,过激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打砸烧,上街堵交通干道等。"关键解决工人合理要求二是罢工事件的解决。一是政府要理性对待,二是采取法制解决的方式。"政府如何看待罢工?南海区政府开始就有明确的认识,就是罢工事件属于劳资纠纷,解决的办法要让劳资双方通过谈判处理,而政府不用其他力量强制性介入,政府仅仅站在中立立场上协调劳资双方。所以在南海罢工事件中没有动用防暴警察、公安武警等力量介入。这体现了政府对罢工合法性的理解。因为如果罢工是违法的,就不仅仅是谈判的问题了,而是要追究组织罢工或参与罢工人员的问题。""如何进行谈判?企业谈判的诚意就非常重要。以前雇主把重点放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上,而忽略工人权益和公平。事实上,谁都不愿意罢工,罢工劳资双方的成本都非常高。本田在中国去年利润将近翻番,但工人工资基本没有增长,这是不公正的。罢工的一段时间,广州本田总经理曾庆洪承认,他们一下子就损失了几十个亿。南海罢工最终的结果跟富士康一样,工人工资增加了38%。这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雇主要主动加薪,建立企业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其次工会要代表工人与雇主集体谈判、协商;最后是国家提高最低工资。"工会应支持工人合理要求常凯认为,在劳动者集体争议中,工会经常失声、软弱,甚至站在雇主立场上的现象非常不好。"南海罢工事件中,工会的作用非常令人遗憾,工会不仅没有代表工人向雇主提出合理要求,反而与工人发生冲突,这种情况在国际劳工运动史上是罕见的。"他说,工会应该支持工人的合理要求,而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法律障碍。《工会法》规定,工会定位就是"代表工人"。"即便罢工不是工会领导的,罢工以后工会也应站在工人代表的立场上积极促使有关问题的解决。""现在的工会为什么得不到工人的承认?就因为有的工会不代表工人。在目前现有工会体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应要求它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不是说必须推翻、重选。"对于南海罢工事件会否引发中国大规模的罢工潮,常凯表示,中国其他企业如果出现罢工问题,绝不仅仅是因为南海出现了罢工,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存在引发罢工的原因。"我们要解决引发罢工的矛盾,而不是为了一般的稳定采取回避或压制手段。南海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类似事件很好的范例,所引发的一系列思考,所涉及的很多法律问题,恰恰是今后需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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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法律
20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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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建国后的四部宪法中,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中没有罢工的规定。首次作出规定是1975年《宪法》,该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1978年修改后的《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1978年宪法第45条的决议案,取消了原有的"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但关于罢工自由的规定没有取消。直到1982年,在这一次修改宪法中,才取消了"罢工自由"的规定。1982年的修宪取消了公民的罢工权利,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年代开始,但这场经济建设是在劳动者缺乏基本权利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状况一开始对于纠正极左影响有作用,但在20多年后的今天,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劳动者权利缺失的状况已无法继续维持。工人们的罢工权已提上议事日程。]罢工权,是劳动基本权的基本构成。劳动者能否享有罢工权,直接关系到劳动基本权是否完整。关于中国的罢工权问题,由于涉及到中国的人权状况评价,又与工人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直接相关,因此历来是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中的一个敏感的问题,加之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献与资料也难以搜求,所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中国罢工权的系统研究极为少见。但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由于劳动关系矛盾的尖锐和激化,包括罢工在内的劳动者的集体行动愈来愈普遍,而中国的罢工立法又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这使得罢工与罢工处理,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况中。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劳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何通过法制手段来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一个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而罢工权的立法,则是劳动立法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罢工权的确立和实施,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罢工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权的自然延伸。罢工权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这一权利对于平衡和协调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因而,加快中国的罢工权立法的步伐,也是中国建设法制经济的急迫需要。本文对于中国罢工权立法的历史发展、罢工权的一般法律特征、当前中国集体争议行为及罢工的状况和特点、以及完善中国罢工权立法的思考等问题,作一分析和论述。一、中国××党对罢工的政策和中国宪法关于罢工权的规定研究中国的罢工权问题,应从社会主义国家罢工的存在和中国××党(以下简称"党")对罢工的政策入手。罢工,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社会主义国家也会发生罢工。新中国建立后,罢工的现象一直存在。其中工潮比较集中的有三次,一次是在建国初的1952年,另一次是在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后的1956一1957年,再一次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80年代末到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存在罢工?这应该从罢工的社会性质来解释。谈到罢工,人们总是将它与政治联系起来。当然,引发罢工有政治因素,有些罢工也有政治目的。但是,就罢工的实质来讲,是一种经济行为和经济手段,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讲,罢工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维护自己利益的武器,是劳动者自助自卫的最后的手段。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罢工的基本原因,主要是由于劳动关系中仍然存在着争议和纠纷。在这种争议或纠纷不能完全通过其它正常的渠道来解决,或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还不规范时,劳动者群众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好诉诸于这种工人斗争最终的和最高的手段。对于社会主义的国家罢工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有过专门论述。列宁认为:在苏维埃政权下,维护工人的利益,"主要不是靠罢工(但决不是一概不采用这种手段),而是用向工人阶级国家机关申诉的方法去维护"。[1]列宁的意思很清楚,罢工不是维护工人利益的主要手段,但在用其它方法无效时,也是可以采用的。需要注意的是,列宁这里是指苏维埃的国营企业,而对于私营企业,列宁则认为,这类企业的工会为调节劳资关系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应当着手设立调解委员会,筹集罢工基金和互助基金等等"。[2]列宁的态度非常明确,即在私营企业中,必须用市场经济的一般的解决劳资纠纷的程序和手段,首先对于劳资矛盾通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同时,劳动者必须有自己独特的斗争手段罢工,为此,在平时工会即应该着手罢工基金和互助基金的筹集。列宁的这一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处理罢工问题和罢工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毛泽×对于我国出现的罢工,也有过明确的意见。1956年,我国在基本完成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由于经济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企业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尖锐,个别甚至激化,在全国各地都发生了一些工人罢工的事件。但当时我国的宪法只规定人民群众有游×示威的权利,并未规定工人有罢工的权利。毛泽×认为:"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3]毛泽×的这一认识,是在党的"八大"闭幕不久时提出的。这是中国××党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在列宁思想的原则上,对于我国的罢工现象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后形成的一种深思熟虑的认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宪法的修改一拖就是二十年,毛泽×关于修宪时加上"罢工自由"的主张,直到1975年才得以实现。尽管在五十年代我国《宪法》上没有规定罢工权,但在毛泽×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党对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罢工问题,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政策。这一理论和政策的基本精神,集中地表现在××中央1957年发出的《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这是一篇充满了社会主义民×与法制精神的政策性文件。在这篇文件中,具体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时期罢工发生的原因、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以及党对于罢工问题的态度和解决罢工的方针。其主要内容为:[4]关于罢工发生的原因。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客观上存在着人民群众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当领导者脱离群众,有官僚主义作风,不解决或不正确解决人民群众中的问题时,矛盾就会扩大,就会出现此类事件。这当中虽然存在着群众过于注重局部利益和目前利益等原因,但"官僚主义和工作中的错误是造成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对于当时工人的罢工请愿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后,向中央送交的报告也指出:"罢工请愿事件的发生,大部分是由于工人和行政之间的劳动争议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而发展起来的。"[5]关于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根本办法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为此,首先要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群众中的迫切问题,扩大民×。再是要加强对于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关于党对罢工的基本态度。党的基本态度是:不提倡,而且力求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领导者的官僚主义极端严重,群众几乎没有任何民×权利,因而无法通过'团结 批评 团结'的正常方式解决问题,那么,群众采取罢工罢课游行请愿等类非常方式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关于处理罢工事件的方针。在发生这类事件的时候,党的方针是:"允许群众这样作,而不是禁止群众这样作。因为第一,群众这样作并不违反宪法,没有理由加以禁止;第二,用禁止的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对于群众的罢工罢课事件,不要强迫中止,但要劝告群众不要采取违法行动,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制止,防止扩大。对于群众在事件中提出的要求,应该同群众按正常方式提出的要求同样对待,即接受其中正确可行的部分,对目前做不到的要求进行解释,对不正确的要求加以抵制。不要因为群众闹事就不承认他们的合理要求,使闹事的原因持续存在。也不要因为群众压力就接受不应该接受和不可实现的要求。在事件平息之后,要一面加强民×生活,一面提高群众觉悟。历史证明,中国××党在处理当时的罢工问题时,能以比较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分析问题和制定政策,总体而言当时关于罢工问题的处理方针是成功的。运用这一方针处理罢工问题时,一般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仅有利于官僚主义的克服和群众觉悟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密切了与广大工人群众的联系。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央在处理工人罢工问题的方针上是始终如一的,并没有出现象反"右"时对于知识分子的"引蛇出洞"和"秋后算账"。这表明了当时的中国××党对于工人群众的信任,以及党在这一问题上的自信心。这份文件,是建国以来党关于罢工问题的惟一的文件。尽管已经过去了45年的光阴,但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对于目前认识和处理中国的罢工问题以及罢工立法,仍然具有原则和方针的意义。中国宪法关于罢工的规定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对此,需要作具体的分析。建国后的四部宪法中,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中没有罢工的规定。首次作出规定是1975年《宪法》,该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6]1978年《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7]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1978年宪法第45条的决议案,取消了原有的"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但关于罢工自由的规定没有取消。直到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才取消了"罢工自由"的规定。对于我国《宪法》中关于罢工权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一九七五年宪法规定的'罢工自由'是极左思想的产物,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利益的,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的。我们国家的企业属于人民......罢工后停止生产,是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利益的一种破坏。有人说这是对官僚主义的惩罚。不对。对付官僚主义的办法,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如揭发检举、控告、申诉等去求得解决,而不应该采用罢工的方式。"[8]笔者认为,简单地将宪法写上罢工自由认定为是极左思想的产物,是不妥当的。这种论述割断了历史,只是就事论事。尽管1975年是"左"的年代,但中国××党关于罢工立法是有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的。罢工对于反对官僚主义的作用,已经在××1957年处理罢工事件中显示出来。而能将这一点写入宪法,也显示了立法者的政治胸怀和气度。罢工权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社会经济权利范畴,但罢工权作为一种公民自由权,还属于社会政治权利的范畴。为此,罢工权的立法,还必须以社会民×政治的发展为基础。因此,宪法中两次写入了罢工权,也为今后我国的罢工权立法提供了政治基础。尽管我国两次在《宪法》中写入罢工的权利,正如有些学者所言,这种立法的意义,更在于一种"宣言的作用",[9]因为这种立法既没有规定罢工的主体和范围,又没有《罢工实施法》可以具体操作,所以,并没有体现出规定罢工权是为了赋予劳工大众在自身权益受到雇主或其它用工者极度侵害时以自卫斗争武器的立法宗旨。计划经济时期以国有企业为对象的的罢工立法,其意义也只能停留在政治上,而不可能具体实施到社会生活中,因为在国营企业的利益一体化的经济格局下,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大规模的利益受损群体,劳资关系的矛盾也不会激化。出现劳动关系矛盾激化的情况,一般是在社会体制或经济体制的变动时期。对于这一点,在研究中国的罢工权立法史时,也必须注意到。由于1982年《宪法》取消了关于"罢工自由"的规定,有人据此认为,在我国罢工属于非法,而且,在这一看法在海外广为流行。这种认识是不确切也是不正确的。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法律,即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规定罢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法律也从来没有过禁止公民罢工的规定。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对于公民而言,凡是法律所未禁止者都是可为的。[10]如1954年《宪法》也没有规定罢工权,但当时××中央对于罢工的态度是:"群众这样作并不违反宪法,没有理由加以禁止。"[11]所以,在中国罢工并不违法,中国没有罢工罪。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劳资关系冲突加剧,各种所有制企业里都发生过由劳动争议引发的怠工、罢工、集体上访事件。对此,政府总的处理原则是慎重地加以调解处理,避免不当的行政干预或司法介入。[12]虽然在中国罢工不属违法,但是中国法律是不提倡罢工和不保护罢工的。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现行的《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都明确没有将罢工作为职工和工会的权利,其实际意义不仅表现为国家不鼓励罢工,而且还表现为国家是用一种消极的方法来制止或避免发生罢工。既然罢工不属于职工和工会的法定权利,那么,罢工的行为就不被法律所保护或保障,国家也不承担保障职工或工会罢工的义务,这主要表现为罢工不享有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二、罢工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研究罢工权立法,需要对于罢工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作一探讨。首先需要明确的,由于中国的劳动立法是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所以我们也将罢工权定位于市场经济的劳动法上的权利。 [13]劳动法上的罢工权,一般是指以维持改善劳动条件为目的集体停止工作的权利。作为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罢工权的法的依据,是劳动者的劳动权的自然延伸。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其含义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问题上,有作为或不作为的选择,即劳动者可以选择工作,也可以选择不工作。罢工行为,即是劳动者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但是,劳动者的这种停止工作的行为,不得随意而为,而必须具备基本的要件:其一,罢工权的实施,必须是在雇主已经侵害了劳动者一方的利益或劳动者的利益将要被侵害,并且已经无法通过集体谈判的途径解决的;其二,罢工必须要经过大多数劳动者的同意并进行一致的集体行动。 [14]罢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劳动者对抗雇主以维护切身利益的主要的抗争手段之一。作为工人阶级集体反抗资产阶级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主要斗争手段,罢工是随着工会的出现而出现的。工人的这一斗争,在其最初阶段遭到了资产阶级法律的严格禁止。1799年英国的《结社禁止法》、1792年法国的《霞不列法》等,都宣布工人的集会、结社和罢工均为非法,违者将被处于刑罚。但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特别是欧洲三大工人运动的兴起,工人在斗争中逐步争得了罢工权。最早承认工会罢工权的是182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一项法律,这项法律宣布废除1799年实行的禁止工人罢工和组织工会的法律。法国于1864年解除了罢工的禁令。此后,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承认工会具有罢工权。[15]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罢工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利。罢工权在大多数国家是作为宪法权利规定的。[16]有些国家除宪法规定了罢工权外,还在劳动法中加以罢工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有的国家虽然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但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予以规定。[17]不管是在宪法中还是在劳动法中,关于罢工的权利性规定,在绝大多数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经济权利被法律所承认。罢工权在市场经济国家被普遍认可,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罢工权的存在,对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直接的积极意义。罢工权立法也是国际公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欧洲社会宪章》规定:"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工人和雇主只要遵守由以前所达成的集体协议所派生出来的义务,就享有采取集体行动的权利,包括罢工的权利"。[18]这是规定罢工权最早的国际文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19]最近通过的《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宪章》也明确规定:"工人和雇主,或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按照欧盟法律、国家法规和惯例,有在适当级别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的权利。在利益冲突不可调节的情况下,有采取集体行动,包括罢工的权利。"[20]但在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的近370项公约、建议书和宣言中,却关于罢工权规定的具体条款。有人据此认为国际劳工组织不主张罢工权。这种认识并不确切。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罢工权与集体谈判权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谈判是罢工的直接目的,罢工则是保证集体谈判的主要手段。没有罢工权,集体谈判权也难以实施。可以认为,第98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关于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可权利的规定,已经隐含着罢工的权利。在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工实务处理中,罢工权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的。在提交给国际劳工组织审议的指控中,涉及罢工权的案件属于最常见的案件之列。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认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罢工行动是工人及其组织为捍卫或增进其经济和社会利益可以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行动属于第87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工人组织的权利。[21]就其一般的法律性质而言,罢工权作为公民权或人权的内容之一,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是具有公权性质的劳动者的自由权。罢工权在民×国家是一项宪法权利,这一权利是公民自由权的构成,所以罢工权又称之为罢工自由权。罢工作为宪法上的自由权,意义主要在于劳动者的罢工行为不由国家或其它公共团体滥为禁止或限制。有的论者认为,罢工权在劳动者和国家的纵的关系中,为一权利行为,但在劳动者与雇主的横的关系中,则非权利行为而属实施行为。[22]笔者则以为,由于罢工行为的实施已将雇主作为具体的对象,雇主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负有不得影响这一权利实施的不作为义务,因而已经形成了一种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23]这是因为,罢工权作为劳动者权利,就其特定的法律性质而言,更属于兼具公权与私权的特点于一身的社会权的范畴。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更是与所有权相对应的劳动者的生存权。罢工权的发生和实施,都是与雇主的相应权利共生共存的。与劳动者的罢工权相对应的是雇主的闭厂权。罢工权与闭厂权又统称为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这一权利是指劳资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24]依据劳资对等的原则,集体争议权并非劳动者专有,在一般法律意义上,是指劳资双方共有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对于劳动者具有更加直接的意义,所以在现实中更多是指劳方的集体行动,而工人的集体争议行为包括罢工、请愿、集会、示威等形式,但狭义上的工人的集体行动权又专指罢工权。[25]在实际当中,罢工权与闭厂权都是在是在劳资法律关系中实现的。确认罢工权即确认罢工的合法性。合法罢工或罢工的合法性,一般由以下具体要件构成:罢工必须由工会所组织。这是因为,罢工权是团结权的重要内容,是为了保证集体谈判权的手段。[26]罢工权是以劳动者的组织权为基础形成的,罢工权的合法行使,必须由劳动者通过工会来具体实施。罢工权的主体,与谈判权一样,是由劳动者通过工会来享有的。劳动者是权利的意志主体,工会是权利的形式主体。在这一权利的实施过程中,劳动者与工会的结合程度比起谈判权要密切的多,因为谈判可以由工会单独进行而不需要劳动者直接参加,但在罢工中,劳动者是罢工的主体,工会只是罢工的组织者。劳动者与工会是为一个整体,没有谁这一权利都无法实施。在劳动基本权立法比较健全的国家,把那些没有工会领导的、劳动者自发的、无组织的罢工,称作"野猫罢工"。[27]"野猫罢工"是一种侵害团结权和滥用争议权的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其它劳动者的权利,因而不符合合法罢工的要件,不受法律保护。[28]这种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说该类罢工不具备民事免责和刑事免责的资格罢工必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为目的。许多国家的罢工立法都明确规定,合法罢工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上可规定之事项为其目的。罢工的基本作用,是以其作为压力手段来促使集体合同的缔结,从而达到劳动关系之和谐。在集体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有和平义务。因而,对于合同已经规定之事项发动罢工则为非法。罢工应当以集体合同未规定或未履行之事项,作为其目的方为合法。在集体谈判中若发生争议,经交涉、调解,如能达成一致,可缔结新的集体合同,若调解不成,即可通过罢工来达此目的。而政治罢工并非以集体合同为目的,而系对国家机关为一定之诉求,所以,大部分国家视其为非法。[29]罢工必须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为此,各国罢工立法对于罢工可能影响到社会利益时,便有诸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1)职业的限制。主要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的职员以及其它公职人员,不得举行或参与罢工,并不得举行和参与怠工、静坐等一切集体争议行为。违者将受到免职或解雇的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学术界对于这一限制的合理性尚有争论。[30](2)行业的限制。对于行业的限制主要是对于公用事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等行业的罢工进行限制,其中包括运输、邮电、煤气、公共交通、医疗、军事工业等。有些限制是对于某些行业的关键部门,如矿山罢工,其发电和通风部门不得参与,以保证矿井和没有参加罢工的人员安全。(3)罢工类型的限制。各国法律一般都禁止政治性罢工。但对因职业利益关系而引发的同情罢工和同盟罢工是否合法,各国规定不一,学理上也有争论。有的论者认为,只要同情罢工和同盟罢工的目的是为争取同一劳动条件即为合法;也有的认为,这些罢工因为不是由于直接关涉本部门的集体合同,所以不具备合法性。[31]合法罢工享有特定的法律保障,这主要表现在合法罢工的民事免责和刑事免责方面。民事免责涉及到罢工在私法上的效力问题。在罢工期间,劳动者与雇主关于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能履行,由此必然会给雇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在罢工权立法之前,劳动者对于罢工行为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是要负赔偿责任的。但罢工作为合法行为以后,劳动者得以罢工权这一具有公权性质的权利,来对抗雇主,故私法上不负责任,即劳动者可利用罢工权为依据而不履行具有私法性质的劳动合同上的义务。如日本法律即明确规定:"因同盟罢工或其它对抗性行为而造成损失时,凡正当者,雇主不得以此为理由而要求工会或者工会会员赔偿。"[32]罢工权所以具有这种民事免责效力,原因有二:其一,与基本劳动权的其它权利如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一样,罢工权的诉求对象并不是只限定为国家,而具有第三人效力(Drittwirkung),即在劳资私人间也有法律保障效力法律承认工会及其会员在私法领域行使权利,并保护私法上规定的关于侵害行为的权利。[33]其二,由于罢工权自身的特点,即这一权利的存在是为了限制资本权利,以实现劳资间权利对等并形成真正平等的契约关系,工人的罢工和国家社会立法的努力方向一致,故予以保护。[34]在劳动者享有罢工民事免责的同时,参加罢工的劳动者对于雇主的工资请求权也不再发生。但部分不参加罢工的劳动者,由于其它人罢工而不能正常工作,能否继续享有工资请求权,大多数学者的意见是可以保留这一权利,但也有个别学者认为由于其没有从事工作所以也就失去了工资请求权。[35]所谓刑事免责,是指罢工权作为公民权或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只要是合法行使这一权利便不承担任何刑事上之责任。但在罢工立法之前,工人罢工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英国1799年颁布的"结社禁止法",即是以禁止工人组织社团和罢工为目的,违反这一规定,要处以徒刑。罢工权的刑事免责,主要是对于国家而言,即合法罢工,国家不得以危害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经济秩序或骚扰、胁迫等名义提起公诉。但非法罢工不再此列。三、中国的集体争议和罢工行为的状况和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建国后第三次集体争议和罢工行为的高发期。与建国初和五十年代的罢工潮不同的是,这次高发期连绵延续了十多年,并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中国的罢工立法,需要分析目前集体争议和罢工的状况特点准确把握。对于劳动者集的请愿、示威、集会、游行、怠工、停工、罢工等集体行动,以前曾被说成是"闹事"。后来,"闹事"这个明显具有贬抑和鄙弃色彩的说法不再被使用,而一般将其统称为"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仅仅是一种现象的描述,实际上,这些事件一般都是劳动者为争取自己的经济权益而采取的集体抗争行为,在法律的规范意义上,应称为"集体争议行为"或"产业行为"更为妥当。劳动者的集体争议行为,指包括请愿、示威、集会、游行、怠工、停工、罢工等在内的产业行动。罢工只是这些集体争议行为中的一种。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在全国的范围内罢工的官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字,罢工一般包括在集体争议的统计数字中。所以,关于罢工的研究,只能是依据有关调研人员或工会所提供的地区数字以及个案进行分析。我国近年发生的包括罢工在内的集体争议行为有以下的特点:其一,从发生频率和参与人数来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从1995年到1999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平均每年26.9%的速度递增。劳动争议案件已进入多发期,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日趋扩大,劳动争议的主体、内容也日益复杂。[36]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多为疑难案件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而据劳动部专家的分析统计,我国从1990年到1994年五年中参加罢工的人数分别为:24.3万人、28.86万人、26.84万人、31.03万人、49.56万人。五年中增加一倍,是所统计的17个国家和地区中增长率最高的。[37]在这些罢工当中,单件事件延续最长的时间为40天,单件事件参与人数最多的为3900人。[38]而且,还出现了同盟罢工的倾向,如1994年珠海某公司1700人罢工后,邻近的有关企业也蜂起响应,罢工人数迅速增加到4500多人。[39]根据工会统计年鉴的数据,到1999年,全国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019件,其中集体争议案件为9043件,只占7.5%.但在473957人的劳动者当事人数中,集体争议的劳动者当事人数为319241人,占67.3%.这一数据表明,介入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与了集体争议。其二,在参与集体争议的319241人的劳动者中,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有99894人,占31.35%;其余基本为非公×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为219347人,占68.7%.这一数据表明,参与集体争议的劳动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是非公×制企业的劳动者。[40]其二,从集体争议行为的性质来看,绝大多数是由与劳动者的基本的劳动经济权益被侵害,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而致,集体争议行为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自己的经济权利。这种争议行为虽属集体行动,但并没有以争取新的利益为目标,在性质上仍是一种以劳动权利的实现为基本内容的权利争议,而非利益争议。[41]如1996年第二季度,全国因拖欠工资引起的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有530多起,占事件总数的42.6%,而第三季度因同类原因的事件上升为590多起,占事件总数的42.6%.[42]1999年,欠薪成为引发集体争议的第一位原因。而到了2002年,欠薪更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43]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企业的亏损、破产及其政策方面的原因,使得大批的工人得不到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其它生活保障,引发了工人的大规模的集体抗议。[44]在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则是由于雇主故意用各种方法,包括压低工资水平、拖欠发放甚至欠薪逃匿来克扣工人工资。另外,私营或外资企业雇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随意解雇劳动者、强行收取"风险抵押金",对于职工进行殴打、体罚、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劳动者的人身权利,也是引起劳动者集体抗争的主要原因。这种集体争议行为一般都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没有关系,而只是个别劳动权益的维护。争议行为的直接目的是为满足劳动者的一些具体要求,而非要求劳动关系或社会关系的调整规范。所以,尽管集体争议行为不断发生,但由于没有从机制上解决问题,虽然劳动者的境况在短期内会稍许改善,但造成劳资矛盾和冲突的原因并没有改变,过一段时间,情况会依旧故我。另外,广大的劳动者群众参与集体行动,其直接目的是为了争取和保障自己基本的劳动权利。在这些行动中,工人们还特别注意了避免集体行动的政治色彩,如四川某地工人在请愿中打出了"不要民×要工作"、"我们不是动乱"的标语,[45]严辞固然有些极端,但表明自己的行动不具政治背景的用心也算用心良苦。应该说,中国绝大多数的劳动争议行为,都没有特别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追求,而是一种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的经济行为。正如在今年第九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上,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所指出的:"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46]其三,从集体争议行为的组织来看,自发性是其重要的特点。所谓"自发",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方面的含义是,集体行动的发起,并不是当事人以外的人有组织、有预谋地策划发动的,而是因为当事人共同的利益关系,使他们聚集起来并采取共同的行动。由于造成集体争议行为的原因大都积累已久,不满和压抑的情绪在一些事件的刺激下,很快就汇成了一种需要表达和发泄的抗争行为。如深圳某台湾鞋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和保安人员经常殴打体罚工人并克扣工资,结果引发了3000多名工人参与的大罢工,工人并在厂内砸玻璃、烧垃圾、呐喊示威,以示抗议。[47]另一方面的含义,是集体争议行动的进行中没有预先的组织来把握和引导。但这并不是说事件没有工人领袖或核心人物,而且,一些较大规模的集体争议行为中,都有一批能仗义勇为、有组织才能、有号召力的领袖人物作为中坚。否则,不可想象参与几千人,坚持数十天的集体行动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如大连某日本独资企业,由于工人工资水平过低,工人多次反映而资方不予理睬,于是,爆发了有6000多任务人参加的罢工,在坚持了两天半后,日本总部急令答应工人的要求,罢工胜利结束。但这次罢工究竟谁是领导,外人至今不得而知。[48] 四、集体争议行为与工会中国目前的集体争议行为,一般都没有工会参与,这是与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同的。这种情况的造成,一是由于许多私企和外企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工人只有自我行动,如深圳发生的怠工、罢工等集体争议行为的企业,90%以上没有工会。再是由于有些企业虽然有工会,但或由于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不利、或工会为老板所控制而得不到工人的信任,所以发生罢工时一般都是抛开工会进行。从工会来讲,但由于法律并未赋予工会组织罢工的权利,所以当劳动者要求罢工时,工会便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如若站在工人的对面反对劝阻,会被工人斥为"工贼",但如站在工人一方支持和领导罢工,则又担心违反原则而被上级查处。工会只能以"局外人"的身份是周旋于劳动者和企业行政之间。而这种处理方法,与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的要求并不相符的。[49]由于大多数工会在劳动者罢工中无所作为,这又直接影响了工会的形象和威信,并进而影响了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调整。但需要注意的一个动向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工会都在工人罢工时都躲在一边,也有个别的工会主席在关键时刻与工人站在一起,领导工人用罢工手段与雇主斗争。如北京通县中国新加坡合资的麦克菲精密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所发生的罢工事件。由于该公司新方总经理长期拖延不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发劳保用品致发生工伤事故并经常侮辱中国员工,致使劳资矛盾尖锐。1997年3月,职工要求公司工会采用集体行动来迫使公司进行集体谈判,以争取工人的权益,否则,将自己采取行动。公司工会主席在县总工会的支持下,接受了职工的要求,决定由工会领导职工于3月19日集体停工。停工的同时工会发布《告全体员工书》,要求职工在停工期间:(一)不得损坏公司财产,如果损坏,后果自负;(二)听从工会统一领导,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自由行动;(三)何时复工由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在停工的几天中,劳资双方在县总工会和劳动局的参与下,展开了艰苦的谈判。谈判中,工会代表列举了资方侵害工人权益的大量事实,并提出四条复工条件:公司应明确答复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以及发放劳保用品的时间;公司应制定与现行生产状况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新方总经理必须对辱骂职工的行为向全体职工赔礼道歉。在工人停工的压力下,厂方最后全部答应了工会提出的复工条件,承认这次停工的起因主要责任在公司方,停工期间公司同意照发工资,公司不得借故报复和辞退职工,并约定《集体合同》在复工后一周内完成签约等。3月24日下午,劳资双方在《复工协议》上签字,次日,全体职工正式复工。至此,工会领导的停工谈判这一集体争议行为取得了完全的成功。[50]这可能中国工会领导罢工的并获得最终胜利的一个绝无仅有的一个成功案例。成功的主要因素,除工会主席个人的素质外,还由于作为上级工会的县总工会及有关部门的敢于支持和负责,而这种情况在全国是极为少见的。而大多数工会在劳动者罢工中无所作为,这不仅影响了工会的形象和威信,并直接影响了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调整,因为工会如果没有罢工权,集体谈判便无法保证,团结权也只是具有虚名。并且,劳动关系也缺乏了一种平衡制约的力量和手段。在规范的劳动法制下,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应通过工会来具体行使,但由于中国法律没有明确工人或工会享有罢工权,而罢工问题又是一个无可避免的事实,所以,这才出现了中国的罢工的"自发"和"无序"的特点。而这种自发罢工或其它的自发集体行动,具有突发性和不可控力,一旦处理不当,如政府动用强力压制工人,便会激化矛盾,并将原本为劳资关系的内部事务问题,转化为工人与政府的矛盾,扩大为整个社会的问题,并使之具有了政治性。由此可见,回避罢工权立法,不但不是解决罢工的办法,而且会使矛盾更加复杂。五、完善中国罢工权立法的法律思考中国的集体争议行为特别是罢工的发生,已是一个愈来愈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中国入世后,随着劳资矛盾冲突的加剧,这一行为上升的趋势还会进一步的发展。如何通过立法来保障并规范劳动者的罢工权,已是中国劳动法制建设的一个非常急迫的任务。但有的论者提出,如果不修改宪法,罢工立法就缺乏法律依据。笔者以为这一理由并不成立,因为并非所有的权利都写入宪法以后,其它法律才可以作具体的规定。写入宪法的权利,表明这一权利是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是一种层次更高和主体范围更加广泛的权利。但只要宪法没有对于这一权利的禁止,其它法律仍然可以对于这一权利进行规定,与宪法有所规定的情况比较,只是这一权利不属宪法权利,而是某一特定群体的特定的权利。实际上,目前在中国实施罢工权立法,已经有了法律依据。2001年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这一公约的第八条第一款(丁)项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在我国批准这一公约同时发表的声明中,并没有对这一内容作出特别的说明。这表明,这一国际法的规定在我国具有了国内法的效力。《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第八条第一款(丁)项的规定,对于我国的罢工立法具有双重的意义:其一,"有权罢工"的规定,可以作为我国罢工立法的法律依据;其二,"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的规定,要求我国必须具有罢工权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人权公约中,罢工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劳动者在劳资争议中的集体争议权的基本内容。这就涉及到罢工立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罢工权在我国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问题。笔者认为,人权或宪法权利必须要具体化,否则,便会流于空泛而无法实施。我国的罢工立法应该纳入劳动法律的体系,而不要将这一权利仅仅停留在一般的人权或宪法权利。我国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虽然也规定有"罢工自由",但由于没有更加具体的法律实施规定,特别是当时没有《劳动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所以这种宪法权利的意义更多的是将其作为"宣言",而不是实施。[51]所以,罢工权立法在一般的意义上,是完善人权或公民权的需要,在直接的意义上,则是完善基本劳工权利或劳动基本权,特别是完善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的需要。罢工权立法是劳动立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罢工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或孤立的权利,而是劳动者权利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罢工权与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共同构成了"劳动基本权"。这些权利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其中,团结权是基础权利,谈判权是核心的权利,罢工权是保障谈判的权利。罢工权作为劳动者集体争议权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劳动者在劳资争议中最后的和最高的斗争手段。[52]罢工作为工人自助自卫的一项权利,其作用更在于"威慑"。只要劳动者握有这一武器,便是对于雇主的一种压力和制约,使得雇主有所畏忌而更加谨慎的处理劳资关系。罢工这一权利的行使是与集体谈判权的行使密切联系的,在一般的情况下,罢工权只能在谈判破裂或集体合同未能履行时,或者劳动者的权益遭到或将要遭到侵害,而通过谈判的方法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而罢工的直接目的是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或其它协约。在集体谈判的过程中,罢工是制约雇主的拒绝谈判和不诚实谈判的主要手段。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如果没有集体争议权特别是罢工的保障,这一制度就很难实施。因此,中国的罢工权立法,应该将其与集体合同立法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罢工权立法的空泛议论,而且,罢工权的性质、作用、地位的界定就比较清楚,权利的实施和限定也就比较容易规范。[53]因此,罢工权作为集体劳权的重要内容,应该将其与集体劳权的其它内容作为一个权利系统或权利束统筹考虑立法规划。同时,考虑到劳资关系的权利对等原则,笔者以为,以集体争议权的立法来包容罢工权更有利于形成一种劳资争议的权利系统。这样作的意义在于:其一,明确罢工权是集体争议权的构成部分,是在集体争议中行使的权利。其二,雇主也相应地享有闭厂权。其三,集体争议权是遵循着集体争议处理的程序来行使的。罢工权立法,不仅涉及到立法理论,而且涉及到立法时机和条件。这主要涉及到两个具体条件:一是罢工立法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环境和法律条件,特别是相对完善的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但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刚刚建立,还不规范。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这一制度的整体设定和具体的程序规定中,都没有以工会为主体的集体争议的考虑。有关规章规定,"工会与企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请上级工会和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54]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但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又没有关于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规定,甚至根据"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55]的规定,企业工会都不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因而连案件受理都存在着问题。所以,罢工立法必须要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或完善。再是罢工立法需要有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企业工会为条件。规范的罢工,应该以企业工会为合法的罢工组织者。但目前我国的工会,特别是非公×制企业的工会,由于尚未成为独立于雇主的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所以能否承担起组织集体争议或罢工行动这一职责,还是一个问题。在享有罢工组织权的工会不愿或不能组织罢工的情况下,工人也不能再举行自发的罢工,因为没有工会组织的自发罢工将是非法罢工。在这种情况下的罢工立法,与其说是赋予了劳动者罢工权,不如说限制了他们的罢工权。在法律回避罢工的"空档"时期,劳动者尚可自发罢工,但罢工立法后则禁止自发罢工。所以罢工立法必须与我国工会的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改革相适应。集体争议权或罢工权立法,必须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的出发点。要切忌将罢工立法搞成禁止罢工立法或限制罢工立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采取积极稳妥、法律配套和分步进行的方法进行。应该说,2001年《工会法》有关处理停工、怠工规定,在罢工权立法方面已经向前迈了一大步。该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56]尽管这一规定没有直接使用"罢工"这一概念,但这里所说的"停工、怠工事件",明确无误是指集体停工、怠工,所谓的集体停工和罢工即是罢工是没有疑义的。这一法条的直接的含义包括:其一,停工、怠工事件是受到工会法保护的,这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出要求,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其二,确定了工会在其中的身份是"代表职工"参与事件处理,而1992年《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是"会同企业行政"处理事件。以上的规定,既进一步认可了劳动者自发罢工的合法性,又明确了工会代表职工处理罢工的身份。这一规定既符合罢工权立法的原则,又符合我国罢工立法的现实需求。但是,2001年《工会法》的这一规定,显然具有过渡性,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罢工立法的要求,诸如罢工权由劳动者决定但由工会具体行使、罢工权的行使应以集体谈判相联系等,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而且,这种关于罢工权的这种规定,还只是一种被动的认可,而不是主动的赋予,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或工会享有罢工权,因而也无法依此为依据制定实施细则。在某种意义上,这一规定还是一种不失法律原则的权益之策。但从罢工权立法的意义上,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这一条实际上是在为恢复罢工权铺平道路。"[57]我国的罢工权立法应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在立法层次上,在国家层面上的罢工立法条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先通过地方立法,对于实际当中存在的罢工现象予以规范和保护,使之纳入法制轨道。有些地区已经作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时机适宜时,再将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上升为国家立法,将罢工权明确规定为劳动法律中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进一步规定为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可以首先就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罢工作出规定,明确规定罢工是此类企业职工和工会的一项权利。同时,要对罢工的组织、参与人员、罢工的范围与时间、罢工基金、罢工警戒线以及申请和批准罢工的程序等作出严格规定,特别是要明确禁止政治罢工,将罢工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在此基础上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完善健全其它性质企业如股份制、公司制等混合经济的企业的罢工立法问题。国有企业职工的罢工权立法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更加慎重的处理。有论者认为市场经济下罢工权的实施不应当分企业类型,实际上,将企业的国民待遇等同于劳资关系调整方式是一种误解。市场经济国家关于罢工权的适用以及劳动关系的调整,在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也是不同的。[58]当然,罢工权的规定必须与《工会组织法》、《集体谈判法》等相关法律配套制定,同时,还特别应考虑到工会的市场化改革和工会的实际作用。最后,还需要说明一点的,就是如何看待罢工立法的社会后果。有些同志担心罢工立法会引发大规模的工人罢工,造成社会不稳定。其实,这是对于罢工立法的一种误解。罢工立法并非鼓励自由罢工,而是要规范罢工。在我国,罢工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现象是由劳资矛盾引起的,没有罢工立法,也不会消除这种现象,实施罢工立法,罢工现象则会有所遵循并便于规范处理。目前那种将罢工与游行、示威等不同性质的行为混在一起,统统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恰恰将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增加了问题处理的难度。罢工是企业范围内的劳资矛盾的表现,而游×示威等行动则主要涉及到与政府的关系。而压制罢工或不保护合法罢工,直接的结果是将工人与雇主的矛盾促成为工人与政府的矛盾。结果是政府替雇主承担了责任,并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在市场经济下,劳资矛盾的处理原则之一即是劳资自治,政府不再介入劳资关系之中,而是在这一关系之外对其进行监管和协调。从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实施罢工立法,恰恰是正确处理劳资矛盾、有效发挥政府作用、长期稳定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的法律举措。2001年6月初稿于中国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7月定稿于日本九州岛大学法学院。注释:[1]《列宁文稿》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11月版,第311页。[2]《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5月版,第583页。[3]毛泽东:《在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4]见《中央关于处理罢工课问题的指示》,1957年3月。[5]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报告》,1957年2月22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二十八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第四十五条。[8]张友渔:《关于修改宪法的几个问题》,《宪法论文集》,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14页。[9]见史探径:《我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10]见刘海年、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84页。[11]见《中央关于处理罢工课问题的指示》,1957年3月。[12]当然,但并不是各地都能处理好这种事件。如有的雇主在接受罢工工人条件复工后,再分批解雇和开除参加罢工的骨干份子;也有一些地方领导,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出发,认为罢工扰乱生产秩序、影响投资环境,要求司法机关比照《刑法》或《治安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对于组织者予以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13]中国已经初步建构了市场经济的劳动法律的框架,其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和立法原则,市按照市场经济的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的。但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关于劳动基本权的规定上还不够明确和具体。关于中国劳动立法的状况,见常凯《世界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的劳动立法》,《工会理论研究》1999年第一期。[14]见[日]安枝英绅、西村健一郎着《劳动法》,有斐阁1995年日文版,第286页。[15]见常凯张德荣着《工会法通论》,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41-42页、第301页。[16]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1948年)第一章第40条规定:"罢工权应在调整此项权利的法律范围内行使之。"《西班牙宪法》(1978年)第一章第二节第二十八规定,"承认劳动者为保卫自身利益举行罢工的权利。规定行使该权利的法律将制订为维持社会基本服务的明确保障措施。"[16]瑞典王国宪法性文件《瑞典王国政府组织法》(1975年)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工会、雇主和雇主协会均有权采取罢工、闭厂等类似行动。但法律另有规定或为合同所保证者除外。"《巴西共和国宪法》(1946年)第五篇第158条规定:"罢工权应予以承认,其行使方式以法律规定之。"《日本国宪法》(1946年)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之团结权利,集体交涉及其它集体行动之权利,应受保障。"[16]《韩国宪法》(1962年)第二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人为改进其工作条件,有自由组织工会、集体谈判及集体行动的权利。"[17]《美国劳工管理关系法》(1947年)第五章第一条:"除本法内专门有规定的情况外,本法内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被解释为可以以任何方式干涉或妨碍或减少罢工权利,或者影响罢工权利的限度或范围。"而"'罢工'这个名词包括职工举行的任何罢工或其它一致停工的行为以及职工进行的任何一致怠工或其它中断生产活动的行为。"《法国劳动法典》(1973年)第二篇第一章第一节规定:"罢工不应使雇佣合同受到破坏,除非受雇者有严重的过失":"产生罢工的事件不能作为雇主在报酬及社会福利方面采取歧视对待措施的根据"。[17]波兰工会法规定:"工会有权在本章规定的原则基础上组织罢工"。《俄罗斯联邦关于工会及其权利和活动保障法》(1995年)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工会有权按照法律组织和举行罢工、聚会、集会、游行、示威、组织纠察队以及其它集体行动,以利用这些手段维护劳动者的社会劳动权权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组织罢工"。[18]《欧洲社会宪章》(1961年)第6条(4)。[19]《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八条第一款(丁)。[20]《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宪章》(2000年12月),第四章第28条。[21]见王家宠着《国际劳工公约概要》,我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第332页。[22]见史尚宽着《劳动法原论》,1934年上海初版,1978年台湾正大印书馆重刊版,第248页。[23]关于基本劳动权的法律性质,以及国家和雇主在这一权利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笔者另有专门论述。详见拙文《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中国社会科学》20002年第五期第73-74页。[24]见[日]竹内昭夫等编《新法律学辞典》,有斐阁平成元年日文版,第952页。又见卫民、许继峰着《劳资关系与争议问题》,台湾国立空中大学1999年8月版,第295页。[25]如日本国宪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交涉权及其它集体行动的权利。"韩国宪法也规定:"工人为改进其工作条件,有自由组织工会、集体谈判及集体行动的权利。"这里所规定的"集体行动的权利",主要是指罢工的权利。[26]团结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团结权只指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除包括组织权以外,还包括谈判权和罢工权。见[日]竹内昭夫等编《新法律学辞典》,有斐阁平成元年日文版,第950页。[27]见卫民、许继峰着《劳资关系与争议问题》,台湾国立空中大学1999年8月版,第288页。[28][日]沼田稻次郎等编集《劳动法事典》,劳动旬报社1979年12月日文版,第966页。[29]黄越钦着《劳动法论》,台湾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1994年版,第343页。[30]见[日]安枝英绅、西村健一郎着《劳动法》,有斐阁1995年日文版,第306页。[31]见史探径:《我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32]《日本工会法法》(1945年)第二章第八条。[33]见[日]角田重邦、西谷敏、菊池高志着《劳动法讲义2团体劳动法》,有斐阁1992年日文版,第125页。[34]见史尚宽着《劳动法原论》,1934年上海初版,1978年台湾正大印书馆重刊版,第251 252页。[35]见[日]安枝英绅、西村健一郎着《劳动法》,有斐阁1995年日文版,第296页。[36]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2001年2月14日。[37]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劳动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探讨》,附件5:《部分国家和地区罢工斗争规模》,1997年11月。[38]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职工全体性突发事件情况的调查》,1997年11月。[39]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劳动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探讨主报告》,1997年11月。[40]《中国工会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80-81页。[4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争议,一般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种,权利争议是围绕着已由法律或集体合同而确定的劳动权利的实施而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则是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争议大多为利益争议。见《英国劳资关系法实施规则》(1972年)第126条。[42]见张瑞玲:《劳动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中国劳动法研究会秘书处编《劳动法学通讯》,1997年第2期。[43]评论员文章:《欠薪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工人日报》2002年2月7日。[44]2002年春季发生在中国东北大庆、辽阳等城市的大规模的工人上街请愿活动,即是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45]这一情况是亲历这一事件的某工会主席告诉笔者的。谈到工人们的处境与对策,这位主席颇为感慨。[46]王大明:《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人民日报》2001年3月10日。[47]见沙焕玉:《劳动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中国劳动法研究会秘书处编《劳动法学通讯》,1997年第2期。[48]笔者曾在该公司就此事调查,据有关人员讲,这次事件是由一些中层管理人员为核心发动和组织的,但具体是谁,他们也搞不清。[49]见常凯:《工潮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当代工会文丛》第一辑,工人出版社1988年9月版,第56页。[50]见北京市昌平县总工会:《坚持疏导的方针,旗帜鲜明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麦克菲公司工会领导职工停工与公司老板谈判始末》,1997年4月11日。笔者是在事件发生后即得到了消息,并关注着事件的进程。支持这一罢工事件的昌平县总工会主席王禄是笔者的朋友。罢工结束后,笔者得到了县总工会的这份报告。但有关人士叮咛笔者:关于这一事件的情况不要在讲课或文章中引用。尽管我认为这是一起运用法律维护职工利益的极有意义的成功案例,应该大事宣传。但为了少给当事人添麻烦,我还是遵诺将这一宝贵资料藏至匣底。而今已过五年,随着中国劳动法制的加强,这一资料作为历史文献也该解密了。[51]见史探径:《我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52]在海外的劳动立法和劳动法学著作中,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还包括怠工权和纠察权。见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劳动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探讨》,附件4:《欧洲和北美国家关于产业行为的法律制度》,1997年11月;又见卫民、许继峰着《劳资关系与争议问题》,台湾国立空中大学1999年8月版,第286, 291页。[53]在劳动部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的起草中,是否引进产业行为的概念以及如何界定、实施和限制这一权利,是专家们反复讨论的一个问题。如1997年4月笔者参加的劳动部主持召开的集体合同立法研讨会上,"产业行为的规范及决策程序,国家对产业行为的干预手段、范围及程序"即是议题之一。[54]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1994年)第八章第三十九条。[5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5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第三章第二十七条。[57]乔健:《处在改革前沿的中国职工》,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246页。[58]如日本既制定有《劳动关系调整法》(1946年),又制定有《国营企业劳动关系法》(1948年),后者禁止工人和工会在所限定的国营企业中举行阻碍企业业务正常运营的怠工和罢工。相关文献刘开明 栾志: 组织的困境或力量 中国工人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刘爱玉: 国有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的行动选择,曹信邦: 建立我国解雇预告制度的研究,李铒金: 车间政治与下岗名单的确定 以东北的两家国有工厂为例,石秀印: 社会经济制度转型中的工人阶层及其与管理阶层之间的关系,课题组: 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上),课题组: 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下) 《新民周刊》: 汉城记录:在韩中国劳工现状调查,石秀印: 中国计划体制下劳动力在市场化进程中的流动与分割,Li Qiang: Nike,Adidas,Reebok and New Balance Made in China谭深: 珠江三角洲外来女工与外资企业、当地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Pun Ngai: Surveillance and Transgression of Social Body inReform china:Women Workers in the Foreign Capital-owned Workplace余晓敏: 跨越阶级的边界:珠江三角洲伤残农民工"群体意识"的剖白,李静君: 劳工与性别:西方学界对中国的分析,李亚雄: 转型期的社会分层机制与工人阶层的地位变迁,王新梅: 我国工会制度的重建与发达国家工会的特点,Anita Chan 朱晓阳: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南方周末》: 外来工自治组织初现浙江瑞安,陈峰: 下岗工人的抗议与道义经济学,Anita Chan: The Culture of Survival:Lives of MigrantWorkers through the Prism of Private LettersAnita ChanMeei-shia Chen: China's"Market Economics inCommand":Footwear Workers'Health in JeopardyAnita Chan: Regimented Workers in China's Free Labour MarketAnita Chan: China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MovementAnita Chan: Labor Standards and Human Rights:The Case of ChineseWorkers Under Market Socialism郭保刚: 中国大陆和台湾劳工政策之比较,Ching-kwan Lee: Production Politics and LabourIdentities:Migrant Workers in South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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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12月12日下午1:00至3:40地点:纽约大学东亚系汪晖办公室采访人:崔问津,冯淼,何翔,蒋晖,刘卓,孙怡,王璞,朱康 问题: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您在思想史领域走了这么远,同时又一直积极介入当下的社会活动,能不能谈一下您所体会到的这两者之间的张力,尤其是后者如何直接或间接形塑您的问题意识以及理论走向。 我早期研究鲁迅与中国现代文学,后来转向思想史。在现代中国的思想和文学传统中,理论与实践从来没有隔着铜墙铁壁。90年代我先后参与《学人》与《读书》的编辑,尤其是后者,让我有机会更直接地接触当代思想和社会问题讨论。我也参与一些社会工作,这些与对当代问题的思考息息相关。我的研究工作与我对当代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之间有很深的关联,但在很多时候,两者的关联不是那么直接的。我认为历史研究和理论研究能够提供一种反思和自我理解的视野,这种反思和自我理解也需要通过历史实践加以检验。但我认为在知识上不要简化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不要将眼下是否有用看作衡量知识和思想工作的唯一尺度。有用与否的问题需要长时间的考察。你引了马克思的这句话,我们不妨从这句话出发探讨一下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要理解认识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最重要的是不要将实践看作是与认识相互割裂的范畴,而将两者看作是相互关联、转化的范畴。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植根于古典的思想传统,比如 "柏拉图的回答概括起来就是:没有什么比理论本身更具实践性。柏拉图坚信,在最终的意义上,沉浸于对宇宙的沉思在宗教和认知两方面都非常重要。理论所促进的灵魂的塑造过程提供一条通向知识和救赎的道路。理论引发了灵魂的净化,以达到心灵的拯救、皈依。因为当灵魂上升到理念的高度时,低级的利益和激情都被排除出去。在上升到对理念的理性的把握的过程中,灵魂使自己摆脱了物质的枷锁,并将自己从肉体的囚禁中解放出来。因此,古希腊人将那些专注于沉思生活的有智慧的人当作值得尊敬的楷模。"(哈贝马斯:《再论理论与实践》)站在这个实践哲学的视野内,认识也是实践,是能够转化为其他实践的能动的实践。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认知的问题与实践的问题并不是完全脱节的。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批判传统的哲学,是因为他相信古典哲学没有在历史之中发现改造世界的主体。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创造了一个新的主体即无产阶级,他的哲学--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是和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联系在一起的。就你引述的这句话来说,表面看马克思将认识(解释世界)和改造的问题区分开来,但它的哲学根据却不是分离的;作出这个区分是为了衡量过往的哲学与他的实践哲学之间的不同的存在方式。马克思的独特性并不在于他指出了理论与实践是相互关联的,而是通过历史解释,他将理论与实践统一在一个实践主体的历史使命之上。实践在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认识是通过实践才转化出来的,就像毛泽东后来在《实践论》中总结的,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另一方面,实践论的核心在于发现了一个完全新的实践的主体,如果没有这个实践的主体,就不会提这个改造世界的问题。实践主体对世界的认识是从它的实践中产生的,也必然转化为它的新的实践。哲学对历史变迁规律的思考在这里也就是对于内在于这一变迁的动力的探讨。这个主体是历史的主体,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从而它的认知和实践最终必然地转化为对世界的改造。这个主体就是无产阶级,这个阶级对世界的认识也是形成自我意识的过程。换句话说,这个主体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是与对世界的认识是同一个过程,它必然地转化为改造这个世界的行动,最终终结全部的历史。这就是无产阶级作为实践主体的认识论。马克思的实践观和他的认识论是密切相关的,即他所谓改造世界的问题其实也是对欧洲思想传统中的认识论难题的解决。他的这句话表面的叙述是两层,实际上背后是一体的,是一个东西。这是最根本的。只有在这个实践的主体的意义上,实践和认识的统一性才能够达到。为什么理论与实践的问题重新成为一个问题?我们通常是在方法的层面上讨论这个问题,而忽略更为根本的前提,即那个被马克思视为能够统一认识与实践的主体的历史状况发生了变化。谁是当今时代的无产阶级?在西方社会,这个主体越来越模糊;在中国社会,原有的工人阶级已经转型或正在消亡,一个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的阶级正在形成,后者的主体意识至今并不清晰。尽管有着某些新的自我意识的萌芽,但这个新的阶级尚未形成自我意识,即19世纪马克思所讨论的阶级意识,按照马克思对阶级的看法,没有形成自我意识的阶级还不构成真正的阶级。那样的东西不存在,代表他们,能够创造这个阶级意识的先进主体也不存在-伴随政党转型,作为阶级先锋队的政治组织,作为塑造阶级意识的革命机制逐渐退出舞台--像葛兰西所说的那样,一旦离开这个自我创造的过程,政党也就不存在了。事实上,不但是当年的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其他相应的阶级和阶层的面貌也日益模糊了,比如知识分子。在二十世纪,知识分子要"到民间去","与工农相结合",现在的知识分子该去与谁结合?这成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之所以尖锐,首先是因为作为一个政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日益地模糊化了;其次是因为上述口号是和作为阶级先锋队的政党的实践密切相关的,而在当代语境中,政党的含义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知识分子"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教育,或者参与其他实践,即参与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实践论》等等文章中提出的实践,是以20世纪特定的政治条件为前提的。正是这些条件,用葛兰西的概念说,是"有效现实",决定了"知识人"和社会实践主体的关系;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或者说,如果不能创造出这样的"有效现实",哲学就难以被界定为十九世纪被重新定义了的"实践哲学"-不管哲学家如何在学院中谈论实践哲学,实践哲学依旧是经院哲学。从二十世纪革命时代的"与工农相结合"、"工农兵道路",到在当代语境中重新提出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理论话语与社会实践的关系问题始终与知识分子与底层的关系问题联系在一起。就像人们在"文革"后对于"工农兵道路"、"与工农相结合"的反思和否定一样,在经历了民族解放运动和农民运动之后,即在所谓后殖民的语境中,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知识分子也在反思知识分子与底层的关系问题。斯皮瓦克在1985年发表的文章中将这个问题概括为"底层能说话吗?"她同年还发表了关于印度底层研究的文章,前一篇讨论西方知识分子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后一篇讨论印度底层研究学派面临的问题。这两篇文章涉及的问题都比较复杂,也常常被误解。我在这里只能举出斯皮瓦克对徳勒茲的看法的批评。德勒茲说:"一种理论就仿佛是一箱工具,与能指毫无关系。""再也没有再现了;有的只是行动"--"理论的行动和实践的行动就像驿站和形式网络一样相互关联着。"斯皮瓦克评论说:"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理论的生产也是一种实践:抽象的'纯理论'与具体的'应用'实践之间的对立总是来去匆匆的。""由于理论也仅仅是'行动',因此,理论家并不再现被压迫阶级(不为他们说话)。实际上,主体未被看作一种再现性意识(重新充分表现现实的意识)。再现的这两种意义--一方面在国家构造和法律内部,另一方面在主体的表述中--是相互关联的但却是无法挽救地断裂的。"斯皮瓦克的问题是:如果理论也是实践,那么这些以理论或言说的方式进行"实践"的人与那些以所谓直接行动的人的"实践"是什么关系?"那些行动和斗争的人是哑巴吗?是与行动和说话的人相对立的吗?"(佳亚特里·斯皮瓦克:《底层人能说话吗?》)将理论与实践、言说与斗争均放置在"实践"的范畴中的看法,忽略了言说主体置身的条件,比如国际劳动分工、国家构造和法律体制等等。这里不能详尽地讨论这些理论问题,但我认为斯皮瓦克对于福柯、德勒兹等的上述批评是正当的:离开国际劳动分工、离开言说与斗争的关系、离开意识形态的分析,对于权力的分析就不可能彻底。一方面,理论也许是一种实践,但在今天的劳动分工条件下,将言说与工人阶级的斗争进行直接关联,忽略"再现底层"的复杂过程,其实也再现了知识分子自身的局限;另一方面,就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的那样,由于受制于统治的意识形态,除非获得了阶级自觉,"底层"并不能够说话。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无论像福柯和德勒茲那样的西方知识分子,还是后殖民理论家,他们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论述和理解早已离开了当年19、20世纪的政治语境,理论与实践发生关联的独特历史条件已经转化了--如今并不存在作为一个作为先进的阶级的、自觉的政治主体,不存在一个以言说和斗争的双重方式"代表"那个先进阶级的政治力量,底层能不能讲话的问题在这个情境中与在20世纪革命斗争中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如何理解革命运动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言说的行动者与斗争的行动者的关系的转化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脱离了20世纪政治语境来讨论革命运动的问题,或者从"底层能否讲话"的问题出发质疑革命运动的代表性问题都是误导性的。我们是在后革命、后20世纪情境里面讨论这个认识和实践的问题。看起来这是一个人人都面对的认识和实践的问题,但历史地看待我们自身,看待那些将我们置身的情境与先前的情境区分开来的历史变迁,我们就知道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说到底,怎样讨论认知,怎样讨论实践,为什么要将这两个方面重新区分为不同的领域,是由这个历史转变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我自己不太喜欢讨论知识分子问题,但知识分子这个问题不得不再次被界定和提出。首先,构成20世纪政治运动的社会实践,阶级的和政治的实践,已经消退了。知识分子试图运用政党或介入阶级政治来进行自己的实践,通过跟这样的政治实践发生关联来改造自身变得很困难了。我们今天的语境跟鲁迅、丁玲、赵树理他们那一代完全不同了。我在这里提到三个具体的知识分子,也是表示在那个时代政治选择也是多样的,即便是他们都被认为是左翼的知识分子。根本的政治环境改变了,--不但是政治环境,而且是社会构造改变了,中国社会和整个世界都经历了深刻的转型。其次,知识分子在今天比在任何一个时代的条件下都更加职业化,被指认为知识分子的人与其他职业者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一个人文学者,一个哲学家,一个文化研究者,一个在课堂上的左派或右派,其实和做另外一个专业的人没有多大的差别。在这样的情境中,认知再也不是"有机"的了;以这样的条件为前提谈论理论即是行动是庸俗的和自欺欺人的。"有机的"这个概念有两重的意义,葛兰西批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是有机的,他们是镶嵌在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体制内部的专家、技术官员或者政客,他们跟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葛兰西对资产阶级的有机知识分子的批评也蕴含了另一含义,即无产阶级应该创造出自己的"有机知识分子",他们能够摆脱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而"有机地"与先进的阶级及其政治运动联系在一起。这是另外一种有机性。就这一有机性的前提是摆脱既定的社会分工和角色而言,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一革命传统中看到启蒙的影子--康德在《什么是启蒙?》中不是将启蒙定义为一种超越自身社会角色(牧师、士兵或其他社会分工)而展开的反思吗?不同的地方在于:康德的反思理性与人的社会角色有着一种并行不悖的关系,从而将人作为一个自主的主体建立起来,而二十世纪的革命政治传统却将彻底改造这种劳动分工、形成另一种社会主体性作为目标、作为主体自我实现的方式。实践及其具体的历史内含在认识与反思中的地位大幅度地上升了。在今天,与二十世纪进步政治中的知识分子不一样,大部分知识分子已经变成了职业性的专家,失去了那种与进步政治的有机联系;但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又因为彻底地职业化、学院化,成为镶嵌在知识生产、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机制内部的齿轮和螺丝钉。职业化代表着彻底的有机性,一种以服从生产机制为前提的知识生产的伦理。即使对于福柯、德勒茲这样的知识分子和理论家而言,他们也无法彻底超越由世界性的劳动分工所划出的权力图谱 。在这个图谱的限制之下,激进的理念失去了它的有机性。很显然,在这样的条件下,简单地混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就变成了对于知识生产的历史条件的一种遮蔽。那么,怎样才能打破这个逻辑呢?我认为仅仅追问"底层能否说话"这样的问题是不够的。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的,即在底层与对底层的表述或表述底层的知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定的二元关系。对我而言,这一二元关系是真实的,但也仅仅是在针对特定的情境--例如我们现在置身的情境-时是真实的。二十世纪中国革命提供的经验之一恰恰是将这两个原本的确相互区别的社会阶层组织在同一个运动中。正是这一"运动"取消了"底层能否说话"这样的问题。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运动的背景下谈论农民。《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表面看来是对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进行结构性分析,但分析本身是从运动的角度展开的。"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也许受到施密特的影响,许多知识分子在讨论"政治"问题时,重新对于敌人和朋友的问题感到兴趣,也有人直接将毛泽东的命题与施密特的命题划等号,但界定敌友的关键是如何界定"我们"自身,也就是谁是我们?"我们"是运动中的主体,没有这个主体就没有界定朋友与敌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前提。在这里,我们不是一个结构性的主体,而是运动,是历史动态中积聚的势能,因此,"我们"不是先定的,而是在运动中形成的;没有运动,也就没有"我们",也没有敌我。运动取消了工人和知识分子之间的那个鸿沟,使他们成为"我们";但在这个运动之外,也存在着工人或知识分子,即那些不在运动之中的群体,他们构成了成为运动的政治首先需要面对和考虑的问题,即敌友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说,界定敌友也正是运动得以形成和扩展的途径和方法,两者相互界定。总之,通过实践,在运动里面打成一片,构成了新政治的主体。这种运动的实践是主体生成的条件,在这样的运动和实践中,"再现"的问题、"代表"的问题已经不能表达知识分子与底层的关系-真正要问的问题是具体的实践的问题,是不同的人通过运动而创造出一个政治主体的问题,而不是"下层能否说话"的问题。伴随二十世纪社会运动的消失,"底层能否说话"成为较之"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更为清晰的问题。然而,主体性不是通过结构关系来加以界定的,而是通过创造性的过程得以生成的,因此,必定存在着比抽象地讨论"底层能否说话"更具创造性和实践性的问题。问题本身会对说话者的身份和角色进行重新界定。根据我自己的有限的了解,即使对于那些社会运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而言,"底层能否说话"仍然是真实的问题;许多社会运动,例如以NGO为依托的运动,主要依赖于国际基金的项目资助和媒体的支持,说不上扎根于底层社会土壤之中,也很少有人真正能够通过这样的运动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主体,更不用说在这些新社会运动也被镶嵌在一种新型的全球关系之中。这也意味着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学院与社会的关系,而且也在于我们置身的社会关系与二十世纪社会运动的时代已经截然不同了,单纯地重提那个时代的运动也不能解决问题。学院知识分子离开了学院的语境连话也不会说了,从事基层事务的人很看不起这样的知识分子;但另一方面,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和组织者也因此非常轻视理论工作,认为学院知识分子的理论思考和研究对于社会实践毫无疑义。从这个角度看,在社会运动的时代形成的那种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彻底地改变了。我过去写过一篇纪念萧亮中的文章,在文章中,我说,我们既不是知识太多要去做实践,也不是实践太多要去研究知识,而是因为我们的实践太少,同时我们的理论思考也太少,--不是一个太少,是两个太少。理论联系实际是基本的取向,但不能够将这个原则简化为一切知识的效用问题或风格问题。马克思说他的《资本论》可能会留给老鼠去注释,但这部书在社会运动中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样的例子还很多。19世纪到20世纪产生了特殊的理论形态,即与特定的社会运动密切相关的理论,即对于形成创造社会实践及其主体至关重要的理论。这个经验至今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我的主要工作是做研究,教书以及编辑工作。我没有能力突破"底层能否说话"这一问题的限制。我参与的社会运动和社会调查很有限,对社会问题的更直接的介入主要是通过文章、编刊物、组织讨论来进行的。但是,我认为理论创造性能够通过对历史问题的研究、理论的介入帮助形成新的实践,这就是理论工作的意义。 问题:马克思说资产阶级创造了一个主体,就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由资产阶级内部的生产关系创造出来的。是不是说不需要一个党派领导,这个主体就已经在实践之中创造出来了?但实际上,这个被创造出来的工人阶级能够进行自我的有意识的反抗,变成真正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的时候,是需要政党领导的。这个问题在列宁那儿很清楚,在毛泽东那儿也很清楚,那么在马克思那儿呢? 在一个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发生转变的情况下,为什么需要重新讨论知识分子或者知识人的问题?顺便说一句,我们用知识分子这个词用惯了,我个人还是觉得用知识人好一点。分子似乎是没有主体性的。这个新的探索在什么意义上是"新"的呢?19世纪,也许可以追溯得更早一点,创造了特殊的知识人,这个传统一直延伸到整个二十世纪。无论是远离党派政治的知识人,还是特定政治运动的参与者和组织者,他们都以对某种普遍理想的承诺和对社会改造的介入为前提,以不同的方式介入政党斗争--无论是否在组织上加入政党,这个时代的政治是以政党政治为中心而展开的--成为这个时代知识分子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人的生活与政党政治的关联或梳理构成了一个重要的特征。从这个角度看,当代知识分子文化的独特性也正在于这一关联本身发生了变化,而构成这个变化的前提的,恰恰是政党本身的转变。 从列宁、葛兰西到毛泽东,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有关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线索。马克思在研究法国农民时,提到了农民阶级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阶级的阶级,但也指出农民阶级又由于其生活和生产方式没有形成为一个阶级。阶级在两个意义上被界定,一个是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上,即在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下被界定,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创造了自己的对立面、创造了最终埋葬自己的阶级的论题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的;另一个是在阶级主体性、阶级意识的意义上被界定。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里面,一方面阶级是一个政治的主体,一方面阶级是一个财产权的结构。如果阶级仅仅是财产权的结构,这个阶级就不是一个能动的主体,而是一个历史过程的被动产物。类似的概念也包括人民,人民是什么?在哈耶克等人的理论中,人民甚至社会等等集体名词是一种虚假概念,阶级当然也是,他们将个人作为唯一的出发点,唯一的真实性。在这些理论中也有原子论的个人主义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区别,但从一种更为原初也更为真实的单位出发来理解人类社会,是有着一致性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主张对于实证主义的个人概念的批判,但他们看不到的是人民、阶级或底层并不仅仅是一种结构性的、实证主义的概念,而且是创造性的过程、是主观形成作用于社会条件的产物-这个产物一刻也不能停留在静止的和实证主义的意义上加以界定;这个产物同时就是过程。马克思对法国农民阶级的论述,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分析,以及他们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都涉及了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什么没有形成自己的阶级自觉的问题。为了形成阶级政治,除了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之外,还需要理论和理论斗争。恩格斯针对德国的状况时说,在社会条件落后的社会中,理论的条件常常成为首要条件。列宁后来重复了这句话,而毛泽东又重复了列宁的教导。除了理论条件,阶级政治的形成还需要组织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工人组织、工人联盟发表过许多看法,他们也在这些问题上与各种思想和政治力量斗争。但系统地提出并对二十世纪政治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列宁主义的政党理论,即先锋队理论。关于这个政党理论及其对国共两党的影响,谈论得很多,我们可以另找机会谈。我认为谈论阶级问题和政党问题有两重相互关联又相互矛盾的角度。前面谈到了界定阶级概念的两重性,即结构的与主观的,由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与自我意识、自我创造的,我认为如何界定政党同样涉及两个方面,即作为一种组织结构的政党与作为一种运动的政党,前者是结构性的,后者是创造性的、自我创造的、动态的和革命性的。在历史实践中,这两个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但在分析上却必须加以区分,原因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天然地相互联系的--没有创造性的活动、没有政治性的介入、没有历史事件的触发,两者未必一致。一旦政党不再是一种运动,而仅仅保存其组织结构,那么,政党就蜕变为官僚机器,最终彻底地融入国家结构内部。葛兰西说,政党是永远不能完成的,大概就是指此,因为政党永远必须在运动中存在和发展,一旦运动终结了,无论政党的组织是否存在,政党也就终结了。这一点从逻辑上看,与马克思对底层的分析是一致的,由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农民阶级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阶级的阶级而存在,但也正由于这个阶级的阶级属性仅仅依存于这一社会构造,农民阶级就无法构成一个阶级。因此,讨论底层不但要分析底层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还要讨论底层作为一个主体存在的形成过程和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底层或底层阶级就是底层或阶级形成的过程。政党正是推动这个底层和阶级形成的动力之一,但它本身也是阶级形成过程的产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党一旦脱离了这个形成社会主体的运动而转化为一种结构性的、支配性的与国家权力机器完全连体的功能性存在,政党就终结了--我是在十九、二十世纪作为运动的政党的意义上谈论政党的终结的。马克思对政党也是高度关注的,他和恩格斯一道先后建立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等共产党或工人党性质的国际组织,也支持和指导各民族国家建立自己的独立的政党组织。马克思说: "工人阶级在它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 恩格斯说:"各地的经验都证明,要使工人摆脱旧政党的这种支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一个国家里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这个政党要有它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将同其他政党的政策显然不同,因为它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 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离不开自己政党及其领导作用和正确政策。正由于此,他们不但制定了党的章程和宣言,而且规定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关于这些问题,过去已经有了很多研究,没有必要重复了。但是,就他们的实践和重心而言,无产阶级政党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国际主义的联盟,因为"只有工人阶级的国际性的联盟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最后胜利。" 列宁的政党理论是从马克思的政党实践与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他们之间的差别很可能不在政党理论本身,而在革命实践与国家的关系上发生的变化。在党的成员构成(先进分子)、民主制度和理论斗争等方面,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有许多连贯性,但列宁的政党理论最终与社会主义国家实践联系在一起,这与马克思面临的问题完全不同的。马克思所论述的巴黎公社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府,但不是资产阶级式的国家,用马克思的话说,"公社才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也就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出于同样的原因,马克思没有设想过社会主义国家里的政党问题。无产阶级政党与国家的结合是二十世纪的新问题。马克思设想的革命运动始终是一种阶级的运动,一种自下而上的运动,一种无产阶级或底层自我创造的运动,他所设想的政党的领导作用也是以这样一种阶级的自我创造为前提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达到目的本身,都必须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因此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它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工人阶级的政党可以帮助释放阶级的革命潜能,但并不能也不应是临架于人民大众之上的指导者,用他的话说,"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 马克思对于工人自发斗争与党的自觉斗争的关系的看法产生于一个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的时代。同盟、工会、政党和大众一道处于这样一个运动之中。上面所引的这段话中,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无产阶级意识的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在这样的运动中,大众与政党是相互形成的关系,而不是单方面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不能由政党取代阶级形成自上而下的政治行动。大众在这个意义上是能动的。 从马克思到列宁、毛泽东,政党实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点没有多少分歧。但他们之间的根本上的连续性在哪里呢?我认为就在他们的政党实践与由下至上的社会运动有着内在的、无法分割的关系。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运动和革命实践的时代,来自不同背景的人都卷入了这个运动之中。就像我在前面已经提及的,在这个运动内部,精英与底层、领导者与人民、知识分子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与我们今天熟悉的社会分层截然不同--运动创造着一种新的主体性,它在一定程度上逾越了社会阶层的分野,甚至知识的分野。在这个运动之中,甚至理论探索和辩论也不再是少数精英的特权,而是日常生活实践的一部分。这个时代的革命运动重构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二十世纪的社会运动与理论有着特殊的关联,没有这些理论,阶级的主体性如何界定?但反过来,理论也必须在实践中展开、获得,理论在这个时代正是一种实践。当然,这样谈论也仍然有简单化和化约论的毛病,因为在这个时代有着不同的理论形态,不同的实践形态,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论,也有与实践脱节、教条主义、主观主义的理论,我在这里只是做一个一般比较以说明社会的变迁。二十世纪的政党实践的根本变化产生于政党实践与由下至上的社会运动的内在关联转向政党实践与国家的内在关联。一种关联产生于多党议会制,即通过议会框架协调各党的诉求,最终形成国家意志和公共政策的取向。另一种则是一党执政或实际上一党执政体制,通过调整政党的代表性,即从阶级政党向全民政党的转变,来形成国家意志。这两种党-国体制以不同的方式转向了国-党体制,即政党的国家化,我在《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六十年代的消失》中,将这一政党的国家化也解释为政党的去政治化和去价值化。我在这里就不重复那篇文章的论证了。总之,一旦政党被看作是一个外在于运动的结构,一旦政党被国家化,即政党转化为官僚制,政党也就终结了,不管它名义上存在不存在。 问题:在中国,知识分子和工农最结合、最不脱离的时候,应该是延安时期,开始整风之后,政党要求知识分子改造。延安时期之所以要有一个整风,就是因为没有这个过程,知识分子虽然去了延安,但是还是可以和大众有脱离。从中国历史上看,中国知识分子确实是一直想和大众结合,但是真正能够做到,也是需要政党的催化作用,或者是强制的作用的出现。卢卡契纪念列宁的文章中说, theory和practice,都是要在一个政党里面才能体现到的。今天,是不是必须要通过"政党",才能达到一种知识分子和实践的真正结合? 我知道你在研究赵树理和延安文学的问题,你的问题大概是从这里来的。大部分对于知识分子独立性的诉求是从对党的控制的批判和拒绝开始的,而你的问题好像是从另一个方向提出的。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已经说明了我的基本观点。如何评价延安时期的实践,过去二、三十年谈得很多,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这是正面的表述;整风运动中出现了"整人"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将"整风"看成党内权力斗争的产物和控制的工具,这是负面的表述。这类问题相当复杂,需要历史地和谨慎地分析,这里很难展开,我也暂时不想介入这个纷争。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谈问题。中国革命的根本特点是以农民为革命的主体。一方面,通过怎样的社会改造和社会动员、通过什么样的力量才能将农民这个甚至连阶级意识也极为薄弱的群体创造成为这个革命的主体是这场革命的最为根本的任务。另一方面,战争和革命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流动,知识精英以及革命政党的活动中心从城市转移到乡村了,他们突然发现自身与乡村社会产生了严重脱节,因此,如何建立与自身的群众基础的关系成为政党及其精英知识分子的重要问题。毛泽东在这个时代重新解说了"实践"的问题,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是指理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指党的政策和知识分子的角色。实践的问题是这场革命的基本问题,它既是政治的理论,又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换句话说,不是政党和精英单向地创造革命主体,而是通过你所说的"真正结合"创造这个主体--被创造的不仅是人民群众,也是革命政党和革命知识分子。人民、群众、政党、(革命的)知识分子都是这一过程的创造物,是不断地生成的力量,而不是既定的结构性存在。但同时,这个创造过程又是和结构性的权力关系相互纠缠的,有政府的官僚结构,又有政党的官僚结构,它们随时可能将这个创造新生的--永远是新生的--主体的过程纳入等级权力的框架。"整人"、"权力斗争"是这个过程的必然产物。因此,抗拒和批判这种权力操控是知识分子实践的必要内容。这个抗拒操控的问题不能等同于拒绝实践的问题。问题始终存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汲取过去三十年中对革命时代的内部暴力机制的反思或者说革命运动的异化的反思-在我看来,这个反思和批判是绝对必要的,这是使得政治成为政治(而不是去政治化的政治)的前提;但另一方面又必须将这些反思从"彻底否定"的逻辑中解放出来,即必须将革命的创造性过程与革命的结构化过程(也是去革命的过程)区分开来。比如,在《小二黑结婚》中,赵树理一方面揭示和批评新的乡村权力结构--以金旺、兴旺为代表)的暴力性,另一方面又创造出了小二黑这样的新型农民。延安存在着一种反官僚制的自由气息,但这种反官僚制的自由气息不能在个人自由与政党政治的二元对立中给予解释,而需要在政党自身的转变中理解--革命政党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它依赖于这种自由的、自主的、自我更新的力量才能保持自身的活力和自我更新的动力,政党结构化或官僚化的过程正是通过对这种自由的、自主的和自我更新的力量的压制完成的。因此,政党的终结是通过自我结构化、永久化和稳定化来体现的,它不再是生成的过程,而是暴力的构造;而中国革命的最为珍贵的遗产就是打破这种自我结构化、永久化和官僚化的持续运动,矛盾的理论、实践的理论、群众路线的理论、统一战线的理论等等,都是这一持续运动的理论总结。现在的问题是:对革命过程中产生的专断及其暴力的反思被引向了对这个历史过程的全面的否定,而一旦这个革命遗产中的这些最具活力的部分遭到遗忘和否定,政党向一种官僚体制及其暴力构造的演化也就成为必然了。20世纪曾经产生过的这个大规模的历史实践以大众运动的发展为前提,政党、精英和大众都在运动中汇聚为新的主体。土地改革、理论斗争和政党的自我改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一个在运动中不断生成和创造的过程。这样的历史条件今天已经不复存在:政党与国家连体,精英蜕变为技术人才,因此与国家或市场连体,即知识分子变成了葛兰西批判的那种"有机知识分子"。这个过程从政党存在的那一刻起就在发生,不然就不会出现像鲁迅这样的左翼知识分子:一方面,他并不是一个政党知识分子,另一方面他所参与的文化政治又与政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鲁迅一生不喜欢政党,--读了章太炎也知道,章太炎也不喜欢政党,他知道有了政党就会有宗派、权力斗争和垄断。北伐战争时,鲁迅给许广平写信说,劝她不要加入政党。到上海后,李立三等找过他,要他加入共产党,他拒绝了。辛亥革命前,他到底有没有加入过光复会,到今天还是个存疑的事情。但在30年代,他介入了左联,左联不是共产党,但显然是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外围组织,鲁迅非常清楚这一点;鲁迅的朋友们,瞿秋白、冯雪峰、胡风都是共产党员或领导者。在这个意义上,鲁迅介入了政党政治,甚至介入了政党内部的政治斗争,如托派问题,但同时他的介入是以独特的形式展开的,他与周扬等党派知识分子的斗争就是最好的例子。通过这样的斗争,他创造了新的文化政治,使得左翼变成真正的左翼,使得左翼政治成为不断自我生成的过程,而不是结构化、官僚化的组织。其实,他在"五四"的时候也是这样,他积极地介入了《新青年》的文化运动,但又拒绝 "新文化运动"这个概念。鲁迅明确说过不存在什么"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是反对的人叫出来的,就像"新左派"是反对的人叫出来的一样。等到"新文化运动"得到社会的承认之后,那些当初与"新文化运动"有关或无关的人就开始谈论新文化运动,将自己扮演成历史的英雄。换句话说,"新文化运动"只是一个自我生成和创造的过程,一旦稳定化,新文化运动就不复为一场运动。鲁迅的态度当然不是反对新文化运动,恰恰相反,他最深刻地理解了这场运动或思潮的意义的。三十年代鲁迅对于左联的态度也是相似的,他坚持左翼的立场,同时坚持能动的政治,既不是反政党的,又不是政党的,但恰恰是这样的活动保持了左翼内部的活力,使得左翼始终是一种政治性的生成过程,而不致退化为新的权力构造。中国革命,刚才讲的延安的实践,因为不断地处于运动和自我生成之中,不同的因素在内部和内外之间激荡,理论的斗争,辩论,实践,从实践中来,回到理论辩论,再从理论的思考转向实践,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这是政党之为政党的条件。假定没有这个过程,不管是否存在组织结构,政党就不再是政党,我把这样的政党叫做国党。其实,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发生了转型,西方议会多党制下的政党也发生了转型,它们的代表性日渐稀薄,在选票和资本压力之下,左右政党竞相"中间化",成为以议会制为中介的国党。再看那些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型政党,其中大多数是和利益集团、权力体系尤其是资本集团连接在一起的。没有资本的注入,没有对媒体的控制,政党就不能成型,这样的成本对于大众而言是不可能偿付的。许多的社会运动主要在基金会体制下运作,成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有机部分。因此,我认为重新思考知识人与大众社会的关系是必要的,但如果认为可以重复20世纪的那些经验,通过与政党的结盟,就可以重建精英与大众的关系,是天真的想法。政党本身与大众运动之间的那种关系早已改变了。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从理论上说,必须重新界定能动性的问题,即我们如何做,如何形成新的政治,而前提是通过实践、通过历史反思,分析和研究我们身处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转变,任何教条地搬用历史经验的做法都可能把我们引向错误的方向--这绝不是说历史经验不重要了,我自己所做的一点工作,就是想重新总结这个历史经验,通过理论的阐发,寻找新的可能性。我并不是说当代政治中政党不重要了,而是说像上个世纪那样将政党视为连接精英与大众、理论与实践的特殊存在的时代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 问题:您在讲课时曾说章太炎"五无"的激进主张,近乎一种"世界之外的政治思考";又提到我们今天与这种激进的隔膜,来自一种对革命的想象力的丧失。我想起去年--大概也是这个初冬时候吧--Alain Badiou在纽约大学讲"二十世纪"问题,谈到我们和二十世纪最大的区别,倒不在于我们没有了苏联、毛泽东、世界革命、乌托邦,社会主义阵营自己也从不是革命的真正的实现;真正的不同是,我们这个世界是一个不能想象另一个世界的世界,是一个不能想象这个世界之外的世界的世界。多少引申一点,可以说,今天的我们在这个世界所想象的世界--不管多"激进"--不过还都是这个世界而已。在中国"革命世纪"结束之后,您"反思革命",有一个指向今天这个已和革命世纪隔阂了的中国现实的维度。那么您对Badiou这种定义二十世纪/革命世纪的方式有无回应?您能否结合以上我所谈到的这一背景再多谈谈您对中国的革命世纪的界定?您对中国"革命世纪"的解说、重读,又怎样反身指涉着我们今天革命世纪之后的存在(或,什么是中国的"二十一世纪")?您对"短暂的二十世纪"的关注,在我看来,可谓对八九十年代之交中国知识分子"告别革命"的一次反拨,也是对本世纪初对"全球化"同质性价值的批判的某种延续。在此背景之下,回到"中国革命"的基本历史问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分别是什么?而它同您的四卷本《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思想关联? 每次讲到章太炎"五无"的问题,都有同学表示不理解。我记得在清华讲这个问题时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革命的动员和酝酿是以建立新的民族、新的国家、新的社会和新的世界为目标和动力的,而身为革命领袖之一的章太炎却提出了"无政府"、"无聚落"、"无人类"、"无众生"和"无世界"的主张,这个主张又和他对"公理"、"进化"、"惟物"和"自然"等四个现代性的核心概念的否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五无"的主张看起来像是对当时的革命政治的取消,那天讨论这篇文章时,(张)旭东说,从欧洲思想来说,有一个实践主体的问题,它是从历史内部来的,而不是完全从外部来的。他的意思是说:章太炎的"五无论"是一个乌托邦的命题,没有提供内在于历史进程的实践主体,比如黑格尔的国家、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等等。经过19世纪和20世纪资本主义的普遍进程,国家还能够作为黑格尔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吗?经过20世纪的两场伟大的革命和资本主义的转型,无产阶级能否作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实践主体?这些伟大的思想在今天的意义,部分地也在历史之外,即乌托邦对于现实的意义。章太炎试图在历史之外展开思考--这里说的历史是在19世纪的欧洲思想和世界史观中确立的目的论历史观。我在《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中将章太炎的思想概括为"否定的乌托邦",即与那些现代性的肯定的乌托邦不同的、作为其否定的乌托邦。"五无论"的政治含义需要在这个否定的乌托邦与现代革命的悖论关系中界定--革命包含着否定性与肯定性双重面向,一旦离开了它的否定性,革命就会异化,从这个角度说,否定性与肯定性、世界之外与世界之内的关系需要重新理解和界定。我刚才谈到鲁迅的意义,他在一个政党和国家的时代创造了新的文化政治空间。他的位置在哪里?我的看法,他既在内部,又在外部,正是这个双重位置使他成为最具创造性和批判力量的知识分子。这是高度的文化斗争的技巧和政治意识的产物,是穿梭于内外之间产生的激进性。我曾经特别谈论过鲁迅的"鬼",不单是黑暗的、否定性的鬼,而且是能动的、通过自身存在的否定性昭示未来的"鬼"。这是现实的幽灵,是世界的异物。一切批判性的思想均来源于这个异物。"外在于"这个世界的意思是"异物"的意思,没有异物及其能动作用,甚至建设新世界的计划也会转化为新的统治术。我有一个概念叫"短20世纪"。"长世纪"、"短世纪"是从"年鉴学派"的长时段理论中发展出来的。霍布斯鲍姆写的那几大卷书,也用了"长世纪"和"短世纪"的概念,例如"长19世纪"和"短20世纪"。阿瑞吉后来写了《漫长的20世纪》,从16世纪一直算下来,这是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的世纪。20世纪很短暂,霍布斯鲍姆将它界定为从一次大战到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的时代,Badiou也将苏联解体看作是20世纪的终结。我的着眼点有所不同。我把20世纪--主要是中国的20世纪--界定为"革命世纪",对我来说,离开中国革命来讨论20世纪是不可能,或者说,离开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是不可能理解20世纪的。我认为革命世纪的主体部分大概就从1911年到1970年代,序幕是戊戌以后到1911年这个时期,尾声就是80年代;从俄国的角度看,1905年俄国革命至1917年俄国革命是序幕,苏联解体是尾声。在我看来,中国的80年代,特别是它的前期基本上是革命的尾声,而不是新世纪的序幕。90年代才是新世纪的序幕。关于这些问题,我正在做一点更系统的思考和阐述。为什么我说不要以苏联的解体作为20世纪的结束?因为早在苏联解体之前,革命的进程已经终结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官僚制和很多方面与资本主义世界是一种结构性的对立,这种对立与20世纪革命时代的那种对立已经含义不同。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大革命"确实是"最后的革命",它是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自我革命,也是影响整个世界的六十年代的最后一场现代革命。以后就没有革命了,六十年代的终结就是革命的终结,而革命的终结也就是这个革命世纪的终结。1905年第一次俄国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1917年十月革命,构成了这个世纪的三个序幕性的阶段,然后是中国的大革命,一直持续到社会主义建立,到文化大革命,这是个不停顿的过程。中苏论战也是革命过程的一部分,除了解决国家关系问题、政党关系问题,还要解决怎么能够继续革命的问题,政党能不能成为真正的先锋的问题,共产党执政条件下还如何革命的问题。革命世纪的文化、政治、经济、国际关系和社会改造,都内含着革命的逻辑和能动性。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是非常非常短的,六、七十年而已,那之后就没有了。到了80年代,在经历了"文革"的挫败之后,革命终结了。这是自我的瓦解,就是我所说的"去政治化的政治"的生成过程。如果你们了解从70年代到80年代前期思想、文化、政治、经济的论争,就能看到,它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内部提出的问题,不是后来的创造资本主义市场的问题--不但80年代早期的政治、经济的论战是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范畴内部产生出来的,比如按劳分配、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人道主义、异化问题等等,而且当时的改革,比如农村改革,也和今天的市场化没有多大关系。80年代是20世纪的回光返照,它的活力并不来自资本主义世界。换句话说,对80年代及其活力的回顾必须置于20世纪的脉络中考虑,因为它的能动性正是从那个脉络中发展而来。我并不是说80年代不存在90年代即后社会主义时期的要素,也不是说两者之间不存在交叉部分,而是说就基本的样态而言,这是两个密切相关却含义不同的时代。现在讲述80年代的时候,充满了怀旧的、自我中心的幻觉和英雄主义夸张,但没有多少人真正触及这个时代的基本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历史脉络。这是对历史的的遮蔽和漠视,是新世纪的自我主张投射在那个历史幕布之上的幻觉。在过去几十年中,追忆的政治也是20世纪被彻底被抹杀的结果。讨论20世纪的真正困难在于这个革命时代充斥着前所未有的暴力。这是为什么左右两翼都展开了对这个世纪的根本性的否定和批判。自由主义主流将纳粹和斯大林主义放在一起,左翼、尤其是新左翼也大致相仿,虽然他们对于产生暴力的根本看法是不同的。霍布斯鲍姆是当代最富盛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对"20世纪"所做的批判和否定比任何人都更为尖锐。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1991年是他为"20世纪"做出的历史分期。一次大战,二次大战,苏维埃暴政,整个20世纪哀鸿遍野,历史上从未有过如此规模的死亡,如此规模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此规模的战争。为什么如此?任何研究20世纪的人都有责任面对这样的问题。但是,有组织的暴力和屠杀并不是20世纪特产,毋宁是19世纪的延伸,比如北美的种族屠杀与希特勒的种族屠杀,方式不同,规模和残忍却一脉相承。在思考和反省20世纪的时候,我们还应该追问20世纪到底有什么创新--在这个时代里,几乎在所有领域都曾出现过突破19世纪及其暴力的尝试和努力,我们不可能用一种整体性的方式将这些艰苦卓绝的努力与这个时代的暴力一道埋葬掉。我还没有读过Badiou的The Century,但对他的思想有一点了解。他认为中国革命的遗产中包含着摆脱19世纪政治的东西,比如"文革"对于政党、国家的冲击和挣脱,比如对于人民及其政治的创造,等等。60年代的学生运动和社会运动包含了对资本主义多党议会制、斯大林主义及其政党政治的双重拒绝,也正是从这种双重拒绝出发,后60年代的激进思想试图在政党政治、国家政治的框架之外寻求新的政治。Badiou的"政治组织"、Negri的"大众"、福柯的"微观政治"、德勒茲的"块茎"思想等等,都以摆脱不同形式的中心主义政治为取向。他们在政治上批判斯大林主义、法国共产党或意大利共产党,理论上批判葛兰西、阿尔都塞,为什么呢?葛兰西提供的是以先锋队理论作为核心的一套政治理论,即政党政治的理论;阿尔都塞呢?在《意识形态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中,他区分了国家的暴力机器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大学、教堂、商店等等都被视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按照这个结构主义的框架,政治斗争--包括在教育、文化和信仰领域的斗争--实际上也就被限制在国家范畴之内了,即斗争变成了国家内部斗争。在今天,这个结构主义的框架的漏洞就更多了,比如他们对于资本主义作为全球性力量的考虑很少,而将问题专注于国家内部或者说阶级间的斗争。资本是不断流动的力量,它既是跟国家连体的,又是超国家的。葛兰西提出霸权概念的目的还是在争得阶级霸权。除了全球性的市场力量之外,还有世界关系的力量,比如作为意识形态力量的霸权国家的角色--美国的意识形态霸权是中国国家的内部存在,对于这样的现象葛兰西、阿尔都塞没有提供真正的分析。在这个意义上,上述后60年代的理论虽然相互之间各不相同,但也有着相似的政治意识和理论意图,即超越19-20世纪的政治模式,这些政治模式是以阶级、政党、国家等等概念为中心组织起来的。政党和国家仅仅是19世纪的产物吗?在20世纪,中国革命试图将社会主义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这种新型的国家形式与19世纪资产阶级国家不一样;毛泽东一直在探索一条自我革命或文化革命的道路,即社会主义国家的自我否定,没有这一探索,不能理解那个时代的持续的运动。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政党体制中包含着巩固这一体制性力量与冲击这一体制性力量的双重运动。伴随着"文革"的失败,巩固这一体制的力量极大地扩展了,而这一体制的自我否定力量(即继续革命的力量)消失了,政党与国家逐渐一体化,成为国家的结构性权力的一部分。假定把"社会主义国家"看成是革命运动当中一个临时性的概念,它必须是能动的、不断运动的、自我否定的过程--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是自我否定的形式,是国家的自我否定的形式,而不是一个肯定的形式。60年代的消失,我在有关"去政治化的政治"中已经讨论过了。在我看来,随着60年代的结束--我说的结束,大致可以延续到80年代,20世纪也基本上结束了。如果将"告别革命"解释为"革命的终结",我是能够同意的,我不同意的是将"告别革命"解释成"否定革命"。 问题:您刚才讲到,80年代是20世纪的尾声,那么从50年代到80年代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发展线索呢? 这个问题太大,太复杂,我没有深入研究,只能以后再讨论了。我在《去政治化的政治》那篇文章里头对这个问题是做了勾勒的,特别在注释里头我提到很多材料。我认为80年代的真正的动力在于社会主义的自我改造,这就是改革的本义。从社会主义诞生的时代起,包括社会主义国家诞生的时代起,自我改造、自我否定就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毛泽东52年就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不管如何评价其后果,这是第一次自我改造吧?"文革"中发生了许多悲剧,但它的动机也包含了对政党和国家的自我改造吧?五十年代中期,毛泽东开始思考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长期共存的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关于价值规律、商品经济和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孙冶方、顾准发表了有关价值与价值规律的文章,张春桥、关锋等发表了有关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时间上大致在1956-1959年间。到了70年代中期,商品、价值、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等理论问题再度成为理论论战和政治辩论的主要议题,而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等原则的重新倡导不正是改革初期的理论出发点吗?1983年爆发了有关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争论。周扬在检讨的时候说这不是他的发明,1964年他就向毛主席汇报过,毛主席是支持的。邓小平说,周扬说毛主席是支持异化理论的,那是毛主席吃了他的亏,那个时候要反修防修,要搞异化理论就要搞"文革",就要搞"四大自由",就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他又说,异化理论把社会主义说成了虚无缥缈的东西,他的意思是社会主义要搞商品经济,如果简单地运用异化理论,岂不是又回到"文革"了吗?他说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其实跟美国没有多少关系,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文革"遗存。按照他的这个看法,异化理论就是"文革"的理论,但它为什么又是新启蒙的主要理论旗帜?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与中国的60年代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很值得思考。80年代的改革内部包含两条路线,一条是激进的路线,如周扬、新启蒙运动、知识分子的文化运动,它们延续了60年代超越和批判党国体制的运动,是解放性的。另一条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国家秩序,思想上也是从60年代内部开展出来的,是60年代的分歧和展开。如果把新启蒙当作是80年代的思想标志,它当然只能是20世纪的尾声,是社会主义自我改造的理论。 问题:在民族国家创制的过程之中,民族、国家与政府既是一组相互区别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交织的结构。在近代中国(如在章太炎那里),对这样一种复杂关系的认识,为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思想条件。但在今天的全球化语境中,如您在《承认的政治、万民法和自由主义的困境》中所界定的,民族国家与大资本联姻,使民族国家体系处在一个衰落的时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照近代的思想资源,我们该如何来界定或重新想象民族、国家与政府这三者的关系?就中国来说,现在的国家与20世纪里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怎样的关系?您曾经使用过"文化自觉"的概念,这个概念放在这一组关系中怎样来理解呢? 《承认的政治、万民法和自由主义的困境》是97年写的,是我给《文化与公共性》写的导言。这个学期,我们念了许多晚清的文本,比如康有为的《公民自治篇》;他所设想的国家构造比现在通行的理论叙述要复杂很多,如何构想自治的形态,自治形态与县、乡、省等各种行政体制应取何种关系,怎么将自治与公民的问题,社群的问题,社会传统的问题关联起来,是很复杂的一套论述。民族、国家、政府这些是非常结构性的、规范性的论述,但在全球化条件下,我们要恰当地说明国家或政府的角色光靠这样一种规范性的论述是不够的。譬如说,欧洲联盟的进程,它是一种国家或超大型国家,还是一种超越国家的形态?上海六国等区域性组织与国家是什么关系?又比如说,大的金融组织和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内部活动,在经济领域有时扮演支配性的角色,如何描述在这一条件下主权的变化?与之相伴随的,是NGO等社会运动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不是在国家范畴内而是在全球性的体制内,它在许多领域实际上也在取代政府的功能,那么政府的角色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伴随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相互渗透,政府各部门或各级政府之间存在越来越多的矛盾,这些矛盾经常源于它们与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在这样的条件下,国家无法呈现出统一的意志,从而导致合法性危机。这种合法性危机也必然导致国家和政府功能的变化,比如政党全面地国家化,不再代表某个局部利益,而是是全民的、民族的整体利益为诉求,从而取代国家成为统一意志或主权的表达。现在各省党的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一些地区的党的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我认为就是在高度利益分化的市场条件下,重构统一意志的行为。按照传统政治理论,政党代表冲突和矛盾的利益,它们通过议会等机制的协调,最终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因此,政党代表着差异,而国家代表着统一,如果国家没有统一意志,主权就会分裂,合法性就会瓦解。在这个意义上,政党与国家的进一步合体,政党意志或价值的全民化与国家的内部矛盾表明的正是在市场化、全球化条件下国家、政府、民族和政党等传统政治形态的转变。我们现在讲国家,是一个非常形式主义的概念,是作为一个主权单位存在的,但主权的含义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此外,我们也很少谈国家范畴内部的政治文化的问题。如果有过"社会主义国家",那就意味着在现代国家的范畴内有不同的政治文化,更何况还有其他不同的社会关系,如传统的各种各样的体制,这些要素在今天到底放到什么位置上?因此,我认为重新讨论这些基本范畴及其历史演变,而不是简单重复市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社会与政府等二元对立的范式。将这些范畴抽象化和稳固化,是当今理论研究和历史研究的一个大毛病。"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的说法。我认为这不是一个自我中心主义的概念,而是提醒我们怎样认识你自己、怎样认识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的重要性。我给《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写了一个新版的序言,一定程度上就是回答这些问题的。我的书里面讲了帝国、国家、朝贡、礼乐等等关系,就是来重新了解中国社会的历史构造及其演变。中国当然是一种主权国家,但它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并不能用这个形式的概念加以简单概括,中国有一国两制、有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等独特的历史形式,有复杂的行政体系和社会网络,国家的运作是内在于这些条件的。 问题:您在课上讲解晚清思想家的文本时指出他们当时都关心本体论的建构,您在书里对章太炎的批评,也是从他以佛教为基础来建构本体论出发,认为其理论悖论表明他已经在认识论内部了。这和西方在前现代意义上的本体论是不太一样的。西方形而上学的核心是本体论,每个哲学家都要提出自己的本体论来作为阐释世界的根源。李泽厚就曾经将自己的理论命名为"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但他同时拒绝承认这种本体论有任何先验价值。在您看来,"本体论"和"政治"(the politic, not politics)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里面的历史脉络和理论张力应该如何处理?您近来倡导将"文本"历史化、理论化、活化,这样的思路是否也基于您对"本体论"问题的重新思考?或者说,是否包含着对超越性理论的重新思考? 我其实不是讲本体论,而是讲晚清思想家有一种试图从本源性问题出发的特点,以佛教而言,是反本体论的,但为了与西方的本体论辩论,就必须在这个层面上展开问题,比如章太炎的"齐物论释"。我在一次会议上曾经用"没有本体的本体论"(Ontological without ontology)来表述这一特点。此外,晚清改革和革命潮流中也存在着一种宗教性的情绪和思想,比如康有为的建立孔教、章太炎的建立宗教(佛教)、其他革命者的倡导基督教、蔡元培和王国维以美育代宗教、鲁迅谈论的民间信仰以及他对欧洲以科学为宗教的阐释,等等。这些"本体论的"、"宇宙论的"和宗教性的论述均是以阐明新的价值和世界观为宗旨的,从而也就是政治的。在这个意义上,我在这里讨论的"没有本体论的本体性问题"反而接近于系谱学的论述。举个例子,费尔巴哈是最早对宗教的进行系谱学解释的人,即人是上帝的系谱。在马克思那里,人变成了抽象物,劳动、社会分工和物质生产关系是人的系谱。从尼采的道德的谱系到福柯的系谱学知识,逻辑很接近,不断追溯建构的历史。意识形态建构一个东西,宗教建构一个东西,但我们要知道它的构成和根源。宗教的根源不是宗教本身,不是在宗教的本体论里面,是在人的世界里面。马克思说,人的根源不是人,而是在物质生产,在这个意义上,他提出的是反人道主义的本体论。不过,我的兴趣在于这些论述对于形成新的政治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问题:您在书中写到,宋儒应对早期现代性--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贸易等等而提出了"天理"说,由此,"天理概念的确立标志着伦理道德必须以一种先验的理为根据和标准......不是具体的制度、礼仪和伦理,而是抽象而遍在的"理",构成了道德的源泉和最高的标准。"(《兴起》第209页)这样一种既接受又批评郡县制的"天理"观,因其超越性内涵从而构成了某种普遍性,并与您所描述的"时势"--我理解为历史的特殊性--相统一。这种普适性的"天理"以先验价值为基础吗? 我简单地解释一下"天理"吧,这是《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一章论述的问题。我认为这一章是这本书里比较关键的一章。如果不理解这一章,后面的问题就不太顺畅。至少就我个人而言,第一章的论述比较重要。宋代思想突出了天道、天理等概念。它们是高度抽象的观念 "道可道,非常道",这是道家的世界观。天道到了二程,下降到南宋,逐渐凝聚为天理,宋儒建立或形成了一个天理的世界。他们的观念、思想非常丰富,但最终都与这个天理的问题相关。修养、实践的问题,认知、政治的问题,经济和官僚制度的问题,都围绕着天理概念加以判断。从这个意义上,它好像是本源性的。天道是一个更加抽象的本体;天理,抽象,但是内在,所有东西都有理,但是是内在的,不是自明的。为什么到了宋代,这个问题这么突出?天理并不是新的概念,尤其是理不是新的概念,为什么原来的儒学不需要这样来解释问题?孔子"不语乱力怪神",讲礼乐、实践、人伦,夫妇之道,兄弟之道,君臣之道,每个人都是在这个世界里面,不需要说天理。你把礼乐的形式说清楚了,世界是什么就说清楚了;礼乐形式也是行动的结构,因此,礼乐的问题就是实践的问题。但有了天理,就意味着有了抽象的东西,事物和天理之间有了二分法。物变成了一个客观性的存在,客观性意味着它不能自明地提供道德含义和政治意义,物就有点类似于今天的事实。虽然物也与道德的、伦理的世界相关,可是物还是物,不再是礼或理,它不能自明地显示价值的指向。换句话说,宋代思想中出现了某种类似于近代西方的事实和价值的区分,但各自的肌理和意蕴是很不相同的,后者是在科学认识论的意义上展开的,前者是在礼乐论的意义上展开的,严格地说,是伴随礼乐这一统一性范畴演化为制度这一客观性范畴而产生的。这是一个描述性的说法。那怎么把握天理?从晚唐到宋代,儒者实际上有很多社会政治批评和历史研究,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大量的史学实践、政治批评和经济思想在这个时代涌现。但史学也好,政治批评也好,田制、税制的讨论也好,这些具体的讨论都连接着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三代之治的问题。宋代儒学是复古的儒学,强调复三代,在历史分期上有了三代以上、三代以下的区分。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一开始就说,三代以上是礼乐的世界,三代以下是一个制度的世界。礼乐和制度本来是没有区分的,制、礼在孔子的时代是同一的,为什么这个时候礼乐和制度区分了呢?是说后来没有礼乐吗?不对,后来也有礼乐。原来的先秦制度不就是井田、学校、封建这些东西吗,并不是后世才有制度。那为什么儒者要区分三代以上和三代以下、区分礼乐与制度呢?表面上看,这是历史分期的问题,但内含非常丰富。为了做出这样的区分,时势的概念变得很重要。这是儒者处理变化的概念或者方法论。宋儒的思想是从晚唐发展起来的,韩愈和李翱是最重要的先驱,这一点前人讲得很多。韩愈讲"文起八代之衰",要恢复孔孟之道,讲三代之治。三代之治的核心是封建、井田、学校,唐宋之际以经学的研究说明三代之治并不乏人,按照复古的逻辑,是否就要恢复封建、井田、学校呢?如果按照考证学的办法,那我们恢复起来就是了。井田制、分封、学校等等,我们就通过经学研究,按照原样"恢复"行不行呢?不行。没有时势的概念,也就是古人对历史变化的认识,不会有这种意识。也就是说,当他们讲三代、要复古的时候,并不是要恢复三代的秩序,而是要拿三代作为理想来批评现实、形成新的制度及其伦理。宋儒用井田制来批判两税法和均田制,认为现在的均田制和两税法都不是井田制,不再具有井田能够提供的礼乐意义,它只是制度,只有功能;他们用选举制和学校制度批评科举制,认为宋代的科举制无法将真正的德者和智者选出来,也就造成了道德评价与制度评价的分离和紧张。但他们是不是说要回到过去的选举、学校呢?做不到,不是人力不到,而是时势变了,内在于时势的我们不是古人,虽然需要师法三代,但不能照搬,必须从制度现实中寻找三代的精神,加以发扬光大。他们批评现在的郡县制,就是王朝国家,强调封建的价值;批评通过科举就可以当大官。你考了状元跟你的道德、修养、能力没关系,凭什么你就当大官呢?这些思考和皇权的绝对中心、文官和皇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密切相关。这是一个政治性的思考。如果按照考证学的方法,如果我们只是按照过去的五经来全面恢复三代之治,那就构成对现实世界的全面破坏,这是不可能的,宋儒不是这个想法。他们事实上通过时势的概念在批判现实的同时也承认了这种变化和转型的正当性。他们提出所谓"三代以上,三代以下",的时势区分,礼乐和制度的区分,一方面强调古代作为价值源泉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认为"势"是变的,不能简单地恢复古代,那么,古代提供给我们基本的价值和理念体现在哪儿?我们怎么批判呢?假如我们不是简单地去恢复古代的话,那我们就只能通过一个新的范畴--天理--来加以探索。天理是什么?天理就是礼乐,天理就是三代,是三代的抽象化。三代的抽象化就是天理,恢复三代,一方面说是复三代,另一面也就是通过格物致知的实践抵达天理,天理和三代是同一的。但是,差异在哪儿?三代是过去的、具体的制度、现实、价值。天理是什么?天理是存在于我们现实的制度、实践内部的理,之所以是内在的,是因为我们的制度实践不能自明地体现三代,在时势的流转中,三代变成了内在于现实之中的天理,没有格物致知的实践,它不可能自然地呈现。天理是内在于我们的,我们要通过对物的研究和实践去接近理,也就是接近三代。三代不可能自然地、被当成教条搬进来,只能通过你当下的实践来呈现。所以,实践论和方法论在儒学中忽然被提到如此高的地位,宋代以来,"格物致知"成为一千年来儒学论争的一个核心,一直到晚清把科学技术拿进来还是要从"格物致知"开始。为什么方法论这么重要呢?是因为宋儒建立了天理观。为什么天理的概念如此之高呢?因为物的概念本身变化了。古代有"乡三物"的说法,那个"物"就是礼乐规范。假定"物"就是礼乐规范,你需要"格"吗?不需要"格",你的一言一行就在"物"之中,所以不需要讲"理"。但是当这个"物"已经只是一个制度、一套仪式的时候,当它不能体现理的时候或者说理变成了内在的时候,就需要去"格"。因此,"格"既是认识论又是实践论。这个过程就会给我们提供很多启示。第一,你会发现天理的谱系是怎么被构造出来的。历史的思想,也就是,"时势"的观念,在儒学中是多么关键的环节。历来的儒家研究不重视时势,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儒学形态的分类学研究之中,比如经学、理学、史学等等,而没有看到这些儒学形态包含着儒者对于时势的理解。没有这个时势的观念,就不会把三代转化为天理,没有天理,就不会出现认识论的重要性,不会出现认识与实践的二分法。有了天理观,才会有认识论的重要性。理的内在化表示它的紧张感和批判性,表示践行天理的问题必须与寻找、认识天理的过程一致,后者就演化出方法论的问题;但是理同时不再是具体的三代,又表明它对演变的合法性的承认。因此,理学既是批评性的儒学,又是一个合法性的理论;它能够提供针对王朝政治的批判源泉,又可以变成王朝的合法性理论。当理学变成合法性理论,就像马克思主义从批判的理论变成合法性理论之后,要重新展开批判的思考就必须将这一理论内在化,即拒绝将现实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等同起来,这是新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逻辑;而合法性理论又必须强调与时俱进,弥合合法性理论与政治现实之间的紧张。逻辑上是相似的。心学要把理更加内在为个人的心性世界,这个是有它的内部逻辑的,因为理学自身已经成为合法性理论,它的理想性正在消失。到什么时候三代不需要通过理来呈现呢?当三代和现实世界的制度截然对立,不需要合法性论证的时候,它就会呈现。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的经学、史学和理学都是如此。满洲入侵,它们根本上不承认满清的合法性。在《明夷待访录》里面,黄宗羲按照三代之治构想全新的政治-社会-伦理结构;在《日知录》和其他著述中,顾炎武力图通过精密的考证方法,穿越历史的迷津,呈现三代的真相。为什么?他们从根本上不承认新朝的合法性,因此,三代与现实的对立是整体性的。这是朴学的政治,看起来是最基础的考证,但是背后是最大的政治。章太炎说:他们的民族主义是内在于我们的生活的,他把朴学和古文经学作为民族主义的资源。他的动机是反满,不承认现实制度,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共和国、一个能够直接上承古代的世界。在这个意义上,理学、经学、史学都是儒学的不同形态。每一个儒学的形式都包含了政治,每一种形态的发生都有它非常深刻的政治性。假如我们像一些儒学研究者那样,先搞一个本体论、认识论,非常形式主义地运用康德、休谟、黑格尔,那你也不用读什么儒学了,就读康德、黑格尔行了嘛。这个是知识论上的错误。很多学者可能学问非常好,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把握住这里面真正的政治生成的要害在哪儿,因此就把握不住宋代以来中国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转变,这个变迁不能用结构性的东西来描述。你从经济史、社会史、政治史来研究,说这个时候有科举制,或者说这个时候的制度怎样,经济怎样,当然很重要,但任何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或者其他社会关系的变迁,它的含义都必须在它的世界观里面才能被赋予意义,否则就不能有意义。比如有人为社会主义辩护,说我们创造了多少财产啊,我们的GDP是多少,这的确也是重要的,可以作为参考的。但是你如果只是这么讲,就等于是在和资本主义制度逻辑完全一样的条件下来讲。经济的概念或者生产的概念在社会主义的语境里具有的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你对任何事情的解释要放到那个意义世界里面去理解。否则不行。井田和兵制对于儒家来说也是提供道德意义的。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在一个意义世界里面加以解释,社会也永远是在这个意义世界的演变里面才能构成和转型的。如果没有价值和意义的世界,只是赤裸裸的现实,这就将人类社会的问题化约为物的问题、实证的问题了。这是今天社会科学的最大问题,一切都是数据或证据。这个方法论后面有没有世界观呢?有。这个世界观是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大转变以来形成的世界观,非常丰富,但也很单调。从根本上说,即不从具体论证上而是从它的结构上来说,它不过是资本主义的合法化知识。它已经把国家、经济、社会、市民、法律等领域理性化了,已经是理性化的结构了。所以我们要找到知识上的突破,需要在这个基本的问题上去怀疑。这个知识分割提供了各种各样精密的知识,我们完全不学习不行。我们要认真学,学进去,但同时在重构历史图景的时候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我的研究不成熟,通常可以说是思想史研究,这与我的基本训练有关,但是我所涉及的问题是总体性的,不是在一个领域里的问题。我们向古人学习。朱熹不是处理一个问题。朱熹处理田制的、税法的问题,乡约的问题,也处理科举的问题,更讨论格物致知、道德实践的问题,所有的问题他都讲。在这个意义上,我的想法跟李泽厚的历史本体论倒是接近的,不过他叫本体论,我不这么讲,我认为没有他说的那个本体。本体论这个概念、历史这个概念都有问题,但是我理解他的意思。我用的是时势、是"生生"的观念。历史这个概念被19世纪铸造过了,本体论这个概念根本是西方的,也是被当代西方思想反复质疑的概念,我们需要找别的范畴。近代以来,从胡适《中国哲学大纲》到冯友兰,他们在很多领域和具体问题上非常有启发,学问很大,我们从他们那里学到很多,但是基本的认识方法我是觉得我们必须改变。我自己只是一个尝试,但我认为古代思想应该在这个意义上来重新解释。 问题:在您的研究中,对原始文献,您十分注重文本间的互文关系,同时,注重在大的历史语境下,评析一个文献。那么从方法上说我们该如何阅读和分析文本呢?如何在文本中找到并阐发出这个"原发性的"东西呢? 对文本的研究是任何一个学者都必须做的工作。即使你去做社会史,如果你没有发展阅读文本的能力,也不可能做好。这与我前面提到的社会行为总是在一个意义世界中被诠释的有关,我们接近这个意义世界的方法之一,是解读文本。文本不是自明存在的。过去兰克学派很强调文本的内容和它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主要的想法是实证的。我对文本的重视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一个原因,我一直觉得我们做思想史研究,必须建立和历史之间的对话的关系,而不是认识的关系。历史研究的对象是能动的,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客体,它是活的世界,它能和你对话,因此不是可以用你的一个理论框架强加在历史上去解释的。历史的解释产生于对话关系的建立。这是我自己的方法,《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的方法论都包含这个意思在里面。我要研究过去的思想世界,但也要从那个思想世界出发来看我们。当然这个过程是回还往复的,不是简单地回到那个东西就可以看我们--不是的,"回"就是解释,这个对话的视野我觉得是必要的。我概括过一句话,就是要把对象从对象的位置上解放出来,对象不是个对象,对象是个主体,你要跟它有对话。那么文本呢?要恢复这个文本的活力,要用各种各样的方法--考证的方法、校勘的方法,历史化的方法,理论化的方法,互文的阅读,文本内部的各种关系的解释,各种各样的调查研究,来让一个文本恢复它的活力,变成活的文本。在对待文本的问题上,古代思想有一个说法,集中在"经"(所谓"经学")和"迹"这两个概念上。"迹"是庄子的观念,郭象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如何理解圣王和经典的方法论概念。德里达的"traces"的概念与两千年前郭象的看法很相似。王弼叫"痕",郭象叫"迹",什么意思呢?古代的这些经典到底是"经"还是"迹"呢?这些经典,五经或者六经,到底是圣人的微言大义,我们要去揣摩它,把它当作经呢,还是把它当成圣人的遗迹?遗迹不能完整地表现圣人,就是生活世界都没有了,就剩下一些碎片,那你要通过碎片去复原整个的生活世界。这就需要你的方法,需要考古学、系谱学等等去建立它。史学的路线就是"迹"的路线,经学的路线就是"经"的路线,虽然两者之间有重叠。章学诚说,先有传注,后有经典,就是这个意思。经典是谁创造的?经典不是孔子创造的,不是周公创造的,是后来那些注经的人创造的,这个也很像顾颉刚所说的"层累地造成的历史",有一点系谱学的意思,倒过来看。第二个层面,怎么界定现代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将一些晚清文本视为中国的现代性文本,在这个意义上,它们的确是经典,康有为、孙文、梁启超、鲁迅、章太炎,它们的某些文章是经典性的。为什么说是经典性的?因为他们的文本揭示了20世纪中国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或者世界转变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无论我们同意不同意他们的观点,都要回到他们的问题里面来。就跟我们不断地修正康德、马克思、黑格尔、斯密,但我们还是要回到他们的文本一样,因为他们是资本主义时代的理论家,整个资本主义还没有终结,他们的生命也没有终结。资本主义要终结了,就不需要读马克思,也不需要读黑格尔了。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现代性/革命如果有它的特殊性的话,就存在着中国现代性/革命的文本。但是文本不是自明的,是通过我们的阐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我们与文本的对话诞生的。阐释的方法是什么?第一要历史化。这些经典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文本,它们是创造事件和行动的文本,赋予事件以意义的文本,没有三民主义的文本辛亥革命就只是一次兵变,就没有作为事件的辛亥革命,事件是通过文本及其提供的意义才成型的。在这个意义上,对任何一个文本都必须历史化,它是跟事件的创造连接在一起的。但还有另一方面,文本所以能够在今天被当作经典,是通过我们的解释,我们对于经典的解释也是我们对于当代语境的介入,我们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创造我们的事件,在这个意义上,文本解读也是一个创造事件的方法。阐释文本在一定意义上是创造意义、创造实践的过程。在当代,一个经典的复活就是一个事件的创造。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一方面我们需要界定出中国现代性的经典,没有这个经典我们怎么去讨论中国的现代?我们只好拿从马克思到福柯或到本雅明的文本来说事,或者拿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斯特劳斯的文本来谈论,我并不是说这些理论对我们不重要,也不是说中国现代性的文本与这些文本之间没有关联。文本是开放的,不单是中国的,但在具体的语境中,既使是翻译的文本也包含着前所未有的意义。 问题:您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最后一冊集中讨论科学世界观和科学知识谱系的问题。海德格尔一直关注在技术世界里如何重新获得价值,这就关系到艺术解魅的问题。艺术还能不能提供价值? 让我们先从艺术世界的解魅的问题开始。我认为有两重解魅。首先要回到近代欧洲思想的一些问题上来。比如康德对于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审美判断力三大理性领域的区分;这个区分也是韦伯在社会学层面所做的三种合理性的区分认识论前提。这种合理性的区分是早期的资本主义合理性的区分。这是第一重去魅,将艺术从宗教世界中区分出来。在意大利,你发现那些伟大的创作都在教堂里面,音乐和绘画与宗教世界是一体的,宗教的情感跟艺术之间没有一个理性的区分,科学研究也与宗教世界一体。宗教世界是一个世界,一个有机的世界。近代资本主义的合理化过程或世俗化过程将这些领域合理地区分开来。这是一个理性分化的原则。这是第一次脱魅。第二次脱魅,是对合理分化本身的脱魅。合理性的分工再一次被打破。我们看现代艺术,没有边界,行为艺术根本打破边界,打破艺术所谓的自律性。现在很多人试图重建这个自律性, 但是建立不起来,总是不断地被颠覆。这个过程到底怎样变化还有待观察,但是两次脱魅的过程值得我们思考。从欧洲浪漫派到现代主义所确立的自主的审美领域变得很困难。今天文学研究碰到了文化研究的挑战,很难界定不同文本之间的边界,也是同样的道理。拿一个广告词来读,跟我们读章太炎有什么区别吗?这是现在的挑战。 插话:所以本雅明面对第二个危机的时候就强调大众。 是的。合理分化的形式是由科学世界奠定的,尽管分化的原则包含了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合理分化从先验的转化为技术性的。施密特从17世纪做划分,他说17世纪是从形而上学到方法论的过渡,这为科技时代奠定了基础。他讲的几个阶段,即神学向形而上学的过渡,形而上学向认识论的过渡,认识论最终转化为科技时代。在最后这个阶段,生产变成了关键。原来是分化,认知是关键的;当生产成为支配性的,认知就成为生产的一部分。19世纪之前还不存在这个问题,科技也并没有被完全地集体化、组织化。现在没有爱迪生那样的发明家,现在只有实验室科学家。这就是生产这个概念对科学的转变,是科学的技术化。在这个条件下,审美的潜力显现为一种冲击这一合理分化的逻辑的政治能量,而不是将审美重新划入新的自主领域内部。20世纪中国曾经有过丰富的文化政治实验,在这个实验中,文化不是一个合理分化的范畴。文化是总体,是自我革命的途径,是大众能动性的激发和创造,是能动主体的条件。没有文化,就没有能动的主体,就跟没有理论就没有政治实践一样。这个文化概念是革命性的,它试图改变现代世界的支配逻辑。二十世纪中国的文化问题或文化与政治的问题,是特别值得认真研究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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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11月14日傍晚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酉刻,38岁的光绪皇帝在幽禁中死于中南海瀛台涵元殿。1909年3月12日光绪梓宫出殡,从京城景山观德殿移至西陵梁各庄行宫"暂安"。当时,崇陵尚未建成。直到1913年11月,在行宫正殿停放了四年零八个月的光绪皇帝才入葬崇陵地宫,而大清王朝却已经灭亡。 倘若把光绪之死看作一个孤立的事件,那么,其结果似乎并不重要。但如果我们把光绪之死同当时的政治派系斗争联系起来,就会发现光绪之死的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东西。当我们从这个角度再去反观光绪皇帝的死因时,就可能得出与以前完全不同的结论。 笔者在此想从病史医案、时人日记和政治斗争三个方面,透视光绪皇帝的死因,并对围绕光绪之死的清廷各势力的政治博弈做一简要分析。 一、从病史医案看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戊戌政变,慈禧再次临朝"训政",光绪帝被幽禁于瀛台,七情郁结,遂成病势。慈禧征召各地名医为光绪诊病,并将诊病脉案交各衙门堂官阅看。 我们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根据内务府《奉宸苑值宿档》整理的《光绪帝被囚瀛台医案》可以看到,从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三到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其中略缺数日)光绪帝的病症及诊治情况。现择取十月初四至十月十二日医案,摘要如下: "十月初四日,下部潮湿寒凉,时或滑精,不耐久坐久立,懒于步履。恶寒嗜卧,腿膝酸软。前半夜少眠,后半夜睡不解乏,醒后筋脉觉僵,两肩沉坠。今早大便一次溏稀,便前便后腹中作痛。小便频数时或艰涩不利等症。[1] "十月初五日,下部潮湿寒凉,时或滑精。不耐久坐久立,懒于步履。恶寒嗜卧,腿膝酸软。前半夜少眠,后半夜睡不解乏,醒后筋脉觉僵,两肩沉坠。今早大便二次,便前腹中作痛,先稠后稀。小便频数,时或艰涩不利。[2] "十月初六日,下部潮湿寒凉,时或滑精,不耐久坐久立,懒于步履。恶寒嗜卧,腿膝酸软。前半夜少眠,后半夜睡不解乏,醒后筋脉觉僵,便前腹痛。今早大便一次溏稀,小便频数时或艰涩不利。[3] "十月初七日,口渴心烦。身体懒倦,腰间作痛,牵引少腹作抽。谷食欠香,消化不快, 食后胸堵膨满胀闷。前半夜少眠,后半夜睡不解乏,醒后筋脉觉僵,两肩酸沉。便前腹痛,今早大便一次见溏,小便频数时或艰涩不利。"[4] (中缺十月初八日--十月十一日) 十月十二日,御医会诊,对光绪帝病情病因做了整体分析: "十月十二日,朱焜、门定鳌、范绍相请得皇上脉息。左寸关浮弦,重按无力,右寸关弦细而数,左尺细软,右尺细弱。外感头捅之症己除,惟鼻塞清涕尚未尽净,此乃风寒渐解之象。昨夜滑精旧症如前。谨按脉症之因,推详五行之理,缘由气血素弱,更兼调摄失宜,以致伤脾,中土不能健运,以交心肾,则夜间虚烦少眠,睡不解乏,醒后筋脉觉僵之症见矣。心火不下交则上炎而灼肺金,故呛咳无痰,牵引少腹作抽。心烦日渴,身体懒倦,时作太息。食后胸堵胀闷,恶寒嗜卧之症生矣。水不上济则下流,而伤阴液,乃有小便频数,时或艰涩不利,梦遗滑精,耳鸣腰捅,腿膝酸软之症出矣。金虚则木盛生火,故日赤干涩,视物若蒙之症作矣。肝木既盛则侮脾土,故四肢沉坠,酸软无力,不耐久坐久立,懒于步履。谷食欠香,消化不快,大便溏稀之症作矣。"[5] 从光绪二十四年的旧医案来看,光绪帝身体长期羸弱,病亡的可能性极大。这里之所以拈出这段陈年医案,就是想从较长时段把握光绪帝的病程状况。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光绪帝死前十年就已患有五脏、消化系统、分泌系统、生殖系统、排泄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诸多病症,虽曰多为慢性,十年之光阴消磨,亦足以致如此孱弱之人于死地。 光绪三十四年春,光绪帝病情加重。宫中御医诊治无效,只得征召江苏名医陈秉钧、曹元恒等人进京诊脉。对此,刘声木记道:"光绪三十四年二三月间,德宗景皇帝久病未愈,早入膏肓。有时肝气大发,愤无所泄恨,以手扭断某太监顶戴,以足跌翻电气灯。情势日亟,遂有令各省督抚保荐名医之上谕。"[6]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间,慈禧曾与光绪帝"初次同幸农事试验场......慈圣步履甚健,场中周围约十余里,尽皆步行。德宗则以两人小肩舆随后。"[7]此时光绪帝身体之弱,反不及年逾七旬的太后。 光绪帝的病情进一步加重,是在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底。《申报》报道,当时皇上已是"步履甚艰,上下殿阶须人扶掖。"[8]到九月底十月初,光绪帝行走已不便。 据杜钟骏从内务府大臣奎俊处得到的消息,"一日皇上在殿泣日:万寿在即,不能行礼,奈何?六军机同泣。"[9]十月初十是慈禧太后的生日,据恽毓鼎记:"皇太后万寿,升仪鸾殿。辰正,皇上(此处似缺"本应"二字--笔者注[10])率王公百官在来燕门外行礼,臣毓鼎侍班,人宝光门后始知圣躬不豫,唯在内廷行礼,毓鼎乃随诸臣人班叩贺。"[11]此时的光绪帝已是"足难出户"了。 从以上记述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光绪帝病情的恶化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或者说"发展脉络"。捕捉到这一"发展脉络",有助于我们对光绪帝的死亡不至于因为感到太过突然而刻意去捕风捉影以至浮想联翩,成为某些另有所图的"野史"所俘获的代言者。 二、从时人日记看 与当时流传的诸多"野史"及其多远离内廷权力中枢的作者群体相较,有机会和权力出入内廷的机要人员和朝廷重臣的日记记载无疑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正式性。特别通过这些日记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围绕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的双双病危内廷的仓惶应对和匆忙的权力交接,以及笼罩在众臣心头的阴霾和对个人与国家前途的忧虑感和未知感。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两宫病皆亟"与其说是出于人为,不如说是出自"天意"(即所谓"历史的偶然性"所致)。 我们先看时任军机章京的许宝蘅日记中的记载: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六时入直。前二日两宫未御勤政服,以太后感冒伤风。十二日庆、醇两邸曾诣仪鸾殿问安。"[12]慈禧太后由于生日过劳致病。 "十月十五日入直。大风,甚冷。庆邸昨日请训赴东陵查看普陀峪工程,今日启程。"[13] "十月十八日六时入直值班。皇上以不能坐,未召军机。"[14] 这时的光绪帝坐起已是困难。 "十月十九日入直。太后圣躬不豫,梁监传谕周身痛,昨日至今未进食,停起。"[15]慈禧太后全身疼痛,无法起床,两天没有吃东西。 "十月二十日闻两宫病皆亟,军机巳刻入对于太后宫内,午刻又传入见,奉懿旨授醇亲王为摄政王,又奉懿旨醇亲王之子溥仪留宫内教养,在上书房读书,又闻传即夕还宫。二圣同病,殊可危虑。"[16] 再让我们看一看时任军机大臣的鹿传霖日记中的记载: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六钟入直,未召见。皇上八日未大便。"[17]中医讲大便久不通,由于三焦五脏不和,气血壅塞所致,严重者可致死。 "十月十九日六钟入直,两宫均欠安,未召见。发庆邸公函,促其速回。内府大臣及各医谈两宫病状,张仲元密告,慈脉气极弱,恐脱。"[18]这时慈禧太后病危,与许宝蘅所记慈禧太后"不豫"、"停起"等细节相合。 "十月二十日六钟入直,邸辰回,未上。午后上病危,报邸,申刻来,同赴仪鸾殿慈圣寝宫请召见。派醇邸为摄政王,醇王子入宫教养,代批折件。"[19]即许宝蘅所记"两宫"病皆亟及一系列仓促的政权交接。 "十月二十一日六钟入直,内大臣、各医均言上脉见败象,鼻煽唇缩,恐不起。未敢离直房,早晚回寓所,仍住宿公所。是夜丑初二刻始寝,即闻酉正二刻五分上宾。"[20] 十月二十二日记:"由公所入直,辰刻入内,至乾清宫瞻仰遗容,痛哭。"[21]既是瞻仰光绪帝遗容,若为鸩杀自不难看出,然鹿传霖记述如常。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光绪帝死于人为鸩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三、从政治斗争看 杜钟骏曾撰《德宗请脉记》,该文系多年后回忆,虽有个别细节失实,但总体上仍可参考。书中记载,七月十六日,杜钟骏在仁寿殿给光绪帝请脉,当时慈禧也在座,似乎对皇帝的健康很关注。[22]后来慈禧还禁止朝臣私下向皇帝进呈丸药。[23] 慈禧太后生日临近时,"一日皇上在殿泣日:万寿在即,不能行礼,奈何?六军机同泣。" [24]其实,作为以"德"著称的光绪帝,对于慈禧太后,无论自己情愿还是被迫,名义上必须尊敬慈禧太后,无论是在她生前还是死后。这不仅仅是一种谋略需要,而且关系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维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光绪帝在抱病尤其在病笃这段时期,与慈禧太后的关系并不像外界传言的那样紧张,很有些同病相怜的意味。至于慈禧太后为什么对皇帝的健康那样关注,其背后则是慈禧太后对皇位继承的考虑。 当时的朝局是,"有八国列强支持"的奕劻为领衔军机大臣,其子载振为商部尚书,父子显赫不可一世。当袁世凯攀辕其下,与其结成同盟时,慈禧太后就警惕起来。 奕劻非皇室近支,又与列强友善,袁世凯身为汉族,又掌控北洋,结交洋人。"洋人"、"军队",这两者都触及到慈禧太后敏感的神经。她曾试图先把奕劻开缺,却遭到英国驻北京的公使阻挠,只好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内调袁世凯为外务部尚书,参予军机。明是重用,实际是解除其兵权。但是袁世凯和奕劻的关系却不能马上斩断。光绪帝病势日渐恶化,自己又逐渐衰老,正当她筹划着下一个步骤时,自己却病倒了,这时又听到或者预感到:袁世凯准备废掉光绪,推戴奕劻之子载振为皇帝。 恽毓鼎在日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十月十四日晴。圣躬不豫辍朝,唯庆亲王见慈圣于榻前。即退,即兼程赴普陀峪地宫。朝士惊惶,虑有非常之变。且闻枢臣讨论道光庚戌、咸丰辛酉故事。"[25] 道光庚戌故事,即1850年,皇四子奕詝(咸丰)与皇六子奕訢的皇位之争。咸丰辛酉故事,即慈禧太后亲身经历的诛杀辅命大臣,自己垂帘听政的政变。显然,这时的光绪帝显然不是自己的敌人,真正的威胁来自奕劻父子和袁世凯,他们才相当于道光庚戌的皇六子势力和咸丰辛酉的恭亲王及胜保势力。而自己恰恰是借助后者取得了政变的成功。 因此,奕劻及袁世凯势力集团才是慈禧太后临终前真正的忧虑所在。于是慈禧太后在光绪帝弥留之际,也感到自己身体不适时,开始了她一生中的最后一次弄权:先把奕劻调开,让他去东陵查看工程,然后把北洋军段祺瑞的第六镇全部调出北京,开往涞水。为了稳定第六镇北洋军,开拔之先发给了每名士兵二两银子,一套新装和两双新鞋。同时把陆军部尚书铁良统辖的第一镇调进来接防。 "等到奕劻回来,这里一切大事已定:慈禧宣布了立我为嗣,封我父亲为摄政王。但是为了继续笼络住这位有八国朋友的庆王,给了他亲王世袭罔替的思荣。"[26] "在她看来,她这个决定总算为保全爱新觉罗的宝座而尽了力。她甚至会认为,这个决定之正确,就在于她选定的摄政王是光绪的亲兄弟。因为按常情说,只有这样的人,才不至于上袁世凯的当。"[27] 后来的载沣罢黜袁世凯与其说是"为兄报仇"的意气用事,不如说是"按既定政策办",连慈禧太后生前都奈何不了尾大不掉的袁世凯,一个年纪轻轻的摄政王又怎么可能伤到袁世凯而不为其所反噬呢?慈禧太后聪明一世,临终恐怕也有"流水落花春去也"的无奈与慨叹吧! 至此,我们在回头反观光绪帝之死,恐怕再也没有十足的勇气说光绪帝死于慈禧太后或者其他什么人的之鸩杀了。 这里还想再就历史研究与仪器科学的联姻简单谈一下看法。笔者曾经受过四年的理工科训练,做了许多植物细胞分析、DNA基因提取等实验设计,深感基于实验(或者说经验)的定量分析必须和基于逻辑推理的定性分析结合,才有可能得出接近事实真相的数据和结论。如果过分依赖定量分析而不加以审慎质疑和思考,则得出的结论有时甚至不如定性分析接近事实的真相。换句话说,历史研究可以借助仪器科学,但不能迷信仪器科学,因为其中的不可控因素太多,单就测量误差来说,就有系统误差[28]、仪器误差[29] 、理论误差[30]、个人误差[31] 、环境误差[32]以及过失误差,[33]甚至还包括不为人知的人为的因素。[34]因此,对任何一个化学量进行的测量都不可能得出一个绝对准确的数值,即使用最精尖的测量仪器和最完善的测量方法,测出的数值也和真实值存在差异。 也许会有人担忧,"科学会因为不确定性而衰弱吗?"美国密歇根大学地质科学系教授,曾任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地球科学部顾问,美国地球物理学联合会委员的波拉克告诉人们不必担心,科学的不确定性不但不是止科学前行的障碍,恰恰相反,"许多科学的成功正是由于科学家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学会了利用不确定性。科学是靠不确定性而繁荣的。遗传性状如何被复制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双螺旋分子结构的发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是科学工作者的那些人经常将科学等同于确定性,而不是等同于不确定性。"[35]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索的是:从1908年11月14日光绪帝去世到1913年11月崇陵建成入葬, 光绪帝尸体在行宫正殿停放了近五年,这期间究竟如何保证尸体不腐烂,可以肯定对尸体做了某些防腐处理,而且极有可能采用西洋的化学方法处理(中国传统的防腐处理无论如何无法使尸体在地上留存五年),但具体如何操作,用何化学试剂,其中有没有砷化物。[36]倘若是因为采用了砷化防腐的方法对光绪帝的遗体进行了全身处理,从而导致了其身体各肢体器官及毛发甚至衣物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砷化"现象,那么即使测量出砷含量超出常规,恐怕无论如何也推不出"光绪帝死于砒霜中毒"这一结论吧! 注释:[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帝被囚瀛台医案》,《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第69页。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帝被囚瀛台医案》,《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第69页。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帝被囚瀛台医案》,《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第69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帝被囚瀛台医案》,《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第70页。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帝被囚瀛台医案》,《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第70页。 [6] 刘声木:《苌楚斋随笔》(上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587页。 [7] 刘声木:《苌楚斋随笔》(下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50页。 [8] 《申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九日,第3版专电四。 [9] 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近代史资料》(总56号),第50页。 [10] 根据后文"入宝光门后始知圣躬不豫,唯在内廷行礼"记载,光绪帝显然未能率王公百官在来燕门外行礼。恽毓鼎的此条记载多被后来的研究者短章取义,用以证明此时的光绪帝身体尚健,不久之后的"离奇"死亡是被人鸩杀。至于说此处缺省的原因,笔者认为可能是时任起居注官的恽毓鼎出于"为尊者讳"的有意缺省,毕竟光绪帝此举殊乖礼制。 [11] 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04页。 [12] 许宝蘅:《巢云簃日记》1906-1911,《近代史资料》(总115号)2007年7月,第57页。[13] 同上,第57页。[14] 同上,第57页。[15] 同上,第57页。[16] 同上,第57页。 [17] 鹿传霖:《鹿传霖日记》,《文物春秋》1994年第3期,第65页。[18] 同上,第66页。[19] 同上,第66页。[20] 同上,第66页。[21] 同上,第66页。 [22] 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近代史资料》(总56号),第45页。 [23] 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近代史资料》(总56号),第52页。 [24] 杜钟骏:《德宗请脉记》,《近代史资料》(总56号),第50页。 [25] 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04页。 [26] 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1983年9月,第20页。 [27] 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1983年9月,第20页。 [28] 系统误差又叫做规律误差。它是在一定的测量条件下,对同一个被测尺寸进行多次重复测量时,误差值的大小和符号(正值或负值)保持不变;或者在条件变化时,按一定规律变化的误差。 [29] 这是由于仪器本身的缺陷或没有按规定条件使用仪器而造成的。如仪器的零点不准,仪器未调整好,外界环境(光线、温度、湿度、电磁场等)对测量仪器的影响等所产生的误差。 [30] 又称方法误差,这是由于测量所依据的理论公式本身的近似性,或实验条件不能达到理论公式所规定的要求,或者是实验方法本身不完善所带来的误差。例如热学实验中没有考虑散热所导致的热量损失,伏安法测电阻时没有考虑电表内阻对实验结果的影响等。 [31] 这是由于观测者个人感官和运动器官的反应或习惯不同而产生的误差,它因人而异,并与观测者当时的精神状态有关。 [32] 也称外界误差,是由于实际环境条件不满足规定条件而产生的误差。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气压、振动、电磁场、光照度等以及这些因素的空间不均匀性和时间不稳定性等。 [33] 过失误差也称粗差,是指工作中的差错,是由于工作粗枝大叶,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成的。过失误差主要是由于测量者的疏忽所造成。例如读数错误、记录错误、测量时发生未察觉的异常情况等等,这种误差是可以避免的。 [34] 如"意识形态的扭曲",一个前苏联斯大林时期对孟德尔所谓"资产阶级遗传学"的颠覆和对米丘林所谓"无产阶级遗传学"的鼓吹经常采用政治对实验数据的导向性干预策略。参见美亨利·波拉克:《不确定的科学与不确定的世界》,李萍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0页。 [35] 美亨利·波拉克:《不确定的科学与不确定的世界》,李萍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页。 [36] 17世纪的英国,砷的多种化合物常被用来制取防腐剂;1909年发现的一种砷化合物--"砷凡纳明"因可杀灭细菌并抑制细菌生长,故而长期被用以治梅毒、雅司病及其他螺旋菌感染,直到20世纪40年代才被青霉素所替代。(资料来源: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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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士人的进身之途,科举考试无疑是其人生的一大关键环节。十年寒窗、考场拼杀固然重要,而其间为赶考特别是会试所做精心准备这一链环,于科考成败亦关系颇大,其意义不容小觑。尽管历来士子有将赴考路上的所见所闻笔之于诗文的雅趣,但不无可惜的是,这些记载大多零散且不成系统,难为他人做全面的鉴戒。即使如《士林彝训》(关槐撰)、《士庶备览》(佟氏辑)、《士商必要》(江湖散人辑)之类的指导书中,虽然也有所关注和涉及,但仍非专门针对士子赶考环节而作。其有意就此环节而撰为专书者,清儒林伯桐所撰《公车见闻录》一书,当为一难得的典型代表之作。 一 林伯桐,字桐君,一字月亭,广州府番禺县人。其先由闽迁粤,世居省城高第街。曾祖举之、祖康民、父天植,皆未仕,世以医为业。惟伯父天卫独喜读书,不因家贫而废学,与所居高第坊之士人庞昆、庞振等,论文倡和甚相得,而尤长于为诗,颇有其父康民"世世耕田读书"之志,虽"赍志不遇"[①],却俨然子弟表率。 正是在家风熏陶之下,伯桐自幼即致力于学。长从劳潼游,"相与研究理学,得力尤深"。又与一时名士,如吴应奎、吴兰修、张维屏、黄培芳、曾钊、张杓诸人,"以学问文章相砥砺"[②],质疑问难,相交甚契。正是得诸师友之益,其为学遂精进不已。乾隆五十八年(1793),伯桐年十九,入县学。嘉庆六年(1801),乡试中式第44名举人,座主帅承瀛特赏其文,以大器期之。嘉庆二十二年(1817)会试时,其父去世,伯桐以"不及亲视含殓,抱憾终身","自是一意奉母,不复计偕"[③]。此后,伯桐乃以键户授徒为业,教弟子以朱子白鹿洞规条,循循善诱,从游者因多所成就,其登甲乙科、任馆选部曹者日盛,而能敦内行、勉实学者更不乏人。道光六年(1826),阮元改定"学海堂"规制,设八学长以课士,伯桐首与其选,推扬阮元所倡经义古学之宗旨,课艺论学,于从游者多所陶冶。后总督邓廷桢闻伯桐名,遂延聘其课二子。三年中,伯桐常与邓氏论声韵之学,但从不干预外事,故邓氏益重之。道光二十四年(1844),选授德庆州学正,三月之官,旋于十二月初一日去世,享年七十岁。伯桐不久于任,大为士林痛惜。学者尊为"月亭先生",有经师、人师之誉。光绪十年(1884),入祀乡贤祠。 伯桐生平"于学无所不窥,尤笃志经学,研经宗汉儒,而践履则服膺朱子。《十三经注疏》皆手自丹铅,《廿四史》及诸子、诸集凡目所经者,皆能举其大要"[④]。此可见其不仅为学广博,而且在治学取向上,既能有所宗主,亦能扫除门户之见。汪鸣銮尝称:"月亭先生综贯百家,群经皆有撰述,于《诗》主毛氏,所著《通考》一书,专辨传、笺之异。窃谓郑君笺《诗》,意在申毛,其有不同,如仲春婚期、鸱鸮罪人,自当以传为长,其余小有差池,未可遽议优劣也。然先生所著《易象释例》、《三礼注疏考异》,今虽不传,凡例具存集中,一以郑君为主。是先生于高密之学,实能确守,非如王子雍《圣证论》与郑为雠,亦不肯如孙炎、孔晁辈坚持门户也。"[⑤]而林伯桐之所以有此取向,乃在于他对治学方法有着独到的认识。在他看来,"夫通古人之言,而后可求其义,训诂未明,而谓吾能通其大义,果足信乎?......清谈空论,皆破义、破道者也"。以《尔雅》而论,他认为:"《尔雅》,小学之书,而列于经者,盖六艺之指归、百家之钤键皆在于是。不通雅训,则于经义往往私心穿凿,人自为说。本于雅训,则同条共贯,即《尔雅》书中一字两训、三训,亦不相紊;或《尔雅》所未备,而辅翼之书,要不离乎宗。此雅训所以重也。"[⑥]秉此认识,他强调道:"夫训故有郑君,义理有朱子,此经部之宗也。......他如考六书则多采郑渔仲,解群经亦不遗王介甫,能各取其所长,尽扫门户之见矣。"[⑦]由此不难看出,林伯桐治学,既注重训诂考证,又不废弃义理的探求。正因其对汉宋之学能持其平、能贯其通,故而形成了"研修以汉儒为宗,践履以宋儒为法"[⑧]的为学风格。此一为学风格,较之"或欲扬汉学而抑宋儒"、"或又欲崇宋学而黜汉儒"[⑨]者之两不相容、各执一偏,显然大异其趣。故《林月亭事实册》推誉道:"所著《毛诗通考》三十卷、《毛诗识小》三十卷,阐发经义,足补先儒所未及。所著《史记蠡测》一卷、《供冀小言》一卷、《修本堂稿》五卷,皆发明义理,卓然可传于世。其《修本堂稿》内,如《朱子不废古训说》及《小学纂注书后》等篇,最有功于紫阳之学。其《书东莞陈氏学(蔀通)辨后》一篇,推明乡邦先哲之说,尤见卫道之力。"[⑩]林伯桐之能入祀乡贤祠,可谓实至名归。 二 林伯桐不仅学问精博,而且于科举亦颇留意。尽管因遭父丧而无意仕途,但他之孜孜于授徒课艺,亦体现出其对作育士子的倾心。尤其是所撰《公车见闻录》一书,更彰显出其对士子的关爱与呵护,为他们千里跋涉赴京赶考,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赴考指南,或可称之为赶考注意事项,这在科举时代是十分难得的。 《公车见闻录》共一卷,计10个小目:约帮、就道、行舟、升车、度山、出关、工仆、用物、养生、至都;其中,度山附过埧,用物附行李,至都附场具。而每个小目之中,又分为几条或十几条或几十条数量不等的具体事项。若就行程而言,这10个小目大体可分为三大项:一为赴考前的准备;二为赴考行程事宜;三为到京城后的注意事项。 (一)赴考前的准备 "约帮"是林伯桐对赴考前准备事项首先所予以强调的。所谓"约帮",就是士子赴京赶考时约友朋熟人一道结伴而行,以便互相有个照应。在林伯桐看来:"凡北上者,以约帮为重。盖万里同行,踰年相聚,自早至暮,咫尺不离,其无形之擩染,不仅如香篆之熏衣也。《易》曰:'出门同人。'此为第一义矣。"也就是说,约人同行是士子赶考要考虑的头等大事。既然约帮如此重要,那么,约什么样的人为帮就需要慎重选择了。林伯桐认为:"同帮者无论旧交新识,得素所敬重,或素所亲厚之人为佳。"这是因为:"人之性情,各有不同,人之学问,亦各有不同,则其见解议论,安能如一?惟所敬重者,常有畏心,不敢相忤;所亲厚者,常有爱心,不忍相嫌。即有异同,而断无芥蒂。此真可与游者也。"换句话说,惟有志同道合、心所仰畏者,方可与之约帮,非此类则不可与之同道。 约人为帮的标准既定,接下来有几个具体事项要注意。一是慎重其约。慎重其约指对选择同帮者,"可约则约,不可约则辞之",万不可"曲意以徇人,尤不当轻诺而寡信"。另一方面,既然有约定,就应彼此一心,而不可"忽约忽改,朝东暮西",方为约帮之"雅道"。二是选择帮友人数。约友为帮,不应太多,以四人同舟或两人同车为宜。若两人同帮,必须十分相得者,才会解除旅途寂寞。若五六人同帮,乘一条船显得拥挤,分成两船则费用过多,且不便于饮食照应。至于八人以上,就必须分乘两船,"瞻前顾后,意见纷歧",就更不合适了。三是约定行期。出发前的各项准备事情繁多,特别是"请咨"环节尤需一定时日,所以约帮者应约定一个可行的日期,以便按时启行。对新帮来说,尤应做此考虑。 约为同帮者,尽管大体标准以志同道合、心所仰畏者为取舍,但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为人行事风格。林伯桐指出:"人才不一,有极沉潜者,即有极高明者;有极谨厚者,即有极倜傥者。"那么,彼此应如何相处呢?林伯桐提出一条原则:"但能取其所长而舍其所短,原不必如琴瑟之专一也。"但也应注意:"唯是登山临水,远道相依,必以敬慎不败为先。"如果有"偭规错矩、不羞小节者,且当舍旃",否则的话,"立异则近而不相得,苟同则无其所长而有其所短",均非"好相识也"[11]。总之,对约为同帮者,应以吸取其所长为主,以有益于己;而不熏染其所短,以敬慎而不败。 其次,要准备一些必需的用物。主要有如下品类:笔墨和砚,度山在行、登车在店、换乘小船,皆用得着,应"以极轻活为便",特别是砚,愈轻便愈好,若用藤做盒更佳。船中桅头之旗和车中小旗,需写"奉旨会试"四字(也有的写"礼部会试"、"奉旨礼部会试"者),"若父兄本有官衔,即写其官衔亦可"。载食物之器,以价廉的瓦器为耐久方便,虽在广东视为粗器,但度岭之后则不易得;若瓦器之外以竹织之,则可减少搬船、度山时的破损。小沙盘非常有用,且易携带。饭盌茶杯之类的瓷器,在京城甚为难得,应设法稳藏,以便使用。铁丝灯笼最适用,要多带一两件备用。路费,最通用者为纹银,无论成锭抑或碎银,皆可通行。至于新洋钱,仅可用到苏州;印洋钱,东路用到赣州或玉山,西路用到彬州或湘潭;洋钱之碎者,止可用到佛山或三水,韶关或偶用之。兑银,广东用"司马",外间所谓"漕平",较"司马"为轻;"车路之平无定,大抵加重";"京平则曰九九五,或曰京平实九三五"[12]。用钱,京城以五十当一百,谓之小钱,足数者称为大钱,或称足钱、老官板;铅山河口也有大、小钱之目,小钱以七文当十文,以七十当一百。 其三,行李。主要有:皮箱,盛放袍裤(皮、绵、单)、冬夏衬衫、马褂等衣物,但无论坐船还是乘车,皆以略小者为便,若不得已而使用两只,应选极薄扁者为宜。帽匣,盛放冬夏帽子、风领、风镜、面扶、手袖等,以两层、三层为宜,平顶者为便。小竹篮,放书籍、文房各物及杂物。马包,放被褥、花毯、皮枕箱、蚊帐等物。袱包,放手巾、汗衫、袜子等。布袋,放靴子等。皮袋,放铜面盘,宜小。凡上日用必需之物,皆应尽可能备齐、备足,以免出门后作难。 (二)行程诸事宜 广东至京城7千余里的行程,其间山山水水,跋涉需多历时日。在这期间,要注意的事情很多,故林伯桐于此一环节着墨尤多,自"就道"至"出关"以及"养生"遂构成《公车见闻录》一书的重头部分。若归类而言,则大体可分为赴京路线、交通工具、度山过关、养生调摄等几大类。 1、赴京路线 由广州城出发赴京,可分为东、西两大路线。其中,东路又分为三条小路线,而西路亦分为两条小路线。 东路的三条小路线,分别为"沙井路"、"长江路"(又称"大江路")、"中江路"(又称"浙河路")。"沙井路"由广州城发船,经佛山、清远县、峡山、连州江口、英德县,至韶州府城换船;然后度太平关,经始兴江口,至南雄州登陆入行,由行发夫挑行李,自己乘四人抬的爬山虎,度大庾岭,至江西南安府大庾县入行,由行写会昌三板船;经南康县,至赣州府换船,出府东关,经十八滩、万安县、龙泉河口、泰和县、吉安府庐陵县、吉水县、峡江县、新淦县、樟树镇、丰城县,至沙井登岸,雇小车陆行;经建昌县、德安县、九江府德化县,渡江;经黄梅县、太湖县、潜山县、桐城县、舒城县、庐州府合肥县、宿州、徐州府,渡河;经滕县、邹县、兖州府滋阳县、汶上县、东平州、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州、恩县、德州、景州、阜城县、献县、河间府河间县、任邱县、雄县、新城县、涿州、良乡县、卢沟桥,入广宁门进京。"长江路"由广州城发船,度韶州东关、大庾岭,换船;度赣关,至江西省城,自此与走"沙井路"者分路;换船后经吴城县、南康府星子县、大姑塘、大姑山、东流县、安庆府府城、铜陵县、繁昌旧县、芜湖县、采石矶、江宁府城外、龙江关、仪征县、扬州府,换船;度扬州钞关,经邵伯驿、露筋祠、高邮州、宝应县、淮安县、移风上下闸,至清江浦泊船,登岸渡河;至王家营,雇轿车陆行;经来安集、重兴集、仰化集、宿迁县、红花埠、郯城县、李家庄、伴城、垛庄、蒙阴县、嶅阳、新泰安、杨柳店、泰安府、张夏、潘村、齐河县、晏城、禹城县、平原县、德州,自此与走"沙井路"者合路。"中江路"自广州城启程,至江西省城,与走前两路者分途;经瑞洪湖、抚州水口、余干水口、安仁县、贵溪县、弋阳县、铅山河口、上饶县、广丰县,至玉山县登岸入行,由行发夫挑行李,自己乘爬山虎,度山;至浙江衢州府常山县入行,由行写建德船;经陈家江口、衢州府、北方人家、湖镇、兰溪县、富春驿、乌石滩、钓台、桐庐县、新城港口、富阳县,至杭州府城钱塘江口,登陆入行;过坝,至北新关换船;经塘西镇、石门县、石门镇、嘉兴府、平望、八尺湖、吴江县、太湖宝带桥、苏州府城、枫桥、浒墅关、无锡县、常州府、奔牛镇、吕城、丹阳县、丹徒巡司、镇江府京口驿,渡扬子江;经瓜洲,度由关;经三义河、扬州府,然后与走"长江路"者合路。 西路的两条小路线,为"汉口路"和"樊城路"(又称"西大路")。"汉口路"自广州城发船后,经清远县、英德县,至韶州府城换船;度遇仙关,至乐昌县换泷船;经韩泷,至平石换单船;至宜章县,登陆入行;度小岭,至良田中站,次日至彬州入行,由行写火筒船;经耒阳县,至湘潭县换船;经长沙府城、湘阴县、洞庭湖、岳州府城、武昌府城,至汉口镇登陆入行,雇小车陆行;经聂口、杨店、小河溪、东王店、武胜关、信阳州、明港驿、确山县、遂平县、西平县、郭家店、郾城县、罗湾河、临颖县、许州城、新郑县、郭店驿、郑州、荥泽县,渡河;经小冀集、卫辉府、淇县、宜沟驿、汤阴县、彰德府、丰乐镇、磁州、邯郸县、沙河县、顺德府城、栢乡县、赵州、栾城县、正定府、伏城驿、新乐县、明月店、定州、清风店、望都县、保定府、安肃县、定兴县、涿州,自此与走东路者合路。"樊城路"自广州城启行,与走"汉口路"同,至汉口镇始分路;乘船经郧口、汉川县、仙桃镇、岳家口、宜城江口,至樊城登岸入行,雇轿车陆行;经桃华驿、吕堰驿、新野县、瓦店、新店、南阳府、裕州、丈人庄、叶县、汝坟桥、襄城县、颖桥铺、朱曲镇、尉氏县、朱仙镇、开封府城,渡河;经董家堤、延津县、卫辉府,自此与走"汉口路"者合路。 这五条路线,各有其利,亦各有其难。"沙井路"为南北通衢,其利在快捷,大约70日间就可到达;但因"乘车之时多,乘舟之时少",所以"未免劳顿",更为重要的是,此路所需费用较多。"长江路""好在便,其难在疑虑(风候难逆料)",若遇南风连日,自江西省城至清江浦,"瞬息百里,实是快事",但倘遭北风不断,则等候时日就多了;特别是对程期紧迫者来说,遇此情况就不得不中途登陆。"中江路""好在佚,其难在繁扰",三个月左右的路程、苏杭物产胜景之秀丽,固然令初出门者心乐,但两次度山、一次盘坝、多历关卡、频繁换船,即使"不惜费用,而未免烦杂矣"。"汉口路""行程颇捷,路费较省,沿途亦无烦扰",但所经地面俱近质朴,尤其是"泷河两宿,同泊者少,车路之初,住店褊小,换船颇多,船不甚宽",很不舒服。"樊城路"虽为多数自西行者所选之路,"但较汉口路舟行所增已多,而车行所减甚少,水路颇难速行,每日站路甚长,且车马杂沓,略觉劳顿也"。总之,西路"好在稳,其难在简质"[13]。赶考士子如何取舍,就要看自己的程期、性情和财力了。 2、交通工具 赶考路途所乘交通工具,主要有船和车两种。由于沿途所经地方风俗不同,船的形制和用途等亦有区别。如广州之河头船(有大号、二号、三号之分)、河西船、老龙船(号数尤多)、麻洋船,二号河头船可载四人,颇觉宽敞,河西船较之河头船稍朴、稍矮,但既快捷又价廉,而老龙船和麻洋船都较大,客、货皆载。他如江西三板船(又称"沙扒船")、浙江建德船、苏州快船和尖头船等,或广或狭,或朴或丽,或缓或捷,各有千秋。如"船之平稳者,可以安坐,而不必美观","船之重大者,可以多载,而不称轻装","船之轩昂者,可以适体,而不能速行","船之秀丽者,可以燕游,而不足远涉",其在"文质之间,居则可安,行亦不钝"。做何选择,就要看士子所好了。 但不管乘哪种船,首要条件应为"船身完好、明洁"。其次,要注意安全。如雇船要找正规可靠的保家、对船要进行细致的查验、行李的搬运和放置要做周到的安排、船票的内容要尽量详细开列、船价的交付要明定数额和方式,以及上下船、出船小立、船中灯火一定要加小心等,皆需处处留意。其三,应把握行程时间。林伯桐指出:"舟行不计行程,此俗忌耳。"不过,"船之当行当止,惟操舟者知之"。为了行驶顺利,士子应"谕以一早开船,稳处泊船,无故勿耽搁";"至于风雨不时,险阻宜避,或似缓而无误,或似钝而甚安,皆不必自作聪明,轻相掣肘",尤不应"问本日当至某处,几日可至某处"[14],以避免触船户、水手所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习惯于乘坐肩舆的广东人来说,坐车多有畏心。林伯桐告慰士子们,"其实大河以北,妇人孺子,亦能乘车远行,并能骑驴代步,必非难事可知"。尽管如此,毕竟广东士子对此交通工具不熟悉,所以林伯桐除对车之形制、乘坐方法、车行情形详细说明外,还重点谈到了如下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一是价钱问题。"凡说车价将成,言明要包封若干。车价与船价不同,要全盘交与车行,听车行自行包封,自加记号。须于车票内写明包封若干,至某处交若干,至某处又交若干,至某处然后交完。仍当传车夫与车行之人当面订明";车价之交付,"皆以圆丝银为言,每一套圆丝银若干,成价之后,则以纹银照时价折算交付"。二是要避免受车蠹的蒙骗。车蠹指船将近清江浦时,那些"搭在船尾,与船户同处,渐向客窥伺。或于客登陆雇车之时,特来迎接,沿途忽献殷勤作乡导,卑礼甘言"的人。一旦中这些人的圈套,不论你在何处雇车,他们都会把持抽分,车行也无可奈何。而如果你不为其花言巧语所动,并向车行说明并无接引之人,车蠹也就无计可施了。三是要在车票内详细注明行李、停留时间等,并于每早出发时,要格外小心行李,"以防小偷割车尾"。四是若遇呕车现象,"但下地步行数里,可坐则坐,否则竟越宿而后坐车,则安然矣"。五是要熟悉各地车夫秉性。如汉口和沙井的小车夫,多是湖北黄陂、孝感两县之人,言语嗜好与广东差不多,"约束坚明,无不可用";而大河以北的车夫,多是直隶、山东、山西、陕西之人,"其言语倔强,饮啖饕餮者十居八九",则"不易驾驭"[15]。只有弄清这些情况,才好与之相处,不至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3、度山过关 行程当中,会遇到过山问题。当船行近度山时,会有一些"涉水远来迎请入行者",对这些人,不可轻易答应,最好自己登岸到各行商定夫价、轿价,行内自然会派人前来搬运行李。行有官行、货行之分,一般来说,"官行承应小心,但多求,且多伪",而货行的服务也很周到,且较官行为稳,所以货行更为适宜。入行后,要催行家开单,"将各项夫价结完,并预备谢行银,并管店酒钱",以便第二天一早动身。度山时,应一早起身收拾妥当,尤应将咨文随身携带,路费也应提前从箱中取出,以备不时之需。度山之后交接时,要将行李"照号数一一点明。其皮箱内有路费者,可一开视"[16],以免有所遗漏、丢失。过埧大体与度山相似,所应注意者,也是不要轻信远来迎请过埧之人,且要小心行李、财物的安全。 由广东至京城,要过一些关口,对一些事情需要留意。首先要准备的,是将手本(写会试某某某,度岭后加"广东"二字)和咨文事先预备好,到关时令跟随之人拿着去请关。关口有人来检查,乃例行公事,可让船户将船板掀开,不要阻拦。而盐务缉私者,也要查验,亦不可阻拦。其次,过浒墅关时,会遇到船户"欲别行一路,由浒墅小关而行",则应制止。因为小关船少,检查起来非常琐碎,且容易引起怀疑。其三,关口之人,少不了索讨小包陋规,应等请关手本交回后再给,以免其多次讨要。至于求索"朱卷及蜡丸者,或与或否,或多或少,可随宜自便"。其四,过关之时,遇到拥挤,需小心照看行李、财物。其五,要严禁跟随之人和船户夹带鸦片及各项非法之物,"至关口有问,据实答以会试之船,不载各货,并无夹带"[17],以免引来无谓的麻烦。 4、养生调摄 几千里路途奔波,保重身体至为关键,若身体健康出了问题,无疑会影响到此后的考试。因此,林伯桐强调道:"昔人有言:万里之外,以身为本。故调摄为北游先务,而读书犹次焉。饮食者,又调摄之要事也。"有鉴于此,他对如下事项做了详细提示。启行之前,考虑到舟中多用坚炭,颇有热气,而船又皆木板,故"宜以清润之物调剂之",除不可多饮酒外,以绿豆藏生果中,然后置于瓦器,"登舟之后,可兼收其用"。广东本地的猪肠酿肉、酱肉、腌鸭、咸鱼等,为家乡特产,宜多带。船到白庙,应多买些片糖,可以清热、解毒、润喉。清远峡的嘉鱼、江中的大鱼、南昌的鳜鱼、雄县的鲫鱼,皆为美味,不可不一尝其鲜。西江油豆腐、浙江白菜、金华火腿、高邮盐渍鸭蛋、淮安山药、河北面饼和小米粥、京城羊肉等,风味独特,品尝品尝,不失为一种享受。"江南物产富丽,行大江者路接江宁,其物多实用,食物亦然。行中江者路经苏州,其物多美观,食物亦然",经过此地,亦可尽情购买。至于"豆腐有清气,油炸果(一名油炸鬼)有爽气,舟车所至,无处无之,是为通品"。但应注意的是,"行车迟速难定,人在车中,偶然思食,倘遇馒头、鸡子之类,熟久而冷者,切勿将就食之,必至凝滞。小饥尚可稍耐,冷食不免误事也"[18];辣椒容易生火,最好不要食用。此外,在店中食宿,也应注意清洁、安全,如住宿要找正规的店,"店中客房之灯,有时夜未央而油已尽,若自携火镰包及铁丝灯笼在房中,则无所不便"[19];夜间住宿,要派跟随之人守护车上的衣箱等物;"南雄与玉山两处,茶楼酒肆,沿途络绎,携仗头钱以行,或随便散尖,或至中站会齐食饭皆可。惟西路度山并无饭店,虽有茶肆,而饼饵殊少,宜酌携果饼自随为便"[20]等。如此之类,皆应以身体为重。 (三)至京城事宜 顺天府涿州城,为各路会合之处,到了此地,离京城就很近了。涿州城楼有"尺五天"木榜,"车行至此,皆有瞻云就日之意"。待到得都门,眼界就更开阔了。福建人曾有诗概括道:"要识都门九座分,正阳、宣武及崇文;阜城、东直与西直,安定、朝阳、德胜门。"这是指的内城门。若外城,则南为永定门、左为左安门、右为右安门、东为广渠门、西为广宁门、东隅为东便门、西隅为西便门。都门又有五城之目,而各具特色,有口号称:"中城珠玉锦绣,东城布帛菽粟,南城禽鱼花鸟,西城牛羊柴炭(买物者虽不必尽依此数语,然依此往买,自然不远),北城君子(多住衣冠也)小人(偶藏窃匪也)。"凡此大致情形,赶考士子当尽量熟悉,活动起来才不致茫无头绪。 在都期间,有几项事宜需留意:一是住宿,可自行找店,也可住广州会馆,"初会试者,广州会馆收取喜金贰两,凭部交收,当注明于部内。至登第后再收喜金,即要加多"。二是礼部投文,住广州会馆者,可由会馆长班投文;若亲自投文,"可入内城前门(即正阳门)内东长安街礼部衙门中,于此买卷填注明白,即日投卷,问取批回"。三是考场,地点在崇文门内,考试时,"早晨乘骡车而往(此车须于场前雇定,每人一车,科篮放在车口),午前应头场名,得照入木签,即可从容整顿领卷而入","场中日午颇热,近暮则寒。故场中仍须用车路衣服,未能减少。五鼓将尽,必有片刻极寒,则知天将晓矣"。考虑到京中号军不熟悉烧饭之法,所以,若进考场前有时间,可将场中饮食先行准备,尤为便当。四是生活习俗,京中人家使用煤炉,一般三月初一日停止,但平常做饭,仍用煤火,易引起中毒,而萝蔔和绿豆粉可以解之,应为必备之物。京城繁华,免不了要游览一番,但其地面为软红尘土,一出门就会风尘满面,还是尽量深居简出为宜。京城三月,正是开渠之时,不免浊气,宜佩带苍术和生大黄以辟之。还有,"都人不轻脱袜,夏月见负贩者犹有袜在。若非盛暑,未可去也"[21]。 此外,工仆一项,也应予以注意。林伯桐指出:"唐人诗云:'他乡罕俦侣,远客亲僮仆。'盖数千里外,日用起居,皆资健仆。其人不足靠,安得呼应之灵?必用当其才,乃收臂指之效。"如何"用当其才"呢?一要看其年龄,不应太幼,也不应太老,以十八岁至五十以前者为宜。二要看其品性,凡狡黠、倔强、浮薄之人,皆不可用。总之,选用仆从,应以"膂力方刚,心地略明,人近忠厚"为标准。而对待仆从,一方面要以身率之,"上人敬慎,则在下者不敢生心;若在上者荡轶于规矩之外,伊辈未有能安然者。其倔强者必致反唇,其浮薄者渐得窥伺。欲结以恩,恩尽则怨;欲示以威,威多则渎"。另一方面,"驭下当持大体,不必苛察",但"阿芙蓉流毒至甚,屡奉严禁,下人只图小利,或有携带,必要禁止,切勿姑容。不特功令森严,足为寒心;此物害人之身,并及其家。即使下人因此得利,而天怒人怨,岂远行求福之道耶"?至于所带仆从人数,"如同帮有四人,每人自带一仆亦未为多,两人合用一仆亦不为少。事有繁简,用有丰约,不能一概论也"[22];若获登第,可以在京雇用。 由上可见,林伯桐《公车见闻录》一书,无论大纲细目,抑或必备预防,可谓开列得详细周到、井井有条。这一颇具赶考手册性质的专著,无论对于初应会试者,还是曾参加会试者,皆为一十分难得而有益的指南书。得此书而做参考,莘莘士子的赶考之路就有了不少凭依,而不会再感到行事仓猝、到处茫然了。尤其是该书之架构取舍,较之那些科考程文、选本,以及坊间所印科举用书等,其用心更为良苦,对士子亦更为切实有用。考试能否中式,关键看平时的学养和积累,而非应景之选本等所能奏效,更非靠小钞之类所能取巧。然即使学有根柢、胸有成竹,若赶考路上遇到各种麻烦而不知如何应对,同样会影响到考场的发挥。因此,行程一切顺利,保持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公车见闻录》之意义和特色,正在于此,而非寻常意义上的科举用书之比。 三 作为有清一代名儒,林伯桐以撰著繁富而享誉学林,诸如《毛诗通考》、《毛诗识小》、《毛诗传例》、《易象释例》、《春秋左传风俗》、《三礼注疏考异》、《礼记语小》、《士民冠婚丧祭仪考》、《史记蠡测》、《史学蠡测》、《读史可兴录》、《说文经字本义》、《古音劝学》、《性理约言》等,于经、史、小学、理学皆有相当精深的研求。那么,他何以会撰作《公车见闻录》一书呢?要而言之,有如下缘由。 其一,林伯桐乃一有心之人,善于留心、记述各种有用之事。作为传统士人,读书科考、一展怀抱是一通常取径,林伯桐亦不例外。自十九岁入县学,二十七岁中举人,其科考之路走得还算顺利。此后,入京会试,自然免不了经历一些长途跋涉的艰辛。在此过程中,林伯桐并非像有的赴考者着意山水风光的留连吟咏,而是把精力用于所经之地风物人情的搜讨。伯桐弟子金锡龄尝称:"月亭先生早岁北游,足迹所及,皆证以群藉,访诸解人。凡行路之劳逸迟速、人事之常变难易,靡不洞悉。"[23]这一经历,为其撰写《公车见闻录》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尽管他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因会试不及亲事父丧而抱憾终身,决意一意奉母,不再参加会试,但其前此用心所得,则是一笔意想不到的宝贵财富。 其二,林伯桐有着一颗关爱、呵护从业弟子的爱心。《林月亭事实册》中称:"故学正自奉廉俭,教授生徒,从学者众。......为德庆州学正时,旋省送科诸生,贫者赠以科费,人皆颂德","故学正博闻强记,而心气和平。所与游者,皆以学问道德相砥砺。凡人于典籍有未悉者,叩之,靡不原原本本以对","卢敏肃公(指卢坤--引者注)督粤时,令向学者执弟子礼,各专一经以受教。故学正尽心启迪,略无倦容。"[24]也就是说,伯桐不仅精心传授生徒学业,还从经济上对贫苦生徒予以资助。既然有此爱心,伯桐自然在赴考方面会将己之经验所得无保留地指导受业者。金锡龄回忆道:"及门举于乡者,问道所由,则或以口讲,或以笔谈,俾各得其意以去。乙未(即道光十五年--引者注)秋赋,锡龄与两侯同年(指侯康、侯度兄弟--引者注),素未轻出,忽当远行,咸请受书以往。先生乃就积年存录,补以新知,为《公车见闻录》授之,曰:'书中所述,不辞劳拙,而行路切要,亦十得七八矣。'锡龄等谨识之。往返万里,依此而行,偶有疑难,取书详核,不啻驾轻车就熟路。"若没有昔日的积累,又如何能为从业弟子作指导。而可注意的是,尽管伯桐不再应试,但他对科考仍然十分留意,"补以新知"云云,即其体现。正是此一良苦用心,金锡龄、侯氏兄弟才会于赶考途中驾轻就熟。而李能定于道光十七年(1837)之录《公车见闻录》副本北上赴试,则再次验证了该书的效用。经此传播,远近皆知,《公车见闻录》遂不胫而走。 其三,正因《公车见闻录》不胫而走,故求索者日益增多。然林伯桐"著述矜慎,罕写定本","又谓所录自粤至都耳,各省入都之路,尚有须补者"。尽管如此,"愿观者多,传钞不足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金锡龄等弟子遂以"身所已经,推之同类,情不相远",以及"士人平日键户读书,一歌鹿鸣,事物纷若,皆向所未经。偶有代谋,或举小遗大,或明近忘远,周爰咨诹,终未得要领。取是编阅之,则梗概已具。即境地当小变通,无不可以类推矣。数千里登高临深,分明指画,而亲戚望远者,亦藉此少慰,岂非有用之书乎"为由,恳请伯桐先生予以编定,以副诸友朋殷殷欲读之急需。伯桐本就宅心仁厚,经金锡龄等这么吁请,遂欣然应允,对旧稿重加厘定。金锡龄、侯度、李能定亦踊跃襄助,参与详校字句。经伯桐师徒此番董理,《公车见闻录》遂于道光十九年(1839)仲春,终得以定本公之于世。 金锡龄为《公车见闻录》撰序称:"吾粤至京师七千余里,与计吏偕,实为壮游。然结伴必气类,循途欲便安,用人须约束,备物在精简,以及舟车、关山之宜忌,饮食起居之调摄,苟非了然于心,始则草率,既而将就,其不为行路难者几希。"又称:"至其书持论,难者弗避,易者弗从,皆阅历有得,所谓及而后知。又必于敬慎之中,斯得安乐之法,尤其三致意者。"[25]由此不难看出,林伯桐之撰《公车见闻录》,不仅用心谨慎,而且非常实用。即便该书所述乃针对广东士子而作,但行程所经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直隶,其士子亦可资以参考;他如福建、广西、贵州、陕西等省士子,亦不无借鉴之益。林伯桐虽自言阙略,实则大部分省份赶考举子皆可从中受益。就此而言,《公车见闻录》一书是应值得关注的。 四 世势移易,岁月不居,科举时代已然成为历史。然抚今追昔,考论往事,科考的悲喜艰辛,仍有令人不忍翻看却有值得鉴戒的丰富内涵。就林伯桐与《公车见闻录》而言,无论林氏之于科考的良苦用心,还是《公车见闻录》带给广大赶考举子的极大便利,皆给人以启迪和震撼。作为科考的一个有机链环,千万里跋涉是众多士子的必经之路,若无像《公车见闻录》这样的指南书,肯定会遭遇行路难的窘境。而此项事情谁来充实呢?中式者或因仕途奔波无暇于此,败北者或因失落无心情为之,不有像林伯桐这样既有所亲历又用心于此者,广大赶考举人也只能自我摸索或仅从友朋处略知一二了。林伯桐及所撰《公车见闻录》之甘为人梯,实在值得广大受益者敬佩和铭记。 更可注意的是,林伯桐之为此书,其对"约帮"为"第一义"的揭示,尤为值得重视。"约帮"之重要,其意蕴除伯桐已于"约帮"条目中已有阐释外,我们认为,其对"师友"或"友"的独特认识和定位,亦大有关系。 在《师友》一文中,林伯桐指出:"士之所以成,师友之功居多。有师友者,中才可与为善;无师友者,虽有聪明,鲜不坐废。"那么,什么样的师才可师、什么样的友才可友呢?与"百工技艺,莫不知有师,习其术而已,得其术则求师之事毕矣。穷乡僻壤之人,莫不言友,相狎以为亲,相从以为悦,一有不合,则友可废矣。彼其于师友也,徒以为技艺之事,则于吾身无与也;徒以为言笑之娱,则尽人皆可也。故泛泛焉无所动于中,貌从则废师,燕僻则废友"不同,林伯桐认为,"取之人可为师者,必其使吾严惮者也,必能指吾所不及者也,故难近焉。友之善者,必其不可狎者也,必其相形而见绌者也,故未必乐就焉",舍此便不足以言师友。以此为标准,他指出交接师友的方式应为:"其敬之也不能自已也,其畏之也不敢有贰也。千世之上有心折者,唯恐获罪于其人也;万里之远不相闻者,不啻抠衣于其坐隅也。能生吾慕,一行可师也;能滋吾愧,一艺可友也。耳擩焉,目染焉,非是则有所不安矣。"[26]公车之首重相与赴京计偕为伴者,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正是这种师友之道的体现。 而在《友说》一文中,林伯桐更对何为"友"做了淋漓尽致、发人深思的诠释。其言曰: 人之成否,多在朋友。友也者,友其人也,友其志也,友其业也,友其能也。舍是四者,则交际 与故旧耳,此亦友道之推、友才之选,而非即友也。世俗大抵以交际、故旧为友,亦无不可,士亦如 是,则误矣。交际、故旧,人人有之,处处有之,虽度量相越甚远,或日接膝而不相知,然而必不可 废,长民者以此系属天下之人心。儒者则与人为徒焉,然非可恃此以自成也。左氏言:"申公与声子为 友,伍员与申包胥友。"庄子言:"子祀子与子犁子来为友。"其所谓友,寥寥数人耳,不得多也。至交 际,则贵贱各殊,老幼不一,趣舍异路,流品多歧。当其相见,莫不俨然、蔼然,或礼尚往来,或因 人成事。自一乡以至四海,皆有交际;自先世以至此身,皆有故旧,其类不穷,而可取为友者仅矣。 古之定交者,或心折其人,先睹为快;或一言投契,可证生平。同学者辅仁,同僚者联事,不论名位, 不妨异同。又或一艺各胜,相得益彰,或年辈略近,相视莫逆,迨德业有成,追维畴昔,卬须我友, 终不可谖。岂易得乎?岂多得乎?非此族也,可以卑事尊,可以少事长,可以愚不肖事贤智,而未可 遽为友。又不妨以尊让卑,以长让幼,以贤智让不肖与愚,而不必轻为友。且有其人非不可亲,而名 位相悬,则志士退逊。......故朋友也者,可以劝善,可以规过;爵禄可以相先,患难可以相恤;相见 则切劘引掖,期于有成,久不相见,闻流言而不信,是之谓心交也。至于誉望所集,闻声相思,气类 所关,互为推轂,此皆《缁衣》风人之义,然往往争名相轧,有不必善终者矣。况下此乎?此义不明, 而朋友之道苦,劝善规过不可得行,非细事也。且夫论人也,观志也,考业也,与能也,必其身略有 之,乃能取之;必其身略有之,乃能知之。不然,虽有益友,何与己事?至若彼此相求,纷纷扰扰, 得所欲则唯予与女,不得所欲则相怨一方,如刘孝穆所讥五交、三釁尚未尽之。此可谓市道交,非所 语于朋友也。[27] 此番论说,可谓运思独特、鞭辟入里。无须赘言,读者自可品得其中三味。 在《扬州》一诗中,林伯桐曰:"远水通淮冻渐消,风流往事付寒潮。二分明月开珠箔,一路垂杨到板桥。画静有人方顾镜,夜阑无客不吹箫。竹西亭外春如梦,合为寻诗拨画桡。"[28]此一淡雅意境,正是其为人、为学心态的写照。而《公车见闻录》之撰,也正蕴涵了林伯桐对广大士子在科举征途中应平心静气、事求其实的别具一格的良苦用心和殷殷期待。 [①] 林伯桐:《修本堂稿》卷4,《伯考钓川先生家传》,《修本堂丛书》本,道光二十四年刻本。[②] 金锡龄:《劬书室遗集》卷16,《林月亭先生传》,光绪二十一年刻本。[③] 《德庆州学正林月亭先生乡贤录·林月亭事实册》,《修本堂丛书》卷首。[④] 张维屏:《国朝诗人征略二编》卷54,《林伯桐》,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第1097页。[⑤] 汪鸣銮:《修本堂丛书·序》,《修本堂丛书》卷首。洪颐煊跋林伯桐所撰《史记蠡测》亦称:"不作矫激之论,不作迂阔之谈,实事求是,洞见至隐,不朽之业也。"(《修本堂丛书》本)[⑥] 林伯桐:《修本堂稿》卷2,《尔雅足以辨言说》。[⑦] 林伯桐:《修本堂稿》卷3,《浚仪王氏困学纪闻跋》。[⑧] 金锡龄:《劬书室遗集》卷16,《林月亭先生传》。[⑨] 金锡龄:《劬书室遗集》卷11,《上林月亭先生书一》。[⑩] 《德庆州学正林月亭先生乡贤录·林月亭事实册》,《修本堂丛书》卷首。金锡龄《林月亭先生毛诗识小跋》曰:"道光戊子,锡龄执经于月亭先生之门。先生授以段氏《毛诗故训传》,诲之曰:'《毛诗》简略,义蕴闳深,郑君笺《诗》,偶下己意,不尽同于毛。孔疏以王肃述毛,又混郑于毛,未尽得毛意。生其研于斯。'锡龄谨志之不敢忘。今读先生是书,疏通证明,莫非抉经之心。......如此类者,不一而足,皆引申毛传之大义,识小云乎哉?而取以名书,乃歉然不自足之词。开卷标题,即无虚骄习气,则书之精核可知,而先生学之深邃愈可见矣。"(《劬书室遗集》卷10)[11]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约帮》,《修本堂丛书》本。[12]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用物》。[13]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就道》。[14]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行舟》。[15]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升车》。[16]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度山》。[17]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出关》。[18]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养生》。[19] 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升车》。[20] 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度山》。[21]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至都》。[22]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公车见闻录·工仆》。[23] 金锡龄:《公车见闻录·序》,《公车见闻录》卷首。[24] 《德庆州学正林月亭先生乡贤录·林月亭事实册》,《修本堂丛书》卷首。[25] 以上皆引自金锡龄:《公车见闻录·序》,《公车见闻录》卷首。[26] 以上皆引自林伯桐:《供冀小言·师友》,《修本堂丛书》本。[27] 林伯桐:《修本堂稿》卷2,《友说》。[28] 林伯桐:《月亭诗钞·扬州》,《修本堂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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