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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陆扬:学术语境的“当时性”与近代中国的书评传统
    书评 2010/12/07 | 阅读: 1295
    中国近年人文学术虽然成长颇为迅疾,但保障学术质量的机制却尚未得到良好的发展。作为这其中关键部分之一的学术书评的总体质量,尤其没有长足的提高。学界人士对这种状况表示担忧的声音似乎此起彼伏,但真正愿意身体力行来改变现状的却少。除了学术体制和风气等外在原因,对书评方法的认知不足恐怕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
  2. 王曾瑜:中华古史学的内行、外行和硬伤
    历史 2010/12/06 | 阅读: 2174
    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中华古史学无疑是专业性最强、基本训练费时费力,而要求最高的学科。如果从入大学到博士毕业的大约九年间,最优秀的学生的水平,大致也只能说是刚登堂入室,而根本无法做到精熟和研究的得心应手。对于中华古史学的内行和外行,其实一般只消一次简单的谈话,谈点最简单的问题,便知分晓,常说的就是细微处见功力。有年轻的文学家,而决不可能有年轻的史学家。没有各种各样的基本知识和训练,什么聪明,什么灵感,就全无用武之地。记得我在大学时,写一篇有关《资治通鉴》的文章,自我感觉良好,进呈邓广铭师,满以为一定会得到好评。那知邓先生提出了严肃的批评,特别是说某处古文标点错误。我说自己是依《万有文库》本的断句而标点的,邓先生说:“《万有文库》的断句错误多的是,你不知道?”言下之意,是我还不够历史系高年级的水平。坦白地说,当时我感觉愉快,决不是事实。但在五十年後,回忆此事,内心确是充满了对老师感戴的深挚之情。古文无标点,今人加以标点,同一段文字,甲与乙可能不同,或是甲先後标点不同,但都无误。邓先生对我的批评,自然是标点确有错误,史界或称为硬伤。邓师的批评我几乎忘却,但他批评後造成我谨畏的治史心态,保留至今。现在常说什么监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确是如临深渊,如覆薄冰,深怕自己的作品出硬伤,闹笑话,取讥于前辈,似乎前辈的眼睛总是在盯着我。如今有人批评,特别是指出我的硬伤、错字、错误标点之类,真有一种求之不得的欢迎和感谢。其实,写史学作品,犹如进入地雷阵,稍一不慎,就必定会留下挂彩的硬伤,而无法抹掉。有一介绍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电视片,其中解说词竟出现如果商军埋伏在山上,一声炮响,杀下山来,周军就会如何如何。居然把火药的发明提前到三千年前。此种笑话竟发生在严肃的科学片中,这当然是硬伤。电视剧《汉武大帝》的剧情大致依据史实,不同于目前流行的戏说乱说,演员的表演都相当出色,可算是一部成功之作。编导者无疑是仔细阅读了《史记》和《汉书》,但光读这两部书,显然是完全不够的。例如就目前的史学研究所知,汉代的冶铁术居世界领先地位,剧中胡编了匈奴使用西域的精钢做刀,胜于汉剑,故引发汉武帝通西域的打算,当然是硬伤。我有一次参观著名的满城汉墓,讲解员讲得不错,但她说,汉人看中了这一带类似太师椅的地形,又是硬伤。因为汉代是席地而座,根本还没有出现什么太师椅。我个人汉史知识相当浅簿,但目前的博士生,是否都能挑出此类硬伤呢?以上说是外行者出硬伤,而如前所述,即使是内行,稍一不慎,也会出硬伤。如《宋会要》刑法2之17—18有一段宋仁宗时的记载:“诸州知州、总管、钤辖、都监多遣军卒入山,伐薪烧炭,以故贫不胜役,亡命为盗。”此段文字,我本人审阅过约七八遍,都没有看出破绽。最近方才看出。原来在宋仁宗时,并无总管的官衔。後宋英宗时,为避宋英宗赵曙的御讳,才将原来的部署改称总管,而《宋会要》所载,乃是宋代史官的追改。此段文字应改为“诸州知州、〔部署〕……”有人也许会说,如果几十万字一部书,出一条硬伤,有何了不起。依我之见,任何作品,对任何人,首先,也包括我自己,一条硬伤就是了不起,必须严肃对待和更正。何况并非是新出茅庐者,这完全是不应发生的硬伤。又有人会认为,如此要求,太苛刻了吧。须知飞机和航天火箭每个部件都须精密,一个出问题,就会出大事故。史学当然不是精密科学,老师辈的“苛刻”对不对,至少我至今仍是非常铭感的,并且愿意效法他们,去要求下一代。此种“苛刻”要不要继承和发扬?难道一个严肃的治史者,就不应当以生怕出硬伤的谨畏心态治史?如果没有此种“苛刻”,又何以造就新一代的史学大家和大师?但也有人不是此种心态,对“苛刻”心存反感,还认为我是搞专制,逆己者亡。甚至我提出,一条史料,既然正文已经写明其出处,何须重复出注,应当惜墨如金,不能增加完全多馀的篇幅,也拒不删除。我写文章,标题从不用什么“新论”之类,更不用说是所谓“透析”,“透析”者,登峰造极之谓也。有一篇所谓“透析”的文章,其实并未提供深中肯綮的新论和重要的新史料,仅粗略看来,就有一些不应有的硬伤。例如“邱”字,本为清朝避孔丘名讳的新造字,而文章中居然提前了几百年,就出现了“雍邱县”。对待治史的硬伤,关键还在于有错必认,知错必改。这本是常识,也真正是学者的面子,狡辨其实没有一点面子。对内行人而言,狡辨其实无非是愈辨愈糟。当然,因如今的世道,人们往往不愿意出来指责狡辩,于是狡辩者似乎在表面上是得胜回朝。与其花了极大精力和时间狡辨,还不如多搞点学问,但世上又有多少人想得开。有的作品甚至浑身硬伤,根本无法狡辨,而作者却聪明地诿过于编辑,而又自诩治史者须德、才、学、识兼备。张政烺先生的博学是公认的,但据我所闻,他常说自己这也不行,那也不懂。这其实是正常的。学问到了一定火候,完全知道山有多高,水有多深,而本人能爬多高,潜多深。张先生决不是对人故作谦虚,而是大学者应有的实事求是的谦逊和质朴。我人到晚年,常说对个人的学问应坚持三道底线:一是青年时代先天不足,後天失调。二是承认与前辈优秀学者在学问上有不可弥补的差距。我有时说自己是半瓶醋,其实,在张先生渊博的学识面前,如果说自己只有四分之一瓶醋,无疑是过高地抬举了自己。三是除去十二年强加于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个人治辽宋金史约四十年,但自己应当老实承认对辽宋金史的大部分领域还是无知和少知的。这当然也是得益于张先生的身教。我向来认为,《资治通鉴》的文字在古代史书中最为流丽而晓畅,但张政烺先生却公开承认:“如《资治通鉴》有的段落我至今尚不能确切弄懂。”[①]自此以後,我怎么敢说自己能全部读懂《资治通鉴》。自己更读不懂《宋史》,且不说如其《天文志》、《律历志》之类,《宋史》卷194《兵志》所载“三人衙官例”、“诸军七人例”等,就二十馀年读不懂,直到最近,才有所解。《宋史》卷119《礼志》有“班行”一词,此词在宋时使用非常普遍,但并无宋人的解释传世。虽然《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和《宋史官制辞典》都有专门词条,作了解释,我感觉不满意,但也在二十馀年间,未得其解,最近也忽有所悟,作了自以为是较为合理的解释,但也不能保证必定正确。在此可对比一下邓广铭师和漆侠大学长的学问。我多年以来,一直认为宋学,即宋代儒学,是宋史研究中最难啃的一大块硬骨头。邓先生论宋学的文章不多,但很精彩,他完全有学力对宋学作深入研究,只是另有其他重要研究,顾不上来。漆先生通读二十四史(《明史》只读部分),对马克思主义有真诚的信仰,下功夫很深,这当然是我所不如。他已经着手深入研究宋学,可惜因医疗事故而不幸逝世,未能全部完成。我对先秦典籍不通,故面对宋学,只能望洋兴叹。这多少反映了彼此客观的学问差距。任何人的学问总有弱项和缺点,不可能十全十美,应当经常从别人那里,对照自己学问的缺陷和不足。我断续数年,写一篇“宋元时的淮南经济”,最近看到师兄许怀林先生的大作——《江西通史》的《北宋卷》和《南宋卷》,就马上给自己文章的标题加了“述略”两字。因为许先生的大作是充分利用了考古和文物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而我已无可能进行上述两方面的工作,只是查了文献史料,也很难说是将相关史料一网打尽。故不加“述略”两字是不行的。但是,目前在学术界,小至史学界,却刮着一股愈来愈炽烈的吹牛风,报刊上经常登载不少介绍学术成就的吹牛文字,内行的知情人当然知道,完全是虚美,将一个个小橡皮袋,吹成一个个大气球,并且一个强似一个。另有一些没有入门者,却因无知或浅薄而狂妄自大,其实根本不知天高地厚,又自做“最牛”之类低俗字眼的虚假广告。一次电话中,王春瑜与我感叹目今的吹牛风,我开玩笑说:“比来比去,还是你和我的学问最差。”他也发出了笑声。电视上见到一位老军医说得好,生活上要知足,学问上要知不足,事业上要不知足。我又想一下,不仅要肚里知不足,也要自己嘴上说不足,请别人说不足,不仅可背地说不足,也应公开说不足。只有大家说不足,方能营造一种真正良好的学术环境,一种真正能够遏制吹牛风的环境。根据个人很有限的接触,外行对待中华古史的专门知识,也确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次接到来自绍兴的电话,说他们设计东汉哲人王充像,本拟王充坐椅,在几案上写作。但看了我在《文史知识》2005年第7期《从〈汉武大帝〉谈古代席地而坐等礼俗》,才知道当时是席地而坐,须另外设计方案,故征求我的意见。这算是尊重知识的一例,可惜所遇者甚少。我不懂西夏文,对西夏史也只有一般知识,但最初还不知影视作品一类的内幕,看了西夏的电视剧硬伤颇多,就打电话向朋友白滨先生提意见。白滨回答说:“你不知道,我们这类顾问,全是给编导们当摆设,根本不尊重我们的意见。”後来自己也遇到类似情形。一次参加拍岳飞的电视片,我还非常认真,看後特别给编导写信,指出其中不少错误,如有人在电视片中说,岳飞是百战百胜,并无此事,他在淮东还是打了败仗。结果如石沉大海,根本不予理睬。另一次又是拍岳飞的电视片,我特别指出,岳飞书所谓《前、后出师表》,还有“还我河山”的题字,全是伪托,张政烺先生等已有精密考证。我还专门带编导去图书馆,找出《文物》1961年第8期,让他们使用摄像机拍了岳飞的真实墨迹。不料电视片放映时,还是播放了“还我河山”的题字,并说是岳飞年轻时所写。其中也有我谈话的录像,岂不等于我承认“还我河山”的题字是真迹?真令人啼笑皆非。2003年,一位先生给我打电话,说要为纪念岳飞诞辰900周年,出一本书,请我当顾问。他简单说了此书的内容,准备影印岳飞书写的诸葛亮《前、后出师表》。我当即回答,这份墨迹是後人伪托,如果一定要编入,我就无法当顾问。此後我得到《壮怀激烈》书一部,金盾出版社,2003年。书上排列了一大批顾问,前十一位依次是“王定国、季羡林、岳岐峰、刘兰芳、冯其庸、毛岸青、邵华、史式、陶思亮、贺捷生、龚延明”。这就是目前标准的顾问商业炒作模式,其中唯一对岳飞有所研究者,只有龚延明先生一人。人们难道不能说一句,对岳飞事迹根本没有研究,又当什么顾问?目前此类事情实在太多,其实,学者滥当顾问,正是不自重的表现。如空头主编、顾问之类,外行以为荣者,内行当以为耻。在《学林春秋》初编,我又拜读了季羡林先生《我与东方文化研究》一篇短文。文章虽短,气魄大极了,且摘引目录上的一段话:“我想到的问题很多。第一,汉语语法的研究必须改弦更张。第二,《中国通史》必须重写。第三,《中国文学史》必须重写。第四,中国文艺理论必须使用中国固有的术语。第五,中国美学研究必须根本‘转型’。第六,西方的基本思维模式是分析的,而中国或其他东方国家的则是综合的。第七,西方处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的‘征服’手段是错误的,中国的‘天人合一’观点是正确的。第八,西方的科学技术,在给世界人民谋福利的同时,产生了众多的弊端甚至灾害。第九,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我不免在心中窃议,如果季羡林先生能以“我与印度学”为题,对人肯定是极有教益的。可惜他开出了如此大而多,而无当的课题,他的学力能够胜任吗?又对他人的治学有何教益?任何再高明的学者,总有他们的短处,他们贡献于世人者,无非是扬长避短。我真为季羡林先生晚年的不少作品,包括这篇文章可惜,它们的特点恰好是倒过来,扬短避长。後来听治元史的杨讷先生转述,季羡林先生曾说,《四库全书》好呀,他是经常用的。于是在场的几个治史者都不免发笑。如若确有此语,就表明季羡林先生对中华古史基本上没有入门,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四库全书》的文字经清人任意篡改,不好,只是在没有其他好版本的情况下,方才使用”,这才是内行话。依季羡林先生此种水平,又如何重写《中国通史》?应当申明,我决不否认季羡林先生是印度学的权威,但随便夸大其学问,其实对他本人以及对学术界,都是有害无益。目前的学术界,包括史学界确是一池浑水,其中也确有若干前辈学者,居然带头败坏学风。我撰写此文,倒希望前辈那种“苛”以待人的精神,能代代相传。目前史学界缺乏者,正是互相吹捧,不能“苛”以待人。我当然也看到,有的研究生确是在刻苦地进行基本训练,连一个标点和一字错字也不放过,颇感欣慰。他们之中必定在未来产生超迈前人有史学大家和大师。当然,目前中华教科文界那种反而不尊重知识,反而严重缺乏严格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又不知何时方能根本扭转,而重新造就让刮歪风邪气者无地自容的大环境。[①] 《关于古籍今注今译》,载《张政烺文史论集》第831页,中华书局,2004年。
  3. 袁成毅:抗日战争史研究中的若干"量化"问题
    历史 2010/12/05 | 阅读: 1771
    [摘要]近三十年来的抗日战争史研究,在注重定性的基础上,日渐重视量化,其中,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中国两个战场抗战的战绩;中国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所作的贡献;中国抗战的人口与财产损失(包括侵华日军暴行以及战争对于中国现代化的延误等)。量化研究在抗日战争史中的广泛运用,使一些传统观点受到挑战,也使很多问题的研究得到了深化,这较之既往口号式的宣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过也要注意到,由于研究者立场不同,处理史料的方法有异,此外,或多或少由于受民族集体记忆的影响,量化中也存在着一些计量方法上的不当或随意性问题。[作者简介]袁成毅,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原文出处]《抗日战争研究》(京),2010.1.101-110计量史学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社会科学的影响下形成的一种史学研究方法。学术界对于计量史学的概念、内涵虽然有不同的阐释和实际运用,但通常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简单地将其概括为对一系列可以量度的现象进行的历史研究。【1】80年代以后,此方法受到中国学术界的广泛重视,除了依照计量史学的理论和方法开展的研究外,受计量史学的影响,各种研究中的量化也极为普遍。以抗日战争史研究为例,量化研究除了在传统的战时经济、财政、金融等领域广为运用外,在我们以往习惯"定性"的其他方面也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运用,对抗日战争史学科的健康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以抗日战争为对象的学术研究,早在抗战结束时就已经开始。【3】早期的研究多注重"定性",在抗日战争史的著述中,通常多用一些较为模糊的诸如"起了决定作用"、"占据主导地位"、"中流砥柱"、"不可估量"、"无以计数"等语汇。其实这些概念或多或少还是隐含着量化或统计的内涵,只不过由于史学工作者出于具体考证的困难或者缺乏量化的观念,使本来可以进行定量判断的概念变成了缺乏定量依据的简单定性。事实上,作为一场举全民族抗击外来侵略的战争,从大小规模的战役、战争的投入到战争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等等其实都是可以也是应当量化的。可喜的是,近三十年来的抗日战争史研究中,量化现象随处可见,其中在三个领域最为明显:第一,国民党领导的正面战场和中共领导的敌后战场抗敌的不同战绩和贡献;第二,中国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所作出的贡献;第三,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延误。【4】 一、两个战场战绩的量化 近三十多年来的抗日战争史研究是一个逐步回归理性的过程,即一方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中流砥柱"这一观点,同时也肯定了国民党广大爱国官兵以及全国各抗日阶层的作用,这种理性回归的过程,基本上是通过量化得以实现的。早期的抗日战争史被纳人中共党史的叙事框架,在讲到抗战的贡献时,虽然也有一些量化的表述,但仅仅关注到抗战时期中共的发展和抗日战绩,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出版的一些著作多作这样的表述:"在八年抗战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和解放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扩大,建起了从东北到海南岛的十九个解放区,拥有人口一亿二千余万,人民解放军发展到一百二十万。为夺取民主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准备了条件。"【5】"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坚持人民战争路线的结果......在八年抗日战争中,我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纵队,抗击了侵华日军的百分之六十和伪军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对敌大小战斗十二万五千一百余次,毙伤日伪军一百零一万余名,俘获日伪军五十一万九千余名,投诚反正日伪军十八万四千名,总共日伪军损失兵力一百七十一万四千余名。"。在这些表述中,我们只看到了中国抗战的一个战场,看不到抗日战争存在两个战场的客观事实。差不多也正是从80年代初开始,学术界在重复上述观点的同时,开始通过量化来对国民党正面战场作正面评价,如王振德认为,由于共产党的统战政策,国民党始终留在了统一战线内,22次会战,主要战斗1117次,抗击了侵华日军的50%以上。【7】这一时期,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不断缓和,战后国民党中央党史会编印的《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战争时期》、蒋纬国所著《抗日御侮》、吴相湘所著《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以及国民党军政要人何应钦、白崇禧等军事报告中所列的国民党军方统计资料,也被学术界广为引用。对于1938年武汉失守以前国民党正面战场的肯定成了学界的共识。此后。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也有学者通过量化分析,对相持阶段以后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观点提出了质疑。江于夫认为,从武汉失守到太平洋战争期间,国民党正面战场组织了南昌会战等9次大规模战役,占国民党22次会战的41%,甚至还有过一些攻势作战,难能可贵,这一时期国民党还有大的战斗496次,占整个抗战时期战斗的44%,共伤亡137.6万人,占整个抗战时期伤亡人数的43%。【8】作者通过这些数据得出了国民党在相持阶段仍积极抗日的结论。在对正面战场战绩给予肯定的基础上,也有学者看到了这种量化所带来的问题。魏宏运认为:"两个战场抗敌的比例,经常有些变化。数字的计算,因学者们各自的方法不同,自然略有不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敌后游击战争已奠定了基础,成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这样讲,是不过分的。如果没有游击战争牵制,吸引日军的大量兵力,中国的大西南和西北,就会遭受敌骑的践踏,就有沦陷的危险,那么日本就可能宣布,它征服了中国。"【9】张廷贵则具体分析了两个战场的歼敌总数,认为日本在侵华八年中(不包括东北),死伤官兵133万余人,中共领导的抗日军民歼灭日军52万多人。占40%;歼灭伪军118万,几乎百分之百。国民党军队歼灭曰军80万,占60%,基本上没有伪军。从歼灭曰军的绝对数字看,国民党多于我军,但按军队人数比例计算,中共军队数量少(抗战开始为五六万人,抗战胜利时为94万人),国民党军队数量多(抗战开始时陆军170多万人,抗战结束时为440万人),中共军队歼灭日伪数则多于国民党的两倍。他认为这些数据进一步显示了敌后战场在全国抗战中的伟大作用和地位。【10】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战场虽然存在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之分,但它毕竟是一场全民族抗击外来侵略的战争,因此也有些著作更关注将两个战场的战绩加以综合。在军事科学院所编《中国抗日战争史》中,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到1945年9月日本投降签字,历时14年之久。特别是在1937年七七全国开始的3000个浴血奋战的日日夜夜中,中国军队进行重要战役200余次,大小战斗近20万次,歼灭日军150余万人,歼灭伪军118万人"。【11】将两个战场的战绩加以综合,有助于强化"全民族抗战"这一概念。中国官方在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时候,就明确作出如下的定性表述:"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分别担负着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作战任务,形成了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战略态势。"【12】由此可见,关于两个战场的战绩问题,从最早的只计中共领导的武装力量的抗日战绩,到兼计正面战场的战绩,进而将正面和敌后两个战场的战绩形成一个中国抗战的整体,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二、中国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所作贡献的量化 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抗日战争史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我们过多地强调了苏联对击败日本的作用,如毛泽东在1945年8月13日发表的《抗日战争胜利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中指出:"日本帝国主义投降的大势已经定了。日本投降的决定因素是苏联参战。百万红军进入中国东北,这个力量是不可抗拒的。"【13】此外也有"苏联红军不进入东北,日本就不投降"的说法。毛泽东的上述看法在早期的抗战史研究中也得到了响应,如李新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史》中认为:"1945年8月,苏联对日宣战,出兵东北。苏联的出兵,使日本丧失负隅顽抗的可能,日本被迫宣布无条件投降。"【14】还有一种情况是过多地强调美国对击败日本的贡献,这在日本比较普遍。早在日本刚战败的1945年l2月,美国国务院调查分析局对住在北京的385名日本人实施的调查中,87%的人认为没有美国的援助中国不会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15】从战后日本学界对于战争的时期划分来看,一个很普遍的观点是把1937年卢沟桥事变到1941年11月称作"中国事变",把1941年到1945年称太平洋战争,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历史时期划分问题,实际上是突出了美国在战争中的主导作用,这既是美国占领时期对日本所进行的太平洋战争史观影响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日本对中国抗战作用的轻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有中国学者对于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贡献进行了量化研究,发表了众多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多被官方所采信。【16】抗战胜利五十周年之际,官方的表述是:"中国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中国的持久抗战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战,抗击和牵制了日本陆军总兵力的2/3,迫使日军放弃北上计划,削弱了日军南进的实力,支援了太平洋战场美英盟军的作战。中国人民在与日本法西斯进行的殊死搏斗中,共歼灭日军150余万,约占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死伤人数的70%,对其彻底覆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7】不过也有学者对中国抗战的贡献提出了频有挑战性的观点。2004年,互联网上有托名张忠义的作者发表了《八年抗战中国并未取胜》的文章,引发了极大的争论。【18】该文认为八年抗战中国虽然对战胜日本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美国才是战胜日本的主力,其主要理由是:第一,日军在中国损失133万是个累计数,包含了死亡和受伤两个数据,我们是用日军在中国的死亡数和累计受伤数去和日军绝对损失总数对比,才得出70%这一比例。二战中日军总计战死和残废伤员195万人【19】,其中在中国八年战死40万人,中国八年抗战击毙日军数只占13军二战死亡总数的22%。而约有120万日军在太平洋战场被美军击毙,占二战时日军死亡总数的64%。第二,中国战场始终抗击和牵制了日本陆军主力的说法站不住脚,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是只看战争前期情况而不提整个战争全局,另一方面混淆了中国战场抗击的日军和在中国的日军这两个概念。日本陆军二战时期的四大战略集团分别为日本本土的"国内军"(含驻台湾、朝鲜的日军)、太平洋战场的"南方军"、中国东北的"关东军"和关内的"中国派遣军"。在中国的两支日军中,八年抗战中国战场所对付的实际只是"中国派遣军"。因此,我方所称敌后游击队抗击侵华日军的觔%,只是计算了日军中的"中国派遣军"力量。此外从日本投降时的兵力分布情况来看,投降时日军总数720万,其中"中国派遣军"105万,所占比例不到15%;关东军向苏军投降68万,占9%;在太平洋战场向以美军为首的盟军投降的南方军和"国内军"合计约550万,占76%。上述观点虽有偏颇之处,但它提醒了我们量化的科学性问题,值得重视。除了上述争论,学术界关于中国抗日战争十四年的说法,其实也是旨在说明中国抗战的艰难与巨大贡献。当然,研究时段的向前延伸产生的另一个重要结果是,过去我们在中共党史的框架中,将1931-1937年的历史纳入"国内革命战争"中加以叙述,虽然也会提到这一时间段中日民族矛盾上升的一面,但其重心是强调了国共之间的内战,随着抗日战争时段的向前延伸,我们很自然地就将1931年以来国共从内战走向合作纳入了抗日战争的研究视野。 三、中国抗战损失的量化 在各种关于抗日战争研究的量化中,中国抗战损失最受关注,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中国抗战的人口伤亡与日军的各种暴行;第二,中国抗战的财产损失以及日本侵华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延误。 (一)关于中国抗战人口伤亡与日军各类暴行的量化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就开展了有关抗战损失的调查和统计,战后的1947年5月,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在国民参政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正式列举了中国在抗战中的各项损失,这是国民政府对中国在抗战时期所蒙受的损失以官方名义发表的唯一一次统计数据。根据该报告,中国军民人口伤亡总数为1278万人。【20】学界普遍认为国民政府公布的上述统计结果不够全面,因此,关于中国军民伤亡人数的问题一直存在众多的说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各种数字多数并不是建立在严格的统计和调查基础之上,只能看作是一般性的估计。在中国大陆学者中,军事科学院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编著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中认为中国军民在战争中的伤亡数为2000万人。【21】刘大年则认为中国军民的死亡数为2000余万人。【22】胡绳认为在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计2100万人以上。【2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在其编著的《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认为八年间关内军队和平民的伤亡(包括被敌人抓走和下落不明者在内\达2100万人。【24】王桧林认为中国军队伤亡为380万人,民众伤亡1800余万人(包括被敌人抓走和下落不明者),共达2100万人。【25】何理认为中国军队伤亡330万人,人民伤亡1800万人,共计2130万人。【26】罗焕章认为中国军队伤亡380万人,中国人民死伤1800万人,共计2180万人。【27】李新认为中国军队伤亡400万人,人民伤亡1800万人以上,共计2200万人。【28】刘庭华在《中国抗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系年要录--统计荟萃》中提供的数据是:国民政府军伤亡320万人,中共武装部队中伤亡58万人,民众伤亡1874万人,共计损失人口2250余万人。【29】台湾学者关于中国战争伤亡数目多引用何应钦的说法,即从1937年到1945年中国军人伤亡(陆、空军)320余万人,人民直接、间接死伤者2000万以上。【30】上述关于中国军民伤亡总数的说法虽有不同,但基本上是处于2000万到2200万的区间。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军事科学院部分学者对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作出了新的估计,其结论是"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队伤亡380余万人,中国人民牺牲2000余万人,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达3500万人以上"。【31】在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和6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此说法被广为采纳和引用。【32】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到该项数据的完整研究成果,因此不少海内外学者颇为困惑,台湾学者迟景德认为:"本人绝非要否定这些统计数字,但以两岸相隔阂,事有不通,诚不知其统计数字是如何产生的?是经过重新普查?抑或是根据资料透过研究作合理的推估?"【33】正因为中国军民伤亡3500万的说法也并不是实证的研究结果,因此对于中国军民的伤亡数继续成为90年代后抗日战争史研究的一个热点。【34】袁成毅以战后国民政府的统计为基础,再增加了中共解放区的损失数据,另外将所能掌握到的一些其他伤亡数据作了相加,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战时最低限度的伤亡人数为2228万余人。【35】米红利用80年代以后所获得一些回顾性调查资料及被海内外所公认的1935年人口统计资料,用人口学方法估计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大陆人口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000万。【36】卞修跃在其博士论文及相关的成果中对中国战时的损失也进行了新的考察。其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据各省战后调查统计结果,初步开列出各省区的直接人口损失数,对没有寻到战后调查统计结果的部分省市区,则根据地理相连、战情相类的原则,各选具体的参照省区为基数,以统一方法估算,分别求出这些省区抗战人口损失的估算数字。此外对劳工、东北地区、伪军及兵役壮丁等方面的战时人口损失也都进行了分别考察,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战时人口包括死亡、受伤、失踪等在内的各项损失数最低限度为4500万人,估计中国战时的人口损失可能超过5000万人。【37】透过上述各种估计,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中国抗战伤亡人口总数有一个从2000多万到5000多万的区间,由此可见要得出一个中国抗战人口伤亡的结论的确是极其困难的,要推进此项工作,一方面有赖进行全面细致的史料整理和调研【38】,另一方面对13军暴行和中国军民伤亡作分类的量化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抗战期间,侵华日军在中国各地对平民的施暴形式五花八门【39】,其中,广受关注的有日军对中国平民的集体大屠杀、细菌战与化学战、掳掠劳工、性暴力(包括慰安妇)等。【40】差不多每一种暴行都涉及到了量化问题。在侵华日军对平民的暴行中,南京大屠杀遇难30万的说法最有争议。此数字主要来源于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的调查,根据后者的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1946年2月17日上海《大公报》就以《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惨死同胞约三十万》为标题作了报道。但战后60年来,围绕大屠杀30万的说法,学界一直进行着非常激烈的争论,中国学者多数坚持这一说法,如孙宅巍经过考证,认为南京大屠杀的遇难者中,经慈善机构共收埋尸体18.5万余具,市民私人自动组织掩埋同胞尸体3.6万余具,伪政权出面雇工收尸7400余具,日军动用部队掩埋和处理尸体15万具。以上述数字再扣除收埋统计中可能交叉的数字,以及约1万名在战场阵亡的军人数,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确有30万人以上。【41】日本学者对于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有着相当悬殊的看法,多数并不认同30万这一说法。杨大庆分析了中日双方在此问题上分歧的根本原因,认为"对争论的主体来说,有益于反击争论对手。对一部分日本人来说,30万人这个数字是典型的中国式夸张,中国人制造的神话,是一种宣传,是东京审判史观的象征。可是对于另一方压倒性多数中国人来说,30万人这个数字是战后军事法庭下达的对日本侵略中国的正义的历史判决。一部分日本人曾试图全盘否定战后联合国军方面进行的军事审判。为表示反对,中国再次确认了守护这个刻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上的数字的意义"。【42】有关日军细菌战所致中国军民的伤亡,其统计数据大多来源于实地调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估计。最近十多年里,有不少学者以及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辩护团对浙江、湖南、江西、云南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获得了很多新资料,刘庭华根据各地调查材料,得出的结论是:日军在中国20个省区使用过细菌武器,染疫、死亡人数约120万人。【43】尹集钧也是根据各地的调查结果,认为迄今为止可以统计出的中国受细菌战之害死亡的人数超过7万人,预计会达到200万人。【44】对于日军实施毒气战、化学战所致中国军民的伤亡数,也有学者作了初步估计。步平认为在战争期间,日本至少生产了700万枚以上的化学武器;在中国战场实施化学战超过2000次,造成近10万人的直接伤亡;战后遗留化学武器又伤害了2000---3000人,并且这种伤害还在继续。【45】关于日军掠夺、役使和迫害劳工的问题,陈景彦主要考察了被掳掠到日本的劳工情况,认为被掳掠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应为38.9万人,而从收容所出发即在"契约数"以内的劳工则在4.1叫.2万名之间。除乘船途中和登陆后至日本企业之前死亡812人外,在日本企业中死亡5999人,再加上送还时死亡19人,总计死亡6830人。【46】居之芬考察了从1935年至1945年8月日方强征、役使中国劳工总数,认为在此期间日方强征中国劳工总数约1500余万人(包括在东北使用1000余万人,在华北使用约360万人,在华中、华南输出使用150万人,在蒙疆使用40万人,在日本使用近4万人,朝鲜使用近0.2万人等)。【47】吴天威认为,日本从1931年至1945年的14年,在东北和华北为修筑众多的军事工程和办厂开矿大量奴役中国劳工,其总数达到3700万人,在这些军事工程和厂矿中,中国劳工惨遭虐待,被迫害致死者近千万人。【48】慰安妇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后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中国学者涉足该领域较早的是苏智良,他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中国是日本法西斯慰安妇制度的最大实施地,是日军设立慰安所最多的占领地,中国慰安妇人数最多,遭遇最惨,日军每侵入一地,便掳掠大量当地女子同行,中国被日军掳掠充当慰安妇的人数总计在20万以上。【49】侵华日军的暴行当然远不止如上所述的几种类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对侵华日军在华各种暴行作分类的量化研究,是中国抗战人口伤亡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中国抗战军民伤亡的具体情形。 (二)日本侵华战争所致中国财产损失以及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延误 20世纪80年代以前,学界对中国抗战财产损失的总数多采用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战后初期所形成的几种数据:第一、350亿美元说【50】;第二、584亿美元说【51】;第三、559亿美元说【52】;第四、620亿美元说。【53】这些不同的说法在各种有关中国抗日战争的财产损失研究中往往因作者研究视角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转述或不同的发挥。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大陆学者对中国抗战财产损失有了一些新的估算,其中关于直接财产损失的说法基本上还是立足于战后初期国民政府的调查与统计结果,而对于中国抗战的间接损失数则与国民政府战后的调查与统计结果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如1985年军事科学院发表的数字中就认为,抗日战争中,中国的财产损失与战争消耗折合1000多亿美元(财产损失600亿美元,战争消耗400亿美元)。【54】1991年国务院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提出八年抗战中,中国直接经济损失达62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55】目前影响最广的一种说法来自于中国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在1994年出版的《中国抗日战争史》,该书所列的中国抗日战争时期财产损失情况是:中国财产损失600亿美元(按1937年美元计算),战争消耗4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56】此说在学界内外被广为引用,同时也被官方所接受。【57】由于上述数据同样也没有相关调研成果的公开发表,因此也常引起学术界的争议,不过由于财产损失涉及到很多计量方面的困难,很少有学者就全国性的财产损失加以系统的量化研究。【58】与中国抗战财产损失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产生的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起步于19世纪60年代由清政府主导下的洋务运动,在此后的岁月里,中国虽然经历的内战和外战不断,但无论是内战还是外战,在持续的时间、波及的范围和战争的规模上没有哪次战争可与1937年至1945年这八年的抗日战争相比。90年代早期,台湾的郑竹园基于对战前中国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并参照国外学者有关中国战前GDP的发展速度,概括了中国抗战损失对中国现代工业化进程所造成的影响:"1937至1945年的日本侵华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空前浩劫。不仅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了惨重的牺牲与破坏,更重要的是把自1912年以后逐步开展的现代化与工业化运动腰斩,使中国工业化进程,最少推迟了半个世纪。"【59】差不多在同一时期,罗荣渠在其《现代化新论》中也指出: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宏观视野看,这场空前绝后的侵华战争"把近三十年来的中国逐步推进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完全打断","日本的侵略至少使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延误了二十年时间"。【60】上述两种观点是基于对战前中国现代化发展情况和战争的破坏情况而得出的结论,其实都只是一个概数,它所说明的问题是,没有日本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肯定会有大的进步。 四、量化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纵观过去三十年来中国抗日战争史的研究,量化使定性研究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对抗战史学科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也要看到,在量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值得注意和有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史料的选择和处理问题。量化本身并不能排除主观任意性的可能。任何计量的方法,都是运用计量工具的研究者在起着支配作用,研究者总是习惯于按照自己事先设定的某种假设去收集和选择数据,而抗日战争时期虽然有大量的史料留存下来,但由于处于战争环境,很多史料是需要认真分析的。比如战绩的问题,交战的各方在当时出于宣传和鼓舞自己队伍士气的需要,总是尽可能地夸大自己的战绩,很多数据其实并不准确,如果我们把战争期间国共双方战报中所列的战绩加在一起,会得出非常惊人的日军伤亡数,与日军的实际伤亡会存在很大的距离,当然日军的战报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因此,选取史料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对新近调查所获的口述资料也同样有一个处理问题。在抗日战争史研究中,不少非专业人士在各地搞了大量的调查,如在浙江、江西、湖南、云南等地均有因对日诉讼而进行的关于日军实施细菌战的口述访谈,这些材料一方面的确极大地拓展了史料的范围,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细致的考订,据此作出的死亡数的估计就往往难以令人信服。如据《侵华日军滇西暴行与滇西抗日战争纪实》所载,1942年5月4,日机对保山县城进行轰炸,死亡1万多人,因日军投放霍乱菌,城乡有6万多人死亡。【61】事实上,滇西系山区,人口的聚集密度并不高,细菌战死亡率如此之多是令人生疑的。其次,量化的研究必须将计量的对象尽可能做到概念清晰。比如,我们往往是将"敌"和"伪"、"伤"和"亡"并提,实际上这些概念是有严格界定的,如果模糊地用"敌伪"和"伤亡"就缺乏了科学性。又比如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研究中,也存在着对于"南京城区与南京周边"、"平民"等一系列概念的界定。至于整个抗战时期中国的伤亡人口和财产损失有待厘清的概念就更多了,如人口伤亡是否应当包括由于战争的特殊环境所导致的民众因疾病、饥饿等因素的死亡,财产的间接损失到底如何计量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加以探讨的问题。再次,要防止出现"数字教条"。我们承认量化的方法是史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的方法,有助于说明一些问题,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处理好定性和定量的关系,没有计量的分析为基础,有时候定性的判断就缺乏依据;但是也只有通过定性的分析,量化的研究才会更有意义。最后,抗日战争史研究中的量化,也要尽可能防止一些情绪化的宣泄。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非常沉重的集体记忆,但在科学研究中,我们要尽可能少受情绪的支配,当下中国各类抗日战争损失数似有不断增加或扩大的趋势,这不符合科学的原则,诚如孙宅巍针对南京大屠杀所谈到的看法,即不要陷入研究的三个误区,那就是永远不变的数字,更加精确的数字和更多的数字。"只要承认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进行了疯狂的屠杀这个历史事实,就可以对南京的中国死者数量这样的敏感问题进行讨论"。【62】实际上其他的量化也是一个道理,科学性不强的量化只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它也常常会被日本一些右翼学者拿来作为中国实施"反日教育"或"仇日教育"的口实。【63】 
  4. 安国梁:什克洛夫斯基笔下的托尔斯泰
    书评 2010/12/04 | 阅读: 1162
    《列夫·托尔斯泰传》,[俄]什克洛夫斯基著,安国梁等译,海燕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55.00元 今年11月7日(俄历)是俄罗斯伟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百年忌辰。百年,有多少国王总统、文臣武将、风云人物随着墓草的荣枯而被遗忘。托尔斯泰却以其脍炙人口的作品,以其为社会正义探索、奋斗的一生赢得了千百万民众今昔不废、始终如一的爱戴。时间没有冲淡人们对他的怀念和尊敬。    列夫·托尔斯泰的大部分作品已在中国国内广泛传播,这大大激发了中国读者追寻作家生活的足迹、了解作家生平的强烈愿望。莫德、罗曼·罗兰及不少俄国作家的托尔斯泰传记相继在国内出版。但是,出自形式主义奠基人之一的什克洛夫斯基手笔的《列夫·托尔斯泰传》虽曾引起国内俄罗斯文学专家如陈燊等先生的关注,但译界却少人问津,无人迻译。笔者不揣谫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把它译出,几年前,在河南海燕出版社的支持下得以付梓问世,得以流传。    该传的传主是享誉世界的文学泰斗,该书作者是蜚声全球的批评巨擘。以批评巨擘的身份来写文学泰斗的传记,不仅为这一传记提供了独特的视角,而且保证了它在众多的同类著作中不容忽视、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再现列夫·托尔斯泰漫长而充满矛盾的一生,免不了采用传主及其亲友、熟人或偶尔邂逅者的回忆录、日记、书信等材料。什克洛夫斯基却提出了忠告,劝人在利用这些材料时"得极端小心谨慎"(P330),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一个"此时此刻"(P13),而处于各种人际关系中的个人在对同一件事的应激反应中,必不可免地或正或反地染上对方的思想色彩和光晕。对此他在传记中作了精辟的分析,大量的引证。谈到日记,作者认为,"日记常常是为他人阅读而写作"(P330)。托尔斯泰曾这样承认:"这本小本子里所写的一切几乎都是谎言--虚伪。她这时会站在我背后读日记的想法妨碍和破坏了我的真实。"(P334)在另一处,托尔斯泰还说:"应当附记一笔,我为她--她将会读这些日记--写的东西倒不是不真实,然而是从许多事物中挑选出来的,如果只是为了我个人,我不会这样写。"(P319)托尔斯泰在遗嘱里要求销毁他早年的生活日记,原因是他当日的生活日记像是旧学校的记过簿,没能全面反映出他当时所作的紧张而有效的思想探索,因而,"这些日记将产生虚假的片面的印象"(P685)。书信也不见得件件可靠。作者断言:"在书信里,人常常不由自主地隐瞒自己的情况,不让收信人知道。给不同的人的信件各各不同地涂抹上一层收信人的色彩。"(P642)或者相反:"人们写信的目的有时不仅为了让收信人看,而且也为了在邮局中被人拆开、偷看,为了拿信来做幌子。"(P299)回忆录有时则更不靠谱。回忆往往因不同的情势而变得前后不一,甚至矛盾悖违:"人似乎本身就存在着矛盾,回忆也往往方枘圆凿,因为次次回忆都有一个此时此刻。"(P13)    《列夫·托尔斯泰传》根据这样的观点作了大量的辨伪求真的工作。过去曾广泛流传:《安娜·卡列尼娜》第四部第13节列文和吉提相恋时以句中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暗示整句内容让对方猜度回答的经典场面是列夫·托尔斯泰和索菲娅·安德列耶夫娜相恋时真实情景的诗意再现。托尔斯泰的妻子和妻妹在她们的日记和回忆录中言之凿凿,不容置喙。但是什克洛夫斯基指出,她们的日记和回忆录实际都是事后根据小说所作的补正性回忆。事实却如托尔斯泰在1862年8月28日的日记中所说的那样,他只是"徒劳地给索菲娅写了许多字母"(P317),因而,9月9日,即书写字母11天之后,不得不在给未婚妻的没有发出的书简中来解释这些字母的真实含义。她们还为《战争与和平》中的娜塔莎、《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吉提写的是谁而争论不休,托尔斯泰则说,他的作品中的人物不是哪一个人,他宣称:"要是我的整个著作在于为人写照,让人探询,使人追忆,那么,我会羞于把它付梓问世的。"(P360)传记也驳斥了《活尸》是当时发生的吉密尔案的再现。经过什克洛夫斯基这样严格的甄别,经过如此正本清源的梳理,这样进入传记中的材料,应该说是经得住任何检验的。什克洛夫相当自信而且不无自豪地在传记的序言中指出:"书中任何地方都没有偏离事实。"(P3)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是必需的,但是远远不够。写出一部托翁的真实而出色的传记,还有更多更高的要求。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托尔斯泰是"人类历史上的伟人之一"(P7),他"生在一个历史的伟大交接点上。他不了解未来,然而又明白今日已不同于往昔,他属于往昔,没有未来,然而又强烈渴望着未来"(P11-12)因而他不能不是"一位探索者"(P74)。    要写出这样一位"由他的时代创造和诞生的矛盾人物"(P155)的托尔斯泰的真实面貌,绝不能把他与时代、与生活割裂开来。因而,什克洛夫斯基反对托翁传记中的两种写作倾向。他反对"把传记写成一个人仿佛一辈子在走廊里漫步,看到的只是本人在墙上的影子"(P286),也反对把传记写成"一个人只是生活在家中四壁之内,看到的只是他的几个亲人"(P286)。脱离历史发展进程,脱离艰难而生动的生活潮流,就剥夺了托尔斯泰思想发展的动力,就剥夺了托尔斯泰的精神和灵魂的可能的发展。    在什克洛夫斯基笔下,托尔斯泰是一位面对艰难时代"企图在生活中为自己找到真正的位子"(P74),寻找生活目的,寻找整个人类新的可能的生活制度(P127)的人。探索、寻找是艰难的。否定不易,同意又不可能。他彷徨,苦恼,甚至因生活毫无出路而绝望。但是,追求中的颠踬并没使他停止追求的脚步。他在日记中总结自己生活的体验时说,没有谬误,没有悔恨,没有迷乱,就能为自己安排一个幸福而舒适的安乐窝是不可能的,正如不锻炼而想成为健康的人一样不可能。在给姑母的信中,他更把它上升为一种生活的哲理:"追求,迷误,开始,抛开,再开始,再抛开,永不懈怠地从事斗争和忍受损失"(P298)。    作为"探索者",他青年时代追寻而暂时没有找到目的时的生活充满了负面因素,五光十色,一片混乱。他常常彻夜赌博,一掷千金,债台高筑,不得不出卖祖产。他放荡不羁,花天酒地,寻欢作乐,挥洒着青春弥漫的精力。他怀疑苦闷,悲观失望,懒散怠惰,在无所事事中打发日子。然而,他又频频拟定计划,潜心阅读,热心工作,扪心自问,引咎自责,想在自我完善中去完善世界。他时而在农村进行农业改革,设计脱粒机,设计保暖、干净的农舍,改良家畜;时而幻想成家,找到生活中的另一半;最后,他远赴边疆,以志愿兵的身份在高加索为沙皇与车臣人作战......    面对传主这种混乱散漫的生活,什克洛夫斯基指出:"必须根据他怎样纠正错误,怎样理解错误,而不是根据他的错误来评判他。"(P72)在作者看来,过正直、善的生活,为此而上下求索、至死靡它的决心和勇气,是传主这一时期生活中的最大亮点。因而,高加索时期的托尔斯泰同时还体验到了精神的昂扬高涨,从事着顽强而不间断的工作,卓有成效而成为一个才华横溢的人。骚动中的前进才是托尔斯泰这时生活的本质。正是托尔斯泰从动荡不安的生活中长时间地、逐步地并最终领悟了生活的真谛、生命的真谛。他宣布:"我爱真理甚于人世的一切。"(P669)他深信,"真正的幸福在于自我牺牲,在于对他人行善"(P157),直至他辞世前的1910年11月7日的日记,他仍坚定地宣称:"做那应当做的,成败得失在所不计......一切为了他人的幸福,主要为了我的幸福。"(P722)他"希望能对人们的幸福和利益发生一种重大的影响"(P159),他明确提出"废除土地私有的社会制度"是"俄国民族的世界性任务"(P303)。他深感自己周遭的一切与自己的追求是那样的相左,因而是那样的恶劣,那样的疯狂!生活毫无希望,前途无比黯淡,他不由一再呐喊:"再也不能这样生活下去了"(P493,604等)!他不能不和它决裂。1880年前后,《忏悔录》的写作,意味着他思想立场的转折,他成了宗法农民的代言人。    这种思想的巨大转变,使他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了一种很特殊的地位:    对于自己人,他成了外人;    而对于外人,他却成了自己人。(P232)    托尔斯泰的创作是与他的思想探索、与他上述的那种"特殊的地位"同步的。他的作品不单是他思想探索的反映,而且也是他思想探索的形式和结晶,他的创作就是他的思想探索。托尔斯泰生前,曾对正在为他撰写传记的比留科夫说,应该把他的"文艺作品作为传记素材予以注意"(P642)。托尔斯泰这个一向不太为人注意的建议在什克洛夫斯基的笔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得到了极充分的实践。    什克洛夫斯基"以灵活自由的叙事方式"(P330)游走在托尔斯泰的写作生活和非写作生活之间,把学习、从军、办校、写作、赈灾、上书、抗议等一系列重大事件,组织成了托尔斯泰复杂、矛盾、多彩的人生,伴随着传主这些活动的则是展开的精神探索和心路历程。传记作家力求赋予托尔斯泰的每个重大行为以心理说明和精神支持。托尔斯泰由此成为一个真实的活生生的人,并从什克洛夫斯基的传记中亲切地向我们走来。《列夫·托尔斯泰传》是托尔斯泰的生活史,也是他的精神发展史,两者的完美结合使其他托尔斯泰传记无法与它一争高下。  
  5. 一清:南方报系与重庆打黑的纠结
    社会 2010/12/04 | 阅读: 3122
    那天,正在街头自由行走着,一位大嫂级的报贩走近,问买报看么?新出的《南方周末》,写重庆打黑的,陈明亮执行死刑了,原来是个好人哩。我们几位中有几位觉得这报贩也真会逗人,这样卖报,估计会有收益,因为她可以将黑的说成白的,未见得报纸上就这样写了。但我们还是接了一份报纸过来,且漫不经心地看了起来。确实在A4版的头条位置发现了一篇写陈明亮的文章,题目是《末路大哥》,还配有陈明亮穿着号子里衣服的照片。文章占了A4、A5两大版。这是我们所见过的重庆打黑以来所有案件占幅最大的一篇报道,自然也有趣味读将起来。
  6. 戈达尔: 一段漫长的故事(访谈 )
    影视 2010/12/03 | 阅读: 1910
    访问者贾克•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与夏何勒•戴松(Charles Tesson) 从名为《颂爱》(Eloge de l’amour)的计划开始一直到影片现身坎城历时了五年的岁月;五年间,高达在开始拍摄这部先前『被遗忘』,之后以一年半摄制完成的影片前,出版了一本尚未着手摄制的剧本(见《高达论高达》第二册,电影笔记出版)。高达花了十年构思《电影史事》(Histoire(s) du cinéma)(1988-1998)。《颂爱》是一部全然汲取外界灵感进而超越自身的影片,高达将在下述访谈中解释相关事项。           Q:《颂爱》是部令人期待的影片,因为在《电影史事》之后,我们期待在该片中能够解开电影手法的迷津。在第一部份中,我们感受到一种解放,即重回巴黎、黑白影像以及《离群索居》(Bande à part)等等,而在彩色影像的第二部份中,则是《电影史事》的延伸,您同意这样的说法吗?      A: 其实都是用同个手法加以处理的录像影像,我并没有想那么多。或许其中发展最多的比较是故事里的情感,那是片中唯一特别着眼的事情,也耗费最多时间去决定它的开头。            为什么?      因为那是一段既个人又属于世界的冗长故事;就像一个田径选手会先寻找他该进行的训练课程,接着是体育场的注册,然后才开始跑。这个过程大概就花了四、五年,年纪大了是另一个原因,必须花较多时间;记忆嘛…我跟安―玛丽(米耶维勒)(Anne-Marie Miéville)常常相信我们是在想说出某个名字时才丧失掉记忆,它就是不在那里,我们没办法马上找到它,但两三天后,它又会出现;所以,记忆一直存在,只是方式不同罢了。            有哪些是你开始时就确定,而之后也真的保留下来的?      说到刚开始,那已经是五、六年前的往事了,因为跟Canal+是在1996年签约。首先让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一个去历时性的故事,但同时也保留了一些东西:像回到过去。接着是以三对伴侣的故事出发,我原本认定这是我要拍的,但之后难题出现了。我发觉可以直接拍摄一个年轻人,没有问题,但假如我们拍像你,你或我,没有人能自然说出:『这是一个大人』,因为对成人来说必须还有一段故事来述说这是怎样一个人:是某某主编或某某恋爱中的人。但是,当我们拍的是年轻人时,不知者可以说:『办公室里有三个年轻人』,而从不会说:『三个大人』。老人的状况也跟年轻人一样,所以老人就像青春的结束,年轻人则是青春的开始,而杵在两者间的就是这样的存在。但并非真的如此,而是中间有着一个黑洞,我已经试过了,但…或许剩下的只是某个有计划的人的模糊想法而已,他们在其中看到的则比较是记录片一类的东西。他们跟我说这是一部记录片,但我已经无法了解这个词的含意。            为了回到影片的常规…      事实上,对我很难,在1999年初,我们拍了一些年轻人跟老女士的交谈跟访问,期间中断过一阵子,九月才又续拍。剩下的就是演员未定,找不到人选。当时我觉得无法掌握角色,因为那是一个有计划的作家,一部关于电影的影片,但又绝对不能只是这样拍。九月开拍,然后留置在布列塔尼,因为我知道可以在那里找到场景;但面对它时我的心情相当复杂,而且这样的混乱在拍摄期间还持续了一小段时间。我的过去引领我到布列塔尼的这个地方,回到对祖父母的记忆里等等,这些个人的故事,以及来自反抗时期、占领期间和战争时期这些变成我回忆的故事。我不知道是何者的邀约促成一切?对影片来说是我,抑或对我而言是影片?            我们在《颂爱》中察觉到一种回到过去的逻辑,影片似乎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事前厘清同历史之间的连系,便无法拍一部关于爱情及关于成人的影片』。就好象你说的,从此以后,所有故事只在同历史建立连系后才成为可能。      我赞同,但我不会用『逻辑』这个字。我只要一用它就会感到自责,因为在安―玛丽的前第二部片子里,我道出一段汉娜•鄂兰的文章,其中一直回荡不去的就是『逻辑是极权主义的开端』这句话(笑)。所以,每一次说出这个字,我就会告诉自己:『天哪!该死』。            在你跟约瑟夫•伊夏格朴的对话里 ,你说故事是作品的作品,而电影、文学和绘画都是这部作品的分支。      …或说多样化。有一天,我看见署名海外发行人的文件上写有:『Canal+的子公司(工业用词)』;此外,在跟Canal片厂的连系里,就出现过多样化的印象,我不认为Canal卫星是Canal+的子公司,而是一种多样化。就时序上来说谁先谁后呢?我企图假设地说是先有了多样化,很简单,因为人先是制造了后代且发生了多样化,之后才必须进行一些处理分支次序的事务,除非患了癌症或…究竟谁先出现?谁第二?我相当在意这些问题。            我们也常说到无坚不摧的子公司。      这绝非偶然,因为我们不会说『无坚不摧的多样化』,然而无坚不摧的子公司只会将罪行多样化。            影片中最杰出的,莫过于那些突显出成人世代不存在的问题时刻,因为年轻人或老人在影片建构与影像时间上都没有问题;片中你也宣告了四种爱情的世代…      影片的进行是另有计划的:『这可能会是一部影片、一出歌剧或一部小说』;但我们并不知情。至于他,我将他设定为一个对音乐有兴趣的人,不过一开始真正计划的是关于或因为希蒙•怀尔(Simone Weil)而出现的大合唱,其实我们可以试想(同时也是我思考长度时所想要完成的)在影片中听到的音乐可能就已经是这种大合唱,但这不能用说的。            在塞甘岛之前的那一段影片里,我们听到的应该是《亚特兰大号》的歌曲。      是的,那是《亚特兰大号》的配乐,因为我们就在那里,也有驳船经过。            成人世代,这个词项跟电影史以及电影与电视的关系这个课题之间有着很强的连接:就好象从孩童艺术到白痴成人艺术的过程。在这通过《电影史事》所呈现的宿命跟你适才说的我们无法变为成人、没有成人也没有成人的故事之间,你又企图进行什么样的联系?      许多人用他们的方式这样说过;布鲁诺•帕祖鲁(Bruno Putzulu)健全而直接的演奏方式大大地支持了我的说法,邀他参与工作时,我告诉自己:他不会自以为是,很诚恳,假如他应该捍卫一个La、Fa或Do的升记号时,他就会去做,去做应该做的事。最后,人物,就像我们最后说的只是他的伺者:『这是我认识唯一一个尝试变为成人的人』。虽然没拍过老人…,但事后我仍然获得了证实。假如我在自己的影片前进行评析,就像很多导演在访谈时做的,这是行不通的…有人会跟你说:『先生,您想要做的是什么?』,而我们就回答『我就是想这么做』。有些人甚至在更早之前便说出来了,然后在记者前又再次重复:像『我想拍一部反抗希腊极权的电影』一类的,但我们可以确定这只会是一部滥片或平庸作品而已。如果我们够文学的话,就会用手或眼睛去感受这件事,或用耳朵,如果…事情就这样,我并没有想太多,但现在开始想了,突然地我发现…发行商米榭•哈伯史塔德(Michèle Halberstadt)跟我说:『弗杭索斯•维尼(Françoise Verny)的气息(属于她的气息,那是今天她存在的方式)使我想到一开始的景像(而我从未想过),一个流浪汉说:『我不知道明天是不是还一息尚存,这鞋带能不能用到下个礼拜』』。十五年来,假如我有记下所想过的,而且只要我觉得好,我就会去尝试,即使女演员无法表现得很自然,我还是会强迫她去做。但今天,我会说顺其自然比较好,即使跟之前所决定的事情相左,我会放弃先前决定的。我轻蔑那种过于武断的评析,像最糟糕的评析就是运动报导。有一天,我看一场网球决赛:是卡普里雅提(Capriati)对抗维纳斯•威廉斯(Venus Williams),突然发现由艾维•杜图(Hervé Duthu)和曾经是选手的阿诺•伯绪(Arnaud Boetsch)所主持的报导跟比赛之间出现断裂,评析报导传自其它频道便是一个:它不再与影像同步,不再身历其境。以前欧洲体育台便常出现断讯:『各位观众,我们很抱歉…』。真是令人无法置信!只有声音是直播的。一般来说,我看比赛时会关掉声音,因为那些报导常会激怒我,可是看网球而听不见球落地、拍击这些现场声音,这是很讨厌的。我曾想过,但还是不知道用自己方式去欣赏去评论(如果我想的话)的这种自由有何意义:像『漂亮的上网!』、『这球调得多漂亮!』或『不!她不应该过网』这类的话。我说不出口,就像刚出狱的囚犯一般,会一下子为之晕眩。但今天所有一切又全都是评析。相较之下,我还比较喜欢以前那种平庸一点的评析,像BBC关于动物的影片评析说:『老虎就会这样,等等…』。但是在电影的创作里,除了具原创性的工作者外(我只认识一两个,当然有更多个才对),这种现象比比皆是;评析阻碍了我们跟影片之间的某些沟通。不再存在自问的缄默旨趣:『为什么这么拍?又是怎么拍出来的?』,因为一开始所有都被写光了,剧本也不过是一种以故事为形式的场面调度评析而已。街景的镜头往往赋予影片复古风,当我们拍摄一些常常经过或当时因为专业电影没拍过而禁止拍摄,但却为我们喜欢或简单地只是我们认识的地方时,会让我想到法国新浪潮时期的品味。像戎―马利(史托伯)(Jean-Marie Straub)便成功地捕捉到街景,但在《西西里岛》(Sicilia)中却失败了,因为它们被事前限定了。在安―玛丽的影片中拍了一些车子或交通一类的东西,但却是我们觉得该拍的东西,而且我们尝试夜间拍摄。            在《颂爱》中,我们呼吸到更多时代的空气:像街上的流浪汉、世界化及其效应、工人阶级的消失等等:把一间雷诺汽车厂拍得像穆瑙片中荒废的鬼屋…      的确,可是那都是一些记录片,这不一样。我希望有一种驰骋,希望是栋位于外省的厂房,找了一些地方后,我看到这间雷诺汽车厂,我们说:『就这里了』,之后便开始写对白。我常忆起贝托韩(Bettelheim)一本书的书名『空堡』(La Forteresse vide),会说:『看,我们以前也会说工人堡垒』,就像这样。            有一个园丁经过…      他们是在拍摄时路过的,然后我们问是否可以拍他们。事实上,他们是市政府所聘用的半残障人士;那时他说:『当我跟你提到CGT工会时,我想讲的是工人抗争,我想说:『昙花一现』,我们看到一些年华老去的昙花一现』。我们很高兴,因为觉得在我们正发明一些东西时而且在这些东西通过时遇到了你们。            雷诺汽车厂的那一段没有像你最近拍的其它东西里的那种乡愁。      我觉得这部影片没有任何怀旧味道,这是一种进步。            布隆尼森林的镜头会让人想到史托伯那种于地点中呈现过往痕迹的手法。      这是我们保留在虚构影片中那种该死的历史面向。同样,我很早就知道新桥上有和平守护者的铭文,悼念何内•贺菲尔(René Revel)被杀…不过我一直很难接受人们说:『他是被德国人杀掉』。            为什么?      我单纯地让一个年轻女人说出:『我们不应该这样来说这件事』,那又该怎么说?在上头标上一个数字?。            看完这部片子后,在经过圣•米榭喷泉时,才看到出现在《颂爱》里那面我从来未曾注意过的铭文。      就像路名一样,我们再也看不到这些或左或右的斗士,我们再也不知道我们住在哪里,我要表达的就是这个。就像他说的:『艾格隆提娜(Eglantine),?可想过这个计划不是要讲一个艾格隆提娜的故事,而是有点笨拙地,讲述一个通过艾格隆提娜的伟大故事,而这也算是艾格隆提纳的故事』。            你说的艾格隆提娜是不是跟季侯杜(Giraudoux)有关?      嗯,当然。我犹豫是要说克蕾蒙提娜(Clémentine)还是艾格隆提娜。有一天,好象是在一本当内(Daney)的书里看到的…如果我们阅读他书写文本的历时沿革,便会觉得最后他越来越朝往事物评述的方向走,评析在其它艺术表现中该事物的自身呈现…尤其是那些未经摄影机者、那些被遗忘的事物、从未发生在巴赞身上的事物。            你是说?      他援引了华尔特•班雅明1936年的一段短文,也就是他写〈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的时候。当内以此在《世界报文件周刊》(Le monde diplomatique)里写了一篇短文。班雅明说我们不只在拍摄,而是被拍,所以必须习惯在被观看之下去观看所有事物,而这方面的两大优胜者就是独裁者跟明星。向来如此,你还能说什么呢?            从拍摄工作到剪接后制,影片被搁置一段相当常的时间?      那是因为我参与安―玛丽的摄制工作。            只是因为如此。      我替坎城拍了一部短片,纯粹是为了经费上的理由,因为经费是我工作的最基本问题,我完成了所谓的《电影史事精选》(Le Moment choisi des Histoire(s) du cinéma),长一个半钟头,八次十分钟,总共八集。最后却被高蒙(Gaumont)束诸高阁,就像他常干的事一样。            这很吊诡,因为《电影史事》已经有CD片跟书等出版品…      那时,高蒙拒绝灌录CD,所以后来就在EMC作,有趣的是CD上市后大受好评,在德国还得了唱片大赏,也由《纽约时报》的乐评根据影片片段写出正式评论,我很感欣慰。除此之外,《电影史事》所引发的回倒是令人难过的,我跟伊夏格朴(Ishaghpour)便谈过这件事。然而,另外又有天壤之别的反应,『作者要的就是这个…精采!太棒了!』,可是就是没有一个人跟我说:『这里不应该出现这个影像』。我花了十年完成《电影史事》,这是始料未及的。依据随后观察到的反应,我认为我只评论了一些历史学评析或有点像是电影工作者的评析。这使我想起在《电影史事》中引用贝稽(Péguy)《克里欧》(Clio)里的一句话:『有可能在真实性上附加文本,而不至于在文本上附加另一文本?再说,有可能在真实性上附加一真实性,而不会在真实性上添加一文本吗?』            我们可以回答说我们并不清楚真实性为何。对贝稽的参考在《颂爱》里依然重要,事实上就是这种终极的结合:地下反抗时期、天主教、历史…      贝稽跟贝纳诺斯(Bernanos)对我而言很重要…尽管我接受了新教的教育方式,但并没有太大作用。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宗教无法感动我。像朱利安•格林(Julien Green)的那种小说性格才比较能触动我,所以,长久以来,一直想拍贝纳诺斯的一本小说《喜悦》(La Joie)。在贝稽跟贝纳诺斯那里还有一种属于抨击小册,或说社论作者的面貌,因为抨击小册曾在十九世纪风行一时,我有一种感觉就是今日该拍的电影似乎就是成功的电影…例如《苹果》(Pomme),或说安―玛丽的其它影片,就成功地在文本上附加文本,而并非单纯的评析,像其它人就会评析真实性,而且如果他们自己就代表真实性,他们甚至会评析自己。当塞尚在画他的苹果时,他拿一个苹果然后画它,但我认为他不会想向问他『为什么挑的是苹果,而不是梨子?』的记者作任何解释。今天,让我们回到电影,假如你访问一个电影导演,他就会跟你解释为什么挑苹果而不是梨子。而且当他这么说时,他是在说他自己。            我们不问你苹果或梨子,而是问你『为何以地下反抗活动作为影片核心?』,这跟《电影史事》之间发生了逆转:不再是奥次维兹,而是反抗活动。      这是我的故事,即使拥有合法的异乡人身分,在我最初也是最终的祖国里确实发生了一些事件,尽管我什么也不知道、什么也不认得,但我却感同身受…我无法忆起梦境,然后描述它们,跟佛洛依德和一些好的精神分析师一样,就算我想起来,也不知该如何诠释它们。相反地,当我现在看到一些自己的影片时,我可以看出为何我会那样拍。全都是清醒的梦,像布列塔尼、祖父母还有反抗活动…为什么?假如有人前来占领一个国家时,我该做什么呢?我不知道。我可能比较想说:『假如他们真想来,那就我走;我可以尝试了解,如果真没办法,那我就一走了之』。我有一个关于俄国的影片主题,叫作『与狄米特里的对话』(Conversation avec Dimitri),那时撒德(Sarde)和他的一个瑞士合伙人都同意,也签了合约,我保留了所有布景,去找麦克斯•冯•西度(Max von Sydow),他也表示同意,但当企划案移转到他的经济公司后却突遭夭折。故事发生在俄军进驻法国占领区的最后几年,俄国人认为法国人并没有乖乖听话合作,而是全交给俄国人去做:像清理垃圾桶、建公车站、飞机、地铁等等。他们任命了一个老布尔什维克主义者负责电影中心,他是17年十月革命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们交谈,四季,四段谈话,最后一段他们就收拾包袱准备走人,然后换成美国人登陆窦维城(Deauville)卸货(笑)。            对你来说,影片完成于何时?是在拍摄之后还是蒙太奇之后?何时确定其意义?      每一次的剪辑便会创生出意义。至于他人,意义可能一开始便已经确定,而我们则全然任凭剪辑玩味着意义…就这观点来说,我跟安―玛丽差异甚距,刚好是两个极端。无论如何,最终的意义往往决定于蒙太奇,像威尔斯,他在《恶之味》(Touch of Devil)最后十五分钟里的250个镜头…或片子一开始的长运镜。            如果我记得没错,布烈松的名字出现在影片里是因为拍摄期间突然传出他的死讯。      不,这只是我对这个人以及令我惊艳、印象深刻的电影向来的忠实态度。我比较不喜欢他晚期的影片,但本来就不可能喜欢一个人的所有作品。我不认为一位电影作者能够像画家一样能够在四五十年里创作出超过两三部的杰作。他可能可以拍很多,像我就拍很多,但只有在某些影片中出现过不错的镜头,但就这样,影片仍然很滥。我们常援引的《离群索居》便是一部烂片,而《男性•女性》就好一些。有一些不错的想法,片中的黑白便接近《男性•女性》。在《电影史事》后应该重新回到黑白影像。            为什么?      因为故事就是这样发展下去,最好它能将我带回文字或我将它回归文字,因为我总是伴随着故事。            那第二部份中的回归彩色呢?      如果我历时地叙述故事,那它可能会变成轶闻般的故事,所以我逆转了两件事:先呈现现在,然后才是过去,这一长段回到过去,就是电影所发明的一种图像,但并非倒叙。另一方面,说真的,我仍是个爱作对的小男孩:大家都用彩色来表现现在,过去则是黑白,我就偏偏倒过来试试看。            的确,这断裂相当明显,从第二部份前几个镜头开始,我们就发现了一种造假做作的颜色。从一种新浪潮的写实风格跳到类似数字化的色彩。      当我们进行这工作时,我们称这是:色彩表现强烈的『野兽派』。的确,在绘画上我的品味偏好印象派,从图内(Turner)到德国画派的康定斯基,即野兽派。            所以布拉席亚绪(Brasillach)也是你的精心之选,因为他相当具有强度。      确实如此,必须出自布拉席亚绪之手,才会出现那么可怖的事情,但我们也不能忘记拔戴绪(Bardèche)跟布拉席亚绪这两位模范的电影史。必须用一些不同手法重新维系新浪潮。他的文本的确很强。            最后,布拉席亚绪就跟阿拉冈一样为费黑(Ferré)所歌颂,在这个角色互换的过程里出现一些惊人的事情。      是的,但这全归功于文本,不过不重要。我们道有人在战后解放期间被枪决,以将文本置入历史脉络。            …那他之前写的。      那是他的行为,他的书写行为;我所掌握的是我们所知道的:法国的战后解放,同样如果我们提到巴达以(Bataille)的《天蓝色》(Bleu du ciel),我们会说那是一篇法国解放时期出现的文章,曾经有过两百个读者。            之前比较知道的是马尔侯的《希望》,这里则是巴达以…      不,我们总不能一直说马尔侯的好话吧(笑)。            在你那边,似乎有个越来越明显的美国图式化。当美国人抵达出场,就是一个大杂烩商人,在《轻蔑》中的杰克•佩蓝斯(Jack Palance)并非如此。      之前还是诗人。            像是美国形象的一种衰退。      不,这纯粹只是政治人物;假如不是这个所谓史匹伯助理的代表性人物,换成弗杭索•欧龙德(Francois Hollande)或里欧纳•鸠塞班(Lionel Josepin)也是一样,都是政治人物。就像祖母引用席奥洪(Cioran)的话说:『我们都是滑稽演员,所以幸免于难』。所有人都谈着美国人,但却没有名字。像一个德州的人,我们会叫他德州人,一个加州的人,就叫做加州人,但美国却没有名字。            我们是一个记忆源生的国家,而美国人或合众国人就如同失窃记忆而毫无记忆的人。      这并非有意如此,而是无意识的。如何能解释他们真想如此呢?俄国人不想侵略,只想统治,所以为了统治,就必须全面侵略。《与狄米特里的对话》就是如此:占领巴黎的趣味何在?当沙皇在拿破仑之后抵达巴黎,他觉得很无聊,根本不想留下来。什么才能使得美国人有意识…就是让我们看他们的电影吧,美国跟德国合作的电影。在二次大战间摄制最多影片的是谁,就是美国,其中80%的影片都是跟德国人拍的,那时美国影星多喜欢演德国人。当富勒(Fuller)拍《韩国地狱》(l’Enfer de Corée)时,那些喜欢交叉镜头的人,甚至放弃韩式反拍镜头。关于越南,我们看不到北越,只看到一些些南越,但对于柯波拉或库伯利克来说,越南人就是『niakoués』。这真的很奇怪,他们可以做别的,可是就是脑袋卡住了,但三零年代的美国片一点也不会脑袋卡住,一直到六零年代都还好。那时电影成为一种动力元素,接着便转型成电视。美国几乎就是黄金时段的电视,而黄金时段又占了一天的80%…。网球也一样。我们说球要打得漂亮,可是如果只是打得漂亮还是会输球。所以美国是以黄金时段的电视取得优胜。更奇怪的是欧洲和其它国家几乎同时间观看着同样的影像。可是用法文来说就跟其它国家恰恰相反,会变得很有趣。在法国,我们说『制片』、『发行』然后是『开发市场』。电视则是开发与播放同步发生。今天,一部影片摄制完成,却从来没得放映,所以自然行不通。不过还是有例外,对于艺术作品或对象,最好说『它们相当受欢迎』。一套电视连续剧并非为了摄制,因为它们的摄制纯为播映,在此,制片只是播映的附属工作。在电影里,特别是拍摄过程或在之后的剪接工作里,仍然存在着一种有如母亲产子般的制片面相。我没有小孩,因此跟我讨论的人跟我说:『你没有被肯定,因为你没有』,我说:『的确七天里有六天不会被肯定,可是当中一天,会因为我没有而使你们有兴趣跟我谈谈』,尝试着坦承而机智地面对我。我的观点是爸爸什么也不做,他信任他太太,然后她生产。是妈妈生产并哺育小孩,而他只是寄些东西,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小孩是谁的…这是朵尔托(Dolto)讲到约瑟夫跟玛丽时说的故事。我们一无所知,而且因而无法成为好约瑟夫,所以我们需要重演…之后,则是需要父亲及父亲角色的小孩的依赖。            你在《电影史事》中说到美国就是『一个女孩跟一把枪』。      说这句话的是格里菲斯,不是我;那时他想说的很简单:只需要一把手枪跟一个妙龄女郎,就可以拍电影。同样,在看完《意大利之旅》(Voyage en Italie)后我想到:只要两个人在车子里,就可以拍电影,这是可能的。勒卢许(Lelouch)就作了,只是不能算是好片子。但我记得那时有力人士跟我说:『不管发生什么事,即使是拿纸笔画画而不再是透过摄影机跟底片,都不会是小说,而是一部影片』。为了拍电影,就需要基本经费,即使你今天投身(一般人不会做的)拍摄一段录像,还是需要最低预算,一笔小钱,大概要每个月固定赚上一万法朗才可以支持。我相当重视电影机制里对资金筹措所做出的努力,因为它最接近生活,我们应该担负起生活,应该以同一意义来完成影片。            一开始,我们就看到空白书页的书,没有任何文本。      的确,就是普祖鲁手上的书。那是白书的隐喻,因为我们会说黑书,共产主义的黑书…            在第一部份里,白书就比较是空白书页。      我不认为我们有想到空白书页,但我也无法回避它,反正每个人各有一套诠释。当一件事不清不楚时,就会出现代理,接着就出版了所谓的无言之书,成了影片的无言之书。然后,我们就这样像白狼一样继续下去,我们可是为数众多喔(笑)。            啊!现在是你做出评论了,因为看影片的人看到了空白书页。      在我们那个时代,因为是作家,所以看到一本书时会想到『书页』。我则告诉自己说:『我们希望人们不要马上想到著名的空白书页,因为他们看的是一本书』。如果我想要人们想到空白书页,我就会拍一页空白。但我不想,因为这样会造成:影片计划无法实现等等。而这就是一种历史资料,无言之书属于历史,是历史学家书写了盖世太保的无言之书…。            的确,它们从未真正空白,而是黑的。影片中崔斯坦(Tristan)或佩赛瓦勒(Perceval)既是故事中的名字,也是网络的名字。      对的,这就是诗。我偏好引用骑士之爱…这在希维特(Rivette)的《圣女贞德》(Jeanne d’Arc)里并不彰显,因为他不感兴趣。但我却相当喜欢这部片子。我发现我最喜欢的两部希维特的片子都是时代剧:《信女》(La Religeuse)、《圣女贞德》。为什么呢?英国占领法国的大半江山,而骑士之爱却开始奉承英王,所以,我常要让这些追溯起源的事情变得哑口无言。的确,我发明了崔斯坦与伊索特这个网络的名字,我记得很清楚在前往布列塔尼前,制片人撒德问我说:『还好吗?』,我说:『嗯,没有,什么都看不到,可是我有信仰、希望…』。有一句丹尼•德•胡居蒙(Denis de Rougemont)在《以手思索》(Penser avec le mains)里说的话,我到现在还背得出来,在《电影史事》中有引用:『我们因为希望而获救,然而这希望之所以为真,是因为时间摧毁行为,而行为又审判了时间。』假如我以影评人身分自居,假如我写影评,我会说影片尝试拍摄出被时间摧毁的行为,而时间又遭行为审判。            行为是时间的审判,但影片中的每一刻又怎么说…难道将影片视为总体性?      如果这么说不会太自大的话,我会说:先有行为情感,而后出现时间情感,它们同进同出。最后,就像世纪初的计量机制,当他们发现所能道出的就是:我们不清楚粒子的速度,但我们知道他的位置,相对地,如果知道它的位置,就无法得知其速度。所以,行为跟时间之间的双重关系,科学是无能说明的。            可是最终不会出现两种速度吗?有粒子的位移,一种影片元素相当奇特的自由,同时又有压制的速度。无论如何,我们遂行着剧本…      所有我喜欢的影片都是因为剧本,马尔侯也说过:『死亡将生命变成命运。』,所有烂片也都从剧本出发,然后以抄袭作结,这常见于法国片。其中许多因为年轻气盛或原创性而在一开始意图鲜明,可是四十分钟或一个小时后就不行了,他们应该见好就收,但却又胶着在剧本里说保罗这时应该去杀某某人,必须拍完这个。其实,他们从一开始就已远离电影。            我们也可以逆转一下这个逻辑:影片指出一切都要到影片完成才得见真章,而剧本却指出不该留有剧本的影子。      即使像维斯康提那种精心制作的影片同样符合这个…最好还是找个『逻辑』之外的字(笑),服膺于这项必要的自由,即使是相当精确的建构与企求,甚至接近戏剧。当然这纯属个人品味。            还是跟你的电影相当不同。      是的,至少我被戏剧吸引;但我不知道在这方面我可以为人们做些什么。我喜欢写戏剧脚本、对白,但该从何开始呢?然而,回到影片来说,我觉得需要一种感受事物的天赋,然后才能够…这跟绘画比较接近,当我看到一片树叶时,我说:『我要画它』,只是拍电影不行单打独斗,太难了,我们需要一个小团队,需要某种观点。我喜欢拍出真正的反拍镜头,因为这是绝无仅有的,只有美国人做过,但却不知所云。所有直至今日我们所认识的伟大影作绝对没有正反拍交叉镜头。这只有一个理由,就是我们根本不知道何谓真正的反拍镜头。列维纳斯(Levinas)常出现一些漂亮的想法,可是当他说到观看,或我们无法去杀害的它者,或是作为无法杀人的它者时,却给出了一个差劲的反拍。电影或许可以逼近这个问题;我因为没有列维纳斯的智识所以无法解决这问题,但假如我们一起做的话,便可以写出一个更为深刻而周延的句子,当然仅止于这问题上。我正好有一个短片计划,讲的是穿越各个巴黎分区的一些爱情相遇;我建议了一些东西,但还不知道可不可行,叫做《相反相》(Champ contre Champ),那是一个叫雅德希安娜•相(Adrienne Champ)的女孩跟一个叫卢多维克•相(Ludovic Champ)的男孩…            交替本身就是断裂,话语亦然…      这种拍摄今天所谓正反拍的手法是随着有声片而出现的。而现在则是电视粗制滥造今天的日常主食。            (于2000年四月四日采访于巴黎,由莎拉•塞卡丽(Sarah Sékaly)记录) 黄建宏译
  7. 戈达尔(Jean Luc Godard):谈新作《社会主义》Film Socialisme
    影视 2010/12/02 | 阅读: 3087
    我们应该感谢希腊,西方世界不断向希腊放贷,哲学、民主主义、悲剧艺术,我们总是忘记悲剧与民主之间的联系,没有萨福克里斯就没有伯利克里,没有伯利克里就没有萨福克里斯。我们现代社会的科技都需要感谢希腊,希腊向当今世界要一万亿的版权都不足为过。
  8. 龚隽:近代中国佛学研究方法及其批判
    历史 宗教 2010/12/02 | 阅读: 1994
    近代中国佛学研究在人文学术科学化的信念下,其方法论的主流是所谓汉学方法的引入,传统由体认而义理的佛学方式被看成是「随情立教」、「不顾经论」而在近代佛学研究的话语中受到轻视。但义理是否非训诂不明?对文本,特别是宗教或玄学文本的解读,是否可以轻易抛弃其话语背后的「生活形式」?从现代学术眼光来看,这些问题都还有许多值得重新检讨的地方。
  9. 海裔: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注
    法律 2010/12/01 | 阅读: 1933
    &nbsp;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nbsp;—— 康有为&nbsp;&nbsp;&nbsp;于1910年代中华民国宪政实践的失败,长期以来,存在一种主导的解释范式:论者多将以孙文、宋教仁为代表的同盟会-国民党视为历史进步势力,而将北洋军阀集团视为落后反动势力。宪政的失败,主要是北洋军阀集团阻挠和破坏的结果。[1] 而要进一步分析何以存在这种阻挠和破坏,论者往往追溯到经济社会基础以及建筑其上的政治文化: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不存在强大的民族资产阶级,因而使得政治被旧官僚和军人所垄断;[2] 在政治文化上,集权观念根深蒂固,缺乏法治和个人权利意识等等。[3] 这一范式所指向的实践对策,有激进的暴力革命,也有渐进的社会政治改革,但都要求进一步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培育新的社会阶层,全面改造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近年的研究中出现对这一范式的一些微调,如一些论者指出同盟会-国民党深受中国传统秘密会社传统的影响,在政治文化上具有深刻历史局限性。[4] 但这一补充无损于上述范式的基调,它无非意味着:同盟会-国民党尽管可能略微“先进”一些,但仍需要和北洋军阀集团一起接受进一步的“启蒙”或者“革命”。“启蒙-革命”范式符合我们时代的主流价值诉求,同时也具有宏大的视野,对于长时段的历史分析具有很强的逻辑自洽性,因而成为了主导性的研究范式。但这一研究范式的基本出发点,或者是为二十世纪历史发展道路作正当化论证,或者是试图通过历史研究进一步确证某些政治价值观,以推进“未完成的现代性方案”,因而往往将一定的政治势力直接和“先进”、“落后”等基于线***观的评价直接关联起来,阻碍了对各种政治势力具体政治行为模式进行细致研究。这导致对民初政治的历史分析过于强调结构(structure)的决定性意义,而未能展示行动(agency)对于结构的反作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突破既有历史标签,关注具体政治行动的民国宪政研究,如严泉的《失败的遗产》,运用了1913-1923年十年间立宪辩论的档案,对各派政治势力在立宪过程中的策略性互动进行了分析,指出各派政治势力之间存在严重不信任,均以制宪作为扩张自身权力、限制他方权力的工具,因而不能达成适当的妥协,而宪法文本也因为严重偏离实际政治中的力量对比而无法运行。[5] 对于政治行动策略的深入分析,使得严泉能够比大多数“启蒙-革命”论者更为公允地看到同盟会-国民党对于宪政失败应负的责任。但严泉的努力最终还是以政治行为层面的分析来补充“启蒙-革命”的范式的结构性分析,未能突破这一范式的一些基本判断,如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视为宪政建设的负资产而非积极资源。在学理上,是否存在一种既重视政治行动策略分析,又不落入“启蒙-革命”范式的解释可能呢?本文试图通过从康有为的共和立法入手,来探索这一学理上的可能性。众所周知,康有为从戊戌变法时期开始就力主君主立宪,1917年还参与了张勋复辟。但不常为人所知的是,康有为在民国初期,曾经有一段时间积极为新生的共和国出谋划策。当一位原来主张君主立宪的思想家转而为共和立宪的时候,他往往能比共和体制的一贯支持者更清楚地体察到共和政体的固有弱点,也更善于指出共和体制中的行动者的选择错误。他的观察和思考,对于我们思考民初立宪运动中的政治行动策略有极大的帮助。另一方面,康有为使用一种独特的、以儒家经学为基础的理论话语,这使得他与出自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启蒙-革命”论者大相径庭,也能为我们思考“启蒙-革命”范式之外的历史解释可能性提供有益的启发。我所选取的切入点是康有为1913年在首届制宪国会召开前夕起草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6] 该草案发表于他主持的《不忍》杂志,洋洋洒洒六万多字,长达一百零六条,附有详尽的立法理由解释,熔儒家经义、西方宪法法理、各国宪制与中国国情分析于一炉,既提出自己的主张,也对当时的许多流行观念进行纠弹。作为今文学家,康有为在儒家经学方面的功力自不待言,他的宪政观亦具有儒家经学研究的基础;而十六年(1898-1913)流亡海外、周游列国、结交政要的经历,也使得康有为对于东西洋各国的宪政运作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位在话语体系上貌似最旧的思想家,在对当代政治的观察上,却可以说站在时代的最前沿。这种“最旧”和“最新”的结合,赋予《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独特的知识魅力。从政治影响上说,《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算不上成功。它影响了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法草案,[7] 但由于制宪会议多数掌握在国民党议员手中,康梁宪法草案均无法引起立法者的充分重视。不过,政治上的失败无损于其在政治思想上的意义。历史的演进是多方合力的结果,它实现了某些可能性,但也扼杀了其他的可能性。那些未展开的可能性,往往包含了可用以批判和反思已凝固板结的“现实”的资源。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过去未实现的可能性,往往也是对未来进行想象和规划的途径。[8]本文将采取一个语境化的进路,将康有为的文本放置到晚清和民国的政治争论的背景中进行解读,其中最重要的是1913年朝野各方为制定正式宪法而展开的一系列争论,尤其是袁世凯和国会制宪会议之间关于总统和议会权力分配的争论。康有为并没有直接介入这一争论的渠道,但其私拟宪法草案分析了各种不同的权力分配方案及其可能的实践结果。如果我们将康拟宪法草案与1913年之后困扰新生的共和政体的一系列政治危机——如复辟和府院之争——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多数内容没有超出他的分析和预测范围。这位冷静的旁观者因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视角,去理解民初宪政运动中所包含的那些自我挫败的因素。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nbsp;&nbsp;要理解1913年立宪运动中各方政治势力交锋的要点所在,需要探讨三个宪法文件:第一是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所草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另一个是1913年国会制宪会议起草的《天坛宪法草案》;最后是1914年袁世凯政府起草的《中华民国约法》。1912年初,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南方各省革命党讨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在最初的讨论中,孙文认为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需要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因而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9]而宋教仁主张议会制(即责任内阁制)。随着南北议和进行,由袁世凯出任民国临时大总统已成定局,宪法讨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革命党人最紧迫的考虑,变成了如何利用宪法来约束袁世凯。因而,孙文的态度遽变,从赞成总统制转向赞同议会制。但民国时期的观察者就曾指出,从《临时约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当时的立法者们并没有厘清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概念。[10] 《临时约法》中既包含了总统制的因素,也包含有议会制的因素。在赋予参议院的一系列权力中,涉及立法与行政关系的权力主要是官员任命同意权和弹劾权。《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这实际上是接近于美式总统制的制度安排。在弹劾权方面,《临时约法》规定参议员可对违法或失职的国务员进行弹劾。在这里,立法者将“不信任”也包含在“弹劾”的意义之中,大大扩展了弹劾权的范围。而“不信任议案权”(倒阁权)可以说是典型的议会制下的议会权力。从行政权这一方面来看,《临时约法》规定的总统并非典型的议会制政府之下的虚位元首。《临时约法》一方面模仿美式总统制,赋予总统相当大的实权;另一方面,仿照法国内阁制规定,增设了国务院(内阁),并且赋予国务员以辅政权和副署权。但是,总统具有不经参议院同意,直接对国务员进行免职的权力。国务员的副署权并不能起到制约总统的作用。[11]《临时约法》以责任内阁制为目标,但所产生的政府体制更接近总统制。它为分掌行政和立法两权的政治势力扩张自身的权力都提供了想象和解释的空间。在1913年的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希望在保有《临时约法》所授予的总统权力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展总统的权力。而由国民党人主导的国会制宪会议则希望遵循《临时约法》的制宪目标,建立以议会为中心的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使总统成为虚位元首 —— 这意味着架空袁世凯的权力。国会制宪会议从1913年7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会议结束宪法草案的三读,形成《天坛宪法草案》。相比于《临时约法》,议会权力在以下方面出现变动:第一,设立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全权代表国会行使各项权力;第二,国会获得宪法解释权;第三,区分了弹劾权和不信任权。仿效美国的制度,由众议院提出针对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议案,但并没有模仿由最高法院大 法官主持审理的做法。对弹劾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也比《约法》宽松,对国务员更是如此。弹劾可针对国务员的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受弹劾后免去职位并剥夺公权。而在不信任权的行使上,也降低了门槛,列席员过半数即可通过不信任议案,但对列席人数没有规定,推定按照一般议事规则,过半数开议。如此,在极端情况下,只要四分之一以上议员赞成,即可倒阁。在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就两项权力与制宪会议反复交涉,一项是总统不经国会同意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另一项是大总统对于国会的解散权。[12] 这两项权力并没有超出责任内阁制的要求,但遭到制宪国会断然拒绝。针对前者,《天坛宪法草案》要求“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总理在国会闭会期间出缺时,总统经国会委员会之同意,得为总理之任命。”此外规定,国务员受到国会不信任决议时,大总统必须免其职。针对后者,《天坛宪法草案》规定,总统解散众议院必须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这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二分之一门槛还要高,使得总统的解散议会权形同虚设。在权力要求得不到制宪会议满足之后,袁世凯通电地方督军和地方议会,指责《天坛宪法草案》不合理,既而取缔制宪会议中国民党议员的议员资格,致使制宪会议不足合法召开人数。1914年初,袁世凯干脆解散国会。在接下来几个月中,袁世凯炮制了一部“超级总统制”宪法,即《中华民国约法》。按照该法,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国务卿没有副署权。大总统除缔结涉及变更国土以及增加人民负担的条约需得立法院同意之外,行使各项权力不受立法院限制。大总统有无限制的停散议会权与否决权。议会立法遭到总统否决后,即便仍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该立法,总统仍可拒绝公布法案。立法院对于总统的制约,仅限于对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的弹劾权。此外,设立参政院,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能。但参政与院长皆由大总统任命,因此,无论是立法院,还是参政院,都不可能对大总统权力有所制约。《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的大总统权力,已接近旧制度下的皇帝。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在于总统权力和议会权力的分配。 而这一分配问题之所以棘手,是因为行政权和立法权分掌在南北两股不同的势力手中,双方都有军队和庞大的既得利益。权力分配不仅仅关系到中央政府的体制问题,更关系到中国的统一。然而,《天坛宪法草案》毫不妥协地架空北洋集团的权力,袁世凯在1914年推出的《中华民国约法》以牙还牙,毫不妥协地剥夺代表了南方各省势力的国民党在中央政府中的权力。1913-14立宪的失败,导致中国南北从实质上处于分裂状态。而在袁世凯死后,连北洋军阀也四分五裂,中国政治陷入了碎片化状态。到那个时候,无论国会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其效果都接近于一纸空文。&nbsp;原理和范例明晰了康有为所处的时代背景,让我们来看康有为对其时代的回应。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分 “发凡”解释了该宪法草案的基本原理。康有为提出,判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共和国的标准,不在于有君无君,而在于这个国家属于“公有”还是“私有”。这就和民国初期以君主存废作为判定共和标准的一般意识大相径庭。康有为这样来表述立宪的目的:宪法何为而立也?为敌人主专制其国而立也,为去人主私有其国而立也,为安国家而官明其职、人得其所而立也。[13]&nbsp;“专制其国”与“私有其国”基本对应。从康有为的今文经学视角来看,中国在春秋之前,天子、诸侯、大夫“专制其天下国家而私有之”。孔子作《春秋》,定名分,为中国制定了宪法。到了汉代,《春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宪法的作用。而到了清代,朝臣奏议,“引据上谕为多,而引经义为少”,《春秋》大义失落。而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盖无国会之众力以持其后故也。”[14] 康有为承认国会制度并非中国源生,可用以守护中国古老的宪法,保障天下为公。而一旦宪法和国会运作起来,君主的有无存废,就无足轻重了。有君的英国和无君的法国和美国,均属“公有”,都可以称之为共和国。在康有为看来,共和不等于民主,君主也不等同于专制。[15]像英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的君主,不过是“伴食画诺”,根本不是专制。而无君的共和国如美国、墨西哥,其总统权力却远远超过许多君主,倒具有某些专制色彩。因而,“今言国体政体,必破弃欧美学说专制共和之谬名,而明公有、私有之殊别,然后宪法乃有可言也。”[16] 康有为将“共和国”理解成为“公有国”,正好和共和国的拉丁文原词res publica (字面意思为:“公共之物”)不谋而合。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波里比乌斯(Polybius)、西塞罗(Cicero)、马基雅维利 (Machiavelli)等思想家将共和理解为包含了君主因素的混合政体,康有为在这一问题上的见解,与他们高度接近,尽管没有证据表明他读过这些思想家的作品。上述原理的重要性,是在后面的分析中逐渐展开的。通过破除君主和共和之间的对立,康有为提出了这一洞见:君主的存在并不等于国家“私有”,而废除君主,也未必立即造成国家“公有”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由众人觊觎最高权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在这样的问题意识引导之下,康有为归纳出四种共和宪政模式,陈明各自利弊:第一是瑞士共和国宪法。瑞士为联邦制国家,各邦选举联邦议员,由议员公议而进行立法和行政事务。在康有为看来,瑞士宪法合乎《易经》中“群龙无首,吉”之义,“诚共和制之极轨也。”[17]在未来的“大同世”,瑞士的制度可成为普遍的制度。然而在当下,这种制度只能在瑞士这样的小国中运行。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又处于“据乱世”,若推行瑞士的议长共和制和全民公决制度,易生祸乱。第二是美国的共和宪法。康有为首先反对仿效美国的“国民公举总统之法”,他认为这一制度只能在美国行得通。中南美洲各共和国仿效美国国民公举总统之法,结果“争乱弥年,杀人如麻”。美国的总统制之所以能够行得通,跟其建国时期的六项特殊条件有关:开国诸贤,皆清教之徒,无争权位之志,只有救民之心,一也。因于属地十三州已有议院,各自立国,本无君主,二也。本为英人,移植英已成之宪法于美,政党仅二,故少争,三也。美初立时,人民仅三百万,仍是小国,四也。介于两海,国无强邻,国不设兵,五也。新地初辟,民易谋生,故不成大乱,六也。[18]尽管总统制在美国行得通,所造成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第一是金钱政治,康有为引勃拉斯(James Bryce)《平民政体》(Modern Democracies)一书指出,总统选举“费金钱、糜酒食以数千万,全国之民,月日罢业,金融为之大困,商业牵及停滞,其害中于民亦已大矣。”[19] 第二,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位高权重,为争这一位置,很容易引发国内冲突;第三,在总统制之下,“行政、立法二司巍峨对峙,沟绝不通”。这体现在:总统自己选择国务员,国务员不能进入国会发言,总统不能停、散国会,国会不能倒阁。两权之间如果发生冲突,“必含敌相攻以相牵制”。[20] 在康有为看来,后起的总统制还不如更为古典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来得妥当,后者有一系列机制协调行政与立法,避免出现宪政僵局。&nbsp;&nbsp;在康有为看来,美国的联邦制就更不值得学习了。民初各省都督由地方自行产生,掌握大权,不听中央号令;再加上各省之间道路不便,地方势力已经形成封建割据之势。在这一情况下引进所谓联邦制,恐怕只是对封建割据的全新包装,但无改其本质。康有为强调以历史的眼光来看美国的宪法:虽然美国各州分治,但历史趋势是从分到合,中央集权日益加强。中国原本是统一国家,非要学习美国联邦制,由合到分,这恐怕是违背了历史发展趋势。具体到制度细节上,如果仿照美制,以省为地方自治单位,结果会如何?中国一个省的规模相当于欧洲的中等国家,一旦造成地方割据,极易相互损耗,导致帝国主义势力乘隙而入,各个击破,印度亡于英国,便是前车之鉴——这一悲观图景并非出于康有为的临时判断,而是和他先前对于地方自治制度的成熟思考相关。众所周知,康有为是晚清时期“地方自治”的有力鼓吹者,但他在主张“地方自治”同时,非常警惕封建割据和内乱。1912年冬,康有为提出了“废省”的主张,建议从“省”这一元制返回汉唐的州府制度,划小地方自治单位,防止地方势力演变成为封建割据。[21] 就地方人事而言,康有为不主张实行美国的“民选官吏”制度——即美国各州官员、甚至法官也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制度。康有为认为,不如实行从上到下委任的官僚制。这个判断与他对中国国情的判断有关:中国民众聚族而居,如果官员由地方选举,必然陷入宗族利益、地方利益而无法自拔,渐成封建根据之势。[22]而加入政党的因素之后,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有可能出现地方政治为党老大所控、任用亲信,压制异己的情况。第三个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模式。按照康有为叙事,法国在被普鲁士击败之后,痛定思痛,仿英国及其他欧洲君主立宪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统由上下议院共同选举,如同虚君;总理执掌行政权,各政党争夺总理之位,内阁变而总统不变。但这一制度仍然有其缺陷。总统既然是由上下议院共同选出,必然是有才能的人,加上任期很长,中间肯定会碰到与自己不同党的内阁,于是施展其才能,联合各小党,颠覆内阁。法国的内阁短命,政局动荡,源出于此。[23]康有为的诊断是,法国学习英国虚君共和,但不得其精髓。“盖虚君之用,以门第不以人才,以迎立不以选举,以贵贵不以尊贤。”[24] “虚君”的作用就是在各党争夺权位的时候,坐镇其上,避免无政府状态,因而君主不应有党派性,不需有大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从外国迎立君主。从表面上看,这一虚君是纯粹无用的,但这是“无用之用”——正是因为它避免了直接的权力斗争,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凝聚人民的认同并获得权威,在剧变的时局中起到一种镇定的作用。[25]&nbsp;由此引出康有为所列举的共和模式之第四种,英国的“虚君共和”。英国宪法设一虚君,但只有君主之礼,而无实际统治权,议会中各党派竞争首相位置,政争不至于动摇国本。在康有为看来,英国表面上有君主,但实际上是一个“共和爵国”。君主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是前面所分析过的“无用之用”。但这只是“道之以政”的层面,在“齐之以礼”的层面,这一被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称为宪法的“尊荣部分”的王室还能起到保存礼法纲纪,正风俗人心的作用。与法国相比,英国的政治和风俗都居于上风。[26]&nbsp;对以上四种模式,康有为是怎么评价的呢?英国有虚君,但今日中国已推翻君主,英国模式虽好,但已不可学;美国模式“易生祸变”,不可学;瑞士模式“至公”,但在中国这样的广土众民的大国中难以推行。[27] 因而,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政模式基础上,考虑中国国情,适当加强行政权力,弱化议会权力,以冀通过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克服民国初期国家分裂、列强紧逼、地方势力割据的危境。&nbsp;强势行政权&nbsp;&nbsp;在康有为设计的宪法体制中,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相当于法国议会制下的总统加总理。之所以不另设总理,跟康有为在“发凡”中对法国体制的一个判断有关:总统和总理一旦不同党,相互拆台,就会造成政局不稳。中国当下政党发育很不成熟,总统与总理分立更容易造成政局动荡,还不如将两权集中于总统一身,以免去许多纷扰。康有为很清楚这样一种选择所隐含的众人争位的风险,但在“民国初创”的形势下,似乎没有更好的选项,只有用其他后续方法来弱化这一选择带来的消极后果。&nbsp;下表比较了康拟宪法草案和《天坛宪法草案》关于总统的规定。&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表一&nbsp; 总统权力比较&nbsp;&nbsp;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nbsp;大总统之选举国民大议会选举国会两院选举&nbsp;任期三年一任,得连任两期五年一任,得连任一期&nbsp;停散议会权无限制大总统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nbsp;立法权可提议立法或修宪;有立法否决权无左列权力&nbsp;任免官员及制定官制官俸可不经议会同意而任免官员;可自主制定官制官俸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员受议会不信任决议时,总统如不解散议会,必须将其解职。无自主制定官制官俸之权&nbsp;外交权总外交,任免公使,接受外使。外交合约,除十六条之限制之外,有商订批准之权无任命公使权;缔结条约不经议会批准,不生效力&nbsp;紧急命令权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可直接发布,其合法性受法院审查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以国务员连带责任,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敕令。但需在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追认&nbsp;从上表来看,袁世凯在立宪过程中提出的两项核心权力要求——解散议会的权力和自主任命国务员和驻外公使的权力,在康拟宪法之中得到了完全的满足。这并不是因为康有为对于袁世凯有什么好感。他曾在1912年7月18日给梁启超的信中直抒对袁世凯的强烈仇恨。[28] 袁世凯称帝之后,康有为发布《讨袁世凯檄》,言辞极为激烈。[29] 纵观康有为一生言论,他认为有资格称帝的只有两人:孔子后代衍圣公以及满清废帝。[30] 按其政治原理,君主权威是需要历史传统支撑的,像袁世凯那样的篡位者可以获得专制权力,但不可能获得君主的权威。[31] 由此来看,康有为力主加强行政权力,绝非为袁世凯一人。这一主张的基础是他对中国时局的判断。1912年4月,在《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一文结尾,康有为虚拟两个人物“学士”和“大夫”的对话,勾勒出共和建设的路线图。根据这一路线图,最紧迫的任务是将离心离德的各省和各族重新聚合起来,区分军队与文官政府,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经济,奖励实业。而要实现这些任务的必要条件,就是一个具有强势行政权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一政府在政党体制上需要“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支持。[32] 但1913年的时局恰恰相反,国民党在议会中获得多数,使得立法和行政从总体上处于敌对状态。因而康有为主张从制度上增强行政机关的自主性,免受敌对的立法机关的过度干预。下面分述其对于行政部门各项权力的分析:就袁世凯关心的解散议会权力而言,康有为认为,既然采用责任内阁制,就必须采用相应的政府停散国会权,这是行政与立法两权平衡的需要。[33] 在此,他驳斥了三种反对政府停散国会权的说法:第一种认为是违反民权原则;第二种是违反分权之原则;第三种是违反委任之原则。康有为认为,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是诉之于全国人民,因此属于民权的行使,而非违反民权;政府的停散议会权和议会的弹劾权相对等,符合分权原则;大总统不是议会所委任,而是国民所委任,所以由总统来停散国会,谈不上违反委任之原则。对于该停散权的行使,康有为认为不应加以限制。他所基于的理由是:“吾国国体甫立,政体未坚,国势未固,国民未安,立法宜活,以容变更,以求增进。”因而,不应该规定停散次数。此外,不应该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那样,规定停散下院而求得上院之同意。“吾国势至弱,国势当强,令得展其四体,故欲停散下院时,政府但元首行之,不必求上院之同意也。”[34] 在康有为看来,如果加上“求得上院之同意”这一限制,相当于剥夺政府的停散议会权。话音未消,数月后通过的《天坛宪法草案》做出了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更为严格的规定。法国不过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过半数同意,而《天坛宪法草案》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从根本上使得这一项权力成为镜花水月。参与立宪的首届国会议员们为何不愿意赋予总统以实质的停散议会权?“屁股决定脑袋”,这是最方便的解释。但我们仍然有必要考察议员们拒绝停散议会权的表面理由。在《天坛宪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议员们提出如下意见:一、内阁对议会负责。具有停散议会权,不啻是对代议原则的侵害。二、总统已有复议权(否决权),该权具有与停散议会权类似的功能,故后者是多余的;三、在三四年内民意不会有很大变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并无必要,且会造成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四、从法、日等国的实践来看,该权不是无用,就是易遭政府滥用。五、中国交通不便,重新组织选举成本太高。[35] 以上第一项,康拟宪法草案中已有驳斥,属于法理不通。第二项亦未认识到否决权和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差异,前者可延宕议会法案,但不能阻止议会最终通过法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宪政僵局。第三项对民意的稳定性的判断更成问题,一个突发事件改变民意走向的事情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最后,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当然有很高成本,包括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的成本,但这种代价是否值得,全看宪政僵局是否会造成更高的成本。对于康有为来说,在中国当时的内忧外患条件下,行政和立法两权陷入僵局从而致使行政权无法施展,无疑会造成更大灾难。&nbsp;&nbsp;&nbsp;至于袁世凯关心的总统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康有为也有充分的解释。康拟宪法草案第十九条的理由说明指出,欧日各国选用国务员,都没有要求国会同意的。美国是总统制国家,规定由上院同意国务员的任命,“稍示国会监督之意”。[36] 但在责任内阁制下,出来组阁的肯定是议会的多数党,同意权纯属多余。总统任命国务员需得议会同意,有可能导致行政和立法之间发生摩擦,乃至相互敌视,影响到国家政治的全局。至于总统自主任命外交使节的权力,康有为没有专门的说明,但前面理由不妨类推。这位合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为一身的总统,从选举程序上来说,也与典型的议会制政体下的总统和议会不同。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体制下,总统由两院会合选出,总理由下院多数党推出。在康有为看来,法国以两议院会合选举总统,有失立法行政之间的平衡。他提出的办法是扩大选举会议,每县选举一位议员,和两议院会合形成国民选举会,选出总统。有了县议员的加入,国民选举会的规模可能达到两千人,贿选比较困难;此外县议员在当地投票,也难以受到京师势力的胁迫,促进选举公平。[37] 总统出于国民选举会而非议会,能够获得一种相对超然的地位,不至于在以后的行政中受到议会挟持。强势行政的思路也贯穿到康有为对于国务员的规定上。康拟宪法规定:“国务员对众议院负责任,对参议院不负责任。”[38] 康有为提供的说明是:法国国务员对于两院皆负责任,但这也正是十九世纪法国内阁变动太多、政局不稳的原因之一。鉴于法国制度的弱点,康有为在此参照了英国贵族院不能使大臣辞职的制度。考虑到共和初建,人才稀少,如果弹劾过于容易,政局必然不稳,康有为对国务员的弹劾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由参议院审判,三分之二通过。而在《天坛宪法草案》中,过半数通过即可通过弹劾。&nbsp;弱势议会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标举“主权在民”原则。一些理论家直接从这一原则推出一个议会中心主义的政体。如王宠惠指出:盖共和国之主权,在国民全体,虽一国之政治莫由直接取决于国民,然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是以议院曰可,即不啻为国民之所可。政府不得而否之也。议院曰否,则不啻为国民之所否,政府不得而可之也......政府,不过为执行同意以求达此目的之机关耳。[39]&nbsp;这一理论将议会当作主权机关,将行政机关仅仅视为议会意志的执行机关。但对于议会可以处理的议题的范围,并没有做出限定。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对议会干涉具体行政事务的倾向毫无防备。[40] 在一个大国里,没有受过专门行政训练、人数众多的议会并不适合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如果硬要干涉,往往是对行政形成更大的掣肘。王宠惠“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一说,在经验层面上是否成立,取决于一点:议会是否能够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而在这个问题上,康有为表示了强烈的怀疑。康有为常以摄影来比喻代表(representation)。一张照片上能够拍摄的人数是有限的,当代表和选民的人数比例较高,就越能摄清国民的影像。但中国人口太多,必将稀释议员的代表性,[41] 政治代表的质量不容乐观。在对第五十六条的讨论之中,康有为提出一个极具经验性的观察:“…… 区区少数议员,下之非举国民意之公,近在京邑,上之易为总统威势所胁,而以任修宪法举总统之大事,其害不可言。”[42] 正是考虑到这些经验性的因素,康有为反对以国会两院作为最高立法机关,而要求添加地方各县选出的专门代表,组成国民大议会来修宪和选举总统。在民初的政治辩论中,尚未出现类似美国立宪辩论中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就政治代表所展开的争论。但这一发生在北美的争论对于我们理解民初语境中的政治讨论是有益的。联邦党人采取了高度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按照这一观念,代表由选民选出,但不必严格按照选民的意图行事,可以实施自己的自由判断。因此,选举代表的选民数量并不影响当选人的代表性。而反联邦党人则着重于强调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相似性——他们不必是杰出的人才,但必须能够充分反映其选民的生活和兴趣。[43] 康有为用的“摄影”比喻,对应的是反联邦党人对于“代表”的理解。他的分析表明,如果从“相似性”去理解政治代表,考虑到民初的选民和代表比例,其结论会令“议会中心论”者沮丧:这一届议会明显缺乏代表性,如何能心安理得地将自身作为主权机关?那么,如果我们采用联邦党人的精英主义“代表”观念来看当时的政局,结果又是如何呢?这样一种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不要求我们注意代表和选民的相似性,而是重视代表的政治能力。而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只能从结果来判断。在这里,政党和党争的存在,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在周游列国过程中,康有为考察过欧美日许多国家的政党状况,很早就认识到政党对于一个急剧变迁的社会中的政治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1912年5月所作《奥政党考》一文中,康有为将奥匈帝国政治不振的部分原因归结为“议院党太多,论太散,政太不公不平”。[44] 各党代表狭隘的民族、地域利益,只顾本党之私利,相互掣肘,造成政局的极大混乱。意大利有七个政党,其结果与奥匈帝国类似。而反例则是英国与日本,其议会中只有两三个政党,因而很容易达成共识。德国虽然政党众多,但皇帝权力大,对党争有所节制,不至于造成不良后果。从这些经验观察中,他总结出政党数量和国家治理质量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性:政党越少,国家治理质量越高。[45] 因而,1912年,针对中国民初的政党状况,康有为就提出“成大政党,得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主张。[46] 他希望中国的政党不要“分地划界”,而是不断整合,最后成就两党政治。[47] 然而,这一主张在民初举步维艰。自从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大批读书人欲晋身仕途而不能,党禁一开,都将组党、入党作为入仕的捷径。一时“大党并立割据,小党星罗棋布”[48]。政党多以暂时利益合,而不以政纲合,纪律松散,跨党现象盛行,甚至国会中的政党也对本党议员缺乏实质控制力。[49] 这些因素使得首届国会争论纷纭,难以达成共识。&nbsp;在康有为看来,在政党不成熟的状况下,赋予议会过大的权力,可能会对行政产生强大的掣肘作用。基于这一担忧,康有为刻意缩小了议会的权力,使之弱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议会的权力,更不必说《天坛宪法草案》规定的“超级议会”了。试将康有为关于议会的规定与《天坛宪法草案》有关规定对照如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表二 关于议会权力规定比较&nbsp;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nbsp;议员薪俸不给俸,惟还往给舟车票无左列规定&nbsp;议员任期参议院议员四年一任,两年改选其半,下院议员两年一任参议院议员六年一任,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nbsp;两院权力对比两院于提案及议决之权平等,惟财政案由众议院讨议,而参议院得修正之无左列规定&nbsp;议事人数门槛三分之一半数&nbsp;弹劾案之审理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审判参议院审判&nbsp;倒阁权无倒阁权众议院以列席人数过半通过,可倒阁&nbsp;国会常任机构不设国会委员会,改设国询院,监督总统行政,选举司法、 都察、审计诸长官设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代表国会行使诸项职权&nbsp;选举总统,修宪,割让疆土国民大议会(两院议员+县特别议员)议决国会两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可议决&nbsp;违宪审查权最高法院行使该权国会行使违宪审查权&nbsp;从上表可以看到,康式国会与《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在权力上形成鲜明对比。《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可以说是一个“超级议会”,拥有压倒行政的权力;而康拟宪法草案,却极其注意限制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的权力。康有为规定议员不给薪,只报销路费,这从技术上就使得许多议员根本不可能常驻国会进行讨论——相应地,他降低了议事人数的门槛,有三分之一到场即可开议。这一规定对于未来的选举必然会产生影响,使得一些财产状况不佳的人士望而生畏,假以时日,必然改变国会议员结构。这无疑是一个求稳定,而非扩大政治参与的规定。康有为所规定的议员任期也比《天坛宪法草案》短得多,对他来说,这是出于发掘人才的需要:“吾国既行共和,事事草创,宜多变易,以补偏敝。且吾国土广民众,议员之额大少,而望亦难孚,宜频更迭代,俾人才得随时发露,尤其要也。”[50] 对于“人才”的期望,表露出康有为在政治代表问题上所持的精英主义立场。康有为并不仅仅希望国会成为纯粹的民意代表机关,而是期望选举能够产生治国之才。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政府体制使得议员有被遴选入阁,成为行政人员的机会。康有为还设立像国询院这样的辅政机构,其三分之二成员由国会两院选举产生,这也是试图给议会中的人才进一步参与行政的机会。[51]康有为特意以上院的权力来制约下院,规定两院提案权和议决权平等,参议院可以修正众议院通过的财政案。依康有为解释,这是借鉴了法国下院权力太重造成政局不稳的前车之鉴。在审理弹劾案的时候,康设计由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进行“三司会审”,这有接续中国古代“三司会审”传统的意图,但也是防止审判弹劾案的权力为议会所垄断。而一些重大事项,如宣战、媾和、订约、迁都、筹军饷,康有为认为可应总统和议员提议,由两院合议。两院意见不同的,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这也是为了防止下院坐大,两院制变成实质上的一院制。而不赋予议会以倒阁权(不信任提案权),则是康有为宪制中最具标志性的规定之一,与王宠惠宪法不赋予总统以解散议会权形成鲜明对比。康有为的解释是时局需要:“以今议员方骄甚,党争又剧,且非如英之两大党以维持其后,人才寡乏,若有不信任例,则日月易一内阁,百政皆废,必至陷于无政府而后止。”[52] 在中国政党制度尚未发展成熟,行政人才缺乏的情况之下,贸然放开倒阁权,会造成无政府状态。因此,有必要给予行政权力某种保护,使之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nbsp;经过康有为的改造,两权已经出现明显的失衡,我们或许不禁担心:一个受到如此削弱的立法机关有能力阻止行政机关的恣意和专权吗?在这里,有必要考虑康有为对第三权的设计。康有为可以说是民初宪政思想家中最重视司法权力的。康拟宪法草案第63条提出仿照美国设立独立的司法部门,又仿照英国大 法官(Lord Chancellor)虽入阁,但地位尊于其他阁员的制度,由民国副总统出任最高法院的正总裁(即首席法官),不列入国务员之中,保证司法权在整个宪政体系中获得足够的权威。[53] 最高法院享有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权(《天坛宪法草案》将此权力收归国会)以及对大总统紧急命令的的合法性审查权。这一设计和他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弱点的判断有关:中国土地辽阔、交通不便,中央监督难以奏效,很容易出现枉法的地方官,致使人民求告无门,即便能到京城部院告状,中央官员也倾向于对地方官员包庇开脱。民怨日积月累,酿成革命。“此实中国二千年制度之疏,乃知三权鼎立之义之精也。”[54] 因此,他不满足于时人仿法国体制建立平政院(行政法院)的主张,而是试图让司法部门承担起更大的行政监督责任。&nbsp;若隐若现的德国模式?&nbsp;&nbsp;至此,康有为已勾勒出他设想中的中华民国基本宪政结构。按照他在“发凡”中的交代,这一模式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模式为基础,适度加强总统的权力,但又要避免美国总统制模式的一些弊端。我们可以检验一下康有为的设计是否严格遵循了他自己所划出的路线。我要提出的假设是:康有为宪法草案固然公开参照了法、美国、英等国家的宪法,但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宪法似乎有相当大的契合之处,后者极有可能是康有为的一个隐秘的参照系。在康拟宪法下,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这是典型的总统制做法。总统并非由议会两院选出,而是由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合成的国民大议会选出,这可以说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做法。取消议会的倒阁权,也使得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接近总统制而非议会制。而如果仔细考察康拟宪法之下的总统权力,可以发现它其实已超过美国总统的权力。康有为是如何逐步推出强势总统呢?第一,以议会制的名义,康有为赋予其总统以美国总统不拥有的停散议会权;第二,以议会制下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因而无需议会特别同意的理由,康有为赋予康拟宪法下的总统以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但在这个地方,康有为施了一个不易被人觉察的法术:因为总统是由国民大议会而非议会两院产生的,在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分歧较大的情况下,赢得国民大议会多数的总统,未必会赢得议会两院多数,“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 的情况并不总是发生,最终结果是行政和立法处于不同党派的主导之下。即便在这个时候,总统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任命权,实现自己的意志,不至因为议会的反对而进退失据。如果康有为设计的总统比美国总统权力更大,是否落入他所批评的美国总统制的窠臼呢?在这里,我们就要详细考察他对美国总统制的批评。他的批评重点并不是落在这种权力的专制色彩上,而是担心各种势力对于这一位置的竞争引发变乱。他刻意避开了美国的“全民选举”体制,而采取了由地方议员代表和国会两院代表合成国民大议会进行选举的办法,就是试图将竞争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此外,他的批评着重点落在美国总统制下行政和立法间隔过大、缺乏沟通的弊端。他以议会制名义所作的制度设计,综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中有利于行政自主性的因素,而弱化了诸多不利因素,其实质精神不在于鼓励议会中的多数党通过选举和组阁,自下而上控制行政权,从而实现行政和立法的一体,而在于促进行政和立法两权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保证在议会不够配合的时候,总统仍然有足够的行事自主性。如果以上分析成立,康有为赋予议会的权力是否过小,以至于跌破了共和宪政的底线?我想情况并非如此。只要和袁世凯在1914年炮制的《中华民国约法》相比就可以看出,康拟宪法下的议会仍然有几项极其关键的实质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力、定税的权力、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以及对于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权,等等。议会不处于核心的地位,但也并不至于沦落到“橡皮图章”的地步。行政机关尽管权力很大,但也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不具有为所欲为的可能。这一“强势总统+立法与行政充分沟通协调”的体制,已经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制这一原初参照点较远,而是接近了威廉二世主政时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宪制。康有为是如何勾勒这一宪制基本面貌的?康有为曾“九至柏林,四极其联邦,频贯穿其数十都邑”[55]。在1907年所作《补德国游记》中,他指出德国在三四十年前,是“小国杂乱,破政不修”,但自从统一以来,“大跃为万国冠”。康有为一气列举了德国的十一个“第一”,从武备、政治数到音乐。德国在短时期内的飞速发展,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甚至让他得出了“德政治之美,实甲百国”[56] 的结论。甚至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先发展国家,也已落后于德国。两国的问题在于 “自由太甚,则痿而难举”,具体到制度上,康有为指的是议院太强,政治领导权太弱。强势行政权是德国宪制的核心。康有为对德皇威廉赞赏有加,“威廉之才,诚英绝冠大地者也。”[57] 罢免俾斯麦之后,威廉独揽行政权,兼任议长的首相只起到辅政作用。议会之中虽然党派众多,但党争受到君主抑制,不至于妨碍大政方针。但同时,康有为也并不认为德国联邦议会是橡皮图章。联邦议会掌握着立法与定税两项大权,“君虽有行政之大权,而不能出法律之外,故民不蒙专制之害。”[58] 一位“明察勇敏”[59]的强势君主和一个有基本实权的议会相互补充,“既有议院以民权立法后,君主本难专横,而有贤君专制以行政,则配置适得其宜。”[60]流亡中的康有为一再呼吁清廷实行戊戌变法中没能实现的君主立宪,他所推荐的也是德国的模式。在他看来,“苟未至大同之世,国竞未忘,则政权万不可散漫。否则其病痿而不举。但具虚心以研天下之公理,鉴实趾以考得失之轨涂… 遂觉德为新式,颇适今世政治之宜;而英、美亦若瞠乎其后者,微独法也。”[61] 近代国际霸权政治横行,弱小民族生存困难,中国受列强瓜分和控制,形势尤为紧迫。因此康有为在作于1904年的《德国游记》中,希望中国效法德国的“赶超模式”:“窃欲吾国有以取法之,则吾国之大,其盛尚非德所比也。”[62]&nbsp; 这意味着,他主张皇帝掌握实质行政实权,有自主用人权和停散议会权,而议会也有立法、定税等实权,二者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康有为甚至指出,中德两国人民风俗上的相近,使得这种借鉴有成功的可能。[63]武昌起义之后,清廷岌岌可危,康有为与时俱进提出“虚君共和”,搁置德国模式,转向英国模式。在作于1912年1月的《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中,康有为将清廷匆忙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界定为一个标准的虚君立宪模式。[64] 皇帝如同英国君主一样,没有实质行政权,行政权力掌握在议会选出的总理大臣手中。但随着清帝退位,袁世凯出任总统已成定局,“虚君共和”也成为泡影,康有为不得不寻求新的模式。而民初政党政治的混乱状况,则将他再一次推向了德国模式——尽管没有皇帝的头衔,总统却不妨具有接近德国皇帝的行政权力,以实施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应对民国初期的内忧外患。这是康有为在其民国宪法草案中无法明言的:将英国的君主立宪论证成“虚君共和”,已经是勉为其难之举,如果将“实君”的德国宪法也拉入“共和”,那就会使得“共和”一词无法可用。但这并不妨碍康有为在其宪政设计中借用德国政制精神。“康拟民国宪法草案暗用德国宪法”的假设尽管缺乏直接的文本依据,但可以从历史情境中得到充分支持。康有为毕生忧虑国家危亡,被德国模式吸引,正是因为德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突飞猛进的实效。他在流亡期间所萌生的对于德国的强烈倾慕,并未因为民国成立而打断。1916-17年,在黎元洪和段祺瑞因为是否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发生“府院之争”,知识界为是否参战而掀起大辩论的时候,康有为强烈反对参战。1917年4月,康有为致电黎元洪和段祺瑞,指出北京政府对德宣战是愚蠢和不负责任的,不管胜负,事后都很有可能遭到德国的报复。[65] 在流亡期间对德国国势的观察,无疑影响了他此刻的政治判断。那么,为何在1917年的复辟之中,康有为主张回到1911年革命爆发之后清廷匆忙中指定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中规定接近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而非建立德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溥仪年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自经革命,君臣之义已隳”,[66] 康有为非常清楚,革命之后,尊君风俗趋于淡泊,已不可能支持一位像威廉二世那样的强势君主。如果我们对康有为的几个宪法方案按理想程度排序的话,那么可以得出如下序列:德国式君主立宪 > 英国式虚君共和 > 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即《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的宪法方案)。德国式的君主立宪是最佳的,行政和立法各得其所,政治有序而不散漫,是宪法中的“赶超模式”。但它的实施需要特殊的历史条件:它必须有“君臣之义”传统的支持,更需要君主本人英年有为。光绪帝具备后一个条件,而处于幼龄的溥仪显然不具备。英国式虚君共和不是“赶超模式”,但是一种稳妥的模式。君主有权威而无实际权力,能够起到政治聚合作用,但又不会干预政治过程。各派政治势力争夺总理大臣职位,由于君主坐镇其上,不会造成严重变乱。但“虚君共和”并不是任何一个君主都能实施的,没有传统支持的篡位者不能获得君主的权威。而一个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则适于君主被废、内忧外患严重的形势。总统没有君主所享有的传统权威支持,更易受党争影响,因而其权力尤其需要保障。这样的总统也更需要得到传统资源的支持。只有保持文化传统上的延续性,才能保证中国的政治变迁平稳进行,不至于引起法国式的大动荡。对康有为来说,保持传统的延续性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主张,而是具有正人心、防变乱的政治考虑——康有为自己的表述更为夸张:“救人心,易风俗,张四维,保国种。”[67] 尽管“虚君”的肉身不再存在,其灵魂却可以在场,将整个政治共同体聚合在一起。只有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其以儒教为国教(第九十六条),沿袭旧传经义、典章、律例、法规(第一百零六条)的用意所在。时势遽变,而宪法也应当与时俱进。一个理想的政治模式,因为时势的变化,也许就会变得不可操作,因而必须思考新的可能性。这种对于时势的敏感,早已经在康有为今文经学的“三世说”中埋下了根苗: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各有其治法,相互之间不能替代。而这一原理运用到特殊的时局中来,就有了二十世纪初康有为宪法设计的“三变”。但无论哪一“变”,康有为都努力将残存的传统政治和文化权威作为积极资源来运用,以尽快塑造新的政治权威,防止社会在急剧的变革之中无所适从。&nbsp;&nbsp;康有为立法的启示&nbsp;&nbsp;作为政治家,康有为一生失败多于成功,其政治判断和行动常出现错误。但判断和行动的错误未必出自原理的错误,失败的政治家也未必不是成功的政治思想家。作为一位对西方和中国都理解极深的学者,康有为的宪法思想在他的时代深邃而有预见性,即便在我们的时代,也不乏启发意义:首先,康有为主张“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68] 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立法时,避免“意识形态先行”,而是时刻考虑法律的可行性。宪法固然是大经大 法,非为一时而立,但在不同的立宪时机,立法者不能不认真考虑既有的历史时机所容许的有限的可能性,以及时代任务的紧迫性,做出必要的政治妥协。[69] 在十几年内,康有为应对政治环境的变化而提出三个不同的宪法方案,便是这种政治态度的生动例子。其次,在康有为视野中,宪政决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宪政以国家的存在和运作为前提,一个国家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和保护其臣民/公民的能力,也就根本谈不上宪政和民权;在没有可供行使的政府权力的地方,也根本谈不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因而,“立宪”总是隐含着一个“建国”的前提。这两个环节在现实中未必截然分开,但在“建国”任务尚未完成,政治共同体尚未实现完全聚合的情况下,“立宪”就不得不承担起“建国”环节的任务,其宪政模式选择应当有助于将分裂的政治共同体聚合起来,实现自我保护。晚清以来国家分裂、地方军事割据、国际上列强环峙的严峻形势呼唤一个能够实现行政和立法力量的统合,具有强大的共识和执行力的中央政府。至少,其行政部门应该有相当的自主性,以积极应对时局挑战。因而,当行政和立法之间出现张力的时候,康有为选择了加强行政力量。这一主张是否合理?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发凡”中,康有为曾经严厉批判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30多年后的1945年,康有为的批评在一位伟大的法兰西政治家那里得到了强烈响应:第三共和国在行使职能上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是权力机构的不平衡,表现为执政机构的不稳定,大大减弱了政府的效能和威信,结果使我们完全处在长期的政治危机之中。从上次大战结束到这次德国机械化部队突然入侵的二十一年中,曾经有过二十个不同的人物领导过法国政府,其中有的具有杰出的才干,却往往得不到施展他们全部才能的时间和方法,他们曾经组织过四十五个内阁(不算内阁改组),而且这种情况正发生在我们的和平毫无保障、新战争的威胁不断增大,一切都要求我们经济、社会、人口问题、殖民和军事上进行彻底改革的时期。[70]戴高乐在此提出的理由和康有为没有实质上的不同:当国家面临内忧外患时,尤其需要稳定的、具有一定行动自主性的行政权力来作出有力而迅速的回应。因为人数众多且缺乏行政经验的议会难以在急剧变化的情势中预见未来并及时发号施令,被期望扮演消极保守角色的法院更不适合越庖代厨创造新规则。三权之中,行政权对时势的变化最为敏感,最具有积极的行动力,因此往往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扮演中流砥柱的作用。在戴高乐看来,正是由于在第三共和国宪法下行政权力的不稳定,法国在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问题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康有为则是“未雨绸缪”,试图让中国避免重蹈法国覆辙,从现在来看,这一努力是非常富有洞见的。最后,康有为的立法还表明了一种实践态度:在重塑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中,将传统权威作为积极的资源来运用。对康有为来说,政治权威总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才能得到树立,而试图通过剧烈的文化环境改造来重塑政治权威,其结果反而可能造成权威的真空。用他的话说,是“新法未定,旧典先废;新道德未立,旧道德先亡。致令举国人民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则惟有猖狂恣睢、纵欲毁度、毁伦灭理而已。”[71] 他主张保持文化传统的连续性,以便在君主消失之后,尽快平息政治和社会混乱,重塑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这并不是主张无区别的守旧。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康有为认为国会可以删除“旧传经义”中与共和制度抵触的部分,但凡是不存在抵触的,都应当保留。[72] 这是一个努力兼顾新旧精英意识形态口味的方案。事实上,1913年的中国仍然具有依凭文化传统资源达成精英共识的可能性,不仅康梁尊孔,连体现国民党主张的《天坛宪法草案》中也规定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但这一机会转瞬即逝——袁世凯的称帝,使很多反袁人士对旧学产生幻灭之感,毅然决然走向了新学。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和最新的思潮相比,“旧传经义”并不倾向于鼓励更多的政治参与。但这对康有为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他所建议的共和国并不是全民参政的共和国,而是一个选举权带有严格财产和教育程度限制的共和国,一个有产者和士人参政的共和国。[73] 在这个共和国巩固下来之后,康有为并不反对有更大的政治参与。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康有为是主张“宪政”先于“民主”的。与之相比,“启蒙-革命”范式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彻底改造旧政治文化,唤起新的政治自觉,以更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来成就共和宪政。但这对于宪政的建立和持续来说,是否总是一个积极因素呢?从历史来看,不宜做出一个过快的肯定回答。宪政并不是民主,它只要求权力按照宪法运作,但并不必然要求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只要一个国家的精英阶层达成共识——哪怕是一种暂时的共识,而大众保持政治冷漠状态,宪政就有可能建立。而它的持续,则有赖于精英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结构。在这种精英平衡结构基础之上,更大的民众政治参与也就不至于突破既有的宪政框架,宪政因而可以逐渐容纳更多的民主因素。而在一个更平等、社会流动性更大、更具政治参与意识的社会,宪政制度反而有可能更不容易建立和保持,因为部分精英能很容易地通过诉诸下层民众,打破精英之间的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甚至“启蒙-革命”范式本身的历史根源,都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释——正是因为皇帝退位,南北方政治精英们无法就权力分配达成共识,共和政治陷入僵局,部分政治和文化精英在挫败中才产生了诉诸下层阶级,培育新的政治主体的冲动。“新文化运动”正是在这个政治背景中发生,它所培育出来的一批具有新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后来成为国共两党以及“第三势力”的骨干。但从康有为的原理来看,在没有先在的稳固宪政结构的条件下,引进新的政治主体未必能带来更大的确定性,反而有可能使得精英之间的均衡更难以建立。二十世纪中国反复发生的政治动荡的确展现了这种不稳定性,虽然大规模的群众政治参与常有发生,但很难在制度轨道上运作,往往刚展开就不得不戛然而止。&nbsp;&nbsp;这并不是说,后来国共两党的革命纯粹是“弯路”或“歧路”——作为一个强调“因时制宜”立法的思想家,康有为如果活在今天,决不会做出这样类似于“抓住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判断。自从两次复辟以及“新文化运动”发生以来,中国的政治精英阶层的分裂进一步加剧,北洋军阀集团的内部分裂,导致中国的政治和军事权力日趋碎片化,以“打倒孔家店”为号召的新文化运动使政治精英阶层已无法达成类似《天坛宪法草案》中的“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这样的意识形态共识。没有精英共识也就不可能有稳固的宪政,没有既存的权威也就谈不上保守权威,康氏设想的从“宪政”到“民主”的路线因而无法再走下去,只能通过革命和战争重新塑造政治权威和精英共识。在二十世纪漫长的革命和战争之后,中国浴火重生,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并以自信的姿势重返国际舞台,实现了康有为的“保国”、“保种”目标。只是,在任何一场革命之后,都有一个如何将革命成果保存下来的问题。革命者反对一个旧的宪政体系,但为了保守他们的革命成果,他们需要建立和维系一个新的宪政体系,并防范新的体系性革命发生。这就是革命和宪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此意义上,康有为所提出的政治原理,即便对于后来革命者也具有重要意义。他曾是过去的共和国的诤友,而对于当下思考共和之道的思想家来说,他依然不失为诤友。&nbsp;结论&nbsp;本文采用文本分析与语境分析相结合的进路,解读了康有为作于1913年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将其中的宪政模式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以及康有为在不同时期主张过的其他宪政模式相比较。本文的解读表明,康有为在不同时期提出貌似不同的主张,参考不同的外国政治模式,但始终不离其关于其对于后发展国家立宪的多重任务的思想。由于民国 “建国”环节的先天不足,在选择宪政模式的时候,尤其要考虑这些模式是否能够减少内部变乱、促进政治共同体的聚合,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政治参与的扩大,要以宪政制度的稳固为前提。本文认为,康有为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宣称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为基本参照,结合中国国情创设中国自身的宪政模式,但实际上部分参照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宪法模式,试图通过适度加强行政权来推进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康有为具有一种不同于“启蒙-革命”范式的宪政思维范式,其特点表现在:(一)重视宪政的国家前提;(二)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权威来塑造新的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三)在制度框架稳固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政治参与。这既不是守旧思维,也不是革命思维,而是一种在“与时俱进”中保持审慎的改革思维。在社会各界热切期待和关注政治改革的今天,这位曾经的改革者对其时代政局作出的知识回应,值得我们反复咀嚼与深思。&nbsp;&nbsp;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电子邮件haiyi98@gmail.com。本文初稿发表于《中外法学》2010年第2期,本稿在初稿基础上有所改动。构思与写作过程中,笔者曾得到赵璕、柯小刚、刘晗、张翔等朋友的启发和帮助,初稿在《中外法学》发表之后又得到邓峰、李启成、强世功、甘超英、薛军等同事的评论,特此感谢。一如既往,文责自负。&nbsp;[1] 代表性作品可参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445-452;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20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1735;来新夏等:《北洋军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21-23。下注2、3、4所引作品,基本亦隐含了这一进步性和落后性的判断。[2] 参见王业兴:《论民国初年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页69;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二卷》,中华书局,1987年,页267.[3] 参见刘兰昌:”试析《中华民国宪法》制定过程的特征”,《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4] 参见袁伟时:“对孙中山史迹的质疑——护法运动与法治的历史经验”,《明报月刊》,2001年7月号;章立凡:“会党与政党”,《博览群书》2004年第8期。[5] 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此外,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也展开论述了同盟会-国民党政治缺乏政治经验和社会支持,而北洋集团长于政治策略,善于赢得民意的历史细节。参见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第六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页38-45。 但汪著认为1913年立宪过程中袁世凯要求国会增大总统权力,导致“所谓西式民主政治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在纸面上亦不复存在”,系出于对具体宪政制度的不了解。参见氏著,页58.&nbsp;[6] 对于这一宪法草案尚缺乏专门的研究。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曾提及康氏宪法草案,但未作深入分析,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页657,662。刘远征的博士论文《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专辟一章讨论康有为的1913年宪法草案,但可惜刘文对于1913年立宪争论的核心议题所在没有准确把握,其分析大多是根据一种先验的“先进”和“落后”标准对于宪法草案文本进行点评。参见刘远征:《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论文,2003年4月。此外,夏新华、刘鄂对民初十数个私拟宪章进行了研究,在其中注意到康有为熟悉南美政制,和其见多识广有很大关系。但其研究重点在于对十数个宪章进行比较分析,而非其中一两个宪章,因而康拟宪章并未得到集中处理。参见夏新华、刘鄂:“民初私拟宪草研究”,《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7] 关于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政的研究,可参见李秀清:“‘梁启超宪章’与民初宪政模式的选择”,《现代法学》,2001年12月。但李秀清未能注意到梁启超宪章受到康拟宪法草案的深刻影响。“梁启超宪章”在重大立场问题上与康拟宪章完全一致,包括肯定总统必须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解散众议院无需参议院同意、大总统任命国务员无需得到国会同意、尊孔与信仰自由并举,其他类似的规定还有由议会两院合成的“国民特会”议决重大事务、设“国家顾问院”、等等。[8] Niall Ferguson. Virtues history: Alternatives and Counter-factual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p.85。[9] 孙文的主张表明他是认为中国需要强势行政权的,在这一点上,他与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没有太大差异。只是他主张这一强势行政权应当掌握在革命党人手里,如果革命党不能掌握行政权,他就宁可削弱行政权。但宋教仁等“议会派”则是真心希望建立“议会中心”的政治。在笔者看来,国民党内部“强势行政”派的最终胜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是在民初,无论是出于信仰还是权宜,国民党内各派在“议会中心”这一点上具有相当共识。[10] 1930年代,陈茹玄即指出:“约法虽有责任内阁制之精神,而实未备责任内阁制之体用。”参见陈茹玄:《中国宪法史》,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页32。[11] 1912年袁世凯和唐绍仪内阁的冲突, 1916-17年黎元洪与段祺瑞、冯国璋与段祺瑞之间发生的“府院之争”,都与《临时约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缺陷有关。&nbsp;[12]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制宪之争”,(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页115.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研究是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张永将袁世凯加强行政权力的要求与戴高乐在二战后对于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批判进行对比,提供了一个很有眼光的切入点。但张文未能展开对具体宪法制度以及关于行政权的重要性的法理分析。[1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38.[14] 同上,页39。 以《春秋》作为宪法,当然是康有为的比附。萧公权认为这是康有为不懂“西政实况”的结果,笔者极不赞同。相反,康有为对于西方政治的了解,远远超出同时代的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以《春秋》作为宪法也不仅仅是一种临时的话语策略,而是和康有为的政治思维方式有关——在他看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运用旧的权威为新事物赋予权威,有助于避免道德和政治权威的真空状态。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638,注6。[15] 在汉语之中,“君”、 “民”相对,很容易导向 “君主”/“民主”二元区分,进而导致“君主”与“专制”,“民主”和“共和”之间的等同。自从晚清以来,中国多数知识分子混用“共和”和“民主”二词,不辨其中的微妙差异。这使得西方共和主义的丰富内涵无法得到细致理解。参见赵璕:“‘民主’还是‘民主主义’?——九十年来中国“民主”观念形成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学术月刊》,2010年第3期。[1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0.[17]&nbsp; 同上,页41.[18]&nbsp; 同上,页41.[19]&nbsp;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2. 对总统制助长“金钱政治”的当代分析,可参见Bruce Ackerman and Ian Ayres .Voting with Dollars: A New Paradigm for Campaign Fin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2.[20]&nbsp;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3-44.[21]&nbsp; 康有为:“废省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58-361。反对“联省自治”是康有为一贯主张。直到1922年曹锟执政立宪时,康有为仍建议将自治单位放在省级单位以下,不可学美国而行“联省自治”,参见康有为:“覆曹锟等书”,《康有为全集》,第11卷,页196-201。在列国中,康有为认同德国的地方自治而非美国的地方自治,因德国的地方自治单位小,不容易造成割据。&nbsp;[22] 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中的回避制度,针对的就是这个问题。[23]&nbsp;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6。在法兰西共和国存在的70年中,先后换过105届内阁,证明康有为的观察不虚。[24]&nbsp; 同上,页46。[25]&nbsp; 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将王室称为英国宪法的尊荣部分。“它们可能不会作较为简单的政体不会做得更好的具体事项,但是它们是开端,是一切工作的必须前提条件。它们召集军队,尽管它们并不赢的战争。”参见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3。[26]&nbsp; 同上,页50。[27]&nbsp; 同上,页50。[28] “彼既卖甲午之高丽,卖戊戌之先帝,又卖今次之满洲,顷又断卖五千年之中国。今者之恨,真欲食其肉而寝其皮。” 康有为:“与梁启超书”,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36。[29] 康有为:“讨袁世凯檄”,《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262-264。[30] 武昌起义后不久,康有为致信黎元洪、黄兴、汤化龙等人,建议拥立衍圣公,虚君共和。参见康有为:“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03,211。但在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在7月7日致徐世昌的信中,他回顾了他辛亥年拥立衍圣公的言论,认为有所不妥,衍圣公可凝聚汉人认同,但不能凝聚外蒙古认同,故仍不如清朝皇帝。参见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409。[31] 这一原理和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的见解如出一辙:“制造一个王室就像收养一位父亲一样困难;属于前者的特殊感情同属于后者的特别亲情一样无法主动创造。”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2-3。[32]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3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3. 就官方宪法草案而言,直到1919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时,才第一次出现议会倒阁权和总统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平衡设计。[34] 同上,页53-54。[35] 参见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48-149。[3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8.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讨论过参议院对于总统提名的同意权。他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总统任人唯亲,促使总统提名更为审慎。但实际上这一权力不会经常行使,因为参议院驳回总统提名之后,并不知道总统以后提的人选是否符合己意。汉密尔顿反对众议院具有对总统提名的同意权,因为众议院变动性大、人数多,很容易造成延宕。 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384-385,388-389。[37] 同上,页73。[38]&nbsp; 同上,页61。[39]&nbsp; 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王宠惠法学文集》,页18-19。[40]&nbsp; 约翰·密尔曾在其《代议制政府》中指出这一危险:“议会越来越干涉行政具体事务的倾向是很强烈的,这就是代议制政府将来要面临的实际危险之一...... ” 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76-81[41]&nbsp;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4。[42]&nbsp; 同上,页72-73。[43]&nbsp; 赫伯特·J. 斯托林: 《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页30,34-3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49。[44]&nbsp;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2。[45]&nbsp; 同上,页293。[46]&nbsp;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47]&nbsp; 康有为:“中华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25。[48]&nbsp; 宗方小太郎:《辛壬日记·一九一二年中国之政党结社》,中华书局,2004年,页107。[49]&nbsp;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50]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5。[51] 康有为对国询院的基本设计是,设顾问共十五人,议会两院各举五人,总统举五人。大事行政,总统须得过国询院之同意。司法、都察、审计诸长官,也由国询院多数选举产生,得到参议院同意,由总统公布。之所以由国询院来选举这些部门长官,乃是考虑到几个因素:第一,这些长官本来就是履行监督职能的,不应由总统任命;第二,如果由国会选举,人数太多,很难获得同意,而且国会有闭会的时候。这一制度的设计结合了西方的代议政治与中国古代发达的咨询政治,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间开辟了一个协商的空间,有助于行政机关直接汲取立法机关中的精英人才的才智,并促进两权之间的沟通,避免发生正面的对抗。[52]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72。[53] 同上,页75. 英国大 法官在内阁中的阁员地位直到2003年6月12日才受英国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 撤销。[54] 同上,页75。[55]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 《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56]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57] 同上,页444。[58]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3。[59]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60] 同上,页 444。[61] 同上,页444。&nbsp;[62] 同上,页448。&nbsp;[63] “吾国人性质风俗甚类德人,以民多而贫苦,故坚忍折节,苦心劳力,计久远,善储藏,能俭节,屈己以适人,舍家而远游,忍辱以精进,改籍而不忘本国,能招引国人游外,服从法律,勤勉谨信,近者知爱国合群,无不与德人同,但教未及耳。” 同上,页460。&nbsp;[64] 康有为:“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57-272。&nbsp;[65] 康有为:“致黎元洪、段祺瑞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71. 此节历史,另可参见徐国琦:《中国与大战》,马建标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页219。&nbsp;[66] 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页409。&nbsp;[67]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3。&nbsp;[68]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nbsp;[69] 即便是美国的国父们也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妥协,如在奴隶问题上的妥协。没有这个妥协,宪法不可能得到各州的批准。&nbsp;[70] 夏尔·戴高乐:《战争回忆录》(第三卷下),陈焕章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页584。这一视角得益于下文的启发,参见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nbsp;[71] 康为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6。&nbsp;[72] 同上,页85-86。&nbsp;[73] 1912年5月,康有为曾作《国会选举案》,即国会选举法的立法建议稿,规定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为千元以上不动产或资本;或年收入一百元以上,纳税五元以上。参见康有为:“国会选举案”,《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03。康氏规定的标准远高于临时参议院不久后通过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所设财产标准,该法规定有五百元以上不动产或年纳税两元以上,即有选举权。而晚清“立宪”时所规定的财产标准更高,为五千元。参见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载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4辑,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80年,页85。不过,清廷仿照西方各国设置财产标准来限制参政资格的做法,与中国政治传统有相当冲突,因中国行科举以来,工农皆可科举入仕,绝无加以财产限制的道理。首次谘议局选举,多数当选议员也都是通过申报教育程度而取得选举资格。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页16,26-27。
  10. 福柯:整全与单一:对政治理性的批判
    政治 2010/11/30 | 阅读: 2326
    1979年10月10日和16日,福柯应邀至斯坦福大学Tanner人类价值讲座发表演讲。“Omnes et Singulatim:Towards a Criticism of Political Reason”(整全与单一:对政治理性的批判)全文发表了这两篇演讲。福柯在这次演讲里考察了理性化和权力的过分使用之间的关系。他提出了一种从“个体化权力”的观念、一种他称为牧领(pastorship)的现象发散出来的关系的转变。(英文本及赵晓力译文)
  11. 索飒:关于中国的外国问题研究--从拉丁美洲文化研究谈起
    政治 历史 2010/11/30 | 阅读: 2015
    我想说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要重视对“第三世界”的横向研究。   无论是“第三世界”形象而又模糊的提法,抑或是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后殖民国家、南部世界诸种表述,一批具有共同或相似命运的地区和国家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把它们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是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正如一位墨西哥思想家所描述,我们都“在欧洲文明的筵席上姗姗来迟”。  有人说全球化进程是自古就有的自然趋势,不必大惊小怪。此言回避或忽略了这一进程中发生的质变。  随着技术交通手段的进步,人类交往一直在持续发展,此间文化和经济动因兼有。郑和为弘扬天朝七下西洋,伊本·巴图塔出于朝觐的初衷和“哪怕学问远在中国,亦当前往求之”的感召周游世界,记录了南国泉州被称作“榟橔城”的轶事;多重背景的“十字军东征”也有明张的宗教因素。前哥伦布时代既已存在的亚洲与美洲的联系,大洋洲与美洲的联系,非洲与美洲的联系也都在持续的研究中浮出水面。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出现,尤其是金融经济的成熟,全球化的速度及规模迅猛发展,并发生了本质变化。全球化从人类生活中的简单交换需求,从对财物的原始掠夺战争,发展成导致人类生活全面异化的唯“利”是图,直到我们今天正目睹的世界范围内的对自然资源的新一轮疯狂争夺。经济利害的趋导、竞争的思维模式,已在人类文明集团的交往中占据本质地位。如果不改变这个占据主导地位的发展模式,和谐只是一个幻想,只是一个皇帝新衣式的谎言。  在这个变异过程中,1492年是一个象征,与这个象征性的年份一起,拉丁美洲成为近代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中一个关键性的起点。由于它作为牺牲品的“领先”地位,它的经验教训对于一大批第三世界地区和国家具有启示性。  这些地区的命运由于资本主义链条而紧密相关,但这些地区和国家都不同程度地缺少自觉意识,即缺少“觉悟”。它们更重视对西方的纵向研究,而轻视对第三世界的横向思考。  最近有两位拉丁美洲教授以一篇《浅论亚洲思想在拉丁美洲的影响》的论文成为拉丁美洲在此一领域进行“开拓性”研究的先锋,这是一个迟到的觉悟的象征。   举两个例子说明第三世界的命运是如何被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的。 其一,中国的鸦片战争与美洲的奴隶制度。  在古巴首都哈瓦那,有一尊献给该国独立战争中中国战士的纪念碑,上有铭文:“在古巴,没有一个中国人是叛徒,在古巴,没有一个中国人是逃兵。”  只有细致了解了古巴的奴隶制历史,才能体会其中饱含的深沉意味。  19世纪上半叶,机器工业发展迅速。英国根据自己的利益——并不是出于仁慈和良心发现——提出废奴。由于黑奴的减少,也由于1791年的海地革命在古巴岛引起的巨大恐慌,西班牙殖民当局决定引进替代性劳力(甘蔗园、榨糖厂离了大量的劳力无法运转)。引进欧洲穷白人和墨西哥印第安人劳力的举措相继失败。这时,从东方传来了消息。  在遥远的中国,1840年把中国带入半殖民地历史的鸦片战争刚刚结束。在鸦片战争中得手并熟悉了中国的英国资本家首先开始运送大量华工到英属加勒比群岛的牙买加、巴巴多斯和特立尼达作苦力,并启发了古巴奴隶主,后者上报王室请求引进“来自用棍棒管理之国的子孙”。  古巴的西班牙殖民当局委托两家公司招募华工,其中之一便是“英国伦敦公司”。1846年,英国人已在厦门修建了大量板房作准备。雇佣苦力的办事处设在葡属澳门和英属香港。1847年,第一批华工抵达古巴,最早的两艘运送苦力船只之一是英国船。  苦力是签约的奴隶,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本地奴隶的逃亡。在古巴的独立战争中,早就出现了华工组成的团、营,个个骁勇出众,坚贞不屈,其中不乏前太平军的战士。他们的事迹被古巴人记录成书,荣誉被刻录在上述碑文中。这样的特殊地位是华人战士用鲜血和生命换得的,这样的付出生命是由惨无人道的资本压迫造成的。古巴与中国这两个相距遥远的国度,由被压迫者的国际主义缔造了最初的友谊。如今,华人已经成了古巴人口的三大来源之一。 其二,大帆船贸易。  1521年,为西班牙王室服务的葡萄牙探险家麦哲伦,穿过后来的“麦哲伦海峡”,“发现”了今之菲律宾群岛,从此,远近七千个岛屿上的土著陷入与美洲印第安人同等的地位,被称作“中国印第安人”。  持续了250年的西班牙—墨西哥—吕宋—中国的“太平洋航线”出现了,来往于洋面上的西班牙贸易船只被称作“马尼拉大帆船”或“中国船”。“大帆船贸易”是资本主义全球发展链条上重要的一环,造成了亚洲与美洲在近代的联系:在墨西哥出现了“普埃布拉的中国姑娘”传说,其原型是身世为印度莫卧尔帝国公主的女奴;历史上第一本西班牙语—汉语词典因缘名为《吕宋华文合璧字典》。在“大帆船贸易”中,中国举足轻重。如果没有与中国的贸易,西班牙难以维持它在东方的这个殖民地。白银和货物在欧洲和亚洲(主要是中国)间出现了反向流动。贡德·弗兰克以此为重要例证在《白银资本》中解构了西方经济历来领先、西方文明具有内在进步性的神话。  1898年,美国在美西战争中从西班牙手中抢夺了菲律宾,迅速普及的英语替代了西班牙语。被菲律宾人视为国父的独立运动领袖里萨尔(José Rizal)用西班牙文写作的爱国檄文已无法为后来的国人读懂,但它们被收入了拉丁美洲人编辑的大型文库《阿亚库乔文集》。介绍里萨尔的墨西哥已故哲学家莱奥波多·塞亚(Leopoldo Zea)写道:“里萨尔在我们的美洲和亚洲、非洲人民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尽管我们的语种不同,但我们都能懂得人类历史上层出不尽的解放者的语言。”   为了掩盖全球化进程中的这种本质变异,“思想”、“文化”的因素并没有退场,而是成为“强者”、胜者解释历史、证明历史的被动工具。  阿根廷哲学家恩里克·杜塞尔(Enrique Dussel)在《论对“他人”的遮盖》一书中严厉抨击西方精神巨擘黑格尔:十八、十九世纪的欧洲文化人利用“新大陆”的被“发现”,找到了一个证明西方文明优越的“他者”代表,黑格尔是当时欧洲思潮的集大成者,他把历史学升华到哲学领域,在《世界历史哲学》中这样表述:   世界历史从东方向西方发展。欧洲绝对是世界历史的终结……世界历史就是由无法控制的自然意志向普遍性以及主观自由发展的学问。   论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马克斯·韦伯,为美国近代扩张主义提供理论依据的“天定命运”和“边疆理论”,直到20世纪末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先后成为对成功者历史的阐释。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历史进展和思想工程,拉丁美洲也出现了绵延不断的思想论战,有幸地成为一块思想丰富的大陆。围绕“现代化”、“文明”以及发展道路的讨论热潮几起几落,其中有代表性的两本经典文化论著是针锋相对的《拉丁美洲被切开的血管》(乌拉圭作家爱德华多·加莱亚诺[Eduardo Galeano]著)和《从善良野蛮人到真诚革命者》(委内瑞拉作家卡洛斯·兰赫尔[Carlos Rangel]著)。一位圭亚那作者写了一本书,题为《欧洲如何使非洲不发达》,论及非洲大陆因奴隶贸易损失的人口至少有1亿多,提出非洲今日的落后与青壮年当年被掠有关的观点。 一百多年来,中国思想界对鸦片战争、义和团运动、五四运动等历史的讨论并未停止、终结。这些似曾相识的讨论也证明了第三世界命运的一致性,而相互的借鉴启发意义重大。与其盲目吞咽历史进程、文化背景、经济基础与我们差异很大的富裕国家的经验,全美“大国崛起”之梦,不如多潜心研究第三世界兄弟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比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拉美大陆上先后出现过“实证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的思想论战,是拉丁美洲地区现代化初期的精神脉动。论战中所涉及的进化与传统、经济与文化、西方文明与民族精神、穷人与富人、民主与专制等等命题几乎无一不在当今中国再现。 遗憾的是,对于“第三世界”的研究长期处于“不发达”、“发展中”状态。 一位拉美思想家在被问及“为什么拉美思想不像拉美文学那样被世界热衷”时回答说:“我们的文学就好像我们大宗出口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后者可以被任意加工,前者也可以被随意解释;而我们的思想则是制成品,是西方不愿意接受的东西。”我们的拉丁美洲文化研究是一个相对年轻的领域,我们没有从美洲民俗、具体的艺术门类起步,而是从拉美思想史切入,撰写了作为拉丁美洲文化史的《丰饶的苦难》和《拉丁美洲思想史述略》。这些更似姿态的初步研究意在呈现:拉丁美洲是一块有着丰富思想资源的大陆。 第二个问题是,“第三世界”研究中的“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 如同“第三世界”的朦胧提法,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也只是一种便于指代的概括性提法。外部视角指公开的或潜在的殖民主义视角、“欧洲中心论”视角、把研究对象“物化”的视角。内部视角指基于历史知识、文化认识之上的人道主义视角,指对待作为“他者”的被研究对象的平等意识,也指由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共同的历史命运而产生的觉悟,并由这觉悟而导致的人性化研究态度。 在广义的对“第三世界”研究中历来有两种视角。早期美洲殖民史中,已经出现了两种对“他者”研究的对立视角。16世纪西班牙多明我会(拉丁名Ordo Dominicanorum,又译为道明会)修士巴托洛梅·德·拉斯卡萨斯(Las Casas)是这种内部视角的代表,他是拉美史上的“印第安人保护者”。其三卷本巨著《西印度史》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对抗外部视角的代表——某些西班牙宫廷史官对美洲印第安人的无端污蔑。 在《西印度史》的长篇《前言》里,拉斯卡萨斯引用一位古代史学家的观点开宗明义地指出,史家撰史大致出于几种目的:表现学识捞取名誉,向权势献媚,恢复被歪曲的真理,披露被遗忘的事实。紧接着,拉斯卡萨斯又引证说明“历史”在古希腊语中的原意为“看见”或“认识”,即历史应该是基于亲历的真知。中世纪的史家拉斯卡萨斯以他的言行毫不掩饰地宣布:我所写的历史是有立场、有目的的历史,是“主观”的历史。  然而,正是这种“主观”的史书记录下了更加准确的客观事实。  人类学作为一种近现代兴起的学科,起步时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阴影是确凿无疑的。经过多年的长足发展,人类学内部产生过重要的争论和分化,其中的某些分支成为促进文化多元化、帮助弱势文化群体的学问。但是,人类学发展史是否经过彻底的、批判性的梳理?在它的某些科学主义的繁杂方法论中,在它的被程式化的一些“田野调查”、“问卷调查”方法中,是将被研究者作为“文明的主人”并辅助其成为自身文明的阐释者呢,还是将被研究者物化,攫取其文化产品作为研究者研究成果的原材料?人类学是一种纯客观的科学研究呢,还是应该具有鲜明的目的性?这些都是需要反思的命题。 1994年,墨西哥恰帕斯地区爆发了如今举世闻名的萨帕塔游击队运动,那里的居民从体征和语言上属于印第安文明中的玛雅人。长期以来云集于恰帕斯地区的各国人类学研究者并不关心当地印第安人的苦难命运,对潜伏十年的游击队活动一无所知,只是把他们当做“玛雅化石”来“研究”。印第安农民起义如石破天惊,暴露了那种人类学研究的局外人隔靴搔痒;用当地人的话说,“好像我们是显微镜下的虫子”。这也是一个外部视角的写照。  第三世界知识分子中潜在着“后殖民”思维,他们以西方文明准则为自己的文明准则,在日常的言行中频频发生这种外部视角的言论。如某已故著名北方精英、社科院原高层领导言及“与印第安人怎么能讲平等”时,如同谈论一个天经地义般的共识,如某高等学府的学术委员会成员轻佻狂言“拉美人只知道唱歌跳舞生孩子”。这样的思维导致冷漠的物化研究。因此,当专业研究人员脱口说出“拉丁美洲出事当然不是好事,但是对于我们研究人员来说,出事越多越好”时,就不足为怪了。   内部视角需要一个人道主义起点,起码要达到前述中世纪修士拉斯卡萨斯所体现的原始基督教思想中的平等观念。他曾潜心学习印第安语言,就近观察、悉心体会他们的思维方式,努力理解他们的文化,并逆国家主义潮流,不畏惧宗教裁判所的大棒,为弱势地位的印第安人和他们的文化做出了恰如其分的辩护。  由内部视角出发,语言(在对拉丁美洲的研究中,不仅是对西班牙语的掌握,而且要求对印第安语言的某种了解)的重要性突显,语言是通向理解的重要桥梁。研究者所掌握的语言会影响结论上的差异。  由语言问题还可以引申到翻译问题。在外国问题研究领域,翻译被研究对象是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地翻译出他者的文本才能正确、贴切理解他者的言说。在西班牙语译界,存在严重问题。《玉米与资本主义:一个私生子的历史》是一篇经典论著,但是它的英译本译者删去了其中的思想精华(经过了也许是作者的不得已的同意),而它的依据英语本的汉译本更是错误百出。翻译的粗糙不仅仅是语言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问题,其中潜藏对第三世界的不尊重。某位拉美作家曾写道:我们对欧洲人名地名的翻译小心翼翼,从来不出错;而相反,他们对我们的翻译总是漫不经心,误差不断。  掌握了语言,也并不能保证思想的准确传递,上述冷漠的局外人态度在翻译问题上同样屡屡作祟。古巴爱国者何塞·马蒂有一篇充满民族主义精神的著名散文:《我们的美洲》,其中的一句汉译译文很能说明问题。原文的意思是“一句欧洲圣贤的名言并不能使印第安人被凝结的血液重新开始流动”(大意),译者译成“一句欧洲圣贤的名言并不能使冷漠的印第安人焕发热情”。注意:印第安人并非天性冷漠,而是殖民地的历史凝固了他们的血液——对文化的理解直接影响着翻译的差异。  由内部视角还可以引伸出学院式研究与实地考察的关系、重视非主流资料、重视底层民众等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世界眼光与民族主义。 中国的外国问题研究缺少世界眼光。帝国主义的研究从来具有世界眼光,而中国的长期闭关锁国历史造成了眼光局限性,半殖民地历史、西方中心论又造成了知识界的民族自卑感。我们的外国问题研究囿于专业的藩篱,无法从世界体系的高度认知专业研究范围中出现的命题。中国文明的新崛起必须具有世界眼光,我们作为世界民族之林的一员必须以自信的平等地位对世界发言。拉丁美洲知识分子朝这样的方向徐徐努力,他们在上个世纪中叶提出的“依附理论”、“解放神学”等都具有世界意义。最近玻利维亚印第安人出身的总统艾沃·莫拉莱斯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基于印第安文明观的“新十诫”。这种敢于挑战西方文明基石的言行具有象征性,是一种文化自信自尊的表现。 拉丁美洲问题研究理所当然可以囊括对其宗主国西班牙的研究。拉丁美洲的研究者也只有到了理解亚洲,理解非洲之时,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对拉丁美洲的研究。 这种世界眼光包括超越“狭隘民族主义”。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固然可以也应该为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咨询,但是作为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更应该是关乎全人类的长远命题,也只有在达到科学认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出更准确、更正确的政策咨询。因此,比配合政府法律法规出台的诸如社会保险、小额贷款等具项研究,我们更应该关注对象国、对象地区的发展道路、思想史等宏观问题,即使微观问题的研究也是为了达到对全局的理解,而不是应景之作。至于揣摩领导意图、歪曲事实真相的研究题目所反映的,就不只是研究者的眼光,而是研究者的品格问题了。这种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对民族、对人类犯罪的“研究”,是中世纪史学家拉斯卡萨斯指出的“向权势献媚”,是社科研究领域里比剽窃更严重的问题。  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斗争中,是凝聚民族的旗帜;在当一个民族——尤其是一个饱受列强欺辱、近代以来从未成为强者的民族——开始富强、逐步成为崛起的大国时,则要警惕大国沙文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的滋生。 只有具有更高的人道主义境界,才可能使民族主义升华,真正产生对人类社会有益的世界眼光。拉丁美洲的文化传统中有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积极乌托邦思想。 2010年,拉丁美洲将纪念取得政治独立二百周年。论及独立运动,拉美知识分子常常引述两个文本。一是“解放者”玻利瓦尔写于独立前夕的《牙买加信札》,其中写道: 我们是人类中的一小部分;我们拥有被辽阔的海洋包围着的一方天地,这个偏远的世界尽管在管理社会方面有一些比较古老的传统,但在艺术和科学领域是全新的……我们既不是印第安人,又不是欧洲人……我们仍是一个酝酿之中的族类……随着世纪的推移,也许将由此出现一个逐渐覆盖全世界的、兄弟般友爱的新民族。 另一份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曾描写新生美国的一段话: 大自然和宽阔的海洋把我们与来自四分之一地球的毁灭性的混乱隔绝开,我们所拥有的崇高精神足以抵御他人的腐蚀,我们崇敬至高无上的上帝的意志,上帝将一切祝福赐于我们,向我们证明它为人在尘世的幸福感到欣慰,拥有如此多的祝福,我们怎么能不成为一个幸福的民族呢? 比较两个内容近似、本质相异的文本,我们看到了两种不同的文化思维模式,它们在历史进程中将导致人道主义关怀和民族利己主义两种文化传统。 主张竞争、适者生存的狭隘民族主义不是唯一的历史选择。帝国主义希望崛起的第三世界加入它们制定的竞争规则,“与世界接轨”,并会在这种竞争中老谋深算地扼制我们,对我们分而治之,让我们互相消耗,坐收渔翁之利。为此,它们坚持“历史的终结”。早于19世纪末,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就这样絮叨:批评势在必然的东西是徒费心力,托尔斯泰伯爵的基督心肠是于事无补的…… 拉丁美洲文化传统中的积极乌托邦思想也许是一件武器,可以用来抵御这种无所作为的“终结论”。解放神学中的“希望”观念,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所作的关于“也许至今的全部历史才是一场乌托邦(轮到我们真正有所作为的时刻了)”的精彩表述,“世界社会论坛”的口号“另一个世界是可能的”……都是积极乌托邦的体现。 理想主义吗?第三世界的思想、文化被冷落、被解构达几个世纪之久后,已所剩无几;我们必须珍视包括中国文化、伊斯兰文化、印第安文化、佛教文化等在内的宝贵的思想资源,提出新的发展模式,否则人类只能面对毁灭的绝望前景,如秘鲁诗人塞萨尔·巴列霍的诗句“在千百次冒险滚动后,地球已是个被磨圆的色子,它已无法停止滚动,除非落入一个坑里,一个巨大的墓穴之坑”。 (2009年11月在广州社科院《开放时代》杂志召开的关于中国的外国研究问题讨论会上的发言)
  12. 格非:当代写作需走出西方视野
    文学 2010/11/29 | 阅读: 1737
    格非几年前曾受邀旅居在法国南部一个小村庄,专心写作《人面桃花》。那是一个非常偏僻的小村庄,但令他惊讶的是,那里的农民都非常尊崇自己国家的文化,绝大多数农民对福楼拜、普鲁斯特等本土小说家的经典文学作品格外熟稔,津津乐道。格非非常羡慕这种发自内心的文化自信,“相比之下,我国古典文学传统,作为一个体系的价值显然还没被中国人认识到。”
  13. 韩俊、崔传义、赵阳:巴西城市化过程中贫民窟问题及对我国的启示
    社会 2010/11/29 | 阅读: 1460
    最近,我们对巴西进行了考察,着重了解了巴西城市贫民窟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社会问题。通过对巴西的考察,我们认为,必须准确理解我国城市化的内涵,合理把握好城市化进度,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农民的土地问题。一、巴西城市贫民窟现状经过几十年努力,巴西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就已由农业国转变为现代工业化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960年为1049美元与我国目前的水平基本相当,1980年达到2486美元,2000年为3587美元。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构成是9%:33%:58%。巴西城市化率由1960年的56%,提高到1980年的67.6%,2000年为的81.2%。巴西城市化的特点是大城市化,农村人口集中进入大都市。第一大城市圣保罗地区1950年人口为250万人1980年达到1350万人; 同期,第二大城市里约热内卢地区人口由290万人增加到1070万人。现在全国51%的人口居住在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其中9个大都市占全国人口的29%。巴西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贫富差别过大,贫困人口多数集中于城市。巴西的基尼系数由1960年的0.5上升到1995年的0.6,现在全国贫困人口仍占34%,14%的人口未解决温饱。2000年巴西有46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即月收入低于80雷亚尔(35美元)。据巴西应用经济研究所介绍,目前贫困人口农村有1500万人 中小城市有2200多万人,大城市有900多万人。巴西城市贫民大部分住在贫民窟。贫民窟在巴西被称为“法维拉”(favela),指临时搭建的简陋住房的集中地。根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界定,贫民窟是指50户以上的人家汇住一起,房屋建筑无序,占用他人或公共土地、缺乏主要卫生等服务设施的生活区。1987年全国约有2500万人居住在贫民窟。近几年有加剧发展的趋势,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巴西有贫民窟3905个,比1991年增加717个。贫民窟遍及巴西所有的大城市,现在已发展到中等城市。圣保罗州是贫民窟最多的州,有1548个。我们考察的里约热内卢市是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和世界十大著名旅游城市之一,城区人口550万人,其中就有150多万人住在贫民窟里。城中不少山头被贫民窟所占据。4万人以上的贫民窟20多个,一个大的贫民窟占地139万平方米,有贫民15万多人,是拉美最大的贫民窟。贫民窟带来的社会问题主要是一方面贫民窟居民大部分人处于贫困线以下,居住、出行、卫生、教育条件极差,不仅影响当代人,也影响下一代人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造成国民感情隔阂, 加之贫民窟游离于社区和正常社会管理之外,影响社会安定。 一些贫民窟为黑社会所控制,成为城市犯罪的窝点。毒品贩子往往把贫民窟作为“根据地”,以小恩小惠收买当地居民,为其贩毒活动“站岗放哨”,以至政府派军警去贫民窟扫毒,都不能取得理想的成果。里约热内卢市贫民窟里有6000多只枪,成为一个不安定因素。再者,贫民窟乱占公共土地和山头,也给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二、巴西城市贫民窟产生的主要原因1、土地占有严重不平等, 造成大量无地农民。巴西绝大部分土地一直为少数大地主所控制。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统计,1996年占农户1%的农村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面积的45%。全国大部分良田掌握在大庄园主手里,其规模最大的可以达到几万、十几万公顷。国家重视出口农业,忽视面向国内市场的小农,对农业的优惠政策补贴大都落在大中型农业企业手中。农村中小农户和无地农民处境艰难,形成大量无地农民向城市的流动。由于他们在农村丧失了土地,这种流动是单向的,不可能再回流农村。这种流动虽然推动了工业的发展,但因超过城市工业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一些人就由农村的无地农民转而成为城市的公开失业或隐蔽失业的贫困群体。现在巴西农村仍有1000多万无地农民,他们持续不断地向城市流动。2、城市化过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非正规部门充当了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这与上世纪60--70年代巴西工业化的战略选择有很大关系。这一阶段,巴西把工业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部门,服装、制鞋等传统产业又在国际上失去竞争力,难以拓展就业,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业和非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一般指家庭服务、在5人以下微型企业工作及从事个体经营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就业。1985-1997年非正规就业增加了97%,正规就业仅增加6%。非正规部门就业已经占总就业人员的近50%,虽然是一个重要的“排气阀门”,起着缓解社会冲突的作用,然而工资一般只相当于正规部门人员工资的一半,多数属于低收入群体。另外有大量劳力失业。城市公开失业率由1990年的4.5%上升到近年的8-11%,有的统计称为17%。失业、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是造成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3、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城市贫民窟的人80%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他们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和住房,又不能退回农村,就非法强占城市公有土地如山头、城乡结合部的公地和私人土地,搭建简陋住房,搞违章建筑。适应其住房需要贫民窟的房地产商及非法交易的黑市也发展起来。4、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如巴西的税收体制是根据各州工资标准确定税收,按税收贡献向各地返回,使地区差距拉大。再如,国家教育开支向中、高等教育过度倾斜,初等教育相对萎缩,在中等教育阶段重视普通教育和人文学科教育,而轻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不利于改善低收入阶层子女受教育和就业状况。三、对我国的几点启示1、城市化并不能自动解决农民问题,关键是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巴西的情况表明,进城农民就不了业,只不过是由农村的贫困人口变为城市的贫困人口。统筹城乡发展,关键是为农民进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在城里有长期稳定生存的手段,只有这样,城镇化水平才可能扎实地提高。要继续重视发展传统工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发展多种服务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作用。2、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使农民在城乡之间能够“双向”流动,对城市化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巴西的经验教训提醒我们,城市化能否健康发展,与农村的土地制度关系很大。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家乡有一块地,仍然是农民维持生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农民到城镇落户未取得稳定的就业、收入保障以前,保留这部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让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有助于防止大量的无地农民集中于城市,形成贫民窟。扩大农地规模,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都不能拔苗助长,不能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制造无地农民。3、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在城镇规划、住房建设、公共服务、社区管理上考虑城就业农民工的需要。巴西的情况表明,农村人口进城,除了就业之外,较大的问题是安居问题。我国农民进城就业与巴西无地农民进城有很大区别,一些人没有工作干还可回去,但相当一部分人,将长期拖家带口在城镇就业和生活,城市应把在他们视同常住人口对待,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的需要,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作者韩俊 崔传义 赵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中财办)
  14. 崔之元: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与当前金融危机(访谈)
    经济 法律 2010/11/28 | 阅读: 1885
    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吴铭《21世纪》:此次金融危机在全球化中心美国的爆发以及在全球的扩散,以及美国政府背离"华盛顿共识"的危机处理方式,与很多人对美国的想象大不一样,似乎此前理解的完美模式正在瓦解。这次金融危机会在多大程度改变美国和它一直声称的原则和价值?如何从理论意义上看待目前危机?&nbsp;&nbsp;&nbsp;&nbsp;崔之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斯蒂格利茨(Joseph&nbsp;Stiglitz)曾一针见血地指出,&nbsp;"华盛顿共识"给发展中国家开的药方等于说:"按我们说的去做,但不按我们做的去做"("do&nbsp;as&nbsp;we&nbsp;say,&nbsp;not&nbsp;as&nbsp;we&nbsp;do")。实际上,西方的经济早已经不是"看不见的手"范式所描绘的那样了。早在《"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一书中,我就认为在现代西方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着制度性的与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制度性的"软预算约束"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和"重组"破产法,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是指资产证券化(见原书第97页)。&nbsp;&nbsp;&nbsp;&nbsp;《21世纪》: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认为"软预算约束"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点和病根。你的观点是向他挑战吗?&nbsp;&nbsp;&nbsp;&nbsp;崔之元: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我也在回顾自己的思想历程。1986&nbsp;年,我和钱铭今合作翻译了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的《增长,短缺与效率》一书,由在思想解放运动中颇有影响的"走向未来"丛书出版。当时,我也和大多数中青年知识分子一样,对科尔内的理论十分赞同,认为"软预算约束"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病根。我后来赴美国学习和教书的经历,使我日益认识到"软预算约束"在西方经济中的广泛存在。当然,科尔内也承认西方市场经济中有"软预算约束",但他认为那只是局部的或临时的现象。我则区分制度性的与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有限责任公司,中央银行和"重组"破产法这三项制度所带来的"软预算约束"悖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质"的特征,不是科尔内的"量的"分析(即着眼于"软预算约束"的多少)所能包含的。&nbsp;&nbsp;《21世纪》:最近美国政府处理金融危机的干预力度接连加码,从国有化"两房"(Fannie&nbsp;Mae和Freddie&nbsp;Mac),到准国有化美国国际集团(A.I.G.),以及雷曼沿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破产重组,到美国证监会(SEC)暂时禁止卖空799家金融公司的股票,再到美国财长保尔森提出7000亿美元金融市场救援计划,这些步步提升的措施很难让人们再怀疑"软预算约束"在西方经济中的存在。&nbsp;&nbsp;&nbsp;&nbsp;崔之元:的确如此。但是,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和区分制度性的与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国内外不少媒体在评论此次金融危机时,认为雷曼沿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破产重组不是"救市",只有美国财长保尔森提出7000亿美元金融市场救援计划才是"救市"。但实际上,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存在本身,已经是和"看不见的手"范式相矛盾的了。在《"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一书中,我考察了破产法的历史发展,即从不自愿破产到自愿破产,再到策略性破产。在开始时,破产法是为了惩罚采用欺骗手段的债务人。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授权"债权人,作为可采取的最后的手段,可以把债务人的身体砍为数段"。由于破产是一种惩罚,它只能是不自愿的,通常是债权人来发动的清算。但重组和清算非常不同。根据美国国会1978年的破产改革法案,企业可自愿地选择申请第7章的清算或是申请在第11章之下的重组。根据破产法第7章,破产法院指定委托人来关闭企业,出卖其资产然后把向债权人赔付的程序移交给法院;而根据第11章,现存的企业经理们则可以保留对企业的控制权并继续经营六个月。重要的是,依据第11章进行重组的企业有权终止养老金计划,余下的养老金费用由政府承担。并且,他们对债权人支付利息的义务也中止了。更有甚者,重组中的企业可以把逐渐增多的税收缺额向后结转,保护企业在一段时间不交公司所得税。&nbsp;&nbsp;《21世纪》:"重组"破产法的存在为什么和"看不见的手"范式相矛盾?&nbsp;&nbsp; &nbsp;崔之元:"看不见的手"范式的理论论证之一是"适者生存"。但那些支持"适者生存"观点的人,比如阿默·阿尔钦,并没有证明,而只是想当然地假设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坏的"企业才会破产。这是"看不见的手的范式"作为"应用神学"的一个证据。事实上,美国的破产立法的整个历史都清楚表明,"适者生存"式的观点无法解释系统性经济金融危机给"好"企业造成的困境。如果认识不到在"市场"经济中许多"好的"企业会破产,那么就不会理解从不自愿破产到自愿破产,再到策略性破产的发展。"好企业破产"的现象对"看不见的手的范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该被清算的"坏"企业冒充"好"企业申请"重组",就成了一种"软预算约束"的悖论。&nbsp;&nbsp; &nbsp;《21世纪》:美联储向危机中的美国国际集团(A.I.G.)提供过桥贷款并以此换取80%的政府股权,这是制度性的还是政策性的"软预算约束"?&nbsp;&nbsp; &nbsp;崔之元:亚当·斯密和哈耶克是根本否定美联储这类中央银行存在的必要性的。仅有部分准备的银行充当货币创造者,这一现象构成了关于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看不见的手"能够操纵银行业吗?没有集中起来的准备金、没有监管,众多的银行通过票据发行中的自由竞争能实现社会的最优效率吗?不会引起混乱吗?对这一连串的问题,亚当·斯密的"实物票据论"和哈耶克的"自由银行论"给予了肯定的答复。对于仅有部分准备的银行来说,基本的任务是:持有足够的准备金,紧急之时可以保全自己;另一方面,作为需要偿付成本的企业按照传统的经营又要求以最少的准备金、追求最大的收益。这种对准备金的管理是该留给银行自己呢,还是集中于一个中心,即中央银行?这一核心问题始终都困扰着银行业经营的和理论的历史。巴格霍特(Walter&nbsp;Bagehot,《经济学家》杂志的创办者,于1873年发表货币理论经典著作《隆巴德街》一书的作者),将这一问题归结为一元准备体系与多元准备体系的问题。斯密认为,只要银行严格依照他所说的"真实票据论"行事,多元准备体系就能有效运转,中央银行制度就无需存在。这次美联储向危机中的美国国际集团(AIG)提供过桥贷款并以此换取80%的政府股权,大大扩展了中央银行的功能,因为AIG不是商业银行,而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公司,本不在中央银行的传统监管范围之内。这是根本否定美联储这类中央银行存在的必要性的亚当·斯密和哈耶克所无法理解的。&nbsp;&nbsp; 《21世纪》:最新《纽约客》杂志强调,投资银行不应在1990年代"上市"(高盛1999年IPO,&nbsp;雷曼1995年IPO),&nbsp;之前它们是"合伙制",其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nbsp;&nbsp; &nbsp;崔之元:在现代公司刚出现的时候,亚当·斯密就已经在反对有限责任制了。他指出由于股东们在企业倒闭时不必倾其全部财产偿还债权人的债,他们就并不承担经营中的全部风险。在《国富论》的第五卷中,斯密指出股份公司与其他的商业组织形式相比有两个基本不同的特权:股份可以不经公司的其他所有者事先同意而出卖;企业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斯密认为,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以及由于有限责任所导致的所有者监督管理者的动因的降低,必然会导致管理者在其控制内部成本和寻找市场的职责上的偷懒,因此,他对这些企业在高度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能否生存表示悲观。在1844年以前英国的法律明确地对合伙企业以及非公司企业中的投资者施以无限责任的法律义务。&nbsp;&nbsp;&nbsp;&nbsp;但是,无限责任使中产阶级办企业和工人合作社陷入不利境地。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因为无限责任制不能允许那些,"安静的合伙者",即那些只希望分享企业的利润但并不想参与决策的投资者摆脱无限财务责任的负担。这一点在工人合作社可获得的财务要求权上就显得更为直接。工人合作社必然要采用那种只分享利润而不参与决策的金融工具来筹资。由于法律不让那些愿意放弃决策权以避免无限责任的负担的人这样做,"安静的投资者"们不得不让其财富处于风险之中,对风险的控制保障仅仅是靠工人合作社成员的声誉。换句话说,即使工人合作社的外部投资者愿意放弃决策权但在法律上他们却不能放弃财务的责任,因此,无限责任制使工人合作社负担了更高的资本成本&nbsp;正是由于对与他同时代的工人合作社的发展的关注,"自由社会主义者"穆勒(John&nbsp;S.&nbsp;Mill)才开始研究有限责任的问题。他首先分析了一种被称作"encommandite"形式的合伙制,这种特殊的合伙制在英格兰有许多支持者,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那些"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在这种组织里那些"活跃的"合伙人要受无限责任约束,按照责任与任务统一(tying&nbsp;&nbsp;liability&nbsp;&nbsp;to&nbsp;&nbsp;responsibility)&nbsp;观念行事,而"睡着的"(sleeping)合伙人则只负有限责任,因为他们并没有经营企业的任务,穆勒拥护这种合伙制的形式,因为这可使工人们组织起来"从事他们所熟悉的经济活动"。&nbsp;1850年,穆勒在英国国会为中产及劳动阶级的储蓄投资委员会作证,论证了这种合伙制的合理性。他进一步认为,授予有限责任的公司资格的条件应该比亚当·斯密所要求的松一点,并且这种组织形式的缺点也被斯密夸大了几分。实际上,他建议采用一般化的有限责任制的公司体制,不需特许。穆勒指出,这种一般化的能力能够限制已投入资本的责任,因而会导致富者会更自由地支持穷人的项目,穷人也会因有机会把储蓄投资到生产者或消费者合作社而获利。&nbsp;&nbsp; &nbsp;有限责任的这种起源几乎已经被当代的公司法学者们所遗忘了。但在当前美国金融危机中,我们有必要回顾这段历史。"自由社会主义者"穆勒强调,有限责任使所有者在企业亏损时不承担全部责任,逻辑上要求企业在盈利时也和工人和全社会分享利润。当前美国公民和国会议员质疑美国财长保尔森提出7000亿美元金融市场救援计划的主要论据,就是A.I.G等企业亏损社会化,盈利私人化。一种非常有意义的论述正在美国形成舆论:7000亿美元救援计划的"临时国有化"(即政府买下金融机构坏帐),应该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才能"风险社会化"和"盈利社会化"对称。查韦斯总统近日在中国开玩笑说,"美国政府的国有化规模令我自愧不如"。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的进一步国有化呼吁,则不是开玩笑:"如果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给金融公司,它就应得到金主该得的股权;如此一来,救援计划成功之后得到的收益,才不会流进捅出这次纰漏的那些人口袋"。&nbsp;&nbsp; &nbsp;《21世纪》:保尔森不是说救市计划只有两年?"暂时国有化"的意义究竟有多大?&nbsp;&nbsp; &nbsp; &nbsp;崔之元:美国政府将建立的收购私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机构模仿的是1932年大萧条时期的"重建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nbsp;Finance&nbsp;Corporation,&nbsp;简称RFC)。RFC最初也说只"暂时国有化"&nbsp;两年,结果持续了13年,到1945年才结束使命。这次危机的程度极为深广。虽然这次商业银行没有像大萧条时期那样通过罗斯福9天的强制停业("银行假日"法案)来防止兑提,但目前危机中金融衍生品的层出不穷的花样所带来的链式反应是1930年代大萧条时所没有的。例如,AIG给欧洲各银行的信用保险就高达3000亿美元。两星期前AIG向美国政府紧急求援的直接原因就是它购买了大量的信用违约互换。&nbsp;&nbsp;&nbsp;&nbsp;所谓信用违约互换,即Credit&nbsp;Default&nbsp;Swap,&nbsp;CDS,&nbsp;是一种可供信用提供者(放款人或公司债持有人)规避信用风险的契约,&nbsp;是常见的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主体包含违约风险保护买方(Protection&nbsp;Buyer),主要是银行,以及违约风险保护卖方(Protection&nbsp;Seller)。买方因持有风险敏感性资产如债券或放款,希望将此违约风险转嫁给卖方,因此定期支付固定成本来获得违约风险保护。与此相对应,卖方虽然可以固定获得买方定期付给的收益,但同时负有义务当违约事件(Credit&nbsp;Event)发生时,将给付买方因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举例来说,甲持有一张面额100万元5年后到期的公司债,为规避该公司债的信用风险,甲与乙承作一笔5年期的CDS,CDS的名目本金100万元,假定信用违约保险的溢价(Premium)为0.8%。依据契约内容,甲每年要支付8000元给乙,如果债券到期时没有发生违约事件,甲将不会得到任何赔付金额。反之,当公司债发生违约时,乙就须支付给甲以补偿其损失。假设,当100万元债券到期时,剩余价值仅为40%,若采用现金结算,乙就须支付给甲60万元【100万×(1-40%)】。AIG购买了大量的CDS,即是违约风险保护卖方。由于次贷危机的出现,违约事件层出不穷,AIG需赔付的金额很大,这导致信用评级机构降低了AIG的信用等级,而信用等级的降低又迫使AIG必须提供150亿美元的抵押以证明自己有能力赔付。由于AIG给欧洲各银行的信用保险就高达3000亿美元,除了美联储,没有任何私人机构能够有动机和能力援救AIG。而欧洲诸银行之所以要买AIG的信用保险,也是为了绕开欧洲各国政府要求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因此,当前整个西方,包括美国和欧洲,都面临着严重的对坏账缠身的金融机构的注资问题,而大萧条时期的"重建金融公司"(Reconstruction&nbsp;Finance&nbsp;Corporation,简称RFC)救市的核心就是注入公共资金,获得公有&nbsp;"优先股"。我认为这个过程绝对不会如保尔森计划所说的只有两年。&nbsp;&nbsp;《21世纪》:如何评估中国这次所受的影响?对中国思考未来的改革发展道路有何启示?&nbsp;&nbsp;&nbsp;&nbsp;崔之元:温家宝总理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表示雷曼破产已波及中国,中国将准备参与救市。如果中国主权基金"中投"公司慎重决策,当前不失为一个使中国公有资产在全球市场经济中大显身手的良机。复杂性在于"中投"将用什么价格来买美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保尔森交给国会讨论的救市计划使用了"逆向拍卖"一词来刻画"暂时国有化"的方法,也就是由买家列出想买的清单,卖家来出价,因为普通的拍卖是由买家来出价,而逆向拍卖是由卖家来出价。英格兰银行货币委员会前委员、伦敦经济学院教授Willem&nbsp;Buiter说,这些拍卖可能会逼迫卖家掀出底牌,透露他们真实的保底价。"中投"公司可以参考这个方法。&nbsp;&nbsp;&nbsp;&nbsp;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思考未来的改革发展道路有重大的启示。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增持其所控股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这说明我国的国有资产是资本市场上的积极稳定力量。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最大成绩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8个字要做完整理解,不能把8个字化约为4个字。最近,和国际金融危机同时,还有一件大事,即欧洲原子核研究中心的"宇宙大爆炸"实验,它的重大意义是将会对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概念进行创新,如我们往往不假思索的"质量"概念。我相信,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将促使我们对西方经济制度的流行观念进行深刻反思,将我们总结改革开放30周年的经验教训的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nbsp;&nbsp;&nbsp;&nbsp;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曾任教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系,并曾在德国柏林高等研究中心、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主要研究兴趣在政治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和政治哲学领域。著有《看不见的手的范式的悖论》、《制度创新与第二次思想解放》等中英文著作。
  15. 李化成:医疗社会学视角的审视
    医卫 2010/11/26 | 阅读: 1478
    对于公众而言,要真正搞清哪些属于专家的能力问题,哪些属于专家的职业操守问题,恐怕还有相当难度,这主要是由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医学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16世纪到18世纪经验医学和理性医学的齐头并进,19世纪临床医学的诞生以及实验医学的飞速发展,20世纪公共卫生事业的显著进步,都使得医学的专业化不断加强。
  16. 高桂莲:国外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概述(约1840-1999)
    宗教 2010/11/26 | 阅读: 2117
    高桂莲,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外语系 副教授一上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的大门被西方的炮舰打开后,大批西方传教士深入中国腹地,亲眼目睹了中国穆斯林的现状,撰写了不少有价值的著作、游记,如法国路易·卡乃(Louis Carne)的《印度支那及中华帝国之行》、英国约翰·安德森(Anderson John)的《滇西历险记》、法国罗舍(Emile Rocher)的《云南回民革命见闻记》、英国丘奇·珀西(Church Percy)的《回疆游记》、英国布鲁姆霍尔·马歇尔(Broomhall Marshall)的《伊斯兰教在中国: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等等,都是值得参考的。与此同时,中国回族和穆斯林问题在国外学者中也成为研究的热门课题,尤其是本世纪以来,国外学者出版了许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和专著,如德国哈特曼·马丁(Hartmann Martin)的《中国伊斯兰教史》、美国劳费尔(Berthold Laufer)的《中国伊朗编》、法国伯希和(P·Pelliot)的《郑和下西洋考》、日本桑原骘藏的《蒲寿庚考》、田坂兴道《回教传入中国及其弘通》等,是我们比较重视的著作。中国伊斯兰教具有强烈的中土文化的气息,既不同于中东和世界其它地方的伊斯兰教,又是世界伊斯兰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科学研究不能自我封闭,对国外研究成果应该认真借鉴,取彼之长,补我之短。&nbsp;&nbsp;&nbsp;&nbsp;&nbsp; 二&nbsp;&nbsp;&nbsp;&nbsp;&nbsp; 西方国家对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一阶段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结束到1919年。为了在中国穆斯林中发展信徒,英、法、美等国的基督教会组织专人来华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开展社会调查。他们在中国各地(包括在穆斯林居住地区)布道传教,研究关注的中心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尤其关心的是起义问题。这一时期,欧美国家发表了许多与西方列强各国为在中国瓜分势力范围,妄图利用历史事件寻求缺口,蚕食我国西北的新疆和甘青宁地区、西南的西藏、云南以及东北等地的侵略阴谋有关的文章。如在俄文军事期刊发表的《中国西部东干人或穆斯林居民的起义》(1866年)、华西里列夫的《中国的伊斯兰教运动》(1867年)、《爱丁堡周报》刊登俄国军事期刊发表有关中国伊斯兰教文章的英译稿(1868年)、希丁的《通过亚洲》的"东干起义"、《中国评论》(第16期)布罗克的《云南穆斯林起义》和洛克希尔的《东干起义和伊斯兰教在中国》(1896年,华盛顿)、《亚洲评论》连续发表的《甘肃的两次穆斯林起义,1648-1783年》(1889年11、12月)等。西方国家为了摸索一条在中国穆斯林中传播基督教义,使穆斯林改宗的经验,美国伊斯兰学者斯维默和布教团的传教士访华时与中国的穆斯林进行了广泛地接触,要求基督教会应急需解决以下三个问题:①调查中国的穆斯林人口、确定教会在华从事布道的中心任务以及文化教育活动的战略中心;②搜集汉文伊斯兰教著作以了解中国穆斯林的观点并研究基督教义与其相同点;③在华的基督教会应与埃及开罗、新加坡、印度马德拉斯的传教会加强联系并交流在穆斯林中从事布道和劝解改宗的经验。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外对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活动。他们还发表了一些与中国穆斯林生活和信仰有关的文章。如安德逊的《云南西部的考察报告》(加尔各答,1871年)和《从曼德勒到蒙缅》(1876年)、埃米尔·罗舍(E' mile Rocher)《中国-省云南》(laprovince chinoise de Yunnan)(1879年,巴黎)、塞尔的《伊斯兰教论文集》(伦敦;1896年)中有关中国伊斯兰教问题,户水觉人的《北京张家口间的回回教徒》(1903年)、布鲁姆霍尔《伊斯兰教在中国》(Broomhall:Islam in China)(1910年,伦敦)、多伦的《中国穆斯林调查记》(1911年,巴黎)、远藤佐佐喜的《关于中国的回回教》(1911年)、桑原骘藏的《创建清真寺碑》(1912年)、斯维默的《汉文和汉文--阿拉伯文伊斯兰教经典文献目录》(1917年)、奥基勒维的《中国穆斯林文献》(1918年)等。&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二阶段是从1919年到1949年。这一时期是国外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最为活跃的时期。研究的中心依然是政治和社会问题。西方国家的传教士、记者、外交官、使团等都对中国的回族伊斯兰教进行了广泛地研究,这时开始出现了一些学术著作。在西方的研究活动中,首先应该提到的是于1911年由基督教会创刊的《穆斯林世界》,据不完全统计,从1911到1949年间,该季刊发表有关中国伊斯兰教的论文、动态、书评和通迅约133篇,其中有玫逊的《中国回教书目》(1925年,该书搜集了318本著作书目);鲁道夫依据多人的成果汇集的《中国伊斯兰教出版物》(1938年)。日本在中国甲午之战和八国联军侵华之后,为适应侵华政策并与西方列强在华争夺的需要而从事的各种调研活动加紧进行。随着"九一八"事变和"七七"事变爆发,日本觊觎东北、华北以至于全中国的侵略野心暴露无遗。这期间,在日本满铁庶务部调查课的主持下,发表了一些对外从事侵略和统治的书籍与手册。如太宰松三郎的《支那回教徒的研究》(1924年)、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提出《关于北京回教徒的调查报告》(1939年)、在若林半的《回教世界与日本》(1937年)、回教圈研究所的《回教圈史要》(1940年)、加藤久的《回教的历史与现状》(1941年)、日本陆军参谋本部的《回教圈提要》(1942年)、笠间杲雄的《大东亚的回教徒》(1943年)等。&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三阶段是从1949年起至今。就二战后的整个伊斯兰教情况而言,这一时期国外的研究活动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西方国家对伊斯兰教的研究有了纵深发展,出版了大量的著作、书目和论文。在50年代,主要有前苏联发表的《关于中国伊斯兰教的俄文资料》(1957年),美国的《伊斯兰教在中国》(1960年,华盛顿);60年代主要有拉斐格汗的《伊斯兰教在中国》(1963年,德里)、莫尔太的《黑帽伊斯兰教》(1964年)、田坂兴道的《回教传入中国及其弘通》(1964年)、今永清二的《中国回教史序说》(1966年)等;70年代有福布斯的《中国穆斯林少数民族概观》(1976年)等;80年代有拉法勒·以斯拉里的《穆斯林在中国》(1980年,伦敦)、莱斯利的《汉文伊斯兰教文献》(1981年)等。现将这一时期发表出版的有影响的论文及专著按年份顺序分述如下:小皮肯斯(Claude L.Pickens Jr.):《中国伊斯兰教文献目录提要》(Annotated Bibliography of Literature on Islam in China)(1950年,中国穆斯林公谊会出版p.72)。该书分概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历史与发展、教派与结社、文学、固有文化、术语、统计八个项目,介绍了欧美及中国的文献,并附有解说。其缺点是没有介绍日本与俄国的研究成果。列文塔尔(Rudolf Loewenthal):《关于中国伊斯兰教的俄文文献,初步书目》(Russian Materialson Islam in China: A Preliminary Bibliography)载Monuments Serica,1957年,第16卷,p.449-479。该文分书志、历史、经济、民族志与人口统计四个条目,共列举俄文文献142篇,文末附有人名和论文索引。摩尔根(Kenneth W. Morgan):《伊斯兰教--笔直之路,穆斯林所解释的伊斯兰教》(Islam-the Straight Path; Islam Interpreted by Muslims)1958年由New York,Ronald出版。其中第九章题为"中国伊斯兰教文化"(Islamic Culture in China),由廷(Dawood C.M.Ting)执笔。该章简明汇总了中国穆斯林的风俗习惯、日常生活,伊斯兰教与儒佛道三教的关系,宗教组织、礼拜形式等等。但对历史的叙述价值不大。乔约(Francois Joyaux):《中国穆斯林,关于对中国穆斯林少数民族的社会与经济政策,1950-1960》(Les Musulmans en Chine Populaire, Probléms Politiques Sociaux et économiques des Minorités Musulmans de la Chine Populaire,1950-1960)载法国政府出版的《文献之评论与研究》1962年2915号,共76页。该文有历史与地理的叙述,但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伊斯兰教的状况。相对于有关中国内地回族的记叙来说,更多的篇幅记叙了新疆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各民族的状况。列文塔尔:《俄国对中国伊斯兰教历史的贡献》(Russian Contributions to theHistroy of lslam in China)载Central Asiatic Journal,1962年第7卷,p.312~315。该文主要介绍了沙俄时期的四种著作和苏联时期的两种著作。特利波纳(Jesef Trippner ):《撒拉人,他们最早的争端与1781年起义》(Die Salaren, Ihre Ersten Graubeans - streitigkeiten und Ihr Aufstand 1781)载Central Asiatic Journal,1964年第9卷,p241~276。该文不但叙述了撒拉族的名称、由来、有关记载、居住地区等,还记叙了1781年由于各宗派间的斗争而引起的起义。1929至1953年间特利波纳曾居住于甘肃、宁夏、青海三省,特别是兰州、武威、张掖、西宁等地,他和当地的穆斯林直接会面交谈,获得了大量的原始材料,在论文中也列举了一些不易见到的当地出版的史料。他还发表了《中国西北伊斯兰教小组与丧葬祭祀》(Islamiche Gruppen und Druberkult in Nord-west Chine )载Die Welt des Islams,p.143~171,1961年。该文主要记叙了甘肃穆斯林的"门宦制度"中的六大门宦的系谱与历史,其史料价值很高。乔约(Francois Joyaux)在L' Afrique et L' Asie杂志上发表了两篇关于中国对少数民族的政策的文章。一篇题为《中国穆斯林少数民族》(Les Minorités Musulmans en Chine Populaire)1964年第68号,P.3~12。该文叙述了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的伊斯兰教诸民族,中国对少数民族的政策,特别是区域自治政策。另一篇是《中国穆斯林与北京的政策》(Les Musulmans de Chine et la Diplomatie de P ékin)1967年第77号,p.17-24。该文主要叙述了中国对伊斯兰教各民族的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包尔汉等人所起的作用。弗兰克(H. Franke):《中国中世纪针对伊斯兰教徒的讽刺作品》(Eine Mittelaterliche Chinesische Satire auf die Mohamedaner),载《奥托·斯皮斯纪念文集·东方研究》1967年,p.202-262。该文研究了元明时期各种歧视汉人穆斯林的看法与观点。苏三洛(Muk-hammed Sushanlo):《东干人历史人种学概论》(Dungane; Istoriko-eth-nograficheckiiocherk),载Frunze,1971年,p.305。所谓"东干人",是居住在中国新疆地区与中亚苏联部分的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各穆斯林民族,如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等等,称呼中国回族的词。清末回民起义时,陕西回族白彦虎等被清军追击逃亡,经新疆亡命于俄国境内,并在此定居,以至于以"东干人"为民族名称。苏三洛认为,从元代开始移居中国的穆斯林,与西夏国主要民族党项人整体互相交流,导致了中国西北的新民族"东干人"的形成,"东干人"是以党项族为核心的地方民族。现在有不少人持这种看法,他们把通用汉语的中国回民,分为居住于冀、鲁、豫等中原地区和居住于西北陕、甘、宁、青地区的两部分,认为前者是汉人而信仰伊斯兰教,而后者是突厥语族穆斯林与汉人的混血种,即"东干"民族。总之,苏三洛提出了一些新观点,但这些观点还需要推敲。德叶尔(Svetlana Rimsky-Korsakoff Dyer)女士是专门研究居住在苏联中亚地区的"东干人"专家。她从研究"东干人"的语言入手,对"东干人"进行了全面研究,并作了实地考察。她在Monumenta Serica上发表的论文有《苏联东干人,中亚的汉语、字母、音韵、词法》(Soviet Dungan; the Chinese Language of Central Asia, Alphabet, Phonology, Morphology.1967年)、《苏联东干人的民族特性,关于其起源及语言的几个问题》(Soviet DunganNationalism; A few Comments on Their Origin and Language.1977-1978年)、《苏联东干人的婚礼、 象征主义与传说》(Soviet Dungan Weddings; Smbolism and Traditions.1977-1978年)、《苏联穆斯林的生活,东干人状况》(Muslim Life inSoviet Russia;the Case of Dungans)载《穆斯林少数民族事务学会杂志》1980-1981年第2卷第2号与第3卷第1号合刊,p.42-54。福布斯(Andrew D.W.Forbes ):《中国的穆斯林少数民族》载《宗教杂志》,1976年第6卷,第一期,p.67-68。该文以年代顺序重新追述了大量有关中国穆斯林的知识。德丽叶(June Teufel Dreyer)女士的《中国的四千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数民族与民族一体化》(China's Forth Millions; Minority Nationalities and National Integr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哈佛大学出版社1976年出版,p.333。该书研究了回族,同时也研究了所有的少数民族,但有些观点不够正确。莱斯利(Donald Daniel Leslie):(1800年前中国伊斯兰教文献指南)(Islam in China to 1800: Bibliographical Guide),载Ab rNahrain,1976年第16卷,p.16-48。该文涉及面较广,不仅介绍了文献,也介绍了有关图书馆的藏书的目录情况,是一篇不可取代的书目简论。潘斯卡亚(Ludmilla Panskaya)与莱斯利合作研究的《巴拉第中文穆斯林文献入门》(Introduction to Palladii's Chinese Literature of the Muslims),载《堪培拉东方专题著作丛书》第20号,1977年。该书首先叙述了俄国东正教会北京传教士团的情况,然后介绍了研究中国伊斯兰教的俄国传教士巴拉第的传记和著作,最后附有巴拉第著作目录及注释。博交斯(Pierre Bourgeois):《中国穆斯林》(Les Musulmans en Chine),载L' Afriqueet L' Asie Modernes,1977年第122号,p.9~24。该文介绍了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及各地的清真寺,但学术价值不大。威克斯(Richard V. Weekes):《穆斯林民族,世界人种学述评之一》(Muslim Peoples; A World Ethnographic Survey),伦敦格林沃德书店1978年出版,共546页。该书对中国境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等少数民族都有述评。作为参考书使用很方便。伊斯莱利(Raphael Israeli):《中国穆斯林,文化对抗之一研究》(Muslims in China; A Study in Cultural Confrontation)( Uneasy Coexistence)(Confrontation and Rebellion)伦敦克札恩书店1980年出版,p.272。该书由"不易之共存"(Uneasy Coexistence)和"对抗与起义"(Confrontation and Rebellion)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作者对于回民与汉人的关系、穆斯林的特征、汉人对回民的看法、穆斯林与犹太教徒的比较等等问题,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提出了一些独特的见解,值得注意。第二部分着重推论而史料基础薄弱,有的汉文史料的引用值得怀疑。他还谈到了阿拉伯瓦哈比运动、印度纳格西班底运动对中国穆斯林活动的直接影响,但其根据仅仅是交通路线的存在以及事件偶然的连续性,缺乏说服力。总之,该书有启发性的地方很多,但结论还有必要慎重研讨。莱斯利(Donald Daniel Leslie)就有关中国早期伊斯兰教文献典籍的版本、源流和教法考证,写了大量的论文和专著,力图为未来写成中国伊斯兰教的不朽著作而奠定坚实的基础。他80年代发表的论文主要有:&nbsp;&nbsp;&nbsp;&nbsp;&nbsp; 《明末清初汉文伊斯兰教文献,著作、作者及合作者》(Islamic Literature in Chinese; Late Ming and Eealy Ching; Books, Authors and Associates ),堪培拉高等教育学院1981年出版,p.192。该文汇总了以前关于明末清初伊斯兰教文献、穆斯林传记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作为书志参考使用。《刘智所使用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资料》(Arabic and Persian Sources Used by Liu Chih),载《中亚杂志》1982年第26卷第78-104页,他与瓦塞尔合作,考证了18世纪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的《天方典礼》、《天方性理》两书中所引用的伊斯兰教文献的原来书名,得出的结论是:刘智所引用的伊斯兰教文献以逊尼派哈乃斐学派原作为多,波斯语文献以沙斐仪文献为多。整体来说,波斯语文献多于阿拉伯语文献。《阿拉伯语与波斯语原始资料中中国城市之考证》(The Identification of Chinese Cities in Arabic and Persian Sources),载《远东历史文献》第26卷p.1-18,1982年。该文考证了阿拉伯语、波斯语资料中所见的中国城市的名称。《传统中国的伊斯兰教,1800年之前简史》,贝尔根南(澳大利亚)堪培拉高等教育学院1986年出版,261页,附有一幅插图。这是一部严谨的著作,由前面的一篇对17-18世纪史料的分析(由于其专业性而仅供知识渊博的学者使用)和一篇格调很高的语言--地理学短文所补充(第6~7节)。弗郎索瓦斯·奥班:《中国伊斯兰教探源》,载《穆斯林周边世界的知识传播》第3卷p.144-147,1985年。该文可以补充由莱斯利在世界各大图书馆编制的穆斯林特藏目录。巴尔巴拉·L·K彼尔斯布里(Barbara L·K·Pillsbary ):《中国的穆斯林史,1300年的年谱》载《穆斯林少数民族事务研究所学报》第3卷,第2期,p.10-29,1981年。该文对中国穆斯林的年谱作了全面的介绍。作者是有关中国的政治学家,是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优秀专家。乔纳森·N·李普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和政治,甘肃马氏军阀家族》载《近代中国》第10卷第3期,p.285-316,1984年。该文叙述了从19世纪末到1920年间西北最有权势的三个穆斯林家族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家族之一皈依了伊斯兰教苏非派,第二个家族则支持一种已被儒化的伊斯兰教,第三个家族在伊斯兰教瓦哈比派影响下维持了一种半独立的军事力量。安德鲁·D·W·福布斯(Andrew D·W·Forbes ):《中国中亚地区的世俗人和穆斯林,民国时期(1911~1949年)的新疆政治史》,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这是一部非常精辟的政治学著作,是以不同语言的新资料为基础的,描绘了民国时代动乱的一幅宏伟画面,与大家至今所作的一切都形成了鲜明对照。宗教在这个地区并没有居于对立争执之上与中原敌对的位置,无论是不信教者还是穆斯林都一样。佐口透:《中国穆斯林研究之回顾与展望》,载《内陆亚洲史研究》(1996年第2卷,第3期,第1~16页),比较翔实而全面地回顾与总结了20世纪2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学界对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的多方位、多学科研究及其代表人物的主要成果,个中论点,精辟独到,反映了日本东洋学界关于这一领域的最高成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历史学家约瑟夫·弗莱彻(Joseph F. Fletcher,1934-1984年)教授,著的《中国苏非派道乘》,载《伊斯兰教中的神秘教团及其发展与现状》,由波波维奇和凡斯坦主编,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学院1986年出版,第13~26页,由一份古典汉文(19世纪下半叶中国西北穆斯林起义时代的官方文件)、波斯文、阿拉伯文、突厥文和日文所支持。该文以一种富有权威的可靠性把中国苏非派同时纳入了世界性传说的持续性和地方历史的曲折变迁中了。此外,他还著有《中国西北的纳格西班底教团》等论文,对中国与中亚伊斯兰地区的苏非渊源关系,作了深入而精到的研究,在国际学界声名赫然。尤其他的学生,如今已成为历史学家的李普曼教授,除了前面提到的著作外,他还著有:《拼凑的和网状的社会:中国穆斯林教团的研究》,载《亚洲伊斯兰》第11卷,《东南亚和东亚》专刊号(由以色列的拉法埃尔主编),耶路撒冷1984年版,第246~274页。对中国回族穆斯林社区的形成及教派网状结构,作了独到的研究和阐释。&nbsp;&nbsp;&nbsp;&nbsp;&nbsp;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与国际学术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交流,西方世界对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无论是理论上的提高,还是实际调查和研究,都有了很大进步。如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杜磊就多次深入中国西北,进行田野调查研究,写出了《中国穆斯林》《哈佛大学东亚论丛第149种)等很有学术份量和价值的5部专著,大多涉及中国回族和穆斯林问题。李普曼教授又于近年出版了他花费10多年心血而撰写的《熟悉的陌生人--中国西北的穆斯林及其历史》(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一书,颇见功力,对中国近现代的西北回族穆斯林历史和文化,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此外,日本、英、法、美等国的一批中青年学者对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研究产生了浓厚兴趣,不少人作为访问学者在中国进行田野调查研究,相信不久的将来,必将在国际上贡献出引人注目的学术成果来。三&nbsp;&nbsp;&nbsp;&nbsp;&nbsp;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对外学术交流的加强,近20年来国外的中国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出版发表了一些有学术价值的书目、著作和文章。如布鲁姆霍尔和多伦的著作,迄今之所以仍受到西方学者的重视,被认为是这一领域的权威著作,是和它通过实地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有关。国外学者应用多学科方法,通过编辑和研究中国伊斯兰教的书目,并相应地做出分析和论述,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对中国学者来说,他们的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的。回族伊斯兰文化研究是一门正在兴起的学问。既是学问就要讲究科学,它和其他学术研究一样,正如马克思所说:"研究工作应是详细地掌握材料,分析这材料的各种发展形态,并探寻出这各种发展形态的内部联系"。我们应与海内外的专家、学者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加强合作,增进友谊,这将有利于推进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学术走向国际化。&nbsp;&nbsp;&nbsp;&nbsp;&nbsp; 【参考文献】:&nbsp;&nbsp;&nbsp;&nbsp;&nbsp; 1.沈青:《国外的中国伊斯兰教研究》,载《中国伊斯兰文化》,中华书局,1996年。&nbsp;&nbsp;&nbsp;&nbsp;&nbsp; 2.袁林:《海外研究中国伊斯兰教论著简介》,载《宁夏社会科学通讯》,1981年(3)。&nbsp;&nbsp;&nbsp;&nbsp;&nbsp; 3.[法]弗郎索瓦斯·奥班著 耿升译:《西方汉学界五年(1984-1989)来对中国伊斯兰教研究的综述》,载《中国回族研究》第二辑,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nbsp;&nbsp;&nbsp;&nbsp;&nbsp; 4.《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一卷,p.435,1954年莫斯科版。&nbsp;
  17. 于静、王子华:1910—2000年中国少数民族宗教研究著作要目(中文版)
    宗教 2010/11/26 | 阅读: 3577
    书目:1910—2000年中国少数民族宗教研究著作要目(中文版)
  18. 迈克尔·赫勒(Michael Heller):《困局经济学》选读--前言和第一章“反公地悲剧”
    经济 2010/11/25 | 阅读: 2447
    《困局经济学》的前言和第一章。1998年,迈克尔·赫勒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反公地悲剧:从马克思到市场转型中的产权》一文,正式从学术的视角和高度提出了“反公地悲剧”的理论模型。他认为,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之前创造的“公地悲剧”虽然很好地说明了公共资源被过度利用的恶果——哈丁在《公共悲剧》中写道:“在一个信奉任意享用公有资源的社会,人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毁灭是其必然的命运。任意享用公有资源会带来毁灭。”但哈丁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或称“使用不足”)的可能性,而这所导致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收益减少的情况更是严重。于是,便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19. 周运清、向静林:发现、解释与导向--费孝通的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 2010/11/25 | 阅读: 1629
    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费孝通先生始终坚持发现、解释与导向的社会学方法论。建立在发现与解释基础之上的多维导向是费老社会学方法论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献身学术,富民强国,为人生导向;一生行走,解读中国,为发展导向;不拘一格,推陈出新,为学术导向;立足高远,文化自觉,为民族导向。费老终其一生进行社会学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20. 郭占锋: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
    政治 2010/11/24 | 阅读: 1387
    内容提要:国际发展机构在进行发展干预时过于强调当地人的"参与",以至于出现了"参与"的"表象"。虽说有不少国内外学者对参与式发展进行过深入的反思,但大部分内容都侧重于问题本身,而未对项目区深层次的文化原因进行探析。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反思和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所具有的跨国际性、工作面广泛、链条长、文化环境复杂、民族差异性大等固有特点。因此,倡导农村发展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应该走出参与的"表象",更好地运用这种方法以促进乡村发展。"参与"的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引入中国的。{1}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主要的援助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将其援助重心和发展重点向促进参与发展方面实行全面转移,于是参与发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旺起来。有学者认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组织在我国所资助的参与式发展项目的领域正逐步扩大,从农业、林业发展到农村能源、卫生保健、妇女、供水、教育等领域,从纯粹的自然保护拓展到生产和保护相结合,从单目标扩展到综合发展,从农村发展项目向小城镇发展项目扩展。{2}这些项目都在参与式理念和方法的指导下取得比较好的成效。因此,参与式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对传统发展的反思,带有某种多元化发展道路的积极取向。{3}参与式方式强调"自下而上"的方式又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工作方式的挑战。作为参与式发展中最重要的工具--PRA(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参与式农村评价),其方法更是诸多参与方法中最为普及、最受瞩目的一种,它被认为实现了传统学习者(农民)和教授者(外来专家)之间的权力倒置,赋权于农民让他们表达自己的声音,做出自己未来的决策。PRA的工具包主要由一系列可视化的图表、排序工具,以及开放式的座谈和访谈组成。{4}这是一套非常灵活的、农民容易接受的方法,其目的就是鼓励农民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想法,尤其是弱势群体,从而快速了解社区所存在的发展问题。因此,PRA受到专家和国际发展机构的青睐。同样,"参与式发展"这样一个所谓"新鲜"的名字已经通过发展干预和实践,从专家学者的文本和话语中,传到偏远山区的不同社会行动者的口语中。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近几年直接参与实施的许多发展项目的经验,发展干预过程中国际发展机构所提倡的"参与"理念和方法往往并不能达到所谓的终极目标:给弱势群体赋权(empowerment)。因此,作为发展干预手段的"参与"是否存在问题?参与式发展真的是按照线性的思维方式在进行吗?参与式发展能真正改变传统社区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吗?真的能使社区中的穷人摆脱贫困的困扰吗?这一系列的问题,给发展研究人员和发展实践者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本文将试图从发展人类学的角度来检视发展干预(development intervention)中"参与"所出现的问题及其文化原因。一、对"参与"的本源理解与反思从严格的学术角度来看,"参与"的概念大概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这一概念在50&nbsp;~&nbsp;60年代中,逐渐发展成具有实践意义的"参与式"的方法。50&nbsp;~60年代期间,"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是当时国际发展的主流思想。70&nbsp;~&nbsp;80年代,国际发展援助机构开始对其发展援助进行反思。在这一反思过程中,穷人为什么依然贫困,贫困社区为什么依然落后,曾经是理论研究者、实践者,以及政策决策者所争议的中心问题。90年代以后,"参与式"的概念更趋向于成熟,其涵盖的方面更加广泛,参与式的含义在实践领域发展为所谓的利益相关各方(stakeholders)共享资源、共享决策。这一概念是世界银行在1994年提出的。{5}由此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参与"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内涵。由于"参与"涵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众多的国际发展机构都有自己的定义和理解。对此,有学者回顾并总结了众多在发展项目中对"参与"的理解与阐述,并通过对"参与"的定义的总结和分析,结合现代农村发展实践的经验,认为"参与"绝不等于形式上的出席,"参与"本身主要包括一些重要的因素和方面:即农民参与或妇女参与实际上包括更广泛的内涵,如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贡献与努力、承诺与能力、动力与责任、乡土知识与创新、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等方面,任何发展努力若在这些方面不能得以体现,那将称不上是真正的参与。{6}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参与式可以说是"尽善尽美"了。但是任何理论都是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可以发现其是否是真理。在理论上所具有的逻辑性在实践当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就拿参与式发展来说,在发展实践的层面,"参与"并非能使穷人真正"参与",从而达到所谓的"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贡献与努力、承诺与能力、动力与责任、乡土知识与创新、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这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一种理论假设上的谬误。从结构功能理论来看,一个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村庄,其内部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早已定型并处于平衡状态之中,外部的力量很难将其打破或改变。况且参与式发展只是强调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的改变,即从"自上而下"转变成"自下而上",这种方法上的改变并未触动社区原有的话语体系和社会结构。当然,作为提倡和推动参与式发展的西方学者,他们就参与式发展的理念与工作方法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反思和质疑。有国内学者归纳并总结了这些论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对地方的过分着魔,而忽视造成不平等和不公平的、持续的宏观结构;二是对权力如何运作、如何构成以及赋权怎样发生的过程理解不深刻;三是对参与发展中发展个人代理和社会结构的作用和地位理解得并不充分;四是参与主流化所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参与成为提高项目效果的技术方法,而非一套实现真正赋权的政治转变途径;五是更多的批评直接指向了Chambers所提倡的基于项目的参与,即PRA,这种方法在过去的20年里流行全世界;六是将参与发展作为发展话语的典型代表,展现参与是如何通过误读权力而巩固了发展话语,从而成为一个准宗教式的联合体,其中包括类似宗教经典的参与理念和宗教仪式的参与实践。{7}同样,Cook和Kothari主编的Participation:The New Tyranny?一书中,都涉及许多上述批判参与发展的所有焦点问题,这些反思对于农村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有着很大的启发作用。随着参与式发展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广泛运用,一些从事发展研究的国内学者对其也有一定的反思和质疑。由于参与包含的意义非常多,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发展机构在不同场景所持的"参与"意义往往也不同。一些政策部门或其他组织对参与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尤其是在实践"参与式"的原则上更是各自为政。当拥有权力的机构不能正确地认识"参与"的内涵时,所谓的赋权和分权的努力都不会实现。{8}也有学者质疑农民的"被动参与"{9},对"参与"的结果表示怀疑。{10}另外,参与式发展实践的工具--PRA,更是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到目前为止,PRA还不是一个由内源力量主动发起的分析和决策过程。外来者应发展项目需要,发起PRA过程,同时又主动在这个过程中隐身,农民到底能够在哪些领域表达自己,到底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表达自己,农民表达的某种观点到底是基于何种考虑和前提下提出的?这些问题均会受制于外来者的工作任务、对该地区情况的熟悉程度、PRA方法的运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11}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某些国际发展机构在社区开展项目活动时仍然机械地运用PRA工具,注重形式化的过程,毫不顾忌社区的民族文化背景和权力结构。一般而言,国际发展机构特别强调"参与式发展",让发展项目成为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事情,而且非常注重项目整个周期过程中每个环节中的"人人参与"。其实,过度地强调"穷人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原有的权力关系,到后来就不是真正的"参与",反而成为形式化。某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提倡的社区工作"八步法"(如图1所示)。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步骤要求村民"参与",大约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才能开始实施项目,越到最后阶段,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越消退无几,"出席"也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参与。因此,这种"参与式"工作方法与程序的"繁杂性"导致了社区民众参与的"形式化"。如何使PRA本土化成为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对的难题。对如何运用PRA方法,有学者进行过探索并总结了几点经验和体会:第一,运用PRA方法时,要有中国特色;第二,调查时应善于发现问题,细致入微,建议应切实可行;第三,学会与当地政府官员打交道;第四,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另外,在调动老百姓的参与积极性、消除他们的顾虑、寻找村子的信息点、搜集资料等方面,也要多加注意,做到随机应变。{12}这些经验说明,运用PRA方法要进行本土化,注意结合社区的特点而不能机械照搬。尽管这些体会对如何更好地在中国开展国际发展项目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提出这些建议仍然基于PRA方法本身,并没有回答隐藏在PRA方法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原因。如前所述,鉴于参与理念的一时盛行,绝大部分国际发展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工作时,都特别讲究用"参与式"的工作方法和理念。我们绝不否认这种参与理念的启发性和参与式方法本身的简便性和灵活性,但是这种完全脱离中国传统社区的文化整体性和复杂性而一味提倡形式上的"参与",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忽略了"参与"背后更为错综复杂的传统文化网络结构。无论从国内外对参与式发展的反思和质疑来看,还是从提倡PRA方法要具有"中国特色"或"本土化"来看,都是希望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能更好的在"异国他乡"发挥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上述的反思和质疑都停留在国际发展机构在运用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时所遇到的问题本身,而忽视了国际发展机构开展项目时所具有的跨国际、工作面广泛、链条长、文化环境复杂、民族差异性大等固有的特点。国际发展机构是一种跨民族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不同的洲际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开展项目,以发展项目为载体,通过许多中间代理人来传播机构的发展理念(如图2所示)。因此,国际发展机构开展工作时遇到的问题更为复杂多样,问题的原因也同样是繁杂纷呈。考察目前对参与式反思的观点,学者往往聚焦在参与式理念和工作方法本身,而忽视了国际机构本身的一些特点和国际宏观背景。因此,笔者认为,反思参与式发展时,更要注意结合这些国际机构的特点,否则反思和质疑都是有偏颇的,而且是不完整的。要把握这样一个跨国的背景分析维度是极其困难的,但是发展人类学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和视角。二、国际发展项目的发展人类学解析虽然说应用人类学走过了百年的历史,对于国际发展援助的指导与反思功不可没。但是应用人类学的天地是由社区构筑起来的,当"发展"已上升为民族或国家层面上的大问题时,一个社区的发展计划并不能正式地形成民族发展的充分适宜的基础。在1971年,锡拉丘兹大学人类学系的格林•考奇伦(Glynn Cochran)教授出版了第一部直接以"发展人类学"命名的专著。他认为人类学对发展问题的研究应该是宽泛而现代化的,甚至可以忽略"应用人类学"的术语。同时他提倡发展人类学者应对涉及社会变革的诸多因素有广泛的了解并有处理这些事务的能力:诸如具备政治、行政管理、农业、教育、法律以及医学方面的知识。他强调灵活性与实践性的需要,甚至以理论性为其代价。考奇伦对人类学全神贯注于小规模的社区发展项目提出了尤具说服力的批评,他是在注重实效的基点上提出发展人类学的。发展人类学提出的实践方法,基于对一个社区的文化在历史的和地理的各方面明显关系中深层变化的理解,包括社区半掩饰的态度和隐含的价值,基于对多学科知识和技术分析手段的综合,也基于发展的内在性质,个人的学术活动正不得不感受到一种责任,或不得不日益被这些问题所强烈吸引。因此,发展人类学既是一个新的名称,又是一种新的探索。{13}发展人类学正是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从民族历史文化等视角对发展进行研究的。当然,"发展人类学"作为一个应用人类学的分支,与"发展的人类学"之间并不容区分。发展的人类学并不必然受制于居支配地位的发展话语。相反,人类学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开展建设性的工作,或者提供能够质疑发展思想根基的不同视角,来挑战发展话语的主要假设与表述。{14}尽管发展人类学在西方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这个概念对国内学者还是比较陌生。西方发展人类学学者已经对发展援助本身进行大量的发展人类学分析,提出了许多非常新颖的观点。例如,发展中的"新弱势群体"的出现,是指"那些处于中心的人(部长和政策制定者)事实上是相当的边缘化,实质上所有的行动者都处于中间的位置"。{15}发展实践者在不同国家、区域、不同社区工作时所遇到的各种阻力,在"内"与"外"的格局下,"外来者"竟然成为"弱势",特殊"权力的文化网络"将发展实践者置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在发展援助中,发展实践者往往呈现出"妥协"和"退让"的势态。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的许多规则限制,进一步强化了当地人的"主导意识",他们甚至很快意识到外来者的"脆弱点",并加以利用,实现"外来者"所提倡的"参与"、"平等"的价值理念。其实,这只是社区 "吸取外来资源"的一种"合谋"行为。一旦资金被落实,那么地方政府官员、社区精英、村民等会使用他们的处事方式与发展援助者沟通,谈条件,这样,发展项目最终并非都按照既定的项目目标和价值原则进行。反思这一运作机构本身,对于理解项目为何失败是一种崭新的思路。以前人们往往抛开发展实践者,把失败的原因归结社区内部或"当地人",这是不客观的。因为援助过程就是"外来者"与"当地人"双方互动的过程,既然是互动,那么对于结果和原因的分析,同样离不开对双方(援助者-受援者)的分析。发展人类学正是给我们提供反思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的理念、机构规模、人事安排、政策制定等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而不是把原因仅仅归咎于社区的当地人,这是一种独特的视角。发展干预在国际发展领域中被定义为:为了某预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改变现状的人为努力。发展干预又被划分为制度性干预(institutional intervention)和间接干预(less direct forms of intervention)。制度性干预是指发展项目和发展规划,而间接干预则为一些政策性的干预手段,如价格调节、税收制度或其他财政和法律手段等。{16}对于大部分国际发展援助机构来说,更多是以发展项目的形式来进行发展干预。所以国际发展机构非常重视"参与式"工作方法和当地村民的"参与",尤其是强调穷人的参与。下文就以国际发展项目进入地方社区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后期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发展人类学的分析。(一)地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在国际发展机构的项目资金进入地方项目区时,各个社会行动者"参与"都非常积极,包括当地政府、社区村民、专家顾问、技术人员、国际发展援助机构、资助者等。主要原因是由于外来机构带着一定数量的外部资源进入某一地方社区,那么此时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民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想方设法把"外来者"的资源留下,这时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利益达到空前的一致,而且在外来者和当地人之间形成了一个界面(interface)。外来者在某种程度是被控制在地方知识运作体系中。例如在少数民族和其他大部分地方,语言上的排外就格外明显。所有行动者在开会时,涉及一些关键利益的地方,同时也不想让外来者知道时,地方政府和当地村民就改用地方口语(在少数民族更为突出),这样在某种程度上隔离访谈的真实性,从一开始就造成一种"参与的不真实"。这时,外来者只是得到部分或片段性的信息。加之,地方政府官员在安排和接待外来者时又具有"先天优势",这继承于我国古老的官僚体制的传统,下级官员接待上司时,那种虔诚和热情会让上司打消任何疑虑。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也就非常顺利进入了地方政府的一些社区。案例1:某国际机构在一个地方考察项目点时,县上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亲自陪同下乡调研一周。该分管领导与项目考察人员一起访谈农户的生计情况,显得非常细致和敬业。同样,所涉及的乡镇干部也全力以赴安排调研日程,村庄的干部更是热情大方,安排周到。这时,县、乡、村三级管理者和村民都显得非常默契,让外来考察者感觉到这样的环境非常有利于开展发展项目。最后,机构考察人员终于被地方管理者和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所打动,将项目点设在了该县的三个乡镇。等到双方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大约过了半年,该分管领导发现对方提供的援助资金不是很多(30&nbsp;~&nbsp;40万&nbsp;/&nbsp;年),也就慢慢缺乏支持热情了。后来,项目办公室人力资源不够时,发展机构项目代表找分管领导解决时,他就推辞说不好协调。这样,国际发展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开始出现"裂缝"。(二)"权力的文化网络"发挥作用当地方政府和外部国际机构签订了合约之后,外部资源已经确定要进入到社区层面,县级政府也就慢慢退出,而把与外来者谈判的"接力棒"交给"乡镇政府"和项目村村委会。因为县级的使命已经完成,可以在年终总结大会说"今年引进某外方援助机构外资多少万",这是他们最看重的,也是参与其中的主要驱动力。这就是为什么当国际机构的项目官员在社区中遇到问题,再去找县政府领导解决时,往往都是遭到回绝或托辞。因为任何一个村庄,一个发展项目都不可能把所有村庄人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过去,除非有很大的资金和政治动员,例如国家提倡的新农村建设。况且现有村庄内的人口结构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造成留守人口的弱势性特点,这又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农村社区中原有的话语主导权。例如在许多动员会上,来参与的人群中,妇女和老人以及儿童比较多,这样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形式,而且最后决策权还是掌握在村庄干部等权力精英手中。在项目设计阶段,这恰恰是各个社会行动者利益表达重新整合的过程。在社区层面上,当开展设计项目时,社区村民也有类似"合谋"的现象。对于中国的行政村而言,一般都包括几个村民小组,其实每个小组的资源、道路和饮水条件不尽相同,尤其在偏远山区,不同小组的村民对于贫困的分析是不同的,而且差异十分大,但是为什么最后都会达成一致?笔者认为这是社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在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因为村两委在当前所承担的角色,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加上村庄的权力精英(村主任和村支书)又"生于斯,长于斯",在血缘和地缘、共同的信仰以及宗族范畴内与村民又有着千丝万缕的纽带关系。因此,社区的权威阶层决定着发展项目资源的分配权。另外,乡村社会中的领袖只能产生于具有共同象征性观念的组织结构之中。但是,这种似乎约定俗称的文化价值正掩盖了在乡村社会中它的产生与运作过程。这一细微而复杂的进程充满着包括国家政权在内的各不相同的社会集团的相互竞争、妥协以及自我调节。由于文化网络既控制着各种资源,而其本身又包含各种感性象征,所以,它成为乡村社会中使权威合法化的见证者。正因为如此,它也成为乡村社会中各种势力激烈角逐的大舞台--争取使网络中的舆论导向和权威为某一特殊的需要和利益服务。{17}下面的案例很能说明这一现象。案例2:某国际发展机构在一个西部村庄(登天村)开展发展项目工作,该村庄辖8个村民小组,有254户,人口为1015人。该村有耕地1981亩,其中水田422亩。该村是典型的贫困山区,基础条件差,村民居住分散,大多数群众居住在二面梁和半山之中。笔者当时作为某国际发展机构的项目协调人全程参与了项目的确定过程。村委会、乡镇项目负责人、该机构几个员工一起在登天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当时村民只来了20个,其中有3个妇女,参会人员多为男性,主要以中老男性为主。村民代表20人,据村长说其中有5个"贫困户",我们不可得知是否"真实"。刚开始我们要求村民在大白纸上写下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归纳村民的纸条,我们发现登天村目前存在的六大难题需要解决:村级道路修建(8个人);低压电路改造(5个人);人畜饮水(4个人);农业技术培训(2个人);养殖技术培训 (1个妇女)。根据机构项目设计要求,要通过村民举手表决,对上述5个问题进行了优先排序,结果如下:(1)村级道路修建;(2)低压电路改造;(3)人畜饮水;(4)养殖技术培训;(5)农业技术培训。我们无法按照上述的排列进行干预,由于考虑到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根据国际机构的要求和原则,特别注重村民能力建设而不是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主要是考虑资金的问题,像上述的"电路改造"需要40多万,而我们的资金只有4&nbsp;~&nbsp;5万(对于该村一年的规定)。村级道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况且投资比较大(20万),所以笔者就告诉村民我们没有这么多资金去做前两个项目,你们可以在后三个方面做选择。这时大家开始讨论了,住在河边的农民就说"我们现在急需是路和电的问题";住在山上的村民说"我们没有水喝,先解决人畜饮水吧",还有农民认为"农业技术培训"和"养殖技术培训"都不是当前我们所必需的。在这里,笔者作为项目协调人员感到一种困惑。我们让农民去充分地讨论发展问题,确定做什么,但是很多因素限制这种相对的"自由讨论"。对于大家写在纸上的问题,原本比较和谐的气氛一下被打破了,出现了不同要求的声音,村民之间出现争执,甚至"对骂"起来。这时笔者感到很尴尬,也觉得难以阻止他们的继续争论。于是我求助于村委会干部,村长让大家安静下来,他说"国际援助项目办是有心意来我们村工作,不管给我们做什么,我们都欢迎。但是资金有限,那么只能按照其要求和能力解决一点问题算一点问题"。这时有农民起来说话了"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你们援助什么啊?"这时人群中一个老人起来说"多少不要紧,人家(外来援助)有心意帮我们,我们要理解啊"。村长紧接说,"考虑到村子的实际需要,山上的农户都没有饮用水,因此我们希望援助组织给我们修建水窖,其他的问题,我们通过其他的渠道再给大家解决。"这时村民都沉默了,最后一个个从村委会办公室出去了。此时,我感到很高兴,村干部为我打圆场。他们在为我这个"弱势群体"解围。这种参与是所谓的"参与式发展"吗?我觉得不是。后来,我才知道村长和那个老人(是退休教师)都住在山上,解决饮水也正是他们的需要啊!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起初不同的声音到后来就变成了一种声音,村干部的话语权深深影响着村民的选择。传统社区的话语权往往主导在部分精英人士手中。村庄中的村民利益诉求是不同的,但是村民通过外来者临时搭建的这种交流平台暂时拥有发言权,有参与的权利,但是这种瞬时的参与会立即被传统的权力拥有者的声音所覆盖。同时,作为"外来者"的项目人员,在社区权力的文化网络中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位置,已经被控制在地方性文化的运作方式当中。(三)"内""外"有别许多国际机构在开展工作时通过机构"代理人"不断给村民进行项目参与式管理培训,灌输"参与式"思想,强调其自主性和参与性,以便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培养村民对发展项目的社区拥有感。事实上,村民的这种认同感非常低。因为这种所谓的"参与"其实只是外在形式上"表演",并没有真正把"参与"思想根植于村民的思想深处。案例3:某国际发展机构在贵州某少数民族县做发展项目,给当地的苗族同胞修建了一座便民桥。后来,该便民桥在下雨天出现坍塌现象,该村有个村民直接跑到该国际机构的项目办公室说"你们的桥坏了,赶紧去看看吧"。据说该机构在项目设计、执行和管理等整个过程中,都特别强调当地村民的"参与",而且还制定了非常详细的项目后期管理制度。该案例生动说明了参与的"表象化",参与并不一定能使当地人感觉到自己是项目的主人,在外来者和当地人之间似乎存在一个永远不能消释的界面和屏障。正如发展人类学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从不同的角度表明,发展是一个整体性的问题。尽管人们对每一个民族的发展问题会得出差异极大的看法,并采取大相径庭的操作手段,但最终都要涉及特定民族的文化整体性存在,都要进入一个整体互动的过程。缺乏整体性的观念,对研究者来说,无论他所强调的发展因素是什么,其理论结论都将是片面的;对实践操作作者来说,欲谋求某种孤立的行动,其结果的有效性都是值得怀疑的。{18}(四)村民在国际项目评估中"角色扮演"村民在与外来项目管理人员互动时,学习能力非常之强,地方性知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地方性知识在发展项目中被定义为一种权力。{19}根据发展实践经验,发展项目一般都不会按照预期的"项目逻辑框架表"进行,往往都会出现很大的"扭曲"与"变形"。但在项目终结时,国际发展机构都要根据预先设定的计划去评估项目。而且地方和社区村民也知道外来者是想"看什么"和"听什么",于是这种相互的"周旋"便开始了。在国际机构评估项目时,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民的"导演才能"是非常突出的,到处布置"演员",出演不同的应对"角色",以对付外来评估专家。因此,项目官员被欺骗、蒙蔽是常事。其实任何一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是一系列不断谈判和妥协的过程,最终只能达成折中。像国际机构主动中断项目或撤出项目区,这是最坏的结果,但这种现象是很少见到的。一方面,因为国际机构的资金筹集渠道和程序比较复杂,一般选择了某个社区,那么资助者也时常关注该社区的发展情况,决定后续的资金问题,这样国际机构为了保证对资助者的承诺,就只能"克服各种困难"在该社区继续开展工作,很少敢说撤出项目区,另选项目区。另一方面,国际机构在异国他乡开展工作,如果与当地政府发生主动终止合作协议这样的事情,那么这个机构很难在其他省份获得认同。目前国际发展机构在中国的"工作场域"还很小,这种"被动性"在所难免。当然,国际发展机构持有资金支持的"主动权",但在进入社区后,就变得非常"被动"了。因为,社区中权力结构的复杂程度是事先无法预知的,传统社区同样保持着一种固有的融合结构,以便形成对抗外来力量的一种张力。三、结语目前,对于参与式发展中的"参与"的效果与影响评价比较多,主要是因为发展研究者一直把发展作为一种"变化"去研究,而发展实践者在推动着这种"变化",因此实践者与研究者在反思时出现了视角上的"断裂"。多数学者都是从参与式的效果看发展实践,而很少有学者从某种理论来审视参与式发展。参与式发展并不能使原有的权力结构更平等,利益分配更公平。正如诺曼•龙(Norman Long)的社会行动者理论解释的那样,由于社会各个行动者的能动性(agency)不同,因此干预目标在各个社会行动者参与实施的过程中被重新形塑了。{20}而且每个社会行动者的社会生活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在各个社会行动者互动的各种界面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话语权,同时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并不能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安排和社会权力关系。当然,在过分强调理论的"应用"倾向时,人们往往忽视了一个深层次的伴随:知识与权力的结合,使人类学的应用研究项目、评估和研究建议等成果,囿于对某一特定社区或可能出现的赞助人的需要的满足,落入了另一个狭隘的陷阱,而忽略了对其深层次的知识危机的思考。{21}总之,农村发展研究者和实践者缺乏从理性的角度来审视参与式发展,也没有提出理论上的修正,只是有一些方法的改进。反思"参与式发展"对于农村发展非常重要,因为这种参与"表象"的存在,会使人们对于真正的农村发展是产生"歪曲"的理解和引导。正如农民说的俏皮话"你说咋样参与就咋样参与",这句话很巧妙地达成了对外来者的"表象"上配合。因此,我们应该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从国际发展机构本身特点入手,分析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层次探析社区的文化因素,以弥补当前反思之不足,从而探索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农民的"参与自觉"。{22}最终,让外来的发展援助行动内化为社区民众的自觉行为。&nbsp;注释:{1}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2}周大鸣、秦红增:《参与发展:当代人类学对"他者"的关怀》,载《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3}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第21页。{4}杨小柳:《西方参与发展的理念和实践》,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5}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第1&nbsp;~&nbsp;2页。{6}叶敬忠、陆继霞:《论农村发展中的公众参与》,载《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2期。{7}同注{4}。{8}赵丽霞:《参与:农民的权力与生存》,北京:中国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3月,第4页。{9}何俊:《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的参与式方法》,载《林业与社会》2002年第4期。{10}徐家琦:《参与式"本土化"改造与NCAPP社区林业实践》,载《林业与社会》2003年第5期。{11}同注{4}。{12}同注{2}。{13}陈庆德:《发展理论与发展人类学》,载《思想战线》1998年第8期。{14}[英]凯蒂•加德纳、大卫•刘易斯:《人类学、发展与后现代挑战》,张有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nbsp;~&nbsp;47页。{15}David Mosse,&nbsp;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ethn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aid,&nbsp;Reading materials for 2008 COHD PhD students,&nbsp;p. 20.{16}王伊欢、叶敬忠:《农村发展干预的非线性过程》,载《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7期。{17}[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18}陈庆德:《发展人类学引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19}David Mosse, "People's knowledge,&nbsp;participation and patronage:operations and representations in rural development",in Bill Cooke & Uma Kothari(eds.),&nbsp;Participation:&nbsp;the new tyranny?,&nbsp;London and New York:&nbsp;Zed Books,&nbsp;1995,&nbsp;pp. 16-35.{20}Norman Long,&nbsp;Development Sociology:&nbsp;Actor perspectives,&nbsp;London:Routledge,&nbsp;2001,&nbsp;p. 13.{21}陈庆德:《发展人类学引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3页。{22}主要受费孝通的"文化自觉"的启示,笔者认为社区发展的主动性在于村民的自觉参与和主动参与,并非是来自外部的"强制参与",况且这种"自觉参与"需要从社区文化整体性上去考虑,是需要一个长期的适应过程。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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