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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主流理论多从理性人的构造出发,把它作为一切认识的前提。近年来西方理论界本身已对这种“启蒙现代主义”提出多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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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书评
2008/08/27
| 阅读: 1514
此案案情复杂且涉及之当事人来自不同之种族与阶层,因而使其具有多种角度解读的可能性。它使我们更深入细致地了解了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对性别因素介入皇权产生的有趣影响也有很好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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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艺术受西方美术馆、媒体乃至艺术市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这篇文章既提到了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也提到了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畸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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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2008/08/26
| 阅读: 12744
“专制中国”仍是西方惯用的一个词,这个概念究竟是描述还是偏见?它的历史根源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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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青谈他在奥运开幕式团队中的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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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文化安全与“再中国化”问题的提出,是对西方现代性后现代性的单边主义文化霸权反思批判基础上的新思维。本文从九个方面凸显走出边缘化的中国思想的前沿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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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2008/08/24
| 阅读: 11972
中国当代艺术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很多问题。这次讨论会的参加者提出了很多值得思考的意见,其中艺术品的形制规模日渐庞大是讨论的一个中心问题,朱金石08年3月的展览《权力与江山》成为主要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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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钢谈学音乐的过程以及他对“传统音乐”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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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司法审查的一点争议,但却是通过关于注释的做法提出的,语气有过激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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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政治
2008/08/19
| 阅读: 2697
怎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改革成为广泛参与的改革?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讨论权,乃至投票权的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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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各大媒体,包括报纸和电视,是怎样表现8月8日至12日的南奥塞梯战争的?萨卡什维利又是怎样利用西方民主话语来自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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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聆听新作”这一设问,上述两部作品均给出了满意回答。它们以各自的内在艺术品质,体现出中国当代作曲家对当前创作的深刻思考和对当下人生的深切感受,并显示了作曲家的独特艺术才智和高度专业修养。这样的音乐新作,不仅是当代的懂行听众翘首以盼的,而且也是经典名作所不能替代的。尽管朱践耳《第十交响曲“江雪”》中使用的诗歌文本出自千年以前,但该乐曲对这首著名绝句的独特诠释只能出自20世纪末的当代中国;虽然陈其钢的《走西口》取用了一首古老的民歌作为基本素材,但对这首民歌所进行的复杂音响处理却只能产生在21世纪初的今天。由此,音乐与我们的当下生活产生关联,与听众的心智世界发生共振,严肃音乐的新作品方能在当代听众的精神生活中占居稳固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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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景对王西麟批评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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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人民音乐》杂志第一期刊发了北京歌舞团作曲家王西麟写的一篇长达万言的评论文章《由〈夜宴〉〈狂人日记〉到对“第五代”作曲家的反思》,文中由于对以郭文景、谭盾、陈其钢等在国际上获得成功的“第五代”作曲家只关注风花雪月、缺乏历史责任感提出批评。郭文景、陈其钢等也作出了自己的回应。本周我们将对这次争论进行专题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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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钢2004年的访谈。曾经读到过陈其钢当张艺谋面批评舞剧《大红灯笼高高挂》宣传时,含糊其辞,不指出作曲者是陈其钢。这次奥运开幕式女孩演唱风波,又是陈其钢出面承认是配音演出。
陈其钢在这次访谈中谈到了他的音乐创作主题选择以及对音乐的娱乐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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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忠先生,1929年出生于高雄冈山一个大地主家庭。日据末期,考上高雄中学,因在学期间备受日本同学欺凌,才意识到自己是中国人,开始反抗日本人。毕业后服役,被迫构筑工事,因脱逃曾遭关押。光复后,就读台中农学院(中兴大学前身)。二二八事变期间,加入起义队伍,并参加谢雪红二七部队的敢死队,在埔里的乌栏桥战役中最后一人离开战场。 1950年白色恐怖期间被捕,判刑十年。 1960年出狱后,因其优异的化学知识,曾到制药厂工作,最后升任厂长。 1976年再度被捕,被控接受中国共产党命令,在台阴谋\判乱。狱中备受酷刑,坚不屈服。经海外保钓学生及其他特赦组织大力营救,终由死刑改判为十五年徒刑,1987年保外就医。出狱后,曾为组织「台湾政治受难者互助会」及「中国统一联盟」大力奔走。陈先生与林书扬先生(被关三十四年七个月)为目前台湾左统派中最受尊敬的两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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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唯科学主义(Scientism)或科学主义的讨论又一次在我国学术界兴起。唯科学主义在国外是一个贬义词,是对那种把自然科学看做文化中价值最高部分的主张的一种贬称。而有意思的是,我国有一些科学主义者却把这当做一个美称来加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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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分之三世纪以后的今天看来,1933年《东方杂志》"新年的梦想"专栏是对当时中国知识界的一个很好的社会学调查,很有代表性地反映了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动向,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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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专家组报告刚出台不久,以上的法律要点分析只是初步的,对于这个报告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分析。有人称该案为“中国入世后败诉第一案”,尽管败诉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但也完全没有必要对此大惊小怪,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4条指出:“争端解决机制(DSB)所提建议或所做裁决应旨在依照本了解和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可见,WTO专家组裁决只是解决成员方彼此之间贸易争端的一种方式而已,与政治因素、国家形象等无关,根据DSU相关规定和做法,败诉方只要改变或放弃WTO裁决的、不符合相关协定条款的措施即可,无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其他责任。美国、欧盟、日本等WTO的发达成员方乃至印度、墨西哥等一些发展中成员在WTO争端解决中也屡遭败诉,美国更是WTO争端解决中的败诉“大户”,如著名的美国“海龟案”、“伯德法案”、“归零案”等败诉案件,影响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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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2008/08/14
| 阅读: 10565
鲍江整理自“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座谈会”的录像资料。这次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文化人类学中心在北京发起,2008年6月9日由罗红光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