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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 —— 康有为 于1910年代中华民国宪政实践的失败,长期以来,存在一种主导的解释范式:论者多将以孙文、宋教仁为代表的同盟会-国民党视为历史进步势力,而将北洋军阀集团视为落后反动势力。宪政的失败,主要是北洋军阀集团阻挠和破坏的结果。[1] 而要进一步分析何以存在这种阻挠和破坏,论者往往追溯到经济社会基础以及建筑其上的政治文化: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不存在强大的民族资产阶级,因而使得政治被旧官僚和军人所垄断;[2] 在政治文化上,集权观念根深蒂固,缺乏法治和个人权利意识等等。[3] 这一范式所指向的实践对策,有激进的暴力革命,也有渐进的社会政治改革,但都要求进一步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培育新的社会阶层,全面改造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近年的研究中出现对这一范式的一些微调,如一些论者指出同盟会-国民党深受中国传统秘密会社传统的影响,在政治文化上具有深刻历史局限性。[4] 但这一补充无损于上述范式的基调,它无非意味着:同盟会-国民党尽管可能略微“先进”一些,但仍需要和北洋军阀集团一起接受进一步的“启蒙”或者“革命”。“启蒙-革命”范式符合我们时代的主流价值诉求,同时也具有宏大的视野,对于长时段的历史分析具有很强的逻辑自洽性,因而成为了主导性的研究范式。但这一研究范式的基本出发点,或者是为二十世纪历史发展道路作正当化论证,或者是试图通过历史研究进一步确证某些政治价值观,以推进“未完成的现代性方案”,因而往往将一定的政治势力直接和“先进”、“落后”等基于线***观的评价直接关联起来,阻碍了对各种政治势力具体政治行为模式进行细致研究。这导致对民初政治的历史分析过于强调结构(structure)的决定性意义,而未能展示行动(agency)对于结构的反作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突破既有历史标签,关注具体政治行动的民国宪政研究,如严泉的《失败的遗产》,运用了1913-1923年十年间立宪辩论的档案,对各派政治势力在立宪过程中的策略性互动进行了分析,指出各派政治势力之间存在严重不信任,均以制宪作为扩张自身权力、限制他方权力的工具,因而不能达成适当的妥协,而宪法文本也因为严重偏离实际政治中的力量对比而无法运行。[5] 对于政治行动策略的深入分析,使得严泉能够比大多数“启蒙-革命”论者更为公允地看到同盟会-国民党对于宪政失败应负的责任。但严泉的努力最终还是以政治行为层面的分析来补充“启蒙-革命”的范式的结构性分析,未能突破这一范式的一些基本判断,如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视为宪政建设的负资产而非积极资源。在学理上,是否存在一种既重视政治行动策略分析,又不落入“启蒙-革命”范式的解释可能呢?本文试图通过从康有为的共和立法入手,来探索这一学理上的可能性。众所周知,康有为从戊戌变法时期开始就力主君主立宪,1917年还参与了张勋复辟。但不常为人所知的是,康有为在民国初期,曾经有一段时间积极为新生的共和国出谋划策。当一位原来主张君主立宪的思想家转而为共和立宪的时候,他往往能比共和体制的一贯支持者更清楚地体察到共和政体的固有弱点,也更善于指出共和体制中的行动者的选择错误。他的观察和思考,对于我们思考民初立宪运动中的政治行动策略有极大的帮助。另一方面,康有为使用一种独特的、以儒家经学为基础的理论话语,这使得他与出自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启蒙-革命”论者大相径庭,也能为我们思考“启蒙-革命”范式之外的历史解释可能性提供有益的启发。我所选取的切入点是康有为1913年在首届制宪国会召开前夕起草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6] 该草案发表于他主持的《不忍》杂志,洋洋洒洒六万多字,长达一百零六条,附有详尽的立法理由解释,熔儒家经义、西方宪法法理、各国宪制与中国国情分析于一炉,既提出自己的主张,也对当时的许多流行观念进行纠弹。作为今文学家,康有为在儒家经学方面的功力自不待言,他的宪政观亦具有儒家经学研究的基础;而十六年(1898-1913)流亡海外、周游列国、结交政要的经历,也使得康有为对于东西洋各国的宪政运作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位在话语体系上貌似最旧的思想家,在对当代政治的观察上,却可以说站在时代的最前沿。这种“最旧”和“最新”的结合,赋予《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独特的知识魅力。从政治影响上说,《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算不上成功。它影响了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法草案,[7] 但由于制宪会议多数掌握在国民党议员手中,康梁宪法草案均无法引起立法者的充分重视。不过,政治上的失败无损于其在政治思想上的意义。历史的演进是多方合力的结果,它实现了某些可能性,但也扼杀了其他的可能性。那些未展开的可能性,往往包含了可用以批判和反思已凝固板结的“现实”的资源。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过去未实现的可能性,往往也是对未来进行想象和规划的途径。[8]本文将采取一个语境化的进路,将康有为的文本放置到晚清和民国的政治争论的背景中进行解读,其中最重要的是1913年朝野各方为制定正式宪法而展开的一系列争论,尤其是袁世凯和国会制宪会议之间关于总统和议会权力分配的争论。康有为并没有直接介入这一争论的渠道,但其私拟宪法草案分析了各种不同的权力分配方案及其可能的实践结果。如果我们将康拟宪法草案与1913年之后困扰新生的共和政体的一系列政治危机——如复辟和府院之争——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多数内容没有超出他的分析和预测范围。这位冷静的旁观者因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视角,去理解民初宪政运动中所包含的那些自我挫败的因素。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 要理解1913年立宪运动中各方政治势力交锋的要点所在,需要探讨三个宪法文件:第一是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所草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另一个是1913年国会制宪会议起草的《天坛宪法草案》;最后是1914年袁世凯政府起草的《中华民国约法》。1912年初,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南方各省革命党讨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在最初的讨论中,孙文认为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需要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因而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9]而宋教仁主张议会制(即责任内阁制)。随着南北议和进行,由袁世凯出任民国临时大总统已成定局,宪法讨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革命党人最紧迫的考虑,变成了如何利用宪法来约束袁世凯。因而,孙文的态度遽变,从赞成总统制转向赞同议会制。但民国时期的观察者就曾指出,从《临时约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当时的立法者们并没有厘清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概念。[10] 《临时约法》中既包含了总统制的因素,也包含有议会制的因素。在赋予参议院的一系列权力中,涉及立法与行政关系的权力主要是官员任命同意权和弹劾权。《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这实际上是接近于美式总统制的制度安排。在弹劾权方面,《临时约法》规定参议员可对违法或失职的国务员进行弹劾。在这里,立法者将“不信任”也包含在“弹劾”的意义之中,大大扩展了弹劾权的范围。而“不信任议案权”(倒阁权)可以说是典型的议会制下的议会权力。从行政权这一方面来看,《临时约法》规定的总统并非典型的议会制政府之下的虚位元首。《临时约法》一方面模仿美式总统制,赋予总统相当大的实权;另一方面,仿照法国内阁制规定,增设了国务院(内阁),并且赋予国务员以辅政权和副署权。但是,总统具有不经参议院同意,直接对国务员进行免职的权力。国务员的副署权并不能起到制约总统的作用。[11]《临时约法》以责任内阁制为目标,但所产生的政府体制更接近总统制。它为分掌行政和立法两权的政治势力扩张自身的权力都提供了想象和解释的空间。在1913年的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希望在保有《临时约法》所授予的总统权力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展总统的权力。而由国民党人主导的国会制宪会议则希望遵循《临时约法》的制宪目标,建立以议会为中心的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使总统成为虚位元首 —— 这意味着架空袁世凯的权力。国会制宪会议从1913年7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会议结束宪法草案的三读,形成《天坛宪法草案》。相比于《临时约法》,议会权力在以下方面出现变动:第一,设立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全权代表国会行使各项权力;第二,国会获得宪法解释权;第三,区分了弹劾权和不信任权。仿效美国的制度,由众议院提出针对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议案,但并没有模仿由最高法院大 法官主持审理的做法。对弹劾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的规定也比《约法》宽松,对国务员更是如此。弹劾可针对国务员的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受弹劾后免去职位并剥夺公权。而在不信任权的行使上,也降低了门槛,列席员过半数即可通过不信任议案,但对列席人数没有规定,推定按照一般议事规则,过半数开议。如此,在极端情况下,只要四分之一以上议员赞成,即可倒阁。在制宪过程中,袁世凯就两项权力与制宪会议反复交涉,一项是总统不经国会同意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另一项是大总统对于国会的解散权。[12] 这两项权力并没有超出责任内阁制的要求,但遭到制宪国会断然拒绝。针对前者,《天坛宪法草案》要求“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总理在国会闭会期间出缺时,总统经国会委员会之同意,得为总理之任命。”此外规定,国务员受到国会不信任决议时,大总统必须免其职。针对后者,《天坛宪法草案》规定,总统解散众议院必须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这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二分之一门槛还要高,使得总统的解散议会权形同虚设。在权力要求得不到制宪会议满足之后,袁世凯通电地方督军和地方议会,指责《天坛宪法草案》不合理,既而取缔制宪会议中国民党议员的议员资格,致使制宪会议不足合法召开人数。1914年初,袁世凯干脆解散国会。在接下来几个月中,袁世凯炮制了一部“超级总统制”宪法,即《中华民国约法》。按照该法,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国务卿没有副署权。大总统除缔结涉及变更国土以及增加人民负担的条约需得立法院同意之外,行使各项权力不受立法院限制。大总统有无限制的停散议会权与否决权。议会立法遭到总统否决后,即便仍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该立法,总统仍可拒绝公布法案。立法院对于总统的制约,仅限于对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的弹劾权。此外,设立参政院,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能。但参政与院长皆由大总统任命,因此,无论是立法院,还是参政院,都不可能对大总统权力有所制约。《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的大总统权力,已接近旧制度下的皇帝。1913年立宪运动的交锋地带,在于总统权力和议会权力的分配。 而这一分配问题之所以棘手,是因为行政权和立法权分掌在南北两股不同的势力手中,双方都有军队和庞大的既得利益。权力分配不仅仅关系到中央政府的体制问题,更关系到中国的统一。然而,《天坛宪法草案》毫不妥协地架空北洋集团的权力,袁世凯在1914年推出的《中华民国约法》以牙还牙,毫不妥协地剥夺代表了南方各省势力的国民党在中央政府中的权力。1913-14立宪的失败,导致中国南北从实质上处于分裂状态。而在袁世凯死后,连北洋军阀也四分五裂,中国政治陷入了碎片化状态。到那个时候,无论国会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其效果都接近于一纸空文。 原理和范例明晰了康有为所处的时代背景,让我们来看康有为对其时代的回应。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分 “发凡”解释了该宪法草案的基本原理。康有为提出,判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共和国的标准,不在于有君无君,而在于这个国家属于“公有”还是“私有”。这就和民国初期以君主存废作为判定共和标准的一般意识大相径庭。康有为这样来表述立宪的目的:宪法何为而立也?为敌人主专制其国而立也,为去人主私有其国而立也,为安国家而官明其职、人得其所而立也。[13] “专制其国”与“私有其国”基本对应。从康有为的今文经学视角来看,中国在春秋之前,天子、诸侯、大夫“专制其天下国家而私有之”。孔子作《春秋》,定名分,为中国制定了宪法。到了汉代,《春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宪法的作用。而到了清代,朝臣奏议,“引据上谕为多,而引经义为少”,《春秋》大义失落。而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盖无国会之众力以持其后故也。”[14] 康有为承认国会制度并非中国源生,可用以守护中国古老的宪法,保障天下为公。而一旦宪法和国会运作起来,君主的有无存废,就无足轻重了。有君的英国和无君的法国和美国,均属“公有”,都可以称之为共和国。在康有为看来,共和不等于民主,君主也不等同于专制。[15]像英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的君主,不过是“伴食画诺”,根本不是专制。而无君的共和国如美国、墨西哥,其总统权力却远远超过许多君主,倒具有某些专制色彩。因而,“今言国体政体,必破弃欧美学说专制共和之谬名,而明公有、私有之殊别,然后宪法乃有可言也。”[16] 康有为将“共和国”理解成为“公有国”,正好和共和国的拉丁文原词res publica (字面意思为:“公共之物”)不谋而合。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波里比乌斯(Polybius)、西塞罗(Cicero)、马基雅维利 (Machiavelli)等思想家将共和理解为包含了君主因素的混合政体,康有为在这一问题上的见解,与他们高度接近,尽管没有证据表明他读过这些思想家的作品。上述原理的重要性,是在后面的分析中逐渐展开的。通过破除君主和共和之间的对立,康有为提出了这一洞见:君主的存在并不等于国家“私有”,而废除君主,也未必立即造成国家“公有”的局面,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由众人觊觎最高权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在这样的问题意识引导之下,康有为归纳出四种共和宪政模式,陈明各自利弊:第一是瑞士共和国宪法。瑞士为联邦制国家,各邦选举联邦议员,由议员公议而进行立法和行政事务。在康有为看来,瑞士宪法合乎《易经》中“群龙无首,吉”之义,“诚共和制之极轨也。”[17]在未来的“大同世”,瑞士的制度可成为普遍的制度。然而在当下,这种制度只能在瑞士这样的小国中运行。中国是广土众民的大国,又处于“据乱世”,若推行瑞士的议长共和制和全民公决制度,易生祸乱。第二是美国的共和宪法。康有为首先反对仿效美国的“国民公举总统之法”,他认为这一制度只能在美国行得通。中南美洲各共和国仿效美国国民公举总统之法,结果“争乱弥年,杀人如麻”。美国的总统制之所以能够行得通,跟其建国时期的六项特殊条件有关:开国诸贤,皆清教之徒,无争权位之志,只有救民之心,一也。因于属地十三州已有议院,各自立国,本无君主,二也。本为英人,移植英已成之宪法于美,政党仅二,故少争,三也。美初立时,人民仅三百万,仍是小国,四也。介于两海,国无强邻,国不设兵,五也。新地初辟,民易谋生,故不成大乱,六也。[18]尽管总统制在美国行得通,所造成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第一是金钱政治,康有为引勃拉斯(James Bryce)《平民政体》(Modern Democracies)一书指出,总统选举“费金钱、糜酒食以数千万,全国之民,月日罢业,金融为之大困,商业牵及停滞,其害中于民亦已大矣。”[19] 第二,总统身兼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位高权重,为争这一位置,很容易引发国内冲突;第三,在总统制之下,“行政、立法二司巍峨对峙,沟绝不通”。这体现在:总统自己选择国务员,国务员不能进入国会发言,总统不能停、散国会,国会不能倒阁。两权之间如果发生冲突,“必含敌相攻以相牵制”。[20] 在康有为看来,后起的总统制还不如更为古典的责任内阁制(议会制)来得妥当,后者有一系列机制协调行政与立法,避免出现宪政僵局。 在康有为看来,美国的联邦制就更不值得学习了。民初各省都督由地方自行产生,掌握大权,不听中央号令;再加上各省之间道路不便,地方势力已经形成封建割据之势。在这一情况下引进所谓联邦制,恐怕只是对封建割据的全新包装,但无改其本质。康有为强调以历史的眼光来看美国的宪法:虽然美国各州分治,但历史趋势是从分到合,中央集权日益加强。中国原本是统一国家,非要学习美国联邦制,由合到分,这恐怕是违背了历史发展趋势。具体到制度细节上,如果仿照美制,以省为地方自治单位,结果会如何?中国一个省的规模相当于欧洲的中等国家,一旦造成地方割据,极易相互损耗,导致帝国主义势力乘隙而入,各个击破,印度亡于英国,便是前车之鉴——这一悲观图景并非出于康有为的临时判断,而是和他先前对于地方自治制度的成熟思考相关。众所周知,康有为是晚清时期“地方自治”的有力鼓吹者,但他在主张“地方自治”同时,非常警惕封建割据和内乱。1912年冬,康有为提出了“废省”的主张,建议从“省”这一元制返回汉唐的州府制度,划小地方自治单位,防止地方势力演变成为封建割据。[21] 就地方人事而言,康有为不主张实行美国的“民选官吏”制度——即美国各州官员、甚至法官也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制度。康有为认为,不如实行从上到下委任的官僚制。这个判断与他对中国国情的判断有关:中国民众聚族而居,如果官员由地方选举,必然陷入宗族利益、地方利益而无法自拔,渐成封建根据之势。[22]而加入政党的因素之后,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有可能出现地方政治为党老大所控、任用亲信,压制异己的情况。第三个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模式。按照康有为叙事,法国在被普鲁士击败之后,痛定思痛,仿英国及其他欧洲君主立宪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统由上下议院共同选举,如同虚君;总理执掌行政权,各政党争夺总理之位,内阁变而总统不变。但这一制度仍然有其缺陷。总统既然是由上下议院共同选出,必然是有才能的人,加上任期很长,中间肯定会碰到与自己不同党的内阁,于是施展其才能,联合各小党,颠覆内阁。法国的内阁短命,政局动荡,源出于此。[23]康有为的诊断是,法国学习英国虚君共和,但不得其精髓。“盖虚君之用,以门第不以人才,以迎立不以选举,以贵贵不以尊贤。”[24] “虚君”的作用就是在各党争夺权位的时候,坐镇其上,避免无政府状态,因而君主不应有党派性,不需有大才。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从外国迎立君主。从表面上看,这一虚君是纯粹无用的,但这是“无用之用”——正是因为它避免了直接的权力斗争,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凝聚人民的认同并获得权威,在剧变的时局中起到一种镇定的作用。[25] 由此引出康有为所列举的共和模式之第四种,英国的“虚君共和”。英国宪法设一虚君,但只有君主之礼,而无实际统治权,议会中各党派竞争首相位置,政争不至于动摇国本。在康有为看来,英国表面上有君主,但实际上是一个“共和爵国”。君主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是前面所分析过的“无用之用”。但这只是“道之以政”的层面,在“齐之以礼”的层面,这一被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称为宪法的“尊荣部分”的王室还能起到保存礼法纲纪,正风俗人心的作用。与法国相比,英国的政治和风俗都居于上风。[26] 对以上四种模式,康有为是怎么评价的呢?英国有虚君,但今日中国已推翻君主,英国模式虽好,但已不可学;美国模式“易生祸变”,不可学;瑞士模式“至公”,但在中国这样的广土众民的大国中难以推行。[27] 因而,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政模式基础上,考虑中国国情,适当加强行政权力,弱化议会权力,以冀通过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克服民国初期国家分裂、列强紧逼、地方势力割据的危境。 强势行政权 在康有为设计的宪法体制中,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相当于法国议会制下的总统加总理。之所以不另设总理,跟康有为在“发凡”中对法国体制的一个判断有关:总统和总理一旦不同党,相互拆台,就会造成政局不稳。中国当下政党发育很不成熟,总统与总理分立更容易造成政局动荡,还不如将两权集中于总统一身,以免去许多纷扰。康有为很清楚这样一种选择所隐含的众人争位的风险,但在“民国初创”的形势下,似乎没有更好的选项,只有用其他后续方法来弱化这一选择带来的消极后果。 下表比较了康拟宪法草案和《天坛宪法草案》关于总统的规定。 表一 总统权力比较 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 大总统之选举国民大议会选举国会两院选举 任期三年一任,得连任两期五年一任,得连任一期 停散议会权无限制大总统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 立法权可提议立法或修宪;有立法否决权无左列权力 任免官员及制定官制官俸可不经议会同意而任免官员;可自主制定官制官俸国务总理之任命,须得众议院同意。国务员受议会不信任决议时,总统如不解散议会,必须将其解职。无自主制定官制官俸之权 外交权总外交,任免公使,接受外使。外交合约,除十六条之限制之外,有商订批准之权无任命公使权;缔结条约不经议会批准,不生效力 紧急命令权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可直接发布,其合法性受法院审查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以国务员连带责任,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敕令。但需在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追认 从上表来看,袁世凯在立宪过程中提出的两项核心权力要求——解散议会的权力和自主任命国务员和驻外公使的权力,在康拟宪法之中得到了完全的满足。这并不是因为康有为对于袁世凯有什么好感。他曾在1912年7月18日给梁启超的信中直抒对袁世凯的强烈仇恨。[28] 袁世凯称帝之后,康有为发布《讨袁世凯檄》,言辞极为激烈。[29] 纵观康有为一生言论,他认为有资格称帝的只有两人:孔子后代衍圣公以及满清废帝。[30] 按其政治原理,君主权威是需要历史传统支撑的,像袁世凯那样的篡位者可以获得专制权力,但不可能获得君主的权威。[31] 由此来看,康有为力主加强行政权力,绝非为袁世凯一人。这一主张的基础是他对中国时局的判断。1912年4月,在《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一文结尾,康有为虚拟两个人物“学士”和“大夫”的对话,勾勒出共和建设的路线图。根据这一路线图,最紧迫的任务是将离心离德的各省和各族重新聚合起来,区分军队与文官政府,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经济,奖励实业。而要实现这些任务的必要条件,就是一个具有强势行政权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一政府在政党体制上需要“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支持。[32] 但1913年的时局恰恰相反,国民党在议会中获得多数,使得立法和行政从总体上处于敌对状态。因而康有为主张从制度上增强行政机关的自主性,免受敌对的立法机关的过度干预。下面分述其对于行政部门各项权力的分析:就袁世凯关心的解散议会权力而言,康有为认为,既然采用责任内阁制,就必须采用相应的政府停散国会权,这是行政与立法两权平衡的需要。[33] 在此,他驳斥了三种反对政府停散国会权的说法:第一种认为是违反民权原则;第二种是违反分权之原则;第三种是违反委任之原则。康有为认为,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是诉之于全国人民,因此属于民权的行使,而非违反民权;政府的停散议会权和议会的弹劾权相对等,符合分权原则;大总统不是议会所委任,而是国民所委任,所以由总统来停散国会,谈不上违反委任之原则。对于该停散权的行使,康有为认为不应加以限制。他所基于的理由是:“吾国国体甫立,政体未坚,国势未固,国民未安,立法宜活,以容变更,以求增进。”因而,不应该规定停散次数。此外,不应该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那样,规定停散下院而求得上院之同意。“吾国势至弱,国势当强,令得展其四体,故欲停散下院时,政府但元首行之,不必求上院之同意也。”[34] 在康有为看来,如果加上“求得上院之同意”这一限制,相当于剥夺政府的停散议会权。话音未消,数月后通过的《天坛宪法草案》做出了比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更为严格的规定。法国不过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过半数同意,而《天坛宪法草案》规定解散下院需上院三分之二同意,从根本上使得这一项权力成为镜花水月。参与立宪的首届国会议员们为何不愿意赋予总统以实质的停散议会权?“屁股决定脑袋”,这是最方便的解释。但我们仍然有必要考察议员们拒绝停散议会权的表面理由。在《天坛宪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议员们提出如下意见:一、内阁对议会负责。具有停散议会权,不啻是对代议原则的侵害。二、总统已有复议权(否决权),该权具有与停散议会权类似的功能,故后者是多余的;三、在三四年内民意不会有很大变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并无必要,且会造成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四、从法、日等国的实践来看,该权不是无用,就是易遭政府滥用。五、中国交通不便,重新组织选举成本太高。[35] 以上第一项,康拟宪法草案中已有驳斥,属于法理不通。第二项亦未认识到否决权和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差异,前者可延宕议会法案,但不能阻止议会最终通过法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宪政僵局。第三项对民意的稳定性的判断更成问题,一个突发事件改变民意走向的事情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最后,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当然有很高成本,包括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缺乏监督的成本,但这种代价是否值得,全看宪政僵局是否会造成更高的成本。对于康有为来说,在中国当时的内忧外患条件下,行政和立法两权陷入僵局从而致使行政权无法施展,无疑会造成更大灾难。 至于袁世凯关心的总统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康有为也有充分的解释。康拟宪法草案第十九条的理由说明指出,欧日各国选用国务员,都没有要求国会同意的。美国是总统制国家,规定由上院同意国务员的任命,“稍示国会监督之意”。[36] 但在责任内阁制下,出来组阁的肯定是议会的多数党,同意权纯属多余。总统任命国务员需得议会同意,有可能导致行政和立法之间发生摩擦,乃至相互敌视,影响到国家政治的全局。至于总统自主任命外交使节的权力,康有为没有专门的说明,但前面理由不妨类推。这位合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为一身的总统,从选举程序上来说,也与典型的议会制政体下的总统和议会不同。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体制下,总统由两院会合选出,总理由下院多数党推出。在康有为看来,法国以两议院会合选举总统,有失立法行政之间的平衡。他提出的办法是扩大选举会议,每县选举一位议员,和两议院会合形成国民选举会,选出总统。有了县议员的加入,国民选举会的规模可能达到两千人,贿选比较困难;此外县议员在当地投票,也难以受到京师势力的胁迫,促进选举公平。[37] 总统出于国民选举会而非议会,能够获得一种相对超然的地位,不至于在以后的行政中受到议会挟持。强势行政的思路也贯穿到康有为对于国务员的规定上。康拟宪法规定:“国务员对众议院负责任,对参议院不负责任。”[38] 康有为提供的说明是:法国国务员对于两院皆负责任,但这也正是十九世纪法国内阁变动太多、政局不稳的原因之一。鉴于法国制度的弱点,康有为在此参照了英国贵族院不能使大臣辞职的制度。考虑到共和初建,人才稀少,如果弹劾过于容易,政局必然不稳,康有为对国务员的弹劾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由参议院审判,三分之二通过。而在《天坛宪法草案》中,过半数通过即可通过弹劾。 弱势议会辛亥革命推翻君主专制,标举“主权在民”原则。一些理论家直接从这一原则推出一个议会中心主义的政体。如王宠惠指出:盖共和国之主权,在国民全体,虽一国之政治莫由直接取决于国民,然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是以议院曰可,即不啻为国民之所可。政府不得而否之也。议院曰否,则不啻为国民之所否,政府不得而可之也......政府,不过为执行同意以求达此目的之机关耳。[39] 这一理论将议会当作主权机关,将行政机关仅仅视为议会意志的执行机关。但对于议会可以处理的议题的范围,并没有做出限定。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对议会干涉具体行政事务的倾向毫无防备。[40] 在一个大国里,没有受过专门行政训练、人数众多的议会并不适合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如果硬要干涉,往往是对行政形成更大的掣肘。王宠惠“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一说,在经验层面上是否成立,取决于一点:议会是否能够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而在这个问题上,康有为表示了强烈的怀疑。康有为常以摄影来比喻代表(representation)。一张照片上能够拍摄的人数是有限的,当代表和选民的人数比例较高,就越能摄清国民的影像。但中国人口太多,必将稀释议员的代表性,[41] 政治代表的质量不容乐观。在对第五十六条的讨论之中,康有为提出一个极具经验性的观察:“…… 区区少数议员,下之非举国民意之公,近在京邑,上之易为总统威势所胁,而以任修宪法举总统之大事,其害不可言。”[42] 正是考虑到这些经验性的因素,康有为反对以国会两院作为最高立法机关,而要求添加地方各县选出的专门代表,组成国民大议会来修宪和选举总统。在民初的政治辩论中,尚未出现类似美国立宪辩论中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就政治代表所展开的争论。但这一发生在北美的争论对于我们理解民初语境中的政治讨论是有益的。联邦党人采取了高度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按照这一观念,代表由选民选出,但不必严格按照选民的意图行事,可以实施自己的自由判断。因此,选举代表的选民数量并不影响当选人的代表性。而反联邦党人则着重于强调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相似性——他们不必是杰出的人才,但必须能够充分反映其选民的生活和兴趣。[43] 康有为用的“摄影”比喻,对应的是反联邦党人对于“代表”的理解。他的分析表明,如果从“相似性”去理解政治代表,考虑到民初的选民和代表比例,其结论会令“议会中心论”者沮丧:这一届议会明显缺乏代表性,如何能心安理得地将自身作为主权机关?那么,如果我们采用联邦党人的精英主义“代表”观念来看当时的政局,结果又是如何呢?这样一种精英主义的“代表”观念不要求我们注意代表和选民的相似性,而是重视代表的政治能力。而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只能从结果来判断。在这里,政党和党争的存在,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在周游列国过程中,康有为考察过欧美日许多国家的政党状况,很早就认识到政党对于一个急剧变迁的社会中的政治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1912年5月所作《奥政党考》一文中,康有为将奥匈帝国政治不振的部分原因归结为“议院党太多,论太散,政太不公不平”。[44] 各党代表狭隘的民族、地域利益,只顾本党之私利,相互掣肘,造成政局的极大混乱。意大利有七个政党,其结果与奥匈帝国类似。而反例则是英国与日本,其议会中只有两三个政党,因而很容易达成共识。德国虽然政党众多,但皇帝权力大,对党争有所节制,不至于造成不良后果。从这些经验观察中,他总结出政党数量和国家治理质量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性:政党越少,国家治理质量越高。[45] 因而,1912年,针对中国民初的政党状况,康有为就提出“成大政党,得国会内阁之合一政党”的主张。[46] 他希望中国的政党不要“分地划界”,而是不断整合,最后成就两党政治。[47] 然而,这一主张在民初举步维艰。自从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大批读书人欲晋身仕途而不能,党禁一开,都将组党、入党作为入仕的捷径。一时“大党并立割据,小党星罗棋布”[48]。政党多以暂时利益合,而不以政纲合,纪律松散,跨党现象盛行,甚至国会中的政党也对本党议员缺乏实质控制力。[49] 这些因素使得首届国会争论纷纭,难以达成共识。 在康有为看来,在政党不成熟的状况下,赋予议会过大的权力,可能会对行政产生强大的掣肘作用。基于这一担忧,康有为刻意缩小了议会的权力,使之弱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议会的权力,更不必说《天坛宪法草案》规定的“超级议会”了。试将康有为关于议会的规定与《天坛宪法草案》有关规定对照如下: 表二 关于议会权力规定比较 项目康拟宪法草案天坛宪法草案 议员薪俸不给俸,惟还往给舟车票无左列规定 议员任期参议院议员四年一任,两年改选其半,下院议员两年一任参议院议员六年一任,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 两院权力对比两院于提案及议决之权平等,惟财政案由众议院讨议,而参议院得修正之无左列规定 议事人数门槛三分之一半数 弹劾案之审理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审判参议院审判 倒阁权无倒阁权众议院以列席人数过半通过,可倒阁 国会常任机构不设国会委员会,改设国询院,监督总统行政,选举司法、 都察、审计诸长官设国会委员会,在国会闭会期间,代表国会行使诸项职权 选举总统,修宪,割让疆土国民大议会(两院议员+县特别议员)议决国会两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可议决 违宪审查权最高法院行使该权国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从上表可以看到,康式国会与《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在权力上形成鲜明对比。《天坛宪法草案》所设计的国会可以说是一个“超级议会”,拥有压倒行政的权力;而康拟宪法草案,却极其注意限制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的权力。康有为规定议员不给薪,只报销路费,这从技术上就使得许多议员根本不可能常驻国会进行讨论——相应地,他降低了议事人数的门槛,有三分之一到场即可开议。这一规定对于未来的选举必然会产生影响,使得一些财产状况不佳的人士望而生畏,假以时日,必然改变国会议员结构。这无疑是一个求稳定,而非扩大政治参与的规定。康有为所规定的议员任期也比《天坛宪法草案》短得多,对他来说,这是出于发掘人才的需要:“吾国既行共和,事事草创,宜多变易,以补偏敝。且吾国土广民众,议员之额大少,而望亦难孚,宜频更迭代,俾人才得随时发露,尤其要也。”[50] 对于“人才”的期望,表露出康有为在政治代表问题上所持的精英主义立场。康有为并不仅仅希望国会成为纯粹的民意代表机关,而是期望选举能够产生治国之才。议会制-责任内阁制的政府体制使得议员有被遴选入阁,成为行政人员的机会。康有为还设立像国询院这样的辅政机构,其三分之二成员由国会两院选举产生,这也是试图给议会中的人才进一步参与行政的机会。[51]康有为特意以上院的权力来制约下院,规定两院提案权和议决权平等,参议院可以修正众议院通过的财政案。依康有为解释,这是借鉴了法国下院权力太重造成政局不稳的前车之鉴。在审理弹劾案的时候,康设计由参议院会同大理院、察院进行“三司会审”,这有接续中国古代“三司会审”传统的意图,但也是防止审判弹劾案的权力为议会所垄断。而一些重大事项,如宣战、媾和、订约、迁都、筹军饷,康有为认为可应总统和议员提议,由两院合议。两院意见不同的,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这也是为了防止下院坐大,两院制变成实质上的一院制。而不赋予议会以倒阁权(不信任提案权),则是康有为宪制中最具标志性的规定之一,与王宠惠宪法不赋予总统以解散议会权形成鲜明对比。康有为的解释是时局需要:“以今议员方骄甚,党争又剧,且非如英之两大党以维持其后,人才寡乏,若有不信任例,则日月易一内阁,百政皆废,必至陷于无政府而后止。”[52] 在中国政党制度尚未发展成熟,行政人才缺乏的情况之下,贸然放开倒阁权,会造成无政府状态。因此,有必要给予行政权力某种保护,使之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经过康有为的改造,两权已经出现明显的失衡,我们或许不禁担心:一个受到如此削弱的立法机关有能力阻止行政机关的恣意和专权吗?在这里,有必要考虑康有为对第三权的设计。康有为可以说是民初宪政思想家中最重视司法权力的。康拟宪法草案第63条提出仿照美国设立独立的司法部门,又仿照英国大 法官(Lord Chancellor)虽入阁,但地位尊于其他阁员的制度,由民国副总统出任最高法院的正总裁(即首席法官),不列入国务员之中,保证司法权在整个宪政体系中获得足够的权威。[53] 最高法院享有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权(《天坛宪法草案》将此权力收归国会)以及对大总统紧急命令的的合法性审查权。这一设计和他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弱点的判断有关:中国土地辽阔、交通不便,中央监督难以奏效,很容易出现枉法的地方官,致使人民求告无门,即便能到京城部院告状,中央官员也倾向于对地方官员包庇开脱。民怨日积月累,酿成革命。“此实中国二千年制度之疏,乃知三权鼎立之义之精也。”[54] 因此,他不满足于时人仿法国体制建立平政院(行政法院)的主张,而是试图让司法部门承担起更大的行政监督责任。 若隐若现的德国模式? 至此,康有为已勾勒出他设想中的中华民国基本宪政结构。按照他在“发凡”中的交代,这一模式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模式为基础,适度加强总统的权力,但又要避免美国总统制模式的一些弊端。我们可以检验一下康有为的设计是否严格遵循了他自己所划出的路线。我要提出的假设是:康有为宪法草案固然公开参照了法、美国、英等国家的宪法,但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与德意志第二帝国宪法似乎有相当大的契合之处,后者极有可能是康有为的一个隐秘的参照系。在康拟宪法下,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这是典型的总统制做法。总统并非由议会两院选出,而是由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合成的国民大议会选出,这可以说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做法。取消议会的倒阁权,也使得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关系接近总统制而非议会制。而如果仔细考察康拟宪法之下的总统权力,可以发现它其实已超过美国总统的权力。康有为是如何逐步推出强势总统呢?第一,以议会制的名义,康有为赋予其总统以美国总统不拥有的停散议会权;第二,以议会制下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因而无需议会特别同意的理由,康有为赋予康拟宪法下的总统以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但在这个地方,康有为施了一个不易被人觉察的法术:因为总统是由国民大议会而非议会两院产生的,在地方议会代表和议会两院代表分歧较大的情况下,赢得国民大议会多数的总统,未必会赢得议会两院多数,“内阁和议会多数党必然合一” 的情况并不总是发生,最终结果是行政和立法处于不同党派的主导之下。即便在这个时候,总统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任命权,实现自己的意志,不至因为议会的反对而进退失据。如果康有为设计的总统比美国总统权力更大,是否落入他所批评的美国总统制的窠臼呢?在这里,我们就要详细考察他对美国总统制的批评。他的批评重点并不是落在这种权力的专制色彩上,而是担心各种势力对于这一位置的竞争引发变乱。他刻意避开了美国的“全民选举”体制,而采取了由地方议员代表和国会两院代表合成国民大议会进行选举的办法,就是试图将竞争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此外,他的批评着重点落在美国总统制下行政和立法间隔过大、缺乏沟通的弊端。他以议会制名义所作的制度设计,综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中有利于行政自主性的因素,而弱化了诸多不利因素,其实质精神不在于鼓励议会中的多数党通过选举和组阁,自下而上控制行政权,从而实现行政和立法的一体,而在于促进行政和立法两权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保证在议会不够配合的时候,总统仍然有足够的行事自主性。如果以上分析成立,康有为赋予议会的权力是否过小,以至于跌破了共和宪政的底线?我想情况并非如此。只要和袁世凯在1914年炮制的《中华民国约法》相比就可以看出,康拟宪法下的议会仍然有几项极其关键的实质权力:制定法律的权力、定税的权力、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以及对于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权,等等。议会不处于核心的地位,但也并不至于沦落到“橡皮图章”的地步。行政机关尽管权力很大,但也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不具有为所欲为的可能。这一“强势总统+立法与行政充分沟通协调”的体制,已经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制这一原初参照点较远,而是接近了威廉二世主政时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宪制。康有为是如何勾勒这一宪制基本面貌的?康有为曾“九至柏林,四极其联邦,频贯穿其数十都邑”[55]。在1907年所作《补德国游记》中,他指出德国在三四十年前,是“小国杂乱,破政不修”,但自从统一以来,“大跃为万国冠”。康有为一气列举了德国的十一个“第一”,从武备、政治数到音乐。德国在短时期内的飞速发展,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这甚至让他得出了“德政治之美,实甲百国”[56] 的结论。甚至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先发展国家,也已落后于德国。两国的问题在于 “自由太甚,则痿而难举”,具体到制度上,康有为指的是议院太强,政治领导权太弱。强势行政权是德国宪制的核心。康有为对德皇威廉赞赏有加,“威廉之才,诚英绝冠大地者也。”[57] 罢免俾斯麦之后,威廉独揽行政权,兼任议长的首相只起到辅政作用。议会之中虽然党派众多,但党争受到君主抑制,不至于妨碍大政方针。但同时,康有为也并不认为德国联邦议会是橡皮图章。联邦议会掌握着立法与定税两项大权,“君虽有行政之大权,而不能出法律之外,故民不蒙专制之害。”[58] 一位“明察勇敏”[59]的强势君主和一个有基本实权的议会相互补充,“既有议院以民权立法后,君主本难专横,而有贤君专制以行政,则配置适得其宜。”[60]流亡中的康有为一再呼吁清廷实行戊戌变法中没能实现的君主立宪,他所推荐的也是德国的模式。在他看来,“苟未至大同之世,国竞未忘,则政权万不可散漫。否则其病痿而不举。但具虚心以研天下之公理,鉴实趾以考得失之轨涂… 遂觉德为新式,颇适今世政治之宜;而英、美亦若瞠乎其后者,微独法也。”[61] 近代国际霸权政治横行,弱小民族生存困难,中国受列强瓜分和控制,形势尤为紧迫。因此康有为在作于1904年的《德国游记》中,希望中国效法德国的“赶超模式”:“窃欲吾国有以取法之,则吾国之大,其盛尚非德所比也。”[62] 这意味着,他主张皇帝掌握实质行政实权,有自主用人权和停散议会权,而议会也有立法、定税等实权,二者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康有为甚至指出,中德两国人民风俗上的相近,使得这种借鉴有成功的可能。[63]武昌起义之后,清廷岌岌可危,康有为与时俱进提出“虚君共和”,搁置德国模式,转向英国模式。在作于1912年1月的《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中,康有为将清廷匆忙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界定为一个标准的虚君立宪模式。[64] 皇帝如同英国君主一样,没有实质行政权,行政权力掌握在议会选出的总理大臣手中。但随着清帝退位,袁世凯出任总统已成定局,“虚君共和”也成为泡影,康有为不得不寻求新的模式。而民初政党政治的混乱状况,则将他再一次推向了德国模式——尽管没有皇帝的头衔,总统却不妨具有接近德国皇帝的行政权力,以实施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应对民国初期的内忧外患。这是康有为在其民国宪法草案中无法明言的:将英国的君主立宪论证成“虚君共和”,已经是勉为其难之举,如果将“实君”的德国宪法也拉入“共和”,那就会使得“共和”一词无法可用。但这并不妨碍康有为在其宪政设计中借用德国政制精神。“康拟民国宪法草案暗用德国宪法”的假设尽管缺乏直接的文本依据,但可以从历史情境中得到充分支持。康有为毕生忧虑国家危亡,被德国模式吸引,正是因为德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突飞猛进的实效。他在流亡期间所萌生的对于德国的强烈倾慕,并未因为民国成立而打断。1916-17年,在黎元洪和段祺瑞因为是否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发生“府院之争”,知识界为是否参战而掀起大辩论的时候,康有为强烈反对参战。1917年4月,康有为致电黎元洪和段祺瑞,指出北京政府对德宣战是愚蠢和不负责任的,不管胜负,事后都很有可能遭到德国的报复。[65] 在流亡期间对德国国势的观察,无疑影响了他此刻的政治判断。那么,为何在1917年的复辟之中,康有为主张回到1911年革命爆发之后清廷匆忙中指定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中规定接近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而非建立德国式的君主立宪制?溥仪年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自经革命,君臣之义已隳”,[66] 康有为非常清楚,革命之后,尊君风俗趋于淡泊,已不可能支持一位像威廉二世那样的强势君主。如果我们对康有为的几个宪法方案按理想程度排序的话,那么可以得出如下序列:德国式君主立宪 > 英国式虚君共和 > 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即《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的宪法方案)。德国式的君主立宪是最佳的,行政和立法各得其所,政治有序而不散漫,是宪法中的“赶超模式”。但它的实施需要特殊的历史条件:它必须有“君臣之义”传统的支持,更需要君主本人英年有为。光绪帝具备后一个条件,而处于幼龄的溥仪显然不具备。英国式虚君共和不是“赶超模式”,但是一种稳妥的模式。君主有权威而无实际权力,能够起到政治聚合作用,但又不会干预政治过程。各派政治势力争夺总理大臣职位,由于君主坐镇其上,不会造成严重变乱。但“虚君共和”并不是任何一个君主都能实施的,没有传统支持的篡位者不能获得君主的权威。而一个暗中参考德国模式的共和宪法则适于君主被废、内忧外患严重的形势。总统没有君主所享有的传统权威支持,更易受党争影响,因而其权力尤其需要保障。这样的总统也更需要得到传统资源的支持。只有保持文化传统上的延续性,才能保证中国的政治变迁平稳进行,不至于引起法国式的大动荡。对康有为来说,保持传统的延续性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主张,而是具有正人心、防变乱的政治考虑——康有为自己的表述更为夸张:“救人心,易风俗,张四维,保国种。”[67] 尽管“虚君”的肉身不再存在,其灵魂却可以在场,将整个政治共同体聚合在一起。只有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其以儒教为国教(第九十六条),沿袭旧传经义、典章、律例、法规(第一百零六条)的用意所在。时势遽变,而宪法也应当与时俱进。一个理想的政治模式,因为时势的变化,也许就会变得不可操作,因而必须思考新的可能性。这种对于时势的敏感,早已经在康有为今文经学的“三世说”中埋下了根苗: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各有其治法,相互之间不能替代。而这一原理运用到特殊的时局中来,就有了二十世纪初康有为宪法设计的“三变”。但无论哪一“变”,康有为都努力将残存的传统政治和文化权威作为积极资源来运用,以尽快塑造新的政治权威,防止社会在急剧的变革之中无所适从。 康有为立法的启示 作为政治家,康有为一生失败多于成功,其政治判断和行动常出现错误。但判断和行动的错误未必出自原理的错误,失败的政治家也未必不是成功的政治思想家。作为一位对西方和中国都理解极深的学者,康有为的宪法思想在他的时代深邃而有预见性,即便在我们的时代,也不乏启发意义:首先,康有为主张“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68] 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立法时,避免“意识形态先行”,而是时刻考虑法律的可行性。宪法固然是大经大 法,非为一时而立,但在不同的立宪时机,立法者不能不认真考虑既有的历史时机所容许的有限的可能性,以及时代任务的紧迫性,做出必要的政治妥协。[69] 在十几年内,康有为应对政治环境的变化而提出三个不同的宪法方案,便是这种政治态度的生动例子。其次,在康有为视野中,宪政决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宪政以国家的存在和运作为前提,一个国家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和保护其臣民/公民的能力,也就根本谈不上宪政和民权;在没有可供行使的政府权力的地方,也根本谈不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因而,“立宪”总是隐含着一个“建国”的前提。这两个环节在现实中未必截然分开,但在“建国”任务尚未完成,政治共同体尚未实现完全聚合的情况下,“立宪”就不得不承担起“建国”环节的任务,其宪政模式选择应当有助于将分裂的政治共同体聚合起来,实现自我保护。晚清以来国家分裂、地方军事割据、国际上列强环峙的严峻形势呼唤一个能够实现行政和立法力量的统合,具有强大的共识和执行力的中央政府。至少,其行政部门应该有相当的自主性,以积极应对时局挑战。因而,当行政和立法之间出现张力的时候,康有为选择了加强行政力量。这一主张是否合理?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发凡”中,康有为曾经严厉批判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30多年后的1945年,康有为的批评在一位伟大的法兰西政治家那里得到了强烈响应:第三共和国在行使职能上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是权力机构的不平衡,表现为执政机构的不稳定,大大减弱了政府的效能和威信,结果使我们完全处在长期的政治危机之中。从上次大战结束到这次德国机械化部队突然入侵的二十一年中,曾经有过二十个不同的人物领导过法国政府,其中有的具有杰出的才干,却往往得不到施展他们全部才能的时间和方法,他们曾经组织过四十五个内阁(不算内阁改组),而且这种情况正发生在我们的和平毫无保障、新战争的威胁不断增大,一切都要求我们经济、社会、人口问题、殖民和军事上进行彻底改革的时期。[70]戴高乐在此提出的理由和康有为没有实质上的不同:当国家面临内忧外患时,尤其需要稳定的、具有一定行动自主性的行政权力来作出有力而迅速的回应。因为人数众多且缺乏行政经验的议会难以在急剧变化的情势中预见未来并及时发号施令,被期望扮演消极保守角色的法院更不适合越庖代厨创造新规则。三权之中,行政权对时势的变化最为敏感,最具有积极的行动力,因此往往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扮演中流砥柱的作用。在戴高乐看来,正是由于在第三共和国宪法下行政权力的不稳定,法国在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问题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康有为则是“未雨绸缪”,试图让中国避免重蹈法国覆辙,从现在来看,这一努力是非常富有洞见的。最后,康有为的立法还表明了一种实践态度:在重塑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中,将传统权威作为积极的资源来运用。对康有为来说,政治权威总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才能得到树立,而试图通过剧烈的文化环境改造来重塑政治权威,其结果反而可能造成权威的真空。用他的话说,是“新法未定,旧典先废;新道德未立,旧道德先亡。致令举国人民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则惟有猖狂恣睢、纵欲毁度、毁伦灭理而已。”[71] 他主张保持文化传统的连续性,以便在君主消失之后,尽快平息政治和社会混乱,重塑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这并不是主张无区别的守旧。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康有为认为国会可以删除“旧传经义”中与共和制度抵触的部分,但凡是不存在抵触的,都应当保留。[72] 这是一个努力兼顾新旧精英意识形态口味的方案。事实上,1913年的中国仍然具有依凭文化传统资源达成精英共识的可能性,不仅康梁尊孔,连体现国民党主张的《天坛宪法草案》中也规定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但这一机会转瞬即逝——袁世凯的称帝,使很多反袁人士对旧学产生幻灭之感,毅然决然走向了新学。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和最新的思潮相比,“旧传经义”并不倾向于鼓励更多的政治参与。但这对康有为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他所建议的共和国并不是全民参政的共和国,而是一个选举权带有严格财产和教育程度限制的共和国,一个有产者和士人参政的共和国。[73] 在这个共和国巩固下来之后,康有为并不反对有更大的政治参与。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康有为是主张“宪政”先于“民主”的。与之相比,“启蒙-革命”范式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彻底改造旧政治文化,唤起新的政治自觉,以更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来成就共和宪政。但这对于宪政的建立和持续来说,是否总是一个积极因素呢?从历史来看,不宜做出一个过快的肯定回答。宪政并不是民主,它只要求权力按照宪法运作,但并不必然要求广泛和深入的政治参与。只要一个国家的精英阶层达成共识——哪怕是一种暂时的共识,而大众保持政治冷漠状态,宪政就有可能建立。而它的持续,则有赖于精英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结构。在这种精英平衡结构基础之上,更大的民众政治参与也就不至于突破既有的宪政框架,宪政因而可以逐渐容纳更多的民主因素。而在一个更平等、社会流动性更大、更具政治参与意识的社会,宪政制度反而有可能更不容易建立和保持,因为部分精英能很容易地通过诉诸下层民众,打破精英之间的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甚至“启蒙-革命”范式本身的历史根源,都可以得到清晰的解释——正是因为皇帝退位,南北方政治精英们无法就权力分配达成共识,共和政治陷入僵局,部分政治和文化精英在挫败中才产生了诉诸下层阶级,培育新的政治主体的冲动。“新文化运动”正是在这个政治背景中发生,它所培育出来的一批具有新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后来成为国共两党以及“第三势力”的骨干。但从康有为的原理来看,在没有先在的稳固宪政结构的条件下,引进新的政治主体未必能带来更大的确定性,反而有可能使得精英之间的均衡更难以建立。二十世纪中国反复发生的政治动荡的确展现了这种不稳定性,虽然大规模的群众政治参与常有发生,但很难在制度轨道上运作,往往刚展开就不得不戛然而止。 这并不是说,后来国共两党的革命纯粹是“弯路”或“歧路”——作为一个强调“因时制宜”立法的思想家,康有为如果活在今天,决不会做出这样类似于“抓住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判断。自从两次复辟以及“新文化运动”发生以来,中国的政治精英阶层的分裂进一步加剧,北洋军阀集团的内部分裂,导致中国的政治和军事权力日趋碎片化,以“打倒孔家店”为号召的新文化运动使政治精英阶层已无法达成类似《天坛宪法草案》中的“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这样的意识形态共识。没有精英共识也就不可能有稳固的宪政,没有既存的权威也就谈不上保守权威,康氏设想的从“宪政”到“民主”的路线因而无法再走下去,只能通过革命和战争重新塑造政治权威和精英共识。在二十世纪漫长的革命和战争之后,中国浴火重生,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并以自信的姿势重返国际舞台,实现了康有为的“保国”、“保种”目标。只是,在任何一场革命之后,都有一个如何将革命成果保存下来的问题。革命者反对一个旧的宪政体系,但为了保守他们的革命成果,他们需要建立和维系一个新的宪政体系,并防范新的体系性革命发生。这就是革命和宪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此意义上,康有为所提出的政治原理,即便对于后来革命者也具有重要意义。他曾是过去的共和国的诤友,而对于当下思考共和之道的思想家来说,他依然不失为诤友。 结论 本文采用文本分析与语境分析相结合的进路,解读了康有为作于1913年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将其中的宪政模式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以及康有为在不同时期主张过的其他宪政模式相比较。本文的解读表明,康有为在不同时期提出貌似不同的主张,参考不同的外国政治模式,但始终不离其关于其对于后发展国家立宪的多重任务的思想。由于民国 “建国”环节的先天不足,在选择宪政模式的时候,尤其要考虑这些模式是否能够减少内部变乱、促进政治共同体的聚合,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而政治参与的扩大,要以宪政制度的稳固为前提。本文认为,康有为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宣称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为基本参照,结合中国国情创设中国自身的宪政模式,但实际上部分参照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宪法模式,试图通过适度加强行政权来推进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康有为具有一种不同于“启蒙-革命”范式的宪政思维范式,其特点表现在:(一)重视宪政的国家前提;(二)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权威来塑造新的精英共识和政治权威;(三)在制度框架稳固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政治参与。这既不是守旧思维,也不是革命思维,而是一种在“与时俱进”中保持审慎的改革思维。在社会各界热切期待和关注政治改革的今天,这位曾经的改革者对其时代政局作出的知识回应,值得我们反复咀嚼与深思。 注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电子邮件haiyi98@gmail.com。本文初稿发表于《中外法学》2010年第2期,本稿在初稿基础上有所改动。构思与写作过程中,笔者曾得到赵璕、柯小刚、刘晗、张翔等朋友的启发和帮助,初稿在《中外法学》发表之后又得到邓峰、李启成、强世功、甘超英、薛军等同事的评论,特此感谢。一如既往,文责自负。 [1] 代表性作品可参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445-452;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20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1735;来新夏等:《北洋军阀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21-23。下注2、3、4所引作品,基本亦隐含了这一进步性和落后性的判断。[2] 参见王业兴:《论民国初年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历史档案》1996年第4期。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页69;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二卷》,中华书局,1987年,页267.[3] 参见刘兰昌:”试析《中华民国宪法》制定过程的特征”,《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2期。[4] 参见袁伟时:“对孙中山史迹的质疑——护法运动与法治的历史经验”,《明报月刊》,2001年7月号;章立凡:“会党与政党”,《博览群书》2004年第8期。[5] 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此外,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也展开论述了同盟会-国民党政治缺乏政治经验和社会支持,而北洋集团长于政治策略,善于赢得民意的历史细节。参见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第六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页38-45。 但汪著认为1913年立宪过程中袁世凯要求国会增大总统权力,导致“所谓西式民主政治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在纸面上亦不复存在”,系出于对具体宪政制度的不了解。参见氏著,页58. [6] 对于这一宪法草案尚缺乏专门的研究。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曾提及康氏宪法草案,但未作深入分析,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页657,662。刘远征的博士论文《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专辟一章讨论康有为的1913年宪法草案,但可惜刘文对于1913年立宪争论的核心议题所在没有准确把握,其分析大多是根据一种先验的“先进”和“落后”标准对于宪法草案文本进行点评。参见刘远征:《民初知识界理想中的宪法——以私拟宪草和<天坛宪草>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论文,2003年4月。此外,夏新华、刘鄂对民初十数个私拟宪章进行了研究,在其中注意到康有为熟悉南美政制,和其见多识广有很大关系。但其研究重点在于对十数个宪章进行比较分析,而非其中一两个宪章,因而康拟宪章并未得到集中处理。参见夏新华、刘鄂:“民初私拟宪草研究”,《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7] 关于梁启超代表进步党起草的宪政的研究,可参见李秀清:“‘梁启超宪章’与民初宪政模式的选择”,《现代法学》,2001年12月。但李秀清未能注意到梁启超宪章受到康拟宪法草案的深刻影响。“梁启超宪章”在重大立场问题上与康拟宪章完全一致,包括肯定总统必须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解散众议院无需参议院同意、大总统任命国务员无需得到国会同意、尊孔与信仰自由并举,其他类似的规定还有由议会两院合成的“国民特会”议决重大事务、设“国家顾问院”、等等。[8] Niall Ferguson. Virtues history: Alternatives and Counter-factual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p.85。[9] 孙文的主张表明他是认为中国需要强势行政权的,在这一点上,他与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没有太大差异。只是他主张这一强势行政权应当掌握在革命党人手里,如果革命党不能掌握行政权,他就宁可削弱行政权。但宋教仁等“议会派”则是真心希望建立“议会中心”的政治。在笔者看来,国民党内部“强势行政”派的最终胜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是在民初,无论是出于信仰还是权宜,国民党内各派在“议会中心”这一点上具有相当共识。[10] 1930年代,陈茹玄即指出:“约法虽有责任内阁制之精神,而实未备责任内阁制之体用。”参见陈茹玄:《中国宪法史》,上海世界书局,1933年,页32。[11] 1912年袁世凯和唐绍仪内阁的冲突, 1916-17年黎元洪与段祺瑞、冯国璋与段祺瑞之间发生的“府院之争”,都与《临时约法》在这一问题上的缺陷有关。 [12]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制宪之争”,(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页115.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研究是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张永将袁世凯加强行政权力的要求与戴高乐在二战后对于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批判进行对比,提供了一个很有眼光的切入点。但张文未能展开对具体宪法制度以及关于行政权的重要性的法理分析。[1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38.[14] 同上,页39。 以《春秋》作为宪法,当然是康有为的比附。萧公权认为这是康有为不懂“西政实况”的结果,笔者极不赞同。相反,康有为对于西方政治的了解,远远超出同时代的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以《春秋》作为宪法也不仅仅是一种临时的话语策略,而是和康有为的政治思维方式有关——在他看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运用旧的权威为新事物赋予权威,有助于避免道德和政治权威的真空状态。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638,注6。[15] 在汉语之中,“君”、 “民”相对,很容易导向 “君主”/“民主”二元区分,进而导致“君主”与“专制”,“民主”和“共和”之间的等同。自从晚清以来,中国多数知识分子混用“共和”和“民主”二词,不辨其中的微妙差异。这使得西方共和主义的丰富内涵无法得到细致理解。参见赵璕:“‘民主’还是‘民主主义’?——九十年来中国“民主”观念形成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学术月刊》,2010年第3期。[1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0.[17] 同上,页41.[18] 同上,页41.[19]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2. 对总统制助长“金钱政治”的当代分析,可参见Bruce Ackerman and Ian Ayres .Voting with Dollars: A New Paradigm for Campaign Fin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2.[20]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3-44.[21] 康有为:“废省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58-361。反对“联省自治”是康有为一贯主张。直到1922年曹锟执政立宪时,康有为仍建议将自治单位放在省级单位以下,不可学美国而行“联省自治”,参见康有为:“覆曹锟等书”,《康有为全集》,第11卷,页196-201。在列国中,康有为认同德国的地方自治而非美国的地方自治,因德国的地方自治单位小,不容易造成割据。 [22] 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中的回避制度,针对的就是这个问题。[2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46。在法兰西共和国存在的70年中,先后换过105届内阁,证明康有为的观察不虚。[24] 同上,页46。[25] 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将王室称为英国宪法的尊荣部分。“它们可能不会作较为简单的政体不会做得更好的具体事项,但是它们是开端,是一切工作的必须前提条件。它们召集军队,尽管它们并不赢的战争。”参见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3。[26] 同上,页50。[27] 同上,页50。[28] “彼既卖甲午之高丽,卖戊戌之先帝,又卖今次之满洲,顷又断卖五千年之中国。今者之恨,真欲食其肉而寝其皮。” 康有为:“与梁启超书”,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36。[29] 康有为:“讨袁世凯檄”,《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262-264。[30] 武昌起义后不久,康有为致信黎元洪、黄兴、汤化龙等人,建议拥立衍圣公,虚君共和。参见康有为:“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03,211。但在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在7月7日致徐世昌的信中,他回顾了他辛亥年拥立衍圣公的言论,认为有所不妥,衍圣公可凝聚汉人认同,但不能凝聚外蒙古认同,故仍不如清朝皇帝。参见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409。[31] 这一原理和英国宪法学家白哲特的见解如出一辙:“制造一个王室就像收养一位父亲一样困难;属于前者的特殊感情同属于后者的特别亲情一样无法主动创造。”沃尔特·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页2-3。[32]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33]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3. 就官方宪法草案而言,直到1919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时,才第一次出现议会倒阁权和总统停散议会权之间的平衡设计。[34] 同上,页53-54。[35] 参见严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 1913-192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48-149。[36]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58.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讨论过参议院对于总统提名的同意权。他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总统任人唯亲,促使总统提名更为审慎。但实际上这一权力不会经常行使,因为参议院驳回总统提名之后,并不知道总统以后提的人选是否符合己意。汉密尔顿反对众议院具有对总统提名的同意权,因为众议院变动性大、人数多,很容易造成延宕。 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384-385,388-389。[37] 同上,页73。[38] 同上,页61。[39] 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王宠惠法学文集》,页18-19。[40] 约翰·密尔曾在其《代议制政府》中指出这一危险:“议会越来越干涉行政具体事务的倾向是很强烈的,这就是代议制政府将来要面临的实际危险之一...... ” 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76-81[41]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4。[42] 同上,页72-73。[43] 赫伯特·J. 斯托林: 《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页30,34-35。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49。[44]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2。[45] 同上,页293。[46] 康有为:“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词”, 《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0。[47] 康有为:“中华救国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25。[48] 宗方小太郎:《辛壬日记·一九一二年中国之政党结社》,中华书局,2004年,页107。[49]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50]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65。[51] 康有为对国询院的基本设计是,设顾问共十五人,议会两院各举五人,总统举五人。大事行政,总统须得过国询院之同意。司法、都察、审计诸长官,也由国询院多数选举产生,得到参议院同意,由总统公布。之所以由国询院来选举这些部门长官,乃是考虑到几个因素:第一,这些长官本来就是履行监督职能的,不应由总统任命;第二,如果由国会选举,人数太多,很难获得同意,而且国会有闭会的时候。这一制度的设计结合了西方的代议政治与中国古代发达的咨询政治,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间开辟了一个协商的空间,有助于行政机关直接汲取立法机关中的精英人才的才智,并促进两权之间的沟通,避免发生正面的对抗。[52]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72。[53] 同上,页75. 英国大 法官在内阁中的阁员地位直到2003年6月12日才受英国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 撤销。[54] 同上,页75。[55]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 《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56]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57] 同上,页444。[58] 康有为:“奥政党考”,《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93。[59] 康有为:“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7卷,页443。[60] 同上,页 444。[61] 同上,页444。 [62] 同上,页448。 [63] “吾国人性质风俗甚类德人,以民多而贫苦,故坚忍折节,苦心劳力,计久远,善储藏,能俭节,屈己以适人,舍家而远游,忍辱以精进,改籍而不忘本国,能招引国人游外,服从法律,勤勉谨信,近者知爱国合群,无不与德人同,但教未及耳。” 同上,页460。 [64] 康有为:“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257-272。 [65] 康有为:“致黎元洪、段祺瑞书”,《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71. 此节历史,另可参见徐国琦:《中国与大战》,马建标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页219。 [66] 康有为:“与徐世昌书”,《康有为全集》,页409。 [67] 康有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3。 [68] 康有为:“补德国游记”,《康有为全集》,第8卷,页336。 [69] 即便是美国的国父们也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妥协,如在奴隶问题上的妥协。没有这个妥协,宪法不可能得到各州的批准。 [70] 夏尔·戴高乐:《战争回忆录》(第三卷下),陈焕章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页584。这一视角得益于下文的启发,参见张永:“民国初年宪法危机——袁世凯与戴高乐宪法主张的对比分析”,《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 [71] 康为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康有为全集》第10卷,页86。 [72] 同上,页85-86。 [73] 1912年5月,康有为曾作《国会选举案》,即国会选举法的立法建议稿,规定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为千元以上不动产或资本;或年收入一百元以上,纳税五元以上。参见康有为:“国会选举案”,《康有为全集》,第9卷,页303。康氏规定的标准远高于临时参议院不久后通过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所设财产标准,该法规定有五百元以上不动产或年纳税两元以上,即有选举权。而晚清“立宪”时所规定的财产标准更高,为五千元。参见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载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4辑,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80年,页85。不过,清廷仿照西方各国设置财产标准来限制参政资格的做法,与中国政治传统有相当冲突,因中国行科举以来,工农皆可科举入仕,绝无加以财产限制的道理。首次谘议局选举,多数当选议员也都是通过申报教育程度而取得选举资格。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页1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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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鲁格的电影不是9小时而是9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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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政治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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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以后,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因为从此以后,美国的公司团体将被允许在总统和国会选举中,不受限制地任意开支,通过政治广告等多种形式来支持或者反对候选人。总统欧巴马很快表示了对这一决定的强烈反对态度,他高调谴责说,“最高法院为利益集团用金钱来践踏我们的政治大开了绿灯”,“这是大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胜利。这样他们可以每天在华盛顿列队,用他们的力量来压倒普通美国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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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大工匠》、《钢的琴》多少唤起了人们对于消逝的工人阶级生活的怀旧和惋惜,那么这些与工人阶级有关的叙述没有说出或无法说出的故事是,另外一个与工人阶级衰落密切相关但又在这种叙述中完全"不可见"的群体就是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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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是从嵌入于社会网络的资源中获得的, 它植根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中,因此,“社会资本可被定义为嵌入于一种社会结构中的可以在有目的的行动中涉取或动员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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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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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如同许多观察家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地方政治是充满活力的。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做事"、"搞政绩"的冲动,各种经济政治制度创新层出不穷;而各种社会矛盾、官民冲突在地方政治中也得到了更为直接的表现,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长期以来,囿于教条的规则主义和僵化的意识形态,导致诸多道德化的地方政治观察。其结果要么一味否定,试图把一切推倒重来;要么陷入盲目的乐观,任由翻滚细浪没过脖颈而一无所知。某种程度上,中国地方体制是经济奇迹与社会危机的同一来源。地方政治的一体两面性,也正是此组专题文章的共识结论。中国地区竞争的特点是县际竞争。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县一级,不在省,也不在乡。对于统治和被统治的双方而言,与省市大城市和中央政府相比,政治问题在地方是紧要,而且迫切的。很显然,这些发生在局部、小地方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政治问题的体现。与改革前相比,在特殊的政绩考核与财税体制安排下,中国地方政府在强大的发展经济的动力支配下,其面貌、性质和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以地方政府为能动主体,结合市场刺激,地方政府成为改革经济的重要动力。"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不明言的首要任务。如同周飞舟指出的,地方政府的全面"公司化",是理解地方体制"魔戒"效应的关键。借助旧体制的威权能力,政府庞大的资源动员能力与资本机制相结合,推动了中国独特的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此,李永刚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号称中央集权的体制为何能够容忍地方层面的自作主张?上下"合谋"之间是否还有某种隐蔽的制度安排?毋庸讳言,高层政治与地方政治之间存在某种同构性。仝志辉就考察了改革以来部门利益如何从轻微病症变成挥之不去的内在病灶,纵横交错的营利性部门走出地方舞台,俘获了整个中国政治体。黄宗智先生将改革形成的地方分权体制和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的地方分权传统连接起来说明,改革在其上附加了新的市场化,这已成为西方学者解释中国改革活力的一种共识。晚近以来,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地方政府与资本力量更为密切的结合,某种程度上,已沉淀为地方官员与企业家联姻的既得利益团体。在原有的官僚化弊端之上,毛时期通过群众运动维持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不断弱化,"谋利化"的官僚主义已逐渐丧失改革初期的活力。近年来地方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不啻是此种状态的全面反映。另一方面,中国的地方政治也凸显越来越虚弱、涣散的趋势,公共职能的缺失,政治整合的孱弱,在地方表现尤为突出。陈柏峰指出,基层政治,在本质上是不同主体在一个没有制度化,也难以制度化的灰色空间中展开博弈的过程。在越来越迈向现代的地方社会中,基层缺少一个能够有效与民众打交道的现代政权体系。这种分裂的现象突出反映了中国政治的问题所在。黄宗智指出,此种特殊的地方体制既可能是一种过渡性的体制,也可能会是长期凝固的体制。如果不进一步改革,很可能会凝固成一种新的僵化体制。中国地方政府所面临的这些问题,无疑是中国政治最为现实、也最为前沿的问题。矛盾最尖锐的地方往往也是解决问题最可能的突破口。秋风认为需要克服延续至今的郡县制弊病,培育现时代的新士绅群体,"建镇为市,市县分流",其目标在于重新激活传统市镇的自治精神。王利则认为,需要通过平衡的利益政治和权利政治,倚以安顿良性的社会秩序。探讨这些问题,比单纯从概念上想象中国的未来政治,或许更为切实,也更有意义。同时,我们也深知,地方的改革经验往往会成为全国改革的推动力,这是中国改革中的常态。这是一个仍然处于"转型"之中的不断学习的体制。因此,总结地方经验对于中国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封面选题:七品政治重新发现政治空间:改革中的地方——国家体制──黄宗智先生访谈录 本刊记者 余盛峰中国地方治理的上下“合谋” 李永刚部门利益与地方政治 仝志辉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双重效应 周飞舟“刁民”与“青皮手”:灰色空间里的政治生活 陈柏峰告别郡县制——重构基层政治单位 秋风地方政治的“三重门” 王利在民间非营利事业:美国社会的稳定器 ──对美国非盈利事业的观察及思考 杨平民间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在汶川的进退持守 谭深 罗琳 沈红观察·文化剧团体制改革的背景、目标与路径 傅谨焦点气候变化的政治后果 保罗•赫尔曼 格雷戈里•特雷弗顿笔谈:民族问题编者按现代民族国家的内在矛盾与族群认同 吴增定民族国家的观念与中国实践 吴飞文化多样性与民族融合 张健公民宗教与中华民族意识建构 陈明宪法与军火——民族问题与缅甸的立宪之路 高杨历史观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根源 赵鼎新世界观伊拉克战争的文化后果 王献华书评心灵结构异同的背后——读钱国红《走近“西洋”和“东洋”》 刘苏里谁来挑战龙应台? 燕舞随笔什么是幸福经典重温国家政治与州政治——再读《联邦党人文集》 林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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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献绝大多数都是由德文、英文和法文写成的,因此,对MEGA(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版的编辑一般都是由欧洲人做的。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MEGA第II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编辑工作,特别是最后几卷却主要是由日本学者完成的。那么,为什么日本学者能够实质性地参与MEGA的编辑工作?他们究竟承担了哪些工作以及他们的工作有什么特点?这些对于同为非印欧语系的中国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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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可以算作现代社会科学对中国文化最重要的诠释之一。自从这一经典概念诞生之后,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广泛运用它解释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心态,大大拓宽了对中国社会的理解,也展现了这个概念丰富的解释力。这些研究在运用差序格局概念时,虽然提出了很多新的解释角度和思考因素,但大多集中于这一概念所强调的亲疏之别和道德特殊主义。
近些年来,学者们试图重新理解差序格局的涵义,也对它的解释局限提出了一些批评。比如,孙立平指出,由于费孝通是在散文式的文章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所以缺乏严格定义;{1}阎云翔进一步指出,人们通常理解的水波同心圆只是一个比喻,也不能算作差序格局的严格定义,差序格局的实质含义,除了亲疏远近的差,还包括贵贱尊卑的别,是一个等级结构;{2}翟学伟最近指出,差序格局除了定义模糊之外,在对家国天下的理解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3}这些批评都颇中肯綮。
此外,孙隆基、马戎、翟学伟等学者都注意到,差序格局与传统的五服图之间有一致性。{4}笔者认为,这一点为我们开辟了思考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的一条新的思路。差序格局的结构,恰好符合传统中国丧服制度所描述的结构。甚至可以说,差序格局就是对丧服制度的一种社会科学诠释;丧服制度,也很像对差序格局的一种图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关系到丧服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说,对丧服制度的重新研究,也可以帮助我们纠正“差序格局”概念的局限,对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有一个进一步的认识。
一、“同心圆”图解
请看费孝通的这个著名段落: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5}
每个读者读到这里,头脑中都会浮现出一个水波同心圆的图景,但是,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没有想到将这个“同心圆”结构画出来,因此我们并不能清楚地知道,费孝通先生自己心目中的这个同心圆到底是怎样的。
不过,如果我们看一下历代以来关于丧服制度的任何一个图表,就可以找到这个亲属结构同心圆了。表1为《明会典》中的“本宗九族五服图”(以下简称“五服图”)。{6}
虽然经过了历代的各种调整,在明代五服图中,我们还是可以大体看到,随着与己身的关系逐渐疏远,丧服的品级也递减。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最基本的5种丧服,在同一种丧服当中,又有所服时间长短的差别。比如对父亲是斩衰3年,祖父母就降为齐衰,而且服期年,即1年,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仍是齐衰,但只服3个月。同样,对兄弟当服齐衰,期年之服,而对远些的堂兄弟,就服大功,再从兄弟就是小功了,对更远的族兄弟,只服最次等的缌麻。无论子孙、姊妹、叔伯、姑侄等,皆以此类推。差序格局的“同心圆”结构,正体现在九族五服图中。
当然,五服图中的同心圆还不是很规整,比如对父祖四代只有斩衰和齐衰两种丧服,而对另外的关系,则没有斩衰,只有从期服到缌麻的4种丧服。这是因为,亲疏远近的同心圆结构并不是丧服制中唯一的原则。
根据吴承仕先生的研究,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礼记·三年问》中说的“至亲以期断”{7},而这个原则更明确地体现出这种同心圆结构。所谓至亲,即一体之亲。什么是“一体之亲”?《仪礼·丧服传》说:“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兄弟,一体也。”“至亲以期断”指的就是,凡是至亲,其本服都是“期服”,即一年的齐衰。这样,按照本服,则父子兄弟都应该是期服,而祖父、堂兄弟、孙皆降为大功,曾祖父、再从兄弟、曾孙皆为小功,高祖、族兄弟、玄孙则为缌麻。其他如叔伯、侄子、姊妹等,都以此类推。于是,就形成了一个非常标准的层层外推的同心圆结构(见表2)。
本服其实只有4种,没有斩衰,层层外推,非常符合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但这个标准的同心圆从未真正实现过。在本服之上,对于父祖等又需要特别“加隆”,于是父亲的齐衰期年加隆为斩衰3年,《礼记·三年问》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也相应加隆。{8}再加上后代的诸多调整,才形成了五服制度,这个同心圆结构看上去也就不那么标准了。
学者们发现,无论民国时期的丧服制度{9},还是今天农村地区的丧服制度{10},都和这种标准的五服制度有所不同。即使在古代,五服制度也许只是经典中的一种规定,在现实中未必一直得到了严格的实行。但五服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意义,并不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过实行。如此复杂的服制规定,乡野小民当然不大可能严格遵守。在笔者调查的华北一些地方的丧礼中,相隔几里的村庄,丧服制度就有很大不同。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不同的辈分、不同的亲疏关系之间,往往用不同的丧服来作区分。五服的形制虽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但即使在今天的农村,五服用以区分亲疏关系的功能却没有被打破。一般人并不知道五服究竟指的是哪5种丧服,甚至不知道五服是5种丧服,但人们都知道五服是用来区分亲疏关系的,“五服之内”就是要在丧礼上穿孝的关系。
五服制度在传统中国的重要性,更体现在历代法律中。从《晋礼》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以后,历代法律都参照五服定罪。比如《唐律》中规定,凡大功以上亲属,或小功以下但情重的亲属,若犯有一般罪行,可以相互容隐,不算犯罪。如果这类亲属相互揭发,被告者按自首论,免于处分;告发者反而要给以处罚。{11}民国之前,中国法律中的亲等计算均采用五服之名。可见,用以区别亲疏尊卑的五服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也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文化基础。
费孝通在讨论差序格局的时候,并没有谈到丧服制度。但是他提到,自己所说的“差序”,就是“伦”,其字源就是“水文相次有伦理也”。{12}而中国传统伦理的最集中体现,就是丧服制度。费孝通先生发现了差序格局,其实是发现了支配丧服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虽然他未必直接研究过丧服制度的问题,但“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二者可以相互诠释,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
随着新式丧礼在城市中渐渐取代旧式丧礼,中国法律以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式取代五服的计算方式,“五服”之名变得越来越陌生。不过,五服制度所体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并没有消失。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很好地描述了五服制度背后的伦理结构。
丧服制度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差等”,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伦理在分别”。差序格局,就是以己身为中心,由此出发,向外推出一层一层的亲属和社会关系。不仅各种日常的社会生活根据这种差等决定,而且定罪量刑也要以这种差等为基础。
按照费孝通的理解,这个差序格局的核心首先是自己。它是一种“自我主义”(egoism),而不是“个人主义”。“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和中心。因此,一切社会伦理的关键,是“克己复礼”。只有通过修身,才有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基。这种自我主义,并不只是一毛不拔的杨朱才具有的,就连孔子也坚持。“杨朱和孔子不同的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他太死心眼儿一口咬了一个自己不放;孔子是会推己及人的,可是尽管放之于四海,中心还是在自己。”孔子不会离开差序格局的这个核心,所以他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也正是因为不会丧失这个核心,所以他不主张“以德报怨”,而要“以直抱怨”。{13}
费孝通认为,孔子之所以比杨朱更好地理解了差序格局,是因为他会“推己及人”。孟子更说自己“善推而已矣”。所谓推己及人,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仅要成就自己,而且还要从差序格局的里圈向外圈推出去,使家国天下都能受惠于己。由于这种推己及人的伦理模式,群己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了。相对于最亲近的家人,我就是己;相对于家外之人,整个家庭就是己;相对于外国人,全国同胞都是己。在里圈和外圈发生矛盾时,人们总是为了里圈而牺牲外圈,于是,“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4}
基于这样的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道德就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因为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所以首要的道德原则是“克己复礼”;其次,最亲近的关系就是至亲关系,所以对父母要孝,对兄弟要悌,孝悌是人伦之本。向朋友推,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忠信。费孝通认为,从差序格局出发,中国文化中的道德观念都是私人性的,不是团体道德,更没有像基督教的“爱”那样笼罩性的抽象道德。哪怕是看上去很抽象的“仁”,也只是“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15}
正是由于差序格局和相应的特殊主义道德,又衍生出了中国式的家族制度、礼治秩序、无为政治,等等。差序格局是中国社会的文化伦理基础;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人生哲学等等,都是由差序格局规定了的。因此,只有理解了差序格局,才能理解中国社会文化中的诸多现象。
在传统中国社会,丧服制度正是这样一套文化体系。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差等。历代对服制的规定多有不同,到了现当代,连五服之名都很难见到了,不过,服制的基本原则从来没有变过。而基于服制的差等,衍生出了针对不同人的伦理道德、蔚为壮观的中华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政治制度。对于人生与政治的各种哲学思考,也必须立基于丧服制度,才能够有深入的理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之所以如此之强,就是因为它抓住了丧服制度亲疏有别的根本原则。
三、差序格局的解释局限
差序格局的提出,对于从现代社会科学角度理解中国文化与社会,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不过,我们不能停留于此,否则就无法进入更深层次的研究,也会对古今中国的很多社会文化现象感到不可索解。不过,笔者和孙立平、阎云翔、翟学伟等先生不同,并不认为“定义不严格”是差序格局很大的问题。虽然费孝通用的是散文笔调,但这并不妨碍后来的学者对差序格局的理解。人们在运用这个概念时,大多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差序格局的主要问题,还是实质性的,虽然它抓住了丧服制度的一些要点,但尚未把握丧服制度的丰富性,其所强调的,只是丧服制度中的一个方面。
(一)亲亲与尊尊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费孝通写“差序格局”这篇文章的本来目的,是要探讨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自私”。这一点,在后来对这个概念的使用和分析中,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除去一些非学术性的文化批评文章外,后来的学者大多基于价值中立的立场,使用“差序格局”概念分析中国人的行为方式。虽然文化批判时代已经过去,学者们对差序格局有了新的理解,但我们却不能忽视费孝通在提出这一概念时的原始语境,因为这一出发点贯穿了对差序格局的全部分析,以及《乡土中国》中很多相关的篇章,也潜在地影响了以后学者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愚、病、私,有时还加上弱,普遍被当成中国人的几大痼疾。很多学者谈到过,费孝通也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并且认为:“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了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16}私之为病,究竟有没有文化上的原因,是他写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在他看来,私的实质,就是群己的界限怎样划的问题。而正是在这个地方,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不同。西方文化是“团体格局”,团体与个人分得非常清楚;中国文化是“差序格局”,群己的界限会随着差序的不同而不同;但不论在哪个层次上,中国人都是照顾里圈的利益,牺牲外圈的利益,也就是,永远以自己为中心,根据亲疏远近来考虑问题,因而永远是自私的。
不能说丧服制度所建立的伦理体系中不包含这一方面,但这绝不是丧服制度中唯一的一个方面。在近些年来的研究中,虽然多数学者并未像费孝通那样用这个概念批判私的概念,但大多受了他的深刻影响。{17}他们不论说差序格局是伦理道德模式,是社会关系,还是稀缺资源的分配,强调的都是亲疏远近这一维度,而这个维度是费孝通用来解释“私”的主要论据。只有阎云翔提出的等级制度超出了这一维度。{18}这一点虽然有着深刻的洞见,但我不认为这是费孝通的本意。阎云翔说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实质上并不是一个同心圆结构,而是尊卑上下结构。这一点在费孝通的原作中是读不出来的,应该是阎云翔在受到差序格局的启发之后,发展出来的思想。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的核心就是同心圆结构,这种结构无法解释阎云翔的等级结构。阎云翔谈到,差序格局应该是一个立体结构,而不是一个平面结构,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一个说法。但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学者,都尚未把差序格局理解成一个立体结构。
但丧服制度却是一个典型的立体结构,可以兼顾这两方面。按照本服图,父子兄弟皆为一体至亲,所以无论为自己的父亲、兄弟,还是儿子,都应该服齐衰期年,这是同心圆结构;不过,五服图之所以不是典型的同心圆结构,就是因为在依照亲疏原则建立的本服图之上,还要用等级原则加以调整。从《仪礼·丧服》开始,对父亲的服制就被加隆为斩衰3年,祖父、曾祖父、高祖父都被加隆为齐衰,这体现出的就是父系长辈对后辈的等级制度。再如,按照本服,兄弟姊妹也是一体至亲。姊妹若未嫁,则应该与兄弟一样,服齐衰期年;但若已经嫁人,则丧服降1等,改为大功。这也体现了男女之间的等级差别。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的差序格局,是“至亲以期断”的本服结构,根据亲亲的原则;但现实礼制中的实际结构,根据尊尊、出入、长幼、从服、名服关系经过加、降等调整之后,则成为我们看到的五服图。历代对五服图多有调整,大多是进一步强调亲疏关系和等级关系。
丧服制度非常复杂,其中有大大小小各种原则,因而使得很多细节问题几千年来都争论不休。但大体而言,其最核心的原则不外乎“亲亲”与“尊尊”两条。亲亲,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结构;尊尊,就是阎云翔所说的等级制度。如果说,丧服制度中的差序格局导致了中国人“私”的毛病,那应该是“亲亲”原则的一个结果。正是因为亲亲的原则,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亲容隐甚至成为中国法律传统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正是因为亲亲原则,才有费孝通所说的那种为家牺牲国的情况。这一点是确实存在的。不过,这远不是丧服制度的全部,更不是丧服制度所带来的唯一文化结果。
(二)家国天下
丧服制度作为一个立体结构,还不止体现在家族之内的尊尊与亲亲上面。按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己身为中心,然后由此推展出去,形成一个一个的同心圆,从亲人、朋友,以至国家、天下,都是这个同心圆的一个圈。他因此认为,《大学》中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的就是这样的差序格局:
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19}
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原则,那么国家就是比家人朋友远得多的外圈,天下几乎就是最外层的圈了。这样,每个人应该根本不关心与自己距离遥远的天下国家,因此“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20}正像翟学伟指出的,这是“差序格局”这一概念中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21}
如果仅有亲亲原则,陌生人就和自己无关。但是,这怎么可能是《大学》的原则呢?《大学》里说的身、家、国、天下是有次序的,不能做好前面的,就不做好后面的;但绝不能由此推出来,为了前面的,就可以牺牲后面的。忠孝并举是历代帝王的一贯原则;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则越是强调孝,就越会使人们忘记忠;那么,忠孝一体的说辞就完全成了谎言;人们实际的生存哲学恰恰是忠孝对立的。虽说费孝通的理解可以帮助人们澄清文化大传统的伦理说教背后更实质的文化心态,但若使一切关于家国天下的道德观念都失去文化合法性,恐怕还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里的问题,就是因为差序格局是个平面结构。在这个平面结构中,只有一层层外推的波纹,人的每一重关系,都在或远或近的一个圈上有它的位置。而要给国和天下一个位置,它们当然是很外面的圈。但《大学》中的次第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遵循的并不是这样一个平面结构。
若是从丧服制度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根据亲亲尊尊原则确立的立体结构比差序格局有更丰富的维度。如上所述,五服图已经是一个立体结构。但除此之外,还有“外亲服图”、“妻亲服图”、“三父八母图”等很多辅助性的图表,形成了一个更丰富的丧服体系。{22}尤其重要的是,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除了各种亲属关系之外,诸侯对天子、臣对君等,都应该服斩衰。{23}《礼记·丧服四制》解释说:“资于事父以事君故敬同。”
按照亲亲原则,五服之外的陌生人是和自己没关系的;不过,按照尊尊原则,君臣之间不仅不是最远的关系,而且相当于对父亲的丧服规格。翟学伟先生指出,这层关系只对少数士大夫有意义,对大多数人来说,国与天下和自己无关。{24}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国家就和随便一个陌生人一样;国家只是尚未和他发生像士大夫那样直接的关系而已,因而天子与臣民的伦理关系尚未显露出来。天子不和百姓发生直接的关系,国家权力也很难直接触及基层,平民百姓更不会关心改朝换代的事。但若说百姓生活中没有国家这个维度,或者说,国家只是差序格局中最外面的一个圈,恐怕是不能让人满意的。中国社会,并不是努尔人那样没有国家的社会{25},国家时时刻刻都存在于每个臣民的生活之中,虽然这种存在并不容易感觉到,但若真的有一天没有了国家,任何人的社会生活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因为国不可一日无君。因此,老百姓虽然不必像士大夫一样为天子服斩衰,但在国丧期间也有一系列表达哀戚的方式。所以《荀子·礼论》讲:“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
无论如何,家国天下并不是同心圆层层推出的平面差序格局关系。国家与臣民之间,是家族之外的另一种伦理关系。从丧服制度的角度看,对待天子相当于对待父亲,是丧服制度中最高一级的伦理关系。整个丧服制度建立起来的,并不只是区别亲疏远近的宗族关系,也不只是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亲缘网络,而是有一套与家庭伦理紧密联系的政治关系,以及一套相应的伦理要求。帝王将相个人,或许只是陌生人,但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却不能以陌生人来对待。差序格局理论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无法体现这层政治关系,所以才会得出为家庭牺牲党、为党牺牲国家、为国家牺牲天下的简单结论。当然,平民百姓一般只从平面的亲疏关系看,把帝王将相当成陌生人,往往确实会有费孝通所说的这种先后牺牲关系,但若是将国家认真地当作国家来看待,以对待父亲般的情感来对待天子,才会把孝变成忠,成就《大学》中所说的家国天下的关系。儒家士大夫所代表的,应该是丧服制度所体现的更丰富、更立体的伦理和社会心态,而不是与老百姓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三)家与己身
除了家国天下的关系之外,费孝通那一系列先后牺牲关系中的第一层,即为己身牺牲家,恐怕也值得商榷。即使只是从亲疏关系的层面看,那些心中没有国家天下的人或许会为了党牺牲国,为了家牺牲党,但他们真的也会出于同样的原则而为了自己牺牲家庭吗?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孩子、兄弟、妻子,这无论在大传统中,还是在小传统中,恐怕都并未必是多数人遵循的原则。
这个倾向的起因仍然来自探讨“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把“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当作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当谁为了家牺牲更大的利益时,他看起来是“公”的,其实是因为随着差序格局的伸缩,把“私”的范围推到了家这个层面,于是家内都算自己的,家以外就算外人。这就是他所谓的“自我主义”。
但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中所举的例子大多是家这个层面的。这些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人为什么会为了家庭的利益而牺牲更大的公共利益,当然,如他所言,这个“家”是有非常强的伸缩性的,可以是很小的核心家庭,也可以是很庞大的家族(家的伸缩性,也可以从五服制度得到解释。小,可以只算期服至亲,也就是核心家庭;大,可以延伸到五服图中包含的所有人,也就是家族)。但除了提到杨朱那极端的一毛不拔之外,他没有举出一个例证说明,一个人会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子女、兄弟。但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就不能把这种差序格局说成是一种“自我主义”,因为,“为家牺牲族”并不是由“为自己牺牲家”推出来的。
由于“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对差序格局中各个序列之间关系的理解过于简单了,就好像其间的纽带完全是利益关系。当然,他并没有明确这样说。在笔者看来,这才是“差序格局”概念中最模糊的地方:他没有明确界定维系差序格局的究竟是什么。但他在对比杨朱和孔子时谈到:“杨朱和孔子的不同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26}我们知道,杨朱的自我主义是一种明显的利己主义,即绝对不会为了任何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他在此似乎就是认为,孔子同样是利己主义的,只不过孔子的自我有很强的伸缩性,可以把整个国家都当成自我。
虽然他并不非常明确和一贯,但费孝通基本上是从利己主义的角度来看待差序格局的。虽然他正确地指出了自我主义不是个人主义,但这种观察视角把每个自我首先当作了一个利益主体,却明显受到西方利己主义人性论的影响,带着霍布斯的影子。因为这样的人性论假设,他把孔子所说的“本立而道生”、“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等关于修身的说法都从自我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甚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也被当成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政治观。
我们暂且不必深究费先生对这些命题的理解偏差,还是回到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的对照。差序格局中的这种利己主义,在五服图中是无论如何看不出来的。五服图中层层外推的逻辑是己身对不同人的礼仪等级和尊重程度,即使把这些礼仪都当成虚伪的繁文缛节,也无法得出为自己牺牲家人的推论。相反,我们经常看到的利益关系是“准五服定罪”制度。在亲人犯罪的时候,己身不但不能为了保全自己而牺牲亲人,反而有义务包庇亲人,对亲人的揭发反而是有罪的。从孔子开始,这就是丧服伦理的基本要求;自魏晋以降,这更成为了中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从容隐制度也可以解释“为家牺牲国”的现象,却不必推出“为己牺牲家”的结论。但费孝通的利己主义,却难以解释容隐制度。
在差序格局里,作为中心的自我似乎是和其他各圈相同的一个圈。人们既然可以为了家庭的利益牺牲党,就也可以按照同样的逻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家庭。但五服图中并不是这样的。己身在五服图的正中央,但它并不是和周围各层关系相同的一层关系,而是每层关系都要与己身发生关系,才有相应的服制,己身和周围的4个圈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己身和家族中的各个成员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不是同一意义上的不同差序。正是因为这种相互依赖,才会有容隐制度。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才能理解所谓“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本立而道生”之类,并不是摒除所有的其他关系之后的自恋,而恰恰是通过洒扫应对、格物致知来修养自我;一个健康强大的自我,也是可以恰当承担所有这些关系的自我。
差序格局中层层相推的关系,最强的解释力是从核心家庭到五服图尽这几层,地缘关系中的亲疏远近也能得到部分的解释。由于家内的关系从期服至亲到缌麻之间,确实如他所说,是有着相当大弹性的家庭概念,于是呈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而地缘关系,常常是模拟血缘的准亲缘关系,因此也会有类似的差序格局。但向内,它无法解释己身与家庭的关系;向外,也无法解释家国天下的关系。
自我与家庭之间,并不是利益的向外推衍,而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因此不能把五服图理解成利益的层层外推。同样,到五服尽时,“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礼记·丧服小记》),到了家族之外,则要依赖与家内不同的逻辑:“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在中国文化中,家并不像费孝通理解的那样,是从自我到陌生人逐渐过渡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生活场所。围绕家庭,中国文化有一套非常丰富和立体的伦理规定,最集中地体现在丧服制度上。与家族内的丧服制度相配合,又衍生出一套细致的自我修养技术和一套关于家国天下的政治智慧。这些都与家内的五服制度相配合,但并不是家庭伦理的简单内推或外推。家庭,并不是大小各种社会单位当中的一个,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存在处境。人格的完善和生活的幸福都要在家庭中实现,治国平天下更要立足于家庭伦理。
四、小结
进入现代以来,不仅中国社会和文化经历着迅速的转型,而且中国的学术体制和学术话语也都在经历着剧烈的转变。面对复杂的中国文化,我们必须学会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分析工具和概念去重新解释它。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建立过程中,“差序格局”曾经极大地帮助我们理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
一个好的社会科学概念,不仅能让我们用现代的眼光审视传统,而且能帮助我们更切身地看待传统本身,而不是陷入概念的自我解释。很多学者对“差序格局”的深入研究和剖析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它与五服图之间的关系,并发现这个概念的解释力来自于它很好地传达了丧服制度中的“亲亲”原则。将差序格局和五服图放在一起研究,我们就慢慢发现了超越差序格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为五服制度中还有其他相关的原则。正是这些原则,使中国文化除了家庭这至关重要的一维外,还有国家和天下的关怀,以及对深度自我的思考。
另一方面,通过与差序格局的对照,我们也可以深化对丧服制度的研究。此前的丧服制度研究,主要集中于礼制史和法制史领域,虽然也产生了不少成果,但未能展现出更深入的理论思考。对现代丧礼的研究,国内外学者都做过,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符号体系的解读,很少深入研究丧服制度和与之相关的亲属制度。虽然华琛(James Watson)准确地指出,丧礼的统一性是中国文化统一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27},但丧礼研究若是不能抓住丧服制度这个核心,就无法获得更实质的理论进展。
由于丧服制度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不应该仅仅被当成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个符号体系,而且还应该帮助我们突破差序格局的视野,进入更深层的理论探问,使我们能以更地道的社会科学语言,更透彻地讲出中国文化的生活方式和现代理想。费孝通先生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差序格局”上,而应该进一步走下去。
【注释】
{1}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4}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马戎:《差序格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行为的解读》,载《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5}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6}参见丁凌华:《中国丧服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 ~123页。
{7}吴承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者对于丧服应认识的几个根本概念》,收入陈其泰等(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2页。
{8}同上。
{9}陈封雄:《一个村庄之死亡礼俗》,燕京大学学位论文,1940年。
{10}王璇:《对一个河北村庄丧葬礼俗的人类学考察》,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
{11}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1 ~ 522页。
{12}同注{5},第27页。
{13}同上,第28 ~ 29页。
{14}同上,第30页。
{15}同上,第23 ~ 34页。
{16}同上,第24页。
{17}杜瑛:《国内“差序格局”研究的文献综述》,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8卷第1期(2006年3月)。
{18}同注{2}。
{19}同注{5},第29 ~ 30页。
{20}同注{5},第29页。
{21}同注{3}。
{22}同注{6},第122 ~ 130页。
{23}丁鼎:《〈仪礼·丧服〉考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 ~ 134页。
{24}同注{3}。
{25}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褚建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26}同注{5},第28 ~ 29页。
{27}James Watson,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Funerary Rites:Elementary Forms, Ritual Sequence, and the Primary of Performance,”in James Watson and Evelyn Rawski (eds.), 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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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湾从事法史研究,究竟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得史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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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枣,1962-2010,湖南长沙人。当代著名诗人,德国图宾根大学文哲博士,任教于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988年在国内出版的诗集有 《春秋来信》,2000年获安高诗歌奖。2010年3月8日凌晨4时39分因肺癌在德国图 宾根大学医院去世。张枣十五岁即考入湖南师范大学外文系,后又在四川外国语学院读英美文学硕士学位,1986年旅居德国,1996年获图宾根大学文学博士学位,之后在 德国和中国的几所高校讲授诗歌课程。1998年出版诗集《春秋来信》,2000年获安高诗歌奖。 *春秋来信 1 这个时辰的背面,才是我的家, 它在另一个城市里挂起了白旗。 天还没亮,睡眠的闸门放出几辆 载重卡车,它们恐龙般在拐口 撕抢某件东西,本就没有的东西。 我醒来。 身上一颗绿扣子滚落。 2 我们的绿扣子,永恒的小赘物。 云朵,砌建着上海。 我心中一幅蓝图 正等着增砖添瓦。我挪向亮处, 那儿,鹤,闪现了一下。你的信 立在室中央一柱阳光中理着羽毛-- 是的,无需特赦。得从小白菜里, 从豌豆苗和冬瓜,找出那一个理解来, 来关掉肥胖和机器-- 我深深地 被你身上的矛盾吸引,移到窗前。 四月如此清澈,好似烈酒的反光, 街景颤抖着组合成深奥的比例。 是的,我喊不醒现实。而你的声音 追上我的目力所及:"我, 就是你呀!我也漂在这个时辰里。 工地上就要爆破了,我在我这边 鸣这面锣示警。游过来呀, 接住这面锣,它就是你错过了的一切。" 3 我拾起地上的绿扣子,吹了吹。 开始忙我的事儿。 静的时候, 窗下经过的邮差以为我是我的肖像; 有时我趴在桌面昏昏欲睡, 双手伸进空间,像伸进一付镣铐, 哪儿,哪儿,是我们的精确呀? ......绿扣子。 何人斯 究竟那是什么人?在外面的声音 只可能在外面。你的心地幽深莫测 青苔的井边有棵铁树,进了门 为何你不来找我,只是溜向 悬满干鱼的木梁下,我们曾经 一同结网,你钟爱过跟水波说话的我 你此刻追踪的是什么? 为何对我如此暴虐 我们有时也背靠着背,韶华流水 我抚平你额上的皱纹,手掌因编织 而温暖;你和我本来是一件东西 享受另一件东西;纸窗、星宿和锅 谁使眼睛昏花 一片雪花转成两片雪花 鲜鱼开了膛,血腥淋漓;你进门 为何不来问寒问暖 冷冰冰地溜动,门外的山丘缄默 这是我钟情的第十个月 我的光阴嫁给了一个影子 我咬一口自己摘来的鲜桃,让你 清洁的牙齿也尝一口,甜润的 让你也全身膨胀如感激 为何只有你说话的声音 不见你遗留的晚餐皮果 空空的外衣留着灰垢 不见你的脸,香烟袅袅上升-- 你没有脸对人,对我? 究竟那是什么人?一切变迁 皆从手指开始。伐木丁丁,想起 你的那些姿势,一个风暴便灌满了楼阁 疾风紧张而突兀 不在北边也不在南边 我们的甬道冷得酸心刺骨 你要是正缓缓向前行进 马匹悠懒,六根辔绳积满阴天 你要是正匆匆向前行进 马匹婉转,长鞭飞扬 二月开白花,你逃也逃不脱,你在哪儿 休息 哪儿就被我守望着。你若告诉我 你的双臂怎样垂落,我就会告诉你 你将怎样再一次招手;你若告诉我 你看见什么东西正在消逝 我就会告诉你,你是哪一个 镜中 只要想起一生中后悔的事 梅花便落了下来 比如看她游泳到河的另一岸 比如登上一株松木梯子 危险的事固然美丽 不如看她骑马归来 面颊温暖 羞惭。低下头,回答着皇帝 一面镜子永远等候她 让她坐到镜中常坐的地方 望着窗外,只要想起一生中后悔的事 梅花便落满了南山 十月之水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易经·渐》 1 你不可能知道那有什么意义 对面的圆圈们只死于白天 你已穿上书页般的衣冠 步行在恭敬的瓶形尸首间 花不尽的铜币和月亮,嘴唇也 渐渐流走,冷的翠袖中止在途中 机密的微风从侧面撤退 一缕缕,唤醒霜中的眉睫 就这样珍珠们成群结队 沿十月之水,你和她行走于一根琴弦 你从那天起就开始揣测这个意义 十月之水边,初秋第一次听到落叶 2 我们所猎之物恰恰只是自己 鸟是空气的邻居,来自江南 一声枪响可能使我们中断蒙汛 可能断送春潮,河商的妻子 她的眺望可能也包含你 你的女儿们可能就是她抽泣的腰带 山丘也被包含在里面,白兔往往迷途 十年前你追逐它们,十年后你被追逐 因为月亮就是高高悬向南方的镜子 花朵随着所猎之物不分东西地逃逸 你翻掌丢失一个国家,落花也拂不去 一个安静的吻可能撒网捕捉一湖金鱼 其中也包括你,被抚爱的肉体不能逃逸 3 爻辞由干涸之前的水波表情显现 你也显现在窗口边,水鸟飞上了山 而我的后代仍未显现在你里面 水鸟走上了山洞,被我家长河止 我如此被封锁至再次的星占之后 大房子由稀疏的茅草遮顶 白天可以望到细小手指般的星星 黄狗往缝隙里张望 我早已不在里面 我如此旅程不敢落宿别人的旅店 板桥霜迹,我礼貌如一块玉坠 如此我承担从前某个人的叹息和微笑 如此我又倒映我的后代在你里面 4 你不知道那究竟有什么意义 开始了就不能重来,圆圈们一再扩散 有风景若鱼儿游弋,你可能是另一个你 当蝴蝶们逐一金属般爆炸、焚烧、死去 而所见之处仅仅遗留你的痕迹 此刻你发现北斗星早已显现 植物齐声歌唱,白昼缓缓完结 你在停步时再次闻到自己的香味 而她的热泪汹涌,动情地告诉我们 这就是她钟情的第十个月 落日镕金,十月之水逐渐隐进你的肢体 此刻,在对岸,一定有人梦见了你 深秋的故事 向深秋再走几日 我就会接近她震悚的背影 她开口说江南如一棵树 我眼前的景色便开始结果 开始迢递;呵,她所说的那种季候 仿佛正对着逆流而上的某个人 开花,并穿越信誓的拱桥 落下一片叶 就知道是甲子年 我身边的老人们 菊花般的升腾、坠地 情人们的地方蚕食其它的地方 她便说江南如她的发型 没有雨天,纸片都成了乳燕 而我渐渐登上了晴朗的梯子 诗行中有栏杆,我眼前的地图 开始飘零,收敛 我用手指清理着落花 一遍又一遍地叨念自己的名字,仿佛 那有着许多小石桥的江南 我哪天会经过,正如同 经过她寂静的耳畔 她的袖口藏着皎美的气候 而整个那地方 也会在她的脸上张望 也许我们不会惊动那些老人们 他们菊花般升腾坠地 清晰并且芬芳 望远镜 我们的望远镜像五月的一支歌谣 鲜花般的讴歌你走来时的静寂 它看见世界把自己缩小又缩小,并将 距离化成一片晚风,夜莺的一点泪滴 它看见生命多么浩大,呵,不,它是闻到了 这一切:迷途的玫瑰正找回来 像你一样奔赴幽会;岁月正脱离 一部痛苦的书,并把自己交给浏亮的雨后的 长笛;呵,快一点,再快一点,跃阡度陌 不在被别的什么耽延;让它更紧张地 闻着,呓语着你浴后的耳环发鬓 请让水抵达天堂,飞鸣的箭不在自己 哦,无穷的山水,你腕上羞怯的脉搏 神的望远镜像五月的一支歌谣 看见我们更清晰,更集中,永远是孩子 神的望远镜还听见我们海誓山盟 娟娟 仿佛过去重叠又重叠只剩下 一个昨天,月亮永远是那么圆 旧时的装束从没有地方的城市 清理出来,穿到你温馨的身上 接着变天了,湿漉漉的梅雨早晨 我们的地方没有伞,没有号码和电话 也没有我们居住,一颗遗忘的樟脑 袅袅地,抑不住自己,嗅着 自己,嗅着自己早布设好的空气 我们自己似乎也分成了好多个 任凭空气给我们侧影和善恶 给我们灾难以及随之而来的动作 但有一天樟脑激动地憋白了脸 像沸腾的水预感到莫名的消息 满室的茶花兀然起立,娟娟 你的手紧握在我的手里 我们的掌纹正急遽地改变 蝴蝶 如果我们现在变成一对款款的 蝴蝶,我们还会喁喁地谈这一夜 继续这场无休止的争论 诉说蝴蝶对上帝的体会 那么上帝定是另一番景象吧,好比 灯的普照下一切都像来世 呵,蓝眼睛的少女,想想你就是 那只蝴蝶,痛苦地醉到在我胸前 我想不清你那最后的容颜 该描得如何细致,也不知道自己 该如何吃,喂养轻柔的五脏和翼翅 但我记得我们历经的水深火热 我们曾咬紧牙根用血液游戏 或者真的只是一场游戏吧 当着上帝沉默的允许,行尸走肉的金 当着图画般的雪雨阴晴 五彩的虹,从不疼的标本 现在一切都在灯的普照下 载蠕载袅,呵,我们迷醉的悚透四肢的花粉 我们共同的幸福的来世的语言 在你平缓的呼吸下一望无垠 所有镜子碰见我们都齐声尖叫 我们也碰着了刀,但不再刺身 碰翻的身体自己回头站好像世纪末 拐角和树,你们是亲切的衣襟 我们还活着吗?被损颓然的嘴和食指? 还活在鸡零狗碎的酒的星斗旁边? 哦,上帝呵,这里已经是来世 我们不堪解剖的蝴蝶的头颅 记下夜,人,月亮和房子,以及从未见过的 一对喁喁窃语的情侣 楚王梦雨 我要衔接过去一个人的梦 纷纷雨滴同享的一朵闲云 宫殿春夜般生,酒沫鱼样跃 让那个对饮的,也举落我的手 我的手扪脉,空亭吐纳云雾 我的梦正梦见另一个梦呢 枯木上的灵芝,水腰分上绢帛 西边的飞蛾探听夕照的虚实 它们刚刚辞别幽居,必定见过 那个一直轻呼我名字的人 那个可能鸣翔,也可能开落 给人佩玉,又叫人狐疑的空址 她的践约可能中断潮湿的人 真奇怪,雨滴还未发落前夕 我已想到周围的潮湿呢 青翠的竹子可以拧出水 山阿来的风吹入它们的内心 而我的耳朵似乎飞到了半空 或者是凝伫了而燃烧吧,燃烧那个 一直戏睡在它里面,那湫隘的人 还烧烧她的耳朵,烧成灰烟 决不叫她偷听我心的饥饿 你看,这醉我的世界含满了酒 竹子也含了晨曦和皎月 它们萧萧的声音多痛,多痛 愈痛我愈是要剥它,剥成鼻孔 那么我的痛也是世界的痛 请你不要再听我了 我知道你在某处,隔风嬉戏 空白地的梦中之梦,假的荷花 令我彻夜难眠的住址 如果雨滴有你,火焰岂不是我 人同道殊,而殊途同归 我要,我要,爱上你神的热泪。 罗蜜欧与朱丽叶 他最后吻了吻她夭灼的桃颊, 便认定来世是一块风水宝地; 嫉妒死永霸了她姣美的呼吸, 他便将穷追不舍的剧毒饮下。 而她,看在眼里,急得直想尖咒: "错了,傻孩子,这两分钟的死 还不是为了生而演的一出戏?!" 可她喊不出,象黑夜愧对白昼。 待到她挣脱了这场噩梦之网, 她的罗蜜欧已变成另两分钟。 她象白天疑惑地听了听夜晚。 唉,夜莺的婚曲怎么会是假的? 世界人声鼎沸,游戏层出不穷-- 她便杀掉死踅进生的真实里。 梁山伯与祝英台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他们每天 读书猜迷,形影不离亲同手足, 他没料到她的里面美如花烛, 也没想过抚摸那太细腻的脸。 那对蝴蝶早存在了,并看他们 衣裳清洁,过一座小桥去郊游。 她喏在后面逗他,挥了挥衣袖, 她感到他象图画,镶在来世中。 她想告诉他一个寂寞的比喻, 却感到自己被某种轻盈替换, 陌生的呢喃应合着千思万绪。 这是蝴蝶腾空了自己的存在, 以便容纳他俩最芬芳的夜晚: 他们深入彼此,震悚花的血脉。 爱尔莎和隐名骑士 她遇险的时候恰好正在做梦, 因此那等她的死刑不能执行, 她全心憧憬一个飘渺的名姓, 风儿叮咚,吹响了远方的警钟。 于是云开了,路移了,万物让道, 最远的水翡翠般摆设到眼前。 嗬,她的骑士赫然走近她身边, 还有那天鹅,令世界大感蹊跷。 可危险过后她却恢复了清醒, "这是神迹,这从天而降的幸福, 我平凡的心儿实在不敢相信。" 于是她求他给不可名的命名。 这神的使者便离去,万般痛苦-- 人间的命名可不是颁布死刑? 丽达与天鹅 你把我留下像留下一个空址, 那些灿烂的动作还住在里面。 我若伸进我体内零星的世界, 将如何收拾你隳突过的形迹? 唉,那个令我心惊肉跳的符号, 浩渺之中我将如何把你摩挲? 你用虚空叩问我无边的闲暇, 为回答你,我搜遍凸凹的孤岛。 是你教会我跟自己腮鬓相磨, 教我用全身的妩媚将你描绘, 看,皓月怎样摄取汪洋的魂魄。 我一遍又一遍挥霍你的形象, 只企盼有一天把你用完耗毁-- 可那与我相似的,皆与你相反。 吴刚的怨诉 无尽的盈缺,无尽的恶心, 上天何时赐我死的荣幸? 咫尺之遥却离得那么远, 我的心永远喊不出"如今"。 瞧,地上的情侣搂着情侣, 燕子返回江南,花红草绿。 再暗的夜也有人采芙蓉。 有人动辄就因伤心死去。 可怜的我再也不能幻想, 未完成的,重复着未完成。 美酒激发不出她的形象。 唉,活着,活着,意味着什么? 透明的月桂下她敞开身, 而我,诅咒时间崩成碎末。 色米拉肯求宙斯显现 "如果你是人就求求你更是人 如果你不是如果除了人之外 一切都是神就请你给个明证 我一定要瞻一眼真理的风采!" 宙斯在他那不得已的神境中 有些惊慌失措,他将如何解释 他那些万变不离其宗的化身? 他无术真成另一个,无法制止 这个非得占领他真身的美女, 除了用死,那不可忍受的雷电-- 于是他任凭自己返回进自己 唉,可怜的花容月貌,岂能抵御 这一瞬?!唉,这撮焦土惜未能见 那酒和歌的领队,她的亲生子。 在森林中 1. 几件你拖欠的事情, 乌云般把你叫到小山顶。 落叶的滑翔机, 远处几个跳伞的小问号蠕袅地落进 风景的瓶颈里。天气中似乎有谁在演算 一道数学题。 你焦灼。 钟声,钟声把一件无头的金铠甲 抛到森林的深处。那儿,雾 在秋风的边角运转着,启动 一个搁置的图像, 一个状如闹钟内部的温暖机房。 那儿,你走动。 2. 你走动,似乎森林不在森林中。 松鼠如一个急迫的越洋电话劈开林径。 听着:出事了。 天空浮满故障, 一个广场倒扣了过来。 你挂下话筒,身上尽是枫叶。 蘑菇,把古铜色的螺钉拧得更紧---- 使一家磁器店嵌入葱翠的自由大街, 使那些替死亡当侦探的影子 尾随进来。 他们瞥了瞥发票上的零, 身子分成好几瓣踅出玻璃旋门。 他们向右拐,指了指 对岸的森林。 迷离的蝴蝶效应。 正午,流水吹着笛子。 磁器皎洁的表情,多姿的芭蕾舞。 它们说:砸吧。我们什么也不说。 3. 你狂暴地走动。 那发票就攥在你手中, 你想去取回你那被典押的影子。 森林转暗,雨滴敲击着密叶的键盘, 你迷失。而 希望,总在左边。向左, 那儿,路标上一个哑默的抽象人 朝你点了点头; 绿,守候在树身里如母亲, 轻脆地拧着精确的齿条。 几只啄木鸟,边说边做, 一圈圈声波在时光中荡漾。 几只啄木鸟,充盈了整座森林,和 星期一。 4. 一圈空地。 长跑者停在那儿修理他呼吸的器械。 他的干渴开放出满树的红苹果, 飘香升入金钟塔,归还或断送现实。 他因干渴而深感孤独。他低头琢磨 他暖和的掌心:它仿佛是个火车站, 人声鼎沸。一群去郊游的孩子泼下几绺 缤纷的水柱。 光,派出一个酷似扳道工的影子站在岔道口。 他觉得他第一次从宇宙获得了双手,和 暴力。 父亲 1962年,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他, 还年轻,很理想,也蛮左的,却戴着 右派的帽子。他在新疆饿得虚胖, 逃回到长沙老家。他祖母给他炖了一锅 猪肚萝卜汤,里边还漂着几粒红枣儿。 室内烧了香,香里有个向上的迷惘。 这一天,他真的是一筹莫展。 他想出门遛个弯儿,又不大想。 他盯着看不见的东西,哈哈大笑起来。 他祖母递给他一支烟,他抽了,第一次。 他说,烟圈弥散着"咄咄怪事"这几个字。 中午,他想去湘江边的橘子洲头坐一坐, 去练练笛子。 他走着走着又不想去了, 他沿着来路往回走,他突然觉得 总有两个自己, 一个顺着走, 一个反着走, 一个坐到一匹锦绣上吹歌, 而这一个,走在五一路,走在不可泯灭的 真实里。 他想,现在好了,怎么都行啊。 他停下。他转身。他又朝橘子洲头的方向走去。 他这一转身,惊动了天边的一只闹钟。 他这一转身,搞乱了人间所有的节奏。 他这一转身,一路奇妙,也 变成了我的父亲。 边缘 像只西红柿躲在秤的边上,他总是 躺着。有什么闪过,警告或燕子,但他 一动不动,守在小东西的旁边。秒针移到 十点整,闹钟便邈然离去了;一支烟 也走了,携着几幅变了形的蓝色手铐 他的眼睛,云,德国锁。总之,没走的 都走了。 空,变大。他隔得更远,但总是 某个边缘:齿轮的边上,水的边上,他自个人儿的 边上。他时不时望着天,食指向上, 练着细瘦而谵狂的书法:"回来!" 果真,那些走了样的都又返回了原样: 新区的窗满是晚风,月亮酿着一大桶金啤酒; 秤,猛地倾斜,那儿,无限 像一头息怒的狮子 卧到这只西红柿的身边。 枯坐 枯坐的时候,我想,那好吧,就让我 象一对夫妇那样搬到海南岛 去住吧,去住到一个新奇的节奏里-- 那男的是体育老师,那女的很聪明,会抄股; 就让我住到他们一起去买锅碗瓢盆时 胯骨叮当响的那个节奏里。 在路边摊, 那女的第一次举起一个椰子,喝一种 说不出口的沁甜;那男的望着海,指了指 带来阵雨的乌云里的一个熟人模样,说:你看, 那像谁?那女的抬头望,又惊疑地看了看 他。突然,他们俩捧腹大笑起来。 那女的后来总结说: 我们每天都随便去个地方,去偷一个 惊叹号, 就这样,我们熬过了危机。 (赠Y.L.) 狷狂的一杯水 薄荷先生闭着眼,盘腿坐在角落。 雪飘下,一首诗已落成, 桌上的一杯水欲言又止。 他怕见这杯水过于四平八稳, 正如他怕见猥亵。 他爱满满的一杯---那正要 内溢四下,却又,外面般 欲言又止,忍在杯口的水,忍着, 如一个异想,大而无外, 忍住它高明而无形的翅膀。 因此,薄荷先生决不会自外于自己,那 漫天大雪的自己,或自外于 被这蓝色角落轻轻牵扯的 来世,它伺者般端着我们 如杯子,那里面,水,总倾向于 多,总惶惑于少,而 这个少,这个少,这才是 我们唯一的溢满尘世的美满。 厨师 未来是一阵冷颤从体内收刮 而过,翻倒的醋瓶渗透筋骨。 厨师推门,看见黄昏像一个小女孩, 正用舌尖四处摸找着灯的开关。 室内有着一个孔雀一样的具体, 天花板上几个气球,还活着一种活: 厨师忍住突然。他把豆腐一分为二, 又切成小寸片,放进鼓掌的油锅, 煎成金黄的双面; 再换另一个锅, 煎香些许姜末肉泥和红艳的豆瓣, 汇入豆腐;再添点黄酒味精清水, 令其被吸入内部而成为软的奥妙; 现在,撒些青白葱丁即可盛盘啦。 厨师因某个梦而发明了这个现实, 户外大雪纷飞,在找着一个名字。 从他痛牙的深处,天空正慢慢地 把那小花裙抽走。 从近视镜片,往事如精液向外溢出。 厨师极端地把 头颅伸到窗外,菜谱冻成了一座桥, 通向死不相认的田野。他听呀听呀: 果真,有人在做这道菜,并把 这香喷喷的诱饵摆进暗夜的后院。 有两声"不"字奔走在时代的虚构中, 像两个舌头的小野兽,冒着热气 在冰封的河面,扭打成一团...... 大地之歌 1. 逆着鹤的方向飞,当十几架美军隐形轰炸机 偷偷潜回赤道上的母舰,有人 心如暮鼓。 而你呢,你枯坐在这片林子里想了 一整天,你要试试心的浩渺到底有无极限。 你边想边把手伸进内裤,当一声细软的口音说: "如果没有耐心,侬就会失去上海"。 你在这一万多公里外想着它电信局的中心机房, 和落在瓷砖地上的几颗话梅核儿。 那些 通宵达旦的东西,剎不住的东西;一滴饮水 和它不肯屈服于化合物的上亿个细菌。 你越想就越焦虑,因为你不能禁止你爱人的 咏叹调这天果真脱颖而出,谢幕后很干渴, 那些有助于破除窒息的东西;那些空洞如蓝图 又使邻居围拢一瓶酒的东西;那些曲曲折折 但最终是好的东西;使秤翘向斤斤计较又 忠实于盈满的东西;使地铁准时发自真实并 让忧郁症免费乘坐三周的东西; 那会是什么呢? 诱人如一盘韭黄炒鳝丝:那是否就是大地之歌? 2. 人是戏剧,人不是单个。 有什么总在穿插,联结,总想戳破空虚,并且 仿佛在人之外,渺不可见,像 鹤...... 3. 你不是马勒,但马勒有一次也捂着胃疼,守在 角落。你不是马勒,却生活在他虚拟的未来之中, 迷离地忍着, 马勒说:这儿用五声音阶是合理的,关键得加弱音器, 关键是得让它听上去就像来自某个未知界的 微弱的序曲。错,不要紧,因为完美也会含带 另一个问题, 一位女伯爵翘起小姆指说他太长, 马勒说:不,不长。 4. 此刻早已是未来。 但有些人总是迟了七个小时, 他们对大提琴与晾满弄堂衣裳的呼应 竟一无所知。 那些生活在凌乱皮肤里的人; 摩天楼里 那些猫着腰修一台传真机,以为只是哪个小部件 出了毛病的人,(他们看不见那故障之鹤,正 屏息敛气,口衔一页图解,蹑立在周围); 那些偷税漏税还向他们的小女儿炫耀的人; 那些因搞不到假公章而煽自己耳光的人; 那些从不看足球赛又蔑视接吻的人; 那些把诗写得跟报纸一模一样的人,并咬定 那才是真实,咬定讽刺就是讽刺别人 而不是抓自己开心,因而抱紧一种倾斜, 几张嘴凑到一起就说同行坏话的人; 那些决不相信三只茶壶没装水也盛着空之饱满的人, 也看不出室内的空间不管如何摆设也 去不掉一个隐藏着的蠕动的疑问号; 那些从不赞美的人,从不宽宏的人,从不发难的人; 那些对云朵模特儿的扭伤漠不关心的人; 那些一辈子没说过也没喊过"特赦"这个词的人; 那些否认对话是为孩子和环境种植绿树的人; 他们同样都不相信:这只笛子,这只给全城血库 供电的笛子,它就是未来的关键。 一切都得仰仗它。 5. 鹤之眼:里面储有了多少张有待冲洗的底片啊! 6. 如何重建我们的大上海,这是一个大难题: 首先,我们得仰仗一个幻觉,使我们能盯着 某个深奥细看而不致晕眩,并看见一片叶 (铃鼓伴奏了一会儿),它的脉络 呈现出最优化的公路网,四通八达; 我们得相信一瓶牛奶送上门就是一瓶牛奶而不是 别的; 我们得有一个电话号码,能遏止哭泣; 我们得有一个派出所,去领会我们被反绑的自己; 我们得学会笑,当一大一小两只西红柿上街玩, 大的对小的说:Catch-up!"; 我们得发誓不偷书,不穿鳄鱼皮鞋,不买可乐; 我们得发明宽敞,双面的清洁和多向度的 透明,一如鹤的内心; 是呀,我们得仰仗每一台吊车,它恐龙般的 骨节爱我们而不会让我们的害怕像 失手的号音那样滑溜在头皮之上; 如果一班人开会学文件,戒备森严,门窗紧闭, 我们得知道他们究竟说了我们什么; 我们得有一个"不"的按钮,装在伞把上; 我们得有一部好法典,像 田纳西的山顶上有一只瓮; 而这一切, 这一切,正如马勒说的,还远远不够, 还不足以保证南京路不迸出轨道,不足以阻止 我们看着看着电扇旋闪一下子忘了 自己的姓名,坐着呆想了好几秒,比 文明还长的好几秒,直到中午和街景,隔壁 保姆的安徽口音,放大的米粒,洁水器, 小学生的广播操,剎车,蝴蝶,突然 归还原位:一切都似乎既在这儿。 又在飞啊。 鹤, 不只是这与那,而是 一切跟一切都相关; 三度音程摆动的音型。双簧管执拗地导入新动机。 马勒又说,是的,黄浦公园也是一种真实, 但没有幻觉的对位法我们就不能把握它。 我们得坚持在它正对着 浦东电视塔的景点上,为你爱人塑一座雕像: 她失去的左乳,用一只闹钟来接替,她 骄傲而高耸,洋溢着补天的意态。 指针永远下岗在12:21, 这沸腾的一秒,她低回咏叹:我 满怀渴望,因为人映照着人,没有陌生人; 人人都用手拨动着地球; 这一秒, 至少这一秒,我每天都有一次坚守了正确 并且警示: 仍有一种至高无上...... 1999.(赠东东) 醉时歌 昨夜,当晚会向左袅袅漂移,酒 突然甜得鞠躬起来。音符的活虾儿 从大提琴蹦遛出来,又"唰"地 立正在酒妙处,仿佛欢迎谁去革命, 有个胖子边哭边从西装内兜掏出一挂鞭炮, 但没有谁理他。唉,不要近得这么远, 七八个你不要把头发甩来甩去, 茶壶里的解放区不要倾泻,绽碎, 不要对我鞠躬,鹿在桌下呦鸣, 有个干部模样的人掂足,举杯,用 零钱的口吻对外宾说:"吃鸡吧", 酒提前笑了。我继续向左漂移,我 就是那个胖子怎么也点不亮那挂鞭炮 我的心在万里外一间空电话亭吟唱, 是否有个刺客会如约而来地球 露出了蓝尾巴,只有一条湿腻的毛巾 递了过来,一叶空舟自寒波间折回。 东倒西歪啊,让我们从它身上 提炼出另一个东三省,一条高速路, 通向袅娜多姿,通向七八个你, 你叫小翠,这会儿不见了,或许 正偎着石狮朝万里外那电话亭拨手机, (她的小爱人约好来那儿等电话, 但他没来,她想象着那边的空幻)。 她回到这儿,四周正在崩溃,仿佛 对面满是风信子。一个老混混晃过来, 与谁干杯。性格从各人的手指尖 滴漏着,胖子的鞭炮还没点燃, 有人把打火机夺了过去,"我心里," 胖子呕吐道:"清楚得很,不,朕," 胖子拍拍自己,"朕,心里有数。" 刺客软了下来。厅外,冰封锁着消息。 "向左,向左,"胖子把刺客扶进厕所。 刺客亲了缺席一口,像亲了亲秦王。 秦王啊缺席如刺客。而我,像那 胖子,朝遍地的天意再三鞠躬;我或是 那醉汉,万里外,碰巧在电话亭旁, 听着铃声,蹀躞过来,却落后于沉寂, 那醉汉等在那空电话亭边,唱啊唱: "远方啊远方,你有着本地的抽象!" 卡夫卡致菲丽丝 1 我叫卡夫卡,如果您记得 我们是在M.B,家相遇的。 当您正在灯下浏览相册, 一股异香袭进了我心底。 我奇怪的肺朝向您的手, 象孔雀开屏,乞求着赞美。 您的影在钢琴架上颤抖, 朝向您的夜,我奇怪的肺。 象圣人一刻都离不开神, 我时刻惦着我的孔雀肺。 我替它打开血腥的笼子。 去呀,我说,去帖紧那颗心: "我可否将你比作红玫瑰?" 屋里浮满枝叶,屏息注视。 2 布拉格的雪夜,从交叉的小巷 跑过小偷地下党以及失眠者。 大地竖起耳朵,风中杨柳转向, 火在萧瑟?不,那可是神的使者。 他们坚持说来的是一位天使, 灰色的雪衣,冻得淌着鼻血 他们说他不是那么可怕,伫止 在电话亭旁,斜视满天的电线, 伤心的样子,人们都想走近他, 摸他。但是,谁这样想,谁就失去 了他。剧烈的狗吠打开了灌木。 一条路闪光。他的背影真高大。 我听见他打开地下室的酒橱, 我真想哭,我的双手冻得麻木。 3 致命的仍是突围。那最高的是 鸟。在下面就意味着仰起头颅。 哦,鸟!我们刚刚呼出你的名字, 你早成了别的,歌曲融满道路。 象孩子嘴中的糖块化成未来 的某一天。哦,怎样的一天,出了 多少事。我看见一辆列车驶来 载着你的形象。菲丽丝,我的鸟 我永远接不到你,鲜花已枯焦 因为我们迎接的永远是虚幻-- 上午背影在前,下午它又倒挂 身后。然而,什么是虚幻?我祈祷。 小雨点硬着头皮将事物敲响: 我们的突围便是无尽的转化。 4 夜啊,你总是还够不上夜, 孤独,你总是还不够孤独! 地下室里我谛听阴郁的 橡树(它将雷电吮得破碎) 而我,总是难将自己够着, 时间啊,哪儿会有足够的 梅花鹿,一边跑一边更多-- 仿佛那消耗的只是风月 办公楼的左边,布谷鸟说: 活着,无非是缓慢的失血。 我真愿什么会把我载走, 载到一个没有我的地方; 那些打字机,唱片和星球, 都在魔鬼的舌头下旋翻。 5 什么时候人们最清晰地看见 自己?是月夜,石头心中的月夜。 凡是活动的,都从分裂的岁月 走向幽会。哦,一切全都是镜子! 我写作。蜘蛛嗅嗅月亮的腥味。 文字醒来,拎着裙裾,朝向彼此, 并在地板上忧心忡忡地起舞。 真不知它们是上帝的儿女,或 从属于魔鬼的势力。我真想哭。 有什么突然摔碎,它们便隐去 隐回事物里,现在只留在阴影 对峙着那些仍然朗响的沉寂。 菲丽丝,今天又没有你的来信。 孤独中我沉吟着奇妙的自己。 6 阅读就是谋杀:我不喜欢 孤独的人读我,那灼急的 呼吸令我生厌;他们揪起 书,就象揪起自己的器官。 这滚烫的夜啊,遍地苦痛。 他们用我呵斥勃起的花, 叫神鸡零狗碎无言以答, 叫面目可憎者无地自容, 自己却遛达在妓院药店, 跟不男不女的人们周旋, 讽刺一番暴君,谈谈凶年; 天上的星星高喊:"烧掉我!" 布拉格的水喊:"给我智者。" 墓碑沉默:读我就是杀我。 7 突然的散步:那驱策着我的血, 比夜更暗一点:血,戴上夜礼帽, 披上发腥的外衣,朝向那外面, 那些遨游的小生物。灯象恶枭; 别怕,这是夜,陌生的事物进入 我们,铸造我们。枯蛾紧揪着光, 作最后的祷告。生死突然交触, 我听见蛾们迷醉的舌头品尝 某个无限的开阔。突然的散步, 它们轻呼:"向这边,向这边,不左 不右,非前非后,而是这边,怕不?" 只要不怕,你就是天使。快松开 自己,扔在路旁,更纯粹地向前。 别怕,这是风。铭记这浩大天籁。 8 很快就是秋天,而很快我就要 用另一种语言做梦;打开手掌, 打开树的盒子,打开锯屑之腰, 世界突然显现。这是她的落叶, 象棋子,被那棋手的胸怀照亮。 它们等在桥头路畔,时而挪前 一点,时而退缩,时而旋翻,总将 自己排成图案。可别乱碰它们, 它们的生存永远在家中度过; 采煤碴的孩子从霜结的房门 走出,望着光亮,脸上一片困惑。 列车载着温暖在大地上颤抖, 孩子被甩出车尾,和他的木桶, 象迸脱出图案。人类没有棋手。。。。 9 人长久地注视它。那么,它 是什么?它是神,那么,神 是否就是它?若它就是神, 那么神便远远还不是它; 象光明稀释于光的本身, 那个它,以神的身份显现, 已经太薄弱,太苦,太局限。 它是神:怎样的一个过程! 世界显现于一棵菩提树, 而只有树本身知道自己 来得太远,太深,太特殊; 从翠密的叶间望见古堡, 我们这些必死的,矛盾的 测量员,最好是远远逃掉。 纽约夜眺 I will go to the bank by the wood and become disguised and naked. --W.Whitman 手捧红鳟鱼攀登暗夜 纽约好比纽约,垂挂于 一滴热泪,飘向深渊 星象的心跳蟑螂般串动 脂肪中的防盗锁沿途 播种耳朵,宝石,逃脱 和你;挽着你的纽约王 你漫步在第五大道上 幽魂车队递来迷迭香 有关体态之痛的故事 全部屈服于眼影深处 但是,有甚么比成功更 色情的呢夜空飘来 一朵彩云,来自永恒的 偶尔安慰。看不见的你 和阙如的纽约王走着 未来酒吧镀金的内部 男女蝙蝠般吮吸着明镜 你用打火机招来火焰的 一朵,侍者之水鞠躬 历史的烟头一时找不着 左边或右边,便随手弹进 第三世界的烟灰缸里 半个情人余音袅袅 吻另半个,西维娅、普拉斯 她多么骄傲地憎恨赤裸 整体好比一颗生洋葱 剥倒中心,只见哭泣的皮 分解成旋转门,杀手路过 你难以脱身,像世界穿着 地铁的内裤停也停不下 死神,这珞钢的剪票员 下流地挡路,一个接一个 手捧红鳟鱼走进暗夜 你追踪你最知心的密友 一个有着易性癖的多梦者-- 磁铁的舞妹,诺言的蒙娜丽莎, 荡漾着悠远的神情 身上,帝国客观的粘黏物 被她舞落,飞溅于乌有乡 异想天开的身份之谜 神经里经营着灯红酒绿 她怎能觉察你这娉婷的 解放者,进来,露天消失 零星的外面抛赏给自杀者 他下坠,仿真,下落不明 获无恙,被大拇指,遥控器上 的瘾君子劫向图片的海绵垫 电视机,幸免者思想的批发站 里面那副Tarot扑克 正一一亮牌,请人认领 换牌:一个教师模样的 尴尬人,正预言似地突破 那法语字谜:鱼,Poisson "若漏掉当中的一个S 就成了毒品",纽约王心想, "怪不得巴黎人吃鱼考究" "我这就去那葱茏的堤岸 去那儿袒露体魄和真容" 但世界能否好转可能的 慧特曼,哼着这自己之歌 驾驶幽灵中最短暂的出租车 运着几颗落魄的卫星人 从布鲁克林大桥上经过-- 乌云正给男式摩天楼 戴上呢帽,天使们擦窗 从布鲁克林大桥上经过-- 后视镜看见你,七窍出血 被几个黑影长久地,必然地 殴打着。你站着,平静注视 哪儿,哪儿是我的缪斯啊 爱着,忍着,问着,我 手捧红鳟鱼深入暗夜 你口含一泓沁泉,开放了 雕像上空破晓的为什么 1994 祖国丛书 那溢满又跪下的,那不是酒 那还不是樱桃核,吐出後比死人更多挂一点肉 井底的小男孩,人们还在打捞 直到夜半,直到窒息,才从云嘴落地的 那只空酒瓶,还不是破碎 人类还容忍我穿过大厅 穿过打字机色情的沉默 那被拼写的还不是 安装在水面又被手打肿的 月亮的脸;船长呵你的坏女人 还没有打开水之窗。而我开始舔了 我舔着空气中明净的衣裳 我舔着被书页两脚夹紧的锦缎的 小飘带;直到舔交换成被舔 我宁愿终身被舔而不愿去生活 1992 姨 那看望姨的来自这个世界 他进来像一个黑夜 我们的房间充满美丽的呼吸 而姨的脸,退避并且羞怯 那看望姨的是光洁的额头 我多年后的额头 他面对姨坐下 像我今天这样坐下 忧伤的磁石有如大晴天的暗礁 吸住开水,气候和狐狸 挠每天都把他眺望 像我每天都盼望你 多年以后,妈妈照过的镜子仍未破碎 而姨,就是镜子的妹妹 早春二月 太阳曾经照亮我;在重庆.一颗 露珠的心清早含着图像朵朵 我绕过一片又一片空气;铁道 让列车疼得逃光,留杜鹃轻歌 我说,顶峰你好,还有梧桐松柏 无论上下,请让我幽会般爱着 在湖南,阳光照亮童年的眼睛 我的手长大,抚摸的道路变短 尘埃绕城市臭晨地跳循环舞 喇叭保弟弟,车轮就是万花筒 换牙的疼变成屁股上的伤疤 果实把我捉到树上,狠狠把我 摔落。哎,我感到我今天还活着 活在一个纸做的假地方;春天 咕咕叫,太阳像庸医到处摸摸 摸摸这个提前或是推迟了的 时代,摸摸这个世界的乌托邦 哎,潜龙勿用,好比一根烂绳索。 那使人忧伤的是什么 那使人忧伤的是什么 是因为无端失落了一本书 你记得-- 曾经为那些新页的气味激动不已 它曾带着许多声音和眼睛进入你 它有被忽略的角落 而你曾在那儿躲藏 让别人的呼吸匆匆掠过 你不冷,腊月也有阳光 现在连那些插图也不见了 你想象上面的葡萄藤和少女 你想起一个孤独的英雄在流血 你花一整天时间寻找它 你让架上的书重新排列组合 你感到世界很大 你怀疑它是否存在过 那令人忧伤的是什么? 灯芯绒幸福的舞蹈 1 "它是光",我抬起头,驰心 向外,"她理应修饰。" 我的目光注视舞台, 它由各种器皿搭就构成。 我看见的她,全是为我 而舞蹈,我没有在意 她大部分真实。台上 锣鼓喧天,人群熙攘; 她的影儿守舍身后, 不像她的面目,衬着灯芯绒 我直看她姣美的式样,待到 天凉,第一声叶落,我对 近身的人士说;"秀色可餐。" 我跪下身,不顾尘垢, 而她更是四肢生辉。出场 入场,声色更达;变幻的器皿 模棱两可;各种用途之间 她的灯芯绒磨损,陈旧。 天地悠悠,我的五官狂蹦 乱跳,而舞台,随造随拆。 衣着乃变幻:"许多夕照后 东西会越变越美。" 我站起,面无愧色,可惜 话声未落,就听得一声叹喟。 2 我看到自己软弱而且美, 我舞蹈,旋转中不动。 他的梦,梦见了梦,明月皎皎, 映出灯芯绒--我的格式 又是世界的格式; 我和他合一舞蹈。 我并非含混不清, 只因生活是件真事情。 "君子不器,"我严格, 却一贯忘怀自己, 我是酒中的光, 是分币的企图,如此妩媚。 我更不想以假乱真; 只因技艺纯熟(天生的) 我之于他才如此陌生。 我的衣裳丝毫未改, 我的影子也热泪盈盈, 这一点,我和他理解不同。 我最终要去责怪他。 可他,不会明白这番道理, 除非他再来一次,设身处地, 他才不会那样挑选我 像挑选一只鲜果。 "唉,遗失的只与遗失者在一起。 我只好长长叹息。 猫的终结 忍受遥远,独特和不屈,猫死去, 各地的晚风如释重负。 这时一对旧情侣正扮演陌生, 这时有人正口述江南,红肥绿瘦。 磋之来世,在眼前,展开,恰如这世界。 猫太咸了,不可能变成 耳鸣天气里发甜的虎。 我因空腹饮浓茶而全身发抖。 如果我提问,必将也是某种表达。 悠 悠 顶楼,语音室 秋天哐地一声来临, 清辉给四壁换上宇宙的新玻璃, 大伙儿戴好耳机,表情团结如玉, 怀孕的女老师也在听。迷离声音的 吉光片羽: "晚报,晚报",磁带绕地球呼啸快进。 紧张的单词,不肯逝去,如街景和 喷泉,如几个天外客站在某边缘, 拔弄着夕照,他们猛地泻下一匹锦绣: 虚空少于一朵花! 她看了看四的 新格局,每个人嘴里都有一台织布机, 正喃喃讲述同一个 好的故事。 每个人都沉浸在倾听中, 每个人都裸着器官,工作着, 全不察觉。 入 夜 那竖立的,驰向永恒 花朵抬头注目空难 靠着冷眼之墙打个倒立 童年的玩意儿哗然泻地 横着的仍烂醉不醒 当指南针给远方喂药 森林里的回声猿人般站起 空虚的驼背掀揭日历 物质之影,人们吹拉弹唱 愉悦的列车编织丝绸 突然,那棵一直在叶子落成的托盘里 吞服自身的树,活了,那棵 曾被发情的马磨擦得凌乱的大树 它解开大地肮脏的神经 它将我皓月般高高搂起 树的耳语果真是这样的: 神秘的人,神秘的人 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我深知 你是你而不会是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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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0日,美英联军绕开联合国,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伊拉克发动了所谓“先发制人”的大规模战争。这场战争中,美国政府对新闻报道采取了新的管制措施,传媒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本文拟将美国政府的战时新闻管理方式作为切入点,进而考察战争状态下传媒活动情况,特别是人们不大提到的批评报道,以折射出美国政府同新闻界之间关系的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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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英国《卫报》称将缩减印刷版业务;美国《新闻周刊》宣布2013年起停止出版印刷版、推出数字版。这再次引发了"传统纸质媒体会否消亡"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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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阳镇战斗一结束,我即奉命率部向枣阳方向搜索前进。队伍沿着山坡行进时,突然从汉口方向低空飞来了4、5架飞机,我立即命令部队疏散掩蔽。可飞机并没有投炸弹而是投了不少传单。我坐在山坡上接了一张。传单上写着:支那大将张自忠总司令战死。我心头一震,半信半疑。不幸噩耗很快就得到证实,我心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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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3月13日下午
地点:北京大学伟利楼德国研究中心
施鲁赫特教授(Wolfgang Schluchter)简介:1938年出生,在柏林自由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任曼海姆大学教授,后长期在德国海德堡大学任社会学教授(1976-2006),曾在德国、美国、意大利、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地大学以及南开大学客座讲学。施鲁赫特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斯·韦伯研究,对韦伯的学术思想有精辟的理解和批判性的发展,世界上几乎所有韦伯的研究者均受惠于施鲁赫特教授的研究,被誉为天下韦伯第一专家。他的研究领域涉及社会学、历史学、宗教研究等领域,著述极丰,代表性著作有《现代理性主义的产生——韦伯关于西方发展史的分析》、《世界的祛魅——韦伯研究六论》、《宗教与生活:韦伯的文化与价值理论研究》、《宗教与生活:韦伯的宗教与统治社会学研究》、《韦伯关于儒教和道教的研究:评述与批判》等。
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邀请施鲁赫特教授来京讲学,并2011年3月13日下午与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航天工业大学和《中国图书评论》等机构的学者座谈。
潘璐:很高兴,我们读书会大家能够抽出时间来,今天又有一个难得的机会,请来海德堡大学的施鲁赫特教授跟我们座谈一次,北大德国研究中心请他来举办了一系列的讲座,我们这个学期一起读了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所以我想今天就以这本书以核心谈一下,与韦伯专家做一次对话,并借此机会对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
施鲁赫特:我首先要讲的一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不是一本书,首先这是两篇文章,在1904和1905年先后发表。这中间有一个的停顿,韦伯曾于1904年到美国参加世界博览会,他急于把第一篇文章在赴美之前赶出来,这就是为什么第一篇文章里有很多错误的原因。当时排字工在许多英文段落里排版出现了问题,最后成书时,尤其在脚注部分,错误很多。后来再版时,包括翻译版本,这些错误不断被重复。1920年,韦伯写第二稿时,有些错误他也没再改。第一篇文章里,他先提出问题,在第二篇文章,他试图解决问题。第一篇文章中韦伯沿袭了桑巴特的观点:桑巴特在他两卷本的《现代资本主义》里面也提出这个问题,人的哪些精神状态对于加强现代资本主义的某些发展,尤其是制度层面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文章一开始他写到,我目前不想关注现代资本主义的结构,我关注的就是人的这种精神的状态,精神怎样跟结构一起来构成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在第一篇文章里,他强调即使没有资本主义形式,也可能存在资本主义精神。而反过来,即使没有资本主义精神,也可能会有资本主义形式。第一种情况发生在新英格兰,那里现有了这种精神,却还没有相应的形式;第二种情况发生在意大利,那里已有资本主义形式,但还没有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历史上的不同时代早已存在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新教精神加入以后,便促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另外,韦伯在方法论上的兴趣点在于分析精神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并证明精神和形式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他把这种关系称为亲和力的关系。
在1904年底、1905年初撰写第二篇文章时,韦伯想要阐释基督教义的哪些前提发展成内心禁欲或者职业禁欲。这部分比较复杂,使韦伯深陷神学界的争论,因为他不是专家,对情况的复杂性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对问题的分析也不很透彻。他试图提出这样的论点,即宗教作为职业禁欲的基础。在第二篇文章的结尾处,韦伯给出一个晦暗的前景:以职业作为生活的意义,意义的重要性会渐渐丧失,甚至被工具化,这最终会导致意义的缺失,让人放弃个人的自由。
王炎:我有个问题,针对韦伯研究的方法。他研究精神与现实、或曰观念与历史的关系,基本上采用这样一种模式:选取一些著名的历史人物,像富兰克林、路德、加尔文或一些教士,引用他们著名的论断或言论,然后再做一些资本主义生产的案例分析,比如计件工资对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不同的激励作用,或分析一些新教国家(如荷兰、美国)企业家与雇员的工作表现,最后把二者联系起来,以此证明新教伦理对现代资本主义形式的塑造,虽然很有启发性和创见,但这样研究方式在学理上是否有效?
施鲁赫特:再强调一下,我一开始指出了一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不是一本书,而是两篇文章,两篇文章是有区别的。第一篇文章只是提出了问题,指出这个问题为什么存在,第二篇文章里面才给予解释,韦伯在给予解释的时候对当时经济的状况并没有做太多的关注,主要是关注宗教信仰及其对某些团体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以及他们如何在宗教信仰的影响下进行经济活动。第一篇文章里只提出了问题。他提到富兰克林,并不是把富兰克林作为一种解释性的例子,而只是把他拿出来跟福格相比较,指出他们两者的理念之间有什么不同。他只是把富兰克林作为一个形象的例子,比较形象的给我们展示有这么一个问题。
当然我们仍然可以问,新教教派的那些教义到底是不是对他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那么大的影响,与他们的经济行为是不是有因果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韦伯在这个论证中并没有把这种关系建构的那么严密,或者说实际的过程与他想象的不一样。对韦伯的论证,确实也有不少批评,一种说事情并不像韦伯说的那样,我们可以找到历史上的证据表明,那些教派里的情况和韦伯描述的不一样。 另一种批评说,韦伯认为禁欲是新教的特点,其实天主教、犹太教里也有,并不像韦伯说的,是新教专有的。第三种批评就像布里塔诺等人的批评,认为所谓的精神因素实际对经济的发展无关紧要,经济发展根本不需要精神这种东西。
王炎:这就是说,虽然韦伯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我们仍面临知识上一个巨大的困难,就是如何证明观念与现实和历史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知识界,像一个谜。这样一个艰巨的工作,韦伯尚未完成。
施鲁赫特:你刚才提到的这点很有意思。韦伯是想通过对于理念在历史中的有效性的研究来,给社会学的这种关于理念的研究做出一种示范的效果。在他的研究里面,韦伯并没有说教义是直接作用于信仰人群的,他指出,如果教众逐字逐句地接受这些教义、遵从这些教义的话,那他们根本没法活下去。因为信徒没法通过这些教义知道他在尘世生活结束之后是不是能够得到救赎,不管他们到底怎么做,他们也不会了解到他到底是不是会被救赎。他们不能忍受这种情况,就会寻找一个答案。他们就会向神职人员询问,怎么样让自己摆脱这种困境。这时候就会发生对原本的教义进行重新阐释的过程。这样,尘世中职业的成功就会被阐释成为一个能够获得救赎的信号,这个加强了人们对经济成功的兴趣。
所以,按照韦伯的观点,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人,应该不仅仅关注所谓的抽象的教义本身,而应该关注当时给教徒看的一些书籍,比如怎样解救灵魂等等这样的书籍,在这样的书籍里会更多地找到他们想要的答案。实际上韦伯想用他的文章、他的研究作为一个给社会学、历史学研究的范例。所以,韦伯的这个研究,实际上对我们来说,它的意义也就是在于方法论上面,至于历史学上的论证,可能只有了解17世纪的学者才能够判断。
孙飞宇: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想要理解马克斯.韦伯,我们要把他放在当时的文化传统、社会和政治背景里面理解这样一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什么能够让马克斯.韦伯在他的时代里面,来写这样一本书,讨论资本主义精神的起源、或者说讨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系?
我自己的理解,这里当然有很多的方面。比如首先有可能是他个人生活,他与父亲之间的关系,比如另外一个原因要回答在他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精神危机的问题,马克斯.韦伯认为,只有通过这样一个回答,才有可能理解当时的时代精神危机,并且理解自我。等等,但是我想听一下施鲁赫特教授的回答。
施鲁赫特:您刚才提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在分析之中,有好几条线索都要顾及到,一条是生平的线索,第二是时代的线索,有哪些重要的事件、当时的气氛如何,牵扯到德国、尤其是威廉时期的德国。还有另外一个线索,即当时科学和学术发展的线索,如果我们试图对韦伯的研究进行一个概括性的描述的话,既要把这些线索分开来看,又要避免用因果论的视角来把它们统合到一起,否则我们就会犯简单化的错误。
我举一个典型的简单化的例子,大家都知道阿图尔·米茨曼的《铁笼》(The Iron Cage)这本书,书的核心内容是韦伯跟他父亲以及父母之间的冲突,他为了保护母亲杀死了父亲,这使他心怀愧疚,健康恶化,而后他出于罪责感在研究工作中强调禁欲方面,又说打破禁欲要通过神秘的东西,然后这个神秘的东西又从某个女性产生,整本书都是以此为线索的,我认为这种阐释毫无道理,犯了简单化的错误。把韦伯的生平跟他的著作之间解释为一种因果关系,我觉得这就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因为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我认为问题的提出并不完全是受个人因素影响的,而是更多跟他当时的时代、科学研究发展的状况相关,研究是为了用更好地方法解决问题,这和个人的生平之间只有间接的关系。即使在科学研究中个人的某些因素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来解答科学研究中的问题,答案正确与否,其衡量标准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是不是由此得到了解决。
韦伯生活的时代确实是一个文化悲观主义盛行的时代,当时人们的想象不是人类的、社会的发展会向更高、更好、更让人喜悦的目标前进,而是前途一片暗淡,最终可能是意义缺失,自由受到限制、甚至丧失自由。当时的时代精神很大程度上受到三个人物的影响,一个是马克思,在经济问题方面;一个是尼采,在道德问题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弗洛伊德,他把非理性渐渐引入了学术讨论之中。同样的还有帕雷托,在他的巨著里他把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和“经济人”的理性行为相对,把非理性的因素作为核心问题来讨论。所以当时是一个文化悲观主义和非理性大发现的时代,如果是强调或者是为理性进行辩护,其实是对当时文化悲观主义的批判、反驳的一种态度。从这点来看,韦伯既受到当时文化悲观主义时代精神的影响,他又是为理性来辩护的反潮流运动的一个追随者。
王炎:您提到为“理性”辩护,在中文里“理性”对应着两个英文词“rationality”和“reason”。我想澄清一下,您这里用“理性”对应的是哪个词的含义?
施鲁赫特:在德语中,也有两个词对应,一个是“合理性”(rationalitat), 一个是“理性”(vernunft),在德国历史上,合理性与理性有一个阶段通用,但是韦伯提出的理性是哲学范畴,对社会学来说,讨论的是合理性,是实践的过程。当然一直也有一个大家都在提的问题:韦伯区分的合理性不同的层面,如果能够把它合在一起的话,是不是最终会达到理性?这个有不同的答案。哈贝马斯有一篇文章《理性的同一性与它的不同声音》,人们可以会倾向于把韦伯说的不同的合理性——目的理性、价值理性、形式理性、物资理性、理论理性、实践理性等等,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解释,那就是理性不同的声音。这里面,每种内容可能都包含理性的成分,但是没有一个可以被称理性。但我认为,韦伯没有关注过他说的这些合理性跟理性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一直竭力强调的是自我决定的生活,这种生活应该是由内心的冲动来决定的,而不只是对外界环境的反应。自我决定,一方面意味着自主,一方面意味着自由,人需要自由,也需要某些条件才能在自由中生活,我们可以把韦伯整个的社会学称之为自由的社会学。
韦伯生活的时代,从政治体制上来讲跟英国和美国有区别,德国的政治制度是权威性的、受限制的,并不是一种民主结构的政治。人们为解放而斗争。解放从德文意义上来说,就是获得更多自由的过程。对韦伯来说,解放对于他自己所属的市民阶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题目,韦伯在当时帝国时代希望市民阶级能够执掌政权,而不是再受到封建的统治。另外,他很强调工人阶级应该有自主的权利,虽然他理解的并不是在社会主义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作为社会力量工人阶级应该有自己的代表,比如工会。尤其在一战中,他看到受到伤害的并不是封建主,而是工人和所谓的小人物,因此他一直竭力争取,工人阶级在社会上、在一个政治秩序中要有自己的声音。
韦伯一直主张建立资本主义民主,这是他想象的国家形式。当时他生活的时代还是帝国时代,资本主义民主要通过斗争才能实现。如果要跟学生解释韦伯的政治倾向,可以引用他自己的一句话,他自己说“我是市民阶级的儿子。我为市民阶级的自由而战,这个自由应该得到实现。”他认为,在英国、美国,市民阶级要比在德国拥有更多的自由。
所以,如果我们面对一个学者的这么多的研究成果,我们既要把不同的线索分开,对每个单独的进行描述,又要把它合在一块,让大家知道一个概貌,要避免简单化确确实实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可能有一点能够说明韦伯跟马克思、尼采不同的地方,就是他看到官僚化的威胁,他认为普遍的官僚化会对自由产生威胁,人们会被过于强大的行政力量所左右。这种情况他认为是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他看到了经济方面可能官僚化,资本主义最后会变成垄断资本主义,政治生活也可能会官僚化,社会生活也可能官僚化,他认为普遍的官僚化是一种很可怕的前景。
孙飞宇:我个人理解,在形式化跟所谓的生命实质、精神之间有一个二元区分。
施鲁赫特:“铁笼”在韦伯的原文里应该是“像钢一样坚硬的外壳”,人们一方面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又感到满意、很满足。不是要超越当前的生活状态,追求新的东西。人们在壳里面感到满足,视野受到了限制,不去追求新的东西,这是一种巨大的危险。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结尾处韦伯引用了尼采的话,人如果自我满足,就成了自我发明幸福的最后的一群人,他们失去了对新生活追求的力量,不会超越自己了。
孙飞宇:这个形式化是一种所谓的倾向于官僚体系的形式化,官僚化的一种形式化。
施鲁赫特:官僚化也有它的精神——臣仆精神,适应外界环境,使得生活无忧,但也忘记了人的使命——自主地生活。
王炎:一般大家都认为韦伯与马克思之间形成一种对话。他们同样研究现代资本主义,但却从完全不同的角度。马克思的研究注重阶级斗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毕竟马克思曾在巴黎见证了1848年无产阶级革命,后来又生活在英国,目睹了英国资本主义赤裸裸的剥削,所以他的研究注重从物的层面切入,以经济基础为前提分析上层建筑。
而马克斯·韦伯却颠倒过来,从精神、信仰出发,研究资本主义形式如何被清教伦理塑造,这是不是因为他身处的历史环境已与马克思非常不同?二十世纪初,德国资本主义要远远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可以说当时的资本主义方兴未艾,德国市民阶级刚刚兴起。德国社会普遍出现了乡土怀旧情绪,一度兴起”乡土艺术”(Heimat Art)和文学,对往昔田园牧歌的生活憧憬,对德国文化身份怀旧,而对新生的资本主义有某种拒斥。在这样一种氛围中,韦伯才从文化、信仰入手研究资本主义,而不像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方法。
施鲁赫特:我们又遇到了刚才的问题,即非学术的语境因素对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所起的作用,这包括生平的、政治的,还有您现在提到的文化上的语境因素。当然这些语境因素会发生一定的作用,但是更重要的是理论的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能得到好的还是差的解决。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是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那我就要问了,到底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还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到底哪个理论更好?这个问题是要从理论方面回答的,和上面提到的语境因素没有直接关系。
这让我又想起《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在文章的最后,韦伯说到,不管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也好,两者都有其常识性的正当性。但是如果在研究中只是追随其中的一种,那就不能更接近历史的真实;要超越它们两个之上才可能有有趣的结果。所以,韦伯并不是想把马克思反过来,不是说头在上面,脚在下面,或者头在下面,脚在上面,而是既不给头、也不给脚一个优先权。
第二个问题仍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我们仍不去管刚才所说的语境因素:一个阶级的理论,如果只从跟生产资料的关系这一点来定义一个阶级的话,那么这个阶级理论是不是一种好的理论呢?韦伯当然没有完全批驳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而是把他的阶级理论做了扩展和细化,而且在韦伯的所有分析里面,都有阶级分析的成分,但是他又做了一些区分,比如按照劳动技能,一个有劳动技能的人在劳动力市场上是不是应该得到更高的收入,他把有劳动技能的人称为谋生阶级,以区别于有产阶级。韦伯这么做是有历史依据的,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设想的资本主义必然导致的阶级的对立并没有发生,而是产生了阶级的分化。所以韦伯没有抛弃阶级理论,而是将其细化,因为现实的情况需要一个更精细的概念工具来描述。
这里又出现了另外一个概念,必须要和阶级的概念结合起来考虑,那就是等级的概念。在马克思的理论里面,等级和阶级是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但是对于韦伯来说,在同一个社会里、甚至在现代社会里,阶级和等级都是同时存在的,比如职业等级。对韦伯来说,等级很重要的一个特点,不是首先按照收入划分的,而是按照社会荣誉,按照社会上其他成员对他们的认可,因为人们会辨别这个等级为社会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对韦伯来说,所有的现代社会,不管英国、法国、德国,都是阶级社会。但是这些社会是由多个阶级组成的,它们之间有差别,其中之一就是社会荣誉的差别。如果他今天到中国的话,他也会把中国社会称为一个阶级社会。因为在中国社会里面,也存在着阶级的形态,这些形态一部分是以经济进程为前提的, 一部分是以教育制度为前提的。这里有不平等、有差别的地方,不管这种区分、差别是不是有道理,但是中国目前社会肯定不是一个均质的,也更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当前中国社会有很多冲突,但是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公开地讨论、解决这些冲突。
邓明艳:我的问题有关于韦伯的方法论。我认为韦伯的方法论不同于他此前的整个近代西方思想传统。近代西方思想从文艺复兴开始,经历中间的浪漫主义,直到韦伯生前依然方兴未艾的实证主义。尽管这三种思想运动从方法论到形而上设定都各自不同,但其中仍然有一个基本线索贯穿始终,揭示出三者彼此的延续性。粗略地说,它们对于人关于世界及人本身的知识都有某种预设。这种预设就是所有的知识都遵循同样的原则或形式,我们只能以这样的原则或形式去理解和认识对象。又或者对象本身有某种普遍的本质,我们对于对象的认识以对本质的理解为基础。这些原则、形式或本质是我们认识和理解的前提,它支撑着或足以解释整个现象,包括自然界的现象和人类世界的现象。一旦我们找到这样的前提,我们就可以解释一切。并且这一前提决定我们由此获得的知识是具有普遍有效性性的知识。尽管实证主义不再坚持经验知识的绝对真或普遍有效,它依然坚持某一类经验知识的绝对确定性,并把它作为其它经验知识相对确定性的基础。但是在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本书里,你很难看到从一个普遍预设开始,去寻找那个通向本质或绝对真的思辨或抽象论述。你更多地看到他对于具体的生活群体中具体的生活经验的关注。因此在他的方法论中似乎没有从普遍到特殊的这样一种论述方式。相反我们更多地看到它对于证据的展示,而不是论述。这是韦伯方法论中具有革命性的地方。他回避哲学的、形而上思辨的方式,转而关注现实。但现实是特殊的、充满差异的,因此又是不能被普遍化的。您认为韦伯的方法论中有某种普遍预设吗?又或者他通过对特殊现象的研究,最终能够带给我们某些普遍的规律?
施鲁赫特:我想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回答这个问题。第一、韦伯的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人的行动都是具有意义的,这也是行动和自然现象的本质区别。因此社会科学或社会学应该是一种理解的、解释的科学。而对于自然现象,我们只能够解释,不能理解。我们能够理解人的行动,因为行动总是有动机的。舒茨、韦伯还对行为和行动做了一个区分。他们认为行为是没有意义的,而行动是有意义的。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就认为,关于行动的社会学理论,从逻辑上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理论。行动理论同样也是想解释、也想能够发现一些普遍性的规律,韦伯甚至把它称为社会学规律。
在《经济与社会》这本书里面,韦伯首先定义什么是行动、什么是行动的意义;然后给出各种各样的行动,研究这些行动之间的相互影响;接下来研究社会行动组织。他从最小的行动开始一步一步展开。这是一个逻辑性的过程。当然这不是从一个很高的理念推下来的东西;而是从客观的事实开始,慢慢往上推的过程。
所以按照韦伯的观点,科学工作者作为某种社会现象和社会情况的观察者,他不能只是作为一个局外人来进行观察,而应该从社会成员从一开始对意义进行建构、设计的时候就深入其中。比如说我观察到一个人,他在街上飞奔。这是作为局外人观察到的结果。而社会学研究者则要身入其中,进一步挖掘这一行动的动机。比如我会想他跑是为了赶上汽车,或者有人在追他,或者他正在锻炼身体。但无论如何,这个行动到底有什么样的意义不能仅凭对行动的观察来断定。
所以我必须先要考察他到底有什么动因,才在街上奔跑。也就是说,我一定要跟他主观的所谓理解的意义发生联系,我才能理解他。所以,韦伯就把他的社会学称之为理解的社会学。这个理解的社会学是为解释的社会学服务。在解释的时候我可以有一个形式化的结构、一个普遍规律性的东西,还需要有初始的条件,这是解释。但理解的社会学不能这样,因为它以被研究者作为主体的特殊性为基础。
第二、在韦伯的方法论中我们还需要指出,他不以“绝对真”或“客观正确”作为意义理解的标准或目的。因此他反复地强调对于行动的理解不可能有绝对有效或最有效的一种理解。相反,每一种理解可能都各有侧重(比如更合理性的理解或更情感化的理解),同时又都有尚未被理解的地方。不仅如此,韦伯认为甚至我们的自然科学理论也没有一个是最终确证的。我们的所有理论都是时间中的存在,都需要通过未来的经验对它的有效性做进一步的证明。
潘璐:在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价值观念上的困惑,比如拜金主义、对物质的极端追求等。您站在韦伯的立场上如何评价这些现象,对于克服这些问题有何建议?
施鲁赫特: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很难回答,我觉得从韦伯的分析来看,资本主义本身不会产生出一种限制获利贪欲的精神,尤其是对金钱的贪欲,如果有一种精神能限制这种贪欲的话,这种精神也不会来自资本主义,而应该有其他的来源。
如果我们拿《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进行对照的话,这种精神必须是一种很强大的文化力量,必须是震动人们内心的力量。当然,这里面有一个问题,这种文化力量到底是什么,哪种传承下来的文化因素会起作用?我猜想,社会主义不应该是这种强大的文化因素,因为社会主义是一种西方的传统,而且是资本主义的一个后果,儒家的思想是不是可以成为这种文化因素?这是一种很有趣的思考方向。我们在新加坡生活过一段时间,我们观察到,在新加坡,人们试图复兴儒家的思想,给人提供一种新的方向,用文化的力量束缚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随着东欧的解体,资本主义取得了所谓的全面的胜利,当时人们对于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思路并不感兴趣;而目前,西方在进行一场很广泛的讨论,人们怎么样能够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重新引入道德的原则。引发这种讨论的一个原因就是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不仅是金融系统内部的变化所导致的后果,而且是一种短视经济行为的后果,就是说要尽快的挣钱,不管后果是什么。所以我们现在讨论的关键问题就是可持续性,可持续性就是说要克服这种短视的缺点,放弃短期的效益,更多考虑未来和今后的发展。
我们相信,要想达到这种效果,恐怕还是要通过调控、国家的调控,尤其在金融行业,应该有一个全世界都能够认可、都能够通行的规则,才能激励人、甚至迫使人避免只重视短期的效益;因为从今天来看,道德的力量确确实实已经太弱了。
王炎:在中国学界,对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了新的理解,与1980年代的解读不同,有观点认为,既然现代资本主义是新教伦理的产物,而中国没有基督教信仰,因此我们不可能学习或照搬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而必须寻找不同的道路。但与此同时在现象层面,韦伯所描述的经典现代资本主义商人,无论在大陆、台湾,还是香港,我们都能够看到。中国商人也非常努力工作,花钱节制,把赚取的利润统统投入再生产,他们是经典的韦伯式的禁欲商人。这似乎出现了理论与经验的悖论,我想问问施鲁赫特先生的看法。
施鲁赫特:如果以为必须先有新教伦理才能产生资本主义,实际上是对韦伯的误解,用韦伯的话说,他只是做了一项史学的研究,他认为,他的观点只能用于17、18世纪西欧的情况之下,而且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和中期确实是按照他描述的那样:有那么一群企业家,他们实践禁欲的生活,将利润投入再生产中;但很快这个阶段就过去了,资本主义本身的机制替代了新教的伦理,就是它对利润纯粹的追求。
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如果文化的力量已经不具备束缚不良后果的能力的话,那我们应该在社会中进行争论、进行广泛的讨论,搞清楚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搞清楚腐败是一种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惩罚的行为,剥削和极端的分配不公不应该得到姑息。要搞清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讨论的社会,这种社会要能够承受各种冲突,也能够接受不同的意见。
潘璐: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到这儿。感谢施鲁赫特教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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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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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李學勤的"走出疑古時代",都是在堅實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來的。近年學生受到[对中国学术传统批评否定]的影響,也喜歡寫考古學方法的文章,本科生、研究生都有。談方法,批評中國同行,津津樂道,讓他們讀典籍,則坐不住,是誰之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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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死》最早出版于2009年12月,在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学术界引发了极大反响。肇始于明治时期的绝对天皇制早已于二战结束后被取代,然 而半个多世纪以来,以 “天皇陛下万岁” 为象征的昭和精神与其他各种时代 精神混糅于诸多日本人的精神底层,围绕绝对天皇制社会伦理的较量近年来越发激烈。本文论述了大江健三郎对这些问题的思索和选择,尝试分析了大 江所追求的时代精神以及他与绝对天皇制社会伦理进行对决的现实意义和历 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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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0世纪90年代近代佛教研究的发展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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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国民党的"清党运动"和以后的残暴行动当然是革命过程中之悲剧。其引起很多家人父子兄弟投奔反蒋的阵营,不下于美国的南北战争。尤特里女士可谓对蒋极为同情的作家之一,可是她在所著之《中国最后的机会》一书中对清党一事也写出:"在那暴怒、复仇、虐刑与死亡的日子,因之丧失生命,成为囚徒,变为玩世不恭,或从此不与闻政治的青年,都是全国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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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来说,我们把成长着的作品比作火葬时的柴堆,它的评论者就像化学家,它的批评家则是炼金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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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蒋庆:《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