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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理解自杀”札记四则

自杀——“惟一的哲学问题”


  自从加缪在《西西弗的神话》里把自杀说成惟一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自杀学家就喜欢用这句话来装点自己的门面。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二十世纪自杀学的建构当中,很少有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参与其中。自杀学家主要栖身的学科是自杀社会学和精神医学,而到今天,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精神医学独霸天下的局面。不仅充满数字和医学分析的精神医学里看不出什么哲学意味,就连颇具哲学气质的涂尔干,恐怕《自杀论》是他最没有哲学味道的一部著作了。那么,自杀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惟一的哲学问题”呢?而即使自杀是哲学问题,我们又怎么能说,那些普通妇女没有什么深刻原因的自杀也是哲学问题呢?刘小枫先生《拯救与逍遥》的绪论“诗人自杀的意义”恐怕是汉语学界追问自杀问题最经典的文献了,但他把“因世俗事务的偶然脱节引起的自杀”完全排除在哲学论域之外。

  要在更深刻的意义上理解中国自杀现象的哲学与政治意涵,也许我们首先要理解,精神医学家的分析和涂尔干那里的统计数字究竟在提问什么样的哲学问题。

  美国自杀学之父施耐德曼(Edwin Shneidman)曾经讲到,自杀者的症结在于,人是否能理解自己的死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他和法博罗(Norman Farberow)一起给出了一个理解自杀问题的逻辑判断。他们认为,自杀这种看似非理性的行为,背后往往有这样一个逻辑推理:“自杀的人会获得重视;如果我自杀,我会获得重视;所以我自杀。”他们指出,这个逻辑推理中的错误在于,自杀者把自杀的“我”和获得重视的“我”混淆了。前者是主我,后者是客我。自杀者误以为,“我”在自杀之后还会获得重视。但已经死去的“我”不会作为主体享受别人给的重视。我们在想到自己死后的情形时,经常无意中以为自己在死后仍然有感知。而让人真的想像一个自己不存在的死后世界,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这种死后仍然存在的“我”的假象,被施耐德曼称为“后我(post-ego)”。

  施耐德曼这个极为聪明的分析,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圣奥古斯丁以来对自杀者的一个基本判断:误把非存在当作安静和更好的存在。在他看来,自杀者和所有别的人一样,并不是真的没有求生和追求“好的生活”的本能,而是因为判断错误,把明明是最不好的死亡,当作摆脱当下的痛苦生活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自杀者的逻辑是“饮鸩止渴”。

  但是,施耐德曼并没有解决对自杀的伦理争论。他为自杀所做的这个诊断,恰恰揭示了自杀者自杀的理由。因为施耐德曼也承认,虽然自杀者无法享受死后的尊严并因此而快乐,但是,这种给予客我的重视确实是存在的,死者并非一无所得。如果仅仅因为不能感知就认为这种所得没有意义,那么,是不是一切值得为之去死的德性都是假象呢?

  施耐德曼并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到这里的问题。他在很多讨论自杀和死亡的著作里,都流露出对人类生存状态的无奈和矛盾。“人之死”恐怕并不是那么一个简单的问题,而体现了什么是好的生活和什么是不好的生活之间的悖谬。如果不是因为好的生活之中常常隐伏着巨大的危险,坏的生活也恰恰可能是完成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哈姆雷特也就不会那么徘徊犹豫了。很多自杀学家都知道,首先要理解自杀者背后使他不得不如此的理由,才能进一步讨论,这是否是一种恰当的解决方式。

  比起施耐德曼来,涂尔干就说得更加明确。《自杀论》中常常被忽视的结论部分告诉我们,虽然自杀往往反映了社会秩序的问题,但是,一个完全没有自杀的社会却是低俗和危险的。因为,一方面,一个社会必须通过自杀清除一些必须清除的分子;另一方面,自杀往往体现了社会中所张扬的高贵德性。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德性,这个社会怎么可能真正美好?而既然这里有比生命重要的美德,又怎能避免自杀的发生?

  涂尔干的这种说法,源于他对自杀的基本看法。在讨论完了利己型、失范型、利他型这三种自杀形态之后,他总结说,自杀的真正根源,在于人性当中固有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只有在社会性与个体性保持平衡的时候,人才处在正常的生活状态。如果一个社会过于强调个体性,那么,就可能造成过多的利己型自杀;如果这个社会过于强调社会性,就可能造成过多的利他型自杀;如果这个社会整体上失去稳定,就会带来失范型自杀。那么,他所谓的这种个体性和社会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在一篇题为《人性的二重性及其社会条件》(The Dualism of Human Nature and Its Social Conditions)的文章里面,涂尔干告诉我们,这里所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就是每个人都具有的身体和灵魂。他认为所有文化中都存在的灵肉二分,就来自任何社会都要赋予人们的这两重性。

  而这种关于人性的两重性的说法,会让我们很自然地联想到精神分析学派所谈到的爱(Eros)和死(Thanatos)两个本能。虽然弗洛伊德自己没有谈很多自杀问题,但是据说,正是自杀问题使弗洛伊德感到,仅仅用“爱”是无法解释人的一切本能的。而弗洛伊德的弟子莫宁格(Karl Menninger)在《反对自己的人》(Man Against Himself)里则完全用两种本能的斗争来解释自杀问题。

  虽然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对精神医学的自杀研究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是,这两个看似不同的自杀学传统,并不是毫不相干的。涂尔干的学生哈布瓦赫就指出,涂尔干的研究并不排斥心理学的自杀解释。社会学家吉登斯更是对涂尔干所讲的自杀类型一一给出心理学的诠释。实际上,社会学知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重新理解了心理学对自杀的诊断。涂尔干只是反对把社会现象还原为心理甚至生理因素,但并不反对自杀的心理学解释;社会学所提供的解释模式,也不能否认,各种社会原因可能是通过影响精神状态,而导致自杀的。自杀学的这两个传统最根本的共同之处,正在于它们都借助于对人性和正常状态的理解来解释自杀。于是,涂尔干把自杀理解为不正常的社会中出现的现象,而精神医学认为,自杀是不正常的个人的行为。

  涂尔干与莫宁格所共同诉诸的二重人性,并非仅仅为了解释人的两种行为模式,而是把好的生活与坏的生活之间的这种相互纠缠追问到了人性的根本。人们之所以会犯下自杀这种充满德性的大罪,乃是因为最根本的人性就是善与恶的相互纠缠。而最清楚地表达了这种人性观的,则是意大利思想家阿伽本的“神圣的人(homo sacer)”的概念。

  “神圣的人”本来是罗马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一类可以被任何人杀死,但是不能用来祭祀的人。阿伽本认为,到了现代西方,“神圣的人”成为对人的概念的基本假定;而神圣的人的“赤裸生命(bare life)”,则成为最基本的无善无恶的生命形态。这种关于人性与生命的观念,最充分地体现在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中的人是可以被任何人杀死的,但同时也享有最充分的自由。在自然状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利维坦,并不仅仅是为了遏制自然的战争状态,而且要保护自然的自由状态。因此,自然状态不仅是建立国家的出发点,而且在其中包含了这个国家最崇尚的美德。

  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并不是“一切人对一切其他人的战争”,其中当然也可以包括人们对自己的战争。而自杀者这种反对自己的人,正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特殊形态的人。自杀,不过是把赤裸生命的自然状态以一种极端的形式体现了出来。而涂尔干那里的自杀者,正是逃离了社会状态,重新回到自然状态中的一种人。这些人要么是彻底回归了自然的罪性,要么是充分展现了自然的神性——或者用涂尔干的概念,“社会性”。而悖谬的是,他所讲的这种社会性并不是只有在社会中才会有的,而是任何人都有的人性中的一部分。与其说是社会创造了人的社会性,不如说是人的社会性创造了社会。这种所谓的社会性,不正是神圣的人身上那种固有的神性吗?

  神圣的人的赤裸生命,包含了人的生命可能降到的最低的程度,同时也包含了人有可能达到的最高的境界。在这样一种人性观的基础上建立的政治,不仅要避免和控制人性中固有的罪性,而且要张扬其中包含的神性。但是,这两者之间并不能那么清楚地分开。一个处在最低的罪性中的人,很可能也具有最高的德性。而西方文明中关于自杀问题的争论,其症结就在这个地方。加缪说自杀是惟一的哲学问题,其真正的原因,或许就在于,自杀最深地体现了人性中的罪性与神性的紧密纠结。当罗密欧与朱丽叶因为命运的阴差阳错而倒下的时候,当少年维特向自己叩响扳机的时候,谁能说,他们仅仅是误把死亡当成了美好?很多时候,爱、自由、信仰这些高贵的美德,是只有靠丧失生命才能捍卫的;但是,对自己生命的抛弃,又一下子跌入了血腥的暴力之中。自杀问题,最集中体现了现代西方文明的人性观念。而涂尔干所谓的用社会事实来解释自杀的说法,其背后的真正假定,恰恰是这样一种西方的人性观念。

  “神圣的人”从特定的法律概念转变为关于人性的基本假定,最核心的环节就发生在基督教的那个神话中。说人是一种兼有神性和罪性的存在,不正是对人是按照上帝的像造的,但又具有原罪这个假定的另一种说法吗?无论是自杀社会学还是自杀心理学,都强调,自杀者的最大特点是绝望。而用“绝望”来判断人与美好生活的关系,当然是基督教信、望、爱三德中“望德”的产物。只有到了基督教那里,“绝望”才和不信、无爱一起,成为超越一切的最大的罪恶。正是基督教中对绝望者的谴责,才从根本上塑造了现代西方的自杀话语。基督教中的绝望问题,并不是一般说的对前途失去希望,而是对自己被救赎的绝望,往往与一种彻底的忏悔联系在一起。悖谬的是,基督教一方面让人们不要对尘世生活和人间的美抱有过大的希望,一方面又不准人们失去救赎的希望。换句话说,基督教要求人们不断地否定尘世生活和自己的欲望,否定得越彻底越好,但是又不能彻底到把自己的身体也一同毁掉的程度。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的:“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罗马书》8章24—25节)而西方文明中最典型的自杀者,乃是《麦克白》中的麦克白夫人和《悲惨世界》中的沙威。他们首先是恶人,但又不永远是恶人,而是终于良心发现。恰恰是这种深刻的忏悔使他们无法原谅自己,从而才走上了轻生之路。他们恰恰是非常符合基督教的基本德性的,因为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罪,并且严厉而彻底地否定自己。但是,这种否定却不能拯救他们,而是坚决地把他们送入了地狱。

  这种良心发现导致的自杀到了新教里就更加突出了。在十六、十七世纪,我们不时能读到,某个雄辩而渊博的基督徒坚定地认为自己就是被基督抛弃的人,是必然堕入地狱的罪人,甚至能用自己的神学理论驳倒诸多神学家,从而走向自杀。韦伯告诉我们,新教伦理的入世苦行给自认为是上帝选民的信徒带来了救赎的希望和奋斗的勇气;但是,这样的教徒一旦相信自己就是被抛弃的罪人,那绝望也是不可救药的。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各个兴起中的现代国家规定了对自杀者的种种严厉处罚;另一方面,逐渐发展中的精神医学也开始为绝望的自杀者开出新的诊断书。英国著名的医生和文人伯顿(Robert Burton)的皇皇巨著《忧郁的解剖》(The Anatomy of Melancholy)不仅是现代精神医学的奠基之作,也是英国文学史上的经典文本。伯顿把忧郁症的生理起源与神学话语结合起来,指出,忧郁症往往是黑胆汁过多引起的,而黑胆汁则是魔鬼的洗澡水,因为魔鬼总会潜伏其中,诱惑人们自杀。这种诊断在现代医学看来也许显得幼稚,但它一方面上接基督教神学对人的生理与心理的基本看法,另一方面也开启了现代精神医学的种种尝试。“绝望”逐渐成为抑郁症的一个基本特征;而自杀与抑郁症之间的关联,并不是因为有什么“科学”的依据,而正是因为,二者的主要特征都是绝望。这种绝望,正是伯顿笔下的魔鬼洗澡水。就在几十年前,欧洲的两个生物学家还惊喜地发现,是人体所分泌的色洛托宁(serotonin)的缺失导致了自杀。这种说法,与伯顿的黑胆汁理论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写到这个地方,我们似乎已经以知识考古学的方式追溯到了现代自杀学的源头,同时,也能清楚地看出来,产生西方自杀观念的一些根本环节,是我们没有的。对于不相信上帝创世的神话,甚至也不相信上帝存在的中国人来说,这样的自杀学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也许,我们应该完全另辟蹊径,建构中国的自杀理论。但是,正像那些自杀者一样,在好像达到了最美好的阶段的时候,我们同时也来到了最危险的环节。下面一步应该怎么办,并不是那么不言自明的。我们是不是因为朱丽叶与祝英台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文化,就把基督教文明当中的自杀学贬为另一种地方性知识抛弃掉,然后,再用我们自己的地方性知识,重新把祝英台迎回话语的中心呢?

  问题当然不是那么简单。我们如果刻意地回避朱丽叶,不自觉地用“地方性知识”,这另外一种产生于基督教文明的话语,来为祝英台梳妆打扮,那是不是又把她重新变成了一个朱丽叶呢?我在自己的研究中,曾经几次想就此回到中国理解祝英台,但每次都归于失败。自杀问题似乎揭示了我们的学术话语中很多根本的问题。也许,要真正弄懂祝英台的一颦一笑,我们暂时还是要回到朱丽叶的身边;而要成就雍容大度而又美轮美奂的中国式生活,我们又怎么可能排斥朱丽叶的存在呢?

是的,我们不能因为终于发现了西方文化与我们的区别,就可以轻易地放弃对它的研究;如果是那样,我们辛辛苦苦造出来的中国式“地方性知识”,最多也不过陈列在大英博物馆中,成为诸多供人猎奇和欣赏的文物中的一个。悖谬的是,要回到最纯粹的中国式生活,恰恰需要对西方文明更地道的了解。

因此,我们不得不走得更深一点。在现代西方自杀学话语里,不论是哲学的、宗教的、医学的,还是社会科学的,都有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一个是善与恶之间的纠缠,一个是存在。自杀学的基本理论,来自于对人这种兼具善恶本性的存在的考察。当中国文明与这种自杀学相碰撞时,最根本的困难产生在对“存在”的接受,而不是对善恶之争的理解。这种困难,正是翻译哈姆雷特的To be or not to be时产生的困难。我们并没有像西洋人那样,把生命当作一件事物,也没有把死亡当作这种事物的消失,因此,如果让哈姆雷特像现象学家那样说中文,就会显得极为不伦不类。在我看来,在诸家译本中,还是卞之琳先生译的“活下去还是不活”最符合中国人的感觉,虽然可能最不符合英文原文。

  虽然我们不会把生命当成一种存在,不会从赤裸生命(bare life)的角度来想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理解善与恶的相互纠缠,尤其是现代以来对这种悖谬的种种表述和解决。在我看来,基督教文明是从罪性与神性的存在出发,来理解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的这对基本吊诡,从而发展出了蔚然壮观的现代自杀学。而要理解中国的自杀问题,必须理解善与恶的这对基本矛盾。

  因此,世界自杀学的真正源头,还不是伊甸园中那个非常偶然的神话,而是这个神话所要回答的哲学问题:都要追求美好生活的人,为什么总是充满了罪性?基督教的神话告诉我们,这种关系,来源于上帝与他所创造的人之间的紧张。而这个神话说法表述为哲学语言就是,人和超验的存在,或者说绝对的美好之间,同时存在着亲和与紧张。如果以为,这一切都仅仅是夏娃的偶然不坚定造成的,那么,人们一定会认为,如果夏娃不那么轻信,或者如果那条蛇不来诱惑,我们不就没有这么多不幸,从而也就不会有自杀了吗?换句话说,不相信夏娃的故事的中国人,没有经历过被创造和堕落的我们,不是不应该具有这样的罪性,从而不应该陷入自杀这种悖谬中吗?把一切都归给夏娃和亚当的偶然堕落,可谓胶柱鼓瑟;而以为没有伊甸园里的故事,就不会堕落,从而也不会陷入自杀,可真是掩耳盗铃了。

  只要我们把捂在耳朵上的双手放下来,我们听到的未必是喑哑而恐怖的铃声,而可能是非常美好的音乐。那并不一定是教堂里才唱的《弥赛亚》,而往往是赞美人类共有的美好生活的《欢乐颂》;那也不一定是让绝望的灵魂惊恐的《魔鬼圆舞曲》,而是每个人都必须面临的《命运交响曲》。
副标题
  1. 自杀——“惟一的哲学问题”
  2. 自杀作为中国问题
  3. “为生民立命”是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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