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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岗:再生与毁灭之地--上海的殖民经验与空间生产

罗岗:再生与毁灭之地--上海的殖民经验与空间生产

《上海土地章程》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本文针对都市研究中的“上海热”现象,指出上海开埠以来的“殖民经验”被有意无意地改写、忽略和遗忘。并且结合上海早期历史,较深入地分析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如何在空间扩张的意义上,再生产出一个符合资本发展的环境。
空间里弥散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
                  ——亨利·列斐伏尔
 
 
姚公鹤在《上海闲话》(1917)中曾经感叹道:“上海兵事凡经三次:第一次道光时英人之役,为上海开埠之造因;第二次咸丰初刘丽川之役,为华界人民聚居上海租界之造因;第三次咸丰末太平军之役,为江浙及长江一带人民聚居上海租界之造因。经一次兵事,则租界繁荣一次。……租界一隅,平时为大商埠,乱时为极乐园。昔《洛阳名园记序》称天下盛衰视洛阳,洛阳之盛衰视名园之兴废,吾于上海则亦曰:天下之治乱视上海,上海之治乱视租界,盖世变系焉”。[1]他的感叹虽然不脱“治乱、盛衰、兴废”的老套,却也相当显豁地把上海“繁荣”的历史带入到绵延不绝的“暴力”语境之中。更重要的是,构成这一语境的不仅是一场又一场突如其来的“兵事”,而且在这个语境中,与频繁“兵事”相呼应的,那种让姚公鹤感叹不已的,似乎有悖常理的上海发展“规律”,其实和一个日益全球化的暴力系统密切相关。
很显然,所谓“日益全球化的暴力系统”指的就是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作为两者的结合形态以暴力形式改写了世界历史的形态,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历史不再是两个毫无关联的时间过程,而是彼此交织成一个共同的空间场域。正如爱德华·赛义德在《文化与帝国主义》一书中指出的:“……帝国主义的历史经验首先是一种不同历史互为依存,不同领域相互交叠的现象,其次是一种要求作出思想和政治选择的现象。例如,如果把法国和阿尔及利亚或越南的历史,加勒比海、非洲或印度和英国历史分开来研究而不是摆在一起看,那么支配和被支配的经验就会被人为地、错误地拆开”。[2]同样,离开了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的全球殖民扩张,就无法理解上海开埠以后的历史,特别是隐含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的“支配和被支配的经验”。而安东尼·金则更进一步指出,在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历史与现状的讨论中,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历史经验常常处于一种“缺席”的状态。实际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在1500—1950之间都被欧洲列强所殖民,这些殖民城市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才获得独立。因此他建议,如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些城市的状况,就必须把这些城市的“殖民城市”阶段和“全球或世界城市”阶段联系起来考察与研究。[3]但是,在目前颇为流行的历史叙述中,上海的“殖民经验”还是被有意无意地改写、涂抹、忽略甚至遗忘。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近些年来“张爱玲热”与“上海热”互为表里,相互生产,可是却少有人论及张爱玲作品中呈现出来的殖民经验。即使有论者提到张爱玲与殖民城市的关系,也没有仔细区分张爱玲是如何利用上海和香港作为不同的殖民地类型,在作品中建构起互相“张看”的视点,更无法顾及从“租界”到“沦陷区”,上海殖民管治方式的变化又会怎样激发起张爱玲以“文学”穿透“历史”的想象力。从一个更大的方面来看,渐成显学的“张爱玲研究”对“殖民经验”的“盲视”,只不过是当今历史叙述中“殖民主义健忘症”的一个小小的表征罢了!
当然,在这里重新强调上海历史和“殖民主义”的内在关联,并非把“殖民主义”视为一个空洞化、同质性的术语,试图以此来锁闭历史的叙述。一方面,上海在开埠之前已经成为了“海外百货俱集”的“东南都会”了,它之所以在“五口通商”之后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原来业已形成的经济、贸易和交通网络的支持。把上海发展的历史神话般描述为从“江浜小渔村” 如何一跃而成为“国际大都市”,不仅在微观的层次上重弹“冲击—回应” 的老调,强化了中国 “没有历史”,迫切需要充满活力的西方“拯救”的想象,而且还隐含着另一层险恶的意识形态效果:借“发展主义”的神话将“殖民主义”匿名化、合法化了。另一方面,作为历史过程的殖民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整齐统一的规划,它并没有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往往根据不同殖民地的特殊情形生产出新的管治方法、手段和技术,甚至派生出似乎与传统殖民地颇有出入的新统治模式,充分地显示出了殖民治理权力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譬如,研究19世纪殖民主义的历史一般都把眼光集中在非洲、印度和加勒比海地区,对南北美洲却往往视而不见,因为在美洲拉开19世纪序幕的不是殖民主义而是独立运动,即早在16世纪帝国主义的第一次浪潮中建立起来的“帝国”的解体。然而继续深究这一蔓延美洲的独立运动,不难发现潜藏其后的是一种 “非领土性”的“殖民主义”新形式,它的动力来自于英、法帝国主义的殖民新战略。西班牙属美洲国家的最终得以独立,依靠的是英国和法国军队在关键时刻的支持。这些国家的“独立”恰好意味著为英、法帝国主义的资本、商品和技术在美洲找到了市场、原料和金融伙伴。于是,从殖民扩张的全球战略来看,帝国主义既在非洲进行疯狂的殖民掠夺,同时又在美洲竭力促成独立运动,两种殖民方式都完满地服务于帝国主义资本积累和市场扩张的根本利益。
 
 
基于一种对“殖民主义”较为复杂的理解,上海的“殖民经验”不能像过去那样用诸如“帝国主义侵略”之类的套话轻易打发掉。相反,应该充分注意到“殖民主义”是如何在上海“在地化”的,也即“租界”——上海所谓“租界”其实指的是“居留地”。它的英文表述为“SETTLEMENT”,从其动词SETTLE(安顿、居留之意)而来,因此,这个词更准确的中文表述应该是“居留地”,意为该地区内允许外侨私人租地居留,租地的手续是由各地侨商直接向中国当地的原业主商租。它与“租界”(CONCESSION)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中国政府将一个地区内所有的土地整个租给外国政府,再由外国政府将该地段分租给该国侨商。例如汉口、天津的租界。[4]虽然习惯上还是把两者统一称为“租界”,但租地方式的差异并非不重要,上海殖民地在空间扩张上之所以比汉口、天津来得便捷、容易和迅猛,与此密切相关。——作为一种相当特殊的“殖民地”形式,是如何“镶嵌”进原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脉络中,继而采用何种策略规划、改造和重建了原有的社会脉络?同时,原有社会又是采用怎样的方式来回应、排拒和抵抗这种殖民改造的?具体而言,“租界”对土地的直接诉求,凸现了殖民主义侵略性的特质——对空间的掠夺、占有和改造。因此,“租界”和原有社会之间的冲突和重组都较为集中地体现在空间面向的争夺上。
但以往人们常常是在诸如“现代”与“传统”碰撞之类的“时间”框架内解释这种“空间”冲突,进而赋予“现代”以某种不言自明的合法性。将时间凌驾于空间之上的论述,不仅正当化了透过缺乏空间感的直线进化论来观察世界的做法,而且运用“以时间消灭空间”(annihilation of space by time)的策略进一步抹去了原有社会的主体性,强调“殖民主义”即使作为一种“恶”的力量,也具有将“传统”带入“现代”的莫大功劳。例如,在描述上海进入“现代”的状况时,很多研究者都愿意引用马克思的《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中一段经典论述:“英国的大炮破坏了中国皇帝的威权,迫使天朝帝国与地上的世界接触。与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而当这种隔绝状态在英国的努力之下被暴力所打破的时候,接踵而至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5]并且以这一经典论述为出发点,在不同的历史叙述框架中——如“革命史观”或“现代化史观”——把“上海”理解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或“前现代”向“现代”过渡的“关节点”。在具体的历史论述中,两种史观或许时有冲突,但就最终的结论而言,它们都认定由于“上海”的出现,中国似乎摆脱了“没有历史”的状态而进入到“世界历史”之中。
尽管马克思在道义上反对英国对中国的侵略,但他把中国比喻为“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而把帝国的入侵想象成“新鲜空气”,还是不经意间流露出在东西方关系问题上,他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欧洲“现代化”论者。而正是出于对“现代化”(“革命”也是“现代化”的另一种形态)的迷信,使得“时间”取代了“空间”成为现代历史叙述中毋庸置疑的前提。不过,近年来这一前提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约翰尼斯·费边在《时间与非我》一书中,就从“人类学如何构建其对象”的角度对这种时间观和历史观提出了挑战。他指出,人类学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对时间的进化论式的构想上,这种对时间的构想把“非我”(也即“非西方”)事先放在历史长河的“原始”那一端,以确立现代“我类”(也即“西方”)这一端文明之优越。这就是所谓“时间的空间化”,把那些距离“西方”(“我类”)较为遥远的“非西方”(非我)社会,认定为在文化、心智和社会组织上都处于较为原始的阶段,它们需要欧洲文明的帮助,才有可能进步到更为“现代”的阶段。正如费边所言,“在西方思想中,‘原始’本质上是一个时间概念,是一个范畴,而不是一个思考的对象”。体现在现代民族志中,即“西方”人类学家习惯性地把“非西方”对象排斥在现时的历史时刻之外。在“田野工作”中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共时性”的空间脱节,使得“非西方”的现实只有在被看作是“西方”的过去,才获得理解的可能和存在的意义。[6]
用“时间的空间化”来否认“非西方”与“西方”之间空间的“共时性”联系,不仅正面阻止了西方人类学对其自身学术政治和知识历史的质疑,而且相当巧妙在社会理论的层面把“西方”与“非西方”之间的历史性联系,由“空间的掠夺”转化为“时间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合法化了“西方”对“非西方”的殖民侵略。马克思早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讨论“现代殖民理论”时就指出,西方的政治经济学家作为“资本的献媚者”在宗主国有意把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说成是同一的”,而在殖民地,他则大声宣布这两种生产方式是对立的,为了资本的利益,“他证明,不剥夺劳动者,不相应地把他们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作、分工以及机器的大规模使用等等,都是不可能的”。[7]一旦殖民地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解释为原始的、落后的和不能独立发展的,而与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的和充满活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对立,它就必须通过为工业化提供资金、劳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从功能上建立起与资本主义的内在关联,而殖民地的“发展”就被定义为一个消灭和改造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过程。譬如印度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它历史意义在很长时间里就是被这样的 “发展”所定位的,正如斯皮瓦克指出的:“印度卷入到殖民主义中来,这通常被界定为从半封建主义转向资本主义奴役的一个变化。这种变化是按照生产方式的宏伟叙事来定义的,而且通过令人不安的暗示,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这一叙事中定义的。与此同时,这一变化还被视为被殖民者获得政治意义的开端。殖民主体是从一批本土精英那里浮现出来的,他们通常被松散地描述成‘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8]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论述则着眼于资本主义如何在殖民地创造出自己的历史条件,他虽然把殖民主义当作一种必要的“罪恶”,认为它野蛮却有效地把“非西方”带入到由西方规划的“现代”历史过程之中,但对政治经济学家“向资本献媚”的批评也显示出马克思对西方理论生产与殖民扩张之间内在联系的深刻把握。从而突破了“时间”的限制,描绘出“资本主义”强烈的“空间”欲望:“一方面资本必须竭力打破每个空间障碍去交往,也就是说去交换,为开拓市场而征服全球;同时另一方面,资本又必须努力消除这个带时间性的空间,也就是说要把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所耗费的运动时间最小化……这就出现了资本的世界性倾向,这使之与以前任何时期的生产区别开来”。[9]
 
 
在批判殖民主义的视野中强调“资本”的“空间”面向,不仅质疑了建立在单一时间观上的“进步”神话,而且揭示出由于“资本”的“空间”需求日益膨胀,使得“资本主义”天然地具有了侵略性。借助于不断地侵入新的地域并且重组“中心”与“边缘”之间的空间关系,“资本”获得了愈来愈大的周转、腾挪和移动的市场。就像亨利·列斐伏尔敏锐观察到的,资本的空间关系和全球空间经济的建构与再建构,是使资本主义能够存活到20世纪的主要手段。列斐伏尔所说的“空间”,不再是古典意义上自然化的、非历史的和不带感情色彩的无限“空间”,在这种空间中的物质活动相互独立,也不依赖于空间本身;而是被纳入到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空间”,“它被利用来生产剩余价值。土地、地底、空中甚至光线,都被纳入到生产力与产物之中”,这个空间既是“具体”的,“我们可以见到公路、机场和资讯的网络散布在空间中”;又是“抽象”的,它“有赖于银行、商业和主要生产中心所构成的巨大网络”。在这样空间里,“积累的摇篮、富裕的地方、历史的主体、历史性空间的中心——换句话说,就是城市——急速地扩张了”。[10]
在列斐伏尔看来,“资本主义”的特征就体现在“空间的生产”上,它不断地创造“空间”的“中心”,同时也生产出依附于此中心的“边缘”。如果把“空间的生产”放回到具体的历史语境之中,那么我们不难发现工业化、城市化和殖民化三者处于同一个历史过程之中。资本主义不仅在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同时也在殖民地内部重组了“中心”和“边缘”的空间关系。所谓“全球空间经济”就是在这个殖民霸权体系中历史地形成的,它由近三百年来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历史共同缔造,其结构特征是支配性中心与其边缘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关系,构造出这一关系的是中心的资本化积累以及作为结果的在边缘与中心之间的劳动分工。尽管资本积累的方式灵活多变,然而并没有改变全球劳动分工的性质,那就是中心的资本不断寻找新的生产和剥削方式,而边缘则回应中心的需要,不断地提供原材料、劳动力和消费市场。这种不平等的劳动分工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它不仅在宏观层面重新定义了全球时空的意义,而且在微观层面将“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推广到每一个殖民地的内部。因此,殖民城市的崛起,其根本动力自然来源于“西方中心”对于“非西方边缘”的需求(往往以侵略、征服和支配的暴力形式),但在内部的空间关系上,它的“城市化”过程也离不开再次复制“中心”与“边缘”的等级差异(常常要付出战乱、牺牲和流血的惨重代价)。
正如大卫·哈维所言,资本主义需要“改造”殖民地的“空间”意义,以便根据新的意义来容纳和组织社会再生产的新物质实践。[11]这个“改造”空间的过程集中体现在对空间“中心”——也即殖民城市——的“构造”上,一方面,建立一个“中心”意味着将“异质”的因素强行锲入殖民地原有社会架构的时空中,譬如19世纪晚期将埃及带入到欧洲资本主义体制的计划,其核心是重新规划开罗城,把原有的空间加以理性化:整顿交通、拓展道路、管理环境、维护治安、打扫卫生……一切将城市“光明化”、“技术化”和“公共化”的措施,都是为了使之适应工业组织规则的管制体系,成为殖民地的“工业化”中心;另一方面,作为“中心”的殖民城市的兴起,并非简单地依赖于宗主国的资本“输血”,相反,它复制了类似于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空间关系,为自己的发展制造出依附于“中心”的广阔“边缘”,以“边缘”地区的资金、原料、劳动力和市场来滋养殖民城市的繁荣。同时,殖民城市的兴起进一步改写了原有社会架构的空间性质,由于“中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它对“边缘”的决定作用使得“边缘”的“非(或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被纳入到“中心”的生产体制乃至全球经济体制之中。这一历史过程不可能那么轻易完成的,其间必然充满了冲突、紧张和痛苦。伴随着宗主国强加的秩序,时常是来自殖民地本土激烈的反抗。所以英国人1882年占领埃及,从1882年到1922年四十年间,曾六十六次宣布撤军,但都未能兑现。
 
 
与开罗、孟买这些典型的殖民城市相比,上海似乎并不那么“典型”。因为没有一个中心殖民政府在上海健全了各种殖民机制和统治结构。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殖民地”,上海始终处于中国政府和西方列强以及西方列强内部之间的诸多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之中,遭受了多层面的殖民统治,形成了多样性的殖民经验。但是,这种特殊的殖民形式并没有改变上海在整个殖民空间体系中的位置,上海殖民空间的生产依然复制了既定的“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克利福德在一本研究20世纪20年代在上海的西方人的著作中明确地指出,华人在公共租界中交付55%的税金,但却无权使用那里现代设备最完善的医院,对租界的行政管理也毫无发言权利。上海租界因而就像是中国肌肤上的寄生虫,只取不予,把从中国搜刮的财富点滴不漏地运去滋养伦敦、东京、纽约和巴黎的繁华。[12]。他在论述中把“上海”比喻成“寄生虫”,当然带有很大的道德义愤,不过却非常鲜明地把“上海”与“西方”和“内地”的结构性关系表达出来。这种结构性关系决定了上海处于一种“半边缘”的位置,所谓“半边缘” 指的是“相对‘中心’而言是边缘,但它又是某一边缘地区的‘中心’……那些与‘中心’交往密度高、时间长的地区发展成为‘半边缘’地带”。[13]值得注意的是,在学术性表述中,“中心”和“边缘”往往成为对“世界市场”不同位置的“客观”描述,或多或少地淡化或省略了两者之间的“支配性关系”。而“半边缘”概念的提出,则把“中心”和“边缘”的不平等关系在理论上固定下来了,“‘半边缘’市场体系的存在,可以使资本主义列强在世界市场的活动中大大降低它的交易成本,达到它在世界范围内谋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确立‘半边缘’市场是列强实现‘中心—边缘’世界体系的重要战略”。为了建立和维护上海“半边缘”的状态,列强一方面“建设”必需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则遏制“半边缘”向“中心”或“亚中心”发展。[14]应该说,当时人们对上海的这一特殊位置已经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姚公鹤就曾指出:“上海实业之发达,较之外国虽不能望其项背,而较之内地,则确胜一筹也”,但是“其所以养成此巨大势力者,并非恃乎国内成货之工人,而则恃乎外国舶来之货品”。[15]而到了30年代,《申报》上一篇文章对这个问题的揭示,则从一般“贸易”的层次上升到“金融”的层次:“国际贸易留下的佣金为数不及百分之五。……金钱外溢的数目越大,则上海各所得亦较多,然而内地则益贫。……上海是口,汉口是喉,香港、天津是两个鼻孔,一呼一吸已在外国人掌握之中,虽有耳目手足头脑身体,生死之权却操之外国。”文章中还附有两张中国金钱外溢表,上海远远超过天津和香港,是中国最大的金钱外流口。[16]
由此可见,就世界市场的结构性位置而言,上海与其它殖民城市一样处于“殖民化”空间的“关节点”上。但在这里并非简单地强调殖民主义的普遍性,而且也确实很难完全用现成的殖民或后殖民理论来解释上海特殊的历史情景。但这并不意味叙述历史的时候可以从现实和话语上抹去“殖民”的痕迹。不少论者甚至欣喜于上海殖民统治造成了三个分立的管制系统,使得大一统的意识形态无法全面执行与贯彻。从而为上海的社会和文化具备某种相对性和灵活性提供了条件。但这不是“文明”的殖民统治有意造成的“效果”,而是由不同管制系统之间的“缝隙”所带来“空间”。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著名说法,这种“次殖民地”的状况可能比“殖民地”还更恶劣。如果说西方列强对正式的殖民地拥有全面“领导”的权力,因此至少在“名义”上需要为殖民地“负责”,可是上海并不为某个西方列强所独占,“责任”的缺乏加上列强之间的恶性竞争往往导致变本加厉的盘剥。
另一方面,从殖民者的角度看来,由于无法独占上海,在殖民空间的生产上就会面临比一般殖民地更大的困难,特别是如何行之有效地处理“殖民地中心”与“非殖民地边缘”的关系:既要促使“边缘”的资源有效地滋养和培育“中心”,又要确保“中心”对“边缘”的支配和主宰,是对“殖民管治”的一种新的挑战。上海开埠以来的历史证明了资本主义“殖民”手段的策略性和灵活性,与城市繁荣密切相关的空间拓展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列强的入侵”或“西方的冲击”,而是需要更进一步的追问,西方殖民主义是如何“在地化”的?也即殖民势力通过何种途径参与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构?并且在重构过程中以怎样的手段将中国社会固有的资源转化了资本发展的动力?同时又如何规定了中国社会利用和借助西方资本的渠道,使得某些符合资本逻辑的部分获得了生长的空间,而把更多和资本相抵触的部分压制、排斥在外?
本文开头引用姚公鹤的说法,认为 “上海繁荣”与三次“兵事”密切相关。
正是为了突现了殖民主义“在地化”的过程。“第一次道光时英人之役,为上海开埠之造因”,在一般的历史描述中,都把“开埠”和“租界”等同起来,其实在《南京条约》中仅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并没有提到“租界”或“居留地”的问题,而《虎门条约》则要求中华管事官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也没有要求一定要划出外国人专用的“居留地”。[17]依照当时的情形,完全可以让外国商人进入旧城区,任其租房卖地,和中国居民混合居住;甚至也可以在城外划出空地供外商居住,但也不排斥华人进入。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划,就不可能出现“租界”这种“国中之国”了。
历史当然不是靠“假设”来决定的。1845年11月29日(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苏松太道台宫慕久用告示形式,公布了他与英国领事巴富尔商定的《上海土地章程》。告示本无标题,英国领事在向本国政府上报时将其称为 Land Regulations,日后被称为“土地章程”、“地皮章程”、“地产章程”或“上海土地章程”。《上海土地章程》虽没有出现“租界”的字眼,但对“租界”地位和发展方向的确立却是一份纲领性的文件。章程清楚地规定了英国租借地的分界线:北起北京路,南至洋泾浜,东起黄浦江,西边没有规定,一共占地将近180英亩。正如标题显示出来的,这个章程涉及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表面上看,之所以如此迫切地议定土地问题,是因为中英两国依据条约需要为外国商人尽早安排一块“居留地”,而更为关键的是,殖民地的土地是否具备“空间”的生产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本主义殖民扩张的规模和前景。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的研究,“土地要成为殖民的要素,不仅必须是未耕种,而且必须是能够变为私人财产的公共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个移民都能够把一部分土地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和个人的生产资料,而又不妨碍后来的移民这样做。这就是殖民地繁荣的秘密”。[18]
尽管《上海土地章程》规定土地只是租赁,不是割让,地皮的主权仍属于中国,但是具体条款已经为土地的“生产”和空间的“扩张”提供了前提条件。“章程” 第九条规定,商人租地建房之后,只准商人禀报不租,退票押租,不准原主任意退租,更不准再议加添租价。这就是所谓“永租法”。配合“章程” 第十五条规定,租地范围内华民不得自相议租,亦不得再行建房招租华商。第十六条规定,华人可以到英人租地公建市房中进行买卖交易,但不能租房。实际上使得殖民者独占租界的土地资源并有了利用土地牟利的可能。虽然“章程”中也有条款限制土地买卖和地产投机,如第九条规定,商人如有将自租基地不愿居住,全行转租别家,或将本面基地分租与人者,除新盖房屋或租或卖,及垫填等工费自行议价外,其基地租价只可照原数转租,不得格外加增,以免租贩取利。但后来在巨大的商业利润面前,这样不符合资本逻辑的规定只能变成一纸空文。更为微妙的是第十五条规定,日后英商租地,每家不得超过十亩,免致先到者地方宽大,后来者地方窄小,如租定后,并不建造可以居住贮货房屋者,即系违背条约,应由地方官会同管事官查明,将其地基拨给别家租赁。既符合了初期殖民者对土地分配的要求,“每个移民都能够把一部分土地变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和个人的生产资料,而又不妨碍后来的移民这样做”;又满足了上海地方政府力图将租界限制在很小范围的愿望。但这一条款整体上不利于资本对“土地”的大规模运作,妨碍了殖民空间的扩张,因此很快被英国人取消,为日后租界房地产投机创造了条件。
在让外国人享有土地专有权的同时,《上海土地章程》还赋予外商在界内进行全面建设的权利和英国领事署对界内绝大部分事务进行公共管理的权利。将三者结合在一起,就决定了上海租界的“国中之国”的基本面貌,作为一种“异质”的因素“镶嵌”在固有社会结构的脉络中。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日本横滨。1859年开埠以后,横滨也要开辟外商居留地,但和上海不同的是,日本政府采取的是自主开发、建设和管理外商居留地的做法,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大量外国侨民来此经商居住,另一方面则把居留地的土地权、建设权和行政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构造出与上海迥然不同的通商格局。
已经有很多学者指出,《上海土地章程》是中英两国官员利益博弈和相互妥协的结果,“通过这个章程,英国殖民主义者取得了在上海租地范围内的租地、建房、居住、经商和一部分市政管理权,上海地方政府也部分地达到了对英国殖民主义者进行限制的目的,比如划定范围、华洋分居、租地限制、治安管理等”。[19]但以更长远的历史眼光来看,殖民者在上海县城北门外、吴淞江南岸获得一块“飞地”,目的不是为了把它一个建成游离于中国社会结构之外 “独立王国”,而是希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寻找到“重返”固有社会脉络的时机,藉此摧毁原有的社会关系,创造出了一个符合“资本”逻辑的新的社会空间。
这个新的历史契机,也即姚公鹤所说“第二次咸丰初刘丽川之役,为华界人民聚居上海租界之造因;第三次咸丰末太平军之役,为江浙及长江一带人民聚居上海租界之造因”。一方面由于战乱,大量华界和江南的华人涌入租界,创造了对房地产的极大需求;而外商的外贸业务也受到战乱影响,趋于停顿,大量资金需要寻找出路,房地产投机成为利润的命脉所系。因此,以“地皮”和“房产”为中介,租界的外商资本大量吸纳华界和江南的资金,迅速推动租界走向繁荣。在这期间,上海地价十年涨了十倍,上海租界工部局政府主持编写的一本《上海史》提到这段历史时说:“地价被人为哄抬了,原来40元一亩的地皮,现在涨到每亩300元”,岑德彰的《上海租界略史》提供了另一个更加吓人的数字,1850年代里,原来46到74英镑一英亩的地皮,抬升到8000到12000英镑。[20]而一位在上海生活多年的美国记者霍塞在他写的《出卖上海滩》中,则以更加形象的笔墨描绘了这座“突然发达的城市”的“畸形繁荣”:“上海先生们发觉从这片泥滩所能取得的利益比运货物到外国去更快并更大。地产交易便立刻异常发达,甚至到了狂热的地步。以前没有人要的地皮,此刻都开辟起来,划为可以造屋的地盘。难民需要住屋,上海先生便立刻加工赶造起来。租界范围里的空地,不多几时便卖得分寸无存。到了后来实在无地可买,便把自己行址四周的墙垣拆去。将行屋以外的空地也一起卖掉,而地价也一天比一天涨上去。他们后来甚至跨出租界的界限,像乡下人买进空地,转卖出去,地价因此愈加高涨。”[21]另一方面,同样是因为华人的大量涌入,使得租界的管制方式面临新的挑战。租界当局原本要执行现有的《土地章程》,企图将涌入租界的华人赶走。1854年隆冬,英国领事官阿礼国下令焚毁英租界洋泾浜沿岸地带的华人难民临时住房,导致数千人无家可归。此举令上海的英国商人大为愤怒,甚至围攻本国的领事官。因为商人们正在建造八百幢住房,准备卖给华人难民以获取暴利,而阿礼国的命令无疑坏了他们的好事。[22]因此,对租界当局来说,固守原来的“土地章程”显然不能应对新情况,而持续不断的官商冲突和华洋冲突,则使得在政治上和法理上修改既定的“土地章程”显得更为迫切。
就像霍塞所言,“这就是贵族独占式的上海之末日,也就是成为一个未来大都市的起点”。[23]正是在“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互为前提、互相支援的背景下,1854年7月5日,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没有和上海道进行任何商议,擅自修改了1845年的土地章程。这就是新的《土地章程》,也称为《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章程第十条规定:“起造、整修道路、码头、沟渠、桥梁、随时扫洗洁净、并点路灯、设派更夫各费,三国领事官传集各租主会商,或按地输税、或由码头纳饷,选派三名或多名经收,即用为以上各项开销”,可以说开了上海租界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以新章程为依据,7月11日,居留地举行了外国租地人会议,选举成立了由董事组成的居留地行政委员会,即后来所称的“工部局”,从此“租界之性质,永久根本更改了”。正如有论者分析得那样,“改变”的根本在于“土地的有偿使用”:“以土地有偿使用为原则,租界的《土地章程》实际上也架构了一套关乎市政运作财政自主循环的机制。这一机制在都市实质环境建构的层面上,最积极的意义在于其对都市幅员扩张以及都市公共设施内容方面的影响。工部局都市建设的财政绝大部分来自于地税、房捐收入,如何扩大此一税收规模以扩充财源,成为了租界当局行政时的主要考虑。一方面,工部局透过一系列的增改税率的动作以扩大税收……另一方面,租界当局每年都会对辖区内部分地块的价格进行调整,每隔数年还会重新评估区内的整体地价,而每次重估,都会使工部局的税收大幅增加。此外,工部局也透过行政手段,放任土地资本在租界范围内外流动,籍以扩大面积,增加税收。工部局只要能够维持一个良好的房地产投资环境,便可以获得稳定上升的捐税收入,坐享利益”。[24]
历史地看,租界当局重新调整殖民治理的方式,既是为了应对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官商冲突与华洋冲突的危机,更是为了创造一个有利于“资本”扩张的环境。这个“环境”扩展开来看,不仅指的是上海的租界和华界,更应该包括整个富庶发达的江南地区。所谓“江南地区”,大体上以明清两代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和江宁“十府”为核心地区,相当于今天上海市、江苏省南部以及浙江省东部、北部一带。有研究者甚至认为“江南因素”在近代上海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近代上海成长的历程中,‘外国的力量’无疑起着主导作用,但上海在短时期内崛起并形成如此庞大的规模,则与周边地区所拥有的深厚资源有关。换言之,上海的成长是借助、利用或调集了全国而主要是江南的各种资源(包括资金、人力、市场乃至人文资源)。”[25]很显然,“上海”和“江南地区”的互动关系决定了它在殖民体系中的“半边缘”地位。而孟悦则更具体地指出,上海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成为一座大城市,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它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是江南省份之财富、精英、流民以及难民的转移地;而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是江南省份经济和社会的休养复原,重新聚合地。上海的人口在1850年后的半个世纪内增长了十余倍,其中大部分来自太平天国时期受创最重的地区。太平天国之后,江南中上层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重新恢复自身权势以及原有的社会及经济基础。由于江南各城破坏惨重,上海这个通商口岸则得益于租界的安全条件以及地理位置的便利,无形中成为江南人口在动乱后积累经济资源,修复旧业,谋求发展的休养生息之地。在这个意义上,上海成为江南社会再生和文化重建的基地。大量的南方人口,文化及财富流人上海,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是通商口岸,同样有西方殖民者的租界,天津或青岛不仅在人口的扩展速度上明显慢于上海,而且不可能演变成沿海经济中心。[26]
从1845年到1854年,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上海殖民空间的生产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以后租界的扩张只是沿著既定的途径前行。这一历史过程不仅提供了“西方资本主义”与“中国江南道路”相遇的契机,而且显示出资本主义“殖民”手段的高度灵活性,它在殖民地内部复制了类似于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的空间关系,为自己的发展制造出依附于“中心”的广阔“边缘”,以“边缘”地区的资金、原料、劳动力和市场来滋养殖民城市的繁荣。同时,总结这一历史经验也对当代批判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要在历史和现实中捕捉 “殖民主义”的幽灵,那么批判的思想、方法和策略就必须赶上“资本”变化的节奏,窥破种种幻影,抵达问题的核心。
 
 
到了1914年7月,法租界的面积从两千一百四十九亩剧增到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亩,加上公共租界前大扩张达到的三万三千五百零三亩,上海租界的总面积已达到四万八千六百五十二亩(不包括越界筑路的区域)。这个总面积如果与1846年英租界初建划定界线时的八百三十亩相比较,整整扩大了五十七倍。在上海口岸地位愈显重要,土地愈益紧张,地价不断飞涨的情况下,殖民空间的迅速扩张无疑赋予了租界一种发展的特权,它意味著租界拥有了更大范围的具有“生产性”的土地资源,拥有了更大规模的资本回旋的领域,拥有了吸引和容纳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繁荣自己的可能性。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把“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描绘成一种“创造性毁灭”的力量:“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27]这种力量体现在“西方”与“非西方”的关系上就是“殖民主义”:“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8]
上海租界就是“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的“一个世界”,上海殖民空间生产的动力正是来源于那种“创造性毁灭”的力量,它不断摧毁原有的社会关系,同时又催生出一个个符合“资本”逻辑的新的社会空间。
一百年过去了,我们面对的世界似乎依然遵循着同样的逻辑,市场正在以它独特的方式“脱社会化”,把文化的内在差异兑换为“发展”的普遍要求,所有的一切都被置放在“经济”的客观性之上;我们似乎依然没有逃脱毁灭与再生的宿命!
 
 
                                       2003年8月初稿于上海
                                       2005年12月改定于上海
 

*本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多位上海市研究专家的著述,如熊月之先生、李天纲先生、郑祖安先生和卢汉超先生等,不能一一注明,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当然,文章的观点都由我负责。
[1]姚公鹤:《上海闲话》页6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2]参见爱德华·赛义德(Edward W. Said):《文化与帝国主义》(Culture and Imperialism)一书“导论”部分的相关论述,蔡源林译,台北,立绪文化事业公司,2001年。
[3]参见Anthony King , Urbanism, Colonialism and the World-economy :Cultural and Spatial Foundations of the World Urban System, London : Routledge, 1990.
[4]根据当时的国际法,“租界”(Concession)指订立永远租约,将整个整个地段租与一租赁国。再由该国转分租给侨民居住,该国向中国政府纳总税,而外侨又向领事署纳税。地契由该国领事发给并登记。界内也由该国管理,常以该国领事为该地行政长官;“居留地”(Settlement)则为双方订约,规定在通商口岸划定界限,在该界限内容许订约国人民租地居住。外侨租地是直接向华人原业主商议,商议成功以后,可以请求中国地方官发给契据。外侨直接向中国政府纳税,而非向外国领事馆纳税。参见陈三井:《上海法租界之设定及其反响》,载陈三井:《近代中国变局下的上海》页3-27,台北,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6年。
[5]马克思:《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页2-3,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6]参见约翰尼斯·费边(Johannes Fabian)在《时间与非我:人类学如何构建其对象》(Time and the Other: How Anthropology Makes its Object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Press,1983.)一书中的相关论述。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Press,1983。
[7]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页834,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8]G. P. Spivak , In Other World: Essay in Cultural Politics, P.197,New York: Routledge,1988.
[9]K. Marx, Grundrisse: Foundations of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P.539-540, Trans. M. Nicolaus. New York: Random House,1973年。也可参见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在《时空之间——关于地理学想象的反思》(Between Space and Time: Reflections on the Geographical Imagination)一文中的有关论述,特别是第二节“空间与时间的历史地理学的唯物论观点”和第三节“资本主义时代的空间与时间的历史地理学”,王志弘译,载《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包亚明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
[10]参见亨利·列斐伏尔 (Henri Lefebvre)在《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Space: Social Product and Use Value)一文中的相关论述,王志弘译,载《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页47-58。        
[11]大卫·哈维:《时空之地——关于地理学想象的反思》,《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页377。
[12]参见克利福德(Nicholas Clifford)在Spoilt Children of Empire: Westerners in Shanghai and the Chinese Revolution of the 1920s(《帝国的宠儿:20年代在上海的西方人和中国革命》)一书中的相关论述, Middlebury, Vt.: Middlebury College Press,1995。在公共租界内,洋人所付的税每年不过80万两,而华人却付了125万两。而法租界以1895年的房屋税为例,洋人房屋税的总数为6.5万两,华人房屋税却高达40.5万两。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洋人和华人所负担的税率不同,华人所住房屋,工部局估值租银,要求每白100两捐10两,洋人则是每100两捐8两。参见陈三井:《上海租界华人的参政运动》,载载陈三井:《近代中国变局下的上海》页29-65
[13]樊卫国:《激活与生长:上海现代经济兴起之若干分析(1870—1941)》页41,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14]樊卫国:《激活与生长:上海现代经济兴起之若干分析(1870—1941)》页43。
[15]姚公鹤:《上海闲话》页43。
[16]尤怀皋:《敬告全国中大学生实行教育救国之四》,《申报》,1932年12月25日。
[17]租界的最早条约依据,可追溯至1843年10月8日的中英虎门附加条约(又名“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英文名为Supplementary Treaty of October 8th 1843),其第七款规定:“在万年和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厦门、宁波、上海、福州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筑房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据此,英国人可经由其领事会同中国地方官,选定租屋或建造房屋、商栈的地点。这一条款后来逐渐演变为最惠国条款之一,为中美望厦条约及中法黄埔条约所引用。参见陈三井:《上海法租界之设定及其反响》,载陈三井:《近代中国变局下的上海》页5-7。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页837以及同页注262。
[19]参见熊月之主编的《上海通史·晚清政治》中的有关论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20]转引自李天纲:《从“种族隔离”到“华洋杂居》,载《书城》2003年9期。
[21]霍塞(Ernest O. Hauser):《出卖上海滩》(Shanghai: City for Sale)页40,越裔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
[22]参见李天纲:《从“种族隔离”到“华洋杂居》。
[23]霍塞:《出卖上海滩》页40。
[24]郭奇正:《上海里弄住宅的社会生产——城市精英及中产阶级之城郊宅地的形成》,载《透视老上海》页269-270,熊月之、高纲博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
[25]马学强:《论上海成长发展中的“江南因素”》,载《透视老上海》页4。
[26]参见孟悦在《商务印书馆创办人与上海近代印刷文化的社会构成》一文中的相关论述,载《学人》第9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
[27]马克思:《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页254,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28]马克思:《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页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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