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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晴滟:《摩西五经》里的妇女--从诺亚的老婆谈起

读书2013.3
律法是从男性自由人的角度制定的,并且为犯错的男人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赎罪机制。一个以色列男人如果做了不洁的事,通常可以破财消灾。作为一部古老的法典,《摩西五经》明白无误地向我们标明:自由源于对他人的奴役。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在消费社会之"世界末日"前夕,北京音乐节的主办方很应景地挑选了诺亚方舟故事改编的歌剧,演了一天。这《诺亚的洪水》(Noye's Fludde)是英国音乐家本杰明·布里顿(Benjamin Britten)的独幕歌剧,作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据说他写的时候,特意考虑到了旋律跟配器要照顾音乐业余爱好者的演奏水平。

歌剧这一门西方的戏曲艺术来到中国,原本只在国家大剧院那样高规格的场所演出。而这一出由儿童参演的"爱美剧"(Amateur drama),强调群众参与和寓教于乐。主创人员将演出从贝尔法斯特的动物园搬到了三里屯的橙色大厅,由两国艺术工作者搭班合作而成,舞台美术凸显了"中国风"的元素。古老的故事经过岁月沉淀,自有其深厚的文化内涵,也令观众们忽略了因陋就简的演出环境。

这出由宗教剧改编的"会众歌剧"意在传教,剧的内容类似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的艺术",讲的是善恶分明、耳熟能详的故事。歌剧的改编几乎照搬了中世纪英国的"切斯特神秘剧"( The Chester Cycle),主要人物是诺亚和他的家人。诺亚的老婆是中世纪舞台上久负盛名的悍妇,在歌剧版中,她一副当代英国中产阶级打扮,衣着花哨,坐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跟几个女友品尝红酒。在晚期中古英文的抄本中,诺亚老婆拒绝上船,原因是她无法丢下好友,因为"他们都很爱我,你(诺亚)却不许他们进入方舟"。诺亚事事顺从上帝,自然无法答应她的要求。洪水即将降临,十万火急之际,大儿子闪一不做二不休,强行将母亲拖上了方舟。

Noah. Welcome, wife, into the boat! 2

诺亚:太太,欢迎上船。

Noah's Wife. And have them that for thy note! (Et dat alapam victa)

诺亚妻:凭你这份关照,我得赏赏你!(给诺亚一记耳光)

Noah. Aha! marry, this is hot! It is good to be still...

诺亚:啊呀,这可真是火辣辣。不过这样也好......

诺亚不愧为上帝看上的义人。他热情地迎接妻子,居然换来对方的一记耳光。被老婆打了后,他也不动怒,反倒自我安慰起来。"打耳光"的舞台提示是用拉丁文写的,仿佛是古英文本中留下的密码,因为中世纪的人民群众不懂拉丁文。在乔叟之前,宫廷和司法语言是诺曼贵族讲的法语,教会和学术界则用拉丁语,英语只是下层百姓说的土话。3这记作为整出戏最高潮的耳光,在通篇的英文中,为何特别使用了拉丁文?也许是因为,这个提示专门为通晓拉丁文的教士和学者注明,不是给百姓看的。

中世纪戏剧史告诉我们,演神秘剧的不是牧师,而是中世纪爱好文艺的手艺人。"神秘"二字来自法文mystere, 神迹、奥秘,一说也指"手艺、买卖",所以"神秘剧"意为商会制作的戏剧。《诺亚的洪水》就是由英国某地的供水商会制作演出的。4"诺亚惧内"是中世纪观众耳熟能详的笑点,此类情节的出现,放在戏剧史学者看来,是宗教剧向世俗趣味靠拢的明证。宗教剧起源于教堂弥撒,起初是用拉丁语演出圣经故事。十四世纪罗马教廷发布谕令解禁了民间剧,很快演剧的创作从神职人员转交到拥有一技之长的会众手中。拉丁语由当地土语替代,而演剧的目的也变成了"娱乐为主、传教为辅。" 在《诺亚的洪水中》,我们由语言的转化,看到了历史转折的痕迹。

无论怎样,如此一来,这一记耳光显得既隐晦又刺激。假设上帝亲睹了这一幕,是否会命令诺亚抛弃老婆?答案也许是否定的。因为在神秘剧中,那个全能、全知的的上帝要么没看见,要么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摩西五经》中并没有这一记耳光的记载。(《创世纪》7:12)诺亚老婆即不泼辣,也未敢忤逆上帝。妻子跟丈夫一样,始终沉默着;大毁亡的故事是在死寂中上演的。挪亚妻的一记耳光打破了这"神秘"的恐怖。这记耳光来自民间,令人想起了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塑造的最早的女权主义者:巴斯妇。5 这位四十出头的女强人嫁了一位二十出头的牛津学子,可惜这位小丈夫不爱求欢,只爱乐此不疲地读那些诋毁女性的妇德训诫。悍妇怒火中烧,撕了用昂贵的羊皮纸制作的名家文选,并给了他一拳。小丈夫也回了一拳,把老婆的耳朵打聋了,事后却老实听话,夫妻和睦。

《摩西五经》的《出埃及记》里,也有一个敢于跟上帝耍花招的女性,那就是摩西的老婆:雀娘。埃及王子摩西不是以色列人,没有受过割礼。有一天被上帝见到了,要取他性命。多亏雀娘急中生智,拿起一片火石,割了儿子的包皮,贴在摩西的生殖器上,造出摩西已经行过割礼的假象。上帝竟然就这样被忽悠过去了。6(《出埃及记》4:24)

冯象先生认为,这一章在文本中并不承前启后,恰恰是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记忆中最深刻的,从而不得不被放入的情节。雀娘这样有勇有谋的妇女在《摩西五经》里并不多见。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妇女解放运动萌发之际,最令中产阶级男性恐惧的形象是《圣经》中遗臭万年的蛇蝎美人--大利拉。大利拉让英雄参孙枕着她的膝盖睡觉, 然后叫人剃了他的头发,于是他失去神力,束手就擒。这一位可以称得上是《圣经》传统里最早的femme fatal了。

如果把经书作为文学作品来阅读,我们看到了更多无名无姓的妇女。诺亚的老婆没有自己名字,同样,旧约里提到的许多女性人物,读者只能通过她的丈夫和她的缺点将她们记住。比如在《创世纪》中,上帝要毁灭索多玛,选中了一个叫罗得的义人,让他跟家人逃命。罗得的老婆因为好奇心过重,在离开的路上忍不住回头看,于是变成了盐柱。(《创世纪》19:22)另外还有《约伯记》中的约伯之妻,她在丈夫接受考验的关键时刻怂恿他否认上帝。从此往后,"约伯之妻"就成了"蠢笨"的代名词。(《约伯记》2:10)但在《约伯记》的尾声里,上帝说三友人而非约伯妻"蠢笨",这是传统上有意无意被忽略的。

作为一部法典,《摩西五经》对女性的惩戒十分严厉。比如《申命记》里,有关男人娶妻后发现妻子不是处女的处理办法。如果是丈夫误会了妻子,只需拿出聘礼的两倍给岳父,向他赔礼道歉完事;如果丈夫的指控属实,就要将妻子领到岳父家门口,由全城男子扔石头砸死,因为她使以色列和她的父亲蒙羞。(《申命记》22:3)还有更令女性读者愤慨的戒律。譬如,男甲强奸了尚未订婚的女乙,事发后,甲只需给乙的父亲一份聘礼,娶乙作老婆,便可把罪过一笔勾销。律法对甲唯一的惩戒就是罚他对乙终身不能休弃。(《申命记》22:4)最后这点听上去还有点人情味,似乎考虑到乙的命运,以防她落得老无所养的下场。但是,这一条实际是在未雨绸缪地为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乙一旦被甲休弃后,就很可能嫁给第二任丈夫。而乙已经跟过甲,是不洁的二手物品。《利未记》对祭司的洁净有明确的规定,他们不可娶娼妓,也不可娶被丈夫离弃的女子。因为做祭司即归圣上帝。(《利未记》20:24)因此,在上帝看来,被休弃的女性与娼妓无异。所以,乙这样的女子游荡在社会上,绝对是个不稳定因素,所以她最好还是跟着那位强奸犯甲,一辈子失去自由的好。

从上面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点。第一,古希伯来女性被男性压制,她们必须依赖男性才能生存,毫无权利可言。有学者指出,制定与性相关的惩戒,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明晰所有权,即女性为男性的性财产,继而维护共同体的稳定和繁荣。7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因此,在性的方面,男人对女性拥有使用权。出于这个原因,寡妇再嫁不属"不洁",丈夫一死,她便自由了,没有守节的义务,这一点跟南宋以后的中国不同。第二,以色列妇女同男人一样,对法律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为了整个以色列民族的纯洁,她们必须保持自己的贞洁,如若不然,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以上所述,皆属民族内部,即以色列男人和以色列女人之间的关系。以色列男人是如何对待战争中被俘获的女奴?我们不妨参照《民数记》第三十一章。耶和华命令摩西攻打米甸,以色列人奉命将米甸的男人尽数杀绝,掳走了米甸的妇孺和牛羊财物,回来被摩西看见,摩西大发雷霆道:

"谁让你们留着这些女人性命的?就是她们勾引以色列子民背叛耶和华,结果遭来瘟疫,死了多少耶和华的会众!还不赶快,把所有男童,所有跟男人相认睡过觉的女人,都给我灭了!只有那些从未与男人有染的少女,才可留下归你们自己......"

异族女俘虏的命运与男俘虏有所不同。她们中不是处女的被处决,没有性经验的则要充当以色列人的女奴。相对而言,外来女奴比本族妇女的地位更为低下,因为她们与本族命运无关。对她们而言,最好的出路是做了以色列男子的财产,譬如他放养的牲畜。正如在《摩西五经》里谈到的,男甲若要把自己的女奴乙许配给男丙,丙在与乙同房之前,必须牵一匹公绵羊献给耶和华做赎过祭,请求赦免。而女奴如果在丙做赎过祭之前就与他圆了房,应受鞭打,但罪不至死。因为女奴不是自由人,受罚的是男子。(《利未记》19:20)即使如此,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律法是从男性自由人的角度制定的,并且为犯错的男人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赎罪机制。一个以色列男人如果做了不洁的事,通常可以破财消灾。作为一部古老的法典,《摩西五经》明白无误地向我们标明:自由源于对他人的奴役。

《摩西五经》将人群从高到低地排序如下:以色列男人>以色列妇女>异族(男女)奴隶。按照恩格斯的划分,《摩西五经》的时代属于"野蛮时期的高级阶段",在这一时期的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

对于游牧民族中父权的兴起,恩格斯曾做过如下的阐述:

"畜群是新的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最初对它们的驯养和以后对它们的照管都是男子的事情。因此,牲畜是属于他们的;用牲畜交换来的商品和奴隶,也是属于他们的......'粗野的'战士和猎人,以在家中次于妇女而占第二位为满足,但'比较温和的'牧人,却依恃自己的财富挤上了首位,把妇女挤到了第二位。" 8

《新约》中涉及婚姻之处听起来更合情合理一些。冯象先生在讲授《宗教和法律》时指出,《摩西五经》作为律法,是一系列罪的名单。基督时期,公元一世纪前后,罗马统治者迫害基督徒,经书无法成为国家法律,故而,相对于《旧约》而言,在耶稣受难两百年之后定型的《新约》中,对妇女的惩戒就宽容不少。耶稣和淫妇的故事是最好的例子。耶稣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罪,谁先拿石头砸她。"那群抓淫妇要治罪的人顿时都散了。使徒保罗的看法是:没有律法便可杜绝处罚。从而他修正了抽象的律法,或者说,以教会取代了律法。《哥林多前书》中说,即使妻子不信上帝,丈夫不可随便休妻,否则儿女不洁。不过,"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9换言之,信仰不同也不能随便休妻。至于如何在教义里解释对妇女的宽容态度,保罗声称末日快到了,大势已去,天国即将来临,所以和睦是最好的状态。经由保罗书信的阅读,我们便能理解切斯特神秘剧里的诺亚为何容忍了他老婆的挑衅了。"夫妇之爱"与"上帝之爱"交相呼应、水乳交融。世界末日就在眼前,和谐比惩戒更合适,这就是《新约》的劝诫。根据学者的研究,在早期教会中有不少女性的宗教领袖,公元325年,随着拜占庭的康斯坦丁皇帝皈依基督教,此后逐渐形成了由男性主导的教会,延续至今。10随着基督教成为国教,教会面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对妇女的惩戒又严厉起来。

重新回到旧约,让我们通过以色列妇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处境,进一步解读这出表现世界末日家庭内部争吵的歌剧。按照《申命记》所述,丈夫如果有天发现妻子不再让他喜欢,"遂写一纸休书,交在她手里,遣其出门。"(《申命记》24:1)诺亚的妻子在拒绝登船之际,用挑衅的口吻让诺亚"再娶一个妻"。11诺亚作为上帝选中的义人,随时可以休妻。在现代女性听来,这一点固然十分刺耳,但在大洪水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也不得不赞同诺亚对他老婆的评价:"这样任性的女人确实少见"。作为传统喜剧的特征之一:悍妇通常有个窝囊废丈夫。诺亚是上帝选定的、"当世唯一的完人",自然不是窝囊废。我们假设他有权、有胆休妻,却没有行使这一义人的权能,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他爱他的妻子。

《摩西五经》里是否有现代意义上的爱?翻阅《创世记》第二十四章,作者如此描写以撒和利百加的结合:

利百加作了以撒的爱妻:在深深的爱里,在失去慈母之后,以撒找到了慰辑。12

在文艺复兴之前,中世纪欧洲的夫妻关系类似中国传统,不过是两个家族结合之后的夫妻配合罢了。"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13上世纪的中国学者以西式伦常反思中式传统,于是便有了"爱"的引进。欧阳予倩写文明戏为潘金莲翻案,支持她与武松的婚外恋。胡适博士仓促地创作了戏剧史的第一部中国话剧:《终身大事》,鼓励青年男女私奔。所幸,有鲁迅这样一贯头脑清醒的人,忧心忡忡地问"娜拉出走后怎样?"的问题。费孝通先生从人类学的视角审视中国的生育制­度,指出婚姻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婚姻和睦的原因在爱欲之外,主要是为了保障下一代的抚育。14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建立》中梳理家庭史研究,在文中开宗明义地将《摩西五经》里的家庭形式当做十九世纪以前对西方影响最大的、古老的家庭形式,并指出:资本主义文明时代形成了一种新的家庭制度,即"对偶婚制"--一种主要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他分析了普罗旺斯爱情诗中,诗人如何"用热烈的笔调描写骑士怎样睡在他的情人--别人的妻子--的床上,门外站着侍卫,一见晨曦初上,便通知骑士,使他能悄悄地溜走,而不被人发觉。"15

浪漫主义称之为"爱"的,是中古骑士与已婚贵妇的危险关系,而不是诺亚在世界末日对他老婆不离不弃的"夫妇之爱"。如果放到《摩西五经》的时代,浪漫主义传统里的"爱"(Eros)无疑是通奸行为,必须以"男女皆死"作为惩戒。(《利未记》20:2)现代爱情理想的发端,应该追溯到中世纪亚瑟王的故事,是以对旧约中的通奸罪,亦即宗教信条的"修正"为条件的;是大胆的爱人(年轻骑士)钻了义人(诺亚式老贵族)不愿或不能休妻的空子。如莎士比亚所说:"爱情不过是一种疯狂。"16这是爬上阳台的罗密欧周身散发出的爱(eros),也是肉体消失之时升华而成的爱(agape)。这样,那一记耳光确是爱的赏赐了。

在女性主义批评音乐学的视野里,歌剧强化了西方音乐的其他类型所具有的、男性专属的性别政治,并将女性献为奇观。17重新审视布莱顿的歌剧,我们亦能清楚地看到经典歌剧中的父权结构。抛夫弃子的女性被男性制服之后,作为报复,台上响起了一记耳光。这自然算不上什么妇女解放,但多少可被作为一个佐证,即在宗教剧漫长的世俗化过程中,被父权压抑的女权,在底层信众间有过某种程度上的回归。在诺亚的老婆,巴斯的悍妇等等一系列女性形象身上,我们看到了"主权"对财产身份的克服。换言之,经书教义和"大传统"父权故事亦非铁板一块。就妇女的地位而言,彼得拉克口中的那个"黑暗的中世纪"常有出格、反义乃至"女性主义"的解说,供我们玩味。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摩西五经》里,男性对他们的女儿、妻子和女奴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经书明确规定他们不得驱使女性卖淫,更不能从中牟利。(《利未记》19:29)在有关庙妓问题的篇章中,明令禁止以色列人卖淫,同时禁止他们利用异族庙妓获取利益。(《申命记》23:4)凡此种种,无不彰显了《摩西五经》对女性沦为"性商品"的反对态度。这一伦理深刻影响了后来的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从而成为很多现代国家的伦理底线。

 

1摩西五经》:希伯来语《圣经》的开头五记,犹太传统奉为上帝之法(torah,本义教导);"上帝口传,摩西手录",所以名之为《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各个文本片断最后汇编成书,应该不晚于公元前五世纪末、四世纪初。(摘自冯象:《谁写了摩西五经?》《读书》2006年第09)它是犹太教经典中最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公元前六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并作为犹太国国家的法律规范。

2 P 6, Everyman, and other miracle and morality plays, Dover thrift editions.

3 冯象:《木腿正义/蜜与蜡的回忆》,第294页。

4 参见 《英国早期文学经典文本》(中古英语部分:神迹剧《诺亚洪水》)

5 冯象:《木腿正义/蜜与蜡的回忆》,第296页。

6 冯象译注:《摩西五经》,牛津出版社/香港

7 J.Harold Ellens, Sex in the Bible: A New Consideration

8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9 中国基督教协会版《圣经》,《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10 P80, Sex in the Bible

11 参见 《英国早期文学经典文本》(中古英语部分:神迹剧《诺亚洪水》)

12 冯象译注:《创世纪》(修订版)第296页。注:"慰藉(jia)第四声",冯先生译为"慰辑(ji)第二声",使这段充满感情的文字读起来更富韵律。

1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403页

14 费孝通:《生育制度》,第166页

15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16 莎士比亚:《皆大欢喜》

17 苏珊·麦克拉蕊:《阴性终止》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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