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wen.org.cn

wen.org.cn 文章列表 全部 按标题顺序

http://wen.org.cn
wen dot org dot cn at gmail dot com
普通 推荐阅读 全部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7 8 9 (10) 11 12 13 ... 47 »
文章
  1. 吴飞:段庄中的恶与好的生活
    宗教 2009/09/19 | 阅读: 1634
    由于不同的意象型态,使他们的遭际和认同有所差异,使他们日常生活的政治实践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可能会对某些个体带来性命攸关的影响,甚至会人为地造出世间的恶。神义的存在并未消泯这种困境,但是,日常生活的实践却以遗忘昭示着好的生活的可能。
  2. 吴飞:现代文明的一道伤口
    社会 2009/07/20 | 阅读: 1459
    《自杀与美好生活》吴飞著:导言‘现代文明的一道伤口’
  3. 吴飞:生的悲剧,死的喜剧
    社会 2009/11/26 | 阅读: 2078
    一 罗马的哀歌与佛罗伦萨的欢笑 马基雅维利笔下的卢克莱西亚(Lucrezia)[i]是佛罗伦萨的一个女子,美丽而且贞洁,但因为没有子嗣,和丈夫尼洽非常忧心。一天,一个名叫卡利马科的人告诉丈夫,有一种用曼陀罗花做的送子良药。不过,卢克莱西亚吃药之后,第一次与她同床的人会很快死去。因此,她必须先和陌生人共渡一夜。卢克莱西亚既不愿意无故害人性命,更不愿意和陌生男子同床。但她最信任的神父提摩太却受了贿赂,告诉她,没有必要因为害怕一个人可能死去这种不确定的恶,而放弃必然得子这个明摆着的好处;没有心灵愉悦的肉体之欢不是奸淫。神父这番虽然大乖常情却也振振有词的话终于使得卢克莱西亚哑口无言,不情愿地答应了丈夫的安排。於是,在饮下曼陀罗花之后,丈夫送来了一个赤身裸体的男子,据说,就在这个年轻人在月色下独自吹笛的时候,他被莫名其妙地送进了卢克莱西亚的闺房,并被强行脱光了衣服。於是,卢克莱西亚享受了那据说没有心灵参与的肉体之欢。这之后,那个赤裸的男子却坦白说自己就是卡利马科,并且毫无保留地告诉她他是如何仰慕卢克莱西亚的美丽和贞洁,他是如何与神父合谋骗过了尼洽,以及他是如何珍惜这短暂的一夜。这种苍白的坦诚和赤裸的心机使得卢克莱西亚不仅答应和卡利马科继续往来,而且愿意在尼洽死后与他结合。这就是《曼陀罗》的故事。它使佛罗伦萨的人们很自然地想到两千多年前的罗马。那也是一个沉沉的暗夜,一位同样美丽而贞洁的卢克莱西亚(Lucretia)安静地睡在房中。不久之前,她的丈夫柯拉廷诺斯(Collatinus)炫耀般地带着一大群醉醺醺的客人来到了家里。原来,这些人在酒醉之后各自谈起来自己的妻子的美丽和美德,并且乘着月色前去对证。就在其他那些贵妇都趁机寻欢作乐的时候,只有卢克莱西亚在织机上勤于女红,使所有人为之动容。然而,这种对美丽和德性的赞叹却不知不觉中滋养了人们的邪念。和卡利马科一样诡计多端的王子塔昆(Tarquinius)趁她丈夫不在登门造访。就在卢克莱西亚殷勤款待之后,这个象野兽一般粗猛的王子却钻进卢克莱西亚的卧房。柔弱的卢克莱西亚并不屈服,但塔昆却威胁要杀死一个小奴隶放在床边,说道:“如果你不从,我就杀死你,然后说你和他通奸。”塔昆就这样蹂躏了卢克莱西亚的美丽和贞洁,然后扬长而去。卢克莱西亚叫来了自己的丈夫柯拉廷诺斯、父亲卢克莱修斯(Lucretius)[ii],和他们的朋友瓦勒里乌斯(Valerius)与布鲁图斯(Brutus)。在讲完整个经过之后,她请求人们一定要为自己报仇,然后把一把尖刀刺进胸口。就在丈夫和父亲啼啼哭哭的时候,布鲁图斯却拔出那把沾满了卢克莱西亚鲜血的尖刀,对天发誓,然后带领罗马的百姓驱逐了塔昆家族,建立了罗马共和国,与柯拉廷诺斯一起成为共和国的执政官。这是李维和奥维德分别记下的一个故事。卢克莱西亚的受辱和自杀成为世界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政治事件。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的前十书》中谈到李维笔下的这个故事时说,卢克莱西亚的自杀也许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重要。即使没有卢克莱西亚的自杀,已经多行不义的塔昆王朝总会垮掉的。显然,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没有自杀这一点成为她与罗马的卢克莱西亚最大的不同。就在自杀讨论者们无数次地重提卢克莱西亚的故事的时候,马基雅维利却以异常冷酷的方式,不动声色地表达了他对自杀的态度。罗马人据说是以自杀出名的。尤其在希腊哲学特别是斯多亚派在罗马大行其道的时候,自杀几乎成为一种风尚。与卢克莱西亚齐名的加图,在凯撒大军压境、布鲁图斯建立的那个共和国岌岌可危的时候,一只手捧着柏拉图的《斐多》篇,另一只手把匕首刺进心脏。卢克莱西亚和加图大概可以算作古罗马的烈妇和义士,后来他们的名字几乎成为自杀的代名词。塞涅卡、克利奥配特拉、安东尼,以及刺杀凯撒的布鲁图斯(他自称是缔造共和国的布鲁图斯的后裔)也都成为著名的自杀英雄。“象罗马人那样死”已经成了流传颇广的成语。在很多方面都要效法罗马人的佛罗伦萨人为什么不再崇拜卢克莱西亚的死了呢?在两个卢克莱西亚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呢?本来和罗马的卢克莱西亚一样贞洁的女子,究竟被什么改变了心意?马基雅维利把一段关于强暴和自杀的历史改写成一个关于阴谋和通奸的喜剧,究竟有什么重大含意呢?不难看出,在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的故事中,那个神父是改变她的关键。卢克莱西亚奸淫而不堕落,背叛而依然贞洁,这一切都要在教堂中的那一番开导寻找根源。毫无疑问,马基雅维利写下提摩太的时候充满了对教会和教士的嘲讽。不过,这种讽刺不仅没有否定基督教,反而赋予它一种至关重要的力量。正是这个贪婪而又自私的神父,不但成全了卡利马科的好事,而且做到了罗马的卢克莱西亚的丈夫和父亲都无法办到的事情:劝说卢克莱西亚放弃轻生的念头。没有他,两个卢克莱西亚之间巨大的变化是不可能的。正是提摩太这个虽然德行有亏但却手握与上帝对话的权柄的家伙,才成为马基雅维利的野心得以实现的支点;也恰恰是这个道貌岸然的神父,才使得一个本来很龌龊的故事变成一个严肃的政治成就。而正是这样一个政治成就,把罗马的卢克莱西亚的自杀与共和国创立之间的政治关系也似乎轻轻剥落了。也许,当有些学者指出这位提摩太正是暗指了保罗所致书的提摩太的时候,很多人会觉得匪夷所思。但我们如果把这个丑角那些明显强词夺理的言论和圣奥古斯丁对卢克莱西亚事件的讨论放在一起,却不得不惊讶于两者何其相似乃耳。[iii]面对满腹疑虑的卢克莱西亚,提摩太这样说道:“说到良心嘛,您得抓住这么个原则:要是明摆着有好处(善),没准也会有坏处(恶),那咱们就不能因为怕坏处就把好处也给放过了。如今这好处是明摆着的,也就是您能怀上孩子,您能为我主天主得一个生灵;当然没准也会有坏处,您喝了药后跟您睡觉的那家伙,会死掉:可也有人不死的。但因为这事儿不是很靠得住,所以尼洽老爷最好不要去冒这险。要说这行为是有罪的,那可是故事啦,因为犯罪的是意志,而不是身体;犯罪的原因是让丈夫不开心,而您是讨他欢心的……”(依照徐卫翔译本,有改动。)这些理由是深知卢克莱西亚的贞洁和明智的提摩太绞尽脑汁想出来的,是为他的既是拉皮条又是成人之美(或成人之恶?)的伎俩胡乱拼凑的说辞。而他的关于那个同床的人未必会死的讲法,根本是连卡利马科都从未提到的杜撰。事后提摩太还自责因为太乐于助人而做的这件恶事。可是,这些连邪恶的神父都不相信的理由,竟然真的就说服了卢克莱西亚。若说教会的衰朽之气足以令人窒息,恰恰是在这片腐臭的土壤上,才能成就卡利马科的偷香窃玉之志和淫而不污的贞洁之花。面对提摩太那闪烁的眼神和卡利马科那臃肿的面具,卢克莱西亚不仅真诚地默念着基督的名,而且以一片真心献给了那个明摆着的好处。这是为什么呢?提摩太的这些理由并不是空穴来风,其根据正是奥古斯丁对罗马的卢克莱西亚的评价。在《上帝之城》的第一部书,奥古斯丁非常详细地讨论了卢克莱西亚和加图的故事,并提出了他关于自杀的一般看法。在这部书的第25章讲到女基督教在面临奸淫时是否可以自戕的时候,他写道:“我们现在犯一个可以通过告解赦免的罪,不是强过犯一个根本无法获得原谅的大罪吗?我说这些是为了那些男人和女子,他们害怕自己会屈从于引诱者的诱惑从而犯罪,于是向自己施加暴力,从而避免了自己而非他人的罪。这远非基督徒的想法,基督徒要完全信赖上帝,永远对他的宽赦抱有希望……”这里说的正是提摩太的第一个理由。在同一部书的第18章,奥古斯丁讲到了提摩太的第二个理由:“那么是否应该怕他人的欲望玷污被伤害者呢?如果这是别人的欲望,它不会玷污;如果玷污了,那就不是他人的,受辱者也难辞其咎。而由于纯洁是灵魂的美德,有强力承受邪恶而不会屈从邪恶。因为没有人,无论多么高贵纯洁,永远有力量控制自己的身体,而只能使心灵遵从或拒绝,那么哪个有清醒头脑的人会认为,一旦身体被人控制,满足了别人的欲望,他的贞洁便因而失去了呢?”他进而说道,身体是神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每一部分必须完美无瑕。如果一个妇科医生因为技术不熟练或别的什么原因而弄破了一个女子的处女膜,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女子失去了贞操。因此,那些受到侮辱的妇女实在没有必要自杀,因为她们并没有犯罪。“不要为避免他人不确定的罪孽,而罹于确定的谋杀,自身蒙羞。”至于卢克莱西亚,这个被异教徒大为推崇的女子,尽管其情可悯,其心可嘉,但自杀仍然是不对的。奥古斯丁设想了两种情况。第一:卢克莱西亚没有犯奸淫之罪,而是在塔昆的逼迫之下被强奸的。卢克莱西亚是无辜的,因为“二人同床,一人犯奸”(duo fuerunt et adulterium unus admisit.),这对於她,不过和妇科医生的一个失误没什么两样。那么,她就无权杀死自己这个无辜的人;第二,卢克莱西亚虽被诱惑,但是在与塔昆欢愉之际,暗中配合王子,获得了快乐。如果是这样,她就是奸淫者,不配受到人们的赞美。不过,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她也应该乞求她的那些异教神祉赦免自己的罪过,而不是自杀。奥古斯丁谈到了犹大,这个犯下了滔天大罪的人,自杀也并不能赦免他的罪,反而会使之加重。在奥古斯丁看来,任何其它的罪过都是可以通过告解获得赦免的,唯有自杀不能,因为它使人彻底丧失了向上帝告解的可能。自杀者没能对上帝寄予足够的希望,不相信上帝是可以赦免所有的罪的。非自愿的罪不是罪,这个说法既不是提摩太的杜撰,也不是奥古斯丁的发明。当罗马的卢克莱西亚向丈夫和父亲讲述自己的遭遇的时候,她说:“身体虽然受到如此侵犯,灵魂却依然无辜;死亡就是证据。”(corpus est tantum violatum, animus insons; mors testis erit.)父亲和丈夫却用相似的道理来劝她不要自杀:“心灵犯罪,而不是身体;不自愿的情况下没有罪”(mentem peccare, non corpus, et unde consilium afuerit culpam abesse.)奥古斯丁和提摩太的理由似乎早就被他们说出来了。那么为什么柯拉廷诺斯带着泪的劝告不能挽救罗马的卢克莱西亚的生命,提摩太胡乱祭出的几句话却足以使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委屈承欢呢?更加不可理解的是,罗马的卢克莱西亚不正是出于同样的理由要自杀的吗?在卢克莱西亚必须自杀的理由和奥古斯丁不准自杀的理由之间,难道有着什么关联吗?无论卢克莱西亚、柯拉廷诺斯、奥古斯丁还是提摩太,都在说心灵是决定是否犯罪的更高贵的东西。除卢克莱西亚之外的所有人都用这一点来证明,正是因为没有心灵参与的奸淫不是罪,没有必要因为身体的受辱而惩罚自己;而卢克莱西亚却推导出,只有靠死才能证明灵魂确实没有犯罪。为什么同样的前提推出了相反的结论?卢克莱西亚说道:“不要让罗马的妇女在犯奸淫的时候以卢克莱西亚为借口。”她的自杀并不是为了惩罚自己,她从来没有认为自己是不贞洁的。她是要告诉整个罗马的妇女们,美德是一种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卢克莱西亚的死,是真正的罗马人的死。如果说卢克莱西亚的自杀是塔昆家族覆灭的开始,那她的死同样为即将到来的共和国立下了美德的第一块基石。那么,景仰上帝之国的奥古斯丁和远接古罗马的光荣的马基雅维利为什么又否定了她的自杀呢?奥古斯丁虽然也认为心灵是高贵的,却同时认为身体也是神圣的。尽管对此生不必恋栈,人们应该向往死后的天堂,但生命本身却是不可被轻易毁弃的。为什么不朽的灵魂是可以有罪的,可朽的身体反而是神圣的呢?这个看似悖谬的说法揭示了奥古斯丁与卢克莱西亚最大的不同。身体神圣性的最直接理由是因为它是上帝的造物。但不是一切都是上帝的造物吗?为什么我们可以毁弃另外一些东西,却不能损坏身体呢?阿加本(G. Agamben)在《神圣的人》(Homo Sacer)[iv]一书中指出,人的生命的神圣性是在古典的罗马法中已经有的观念了,它包括两个含意:不可用来祭祀和可以被合法地杀掉。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说法让后人百思不解,但阿加本却指出,这种不可用来祭祀而又可以被杀的人,是一种居于宗教秩序边缘和政治秩序边缘的人。神圣的人,是一种必朽的神圣物,是一种非政治的政治存在。这个解释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奥古斯丁的说法的革命性意义。奥古斯丁并不是最早讲到生命的神圣性的人,但他却用上帝把身体的神圣性绝对化,从而也政治化了。由於上帝的存在,所有的人都不再能用身体献祭,所有的人都可能被合法地杀掉。神圣的人不再是某些个别的人,而成为所有的人的根本处境。阿加本没有注意到,奥古斯丁的这个革命,是“神圣的人”从神秘的仪式到基本政治假设的重要转变。那么,自杀的人究竟是用自己来献祭了,还是把自己合法地杀掉了呢?如果是前者,看来应该是禁止的;如果是后者,为什么自杀还不被允许呢?奥古斯丁的着眼点恰恰是后者。正是因为每个人是可以被合法地杀掉的,上帝更要禁止这种杀戮。正是因为每个人面临着被杀的危险,上帝才会说:“不许杀人。”对“神圣的人”的政治化正在于,承认它的前提,但以法律禁止它的危害。在没有先知和基督之前,那些在原罪的泥潭中挣扎的神圣的人,不是时时都可以被合法地杀掉吗?奥古斯丁用基督教的理论重新解释了“神圣的人”的观念,使之成为对人的处境的基本政治假设。这使他对自杀这种特殊的杀人的理解根本不同于罗马的卢克莱西亚。柯拉廷诺斯的说法似乎与奥古斯丁相似。不过,他并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尘世值得留恋。为什么不能为了证明自己无辜而自杀?难道仅仅是为了贪生怕死吗?难道仅仅是为了夫妻相守吗?这样的理由怎能说服崇尚德性的卢克莱西亚呢?只有上帝才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守住自己神圣的身体并不是为了贪恋尘世。如果从“神圣的人”的角度理解奥古斯丁的说法,那所谓心灵没有犯罪的讲法也要打个折扣。他所说的心灵没有犯罪,只是说,心灵没有犯一个象毁坏身体那样不可饶恕的罪,和他说的不必为了避免小罪而犯大罪的意思是相似的。不仅被奸淫是可能有罪的,而且就是不被奸淫的人们,本来不就挣扎在原罪中吗?当神圣的人只是个别的几个人的时候,他们是可以被合法杀掉的;当所有的人都是神圣的人的时候,那这种合法杀掉就不再是一种神圣的状态,而变成了必须避免的罪。奥古斯丁对神圣的人的政治化使它从一种超凡状态变成了罪的状态,而奥古斯丁的说法正是从卢克莱西亚那里发展而来的。奥古斯丁甚至曾经说,因为异教哲学家没有认识到上帝,他们说的所有美德都可以看成罪过。这句话告诉我们,一旦引入上帝,观念的转变可能会多么巨大;而这巨大的改变背后,又可能有多么血肉般的关联。身体神圣的说法并没有削弱灵魂的不朽;正是因为我们的灵魂时刻守着这样一个直接来自上帝的神圣身体,它才能朝向美好。神圣身体的存在不是使人们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有足够的勇气和信心重新燃起朝向上帝的希望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自杀者不仅毁弃了神圣的身体,而且彻底断送了自己忏悔和得救的可能,因此自杀才是真正的不赦之罪。正是神圣身体使灵魂成为时刻可以自责与忏悔的良心;也正是灵魂的不朽使身体成为上帝可以永远宽恕的神圣身体。其实,《斐多》篇中,苏格拉底在饮下致命的毒药之前对不必怕死但又不准自杀的讨论已经说出了奥古斯丁的主要理由;但正是因为赐予人们肉身的希腊诸神没有基督教的上帝这么绝对的权威,身体这个不得轻易毁坏的东西并没有获得绝对神圣的品性。一旦对绝对神圣的服从嫁接上苏格拉底的美德,那个曾经允许参孙成为圣徒的上帝却无论如何不能再让谁失去救赎的希望了。恰恰是苏格拉底和卢克莱西亚这些自杀者,为奥古斯丁反对自杀提供了最初的理由。正是因为这种对美好生活的基督教式表述,高贵的灵魂才会变得脆弱敏感却又永远不该绝望,必朽的身体也才会变得神圣不可侵犯。而正是灵魂与身体的这种参照,才使得犯了过错的人要勇敢而谦卑地经历良心的谴责和惩罚,而不必再绝望却高傲地把匕首插进自己的胸膛。 二 以自杀对抗自杀 提摩太讲的理由似乎都可以通过奥古斯丁来理解了。然而,提摩太认为自己是在讲“良心”的原则。“良心”(conscience),是要到后来,在波那文图拉和阿奎那那里才逐渐成为基督教的核心问题的。不过,当奥古斯丁在《论意志的自由选择》中同样反对自杀的时候,他对意志自由的讨论已经构成了后来“良心”概念的基础。奥古斯丁说,意志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它本质上是朝向美好的。因此,朝向自我毁灭的自杀是违背人之为人的本质的。但是,既然自由意志必然向善,为什么又会有人主动地做对自己不好的事呢?奥古斯丁当然承认,很多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选择向善,而是因为理智(intellect)的缺乏等种种原因而朝向并不那么美好甚至是恶的东西。甚至可以说,有原罪的人一开始就是在恶的陷阱中的。不过,在他看来,既然意志还是因为来自上帝而有着自然的向善品性,它是有可能去除人们一开始就沾染上的恶的。而这种对美好意志的理解,就构成了后来人们讲的良心的一个重要来源。良心的存在是自由的意志朝向上帝的保障,而良心能够匡扶意志向善,是因为人们对美好和神圣的希望。但自杀这种罪的特殊性在于,恰恰是很多尤其向往美好的生活的人在进行这样一种显然最不好的行为。为什么正是良心这种天生具有的善恶是非之心,常常使人们在忏悔中自绝性命呢?很多可以用来解释恶的起源的理论根本无法解释自杀的存在。在中世纪晚期流行颇广的一本故事集《罗马人的故事》(Gesta Romanorum)中,有一则故事的题目是“论良心”,讲的正是卢克莱西亚的故事。它的开篇就说:“奥古斯丁在他的《上帝之城》里面讲到了卢克莱西亚,”后面的叙述和李维讲的故事大同小异。但故事之后的评论却这样写道:“卢克莱西亚就是灵魂;塔昆是魔鬼;卢克莱西亚的家代表心灵,魔鬼走进了心灵。那把剑就是忏悔。”尽管这个故事的复述依然包括了那句身体受辱而心灵无辜的话,卢克莱西亚的自杀却是用来惩罚自己的过错的。为什么这个号称取材于奥古斯丁的故事仍然在赞美卢克莱西亚的自杀呢?这位评论故事的人真的理解了奥古斯丁的意思吗?故事的评论中说得很清楚,在这个故事里,卢克莱西亚已经不再是柯拉廷诺斯的妻子和卢克莱修斯的女儿,而是人们那有着选择的自由而又躁动不安的灵魂;卢克莱西亚的身体也不再是可以受到侮辱却不可能犯罪的盈盈娇躯,而是可以被魔鬼占领又应当痛加涤荡的方寸之间;塔昆不再是罗马城的纨裤子弟,而是永堕地狱的魔鬼。讲述者对卢克莱西亚的赞美不仅没有背离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反而通过对自杀的重新理解把它通俗化了。卢克莱西亚的那一刀并没有结束谁的生命,却成为清洗良心的药石。在阿奎那看来,良心就是用理性的标准对道德行为做的判断。在《神学大全》的第一部分的第79个问题,阿奎那讲,良心判断善恶有三种方式:监督行为是否为恶,临事判断行为取舍,检查先前行为善恶。在第三种方式里,良心要因先前的过错对自己进行惩罚甚至折磨。故事中的卢克莱西亚,正是在按照这一条行事。同虽然饱受凌辱却仍然能保持神圣的身体相反,灵魂正象卢克莱西亚一样,美丽、敏感、脆弱,时刻都会受到伤害和玷污,需要经常的清洗与忏悔。而且正是在身体变得神圣之后,灵魂也变成了在不断省察自己的罪过的良心。讲故事的人不知道是有意转写卢克莱西亚的故事还是无心地误解了奥古斯丁的意思,但他对良心的理解却是符合基督教的一贯立场的。如果让塔昆这样的魔鬼走进纯洁的心灵,就不再是灵魂无辜的遭遇,也无法因此谴责魔鬼的粗暴,而必须用利剑这样毫不留情的武器痛责自己的灵魂,才有可能回到真正的纯洁状态。自杀最形像地比喻了良心对罪过的忏悔和洗涤。意志不仅是很容易犯罪的,而且对于每一个生而有原罪的个体来说,这样的利剑根本就不是例外,而是每个人获得救赎的必由之路。在这个比喻的意义上,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需要这样的自杀,才能真的使上帝开启通向天堂的大门吗?有很多人指出,良心和忏悔在基督教信仰中的核心地位使基督教变得就象一个以自杀为主旨的宗教。对血肉之躯的毁坏不是对尘世生活最彻底的否定吗?主动离开此世的冲动不正是表现了对天堂的无限向往吗?耶稣基督自己的死,不是也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杀吗?那位讲故事的人在最彻底地讲解奥古斯丁的神学的时候竟然得出了一个和奥古斯丁完全相反的看法。这在中世纪的人们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当时,神学家们那些对自杀的谴责远远没有普及开来。当乔叟讲到卢克莱西亚的故事的时候,他同样说这是奥古斯丁曾经赞美过的女子。难道奥古斯丁讲得还不够清楚吗?怎么这么多的天才在阅读同一段评论时会得出和后人相反的理解呢?我想原因或许在于,由于奥古斯丁对自杀的理解是政治上的,当“神圣的人”还没有变成现实的政治实践的时候,当世俗的人们仍然在赞美壮烈的十字军战士、浪漫的宫廷爱情、高傲的骑士精神的时候,这种对自杀者的明显谴责是有可能逃过读者的眼睛的;就象我们今天读古人书,不是对很多东西也熟视无睹吗?对自杀的惩罚虽然经过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成为神学中公认的观念,但只有在现代国家兴起的时候,才成为真正的政治理念。那个故事集的编者并没有对自杀的固定看法,当他讲到另外一个关于救赎的故事的时候,也丝毫不惮于用自杀来比喻魔鬼的诱惑。他也许真的没有感觉到这两个故事之间会有什么矛盾的地方。这个故事是这样的:一个皇帝娶了一个美丽的妻子。两人相约,一旦有谁先离开人世,另外一个就应该自尽相从。皇帝外出日久,想考察妻子是否忠诚,便派人传伪信说他已经死了。他的妻子如约跳下悬崖,却没有死成。而当她再次试图跳下去的时候,她的父亲跑来阻止了她。她对父亲说,她跳下悬崖的理由有两个:第一,她和丈夫曾经发过这样的誓言,她必须遵守;第二,夫妻肉体如一,死后相从是值得赞扬的,就象印度的女人那样。父亲却反驳她:第一,誓言是不应该违背理性的。她和丈夫的这个誓言把她引向一个邪恶的结果:丢弃生命,因此没有必要遵从;第二,尽管夫妻在肉体上合而为一,他们的灵魂却仍然是各不相同的两个。女孩无可辩驳,终於回到了父亲那里。故事后面的解释是,皇帝是魔鬼,父亲是上帝。人生来就有原罪因而与魔鬼结合,并与魔鬼订约要堕入地狱。天父不忍,於是接受我们的忏悔,救拔我们回到他那里,获得永生。这个故事所要表达的,其实是和“论良心”完全一样的道理。不过这一回,这位女子不再是灵魂的比喻,因而她的跃下悬崖也就不可以被理解为忏悔,而是向地狱的堕落。天父说,丢掉性命这种契约是不自然的,因而不必遵守。不过,正是这种不自然的结局是每个人习以为常的归宿。因为人们从一开始就受魔鬼的引诱而堕落,如约跌下悬崖是一种人人要经历的悲惨处境。只有天父对基督徒特殊的恩典才使我们有幸逃脱这个可怕的命运。如果把两个故事联系起来看,那么,这位女子听信天父劝说弃绝皇帝丈夫的时候,正是卢克莱西亚把利剑刺进自己身体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卢克莱西亚这样彻底的自杀,基督徒才能真正摆脱跳下悬崖自杀这种必然命运。只有通过自杀才能获得永生。这是基督教反对自杀的基本理论依据。“神圣身体”的说法有一个明显的困难:身体虽然神圣,身体的品性却不是神圣的。基督徒必须在维护自己的生命的同时,不仅不断否定自己灵魂中的邪念,同时又要否定身体所能感到的快乐;因为灵魂的过错往往正是表现在身体的愉悦和享受之上的。也就是说,人们一边以敬神如神在的精神呵护着自己的身体,一边又极力褫夺它的一切性情。故事集中的卢克莱西亚是靠杀死了身体的品性来防止了神圣身体的自杀。有些神学家曾经讲,碰到卢克莱西亚那样的问题,基督徒不能死,但也不能感到快乐。她要在抑郁、忏悔、痛苦和不断的祈祷中等待上帝把她从这个世界上收走。这是怎样的一种生活呢?既然人人都是有罪的,难道我们都要处在这样的惶惶不安之中等待死亡的到来吗?可是,如果不这样,她会得到怎样的结果呢?如果卢克莱西亚真的不仅不自杀,而且还快乐地活下去,这就是那个女子与魔鬼丈夫的生活,虽然她也可能会幸福,但却随时面临着堕落与惨死的结局。这就是基督没有来临时的自然状态,是天父没有垂恩时的悲惨处境。那个天生怕死的女子很可能会再次跳下悬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被魔鬼杀死。如果这样来理解,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的结局是不是就是与魔鬼过起了快乐的生活呢?那在神父提摩太看来,她的结局会与罗马的卢克莱西亚有多大的不同呢?马基雅维利所要恢复的罗马的荣光,难道真的就是要卢克莱西亚在魔鬼的怀抱中获得幸福吗?其实,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从来没有快乐过。在《曼陀罗》这个喜剧当中,卢克莱西亚大概是唯一一个没有笑过的人。在卢克莱西亚尚未正式出场的时候,我们就总觉得她要么是在不无刻板地恪守妇道,要么是在煞有介事地向上帝祈祷。即使是在被卡利马科征服的时候,卢克莱西亚也只是在叹息声中答应屈服;就在一夜欢愉之后的早晨,虽然卢克莱西亚就象再生了一样,我们仍然没有看到她露出一丝笑容,相反,在尼洽欢天喜地的时候,卢克莱西亚反而半带愠怒;就在她劝尼洽请卡利马科作教父的时候,她也没有丝毫的喜乐。在卡利马科的叙述中,虽然他以为自己这个年轻的身体要比尼洽强壮得多,但是同一个不苟言笑的女子交媾是一件多么无趣的事情;我们是否可以继续想象,即使在以后与卡利马科继续偷情起来,甚至最终与他结为伉俪,卢克莱西亚还是一个不会笑的女子呢?马基雅维利虽然不再认为罗马的卢克莱西亚的自杀真的有什么政治意义,但是,他笔下的这个卢克莱西亚既没有变成荡妇,也不是没有头脑的傻瓜。难道她真的会被神父的花言巧语迷惑吗?在提摩太讲述了那段奥古斯丁式的道理后,她说了这么几句简短却耐人寻味的话:“您要劝我干什么事儿呢?”“您要引导我到什么事情上呢,神父?”“我同意了:可我不相信明天早上还能活着。”“上帝帮助我,还有圣母,不要让我受到伤害!”除去最后一句,全部可以出自罗马的卢克莱西亚之口。而正是最后这句话才使罗马的壮烈变成了佛罗伦萨的屈从,使柯拉廷诺斯满含泪水的劝告变成了提摩太带着微笑的诱惑。卢克莱西亚知道自己面临的是耻辱、邪恶和伤害,她怎么可能真的受骗呢?卢克莱西亚不仅没有笑过,而且还谈到了死。也许她回忆起了两千年前那个悲壮的黎明。第二天早晨尼洽的一句话“她昨晚上就象半死了一样”再次告诉我们,这个卢克莱西亚正是那个卢克莱西亚。并不是一夜的风流使罗马的卢克莱西亚“再生”了,而是对上帝的希望使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的生命坚韧起来。她的生命之所以变得坚韧,正是因为她的灵魂变得更加柔软,更加需要上帝和圣母的呵护。卢克莱西亚对卡利马科说:“既然你的狡猾、我丈夫的愚蠢、我母亲的轻信和我忏悔神父的恶意竟让我做出这种我从不会做的事儿,我想这也真是天意,老天爷乐意这样,老天爷要我接受,我就不能拒绝。”卢克莱西亚所做的一切都不是为了自己的愉悦,更不是因为卡利马科的年青英俊,甚至也不仅仅是因为卡利马科的坦诚,而是因为这是上天的意志。上天使卢克莱西亚没有死在自己的匕首之下,而是“半死”了一次之后又无奈地“再生”了。半死其实是比死更痛苦的一种折磨。对上帝的虔敬使她即使在明知神父在欺骗自己的时候,仍然要忍受着良心的痛楚接受那屈辱的命运。希望使人不仅可以忍受痛苦,而且可以承担耻辱;半死就是良心反复体验死的痛苦,就是不断经历《罗马人的故事》中那个卢克莱西亚的结局,就是用自杀对抗自杀。而从这种半死中再生,难道会是多么快乐的一件事吗?也许这正是神学家们说的那种忏悔罪孽等待死亡的生活。对于这些神学家和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来说,重要的不是身体的受辱,也不是良心的重负,而是良心对自己的不断鞭挞。提摩太对良心的解释并没有错,人们不应该逃避身边的罪恶,因为有他这个忏悔神父的存在。马基雅维利的很多话正是通过提摩太说出来的。在全剧的结尾,神父请大家全进教堂作例行的祈祷,然后对观众说,他们的祷告会持续很久,大家不必等他们出来了。这个时候,一切愧疚与自责都将笼罩在福音的喜乐之中;但在美妙的圣歌弥散开来的时候,卢克莱西亚所能看到的只是耶稣那受苦的身体。那袅袅飘落的希望,使得缠绵不去的折磨愈加沉重。卢克莱西亚曼妙的眼神,也只能在耶稣面前变成一缕久久不去的回音,却没有丝毫的哀怨。教堂中漫长的忏悔,难道还会有终止的时候吗?--------------------------------------------------------------------------------[i]本文中涉及到《曼陀罗》的地方,主要参考徐卫翔先生的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一些地方为行文方便有改动。[ii] 作者有意不把他的名字译为卢克莱修,因为卢克莱西亚的父亲并不是《物性论》的作者。不过,他们都属于同一个家族。[iii] Mera Flaumenhaft, “The Comic Remedy: Machiavelli’s Mandragola,” Interpretation, 05/1978; Ian Donaldson, The rapes of Luctreti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2.[iv] Giorgio Agamben, Homo Sacer,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五 夜莺 莎士比亚发表于1594年的《卢克利斯受辱记》是一首充满了烽火狼烟与征战杀戮的诗。第一行写的是塔昆离开围困阿迪亚的前线,最后一行是罗马人民将塔昆家族永远驱逐。全诗处处充满战争一般的场面:塔昆的灵魂与欲望的斗争,他对卢克利斯讲的柯拉廷诺斯在战场上的故事,他在欲望的指挥下向卢克利斯卧室的前进,他和门、风、和绣花针的斗争,塔昆向卢克利斯的进攻和对她的威胁,卢克利斯与塔昆的舌战,画布上的特洛伊大战,直到最后她的自杀;甚至就连卢克利斯脸上的红色与白色之间,都在摆开战场。人们似乎无时无刻不在秣马厉兵,无时无刻不在担惊受怕。款待客人的场面很快变成讲述杀戮的时刻,卢克利斯短暂的酣睡成了塔昆攻击的战机,从痛苦中稍事休憩的卢克利斯马上又被画布上的烽烟搅扰。但是,却有一个最关键的地方成为征战与杀戮的盲点。那就是在卢克利斯初萌自杀念头的时候,几乎在全诗(共1855行)的正中间(1037--1040),诗人写道:“说到这儿,她从被骚扰的床上跃起,/想去寻觅什么致人死命的凶器;/这从不杀生的房屋里,却没有任何器具/能为她增加出气的孔隙。”(诗歌文本基於杨德豫译本,必要时参考梁实秋译本和阿登版英文本作适当改动)这恐怕是诗里最匪夷所思的几句话了。在常常领兵出征的柯拉廷若斯的家里,连墙壁上画的都是特洛伊的故事,怎么会是不杀生的房屋(no slaughter house),怎么会没有一件可用的武器?最奇怪的是,如果卢克利斯在家里找不到武器,那么,后来她用来自杀的短剑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莎士比亚在全诗中间露出这么一个明显的破绽,究竟有什么用意呢?卢克利斯寻找武器发生在她对黑夜、机运与时间的大段诅咒之后。对塔昆这三个帮凶的咒骂激起了她的自杀之志。卢克利斯首先咒骂的黑夜,因为它为塔昆壮起了作恶的胆量:“现在他从时间中偷窃了黑夜的死静,/沉沉睡意,已合拢了人们的眼睛。/没一颗星星肯挂出它的明灯,/没有声音,只有鸱枭和豺狼凶鸣。/时机已到,好去惊恐/天真的羊群:纯洁的心意已经无声,/淫欲凶手却清醒着准备涂毒生灵。”(162-168)暮色悄然,塔昆的淫欲与畏惧同时显现。在良心与罪恶的第一次交锋中,纯洁的心意以对正义的恐惧来吓退他的邪念。这个声音劝他燃起神圣的光明,以家族的名声与骑士的荣耀,一夜欢愉的虚妄和他与柯拉廷若斯的交情来苦苦劝告。但是,冰冷的良心终於无法阻挡炽烈的意志,一想到卢克利斯的一颦一笑,塔昆的欲望便被重新燃起。莎士比亚在入夜之际有一段对财富与欲望的讨论。他说,荣誉、财富、安乐,都不过是在年华消逝的时候滋养生命的东西,但人们却往往为这些陷入撕杀;化为一堆白骨之后,一切又都成空。黑夜中的欲望与狼嚎,似乎正在讲述诗中各种邪恶、争斗与杀戮的原因。不仅塔昆对卢克利斯美貌的欲望,甚至卢克利斯舍身保护的荣誉、翁婿两个对卢克利斯尸体的争夺,都成为这个黑夜中为了养生反而送死的悲剧。而最初被唤来阻挡邪恶的,是塔昆的“畏惧”。不过,塔昆没有象霍布斯笔下的自然人那样因为畏惧而放弃杀戮。因为塔昆很快找到了战胜畏惧的向导:命运和爱。卢克利斯诅咒作恶的黑夜说:“‘扼杀安宁的夜啊,这地狱的幻影,/你给可羞的玷辱画押立传。/漆黑的舞台上充满悲剧和罪行,/隐匿万恶的混沌,哺乳罪愆。/盲目蒙面的淫媒,藏污纳垢的港湾,/死亡的狰狞洞府,心怀叵测的同党/默许一切男盗女娼。’”(764-770)黑夜给卢克利斯带来的,是巨大的羞辱。但对於这给她带来巨大伤害的夜,卢克利斯的第一感觉不是与它斗争,却是不愿让它逝去。虽然这夜是如此的邪恶和污秽,但还是“不要让嫉妒的白天看到我的脸,”不要让柯拉廷若斯的声名无法保全。卢克利斯想到,自己正是为了家庭的荣誉接待塔昆,这却带来更大的羞辱,那苦苦把守的荣誉就象蜜蜂辛勤酿造的花蜜遭到偷窃,就象老人一生攒下的积蓄被儿子挥霍干净。这,不正是为了养生反而丧生的最好例证吗?对塔昆的断语怎么变成了对卢克利斯的评判,对罪恶的诅咒怎么变成对黑夜的留恋?卢克利斯无法解开这个结,无法逃离这个充满了征战与杀戮的夜,因为她并不想离开。倒是塔昆这个黑夜的孩子,更加向往白昼的阳光。命运的光似乎可以帮他把一切污秽打扫干净。在卢克利斯的房门前,塔昆在祈求诸神帮助他的冒险。他忽然想到这恶行是不会受到保佑的;于是,他为自己发明了两个新的神:“‘那么让爱和命运做我的向导和神,/坚毅的决心做我意志的后盾。/没有实现的思考不过都是幻梦,/再深的罪孽也会被宽恕涤清。/畏怯如冰,在爱的火下已无影无踪,/天堂的眼睛隐匿在夜色蒙蒙,/夜把欢快后的羞辱也会遮掩干净’”(351-357)他就这样下了最后的决心。大胆的狂妄之徒怎么敢另立新神?但是,我们细看他的这两个神,不觉得似曾相识吗?那用爱来超越善恶的道德,那靠意志来把握命运的希望,那靠宽恕来洗涤罪孽的忏悔。这两个奇形怪状的神背后站的,不正是基督教的上帝吗?如果爱和宽容真的能成为主宰世界的神,它们不仅可以克服人们必然要犯的小错,而且成为抗拒怕死之心的最初勇气。这,几乎就是为提摩太授权的那个神。这个邪恶的塔昆,不就是佛罗伦萨的卡利马科吗?在黑夜的庇护下又诅咒黑夜的卢克利斯知道机运对自己的不公:“‘哦机运,你的罪孽实在深重!/是你促成叛贼的恶行;/你给恶狼指点羔羊的行踪;/为所有罪行的策划准备时令。/是你摒弃了正当、法律和理性;/罪恶在你阴暗的巢穴安然坐定,/无人可寻,他却随时捕捉走过的身影。’” (876-882)既然是机运,那它就永远在制造偶然,在破坏人们的预期,在改变正常的生活。在卢克利斯这样循规蹈矩的女子看来,它带来的当然永远是邪恶和不幸。在命运主宰的世界,医生永远在病人死去时睡觉,饕餮永远在饿殍遍地时吃喝,正义永远在鳏寡哭泣时宴饮,良药永远在疾病流行时消失。正是那个崇尚爱与机运的神,接受塔昆的忏悔,使卢克利斯变成弃儿。他对挣扎于沉沉黑夜中的人们许诺的并不是正义与美德,而是忏悔与救赎。他不会阻止塔昆对美色的掠夺,也不会诅咒卢克利斯对荣誉的执着。这里并不是没有正当、法律和理性,但是人们要在杀戮与求生中寻找生命的避难所。得到机运辅助的塔昆当然懂得时间的价值。在塔昆前往卢克利斯的卧室的路上,锁与门抵抗他的前行,鼬鼠发出恐吓的叫声,微风吹灭了他的蜡烛,绣花针刺破了他的手指。但对这些,塔昆没有理解为对他的警告,反而当成必经的磨难。虽然机运并不是总在保护他,但时间却把磨难变成愉悦,把罪孽变成忏悔,把恐惧变成胜利。“‘哦,哦’他说,‘这些阻梗充满时间,/就象偶尔的料峭威胁春天,/给以后的韶光增添更多欢忭,/让冻缩的鸟儿有更多理由唱得更欢。/经历过磨难的好事,会显得份外甘甜:/遍历巨石、烈风、悍盗、沙石和礁岩,/商贾遍经担惊受怕,才能衣锦回还。’”(330-336)卢克利斯这样诅咒时间:“‘状貌狰狞的时间,丑恶的夜的谋主,/敏捷善变的使者,传送凶讯的驿卒,/吞噬青春的恶兽,侍奉欢乐的奴仆,/灾难的卫士,罪孽的驮马,美德的牢囚!/你哺育一切生灵,又将一切存在戕毒:/杀人的欺诈的时间,听我倾诉!/对於罪孽给我带来的死,你的过错不可饶恕。’” (925-931)在卢克利斯眼里,时间把美好变成邪恶,把生存变成死亡,滋养了黑夜,孕育了机运,是一切不幸的源头。不过,她似乎仍然抱着一线希望,因为盲眼的时间毕竟也在孕育生命。它也许还会把塔昆的欢愉变成痛苦,使他的幸运变成失望,使他的荣耀变成卑贱。她甚至希望时间能够把塔昆逼疯,让他自己把自己杀死。这是诗中第一次提到自杀。时间不仅孕育了所有的生命,也在所有生命的保存中剥夺了一切存在。这里提到塔昆的自杀并不是偶然的。黑夜中人们恐惧死亡,相互杀戮,正是靠了时间的帮助寻求机遇,一些人才会获得生存,而另一些人才会被自己或别人夺走性命。卢克利斯这里究竟是在诅咒塔昆的悲惨下场,还是为自己思考了结的方式呢?似乎正是这个无奈的诅咒,提醒了她自杀这条逃出命运的支配的出路。如果塔昆不会杀死自己,就只能是她杀死自己了;因为时间和命运为大家摆下的是你死我活的战场。黑夜、命运、时间,莎士比亚作品中的这三个常见的主题,与其说是在表达卢克利斯的愤怒,不如说是在描画塔昆与卢克利斯共同面临的生活境遇:卑鄙的塔昆对爱与美丽的追求,和高贵的卢克利斯对荣誉与美德的追求没有什么不同。时间与机运,还有塔昆所谓的爱,似乎把美好与邪恶之间的区别都打扫得干干净净。那激起塔昆的勇气、战胜畏怯的,不正是卢克利斯对丈夫高贵的担忧与纯洁的微笑吗?而卢克利斯对黑夜的诅咒,几乎是完全出于对名誉扫地的畏惧,而这与塔昆当初的胆怯又有什么分别?要知道,在卢克利斯刚被塔昆惊醒的时候,最初的反应不正是对鬼怪与豺狼的畏惧与颤抖吗?倒是机运与爱帮助塔昆战胜了自己的懦弱,而卢克利斯即使在塔昆走后还颤抖不停。同样处在狼吃人的战场中的塔昆与卢克利斯,都在挣扎与拼斗。塔昆成功地借助机运之神走出了可以随意被杀的自然状态,已经进入了大胆地征服与卑微地忏悔的时刻。就象多那森(Ian Donaldson)所注意到的,文艺复兴时期很多描画卢克莱西亚受辱的绘画中,虽然卢克莱西亚往往全身赤裸,塔昆却常常衣冠楚楚(比如提香的《塔昆与卢克莱西亚》),似乎很不符合当时的场景和一个强奸者的身份[i]。但是,这种设计好像在告诉我们,用机运与爱武装起来的塔昆已经远非赤裸着美丽与美德的卢克莱西亚可比了。如果说仅仅诅咒黑夜还是对恶行的愤恨,对机运特别是对时间的痛斥就已经完全脱离了具体的事件。塔昆的阴谋得逞不过是一个偶然,但如果世界就掌握在偶然这个神的手里,如果时间就是这么无情,那美德还能有什么希望呢?这样的诅咒越多,不仅正义胜利的可能性越小,而且卢克利斯反而在越来越认可塔昆所立、使她受辱的新神。对于不仅追求荣誉而且崇尚美德的卢克利斯来说,这个现实是无法接受的。这首诗的解读者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卢克利斯是否自己有罪;这种争论正暗合了历史上对卢克莱西亚的争论。但是,如果我们看到卢克利斯已经承认了塔昆的新神,那么,她是否有罪也就没什么可争论的了。《圣经》上面不是说得很清楚吗?亚当以后的一切人生下来就是有罪的,卢克利斯怎么能免于这种命运呢?只有认信基督的人的罪才会被赦,而塔昆向命运之神的祷告,不正是他的洗礼吗?而承认命运之神却又诅咒他的卢克利斯,怎么可能得到赦免呢?在卢克利斯这里,原罪不再是人类祖先需要我们来偿还的孽债,而是每个被包围在充满杀戮与争斗中的人的必然命运,是不靠忏悔屈从于命运的时候的软弱、欠缺、失败与绝望,是处在这个世界中必然被染上的污点。这个污点不是一定要犯错误才会出现的,那又何必计较同床的时候是否配合了呢?塔昆的恶行与其说给她染上了污点,不如说使她发现了这个污点。当她发现是时间在褫夺自己的贞洁与荣誉的时候,那罪怎么可能只是塔昆给的呢?卢克利斯的诅咒,已经完全变成了对受命运控制的每个个体的处境的哀悼。后来她对丈夫说,要为“你、我,还有他自己”报仇,这句直接取自李维的话,已经有了根本不同的意义。塔昆即使有再大的恶,也可以靠他的忏悔洗刷;卢克利斯这个被污染了的人,因为良心的折磨和美德对命运的抗争,却怎么也不肯屈服。因此,卢克利斯越是诅咒得厉害,她越是看到这污染的不可避免,越是无法找回希望。在认识到这些诅咒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她想到了一个清除污染的办法:“‘我枉然咒骂机运声嘶力竭,/咒骂时间、塔昆和不祥的黑夜;/我枉然责怪自己的身败名裂;/我枉然拒绝必来的污蔑;/无益的言辞无法给我公道的判决。/而今唯一有效的良方,/就是倾洒这败坏得肮脏的血浆。’”(1023-1029)卢克利斯不会象塔昆和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那样,借助忏悔来渡过一生的茫茫黑夜;她似乎比他们更勇敢,因为要与命运抗争到底;但好象也比他们更软弱,这种抗争其实是更懦弱的屈服。卢克利斯的悲伤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因为丧失名誉的哀悼,一个是对美德永远不被命运惠顾的悲哀。她的斗争因而也有保护名誉和捍卫美德两方面的意义。在她面对命运无可奈何想一死了之的时候,她虽然看到了美德在命运面前永远是个悲剧,这个行为更多的是继续争夺荣誉的战争,虽然战场已经移到了自己的身上。她再一次变成了那种为追求养生而丧生的例子。但冷酷的“机运”却使她连一把匕首都找不到。“从不杀生的房屋”这句话当然在点明卢克利斯的念头不过是一种杀戮。而且卢克利斯自己也说这是“侥幸的了断”。“‘我枉然活着,’她说,‘而又枉然,/为不幸的生命寻求侥幸的了断;/我害怕被塔昆砍翻,/而今又为同样的目的寻找利剑;/但当我害怕时我贞洁淑娴;/而今还是--啊,但现在却又怎敢!/塔昆已经夺去贞洁把我污染。’” (1044-1050)杨德豫先生将happiless和happy分别译成不幸和侥幸,非常恰当。这里的幸福与否正是取决于命运的施舍。而自杀这种方式,不过是以最后的战斗来从命运中偷窃胜利,甚至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偷窃,因此不过是侥幸而已。虽然卢克利斯自称是“我的命运我自家作主”,但就在与命运以死抗争的时候,她再次被命运击败。当初怕被塔昆杀死是为了怕被栽赃恶名,而今自杀又是为了保全名誉。对於卢克利斯来说,保全名誉不过是另一种自我保存。在找不到武器之后,卢克利斯仍然在继续抱怨名誉的丧失,直到第1078行。既然卢克利斯如此爱她的名誉,不断地为保存和争夺它而努力,那她怎么可能是没有杀生过的人呢?说卢克利斯的房子是没有杀生的,和说武将柯拉廷若斯的房子是不杀生的一样荒唐。那这不杀生的房子又怎能阻止她的自我谋杀呢?因此,莎士比亚说的不杀生就不可能是说这里没有过因争夺而起的战争;也不是说房子的主人没有过杀戮的念头或行为;当然更不是说,房子里的人会不食人间烟火而不爱名利或特别仁慈。在这个被命运主宰、人人因害怕死亡而求生存的世界里,不杀生的只有一种人,那就是被杀的人。只有永远得不到命运的青睐而没有机运杀别人的人才可能不杀生,才可能没有武器。卢克利斯是因为根本无法杀别人,因而也无力杀死自己,才保存了自己的性命。卢克利斯只有害怕的份而没有凶残的可能,只有保存荣誉的欲望而不可能向命运抢夺(或者说偷窃)荣誉。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莎士比亚才会把她叫做弃儿。可是,因为无法侥幸自杀而活下来,这又究竟是不幸还是侥幸呢?在自杀不成之后,这个躲在黑夜中的女子终于“不幸”地见到了那冉冉升起的太阳。一切的失败与污染都要大白于天下。她就象夜莺一样终止了自己的歌唱,恐惧地看着白天的眼睛一点一点挤进她的黑夜。而正是与夜莺的对话使她再次想起了自杀的念头。[ii]奥维德笔下的夜莺的故事,大概是《变形记》中最悲惨的一篇了。夜莺名叫菲洛梅拉 (Philomela, Philomel),本来是雅典王的女儿。菲洛梅拉的姐姐普罗克涅(Procne)嫁给了色雷斯王特瑞斯(Tereus)。就在普罗克涅生下了儿子依提斯(Itys)之后,因为普罗克涅想念妹妹,特瑞斯到雅典去请她到色雷斯。特瑞斯见到菲洛梅拉,象塔昆一样燃起了欲火,于是在前往色雷斯的路上奸淫了菲洛梅拉并割去了她的舌头。但在姐妹俩终於见面后,悲愤的普罗克涅杀死了自己的儿子依提斯,和菲洛梅拉一起把他切割烹调,以饷其夫。特瑞斯发现自己吃下的是儿子的血肉,与手上依然沾满了血的两姐妹撕打追逐,於是菲洛梅拉化为夜莺,普罗克涅化为燕子,特瑞斯也变成了戴胜。菲洛梅拉的命运似乎正是卢克利斯的遭遇。卢克利斯愿意把自己的舌头借给菲洛梅拉,而菲洛梅拉似乎要借给她杀的勇气与力量。“‘你的胸脯靠在荆棘上,/提醒自己的仇恨与创伤;/不幸的我愿意模仿你,用尖刀抵住我的心房;/以使我自己触目惊惶,/一打瞌睡就把命丧;/让荆棘与尖刀变成丝竹,/调弄心弦,奏出哀伤。’”(1135-1141)正是命运对侥幸的死的吝啬使她获得了侥幸的生。连侥幸都没有的最大不幸已经变成了幸运。(《李尔王》中格鲁斯特在自杀未死后对自杀的放弃,与卢克利斯在自杀不成后坚定了自杀的信念,有异曲同工之处。)这种幸运却又鼓起了卢克利斯杀的勇气。命运以她特有的残酷方式给了卢克利斯最大的恩典。--因此是卢克利斯,而不是塔昆,才象那转动命运之轮的神。逃出命运的陷阱不能靠丝毫的侥幸,菲洛梅拉血淋淋的故事告诉卢克利斯,应该用尖刀抵在命运的眼前,而不是从命运那里偷窃已经失去的荣誉。这个刺痛的真理是那么无情,使人一有恍惚就会倒在自己的刀口之下;为了不在侥幸的争斗中杀死自己,唯一的出路是让尖刀吟唱自己的痛苦。用自杀防止自杀,用对命运与污染的扼杀来征服命运和拒绝污染;当她自己也变成了夜莺的时候,卢克利斯已经不再是不杀生的弱女子。也许正是这时候,她雪白的美德已经从百合变成了利剑。红色的美丽与白色的德性之间争做女王的斗争,只有伴随着夜莺的吟唱,才能真正变得惊心动魄、光彩照人。被菲洛梅拉的歌声灼伤的卢克利斯已经找到了思考自杀的关键所在:“‘杀死我自己’她说,‘其意何如/不过是让灵魂,与身体一起受污?/丢掉一半财物的失主,/应该比彻底丧乱的人更小心守护。/这样的母亲可真残酷,/她有两个娇儿,一个被死亡攫捕,/就要杀掉另一个,一个也不哺乳。”“哪一个更为宝贵,身体还是灵魂,/其中一个干净,另一个也就属於神?/两个都要留给天国与夫君,/柯拉廷若斯与天堂,谁对我的爱更近?/葱茏挺拔的青松,树皮一旦被剥尽,/树叶也会枯黄萎顿;/灵魂的树皮已经剥去,它也只能凋殒。”“它的房屋遭劫,安宁告终,/堂皇府第已被敌人夷平,/祈神的殿堂,被玷辱、蹂躏和污损,/遭到那可耻的恶名围困。/不要说这是冒犯了神,/如果我在这残破的堡垒打出孔穴,/度出我受难的灵魂。”(1156-1176)自杀的决心正是在对灵魂与身体的思考中下定的。在已经生活在命运与爱的世界中的卢克利斯这里,这个奥古斯丁式的问题怎么会再次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看上去,上面第一段的理由引出后面自杀的结论,似乎是非常古怪的逻辑。既然不能因为身体受辱而戕害灵魂,为什么还要让灵魂也一同凋殒呢?但保护灵魂正是卢克利斯自杀的理由。自杀的目的不是为了把灵魂与身体一同丢弃,而是靠杀死自己度出“受难的灵魂”。只有这样的自我保存,才能真正小心守护那已经受到威胁的灵魂。上面第一段中使灵魂受辱的“杀死我自己”是为了偷窃名誉而使自己被杀;而第三段中的自杀却是为了清洗灵魂主动地杀。救出灵魂的自杀,就是用鲜血来警醒自己的眼睛,象菲洛梅拉那样吟唱自己的痛苦,避免偷窃命运的死。虽然追求美德和向往名誉似乎是一回事,但现在的卢克利斯关心更多的已不再是荣誉。她正是借助特洛伊大战中勇猛的将士与坚强的赫库柏表达出了这种微妙的转变。站在这幅画前的卢克利斯,想得更多的已经不是羞辱与荣誉,而是生死与善恶。卢克利斯在她的遗嘱中说:灵魂上天,身体入地;光荣属于刺进身体的短剑,耻辱归于毁弃她的名声的塔昆;在生时搅扰卢克利斯的一切名声,将属於那些不鄙薄卢克利斯的人们。荣誉与耻辱,这仍然是卢克利斯看重的东西,但它们只能属于短剑和别人。而她自己,却要在与命运的斗争中升上天堂。据阿登版的编者说,莎士比亚的遗嘱正是这样写的:“我的灵魂交给上帝…我的身体归于大地。”“她插进无辜的胸/一把伤人的刀,灵魂飞升/这一击使它不再惶恐,/把它释放出那龌龊的牢笼。/忏悔的叹息把灵魂送入云层,/展翅翩跹,飞离她的伤痛,/命运已尽,从此获得永生。” (1723-1729)卢克利斯终于忏悔了,终于也找到了消灭“惶恐”的办法,但既不象佛罗伦萨的卢克莱西亚那样面对自己的忏悔神父,也不象塔昆那样以爱的名义,而是以尖刀的名义,以血的方式。她没有屈从于命运,因为命运毕竟不是神;但取消了命运仍然可以使她获得永生。卢克利斯的自杀会使我们想到罗密欧与朱丽叶的自杀。当罗密欧最初向神父表达了轻生的念头的时候,遭到了神父的申斥;但当朱丽叶向神父咨询的时候,神父却建议她采取一种和死差不多的办法。《罗密欧与朱丽叶》这个更加惊心动魄的自杀故事,与卢克利斯的故事有着不可忽视的关联。不过,就是到《卢克利斯受辱记》的最后,我们仍然没看到,卢克利斯那把光荣的短剑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夜莺给她的毕竟只是一丛荆棘。难道她就用这荆棘杀死了自己?或者,莎士比亚根本就在拿这个没有武器的人的生死开玩笑?他根本就不认为卢克利斯真的会死?就是到最后,他也在含糊地表达对自杀的否定,就象他让格鲁斯特最终放弃自杀,而让罗密欧与朱丽叶死在一个错误之中那样?[iii]而卢克利斯自杀的故事,难道根本就是布鲁图斯为建立共和国伪造的神话?如果是这样,那“地狱中的卢克利斯”岂不是一开始就是一个荒唐的错误?那她就既不曾纺织命运,也没有与塔昆鬼卒传书。 六 死与生 正是布鲁图斯第一次说出,卢克利斯的自杀是个错误。布鲁图斯最初是一个装疯卖傻、插科打诨的白痴。可是,就在卢克利斯自杀之后,这个白痴不仅毅然喝止了柯拉廷若斯翁婿的哭哭啼啼,而且带领罗马人民驱逐了塔昆家族,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历史记载,布鲁图斯的两个儿子后来与塔昆家族勾勾搭搭,阴谋复辟。事败后,布鲁图斯毫不留情地杀死了儿子。这是与布鲁图斯相关的又一个著名故事。历史上的布鲁图斯似乎是一个不会哭的人。在莎士比亚的诗里,布鲁图斯对柯拉廷若斯说:“让我这个没头脑的人,人们说的傻子,来开导你的精明的智慧。”难道罗马共和国,这个西方自由政治的真正源头,竟然是一个傻子带着人们建立的吗?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场景:一个傻子招呼着一群乌合之众,抬着一具血淋淋的美女的尸体,就这样推翻了罗马帝国。熟谙罗马史的人们说,布鲁图斯的疯癫只是一种伪装;莎士比亚不是也提到这一点了吗?那么,伪装白痴的人就应该是尤其聪明的人。可是,面对卢克利斯的尸体,难道布鲁图斯真的表现出什么超乎常人的智慧了吗?其实,不仅布鲁图斯,就连柯拉廷诺斯和卢克莱修斯在卢克利斯死后也似乎变成了滑稽的白痴,象小孩一样争夺起她的尸首。据说,卢克利斯的鲜血流成了两股,把她的身体象一个荒岛那样包围了起来。在那些认为卢克利斯根本没有犯罪的罗马武将的眼中,她的血竟然分成了红黑两色,据说一半是纯洁的,一半受了污染。阿登版的编者还煞有介事地争辩说,我们不该责怪莎士比亚不懂得血液凝结的医学知识。莎士比亚以他惯用的以喜剧写悲剧、寓悲哀于滑稽的技法[iv],不仅嘲笑了那些罗马武将,而且向阿登版的编者做了一个鬼脸。虽然卢克利斯的悲剧才刚刚达到高潮,共和国的喜剧已经上演。正是在杂乱的吵闹声中,我们已经听到了罗马共和国执政官的声音。这种喜剧的声音不仅始终伴随着悲壮的自杀,甚至早在塔昆污辱卢克利斯之前最危险的时刻就可以听到了。有谁曾经象莎士比亚这样用死亡来描写一个睡美人吗?有谁曾经在死亡中看到这么活泼的美与生机吗:“她的发宛如金丝,由着她的气息嬉弄;/哦,这淘气的贞淑!贞淑的的淘气神情!/在这死的图像中,展现生的优胜,/在那生的永恒中,揭示死的暗影;/生与死在她的甜睡里,各自妆点着对方,/俨若从来就没有过纷争,/而是生寄于死,死寄于生。” (400-407)在这首以战争和死亡为主题的诗里,莎士比亚似乎是在写一个生与死的游戏。本来是滋养生命的欲望使塔昆来到卢克利斯的床前,而这求生的抢夺不仅杀死了卢克利斯,甚至摧毁了整个帝国。诗歌中的几乎所有人都被求生的欲望推到了死的边缘,而卢克利斯又是靠死获得了永生。那幅特洛伊画布,不也正是从无生中给出了生吗?尤其与卢克利斯心有灵犀的赫库柏,不正是在一个僵死的躯壳中表现着生吗?在这毫无生命力的画布面前,已经变得勇敢的卢克利斯似乎又感到了生命中的一切。羞涩、眼泪、疲倦、微笑、误解,这些正是在死的图像中,展现着生的优胜。而对于罗马人来说,特洛伊的毁灭不正孕育了他们城邦的开端吗?[v]莎士比亚并没有板着面孔谴责人们的欲望和纷争。为了养生反而丧生并不是因为某些人的邪恶,而是人们所处的根本处境。面对命运的不公和肮脏的世界,唯一能获得永生的办法是和它一同毁灭。这些都是使卢克利斯的死成为悲剧的原因。但是,死与生的吊诡变成游戏,这无可奈何的命运变成灵魂上天的机会,同样的故事却变成了喜剧。卢克利斯那红黑两色的血,也许正在告诉我们生寄于死、死寄于生的道理。卢克利斯死后究竟会下地狱还是上天堂,我们其实无从知道。但面对这个“神圣的人” 的死,我们却看到了一幕真正的人间喜剧。诗中最具喜剧色彩的,大概要算柯拉廷若斯和卢克莱修斯的争夺了:“卢克莱修斯哭道:‘她太早而又太迟地/抛洒的生命,乃是我赋予。’/‘惨啊’柯拉廷若斯喊道,‘她是我的,我的妻,/她所戕杀的生命也只是属于我的。’/‘我的女儿!’‘我的妻!’喧哗着,向空中飘去,/那里的空气,把持着卢克利斯的精魂,/应答着他们的呼号:‘我的女儿!’‘我的妻!’”(1800-1806)大多数解释者认为这是对翁婿二人的讽刺,说他们只知道争夺和占有,甚至和邪恶的塔昆都没有什么区别[vi]。是的,在争夺与占有这一点上,不仅翁婿二人,就连卢克利斯都和塔昆没什么区别。因为这不正是生命的应有之意吗?这个场面确实把一个悲剧的场面变得滑稽起来。然而,这个滑稽的场面并没有掩盖人们的真正悲哀。不恰恰是那些存在误解与天真的悲哀,常常使我们更容易落泪吗?我们没有必要刻意否定生死之间的界限;而正是这个把死者永远排除出去的界限,界定了死的意义与活的价值。生与死的游戏中最重要的一点不是生与死的相伏相倚,而是本来相互凭借的两种东西之间的否定与排斥。布鲁图斯对柯拉廷诺斯的斥责进一步点明了这种界限:“‘难道苦难,柯拉廷诺斯,能把苦难解救?/创伤能治愈创伤,哀愁能减却哀愁?/杀害你妻子的恶人,犯下这卑鄙的罪咎,/你给你自己一刀,就算申雪了冤仇?/这种童稚的气性,出自软弱的心头;/你的薄命的妻子,真是大错特错:/她不该杀死自己,而该杀死敌寇。’”(1821-1827)布鲁图斯对自杀的否认恰恰是对卢克利斯美德的肯定。头脑简单的他并不比柯拉廷诺斯更理解卢克利斯。倒是正因为他更不理解,所以他也不愿意假装理解这不可能理解的痛苦。他要做的,反而是说清楚,生者不必纠缠在死者身边;只有这样,生者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布鲁图斯与翁婿二人对卢克利斯自杀的两种反应,使我们想到卢克利斯与侍女和信差之间的误解。卢克利斯决心自杀之后,好像终于理清了思绪。她叫来了侍女。那侍女惊讶于主母的悲哀,也陪着落下了眼泪,而卢克利斯问她为什么哭的时候,她又无从回答。于是,卢克利斯转而问她,塔昆是什么时候走的。这个只有她最清楚答案的问题,侍女怎么可能答得出呢?侍女这无端的哭泣也许正是告诉我们,柯拉廷诺斯与卢克莱修斯的眼泪同样是没有道理的。他们不知道卢克利斯的悲伤究竟在哪里,不知道塔昆究竟在哪里,也不知道卢克利斯究竟在生死之间的什么位置上。在卢克利斯准备向丈夫报信的时候,叫来了一个信差。那个忠厚的信差因为匆忙而满脸泛红,卢克利斯却以为他知道了自己的羞耻,也跟着红起了脸;而她的红脸使信差更是不知所措。两个绯红的脸庞尴尬相对,沉默瞬间后,信差就飞奔报信去了。这不正是布鲁图斯吗?人们以为这个为卢克利斯报仇的人最清楚卢克利斯的苦,但是这个头脑简单的人并不是因为哀伤而红脸,而是因为忠诚与匆忙。他的血脉舒张根本不同于卢克利斯的揉碎桃花。在面对死亡的这个场景中,没有人鼓盆而歌,也没有人铭刻在心,而是充满了慌乱与急躁。武将哭成了白痴,白痴变成了将军。他们在吵闹中举起了死者的尸体,在悲愤中奏起了凯歌。布鲁图斯挥动着卢克利斯的短剑,象那个信差一样向罗马飞奔。正象卢克利斯在遗嘱中说的,那把莫须有的短剑确实获得了永远的光荣,而这把剑为卢克利斯那同样莫须有的自杀带来的,是永远的放逐和真诚的尊敬。这是生与死的游戏的最后一幕,也是最重要的一幕。也许莎士比亚在写下最后这一连串场景的时候,想到了塞涅卡的那句名言:“布鲁图斯给了我们自由,而卢克莱西亚给了我们布鲁图斯。”(Bruto libertatem debemus, Lucretiae Brutum.) 2002年 7月 23日 于康桥绛园--------------------------------------------------------------------------------[i] Ian Donaldson, The Rapes of Lucreti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0.[ii] 关于夜莺的讨论,参考Jane Newman, “‘And let mild woman to him lose their mildness’: Philomela, female violence, and Shakespeare’s The Rape of Lucrece,” Shakespeare Quarterly, v45, issue 3 (Autume, 1994), 304-326.[iii]在莎士比亚的喜剧和诗歌中,生与死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一个常见的意象。比如在《冬天的童话》中,死去的王后竟然在多年之后复活了。(第五场,第二幕98行以下)而莎士比亚对王后的“雕像”的描写(特别是V 2 19-20),及其对死与生的游戏的刻划可以和对卢克利斯的睡姿的描写对观。而这个复活的情节也是《冬天的童话》的来源中所没有的。[iv] 莎士比亚以喜剧方式写自杀的地方很多。参考 Martha Tuck Rozett, “The comic structure of tragic endings: the suicide scene in Romeo and Juliet and Anthony and Cleopatra,” Shakespeare Quarterly v36, issue 2 (summer, 1985).[v] 参考 Judith Dundas, “Mocking the mind: the role of art in Shakespears’s Rape of Lucrec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v14, issue 1(Spring, 1983), 13-22.[vi] 如Ian Donaldon, 前引书 51页。
  4. 周书迦:《法苑谈丛》三则
    宗教 艺术 2009/12/08 | 阅读: 2024
    佛画,大藏经,汉族僧服
  5. 周作人:夜读抄之十五
    文学 2010/12/21 | 阅读: 1536
    《清嘉录》十二卷,吴县顾禄著,记述吴中岁时土俗,颇极详备,光绪戊寅(一八七八)有重刊本,在《啸园丛书》中,现今甚易得。原书初刊于道光中,后在日本翻刻,啸园葛氏所刻已是第三代,所谓孙子本矣,校雠不精,多有讹字,唯其流通之功不可没耳。  顾禄字总之,又字铁卿,所著书除《清嘉录》外,寒斋仅有《颐素堂丛书》八种,《颐素堂诗钞》六卷。丛书中第五种曰《御舟召见恭纪》为其高祖嗣立原著。第七种《山堂五箴》为其友韦光黻著。第四种《烟草录》与褚逢椿共著,馀皆顾氏自作。其一曰《雕虫集》,内小赋三十四篇。二曰《紫荆花院排律》,凡试帖诗四十首。三曰《骈香俪艳》,仿《编珠》之例,就花木一类,杂采典故,列为百五十偶。六曰《省闱日纪》,道光壬午(一八二二)秋与韦光黻应乡试纪行之作,七月朔至八月二十日,共历五十日。八曰《买田二十约》,述山居生活和理想,简而多致。以上五书均可以窥见作者的才情韵致,而《日纪》与《二十约》尤佳。如《二十约》之十九曰:约、酒酣灯灺,间呼子墨,举平日乡曲所目经耳历者,笔之于简,以恣滑稽调笑,至如朝事升沉,世情叵测,居山不应与闻。  《日纪》在八月项下云:  十七日戊午,平明出万绿山庄,万枝髠柳,烟雨迷离,舟中遥望板屋土墙,幽邃可爱。舟人挽纤行急,误窜入罾网中,遂至勃谿.登岸相劝,几为乡人所窘,偿以百钱,始悻悻散。行百馀里,滩险日暮,不敢发,约去港口数里泊。江潮大来,荻芦如雪,肃肃与内相搏。推窗看月,是夕正望,宛如紫金盘自水中涌出。水势益长,澎湃有声,与君绣侣梅纵谈,闻金山蒲牢声,知漏下矣,覆絮衾而眠。  正可说大有《吴船》之嗣响也。  《颐素堂诗钞》六卷,共古今体诗三百二首,道光乙酉(一八二五)年刊本,刻甚精工。诗中大抵不提岁月,故于考见作者生活方面几乎无甚用处,唯第三卷诗三十七首皆咏苏州南京中间景物,与《省闱日纪》所叙正合,知其为道光壬午秋之作耳。《雕虫集》刊于嘉庆戊寅(一八一八),褚逢椿序云,顾君总之髫龄时所撰也。《颐素堂诗钞》出板于七年后,林衍源序云,总之之才为天所赋,尚在少年,而诗之多且工若是,是则可传也。约略因此可以知其年辈,其生卒出处则仍未知其详。至于诗,诸家序跋题词虽然很是称扬,但在我外行看去却并不怎么好,卷五中这一首诗似乎要算顶好了,题  曰《过某氏园》:  我昔曾经此,春风绕砌香。  今来能几日,青草似人长。  风竹忽敲户,雨花时堕墙。  谁将盛罗绮,珍重惜韶光。  《清嘉录》十二卷这恐怕是顾氏最重大的业绩了罢。如顾承序中所说:“荟萃群书,自元日至于岁除,凡吴中掌故之可陈,风谣之可采者,莫不按节候而罗列之,名之曰《清嘉录》,洵吾吴未有之书也。”凡每卷记一月的事情,列项目共二百四十二,纪述之后继以征引,间加考证。如顾日新序中所说:“访诸父老,证以前闻,纠缪摘讹,秩然有体。庄子谓道在蝼蚁,道在尿溺。夫蝼蚁尿溺至微且浊矣,而不嫌每下而愈况,盖天地之至道贯于日用人事,其传之于世者皆其可笔之于书者也。”称赞与辩解混合的说法在当时大约也不可少,其意思也有几分道理,不过未免说的旧式一点罢了。我们对于岁时土俗为什么很感到兴趣,这原因很简单,就为的是我们这平凡生活里的小小变化。人民的历史本来是日用人事的连续,而天文地理与物候的推移影响到人事上,便生出种种花样来,大抵主意在于实用,但其对于季节的反应原是一样的。在中国诗歌以及绘画上这种情形似乎亦很显著,普通说文学滥调总是风花雪月,但是滥调则不可,(凡滥调均不可,)风花雪月别无什么毛病,何足怪乎。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这与看见泥土黑了想到可以下种,同是对于物候变迁的一种感觉,这里不好说雅俗之分,不过实者为实用所限,感触不广,华或虚者能引起一般的兴趣,所以仿佛更多诗意了。  在这上面再加上地方的关系,更是复杂多趣,我们看某处的土俗,与故乡或同或异,都觉得有意味,异可资比较,同则别有亲近之感。《清嘉录》卷四记立夏日风俗,其“秤人”一条云:家户以大秤权人轻重,至立秋日又秤之,以验夏中之肥瘠。蔡云《吴歈》云,风开绣阁飏罗衣,认是秋千戏却非,为挂量才上官秤,评量燕瘦与坏肥。  南方苦热,又气候潮湿,敌入夏人常眠食不服,称曰蛀夏,秤人之俗由是而起,若在北地则无是矣。又卷五记梅雨有“梅水”一条云:居人于梅雨时备缸瓮收蓄雨水,以供烹茶之需,名曰梅水。徐士鋐《吴中竹枝词》云,阴睛不定是黄梅,暑气薰蒸润绿苔,瓷瓮竞装天雨水,烹茶时候客初来。案长元吴志皆载梅天多雨,雨水极佳,蓄之瓮中,水味经年不变。又《昆新合志》云,人于初交霉时备缸瓮贮雨,以其甘滑胜山泉,嗜茶者所珍也。  正如卷首例言所说:“吴越本属一家,而风土大略相同,故书中杂引浙俗为最繁”,这里记的原是吴俗,而在我读了简直觉得即是故乡的事情了。  我们在北京住惯了的平常很喜欢这里的气候风土,不过有时想起江浙的情形来也别有风致,如大石板的街道,圆侗的高大石桥,砖墙瓦屋,瓦是一片片的放在屋上,不要说大风会刮下来,就是一头猫走过也要格格的响的。这些都和雨有关系。南方多雨,但我们似乎不大以为苦。雨落在瓦上,瀑布似的掉下来,用竹水溜引进大缸里,即是上好的茶水。在北京的屋瓦上是不行的,即使也有那样的雨。出门去带一副钉鞋雨伞,有时候带了几日也常有,或者不免淋得像落汤鸡,但这只是带水而不拖泥,石板路之好处就在此。不过自从维新志士拆桥挖石板造马路拉东洋车之后情形怕大不相同了,街上走走也得拖泥带水,目下唯一馀下的福气就只还可以吃口天落水了罢。从前在南京当学生时吃过五六年的池塘水,因此觉得有梅水可吃实在不是一件微小的福气呀。  〔附记〕案明谢在杭《五杂组》卷三云:“闽地近海,井泉水多咸,人家惟用雨水烹茶,盖取其易致而不臭腐,然须梅雨者佳。江北之雨水不堪用者,屋瓦多粪土也。”又卷十一云:“闽人苦山泉难得,多用雨水,其味甘不及山泉而清过之。然自淮而北则雨水苦黑,不堪烹茶矣,惟雪水冬月藏之,入夏用乃绝佳。夫雪固雨所凝也,宜雪而不宜雨,何故?或曰,北地屋瓦不净,多秽泥涂塞故耳。”此两节均说明北方雨水不能用之故,可供参证。  〔附〕日本知言馆刻《清嘉录》序(朝川鼎)  近刻清人诗集舶到极多,以余所见尚有二百馀部,而传播之广且速莫顾君铁卿《颐素堂诗钞》若也,梓成于道光庚寅首夏,而天保辛卯三月余得诸江户书肆玉岩堂,盖冬帮船所致也。夫隔海内外而商舶往来一年仅不过夏冬两度,又且长崎之于江户相距四十日程而远,然而其书刻成不一年,自极西而及于极东,所谓不胫而走,是岂偶然哉。今诵其诗,各体咸备,众妙悉臻,彬彬风雅,比兴不坠,如咏古诸什最多杰作,皆中晚唐人之诗,宜其行远而传世也。末又附《清嘉录》十二卷,盖纪吴中民间时令也。吴古扬州地,东际大海,西控震泽,山川衍沃,水陆所凑。唐宋以来号称繁华之区,亦江南一大都会也。如星野山川城郭土田人物食货灾祥艺文之类,县志邑乘或能详之,至其岁时琐事则略而不言,即一二言之,亦不致详细,盖恐其涉芜杂也,然土风民情于是可见,则其所关系亦自不小,岂可阙哉。古有采诗之政,以观民风,今无其政,又无其诗,在上之人何以周知天下风俗而移易之,然则纪其土风以备采择,亦古人贡诗之意也。顾君诗人也,其合而刻之意或在斯乎,故于土俗时趋推其来由,寻其沿习,慎而不漏,该而不侈,考证精确,纤悉无遗,然后土风可以观,民情可以知矣。是在上之人固所欲闻者也,若其广耳目而资学问,抑又馀波所及,而余辈受赐多矣。余私心窃谓填海为平地,缩地为一家,倘获亲接麈教,闻所未闻,不知当何如愉快也,怅矣心飞,无翼何致,徒付一浩叹耳。岂意君亦谬闻余虚名,壬辰五月扇头题诗及画托李少白以见寄示,且属题词于《清嘉录》,余才学谫劣,何能任之,然倾慕之久,又何可无一言题简端以结知缘。于是与二三子相谋,先将翻刻其书,更为叙行之,而余适婴大疾,濒死数矣,至今笔砚荒废,尘积者三四年,以故迁延度岁,不果其志,深以为恨。久居安原三平好学乐善,勇乎见义而为,一日慨然谓余曰,顾君之于先生可不谓相知乎,而吾亦妄承先生曲知久矣,若无知于知,何以相知之为,吾当为先生代刻之,庶几其不负相知哉。遂捐俸授梓,今兹丁酉七月校刻竣工,适又闻甲斐门人大森舜民亦将刻《颐素堂诗钞》,今与斯书合而行之,其传播之广且速亦如前日自西而东,海之内外无所不至,岂不愉快哉,然后乃知顾君必不以余为负相知,抑又二子之赐也。  因序。  天保八年丁酉八月,江户后学朝川鼎撰。  案,《颐素堂诗钞》六卷,我所有的一部是道光乙酉刻本,据前序则云刻于庚寅,岂五年后重刊耶。原本《清嘉录》似亦附诗钞后,但未能得到,日本重刊本曾于民国前数年在东京买到过,后复失去,今年五月又在北平隆福寺街得一部,有旧雨重逢之喜,今抄录其序文于此,以供参考焉。(廿三  年五月十五日记)  又案,顷于玻璃厂得原刻《清嘉录》四册,内容与翻本无异,唯题辞多二纸,有日本大洼天吉等三人诗九首。大洼诗序云:“予读顾总之先生《清嘉录》,艳羡吴趋之胜,梦寐神游,不能忘于怀也。比先生书近作七首赠朝川善庵以求序,并征我辈题词,因和原韵,并编次录中事,臆料妄想,率成七首,梦中呓语,敢步后尘,聊博齿粲而已。”善庵盖即朝川鼎,题诗见寄据前序在壬辰五月,然则此题辞补刻自当更在其后矣。但日本刻本反没有这些诗,亦不知何故。(六月十一日再记)  文/周作人 1934 年3 月10 日刊《大公报》,署名岂明
  6. 周其仁:争议四起的经济原因
    经济 2009/08/03 | 阅读: 1656
    以私有为目的的国企改革引发了很多激烈讨论,如“郎顾之争”等等。本站曾于2006年刊发汪晖文章《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该文详细分析了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2009年7月通钢集团事件的爆发,继续说明在国企改制、国退民进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偶发的。本站特此编写国企改制专题,供进一步阅读讨论。--人文与社会编辑小组
  7. 周国洪、王一娟:南京江宇集团:一个化公为私鲸吞国资的典型样本
    经济 2009/08/13 | 阅读: 1504
    相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如果这份江宇集团的内部文件反映情况属实,则江浩等11人已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反之,如果他们真是用自有资金投的钱,那他们在两年时间里、又是从哪里挣得的1.6亿元巨额现金呢?究竟是涉嫌巨额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还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种犯罪情形,他们必居其一。”
  8. 周小仪:比尔兹利、海派颓废文学与1930年代的商品文化
    艺术 2009/04/25 | 阅读: 1465
    本文讨论比尔兹利与海派作家的颓废艺术观念,并进一步论述艺术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9. 周小川:关于储蓄率问题的思考
    经济 2009/03/28 | 阅读: 1431
    近期各界对危机原因的讨论升温,部分观点将东亚和产油国较高的储蓄率视为全球失衡和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旨在探讨影响储蓄的因素,分析造成东亚和产油国较高储蓄率及美国低储蓄率的原因,简要介绍了中国储蓄率的变动情况及调整思路,并提出调整储蓄率的可能选择。
  10. 周小川:关于改变宏观和微观顺周期性的进一步探讨
    经济 2009/03/28 | 阅读: 2730
    本文旨在讨论金融体系中的一些顺周期性因素、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货币和财政当局在严重市场危机下如何发挥专业作用。本文还简要介绍中国金融业改革以及我国应对经济增长放缓而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周小川指出,宏观调控政策已初见成效,一些先行指标有回暖迹象,经济增速过快下滑的局面基本得到遏制。工、建、中三家国有银行的市值位居全球金融业前三位。
  11. 周小川: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
    经济 2009/03/28 | 阅读: 1527
    什么样的国际储备货币才能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12. 周小川:央行着手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
    经济 2011/01/07 | 阅读: 1332
    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0)》摘要
  13. 周小庄:基辛格论中国新书摘要
    历史 2011/07/27 | 阅读: 1420
    p.53  林彪在1965年发表的“人民战争胜利万岁”中认为就像人民解放军打败蒋介石一样,世界的农村(即发展中国家)将会打败世界的城市(即发达国家)。当时美国的约翰逊政府将这些话看成是中国支持(很可能是公开参与)共产主义颠覆世界各地(特别是印度支那)的蓝图。林彪的这本小册子是美国决定出兵越南的一个因素。但是,也有当代的学者认为林彪的话也可以被看作是中国对越南和其它革命运动的军事支持是有限的。因为,林彪宣称“群众的解放是由群众自己来完成的 -- 这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革命战争或人民战争是其本国人民群众的事,应当主要通过该国人民的努力来完成。“   p.60  艾奇逊1950年1月12日在美国全国新闻俱乐部的讲话中提出了美国全新的亚洲政策。他的讲话包括3个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观点:   第一点他认为国民党既在政治上不敷用,而且在军事上无能。他推断说,共产党并没有创造出这个条件,而是有技巧的利用了这个漏洞。蒋介石和他剩下的军队现在只是中国沿海一个小岛上的难民。无论地缘政治的影响是什么,在丢失中国大陆以后,反抗共产党占领台湾是没有意义的。这实际上也是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起草的、美国总统批准的NSC-48/2文件的判断。这个文件于1949年12月30日生效,文件的结论是台湾的战略重要性不足以证明公开的军事行动是合理的。...   第二点,艾奇逊确定地指出从长期看谁是中国独立的威胁。共产主义概念和技术使得俄罗斯帝国主义具有新的和最阴险的突破能力。苏联正在将中国的北方省份从中国分离,将其附属到苏联。这个过程在外蒙古已经完成了,在满洲已接近完成,苏联的特工从内蒙古和新疆也向莫斯科发出欣喜的报告。...   艾奇逊的第三点的含义更为深远,他无异于指出中国有一个明确的铁托主义的选择。艾奇逊提出要将美国与中国的关系建立在美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他说无论中国国内的意识形态是什么,中国的领土完整是美国的国家利益。“我们必须采取我们一贯采取的立场,那就是谁破坏了中国领土的完整是中国的敌人,也是在进行违反我们利益的行动。”   艾奇逊关于共产主义中国的观点,直到二十年后当尼克松向他的内阁提出类似建议时才再次出现。艾奇逊的讲话高明地触及了斯大林裸露的神经。斯大林得知后派他的外交部长和资深部长拜访正在莫斯科参加谈判的毛,以告诫毛关于艾奇逊的诽谤。斯大林邀请毛重新保证,这是一个狂乱的举动,和斯大林通常的洞察力是很不一致的。... 两位苏联部长请求毛出面否认艾思奇对苏联企图分离部分中国或是在这些地方居支配地位的指控,他们建议毛将艾奇逊的评论描述为是对中国的侮辱。毛并没有对此做任何评论,只是向他们要了一份艾奇逊的讲话,并询问艾奇逊可能的动机是什么。几天后,毛批准了一个讽刺性的攻击艾奇逊的声明。与苏联以苏联外交部的名义所作出的的反应 不一样,北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新闻社领导人的名义拒绝艾奇逊的建议。声明的语言谴责华盛顿的诽谤,但以相对较低的外交层次发表声明为中国的选择留出了空间。毛在莫斯科期间选择不谈论他的观点的全部含义,试图为他的仍限于孤立的国家营造一个安全网。 p.200-207   89后美国的两难境地 天安门事件后,美国不同政治观点的人都要求制裁北京。... 五个月前刚刚就任总统的布什对于制裁的长期后果感到不安。布什和他的国家安全顾问斯考克罗夫特(Scowcroft)将军都曾在尼克松行政当局任职,他们在那时都见过邓,而且都记得邓为保持与美国的关系与四人帮斗争,以及邓代表了个人较大的活动空间。他们钦佩邓的经济改革,他们试图平衡他们对镇压的厌恶与对中国开放以来世界变化的尊敬。他们参与了当时外交政策的实施,当时所有反对美国的人都可以指望中国的支持,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害怕一个被世界孤立的中国,而当时的苏联在不受其它侧翼牵制时可以实施对西方施压的政策。 ...   天安门后布什总统处于一种微妙的处境。作为前美国驻北京联络处主任,他能够理解中国人对他们认为的外国干预的敏感。同时,布什在美国政治中的长期生涯使得他对美国国内政治现实有敏锐的了解。他注意到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华盛顿的中国政策应当“寻求向北京的领导人传达一个清晰的、有原则的表示愤怒的讯息”(用当时加州的民主党众议员佩洛西的话来说)。 ... 布什以高超的技巧和优雅走钢丝。当美国国会对北京采取制裁措施时,布什软化了某些棱角。同时,为了表达他的信念,他暂停了6月5日和20日的高级别政府交流,暂停了军事合作和警用、军用设备的对华销售,并且宣布反对世界银行和其它国际金融机构对中国的新贷款。... 在前几十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美中两国政府的行为是事实上的盟国,现在各奔东西了。在没有高级别接触的情况下,双方的忿怒和反责不断高升。为了避免不可修复的破裂,布什诉诸于他与邓长期以来建立的关系。6月21日他以个人名义给邓写了一封长信,“做为一个朋友”称呼邓,绕过了行政科层和他自己发布的暂停高级别交流的禁令。布什以灵巧的外交表现,表达了他对中国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尊敬,避免使用任何会使人感到他在指令邓如何统治中国的措辞。布什敦促中国的最高领导人理解美国的忿怒是美国理想主义的一个自然流露。...   布什表示他是在他国内政治影响力的最大限度内操作。... 作为美国总统我所采取的行动是不可避免的。... 布什呼吁邓运用同情,因为这会对美国公众有影响:中国发表任何和平解决与示威者进一步争端的声明在美国都会得到欢迎。...   为了探索这些想法,布什提出要在绝密的情况下派一个高级别的信使到北京,代表布什坦诚地向邓表达布什在这些事物上的信念。   邓第二天就回答了布什的建议,说欢迎美国信使来北京。... 7月1日,布什派他的国家安全顾问斯考克罗夫特(Scowcroft)和副国务卿伊格尔伯格(Eagleburger)来到了北京。这次使命是高度机密的,只有几个华盛顿的高级官员和美驻华大使李洁明(James Lilley)知道。   斯考克罗夫特和伊格尔伯格乘坐一架没有标志的C-141军用运输机飞到北京,他们到来的消息是如此严密地保守,以至于据称中国防空力量曾电话请示杨尚昆主席询问是否应击落这架神秘的飞机。机上装备有空中加油设备以避免沿途停靠,并装有能够与白宫直接交流的通讯设施。在双方会谈和宴会时没有展示两国的国旗,没有新闻报道。   斯考克罗夫特和伊格尔伯格会见了邓,李鹏总理,和外交部长钱其琛。邓赞扬了布什,并表达了他对布什的友谊,但是邓认为美中关系的紧张责任在美方。邓说,这是一个极为重大的事件,不幸的是美国卷入过甚。从两个多月前事件开始时我们一直感到美国外交政策的方方面面把中国逼到了墙角。这就是我们这里的感觉,... 因为反革命的目的是要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他们成功了,世界将会大不相同,坦率地说,这会导向战争。 ... 邓对美国信使说,我们不怕制裁。美国必须了解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打了22年的战争,牺牲了两千多万生命,我们赢得了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替代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不是一句空话。这是为几十年的经验考验和证明了的。   邓强调,是否改善关系取决于美国。他引用了一句中国谚语,“解铃还须系铃人”。至于中国方面,他说在惩罚造反煽动者时北京不会动摇,“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如何存在?” ...   在这种紧张的关系中,1989年11月我(基辛格)接受了中国领导人的邀请访问了北京。
  14. 周星:从“传承”的角度理解文化遗产
    宗教 2009/12/05 | 阅读: 1807
    近年来,国内有关文化遗产问题的讨论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行政实践,已经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产生了涉及文化问题的一些初步但又是非常重要的共识,这无疑是当前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本文将主要讨论有关文化遗产的一些学术问题,主张首先应从“传承”视角去理解文化遗产。在什么意义上以及有何依据可把文化视为“遗产”?被选定的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有何意义?文化遗产果真可原封不动地得到保护吗?当前政府强力介入的文化遗产行政和学术界的文化理解之间究竟有何关系?笔者认为,回答这些问题的前提便是回到文化的基本属性即传承性这一原点[1]。 文化的“传承性” 经由文化人类学(民族学)与民俗学的长期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对人类自身创造的“文化”已积累了很多深刻的认知与成果。如关于文化的族群性特征、交流性特征、实践性特征、传承性特征、变迁性特征等。文化具有“传承性”虽已是学界常识,但有关文化遗产的讨论却再次把如何理解传承性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经常被引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此处所谓“代代相传”就意味着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所界定的文化遗产主要指“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它规定使之“遗传后代”及使之“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乃是相关国家的责任。换言之,此类以“有形”为特点的文化遗产,首先都是对其各自时代的人生有重要意义并能遗传后代,且因其普世性价值而对后代人们也具有某种意义。相比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亦即所谓“无形文化遗产”)的界定更为宽泛,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如“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其中“口头传说”、“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表述,无非都强调它的传承性。但由于“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在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中不断得到创新的,故传承往往也同时伴随着变化与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作了宽泛界说,所谓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等。这个定义为对待文化遗产的几乎所有正面姿态都提供了可能性,但其中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实现“传承”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保护方式,才是本文集中关注的焦点。显然,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于保证其“活力”的存续,而非保证其永远原封不动。和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有形文化遗产主要是“历史”性的不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往往涵盖了眼下仍然存活在各民族社会的各类乡土的文化,包括口头传承、行为传承和方言等,因而又被理解为“活态人文遗产”[3],具有“现在”性。显然,保护“活态”的文化遗产,就需要更加重视文化的传承性特点和更深刻地认识文化的传承机制问题。人类所有的知识和文化均是逐渐积累起来的,这意味着文化可在前人创造和发明的基础上不断取得进展和深化。就是说,文化既有进化、变革或不断创新的属性,也有基本要素的超越个体和跨越世代的积累、延续、继承亦即传承的属性。所谓“传承”,意味着民俗、知识和经验甚至包括历史记忆的跨世代的延展,它既指民俗或文化在时间上传衍的连续性,亦即历时的纵向延续性,也可用来指民俗文化的传递方式[4]。民俗或文化作为整体是代际传承的,但传承过程中又总会有变异因素发生;文化的某些方面如衣食住行的样式等似乎较易发生变化,但其他一些部分如人际关系的原理等往往又有很强的连续性。若按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最一般的定义把文化理解为生活方式,那么,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既以每一个相关的个人为载体,同时又超越个体而存在。作为生活方式的文化或无形文化遗产,往往不会因为某个个体的脱离、反叛而无效,通常会呈现出超越世代传承的趋向。前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畴,实际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亦即“民间传承”或“民俗”(folk-lore)几近吻合[5]。所谓“民间传承”,主要是指存在于一般人民中间的知识、习俗和技术等传承;狭义的民间传承即所谓口承文艺或口承文化,广义的民间传承则包括狭义的民间传承和其他各种社会惯例及习俗。民间传承大都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反复实践着,或口耳相传,或“以心传心”,或借助文字、教育及其他各种包括非语言的方式(行为)而代代相传。但当我们把民间传承视为“文化遗产”时,往往也就特别地意味着现代人享有的生活文化中那些由前人所创造的部分。 传承机制:“口承”、“书承”及其他 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对民俗、民间传承或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已有“口承”和“书承”之类的基本分类把握,也有关于文化之“口头性”和“书面性”的一系列研究和讨论。前者主要是指语言、行为等口耳相传的方式,后者主要是指以文字为媒介的传承[6]。相对而言,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更多关注或更愿意视为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文化及其体系,通常多不借助文字而主要借助于口头传承。但研究者在从事有关学术问题的调查和研究时,田野工作主要是为获取口承资料,图书馆的或案头的工作主要依赖于书承资料,两者不可偏废,亦即需要重视采集于口述史的资料和文献资料间的对话,这样才能使一组资料或数据的意义,在另一组资料或数据的参照下得到更充分的解释。对研究者来说,促使口承资料和书承资料形成对话的目的,是为更全面地记录历史事件或描述其结构;将口述史与文字记载对等并置,才有可能聆听到对同一历史经验的不同解释[7]。因此,很多学者针对文字记录格外受重视的情形,尤其强调口承资料的重要性。这里应认真思考的问题是口承的民俗或知识被文字化的意义,被文字记录下来的往往就似乎具有了某种权威性。学者们多是通过把口承和书承加以比较来揭示其各自特征的。如知识的口头传承被认为是叙述性的、口语的、反复的、从容的、表演的、面对面交流的,有故事性特点,有抑扬顿挫的节奏;知识的书面传承则是文学的(散文或记叙文)、说明性的、概念的抑或思辨分析性的,可超越时空局限传递。类似的对比还可开出一系列更多的项目。以口承方式为主的社会通常规模较小,范围有限,多自给自足,社区生活富于公共性和封闭性;以书承方式为主的社会一般规模较大,因“识字”与否形成阶级结构,个性和所谓创造性较受重视。在以口承为主的社区,除少数场合的文字或书承现象(如朝廷的布告、宗族的族谱、私塾的蒙书、店铺的招牌等),人们基本上是通过人际间的直接、相互接触传递知识和信息,通常没有固定不变的信息发送者,传递亦非单向;同时,流言蜚语在社区内有相当自由的空间,其中也内涵着人们的预期或社区一般性的价值观。如杂谈、侃大山、闲聊、谝闲传、摆龙门阵等,都是很好的例证。有时,社区内还会产生男女区分的空间,妇女们或许另有自己的信息交流方式与路径。此处所谓口承,主要是指非文字的语言,其实和文字、书承对比的还有各种非语言的“音声”,如作为符号可传递信息的鼓声、吟唱和音乐等。若不局限于音声,非语言交流方式还有更多,包括色彩、符号、图画与肖像;身体的各种表现如手势、表情、哭和笑、步态、手语、味觉、嗅觉、清洁;身体技法与技术、身体和道具的关系、劳作的姿势和民具的用法、育儿方式、人力搬运;作为行为传承的礼仪、礼节、教养、餐桌规矩、茶道的仪礼化等等。显然,“口承”一词难以概括“书承”之外的所有传承方式,故又有将“行为传承”单列一类的情形。如木匠的技能或手艺、某种曲艺的技巧等,其中必然有口承无法概括的行为亦即用身体来记忆的传承。此外,作为社区记忆的依据,某种风光或景观、天然或人工纪念物的“场所”、空间感受等传承[8],也很值得关注。有学者认为,从口承到书承是文化传承和人类交流方式的具有连续性的进化甚或革命。口头传统或口头传承被认为主要是无文字社会独特的信息传递和保存方式,同时也是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表述、理解和评论事物的方法。在前文字时代或无文字社会,语言与记忆相结合可以将累计的知识、经验和智慧,以歌谣、谚语、口诀、叙事诗、传说故事等方式口耳相传。但随着文字和印刷物的发明与发达,知识的书承方式不断普及,信息的贮存、交换和传播方式得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而发生飞跃性质变,从而为人类的内省、反诘、质疑和更加高度的组织化提供了可能性,进而也促使社会对于事物的表述、理解或评价方式也发生改变。从口承到书承的进化,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知识的属性有了变化,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文字的书承会使知识和记忆被整理或体系化,进而也被固定化。比较极端的意见甚至把文字和书承方式看作是文明和野蛮界分的标志,突出强调口承和书承的本质差异[9]。然而,即便承认文字和书承的革命性意义,也很难简单地把口承看作是它绝对的对立面,正如书承方式可表现情感和叙事一样,口承文化中同样也存在概念与逻辑、思辨与理性、抽象化、哲学和科学创造的可能性。虽然口承方式承载或传递的信息量不及文字和书承,但它依然在以“读书”为主的学校教育体系中程度不等地延续了下来。另有一部分学者虽承认口承和书承的传承机制不尽相同,但却更加重视口承和书承的相对性以及它们在大多数文字社会中并置、互动和互补的基本事实。在他们看来,口承和书承不过是被理念化的两种不同传承模式,它们之间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虽说载体形式或传承形态存在若干差异,但其社会与文化功能却是相近的。与其说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不如说它们只是从社会文化或知识的传承机制中抽象出来的两种较易为人们所理解的传承或交流的手段。至少在复杂的中国社会,实际存在的习俗、知识和各种文化的传承过程,难以用口承、书承这样简单的两分法予以完全概括。中国社会文化的复杂性之一,主要体现在既拥有高度发展的汉字文化和以汉字为载体的文明成果的深厚积累,同时又在农村和边区长期存在着大面积的不识字(文盲)或甚少识字,未受过或甚少受过学校教育的民众[10],亦即存在着较少文字侵染的社会阶层。中国不同地域、社区和族群的文化传承尤其具有多样性,其具体传承机制和“语境”千差万别,难以一概而论。即便在广泛使用文字的社会阶层或社区里,书承往往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实践中也与口头传统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而在没有或甚少使用文字的社会阶层或社区,也往往可能会有文字文化某种程度的渗透(如“敬惜字纸”之类习俗)。私塾、蒙书(《三字经》、《百家姓》之类)和习字等通过文字学习和传承知识的方式,实际上往往又和诸如家教、家训、乡规民约之类非文字传承方式相互伴生。在中国很多场景下,口头文化和文字文化有时难以截然分辨的情形并不鲜见;除口承、书承外,各种非语言和非文字的传承方式也都颇为发达。南方民间道教的各种仪式及相关的各种文字化的“科仪”,特定地域内的女工传承(刺绣、缝纫等)和“书本子”[11]、“女书”,有关风水的各种口头传承(风水传奇)和花样繁多的“风水书”,选日择时的民俗和内容庞杂的“历书”或“通书”,民间的丧葬礼俗(如守孝三年之类)和先秦“三礼”之类典籍文献的内在关联,……所有这些情形都一再说明口承和书承在中国社会与文化里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知识的实际传承机制要远为复杂得多。在传统的私塾教育和后来的学校教育(包括扫盲夜校)中,一直都有一种让不识字或识字甚少的人默记或背诵(相当于口承)某些读本以达致某种程度理解的方式[12]。而在中国历史上,诸如聊斋、博物志、岁时记、史诗、民间故事、笑话、话本等,口头传统和知识逐渐被文字化的趋势从来没有中断过,它们很早就被记录下来,从口承变成书承;进而又通过口承与书承相结合的方式(如说书等)再传给后世。例如,河北“乐亭大鼓”因其扎根于当地农村厚实的文盲阶层,故在整体上被研究者视为典型的农村口承文化。它在具备口头创作、口头传承和唱词文本的“口头性”特征的同时,又与文字和书承深切相关。乐亭大鼓的唱词文本亦被当作读物出版,它可以说是一种注重文本的口承文化,这意味着在以说唱的口头表演方式存续的口头文本之外,还有书记文本和文字文本。乐亭大鼓的专用语汇“书词”,原指书写记录下的文本,后则延伸将口头文本也叫做书词。这一用语的矛盾含义,亦即称“书”却又不以书面方式存在的情形,也见于山东鲁西南一带的“书本子”。这些例子可不同程度地说明文字文化及其传承方式对口承文化的渗透。一方面,可能是文盲的说唱艺人强闻博记,有令人惊异的长时间演唱能力,甚或直接成为口承文化的传承者和创作者,但另一方面,又确实存在着大量文字本文和依托说唱传统进行文本创作的乡土作家[13]。他们的文本创作具有形式上的书面性,内容却多是经过无数人们口承至今的故事,其实也就是改编。实际上,中国民间文学和民间文艺界一些“文人”的工作,多少也都具有类似属性。研究乐亭大鼓的民族音乐学家井口淳子博士认为,口承文化和文字文化如此复杂交织的关系,是中国口承文化共有的普遍特征。再以云南大理白族的情形为例,其文化传承制度被认为具有综合性[14]。白族地区的木匠技艺和所谓“大本曲”技艺的传承,包括行为、语言、心理、器物、师承、书承等,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木匠技能的传承,既有特别的行规习俗(家庭内父传子、兄传弟,拜师学艺的诸多师徒规矩),又有涉及行业神鲁班的信仰体系(奉鲁班为本主的村寨、鲁班庙等)。民间曲艺大本曲的表演性强,专业技能要求较高,故和一般的民间故事等口头传承有所不同,需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学习,其传承也是既有师徒的行为传承与唱本的口头传承,还有文字(木刻本、手抄本、“汉字白读”)的书承方式。类似的颇成体系的文化传承制度与技艺传承体系,也见于广西一些壮族社会[15],如其社会中宗教职能身份的传承或承袭,往往遵循“传男不传女”之类的原则,采取“度戒”的集中传授方式,并以世袭和神意为依据确立师傅和徒弟的授受关系;师徒间不仅传授法事仪轨知识、歌舞艺术知识,还传承用所谓“土俗字”(亦即古壮字)写就的经书和咒语等。传承者与作为传承母体的社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是由生活在各种社区里的人们创造、享有并传承着的,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自然无法回避传承者和传承母体的问题。如果作为传承者的人无法传承或不再愿意传承,作为传承母题的社区解体、崩溃或出现结构性变动,文化传承就会出现危机。大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措施和具体方式,实际上总是和我们对于传承、传承者和传承母体的理解密切相关。传承者,一定意义上也就是民俗学对“民俗”之“民”(“民众”、“民间”等)的界定。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的不同品类,既有社区居民均为传承者的情形(如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社区公共节庆、乡规民约、方言、公认的教养和伦理道德观念等),也有主要在某一集团或群体内部传承的情形(如宗族的族谱、排除异性的聚会或仪式、行会规矩、秘密社团的纪律和暗语等),还有仅在少数人中间甚至个人作为传承者的情形(如具有某种手艺或绝活的匠人等)。民俗学对民间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需要特别注意如何才能从适当的传承者那里获得第一手的资料。在这种情形下,传承者可被理解为通过亲身的生活体验而拥有丰富的传承知识的人。由于传承知识在社区内的分布往往并不均匀,故对尽可能多的复数的传承者进行访谈才被认为是较好的方法。对于民间故事之类的口头传承,往往需要既把讲述人视为传承者,也把听众视为传承者,这是因为民间故事和其他口头文学,归根到底是一种集体记忆,它无法完全脱离包括听众在内的被反复讲述的语境[16]。像乐亭大鼓那样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既有农民身份的说唱艺人,又有作为乡土知识分子的说唱作家,还有从专业到业余的爱好者、观众和组织者,甚至还有所谓“曲艺工作者”[17]。其中,后者不少是基于中国特有的文化行政制度介入相关文艺的组织和演出活动的地方公务员、半官半民或民间的曲艺工作者与研究者等。再以甘肃省康乐县莲花山地区的“花儿会”为例,除了需要把莲花山一带的地域社会理解为花儿的传承母体,也需要把花儿会理解为花儿传承的主要形式,进一步还需要把活跃于花儿会的“串班长”(花儿歌词的现场创作人员)、“唱把式”(歌手)和所谓“掌柜的”(花儿歌手的赞助者与招待者)甚至听众等均视为传承者[18]。乡土社区里有些传承者往往并不识字或很少识字,但也有一些社区精英每每借助书本知识来解释他们的传承,可见传承者与社区的关系颇为复杂。有些知识如有关服饰、饮食的传承,常有女性比男性更多了解的情形;但排除女性的祭祀,往往就只有直接参与或具体从事管理的男性神职人员才懂得较多。民俗学通过大量实地调查已了解到,一个人懂得所有传承的情形实际上非常少,在多数场景下,社区的生活文化传承往往是由很多人分别知道一些局部或传承的碎片。在中国这样地域辽阔、结构复杂和历史悠久的国度,既有大量、广阔和根基深厚的基层社区和民间社会,又有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上层士大夫阶级以文字文化为主的积累,很多文化传承不仅在基层和上层间密切互动,进而普及于全民,往往还有与域外文化发生深刻交流的情形。因此,传承者的多样性和传承母体的多样性也都非常突出。如在景德镇的陶瓷文化传统里,既有工匠或艺人之核心技术、技能的传承,也有以血缘及地缘等组织形态所维持的各种历史记忆[19];既有上层士大夫审美取向的持续影响,也有民间社会质朴的艺术传承,作为一组“文化丛”,其传承者的构成非常复杂。尤其在需要某些特定技能的行业或领域,通过拜师仪式确立师徒制度往往是较常见的传承安排。不仅特殊的信仰者群体,一些特定职业也经常会有各自特殊的传承[20],如渔民、猎人、木匠、石匠、草医、风水师、说唱艺人、歌手和祭司等。大多数民间传承都有一定的地方性特点。地域社会或其内部的复数社区,可被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得以滋生、扎根和延续的社会土壤、基本条件和传承母体。在笔者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承的“保护”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都市化和人口流动等现代社会的基本动向已导致传统社区逐渐解体,并促使地域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从而使以社区和地域社会为依托的文化传承机制难以维系。中青年大量外流求职打工导致社区节祭无法正常进行,人口都市化使传统的生活方式迅速发生变异,现代的声光电娱乐逐步取代传统的娱乐方式,商业化侵入传统文化领域并导致其日益世俗化等等,其中以社区的解体或其结构性变迁带来的问题最为突出。例如,广州地区满族的民间文学由于没有社区支撑,便自然地从在村落、家族等集体场合逐渐转变为仅在个体家庭内部传承,同时也由口耳相传逐渐地转变为“书面的口头文学”[21]。显然,如何维系社区及其文化传承机制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保护工作的关键,这也正是笔者主张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地保护在基层社区的理由[22]。和基层的传统社区不同,在以开放为特点的都市新兴社区里,知识的纵向传承远没有超越社区边际的横向交流来的更为重要和活跃。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民族、地方或具体的基层社区里,一些具有危机意识和使命感的知识精英所致力于从事的文化遗产抢救和传承活动,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新问题。设立于1995年的丽江东巴文化学校以保护和弘扬纳西族东巴文化为宗旨,通过“办班”培养能够传承东巴文化的中坚人才,还分别编辑出版了纳西族象形文字、祭祀仪式、象形文古籍、传统工艺等多种教材[23]。此外,丽江还有由纳西族知识分子主办的纳西语传承学校。这些都是介于正式和非正式教育之间的文化传承试验,其效果如何有待检验。此类尝试虽存在一些问题,如东巴文化的解释权是在东巴,还是在主持此类学校的研究者?东巴技能和知识的传承不在社区而在学校进行,这对东巴文化究竟意味着什么?通过此类学校得以传承的东巴文化还是先前的东巴文化吗?无论如何,致力于文化传承的社区精英们的精神令人钦佩,是非常可嘉的。多年前,笔者曾对日本爱知县奥三河地区的“花祭”做过一点考察[24]。花祭被日本政府指定为国家级“无形文化财”之后,其分布地域的不少社区(町、村、聚落)分别通过建立“花祭会馆”(社区博物馆)、“花祭保存会”(社区长老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等)之类的民间设施或组织,以运营、操持和维系花祭的各项民俗活动,同时还由当地的“观光协会”将其作为旅游资源予以开发,从而使其得以在社区内继续传承的做法或许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 现代媒体与文化传承 曾有民俗学家把“传承”限定于仅指人际之间,认为传承就是活生生的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至于电视、广播、电影等则不属于民俗学所谓传承的范畴[25]。但如果我们把文化传承的实际状态和整体机制视为一个连续体,那么,可以说现代社会既有面对面口承的延续,又有文字和各种印刷媒体的主导,更有各种声光电子等现代媒体的介入,在现实社会中,生活文化和知识的传承机制确实是越来越复杂了。从口头传承,经文字、书承和印刷文化,再到声光电子媒体的成熟,有的学者将此理解为人类文化传承与信息交流所经历的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26]。那些主要在无文字民族或无文字的社会阶层中形成的口碑传说、节庆、祭祀和仪式等口头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即便在现代信息社会也并不能完全脱离口承方式;同时,面对面的人际沟通亦即“在场”的交流需求与相应的社会文化“语境”对于此类文化形态的传承依然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包括口承、书承和行为传承在内的文化传承,由于符合人性以及有悠久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文明基础而在当代社会里仍部分地得以存续。在复杂的中国社会,尽管已出现不断萎缩的趋势,但依然在基层和边缘大面积地存续着口承文化的社会空间。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选择性的记忆、删除、篡改和疏漏,但书承方式和印刷媒体已使那些早先主要在乡村民间口头流布的传承文化和知识,逐渐地改变为以书籍为主要的物质载体得以记录,进而构成可超越时空被阅读和共享的文化财富,并且,还使口头传统有可能在一些新的条件下得以再现或重构。文字和印刷媒体的书承,还有现代社会的教育体系等,不仅促成了类似图书馆之类知识存储的仓库,还造就了一批批以“教书”为职业、以“读书”为荣耀的人们,加深和增强了知识的不均衡分布,从而他们对于知识和文化的传承也就肩负着越来越大的责任和影响力。同时,伴随着国语和国民教育的普及,进一步又形成由文字、印刷物和现代媒体支撑着的民族国家对文化传承的干预,所有这些均极大改变和丰富了文化传承的形态与方式。20世纪后半叶以来,现代大众媒体铺天盖地般地迅速占领并越来越彻底地重塑了几乎所有人的视觉和听觉感受,特别是照片、录音、录像、电影、广播、电视、电脑、手机、互联网等以翻新的高科技数字化通讯技术为依托的新兴的声光音像电子媒体,已经和正在越来越明显地以大量信息的即时处理和传输改变着世界规模的整个人类社会,自然它们也为文化和知识的传承提供了全新的载体、机制和可能性。它们不仅使远距离、跨时空的音声、映像、各种文字符号和信息的大量(甚或过剩)与永久存储及迅速传递成为可能,还在相当程度上不断消解着口头传统、文字阅读及书承的权威性(正如“读图时代”这一用语体现的那样)。显然,口承、书承的意义日益被相对化,其在文化和知识传承的信息总量中所占比重也急剧降低。可以说,以间接、不在场、跨时空和针对不特定多数等为特征的声光音像电子媒体,一方面使人们获得知识的途径和对事物的学习及评价方法再次发生极大转换[27],另一方面,却也进一步导致口承传统的历史断裂及其文化享有者深刻的认同危机。虚拟甚或现实的超越民族国家的“地球村”,在网络时代逐渐成为可能。同时,民族国家内部基层传统社区的边际则日益趋于暧昧甚或走向瓦解,新的社群层出不穷,文化的代际传承因为知识和信息迅猛增长和获知方式的变迁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被各种信息淹没及知识被迅速电子化和数字化的当代,人们通过现代媒体获得知识与信息的途径已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这直接导致传统知识权威的重要性下降,促使新知识权威不断产生。同时,日益被边缘化的基层传统社区(村落、乡镇)的知识和文化传承发生断裂,也促使各种以此类社区或地域社会为依托的多少具有传统属性的生活方式、交际方式、娱乐方式及各种民间艺术品类因濒于传承危机而成为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世纪70-80年代收音机与电视机的迅速普及和大约同一时期乐亭大鼓艺人与听众的迅速减少[28],或许堪称这个巨变过程的一个典型缩影。正如汉字已被电脑技术信息化所意味的那样,文字和书承方式只是被包涵而并非被彻底摧毁或取代。同时,信息社会里也在不断产生着大量新的很难简单地用口承、书承等定义分类的文化,如口头创作的校园故事、政治笑话、乡间野史、当代民谣等,它们进而借助电子网络广为流传。不仅知识的生产,就连文化的表述形式和工具,也都有很多新的变化与发展。电子媒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使文化传承及所谓无形文化遗产的存储性“保护”获得了有力的手段,如音像的数字化处理等,这也为口承与书承在新的条件下拓展了新的存续或再生空间。但严格来说,把口承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字化、音像化、电子化和数字化,固然也是一种“保护”,却未必能从根本的传承机制上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危机。通过电视屏幕和因特网检索,现代社会的青年有可能了解到丰富的有关民具、民俗和各种民间传统节庆的知识,甚至海外其他民族传统文化的信息,但他们大都缺乏有关民具、民俗和传统节庆的生活体验和身体记忆,或只能停留在模拟体验式或观光式的浏览层面,这是因为他们远离口头传承和行为传承所需扎根的具体社区,缺乏社区生活经验。总之,现代声光音像的电子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究竟意味着什么,这尚是一个有待继续观察和研究的课题。 人类的文化自觉与国家的文化遗产行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文化多样性”原则为前提推行世界文化遗产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登录和有关行动计划,体现了对各国、各民族文化之普世性价值和文化之全人类共享属性的承认和追求,一定程度上这可说是人类的一种“文化自觉”或是全球化趋势的文化侧面。人类的这种文化自觉意味着各国、各民族的文化无论大小、形态和种类有多少差异,都是对人类生存经验的贡献,均应彼此平等、各有尊严和能够为全人类共同欣赏,也应得到其他所有国家和民族的尊重[29]。显然,此种“文化观”有助于避免强势地域、强势民族或国家的文化在其全球规模的扩展中对其他弱势文化可能产生的冲击、吞没或同质化,有助于避免因为强势文化扩张可能导致的对全人类文化普遍性的某些误判,也有助于维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常态和依托文化多样性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然而,民族国家在参与此类活动时其国内的文化行政,通常却以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为基本诉求,旨在弘扬本族或本国的文化自豪感,借以增强认同与凝聚力,并宣称本民族对人类的贡献。众所周知,促使民众生活方式和基层社区各种传统日益成为无形文化遗产的,除了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现代电子传媒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大因素就是民族国家的文化行政。民族国家的文化建设,通常不外乎依托民族历史,以民众生活方式和各种传统的文化形态为资源来建构民族或国民的认同。文化遗产被认为是从文化角度标识民族个性及其历史记忆的最好材料。这在相当程度上同时也正是所谓“被发明的传统”[30]。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被界定的范畴,几乎都能被作为民族或国家认同的依据,因此,当它们濒临危机或当社会面临身份与认同丧失之类的问题时,也就更易被作为民族精神的寄托和民族文化的宝藏予以珍视,从而导致一系列相关的文化运动或行政作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和实践关注的固然是“人类”文化,是站在全人类和世界立场上而言的,但登录的世界遗产往往又被解释为国家形象和民族文化史的成就,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身份”,或是区别于其他文化国度的价值所在。可见,一方面是普世性的文化观,另一方面则是各民族国家的文化独特性。事实上,国际社会有关文化问题的各种分歧长期以来始终存在,除一般意义上的申报竞争,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对联合国此类项目的参与更为积极,因为他们面临西方文化的大举侵蚀而有更强的文化危机感。同时,一些涉及跨国文化事象或涉及所谓文化“主权”(包括“发明权”)的问题也很引人注目。如2004年有关韩国江陵端午祭拟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息在中国国内引发了密集讨论,既促进了国民对传统文化的重新评价和保护意识,但也出现了“保卫端午节”之类的口号与动向。受韩国端午祭申遗传闻刺激,湖南汨罗把停办6年之久的国际龙舟赛又重新开办起来;2005年端午节前后有关中韩两国联合申报端午祭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想及汨罗当地人对此构想的反对,的确可看作是此类分歧的一个典型。无独有偶,在2004年6-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将位于吉林省集安市的“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也引起了韩、朝两国的批评。从上述情形可知,在毗邻接壤和彼此具有悠久文化交流史的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往往容易经由民族主义的刺激产生类似的问题。在这里,民族主义的和人类遗产的文化观之间的差异清晰可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涉及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上,往往也存在尖锐对立。2004年11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召开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俗的政府间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以玻利维亚为代表的中南美洲和非洲各国主张,针对传统文化被非法利用的状况应制定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性保护框架;以荷兰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则认为,由于传统文化保护的内容和方法在各个不同地域社会互有区别,故不可能用严格的规则去规范。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倾向于认为,可根据对作者的权利等在一定期间予以保护的现行著作权法和已有法律体系,由各国分别对应。2005年6月第8次会议,仍未能就保护传统文化的条约制定和法律义务等达成任何共识。然而,现实中有关的案例却有增无减,如新西兰毛利族人士对本族形象被不当地用于电脑格斗游戏软件(The Mark of Kri)深感愤怒,认为毛利族的文身原本各有意义,现在却被无知地模仿和利用,实在是对毛利族祖先的侮辱。推出这套游戏软件的索尼公司总部广告部负责人的态度是无意冒犯,对给毛利族人士带来的不快也表示歉意,但同时认为即便汲取了包括毛利文化在内的要素,可并未超出“表现自由”的范围。此外,据WIPO的有关调查,不少在国外生产的传统乐器或文化制品,却往往被当作是在“当地”生产的予以出售,这显然有损于创造此种传统文化的地域和民族的尊严。类似情形包括中国在内,在很多国家的旅游观光胜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总之,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立场是保护传统文化创造者或持有者的“人格权”,要求尊重其“知识产权”,不得任意复制、出售或做商业利用;与此相对,很多发达国家则认为,传统文化不少可视为“共享财产”,而著作权制度的目的旨在促进新的创作,故保护传统文化是该制度无法胜任的。上述分歧的背景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也有深刻的南北差距,有关知识产权的现行国际条约主要是使信息产业发达的国家受惠,故招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这里应该指出,类似的与文化的“发明权”、“所有权”、“解释权”及“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问题,也会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文化遗产行政中不断出现。近年来,显然已有一些苗头。出于地方利益、族群利益甚或个人利益的考虑,不遗余力地申报世界遗产,已使一些地方和民族之间初现竞争态势。在以申报、评定和登录体制为主的行政运作中,那些跨民族存在的地域性文化遗产事象是否可被某民族单独地拥有申报权?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会伤害情感,影响民族关系。这方面,最近已有中蒙两国政府就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达成的协议,应可资借镜。还有某行政区是否可申报同时也分布在其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如引发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的倾向与纠纷,则适得其反。由于我国各级行政区划和各种无形文化遗产事象的区域分布未必重合,应该说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此外,个人(即便是“民间艺人”或什么行当的“能手”、“大师”)是否可以把类似剪纸、刺绣、皮影、木雕或某些仪式“绝活”、某种过节方式等申报为自己的“著作权”?某些民俗文化的研究者是否有资格通过对某些文化遗产事项的申报获得特殊及垄断性的“解释权”?国家对重点传承者的认定与扶助,通常被认为是一项有效的保护无形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如在韩国,掌握某种传统歌舞、服饰、工艺等方面技艺的人,一旦被政府和学者们确认具有某方面传统的代表性,便可每月从政府获得一笔补助,从而使其自尊、自重和保证不把这一传统变成商业演出以持续保持原有风格,并致力于培养传承的接班人[31]。即便如此,被认定为“人间国宝”或“工艺大师”的传承者与其“知识产权”间的关系仍有深究的余地。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文字化与音像化的档案、电脑数据库、博物馆等)往往可能使之成为丧失生命活力的标本这一困扰相并列,另一困扰便是无形文化遗产的“人格化”。这里特别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在保障“申报人”或遗产拥有者权利的同时,也严格规范其应承担的传承与保护义务。2005年端午节之际,浙江省嘉兴市举办了“首届中国粽子文化节”并发布了粽子行业的“国家标准”,据说它是由浙江某食品企业集团起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一个商业公司对全民族的无形文化遗产如此利用果真没有任何问题吗?有关端午节的商业化动向招致的批评之一,就有不应让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和颇多地域类型的端午节简化为“粽子节”。与此类似,围绕其他民俗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开发或民俗应用的动态,眼下在中国各地均很活跃。其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把世界遗产或各种非物质文化作为“摇钱树”予以过度利用已带来诸多问题,甚至有损于文化遗产原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中国政府对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及相关的文化遗产行政,突出反映了国家通过参加国际公约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实现的对于本土传统文化态度的巨大转变,与之伴随的将是社会文化体制的一场深刻变革。和以前以物质形态为主的世界遗产较多反映古代王朝文化的情形有所不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和实践意味着必须对那些涉及普通人民的日常生活及其民俗文化给予更多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以往那种意识形态背景的文化观的突破[32]。基于新的文化观展开的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不仅将构成我们国家和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还将增进公民个人的文化权利与选择机会,并使人民享有基于文化遗产进一步发挥创造力的能动性。长期以来,国家以各种途径对文化“再定义”,如什么是“不文明”或“迷信”的,什么是“健康”或“积极向上”的等等,事实上构成了对民间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承机制的强力介入。正如鲁西南地区以“书本子”为代表的传统女工文化的整体衰落,实际上与20世纪50-60年代的扫盲运动、书本下乡及持续展开的各种社会政治运动密切相关一样,旨在追求“现代化”和以建设“文明”的国民文化为宗旨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政府,往往通过普及法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推广普通话等政策或运动直接导致了许多传统形态的民俗文化走向没落。现在至少一部分曾被认定为革除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需要大力抢救和保护,这自然也会促成对相关文化政策作出必要的反省[33]。本意是“抢救”、“保护”和“开发”,但若以“运动”方式推进工作,则难免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次扭曲或破坏。笔者认为,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行政,既要求迅速建立行之有效的申报、认定和登录(批准)体制,更应该致力于逐步形成一个全面、系统、以社区参与(包括各种志愿者团体、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学术界等)为基础的社会文化机制,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代传承。相比之下,后者更难,也更为重要。 [1]本文根据笔者2005年5月19日在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论坛”的发言提纲改写,原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九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未排除文化的物质侧面。事实上,把文化区分为“非物质”或“物质”的认识,因界定暧昧而有很多可质疑之处(参考吉田宪司“有形•无形文化遗产和博物馆”(日文),国立民族学博物馆《民博通信》2005年108号)。但若从“资料”属性分析,则“物质文化”的概念或可成立。物质文化也很宽泛,部分学者甚至把影像(绘画、照片、雕塑)、景观等也纳入其中,认为它们也是撰写历史和研究文化的重要资料来源。[3]色音“应用人类学视野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周大鸣、何国强主编《文化人类学理论新视野》,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4年2月。[4]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第13-16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5]社团法人民俗学研究所编《民俗学辞典》(日文),第577-578页,东京堂出版,1951年。[6]古家信平“口承和书承”(日文),佐野贤治等编《现代民俗学入门》第8-13页,吉川弘文馆,1996年。[7][美]卡罗林•布莱特尔“资料堆中的田野工作——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与资料来源”(徐鲁亚译),《广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8]川田顺造“来自人类学立场的问题提起”(日文),神奈川大学《非文字资料研究》第2号,2003年12月。[9]参阅巴莫曲布嫫“口头传统·书写文化·电子传媒体——兼谈文化多样性讨论中的民俗学视界”,《民俗学刊》第五辑,澳门出版社,2003年11月。[10]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前言”,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11]流传于山东省鲁西南地区的一种女工用品,主要用来夹存鞋样和各种绣花的“花样子”。通常是用不足尺长的小型木版画装订成厚薄不一的本子,再用一整块家织蓝染布包书皮一般制成封面与封底,外形如线装书,故称“书本子”。参阅潘鲁生、赵屹“谁家的书本子”,《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12]乔健“我的人类学研究的经历和体会”,周星、王铭铭主编《社会文化人类学讲演集(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13]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第78-89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14]赵世林“白族的技艺文化传承”,《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5]杨树喆“试论壮族师公的传承与师公技艺的传习”,《中国民俗学年刊(2000-2001年合刊)》,学苑出版社,2002年。[16]孟慧英“语境中的民俗”,《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总第140期)。[17]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第8-9页,41-47页,78-89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18]徐素娟“‘花儿’和‘花儿会’的现状及其观光开发”(日文),《旅行文化研究所研究报告》第11号,2002年12月。汪鸿明、丁作枢编著《莲花山与莲花山花儿》第497-543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19]方李莉“血脉的传承:景德镇新兴民窑业田野考察笔记”,《面向21世纪的民族民间文化》,《民族艺术》1999年增刊。[20]J・H・布鲁范德著、李扬译《美国民俗学》第20-27页,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21]关溪莹“广州世居满族的民间口承文学探析”,《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总140期)[22]周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基层社区”,《民族艺术》2004年第2期。[23]李锡主编《纳西象形文字(丽江东巴文化学校教材•第一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纳西象形文古籍(丽江东巴文化学校教材•第三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纳西族传统祭祀仪式(丽江东巴文化学校教材•第二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24]周星“日本爱知东荣町地方的花祭民俗”,《民俗研究》1998年第2期。[25]平山和彦“民俗学的构想”(日文),鸟越皓之编《写给学习民俗学的人》,世界思想社,2003年5月。[26]邓启耀“信息时代的口述叙录——口传文化与口述史研究概况”,《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总137期)。[27]巴莫曲布嫫“口头传统·书写文化·电子传媒体——兼谈文化多样性讨论中的民俗学视界”,《民俗学刊》第五辑,澳门出版社,2003年11月。[28]井口淳子著、林琦译《中国北方农村的口传文化——说唱的书、文本、表演》第26-27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29]关世杰等译《世界文化报告(1998)——文化、创新与市场》“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0]E•霍布斯鲍姆、T•兰格著,顾杭、庞冠群译《传统的发明》第1-17页,译林出版社,2003年。[31]金光亿“民族文化的生产与消费”,赵嘉文、马戎主编《民族发展与社会变迁》,民族出版社,2001年7月。[32]执政党如何处理“无神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民族民俗文化保护或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例如,“迷信”和“俗信”的关系,所谓“正式宗教”与“民俗宗教”的关系等。最近,连宋访问大陆时的“祭祖”行为,也从另一侧面再次凸现了这个问题。[33]例如,中国公民大约仅有50%左右会说普通话,为增进国家认同和建设国民文化,持续普及普通话应是一项基本国策。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包含的“语言”,又把“方言”的文化价值及保护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显然,国语普及政策与方言文化保护的关系,也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15. 周晓虹:传播的畸变——对“SARS”传言的一种社会心理学分析
    社会 2009/10/30 | 阅读: 1655
    流言和谣言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人的创造,而是一系列传播者行为累加或“群体贡献”的结果。
  16. 周蜀秦:城市的爱与哀愁——当代中国地级城市规划批判
    建筑 2009/03/25 | 阅读: 1757
    在城市体系中数量较多的地级城市,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的大潮中,城市的模样与味道越来越相像了。
  17. 周诚: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
    社会 2009/11/26 | 阅读: 1492
    《中国改革》意欲何为?! 周 诚自去年10月17日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再论我国农地征收的合理补偿》一文之后,已过去三个半月。在此期间,本人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观点与时俱进,又获得崭新成果——与去年12月初提出了“全面产权观(论)”或“私公兼顾“论。此论与过去之论有重大区别。然而遗憾的是,《中国改革》杂志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突然在今年第1期发表了我去年8月12日发表在“价值中国”等网站上的一篇文章的摘要,更换篇名为《“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并发表了倾向性极为明显的按语,鼓动读者“讨论”。按语说:“一面是近四千万并且仍在不断增加的无地、无业、无社保的失地农民,一面是‘拿别人的地,发自己的财’的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集团。……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与以往本刊曾发表过的专家观点有一定差异。……希望大家继续讨论。”这表明,少数人总是揪住老观点不放,这是缺乏辩证观念的表现,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除了向该刊提出抗议等等之外,消除其不良影响的最有效途径便是公开发表我的最新观点。下面这篇文章,便是我的最新观点的简要表达。欢迎读者针对此文发表高见!。关于农地征收的“涨价归农(私)”论、“涨价归公”论与“私公兼顾”论的辨析中国人民大学 周 诚目前,在我国关于土地自然增值分配存在着两种观点——“涨价归农(私)”与“涨价归公”,针锋相对地处于两个极端;两者都具有片面性——既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又都具有难以成立的一面。“涨价归农(私)”论是一种坚决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理论,这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它认定农民拥有取得全部土地自然增值收益权,即只看到失地农民应当享有农地开发权(注),而根本忽视整个社会,其中包括其他农民也应当享有此项权利,那么,因整个社会经济繁荣而产生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便与整个社会无缘了,在耕农民则更无缘问津,这就显然大失公平合理。如果完全按照“涨价归农(私)”的观点进行农地自然增值的分配,则失地农民便可在一夜之间暴富,必然不利于农民安心务农,改善农地质量,而且也会使附近的在耕农民产生同样情绪。实际上,考察土地自然增值的归属,应当与其产生的根源相联系,应当顾及社会各个相关方面的利益,从而,单纯的“涨价归农(私)”论便是不能成立的。“涨价归公”论阐明了土地自然增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而且“涨价”也并非由“成本”所决定,这些都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然而,“涨价归公”论仅仅看到土地的自然增值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社会应当拥有整个农地开发权,而不顾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天然权利,即忽视农地所有者也应当分享农地开发权,使得失地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也是不可取的。如果不摈弃这种理论,而仅仅是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则意味着失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中便包含着社会对于他们的额外照顾甚至是恩赐,而并非失地农民本来所应得,从而从产权理论上来看便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由此可见,单纯的“涨价归公”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尤其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几个突出的实例,使得我们不得不进一步一分为二地看待“涨价归农(私)”论和“涨价归公”论,关注“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论、“全面开发权”论 实例之一:依据“涨价归公”的理论(英国的穆勒与美国的乔治),英国工党政府曾经于1947年—1953年实行土地开发权国有化,即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开发捐(Development Charge)将土地增值全部收归国有。但是,此种举措未能长期坚持,除了执政党更迭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此种政策造成了地产市场萎缩而不得不放弃,即恢复“涨价归私”制。英国的此举表明,她看到了“涨价归私”制之弊,而企图通过“涨价归公”来兴利除弊,但“涨价归公”制的极端性——完全否定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从而使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实践中碰壁而归于失败。实例之二: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过去长期对于失地农民实行低补偿政策的实践表明,“涨价归公”曾经是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实际上遵循的不成文的政策原则。实行“涨价归公”制的出发点为维护公共利益,但实行“涨价归公”制也具有严重的副作用——据估算,大约有近半数的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存在明显的困难。有鉴于此,理论界一些人士极力呼吁实行“涨价归农(私)”制。实例之三:多年来,在美国的一些州,实行土地“开发权转移制”(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s)。其要点是:在一个社区内,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从按照规划加以保留的土地所有者哪里购买足够“份额”的土地开发权,方可进行土地开发。此外,在美国的一些州,还实行土地“开发权购买制”(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 PDRs)。其做法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资,付给一些拟保护的农地(以及一些空旷土地、自然资源等)所有者足够费用,将其开发权收购归政府所有,以便弥补土地所有者所损失的机会利益。由于政府受资金的限制,实行PDRs的明显少于实行TDRs的。美国的这种创新,非常值得重视。实行“涨价归公”制,完全否定原土地所有者的开发权,不能保障失地者的基本利益,只是保障了社会利益;在实行“涨价归私”制的条件下,则仅能保障失地者的利益而不能兼顾在耕农民和社会的利益。换言之,土地开发权完全归公与完全归私,是两个极端,各自有其片面性,在实践中都会碰到严重问题,而其症结为“分配不公”。我国一些人士为纠正“涨价归公”之弊而主张“涨价归农(私)”,无非是重走1954年以后英国的老路而已,在理论和政策上都并无任何创新。从而,汲取以上两者的优点而摒弃其弱点,便意味着应当实行“私公兼顾”(地利私公共享)制。美国的TDRs和PDRs,特别是前者,为我们创建“私公兼顾”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启示。在实行“私公兼顾”制条件下,每一块土地所者所平等地拥有的开发权不能实现时,便应当由获得开发权的土地所有者或国家给予补偿;换言之,因规划而获得开发权者,不应单独获得开发利益。概括而言,实行此种办法,由开发者或政府对于按规划应保留的农地所有者予以开发权补偿,可纠正土地开发收益完全“归公”或“归私”之弊。从土地开发权的角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可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发权”论或“全面产权观”,即兼顾原土所有者、相关土地所有者、国家三者的土地开发权的理论。原土地所有者拥有开发权,是不言而喻的;相关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指相邻土地所有者、基本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天然地拥有土地开发权,不可漠然视之;而国家之所以也拥有土地开发权,则是由于,从根本上来说,土地开发性增值的最终来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认识,是承认土地与一般财产不同,它具有社会性,从而不得不顾及“涨价”归属的社会影响。在农地转非中贯彻“全面开发权”论意味着:优先充分补偿、安置失地农民,使其进入“小康”,无任何后顾之忧;剩余归公(归中央政府,避免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用于支持全国农村——其优先项目为对于在耕农民中的“相邻农民”、“基本农田农民”的开发权的适度补偿。归根结底,“私公兼顾”论、“全面开发权”论、“全面产权观”,是承认差别、调和矛盾、多方互利、和谐共富之论。 注:“开发权”是从英文 “ development rights”翻译过来的,其另译为“发展权”,笔者认为不妥。除了引文之外,笔者一律使用“开发权”。因为,英文“development”一词,主要具有中文的发展、开发、展开、发达等四个含义。按照惯例,中文的“发展”一词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等变化;而“开发”一词则是指对于资源的利用或进一步利用。显然,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是指对于农地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从而应当使用“开发”一词方为确切。
  18. 哈加:利比亚的人民国家实验:卡扎菲与卢梭
    历史 政治 2011/03/22 | 阅读: 1844
    英文 Sami G. Hajjar (1980). The Jamahiriya Experiment in Libya: Qadhafi and Rousseau. 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 18, pp. 181-200.
  19. 哈贝马斯:三种视角——黑格尔左派、黑格尔右派和尼采
    思想 2009/10/12 | 阅读: 2152
    本篇为《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第三章, 曹卫东译
  20. 哈钦:结局的叙事化:歌剧作为叙事
    戏剧 音乐 2011/03/15 | 阅读: 2627
    音乐是否不仅仅将叙事性(narrativity)作为一种隐喻来使用,而可能本身就是叙事作品?这个问题,在大约十年前的一些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曾引发过一场论争。因为参与当时论争的弗雷德·茅斯(Fred Maus)在本书中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所以我们要讨论的是论争焦点之外的一个具体问题:戏剧音乐(scripted music),或约翰逊博士(Dr. Johnson)所谓“奢侈而非理性的”歌剧艺术。歌剧可以定义为歌唱式舞台叙事,但考虑到叙事学自诞生以来所受到的种种限制,这个定义的头两个词要求对第三个词加以重新界定,或至少要求明确这样一个事实:戏剧属于多媒体叙事文本(Jahn 2003)。我们已经选定了第二条道路。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提倡一种(受限制较少的)修辞性叙事学观点,认为叙事就是某人对他人为达到某一目的在某种场合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996: 8)&nbsp;。如果这个定义是正确的,那么歌剧在字面上就可以表述为由演出者和制作者方阵在公开场合为现场观众具体表演出来的对一个故事的讲述[1]。除了常见的在舞台上现身的叙述者——如本杰明·布里顿的《比利·巴德》中的维尔船长、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的众神之王沃坦、智慧女神埃尔达、女武神瓦尔特劳德和三个命运女神诺恩——之外,若用标准的叙事学术语加以区分,歌剧叙事在表面上往往是“展示”而非“讲述”。但因为这种展示是多媒介的,所以我们认为,它具有与讲述相同的功能。与小说叙事不同的是,歌剧叙事存在于两种不同的形式中:一个是基尔·伊兰(Kier Elam)所谓“戏剧性”文本(即歌剧的音乐总谱和文字/戏剧脚本),一个是“演出”文本——各个不同的演出都是在一段长度相同的时间内对戏剧文本进行阐释,使其直观化,并赋予其气韵生动的有形生命(Elam 1980: 3)&nbsp;。质言之,舞台上的歌剧作品是两种戏剧文本的调和,其符号的复杂程度与小说中的叙述者所提供的较为相同。许多不同的人——从最初的脚本作者和作曲家到整个演出群体——都参与塑造故事,这是将由观众体验的故事。导演、指挥、演奏员、歌唱演员、(灯光、服饰、舞台等的)设计人员以及其他的个人和群体同心协力,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以多种手段在舞台上讲述歌剧叙事。在歌剧这类原创者与最后的表现者相分离[2]的艺术(Nattiez 1990: 74, Goodman 1968: 129)中,表演团队的任务就是对戏剧文本中的叙事因素加以选择、编排和形象化,把阐释出来的价值关系展现在舞台上。这个过程通常都以叙事层面的明显变化而告结束。例如,导演可以添加一个嵌入式叙事框架,并由此而增加一个戏剧脚本中原本没有的聚焦力量。1987年,尼克劳斯·莱恩霍夫(Nikolais Lehnhoff)在为拜罗伊特国家歌剧院导演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时,就让火神娄格这个人物在开场时在纱幕上写下“从前”(“Es war einmal”)的字样,为随后的歌剧四联剧指明了方向,而瓦格纳本人却可能并没有这个意思。莱恩霍夫不仅添加了脚本中所没有的这几个字,还把原来的次要人物娄格放到了舞台的中心,成为叙事行动的聚焦者甚至控制者。然而,可以说,所有关于演出的决定都可以具有叙事功能,因为它们决定着故事的“讲述”方式。舞台叙事可能没有散文虚构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和地点描写,没有解释和说明,不能随意转换时间和空间。但它却可以用视觉和听觉手段直接展示人物和地点,运用动作和相互动作进行解释,给人以故事于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强烈现场感。简言之,它叙述的同时就在进行描写。此外,歌剧还更有一个中介因素:音乐。如同故事一样,音乐也被认为在人类秩序、创造和意义生成中处于不可或缺的中心地位。当故事与音乐互动时(如在歌剧中那样),它们就迫使我们去改变(而不是简单地采用)现存的叙事学模式。音乐通常是由叙事激发而产生的——以标题音乐为例,乐器演奏的音乐却能重现或模拟文学构思,在脑海中绘出一幅幅画卷。音乐还常被比作叙事,因为它也是在走向结局的时间进程中展开的,在这一进程中,期待、紧张、解决依次出现。但歌剧是剧本化的或“文本化的”音乐。卡罗琳·阿贝特(Carolyn Abbate)认为,这类的音乐是行事性的(performative),因为其“目的在于阐释文学文本”(1991: x)&nbsp;。但是,它为谁阐释脚本呢?作为中介性的叙事维度,歌剧音乐直接面对观众说话,而未必是对舞台上故事中的人物说话。只有在所谓“可感知的”歌曲——即人物能意识到的歌唱片断如叙事歌、小夜曲、祝酒歌、摇篮曲——中,剧中角色才和我们观众一样用耳朵去聆听音乐。如在莫扎特的歌剧《唐璜》中,唐璜对爱尔维拉的女仆唱起了小夜曲,而后者似乎被歌声所打动——如同与她一道聆听歌唱的我们一样。角色通常是听不到音乐的(虽然理查德·塔鲁什金[Richard Taruskin]指出,音乐就是他们生命的存在方式[1992: 196]&nbsp;)。阿贝特的下述说法令人印象深刻:“在充盈着音乐的世界里”,角色们对“身边到处流淌的音乐”竟充耳不闻(1991: 119)。在歌剧音乐中,中介和交际功能的符号的复杂性与小说中叙述者的符号的复杂性是完全相同的。在音乐与文本的叙事互动中,音乐可以将角色所不知道的内容或未曾意识到的情境告诉观众,从而强化行动和言辞的力量或彻底削弱这些行动和言辞。它创造出一种惟有观众才能品味的反讽效果,以此达到支持或瓦解舞台叙事的目的。卢卡·佐佩里(Luca Zopelli)曾经指出,在这类场合中,歌剧作曲家是以第一人称发言的(1994: 27)&nbsp;。但角色也可以被塑造成音乐叙事的聚焦者。如当独奏乐器被孤立出来,就标志着我们进入了人物的内心世界。观众的注意力于是就集中到那个人物身上(或是他/她的内在宇宙),此时的音乐也就起到了听觉聚光灯的作用(1994: 93-100)&nbsp;。瓦格纳将他人的“主导动机”(Leitmotiven)概念引入高艺术领域,增加了音乐/文本互动的叙事复杂性。这些片断性的旋律及和声与人物、情感、目标、和事件结合起来,就变成了结构要素;通过在他的各部乐剧中的反复出现和变奏,它们便各自获得了生命。伊索尔德可以肯定地说她恨特里斯坦,但她唱出来时,却用了表达她对他的爱情的曲调。阿贝特将语言与音乐的互动所具有的叙事能量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认为,当文本与音乐暂时错位时,在自我反射的阐释情况下,就会听到神秘的叙事“声音”,这就是歌剧中出现分裂性叙述瞬间(disruptive diegesis moments)的原因(Abbate 1991: xii-xiv)。和劳伦斯·克拉默(Lawrence Kramer)一样(e.g., Kramer 1990)&nbsp;,阿贝特也采用了叙事学工具来分析歌剧并把重点放在对叙事的解释上:谁讲述故事?谁控制它?但是,我们正在从描述性的叙事学向修辞性维度转向,我们更关心的是生产过程的另一端:歌剧叙事的接受者,他们选择了为舞台上的“爱与死之歌”(1987)&nbsp;作证。关于死亡与濒死的歌剧叙事十六世纪,当歌剧作为一种新兴艺术形式在佛罗伦萨诞生时,最流行的叙事题材是奥尔菲斯的故事,这个故事创造了一个爱与死的模式,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为人们所效法。尽管死亡是人的必然归宿,但当代人对它的态度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还是有所不同。当代观众会通过他们所处的时代和文化以及自己对于死亡的看法对剧场里的所见所闻进行过滤;此外,年龄、个性、信仰、哲学,甚至对于死亡和濒死的个人体验,也都会对观赏歌剧产生影响。如果我们的文化真的如人们所说那般,是否定和拒绝死亡的,那么,又如何解释执著于表现死亡的歌剧叙事——从十九世纪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到瓦格纳的《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类虽然多少破除了程式化却依然从死亡获得灵感的歌剧——始终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呢?依照J·希利斯·米勒(J. Hillis Miller)的说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叙事,乃意在“体验各种可能的自我,学会如何在真实世界里各就其位,演好自己的角色”(Miller 1990: 69)&nbsp;歌剧对主题的迷恋使我们产生了如是疑问:这一状况也可以延续到终场演出吗?近年来在从医学人类学到社会语言学等一系列领域开展的工作都证明,在文学圈子之外,越来越多的人都认识到,叙事(如切利尔·马丁利[Cheryl Mattingly]所说)“建构了一种思维和表现模式,它特别适合于在时间的维度里思考生命,思考变动的时间状态和距离死亡并不遥远的人的生成(becoming)过程”(Mattingly 1998: 1)。我们在下文将会证明,这一描述尤其适用于着迷于死亡的歌剧叙事作品。当然,歌剧艺术是舞台化的叙事作品这一事实,增加了一个值得重视的共有的公共维度。具备阐释能力的观众总是戏剧艺术形式的创造过程的参与者,总是意义生成中的积极因素,这已成为当今戏剧界的共识。但是亚里士多德关于观众通过怜悯和恐惧的心理反应而达到情感净化这一早期悲剧理论却提醒我们,观众既可以体验情感,也可以制造意义。情感上认同与理智上保持距离之间隐含的双向拉力引起了许多理论家的兴趣;如果稍微换个角度看,这股双向拉力很可能也存在于观众对于死亡和濒死的戏剧性叙事作品的反应当中。歌剧是唱出来的,换言之,其技巧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一事实使得任何关于歌剧的艺术距离的讨论都变得既复杂又简单。不可避免的技巧性成为作曲家选择歌剧题材时要考虑的因素。正如赫伯特·林登伯格(Herbert Lindenberger)所指出,当寻求适合的题材时,作曲家会被那些能够唤起“更高更持久的艺术激情”的内容所吸引,只有这样才能抵消艺术形式本身的程式化所产生的距离感(1984:53)。而歌剧音乐的移情和中介力量也能有效抵消距离感,将观众直接带入作品的情感世界,而毋须借助语言和动作。情感上的认同与批评上的间离之间的张力一直是讨论观众对舞台上的歌唱叙事的反应时的突出问题。当我们在黑暗中坐下,开始注目凝听时,我们究竟是个全神贯注的参与者,还是一个将观察对象客体化的窥密者呢?歌唱、灯光、舞美以及诗化语言等等奇技是否会使我们疏远台上的人物和故事呢?虽然在二十世纪是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理论代表着批评必须与戏剧保持必要的距离的思想,但追根溯源,至少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提出过这个理论,后来,十八世纪的英国理论家和十九世纪德国理论家又提出了“无关利害”的美学概念。但是,面对歌剧观众被感动得落泪这一事实,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我们是否需要以保持距离作为心理保护的措施呢——尤其是当我们在舞台上看到的主题是我们大家都无法逃脱的命运——死亡时?音乐的力量所起的中介作用是什么?是拉大距离还是缩小距离?尼采深切地感到,只有(日神的)艺术形式的功能才能牢牢控制(酒神的)狂烈和情感冲动:只有这时,观众才能够实际忍受观看和聆听瓦格纳在他的歌剧《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中所表现的对死亡的无尽渴望的经验(Nietzesche [1895] 1967)。&nbsp;但是,如果我们思考问题时少一些极端,就会发现,就艺术技巧可以发挥保护性缓冲作用的观点而言,已经有了一个常识性的原理。弗洛伊德为这一原理提供了一个心理分析的例证,他说:观众对戏剧主人公所遭受的苦难取认同态度,但他完全知道这种苦难是假的,不是真实的,舞台上的人只是戏中的一个角色([1905]1953)。&nbsp;双重的间离——虚构和装扮——容许观众进行认同,因为这样做不仅毫无危险,反而可以从对痛苦和死亡的再现中得到快感。我们也可以说,歌剧观众可以感受到音乐的力量,但他们也意识到,人物是在歌唱而不是在述说,是在表演而不是在经历一个关于死亡与濒死的叙事。观众在观看舞台上关于他人的痛苦和死亡的叙事时,会产生快感,对此的一些解释我们已不陌生:窥淫癖、施虐狂、受虐狂。为了便于论证,我们暂且把这些解释搁置一边。甚至A.D.努塔尔(A.D.Nuttall)关于悲剧为何能产生快感的理论(1996)&nbsp;(事件的假定性加上观众对主人公的认同,便允许观众“玩死亡游戏”)也不能对程式化悲剧作品和其他非悲剧性(但仍由死亡所笼罩)的歌剧做出充分解释,部分原因就在于对音乐的反应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除了这些解释之外,我们还可以充分检验一下这种假设:观看舞台上关于死亡的歌剧叙事这一行动以别的方式也完全可以实现。任何时代的观众,其构成成分虽然相当复杂,但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他们总有一天都会离开人世。但是他们为什么喜欢观看(甚至参与)一个强调他们的必死性的作品的演出呢?可能的答案有多种,但我们要指出的事实是,这种演出作为丧失亲友时的纪念仪式甚或治疗性的安慰仪式,它能促使我们思考:对他人的死亡,我们应负何种社会责任,应该抱以怎样的感情。但是,当人们看到舞台上的人死去时,是否一刻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死亡呢?我们猜测,不会,纵使每个人的反应千差万别,他们也不会联想到自己的死亡。伊丽莎白·布隆芬(Elisabeth Bronfen)曾经指出,关于死亡的叙事迫使我们以某种“代理人之死”(“death of proxy”)的方式去面对自己的人生终点:我们知道终有一死,而且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但由于(作为与死亡保持安全距离的观众)我们实际上并没有死,而只是目睹了舞台上的死亡表演,我们就会感到已经拥有某种超越大限(the End)的控制权。她也看出了所有关于死亡的表现中的矛盾性:“它们既有道德教益和感情提升作用,也涉及我们的必然归宿的知识”(Bronfen 1998: 510)。&nbsp;她说,我们大多数人对此都感到非常窘迫,所以总是不肯承认这一点。这些叙事“就是用危险的知识吸引人”。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歌剧叙事作品公开以向死亡妥协为中心,那么这种矛盾性是否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呢?因此,我们假定,观看和思考歌剧演出中有关死亡的叙述,可能类似于“默想死亡”(contemplatio moritis)这种早期现代的虔诚的祈祷方式。起初,它是正式场合对于死亡的默念,后来,瘟疫、战争和饥荒所导致的整体的社会恐慌又催生了中世纪的“死亡艺术”(ars moriendi),于是,“默想死亡”又被引入“死亡艺术”而流传下来。有趣而又值得注意的是,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死亡艺术的流行与歌剧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的兴起在时间上是重合的。“默想死亡”本质上属于戏剧表演形式,它通过延展的系列性戏剧叙事,借用丰富的个性化细节,主要表现自我想象中的死亡过程。其目的是为死亡的到来做好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准备。此外,当默想表演结束时,他从某种意义上就“被唤醒了”,并且(就象观众离开剧场一样)宣称恢复了正常、积极而健康的生活。而刚才在想象中进入过的戏剧性叙事,则被当成了练习死亡的艺术和以对照的方式更加充分地赞美生命的手段。乔纳森·多利摩尔(Jonathan Dollimore)把它称作行事性的“社会实践”(performative “social practice”)——虽是私人性质,却从“既存的文化史”中获取意义(1998: 87)&nbsp;。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被米凯尔·弗拉赫曼(Michael Flachmann)令人信服地解读为一种“死亡默想”,他认为该剧中的克拉迪奥一角“在莎士比亚观众的眼里”变成了“一个死亡的象征,一个替代的受难者,按照体制的要求,他应该去死,但他却从命运的沟壑中奇迹般地获救了”(Flachmann 1992: 227)&nbsp;。根据这种解释,克拉迪奥的胜利变成了“观众的胜利,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他还给处于生活的巨大焦虑中的莎士比亚观众带来了道德与精神上的力量”——因为当时正是瘟疫肆虐、社会动荡的年代(1992: 236)&nbsp;。同样,难道观看一个表现死亡和濒死的歌剧不会变成观众自己的一种“死亡默想”吗?在这两种想象中的练习结束时,我们可以活着而且满意地离开,但我们已经“排练过”自己的死亡了。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我们可以安慰自己说,我们的心理认同一直是安全的,正在舞台上“受难”的是另一个人(实际上是演员)。我们甚至可以说服自己去相信,死亡,至少如它在许多歌剧中所表现的那样,并不总是如梦魇般恐怖或令人避之唯恐不及,而是很自然的,甚至是受欢迎的。为了进一步探索这个假设,我们必须设想,歌剧叙事并不是针对被动的(纵令有鉴赏力的)观众的简单娱乐。用谢克纳(Richard Schechner)的话说,我们必须让戏剧“有效果”(1994: 625)&nbsp;,也就是说,要把戏剧当作仪式来对待。描写人类死亡的歌剧或许比别的形式更贴近这一要求,因为和所有的仪式一样,它们也是以叙事为基础的。它们都挂在谢克纳所谓“将个人经验与社会连为一体的生活的铰链”(1994:613)&nbsp;上。他主张,让音乐、舞蹈、戏剧和仪式表演结为一体,为主动参与的观众创造一个“无所不包的、联觉的(synaesthetic)环境和体验”(p. 632)&nbsp;。要制造类似于歌剧体验的复合感官经验并不难。沿着这条人类学思路,维克多·特纳提出了所谓“社会戏剧”(“其中的冲突在社会行动中展开”[1986: 34]&nbsp;)与舞台戏剧(其中的冲突表现在艺术形式和情感上)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理论,这一理论倾向于关注婚姻、死亡之类重要的叙事时刻,他认为这些事件乃是“生活转折点的仪式”(1986:41)&nbsp;。这些仪式被认为对于观众具有“预防作用”(而非“治疗作用”&nbsp;)(1986: 41)——这对于“默想死亡”或我们所目睹的歌剧舞台上关于我们的归宿的叙事这两种行动的功能倒是个不坏的表述。&nbsp;叙事的结尾和歌剧中的死亡因为我们知道自己会死,所以来自经验的确定性(或它的反面)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测试我们对于舞台上的死亡叙事的反应的试金石。但这种反应也取决于我们对于生命(和死亡)中的嘈杂和混乱被转化为叙事艺术中的安全秩序的满足感。结局一旦显得是可理解的,结局看上去就是可信的,甚至是无法规避的。正如亨利·J·施密特所说:“结局所引发的最大的焦虑是对死亡的恐惧。一种文学性或戏剧性体验也就意味着将自己暴露在一种危险当中,这种危险就是,尚未确知的结局也许会转眼变得毫无意义,或至少是令人大失所望”(1992: 7)。&nbsp;甚至在歌剧(多亏有演出节目单提供的信息和我们对演出剧目的记忆)这种我们知道情节结局的体裁中,这种危险的存在仍然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在某一夜晚的那场演出中,结局就有可能不“出现”。施密特认为,谁也不能担保“卡塔西斯”(Katharsis)效果必然会出现,但是这种博弈心理恰恰是戏剧快感的组成部分,即使(或尤其)当作品的主题就是死亡本身时,也依然如此。弗兰克·克莫德(Frank Kermode)在《结尾的意义》中有一个著名论断:“结尾”是一个象征着我们自己的死亡的形象,所以它是可怕的(1967: 7)&nbsp;;然而,我们内心深处也有着对于各种“可理解的结尾”的需求(1967: 8)。虽然我们不愿意面对自己的死亡,但对克莫德来说,“结尾既是生命中的事实,又是想象中的事实”(p.58)。&nbsp;而且,彼得·布鲁克斯(Peter Brooks)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一切叙事“本质上都是讣告”,它们的意义只有在死后才能显现。他说:“我们对结尾的问题讨论得越深入,它就越是要求讨论它与人类的结局的关系”(1984: 95)。我们需要赋予经历(包括濒死的经历)以意义,而叙事提供了他所谓的“相当于结局的虚构事件”,这种虚构事件能够以我们自己拼却一生也无法掌握的方法完成这一任务[3]。布鲁克斯借助瓦尔特·本雅明的理论表明,对于死亡的表现实际上承认了我们拥有关于死亡的知识(事实上死亡是否定我们的),这就给了故事以某种权威性。但是歌剧中不仅包含着将故事引向叙事的结果这一正常的结尾,还存在着另一种结尾:修辞性结尾,它包含在不间断的情节进行中;通过它,我们观众也完成了未完成的,使得万事万物都井然有序,成为令人满意的整体,创造了一种在情感上、理智上和形式上都堪称重要而圆满的意味。联系我们前边的人类学论述,此处可类比为一个仪式结束时出现的重新统一。尽管我们有种冲动,想把对结尾的这一人本主义回应解构成一个充满意识形态观念的学术问题,但我们还是能承认这种人本主义解释的现实可能性,特别是通过死亡和濒死的主题内容来强化观众的结局意识,进而达到作品的结局时,情况更是如此。乔治·斯坦纳曾经指出,在十九世纪后半叶,歌剧“严肃地提出了对于悲剧性戏剧的遗产拥有继承权”的要求,但除了威尔第和瓦格纳之外,后代的作曲家却没有将这个要求坚持下来(1961: 284)&nbsp;。许多人或许会不同意这种看法。虽然我们一直在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卡塔西斯”概念来讨论观众对于歌剧中的死亡叙事的反应,但也还确实存在另一种观点,即认为瓦格纳的《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和《指环》四联剧这类的歌剧并不是西方传统中经典意义上的悲剧。它们或许都很好地叙述了个人在面临无法控制的外力时所遭受的苦难和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精神,这一点与程式化的悲剧性歌剧是相通的。但它们的最后时刻却常常有所不同,更多地揭示了人物在道德上、心理上或精神上的超越。死亡被赋予了绝对正面的价值。用克莫德的话来说就是:“在悲剧里,痛苦的呼号不会结束连续性;重大的危机和生命的终结也不会终止时间。”(1967: 82)&nbsp;虽然在我们提到的那些歌剧中,死亡是最后的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幕落下,时间的确中止了。在二十世纪的作品——弗朗西斯·普朗克(Francis Poulenc)的《加尔默罗会修女的对话》(Dialogues des Carmélites)和维克多·乌尔曼(Viktor Ullmann)的《亚特兰蒂斯皇帝》(Der Kaiser von Atlantis,作于特雷辛施塔特集中营)中,关于死亡和濒死的叙事(以展示的方式)讲述的是终结的另外的意义。它们的教诲是,死亡能彰显存在和精神的人格的本质;它可以恢复社会秩序和道德荣誉;它可以带来最终的和平,甚至给生命带来意义和价值。由于死亡的意义被改变(成了正面的),观众的回应也就不同,它不再是由悲剧所唤起的怜悯和恐惧,而是体验着理解,感受着慰藉。亨利·蒙塔古(Henry Montagu)在首版于1631年的《对于死亡和永生的沉思》中告诉读者,只要对死亡有真切的了解,它就并不可怕,就会是一件平常之事甚至“是一件喜事”。在做出这个充满自信的断言之前,他声称,对死亡的默想有助于我们从容面对死亡,消除痛苦,驱逐恐惧,排解忧烦,消弭罪孽,“矫正”对死亡的错误看法。&nbsp;&nbsp;尽管我们并不试图让你相信某些歌剧叙事能够具备上述功效,但我们还是建议,可以把那些歌剧视为一种教诲性的“濒死艺术”的形式。死亡,如同歌剧的另一重大主题爱情一样,显然是人类境况的一个侧面,关于它,总是会有许许多多的难以解答的问题。难道是这一情况与死亡的神秘性和必然性一道构成了死亡对观众的持续性诱惑吗?我们把自己的想象力投向我们目睹的正在舞台上演出的并以一种特殊的矛盾方式演唱的叙事作品中:我们全身心投入到这个叙事世界中,部分是由于音乐的感人力量;但歌唱的程式化和动作的摹仿性以及由演出集体所表演的整部作品的叙事性,却使我们在意识上与之保持距离。在歌剧艺术中,丝毫没有电影中引人入胜的仿真性,即使有的演出企图调动一切仿真式舞台设计手段以缩短观众与演出的距离,情况也无法改变。相反,情感认同和理性距离这两者在歌剧中都得到了增强。因此,当歌剧的主题为死亡和濒死时,我们就可以感受歌剧的震慑力——当然是安全地——正如蒙塔古所说,人是可以承受“默想死亡”的练习的。观赏这些歌剧就等同于在想象中体验了濒死时的各种情感活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应对自己或亲友的死亡。曾经有人认为,正是这种“始终体验”(working through)的形式帮助我们不仅在死亡中找到了安慰,并且在死亡中——由此而兼及在生活中——发现了意义。正是关于结局的叙事才使我们找到了甚至创造了对待死亡的适当方式。科学技术提供的现代叙事只能让我们认识到死亡之类的事情是无法测量的。而在科学技术止步的地方,人类的想象力取而代之,按照人们的需要贡献出秩序和意义。正如克莫德所说,我们“投入丰富的想象力去建造一个个连贯的模式,因为这些模式都会有一个结局,所以能与开端和中部形成一种令人满意的和谐关系。”(1967: 17)类似于歌剧这样的叙事作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尤其是当我们欲使自己“超越结局,以便看到整个结构,完成一项从我们在时间中段的位置上无法企及的任务”(1967:8)&nbsp;时?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排练死亡,无论是悲剧中的死亡还是较为正面描述的叙事中的死亡。即使在令人不安的歌剧所提供的结局,如本杰明·布里顿(Benjamin Britten)的《彼得·格赖姆斯》和阿尔班·贝尔格(Alban Berg)的《沃采克》这类以主人公自杀为结束的歌剧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审美的愉悦和道德上的同情。在这里,决定观众反应的不是怜悯和恐惧,而是对一个对别人的死负有责任的人之自我毁灭的精神上的理解和伦理上的满意。另一种同样的安慰来自几个世纪以来所有表现奥尔菲斯哀悼尤丽狄茜之死的歌剧作品,因为它们既能展现我们的居丧之痛,又能向我们提供哀悼仪式的安慰剂。同样,“不死者”——如瓦格纳的漂泊的荷兰人和雅纳切克的《马可罗普洛斯事件》中的年逾三百的女主人公——都将死亡视为一种解脱,一种团聚,一种急切盼望的归宿,这些也堪称为叙事结尾的力量和意义的典范。在这类对于“大结局”(End)的叙事化手法中,死亡直接赋予生命以意义。但是,即使是在歌剧舞台上,要对死亡进行默想,也不可避免地会感到(甚至会亲眼看到)我们对死亡的焦虑。我们认为,这也是为何观看歌剧对死亡与濒死的表现会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不仅悲剧性作品具有这种吸引力,甚至是那些表现死亡的正面价值、具有修辞性和叙事性结局的慰藉功能的作品也有这种吸引力。正如B·努兰(Nuland)所揭示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死亡仍是一个神秘的现象,既令人冲动,又令人恐惧。我们被最可怕的焦虑所吸引,丧失了抵御能力;我们被与危险调情的原始兴奋感引向那样的焦虑。飞蛾之于灯火,人类之于死亡——两者之间几无差异。”(1994:xv)参考文献[1]Abbate, C.&nbsp;(1991)Unsung Voices: Opera and Musical Narrative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rinceton,&nbsp;NJ:&nbsp;Princeton&nbsp;University&nbsp;Press.[2]Bronfen, E. (1998). “Death and Aesthetics.” In M. Kelly (ed.),&nbsp;Encyclopedia of Aesthetics, vol. 1 (pp. 507-10).&nbsp;New York:&nbsp;Oxford&nbsp;University&nbsp;Press.[3]Brooks, P. (1984).&nbsp;Reading&nbsp;for the Plot: Design and Intention in Narrative.&nbsp;New York: Knopf.[4]Conrad, P. (1987).&nbsp;&nbsp;A Song of Love and Death:&nbsp;The Meaning of Opera.&nbsp;New York: Poseidon Press.[5]Dollimore, J. (1998).&nbsp;Death, Desire and Loss in Western Culture.&nbsp;London: Routledge.[6]Elam, K. (1980).&nbsp;The Semiotics of Theatre and Drama,&nbsp;London&nbsp;and&nbsp;New York: Routledge.[7]Flachmann, M. (1992). “Fitted for Death:&nbsp;Measure for Measure&nbsp;and the&nbsp;Contempatio Mortis.”English Literary Renaissance&nbsp;22, 222-41.[8]Freud, S. ([1905]1953). “Psychopathic Characters on the Stage.” In J. Strachey (ed.),&nbsp;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 7 (pp. 305-10).&nbsp;London: Hogarth Press and the Institute of Psycho-Analysis.[9]Goodman, N. (1968).&nbsp;Languages of Art.&nbsp;New York: Bobbs-Merril.[10]Jahn, M. (2003). “A Guide to the Theory of Drama. Part II of Poems, Plays, and Prose: Guide to the Theory of Literary Genres.” <www.uni-koeln.de/~ame02/pppd.htm>.[11]Kermode, F. (1967).&nbsp;The Sense of an Ending: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Fiction.&nbsp;New York:&nbsp;OxfordUniversity&nbsp;Press.[12]Kramer, L.(1990).&nbsp;Music as Cultural Practice, 1800-1900,&nbsp;Berkeley:&nbsp;University&nbsp;of&nbsp;CaliforniaPress.[13]Lindenberger, H. (1984).&nbsp;Opera: The Extravagant Art.&nbsp;Ithaca,&nbsp;NY:&nbsp;Cornell&nbsp;University&nbsp;Press.[14]Mattingly, C. (1998).&nbsp;Healing Dramas and Clinical Plots: The Narrative Strure of Experience.Cambridge,&nbsp;UK:&nbsp;Cambridge&nbsp;University&nbsp;Press.[15]Miller, J. H. (1990). “Narrative.” In F. Lentricchia and T. McLaughlin (eds.),&nbsp;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nbsp;(pp. 66-79).&nbsp;Chicago:&nbsp;University&nbsp;of&nbsp;Chicago&nbsp;Press.[16]Montagu, H. ([1631]1971).&nbsp;Contempatio Mortis et Immortalitatis.&nbsp;Amsterdam&nbsp;and&nbsp;New York: DaCapo Press.[17]Nattiez, J. –J. (1990).&nbsp;Music and Discourse: Toward a Semiology of Music, trans. C. Abbate.Princeton,&nbsp;NJ:&nbsp;Princeton&nbsp;University&nbsp;Press.[18]Nietzsche, F. ([1895] 1967).&nbsp;The Birth of Tragedy&nbsp;and&nbsp;The Case of Wagner,&nbsp;trans, W. Kaufmann.&nbsp;New York: Vintage.[19]Nuland, S. B. (1994).&nbsp;How We Die: Reflections on Life’s Final Chapter.&nbsp;New York: Knopf.[21][20]Nuttall,&nbsp;A. D.(1996). Why Does Tragedy Give Us Pleasure?&nbsp;Oxford: Clarendon Press.[22]Phelan, J. (1996).&nbsp;&nbsp;Narrative as Rhetoric: Technique, Audiences, Ethics, Ideology.&nbsp;Columbus:&nbsp;OhioState&nbsp;University&nbsp;Press.[23]Schechner, R. (1994). “Ritual and Performance.” In T. Ingold (ed.),&nbsp;Companion Encyclopedia of Anthropology: Humanity, Culture and Social Life&nbsp;(pp. 613-47).&nbsp;London&nbsp;and&nbsp;New York: Routledge.[24]Schnidt, H.J. (1992).&nbsp;How Dramas End: Essays on the German&nbsp;Sturm und Drang,&nbsp;Büchner, Hauptmann, and Fleisser.&nbsp;Ann Arbor.&nbsp;University&nbsp;of&nbsp;Michigan&nbsp;Press.[25]Steiner, G. (1961).&nbsp;The Death of Tragedy.&nbsp;London: Faber and Faber.[26]Taruskin, R. (1992). “She Do the Ring in Different Voices.”&nbsp;Cambridge&nbsp;Opera Journal&nbsp;4, 187-97.[27]Turner, V. (1986). “Dewey, Dilthey, and Drama: An Essay in the Anthropology of Experience.” In Turner V. and Bruner E. M. (eds.),&nbsp;The Anthropology of Experience&nbsp;(pp. 33-44).&nbsp;Urbana:&nbsp;University&nbsp;ofIllinois&nbsp;Press.[28]Zopelli, L. (1994).&nbsp;L’opera come racconto: modi narrative nel teatro musicale dell’Ottocento.Venice: Marsilio Editori.[1]&nbsp;这并不是否认歌剧的录音版本和录像版本的存在,而只是为了将这些第二级的表现形式置于这样一个前提下:歌剧作品几乎都是为现场演出创作的。[2]&nbsp;原文为allographic,意为由别人签字画押或替别人签字画押。——译注[3]&nbsp;“这一任务”指“经历死亡”。——译者&nbsp;琳达·哈钦(Linda Hutcheon),多伦多大学英语与比较文学校级杰出教授;迈克尔·哈钦(Michael Hutcheon),多伦多大学医学教授。周靖波
« 1 ... 7 8 9 (10) 11 12 13 ... 47 »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