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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志:专访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
    科技 环保 2007/02/19 | 阅读: 1831 | 评论: 2
    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2007年1月29日播出“王志专访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节目,这里转发一下节目实录。
  2. 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选读
    科技 经济 2009/03/08 | 阅读: 2732 | 评论: 2
    德裔英国经济学者舒马赫(E. F. Schumacher, 1911-77)早在50及60年代便开始寻求“可持续的发展模式”(patterns of sustainability),提倡“小即是美”(Small is Beautiful)、“适用/中间科技”(appropriate / intermediate technology)、“佛教经济学”,“国有化工业”等与西方主流经济思潮背道而驰的观念。《小的是美好的》出版后于1973~1979年间再版了12次,至今仍是发展经济学的经典之作。1984年,商务印书馆引进该书。2007年,在舒马赫辞世30周年之际,南京译林出版社近日重版了这本书。

    除了对经济学的贡献以外,他对科技的理解也很中肯。他认为,中间技术应当具备这样的特性:有利于“创造工作机会”这一首要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利用本地资源;能增加劳动的愉悦,而不是把人变成技术的奴隶;经过适当培训,人人可以运用。大众生产的技术正是这样一种“中间技术”,正如“圣雄”甘地所说,大量生产帮助不了世界上的穷人,只有大众生产才能帮助他们。
  3. 阿玛蒂亚·森: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与不和谐——中印经验比较
    社会 医卫 2010/07/09 | 阅读: 4590 | 评论: 2
    本文是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 在国际社会发展联合会第15届研讨会上的演讲。文章主要提出了两点, 一是经济的繁荣在何种程度上会促进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极大地取决于各种社会政策, 包括教育设施、医疗、社会保险、社会工作的建设, 以及全社会和全世界不同人之间良好社会关系的培养; 二是社会发展中的关系必须得到经验的审查。文章对中国和印度在社会发展领域的经验进行了比较, 认为中国在1979年前在社会发展上取得远比印度更好的成绩, 但是这一优势并没有很好地保持下去, 不过, 近些年中国又开始重视社会发展, 这些分析对于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启发意义。文章内容如下。
  4. 从英国进口垃圾问题调查
    环保 2007/01/24 | 阅读: 1752 | 评论: 2
    2007年1月,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连续报道了英国20万吨洋垃圾侵入中国污染环境的新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方求证,中央电视台终于找到了洋垃圾的入侵地,这就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一个叫作联滘的村庄。记者今天就赶到了那里。
  5. 李学松:诗可以观--内藤湖南诗文中的文化论与文物掠夺
    书评 文学 2009/03/24 | 阅读: 1659 | 评论: 2
    《内藤湖南汉诗文集》书评。内藤对中国古籍文物的爱好近乎偏执,例如,1905年,内藤通过日本军方施压,强行压价购下藏在奉天的《蒙文大藏经》和《满文大藏经》。后来这两部极为珍贵的古籍竟在1923年关东大地震时被烧毁了。

  6. 章培恒:今天仍在受凌辱的伟大逝者
    文学 历史 2009/03/10 | 阅读: 2569 | 评论: 2
    顾颉刚先生女公子顾潮的《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这本书制造了太多的神话来吹捧顾颉刚先生,也有太多的对鲁迅的诬陷。
  7. 余英时:从传统“士”到现代知识人
    历史 2006/11/23 | 阅读: 2110 | 评论: 2
    余英时最有名也最持续的研究领域是中国的士大夫。这里转一篇03年为《士与中国文化》新版写的序言。余英时最近的获奖,跟他03/04年左右在广西师大和三联书店都出版了好几本文集应该也是有关的。--人文与社会
  8. 吴铭:应对金融危机的“中国特色”
    经济 2009/03/19 | 阅读: 1207 | 评论: 2
    其实,中国的“两会”从来就有争论,崔永元亦有类似感受,“是媒体没跟上”。从前两年一些代表委员希望叫停“改革与反改革”的辩论,到今年把辩论视为积极正面的民主进步,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正是因为有这些辩论和制衡的存在,中国在全球危机中的经济运行才显示出一种“中和”的“特色”。
  9. 周雪光:“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
    社会 2010/07/09 | 阅读: 1741 | 评论: 2
    提要: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即:"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产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解释逻辑出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以此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因此,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本文讨论了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和实证意义,并从这一思路出发,重新解释了"模糊产权"在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意义。--         经济活动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或经济组织所进行的;而一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或产权界定了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人们或组织的利益所在,从而影响了他们可能选择的经济活动。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不难理解,产权制度对人们或组织的经济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若依此观之,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即是一个重新界定所有权归属、变更产权制度的过程。近年来,产权作为一个中心经济制度得到了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但关于产权制度的讨论大多是在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中进行的。①「参见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中收集的一组文章。」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带来的收入、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这是经济学理论有关产权讨论的出发点。     与经济学的思路不同,在本文中,我提出"关系产权"的概念,用以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是一束关系,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者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本文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理论逻辑出发,为解释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有关的经济现象提供一个不同的分析角度。     为此,我们需要首先回顾一下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它所面临的困难;尔后,集中讨论本文的主题关系产权的概念、理论思路、分析角度以及实证意义;最后,我们应用这一思路来重新解释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现象。我希望这篇文章有助于回答一些更为广泛的问题:如,在中国社会发生大规模变迁的今天,产权对组织行为产生了哪些影响?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一、"产权是一束权利":一个经济学命题及其面临的困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学派研究工作的推动下,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和奥地利学派的早期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经济学产权理论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主要着眼点是市场制度下,特别是不完备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私有企业之间产权的分配问题(Hart,1995)。这一学术思潮的出现与同时期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历史背景不谋而合,恰逢其时地为这些转型经济的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话语框架和思路。     在关于产权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领域中,最具影响的一个理论思路是把产权看作是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在经济学理论中,产权指人们对于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即在合约规定的他人使用权或法律明确限定的权利之外,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使用和转手的全部权利(Hart,1995)。于此,德莫塞茨提出,产权具有"排他性"(exclusivity )和"可转移性"(alienability)的特性(Demsetz ,1988)。具体而言,产权有三个组成部分:(1)资产使用的剩余决定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除合同规定的他人租用的权利之外的全部决定权;(2)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即产权所有者对其资产所得的收入有着全部支配权;(3)资产的转移权,即产权所有者有将其资产转让给其他人的决定权。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经济学的这一基本思路概括为"权利产权"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     不难看出,权利产权的理论思路强调产权的排他性、独立性,以及相应的组织间明确分离的边界。这个理论思路可以追溯到经济学里著名的科斯定理,即:所有权的明晰界定可以促使人们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率地分配风险和激励。用科斯(Coase ,1960)提出的一个例子来说,在"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 )条件下,只要将污染方和受害方的产权界定明确,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谈判并找到解决方案,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     换言之,产权的明晰化可以导致外部效应内在化,减少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克服组织内部的投机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是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虽然产权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产权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并没有长足发展。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私有制的产权制度一直占据支配地位,并随之发展起了一整套相应的经济制度。在这个背景下,产权的概念长期以来仅仅是经济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而不是一个研究关注的课题,没有进入研究者的分析视野。即便是近年来西方产权经济学所关注的热门课题,大多也是作为合约双方的私有制企业之间、或私有制企业和公共社区组织之间,在资源交换或共同生产情形下如何分配所有权的问题(参见Anderson &Mc2Chesney,2003;Barzel,1989;Demsetz ,1988;Hart,1995)。     应该说,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的这个大背景下,产权问题才真正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科尔奈在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短缺"现象时,最早提出了产权问题。     他指出,企业的公有制造成软预算约束的困境,对国有企业提供了扭曲的激励,导致了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和经济行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期望国有企业会像私有企业那样行为,或者会出自本能地如受市场支配的行动者那样行事"(Kornai,1990:58)。他还认为,在转型经济中,私有制是抵制政治权力干涉的有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批评是从我们上面提及的经济学框架出发的,即他正是沿着把产权作为保证所有者自主决策的一束权利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推论公有制导致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低效率。    这个思路影响了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看法和政策建议(参见Lee,1991)。     魏昂德批评了科尔奈关于私有制可以促进企业效率竞争的观点,强调地方政府在当地集体企业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提出了"政府即厂商"的说法,认为地方政府仿佛扮演一个企业集团总部的角色,把地方企业作为它的子公司,积极地参与指导它们的运行和发展。     他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关于政府财政的改革使得基层政府的财政激励尤为强烈。"与级别高的上级政府相比,级别低下的基层政府可以对它们的资产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Walder,1995:270)。这就是说,行政层次越接近基层,基层政府的目标和利益与地方企业越一致,而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控制职能也同时大大增强。由于地方政府的垄断地位,它们可以对这些企业提供其他所有者无法提供的优势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参见Oi,1992;Oi &Walder,1999)。     虽然魏昂德提出了与科尔奈不同的观点,但是他关于产权的基本认识还是停留在科尔奈的框架之中。他认为,在中国行政体制中,由于基层所有制的归属界定比较明晰,所以地方政府有着相应的激励以对其所属地域内的企业加以监督。换言之,由于这些产权界定的明晰化,新的激励机制促使这些基层政府像私有企业的主人一样去行为,从而导致高效率的资源分配与使用。     "产权是一束权利"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一思路的确可以成功地解释中国转型经济中的一些现象,例如国营企业的大面积、长时期亏损与产权制度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一思路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回避的困难。在日常运行中,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常常受到极大的限制,且在许多方面含糊不清;有时甚至处于瘫痪状况,不能有效地运行。正像德莫塞茨(Demsetz ,1988)所说的,在许多情形下,一个企业的产权是"残缺"(truncated )的。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在政治权力机构和企业之间,或者在企业之间,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这些组织间的相互利益和承诺,并且是建筑在这些企业组织的产权权利被弱化的条件之上的。     例如,地方政府热心地参与地方企业的战略计划;但政府的积极干预恰恰弱化了企业的产权:首先,政府干预企业有关劳动力使用和投资机会的决策,这意味着对于许多企业甚至私有企业来说,它们对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其次,企业常常向地方政府支付超过正常税收外的各种摊派费用,为地方政府所宠爱的项目捐赠投资,这就意味着企业对资产所得收入的支配权也被削弱了。最后,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企业间的兼并和转让,并常常强加有关就业、资产流动等许多限制条件。因此,企业的"资产转让权"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换言之,经济学意义上产权的三个基本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弱化、扭曲,导致了"产权残缺"现象。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集体企业到私有企业的大规模转制浪潮,对魏昂德关于基层政府扮演集团公司总部角色的理论说法也打上了醒目的问号。     其实,我们在更为广泛的经济背景下也可以观察到上面描述的产权"残缺"的情形。例如,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公司是将收入支配权和资产使用决定权在股东们和管理层之间分离的一个典型例子。从广义上说,企业在建立战略结盟和吸引外来资本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出让它们的"排他性"决策权利。在企业内部也是如此。经济学家青木观察到:在日本企业中,在信息加工和决策环节与决策执行环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前一环节从来没有只局限于经理层,而生产线上的工人也参与了很大程度上的集体决策(Aoki,1994:13)。换言之,这些组织的内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者或经理层的决策权。日本企业中的终身雇佣制意味着,公司主人放弃了产权人通常所拥有的有关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使用的一些权利(如,解雇、辞退)。此外,大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因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而不断调整(Dore,1983),这也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使用决定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妥协和扭曲;而政府对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竞争手段的管制也意味着对企业使用资本的权利的限制。     简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和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产权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方面的运行都与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模式相去甚远。虽然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效率经济;但在实际生活中,产权常常是模糊的,象征性的,而且可能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不断地被重新界定(参见张静,2004;张小军,2004)。①「一种观点认为,产权的模糊性是对外人而言,对当事人来说,产权则可能是明晰的。     但是,这个说法不能满足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的基本法律标准。产权明晰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在发生争议时它必须能够在法庭上得到确认(verifiable in the court );而对"外人"而言的模糊性意味着它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正是产权模糊性的要害之处。」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只是告诉我们,产权模糊的这些情形是不合理的、低效率的,最终会被更具竞争力的明晰产权所替代。然而,对上述那些十分重要、有趣、需要关注和解释的经济现象,产权理论却视而不见,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甚至索性排除在其分析视野之外。中国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转型经济的这些现象时做了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各种解释(参见盛洪主编,2003;汪丁丁,1996;张维迎,1995;周其仁,2002)。下面,我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思路,并尝试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         二、"产权是一束关系":一个社会学的思路          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生活的例子为起点提出需要分析解释的问题。在一次调查研究时,我访谈了一个广告公司的总经理。②「文中所举例子除了说明出处的之外,均取自在2000年前后作者与李强、蔡禾教授合作研究组织间合同关系时收集的实际资料。在陈述这些材料时,我略去真实地点和身份,以便为采访对象匿名。」这个公司是他创立的,有五位独立投资人合伙入股参与。     从这位总经理的角度来看,这五位合伙人中,每个人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重要的业务信息,有的则是总经理信任的朋友,提供可以信赖的建议。在访谈时,总经理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位合伙人要求这个广告公司为他自己的另外一个公司做一个项目,并事先谈妥了这个项目的费用。但是,在项目完成后,这位合伙人却迟迟没有支付事先规定的费用。总经理几次委婉地提醒这位合伙人,但是他都充耳不闻。这位总经理这样告诉我:     "最后我意识到,他实际上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给这个项目付款。当然,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向他索取欠款;但是,我不想因此影响了我们的关系。他(这位合伙人)位处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里,外人很难进入。他常常把重要的客户介绍给我们公司。我可不愿为了这笔款项而影响到我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欠款违约事件看起来确凿无误,但仔细想来又有许多模糊之处。例如,这位合伙人既是合同一方又是这个公司的所有人之一。在这里,有关收入支配权归属的界定并不是明白无疑的。按照经济学的逻辑,一种解决办法是,这个广告公司把这位合伙人的股份购回,那么广告公司和这位合伙人的关系就从模糊的产权关系转变为明晰的公司间业务往来关系,而广告公司就可以通过正式合同和法律来解决和避免这类问题了。但这位总经理显然没有接受经济学的这个逻辑。他知道,这种产权明晰化意味着将这位合伙人推出圈外,结果是他将不再把商业机会介绍给自己的公司,从而给公司的长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在这个故事里,产权的模糊性有着代价和益处。它的代价是因此引起的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它的益处也很明显,即维持这一关系而为公司带来的资源和商业机会是难以替代的。在这位总经理看来,这一关系带来的益处无疑大于由此引起的低效率的代价损失。     我认为,我们应该把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的分析概念(a relation2al concept),以便对上述现象加以解释。因此,我提出"关系产权"这个概念,以概括"产权是一束关系"这样一个命题,即一个企业组织的产权结构反映了这个组织与组织内外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各种纽带关系。这个命题的基本出发点与"产权是一束权利"的经济学思路不同。"关系产权"的思路不着眼于组织的边界和排他性权利,而是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相互依赖;产权的结构被用来维系和稳定一个组织与它们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关系产权"思路的另外一个意义是强调,我们应该从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认识产权所扮演的角色。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私有企业,在其产权上可能都有着明确的界定;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它们与制度环境却有着十分不同的关联。     一个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为国家完全所有,这一产权结构蕴涵了这个企业与政府机构以及相应制度环境的独特关系;而一个私有企业所有权则意味着它面对着与国有企业十分不同的制度环境。同样地,一个股份制公司的产权结构则体现了它与持股人及其股票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没有关系"也正是一种关系。如,当我们观察到一个个体户与其他企业或政治权力机构没有任何产权关联状况时,这也恰恰反映了它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     当然,我们在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的同时,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建立在产权之上的利益关系与其他基础之上的利益关系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以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述概括这一现象?我们知道,在组织研究的文献中已经有了许多关于组织间关系的概念。例如,企业在即时市场上与消费者发生的短暂买卖关系,企业间双边的正式合同关系,企业间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关系,企业与制度环境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等等。那么,关系产权的独特性是什么?     首先,关系产权的概念是建立在与以往不同的解释逻辑之上的。我们是从制度意义上来界定关系产权的。权利产权的经济学思路强调经济人的主体性、独立性,着眼于产权权利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而社会学的思路引导我们注意企业对其所处环境、特别是非经济环境的依赖,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学家看来是"产权残缺"的现象,在我们看来恰恰表现出了企业适应环境的战略选择。在微观层次上,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的结构形式看作是企业适应其特定环境的战略对策的结果。例如,一些企业用产权的模糊性(收入支配权,资产使用的决定权)来换取地方政府的保护和获得稳定的资源来源。以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这些情形可以被解释为企业通过在产权上某种形式的妥协、分享或出让等策略,以便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从宏观层次上,我们把关系产权的形成看作是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组织制度加以制约的结果。既然关系产权体现了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机制,那么它的结构和形式必然取决于环境的宏观条件。于此,我们可从两个方面予以讨论。其一,一个经济体系中信息、资源、机会的分布状况影响了关系产权的形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价格加以分配,所以,独立的产权结构即是最佳的应对形式。     这是关系产权的一个特例。而当一个企业所需资源需要通过非市场的途径获得时,它的产权结构和组织行为不可避免地被相应的社会制度所渗透、所制约。这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学派的一个基本思想。其二,已有的制度设施也影响了产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例如,在法律设施代价昂贵而社会调节机制活跃的社会中(如许多亚洲社会),人们通常使用非正式的调节机制而不是正式法律手段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产权结构和运行也随之反映了这些社会调节机制和过程。简言之,宏观制度设施提供了限制条件和相应的激励;而在微观层次上,企业在已有的宏观约束条件下则会采取相应的对策。关系产权是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演变而成的。     其次,本文提出的关系产权的概念得益于近年来有关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Bian,1997;Granovetter ,1985;Lin ,2001)。但是,我们强调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制度层面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我们可以借助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的观点来说明这一重要区别。费孝通指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其他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按照与这个中心的社会距离而产生亲疏远近关系。在这个格局中,人们的血缘关系或亲情关系(如家庭)成为最为亲密稳固的社会关系(费孝通,1998)。    关系产权所关注并强调的恰恰是企业组织通过产权的融合而建立一种类似于亲情关系的"圈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产权基础上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极端的强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与通常社会关系网络研究意义上的关系有着以下不同的特点:     第一,持续性。近年来,社会科学文献中讨论的社会关系网络,通常是指两个或几个独立活动者之间建立的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它们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设立;但在这些具体目标完成后,虽然可能仍然维持,但不再活跃。如此,企业间合同关系亦随着合同的完成而告结束;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因地因时而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变化。     与这些情形相反,关系产权具有从相互独立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自家人"关系的质的变化。因此,它蕴涵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不能任意改变,不因为某一项交易的完成或失败而结束。例如,一个人在租用一个公寓时,他与这个公寓的关系是临时性的,没有超过租约之外的承诺。但是,一旦他拥有了这个公寓,在这个产权上建立的关系就是稳定持续的、无时不在的、不可任意割舍的。     第二,双边性或多边性。社会关系网络研究强调行动者的策略行为,通过建立关系网络来达到某种目标。在这个模式中,某一方行动者是主动方,而这个关系的存在、其强度和稳定性随着他的行动而变化。     但是,产权基础上的关系是双边或多边的,不是某一方可以任意改变的。因此,相对于其他的关系来说,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不仅是更为稳定的,而且是更为对称的,必须在双方的互动中加以解释。例如,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明确承认或默许,乡镇企业的产权转制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无论是工具性的,还是情感性的,或二者兼而有之,都局限在网络关系中的成员;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则建筑在更为广泛的制度保障(法律认定)、或者共享认知(社会承认)的基础之上。同样地,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全部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对这个企业的认同和承诺也具有类似的特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不同家族、不同部落、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姻"也近似于这里所说的关系产权。正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网络关系的短暂性和非稳定性,才产生了关系产权存在的必要性。关系产权的这种稳定特性,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维系,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组织)作为所有者的认知和承诺。     关系产权这一概念虽然是在本文中首次使用,但是这一思路在以前许多学者的研究工作中已经有不同形式的表达。例如,张静(2003)在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情形的研究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并不是建立在稳定的法律制度之上,而是常常随着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的参与而不断变化,产权归属表现出极大的弹性。折晓叶和陈婴婴(2004)的研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近年来乡镇企业产权转型的机制,特别是经营者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描述了一幅产权(资本)在各种力量相互作用下不断演变、变动不居的图画。在英文文献中,迈耶和陆(Meyer &Lu ,2004)也注意到中国企业组织边界有着多重性和不确定性,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不断地重新界定。倪志伟(Nee ,1992:4)提出了企业混合型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的意义。他认为,在中国经济中,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的并存意味着相互竞争的资源分配机制;它们对企业行为产生了相互矛盾的压力要求,提高了交易成本。在倪志伟看来,混合型产权的企业"是试图克服在微弱的市场结构和不完全的市场转型情况下产生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参见Chang &Wang ,1994;Weitzman &Xu ,1994)。但是,倪志伟把混合型产权看作是一个过渡性形式,认为它最终会转变为明晰的产权制度。     在关于匈牙利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一项研究中,社会学家斯达科(Stark,1996)注意到"在后社会主义阶段,日常行为方式和活动,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可以成为资产、资源、可信的承诺和协调活动的基础"的情形,并提出"重新组合的资产"的观点来解释这些现象。     斯达科强调,所谓"重新组合的资产"是企业组织针对环境不确定性、多重的和重新组合的资产是组织自身保护和投资组合的管理形式。在这里,人们针对组织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分散他们的资产,重新定义和组合他们的资源。他们试图通过这些做法来保持通过不同逻辑或不同的测量标准所得到的资源。(Stark,1996:997)     上面这些观点,尤其是斯达科的想法,与本文提出的"产权是一束关系"的思路有许多相同之处。斯达科的思路强调资产重新组合是行动者获取资源的战略对策,但在我看来,关系产权的概念及这里隐含的关系是建筑在稳定的制度结构上的,而不是像斯达科所说的仅仅是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策略;这些关系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像倪志伟所说的仅仅是转型经济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关系产权的概念特别强调这些产权关系产生的稳定的制度基础,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主义理论思路的一个延伸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我希望从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逻辑,对下面一系列表面上看起来互不关联的产权现象做出解释。     1、产权的交融性。在一些情形下,企业通过出让部分产权来换取与其他组织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不同公司间的合资项目意味着这些公司产权在某一项目上互为融合,为在技术、产品或资源等方面的合作关系提供基础。产权经济学理论从效率角度对这种现象给出了一个解释(Hart,1995)。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合资形式搭起的统制治理框架中,其诸种决策权的实施方面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随地不断演变,因此并没有权利产权意义上的独立性和明晰性。在这里,产权的交融性隐含着模糊性。     2、产权的弱化和妥协。在中国转型经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即企业通过在产权上(资产使用决策权、收入支配权、转手决定权)非正式的弱化、妥协来换取其他组织的认同和合作。我们上面谈到的那位广告公司总经理与其合伙人的关系即是如此,更为常见的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关系。从权利产权的角度来看,这种弱化和妥协是"产权残缺"的例证;但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它们意味着企业与其环境要素建立起一个稳定合作的关系。举例来说,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私有企业交纳的正式税费通常很低,但与此同时,它们向地方政府交纳了税费外的其他费用。据报道,在有些地区这些费用高达正式税率的两倍以上(人民日报,2003.4.10)。我们不难推测,私有企业的低税率可能反映了这样的情形,即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便换取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项目提供正当纳税外的援助。在这个意义上,"相互承诺"的做法使得权利产权基础上的组织间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了。     3、象征性产权。在许多情形下,一个组织可能会与其他组织建立起象征性产权关系,即其他组织有着名义上的产权参与,但是它们并不参与实际的决策过程。张小军(2004:129)在研究福建阳村地权历史资料时,注意到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与实际运用中的差异,提出了象征地权的概念,即产权的实际运行取决于其所处社会观念和文化制度,如"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张小军强调象征地权"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存在和履行"的困境。但我在这里着眼于产权象征意义对企业适应环境的正面作用。例如,在改革初期,许多私有公司"戴红帽子"-冠以集体企业之名,或者挂靠在某个政府机构之下。     这些政府机构可能不在企业运作中发生实质性作用,但产权结构中所表现的关系纽带有着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建立了企业与环境的一种特殊关系,为组织存在和运作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4、隐性产权。中国转型经济中另外一种重要现象是,一些企业组织的产权为当事人心照不宣地熟知和认同;但是,这种产权归属从来没有被公开表述过,也无法在法庭上得到确认。我把这种产权称为"隐性产权"。例如,许多私有企业或合伙企业起初是建立在家庭关系之上的(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这些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产权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共识之上。当出现争议时,会有某种机制(例如家庭内部的决策结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这种关系具有类似产权的稳定持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改革初期的一个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常常把生产业务转手介绍到他的亲戚或朋友办的私有企业去。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位负责人不是这个私有企业的正式所有者之一,以避免假公济私的嫌疑。但是,这种"隐性产权"(即有关他在这家私有企业中产权地位的共识),为他和这一私有企业的持续关系提供了可信赖的承诺。这种关系不是短暂的、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关系,而是建筑在有关产权的"隐含的"但同时又是共享的认同之上的。这种关系的功能,可以类比于上述的家庭血缘关系保证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企业中有关产权的分享制度。     上述情形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以对其权利产权的妥协,来换取与重要资源持有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纽带,从而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生存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关系产权的概念更为恰当地概括了产权制度的这一特点,并明确了关系产权是对组织环境的一种适应机制。         三、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          任何理论都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化和在一个特定角度上的"猜想"。因此,一个有解释能力的理论应该是有边界条件的和可以证伪的。具体说来,一个理论必须能够对现实生活的有关现象有着独特的分析角度。如果一个理论思路所引发的实证意义与其他理论的实证意义没有什么区别,即意味着我们无从验证这个理论是否有独特贡献,那么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且,这个理论推论出的实证意义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在研究中是可加以检验的。一个无法证伪的理论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逻辑循环,没有解释力度。因此,理论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它要阐明其解释逻辑以及相应的前提假设;另一方面,它应该提供可操作的实证意义。循此,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主要着眼于理论解释的第二个方面,即讨论关系产权思路的理论命题和相应的实证意义。具体说来,我们关心的是:关系产权作为企业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是怎样影响组织行为的,它有哪些独特的实证意义?     我们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关系产权这一概念,所以我们首先提出测量关系产权的以下维度:(1)关系产权的广度,即参与产权结构的人或组织数目;(2)稳定性,即产权结构的持续时间和变动频率;(3)集中程度,即在参与产权的人或组织中,决策权的集中程度;(4)明晰程度,即产权的正式结构与实际运行之间(在资产使用的决策权,收入的支配权,资产转手的自主权诸方面)的差别。我们从获取资源的途径、企业的身份、制度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关系产权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关系产权作为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     我们以上讨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是:关系产权是一个企业为获取资源而伸向不同领域方位的触角和稳定可靠的渠道。在我看来,产权基础上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关系,接近于威廉姆森有关交易成本思路上讨论的"垂直兼并"情形。威廉姆森认为,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可能会兼并那些产品上游或下游的企业,从而将外在化的组织间关系转变为组织内部的关系(Williamson,1971)。     我们上面说过,关系产权可以理解为企业为了建立获取资源、机会或政治保护的稳定渠道所采取的战略对策。由于组织环境中许多的关键组织(如大公司、政府部门、民间组织)无法通过"垂直兼并"内在化,所以,一个企业通过参股、象征性归属、产权的部分出让等等方式,与这些组织建立近似于血缘纽带的"圈内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关系产权看做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一种制度性表现方式。     关系产权在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经济改革中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然经济"起点是不同的。     我们面临的是企业间迥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从中央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到私人或家庭基础上的个体摊位)。一个企业所面对的挑战不仅是通过效率生产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得到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和商机。这些资源可能不是通过价格来配置的,这些商机可能也不是出现在市场上的。在这个背景下,一个企业与重要资源的持有者或地方政治权力之间,藉此关系产权可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关系,即组织通过出让产权、弱化产权、融合产权等做法来将关键资源的渠道纳入自己的"圈内归属",从而为企业获得资源和政治保护提供渠道。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企业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圈内"或"圈外"的亲疏关系,为所有者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及相应的利益联合提供了一个稳定基础。因此,在那些产权不明晰、残缺或弱化的领域,可以预测,在企业和主要资源提供者之间,通常有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产权明晰度和长期稳定的组织间的关系之间有着一个互为替代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实证假设:    实证假设1:在组织间产权模糊的领域中,我们更有可能发现相应的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     产权是组织获取资源的触觉和渠道,因此,产权结构与一个领域或行业的资源分布状况以及资源分配机制息息相关。如果不同领域或行业间资源分布的状况不同,那么,这些领域或行业中的企业关系产权的分布特点也应该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一个公司越有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来获取生产要素资源或推销产品。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正如新古典经济学所示,生产者无须任何非经济性关系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率分配。因此,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显著性有着互为替代的关系,如下面的实证假设所示。    实证假设2:市场化程度与关系产权的广度(利益涉及者数目)成反比,与产权集中程度成正比。     实证假设2背后的逻辑是:在市场化很高的条件下,资源流通为市场机制所支配,那么企业就没有必要通过关系产权来作为获取资源的途径。因此,关系产权的广度就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企业自主决策权就会相应地提高,并反映在产权集中的程度上。但我认为,市场化并不总是一个随着时间和经济发展而不断上升的过程,而是经济活动与制度环境以及其他替代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经济学分析中注意到的"寻租"行为一样,在一定条件下,关系产权的机制可以帮助企业比市场竞争更为有效地获取资源。这意味着,这类行为和关系有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假设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重新组合。例如,高科技企业为了技术创新,需要雇用相应人力资本(如技术人员)。在充分信息、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条件下,企业主可以通过价格机制配置各种资源(如雇用技术人员),并用具体合同规定来约束雇员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无法清楚交割,而制定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常常导致这些市场手段失灵。在这些情形下,关系产权可以为不同资产拥有者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提供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提出另一实证假设,即:    实证假设3:当资源或生产要素无法明确分割归属时,我们更有可能观察到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关系产权。     例如,在高科技行业,当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无法分割时,我们会观察到雇员共同参股的关系产权形式。在农村的合作项目中,我们也常常观察到共同所有的"集体性"形式。周其仁(2002)从这个角度讨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和乡镇企业中农民企业家的作用。他强调了人力资本的独立性和与持有者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相应的产权形式。有趣的是,我们在国际关系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例子。对有争议的区域,有倡议和施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这恰似用"关系主权"来替代传统的独立主权,以便解决或绕过陷于后者框架中难以摆脱的困难。         (二)关系产权作为一个组织的身份和承诺的有效信号     我们的第二个命题是:一定的关系产权决定了相应的制度逻辑,而这些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的交往方式或者内部运行的方式,从而限制了企业相应的行为。这种制度逻辑使得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圈内归属"的稳定性,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身份(identity)和可信的承诺,成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环境建立各种关系的基础。     我们首先考察关系产权在组织间相互关系上的意义。试想一个地方企业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地方政府可以扮演一个庇护者的角色,也可以扮演一个协调者角色,或者可以扮演一个攫取者的角色。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政府的亲疏远近关系也是分明有序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都可以观察到这些截然不同的角色。那么,什么机制决定了政府在这些角色之间的选择呢?在这里,关系产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界定出了一个"圈内"的"亲情关系",这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替代的。     我们可以用一组两个行为者之间的博弈来说明这一点(见图1)。赫希利弗(Hirshleifer,1982)说明,在这个简单的2×2的博弈中,x 和y 的受益不同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博弈,从协调,到竞争,到生态学上常见的弱肉强食的博弈。而这些受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对方可能扮演的角色的期待。我们可以把一个地方政府看作博弈一方,把一个它所管辖境内的企业看作是博弈的另一方。而关系产权恰恰在这里为对方的身份、承诺和在相互作用中可能采取的策略提供了重要的信息,甚至还直接规范了组织间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双方找到相互沟通的平衡点(focal point ),提高协调的受益程度,从而改变了两方博弈的性质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有关规则。     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双方之间没有沟通,或者说没有明确可信的有关对方身份和承诺的信号。这种情形只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但是,一旦双方知道对方的身份和可能采取的策略,双方之间的互动就可能转化为一个双方均获益的"协调博弈"(coordinationgame)。再如,在"胆小鬼博弈"(the game of chicken )中,毫无信息交流的双方可能会各自采取冒险逞强的策略,导致两败俱伤。但如果双方知道相互的身份和秉性,那么,他们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促成一个双方都可以获益的结局。因此,这些可信的信号规范了双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导致了不同的博弈和结局。         藉此思路,我们可以解释不同企业间关系的差异性。如前述,我们强调了在转型经济中,市场和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企业面对的最大困难。试想一下,两个远隔百里甚至千里的企业要达成销售或共同开发的协议,它们需要有关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的信息。而关系产权在这里扮演了可靠信号的角色,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稳定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身份。也就是说,当两个素不相识的企业在洽谈业务时,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形式为它们了解对方承诺的可信性提供了重要信息。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推销员都提到,他们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采取的对策是不同的。一位推销员这样说:我们和私有企业打交道很简单。他所要的和公司所要的东西是一样的。你可以马上和他谈生意。如果你的对方是国有企业的,你需要了解到他自己要什么。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协议。这些例子说明,企业产权类型成为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时使用的一个重要识别标准,有利于人们选择企业间互动的基本模式和策略。     有许多研究指出,私有企业试图与地方政府建立亲近关系以便得到保护和优惠政策(Wank,1999)。的确,私有企业可能通过贿赂政府官员来与国有企业竞争,并得到有利于自己企业的资源,以在短期内比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但从"关系产权"的思路来看,关系产权是政府在不同企业间采取倾斜政策的基础。虽然私有企业与某些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因人而异,因而是脆弱的。在一个长时期里,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整体上应该是更为稳定的,例如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十分稳定亲密的关系。由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4,即:    实证假设4: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具有超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     约束组织行为的制度逻辑体现在一组相互关联的组织特征之上,包括组织间相互关系和组织内部的运作方式。经济学家青木(Aoki,1994)在讨论日本企业特点时提出了这一观点。     他的研究说明,在日本企业中,终身雇佣制、信息分享系统、工作设计诸方面都密切相联;经理们通常把雇员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给予优先考虑。这表明,在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中,雇员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学家泰勒和威根斯(Taylor &Wiggins,1997)的研究指出,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在原料采购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出在采购、验收、合同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组织特性上的差异。这个观察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不同产权体制中有着制约企业行为的稳定的制度逻辑,其内在的运作过程导致并强化了路径依赖。     因此,产权结构为企业内外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一个持续一贯的框架,并由此提供了一个身份,一个可信的信号和承诺。于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推出实证假设5:     实证假设5:组织在处理组织内外关系时,有着与其产权结构制度逻辑相统一的行为方式;因此,不同产权结构的组织有着系统的行为差别。     我们以上的讨论有两个意义。第一,制度逻辑的一贯性对一个组织在建立各种内外关系时可能做法的自由度有了一定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的解释逻辑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逻辑认为,在某项经济交易中,企业会采取那些达到最低交易成本的策略。"重新组合"产权的逻辑则提出,企业会演化出产权结构的各种形式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提出的制度逻辑的一贯性意味着,一个组织不仅受到市场效率机制的制约,同时内在制度逻辑也约束着它的行为。一个国有企业如果按照私有企业那样去运作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和质疑,反之亦然。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那么,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以及制约企业行为的制度逻辑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期,企业会有着相应的不同行为表现。在这里,"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把这些变化归结于产权基础上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我们则强调这些产权基础上的制度逻辑的约束。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一个制度的诸多环节都是相互关联、互为制约的。局部的改革措施可能因为与组织内在的制度逻辑相悖而无法进行下去。而关系产权恰恰是制度逻辑的中心。在我们的访谈中,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谈到了这样一段经历。他所在的公司试图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革,但人事管理制度受到各种制度条件和社会期待的约束,改革的阻力重重。但是,这个公司中的一个分厂被一个私有企业租用,这个分厂中的人事制度随着发生了重大变化。私有企业主任命的经理层建立并实施了一整套有关违反规章制度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且为工人们广泛接受。这位总经理说道"在我们这里:(国有企业),我们根本不可能采取这些措施。"人们对不同产权类型组织的内部管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期待。例如,《人民日报》(1999.4.19)报道,221个国有企业采取了旨在管理事务透明化、建立民主监督的所谓的"阳光工程"。这些政策与公共所有制的制度逻辑是一致的,很容易得到合法性。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人们对私有企业内部严格的甚至可能是严酷的管理方式,尽管时有微辞,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舆论反应。这些例子说明,一定的制度逻辑决定了其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制约了组织内部运作的方式和社会承认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制度逻辑使得组织中的各个方面密切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一个企业中的实质性变革,意味着制度逻辑的变化,即对新的制度逻辑的采纳。而产权的变化正是这些改革措施的标志。         (三)关系产权与制度环境的同构性     我们的第三个命题是:关系产权界定了一个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特别是和制度环境之间的稳定关系。这个命题是前两个命题的逻辑延伸。关系产权和结构为企业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一个明确的身份和一个相应的制度逻辑。可以想象,组织的关系产权因为它们所处环境的千变万化而每每不同,但是,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几个大的"产权体制"类型(property rights regime)。我们使用产权体制这个概念来概括在这个体制中的企业都面临着类似的政府管制、类似的社会期待;这些制度环境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关系产权把企业引入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从而诱发了不同的企业行为模式。     社会科学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对策和组织间资源交换的重要影响,如组织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是80年代以来组织社会学研究的主题之一(Brinton &Nee,1998;Scott ,2003)。经济学家(McCallum,1995)在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往来活动中,即使在类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加拿大境内的不同区域间的贸易额超过加拿大与同样经济条件的美国各州间的贸易额20倍。也就是说,美加两国之间的边界是制约经济往来的重要制度环境因素。     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国家的管制机制是塑造和维系不同产权体制并决定其演变存亡的最为重要的力量。举例来说,长期以来,国家政策限制了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决策权(如,人才流动,员工雇用或解聘),但对私有企业在这个领域中行为的约束力极小。与此相反,政府对私有企业得到金融资源的途径却有着严格的限制,但对国有企业则采取了更为有利、灵活的政策。因此,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受到了十分不同的政府管制政策,面临着不同的制度环境。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这样说道:     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很严格。比如我们卖产品,一定要给对方发票。本来不开发票,这个钱(现钱)就归我们厂得到。但国有单位经常查账,出了事谁负责?私人就不管,你不要发票正好。我们生产的机器很多私人单位买,用现金,不要发票,但要求价格降下来,我们不敢这样做。如果是私人企业就没有问题了。     制度环境不仅指法律和政府管制方面的制度设施,而且包括约束企业行为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埃利克森(Ellickson ,1991)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农场主和放牧主之间解决产权纠纷的研究表明,产权边界之间的划定并不总是为效率原则所驱使,它还受到文化观念和社会期待的制约。这些文化观念和期待是制度逻辑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们为组织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Karsten ,1998;张小军,2004)。一些企业面临相同的管制环境,其行为缘系相同的社会期待、观念和规则而十分接近。而在同一个产权体制内的企业,通常有着类似的经历,使得它们间产生共享的期待和信任。一个私有企业的总经理这样观察道:     我和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打交道。和私人企业打交道要简单得多,而且一旦达成协议,你不用担心执行问题。但是,和国有企业打交道很困难。费尽你的脑力。你需要给他"润滑"才能达成协议。    但是,同一个逻辑却使得另一个国有企业的经理有着相反的看法:     说老实话,如果两方都是公家,因为是国营部门,沟通起来比较容易。他可能会比较客气地跟你说,你欠了我多少钱,什么时间还?但如果是私有企业,那很可能撕破脸。    国营部门的对方也知道我们有历史问题,也能理解,所以他还是会高兴地与你握握手,坐下来吃个饭。     从制度环境对组织影响的趋同性角度看,在同一制度环境中,相同的制度压力导致组织间产生趋同性行为。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之间,企业因对不同制度压力的反应而表现出系统的不同行为。这意味着,一个企业更可能与同一类型产权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因为类似的期待和行为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因此,我们提出实证假设6:     实证假设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位处同一产权体制的组织之间比位处不同产权体制的组织间更容易发生经济交往关系。     针对这一想法,我们对在2000年收集的有关企业间合同的资料进行了分析,见表1.①「有关这一资料的详细说明,见Zhou,Zhao,Li &Cai (2003)。」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的具体假设是,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比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着更多的合同关系。我们使用了一系列对数方程的统计模式来测算企业间的合同关系。表1说明,似独立(quasi2independence)的模式与我们观察到的资料非常吻合。这些分析结果可以表述如下:     (1)在观察到的资料中,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间较之不同类型企业间有着更为频繁的交往,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更愿意与自己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交往。这一发现在统计意义上有显著性,与实证假设6是一致的。在同一产权类型中,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有着最高的交往频率,其次为国有企业间的交往频率。     (2)除了同一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合同关系以外,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往来没有显著区别。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在其他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的选择是没有显著差异的,并不因为这些企业的产权类型而有所偏爱。例如,一个国有企业在选择它的合作伙伴时,在私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制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更可能选择国有企业。     如果企业位处不同的制度环境中,它们会面临不同的政府管制压力;因此,它们在行为方式上应该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个思路出发,可以推论,这些不同的反应应该表现在它们之间合同的形式特点上。例如,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政府法令和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间合同的规范化、正式化。但是,这种制度压力因不同的产权关系而异。如果这一思路成立,我们应能观察到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间的合同形式和特点有着不同的特点。例如,受到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正式"合同的形式,而远离政府管制的企业更可能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形式。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企业间合同关系的特点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这个分析的主要发现是:(1)私有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通常是采取非正式形式的;(2)即便是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它们在与私有企业建立合同关系时也趋于采取非正式形式;(3)私有企业之外的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之间在建立合同关系时,趋于建立正式的合同关系。换言之,我们看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合同模式:一种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即凡是有私有企业参与的合同关系不管其中一方还是双方都是私有企业,它们都趋于采纳非正式的合同关系。第二种是其他产权类型的企业间合同关系,这些合同趋于采纳正式形式。这些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制度环境间的企业行为有着系统的差异。我们据此推测,产权体制在这里扮演了重要角色。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差异并不总是按照"官方"分类的所有制类型的边界而产生的。我们发现,有些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有着相似的行为。于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尽管这些产权类型在官方的分类系统中属于不同的类别,但它们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相同的,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类似性。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的产权类型与官方分类的类型并不完全一致。这个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分析。」    我们在这一节的开始提出,一个有分析力度的理论应该有它独特的解释逻辑和实证意义。     那么,上述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实证意义是否有着独特的角度和思路呢?我们在讨论关系产权理论思路时的对比参照框架主要是经济学的权利产权理论,所以不妨与权利产权的解释逻辑加以对比。不难看出,以上的讨论涉及到了组织之间关系以及产权结构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与此相反,权利产权理论强调组织的独立性、排他性;因此,它对以上提出的组织与不同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的实证意义没有任何考虑。关系产权的思路引导我们去关注企业与其环境条件(资源和制度环境的分布状况)的关系,并指出,不同的关系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适应能力。这一思路及实证意义与权利产权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         四、乡镇企业的重新解释:"关系产权"理论的一个应用          现在,我们将这个思路应用来重新思考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     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的前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大家都注意到,许多乡镇企业虽然属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却为一个或几个个人(或家庭)所支配(周其仁,2002;折晓叶、陈婴婴,2004)。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运行和资源使用有着实际的和具有合法基础的参与干涉权力,从而极大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决策权。     为什么乡镇企业在产权不明晰的条件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在这里,我简要考察两种解释思路。第一种解释强调地方政府的重要作用。魏昂德(Walder,1995)认为,由于政府改革的措施,在基层政府的层面,政府扮演了产权所有者的角色,对当地企业加以管理。因此,实际上产权有着很大的明晰度,为提高"监督"效益提供了激励。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转型经济中,政府作用举足轻重,致使私有企业使用"模糊策略"来得到政治权力的庇护。倪志伟(Nee ,1992)认为,在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并存的转型经济中,混合型产权的企业具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伯恩海姆和温斯顿(Bernheim &Winston,1998)的研究表明,在不完全性合同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方面的模糊策略常常是有道理的。如果认识到产权作为信号和身份的角色,那么就不难推断,企业会从策略上利用产权的这些象征性意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两种观点对解释上述的模糊产权现象的不同方面有着一定的道理。许多研究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推动和保护乡镇企业方面的作用。私有企业利用"集体企业"的招牌(戴红帽子)保护自身利益的例子也俯拾皆是。在改革初期私有企业受到歧视时这种现象尤为盛行。换言之,这些情形在中国的转型经济中都存在,因此这两种解释逻辑在这个课题上是互补的。     但是,这两种逻辑在解释这个现象时也碰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难。魏昂德的理论模式隐含地假设,地方政府是一个统一的、理性的行动者,有着连贯一致的目标。但是,组织研究的大量文献已经清楚表明,不同的政府机构有着多重的、常常是相互矛盾冲突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常常与当地企业的目标大相径庭。即便我们假设这些地方官员关心当地经济发展,他们追求的目标常常是短期政绩,并有可能是以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代价的。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这些政府官员只是短期地逗留在他们现在的官位上,追求短期的政绩以便向上升迁是他们最为强烈的激励。如果上面这些基本估计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应该对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目标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从地方企业的角度来看,这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一场博弈,而政府一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预料、反复多变、没有有效约束的。因此,需要某种制度性约束机制来稳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有关"模糊策略"的观点也有类似困难。如果地方官员趋于短期利益,有着多重不同甚至互为冲突的目标,则需要我们解释:为什么私有企业可在如此长时间里,在一个重复博弈中,成功地装扮为集体企业,玩地方政府于股掌之中?一个私有企业怎样重复不断地发出"集体企业"或"公有企业"的可信的信号?常见的解释是,这些企业通过贿赂和收买地方官员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这种"特殊性"(particularistic )关系是脆弱、短暂的,难以解释乡镇企业的长时间、大面积的成功发展。换言之,我们上面描述的这种模糊策略难以成为可信赖、持续有效的信号。     以上这两种观点都建筑在政府和乡镇企业两方在相互作用中有着某种更为稳定的机制的假设上。但是,这种稳定机制是什么呢?在上面讨论的关系产权的基础上,我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我的解释与其他观点在引证实证资料上没有不同,根本区别是对这些实证材料背后的因果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我的基本立论是,以往的讨论没有注意到将两者捆绑在一起的"隐性产权"立足于没有明确宣布、但却为大家所共识的产权基础之上。而这正是关系产权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从权利产权的观点来看,地方政府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着排他性权力(监督机制),或者是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的一个圈外人(在模糊策略博弈中的攫取者)。     两者必居其一。但是,这两个角色与实际生活的观察都相去甚远。而关系产权的思路强调地方政府和厂家的共同参与的关系。从双方的行为来看,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政府行为,的确反映了地方政府作为"部分产权拥有者"的角色。例如,政府官员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产品类型,重要原材料的获取);他们对企业收入的一定部分有着支配权;这些企业的转让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政府官员的明确的或私下的认可才能实现。简言之,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私有企业主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向地方政府出让或放弃部分产权从而换取一种长期、稳定的组织间关系。在这个隐性产权背后,产权的边界不断地随着双方的力量对比和讨价还价而变化。     我们强调了关系产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产权是一成不变的。关系产权是组织应对环境的适应机制,因此它随着环境条件、资源分布状况的变化而演变。但是,这种演变必须从关系双方的互动和制度环境的作用中寻找答案。在这里,企业和政府双方共同参与产权诸方面的决策,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利益和力量的变化而不断地讨价还价,其关系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刘世定,1999;折晓叶、陈婴婴,2004)。这种演变,并不像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关系那样可以随时启动或搁置不用,而是在关系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中逐渐发生的。例如,90年代乡镇企业从集体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大规模转制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环境中资源分配机制的市场化发展,导致了企业对地方政府依赖性的削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政府职能的加强使它们可以通过税收、土地租赁等手段满足其财政需要。从关系产权角度看,这个转制过程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是企业和当地政府随着环境变化和各自利益变化而相应调整产权结构的结果;并不是一个质的突变过程,也不能简单地归因为市场的结果。     产权作为一个"关系性"概念,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研究文献中长期注意到的"庇护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Lin ,1995;Oi,1992)的微观基础。这些理论模式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组织的偏爱和保护主义做法。这些现象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首先,在地方政府管辖的领地中,为什么有些企业得到保护,而其他企业没有得到?如果说这些保护来自贿赂或私下关系,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种关系会如此稳定,而其他企业(包括外来企业)却无法通过复制同样的策略来得到当地政府如此一般的青睐?从关系产权角度来看,这种"庇护关系"是建立在类似于血缘关系的"圈内归属"之上的。正如血缘关系具有超越短期功利诱惑的能力一样,产权基础上的关系亦具有超越其他功利性的稳定性,而这正是地方政府和所辖区域内企业之间关系的一个均衡点。         五、结束语          在西方市场社会的历史上,人们对影响组织间关系的机制的认识,经历了从充分竞争市场、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到人们面临不确定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各种应对机制的不同理论模式。     企业组织间合同关系的治理形式也相应地经历了古典合同法、新古典合同法、关系合同法的演变过程(Macneil ,1978;Williamson,1985)。我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产权的概念也应该有一个相应的变化,即从"权利产权"的思路转变为"关系产权"的思路。权利产权和关系产权这两个思路,反映了有关制度环境和企业行为的两个大相径庭的前提假设。     权利产权的思路是新古典经济学描述中的充分市场的逻辑结果。在这一模式中,企业被看作充分竞争市场上的独立个体行动者。在这一市场上,各个厂商都是匿名的;它们相互独立地采取行动,无须特定身份,可以互为替代。如果像科斯定理那样假设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产权明晰化有助于经济人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到有效率的资源分配。值得指出的是,权利产权理论通常采用的参考框架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自然经济。例如,在一块没有任何产权归属的"公地"上,人们出于私利会过度放牧,导致资源枯竭,对长远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这个前提下,经济学家强调产权归属明晰化的效率意义。但在转型经济社会中,企业嵌入在各种制度基础上,而且非市场机制的交换活动普遍存在,企业需要在各种非市场的关系纽带中寻找生存空间。在这些条件下,建立在产权上的身份和关系纽带,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适应性优势。本文提出了"关系产权"思路,试图对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澄清这些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提出有关的实证意义,以便促进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组织间边界模糊和企业产权模糊不清、持续演变和被重新界定的大量实例,而权利产权理论只能告诉我们,这些情形是"低效率"的,"非最佳的",但它对这些情形为什么存在,而且为什么有时候表现出适应优势这些问题的解释常常令人失望。关系产权理论的分析角度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解释。我们观察到,当资源的获得常常比组织内部的效率生产更为重要时,当地方政府的作用无法用其他机制所替代或抗衡时,产权结构就会随着演变以适应这些环境条件。在中国转型经济中,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和策略性模糊为某些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稳定密切的关系,制造出了一个相对稳定有利的制度环境。不仅如此,这些制度上的纽带同时造成了组织间边界的模糊性,为不同组织、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类型之间的资源动员和资源转移提供了有利的渠道。关系产权的理论模式将研究分析的注意力从企业的独立性转向组织间的相互依赖,从"排他性"转向互联性,从组织间边界的明晰界定转向策略性模糊,从资源分配的效率转向组织应对环境的优势。这一思路的中心观点是:产权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而产权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正是应对或突破这些环境条件约束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对一些经济现象提出十分不同的重新认识。例如,从权利产权的角度看,私有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来源于它有着明确的产权界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达到效率生产。但是,从关系产权的角度来看,私有企业的成功可能是因为它在一定的结构条件下所建立的独特关系纽带有着动员资源的优势,相比之下,其内部生产活动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边燕杰、丘海雄(2001)发现私有企业的"社会资本"多于国有企业,正与这一推测相吻合。     本文提出关系产权这一概念和现象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类现象有着一成不变的价值判断。一方面,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产权的不明晰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和激励不足;但另一方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产权的这些特点也有其优势。这个情形类似于经济学家利本斯坦(Lieberstein ,1966)提出的X-效率的概念。利本斯坦在分析日本企业制度时提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日本的企业制度(终身雇佣制,分工不明确,等等)在资源分配上有着效率损失;但是,这一制度可能在组织内部的运作中产生其他的效率。他把经济学理论框架所无法分析的新的效率称为X-效率(X2efficiency)。关系产权也有着类似情形。与权利产权相比,关系产权有可能导致或伴随着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产权的出让或弱化会削弱人们或组织的激励强度。但是,关系产权同时在获取资源、机会、信息诸方面又可能增强了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我们要特别指出:关系具有双重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建立两个事物、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联的同时又导致了它们在已有关系之外的封闭性。任何一种关系,在延伸一个行动者在某一方向的触觉的同时又限制了他在其他方向上的触觉。在这个意义上,一种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约束。这个命题适用于我们所观察到的所有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产权结构之上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它们对于一个企业组织同时具有保护性和干涉性,推动作用和限制作用。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关系这一点上说明这一命题。地方政府可以一方面保护当地企业,但同时可能因追求其他的目标而损害这些企业的利益。因此,这些企业常常需要抵制地方政府的许多"关心"和"参与"。从另一个角度看,地方官员可能以掠夺者的身份出现,对私有企业攫取资源。但随着相互承诺的制度安排,他们也可能转化成为这些私有企业的庇护者,为其发展提供便利(Findlay ,Watson &Wu ,1994)。在这里,产权的形式和结构成为这些不同关系之间选择的重要基础。     我在前述讨论中提出,关系产权的理论思路可以帮助我们解释许多从权利产权角度难以解释的经济现象。但是,关系产权的思路不是要替代或否定"产权是一束权利"的思路。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有着明确不同的解释逻辑,并在许多问题上有着不同的实证意义,但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这两个理论逻辑对解释经济现象和组织行为可能有着各自的分析力度。学术上的不同思路和解释逻辑,为我们认识解释经济现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有助于知识在研究和争辩中不断积累、丰富、修正。         参考文献:     边燕杰、丘海雄,2001,《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刘世定,1996,《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第4期。     盛洪主编,2003,《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汪丁丁,1996,《产权博弈》,《经济研究》第10期。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张维迎,199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第4期。     张小军,2004,《象征地权与文化经济》,《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折晓叶、陈婴婴,2004,《资本怎样运作》,《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周其仁,2002,《产权与制度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Anderson,Terry L.&Fred S.McChesney 2003,Property Rights:Cooperation ,Conflict,and Law.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Aoki,Masahiko 1994,"TheJapanese FirmasaSystemofAttributes:ASurveyandResearchAgenda."     In The Japanese Firm:Sources of Competitive Strength ,(eds.)by M.Aoki &R.Dore.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arzel,Yoram 1989,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s .New York: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Bernheim,B.Douglas &Michael D.Whinston 1998,"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StrategicAmbiguit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8.     Bian,Yanjie 1997,"Bringing Strong Ties Back In:Indirect Connection ,Bridges,and Job Search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2.     Brinton ,Mary C.&Victor Nee (ed.)1998,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    Chang ,Chun &Yijiang Wang 1994,"The Nature of the Township2Village Enterpri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9.     Coase ,Ronald H.1960,"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     Demsetz ,Harold 1988,Ownership ,Control and the Firm.Oxford:Blackwell.     Dore,Ronald 1983,"Goodwill and the Spirit of Market Capitalism."BritishJournal of Sociology 34.     Ellickson ,Robert 1991,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indlay ,Christopher ,Andrew Watson ,&Harry X.Wu(ed.)1994,Rural Enterprisesin China.New York:St.Martin's Press.     Granovetter ,Mark 1985,"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of Embeddedne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     Hamilton,Gary G.&Nicole Woolsey Biggart 1988,"Market,Culture,and Authority: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in the Far East."AmericanJournal of Sociology 94.    Hart,Oliver 1995,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     Hirshleifer ,Jack 1982,"Evolutionary Models in Economics and Law:CooperationVersus Conflict Strate2gies."Research in Law and Economics 4.     Karsten ,Peter 1998,"Cows in the Corn,Pigs in the Garden,and '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s ':"High'and 'Low 'Legal Cultures of the British Diaspora Landsin the 17th ,18th and 19th Centu2ries."Law and Society Review 32.     Kornai,J ános 1990,The Road to a Free Economy:Shifting from a SocialistSystem:The Example of Hungary.New York:Norton.     Lee ,Keun 1991,Chinese Firms and the State in Transition:Property Rightsand Agency Problems in the Reform Era.Armonk ,New York:M.E.Sharpe,Inc.    Leibenstein ,Harvey 1966,"Allocative Efficiency vs.'X2Efficiency'。"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Lin ,Nan 1995,"Local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inActionin RuralChina."Theory and So2ciety 24.2001,Social Capital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Macneil ,Ian R.1978,"Contracts :Adjustment of Long2Term Economic Relationsunder Classical ,Neoclassical,and Relational Contract Law."Northwestern UniversityLaw Review 72.     McCallum,John 1995,"National Borders Matter:Canada2U.S.Regional TradePattern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5.Meyer,Marshall W.&Xiaohui Lu 2004,"Managing Indefinite Boundaries:The Strategy and Structure of a Chinese BusinessFirm."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1.     Nee ,Victor 1992,"Organizational Dynamics of Market Transition:Hybrid Forms,Property Rights ,and Mixed Economy in China."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37.     Oi,JeanC.1992,"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Corporatism in China."World Politics 45.     Oi,JeanC.&AndrewG.Walder (ed.)1999,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Reformin China.Stan2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cott,W.Richard 2003,Organizations:Rational,Natural ,and Open Systems(fifth edition )。New Jersey:Prentice Hall.     Stark ,David 1996,"Recombinant Property in East European Capitalism."AmericanJournal of Sociology101.     Taylor,Curtis R.&Steven N.Wiggins 1997,"Competition or Compensation :Supplier Incentives under the American and Japanese Subcontracting Syste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7.     Walder,Andrew G.1995,"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merican Journalof Sociology101.     Wank,David L.1999,"Producing Property Rights:Strategies,Networks,andEfficiency in Urban China πs Nonstate Firms."in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Reform in China ,(eds.)byJ.Oi &A.Walder.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Weitzman,MartinL.&ChenggangXu1994,"Chinese Township2Village Enterprises asVaguely Defined Cooperative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8.     Williamson,Oliver E.1971,"The Vertical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MarketFailure Consider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1.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York:Free Press.     Zhou,Xueguang,Wei Zhao,Qiang Li &He Cai 2003,"Embeddedness and ContractualRelationships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8.     本文的初稿曾在哈佛大学的"东亚社会经济与制度变迁"学术讨论会(2003,波士顿)、清华大学主办的"两岸三地学术讨论会"(2004,北京)、"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2004,北京)和"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成立大会"(2004,北京)等会议上宣读。感谢与会同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感谢边燕杰、沈原、张静、折晓叶等朋友提出的有益建议。这个研究得益于我与中山大学蔡禾教授和清华大学李强教授有关企业间合同的一项合作研究工作,并得到香港科技大学的资助(HIA03Π04.BM01;DAG03Π04.BM11),在此谨表谢意。    作者单位: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   
  10. 张伟仁:学习法律的一些问题
    法律 环保 2006/11/13 | 阅读: 6566 | 评论: 2
    张伟仁支持把法律看成一种社会规范而不是至高无上的准则的观点,认为要学好法律必须先了解它所来自的社会,包括其文化传统、当前的处境及将来发展的方向,所以学习法律的人要具备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然后去探究法之精义,认清法的社会功能,才能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为社会的公平和谐作出重大的贡献。
  11. 潘毅、任焰:农民工的隐喻:无法完成的无产阶级化
    经济 2010/07/12 | 阅读: 3086 | 评论: 2
    伴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世界工厂",世界上最庞大的新工人阶级也正在这里形成。2000 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城市中来自农村的打工者数量已经超过1 亿2 千万。根据国务院政策研究室2006 年的报告,如果再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约为2 亿人。2008 年初的雪灾将成百上千万渴望回家过年的农民工阻隔在陷入瘫痪状态的车站、铁路和公路上,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不得不紧急号召农民工留在其打工的城市过年,在这个时候,人们似乎才忽然意识到,对于这个已经在城市中劳动和生活了三十年的巨大群体,这里竟然没有一个地方是真正属于他们的家。
  12. 韩毓海:人间正道是沧桑--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7周年
    文学 影视 2009/07/07 | 阅读: 2089 | 评论: 2
    2009年的中国文化界和文艺界,正在发生着悄然、深刻而重大的变化。
  13. 人文教育与文化自觉:第一届中国文化论坛
    人文 2006/10/04 | 阅读: 2532 | 评论: 2
    近年来,教育部及国内的很多大学开始在人文教育上进行探索,北大的元培班、清华的通识教育都是一种尝试。各大学在人文教育上所做的探索,从根本上说,是在回应中国文明崛起、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的现代大学能否担纲中国文明的崛起、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能否唤起中国人的文化自觉。首届中国文化论坛选择“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作为议题,决非偶然。诚如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主任李学勤所言,“这是一次与国家发展前景密切相关的重要讨论。”
  14. 万俊人:现代性:从批判到颠覆及之后——读《文化批评的观念》和《后现代主义的幻象》
    书评 2009/06/30 | 阅读: 2046 | 评论: 2
    二十世纪晚期,西方思想文化围绕现代性主题演出了一场多幕对手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先后出现过诸如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哈贝马斯与利奥塔等严肃的思想交锋,在持现代性立场与持后现代主义立场的思想对手之间,却并没有呈现人们所想像的那种原告与被告式的对峙两分,相反,双方的思想紧张在更多的时候倒有些像现今中国小品戏中的对白,充满机智、诙谐和反讽。
    理查德•沃林的《文化批评的观念》(1992)和特里•伊格尔顿的《后现代主义的幻象》(1997)两书简明地为人们再现了上述思想图景。
  15. 邓英淘:山西省考察观感
    社会 2010/07/11 | 阅读: 1923 | 评论: 2
    说到山西,这是一个和我们颇有缘份的地方。在课题组中,有一个是山西人;有一个曾在山西插队6年,当过生产队长;有两个曾于1983年前后在山西做过户包小流域(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和区域发展重点的调研。
  1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2009年1月
    科技 2009/09/09 | 阅读: 3376 | 评论: 1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民规模较2007年增长8800万人,年增长率为41.9%。与2007年相比,网民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进一步下降,高中、初中学历所占比重继续提升。互联网日益向低学历人口普及。网民的最大构成群体是学生,学生群体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极大地活跃着中国的互联网应用,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中国互联网的商业价值。除了学生之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企业公司管理者、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文职人员占有较大比重,而占中国人口最大比重的农民、产业服务业工人在网民中所占比重还比较低;与2007年相比,网民中无业人群从11.9%下降到5.5%。
  17. 祝东力:康德与反美学史
    艺术 2009/09/09 | 阅读: 2130 | 评论: 1
     郭沫若在他早期的一部短篇小说《Lobenicht的塔》(1924年)中描写道:1787年初夏,写作《实践理性批判》的康德在思路上陷入困境,感到“他的思想总是不能统一”。但是,这天,当他凭依南窗,眺望到Lobenicht教堂的尖塔时,康德突然被Lobenicht塔的美感动了。郭沫若写道:“撤去了内外藩蓠的美,无关心的美,美的洪流超荡了时空的境界;康德教授敬虔地立在窗前,连他自己的身心都融化在白光里面了。”于是他便萌生了写作《判断力批判》的构想。[1] 在《判断力批判》书中,康德总结并综合了以休谟、柏克等人为代表的英国经验派美学和以鲍姆嘉滕等人为代表的欧陆唯理派美学思想,确立了德国古典美学的基础。黑格尔说,康德构成了美学的真正出发点。不仅如此,如本文将要阐明的,更重要的是,康德美学从“美的分析”到“崇高的分析”,从纯粹美到依存美,从趣味到天才等一系列范畴之间的转换过渡,作为“理念”显现、上升、高涨和满溢的过程,预示了从康德经黑格尔、叔本华直到尼采的德国古典美学史的完整行程,并在这个意义上预示了经典美学的崩解。康德诸种范畴之间的演进以抽象的形式缩影了一部美学史。 上述一切可以从黑格尔的解释说起。            一、黑格尔的误释 1787年12月,康德致信给他的门徒和宣讲者、耶拿大学哲学教授K.L.莱因霍德,说:“我现在正从事趣味的批判,我已经发现了与以往那些不同的先天原理。因为心智有三种功能:认识功能、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功能,以及欲求功能。”[2]所谓“趣味的批判”是康德对美学的习惯称谓。这表明, 他此时已走出了思路上的困境,确立了美学的基本原则,正在为他的批判哲学添写最后一笔。应该说,上引郭沫若小说的描写是有历史依据的。  又过了三年,在《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1787年二版)和《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之后,康德终于出版了预期中的《判断力批判》(1790年,1793年二版),并在初版序言中写道:“我以此结束我的全部批判工作。”[3]毫无疑问,《判断力批判》标志着批判哲学的完成。  然而,在康德的整个批判哲学体系内,这个第三批判究竟起着什么作用,居于何种地位呢?这个问题是理解康德美学的关键,其重大意义只有随着本文的展开才能逐步呈现。 对这个问题,黑格尔给出了一种强有力的解释。 众所周知,在康德那里,知性为自然立法,向感性现象提供概念构架,这是认识论的主要内容;理性为超感性的自由立法,向实践活动提供道德理念,这是伦理学的基本论题。在知性与理性之间现在有了判断力,正如在认识能力与欲求能力之间有着  快感和非快感那样;在这个能力(指情感能力)里必然存在着由各个自然概念  的领域到自由概念的领域的过渡。[4] 黑格尔在援引了康德的这段话后,紧接着说:“现在有两种产物:艺术作品和有机自然的作品都昭示给我们自然概念和自由概念的统一。”[5]有趣的是, 未加任何说明,黑格尔就把康德所说的“过渡”(德文Ubergang)改写成了“统一”(Einheit)。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改动。 黑格尔的“统一”自有其渊源。他认为,近代精神产生了一种深刻的对立,“更具体地说,这种对立在自然界中就是各有特性的抽象规律与杂多个别现象之间的对立,在心灵界中就是人的心灵性与感性的对立,灵与肉的冲突;为职责而职责的要求,即冷静的道德意志的命令,与个人的利害打算、情欲、感官倾向和冲动,以及一般个人癖性之间的对立;内心的自由与外在自然界的必然性之间的尖锐矛盾;也就是本身空洞的死的概念和具体的活生生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即认识和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和客观经验之间的矛盾。”黑格尔总结说: “生活和意志之间的这种分裂替近代文化和近代知解力带来了一个要求,就是这种矛盾必须解决。”[6] 在他看来,唯有哲学超然于一般文化之上。因此,如果一般文化都遭遇到了这种矛盾,哲学便有责任指出:矛盾的任何一方面,只要还是抽象的片面的,就还不能算真实,但是矛盾  两方面本身就已含有解决矛盾的力量;只是在双方面的和解与调停里才有真实,  这种调停并不只是一种假定或要求,而是一种既已自在自为地实现,并且永远  在实现的过程中。[7] 黑格尔说,康德关于美说出了第一句合理的话。[8]在《美学》中, 黑格尔专设一节“康德美学”,他说:“康德哲学不仅早就感觉到这种统一观点的需要, 而且对这观点有明确的认识,把它阐明了出来。”[9] 并指出:“我们在康德的这些论点里所发现的就是:通常被认为在意识中是彼此分明独立的东西其实有一种不可分裂性。美消除了这种分裂,因为在美里普遍的与特殊的,目的与手段,概念与对象,都是完全互相融贯的。”[10]《哲学史讲演录》也说:“在《判断力批判》里,我们就看见普遍与特殊的直接统一;因为美恰好是这种无概念的直接统一。”[11]黑格尔认为,康德把这种“统一”放在主体里面,因而只是一种主观的、有限的立场。这种审美的统一在思想层级上处于较低的位置,因为它还不是由概念和纯粹思维把握了的统一。 综上所述,在黑格尔看来,《判断力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所分别揭示的自然领域与道德领域、现象界与本体界、有限与无限、真与善等等对立项的统一,它不只是批判哲学表述上的完成,而且也是批判哲学理论行程上的终点。“美”是统一的具体体现,它是调和了正题(自然、现象界、有限、真)与反题(道德、本体界、无限、善)之后的合题。只不过康德仍把这种“统一”看作是纯粹主观的,“本身还不是自在自为的真实”。[12]因而处在哲学史上的较低阶段,有待于进入“最高阶段”,即黑格尔所做的新的综合。 黑格尔关于《判断力批判》整体意义的解说对后世影响深远。[13]但是,正如上文所说,这种解说却建立在一个未加说明而又至关重要的改动之上,即,把康德在第三批判中反复申说的“Ubergang”(过渡)转述为“Einheit”(统一)。 将“Ubergang”转述为“Einheit”,这种同一性的解释抹去了“Ubergang ”所体现的差异、变化和多样性的含义。为了真正理解康德第三批判的“过渡”性质及其对美学史的意义,我们必须重新考察康德美学在整个批判哲学中所拥有的地位和功能。            二、“物自体”的行程 “物自体”学说是贯穿康德认识论--乃至整个批判哲学的核心线索,是把握康德的一条总纲。康德指出,纯粹知性为自然立法,赋予自然以先验的概念形式,因此先验自我是知识的先决条件。康德以此颠覆了传统哲学及常识的立场,完成了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14]。在这场思想的革命中,“物自体”由于不可知而被逐出了人类认识能力的合法范围之外;然而,整个批判哲学却又恰恰围绕着这个不可知的神秘的“物自体”而展开。 在认识论,“物自体”具有逐级递进的三层含义,即: 1、作为感性经验的来源; 2、作为知性认识的界限;以及 3、作为理性的理念。 “物自体”的这三层含义刚好对应着康德认识论的三大部分,即感性论、知性论和理性论--这当然是就康德认识论的实质内容而言,而非拘泥于《纯粹理性批判》的刻板的所谓“建筑术”。 康德认为,一切知识都始于感性经验。借助空间和时间这两种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人类获得感性经验,而直观的对象就是现象。康德说,“物自体”“作为现象的基础”刺激着人的感官[15],为先天直观形式提供具体内容,从而成为感性经验的外部来源。他说:“既然我们有理由把感官对象仅仅看作是现象,那么我们就也由之而承认了作为这些现象之基础的物自体,虽然我们不知道物自体是怎么回事,而只知道它的现象,也就是我们的感官被这个不知道的什么东西所感染的方式。”[16]“物自体”作用于人的感官,成为现象。而“物自体”本身则作为本体独立自在,不能被认知。这样便引出了“物自体”的第二层含义。 “物自体”刺激感官,产生表象;知性则凭借概念作用于诸多表象,或联结之,或离析之,以形成知识。正如康德所说:“没有感性则对象无法给予我们,没有知性则对象不能被思维。”[17]我们凭借先天的概念(即康德的十二范畴)进行思维,这些范畴构成了知识的先决条件。康德反复强调,知性范畴只能应用于现象界,而不能应用于“物自体”,“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它标志着人类认识的限度。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纯粹知性概念决不能有先验的使用,而永远只能有经验的使用,并且纯粹知性原理只能在可能经验的普遍条件下应用于感官对象,决不能应用于一般的物而不与我们所能由之加以直观的方式无关。”[18] 然而,人的认识又总是不可避免地企图超越认知的局限,去把握“物自体”本身。于是便产生了“物自体”在认识论领域的第三层含义。 康德说:“我们的全部知识开始于感官,从那里前进到知性,而终止于理性。”[19]但是,人的本性却不餍足于知性认识的狭窄范围,不餍足于有条件的、相对的“部分”,而企求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最完全的“整体”,即“物自体”本身。所谓“理性为其本性的倾向所趋使,超出其经验的使用领域,在纯粹的使用中仅凭借理念冒险进抵一切知识的最终界限,除了在独立自存的系统的大全中完成其进程外,绝不满足。”[20] 然而,依照康德,理性由于超越了经验范围,因此不能形成知识,只能形成没有任何经验内容的空洞的理性概念,即“理念”,如灵魂、自由、上帝。由于脱离感性经验,理性必然陷入自相矛盾,产生“先验幻相”,尤其会产生无法解决的各种“二律背反”。在理性的超经验的使用中,康德的认识论走到了自身的终点。 “物自体”的第三层含义引出了批判哲学的重大转向。“物自体”作为理念超出了经验领域,它不是认识的对象,却可以是信仰的对象。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这些认识领域里的空洞理念却可以成为道德实践的基础。由此,批判哲学从认识论转入伦理学。康德说:理性预感到了自己的具有极大价值的对象--但当它遵循纯粹思辨的途径以接近这些对象时,它们便隐匿不见了。或许  它在唯一的另一条仍旧对之敞开的途径上可以期望较好的结果,这就是实践的  使用。[21]这样,甚至在理性超越一切经验界限的全部雄心勃勃的尝试失败之后,就  实践的立场而言,仍足以让我们满足。[22] 《纯粹理性批判》要限制理性,防止它逾越可能经验的界限,因而是否定性的;相反,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理性则是肯定性,康德说:“因为如果纯粹理性事实上是实践性的,它就将在行动中表明其实在性及其概念的实在性,而所有企图证明其不可能的辩难都将归于徒劳。”[23]纯粹理性在思辨领域和实践领域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这两大领域的区分即实践领域的开辟,使得康德认识论中濒临绝境的理念(“物自体”的第三层含义),在伦理学中又获得了崭新的也是最终的含义。康德说:这样,批判哲学之谜便得到了说明: 我们必须抛弃在思辨中超感性使用的  客观实在性,但可以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方面承认这种实在性。[24] 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意味着自由,自由意志是道德实践的先决条件。此外,为了使道德成为可能,通过自由理念,“上帝及灵魂不朽的理念也获得了客观实在性与合法性以及主观的必然性(作为纯粹理性的需要)。”[25]于是,被逐出人类认识领域的“物自体”,作为理念在道德王国找到了家园。 康德对“物自体”概念的规定和使用显得相当任意和武断。实际上,可以说正是由于“物自体”处在人类认识能力之外,它才获得了丰富的内涵和多样的功能。从现象的基础到知识的界限,从知识界限到理性理念,从认识论到伦理学,“物自体”经过各种含义的转换终于完成了自身的行程。 三、过渡的美学 《纯粹理性批判》除去主要讲认识论问题外,在结尾的“先验方法论”部分,已经论述了从认识论领域到伦理学领域,理性在内涵及功能上的转换,提出了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并且勾画了在批判哲学之后并以批判哲学为先导的所谓“形而上学”。[26]因此,《纯粹理性批判》带有总论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纯粹理性批判》已经使用了“Asthetik”一词。但是,在这里,康德仅将“Asthetik”用作低级认识论,以讨论先天直观形式,如他所说:“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称之为先验感性论(Transzendental Asthetik )。必须有此种学问构成先验要素论的第一部分,以区别于论究纯粹思辨原理名为先验逻辑的部分。”[27]除此之外,《纯粹理性批判》基本未涉及作为“趣味批判”的美学--只有一处例外,即“先验感性论”开篇的一个脚注。 但有趣的是,正是在这个脚注里,康德反对鲍姆嘉滕将“Asthetik”一词用于“趣味批判”,认为鲍氏美学是“夭折的尝试”,并声称将保留“Asthetik”作为前述“感性论”的用法。[28]同时,在作为总论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根本没有论及《判断力批判》“导论”所大加渲染的所谓认识论与伦理学、自然与自由……之间的鸿沟。鸿沟既不存在,也就不需要作为过渡桥梁的美学了。 本文认为,从康德思想的形成过程看,毫无疑问,《判断力批判》所建立的美学具有后来补写的、附加的性质。[29] 实际上,在1790年出版的《判断力批判》“导论”中,康德已经改写了《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方法论”中的第三章“纯粹理性之建筑术”,首次明确了美学的职能。他说:在感性的自然概念的领域与超感性的自由概念的领域之间,一个巨大的鸿  沟固定下来了。以致通过理性的理论使用从感性过渡到超感性是不可能的,仿  佛它们是两个世界。前一世界对后一世界没有影响;但后一世界却应该对前一  世界发生影响,即,自由概念应该在感性世界中实现其法则所规定的目的。因  此,必须能够这样思考自然: 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依照自由法则应在  自然中予以实现的目的的可能性,是协调一致的。[30] 康德认为,知性为认识能力立法,提供自然的概念和原理,形成科学知识;理性为欲求立法,提供自由的概念和原理,产生道德实践。“这样,愉快的情感位于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间,正如判断力居于知性和理性之间一样。……判断力将带来从纯粹认识能力,即从自然概念的领域向自由概念领域的过渡,正如在其逻辑使用中,它使从知性到理性的过渡成为可能一样。[31] 依照康德,判断力分为决定的判断力和反思的判断力。前者(决定的判断力)是将特殊归纳到普遍之下的能力,在这里,普遍(如法则、原理、规律)是既定的,问题仅在于将之应用于特殊的事例。这是《纯粹理性批判》在知性论(概念)与理性论(推理)之间所讲的判断(“原理分析论”部分)。后者(反思的判断力)则从既定的特殊出发去寻找普遍。这种判断力又分为审美的判断力和目的论的判断力,二者分别构成了《判断力批判》的两大部分--美学与目的论。 在批判哲学体系内,美学与目的论是从知性(认识论)过渡到理性(伦理学)的两个阶段或途径。康德把判断力比作“桥梁”,意思是:判断力不同于知性范畴(为自然立法)和理性理念(为自由立法),它没有自己的领域,[32]它的作用仅在于联接自然与自由领域。 但是,同知性和理性一样,判断力也有自己的先天原理,即所谓“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33]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指的是:一个对象的形式使想象力和知性(理解)协合一致,从而唤起主观的愉快情感,这样的对象对于反思的判断力便是合目的的,并因此被称为美。自然在形式上符合人的目的----这样,在自然世界(现象)实现人的道德目的(本体)便具备了可能性, 这种在今天看来牵强附会的说法却正是康德美学的动机所在。由于判断力沟通自然领域与自由领域所依据的是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自然美获得了优先考虑。这一点成为康德美学区别于他人的特征。 这样,通过判断力的中介作用,感性界(现象)便“过渡”到了超感性界(本体)。康德下面的一段话至关重要:知性先天地向自然立法,这证明了我们所认识的自然只是现象,知性因此  同时指出自然的一个超感性的基体,但在这里,这个基体却是全然未确证的。  判断力通过借以断定自然的先验原理--按照自然可能的特殊规律--揭示了  自然的超感性基体(在我们之内一如在我们之外)依靠心智能力是可确定的。  但理性通过其先天的实践法则使这个基体变为已确定的。这样,判断力就使从  自然概念领域到自由概念领域的过渡成为可能。[34] 所谓“超感性的基体”即“本体”或“物自体”。这个“物自体”从认识论经由美学和目的论到伦理学,从认识论中的限制性含义,经过美学(及目的论),再到伦理学中的肯定性含义,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程。其中,美学仅仅是一个从前者到后者的过渡环节。整部康德美学便是对这一“过渡”的具体展示。            四、从美到崇高 康德美学的职能是使认识论“过渡”到伦理学,同时,康德美学本身也是由一系列“过渡”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从美到崇高的过渡。 《判断力批判》首先提出“美的分析”。康德说: “由于趣味判断仍与知性相关”,因而可以从量、质、关系、模态四项范畴的角度来考察趣味判断。[35]但是,与以往的顺序不同,康德在美学中先质后量,“我首先探讨质的契机,因为关于美的审美判断首先与此相关。”[36]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 如上所述,康德认为:“心智的全部机能或能力可以归结为三种---- 它们不能再被追溯到一个共同的基础了----,即:认识能力,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能力, 以及欲求能力 。”[37]其逻辑形式分别为知性(认识论)、判断力(美学和目的论)和理性(伦理学)。从“质”的方面看,“趣味是凭借全然非功利的快感或不快感来判断对象的能力或表象它的方式,这样的快感对象称做美。”[38]以下的“量”、“关系”、“模态”的要点分别是: “量”:“美是无需概念而普遍给人以快感的。”[39] “关系”:“美是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当它被感知时并未想到任何目的。”[40] “模态”:“美是无需概念而被认为必然给人快感的对象。”[41]  在这四种契机当中,“质”的契机是对审美愉快(快感)的非功利性的专门分析,紧扣判断力的心智能力(即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能力)的性质,并且其他几个契机的论述也以“质”为根据,甚至是“质”的逻辑引伸。如:关于“量”,康德说:“这个关于美的说明可从关于美是非功利的快感对象的上述说明中推论出来。……由于趣味判断意识到没有任何功利,所以必然要求普遍有效……”[42]关于“关系”,康德说:“只要一个目的被视为快感的根据,它就总带有功利,作为依据以决定有关愉快对象的判断。”因此审美对象只是合目的性的形式,而没有确定的目的。[43]至于“模态”,则实际是“量”的另一种表述。因此,“质”的契机可说是契机的契机,是“美的分析”的关键。[44]  正是通过对审美非功利的分析,康德才首次将美与快适(自然)和善(道德)严格区分开来,凸出了康德美学的中心思想,即美作为自然(快适)向道德(善)过渡的中介环节。审美愉快与对象的实际存在无关,仅涉及对象的形式,所以是非功利的。与此相反,快适是感官享受,善则是理性凭借概念给人以快感,它们都与对象的实际存在相关,因而是功利性的。快适也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它代表人的自然方面;善则适用于理性的存在者,它标志着人的道德方面。康德说:“在这三者当中只有对于美的欣赏是非功利的和自由的,因为既没有感官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赞许。”[45]  但是,在康德之前,经验派的柏克将美与快乐混为一谈,把审美快感看作是一种生理状态,这样便只是个人私自的感觉,从而取消了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与此相反,唯理论的鲍姆嘉滕则将美归结为感性认识的完善,康德认为这将依赖于善的概念,他说:“前一种趣味批判是经验主义的,后一种是理性主义的。依照前者,我们的快感对象将无法区别于快适;依照后者,如果判断依靠确定的概念,快感对象将无法区别于善;”[46]因而,这不仅是三种性质相异的快感,而且分别代表着三种美学立场。通过这种区分,康德扬弃了经验派和唯理派美学。  这样,根据“美的分析”从质、量、关系、模态四个方面所进行的界定,真正符合标准的美的范例便是“花,自由的图案,无谓地彼此缠绕而称做簇叶饰的纹线”[47],即所谓纯粹美。  在《判断力批判》中,引人注目的是从“美的分析”到“崇高的分析”的过渡。康德把“崇高的分析”仅仅看作是“美的分析”的附录,但实际上,崇高理论却正是使康德美学的结构趋于完整并获得重大美学史意义的部分。  美是自然对象合目的性的形式,它使想象力与知性协调一致,产生愉快的情感。正如黑格尔所说,美使思想从自然里得到欢欣。与此相反,崇高则是自然对象的反目的性的无形式,崇高以其超越一般形式美的无限巨大(数学的崇高)或威力(力学的崇高),挫败了直观的想象力(代表感性),因为后者只能把握有限的事物。但是,理性却要求将崇高对象作为整体加以掌握,以超越这些自然事物的无限巨大和威力。康德说:“想象力竭力进向无限,理性则要求作为现实理性的绝对整体。这样,我们对感性世界中事物的量的估量能力不适合这个理念。但这种不适合却在我们内心唤醒了一种感觉:我们内心拥有一种超感性的力量;”[48]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崇高不在自然事物里,而必须在我们的理念中寻找;”[49]只是经由一种康德所谓的“暗换作用”,主体内心的崇高才被付予了自然对象,从而使理念获得形象的体现。由于崇高体现在自然对象身上,因此它仍属于审美范畴--只是到了伦理学,理念才摆脱自然对象,最终回到主体自身。  通过贬抑感性(人作为自然存在),理性(人作为道德主体)得以高扬。崇高的对象抗拒想象力(感性)的运用,是不合目的的,因此崇高首先带来的是痛感;但感性的受挫却唤醒了理性的使命感,因而崇高最终又是合目的的并产生快感。康德说:“对崇高的快感更多是崇敬和敬重,而非积极的愉快,因而应当称做消极的愉快。”[50]快感中夹杂着痛感,崇高感正接近《实践理性批判》所论述的道德情感。[51]崇高是走向道德的重要一步。  康德说:“与愉快的情感相关的对象必须或者归于快适,或者美,或者崇高,或者(绝对的)善。”[52]接下来,康德牵强附会地把这四种愉快对象分别纳入量(快适)、质(美)、关系(崇高)和模态(善)这四项知性范畴中,使它们构成一个渐进的序列。这同样是为了表明从自然(快适)向道德(善)的过渡(美和崇高),表明理念不断上升、发展最后摆脱感性束缚的行程。其中,“在美涉及的是感性的主观基础,当这基础有助于静观的知性之时;在崇高涉及的是有助于道德情感的主观基础,即拒斥感性但同时在同一主体内心服务于实践理性的目的。”[53]从美到崇高的转换是使自然与道德之间得以过渡的两大步骤和环节。  美使想象力与知性(理解)协调,可类比于认识论;崇高使想象力(感性)与理性对立,则趋向于伦理学。康德说:“关于自然美,我们必须在我们之外寻找依据,关于崇高则依据仅在我们内心和把崇高付予自然表象的思想方式中。”[54]美使我们沉浸于自然,崇高则通过挫败想象力把握无限的努力,从而唤醒我们超感性的理性力量。这象征了理论理性超越现象界,企图把握无限的绝对整体而遭罹挫折(产生“二律背反”),结果引出实践理性的过程。康德前两大批判之间关系的要旨是从外在自然回到内心道德,而所谓美向崇高的过渡正是这一哲学转折的美学形态。  因此,从美到崇高不仅是自然与道德之间过渡的两步,而且本身已象征了从自然回到道德的过程。从美到崇高的过渡作为自然与道德之间的中介环节,其作用是双重的。  《判断力批判》除美到崇高这一主要过渡外,还有从纯粹美到依存美,从自然美到艺术美,从趣味(欣赏)到天才(创造)的一系列过渡。从批判哲学内部看,这些过渡都是从自然到自由(道德)的中介环节,是这一中介的不同形态。从思想史上看,这些审美范畴之间的转换则体现了从感性形式到理性内容的演进,是内容不断突破形式,精神日益超越物质,主观逐渐战胜客观的过程。[55]“过渡”是一个不断差异的过程,它对应于康德之后的美学史。   五、从康德到尼采  如上所述,在康德,美学远非自然与道德之间对立冲突的最终和解,它仅仅是从认识论到伦理学的过渡环节,并且这种过渡也只具有所谓“主观的有效性”。从写作过程和理论功能上看,美学都带有附加的、补充的性质。至于自然与道德的最终统一,作为康德伦理学的“设定”,则只能在“上帝之国”才能实现,这种“设定”即所谓“自然王国与道德王国的全然和谐作为至善的可能性条件”。[56]这就远不是仅具有主观有效性的美学所能胜任的了。  然而,尽管黑格尔误释了康德,但这位思辨哲学大师把补充的、辅助性的康德美学阐释为认识论与伦理学的统一,把过渡环节、手段和过程阐释为最终归宿、目的和终点,并且这种阐释在《判断力批判》的个别论断中又不无根据--这种阐释令人联想到当代西方解构主义的阅读策略,只是黑格尔对自己的“误读”,对自己的阐释与康德的原意不相符合这一情况却始料不及。  此外,除去这一“不相符合”的事实外,另有一种“彼此吻合”的状况也许同样出乎黑格尔的意料。  如果抛开枝节从大处着眼,那么,康德哲学从认识论经美学和目的论到伦理学不断转换,这正是一个理念(“物自体”)从消极含义到积极含义,不断上升发展最后摆脱感性束缚回到自身的过程。这预示了黑格尔庞大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如人们指出的,黑格尔实际上将康德先验自我的能动性质赋予了一般“物自体”(抛弃了康德的“二元论”),从而引出了绝对精神的正、反、合行程: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即绝对精神的自在(逻辑学)、自我异化(自然哲学)以及回复到自身(精神哲学)的过程。两种哲学在更具体的构造方面也大致彼此对应。如:“先验逻辑”[57]构成了《纯粹理性批判》和主体部分(A50=B74至A704 =B732,中译本第70-492页),相当于黑格尔的《逻辑学》。事实上,《逻辑学》研究纯粹理念即范畴体系,正是对康德十二范畴表的发展。作为中介环节的《判断力批判》主要讨论自然现象,即自然中的美和崇高以及生命有机体,可对应于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实践理性批判》摒弃感性,确立了道德主体,预告了黑格尔以人类主体精神为对象的《精神哲学》,这是理念返回自身的最高阶段。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包括主观精神(人类学、现象学、心理学),客观精神(法权、道德、伦理)以及绝对精神(艺术、宗教、哲学)三个阶段。美学是对绝对精神阶段的第一个环节--艺术--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不仅预示了黑格尔的哲学,而且经过席勒、谢林,也引出了黑格尔的美学。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把自己的美学称做“艺术哲学”或“美的艺术哲学”,以艺术美为主要对象。因为在他看来,自然美是一种有缺陷的美,只是艺术美的准备阶段。根据理念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精神内容与物质形式的彼此消长的关系,艺术美又分为象征型艺术、古典型艺术和浪漫型艺术。在象征型艺术中,物质形式压倒精神内容;在古典型艺术中,精神与物质达到了完美的平衡;在浪漫型艺术中,精神又超越了物质。依照这个原则,艺术门类按顺序划分为建筑(象征型),雕刻(古典型),绘画、音乐和诗(浪漫型),而诗的最高形态则是戏剧(史诗与抒情诗的统一)。  一般认为,黑格尔美学作为艺术哲学或艺术史的哲学,与探究人类心智先天能力(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的康德美学是大相径庭、迥异其趣的。然而,事实上,从象征型艺术经古典型艺术到浪漫型艺术,从建筑经雕刻到绘画、音乐和诗,这些艺术范畴和门类的演进,在体现了黑格尔式绝对理念的行程的同时,也恰好是康德从美到崇高、从纯粹美到依存美、从自然美到艺术美、从趣味到天才的一系列过渡的另一种表现形态。康德美学范畴之间的转换在黑格尔那里演变为各种艺术类型的发展,这是一个从抽象形态到具体形态的演变过程。  尤为重要的是,康德美学范畴之间的过渡在黑格尔手中获得了极大丰富,衍生为从象征型(建筑)经古典型(雕刻)到浪漫型艺术(绘画、音乐和诗)的逻辑展开过程--这恰好应和了美学史的行程。  在康德,崇高虽然具有更为突出的理性(道德)内涵,但美仍是其重心所在。在篇幅的安排上,“崇高的分析”仅有七节(第23节至29节),而“美的分析”则占了二十二节(第1节至22节)。并且,康德甚至把“崇高的分析”仅仅看作“美的分析”的附录。同时,从影响来看,“美的分析”也比康德美学的其余部分远为显著,因此康德常被视为形式主义和唯美主义的理论先驱。如上所述,由于美学在批判哲学内部的特定职能,自然美获得了优先的考虑。而且,真正符合康德关于趣味判断四个契机的界定的也基本上是自然美。这是一种理念内容处于萌芽状态的美。实际上,自然美构成了康德的美的范例,艺术在其学说中反而受到轻视。[58]因此,比之黑格尔,康德的艺术哲学便显得相当粗浅了。  在黑格尔,浪漫型艺术(绘画、音乐和诗)处于更高的发展阶段,然而,真正体现黑格尔关于美的定义的却是古典型艺术(雕刻)。在古典型艺术中,理念与形象达到了完满的协调,“从此可知,只有古典型艺术才初次提供出完美理想的艺术创造与观照,才使这完美理想成为实现了的事实。”[59]到了浪漫型艺术,理念与形象的完美平衡重又被打破,从而在较高的阶段上回到了象征型艺术所尚未克服的理念与形象的冲突和对立状态。黑格尔的美的范例是雕刻。  叔本华曾写了一部篇幅很长的《康德哲学批判》,附录于其代表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之后。与仅仅留意于康德“美的分析”的黑格尔(《美学》和《哲学史讲演录》均如此)相反,叔本华极力推赞康德的崇高理论,认为“这和美的学说相比,有着不可伦比的良好成绩;”[60]在他自己的哲学中,叔本华将康德的“物自体”直接等同于普遍的意志,把现象称做表象,理念则居于这二者之间。叔本华指出,理念是意志的直接客体化,表象则是理念的复制品,“于是,个别的、按根据律而显现的事物就只是物自体(即意志)的一种间接的客体化,在事物和物自体之间还有理念在。”[61]叔本华认为,审美使人暂时摆脱了盲目的意志冲动,“在这样的观审中,反掌之间个别事物已成为其种类的理念,而在直观中的个体则已成为认识的纯粹主体。”[62]艺术的唯一源泉就是这种对理念的不带意志的纯粹认识,艺术的目标则是传达这种认识。遵循这个原则,叔本华考察了从建筑经雕刻、绘画直到戏剧的艺术门类的序列,这一序列同样反映了理念从低到高的等级。然而,叔本华认为,音乐却独立于这个序列之外。所有其它种类的艺术都是对理念(意志的直接客体化)的观照,都是间接地体现意志。与此相反,音乐则超越了理念,音乐“不是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性的写照,而直接是意志自身的写照。所以对世界上一切形而下的来说,音乐表现着那形而上的;对一切现象来说,音乐表现着物自体。”[63]音乐是叔本华美学最为推重的艺术门类。  尼采始终对康德美学持激烈的批判态度。他说:“自康德以来,所有关于艺术、美、知识、智慧的谈论都被‘非功利’这个概念给损害和玷污了。”[64]尼采结束了一个时代,从美学史来看亦复如此。通过追溯希腊悲剧的起源,尼采将这一点表现得淋漓尽致。他认为,日神阿波罗代表美的外观,体现为造型艺术;酒神狄奥尼索斯则代表打破形式,归向本体的冲动,并体现为音乐艺术。悲剧歌队用歌声(酒神艺术)招致了种种幻像(日神艺术),酒神精神与日神精神结合,悲剧便诞生了。悲剧是尼采美学立论的基石。[65]尼采说:“我们必须把希腊悲剧理解为不断把自己贯注到日神的形象世界中去的酒神歌队。”[66]在狄奥尼索斯与阿波罗的关系中,酒神占据压倒的优势--所谓“悲剧神话必须理解为酒神智慧通过日神艺术的媒介而得以形象化。悲剧神话引导现象世界到其界限,使其自我否定,并使其寻求重新逃归唯一真正的实在的怀抱。”[67]这样,悲剧“分享了日神艺术领域那种对外观和静观的充分快乐,同时它又否定这种快乐,而从可见的外观世界的毁灭中得到更高的满足。”[68]这正是一幅酒神精神淹没日神幻像的图景。  值得注意的是,悲剧在尼采的著述中已超出了作为艺术门类的传统含义,因此,他经常谈论所谓“悲剧认识”、“悲剧智慧”、“悲剧世界观”,并自称“第一个悲剧哲学家”。尼采说:“艺术是生命的伟大兴奋剂,怎么能把它理解为无目的、无目标的、理解为为艺术而艺术呢?”[69]他正是以一种“悲剧世界观”站在生命的立场上重估一切价值,并倾向于以一种宽泛化的艺术和审美来涵盖甚至取代所有传统的经验-文化形式,而不是将审美与非审美区别开来。例如他说:“我的本能,作为生命的一种防卫本能,起来反对道德,为自己创造了生命的一种根本相反的学说和根本相反的价值,一种纯粹审美的、反基督教的学说和价值……我名之为酒神精神。”[70]的确,尼采所要建立的正是一种“超人”(Ubermensch)的新道德观。因此,当他大谈“作为艺术的强力意志”时,他的艺术概念便已经超越传统的审美范畴,而在形式上趋近于康德的“纯粹意志”(伦理学)了。高涨的泛滥的酒神精神冲毁了单纯和清晰的日神式的传统审美理想。这实际上仍是尼采《悲剧的诞生》中的那个原始过程。  在尼采那里,这一过程以另一种更激进的形式再现了康德从美到崇高的过渡,同时也象征了德国古典美学从康德到尼采的行程。悲剧性的崇高取代了美的形式,古典美学在尼采那里走到了终点。  在美学史上,不同的艺术门类在不同的美学家那里分别获得了特殊的重要性。如果暂时抛开较为次要的美学家不论,那么,在康德、黑格尔、叔本华、尼采这四位美学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那里,自然美(康德)、雕刻(黑格尔)、音乐(叔本华)、悲剧(尼采)分别成为美的范例。这一编年史上顺序大致对应着黑格尔所论述的从自然美到艺术美,从象征型(建筑)经由古典型(雕刻)到浪漫型艺术(绘画、音乐和诗)的逻辑行程并通过黑格尔最终折射着康德审美范畴之间的过渡。美学史上的这一行程同样是内容日益突破形式,是理念内容在物质形式中逐渐显现、上升、高涨和满溢,是审美对象这一范畴形成和趋于瓦解的过程。事实上,在“美的分析”中,康德从质、量、关系、模态四个方面来严格界定审美,而在此之后则愈来愈强调审美与非审美因素的联系,强调美与快适(所谓“经验的旨趣”)、美与道德(所谓“智性的旨趣”)的结合,直至最后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审美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尼采的宽泛化的审美概念和用法刚好响应了康德的这后一方面。与康德在“美的分析”中对审美的严格界定相比较,尼采几乎是一种反界定。因此,从康德到尼采,美学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美学自我消解的历史,是反美学史。康德从美到崇高的过渡以及其他一系列过渡,以抽象的方式预告了这一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涵盖了一部美学史的行程。  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随着美学史的展开,美学的位置在不同的哲学体系内部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并且这一趋势同样对应于康德哲学的行程。例如,鲍姆嘉滕认为“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感性认识)。”[71]作为低级认识论,美学填补了作为高级认识论(研究理性认识)的逻辑学所遗留的空缺。在鲍姆嘉滕,美学的位置相当于康德认识论的第一部分,即讨论纯粹直观形式的“先验感性论”。接下来,康德美学作为从认识论到伦理学的过渡环节,则位于认识论之后,目的论和伦理学之前。到了黑格尔,美学成为精神哲学(如上所述,对应于康德的伦理学)的最高阶段即绝对精神阶段的第一个环节,处于宗教和哲学之下。叔本华哲学依照逐级上升的顺序包括认识论-→自然哲学-→美学-→伦理学四部分。美学居于自然哲学之上,伦理学之下。到了尼采,古典哲学的庞大体系解体了。尼采是一位反体系的哲学家,他始终坚信“艺术是生命的最高使命”[72],艺术体现了尼采所认可的终极价值,而“作为艺术的强力意志”也正好趋向于康德伦理学的“纯粹意志”。这样,从鲍姆嘉滕到尼采,美学在哲学内部恰好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完整行程。美学这个不断上升的行程是上述从自然美(康德)经雕刻(黑格尔)、音乐(叔本华)到悲剧(尼采)的美学史过程的另一种形态,其实质仍然是艺术(审美)的内容、精神、理念……方面日益被突出和强调,从而使美学的地位也相应上升和提高。  上文曾指出,黑格尔把作为认识论与伦理学之间过渡环节的康德美学解释为自然与道德之间矛盾对立的最终统一,从而误释了康德。但在某种意义上,美学史的发展却逐渐支持了黑格尔的这个解释:即审美从认识与伦理之间的过渡环节(康德),经过上升发展(黑格尔、叔本华)而获得了最高价值(尼采)。  在康德之前,鲍姆嘉滕创立了美学。从此,美学在德国哲学内部固定地充当着一个不确定的角色。从康德到尼采,古典美学走完了全程。与前两个世纪比较,到了尼采之后的20世纪,美学便已退出日益为分析方法、实存体验和解构立场所统治的西方思想舞台。即使有后期海德格尔、法兰克福学派以及米盖尔·杜夫海纳,总的颓势也无法挽回了。事实上,从西方文艺史来看,从中世纪艺术的惊赞和忏悔到现代艺术的焦虑和反讽,在其间,近代艺术的确经历了一个审美的历史过渡。___________  [1]康德并未讲美感超越时空形式, 郭似将康德与受康德巨大影响的后代理论(比如叔本华)混为一谈了。如叔本华认为美感的主观条件“是认识从意志的奴役之下解放出来,忘记作为个体人的自我并且意识也上升为纯粹的,无意志的,超乎时间的,在一切相对关系之外的认识主体。”(《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8页。译文有改动)  [2]《康德哲学通信(1759--99)》,A.Zweig编,1986年英文版,第127页。  [3]《判断力批判》,Werner S.Pluhar译,1987年英文版,第7页。参见宗白华译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页。在《实践理性批判》交付出版商后,康德也曾说:“我现在将立刻转向‘趣味的批判’,我将以此完成我的批判工作……”(1787年9月致L.H.Jacob,见《康德哲学通信》,第125页)  [4]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四卷,第296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此段与康德原文有出入,勿宁是黑格尔的转述。原文见《判断力批判》,第17-18页(中译本第16页)。  [5]《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296页。重点号后加。  [6]《美学》,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一卷, 第66-67页。  [7]同上书,第67页。  [8]见《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299页。  [9]《美学》,第一卷,第70页。  [10]同上书,第75页。  [11]《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299页。  [12]《美学》,第一卷,第76页。  [13]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B.鲍桑葵沿袭了黑格尔的解释:“康德在这里准备把一个崇高的地位赋予审美判断……这个崇高的地位就是充当这两个世界的会合点,充当理性在感官世界中的代表和感官在理性世界中的代表。”(《美学史》,张今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39页)中国学者李泽厚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自然与自由两领域的沟通和统一,却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之中。”“美是真、善的对立统一,即自然规律与社会实践、客观必然与主观目的的对立统一。”(《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人民出版社1984年修订版,第366、415页。)  [14]“迄今为止,人们一直以为我们的一切知识必须符合于对象。但是,由于这一主张,凭借概念先天地关于对象有所建立以扩大我们关于对象的知识的全部尝试便归于失败了……于是我们应该沿着哥白尼最初的思路而进行。”(《纯粹理性批判》,Bxvi,参见蓝公武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页)  [15]《纯粹理性批判》,A29=B66(中译本第66页)。  [16]《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6页。译文有改动。康德有时代替“物自体”而使用“对象”一词(尤其在《纯粹理性批判》),不可与作为认识对象的“现象”相混。  [17]《纯粹理性批判》,A51=B75(中译本第71页)。  [18]同上书,A246=B303(中译本第213页)。  [19]同上书,A298=B355(中译本第245页)。  [20]同上书,A797=B825(中译本第545页)。在康德的认识论中,先验自我亦不可知,因而属于“物自体”范畴。实际上,这是一般“物自体”在认知主体身上的体现。这就是康德的“二元论”立场所在。  [21]同上书,A796=B824(中译本第545页)。  [22]同上书,A828=B856(中译本第563-564页)。  [23]《实践理性批判》,L.W.Beck译,1956年英文版,第3页。参看关文运译本,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页。康德也由此说明了前两部批判书名的来由,见同页。  [24]同上书,第5页(中译本第3页)。  [25]同上书,第4页(中译本第2页)。  [26]“纯粹理性的哲学,或为预备的,即着眼于一切纯粹先天知识以研究理性的功能,名为批判;或为纯粹理性的体系,即在体系中展示来自纯粹理性的哲学知识大全(不论真伪),名为形而上学。”见《纯粹理性批判》,A841=B869(中译本第570-571页)。  [27]同上书,A21=B35-36(中译本第48页)。  [28]同上书,A21-23=B35-37(中译本第48页)。  [29]1787年12月康德写信给K.L.莱因霍德说,他的体系的首尾一贯使他十分自信,“而且,在有时看不到研究某一课题的正确途径时,为了寻求先前没有想到的答案,我发现只需回顾一番知识要素的一般图景以及与之相关的心智功能的一般图景即可。”关于趣味原理,康德接着说:“虽然我曾认为不能找出这些原理,但对上述人类心智功能进行分析的体系使我发现了它们……”见《康德哲学通信》,第127-28页。总之,正是康德哲学的整体性质(所谓“一般图景”)使曾经受到怀疑的美学最终得以确立。  [30]《判断力批判》,第14-15页(中译本第13页)。康德原为《判断力批判》写了一个篇幅更长的导论,后未采用。这篇导论(后世称“第一导论”)直到1914年才由E.Cassirer编辑出版。本文仅根据通行的、也是康德生前同意出版的导论。  [31]同上书,第17-18页(中译本第16页)。  [32]Gilles Deleuze:“情感能力没有任何领域(既非现象,又非物自体)”。见《康德的批判哲学》,1984年英文版,第48页。  [33]参看Werner Pluhar对“合目的性”(ZweckmaBigkeit)概念的辨析, 见Moltke S. Gram编:《阐释康德》,1982年英文版,第85-99页。  [34]《判断力批判》,第37页(中译本第35页)。  [35]同上书,第43页(中译本第35页)。  [36]《判断力批判》,第43 页(中译本第39页)。  [37]同上书,第16页(中译本第15页)。  [38]同上书,第53页(中译本第47页)。在《判断力批判》,快感(德文Wohlgefallen)与愉快(Lust)同义。  [39]同上书,第64页(中译本第57页)。  [40]同上书,第84页(中译本第74页)。  [41]同上书,第90页(中译本第79页)。  [42]同上书,第53-54页(中译本第48页)。  [43]同上书,第66页(中译本第58页)。  [44]李泽厚认为,“质”的契机提出的实际上是“人与自然这个根本问题,即作为主客体对峙的人与自然、作为主体自身内部的人(理性)与自然(感性)的统一。”由于问题本身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因而“使康德不寻常地打破了自己立下的常规。”把“质”提到了首位。见《批判哲学的批判》,第374页。这可说是上文所述黑格尔式误释的具体化。  [45]《判断力批判》,第52页(中译本第46页)。此段孤立来看十分有利于上述黑格尔的解释。  [46]同上书,第220页(中译本第194页)。  [47]同上书,第49页(中译本第44页)。  [48]同上书,第106页(中译本第89页)。Gilles Deleuze:“正是理性将想象力推至极限,迫使它承认,一旦与理念相比,其力量便化为乌有了。”见《康德的批判哲学》,第51页。  [49]《判断力批判》,第105页(中译本第89页)。  [50]同上书,第98页(中译本第84页)。  [51]“敬重远非一种愉快的情感……有些许痛感掺杂其中,这样,一旦我们抛弃自负心而使那敬重心发生实践的影响,我们就能够无餍足地沉思道德法则的庄严壮丽,并且我们的心灵愈是看到这个神圣法则高出于自己及其脆弱天性之上,就愈相信自己也同样高出尘表。”见《实践理性批判》第80页(中译本批79页)。  [52]《判断力批判》,第126页(中译本第107页)。  [53]同上书,第127页(中译本第108页)。  [54]同上书,第100页(中译本第85页)。  [55]康德美学的所谓前(形式主义)后(表现论)不一致为许多人所论及。对此的解释众说纷纭,或认为二者分别适用于自然美和艺术美(如D.W.Gotshalk),或认为表现论是形式主义理论的具体应用(如Paul Guyer),或认为二者只是同一个理论当中在论证上的两个步骤(如Donald Crawford), 或认为前者立论失败,便继之以后者(如R.K.Elliot )。参看Kenneth F. Rogerson:《康德的美学》,1986年英文版。大多是从“同一性”的理论立场淡化和抹杀康德美学的过渡(差异)性质,更未能与康德之后的美学史相联系。  [56]《实践理性批判》,第151页(中译本第148页)。“至善”即德与福的统一。  [57]它本身的实质内容又分为“概念分析论”(讲知性范畴)、“原理分析论”(讲决定的判断力)和“先验辩证论”(讲理性)三部分,在结构上对应于传统形式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先验逻辑”既参照又超越了形式逻辑。  [58]“审美判断依照康德的概念……更适合于自然对象,而不是艺术作品。”“康德的分析中最有兴味的部分是针对自然对象的……”见Ted Cohen和Paul Guyer编:《论康德美学》,1982年英文版,第6页。  [59]《美学》,第一卷,第97页。朱光潜:“典型的古典型艺术是希腊雕刻。这种艺术恰恰符合黑格尔的美的定义,所以他把古典艺术看作最完美的艺术。”见《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下卷,第493页。  [60]《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722页。译文有改动,下同。  [61]同上书,第245页。  [62]同上书,第250页。  [63]同上书,第363-64页。尼采在《悲剧的诞生》第16节概述了这段话并认为由于这个美学中最重要的见解,“才开始有严格意义上的美学”。参见周国平译本,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67页。  [64]《艺术与艺术家》,《尼采全集》第17卷,1926年德文版,第304页。Gilles Deleuze说,尼采艺术观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艺术是‘非功利’活动的反面,它……并不‘悬置’欲望、本能或意志。相反,艺术‘刺激着强力意志’,是‘某种使意志兴奋的东西’。”见《尼采与哲学》,1983年英文版,第102页。  [65]尼采专家Richard Shacht说:“在《悲剧的诞生》里……悲剧被提高到所有其他艺术形式之上。在后来的著述中,他继续赋予悲剧以特殊的地位。”见《尼采》,1985年英文版,第513页。  [66]《悲剧的诞生》第8节(中译本第32页)。  [67]同上书,第22节(中译本第96页)。  [68]同上书,第24节(中译本第104页)。“无论何处,只要酒神得以盛行,日神便终止和毁灭了。”同上书,第4节(中译本第16页)。  [69]《偶象的黄昏》:“一个不合时宜者的漫游”,第24节(见《悲剧的诞生》中译本,第325页)。  [70]《自我批判的尝试》,第5节(同上中译本,第277页)。  [71]鲍姆嘉滕:《美学》,简明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18页。  [72]《悲剧的诞生》序(中译本第2页)。尼采在晚年的笔记(《强力意志》)里逐字援引了这些话。见《悲剧的诞生》中译本,第387页。
  18. 唐小兵:“论政”与“治学”的两难:反思公共知识分子的内在困境
    思想 2009/03/24 | 阅读: 2302 | 评论: 1
    如福柯所言:“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以此来实现他的知识分子使命),并参与政治意愿的形成(完成他作为一个公民的角色)。”
  19. 戴维·洛奇:访谈
    文学 2009/09/09 | 阅读: 1091 | 评论: 1
    主要谈小世界。‘我确实是为那些受过教育的人写作的,那些整天玩填字游戏的人大概不会对《小世界》感兴趣。但在英国,我的这些读者似乎不能概括为“知识分子”。当然,也许他们大部分上过大学。你知道,在英国,所谓“文学小说”和“娱乐小说”的界限是相当森严的,所以那些拿起文学小说的读者,肯定不会怀着单纯寻求娱乐刺激的阅读期待,所以他们一般是受过教育的,但我想,那个门槛应该会比你说的中国读者低一点。’
  20.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2009年7月
    科技 2009/09/09 | 阅读: 2058 | 评论: 1
    《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3.38亿,宽带网民达3.2亿,占总网民数的94.3%,手机上网用户达1.55亿。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为1.75亿人,半年增幅5%,目前这一人群在总体网民中占比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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