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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访谈,2010年12月14日(译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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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一种货币现象,通常区域性金融危机是与货币资金的过度聚散密切相关,而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爆发并产生巨大破坏力,必然与国际货币的过度投放、全球流动性严重过剩有关。这又最终根源于国际储备货币,主要是美元的全球持有与其投放属地管控之间存在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加剧以至最终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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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成立的总部设在南京的中央研究院和1929年成立的总部设在北平的北平研究院,是旧中国最主要的研究机构,也是中国近代科学发展体制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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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谈农村人口市民化:转户居民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农村"3件衣服"可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转户后,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大保障上实现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穿上城市"5件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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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出职业经济学家有什么用。他们声称自己了解贸易和金融、了解市场和信贷,可是我很难看明白他们昂贵的建议和深奥的辩论有什么实际效益。比如,他们实在应该就创造就业的问题向我们提供亟需的答案,可是他们到哪里去了?新的工作岗位应当如何创造、由谁创造、在什么条件下创造?西班牙等国家已经被40%的青年失业率压垮了,对于这种灾难,经济学家们给出了什么务实的解决方案? 据我所知,对这个噩梦唯一的回应,是鼓励创业者建立新公司。热衷理论却疏于实践的学者们发表了晦涩的经济学论文、艰深的公式或枯燥的讲话,但勇敢的创业者们不能依靠这些东西,与此相反,他们需要的是巧妙的发明和有力的执行。大多数经济学课本中几乎不提创业者,即使提也往往抓不住重点,这个事实说明了多数“乏味的科学家”脱离现实,对市场真实的运行并不熟悉。在最近一次创业者峰会上我和英国商业大臣文斯•凯布尔(Vince Cable)共同参与了一个讨论环节。凯布尔在从政之前曾是全职经济学家。他在发言时反复强调的一个事实错得十分明显,简直令人汗颜:他说,英国90%的天使投资发生在苏格兰,暗示英格兰人应该学学苏格兰人的能力。不像这位大臣和为他写稿子的人,我从事天使投资行业,因此我知道这个错误有多愚蠢。这样的人在领导着我们,而且协助他的研究者如此业余,实在让我绝望。或者以在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上侃侃而谈的诺贝尔奖得主、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教授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为例。他总是作出的消极的预测,热衷于抨击共和党,这意味着他无法给我们实际经营企业的人提供任何有用的建议。现代最危险的经济学家无疑是摇旗呐喊让美国经济坠下悬崖的前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毫无疑问,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政策制定者、金融家、创业者应该更好地倾听他们的预测和观点。可是对于信贷危机,哪里有过广为人知的预测?又有多少人准确地预测了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大量优秀的经济学家们从几乎毁掉西方世界的银行那里得到可观的薪水,难道这些天才们谁都没有警告过自己的主子?正相反,他们还创造出了助长愚蠢行为的有瑕疵的模型。大多数出色的企业管理者完全无视经济学家们炮制出的大量统计数据,他们知道要紧的不是市场的总体表现如何,而是自己的客户是否满意,是否能赚到足够的利润。经济学这门学科更不寻常的一面是比例惊人的从业者是由政府雇佣的。他们通过对资本主义发表看法而谋生,却并没有参与到支撑资本主义的引擎——私有企业的领域之中。这意味着他们以一种扭曲的视角观察商业实际是如何运作的。还是给我一些会制作实体物品的匠人们吧,就像在我的餐馆中与我共事的面包师和大厨们一样。他们可能会缺乏我们在媒体上读到、听到的那些经济评论员某些巧舌如簧的言辞,但他们的实际技能为社会提供的价值却要远远大于克鲁格曼等人支撑的那门伪科学。正像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说过的:“如果经济学家能让世人把他们看作平凡而又胜任其职的人,就像牙医的地位一样,该有多好啊。”世界上的经济学家们最该做的是每个人都开一家自己的公司。那样他们才能在最前沿亲身体验资本主义的挑战。那些无法迈出这勇敢的一步的人,或许可以去搞哲学,教教我们大家如何过上更道德的生活。我确信那比他们现在做的事更有用。作者经营着私募股权公司Risk Capital Partners,并但任英国皇家艺术协会(Royal Society of Arts)会长。译者/王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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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运河的渴望来自其对太平洋的渴望。1852年,马修·佩里带领的舰船从大西洋沿岸的弗吉尼亚出发,打开了日本的大门。这是羽翼尚未丰满的新兴帝国的策略:不染指列强争夺最为炽热的大西洋以及非洲,以推行“门户开放”夺取对远东的控制权。然而,直到20世纪初,美国仍只是一支大西洋力量:其主要工业、经济中心、港口和主要军事力量都分布在大西洋沿岸。如何完成从大西洋国家到大西洋-太平洋两洋国家的转变?答案即是:巴拿马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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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一体化形势下,食品市场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与质量。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设置食品贸易技术性壁垒,使我国食品出口连连受阻,导致我国食品贸易损失巨大。为此,通过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加拿大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对比分析研究,从比较中发现差距,从比较中吸收经验,对于制定和修订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1 CAC、美国、加拿大、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状况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农药残留专家委员会联席会议(JMPR)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两个组织专门负责制定和协调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JMPR负责农药安全性毒理学学术评价,修订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仅从学术上评价各国政府、农药企业、公司提交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和市场监测数据,提出MRL推荐值。CCPR负责提交进行农药残留和毒理学评价的农药评议优先表,审议JMPR提交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草案,制定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1]。协调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是CAC的重要职责,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农药残留分析采样方法、农药残留分析方法标准以及农药残留分析的实验室操作规程等较为完善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收录在食品法典委员会MRL1内,目前,共制定了197种农药在农产品及食品中的2374个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2]。欧盟的农药残留立法始于欧共体在1976年11月制定的理事会指令76/895/EEC,该指令确定了43种农药活性物质在部分水果和蔬菜上的MRL标准。1986~1990年又先后发布了3个有关农药MRL标准的理事会指令86/362/EEC、86/363/EEC和90/642/EEC,为植物(包括水果和蔬菜)产品、谷物、动物产品表面和内部农药含量设定了MRL标准。在1997年前的理事会指令中制定的农药MRL标准仅仅限于未加工的食品,从1997年的97/41/EEC指令开始有3个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是规定了建立加工食品和复合食品的农药MRL标准体系;二是建立了欧盟内部国家间农药MRL标准差异的协调程序,以解决由于这种差异而导致的贸易障碍;三是将制定农药MRL标准的职能从欧盟理事会转到欧盟委员会[3]。目前,欧盟共制定出了200多种农药活性物质在食品中的30000多项农药MRL标准,其中有3/4以上的MRL标准设定在检测限上。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加紧制定和修订本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美国政府由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负责食品、动物饲料在生产和注册环节的农药残留管理,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监测和产品注册时的残留检测,制定相应的残留检测程序和实验方法。目前,美国共制定320多种农药的9600多项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计划在10年内完成对现有残留限量的再评价。加拿大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农药残留的标准,由食品检验局负责农药的残留监控。到目前为止,加拿大制定了150多种农药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 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状况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我国现行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包括136种我国正在使用的农药[4],基本涵盖了获得农药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和禁止在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上使用的高毒农药。该标准依据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以及根据我国居民食物消费量估算摄入计量和实际污染水平的监测结果,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等制定的标准。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对农药限量的规定涉及136种农药的480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3 我国与CAC、美国、加拿大、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差异CAC、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几乎涉及所有的农产品及食品,且各项指标分类较细,往往一种农药在不同的作物和食品中均有详细规定。特别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断修订,限量指标数量不断增加,甚至很多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也制定了很严格的限量,其中大部分是以最先进的仪器检测限作为限量标准值,这就给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贸易技术壁垒。3.1 我国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数量偏少目前,CAC共制定了210多种农药在农产品及食品中的3000多个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欧盟共制定出了200多种农药活性物质在食品中的30000多项农药MRL标准;美国共制定320多种农药的9600多项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加拿大也制定了150多种农药的2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我国国家标准对农药限量的规定仅涉及136种农药的480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相比这些国家或地区,我国在这方面无论是标准数量,还是指标数量都较少。3.2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过于单一,食品限定过于笼统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对粮食、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限定不如CAC、欧盟、美国和加拿大标准中那样具体。我国现行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分类比较笼统,而CAC、欧盟、美国和加拿大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的食品详细划分到具体的每一种粮食、蔬菜、水果品种。例如在我国国家标准中乐果在蔬菜上的MRL值统一限定为1mg/kg,而CAC国际标准中针对菠菜、番茄、胡萝卜、芹菜等蔬菜品种制定农药乐果的MRL值。欧盟食品分类更细,我国的粮食是指原粮产品,而欧盟进一步细分为大麦、小麦、黑麦、燕麦、大米;我国蔬菜包括叶菜、果菜和根块类菜,而欧盟蔬菜进一步细分为黄瓜、菜花、甘蓝等;我国水果只是一大类,而欧盟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并且每一种农产品都对应各自不同种农药的限量标准。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中有160多种、梨中有80多种、白菜中有60多种、芹菜中有30多种、菠菜中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加拿大农药残留限量规定也比较细化,例如畜禽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我国只是对肉及其制品统一进行限定,而加拿大详细规定了牛肉、山羊肉、绵羊肉、马肉、猪肉及其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含量;我国豆类蔬菜作为一类进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限定,而加拿大的豆类蔬菜包括四季豆、菜豆、红花菜豆、食荚菜豆、红菜豆等品种。3.3 限量标准中农药品种间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农药使用情况,结合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现状和食品生产方式,对相应的农药进行了限定。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标准已制定限量标准,而我国未制定限量指标的农药品种包括2-苯基苯酚、甲基谷硫磷、苯霜灵、恶虫威、苯菌灵、苄呋菊酯、联苯三唑醇、溴离子、灭螨猛、毒虫畏、噻草酮、三环锡、甲基内吸磷、抑菌灵、氯硝胺、落长灵、乙拌磷、二噻农、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多果定等。另外,我国国家标准已制定,而CAC、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也有一部分农药未制定相应的残留限量标准。CAC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品种包括三氟羧草醚、甲草胺、涕灭威、磷化铝、莠去津、丙硫克百威、苄嘧磺隆、杀虫双、丁草胺、丁硫克百威、杀螟丹、灭幼脲、矮壮素、氯化苦、绿麦隆、氰化物、野燕枯、烯唑醇、敌瘟磷等。与我国国家标准相比,欧盟标准中未规定多效唑、辛硫磷、恶草酮、异丙甲草胺、氟乐灵、蚜灭磷、稻丰散、甲基对硫磷等农药品种限量;美国标准中未规定三唑酮、二唑醇、特丁磷、戊唑醇、稀禾定、五氯硝基苯、咪鲜胺、抗蚜威、辛硫磷、磷胺等农药品种;加拿大农药限量标准中没有规定甲基对硫磷、百草枯、多效唑、恶草酮、禾草敌、异丙甲草胺、代森锰锌、咪酰胺、稻丰散、辛硫磷、敌百虫、甲拌磷、三唑酮、蚜灭磷等农药品种。3.4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限量指标存在的差异3.4.1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部分限量指标一致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有部分限量指标和CAC、欧盟、美国或加拿大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相同。新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有80多种农药的270多项标准采用CAC标准或与CAC一致。如葡萄中四螨嗪、乐果、杀螟硫磷等农药限量,苹果中克菌丹、甲萘威、倍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亚胺硫磷、敌百虫和三唑锡等农药限量,胡萝卜、叶球甘蓝和花椰菜上的白菌清限量与我国限定其含量相同,溴氰菊酯在果菜中的限量值一致。欧盟标准中双甲脒在梨中的限量和我国梨果类水果中的限量均为0.5mg/kg,在大豆、番茄、芦笋中的多菌灵、葡萄中腐霉利、黄瓜中乙烯菌核利、棉籽中氯氰菊酯等农药限定于我国对其限量规定相同。美国农药MRL标准中大豆中的氟乐灵和灭多威、葡萄中的腐霉利、花生和棉籽中甲拌磷等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与我国国家标准相应的限定指标一致。加拿大标准中柑橘中灭多威、葡萄中甲霜灵、芹菜和葡萄中的马拉硫磷,黄瓜、番茄中的乙烯菌核利等农药限量指标与我国国家标准限定值相同。3.4.2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部分限量指标低于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某些粮食、蔬菜等食品,因我国居民的食用量较大,其农药残留指标严于CAC标准,如国家标准中规定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甲胺磷、久效磷、氧化乐果、克百威和涕灭威8种高毒、高残留农约为不得检出品种。这项规定严于CAC、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此外,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某些农药在某个蔬菜品种上的MRL值低于CAC、欧盟、美国或加拿大,如CAC标准芜菁甘蓝中多菌灵、莴苣头中五氯硝基苯、结球甘蓝中的乙酰甲胺磷等农药限量值均高于我国;我国标准中小麦和香蕉中丙环唑、小麦粉中甲基嘧啶磷、大麦中溴甲烷、棉籽中亚胺硫磷等农药限量严于美国;加拿大标准中黄瓜的甲霜灵、肉及肉制品与乳及其制品中林丹等农药限量指标比我国高;欧盟标准中黄瓜、茄子中敌百虫,芒果中咪酰胺等农药限量要求松于我国。3.4.3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限量指标高于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我国食品中限定的个别农药品种的MRL值大于CAC、欧盟、美国、加拿大等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按这种标准检测判断,是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例如果菜类蔬菜中甲氰菊酯的残留标准,国家标准是1mg/kg,而CAC、美国、欧盟的标准均为0.2mg/kg;我国蔬菜中毒死蜱残留标准为1mg/kg,而CAC根据不同蔬菜品种制定标准,除叶菜类为1mg/kg外,其它类蔬菜的MRL值都很低,青菜和花椰菜仅为0.05mg/kg。加拿大苹果中灭多威,甘蓝、黄瓜、番茄中氯菊酯,美国大豆中异丙甲草胺,欧盟苹果、梨中的三唑酮,柑橘中噻菌灵,番茄中乙烯菌核利等农药限量值均低于我国相应的残留限量值。4 小结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CAC、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残留限量标准在农药限量指标数量、食品限定范围、农药种类限定、限量指标值等各方面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较少、食品限定过于笼统、限定的农药品种较少、有些限量指标高等问题。因此,为了尽快使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适应国内外食品市场发展需要,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应加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加强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中的应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同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水平,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既适应国内食品工业发展需要,又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参考文献[1]耿天霖.中国农药残留领域采用CAC标准研究.世界农业,2005,10:39-42.[2]高景红,肖志勇.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问题探讨.农业环境与发展,2002,4:32-33.[3]张志恒,陈丽萍.欧盟农药MRL标准及中国的主要差距.世界农业,2004,10:47-48.[4]张莹,王绪卿,赵丹宁,等.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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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史天健在他突然意外中断的学术生涯中,致力于探讨有关中国公民和中国政治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第一,公民怎样来看待合理的政治格局以及制度的问题(合法性与政治信任);第二, 公民如何看待自己在政治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政治参与);第三,公民如何界定政府与公民之间、以及在不同类型的公民之间的权力划分(民主观念)。他发现中国和东亚社会的公民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与西方的公民是截然不同的。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中国(和东亚)公民大体上采纳一种垂直权力关系的政治价值。在个人利益单元的界定上,中国(和东亚)公民比西方公民更接受范围更大的利益单元。史天健反对盲目追捧西方政治理念和制度设计,而一直致力于从实证上理解中国政治文化的特质,作为建立中国民主政的客观基础。--史天健[1]的整个学术生涯都致力于中国的公民价值观以及行为模式的研究。他凭借着自身在调查设计与分析方面的非凡能力,旨在解析公民如何在中国文化和制度的框架内去理解政治并与之产生相互作用。他同时将中国状况的研究与社会科学中有关政治文化及制度的讨论紧密结合。在其整个学术生涯当中,史天健的工作内容都与比较政治研究以及综合社会科学方面的重要概念和理论范式密不可分。这样,他的研究一直为学术辩论与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并且还将继续提供巨大的空间。他所有关心的问题,最终都指向公民如何看待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民怎样来看待合理的政治格局以及制度的问题(合法性与政治信任);第二, 公民如何看待自己在政治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政治参与);第三,公民如何界定政府与公民之间、以及在不同类型的公民之间的权力划分(民主观念)。自他开始成为一名政治学者以来,史天健在这些方面的认识似乎经历了较大的变化。在他学术生涯突然意外地终结之前,他似乎已经在对中国及东亚公民的研究上得出了一组结论。他发现中国和东亚社会的公民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与西方的公民是截然不同的。从而,在东亚社会中,政治制度的设计就需要采取不同的形式。这样的政治制度才能获得公民的真正支持,并容纳和输送公民的参与热情。史天健的研究也因此总将我们引回到政治学的首要问题:什么才是恰当的政治制度?一、政治参与史天健在其首部著作《北京的政治参与》(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Beijing)中就打算处理那个时候存在于该领域的一项重要缺陷,即对中国公民如何与中国政府各层级和各部门进行互动缺乏基本的了解。[2] 在这本书中,他开启了贯穿他后来整个学术生涯的一个特点,那便是,史天健总是在他的研究中挑战一些被普遍接受的认识。当时,学术界认为威权社会里的公民对待政治态度消极并且愚昧无知,而处于一党制政体之下的中国公民则被认为是与政治相脱离的。根据在1988年至1989年间对757位北京居民所做的一份问卷调查, 史天健发现,仅有略高于10%比例的北京居民符合上述偏见。事实上,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公民通常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政治行为。当然,他首先认识到中国公民还没有自由的选举,而且公民也还不能影响中央政府的政策。以工作单位体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决定了政治行为只在基层产生效用。由于公民所在的工作单位承担着各种各样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功能,因而占据了公民生活的中心位置。单位垄断了教育及卫生服务的供应、住房的分配、社会秩序的维护,乃至家庭纠纷的仲裁等等事务。只有通过工作单位层面,公民才能直接体验到政策的实施。也只有在工作单位的层面,公民才能找到采取政治行为的动能。史天健因而将政治参与定义为"普通公民旨在影响政府政策的实际效果所采取的行动。"[3] 他找出了北京居民28种政治行为的方式,并将它们分成七组独特的参与模式:投票、竞选活动、申诉、对抗性活动、朋党主义、反抗、抵制。这些数据显示,由于受到政治体制的结构束缚,北京居民更可能依靠申诉、对抗性活动、反抗以及朋党主义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90%的调查对象曾经做出过某种政治行为,而57%的人则在该次调查执行前五年内有两次或多次付诸行动。这次发现有几分令人惊讶。一篇书评里就说,该研究让人认识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其实方兴未艾!"[4]通过这部著作,史天健不仅对动员理论做了一次具有说服力的批判,而且还引入了理性选择、文化和制度方面的理论。该项研究时常提及从自由民主国家和前苏联得出的发现,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比较视域,但同时紧扣数据,对当时以单位为中心的生活和政治情况做了详细描述。在后来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史天健表明,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发展致使北京居民在政治参与方面的频率和强度均有所增加。在同一时期,公民也从受限于工作单位的参与转换到在更为广阔的制度环境中发挥作用。[5] 这种对经济发展如何改变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尤其是对公民的政治价值观念和行为的关注,从此后一直是他大部分研究工作的焦点核心。二、乡村治理与村民选举在其1999年发表于《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上的一篇文章中,史天健介绍了中国村民选举的实施步骤。[6] 他指出,这一民主化进程对民主化的传统理论构成了严峻挑战。无论是主张经济发展导致民主开放的现代化理论,[7] 还是策略性选择学派,[8] 抑或是"公民社会再度复兴"的论点[9]均无法解释中国的这项发展。通过关注制度环境以及中国政府内部那些对于半竞争选举的主要支持者,史天健举出的实例指出了中层精英在设计制度策略以推进改革向前发展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民政部中具有改革思维的官员意识到了在思想和制度上受到的种种约束,他们凭借着对制度环节的娴熟操作,巧妙地避开了保守势力的反对声浪。[10] 对中国政府的中层精英作为政治过程中的战略性角色的关注因而成为分析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视角。后来的学者会发现,在中国城市及乡村里的社会行动者可以对国家决策者进行"渗透"、"嵌入"、"分解"或是"转化" 来实现社会成员的目标。 [11]史天健将大量的注意力投在农村居民如何参与自治的过程之上。和基于对其他非民主国家存在的投票行为所做的研究得出的一般发现相反,史天健发现中国的选举确实能够将拥有较高层次政治资本的选民以及那些对政权不甚满意的人动员起来。[12] 史天健的模型显示,中国选民倾向于在有限的竞争选举中进行投票,以便追求他们的政治利益,而不是以不参加投票来表达对选举的不充分竞争的不满。[13] 他们乐意抓住机会惩罚腐败官僚,或者是推动民主变革。尽管半竞争选举时常因为不允许多党竞争以及很容易落入当局的操纵之中而不被选民所接受,但史天健的研究表明,即使选举程序存在如此这般的缺陷,但还是受到了中国农民以及支持地方代表大会的城市选民的欢迎,期望能够表达出他们的利益诉求。因此,即便是处于一种专制和受到操纵的背景之下,这类选举还依然是有意义的制度机制。虽然它不一定能引向完全的民主体制,但史天健还是表明它对社会政治进程具有重大影响,指出"在专制阶段获得相关经验或许对于以后的政治制度过渡来说至关重要。"[14]村民为什么会在被一些观察者认为是被执政党严格控制着的选举中投票呢?不同的学者对调查数据所做的分析得出了极为矛盾的结果。史天健的研究表明农民的确愿意参加半竞争的选举,但其他学者却发现农民选择将不进行投票作为一种抗议方式,以此来反对选举的非民主性质。[15] 为解决这一难题,在后来一项研究中,史天健在研究设计中引入了一个学习变量,那便是政治经验方面的问题。[16] 他主张目前的调查研究是基于一种假设--一旦选举被介绍给了人民,那么他们就会立即抓住机会进行投票。事实上,潜在的选民需要花时间来了解选举所提供的这些机会。这里会有一个政治学习的过程。在第一阶段,选民需要花些时间来评估选举能否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在第二阶段,他们也还需要花时间来判断如何有效地利用选举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因此,这个学习变量促使研究者从历史的视角去理解乡村选举。三、政治信任史天健将政治信任看作是理解当代中国政治的关键所在。政治信任指的是公民个人相信政治制度或是其某部分会产生良好的结果,即便是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之下亦是如此。[17] 如果公民对他们的政府或体制拥有足够的政治信任,"在执行比较紧迫的政治任务中面临困难时,该政治体制就能够有足够的空间,能够应对局势。"政治信任还可以让"政权可以施行可能会涉及社会当中权力和资源的重新分配的改革。"[18] 调查数据不断发现,在中国公民中存在着高水平的政治信任感。为了找到这种高度政治信任产生的原因或者根源,史天健在其研究中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他首先查探了中国政治文化对于政治信任的影响。[19] 文化理论认为,政治信任是受特定政治文化影响的。学者们从制度与结构方面提出不同的解释,制度环境和变化中的机会结构可以影响公民对于政府的政治信任程度。同时,公民的社会经济背景也会对政治信任产生影响。史天健将在1993年和1994年间取自中国大陆与台湾的调查结果进行比较研究。这两处社会的政治文化接近,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体类型迥然不同,正好可以用来检验这些理论。史天健认为,文化主义的研究方式存在着概念性缺陷。为此,他将"文化"区分为两个层次:规范(norms)和价值观(values)是一个层次,态度(attitudes)和观念(beliefs)是另一个层次。前者指的是单个公民在早期社会化阶段所形成的道德和价值标准,后者则是因单个公民将他或她的道德、价值标准用来分析现实生活的结果。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往往比较持久,而态度和观念则更容易受到外部影响。[20] 制度发生变化后,态度和观念有可能随之发生变化。但是,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才是政治文化中具有持久影响的因素。史天健对中国政治文化的两项特性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一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层级型关系:即接受政府的权力大于公民的权力,公民需要从属于政府。二是倾向于避免冲突发生,即使这意味着一方将会牺牲其个人利益。史天健的确发现政治文化在解释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政治信任程度方面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因为政治文化为公民"评价当局以及处理冲突提供了参照标准系。"[21] 不过,史天健还发现,相比中国大陆,在台湾,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性对政治信任的作用更明显。这一发现表明,制度变迁能够对人民的政治倾向产生影响。史天健的研究也对文化与政治信任之间的关系给予了进一步的洞悉。在中国,公民对政治体制的信任度要高于对特定官员的信任。这和在西方国家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在西方,公众对于制度的信任不会立即受到特定领导人的行为的影响。公众对个别领导人的信任和支持可能在短时间发生变化,但对制度的信任却极少会产生巨大的波动。不过,史天健认为至少部分原因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上,并且指出中国农民通常反对腐败的贪官污吏,但却很少愿意去挑战皇帝。[22] 加上可圈可点的制度绩效,这种文化属性足以解释为何有94%的中国人信任他们的国家,有93%的中国人信任中国的执政党,以及还有92%的中国人相信国家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史天健对中国高水平的政治信任度(高于一些实行民主政治的亚洲国家)所做的经验主义证明令许多倡导民主化的理论家感到不可思议并表示怀疑。一般认为,专制政权不为公民所信任,而且也缺乏大众的支持。[24] 史天健的研究对政治信任的起源提供了一个与传统研究截然不同的解释。实际上,一般的政治信任研究通常将制度或者社会信任看作是政治信任的源头。[25] 然而,对于中国来说,中国政权的表现通常才是令公众支持政府的决定性因素。[26] 他还挑战了媒体在专制政权中所起作用的经典理论。该理论认为,专制政体中受到严格控制、具备宣传功能的媒体在赢得民众支持方面取得了成功。事实上,就调查数据所做的分析显示,中国公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和他们接触媒体的程度是负相关的:接受媒体信息越多的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越低。[27]四、中国的民主价值与其他很多国家一样,中国人认同"拥有民主政体不错或者是非常好"的比例可以占到80%至90%。[28] 史天健在1993年所做的调查以及2002年和2008年亚洲民主动态调查(Asian Barometer)的中国部分也显示了类似的结果。[29] 公众高度支持民主又引向了一个让人真正感到困惑的难题,那就是中国公民同时也显示出对该国的非民主政体给予极高的支持。史天健提出,公民并不像政治学者一样,总能弄清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之间的界限。实际上,相比那些所在国已确定民主政体的公民对其制度的看法而言,许多中国人认为中国的政治制度要更为民主。其实,公民对民主的认知方式需要从实证数据中来理解。当2002年的亚洲民主动态调查(由史天健帮助建立并负责协调)在访问中询问"民主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时,调查对象给出了众多回答。在仔细对这些答案进行编码之后,史天健找到了中国公民为什么会认为中国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式样的原因。仅有一小部分调查对象是按照自由主义传统的对民主的程序性定义来理解民主的。也就是说,只有大约四分之一的中国人认为民主应当关乎选举以及其他的民主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儒家思想的影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公民对于民主的理解。从文化的角度来讲,人们有依照儒家模式中的民本主义来思考民主的倾向。根据民本主义的理解方式,具备出众学识和优秀美德的精英才拥有统治的权力。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其能否提供福利以及善治。另外,人民也不期望在政治中扮演直接参与的角色。因此,民本主义的民主观念就具有被动的公民权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着等级关系的特征;比起怎样来组建政府,人民更关心的则是政府的表现如何。[30] 按照这样的思维方式,大多数中国人觉得他们的政治制度已经足够民主也就不足为奇了。除此之外,大部分中国公民还认为他们的政治体制的某些部分具有较高的回应性。大多数公民还认为自1978年以来,该体制在朝着"民主"的发展方向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将近三分之二的调查对象认为现行政治制度已经实现了民主,大多数人则认为现行制度比过去更加民主。大部分人也期望现今的制度能够保持民主的方式或正在变得更加民主。[31] 同时,大多数的中国人都认为民主是令人满意的、合适有效的以及更为可取的。只不过,他们认为经济发展是当前更重要的问题。以上这些综合起来,或许就能解决有关中国人为何同时支持民主和一党制政体的谜题了。就此,史天健分析在中国实现西式民主化的前景。虽然支持民主的中国人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但这"未必就指向在任何可预见到的时间范围内会产生政权更迭"。尽管在经济和政治表现方面出现变化会对一个政权形成压力,但是文化根源可以为其提供一副安全网,即便该个政权的表现乏善可陈。在较新的一篇文章中,史天健和楼迪清(音译--译者注)根据以往经验肯定了中国的自由化趋势。他们调查了官方话语在民主和人权问题上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公民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根据2002年亚洲民主动态调查的数据显示,54%的人认为他们的政治权利在1979年到2002年间得到了增加。这一比例颇为引人瞩目。还有将近47%的人认为言论自由以及居住自由也有所改进。害怕批评政府所占的比例已经从1993年的40%以上显著下降到了22%和27%之间。在另一方面,仅有接近半数的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对待他们比以往更加公平,只有35%的人觉得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变得更为独立。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中国农村居民更有可能报告他们比过去享受到了更多的政治权利。这或许能够表明中国的村民自治机制取得了成功。有些令人惊讶的是,那些与政府交往甚密的人则更有可能会认为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相比其他权利发生了改变。公民因而似乎认为在中国的一党制框架内产生了民主化或者是自由化。他们对在1993年至2001年间发行的《人民日报》进行了集中式内容分析,结果显示这股趋势实际上已经明显地在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发展。[32]因此,史天健在这方面的研究主张,公众对于民主的支持需要用两种方式来加以理解。第一,对民主的看法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如果人们判断这种制度至少最近在某些方面显示出了自由化或者民主化的迹象,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认为这种制度就是民主式的。第二,不同人对于民主实质的理解是会有较大差异的。要是学者没有将这一点考虑进去,那么在比较民主研究方面得出的概念也就没有多大意义。实际上,这第二项主张在史天健对于民主的思索当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他的最后一部分工作就是打算解决这个在政治文化以及规范的学术理解方面存在着的重要问题。五、政治文化:迈向一个理解政治行为的新框架在其早期研究中,史天健探索了将传统文化作为针对中国的政治信任以及公民的参与行为的一项重要解释变量。[33] 他倾注毕生精力研究这个主题,最终形成了一个整体性的思路,以此来解释东西方的政治传统如何导致了两种差异明显的政治文化,而不同的政治文化又相应地规定和禁止了公民的不同的政治态度及行为。这一政治文化对比研究的综合性理论框架由他突然离世之前写就的一部著作详细阐明。在这本书中,他将东方政治文化(儒家思想)和西方政治文化做了一个对比,并在四个方面对二者进行了区分。这四方面是关于个人利益应该如何定义,与当局的关系应该怎样来界定,应该如何处理冲突,以及应该怎样来定义公正。从1993年和2002年取自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代表样本所得出的经验数据显示,在这两个地区,结构上的差异和制度上的不同并未使公民从文化传统中继承而来的规范产生变化。尤其是,有两项标准在界定公民的取向和行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权威的定位(Orientation Toward Authority,简称OTA)指的是调节个人与权力当局之间正确关系的基准,而自身利益的定义(Definition of Self Interest,简称DSI)则是告诉参与者对其利益进行计算的适当分析单位是什么。他主张中国的传统以及儒家的传统在公民中间形成了一种对于权威的等级定位(Hierarchical Orientation Toward Authority,简称HOTA),而西方传统则产生了一种互惠性定位(Reciprocal Orientation Toward Authority,简称ROTA)。互惠性定位将政府的权威视作经由公民的同意所赋予。这样,公民认可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在于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权力的。相比之下,认同等级定位的人则将政府的权威看作是由天命所赋予的。这样的公民在判断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时,该政权所施行政策的实质才是其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以异我中心的方式定义自身利益(Allocentric Definition of Self Interest,简称ADSI)指的是一种由儒家思想发展而来的规范,以自我中心的方式定义自身利益(Idiocentric Definition of Self Interest,简称IDSI)则是源自西方的霍布斯哲学传统。这两种方式不同于人类心理学对于集体主义者与个人主义者的传统分类,尽管它们与之有所关联。当在评价政府的政策之时,IDSI令公民将焦点集中到它对自身利益的影响上,而ADSI则让个人把重点放在政策是如何影响个人所在群体的利益的。DSI塑造了公民用以评价政府表现的标准,而且还确定了公民所拥有的"对同胞以及政府当局的好感"。在政治行为方面,具有ADSI方式的人不大可能与其政府产生问题,也不大容易参与反对政府的对抗性行动。[34]由于一个社会里的政治文化是由这类标准决定的,所以社会在结构和制度上发生的变化不一定就能引起文化的变迁,而是可能带来一些维持原有模式的变化,或者是文化的柔性。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的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变迁还可能会使一些公民回归到传统文化规范上来,也即是一种文化反弹。实际上,与那些现代化理论者提出的主张相反,史天健发现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更有可能会回归并且巩固其传统取向,而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人则更有可能变更他们的规范取向。原因就在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就更少受到传统规范的影响,因而从文化的角度来讲,就更少产生偏见。通过一个基于OTA和DSI标准的框架来检测政治行为,史天健亦对有关政治参与的传统理论提出了质疑。他发现规范合理性要比工具合理性更能决定人们参与政治的各种行为。这些规范告诉政治行为者,哪些目标是正义的、可以去努力追求的,应当运用哪些手段来表达个体利益,以及公民如何评估政治权威的表现等等。因此,政治行为人具有的工具合理性即使不是由规范合理性所决定,也是受到它的巨大影响的。简言之,政治行为人并不是参照对个人合理的成本效益进行简单计算来采取行动的,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影响广泛的文化规范所左右。六、构建学术的基础设施作为对这篇评论所做的一个总结,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史天健在为中国政治研究建立基础设施方面所做的贡献。身为一名对中国进行调查研究的顶尖学者,除了发表有关方法论问题的文章之外,[35] 他还在调查的技巧和方法上指导了大批年轻学者。从最初的一段时期起(1988年),他便在中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代表性抽样调查。在1990年至1991年间,他与台湾及美国的同行合作,完成了一项调查对象超过2000名的全国性抽样调查。随后在1993年进行的调查中,被调查者人数超过了3000名。1993年的调查也成为了一项比较调查计划的组成部分,该项计划的调查范围首次涵盖了中国大陆、香港以及台湾地区。此后,他成为了东亚民主动态调查(East Asian Barometer)的重要成员。该项调查于2002年起在七个东亚国家和地区实施,继而在2007年发展成为一项覆盖13个东亚国家和地区,真正意义上的亚洲民主动态调查。史天健亲自监督项目的中国部分。该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超过5000人之多的抽样规模。所有这些数据在收集完成后不久都实现了面向大众公开,而众多学者也从分析这些数据当中获益良多。所有这些工作,也帮助确立了问卷调查为研究中国政治的一种主流方法。他还将投入巨大的精力帮助国内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界进行能力建设。尤其是,他积极地参与、推动清华大学政治学系的重建工作,担任该系教授、副系主任,这表明他的工作得到中国、美国学术界的共同认可,也表明他坚信东西方可以通过严谨的学术平等地结合在一起。他对于学术问题及其严谨的态度,影响了很多学术界的同仁。台湾大学的朱云汉就指出,在感觉到中国知识界在面对社会的剧烈变动时,出现高度的思想混淆与意识型态分歧的情况下,史天健认为很多学者立场鲜明,但却缺乏对中国基层扎实的实证研究,对于西方民主政治实践经验的理解也仅仅触及皮毛,在这两种缺乏下,他们对中国政治体制设计提出的各种尖锐意见,只会造成舆论的混淆。朱云汉认为,史天健"刻意不让自己站在意识型态争论的第一线,或做哪一派的尖兵。他把自己的社会关怀建立在自己的经验研究、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所有这些,是这篇以分析他已发表的学术成果为目的的文章所未涉及的,但是相信在各位同仁当中早已经有口皆碑了。作者简介:王正绪: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研究学院;德拉干·帕夫利切维奇(Dragan Pavlicevic):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研究学院--------------------------------------------------------------------------------[1] 史天健(1951~2010),北京人。1982年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本科毕业,1992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曾任美国杜克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2] Tianjian Shi,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Beijing,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3] Tianjian Shi,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Beijing, p. 11.[4] Arthur H. Miller, "Review: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Beijing. By Tianjin Shi,"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61, no. 1 (1999), p. 271. .[5] Tianjian Shi, "Mass Political Behavior in Beijing," in Merle Goldman and Roderick MacFarquhar(eds. ) The Paradox of Post-Mao Refor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6] Tianjian Shi, "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s in China: Institutionalist Tactics for Democracy," World Politics,vol. 51, no. 3(1999).[7] Seymour Martin Lipset, "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53, no. 1(1959).[8] Guillermo O'Donnell, 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Laurence Whitehead(eds.),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Prospect for Democracy, Baltimore, M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9] Larry Diamond, Juan J. Linz and Seymour Martin Lipset (eds.), Politic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5., as cited in Shi, "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s in China: Institutionalist Tactics for Democracy".[10] 随着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中国村民参与政治的大门就此打开。由于意识到这项试验所具有的开创性意义,改革者们从一开始就乐意满足于举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操纵的选举,而非坚持要求立即开展竞争激烈干净清白的选举。然后,他们将焦点集中于在第二阶段确保提高选举的质量方面。一旦选举得以开始,并且出现腐败官员在投票中落败的情况,这样的消息就会在农村广大区域传开。这时,改革者们就会期待有广泛的民众支持及参与。唯有在进行了第一波选举之后,他们才会设计更加深入的法制建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处理不足之处,将它们当作是"在初步改革中对无法预见之后果的自然反应。" 见史天健"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s in China" 第398页。[11] Fayong Shi and Yongshun Cai, "Disaggregating the State: Networks and Collective Resistance in Shanghai,"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86 (2006); Peter Ho and Richard Louis Edmonds (eds. ), China's Embedded Activism: Opportunities and Constraints of a Social Movement, London: Routledge,2008; Xi Chen, "Collective Petitioning and Institutional Conversion," in Kevin J. O'Brien (eds. ) Popular Protest in Chin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Guobin Yang, "Environmental Ngos and Institutional Dynamic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81 (2005).[12] 这项研究对农村和城市中的地方选举中的投票行为都进行了分析。Tianjian Shi, "Voting and Non-Voting in China: Voting Behaviour in Plebiscitary and Limited_Choice Election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61, no. 4 (1999).[13] Yang Zhong and Jie Chen, "To Vote or Not to Vote,"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 35, no. 6 (2002).[14] Tianjian Shi, "Voting and Non-Voting in China: Voting Behaviour in Plebiscitary and Limited_Choice Election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61, no. 4, p. 1139. For other positive impacts of village elections on village's governance, see Melanie Manion, "The Electoral Connection in the Chinese Countryside,"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0, no. 4 (1996); Lianjiang Li, "The Empowering Effect of Village Elections in China," Asian Survey, vol. 43, no. 4 (2003); Fubing Su and Dali Yang, "Elections, Governance, and Accountability in Rural China," Asian Perspective, vol. 29, no. 4 (2005).另一种评价参见 Qingshan Tan, "Why Village Election Has Not Much Improved Village Governance,"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vol. 15, no. 2 (2010).[15] Zhong and Chen, "To Vote or Not to Vote". 墨宁(Manion)在最近一篇文章里,比较全面地总结了中农村选举研究中的这一重要问题 debate in Melanie Manion, "A Survey of Survey Research on Chinese Politics," in Allen Carlson, et al.(eds. )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s: New Sources Methods, and Field Strategie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A recent study show villagers do go to vote if they believe the election gives them a meaningful choice: Pierre F. Landry, Deborah Davis and Shiru Wang, "Elections in Rural China: Competition without Parti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 43, no. 6 (2010).[16] Tianjian Shi and Jie Lu, "Political Experience: A Missing Variable in the Study of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42, no. 1 (2009)..[17] Tianjian Shi, "Cultural Values and Political Trust: A Comparis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33, no. 4 (2001), 第401页.[18] Xueyi Chen and Tianjian Shi, "Media Effects on Political Confidence and Trus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Post-Tiananmen Period," East Asia, vol. 19, no. 3 (2001), pp. 84-118.[19] Tianjian Shi, "Cultural Values and Political Trust: A Comparis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20] 同上第402页。[21] 同上,第415页。[22] Chen and Shi, "Media Effects on Political Confidence and Trus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Post-Tiananmen Period.": 97; Tianjian Shi, "Democratic Values Supporting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in Yun-han Chu, et al.(eds. ) How East Asians View Democrac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228.[23] Shi, "Democratic Values Supporting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in How East Asians View Democracy, pp. 229-231.[24] 同上,第231页。[25] William Mishler and Richard Rose, "What Are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Trust? Testing Institutional and Cultural Theories in Post-Communist Societi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 34, no. 1 (2001); Kenneth Newton, "Social and Political Trust in Established Democracies," in Pippa Norris (ed. ) Critical Citizens: Global Support for Democratic Govern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26] Zhengxu Wang, "Before the Emergence of Critical Citize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Trust in China,"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 15, no. 1 (2005); Lianjiang Li, "Political Trust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vol. 30, no. 2 (2004); Jie Chen, Popular Political Support in Urban China, Washington, DC; Stanford, CA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27] Chen and Shi, "Media Effects on Political Confidence and Trus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Post-Tiananmen Period." 作者发现,中国政府统一的新闻政策对政治信任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一如政治信息的强度所带来的后果。换言之,这项研究发现,中国的新闻媒体使人们不相信政府。中国的政权宣传因而无法操控人民的看法,也无法争取到他们的支持。[28] Ronald Inglehart, "How Solid Is Mass Support for Democracy--and How Can We Measure It?" PS Political Science & Politics, vol. 36 no.1 (2003):, Zhengxu Wang, "Public Support for Democracy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16, no. 53 (2007).[29] Shi, "Democratic Values Supporting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他还发现,拥有较高收入、受过良好教育、生活在城区的中国人更有可能成为民主的支持者,这明显是对现代化理论的一种认可。在其他一些差不多同时出现的文章里,史天健还研究了中国公民的政治价值观的其他一些方面,包括: Andrew J. Nathan and Tianjian Shi, "Cultural Requisites for Democracy in China: Some Findings from a Survey," Daedalus, vol. 122, no. 2 (1993); Andrew J. Nathan and Tianjian Shi, "Left and Righ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sues and Alignments in Deng Xiaoping's China," World Politics, vol. 48, no. 4 (1996); Tianjian Shi, "Cultural Values and Democrac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62 (2000).[30] Tianjian Shi and Jie Lu, "The Shadow of Confuc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21, no. 4 (2010). 除了对民主的民本主义和程序性的理解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的被调查者对民主的态度尚不明朗或者是没有什么了解。[31] Shi, "Democratic Values Supporting an Authoritarian Regime."[32] 针对政府且在数量上稳步增长的批评文章证明了报纸媒体的自由化趋势。最早刊登的批评文章只是出现在1978年,但其数量在1988年和2001年都处于逐渐增加的状态。在2001年,《人民日报》每天都会刊登一篇批评性文章。而且,批评的矛头也逐渐地指向了中央政府及其奉行的基本策略。此外,史天健和楼还发现《人民日报》逐渐以正面的态度对待一些敏感的词汇,如民主、自由、人权、宗教信仰等。例如,2001年刊登在《人民日报》上的文章中有超过60%都将民主表述为正面的概念。人权这个在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在《人民日报》上的词汇,2001年的时候已经在50%以上的文章中被正面提及。[33] Shi, "Cultural Values and Political Trust: A Comparis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 also For example: Shi, "Democratic Values Supporting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Shi and Lu, "The Shadow of Confucianism.".[34]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方面的确也鼓励民众参与政治来追求他们的目标。如果政权未能满足人民的意愿,那么这一规范就允许人民使用更具对抗性的手段以及开展非常规的政治活动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35] Tianjian Shi, "Survey Research in China," in Michael Delli-Carpini, Leonie Huddy and Robert Y. Shapiro (eds. ) Research in Micropolitics, Greenwich, CT: JAI Press, 1996.-------------------------------------------------------------------------------- [*]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郑永年、王赓武、吴重庆、刘亚伟、黎安友(Andy Nathan)、吕杰、赵立涛等人的大力支持,黎安友教授并对本文初稿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特此致谢。郭承斌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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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辑国家清史工程所属文献整理项目《清人诗文集汇编》时,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发现由北京大学图书馆送来的清代著名作家 蒲松龄的《聊斋全集》,竟然是失踪近八十年的由罗尔纲负责抄写、胡适和罗尔纲合作校勘的新编《聊斋全集》。这部具有极高文献和文物价值的名家稿本在1999年出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书目》中被著录为“曲阜孔氏抄本”,迄今未见有研究胡适以及蒲松龄的学者提及,当然更谈不上整理利用了。胡适、罗尔纲抄校本的来历 罗尔纲(1901-1997),著名历史学家,太平天国史研究专家。广西贵县(今贵港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出版有《太平天国史纲》、《太平天国史》等。校勘整理蒲松龄《聊斋全集》一事,在罗尔纲的名著《师门五年记·胡适琐记》一书里,有很详细的记载。 1930年夏,胡适请罗尔纲到其家里抄写整理其父胡传的遗著。1931年3月,罗尔纲整理完《胡铁花遗稿》,胡适为了证明《醒世姻缘传》的作者西周生就是《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叫罗尔纲校正整理《聊斋全集》。当时最流行的上海中华图书馆出版的石印本《聊斋文集》仅收有蒲松龄的五十二篇文章,其中六篇还是伪作,这对研究这位大作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胡适借了两部《聊斋全集》的抄本,一部是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本,一部是淄川马立勋藏本,叫罗尔纲校其异同,编了一部新编《聊斋全集》。根据罗尔纲的校勘成果,胡适先后写了《蒲松龄的生年考》(后改题为《辨伪举例》)和《醒世姻缘传考证》两篇文章。 整理好的《胡铁花遗稿》被胡适携去台湾,其中的台湾部分,已于1951年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出版,取名《台湾记录两种》。但是《蒲松龄全集》于1931年秋编成交给胡适后,一直不知下落。1986年罗尔纲为《聊斋文集的稿本》一文所作的《后记》中,还不无遗憾地说:“五十年代末,有一位东欧女作家看了这篇文章,到南京来要和我谈《聊斋文集》。当年这件工作是胡适叫我做的,编了《聊斋全集三种目录对照表》和编成那部二百一十九篇的新编《聊斋文集》后,已交回胡适,故无可奉告。” 其实,这部珍贵的文稿虽然几经波折,险遭散佚,却基本上一直没有离开过北京大学图书馆。1948年12月,胡适仓促飞离北平,他的藏书、手稿以及往来书信等,全都存放在其住所东厂胡同一号后院的五大间书库内,由他的儿子胡思杜照管。根据亲身经历者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邓广铭先生证实:1948年底,胡适所有的手稿、文件、书籍打包进一百零二只大木箱,全部寄存放于松公府北大图书馆。后来到了1954年,为了准备批判胡适的材料,中宣部从北大图书馆取走了大部分的胡适书信、日记和其他相关文件。1958年中宣部资料室解散,这批文件转到了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当时为中国科学院学部近代史所)。1962年下半年,文化部对胡适的藏书、书信和文件进行了重新分配:将105种善本古籍交北京图书馆收藏,一万五千余件胡适书信、手稿等文件交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胡适藏书中的普通书籍仍旧由北大图书馆收藏。(张洁宇:《胡适藏书今何在》,载《中华读书报》1998年12月2日)因此,这个胡适、罗尔纲抄校本《聊斋文集》很可能就混迹其中,被当做胡适普通藏书的一种而湮没不彰。 1999年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书目录》(1999年6月第一版)时,将这个本子鉴定为“曲阜孔氏抄本”,从而又瞒过了无数学者的法眼。直到现在,虽然学术界研究蒲松龄和胡适的热浪迭起,但是这个抄校本一直未被研究者提起,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胡适、罗尔纲抄校本的内容 这部由胡适、罗尔纲抄校的《聊斋全集》共三册,用毛笔抄在“新月稿纸”上,每页十行,每行二十字。胡适曾是《新月》杂志的发起人之一,他在家中指导罗尔纲编纂《聊斋全集》,所编内容就抄在了《新月》杂志的专用稿纸上。全书没有发现罗尔纲的署名,但是有几处眉批下署“适之”。全书按照内封面分为“文集一”、“文集三”、“文集四”、“词集补抄”、“诗集一”、“石印本文集词集校对条注”、“三种目录对照表”、“聊斋四种著作目录”八个部分,主要是除《聊斋志异》之外蒲松龄的诗文著作。根据集名和现存内容推断,这个抄本有所散佚,已经并非原貌。 全书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三种目录对照表”。这个表是罗尔纲整理《聊斋全集》所做的第一步工作。胡适叫罗尔纲把《聊斋全集》清华本和马立勋藏本中的文、诗、词的目录去和上海中华图书馆出版的石印本对照,列一个对照表。罗尔纲把对照表列成交给胡适,说:石印本的文和词,除了极少数之外,都是清华本和马本所收的。石印本的诗,共二百六十二首,没有一首是清华本和马本里面见过的。依据罗尔纲的对照表,胡适就写成一篇《蒲松龄的生年考》(后改题为《辨伪举例》),自称是“生平最得意的一篇考证学的小品文字”。这个对照表不仅对三个版本的目录进行了对照,还对正文题目一一进行了核实,遇有实际篇名与目录不符的,则注于每页表格左边。此外,在这个对照表之后,还附有三张抄写在“续修四库全书总目”专用稿纸上的蒲松龄诗歌目录,疑为胡适手迹。这就为两位大学者合作整理《聊斋全集》一事保存了更多史料,定能激发起研究者的无限兴味。 文集是全书的重要部分之一,胡适稽考《醒世姻缘传》的材料都从这个新编的文集中找到。胡适和罗尔纲“把清华本与马氏本就其相同的及独有的编纂起来,便得到了一部二百一十九篇的《聊斋文集》。这部新定的二百一十九篇本的《聊斋文集》,便是胡适藏本,在当时,除了蒲松龄的四百余篇原本和李鉴堂的搜集本之外,是一部篇数最多,内容最真确的本子,外间颇为重视”。根据文集内封上罗尔纲的小字说明,可知“文集一”是“以马本为底本抄写,后以清华本校之。故此集包含马本与清华本共有之文,以及马本独有之文”,现存蒲松龄的文章38篇;文集三“亦系据马本抄者,内包含马本与清华本共有之文,以及马本独有之文”,现存蒲松龄58篇文章和王士禛(原文题作“王世正”)《题聊斋文后》、王洪谋《柳泉居士行略》、孙迺瑶《聊斋遗集后跋》三篇文章;“文集四”是“清华本所独有的文章”,现存蒲松龄42篇文章(原有43篇,佚失一篇)、朱湘《聊斋文集题辞二》和孙庭橘跋文一篇。以上三本文集共存蒲氏文章138篇,与罗尔纲所称219篇者,尚缺81篇,应为“文集二”或“文集二”与其他文集共同散佚之文。 内封“诗集一”的标题旁有罗尔纲小字说明:“诗集以马本为底本抄写,复以清华本校之。故此集中包含马本与清华本共有之诗,以及马本独有之诗。”共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所标注页码自为起讫,总计存诗465题。每首诗校出的异文都标在正文上方,遇有补遗则抄录于页之左端。在罗尔纲的斑斓墨迹之间,有时会见到胡适的眉批和旁注。“词集补抄”包含唐梦赉《聊斋诗余序》和蒲松龄的词14阙,据此推断,罗尔纲应当抄有存词更多的“词集”,惜乎现已不存。 此外,罗尔纲还撰写了“石印本文集词集校对条注”,这一部校对条注,是以石印本为底稿,而以马本和清华本校对之,将异字异文条注出来,共为石印本的37篇文章、59阙词出了校记。从这些校记当中,可以看出罗尔纲治学的一丝不苟,比如《上布政司救荒策》一文,出条注多达106条;《大江东·新秋月夜病中感赋呈袁宣四》一词,校出异文25处。 全书最后一部分是“聊斋四种著作目录”。分别为《农桑经》目录、《拟表》目录、《拟判》目录、《怀刑录》目录。虽然有目无文,但却提供了聊斋杂著中特别是《农桑经》和《怀刑录》的细目,足资考校现存有关文献。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全书虽然主要由罗尔纲抄写校勘,但是发起整理以及制定凡例都有胡适之功,并且从胡适的多处批校中也可以看出其本人下了很大功夫。如“诗集一”《輓淮阳道》一诗上方,有胡适眉批“参看下文(页32)同题一首,似是同一首,有两稿,此为定稿。适之”;“文集一”《代毕韦仲为义仙韩邑侯寄子记》一文上方,还留有胡适为考证蒲松龄年龄而作的眉批:“丙戌为顺治三年(1646),蒲方七岁。第二丙戌为康熙45(1706),他六十七岁。”这部珍贵的由罗尔纲负责抄写、胡适和罗尔纲合作校勘的新编《聊斋全集》(以下简称“胡罗本”),在《师门五年记》中,被罗尔纲称为“胡适藏本”,而胡适在其《醒世姻缘传考证》一文中所称“胡适藏抄本”,大概也是指这个由师徒二人精抄精校的本子。发现这个校勘本的意义 罗尔纲深得胡适赏识,在胡适家先后共呆了五年之久,用他自己的话说,胡适的“师恩如春阳,我好比一株饱受春阳煦育的小草”。罗尔纲1943年写了脍炙人口的《师门五年记》(原名《师门辱教记》),书中真切细致描述了这段胡适培养人才、奖掖后进的佳话,出版后得到学界好评,盛行不衰。书中最可宝贵的地方,是“从来没有人这样坦白详细地描写他做学问的经验”(胡适《师门五年记》序),其实这个做学问的经验不仅是罗尔纲的,也是胡适的,因此此书“不但示人何以为学,亦且示人何以为师”(严耕望语),难怪一度“如同教科书一样在台湾销行”(罗尔纲记潘寿康语)。胡适1948年在写给罗尔纲的一封信中,说“这本小小的书给他的光荣比他得到三十五个名誉博士学位还要光荣”。 罗尔纲在书中特别谈到校勘整理《聊斋全集》这一段经历对他本人从事学术研究的影响。他说:“胡适叫我用对勘方法来编《三种聊斋全集目录对照表》,其影响之大,是出于他意料之外的。”“适之师根据我的对勘表作出这篇辨伪的实例,教导了我用对勘方法来解决考证问题。五十年代首先用来解决太平天国史料辨伪问题,写了我的太平天国史辨伪代表作《太平天国史料里第一部大伪书——〈江南春梦庵笔记〉考伪》。到八十年代,以长达十年的时间解决了《水浒传》的原本和著者的问题。”罗尔纲师承胡适,研究工作主要以考证为主,态度严谨,深得胡适治学精髓,在太平天国历史研究领域获得很大成绩。如今连同《三种聊斋全集目录对照表》(即“三种目录对照表”)在内的整个《聊斋全集》胡、罗抄校本的重新发现,不仅为这一段学林佳话存证,而且为研究胡适的治学方法提供了真实而具体的珍贵材料。这是1948年胡适遗留大陆的由众多藏书、手稿和书信等资料组成的“胡适文库”里的重要珍品。 其次,胡适、罗尔纲为把蒲松龄的诗文著作整理出一个定本做出了贡献,他们的校勘成果可用来订正现今流传的蒲松龄的诗文作品。胡罗本主要是利用马氏本和清华本的合编本,马氏本有宣统元年(1909)王敬铸《聊斋遗集序》宣统二年(1910)萧方骏《聊斋文钞序》,可知马氏本源自李鉴堂抄本,经过了王敬铸和萧方骏的两次删定。清华本是蒲松龄五世孙蒲庭橘的增订本,现在已经不存(清华大学图书馆已经查不到此书,《清人别集总目》亦无著录),因此通过胡罗本还可以一窥清华本的原貌。 1998年上海学林出版社盛伟整理编校的《蒲松龄全集》(以下简称“盛本”),是目前内容最完备校勘最精确的版本,编者对60年代路大荒编《蒲松龄集》详加校勘,校出异文三千多处,并甄别取舍,择善而从。编者参考了蒲松龄的稿本和很多旧刻旧抄本,但是没有见到这个胡罗抄校本。拿二者进行对照,异字异文触目皆是,比如胡罗本“聊斋四种著作目录”中《农桑经》目录“二月·种稗”一条,胡罗本条目下有小注“稗非,稊乃”,而盛本却作“稗,非稊乃”。依据胡罗本除了可以发现一些文字上的出入,还可以解决某些存疑问题。比如收在盛本《蒲松龄全集》附录里的《怀刑录》,是从日本庆应义墅大学影印而来,编者本来就对其真伪存疑,但是苦于没有确证,只好收在附录里。胡罗本“聊斋四种著作目录”中的《怀刑录》目录,与日本影印本完全不同,而内容却与收在蒲松龄文集里的《怀刑录·序》的宗旨相符,从而可定日本影印来的《怀刑录》必为伪书无疑。 胡罗本“文集四”清华本所独有的文章中,有一篇《又有小札十八则自草抄出未载友人姓字》,是不知收件人的十八则书信的汇编。初步检点后,只有十六则。其中除第三则胡适眉批注曰“此则已收入文集(一),题作《与王司寇阮亭先生》”,第五则胡适眉批注曰“此则亦已见文集(一),题为《与李淡庵》”,其他收件人均无着落。经过仔细和盛本《全集》对照,收件人均一一落实。其中,胡罗本中《与朱子青缃主政》和《与韩樾依逢庥刺史》误接抄在一起,应分为两个。第十六则《与李希梅》,盛本有“闻城内风波”至“可惧,可惧!”一段,而胡罗本同中山大学《聊斋文集》抄本一致,并无此段,可是胡罗本又将此段冠于书信《又与李希梅》之前。经过仔细勘察文义,发现此段文字与前后两信内容迥不相类,当为单独存在的又一封给李希梅的书信。这样一来,不仅可正盛本之误,而且离析出来,正好凑成十八则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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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琪《心向远方》散文集序 曾经有一回,我托一起在县里开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的女生带东西回上海。这女生并不与我同校,也不在一个公社,她在知青中称得上率先人物,我与她谈不上有多么接近,但那时候就是这样,凡是知青总是一家亲、见面熟,托来托去是常有的事。我写信告诉家里她的名字和住址,我母亲便循了去取东西。到她家,她泡了一杯白糖水招待母亲,使我妈妈喜欢而且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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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可资参考,也指出了科学精英制度和一部分科学精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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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铁路发展史始于1822年5月23日的英国,这一天从斯托克顿至达灵顿的铁路动工兴建,1825年9月27日建成通车。建设这条铁路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沿线的教友派信徒,这说明该铁路本身是地区利益的产物--这正是英国社会"地区为中心"性质的写照。这条铁路出现后,英国多个地方提出铁路修建计划,而金融资本也参与到了铁路融资当中,从资金到管理都以近代的方式代替了传统的地区关系网为中心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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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庞克、重金属、迪斯科、饶舌、嘻哈、迷幻浩室、青少年叛逆文化、流行音乐、唱片工业,近年的音乐社会学与文化研究已就这些标题产出了相当可观的文献。本文将不在这些标题的层次谈论音乐,而打算以同为感官听觉的两面界分:音乐/语言、音乐/噪音,作为评论的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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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集约与节约用地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综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一、当前我国土地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明晰产权关系、确定流转条件、规范流转形式、合理分配收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要看到,我国在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耕地逐年减少,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艰巨。2001年至2010年共减少耕地1.59亿亩。目前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亩,1/3省市人均不足1亩,666个县低于联合国确立的人均0.8亩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特别是农民修建房屋相互攀比,"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加上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和耕地抛荒等因素,目前我国耕地每年以近700万亩的速度锐减。 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各种"圈地运动"不断升级。从客观上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带来建设用地的急剧增长。据统计,1990年至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2.5万平方公里以上,约占耕地减少总量的20%。从主观上看,在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后,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形成"土地财政",这就刺激了地方政府"卖地"积极性。特别是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尽力满足对方的占地需求,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土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我国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目前每年以1万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增。全国荒漠化面积达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3%,遍及13个省区市,近4亿人口受到影响。我国还是世界上公认的少水国家,淡水资源仅占世界的8%,人均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目前,每年因缺水造成粮食减产1000亿公斤左右,约8000万农村人口和4000多万头牲畜饮水困难。此外,城市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和农药、化肥、农膜、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地质量下降。 征地拆迁矛盾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目前征地一般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强制办法,而供地采取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偿出让形式,这一"双轨制"的存在,使矛盾、纠纷增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据统计,目前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占上访案件总数的33.1%。在征地过程中,暗箱操作、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屡见不鲜。2010年,全国发生违法用地案件达5.3万起,涉及土地面积41.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6.4万亩。 土地监管存在漏洞,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现行的"条块结合"的土地管理体制,使土地管理部门很难对本地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管。这是一些地方城市建设过度扩张、项目不合理占地的重要原因。此外,《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但未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其解释权掌握在实施征地的各级政府手里,以至于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各类楼堂馆所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来征地。 二、强化土地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上述情况表明,实现土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有效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监管机制。当前,要特别注重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保护耕地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稀缺始终是根本性约束因素。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保护耕地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功能。既要保证农业发展特别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又要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日益增加的用地需要,形成节约用地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局面。 处理好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解决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任何时候都是头等大事。同时,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以上,205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6%以上。这就需要处理好保护耕地和退耕还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坚持当前用地和长远考虑相结合,不以透支子孙后代的土地资源来求发展,保持土地资源的代际公平和永续利用,在不突破耕地红线前提下,加大生态功能的土地复垦力度,不断拓展国土绿色空间。 处理好城镇化建设与保护居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关系。我国已进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时期,2011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已达51%,今后还将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势必持续增加。但推进城镇化建设也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不能超越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哄而上,不能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更不能以牺牲居民合法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为代价。 处理好土地管理制度建设与加强日常监督落实的关系。我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的基本法规和政策体系已经建立,《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征地补偿等基本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建设用地猛增和征地拆迁矛盾增多的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土地监管的权威性,健全奖惩机制,对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违规建筑等非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依法没收、拆除等强制措施,不能以"补办手续"而过关。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建议 一要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同时加快建设国家标准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住宅要先行安排空闲地,加快旧村和"空心村"改造,鼓励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数据库,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网络传输系统,把保护耕地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二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三要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始终坚持"姓农",绝不能以流转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务必做到土地流转不流失。必须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流转自主权、流转方式选择权和价格收益谈判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健全评估制度,规范流转手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地方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长远规划,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加强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止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 四要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土地增值收益公平惠及各方。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将土地收入由原来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中央统一掌管的预算内国税收入,从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关系。改革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在抑制土地投机、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逐步把原来一次性收取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缴纳浮动的土地使用年税制。规范征地程序,明确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不同实施办法,公益性征地要严格依照论证、协商、听证、裁决、审批等程序确定,绝大多数居民不同意征地拆迁的不能强征强迁;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操作,让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各种补偿方式,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征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 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土地管理配套措施和体制机制。尽早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进行相应修改,突出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坚决制止滥用征地权。同时加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加强全国土地监管信息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土地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约用地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惩处措施,对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和高级别墅的要严肃查处。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建立健全土地和耕地定期检查、动态巡查、不定期抽查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作者单位:中央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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