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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可以算作现代社会科学对中国文化最重要的诠释之一。自从这一经典概念诞生之后,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广泛运用它解释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心态,大大拓宽了对中国社会的理解,也展现了这个概念丰富的解释力。这些研究在运用差序格局概念时,虽然提出了很多新的解释角度和思考因素,但大多集中于这一概念所强调的亲疏之别和道德特殊主义。
近些年来,学者们试图重新理解差序格局的涵义,也对它的解释局限提出了一些批评。比如,孙立平指出,由于费孝通是在散文式的文章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所以缺乏严格定义;{1}阎云翔进一步指出,人们通常理解的水波同心圆只是一个比喻,也不能算作差序格局的严格定义,差序格局的实质含义,除了亲疏远近的差,还包括贵贱尊卑的别,是一个等级结构;{2}翟学伟最近指出,差序格局除了定义模糊之外,在对家国天下的理解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3}这些批评都颇中肯綮。
此外,孙隆基、马戎、翟学伟等学者都注意到,差序格局与传统的五服图之间有一致性。{4}笔者认为,这一点为我们开辟了思考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的一条新的思路。差序格局的结构,恰好符合传统中国丧服制度所描述的结构。甚至可以说,差序格局就是对丧服制度的一种社会科学诠释;丧服制度,也很像对差序格局的一种图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关系到丧服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说,对丧服制度的重新研究,也可以帮助我们纠正“差序格局”概念的局限,对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有一个进一步的认识。
一、“同心圆”图解
请看费孝通的这个著名段落: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5}
每个读者读到这里,头脑中都会浮现出一个水波同心圆的图景,但是,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没有想到将这个“同心圆”结构画出来,因此我们并不能清楚地知道,费孝通先生自己心目中的这个同心圆到底是怎样的。
不过,如果我们看一下历代以来关于丧服制度的任何一个图表,就可以找到这个亲属结构同心圆了。表1为《明会典》中的“本宗九族五服图”(以下简称“五服图”)。{6}
虽然经过了历代的各种调整,在明代五服图中,我们还是可以大体看到,随着与己身的关系逐渐疏远,丧服的品级也递减。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最基本的5种丧服,在同一种丧服当中,又有所服时间长短的差别。比如对父亲是斩衰3年,祖父母就降为齐衰,而且服期年,即1年,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仍是齐衰,但只服3个月。同样,对兄弟当服齐衰,期年之服,而对远些的堂兄弟,就服大功,再从兄弟就是小功了,对更远的族兄弟,只服最次等的缌麻。无论子孙、姊妹、叔伯、姑侄等,皆以此类推。差序格局的“同心圆”结构,正体现在九族五服图中。
当然,五服图中的同心圆还不是很规整,比如对父祖四代只有斩衰和齐衰两种丧服,而对另外的关系,则没有斩衰,只有从期服到缌麻的4种丧服。这是因为,亲疏远近的同心圆结构并不是丧服制中唯一的原则。
根据吴承仕先生的研究,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礼记·三年问》中说的“至亲以期断”{7},而这个原则更明确地体现出这种同心圆结构。所谓至亲,即一体之亲。什么是“一体之亲”?《仪礼·丧服传》说:“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兄弟,一体也。”“至亲以期断”指的就是,凡是至亲,其本服都是“期服”,即一年的齐衰。这样,按照本服,则父子兄弟都应该是期服,而祖父、堂兄弟、孙皆降为大功,曾祖父、再从兄弟、曾孙皆为小功,高祖、族兄弟、玄孙则为缌麻。其他如叔伯、侄子、姊妹等,都以此类推。于是,就形成了一个非常标准的层层外推的同心圆结构(见表2)。
本服其实只有4种,没有斩衰,层层外推,非常符合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但这个标准的同心圆从未真正实现过。在本服之上,对于父祖等又需要特别“加隆”,于是父亲的齐衰期年加隆为斩衰3年,《礼记·三年问》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也相应加隆。{8}再加上后代的诸多调整,才形成了五服制度,这个同心圆结构看上去也就不那么标准了。
学者们发现,无论民国时期的丧服制度{9},还是今天农村地区的丧服制度{10},都和这种标准的五服制度有所不同。即使在古代,五服制度也许只是经典中的一种规定,在现实中未必一直得到了严格的实行。但五服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意义,并不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过实行。如此复杂的服制规定,乡野小民当然不大可能严格遵守。在笔者调查的华北一些地方的丧礼中,相隔几里的村庄,丧服制度就有很大不同。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不同的辈分、不同的亲疏关系之间,往往用不同的丧服来作区分。五服的形制虽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但即使在今天的农村,五服用以区分亲疏关系的功能却没有被打破。一般人并不知道五服究竟指的是哪5种丧服,甚至不知道五服是5种丧服,但人们都知道五服是用来区分亲疏关系的,“五服之内”就是要在丧礼上穿孝的关系。
五服制度在传统中国的重要性,更体现在历代法律中。从《晋礼》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以后,历代法律都参照五服定罪。比如《唐律》中规定,凡大功以上亲属,或小功以下但情重的亲属,若犯有一般罪行,可以相互容隐,不算犯罪。如果这类亲属相互揭发,被告者按自首论,免于处分;告发者反而要给以处罚。{11}民国之前,中国法律中的亲等计算均采用五服之名。可见,用以区别亲疏尊卑的五服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也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文化基础。
费孝通在讨论差序格局的时候,并没有谈到丧服制度。但是他提到,自己所说的“差序”,就是“伦”,其字源就是“水文相次有伦理也”。{12}而中国传统伦理的最集中体现,就是丧服制度。费孝通先生发现了差序格局,其实是发现了支配丧服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虽然他未必直接研究过丧服制度的问题,但“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二者可以相互诠释,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
随着新式丧礼在城市中渐渐取代旧式丧礼,中国法律以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式取代五服的计算方式,“五服”之名变得越来越陌生。不过,五服制度所体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并没有消失。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很好地描述了五服制度背后的伦理结构。
丧服制度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差等”,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伦理在分别”。差序格局,就是以己身为中心,由此出发,向外推出一层一层的亲属和社会关系。不仅各种日常的社会生活根据这种差等决定,而且定罪量刑也要以这种差等为基础。
按照费孝通的理解,这个差序格局的核心首先是自己。它是一种“自我主义”(egoism),而不是“个人主义”。“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和中心。因此,一切社会伦理的关键,是“克己复礼”。只有通过修身,才有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基。这种自我主义,并不只是一毛不拔的杨朱才具有的,就连孔子也坚持。“杨朱和孔子不同的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他太死心眼儿一口咬了一个自己不放;孔子是会推己及人的,可是尽管放之于四海,中心还是在自己。”孔子不会离开差序格局的这个核心,所以他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也正是因为不会丧失这个核心,所以他不主张“以德报怨”,而要“以直抱怨”。{13}
费孝通认为,孔子之所以比杨朱更好地理解了差序格局,是因为他会“推己及人”。孟子更说自己“善推而已矣”。所谓推己及人,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仅要成就自己,而且还要从差序格局的里圈向外圈推出去,使家国天下都能受惠于己。由于这种推己及人的伦理模式,群己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了。相对于最亲近的家人,我就是己;相对于家外之人,整个家庭就是己;相对于外国人,全国同胞都是己。在里圈和外圈发生矛盾时,人们总是为了里圈而牺牲外圈,于是,“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4}
基于这样的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道德就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因为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所以首要的道德原则是“克己复礼”;其次,最亲近的关系就是至亲关系,所以对父母要孝,对兄弟要悌,孝悌是人伦之本。向朋友推,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忠信。费孝通认为,从差序格局出发,中国文化中的道德观念都是私人性的,不是团体道德,更没有像基督教的“爱”那样笼罩性的抽象道德。哪怕是看上去很抽象的“仁”,也只是“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15}
正是由于差序格局和相应的特殊主义道德,又衍生出了中国式的家族制度、礼治秩序、无为政治,等等。差序格局是中国社会的文化伦理基础;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人生哲学等等,都是由差序格局规定了的。因此,只有理解了差序格局,才能理解中国社会文化中的诸多现象。
在传统中国社会,丧服制度正是这样一套文化体系。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差等。历代对服制的规定多有不同,到了现当代,连五服之名都很难见到了,不过,服制的基本原则从来没有变过。而基于服制的差等,衍生出了针对不同人的伦理道德、蔚为壮观的中华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政治制度。对于人生与政治的各种哲学思考,也必须立基于丧服制度,才能够有深入的理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之所以如此之强,就是因为它抓住了丧服制度亲疏有别的根本原则。
三、差序格局的解释局限
差序格局的提出,对于从现代社会科学角度理解中国文化与社会,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不过,我们不能停留于此,否则就无法进入更深层次的研究,也会对古今中国的很多社会文化现象感到不可索解。不过,笔者和孙立平、阎云翔、翟学伟等先生不同,并不认为“定义不严格”是差序格局很大的问题。虽然费孝通用的是散文笔调,但这并不妨碍后来的学者对差序格局的理解。人们在运用这个概念时,大多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差序格局的主要问题,还是实质性的,虽然它抓住了丧服制度的一些要点,但尚未把握丧服制度的丰富性,其所强调的,只是丧服制度中的一个方面。
(一)亲亲与尊尊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费孝通写“差序格局”这篇文章的本来目的,是要探讨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自私”。这一点,在后来对这个概念的使用和分析中,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除去一些非学术性的文化批评文章外,后来的学者大多基于价值中立的立场,使用“差序格局”概念分析中国人的行为方式。虽然文化批判时代已经过去,学者们对差序格局有了新的理解,但我们却不能忽视费孝通在提出这一概念时的原始语境,因为这一出发点贯穿了对差序格局的全部分析,以及《乡土中国》中很多相关的篇章,也潜在地影响了以后学者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愚、病、私,有时还加上弱,普遍被当成中国人的几大痼疾。很多学者谈到过,费孝通也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并且认为:“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了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16}私之为病,究竟有没有文化上的原因,是他写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在他看来,私的实质,就是群己的界限怎样划的问题。而正是在这个地方,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不同。西方文化是“团体格局”,团体与个人分得非常清楚;中国文化是“差序格局”,群己的界限会随着差序的不同而不同;但不论在哪个层次上,中国人都是照顾里圈的利益,牺牲外圈的利益,也就是,永远以自己为中心,根据亲疏远近来考虑问题,因而永远是自私的。
不能说丧服制度所建立的伦理体系中不包含这一方面,但这绝不是丧服制度中唯一的一个方面。在近些年来的研究中,虽然多数学者并未像费孝通那样用这个概念批判私的概念,但大多受了他的深刻影响。{17}他们不论说差序格局是伦理道德模式,是社会关系,还是稀缺资源的分配,强调的都是亲疏远近这一维度,而这个维度是费孝通用来解释“私”的主要论据。只有阎云翔提出的等级制度超出了这一维度。{18}这一点虽然有着深刻的洞见,但我不认为这是费孝通的本意。阎云翔说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实质上并不是一个同心圆结构,而是尊卑上下结构。这一点在费孝通的原作中是读不出来的,应该是阎云翔在受到差序格局的启发之后,发展出来的思想。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的核心就是同心圆结构,这种结构无法解释阎云翔的等级结构。阎云翔谈到,差序格局应该是一个立体结构,而不是一个平面结构,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一个说法。但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学者,都尚未把差序格局理解成一个立体结构。
但丧服制度却是一个典型的立体结构,可以兼顾这两方面。按照本服图,父子兄弟皆为一体至亲,所以无论为自己的父亲、兄弟,还是儿子,都应该服齐衰期年,这是同心圆结构;不过,五服图之所以不是典型的同心圆结构,就是因为在依照亲疏原则建立的本服图之上,还要用等级原则加以调整。从《仪礼·丧服》开始,对父亲的服制就被加隆为斩衰3年,祖父、曾祖父、高祖父都被加隆为齐衰,这体现出的就是父系长辈对后辈的等级制度。再如,按照本服,兄弟姊妹也是一体至亲。姊妹若未嫁,则应该与兄弟一样,服齐衰期年;但若已经嫁人,则丧服降1等,改为大功。这也体现了男女之间的等级差别。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的差序格局,是“至亲以期断”的本服结构,根据亲亲的原则;但现实礼制中的实际结构,根据尊尊、出入、长幼、从服、名服关系经过加、降等调整之后,则成为我们看到的五服图。历代对五服图多有调整,大多是进一步强调亲疏关系和等级关系。
丧服制度非常复杂,其中有大大小小各种原则,因而使得很多细节问题几千年来都争论不休。但大体而言,其最核心的原则不外乎“亲亲”与“尊尊”两条。亲亲,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结构;尊尊,就是阎云翔所说的等级制度。如果说,丧服制度中的差序格局导致了中国人“私”的毛病,那应该是“亲亲”原则的一个结果。正是因为亲亲的原则,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亲容隐甚至成为中国法律传统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正是因为亲亲原则,才有费孝通所说的那种为家牺牲国的情况。这一点是确实存在的。不过,这远不是丧服制度的全部,更不是丧服制度所带来的唯一文化结果。
(二)家国天下
丧服制度作为一个立体结构,还不止体现在家族之内的尊尊与亲亲上面。按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己身为中心,然后由此推展出去,形成一个一个的同心圆,从亲人、朋友,以至国家、天下,都是这个同心圆的一个圈。他因此认为,《大学》中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的就是这样的差序格局:
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19}
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原则,那么国家就是比家人朋友远得多的外圈,天下几乎就是最外层的圈了。这样,每个人应该根本不关心与自己距离遥远的天下国家,因此“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20}正像翟学伟指出的,这是“差序格局”这一概念中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21}
如果仅有亲亲原则,陌生人就和自己无关。但是,这怎么可能是《大学》的原则呢?《大学》里说的身、家、国、天下是有次序的,不能做好前面的,就不做好后面的;但绝不能由此推出来,为了前面的,就可以牺牲后面的。忠孝并举是历代帝王的一贯原则;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则越是强调孝,就越会使人们忘记忠;那么,忠孝一体的说辞就完全成了谎言;人们实际的生存哲学恰恰是忠孝对立的。虽说费孝通的理解可以帮助人们澄清文化大传统的伦理说教背后更实质的文化心态,但若使一切关于家国天下的道德观念都失去文化合法性,恐怕还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里的问题,就是因为差序格局是个平面结构。在这个平面结构中,只有一层层外推的波纹,人的每一重关系,都在或远或近的一个圈上有它的位置。而要给国和天下一个位置,它们当然是很外面的圈。但《大学》中的次第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遵循的并不是这样一个平面结构。
若是从丧服制度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根据亲亲尊尊原则确立的立体结构比差序格局有更丰富的维度。如上所述,五服图已经是一个立体结构。但除此之外,还有“外亲服图”、“妻亲服图”、“三父八母图”等很多辅助性的图表,形成了一个更丰富的丧服体系。{22}尤其重要的是,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除了各种亲属关系之外,诸侯对天子、臣对君等,都应该服斩衰。{23}《礼记·丧服四制》解释说:“资于事父以事君故敬同。”
按照亲亲原则,五服之外的陌生人是和自己没关系的;不过,按照尊尊原则,君臣之间不仅不是最远的关系,而且相当于对父亲的丧服规格。翟学伟先生指出,这层关系只对少数士大夫有意义,对大多数人来说,国与天下和自己无关。{24}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国家就和随便一个陌生人一样;国家只是尚未和他发生像士大夫那样直接的关系而已,因而天子与臣民的伦理关系尚未显露出来。天子不和百姓发生直接的关系,国家权力也很难直接触及基层,平民百姓更不会关心改朝换代的事。但若说百姓生活中没有国家这个维度,或者说,国家只是差序格局中最外面的一个圈,恐怕是不能让人满意的。中国社会,并不是努尔人那样没有国家的社会{25},国家时时刻刻都存在于每个臣民的生活之中,虽然这种存在并不容易感觉到,但若真的有一天没有了国家,任何人的社会生活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因为国不可一日无君。因此,老百姓虽然不必像士大夫一样为天子服斩衰,但在国丧期间也有一系列表达哀戚的方式。所以《荀子·礼论》讲:“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
无论如何,家国天下并不是同心圆层层推出的平面差序格局关系。国家与臣民之间,是家族之外的另一种伦理关系。从丧服制度的角度看,对待天子相当于对待父亲,是丧服制度中最高一级的伦理关系。整个丧服制度建立起来的,并不只是区别亲疏远近的宗族关系,也不只是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亲缘网络,而是有一套与家庭伦理紧密联系的政治关系,以及一套相应的伦理要求。帝王将相个人,或许只是陌生人,但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却不能以陌生人来对待。差序格局理论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无法体现这层政治关系,所以才会得出为家庭牺牲党、为党牺牲国家、为国家牺牲天下的简单结论。当然,平民百姓一般只从平面的亲疏关系看,把帝王将相当成陌生人,往往确实会有费孝通所说的这种先后牺牲关系,但若是将国家认真地当作国家来看待,以对待父亲般的情感来对待天子,才会把孝变成忠,成就《大学》中所说的家国天下的关系。儒家士大夫所代表的,应该是丧服制度所体现的更丰富、更立体的伦理和社会心态,而不是与老百姓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三)家与己身
除了家国天下的关系之外,费孝通那一系列先后牺牲关系中的第一层,即为己身牺牲家,恐怕也值得商榷。即使只是从亲疏关系的层面看,那些心中没有国家天下的人或许会为了党牺牲国,为了家牺牲党,但他们真的也会出于同样的原则而为了自己牺牲家庭吗?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孩子、兄弟、妻子,这无论在大传统中,还是在小传统中,恐怕都并未必是多数人遵循的原则。
这个倾向的起因仍然来自探讨“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把“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当作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当谁为了家牺牲更大的利益时,他看起来是“公”的,其实是因为随着差序格局的伸缩,把“私”的范围推到了家这个层面,于是家内都算自己的,家以外就算外人。这就是他所谓的“自我主义”。
但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中所举的例子大多是家这个层面的。这些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人为什么会为了家庭的利益而牺牲更大的公共利益,当然,如他所言,这个“家”是有非常强的伸缩性的,可以是很小的核心家庭,也可以是很庞大的家族(家的伸缩性,也可以从五服制度得到解释。小,可以只算期服至亲,也就是核心家庭;大,可以延伸到五服图中包含的所有人,也就是家族)。但除了提到杨朱那极端的一毛不拔之外,他没有举出一个例证说明,一个人会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子女、兄弟。但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就不能把这种差序格局说成是一种“自我主义”,因为,“为家牺牲族”并不是由“为自己牺牲家”推出来的。
由于“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对差序格局中各个序列之间关系的理解过于简单了,就好像其间的纽带完全是利益关系。当然,他并没有明确这样说。在笔者看来,这才是“差序格局”概念中最模糊的地方:他没有明确界定维系差序格局的究竟是什么。但他在对比杨朱和孔子时谈到:“杨朱和孔子的不同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26}我们知道,杨朱的自我主义是一种明显的利己主义,即绝对不会为了任何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他在此似乎就是认为,孔子同样是利己主义的,只不过孔子的自我有很强的伸缩性,可以把整个国家都当成自我。
虽然他并不非常明确和一贯,但费孝通基本上是从利己主义的角度来看待差序格局的。虽然他正确地指出了自我主义不是个人主义,但这种观察视角把每个自我首先当作了一个利益主体,却明显受到西方利己主义人性论的影响,带着霍布斯的影子。因为这样的人性论假设,他把孔子所说的“本立而道生”、“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等关于修身的说法都从自我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甚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也被当成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政治观。
我们暂且不必深究费先生对这些命题的理解偏差,还是回到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的对照。差序格局中的这种利己主义,在五服图中是无论如何看不出来的。五服图中层层外推的逻辑是己身对不同人的礼仪等级和尊重程度,即使把这些礼仪都当成虚伪的繁文缛节,也无法得出为自己牺牲家人的推论。相反,我们经常看到的利益关系是“准五服定罪”制度。在亲人犯罪的时候,己身不但不能为了保全自己而牺牲亲人,反而有义务包庇亲人,对亲人的揭发反而是有罪的。从孔子开始,这就是丧服伦理的基本要求;自魏晋以降,这更成为了中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从容隐制度也可以解释“为家牺牲国”的现象,却不必推出“为己牺牲家”的结论。但费孝通的利己主义,却难以解释容隐制度。
在差序格局里,作为中心的自我似乎是和其他各圈相同的一个圈。人们既然可以为了家庭的利益牺牲党,就也可以按照同样的逻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家庭。但五服图中并不是这样的。己身在五服图的正中央,但它并不是和周围各层关系相同的一层关系,而是每层关系都要与己身发生关系,才有相应的服制,己身和周围的4个圈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己身和家族中的各个成员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不是同一意义上的不同差序。正是因为这种相互依赖,才会有容隐制度。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才能理解所谓“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本立而道生”之类,并不是摒除所有的其他关系之后的自恋,而恰恰是通过洒扫应对、格物致知来修养自我;一个健康强大的自我,也是可以恰当承担所有这些关系的自我。
差序格局中层层相推的关系,最强的解释力是从核心家庭到五服图尽这几层,地缘关系中的亲疏远近也能得到部分的解释。由于家内的关系从期服至亲到缌麻之间,确实如他所说,是有着相当大弹性的家庭概念,于是呈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而地缘关系,常常是模拟血缘的准亲缘关系,因此也会有类似的差序格局。但向内,它无法解释己身与家庭的关系;向外,也无法解释家国天下的关系。
自我与家庭之间,并不是利益的向外推衍,而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因此不能把五服图理解成利益的层层外推。同样,到五服尽时,“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礼记·丧服小记》),到了家族之外,则要依赖与家内不同的逻辑:“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在中国文化中,家并不像费孝通理解的那样,是从自我到陌生人逐渐过渡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生活场所。围绕家庭,中国文化有一套非常丰富和立体的伦理规定,最集中地体现在丧服制度上。与家族内的丧服制度相配合,又衍生出一套细致的自我修养技术和一套关于家国天下的政治智慧。这些都与家内的五服制度相配合,但并不是家庭伦理的简单内推或外推。家庭,并不是大小各种社会单位当中的一个,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存在处境。人格的完善和生活的幸福都要在家庭中实现,治国平天下更要立足于家庭伦理。
四、小结
进入现代以来,不仅中国社会和文化经历着迅速的转型,而且中国的学术体制和学术话语也都在经历着剧烈的转变。面对复杂的中国文化,我们必须学会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分析工具和概念去重新解释它。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建立过程中,“差序格局”曾经极大地帮助我们理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
一个好的社会科学概念,不仅能让我们用现代的眼光审视传统,而且能帮助我们更切身地看待传统本身,而不是陷入概念的自我解释。很多学者对“差序格局”的深入研究和剖析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它与五服图之间的关系,并发现这个概念的解释力来自于它很好地传达了丧服制度中的“亲亲”原则。将差序格局和五服图放在一起研究,我们就慢慢发现了超越差序格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为五服制度中还有其他相关的原则。正是这些原则,使中国文化除了家庭这至关重要的一维外,还有国家和天下的关怀,以及对深度自我的思考。
另一方面,通过与差序格局的对照,我们也可以深化对丧服制度的研究。此前的丧服制度研究,主要集中于礼制史和法制史领域,虽然也产生了不少成果,但未能展现出更深入的理论思考。对现代丧礼的研究,国内外学者都做过,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符号体系的解读,很少深入研究丧服制度和与之相关的亲属制度。虽然华琛(James Watson)准确地指出,丧礼的统一性是中国文化统一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27},但丧礼研究若是不能抓住丧服制度这个核心,就无法获得更实质的理论进展。
由于丧服制度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不应该仅仅被当成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个符号体系,而且还应该帮助我们突破差序格局的视野,进入更深层的理论探问,使我们能以更地道的社会科学语言,更透彻地讲出中国文化的生活方式和现代理想。费孝通先生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差序格局”上,而应该进一步走下去。
【注释】
{1}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4}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马戎:《差序格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行为的解读》,载《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5}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6}参见丁凌华:《中国丧服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 ~123页。
{7}吴承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者对于丧服应认识的几个根本概念》,收入陈其泰等(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2页。
{8}同上。
{9}陈封雄:《一个村庄之死亡礼俗》,燕京大学学位论文,1940年。
{10}王璇:《对一个河北村庄丧葬礼俗的人类学考察》,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
{11}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1 ~ 522页。
{12}同注{5},第27页。
{13}同上,第28 ~ 29页。
{14}同上,第30页。
{15}同上,第23 ~ 34页。
{16}同上,第24页。
{17}杜瑛:《国内“差序格局”研究的文献综述》,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8卷第1期(2006年3月)。
{18}同注{2}。
{19}同注{5},第29 ~ 30页。
{20}同注{5},第29页。
{21}同注{3}。
{22}同注{6},第122 ~ 130页。
{23}丁鼎:《〈仪礼·丧服〉考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 ~ 134页。
{24}同注{3}。
{25}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褚建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26}同注{5},第28 ~ 29页。
{27}James Watson, “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Funerary Rites:Elementary Forms, Ritual Sequence, and the Primary of Performance,”in James Watson and Evelyn Rawski (eds.), 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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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
2005年4月24日,费孝通先生辞世。26日《中国青年报》对费孝通先生逝世的悼词十分醒目:“费老走了,带着他一生志在富民的梦想;大师离去,满怀着对乡土中国的眷恋。”这样的评价是妥当的。富民,特别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是费孝通先生一生的学术理想。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我悼念费孝通先生的文章“:江苏人民的儿子,江苏人民的骄傲。”其中,我说:“他在江苏不仅坚持以实地研究为基础的‘求学之道’,还实践了他‘志在富民’的学术理想。他走遍了江苏大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理论观点与政策建议。”
在费孝通先生80岁生日那天,有人问他一生中最有意义的是什么,他说志在富民。他在一首诗中写道:“脚踏实地,胸怀全局,志在富民,皓首不移。”这是他对自己人生理想与治学态度的基本概括。他的富民主张来源于农村实地调查。青年时期他在广西瑶山和吴江开弦弓村比较系统的农村社会调查中,目睹了农民的贫穷与苦难生活,从而立下了改变社会使农民走出贫穷与苦难的志向。他说:“我从早年立志认识和改造中国社会,可以说,一生的心思没有离开过农村和农民。推动我一生学术工作的主要动力,就是希望为农民富足、农村兴旺、中国强盛做点实事。”
改革开放以后,费孝通先生受命为恢复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开始奔波。1980年代初期,他给我们上课与报告时,都说自己还有10年时间可以从事社会学研究工作,并且形象地说:“我口袋里只有10块钱了,不该零星地买些花生米,而要集中起来买一件心爱的东西才是。这件‘心爱的东西’,就是继续‘为中国农民能富起来做点事情’。”多年后,费老在一篇回顾文章中写道:“我在农村实地调查里从亲眼所见的事实产生了一种想法,即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吃饭穿衣的问题……当时的历史现实促使我发生了尽力使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使命感,也为我后来一生‘志在富民’的追求扎下了根子。”
费孝通先生在实地调查中常对从事实际工作的地方领导同志讲:“你们搞志在富民的路子,我在写志在富民的路子。”为了总结农村干部群众创造的切实可行的富民办法,他跑遍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区,认真进行调查,精心概括富民的发展路子。费孝通先生说“:在生命最后的这段时间里,想做点人家希望我做的事情,也是我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也就是继续靠脑瓜子为富民事业想办法,出主意。”为此,费孝通先生长期关注农村的贫困问题,一生探索农民致富的道路,创造了“穷人社会学”。
二、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
费孝通先生一直致力于乡土中国的调查研究,毕生“行行重行行”,探索“认识中国从而改变中国”、如何使中国农民富裕起来的路径。费孝通先生的富民理论似可用他的十种观点概括。
1.农副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调查江苏吴江的农民生活,并在《江村经济》里提出:人多地少,以恢复农村副业,增加农民收入来解决中国的农村和土地问题。他在调查中发现,此时的开弦弓村有农地2758.5亩,人口274户,正常年景,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户约需5.5亩地。而当时,村里90%的农户平均占有不到10亩土地,其中75%的户均只有0至4亩。新米上市后,单靠农业,为了维持生活,每年每个家庭要亏空131.6元,而需要向地主交付42%食物的佃农更惨。农民靠什么来维持生计呢?答案是蚕丝。生产蚕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除去生产费用可赢余250元。他发现,农副相辅可以给农民带来新的收入来源,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
上世纪50年代,费孝通先生重访“江村”。他在《重访“江村”》中写道,许多老婆婆在岸上和他打招呼,拉着手不肯放。但很快,见面的热情被现实的问题打断了,老婆婆说:“好就是好,就是粮食……”他发现,1936年水稻平均亩产350斤,合作化后,1956年达到了559斤,农业增长60%,但从村干部那里得知,有人感觉日子没有21年前好过了。费孝通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判断:问题出在副业上。合作化后,由于区内分工和地区间的分工体系的破坏,整个桑蚕生产破坏了,根据当时的数据统计,1936年,副业占农副业总收入的40%多。1956年,却不到20%。总的来说,农民的收入是下降了。
他指出:“我根据二访‘江村’收集的资料,以及解放后在云南搞过的几次内地农村调查的情况,提出了在人多地少的地区,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副业的意见。这一看法,与当时强调以粮为纲的政策不合。为了单一的发展粮食生产而把副业挤掉,不能不说是片面的。”[1]他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地区人多地少,不搞副业,农民是富裕不起来的[2]。费孝通先生曾经探讨了苏南农民历史上的农副相辅观。他指出:“在历史上,苏南农民另辟蹊径,他们很巧妙地把畜牧业、种植业和手工业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典型的是栽桑、养蚕和缫丝,这便是所谓的家庭副业。其实副业并不副,如果按照我在30年代的调查结果,农民的生活是吃用各半的话,那么副业满足了农民除吃粮之外的另一半生活需求,吃靠土地,用靠副业,男耕女织,农副相辅。……这种结构作为历史传统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当时最理想的经济结构,苏南这块地方也成了人们向往的‘天堂’。他们的命根子被掰成两半,一半是土地,另一半就是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家庭副业。”[3]这表明,费孝通先生的农副相辅观不是客厅里的空论,而是来自实际生活的感悟与总结。
2.农工相辅上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农工相辅”的观点。在《江村经济》里,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土工业重建的问题。他认为,中国农村传统的经济模式是“男耕女织,农工相辅”,农业和手工业密切结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乡土中国的特点。手工业分散在家庭里,虽然使中国传统工业在技术上不易进步,但土地不足的农民,可以靠这些家庭工业获得的收入,维持小康生活。他回忆说,我30年代在江村调查时,还曾看到农户的收入是农工相辅,一半对一半。人多地少,要富起来,不能完全靠种庄稼,在粮食作物之外要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并从事农产品加工性的家庭手工业[4]。他从实际出发提升理论认识。在《江村经济》这本书里,他注意到中国农村里农业、家庭副业、乡村工业的关系。他指出“:我的姊姊用了她一生的岁月想从改进农村里的副业和工业,来帮助农民提高他们的生活。1938年我从伦敦回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云南省的内地农村进行社会调查,使我进一步看到在一个人口众多、土地有限的国家里,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重点应当放在发展乡村工业上。我在Earthbound China(《乡土中国》)一书里明确地提出了这个见解。1957年我重访江村,看到当时农业上有了发展,我感到高兴,但是为那种忽视副业和没有恢复乡村工业的情况而忧心忡忡。现在,历史的事实已经证明我当时的忧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5]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社队工业取代传统副业的过程,他指出:“历史的经验表明,对苏南农民来说,只从土地上去讨生活是不足以维持生计的,要使生活富足起来,就得把握住另一半命根子。……因此,即使当时的政策把所谓‘七种八养九行当’的传统副业都列入禁区,农民还是顽强地寻找能开辟活跃的新的副业行当。于是在60年代末期的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苏南农民又创出了一条新路,他们纷纷起来举办社队工业,用搞工业的方式取得生活所必需的收入。因此,在农民的眼里,社队工业是开辟增加收入,满足生活需要的一个新的副业。它的作用与过去在家里饲养几头羊并无差别,至于手段和形式的不同是另一回事。……如果我们用以工业为手段的农村集体副业这一根本性质来观察社队工业,那么对于社队工业的种种特征也就很容易理解了。”[6]
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应把乡镇工业分为两个层次,一层就是现在的村办工业,它仍然保持着草根工业的性质;另一层则是现在的乡办工业和镇办工业,它是从草根工业向现代工业过渡的工业[7]。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乡镇企业的农工相辅、以工补农和以工支农问题。他认为:“乡镇工业始终是以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充分利用最基层的集体经济力量和丰富的劳力资源,从农村的‘草根’上举办起来的。这种‘草根工业’,不仅没有损害农业和剥夺农民,相反地倒促成了工农相辅和城乡协作。就江苏全省而言,自从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用乡镇企业的盈余担负如水利等农用基本建设的经费远远超过同期国家投资的总额,这是直接的以工补农。在苏南乡镇企业发达的乡村,其他如开办学校、修桥铺路、烈军属、五保户补贴等的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开支都不必摊到农户而由村办企业支出,甚至一些基层组织的部分财政经费也由村办企业付偿。如果没有村办企业,这些费用还得在农业收入中扣除,这是间接的以工支农。”[8]这种从实际中概括出来的理论观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工业下乡在“江村经济”中,费孝通先生首次提出了“工业下乡”的观点。1981年,他在三访江村时指出,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多种多样的企业不应当都集中在少数都市里,而应当尽可能地分散到广大的农村里去,我称之为‘工业下乡’”[9]。工业下乡同样可以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增加工业的比重,但是在人口分布上却不致过分集中,甚至可以不产生大量脱离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这个意义上,为具体实现工农结合,或消除工农差距的社会开辟了道路。费孝通先生当年在苏南实地调查中发现,正在异军突起的乡、村(当时称公社、生产队)所办的工业,所以都称作“社队工业”。集镇是社办工厂集中的地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出来当工人,集镇的人口也就多起来了,集镇上新的建筑一座座盖了起来,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10]。
费孝通先生曾经解释过工业下乡和科技下乡的社会历史原因。他指出,人多地少只是一股内在的动力,农工相辅的实现还需要外在因素的触发。社队工业兴起的外在因素就是“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的社会条件。大城市里动刀动枪地打派仗,干部、知识青年下放插队这两件使城里人或许到现在还要做恶梦的事情,从另一面来看,却成了农村小型工业兴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那时的办厂条件多数是大中城市主动送下来的。相比之下,农村的局面要比城市稳定。于是城市里不能生产,就转移到乡下去。那么,由谁来牵线转移?从吴江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那些家在农村的退休工人以及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干部,尽管目的各不相同,但他们实际上却成了城乡经济的中介人。社队工业就是在社会需要在于社会生产,农村局势相对稳定,而且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有了中介人作联系的条件下产生出来的[11]。
费孝通先生指出,我国农村当前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本质上是一个工业化的过程,把工厂办到农村里去的另一面就是乡村的城市化,也可以说城市扩散到乡村里去。这可能是我国工业化的一个特点。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市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乡村来脱贫致富。在边区发展的研究中,我们觉得城市对乡村的扩散作用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这些原来经济很不发达的边区的现代工业基本上是靠外边的力量兴办起来的。……由大中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部分设备,乡村提供土地、劳动力和部分资金,合作办中小型乡镇企业,成了一条双方有利的出路[12]。
我曾陪同费孝通先生考察过江苏扬中地区的乡镇企业,老人家对“散点式的规模经济”十分有兴趣。乡镇企业把工业犹如撒沙般地扩散到乡间,直至进入农户的家庭,使在整个乡镇范围内的居民都得到实27惠。对此,他概括为一句话“:要使千家万户富起来。”
4.科技下乡费孝通先生指出,乡镇工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都经历了由初创、发展到逐渐成熟的三个阶段。各个乡基本上都是由一二个、二三个第一代企业起家,一个老根抽出许多嫩枝,形成一批第二代企业。以后嫩枝再发,又爆出一批第三代企业。第一代乡镇企业,绝大多数是50年代末集中了农村社员和集镇居民的家庭手工业而建立起来的。设备陈旧,工艺简单,产品粗糙,利润极少甚至亏损。这一代乡镇工业在潜伏发展期与大中城市的联结是偶发性的,并且是以生产经验为基础而不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那时乡镇企业的特点是,人们能懂得什么技术,企业就生产什么;这些人能搞到什么工业原料,提供什么信息,企业就上马什么。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被迫的盲目发展。
回顾历史,情况十分清楚。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之后,等待着这新的一代企业的是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本身之间的企业竞争和产品竞争,这是一个更为严峻的考验。生存还是淘汰,关键在于乡镇企业的热心人与能人能否顺利地转化为各种专业人才,去克服企业在资金、原料、设备、技术、经营管理、产品的推销等一道道难关。这一代企业的确向现代水平跨了一步,城市人才下乡传播的工业技术已经开花结果。可是,乡镇企业一旦成长起来,就形成了对城市在人才、技术、原料、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更大依托。正如费孝通先生看到的那样,在这个时期,乡镇工业突破了行政区划和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来同城市大工业发生联系,开始走上了进行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的轨道,并由不稳定趋向稳定,由松散趋向紧密。在各种结合中,技术联结、技术合作的内容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显然,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巨大差别,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驱使着科学技术及科技人才由高水平向低水平即城市向乡村流动。这种与工业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科学技术流向,滋养了农村的一大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年轻人,从而农村里迅速成长起了大量的工业技术人才。科学技术下乡是由两股人才的流动带来的。一股是城市技术人才向农村的流动。这里面又有短期流动和长期流入两种形式。长期流入即从城市引进技术人员,短期流动即是以聘请顾问、兼职、短期支援、签订技术合同等方式出现的人才向农村的流动。有一些乡镇企业发展得较早的乡,骨干企业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期即成熟期,这一阶段,乡镇企业已经具备了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信息、市场的条件,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有了较强的竞争能力[13]。当年,我也调查过一些“星期日工程师”,他们为乡镇企业发展解决技术工人的就地培训与指导问题。
费孝通先生研究了内蒙地区的科技推广,探究科技下乡的具体形式与内容。他指出,当前的问题是怎样把这些已经找到的发展手段大力地运用起来发挥效力,关键是怎样使这些已经行之有效的科学知识能传递到广大群众手上,变成千家万户的生产力。这里包括着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形成一个扩散知识的社会组织,二是怎样建立起一个扩散知识的队伍。这个科技村为科技知识的传播建立起一个五层结构的塔形梯队组织,最高层是负责全村科学普及推广工作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其次是受过农民业余技术学校培训的有文化知识的农民技术员;第四层是示范户,是些能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农户,其中选出若干重点示范户作为第三层;基层称科技户,包括所有愿意接受科技知识的农户[14]。这样分类是深入与正确的。
5.草根工业费孝通先生把他这次看到的中国农民创办的工业,形象地叫做“草根工业”。他说:“农民搞副业的一个特点是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在初期短短几年里,苏南的社队工业也到处蔓延,落地生根,历经艰险而不衰。社队工业的这种强盛的生命力和普遍的适应性,不能不使人联想到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小草,草根深深地扎在泥土之中,一有条件它就发芽,就蓬蓬勃勃地生长。这种社队工业,可以称作草根工业。”[15]这既指出了农民办工业的创造性,也说明了农民办工业的顽强与生命力。
关于草根工业向现代化工业的转变,费孝通先生指出,草根工业就不能像以往的家庭副业那样,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它必须不断改变分配、人事、管理等各种制度和技术素质,以适应工业经济的规律,否则在急速的市场涨落和激烈的企业竞争中,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从切身经验中认识和掌握现代化工业运转的规律性,并按照规模经济的要求改造自己,这就使得一部分乡镇工业在草根工业的基础上上升了一步,开始脱离副业性质,朝着现代化工业的目标发展[16]。
费孝通先生还颇有兴味地探讨了草根工业和农民生活的关系。他指出:“即工业与农民生活的关系越密切,发展的动力就越足,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所以乡一层的工业一上升,农民就觉得它离自己的生活远了一点,于是就把积极性投入到仍然作为草根工业的村一层的工业上去。就这样,一批草根工业离了‘土’,又一批草根工业长了出来。”[17]如果从草根工业的不足来看,我认为,一是分散,二是技术含量低。就近务工,方便了农民,但缺乏配套设施与技术人才,约束了企业的成长。
关于草根工业的重要性,费孝通先生指出:“农业负担的减轻,耕作技术的改革,服务体系的建立,都需要雄厚的经济物质基础。这一力量在现在的农业里是不具备的。所以农业由小农经济向规模经济过渡,必须有一外来的触发和支撑的力量。我以为这一力量就来自草根工业。实际上,现在苏南农村不发生大批农民外流,农业还能继持高产,是得力于基层草根工业的支持。”[18]
费孝通先生还探讨了草根工业与草根资源的关系。他指出,草根资源的开发为发展草根工业提供了条件。但是如果不跟着资源的生长区发展加工工业,资源的开发也就无法继续下去。民权的葡萄生产给我们一个正面的生动例证。第一步是开发草根资源;第二步是发展草根工业[19]。利用草根资源,有利于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并提高产品化程度,增加收入与就业机会。
6.致富模式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他们千方百计地去开辟种种生财之道,农民常称它为“找活路”。费孝通先生指出,各地农民处境不同,条件有别,所找到的活路多种多样,因而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发展模式。费孝通先生通过苏南调查总结了四条经验: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才不兴[20]。实际上,这就是“苏南模式”。费孝通先生首先提出了“苏南模式”的概念,主张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工业,总结了发展个体私营的“温州模式”、引进外资“三来一补”的“珠江模式”、发展农民庭园经济的“民权模式”等等。
费孝通教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他到淮阴、盐城、徐州等地区都做过调查,十分关心苏北的发展。1986年,他在苏北地区的一次调查就达20多天。他指出,苏北乡镇工业发展得迟,个体专业户发展得快,因此很想搞清楚专业户对发展乡镇工业所起的作用。他在淮阴总结了“耿车模式”,认为这是一条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采取简单加工的方式来发展家庭工副业的路子。他还对“耿车模式”的创新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要有现代技术;二是能人多一些;三是建设商品市场;四是对外开放。显然,这些建议都是正确的,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他在河南民权县庭院经济发展中发现两条“龙”:一是果农专业以农户为单位种葡萄,乡镇企业榨汁发酵,县里的国营酒厂最终制成果酒;另一条龙是纺织品抽纱,一根针,一根线,不用油,不用电,老人小孩都能干。初成品分散在千家万户,县工艺品厂集中收去修整、漂白、包装出口。这种利用千家万户的劳动力,让他们不出院不出村就能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路子,他称之为“民权模式”。徐州的农民组成建筑队,到外地承包工程挣回的钱,成了苏北农村工业化的启动资金。林县也有“10万大军出太行”。这种专业性劳务输出的富民路子,费孝通先生也把它看作是一种模式。福清县由侨胞投资兴办各种企业,甚至成为开发工业小区的发展方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出了一条新路。费孝通先生称之为“侨乡模式”。
7.发展小城镇1983年,费孝通先生根据吴江调查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一文。他说,小城镇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小城镇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人口出路的一个大问题。要做活人口这盘棋,需要做好两个棋眼:一是发展内地的小城镇这种人口蓄水池,一是疏散人口到地广人稀的边区开发那里丰富的资源。
费孝通先生发现,苏南小城镇的复苏和繁荣,是小型工业特别是社队工业带动的结果。他指出:“我们应当提倡‘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要求大中城市的工业帮助、促进农村社队工业的发展。”他形象地指出,资本主义是“大鱼吃小鱼”,而我们社会主义却是“大鱼帮小鱼”,说得更完整些是个“大小相辅相促”的模式。
“小城镇”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能缺少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实体用一个普通的名字加以概括,称之为“小城镇”[21]。工业发展不同于农业,它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的地方。社队工业找到了正在衰落的小城镇。在吴江县可以看到,凡是公社集镇都是社队工厂最集中的地方[22]。他指出,社队工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转化为工人,县办和镇办工业的发展也招收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这就是说现在已经有不少农民到小城镇里来了。据调查,这五六年来,小城镇的实际聚居人口与户口在册的人口相比,普遍29增加了1/3。因此,人口普查所得的小城镇人口数与实际情形差得很远。这些农民工到了镇上与镇上工人一样干活,甚至那些条件最差、最累、最重的活往往是由他们来承担,他们实际上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新成员[23]。
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农民进入小城镇,转移成本低,转移能力强,因而是农民转移首先选择就地转移进入当地小城镇。这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增添了生气。
8.离土不离乡费孝通先生指出,离土不离乡、离乡不背井这两种方式应该作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具体途径来进行研究。现在所谓离土不离乡、遍地开花的社队小工业就是植根于农工相辅的历史传统。地少人多,农工相辅是社队工业发展的内因[24]。费孝通先生首先关注的农民流动形式是就地转移。
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一条出路。这意味着在苏南地区,农村劳力总数的1/3以上,已脱离了农业劳动。这一方面使农村的人口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另一方面使这部分农民开始以新的劳动手段与工业生产的对象相结合。于是,在江苏农村形成了一支具有独特性质的劳动队伍。各地对这支劳动队伍有许多称呼,例如农民工、务工社员、亦工亦农人员等等。叫法虽然不同,但意义却相同,那就是农工相兼。因此,兼业就是这批劳动者具有的独特性质。这就要求剩余劳力转向工业的时候,应当保持他们在适当时间内能从事农业的弹性,以保证农业的稳定。因此,兼业是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之后费孝通先生观察到,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这些小城镇上来工作,这就导致小城镇人口数量上的增加和结构上的变化。这些兼业者,绝大多数仍住宿在农村,每天在镇村之间作钟摆式的流动。县城和集镇就是以这种形式,控制农村剩余劳力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从乡镇、县属镇到县城,各个层次的小城镇都在起着层层截流聚居人口的作用,从而减轻了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如下两种人口流向,开创了在流动中改变人口不合理分布的新路:一部分劳动人口从农村向小城镇聚居,被称为“离土不离乡”;一部分劳动人口有组织地定期从本乡外出,被称为“离乡不背井”[25]。
费孝通先生关于离土不离乡的思想有个拓展的过程。他指出,我们在小城镇研究中,曾经提出“离土不离乡”的概念,这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来的。现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我们认为农民“乡”、“土”都可能离。前提有两个,一是农业规模经营,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在苏南进行了规模农业的研究,一般认为,一个农村劳力如果有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又能利用机械耕种,经营10-20亩土地,收入就可以等于务工的劳力收入。另一方面,土地对于农民长期起着社会保险的作用,在新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之前,农民轻易不肯放弃土地[26]。进入新世纪以来,离土又离乡成为更重要的一种农民转移方式。既扩大了大中城市的劳动力资源,又扩大了农民就业与增收的空间,形成了城市中“新生代农民工”新的风景线。
9.边区开发1984年以后,费孝通先生走出江苏,并分两路穿梭进行:一路是走沿海各省,一路是走边区。沿海的一路从浙江、福建、广州到香港,可以说是从江苏向南延伸的。边区这一路从内蒙古西走宁夏和甘肃,1991年又走进大西南的山区。在考察西北和西南地区后,他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建议》及《关于建立攀西开发区,重建南方丝绸之路,开发大西南的设想》等旨在加速开发边区经济的建议。
费孝通先生主张,边区开发不能只搞大工业。他指出“:只搞大工业,老百姓是富不起来的。内蒙古的包头是个例子,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先想到让老百姓富起来。……如果工业净搞大工业,搞单打一,这个地方就不会富,盐场搞了很久了,几百年了,可老百姓很苦,穷人不少。必须要大小配合。我们需要搞大的,但光有大的没有小的,结果地方资源是出去了,从中央拨回来的钱只够养活政府里的工作人员,至多建立几个漂亮的大楼,老百姓分不到多少。这就是我们西北地区的毛病。”[27]他探讨了工业规模结构与城乡居民致富的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机会。他认为,边区开发应“全国一盘棋”。他指出:“我在开发边区这个课题里开始着重做了农牧结合和城乡结合这两个题目,进而产生了‘全国一盘棋’的观点。”他认为,“开发边区必须走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道路。如果占有国土1/3的草原能充分利用,成为全国人民肉食供应基地,就可以减少对粮食的需求,而使农业地区的土地能从粮食的压力下解放出来,向培植经济作物转移。从宏观上去看,这是一项提高国民生产力的大战略。”他说,必须逐步改变让牲畜自己在草地上找草吃,人跟着牲畜移动的原始性游牧方式,而把牲畜固定在一定的地方,由人去找适合费孝通先生的富民主张及其理论探索牲畜生长的饲料来喂它们。简单说是由放牧改变成饲育。他指出:“我在赤峰的巴彦他拉看到过去因开垦而破坏的草场已开辟成牧草生产基地,每年提供大量牧草给其他地方去饲养牲畜。又在黑塔子听到‘退农还牧’的计划。他们打算建立奶牛基地,把原来开垦成的农田改种牲畜的饲料,做到一头母牛有‘一亩青贮、一亩草料’。我在这里得到了‘发展为牧业服务的农业’的概念。用来说明‘农牧结合’的具体内容。”[28]这种小中见大的思考方法,很有启发性。
费孝通先生四访贵州、五上瑶山、六访河南、七访山东、八访甘肃等,东奔西走,几乎踏遍了中国大地。在他93岁高龄时,他第八次来到了定西县。看到当地农民的生活比上次来时好多了,不再以土豆为日常生活的主食时,他说:“我可以不再来了!”[29]他这种“百姓情怀”十分令人感动!
从1992年开始,费孝通先生开始对中部传统农业地区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他想找出一条使中部地区的农民尽快富起来的路子。于是他到苏北、山东、湖北、湖南,到河北、河南等地调查后,主张政府组织、帮助、鼓励农民积极种粮油麻,养猪羊鱼虾,发展农民所熟悉的家庭农副业生产。在这个基础上企业与农户结合,实行工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口袋里有了钱,就会走上办工业的道路。他说,这是一条“从农业里长出工业”的道路。在推进中西部大开发的今天,费孝通先生重视“工农贸一体化”的观点,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0.浦东开发1990年,浦东开发提到了研究日程上,费孝通先生先后在南京、苏州、南通、上海、杭州等地进行调查,就浦东开发和如何确定上海地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主张,从全国经济格局上、从更高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层次上来考虑浦东开发。他指出“:如果上海浦东仍像深圳那样吸引外资,以建设工厂为主,哪怕是包括兴建一些高技术的产业,它的扩散能力和辐射能力都将受到很大限制,并可能在市场、产业结构等方面与江浙,甚至沿江城市发生矛盾。即便上海能起到窗口的作用,也无法起到龙头的作用。上海应该更上一层楼,在更高层次上成为全国的贸易、金融、信息、运输、科技的中心。”使上海成为长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带工农业商品的总调度室或总服务站,成为一个具有广阔腹地的大陆香港[30]。根据这个构想,费孝通先生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浦东开发、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设想的开发长江三角洲与浦东开发区是怎么样的关系呢?费孝通先生指出,两者原是一回事,不但没有矛盾,而且彼此衔接,相互补充。如果中央只给浦东优惠条件,则会给江浙带来一些不利;如果浦东能与江浙同步开发,则能使中国这块心脏地区很快富裕起来。实际上上海与江浙在经济上的依存关系发展到今天,已经谁也离不开谁了。因此,普遍希望中央能把长江三角洲作为整体来考虑进行,深化改革,并给予有利于扩大开放的政策[31]。
这表明,他对中华民族振兴有高度责任感,他寻找中华民族振兴新的增长极,是完全正确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已经成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区的龙头。其中有费先生的一份心血与智慧!
我曾多次跟随费孝通先生在江苏吴江、无锡、扬中等地调查,受到许多教益。学习与弘扬先生从事重视实地调查的“求学之道”、“志在富民”与经世致用的治学理念,是我从事学术研究的准则与人生奋斗的目标。
注释
[1][2][5][9]费孝通:《从事社会学五十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133页,第162页,第120页,第128页。
[3][6][7][8][11][13][14][15][16][17][18][20][21][24][25]费孝通:《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3页,第85页,第90页,第114-115页,第166-167页,第265-270页,第449-450页,第86页,第87-88页,第93页,第100页,第135页,第150页,第165页,201-205页。
[4][19][22][23]费孝通:《行行重行行———乡镇发展论述》,〔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第522-523页,第25页,第32页。
[10][29《]中国知识分子的“百年乡恋”》,〔北京〕《中国合作经济》2008年第9期。
[12]费孝通:《谈谈〈城乡协调发展〉》,《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586页。
[26]费孝通:《全国一盘棋》,《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74页。
[27]费孝通:《阿拉善之行》,《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6页。
[28]费孝通:《四年思路回顾》,《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52-556页。
[30][31]费孝通:《行行重行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94页,第425-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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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社会
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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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回家,但那意味着必须先越过20 万拥挤的人潮以及近万军警组成的多道防线。2 月1 日,距离在这个国家已延续千年的农历春节还有5 天,阴雨蒙蒙的广州火车站此时几乎是这个星球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地方,一清早就来到车站的李红霞艰难地寸进着,面对人潮,车票更像是一张废纸。十多个小时后,李红霞似乎离车站越来越远……,又几个小时后,晚上8 点,李红霞距离满载自己希望的列车更远了,因为开车时间已过。再过了一个小时,李红霞被盲从、汹涌的人潮踩在了脚下再也无法发出任何声音,正如她和她的农民工同伴们一直以来所表现的那样,辛苦而沉默。 ——摘自《被踩踏者李红霞的短暂人生》 一、引言 2008 年初雪灾来袭的时候,距离中国的农历春节还剩下一个星期,成百上千万的农民工带着回家的渴望和焦灼,滞留在火车站,进退两难。他们为何要背井离乡?又为何每至年关“死也要回家”? 李红霞,一位来自湖北农村的打工妹,便是在广州火车站这个连接着家乡与工厂的枢纽上,被汹涌的人潮挤倒后再也没能起来。带走她生命的,到底是百年不遇的雪灾?还是这巨大人群进退两难的无力与恐慌?李红霞的短暂人生,为当下中国城乡二元体制提供了一个小小的缩影。火车站,既承载着他们的希望和梦想,又诉说着他们痛楚与创伤,让他们既想离开,又渴望回来。在这个浓缩的空间里,一个新兴工人阶级破茧而出的痛苦与挣扎,被如此真实地呈现出来,这并非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就好像这个阶级的形成过程一样,一早便已开始,却似乎永远不能结束——一个永远无法完成的无产阶级化过程。 伴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世界工厂”,世界上最庞大的新工人阶级也正在这里形成。2000 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城市中来自农村的打工者数量已经超过1 亿2 千万。根据国务院政策研究室2006 年的报告,如果再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约为2 亿人。2008 年初的雪灾将成百上千万渴望回家过年的农民工阻隔在陷入瘫痪状态的车站、铁路和公路上,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不得不紧急号召农民工留在其打工的城市过年,在这个时候,人们似乎才忽然意识到,对于这个已经在城市中劳动和生活了三十年的巨大群体,这里竟然没有一个地方是真正属于他们的家。城市需要的不是作为公民和劳动者的他们,而是作为商品和劳动力的他们。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农民工的社会身份提出疑问并就这一群体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独特经验与状态进行分析。 从全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就进行改革开放,主动引进全球资本主义要素,与世界经济接轨而成为“世界工厂”,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实践来看,中国并非独一无二的先例。因此,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所出现的大量城乡人口流动也并非史无前例。18 世纪的英国,20 世纪的亚洲四小龙,以及现在的南亚与拉丁美洲,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在其工业化历史中的某个阶段出现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的现象。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这就是无产阶级化过程,这一过程是贯穿在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之中的。换句话说,所谓无产阶级化,是指伴随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往往会同时出现一个急剧的城市化过程,即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转移,农业人口不断地转化成为城市人口,并在城市中逐渐扎根,形成自己的社区,成为新的工人阶级。这一过程通常是由市场力量所决定的。而中国工业化过程的最独特之处便在于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之后的无产阶级化过程,除了受到市场力量影响之外,更受到国家政治和行政力量的干预。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工人主体是被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询唤到“阶级地位”之中,其政治象征与阶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恣意的话,那么,对于正在当今中国的“世界工厂”中打工的真正的工人主体——农民工——来说,其阶级的命运却在国家与资本的共同作用之下,从一诞生开始便面临着各种结构性力量的压制②和破坏,使其只能维持在“半无产阶级”的尴尬状态之中。 于是我们看到,当代中国的农民工群体无论在空间的意义上抑或是社会的意义上都呈现出“边缘性”的特点,他们大多进入城市的“次级劳动市场”,在工业与服务业中从事着高强度、低工资、低保障的非技术性劳动③,工资收入多半只能维持他们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赡养老人,抚养后代、居住、教育甚至医疗等的费用,大多并未计算在他们的工资收入之内④。背井离乡的他们只能聚居于控制严密的工厂宿舍⑤或者城中村中的拥挤狭窄的出租屋;他们的子女进入当地学校必须交付昂贵的赞助费。大部分的农民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障,他们工作的绝大部分工厂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造成大量的工业伤害和职业病。而每当意外出现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他们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赔偿,而依靠他们养活的家庭会马上陷入崩溃的境地⑥。城市不是他们可以长久居留的地方,农村才是他们最后的归宿。除了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他们并没有清楚的身份认同,从文化上无从知晓现代社会的运作,无法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政治与社会生活。面对这个已经在城市中真实地存在了三十年却依然没有获得明确身份的群体,我们必须对以下问题作出讨论和回答: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为何无法在城市中完成?农民工这一语词所暗含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将成为本文展开讨论的重要线索。在全球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特定背景之下,中国亿万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状态的匮乏,及其与劳动力使用之间关系的割裂,不仅反映了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之间的高度不一致,同时决定了这一劳动主体无法在城市中完成其无产阶级化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塑造了农民工模糊而残缺的身份认同,同时也在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层面造成了巨大的结构性张力。 二、无法形成的阶级: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的实践 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维持和再生产工人阶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⑦。劳动力的生产是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它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⑧。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了对于劳动个体来说基本身体再生产的必要性:“用来交换劳动力的资本转变为生活资料,这种生活资料的消费是为了再生产现在工人的肌肉、神经、骨骼、脑髓和出生新的工人。因此,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绝对必要的限度内,只是把资本用来交换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可供资本重新剥夺的劳动力。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与再生产。”⑨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了劳动个体的精神与社会需要的同等重要性:“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除了这种纯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⑩ 劳动力再生产包括生产资料以及使生产资料得以实现的劳动力的日常生活以及长期的再生产。从最根本上来说,社会再生产主要依赖于以代际以及日常生活为基础的生物性的劳动力再生产,通过衣食住行以及医疗照顾等方式。除了保障生存的手段之外,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还要求一套文化形态与实践。在西方的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工人斗争都是围绕着劳动力再生产的内容和边界而展开的,在福特主义之下,工人阶级的这类斗争取得很大进展,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教育获得机会、福利、以及有益于工人的社会与文化的服务的增加。这些进展都是对工人社会再生产的边界与内容的重新界定,而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资本主义中劳动力成本的相对增加。除了工人斗争之外,政府、家庭、资本以及市民社会等都是对劳动力再生产进行重构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实践中,中国的“工人”在社会中享有农民望尘莫及的高度特权地位,工人无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工人为国家工作,国家通过“单位”制度不仅发给工人工资,更是全面介入并且承担着工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即终身雇佣、住房、医疗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福利保障11。总而言之,“单位”制度曾经是中国改变资本主义劳资关系而创造出来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在这种制度中,国家全面控制着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生产、分配与管理。 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央政府将发展经济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于是各地政府纷纷将发展经济设定为首要的社会目标,尝试将城市规划和发展成为“世界工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方政府纷纷投资兴建大量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而这恰好为全球资本利用中国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提供了基础。政府通过户籍制度将城市中的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对于在城市中打工的暂住人口——即农民工,城市无须承担其住房、教育、工作保障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及福利等集体性消费资料以维持其长期的劳动力再生产。而且,一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不再需要他们的非技术性劳动,一旦他们与某个具体企业之间的合约期满,这些农民工就不得不返回农村老家或者去别的地方寻找另一份临时性工作。 我们从“农民工”这个语词的构成便可以看到这一劳动主体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关系的扭曲和错位。而这也正是中国农民工无产阶级化过程的独特之处。“工”是指职业身份,它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工业劳动力的出现及其使用方式,而其前缀的“农民”则是指正式的制度性身份,它一方面表明这一劳动主体的职业和身份转化都受到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体制的约束;而另一方面,更加重要的是,它暗含着这一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形式、内容以及本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民工作为一个劳动的主体,其劳动力的出现和使用与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过程中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割裂和拆分开来,前者发生在城市,其身份是工人,后者却只有回到农村社会才能进行;其身份是农民。“农民工”这个语词的内涵充分标明其无产阶级化过程中存在着无法逾越的结构性障碍,因此这一群体在城市中缺乏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只能长期处于“半无产阶级化”的尴尬状态之下。无法完成其无产阶级化过程。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农民工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公众、媒体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学界,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这种特殊劳动力形态的出现以及使用上,例如农民工的劳动力转移、职业流动、劳动状况、社会网络、城市适应以及社会融合与冲突等12,这些讨论往往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假设,即这种劳动主体的真实社会身份是“农民”,这就意味着他们与其打工的城市之间的联系是暂时性的,他们迟早要回到农村社会完成其长期劳动力再生产以及代际再生产。这无疑模糊甚至忽略了这一从农民向工人转化的新兴工人阶级已经真实存在了近三十年的事实。 由于国家从政治的考虑出发而试图用开放社会的概念来取代阶级社会13,因此在农民工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的另一种倾向是用“阶层化”、“市民化”等概念来对农民工与城市人之间的差距和分化问题进行讨论14。这些研究已经开始关注到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力再生产资源的匮乏状态以及这种状态所带来的更深的社会不平等。2005 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提出了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促进流动人口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建议15。但是这些讨论并未明确地将农民工的劳动身份与社会身份辩证统一起来,因此农民工的工业化过程(产业工人化)和城市化过程(市民化)依旧被设定为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然而我们认为,农民工的公民身份或者市民化问题的实质其实便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实现途径和形式,因此与产业工人化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在中国,公民或者市民身份代表着在城市中获得集体性消费资料——住房、教育、医疗健康、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环境设施等——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当我们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劳动者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在面临它的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实际上不是两个问题,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共同决定了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进程、方向以及特点。 尽管中国正在进行迅速的城市化,然而中国的城市化主要依靠的是产权资本而非工业资本,工业资本的角色仅仅体现在它将中国变成了一个“世界工厂”。因此对于从中国农村地区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的亿万农民工来说,虽然他们已经进城打工整整三十年,然而他们依然无法获得定居城市的法律和社会权利。他们没有权利在城市中形成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工人社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在依靠政治与行政力量积极左右和推动着生产与消费这两大领域的发展16,例如为了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通过户籍制度保障丰富而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非常富有弹性地供给给资本与市场。然而,对于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却在三十多年的“单位制”实践之后,不再主动地对其进行具有决定性和前瞻性的干预,而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新自由主义的话语力量推动下,主动让位给缺乏管制和规范的资本与社会非正式部门,由它们替代国家并借助市场使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简单日常再生产得以勉强维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中国城市中只有劳动身份而没有公民身份的农民工,他们所面临的是双重的压迫,一重压迫来自控制其生产过程的资本;另一重则来自缺位于其劳动力再生产的国家。正是由此而导致对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17不仅使得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在市场转型期得到延续18,同时使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过程永远无法完成。我们认为,农民工这一劳动主体在城市中所呈现出的模糊性、边缘性与流动性,以及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不同层面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可以在这个理解框架之下找到充分的解释。 三、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资本主导与社会主导 在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之下,当生产是高度流动的,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必然在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对“地方”的依赖。Harvey 对跨国生产政治经济的空间性分析中指出了全球资本的一个核心悖论:资本流动的需要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的去地域化;但当资本进行全球化的时候,生产总是会发生在“某地”。这就意味着必须在特定空间里拥有安置劳动者的临时性设施19。于是,具体的雇主、管理者以及劳动者为了“生产”这个目标而汇集到特定的空间里,要想让积累发生,资本必须保证工人可以按时去工作,保证原材料到达工厂,保证成品抵达消费者。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工厂、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中投资一定的空间设置。可以说,全球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是同时嵌入于制度与地方实践之中的20。在不同地方实现的不同身体特性和价值模式(包括对身体完整性和劳动者尊严所保持的尊重程度)通过资本循环被带入到空间上竞争的环境之中。那些出卖劳动力的人,他们在身体实践和敏感性方面的不平衡地理发展成为由资本和劳动所共同发起的阶级斗争的确定特征之一。生产过程的地方化策略、对地方社会以及劳动控制的影响,这些都是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调节行为(通过税收的循环和国家支持的债务表示出来)在确定社会工资和规定“文明的”及“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教育、健康、住房等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21。 然而我们在中国所看到的事实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中国的产业劳动者大多来自跨地区之间流动的农民工,国家通过控制人口的僵化的户籍制度以及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安排使得农民工在制度层面上(而不仅是在事实层面上)就被设置了在城市安家的障碍,保持农民工身份的模糊性,使社会主义国家和全球资本在其劳动身份上获益的同时,可以名正言顺地逃避任何有利于其劳动力再生产的福利支出和成本。我们可以从Buroway 的理论一些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农民工特殊状态的洞见。Buroway 从生产政治的分析范式出发,对劳动过程理论进行的批判,恢复了对生产体制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结果的分析,根据他的观点,生产体制概念共包括四个基本维度:即劳动过程和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等两个微观层面的维度,以及市场竞争和国家干预等两个外部的宏观层面的维度。他将劳动力再生产作为生产体制的重要维度之一,并强调工人用以维持自身劳动能力的再生产和其家庭生存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必然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产业制度、福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还包括国家的直接治理手段等国家干预的影响。他认为,针对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大量移民劳动的不合理再生产模式,国家权力的有意识的运作和安排不仅没有对其进行削弱和改变,反而将其加固,从而有效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减少城市化的压力22。 Castells 也强调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国家、工业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工业资本总是尽量将劳动力的使用最大化,而国家有时出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的亦通过有意识的权力运作与安排帮助工业资本强化对劳动力的不合理剥削和使用。然而随着资本的技术和经济需求的变化,以及于大众需求的发展,Castells 提出为了避免或者解决城市危机的出现,国家必须通过集体性消费资料的生产、分配与管理,介入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对工业资本进行直接(通过预算和行政手段)或者间接的干预(通过经济和社会机制调节劳动力再生产)23。Castells 从建立在所有社会群体日常生活基础之上的集体性消费(住房、教育、健康、文化、商业、交通以及集体性设施等)与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城市危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分析了集体性消费对于解决劳动力再生产问题的政治经济学意义,提出国家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对于化解由于工业资本发展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城市问题以及政治危机等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资本集中所带来的结果是生产组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的集中,因此也就导致了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集中化趋势,这些消费资料一部分供个人使用,一部分供集体使用。而从国家进步的视角来看,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的基本角色是要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即集体性消费的领域24。 对于中国农民工群体中的大多数来说,无论他们在打工中表现如何出色,都不可能在城市定居下来,并且与那些和他们相当的城市人一样有尊严地生活。对自我尊严的否定是深深嵌入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的。无产阶级化无法完成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是,主体无法变得完整,于是只能永远停留在农民工的状态之下。这个未完成的主体是残缺的,匮乏的,不满足的,只能处于流浪的状态,不知道何去何从。农民工,不是农民,也不是工人,他们什么也不是,这个主体处于农民与工人之间,这种主体永远是残缺的,无法完整的,而这一主体的残缺往往被他们归咎于其自己的能力和“命”,这种归咎使得其产生出更大的动力来克服这种转变中的种种困难。他们在大城市中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会越清楚自己是被城市排除在外的。我们不是说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工厂经历之后不可能成为城市中的一个小店主,一个小贩或者一个捡垃圾的人,我们所说的是, .由农民工这个模糊而暂时性的主体所构成的新打工阶级不可能转化成真正的工人主体——拥有定居在城市的平等权利,哪怕是聚居在贫民窟或工人社区。在当代中国,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匮乏状态的一个最明显标志是:城市连一个可以属于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都没有给予,他们没有在城市中安家的权利。 一方面,由于户口与城市福利之间的联系,因此没有当地户口的农民工不可能获得政府公房或者单位公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同时更不可能承受城市商品房的市场价格25。另一方面,由于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都限制这个新兴的打工阶级在城市中建立自己的社区26。于是,维持这一无法在城市中生根的打工阶级的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责任便落在了资本以及社会非正式部门的头上。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社会空间分布状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城市中以地缘为纽带的外来人口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27;二是在城市扩张时期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中村”28;三是在城市工业区或经济开发区中常见的工厂宿舍,通常与当地社区形成分割的二元社区29。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形态几乎全部是由资本和社会非正式部门主导和组织的。而国家,不仅逐渐退出了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全面掌控的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领域,而且从一开始便缺位于农民工这一特殊劳动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根据2006 年7-8 月“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对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正式就业的农民工中近60%的人居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工作场所中,另外有35%住在出租屋,其他借住亲友的家中或者宿舍以及自购房等总共才占5%左右。可见,资本主导的宿舍劳动体制30与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社会自我消化模式31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两种最主要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全能机构”的国有企业也曾经普遍向员工提供宿舍、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全面的、长期的福利性设施和保障。可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宿舍是国家全面负担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重要例证。然而,市场经济时代在中国普遍重现的宿舍劳动形态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它可以说是全球化生产的系统生成物。尽管它依然承担着劳动力日常生活再生产的功能,但却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宿舍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主要提供给短期雇佣的农民工,不具备长期居住的功能,排除了具体企业与具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延续之可能。企业为外来工提供宿舍并不是为了建立一支对企业忠诚或者技术熟练的劳动力队伍,而是为了可以确保短期地、临时性地、大规模地对跨地区流动的廉价而年轻的外来工加以使用,并将其工作日的劳动产出最大化32。 我们认为,空间的重要意义只有在它使劳动流动和资本流动成为可能的时候才变得尤其重要。从当代中国农民工的日常劳动力再生产空间来看,无论是资本主导的工厂宿舍还是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出租屋(民工村),其实质都是通过有意识的微观空间技术使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集中并且暂时性使用的同时无需承担其城市化以及无产阶级化的成本,导致这一群体的无产阶级化过程无法在城市中完成。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确给中国社会带来了Polanyi 所谓的“大转变”。 然而对于农民工来说,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劳动力,一个暂时的逗留者,即使他们在从一个工厂转向另一个工厂打工的过程中已经真实地生活在城市,但是他们很快就意识到自己在城市政府和城市人眼中只是二等公民,自己不属于城市,城市不断推卸和否定他们对于农民工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教育的责任。而他们在城市打工的工资中,并没有被计入可以维持其在城市中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再加上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居住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资源的供给匮乏,因此在空间与社会的意义上劳动力的使用与再生产过程长期割裂状态下的农民工,只能不断游走于城市的边缘,无法积累出可以支持其在城市中生根的资本和技能。显而易见,对于他们来说,工业化并没有带来城市化,因此他们被召唤到工厂中打工却不被允许在其工作的城市中定居。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对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劳动力素质的需求发生了转变;而另一方面,城市化所带来的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引发了农民工对工资以及集体性消费资料的需求增长。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无论是资本主导,抑或是社会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都因其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而无法填补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日益加深的裂痕。在国家和资本的共同作用之下,无产阶级化过程的无法完成给中国农民工的打工生涯制造出更大的张力和更深层的矛盾,而这些张力和矛盾反过来又使中国新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四、进退两难:双重异化与精神圈地 马克思曾经指出,劳动者的“free”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作为一个自由的人,他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力变成自己的商品;而另一方面,他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没有其他可以出卖的东西,并缺乏一切可以将其劳动力实现的生产资料33。换句话说,工人可以“自由地”出卖他或她的劳动力(不会受到政府、习俗或者其他力量的限制,同时他/她们也仅限于拥有将自己的劳动力变成商品的自由)。由于他/她不拥有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者获得途径(土地、租金、福利以及家庭收入),因此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得经济资源。对于农民工这个在改革开放年代由工业资本所创造出来的崭新主体来说,他们必须改变自己,成为适合并愿意进入工厂工作,并且具有弹性的劳动力。这意味他们除了要经历不拥有生产资料,不能控制劳动过程,只能出卖劳动力换取微薄工资的劳动异化之外,还要经历城市生活的异化。农民工往往独自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工,他们必须告别了以往熟悉的生活习惯、礼俗以及文化传统以及历史(家乡的食物、语言和周围环境等)并聚集在工厂,经历工厂规训对其身体、意志以及行为的同质化重塑34。他们必须生活在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里,陷入陌生的人群、语言、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的全面支配之中。我们将这种劳动异化又叠加了另一重生活异化的状态称之为“双重异化”。而且,作为可以被任意处置的临时性劳动力,城市一旦不再需要他们的劳动力,便会要求他们离开城市返乡。农民身份便将他们与城市和全球现代性永远地区隔开来。 改革开放,使农民工可以自由流动,使他们可以自由地进厂打工,这是一种离开家乡地自由,释放着他们渴望改变的欲望,而伴随着这种自由的,则是向城市资本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而一旦他们获得这种自由,他们很快便发现自己只能从一间厂跳向另一间厂,除此之外,一方面,他们失去了继续前进——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或者工人——的自由,因为他们的正式社会身份是农民,无论是在法理意义还是事实意义上,他们都不可能合法而永久性地迁入城市;另一方面,他们也同时失去了回头的自由,尽管种种结构性限制使得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中生根,但是他们与其农村社区之间的实质性的分离却已经开始发生,对于第二代的农民工们来说尤其如此。“农民”这个前缀,除了仍然清楚地标示着这一劳动主体的正式身份及其在城市中的次等属民身份,它原本所暗含的劳动力再生产的形式、内容以及本质的意义正在发生改变。农村劳作方式的贬值、农业生产技能的缺失,使土地实际上已经不能再在物质与精神的层面上继续支持他们的长期劳动力再生产。 在以往关于农民工的研究中,土地被认为是承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最重要的依托,并被视为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亿万农民涌入城市打工却没有引起巨大社会震荡的一个重要的“减压阀”,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代际更替,农民工群体内部也出现了代际的更替和分野。“新生代的农民工”相比“第一代农民工”不仅对现代城市及其生活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心理认同,其融入城市的欲望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加强烈。而且由于他们与农业劳动的实质性脱离,导致他们对于为其祖辈父辈所珍惜的土地也已经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分离。从农民工对待土地的态度上,已经可以看到明显的转变。很多年轻的打工者根本无法说出家中具体有多少土地。孙立平曾指出在农民工的意识中,土地与劳动权力之间没有确切的关系。年轻的农民工们几乎不知道自己的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数量35。将近一半左右的农民工表现出愿意放弃或者无所谓他们在农村的“根”36。对于依然贴着“农民”标签的新生代的农民工来说,尽管名义上他们或许仍然拥有在农村的一亩三分地,但是他们已经远离乡土,并且不再拥有农业生产所需的技能。而土地曾经的重要价值在他们的意识中已经开始变得模糊甚至消失了。换句话说,在农民工的土地尚未发生的“圈地”,在他们的精神和生活的意义上却已经发生了。这种“精神圈地”无疑令他们逐渐丧失了返乡的欲望和本能。中国的改革开放虽然一直强调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然而双重的结构性限制令他们并没有被真正解放,前进或者后退都是死路。于是,一旦成为农民工,便意味着将被束缚在一个并不真正属于自己的工厂世界,成为城市中的陌生人,成为一个永远的流浪者,无家可归,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不仅仅被扭曲,甚至被割裂。如果短暂和无常是通常不会在城市打工超过4-5 年的第一代农民工的主要特点37, 那么在第二代农民工身上,这种短暂将被打破,他们通常倾向于在城市中停留更长的时间。而这种打破恰恰使他们的生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既不可能从农民变成真正的工人或者说城市人,也不可能再回到过去,回到农村社会。 作为一个劳动主体,从劳动力的使用方面来说,流离于城市边缘处于半无产阶级状态的农民工们在打工过程中经历着劳动与生活的双重异化;而从劳动力的再生产方面来说,“精神圈地”意味着他们与土地的实质性分离,然而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依然遥不可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劳动主体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不仅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拆分,使其成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不断来来回回的一群候鸟。甚至可以说,他们正在逐渐变成一群无“家”可归、踏上不归路的流浪者,其身份认同更加模糊和混乱。无产阶级化过程的无法完成给中国农民工的命运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并引发了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矛盾和冲突。如果说,90 年代以阿英为代表的第一代农民工曾经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属民的武器,以疼痛、梦魇和尖叫的方式开创了一种抗争的次文体,对社会主义国家、全球资本与父权制文化进行了谴责和控诉38。那么在21 世纪,第二代的农民工们已经开始将沉默化作愤怒,将疼痛转为行动,通过公开的集体行动来展开争取主体完整的斗争,戳穿“中国制造”的神话。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群体反抗与挣扎的各种集体行动开始出现并呈现上升趋势。从2001 年到2004 年,政府有记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从2358 起增加到4008 起39。农民工已经开始普遍表现出明确的集体性抗争情绪和意识,尤其是年轻的农民工表现出更加强烈的集体行动意愿40。这些集体行动无疑是具有政治性的,它们是这一群体其自身无产阶级化过程无法完成所发出的强烈抗议。 五、结语 毫无疑问,中国的工业化和全球化进程必须依靠对农民工这一劳动大军的使用,然而这一群体的公民地位或者阶级地位却一直被有意无意地否定和忽略。农民工一方面为城市提供着廉价、新鲜而丰富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却无法在城市中“生根”,我们认为,“阶级”不仅是一组流动的历史性关系,而且也是由无数的张力、多重的结构性矛盾以及各种冲突因素等共同构成的一组特殊关系。中国进入全球经济体系之际所出现的主要由农民工所构成的打工阶级的命运实际上是国家和资本的力量所共同决定的。作为一个劳动主体,农民工身份中本应辩证统一的两个过程,即劳动力使用与劳动力再生产,在全球资本的经济逻辑(最大限度获取劳动剩余价值,迅速进行资本积累)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逻辑(通过控制劳动者的流动和使用方式以尽快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标)的共同作用之下,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表现出严重的分裂状态,国家一边允许农村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满足全球资本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一边却拒绝(或者说无力)承担他们无产阶级化及其世代再生产的成本。城市政府不向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以代际再生产为基础的劳动力长期再生产的责任依然被留给农村社会来承担。换句话说,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二者之间明显脱节,农民只能进入城市打工,却不可能在城市永久定居。换句话说,在农民工劳动力使用机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劳动力再生产——被国家有意无意地忽略,城市政府缺乏动机去承担提供集体性消费资料的角色以解决劳动力的长期再生产需要。而资本和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解决机制各自由于其内在的局限性而无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种割裂。因此,尽管农民工的劳动力推动了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但是对于农民工群体自身来说,他们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却由于其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的割裂状态而无法统一起来,这种劳动身份的公民主体——农民——始终无法被真正“城市化”,这边使得其无产阶级化过程在城市中难以完成,而这一劳动主体便只能永远停留(更确切地说是流动)在“半无产阶级化”的特殊状态之下。 1《南方周末》,2008 年2 月21 日。 2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25-30. 3 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 年第6 期,页63-73。 4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1。 5 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 期,页21-33;任焰、潘毅:<宿舍劳动体制:劳动控制与抗争的另类空间>,《开放时代》,2006年第3 期,页124-135。 6 郑广怀:<伤残农民工:无法被赋权的群体>,《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3 期,页99-118。 7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页660。 8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198。 9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660。 10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269。 11 相关研究请参见李培林、张翼:《国有企业社会成本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杨晓民、周翼虎:《中国单位制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Walder, Andrew G.,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12 相关文章请参见杜鹰、白南生:《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证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黄平:《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 年第6 期,页63-73。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的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 年第6 期,页19-30。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社会学研究》,1995 年第4 期,页63-67。刘林平:<外来人群体中的关系运用——以深圳“平江村”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1 年第5 期,页112-124。周大鸣:<渴望生存:农民工流动的人类学考察>(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13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14 相关文章请参见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3 期,页119-132。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6 卷第3 期,2004 年5 月,页55-61。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0)。王元璋,盛喜真:<农民工待遇市民化探析>,《人口与经济》,2004 年第2 期,页7-13。 15 此报告所提出具体建议主要包括:1,改革户籍管理制度;2 改革现行就业制度;3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4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培训。 16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 年10 月15 日)上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0/16/content_9064770.htm. 17 Burawoy, M., The Politics of Production (London: Verso,1985),102-105. Buroway 曾经专门对帝俄工业化时代的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进行讨论,他指出问题并不仅在于出现了这种“循环往复”流动着的移民工人:他们像候鸟一样定期的从农村迁徙到城镇,又从城镇返回到村社。在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中,本来应该完整统一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被肢解开来,其中的一个部分(劳动者个人体力和脑力的再生产过程)是在工厂-城镇中实现的,而另外一个部分(抚养子嗣、老弱等)则是在这些移民工人的来源即乡土村社中实现的。 18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2。 19 Harvey, D., The Limits to Capital (Oxford: Blackwell, 1982), 31. 20 Peck, J., Work-Place: the Social Regulation of Labor Markets( New York: Guilford, 1996),232. 21 Harvey, D., The Limits to Capital (Oxford: Blackwell, 1982), 111. 22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2。. 23 Castells,Manuel, City, Class and Power (London and Basingstoke: 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8), 42. 24 Castells,Manuel, City, Class and Power (London and Basingstoke: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8), 3. 25 吴维平,王汉生:<寄居大都市:京沪两地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分析>,《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3 期,页92-110。 26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27 相关研究请参见王春光:《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0)。 28 相关研究请参见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9 相关研究可以参见周大鸣:<外来工与“二元社区”——珠江三角洲的考察>,《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2 期,页107-112。 30 在中国,无论工厂的产业类型、所在地区或者资本性质如何,农民工们——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通常都居住在工厂内或者工厂附近的宿舍之中。工厂宿舍大多是楼房,每栋宿舍楼可以容纳数百名工人居住。宿舍房间都是共用的,比较典型的是每间房住8-12 个工人,位于每个房间、每层楼或者每个单元的厕所和洗漱间都是公用的。在工人宿舍里,除了床铺之外,没有任何可以允许个人隐私存在的空间,生活空间都是集体共用的。我们将工厂大量使用农民工,并利用工厂宿舍暂时性安置外来劳动力、承担其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现象概念化为“宿舍劳动体制”。详参见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 期,页21-33。 31 社会自我消化模式是指由社会非正式部门通过房屋租赁市场对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日常生活再生产,主要形式是出租屋和民工村等。这种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打工生涯成为可能,但是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方面存在治安、安全、居住环境恶劣等问题,另一方面,这些聚居区往往是政府经由市场和区域政策的中介重塑城市空间的首选之地,因此难以成为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长久、稳定的安居之所。 32 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 期,页21-33。 33 Marx, K.(1954,1965). Capital Vol. 1( Moscow: Press Publishers), 169-170. 34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35 孙立平:<关于农民问题的几点基本看法>,载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编,《农民工研究选编》, 2001年。 36 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政府缺位>,《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 年4 月,页105-120。37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 5. 38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165-187. 39 蔡禾:《全面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排除“群体性抗争”情绪、化解群体性社会冲突》(研究报告,未出版,2007)。 40 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政府缺位>,《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 年4 月,页105-120。 潘毅,现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任教,《中国女工》的作者。潘毅主要研究中国劳工、性别及文化政治、全球化及跨境研究等。除学术活动外,潘毅亦活跃于社会运动。现为「女工关怀」(The Chinese Working Women Network)执行委员会主席。 任焰,任教于广州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从事医疗与健康社会学及劳工研究, 著有(与潘毅合著)《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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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现在回顾当时历史,不同认识从根本上来说,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究竟是在全体人员中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由全体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生产经营管理呢?还是由少数人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管理多数人去劳动生产呢?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全体人员中、工人阶级队伍内部是不是存在矛盾?是什么样的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前面我们讲到了建国初期的企业领导制度,首先建立的是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关于工厂管理委员会,1950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规定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在企业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的企业行政组织,由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要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于以上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副厂长(或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主席为当然委员,以厂长(经理)为主席,当厂长与管委会出现分歧时,在请求上级指示的同时,可先按厂长意见执行。职工代表由工会召集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检查管理委员会对工厂经营管理及领导作风,对管理委员会进行批评和建议。职工代表会议决议,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厂长命令颂布后方为有效。
这样一套规定,实际上是职工群众集体管理与厂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对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地、有组织、有纪律地生产劳动,发展生产力,促使企业负责干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民主管理意识,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以及培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管理企业和经济的能力,都有重要意义。随后,当企业中党的力量日益发展,在企业开展肃清反革命、进行民主改革等带有政治性的斗争提上日程,党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以后,全国企业领导制度先后转变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对在企业中加强党的政治核心领导,民主改革的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企业更把生产任务提到中心位置,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工作,更被重视。国家就更重视学习苏联经验。1954年中共中央批示国营工矿企业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学习苏联的“一长制”,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的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一长制”虽然对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起了一些作用,但出现了削弱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中断、厂长独断专行等现象。证明“一长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企业的。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年中共中央又决定在企业中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使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内容比解放初的职工代表会议又有了许多发展。十年间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个翻复,既反映两种管理思想的存在,又说明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更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
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在工会工作中突出地反映出来。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
1949年6月,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李立三同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发表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在肯定公营企业里公私之间的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指出在公营企业中还存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阶级内部的,没有对抗性,可协调的,是应当用公私兼顾的方法采解决。李指出: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反映在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多代表公的利益,很难照顾到每个工人的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是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因此,行政与工会必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补充,才能真正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补充的一种表现形式。李认为:在工厂企业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很必要的,党委集体讨论工厂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李的这篇意见,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分析了工会工作普遍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明确提出工会工作的具体立场与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问题。邓认为工会工作发生脱离群众的现象,首先是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工会工作者未能及时地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工作方法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他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该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双方也同是为工人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有些企业管理者犯了主观主义,或者是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者,就很容易违反工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工作者盲目地跟着厂方走,不加批评,甚至强迫工人执行,结果不仅造成工会脱离工人群众,而且给特务分子以破坏机会,反对工会,造成工人队伍分裂,这对工人、对生产、对国家都是极端不利的。因此,邓主张,如果厂方某些规定与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意见,与厂方商量修改。如厂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接受工会意见,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向厂方提出抗议,向上级申诉,以至向法庭控告,以达到维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对于工会与政府的关系,邓子恢也提出;工会与政府人员的立场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也应有所区别的观点。
十分明显,邓子恢在这里所论述的是工会如何克服脱离群众现象的问题,但更深层次反映的却是在我们的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中都出现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群众、损害工人阶级利益的现象。也就是说,出现了工厂领导同职工群众、政府工作人员同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真正要处理的正是这类矛盾。现在看来,这正是一个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要求正确地解决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问题。邓子恢敏锐地、较早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报送了中共中央,刘少奇为中共中央批转这个报告所拟的批语是:“这个报告很好,各地可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探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对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和李立三阅后转发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并先后由《长江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发表。
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1951年1月,毛泽东曾找李立三谈了一次关于工人运动问题,并批发了中共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指出工会工作存在脱离群众的严重缺点。同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讲到工会工作时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是有的,但工会工作者都是热心家,只是对业务不熟悉,基本问题是我们进行教育不够,问题不在干部,而在我们。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全总过去工作有成绩;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些工厂企业中,党、工会同群众的关系不正常,脱离群众现象很多,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邓的文章是在宜传“机会主义原则和理论”。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认为邓文“欠妥”,混淆了思想界限,并于1951年4月撰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一致性》的文章,针锋相对地批判邓文。高岗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高不同意工会工作者与行政管理干部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高岗将这篇文章送毛泽东审阅,并拟在《东北日报》上发表。4月29日,胡乔木就此事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5月15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同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说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刘还写信给高岗,建议在四中全会时讨论这个问题,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论后,刘少奇曾于1951年6月间撰写了一篇读邓子恢、高岗两篇文章的长篇笔记。刘在《笔记》中肯定邓写文章的必要性,认为邓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基本上也是不错的。虽然邓文中有些提法不清楚,说法有毛病。刘的《笔记》侧重从理论上分析了国营企业内部矛盾问题。他开宗明义提出了,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存在着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刘认为,这是一种根本上非敌对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的矛盾关系。但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
鉴于处理、调节这种矛盾的需要,刘认为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就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是各自站在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
刘少奇的这篇《笔记》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工会运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但因形势的变化,未能公开发表。直到34年以后,才以《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为题,编入了《刘少奇选集》,与世人见面。
建国后国企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当时去工厂当厂长、党委书记的,很多都是军队派去的军代表。这些同志习惯在军队里面的作风,习惯下命令,因此在工厂里也想搞军事化管理,别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所以官僚主义问题很严重。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工会是做了很多工作的,集中体现在两件大事上。第一件事组织工会,实施工会法。当时上海来的地下党中,工人很多,所以一建国,上海工人马上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但全国不都是这样,其他地方工人数量很少,大多数地方都是强行推下去的。第二件事是实施劳动保险。李立三推动这件事,工作效率很高。1950年,李立三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1年2月由政务院颁布实施。李立三大力贯彻执行,对每一个工人都建立账户,落实劳动保险。这对地方党委、企业的行政工作有一定影响,因为当时还没有完成身份登记工作,建立账户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反映工会“干扰主要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之中,党和国家的任务千头万绪。对于1951年亟需讨论的工会问题,就于1951年12月改由全国总工会召开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来解决。但这次会议并未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更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问题进行科学的探讨,而是一开始就对李立三进行批判。
当时工会有自己的观点,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从中央来说,毛主席是要求民主管理的 ,但毛主席的指示不具体,国务院不赞同工会的很多活动,毛主席的指示不能顺利贯彻下去。1951年12月13~22日,李富春代表国务院主持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集中批判李立三的错误。李富春、刘澜涛批判李立三,扣了三顶帽子:一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二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工团主义错误;三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工会工作的决议》,对李的“错误”归纳为三点:一是强调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其结果就会把工会变成为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二是否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三是领导方法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并给李立三戴了“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称李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对这一批判,当时就有不同意见。李立三跟毛主席反映,国企工会有官僚主义、也脱离群众,毛主席说对,要讨论工会问题。原定于七届四中全会上专门讨论工会问题,毛主席还让全总做准备,让李立三着手做准备。50年代初,事情比较多,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繁忙,中间又出现高岗问题,于是四中全会一拖再拖,到1954年才召开,主题也变为解决高饶反党集团问题。此后工会的问题又是一推好几年,国务院对工会指出的存在官僚主义、工会需要保护工人利益等问题,没有再讨论过。
现在看来,建国以后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的第一次争论,最深层的问题实际上是承认不承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实现以后,企业内工人阶级内部还存在矛盾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建立以后,还要经过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人与人之间新型的,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的探索是完全必要的,他们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并且是有先见之明的。可惜他们的努力受到了错误的干扰。
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一段时间里工会工作中只强调国营企业内部利益的一致性,讳言矛盾,只强调要职工努力生产,不敢保护职工的经济、民主权利;只强调工会服从党的领导,不敢讲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工会的独立组织作用。这就助长了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作风的发展,使企业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的又一次斗争,从5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集中表现在1958年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
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以后,李立三调离全总,由赖若愚主持全总工作。
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并成为国家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矛盾。工矿企业中领导同职工群众之间,国家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明显突出出来.企业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严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听不得不同意见,有些干部滥用职权,对职工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导致矛盾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不能切实保护职工的利益。群众埋怨工会不替工人说话,说工会同行政“一鼻孔出气”,是“行政的尾巴”。导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日益严重。而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却认为工会配合不够,认为群众监督是同加强企业管理唱对台戏;工会强调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群众的尾巴”。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干部自叹是“三夹板”干部,情绪苦闷,无所适从。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讲到工会时提出,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
全总主席赖若愚在“八大”上作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发言。他认为,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但是,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是工会独特的任务,而是所有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共同的任务,在实现这个共同任务的斗争中,工会的作用就在于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且以共产主义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发挥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克勤克俭的传统,以创造性的劳动和负责精神,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工会只有联系了群众,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地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我们的阵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长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官僚主义倾向。
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官僚主义的侵害。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失调也是常有的现象,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工会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又要组织职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有效地联系群众,把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工会还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有效的办法之一。群众监督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吸引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职工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在企业中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现在,工会组织还没有普遍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还非常薄弱。主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支持。这就要求工会应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在工人阶级执掌政权以后,工会拥有许多权利,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工会的这种机能随着社会发展有日益增强的趋势。赖在发言中,还阐明了正确处理工会同党、同行政的关系和积极开展工会的独立活动等问题。
赖若愚的这个发言,提出了“工会的独特作用”的论点,要求工会“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并认为工会“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这个发言既严格地建立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又从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规律作了新的阐明,又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实际需要,是富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开拓精神的。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在此期间,我国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各方面反映出来。1956年下半年后,在一些城市中连续发生规模不同的工人罢工、清算事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运动中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到1957年上半年,各地工人闹事事件不断增加。
全国总工会组织力量、包括赖若愚本人在内,深入下去调查研究,给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调查报告》。1957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报告,同时发出《关于处理罢工、请愿问题的指示》。接着又发出《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指示”和“通知”的总精神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内部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同时加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如何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及如何进一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问题,特别是参加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监督及城市政权工作问题;关于如何正确地实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则;关于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教育问题;关于企业中党、工会和青年团组织如何适应新的情况,改进自己的工作等问题。
根据这个情况,1957年中,赖若愚连续发表文章,他提出工会对待群众闹事时,关键是不能脱离群众。工会要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使工会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只有当工会首先尽到这一方面责任以后,才有可能说服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对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工会应该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工会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是发扬民主。有了民主,才能体现出工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赖若愚还说: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但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建立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它必须取得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拥护和支持。赖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只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也可以说是工人阶级的“本队”,他认为:从工人阶级先锋和本队的关系来说,先锋领导着本队;从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关系来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赖阐明,所谓工会的地位问题,就是工会同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同党和行政的关系,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同时工会又必须积极地灵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同行政的关系,有着一致性和差别,工会同行政的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办好企业、发展生产,说明一致性是根本的。而差别是非根本的,主要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工作方法上。这些差别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产生争执时,经过讨论,统一认识,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赖若愚这些论述,通过工会工作问题,给公有制企业中如何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提供了一系列新鲜的观点,他不人云亦云,道人所未道,表现了他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性和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理论功力和勇敢的理论胆略。他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他运用毛泽东关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理,揭示了工厂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特征和正确处理的规律。今天看采,他的探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以后,建立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系这个重大问题作出了有远见的贡献。
但是,赖若愚的这些主张,以及他那种充满首创精神的工作作风却为党内有些力量所不容。他们完全不顾中共中央在此期间一再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群众积极性的精神,完全无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充分论述的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从而鲜明提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等论述。片面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的精神,在工会系统中开展了一场完全错误的斗争。
1958年5月,在赖若愚病逝以后不久,召开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开展了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会议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以诬蔑不实之词,批判赖等“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歪曲党的群众路线,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会议根据错误的批判,认定赖等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工会工作中存在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要求全国各级工会整风,拔白旗,肃清影响。这次会议,十分严重地搞乱了工会工作的理论是非。在工会与党的关系上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同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对立起来,只强调工会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提工会的群众性和组织上应有的独立性。在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同行政要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不提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向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在工会和群众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在动员职工发展生产,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不提工会在代表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这次会议的深远影响,就是使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他还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在1949年至1959年十年间工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正好生动地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使我们认识到改进和变革、建立、完善和不断发展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路是曲折的,充满了斗争的。
应当指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这十年中在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还作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关于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推进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我们在下节中论述。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毛泽东同志认为,苏联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是对的。问题在于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教科书没有写这方面的文章。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领导人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不用压服;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下放,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进行大协作,搞试验田,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他认为,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以改变,建立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群众就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积极性就高,干劲就大。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所以,必须破除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
毛泽东同志这些论述,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的实际,针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不足之处,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他既肯定了在生产资料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与人关系中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又坚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新型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能性。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权,在经济领域中,资产阶级法权贯串于整个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基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首先破除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个资产阶级法权。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列宁选集》1960年版第三卷第251,252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都对分配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将长期存在作了充分论述,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仍然不得不实行商品生产、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就仍将存在。
对于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思铬斯选集》1972年版12页)这就是说,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还存在、分工还存在,人们还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时,人与人之间由于存在等级区别,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可避免地还要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不正是由少数脑力劳动者管理大多数体力劳动者吗?由于人们把管理者的劳动看作是复杂劳动而认定在分配中应该得到比体力劳动者更多的份额吗?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人与人关系中出现的那些不平等现象,不就是在这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差别和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以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这种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确实还难于避免地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存在。毛泽东同志说: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不会自然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还会生,生了又要破,正是根据上述必然性说的。
毛泽东同志《批注和谈话》中所讲到的20世纪50年代中我们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所作的许多文章,正是在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开展的。现在看来,《批注和谈话》中所讲的50年代中那些做法,可以说都是一种探索。有的比较成熟,成果也大,有的只是试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坚持下来,有的当时开了头,迄今还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并且,许多做法,党内外认识并不一致,是有矛盾斗争的。这也正好说明,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建立要有一个革命斗争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同志还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批注和谈话》,第911页,107页)在建立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贯彻平等、互助、合作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以后,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究竟应当建立怎样的管理制度?
回顾党的历史,在建党之初,先进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主张时,已经具有了劳动者管理权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57页,“中国共产党党纲”)。1920年4月2日,陈独秀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成立大会上演讲时就指出“劳动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求改善待遇,第二步要求管理权,做工的劳动者管理政治、军事、产业居于治人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48页)。从此,在各个革命阶段中,都作出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1934年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工厂设立管理委员,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及工会代表组成“三入团”,协同处理厂内日常问题。“三人团”制度抗日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依然实行,并发展成为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技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的厂务会议”。
新中国的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必然要求相应地把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的制度同时建立起来。1948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指示。同年9月,中国工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要求:“为了实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企业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有企业“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就是说,在迎接新中国诞生之际,党、国家和工会都已对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当时对于社会主义企业应当如何管理的认识也有不同,实践上也参差不齐。但是,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企业必须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党、国家和工会坚持的重大原则,并且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凡是实行得好的企业,都取得了十分有益的效果。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就是一个突出的、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例子.1958年到1960年期间,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产生“两参一改”的经验,“两参”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产生“三结合”的经验,就是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中,实行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集体智慧。后来又发展出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同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三结合”方式。在此以前,鞍山钢铁公司是按照苏联的、以一长制为特色的“马钢宪法”管理的。此时,鞍钢摆脱了“马钢宪法”的影响,加强了党的领导,坚持了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经过我们自己在建国以来十年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些企业管理新经验,1958年4月中共中央在对黑龙江省委《关于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批示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应在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更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说“……这个报告,……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体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建立劳动者相互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创造了范例,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管理问题上的创造性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开辟了新纪元。并且还给予国外企业管理以影响。
1960年,根据毛泽东同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精神和像《农村六十条》一样,“城市也要搞几十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952页)的指示,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七十条。于1961年9月由中共中央颁发。条例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草案)》对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②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讨论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保证大会决议的实行。③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④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在大会闭会期间,要按照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组织代表小组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和检查大会决义的执行情况。⑤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不能以干部扩大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工业七十条的这些规定为我国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问题是各方面的认识仍然并不一致,加上以后形势的变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未能普遍认真实行。
回顾建国以后十多年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由职工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不由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公有制就可能变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已经实践证明为优越的、中国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是把自己是否拥有管理企业的权力,看作自己是否真是企业主人的证明。实行了民主管理,他们有了发言权,就发扬主人翁积极性,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对搞好本职工作和整个企业的工作献计献策,当仁不让地去战胜企业中的问题,企业就充满生机。不实行民主管理,使他们处在眼看着企业中的种种问题造成企业、国家和自身利益的损失,自己又有搞好这些工作的意见,却又没有发言权而只好干着急的情况下,他们就产生失落感,就不满、消极,企业就丧失活力的源泉。党和国家真正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就必须认真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劳动者一定要管理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救科书》下册,在读到1936年苏联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而且把重点转到从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时,发表了看法,他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他还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批注与谈话》,第274、275、276页)
今天来读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实在发人深醒,不可能不深感毛泽东同志的深邃洞察力和高瞻远瞩的预见性。
苏联的演变不是在事发的30多年前就被毛泽东预见到了吗?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消灭了旧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影响还会长期存在,阶级意识形态还会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批注和谈话》,第276、277页)
正是这个既得利益集团、高薪阶层掌握了国家机关、部队、企业、文化教育事业,从赫鲁晓夫的反斯大林报告开始,大搞右倾机会主义,利用他们手中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等等舆论手段,在30多年中共产党自己骂共产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散播修正主义,把那个既得利益集团孵育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阶级力量,整个国家机器腐败成风,同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者严重对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手中无权,无可奈何,从而由舆论导向和客观事实两方面,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人们思想中制造了混乱,使他们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以致当国内外资产阶级勾结起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既没有力量、甚至也没有意志起而抗争,这个听任帝国主义倾全身武装力量也消灭不了的伟大社会主义苏联,比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政治代理人的预计还更轻易地一旦烟灭。铸成了工人阶级痛悔莫及的千古憾事!这是何等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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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变化同资本发展相关联。前三十年,随着城乡资本力量的减弱,工人阶级的地位逐渐上升;而后三十年,随着城乡资本力量的扩张,工人阶级的地位逐渐下滑。
总体上,中国工人阶级有三个独有的区别于外国工人阶级队伍的特征。第一,中国工人阶级的产生比资产阶级要早,而且一登上政治舞台就产生了自己的政党,并最终取得了国家政权。作为一个阶级集体亮相,1919年工人阶级首次登上历史舞台,表现自己的政治力量。随后马上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各国共产党不少,但产生后能够夺得政权,中国工人阶级是其中之一。第二,中国工人阶级具有较为完整的阶级意识。中国工人阶级在建国前三十年充分认识和发挥了自己的巨大力量,使工人阶级找到了自信,释放了潜能;如果只有毛主席的30年,中国工人阶级的意识是不完整的。前30年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是什么,当家作主是什么感觉,后30年知道资本力量是什么,做鬼是什么感觉。经过这前后三十年的正反教育,中国工人阶级由此产生了较为完整的阶级意识,对这个阶级要争取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以及反面制度资本主义有了清晰的认识。对于中国工人阶级可能发挥出来巨大的能量,将来大家会一步一步看出来。第三,中国工人阶级数量巨大。60年前中国工人有800万人,400万就业、400万失业,今天保守估计有3个亿,增长了近四十倍,比美国的人口多。这是世界上数量最大,人数最集中的工人阶级队伍。
中国工人阶级由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并不是刚建国就成为了自为阶级,不是一开始就有完整阶级意识的,是在生产实践的不断发展中逐渐成熟的。
第一个时期1949-1956年,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从自在向自为转化。工人阶级不是毛宣布新中国成立就自为了,不是这样突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过程。搞清历史首先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有人说共产党宣布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这种说法是政治统治的需要,怎样解释这个问题?我们仍需客观的看这一历史。建国以前,有人对工人阶级的作用就表示怀疑,提出从农村转入城市后,在城市依靠谁?他们不相信工人可以领导,认为工人没有参加革命并取得胜利,而是被解放的,同时工人意见多、不好管,所以在相当程度上,建国初吸引工人入党、组织工会等方面,对工人都存在关门主义的问题。现在我们去调查会发现很多工人理论水平很高、也很重视动员群众,但他们都没有入党,这就是当时关门主义所导致的结果。针对这种错误认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不是依靠工人阶级,而是依靠贫民群众。有些更糊涂的同志认为是依靠资产阶级。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以便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官僚资产阶级作坚决的斗争,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宪法说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具体实现是通过共产党,这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为什么必须依靠工人阶级?这是由共产党性质决定,同时还要考虑工人阶级的历史状况。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只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而没有把工人阶级确定为是领导阶级,这是因为在这个时候工人阶级还不是自为阶级,数量和觉悟都还不够充分。中国工人从1949年的800万发展到1956年的4651万,到1958年发展到5600万,从农村中发展了大量工人,数量上有了巨大的增长,并且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教育,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主人翁意识的有觉悟有经验的新工人 ,整个工人阶级队伍的自我觉悟都得到极大提高,这使工人阶级担当领导阶级成为可能。1954年宪法从根本大法上确定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同时,这7年时间也是工人阶级同政党的磨合期,从56年开始跟官僚主义斗,56年当年全国各地有1000多次罢工。
第二个时期1956-1976年,社会主义建设的20年,这是工人阶级发挥潜能的时期。第一件事,我们要研究一下57年的整风运动,是共产党欢迎知识分子来帮助整顿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等三风。建国后,共产党是被崇敬的化身,普通人很少怀疑共产党有什么问题,大部分工人都抱有感恩思想,在伟大的党的指导下拼命工作。57年时的知识分子是旧社会培养的知识分子,薄一波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提到,反右中知识分子提出的观点90%都是正确的,但很多官僚向毛主席告状,毛要求他们听从这些意见。王绍光说这是新老精英的矛盾,部分老精英犯了右派幼稚病,要求轮流做庄,说国家很复杂,必须由专家、知识分子来掌握。新精英,即官僚主义者,找到了反击的机会,此后又有了反右扩大化。反右很复杂,例如河南商丘,一个女孩很好看,被一个干部子弟看上了,但她的男朋友在部队,按照当时的社会风气,部队战士的女朋友不能撬,所以200多人签名反对这个干部子弟,结果反右的时候这200多人都被定为右派。新精英为了保护自己,打击了很多知识分子和群众。李敦白说当时知识分子提意见,工人是不赞同的,“当这些知识分子—学生、公务员、作家、编剧、教授、以及诗人—群起抗议时,其他人却缩在一旁观看。对大多数的北京市民来说,这些批评党的人并不是争取学术自由的英雄。相反,大部分人认为这些人是自私自利、不知感恩的城市书呆子,要求民主只是一种策略,目的是为了夺取党的领导权,这对他们来说极为重要。郊区农民认为,如果这些知识分子掌了权,他们就会失去土地;工人也担心失去他们刚刚争取到的一天八小时工作制和提升的工资。”如果有教授在报上发表言论后,“就必须被公安保护,以免愤怒的工人冲到他家进行攻击。在广播事业局,印刷工人也拒绝为某些在节目中陈述个人观点的学者印刷讲稿。‘我们工人在解放后才开始被当人看,’他们说,‘我们不会去印刷这些攻击党的稿子。’”李敦白的岳母是为普通劳动妇女,她干脆把知识分子的言论称之为“都是放屁”。 普通工农认为知识分子要求民主只是策略,目的是夺取领导权。
第二件事是58年大跃进。很多人嘲笑超英赶美,刚刚建立一个新国家,怎样超过英国?事实上15年后资本主义世界遭遇70年代的危机,英国钢产量减少了,中国就超过了。大跃进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钢和粮棉。钢是基础,强国必须有钢;粮棉是人民生活的条件,富国必须增加粮棉产量。1958年中国钢产量达到1070万吨这个指标,蒋介石干脆放弃了军事上反攻大陆的打算,转而提出以“三民主义”来“光复大陆” 。对于钢产量这个目标,如何定的,毛泽东没有热到媒体宣传的这个程度,可以看薄一波回忆录,薄一波在其中也轻描淡写的谈到自己错误。最让人嘲笑的是土法炼钢,当时确定1070万吨钢目标时,外国舆论不相信,到58年7月底钢产量达到380万吨,还差700万吨,大家都慌,怕完不成指标,后来中央采纳陈云的建议,土法炼钢。解放东北,就是靠东北人民土法炼钢。为什么解放东北时土法炼钢没有嘲笑,而大跃进时就遭到嘲笑?从精英路线的角度,一切必须学英美,炼钢要按照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设计才行。凡是以群众运动方式搞的,都被精英所蔑视。在精英看来,土法炼钢神经错乱,人都跑到山上,还破坏了植被。反过来看,现在富人买车,教授已经买了40万的车,看到别人买80万的车,自己也去赶紧换新车,这种盲目攀比在工农看来也很可笑。大跃进期间通过书记挂帅、大搞群众运动,最后完成这个指标。完成这个钢产量,极大增长了中国劳动人民建设新社会的自信心。大跃进对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有很重要的作用,例如妇女解放。今年8月份,新京报发表了一篇《1958年大跃进:民众捐出锅盆大炼钢铁》,访谈了一位普通女工,在58年参加工作,报了扫盲识字班。大炼钢铁时她把门锁拿去炼钢,她后来给儿女们讲这段故事,孩子问:家里没了锁,东西不丢吗?她说:“那时可以说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家里没有一把锁,但东西从未丢过”,锁已经没用了。当时群众认为,之所以大炼钢铁、要“超英赶美”,是要“让外国人知道中国人也不是好惹的”。在58年,妇女解放的口号已经提出很多年,但外面的世界还是男人的,如果街上能看到妇女骑自行车,大家都看着,觉得是一件奇怪的事情。韩玉竹认为大炼钢铁改变了一切,男女都一样干活,对妇女的解放作用非常大。韩玉竹说炼钢使自己走出家门,从劳动中理解出了什么叫平等。 正因为有了58年大跃进解放了人的思想,焕发出了工人阶级的能动性,有了这个条件才有了鞍钢宪法。一些知识分子研究鞍钢宪法太学术化,鞍钢宪法不是毛一个人创造的,是大跃进条件下工人阶级创造的。鞍钢宪法是迄今为止最有利于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方式,这是工人阶级作出的伟大创造。当然,鞍钢宪法后来实施过程中,也出现同官僚化的矛盾问题,有韩国人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第三件事是66年开始的文革。以重庆为例,一开始工人很难接受,学生去南下宣传,党政干部号召工人起来,说学生造反,工人也可以造反,于是成立工人纠察队,反对学生 。今天还有很多工人提起此事脸还很红,因为他们当年做了保守派。当学生提出说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很多重庆工人都觉得不可能,学生说苏联出了赫鲁晓夫,为什么中国不可能出现?工人才逐渐接受了这一观点。研究了文革,应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文革是迄今为止工人进行组织的最大规模最彻底的一次尝试。许多人都觉得工人阶级很可笑,那嘲笑自己吧,小孩学路也要经历无数次跌倒,每个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文革时期工人阶级形成了两派,保守派说党是伟大的,怎么能踢开党委闹革命,党怎么可能犯错误;造反派响应毛主席号召,当然成分也很复杂。建国后工人翻身做主人,工人也没有完全看清楚官僚主义者的本质,很多工人都认为在党组织领导下好好干活就可以了。毛泽东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随后工人阶级的地位逐渐上升到顶峰,这符合我国要建设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的目标。毛说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不但要有享受福利的权利,还要有管理工厂、企业和上层建筑的权力,很多普通工人都觉得这怎么可能,工人就是干活的。现在工人阶级相信自己可以当家作主,但当时工人阶级不太相信自己可以当家作主。造反派和保守派的矛盾最后发展成派性,形成两派武斗。现在看当年的保守派、造反派,总体上目前保守派水平更高,因为保守派今天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总结了自己的历史;一些造反派从来没承认错误,自己没犯过错误,错误都是dxp的。如果一个人生下来到现在都正确,说自己60年都正确,这个人也很有问题。很多造反派朋友都有文革情结,不能用理论说明。所以在跟工人谈时,要问清楚他当年是保守派还是造反派。现在保守派更加可爱,很多劳模都是保守派,现在他们更广泛的参加到激烈的改制斗争中,也懂策略。文革提出工人阶级领导一切,是不是毛在玩手腕?不是的,毛的目标就是要建设工人阶级的国家,最后达到无阶级的社会。一方面反映国家工业化的努力,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老是通过共产党,最后发展到什么样也看到了。从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开始进行改造,客观存在着非工人阶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进行了很多工作。农民大部分通过集体化成为农业工人,一部分招工进入城市;对知识分子进行教育和改造,知识分子也要参加生产;企业实行鞍钢宪法,干部参加劳动,一切都是要把其他群体改造成为工人阶级。不是干体力劳动就是工人阶级,成为工人阶级要具备阶级意识,相当一部分干部、知识分子不接受毛的改造,但大多数基层干部、知识分子很欢迎改造。当时在国家强制力量支持下,不改造也不行。今天看到,很多人有了表达的机会,表示自己不愿意接受工人阶级的改造,仍然谋求与工农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经过30年,资本的发展再次将知识分子推向工人阶级一方。现在90%的白领是装忙族,很多大学毕业生痛恨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应对领导的办法,总有一天这些人也会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的不人道、加班等。对于农民,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改造农民,没有其他的社会主义改造途径。
总体上,在1956-1976年的这20年时间里,中国工人阶级为中国工业体系的建立、国家的进步发展、企业管理制度创造等各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由虚弱发展到强大,主要是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才得以实现的。但当开始强调无产阶级必须服从党的时候,又开始向另外一个方向的变化。如果从阶级意识的角度来讲,建国前27年无产阶级还没有最终形成使之成为自为阶级的意识,还缺乏对资本的认识和警惕。但在前27年,中国工人阶级是伟大的,这个称号是当之无愧的。
第三个时期,从1976-1978年。在三年过渡时期,工人阶级的地位开始发生了变化,从前一个时期的“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变为“服从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胜利必不可少的条件”(出处?),实际上这是资产阶级胜利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基层工厂和单位里,服从党的领导变为了就是服从党委书记。华国锋时期,党也变成了驯服工具,变成了刘少奇的党。很多的工人阶级领袖被抓或被调离岗位,工人阶级的言论被堵塞;同时,以国民经济濒临崩溃为理由加强工厂专制,强调服从,实行利润挂帅进行物质刺激 ,这个措施迅速瓦解了工人阶级,使工人阶级越来越只关心自己的个人收入是多少而不再团结。通过肃清四人帮、减少左派影响,工会也演变成驯服工具,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现在工会连吹拉谈唱都没有了。
第四个时期,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这一过程大家都很熟悉,主要就是是城乡资本力量的扩张,工人阶级地位下降的过程。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界,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改革开放初期,资本好像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么丑恶,相反却受到了所有人的拥护,资本被人描述为一种美好生活,没有引起人们的害怕和反对,不论党员、干部、农民、工人还是知识分子。这是因为人们对资本还没有深刻的认识。随着资本逐渐露出自己的本来面目后,中国工人阶级才意识到资本对劳动者的作用,被资本“温水煮青蛙”了。
80年代资本度过自己的蜜月期。改革先是从农村开始改革,通过破解集体经济,释放出剩余劳动力,然后使其变成劳动力商品。让这些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市与拿着“铁饭碗”的城市工人进行竞争,这实际是对城市工人形成了一种包围姿态。之所以从农村开始,就是因为在改革之初最难改革的是城市,以雇佣劳动化为导向的新政策在城市企业里往往很难推行下去。
为了化解改革阻力,陆续采取了很多的措施。81年厂矿武装转归县武装部保管,资产阶级掌权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解除工人武装。82年修订宪法,取消罢工权和四大自由,强化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我问老干部为什么当时会取消罢工权,韩西雅说当时宣传“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哪有说工人阶级罢工反对自己的?”很多人都认为自己罢自己的工属于同义反复,是废话,应从宪法中去掉。83年,针对工人的过激抵制,进行了严打。严打很厉害,我体会很深,城市工人子女在街上提录音机,留长头发、穿喇叭裤,像二流子。这反映了当时社会风气的迅速变化,突然之间公汽开始挤了、打饭的人也不排队了,出现了农村进城的个体户在街上摆摊,当时很受歧视。严打是第一次有规模的对城市工人阶级的镇压行动,我们那一个工人摸女孩一下被判10年,刑罚没尺度,政府宣传把流氓枪毙有什么可惜的?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沦落到“工会是条狗,挨打还得跟着走”的境地。推进干部“四化”,把南下干部退到调研员,成为第二梯队,培养年轻干部,老同志退居二线。退居二线后就失去了管理企业的权利,老干部过半年再去工厂做顾问,问都不让问。新上来的年轻干部用92年后的话说,“胆子要大”,基本上都是胡整。84年又对工厂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厂长获得了巨大的管理企业的能力,几乎就是一个工厂的“太上皇”。由此党委书记和厂长尖锐冲突,舆论上把党委和厂长比作两口子吵架,实际上把党的地位降低,要把党从企业中搞出去,赵紫阳主持下,最后“让党委退出管理负责舆论思想宣传工作”,彻底让党委失去了对工厂的领导权。官僚主义者对厂长负责制情有独钟,可以追溯到工业70条,喜欢一长制。厂长可以决定任免干部、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奖惩职工。厂长有了这么大权力之后,引起了很多矛盾,东北出现好几起刺杀厂长事件,所以出现武警,以此来为所谓“改革”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到80年代末,砸三铁,“干部的铁交椅、用工制度铁饭碗、分配制度铁工资”等,很多制度都被废除,但这些大都是针对工人的,对干部却没有什么触动。再到89年,不但镇压自由派,也把工人的造反情绪压制下去。
要回答一个问题,教授写文章说工人阶级是改革开放的主力军,也有工会老干部说工人阶级是反改革开放的主力军,两种观点相比较,后者更有真理性。为什么工人改革之初不反对?尽管老工人大部分对企业改革是抵制的,觉得这是资本主义回潮,但国家实行了子女顶替制度和干部退休制度的政策,以替老工人解决下一代青年就业为名让子女顶岗代替,让一批反对改革的老工人离岗退休到二线。全国办理退休制度1225万,其中子女顶替900万,占80%。这个阶段上,家家户户都有失业的,很多工人子女没工作在街上耍,但如果退休,不但自己发全额工资,孩子还有工作,不再当流氓,此外当时乡镇企业大发展,老工人有手艺,退休后再去乡镇企业或去个体户打工还多了一份收入。这是对老工人的收买。在改制以后,船一沉往往是一家子,因为顶班制度使两代工人都在一个企业里。当时社会上有权力的人让子女去当兵,没权力的都是让孩子到工厂,国企不行到大集体,要进工厂还都得走后门,孩子拿到工资以后又拿奖金,全家都很高兴。那时我们家在一个工人社区,一到星期六,工厂门口都是卖酱猪蹄的,生意很火。工人发的工作服都是西装,动不动就发东西。所以改革之初像过蜜月,你啃骨头我喝汤,都高兴。
90年代初步确定资本主义制度。92年南巡后,93年出台公司法,95年出台劳动法,建立了产权制度和雇佣劳动制度。在90年代后期基本完成国企的用工招工制度改革。从86年就开始同工人签合同,合同只有一份,签完不给工人。到现在还是这样,农民工想要一份合同很难,管理人员答复说“要那个干什么”,资产阶级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受疯狂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影响,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大规模破产,私营经济发展挤压掏空了国有和集体企业。同时,出现民工潮,新的一个雇工队伍开始出现,而中国的老工人阶级则处于被动挨打状态。1997年实行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做了两项改革,一是实行企业产权置换,换成清晰产权私人的或股份的,二是工人身份实行置换。所谓改制实质上就是把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改为资本主义企业制度,让生产资料所有权改为私人所有或者国家官僚所有,让职工成为雇佣劳动者,并建立劳动力商品市场,实行劳动力自由买卖。而马克思说过,确定资本主义制度的两个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制度,改制后我们完全符合。改制的的一个后果,就是产生了今天城市房地产资本家。因为当时大量企业改制腾出工厂土地,就是要大力发展房地产。过去是工人破坏工厂、机器设备,官僚和资本家保护;而现在恰好相反,是官僚和资本家破坏工厂和机器设备,工人来保护。有人将这个过程称作“中国特色的圈地运动”,构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一种特殊方式。资产阶级把工厂有效的设备转移到农村,把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建厂,让农民到城市打工,在原有工厂土地上发展房地产这一个暴利行业。同时在改制过程中,实行买断工龄的政策,而下岗工人仅有的收入又在大起大落的股市中被洗劫一空。上世纪末,石油工人、建设银行实行买断,那时股市正好不错,投进去就赚钱,很多工人觉得不受你领导的气,我拿钱走去股市翻番,结果亏的血本无归。工人把资产阶级想的太简单,几万块能白给?股市一卷就走。
整体来看,90年代是资本进攻时期,工人被动防守,偶尔也有散兵游勇,但队伍涣散,结果都是鬼哭狼嚎。新世纪出现工人护厂斗争,基本都是失败告终,没有形成有效的抵抗。在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过程中,工人阶级为什么往往没有比较有效的抗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力量还比较弱小。二是在社会主义政党内部中有很多敌人,尽管宣传建设社会主义,但实际很多人有严重的私有制心理。三是和各国家的工人阶级的队伍成熟度有关系,工人阶级第一次管理国家缺乏经验,主要是通过政党来进行管理。在演变的过程中,都是由党的名义进行的。社会主义变成资本主义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修正主义”。不防资反修,社会主义政党里的叛徒,必然把这个国家引向资本主义。要想防止这种演变,就要像毛泽东所要求的,把权力交给人民,全民武装,并且让国家尽快消亡。因为如果由少数人掌握了国家机器,就有可能向资本主义或法西斯演变。
最后走到今天,资本力量远远超过工人的力量,工人处于被动防守状态。据官方报道,现在私营经济已经占到了63%,已经是私有制为主体。劳动者就业中的70%在私营企业里,也就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70%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雇佣劳动者。在所谓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企业领导想如何就如何,工人无可奈何,被逼急了才采取一些极端的反抗手段,结果工人领袖还是被抓,反抗也没有任何效果。工人阶级变成这样的状态是值得同情的,但是应该辩证地来看这个问题。这是资本发展的代价,工人阶级队伍也是与资本的对立斗争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强大的工人阶级不会在温室中成长起来,只有经过大规模的斗争才能塑造坚强的工人阶级。
工人现在的状态可以概括为“愤怒和绝望”。绝望是因为他们一直期望着左转,期待着回归社会主义,朱镕基三年搞好国企,实际上搞垮国企,结果越来越绝望。但绝望也是向希望转化的过程。2003年以来,新工人罢工开始逐步增多,国企工人也日益觉悟并团结起来。以2009年的依棉事件、通钢事件、苏州工业园事件等为标志,工人阶级开始找到一些抗争的有效途径,由被动防御转入主动防御状态。套用毛泽东的 “防御、相持、反攻”三个战略划分,这几场阶级斗争仍处于防御阶段,但是是由被动防御向主动防御转化。在此之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工人对改制无招架之功,知识分子精英大谈计划经济多糟糕、市场经济怎么好,说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率,改制以后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原先企业亏损都是工人吃大锅饭吃垮的,从企业改革后很多国企工人都消极怠工,所以工人也觉得有道理,从精神上无还手之力。往往调来一个市长,决定改制就开始改,工人被逼急了去堵路或上访告状,这是很被动的方式。现在变化了,通钢事件发生后,全国工人一片欢腾,反应强烈,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打死的太少”。更典型的就是河南一个企业直接打出横幅“向通钢老工人大哥学习”“用毛泽东思想占领我们的阵地”。全国总工会发文表示改制如果没有经过职代会同意视为无效,但是还没有说该怎么处置。这个事件对政府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很多政府和大型国企都召开了维稳会议。工人阶级的思想也发生变化,不再认私有制有效率的理。此后很多钢铁企业,职工都不欢迎私企去兼并,都希望大型国企兼并,河南林钢职工让安阳钢铁兼并,日照钢铁也让山东钢铁兼并。
未来对我们的工人阶级成长是一个很有意思很值得观察的过程,无论是老工人还是新工人。从阶级大视角来看,尽管老工人和新工人有矛盾,但是一旦发生了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他们都会建立自己的队伍,联合起来进行对抗。有些人觉得老工人已经老了,该退出历史舞台了,没有用了。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通钢事件就是一个72岁老工人发动和领导的、老中青工人结合共同取得胜利的斗争。老一代工人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仍然在发挥着他们的引导作用。中国老工人的政治素质是最高的,因为经历过这正反三十年的教育,虽然年老体弱了,但是政治头脑很高;而新工人则相反,年轻力壮、能打能斗,但是欠缺政治意识。现在新老工人已经同处于雇佣劳动地位,甚至在同一家工厂里打工,未来他们必然会走在一起。工人阶级的成熟与所经历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关系很大。在以后的工人运动中,随着新老工人的逐步融合,老工人必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在其带领下,新工人也会产生西方工人跨越百年才具备的成熟的阶级意识。通钢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在这场非常激烈的冲突中,老中青整合、各有分工,同对面的官僚和资本家进行较量,这是阶级成长壮大的表现。如果新工人学习到通钢事件的经验,了解了工人怎么斗争的,他就会觉得老工人胆子大,能整出这样的事情,能使省委书记都害怕,而他们只会找保安斗、找老板斗,他们会向老工人学习。通钢事件也对左翼认识的转变起了很大作用,左派普遍比较振奋,因为过去几乎都认为老工人将无所作为了,这个事件后,很多左派也由此更加关注老工人。
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继续深化,无产阶级化进程将加快推进,底层群众对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幻想会逐渐破灭。这个过程中,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将逐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工人会认识到不可能通过拼命工作或者个人单打独斗就使自己得到解放,必须参加到阶级斗争中来。在未来冲突中新工人会形成一种团结意识,这种意识会使得他们和老工人进一步结合。资产阶级也会不断培养无产阶级,使他们越来越有觉悟,认识到自己的阶级身份。“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对于当代的工人阶级来说,中国的工人阶级必须为中国人民找到出路,为社会主义找到出路,才能为自己找到出路。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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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要表达抵抗——大江健三郎在2011年9月19日“反核大集会”上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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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欧美日各国开始重续被人为拖后了两三年的2008年金融危机,并向社会和政治危机转型,第三世界越来越多地被卷入,人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对这一段历史的源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但若说这跟35年前的毛泽东逝世与中国"四人帮"被抓有什么关系,恐怕不光大洋彼岸的美国人会诧异不已,即便中国人也可能会嗤之以鼻。 但熟悉历史的人都明白,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意义,只有经历岁月沉淀,才能愈发明晰。而某些历史事件,甚至要经历几十、几百、甚至千年的时间,人们才能发现他们的历史价值。 如果我们站在35年后重新梳理毛泽东逝世这一段人类历史,并将那些重大历史事件相勾连,我们就会发现上述那些惊诧和嗤之以鼻--确实错了。 事实上,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切,都是上个时代--冷战时代秩序崩溃的结果。而冷战时代崩溃的开始,就是上述人类历史上的两件大事:世界人民的革命领袖毛泽东逝世,与中国"四人帮"被抓。 冷战秩序的瓦解 冷战秩序崩溃的"青萍之末"始于中国。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中苏关系破裂首要的后果,就是中国在十多年后,在美苏两大体系之外,基本独立建成了完整的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从而在七十年代初,使冷战格局从两大阵营演变为中美苏大三角之下的两强相争。 之所以中国能在美苏两大霸主之间成为第三力量中心,原因是除了美苏之外,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独立的现代工业化体系和国防体系,并且完成了以基础教育普及和完整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现代科技研发体系,同时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现代医疗体系和工农业基础设施。 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几乎相当于一个独立世界,其自成体系的独立工业体系,让美苏的战略围堵失去意义。到七十年代,中国不仅解决了吃饭问题,而且在包括"大三线"等原内地广大地区最基本的县一级行政区,实现了工业化,培养了一批现代工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更重要的是,中国消化吸收了从苏联那里照抄过来的现代工业体系,以军工为代表的高科技系统,不仅可按国外图纸制造,而且已经走上自主研发升级的阶段。 这些成就中的某些单项,美苏两国之外都有人达到,但中国作为一个系统的自成一体的独立现代工业和文明体系,则除美苏两国之外无人可及。那些美苏的盟国,即便是日本和德国等所谓工业强国,无不仅仅是美苏两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 简而言之,在这个阶段,实现工业化了的、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并成功将人口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中国,不管倒向美苏任何一方,都会使美苏之间原本脆弱的平衡发生根本的逆转。 此时,美苏两国对中国的态度却迥异。 在西欧、日本实现经济恢复和高速增长二十年后,经历朝鲜、越南等多场战争的美国,不得不赖账埋葬布雷顿森林体系,其力量处于明显的下降通道中。而苏联则达到了辉煌的顶点--其产出达到美国的三分之二左右,扩张日盛,不可一世。 忘乎所以的苏联主动把中国推向美国--中苏边境的军事对峙和冲突,完全是苏联在美苏对抗中,认不清主要矛盾的不智之举。这正中力量下降中的美国人的下怀。 于是,随着毛泽东与尼克松缓和中美关系,新时代的大门打开了--1976年毛泽东逝世、"四人帮"被抓,为中国新领导集团"改革开放"开启了新的历史道路。 这正是"冷战"秩序的瓦解序幕。 中国改革开放并决定性地倒向美国一边,对此后漫长的人类历史有两大决定性后果:第一,中国不再承担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责任,停止对世界各国、尤其第三世界左翼力量的道义和物质支持;第二,中国加入美国为首的全球资本主义分工体系,开始逐步冲击并最终全面改变和重组这个体系。 就第一个后果而言,自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多次武装入侵东欧国家变为社会帝国主义,并与美国"和平竞赛"后,加之中苏论战中苏联进一步被揭发出种种"变修"的官僚资本主义体制实质后,苏联道义上基本破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和发达世界的左翼力量大量转向中国。 此时,随着中国文革导演的世界左翼运动出现高潮,中国在意识形态、道义等方面,成为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灵魂。这在美国的反战和民权运动、欧洲68年的五月风暴,以及亚非拉众多民族独立运动中,都有明显表现。 七十年代末中国的转向和停止对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支援,不仅客观上让东亚、拉美等国的左翼政治团体和武装无以为继,更重要的是给整个世界左翼运动带来了巨大的幻灭感,决定性地使七十年代末之后的整个世界左翼运动陷入低潮。 失去了中国在政治、道义、意识形态上的支撑,处在长期僵化国家资本主义体制的苏联,面对美国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进攻,根本无还手之力。从赫鲁晓夫时代,尤其是勃列日涅夫时代之后,苏联统治集团内部,发自内心地越来越不相信自己的制度,也越来越认为无法按原有的方式继续统治。 更不幸的是,此时苏联已高度僵化的体制,只能选出戈尔巴乔夫这样政治上"无比天真",同时又缺乏政治谋略和斗争经验的领导。于是,1991年苏联解体,为冷战秩序完全瓦解画上了句号。 由此,由中国转向开始的左翼退潮和力量削弱,最终导致苏联解体,人类历史进入后冷战时代。这时,中国加入美国主导的资本主义世界分工体系的冲击性后果,就逐渐呈现出来。 美国回光返照 之所以是"后冷战时代"而不是一个全新命名的时代,是因为1991年以来迄今的人类历史,并未产生类似英帝国霸权、冷战秩序这样的稳定秩序,而只是一个冷战格局崩溃而新的全球秩序尚未建立的过渡阶段。 后冷战时代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呈现的是美国的"一霸独大"--美国因暂时饱餐冷战红利而回光返照十年。 对美国来说,冷战胜利红利直接来自于两方面。 从军事遗产看,一方面,美国不必再消耗大量财富用于与苏联军备竞赛,美国军费从八十年代末期占GDP近6%,直线下降到克林顿后期只占美国GDP的3%。另一方面,美国在冷战时期积累的用于军事目的的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技术,又可以放心被民用化。于是,美国出现了新的信息技术革命。而与此相配合的是,美国因冷战胜利积攒的全球信心,引导了世界资本源源不断流向美国,从资金上配合了信息技术革命和美元霸权。 美国冷战红利的另一来源是中国。全球盛行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越来越多地拆除了各国边界的藩篱,包括发达国家。中国的开放,让发达世界的制造业资本,找到了世界范围内实现最优配置的新组合,中国向美国的大量廉价商品的出口,增进了美国民众福利,压低了美国CPI,进而是利率,让美国经济极大受益(按照美国口径,中国对美顺差从1990年的100亿美元出头,暴增到世纪末的800多亿美元,十年翻两番)。 于是,这个阶段,美国经济出现长期稳定的低通胀高增长,达到二战后可类比五六十年代黄金时期的最好水平--4%,且繁荣期超长。当时,全世界众多浅薄而无耻的经济学家,一度为"克服了经济周期"的所谓美国 "新经济"而惊呼,充当吹鼓手。 但是,美国的回光返照和中国加入美国为首的全球分工体系也是有巨大的副作用的。 1992年后,当东亚、欧美资本蜂拥而入后,中国这个全球潜力最大的工业化国家所积攒的巨大工业制造和配套能力,轻而易举地打败了亚洲四小龙和东南亚小国,全球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态势不可遏抑。 于是,原本在美国主导的世界分工体系中可以过过小日子的东亚小国,很快丧失发达国家制造业外移的优势地位,经济开始泡沫化,逆差开始迅速扩大。在欧美剩余投机资本冲击下,东亚危机出现--这反而更进一步加强了世界制造业转移中国的趋势。 九十年代的IT革命也进一步挤出了美国利润越来越低、竞争力越来越差的传统制造业。美国产业外移的趋势从七八十年代的东部,蔓延到九十年代的西部、南部,以致整个国家,作为工业时代经济基础的制造业日趋衰败。 另一方面,缺少社会主义的外部压力和榜样,资本的自由流动,都使美国底层力量受到削弱,社会运动沉寂,精英阶层利益恶性膨胀,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动力丧失,五十至七十年代贫富差距缩小的趋势被逆转,整个社会两极分化不断加剧。这种趋势在不少国家都是一样的。 此时,中国产业出现了两种态势:一方面,由于出口加工业的兴起,东南沿海一片繁荣;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大的外部军事压力,中国长期军备废弛,军工订单稀少并被推向市场,趋于破产;大多是国企的装备制造业等重化工业,因国企病和发达国家的长驱直入中国市场,陷入严重整体破败。 在政府财政上,原本依靠国企征税的中国财政,逐渐降到只占GDP十分之一的绝境--中央财政因为十多年的财政包干制基础上的财权分权,入不敷出,甚至要向地方政府借钱;而因国企普遍破产和经济破败,内地地方政府同样入不敷出,乡镇不得不自寻财路,向贫苦农民大量征收。 这样,中国呈现萧条内地和繁荣沿海并存的冰火两重天奇异景象。随着几千万国企职工下岗,三农问题突出,底层被甩出,社会矛盾异常严峻,群体性事件达到高潮,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社会矛盾最尖锐、社会最不稳定的时期。 中国社会的这种奇怪景象与高度的权力、利益分化,让不同意识形态和利益立场的知识分子分裂,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政治态度也完全分裂。于是,中国人对中国到底是在崩溃之中还是在发展之中,激烈争论,谁都能找到有利于自己的部分论据。 美国人更为困惑。美国瓦解苏联后必须寻找和对付新的挑战者,但他们难以确定,按当时的态势,中国到底是不是这个新对手。他们可以选择冒险趁机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或者是等待中国内部自乱后,不战而胜。 克林顿后期,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中美撞机等事件都表明,美国统治集团中的保守主义强硬派已渐得主导,其对中国高层的政治意志、战争意志以及面对外敌的底线等战略试探已经完成--他们试图快刀斩乱麻,通过更直接的对抗和外部压力,促使中国内部生变,瓦解中国,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潜在威胁。 但美国的问题是,它是民主制国家。一般情况下,民主制可以避免最坏的统治,但却是一种平庸和保守的政治制度--它从来都是既定利益格局的维护者、追认者,在常态中,各利益集团和各种主张谁也很难完全压倒谁。除非南北战争与1929年大危机这样高度危急的环境,美国统治阶层很难完成意志整合。中国还未直接与美国对抗,但又是工业大国、人口大国、核大国,与中国更直接、激烈地对抗,风险太大,美国强硬派很难说服各利益集团冒险。 在美国统治集团首鼠两端之际,美国长达二三十年的制造业外移,进而是产业空心化、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收入下降,以及资本过剩,进而是股市金融泡沫化,终于遭遇不可避免的经济周期:美国遇到了2000年的IT泡沫破灭和大股灾。继而,美国更不幸地遇到了恐怖分子发动的911袭击,除建国初期遭英国攻击外,美国本土首遇外敌攻击。 911式的恐怖袭击,是中国转向导致世界共运陷入低潮,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失去号召力后,世界被压迫阶级和民族因找不到系统、理性的反抗武器,以宗教文化复古对既定世界秩序的无奈反抗。这种运动只是一种情绪宣泄,提供不了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之外的整体性、替代性方案。 但这完全打乱了受选举政治左右的美国统治集团的战略部署。 911后美国的战略歧途 IT泡沫破灭后,美国不得不首先拯救经济,维持国内稳定,它面临这样的局面: 格林斯潘长期低息货币政策和低息推动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以致经济增长,都必须以低通胀为前提,而低通胀必须靠源源不断的廉价中国商品来压低CPI;从货币市场而言,只有中国廉价商品换来的美元不断回流美国本土,才能让货币供应更充分,也才能继续压低美国利率,为透支的美国人和政府继续提供低廉信贷,为美国经济提供有效需求。 911之后,美国保守主义调整了战略,主要力量从对付中国,转向对付恐怖主义,于是面临这样的地缘政治格局: 美国打击恐怖分子和所谓的支持恐怖分子的政权,这都必须有中国的配合:中国在联合国能让美国师出无名,如果中国给予恐怖分子、塔利班政权或萨达姆政权以军事援助,战争可能永无穷期。因此,美国必须跟中国搞好关系,防止与恐怖主义和中国两线作战。 但美国被恐怖分子的本土直接攻击打昏了头:乌合之众的恐怖主义和塔利班这样的小国政权,其实永远不可能真正威胁美国霸权,美国真正的对手仍是大国中国。当然,选举政治中,恐怖主义对美国民众有巨大心理冲击,打击恐怖主义,小布什能捞到更多选票,也更易获得国会支持。 这看上去是一笔左右逢源的买卖。不仅美国军工集团和石油集团可从战争获益,理论上说也是对中国的一步好棋:美国可以乘机把自己的势力楔入阿富汗,在中亚的中国西部边境腹地,为围堵中国补上短板,还能进一步扼住比美国更需要中东石油的中国的脖子。等搞定中亚与中东,勒紧中国的绞索,再回头收拾中国,美国在战略上似乎更有利。 但美帝从来都高估自己,也从未吸取过朝战、越战的教训。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初战攻坚中,如入无人之境,但却在当地人的游击和不对称战争中陷入泥潭,十年来难以自拔。 重大历史机遇,总是稍纵即逝,这回时间更站在了中国一边--十年来,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势头正在达到高潮。 这是大势所趋。按照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阿瑞吉在《漫长的20世纪》中的实证历史研究,资本主义世界中心从热那亚到荷兰到英国到美国不断转换,从未有人可以永葆竞争力。 阿瑞吉揭示其中的历史经济逻辑在于,资本主义体系中的这些中心,因成为贸易中心而带动制造兴起,变成产业资本主导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心,达到自己的历史高峰,随后才形成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支配权。 若干年之后,因生产过剩、工资上涨等导致利润不断降低,过剩的产业资本不得不一边逐渐放弃或外移生产,一边越来越多地进入金融投机领域追逐更高利润。于是,资本主义中心便由产业资本主导而发展到金融资本主导。 最后,发展到金融资本的资本主义中心,在大的金融危机之中破产衰落,资本主义中心转移。 阿瑞吉的研究发现,在世界资本主义中心的不断转换中,每个中心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形式,都曾全部或基本经历商业、产业到金融资本的不断升级,在整个资本主义历史上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历史循环,而不是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中所论述的线性发展。 美国并不能逃脱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演变的这些基本逻辑。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后,美国工业利润降低、竞争力下降,产业外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随着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低潮,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取得主导,美国政府逐渐放松了金融管制和资本管制。另一方面,随着布雷德森林体系崩溃,黄金对美元发行量的约束消失,印钞票和以钱生钱的游戏,腐蚀了政客和资本家,腐朽寄生的华尔街逐渐主导了这个国家--美国这个世界中心迅速发展到垄断金融资本统治的最后阶段。 美国政客、资本家和普通民众,被"中美国"式的经济增长和反恐战略合作绑架,十年一梦。 但中国在这十年却实现了很多突破: 1999年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彻底让中国领导集团惊醒,"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有了痛切教训,中国政府对军工的投入和拨款不断加码,面临崩溃的整个军工系统及其支撑的高科技研发体系重焕生机; 以房地产、城市化带动,加之随后2004年前后"国企改革大讨论"对新自由主义的狙击,中国大型国企的出让暂停,国企主导的中国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也因市场需求带动而重焕生机,成为世界最大的钢铁、水泥、化纤以及装备制造国家,实现了产业升级; 原本就具有竞争力的中国纺织、玩具、家电等轻工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降低或部分拆除了很多国家的贸易壁垒,更加如鱼得水,几乎击垮了多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赢得了世界一半左右到80%的市场份额。 中国成为无可置疑的世界制造业中心。2004年之后愈演愈烈的民工荒表明,中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因内地国企普遍破产而出现的内地去工业化过程中甩出的工业人口,以及广大农村从未被卷入工业化进程的农业人口,已被迅速整合到工业文明当中。 现在,主要工业品占据世界50% 到80%产量的中国,即便按当下美元汇率计算,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这些成就都远超过当初的苏联、日本(苏联鼎盛时工业总产值占美国80%),同时还普及了基础教育,大众化了高等教育,建成了在高铁等某些领域超越美国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每年培养出全世界最多的工人和研究人员。 短期看,"中美国"的增长方式,纯粹是贫穷的中国为富裕的美国输血,中国老百姓遭遇了巨大的福利损失;长期看,美国产业外移和空心化,靠借钱度日,是在饮鸩止渴,丧失了最根本的竞争力,而中国则变为世界最大的工业国、债权国和美国最大的债主,资本主义世界中心转移到中国的趋势不可阻挡。 当产业空心化了的美国再次被金融危机击溃后,奥巴马不得不决定从阿富汗和伊拉克撤军,但此时,掌握了3万多亿美元外汇储备的中国,具有了威慑美国与欧洲的经济核武器,能够随时瘫痪美国和世界金融系统,美国无论是总统还是国会,已无力、更无勇气与中国决裂。 回头去看,彻底解决中国问题,美国只有2000年前后一次机会。这时中国军备废弛,军工和重工业破产,阶级矛盾尖锐,人心涣散,精英集团自信殆失。 此时,在与中国利益攸关的朝鲜或者台湾,美国如果唆使当事者挑起战争或宣布独立,并给予强大后援,中国将骑虎难下:中国官场腐败达到一个高峰,卖官鬻爵者甚众,内地政府系统入不敷出到薪俸不给,国企系统贪腐几致国企全线崩溃;中国军队经了近二十年商,期间未有一次实战,官腐兵惰;社会上,群体性事件达到高峰,"遍地英雄下夕烟"。 面对强大外部压力触发的内部分裂和混乱,中国要么不战自溃,要么战败自溃,战而胜之的几率,当是新中国迄今史上最低。 但是,这个机会永远地过去了。 为什么中国没有崩溃或拉美化? 以九十年代中后期的眼光看,中国发展到今天确实是一个奇迹。 中国没有如苏联到俄罗斯那样出现崩溃,原因颇为复杂,研究者众多。概括起来,可能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 中国始终保持了政治稳定和秩序,而苏联出现了政治崩溃和国家治理的大混乱;改革开放后至今,中国还处在工业化中后期和城市化的高潮,而苏联斯大林时代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国拥有几千年农业时代的市场经济经验,建国后从未建立真正的苏式计划经济,国企实行中央与几级地方政府的分级所有,公社与村镇等乡镇企业也未被纳入计划中,因而原本就是一个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混合经济体制,体制弹性非常大,各主体市场经济经验丰富;中国渐进式增量改革中,原有国企生产组织体系虽然困难越来越多,但并未短期内崩溃,为整个经济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环境;在最困难的九十年代中后期,虽然内地破败,但中国沿海繁荣的出口型经济,缓和了危机,提供了就业、财政等社会和国家稳定的经济支撑。 为什么中国没有如第三世界大部分国家一样,经济开放后,都发展成依附性经济进而拉美化?这与中国的起点和体量有关。 首先,如前文所述,改革开放前,中国是全世界在美苏之外,唯一自成一体的工业经济体,从轻工业到装备工业、石化工业,到核工业、航空航天等高科技工业,中国都积累了制造和自主研发的能力,因而具备自我产业升级能力。 其次,中国经济三四十年积累,体量足够大。中国的经济规模大到经过90年代的激进私有化和外卖过程,十年还未卖光。尤其重化工领域的核心产业,进入新世纪时多还控制在政府手中。而经济规模小的小国,几年之间主要产业就能被卖得精光。 再次,中国政府从不曾放弃对金融、主要资源、重要军工以及电力电信等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控制。 最后,中国官方和民间都保留了全球最强大的左派传统,直接制约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利益集团的独大,也制约了政府市场化、私有化等政策进一步激进化。2004年前后的国企和改革大讨论就是例证。 当然,所有支持中国发展至今的前提是,中国革命建立新中国政权后,从毛时代开始,便形成一个可与美苏比肩的独立意识形态和独立国家政权,这而与第二、第三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均为政治或经济依附性国家不同。 除了开放之外,十年来房地产激活的快速城市化,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另一个支柱。全世界对此已经耳熟能详。但要多说一句的是,这并不是其他国家可以随意仿效的,只有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加上中国共产党的国家体制才能发生:党管干部的中国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和地方官员因此的竞争,加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有制这些限定条件。 中国崛起的颠覆性冲击 然而,中国的崛起与亚洲四小龙不同,也与日德崛起不同。中国产业崛起不是冲击处于同一产业层次或者更高产业层次的几个国家,而是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分工链上、中、下游的所有环节造成系统性冲击。原因是: 首先,中国的体量太大。不惟中国人口规模超过了所有主要发达国家之和,更可怕的是,由于中国革命时代形成的几乎是全世界最为彻底的妇女解放传统,中国妇女普遍参加社会工作,这让中国同等人口的劳动力数量,远高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同样重要的是,毛时代建立的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教育系统,使得中国的庞大人口顺利转化为最丰富的各层次人力资源。 其次,如前文所述,毛时代的独立工业体系,在低端轻工业、中端重化工业以及高端航空航天、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实现了各层次各产业的系统覆盖,有全领域技术、人才等产业积累。 再次,由于中国地域广阔而东中西部发展差距大,中国高端产业在发达地区发展起来之后,低端产业2004年之后实现了内部梯度转移,并不需要立即外移。 于是,中国庞大的产业积累和人力资源积累,凭借广阔的国内市场起步,在支持出口的政策支撑下,逐渐在各层次各产业依次都会形成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力,对发达国家到新兴国家,到落后国家,形成全方位冲击,或者说系统性冲击。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停援,加上其他原因,就曾导致部分亚非小国出现社会政治动荡和政权更迭;九十年代,中国沿海的加工制造业,则重组了东亚和世界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的分工格局,导致东亚整个区域出现社会政治动荡。 911后的十年,中国开始全面冲击一切国家。 在资本、技术更密集的造船、钢铁、石化、装备等重化工领域,中国抢了欧洲、日本和韩国等发达或新兴国家的饭碗,逼迫他们要么进一步产业升级,如韩国;要么吃老本并借钱度日,如欧洲、日本;要么印钞度日,如美国。 在纺织服装、玩具、小电器等轻工业领域,中国继续冲击中东、北非和拉美那些半工业化国家。他们很多已无路可走,比如埃及,只好革命,比如墨西哥,很多地方已经完全失控并被贩毒组织控制;出现有魄力的政治家的地方,比如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他们只好搞社会主义,以国有化来对抗冲击;只有那些上天眷顾、还能卖大量资源给中国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巴西等,看上去还过得不错,似乎成了新兴国家。 即便在航空航天、新能源、IT等高端领域,中国也已经开始冲击美国、德国等少数国家才能具有的优势。美、德、日等国高端产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只能挤出和压制这些地方的同类产业,但在中国的投资,很快会发生技术和产业外溢,被具有产业基础的中国同行不断消化吸收以至超越。 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开放世界,产业必然向更有竞争力的中国转移。资本家欢欣鼓舞,因为可以提高利润和竞争力,但发达世界的劳动者必须忍受工资下降和越来越多的失业,生活更加困窘。在发展中国家,被中国挤垮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能再为政府提供税收,不能再为工人提供工作,政府和老百姓都越来越穷,恶性循环。 贫富分化进而是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矛盾,在被中国重组的世界分工体系中,已发展到新极致。 为了留住资本家的投资,维持经济增长,发达国家政府不得不降低并维持低税低息,从而降低了财政潜力;为了缓和两极分化导致的社会矛盾,解决下层的生存,同时刺激他们借钱消费,最终得到选票,发达国家政客不得不维持低息,维持福利。 于是,一边支出增加一边收入减少,政府和民众都陷入债务危机。当政府和百姓入不敷出到了一个极限的时候,各个世界的债务危机、金融危机陆续爆发,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整个世界,开始趋于混乱和崩溃。 政客、学者和媒体喋喋不休地指责发达世界福利过多、借贷度日,但如果早先就削减甚至取消福利,活不下去的底层民众早就造反了;如果不借贷度日,过不下去的政府早垮台了,过不下去的老百姓也一样早走上街头造反了。 问题不在福利社会,也不在借贷度日。世界发展到今天的关键是,人口众多的独立工业化国家--中国加入世界分工体系,不但摧毁了早先苏联那个系统,也不断削弱、摧毁了此后美国主导的从不发达到发达世界的整个工业和经济系统。2008年美国开始的美日欧经济危机表明,中国摧毁了原有世界分工体系导致的系统性危机已经开始。 越来越不事生产的世界各国,靠中国不计环境和社会成本的廉价商品输血已太长时间,他们寅吃卯粮的时间也太长。但精英们害怕改变,害怕离开中国输血过苦日子。现在,即便是有经济和社会危机逼迫,精英们也不愿轻易改变。欧洲、美国、日本,莫不如是。 现在,网上那句调侃的话--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用于说中国的话,绝对确切。 未来 由于中国人口是苏联的8倍和美国的4倍多,是整个世界的五分之一,中国继续发展的工业化和完全城市化,将让世界无法应对: 世界从未经历过如此众多的人口不受国界、语言、文化障碍地全部整合在一起,完成工业化。此前,在金字塔顶尖的完全工业化的人口,包括美、苏、日、德、法、英等各国,加起来都远不到10亿,还被国界、语言、文化等分隔在不同国家,分工效率远不及整合后的中国。 中国的工业化水平还将继续迅速提高,十到二十年内,中国还有很大成长空间。 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例,虽然"民工荒"已在中国出现多年,工人工资上涨迅速,但中国这些领域十年内还将保持竞争力:一方面轻纺工业和加工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会节省数以千万计的工人,另一方面,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会节省出上亿工人。 如果这样,亚非拉那些资源较少的半工业化国家,甚至东欧、南欧国家,他们的失业、贫困、债务等经济和社会政治困难还将深入发展。 再看装备制造等重化工业。这些行业中国开始大力发展还不超过十年时间,但已经击败了欧洲、亚洲大部分国家,目前仅剩德国、日本、法国的高端产品还在与中国奋战。十年后,中国在高端领域将完全可以与德、日直面竞争,他们胜算很小。 美国以航空等军工为代表的高新产业是个例外。中国至少还需要十到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追赶得上。但那时之后,美国可能除了农业和矿产等资源性产业,也将难与中国竞争。 这种局面将带来一个史无前例的问题:按现有生产和分配方式,中国一国的工业能力就能养活整个世界近70亿人口,而其他多数国家的多数人口将变成过剩人口--他们也没有足够多的产品与资源与中国交换,将何以为生? 这根本无解。但可以换个思路反问的是:他们为什么不尝试自己生产,而不是靠从中国进口? 在2008危机的第一波,二十国集团的领导人达成共识:鉴于1929年危机的前车之鉴,避免进一步衰退,大家要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但那是在经济危机的初期,社会政治危机还没有激化。如果危机如2011年这样继续深化,政客们将一定会优先解决国内社会稳定。 实际上,对不发达国家而言,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实损失不大,因为他们原本就没从这个体系得到什么,也没什么好失去。最大的困难是,他们政治上并不独立,能否承受足够大的外部压力和必需工业品的禁运制裁--历史上,这常常引起列强的外部干预。 但对那些发达国家而言,从中国"断奶", 老百姓的购买能力可能瞬间下降一半,甚至更多,商业资本的利润也会大幅下降。即便发达国家的各利益集团能说服或者压服那些外贸部门的资本,在政治上承受这些后果,居高不下的通胀进而利率,也会让他们面临巨大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这并不会降低他们的国内两极分化,缓解有效需求不足。如果操作不当,高企的通胀会激起底层的造反运动。 但不管怎么样,随着危机深化,全球无政府状态中的各国,一定进一步走向贸易保护主义。这不仅将导致全球分工效率的降低和危机的深化,还将引起政治危机--这时候,可能需要直接用武力或者资助代理人来捍卫自由贸易原则了。从资本主义兴起的奴隶贸易和垄断贸易开始,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上个世纪的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都是这么打起来的。只不过,这次主角可能是中国而不是美国。 但作为主角,中国遇到的问题与当初的美国崛起时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刚刚在工业上崛起后,它的军事实力不足以压倒老霸主。短期内,这将制约中国的行为,但随着十到二十年后中国军力对美劣势逐步消除,中国的军事行为将更加大胆。也就是说,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中国的继续发展还带来另一个问题:世界有开采价值的金属、能源等现有资源储量,即便只供应中国一国的人口,也不足以让中国大多数人过上他们向往的美式生活方式。二三十年内,世界主要资源耗竭,人类如何生存? 这一问题及其后果同样难以估计。只有可控核聚变能大体解决能源问题,但人类目前在这个领域的投入似乎看不到短期突破的迹象。工业革命以来的整个工业文明很可能很快就遇到生死考验,大家都装作看不到,以为如同以往一样,总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资源枯竭是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两三百年消耗后,遇到的新问题。但从资本主义文明系统而言,我们并没有遇到新的问题。 在资本主义历史上,各地区与国家经济不平衡增长总是铁律。按阿瑞吉揭示的资本主义权力中心演变规律,每当中心发生转移,力量平衡被打破,必然伴随着世界秩序的混乱。这一方面是因为原有的中心国家或霸权不甘心放弃对己有利的既定利益格局,而新霸权必须推翻老霸权,争取于己有利的利益格局和权力,另一方面是因为世界生产中心的转移与政治文化中心的转移总是不同步。 以离我们最近的美国霸权为例。十九世纪末美国变成世界第一工业国后,只是资本主义生产中心和区域强国,世界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中心仍长期留在英国和西欧。在经历长达半个世纪的混乱,发生多次经济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德国、日本、苏联工业先后相继崛起,英国工业不断相对衰落,付出上亿人口死亡为代价,这反复的博弈、革命、战争才奠立稳定的新秩序。 也将是说,美国花了半个世纪,完成了从资本主义世界生产中心,到政治、文化中心和意识形态中心的转移与整合,成为权力中心--这个整合并不成功,因为出现一个与其拼死较量的社会主义系统。直到四十多年后搞垮苏联,美国才瞬间独霸天下--短短十年回光返照,很快又衰落。 中国是同样的路径。中国已成为世界的力量中心,但并未同步成为权力中心。如果人类不灭亡,在中美之间漫长的权力转换期内,人类面临着巨大的混乱和动荡。2008年从美国开始然后蔓延到整个世界的金融、经济、社会、政治危机,不仅席卷了欧美日发达世界,还席卷了北非、西亚、南亚、拉美等落后国家,大混乱已经开始。 中国要结束这种混乱,比当初的英、美、苏更难。 十九世纪末到二战后,美苏面对的世界,有两种现成的意识形态模式和文明模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且都有成功范例。但今天,西方世界的没落和崩溃,横扫了资本主义的威信,当初苏联的崩溃和中国的转向,也极大削弱了社会主义的吸引力。 现在,世界各国的统治者们都失去了道义感召力,也提不出新的替代性方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识形态和文明模式。我们面对的是市场经济下的工业文明的废墟,方向不明,前途未卜。 毫无疑问,目前已经开始的整个人类的混乱,绝不仅仅是一场经济危机,而是资本主义的系统性危机,资本主义文明在资源危机前面,其不可持续性无比清晰和深刻。 但由于长期以来作为资本主义对立面的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现在无法定论:这仅仅是新一次权力中心转换引起的大混乱与大动荡,过后再重建中心与外围的秩序,还是会为人类带来新的方向和文明? 历史上,资本主义的每次大危机,都是社会主义兴起的重大机遇。现在,如何将"改朝换代"式的资本主义世界权力中心转换,变为新文明崛起的机遇,便成了一个特别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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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齐白石"昔人学道有道一而知十者,不能知一者,学画亦然。劣天分者虽见任何些数而一不能焉。愚者见一亦如无一,苦禅之学余而能焉,见一能为二也。白石题记"。我父亲年轻时喜爱陈师曾,但更崇敬齐白石。他认为齐白石先生从不守旧,最重创新,爱画生活题材,画自己的真心感受。他说:"我佩服 齐翁最大的一点是他不拘泥于古人,有独创性,在艺术上绝不人云亦云,生活中也不巴结权贵,不抽烟(鸦片)打牌。干艺术就是要像齐老先那样有人格、有画 格!"1923年,尚未毕业的父亲径去北京西三道栅栏6号齐白石家登门拜师。一进门他就开口说:"齐先生,我很喜欢您老人家的画,想拜您 为师,不知能不能收我?我现在还是个穷学生,也没什么见面礼孝敬您,等将来我做了事再好好孝敬您老人家吧!"齐白石见这位乡音不改的穷学生求学心切,又率直得可爱,当即应允了。齐白石话音未落,他就急忙行拜师礼:"学生这里给老师叩头啦!"案边狭窄,只能挤下跪,他差点跌倒。一时间惹得老人又惊又喜......从此,父亲就成了齐门第一位弟子,是年24周岁。当时父亲尚在西画系学习,只能在业余时间去齐先生家学画。如果租拉洋车的钱够几天的饭钱,晚上便可不拉车而去齐翁家求教了。当时齐翁知道他的处境维艰,从不收他的学费。 不仅如此,有时还留他在家吃饭,给他颜料。这对于一个登堂入室的弟子来讲,也真够得上是十分的厚爱了!在齐翁画案边,我父亲专心地静观齐翁运笔作画,生怕出声会影响老师。待老师画完几幅,悬挂壁上,坐下审视的时候,他才提出一些问题。在齐翁的精心栽培之下,他的学业益加奋进,其艺术"头角已日渐峥嵘"。但在校内大家都不知他另学国画,更不知其新名"苦禅"。直到 1925年,林风眠校长与教师检查学生的毕业成绩时,突然发现几幅署名"苦禅"的国画甚佳,便问道:"我怎么不知道咱们艺专还有位苦和尚?"当他得知这 位"苦和尚"就是他名册上的李英杰时,又是赞叹又是同情。不久,他就作为一名年轻的国画教授迈进了中国画坛。应当指出,是齐翁最早独具慧眼,看出了父亲的艺术才华。齐白石大师不嫌其贫寒,纳于门下,视为知己,并励其志曰:"英也夺吾心,英也过吾,英也无敌,来日英若不享大名,世间是无鬼神也!"1924年齐翁在年仅27岁的李苦禅画册上题道:"论说新奇足起余,吾门中有李生殊。须知风雅称三绝,廿七华年好读书。深耻临摹夸世人,闲花野草写来真,能将有法为无法,方许龙眠作替人。"齐翁直将他比做宋代李公麟大画师的"化身"。不过齐老深知世道,又在一幅《竹荷图》上语重心长地题道:"苦禅仁弟有创造之心手,可喜也!美人招忌妒,理势自然耳!"并亲自奏刀,治印一方赠予我父亲,印文是"死无休",意味深长。确实,他毫不辜负齐翁的鼓励,艺术思想与实践渐与齐翁心心相印,自然契合。平日齐翁画荷花的长梗时往往只驻笔纸上,让其弟子苦禅向后拉纸--笔笔皆合老人心意。有一次,我父亲竟画了一幅齐翁意中欲画的《渔鹰图》:夕阳余晖闪烁的湖水,落落黑石上栖满了渔鹰。师徒二人率先将渔鹰纳入大写意绘画题材之中。那时,齐翁的艺术渐为日本人所知,在东京,齐翁画价大增。因此有人假造他的画,仅摹得皮毛便可获大利。而父亲深深厌憎这等不义的行为:他只学老师的艺术精髓,而不师皮毛之迹,他宁可自己的画卖不出高价也绝不去"乱真"。白石老人对此颇有感慨,在二十七岁的李苦禅画作上题道:"一日能买三担假,长安竟有担竿者。苦禅学吾不似吾,一钱不值胡为乎......"又以小字注道:"余有门人字画皆稍有皮毛之似,卖于东京能得百金。"斥之为"品卑如病衰人扶",而赞"苦禅不为真吾徒!"这齐翁笔下的"不似吾"、"真吾徒"六个字,乃是对这位大弟子李苦禅之人品画品最概括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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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袭击了美国纽约双子楼,导致3000余人死亡,该事件被称为美国本土自独立战争以来最大的外敌入侵。 苏东剧变之后,历史终结论曾经喧嚣一时,美国从此成了全人类的希望,美国的制度、文化、法律和生活方式都成为衡量这个世界上所有人和国家、地区的唯一标尺。美国成为全球唯一霸权,势力盛极一时。几乎在这个星球上所有有人类的地方,都被宣布为与美国的利益相关,应当处于美国的武力"保护"之下。 但如此强大的美国换来的并不是世界和平之后的天堂般生活,仅仅过了十年,美国本土遭遇了入侵。而且,入侵者不是军队,不是某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恐怖组织。更有趣的是,这个恐怖组织曾经受到美国的大力支持,甚至连最基本的恐怖袭击方式,也是按照由美国编印的教材进行培训。 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在第一时间宣布,这是对美国发起的战争行为,同时宣布将倾尽全力打击恐怖主义。接下来的十年里,众所周知,美国先发动了阿富汗战争,推翻了塔利班政权;2003年,又发动了伊拉克战争,推翻了萨达姆政权,并将萨达姆经审判后处死。今天,全世界都已承认,这两场"愚蠢的战争"把美国拖入了今天的困境,数十万美军至今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维持秩序,无法脱身,两国战争中死伤的无辜群众更是多达数十万人。 虽然美国曾经提出过"同时打赢两场战争"的军事构想,但这两场战争显然并不那么轻松。美国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除了几千名阵亡美军官兵外,更重要的是,整个国家的战略重心的转移。 苏联解体后,在体量上能够对美国构成挑战的竞争对手已经所剩无几,俄罗斯深陷休克疗法的后遗症无法自拔,美国的战略重心转向围堵中国。因此,1990年代,中国周边的东海、台湾海峡和南海都纷纷出现危机,多次剑拔弩张,走到战争边缘。1999年,空袭南联盟的北约轰炸机准确地"误炸"了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2001年,美国对中国的侦察又在南海上空引发了"撞机事件"。一时间,山雨欲来风满楼。 9•11之后,美国的战略重心转移,中国迎来了"战略机遇期"。在美国的国际战略中,对中国的定位从竞争者变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中国的压力从此明显减轻,中美双方合作也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全面进入全球资本主义分工体系。中国在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时期积累的巨大潜力,加上1978年之后的二十余年里积累的市场经验,顿时转化为对国际经济体系的巨大冲击。 这之后,中国经济的对外依赖程度也迅速提高,中国的出口盈余逐年猛增,到今天,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高达近3万亿美元。而中国的外贸盈余中,相当一部分又被用于购买美国国债,从而间接支持了美国的两场对外战争。因此,有人将过去十年的中美关系结构称为"中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扫荡全球之后,甚至有人认为,是因为中国长期购买美国国债,才养成了美国人借钱消费的坏习惯,同时也掏空了美国的制造业,导致了金融业泡沫,最终演变为金融危机。 十年之后的2011年,本•拉登终于被击毙。正如许多人已经指出过的,9•11之后,本•拉登东躲西藏,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基地组织的控制,而基地组织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分支也已逐步本土化,本•拉登更多的只是精神领袖。因此,本•拉登之死并不意味着美国就此打败了恐怖主义。 但本•拉登之死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标志。这意味着国际体系中中美紧密合作的时期已经结束,美国的战略重心将重新回到亚洲。近年来,美国与中国周边国家日本、韩国、越南、菲律宾的联合军事演习频率大幅提高,对台军售也有增强之势。 在这个意义上,9•11以来的国际体系可以被称之为"9•11结构",而本•拉登之死则意味着这个结构已经接近尾声,竞争会成为两国关系最重要的关键词。 但经过这十年来的发展,中美实力对比也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天的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产业结构中,除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之外,高新技术产业也已有了长足进步,荒废多年的技术研发体系已经重建起来。更重要的是,今天的中国"不差钱",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按照多个机构及经济学家的预测,中国将会在2025年左右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同时,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早已与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市场需求能够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中国的资本正在世界各地大展拳脚。不仅是中国周边国家越来越依赖于中国的资本和市场,即使遥远的非洲和拉美,中国商人也正雄心万丈地跑马圈地,以至于老牌帝国主义欧美各国今天不惜利用一切场合批评中国在非洲的"新殖民主义者"行为。但在中国与欧美传统强国之间,非洲国家显然更多地站在中国这边。毕竟,中国没有强行干预这些国家的国内政治,投资没有附加条件,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也更适应非洲消费者的消费水平。 更加值得一提的当然是中国的军事实力也在过去的十年中大幅增强。空军试飞了第四代战机,海军的第一艘航母也已下水试航,高铁布局所带来的国内军事力量快速集结能力提升。而且,中国的军费支出还在逐年增长,军事装备的研发能力明显提高,等等。 这一切都意味着,中国越来越具备挑战现有国际秩序的资格和能力。 但有资格和能力是一回事,主观上是否已经意识到,或者说有没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是另外一回事。中国准备好了吗? 2008年9月爆发的金融危机使欧美日等传统发达国家陷入重重危机,这无疑是中国的重要机遇。但中国在过去两年中,在对外关系上并未取得重大进展。唯一成功的是,通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两次大型活动,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给人的贫穷落后的印象,让全世界都意识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大国。最近的则是,虽然中国在欧洲大把撒钱,购买欧元区国家国债,但并未赢得欧洲的尊重。最拙劣的是,在夏季达沃斯峰会上,中国试图以购买意大利国债来换取欧洲在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中让步,结果遭到了拒绝。 今天的中国所面临的复杂的国际关系局面也许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中国的邻居都对中国的资本和市场垂涎欲滴,一方面又深怕强大之后的中国会对自身形成更大的压力。朝鲜半岛局势阴晴不定,日本在东海问题上屡屡制造摩擦,东南亚的邻国也不安分,越南、印度甚至经常出现要准备和中国打仗的言论,菲律宾等国在南海小动作不断,阿富汗恐怖主义势力已经渗入新疆。可以说,中国的外部环境十分恶劣。 就内部而言,中国还面临着众多挑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日趋复杂的边疆问题,台海问题,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的边际效益递减,贫富差距,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不满情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危机,等等。 即使如此,中国崛起也已经不是一个对将来的预测,而是已经存在的现实。只不过,中国显然不可能满足于此,还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承认,在国际格局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如果不出现意外,在可预测的未来,这完全有可能实现。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光荣,革命年代的伟大抱负,14亿人的生活改善所需要的资源,都需要一个更强大的中国、一个更自由的国际空间。 如果说"9•11结构"是中美相互合作,但相对优势变化开始有利于中国,那么,"后9•11结构"的重点则是中美角力成为未来十年国际关系的主题。十年前,乔治•布什曾经说过,要么站在美国这边,否则就是站在恐怖分子一边。未来的十年则是,要么站在中国这边,要么站在美国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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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十周年之际,全球局势中最能在将来的历史中大书一笔的是什么?恐怕首先得说是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实际上,9•11与欧债危机之间是有其关联的。9•11、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美债危机以及中东动荡,从全球大格局来看,都是十年来全球政治经济秩序蜕变的结果,只不过9•11与美债危机的关系(反恐战争•美国财政与货币•次贷危机)被讨论得多一些,而9•11与欧债危机的关系讨论得比较少,所以本文着重谈一点这方面情况。 2001年9月11日发生了9•11事件,2002年2月28日欧元完全取代欧元区各国原有货币,欧元区诞生。当然这两件事彼此无直接关系,但时间点接近,因此两件事的后续事件就进入了一个共同的大框架,就是近十年来全球政治经济变化的大框架。 9•11事件之后,美国启动了反恐战争。反恐战争主要打哪里呢?当然大方向就是中东地区(阿富汗也算泛中东地区)。而欧元诞生,则对美元的地位构成了巨大冲击。这种冲击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萨达姆宣布伊拉克的石油采用欧元结算,由此启发了委内瑞拉和俄罗斯,它们也宣布石油可以接受欧元结算。石油用欧元结算是美国绝对无法接受的,为什么呢?因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黄金与美元脱钩之后,1974年美国与海湾国家间的"石油只用美元"结算的协议成为了世界货币秩序的基础,石油变相地成为了美元新的"锚"。如果这个基础动摇了,那么美国主导的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就面临崩溃。 于是,欧元诞生仅仅一年之后,2003年3月,美国把"反恐战争"的矛头指向了伊拉克。伊拉克战争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看一下地图:只要把土耳其当作潜在的欧盟国家(土耳其一直在努力加入欧盟),就能看出来伊拉克是波斯湾与欧盟之间的"油路"。美国打伊拉克的主要目的就是扼制欧盟的"油喉",借此控制新兴的欧元,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德国、法国激烈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原因。实际上我们看到,伊拉克战争很好地达到了战略目的:最近美国需要"敲打"欧元的时候,欧洲的汽油价格就会上涨。而欧元区国家的CPI构成中,燃油的比重是很大的,只要汽油一涨价,欧元区的CPI就会上升,于是欧元就会面临货币紧缩压力,就难以果断"放水"救援"起火"的"欧猪五国"(PIIGS)。 当然伊拉克战争不是欧债危机的原因,只是危机已经发生之后,为需要跟欧元"比烂"的美元提供了一个武器。欧债危机的发生另有其原因,不过这个原因也的确是跟9•11有点关系的。这就要从"欧洲美元"(Eurodollar)说起。 二战结束时,美元在战后国际秩序设计中被安排为世界货币,不过当时美元还只是美国国内货币,尚未"走出国门"。而世界货币必须各国都持有才行。美元是怎么"走出国门"的呢?第一个重大步伐是马歇尔计划,通过援助欧洲的项目,大量美元进入了欧洲的银行体系。1956年匈牙利事件时,当时苏联由于顾虑朝鲜战争时美国冻结中国在美资产先例,就把苏联的美元资产转移到了英国,由此产生了"Eurodollar"一词。 通过马歇尔计划,欧洲恢复和新建了一批先进的工厂,工业体系得以复兴,开始向美国大量出口产品。1958之后美国成为经常项目逆差国,并且进口胃口越来越大。欧洲等国的制造企业出口方向主要是美国。欧洲的银行以美元贷款给这些企业,这样企业能规避汇率风险。这就使得欧洲美元流动性极好。欧洲企业用这些美元在全世界(大部分是其殖民地)采购原材料,这样美元在全世界的循环就建立起来了。美国本土以外的美元统称"海外美元"。 不过,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一个根本矛盾:整个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的供给完全依赖于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若美国国际收支保持顺差,则国际市场美元短缺,势必影响国际贸易和金融的正常发展;若美国国际收逆差,美元流出美国,虽可满足国际市场对美元的需要,但却导致美元的泛滥,势必使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规则:1盎司黄金=35美元的固定比价无法维持。 随着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和持久的越南战争造成的美元发行压力,在1960-1968年间,竟连续爆发了11次"黄金危机",并且发生了法国1967年宣布退出"黄金总库"的重大事件。最终,布雷顿森林体系无法维持,在1971年宣告崩溃。也就是这一年,美国为了改变国际秩序濒临崩溃的状况,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拉入了国际体系。 中国进入国际体系之后,世界制造业出现了一个很好的转移目的地。由此,欧美的制造业逐步开始向中国转移,一如马歇尔计划之后美国制造业开始向欧洲转移。中国从1980年代初开始了经济起飞。 欧洲在对美贸易顺差持续扩大的年代,也开启了高福利社会的进程。如果顺差局面能够持续,则高福利社会也可以维持。然而2001年这个转折性的年份改变了一切。 先是2000年底到2001年初,互联网泡沫破灭,导致经济增长的真正"发动机"失速。然后是9•11事件。之后不久,2001年11月11日,中国加入WTO。2002年2月28日,欧元区诞生。 中国加入WTO使中国这个13亿人口的巨大经济体整体纳入国际经济大循环,欧盟很快就成为中国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国,也就是中国对欧出口高速增长--这背后当然是欧洲的制造业产能快速向中国转移(欧洲产能向中国转移的一个最明显例子就是曾经由欧洲主导的手机制造业在2005年左右就完全变成了中国主导)。这样,欧洲经济也出现了持续加重的"空心化"--而这竟是与欧元"一统化"进程同时的! 欧洲经济要想从欧元中得利的话,就得把欧元推向世界,形成全球欧元循环圈才行。然而欧元区刚一诞生,就被美元在伊拉克狠狠狙击。于是欧元的扩张只能掉头向南,向欧洲的原殖民地非洲扩张。这就是2007年萨科齐推出"地中海联盟"深层次原因。 对于北非来说,进入欧元经济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在手续方面更容易)买到欧洲的产品,这又说明什么呢?这就要联系北非国家能卖什么来想:北非国家主要卖的是石油、天然气、磷矿这样的资源性产品,大部分是以美元结算的(卖给欧洲的天然气是欧元结算,但北非天然气也大量出口东亚,是美元结算)。这样,卖出去的产品换回来的是美元,买东西要支付的却是欧元,尤其要考虑北非是几乎无法耕种而食用的粮食却是面食的地区,需要大量从法国意大利之类地方进口粮食。 9•11之后,由于美联储把资金引向房地产业,加之伊拉克造成的财政负担和美元印钞压力,造成国际美元泛滥。因此美元兑欧元呈现持续贬值趋势。这个对北非国家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当你卖出一桶油的时候,如果卖价是50美元,这时这笔钱相当于40欧元;而当你要买东西的时候,你手里的钱还是50美元没变,却由于美元贬值,只能买价值35欧元的东西了!这就造成北非国家实质收入越来越"毛",而粮食之类需要进口的民生必需品却越来越贵!由此,当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美比着滥发钞票之时,北非民生维艰也就日甚一日,终于在2011年初爆发了大规模动荡,而示威民众最初的口号其实是抗议物价上涨。 对于欧洲来说,北非的动荡意味着欧元的输出出现了巨大的问题,只能"倒逼"欧元区内部本已严重的积弊变成"火山喷发"。因此,与北非关系最为密切的南欧国家如西班牙、意大利,成为了最易被"倒逼"的国家,因此虽然在2010年就被列为"欧猪五国",但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危机在2011年才真正爆发。下一步,欧元生死,关键就在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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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专递
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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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刊首语,附全刊文章阅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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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版序:"典权"是有关《物权法草案》讨论中的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其中一种主要意见是把典权等同于借贷关系中的抵押或质权,又或土地关系中的租佃,以为不必在那些法律范畴之外另设典权。这种意见认为,在今日的客观环境之下,典权所能起的作用最多只不过是融资的一种办法,是完全可以用抵押、租佃或其他合同取代的。那样,更符合国际产权惯例。但这是对典权的误解,因为它其实是一个(西方现代法律所没有的)附有回赎权的土地转让制度,一旦出典,使用权便即转让,但出典人仍然保留以有利条件回赎土地的权利。在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农村实际生活中,典权制度不仅被应用于土地所有权,也被应用于土地使用权(包括田面权和永佃权)。 清政府之所以在成文法律上正式认可这个制度是为了照顾农村被迫出卖土地的弱势群体,认为典权符合仁政的理想。进入20世纪的法律改革,立法者原先试图用从西方移植的抵押和质权概念取代典权,但是后来,认识到这些概念不符合中国社会实际,因此,国民党立法者最终仍旧援用了典权,在《中华民国民法典》中特地另列了"典"的一章,其主要动机也是,在社会危机频繁的客观事实下,照顾弱势群体。 从历史经历来看,"典权"制度完全可以适用于今日农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它可以是融资、也可以是借贷救急的办法,但更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对出典人有利的回赎条件来维护农村处于患难中的人们的土地权利的习俗。后者其实是历史上的典权的最关键的一面。这一点在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之中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本文是作者《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2003年版)的第五章,在法典以及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对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典权的法律、习俗和司法实践所做比较全面的探讨。 * * * * * * * * * * * * * * * * 典习俗,亦即土地的有保留出售,既包含继承过去的前商业逻辑,也包含帝国晚期不断增长的商业化了的小农经济的市场逻辑。它还体现了一种生存伦理,该伦理源于面对不断的生存危机的经济。一方面,根据土地永久所有权的前商业理想,它对那些不能够继续从所有地糊口的人给予特别照顾,允许他们可以无限期回赎土地;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逻辑,它允许买卖获得的典权本身,甚至允许买卖因涨价而获得的那部分赢利。 本章以简述清代成文法和民间习俗中的典开始,利用一方去说明另一方,阐明它们两者间的一致与分离。然后考虑这些与典卖交易有关的法庭案件,借此既可以展现惯习的全貌也显示法庭惯常处理的各种问题。这两部分主要关注的是体现在典中的两种相反的逻辑所引起的问题。最后一部分讨论民国时期,特别着重于从清代法典到国民党法典的过渡期内的延续与改变。全章依次讨论过渡期内长期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找贴,亦即由典卖权改为绝卖权时所支付的款项;合法回赎的时间限制;买卖典权;以及典与抵押(即借贷中以土地为担保抵押)惯习之间的混淆。 清代的法典和习俗 清政府对典卖交易课税的考虑在律95(沿用明代法典)有关"典买田宅"的开头一句中表现得十分清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藉此决定对典交易课税,当然,晚期帝国政府也由此承认典卖土地的合法性。 典与绝卖 首先,典须与绝卖明确区分开来。雍正八年(1730年),清法典加了一条有此作用的例:"卖产立有绝卖文契,并未注有找贴字样者,概不准贴赎。"(例95-3)。但典与此不同:"如约未载绝卖字样,或注定年限回赎者,并听回赎。"换句话说,典首先是可以回赎的有保留的出售。 此例的措辞也表明回赎土地的权利一定要在出售时清楚标明为可以回赎的典卖才可能存在。法律把证明的负担置于绝卖一方:契约必须声明本交易是不可回赎的绝卖。若没有如此声明,法律将认此交易为典卖,认交易的土地为可以赎回。而且,除非典约特别规定一段时间作为回赎时限,法律将视交易的土地为无限可赎。 在此我们看到清代法典偏向被迫出售土地的小农。法典秉承土地永久所有权的前商业社会理想,因此允许无限回赎。同时,法律(象其成长于斯的社会习俗一样)考虑到农民通常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才出售土地。出于对那些生存受到威胁者的同情伦理,法律试图给予贫弱者方便。它虽然通过同意尊重绝卖契约迁就了清代不断增长的买卖土地的现实,但它另外也为出典人提供了回赎土地的最大机会。在没有与之相反的明确声明的情况下,法律假定土地出售带有无限的回赎权。 在其它类似的有关小农生活的领域中,法律的立场显示了始终如一的道德姿态。例如,在律149"违禁取利"中,强行限制在小农借贷中可能收取的利息,以试图保护贫困者免受高利贷的盘剥。又比如,通过律312"威力制缚人",法典严禁豪强地主对佃户动用私刑。这些律文源自《大清律例》仁政的儒家意识形态,把自己表达为不仅具有基于法家意识形态的严厉的父权,也具有基于儒家仁治的善意的母权。这也正是"父母官"这一隐喻所孕含的意思(对此观点更全面的讨论见黄宗智2001:101,219)。 根据案件记录判断,清代的许多土地出售契约并未说明其是绝卖不可回赎的还是典卖可以回赎的。按照法律,依没有明确声明的契约买卖土地者其后人在土地易手几代以后仍可以要求回赎。这样的要求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后提出,那时典权人及其后代已经理所当然地视此土地为他们自己的财产。争端因而不可避免。 时限与找贴 为回应此类问题,清代法典在乾隆18年(1753年)对那些没有明确是典卖还是绝卖的契约制定了30年的时间限制: 嗣后民间置买产业,如系典契,务于契内注明"回赎"字样。如系卖契,亦于契内注明"绝卖永不回赎"字样。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但未注明"回赎"者,即以绝产论,概不许找赎。如有混行争告者,均照不应重律治罪。(例95-7) 这样,依没有明确声明的土地出售契约售出的土地"只"在30年内可以回赎,而不象依明确声明可回赎的契约出售的土地那样可以无限期回赎。 [1] 象几乎所有与典有关的事一样,这一30年的规则也可以作两种不同的评价。它可以被视为法律的适应性改变,从无限回赎的出发点到市场交易的现实。但它也可以被视为顽强坚持源于前商业经济土地永久所有权的理想,规定如此充裕的时间以便出典人回赎其产业。 法律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当出典人想回赎或绝卖已经涨价很多的土地时该怎么作,应该依据时价还是原价?根据前商业经济的逻辑,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该出现。它假设价格基本稳定。因此回赎须依原典价进行,而绝买则须补足原典价(在1930年代的华北这一价格通常是绝买价的60-70% [黄宗智1986:184])和土地全价之间的差额。但是在价格经常波动的市场经济中,其逻辑为后来的交易应该是依当时的价格而不是原价格进行。绝买者和回赎者双方均得支付土地典价与时价的差额。 大清律例采取了介于二者之间的立场,尽管这一立场靠前商业经济逻辑比靠市场经济逻辑更近。首先,它根本不考虑要求回赎土地者支付土地溢价的可能性。出典人有权仅仅支付原价赎回他典卖的土地,不管市场价格有多大变化。但绝买全然不同,这方面市场逻辑流行到这样的程度,以致1730年的例要求绝买土地的典权人以时价支付,也就是说,他得支付原典价和市场时价之间的差额。用法典的话说,交易以"凭中公估"的价格进行,并"另立绝卖契纸"。清法典称此种交易为"找贴"。 由于古汉语的灵活性,"找贴"一词不仅可以用作名词指那种支付和交易,也可以用作动词指买卖任何一方所采取的行动。于是,出典人可以说"找贴"他的土地,意思是他现在是在以他得到的原典价和此土地的市场时价之间的差额绝卖他曾典卖的土地。同样地,典权人也可以说"找贴"土地,意思是他利用那笔钱购买剩余的权利以便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另外,任何一方的行为都可以由此词的缩写指代,即利用此合成词中的任何一个字"找"或"贴",一如大清律例在其1730年例中所作的那样(例95-3)。 但"找贴"支付是清代法律编纂者所能容许的市场逻辑的极限。在民间作法和话语系统中有"找价"的概念,即典权的市场时价与其原先典卖交易时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因为典权的价格是与土地的价格成比例地上涨的)。很清楚,在1730年的例之前,出典人可藉威胁以原典价回赎典产而不断要求额外的"找价"。这样,出典人和典权人在"找价"上存在频繁的冲突和诉讼也就毫不奇怪。为回应这种情况,清代法典试图通过规定仅限一次"找贴"来阻止出典人的不断需索。它从未承认或批准习俗中的"找价"概念。它根本就没有使用这一术语。根据法律,只能有一次"找贴"。 出售和转典典权 市场惯习给立法者们出了另外一个难题。典不仅给予典权人使用此土地的权利,也给予他对土地部分的所有权。因这种权利带有市场价值,它被广泛地买卖。在最简单的形式下,它被典权人绝卖给第三方。但也可以典卖,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回赎,象原先出售它一样。换句话说,典权本身可以被典卖,交易中这叫做"转典"(后来的国民党民法典所使用的正式英文翻译是"sub-dian")。案件记录表明转典发生得相当频繁。 清代法典完全没有留意这些惯习。也许是因为它们还没有产生很多的纠纷而迫使立法者去立新法。或者也许是因为立法者们坚持前商业逻辑优于市场逻辑而干脆拒绝承认这些市场惯习。 既非租赁亦非抵押 至此应该清楚典绝对不是租赁。对此事在某种程度上会有些令人困惑,因为实际中典有时会被称作租赁以应付法律。新的典权人接管典卖土地的耕种可以通过自称提前付租或支付地租押金(实际上是支付的典买价)以换取一段特定时间(实际上是双方同意的典期)内免租耕种的权利来避免外表上表现出典买。这是处理旗地的常见方法,因为依照法律旗地是禁止售与普通汉人的。Christopher Isett指出,这种托词在东北尤其普遍。那儿到处都是旗地,这些旗地在有清一代越来越多地被暗中典卖或绝卖给汉移民(1998:第四章)。为禁止此类非法行为和表达,法典明确规定旗丁租出旗地(运田,屯田),得以一年为限期,并不准提前收取任何租金(例95-5)。不过,事实上旗地仍被迅速出售。 在惯习中,典(有保留的出售)与抵押(借贷中作为抵押的土地)之间的区别非常清楚。在抵押中,借款者并未放弃土地的使用权,但假使他一旦未能偿付借款,作为抵押的土地的所有权将转给债权人。起码是应该如此。实际上,抵押的契约并非一定明确无误。1910年代司法部所作的地方习俗调查表明,在江苏省的一个县,即使在拖欠贷款之后,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通常也会推迟五年、七年、或甚至十年,不象"动产"的转让到期立即进行(《民商事》1930:318)。也许正是因为土地让渡中的此类困难,这些交易有时附有其它契约。如浙江嘉兴县乡民告贷时还得出不动产作抵写立卖契,以备在拖欠贷款的情况下使用(同上:1018)。在福州甚至有这样的做法,债务人须签一份出租契约,让债权人在必要时证明是他拥有这块不过是租给债务人的地(同上:1077)。 [2] 这些纯粹是地方的惯习。清代法典立有条款承认典习俗的合法性,但没有承认抵押的合法性。与抵押最接近的范畴是"典当",主要用于动产(律149)。 习俗与成文法在清代于是以错综复杂的形式组成我们所知道的典。法律承认典卖土地有"权"回赎的事实,因此也赋予了它合法性。尽管这样,为处理争端,法律规定那些没有明言回赎的典契有30年的回赎限期。清代法典也承认土地市场价格变动的事实,但它只允许买卖双方绝买(卖)时"找贴"一次。 但清代法典不可能完全迈入自由市场经济。它不允许出典人乘机利用土地价格上涨(亦即典价的上涨)向典权人不断索求"找价"的做法。它根本就不承认买卖典权的惯习。这样,清政府在典习俗体现出的孪生逻辑间寻找微妙的平衡适中。它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帝国晚期市场交易的现实,但也坚持从前朝继承的前商业逻辑的某些方面。 清代的习俗与法庭行为 通过考查案件记录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典的特殊特性和复杂性。 [3] 多种多样的诉状和反诉为我们同时显示了民间习俗和法律实践,并有助于进一步阐明前商业逻辑和市场经济逻辑两者如何在典中纠缠在一起。 前商业逻辑 很明显,出典人一般都认为他们拥有无限的回赎权。我们有不少案件提到人们试图赎回许多许多年以前典卖的土地。如在19世纪宝坻的一件案子中,赵永的曾祖父曾在1788年典卖土地给一个姓项的人,项后来又把土地租给两个佃户刘和与刘顺,他们耕种此地已不止45年。现在(1865年),赵永想赎回土地,他用抢割佃农麦子的方式来表明他对此地的所有权。由此引发了一场角斗和诉讼(宝坻 104,1865.5.22 [土-16];亦见宝坻106,1882.2.18 [土-22])。又比如,在新竹,李进声的叔祖曾在1835年把他的地典给苏恭。46年之后(1881年),刘想从苏的孙子苏黎手中将地赎回,结果也引发争端与诉讼(淡-新23208,1881.11.21 [土-130])。 在最初的典交易以后很久再提出回赎要求,某些出典人并不是真的想赎回土地,而不过是试图逼使典权人支付额外的找价。但毫无疑问,社会习俗和成文法允许永久拥有土地理想的存在,也允许对被迫出售其土地的穷人给予特别关照的伦理的存在。 在上面所引的第一个例子中,争端最后在法庭外得到调解。赵永被允许留下他抢割的麦子--这也许正是他起初所想要的东西。作为交换,他保证让项姓典权人继续租田给现在的佃户。他能保留他抢割的麦子也许可以视为对其无限回赎权合法要求的承认。在第二个例子中,县令在起诉状上写下如下的批语"该田系尔叔祖出典苏恭......其孙苏黎等安能抗赎?"案件记录到此为止,可能是因为诉讼当事双方已经看到县令将如何判决,因此通过调解达成妥协。 甚至绝卖的土地也可能被认为并非完全绝断的交易,因为法庭有时象社会习俗一样倾向于承认出售土地者对其土地的道德与感情依恋的合法性。如果出售者的祖坟坐落在耕地内而又必须包含在交易中,往往会引起这样的争端。在巴县(也许还有其它的地方),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制定一些预防措施。这方面的习俗逐渐演化成让出售者在契约中特别说明他可"摘留"坟地。 但多起案件显示,这种安排充满潜在的冲突。有这么一个例子,当几年以后买者的儿子在坟地上牧养牲口时原主人提起诉讼(巴县6.1:761,1777.3 [土-42])。在另一个例子中,当新主人在坟地上种庄稼时,原主人提起诉讼(巴县6.2:1427,1796.6 [土-47])。对那些易手多次的土地,争端更容易兴起。例如,在田产转手三次之后,当新主人想把他自己的母亲葬在坟地上并砍伐其上的林木时,前业主提起诉讼(巴县6.2:1421,1807.4 [土-46])。在另一件案子中,旧业主提出诉讼,因他得知买家转售了土地而没有为他摘留坟地(巴县6.3:2637,1822.11 [土-99])。 第一件案子由邻居调处,他们核实被告没有一再侵犯坟地。换句话说,社区承认旧业主对坟地的权利。在第二个案子中,中人对于土地的争执没有提出任何看法,而是找出了隐藏的真正(但没有加以说明)的争端。在第三个案子(也由邻居调处)中,两造皆同意"日后坟莹各管,不得复生祸端,"因而也承认旧业主对土地要求的合法性。最后,在第四个案子中,县令同意调查此事,亦即承认原告要求的合法性,尽管他还是作了这样的批示:"如系藉坟需索,......定行重处不贷。" 当新业主觉得旧业主超过了道德所允许的要求范围时也会引起冲突,如果契约没有特别说明保留坟地更是如此。这样当原业主继续在已转手三次的土地上搭棚住宿并砍伐坟地以外的树木自用时,该产业的新业主提出控告(巴县6.2:1430,1797.8 [土-48])。与此类似,一个贫穷的寡妇和她的儿子不得已出售了土地,但之后因无处栖身而在其祖坟地上搭篷占居,新业主因此控诉(巴县6.4:1707,1851.8.19 [土-54])。我们总共有七宗巴县档案涉及新业主控告旧业主侵犯他们的权利。 [4] 在刚刚引用过的两宗案件的第一宗中,被告在契约上摘留了坟地,因此对其有合法的权利,但他明显侵占了坟地以外的土地。调解者商定澄清坟地边界并要求被告赔偿他砍伐的树木,以此解决争端。在另一宗案子中,寡妇及其子在出售其土地时显然没有摘留坟地,因此当他们听说控告后就作出让步同意搬出,没有坚持到正式的庭讯。原告随即恳请销案。 巴县的这些案件清楚地表明,在前商业经济中,土地远不仅仅只是一件可以买卖的财产。它甚至也不只是维生的基本来源。它是一个人尊严感的根本基础。它使一个人有别于"无家可归"、被迫四处漂泊之类的可悲者,它体现了他的香火的延续,具体的表现就是家庭坟地。出售土地因而会是对售者具有深刻象征意义的行为。正是认识到这一事实,习俗逐渐演化为允许售者摘留家庭坟地的所有权。 [5] 尽管清代法典没有特别提到此类惯习,法庭明显地倾向于承认它的合法性。 这种同情被迫出售土地的农民的文化给前面提及的种种敲诈勒索行为提供了机会。然而法庭对这种滥用并非视而不见,对处罚作恶者也决不犹豫。例如有这么一个例子,宝坻县一名叫周福来的人1839年惹出来的案子。几年前福来的父亲曾典卖过十亩地,这块地随后由福来的叔叔(被告福顺的父亲)赎回,立有书面契据。后来,福来以不知多少钱将此地绝卖给他的叔叔。这次买卖也有契约记录。到了1839年,福来已一贫如洗(他连老婆也卖了,无家可归,四处流浪),于是捏控诬告其堂弟福顺强占了他仍保留有回赎权的土地。知县经核实真情,下令以妄控罪责福来30大板(宝坻194,1839.2.23 [土-1])。 在一宗1882年的新竹案子中,又是书面契据使原告遭难。李溪猛的父亲很久以前曾典卖一块地给被告梁福的祖父。溪猛后来又将该地按找贴绝卖给新的典权人(这位典权人曾从梁福的父亲手中购得典权)。双方签有契据以证明系绝卖。这个例子中的问题是契据本身的合法性。李溪猛声称那是伪造的,因此他有权回赎土地。法庭查实该契据既真实又合法(即已经纳税),下令当堂笞责李溪猛(淡-新23209,1882.3.8 [土-131])。 在第三个例子(来自1797年的巴县)中,两兄弟回到乃祖30多年前售出的土地上"搭篷霸居",伐竹木出售,且向新业主索诈。法庭根据新业主的告状认为兄弟俩可能是"藉坟滋事"。后来似得到村首和四邻的确证,兄弟俩因而同意调解息事(巴县6.2:1418,1797.3 [土-44])。 市场逻辑 上引诸案显示了前商业理想的力量,但它们也显示出其反面:市场逻辑的侵蚀不断增加。在绝卖中,新业主控告原业主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凭市场购买并依照法律,他们视自己为新业主,拥有全部产权。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要抵制原业主回赎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不肯接受原业主对坟地的要求并请求法庭处理。即使那些只典买了土地的人也倾向于认为所买之地属于他们,长时期之后更是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最初的交易进行多年之后,当出典人要求回赎其土地时会引发冲突和诉讼。可以理解,一个长期持有典权的人会理所当然地视土地为已有。 如果典权人不是把地回租给出典人,而是自己耕种的话,他对此土地的所有权感觉更强烈。如在1868年的新竹,黄万盛曾从梁本立处典买过一块地,约定期限十年。黄在典期内耕种土地,据他所言,他通过修筑坡坝提高了该土地的生产力。到了梁回赎产业的时候,黄不愿意,因他作了投资。梁当然不同意放弃回赎,诉讼遂起(淡-新,23201,1868.10.23 [土-123])。 一个想要赎回典地的人很可能会发现他面对的不仅仅是当初与他或他的先辈做交易的人,因为典产带有可进一步交易的市场价值。(确实,在这个处于帝国晚期的商业化了的小农经济中,甚至租佃权也具有可交易的市场价值。)新的典权人可能利用典权作为贷款的抵押,也可能把典权售予他人,或典卖或绝卖。我们已经看到,清代法律从未承认此类典权交易。 这样的做法会把这些交易完全搞混,正如1873年的一件新竹案子那样。案中原告萧源的叔婶在他不在场时把家里的田典卖给曾火炉的祖父,期限定为20年。典期到时,萧试图赎回土地,但得知曾火炉不再据有典契,因他用此典契作抵贷了一笔款(或至少他说是这样)。此外,曾坚持乃祖绝买了此地,不是典买(记录到此为止;淡-新23202号,1873.10.18 [土-124])。 如果典权已被转卖,回赎变得更加困难,一件18世纪的巴县案子表现的就是这样。杨攀龙曾典买了刘洪志的一块地(那儿对典的称呼是当),然后在土地价格上涨时把地转典(转当)给了另外一个人。此前刘控告过杨要求得到杨的部分利润,并成功地让法庭命令杨额外付他20两银子。在此新的诉讼中,杨要求刘赎回土地。对刘来说,他想以他收到的典价与土地的市场时价间的找贴差额绝卖其地。但他在杨同意首先赎回他转典的典权之前不能售出土地。法庭下令刘另寻买主并警告杨在刘找到买主时不得阻挠交易--他必须赎回转典权并让刘出售土地(巴县6.2:1413,1796.11 [土-14])。 1879年新竹的另一件案子更加复杂,案中曾邦在若干年前把他的土地典给曾文。曾文后来又把典权转典给曾瑞钦的父亲。但当曾邦试图赎回其地时引起了一场纠纷,原来他的弟弟瑞妙曾用该地余下的所有权向首位典权人曾文借钱,而且这笔钱仍未还。但我们知道,实际上原告曾邦对重新得到土地并不真的感兴趣,他只是想借回赎的威胁得到一笔更高的绝卖价。他原先已以420元的价格把土地典给曾文,当价格上涨后,曾文得以以445元将典权转售给曾瑞钦的父亲。曾瑞钦的父亲不久前出价560元将土地绝买,以图其进一步涨价,并甚至付予曾邦十元钱的押金以确保成交。但认识到该土地的价值会持续上涨,曾邦又另打主意。他决定起诉要求赎回土地,企图挣更多的钱。在所有这些过程中,原典权人曾文仍有一定的发言权和所有权,因为转典之后他保留有部分典权,也因为他借钱给曾邦的弟弟而有部分所有权(淡-新23205,1879.2.18 [土-127])。 梳理该案子对任何县令来说都是一场恶梦,在各方的多次起诉和反诉之后,它最终由三方的亲族经调解解决。虽然我们不知道最后处理的细节,但现存记录本身已足够显示市场的做法已把前商业经济理想改变到什么样的程度。象这样的土地出售根本不是清代法典想象的、只涉及原出典人和典权人两方的简单事情。想要买地的人是一位转典权的持有者,必需想办法得到原典权人以及出典人的同意。原来简单的交易不仅仅牵涉到多方,而且所有"权"本身也被各方分割成不同形式的好几部分。在这个案子中,前商业逻辑下的典的理想显然已被缜密复杂的市场实际作法取代。 支持这些作法的市场逻辑容易被滥用,和前商业理想中的无限可赎并无不同。最通常的滥用形式是当某个地主典卖一块他已经典卖给他人的土地时,在同一块土地上得到多次买价支付。例如在1775年的巴县,周登荣曾把他的土地典给三个不同的人,从每一个人那里他都得到了他认为公平的补偿。后来他屈从于其中一人而把田绝卖给他,事情因此暴露。另外两位典权人向法庭起诉要求偿还他们已支付的典价(巴县6.1:749,1775.10 [土-71];类似的以欺诈手段出售的案件见巴县6.2:1428,1797.8 [土-85])。 在同一年巴县的另一件案子中,刘顺珍及其兄曾从张伦元及其兄手中购得一块地。刘氏兄弟中的一位(哪一位不详)显然没有足够的钱购买,他同意把部分典权让回给张氏兄弟。但之后他又改变主意将该部分典权卖给第三者刘秀珍(巴县6.1:746,1775.3 [土-70])。该案件的事实真相扑朔迷离,各方陈述互相矛盾(档案记录也未显示有任何清楚的解决结果)。我引用它仅仅只是作为一个例子表明典的制度可以如何被利用和滥用。 大清律例的典卖土地条款提到这样的违法行为。该律(律95)(沿袭自明代)明确禁止出典人出售已经售与他人的典权。但很明显,这些欺诈行为一直存在--当小农经济变得日益商业化时,我们可以推测它们变得更有吸引力。 民国时期的典惯习 民国案件记录表明,尽管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 [6] 典惯习仍有强大的力量。人们继续期望典卖了的土地可以无限期,或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回赎。例如在顺义,原告王永增的父亲王锡全曾典给张桂林三亩地,张后来又转典一亩并把剩下的二亩租给被告王公新。到了1922年,永增想赎回土地,但公新不肯。永增设法说服了原典权人张桂林控请赎回他转典给公新的一亩地,然后永增从张手中赎回全部三亩地。但王公新及其一家拒绝把土地让与永增,于是永增要求法庭维护他赎回的土地的权利。法庭最后裁定永增胜诉并下令警察和村长强制执行判决(顺义2:212,1922.7.4 [土-70])。又如在乐清,吴寡妇的丈夫1916年曾典卖掉他三块地中的一块(另两块地绝卖)。29年之后(1945年),当吴寡妇要求赎回该地时,法院准其所请(乐清,1945.11.30 [土-3])。 买卖典权的复杂的市场惯习在民国也继续发生作用。在刚引用过的王永增的案子中,原典权人张桂林曾将土地转典给王公新。当永增要赎回他的土地时,不是原典权人张桂林,而是转典典权人王公新抵制回赎。在乐清另一个相似的案子(1945年)中,钟左川曾典出他的两亩地,这两亩地后来由其姑表兄张茶盛赎回。依照典的逻辑,只要有能力,钟应该可以从他的姑表兄处赎回他的土地。然而张茶盛趁土地市场上升之际把典权绝卖给了朱再烈,没有征求钟的同意。钟同时控告张朱两人,试图赎回土地,法院判决他在理(乐清,1945.7.24 [土-1])。 这两宗案子,象民国时期的许多案子一样,与清代例子并无不同。但下面陈述的大多数例子则从不同的侧面表明了国民党法典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暂停一下,看看在产生那些法院行为之前,法律如何被修改。 晚清法律改革者认为典的所有习俗都是不现代的。在他们的新民法典草案(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中,他们简单地把典完全去掉,只允许借贷中的"抵押"(mortgage)和"质权"(pledge),要不然就只是简单的市场绝卖。他们完全没有提及典。但国民党法典清楚指出,典和那两种借贷契约有着极大的差别。在典交易中,土地占有和使用权立即转移。但根据mortgage的概念(立法者在这里使用了令人误解的"抵押"一词,该词在民间习俗用法中含义与这里不同),交易时土地的占有权并不转手(第860条)。另外,抵押权者(或:受押人)只有在对方违约欠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取得售出产业所得的款额;他不能占有该块地本身。实际上,国民党法典第873条宣布任何与此相反的契约无效:"约定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为清偿时抵押物之所有权移属于抵押权人者其约定为无效。" 质权(这是20世纪立法者采用的新词)的契约也同样不涉及占有权的转手。但在此"质权"的条件下,违约欠付时所有权确实要转给债权人。那是1911年新民法典草案中从开始就使用的质权的概念(第1195条),它效法德国民法典(潘维和1982:313)。国民党立法者使用了同样的术语,但他们明确把质权仅限于动产,不允许用于土地(不动产)。 对晚清法律改革者们来说,修订过的大清律例仅只是发布新的、完全现代的法典前的临时性措施,因此他们愿意在一定的限度内容忍典的存在,即保留典售可以回赎以及典地可以以一次性额外找贴绝卖的规定(《大清现行刑律》案语,1909,"田宅":22a,b)。但他们认为1753年例中30年的时限已经过时且不甚相干,因此决定将其摒弃。作为解释,沈家本和余廉三表明:"今此例遵用已百余年,早无从前契载不明之产。此层应即节删,例首嗣后二字亦应删去。"(同上:22b,23a)。但沈和余对当时实际情况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当他们这样写的时候,许多没有注明是否绝卖或可回赎的土地正在被出售。 而且,民国早期许多地方土地价格上涨更增加了典纠纷。一如1915年大理院说明的那样:"加以现在地价渐昂,当时贱价典当者,群思收赎以图余利。受典当之户,业经数十百年,久已视为己物,亦决不願任其贱价赎回。此种种轇轕[纠纷]所由起也。"(郭卫 [1912-27],1:171-72)。 [7] 问题变得如此严重以致北洋法学家决定必须改正正在使用的修订本清法典。1915年10月9日,司法部发布一道特别的"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第1 条重新采用了原法典的规定:日期超过30年未说明以何种形式出售者作绝卖处理;其它时限 短于30年者可以回赎。但在旧法典允许无限期回赎权的地方(有契约明确规定为典买时),第2 条现在制定了60年的时限。北洋立法者显然不愿意返回到地产不能让与的前商业思想(《法令辑览》1917,6:179-80)。 国民党立法者不得不正视典的问题,不过他们对中国现实的把握要远优于晚清改革者。他们充分认识到典卖与"抵押"和质权大不相同--晚清改革者曾试图把典习划归这两类范畴。由此,中央政治会议指示起草者们重新采用"典",立其为一个独特的法律范畴。首先,他们解释道,要明白无误它既非抵押亦非质权。更重要的是,典"实远胜于不动产质",因为它对待出典人比较仁慈,这些人"多经济上之弱者"。典允许他当价格下降时"抛弃其回赎权",亦即免"负担于其物价格",而于价格上涨时,可以由找贴权获得利益。中央政治会议骄傲地说此"诚我国道德上济弱观念之优点"(潘维和1982:107)。新民法典将会用一整章的条款来处理典(在法典的正式英译文本中使用了原中文词--音译为"dian")(第三编,第8章)。 [8] 在该章中,国民党立法者保留了未经修订的大清律例及北洋政府针对典卖的规定的基本要义。但他们对回赎权的期限作了重要的修改,缩短到30年,亦即仅是北洋立法者允许的一半(第912、924条)。按他们的说法,这是必要的修改,以使产权明晰。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则权利状态不能确定,于经济上之发展甚有妨害。"(《中华民国法制资料汇编》1960:10)。 国民党立法者还决定让买卖典权的民间惯习合法化,正式允许清律之所未曾允许。第917条规定典权人可以把典权让与他人,第915条更规定典权人可以转典或出租典物与他人。这里我们看到他们对市场的现实做法作了更多的让步。 最后,国民党立法者,象他们的清代同仁一样,决定否定民间的抵押惯习(借贷中以土地为抵押,这里的抵押不同于国民党民法典使用的"抵押"[mortgage]一词)。中央政治会议在其"立法原则"中直截了当地说:"我国习俗无不动产质而有典"(潘维和1982:107)。 持续的问题 到此为止我们对典的分析只限于全面性的讨论。现在我们转向分别集中讨论围绕这个习俗并贯穿整个过渡期内的四个问题:找贴、回赎的时限、转典、以及典与抵押(其民间的用法)之间的混淆。立法者们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共同思路是寻找一条调和前商业逻辑与市场逻辑的途径。 找贴 我们已经看到,当土地(及其典权)价格上涨时,出典人可能会试图借威胁赎回出典地而从典权人那儿榨取找价。苏州沈氏家族的土地交易是这方面的清楚例证。涵盖1659年至1823年的记录薄中有许多同一块地多次找贴(或用他们的话说,贴)的例子。例如,沈家在1663年从桑振泉处以四两银子典买了一亩地,1860年又额外支付(贴银)四两,1701年二两,以及1716年二两。原典交易70年后,1733年最后绝买时再支付二两四钱(绝买银)。1659年至1729年间的53份账目中,28份表明有两次以上追加支付,仅11份是一次性地支付找贴获得绝卖权(洪焕椿1988:90-95)。 1730年清政府颁令只许找贴一次之后,沈氏家族的找价支付急剧减少。以接下来几年(1731-43)同样份数(53)的账目为例,我们发现只八份显示有两次或多次额外支付,而30份只追付一次就获得绝买权。此后,多次找贴变得越来越稀少。1744年至1823年间的488份账目中只有五份表明沈氏家族在获得最后的绝买权之前有两次额外支付。它似乎说明司法体制成功地消灭了该惯习(洪焕椿1988:94-145)。 我们的案件记录只有一件些许提到有一个法庭实施1730年的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出典人和典权人双方都想利用市场价格的上升。这就是前面引用过的1796年巴县的一个案子,案中杨攀龙曾典买刘洪志的地。当价格上升时,杨首先靠转典谋利。但刘也成功地控告杨补付找价而分得部分利益(20两银子)。当价格进一步上涨时,两人陷入激烈的争执,刘要求杨绝买土地,杨则试图迫使刘以市场全价赎回土地。法庭决定中止他们的技俩,下令刘另觅买主、杨赎回转典权并不得阻挠出售。 我们已经看到,以保护弱者不致被迫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赎回产业为理由, 也或许是因为对完全自由市场经济持有保留,国民党立法者们重新采用了清代旧法典针对典的条款。其实,法律系统对这个问题的立场当时已无疑问,因为1915年时大理院已经确认这一立场。颜俊臣是一份价值增殖不少的产业的典权人,他曾在地方法庭中控诉要求出典人应以市场时价赎回典权,而不是以多年前的原典价回赎,但结果败诉。他在此次、也是他最后的上诉中结果也没有成功。法院判决的理由很简单:法典没有如此条款,而且"以该地方典物回赎惯例系以出典时之实价取赎为断定之标准"(第二历史档案馆,大理院241:878)。 但此立场将会再次遇到挑战,在战时中国物价飞涨的情况下挑战更加明显。在乐清县,朱亦明1937年以当时较低(因战争导致萧条)但仍不失公平的150元钱典给林光地一幢房屋。他们的契约要求八年内回赎。但到期(1945年)当朱亦明想以原价赎回其田产时,战时通货膨胀已使150元贬得几乎一文不值,典权人林光地争辩说朱应该支付至少10,000元作为补偿。林同颜俊泉一样不成功。法官裁定,依民法典第923条之规定,朱可以赎回产业。虽然判决没有提到该支付的金额,明显的暗示只可能是典价原额(乐清,1945.11.13 [土-2])。在这个例子中,法律的字面意义被严格遵守,但人们不禁要质疑这是否公平、以及典权的总是以原价回赎的原则在如此情况下还能维持多久。 时限 虽然我的清代案件(来自巴县、淡-新和宝坻)中没有对时限不明的契约运用30年规则的例子,但在保存于刑部的命案档案中我们有证据表明它的应用。如在1762年,唐用中试图赎回乃父1723年售与被告王有然之父的土地。接着发生了一场斗殴,有然的儿子被用中的侄儿杀死。有关争执中的财产,刑部指出因为最初的交易并未载明可否回赎,则适用1753年的30年规则。而既然30年期限已过,该土地严格说应属于有然(《清代土地占有关系》1988,2:案例167。其它例子见案例173、196。亦见岸本美绪1996:附录:17-18)。 回赎应有时限的概念本身从来不是个问题,只是沈家本和余廉三以为已经不须再援用。我们已经看到,无论北洋政府立法者还是国民党立法者都不以为这个习俗已经不存在。对他们来说问题是双重的:制定最大限、最小限。北洋政府把清代的无限可赎降低到60年,是对市场逻辑作了让步。但它也努力维护出典人的权利,确保无论契约所载期限如何,他们可以在十年之内赎回土地(第8条;《法令辑览》1917,6:181)。 国民党法典试图两全其美。它进一步把回赎期限缩短到30年,但同时把最低时限延长到15年,藉此提高对出典人的保护。根据第913条,即使约定期限不满15年,典权人不可到时藉以获得绝卖权。 复杂多种的不同时限以及它们在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变化在几宗案件记录中很好地表现出来。在乐清(1945年),寡妇吴黄氏要求赎回她丈夫1916年售出的一块地。他还售出了另两块地,契约明载不得有找贴或回赎("永后不找不赎")。但在告诉中的这块地,契约所写的是:"不找取赎"。法院判决既然这是一笔典交易,而且仍在30年法定期限内,吴寡妇有权赎回土地(乐清,1945.11.30 [土-3])。 类似地, 1927年在顺义,张有岑要求赎回他在12年前(1915年)典售给其兄有寿的土地。契约只载明交易是典,没有说明任何时期。很明显有岑在法律眼中是有理的。争执由社区调解平息(具体情况不详),没有继续追求法院判决(顺义2:472,1927.3.15 [土-15])。 因法律标准的改变所引起的复杂情况的最好例证是一宗1947年的吴江案件。案中原告是另一位吴寡妇,她的公公1921年向朱春芳典买了一块0.08亩的宅基地,她声称大家理解的回赎期是五年。因已过去26年而地仍未被赎回,吴寡妇坚持此地现在绝对完全属于她。另一方面,被告朱桂卿则声称原业主朱春芳已在1942年从吴寡妇处赎回该地,然后售给他,当年他即占有并使用了该块地。 对法院来说,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迟至1942年朱春芳是否还有赎回土地的权利。在回答该问题时,法官指出最初的交易发生在国民党法典"物权"编正式生效的1930年5月5号之前,因此应该以北洋政府1915年的"方法"为准。根据"方法"中的第8条,回赎权可以持续至少十年,哪怕契约上载明一个更短的时期。这块地既然是1921年出典的,国民党法典颁行时该典仍然有效,因此应依该法典处理;由于书面契约并未载明具体时期,只写明是典卖且可回赎,因此30年规则适用。最后,自1921年初次交易后时间尚未过去30年,因此朱春芳1942年的确仍有权赎回土地。 但经仔细考虑所有这些后,法院发现有证据表明朱春芳并未如被告所说在1942年赎回土地,这样他就不能合法将土地出售给被告桂卿。就法律上讲,吴寡妇仍是典权人,虽然不是如她所称的全权业主。照此,应是吴寡妇而不是被告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法院就此判决(吴江206.1:141,1947.10.24 [土-15])。 在这里,法官的相当复杂的辩论揭示法院为达成判决所必须全面考虑的繁多的种种规定。无论是清代法典、还是1910年的现行刑律、还是北洋政府1915年的"办法"、还是国民党1929-30年的法典,对典卖土地可回赎这一习俗的合法性都无疑问。但在试图调和永久拥有土地的理想和迅速上升的土地市场现实之间各不相同。理想日益让位于现实。 出售和转典典权 根据清代法典的字面意义,典只涉及两方。但我们现在知道,惯习常与法律不一致。一份典可能牵涉到除最初交易双方以外的三方或更多方。而且,根据清代法典的字面意义,典只牵涉对某一件财产的单一的权利。但案件记录显示有些典权人把他们的典权分解,将不同的部分以不同的形式(作为部分性的所有权、作为贷款抵押、或作为可以回赎的财产典卖)出售与不同的人。 清代法典并不承认这些市场惯习。法典坚持其对典的简单的看法和想法。它对市场逻辑的让步仅限于以上讨论过的那些。国民党法典编纂者们则想让法律与社会惯习更紧密配合,但他们无法预见由新立法可能引起的大堆问题。上引钟左川案件就是一个好例子。我们可以回忆一下,钟要求赎回最初被典卖但后来由其表兄张茶盛回赎的土地,只是他发现张同时已把其获得的典权转典给了朱再烈。张的行为当然完全合法,是新的国民党法律所允许的。但它留给钟一个问题。为行使法律保护的回赎权,他必需不仅征得其表兄张茶盛的同意(因他拥有典权),还得征得朱再烈的同意(因他拥有转典权)。这也就是为什么钟的控诉把张和朱两人并列为被告--也是为什么法院在判决时下令两人都得尊重钟的回赎权。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还有其它的转典,或是全部典权或是部分典权,将可能会引起多么复杂的情况。为维护法律保证的回赎权,原告与法院可能得与更多的被告打交道。作为一个有用的例证,让我们回到1879年曾邦的那桩恶梦般的案子。当原出典人曾邦想赎回其土地时,他发现自己面对多人,人人都对该地据有部分权利。首先有原典权人曾文,尽管他把那块田转典给了曾瑞钦的父亲,通过他与曾邦的典交易,也因为曾邦的兄长以这块地作抵向他借了钱,他仍保有部分权利。然后是转典权人和想要成为绝卖人的曾瑞钦之父。如此复杂的局面下,还加上曾邦本人的诡计图谋。他其实并不想简单地赎回土地,他是想如何使潜在的买主多付高价找贴,因为他算计土地会不断涨价。虽然因为案件最后由调解了结,我们对法庭会如何解决此案不得而知,但它仍然揭示了判决者所要对付的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形(淡-新23205,1879.2.18 [土-127])。 这一切发生在清代,当时的法律相对而言比较直接了当,因而或许也相对容易执行:典交易设想为只牵涉两方的交易。国民党法典则既坚持回赎权又允许典权的交易,可以说是为法庭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典与抵押 在国民党法律里,典和抵押多有混淆,主要是因为法典中的"抵押"意义与习俗用法中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看到,根据法典的定义,"抵押"是mortgage,如果违约欠付,借出人唯一的办法是拍卖出售土地,用所得款额清债还贷,他无权占有土地本身。对积欠违约得把产业让给借出者(这是民间习俗对抵押的理解)的借贷契约,法典用的词是"质权",或pledge。但正如已指出的那样,它不允许质押土地,只允许质押"动产"。 法典与习俗间这一分离的结果是有些借出人把他们凭抵押的出贷表达为典买,可能是为了迎合法定范畴。这样,在一件1931年的顺义案子中,原告田树樁借给蔺凤儒136元,蔺以十亩地作抵。该笔借款在四年内要付一定的利息(具体不详)。蔺继续使用该块地,他并没有象在典交易中那样把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让与田。尽管契约、诉状和反诉均称该交易为典交易,它实际上是习俗中的抵押,法官也正是精明地这样处理。在这次裁决中,他凭藉的是习俗而不是法律条文:蔺必须要么偿清贷款,要么把土地让给原告(顺义3:478,1931.6.24 [土-19])。 在另一宗吴江的案件(1947年)中,被告做的刚好相反,他是用抵押一词来表达土地的典卖。原告沈麓笙声称1934年他向彭芝开绝买了17.24亩地,然后把地返租给彭。因为彭两年没有付租,沈要求终止租约。但彭声称1934年的交易只是抵押而已,沈要求的地租其实只是贷款的利息。他宣称,在他与沈的约定中,该抵押的土地在十年内可以回赎。(约定的时限明显已超过,但根据法典的15年规定,彭仍有两年才到期。) 原告沈(有精明的律师代表)呈示了他1934年交易的书面契约,证明那是一次绝卖,附有"不赎不找"的字样。法院判决既然沈是合法业主,彭确实只是他的佃农,不是出典人。作为佃农,彭已积欠地租两年,沈因而有权终止租约(吴江206.1:250,1947.4.3 [土-16];亦见顺义3:473,1945.12.14 [土-1])。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彭在其反诉中用了抵押一词,他其实是想争辩说他们的约定是典,可以回赎。或许他或他咨询的什么人把这些术语完全弄混了。不管怎样,法官没有被误导,当他驳回彭的反诉时使用的是正确的术语典。 第三宗案件(出自1934年的顺义)显得更加复杂。顾祥曾典买了一块宅基地,后来又以它为押向被告张朝元贷了一笔款,典契移交给张。当原出典人要赎回土地并要回契据时,顾办不到,因为契据现在在债权人张朝元手中。而根据习俗中抵押的逻辑,张拒绝归还契据,因为顾仍欠他钱。随即,受原典权人所迫,顾起诉张。法院的判决如下:"按典当地亩,以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抵押地亩,则不转移占有。"这里法院坚持最初的交易明显是典而非习俗中的抵押,因此顾事实上是把土地转典给了张。对于典产,原出典人有权赎回,不管典权人顾祥和转典典权人张朝元之间是否有其它贷款没有偿付(顺义3:828,1934.4.9 [土-30])。 这一例子显示出纯市场经济逻辑和部分市场、部分前商业的典逻辑之间的紧张关系。出典人要求维护赎回他典售了的土地的权利,与债权人的要求刚好相反,债权人想完全依信贷市场的逻辑行事。法院选择维持回赎权。 于是,在拒绝承认抵押的地方惯习的过程中,国民党立法者们设立了一条反对市场惯习的边线。对于市场逻辑,他们比清代作出了更大的让步:采取30年期限和终止无限期回赎权、以及允许买卖典权(包括转典这些权利)。但他们在抵押--也就是说让贷款人因借钱人积欠而取得所押的土地--上划清了界限。他们说他们宁愿坚持优越的典逻辑,因为它对出售土地的赤贫者比较仁慈。结果可以说是个分裂的现象:一个习俗消失了,但另一个得以维持。 注释: [1] 此段中30年的规定有点模棱两可,因为该例可以被理解为只适用于1753年以前签成的契约,于是人们可能会坚持法典根本无意对1753年之后所签的新契约制定30年的时间限制。我怀疑很可能是立法者用过去的话进行表达,因为在他们刚刚要求所有契约都必须明确载明时限后,再谈将来时限不确定的契约似乎不恰当。另外,如果对采用该例之前的契约有30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暗示那个日期之后的契约也应有同样的时间限制。不管怎样,我们的案件记录证据毫无疑义地表明,清代县令把此例理解为对不明交易制定30年的时间限制。岸本美绪1996: 附录第17-18页载有清代杀人案件中县令依30年规定判决的三个例子。 [2] 在台湾,用一块地的权契当作贷款的抵押时,称作胎借。典词只用于有保留的土地出售。见Allee 1994:135-36。 [3] 以下讨论以22件清代典案件为基础:巴县11件、宝坻3件、及淡-新8件。 [4] 除上面所引两宗案件外,见巴县6.1: 739, 1774.8 [土-37]; 6.2:1415, 1797.1 [土-15]; 6.2:1418, 1797.3 [土-44]; 6.2: 1430,1797.8 [土-48]; 6.3: 2623, 1852.8 [土-89]。 [5] 这在华北的习俗中也很明显。买方设宴庆贺交易完成并感谢中人,但卖方绝对不会被指望同样设宴,正证明人们认为他显然是受损失的一方(黄宗智2001:55-6)。 [6] 以下的讨论以16宗典案件为基础:顺义7件、乐清5件、及吴江4件。 [7] 岸本美绪1996极有说服力地证实明清价格上涨与找贴回赎纠纷间的联系。 [8] 注意1929-30年民法典是国民党政府统治下关于土地关系的立法的关健性文件。前面提到,1930年的土地法直到1946年才下令全面实施。但不管怎样,它对本章和下章讨论的与典和田面权有关的议题没有增添任何新内容 引用书刊目录 对法典或法典草案仅以条或律引用,除非不清楚谈的是哪一部法典;除大清律例和1925-26年的民法典草案外,余皆以题目排列。清代法典参考的是薛允升编(1905年)黄静嘉校的版本;引用律依照的是黄静嘉的编号系统。1925-26年法典草案参考的是潘维和1982。 为参照方便,下列单子表明引用案件时使用的格式。括号内的数字是我自己使用的案件号码归类(债-债务,继-继承,土-土地,婚-婚姻)。日期以年、月、日(1893.7.4)形式表示。它们是原始告状的日期(若有),否则即是判决日期。 宝坻 卷号与阴历日期 巴县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阴历日期(若有) 淡水-新竹 整理者的编号与阴历日期(引用时简称淡-新) 顺义 目录号、案卷号、阳历日期 吴江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阳历日期 宜宾 只据日期(档案尚未完全分类) 乐清 只据日期(所有案件都出自全宗2、目录2、卷61) 引文中我只用了少许简称:《惯调》--《中国农村惯行调查》;《民商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以及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中、日文(按作者姓氏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宝坻县档案。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归顺天府;引用时注有卷号和阴历日期]。 岸本美绪(1997):"明清时代における'找价回赎'问题"。《中国社会と文化》,12: 263-93。岸本美绪1996年文章缩写版。 ------------(1996):"明清时代における'找价回赎'问题"。在"晚期中华帝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9月21-23号,鎌倉。 巴县档案。四川成都:四川省档案馆。[引用时注有全宗号、目录号、卷号及阴历日期]。 《大清民律草案》,1911(无出版处):修订法律馆 《大清现行刑律案语》,1909(无出版处):法律馆 淡新档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东亚图书馆藏缩微胶片。戴炎辉编目。 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民事案件,依法院、卷号、页码、以及日期引用(如大理院,241:878,1915.2.22;京师,239:2496,1916.12.27)。括号内的号码系白凯所藏复印资料的编号,依卷和页码编排(如[3:514];[9-1685])。 《法令辑览》,卷6,1917 郭卫编(无日期 [1912-1927])《中华民国元年至十六年大理院解释例全文》,2卷,上海:法学编译社 ----(无日期)[1927-28]《最高法院解释例全文》,1927.12.15-1928.12.20。上海:法学编译社 ----(无日期)[1929-46]《司法院解释例全文》,卷1(1929.2.16至1933.11.9);卷2(1933.11.9至1940.5.17);卷3(1940.5.18至1946.3.28)。上海:法学编译社 洪焕椿1988《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黄宗智2001《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1986《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2004年再版)。 《六法全书》1932,上海:上海法学编译社 《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30,北京:司法行政部 潘维和1982《中国历次民律草案校释》,台北:翰林出版社 《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2卷,1988,北京:中华书局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收于《法令辑览》1917,卷6:第179-80页 《顺义县档案》。藏顺义县档案馆 [引用时注有目录号、卷号、及阳历日期]。 《土地法》,收于傅秉常、周定宇编1964,卷1,第457-552页 《土地法施行法》,收于傅秉常、周定宇编1964,卷1,第553-562页 吴江县档案馆《吴江县地方法院民事诉讼档案》,1945-49,全宗206,目录1 宜宾县档案馆《宜宾县地方法院民事诉讼档案》1933-1937 《乐清地方法律民事诉讼档案》,1945-46,藏宜兴县档案馆,全宗2、宗2、卷61 《中华民国法制资料汇编》1960,台北:司法行政部 英文 Allee, Mark A.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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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香港后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少高楼瘦长如棍,一根根戳在那里顶着天,让观望者悬心。在全世界都少见这种棍子,这种用房屋叠出来的高空杂技。它们扛得住地震和狂风吗?那棍子里的灯火万家,那些蛀入了棍子的微小生物,就不曾惊恐于自己的四面临虚和飘飘欲坠? 我这次住九楼,想一想,才爬到棍子的膝部以下,似乎还有几分安稳。套间四十多平米,据说市值已过百万。家居设施一应俱全,连厨房里的小电视和小花盆也不缺。但卧房只容下一床,书房只容下一桌一椅,厨房更是单人掩体,狭窄得站不下第二人。我洗完澡时吓一大跳,发现客厅里竟冒出陌生汉子。细看之后才松了口气,发现对方不是强盗,不过是站在对角阳台上的邻居,透过没挂上窗帘的玻璃门,赫然闯入我的隐私。 他不在客厅里,但几乎就在客厅里,朝我笑了笑,说了句什么,在玻璃门外继续浇洒自家的盆花。 他是叫海伦还是汤姆? 我不知该如何招呼。 港人多有英文名字--多族裔机构里的职员更是如此。这些海伦或者汤姆在惜地如金的香港。如果没有祖传老宅或千万身家,一般都只能钻入这种小户型,成天活得蹑手蹑脚和小心翼翼,在邻居近如家人的空间里,享受着微型的幸福与自由。也许正是这一原因,人们擅长螺蛳壳里唱大戏,精细作风举世闻名。在这里,哪怕是一条破旧的小街,也常常被修补和打扫得整洁如新。哪怕是廉价的一碗车仔面或艇仔饭,也总是烹制得可口实惠。哪怕是一件不太重要的文件副本,也会被某位秘书当成大事,精心地打印、核对、装订、折叠、入袋,封口......所有动作都是一丝不苟按部就班,直至最后双手捧送向前,如呈交庄严的国书。 正因为如此,香港缺地皮,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密度、高楼密度、汽车密度,却仍是很多人留恋的居家福地。海伦们和汤姆们,即自家族谱里的阿珍们和阿雄们,哪怕在弹丸之地也能用一种生活微雕艺术,雕出了强大的现代服务业,雕出了曾经强大的现代制造业,雕出了或新潮或老派的各种整洁、便利、丰富、尊严以及透出滋补老汤味的生活满足感。毫无疑问,细活出精品,细活出高人,各种能工巧匠应运而生,一直得到外来人的信任。有时候,他们并不依靠高昂成本和先进设备,只是凭借一种专业精神与工艺传统的顽强优势,也能打造无可挑剔的名牌产品--这与内地某些地方豪阔之风下常见的马虎、潦草以及缺三少四,总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一些称之为Mall的商城同样有港式风格。它们是巨大的迷宫,有点像传统骑楼和现代超市的结合,集商铺、酒店、影院、街道、车站、学校、机关以及公园于一体,勾心斗角,盘根错节,四通八达,千回百转,让初来者总是晕头转向。它们似乎把整个城市压缩在恒温室内,压缩成五光十色的集大成。于是人们稍不留心,就会错觉自己在酒店里上地铁,在商铺里进学堂,在官府里选购皮鞋。想想看,这种时空压缩技术谁能想得出来?这种公私交集、雅俗连体、五味俱全、八宝荟萃、各业之间彼此融合、昼夜和季节的界限消失无痕的建筑文化,这种省地、节材、便民、促销的建筑奇观,在其他地方可有他例? 一代代移民来到这里打拼,用影碟机里快进二或快进四的速度,在茫茫人海里奔走,交际、打工或者消费,哪怕问候老母的电话也可能是快板,哪怕喝杯奶茶或拍张风景照也可能处于紧急状态。"你做什么?""你还做什么?""你除了这些还做什么?"......熟人们经常一见面就劈头三问,不相信对方没有兼职和再兼职,不相信时间可以不是金钱。显然,这种忙碌而拥挤的社会需要管理,近乎狂热的逐利人潮需要各种规则,否则就会乱成一团。十九世纪末的英国人肯定看到了这一点。他们面对维多利亚港湾两侧乱哄哄黑压压的殖民地,面对缺地、缺水、缺能源但独独不缺梦想的香港,不会掏出太多的民主,却不能不厉行法治。他们把香港当作一个破公司来治理。米字旗下的建章立制、严刑峻法、科层分明、令行禁止,成了英伦文化在香港最需要也最成功的移植。"政府忠告市民:不要鼓励行乞!"这种富有基督新教色彩的警示牌,也从欧洲舶来香港街头。 一次很不起眼的招待会,可能几个月前就开始预约和规划了。电话来又电话去,传真来又传真去,快递来又快递去,参与者必须接受各种有关时间、地点、议题、程序、身份、服装、座位、交通工具、注意事项之类的敲定。意向申明以后还得再次确认,传真告知以后还得书函告知,签了一次字以后还得再签两次字,一大堆文牍来往得轰轰烈烈。不仅如此,一次主要时间只是用于交换名片、介绍来宾、排队合影再加几句客套话的空洞活动结束之后,精美的文牍可能还会尾随而至:关于回顾或者致谢。 不难想象,应付这种繁重的文牍压力,很多人都需要秘书。香港的秘书队伍无比庞大当然事出有因。 也不难想象,港人在擅长土地节约之余,却习惯了秘书台上日复一日的巨量纸张耗费,让环保人士愤愤不满。 但没有文牍会怎么样? 口说无凭,以字为据。没有关于招待、合同、动议、决策、审计、清盘、核查、国际商法等方面的周到字据,出了差错谁负责?事后如何调查和追究?追究的尺度和权利又从何而来?......从这种意义来说,法治就是契约之治,就是必须不断产生契约的文牍之治--虽然文牍癖也有闹过头的时候,比方说秘书们为某些小事累得莫名其妙。 车载斗量的文牍,使香港人几乎都成了契约人,成了一个个精确的条款生物和责任活体。考虑到这一点,在庞大秘书行业之后再出现庞大的律师队伍之类,出现数不胜数的检控之类,大概也不难理解了。 有一位老港人向我抱怨,称这里最大的缺点是缺乏人情,缺乏深交的朋友。光是称呼就得循规蹈矩不得造次:mister,先生就是先生;doctor,博士就是博士;professor,教授就是教授--大学里的这三个称呼等级森严,不可漏叫更不可乱叫,以至只要你今天退休,你的"×教授"称呼明天立马消失,相关的待遇和服务准时撤除,相处多年的秘书或工友也忽如路人,其表情口气大幅度调整。这种情况-咆括不至于这般极端的情况--当然都让很多大陆人和台湾人深感不适,免不了摇头一叹,人走茶凉呵。 但人走茶凉不也是法治所在么?倘若事情变成这样:人走了茶还不凉,人不在位还干其政,还要来看文件,写条子,打电话,参加会议,消费公款,甚至接受前呼后拥,有关契约还有何严肃性和威慑力?倘若人没走茶已凉,人来了茶不热,有些茶总是热,有些茶总是凉......那么谁还愿意把契约太当回事? 契约人就不再是自然人,须尽可能把感情与行为一刀两断,用条款和责任来约束行为。这样,缺乏人情是人生之憾,却不失为公法之幸,能使社会组织的机器低摩擦运转。面子不管用了,条子不管用了,亲切回忆什么的不管用了,虽然隐形关系网难以完全绝迹,但朋友的经济意义大减,徇私犯科的风险成本增高。香港由此避免了很多乱相,包括省掉了大批街头的电子眼,市政秩序却井井有条,少见司机乱闯红灯,摊贩擅占行道,路政工人粗野作业,行人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违规抽烟,遛狗留下粪便......官家的各种"公仔(干部)"和"差佬(警察)"也怯于乱来。哪怕是面对一个最无理的"钉子户",只要法院还未终结诉讼,再牛的公共工程也奈何它不得。政府只能忍受巨大预算损失,耐心等上一年半载,甚至最终改道易辙。 因为他们都知道,法治治民也治吏。违规必罚,犯禁必惩,一旦出了什么事,就有重罚或严刑在等着,没有哥们儿或姐们儿能来摆平,也难有活菩萨网开一面。那么,哪个鸡蛋敢碰石头? 无情法治的稍加扩展就是无情人生--或者这句话也可反过来说。 这样,我们对人情与秩序能否兼得?在难以兼得之时又如何痛苦地选择?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说起来,香港人并非冷血,每日茶楼酒馆里流动着的不全是社交虚礼,其中很大一部分仍是友情。特别是节假日里,家庭成了人胜取暖的最佳去处,合家饮茶或合家出游比比皆是,全家福的图景随处可见,显现出香港特别有中华文化味道的一面。父慈子孝,夫敬妇贤,其情殷殷,其乐融融,构成了百姓市井的亲情底色。 这些人不习惯西服革履,更喜欢休闲便装;不习惯道貌岸然,更愿意小节不拘自居庸常--包括挂着小腰包光顾赛马场和彩票。与之相联系的是,他们的阅读大多绕开高深,指向报上的地方新闻和娱乐八卦,还有情爱和武侠的小说。他们使用着最新款的随身听、数码相机、mp4、便携宽频多媒体,但大多热心于情场恩仇和商界沉浮一类个人故事--这是通俗歌曲和通俗电影里的常见内容。内地文化人对此最容易耸耸肩,摇摇头,讥之为"文化沙漠"。其实这里图书、音乐、书画、电影的同比产出量绝不在内地之下,大量人才藏龙卧虎。稍有区别的是,他们的文化主题常常是"儿女情"而非"天下事",价值焦点常常落在"家人"而不是"家国",多了一些就近务实的态度,与内地文化确实难以全面接轨。黄子平教授在北京大学作报告的时候,强调香港文学从总体上说最少国家意识形态,是一个特别品种,值得研究者关注。据他说,学子们对这个话题曾不以为然。 学子们也许不知道,他们与大多港人并没有共享的单数历史。在百年殖民史中,港英当局管理着这一块身份暧昧的东方飞地,既不会把黄肤黑发的港人视为不列颠高等同胞,也不愿意他们时常惦记自己的种族和文化之根,那么让他们非中非英最好,忘记"国家"这一码事最好--这与一个人贩子对待他人儿女的态度,大体相似。这种刻意空缺"国家"的教育,一种大力培养打工仔和执行者而非堂堂"国民"的百年教育,也许足以影响几代人的知识与心理。 再往前看,香港自古以来就是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这里的先辈们难享国家之惠,也少受国家之害,遥远朝廷在他们眼里实在模糊。当中原族群反复受到北方集团侵掠或统治,那里的国家安危与个人的生死荣辱息息相通,国与家关系密切,忧国、亡国、思国、报国之情自然成了文化要件,"修齐"通向"治平"的古训便有了更多日常感受的支持,有了更强的逻辑力量。与此不同,香港偏安岭南一角,面对大海朝前望去,前面只有平和甚至虚弱的东南亚,一片来去自由、国界含混、治权零乱的南洋。在这样的地缘条件下,如果不是晚近的鸦片战争、抗日战争以及九七回归,他们的心目中那个抽象的"国家"在哪里?"国家"对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有多少意义? 大多数港人也修身,也齐家,但如果国家若有若无,那么"治国平天下"当然就不如"治业赚天下"更为可靠实用了。这样,他们精于商道,生意做遍全球,但不会像京城出租车司机们那样乐于议政,不会像中原农民们那样乐于说古。内地文化热点中那些宫廷秘史、朝代兴衰、报国志士、警世宏论、卫国或革命战争的伟业,在这里一般也票房冷落。国家政治对于很多港人来说是一个生疏而无趣的话题。更进一步说,如果国家的偶尔到场,不过是用外交条约把香港划来划去,使之今天东家,明天西家,今天姓张,明天姓李,一种流浪儿的孤独感也不会毫无根由。 殖民地都是精神和文化的流浪儿--香港不过他们中比较有钱的一个。想一想,这个流浪儿是应该责难还是应该抚慰?他们的文化在经受批评之前是否应该先得到几分理解? 1997年,很多港人在五星红旗下大喊一声"回家啦--"但这个家,对于他们来说还是比较陌生,比如有相对的贫穷,有较多的混乱和污染,有文化传统中炽热的国家观和天下观。但无论人们是珍爱这个家还是厌恶这个家,"国家"终于日渐逼近,不可回避了。 世界上并非所有人都有国家意识,都需要国籍的尊严感和自豪感。诗人北岛说,他曾经遇到一个保加利亚人。那人说保加利亚乏善可陈,从无名人,连革命家季米特洛夫还是北岛后来帮对方想起来的。但那人觉得这样正好,更方便他忘记自己的国族身份,从而能以世界文化为家。出于类似的道理,多年来几无国家可言的港人,是否一定需要国家这个权力结构?他们下有家庭,上有世界,是否就已经足够?他们国土视野和国史缅怀的缺失,诚然收窄了某种文化的纵深,但是否也能带来对狭隘国家主义的避免? 无可选择的是,国家是现代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历史上的国家功罪俱在,却从来不是抽象之物,不全是旗帜、帽徽、雕像、诗词、交响乐、博物馆、哲学家们的虚构。对于1997以后的很多港人来说,即使抗英、抗日的伤痛记忆已经淡薄,但国家也不仅仅意味着电影里的"内战"和书刊里的"文革",而有了电影与书刊以外的更多现实内容。国家是化解金融危机时的巨额资金托市,是对数千种产品的零关税接纳,是越来越值钱的人民币,是越来越有用的普通话,是各种惠及特区的人才输入、观光客输入、股市资金输入、高校生源输入、廉价资源产品输入......一句话,国家是这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在成为真切可触的利益,正在散发出血温。 即便有些人对这一切不以为然,即便他们还是贬多褒少,但无论褒贬都透出更多北向的关切,与往日的两不相干大为异趣了。即便有些港人还不时上街呛声某些中央政策,但这种呛声同样标示出关切的强度。 汶川大地震后,我立在香港某公寓楼的一扇窗前,听到维多利亚港湾里一片笛声低回,林立高楼下填满街道的笛声尖啸,哀恸之潮扑面而来。各个政党和社团的募捐广告布满大街,各大媒体的激情图文和痛切呼吁引人注目,学生们含着眼泪在广场上高喊"四川坚强"和"中国坚强",而高楼电子屏幕上的赈灾款项总数记录,正以每秒数十万的速度不断跳翻......这一刻,我知道香港正在悄悄改变,一块殖民地的心灵流浪大概行将结束。 我隔着宽阔海面遥望港岛,那一片似乎无人区的千楼竞起,那一片形状各异的几何体,如神话中寂静而荒凉的巨石阵。 我知道那里有很多人,很多陌生而熟悉的人,只是眼下远得看不见而已。 韩少功,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爸爸爸》、《马桥词典》、《山南水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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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西域传》所见音译的国名、族名中,有一些(“婼羌”、“去胡来”、“鄯善”、“宁弥”)被采用的汉字赋予了另一种意义。这种做法正可藉来譬喻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编者的认知和阐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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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清代所说的二十四史中,最后九部正史记述了从唐朝到明朝这一时期的历史。唐朝有两部正史,即《旧唐书》和《新唐书》。接下来的五代,也有两部正史,即《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其余的宋、辽、金、元、明五个朝代,各有一部正史。这九部正史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历史系列,它们代表了公元618年——1644年之间各王朝历史的官方记录。这些王朝在618至1644年之间的某个时期,曾统治着整个中国,或统治过中国相当大的一部分。要研究这些正史的编修原则和方法,则有必要对中国官方修史工作的组织作一些阐述。 这九部正史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每一部正史都是在随后的朝代内编修起来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随后的朝代内汇编起来的。这似乎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不值得研究的事;然而,这件事本身还是颇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国亡史成”这一原则始终未变。汇编前朝的官方历史,表明后朝对前朝的承认,或者,至少是暗示着某种承认。 第二个特点是,这种汇编通常是有一个编修班子或修史局完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官方委派的一组史家完成的。唯一的例外是《新五代史》,它又称《五代史记》,是史家欧阳修的私人著作。而且,这九部正史与唐以前的正史,在编修方法上也是不同的。唐以前的正史通常是由个人或某一学派的史家,以私人或半私人的形式编修的,而这九部正史则是在皇帝的主持下进行编修的。自唐朝起,官方修史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变化通常被看作为中国史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三个特点是,象往常的正史一样,这九部正史都是采用“纪传体”的编撰体例。更进一步地说,这九部正史都是采用混合型的体例编修的。这种形式的史书,通常包括二至四个常规部分,它们互相补充。混合型的纪传体与编年体有着鲜明的对比,后者也往往用于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史书之中,但绝不会用于编修正史。混合型纪传体与正史联系十分密切。故而,早在唐朝时期,人们就用混合型纪传体史书,来界定“正史”这一称谓。 上述特点将引导我们去探究本文所要论述的九部正史所采用之编修原则和方法。在开始论述之前,有必要对这九部正史的史料来源,特别是前朝保存下来的官方记录作一简略的评论。这些史料记述了一系列短时期内的史事,涉及到某一王朝相继在位的君主统治时期的历史,其中,某一君主统治时期的一系列记录,往往成为下一个君主统治时期内编修国史的一个史料来源。主要的官方记录是每个皇帝的“起居注”以及其它补充材料(主要是宰相及其下属写的“时政记”),构成了编修“日历”的主要史料。而且这些材料也是编写某个皇帝“实录”的主要史料。“日历”和“实录”都是编年体。重要人物的传记,由记录传主死亡的有关方面提供。传记的材料可以来自官方的记录,也可以出自私人的有关记述,如墓志铭或家谱。有些王朝的皇帝还命令史官根据上述材料以及其它由政府汇编的材料,如所谓“会要”或“会典”等法令集,以混合型纪传体的形式,编写所谓“国史”。 这些官方记录,从“起居注”到当朝编修的“国史”,都是大部头的著作。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些记录只有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而且,只有那些被授权的人,才可能查阅这些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记录都是国家的机密档案。唯有法令集是个例外,可以任官员和学者们印刷或购买。在传给下一个王朝之前,这些记录要经过一、二次甚至三、四次的修改。这种修改一定是由皇帝下令进行的,而且,都是因为政治的缘故。但是,只要这个王朝依然存在,那些未被修改的原文便不可销毁,因为皇帝随时都有下令再行修改的可能。在修改时,要求查阅旧有的各种版本。对宋朝皇帝的“实录”来说,尤其如此。如果能够占有这些官方的记录,那么,史局在编修该王朝的正史时,则非常容易。故而,有些正史的编修,在很短时间内便告完成。元朝时期编修的宋、辽、金三部正史,只用了二年半时间。元朝政权瓦解后,明朝编修元朝的正史,只花了大约一年的时间。其它几部正史编修的时间,稍微长一些。费时最多的是《明史》,前后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从1678年开始,到1739年结束)。这九部正史都大量地运用了有关王朝所保存下来的官方档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编修事实上只是对前朝历史文献的一种抄袭。中国官方的史家,自己也承认这是一种抄袭。好在这种抄袭不仅无妨于他们的声誉,而且还会提高他们的声誉,人们会因此而把他们视为历史的可靠记录者,因为,这样做才符合中国的传统。 二、编修的原则 正史编修的原则中,最重要的有两项,即为什么修和怎样修。其中,关于为什么修的问题,又有两个主要原则,即记录的延续性原则和以史为鉴的原则。 每当准备编写官方历史的王朝统治者与前朝统治者不是同一个种族时,这种延续性的原则,就会被人们特别强调。元朝学者王鄂在一封请求编修辽史和金史的奏折中曾说:“古有可亡之国,无可亡之史。兼前代史书,必代兴者与修。盖是非与夺,待后世而可公故也。”(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89)这份奏折大约写于1261年,曾因同代史家以及后世史家的征引而流传一时。然而,王鄂并不是提出这一原则的第一人。大约在他撰写这一奏折的前十年,刘秉忠就曾向元朝当局建议编修金史。他说:“国亡史存,古之常道。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业,不坠于后世,甚有励也。”(《元史》卷157)1276年,南宋都城临安陷落后,元军统率董文炳也曾指出:“国可灭,史不可没。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余年。其太史所记,具在史馆,宜悉收以备典礼”(《元史》卷156)不久,人们便设法收集到五余种宋代的史籍以及有关类似的记录,并把它们送交元朝的史馆。 1369年初,明朝开国皇帝太祖曾告诉有关官员说:“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实录。元虽亡国,事当记载。况史纪成败,示劝惩,不可废也。”(《明实录》洪武朝,卷37)随即他便下诏任命时已退隐的十六位学者,参与《元史》的编修。不久,《元史》告成,并呈寄朝廷,负责监修的宰相李善长就曾把明太祖的那段话写进奏表之中。 明朝灭亡之后,满清王朝的皇帝也诏令史馆,修撰明史。这一举动纯粹是依循早已形成的惯例而已,因而也就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了。 显而易见,对于一个新的王朝来说,保持这种记录的延续性,具有相当大的宣传价值。首先,由官方出面编修前朝的历史,使人们觉得新的王朝是十分宽宏大量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编修前朝的历史,有助于建立新旧王朝间代谢延续的关系,从而使得新的王朝成为一系列前后延续的正统王朝中的一员。能够获得这种正统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自唐、宋以来,有关主要朝代都是通过征服或内部残杀而建立起来的。而从曹魏至唐朝期间,大多数王朝都是通过与此完全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即新的王朝通过安排旧王朝最后一个皇帝退位,然后再取而代之。这样做,至少可以使新旧王朝的代谢,在名义上是合法的,在外表上也是平和的。 编写前朝历史的另一个价值,就在于它可以笼络一些依然效忠于前朝的文人学士。如同孝顺的儿子把编写自己已故父亲的传记看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样,这些忠臣义士也认为,编写好前朝的历史,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他们报效前朝的最后一次努力。故而,这些忠于前朝的文人学士,一般都很难拒绝当朝统治者要求其参加修史工作的邀请。如果他们接受了邀请,这样便为日后的进一步合作开创了先例。当然,一些坚定的忠诚之士,也意识到了接受邀请的危险性,往往与邀请者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如元朝时期的杨维桢,还有清朝时期的黄宗羲,等等,就是如此。 与“为什么”问题有关的另一项原则,就是以史为鉴。以史为鉴这一原则,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前述明太祖的言论所显示的那样,这种功利主义的修史观,一直贯穿着长期以来的中国史学。对于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九部正史来说,这一原则似乎要稍微次要一些。在中国历史上,上述九部正史,主要只用于偶尔的参考,而不是作为通常的阅读材料。从教育的目的来说,经学书籍理所当然地成为最重要的读物。在谈到历史时,大多数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到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以及后来朱熹据此编修的《通鉴纲目》上来。真正需要上述九部正史的,主要是一些从事历史研究的学者。这种情况的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它表明唐以后的有关官修史书,其发行量是很少的,这必然限制了它们在教化过程中的作用。 至于“怎样”修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两对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原则,其一是秉笔直书与适当隐讳的原则,其二是褒贬与公论的原则。 秉笔直书的原则可以追溯到古代,《左传》一书中就记载了好几位因秉笔直书而牺牲了生命的史家。对史家来说,应该对所有人负责,也应该对下一代负责,这一点应该是不容含糊的。司马迁的《史记》被汉代的学者称为是“实录”,这几乎是史家所能得到的最高赞誉。在中国,史家的独立性,被视作是一个十分光荣的传统,近代以来的史家还十分自豪地把这种独立性称之为“史权”。为了解除那些负责记录皇帝言行的史家之忧,中国史学中尚有一种值得注意的传统,即要求皇帝不阅读其本人在位时期的“起居注”。这一传统为唐宋时期的有关皇帝所遵循。即使是在异族统治的辽代,也有二位契丹的史家拒绝了为皇帝呈送“起居注”的要求。不过,辽代的皇帝无法容忍这种违命,从而将这二位史家每人各打二百鞭,并予以撤职。 遗憾的是,对史家之独立性的侵犯,不仅来自异族统治者,而且也来自一些汉族的皇帝。皇帝可以约束自己,不看自己在位时期的“起居注”;但是,根据该皇帝在位时期的记录或前期的记录而为统治集团编修的其它史料,则一定要呈送给皇帝加以批准。要求皇帝的批准,再加上史馆监修或史局总裁往往由宰相担任的这一传统,使得史书的编修必然带有政治的影响。随着明清时期专制主义的加强,皇帝对修史工作的影响更加突出,这种政治色彩也就更加浓厚了。 与直书直接对立的是适当隐讳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可以追溯到古代。据《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记载,孔子在写作《春秋》时,就曾有意地隐饰了尊者、亲者和贤者的丑闻或过失。在这以后,所谓适当的隐讳,几乎在每一部史书中都可以找到。 毫无疑问,正是由于意识到直书与适当隐讳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官方的史家往往议论前者较多,而很少论及后者。然而,隐讳的例子,却还是多得不胜枚举。十八世纪的学者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曾专门撰文揭露历朝正史中的隐讳问题。赵氏对史书中的隐讳,通常持批评态度。但是,对于《明史》,他却没有提到隐讳之事,因为该书是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编修的,他不敢妄加评论。赵氏这一态度的本身,便是对隐讳原则的一种绝妙注释。 就对人物或史事的评价问题来看,褒贬这一原则也可以追溯到古代。按照传统的做法,这一原则可以通过记录的方式、记录的重点以及史家个人的评论来加以贯彻。其中,最有名的一种做法,就是一字定褒贬的“春秋笔法”。正如孔颖达在《春秋正义》中对《春秋》所作的论述那样:“一字之褒,荣于华;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此外,在《左传》一书中,偶而也有一些评论,并以“君子曰”的形式加以标明。“君子曰”可以代表史家个人的意见,也可以代表“君子”这个阶层的看法。在后来的正史中,每一卷的结尾,通常都有“史臣曰”、“赞曰”或“论曰”等一类的评论。这种评论通常叫作“论赞”。 对褒贬原则的运用,自然是“史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自觉地运用这一原则,却直到宋代才开始。宋代学者在其著作中,系统而又广泛地运用这一原则。其中,最著名的是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和朱熹的《通鉴纲目》。欧阳修经常用“论”这种方式,有时也用徐无党的“注”来阐述其旨意。其实,徐无党的“注”也是出于欧氏的授意。朱熹的记事原则是中国史学史上最系统、最详细的。例如,在《通鉴纲目》中,记载有关“征伐”之事的方法和措辞就有五十多类,其细目有将近九十个。 宋代史学的这一特点,与理学精神是一致的。理学是一种新的、富有创造性的思想运动。理学家大胆宣称自己是正统思想的继承者。象这样新的思想流派一样,史学家在编写历史时,也需要具有同样的信心和想象力。似乎只有这样,他们写出的东西才具有圣人之作的风格。 然而,到了元、明、清三朝,正统的理学已变成了一种阻碍性的力量,再也不是思想运动的策源地了。理学中伦理道德的专制主义性质日趋浓烈。在修史工作中,这一点也反映在有关正史的“论赞”部分,即“论赞”中开始有一种“赞”多于“论”的倾向。就《元史》来说,整个“论赞”被简单地予以省略。至此,史家个人的评判已不再被认为是具有价值的,代之而起的,是鼓励史家阐述他生活时代的所谓公正的舆论。康熙皇帝在给史馆的一份诏令中就曾强调:应该公正地编修前朝的历史,以达到赢得人心的目的。为此,在《明史》中,对明代的皇帝,不允许作任何批评。类似的警告,也出现在参预《明史》编修的有关史家之言论中。汤斌在《汤子遗书·明史凡例议》中就曾指出:“修史与专家著述不同,专家著述可据一人之私见,奉旨修史,必合一代之公论”未可用意见,肆讥弹也。”这种修史的态度,对后来的中国史学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 三、编修的方法 中国官方修史的方法,可以分成两大部分,即奉诏修史的方法和有关纪传体史书编修的方法。 奉诏修史的方法在唐朝早期的几个君主统治时期,曾十分盛行。但是,几乎与此同时,人们便发现了这种方法的弊端。刘知几在其《史通》一书中,就曾严厉地抨击了这一方法,因为他本人就是这一方法的受害者。在给监修国史的宰相萧至忠及其它官员的信中,刘知几历数了史馆奉诏修史的五大弊端,并指出正是这五大弊端使他不能有效地发挥一个史家的作用。刘知几所说的这五大弊端,大部分都是由于把修史工作委任给史馆造成的,而其中的最后一条,即监修不是统领史局,分派工作,史臣只能坐变炎凉,则是整个问题的关键。 官修史书编成之后,评论家时常可以从中发现其许多错误,如前后矛盾、重复、不准确和疏漏等。吴缜的名著《新唐书纠谬》曾列举出这类错误二十余种。这些错误一方面说明了学术成就的不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草率成书或编修者缺乏相互合作所致。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表明:为了克服官修史书的这类错谬,必须制定出一套指导编修的总原则和总规则,并且务必使他们得以贯彻。 对于《辽史》、《金史》、《宋史》和《元史》来说,编修者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早日成书,而且事实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之所以有如此快的速度,其原因之一是编修这几部正史的准则少而且明确,另一个原因就是有效的管理和编辑班子。据欧阳询的传记记载,欧氏在担任辽、金、宋三史的总裁时,制定了必须遵循的编修总规则。据说,一些官方史家喜欢争论,好卖弄学问,而且持有偏见。只是欧氏并没有与他们去争论。他只是在接到史臣的有关草稿时,稍作修改而已。在其余的四、五位监修中,至少张起岩也是这样做的。这种独断的做法,对提高修史速度,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与此相类似,当1369年开始编修《元史》时,制定该书编修总规则的权威人士,就是皇帝本人。在谈到有关编写情况时,这位皇帝还规定,为了尽可能多地利用元朝的文献,不要运用传统的语言文字,因为元朝的许多文献都是用白话文写成的。 到编修《明史》时,人们已经认识到,重要的是史书的质量,而不是史书的编修速度。在众多学者所提议的编修《明史》的优良准则中,我们可以征引潘耒那简单明了的八条: 1、广泛地收集史料; 2、批评性地对待有关文献资料; 3、参预编辑者应职责分明; 4、编修的准则应该标准化; 5、秉笔直书; 6、论述应该公正; 7、应有充足的时间保障; 8、不要把史书写得卷帙浩繁。 这最后两条,比前几条更为重要,因为没有这两条,其它原则也就很难实施了。潘耒的八条建议与其他学者所提出的有关修史原则,都是十分重要而且有益的。故而,民国初年,一位《清史稿》的参修者曾收集了潘耒及其他学者的有关言论,并出版了八卷本的资料集,其中第一卷,就是专门记述顺治、康熙、乾隆诸皇帝关于编修《明史》的言论。 纪传体史书编修方法的改进,部分是通过认识混合型史书的各主要部分之相互补充的特征而获得的。改进的另一种方式是创造或删除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章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改进是精心推敲的结果。混合型的史书,在汉朝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中,就已初具规模。这两部史书有四个部分组成,即本纪、表、志和列传。这一著作模式并没有马上被仿效。从后汉至隋唐的十三部正史中,只有六部有书志,但没有一部有表。事实上,在刘知几的《史通》中,表这一著作形式,受到了相当严厉的批评。 对后来的九部正史来说,情况则不一样了。这九部正史中,每部都有书志,七部有表。这样,四部分的混合型纪传体史书的编修方法终于最后确立了。当然,史表的价值是逐步得到确认的。在《旧唐书》、《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中,都还没有史表。史表具有一个十分突出的长处,即节省篇幅。 在本文的引言部分,笔者已经指出,执政的王朝为自己所编修的“国史”,也是采用混合型的纪传体。宋朝的“国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本纪、书志和列传。1203年,皇帝又批准了“国史”中采用年表的建议。南宋哲宗朝的“正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史”)在呈寄给皇帝时,就有本纪、表、书志、列传和目录等,凡二百十一卷。如果《玉海》中的这段记载属实,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说,由四部分合成的纪传体史书编撰方法,大约在南宋末年已应用于“国史”的编修了。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章节之增减问题,我们可以列举下述的几种表为例证,如《辽史》中的《游幸表》、《部族表》和《属国表》,《金史》中的《交聘表》。《明史》中的特殊章节主要有《七卿年表》、《土司传》和《流寇传》等。 在《宋史》中,有关“道学”的特别章节(《道学传》),是别有意义的。“道学”的范畴,和《宋史》中依旧沿用传统的“儒林”是不同的。“道学”这一类传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推崇程朱学派的思想家。元朝的史家,在编修《宋史》时,沿用了南宋“国史”中“道学”这一类传形式。清代初年,关于《明史》中是否设立“道学”这一类传,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反对设立“道学”的,有著名学者黄宗羲和朱彝尊等,他们成功地使史馆作出了否定的决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就修史的基本原则来说,中国官方史学在宋代时就已达到了顶点,从那时起,便一直停滞不前了,因为史学著作中的限制性因素日益增多,而创造性却越来越少;但是,在编修的方法和技巧方面,却一直在进步,直到清代才达到了顶点。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宋代的史学除了与编修原则密切相关外,在编修的技巧和方法方面,也开辟了一些新的领域。例如,在“实录”和“国史”的修订本中,运用彩用墨水来区分不同的文本——如原文用黑墨水,删除的部分用黄墨水,增加的部分用红墨水,等等. 上述的这些创新,进一步提高了宋代史学的重要性,使它自然地成为宋代声誉卓著的文化成就的一部分。然而,无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史学著作,毕竟只是学术活动的一个内容,因而无法割断与其它学术活动的联系。要推出名副其实的伟大史学著作,不仅需要广博的学识,还需要相当高的文学才华,更重要的,还需要一种很高的哲学视野。无论何时,当大多数的学术活动都处于低潮时,其史学也只能处于低潮之中。(据W.C.比尔斯莱、E.G.浦立本 主编《中国日本的历史学家》,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九六一年英文版第四章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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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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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关系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学术史中的一个重要论题。由于对这问题的讨论,涉及史学在中古时期的发展中,力图摆脱经学的笼罩获得“史学自主”(autonomy of history)的理论问题。所以前贤学者,对此有过不少的讨论,尤其是对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提出的相关理论,论述得尤多。本文考虑到这一命题在学术思想史中,往往因学术语境的不同而表现不同内涵的复杂特点,试将此论题,置于思想学术史的演进过程当中,考察其提出的学术思想史的渊源及其演进的内在理路(theory of inner logic),从一个新的角度对其予以阐释,进而揭示它在史学史中的意义。一经史关系的讨论,虽然很早就有学者提及,但是真正展开对二者尊卑关系的讨论,实际是从宋代开始。对此,清代的钱大昕曾有所论述。《廿二史札记》钱大昕《序》云:经与史岂有二学哉?……初无经史之别,厥后兰台、东观,作者益繁,李充、荀勖等创立四部,而经史始分,然不闻陋史而荣经也。自王安石以猖狂诡诞之学要君窃位,自造《三经新义》,驱海内而诵习之,甚至诋《春秋》为断烂朝报。章、蔡用事,祖述荆舒,屏弃《通鉴》为元祐学术,而十七史皆束之高阁矣。嗣是之道学诸儒,讲求心性,懼门弟子之泛滥无所归也,则有诃读史为玩物丧志者,又有谓读史令人心粗者。此特有为言之,而空疏浅薄者托以藉口,由是说经者日多,治史者日少。彼之言曰:经精而史粗也,经正而史杂也。按照钱大昕的观点,在学术的发展中,虽然早就导致了经、史分途,但是始终“不闻陋史而荣经也”。直至宋王安石废汉唐经注,倡言新学,“诋《春秋》为断烂朝报”;其后则又有理学的兴起,“诸儒讲求心性,惧门弟子之泛滥无所归也,则有诃读史为玩物丧志者”,发展至此,经与史在地位上才出现尊卑高下的差异。[1]我们说,钱大昕的论述虽然明显具有清人基于汉学立场对宋人学术批判成分,但也确实在某种程度抓住了经史关系变化的关节所在,即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人们对于经史关系认识产生有很大的影响。史称:“自王氏之学兴,士大夫非道德性命不谈。”[2]王安石作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虽然一直受着理学中人的批判,但是其开启一代学风,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理学发展之功,却是学术思想史不争的事实[3]。钱穆先生认为王安石对待读经的态度是“在致我之知以尽圣,然后于经籍能有所去取,此见解。竟可谓是宋人开创新儒学的一条大原则”。[4]所以在一定意义上,钱大昕是以王安石为经史关系观念发生变化之橥,揭示了学术思想演化中,理学思想的形成对经史关系观念影响的内在理路。然而王氏之时,理学的基本观点和理路还只是初露端倪,所以在经史关系认识方面还未显现什么值得注意的影响,而至以二程为代表的理学家时,受佛教华严宗尤其是华严禅理事说的影响,则开始广泛涉及到“理”与“事”之关系的讨论,并将这一观念引入到经史关系的讨论,形成其强调读经穷理,把经学置于一切学术之上的观点。据《上蔡先生语录》卷之中载,程颢甚至批评学生谢良佐爱好史学,“举史文成诵”,是“玩物丧志”。在二程的观念中,即使是“六经”中的《春秋》,因为是依鲁史改编的史著,也是形而下之“用”,而非形而上之“体”。认为:“盖《春秋》圣人之用也。《诗》、《书》、《易》如律,《春秋》如断案;《诗》、《书》、《易》如药方,《春秋》如治法。”[5]正是在这种基本思路的支配下,他们“尝语学者,且先读《论语》、《孟子》,更读一经,然后看《春秋》,先识得个义理,方可看《春秋》”[6]。表现出明显的荣经陋史的思想倾向。二程以后,其荣经陋史的思想,继续为他们的门人后学所接受,尤其是集理学之大成的朱熹,在二程观点的基础之上又有所发挥。与程颢一样,朱熹也强调读书必须“以经为本”,“先经后史”,他批评同时学者吕祖谦道:“东莱聪明,看文理却不子细”。“缘他先读史多,所以看粗着眼。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而当他的学生问起吕祖谦的学术时,他不无轻蔑地说:“伯恭于史分外子细,于经却不甚理会。”学生不解地问:吕祖谦不“也是相承那江浙间一种史学,故凭地”?而他对这追问显然很不满,所以不无情绪地答道:“史什么学?只是见得浅!”[7]因为,在他看来:“看史只如看人相打。相打有甚好看处?陈同甫一生被史坏了;直卿亦言,东莱教学者看史,亦被史坏。”[8]“故程夫子教人先读《论》、《孟》,次及诸经,然后看史,其序不可乱也。”[9]可见钱大昕所谓“诃读史为玩物丧志者,又有谓读史令人心粗者”,是完全具有历史根据的,而所指就是二程、朱熹一系的理学学者对经史关系的思想观点。我们说,钱大昕虽然意识到了理学的发生、发展对荣经陋史的学术倾向具有重大的思想影响,但是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荣经陋史的观念?这种思想观念的哲学依据是什么?作为一位考据学家,钱大昕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追问。然而这也正是我们所要论述的最关键的问题所在。溯本追源,以二程和朱熹为代表的宋理学家,之所以认为经尊史卑、经精史粗,强调读书先读经再读史,以经统史,其根本是与他们“理一分殊”的理学思想分不开的。程朱理学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改造佛教华严宗和禅宗理与事理论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天下只有一个理”[10],认为这个超验抽象的、普遍的“理”,是独立于具体经验事物之外,从事物外部决定并制约着具体的、特殊性的事物的存在,从而构成其理气相分,道器相离,普遍外在特殊的二元世界观体系:一个形而上的“理”的世界,“若理,则只是一个净洁空阔的世界,无形迹”[11];一个由超验之“理”分殊的具体的芸芸世界。其中,作为这经验的芸芸世界,在它存在和不断展开于时间的过程中,也就是它对“理”不断体现的过程,而这芸芸的经验世界形而下的属性,必然决定了其对“理”之展现或反映的不完全性。事实上,二程、朱熹等人正是从他们这一基本的理学观念出发来理解经史关系的。他们之所以“荣经陋史”,强调经对史的统辖意义,是因为他们认为经是天理的体现:“‘六经’是三代以上之书,曾经圣人之手,全是天理。”[12]只有“以经为本”,在从“六经”中汲取天理“而后读史”,才能“陶铸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13],求得“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进而达到格物致知、体察形而上之天理的目的。因此,程、朱等人荣经陋史的经史观,从一定意义讲,也正是他们“理(道)统于气(器)”、“理一分殊”等基本理论在经史关系的问题上的逻辑推绎。二我们认为,从“荣经陋史”到“六经皆史”的理论转变,在理论上实质存在有二大基本观念上的突破:一是需要对形而上的“道”与形而下的“器”是否具有统一的关系,普遍真理与具体事物之关系是超然于外还是内在其中认识上的突破;一是需要对“六经”是一切真理渊薮,具有绝对的思想权威地位之神话的突破。其中后者,实质也是在前一观点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在二程和朱熹等为代表的理学家倡言“荣经陋史”的经史观的同时甚至之前,已经有一些学者提出经亦史的观点,而且这些学者很多也是从“道”与“器”、“理”与“事”之关系的高度对经史关系问题展开讨论的。例如早在北宋时,苏洵就提出过“经以道法胜,史以事词胜”,经史“体不相沿,而用实相资焉”的观点[14]。南宋时,叶适也认为“经,理也;史,事也”,而且同样认为“专于经则理虚,专于史则事碍而不通”[15]。入元,这种观点得到进一步发展,当时有郝经、刘因等,提出“治经而不治史,则知理而不知迹;治史而不治经,则知迹而不知理”等观点,[16]甚至在此基础上提出“古无经史之分”的观点等等。[17]从这些论述人们可以感觉,这些人似乎意识到绝对之“理”与经验之“事”事实上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而并不能截然分开,所以他们才会得出经史“体不相沿,而用实相资焉”,甚至“古无经史之分”的结论。这实际也是理学在程朱以后,理学学者竭力弥和程朱完全离析道器、二分心理的理论缺陷,而出现和会朱、陆(九渊)的一种哲学倾向。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上述这些学者对“道”与“器”、“理”与“事”的统一关系并没有在理论上作出明确的说明,所以他们对于经史关系的论述,在理论上并没有导致出突破性的进展,自然也没有什么重大的学术影响。对经史关系的认识在理论的层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是明中叶的王阳明。关于王阳明与程朱等人在经史关系认识的对立,钱钟书先生已有所注意。但是钱先生仅仅认为,王阳明“五经亦史”的观点,只是前人“言意之辨”中“言不尽意”观点及庄子糟粕“六经”观点的翻版而无新意,而没有对其各自的观点作出更深层的哲学追问。[18]事实上,王阳明与程朱等人之间经史关系说的对立,并不仅仅是所谓意义与语言表述的问题,而是在实质上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论上的歧异。史载,明正德七年(1512年)年底,王阳明升任南京太仆寺少卿,随即返乡归省,途中与弟子徐爱讲学。当时徐爱问:“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对此,王阳明回答说: 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史,《春秋》亦经,“五经” 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 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其奸。[19]王阳明这里所说的“五经”,实际也就是“六经”,除后者不包括亡佚的《乐经》外,所指是一样的,都是对儒家流传下来的五部经典的统称,因此所谓“五经亦史”,也就是“六经皆史”,因此这也是古代学术史上对“‘六经’皆史”的第一次,也是最明确的说明。但是值得提出的是,王阳明所阐述的经史关系的理论价值,不仅仅在于其明确提出了“五经亦史”的观点,因为这种说法前人早已有所涉及,而其关键在于他空前明确地将“事”与“道”统一起来,并以此理论为基础说明经与史的统一关系,因而形成了对古代经史关系认识的大突破。王阳明之所以提出“五经亦史”的观点,其理论上的前提,一是他对所谓“理”或绝对的理解,一是在对“理”的理解基础上形成的对所谓“六经”的理解。从对“理”的认识的角度来说,与程、朱等人所谓“性即理”,“析心与理为二”,将理视为超然于经验事物之外的绝对存在的观点相反,王阳明认为“心即理”,[20]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21]即所谓的“理”,不是超验抽象地存在于经验事物之外,而是内在于作为普遍之理与个体意识相统一的,具有道德渊薮和本体意义的“心”里。从这种认识出发,自然无论是表现为普遍意义的圣人所作之“六经”,还是表现为具体经验过程的历史,都是混融如一地存在于体现为良知良能的人的心中,所以在这意义上“事即道,道即事”,特殊体现着普遍,普遍内在于特殊。因为在王阳明看来,“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经史一也”,二者统一地同具吾心。于是这一认识论上的转变,无意间便为“六经皆史”的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对普遍之“理”的理解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六经”的价值理解来说,由于王阳明以世界统一于意识的主观唯心主义诠释经史关系,所以程朱理学理论中被奉为天理所在的“六经”,在王学理论中则只是被视为一种“致良知”的工具,从而把“六经”的权威置于主体的理性之下,所以王阳明说:“‘六经’,吾心之记籍也。而‘六经’之实则具于吾心,犹之产业库藏之实积,种种色色具存于其家,其记录者特名状数目而已。”[22]即相对人人具足的良知来说,“六经”不过是个登记财产的帐簿而已,而阅读过帐簿并不等于真正拥有了财产,同样,阅读过“六经”也不等于体认到了自我的良知,完成了对天理的认知。应该说王阳明“五经亦史”的论述,其主旨并不是要提高史学价值,只是认为以“六经”为代表的知识,如果不融入作为个体内在意识的“心”中,是不可能化为道德行为的。但是由于他将“经”仅仅被视为登记财产的帐簿,使得“经”的权威被大大降低,从而为作为经验的史的地位的上升留出了空间。于是,王阳明讨论修养途径的初衷,转而成了后来史学最终摆脱经学的笼罩,获得“史学自主”(autonomy of history)的理论依据。而这又在无意之间为古代经史关系的认识构筑了一个突破点。王阳明对经史关系的论述,随着其主要哲学著作《传习录》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刊刻,及整个王学在社会中影响的扩大,对后来的经史关系的讨论起了很积极的推动作用。王阳明之后,其再传弟子,南中王门中的史学家薛应旂,曾在王阳明论述的基础上对“五经亦史”作过进一步的演绎。不同的是,在薛应旂的论述中,已不再像王阳明那样,主要是讨论道德修养问题而发,而是直接针对朱熹“经精史粗”,尊经抑史的观点进行的批驳,即其意已是专意讨论史学问题了。薛应旂说: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经史一也。后世史官咸推迁、固,然一则退处士而进奸雄,一则抑忠臣而饰主阙,殆浸失古意而经史始分矣。朱晦翁谓吕东莱好读史遂粗着眼。夫东莱之造诣不敢妄议,若以经史分精粗,何乃谓精义?入神之妙,不外于洒扫应对之间也![23]薛应旂这里所针对的是朱熹批评吕祖谦“好读史”,认为“经精史粗”,多读史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的观点所发的议论。其中他所谓“经史一也”的观点,包含二层意思:一是经与史的起源是同一的;二是经与史的本质意义是同一的,而经与史的分途只是因为后之史的叙述中没能很好地体现“道”(理),“浸失古意”的结果。这实质正是王阳明“事即道,道即事”,道内在于事,事亦体现道观点的演绎。薛应旂经史观与王阳明心学的理论联系,可以从薛氏对“六经”与心的论述中体察到,薛应旂说:人之言曰:圣人未生,道在天地;圣人既生,道在圣人;圣人既往,道在 “六经”。是“六经”者,固圣人之道之所寓也,然其大原则出于天,而夫人之心,则固天之心也。人能会之于心,则圣人之道,即吾人之道,有不在“六经”而在我者矣。[24]又说:人人存其本心而形气不扰,则“六经”可无作也。于是乎可以知圣人作经之意也。《易》以道化,《书》以道事,《诗》以达意,《礼》以节人,《乐》以发和,《春秋》以道义。先后圣哲,上下数千年,究其指归,无非所以维持人心于不坏也。[25]在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到薛应旂的论述所展现的经、史及心相互关系的逻辑思路是:一、“道”是历史的产物,它在历史过程中展开,并被记载在典籍(“六经”)之中;二、作为主体意识的人心就是天之心,就是圣人之心,“圣人之道,即吾人之道”,因此作为“圣人之道之所寓于”的“六经”,也必然存在于人的心中;三、远在圣人制经之前,道已存在于天地,“六经”远远不能取代与天相埒的“心”体现的道的全部内容,“六经”有限,而道无限,所以“人能会之于心,则圣人之道即吾人之道,有不在‘六经’而在我者矣”;四、这“不在‘六经’而在我者”,就是作为世界本体和道德本原的吾心或良知,如果“人人存其本心而形气不扰”,保持先天良知的本真,“则‘六经’可无作也”,因为“先后圣哲上下数千年,究其指归,无非所以维持人心于不坏也”。这样,按照薛氏推绎的逻辑,所谓的“六经”不再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的天理所在,它与上下数千年一切维持人心不坏的说教,包括体现了良知本真的史,在意义上完全一致的,都是使主体致良知、复本真的中介或工具,于是“经史一也”,价值等同,既没有三代所制与后世所作的高下差异,也没有经精史粗的区别,“入神之妙,不外于洒扫应对之间也”,无论“理学政治,论次旧闻,凡事关体要,言涉几微者”,只要人们能够会之于心而“自得之”,就都与圣人所制的“六经”一样,具有同等价值,于此人们自然也就“庶无伯恭之累也”。[26]于是,理气合一,道器合一,知行合一,道亦是事,事亦是道,即“‘六经’皆史”,“经史一也”。所以薛氏结论说:“苏洵氏谓:‘经以道法胜,史以事词胜’。而世儒相沿,动谓经以载道,史以载事。不知经见于事,事寓乎道,经亦载事,史亦载道,要之不可以殊观也。”[27]循着王阳明的心学理论及其经史观,进一步发展了苏洵等人的观点,认为作为真理的“经”(道)与作为经验的“史”(事)是统一并展现于具体之过程的,从而在理论上将史提高到了与经相埒的地位。[28]如果说作为王学中人的薛应旂还基本是循着王阳明以心说理,心理不二,道事相即同具吾心等观点的思路阐述经史关系,那么当时一些学者则在接受王阳明以统一道事说经史关系的观点的同时,开始抛开心学的理论思路来论述经史关系的问题。例如丰坊便曰:人有言:经以载道,史以载事。事与道果二乎哉?吾闻诸夫子:“下学而上达。”子思亦云:“率性之谓道。”性也者,天理也;道也者,人事也。人事循乎天理,乃所谓道,故古之言道者,未始不征诸事也。言道而遗于事,老之虚、佛之空而已矣!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者也。”空言美听,而非践履之实用,行事有迹,而可以端趋舍之涂。是故《诗》、《书》已删,《礼》、《乐》□正,必假《鲁史》修《春秋》,以为《诗书礼乐》之用,必征诸行事而后实也。经与史果二乎哉?繄“六经”赖夫子而醇,诸史出于浮士而杂,非经史之二也,存乎其人焉尔![29]稍后的沈国元也说:经以载道,史以纪事,世之持论者或歧而二之,不知道无不在,散于事为之间,因事之得失成败,可以知道之万世无弊,史之所系*重矣。[30]在他们看来,道与事,具有普遍性的真理与具体的经验存在只能是相互依存而不可分离,即道无不在而散于具体事之间,言道决不可遗于事,人事徇乎天理也就是道,因此,无论是经还是史也都是道事俱载,二者也就没有什么尊卑的差别,没有什么可荣可陋的必要。但是可以看出,丰坊和沈国元的论述与薛应旂的相关论述显然不同,他们并没有从存在统一于意识的心学观点出发来探讨经与史的关系问题,然而他们在关于事与道相统一这一点上,仍表现出与王阳明“道即事,事即道”观点的理论联系。丰坊等人这种扬弃心学立场的对经史关系的阐释,对于史学地位的提升,应该说更有实质性的价值。当然,王学对经史关系说的影响,除道与事相统一,普遍内在于特殊,并表现于具体过程中等理论影响外,还表现于王阳明所鼓吹的“良知”说,对张扬自我、蔑视权威的个人主义精神激发。王阳明曾经对他的学生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31]认为“学贵得知信,求知于心而非也,虽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32]王阳明的这些论述虽然仍是从其“心即理”的心学理论出发,旨在强调道德践履的主体自主性和内在之知对于行为的指导意义,但是它也确实极大地启发、鼓舞了一代学者,其中一些学者循此更向异端发挥,以致于在对待“六经”价值的问题上,也出现新的、否定其权威地位的认识。例如史学家王世贞就声称:“吾读书万卷而未尝从‘六经’入。”[33]唐顺之也说:“语理而不尽于‘六经’,语治而不尽‘六官’。”[34]而‘异端之尤’的李贽在其《童心说》中更放言:“更说什么‘六经’,更说什么《语》、《孟》乎?夫‘六经’、《语》、《孟》,非其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则其臣子极为赞美之语。又不然,则其迂阔门徒、懵懂弟子,记忆师说,有头无尾,得后遗前,随其所见,笔之于书。后学不察,便谓出自圣人之口也,决定目之为经矣,孰知其大半非圣人之言乎!纵出自圣人,要亦有为而发,不过因病发药,随时处方,以救此一等懵懂弟子、迂阔门徒云耳。药医假病,方难定执,是岂可遽以为万世之至论乎?然则‘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断断乎其不可以语于童心之言明矣。”从史料学的角度将“六经”的灵光抹了个精光。而在这些人的身上,王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唐顺之与薛应旂同属南中王门,李贽曾拜泰州学派座主王艮之子王襞为师,亦为王门泰州学派中健者,至于王世贞虽非王门学人,但是也深受王学的影响,他曾经自道说:“余十四岁从大人所得《王文成公集》读之,而昼夜不释卷,至忘寝食,其爱之出于三苏之上。稍长,读秦以下古文辞,遂于王氏无所入,不复顾其书。而王氏实不可废。”并云:“和王文成公之氏致良知,与孟子之道性善,皆于动处见本体,不必究折其偏全,而沉切痛快,诵之使人跃然而自醒。”表明他对王学的一定认同。[35]“六经”权威地位的否定,既是史学地位获得提高的重要前提,也是经史关系讨论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前提。随着相关讨论的展开,人们对于经史关系的认识,也越来越脱开原王阳明提出问题的理学语境,逐渐转换为仅就史学本身讨论的理论问题。在当时的有关论述中,晚明大史学家王世贞的论述最具有史学理论的价值。例如王世贞曾从纯粹史料的角度论到“稽古史即经也”,即考核古史不能离开“经”。他认为由于上古的历史文献从春秋战国以来,因为“日寻干戈,若存若亡,迄于秦火,遂茫不可迹”,于是《春秋》等作为“焰而犹存”的文献,便格外值得珍重,“故史也而尊曰经”。[36]此外,王世贞还对王阳明“事即道,道即事”,道内在于事,事体现着道的观点作出新的阐释,认为“史不传则道没,史即传而道亦系之传”,把史作为“道”得以流传的根本条件,而将史学地位进一步提高。王世贞比较经与史的价值说:“经载道者也,史纪事者也。以纪事之书较之载道之书,孰要?人必曰经为载道之书,则要者属经,如是遂将去史弗务。嗟乎!智愈智,愚愈愚,智人之所以为智,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认为由于人们重经轻史,“遂将去史弗务”,致使出现“愚愈愚”的局面。所以王世贞鲜明地提出:“史学在今日倍急于经,而不可以一日而去者也。”[37]三自明代中叶王阳明从心学理论出发,明确提出“五经亦史”以后,到了晚明,所谓“六经皆史”、“经史一也”的观点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有关这方面的言论在当时可以说俯拾可得,如:——所谓“前七子”之一的何景明《汉纪序》云:夫学者谓经以载道,史以载事。故凡讨论艺文,横生事理,而莫知反说讫无条贯,安能弗畔也哉!《易》列象器,《书》陈政治,《诗》采风谣,《礼》述仪物,《春秋》纪列国时事,皆未有舍事而议于无形者也。夫形,理者,事也;宰事者,理也,故事顺则理得,事逆则理失。天下皆事也,而理征焉,是以经史者皆纪事之书也。[38]——徐中行《史记百家评林序》云:夫《易》始庖牺,《诗》逮列国,及《礼》、《乐》之治神人,何者非事,何者非言,何者非记而不谓之史?故《易》长于史,《诗》陈于史,《礼》、《乐》昭于史。老聃居柱下,夫子就*十二经,经藏于史,尚矣![39]——闻人诠在《重刻旧唐书序》中云:书以记事,溲闻为聩,事以著代,间逸则遗,是故史氏之书与天地相为始 终,‘六经’相为表里。疑信并传,阙文不饰,以纪事实,以昭世代,故‘六 经’道明,万世宗仰,非徒文艺之夸诞而已也。[40]——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五《史一》云:史之与经,上古元无所分,如《尚书》之《尧典》,即陶唐氏之史;其《舜典》,即有虞氏之史也;《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即有夏氏之史也;《汤誓》、《伊训》、《太甲》、《说命》、《盘庚》》,即有殷氏之史也;《秦誓》、《牧誓》、《武成》、《金*》、《洛诰》、《君牙》、《君*》诸篇,即有周氏之史也。孔子修书,取之为经,则谓之经;及太史公作《史记》,取之为五帝三王纪,则又谓之史,何尝有定名耶!陆鲁望曰:《书》则记言之史,《春秋》则记事之史也。记言、记事,前后参差,曰经、曰史,未可定其体也。[41]——李贽的《经史相为表里》云:经史一物也。史而不经,则为秽史,何以垂戒鉴乎?经而不史,则为说白话矣,何以彰事实乎?故《春秋》一经,春秋一时之史也。《诗经》、《书经》,二帝三王以来之史也。而《易》经则又示人以经之所自出,史之所从来,为道屡迁,变易匪常,不可以一定执也。故谓“六经”皆史可也。[42]——胡应麟《经籍会通》云:夏商以前,经即史也,《尚书》、《春秋》是已。至汉而人不任经矣,于是乎作史。继之,魏晋其业浸盛,史遂析而别于经,而经之名禅于佛老矣。[43]——顾应祥《人代纪要自序》云:自夫书契既立,人文日开,于是乎始有简册以纪之。唐虞有典,三代有书。 以其载道而谓之经,以其纪事而谓之史,其实一也。《春秋》者,鲁国之史也, 孔子取而笔削之,遂得与经并传,其余并传者多矣。——《人代纪要》的汤明善《序》云:史,一经也;经,一理也。吾心之中万理咸备,以心之理而观经,则理不在经而在心;以经之理而观史,则史不以迹而以理……其迹参乎史,其理准乎经,进退予夺森然……曰政以代殊,理本则一。[44]——许诰《通鉴前编序》云:经以载道,史以纪事。因行事善恶以示劝戒,是史亦载道也。[45]——史学家钱谦益《答杜苍略论文书》云: “六经”之中皆有史,不独《春秋》三传也。[46] ……这些都表明,明代中叶以后,尽管所阐述问题的基点不尽是心学的立场,但是在王学以“事道统一不二”理论阐释经史关系的影响下,所谓“六经皆史”、“经史一物”、“经史一也”等“对经史关系的新的看法”[47],已开始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这一新的经史关系认识的史学学术意义,在于它抹去罩在“六经”上的神圣灵光的同时,提高了史学的价值和地位,强化了人们的历史意识。从学术发展的角度讲,这种经史关系观的积极意义有二:——第一,对于史学本身来说,“六经皆史”说的明确提出,在促进史学摆脱经学束缚,提高史学地位的同时,史学本身也因其学术自主地位的强调,促进了人们对史学学科的深入认识。例如晚明的史学家王世贞便是在“经史一也”观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打破经史关系的讨论的格局,就史学之本身提出“天地间无非史而已”的命题。[48]王世贞所谓“天地间无非史而已”,也就是说天地之间无一不是史的内容,从而将史学的范围扩大到无所不的程度。这个命题实际早已超越了经史关系的讨论,而成为纯粹对史学范围的认识。事实上,作为一个优秀的史学家,王世贞对于史学本身所应有的独立价值,也是有着相当清醒认识的,他曾说:愚尝读文中子之书曰,史之失自迁、固始也,记繁而志寡。则有未尝不叹其言之失也。夫经有不必记,而史有不必志。孔子之作《春秋》也,而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之伦著焉,中国夷狄君子小人之界判焉,盖二百四十二年而千万世揆是也。故经不敢续也,亦无所事续也。至于史则不然,一代缺而一代之迹泯如也,一郡国缺而一郡国之迹泯如也。贤者不幸而不见德,不肖者幸而不见匿。故夫三代非无史也,周衰而天子之史不在周,而寄于齐、晋之盟主。盟主衰而分寄于列国,国自为史,人自为笔。至秦务师吏斥百家,而史亦随焚矣。五帝之事,若有若无,三王之事,若存若亡,则非史之罪也,祖龙为之也。执事试操觚之士,而质之史,其论三代有不尊称《尚书》者乎?然自舜、禹、汤武及桀、纣而外,有能举少康、武丁、太康、孔甲之详以复者否?周之季有不尊称《春秋》者乎?而自桓文而上,有能举宣、平、共和之详者否?二汉而下,有不稗官《晋》,齐谐“六代”,期期《唐书》,芜《宋史》,而夷秽辽、金、元三氏者乎?然一展卷而千六百年之人若新,而其迹若胪列也。是史之存与不存也。[49]王世贞的这一论述,表明在他的观念中已经意识到,“史”事实是具有“经”所不能替代的独立价值,是人们了解客观历史的不可或缺依据。联系王世贞“吾读书万卷而未尝从六经入”及上述“天地间无非史而已”等一系列有关论述看,这种对于史之独立价值的积极认识,显然得力于其对于经史关系的新理解。而后来黄宗羲提出的“言性命者必究于史学”等观点,事实上也是基于对史学具有独立价值的学术观念。为这种观点注脚的是朱之瑜舜水的相关论述。朱之瑜认为经史相较,是“经简而史明,经深而史实,经远而史近”,因此在他看来,“得之史而求之经,亦下学而上达耳”。这样便形成了与程朱等宋儒相反的经史关系和致知的路径。[50]——第二,对于经学来说,“六经皆史”说的明确提出,极大促进了明中叶以后的学者,以文献学的眼光看待传统的经书,以史学方法考证经书,促使学术研究由考经向考史的方向展开,而这正是后来清代学术的基本特点。清张之洞说:“由小学入经学者,其经学可信;由经学入史学者,其史学可信。”[51]而由经学入史学的首要条件,就是将经学史学化,降低经的神圣地位,摆脱以准宗教观念对待经的思想束缚,代替以史学的眼光去看待经和研究经。因此,从宋代程朱等人的“荣经陋史”,到明代中叶王阳明等人“六经皆史”说的明确提出,在某种意义上,不啻是中国古代学术发展史上的一次观念革命,它为中国古代学术在清代的进一步发展,廓清了观念认识上的障碍。然而与王阳明等学者从以心统一世界的立场出发学所提出的“六经皆史”不同,清人更多的是从文献学的立场理解“六经皆史”的。但是从思想发展的层面看,清人对经史关系的理解,又不能不追索到明中叶以来的心学家对于经史关系的探讨,尤其是王阳明以事不离道,道在事中,道器合一,及“六经”并不代表全部之道等观点来阐释经史关系的基本思路。王阳明这一思路的影响,在清章学诚对“六经皆史”的有关论述之中,也仍然是依稀可辨,如章氏《文史通义》卷二《原道中》便云:《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不离器,犹影不离形,后世服夫子之教者自“六经”,以谓“六经”载道之书也,而不知“六经”皆器也。……夫天下岂有离器言道、离形存影者哉?彼舍天下事物、人伦日用,而守“六籍”以言道,固不可言夫道矣。[52]当然,我们说,章学诚论述的语境及随之而来的意义较之王阳明又有了新的变化,即不再是针对程朱之学离析心、理为二物,视道为超然于经验之外的绝对而发的争辩,而是针对清乾嘉学者不问政事埋首饾饤考据之学的倾向,呼唤传统即事以言理、即器以明道的经世精神,所以章学诚说:“‘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六经”皆先王经世之籍也。[53]而这则又涉及到对经典文本的阐释与解读的理论问题,因篇幅的关系,则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列。[1] 宋代之前,虽有隋王通提出“昔圣人述史三焉”,即“六经”中的《尚书》、《诗经》及《春秋》三经“同出于史”的观点。但是王通此说实质意图是强调三经的体裁与立意的不同,并未提出经史尊卑的问题。所以他结论说:“此三者他同出于史,而不可杂也,故圣人分焉。”详见王通《中说·王道》篇。[2] 赵秉文:《滏水集》卷一《性道教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册1190。[3] 如钱穆先生即云:“(王)安石虽是宋学初期的人物,但他实已探到此后宋学之骊珠。”见钱穆《宋明理学概述》,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页23。[4] 见前揭书第22-23页。[5] 《程氏外书》卷九。《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页401。[6] 《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页164。[7] 《朱子语类》卷一二二。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2950-2951。[8]《朱子语类》卷一二三。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2965。[9]《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五《答吕伯恭》,上海:涵芬楼影印本。[10] 《程氏遗书》卷十八,《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页196。[11] 《朱子语类》卷一。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1。[12] 《朱子语类》卷十一。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页190。[13] 李方子:《资治通鉴纲目后序》。[14] 苏洵:《嘉祐集》卷八《史论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册1104。[15] 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60,页221。[16] 郝经:《陵川集》卷十九《经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册1192。[17] 刘因:《静修先生文集》卷一《叙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册1198。[18] 参见钱钟书《谈艺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增订版,页263-266。[19] 《王阳明全集》卷一《传习录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10。[20] 《王阳明全集》卷一《传习录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2。[21] 《王阳明全集》卷四《答王纯甫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156。[22]《王阳明全集》卷七《稽山书院尊经阁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255。[23] 薛应旂:《宋元通鉴》卷首《凡例》,明天启刻本。[24] 薛应旂:《方山先生文录》卷十六《折衷》,明刊本。[25] 薛应旂:《方山先生文录》卷十六《原经》,明刊本。[26] 薛应旂:《宋元通鉴》卷首《凡例》,明天启刻本。[27] 薛应旂:《宋元通鉴》卷首《凡例》,明天启刻本。[28] 薛应旂的论点可从明代思想的殿军刘宗周的论述中得到解说,刘宗周《论语学案一·里仁第四》云:“一贯之道即天地之道,非圣人所得而私也。圣人自任以为吾道者,圣人从自己心上看出此道,满盘流露,一实万分。盈天地间万事万物,各有条理,而其血脉贯通处,浑无内外,人已感应之迹,亦无精粗、大小之殊,所谓一以贯之也。”见《刘子全书》卷二十八。中华文史丛书之五十七,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清道光本,页2363。[29] 丰坊:《世统本纪序》,见黄宗羲《明文授读》卷三十一,齐鲁书社影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册401。[30] 沈国元:《二十一史论赞》卷首《自序》,齐鲁书社影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册148。[31] 《王阳明全集》卷三《传习录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92。[32] 《王阳明全集》卷二《传习录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页76。[33] 李贽:《续藏书》卷二十六《王世贞传》。北京:中华书局排印本1960,页514。[34] 唐顺之:《荆川先生文集》卷十《杂编序》。清光绪年江南书局重刻本。[35] 王世贞:《弇州山人读书后》卷四《书王文成公集》一、二。明刊本。[36] 王世贞:《纲鉴会纂序》,见《纲鉴会纂》万历刊本卷首。[37] 同上。[38] 《何大复先生集》卷三十四,清乾隆赐策堂刻本。[39] 《天目先生集》卷十三,明代论著丛刊第三辑,台北: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有限公司。[40] 转引自杨翼骧《中国史学史编年》第三册,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页288。[41] 见《四友斋丛说》,北京:中华书局排印本1959版页41。[42] 《焚书》卷五,北京:燕山出版社《李贽文集》本1998,页258。[43] 《少室山房笔丛》卷二《经籍会通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第886册,页181。[44] 分见顾应祥《人代纪要》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明刊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六册,齐鲁书社1996。[45] 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嘉靖刊许诰《通鉴纲目前编》卷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六册,齐鲁书社1996。[46] 《有学集》卷三八,四部丛刊本。[47] 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页80。[48] 关于这命题,王世贞是这样论述的:“ 天地间无非史而已。三皇之世,若泯若没;五帝之世,若存若亡。噫!史其可以已耶?”六经“,史之言理者也;曰编年、曰本纪、曰志、曰表、曰世家、曰列传,史之正文也;曰叙、曰记、曰碑、曰碣、曰铭、曰述,史之变文也;曰训、曰诰、曰命、曰册、曰诏、曰令、曰教、曰札、曰上书、曰封事、曰疏曰表、曰启、曰笺、曰弹事、曰奏记、曰檄、曰露布、曰移、曰驳、曰喻、曰尺牍,史之用也;曰论、曰辨、曰说、曰解、曰难、曰议,史之实也;曰赞、曰颂、曰箴、曰哀、曰诔、曰悲,史之华也。虽然,颂即四诗之一,赞、箴、铭、哀、诔皆其余音也,附之于文,吾有所未安。惟其沿也,姑从众。”见《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四四《艺苑卮言》。[49] 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一六《国史策》。万历五年世经堂刻本。[50] 朱之瑜:《朱舜水集》卷八《答奥村庸礼书第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274。[51] 《书目答问补正》附录二《姓名略序》,北京:中华书局重印范希曾补正本1963,页221。[52] 章学诚:《文史通义》。中华书局叶瑛《文史通义校注》本,1985年。页132。[53] 同上,页1。 原摘 要 经史关系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学术史的重要论题之一。但是宋以前并未见“荣经陋史”的观点。宋代以后,理学形成并发展,其中,以二程和朱熹等为代表的理学家,吸收佛教华严宗尤其是华严禅的理事说的理论,逐渐系统了其以抽象超验之“理”为本体的二元世界观的理学体系,并以“理一分殊”的观点来解释外在之普遍天理与具体之芸芸事物的关系,从而形成其“荣经陋史”、“经精史粗”的经史关系观。入元,在和会朱陆、调和心理之学术倾向的影响下,对经史关系的看法中,开始出现一些抬高史学的言论。明代中叶是经史关系观转捩的重要时期。王阳明以心说理,将普遍之理与个体意识统一于具有道德渊薮和本体意义的“心”中,提出“事即道,道即事”,特殊体现普遍,普遍内在于特殊的观点,并在此思路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五经亦史”、“六经吾心之记籍也”的经史关系思想,对后来“六经皆史”说的普及,产生深远影响。具体表现:一、促进了史学的自主意识;二、促进了对经学的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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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之后,911事件依然在改变世界历史的进程。 总的来说,美国对基地组织的反击是成功的。美国从内部瓦解了基地组织,消灭了成百上千的基地成员,甚至在今年五月还消灭了本拉登。经过十年来的情报收集,反袭击准备和防御性的措施,美国防御恐怖袭击的能力大大加强了。 尽管美国取得了上述成果,但似乎本拉登取得了更大的成果--成功地把美国拉入了伊斯兰地区的血战。布朗大学发布了对战争成本的保守估计,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巴基斯坦的战争中,约有十三万七千名平民死亡,至少七百八十万平民成为难民。美国最终需要为战争支付的费用高达四万亿美元,相当于从2005年到2010年的累计预算赤字总额。 当美国从伊拉克和阿富汗撤退以后,在伊拉克留下的可能是一个既不亲美(可能更亲伊朗),也不民主的政府。而在阿富汗,西方扶植的软弱的喀布尔政府,在北约2014年撤退之后,面对依然活跃的塔利班武装,还能维持多久也依旧是个问题。 同时,美军在巴基斯坦境内对圣战者的追捕惹恼了一个拥有1.9亿穆斯林的有核国家。两国关系由于对本拉登的突袭而变得恶化,但其实在这之前将美国视为敌人的巴基斯坦人就远远多过视其为伙伴者。美国本土也许比十年前安全了许多,但是他的战略使得中东和南亚的安全形势恶化,一旦伊拉克落入伊朗或巴基斯坦的控制,这种恶化将会加剧。 基地组织的影响也了西方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皮尤调查显示伊斯兰世界和西方依然互相认为对方是疯子和暴力狂。另外穆斯林还倾向于说西方人缺德和贪婪,指责他们令穆斯林贫穷。 基地组织的影响甚至远达美国本土。2009年在德州胡德堡,一个美国穆斯林枪杀了他的战友,去年,一名巴基斯坦新移民试图在纽约时代广场安装一个汽车炸弹。这些事件有些是基地组织策划,有些仅仅是受到了他们的影响。这些事件越发激起美国社会对穆斯林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又使新的报复潜滋暗长。在欧洲一些地区,这种关系甚至更加恶劣。今年七月,一个挪威人由于担心穆斯林的占领而谋杀了77名同胞。 911也离间了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911之后,美国的西方盟国和美国团结一心。十年之后,欧洲不再对替美国打仗抱有任何兴趣。欧洲人厌倦了被卷入美国的战争,而美国因欧洲不尽其责而气急败坏。 和美国遭遇的新挑战相比,911已经成为历史,美国需要前进。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对美国人的生活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恐怖袭击。体制僵化,失业,债台高筑,中国的挑战,这些问题都困扰着美国。美国需要把注意力从反恐战争中转移出来。然而,恐怖袭击的威胁依然存在,无辜的人民需要美国从杀人成性的独裁者那里拯救,美国依然不能放松警惕。(powerzhang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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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扎菲在利比亚长期一手遮天,非洲强人纷纷效尤,他的倒台则让效仿者感到沮丧。这些强人往往走上恩克鲁玛(加纳前总统)的道路,治下国家内部纷争愈演愈烈,少有人能像尼亚雷雷(坦桑尼亚前总统)那样,在理论和实践上为一个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卡氏政权崩溃的一个重大影响是:外部干涉和内部反抗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如今,非洲大陆是世界强权及其挑战者的竞技场。中国致力于建造基础设施和开采原材料,主要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印度关注的重点也是一样。而美国、法国等西方强国,则公开进行军事干涉。非洲强人为选边而苦恼。以乌干达总统穆塞维尼为代表,他们寻求某种平衡,既在经济领域欢迎中国和印度,又容纳美国的战略军事存在。 与此相反,非洲反对派在财政和军事上都主要依靠西方。众所周知,几乎在每个非洲国家,卡扎菲倒台都使反对派热切盼望西方的军事干涉。 过去十年间,西方强国在政治和法律上为进行干涉打下了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刑事法庭。两者的运作都有强烈的政治性,或者说是选择性,都无意于缔造法治。安理会判定某些国家犯有"反人类罪",并以保护平民的名义批准对其进行干涉。第三方便可厉行干涉,而不用对包括安理会在内的任何一方负责。国际刑事法庭接踵而至,将这些国家的领导人锁定为犯罪调查和起诉的对象。非洲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意无意扮演了同谋的角色,比如,没有尼日利亚和南非的支持,批准干涉利比亚的决议在安理会就不会通过。 黑暗时代即将来临。越来越多的非洲社会深陷分裂,而利比亚和科特迪瓦的变局,可能开启一个外部干涉接连不断的时代,每次干涉都得到内部响应,一国接一国地变天。欲防止外部干涉的国家,需要把注意力和精力集中于内部改革。(南渝霜华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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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塔吉克斯坦设立空军基地的努力遭到挫败。2004年,印度开始翻新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郊外的Ayni机场,计划在该地驻扎一个中队的米格29。印度分析家曾为该国即将拥有第一个海外军事基地欢欣鼓舞。据称,印度先后投入了七千万美元,该国工程师在Ayni机场一直忙碌到去年年末,翻新了跑道和机库--但就在去年底,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长宣布该国只和俄罗斯商讨该基地的使用。 塔吉克斯坦严重依赖俄国援助,其脆弱的经济也仅仅是依靠该国在俄劳工的汇款才得以避免崩溃。莫斯科时常威胁,倘若在塔吉克斯坦不能得偿所愿,就会限制塔国人赴俄签证。塔吉克斯坦人也普遍相信,俄罗斯迫使塔政府拒绝让印度使用基地。也有人认为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根本就没打算让印度使用基地,只不过是利用印度来和俄罗斯讨价还价,要求对方为使用塔国军事基地付租金。 不过印度开始改变其在中亚的策略。上个月印度空军高级将领纳克霍尔访问杜尚别时,尽管塔国外交部早早宣布不会讨论Ayni问题,但其国防部却宣布印度会帮助塔吉克斯坦建造、装修一座军官医院。此外,印度国防部长安东尼7月访问吉尔吉斯斯坦时,宣布计划在该国开设一座高海拔军事联合研究中心,并为吉尔吉斯斯坦训练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士兵。 这些努力与海外机场相比,可谓无足轻重,但更有可能取得成效。俄罗斯视中亚为其势力范围,印度很难在此地设立空军基地。但印度军官可能借医院、研究中心等项目,以不那么惊吓俄罗斯的方式,与中亚军方发展亲密关系。(南渝霜华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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