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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的戏曲研究中,元曲研究无疑占有最重要的位置。本文在回顾20世纪元曲研究时,主要是对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以来元曲研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一检讨,文中对过去元杂剧“戏剧”式的体认、元杂剧宾白的归属等问题都提出质疑。展望21世纪的元曲研究,作者倡议“讲一点还原法”,“重一点形式研究”,“多一点纵横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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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认真总结西藏工作的宝贵经验,深入分析西藏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和部署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这是中央治国理政、安藏兴藏的战略决断,是根治"西藏问题"的科学决策。所谓"西藏问题",溯本清源,乃是两个基本问题的交叉:一个是国家主权问题,必须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一个是社会变革问题,必须反对复辟,迈向进步和光明。 以史为鉴,"康乾盛世"时处置西藏问题,鉴于当时的主要矛盾是国家主权、国家统一问题,所采用的一套方略是:因俗而治,改土归流;扶持黄教(藏传佛教之一支),维护统一;恩威并施,分而治之;中央重视,直接指挥(通过"理藩院")。在扶持黄教时也注意防止其过热。康熙说,"一切僧道,原不可过于优崇。若一时优崇,日后渐加纵肆,或别致妄为。"雍正也说,"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农民......农夫三人肉袒深耕,尚不足以给僧道一人,不亦悖乎?" 上世纪50年代初,"西藏问题"的主要矛盾既有国家主权问题,又有社会发展和变革问题,但首先要集中解决国家主权问题,故对社会变革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17条协议签订,西藏和平解放,维护国家主权这个主要矛盾基本解决了,但对封建农奴制度进行改革的问题就突出起来。基于当时的社会基础条件,毛泽东说,"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但毛泽东也明确对十世班禅说:"旧制度不好......有些规矩可不可以稍微改一下子?"1959年他亲自主持写了《西藏的革命和尼赫鲁的哲学》,把西藏需要社会变革的实质问题说清楚了。 中央下决心着手推动西藏的社会变革问题,是被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武装叛乱逼出来的。中央当时提出的方针是:不叛不改,先叛先改,后叛后改,大叛大改。 时代不同了。今天涉及"西藏问题"的主要矛盾,既有国家主权问题,又有社会发展和变革问题。国家主权问题已解决,但境内外分裂分子不会甘心,不断捣乱;社会已经发生了伟大变革--从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从封闭保守到开放进步、从贫穷落后到快速发展,但变革还只是开始,有待深入。变革就会引起矛盾,发展之年就有"多事之秋"。分析1959年、1989年和2008年的三次闹事,从外因看,固然是达赖分裂集团加紧活动;从内因看,则因西藏实际上在进行深刻的社会变革--1959年是推翻农奴制建立新制度的社会革命,现在则是西藏加快推进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社会变革。达赖集团千方百计利用变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利用宗教蛊惑群众,里应外合挑起事端。无风不起浪,"风"当然源于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下的达赖集团。 因此,我们今天的治藏方略,就需要更为自觉、主动地指导社会发展和变革。这件事如果说清朝没有做,上世纪50年代我们是被动去做,今天就必须主动去做了。我们在西藏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根据,是始终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过去百万农奴翻身解放,是促使西藏社会基本制度实现深刻变革;现在拉着西藏一起走到现代化前列,是推动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深刻跨越。这种"跨越",是从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开始的,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从"神权社会"转向世俗社会、从相对封闭转向全面开放社会,从解决温饱转向全面小康社会的继续。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西藏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规律,"跨越式发展"的成本和代价,必然是深刻的社会变革。马克思说过,"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在"旧社会的胎胞里"发育成长的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不经过一场脱胎换骨的深刻变革,就永远是桎梏新生产关系的"旧社会的胎胞"。 旧的宗教,往往是旧制度的守墓人所祭起的、在新制度的群众心灵中徘徊的幽灵。达赖的"中间道路",其本质是对西藏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反动。达赖的"种族的、宗教的、文化的"自治,就是不断祭起这个幽灵,夸大藏传佛教的特殊性、神圣性,来阻碍西藏社会发展和变革。其公式是:西藏=宗教的西藏=文化的西藏=藏人的西藏=宗教的自治。这是在把宗教极端神圣化,与狭隘的民族主义相结合;把宗教与民族一体化,把教权与政权结合,回归到旧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我们对西方民众在西藏问题上要取得话语权,强调"反分裂"、批达赖搞变相独立,是必要的,但还未全部打中要害。达赖集团将其对西藏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反动,巧妙地用西方的普适价值和共同话语(民主、宗教自由、人权)包装起来。而我们推动西藏社会发展和变革的进步事业,却没有能让西方民众联想到他们当年摆脱中世纪的黑暗的进步事业。今天的西藏固然要保护"香格里拉"的独特的藏族文化,西藏是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地。但绝不要保护野蛮和落后,也不是要保护作为旧制度的辩护者的一尘不变的旧宗教。西藏的文化保护必须与整个藏民族的发展、进步、团结、幸福相适应,而不是作为"活化石"在固化了历史的同时窒息自身的生命与活力。我们和达赖集团的本质区别,不是要不要保护藏族的文化,不是要不要保证"西藏文明的延续",而在于谁才是真正着眼于民族的根本利益。西藏文明的延续,只有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保存,而不是打着"保留民族特点"、"保护宗教文化"的旗号,让一个民族衰落下去,让藏族回到"全民皆僧侣"的所谓的"佛教圣地"的落后里去,回到"政教合一"的黑暗中去,回到农奴制度的野蛮中去。 现在,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迅速改善。但局部地区寺庙膨胀和宗教热也在出现。西藏和其他藏区一些寺庙的"体"膨胀了--既有数量、体量的膨胀,也有功能的膨胀,有的寺庙"养了一批懒人,藏了几个坏人";寺庙的"神"越位了--达赖作为"根本上师"、"最高活佛",也太神乎其神了,还自封"藏民族的代言人",是政教合一的"政治领袖",也太越位了。一边是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一边是寺庙膨胀和宗教热,构成了一种特殊的二元结构。而当一种宗教被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时,又会出现特殊的两重作用:一方面强化民族的凝聚力,成为民族的神圣的旗帜;另一方面强化狭隘民族主义和排它性,容易被黑暗势力所利用。一旦狭隘的民族主义与宗教的极端主义相结合,对"神"的崇拜与对"代表神"的人的崇拜相结合,就有可能在思想上产生极端、行为上走向暴力。 世界宗教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反复证明,宗教适应社会的发展,往往要经历自身变革的过程。今天西方的基督教新教(Christianity),其前身就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摆脱代表封建势力的罗马教廷的束缚,而高举"因信称义"旗帜,对天主教(Catholicism)实行改革而拉出来的"抗罗宗"(Protestantism)。今天西藏的黄教,也是宗咯巴推行宗教变革的产物。 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藏传佛教,这种"积极引导"的强度和力度、方法和策略,与其他地区、其他宗教肯定是不同的。今天的焦点,就是要具体到"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西藏跨越式发展相适应"。这就要触及"体","体"要消肿;要触及"神","神"要定位;归根到底,就要触及"教","教"要改革。体要消肿,神要定位,教要改革,这是对寺庙的工作真正做到"进得去,站得住,有成效"的需要;是西藏打破"闹事--整顿--再闹事--再整顿"的循环,为长治久安营造社会基础的需要;也是冲破西藏和其他藏区的寺庙膨胀和宗教热、解决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形成冲突的二元结构问题的需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西藏跨越式发展相适应,如何取得突破?在宗教的"人、场所、活动"这三个要素中,首先能管住的是场所。要以实现寺庙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为着眼点,以解决寺庙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各方面齐抓共管为保障,切实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 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西藏跨越式发展相适应,如何争取深入?要鼓励和支持藏传佛教界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教规教义中好的东西要坚持,如有关大活佛转世的一套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不适应甚至桎梏西藏跨越式发展的东西则需要摈弃。现在,现代化的观念已开始深入到部分藏传佛教信仰者的心中,支持藏传佛教在某些方面改革和向现代转换的人也在增多。此外,还要千方百计去充实、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宗教的影响就难免乘虚而入。何况,西藏的跨越式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充实、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本身就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精神空虚的社会,跨越式发展不能持续。 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西藏跨越式发展相适应,如何扎实推进?必须在西藏实现彻底的政教分离,实现宗教与基本民生需求相分离。西藏的农牧民子女都享受"三包",全部进高中,就会大大减少未成年争着进寺庙的现象;西藏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得到完善,就会大大减少有病就去求寺庙的现象。群众对未来天堂的幻想就不会妨碍他们对现实幸福的追求。同时,要明确刚性的界限:凡僧尼概不参与分裂祖国活动、不参加扰乱社会秩序活动;凡寺庙概不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西藏跨越式发展相适应,如何击中要害?必须旗帜鲜明、扎实有效深入地揭批达赖集团,揭穿其假和平真暴力、假自治真分裂、假对话真对抗、假神圣真祸教、假护藏真害藏的真实面目;认清达赖集团是代表旧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残余势力、受国际敌对势力支持和利用、破坏西藏发展稳定、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 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西藏跨越式发展相适应,归根结底,要依靠大批本民族的先进分子。对藏族干部要有特殊的关心培养措施。对宗教人士,要尽可能促进他们内部发起、自我觉悟、自我推动这场深刻的变革,才能积极稳妥,稳中求进。(本文为作者2009年10月在中央党校第46期省部级干部研修班"学员论坛"上的发言,发表前有修改)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一副院长 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协会副会长 叶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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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宗教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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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若被罗喉噬,无明黑暗谁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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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克文政治生涯中的两次转折,皆与矿业相关。在中澳矿业界,流传着这样一则轶事:在陆克文驻中国大使馆外交官任期结束后,曾有意申请矿业巨头必和必拓中国区负责人一职。但最终,主修中国语言和中国历史的陆克文,输给了主修中国经济学、同样与中国渊源颇深的戴坚定(前必和必拓中国区总裁)。后来,陆克文回国并成为澳大利亚总理。6月24日,澳大利亚政坛地震。陆克文含泪离职,副总理茱莉亚·杰拉德成为澳大利亚首位女总理。在其背后,亦闪现着澳洲矿企的身影。在陆克文离任之后,澳洲矿业巨头迅速做出反应。必和必拓称,其将暂停反对资源税的宣传活动;力拓集团也表示,新总理有关政府拟重议新资源税的言论令其鼓舞。当天,必和必拓、力拓矿业股收高1.5%左右。“推迟碳交易方案、强势征收资源税,的确对陆克文的民意支持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4日,一位澳大利亚矿产交易界的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但归根到底,还是陆克文不善沟通,最终导致四面楚歌。”而对于发生在大洋彼岸的这场资源税风波,中国这个铁矿石大买家,亦很难置身事外。未实现的妥协“从民意看,(陆克文下台)是有可能,但发生得这么快这么突然,的确有点意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几乎是熟知澳中矿业届人士论及陆克文历任时的一致反应。但或许直到本周一晚,陆克文还没有意识到,自己马上就将成为澳洲40年来任期最短的总理。因为,当天晚上,就这场沸沸扬扬、官民对立的资源税争端,陆克文和矿商已经达成了一个初步妥协结果。本报记者独家从知情人士处获悉,6月21日晚,陆克文与澳洲主要矿商进行了一次内部协商,并最终提出了一个这种方案,即,仅对高品位矿石(60%品位以上)征收资源税;较低品位矿石(56%左右甚至更低者),则不在征收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大部分的税收,将主要由必和必拓、力拓这样的巨头矿商承担,中小矿商几乎不需承担。”该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说。而5月2日,陆克文政府最初的要求是:拟在2012年推出税率高达40%的“资源租赁税”,以取代各州政府现行的“特许开采税”。并且,大小矿商一视同仁。据本报记者了解,尽管6月21日晚的新方案并不算完全落实,但却至少是对峙双方在僵持阶段,面对面的一次沟通和交流,更可视为陆克文的一次“妥协”。因为,“按此方案,最终征收的资源税收入,将只有原计划的60%-70%”。但第二天,意外发生。6月22日,澳洲媒体发布了一封老年人协会的公开信,批评陆克文政府没有好好照顾到老人群体的利益。在澳大利亚,这对民选总理而言是个不小的打击。而此前,陆克文已有数桩美丽承诺未能兑现。比如,在碳交易计划上立场飘忽不定、对“旨在对抗气候变得限制和交易系统提案”予以搁置;关于决定控制汽油和食品价格的承诺,最终被证明是随意作出的承诺……而他对矿业征收超额利润之举,只是最后一根稻草而已。几个月内,新一届大选即将举行,而工党显然不愿意因陆克文失去继续执政的机会,同样来自工党的茱莉亚·杰拉德,就此被扶正。上述澳大利亚矿产交易界的资深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称:“三年前,工党成功地从连任三届总理的自由党领导人霍华德手中,通过选民获得执政权。工党内部的高级官员,也都有着很高的水平和抱负,他们显然都不希望在等了十几年后,又要面临回到在野党的风险。”强势PK强势在上述人士看来,真正击败陆克文的,是他执拗的性格和强势的作风。“客观地说,陆克文在职期间,的确做了很多努力,做了很多好的事情,包括在哥本哈根力争碳排放事宜、改善土著生活、努力渡过金融危机。所以,在看他的离职演说时,我也觉得非常感动。我相信,他会觉得不公平的。”这位人士称。“但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所有人都认为陆克文执政期间,政策都是突然间扔出去的,而非通过协商与沟通。甚至在工党内部,他也很少询问别人的意见。”据本报记者了解,其中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在资源税方案出台后,不仅是全体矿企集体错愕,就连澳大利亚外贸部长,竟然也是不知情的。6月24日,一位澳中能源交易机构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现有的税制的确不尽合理,陆克文调整的整个思路也是对的,但是实施过程中,他态度太过强硬,显得没有改变余地。”但强势的总理,碰到了同样强势的产业。从大型矿商必和必拓、力拓、Xstrata,到中型企业FMG等,集体掀起抗议浪潮。力拓在网站上发表了一份致全体股东的信,力拓董事长Jan du Plessis表示,新资源税如果开征,将令澳洲成为采矿业课税最重的地区。他甚至直言,这一方案“脱离商业现实,既不能给澳大利亚经济带来竞争力,也不利于实现高效的税制改革。而政府当前的方案不经咨询就推出,严重削弱了投资结构的稳定性,导致当地投资吸引力降低”。必和必拓首席执行长高瑞思,则以该公司在南澳的一项涉及水坝扩建和铜、铀开采的大型项目为例,说明新税收将导致该项目的净现值降为负值,投入资本回报率将低于采矿业最低水平15%,该项目将变得毫无经济价值。“矿业是澳大利亚GDP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大选之际,冲击矿业显得有些不明智。”上述矿业资深人士称,“其实,在我看来,我们国内会有80%的人认为,大的矿采公司肯定应该缴税,支持陆克文的这个想法。不过,高达40%的资源税,征收对象却包括所有利润率不低于6%的矿企业,这的确不合理。”此前,据澳大利亚财政部门曾乐观估计,2012财年始,政府将通过此项新税征得30亿澳元的额外税收,2013至2014财年的额外税额将达90亿澳元。所征税款将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加大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小企业发展等。陆克文原以为,削平采矿业财富,将“暴利”返还公共建设和民众,将赢得广泛的支持。但实际情况却是,公众却担心,该税会令澳洲作为投资目的地的信誉受损。“可以说一直以来,澳洲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都特别平稳,没有大起大落的变化,投资环境有保证。但如此一来,可能国际大公司都会觉得不保险,对澳洲的投资形象,肯定有负面的影响。”上述能源交易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资源税何去何从与陆克文相比,新总理杰拉德与矿商的关系显得更为融洽。在6月24日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她表示,将随即开始就新的利得税方案与矿产行业进行谈判。“为了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咨询(consult),我们还需要协商(negotiate)。”杰拉德称,政府将向矿产行业敞开大门,矿产企业也应打开思路。而在杰拉德表态终止联邦政府始于今年5月的、耗费3800万澳元的超额利润税宣传广告后,矿业公司也终止了他们所发起的广告运动。当天,必和必拓一位发言人表示:“应新总理的要求,我们已要求下属机构立即暂停所有广告活动,以表达诚意。”但不少人仍然认为,尽管新总理上台,资源税的征收或许还将进行。6月24日,澳大利亚矿业公司Cape Lambert Resources首席执行官Tony Sage就表示,陆克文的离任,可能不会改变政府征收资源税的决定。但资源税征收的幅度和方式的调整,则在各方的预期之内。陆克文在下课前夕的“妥协”,便是证明。而摩根士丹利此前则建议,可对税收计划进行大的改动,包括将税率降至20%、将起征点提高至利润率15%等。澳大利亚资源税政策最终将如何调整,对中国这个铁矿石大买家来说,同样休戚相关。毫无疑问,澳政府新增的资源税,将直接被转嫁至铁矿石的出口价格中。据本报记者了解,中方高层在此前访澳时,曾在非正式交流中数次向澳政府官员和矿企提出:铁矿石价格若再上涨,中国将无法承受更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在澳大利亚中国工商业委员会中国首席代表保罗·格拉森(Paul Glasson)看来,未来,在资源领域的合作,对中澳双方都极为重要。在中方访澳时,保罗曾主持了一场大型会议。“两国近500名高级官员和企业高层齐聚,这是中澳之间从来没有过的盛大场面。很明显可以感觉到,双方对彼此的投资热情依旧高涨。两国在资源领域的互补性,还是非常显著的。”保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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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媒体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而言,我们要考虑其三方面的价值:一,它有没有给我们正确的信息?有没有给我们所需的所有信息?是不是及时?二,有没有给我们可用于解释这些信息的框架?三,它给我们的信息有没有引发深思熟虑的视角?有没有帮助我们有意义地、批判性地去思考所呈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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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出版的《科学》杂志刊登一则长篇报道,就中国日益严重的假化石泛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跟踪调查。学者认为目前国内化石造假最为根本的原因并不是盗挖和走私,最根本的原因竟然是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让我们的保护实际上成了破坏。附: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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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黄有光等谈幸福:崔之元主张,幸福感的客观基础,可以用联合国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标来衡量,它包括三项指标,一是人均GDP。二是预期寿命。95%的人会认为人寿命越长越幸福。第三个分量是教育指标。黄有光用"4F"表示四大因素,即Faith(信仰)、Form(健康)、Family(家庭)、Friends(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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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年,孟德斯鸠的伯父、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戴臼形圆帽的庭长"之一因病去世,孟德斯鸠依照遗嘱继承其职务,成为"戴臼形圆帽的庭长",1726年卖掉这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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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早在先秦的典籍《尚书》、《周礼》中,便记载了法制历史的事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至汉以来,正史《刑法志》中虽以断代法制史为主,但也含有法制通史与法律文化史的内容,至于《通典》、《通考》、《通志》等类的志书中,更集中地收录了典章法制史料。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大学堂章程》中便规定“此时暂行摘讲近人所编《三通考辑要》”。1906年,《京师法政学堂章程》正式确定《中国法制史》为法政学堂基本课程,相沿至今,已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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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1999年,概括纪录片发展史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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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1910~2008),字天贶,后改天况,湖南长沙人。著名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其治学亦法学亦史学亦人类学亦政治学,纵横开阖,自成一家。尤以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最富盛名,独步学林,别开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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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商务和政界充满了惊奇。无论是政客,银行家或是工会领导人,男人们几乎都穿着西服见面。资本主义的制服比资本主义本身更能征服地球。当奥巴马总统第一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时候,两人穿着几乎相同的深蓝色西装和色衬衣,打着红点装饰的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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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日本的大额资本流向国外,大量便宜的农产品流入国内,农户数量急速减少,荒地废耕现象大量出现,“限界村落”(荒村)数量急速增加,农协的合并与组织弱体化已无法阻止,农产品的自给率在不断下降。如何从这样的困境中走出来。是摆在每一个日本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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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7-18日,武汉大学珞珈山麓,桂子飘香,第三届中日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隆重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日本东方学会、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共同主办,论坛主题是“朝野之间——中国中古国家秩序与地方社会”,下设三个议题,分别是:中古国家秩序的构成;中古地方社会的内部构造;中古国家与地方间的权力互动及文化关系。来自中、日两国的五十余位学者出席会议,围绕主题,与会学者发布了近三十篇研究成果,代表了相关问题研究的最新进展。 一些论文以较为宏观的视野,探讨国家秩序与地方社会之关系。比如卜宪群先生《“乡论”与秦汉国家秩序》一文,将秦汉时期的“乡论”设定为一个特定概念,对其内涵、范围、演变等重新加以诠释,认为从长时段的历史进程看,社会秩序终究决定着国家秩序,而非相反。王彦辉先生《秦汉时期邑聚变迁下的乡里控制》认为秦及西汉初年以“邑居”为主,西汉中期后以“散居”为主,中国城乡分离发生较早,最迟在西汉末年,乡村人口已超过城市人口。林文勋、田晓忠、黎志刚三位先生《从“豪民”到“田主”:汉唐间的社会变迁》一文,论述了顾炎武所说的由汉至宋、“豪民”演化为“田主”的过程,认为这一演变正是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过程。鲁西奇先生《汉晋间浙南濒海地域的历史进程》借用陈寅恪先生“濒海地域”概念,研究浙南濒海地区的历史演进,认为在六百余年中,实际控制浙南濒海地域并主导其地方社会建构与发展的,大抵主要是各种类型的地方势力。渡边义浩先生《西晋的五等爵制与贵族制的确立》对西晋的五等爵制进行了细致剖析,认为其与州大中正之制相结合,形成了带有世袭性的中国贵族体制。陆扬先生《晚唐清流文化与唐宋社会之转型》讨论了晚唐清流文化的内涵、特性、作用等,认为清流文化系统在唐末五代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为北宋初年的政治文化格局的奠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除了宏观视野的研究之外,更多论文是从微观解析入手,讨论具体问题。比如池田知久先生《〈老子〉的政治思想与自然》利用近年出土文献,论述“自然”的意义并非“自然而然”,而是“自己”,并阐明《老子》一书中的政治思想。楼劲先生《北朝的法律体系与唐〈格〉、〈式〉之源》把唐《格》、《式》之源放在北魏以来法律体系变迁的背景下考察,认为条制的盛行及其所促成的敕例编纂法典化趋势,是贯穿《格》、《式》形成史的一条重要脉络。妹尾达彦先生《隋唐长安城与郊外社会的诞生》对隋唐长安郊外的社会空间加以研究,探讨了这一郊外生活的形成过程及其历史意义,认为崔护的小说《人面桃花》正是当时都城与郊外关系的写照。王承文先生《唐代房千里〈投荒杂录〉与岭南南部沿海的雷神崇拜》细致描述了岭南沿海雷神崇拜之起源及演变,从一个新颖的视角,富于启发性地展现了古代中央王朝与边远地区的权力和文化互动关系。冻国栋先生《再论唐宋历史变迁中的“四民分业”问题》以敦煌唐写本《二十五等人图》为中心,研究了“庶人”之含义,认为其内涵同于编户,而当时“士”、“庶”界限之模糊,从一个侧面,标识着士族制时代的终结。兴膳宏先生《宋代人如何看魏晋南北朝诗文》一文重点讨论六朝文学对于宋人的意义,认为除了对于少数著名诗人外,宋人不太关注六朝诗人,这与宋人对唐诗的关注形成鲜明对照。梁建国先生《朝野之间:宋代父老与国家秩序》从“父老”的视角,探讨朝廷与基层社会间的关系,认为父老及其代表的庶民时常处于被操控的弱势地位。岸本美绪女士《清初上海人士的国家观——以〈历年记〉为例》以姚廷遴的《历年记》为核心,考察清初地方人士对清朝的看法,认为不同于读书人,底层人士对于满汉之别并不十分在意。 上述论文以外,其他论文也在史料或观点上,有新的发现或提出有价值的见解。比如牧角悦子女士《曹植乐府的变样——围绕“兴”的表达》、福原启郎先生《“中正”的特殊性——关于魏晋时代国家与社会之一侧面的考察》、石井仁先生《六朝时代之都督制与地方社会》、牛来颖女士《〈天圣令〉唐食封制令文献疑》、李治安先生《元中叶西北军队“入川”“过川”考》、阿风先生《明代徽州宗族墓产的管理与拟制黄册户名的设立——以〈歙西溪南吴氏先茔志〉为中心》、王启发先生《明代方孝孺以个体和家族礼仪为核心的修身齐家思想》、汪学群先生《明末地方社会自治的一次尝试——读陆世仪〈治乡三约〉札记》、李华川先生《国际秩序与个人信仰——18世纪一位底层传教士的困境与策略》等。 在此次论坛上,中、日学者所提交的论文,整体水平达到较高的层次,对于“中国古代国家秩序与地方社会”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这次论坛也促进了中、日两国学者间的学术交流,为两国史学界的进一步交往,打下了更牢固的基础。据悉,第四届中日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将于2012年上半年在日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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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
历史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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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以来,中国疾病医疗社会史不断引起史学研究者的关注,并渐趋形成新的研究热点。明清时期,是这些新的研究关注较多的时段,对此的梳理无疑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最新研究动向。当然,从社会史的视角对历史上的疾疫医疗的阐释离不开以往纯粹疾病医疗史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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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北京大学在经济学门下开设产业组合课程以来,合作社思想传入中国已有百年历史。在这百年间,中国合作社发展历程跌宕起伏,各种思潮和实践模式相继涌现,有经验亦有教训。新世纪以来,中国开始致力于发展农民合作社以推动新农村建设,合作社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本文重点讨论美国、西班牙、韩国等国合作社发展经验,集中研究合作社促进政策中的金融部门作用和立法问题,并探讨其对中国合作社的体系建设和促进政策的启示。 美国的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 美国人有着强烈的合作社情怀,美国合作社的历史可追溯到1752年。那一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创立费城房屋火灾险互助会(Philadelphia Contributionship of the Insurance of Houses from Loss by Fire)。美国现有47000多家合作社,拥有1200多万社员。每年的10月对于美国合作社人而言很特殊,因为这个月是国家合作社月(Co-op Month)。每年的这个时候,合作社及其成员都会举行各种各样的活动,发表演说和研究报告,以庆祝合作社对国民经济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 自1991年起,每年10月,美国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NCB, National Consumer Cooperative Bank)都会发布一份排名报告《美国合作社100强》(Top Co-op 100),作为其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排名所考察的合作社涉及广泛的行业领域,如农业、金融、特许经营、五金木材、食品、娱乐、媒体以及能源交通等领域。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2008财政年度中,美国合作社100强创造了2090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平均在20亿美元左右,其中农业合作社占一半以上。100强以外则是大量的中小型合作社。 发布该排名报告的美国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是什么来历?为什么由它来承担这项工作。这将涉及到美国合作社发展历史上的一项重要事件。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法案"(National Consumer Cooperative Bank Act),并于当年8月20日生效。该法案特许成立一家国有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作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工具,旨在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当于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就是该法案的产物。 根据该法案,国会批准了1840万美金的种子基金,经过近2年筹备,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于1980年正式成立。1981年政府推动进行私有化改革,但由2600多个成员组织拥有,从而保留了合作社性质。消费者合作银行下设三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国家合作社银行(NCB,National Cooperative Bank)、储蓄银行(FSB)和非营利组织 NCB Capital Impact,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和技术支持。 消费者合作银行并不是一家普通银行,而是合作社性质的金融机构。法案赋予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特殊使命:"通过提供创新性的金融及相关服务,满足并支持美国的合作社及其成员的需要,特别是低收入社区。" 美国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的银行和金融服务,目标集中于两个方面:合作社扩张和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除了农业以外,所开展的项目涵盖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如住房、教育、医疗、文化、本地商业和社会服务等。消费者合作银行强调对社区发展的责任,尤其注重对中低收入社区的金融支持,30年来,为中低收入社区提供35亿美元的资金。 根据2008财政年度报告,在合作社扩张方面,合作银行主要做了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办11家新食品合作社,并促使400家成员组织参与到食品合作社500强的建设中。二是从福特基金会为食品合作社500强项目筹集到95万美元的捐赠。三是在Shared Equity建立起领导地位,34家参与的合作社一共获得1800个席位。此外,在可再生能源、住房建设、医疗设施和病床、学校教学设备、简易住房等方面也进行很多项目。如与共同贷款公司(Municipal Mortgage & Equity, LLC)合作开展一项900万美元的可再生能源项目。2008年,国家消费者合作银行一共发放5.53亿美元与其使命相关的资金,用于中低收入社区、刺激经济增长和合作社的发展,具体情况见表2。 美国通过立法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并且以此为支撑,建立推动城市和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支持体系,实施其合作社与社区发展政策。很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农业发展和合作社促进政策时,也采取这种模式,如苏丹、尼日利亚、毛里求斯、国家都成立类似合作社发展银行的金融机构。在亚洲,印度于1962年通过"国家合作社发展公司法案"(National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Act),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泰国1966年通过"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法案"(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ct),建立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BAAC)为农户和农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至今仍是泰国支持农业和合作社发展的最重要金融机构。2006年,伊朗从马来西亚寻求帮助,希望建立合作社发展银行,促进伊朗国内合作社的发展。 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集团的金融部门 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集团是世界合作社运动史上最值得骄傲的成功案例,目前是欧洲乃至世界最大的合作社集团之一。2008年资产总额335亿欧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78亿欧元,社员以及员工92773人,下辖100多家合作社,包括培训合作社和研发中心,并有蒙德拉贡大学,是巴斯克地区最大的企业,也是西班牙的第七大企业(2008年度报告,http://www.mondragon-corporation.com)。由于蒙德拉贡的卓越成就,合作社研究者将其经验总结为"蒙德拉贡经验",其简要历史如下: 1941年,一个名叫唐·何塞·马丽亚·阿里兹曼蒂--阿里埃塔的传教士,来到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一个小镇蒙德拉贡,在他的带领下,创造了合作历史上的一个奇迹。 1943年,在当地社区的支持下,创办了一所技术培训学校,第一批学员有20人。1947年,第一批学员毕业,其中11名边工作,边上夜校深造。1948年,"教育和文化同盟"成立,培训学校获得合法地位。 1952年,前述11名学生,在工程学院毕业。其中5人决定自立,实践"诸生产要素中劳动为首"的思想,组建乌尔格公司(以创始人名字的首字母组成),这是蒙德拉贡的奠基性企业。 1954年,他们买下一个小车间,开始生产。期间,根据有关合作组织的法规,以及在两位独立的法律专家的帮助下,用了两年的时间制定出一部合作社企业章程,相当于后来合作社集团的"宪法",保证合作社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 1956年,他们在蒙德拉贡建造一家新工厂。这被认为是蒙德拉贡合作集团的起点。随后合作社企业开始发展扩大,同时也出现其他合作企业。这些合作社之间的组织和联合问题日益显现。 1959年,乌尔格等合作组织正式组建联盟,并且成立二级合作组织--"人民储蓄银行"(后来的合作银行)。蒙德拉贡合作集团的基础结构基本完成。 到70年代末,蒙德拉贡集团已经拥有一套现代技术教育体系和以15000多名合作成员为劳动大军的70多家合作工厂,以及有93家分行和30万的存款账户。1991年12月,在合作社成员大会上,Mondragon Group 更名为 Mondragon Corporacion Cooperativa,也就是今天的蒙德拉贡合作集团。 蒙德拉贡所在的巴斯克地区比较特殊,历来有独立倾向。因此在当时,西班牙中央政府不给巴斯克地区任何财政政策或税收政策支持当地发展,同时合作社也无法获得信贷支持,合作社工人也无法进入社会保障计划。因此,蒙德拉贡必须在各个方面自力更生。 蒙德拉贡合作集团的突出特点是在教育、工业和银行业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在早期发展中,银行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59年成立的人民储蓄银行,在蒙德拉贡集团的组织结构中,人民储蓄银行在联盟中的地位相当于二级支持性组织,对其他合作社提供技术、资金和管理。联盟成员之间联系的纽带是联盟合约,此外,人民储蓄银行还主要通过资金纽带对联盟成员施加影响。 人民储蓄银行建立之初,其宗旨就是为了解决合作社融资困难,解决合作社发展初期的困难。联盟的建立是以人民储蓄银行为基础的。联结合作组织的纽带是联盟合约,人民储蓄银行为合作组织提供信贷、信息等支持和服务,作为平等合约,合作组织要将会计报表、发展计划等信息反馈给人民储蓄银行,并将盈利放到银行储蓄。双方既有互相监督的关系,也有互相合作、互相支持的关系。基层合作组织除了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外,也将自己发展信息提供给对方。同时,由人民储蓄银行统一进行社会保障、社区发展等领域的工作,保证合作社能致力于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竞争能力。 另外,联盟的作用还基于蒙德拉贡独特的发展哲学。蒙德拉贡集团认为在经济高涨期,如果不限制集团发展速度,势必造成规模扩张过快,在经济衰退期就很难应对。因此,他们通过发展计划比较严格地控制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他们采用建立新合作社的方式,将很多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的合作社,分解为小合作社,但与原合作社保持集团联盟的关系,早期合作联盟建议单个合作社人数不要超过500人。人民储蓄银行也承担这方面的计划和协调工作,通过研究决定新成立合作社所处的行业,并提供资金支持。 人民储蓄银行的地位持续了很长时间。后来,随着合作联盟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以及社会保障等功能的剥离和独立,人民储蓄银行的二级支持性组织功能不如创立之初那样强大,许多专业性领域的支持功能转而交给其他专业合作组织。如教育和文化联合会,专门为基层合作组织提供教育支持,研发支持。工业部门也逐步发展壮大,成立工业委员会,人民储蓄银行变为与工业部门并列的第三部门,统一由集团委员会领导,金融部门不再置身于联盟的顶端。 蒙德拉贡经验表明,在合作社发展初期,集中力量组建相应的金融支持机构,有利于协调合作社体系中的组织问题。在中国也出现类似的案例,如浙江省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就起始于农村金融部门的改革。2005年,瑞安农信社资产60多个亿,改组后总股本2亿多。其中149万股金由11万多农户所拥有。瑞安市没有采取简单的清资退股的方式,因为这对于农民而言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而是在核实登记和自愿的基础上,将分散的股东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合并,最终形成3123个"集体股东"。2005年4月12日,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挂牌成立,从而在改革中保留农民合作的成分。 2005年6月16日,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关于支持筹备成立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决议》,决定对于合作银行内部的小额股权进行集中托管,3123个集体股东的权利将由正在组建的农村合作协会统一行使。但具体的组织结构还在探索之中,尤其是如何将瑞安上百家合作社纳入到农村合作协会中。 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瑞安市看到合作银行改制中的思路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契机,形成了农村合作协会组织结构的思路。3月17日,在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瑞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体系,引导成立'三位一体'的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2006年3月25日,以合作银行为主发起单位的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农村合作银行的决议找到了现实落脚点。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成立后,将工作重点下沉,深入农村基层调研,了解农民合作社的需求,并制定工作方案,吸引全市上百家合作社陆续加入,事实上成为二级支持性组织,承担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的角色。农村合作银行以协会为平台,实现合作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对接,在没有大幅增加运营成本的情况下,将组织触角尽可能地延伸到广大农村。 农协各部门都有一个挂靠单位,分别是农村合作银行(信用部)、供销合作社(流通部)、科技局(科技部)、农业局(产业部)、司法局(维权部)、团市委(志愿者总队)、市委党校(培训部),从上往下看,农村合作协会相当于"部门联席会议",协会贯通了涉农政策与农户、基层合作社的联系,使之有可能在全局范围内重组涉农资源。 东亚综合农协下的金融部门 东亚的小农社会特点,使得东亚国家的合作社道路与欧美国家(法国等国家除外)区别很大,这就是东亚的综合农协模式。东亚国家在工业国家进程中,大都采用举国体制,因此得以建立其一套自上而下的强大的合作社体系,也由此具备拥有自己专属的金融部门的实力,如日本农业的中央金库、韩国的产业组合中央会。本文主要就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进行讨论。 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NACF)成立于1961年,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农业银行与协同组合重组合并后成立该机构,旨在"提高农民的经济、社会、文化地位及加强农业的竞争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致力于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 到2007年底,NACF资产总额2056亿美元,其中银行部门资产总额1677亿美元,保险部门资产总额268亿美元。NACF现拥有240万社员1187家农业合作社,在全国拥有5427个银行分支机构,雇员18995人。(NACF2008年度报告,http://www.nonghyup.com;NACF北京办事处提供的资料) 1961年合并的农业银行,其前身为金融组合联合会。1907年,日据时期的韩国首次出现当代协同组织,即光州地方金融组织。1933年,成立"金融组合联合会"。1956年根据《银行法》成立农业银行。1958年,成立"农业协同组合"。导致二者合并的原因是,在这种二元结构下,农协组织力量得不到壮大。同时,农业合作社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当初农业银行成立的目的是以确立农业贷款制度而为农业发展献力,但实际上它把大部分资金用于直接向农民放贷,对农业协同组织则以经营条件不合格等准备状态不健全为理由拒绝给予积极的资金支援"(NACF网站,http://www.nonghyup.com)。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确保农业合作社的金融供给,韩国政府通过《农协法》,促成二者合并,成立NACF。 正因为如此,NACF具有双重机构属性,既是协同组合机构,又是银行机构。其经营理念"农民/顾客第一",即与它的这种双重性质有关。作为协同组合的NACF主要经营农畜产品的流通、购买,培训农民,支援农业发展。 根据《银行法》,NACF的银行业务部门作为特例,被视为金融机构。NACF作为金融机构的两个特殊之处:一是经营共济保险业务(独有业务),除人身险、财产险外,还经营受政府委托的农产品灾害保险业务;二是经营政府政策性贷款。除了一般性政策贷款外,NACF是经营农业政策贷款的唯一机构,占贷款余额的13%左右。这两种特殊业务,使NACF成为韩国农业政策和合作社促进政策的实施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韩国、日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后,农业人口降低到10%以内,因此,小农社会属性已经改变,小农变为大农。与之对应的庞大的综合农协体系,实际上是面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韩日两国的农协组织后期都致力于推动机构改革。 在工业化后期,农协体系中的金融部门成为最大且最主要的机构。2007年底,NACF在韩国金融机构中资产总额排名第4位,存款排名第2位,国际信用评级很高,穆迪(A1),标准普尔(A),世界排名第90位。会员组合的贷款仅占12%,并且几乎全部为政策贷款。从这方面来看,NACF也是一家具有很强竞争能力的商业性银行。银行与保险部门的资产占农协总资产的94.6%,农业资产的比例很低。 因此,自我定位为"土地和农民养育的韩国农协"的NACF,20世纪末以来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提出新世纪的工作方向,即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以及在粮食武器化时代保证粮食安全,"发展成为受农民与国民尊敬的新农协"。 国际经验对于中国的启示 本文所谈到的国际经验,可以归纳为彼此相关的以下两点。 一是银行与金融部门在合作社体系中发挥的拉动作用。以金融部门的先进性来带动居于基础地位的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效果非常明显,尤其在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其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先进性,在现代经济中资源配置和要素重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扶持机构应与合作金融相区分,合作金融是合作社体系的一部分,但前者性质上独立于合作社体系。尽管在实践中,金融扶持机构与合作社体系融为一体,但应看到金融扶持机构的超脱地位,从而看到在分散的合作社体系中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驱动机构的可能性。 二是合作社促进政策的立法确认与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以立法明确合作社发展银行的性质、使命与定位,并通过规定特殊金融机构的特种经营活动来将政策内涵具体化,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立法活动,使合作社促进政策上升到法律高度。法律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此举将为合作社的长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法律保护。合作社发展银行的实践模式,是立法活动与公共政策相结合的典范,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中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各方共识。根据农业部的最近统计,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1.16万家,发展势头非常迅猛,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承接专门性发展政策的条件和能力。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农民合作获得法律认可。同时,这部法律因将信用合作排除在外被广为诟病。鉴于20世纪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验教训,在农村金融和信用合作领域采取审慎态度是有必要的。 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2日公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建立三类农村金融机构,以解决农村地区金融空白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在这份文件中,银监会承认农民资金互助的合法性,信用合作稍微开了一点口子,但至今不过批准了十几家资金互助社。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实际上从政策文件角度承认农民信用合作社的合法性。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 2009年2月,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问题。这五个方面包括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在信用合作方面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初步具备可操作性。 这是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两点看待中外差异。 第一,21万家合作社的突出特点是小和弱,公司领办型和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实力较强,但是数量有限。中国的合作社体系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实力薄弱。中国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无法与欧美相比,也无法与今日之韩日、台湾地区相比。信用合作的发展严重滞后,这意味着通过体系内的信用合作,有可能会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但却难以形成体系内的先进力量,难以成为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军力量。因此,需要跳出合作社体系,来思考合作社促进政策中的金融作用。 第二,尽管中国的农村社会亦属于小农社会,但中国是一个地域大国,农村社会之复杂性、多样性、不平衡性,是其他东亚国家(如韩国、日本)所不能相提并论的。因此,在中国建立全国农协的成本非常高,同时目前也不具备现实条件,在必要性上,各方也尚且没有达成一致认识。但无可否认,建立合作社二级支持性组织是有必要的,合作社联盟建立的层级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考虑。 基于对中国合作社体系现状的考察,中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借鉴金融部门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有必要考虑立法建立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都把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三农服务"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成效甚微,主要是金融部门的商业性与农业的产业弱势无法匹配。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在农业发展农业银行,且集中在粮食与农产品收购方面,全局性的农业产业发展和合作社促进政策还没有提出。农业保险方面更是发展缓慢,依然是在"政府补贴、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的框架内打转难以突破。 因此,可以明确将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合作社促进政策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核心内容,整合现有的涉农金融业务,建立一家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银行,以其作为合作社促进政策的政策抓手。操作上可以改组一家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或者在农发行体制内增设该业务,或者银行剥离相关业务、共同出资组建。具体的实现形式可以另行,组建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之必要性已经客观存在。 建立全国性的合作社发展银行,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以立法或条例的形式确认其法律地位、企业性质和组织使命。同时,整合既有的农业政策、合作社政策以及信用合作社的政策或文件规定,在合作社发展银行的立法框架内,从而达到解决相关政策问题的目的。 (二)合作社发展应与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相结合,因此有必要考虑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联盟组合。中国正在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县级将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单位。同时,农业产业化规划作为地方政府产业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的工作内容。目前,地方重视产业规划,轻视产品销售和手续服务,使得农民积极性不高。 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社县级组织,既可以形成产业政策的组织实体,又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力量,从而增加农民收益,同时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全国的合作社促进政策相对接。这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巴西工会的经验,将县级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纳入到公法体系,促使地方政府推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二级组织的建立,保护农民利益。中国局部地区已经出现这方面的实践创新,如浙江瑞安的农村合作协会与河南兰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今日中国之合作社实践,承继了中国合作社百年历史的风风雨雨,承载着特殊的中国国情,不能随意照搬任何一种国际模式或成功经验,也不应囿于欧美模式与东亚模式等各种模式之争,而应扬长避短,博采众家之长,在既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边改革边实践,探索自主制度创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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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重要的社會功能因為土地商品化,以及在城市決策中獨尊土地財產權而慢慢被侵蝕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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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莱多在穆斯林手中治理了近4个世纪之后,基督徒于1085年重新夺取了这座城市,而这座古代西哥特人的都城,不久就成为欧洲人翻译穆斯林科学,并且将科学向北方传播的理想之地。整个12世纪早期托莱多都是当时科学的热点,吸引着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学者与翻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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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文章。走私电子垃圾是紧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