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71 72 73 (74) 75 76 77 ... 205 »
文章
-
「在無花的薔薇的路上」,台灣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運動是第一群「高唱著自己底歌的人民」;「在無花的薔薇的路上」,這群「高唱著自己底歌的人民」是第一個朝向祖國統一的壯麗事業、向著兩岸共同的「晴明底邊沿」而走去的台灣人。面向未來,以祖國統一為目標的社會主義愛國主義者的步伐是堅定的。但更需要大陸同胞的理解與支持。
-
自2007年起,我国要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以解决农村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收入和生活难题。然而,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如何分配低保指标和贫困补助,却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本调研笔记中记录的案例采用了村民全体民主投票的方式产生低保名单。
-
余英时最有名也最持续的研究领域是中国的士大夫。这里转一篇03年为《士与中国文化》新版写的序言。余英时最近的获奖,跟他03/04年左右在广西师大和三联书店都出版了好几本文集应该也是有关的。--人文与社会
-
本文为甘阳教授2013年3月5日在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美国宪法》课程第一讲的讲稿,由孙竞超根据课程录音整理,甘阳教授进行了发表前的审定。 ◎ 甘阳,杭州人,知青出身,曾先后在中国和美国求学。1999-2009年任教于香港大学。2009年起出任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博雅学院院长,通识教育总监。2014年任清华大学哲学系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新雅书院总监。 本讲必读文献 1、美国宪法(1787) 2、法国第五共和宪法(1958) 3、Bagehot,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1867,1872)(沃尔斯•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章,第八章)。 4、 Dicey, "The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 Part One of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1885,1915)(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226页)。 参考文献 1、Glendon, Gordon, and Carozza, 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 second edition(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译本根据英文第一版翻译)。 2、波斯纳:《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郝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讲稿相关书目 1、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联邦论》,尹宣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2、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沃尔斯•白哲特:《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杨国标、张儒林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6、格伦顿:《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周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格伦顿:《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8、保罗•布莱斯特等编:《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波斯纳:《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学理论》,郝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课前预习 1.阅读美国宪法的文本,提出问题,哪个条款引发你最大的兴趣? 2,阅读《美国的历程》第一编,或方纳《给我自由》的第一部分。 一 上课之前,我们做了一个调查,你看到这幅照片上,美国男老师在打女学生,我们就老师是否有权体罚学生做了一个调查,结果让我很吃惊。09级的学生大约半数认为老师有体罚的权力;10级也是半数左右;现在看来11级的学生最liberal,反对的人数(即认为老师无体罚权)最多;12级的结果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以为12级的学生会和11级的态度差不多,但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同学认为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在来听课的老师中,有三分之一的持赞同态度;研究生大约也是三分之一(反过来想一想,如果照片中是女老师体罚男学生,感觉会很不一样)。 你们猜猜我的态度,我如何理解老师是否可以体罚学生。(同学:赞成。)我就知道你们会这么猜,那你们全错啦,我现在告诉你们我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从个人态度来说,我反对老师体罚学生,但别人采取体罚手段,我并无异议。换言之,假定说我执掌一所中小学(注意不是大学),我作为校长不同意在本校采用体罚,但是我完全不反对兄弟中小学采用体罚。对我而言,最反对的是任何立法机关或知识分子从某种普世原则出发(比如人权原则),规定中小学不允许体罚。换言之,究竟是否可以采取体罚的手段,这个权力应该交给学校。 你们看,这张照片下面写了这么一句话:美国联邦政府的教师保护法承认,教师、校长以及教育机构有权为了维持秩序而采取合理的体罚。也就是说,体罚这个权力是下放到每个学校的,是case by case的决策机制,原因就在于各地的民风和传统是各不相同的。我相信,如果把这个调查拿给中国大学生去做,大概只有很少一部分同学会支持体罚,反对体罚的会占大多数,这表明我们很进步啊,也很"民主"啊,总之是自由民主之友。而这调查里有一句话我读不懂:"中国网友认为,体罚和虐待不同,容许体罚不代表容许虐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知道,这是中国网友对发生在美国的一个事件的反应,这背后是有潜台词的。那这里面的潜台词,我想可能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哦,原来体罚是容许的,美国有体罚,我们中国也有体罚,但体罚不等于虐待。而另一种含义则是,啊,美国一定比中国好,尽管美国也有老师对学生的体罚,但他们终究是和我们不一样的,他们的体罚不是虐待,但我们的体罚就肯定是虐待。在我看来,这种想法表现出了我们当下非常致命的一个认识问题,亦即不是努力去理解美国,而是先假定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无法深刻理解美国,也不可能正确对待中国。一件事情发生后,往往只会表达情绪,用情绪化的语言来扭曲所有的事情,但情绪不会使人进步,反而让人失去学习能力。因此,要去了解真正的问题,而不是总去接受别人的opinion,在面对问题的时候,必须去问why(为什么)和what(是什么)! 上课前给你们布置了作业,让你们阅读美国宪法的文本,讲一下你们在其中最感兴趣的条款,我看了你们全部同学就宪法文本所提出的问题。我原本打算跳过这部分,但因为同学们做的都很认真,我感到有必要在这里回应几个问题。 你们所提出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可以在《联邦党人文集》内找到答案,正因此,这也是我规定为本课程必读的书目。我在下次课会讲到《联邦党人文集》,接下来会有一次讨论课,讨论《联邦党人文集》指定阅读的篇章。这本书应当成为你们整个学期内认真阅读的一个文本。而我们也会用整个学期的课程来回答你们在课前提出的大多数问题,包括去深刻理解《联邦党人文集》所给出的回答,当然,这些回答都是基于1787年制宪时的语境的,其思想会在后来的案例中发生变化。 你们中间,有几个问题提得比较精彩的。比如张思洁提出的问题:美国宪法的规定是否会造成如下的情形,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会选择在本党总统任职期间内退休,这样的话,本党总统就可以任命他的继任法官,最终形成最高法院内一党当家的局面?这问题的表述不那么准确,但我们下面会讲到这问题。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都是有党派的。在奥巴马上台前,九人里面年龄最大的斯蒂文斯大法官马上就九十岁了,但他就是要顶在这个位置上,一直要等到民主党总统上台,他才退,就是为了将大法官的任命权交给民主党的总统,奥巴马就在斯蒂文斯退休后获得了一个任命自由派大法官的机会,这简直是在拼寿命呀!现实情况还要更复杂--人人都有党派性,但这并不代表人只是党派的动物,人还会有其他的考虑,会考虑到公共利益、法律的约束力等等。张思洁的这个问题体现出了很强的观察力,所以我先提出表扬。 刘佳辰提出了一个相当刁钻的问题,我之前也没有想过。刘佳辰观察到,美国历史上有数任副总统的空缺,怎么会有空缺呢?我昨天晚上才看到问题,来不及细查,现在只能猜测性的回答。我的猜想比较简单,副总统职位之所以会有出缺,大多数情况应是总统去世后,副总统继任为总统,在此情形下不可能为了一两年而单独选出一个副总统。同学们都知道的肯尼迪是比较近的例子,肯尼迪被暗杀后,副总统约翰逊继任为总统,之后大约有两年时间是没有副总统的。还有尼克松的例子,尼克松在水门事件后为避免弹劾审判而辞去总统职位,副总统福特继任,但福特在继任后补了一位副总统。我猜想,大多数没有副总统的情形,应该都是总统去世而副总统继任,但在继任时没有任命新的副总统。这是一个很刁钻的问题,我之前没有想到过,也是一个好问题。 苏昰瑜的问题向来都很有趣:总统、议员选来选去,费时费力,决策也要来回讨价还价,难道制宪时,美国就没有考虑过要实行君主制?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很荒诞,但它同我下面将要讲到的英国和美国宪制之间的差别很有关系,也和这本《英国宪制》很有关系,这是任何学习英国宪政的人都无法跳过的经典著作。《英国宪制》第三章讲英国王室,我讲一段给你们听。英女王在礼仪上的用途难以估量,英国如果没有她,英国政治只怕会分崩离析。英国报刊每天都在报导女王在温莎山坡上或去了哪里散步等等,很多人以为,英国人为什么这么无聊?让这么无聊的事情天天占据着报纸的篇幅?英女王是什么?女王不就是一个退休的寡妇嘛。查尔斯王子呢?不就是一个待业青年嘛。他们全都错了,英国宪政全部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一个退休寡妇和一个待业青年变的如此重要?君主制是一种强有力的政府形式,最大的原因就是君主制是一种可以让人理解的组织形式。如果不提出君主制的问题,就不可能理解任何政治体制。我们对美国宪制的理解经常需要对比英国,所以这也是一个好问题。张佐和高一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公民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能不能放弃公民资格?有没有不做公民的自由?这个问题要看你怎么回答,理论上肯定有不做公民的自由。但问题是不做公民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可以想到的好处就是不用交税;但不交税,你是不是就不吃饭,不生小孩?我们现在可以想象,你自己找一个地方,开一块地,但凭什么这块地就是你的?占地也要缴地税。假使你开的就是一块荒地,我闯进来说凭什么这块土地就是你的。你不是公民,不受保护,我一刀把你杀了就像是杀了头狼一样,或者你把别人杀了,但也承受公权力的罪刑责罚。这样看,人之作为人,很难遗世独立,逃避公民的身份。而且这还涉及到原初契约的问题,我们现在暂且不去讨论。 同学们还提出了比较多的关于人民的问题。美国建国后在1790年进行了第一次的人口普查,这是国会成立后最先做的头等大事,此时全国人口大约为390万,其中白人女性大约为150万人,男性为160万。而从宪法上看,问题在于21周岁之上的人口到底有多少。美国建国之初的人口非常年轻,因为孩子生得多,每对夫妇生8到10个孩子,全国人口的平均年龄在15到16岁,绝大多数人都不满21周岁。人口的年龄问题可是个宪法问题啊。你们要知道,美国宪法是一部极高明的文献,很多东西都隐藏在字里行间。不要忘记,建国初的13个州相当于13个国家,每个州都对选举人有财产资格的规定,具体规定各州不一,财产资格的限制和21岁的年龄限制结合起来,美国在1790年有选举投票权的人数一般认为在60万到70万之间,最多不超过70万。这是美国建国初期的情况,而公民权本身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你们看美国宪法的修正案,第十五修正案(1870年)是关于种族的,第十九修正案(1920年)是关于性别的,第二十四修正案(1964年)是关于纳税的,最后是1971年的第二十六修正案是关于年龄的,将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从21岁降至18岁,这是一个接近两百年的漫长过程。我记得范子懿的问题是关于年龄的,为什么第二十六修正案将选举权的下限降低到18周岁。原因很简单,因为反战运动。六十年代的反越战运动一波高于一波,反战的主体是谁?年轻人、大学生!他们没有权利投票,没有公民权,说话就没有分量。你如果不是选民,参议员、众议员就do not care about you;而一旦成为选民,政客就要考虑你的诉求。第二十六修正案非常关键,它表明年轻人和大学本科生可以投票,是社会激进化的一个标志。 关于选举,你们要想两个问题。有些比较激进的同学会提出第一个问题,美国制宪者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规定普遍的选举权,去除性别、种族身份的资格限制。我们先不问为什么,而是考虑如下两个可能究竟哪个更好。一种可能是人人有权投票,但因为政体没有这么大的容纳性,所有人都挤在里面,所有人的权利都要被考虑,利益都要被平衡,这个体制是没办法work的,这个共和国不太可能立得起来,结果可能是完全崩溃。另一种可能是这个体制起初将大部分人都排除在外,但通过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将一部分又一部分人吸纳进入体制,这种渐进式扩展的体制是work的,而且基本实用。在这个问题上,英国同美国是一样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历史的分水岭,确立了君主立宪的宪制,差不多一百五十年以后,1832年的改革授予中产阶级以选举权,而1867年的改革将男性工人阶级吸纳进入体制--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正因此,我们反复强调,政治问题并不是纯粹的理想主义,所有人的自由平等当然是一个理想,但如果过分执着于这个理想,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谁都不得自由,不得权利。这是我的一个观点,大家可以讨论。不要仅从一种理想或一项理念出发,批评美国当初为什么这么不民主,不平等,那么多妇女、黑人、印第安人,也包括华人都没有选举权。早期的华人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的,以法律之名去排华,宪法史上有两个很著名或臭名昭著的案例,第一个就是关于华人的。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上去批评一个政体,经常是轻而易举的,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观察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宪政,一个政体是如何work的。 我们在读《联邦党人文集》的时候也会讨论这个问题。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内有个著名观点:在建立政府时,第一步是让政府有能力去统治被统治者,第二步才是让政府去控制它自己。如果我们不去想如何让政府去管理,而只是思考如何去管政府,那么政府就没办法work。政府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管理被统治者,如果这个功能尚且没有立起来,反而先去讨论如何限制政府权力,那么这个政府本身无法存在。联邦党人当时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为什么要把这13个国家合并为一个国家,而且这个合众为一后的新国家还是共和的,自由的,而不是暴政,这是联邦党人面临的根本挑战,整部《联邦党人文集》也都是在回应这个问题。作为联邦党人的回应,核心就是首先要形成有治理能力的政府,然后再去控制这个政府,否则政府本身都不存在你管它干什么。 同学们普遍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政党的。我想你们都看到,美国宪法文本并没有提到政党。我也顺便问一下,美国宪法有没有提到"民主"这个词?大家课前有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你们有没有发现,整部美国宪法,包括修正案在内,从头到尾没有提到"民主"?有"共和",但没有"民主"。政党确实是一个问题,因为美国1787年的制宪者最初设计的就是一种"反对政党的宪法",在这些建国之父们看来,政治是不能结党营私的,《联邦党人文集》中最著名的就是其第10篇,这一篇的核心问题就是只要有人群,有政治,就势必有党派,问题在于好的政治应当能够克服党派的腐蚀效应。1787年宪法的设计就是去形成一种没有政党的政体,制宪者suppose了一种贤人政治,根据品行和才能来统治,但这个设想很快在现实中破产,特别就体现在总统、副总统的选举问题上。你们可以看第十二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的增补就隐含地承认了政党政治在美国存在的必要性。为什么这么讲?最初的设想是,总统选举是要选出品行最高、能力最强的统治者,得票最多的当选为总统,接下来是副总统(理论上就是在美德和能力上仅次于总统这美德能力最好的人),这是在没有党派的情况下的天真想法。每一条修正案都必有它不得不做出修正的原因所在,而第十二修正案所改的就是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办法,我现在讲给你们听。 宪法正文第二条是关于总统行政权的。总统选举的基本过程是每位选举人都选两个人,两个人写在同一张票上。同学们不要小瞧美国宪法的每一个字,这是非常了不得的文件,每个字背后都有无穷的思考,大家要去读我的那篇文章。 副总统的设计当然有它的原因。我刚才讲到,美国建国的根本问题就是13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要结成一个国家。我在这里也回答一下李淇慧的问题,为什么United States是复数。United States是由13个独立国家联合起来的,美国建国后前八十年的核心问题就是13个国家究竟能不能合并为同一个国家。从结果上看1787年宪法是失败的,因为美国的真正统一是由南北战争所奠定的,而南北战争作为一场内战,本身就意味着宪政的失败。你们要明白,宪政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可以在宪法框架内获得非武力的和平解决,武力的解决就表明宪法的失败。 回到总统选举的问题,如果只是选一个总统,那么这13个国家的每个毫无疑问都会选自己国家的人,13个state各选一位,这样总统就是选不出来的。所以每位选举人可以写两个名字,其中一人必须不是本邦国的。比如,纽约state的选举人,选的一个人必定是纽约的,而另一个不能是纽约的,你们可以想见,这种选举程序是希望选出各方面都得到大家认同,在北美大陆各地都有声望的总统。我们可以做一假想,13个state各选自己的人,于是13人各得一票,但另一个人即便只有3票,结果也比任何人都多,所以说这种选举机制的理想就是选出一位最贤明的总统人选。选举人只选两个人的名字,而不注明谁是总统,谁是副总统,关键看谁得票最高。这个预设就是只有地区派,而没有跨地区的党派,一旦跨地区的党派出现,这种机制就会出问题。你们可以看1796年的选举。在思考美国宪法时,你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时间概念,美国这个政治体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历史相对较短,因此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案例,可以从头开始观察人类是如何组织起他们的政府的,这其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人和人之间如何生活在一起,成为一个共同体,直到大家都接受一套共同的规则。英国历史久远,很多事根本无法追踪,而美国历史比较短,所有的发展都可以观察。费城制宪是1787年,华盛顿当选美国首任总统是1789年,华盛顿当了两届总统,1796年的时候宣布不连任,此时的美国已经分为了两党两派,麻烦因此出现。我们可以想见,就以美国民主党为例,假如一位选举人可以提两位候选人,我就会把票都投给本党候选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即本党两位候选人得到相同的选举人票,总统究竟属谁可能出现问题。这种情形就出现在1800年的总统大选中。当时杰斐逊是现在民主党的领袖,他同本党的伯尔共同竞选总统,结果作为副总统人选的伯尔同杰斐逊的得票完全一样,既然得票数相等,为什么你杰斐逊就是总统,而我伯尔只能认命副总统呢?众议院投了35轮票也没有选出新一届总统。这当然是一个濒临崩溃的危机,伯尔这个人非常糟糕,他就是后来在决斗中杀死汉密尔顿的那个人,而当年因为地区利益的平衡,他和杰斐逊都拿到73张票,我相信这是任何一本美国历史书上都会讲到的宪法僵局。 第十二修正案就是在这次危机后写入宪法的,它做了一个很简单的改动:总统有总统的候选人,副总统也有副总统的候选人,两张选票分开,一张写总统,另一张写副总统,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便是联邦党人这么天才的政治家,他们所设计的宪法仍有一堆的破绽,仍要去修改这部宪法,无论是文本上的修正案,还是联邦法官的宪法解释,都是在面对宪法中的破绽。 我以上回应了你们第一次阅读美国宪法后提出来的一部分问题,主要围绕着两个,一个是关于人民组成的问题,另一个是政党在宪法文本中的缺失,其实不仅是政党,宪法由始至终也没有提到民主两个字,"奴隶制"也是隐藏在文本的字里行间的,是非常有意不在宪法本文中出现奴隶制这个字眼,否则费城制宪就必然失败。美国宪法文本是一个极高明的文献,我们会有整个课程去讨论这些问题。我这里只是再去强调一点,刚才我们已提到,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发展都是take long time的,开始时只有很少数人有选举权,可以参与政治,一步步地逐渐扩展,这个过程的背后隐含着一种理念,就是智慧较低的人要服从智慧高的人。这在今天当然是一种不时髦的观点,我指定你们去读白哲特的《英国宪制》, 有余力的同学要读1872年第二版的导言,它所围绕的就是一个非常英国性的思想。我们不可否认,从前的少数人当然是有钱、有地位的人,我们今天都是民主派,同情下层、穷人、劳动人民,但我仍会坚持一个观点,穷人不等于就是好人,也不等于聪明人,两者之间不可混淆。在一个社会内,有钱人无疑占有着最好的教育资源,通常而言,他们的教养和智慧也会比较高,所以这背后就有一个政治考量的问题。我们大概都会希望,政治不仅是要平等的,而且还应是有着高度智慧的,不那么愚蠢的,如果民选出来的官员都是愚蠢的,无论程序多么符合民主和平等的原则,也不是一个理想的政治,由此可见民主政治的实践包含着非常多的复杂问题。 这种观点,在今天这么一个高度乃至极端民主化的年代,可以说是非常unpopular,但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都必须考量这观点背后的问题:到底是社会内有智慧、有抱负的人引领着相对较差的人?还是说整个社会完全在向下看齐? 这么一个逐渐开放的政治过程如何才能走出来,就要求被吸纳进来的这部分人首先应承认此前少数人所制定的游戏规则,即便是这规则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他应当是被吸纳进入的。你们如果读过马克思,就会注意到,马克思对英国的最大愤怒就是英国工人阶级的腐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形成工人阶级的国家,但英国恰恰最不能成为实现马克思阶级斗争的土地,因为英国的工人阶级贵族化了,工人阶级内产生了工人贵族。工人贵族的思想和情调都追随着他们原先的对立面,也即贵族和皇室。在英国最拥护女王的是谁?是工人阶级,下层社会!你们可以看我指定阅读的《英国宪制》第一章。我首先提出来这个问题,放在这里供你们批判,但这是在任何一个人群、社会和政治体都会存在着的问题。我们可以说得赤裸裸些,在我们这个博雅学院也必定有高低之分,而我希望是好学生领着差一些的学生向上走,而不是所有人都向最低的看起。人类社会是向高走,还是往低处走,这是任何人群都会存在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政党,我刚才讲到,第十二修正案的增补,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举的方式,实际上就隐含地承认了政党在美国的出现。建国初期政党政治的领袖,包括杰斐逊和麦迪逊,他们本身是政党的组织者,但同时他们自己认为政党是短暂的过渡事物,最后应该消亡,也就是说,每一位政党领袖在当上总统后都不愿意政党的存在,因为政党就是divide people,煽动群众以及人群中的敌意。中国历史上关于朋党问题有长期的争论,有些文章明确赞成朋党,但居主流的思想是基本否定党派。基本上看,传统政治都认为政党是一个非常负面的东西,美国对政党政治的承认是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而第十二修正案实际上就是承认了政党存在的必然性。以上是我大致所讲的两点。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第一届学生们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的第一届学生们 二 现在回到我们这门课上来。这门课有点特别,而且还有些冒险,之所以说冒险,是因为我这次将大一、大二的同学也包括进来,严格地讲低年级的同学修这门课有些早了,未必特别适合。我曾在清华法学院讲过这门课的部分内容,对象是清华的研究生,他们都是从法学院本科毕业的优秀学生,但刚开始的几周也是跟得特别吃力和辛苦。在座的除了大一、大二以外,还有大四的,这已经是他们的最后一个学期,基本上所有的学院在大四都不会排课,尤其这么重的必修课,所以我一方面要感谢他们,另一方我也肯定,大四的同学这门课不要交final paper,原因很简单,大四不可能像常规年级那样等到学期结束,他要毕业了,五月份时所有课程的成绩都要出来。既然不需要final paper,大概一个非常短的paper就可以,我希望大四的同学在三、四月份的讨论课上能够多起些作用。我们大概每两周安排一次讨论,但一开始时,我希望可以多讲一些,期中后希望安排一周一次讨论。大家上课很辛苦,这门课的阅读材料非常多,我有一个很高的期望,所以这门课程的题目也和原先设想的不一样,我希望本科生可以从细读美国宪法案例入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现代性与现代政治法律道德生活的若干基本问题。比方说,什么是宪法?我希望博雅学生从一开始就要从原初处开始思考,没有任何东西是被take for granted的。宪法是什么,为什么要有宪法?大家不要将宪法当做想当然的,英国为什么就没有一部成文宪法?所有的问题都要逼到原始状态去思考。是不是现代政治一定要有一部成文宪法?我这里强调的是英国不但没有成文宪法,而且英国的体制也不可能有成文宪法,如果有成文宪法就不可以同时存在英国的"议会主权制"(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我给你们指定了戴雪的《英宪精义》这本书,雷宾南先生将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音译为"巴力门的主权", 显然是爲了要避免与美国国会的混淆。英国政治与美国政治是截然不同的。我们接下来会讲这本书。 现在大家也都在讲人权。同学们首先注意一点,rights和human rights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你们觉得有区别吗?如果你们多读些书,就会发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美国人在讨论国内问题时从来不用human rights,这个概念是一个国际政治里用的词语。我们这门课接下来要读很多案例,还有法学家的著作,他们在讨论美国政治的语境下也从来不讲human rights revolution,只用rights revolution。在美国国内,rights特别指自上世纪六十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些权利。但这就隐含着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在国际政治内用human rights,是否因为非美国的、非西方的人们是不是human还未可知,所以要强调这个human rights?因此,这种概念术语的用法隐含着我们要去追问的很有意思的问题。Rights是什么?谁给你的?大家都想要权利,你有哪些权利,为什么你有这些权利?这些问题都不能take for granted,必须要去追问。我要求博雅学生必须扑到最原初的问题上,站在根本点上去思考!中国人的最大问题就是永远只会提出二流三流的问题,因为很多中国人往往认为西方人已经把最根本的问题解决了,因此不可能走到原初问题上来,而习惯于在第二级、第三级的层面上去思考。他只是在跟着别人说,所以差!博雅学生一定要突破这种状态!你们必须去想这样的根本性问题,例如,权利是先在于政治社会的?是natural rights?天赋人权?还是说权利是由政法制度所create出来的?是人造的? 大家也都在谈民主。人们通常假设美国是民主的,而中国不民主,但你们知道美国的民主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吗?三权分立?民主政治必定是三权分立吗?你们要去问,你们要去看,英国是什么样子?法国、美国又是什么样子?天下没有任何一件事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而中国人先把西方的东西当成是perfect的,然后又把中国的东西想成是bad的,这就是中国人思考的问题,就好像我在一开始讲到的,美国的体罚就只是体罚,而中国的体罚则一定是虐待的,所以你根本走不到一个根本深处去想问题。你要像美国人那样去想问题,像美国制宪者那样去问问题。我在清华法学院第一次上课时就说,我的课要求很简单,跟我读美国宪法的判例,你们每个人都要假定你自己就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你没有这个想法,你就学不好美国宪法!你必须去想,我就是九个美国最高大法官之一,这个案子我怎么判?我待会儿就给你们两个案件看你们怎么判。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中国人讲民主时只空谈理念,而不脚踏实地。民主是什么?民选官员就代表民主吗?民主代表谁?谁代表民主?从美国看,首先是有民选的政治部门,行使立法权的国会和行政权的总统就是民选政治部门,然后还有非民选的政治部分,这就是法院,联邦法官不是选出来的。但民选的国会、总统和非民选的法院谁更代表人民?这是我们这门课贯穿的核心问题之一。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文本内并无根据,我们会有一堂课的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但司法审查现在是一个历史形成的事实。我们必须会提问,司法审查权的正当性根据何在?如何防范司法权的滥用,走向司法政治主义?美国的建国者很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在1820年的一封信内就有论述。 以上是我对这门课的基本设想。今天这堂课我主要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博雅学院不是法学院,为什么要开这门课而且列为必修课?第二个问题,我们这门课基本上会集中在美国,所以同学们在一开始就必须明白,美国是一个非常unique的体制!即便是在西方世界内,美国也是独一无二的,而你必须把美国摆放在一个比较的视域内,要去看美国和英国、法国的差异是什么?这是我计划这一讲的内容,但今天课上有可能讲不完。 我先讲一下为什么博雅学院要开宪法课。大四年级的即将毕业了,我仍希望他们在毕业前补上这门课。我在组织上想要一种跨年级的讨论方式,所以将大一大二的学生也包括进来。我自己通常不太愿意讲重复的课,今年这次讲过后,我两三年内都不太想讲这门课,因此也比较希望培养一两个青年老师接着讲这门课。为什么博雅不是法学院,却还要给本科生开这门课?这里面有好几个理由。 首先,博雅教育虽然强调古典和人文,但博雅学院无意成为一个古典学院,所以我比较希望古典和现代能有一个平衡。而且归根结底,即便是投身于古典研究的人也必须具有一种现代的perspective,毕竟我们都是生活在现代的现代人,如果你对自己的生活处境没有一个基本的理解,你也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古代。因为所有进入古代的人在背后都有他现代的问题意识,他研究古代必定带着他现代的问题,所以如果对现代的问题了无所知,必定研究不好古代。另外一点,我也希望人文和社会科学之间会有个平衡。因为每一部宪法都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我将这门课定为五个学分,这就要求大家用更多的力气来学习这门课。从博雅课程的设置来说,我们一二年级通常不排社会政治的课程,我们希望先打好人文的基础再来读社会科学。所以我的这门课也有些破例,看看大一大二的同学们会是什么情况。 第二个原因,之所以要在博雅学院开这门课,坦白说我个人认为美国宪法非常有趣,有挑战性,美国宪法的许多案件,不太夸张地说就是一种高智商的语言游戏。我希望博雅学生可以去提出一些高段位的问题,思考一些根本性的东西。我在此先讲一个同你们学生有关,可以刺激你们的问题。美国法学法律界所有的最好学术期刊,都是法学院的学生编辑的,无论你是多大牌的法学教授,也包括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你文章的发表与否是由法学院学生来决定的。当然,美国法学院是研究生阶段教育,法学院的学生都是研究生,这即便如此仍是很惊人的,因为教授文章的发表权握在学生手中。从文史哲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没有一个学科会是这样的。如果换到其他学科,那么教授们全都会跳起来,我的文章要你来决定是否发表,到底谁是学生,谁是老师,谁在教谁啊?只有美国法学法律界很不一样,法律评论刊物是有着百年经验的历史形成,《哈佛法律评论》是最早的,之后所有的法学院都跟着走,这是一种非常特别的学术评价体制。我们可以先说它的正面作用,美国法学院特别是精英法学院,确实起到了塑造国家精英的作用。法律评论期刊的学生编辑部是怎么形成的?以哈佛法学院为例,每年在二年级学生中招40位编辑,任期一般为一年,进入编辑部后,主编叫做president,普通editor则是在数百名学生中择优选拔出的,这是竞争很激烈的位置,进入法律评论的编辑部就表示你进入了最精英的阶层。在这门课上,你们会经常遇到美国法学院的知名教授和美国大法官,回头去看他们的经历都是非常一致的。在法学院读书时担任学生编辑,毕业后开始担任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助理,一年后,最优秀的少部分人有机会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助理,每位大法官可以配备四位助理,一年就约有36位大法官助理,通常任期一年。美国精英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在履历上是惊人一致的,他们在毕业后基本上就是三个去向,第一是美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第二是进入美国的政府或政党系统既从政,第三是到法学院做教授。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词基本上都是助理拟稿的,所有判词的style都是一样的,无论是法律评论期刊上的论文,还是大法官的判词,都是不必要的冗长。法学院的学生说实话是没什么学问的,反而喜欢炫耀学问,如果你们去比较一下美国法律评论期刊与所有其他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杂志,就会发现法学论文最长,动辄上百页,脚注都有几百个,其实完全没有那必要。而美国大法官的判词也常常几十页、上百页,像美国法学期刊的文章。法律人说着一种非常独特的语言,有着本专业"语言的编码"。同学们刚开始读的时候会很辛苦,但读多了之后,我觉得比侦探小说还精彩。有些经典判词实在是神来妙笔,对照之下,就能看到我们当下讲宪政、民主时在语言上的贫乏,boring,empty!读大法官的判词时,我们要去思考他们是怎么写的,怎么组织语言,这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语言游戏,而这就是法学院学生的生活方式,这是我比较希望同学们理解的一点。 不仅如此,虽然我们读的是美国的宪法案件,但毫不夸张地说,你们都生活在它们的笼罩之下,而且是在无意识状态中。比方说,博雅学院的学生每年如要报本科生的研究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想要研究同性恋问题,我实在不明白,天下这么多事,何以只关心同性恋。你们压根不知道同性恋的问题是从哪里来的,这是一个美国的问题,你拿过来有什么意思,不就是一个不入流的人跟着别人瞎起哄吗!我要求博雅学生应当通过自己的思考,首先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再去研究同性恋的问题。同性恋的问题在美国是生死之争,但在中国是不需要辩论的--同性恋、堕胎这些议题影响到了每个美国人的道德生活,但中国根本没有对应的问题。同性恋在中国是个时髦的东西,我2006年在北大教课,一大帮学生都是"同性恋",他们实际上不是真的同性恋,就是觉得时髦,他们是文化人而不是自然人。所以你们要去想这种问题是从哪里来的以及问题背后的问题。 你们对美国宪法的学习不能停留在抽象中,我现在给你们两个case思考一下。先说第一个,一位15岁的女中学生怀孕,她在决定堕胎前是否要告知父母,如果换成一套权利的语言,就是父母有没有权利to be informed,而女儿有没有权利not to care her parents,这个案子怎么判?(王贾川:父母应有被告知的权利,但是否堕胎,是女儿自己的决定。)你这个态度等于没有做出判断,"两头翘"啊。(宋林鞠:父母有权利被告知,女儿在心智上尚未完全成熟,而父母更有能力去帮助她决策。另有几位同学表达了同宋林鞠相似的观点)。你们的观点在美国属于保守派!我每次在国内问这个案子都得到相同的答案,因为你们虽然表面上是自由派,但其实心里都是不折不扣的保守派,至少按美国标准都是保守派。美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很分裂,不光法官之间有分歧,同一位法官的立场也是摇摆不定。宪法在美国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私生活的全部领域,而我们的问题在于并没有参与到这些原始的辩论,只是简单地把美国的话语拿来,却没有参与到这场辩论中来。而所有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到底要有一种什么样的moral life。 再说第二个case,一对年轻夫妇,妻子怀孕,但不想要孩子,准备人工流产,她有没有义务要告诉丈夫,或丈夫有没有被告知和征求意见的权利?这个问题就不用问男生了,问几个女生。(沈麟:妻子应该告诉丈夫;张天:应该)有没有哪位女生认为可以不告诉丈夫的?你们怎么都这么不女性主义?这么不自由主义?怎么都这么保守主义?!这个态度背后隐藏着一个问题,一个人到底是一个赤裸裸的个体,还是同他人处在某种关系之中,自由主义者相信个人就是彻底的个体,这样的人就会说我为什么要告诉你,我的身体我做主,my problem,not your business。即便是父母,丈夫,没有人可以代替我,这是一个最强的自由主义argument。从这个角度来说,你们某种意义上都是保守主义的。当然,立场是一个问题,论证是另一个问题,这也是美国宪法有趣之所在,再坏的道理也要讲道理,你们一定要学会用这套编码语言。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宪法介入到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而中国跟着瞎起哄的后果就是,表面上我们每个人都成了自由主义者,但从心底深处思考的话,就会发现自由主义并不是你最终的立场而是多数中国人肯定是保守主义的,理解这一点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八十年代以来保守主义在美国打败自由主义的原因。自由主义在六十、七十年代实在攻势太猛,在堕胎和同性恋这些问题上攻城拔寨,但到目前为止,同性恋在美国宪法上从来没有合法化过,始终是一个激烈辩论的问题。我要告诉你们,所有理所当然的问题都是需要去追问的问题,这所考验的就是你们的思考能力。博雅学院排这个课是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实际上我们生活在一个美国主导的世界,这里面有很多好东西,但也有相当多令人不安的东西,需要我们思考,一个入手点就是去理解美国人自己的辩论,特别是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激烈争论,而不要先把美国简单化。我希望中国的精英大学生都能有独立的思考,我们中国一直以来未能培养出思想家,打造不出美国一流法学院的精英,从现在开始,中国的大学应该以此为己任,我希望你们研究的前沿问题不是最新最时髦的,而是最原初、最根本的问题。这两个小case只是举例,我们在这个课程中会全面展开讨论。 我们天天都听到媒体在讲政治改革、民主、宪政,这中间包含了人们很多美好的愿望,但到底怎么个改革,政治改革是什么意思,要宪政、民主、自由,你到底要什么?大多数公知所说的政治改革就是我们应该像美国那样,所以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个问题,美国到底什么样。说起民主这些词,绝大多数人脑海中就会有一个印象,但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觉得像美国那样就好,但却说不出美国到底怎么样。通过我们这门课,我希望同学们对美国的基本宪制能有个理解。任何一个政治体制都包含着它本身无穷的问题,没有什么体制是完美,这本应是思考道德、政治和法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一上来就想象一个完美的西方甚至是美国,这其实是最差劲的思考,只能说明你们根本就没有思考,不会思考!美国到底是如何选举的?为什么美国是两党制而不是多党制?为什么第三党永远无法赢得选举?美国如果是多党制,就有可能分崩离析。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能够集中政治意志,将很多不同的观点和利益都纳入一个可以决策的机制中去,以达到某种意义上的政治共识。如果所有人永远各说一套,那么就不成为一个政治社会。但对比一下,欧洲国家除了英国以外都是多党制。我下面要讲两个英国学者,站在他们的视角来看,美国的这套宪制是完全不可能运作的,白哲特就认为,不是美国的制度好,而是美国人比较好,如果不是美国人和美国思想,这套体制完全运转不起来。 还要说一下小组讨论的安排,我希望每次讨论的小组主持人都是轮换的,这样有利于大家的积极参与。讨论最好是跨年级的。低年级的同学要先读完《给我自由》和《美国的历程》,对美国的历史脉络有一个基本了解,否则后来的课程会比较难。而高年级的同学,我会布置一些更深入的阅读材料。 我这里要特别讲一下什么是宪政。我在课前已发给同学几个国家的宪法文本。你们看一下,比较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和英国宪法之间有何不同。从宪政的角度来讲,美国只有一部宪法,法国大革命两百年来共有15部宪法,法国不断地重新制宪,而不是修宪,而英国则连一部宪法都没有,这三个国家的宪法体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美国的宪政在西方也是最特殊的而不是最普遍的。 我在课程大纲这一讲的参考书目列入了两本书,一本是格伦顿的《比较法律传统》,这本书的导论讲述了一点对中国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的道理,实际上也是最简单的道理,但这简单道理似乎中国人最不能理解,这道理就是法律是最不可能简单移植的,因为真中起作用的法律制度一定是植根于一个政治社会的历史深处的,任何法律移植都要慎之又慎。比较法的目的不是比较出高低之别,而是要去理解法律生成的历史渊源,就是格伦顿这本书的核心观点。另一本是波斯纳的著作, 波斯纳虽然和格伦顿同为保守派,但很难得不为任何意识形态所拘,他著作等身,平均每年至少出版一本书,而且亲自上阵写法官判词。自由派中间,我则比较推荐桑斯坦。《宪法决策的过程》是我们可以用的美国宪法案例教科书,但这是多人合作翻译的,翻译质量参差不齐。而无论是格伦顿还是波斯纳的书,主要都是比较英美普通法和大陆法,基本不关乎宪法。关于比较宪法,我推荐了白哲特的《英国宪制》和戴雪的《英宪精义》。戴雪从1865年开始写《英宪精义》,这是美国南北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戴雪非常明确地批评了美国的宪法体制,但也预见到美国的宪制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成为争相仿效的对象。雷宾南先生的翻译非常用心,比如将parliament翻译为巴力门,以区别美国国会。 我们最后简单地来讲一讲白哲特的《英国宪制》。这本书的第一篇指出了关于英国宪制两种流行但错误的理论。第一种理论认为,英国的政体是三权分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开。虽然许多文献都这么讲,但这同英国的政治实践风马牛不相及。第二种理论认为,英国宪制之所以成功,原因就在于三权的相互制衡。白哲特主张,如要理解英国宪制,关键在于理解英国体制由两个部分组成,也即尊荣和效率两部分。效率的制度可以仿效,但尊荣的制度部分却无法照搬。在英国,尊荣主要化身为王室,这也是英国宪制最复杂的部分。我们往往会觉得,英国女王存在与否并不重要,因为女王在效率意义上是起不到作用的。但白哲特在第三篇内提到,若是没有尊严这部分,英国的整个体制就会分崩离析。而效率制度的核心在于三权合一,而不是三权分立。这样看来,王室代表着尊荣,而不是效率,议会则反过来代表着效率。在白哲特看来,一种宪制如要成功,必须达到尊荣和效率的两个目标,而且每一个古老的宪制也都历史地达到了这两个目标。这是非常深刻的观察,中国宪制改革的关键即在于此。 白哲特接下来批判了只注重效率而忘却尊荣的观念,或者认为尊荣部分需要掌握实权的观念。尊荣和效率担当着完全不同的功能:尊荣部分是整个社会体系的发动机,而效率部分则是要利用被发动起来的政治力量。比方说,乾隆皇帝下江南是非常必要的,体现中国政治的尊荣方面,具有非常强的政治意义,展示出在乾隆年间普天都在君主的掌控下,没有这种基于君主个体的展示,政治体制就不可能形成民众对帝国在心理上的向心力。另一方面,根据白哲特的讲述,英国政治效率的秘密在于立法和行政权的紧密融合。对照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各有选举,相互间是平行和独立的,这是三权分立的典范;而在英国巴力门的选举中,多数党的领袖直接成为首相。英国没有三权分立原本应是常识,但问题在于孟德斯鸠搞错了,他认为英国是三权分立,正是因此所有的经典著作和理论都认为英国宪制的关键就在于立法和行政的分离,也让白哲特费了好一番解释的口舌。美国革命之前,美国人向来以自己是英国人而骄傲,因为英国是全世界唯一自由的地方。白哲特这本书讲到,美国人以为自己的三权分立是在学习英国,实际上一开始就是个错误,英国首相是议会的当然成员,他通过内阁将英国的立法和行政权结合在一起。英国不是三权分立,内阁实际上是立法机关的委员会,反过来,美国参众两院有无数的委员会,但它们同行政没有任何关系。英国宪制责任明确,但美国的制度却使得责任推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当然,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美国去反推建国初的美国,美国的宪制也是运转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发展而成的。根据美国制宪者的设计,最危险的分支并不是总统,而是国会,因此他们在国会条款上最多费笔墨,美国总统威尔逊是美国政治科学的奠基人,他的早期著作就使《国会政府》。无论如何,英美体制的最大差别就在于美国的立法和行政是全然分立的,英国人不能理解这样的体制如何运转。 而如果只从现代民主理论来看,我们也会认为英国的贵族院没有用,王室也没有用,有效率之用的只有下议院。但我们要看到本质,要看到内阁是起着连接作用的连字符,是用以固定的皮带扣,行政和立法因此完全结合在一起。英国内阁在理论上是由巴力门选出来的,但它在组建后却又有解散巴力门的权力。当人民要求改变时,英国议会可以随时听从人民的召唤进行大选。相比之下,美国宪法规定了国会固定的任期,无论参议院还是众议院,即便为民意所抛弃,也要把固定任期做完。 关于英国内阁,最突出的特点是人们对它知之甚少,内阁会议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秘密的。即便是在最动荡的时候,下议院也很少要求宣读内阁的会议记录。就好像美国最高法院最多在开庭时有录音,但绝不准录像。英国王室的档案也是秘密的,不要以为民主政治就只有公开性,完全无秘密的政治实际上是无法运作的。当然,现代的英国内阁和美国最高法院比以前更为公开,从前美国人大约只能在仪式性的场合见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是国家尊荣的一部分。 我们今天并不难理解白哲特第一篇对效率的讨论,直至今天,英美体制仍是如此,而讲尊荣的篇章就比较难懂。白哲特在第三篇内讲到,英国人会把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当做是重大的政治事件,英国人民对威尔士王子的婚礼表现出巨大的热情,这是一种孩子气的感情,也是一种实际上更接近人类本性的感情。人类的一半是女性,而女性对婚姻的兴趣要远远超过对政治的兴趣。只要不是极少数的愤世嫉俗者,大多数人都愿意看到一个美丽的童话,以此点缀严肃世界的干瘪场景。王室婚礼是一个婚礼这件普通事的华丽版,因此可以吸引无数人民的注意力。在美国也同样如此,林肯遇刺后,美国人都知道英国女王写给林肯夫人的信件,但对英国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却基本不懂也不求甚解。在日常政治的一堆混乱无聊的俗务之间,女王这类事都是可以为人们理解的自发情感。王室的家庭事也是如此,这些漂亮美丽的事件让政治事务变得甘甜,这些事件看起来同政治不相干,但它们可以深入人心,占据人民的思想。用白哲特的话,君主制将注意力都集中在一个做有趣事情的人身上,而共和制则把注意力分散至很多都在做聊无趣味事情的人上。现在看来,白哲特对英国尊荣制度的经典描述,至今仍适用。 我们今天这一讲还没有机会去讲戴雪的书, 下次课我们继续。我希望同学们可以人手一册白哲特和戴雪的书,它们是理解英国政治的关键,也是理解英国和美国差异的关键。 今天讲到这里。
-
危机之前的泡沫掩盖了美国经济中的根本性问题。与富有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将更多预算花在了消费上。因此,在没有泡沫的情况下,有利于收入最高群体的再分配模式----收入最高的1%人群占全国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将造成总需求疲弱。
-
海德格尔所展示的解读方式,具体体现在《形而上学导论》中对索福克勒索《安提戈涅》第一肃立歌长达十六页的解释。通过贴近文本的阅读,本文尝试搞清楚海德格尔提倡的“此在”解释学的基本方式和意图。
-
1977年10月发表于台湾乡土文学论战中,反击彭歌、余光中等人对乡土文学的攻击
-
近几年来汪晖连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文,对鲁迅的精神特质、思想特质、鲁迅对20世纪中国革命的理解这三个内容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重要问题进行新的解读,提出了"鬼的方式"、"反现代性的现代性"等命题。
-
有学者统计之后的结论认为,汉代人喜爱用长寿求仙类,家国安定类和个体富贵类价值标准命名。这特为武帝及其后的风尚,从材料上,主要运用社会上层的贵族、精英和知识分子之名。那么,西汉中期以来普通民众的命名是否符合这一标准呢?
-
在《求索》之后,赵刚即将出版他的第二本论陈映真的专着《橙红的早星》。将这两本书合读,就可以看出赵刚对陈映真研究的巨大贡献。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以后任何人想研究陈映真,都必需以这两本书为基础
-
一天下午,沃尔特·本雅明闲坐在圣日耳曼德普雷的双叟咖啡馆,其时他灵感激荡,想为自己勾勒一幅人生图表。
-
本文是吴冠中接受《南方都市报》的访谈
-
政治
宗教
2011/09/30
| 阅读: 2155
在小布什担任总统期间,许多自由主义和世俗主义的美国人开始不仅仅将宗教保守分子视为政治上的反对派,也将其视之为一种现实的威胁。他们认为宗教右翼势力绝非普通的政治运动,相反,它是一种本质上就十分狭隘的势力,决心以凯文•菲利普斯2006年的畅销书中所称的"美式神权政治"逐步取代我们的世俗共和国。 这些焦虑一度消散在了共和党的内耗中。在奥巴马时代,集中于经济和医疗问题的争论挤掉了对于性教育和堕胎问题的争论,而自由主义者们开始担忧新的右翼极端分子:茶党分子,出生证明强迫症患者,科赫兄弟会。不过随着米歇尔•巴克曼以及随后的瑞克•派瑞在总统选举中的崛起,以及对很多茶党分子同时也是福音派基督徒这一事实的认识,这种对于神权政治的恐惧突然间重归。以莱恩•里扎在《纽约客》上对巴克曼的描述为开端,最近的一大批文章纷纷开始将共和党总统选举人与恶名远播的政治化基督教派--比如基督国教主义和基督教重建主义--联系起来,并运用这些联系暗示基督教极端主义正再次袭来。在这周的《纽约时报杂志》上,即将离任的《纽约时报》责任编辑比尔•凯勒认为派瑞和巴克曼将面对关于他们宗教信仰的棘手问题。"共和党人的希望之星组合",他写道,"将迫使我们面对关于公共生活中信仰隐私的顾虑,并努力克服它。" 凯勒完全是对的。美国的政教分离其实从未将政治和宗教分开,而关于政治家宗教信仰的"隐私"也已经多次造成公共后果。特别是当候选人们明确宣示他们的宗教信仰时,舆论界有权质问这信仰与他们的政治日程表的相关程度如何。 但记者们在询问和书写他们所不信仰的宗教时,应当时刻牢记四点。 首先,基督教保守势力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世界,并且像其他这样的世界一样--包括那些世俗知识分子的领地--有各种各样的中心和边缘地带,并且以复杂的方式相互交错。梳理这些联系对我们是有益而且有趣的,但这很容易陷入偏执狂的六度分离游戏中。在这种游戏中,特定群体中最偏激的那个人往往也是最重要的那一个,或者一个特定作者的文章中最极端的部分总是决定着他在现实世界中的影响。 其次,记者们应当避免双重标准。如果你对保守主义者大肆渲染奥巴马与芝加哥社会主义者及学院激进派的联系不以为然,那么你也不应认为巴克曼拥有更多的激进教派支持者证明她是一个潜在的多米尼克教派分子。如果你不同意耶利米•怀特那篇争议性考察文章中关于奥巴马实际上信仰黑人解放教派那些富于煽动性的证据,那么你也不应该着迷于派瑞与古鲁教派可能的联系。 再次,记者们应当抵制以阴谋论的语言使群体间彼此疏离和极端化的诱惑。共和党的政治家们经常因为使用密码式的宗教词汇而被指责,比如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指着一个美国人的日常语言说那是比国家通用语更圣经化的语言。同样的,那些所谓的宗教右翼对政府的"渗透",通常只是保守的基督徒运用民主政治的日常技巧来驱逐他们所反对的政敌,或者回击他们不喜欢的法律。 最后,记者们需要记住的是,共和党的政治家们在动员他们的教派选民上,比动员任何一个声称属于某种政治版图的选民群体都要熟练得多。小布什在2004年集合其福音派选民以支持通过联邦婚姻法案,以及随后在其第二任期内几乎完全停止了关于同性婚姻问题的讨论都是例证。派瑞知道如何刺激德州教士们的自尊心,但当他签署授权给德州的年轻人接种预防性传播疾病疫苗的行政命令时,他听取的是制药游说团而不是宗教保守主义者的意见。 最后一点也说明了宗教右翼分子的自由主义批评者们往往会犯的一个严重错误。他们观察宗教保守主义者,也看到了那些有问题的趋势:二元对立式的修辞,宏伟的野心,启示录式的狂热。但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些潮流本身的意义:不是宗教保守主义者不断增长的实力和即将胜利的迹象,而是他们继续失望和失败的证据。(北溟客 编译)
-
以往的《国闻报》研究还很不充分。诸如该报之创建过程,真正主人,严复的角色,为什么而后又挂上日本的旗号?
-
1886年5月1日,以美国芝加哥为中心,在美国举行了约35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示威,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事态扩大,引发了干草市场暴乱。1889年第二国际决定把5月1日作为“国际劳动节”。
-
本期图志依据数据与事实观察中国在世界中的位置。我们将选取部分社会经济数据,来比较世界与中国的安全状况。自中国大门被西方人强行大开以来,中国人就变得越来越重视西方人对自己的看法,今天,由于统计技术的现代化,加之世界各国基本社会事实的愈加清晰化,这种对自身世界地位的关注,有可能也非常有必要放在全球范围内观察。
-
潘公凯谈中国画,新浙派,中国美术学院与中央美术学院等等。"非艺术的爱好上潘公凯涉猎广泛,不管宏观物理学还是微观物理学,新兴的科技成就他都很感兴趣。他说,这是他的性格,从小这样,现在还是这样。"
-
民俗学在18世纪末开始在欧洲出现,是民族主义和浪漫主义运动结合的产物。民族主义和浪漫主义改变了欧洲的艺术、政治、社会生活和思想,而把两者结合起来的是赫尔德。威尔森概述了赫尔德的思想发展历程,阐述了民俗学在浪漫主义的民族主义运动中的重要性。
-
经济
社会
2011/09/27
| 阅读: 2152
她想回家,但那意味着必须先越过20 万拥挤的人潮以及近万军警组成的多道防线。2 月1 日,距离在这个国家已延续千年的农历春节还有5 天,阴雨蒙蒙的广州火车站此时几乎是这个星球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地方,一清早就来到车站的李红霞艰难地寸进着,面对人潮,车票更像是一张废纸。十多个小时后,李红霞似乎离车站越来越远……,又几个小时后,晚上8 点,李红霞距离满载自己希望的列车更远了,因为开车时间已过。再过了一个小时,李红霞被盲从、汹涌的人潮踩在了脚下再也无法发出任何声音,正如她和她的农民工同伴们一直以来所表现的那样,辛苦而沉默。 ——摘自《被踩踏者李红霞的短暂人生》 一、引言 2008 年初雪灾来袭的时候,距离中国的农历春节还剩下一个星期,成百上千万的农民工带着回家的渴望和焦灼,滞留在火车站,进退两难。他们为何要背井离乡?又为何每至年关“死也要回家”? 李红霞,一位来自湖北农村的打工妹,便是在广州火车站这个连接着家乡与工厂的枢纽上,被汹涌的人潮挤倒后再也没能起来。带走她生命的,到底是百年不遇的雪灾?还是这巨大人群进退两难的无力与恐慌?李红霞的短暂人生,为当下中国城乡二元体制提供了一个小小的缩影。火车站,既承载着他们的希望和梦想,又诉说着他们痛楚与创伤,让他们既想离开,又渴望回来。在这个浓缩的空间里,一个新兴工人阶级破茧而出的痛苦与挣扎,被如此真实地呈现出来,这并非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就好像这个阶级的形成过程一样,一早便已开始,却似乎永远不能结束——一个永远无法完成的无产阶级化过程。 伴随着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世界工厂”,世界上最庞大的新工人阶级也正在这里形成。2000 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城市中来自农村的打工者数量已经超过1 亿2 千万。根据国务院政策研究室2006 年的报告,如果再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约为2 亿人。2008 年初的雪灾将成百上千万渴望回家过年的农民工阻隔在陷入瘫痪状态的车站、铁路和公路上,中央以及地方政府不得不紧急号召农民工留在其打工的城市过年,在这个时候,人们似乎才忽然意识到,对于这个已经在城市中劳动和生活了三十年的巨大群体,这里竟然没有一个地方是真正属于他们的家。城市需要的不是作为公民和劳动者的他们,而是作为商品和劳动力的他们。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农民工的社会身份提出疑问并就这一群体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独特经验与状态进行分析。 从全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就进行改革开放,主动引进全球资本主义要素,与世界经济接轨而成为“世界工厂”,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实践来看,中国并非独一无二的先例。因此,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所出现的大量城乡人口流动也并非史无前例。18 世纪的英国,20 世纪的亚洲四小龙,以及现在的南亚与拉丁美洲,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在其工业化历史中的某个阶段出现过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的现象。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这就是无产阶级化过程,这一过程是贯穿在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之中的。换句话说,所谓无产阶级化,是指伴随着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往往会同时出现一个急剧的城市化过程,即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转移,农业人口不断地转化成为城市人口,并在城市中逐渐扎根,形成自己的社区,成为新的工人阶级。这一过程通常是由市场力量所决定的。而中国工业化过程的最独特之处便在于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之后的无产阶级化过程,除了受到市场力量影响之外,更受到国家政治和行政力量的干预。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工人主体是被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询唤到“阶级地位”之中,其政治象征与阶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恣意的话,那么,对于正在当今中国的“世界工厂”中打工的真正的工人主体——农民工——来说,其阶级的命运却在国家与资本的共同作用之下,从一诞生开始便面临着各种结构性力量的压制②和破坏,使其只能维持在“半无产阶级”的尴尬状态之中。 于是我们看到,当代中国的农民工群体无论在空间的意义上抑或是社会的意义上都呈现出“边缘性”的特点,他们大多进入城市的“次级劳动市场”,在工业与服务业中从事着高强度、低工资、低保障的非技术性劳动③,工资收入多半只能维持他们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赡养老人,抚养后代、居住、教育甚至医疗等的费用,大多并未计算在他们的工资收入之内④。背井离乡的他们只能聚居于控制严密的工厂宿舍⑤或者城中村中的拥挤狭窄的出租屋;他们的子女进入当地学校必须交付昂贵的赞助费。大部分的农民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障,他们工作的绝大部分工厂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造成大量的工业伤害和职业病。而每当意外出现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他们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赔偿,而依靠他们养活的家庭会马上陷入崩溃的境地⑥。城市不是他们可以长久居留的地方,农村才是他们最后的归宿。除了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他们并没有清楚的身份认同,从文化上无从知晓现代社会的运作,无法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政治与社会生活。面对这个已经在城市中真实地存在了三十年却依然没有获得明确身份的群体,我们必须对以下问题作出讨论和回答: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为何无法在城市中完成?农民工这一语词所暗含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辩证关系将成为本文展开讨论的重要线索。在全球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特定背景之下,中国亿万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状态的匮乏,及其与劳动力使用之间关系的割裂,不仅反映了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之间的高度不一致,同时决定了这一劳动主体无法在城市中完成其无产阶级化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塑造了农民工模糊而残缺的身份认同,同时也在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层面造成了巨大的结构性张力。 二、无法形成的阶级: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的实践 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维持和再生产工人阶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⑦。劳动力的生产是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它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⑧。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了对于劳动个体来说基本身体再生产的必要性:“用来交换劳动力的资本转变为生活资料,这种生活资料的消费是为了再生产现在工人的肌肉、神经、骨骼、脑髓和出生新的工人。因此,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绝对必要的限度内,只是把资本用来交换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可供资本重新剥夺的劳动力。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与再生产。”⑨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了劳动个体的精神与社会需要的同等重要性:“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除了这种纯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⑩ 劳动力再生产包括生产资料以及使生产资料得以实现的劳动力的日常生活以及长期的再生产。从最根本上来说,社会再生产主要依赖于以代际以及日常生活为基础的生物性的劳动力再生产,通过衣食住行以及医疗照顾等方式。除了保障生存的手段之外,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还要求一套文化形态与实践。在西方的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工人斗争都是围绕着劳动力再生产的内容和边界而展开的,在福特主义之下,工人阶级的这类斗争取得很大进展,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教育获得机会、福利、以及有益于工人的社会与文化的服务的增加。这些进展都是对工人社会再生产的边界与内容的重新界定,而每一个进步都意味着资本主义中劳动力成本的相对增加。除了工人斗争之外,政府、家庭、资本以及市民社会等都是对劳动力再生产进行重构的重要来源。 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实践中,中国的“工人”在社会中享有农民望尘莫及的高度特权地位,工人无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工人为国家工作,国家通过“单位”制度不仅发给工人工资,更是全面介入并且承担着工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即终身雇佣、住房、医疗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福利保障11。总而言之,“单位”制度曾经是中国改变资本主义劳资关系而创造出来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在这种制度中,国家全面控制着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生产、分配与管理。 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央政府将发展经济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于是各地政府纷纷将发展经济设定为首要的社会目标,尝试将城市规划和发展成为“世界工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方政府纷纷投资兴建大量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而这恰好为全球资本利用中国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提供了基础。政府通过户籍制度将城市中的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对于在城市中打工的暂住人口——即农民工,城市无须承担其住房、教育、工作保障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及福利等集体性消费资料以维持其长期的劳动力再生产。而且,一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不再需要他们的非技术性劳动,一旦他们与某个具体企业之间的合约期满,这些农民工就不得不返回农村老家或者去别的地方寻找另一份临时性工作。 我们从“农民工”这个语词的构成便可以看到这一劳动主体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关系的扭曲和错位。而这也正是中国农民工无产阶级化过程的独特之处。“工”是指职业身份,它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工业劳动力的出现及其使用方式,而其前缀的“农民”则是指正式的制度性身份,它一方面表明这一劳动主体的职业和身份转化都受到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体制的约束;而另一方面,更加重要的是,它暗含着这一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形式、内容以及本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民工作为一个劳动的主体,其劳动力的出现和使用与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过程中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割裂和拆分开来,前者发生在城市,其身份是工人,后者却只有回到农村社会才能进行;其身份是农民。“农民工”这个语词的内涵充分标明其无产阶级化过程中存在着无法逾越的结构性障碍,因此这一群体在城市中缺乏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只能长期处于“半无产阶级化”的尴尬状态之下。无法完成其无产阶级化过程。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农民工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公众、媒体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学界,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这种特殊劳动力形态的出现以及使用上,例如农民工的劳动力转移、职业流动、劳动状况、社会网络、城市适应以及社会融合与冲突等12,这些讨论往往暗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假设,即这种劳动主体的真实社会身份是“农民”,这就意味着他们与其打工的城市之间的联系是暂时性的,他们迟早要回到农村社会完成其长期劳动力再生产以及代际再生产。这无疑模糊甚至忽略了这一从农民向工人转化的新兴工人阶级已经真实存在了近三十年的事实。 由于国家从政治的考虑出发而试图用开放社会的概念来取代阶级社会13,因此在农民工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的另一种倾向是用“阶层化”、“市民化”等概念来对农民工与城市人之间的差距和分化问题进行讨论14。这些研究已经开始关注到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力再生产资源的匮乏状态以及这种状态所带来的更深的社会不平等。2005 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提出了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促进流动人口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建议15。但是这些讨论并未明确地将农民工的劳动身份与社会身份辩证统一起来,因此农民工的工业化过程(产业工人化)和城市化过程(市民化)依旧被设定为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然而我们认为,农民工的公民身份或者市民化问题的实质其实便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实现途径和形式,因此与产业工人化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在中国,公民或者市民身份代表着在城市中获得集体性消费资料——住房、教育、医疗健康、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环境设施等——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当我们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劳动者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在面临它的劳动力再生产问题,“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实际上不是两个问题,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共同决定了农民工“无产阶级化”的进程、方向以及特点。 尽管中国正在进行迅速的城市化,然而中国的城市化主要依靠的是产权资本而非工业资本,工业资本的角色仅仅体现在它将中国变成了一个“世界工厂”。因此对于从中国农村地区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的亿万农民工来说,虽然他们已经进城打工整整三十年,然而他们依然无法获得定居城市的法律和社会权利。他们没有权利在城市中形成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工人社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在依靠政治与行政力量积极左右和推动着生产与消费这两大领域的发展16,例如为了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通过户籍制度保障丰富而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非常富有弹性地供给给资本与市场。然而,对于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却在三十多年的“单位制”实践之后,不再主动地对其进行具有决定性和前瞻性的干预,而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新自由主义的话语力量推动下,主动让位给缺乏管制和规范的资本与社会非正式部门,由它们替代国家并借助市场使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简单日常再生产得以勉强维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中国城市中只有劳动身份而没有公民身份的农民工,他们所面临的是双重的压迫,一重压迫来自控制其生产过程的资本;另一重则来自缺位于其劳动力再生产的国家。正是由此而导致对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17不仅使得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在市场转型期得到延续18,同时使农民工的无产阶级化过程永远无法完成。我们认为,农民工这一劳动主体在城市中所呈现出的模糊性、边缘性与流动性,以及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不同层面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可以在这个理解框架之下找到充分的解释。 三、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资本主导与社会主导 在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之下,当生产是高度流动的,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必然在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对“地方”的依赖。Harvey 对跨国生产政治经济的空间性分析中指出了全球资本的一个核心悖论:资本流动的需要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的去地域化;但当资本进行全球化的时候,生产总是会发生在“某地”。这就意味着必须在特定空间里拥有安置劳动者的临时性设施19。于是,具体的雇主、管理者以及劳动者为了“生产”这个目标而汇集到特定的空间里,要想让积累发生,资本必须保证工人可以按时去工作,保证原材料到达工厂,保证成品抵达消费者。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工厂、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中投资一定的空间设置。可以说,全球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是同时嵌入于制度与地方实践之中的20。在不同地方实现的不同身体特性和价值模式(包括对身体完整性和劳动者尊严所保持的尊重程度)通过资本循环被带入到空间上竞争的环境之中。那些出卖劳动力的人,他们在身体实践和敏感性方面的不平衡地理发展成为由资本和劳动所共同发起的阶级斗争的确定特征之一。生产过程的地方化策略、对地方社会以及劳动控制的影响,这些都是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调节行为(通过税收的循环和国家支持的债务表示出来)在确定社会工资和规定“文明的”及“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教育、健康、住房等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21。 然而我们在中国所看到的事实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中国的产业劳动者大多来自跨地区之间流动的农民工,国家通过控制人口的僵化的户籍制度以及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安排使得农民工在制度层面上(而不仅是在事实层面上)就被设置了在城市安家的障碍,保持农民工身份的模糊性,使社会主义国家和全球资本在其劳动身份上获益的同时,可以名正言顺地逃避任何有利于其劳动力再生产的福利支出和成本。我们可以从Buroway 的理论一些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农民工特殊状态的洞见。Buroway 从生产政治的分析范式出发,对劳动过程理论进行的批判,恢复了对生产体制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结果的分析,根据他的观点,生产体制概念共包括四个基本维度:即劳动过程和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等两个微观层面的维度,以及市场竞争和国家干预等两个外部的宏观层面的维度。他将劳动力再生产作为生产体制的重要维度之一,并强调工人用以维持自身劳动能力的再生产和其家庭生存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必然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产业制度、福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还包括国家的直接治理手段等国家干预的影响。他认为,针对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大量移民劳动的不合理再生产模式,国家权力的有意识的运作和安排不仅没有对其进行削弱和改变,反而将其加固,从而有效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减少城市化的压力22。 Castells 也强调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国家、工业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工业资本总是尽量将劳动力的使用最大化,而国家有时出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的亦通过有意识的权力运作与安排帮助工业资本强化对劳动力的不合理剥削和使用。然而随着资本的技术和经济需求的变化,以及于大众需求的发展,Castells 提出为了避免或者解决城市危机的出现,国家必须通过集体性消费资料的生产、分配与管理,介入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对工业资本进行直接(通过预算和行政手段)或者间接的干预(通过经济和社会机制调节劳动力再生产)23。Castells 从建立在所有社会群体日常生活基础之上的集体性消费(住房、教育、健康、文化、商业、交通以及集体性设施等)与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城市危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分析了集体性消费对于解决劳动力再生产问题的政治经济学意义,提出国家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对于化解由于工业资本发展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城市问题以及政治危机等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资本集中所带来的结果是生产组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的集中,因此也就导致了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集中化趋势,这些消费资料一部分供个人使用,一部分供集体使用。而从国家进步的视角来看,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的基本角色是要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即集体性消费的领域24。 对于中国农民工群体中的大多数来说,无论他们在打工中表现如何出色,都不可能在城市定居下来,并且与那些和他们相当的城市人一样有尊严地生活。对自我尊严的否定是深深嵌入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的。无产阶级化无法完成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是,主体无法变得完整,于是只能永远停留在农民工的状态之下。这个未完成的主体是残缺的,匮乏的,不满足的,只能处于流浪的状态,不知道何去何从。农民工,不是农民,也不是工人,他们什么也不是,这个主体处于农民与工人之间,这种主体永远是残缺的,无法完整的,而这一主体的残缺往往被他们归咎于其自己的能力和“命”,这种归咎使得其产生出更大的动力来克服这种转变中的种种困难。他们在大城市中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会越清楚自己是被城市排除在外的。我们不是说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工厂经历之后不可能成为城市中的一个小店主,一个小贩或者一个捡垃圾的人,我们所说的是, .由农民工这个模糊而暂时性的主体所构成的新打工阶级不可能转化成真正的工人主体——拥有定居在城市的平等权利,哪怕是聚居在贫民窟或工人社区。在当代中国,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匮乏状态的一个最明显标志是:城市连一个可以属于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都没有给予,他们没有在城市中安家的权利。 一方面,由于户口与城市福利之间的联系,因此没有当地户口的农民工不可能获得政府公房或者单位公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同时更不可能承受城市商品房的市场价格25。另一方面,由于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都限制这个新兴的打工阶级在城市中建立自己的社区26。于是,维持这一无法在城市中生根的打工阶级的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责任便落在了资本以及社会非正式部门的头上。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社会空间分布状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城市中以地缘为纽带的外来人口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27;二是在城市扩张时期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中村”28;三是在城市工业区或经济开发区中常见的工厂宿舍,通常与当地社区形成分割的二元社区29。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形态几乎全部是由资本和社会非正式部门主导和组织的。而国家,不仅逐渐退出了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全面掌控的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领域,而且从一开始便缺位于农民工这一特殊劳动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根据2006 年7-8 月“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对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正式就业的农民工中近60%的人居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工作场所中,另外有35%住在出租屋,其他借住亲友的家中或者宿舍以及自购房等总共才占5%左右。可见,资本主导的宿舍劳动体制30与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社会自我消化模式31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两种最主要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全能机构”的国有企业也曾经普遍向员工提供宿舍、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全面的、长期的福利性设施和保障。可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宿舍是国家全面负担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重要例证。然而,市场经济时代在中国普遍重现的宿舍劳动形态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它可以说是全球化生产的系统生成物。尽管它依然承担着劳动力日常生活再生产的功能,但却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宿舍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主要提供给短期雇佣的农民工,不具备长期居住的功能,排除了具体企业与具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延续之可能。企业为外来工提供宿舍并不是为了建立一支对企业忠诚或者技术熟练的劳动力队伍,而是为了可以确保短期地、临时性地、大规模地对跨地区流动的廉价而年轻的外来工加以使用,并将其工作日的劳动产出最大化32。 我们认为,空间的重要意义只有在它使劳动流动和资本流动成为可能的时候才变得尤其重要。从当代中国农民工的日常劳动力再生产空间来看,无论是资本主导的工厂宿舍还是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出租屋(民工村),其实质都是通过有意识的微观空间技术使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集中并且暂时性使用的同时无需承担其城市化以及无产阶级化的成本,导致这一群体的无产阶级化过程无法在城市中完成。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确给中国社会带来了Polanyi 所谓的“大转变”。 然而对于农民工来说,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劳动力,一个暂时的逗留者,即使他们在从一个工厂转向另一个工厂打工的过程中已经真实地生活在城市,但是他们很快就意识到自己在城市政府和城市人眼中只是二等公民,自己不属于城市,城市不断推卸和否定他们对于农民工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教育的责任。而他们在城市打工的工资中,并没有被计入可以维持其在城市中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再加上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居住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资源的供给匮乏,因此在空间与社会的意义上劳动力的使用与再生产过程长期割裂状态下的农民工,只能不断游走于城市的边缘,无法积累出可以支持其在城市中生根的资本和技能。显而易见,对于他们来说,工业化并没有带来城市化,因此他们被召唤到工厂中打工却不被允许在其工作的城市中定居。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对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劳动力素质的需求发生了转变;而另一方面,城市化所带来的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引发了农民工对工资以及集体性消费资料的需求增长。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无论是资本主导,抑或是社会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都因其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而无法填补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之间的日益加深的裂痕。在国家和资本的共同作用之下,无产阶级化过程的无法完成给中国农民工的打工生涯制造出更大的张力和更深层的矛盾,而这些张力和矛盾反过来又使中国新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四、进退两难:双重异化与精神圈地 马克思曾经指出,劳动者的“free”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作为一个自由的人,他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力变成自己的商品;而另一方面,他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没有其他可以出卖的东西,并缺乏一切可以将其劳动力实现的生产资料33。换句话说,工人可以“自由地”出卖他或她的劳动力(不会受到政府、习俗或者其他力量的限制,同时他/她们也仅限于拥有将自己的劳动力变成商品的自由)。由于他/她不拥有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者获得途径(土地、租金、福利以及家庭收入),因此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来获得经济资源。对于农民工这个在改革开放年代由工业资本所创造出来的崭新主体来说,他们必须改变自己,成为适合并愿意进入工厂工作,并且具有弹性的劳动力。这意味他们除了要经历不拥有生产资料,不能控制劳动过程,只能出卖劳动力换取微薄工资的劳动异化之外,还要经历城市生活的异化。农民工往往独自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工,他们必须告别了以往熟悉的生活习惯、礼俗以及文化传统以及历史(家乡的食物、语言和周围环境等)并聚集在工厂,经历工厂规训对其身体、意志以及行为的同质化重塑34。他们必须生活在一个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里,陷入陌生的人群、语言、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的全面支配之中。我们将这种劳动异化又叠加了另一重生活异化的状态称之为“双重异化”。而且,作为可以被任意处置的临时性劳动力,城市一旦不再需要他们的劳动力,便会要求他们离开城市返乡。农民身份便将他们与城市和全球现代性永远地区隔开来。 改革开放,使农民工可以自由流动,使他们可以自由地进厂打工,这是一种离开家乡地自由,释放着他们渴望改变的欲望,而伴随着这种自由的,则是向城市资本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而一旦他们获得这种自由,他们很快便发现自己只能从一间厂跳向另一间厂,除此之外,一方面,他们失去了继续前进——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或者工人——的自由,因为他们的正式社会身份是农民,无论是在法理意义还是事实意义上,他们都不可能合法而永久性地迁入城市;另一方面,他们也同时失去了回头的自由,尽管种种结构性限制使得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中生根,但是他们与其农村社区之间的实质性的分离却已经开始发生,对于第二代的农民工们来说尤其如此。“农民”这个前缀,除了仍然清楚地标示着这一劳动主体的正式身份及其在城市中的次等属民身份,它原本所暗含的劳动力再生产的形式、内容以及本质的意义正在发生改变。农村劳作方式的贬值、农业生产技能的缺失,使土地实际上已经不能再在物质与精神的层面上继续支持他们的长期劳动力再生产。 在以往关于农民工的研究中,土地被认为是承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最重要的依托,并被视为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亿万农民涌入城市打工却没有引起巨大社会震荡的一个重要的“减压阀”,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代际更替,农民工群体内部也出现了代际的更替和分野。“新生代的农民工”相比“第一代农民工”不仅对现代城市及其生活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心理认同,其融入城市的欲望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加强烈。而且由于他们与农业劳动的实质性脱离,导致他们对于为其祖辈父辈所珍惜的土地也已经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分离。从农民工对待土地的态度上,已经可以看到明显的转变。很多年轻的打工者根本无法说出家中具体有多少土地。孙立平曾指出在农民工的意识中,土地与劳动权力之间没有确切的关系。年轻的农民工们几乎不知道自己的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数量35。将近一半左右的农民工表现出愿意放弃或者无所谓他们在农村的“根”36。对于依然贴着“农民”标签的新生代的农民工来说,尽管名义上他们或许仍然拥有在农村的一亩三分地,但是他们已经远离乡土,并且不再拥有农业生产所需的技能。而土地曾经的重要价值在他们的意识中已经开始变得模糊甚至消失了。换句话说,在农民工的土地尚未发生的“圈地”,在他们的精神和生活的意义上却已经发生了。这种“精神圈地”无疑令他们逐渐丧失了返乡的欲望和本能。中国的改革开放虽然一直强调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然而双重的结构性限制令他们并没有被真正解放,前进或者后退都是死路。于是,一旦成为农民工,便意味着将被束缚在一个并不真正属于自己的工厂世界,成为城市中的陌生人,成为一个永远的流浪者,无家可归,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不仅仅被扭曲,甚至被割裂。如果短暂和无常是通常不会在城市打工超过4-5 年的第一代农民工的主要特点37, 那么在第二代农民工身上,这种短暂将被打破,他们通常倾向于在城市中停留更长的时间。而这种打破恰恰使他们的生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既不可能从农民变成真正的工人或者说城市人,也不可能再回到过去,回到农村社会。 作为一个劳动主体,从劳动力的使用方面来说,流离于城市边缘处于半无产阶级状态的农民工们在打工过程中经历着劳动与生活的双重异化;而从劳动力的再生产方面来说,“精神圈地”意味着他们与土地的实质性分离,然而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依然遥不可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劳动主体的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不仅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拆分,使其成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不断来来回回的一群候鸟。甚至可以说,他们正在逐渐变成一群无“家”可归、踏上不归路的流浪者,其身份认同更加模糊和混乱。无产阶级化过程的无法完成给中国农民工的命运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并引发了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矛盾和冲突。如果说,90 年代以阿英为代表的第一代农民工曾经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属民的武器,以疼痛、梦魇和尖叫的方式开创了一种抗争的次文体,对社会主义国家、全球资本与父权制文化进行了谴责和控诉38。那么在21 世纪,第二代的农民工们已经开始将沉默化作愤怒,将疼痛转为行动,通过公开的集体行动来展开争取主体完整的斗争,戳穿“中国制造”的神话。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群体反抗与挣扎的各种集体行动开始出现并呈现上升趋势。从2001 年到2004 年,政府有记载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从2358 起增加到4008 起39。农民工已经开始普遍表现出明确的集体性抗争情绪和意识,尤其是年轻的农民工表现出更加强烈的集体行动意愿40。这些集体行动无疑是具有政治性的,它们是这一群体其自身无产阶级化过程无法完成所发出的强烈抗议。 五、结语 毫无疑问,中国的工业化和全球化进程必须依靠对农民工这一劳动大军的使用,然而这一群体的公民地位或者阶级地位却一直被有意无意地否定和忽略。农民工一方面为城市提供着廉价、新鲜而丰富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却无法在城市中“生根”,我们认为,“阶级”不仅是一组流动的历史性关系,而且也是由无数的张力、多重的结构性矛盾以及各种冲突因素等共同构成的一组特殊关系。中国进入全球经济体系之际所出现的主要由农民工所构成的打工阶级的命运实际上是国家和资本的力量所共同决定的。作为一个劳动主体,农民工身份中本应辩证统一的两个过程,即劳动力使用与劳动力再生产,在全球资本的经济逻辑(最大限度获取劳动剩余价值,迅速进行资本积累)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逻辑(通过控制劳动者的流动和使用方式以尽快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标)的共同作用之下,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表现出严重的分裂状态,国家一边允许农村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满足全球资本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一边却拒绝(或者说无力)承担他们无产阶级化及其世代再生产的成本。城市政府不向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社会福利,以代际再生产为基础的劳动力长期再生产的责任依然被留给农村社会来承担。换句话说,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二者之间明显脱节,农民只能进入城市打工,却不可能在城市永久定居。换句话说,在农民工劳动力使用机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劳动力再生产——被国家有意无意地忽略,城市政府缺乏动机去承担提供集体性消费资料的角色以解决劳动力的长期再生产需要。而资本和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解决机制各自由于其内在的局限性而无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种割裂。因此,尽管农民工的劳动力推动了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但是对于农民工群体自身来说,他们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却由于其劳动力使用与再生产的割裂状态而无法统一起来,这种劳动身份的公民主体——农民——始终无法被真正“城市化”,这边使得其无产阶级化过程在城市中难以完成,而这一劳动主体便只能永远停留(更确切地说是流动)在“半无产阶级化”的特殊状态之下。 1《南方周末》,2008 年2 月21 日。 2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25-30. 3 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 年第6 期,页63-73。 4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1。 5 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 期,页21-33;任焰、潘毅:<宿舍劳动体制:劳动控制与抗争的另类空间>,《开放时代》,2006年第3 期,页124-135。 6 郑广怀:<伤残农民工:无法被赋权的群体>,《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3 期,页99-118。 7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页660。 8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198。 9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660。 10 马克思,中共中央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页269。 11 相关研究请参见李培林、张翼:《国有企业社会成本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杨晓民、周翼虎:《中国单位制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Walder, Andrew G.,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12 相关文章请参见杜鹰、白南生:《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证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黄平:《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 年第6 期,页63-73。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的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 年第6 期,页19-30。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社会学研究》,1995 年第4 期,页63-67。刘林平:<外来人群体中的关系运用——以深圳“平江村”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1 年第5 期,页112-124。周大鸣:<渴望生存:农民工流动的人类学考察>(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13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14 相关文章请参见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3 期,页119-132。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6 卷第3 期,2004 年5 月,页55-61。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0)。王元璋,盛喜真:<农民工待遇市民化探析>,《人口与经济》,2004 年第2 期,页7-13。 15 此报告所提出具体建议主要包括:1,改革户籍管理制度;2 改革现行就业制度;3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4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培训。 16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 年10 月15 日)上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0/16/content_9064770.htm. 17 Burawoy, M., The Politics of Production (London: Verso,1985),102-105. Buroway 曾经专门对帝俄工业化时代的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进行讨论,他指出问题并不仅在于出现了这种“循环往复”流动着的移民工人:他们像候鸟一样定期的从农村迁徙到城镇,又从城镇返回到村社。在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中,本来应该完整统一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被肢解开来,其中的一个部分(劳动者个人体力和脑力的再生产过程)是在工厂-城镇中实现的,而另外一个部分(抚养子嗣、老弱等)则是在这些移民工人的来源即乡土村社中实现的。 18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2。 19 Harvey, D., The Limits to Capital (Oxford: Blackwell, 1982), 31. 20 Peck, J., Work-Place: the Social Regulation of Labor Markets( New York: Guilford, 1996),232. 21 Harvey, D., The Limits to Capital (Oxford: Blackwell, 1982), 111. 22 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2 期,页32。. 23 Castells,Manuel, City, Class and Power (London and Basingstoke: 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8), 42. 24 Castells,Manuel, City, Class and Power (London and Basingstoke: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78), 3. 25 吴维平,王汉生:<寄居大都市:京沪两地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分析>,《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3 期,页92-110。 26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27 相关研究请参见王春光:《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0)。 28 相关研究请参见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9 相关研究可以参见周大鸣:<外来工与“二元社区”——珠江三角洲的考察>,《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2 期,页107-112。 30 在中国,无论工厂的产业类型、所在地区或者资本性质如何,农民工们——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通常都居住在工厂内或者工厂附近的宿舍之中。工厂宿舍大多是楼房,每栋宿舍楼可以容纳数百名工人居住。宿舍房间都是共用的,比较典型的是每间房住8-12 个工人,位于每个房间、每层楼或者每个单元的厕所和洗漱间都是公用的。在工人宿舍里,除了床铺之外,没有任何可以允许个人隐私存在的空间,生活空间都是集体共用的。我们将工厂大量使用农民工,并利用工厂宿舍暂时性安置外来劳动力、承担其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现象概念化为“宿舍劳动体制”。详参见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 期,页21-33。 31 社会自我消化模式是指由社会非正式部门通过房屋租赁市场对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日常生活再生产,主要形式是出租屋和民工村等。这种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打工生涯成为可能,但是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方面存在治安、安全、居住环境恶劣等问题,另一方面,这些聚居区往往是政府经由市场和区域政策的中介重塑城市空间的首选之地,因此难以成为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长久、稳定的安居之所。 32 任焰、潘毅:<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 年第4 期,页21-33。 33 Marx, K.(1954,1965). Capital Vol. 1( Moscow: Press Publishers), 169-170. 34 潘毅:<阶级的失语与发声——中国打工妹研究的一种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05 年第2 期,页95-107。 35 孙立平:<关于农民问题的几点基本看法>,载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编,《农民工研究选编》, 2001年。 36 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政府缺位>,《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 年4 月,页105-120。37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 5. 38 Pun Ngai, Made in China: Women Factory Workers in a Global Workplace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5).165-187. 39 蔡禾:《全面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排除“群体性抗争”情绪、化解群体性社会冲突》(研究报告,未出版,2007)。 40 任焰,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政府缺位>,《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 年4 月,页105-120。 潘毅,现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任教,《中国女工》的作者。潘毅主要研究中国劳工、性别及文化政治、全球化及跨境研究等。除学术活动外,潘毅亦活跃于社会运动。现为「女工关怀」(The Chinese Working Women Network)执行委员会主席。 任焰,任教于广州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从事医疗与健康社会学及劳工研究, 著有(与潘毅合著)《跨国劳动过程的空间政治:全球化时代的宿舍劳动体制》,《社会学研究》2006第4期
-
我们将上述和合本的一些表达归于误译,只是就学术或译艺的基本要求而论。但传教士译经绝不是做学问,而是为了布道牧灵,达成诸教派的妥协合作。所以,历史地看,此类舛错未必都是学力不逮或圣职疏忽所致,而可能体现了新教中国化过程中,牧灵者有意无意的选择。
« 1 ... 71 72 73 (74) 75 76 77 ... 20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