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文章列表 全部 按阅读顺序

普通 推荐阅读 焦点 全部
缺省 时间 标题 评分 阅读 评论 跟踪网址 | 倒序 顺序
« 1 ... 57 58 59 (60) 61 62 63 ... 205 »
文章
  1. 彼得•坎普:反思作为言语力量的哲学——第22届世界哲学大会开幕式关于反思当今哲学的主旨演讲
    思想 2009/02/20 | 阅读: 1592
    哲学家拥有的力量是言语的力量。
  2. 郑永年:中国如何应对国际力量再“集团化”
    社会 2009/11/24 | 阅读: 1592
    中国不应当走美国西方道路,中国的责任应当是维持国际体系的开放性,而不是帮助他国使得这个体系封闭化。开放性是中国精神,也是中国应当贡献给这个世界的。
  3. 许宝强:铁票抹黑、地区工作与主流民意--从公屋被迫迁户反思区选后的香港政治前路
    政治 2011/11/23 | 阅读: 1593
    区会选举后,对"泛民"失败的反思,主要包括"铁票抹黑"论、"地区工作"不足论和"主流民意"右转论。
  4. 中国医药报:中美医改同异点之对比分析
    医卫 2009/11/19 | 阅读: 1593
    让全球为之头疼的医疗体制改革,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医改计划得到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通过后,美国众议院似乎也打算对其开 “绿灯”。日前,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表示,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给出的最新估算数字显示,民主党起草的医改方案将在10年内减少美国的预算赤字,且成本不到9000亿美元。此言一出,给奥巴马力挺的医改计划增加了获得通过的胜算。不过,如所有关系民生的重大改革一样,改革的过程也是民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监督过程。因而此次医改将考验奥巴马政府等能否切实改善民生,解决预算赤字,走出经济困境。 相比美国医改,中国医改得到了全国上下的一致支持,但所面临的问题同样复杂。这两个政治体制截然不不同的大国所进行的医改,无疑将为世界不同国家的医改提供有益的参照。 发达国家中的“孤例” 4500万美国人无医保 美国是惟一没有建立全民医保体系的发达国家。 近10年来,美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速是其他物价上涨速度的4倍,远高于家庭收入的上升。据统计,2000年~2006年,美国普通家庭的医疗保险费用上升了84%,而同期个人收入仅增长20%。高额的医疗费用使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为此焦灼不堪。2005年2月,哈佛大学发表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当年宣布破产的400万个家庭中,有一半都是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却无法支付高额医疗保险费用而破产。美人口普查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美有超过45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80%为工薪家庭,占到美国总人口的15%。 导致这个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至今仍未实现全民医保的,便是美国目前高投入、低效率的医保体系。 根据医保资金的来源,美医保体系目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政府与企业雇主成为最主要的支付力量。 美政府医疗保险计划主要包括联邦医疗保险计划、联邦医疗援助计划、联邦儿童医疗保险计划以及向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家属等提供免费医疗,享受人群受年龄、行业约束,因此主要面对低收入群体。政府支出占美国医疗保险费用总额的45%。如包括税收补贴,政府支付的总医疗保险费用将接近60%。 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覆盖了美国3/4的工薪阶层,共1.6亿美国人口。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全职雇员超过7人的公司,雇主必须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医疗保险,雇员本身也要负担比较少的一部分费用。 既没有雇主也没有资格享受政府计划的人,可以花钱加入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计划。然而个人投保不享有税收优惠,保费也因个人年龄和健康状况不同而有很大差别。那些健康状况差、可能有较大医疗支出的申请人往往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目前,美国仅有大约1000万人是通过个人购买拥有医疗保险的。 庞大开支成为沉重负担 8年参保人群减少200万 庞大的开支正成为美纳税人的沉重负担。不仅如此,由于经济萧条导致税收减少及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美政府支持的医疗保险信托基金预计到2016年告罄。而企业既要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又要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资金压力同样不言而喻。通用汽车公司每卖出去一辆汽车平均要负担1500美元的医疗保险成本,甚至比用钢成本还高。 美越来越多的雇主不愿再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与8年前相比,现在从雇主处得到医疗保险的人已减少了将近200万,且还在继续下降。再加上一些小企业员工、个体经营者、非正规就业者往往既买不起商业医保,也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公共医保,4500万无医保人群由此产生。 通过美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审批的这一名为《2009年美国健康前景法》的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对此提出6点主张。其中包括,要求每一名美国居民购买医疗保险;为年收入在4.4万美元以下的四口之家设立公共医疗保险,由政府补贴保险联营公司提供低成本医保计划;扩大针对低收入居民的“医疗救助”计划的覆盖范围;削减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医保计划成本;对由企业、雇员分担的医疗保险中的最昂贵计划征税;对医疗救助、医保计划和相关税收抵扣规则进行修改。持续10 年的改革预计投入8290亿美元。 投入巨资难免遭指责 医改草案预计耗费8290亿美元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弊端重重,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然而前方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幸运之星也并不会特别眷顾奥巴马。 奥巴马为他的医改大计设定了三个目标:给已有医疗保险的人提供安全感;给无保险的人提供医疗保险;减缓美国家庭、企业和政府医疗成本上涨的速度。这个能使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计划听起来足够诱人,但却遭到了越来越多的不信任,甚至抗议。 财政赤字的激增是美共和党对奥巴马政府医改方案提出的最大质疑。如果医改计划获批,钱从哪儿来?目前政府债台高筑的局面实际上已经无力支撑美国医疗体系改革。大量救市计划的支出使美国政府今年财政赤字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42万亿美元,占美国GDP总额10%以上。 刚刚获批的医改草案预计医改将耗费8290亿美元,虽低于奥巴马此前预期的9000亿美元,但仍遭到了美共和党的反对。美共和党还把整个预算案称做“就业杀手”,指责奥巴马政府在经济最艰难之时试图制造各集团之间的矛盾。 公共保险冲击自由市场经济 2011年起终止对富人减税 奥巴马医疗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而另一个主要目标则是降低医疗保险的成本。 奥巴马主张增强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把公共保险引入医疗保险市场,与商业保险形成竞争,从而降低民众的医疗支出。美国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商业保险公司是“罪魁祸首”之一,为了多收保险费用,他们往往在医疗保险中增加各种不必要的增值服务项目。那些不菲的开销往往使许多想买医疗保险的人望而却步。 这一提议一经抛出便引来不少反对者。他们认为这样一来民间保险机构的业务将受到挤压,美国推崇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势必受到冲击。 “自由市场经济”在美国一直都是敏感的话题。来自弗吉尼亚州的美共和党众议员埃利克・坎特指责,“民主党人兜售一种政府运作的医保选择,但这种选择会制造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而破坏市场秩序,减少医疗保险项目的可选范围。” 此外,奥巴马利用开源节流获得医改资金的思路也遭到非议。奥巴马计划通过征税在未来10年内为联邦政府增加约2万亿美元的收入。其中,计划向年收入25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或夫妇征税,从2011年开始实施,并将从2011年开始终止前总统布什针对富裕群体的减税计划。 另一方面,削减联邦政府向医院、保险公司和制药公司提供的医疗费用。由于触及既得利益,保险业正式宣告与政府“决裂”。在医改草案表决的当天,美国医疗保险业利用普华永道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若推行拟议中的改革,医疗保险费用上涨的速度将远远快于不进行改革时的速度。 由于富人、医院、保险公司和制药公司等投入大量资金的游说集团的存在,使人们对于美国医改的信心又下降不少。根据盖洛普民意测验机构的最新调查显示,奥巴马近来的支持率因医疗改革继续下挫,仅为56%。 中国医保覆盖面广 报销水平逐步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美国要通过政府干预,设立公共医疗保险机构,是要发挥政府职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看病问题,提高人们的参保率,扩大医保的覆盖面。 与美国的医保制度不同,我国一直实行政府主导的医保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时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绝大部分少年儿童、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被排除在外。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我国部分县市进行试点,政府开始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投入。而随着两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接近1.7亿,基本覆盖各类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新农合也已覆盖了7亿农民。同年,针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 我国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此时已经囊括了大多数人群,但参保人数的上涨无法回避报销水平较低、医保关系无法异地接续等现实,许多参保人在患大病时依旧住不起医院、吃不起药。 今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我国未来基本医疗保障体制做出规划,表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与此同时,按照我国医改近三年的改革实施重点,从今年起的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越来越多的零散群体被纳入这一基本医保网络。 从改革所需投入来看,美国医改计划为期10年,耗费8290亿美元。我国在近三年的医改中政府部门将投入8500亿元,其中用于城镇居民、新农合等医保方面补助的金额将超过3900亿元。由此达到的目标包括: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要让参保人亲身体会国家对医改的重视,同时享受医改成果。”对于美国医改与我国医改面临的共同问题,郑风田认为,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投入所带来的变化。 多种问题必须面对 医保制度有待完善 不同于美国医改目前所面临的来自各大利益集团、财政方面等外部阻碍,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制度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来自制度本身。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13.2亿人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已达11.3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突破2亿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 1.17亿人,新农合参保人数达8.15亿人。目前没有参加医保的人群主要有三类:经济转轨过程中部分困难退休人员无力参保;在自愿参保原则下,部分年轻健康人群不愿参保;收入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反映按职工医保缴费水平完全由个人缴费负担太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对此认为,由于新医改方案的实行,中央财政今年将对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因此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主要难度就集中在如何让灵活就业者,即非正规就业者顺利进入缴费门槛较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朱俊生认为,除了寄希望于各级财政的支持,一些城市应将这部分人员纳入缴费水平相对较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畴。与此同时,还要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以实现缴费年限在各地的互认。
  5. 马忠文:从清帝退位到洪宪帝制--许宝蘅日记中的袁世凯
    历史 2012/06/08 | 阅读: 1593
    新近出版的《许宝蘅日记》堪称反映清末民初北京政治与社会风俗的资料宝库。日记对清末光绪帝、慈禧太后去世、辛亥清帝退位、民初党派斗争等重要事件均有记载。
  6. Kenneth Miller: 反对神创论的观点
    科技 宗教 2011/07/14 | 阅读: 1594
    为什么在英国创世论和进化论之间的争论不像在美国那么引人注目?美国仍是宗教气氛很浓的国家,而且只要还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周日去教堂时会被告知进化论是一个意图剥夺他们永恒灵魂的阴谋,这个问题仍将继续争论。
  7. 赵志勇:《小社会》随想录
    戏剧 2011/08/30 | 阅读: 1594
    2011年9月10日至11日,北京朝阳文化馆TNT剧场,新版《小社会》将再次与北京观众见面。
  8. 高军:"中美协议"之后的国内电影市场 (采访者:费纳、张煜)
    影视 2012/10/28 | 阅读: 1595
    2011 年的大投资影片基本上都是赔钱的,没赔钱的大概只有《窃听风云2》和《龙门飞甲》。但是2011 年,大家对大投资影片普遍赔钱这一现象几乎忽略。《画皮2》收获了逾七亿的票房。2012年《画皮2》的异军突起在今年上半年国产片票房惨败的情形下是一件好事,提振了国产片的士气,但是有点胜之不武。
  9. 贾樟柯:希望能打开纪录片的一个窗户(访谈)
    影视 2010/06/11 | 阅读: 1596
    记录员有点错误括号里改了
  10. 蔡翔:《创业史》和“劳动”概念的变化——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三)
    文学 2010/07/12 | 阅读: 1596
    蔡翔《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系列第三篇
  11. 欧树军:权利的另一个成本:国家认证的西方经验
    政治 2012/11/22 | 阅读: 1597
    国家认证的西方经验表明,认证是权利的另一种成本,是建构良好的法治和良好的治理秩序的必要条件,是一项政府最应该提供的公共物品,其公共性体现在它几乎是所有国家制度的前提,堪称国家治理体系"基础的基础"。
  12. 文佳筠: 有关中国、中美关系与气候变化的思考:写在坎昆会议之前
    政治 环保 2010/12/09 | 阅读: 1598
    一位美国同事在准备一篇给美国读者的文章时,向我提了几个非常好的有关中国与气候变化的问题: @ 中国期待美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做出什么承诺?@ 中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这些目标中哪些是弹性的、可以协商的?哪些是非常坚定、不可协商的?@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是否包含建立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以下简称碳交易)?@ 中国的金融市场是否成熟到可以成功地推行碳交易?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独立学者,我想对以上几个问题上谈谈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你认为中国期待美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做出什么承诺?中国代表在坎昆会议上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中国期待美国尊重美国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巴厘路线图”。尤其是“公约”第三章“原则”第一条的内容,即强调“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中国人民要求美国停止拿中国当靶子作为他自身不作为的借口,这一点在中国一些学者和中国的绿色组织给美国气候变化特使的公开信中,已经很明白地表达过(http://campaigns.item.org.uy/?q=en/node/1978)。其中写道:“……但是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不是,也绝不能继续被美国用来当作其不作为的借口。尤其是中国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富有的国家,作为对导致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国家,必须履行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以及巴厘路线图框架下的义务。我们呼吁美国尊重联合国进程,并且做出其应有的贡献,而不是破坏弱化联合国进程,并成为附件一国家的挡箭牌。尽管按照奥巴马总统的说法,美国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它依然是附件一国家中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美国没有能够建立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立法。它承诺的减排量相当无力:到2020年仅仅比1990年减排3%-4%。更有甚者,在美国国内的失败受到越来越多国际社会关注的时候,它还试图通过聚焦中国来转移大众视线。尽管,如上面的数据所示,美国多方面减排的努力都落后于中国。”最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的申请,启动“301 调查案”对中国支持可再生能源提出质疑,该事件在中国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这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各界的这种印象:即美国实际上根本不关心气候问题,其仅仅是美国用来抨击和打压中国的一个工具。中国碳排放增加受到指责,中国大力扶助新能源也受到指责。美国在气候和贸易政策上的不一致非常明显,不容忽视。在巴厘岛,美国被质问“领导还是至少不要挡道”?公平地讲,小布什政府当时的所作所为没有挡道,让巴厘路线图得以签署。现在,是再一次请美国考虑“如果不能领导的话就请至少不要挡道”的时候了。在过去的两年里,奥巴马政府的作为以及这次的美国中期选举已经很明白地说明了近期几年内美国是不会加入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更别说是领导了。美国政府需要诚实地承认美国不能领导,至少不是现在,所以不要挡道以便让世界其他的国家和地区来推动实施“巴厘行动计划”。全球气候协议框架的公平公正以及足够的减排量(尤其是发达国家整体的减排量)比其为了应对美国民众而假装领导更为重要。 ——这些目标当中哪些是弹性的、可以协商的?又有哪些是非常坚定不可以协商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对中国民众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那些仅仅参观过北京和天津的人很可能有这种幻觉:中国已经是一个发达国家了。财富在城市的过度集中和中国的不平衡发展容易给人造成这种幻觉。但作为一个同时研究农业农村问题的学者,我调研的一些村庄至今还没有自来水。例如,今年八月,我到河北衡水拜访一位做有机种植的农民朋友,这里距离北京只有三个小时的火车路程。他的村庄是有自来水的,但每五天才来一次水。对我来说“发展的权利“实在的意味着:有一天我的农民朋友能够持续使用自来水。在一封致中国政府的公开信中,(http://campaigns.item.org.uy/?q=en/node/1975),中国的学者和一些绿色非政府组织要求政府在国际协商中应坚决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针对国内政策,他们呼吁政府采取更具体的措施去制止消费主义和在一些高度发达的大城市所迅速上升的碳排放。这些建议包括更高的燃油税,实行阶梯电价,对发达地区和高排放地区制定绝对的减排目标等等。他们也呼吁政府在减缓、适应、技术交流与合作、低碳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加强南南合作,同时向最不发达国家增加财政和技术支援。概括的说,他们既希望政府在国际协商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也希望政府能在国内和国际政策中切实履行这些原则。所有这些并不仅是为了中国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公众期待并要求中国代表在提倡和主张77国集团利益方面继续发挥出强大的建设性的作用。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代表黄惠康最近对记者表示,中国政府明确表态不能将发达国家承诺的气候资金的落实和发展中国家减排透明度问题相联系。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观察员,我赞同这一立场。和我同事的一些关注国际气候正义的NGO工作者都非常明显地感受到:美国政府和媒体就所谓的中国减排透明度问题的狭隘的关注,恰恰是其转移对一些真正存在的问题的关注的一种烟幕弹,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减排的目标问题。尽管不受国际条约的约束,中国对其宣布的减排目标是非常严肃的。最近几个月以来,在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冲刺阶段,一些地方不仅工厂断电停产,一些居民区也断电。尽管对居民区断电有失简单粗暴,在国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其具体做法可以商榷改进,但另一方面,这表明了中国政府为实现节能减排真诚的、极为严肃认真的努力。不要说美国,有哪些附件1的国家为了实现“东京议定书”的目标而拉闸限电?据我所知还没有。然而,在大多数西方媒体关于透明度的舆论攻势中,中国被假定为不诚实的、有罪的。显而易见,这样的讨论和其暗含的对中国的无端指责削弱了南北之间的信任。目前发达国家提出的“国际磋商和分析”的案文,对发展中国家自主减缓行动的要求比目前公约下对发达国家的审评还要严格,这很明显不是一种建设性的态度。 @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是否包含建立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以下简称碳交易)?在“十二五”规划中,为了达到能源强度和碳强度的目标,中国提出了一系列的机制,包括:1、征收碳税和碳排放限量及交易机制;2、征收环境和资源税;3、发展和补贴低碳技术中国政府并不认为征收碳税和碳交易机制是互相排斥的,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多种途径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拟建的碳交易体系是以已宣布的强度减排目标为基础的,而不是与有国际约束力的全经济减排目标挂钩。 @ 中国的金融市场是否成熟到可以成功地推行碳交易? 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问题。我们不该忘记,正是华尔街的“成熟”和其“创新”的金融机构让我们遭遇了金融危机。要想设计一个环境和金融上都比较诚信的、稳定的碳市场,我们需要务实地看一看那些曾经失败或者是成功了的不同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其中,效果不错的一个案例是美国的“酸雨排污权交易计划”。它涵盖了不多的实体,不受金融投机者的控制(多年以来,对二氧化硫的交易大部分发生在相关的实体,即电力公司),并且从来没有经历过重大的市场出清问题(细节可以参见美国环保署网页http://www.epa.gov/AIRMARKET/progress/ARP_2.html)。欧盟的碳交易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是与“酸雨排污权交易计划”相比较,还是存在更多的问题。有分析认为金融机构的过多投机是造成问题的一大原因。然而,尽管有这些证据,有些碳排放交易的支持者声称为了保证市场运作的流动性,必须扩大市场而让金融机构无限制地参与。被一些分析家称为“限量与赌博”(cap-and-gamble) 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 已经宣告失败,将于今年年底关门歇业。现在,我的一大顾虑就是一些“下岗失业”的华尔街碳交易商将会到中国向政府兜售他们所谓的“专业知识”。他们那些用绿色语言包装的政策建议,更多的为了金融投机者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为了真正的节能减排。所以,这些政策建议很有可能成为引发次级碳泡沫的因子,而不是建立一个环境和金融诚信的稳定的碳市场。我希望中国政府将有足够的智慧和政治意愿来抵制全球金融机构的相关游说,在设计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时候立足于中国的现实的同时,学习真正先进的国际经验(比如上面提到的“酸雨排污权交易计划”)。 后面的话:对这些问题答复的英文草稿,发出去后有国内的朋友说,有道理是有道理,但似乎对美国人太尖锐了。胡锦涛总书记明年一月访美,要为此创造“良好气氛”,最好不要对美国太过针锋相对。 我回答说,1.我做为一个学者,实事求是做研究并以此为依据发表意见是第一要务,是否为胡总访美创造“良好气氛”不是首要考虑。2.我并不认为我的看法太尖锐,从我得到的反馈看也是如此。我绝大部分环保圈同事是西方人,还指望他们帮我多传播。所以我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语气尽量平和。 向我提问的美国朋友,说很有启发,她在文章中会尽量引用,让美国民众更多了解中国民间的声音。也立刻有一位法国同事询问能否登载在其电子出版物上。可见只要摆事实、讲道理,为公平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据理力争也可以争取到一部分发达国家听众。3.      以为对美国单方面温良谦恭让就可以创造“良好气氛”,实在是有点外战外行的天真。 美国从政府到媒体到部分主流NGO, 对中国的攻击现在已经紧锣密鼓开始启动--这是美国内政外交所要求的,一定要用中国做靶子为其在气候方面不作为的借口,中国单方面对美国示好会有用吗?我很怀疑。在西方生活有年的人大都会有这样的感受:温良谦恭让不会被感激,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在国际谈判国家利益相争的时候更是如此。所以,即使是中国代表团,想要为领导人明年访美创造“良好气氛”也不是这么创造的。如果代表团在坎昆做老好人在该批评美国的时候不批评,美国人只会提出进一步非份要求,那么,到胡总访美的时候,是对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让步呢,还是胡总不得不亲自上阵和美国人针锋相对呢?说重一点,这分明是把领导人往火堆里推。如果代表团据理力争,胡总访美的时候和美国谈判的政策空间和转圈余地才会更大。所以,个人认为,无论是为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还是为了胡总访美创造“良好气氛”,中国代表团都应该继续在天津谈判的立场,为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据理力争,要求美国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同时,中国代表团所肩负的,不只是中国一国对气候公平的要求,而是全体发展中国家的对此的要求和希望。美国人口不足全世界的5%,是为了不得罪美国统治阶层对其无理要求让步呢;还是为了全世界80% 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在谈判中积极主动的强调从科学出发、从公平原则出发? 我想,中国做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其选择应该是不言自明的。   社科院美国所 刘元玲 协助翻译
  13. 钱穆:中国知识分子
    思想 2008/12/16 | 阅读: 1598
    钱穆《国史新论》 选读。
  14. 李安山:中国没在非洲搞“新殖民主义”
    经济 2011/02/07 | 阅读: 1598
    我的整体印象是,中国企业在非洲的正面影响比负面影响要大的多。非洲的中国企业中规模和影响比较大的是国企,而国企的投资,不只是贡献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有正面影响,所以现在很多非洲国家非常希望和中国合作。
  15. 贺雪峰:如何做到耕者有其田
    社会 2012/08/12 | 阅读: 1599
    改变农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耕者有其田,即谁在从事农业生产,谁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社集体的土地集中到耕者手中,且按耕种方便来形成耕作连片和适度经营规模。同时,保持村社成员耕种土地的权利。
  16. 瞿小松:虚幻的“主流”--上音讲座概要
    音乐 2011/09/23 | 阅读: 1599
    瞿小松教授1952年生于贵州贵阳;1978-1983年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师从杜鸣心教授;1983-1989年任教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1989年春,应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之邀,赴美作访问学者,并开始他十余年自由职业作曲家的国际生涯,作品在全球范围被广泛演奏,西方乐评称其为"寂静的大师"、"节制的大师"、"无法归类的行者";2000年,瞿小松归国定居北京,并以集中授课方式任教于上海音乐学院。瞿小松 教授在讲座中讲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某年,我到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做讲座。"互动时段",有位女同学站起身,说:"老师,我很痛苦。"我问为啥。女孩子答:"我不喜欢现代音乐。"我笑了,说:"不喜欢就不喜欢,用不着痛苦。这个世界上,不难找到你自己喜欢的音乐。"女同学讲:"可是我的老师一定要我写现代音乐,所以我痛苦。"2009年春,十余年过去,我给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三年级同学看习作。有位同学的作品,如同另几位,一眼看去,复杂、艰涩、干枯、观念先行、毫无灵性,典型西欧20世纪学院先锋派灰白嘴脸。我憋不住了,问这位同学:"你自己喜欢这个作品吗?"同学毫不犹豫,答:"不喜欢。"我再问:"那你为什么写它?""我觉得如果不这样写,就不在主流里边。""新疆班"有几位维吾尔族的作曲家同学,问我:"老师,请你跟我们讲一讲,这个'十二音技法'是个什么东西?它不好听嘛,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它?"我反问:"是啊,你们为什么一定要用它?"答:"我们的作曲主科老师要求我们这样做。"我知道这位老师,也敬重这位老师。他自己以中国乐器为主体的创作,素有独到之处,也基本不用那个很成问题的"十二音序列"技法。自己不用,因何规定学生必用?我猜想,这位老师自己并不喜欢那东西,但同样害怕"不在主流"。悲哀!瞿小松 教授认为:曾因自由选择而遭打压的"新潮"们,千万勿以"新潮"而傲慢、而霸道。20世纪"现代作曲技法",扩展了音响领域扩展了表现手段,但若将其奉为神明而压抑天性,音乐的死亡就不远了。创造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过程,而任何预设的"体系",从诞生,就已经死亡。当初勋伯格创立"十二音序列技法",本意是要将音从调性主音的"统治"下解放。然而在他体系的规则当中,某音出现,之后必待其他十一音现身,这音才再有说话的机会。规则铁定,"军令如山",所有"白键黑键"的一十二个音,通通被"解放"进了集中营,不再有任何一个音自由。自由在指定的"平等"中被剥夺。在讲座中,瞿小松 教授指出:中国的音乐学院教育体统,即以西方音乐为唯一主体的教学大纲,存在着严重的缺憾。无动于衷的我们,批量生产的我们,经有缺陷的"四大件"训练的我们,没接上真正意义国际时代之轨的我们,不幸的我们,仅有一副缺陷的"四大件"眼镜,以它看待文艺复兴以降西方职业作曲家音乐之外的一切音乐文化。我们傲视一切。我们傲慢,因为我们无知。中国的音乐学院作曲系,中国的学院系统作曲家,20世纪80年代以先,仰慕并追随西方19世纪,之后,仰慕并追随西方20世纪。总结别人干了什么,猜测别人正在干什么、将要干什么。我们写作的音乐,总体上而论,无非西方音乐格局里头的"中国音乐"。换句话讲,迷执西式作曲家为摹本,走不出"总结"与"猜测"的樊笼,我们就只能"创作"西方音乐的中国版本,永远在后头亦步亦趋,永远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建树。
  17. 朱苏力:反思法学的特点
    法律 2009/12/05 | 阅读: 1600
    国家不幸诗家幸。    ——题 记     现代人几乎无法不借助抽象概念活动,学者尤其如此。使用概念的一大优点在于它使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更为经济,而其弱点就是容易使人忘记和忽视在某些时候不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时候相当重要的差别。当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都被归在“科学”的概念之下时,人们就往往只关心并抽象出“科学”发展的一般的社会条件,而很少认真对每个具体学科的知识及其知识体制是何以发展起来的作一番福柯曾对犯罪学、精神病学、临床医学的发展所做过的那种细致的谱系学和考古学分析。我们已经一般地接受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科学”和学术才能得以发展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然而,我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国家不幸诗家幸”。这句话,至少当年我第一次看到时,曾给我以某种震撼。为什么?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首先是,它指出了文学繁荣与社会安定之间,至少在某些时候和在一定限度内,成一种反比关系。由于钱锺书先生指出的“诗可以怨”的特点,文学作品往往以倾诉不幸为特征,甚至会“为赋新诗强说愁”。〔1〕这是文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不同。如果引申并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不同学科发展、繁荣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不同的。因此,这句老话,对于我的意味,也许就是提醒和要求我重新审视法学(广义的,包括所谓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独特的社会条件。     然而,这个问题太大,在微观的层面,需要细致的考察;而且即使是考察和想清楚了,也不可能在这里短短的几千字中说清楚。因此,这里只能简单地谈几点想法。     我想,首要的一点,与某些文学相反,而与许多学科相同的是,必须首先是国家幸,法学才有可能幸和兴,但理由不是外在的,而是法学的自身特点。在我这个文学的外行看来,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命运,无论社会是幸或不幸,兴或不兴,人都要活下去,因此,文学也就有了素材,有了对象。社会的动荡,往往带来命运的无常,因此有了《奥德塞》、《双城记》的故事;而社会的不幸,往往也更容易触动人们感情之弦,因此才有了“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的感叹。社会动荡会影响其他学科的研究,但一般说来对其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影响,例如哲学、数学、历史,或可以调整对象,例如局部地区的社会学研究。而法学似乎很不相同。法学关注的可以说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是这种稳定秩序中体现出来的人类合作活动的规则。如果国家不幸处于动荡之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就难以进行,甚至来不及进行,因此秩序无法形成,人的活动就无法显现出其规则,也就无法形成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因此可以说,就法学的总体而言,就几乎没有真正的研究对象。这时,即使有很认真的、很有能力的学者,也只能作一些实际更类似于思想或历史的研究,例如注释一些法条,发掘一些史实,演绎建构一个法律的逻辑体系,提出某些很有洞见的思想,而不可能有活生生的对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状况的研究,更难以验证这些思想。着名的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最重要的着作是《历代刑罚考》,其他着作也以法律史为主,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当代的着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两本重要着作也都是法律史的着作;〔2〕而已故的吴恩裕教授则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红楼梦研究之类的着作,这固然与他个人的“业余”兴趣有关,但如果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必不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学者的某种无奈。     但是国家兴,但法学也并不必定兴,而仅仅是可能兴。这固然有其他学科同样存在需要学术传统、学者的智识和努力的问题;但这也与本文的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而是各学科的普遍性问题。我还是必须从前面所述的法学自身的特点来考察这一命题。休谟早就曾指出,研究对象的相对恒定和多次重复,是人们能够获得有关因果关系的概然推论的前提条件;〔3〕这实际也是学科知识得以形成的前提。而在一个社会急剧繁荣、迅速发展、以致于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社会中,现象之间关系无法或很少重复,不存在一个法学家可以“凝视”(福柯语)的对象,因此法学家也就难以从社会生活中辨识并进而理解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自发性秩序”,很难发现和提出社会生活实际需要和长期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形成“法律”)。对于法律来说,一个社会的急剧发展可能与“国家不幸”时同样不利于统一秩序的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在《论自杀》中就指出经济高速发展同样会使人们惴惴不安,感到社会“无序”,缺少规则指导。〔4〕这时的法学,更可能是“靠脑袋立法”,或对法律条文的注释。一般说来,这当然也算是法学研究,但是这种法学由于或多或少脱离了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因此很难具有真正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生命力。     由于总体上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学家无法建构的,而几乎完全依赖社会稳定来建构,这也就意味着,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娇嫩”的学科,虽然不至于是“豌豆公主”(垫了20床褥子,她也能感受到褥子下面的豌豆),但它对社会条件的要求的确比其他学科更为苛刻。同为社会科学,同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经济学可以研究“过渡经济学”或“厂商经济学”,社会学可以只研究一个村落,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种现象,例如迪尔凯姆的《论自杀》;而法学就很难想像有什么“过渡法学”、“厂商法学”,或者是“江村的法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学,以后也很难说会有;即使有,其法学的血统也会很成问题。但是,即使弱者也有其“长项”。一旦社会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特别是社会分工发展了,社会的交往、交易增加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和依赖就多了,法律也就有了其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如一个贵族公子落难乡间可能洋相百出,但一旦进入上层社会,他则可能风流倜傥,挥洒自如。法学似乎就具有的这一特点,并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见诸于西方各国(例如,如今挤也难挤进的哈佛法学院当初有一年只招到一名学生),而且在当代中国,似乎也可见端倪。分数最高的文科考生,20年前大多报考文学、哲学、外语,而今天则大致报考法律、经济、管理;尽管就学术传统的扎实和久远来说,后者至今未必是前者的对手。而且,尽管经济学今天在中国似乎很热,但这种情况未必会持续下去。至少在美国,经济系已不远远不如法学院、商学院兴旺。似乎是盛洪告诉我的,科斯说过,美国的法学家比经济学家更有能耐,前者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创造着市场需求和职业。当然,创造市场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也是稳定社会中分工日益细致、交易日益频繁、规则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不要以为我这是在洋洋自得,以一种尚未成为现实、在中国未必会且未必应当成为现实的畅想来满足因被学界评价为“幼稚”而受到损害的职业虚荣心。我仅仅想指出法学自身的特点。只有发现其特点,我们也许多少可以理解我们的法律行当为什么目前开始发达起来,法治的口号会流行起来,法学教育会膨胀起来,而法学的发展似乎又不尽人意(以致被人耻笑为“幼稚”),以及为什么法学家似乎目前总是急于参与立法或注释法条,似乎缺少一些学者应有的开阔视野、博学和社会人文关怀。     由于法学的上述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就总体来说,法学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学科。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使之制度化,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或规则的统治,人们才可能根据昨天预测今天和明天他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根据此地的情况判断彼地的情况,也才有可能做到法律面前(在时间维度上的)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最终形成一种进行合作、解决纠纷的“定式”(借用围棋上的一个术语)。即使有变化,法律也是力求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有节制的、因此是人们可以有预期的发展。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像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了,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从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的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法学家缺少创意,而在于他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他必须在传统建立的秩序中“带着脚镣跳舞”。而且,即使法律有时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变革,也往往是(但并非总是)悄悄发生的,用“旧瓶装新酒”,尽可能保持其旧有的形式,或诉诸旧有的理由,其目的就在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破人们对于即成规则的依赖(法学上称之为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更普遍化的尊重“产权”)。这种变化的路径常常导致人们无法用通常的“理性”或因果律来解释法律规则和制度。〔5〕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当年,西方社会中产生对物诉讼的前提预设是万物有灵论,因此一棵树砸伤了人,就会对其提出诉讼;这种如今看来荒唐的事后来即转化为海损案件的扣船扣货,这样既省去了传唤船主的不便,又保证了至少得到相当数量的赔偿。类似的例子还有陪审团,其最早先只不过是当事人找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证人,一般是乡里乡亲,而如今已成为由彻底的陌生人构成的、听取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指控是否成立的一个制度性设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能在某些时候作为一种有意图的工具来推动社会的变革。的确有这种情况,并且时而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就总体来说,即使成功也并不是法学本身造就了这种成功,而是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这种法学或法律;或者是以法律名义的国家强力起了作用。然而,即使是后者,法律法律能否真正成功,能否真正为人们接受,仍然不是利用法律推进改革的政治家或法学家能肯定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公共选择;例如人民公社制也曾进入宪法和法律,但终究被公众否弃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如同社会中的语言,是天下之公器,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天才的创造,而是公众以他们的实际行动集体塑造并在行动中体现的。因此,即使是一些表面看来重大的法律规定的变革,就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规范作用来看,意义也未必那么重大(其意义往往是成为一种符号或标志)。因此,尽管拿破仑法典被公认为是法律史上的一大变革,但是法典起草委员会主席说的话大意是,“既然现在人们都喜欢新,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些新理由来喜欢旧法律(所谓旧,只是指目前社会已通行的而已)”。〔6〕而且,现代法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其中的隐含义即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不能太脱离实际的“新颍”。     由于法律和法学的这种保守性,因此,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一些“精英”或“先知先觉者”往往会感到一个社会的法律发展似乎总是与他们所感受的时代潮流“慢半拍”,甚至有时感到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压制性的(例如,福柯的许多研究中所显现的对现代法律制度的激烈批判)。的确如此。首先,就总体而言,只有在社会秩序基本形成之后,才会逐步形成一些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也才有必要将这种秩序以法律固定起来,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学的研究才发展起来。在革命时期,在高速变革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往往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停顿,甚至萎缩。即使人为努力制定法律来保持秩序,也未必能够成功;相反倒可能出现庄子所说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的悖论。其次,即使在和平稳定时期,由于法律要求的对人对事的普遍性,它也势必不能“朝三幕四”或“朝令夕改”,它不是以其“先锋性”满足社会的革新者(这种人一般说来总是少数)对于未来的畅想,而是以它的“老规矩”“萧规曹随”来满足社会的多数人对可预期生活的需求。一般说来,只有当社会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规则都发生变化时,法律的变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才说出了那多少令我们这些法学家有些迷惑不解、不快甚至羞于引用的话:“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7〕     因此,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对文学艺术作品甚至就要求其“在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甚至可以别人都看不懂;一个理论也可以天花乱坠,只要其足以自洽就可以成立,对于社会的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小说和着作无法出版,或读者很少,出版商赔本而已。而且,读者的多寡也未必就能决定小说或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经典”的某种黑色幽默界定是,经典就是人人都承认应当看却都不看的着作),因为这些都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性的事业。而法律家的事业有很大不同,他/她并不仅仅是在从事一个仅仅关系自己个人收入的工作,而是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决定别人官司的输赢,决定别人的身家性命,决定着别人的一笔财产的归属,一句话,他/她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但是,法学的研究也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知识体系和知识制度乃至社会制约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各个法律院校中,修法哲学、法律史课的学生一般总比修民法、刑法的学生少,而且也更不情愿。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象马克思、韦伯这样的具有天才的创造性的思想家,尽管毕业于法学院并且都有家学渊源(马克思父亲是律师,韦伯父亲曾是法官),却最终都走上了社会思想家这条不归路的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后现代主义在其他某些学科可以甚嚣尘上,在法学界,偶尔也有理论法学家“蹦哒”几下,但是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甚小。这就是学科的知识制度的制约。 法学的现实性还表现在,就总体来,法律家和法学家无法按自我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尽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个小说家,一般说来,可以不写他不喜欢的题材,一个经济学家也可以不研究他没有把握的问题;而一个法官不能说,“这个案件太难了(或我不喜欢),你撤诉吧”,或者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也拿不定主意,你们等一等,等我想清楚了,再作决断”;一个律师,也不能因为仅仅被告罪恶累累或欺诈成性而拒绝为被告辩护。法国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判,否则将以拒绝审判罪论处。至少美国的律师职业伦理(实际上也是法律,尽管称之为“伦理”)也对律师拒绝辩护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     因此,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某些时候,法学家并不是有了充分的理性准备来接受社会界定为“法律”的那些任务,而是被社会“强加”的;强加给他/她只因为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他/她标记为法官、律师或法学家,即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认定他/她有这种能力,而不论他/她是否真的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具有能力。因此,法学其实并不像常人想像的那样,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法就能完成的精确的或形式化的“科学”(未来是否能够精确起来,我也很怀疑),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中国古人对这一点的最深刻的理解和概括。我在此说这些话,固然是渴求社会的理解,却决不是想因此推卸法学家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的“真理”或对应的“法条”在那里可供套用,可以作为法学家退守的堡垒,因此,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法学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形式化、条文化的学科,尽管人们的想像中的法学面目却恰恰相反。     这只是我近20年的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几点感受,它既不是对法学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也非法学的全部特性的涵盖(例如,从前面几点可以引申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涉及过的法学知识的地方性问题);而且法学内部各个专业也各不相同。但我想,这几点感受也许有助于法学圈外的人们理解法学,而不至于对法学或法律在社会中的可能作用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有助于我们法学家理解自身的局限和长处,而不至于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中突然自我膨胀起来,真以为自己或那几本书中真有什么创造秩序的能力。此外,或许,也有助于提醒其他学科的朋友思考一下自己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如何历史地和社会地构成的。【作者简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见,“诗可以怨”,《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T'ung-TsuChu,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2。〔3〕《人性论》,上卷,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74,105。〔4〕EmileDurkheim,Suicide,AStudyinSociology,trans.byJohnA.SpauldingandGeorgeSimpson,FreePress,1951,pp.252ff。〔5〕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因此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转引自,傅海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外国法译评》,1996年1期,页45以下。〔7〕《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
  18. 马忆南: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
    法律 2011/03/18 | 阅读: 1600
    可以发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已呈现出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并进的趋势。国家权力已经退出了许多原来国家以维系社会公共利益、家庭价值或伦常秩序为理由而对于个人自由所做的限制,让其任由个人自主与家庭自治。而在原来法律不愿介入或是采取较消极态度的领域与问题上,例如对于家庭暴力或是家庭中其他弱势者的保护等,则是越来越积极地介入,这就是强化法律对婚姻家庭必要干预的趋势。
  19. 何怀硕:发言节选--“现代性”与“自主性”—“中国现代美术之路”课题成果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录要(节选二)
    艺术 2013/02/01 | 阅读: 1600
    邵先生告诉我参加双年展,让我发言,我说我不发言,双年展早不应该办了!一天到晚办,请外国策展人过来,我们策展人过去,你是自取其辱。以人家为主体,用人家的标准,让人家评断你是优秀的还是不入流的。
  20. 鲁克俭、郑吉伟:布伦纳的政治马克思主义评析
    人文 2012/12/12 | 阅读: 1600
    罗伯特•布伦纳是所谓“政治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一方面,布伦纳的思想对正统马克思主义来说可以说是异端;另一方面,布伦纳的“政治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等基本原理,因而又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衣钵在西方的真正继承者。本文主要围绕布伦纳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和“战后资本主义现实”问题的研究,对他的政治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一介绍和评析。
« 1 ... 57 58 59 (60) 61 62 63 ... 205 »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