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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人生路

梁振英:人生路

梁振英当选香港特首

明報〈筆陣〉 2011.9.17
梁振英于2012年3月25日当选香港特首。他34岁当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秘书长,42岁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45岁特区行政会议召集人, 2011年11月9日表示参选特首,此文系去年作,简述从政经历,回应对他的批评

社會上不時有人對我三十多歲在社會「嶄露頭角」有不同揣測,今天就讓我自己再說清楚吧。

我 1954 年出生在香港,父親是清水衙門的警察,一家住警察宿舍,我 20 歲前住的單位沒有自家廁所,一層樓十幾戶共用公廁。爸退休前幾年,媽發動一家大小穿膠花,每月賺三百多元,爸退休時,我一家就有了自己的單位,有了自己的廁所,「自住其力」,心滿意足。

我到英國留學,第一年生活費裏面有家姐賣嫁妝的錢。一周三晚,給外賣店的李老闆打工,每天走路上學,來回兩小時,勤工儉用,算是自給自足。學業應付得不錯,課餘工餘有時間,在中華同學會做副會長,會員全是香港和星馬華僑學生,還為當地華僑子弟教中文識字班。同學會會員中,不少學識閱歷比我豐富,我對國家民族的基本觀念,就是在其中幾位身上學的。今天,這些人大多在香港當教授,其中一位姓馮, 1979 至 89年,加入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員,生活和工作條件十分艱苦,我在 1984 年到過物理所探他,深感國家的落後。

1977 年畢業試考了個第一名,從英國回港,遇上香港經濟起飛,我加入英資測量師行 - 仲量行,每天第一個上班,比同事每天工作多兩三小時,日積月累,有點成績, 30 歲左右被擢升為這英資大行 200 年歷史中最年輕的合夥人。

回港後碰上英皇書院學長廖炳漢墮樓身亡一事。炳漢當時在油麻地警署任行政主任,當時警署有警察被調查貪污,一天早上,炳漢被發現倒臥在德輔道西,死因研究庭裁定為自殺。一眾英皇校友認為有疑點,於是找校友會會長陳子鈞大律師,陳當時為市政局議員,我因此認識陳大狀。

陳大狀介紹我入校友會和「專業人士促進現代化協會」,和廖瑤珠會長(律師)、陳文裘會計師、劉家駿建築師、何耀棣律師、劉紹鈞測量師、曾正麟規劃師、何鍾泰工程師等人經常到內地講課,分文不取,車船、飛機票、講義影印費還是我們自己支付,時為 1970 年代末,我在前輩身上學了報效國家的實踐。

我參加了深圳的第一次城市規劃工作,此外,就是經常講課,對象全是官員,講市場經濟中的土地利用和房屋問題,頭幾年用廣東話講,第一次厚着臉皮用普通話講是在珠海黨校。

1984 年初,中英談判有了突破,英國同意於 1997 年交還香港。有一個問題,中國政府沒有認識,也沒有解決辦法,因為內地還沒有私人房地產,這就是新界地契年期屆滿問題。當時新界的全部土地樓房,不論地區、不論新舊、不論用途,地契年期全部在 1997 年 6 月 27 日屆滿,英國政府於 1997 年 6 月30 日撤出香港,因此全新界的房地產年期問題必須兩國政府共同解決。這是大事,中國政府對問題不了解,找上我,陳子鈞大律師和我兩人飛北京,和港澳辦在舊的華僑飯店開會。回港後,剛巧搬家,新居傢俬未到,我坐在地上將幾千字的意見書寫好,交給新華分社轉港澳辦。我的建議幾個月後成為「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主要內容,我當時 29 歲。

此後幾年,不斷到內地講課, 1986 年到了上海,意見得到市長重視。 1988 年,國家修改憲法,容許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有償轉讓,也就是建立房地產市場,土地樓房可以買賣。上海率先賣地,我提出賣地要透明、公開、公平、公正,建議公開招標,而且標書要中英兼備,上海市政府同意。我負責和上海市的官員共同起草,我網站就有當年起草標書的一張照片,我當時向上海的朋友說:「我們在寫歷史」,因為是建國以來第一次。當時我 33 歲。同年,深圳第一次招標賣地,翌年,上海第二次招標賣地,我都和內地官員並肩工作。

上海在 1988 年成功賣出第一塊土地後,市長提出,請我公司到上海開業,我回應說:「在內地做服務業,要和內地公司合資,我不想因為合資雙方文化不同影響工作。」市長說:「就給你辦獨資公司。」豈料仲量行沒有興趣,經上海市政府三催四請,我回應說:「對不起,仲量行我不能說了算,如果這公司是我的,我明天就過來。」五年後, 1993 年,仲量行的其他五位合夥人,都是英、澳籍人士,因為 97 問題,無心戀棧,我毅然離開工作了 16 年的仲量行,成立梁振英測量師行,即時打電話到上海「還願」。上海分公司成立後,頭幾個月沒有生意,20 個青年同事每天受培訓,頭幾年每年賠錢。今天,專業服務公司之中,只有測量這一行,可以在內地開獨資,不必合資,就是因為我公司在上海開了個頭。 1993 年,我在深圳義務幫手招標賣地後 5 年,副市長說:「振英,你們做專業服務多辛苦,不如拿塊地去賺點錢吧。」我婉拒了。我堅持政府賣地要公開、公平、公正,價高者得。

至今,除了公司在上海曾經有過兩個宿舍單位,除了我在爸、媽家鄉山東威海有一小塊別墅地外,我在內地從來沒有任何房地產,也從不沾國家的其他利益,國家信任,給我報效的機會,我於願已足。

我少有逸樂,我們國家,我們香港社會,我的家庭,都沒有條件讓我蹺起二郎腿做人。但我的一生很充實,爸、媽給我好的教養,為我立了很好的榜樣,國家和香港給了我極好的機會,這不僅是事業發展的機會,更是為國家、為民族效力的機會。我30 歲嶄露頭角,不靠拉攏關係,不等運到,靠的是一點知識、一份堅持和加倍的努力。

人生總有盡頭,如果我這一刻兩腿一伸,我想的除了是父母、妻兒、朋友外,就是為國家做了的兩件事:一是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二是以和平方式收回香港。近年到內地訪問,主人家請我題字,我題得最多的,是「與有榮焉」,因為出了力,成果特別甜。

今後,我還是以這個態度為國家、為香港社會服務,繼續努力、不斷努力,希望可以有更多的「與有榮焉」。

和全體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共勉。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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