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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捷:控制核心信息是遏制中国发展的根本
    经济 2009/10/29 | 阅读: 1257 | 评论: 1
    为什么中国屡次投资国际金融总是巨亏,而国际金融屡次投资中国总是巨赢?难道这只是贪官污吏、买办内鬼、垄断利益集团所致?
  2. 朱苏力:反思法学的特点
    法律 2009/12/05 | 阅读: 1573 | 评论: 1
    国家不幸诗家幸。    ——题 记     现代人几乎无法不借助抽象概念活动,学者尤其如此。使用概念的一大优点在于它使信息的使用和交流更为经济,而其弱点就是容易使人忘记和忽视在某些时候不重要而在另外一些时候相当重要的差别。当许许多多的不同学科都被归在“科学”的概念之下时,人们就往往只关心并抽象出“科学”发展的一般的社会条件,而很少认真对每个具体学科的知识及其知识体制是何以发展起来的作一番福柯曾对犯罪学、精神病学、临床医学的发展所做过的那种细致的谱系学和考古学分析。我们已经一般地接受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科学”和学术才能得以发展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然而,我想起中国的一句老话,“国家不幸诗家幸”。这句话,至少当年我第一次看到时,曾给我以某种震撼。为什么?现在回想起来,也许,首先是,它指出了文学繁荣与社会安定之间,至少在某些时候和在一定限度内,成一种反比关系。由于钱锺书先生指出的“诗可以怨”的特点,文学作品往往以倾诉不幸为特征,甚至会“为赋新诗强说愁”。〔1〕这是文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不同。如果引申并概括起来,可以说是不同学科发展、繁荣所需要的社会条件是不同的。因此,这句老话,对于我的意味,也许就是提醒和要求我重新审视法学(广义的,包括所谓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一些特点及其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独特的社会条件。     然而,这个问题太大,在微观的层面,需要细致的考察;而且即使是考察和想清楚了,也不可能在这里短短的几千字中说清楚。因此,这里只能简单地谈几点想法。     我想,首要的一点,与某些文学相反,而与许多学科相同的是,必须首先是国家幸,法学才有可能幸和兴,但理由不是外在的,而是法学的自身特点。在我这个文学的外行看来,文学关注的是人的命运,无论社会是幸或不幸,兴或不兴,人都要活下去,因此,文学也就有了素材,有了对象。社会的动荡,往往带来命运的无常,因此有了《奥德塞》、《双城记》的故事;而社会的不幸,往往也更容易触动人们感情之弦,因此才有了“今夜*~州月,闺中只独看”的感叹。社会动荡会影响其他学科的研究,但一般说来对其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影响,例如哲学、数学、历史,或可以调整对象,例如局部地区的社会学研究。而法学似乎很不相同。法学关注的可以说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是这种稳定秩序中体现出来的人类合作活动的规则。如果国家不幸处于动荡之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就难以进行,甚至来不及进行,因此秩序无法形成,人的活动就无法显现出其规则,也就无法形成作为制度性的法律;因此可以说,就法学的总体而言,就几乎没有真正的研究对象。这时,即使有很认真的、很有能力的学者,也只能作一些实际更类似于思想或历史的研究,例如注释一些法条,发掘一些史实,演绎建构一个法律的逻辑体系,提出某些很有洞见的思想,而不可能有活生生的对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状况的研究,更难以验证这些思想。着名的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最重要的着作是《历代刑罚考》,其他着作也以法律史为主,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当代的着名法学家瞿同祖先生的两本重要着作也都是法律史的着作;〔2〕而已故的吴恩裕教授则在文革期间出版过红楼梦研究之类的着作,这固然与他个人的“业余”兴趣有关,但如果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未必不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学者的某种无奈。     但是国家兴,但法学也并不必定兴,而仅仅是可能兴。这固然有其他学科同样存在需要学术传统、学者的智识和努力的问题;但这也与本文的所要讨论的问题无关,而是各学科的普遍性问题。我还是必须从前面所述的法学自身的特点来考察这一命题。休谟早就曾指出,研究对象的相对恒定和多次重复,是人们能够获得有关因果关系的概然推论的前提条件;〔3〕这实际也是学科知识得以形成的前提。而在一个社会急剧繁荣、迅速发展、以致于计划没有变化快的社会中,现象之间关系无法或很少重复,不存在一个法学家可以“凝视”(福柯语)的对象,因此法学家也就难以从社会生活中辨识并进而理解哈耶克所说的那种“自发性秩序”,很难发现和提出社会生活实际需要和长期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仅仅在字面上形成“法律”)。对于法律来说,一个社会的急剧发展可能与“国家不幸”时同样不利于统一秩序的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在《论自杀》中就指出经济高速发展同样会使人们惴惴不安,感到社会“无序”,缺少规则指导。〔4〕这时的法学,更可能是“靠脑袋立法”,或对法律条文的注释。一般说来,这当然也算是法学研究,但是这种法学由于或多或少脱离了对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因此很难具有真正的社会的和学术的生命力。     由于总体上的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学家无法建构的,而几乎完全依赖社会稳定来建构,这也就意味着,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更为“娇嫩”的学科,虽然不至于是“豌豆公主”(垫了20床褥子,她也能感受到褥子下面的豌豆),但它对社会条件的要求的确比其他学科更为苛刻。同为社会科学,同样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经济学可以研究“过渡经济学”或“厂商经济学”,社会学可以只研究一个村落,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种现象,例如迪尔凯姆的《论自杀》;而法学就很难想像有什么“过渡法学”、“厂商法学”,或者是“江村的法律”。至少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法学,以后也很难说会有;即使有,其法学的血统也会很成问题。但是,即使弱者也有其“长项”。一旦社会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特别是社会分工发展了,社会的交往、交易增加了,社会对规则的需求和依赖就多了,法律也就有了其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如一个贵族公子落难乡间可能洋相百出,但一旦进入上层社会,他则可能风流倜傥,挥洒自如。法学似乎就具有的这一特点,并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见诸于西方各国(例如,如今挤也难挤进的哈佛法学院当初有一年只招到一名学生),而且在当代中国,似乎也可见端倪。分数最高的文科考生,20年前大多报考文学、哲学、外语,而今天则大致报考法律、经济、管理;尽管就学术传统的扎实和久远来说,后者至今未必是前者的对手。而且,尽管经济学今天在中国似乎很热,但这种情况未必会持续下去。至少在美国,经济系已不远远不如法学院、商学院兴旺。似乎是盛洪告诉我的,科斯说过,美国的法学家比经济学家更有能耐,前者可以不断地为自己创造着市场需求和职业。当然,创造市场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也是稳定社会中分工日益细致、交易日益频繁、规则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     不要以为我这是在洋洋自得,以一种尚未成为现实、在中国未必会且未必应当成为现实的畅想来满足因被学界评价为“幼稚”而受到损害的职业虚荣心。我仅仅想指出法学自身的特点。只有发现其特点,我们也许多少可以理解我们的法律行当为什么目前开始发达起来,法治的口号会流行起来,法学教育会膨胀起来,而法学的发展似乎又不尽人意(以致被人耻笑为“幼稚”),以及为什么法学家似乎目前总是急于参与立法或注释法条,似乎缺少一些学者应有的开阔视野、博学和社会人文关怀。     由于法学的上述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就总体来说,法学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学科。法律的基本社会功能是保持社会秩序和行为规则不变,使之制度化,因此才有所谓的法治或规则的统治,人们才可能根据昨天预测今天和明天他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根据此地的情况判断彼地的情况,也才有可能做到法律面前(在时间维度上的)人人平等,才有可能最终形成一种进行合作、解决纠纷的“定式”(借用围棋上的一个术语)。即使有变化,法律也是力求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有节制的、因此是人们可以有预期的发展。法学从来就不是以其新颖、玄妙、想像力而获得人们的青睐了,而是以它的熟悉、便利和重复性而与人们相伴随。的确,从古罗马时代的契约法与今天市场经济的合同法在许多基本方面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一部《拿破仑法典》颁布近200年了,至今仍为法国人通用,仅仅作了些许的补充;而英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遵循先例”。比起其他学科中的这一“转向”、那一“转向”,各种“主义”以及主义前那些现有中文似乎都难以应付的前缀,法学实在是太缺乏新意了。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法学家缺少创意,而在于他的研究对象决定了他必须在传统建立的秩序中“带着脚镣跳舞”。而且,即使法律有时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变革,也往往是(但并非总是)悄悄发生的,用“旧瓶装新酒”,尽可能保持其旧有的形式,或诉诸旧有的理由,其目的就在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破人们对于即成规则的依赖(法学上称之为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更普遍化的尊重“产权”)。这种变化的路径常常导致人们无法用通常的“理性”或因果律来解释法律规则和制度。〔5〕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商法中的“对物诉讼”。当年,西方社会中产生对物诉讼的前提预设是万物有灵论,因此一棵树砸伤了人,就会对其提出诉讼;这种如今看来荒唐的事后来即转化为海损案件的扣船扣货,这样既省去了传唤船主的不便,又保证了至少得到相当数量的赔偿。类似的例子还有陪审团,其最早先只不过是当事人找来证明自己人格的证人,一般是乡里乡亲,而如今已成为由彻底的陌生人构成的、听取证据并依据证据认定指控是否成立的一个制度性设施。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不能在某些时候作为一种有意图的工具来推动社会的变革。的确有这种情况,并且时而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就总体来说,即使成功也并不是法学本身造就了这种成功,而是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这种法学或法律;或者是以法律名义的国家强力起了作用。然而,即使是后者,法律法律能否真正成功,能否真正为人们接受,仍然不是利用法律推进改革的政治家或法学家能肯定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公共选择;例如人民公社制也曾进入宪法和法律,但终究被公众否弃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如同社会中的语言,是天下之公器,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天才的创造,而是公众以他们的实际行动集体塑造并在行动中体现的。因此,即使是一些表面看来重大的法律规定的变革,就其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规范作用来看,意义也未必那么重大(其意义往往是成为一种符号或标志)。因此,尽管拿破仑法典被公认为是法律史上的一大变革,但是法典起草委员会主席说的话大意是,“既然现在人们都喜欢新,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些新理由来喜欢旧法律(所谓旧,只是指目前社会已通行的而已)”。〔6〕而且,现代法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其中的隐含义即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不能太脱离实际的“新颍”。     由于法律和法学的这种保守性,因此,生活在特定时代的一些“精英”或“先知先觉者”往往会感到一个社会的法律发展似乎总是与他们所感受的时代潮流“慢半拍”,甚至有时感到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压制性的(例如,福柯的许多研究中所显现的对现代法律制度的激烈批判)。的确如此。首先,就总体而言,只有在社会秩序基本形成之后,才会逐步形成一些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也才有必要将这种秩序以法律固定起来,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学的研究才发展起来。在革命时期,在高速变革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往往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停顿,甚至萎缩。即使人为努力制定法律来保持秩序,也未必能够成功;相反倒可能出现庄子所说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的悖论。其次,即使在和平稳定时期,由于法律要求的对人对事的普遍性,它也势必不能“朝三幕四”或“朝令夕改”,它不是以其“先锋性”满足社会的革新者(这种人一般说来总是少数)对于未来的畅想,而是以它的“老规矩”“萧规曹随”来满足社会的多数人对可预期生活的需求。一般说来,只有当社会多数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规则都发生变化时,法律的变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正是这个原因,马克思才说出了那多少令我们这些法学家有些迷惑不解、不快甚至羞于引用的话:“法……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7〕     因此,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务实和世俗。世俗并不具有贬义,而只是说它的基础是社会现实,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这与文学和纯粹的思辨理性也有较大差异。对文学艺术作品甚至就要求其“在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甚至可以别人都看不懂;一个理论也可以天花乱坠,只要其足以自洽就可以成立,对于社会的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关系,最多是小说和着作无法出版,或读者很少,出版商赔本而已。而且,读者的多寡也未必就能决定小说或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经典”的某种黑色幽默界定是,经典就是人人都承认应当看却都不看的着作),因为这些都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性的事业。而法律家的事业有很大不同,他/她并不仅仅是在从事一个仅仅关系自己个人收入的工作,而是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决定别人官司的输赢,决定别人的身家性命,决定着别人的一笔财产的归属,一句话,他/她直接决定着别人的命运。相比之下,法学院教授比他们的职业性同伴有更大的活动余地,容许有更多的智识性的创造。但是,法学的研究也仍然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知识体系和知识制度乃至社会制约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各个法律院校中,修法哲学、法律史课的学生一般总比修民法、刑法的学生少,而且也更不情愿。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象马克思、韦伯这样的具有天才的创造性的思想家,尽管毕业于法学院并且都有家学渊源(马克思父亲是律师,韦伯父亲曾是法官),却最终都走上了社会思想家这条不归路的原因之一。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后现代主义在其他某些学科可以甚嚣尘上,在法学界,偶尔也有理论法学家“蹦哒”几下,但是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甚小。这就是学科的知识制度的制约。 法学的现实性还表现在,就总体来,法律家和法学家无法按自我的偏好来进行选择,尽管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一个小说家,一般说来,可以不写他不喜欢的题材,一个经济学家也可以不研究他没有把握的问题;而一个法官不能说,“这个案件太难了(或我不喜欢),你撤诉吧”,或者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也拿不定主意,你们等一等,等我想清楚了,再作决断”;一个律师,也不能因为仅仅被告罪恶累累或欺诈成性而拒绝为被告辩护。法国民法典第4条就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以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判,否则将以拒绝审判罪论处。至少美国的律师职业伦理(实际上也是法律,尽管称之为“伦理”)也对律师拒绝辩护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     因此,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某些时候,法学家并不是有了充分的理性准备来接受社会界定为“法律”的那些任务,而是被社会“强加”的;强加给他/她只因为现代社会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他/她标记为法官、律师或法学家,即以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认定他/她有这种能力,而不论他/她是否真的在这个或那个问题上具有能力。因此,法学其实并不像常人想像的那样,是一门仅仅熟悉法条加秉公执法就能完成的精确的或形式化的“科学”(未来是否能够精确起来,我也很怀疑),而必须以一种似乎很精确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实际上无法精确处理的问题。“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中国古人对这一点的最深刻的理解和概括。我在此说这些话,固然是渴求社会的理解,却决不是想因此推卸法学家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的“真理”或对应的“法条”在那里可供套用,可以作为法学家退守的堡垒,因此,法学家才必须更注意社会实际,注重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人情世故和常识,才可能大致地但必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地履行他们的使命。法学实际上是一个很难形式化、条文化的学科,尽管人们的想像中的法学面目却恰恰相反。     这只是我近20年的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几点感受,它既不是对法学的“本质”特征的概括,也非法学的全部特性的涵盖(例如,从前面几点可以引申出来的、而且我在其他地方涉及过的法学知识的地方性问题);而且法学内部各个专业也各不相同。但我想,这几点感受也许有助于法学圈外的人们理解法学,而不至于对法学或法律在社会中的可能作用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也有助于我们法学家理解自身的局限和长处,而不至于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中突然自我膨胀起来,真以为自己或那几本书中真有什么创造秩序的能力。此外,或许,也有助于提醒其他学科的朋友思考一下自己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如何历史地和社会地构成的。【作者简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注释】〔1〕见,“诗可以怨”,《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T'ung-TsuChu,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2。〔3〕《人性论》,上卷,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74,105。〔4〕EmileDurkheim,Suicide,AStudyinSociology,trans.byJohnA.SpauldingandGeorgeSimpson,FreePress,1951,pp.252ff。〔5〕美国最著名的法学家霍姆斯因此称,“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转引自,傅海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外国法译评》,1996年1期,页45以下。〔7〕《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
  3. 吴小安:华侨华人学科建设的反思:东南亚历史研究的视角与经验
    社会 2009/12/16 | 阅读: 2496 | 评论: 1
    [摘 要]本文讨论围绕三个层面展开:华侨华人研究,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以及笔者个人对槟城—吉打州华人商业与权力关系的研究。争论的实质是这样一个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既华侨华人研究应该分别被视作为某一孤立的主题研究领域、区域研究和学科研究方法,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结合整体的问题。本文并非企图为华侨华人研究确立一个标准,而仅仅是呈献一个实例,即把个人的研究视角和经历,结合大的结构、进程、理论和方法论的关怀等问题,情景化地考察。 [作者简介]吴小安(1965-),男,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东南亚近现代史、华侨华人史。最近出版著作为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Rethinking Ethnic Chinese Studies: A Southeast Asian Historian’s Perspective and Experience Abstract: This paper is to contextualize the discussions in relation to ethnic Chinese studies, Southeast Asian (and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studies in general, and my own research on Penang-Kedah Chinese business and power relation in particular. The debate is essentially a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issue on whether ethnic Chinese should be separately seen as research subject, area studies and disciplinary approach, or correlatively seen as one combination. The attempt is not to establish a standard, but rather present an example by integrating my own research perspective and experience into a larger structure, huge process, and bigger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concern. 一 华侨华人学科建设的问题 北京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中心李安山教授主持的“华侨华人学科建设”教育部社科重大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很有意义。讨论的时机,于今天,相对已有的研究积累,比较成熟;相对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成就、新形势与新问题,更有必要。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针对过去,对我国华侨华人研究现状和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估;二是面向未来,对华侨华人研究进行科学的定位和梳理,明确今后研究的方向、方法和视角。 争论的实质是这样一个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既华侨华人研究应该分别被视作为某一孤立的主题研究领域(research subject)、区域研究(area study)和学科研究方法(disciplinary approach),还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结合整体的问题。问题还可以继续围绕一个三位一体的层面展开和延伸。第一, 中国层面:因为学科研究的对象是华侨华人,它在种族与文化上是与中国无法隔断的,或多或少受中国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第二, 居住国层面:因为华侨华人是居住在海外的移民,而海外各居住国状况又是千差万别的。华侨华人必须现实地面对各自当地民族、社会和国家并受其影响,以谋求解决生存、适应、同化和发展的问题。第三, 华侨华人社区自身层面:即作为移民的华侨华人,在特定的、陌生的环境背景下,自身内部政治、经济、社会组织、文化生活与权力关系。这同样不是一成不变、整齐划一的。所以,华侨华人研究,远远超越了以中国为传统坐标来界定的、以政治意识形态、或先验的地域文化血通论为导向的、以密封的或孤立静止的华侨华人个人、家庭和社区层面为唯一研究要素和分析单元的学科范畴 —— 这些已经被证明,不仅成为华侨华人和所在国与中国正常健康交往的障碍,更成为活跃学术研究与活力的枷锁。 具体说来,华侨华人研究,地域上,涉及的是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的互动;文化种族上,涉及的是华人或中华文化与其他种族和文化的互动;学科上,对它的研究也应是开放的,不必也不应该是某一特定的、专门学科的专利。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学等学者到可以研究它。但是,其最终成果,体现更多的是某一学科的视角、方法和特点,无论该研究的方法是交叉的,或跨学科的。凡此种种,强调某一方面,而故意忽略另一方面,都是片面的、不客观的和一厢情愿的。这里,学术问题研究与方法论的探讨与反思,应该是核心;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的接轨与比较,不失为讨论的一个好的出发点和对照物;中国华侨华人研究特有的政策层面与国内学术机构资源间的互动关系等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概而言之,华侨华人学科建设应该是,在全面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分析、总结和探讨中国华侨华人研究的现况与问题、挑战与对策、优势与不足、理论范式与视野方法、资源配置与整合、学术规范与评估体系等一系列框架性问题的理论课题。 换句话说,作为学术的华侨华人研究,在意识形态或政治取向上,它不应该是宣传的、主观的和误导的;在宏观研究框架上,不应该仅仅是中国中心的、没有居住地国家与社会为现实依托的、一厢情愿式的想象共同体;在具体的研究范围、对象和形式上,更不应该是大而空的、明显于经验(empirical)材料收集和分析无法操作的剪刀加浆糊的拼凑;不应该是学界常见的冠以所谓“学术研究”的、实际却往往是通俗或朴素意义上的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人物故事、宣传报道、总结报告、或其他杂烩;当然,在研究手段和过程上,自然不会应该是指把国外研究成果翻译后占为自己的引进介绍、甚至抄袭的那种拿来主义。 本质上,在严肃和澄清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前提下(本来,这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但这里笔者还是要指出来。笔者不能肯定课题组是否把它作为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华侨华人研究,涉及的是一个在更广阔的跨国界、跨社区和跨学科背景下的种族、地域、文化、学科、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等一系列要素或单元间的互动、影响、模式和动力。或者说,华侨华人研究是与移民、种族、同化、劳工、贸易、地区互动、国家形成和社会变迁等大的主题、大的范式、大的结构和大的进程等密不可分的。当然,这些大的主题、范式、结构和进程,具体在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国家和地区,也许会呈现出不同内容、特征和变异。因此,作为某一具体课题的研究,它应该与相关的结构与历史性的背景、因素和框架结合起来考察。这是平衡和避免目前华侨华人研究“无国家社会历史进程依托”、“无理论背景分析框架”和“无系统经验研究支撑”模式的问题所在。 相对如此宏大的理论课题,笔者当然知道自己才学浅陋,无法驾驭于万一。这里,只能就本人九年来(1993-2002)在欧洲、东南亚、日本和美国研究东南亚历史和华侨华人史的一些经验与视角,谈谈自己的浅见,请教方家,希望对讨论有所裨益。 二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视角 请首先允许笔者谈两个大的、相互关联的理论视角背景:第一,东南亚历史研究的困境与挑战;第二,华侨华人,特别是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困境与挑战。 1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困境与挑战 东南亚历史研究新一代学者,二战后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寻求解决这样一个巨大困境的有效途径 —— 那便是,一方面,建构东南亚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地理区域和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一体性和整体性;另一方面,又要设法克服这样的一系列难题:如学术研究的落后、资料的匮乏、地区间的差异性和易于落入陈腐的欧洲中心论、中国中心论与印度中心论误区的危险。本质上,这是旨在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个地区框架形态特征与旨在构成该整体框架形态特征的各具体详细的经验个案研究之间对立统一的问题。换句话说,是一个研究视角和研究手段辩证结合的方法论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根源于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知识困境,即新兴的东南亚国家努力摆脱外部历史建构包袱的非殖民化的同时和突然间于地区社会内部无法找到一个可以替代范式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1961年,在荷兰社会学家范卢(Jacob van Leur)富有挑战性著作的启发下[1],时为康奈尔大学博士研究生斯迈尔(John Smail)发表了著名原发性的理论论文,呼吁“自主的视角” (autonomous perspective)的东南亚现代史。斯迈尔认为,所谓“自主”的历史,既非“欧洲中心论”,亦非“亚洲中心论”,而是更平衡的东南亚地区“内在”的历史,同时考虑殖民的冲击与社会的变迁。在撰写“自主”的历史时,他认为,我们的关注的重点应该从过分强调殖民关系转移到地区内在的发展,承认东南亚社会内部的变化,强调社会经济方面的内容。[2] 1962年,耶鲁大学贲达(Harry Benda)提出以“结构的历史” (structural history)的方法来研究东南亚历史。所谓“结构”的方法,他认为至少有以下涵义:第一,东南亚历史结构应该通过东南亚社会的结构来研究。第二,一系列地方社会的比较与社会学的研究,将为整个东南亚提供便利的、结构上大体类似的理解和框架。这不仅可以成为东南亚研究缺少详细历史证据的替代范式,而且不适为避免欧洲中心论的一种方法。第三,结构变迁的研究应该从考察受其影响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出发。[3] 而康奈尔大学沃尔特斯(O.W. Wolters)则强调“地方或次区域的研究方法”(local or sub-regional approach)。他把东南亚理解为由“次地区组成的区域”,更突出贲达所触及的各地方和次地区历史的重要性。1970年,沃尔特斯宣称:“东南亚历史研究必须经常考虑到如何从某一特殊的地点看待这个世界”。[4]后来,他进一步阐发道,地方与地区历史的研究手段应加上文化的涵义,即以各文化社区和地区内部关系的形式来区分地区历史特征。[5]也许这里,笔者还应该提到“解构东方主义”(deconstructing the “Orientist” ideology)的理论背景下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萨瑟兰(Heather Sutherland) “重新评估”东南亚与东南亚“新历史” 的经常呼吁。她认为,动摇陈腐的欧洲中心论,不仅仅只是揭示东南亚人(本土居民与移民)的重要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解构欧洲人界定和描述东南亚社会时那种根深蒂固的、偏见的和误导的思想、范畴和心态。西方学者的自身优越感与对亚洲经济与社会强大力量与继承性的蔑视,正是对真实的亚洲世界和历史的根本误解的必然结果。[6] 所有这些新的思潮下的重建东南亚历史的范式,共同集中指向探讨一个几组关系的主题:继承与变迁的关系,冲突与适应的关系,中心与边缘的关系,以及一般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沿着这些视角、途径和主题,几十年来,东南亚历史研究很大程度上满足于通过详细的地方个案研究来填补空白,却一直没有试图检讨框架或发起理论创新的努力。难怪著名的东南亚学者麦可薇(Ruth McVey)认为,斯迈尔(John Smail)的理论呼吁“尽管广受赞扬,却鲜少真正为东南亚研究者所贯彻落实,也没有开拓其他新领域视野的努力”。[7] 在反殖民历史的这一共同使命的战略上,所有这些范式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相反,这恰恰是他们的共识。如果说要有差别,那也是各自关注的侧重点和面不同:即破坏与建设的方面,或如何执行贯彻的方针上的不同。这里,笔者仅想就东南亚学界和华侨华人研究争论密切相关的三个重要要素作一些澄清。这些要素是“地区” (region)、“种族” (ethnicity) 和“东南亚变迁” (Southeast Asian transformation)。与之相对应,其他三要素可以分别为“地点”(place)、“人物”(people)和“时间”(time)。围绕这些要素背后,我们会发现这些参数,如机构(institutions)与互动关系(interactions), 或者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等。各个要素并非是一个孤立的实体,而是一系列相互作用的互动与关系。“地区”意味着某一地点(locality)和它周围的世界(its surrounding worlds);“种族”意味着某一社区(community)和与之对应的异族社区(its counterparts); 而“东南亚变迁”揭示着某一历史背景(background)和变化与承继的进程(process)。这三大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的要素最终是如何成为阐发和锻造东南亚历史和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所在?下面,笔者将作一概要说明。 联系我们刚提到的理论困境,在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体历史和各个许多详细经验个案研究的背景下,“地区”的视角与手段,既成为一种战略(strategy)又成为达到目的的技巧(technique)。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鉴于东南亚社会与历史的千差万别(heterogeneity)和支离破碎(fragmentation)的鲜明特征,相信唯有足够多的地方与地区详细的经验研究后,我们总结归纳东南亚整体历史的努力与目标才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第二,而在专门经验调查的可行性上(empirical investigation),“地区”的研究手段又可成为考察地区内各种关系、外部冲击和内部适应等动力的一个可操作的实验室和分析单位,即地方州与社会(local state and society)。第三,更重要的是,“地区”的视角和手段,反映了东南亚一个长期被忽视的东南亚历史发展的历史现实和跨越国家政治与行政边界的重要活动平台。各种东南亚历史上跨国界政治经济社会的联系、网络、流动与互动关系,主要在这些重要地区活动平台上上演。 至少在岛屿东南亚,历史上,殖民时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国经济中心。实际上,很多马来各州各自是在自己超国家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区内自主地运作。比如,新加坡与周围的廖内(Riau和柔佛(Johor)就是这样的地缘政治经济区;北马槟城(Penang)、吉打(Kedah)与印尼苏门答腊(Sumatra)、和泰国南部通扣(Tongkah)等形成一个以槟城为中心的地缘政治经济区。此外,像爪哇与周边地区、苏拉威西与周边地区、以及苏禄海区域等等,也是这种超国家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例子。历史上这些区域集团,于今天,再次成为东南亚地区经济合作与动力的主要基地,有的已经重新崛起为或正在成为东盟“成长三角”。重新评价东南亚历史,应该首先承认这些广阔区域与次国家、地方社会的重要作用和特性。 尽管如此,这还远远不够。“地区”的认同与界定必须同时跟“人物”(people)和“时间”(time)联系对应起来考察。具体地说,尝试还应包括参照“种族”和“东南亚变迁” (Southeast Asian transformation)等要素。我们所讨论的时期(time)与地区(place)是十九世纪后半叶和二十世纪上半叶受西方殖民主义统治的东南亚。这同时是一个经历着巨变和转折的时期和地区,一个改造和建立新社会、新经济与新政治体制的宏大的历史进程。在此历史大变动和进程中,所有的种族 —— 无论欧州人、本土东南亚人,还是外来移民(主要为华人和印度人)­­—— 自始至终都一直是这一大进程与变动的目睹者和参与者,各自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和起了重要作用。各种族各自相应的历史作用也应该得到适当的承认和重新评定,而不能厚此薄彼,任意歪曲、甚至抹煞。在这一急剧的大变动进程中,特别是新社会与新经济的创造和形成,事实也正是建立在包括所有要素在内的各种族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换句话说,这里,从正面、积极和既定的意义上(而非相对殖民主义负面遗产的道德清算上),东南亚社会与国家的形成,不是某一个单一的因素的独创,一刀切地简单贴上单一的标签,如“殖民”(colonial)、“移民”(immigrant),或“本土”(indigenous)的经济与社会。这正是东南亚多种族政治与多种族经济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具体反映在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华人、混血妇女和荷兰人间的复杂互动的“奇怪的伙伴”(strange company)关系中;[8] 反映在本质上为移民与殖民者商业合作的东南亚企业家少数群体间的“联合的社区”里(conjoint communities);[9]反映在移民华人与本土当权者间的“阿里峇峇”(Ali-baba alliance)联盟里;[10]更反映在已经引起很多讨论的殖民统治者与东南亚本土民族间的“冲突和适应”模式里。 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鉴于同时兼容地方州和其周围更广阔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研究视角的相对重要性,同样地,鉴于东南亚多种族经济与社会的历史事实与之相对称的、全面的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能否以“华人移民”(immigrant Chinese)为切入点,通过对其集中关注,把两者结合起来以重建东南亚真实的历史进程呢?换句话说,这里有两组重要的结合:第一,东南亚“多种族”社会政治经济互动与东南亚地方州及其周围更广阔的地缘政治经济区的研究视角的重要结合;第二,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与整个东南亚历史研究的重要结合。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新视角唯有与东南亚历史研究新视角相结合起来,前者置身于后者的框架内考察才会有意义。两者的研究,并不是好像互不相干、平行并列的两个孤立的研究领域。 在此背景下,重写东南亚历史应该考虑两个中心问题。第一,如果历史上移民华人在东南亚社会经济变动中,确实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移民华人社区的形成与地方国家和地区的形成彼此间是如何互动的、又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第二,如果华人的经济活动是跨国界间进行、需要与很多不同、而不是某单一的国家打交道,那么,不同的国家政治与经济是怎样影响华人商业、又是怎样被华人商业所影响的? 相应地,这进一步涉及一个双重的反思:东南亚历史,甚至整个东南亚研究,应该承认东南亚华人根深蒂固(deep-rooted)的历史作用;反过来,东南亚华人研究也应该被嵌人(be embedded)更广阔的背景与框架下,考察多方面的和多种族的互动关系,而不应该把华人密封起来、静态地置身于自己狭窄的社区界限范围内。移民华人的历史作用,在最近的东南亚文献里,固然得到了应有的承认,但是,正如著名的东南亚历史学家瑞德(Anthony Reid)指出的那样,它依然一直是“一个总体说来研究薄弱的次学科分支中最薄弱的方面之一”。[11] 2东南亚华侨华人研究的挑战与困境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全球冷战和东南亚国家独立建国的背景下,同化与效忠成为政治决策者和学者们关注的备受争议的所谓“华人问题”核心所在。荷兰汉学家包乐史(Leonard Blussè)把当时政治学家研究东南亚华人社区的两种理论方法归纳为人类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狭义的人类学研究方法主要关注华人传统组织形式,如血缘关系、宗教文化社团、秘密会社等,以寻求华侨华人对付外部挑战反应的社会组织形式的解释。而广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则把东南亚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重视华人地方生存与文化政治适应的程度、方式和策略等等。[12] 但是,华侨华人研究的方法论特性与问题,两者兼融的最好的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汉学家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在一段非常精辟的著名阐释中不得不承认: 在努力研究海外华人时,人类学家肯定会发现他的人类学偏好(prejudices)会逐渐被侵蚀掉。他必须是移动的(mobile)。当他苦于在不能看见他的所有的研究对象在同时扮演其多种角色时,他必须学会按压住自己的不耐烦。他必须满足于零碎的和直接的观察。他必须调整他的视野,这样,他或许才会不仅从最直接的位置,而且从移民发源地的社会,从移民新的安身立命的最大范围的居住地,从他们融入的非华人社会等整体框架里,发现行为和思想。[13] 最近,著名的东南亚历史学家萨瑟兰(Heather Sutherland)对东南亚华人社区历史研究的两种对立的陈腐范式的评论很有代表性。一种范式强调华侨华人作为“外来移民” 因素的作用;另一种范式强调“海外华人”流动不定的裔群与网络特性。一种滑入种族主义(racism);一种落入感情情结(sentimentality)。她一针见血地观察到: 在第一种范式中,通常的框架是东南亚国家。国家疆界、政治与社会经济史决定了我们该如何讲述我们的故事。在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叙述中,华人通常被描述为经济整合的侵入性代理人和殖民主义或全球资本的工具,诸如包税商人、种植园主、高利贷者、杂货店主和独裁者的密友等等。结果,在民族主义的历史学里,他们通常被忽视和排斥在土著国家的黄金时代的故事(如蒲甘、阿瑜陀耶、满者伯夷等),伊斯兰教士的宗教著述,以及反殖民主义的英雄事迹等等之外。而当他们不被忽视时,他们却又往往被视作“问题”:或作为外国的和潜在的背叛者;或作为群众义愤和政治剥削的牺牲品。另一群裔的视角,同意海外华人在东南亚背景下的外来特性,但想当然地假设,鉴于华侨华人基本的与明显不变的身份认同,这又是不可避免的。[14] 这种范式过分强调华侨华人种族与文化的一体性,忽视了各不同华侨华人社区在地区、国家、与个体背景差异下社会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下面,就本人的经验研究(empirical study),笔者还会就这一点继续讨论。 三 东南亚历史研究的经验 1993年9月,笔者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研究始,至2002年下半年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任教时止,九年来笔者一直在欧洲(英国和荷兰)、东南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美国(耶鲁大学)和日本(京都大学)从事东南亚现代史和华侨华人史研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199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答辩的博士论文[15]和2003年新近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同时出版的专著[16]。下面,笔者想就自己的一些研究经验,为本文作一份个性化的注释。笔者将要介绍的包括三方面:1)研究课题;2)研究方法;3)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东南亚研究的经验”,更多的是与“经历”相对应的、习惯性的、中性的动名词;决不敢妄称为与“教训”相对称的、所谓有正面的意义的、范式的或需要褒扬的东西。 1研究课题 笔者荷兰博士论文的研究项目为《马来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华人家族商业网络,1882-1941:吉打州(Kedah)和以槟城(Penang)为中心的地区互动背景下的考察》。研究主要考察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在东南亚转变的历史大背景下, 以槟城—吉打州为轴心的亚细安成长三角的形成和发展 (1882-1941), 并探讨家族与国家, 地区, 种族, 和移民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详细分析华人社区的核心活动,如包税商制度、稻米贸易、经济竞争、多种族的法律纠纷和典当业等等,研究集中阐发两个相互关联的主题:第一,纵向历史视角上,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在地区地理层面上与背景下的形成和权力关系;第二,垂直功能关系上,家族商业网络发展与马来国家形成的互动作用。关注的焦点是一组著名的来自槟城、或吉打的华商家族;他们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跨国界的、槟城-吉打华人商业社区最重要的部分。通过编年体例式地探讨国家、地区与种族之间的互动关系,考察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形成的动态历史进程。 联系本文第一部分所讨论的大背景,在理论与方法论实践上,笔者主要想尝试寻找以下几组重要结合:第一,东南亚历史研究与华侨华人研究结合起来考察,社会经济史置于政治权力关系架构中分析;第二,微观社会人类学式的华人家族商业研究与宏观的吉打州的地方史和槟城为中心的东南亚地区史重叠起来研究;第三,华侨华人研究与历史上全球化、区域化流动与整合背景下跨国界、多种族的互动关系对应起来考察;第四,一八八二至一九四一年六十多年间外部东南亚社会经济政治变动和发展,与华人家族内部代际间的商业与权力更替和演变,并行起来考察。 根本地说,多种族、跨国界的互动,是东南亚现代史发展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改写东南亚历史,不仅应考虑欧美殖民主义与东南亚土著民之间的互动, 而且应同时承认移民, 特别是华人和印度人, 之重要作用; 否则, 东南亚历史只会失去平衡且片面化, 重回到欧洲中心论的殖民主义历史的老套。所以,本土与社会为中心的人民及其社会经济关系,而非欧洲中心的殖民或国际政治关系,是笔者研究的基本视角。但是,这并没有导致另一个极端,把两者绝然割裂开来。相反,下层社会经济关系同时被置于中心的政治权力关系运作构架下考察。 要在一个项目里完成这么多理论视角与方法论的结合,实际上是一项非常困难与挑战性的工作。一方面,殖民部、外交部档案资料,尽管浩如烟海、汗牛充栋,但多为殖民政治关系,很少社会经济方面与本土民族、更不要说华人移民的记录。而这些最简便的、最容易获得的大量的殖民关系政治资料,大都已为学者们所用。再拾人牙慧,在学术创新意义上,于学界是无多大价值的,也折腾出了多少新意来。更甚的是,日本占领时期,东南亚地区当地很多记录被毁于一旦。如整个马来西亚槟城州政府大厦被炸,档案自然被毁。马来亚最高专员署的档案,至少有二十年是不完整的,很多仅剩题目与摘要。而华人私人保存的记录,因战乱和年久,或被烧毁,或被丢失。尽管如此,现有文字记录的档案又多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而这正是我们要突破的。凡此种种,无论那一方面的资料都是不完整的和片面的。 所以,要达到我们上述讨论的几个重要结合,我们的调查也必须是综合的、多层面、多视角和跨国的。实际上,除图书馆研究之外,在涉及到吉打州的大英帝国层面上(即伦敦、曼谷、新加坡之间),笔者系统地查阅了英国殖民部(CO 273, 1882-1919)和外交部的档案(FO 422, 1882-1939)。在地区层面上(即吉打、槟城和新加坡之间通信),马来亚最高专员署档案(HCO files, 1896-1941);在地方层面上(苏丹与槟城官方、华商和其他下层官员之间;各部门、县、村与州政府之间),吉打苏丹通信集(1882-1924)和吉打州政府档案(SUK/K 1905-1941)。为了追踪地方社会政治经济和商业社区的日常生活(everyday life), 笔者全面地翻阅了如下几十年的报刊:《槟城公报》(英文,1882-1941),《亦果西报》(英文,1903-1941),《槟城新报》(中文,1896-1941),《海峡独立报》(英文,1889-1896)和其他报刊等等。笔者系统地查阅了如下的系列全集:《海峡/马来亚指南》(1880s-1941),《立法院记录》,《吉打州年度报告》(1906-1939),和《马来亚农业杂志》(1910s-1941),跨50多年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报告,以及其他系列等等。笔者也查找了族谱、碑铭、地方记录和进行访谈。这种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地毯、侦探式调查,自然是由研究性质和视角所决定的。 2研究方法 抽象地介绍了笔者的研究课题和理论方法论突破目标,下面应该是具体介绍如何研究的操作方法了。重复一遍,笔者研究关注的主题与切点是“华侨华人家族商业网络”。实际上,它涉及互为一个整体的三个层面:第一,华侨华人;第二,家族;第三,商业网络。关于第一层面的“华侨华人”,笔者上面已经专门讨论了很多。因为它是本文的主线,也因为它与其他两个层面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下面的讨论,笔者集中在“商业网络”与“家族”层面。 先谈商业网络层面。随着八十年代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与整个东亚的崛起,学术界热点集中关注探讨华人网络跨国化作为东亚一体化之引擎等根本性问题。于是,涌现出许多时髦各有侧重的、相互重叠的、融经济、政治、种族、文化内涵于一体的社会科学概念,如“商业网络”(business networks)、“贸易等级金字塔”(trading hierarchy)、“贸易区”(trading zones)、“贸易少数民族”(trading minority)、“贸易种族”(trading ethnicity)、或“裔群”(diaspora)等等。[17]所有这些结构性模式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以商人和商业的特殊切点为中心的商业网络的多方面特征。那么,笔者的问题是,基于这些商业网络社会学轮廓特性,不仅从结构性特征,而且从商人机会主义式的和战略性的活动和互动关系方面,历史学家是否能够在其他重要势力影响背景下(如历史和政治)考察其历史发展?更重要的是,华人商业网络的形成能否与殖民主义、种族、政治和东南亚变迁等关联的结构性进程的框架下综合起来考察?具体专门地说,“华人商业网络形成”这一个案,在方法论操作与目标预期上,能否视作为东南亚社会和历史演变总体进程的一个缩影来研究?提出这些问题,笔者是在回到笔者本文中的论点:即东南亚华侨华人的重要历史作用,应该像其他社区一样 —— 欧洲人和本土东南亚人 —— 被视为塑造东南亚历史与社会的一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的因素来重新评估。 再谈家族层面。如上论述,如果笔者的目标是通过华人商业网络来研究东南亚地方与地区史,那么,通过家族,笔者的目的是界定与描述华人商业网络(identify and delineate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笔者想问三个关联的问题来进一步阐明这点:第一,家族作为方法论手段(family approach),为什么那么重要?第二,家族作为方法论手段的选择,如何反映东南亚华人商业经营模式的历史现实?第三,特别地,为什么笔者选择研究的林宁绰家族(Lim Leng Cheak family)和庄清建家族(Choong Cheng Kean family)那么重要? 这样的选择出于两个实际的考虑。第一,为了跨越国家的政治与行政边界,必须有一个替代的社会或经济机构(institution)。该机构必须有能力在国家边界之外地区范围内行事(have the capacity to act regionally),而又同时是社会经济事务主流中一个有影响力的扮演者。第二,就东南亚来说,这些特征很典型地适合华侨华人。诚然,华人苦力流动性非常大,他们的作用与贡献也很重要,但他们个体的详细情况在资料中很难或几乎看不见。幸运的是,这些大批苦力却与华人“头家”(Chinese towkays)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正是这些华人“头家”本质上都是按家族企业(family estate)的形式组织他们的经济活动和参予社会经济竞争的主流。这些华人“头家”和他们的家族企业,构成近现代史上东南亚华人企业特征的根本的形式。因此,站在舞台中心的是精英家族;他们提供了我们地区视角要求的跨行政边界的良好框架。 在学界地方史与地区史的文献著作里,家族作为方法论研究手段一直受到认同。在拉丁美洲,精英家族(elite family)几十年来一直是更好地理解现代拉美国别史与政治史的关键。由于社会政治结构的相对真空,这些贵族家族成为拉美历史从后殖民主义时代到二十世纪初过渡主轴。[18]在一份优秀的著作里,台湾雾峰林氏家族1792至1895年的发展被作为独特的透镜,以探讨更广阔的地方史和考察更大的关于中国绅士阶层的问题。最近,东南亚研究中涌现了一些新的有关家族方面的著作。著名的著作有中泰联系纽带中许氏家族[19]和菲力宾的政治精英家族[20]。在此,笔者或许需要重复和强调的是,家族的方法论研究手段,其目的是旨在研究地方史、地区史或国别史,而非孤立的家族历史本身。所以,在笔者上述讨论中,笔者并没有包括其他一些很好的家族史的研究,比如印尼三宝垄的黄氏家族[21]和东爪哇的韩氏家族[22]。同样,笔者也没有包括很多在东南亚进行的、以家族为传统研究手段的人类学和社会学著作。 根据郎(Lang)的经典定义,“家族”通常指的是经济家庭,即通常由血缘、婚姻或领养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成员组成、拥有共同预算和共同财产的基本单位。[23]特别地,在笔者的研究项目里,它指的是“移民华人商业家族”(the immigrant Chinese business family)。在东南亚背景下,“移民华人商业家族”至少有如下历史含义:第一,与中国祖先发源地相关联,移民华人有着传统农民社会与儒家文化的烙印,被视为“文化华人”(cultural Chinese)。第二,与居住国社会相对应,移民华人被其他社区如来人、英国人和印度人等重新界定,被视为“种族华人”(ethnic Chinese)。第三,与不同的经济活动和关系相对应,移民华人被卷入一个跟原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经济迥异的殖民资本主义市场。他们到东南亚是作为工资劳动者和资本家,被视为“商业华人”(business Chinese)。第四,由于相对缺乏国家主导的、融入居住地的社会机制整合,移民华人在居住地社会眼里被视为“异乡人”(strangers),自己眼里视为“侨寓者”(sojourners)。这些重叠的历史含义意味着,对移民华人来说,“家族”作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具有内在的重要意义。 在时间、空间和作用领域方面(time, space and arena),所谓“移民华人商业家族”具体界定,有三个原则:第一,强调地方性,华人家族必须在或与吉打州有着较强的商业联系。第二,强调地区性,在吉打州的华人家族商业必须有更广阔的地区背景和功能。第三,强调商业性,华人家族必须至少在吉打州经济某一领域中扮演重要作用,比如鸦片饷码,碾米业,或典当业等。因此,这里“移民华人商业家族”可以是以吉打为基地的、来自吉打或槟城的著名华商家庭。如果他来自吉打本身,那么其以吉打为基地的商业必须与槟城或其他地区有着地区性的业务联系。如果他来自槟城,那么其以吉打为基地的商业应至少成为其商业王国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简言之,华人家族商业活动的地区风景(regional landscape)必须与其在吉打地方的鸦片饷码和碾米业领域等经济重要性相吻合。 根据这些原则,笔者确定并集中研究一串华商家族。他们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分散在吉打和槟城的华人商业社区。这些家族是林宁绰 (Lim Leng Cheak)、庄清建 (Choong Cheng Kean)、潘(林)兴隆(Phuah/Lim Hin Leong)、陈亚牛(Tan Ah Yu)、钟神祐(Chong Sin Yew),林文虎(Lim Boon Haw)和林连登(Lim Lean Teng)。所有这些家族互相联系,或竞争关系,或合作关系。他们的身份都可以在中国、吉打和槟城等三个主要的世界里被确定。实际上,笔者也访问了他们在中国福建和广东的家乡村落,寻访了他们家族宗祠与坟塚,查访了他们的族谱与其他记录。同样地,在吉打和槟城华人商业社区之间,在海峡华人与新客华人之间,在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这些家族的分布面都很有涉及。这种包含与覆盖让我们能够呈现一个长期的进程与视角,从而,一方面在社区商业与领导层层面,另一方面在更广阔的东南亚殖民政治与经济发展层面,揭示承继与变迁的关系。正是这些高度流动的华人商业家族,扮演了地区经济整合发展的重要作用,代表了围绕其周围的一个更广阔的商业社区,重塑了地方与地区权力政治。同样地,也是这些家族,不仅提供了经验调查深度(empirical depth)的可行性,而且提供了更好理解多种族政治与经济竞争的可能性。作为切入点,作为组织单位,或作为透视镜的家族,其方法论的功用在于探讨动态的华人经济活动和情景化社区、社会、国家和地区的功能关系。因而,商业家族不仅成为研究东南亚地方与地区史的缩影,而且成为研究一方是如何影响另一方发展的参数。 3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 也许笔者在荷兰之外的5国间、长达两年的田野调查与档案研究经历,有助于进一步说明必要性和重要性之类的问题。1994年4、5月间,笔者第一次到英国调查时,笔者的任务是摸清和评估笔者研究课题相关的第一手档案资料与背景文献,包括官方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各通信文件往来的流程,手稿与报纸收藏,以及其他文献。如有可能,收集一些经验的、能够成为将来潜在深层个案研究的材料,为以后研究打下初步的基础。实际上,到英国之前,笔者已为之准备了10个月的时间:包括收集国际主流东南亚研究期刊最近20年的书评;跟踪最近20年北美大学亚洲方向(主要为东南亚和华侨华人)的博士论文与摘要;阅读东南亚(特别是马来西亚)政治、经济和社会经典著作,并且每读一本,导师要求必须写书评和与导师讨论等等;当然,也包括对研究地区的历史文献背景资料搜集。在英国,笔者工作的重点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大英博物馆(主要为报纸图书馆)、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图书馆。当然,也访问牛津大学罗德斯图书馆和剑桥大学英联邦收藏部的资料。离开伦敦回荷兰阿姆斯特丹前,笔者既满意,又担心。满意的是,以后两月的时间,笔者相信能够完成一份很有份量的研究课题申请报告。事实也证明如此。在当年荷兰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东南亚课题资助中,我们的申请获一等好评。但是,这仅仅是一个研究课题的真正开始,而不是结束。担心的是,前面的路太难;但笔者已别无选择。 这种担心在1995年,笔者第二次到英国研究的整整3个月里得到了印证。但因为有思想准备,这次调查依然围绕两大方面同时并行:大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结构与脉络,和核心层次的、多种族、跨国界华人家族地区商业网络的形成与权力关系。实际上,目标很明确:即在已有的基础上,第二次英国研究任务,是穷尽那里的相关资料,为后来的中国南部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田野调查的拓展打下初步的基础和奠定方向。就这一点,英国的研究应该是很成功的。回阿姆斯特丹两月初步整理资料后,带着希望,1995年底笔者到中国南部的福建、广东的侨乡开始了几个月的调查,同时焦急地等待马来西亚首相署研究许可的批准。在侨乡,幸幸苦苦好不也容易找到了笔者研究的家族的村庄,族谱、碑铭与其他实地记录。但欢喜转瞬即逝:这些资料多是孤零零、一鳞半爪、支离破碎的;如何情景化地(contextualize)结合地区与地方大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与背景起来考察,依然遥远和艰巨。希望只好寄托在下一站东南亚田野研究上,因为在福建调查时,笔者相继收到从荷兰和新加坡转来的传真,笔者的马来西亚研究许可和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研究签证都办妥了。 1996年3月初,笔者第一次前往新加坡调查。原来的计划是一次性地呆至少3月以上。除文献与其他档案外,在新加坡,笔者的主要目标是一套保存完整的华文报纸《槟城新报》(1896-1941),希望能找到许多槟城——吉打华人社区的资料。但一连三个星期的马不停蹄的试点研究(pilot research)后,笔者失望了,也着急了:它并没有如人们宣称、像笔者期望的那样有很多实质性的资料。在征得荷兰导师同意后,笔者紧急改变计划,缩短新加坡的行程,立刻动身前往马来西亚。这次,宝全压在马来西亚田野研究上了。在1996-1997年整一年里,笔者在马来西亚田野档案研究,主要集中三的地方:吉隆坡,槟城和吉打。在吉隆坡,研究的重点是:马来西亚国家档案馆最高专员署(HCO files, 1896-1941)与吉打州政府档案(SUK/K files, 1921-35),马大图书馆的报纸与殖民部档案微缩胶卷,以及融入当地学者网络。在槟城,笔者的重点是:访谈华人家族后裔、探访寺庙、会馆与墓碑;马来西亚理工大学图书馆报纸与档案收藏;以及拜访当地学者和地方业余历史学家。在吉打,笔者的目标是:吉打苏丹通信(1882-1924)和吉打州政府档案(1936-1940);访谈笔者研究的华人和马来人的后裔及族人;以及熟悉地方社会历史地理情况。笔者一年的田野与档案研究,主要是在这三地之间交叉穿插、往复来往、相互印证中进行的。辛苦和坚持,最终证明是有收获的。到1997年3月底,笔者再回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时,笔者已很坦然和自信了,方向与目标更明确、范围收缩得更小了。笔者重回到新加坡所藏的《槟城新报》(1896-1941)和其他英文报刊,以及殖民部的档案,进行资料补充与重新查找。第二次新加坡2个月的研究便很有方向和针对性了。 1997年7月,经一个多月的休假后,笔者用14个月时间整理分析资料,写出第一稿。98年9月,笔者得以机会应邀在耶鲁大学斯考特教授(James C. Scott)的研究所从事2个月的研究。回来后,联系理论文献与结构背景,半年的时间着手修改论文。这同样是值得的,因为它使得笔者毕业后,第三次到新加坡从事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和到日本京都大学从事半年的客座研究的机会,得以观察东南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感受不同学术气氛的机会。 从一开始,笔者就没有想要为华侨华人研究确立一个标准,而只是想呈献一个实例,一份注释,藉此希望能对华侨华人学科建设课题与讨论有所裨益。 --- 原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季刊), 2003年第3期, 19-29页。 -------------------------------------------------------------------------------- [1] J.C. van Leur, Indonesian Trade and Society: Essays in Asia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nglish edition, The Hague and Bandung, 1955. [2] John R.W. Smail, “On the Possibility of an Autonomous History of Modern Southeast Asia”,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2, 1961, No.2, pp.72-102; see also Laurie Sears ed. Autonomous Histories, Particular Truths: Essays in Honour of John R.W. Smail,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onograph No.11, 1993. [3] Harry Benda, “The Structure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Some Preliminary Observations”,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3, 1962, No.1, pp.106-138; see also Harry Benda,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Collected Journal Articles of Harry Bend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onograph Series No.18, 1972. 有关其他重要讨论,请见:John D. Legge,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D. Cowan & O.W. Wolters, eds.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and Historiography: Essays Presented to D.G.E. Hall,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pp.388-404; Ruth McVey, “Introduction: Local Voices, Central Power”, in Ruth McVey ed. Southeast Asian Transitions: Approaches through Social History,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1-31. [4] O.W. Wolters, The Fall of Srivijaya in Malay History, London: Lund Humphries, 1970, p.ix. [5] O.W. Wolters, History, Culture,and Region in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82; see also his recent article, “Southeast Asia as a Southeast Asian Field of Study”, Indonesia, 1994, No.58(October), pp.1-17. [6] Heather Sutherland, “Writing Indonesian History in the Netherlands: Rethinking the Past”, Bijdragen tot de taal-, land-en volkenkunde van Nederlandsch-Indie, 150-IV (1994), pp.785-804; “Writing History of Southeast Sumatra: A Review Article”, Indonesia, 1994, No.58(October), pp.103-108; “Believing is Seeing: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Power and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Malay World 1700-1940”,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arch 1995, 26, 1, pp.133-146. [7] Ruth McVey,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26, 1 (March 1995), p.8. [8] L. Blussè, Strange Company: Chinese Settlers, Mestizo Women and the Dutch in VOC Batavia, Dordrecht: Foris Publications, 1986. [9] C. Dobbin, Asian Entrepreneurial Minorities: Conjoint Communities in the Making of the World-Economy, 1570-1940, London: Curzon Press, 1996. [10] H. Sutherland, “Believing is Seeing: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Power and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Malay World 1700-1940”,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arch 1995, 26, 1, pp.133-146; Twang Peck Yang, The Chinese Business Elite in Indonesia and the Transition to Independence 1940-1950,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11] A. Reid, ed.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Histories of Southeast Asia and the Chinese, New South Wales: Allen & Unwin, 1996, p.ix. [12][荷] 包乐史 著,庄国土、吴龙、张晓宁 译 《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34-35页。 [13] M. Freedman,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ssays by Maurice Freedman, selected and introduced by G. Williams Skinner,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383-384. [14] H. Sutherland, “From the Particular to the General: Local Communities and Collective History”, Newsletter of Chinese Heritage Centre, Singapore, No.1, March 2003. [15] Wu Xiao An, Chinese Family Business Network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Kedah and the Region c.1882-1941,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1999. [16] Wu Xiao An,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Kedah and Penang,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17]有关文献述评,请参阅,Wu Xiao An, Chinese Business in the Making of a Malay State, 1882-1941: Kedah and Penang,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3, pp.7-10. [18]请参阅,D. Balmore, S.F. Voss, and M. Wortman, Notable Family Networks in Latin Americ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19] J. Cushman, Family and State: The Formation of a Sino-Thai Tin-mining Dynasty, 1797-1932,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20] A. W. McCoy, ed. Anarchy of Families: State and Family in the Philippines,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in cooperation with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 Press, 1993. [21] Yoshihara Kunio ed. Oei Tiong Ham Concern: The First Business Empire of Southeast Asia, Kyoto University, the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89. [22] C. Salmon, “The Han Family of East Java: Entrepreneurship and Politics (18th-19th Centuries)”, Archipel, 41, 1991, pp. 53-87. [23] O. Lang, 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46, p.13.
  4. 孙果清:现存古地图表明:最早了解非洲的是中国人
    历史 2010/01/25 | 阅读: 1914 | 评论: 1
    2002 年 11 月 14 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说,在“南非国民议会千年项目地图展”上,展出了一张非洲轮廓依稀可见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从而引发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正如国民议会议长费琳·金瓦拉女士在开幕式上说:“这么做的目的是,让我们不要被别人强加给我们去信服的东西所束缚。”她言外之意,是在说对欧洲人最早发现非洲大陆之说法有了怀疑。2002 年 11 月底,笔者在网上(网址:www.pmpsa.gov.za/maps/maps_japan34.html)看到了南非展出的这幅中国古地图摹本。12 月中旬,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郑锡煌先生的帮助,得到了该图的复制件。借此机会,再次将这幅地图展现在观众眼前,供大家赏析。该图名称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而《北京青年报》于 2003 年 2 月 18 日和 3 月 4 日两次报道, 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原图是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大明混一图》。如此看来,或许南非展出的中国古地图摹本不是一张,而是两幅。名称分别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和《大明混一图》。而这两幅地图,其内容截然不同。前者原图为元代绘本,后者原图为明代制作。因而,在此重点鉴赏《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之摹本。《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是公元 1402 年朝鲜人依据中国元代舆地图所绘制。展现在眼前的这幅彩绘《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纵 158.5 ㎝,横 168.0 ㎝,现存日本东京龙谷大学图书馆。图上方划一线,篆额有“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十个字。下划一线,有权近题跋,跋文载:“天下至广也,内自中邦,外薄四海,不知其几千万里也。约而图之于数尺之幅,其致详难矣。故为图者皆率略。惟吴门李泽民《声教广被图》,颇为详备;而历代帝王国都沿革,则天台僧清浚《混一疆理图》备载焉。建文四年夏,左政丞上洛金公(即金士衡,右政丞丹阳李公(即李茂——作者注)燮理之暇,参究是图,命检校李荟,更加详校,合为一图。—作者注)其辽水以东,及本国之图,泽民之图,亦多缺略。今特增广本国地图,而附以日本,勒成新图。井然可观,诚可不出户而知天下也……”从跋文可知《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绘制经过及资料底图来源于:建文元年(1399)明惠帝登极时,朝鲜贺使金士衡在中国见到了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和清浚的《混一疆理图》,并将这两幅图的复本带回国,至建文四年(1402)经金士衡和李茂进行研究,由李荟更加详校后合为一图。又由权近增加了朝鲜和日本,合成新图,名为《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其文字记载十分清楚,这幅疆理图除日本和朝鲜部分外,其它内容都是来源于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并告之,天下至广,中外不知其几千万里,绘于图很难详细,惟有李泽民的地图颇为详备。而清浚地图的特点是,中国国内历代国都沿革较细。海外部分(包括非洲),必然取自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后来李泽民和清浚的舆图也已失传。关于这两幅图的详细内容以及李泽民和清浚的事迹,也就鲜为人知了。当今《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仍保存着元代绘制舆地总图的艺术风格。其内容、绘图风格及水平一目了然。该图所绘范围:东自朝鲜和日本列岛;东南绘出了麻逸(今菲律宾的吕宋岛)、三屿(今菲律宾的巴拉旺岛)等岛屿;西南绘有浡泥(今婆罗乃)、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岛)、马八儿(今印度的马拉巴尔)等;正西绘出了三角形的非洲大陆及北部地区;北面已绘到大泽(今贝加尔湖)以北一线。从地图内容上看,尽管未画出元代疆域界线,而元朝各行省及所属各路、府、州等行政名称均用汉文标出,十分详细。图上所有山脉用形象符号表示,大小河流采用双曲线画出。长城如同一条飞腾的巨龙,形象逼真。海洋之水绘有波纹。显然这均是中国宋、元时期古地图的传统画法。无论是中国大地,还是诸蕃异域,陆地、山川、河流及海中岛屿,绘制如此之详,范围之广,是中国古代舆地图前所未有的。尽管这幅舆图是摹绘本,也实属罕见。它的传世,不仅体现了元朝绘制舆地图的科学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早在欧洲人绘制的世界地图出现之前,中国人已对亚洲、非洲等地有了很清楚的认识。这幅包含东南亚、南亚广阔海域及整个非洲大陆和部分欧洲在内的大半个世界的地图,早在十四世纪初,已出现在世界绘图史上。这是中国人的荣耀,是中国地图史上的一大突破。虽然目前还未发现有史料记载《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的母本——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中有关非洲大陆是怎样绘制出来的,但在中国元代,李泽民是完全能够绘制出这样精细的地图的。众所周知,早在公元三世纪,中国商船已越过印度,出现于波斯湾头, 1 到了唐代,中国与印度洋各国的海上贸易已相当可观,宋朝时达到了顶点。同时,中国对非洲的贸易,仅仅是与阿拉伯各国巨大贸易的一个分支,并对非洲几十个国家,已有了深刻的了解。如:南宋赵汝适在他所著的《诸蕃志》一书中,就记载了非洲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国家概况,而他的资料一部分来源于周去非在公元 1178 年写成的《岭外代答》 2。书中对非洲西南大岛——“马达加斯加”描述如下:“昆仑层期国,在西南海上,连接大海岛。常有大鹏飞,蔽日移晷。有野骆驼,大鹏遇则吞之。或拾鹏翅,截其管,可作水桶。土产大象牙、犀角。西有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虬发。诱以食而擒之,转卖给大食国为奴,获价甚厚。托以管钥,谓其无亲属之恋也。”对埃及的记载,有一处叫迷斯篱(Misria 即埃及)的地方。他谈到那条大的河流:“有江水,极清甘,莫知水源所出。岁旱,诸国江水皆消减,唯此水如常。田畴充足,农民籍以耕种,岁率如此,人至有七八十岁不识雨者。”文中提到位于河岸的城市“憩野”即开罗。书中还叙述中国至埃及的航线:“从泉州出发,四十余日到兰里(亚齐),博易住冬,次年再发,顺风六十余日,可至迷斯篱(即埃及)。又如,元朝汪大渊,江西南昌人。生于 1309 年,20 岁时,附舶出洋。到过非洲 99 个国家和地区,回国后撰《岛夷志略》。尽管目前还未见到元代李泽民如何了解非洲大陆的确切记载,但大量史料证明,唐、宋、元以来,中国与非洲交往增多,中国人对非洲的认识日益丰富,为中国人绘制比较准确的非洲地图提供了条件。可想而知,元代李泽民能绘出含有非洲大陆全貌的《声教广被图》并不是奇怪之事。从另一方面讲,自从李泽民的地图起,非洲被画成了一个三角形的大陆,在国内外影响极大。明朝初年,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还在国内广泛流传,受到政府官员及地理学者的重视,在绘制全国地图时,也不放过对非洲及外域世界的认识并绘制于图上。而今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彩绘本《大明混一图》和保存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明罗洪先嘉靖三十四年舆图·西南海夷图》 3 均绘有非洲大陆及沙特阿拉伯半岛,形状均与《混一疆理历代国都之图》中的非洲大,陆画法大致相同。换言之,这些非洲资料无不来源于元代李泽民的《声教广被图》在国外,直到十五世纪,欧洲人绘制的地图才有类似的画法。如公元 1842 年希腊人托勒密绘出了包括非洲在内的非亚大陆地图——俗称《托勒密世界地图》 4 展示了西起大西洋,东至印度洋的大片,区域。从十五世纪初起,葡萄牙人开始沿西非海岸缓慢南下。1496 年,探险家达·伽马(Da·Gama)绕过非洲到印度,才开通驶往东方的新航线。由于宋、 明时,元、中国有大量含亚、非洲地理知识的古地图传世,有机会收集到亚、非地图资料,并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编辑成《坤舆万国全图》识传播到世界各国。到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最早了解非洲大陆的是中国人。张果清:原国家图书馆古籍舆图组研究员
  5. 席泽宗、陈美东:20世纪中国学者的天文学史研究
    科技 2010/02/05 | 阅读: 1854 | 评论: 1
    天文学史是研究人类认识宇宙的历史、探索天文学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天文学分支学科,是科学技术史的组成部分。天文学史研究,特别是中国天文学史研究,是中国科学技术史研究最活跃、成果最多的领域之一。中国天文学的发展源远流长,有关史料浩如烟海,其内涵丰富多彩,包括有历法、天文仪器与台站、关于宇宙的理论、天体测量及星图与星表、天象观测与记录、星占术、天文学家传记、少数民族天文学、天文学起源、天文学社会史与中外交流史等诸多论题。1 沿革、组织与规模  从1911年前后开始,一批由海外学成归来的天文学家刘师培、高鲁、高均(高平子)、朱文鑫、常福元、竺可桢、张钰哲、陈遵妫等人用全新的眼光审视中外天文学的历史发展,在《国粹学报》、《观象丛报》、《中国天文学会会务年报》、《宇宙》等刊物上陆续发表阐述或介绍中外天文学的文章。朱文鑫还先后出版了多种论著,对中国古代历法、有关天象记录、恒星位置、天文仪器等作专题研究。另有一些历史学家和科学史学家,如董作宾、刘朝阳、钱宝琮等人,对殷墟甲骨文、周代金文等的历日资料进行研究,讨论殷商、周代的历法问题;或对汉代以后的若干历法作校勘、补遗与研究。所有这些,都开启了天文学史研究的新局面。  在40年代以前,对天文学史的研究大多是一些学者的个人兴趣;自50年代以后,这项研究工作受到了国家的重视。1954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中国自然科学史委员会,天文学史研究是该委员会首先开展的工作之一。1957年1月,中国科学院正式成立中国自然科学史研究室(1975年又扩建为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内设天文学史组(后与数学史组合并为天文和数学史研究室),从此到60年代前半期。形成了专业研究队伍(约有10人)与业余研究者相结合的新格局。推动天文学史研究全面向纵深发展的态势。席泽宗的《古新星新表》(1955)、钱宝琮的《授时历法略论》(1956)、李俨的《中算家的内插法研究》(1957)、严敦杰的《中国古代的黄赤道差计算法》(1958)、钱宝琮的《从春秋到明末的历法沿革》(1960)、薄树人的《中国古代的恒星观测》(1960)、王应伟的《中国古历通解》(1962,油印本)、席泽宗、薄树人的《中、朝、日三国古代的新星记录及其在射电天文学史的意义》(1965)等论著的发表,很好地反映了这一态势。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则一度中止了这种发展的势头。  1974年,国务院科教组和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召开了整理研究祖国天文学规划座谈会,制定了一项比较长期的研究计划,并成立了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代管,同时成立了天象资料组,而且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紫金山天文台、上海天文台、陕西天文台、云南天文台和南京大学或成立天文学史研究小组,或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此组成了约250人参加的普查与整理古代天象纪录的队伍,和近40人的研究队伍,开始形成天文学史研究的热潮。在此后数年中,召开了三次全国性的规模较大的研究成果交流会(1975、1976、1979年),共提交论文140余篇,每次出席者均在i00人左右。完成了《中国天文学史》、《中国天文学简史》、《天文学史话》和《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汇》等4种论著和另外4册论文集。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于1979年冬开始酝酿编著16卷本《中国天文学史大系》的计划,1984年小组完成它的历史任务后宣布解散。  在1978年复会的中国天文学会和在1980年成立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均设有天文学史专业委员会。成为负责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分工、推动非专业人员的业余研究、进行学术交流的组织,参加该委员会者约有70人,委员会大约2—3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会议,自1993年始,还与日本、韩国同行一起,大约每两年举行一次东方天文学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保持着十分活跃和有成效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一直是开展天文学史研究的重点单位,上述诸天文台的天文学史研究小组大多在90年代不复存在,但还保留了一些资深学者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这些专业研究者连同主要分布于大专院校的研究者共有40余名。形成精干、稳定的研究力量,且不断有天文学史硕士、博士参加其中,使天文学史研究后继有人。2 20世纪出版的天文学史论著  据初步统计,20世纪正式出版的天文学史著作(包括专著与论文集)不少于150种。其中主要著作可罗列于次(以出版年代为序):  冯徵著《春秋日食集证》(1929)  朱文鑫著《恒星图考》(1927)、《天文考古录》(1933)、《历法通志》(1934)、《历代日食考》(1934)、《天文学小史》(1935)  崔朝庆著《中国人之宇宙观》(1934)  董作宾著《殷历谱》(1945)  陈遵妫著《中国古代天文学简史》(1955)  丁福保、周云青编著《四部总录天文编》(1956)  李俨著《中算家的内插法研究》(1957)  高均著《学历散论》(1969)  郑文光、席泽宗著《中国历史上的宇宙理论》(1975)  薄树人、刘金沂等主编《科技史文集·天文学史专辑》第1—4辑(1978、1980、1983、1992)  薄树人、刘金沂、徐振韬、王立兴、李竞等主编《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第l—6集(1978、1981、1984、1986、1989、1994)  郑文光著《中国天文学源流》(1979)  席泽宗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天文学》卷天文学史部分(1980)  陈遵妫著《中国天文学史》第1—4册(1980、1982、1984、198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古代天文文物图集》(1980)  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编著《中国天文学史》(1981)  伊世同著《中西对照·恒星图表1950。0》(1981)  陈久金、卢央、刘尧汉著《彝族天文学史》(1984)  张培瑜著《中国先秦史历表》(1987)  陈久金、黄明信等《藏历的原理与实践》(1987)  《高平子天文历学论著选》(1987)  庄威风、王立兴总编《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集》(1988)  潘鼐著《中国恒星观测史》(198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天文文物论集》(1989)  徐振韬、蒋窈窕著《中国古代太阳黑子研究与现代应用》(1990)  席泽宗主编《世界著名科学家传记·天文学家》1—2(1990、1994)  张培瑜著《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1990)   华同旭著《中国漏刻》(1991)  江晓原著《天学真原》(1991)  宣焕灿编《天文学史》(1992)  陈久金著《陈久金集》(1993)  崔振华、陈丹编著《世界天文学史》(1993)  陈美东主编《自然科学发展大事记·天文卷》(1994)  曲安京、纪志刚、王荣彬著《中国古代数理天文学探析》(1994)  陈美东著《古历新探》(1995)  江晓原著《历史上的星占学》(1995)  陈久金著《回回天文学史研究》(1996)  陈美东主编《中国古星图》(1996)  邓文宽编《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1996)  崔振华、张书才主编《清代天文档案史料汇编》(1997)  孙小淳、基斯特梅科著《中国星空研究》英文本(1997)  李志超著《水运仪象志一一中国古代天文钟的历史》(1997)  王应伟著《中国古历通解》(1998)  薄树人主编《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典籍通汇·天文卷》8卷(1998)  张柏春著《明清测天仪器之欧化》(2000)。   出版的天文学史论著几乎涉及了天文学史研究的所有方面,且大多见于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正反映了天文学史研究从20年代开启,到50、60年代发展,到80年代以后鼎盛的基本状况。3 原始资料的发掘与整理  对考古文物中天文、历法资料的整理:30—40年代,董作宾、刘朝阳等人对殷墟甲骨文中的天象和历日资料作了整理、研究,70年代,席泽宗等对于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一号西汉墓出土帛书中的天文资料的整理、研究;80年代,徐苹芳等对天文文物的全面收集,以及施萍亭、邓文宽、席泽宗等对敦煌卷子中的天文、历法资料的整理、研究;90年代,黄一农对唐代碑刻中历日资料的整理,以及罗见今等对汉简历日的系列整理等等。  1975—1976年,中华书局将经由严敦杰等专家校点的《历代天文律历等志汇编》(10册)单独出版,大大方便了研究工作。  1988年,庄威风、王立兴总编的《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集》是对中国古代一系列天象记录系统全面进行整理的重要成果。   1977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北京天文馆古观象台合作,由崔振华、张书才主编的《清代天文档案史料汇编》的出版,对清代钦天监、礼部等的天文工作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1998年,薄树入主编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典籍通汇·天文卷》是卷帙众多的天文学文献集粹,共收录99种天文学名著,计一万零一百余页。八百余万字,对每一种著作均撰有“提要”一篇,主要论述其要点、意义等,是一部进行天文学史研究的基本文献。4 天体测量和星图、星表研究  高均、朱文鑫在30年代,特别是陈美东在80、90年代的论著中,对历法中一系列天文数据(朔望月、回归年长度等)和天文表格(月离表、日躔表等)的论述,是对古代历法家关于日、月、五星等天体测量工作进行研究的重要成果。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恒星观测、大地测量和航海天文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关于恒星观测,包括对新星、超新星、变星等的观测和恒星位置的测量,首先是对作为天象坐标系统的二十八宿体系的研究,关于二十八宿的起源,有诸多研究论文发表,高鲁的《二十八宿考》(1917),竺可桢的《二十八宿起源时代与地点》(1944),钱宝琮的《论二十八宿之来历》(1947),夏鼐的《从宣化辽墓的星图论二十八宿和黄道十二宫》(1976)等,他们都认为起源于中国,但在具体时间等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  1962年,薄树人的《中国古代的恒星观测》一文,是对这一论题的简明归纳,1982年,陈遵妫在《中国天文学史》第二册中对传统三垣二十八宿星官体系作了全面的疏解与证认,而1989年潘鼐的《中国恒星观测史》一书,则是对此论题的全面深入的阐述。书中也论及二十八宿的起源问题,并认为对二十八宿距度的测量不晚于公元前6世纪,《石氏星经》中的一部分恒星测量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另一部分恒星则测量于公元170年左右,还对宋代《杨惟德星表》和元代《郭守敬星表》,以及东吴陈卓星官、隋唐《步天歌》、敦煌星图、宋代苏颂星图、苏州石刻天文图和明代《赤道南北两总星图》等作了详细的考析。  关于《石氏星经》成书的年代,孙小淳的《汉代石氏星官研究》(1994)认为其为一次测定于公元前78年左右,而胡维佳的《唐籍所载二十八宿星度及“石氏”星表研究》(1998)则指出前人所用数量方法对《石氏星经》的断代研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文献的考察,该星表当成于唐代稍前的年代。  对星图、星表等的研究工作早年有:常福元的《中西对照恒星录》(1921);朱文鑫的《恒星图考》(1927);高鲁的《星象统笺》(1933);陈遵妫的《恒星图表》(1936)。60年代以来有:席泽宗关于敦煌星图(1966)和马王堆帛书彗星图(1978);夏鼐关于河北省宣化辽墓星图(1976);伊世同关于晚唐墓天文图(1979);杜升云关于苏州石刻天文图(1980);伊世同关于中西对照恒星图表(1981);潘鼐和王德昌关于宋《周琮星表》(1981);陈鹰关于《郭守敬星表》(1986);伊世同和潘鼐关于北京隆福寺星图(1989);王德昌等关于江苏省常熟石刻天文图(1989);陈美东关于陈卓星官(1989)和苏颂星图(1991);冯时(1990)、伊世同(1996)等关于河南濮阳出土的距今六千余年的龙、虎、北斗图;钟万劢等关于西安出土的西汉古墓星图(1991);孙小淳关于《崇祯历书》星图和星表(1995)的研究,1996年,孙小淳认为,所谓《郭守敬星表》其实应是明代初年的观测成果,等等,均各具特色。1996年,在陈美东主编的《中国古星图》一书中,共收录古代各类星图150余幅,薄树人、陈美东分别对中国历代和明代星图的发展脉络和总体特征进行了综述,孙小淳、徐风先、段异兵、景冰等则着重对新发现的《天文节侯躔次全图》等明代星图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孙小淳和基斯特梅科合著的《中国星空研究》一书(1997),是第一部用英文写成的论述中国星空的构成及其社会背景和详论石氏星经成书年代的专著。梁宗巨(1959)、陕西天文台天文史整理研究小组(1976)对于唐代一行的天文大地测量工作的研究,厉国青等对元代纬度测量的探究(1977),严敦杰的《牵星术一一我国明代航海天文知识一瞥》(1966),航海天文调研小组的《我国古代的航海天文》(1977和1978)等文章的发表,是这两方面研究工作进展的反映。5 天文仪器与台站的整修、复原及研究  关于圭表,高均的《论圭表测景》(1937),对圭表构造及其测影精度作了很好的论述。潘鼐、向英(1980)和伊世同(1984)先后对元代4丈高表、8尺圭表和景符、窥几等部件作了成功的复原研究。1983年,郭盛炽、全和钧、张家泰、靳世信发表他们在河南登封周公测景台进行数日晷影测量的结果,是仿古测量的重要尝试。陈美东在70、80年代对历代,特别是对宋代周琮和元代郭守敬的晷影测量成果作了精度分析。1985—1986年,崔石竹,李东生在北京古观象台进行了整一年的仿古晷影测量,取得重要成果。  刘仙洲的《中国在计时器方面的发明》(1956)对古代计时器(包括水漏、沙漏等)的结构与演变作了系统的探讨。李广申的《漏刻的迟疾与液体粘滞性》(1963)对漏壶流量问题作了重要的理论探讨。1980年,陈美东对古人关于影响漏壶流量诸要素的理论思考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了系统的讨论,并提出。了宋代沈括漏壶的复原设想。李志超(1978)和伊世同(1992)也先后提出了各自的复原设想。1991年,华同旭的《中国漏刻》一书,全面深入地阐述了古代水漏刻的历史发展,从文献考察、复原制作和模拟试验三个方面人手,融考证、复制、试验、分析于一炉,对各种类型的水漏刻的构造、型制和精度作了探析,70年代,严敦杰关于宋代(辊)弹漏刻的发现,阎林山、全和钧对计时仪器和时刻制度的研究(1980),李迪和白尚恕对北京故宫所藏清代一种特殊结构的漏刻的论述(1983),王立兴关于民间计时仪器漏盂(1983)、陈起元漏刻(1986)和香漏(1989)的复原研究,陈美东对数件西汉漏壶的考察(1989),以及李强(1990)、薄树人和郭盛炽(1995)关于马上漏刻的讨论,等等。  1959年,在王振铎的主持下,中国历史博物馆复原成功大型浑仪和浑象以及宋代苏颂、韩公廉的水运仪象台(为原大的l/5),王振铎又著图文(1958)详论水运仪象台的结构、型制、尺度等等,揭开了破解水运仪象台之谜的序幕。王振铎还对苏颂、韩公廉的假天仪作了复原研究工作(1962)。此后,1988年,陈延杭、陈晓复原得原大1/15的水运仪象台;管成学等对水运仪象台作文献学上的研究(1991);大致在这一时期台湾省台中自然科学博物馆郭美芳等复原成原大的水运仪象台;而胡维佳(1994)和李志超(1997)从原理和结构等方面重加考察,把对水运仪象台的复原研究引向深入。此外,徐振韬关于先秦浑仪的推测(1976);李志超、陈宇对张衡水运浑象(1993)及李志超对唐代一行、梁令瓒黄道游仪和宋代熙宁浑仪的研究和复原(1987);潘鼐对现存南京紫金山的明代仿元浑仪的考证(1983);特别是由紫金山天文台和南京博物院等单位承担的,自1983年开始历时8年对现存紫金山天文台的元、明漏刻、明制圭表、明代仿元浑仪和简仪等全面研究工作,并成功地实施了修复工程,这些都把相关研究推进一步。对元代郭守敬创制的其他天文仪器的研究亦获进展,薄树人的《试探有关郭守敬仪器的几个悬案》(1982);伊世同对于仰仪的复原研究(1986)等,均属此类。  关于北京古观象台上的8件清代天文仪器的研究和修复工作,自常福元的《北京观象台仪器残缺记》(1919)、《天文仪器志略》(1921),到陈遵妫的《清代天文仪器解说》(1956),已对这些仪器作了基本论述。1995年,北京天文馆在研究的基础上,对这8件仪器进行丁大修,在大修的过程中,又深化了对这些仪器结构、尺度等的了解。  80年代,河南登封周公测景台和北京古观象台重新对外开放,是对现存最重要的古天文台站整修、研究的结果。此外,河南省偃师县东汉国家天文台一一灵台遗址的发现(1974),伊世同等提出的元代国家天文台一一太史院的复原方案(1981),薄树人、谢志杰等关于一地方天文台一一袁州(今江西省宜春市)谯楼的研究(1995)等,也都是这方面的重要进展。6 天文学思想和宇宙论的研究  对于汉代盖天、宣夜、浑天三家谈天学说及其源流的研究,备受学者关注。钱宝琮的《盖天说源流考》(1958),席泽宗的《盖天说和浑天说》(1960)及《宜夜说的形成和发展》(1975),唐如川的《张衡等浑天家的天圆地平说》(1962),陈久金的《浑天说的发展历史新探》(1978)等等,是先期的研究成果。随后,在盖天说与浑天说孰优孰劣,和浑天说主地平抑或地圆两个问题上有过热烈的讨论。80年代金祖孟发表不少文章,力主盖天优于浑天,及中国古代不存在地圆之说;宋正海认为中国古代传统地球观是地平大地观(1986);王立兴认为浑天家均主地平观(1986);薄树人认为“盖天说不如浑天说进步”(1989),陈美东认为中国古代地平观占统治地位,但也不乏地圆思想的明确论述(1996);程贞一和席泽宗《陈子模型和早期对于太阳的测量》(1991)一文认为,《周髀算经》中的陈子,能用数学把观测和理论结起来,从而构造出一个模型以解释自然现象,在方法上是一个很大的成就;江晓原则对盖天说的宇宙结构模型作了新阐释(1996)。这些讨论,无疑有助于认识的深化。  关于古代宇宙起源和深化思想的探究,亦获进展。席泽宗的《朱熹的天体演化思想》(1963)和《中国古代的宇宙论》(1976),于首奎的《试论(淮南子)的宇宙观》(1979);孙述沂、宣焕灿的《论汉代的天地起源说》(1984),陈美东的《中国古代的宇宙膨胀说》(1994),等等,均有新意。  陈美东关于观测实践对古代历法的决定性作用的论述(1983);席泽宗关于“气”的思想对古代天文学的影响(1984);徐凤先关于古代异常天象观的探究(1994);石云里关于地有四游说的研究(1995);陈美东关于日月五星右旋说与左旋论争的评述(1997),等等,是对古代有关天文学思想作深入的讨论。   郑文光、席泽宗的《中国历史上的宇宙理论》(1975),可视为本论题早期的具代表性的著作。 7 天文学家的研究  对于古代天文学家的生平、成就、治学方法、思想品质的研究,也成绩斐然。孙文青的《张衡年谱》(1935);李希泌《郭守敬》(1964);李迪的《唐代天文学家张遂(一行)》(1964)、《郭守敬》(1966)、《祖冲之》(1977)和《梅文鼎》(1988);张家驹的《沈括》(1978);赖家度的《张衡》(1979);潘鼐、向英的《郭守敬》(1980),等等。均为篇幅不同的专著。而较深入的研究论文,则有席泽宗关于清代王锡阐(1963);薄树人关于明代徐光启(1963)、汉代司马迁(1981)与张衡(1992)、元代札马鲁丁(1986);严敦杰关于唐代一行(1984);陈久金关于汉代张衡(1981)、唐代瞿昙悉达(1985)、元代马德鲁丁父子(1989)、战国甘德、刘宋何承天、唐代李淳风与曹士芳(1992);陈美东关于汉代刘洪(1986)与张衡(1989)、北齐张子信、隋代刘焯与张冑玄、唐代一行与边冈(1992)和元代郭守敬(1993);杜石然关于明代徐光启、清代梅文鼎、王锡阐(1989)、刘宋祖冲之(1992);江晓原关于王锡阐(1989);管成学等关于宋代苏颂(1991);颜中其、苏克主的《苏颂年谱》(1993);河北省邢台市郭守敬纪念馆编的《郭守敬及其师友研究论文集》(1996);冯锦荣关于明代熊明遇(1997);陈美东主编的《王锡阐研究文集》(2000)等等,可见,除了对若干最著名的天文学家的深入研究以外,研究向更全面和纵深方向发展。此外,在80年代关于张衡的研究中出现的讨论显得更加生动:陈久金认为《浑天仪注》非张衡所著,而是西晋一无名氏所作,其主要依据是《浑天仪注》文末提及的冬至点位置值,当测于西晋;陈美东指出,该冬至点位置值是《浑天仪注》讨论黄赤道变换问题而得的结果,故《浑天仪注》应为张衡所著。薄树人也认为它应是张衡原作。这一讨论,对于认识的深化是有益的。8 天文学起源、天文学社会史和中外交流史的研究  关于天文学的起源,郑文光的《中国天文学源流》(1979)一书,作了较全面的探讨,从对神话传说的分析,到对早期观象授时的考察,到对二十八宿、土圭之法与璇玑玉衡等的讨论,阐述了后世得到发展的天文学内涵的初胚。陈久金也论及历法的起源(1978),认为十月太阳历是最早的历法之一(1982),阴阳五行和八卦的起源亦与十月太阳历有关(1986),天干十日源于十月太阳历的十个时节(1988),四象概念的形成源于华夏族群的图腾崇拜(1992),等等,提出了诸多耐人寻味的见解。吕子方对《山海经》所载有关神话的探析,也多涉及中国天文学起源的论题(1984)。江晓原则对中国天文学的本土起源说和西源说进行评述,论证了本土起源与间或接受外来影响的状况(1991)。程贞一、席泽宗和铙宗颐合写的《曾侯乙编钟时代之前中国和巴比伦音律和天文学的比较研究》(1992)认为,两方面都是平行发展,没有关系。  天文学社会史的研究是关于天文学与社会诸因素之间关系的探讨。席泽宗的《论中国古代天文学的社会功能》(1987)和《天文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1989),开始论及这个问题。黄一农对于古代荧惑守心纪录的剖析(1991),表明这类天象纪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说明天文学与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他关于清前期对“四余”定义及其废存争执的个案分析(1993),也说明同样的问题。江晓原的《天学真原》一书(1991),对天文学在古代中国的特殊地位作了深入的考察,强调指出它与王权、政治观念与运作、道德教化、文化,乃至建筑与墓葬等之间的密切联系,对古代星占学的理论与方法也作了概要的论述。该书的另一重点是讨论中外天文学的比较与交流。对巴比伦古代天文学与中国古代天文学之间的关系,对主要源于古印度的七曜术在中国的流行,以及若干古印度天文学家在华的工作等,作了较深入的探析,是一部难得力作。此外,陈美东关于古代中心差计算(1986)和胡铁珠关于古代五星运动计算(1990)的论文中,也对中印古代天文学做了有益的比较研究。  对明末以后耶稣会士传人的西方天文学知识的研究,也有进展。严敦杰关于伽利略的天文学说(1964);席泽宗、严敦杰等关于哥白尼日心地动说(1973);薄树人关于《崇祯历书》(1980)、《历象考成》(1981);《历象考成后编》中的开普勒方程(1984);郭永芳关于牛顿学说(1983);伊世同等关于《仪象考成后编》星表中的增星(1984);江晓原关于开普勒的天体引力思想(1987);水晶球体系(1987)、托勒密和第谷的天文学说(1989、1991);林文照关于望远镜(1989);胡铁珠关于《历学会通》中的宇宙模式(1992);石云里关于《寰有诠》和月面图(1994、1991);鲁大龙关于《历象考成后编》与牛顿的月亮运动理论之间关系的发现(1997)等,都是相当深入的研究成果。  陈层云《中国近代天文事迹》(1985,油印本)、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4册,都对中国近现代天文学史作了重要的论述,他们是诸多事件的参与者或见证人,其论述尤其珍贵。此外,阎林山关于余山天文台(1984);朱楞关于徐家汇天文台(1986);吴美霞关于中国天文学会(1989);丁蔚关于余青松(1996)的研究,等等,也都在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参 考 文 献][1]姜丽蓉。中国科学技术史。论著索引卷[M]。北京;科学出版杜,2001原载。6—11出处:《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南宁),2004。1,中国经济史论坛扫校
  6. 张旭东:中国价值的世界历史使命
    人文 2010/03/01 | 阅读: 1940 | 评论: 1
    中国价值是普遍价值的具体实践首先应该挑明的是,今天提出“全球视野下的中国价值”这个问题,就是要把“中国价值”放到“普世文明”的高度上和框架内来思考,把“中国价值”定义为当代中国人探索和创造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集体实践。不然的话,所谓“普世文明”只能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因为它会被种种流俗意见赋予同今天中国的集体实践相抵触、甚至对立的含义,渐渐地在人们心目中成为某种外在的、高高在上的、甚至不可企及的绝对标准。它会被用来挑剔、敲打和质疑当代中国人的集体实践,让我们处处怀疑自己行动和思考的正当性,处处要到别人那里去讨“说法”,而不是充满自信地去走自己的路,去创造、挖掘和认识属于这个时代的具有深远意义的价值。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的第一个前提,就是要把所谓“普世文明”放到“中国价值”内部去把握,把“中国价值”确立为“普世文明”的具体实践,也就是说,后者的现实化和普遍化,有赖于前者的参与和探索,正如它有赖于其他社会、人民和文明形态的参与和探索。也只有这样,“普遍”才作为理想、作为有待实现的东西而真正成为普遍之物。否则,它不过是为强势文明所垄断的霸权符号。它的历史实质,恰恰是一些个别的、特殊的事物,而不是普遍性本身。另一方面,如果不在一个普遍性的高度上和框架里谈“中国价值”,这个问题也很容易落入一个概念的陷阱,仿佛我们今天要探索的“中国价值”仅仅是一种特殊“国情”,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情,与他人无关,进而产生一种小富即安、夜郎自大的心态。在全球化的今天,人类的物质和精神交往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任何偏安一隅、自给自足、与世无争的态度都是不现实的,甚至是危险的。且不说这种心态同中国日益深入地介入世界经济活动和政治生活的实际相悖,同全世界对“中国影响”和“中国因素”日益增长的期待(当然这种期待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相悖,它也会限制我们自身认识和思考“中国价值”的眼界和抱负。无论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文化领域,撇开“世界”和“普遍性”谈中国,都不会有真正的结果,因为,实际上“中国”本身早已存在于同“世界”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是现代世界最内在、最核心的问题和矛盾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观地、一厢情愿地把它抽离出来,再加上一圈防火墙,于“中国价值”是不相干的。我们前面强调“普世价值”要在“中国价值”内部去寻找,这里我们或许可以说,“中国价值”必然是“世界文明主流”的组成部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形态,正是历史上“世界文明主流”的重要遗产;中国今后如果建立一个适合自己发展、对他人也有巨大魅力的文明形态,不过是“回到她原先的历史地位”。这句话,近年来常常出现在国际上对中国经济崛起的评论中,但仅凭国内生产总值(GDP)或人均收入,还不能造就文明形态意义上的“中国价值”,正如光有“大楼”没有“大师”就还算不上是“大学”。我们所谈的“中国价值”,归根结底需要作为一个“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的概念,体现出中国全方位的活力、创造性和稳定性,需要中国人在“人”的终极含义上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基于以上所说的前提预设,关于“中国价值”,我们现在能说的,大概就是两句话:一是“路在脚下”,不是别人为你开辟好的,而是要我们自己去走,正如鲁迅在《故乡》中所写,“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也成了路”;二是“任重而道远”——“中国价值”不是一蹴而就的东西,也不是随便走出来的道路,它需要中国人长期地锲而不舍地努力。我们距离对自己的期待还差得很远很远。中国价值是自主创造新的现实要回答什么是“中国价值”,我们就必须弄清我们所说的“全球视野”指的是什么,要意识到它像精神分析理论里所讲的那种“gaze”(他者的注视)一样,预先决定了我们对“中国价值”的想象。中国知识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如果我们只是以“中国特色”为方式,去完成别人对我们的角色预期,甚至把别人的注视“内在化”,变成自己行为的无意识结构,那我们即便在所谓“中国价值”上走,走的其实还是美国道路,或全球资本化道路。这个意义上的“中国价值”或“中国特色”就不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现实,而是一种早已存在的制度的继发性延续乃至回光返照。在这个意义上谈特殊性,就根本逃不出自我东方化、异国情调化的逻辑,因为这无非是用筷子的资本主义和用刀叉的资本主义之间的差别,或“官僚资本主义”同“自由资本主义”之间的差别。按这种逻辑,所谓“价值”其实都是非历史、非政治的概念,它的“文化”概念归根到底也是“感伤”的、装饰性的,因为它并没有由自身的实践创造出来的价值内涵和真正的价值指向。如果“价值”不植根于一种具有新的普遍意义的劳动方式,不能塑造一种具有新的普遍意义的人的概念,它就只具有“抄近道”、“挑好走的走”的含义,根本上还是一种工具理性的逻辑。如果我们的问题仅限于此,那这个问题看似激进,甚至带有点儿挑战西方霸权、探索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味道,但其实也就是“接轨论”的另一面,即通过一种肤浅的,即非历史化、非政治化的多元论,用消费和娱乐领域的“文化”取代经济、政治、制度和价值领域的实质性冲突,客观上为更深层次的单一性和标准化辩护。德里克曾在对西方后殖民主义话语的分析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所谓“现代性替换性方案”(alternative modernity),无非是那些已经自非西方世界进入西方体制的、有着不同种族、宗教、族裔背景的精英阶层人士,以“文化”、“身份”和“认同”为名,在全球资本主义市场和主流意识形态里,试图为自己划出一块利益特区,并进一步挤入“中心”的修辞而已。如果“中国模式”已经预设了一个笼罩性的不可逾越的外部——无论它叫做“议会民主”、“自由市场”,还是“世界公民社会”,其实它的价值内涵同“中国”这个定语都并无实质关联,在一般意义上也谈不上是一条道路,因为这只是在走一条现成的、别人已经走过、甚至被别人规定了的道路。也许有人会说,如果这是一条能给绝大多数中国人带来幸福美好生活的道路,别人走过又有什么不好,又何必一定要强调自主性和独创性。但这种貌似实际而老到的思维恰恰是幼稚和异想天开。因为近代以来17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实际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现成的药方可以解决今天中国所面临的一切问题;没有什么放诸四海皆准的制度或观念能使中国自动地走向富强和公正,而不需要让13亿中国人进行思索和选择。即便在经济技术领域,在“赶超”目标非常明确的方面,新技术、新制度、新观念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也都不得不经历复杂的再创造过程,最终的成功,往往并非照搬外国先进生产经验的结果,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然后产生出一种本土性的制度创新,激发出一种前所未有的能量、活力和创造性所致。在具体领域里实现的“中国价值”,从来不只是固有事物的复制,而是在实践中出现的新事物。只有如此,它的理论含义才能突破既有制度和观念的框框,而把自己确立为一个新的可能性的边界。在实用领域尚且如此,在社会领域、文化领域和观念领域就更是这样。不妨说,“中国价值”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是在理论上、哲学意义上不承认中国实践需要先验地接受任何既有的参照系。这么讲,当然不是要把当代中国的集体实践归入偶然性、唯意志论、甚至不可知论的领域,而是像前面我们已经谈到的那样,直接把“中国道路”放在“普遍性”的层面上和框架内来谈,也就是说,把“中国问题”直接理解为探索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具体实践、具体展开和具体例证,从而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中,去努力总结有益于全人类、有助于开拓人类历史远景的观念、价值和理论的东西。中国价值应跳出特殊论我在《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西方普遍主义话语的历史批判》这本书里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德国理论,因此有一些读者认为我是在鼓吹德国特殊道路,以此来挑战英美自由主义的话语霸权,为中国特殊道路论输血打气。其实我在书中讨论的每一个思想家,从国内学界比较熟悉的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到也许还不太熟悉的尼采、韦伯和施米特(他们的确都是德国思想家),都指出了这种德国道路和德国特殊性的不可能性和虚妄性。所谓德国的“特殊道路”或“第三条道路”,主要是指普鲁士资产阶级把自身的权威政府定义为国家政治的“黄金准则”,以抗衡英美法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和以沙俄为代表的“东方专制”。在批判德国市民阶级自欺欺人的幻想和庸人政治方面,马克思的语言最为尖锐和华丽,可谓上集黑格尔辩证思维之大成,下开尼采价值批判之先河。在早期著作里,马克思就曾警告德国市民阶级,文明有可能“没有分享欧洲文明的上升,就已经同它一道处在衰落的水平”(大意),在稍后的《资产阶级与反革命》一文中,马克思对此作了展开,这对我们今天思考以新兴城市中产阶级为具体经济、社会内容的“中国道路”,应该是颇具启发性和警醒意义的:"德国资产阶级(即市民阶级。张按)……与 1789年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同,普鲁士的资产阶级并不是一个代表整个现代社会反对旧社会的代表,即反对君主制和贵族的阶级。它降到了一种等级的水平,既明确地反对国王又明确地反对人民,对国王和人民双方都采取敌对态度,但是在单独面对自己的每一个对手时态度都犹豫不决……它不相信自己,不相信人民,在上层面前嘟囔,在下层面前战栗,对两者都持利己主义态度,并且意识到自己的这种利己主义;对于保守派来说是革命的,对于革命派来说却是保守的;不相信自己的口号,用空谈代替思想,害怕世界风暴,同时又利用这个风暴来谋私利;毫无毅力,到处剽窃;因缺乏任何独特性而显得平庸,同时又因本身平庸而显得独特;自己跟自己讲价钱;没有首创精神,不相信自己,不相信人民,没有负起世界历史使命;活像一个受诅咒的老头,注定要糟踏健壮人民的最初勃发的青春激情而使其服从于自己风烛残年的利益……"(马克思《资产阶级和反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9-320页)马克思这里谈的,当然是1848年的柏林革命,他把这场革命同1648年英国革命和1789年法国革命相对照,指出前两场资产阶级革命因为其创造性(“资产阶级法权对中世纪特权的胜利”)而在历史上闪耀,柏林革命却“像遥远星球的光芒一样,在发出这种光芒的那个星球消失了十万年以后,才达到我们地球上居民的眼中”。甚至,和同时发生的1848年欧洲革命相比,柏林革命也只是“欧洲革命在一个落后国家里的微弱的回声”。近年来在国内引起关注的竹内好,通过他对鲁迅作品的创造性阅读,对日本近代化过程做出了深刻而激烈的批评(“优等生文化”;“既没有抵抗,也没有主体性,所以日本什么也没有”等等)。每一个“世界历史的民族”,都通过自身的社会实践和政治激情,通过劳动、牺牲和代价高昂的错误,为这个普遍性问题提供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今天中国人提出这个问题,某种意义上的确暗示了中国人新近获得的自信和使命感,暗示中国人又一次处在了想象或现实的“世界历史”的潮头,但“普世价值还是中国价值”这样的问题,如果不加以批判的辨析,就有可能局限而不是打开人们的思路。如果不在“普世文明”的层面上考虑“价值”问题,所谓“中国价值”,也就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那样的话,我们所说所想的其实都不带问号,而更像是设问句。比如,有一个叫做普世文明的东西摆在那里,你要还是不要?那回答自然只能有一个:要(谁会说不要呢)。从简单的语义和形式逻辑上讲,如果有“普世文明”或“普世价值”,就无所谓文明意义上的“中国价值”,因为后者最多只有手段或途径的意义,而没有目的或本体论的意义。这样的所谓中国价值或中国特殊性,就只能是常识性的东西:条条大路通罗马,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但大家都是在奔同一个目标,想过同样的生活。那样的话,俄国人有俄国道路,印度人有印度道路,日本人有日本道路,新加坡人有新加坡道路,甚至可以说上海有上海道路,广东有广东道路。回头看20世纪中国的历史经验,我们知道,“价值”的含义是一种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实验和创造,它对应着一种新的历史主体(“新人”)的出现,是“打破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革命性集体行动,它必须同时具有明确的乌托邦指向和具体的实践上的可操作性。“走俄国人的路”或“延安道路”,就是这样意义上的“价值”;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和改革开放,也必然是这样的道路,因为它不得不负起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世界历史的使命”。但在今天中国的知识界,关于“中国价值”的讨论,基本上仍是“中国崛起论”的文化版,它的物质前提是中国改革30年来经济上的成功,但要进一步追问“中国价值”的政治指向和文明指向,问题就变得模糊起来。在中国革命之前,中国是现代性条件下世界历史的客体或对象,是侵略、宰割、盘剥和操纵的对象,是变革和历史运动的被动的客体。通过中国革命,中国人第一次变成现代世界历史的主体,掌握自己的命运,决定自己的现在和未来。这个主权地位对外具有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意义,对内具有人民主权以及由此而来的大众民主、正义和平等的意义。这些似乎都是老生常谈了,但实际上,在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可能性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意识到,正是新中国的存在,为今天的一切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和保障。这一点特别明确地从海外中国学生爱国意识和政治意识的觉醒中体现出来,没有这种意识,2008年海外中国学生自发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反抗议活动是不可思议的。今天的中国,无疑处在自身历史上的“后革命时代”,但一个健全的、头脑清楚的后革命时代,必须对革命和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明确的价值判断。我们必须看到,通过革命,中国人变成了一个全新的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通过革命和建国后60年的建设,中国才真正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由此重新开始了关于文明形态、普世价值和“人”的终极意义的追问。这才是“中国价值”的关键所在。可以说,从中国革命开始,中国人就已经走在这条道路上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没有中国革命,就没有作为文明形态意义上的“中国价值”问题,是这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把大多数中国人抛入了世界历史,把我们同过去和未来联系在一起。(作者单位:美国纽约大学比较文学系)
  7. 黄平:重建社区公共性——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社会 2010/03/26 | 阅读: 1442 | 评论: 1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结构、社会网络的重要环节,因此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建和谐社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具体落实。本文是根据作者最近5年多来对云南、内蒙、贵州、陕西、河北、广西、江西、四川等地的实地调查而写成的。   中国社区治理的经济决定论困境   当前,关于社区的统一定义仍难一致。本文所讲的社区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它与行政系统划分的社区有所不同,它不是一个行政的简单的划分。作为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它具有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   第一是“认同感”(identity)。就是说人们之间互相是把对方看作是有基本了解和信任的人,彼此是把对方当作“我们中的一员”看待的。   第二是“安全感”(security)。人们在社区里就进入到一个基本的安全系统,这系统是由社区组织自己提供的。社区虽然没有政府的行政甚至治安的安全系统,但是它有另外一种安全系统,比如说有互助的系统、亲情的系统,等等。   第三是“凝聚力”(solidarity)。大家在遇到任何形式的灾害、挑战或风险的时候,互相之间都有照应和协作,哪怕平时似乎互不往来或往来不多。   从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社区是人们经过实践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组织形式,是一个有着公共联系的整体,而个人只是社区中的一员。公共性是社区—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公共性概念的完整内涵是在近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获得的,是在反思现代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   马克思认为,人是类的存在物,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我们不可能单纯自足于个体性的私人生活,而必须要由私人生活走向公共生活,走向“类”生活。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领域并不真正体现普遍主义的伦理,个人主义与普遍主义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所无法解决的。所以,只有推翻资本主义社会,消灭私有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确立共产主义制度,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个人主义与普遍主义的矛盾才能真正消解,公共性才能完全实现。    认同感、安全感和凝聚力作为整体的社区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所体现的整体属性,具有公共的性质,也就是公共性,它构成了社区的必要条件。   然而,流行的现代性起源叙事,包括古典社会学家的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的兴起是一个由社区向社会转型的过程,从而不同程度地把社区与社会对立起来,把社区看成是传统的、落后的,把社会看成是现代的、进步的。在古典社会学看来,以价值、伦理、规范、宗教等为基础的社区的瓦解存在着某种必然性,是走向以契约、工具理性精神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必然代价。对于这个过程,马克思称之为“异化”,韦伯称之为理性化所导致的“铁笼子”,涂尔干称之为“失范”,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对现代社会进行批判,并提出社会整合的艰巨任务,主张未来的社会应该以某种共同价值为基础才能形成新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导致的金钱拜物教给现代社会公共性设置了巨大的难题,现代社会要维系就必须破除资本的逻辑,而这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才能实现。   随着20世纪50年代西方的“现代化理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关于社会现代化的理论,而是特指冷战开始后以帕森斯以及罗斯托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所提出的关于社会如何走向现代化的主张和言说,其以西方特别是美国模式为基本“理想类型”,用静态的、二元的、进化的分析框架来看待各个社会如何“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兴起,经典社会学中所包含的对现代社会批判的张力出于西方在冷战环境下抵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需要而被磨灭。西方的“现代化理论”把社会发展问题还原为经济增长的单一视角,并对这种单线论的社区—社会发展模式进行完善。不仅如此,随着城市化的浪潮,“现代化理论”在主张社区—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中又加入城乡对立的内容。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郊区化和大都市区化的发展显示了城市化的多维特征、复杂性以及乡村的互动性和融合,社区-社会理论中的城乡对立也就随之消解。不过,社区—社会二元对立的消解似乎并没有自动动摇作为主流的现代性叙事,相反,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的推进,发展主义的结构调整方案和新自由主义理论一度风靡全球。对现代性进行系统反思则是亚洲风暴和拉美金融危机之后的事情。   中国的社区治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注重的乡村社区的治理,从最初的扶贫到农村现代化建设,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认识的复杂过程。不管是“整村推进”的扶贫项目还是非政府组织的“区域发展”项目,都付出了很大努力,在某些地方使某些个人有了较大的物质收益,但从总体上说它们在乡村层面的实践都还谈不上成功,乡村治理的效果也并不理想。   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乡村治理思路在一段时间里基本上仍然属于发展主义范畴,主要强调经济维度的乡村发展,而忽视公共性维度的乡村建设。在具体的做法上,我们过去通常仅仅把乡村看作一个地理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单元或区域,往往通过加大经济、物质方面的投入来加强乡村的治理,强调的是修桥修路、通电通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没有把乡村看作是一个社区,忽视了其认同感、安全感以及凝聚力等要素的激发与整合。    乡村社会(“传统社区”)之所以很长一段时间被视为“落后的代表”并置于现代社会的对立面,主要在于其理论基础是西方中心论的单一的现代性起源叙事。然而,在一个长时段的视域里,关于社区—社会二元的区分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化约论缺陷。现代性的起源被化约为一个单一叙事(现代化的起源),而城市化则被化约为从乡到城的绝对的社会重组过程(现代化),基本上把一个社会到另一个社会变迁的整体关系给化约掉了。对于现代社会的兴起,基本上类似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处理,只侧重市场经济的一面,而很少提及整体社会变迁的一面。对于乡村社区生产关系的整体改变,只关注到人们从农业转移到工商业和从乡村转移到都市这个面向,而在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中,则存在或明或暗的单线进化论、经济决定论的倾向。在单线进化论的视域中,现代社会只有在与落后的传统决裂后才能实现现代化,跨入文明社会。而在发展主义的经济决定论视域中,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就会带来精神文化的发展,出现所谓的“涓滴效应”;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优化配置资源的同时会自然地逐步实现社会均衡。   这种单线进化论和经济决定论看不到,社会之维系不论古今仍然取决于人类在一个地方、地区和更广阔地域共同生存的基本需求,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理性的和情感的、制度的和文化的、个人的和群体的。正是由于这种理论的缺失,在实践中重城市轻乡村;对维系社区公共性存在的传统资源不予重视,甚至不加分析地加以拒斥、批判,比较重法制而相对轻道德;比较注重物质的维度,而相对忽略精神的维度。   所以,要构建和谐社区,必须首先在理论和认识上超越单一的现代性叙事,超越“乡村—城市”、“传统—现代”、“社区—社会”、“伦理社会—法治社会”的二元对立,从具体社会历史的维度出发重建社区—社会关系、城乡关系、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伦理与法治的关系。   传统与现代本来并不是截然对立的。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历史是连续的,文化传统已经渗透到我们的衣食住行。现代性并不是简单地否定传统,而是对传统进行重写、重构(这才是马克思所说的与传统决裂的真正意义),传统必须在反思现代性之中以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实现再生。“反思现代性的标志是去传统化。但这不意味着传统信仰和实践从社会中消失。在一些情形下,甚至还表明它们的再现”(尼德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     超越社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强调传统资源对于社区公共性的维系的重要作用,并不是要简单回到(事实上也不可能回到)传统社区。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是土地和有血缘关系的人口紧密结合的一个地理上的聚合体,这在当今社会基本上已不复存在,即使有个别的人和社团来组织类似的社区,那也是特例。从滕尼斯以来,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已经发生变化,从一种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类型”转向“地域社会”。今天,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社区的地域限制日趋打破,而获得新的表现,即具有一定联系的跨地域的新型“社会组织”或“社会网络”。   另外,在客观上也应该承认,由于市场化的冲击以及在公共资源(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缺乏或被破坏的环境中,社区本身也面临着解体和瓦解的可能性。事实上,全球很多地方的社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衰落。因此,问题不在于要不要、能不能回到传统意义上的社区,而是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激发传统资源以保障更多的社区公共性,为那些从传统社区流转出来的人群积聚的地方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从而建设新时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区。   “中国道路”与社区重建   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它与旧式的以物(商品、资本等)为本的发展观具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发展不是以人为本的,而是以物为本的,那么很可能,在片面追求人均GDP、人均收入的过程中,高楼大厦和高速公路的确是多了,但是人们并没有得到更高程度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一个社区与另一个社区之间、同一个社区内部,都会出现越来越严重的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经济—社会差距和城乡差距;生态、伦理、信任就都要么不被重视要么日益恶化。   所谓“以人为本”:首先,不只是以个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而且更是以人民整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因为人从一开始就是群居的动物;其次,不只是以人的眼前利益为目标,而且更是以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为目标,因为从一开始,人类就是世代相传、生生不息的;再次,不只是以人的经济利益为目标,而且更是以人的社会生活质量—精神生活品质为目标。因为人从一开始就既是经济动物更是社会动物和精神动物;最后,不只是以人自己的利益为目标,而且更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目标,因为从一开始人就是自然的一部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社会整体为目标,而不是简单地还原为个体,而是将个人与社会整体联系起来,把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各种维度和需要都纳入总体视野,而不只是考虑经济与技术意义上的增长。   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要求我们超越西方现代性理论特别是西方的发展主义关于社区与社会、城市与乡村、文明与野蛮、过去与未来、西方与东方等二元对立。   而我们原来讲的现代化基本是指工业化,而工业化又基本是以英国经验为基础的。在西方近代历史上,工业化是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等共同构建起来的一整套从制度到观念的东西,即所谓的“现代性”。但是,现代性绝不只是一个人口意义上的城市化或技术意义上的工业化过程,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它同时也是通过对内建立雇主与雇员、劳动与资本、生产与管理等,对外开展侵略、扩张、殖民、移民,并把对内对外这两个过程都从文化意识形态上加以合法化来完成的。   以英国经验为基础的现代化还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它是第一次以如此大的规模和如此有组织的方式使人远离自然,甚至破坏自然,与自然对立。它把人组织到非自然的环境下,不仅远离自然,而且是把大自然作为掠夺的对象,把大自然,包括森林、矿藏、木材、淡水一直到整个自然的一切生物和动物,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作为征服、战胜的对象,甚至是破坏和消灭的对象。所以,即使撇开资本主义对内剥削、对外侵略的维度,只讲技术意义上的工业化本身,对中国(也包括印度等后发的人口大国)也是很大的挑战,我们根本没有那么多资源来征服,来挥霍。   从文化—意识形态上看,这个把世界日益现代化的过程,是与我们如何认识世界密切相关的。欧洲工业革命以来(甚至启蒙以来)最基本的认识模式就是主观/客观、人/自然、文明/愚昧、传统/现代等二元叙述(包括近年来很流行的市场/政府、社会/国家这类二元对立的认识模式)。这成了我们今天的思维定势或基本框架,其所要处理的是如何使农业社会变成工业社会,如何从乡村走向城市,如何从传统走向现代。它构成了社会学最基本的叙述框架。但是,这个叙述,实际上主要是以英国17~19世纪的局部经验为主要依据的,而这个经验所概括出来的东西后来竟然演变成了具有普遍主义(所谓的“普世性”)特征的理论。似乎一切社会和地区,不论其自然、地理、文化、历史有什么区别,都必须这么做。借用马克思的话,这样来概括英国的局部经验,给了英国过多的荣誉,其实也给了英国过多的侮辱。   比如,中国的整个历史语境就与英国差得很远。中国由于“错过了历史机遇”以及高度的资源制约等原因,不仅不可能重复英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甚至(更重要地)它也不只是英国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因为英国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实际上是17世纪以后才逐步形成的。而中国的形成比它要早得多。因此,“中国问题”其实不只是一个现代英国意义上的现代性问题(如怎样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当然,现代性问题在英国也不只是工业化城市化一个维度,它至少包括工业化、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等几个基本维度,但即使如此,也仍然不足以把“中国问题”说清楚。   因为,我们说的“中国”:首先,她当然是一个民族国家并因此也有自己的独立、主权、领域完整并还在积极进行着自己的国家建设(民主、法治、管理、审计、税收、全民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国防、生态等建设);其次,她还是更广大的一片土地,是一块就像欧洲一样的大陆,它是一个大陆型的经济体,在这里多种经济形态长期并存;再次,她还拥有一整套古老的(且不同于西方的)文明形态,这个文明里面包括很多种直到现在还活着的文化,包括由多个民族、多种文化组成的集合体;最后,她还是一个活着的历史,不论其有多少波折、变形和转折,她不是在博物馆里的死去了的历史,而是还在滋生、发展并正走向新生的大历史过程。   所以,“中国”不仅在时间上远比现代英国早得多,在内涵上也比英国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丰富得多,外延上也比“英国”广阔得多。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的一个根本问题在于,长期不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看不到中国道路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以西方为现代化的模式为唯一的(并被认为是“普世的”模式)模式,我们几乎总是用英国和西欧17~19世纪形成的概念、理论、范式或模型来解释中国的实践,而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总会不断地遇到矛盾;当我们遇到矛盾的时候,又总是认为一定是我们自己的实践错了。我们很少会去怀疑这些概念、理论、范式或模型本身是不是有问题或有局限。我们很少会想,用这些概念、理论、范式或模型来分析中国可能会有什么错。而这些概念、理论、范式或模型,其实是从局部的、很小很特殊的经验里面出来的,但是我们总是不断改变现实来适应这些理论,甚至不惜削足适履。我们很少想过,中国这样一个综合体是不是一定要用英国式的现代化这种方式来组织?这种组织方式再“成功”,也就是在很有限的人群和有限的地域里搞了三百来年,但是,人类社会有文字的历史已经几千年,各种文明形态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模式走下来,有的是消失了,但是有的(包括“中国”)还在生生不息地变化着,发展着,延续了几千年甚至更长。它们的历史要悠久得多,覆盖的地域要广得多,涉及的人群要多得多,它能够提供的解释也应该丰富得多。这也才符合任何科学最基本假设:一种东西当其所覆盖的地域、所跨越的时间和所涉及的对象都更大的时候,它所包含的普遍性也一定更大。   这样来看,当我们套用外来的理论、概念来讲在中国发生的变化和延续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问题不是出在经验、实践上,而是出在这些理论、概念上。今天,我们应该再次回到当年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等划时代著作里所提出的尖锐问题:对中国的现状、对自己的历史知之甚少,对马列主义也只是片言只语,于是就只剩下故纸堆里零星捡来的少得可怜的希腊和外国故事。   再进一步说,问题倒并不在于西方的理论、概念是否错了,而是滋生这些理论、概念的经验基础离中国的实践差得太远,而中国这个十几亿人从事的伟大实践本身是完全可以产生出新的概念、新的理论、新的范式或新的阐释框架的。   今天,“中国道路”(或者“中国经验”)这个伟大实践是完全能够产生出新理论、新范式、新框架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到具体地方,也是如何重建社区的问题。这里的“重建”,不是复旧或复古(事实上也不可能复旧或复古),而是在新的发展格局(包括市场化和信息化格局)下,如何实现公平、合理利用各种(包括潜在的)公共社会资源,从而使社区发展成为可持续的、以人为本的,从长远说是又城乡一体化的。   社区重建包括社区整体的认同、安全、凝聚,而不只是经济指标的增长,也不只是社区内个人的教育水平、寿命、权利等的改善。后者实际上是属于社会事业、社会工作层面的,这些东西对于社区建设当然也很重要。但我们说的社会或者社区,指的是一群个人何以能够凝聚成一个整体。这里的关键在于规范性和制度性的因素,没有这些因素,一群人只是地缘意义上凑在一起,彼此既无认同也无安全,更谈不上凝聚。   从总体上说,中国人多地少、资源紧张的基本国情,和今天中国所处的世界环境,都决定了中国再也不可能重复西方早期的城市化道路,而只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社区重建等消解、缓和中国的城乡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社会资源与中国西部的和谐发展   在中国广大西部农村地区,无论是全球化市场化,还是“接轨”、“转制”,似乎都更困难。相比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不但缺乏地理优势和人才优势,而且在两种公共资源上存在着劣势。一个是自然资源短缺,如淡水、森林、耕地等,在整个中西部都特别缺乏。   另一个是财政资源短缺,整个中西部县乡两级财政多年来处于困难状态。在这两种公共资源都缺乏的状况下,如果简单用人均GDP,人均收入等等来衡量,这些地方基本上就没什么发展机遇了,甚至简直就“不适合人类生存”。   本文认为,自然资源和财政资源的缺乏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是毋庸置疑的,也是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的。但是,还有一个类型的公共资源没有受到我们足够的注意,它就是公共的社会资源。它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注意,甚至在过去一些年来被有意无意地忽略。   公共社会资源可以缓解西部经济资源的短缺   公共资源是构建社区公共性、公共领域的载体和基础。构建和谐社区,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公共资源的作用。本文所谓“公共资源”,是指以实物形式或非实物形式存在的、不能在消费群体之间进行分割的、由群体共享的那部分资源。   公共资源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公共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河流、山脉等;第二类是可以形成直接投入和计算的“公共经济资源”,包括财力、物力和劳力;第三类是基于个人组成的群体在进行集体行动时的“公共社会资源”,包括(1)道德、伦理、信任、互助、合作、理解等规范型资源,也包括(2)规范、规则、组织等制度型资源。   国外在公共资源方面的研究由来已久,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所谓“公共资源的悲剧”理论。哈定(Hardin)从亚里士多德关于“越是多数人的资源就越少受到珍惜”(《政治学》卷二第三章)出发,认为“每个人都被锁定在一个有限的社会体系中,却都无限制地追逐其个人的最大利益”,从而必然导致公共资源的悲剧发生。   哈定1968年建构了关于“公共资源悲剧”的模型,展示了公共资源被瓜分、滥用的结构性因素。在哈定的模型基础上,人们又进一步用“囚徒困境”的模型来说明个人的行为动机和悖论性后果,即在设定的任何一种情况下,个人都不会尊重并积极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最后,在“公共资源的逻辑”中,论述了为什么从两个极端(要么是“列维坦式”的解决方案,要么是将公共资源“全盘私有化”的方案)来研究公共资源的出路,在逻辑上陷入二元对立(参见奥斯托姆《治理公共资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试图在两个极端之间寻求另外的可能。安东尼·吉登斯在他的结构化理论中,区分“分配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并提出在任何一种结构体系中,人作为积极能动的主体,都有力量改变资源的组织形式。在《第三条道路》中,他批评传统的福利政策是一种消极的福利政策,只注重社区经济资源,而忽视公共的社会资源。   中国学术界对公共资源的研究大都相对较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受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总体而言,中国学术界对于中国社会的重大公共资源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有重经济资源轻非经济资源、重有形资源轻无形资源、重政府的公共资源轻社会的公共资源、重资源的经济效益轻资源的社会效益的倾向。“非典”使学界开始反思由公共资源、共同价值所支撑的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无疑,无论是公共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还是公共的社会资源,对于构建和谐社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共”在这里包括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也包括制度、文化的认同。地方社区的衰落不仅以普遍的破败为标志,而且还以安全的公共空间——街道、广场、公园以及其他使人们感到安全的地方——的消失为标志。从根本上说,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实际上只为社区公共性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并不直接意味着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公共性的形成。   公共的社会资源是一种基础性资源,具有非私人性、非商品性、非物质性、非经济性特点。这部分资源对于改善社会变迁的质量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与社会的发展水平、稳定程度和公正性质密切相关。用好了还可以激活公共自然资源、公共经济资源,推动各类型资源的重组和有机整合,使之成为公益性的;用得不好,会对公共自然资源、公共经济资源起抑制作用,导致资源浪费,降低社会效益、损害公共利益,从而成为公害性的。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既要充分发挥公共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的作用,也要充分重视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公共的社会资源的作用。只有坚持统筹兼顾这三类资源,优势互补,因地制宜,才能真正走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   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南西北老少边穷地区,都还存在着多少年多少代积攒下来的一套又一套的道德、价值(规范型资源),以及在这套规范道德价值秩序背后磨合出来的一套又一套的制度方式和组织模式(组织型资源)。如果我们不是只从个体的和经济的层面(如人均GDP、人均收入)上想问题,而是看到西部仍然存在着规范和组织, 在有些地方它们还很厚重。这些公共的社会资源有些写在纸上,有些没写在纸上,它们包括两部分,一是无形的,大家都公认或默认的游戏规则、价值规范(如尊老,如人死后大家都要去悼念)。二是有形的,村规民约,制度,或制度化的社会资源(至于这个制度性资源是家族制度,还是党团组织建在基层的制度,可以暂且不论)。正是这些公共的社会资源把人们组织起来、凝聚起来,使得互相之间的公共生活能够延续下去。但是这种社会资源被我们长期忽略。一谈到增长和发展、谈到脱贫和致富的时候,基本没包括这些规范型和组织型的资源在里面。我们衡量一个村一个乡发展不发展,一个县一个地区发展不发展,很少考虑这些公共资源,于是就很容易把西部定义为很落后,“不适宜人类生存”。一旦我们把规范和组织这两种资源纳入我们的视野,在很大程度上,西部比我们想象的要富有得多,充实得多,有文化得多,这里的人们有思想、有智慧、有情趣、有艺术,因此也有机遇,有特色,有优势。   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并把这些可见可不见的东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新组织起来、激活起来、沟联起来,变成当地发展当中的一个有机部分,那么自然资源的短缺和财政资源的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够被缓解。    首先,广大西部农村社区(包括西部的乡镇),自然的可利用资源(水、土等)稀缺,经济和财政能力低下,如何组织和利用公共社会资源,是确保西部农村社区发展、稳定与公正的关键因素,也是西部在今后10至20年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点和生长点。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毕竟人不仅是自然动物和经济动物,因此更重要的是它们不但弥补了自然和经济资源的短缺,在更大程度上其实是它们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它们是社区能够延续、生活能够再组织、人们能够再生产的基础。   再次,如果跳出微观的角度,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对于中西部来讲,不是要不要学苏南和长江三角洲,更不是要不要学大上海、追大北京。实际的问题是:每一个地方有没有自然的、生态的、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特色。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特色重新激活起来、组织起来,它们就能形成区域优势。   最后,这个优势也包括利用好非常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比如,资金确实很少,但却会把它用好。所谓用好,还不只是没有被贪污和浪费,也包括有没有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公平”,至少是大家都有权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合理”,是把这些非常有限的资源用在了最需要的地方;“有效”,用了以后是有助于当地的发展,如那点有限的资金也滚动起来了。    激活公共社会资源的西部经验   现在西部的发展存在着两个互相依存的现象,一是大量公共资源来自外部投入,包括中央政府投入,各种资源之间不能相互协调,导致资源浪费;二是地方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本来不足,而公共社会资源又往往被看作落后现象而不被重视。    实地调查发现,当面对集体行动困境的时候,缺乏高科技素质和技能的农民往往能够运用固有的文化和组织资源,订立规则、自我组织,甚至自行融资,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社区发展问题,但是这种无形资源常常只有在其他力量不存在或非常缺乏情况下才显露出来和发挥作用。这类无形资源与其他有形资源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有两个负面效果:一是某些地方官员和有势力者可利用这种不平衡进行寻租,夸大资源使用成本以获得额外资助,导致其他有形资源的实际效益常常大打折扣;二是这种不平衡会破坏社会组织和个人间应有的相互依赖和互惠关系,导致非正式组织无法与正式组织沟通,难于使自己在资源利用和社区组织中发挥应有作用。   实地调查发现,社区公共产品提供不但与传统有关,也与经济组织形式有关。改革开放以后,许多乡村地区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多于“统”,于是出现家庭原子化,使公共资源萎缩,难以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难以形成真正社区。对内蒙古乌审旗和呼伦贝尔市图贵嘎查的调查表明,自牧民草场承包以后,草场纷纷实行围栏分割,传统的走场因为草场有明确分割难以实行,放牧空间(因林业、矿业挤压,公务人员占有)被压缩,而畜群因为没有数量限定而日渐增多,于是普遍出现草场过牧化现象,草地退化。由于草场紧张,牧民为了保证牲畜存活,不得不购买草场,草场因此进入市场而成为生产资料,外来投资者进入草原攫取利益,这不但影响了牧民生计,无论是草场修建围栏,还是因为走场空间缩小所带来的饲草成本提高,都增加了家庭投入;也影响了牧民的生活方式(有些牧民因此放弃畜牧业,而从事农业);更影响了草原环境,使草地数量和质量都退化,和草场关系密切的地下水资源难以分割且缺乏公共管理,面临着地下水位下降的威胁。而且,由于缺乏对草场的公共管理和协调,社区团结削弱,牧民之间、牧民与居民、牧民与外来者之间的竞争和矛盾日益加剧。   河北省香河市碾头镇行仁庄的案例则从正面表明,由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存在统合的制度设计,社区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得到有效保障,公共空间得以扩展。行仁庄一方面将口粮田按人头分配到农户,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实行自主经营;另一方面,将剩余土地作为集体经济资源实行统一经营,这有点类似于传统的公田、族田,并保留集体村办企业的集体经营形式,对水利、电力、机械作为集体公共服务资产也继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和统一服务。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农户的自主经营权利,进一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能量,又保留集体经济的骨干部分,形成农户经济与村集体经济并存、农户自主经营与村集体协调管理并重、以及农户经济、私营经济增长与社区公共财政壮大的功能平衡和利益共生局面。同时,这种制度设计打造了村级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和社区公共产品提供机制,走出一条不发达村庄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产品发展的道路。    从对行仁庄的调查还可以得出两点有益启示。第一,小农经济不能自发产生社区公共物品,需要有超越农户经济之上的结构性或制度性社区组织和机制。公共产品提供必须由集体或公益性组织来提供物质保障。第二,“集体经济一定无效率”的论断是没有根据的。行仁庄集体经济和公共财政投资的灌溉价格与周边村庄相比一直是最低的,村民十分满意村集体经济提供的这项公共产品服务。相比之下,周边实行灌溉资源的私人投资与经营模式的村庄,由于私人供水的牟利性质以及村级行政系统调控能力缺乏,其所提供的灌溉通常质量较差、价格较高,由此引发的村民不满和纠纷频频发生,甚至出现村民自发破坏灌溉设施的事件。相反,没有统合层面的草场承包,不但增加了单个家庭生产的成本、降低了效率,而且破坏了草场环境,加剧了社会矛盾,致使社会效益降低。    调查表明,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多种公共社会资源,也存在着多种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还存在着多种资源整合的方式,关键在于如何激活它们。就公共的社会资源来说,首先包括文化、价值观念,如贵州九溪村老协会赖以存在的尊老传统、钱会赖以存在的诚信传统。其次,也包括制度性因素,如在行仁庄发挥着重大作用的乡规民约等制度性因素。   另外,重建社区不但要进行制度创新,也要有组织创新。调查发现,凡是在乡村社区中存在自组织并发挥积极作用的,都能够有效地激发公共资源,整合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陕西洛川的农民医疗合作社试点说明,只有组织创新没有制度、机制、政策的创新,乡村社区公共资源的提供和整合将会受到很大限制。陕西洛川农民医疗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自组织,其成立对于争取更多公共产品、提高对外界的协商能力、监督公共产品的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    就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来说,既有政府,也有企业,也有社会自组织。传统公共政策将公共服务的提供完全视为政府的职能,而新的实践和政策研究已经将许多地方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交由从集体行动中获益的社会团体来提供,或者由社区本身来提供。从广西靖西、四川嘉陵区、陕西白水和内蒙翁牛特旗实行的社区主导发展项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社区主导的发展模式比单纯的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更能够发挥社区的积极作用,提高村民的责任意识,完善公共资源的管理。   虽然如此,在当代中国,政府在公共资源的使用、协调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监督上仍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当前,中央及时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推行新农村建设的方针,而工业反哺农业不是价格和收入补贴,新农村建设也不仅仅是修路架桥、村庄整治,而是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突破口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机制和制度,并由此建立起新的公共性。这实际上意味着对以前的公共财政制度的变革,也就是说,这不但要有制度创新,更要有组织创新、观念创新,必须同时推进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改革。   另外,我们也应看到,地方政府的一些部门也可能在无意中浪费或滥用公共资源,即使没有浪费和滥用,仅有的财政资源也不能涵盖所有公共服务,特别是在偏远贫困地区。因此,如何结合乡村社区的实际特点,发挥社区自组织和企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区成员的人力、智力、财力,弥补政府公共资源的不足,对于乡村社区公共资源提供和公共服务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也要注意到,在贫困的山区乡村,由于市场提供的服务较少,通过政府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来激发、促进当地的社会资源往往具有重要意义。在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的调查中发现,固然项目操作模式是社区主导、注重社区参与,但是,项目办等各级政府和村支两委在协调、推进、监督上的作用仍是不可或缺的。   概而言之,经济资源是社区发展的基础,制度、规范是社区发展的公共空间形成、公共产品提供的关键,文化是社区认同形成的纽带,组织则是发动社区参与、增强社区行动能力的保障。 社区建设必须从各个层面进行,必须充分发挥、整合各种公共资源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使各种公共资源可以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各类公共资源的一体化机制,以总体性的社会力量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社区层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和谐社区   近代以来,以乡村为本位的物质、财富的生产和贸易,转变为以城市为中心的近代工业的生产和贸易,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开始逆转,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也开始逆转,传统的城乡互通格局受到破坏。新中国成立,由于面临被帝国主义列强封锁并被侵略的危险,不得不优先发展重工业,强调以城市为中心的工业化,并实行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客观上导致农村的从属地位一个时期以来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根据我国生产力和城市化发展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经济社会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战略。   首先,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力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选择。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共十六大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逐步由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57706万,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43.9%,城镇化水平比2002年提高4.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2006年东、中、西部城镇化水平分别为54.6%、40.4%和35.7%。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经济发展的成就为我们推行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决定了我们在当前这个阶段能够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其次,实行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三农问题虽然问题本身出于“农”,但解决之道却在“农”之外。必须改变以往的城乡二元对立格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乡村,以乡村促进城市,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涵盖几亿农民,否则,占人口多数的农民没有实现小康,全面小康就是一句空话。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富裕的根本途径。     再次,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没有广大农村的发展,全面拉动内需的方针就难以落实。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是和人联系在一起的。人作为能动的行动主体,作为劳动者和公民,他们有权利、有机会、有尊严。有些发展蓝图听起来好像是超前的、接轨的,实际上有可能是为了一个两个三个而牺牲七个八个九个。   这样一个城市等于在荒漠上建立一个海市蜃楼,它随时都可能被城外和城郊的亿万的无地者、无业者、无家者的非组织的大规模自发行为(不必是由组织的政治行为)毁掉。因此,无论是行政意义上或者建筑意义上的城乡合理布局,包括城市里的人本身机会、权利等等的合理布局,实际上对所有社会群体都是有益无害的。    最后,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巩固工农联盟的客观要求。工农联盟是中国革命获得成功的巩固基石,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城乡矛盾必然导致工农矛盾,从而威胁着工农联盟,削弱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基础。只有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新的城乡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利益,才能巩固工农联盟,才能切实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文完全同意林毅夫等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农村之外”的判断;同时,本文认为,在农村之外对三农问题的解决还必须回到农村之中,即时实施反哺;本文进而认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实际上应该着力在城乡之间,通过大力发展县镇所在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事业来实现城乡一体化。   要形成并推进城乡一体化格局:   首先,在发展模式上要反思城市本身的发展模式,创建一个能够融合乡村、以城带乡(而不是挤压乡村)的发展模式。而过去的城镇发展的模式有一个问题,就是: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一套非常复杂又比较奇怪的现代化指标,比如绿地要多少,楼要有多高,路要有多宽,这一切都是外在指标。所有这些外在的指标并没有妥善处理弱势群体问题、下岗失业问题、外来人口居无定所、业无保障等问题。     其次,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绝不是简单的大城市化、消灭农民,而是要实现城乡的互通、融合,改变城乡二元的分离、对立。发展中国家一些大城市满大街都可见无家可归的人,中国的情况与之非常不同,原因就在于中国农民有一小块土地,从而保证中国的农民没有从无地,到无业,再到无家,最后无望(Landless、jobless、homeless、hopeless)。中国的三农问题虽然还很严重,但从过去30~60年的历史经验来看,中国一直在追求并实现着比较有序而合理的流动。    再次,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解放思想,对城市和乡村观念有一种更新的理解。我们不应该将“城市”理解为“大都市”(metropolitan),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叫城镇化而不用“城市化”的道理。中国的一个镇是一个人口相对集中、聚集的,非农业的,至少不是以农业为主的区域。我们通过发展镇(和县域)来实现适合中国国情的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那将是一个城乡勾连的关系、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分离的关系,更不是对立的关系。   最后,推进城乡一体化,在政策层面上要立足城乡全局,坚持平等基础上的区别对待、统筹考虑、削减城乡差异。(1)要着力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把农村和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一制定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明确分区功能定位,使城乡互相促进。(2)要着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特别要增加对农村道路、水、电、通信和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投入,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3)要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尤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努力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4)要着力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5)要着力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管理体系,改变一些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做法,充分发挥政府和社区组织在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相关制度方面的作用。   城乡协调、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很遥远的理念。从客观上说,如果只是一味优先发展大城市,优先发展某几个行业,优先发展沿海,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各种意义上的差距,包括城乡差距、行业差距、部门差距、贫富差距被拉开,对亿万农民,对城市里的亿万居民,对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稳定与和谐,都是不利的。   当然,城乡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城市与农村的发展水平完全一样,也不意味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就再没有差距,而是在地缘和社会网络上城乡逐渐融合。具体地说,城乡一体化意味着城市与农村在发展过程中不是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而是在资源和财富上可以共享、互通有无、互相促进,在功能上互补,在社会网络上互相融合,在文化上有相互认同。   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城乡统筹,必须破除非此即彼的思维,不能陷于要么只能是传统意义上的务农,要么就是全部涌进大城市的二难困境。而统筹就是形成一个序列,在中间地带有大量的可能性和发展空间。     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格局,还应该有一些软性的指标,如认同感、安全感、凝聚力,也包括生态环境、服务设施、权益保障,等等。换句话,城乡一体化更应该关注社区重建,其目标就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结论:走出“文明的火山”   社区发展是现代性叙事中首先提出来的问题,正是在发展主义的城市化(特别是大城市化和大都市化)整体制度设计和结构框架中,社区才成为问题并日渐衰落。所以,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发展、要不要城镇化,而在于:所谓的“发展”是在什么话语和模式下展开的?它的代价是什么?即使是按照“投入—产出”、“成本—效益”来计算,也需要问一问:哪些东西(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等)没有被纳入计算?哪些人(妇女、老人等)没有获得机会?贫富悬殊、地区差异、环境污染等,究竟是通过发展主义设计的梯度推进或阶段进展就能顺理成章得到解决的“自然过程”或“技术过程”,还是包含了更深刻的结构性难题和认知性难题?这些难题是否真的可以通过“良性博弈”或总是按照“帕累托最优”去加以解决或缓解?   社区—社会的健康发展、城乡的和谐发展必须超越发展主义关于“传统—现代”、“农业—工业”、“乡村—都市”、“国家—社会”、“政府—市场”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假设。但是超越二元论,绝不是说不要现代而要回到传统,不要都市生活而要固守乡村,不要市场而继续由政府大包大揽……恰恰相反,既然是超越,就是要破除那“要么……,要么……”的非此即彼格式,并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把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展现出来并阐释清楚。   几百年来,现代社会的确在发展生产力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物质产品获得极大的丰富,然而共同体、公共性在工业化、现代化的洪流冲击下崩溃、解体、衰落,人们的幸福感却没有增强。从统计数据看来,甚至在现代化与人类的幸福与满足之间实际存在的却是“成反比”的关系(艾恺《世界范围内的反现代化思潮》)。   所以,今天,“我们怀念共同体是因为我们怀念安全感,安全感是幸福生活的至关重要的品质,但是我们栖息的这个世界,几乎不可能提供这种安全感,甚至更不原意做出许诺。”然而,“在这个迅速全球化的世界中,我们都是相互依赖的,因而没有人能够独自掌握自己的命运。存在着每个个体都要面对但又不能独自对付与解决的任务。无论把我们分裂开来并促使我们相互疏远的是什么东西,划定界线并设置障碍,使得对这些任务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起来。我们都需要获得对这些条件——这些条件下,我们与生活的挑战进行斗争——的控制权,但对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控制权只能以集体的方式才能获得。”(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    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灾难社会”,我们“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只有一个用相互的、共同的关心编织起来的共同体、社区—社会才能真正缓解风险,给人类幸福的港湾,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价值和意义。   在这方面,中国1919年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1949年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的确已经走出不同于西方三五百年来的道路。以30年来的发展为例,10多亿人,在近30年的时间里,以接近2位数增长,期间3亿多人脱贫,3亿多人就地或异地实现非农化,全国从短缺—温饱进入到小康,并且没有出现大的内部动乱(内战、饥荒,),也没有对外殖民、移民、侵略,这是整个现代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只要我们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走下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加强并完善社区建设,解决好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出一条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中国道路,并从理论上把它阐释清楚、论述明白,使我们自己认之理所当然、别人视之肃然起敬,中国就一定会继续对于人类有更大贡献。   (陈志刚对本文也有贡献) 
  8. Keith Howard:世界音乐:谁的世界、谁的音乐?
    音乐 2010/04/17 | 阅读: 1511 | 评论: 1
    2010年3月18日下午三点半,接着上半场豪尔教授的《审思音乐教育:探讨澳洲大学巴里岛佳美兰音乐的教学方法》讲座之后,悉尼音乐学院副院长霍华德教授(Prof. Keith Howard)为上音师生带来了另一场题为《世界音乐:谁的世界、谁的音乐?》的学术讲座(见图一)。主讲人霍华德教授目前供职于悉尼音乐学院,任副院长一职。此前他曾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工作。霍华德教授曾撰写和编著了16本学术著作,其中绝大多数是韩国音乐研究成果。此外,霍华德教授还发表了逾百篇学术论文。可以说,其学术触角广及韩国、吉尔吉斯坦、尼泊尔、西伯利亚和津巴布韦音乐与文化。今天讲座则以"谁的音乐"为主要设问,从世界音乐范畴、历史、分流、美学问题、版权和传统音乐保护等多个方面渐次展开,对现代世界音乐做了深入翔实的解析。 图一:霍华德教授为师生诠释"世界音乐"体裁及其相关热点论题   一、世界音乐的范畴和来历 霍华德教授首先明确了此次讲座中的现代世界音乐的范畴,即特指全球化时代进入商业运作流程中的,作为一种全新的音乐体裁而存在的"世界音乐"。在该范畴中,世界音乐不再只局限于作为地方传统的标识,而是作为跨国工业观念下的商品而存在,并体现出"异域和本土音乐"结合的"混合"特征。霍华德教授认为,世界音乐的出现和发展,其影响波及到了音乐人类学,甚至音乐学,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担忧。在讲座开始部分,霍华德教授还给师生们介绍了"世界音乐"术语的来龙去脉。即在1987年的伦敦易斯林顿民间协会唱片制作人会议上,与会的世界音乐制作人在如何记录唱片名称,如何为唱片分门别类的问题上进行了几轮磋商,其中淘汰了"世界节拍"、"热带"、"民族" 、"国际"和"根基"等词汇,最后选定了"世界音乐"一词的全部过程。 二、争议一一站在世界音乐的两边 霍华德教授认为现代世界音乐存在两个分流现象。一方面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发展起来的世界音乐;另一方面是音乐民族志学者观念中的各地区、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就前者而言,如时代华纳公司发行的《阿姐鼓》和新近流行的萨顶顶的音乐作品;就后者而言,特指如陕西唢呐乐班或西安古乐等古老音乐形式。世界音乐的分流引发了两边的互相指责。商业世界音乐领域指责音乐民族志学者们是"隐藏在丛林中的偷窥者。"或"世界音乐可以让音乐家谋生。音乐民族志者们却做不到"。而音乐民族志学者们则批评世界音乐的商业化运作忽视了文化自身的界限。他们认为世界音乐好比好莱坞电影,只是通过创造浮华、肤浅的艺术形式来吸引各种人群。   三、"扶手椅上听世界"一一世界音乐的生活方式 霍华德教授通过列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世界音乐不是一种简单意义上对世界的"发现之旅",而是"在扶手椅上听世界"。因此,世界音乐创造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例如目前在英国利物浦大学音乐系任教授的卡萨比安先生(Anahid Kassabian)就曾使用"音响旅行(audio tourism)"一词来探讨星巴克咖啡店和著名的世界音乐唱片品牌Putumayo所发行、销售的世界音乐作品"Café Cubana "和"Music from the Coffee Lands"。霍华德教授认为,咖啡消费者买进的不仅仅是咖啡,还包括一种背景音乐(ambient music)及其创造的新声音图景世界。这种图景式的音乐存在,瓦解了传统的地理距离。例如世界音乐作品"Buena Vista Social Club"展示了熟悉的古巴音乐和他者音乐的"混合",而这种"混合"现象,正是各种世界音乐的共同特征。   四、从"生硬的结合"到体裁的确立一一世界音乐的美学问题变迁 霍华德在讲座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虽然认可世界音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行现象的合理性,即年轻一代不再能够欣赏老一辈们所欣赏的传统音乐,从而现代世界音乐拥有坚实的观众基础;但同时保留了对世界音乐的批评。他认为作为一种体裁存在的世界音乐,其音乐上的特征往往体现在"异国情调与本土音乐"的"生硬结合"上。如采用欧美流行音乐中常见的节奏与和声结构、本土乐器,以及运用科技手段进行跨界创作等。因此,这种音乐即便保留了某种原生声音,但被保留部分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例如在作为三角州航空公司的广告音乐的世界音乐作品"Songs of Sanctuary"中,虽然融合了祖鲁人、科萨人、第绪人的原生声音,但正如主唱所一语道破的"这不过是各种声音的堆砌,不具有声音原来的真正含义。"霍华德教授言下之意,在现代社会中,在商业化运作的推波助澜下,没有人再去关注原来的声音的内涵和意义。世界音乐的忠实消费群体关心的是这种"生硬的结合"所创造出的新鲜感。可以说,在世界音乐所融入的他者声音中,文化内涵被剥去了,尽管如此,留下的"外壳"也足以支撑起世界音乐的繁荣发展。   五、版权归属一一世界音乐"中间人"的道德问题 霍华德教授质疑了世界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他认为,由于西方音乐家常常成为世界音乐"中间人",即作为制作人等角色,因此就成为了世界音乐所采录的各民族音乐的版权拥有者。例如西曼(Paul Simon)的《恩赐之地(Graceland)》以14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高居世界音乐销售榜首,而"Buena Vista Social Clu"则已1000万张专辑的销售量紧随其后。但就版权而言,前者属于西曼,后者也同样没有归属于古巴民间艺人。同样的,加布里尔(Peter Gabriel)在其作品《基督最后的诱惑》中,虽然融合了伊斯兰祈祷歌曲卡瓦利、塞内加尔音乐、埃及音乐、埃塞俄比亚和摩洛哥等地音乐家的作品。但乐曲最后的版权都归属于加布里尔所有。霍华德教授认为,这些版权归属问题成为了现代商业化的世界音乐所不可回避的道德问题。   六、"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一一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 霍华德教授最后探讨了世界音乐与传统音乐保护问题。教授认为,学术界对世界音乐的关注始于玻利维亚歌曲"El Condor pase"。该曲被西方人西蒙和加方克尔(Garfunkel)用在世界音乐"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中,其引发的版权问题遭到了玻利维亚总统的强烈反抗。该事件直接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开始讨论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霍华德教授结合自身多年来研究韩国音乐的经历,为师生介绍了韩国传统音乐盘索里(p'ansori)和风物农乐(p'ungmul)的现代化发展,及其所具有的世界音乐体裁性质所引发的问题。霍华德教授认为,虽然二者被授予了"人类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但二者在现代世界已经失去了传统音乐的特征或内涵的认同指认作用。在所有可以下载的16首盘索里歌曲中,只有2首是真正的传统盘索里;同样的,风物农乐在2005年的斯里兰卡世界音乐与舞蹈节(WOMAD)中,已经经过了大幅现代化改良,成为了一种新的形式"Dulsori",也因此,具有商业化的世界音乐属性的"Dulsoli"现在成为了韩国的国家文化象征。这必然引发了学者对于传统音乐境况的担忧,并以身作则地宣扬着保护传统音乐文化的意愿。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学术界积极参与投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留给音乐家的一个赤裸裸的选择:跟随传统还是跟随钱?"霍华德教授最后认为,世界音乐的完全就是消费主义,是一个关于揽财和追求利润的市场驱动的音乐产业。谁拥有"世界音乐"的问题,其实在世界音乐利益不能回归非洲、亚洲,以及真正拥有传统音乐的人们的时候,就已经自己说出了答案。讲座结束后,在座师生和霍华德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问题集中在世界音乐体裁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人如何看待这种传统音乐、如何保护传统音乐上。霍华德教授在回应中认为,"混合"是世界音乐的共性特征、传统音乐所在地区的现代年轻人是认同这种世界音乐的、传统音乐保护需要从每个人自身做起。最后,上海音乐学院杨燕迪院长对此次讲座给以了简短却提纲挈领的总结。至此,音乐人类学系列讲座的两场讲座获得了积极热烈的反响,取得了圆满成功。综述:黄婉图片:吴艳、张延莉 
  9. Paul Romer: For richer, for poorer
    经济 2010/06/03 | 阅读: 1180 | 评论: 1
    Forget aid-people in the poorest countries like Haiti need new cities with different rules.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should be the ones that build themLacking electricity at home, students work under the dim lights of a parking lot at G'bessi Airport in Conakry, GuineaOn the first day of TEDGlobal, a conference for technology enthusiasts in Oxford in July 2009, a surprise guest was unveiled: Gordon Brown. He began his presentation with a striking photograph of a vulture watching over a starving Sudanese girl. The internet, he said, meant such shocking images circulated quickly around the world, helping to mobilise a new global community of aid donors. Brown's talk ended with a call to action: developed countries should give more aid to fight poverty.When disaster strikes-as in the recent Haiti earthquake-the prime minister is right. Even small amounts of aid can save many lives. The moral case for aid is compelling. But we must also remember that aid is just palliative care. It doesn't treat the underlying problems. As leaders like Rwandan president Paul Kagame have noted, it can even make these problems worse if it saps the innovation, ambition, confidence, and aspiration that ultimately helps poor countries grow.So, two days later, I opened my own TED talk with a different photo, one of African students doing their homework at night under streetlights. I hoped the image would provoke astonishment rather than guilt or pity-for how could it be that the 100-year-old technology for lighting homes was still not available for the students? I argued that the failure could be traced to weak or wrong rules. The right rules can harness self-interest and use it to reduce poverty. The wrong rules stifle this force or channel it in ways that harm society.The deeper problem, widely recognised but seldom addressed, is how to free people from bad rules. I floated a provocative idea. Instead of focusing on poor nations and how to change their rules, we should focus on poor people and how they can move somewhere with better rules. One way to do this is with dozens, perhaps hundreds, of new "charter cities," where developed countries frame the rules and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oor families could become residents.How would such a city work? Imagine that a government in a poor country set aside a piece of uninhabited land. It invites a developed country to enter into a new type of partnership, in which the developed country sets up and enforces rules specified in a charter. Citizens from the poorer country,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would be free to live and work in the city that emerges. It could create 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encourag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by using uninhabited land it would ensure everyone living there would have chosen to do so with full knowledge of the rules. Roughly 3bn people, mostly the working poor, will move to cities over the next few decades. To my mind the choice is not whether the world will urbanise, but where and under which rules. Instead of expanding the slums in existing urban centres, new charter cities could provide safe, low-income housing and jobs that the world will need to accommodate this shift. Even more important, these cities could give poor people a chance to choose the rules they want to live and work under.To understand why rules are the way to harness self-interest, and why such new cities could work where old cities have not, look again at the example of electricity. We know from the developed world that it costs very little to light a home-on average, less than one US penny an hour for a 100-watt bulb. We also know that most poor people in Africa are not starving. They could afford some light. Africans do not lack electricity because they are too poor. Indeed, reliable power is so important for education, productivity and job creation that it would be more accurate to say that many in Africa are poor because they don't have electricity. So why don't they?Why the right rules matterConsider development the other way round. US customers have cheap electricity mostly because rules channel self-interest in the right way. Some protect investments made by utilities, others stop these companies abusing their monopoly power. With such rules, companies win; efficient providers make a profit. But customers win too; they get access to a vital resource at low cost. It's the absence of these rules that explains why many Africans don't have electricity at home. It might seem a simple insight, but it took economists a long time to understand it.In the 1950s and 1960s, economic models treated ideas as public goods, meaning that once one existed it was assumed to exist everywhere. Some ideas are like this-for example, the formula for oral rehydration therapy, the mixture of sugar, salt, and water, that stops children dying from diarrhoea. No one owns it and you can find it easily online. If all ideas were like this it would be easier for poor countries to grow. But they aren't: patents and other legal rules stop some ideas spreading, while others are just easy to keep secret.When I started graduate school in the late 1970s I was convinced economists underestimated the potential for new ideas to raise living standards. The body of work that grew out of my PhD thesis came to be called new growth theory, or post-neoclassical endogenous growth theory in Britain (when it was infamously taken up by new Labour in the mid-1990s). Initially I just wanted to understand how good ideas, like those which make cheap electric light possible, were discovered. But then another topic began to interest me: why didn't ideas common in some parts of the world spread to others?Put simply, some countries are better able to establish the type of rules that help good ideas spread, while others are trapped by bad rules that keep ideas out. The rules stopping cheap electricity, for instance, are not hard to identify. The threat of expropriation or political instability stops many western electricity companies moving into Africa. Those that do set up there can exploit their power as monopolists to charge excessive prices. Often they offer bribes to stop rules being enforced, or pay bribes themselves. Good rules would stop all this. So to unleash the potential of the marketplace, poor countries need to find a way to create good rules.The challenge in setting up good rules lies in solving what economists call "commitment" problems. How can a developing country promise to keep the rules that govern investment fair? Nobel prize-winning economist Thomas Schelling illustrates this problem with the example of a kidnapper who decides he wants to free his victim. But the kidnapper worries that the victim, once released, will go to the authorities. The victim, eager to be free, promises not to-but there is no way for him to guarantee he will keep quiet. As a result, the kidnapper is compelled to kill the victim, even though both would be better off if a binding agreement could be made. Poor countries face similar problems: their leaders cannot make credible commitments to would-be investors.Rich nations use well-functioning systems of courts, police and jails, developed over centuries, to solve such problems. Two people can make a commitment. If they don't follow through, the courts will punish them. But many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still working their way down the same arduous path. Their leaders can fight corruption and establish independent courts and better rules over property rights, but such moves often require unpopular measures to coerce and cajole populations, making internal reforms excruciatingly slow. Subsequent leaders may undo any commitments they make. A faster route would seem to be for a developed country to impose new rules by force, as they did in the colonial period. There is evidence that some former colonies are more successful today because of rules established during their occupations. Yet any economic benefits usually took a long time to show up, and rarely compensated for years of condescension and the violent opposition it provoked. Today, violent civil conflicts have led some countries to again consider military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but this can only be justified in extreme circumstances. My point was that there is a middle ground between slow internal reforms and risky attempts at recolonialisation: the charter city.There are large swathes of uninhabited land on the coast of sub-Saharan Africa that are too dry for agriculture. But a city can develop in even the driest locations, supported if necessary by desalinated and recycled water. And the new zone created need not be ruled directly from the developed partner country-residents of the charter city can administer the rules specified by their partner as long as the developed country retains the final say. This is what happens today in Mauritius, where the British Privy Council is still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a judicial system staffed by Mauritians. Different cities could start with charters that differ in many ways. The common element would be that all residents would be there by choice-a Gallup survey found that 700m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would be willing to move permanently to another country that offers safety and economic opportunity.I started thinking about city-scale special zones after writing a paper about Mauritius. At the time of its independence in 1968, economists were pessimistic about this small island nation's prospects. The population was growing rapidly, new jobs were scarce in its only real export industry (sugar), and high tariffs designed to protect small companies manufacturing for the domestic market meant no companies could profitably use their workers to manufacture goods for export. It was politically impossible to dismantle these barriers to trade, so policymakers did the next best thing: they created a special category of companies, ones said to be in a "special export zone." The zone didn't physically exist, in that these companies could locate anywhere on the island, but companies "inside" the zone operated under different rules. They faced no tariffs, or limits on imports or exports. Foreign companies in the zone could enter and exit freely, and keep profits they earned. Domestic companies could enter too. The only quid pro quo was that everyone in the zone had to produce only for export, so as not to compete with domestic firms. The zone was a dramatic success. Foreign businesses entered. Employment grew rapidly. The economy moved from agriculture to manufacturing. Once growth was underway, the government reduced trade barriers, freeing up the rest of the economy.The history of development is littered with failed examples of similar zones. Mauritius was unusual because it had low levels of crime and the government already provided good utilities and infrastructure. The zone only had to remove one bad form of governance: trade restrictions. Yet many developing countries still can't offer the basics, another reason why building new cities is an attractive option. Cities are just the right scale to offer basic conditions. So long as they can trade freely, even small cities are big enough to be self-sufficient. Yet because they are dense they require very little land.To apply the lessons from Mauritius in countries with pervasive problems, the key is to create zones with new rules that are big enough to be self-contained. Big enough, that is, to hold a city. Then let people decide whether to enter.When I returned to Mauritius in 2008, I outlined my ideas to Maurice Lam, head of the Mauritian Board of Investment. Maurice splits his time between Mauritius and Singapore. He and I knew that Lee Kuan Yew, former prime minister of Singapore, had experimented in the 1990s with a similar idea, establishing new cities that Singapore could help to run in China and Indonesia. These ran into difficulties because the local governments retained discretionary powers that they used to interfere after Singapore had made large investments in infrastructure. This convinced us that explicit treaties reassigning administrative control over land were needed. Maurice also said that countries in Africa would be open to this kind of arrangement. Some officials, eager to make a credible commitment to foreign investors, had already made informal inquiries about whether Mauritius would be willing to tak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over their special export zones.What could go wrong?Some economists have objected that a charter agreement between two countries will not necessarily solve the commitment problem that lies at the heart of development failures. The leaders of many countries enter into agreements, sometimes with the best intentions, that subsequent leaders or officials do not honour-as Lee Kuan Yew found to his cost. To guard against such an outcome, partners in a charter city must negotiate a formal treaty, like the one that gave the British rights in Hong Kong (see box, right). Under this arrangement the only way for the host country to renege on its commitment would be to invade. Even governments that resent having signed such agreements in the past almost always respect them. The Cubans hate the agreement that gave the US control of Guantánamo Bay, but learned to live with it.Another objection comes from those who study urbanisation. They point out that the location of most existing cities is determined by accidents of history or geography, and suggest, correctly, that there are geographical requirements for a city to survive. But they are surely wrong to think that all the good sites for cities are taken. Here distance matters, but it is not an insurmountable obstacle: Mauritius continues to develop despite its remote location. Flat land is cheaper to build on, but many cities have developed on hilly terrain. A river can provide fresh water and access to the sea, but with desalination, so too can any coastal location where a port could be built. Access to the sea is the only real necessity-as long as a charter city can ship goods back and forth on container ships, it can thrive even if its neighbours turn hostile or unstable. And there are thousands of largely uninhabited coastal locations on several continents that could qualify.Other urban economists fear new cities will repeat the unimpressive history of government-planned ones like Brasília, or Dubai's recent bust. But these are both extreme examples. The state was too intrusive in Brasília and almost non-existent in Dubai. Hong Kong is the middle ground, a state ruled by laws not men, but one that leaves competition and individual initiative to decide the details.The experience in Hong Kong offers two further lessons. The first is the importance of giving people a choice about the rules that govern them. Hong Kong was sparsely populated when the British took over. Unlike other colonial systems, almost everyone chose to come and live under the new system. This gave the rules proposed by the British a degree of legitimacy they never had in India, where the rules were imposed on often unwilling subjects. This is why building new cities, rather than taking over existing ones, is so powerful.The second lesson is the importance of getting the scale right. Most nations are too large to update all their rules and laws at once. The coercion needed to impose a new system on an existing population generates friction, no matter who is in charge. Leaders on mainland China understood this when they attempted to copy the successes of Hong Kong by gradually opening a few places, such as the new city of Shenzhen, near Hong Kong. Yet while nations are too big, towns and villages are too small. A village cannot capture the benefits that arise when millions of people live and work together under good rules. Cities offer the right scale for dramatic change.The demands of migrationAs billions of people urbanise in the coming decades, they can move to hundreds of new cities. The gains new cities can unleash are clear. Picture again the students studying under the streetlights. By themselves, political leaders in poor countries won't provide cheap, reliable electricity any time soon. They can't eliminate the political risk that holds back investment or ensure adequate regulatory controls. But working with a partner nation, they can establish a new city where millions of young people could pay pennies to be able to study at home. And as these cities seek out residents, the leaders and citizens in existing countries will face the most effective pressure for good governance-competition.We know from history that the competitive pressures created by migration can boost economic growth. But strong opposition to immigration in the world's richest economies prevents many people from moving to better systems of rules. Charter cities bring the good systems of rules to places that would welcome migrants. Indeed, charter cities offer the only viable path for substantial increases in global migration, bringing good rules to places that the world's poor can easily and legally access, while lessening the contentious political frictions that arise from traditional migration flows.Intelligently designed new cities can offer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oo, a point increasingly made by environmentalists like Stewart Brand (see p39.) For example, Indonesia emits greenhouse gases at a rate exceeded only by China and the US. This rate is partly due to logging practices in its rainforest, and efforts to clear land for palm-oil plantations and pulp-producing acacia trees. Brand has cited the experience of Panama to demonstrate the green potential of urbanisation: as people there left slash-and-burn agriculture for work in cities, forest regenerated on the land they left behind. Similar migration to new cities in places like Indonesia could do much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from the developing world.Investment in charter cities could also make more effective the aid rich countries give. The British experience in Hong Kong shows that enforcing rules costs partners very little, but can have a huge effect. Because Hong Kong helped make reform in the rest of China possible, the British intervention there arguably did more to reduce world poverty than all the official aid programmes of the 20th century, and at a fraction of the cost. And, if many such cities are built, fewer people will be trapped in the failed states that are the root cause of most humanitarian crises and security concerns.There are many questions to be resolved before the first city is chartered. Is it better to have a group of rich nations, or a multinational body like the EU, play the role the British played in Hong Kong? How would such a city be governed? And how and when might transfer of control back to the host country be arranged? But as we begin to explore these questions, we must not lose sight of the fundamental insights that advocates of the free market underestimate. The win-win agreements that we see in well-functioning markets are possible only when there is a strong, credible government that can establish the rules. In places where these rules are not present, it could take centuries for locals to bootstrap themselves from bad rules to good. By creating new zones through partnerships at the national level, good rules can spread more quickly, and when they do, the benefits can be huge.The world's fortunate citizens must be able to provide assistance when disasters like the earthquake in Haiti strike, but we must also be wary of the practical and moral limits of aid. When the roles of benefactor and supplicant are institutionalised, both parties are diminished. In the case of Haiti, if nations in the region created just two charter cities, they could house the entire population of that country. Senegal has offered Haitians the opportunity to return to the home "of their ancestors." "If they come en masse we are ready to give them a region," a Senegal government spokesman said. Outside of the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of a crisis, the role of partner is better for everyone. And there are millions of people seeking partnerships around the world. Helping people build them successfully is the opportunity of the centuryHong Kong: the first charter city? Hong Kong was a successful example of a special zone that could serve as a model for charter cities. In the 1950s and 1960s, it was the only place in China where Chinese workers could enter partnerships with foreign workers and companies. Many of the Chinese who moved to Hong Kong started in low-skill jobs, making toys or sewing shirts. But over time their wages grew along with the skills that they gained working with educated managers, and using modern technologies and working practices.Over time they acquired the values and norms that sustain modern cities. As a result, Hong Kong enjoyed rapid economic growth-in 1960, the average income was around £2,500; by 1997, it was around £20,000.Even if it had wanted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cting alone could not have offered this opportunity. The credibility of rules developed over centuries b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was essential in attracting th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ies and skilled workers that let these low-skill immigrants lift themselves out of poverty. As in Mauritius, authority rested ultimately with the British governor general, but most of the police and civil servants were Chinese. And the benefits demonstrated in Hong Kong became a model for reform-minded leaders in China itself.
  10. 柴静:崔永元说:这个时代太二了,我不跟了
    影视 2010/06/13 | 阅读: 2037 | 评论: 1
    一 我好几年没见到小崔。 最后一次大概是两年前通电话,他说"这个时代太二了,我不跟了"。 他扭头转身去做历史。 上周《我的抗战》看片会上,他说为什么离开《实话实说》,"那六年半,我和好人告别了,因为在场面上做事的时候必须要应对或者说应付,我变得越来越圆滑,天助我,我病了" 心理医生说就干你喜欢的事儿吧,他从小喜欢历史,"假历史也倒背如流,高考能考96分" 等得病了有时间多看资料的时候,他觉得,"一定要知道什么是真的"。 所以他选择"口述历史","是谁说的,是林语堂还是陈寅恪说的,他说这个民族有五千年历史,非常了不起。他说,不管怎么个混法,能混五千年就了不起。我觉得他一针见血。在我眼里,这个民族五千年以后,现在我们就能看到结果,基本还是个混的状态。这个民族浅薄,没有文化,不重视历史。我说这个话根本就不怕得罪谁,就这么浅薄。" 他打了个比方来解释他要作的事"如果我们能采访孔子呢?" "因为论语都是孔子死三百年以后才成书的,已经都不对了,再心得一遍,不知道说的是谁的事了。我们做口述历史这件事就是直接听孔子说,然后你发表心得,别听别人心得了。我们世世代代老听心得,进步速度会非常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口述历史)特别有意义。" 二 他成立了一个公司来做这件事,叫"清澈泉",用六哥的话说"听着象夜总会的名字",但是一个"可以不用提防,不用担心不交货或者不给钱"的公司。 采访了三千五百个人,收集的口述历史的影像超过了二百万分钟。收集的纪录影像也超过二百万分钟,收集的历史老照片超过了三百万张。 两年花了一亿两千万,这些钱都是他自己筹来的,到处找,"最感兴趣的是我们抗战的对手,日本人" 底下人笑。 他说日本的电视台NHK,"零一年我去了日本,我去那里看,一个小姐在那里操作。她就问你要看什么?看中国啊,上面密密麻麻的。问看中国什么?我说看东北。问东北什么,我说看张学良,张学良调出来了,最早的是9月21日,就看这个。他给我打开了视频,三十分钟,张学良的演讲。我记得很清楚,里面说了一句,委员长说,两年之内,不把日本人赶出满洲,他就辞职。这是张学良演讲里说的,我当时很受刺激" 他的刺激是我们也是电视工作者,但我们没有这样的资料,"而且这三十分钟拿回来谁也不会把它当回事" 中国的这些参与历史的人很多已经死去,有的正在老,正在失去记忆。 "不能再等了",他说。 我说"很多人觉得这些事应该是搞研究的人来干"。 他一笑,多么熟悉的嘴角一弯"他们在评职称,还有更紧要的事。他们评完职称也会想起来干,不着急,谁想起来谁干。" 三 拍《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康洪雷坐在底下,他说拍之前他只知道杜聿明、孙立人,他们确实战功赫赫,很有名,有文字记载。 "我当时就想我能不能往下做,可下面就没有人知道了。我和兰晓龙开着车沿着昆明一路走,直到看到一些事,看了很多书,就像一个一个采访,我们也在做,越了解浑身越颤栗,越颤栗就越想了解。" 他拍《激情燃烧的岁月》之前,听他爸说了五十年往事,每次回家都要说,这次采访才发现这些老兵和他的父辈完全不一样,"他们从来不说。越不说我越想知道,于是我们利用各种技巧,各种各样的方式,一点点的知道。" 采访完,他和兰晓龙回到酒店之后,相对嚎啕。 "之后我们在想,哭什么呢?是哭这些老兵壮丽的往事和寂寥的今天?还是哭什么?后来发现,我们哭我们自己的无知,自己的可怜。我们快五十岁了,居然在中国抗战历史上这么大块波澜壮阔的史实和一个一个区域,居然你丝毫不知,你不可悲吗?我们突然知道了我们要做什么,就像你们这样这么多年做的一样。所以,就有了《我的团长我的团》。不管怎么样,这部戏我放在这里,观众可以说好,可以说不好,但就我个人来说,我快五十的时候,做了《我的团长我的团》,只是为了让自己心安。"  四  我和小崔同事十年。 刚来的时候,部里让主持人拍合影,我是小姑娘,很自然地站在后面。 他回头看见我,扶了一下我的胳膊,把我带到前排最中间他的位置,那时候他连我的名字都不知道。 别人老觉得他幽默,嘲讽,调侃,解构,等他坐在观众席上,听别人讲故事,眼睛一会湿一会儿热的时候,有人说"小崔没意思了,都不说笑话",他说"什么时候我们连听一个人讲自己生命的耐心都没有了?" 他曾经对我说,"911之后,好象是国家地理频道,老放一个宣传片,是那个楼倒下的镜头,我每次看见都想,那些死者的家人看见这样的镜头是什么感觉呢?我就想给他们写信,你说我是不是有病?" 所以他说,他后来做节目已经不管什么别的了,"只要能帮到一个人,就是真的"。 这次看《我的抗战》的时候,好几个人问有一集节目如果是只放一个故事,可能会更好看一些,为什么要放好几个人的采访。 他说"我们采访老人这么长时间,打搅人家这么长时间,就用几秒钟、几分钟,对不起人家。有时候海若做片子特别苦恼,因为我向他们提很多无理要求,我希望他们片子多出几个人,因为可能再看一个片子,这个人就没了,我希望他们能看到自己的影像在电视台播出,哪怕是中央电视台呢,这也很好。" 五 陈虻的葬礼上,我们见过一面。 他不说话,面色不好,坐在那里。 我坐他边上,看着他。 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把药,我给他递一瓶水,他拿在手里,没喝,直接把药吞下去了。 我知道他心脏不好。 他看看我,说"别生气,啊" 我什么都说不出来。 这次看片会上,他说"柴静那时候总看到我忧郁的样子,不开心,但是她最近看到我,我很高兴。" 他说"我们做完采访,再做笔录,一校二校三校,当事人校,然后做成我们现在能看到的(片子)。我每看这个,就觉得自己非常渺小,我们受那点委屈算个屁啊。这里所有的人都是九死一生,家破人亡,多沉重的词啊,对他们来说小意思。受尽委屈,有误会,一辈子不给钱,半辈子吃不饱饭,儿女找不到工作,女朋友被人撬走,想加入组织就不让你进,邻居一辈子在盯着你。当我每天在看他们经历的时候,我忽然觉得我这个年龄经历的所有的事都特别淡" 六 有观众发言,说得很动感情。 他拿过话筒说了一句"我想补充一点,我听出一点危险。我不希望大家误解这个片子,《我的抗战》就是"我的抗战",是自己叙述。你之前听到的共产党把日本打败,还是国民党把日本打败,这个片子不负担这个任务,不管这个事。如果你想听我知道的宏观叙述,那就是日本投降时,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感到很诧异。不要以为《我的抗战》是要翻案,没有那个味道" 他说他和他的团队对结论没有什么兴趣,"我们可能会采访几万个人,多少多少个小时,去重新对历史下一个结论,可能又会误导一批人,我们不想干这样的事。我希望五十年以后六十年以后终于有一本被大家公认的书,不管它是宏观叙述的还是细节叙述的,大家认为它是真实的。它在最后写一句"本片部分资料取自崔永元《口述历史》",就行了,不要指望着我们这一代人因为这一点采访能够对历史得出什么结论,做不到。" 有一位电视台的同行,站起来请他谈一些对当下电视台纪录片的看法。 "我对电视台的使命和节目编排同样没有什么想法,我也不愿意想,因为那样可能会耽误我干正事。我有那个时间,就能多采访一个人,多整理一些材料,这样可能更有功德。我现在想,2002年为什么得病,就是老想不该想的事,现在为什么快乐,就是不想那些事,只想怎么把该做的事情做好,这一点可能更重要。" 最后他说"我们想让这个时代变化,挺难。我们等着这个时代变化,我们也等不起。我们可以选择的是,时代在进步,我们自己在发展。就是这样。" 
  11. 巴菲特逾规“当司机”, 比亚迪上路
    经济 2009/04/26 | 阅读: 1129 | 评论: 1
    巴菲特不仅看到了未来一代的汽车,实际上他正坐在司机座位上。为什么他会投资给一个不起眼的中国电动车公司并相信这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不是开玩笑-这个CEO敢喝下自己充电电池的电池液。
  12. 葛兆光:唐宋抑或宋明--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视域变化的意义
    历史 2009/03/29 | 阅读: 1828 | 评论: 1
    在文化史与思想史研究领域里, 是否可以将历来习惯于“唐宋”对比的方法, 转向注重“宋明”连续的思路。
  13. 《第三帝国的上流社会》书评
    书评 2009/04/07 | 阅读: 1226 | 评论: 1
    最近《伦敦书评》发表的一篇关于希特勒与德国上流社会关系的书评文章,以往人们只从社会政治和军事角度理解纳粹社会,但《第三帝国的上流社会》则分析了纳粹等级社会中的炫耀性豪华消费、名人聚会等等现象。
  14. 王绍光: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个纲,纲举目张
    医卫 2009/04/13 | 阅读: 2017 | 评论: 1
    谈论这次医改,必须了解历史大背景。解放前,国民政府把“国医”体制写在宪法里,就是说国家把整个医疗包下来,给所有人提供免费服务。这听起来很美妙,但从来没有实现过。
  15. 水天中:中国美术报的故事
    艺术 2009/04/23 | 阅读: 1271 | 评论: 1
    1985年,北京同时出现了两件由研究人员借款办事业的新事。一个是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借款20万开办"联想"集团;另一个就是中国艺术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借款20万开办《中国美术报》:两方面在开始的时候诸多惊人相似之处,随着各自的进展,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联想"成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一面旗帜,《中国美术报》成为美术界的一口黑锅。
  16. 朱墨:三里洞,谁说我们不幸福
    影视 2009/08/18 | 阅读: 1445 | 评论: 1
    林导的爸和我爹大概是一个时代从江苏来到铜川的,他爸是支援祖国建设,我爸是来奔生活。林导的爸是在一个叫三里洞的煤矿,我爹是在一个叫桃园矿的地方。
  17. 李强:试分析国家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结构的具体机制
    政治 社会 2009/05/20 | 阅读: 1653 | 评论: 1
    无论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社会分层,还是分析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分层结构,都会发现,中国社会分层受到国家政策变量的巨大影响。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结构,可以说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对于此特征,以往的研究已经有过不少表述。但是,对于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却研究不足。本文提出了"政策群"的概念,认为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基调理论",其次是将基调理论转化为"大的政策原则",最后是落实为很多具体的政策。本文还提出了"政府主导型社会"的概念,当然,这也只是一个理论假设,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18. 卢建平:张彭春和《世界人权宣言》
    历史 2009/06/30 | 阅读: 1674 | 评论: 1
    张彭春将儒家精神引入了《世界人权宣言》。由于他的折冲樽俎,宣言的起草才得以顺利进行而免于流产. (为网络阅读方便,附:《世界人权宣言》原文及若干相关文章)
  19. 二十世纪日本电影简史
    影视 2009/07/09 | 阅读: 2265 | 评论: 1
    第一期(1896~1918):电影传入日本
    第二期(1918~1931):默片、倾向电影
    第三期(1931~1945):有声电影
    第四期(1945~1960):战后及走向国际
    第五期(1960~1980):日本电影新浪潮
    第六期(1980~2000):世纪末的日本电影
  20. Andrew Clark: Seeking Haydn
    音乐 书评 2009/08/08 | 阅读: 1423 | 评论: 1
    今年是海顿逝世200周年,维也纳的2009年新年音乐会演奏了他的交响乐“告别”,这支曲子的特色是演奏者在最后一个乐章时,逐个离开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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