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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
    法律 2008/12/06 | 阅读: 1340
    但法律移植,对于中国乃至世界而言,仍然是要遇到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是在此时,不仅会有中国之移植外国法的局面,还会出现外国之移植中国法的现象。
  2. 李希光、郭晓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
    社会 2012/09/14 | 阅读: 1340
    每次突发事件演变成群体事件,通常是由这样一些人群参与: 当事人或家属;经济利益共同体;政治利益共同体;情绪共同体。
  3. 贺仲明:论中国乡土小说的现代性困境
    文学 2009/03/07 | 阅读: 1340
    中国乡土小说与现代性有着先天的不解之缘。
  4. newsweek:艺术品为何贵得这么恶心
    艺术 2011/12/08 | 阅读: 1342
    今年12月1-4日的巴塞尔迈阿密海滩艺博会又卖出了一批货。作者Blake Gopnik,虽然欧美各国经济都有问题,但根据artiprice.com统计,今年上半年全世界艺术品销售额达到58亿美元,比去年增长34%
  5. 邓正来: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沟通主义法律观”
    书评 法律 2008/03/28 | 阅读: 1343
    “比利时法学家马克·范·胡克所出版的《法律的沟通之维》一书,在我看来,则是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在法律哲学领域中的一种更为具体的运用。当然,范·胡克的法律理论也受到了法的自创生理论等论说的影响,进而以一种相当精妙的方式处理了法律和法律系统方面的一些棘手问题。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哈贝马斯在元理论层面对法律商谈理论的建构却是范·胡克理论的基础。”
  6. 朱锋:“普林斯顿争议”与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
    政治 2011/04/19 | 阅读: 1344
    全球化的时代环境和单极性的世界权力结构之中的“中国崛起”,必将为21世纪的国际关系研究带来挥之不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视角”。 21世纪国际关系研究中最重要、最热门的话题除了“美国研究”之外,恐怕要数“中国研究”了。 “中国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目前已经跨越了单纯区域研究或者国别研究的小圈子,正在全面地影响比较政治研究、外交史研究、战略研究、安全研究、国际政治经济 研究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等研究领域,成为了可能修正、发展甚至颠覆以往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课题之一。全球国际关系学术界的“中国热”,不仅聚焦 在中国的国际行为以及影响中国的国际行为的各种变量分析,同时也聚焦在世界与中国的互动进程和应该具有的互动模式本身究竟将如何维持或改变世界秩序与人类 的未来。毫无疑问,全球化的时代环境和单极性的世界权力结构之中的“中国崛起”,必将为21世纪的国际关系研究带来挥之不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视 角”。   “普林斯顿争议” 今年1月以来,围绕着“中国崛起”与中国外交政策的走向,美国学界出现了两篇不同的文章。一篇 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资深教授阿隆·弗里伯格(Aaron Friedberg)的文章,认为中国外交所出现的“咄咄逼人”的态势是中国力量成长的必然结果。他断言今后的中国必将继续这种政策态势并不断地进行对外 扩张和权力争夺,因此中美冲突难以避免。另一篇则来自弗里伯格教授的同事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教授在美国《国际论坛报》上发表的文章,认为中国在涉及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对外政策历来都是强硬的,相反,他认为,如果国际 社会认定中国必须承担更多的大国责任,就需要欢迎一个不仅自信甚至有点“咄咄逼人”的中国屹立于国际舞台。因为他认为,不“咄咄逼人”的中国是不会在国际 事务中勇于承担各种责任的。 这两位教授不仅都是现实主义国关理论学派的重要掌门人,而且都曾在小布什政府任职,有过非常重要的与外交政策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但为什么二人对中国的观察和结论却如此不同呢? 阿隆·弗里伯格教授是一个传统的以欧洲经验和美国经验为实证研究来源的国际关系学者。他所使用 的解释中国外交和“中国崛起”的方法,也都是基于欧洲经验和美国经验的理论方法。在他的解释系统中,价值和政治制度上不同于欧美国家的中国,随着自身实力 与权势的扩大,必然将追求自身权力持续扩大,并不惜挑战和排挤美国的权威和地位。正如他自己所发表的评价美国的中国外交与军事研究的作品一样,弗里伯格教 授在中国研究学者中是一个典型的“悲观的现实主义者”。而柯庆生教授的最大不同,则是他作为著名“中国通”所拥有的“中国经验”。虽然柯庆生教授对中国外 交实践也有众多美国式的批评,但他本人所具有的“中国经验”的深刻认知,使他成为了一名中国问题上“乐观的现实主义者”。 事实上,“中国崛起”背后的“普林斯顿争议”不仅仅限于这两位学者。另一位伍德罗·威尔逊公共 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的知名教授约翰·艾肯伯里(G. John Ikenberry)虽然是一位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性学者,尊奉“胜利自由”的美国需要依赖对自由国际秩序的维持和推崇,需要以国际制度下的多边合作来保 障美国的霸权基业,但面对“中国崛起”,他同样关心的是究竟应该如何避免“误判中国”,并坚信美国作为自由国际秩序的创建者和维护者,即便中国变得强大也 无法动摇自由国际秩序并实质性地威胁到美国利益。艾肯伯里坚信,中国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选择对抗;但只要美国能够保持自由国际秩序,就能保证绝大多数国 家的“公共福利”,中国就没有机会颠覆美国的地位,美国就仍将是全球公共产品最大的提供者和保障者。艾肯伯里指出,判断中国的标准不是简单地看中国实行什 么样的对美政策,而需要立足于观察中国对自由国际秩序的立场和态度。 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前院长安-玛丽·斯罗德(Ann-Mary Slaughter)教授则是另一类型的自由主义学者。她坚信自由主义的观念、价值和国际规范正前所未有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人民与人民之间塑造共同的标 准和价值,创造并形成了各国关系中强大的社会性联系。造成对国家外交和防务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不再是简单的实力,而是全球网络联系的社会结构中对社会性 资源的占有度,例如价值、开放程度和规范的适用度。从这个角度来说,斯罗德更倾向于认为,美国外交必须强调调动和发展各种社会性资源。“中国崛起”如果只 是传统实力意义上的GDP增长或者军事力量发展,则不能构成对美国的实质性冲击。 立足“中国经验” 发展“中国视角” 今天,“中国崛起”已不再单纯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业,而是在世界的几乎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开始感觉到的现象,更是世界社会科学研究的共有财富。随着“中国崛起”的延续,我们观察和思考当代国际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一部分的知识体系必将随之更新和发展。 首先,从“普林斯顿争论”中,我们可以学习到的,不是简单的观点争锋,更应该是科学方法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庞大的人才库的积累以及严谨规范的学术研究体系的创立和完善。中国的外交与国际关系研究亟待创新科研体制、自由科研环境和累积科学人才。 其次,“中国崛起”正在成为国际学术界研究热点之际,中国学术界自身的创新研究已经成为了时不 我待的紧迫任务。其中,科技进步、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国家间竞争的“新疆域”是我们需要格外注意的领域。为此,我们不能跟在西方17—20世纪的历史进 程和欧美经验中简单地重复“权力更替”或者“均势重建”这样的理论窠臼。我们更不能在中国落后时代所积攒的“历史悲情”中难以自拔。中国的外交和国际关系 创新研究,必须首先“面向现实、面向未来”。 再次,中国的国际关系学术界要有响当当的国家和民族责任感,继承先贤们的传统,“为天地立心、为 生民立命”。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不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建构主义,其原始目的都是为了美国的繁荣、自由和强大。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立足于“中国 经验”、发展“中国视角”,同样必须探索和寻找中国在21世纪可持续繁荣、自由和强大的路径。在当今国际背景下,这一历史使命的完成比英国崛起时的确立 “西方文明中心主义”和“炮舰政治理论”,比美国崛起时“让美国的价值根植于美国的立国传统和美国人民的信仰”,可能都更为艰巨;但也可能比英美的崛起历 史更少些血腥而更多些智慧、眼光和从容。
  7. 朱其:双年展主题以及思想资源的匮乏
    艺术 2008/09/15 | 阅读: 1344
    朱其最近发表了一系列批评中国当代艺术的文章。
  8. 冯骥才:文学翻译的两个传统
    文学 2010/01/29 | 阅读: 1344
    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  中国人时兴读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翻译文学的出现,却是由封闭走向开放重要的文化象征。可以说,一开始它就担负着对国民思想启蒙的时代重任。被称作“中国翻译第一人”的林纾先生曾自称为“叫旦之鸡”,明确地把译介西方进步文学作为呼唤国民觉醒的手段。尤其是五四运动时期,几乎所有重要的作家都动手来做文学翻译。从鲁迅、茅盾、巴金、郭沫若到冰心、胡适、郑振铎、周作人等等。但在他们手里,翻译并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精神事业。他们一只手为社会为思想而写作,另一只手则用翻译从西方把那些民主的、人道主义的、富于批判精神的文学名著当作先进的思想武器搬进中国。尤其是苏俄的革命文学,成了那个时代苦苦寻找中国出路的青年一代的精神指南。我曾见过徐迟先生在1945年在重庆翻译出版的一本英国人莫德写的托尔斯泰的传记。那时抗战正紧,纸张奇缺,人力财力匮乏,他译的这本书厚达五百页,很难出版。但他坚持将前边的一百多页先印出来,取名叫做《青年托尔斯泰》。这本薄薄的书纸张又黑又糙,有的书页油墨洇透到背面,字迹很难辨认。但徐迟执意说他这样做,是为了探索一颗“深邃而伟大的灵魂”。这是那个时代的需要。那时的文学翻译有着明确的目标乃至信仰,即为国民的精神而工作。  草婴先生曾对我说,“文革”结束后上海一位出版界的领导找他谈话,要他担任译文出版社的总编辑,但被他拒绝了。因为他刚刚经历了那黑暗又残忍的十年,知道国民精神中缺失什么。他决心要把充满人性力量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托尔斯泰的作品全部翻译出来,以影响国人。  为了精神而翻译——这是我国翻译文学的一个优良的传统。  这个传统同样表现在80年代对西方一些哲学、社会学名著的译介上。这些译作对当时的思想解放与社会开放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可是到了今天,当图书出版被彻底市场化、书籍成了物化的商品之后,我们还会像当年传递火种那样选择作品来翻译吗?  我国的翻译文学还有另一个传统就是对经典性的追求。  由于翻译文学崛起时正处于新文学运动高潮中,又多经作家们的手笔,作家们还有明确的“信、达、雅”(严复)的标准追求,使得翻译文学一开始就有了很高的文学质量。而那时,知识界正在提倡白话文运动。一方面使得翻译语言有着非常广阔的天地;另一方面,通过这些充满思想魅力的外来的文学,反过来给白话文运动以极大的推动。  中国的近代是翻译文学的黄金时代。前不久,我在天津大学北洋美术馆里举办一个俄罗斯文学在中国的版本展,上千版本排开一看,大翻译家们竟如满天星斗。在近百年中国文学的大地上,翻译文学好比长江大河。想想看,倘若没有翻译文学,近现代中国文学会是什么样子?一个可贵的情况是,往往一个翻译家专门翻译一个或两个外国作家的作品。他们倾尽一生之力,从作品的文本到作家的文本,从研究到翻译——这样的译本一定会得其“神”的。记得上世纪80年代百废俱兴那个时代,一家出版社要重新出版俄罗斯作家契诃夫的小说,由于一些枝节问题与公认契诃夫小说最好的翻译家汝龙先生谈不拢,便想另起炉灶,换别人来译,遂从契诃夫小说中选取《套中人》和《小公务员之死》两篇,约请几位俄文译者同时来译,以从中选优。待译好一看,皆与汝龙的译本差之千里。仿佛这两篇不是契诃夫写的了。契诃夫那种天性的灵透、温情、深挚与那种淡淡的感伤,好像只在汝龙的字里行间里。无奈,还得回过头来找汝龙先生。  许多外国作家在中国都是幸运地有这样一位天才的翻译家,因而才有了千千万万读者。在好的译本中,翻译家与外国作家是“同一个人”,不仅语言和语感,连生命气质也系系相通。他们就像那些外国作家的“化身”。比如托尔斯泰和草婴、果戈理和满涛、巴尔扎克与罗曼·罗兰和傅雷、雨果和李丹、莎士比亚和朱生豪、泰戈尔和冰心、马克·吐温和张友松、塞万提斯和杨绛等等;屠格涅夫的“化身”多一点,有巴金、萧珊、丰子恺、丽尼等。这些译本既是人类的财富也是中国文学的财富。它们早已是中国文学的一部分了。读世界文学的经典是必须要挑选版本的,就像听古典音乐,要挑选乐队和演奏家。  然而在当今市场乱糟糟的炒作中,这种传统被忽视了。这些年除去韩少功精译的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外,很少再有作家涉足翻译。大概由于当代作家的外语都较差,再有便是翻译的职业化。翻译一旦职业化和工具化,图书市场的畅销与营利的至上便主导一切。一本在国外乍热起来的畅销书或刚刚爆出媒体的诺奖作品,马上就成为出版社疯抢的香饽饽。一旦抢到手,随即腰斩几段分给几位译者,争分夺秒译出来,再请一位高手飞速地“顺”上两遍,马上出版上市。这种及时“打造”出来的翻译作品一定畅销,也一定在质量上大打折扣。因此,已经很长时间读不到关于好译本的书评了。译本的优劣似乎已不重要。比如在对戴聪译的巴别克的《骑兵军》好评如潮中,没有一篇赞美译笔的诗境与语言精致的质感。这也是当前文化粗鄙化的表现之一。  商业文化的特征是不要经典。或者说商业文化多追求物质的精致,但很少追求精神的精致。那么对精神精致与深邃的追求落到谁的肩上了呢?比方翻译文学,谁来继承百年翻译史的两个优秀的传统——即为了精神的传统与追求经典的传统。
  9. 廖子光:发放主权信贷,结束美元霸权
    经济 2008/09/14 | 阅读: 1344
    新自由全球化市场极端主义的垮台给亚洲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为自己和世界其他地方建立比较公平的经济关系。美国作为两边都靠大洋的国家,必须对待亚太国家作为平等的亚太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在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中,这个秩序让经济民族主义变得不需要。

      中国作为亚太区域未来最大的经济体,应该在这个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中发挥关键的作用。为了做到这一点,中国必须眼光放得远一点,不要局限于加入正在走向衰落的全球出口市场经济,提供一个国内发展的模式,对外贸易被重新放回经济中本来的地位上,而不是现在全部以消费为唯一考虑。中国朝这个方向前进的第一步就是摆脱美元霸权,通过发放主权信贷项目推动国内发展。
  10. 赵京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当代意义--柄谷行人的《跨越性批判--康德与马克思》
    书评 2008/12/23 | 阅读: 1347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世界性普遍的“去政治化”背景下文本解构、“文化政治”诉求成为理论思考的核心,相对而言从总体上把握世界的结构并给出原理性的阐释,被视为“宏大叙事”遭到了抛弃。这是否也是造成当今普遍缺乏理论想像力和抵抗运动一蹶不振的原因之一呢?在此,柄谷的《跨越性批判》和奈格里、哈特的《帝国》《普众》一样,具有重新刺激起人们理论想像力的作用。
  11. 董国强:对历史的另类诠释——《血路——中国革命中的沈定一传奇》评介
    书评 历史 2010/03/17 | 阅读: 1347
    《The Blood Road--The Mystery of Shen Dingyi in Revolutionary China》一书,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教授萧邦奇(R. Keith Schoppa)关于20世纪10-20年代中国政治研究的一部力作。该书于1995年由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当年便荣膺美国列文森图书奖中的优秀史学著作奖。该书的中译本《血路--中国革命中的沈定一传奇》于1999年9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推出,翻译者为周武彪先生。     当你偶然从书架上拾起这本书开始阅读的时候,你很难一下子意识到你手中拿着的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本书第一章的叙述风格使得该书更象是一部畅销的侦探推理小说。作者在长达八页的篇幅中,向我们描述了一个并不复杂的事件:1928年8月,本书主人翁沈定一从他的家乡--浙江省萧山县的衙前村--去省内的风景名胜莫干山消夏。他在那里盘桓两日,会晤了一些老朋友。而后,他在回家的途中遭到枪手的暗杀。穿插于这些事实之间的,是大量的对当时历史背景的介绍、对沿途自然人文景观的琐碎记述和对主人翁内心感受的主观推测;接着,是对突如其来的暗杀过程和血腥场景的细致的描述。最后,由于杀手的成功逃逸,使得这次暗杀事件显得扑塑迷离,给读者留下许多悬念......     当然,这本书的巨大成功决不仅仅归因于作者巧妙的整体构思和高超的写作技巧,它能获得列文森图书奖,更重要的原因,我想,在于作者以一种深入浅出、举重若轻的叙述方式,详实生动地向读者展现了20世纪初期中国政治的一般面貌。书中的许多观点反映出作者对民国政治和中国革命的深邃见解。作者在《提要》中说明:"本研究的主要意图还是为了通过研究沈定一的交往、经历和死亡以及其中蕴涵的本世纪10年代晚期和整个20年代中国社会、政治、文化裂痕及结构,以考察20年代中国革命。"综观本书,我认为作者成功地实现了上述意图。     按照近年来西方学界颇为流行的理论研究范式,萧邦奇在本项研究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对主人翁沈定一"身份"(identity)的界定。他选择这样的角度切入主题,是基于以下认识:     在整个20世纪的巨大挑战和曲折地探索新的政治和文化正统的过程中,中国人的身份问题始终居于中心地位。......在巨大的、令人目眩的社会政治变迁背景下,个体不得不把自身的身份问题与社会、国家、民族中的其他人的身份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而急剧的革命变迁造成的相当的政治与人身不安全也使得个人必须面对身份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须建构或重构身份。     为了确定沈定一的"身份",萧邦奇在研究中主要借助了"社会网络"的概念和方法。他认为"社会"是"个体间通过广泛的私人联系而形成的联结体或聚集体。这些可能既是横向又是纵向的联系随之又组成社会关系束和关系网,而后者又是社会组织和群体诸如政党和派系结构的基本成分。"在作者看来,"社会网络"不仅是构成社会的要件,而且是决定社会发展变迁的一种动力机制。     在运用"网络"概念和方法对大量史料和史实进行梳理的过程中,萧邦奇发现:"个人并不只简单地从属于一张网,而是属于许多重叠的网,这些网决定了个人的社会位置并塑造其身份";"许多精英的身份具有变化的轨迹,随着社会情境的变迁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和适应性。"     正是基于对沈定一在不同时期(如辛亥革命前后,北洋政府时期,五四时期,国共合作时期,国共分裂之后等)、不同"场所"(如全国范围,浙江省内和萧山衙前等)所处的众多的、相互交叉重叠的"社会网络"的深入研究,萧邦奇向我们展示了沈定一作为"地主少爷"、"清朝县官"、"辛亥革命的拥护者与参与者"、 "地方自治倡导者"、"新闻记者和五四精英"、"农村教育家和农民运动先驱"、"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主要成员"、"国共合作时期的跨党分子"、"西山会议参与者"、浙江省"清党委员会负责人"、"国民党内的反对派"和"反地主的地主"等多重复杂的政治面相,从而使我们对沈定一这一历史人物的认知超越了我们所熟知的"好人"或"坏人"、"革命"或"反动"的简单二元模式,使沈定一的形象显得更加生动、丰满和真实可信。 (    其次,通过对沈定一所处的"社会网络"的末梢和外延的分析研究,萧邦奇在界定沈定一个人身份的同时,还连带地向我们展示了一幅20世纪10-20年代浙江乃至全国政治舞台上活跃着的政治精英的群像。这使我们对"沈案"的历史背景有了一个更全面的整体把握。     第三,通过研究"社会网络"形成和裂变的基因,萧邦奇还向我们立体地展示了10-20年代中国革命阵营内外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从而逐步明确了沈定一在萧山衙前、浙江乃至全国的政治对立面--"沈案"的潜在主谋。     在该书的第九章,萧邦奇为我们列出了五种不同类型的嫌疑人:(1)衙前东岳庙庙祝;(2)嵊县蚕茧商人;(3)萧山县地主;(4)共产党或个别共产党员;(5)国民党或个别国民党员,并根据他(它)们各自可能产生的暗杀动机的强弱程度、组织和实施暗杀计划的各种能力、以及"沈案"发生后各方的反应,最终将暗杀的主谋锁定为国民党内的蒋介石集团,指出这是一场"为阻止政治成功和潜在叛乱而实施的谋杀"。尽管萧邦奇的上述推断缺乏直接的证据,还不能作为历史的定论,但作者基于大量的史料史实所作出的严谨周密的逻辑论证,依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映象。     在萧邦奇看来,沈定一在浙江和全国政治舞台上的沉浮和他的最终死亡,是20世纪10-20年代中国革命发展和蜕变历史的一个缩影。中国革命的悲剧在于:     在革命的早期阶段,许多怀着不同政治和知识信念的人们,面对已被鉴定和确认的共同敌人会聚成广泛的反帝反军阀的包容性动力源。五四时期所崇尚的宽容、开放和实验意识正是这整个时期的时代精神。......但是,到20年代中期,当革命运动开始显示出可能即将成功的迹象时,革命过程却变得日益富于排他性而不再是包容性。     在短短十年间,政治宪政文化及其对程序和法律的强调即被顺应革命而兴起的尚武风尚吸纳和摧毁。     造成革命异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其中也包括沈定一自己在浙江和全国政治舞台上的所作所为。而这,又正是造成沈定一生前死后毁誉不一的重要原因。     在围绕"沈案"的研究叙述中,字里行间,作者还很自然地表露出他对"革命"的独特看法和他所遵奉的历史观。他写到:     革命并不是主要只依靠非个人的社会、经济力量或意识形态斗争就能解释的过程。相反,革命是男人和女人们的故事。这些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和推进力中的人们,常常是别无选择地被卷入他们所不能控制和引导的革命形势和风暴之中。     革命过程中的日常决策和行动产生于类似的事件、发展和关系,而不是普遍的意识形态、政治一致及发展。为了理解革命,我们必须把主要的关注点放在日常人生经历和社会过程,人们的思想发展和行动正是来自于此;我们也应把我们的主要关注点置于活生生的个体之上,不同个体的目标相同,但可能来自于多样的动机。     如果我们把萧邦奇的上述观点验之于沈定一的个人经历,是言之成理的。     如上所述,对《血路》这本书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读法。如果把它当作一部侦探推理小说去读,在故事的结尾没有能够最终确认"沈案"的主谋,不能不使读者感到某种缺憾。但在我看来,既然该书是一部以浙江为主要"场所"、以沈定一为中心人物的民国政治个案研究专著,在我们读完全书以后,谁是"沈案"的元凶似乎已经并不重要,因为作者已经成功地运用"沈案"所造成的悬念,巧妙地将读者的思绪引入到当时的历史情境之中,使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对20世纪初期民国政治和中国革命的了解更进一步。     后一种读法,或许更符合作者的心愿。
  12. 绿色和平:中国转基因水稻陷入国外专利陷阱
    环保 2009/02/26 | 阅读: 1347
    近日,绿色和平与第三世界网络共同调查发现,我国最接近商业化生产或在研发阶段的8种转基因水稻全都被国外的专利所控制,涉及的国外专利多达28项。一旦这些转基因水稻获批商业化种植,我国的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将面临重大危机。
  13. 葛兆光:重建关於「中国」的历史论述
    历史 2009/01/29 | 阅读: 1348
    再次必须明确的是,从政治意义上说,「中国」常常不止是被等同於「王朝」,而且常常只是在指某一家某一姓的「政府」。政府即政权是否可以等於「国家」,国家是否可以直接等同於「祖国」?这是一些仍然需要明确的概念,一些政治认同常常会影响到人们的文化认同,甚至消泯人们的历史认同,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14. 朱苏力: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发
    法律 2008/12/06 | 阅读: 1348
    法律训练和教育在美国属于职业训练,是早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后来才正式进入大学;进行大学后也一直是作为一种职业训练学校,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学生一毕业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
  15. 周小川:央行着手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
    经济 2011/01/07 | 阅读: 1348
    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0)》摘要
  16.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社会 科技 2010/06/12 | 阅读: 1348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发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8日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发表《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互联网状况  (201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 言  一、推进互联网发展与普及  二、促进互联网广泛应用  三、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  四、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与实践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前 言  互联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20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互联网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生活和信息传播的变革。  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的不可替代作用,高度重视并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与运用。中国政府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通过完善国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信息网络工程、鼓励相关科技研发、大力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培育多元化信息通信服务市场主体等举措,不断推动中国互联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  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  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互联网,关系国家经济繁荣和发展,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关系国家主权、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致力于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构建更加可信、更加有用、更加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  中国政府将不断完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政策,使其更加符合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内在规律及客观需要。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十分注重借鉴各国发展与管理互联网的有益经验,并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促进世界互联网的繁荣发展。  发表《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旨在介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基本情况,说明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的基本政策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帮助公众和国际社会全面了解中国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真实状况。  一、推进互联网发展与普及  中国政府和人民以积极的姿态迎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科研人员和学者就在国外同行的帮助下,积极尝试利用互联网。在 1992年、1993年国际互联网年会等场合,中国计算机界的专家学者曾多次提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要求,并得到国际同行们的理解与支持。1994年4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中美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期间,中国代表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最终就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达成一致意见。1994年4月20日,北京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64K专线开通,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中国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机遇。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划互联网发展,明确互联网阶段性发展重点,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 1993年,中国成立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国家公用经济信息通信网建设。1997年,制定《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将互联网列入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出通过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2002年,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专项规划》,确定中国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包括推行电子政务、振兴软件产业、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路子。2005年11月,制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发展的重点,提出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围绕提高治国理政能力,推行电子政务;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信息化等。200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2007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文化信息装备制造业。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发展战略。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在中国政府的积极推动及明确的政策引导下,中国互联网逐步走上全面、持续、快速发展之路。  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1997年至2009年,全国共完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万亿元人民币,建成辐射全国的通信光缆网络,总长度达826.7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84万公里。到2009年底,中国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已达1.36亿个,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866,367Gbps,拥有7条登陆海缆、20条陆缆,总容量超过1,600Gb。中国 99.3%的乡镇和91.5%的行政村接通了互联网,96.0%的乡镇接通了宽带。2009年1月,中国政府开始发放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目前 3G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移动互联网正快速发展,互联网将惠及更广泛的人群。  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3.84亿,比1997年增长了618倍,年均增长3,195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境内网站达323万个,比1997年增长了2,152倍。中国拥有IPv4地址约2.3亿个,已成为世界第二大IPv4地址拥有国。中国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3.4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中国网民上网方式已从最初以拨号上网为主,发展到以宽带和手机上网为主。中国互联网发展与普及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代互联网研发。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下一代互联网的研发,实施“新一代高可信网络”等一系列科技重大项目。2001年,中国第一个下一代互联网地区试验网(NFCNET)在北京建成。2003年,“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 ”(CNGI)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进入下一代互联网的大规模研发和建设阶段,现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试验网所用的中小容量IPv6路由器技术、真实IPv6源地址认证技术和下一代互联网过渡技术等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中国提出的有关域名国际化、IPv6源地址认证、IPv4-IPv6过渡技术等技术方案,获得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的认可,成为互联网国际标准、协议的组成部分。  中国互联网发展、普及和应用存在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受经济发展、教育和社会整体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互联网呈现东部发展快、西部发展慢,城市普及率高、乡村普及率低的特点。截至2009年底,东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0.0%,西部地区为21.5%;城市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2.2%,农村网民占27.8%。弥合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中国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中国互联网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发展起来的,它顺应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推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互联网在中国将更加普及,人们对互联网应用水平的要求将会更高。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努力在未来5年使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使更多人从互联网受益。  二、促进互联网广泛应用  互联网推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产业边界日益交融,新型商务模式和服务经济加速兴起,衍生了新的业态。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也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正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着深刻影响。  互联网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技术与产业,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过去16 年,中国信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26.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不足1%增加到10%左右。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利用互联网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带动了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的工业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水平迅速提高。互联网发展与运用还催生了一批新兴产业,工业咨询、软件服务、外包服务等工业服务业蓬勃兴起。信息技术在加快自主创新和节能降耗,推动减排治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新型战略性产业。2008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6,500亿元人民币,其中互联网制造业销售规模接近 5,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0,占全球互联网制造业销售总额的1/10;软件运营服务市场规模达198.4亿元人民币,比2007 年增长了26%。  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大型企业电子商务正在从网上信息发布、采购、销售等基础性应用向上下游企业间网上设计、制造、计划管理等全方位协同方向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普遍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网上零售规模增长迅速,市场逐步规范。据调查,建立了电子商务系统的大型企业已超过50%,通过互联网寻找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超过30%,通过互联网从事营销推广的中小企业达24%,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超过1亿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体系正在形成,数字认证、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应用支撑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互联网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等产业迅速崛起,大大增强了中国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过去5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始终保持约30%的年均增长速度,2009年市场规模达到200多亿元人民币。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258亿元人民币,同比2008年增长39.5%,居世界前列。中国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均呈快速发展态势。持续扩张的网络文化消费催生了一批新型产业,同时直接带动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截至2010年3月,中国已有各种经营模式的上市互联网企业30多家,分别在美国、香港和中国内地上市。网络文化产业已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大力推动优秀民族文化的网络化传播,实施了一系列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全国在线数据库总量达到30多万个,初步构建起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有效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互联网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全面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截至2009年底,中国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提供便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类在线服务。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提高了各级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中央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相应制度,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答。各级政府正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公众介绍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等的处置进展。互联网在满足公众知情要求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互联网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据抽样调查统计,2009年,中国约有 2.3亿人经常使用搜索引擎查询各类信息,约2.4亿人经常利用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沟通交流,约4,600万人利用互联网学习和接受教育,约3,500万人利用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约1,500万人通过互联网求职,约1,400万人通过互联网安排旅行。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丰富知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创业,实现自己的理想;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交流沟通,密切相互间的关系。在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西南地区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国网民充分利用互联网传递救灾信息,发起救助行动,表达同情关爱,充分展示了互联网不可替代的作用。互联网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中国政府鼓励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便利人们工作生活的互联网应用,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的互联网应用格局,提高互联网整体发展和应用水平。中国政府将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类、教育类网站发展,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支持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倡导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信息消费需求。  三、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  互联网在中国新闻信息传播领域得到充分应用。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网络新闻传播事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信息,同时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自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人们就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新闻信息。中国的通讯社、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利用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开展网络新闻传播,满足人们的新闻信息需求,已形成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广播网等一批综合新闻信息服务网站,不仅扩大了权威新闻信息传播的广度,而且为传统媒体自身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一批著名的商业网站也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据统计,80%以上的网民主要依靠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网络媒体的发展不仅提高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有效性,而且在报道重要新闻事件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充分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网络媒体直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已成为惯例。  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上交流活跃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论坛帖文、博客文章数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中国的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博客、微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网络服务在中国发展迅速,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网民踊跃参与网上信息传播、参与网上内容创造,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上信息内容。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中国政府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映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便于公众举报贪污腐败等问题,中央纪检监察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等开通后,为惩治和预防贪污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抽样调查,超过60%的网民对政府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社会民主与进步的体现。  高度重视互联网上反映的社情民意。互联网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了直接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中国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互联网上的公众言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领导人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都通过互联网征求公众意见。近三年来,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为完善政府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互联网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为政府了解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互联网上言论自由。  四、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与实践  中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基本目标是,促进互联网的普遍、无障碍接入和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网上言论自由,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积极有效应用,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1994年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适用于互联网管理。中国坚持审慎立法、科学立法,为互联网发展预留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息传播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等主要方面,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门及互联网用户等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规定。法律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国家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包括对中国境内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管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国家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公安机关等国家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2001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这是全国性互联网行业组织,其宗旨是服务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网民和政府的决策。该协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反网络病毒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等一系列自律规范,促进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为治理垃圾邮件作出了不懈努力,使中国的垃圾邮件占全球垃圾邮件的比例从2002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4.1%。为加强公众对互联网服务的监督,2004年以来,中国先后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90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版权联合举报中心等公众举报受理机构,并于2010年1月发布了《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支持互联网行业组织的工作,为行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并依法保障公众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和行为的正当权利。  主张合理运用技术手段遏制互联网上违法信息传播。根据互联网的特性,从有效管理互联网的实际需要出发,中国政府主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发挥技术手段的防范作用,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危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传播含有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以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信息。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建立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阻止各类违法信息的传播。  主张加强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全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素养关系互联网环境建设。中国政府支持开展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鼓励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积极推动把互联网法制和道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学内容。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等在提高全民网络素养中的作用,鼓励相关组织开展有利于普及互联网知识和正确使用互联网的公益活动。  确保未成年人上网安全。未成年人已成为中国网民的最大群体,截至2009年底,中国3.84亿网民中,未成年人约占1/3,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和有害信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优先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网络工具,鼓励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中国政府将积极推进“母亲教育计划”,帮助家长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  积极保护数字知识产权。2000年以来,中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管理行动。中国将继续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创新之间的平衡。  依法保护公民网上隐私。保护互联网上的个人隐私关系到人们对互联网的安全感和信心。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健全相关立法和互联网企业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公民网上个人隐私保护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在提供服务时应公布相关隐私保护承诺,提供侵害隐私举报受理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  中国政府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途径和方法,已初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互联网管理模式。互联网管理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国政府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管理。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  维护互联网安全是互联网健康发展和有效运用的前提。当前,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国普遍关切的问题,中国也面临着严重的网络安全威胁。有效维护互联网安全是中国互联网管理的重要范畴,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使用互联网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互联网安全。  依法维护互联网安全。为维护互联网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条规定,“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维护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流动。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安全流动是相互依存的整体,应在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流动,积极引导人们依法办网、文明上网、正确用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上述法律法规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律依据,所有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增长迅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犯罪日趋增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及从事赌博等犯罪活动仍然突出。据统计,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42起,2007年增长到2.9万起,2008年为3.5万起,2009年为4.8万起。为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法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和针对互联网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中国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面临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中国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中国被境外控制的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的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的30%。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等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对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对互联网安全的关切也有差异,应充分尊重各国对互联网安全的不同关切,在差异中求和谐,在交流中促发展,共同维护国际互联网安全。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国互联网彼此相联,同时又分属不同主权范围,这决定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必要性。中国主张,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承担维护全球互联网安全的责任,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分享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成果。  中国政府始终支持并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派代表参加了历届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及与互联网相关的其他重要国际或区域性会议。中国高度重视在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区域合作,2009年分别与东盟和上合组织成员国签订了《中国-东盟电信监管理事会关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合作框架》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在打击网络犯罪领域,中国公安机关参加了国际刑警组织亚洲及南太平洋地区信息技术犯罪工作组(The Interpol Asia-South Pacific Working Party on IT Crime)、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等国际合作,并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举行双边或多边会谈,就打击网络犯罪进行磋商。2006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共办理了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网络犯罪的协查函件500余件,涉及黑客攻击、儿童色情、网络诈骗等多种案件类型。中国积极推动建立互联网领域的双边对话交流机制,2007年以来先后与美国、英国举办了“中美互联网论坛”和“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为学习借鉴其他国家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有益经验,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组织数十个代表团,访问了亚洲、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等40多个国家,将相关国家的成功经验应用到中国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实践之中。  中国主张发挥联合国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中的作用。中国支持建立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范围内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权威的、公正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构。互联网基础资源关系到互联网的发展与安全。中国认为,各国都有参与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平等权利,应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多边的、透明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体系,合理分配互联网基础资源,促进全球互联网均衡发展。  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各国政府可建立双边交流机制,就互联网政策、互联网立法、互联网安全等问题交流观点、经验和做法,平等协商解决分歧。各国政府应支持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通过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解决互联网业界面临的问题。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科学和伦理问题,应鼓励各国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面对日益突出的跨国网络犯罪问题,各国执法机构应加强共同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的侦查协作,建立多边或双边的合作机制。  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始终依法开放中国互联网市场,欢迎各国企业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进入中国互联网市场,分享中国互联网发展机遇。中国恪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履行的普遍性义务和具体承诺义务,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并积极为在华外资企业依法开展与互联网相关的经营业务提供良好的服务。  结束语  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得益于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科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促进互联网发展,鼓励运用新技术提供新服务,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中国互联网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中国政府将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努力遵循互联网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理促进科学发展,为世界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17. 石之瑜: 选战正在摧毁台湾
    政治 2012/01/10 | 阅读: 1348
    选举期间的台湾,已经没有社会事实可言。意即,社会上对于任何公共事务,没有可以彼此沟通的事实基础。是不是只有选举期间如此呢?还是离开选举之后,仍然有可能在某种共享的事实认知上,进行互动合作?
  18. 约翰•福利:中国企业下一个忧虑可能是可变利益实体(VIE)
    经济 2011/09/09 | 阅读: 1348
    可变利益实体能帮助外资进入互联网和广告这样的禁忌领域。它使公司的经营许可另行由中国公民掌控--通常是创立人或相关创办者。这个主要由外资支持的公司拥有使用和控制经营许可的契约性权利,并可提出收入要求,但无法拥有全部的所有权。
  19. 谷泉:评石鲁的“山水”历史画和“笔墨”历史画
    艺术 2008/01/08 | 阅读: 1349
    石鲁(1919-1982),原名冯亚珩,四川省仁寿县人。与赵望云、何海霞一起被誉为“长安三杰”。1934年入成都东方美专研习中国画。1938年投身抗日救亡运动,1940年赴延安入陕北公学,开始以画笔宣传革命。因仰慕石涛和鲁迅,易名石鲁。曾任西北美协副主席,西北画报社社长,中国美协第一届理事,中国美协第二、三届常务理事,中国美协陕西分会主席,中国书协陕西分会主席。主要作品有《家家都在花丛中》、《转战陕北》、《南泥湾途中》、《寒鸦图》、《高原行》、《早春》、《激流》、《李世南》、《田间小景》、《收工》、《林山重重》等。 本站图片视界栏目刊载《美典神》《转战陕北》
  20. 朱苏力: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
    法律 2009/03/24 | 阅读: 1350
    在当代中国的法治话语中,习惯的地位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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