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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健:试论犹太人与近代上海经济
    历史 2011/09/22 | 阅读: 1559
    在1840至1949年的近代上海历史上,共有三次犹太移民高潮,即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中东塞法迪犹太人、20世纪初叶至30年代末俄罗斯犹太人、30、40年代德、奥等中欧国家的犹太难民。他们构成了近代上海犹太人的活动主体,其经济活动也因移民类型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并对上海经济的不同层面产生了相应的影响。作为经济型移民的塞法迪犹太人,他们移民上海的动机就是要利用上海独特的经济环境,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发财致富。塞法迪犹太人大多以"两土"("烟土"鸦片贸易和"地土"房地产经营)起家,后逐渐扩展到外贸、公共事业、金融业、制造业等领域,形成了沙逊家族、哈同洋行、安诺德兄弟、嘉道里家族等几大著名的犹商集团。他们资本雄厚,网络广泛,在一定程度上对近代上海的经济命脉和发展荣衰产生了影响。而作为政治型移民的俄罗斯犹太人和难民型移民的中欧犹太人则限于其经济实力,大多从事中小商业、手工业等行业,对其居住区域的商业繁荣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    贸易活动是近代上海犹太人开展最早的经济活动,其中鸦片贸易是其最主要的内容。众所周知, 鸦片贸易是一种利市百倍的生意,具有敏锐商业投机眼光的犹太商人自然不会不注意到这一点。早在广州一口通商时期,鸦片走私已经成为英美等国商人对华进出口贸易的中心内容。总部设在印度孟买的英籍犹商沙逊家族也参与其中,谋取暴利。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尽管《南京条约》并未允许鸦片贸易合法化,但由于租界和外国势力的掩护,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的鸦片走私公然盛行。沙逊家族于是在上海设立分行,作为从事在华鸦片走私的中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鸦片作为"洋药"获得了合法贸易地位,每箱鸦片在通商口岸交纳三十两进口税后,即可通行无阻。[1]沙逊家族因此加大了对华鸦片贸易的力度,到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末,沙逊家族对华鸦片贸易额已占总量的20%,仅落后于英国怡和洋行。[2]1872年后,沙逊家族除了老沙逊洋行继续在上海从事鸦片贸易外,由已故大卫·沙逊的次子伊利亚斯·沙逊自立门户创立的新沙逊洋行也在上海设立分行,积极开拓对华贸易,特别是鸦片买卖业务。由于新沙逊洋行将经营的重心放在上海和整个远东地区,因此经过三代人的苦心经营,逐渐后来居上,超过了老沙逊洋行,成为近代上海史上显赫一时的巨商大贾。新沙逊洋行在鸦片贸易方面,充分利用其总部在孟买,无须象怡和、颠地(宝顺)等洋行那样通过中间商代理,而直接到产地廉价收购的低成本优势,并运用现代化的轮船运输,使得其对华鸦片贸易额急剧增长。到1873年,沙逊家族由此一举成为上海最大的鸦片商[3]。到本世纪初,有帐可查的与新沙逊洋行保持经常批发代销关系的上海鸦片商号有安和(Anwoo)等50多家。新老沙逊洋行每年进口的鸦片数量平均达5,000多箱。有人估计从1840到1914年,沙逊家族通过鸦片获得的利润高达140,593,780两,平均每年利润也接近二百万两。[4]    另一个积极从事鸦片贸易的犹太商人就是异军突起的哈同。哈同1873年来沪,先在老沙逊洋行工作,后转入新沙逊洋行任职。凭借其勤勉的工作和灵活的头脑,哈同逐渐积累了一些资本,开始从事贸易等经商活动,其中一个最主要的业务就是贩卖鸦片。早在1885年,他就与老沙逊洋行一起在上海开设了"洋药公所",即鸦片贸易所。在"洋药公所"成立约20年间共成交40多万箱鸦片,平均每年2万箱,哈同和老沙逊洋行各半。1901年哈同洋行成立后,更是积极经营鸦片贸易。虽然在中国各界人士迫切要求禁烟的呼吁下,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了"以十年为限,内外鸦片一律禁绝"的诏书,1908年,英国政府也与清政府签订了试办禁烟协约。但哈同以投机家的眼光,认定这场禁烟运动不过是虚张声势,财政状况捉襟见肘的清政府必然会推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以解决政府的财源。因此,哈同不仅将自己拥有的1万箱鸦片压住不动,而且还利用鸦片商纷纷抛售,鸦片价格急剧下降之际,低价购入大量鸦片囤积。果然不出哈同的预料,在列强的干扰下,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不久就不了了之,而市场上的鸦片价格因货物奇缺而在一周内飚升了30%,哈同也因此获得了暴利。其它一些著名上海塞法迪犹商,如亚伯拉罕家族、埃兹拉家族等也参与了鸦片贸易。香港犹太问题专家魏白蒂就指出:"亚伯拉罕家族的男子是带头从事当时包括鸦片在内的典型商业贸易的商人。"[5]    尽管清政府的禁烟令时断时续,但是中国的禁烟运动必竟对鸦片贸易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虽然在租界当局的庇护下,控制着上海鸦片贸易的沙逊家族通过操纵鸦片价格,以弥补因贸易额下降造成的损失,仍能保持高额利润。如租界内的鸦片价格由1908年前每箱700两上升至1915年11月的每箱9,012两,达到最高峰。[6]但到20年代后,鸦片贸易日趋衰退,上海犹商逐渐退出了鸦片贸易,并利用其通过鸦片贸易获得的巨额利润改而从事其它经营。    当然,除了鸦片贸易外,近代上海犹商还从事其它贸易活动。如沙逊家族就在经营鸦片贸易的同时,不断扩大纺织品进口。到1907年时,新沙逊洋行鸦片进口值为3,628,660两,而棉纱和棉布的进口值已达4,171,691两;1908年时新沙逊洋行鸦片进口值为4,780,404两,而棉纱、棉布进口值为3,813,682两,再加上火油、麻袋等进口,鸦片已不再占沙逊家族进口商品价值的半数以上。到1918年时,棉纱是沙逊家族进口的最重要项目。[7]又如1854年由英籍犹太人安诺德兄弟(J.Arnhold & P.Arnhold)和德籍犹太人卡贝尔格(P.Karberg)合资开设的瑞记洋行主要从事军火、木材、五金交电等进出口贸易,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最突出的是通过控股德商司尼夫莱奇的祥泰木行,垄断了中国的木材进口。丹麦籍犹太人维尔希姆·梅耶本世纪初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专门从丹麦进口货物,到1935年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1,800名雇员的工商大企业。一些俄罗斯犹太人到沪后也逐渐适应了充满活力的上海经济,许多人在进出口贸易中当了分包商,一些小的行业,如毛皮和谷物的进出口,几乎已全部掌握在他们手中。[8]马迪尔兄弟(H.Madier &J.Madier)经营的信孚洋行从1920至1929年发展成为上海洋行中出口华丝数额最多的一家。在这期间,他们每年出口的华丝、包括厂丝、土丝和废丝在内,约有二万包(每包重量一担),少的年份也在一万包以上。[9]    房地产经营是上海犹商另一个生财之道和投资重点。从1869年开始,上海公共租界实行"租界章程",正式规定作为市政机构的工部局有权征税。为了方便征收土地捐税,工部局从1865年开始实行土地估计,并从1869年起作为一项正式措施,每隔几年调整一次。据统计,从1869年起至1933年止,地价大致经过了19次调整,即每隔三、四年就重估一次,实际上也就是增税一次。[10]而房地产业主可以将这些税赋以地租或房租形式转嫁到租赁者身上,自己坐享房地产的增值受益。因此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利润丰厚且稳定的行业,越来越引起上海犹商的兴趣。同时,具有敏锐商业投机眼光的犹商还充分认识到,作为中国乃至远东地区的经济中心,上海土地资源有限但未来需求巨大,房地产业有着十分可观的增值潜力。    1877年,沙逊家族购入日后沙逊大厦的基地"候德"地产,开始了其在上海的房地产投资,经过44年的经营,到1922年,沙逊家族在上海共购置了29块产业。这29块地产占地约300亩,投入资金约200万两,产业估价1300余万两,获利1100万两。加上房租约1100万两,共计获利2200万两,平均每年可获利50多万两,平均每年利润率高达24%。[11]虽然与利市百倍的鸦片贸易相比还相差甚远,但作为一种稳定的投资,其回报率已是相当可观了。进入20年代以后,一方面随着沙逊家族被迫退出鸦片贸易,迫切需要寻求新的投机方向,另一方面当时中国军阀割据,内战不绝的现实也促使内地大量游资和人员为求安全而涌入上海,促进了上海房地产业的投机和繁荣。于是,沙逊家族将其在上海的投资重点转到了房地产经营上,利用鸦片贸易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加大了对上海房地产业的投入,扩大租地造屋。1926年,沙逊家族利用安利洋行的抵押地产专门成立了华懋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买卖和自建公寓大楼出租。以后,又相继建立了远东营业公司、上海地产公司、上海产业公司、东方地产公司、汉弥尔登信托公司、三新地产公司、徐家汇地产公司、中和地产公司等机构,经营房地产业务。沙逊家族还投资上海第二大房地产公司--业广地产公司,并一度几乎完全控制了该公司,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受益。这样,到1941年1月,沙逊家族各直属公司拥有房地产帐面价值已达8689万元,比1921年的1330万元增加了7359万元,上升6.53倍。1941年的房租收入总数为688万元,比1921年的103万元增加了585万元,上升5.68倍。[12]虽然抗战胜利后变卖了不少产业,但到上海解放时,沙逊家族仍是上海最大的房地产商,共占地678亩,房屋面积54万平方米,有房屋近2000幢,包括沙逊大厦、河滨大楼、华懋公寓、格林文纳公寓、"伊扶司"别墅、罗根花园等公寓、花园洋房、里弄、市房,分布在全市近百处地方。    塞法迪犹商哈同也是上海房地产大亨。早在老沙逊洋行谋职时,哈同就已开始涉足房地产买卖。除了利用自己的积蓄进行少量的购地租房外,还担任老沙逊洋行的大班协办兼地产部管事,专门负责房地产经营。1885年法国在中法战争中失败,引起上海租界外侨的恐慌,纷纷举家外迁,引起租界地产价格的暴跌。此时哈同向洋行大班进言,认为这种状况不会长久,应该趁机大量购入。果不出所言,获胜的清政府竟与法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上海租界重新繁荣,地产价格也由此回升,哈同为老沙逊洋行赚取暴利500多万两。同时,他自己在中法战争前后贱价收进的地皮也都涨了数十倍。[13]由于哈同在房地产经营方面表现出出色的才华,使得他一举成为租界里赫赫有名的地产专家,"深谙地利,精熟工程,中外人士莫不翕服"。[14]1886年,新沙逊洋行以高出老沙逊洋行一倍以上的薪水聘任哈同为大班协理,专管房地产经营。1887年和1898年,哈同又先后担任了法租界公董局公董和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成为历史上唯一一位同时担任两租界董事的外侨。1901年,羽翼丰满的哈同独资成立了"哈同洋行",开始独自经营房地产业务。他"以敏捷的手段,一忽儿卖,一忽儿买,一忽尔召租,一忽尔出典......专以地皮操奇取赢,则其价日涨,至有行无市。"[15]总之,哈同在上海房地产经营中,凭借其过人一筹的投机才能,洞烛机先,买进抛出,大获其利。到1931年6月19日病逝时,哈同已拥有土地449.098亩,市房812幢,住房544幢,办公大楼24幢,旅馆饭店4幢,仓库3座。其中在"寸金之地"的南京路拥有土地16块,面积达111.578亩,占南京路地产总面积的44.23%。[16]其中建于1904年的爱俪园,占地300亩,小桥流水,奇山怪石,景致之佳居上海私人花园之冠,被誉为"海上大观园"    除了沙逊家族和哈同外,其他一些著名塞法迪犹商家族,如安诺德兄弟、嘉道里家族、埃兹拉家族、索福家族、亚伯拉罕家族等也都参与了上海房地产经营和投机。安诺德兄弟的安利洋行除在四川中路九江路口建造安利大楼外,还拥有上海霞飞路等地的地产。1926年安利洋行将霞飞路和莆石路(今长乐路)之间的一地产作价90万两作为华懋地产公司的资本。嘉道里家族在上海拥有很多房地产,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位于静安寺的大理石大厦,又名嘉道里大厦。这座"宫殿"般的大厦,用料考究,全部由意大利进口,工程总造价高达100万两。整个大厦占地1.5万平方米,室内面积3300平方米,有大小客厅以及20多个房间。其中大厅高65英尺,长80英尺,宽50英尺,极其富丽堂皇,成为沪上名流聚会的中心。埃兹拉家族在上海辣斐德路一带购置了地产,并建造了新康里等住宅,收租营利。老报人顾执中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住的新康里是属于犹太资本家埃直拉的产业,那时的上海房租非常高,外国房主依靠着帝国主义的势力,不时毫无理由的增加租金,属于犹太资本家的房屋,租金加得更快,一年加二次,有时竟达三次。"[17]索福家族也在霞飞路和辣斐德路建造里弄和花园洋房。如20世纪10年代,索福家族兴建私园"沙发花园"(后改称上方花园),与新康花园相毗连。"园中布局是西洋花园格局,有喷水池、草坪,花木葱茏,内景与复兴公园相似。"[18]埃兹拉家族更是于1900年从鸦片贸易转向大规模的房地产建设和经营。爱德华·埃兹拉以南京路、九江路、四川路、江西路为界,建造了价值100万两的拥有近代舒适设施的住房。他在霞飞路的家很自豪地拥有一个球室和音乐室。埃兹拉家族还是百老汇大厦的董事。[19]    纵观上海塞法迪犹商的房地产经营,其经营方式主要有:1)利用地价级差,进行地产投机。上海塞法迪犹商有些在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内任职,如哈同,安诺德,有些则利用其代理人,参与并影响近代上海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这样,他们就往往能事先廉价购入规划中具有发展前途的地产,待日后地价重估,投机牟利。如1899年,作为工部局董事的哈同利用参与制定公共租界"越界"筑路的机会,以低价大量购入"越界筑路"两侧的土地,一下子获得几十倍乃至数百倍暴利。此外,上海塞法迪犹商还对己有地产进行初级开发,提升地价。如哈同为了哄抬南京路一带的地价,化了60多万两银子,将南京路改造成为铁藜木路,使得南京路身价大升,地价成倍上涨,其所拥有的南京路地产也就日升夜涨。2)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投资规模。如哈同在经营房地产时,往往利用其在租界中的地位和声望,将已有地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再用抵押款买进新的地产,循环往复,使其地产投资取得超常规的几何级数增长。3)采用租地造屋,坐收稳定收益。上海犹商大都将地产租与他人造屋。这一方面解决了自有资金有限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租地造屋,不仅保持了土地自然增值的利益,同时又将经营房产的风险转嫁给了租地造屋者,而且经过一定时期后,土地上的建造物也就归之于土地所有者,正可谓一举数得,稳获厚利。如南京路的劝工大厦、淮海路的国泰大戏院、西藏路的东方饭店,以及部分新式里弄就是这样转到沙逊家族名下的。4)兴建高层建筑,获取最大利润。进入20世纪20、30年代,上海城市发展逐渐现代化,土地资源,特别是市中心的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于是上海塞法迪犹商在房地产经营上采取了兴建高层建筑的方法,以谋求获得最大利润。这是因为,一方面高层建筑林立的地段,往往会呈现出繁荣的景象,其地价也自然会相应增长。另一方面,上海的土地捐是按土地面积估价征收的,并不关涉层次高低,因此高层建筑的利润就高。这样,上海塞法迪犹商纷纷兴建高层建筑,到解放前,沙逊家族共拥有沙逊大厦、河滨大厦、都城饭店、汉弥尔登大厦、华懋公寓、格林文纳公寓等幢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占上海总共28幢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21%。哈同也看好高层建造,在把土地出租给他人造房时,严格规定建楼的层次。象上海南京路的永安公司大楼即属此种情况。     二、     除了主要进行"两土"的鸦片贸易和房地产经营外,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力的增强,近代上海犹太人经济活动的触角还深入到金融、制造、公用交通和商业娱乐等领域。    金融资本是近代商品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随着近代上海塞法迪犹商投资和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他们对金融资本重要性的认识也就越来越深刻,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上海塞法迪犹商锐意拓展其金融业务,通过独资创办或合资创办金融机构,控制资金,操纵上海金融市场,以扩大其在上海经济中的影响力。    早在1864年汇丰银行创立时,老沙逊洋行就是其创立者和投资者之一。老沙逊洋行还在上海积极从事抵押贷款等业务。1930年,沙逊家族的新沙逊银行在香港成立,资本金为100万英镑。同年,沙逊家族还与其它资本集团合资,创办了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和扬子银公司。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在上海进行企业投资,发行债券和金融投机,以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为沙逊家族在上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保证。如新沙逊银行从汇丰银行、花旗银行、麦加利银行等单位以6厘利率借入大量资金,又以6.5厘的利率贷给安利洋行等附属单位。这些巨额资金推动了附属企业的发展。    塞法迪犹太人还在上海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和投机。如上海公共租界有两个股票交易所,一个是华商证券交易所,一个是外商为主的众业公会。最初在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的是本世纪初的外商(主要是英籍犹太人)。193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99人名单中,有38名杰出的塞法迪犹太人。[20]犹太人H.海亦姆是众业公会的主要外股经纪人利安洋行(Benjamin & Potts Co.)的总经理。又如1930年至1934年,沙逊家族以直属企业或附属企业的名义共发行了3628万元公司债券。[21]沙逊家族还在上海外汇和股票市场上进行投机活动,获得巨额利润。实际上,沙逊家族对上海的工业投资和金融垄断活动从1939年起就已完全转入了投机性的外股买卖,成为上海股票市场"活跃的权威"。[22]    塞法迪犹太人在上海保险市场上也有所作为。1863年,老沙逊洋行和其它4家兼营航运的英商祥泰、履泰、太平、汇隆洋行在上海创办了保家行(North-China Insurance Company),从事航运保险。在整个60年代,保家行的业务十分兴旺,利润极厚。作为股东,老沙逊洋行除了每年坐得10%固定利息外,还可以得到60-80%的额外红利。[23]新沙逊洋行也开设了保险间,代理英商巴勒水火保险公司(North British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 Ltd)的业务。[24]1924年,美籍犹太人司带(C.V.Starr)在上海开办了美亚保险公司。1932年,司带又与浙江兴业银行合资建立了泰山保险公司。[25]司带及其美亚保险公司一时垄断了上海保险市场。如1927年春夏之交,长江上游水流湍急,到四川重庆的长江轮不断发生重大沉船事故,除了美亚独家经营这项水险业务外,整个上海中外保险行家,无人敢于问津。[26]    塞法迪犹太人大多喜欢从事贸易、房地产、金融等利润丰厚的投机性产业,对制造业的投入相对来说比较少。但是, 也有一些塞法迪犹太人或通过直接投资,或通过投资控股等形式投资制造业。安诺德兄弟和卡贝尔格的瑞记洋行于1895年、1903年相继在上海开办了瑞记纺织厂和瑞容机器制造厂,生产纺织品和承建船只、机器、水磨、锅炉、火油油罐等产品。1912年,瑞容机器制造厂与上海万隆铁工厂合并,使其造船能力大大提高,成为上海的主要船厂之一。1936年,该厂又与英商耶松船厂合并,成立英联船坞有限公司,资金达1000万,成为上海最大的造船厂。沙逊家族除了通过兼并安利洋行,控制了原瑞记洋行的工厂企业外,还利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垄断了上海的饮料工业。沙逊家族通过参股英商麦克葛雷戈兄弟的正广和有限公司(Caldbeck Macgregor & Co.)0.77%和丹麦人的上海啤酒公司10.97%的股份,就在正广和有限公司4个董事中占有一席,并控股了上海啤酒厂。此外,沙逊家族还对造船、食品、采矿、钢铁、纺织等制造行业进行投资,1936年共计投资金额达897.1万元。[27]    在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上海犹商还兴办了与之密切相关的航运仓储业。19世纪中叶,新沙逊洋行在外白渡桥北逸建有占地3亩多,高达4层的鸦片土栈。作为大洋行,沙逊家族还拥有自己的运输船队,从事远洋和内陆航运。1872年,老沙逊洋行认购了华海轮船公司的股份。[28]20世纪30年代,沙逊家族趁英商会德丰公司改组之际,通过投资控股,在5人董事会中获得了2席,分别由安诺德和海亦姆代表。这样,沙逊家族就通过会德丰公司以及附属的上海拖驳公司和茂泰洋行,涉足上海航运业、水路运输业和仓储业。早在1890年,安诺德兄弟即购买了两艘新式的轮船,总吨数为2290吨,经营从上海到汉口的内河航道。    上海开埠后,随着租界人口的不断增加,区域的逐渐扩大,市政建设和外国侨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兴办公用事业也就成为必然之举。上海犹商在这中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23年,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核定资本100万两,并规定委任安利洋行为全权经理,由H.E.安诺德任董事长,专营上海及其周围地区的公共汽车运载业务。沙逊家族也投资了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和上海英商电车公司等2家公共交通行业,投资金额达300万元,接近其各业投资总额的1/3。俄罗斯犹太人所罗门·米勒(Solomon Miller)开设了米勒汽车公司,从事出租车行业。[29]H·嘉道里投资英商煤气公司,并长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30]           当然,除了几个名声显赫,实力雄厚的塞法迪犹太巨商,近代上海犹太人中的绝大多数经济条件一般,甚至处于难民的地位。他们中有一些人任职洋行等机构,另有一些则开办小店,经商谋生。通过他们的努力,其中有些商店逐渐成为上海滩上闻名遐迩的名特商店。如俄罗斯犹太人格利高里·克兰巴诺夫(Gregori Klebanov)在上海静安寺路开设了著名的西比利亚皮货店。意籍犹太人路易·罗威(Louis Rovere)于1935年在法租界霞飞路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口开设了一家以法式西菜为主,配以意大利式西餐的罗威饭店(CHEZ ROVERE),这是上海滩上最早的"法式西菜馆"。饭店推出法式传统汤菜"洋葱汤"来与淮海路上俄侨的"罗宋汤"一比高低,吸引了一大批顾客,生意十分兴旺。二战爆发前夕,罗威将店转让给一个徐姓的上海人经营。二战结束后,原址无法收回,于是饭店迁至亚培尔路莆石路(长乐路)口,改名"喜乐意"(CHEZ LOUIS)。这就是后来名声鹤起的"红房子"西菜馆的前身。[31]又如今天家喻户晓的"老大昌",就是30年代由一个法籍犹太人和他人合资开设的。其生产的法式西点、蛋糕工艺精细,奶香浓郁,松软肥润,深受顾客欢迎。俄罗斯犹太人拉比诺维奇在霞飞路杜美路口上开了一家儿童用品商店,并以儿童剧中不肯长大的孩子"彼得·潘"命名,非常吸引顾客。[32]犹太人沈石蒂(Sanztty)以他自己名字的中文译音作店名,在南京路上开了有名的"沈石蒂"照相馆。[33]霞飞路上由奥地利犹太人开的菲亚克斯餐馆闻名遐迩,宋庆龄和宋美龄也曾光顾过这里。[34]    近代上海犹太人还积极投资娱乐业。如维克多·沙逊在静安寺路建造了仙乐舞厅,在南京路经营着国泰大戏院。沙逊家族所属的华懋地产公司在虹口投资兴建了威星大戏院,于1931年开业。德籍犹太人冈勃于1933年在杜美路(今东湖路)建造了杜美大戏院。戏院系砖木结构,有座位813个,主要放映美国八大公司和鹰狮公司的影片,是当时文艺工作者云集的场所。二战爆发后,冈勃被关进了集中营,戏院由俄国人阿迦立克经营管理。在此期间,杜美放映了《夏伯阳》等一大批苏联进步影片,深受观众的欢迎。二战结束后,出狱的冈勃继续经营戏院至1948年,后转让给一白俄商人。[35]     三、     尽管上海在开埠之前已是"人烟稠密,商贾辅辏"的"江海通津,东南都会",但离现代化毕竟还有着遥远的距离。上海城市的现代化是从鸦片战争后开始起步的。它以对外贸易为先导,租界发展为模式,逐渐辐射扩展而成。上海犹太移民,特别是塞法迪犹太人是最早移民上海,从事商业经济活动的外侨。他们以其天赋的经商才能,在上海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功,在外贸,房地产等领域十分活跃,颇具影响,在租界管理部门中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他们参与了上海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并对近代上海城市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积极因素来讲,1)在某种程度决定了上海城市的发展格局和城市外观。开埠后,在有关上海城市发展的格局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主张向闸北和吴凇展拓的北进方案,也有上海犹商哈同等提出的向静安寺方向发展的西扩主张。最后,哈同运用其在工部局内的影响力,迫使工部局采纳了其提出的南京路西扩主张。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近代上海城市中心区的走向,形成了近代上海中心城区东西向扩展的基本格局。此外,犹商沙逊家族和哈同还大力兴建高层建筑,并采纳各种建筑风格的设计方案。这不仅形塑了上海市中心高楼林立的近代化外观,而且也促进了上海建筑风格的多样化。2)促进了城市某些区域的商业繁荣。犹太人十分善于从事商业活动,往往每到一地,就会在所住区域开设商店。上海犹太人人居住较为集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并促进了上海某些区域的商业繁荣。如俄罗斯犹太人在法租界沿淮海路一带开设了许多饭店、酒吧、服装店、面包房;中欧犹太难民于1940-1941年在其集中居住的虹口提篮桥地区开设了各类商店,形成了一个商业中心,使得受二战影响而趋萧条的提篮桥地区的商业重新热闹起来,被人们誉为"小维也纳"。3)引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手段。上海犹商在上海从事经济活动时,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方式,以到达其赚取最大利润的目的。其中有些是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但不能否认的是,他们也带来了一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手段。如他们十分重视金融杠杆的作用,沙逊家族就在上海发行了大量的股票和债券融资,哈同等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时也往往采取房产抵押的手段,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又如他们还十分注意各行业之间的相关性。虽然公用事业的投资利润率相对较低,但沙逊家族仍投资英商中国公共汽车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长期在上海垄断公共汽车的经营权,并通过发展公交运输,使其房地产不断增值。[36]    但是,犹太人的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投机性较强的金融、贸易和房地产方面,对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明显不足,这一方面是犹太民族经商传统和自卫特点使然,但同时也反映出犹太人在上海经济活动方面的掠夺性特征。这对近代上海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如犹太人的房地产经营虽然对近代上海土地资源的开发带来了现代化的观念和手段,促进了上海城市的繁荣,但频繁交易中形成的悬殊的地价等级也导致近代上海房地产价格的暴涨和城市面貌的畸形发展。又如犹太人在资本市场的大量投机活动造成上海外汇、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1938年以后,上海外股市场在沙逊、海亦姆、马登、麦边这样一个以犹商为主的集团操纵下,利用中国人的崇外心理,将外股作为主要投机筹码,兴风作浪,使很多中国人遭到严重的损失。沙逊家族在这场活动中,操纵股票市场,哄抬价格,是交易所里兴风作浪的主要参与和幕后策划者之一。[37] [1]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7页。[2] 张仲礼、陈曾年著:《沙逊集团在旧中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3] 克里斯韦尔著:《大班们:香港的商业王侯》(Colin N.Crisswell, The Taipans, Hog Kong's Merchant Princes,Oxford,1981),第135页。[4]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22-25页。[5] 魏白蒂:《上海犹太人社区述要》,载林克主编:《上海研究论丛》(第八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330页。[6] 《北华捷报》,1916年9月2日。[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28-29页。[8] 戴维·克兰茨勒著,许步曾译:《上海犹太难民社区》,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0页。[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第18页。[10]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35页。[11]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40-42页。[12]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60页。[13] 徐铸成著:《哈同外传》,1983年4月版,第24页。[14] 姬觉弥:《哈同先生兴业记》,载刁节生等《哈同先生荣衰录》。[15] 《时报》,1931年6月27日。[16] 唐培吉等著:《上海犹太人》,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8月版,第62-63页。[17] 顾执中著:《报人生涯》,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45页。[1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编:《徐汇区地名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230页。[19] 前引魏白蒂文,载林克主编书:第331页。[20] 前引魏白蒂文,载林克主编书:第327页。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交易所》,第3页。[21] 前引张仲礼书:第114页。[22] 《财政评论》,第三卷,第三期,第125页。[23] 汪敬虞著:《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99页。[24] 前引《旧上海的外商和买办》,第178页。[2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69页。[26] 前引《旧上海的外商和买办》,第130页。[2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90页。[28] 刘广京著:《英美航运势力在华的竞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74页。[29] 潘光主编:《犹太人在上海》,上海画报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14页。[30]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编:《上海公用事业》(1840-1986),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61页。[31] 上海富丽华实业总公司编:《话说红房子》,海南出版公司,1997年1月版,第24-33页。[32] 拉比诺维奇之女瑞纳·克拉斯诺(Rena-Krasno)1998年4月24日与笔者的谈话。[3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卢湾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卢湾史话》,第四辑,1991年1月,第214-215页。[34] 前引潘光主编书:第19页。[35] 上海市电影局史志办公室:《上海电影史料》,第五辑,1994年12月,第91页,第304-305页。[36]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83页。[37] 前引张仲礼等书:第151页。 
  2. 张倩红:从《论犹太人问题》看马克思的犹太观
    历史 2011/09/22 | 阅读: 2926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确实使用了许多尖刻的话语来描述犹太人、犹太教
  3. 潘光:近代以来中国境内的中犹文化交流
    社会 2011/09/22 | 阅读: 1707
    19世纪中叶,就在黄河岸边的开封犹太社团逐渐被同化之时,列强用枪炮打开了清帝国的大门,使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外国人再次大批进入中国内地。此后一个世纪里,来华的犹太人形成一股持续不断的潮流。其间又有三次高潮:第一次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数十年里从英属中东、南亚和东南亚来华经商办实业的塞法迪犹太人,第二次是19世纪未叶以后数十年里为逃避反犹恶浪、革命和内战来华谋生的俄国犹太人,第三次是1933-1941年间从纳粹统治下的欧洲亡命来华的犹太难民。经过这几次高潮,在中国境内形成了香港、上海、哈尔滨、天津四个犹太社团及满洲里、海拉尔、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等犹太聚居地,还有大批犹太专业技术人员散居在北京等大城市里。许多学者认为:犹太人之所以乐意来华定居并能与中国人友好相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犹两个古老文化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点,因而在华犹太人有一种文化亲近感,易于与中国交融。情况是否如此?本文拟对1840年后来华犹太人与中国人之间的文化交流作一专题考察。而要研究这个问题,又必须将英籍塞法迪犹太人、俄国犹太人和欧洲犹太难民分开来进行研究,因为它们三者在中国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如此不同,以致它们对中国文化的态度及与中国文化交流的程度也是那样的不同。一.&nbsp;&nbsp;塞法迪犹太人与中国文化塞法迪犹太商人是在鸦片战争后英帝国发动的对华商贸攻势中来到中国的,他们来华的主要目的是经商办实业,而香港和上海这两个开放型外贸中心便成了他们据以发展的基地。到20世纪20年代,塞法迪犹商集团不但在上海和香港,而且在全中国乃至远东都具有影响。他们中一些人去大连、青岛、宁波、广州等沿海城市发展,甚至通过其代理人和买办向中国的西北和西南扩展。当时聚居沪港两地的塞法迪犹太人约有1000-1200人,形成两个人数不多、十分富有,而又密切相连的犹太社团。由于塞法迪犹商绝大多数都是英国公民,因而在参加犹太社团活动的同时也积极参加英国人社团的活动,这就使沪港犹太社团带有浓厚的英国色彩,高居于一般中国人之上。这其中主要有几个原因:其一,塞法迪犹太人虽然加入了英国籍,但在那些正统的盎格鲁--撒克逊绅士们眼中仍是"异族异教"之人,因此他们不得不努力融入英国文化,以冲淡英国上流社会对他们的偏见; 其二,在中国, 他们的英国身份倒使他们可以获得所有英国人都能得到的特权,这是他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经商致富所必不可少的,所以他们一般都积极参加英国社团的各项活动,以维护和强化自己的英国身份; 其三,他们也与中国人交流,但主要接触的是中国社会中最为洋化的买办,官僚和富豪这三类人,而很少有机会与代表真正的中国文化传统的中下层民众打交道,这就必然使他们与中国文化比较疏远,很难交融。 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大多数在华塞法迪犹太人平时都讲英语,很少有人认真学习中文,会讲国语或地方语言如上海话、广东话的更是极为稀罕。 塞法迪犹太人办的文化事业如报刊杂志等,也都是面向他们自己那个小小的社区的,对中国人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不象他们在开封的前辈,塞法迪犹商们受儒家文化影响甚微,也极少与中国人通婚,更少有畈依佛家和道家的。 他们倒是与伦敦、纽约的犹太人保持密切联系,似乎象英美犹太社团在上海、香港的分支。 1925年,一位英国犹太活动家在访问了香港犹太俱乐部后写到:"这个俱乐部的摆饰颇具伦敦西区社会或政治俱乐部那种舒适的特点。 在一间大而装修的很有品位的屋子里,摆放着一架大钢琴,可以休憩,欣赏音乐或讲演; 还有一间很少让人忽略的台球室,及一个由穿白衬衣的能调配各种鸡尾酒的中国调酒师照管的吧台。"&nbsp;[1]&nbsp;在这里你不但看不到中国文化,也很少发现犹太特色,难怪有人认为香港塞法迪犹太人的生活与那里英国人的生活"极其一致"。&nbsp;[2]&nbsp;&nbsp;&nbsp;&nbsp;当然,凡事都不可一概而论。&nbsp;在塞法迪犹商集团的上层中,一个例外就是哈同。此人确实受中国文化影响甚深,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娶了中国女子为妻,这在塞法迪犹商中是极为少见的。到了中年以后,他更是笃信佛教,醉心于佛教研究,也喜读中国的文史书籍。他不但喜爱中国传统文化,还积极支持研究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除了出资创办诸多将西学和佛学相结合的学校外,他特别注重支持著名的学者和艺术家进行研究和创作,经他大力支持而在事业上取得成就的包括王国维、罗振玉、邹景叔、章一山、费恕皆、徐悲鸿等名家。据哈同的女儿回忆,哈同家吃饭时也有两套饭菜,一套是中国式的,另一套是犹太式的,家庭成员可以各择其好;哈同本人一般吃犹太式的,但有时也来尝尝中国菜肴。[3]&nbsp;就连哈同去世后的丧礼也有两个,一个是按犹太教的方式,另一个则完全以佛教的方式进行,[4]&nbsp;生动地体现了中国文化与犹太文化的"融合"。&nbsp;&nbsp;&nbsp;&nbsp;需要提一下的是,虽然在华塞法迪犹太人与中国文化之间始终存在隔阂,但由于他们财力雄厚,出于对中国文化的尊重及宣传自身、广交朋友、促进商贸的目的,也经常出资支持中国的文教福利事业。除了哈同家族外,嘉道理家也在上海、香港、广东等地兴办了不少主要面向中国学生的学校,如上海育才中学的前身育才书社等。这些学校向学生教授英语和西式课程,又非教会学校,因而特别受到不信教的中国学生的欢迎。嘉道理家族还在上海等地捐资办了一些医院。还须指出,塞法迪犹太人虽然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不深,但他们的商贸活动对中国文化却不是没有影响的。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们投资房地产兴建的各类建筑和开发的一些地段,如上海的沙逊大厦、嘉道理大厦(也称大理石大厦)、爱俪园、新康花园、南京路、拉希尔犹太会堂等,香港的利赫犹太会堂和犹太俱乐部等,均是中西合璧、千姿百态,为近代中国的都市建筑文化增添了光彩,特别对沪港两地的建筑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nbsp;&nbsp;二.&nbsp;&nbsp;&nbsp;俄国犹太人与中国文化的互相影响&nbsp;&nbsp;&nbsp;&nbsp;&nbsp;与塞法迪犹太人不同的是,促使俄国犹太人来到中国的主要不是商业动机,而是从19世纪80年代起在俄国和东欧掀起的反犹狂潮。这股狂潮导致几百万俄国犹太人逃往北美,但也有几万俄国犹太人穿过西伯利亚来到中国的东北和内蒙,先是聚居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地区, 再辗转到达天津、青岛、上海等地。其间俄国投资经营的中国东方铁路(The Chinese Eastern Railway,以下简称中东铁路)的修筑、俄国在华势力的扩大、日俄战争、以及俄国1905年和1917年两次革命,又成了推动俄国犹太人来到东北内蒙再南下的动因。当然,在这股俄犹来华的潮流中,也不排除有些俄犹商人主要是来华经商做实业的,但他们来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俄国的反犹环境中根本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在经济上有所进取。深受反犹主义迫害的来华俄国犹太人一般都不将俄国视为自己的祖国,而希望在中国长久居留下来。因此,与塞法迪犹太人相比,他们在了解中国社会,熟悉中国文化方面更加积极和主动,与中国各阶层人民的接触和交往也更为密切。&nbsp;&nbsp;&nbsp;&nbsp;在华俄国犹太人大都从事小本经营或担任中下层职员,这就使他们有机会与中下层的中国老百姓经常接触。他们一般很少炫耀自己的俄国身份,这也使他们与普通中国人之间减少了隔阂。曾在中国北方从事肠衣生意多年的俄犹商人本.列瓦柯(Ben Levaco)回忆道,为了收购原料,他走遍了东北、内蒙、华北的许多城镇和乡村,结识了许多中国朋友,有时就与中国伙伴一起睡在大车店的炕上。[5]&nbsp;解放后任山东大学教授的俄国犹太人金诗伯(S.Ginsbourg)还记得,他父亲在满洲里一家为中东铁路加工木材的公司当职员,整天四处奔波,走遍了方圆几千里的林区,几乎天天与中国人打交道。[6]&nbsp;出生在上海的俄国犹太人瑞娜.克拉斯诺(Rena Krasno)回忆道,她母亲在霞飞路上开了一家名叫"彼得·潘"的儿童用品商店,其顾客绝大多数是中国人,因此她母亲交了许多中国朋友。[7]&nbsp;由于与中国人打交道多,俄国犹太人中学习中文,能讲国语乃至地方语言的要比塞法迪犹太人多得多。哈尔滨犹太社团领袖A.考夫曼之子T.考夫曼(T.Kaufman)告诉笔者,当时在哈尔滨有不少俄国犹太人能讲带有浓重东北味的国语。[8]出生在天津的俄国犹太人S.缪勒(Sam Muller)至今仍能讲一口标准的天津话,据他回忆,当时天津俄犹中会讲天津话的不在少数。[9]&nbsp;前面提到的列瓦柯也会讲带有北方口音的国语,在与中国人做生意时,这帮了他不少忙。虽无精确统计,但俄国犹太人中与中国人通婚的要比塞法迪犹太人多得多,这也是俄犹与中国人关系密切的一个表现。由于比较贴近中国社会,许多俄国犹太人不由自主地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神所吸引,进而受到这一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在哈尔滨、天津、上海等地,几乎所有的俄犹孩童都是由称为"阿妈"的中国保姆带大的,从小就受到中国人的哺育。不少俄国犹太人迷上了中国戏剧(如京剧和越剧),相信中医,练习中国太极拳和气功,爱吃中国菜,还给自己起了中国名字。金诗伯描述了自己看京剧〈〈霸王别姬〉〉的感受:"当时这出京剧的名字是什么意思我根本不懂,过了很久,我才明白'霸王别姬'这四个汉字的意思是'楚霸王告别了他的妃子'。剧中处处采用夸张的手法,还在幕启之前,就已是锣鼓铿锵、号角齐鸣;演员的动作手势都富有戏剧性;服装富丽绚烂,又宽又长的袖子甩进甩出,奇形怪状的脸谱,白的、黑的、黄的、红的、花的、无色不有。但在这一切中,都闪烁着一种美--在音乐中,在表演中,特别是在王妃的剑舞中。......梅兰芳的动作雍容大度、精妙优雅,简直使我忘记了他是男扮女装。"[10]&nbsp;他的这种感受在俄国犹太人中是比较普遍的:不了解中国文化,但努力尝试去了解它;逐步感受到中国文化中蕴含着无限的美好,因而为其所吸引。俄犹音乐家阿龙·阿甫夏洛穆夫(Aaron Avshalomov)也是一例。他1894年生于俄国的尼古拉耶夫斯克,1932年来上海。他先在百代唱片公司担任乐队指挥,后结识了聂耳、冼星海,并为聂耳作曲、冼星海作词的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义勇军进行曲》配器。阿甫夏洛穆夫喜爱并努力研究中国音乐,又在自己的音乐创作中尝试吸收中国传统音乐的精华,因而他的许多作品都带有中西合璧的独特风格。他一生写了几十部以中国为题材的作品,如舞剧《香篆梦》、歌剧《观音》、取材于郭沫若长诗《凤凰涅磐》的同名歌舞剧、题献给梅兰芳的女声独唱曲《柳堤岸》、以《诗经》和唐诗谱乐的歌曲等,其中最轰动,影响最大的是歌剧《孟姜女》。这种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情况,在塞法迪犹太人中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当然,俄国犹太人在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同时,也以自己的文化传统影响了他们客居的国家和城市。他们带来了富有俄国风味的犹太音乐;他们将俄国犹太作家的作品由俄文和意第绪语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读者;他们使中国人第一次领略了犹太教的"考歇"(Kosher)食物,&nbsp;即按正统犹太教规烹调的食物;许多俄犹音乐家、舞蹈家在中国院校里辛勤教学,培养出了一批批中国学生。如新中国最早在国际重要钢琴比赛中获奖的傅聪,就是在俄犹钢琴家阿达·勃朗斯坦夫人的悉心指导下脱颖而出的。[11]&nbsp;三.&nbsp;&nbsp;欧洲犹太难民:患难中的文化交融&nbsp;&nbsp;&nbsp;&nbsp;&nbsp;1840年后犹太人来华的第三次高潮是由远离中国的事态发展-纳粹掀起的反犹狂潮所导致,这次来华的犹太人均属政治难民,而且几乎全部是从上海进入中国的。从1933年到1941年,大批从希特勒屠刀下逃生的欧洲犹太人远涉重洋来到上海,其总人数几达3万,除了其中数千人经上海去了第三国外,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仍有25000名左右犹太难民把上海当作他们的避居地,仅后一个数字就超过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五国当时接纳犹太难民的总和。[12]&nbsp;&nbsp;&nbsp;&nbsp;就与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的交流而言,欧洲犹太难民与俄国犹太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相同的是,两者所处的生存环境都使其能够广泛接触中国的中下层百姓,因而与真正的中国传统文化比较贴近。不同的是,俄国犹太人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有一种长远观点,准备长期在中国文化圈中生活下去,而为生存而逃离欧洲的犹太难民只把上海视为临时避难地,因而在与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交往中总有一种临时心态。&nbsp;还有一点不同的是,俄犹与中国文化的接触发生在全中国范围,且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欧洲犹太难民是在患难中接触中国人民和中国文化的,这一文化交流主要发生在1938-1945年的上海。[13]&nbsp;&nbsp;&nbsp;&nbsp;刚到上海,大多数欧洲犹太难民身无分文,举目无亲,不会说中文,甚至连英语都不会说,对这座东方大都市及其居民一无所知。因此,他们是在走投无路的艰难状况下开始接触中国社会的。他们住进了中国人的房子,到中国医院里看病,开始吃不太合口味的上海式食品,有的还穿起了中式服装,在各个方面都试着按中国人的方式去过日子。犹太难民弗兰克·塞莱格(Frank Theyleg)在回忆录中写道:"一到上海,我就尽量使自己'当地化'。&nbsp;我开始吃几乎所有的中国食品,并无不良反应。"[14]&nbsp;现住纽约的威廉·肖特曼回忆道:"我母亲不得不在一个小煤炉上烹煮所有的食物,小煤炉与花盘一样大,只有不断煽风才能保持火旺。烧开水花费时间太长,到老虎灶买热水成了我每天的使命。老虎灶在上海任何一个街脚都能找到(至少在较贫困的地区)"[15]&nbsp;这些描述将当时犹太难民努力适应中国穷苦百姓所过的贫寒生活的情景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nbsp;&nbsp;&nbsp;&nbsp;不过,当他们逐步适应了周围的环境,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开始试图在这个客居地构建具有自己文化特色的生活氛围。犹太难民乔治·赖尼希(George Reinisch)在回忆录中写道: "&nbsp;随着时间的推移,&nbsp;难民们虽被本地文化逐渐融化,&nbsp;但也极力保留他们源自欧洲中部的生活方式"。[16]&nbsp;在犹太难民聚居的上海虹口地区,难民们搬砖砌瓦,修复了数十个在"八.一三"战争中被毁的街区,盖起新的住房和商店。由难民经营的店铺一家接一家开张,其中有饭店、杂货店、药店、面包铺、理发店、裁缝店、鞋帽店、服装店等等,当然也有维也纳人不可缺少的奥式露天咖啡馆。后来,一些难民甚至建起了小工厂,生产肥皂、蜡烛、编织品、皮革制品及欧式食品--腊肠、糖果、软饮料等。&nbsp;这些商店和工厂起先主要是面向犹太难民的,但后来在中国百姓中也发现了广阔的市场,一些欧式商品越来越受中国人欢迎。虹口地区一时间德文招牌林立,好象是德国或奥地利的一个小镇,甚至被戏称为"小维也纳"。在这样的气氛中,中犹人民的接触更趋密切。在虹口一带许多中国人学会了讲德文,也有一些犹太难民学会了讲中文,甚至上海话。&nbsp;前面提到的塞莱格回忆道:"我向任何一个碰到的中国人求教所见的事物的中文叫法,去看中国电影,还学写中文字。我获得了成功。在电话里,人们认为我是中国人,我大体上已能看懂中文报纸。"[17]由于能讲流利的汉语,他还与中国朋友合伙做生意,并且取得了成功。&nbsp;当然,象塞莱格这样精通中文的人在犹太难民中可能并不很多,但大多数难民都能用简单的国语或上海话与中国人交流,他们的子女则在与中国孩子共同玩耍时学会了纯正的上海话。&nbsp;&nbsp;&nbsp;&nbsp;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德国的反犹政策影响下,上海的日本占领当局开始对欧洲犹太难民进行限制和迫害。1943年2月,日本当局在虹口设立"无国籍难民隔离区",迫使犹太难民迁入该隔离区。此后,犹太难民们经历了他们居留上海期间最困难的两年半,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与周围中国百姓的交往,反而使这种交往在患难中更为紧密。犹太难民莉莉.芬克尔斯坦(Lilli Finkelstein)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发现中国邻居非常友好,他们知道我们的处境是多么困难,但他们并没有利用我们的困境牟利。不要忘记,他们都是最穷苦的老百姓,也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我和他们中的一、二个妇女还交上了朋友。有一次,有家中国人邀请我们在过年的时候到他们家中吃年夜饭"。[18]&nbsp;战时与犹太难民一起居住在虹口的王发良老人回忆道:"那时希特勒迫害犹太人,日本人迫害我们中国人,我们与犹太难民同处患难之中,大家在一起友好相处,互相帮助;到战后他们离去时,我们之间都有些难分难舍了"。[19]&nbsp;肖特曼认为,生活在中国人中间,犹太难民感受到在欧洲从未体验到的友好气氛;要是在欧洲,若犹太人遭难之时,周围基督教世界里一定会有些人跳出来利用犹太人的困境乘火打劫,落井下石。[20]&nbsp;顺便提一下,虽然中犹人民在那困难的岁月里同甘共苦,但犹太难民中与中国人通婚的很少,这一是因为犹太难民大都是举家逃难来沪的,二是因为他们的临时避难心理。在犹太难民中有诸多出类拔萃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医生、律师、教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企业管理人员、编辑、记者、作家、演员、画家、音乐家等,以及各行业的技术工人。如难民中有大批医护人员,仅内科医生就有200多人。又如难民中有许多音乐人才,仅知名音乐家就有上百人。他们将自己的文化带到了上海,介绍给上海人民和中国人民。如他们首次在上海演出了意第绪戏剧,演奏了意第绪音乐,使中国人第一次领略了中欧犹太文化的风采。至少有13位犹太难民音乐家受聘到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今上海音乐学院)任教,[21]&nbsp;培养出了许多中国学生,其中不少后来成为中国音坛上的名家高手。如在德国就很有名的卫登堡教授(Alfred&nbsp;&nbsp;Wittenberg), 一直在该校任教到解放后,1952年病逝于上海。他的学生中有著名音乐家谭抒真、黄贻钧、陈传熙、陈宗晖、毛楚恩,范继森、李民强等。难民中的众多医学教授和医生也将欧美最先进的医学理论和技术带到了中国,并在大学中培养了一批中国学生。奥地利犹太人哈尔彭教授(Fanny Gisela Halpern,汉名韩芬)毕业于维也纳大学,是精神分析法鼻祖弗洛伊德的学生。她在国立上海医学院任教多年,后又任圣约翰大学医学院神经系主任,她培养的学生中包括中国精神病医学的创始人之一栗宗华教授。&nbsp;&nbsp;&nbsp;经历了种种困难和曲折,犹太难民们也逐渐熟悉并喜欢上了起初他们不太适应的中国传统与文化。&nbsp;象俄国犹太人一样,许多人迷上了中国戏剧,喜爱中国菜,学打太极拳,起了中国名字并刻一个中国式姓名图章。犹太难民画家弗利德里希·希夫(Friedrich Schiff,汉名许福)画了一幅漫画,用的标题是"我喜欢中国人",这反映了大多数犹太难民的心声。[22]&nbsp;欧洲犹太难民办的《上海犹太纪事报》这样写道:"一个朋友说,他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上海姑娘手持黄色绢扇,轻轻扇动,面带平静的微笑,感到很美。......我们的妇女面对上海的炎热,面对中国的火炉,也都用起了扇子,只是脸上不再有这种微笑了。......愁苦只能增加我们脸上的皱纹,我们也应当用微笑来面对当前的困境。困境很快就会过去,那时,我们会记得中国的风情--扇子和微笑。"[23]&nbsp;这些话语生动地反映了犹太难民对中国文化的美好印象以及在中国文化氛围中克服困难,迎接未来的信心。&nbsp;&nbsp;&nbsp;&nbsp;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艰苦的年代,来自欧洲的犹太难民在远东大都市上海与普通的中国百姓的这段交往,真是一种"患难中的文化交融",在中犹关系史上谱写了难忘的一章。&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结论&nbsp;综上所述,近代以来中国境内的犹太人与中国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的双向文化交流。在这种文化交流中,中犹两个古老文明所拥有的诸多共同点确实发挥着促进作用,如重视教育的价值,重视家庭纽带,善于求同存异,强调在困境中团结拼搏等等。正因为有这些共同点,中国境内又不存在欧洲那种基督教传统,且中犹两个民族有着相同的遭遇,因此在中国的土地上不存在源于中华传统的反犹主义,也没有源于犹太文化的反华思潮。然而,具体而言,来华塞法迪犹太人,俄国犹太人,欧洲犹太难民这三大群体之间又存在着极大的差异,&nbsp;因而与中国文化交流的状况和程度也很不相同。塞法迪犹太人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不深,而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经济文化、商业文化和建筑文化方面。&nbsp;因高居于一般中国人之上,他们有时也看不起中国民众,但这主要是源于英国殖民主义心态,而非犹太传统。&nbsp;反过来,中国民众也对一些塞法迪富商经营鸦片生意等行为颇有反感,但这主要是针对英国殖民主义,而非反犹。俄国犹太人经过长期奋斗成为中产阶级,与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交融程度最深、范围最广、时间最长、主要表现在商贸,艺术领域。&nbsp;俄国犹太人也受到俄罗斯斯拉夫文化的熏陶,因而他们与中国人的文化交流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俄文化交流。&nbsp;&nbsp;&nbsp; 欧洲犹太难民在中国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接触的是中国的平民阶层,因而与中国的大众文化最为贴近。&nbsp;这一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文化交流是一种"患难之交",&nbsp;因而在中犹关系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nbsp;同样,由于欧洲犹太难民深受中欧德语文化的影响,这一交流也有利于德语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和推广。[1]&nbsp;&nbsp;伊斯雷尔· 柯亨(I·Cohen):《一个犹太旅行者的记述》 (The Journal of a Jewish Traveller), 伦敦,1925年版,第116页。[2]&nbsp;&nbsp;J.&nbsp;高斯坦(Jonathan Goldstein)编:《中国的犹太人,卷1&nbsp;&nbsp;历史和比较研究》(The Jews of China, Vol. One,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纽约州阿蒙克1999年版第177页。[3]&nbsp;笔者采访哈同的女儿诺拉·哈同(Nora Hardoon)记录,1999年6月22日于上海。[4]&nbsp;潘光、李培栋主编:《犹太人忆上海》,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5年版,第130页。[5]&nbsp;笔者采访列瓦柯记录,1992年4月20日于上海。[6]&nbsp;金诗伯:《我在中国的六十年》,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7]&nbsp;笔者采访瑞娜·克拉斯诺记录,1998年4月24日,上海。也可参见瑞娜·克拉斯诺:《总是陌生人,战时上海的一个犹太家庭》(Strangers Always, A Jewish Family in Wartime Shanghai ), 美国伯克利,1992年版。[8]&nbsp;&nbsp;笔者采访T·考夫曼记录,1994年4月18日于上海。[9]&nbsp;笔者采访S.穆勒记录,1999年8月11日,上海。[10]&nbsp;前引金诗伯书第85页。[11]&nbsp;傅敏编:《傅雷家书》,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56页。[12]&nbsp;格罗曼和兰迪斯(A.Grobman & D.Landes):《大屠杀研究评论集》(Genocide, Critical Issues of the Holocaust),洛杉矶1983版,第299页。[13]&nbsp;&nbsp;1933-1938年间来沪的犹太难民很少,大批犹太难民是在1938-1941年间来沪的,1945年后大多数犹太难民陆续离沪。[14]&nbsp;&nbsp;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第148页。[15]&nbsp;笔者采访威廉·肖特曼(William Schurtman)记录,1996年6月16日于纽约。[16]&nbsp;&nbsp;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40页。[17]&nbsp;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 第148页。[18]&nbsp;前引潘光、李培栋主编书&nbsp;第163页。[19]&nbsp;笔者采访王发良记录,1994年4月18日于上海。[20]&nbsp;前引采访肖特曼记录。[21]&nbsp;汤亚汀:"上海犹太难民社区的音乐生活",载《音乐艺术》1998年第4期,第12页。[22]&nbsp;潘光主编:《犹太人在中国》,五洲传播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23]&nbsp;饶立华:《<上海犹太纪事报>研究》,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148页。
  4. 瞿小松:虚幻的“主流”--上音讲座概要
    音乐 2011/09/23 | 阅读: 1590
    瞿小松教授1952年生于贵州贵阳;1978-1983年就读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师从杜鸣心教授;1983-1989年任教于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1989年春,应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之邀,赴美作访问学者,并开始他十余年自由职业作曲家的国际生涯,作品在全球范围被广泛演奏,西方乐评称其为"寂静的大师"、"节制的大师"、"无法归类的行者";2000年,瞿小松归国定居北京,并以集中授课方式任教于上海音乐学院。瞿小松 教授在讲座中讲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某年,我到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做讲座。"互动时段",有位女同学站起身,说:"老师,我很痛苦。"我问为啥。女孩子答:"我不喜欢现代音乐。"我笑了,说:"不喜欢就不喜欢,用不着痛苦。这个世界上,不难找到你自己喜欢的音乐。"女同学讲:"可是我的老师一定要我写现代音乐,所以我痛苦。"2009年春,十余年过去,我给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三年级同学看习作。有位同学的作品,如同另几位,一眼看去,复杂、艰涩、干枯、观念先行、毫无灵性,典型西欧20世纪学院先锋派灰白嘴脸。我憋不住了,问这位同学:"你自己喜欢这个作品吗?"同学毫不犹豫,答:"不喜欢。"我再问:"那你为什么写它?""我觉得如果不这样写,就不在主流里边。""新疆班"有几位维吾尔族的作曲家同学,问我:"老师,请你跟我们讲一讲,这个'十二音技法'是个什么东西?它不好听嘛,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它?"我反问:"是啊,你们为什么一定要用它?"答:"我们的作曲主科老师要求我们这样做。"我知道这位老师,也敬重这位老师。他自己以中国乐器为主体的创作,素有独到之处,也基本不用那个很成问题的"十二音序列"技法。自己不用,因何规定学生必用?我猜想,这位老师自己并不喜欢那东西,但同样害怕"不在主流"。悲哀!瞿小松 教授认为:曾因自由选择而遭打压的"新潮"们,千万勿以"新潮"而傲慢、而霸道。20世纪"现代作曲技法",扩展了音响领域扩展了表现手段,但若将其奉为神明而压抑天性,音乐的死亡就不远了。创造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过程,而任何预设的"体系",从诞生,就已经死亡。当初勋伯格创立"十二音序列技法",本意是要将音从调性主音的"统治"下解放。然而在他体系的规则当中,某音出现,之后必待其他十一音现身,这音才再有说话的机会。规则铁定,"军令如山",所有"白键黑键"的一十二个音,通通被"解放"进了集中营,不再有任何一个音自由。自由在指定的"平等"中被剥夺。在讲座中,瞿小松 教授指出:中国的音乐学院教育体统,即以西方音乐为唯一主体的教学大纲,存在着严重的缺憾。无动于衷的我们,批量生产的我们,经有缺陷的"四大件"训练的我们,没接上真正意义国际时代之轨的我们,不幸的我们,仅有一副缺陷的"四大件"眼镜,以它看待文艺复兴以降西方职业作曲家音乐之外的一切音乐文化。我们傲视一切。我们傲慢,因为我们无知。中国的音乐学院作曲系,中国的学院系统作曲家,20世纪80年代以先,仰慕并追随西方19世纪,之后,仰慕并追随西方20世纪。总结别人干了什么,猜测别人正在干什么、将要干什么。我们写作的音乐,总体上而论,无非西方音乐格局里头的"中国音乐"。换句话讲,迷执西式作曲家为摹本,走不出"总结"与"猜测"的樊笼,我们就只能"创作"西方音乐的中国版本,永远在后头亦步亦趋,永远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建树。
  5. 郭克俭:新中国60年声乐学术热点追溯与反思
    音乐 2011/09/23 | 阅读: 1795
    声乐是一门融语言与音乐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也是一门喜闻乐见的大众艺术。在百数年的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声乐歌唱艺术曾发挥过巨大的社会作用,因此,在新中国即将到来之时,吕骥便对新中国音乐蓝图作出"今天是群众的时代,音乐也是群众的时代,群众音乐应以声乐为主"[1]的规划,虽然"以声乐为主"的预设不无偏颇,但也并非毫无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声乐歌唱艺术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具备"雅俗共赏"艺术特质的声乐艺术,不仅占据国人音乐生活的主流地位,而且雄踞音乐学术潮头浪尖,热点不断,高潮迭起。笔者不揣浅陋,撷取其中最为炙热的三个学术热点问题,作历史追溯与学理反思,但求以为当下中国声乐艺术发展之镜鉴,就教于方家。 一、关于"土洋嗓子"的争辩 在中国近代专业声乐演唱艺术领域,自然形成了两种风格迥异的演唱体系。一是以解放区(陕北、华北、东北)的文工团为代表的,出身戏曲科班、民间乐社,擅长演唱传统民族民间歌曲、民族新歌剧选曲的歌唱家,即当下所惯用的"民族唱法",时有"中国民族民间传统唱法"、"新歌剧唱法"等称谓,俗称"土嗓子"。另一是以国统区(如重庆等)、沦陷区(如京、沪等)的专业音乐院校为代表,较为系统地接受欧洲学院派唱法的训练,擅长演唱古典风格艺术歌曲、西洋歌剧咏叹调的歌唱家,即当下所惯用的"美声唱法",时有"美歌"、"美唱"等称谓,俗称"洋嗓子"。 由于两种演唱体系人士人文背景、从艺经历、艺术主张、审美情趣、价值取向和方法技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尽相同之处,因此,当他们共处同一表演艺术舞台时空而直面存在的时候,声乐演唱本质上的南辕北辙是无法回避的,艺术主张上的相互抵牾就在所难免。前者历数后者"打摆子(发疟疾)、吐字不清、牛叫、唱歌时嘴里象含着橄榄"等不足,后者指出前者"喉咙紧、直嗓子喊、无章法、捏着脖子在叫"等缺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这些指责只仅仅停留于口头而已,并未见诸文字。最先将这一问题诉诸文字的是中国音乐界两位最具权威的元老级人物--吕骥与贺绿汀,由此拉开了"土、洋嗓子"争辩的帷幕,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声乐热点由此升腾。 吕骥站在中国音乐(民间的与非民间)的立场,在对"中国音乐是低级的、没有技术的"论断提出质疑后,理直气壮地指出中国音乐(包括器乐、声乐)应用技术之所在:"各地民歌的唱法,各种地方戏的唱法,以及各种说唱音乐的唱法和道白,是各各不同,都具有相当难度技术,都具有相当艰难技术,......其一般的发声方法,声音的装饰法,各种不同的音调与音势的运用法,吐字法(一作咬字或喷字)气力的应用法,都是值得我们仔细研究,并且有很多是很好的经验。""每一种技术都是与它所表现的内容密切相关联的,表现封建社会生活,产生了昆剧平剧的唱法;表现敌伪时代的东北市民生活就产生了一种所谓的流行歌曲的唱法。新民主主义社会就产生了我们的新的唱法,我们的唱法不但不同于前面的两种唱法,也不同于表现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所谓西洋唱法,难道不是很明显吗?"[2] 应该说,声乐专业出身的吕骥对中国传统民间唱法的研究是十分深刻的,其关于"昆剧平剧的唱法、流行歌曲的唱法、民族新的唱法、西洋唱法"的声乐四分法,实际上已成为了1980年代以来沿用至今的"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类的滥觞,足见其学术目光之敏锐。但其将"洋唱法"讥为"喉咙里打摆子(发疟疾)"的批评则带有浓重的个人色彩,多少带有某些人为的偏见,也许正是这带有嘲讽口吻的表达,成为了贺绿汀回应的重要突破口。 贺绿汀在《关于"洋嗓子"的问题》[3]中开宗明义地道出了个人深深的忧虑:"近来在音乐艺术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以致影响着音乐艺术的发展,其中'洋嗓子'的问题就是最严重的一个。"并认为 "嗓子"只是一件乐器,在运用"发声"来制造"嗓音乐器"的实践中,中、外歌唱家摸索的结果是大同小异,只是外国人"已把这些经验加以科学的分析、整理,成为有系统的训练声乐人才的。中国大部分还是靠师傅传授,并没有系统化、科学化,因之,他们的方法局限性大一些。"在贺文看来,"打摆子"不是"洋嗓子"的精髓,"直着嗓子喊叫"的也不是"中国嗓子"的专利;不能因为某些人唱歌"'打摆子'而否定一切外国发声法",更不能因为自己直着嗓子就将其等同于"中国嗓子"。那些对"土、洋嗓子"都缺乏很好地研究,而无条件、无原则地否定和反对"洋嗓子"的固步自封的做法是最让贺文作者忧虑的,可能也是促成此文的原动力吧! 作为上海国立音学专科学校科班出身、接受过系统的专业音乐教育并深得西洋音乐技术惠泽的贺绿汀,倡扬学习西洋系统训练声乐人才的方法是有其深厚的学缘背景的。更何况还有一代伟人"一手伸向古代,一手伸向西洋"讲话精神作为依据呢。 吕文、贺文在"土洋嗓子"问题上观点的分歧是显而易见的,但并没有直接交锋,而贺文中"不是一个英雄而是个供人玩弄的小白脸"之带有轻蔑口吻的语言对京剧小生用假声表现周瑜作评价,给反批评留下了的最为有效切入点和突破口。 冯灿文《我对"洋嗓子"问题的一点意见》[4]则直接由贺绿汀文引发。客观地说,冯文在关于中国民间歌唱艺术的优秀传统精华的挖掘、关于"洋嗓子"唱法精髓的把握方面,未见得超出吕、贺两文的广深程度,但因为没有情绪化的因素,加之文稿完成后在与部队作曲家沈亚威交换意见后得到认可,因此,行文的言语中更多了一些平和的叙说,当然其艺术立场和出发点还是十分明确的。冯文是对时年的歌唱家[5]提出的"责任就是把中国民间歌唱艺术中优秀的部分整理起来,提高起来,扬弃其中无益的部分,拿来表现新的内容。......经过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以后,自然会慢慢的整理出一种新的歌唱艺术来。"成为了冯文最富创建的学术闪光。 以上三文的刊出,将"土、洋嗓子"问题由私下口头谈论而正式公诸于纸端,引起了中国音乐界的高度重视,1949年12月20日,由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6]和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创办的"音乐问题通讯部"[7]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关注"土洋嗓子"问题,拟定"唱法问题研究参考提纲"[8]寄送各相关单位以供讨论。"土、洋嗓子"问题随之成为中国艺术领域最为重要的炙热的学术命题和论争热点,并由此发生了较长时段的探究式的争辩,中国文化艺术界另一位更具权威的艺术专家周巍峙的参与,更加凸显了问题的重要所在。 周巍峙在《努力发展新的中国唱法》[9]中首先道出了唱法问题争论的焦点:"关于唱法问题,在许多音乐工作者及戏剧工作者当中,有着不同的看法,中心环节似乎是所谓'洋嗓子'、'土嗓子'之争。""'嗓子'的含义很笼统,......现在却变成了'唱法'的代名词",并由此揭示"土洋之争"的实质:"所谓的'洋嗓子'与'土嗓子'之争,就是对于传统的西洋唱法与中国民族唱法的人是发生了分歧,分歧的关键似乎在于中国唱法是否科学、西洋唱法是否能咬清字的一些问题。"作者以民族歌剧演唱家郭兰英成功的学艺范例,指出"山西梆子唱法,基本上是科学的,并有一定的训练步骤"的事实,在对中国民族传统唱法客观分析的前提下,理直气壮地做出"中国民族在声乐的领域里,确是蕴藏了许多宝贵的遗产,需要我们努力的发掘、整理、研究,加以发扬和提高,以作建立新中国声乐系统的强固基础"的判断。强调"要敢于在实际练声和演唱中,大胆吸收一切进步的声乐经验与演唱技术",但现实中的"有些西洋的声乐家当中,对唱法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看法,强调'美声',不注重内容与语言的表现,并有许多唯心的解释,把声乐的表现方法,描写成不可捉摸的神秘现象。因此,对西洋的唱法,就必须有明确的批判态度,不应有盲目崇拜的思想。"对外来声乐文化的学习,作者给出了明确的指向:"对苏联的声乐艺术,应该特别着重去学习,因为他们继承与发扬了'俄罗斯学派'优良的声乐传统,......它的表达人民思想感情的优越性,已远远超过西洋的传统唱法" 毋庸置疑,周文是迄今所见最为直接面对声乐上的"土洋之争"问题、所做出的分析和论述也最为客观、透彻的文论,从概念到思想、从形式到内容、从焦点到本质无不充满着辩证的哲思和智慧的光华。最可宝贵的是,作者面对甚至权威人士的"中国大部分还是靠师傅传授,并没有系统化条理化,因之他们的方法也就进步慢"[10]等似成定论的批评之时,却通过个人的研究探析发现中国传统民间演唱中的科学性及训练步骤之所在,这不仅对提高民族声乐的自信心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也充分显示了作者独特的学术慧眼、敏锐的思想睿智。诚然,作者对苏联声乐艺术过于溢美式的推介,对西洋声乐略显实用式学习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新中国声乐艺术的全面发展,当然也是始料未及的。 "音乐问题通讯部"拟定的"唱法问题研究参考提纲"下发之后,得到全国音乐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反馈文稿数量可观,于是《人民音乐》于1950年12月第1卷第4期开辟"声乐专号",集中发表其中的笔谈、现场讨论记录及一组声乐专题文论。 《"唱法问题"笔谈第一次总结》由汤雪耕执笔撰写,该文严格按照"唱法提纲"的顺序摘录了通讯来稿内容的核心要点。中央音乐学院于1950 年5月10日和17日组织两次"唱法"专题座谈会,主席李元庆,记录汤雪耕、郑守燕、盛礼洪、文彦,与会代表包括吕骥、杨荫浏、喻宜萱、廖辅叔、李焕之、陈培勋等41位院内音乐专家,《"唱法问题"座谈会发言摘录》同时发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歌剧队、华东军事政治大学文艺系同样专门组织了"唱法"专题座谈会,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歌剧队与会专家包括李波、石一夫、方晓天、邹德华、李晋玮等22人,会议内容黄伯春执笔整理以《我们对"唱法问题"的意见》为题发表,内容包括中国民间唱法与西洋唱法的比较、好的歌唱标准和我们今后应该努力做的三方面;华东军事政治大学文艺系座谈会由亓尧执笔整理,以《关于"唱法问题"》为题发表,内容包括发言的综合、艺术的起点、从提出的问题谈起和我们的态度四方面。该期同时发表了喻宜萱、张非、赵沨、安波、李劫夫等人的文论。 专家讨论意见的影响力仅限于一定范围的理论学术和艺术实践层面,而当值领导的思想和看法则含有行政的指令性、行动的方向性和执行的权威性,从随后发表的相关代表性文论的类别数目便不难看出,争鸣进程中的中国声乐演唱与教学实践是按照重点向中国传统的民族唱法学习,结合学习"表达人民思想感情的优越性远远超过西洋的传统唱法"[11]的苏联声乐艺术,并批判地吸收西洋唱法的优良部分的模式前行的。时任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主任的喻宜萱在"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全国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发言中对该系的声乐教学状况便有清楚的描述:"声乐系同学学习民间唱法已经两年了,由于民族戏曲和说唱的种类很多,我们只选择了几种。""我们要同时向苏联的现实主义的传统学习,也要向西洋的古典艺术学习。只是,对于西洋音乐的教学方法还需抱实事求是的态度。西洋的教学法,......对我们却不完全适合。"[12]由此,我们可以说,在"民族虚无主义"颇有市场的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民族本土声乐演唱艺术正是在这场"土、洋嗓子"的论辩中争得了价值的确认,进而赢得了发展的机缘。 1956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率先在民族器乐系增设民间演唱专业,学制为初中一年级至本科毕业十年一贯制,由学习欧洲传统唱法的声乐教师和担任民间音乐课程教师联合授课[13],探索民族新歌剧演唱、民间歌曲独唱与合唱专门人才的培养方法和路径。1957年2月5-21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中国声乐艺术史上第一次"全国声乐教学会议",150余位来自全国各音乐院校、专业表演团体的声乐艺术工作者出席会议。会议总结过去的声乐教学经验,并讨论如何继承和发展民族声乐艺术问题。其间,文化部指定率先开设"民歌演唱专业"的沈阳音乐学院民间歌曲演唱教研室路奎震主任汇报"民间歌曲演唱班的办学情况"。 关于"土洋唱法"问题,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充分掌握欧洲传统唱法的精髓,并使之与民族艺术传统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对固有的民族传统唱法要进一步予以发展和提高。二者只有相互学习,相互补充,才能真正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声乐新文化。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会议提出了欧洲传统唱法"民族化"(即在保存欧洲传统唱法基本特点及其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在表达我们民族的语言、风格和思想感情方面、力求其深入、完善,达到真正地为我国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新命题。作为对上述共识的呼应,梁美珍、苏凤娟、孙家馨等60多位欧洲传统唱法歌唱家于翌年在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曲艺汇演期间,分别向李月秋、小彩舞等名艺人学习曲艺和传统唱法并举行了汇报演出。 第一次"全国声乐教学会议"之后的1958年,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也紧随东北音专的步伐,将"民族声乐"从"声乐"专业中分立设置,分别由汤雪耕、王品素领衔,专事民族声乐演唱人才的培养,并探索少数民族民间歌手的培养;虽然其间发生的"大跃进"给民族传统唱法的教学带来的一些负面效能[14],但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5年后两院首届民族声乐毕业生专场演唱汇报的成功举办便是最好的例证[15]。 1961年,文化部教育工作方案将"民间演唱专业"确定为音乐院校的正式专业,并就此更名为"民族声乐专业"。这标志着自"土洋之争"后,"民族声乐专业"名正言顺地在全国的高等音乐院校中确立了存在的一席之地。 1962年12月11-25日中国音协在京召开独唱、独奏音乐座谈会,其间先后举行了10场独唱独奏音乐会,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出席音乐会并与全体演员合影留念。此次座谈会就民族声乐问题广泛展开讨论,在土洋唱法问题上不再针锋相对,认识上似乎趋于统一;诚如贺绿汀在12月24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发言中所说:"以前关于学技术问题,'洋'唱法和'土'唱法问题等,就有过很大的争论。有些分歧的看法现在已逐渐一致。"[16]表面看来,声乐界在相互交流借鉴、自我反思批评的和谐氛围中前行,"土、洋唱法"问题似乎已无需争辩;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这种在国家领导人的行政指令、纪律干预和善意调解下的平静,只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礼貌而谦和的敷衍,并不能真正消弭音乐人对中外声乐艺术本质规律认识上的分歧和掌握上的差异,仍然暗藏着涌动的潜流,只是碍于情面而被暂时遮蔽罢了。 基于此,1963年5月,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对首都音乐舞蹈界就音乐舞蹈问题发表讲话,提出了音乐舞蹈必须进一步民族化、群众化、树立民族音乐舞蹈为主体和"先分后合"的方针。 这一方针中的"先分"倒是迅速得以落实,1964年9月21日,以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研究、创作和表演的专门人材为主要任务的中国音乐学院成立,标志着民族声乐演唱(独唱、重唱、合唱)、民族歌舞演唱、民族歌剧表导演等专业人才培养的已经有了国家级的高等学府。 历史地看,"土、洋嗓子"的争辩缘起于声乐表演艺术领域,虽然其"涉及的范围和性质远远超过了表演艺术的界限而广及整个音乐领域,而且其背后隐伏着深刻的历史背景"[17],当然这已超出了本论题域限,此不赘述。抛开其他非音乐的因素,仅就声乐艺术本身而言,"土洋之争"并非偶然,它既是中西声乐艺术碰撞的使然,也是必然。综合地考量,这场由音乐界元老级人物直接参与发起并持续十数年的论争,由于非艺术、非音乐因素的潜在,从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地给建国初期的我国声乐艺术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致使"声乐界,研究少,争论多,而且争论不休,各执一词,结果是莫衷一是。在声乐教学方面,唱法无规格,教材限制又太严,因此曾出现一个混乱时期。"[18]但随着讨论的持续升温、影响的不断扩大,及声乐艺术实践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前苏联声乐专家的应邀来华讲学和执教,帮助澄清了一些声乐上认识不清或偏狭的观念。两种不同演唱艺术体系的从业人士由对抗到对话,由排斥到交流,在相互学习中促进了解,在相互交流中不断反思,艺术主张由相互抵牾到达成共识, 我国声乐艺术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正轨。 因此我们说,"土洋嗓子之争"对中国传统声乐艺术精华的继承与吸收,对西洋声乐艺术技巧的接收与借鉴,对促进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繁荣发展是具有重要艺术价值和学术意义的。 二、关于"唱法"划分的质疑 资料显示,国内首次以"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三种类型举办声乐赛事评奖的,是1983年3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青年演员独唱比赛"。而此种分类方法据说是得到上海音乐学院声乐教育家周小燕教授的点拨和默许的:"搞西洋唱法和民族民间唱法分别参加这两类唱法的比赛,若觉得自己这两种都不行也可自己归到'流行歌曲'的演唱去。"[19] 据此,中国声乐艺术"三种唱法"划分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周小燕的创设,由于随后所受到的持续20余年绵延不断的质疑和责难,这似乎已成为德高望重、英明一世的周教授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声乐学术之痛,数次给予解释。直至24年后的2007年秋,在"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闭幕式上的发言中,复作申明:"三种唱法这个概念有人说是上海的一大发明,而且与我有关,在这里我要给大家说一下具体情况:当年上海电台有位同志来跟我说要办一个声乐比赛,我一向不主张举办什么声乐比赛的,我觉得用汇演的方式更加有利于演唱的借鉴和交流,当时我就说,这个比赛没有一个标准怎么比呢?有的唱咏叹调,有的唱民歌,有的唱流行歌,这怎么比,然后我去北京开会了,回来就听说电台提出分个三种唱法(美声、民族、通俗)进行比赛的提法。其实这种提法当时就有人不同意,我也是不同意的,哪知它一直延续到现在。"[20] 虽然早在2001年,周先生就无奈并不无自嘲地表达过"这件事我推不掉"[21]的意思,但依笔者的视野所及,如果追溯源头,"三种唱法"划分应该滥觞于音乐学家吕骥,在对新中国诞生前国内声乐演唱格局的分析和评判是提出"昆剧平剧唱法、流行歌曲唱法、民族新唱法、西洋唱法"[22]的声乐"四分法",显然,这个"四分法"是完全涵盖"三分法"的,之所以没有产生影响是因为不久便被淹没于前文所论及的"土洋嗓子"争辩的浪潮之中。 新时期伊始,音乐理论家李凌也曾提及三分法:"我国的声乐艺术实践,大致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戏曲唱法,......。第二类是参考西洋声乐方法,......。第三类是和民间唱法有一定的关系,......。"[23]虽然这个"三分法"与当今的"三分法"略有不同,但也涵盖在吕骥的"四分法"之内。 尽管周小燕曾多次公开批评"'三种唱法'的划分是不科学的",并指出不科学的理由:"关键不是唱法,而是风格问题,是科学的发声方法与不同民族的语言及地方风味结合的风格。"[24]但客观地说,1980年代初"三种唱法"划分出台是得到谭冰若[25]、茅顿[26]、程鸣[27]等音乐理论家及沈湘、王玉珍、张权等众多声乐艺术家[28]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的。并且,这种肯定和认可也并非是无中生有、无据可依的盲从之举,盖因1984年12月1日结束的"央视"首届"青歌赛",因"不分唱法"所带来评分标准无法统一,导致评分混乱、甚至出现"0"分现象的比赛实践后确立的。虽说当初只是主办方"央视"在征求专家意见后的权宜之计,基本上反映了新时期伊始我国声乐舞台艺术实践的历史积淀和现实状貌。 1986年初夏,央视第二届"青歌赛"便采用了"三种唱法"分类比赛的办法设奖,一直延用至今,借助国家级媒体的权威感召力,此项赛事在社会大众中已经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三种唱法"划分亦被普遍接受。但随着一些"复合型"声乐人才、"综合性"声乐作品等"声乐现象"的不断涌现及声乐教学模式操作单一等问题的出现,专业人士逐渐窥到一些这种"分类"的负面影响及不尽合理之处,深恶痛绝者有之,撰文讨伐者有之,赞成支持亦有之,《北京音乐报》(后更名为《音乐周报》)当仁不让地成为了各家争鸣交锋的主阵地。 最先向"三种唱法"分类比赛开炮的是厦门大学吴培文[29],在《声乐比赛中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的提法问题》[30]文中直言"唱法分为三种不科学,而以唱法来举行声乐比赛就更不合适",并建言"歌唱比赛应以作品的不同范围来区分"。世纪末年,吴氏再次对"三种唱法"分类发出檄文[31],依然秉承"唱法"即"发声技术"的观点;在对声乐界默认"三种唱法"分类表示不理解之后,指出三种唱法划分的做法虽已约定俗成,却不科学,现已成为理论误区,对我国声乐艺术健康发展已构成危害。但令人遗憾的是,吴文将"唱法"概念定义为"主要是指技术手段,而不是表现手段","唱法主要解决歌唱中的发声问题",显得过于简单化和草率了些[32],因此也影响了其"立论"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在吴文见载《北京音乐报》之后,质疑"三种唱法"划分的文论相继刊出,作者分别站在个人的立场提出对"唱法"概念的认识,一致反对以唱法划分的各种声乐比赛,主张的声乐作品风格进行比赛,代表性文论参见吕玲《三种唱法争鸣二十年回顾》[33]。由于本人对这场争鸣的总体评价及侧重点均与吕文不相,故本人依然认为,虽然面对同一声乐事象,仍然很有必要继续开展探讨,以申明个人学术观点,并由此呈现别样的批评景观。 与此同时,对"三种唱法"划分赞同者亦不乏其人。担任1986年央视第二届"青歌赛"民族唱法评委的郁钧剑,专文[34]批评大奖赛中某些歌手"以'歌'划分唱法" 的做法,并从演唱技巧、风格等方面框范三种唱法的本质特征。中国第一位民族声乐专业硕士李广达则认为"三分法"的分类界定存在客观合理性,有利于声乐比赛评判尺度的把握,会使比赛的结果更为公正。[35]十多年后,作者依然认为"依据唱法不同所界定的分类,是一种客观存在",作者同时运用"模糊思维"的理论,认为唱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存在着"模糊的边缘"[36]。王素兰[37]也是赞同者之一。 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2000年成为了对"三种唱法"划分讨伐最为热烈的年份。在央视第九届"步步高"杯"青歌赛"赛事正酣之时,时任《音乐周报》总编的周国安,邀请顾春雨、糜若如、田玉斌、蒋大为、王秉锐、刘诗嵘、徐沛东等在京音乐家、声乐家共同探讨"三种唱法"划分问题[38],众口一词反对这种划分方法,座谈会引起了《中国文化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在京媒体热情的关注和呼应,由此拉响对"三种唱法"划分攻击的号角。据说,周国安的自信及使命感来自于对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教授沈湘的一次请教:"他曾表述'三种唱法'的划分不正确的观点,他建议适当时候开个研讨会,以纠正对声乐这种不科学的划分。"[39]但就笔者视野所及,沈湘教授同样在没分唱法的央视首届"青歌赛"后说过:"今后比赛应将各类唱法分开进行,对于西洋传统唱法的比赛应规定各个声部的不同曲目和定调;民族唱法应规定一首普遍能唱的风格性歌曲,然后再唱一首自己风格最浓的作品;'时代曲唱法'应另外去举行比赛。"[40]由此不难看出,沈湘是极力主张以"三种唱法"分类比赛的。或许周国安有所不知,其将"唱法"等同于"科学发声方法"的界定与吴培文一样过于简单、偏狭,前提对结论的信、效度是有绝对影响的。 以时任央视第九届"青歌赛"评委的石惟正《"三种唱法"分类可以结束了》[41]文起始,《音乐周报》展开了一程关于三种唱法分类的论争笔谈,至2000年9月22日最后三篇文论发表,讨论持续三个月之久,高潮迭起,人言人殊。统观讨论文稿,编者按作出如是概括:"总结这次讨论各方意见:支持者认为三种唱法分类源于当代中国声乐实践,尽管不完善,都难以取代;反对派认为三种唱法分类弊多利少,阻碍当今声乐表演,创作与教学的发展,理当废弃。双方能取得共识的大概只有一点,即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显然,讨论并没有在"三种唱法划分不科学"这个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而在"三种唱法分类并不唯一"上的共识本身就是一个本来就不存在伪命题。 但作为此回合讨论的重要成果,旨在"为选手发挥潜能大开绿灯"的"首届中国音协"金钟奖""新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42]便采取了"比赛不分唱法,演唱的方法、技巧和风格应服从于歌曲作品的内容和风格"[43]的规则进行。国家级音乐大赛演唱比赛不分唱法,中国音协勇敢地迈出了探索的脚步,能否被广泛的接受?其利弊如何?还要等待时间的检验,但就此届"金钟奖"比赛的一等奖获得者霍勇(成都军区选送)、冯瑞丽(总政歌剧团选送)、于丽娜(二炮文工团选送)三位歌手的声音资质、演唱规格、方法风格、作品类型等方面考量,似乎仍可各自归属"三种唱法"中的一类;而他们参加有"唱法"分类的比赛时所选择的"唱法"类型也是各不相同。看来这种不分唱法的声乐比赛,其获奖结果并没有完全脱离"三种唱法"划分的窠臼。但无论如何,这种对唱法比赛形式付诸实践的探索,多种比赛形式并存,至少说明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是健康向上、多元繁荣的。 实际上,在"唱法"学术争鸣的影响下,央视"青歌赛"也不断对比赛形式作出调整,如将业余与专业合并、允许歌手组合参赛、演唱技能测试等;而2006年又将"原生态"的民间歌手单独分列竞技,以区别"学院派"的专业民族声乐歌手,虽然这一做法促使国人对包括"原生态"民歌手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极度关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唱法分类的问题。恰恰相反,却生发出更多新的问题,尤以"原生态"歌手"学院派化"为最,这不仅对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无益,反而负效应接踵而至,何去何从?尚无答案,为"非遗"保护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吁、游说的宗教音乐学家田青亦无奈地归于佛语--"随缘"[44]了! 约略算来,"三种唱法"讨论至今已近四分之一世纪,在发表的百数篇文章及硕士学位论文中,有研究者统计,对此问题"持肯定或默认态度的占35.4% ","持否定态度的占64.6%"[45],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下我国音乐界对"唱法分类"问题的认知状况和关注程度。但无论是肯定,亦无论是否定,如果我们能够认可声乐艺术分类是必要的话,那么,"三种唱法"分类虽然不是唯一,但至少可以作为声乐分类"百花"中鲜艳的一花吧!在这个问题上,真理或许并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里。 至于批评这种唱法界定和划分给所谓声乐演唱及教学造成误导,其理由实际上大多不够充分,这哪里是唱法分类的过错哟,真是天大的冤枉呀!陆蓉、俞子正对此便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我不敢苟同这种观点(按:指上述抱怨,笔者),甚至认为是无知的。"[46]虽然笔者也并不赞同这种过激的语言表达和非学术行文方式,但他们的立论则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对于人文学科而言,任何分类都不可能完全把类别之间泾渭分明地区分开来,"母项不能穷尽子项"、"子项交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其间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交或过渡的边界,声乐艺术上的"唱法分类"亦然,只要意识到这"模糊的边缘",并在此基础上达成概念认知的约定,进而形成认识上的通约,上述抵牾和歧义则会迎刃而解。诚如音乐美学家张前教授所言:"所谓的三种唱法只是一种大概的划分,正像任何分类都不可能那么科学和概括得那么全面一样,如果把三种唱法当作一种固定的模式和框框,用它来限制各种唱法的自由发展,排除各种唱法之间的交融,那么它就势必会影响我国声乐事业的更好发展,这是我们在肯定三种唱法划分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强调指出的。"[47]由此看来,造成"唱法分类"歧义的因由,主要并不在于分类的本身,而在于声乐艺术的操纵主体-- "人"对概念把握上的僵化、机械、极端所至。 事实上,就当下声乐艺术的现况而言,"三种唱法的划分不利于歌唱事业的繁荣,同时束缚声乐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负效能不仅没有凸现,恰恰相反,央视"青歌赛"三种唱法分类比赛形式却恒中略变、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推动了我国声乐艺术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以"不分唱法"自诩的中国音协"金钟奖"声乐比赛,早已今非昔比,业已产生动摇和裂变。如今的通俗唱法比赛不仅单列开来,走下圣坛、迈入广场,贴近民众,并且评审权也部分地交给了演唱现场的观众,并且局部引起"学院派"专业歌手集体退赛风波。正应了那句话:"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48]。常言道:"没有不科学的行当,只有不科学的人",万望我们的声乐人多一些辩证的思维。 总之,身居多元文化的时代,面对丰富多彩的声乐文化事象,一种唱法(中国唱法)多种风格分类也好,三种唱法、四种类型的划分也罢,抑或是其他种种,一时尚难以形成定论(可能根本就无法形成定论),只有未来的艺术实践和声乐发展的历史才会给出答案。 三、关于"唱法"科学性的论争 唱法"科学性"是与"土洋之争"相伴而生的一个学术话题,关于此,时任全国音协主席的吕骥有过明确的阐发:"声乐上多年争论不休的'洋'与'土'的问题,实际上包括了两个中心争论,即基本发声方法的科学与不科学的问题和表现的倾向问题。"[49]音乐界的许多重要人物都曾发表过高见,只是被轰轰烈烈的"土洋嗓子"的争鸣浪潮所淹没,而没有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形成热点罢了。 周巍峙是最早直面"'土嗓子'没有系统化、科学化"批评,探析中国传统民间演唱中"科学性"问题的。他通过对民族新歌剧演唱家郭兰英学艺经历和演唱方法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山西梆子唱法,基本上是科学的"[50]观点。 李焕之对传统民间唱法科学性的阐述则更为明确:"我认为在我们民族的各种优秀的唱法中,都普遍地存在着科学的法则,我们不应该对某种民间唱法还只是一知半解的时候就妄加判断,否定其科学的艺术价值。"对一些盲目反对中国民间唱法的人提出忠告:"如果把拙劣的演唱当作民间唱法的特色用作讽刺,这将是不可饶恕的。" 并由此推衍出科学声乐技巧的标准"只要它是基于自然的生理条件,一定程度地发挥了发声器官的效能,准确地表现了一定的思想感情,都应该承认它是科学的。"同时,强调科学的声乐技巧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应用凝固的技术观点来限制声乐技巧之多样的发展,而应该不断地扩大技巧的领域来丰富我们声乐艺术的表现力。"[51] 1951年4月,第一届全国民间音乐舞蹈会演后,吕骥撰文倡扬"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文中对中外声乐科学性问题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事实上,西洋和中国的声乐家和声乐艺术中的发声方都是有合乎科学的与不合乎科学的。"提出了判断唱法科学性的标准:"发声方法的科学与不科学的标准,主要看这种唱法是否发挥了并且从各方面发展了演唱者的声音,能否帮助他获得表现各种内容所需的声音,是否能够运用自如,他的声音是否在十分顺乎自然的情况下显明地日臻完美,不能再有其它标准了。"[52]应该说,亲历四年的论辩,吕骥对"土洋嗓子"的认识更加深刻、态度更趋平和、评价更为公允。 赵沨从美学的角度探讨声乐技术的科学性:他认为"检验一种技术体系是否科学,主要应从实践中考验。就是说要从作为'役'的技术为作为'主'的内容服务的好坏去鉴定。......美学要求上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技术要求的。这里,生理条件只是应该考虑的条件之一,不是唯一考虑的因素。......学习声乐技法有一个像什么靠拢的问题,是继承传统技法为主而借鉴西洋,还是以欧洲学院唱法为主来改造传统技法?无疑我们认为前者才是正确的!"[53] 观念上的论证促进实践的开展,但新中国初期对传统声乐科学性的认可和学习主要还是在处理语言的方法和技巧、表现歌曲内容的观点和手法、曲调装饰的特点(润腔)等民族风格表现方面;而提倡学习传统唱法的技术方法(发声、咬字、气口、声音装饰等)的文论相对较少。"就目前声乐界总的情况言,不是对民族声乐艺术懂得很多而是太少;不是由于强调学习民族声乐以致缺乏批评的态度而是由于学习不够以致未能够充分认识民族声乐艺术的优良传统。"面对"有些以民族风格见长的歌唱家在技术性议论的压力下,沉不住气、动摇了......甚至抛弃了使他们获得成功的经验"[54]的状况,作为全国音协最高领导人的吕骥对此是忧心忡忡的,痛心地说:"十多年来,我们有些民族独唱演员仍然苦恼于没有办法提高;一听说意大利歌剧发声法可帮助我们提高,就迫不及待地全盘搬过来,......提高变成了毁灭。"他呼吁要高度重视郭兰英成功的经验,并语重心长地提醒那些为了增大音量、扩大音域去学习意大利唱法的做法,是徒劳无功、学而无用的弯路;谆谆地教导"只有从我们的民族声乐艺术中总结出来的科学方法才是最可靠的科学方法。"[55] 但"Ble canto"学派的演唱是最有"科学性"的观念似乎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很多人的声乐意识之中,"欧洲唱法是唯一符合科学发声原理的唱法,而民族唱法,除了吻合西洋唱法的那一部分(如用腹呼吸)以外,其余是不科学的。""所谓科学的发声法,其实是意大利歌剧唱法。这从教师让土嗓子去唱意大利歌剧以掌握科学的发声法,可以得到证明。因此,与其称之为科学发声法,倒不如实事求是地称之为意大利歌剧发声法或西洋学院派发声法。"[56]时值世纪之交,持此极端观点者仍不在少数,由是看来,声乐界的补课还任重道远哪,争论当然也在情理之中。 十年浩劫,声乐事业遭受严重破坏。1978年10月,文化部在北京举行了"文革"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演--"部分省、市、自治区民族民间唱法独唱、二重唱会演"。其间,唱法"科学性"问题复次成为声乐界的中心话题。时任文化部副部长的周巍峙在闭幕式发言中旗帜鲜明宣称民族唱法是"科学"的"唱法",按照"科学唱法""一是能适应一定的作品,能充分地表现出来;二是能适应一定演员的声音条件"的两个标准,他认为常香玉(55岁)所代表的豫剧唱法和扎木苏(66岁)所代表的蒙古族民歌唱法都是科学的唱法;进而自信地联系并延伸到中国的戏曲、曲艺和民歌等所特有的唱法,都是科学的。对一些人同志一谈到科学的唱法就认为只有"洋唱法"一种的脱离实际的片面观点提出了批评,指出"洋唱法是有其科学性的,但决不是唯一的科学方法。"[57]作为文化部主要领导的周巍峙,于刚刚拨乱反正之后所作关于中国民族民间唱法科学性的高屋建瓴的发言,不仅体现了作者在声乐学术上的远见卓识,更为重要的是树立了民族声乐工作者的自信心,这对民族声乐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具有高度的战略性意义的。 观摩会演的声乐专家蒋英十分认可周巍峙的观点,她认为:"通过这次会演,我们进一步看到,不论'土'或'洋'的唱法,都有合乎科学发声规律的好的方法;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两者都还有一些不好的东西,需要我们总结经验教训。凡是合乎歌唱生理机构原理的发声法,声音不但好听,也能持久;反之,就会得病,就会失声。"[58] 或许是受周巍峙等发言艺术思想的鼓舞和启发,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结合个人近五十年舞台演出实践经验,提出"我国民族民间的唱法和西洋的唱法都科学"的观点,同时认为演唱者不能照搬一种唱法演唱另外一种音乐形式的理由。在常文看来,检验唱法是否科学的标准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是好听,群众喜欢;二是持久耐唱。"中国民族唱法之不足"主要是对于我国的唱法还没有系统地、科学地加以总结,"[59]客观地说,作为一位具有丰富豫剧舞台艺术实践的表演艺术家,常香玉对中国民族唱法科学性的总结是非常朴实而又极为精当的,其观点主张对我国新时期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故,常本人被包括沈阳音乐学院在内的多所高校聘为兼职声乐教授。 喉科大夫商泽民率先从生理学的视角对民族唱法"科学性"问题给予关照和总结,认为"民族唱法经历了三千年的历史沧桑,为十亿群众喜闻乐见,繁茂绽开于祖国各地,健美玉立于世界艺术之林,足以说明它有磅礴的艺术生命力,有基本合乎科学规律的演唱方法。"[60] 中国声乐界理直气壮地举起民族声乐"科学性"旗帜,并始终不渝地专事于民族声乐教学践行的是金铁霖,他认为"科学性"即"共性,是中外各种唱法所共有的,中国的传统声乐中有科学性,在外国唱法中也有科学性。科学性是表现音乐作品内容服务的工具。"&nbsp;[61]&nbsp;1994年春,金铁林在南京艺术学院讲学依然强调"在民族声乐教学中,要始终把握住科学性"&nbsp;[62]。 在中国能够集演唱、教学与理论于一身的声乐家屈指可数,周小燕是其中最出色的一位。从声乐发展史的视角,对唱法科学性作了精辟的论述,她认为:"中国当代音乐会舞台上崛起的新一代歌唱家中,有不少是以'民族民间唱法'而见长的,而这类唱法已经具有了相当多'中外合璧'的成份,使民族性与科学性尽可能有机地结合,从而显露出民族声乐的新风格。这里所说的科学性自然包含着民族声乐传统中的科学性成分和西洋美声唱法与'民族唱法'相契合的科学发声原理。"[63]毫无疑问,周先生的判断是极为客观公允而充满智慧的,但其在该文中"美声唱法是世界公认的科学发声法"[64]的表述,致使许多没有认真研读其上下文而囫囵吞枣的人士产生了误读/误解/误会,这可能也是周先生所始料未及的。 此后,有鉴时年中国声乐艺术所取得的成就,"科学性"似乎已深入声乐人的心田。 新世纪的初年,注定是一个万物升腾的年份,唱法"科学性"争鸣的骤然升温同样是2000年。中国武警文工团青年歌手李琼改换门庭演唱《船工号子》角逐央视第九届"青歌"赛民族唱法初赛,部分评委以其她演唱没有"科学方法"为由而不予高分,使之止步于复赛门槛,引来艺术音乐圈内外诸多不解,通过电话提问的电视观众络绎不绝,唱法"科学性"问题的话语温度一夜骤升,成为"热门话题"。 作为当届大奖赛民族唱法组评委的田青,以理论家特有的理性睿思和学术体察对唱法"科学性"标准提出了质疑:"工业社会所推崇的,是科学化、规范化。而科学化、规范化的结果,就是我们具备了批量生产歌手的能力,但却抹杀了个性。现在,我们已提前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审美标准是回归自然,是个性化和多元化。"[65]凭借国家级主流媒体--央视的权威影响力,田青的质疑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唱法(发声生理)"科学性"第一的观念暂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藏族歌手索朗旺姆因此幸运地在2002年央视第十届"青歌赛"业余组角逐中夺魁。 "索朗旺姆"现象引发了声乐界关于唱法"科学性"学术探讨和学理诉求顺次深入开去,陆蓉、俞子正从个人的演唱经验与教学工作实际出发,从声乐文化及审美的视角阐述个人对唱法"科学性"的认知:"对于民间的歌唱来说,只要符合本民族的、融合在本民族的文化中的东西,它必然是科学的。"在作者看来,唱法的科学性是与价值标准紧密关联的,"不能用异域文化和审美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东西是否符合别人的要求而得出是否科学的结论。"[66]显然,作者是受"文化价值相对主义"观念的启发的,基于这种价值观的学术讨论可能会更加理性,更具有学理意义。 但这种纸质文本上探索和诉求并没有吸引不爱阅读的声乐家的眼球,故此,高举"科学性"大旗的专业声乐家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及时更新,2004年5月,央视第十一届"青歌"赛初赛期间,云南代表队业余组两位彝族姐弟歌手李怀秀、李怀福表演的海菜腔对唱《金鸟银鸟飞起来》,虽然艺惊四座,好评如潮,有现场评委甚至情不自禁鼓掌起立以表赞叹,但依然被挡在决赛圈之外。由此,民族声乐"科学性"问题迅即成为声乐界最最炙手可热的学术"聚焦"。 &nbsp;"第二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在左权县成功举办期间,民族音乐理论家樊祖荫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便对"学院派"声乐家自诩的"科学性"提出了委婉的批评:"'学院派'经常会谈到自己的唱法具有'科学性',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提法是否正确,但如果以此把'民间唱法'排除在'民族唱法'之外的话,那就错了。"[67] 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领头人田青则从声乐教学操作工艺入手,指出了所谓的"科学唱法"中的非科学性,倡导破除对科学的迷信,回归艺术的本质:"至今,所有'科学唱法'的教学,无一例外都仍然沿袭最传统的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和所有手工艺人的传统传承方式没有任何区别,大部分术语,是'打比方',要靠学生去体悟,去验证。当然,不是科学不意味着这种唱法不好、不高级,我的思想是:艺术是艺术,科学是科学,两码事。所以,要破除对科学的迷信,主张对艺术自身规律的复归。"[68] 创刊不久的《艺术评论》杂志记者晓殷就"'金铁霖教学法',我理解,就是借助西洋美声唱法来训练民族歌手"问题专访老艺术家王昆,王表示赞同,并强调:"艺术问题很复杂,无法简单用'方法的科学性'去概括。""不能就那么轻易地下结论说民族唱法不科学。"[69] 作为"科学唱法"倡导者的金铁霖,针对反对意见也作出了必要的说明和回应:"我们讲的'科学性'不是美声唱法,而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一种经验和理解。 ......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我们坚信这一点,也做到了这一点。" "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作者多年追求并业已达到的最高艺术目标!是的,对于一位业绩突出的当下中国民族声乐教学领军人物来说,这种自信与自得自然是有其基础、前提和资格的,但似乎应该止于自满。综观全文,其中也或多或少流露出对辩论反方挑战性的词汇:"不清楚的可以去我们学校听听课,弄清楚了再谈自己的理解。"[70] 的确,缺乏演唱实践乃理论家之短板,但并不等于说没有感性实践就无权理性思考。对此,作为辩友的田青并没有直面"不清楚、弄清楚"之类的撩拨,而是从"艺术"与"科学"的比较入手,说明二者的不同:"在艺术领域里,不能把'科学性'置于艺术本质之上,不能以'科学性'作为衡量艺术水平、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更不能用'规范化'、'标准化'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制造艺术家和艺术品。"进而对"科学"概念提出辩证的哲思:"科学的本质是自由的、不断发展的,是反权威的,任何将'科学'本身权威化、固定化、神圣化的作法,本身便是反科学的。"[71]的确,将"科学性"唯一化、绝对化的论断是有其自相矛盾之处。 在唱法"科学性"问题上,樊祖荫一改两年前的委婉含蓄,坚决反对关于"科学性"山头式独尊一家的自我标榜:"讲科学性,就把我们的民族民间唱法给孤立了。所以我劝他们不要讲科学不科学",同时反对用所谓"学院派科学方法"训练少数民族歌手:"按照所谓科学路子去训练他,可能就不科学了,这完全有可能,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所以这是一把双刃剑。"[72] 或许是受上述的启发,在第三次全国民族声乐论坛的报告中,金铁霖对民族声乐"科学性"概念作了更为策略的表达:"'科学性'是指在继承传统民族声乐艺术精华的前提下,通过学习、总结,不断发展、提高、创新。同时,合理借鉴世界上一些先进的发声方法和艺术表现手段,为我所用,丰富和发展自己。使科学发声的共性与声乐演唱的个性有机结合,使不同的个性都能体现在科学的共性之中。"[73]显然,这里没有了诸如"'科学性'是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一种经验和理解"、"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科学的训练方法"的高度自信和宏大构想,但对"科学性"的坚守却是不会动摇的;并针对反对者提出的"科学性"影响个性和多样性的诘问,作出了斩钉截铁的反批评。 不管金氏的阐释,田青依然坚持个人对当下"民族唱法"缺少中国传统文化根性的认知和判断:"所谓的'民族唱法',和中国56个民族固有的传统唱法并没有直接的传承关系,它基本上是用美声唱法的理论、规律、方法来唱中国歌,它解决了西方发声方法与中国语言的矛盾,并借鉴西方声乐有普遍性的训练方法成功培养了一大批中国歌手。"[74]在田氏看来,这种遵循"科学至上"原则的"民族唱法",直接导致了当下声乐演唱风格无个性的"千人一面"局面。 看来,声乐教育家与音乐理论家之间的分歧似乎是天然存在的。或许,"争论的背后,不仅仅是不同观点的碰撞,还有利益在。"[75]但笔者以为,唱法追求"科学性"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它与民族声乐演唱的韵味、个性、风格并不抵牾,恰恰相反,只有唱法具有了"科学性",才能更好地体现韵味、个性,才能形成不同于他人的风格。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科学"这个概念?实际上,所谓的"科学"其实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一个民族都会依据本民族的特点构建属于自己民族的科学体系,科学体系必然要打上民族的烙印,所以,科学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 "科学唱法"亦是如此,它不仅具有民族性,更具有民间性和地方性,一个民族的科学唱法,对另一民族而言并不一定就是科学的。 客观地说,关于唱法"科学性"的论战,由于双方均站在各自的角度来发表观点、申明主张,难免相对片面性的一面,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一方面,对于从事声乐教学实践层面操作的人士来说,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储备和学术支撑,其经验的总结、归纳、提炼断难全面、系统,往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另方面,对于从事音乐理论研究层面的人士而言,由于缺乏直接的演唱感觉经验,对发声器官在演唱中的运行方式和运动规律缺乏感性认识,其对演唱技法的质疑难以说服对方。令人欣喜的是,随着论战回合的交接轮动,双方都在不断地将自己的观点给予修正和完善,并直接转化为教学实践的资源,这或许就是音乐批评功能得以实现的"正效应"吧。 简短的结语 纵观新中国六十年的声乐学术争鸣,鲜明地凸显出如下特点:一是理论争鸣与演唱实践形成互动,有效地促进了新中国声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二是音乐理论工作者的参与,催生了焦点的凝结,增加了学术的深度;三是争鸣阵地从单一的纸质媒介向纸质、电 视、网络等多维媒介转变,助推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扩大了论争的辐射度,增加学术的影响了;四是争鸣平台愈发民主,参与群体更为广泛,价值标准更趋多元,学术氛围更加浓郁;五是评价权力话语悄然下移,由行政领导权威向学术专家、大众嬗变。 实事求是地说,不同学术观点、教学理念在同一学术平台上进行交流与碰撞,倾听来自不同方向的声音,是繁荣和发展各项事业十分重要且必须的前提,声乐艺术领域亦然。新中国的声乐学术争鸣、热点轮换,可谓是多维时空的演绎与互动,虽然诸多问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热点可能会将继续延迟甚至升腾,但从另一个侧面却映衬出我国声乐艺术地位之重要、事业之兴旺、前景之光明! 诚然,新中国声乐事业的发展是迅猛的、成绩是斐然的,出现一些观念辩难、甚至是激烈的学术争鸣乃是艺术规律的使然,更是学科发展必然。虽然论证各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共识,甚至可能是大异小同,但无论当下结果若何,未来走势咋样,上述理念的聚积、观点的碰撞、热度的升腾、实践的交融和学术的超拔,都对繁荣我国声乐艺术事业具有强力的促进作用。笔者坚信,学术探索的过程比结果更为重要,唯有不懈的努力,不停的探索,中国的声乐艺术才能永葆活力,源远流长!&nbsp; &nbsp;[1]&nbsp;吕&nbsp; 骥:《学习技术与学习西洋的几个问题》,载《人民音乐》(东北版)1948年10月25日版,新一卷一期,第2页。[2]&nbsp;同(2)。[3]&nbsp;载《文艺报》1949年6月2日第5期,第3~4页。[4]&nbsp;载《文艺报》1949年7月28日第13期,第7~8页。[5]&nbsp;当然可能还包括声乐理论家、声乐教育家。[6]&nbsp;1953年改组为"中国音乐家协会"。[7]&nbsp;参见盛礼洪《音乐问题通讯部六个月工作总结》,《人民音乐》1950年第1期,14-16页。[8]&nbsp;此提纲从"建立中国新唱法、中国民间唱法、西洋歌唱艺术、发声法、声乐一般问题"五个方面,提出了21个问题。[9]&nbsp;载《文艺报》第二卷第三期,1950年4月25日出版,第10-11页。[10]&nbsp;贺绿汀:《关于"洋嗓子"的问题》,《文艺报》1949年6月2日第5期,第3页。[11]&nbsp;周巍峙:《努力发展新的中国唱法》,《文艺报》二卷三期,1950年4月25日出版,第10-11页。[12]&nbsp;喻宜萱:《我对发展新的声乐艺术的初步认识》,《人民音乐》1954年第12期,第21页。[13]&nbsp;参见王其慧执笔:《我们在民族声乐教学上的探索》,《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3-8页。[14]&nbsp;参见吴巽《"厚古薄今"和"重外轻中"都要不得》(《音乐研究》1958年第3期)、喻宜萱《学习西洋声乐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方向》(《音乐研究》1958年第6期)。[15]&nbsp;参见汤雪耕《对民族声乐教学的初步探索和几点体会》(《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8-12页)、雍&nbsp; 谊《访上海音乐学院民族班声乐专业》(《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13-14页)。[16]&nbsp;贺绿汀:《在全国独唱独奏音乐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贺绿汀全集》(第四卷文论一)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17]&nbsp;居其宏:《新中国音乐史》,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18]&nbsp;胡静舫主编:《谢绍曾纪念文集》,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页。[19]&nbsp;黄俊兰:《给人民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访六届政协委员周小燕》,《人民音乐》1983年第7期,第4页。[20]&nbsp;周小燕(涂怡岚整理):《关于民族声乐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在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载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编《2007第三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文集》(油印本)第47页。[21]&nbsp;转引自徐冬:《"金钟奖""新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新规则的思考》,《人民音乐》2001年第7期,第12页。[22]&nbsp;吕&nbsp;&nbsp; 骥:《学习技术与学习西洋的几个问题》,《人民音乐》(东北版)1948年新一卷一期,第2页。[23]&nbsp;李&nbsp;&nbsp; 凌:《从郭兰英等人的歌唱谈起》,《人民音乐》1977年第5期,第38页。[24]&nbsp;同21。[25]&nbsp;谭冰若:《谈青年演员独唱评奖的三种唱法》,《解放日报》1983年4月5日。[26]&nbsp;茅 &nbsp;&nbsp;&nbsp;顿:《也是一种发明》,《人民音乐》1983年第7期。[27]&nbsp;程 &nbsp;&nbsp;鸣:《咖啡、茶、可口可乐》,《人民音乐》1983年第10期。[28]&nbsp;参见黄俊兰:《发现人才总结经验--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后访评委》,《人民音乐》1985年第1期,第34-35页。[29]&nbsp;文章刊载署名误写为"吴文培"。[30]&nbsp;载《北京音乐报》1986年5月25日第3版。[31]&nbsp;吴培文:《关于三种唱法的思考》,《音乐研究》1999年第1期,第58-62页。[32]&nbsp;早在1950年"唱法问题"讨论时,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就指出唱法应该包括"发声法、咬字、表现",而王翘钰则进一步补充说:"有人把发声法当作部的唱歌方法,这是错误的。发声法只包括共鸣、口腔运用、呼吸等基本方法。"[33]吕 &nbsp;&nbsp;&nbsp;玲:《三种唱法争鸣二十年回顾》,《音乐研究》2007年第4期。[34]&nbsp;郁钧剑:《试论我国声乐艺术三大唱法的风格分类与其体系的确立》,《人民音乐》1986第9期,第10-14页。[35]&nbsp;李广达:《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分类谈》,《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第97-98页。[36]&nbsp;李广达:《模糊思维:唱法界定再思考》,《音乐研究》2008年第1期,第103-108页。[37]&nbsp;王素兰:《从"土洋之争"到三种唱法并存--简论民族声乐学派的建立》,《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第58-61页。[38]&nbsp;参见《三种唱法划分科学吗?》(《音乐周报》2000年6月16日);《向三种唱法开刀》(《中国文化报》2000年6月16日)。[39]&nbsp;同29。[40]&nbsp;黄俊兰:《发现人才总结经验》,《人民音乐》1985年第1期,第34页。[41]&nbsp;《音乐周报》2000年6月23日。[42]&nbsp;&nbsp;该项赛事于2001年5月19日结束。[43]&nbsp;同22。[44]&nbsp;参见金燕、王珍:《保护还是污损--原生态进青歌赛引起中国文化界大辩论》,《艺术评论》2006年第8期,第13页。[45]&nbsp;同34,第98页。[46]&nbsp;陆蓉,俞子正:《传承和发展--关于民歌演唱和"中国唱法"的思考》,《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93页。[47]&nbsp;张 &nbsp;&nbsp;&nbsp;前:《20世纪中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及三种唱法的探讨》,《音乐研究》2004年第4期,第104页。[48]&nbsp;郭乃安:《音乐学,清把目光投向人》,《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2期,第16页。[49]&nbsp;吕 &nbsp;&nbsp;骥:《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人民日报》1953年8月17日。[50]&nbsp;同12。[51]&nbsp;李焕之:《论如何发展民族的声乐艺术》,载《音乐建设文集》音乐出版社1959年版,第1463-1465页。[52]&nbsp;同50。[53]&nbsp;赵 &nbsp;&nbsp;&nbsp;沨:《声乐表演的民族形式和外来性的民族化问题》,《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17-18页。[54]&nbsp;袁 &nbsp;&nbsp;&nbsp;里:《演唱艺术的民族化群众化》,《人民音乐》1963年第1期,第22页。[55]&nbsp;吕&nbsp;&nbsp;&nbsp; 骥:《从郭兰英的演唱看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人民音乐》1963年第12期,第21页。[56]&nbsp;同55,第21页。[57]&nbsp;周巍峙:《解放思想 拨乱反正 进一步繁荣民族声乐艺术》,《人民音乐》1978第5期,第7~15页。[58]&nbsp;蒋&nbsp; &nbsp;&nbsp;英:《发展民族声乐艺术的两点意见》,《人民音乐》1978第5期,第19页。[59]&nbsp;《民族唱法漫议》,《文艺界通讯》1983年第3期,宣读于1984年8月2~11日在烟台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经验交流会",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许。后整理以《我演唱〈红娘〉--兼谈民族唱法的我见》载于《音乐艺术》1985年第1期。[60]&nbsp;商泽民:《民族唱法的科学性问题》,《乐府新声》1984年第3期,第64页。[61]&nbsp;金铁林:《科学性、民族性、艺术性和时代性--彭丽媛音乐会之后》,《人民音乐》1991年第1期,第24页。[62]&nbsp;参见顾雪珍:《声乐教学笔记之一--听金铁林教授讲学》,《艺苑》1995年第4期,第63页。[63]&nbsp; 周小燕:《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轨迹》,《音乐艺术》1992年第2期,第42页。[64]&nbsp;&nbsp;同64,第44页。[65]&nbsp;根据田青先生现场评讲录音记录。[66]&nbsp;同47。[67]&nbsp;刘晓真:《专家谈原生态民歌》,《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34页。[68]&nbsp;田&nbsp; &nbsp;&nbsp;青:《民歌与"民族唱法"--在山西左权"第二届南北民歌擂台赛"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11页。[69]&nbsp;晓&nbsp;&nbsp;&nbsp; 殷:《还是要坚持"百家争鸣"--老艺术家王昆女士访谈》,《艺术评论》2004年第10期,第5-7页。[70]&nbsp;金铁霖(徐天祥整理):《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创新--金铁霖教授在"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上的学术报告》,《中国音乐》2005年4期,第28页。[71]&nbsp;田 &nbsp;&nbsp;&nbsp;青:《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谈民族音乐的出路问题》,《福建艺术》2006年第1期,第4页。[72]&nbsp;同45,第14页。[73]&nbsp;金铁霖:《在第三届中国民族声乐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国音乐》2008年1期,第46页。[74]&nbsp;田 &nbsp;&nbsp;&nbsp;青:《文化自觉与文化多样性》,《哈尔滨工业大学也学报》2009年第3期,第1页。[75]&nbsp;贾舒颖:《"原生态"冲击青歌赛--大赛评委田青评析第12届青年歌手大奖赛》,《艺术评论》2006年第6期,第10页。
  6. 卡玛·尤拉:何谓国民幸福总值
    社会 2009/12/04 | 阅读: 1503
    不丹广电访谈,英文。
  7. 饶宗颐:我的家学经历
    人文 2011/09/23 | 阅读: 2039
    选自饶宗颐学术访谈集《选堂清谈录》
  8. 纪坡民:关于庐山会议政治风波的回顾与反思
    历史 2011/09/24 | 阅读: 3499
    写完《回忆李雪峰同志和我父亲的一段往事》的短文,在给几位亲友看过、并听了他们的观感与意见之后,一个突出的印象是:庐山会议这桩历史往事到今天,毕竟已经三十多年了,当年庐山会议上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其来龙去脉和是非曲直,不仅由于时间久远,有许多事在人们的记忆中己经淡忘了,而且时代精神和社会思潮的巨大变迁,也使今天的人们感到相当隔膜、不易理解。至于我们的子女,对于同他(她)们祖辈关系十分密切的往事,那种中国历史上延续几千年的基于家族关注的深厚传统,几乎完全兴趣索然了。 因此我觉得,为了使大家便于理解回忆李雪峰同志的短文,对庐山会议这场政治风波的来龙去脉,需要进行一些轮廓的介绍。为此,对庐山会议的基本历史事实,虽然我也又看过一些材料,不过主要还是通过自己的回顾;在回顾这段历史往事的同时,对其中蕴含的是非曲直,也在进行一些自己的反思。 这种回顾与反思,其出发点,自然不是起码不应当是家族式的。当然,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回顾和反思,同当年的认识,包括当年基于“党性”的正统“结论”和市井坊间的野史传言,自然也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隔代修史”的传统,这大概是因为,后一代人,不仅离当事者利害恩怨的纠葛远一点,而且不会过分囿于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的限制,因而会比较客观和超脱一点。庐山会议到今天己经三十多年了,从毛泽东的“革命时代”到邓小平的“改革时代”,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改变,因此说“隔代”似乎并不妥当;但“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和“时代精神”的巨大变化,却使人们大有恍若隔世之感,所以对这段历史的回顾和反思,若说是“隔代”,也算沾点边。 第二,意大利一位著名哲学家克罗齐有句话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他的意思是说,虽然历史上己经发生的事还是那些事,但历史常读常新、也常写常新,一切历史著作,都是特定时代的人基于特定时代的“时代精神”的产物,作者是这样写的,读者也会这样读。对庐山会议这一段历史,那个时代的“当代”的人们,自然会有他们当时的看法和说法,我们今天这些“当代”的人,亦会有也应当有一些自己的新的思考。 沿个这个思路,又进行修改,补充了一些内容,不觉间就写的长了,竟有两万多字。几位朋友看了以后,开玩笑说:“你这是回忆李雪峰同志呢,还是让李雪峰给你想写的东西作广告呢?”想想也是,于是就把属于我的回顾与反思的部份,摘出来单独成篇,即成此文。 当然,庐山会议上的事,我并不是亲历者,因而所谓回顾,只能是间接的,而这里谈的所谓反思,也只是我个人的反思。 撰写此文,对我而言,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许多人都知道,我父亲在庐山会议时,是当年那场政治风波的当事者,尤其在随后一系列政治事件的旋涡里,更是要角;由此,人们对我的观点的主观倾向性,或许会有些怀疑。我想,有这种怀疑,也是人情之常,因为我和许多人一样,阅历只是有限的,而且也有个人感情,这无须否认。不过,好在我写的东西,并不是什么“钦定”的官修历史,只是我个人的一家之言,这使我稍感自我宽解。可即便如此,当我下笔时,也增加了几分谨慎,这种谨慎,自然也是要面对指责的压力,但更多的,还是出于“公正”与“客观”的自律,至于是否确实做到这一点,读者自然会有各自的判断。 &nbsp;&nbsp;&nbsp; 始于“九大”前后的毛林分岐,其实质是“文化革命” 说起来,当年庐山会议上发生的事,并不是偶然发生的。 在1969年春党的“九大”前后,林彪和毛泽东在“文化革命”问题上分道扬镳了。“糜不有初,鲜克有终”,林彪同毛泽东一起搞“文革”搞了三年以后,他改变主意了,不想再跟毛泽东一同“继续革命”了。 “九大”的《政治报告》,突现了两人的根本分岐:毛泽东让陈伯达牵头起草,但陈伯达的稿子,却是按照林彪的意图写的,这个稿子被毛泽东否定了;这时,参加“九大”的代表们已经来到北京,毛泽东临时又让张春桥、姚文元重新起草,他自己亲自修改定稿,论述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的路线。 于是,在党的“九大”会议上,原来反映林彪思想的那个《政治报告》,被毛泽东否定了;而后来这个《政治报告》,林彪在大会上只是照本宣科地念了一遍,事前连看也不肯看一遍,还语带讥讽地说,他“不愿掠他人之美”。对于林彪,这恐怕远不是个心情不太愉快的问题,作为政治家,林彪懂得这意味着什么:《政治报告》仍由他作,面子和地位虽然有了,但政治家是行动者,《政治报告》则是“行动纲领”,今后全党的中心工作,还要贯彻毛泽东关于“文化革命”的路线。对此,林彪的不满溢于言表:“什么路线,还不是毛线!”由此,他同毛泽东在“文化革命”问题上的分岐具有了根本的性质,并且已经系统化和理论化了。 “文化革命”,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是他晚年的一桩事业。按照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虽然到召开“九大”时,各省市的“革命委员会”己经成立、“全国山河一片红”了,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任务和“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要“落实到基层”,还要继续努力,有许多工作要做。 或许,毛泽东还会认为,到各省市“新生的红色政权”成立,党政系统的问题,算是初步解决了;但是,军队系统的问题,由于“文化革命”战略部署的需要、要担负“三支两军”的任务,没有能够很好地在“群众运动”的“大风大浪”中“经风雨、见世面”,仍是一种缺憾。下一步,应该找个机会、想点办法,让军队系统再补一下“文化大革命”前一个阶段所缺的课。 —— 说起来,用毛泽东的话来说,这也算是“阳谋”,1966年的《五.一六通知》上写得很清楚:“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 这些人物,有些己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nbsp;&nbsp;&nbsp; —— 在通过这个文件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时,林彪意气昂然,唱的是红脸,实际上主导和左右了这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会议的进程和结果;可时过境迁了,这些以特有的语言风格反映当年亢奋的“时代精神”的话,如今听起来,林彪怕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了。 关于“文化革命”的根本宗旨,《五.一六通知》是一个战略性质的文件。 显然,这里并没有把解决军队系统问题的任务除外。从这个角度看,1967年夏秋时,毛泽东否定和批判“揪军内一小撮”的提法,对他而言,可能只是基于文革“战略部署”、出于“稳定军队”的需要,是一种战术性的策略。《五.一六通知》,毛泽东亲自动手修改了许多遍,对“文化革命”的根本宗旨和战略目标,他是不会忘记的。对林彪,这也是有言在先的事,“勿谓言之不预也。” 因此,“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的路线,全党还要继续贯彻,也就是说,“文化大革命”还要搞下去。在党的“九大”会议上,毛泽东把他的意图,作为全党今后的“行动纲领”,写进了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更加正规了,也取得了正统性的地位。 而林彪对“文化革命”的想法,在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的长篇讲话里,他实际上己经进行了一番相当系统的论述: 首先,他从全世界的宏观角度,洋洋洒洒地介绍了世界历史上的“三次文化革命”:“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俄国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接着,他将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列入世界史上的第四次“文化革命”。—— 这种说法,不仅很是新颖别致,也是一顶大大的高帽子,因为这种说法,使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仅是国际共运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具有了能够载入世界文明史的意义。 然后,林彪又以宏大广阔的视野和简明通俗的语言,论述了他所称的“三大革命”——“文化革命”、“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之间“相互转化”的关系: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由文化界的“文化革命”开始,然后发展与转化到党政部门的“政治革命”阶段;现在已经胜利了,下一步,该发展与转化到“经济革命”的阶段了。 —— 林彪这番宏论,在当年,让那些对世界历史所知有限的中央委员们, 听来颇为新奇,令人耳目一新,大家都为“付统帅”的渊博而赞叹不已。据林彪自己说,对陈伯达为他写的九大《政治报告》的稿子,他“并不是很满意”,他“还是更喜欢”八届十二中全会时的这个稿子。 当然,在历史学家看来,林彪在这里所作的类比,也许有点不伦不类;不 过,林彪也不是想改行去当个历史学教授,所以我们对他的这些史学论断,也不必学究气地过于“较真儿”。作为政治家,林彪所传达的意图,实际上很清楚:“文化大革命”作为“文化革命”的阶段和“政治革命”的阶段,既然己经胜利了,就应该转为“经济革命”、也就是经济建设的阶段了。 但是,毛泽东的眼光,在党内斗争无数惊涛骇浪中已经修炼得十分老辣,对林彪心里盘算的那点小九九,其洋洋洒洒的宏论背后真正的潜台词 ——“权力己经到手,文革可以结束”,他早己从蛛丝马迹中洞若观火。 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历史上,林彪跟毛泽东几十年了,对与他这位“亲密战友”的友谊,毛泽东还是很珍惜的;当然,这种“亲密战友”的关系,在毛泽东心中,主要仍然是政治的,而不是个人性质,这倒未必是毛泽东“不念旧情”,而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更关心现实政治目标的需要。 ——在这方面,毛泽东做得实在有点太过分,他甚至把他同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完全政治化了:建国初期,为了铲除旧中国官场“任人唯亲”、“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朽裙带作风,为新中国的政坛新风作出表率,毛泽东拒绝给他所有亲属安排工作以照顾;但后来,为了“文革”的政治需要,却把他的家庭成员推上极不相宜的政治高位,尽管这也是她(他)们自己的愿望,但她(他)们对“文革”前景的莫测与凶险,却未必都能象毛泽东那样有那么深刻的认识。毛泽东这种很不寻常而且遭人诟病的用人的做法,在他看来,也许就象当年动员他的弟妹和家人走向革命道路一样吧,可是这一次的结果,却使他的家人成了他“文革”的殉葬品。&nbsp; 因此,这个时候,毛泽东对林彪这位“亲密战友”,或者使他重新回到“文化革命的路线”上来,同他一道“继续革命”,并且要用实践证明确实如此;否则,为了他的“文革”事业,就要把林彪从“付统帅”和“接班人”的位置上拿下来,就象“文革”之初把他在延安时代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刘少奇拿下来一样。 —— 从更早些时他曾经成功地把张闻天这位“明君”从“总书记”的位置上拿下来的历史经验看,对毛泽东来说,这似乎也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的事,起码并非绝对办不到。在毛泽东的一生中,依他的“斗争哲学”来看,不论在党内还是在国际上,不论是斗勇还是斗智,除了同斯大林最后算是打了个平手,还没有什么人是他应付不了的对手。林彪跟他几十年了,是他看着成长起来的,对付林彪,他有充分的自信。 &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庐山会议前,毛泽东和林彪己经在暗中“较劲” 不过,这一次他对付林彪,事情却也并不轻松。“文化革命”搞了三年之后,林彪的权力急剧膨胀,“九大”前后,他在中国政坛的地位正处在颠峰时期:整个军队由“林付主席直接指挥”,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都“军管”了,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政权,由于“三支两军”而实行“军、干、群三结合”的体制,其主要权力也在军队的支配性影响之下,在文革中期“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中,军队的作用和地位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尤其是军委的领导班子,在罗瑞卿和杨成武先后被拿掉以后,对黄永胜为首的“军委办事组”一班人,林彪很信任、很放心。—— 大概就象“辽沈战役”之前毛泽东当年那句显然带点赞许和得意的夸奖吧:“林彪壮得厉害!” 此时,倘若设身处地为林彪想一想:如果“文化革命”的“继续革命”还要搞下去,中国政坛既成的权力格局,势必要“重新洗牌”,对林彪来说,那岂不是要自乱阵角吗?用“文革”时代的话来说,再搞“天下大乱”,那就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了。“煮熟的鸭子又飞了”,到手的权力格局再用自已的手把它搞乱,林彪自然不想干这样的事。可是,如今再选择“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人生之路,又叫他“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呢,即使弄到个“舍熊掌而得鱼”的“软着陆”的结局,象陈云、邓小平那样靠边站、坐冷板凳,作为一个政治家,那种百无聊赖的日子怎么过得下去呢? 看来,自问并不缺乏谋略和定力的林彪,尽管在“文化革命”发动时,也曾有几度“临事而惧”的思虑犹豫和“待价而沽”的盘算计较,可几番“半推半就”的姿态之后,还是进了这“难办的曹营”。 如今,“文化革命”己经搞了三年了,事情弄到这种地步,形格势禁,己成“骑虎难下”之势了。林彪那时的心情,也许就象《红楼梦》里的那个晴雯吧:早知道象今天这样“担了个虚名儿”,又何必“文革”发动前后的当初,同毛泽东演那一出“二人转”呢? 可是,林彪却不是等闲人物,同他在“文革”的公开场合一再表示“祟拜”的姿态和“大树底下好乘凉”的言论有所不同,在他内心深处,对毛泽东是另有一些看法的。跟着毛泽东几十年了,作为学生,他才气不凡,耳提面命,对老师的谋略,也看出一些门道。这位个性极强的“常胜将军”,绝不愿就此认输,“毛主席的好学生”当了几十年了,难道还没有“出师”嘛?他不肯就此善罢干休,要试试自已的身手,同他的老师“过两招儿”。 毛泽东和林彪真正的分岐,有如巨大的冰山,深深地隐藏在水面之下。在后来的庐山会议上,公开闹腾地厉害的,基本上集中在“称天才”和“设国家主席”两个问题上,不过这只是冰山浮出水面上的部分。 关于“天才”问题,自毛泽东在修改“九大”《政治报告》中亲自划去了“天才地、全面地、创造性地”这三个副词时,己经同林彪在“文革”中给他捧场的那些言论划出了一条界限,毛泽东把他的个人威望“反其道而用之”,为随后同林彪的分岐与斗争预先留下了伏笔。在此后的日子里,毛泽东在中国政坛的斗争中开始频频使用他的这个新的政治武器。 有这样一个故事,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毛、林之间关系的政治气氛: 1970年夏,毛泽东、林彪和周恩来到人民大会堂开会,毛泽东一下车,看到北门上挂着他的画像,发了脾气,用他特有的辛辣嘲讽的口吻说:“我的像到处挂,叫我给你们站岗放哨,风吹雨打日头晒,残酷无情!统统摘下来,不摘下来,我就再也不进大会堂。”进了北大厅,毛泽东看到原来挂画的地方,都挂上了“毛主席语录”,又生气了,说:“我那几句话就有那些大的作用,到处写,到处挂,讨嫌!”并且当下就向周恩来布置:“恩来,叫人统统摘下来!”随后,自然是周恩来去落实毛泽东的这些“最高指示”。 在当年的政治气氛下,毛泽东此举并不是小事,也不是个单纯的“谦虚”问题,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对着林彪来的。果然,在后来的庐山会议上,它成了林系大将“清君侧”时敲打周恩来的口实。显然,毛、林之间文革初期的“政治密月”,己如“昔日黄花”了。不过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在今后毛、林的争执中,毛泽东可以指望周恩来在大关节方面继续站在他这一边。 毛泽东见事很透,他当然会想到政治主张的分岐,势必延伸到人事权力的争夺,他料到林彪会打“国家主席”的主意:——“国家主席”,在中国当时的国家体制中,虽然只是个虚职,但如果实权己经在握的话,“名正言顺”的意义就不一般了。如果林彪“名至实归”,党、政、军大权在握的“实权”,再加上“国家主席”的“虚职”,即便是“国家副主席”也罢,其“接班人”的地位,就更加不可动摇了。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林彪在“文革”问题上坚持同毛泽东对立的意见,关于“文革”的事情,麻烦就大了;于是,毛泽东未雨绸缪,在讨论宪法草案修改时,干脆建议取消“国家主席”的职位。 —— 就事论事地说,毛泽东撤销“国家主席”职位的意见,确实没有多 少道理:国家体制,在任何国家都是很严肃的事,“国家主席”,不能“因人设职”,也不能因人“撤”职嘛,不能你毛泽东不愿意当,又不想让林彪当,就撤销“国家主席”的职位。 不过那个时候,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文化革命”是他压倒一切的考虑。在毛泽东看来,“史无前例”的“文化革命”,是创造历史的大事业,与此相比,撤销一个“国家主席”的“虚职”,算得了什么大事? “文革”时代,“天下大乱”,各级党委“停止组织活动”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都冲垮了,“公、检、法”的专政机关也“砸烂”了,还有什么“工、青、妇”的各级机构,也一概没有了,…… 国家政权这些重要得多的部门、甚至核心和实权机关,统统都不起作用了; 在国家政权的最高层,“国务院”成了“业务组”,“军委”成了“办事组”,连“党中央”也成了个“碰头会”……; 那又怎么样呢?用他的话说,地球不是照样还在转吗? 所以在毛泽东看来,“国家主席”这样的虚职设不设的,原本就算不了什么大事,完全可以根据“文化革命”的现实政治需要而定。 因此,在九届二中全会之前,对撤销“国家主席”职位的事,毛泽东先后 六次作出明确批示,企图用他的权威,把林彪的意见压下去,让他死了这条心。 实际上,林彪同毛泽东在人事权力方面的争夺,比“设国家主席”更严重的事情,是所谓“人民解放军是毛主席亲手缔造、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提法,了解中国政坛的人应该知道:这简直就象“玄武门之变”以后的秦王李世民,向毛泽东“逼宫”了。 还有那个著名的“林付主席一号命令”。如今人们都知道,“文革”期间,整个国家政权几乎完全依靠军队维持,而军队是拿枪的,因此动用军队的事,高度集权,甚至调动一个排,都要经过毛泽东批准。这个规矩,林彪自然不会不知道。“珍宝岛”事件后,中苏北京机场会谈前,形势确实严峻;但军情再怎么紧急,让百万大军进入“超级战备”,报告毛泽东的时间还是有的嘛。事后看,如果此举是做给苏联人看的,怕是判断失误了;那么,公然“先斩后奏”或者说“边斩边奏”,是做给谁看呢?这桩事,恐怕不光是瞒不过毛泽东吧。 以上所举的两件事,都涉及“军权”,这对任何国家,都是非同小可的事。比如,倘若作为国防部长的拉姆斯威尔德,宣布他是美国陆海空军总司令,整个美国军队由他“直接指挥”,你问问小布什愿意不愿意?美国宪法允许不允许?毛泽东和林彪都是打了一辈子仗的人,他们都不会不知道,“军权”,这是什么份量的问题!林彪当年在“四野”,也曾是百万大军的统帅,自然不会不知道“直接指挥”这句话的轻重。而毛泽东在遵义会议后掌握了军队的统帅权,于是,关于“政治路线”的是非纠葛,完全可以从长计议,放到延安整风时再理个头绪,这也使他在和张国涛的较量中棋高一着、占得先机。 在那个似乎只是个所谓“提法”的问题上,在中央最高当局,曾经发生过一场严重的政治争议。其原委是,庐山会议前夕,1970年的“八一社论”在中央审稿时,陈伯达坚持“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提法,张春桥则主张采用“毛主席和林副主席直接指挥”的提法,双方争执不下,由周恩来和黄永胜去当面请示毛泽东本人定夺。可是,对这件涉及军权的事,意志强悍的毛泽东,在明确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之后,经过一番对现实情势的权衡估量和因势利导的运筹盘算,竟然把己经说出口的“最高指示”,又强咽回去了。这个关于“提法”的争执,最后的定稿,在周恩来和黄永胜于门外坐等的情况下,以毛泽东让汪东兴圈去“毛主席和”四个字了结。为了顾全大局,毛泽东不得不忍让于一时。—— 可见当年的林彪是何等权势!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和林彪的一番较量 &nbsp;&nbsp;&nbsp; 对庐山会议,直到今天,人们的关注,包括“正史”中讲的,也是在“称天才”和“设国家主席”这些人事权力的斗争方面,而忽略了毛泽东和林彪当时在政治主张上的分岐,就是说,只看到冰山浮出水面的部分,而没有看到水面之下冰山的主体。实际上,毛泽东和林彪在庐山会议上的一番较量,深一层看,真正要害的问题,是“文化革命”,这是他们两人在政治路线方面的实质性分岐。 不过,毛泽东在“九大”会议上虽然坚持了“继续革命”的“文化革命”路线,但他知道,“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进退攻守,还须掌握一点节奏。而且,毛泽东毕竟是这个国家的当家人,这个时候,他之所以隐忍不发、暂取守势、难得地委曲求全于一时,是因为当时有几件国内国际十分紧迫的大事,必须在庐山会议上先作一些安排: 党的“九大”开过以后,要筹备召开“四届人大”,“修改宪法”以体现“九大”路线,对政府的工作和人事也要作出安排,经过“文革”,党和国家要走上新的轨道,有许多事情要办;另外,撤销刘少奇党内职务的事,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己经通过了,但刘少奇的国家主席是党外职务,总还要在“人大会议”上办个手续吧,否则,此事日后会留下“违宪”的口实; 国民经济计划,也须在全会上讨论通过,而后在“四届人大”上作报告; “珍宝岛事件”之后,苏联在中苏、中蒙边境陈兵百万,中苏两国军事对峙的形势十分严峻,事关国家安危,战备问题也需要全党作出通盘安排; 也许毛泽东更有兴趣讲一讲的,是关于“形势问题”:国际战略格局正面临重大转机,毛泽东精心运筹多年,中美关系快要出现突破了,这是他的得意之作。在这次中央全会上,也想乘机给大家吹吹风,让党内有点思想准备。 可是在林彪看来,眼下这个时机,却是不可多得的。大概是从《史记》、《汉书》关于“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宫庭智慧中得到一些启示吧,于是在庐山会议上,他发动了一场“清君侧”的“政治战役”。 这可能是一种军事智慧吧,作为战术天才,林彪对此自然不陌生:自1966年夏开始,毛泽东在“文革”问题上发动了一波又一波的攻势,一直牢牢地掌握着政治形势的战略主动权;如今,“文革”己呈“再衰三竭”之势,而且党内对“文革”潜在的不满情绪相当普遍;眼下,毛泽东又需要调整部署、安排办理一些别的事情,在“文革”问题上只好暂取守势,态势自然比较被动。这样,“主动权”—— 这个他们两个都不陌生、并视为军事上也是政治上克敌制胜的法宝,正从毛泽东的手中悄然滑落,这位政坛巨人的“阿喀琉斯之踵”,暴露在林彪的眼前了。看来,老虎也有打盹儿的时候。 不过,“战机”稍纵即失,若是等毛泽东腾出手来,“攻守之势异也”,就又是一番光景了。林彪“抓住机遇”,果断出手,在九届二中全会的开幕式上抡先发言,出其不意地发起“短促突击”;同时,按照事先的部署,安排他的“几员大将”,“搞地下活动”、“秘密串联”、“煽风点火”、“突然发难”。—— 这些用当时的语言描述的情况,人所共知。 林彪的发言,一击而中要害,顿收“立竿见影”之效,全会分组讨论时,果然掀起轩然大波。这样一来,九届二中全会原定的议程,就完全被打乱了。会议后来的过程也证明确实如此:这次中央全会原定的两项“议程”——“筹备四届人大、修改宪法”和“国民经济计划”,在全会期间的讨论中,基本未曾涉及,只是到了全会闭幕前夕,才草草通过了事。 ——了解党的历史的人应该知道,中央全会的所谓“议程”,历来是非同小可的事;原定的议程被打乱,意味着中央领导权威的动摇和丧失,党和国家就要出大乱子了。毛泽东不止一次说过,党内出乱子,这是可与“世界大战”、“赤地千里”相提并论的大灾难。就这件事的直接后果而言,九届二中全会结束后原定于当年国庆节前后召开的“四届人大”,向后拖延了;后来,又发生“九.一三事件”,还有别的事;结果,几度己经准备就绪的“四届人大”,一拖再拖,一直拖到四年多以后的1975年初才开成。召开“全国人大”,毕竟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如果搞得连一点起码的章法都没有了,党中央的领导怎么还会有权威? 在大讲“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有一句大家很熟悉的话,叫“树欲静而风不止”,意思是,“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可是林彪的思想和语言,却独出心裁,也别具风格,在发动“文革”时,他讲的话是:“阶级斗争,树欲静而风不止,而我们就是要做那个风。” 在这次庐山会议上,林彪“要做那个风”了;而且对毛泽东说他的“借助锺馗,为了打鬼”,也“反其道而用之”,这一次,他是要“清君侧”,其锋芒,实际上指向毛泽东的“文化革命”。用“文革”时代的语言来讲,这叫“打着红旗反红旗”吧,也许林彪自己在“卡片”上写下的话更生动些:“打着红旗造反,叫人不易看穿”。—— 打着赞誉毛泽东是“天才”和拥护他当“国家主席”的旗号,达到“清君侧”以扼杀“文革”的目的,借毛之刀诛毛之人,林彪这位“战术天才”,其用心之深之险,象他过去打仗一样,“又刁又狠”,确实不是等闲之辈。 不料,时间只有两天半,略一交手,林彪便败下阵来。这些个“清君侧”的小把戏,那能瞒得过深通中国历史掌故的毛泽东?他断然煞车,先是停止分组讨论,继而一篇七百字的短文,把那位原来只是他的“大秘书”、后来改换门庭投靠林彪的陈伯达“揪出来了”。当然,有了“批陈”这个题目,随后的“顺藤摸瓜”,文章还大有玄机。 林彪的败阵,分析起来,若以古时韩非子说的所谓“法、术、势”之道来论:—— “法”这一条,也还有些可以圈点之处,惜乎不是堂堂正正地提出来; 处心积虑的“术”,虽然出手不凡,终究不是正道; 最重要的是“势”,林彪明显不居优,毛泽东的领袖地位和巨大威望,是他不可逾越的障碍。 最后的结果,他还是栽倒在他老师的脚下了,心情灰暗的林彪,一脸阴沉地下了庐山。 不过,毛泽东在庐山的做法,同他历来“后发制人”的行事风格不大一样,显然有点武断。大概毛泽东也知道,他的本钱不多了,时间也不多了,面对林彪这个气势正盛的对手,过去“后发制人”的办法,也不那么有把握了,不敢玩得太过份。 所以,在庐山会议上,当形势还只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刚要“盛怒”的时候,毛泽东敏锐地感觉到:若是等到林彪“最高的一股风吹下去,…… 就要改变面貌,改变面貌,改变面貌”的时候,就搞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了。 党内对路线问题的认识不统一,思想交锋尚未充分展开,便踩了急刹车,草草收场,自然会留下后遗症。说起来,对党内思想路线上的问题,毛泽东历来重视也相当擅长做统一认识的工作,可是这也取决他要做什么样的事,如对眼下这场“文化大革命”,要将党内的思想统一到他的认识上,也实在是难哪。 庐山会议上,思想和路线方面的问题在党内统一认识的事情没有解决好,于是,就象俗话说的,“口服心不服”,庐山会议后,二百多中央委员,虽然当面对毛泽东不敢说什么,思想上的“疙瘩”却没有解开,有人甚至根本不服。毛泽东的难题还在后面呢。 &nbsp;&nbsp;&nbsp; 在庐山会议时,象李雪峰和我父亲这些只知道为党的事业“埋头拉车”的干部,他们关注的大概主要是些政策和执行层次的问题,对毛泽东和林彪内心深处的玄机,恐怕也象在云里雾里一样,“不识庐山真面目”吧。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庐山会议揭示“文化革命”的“内在矛盾” 就象毛泽东的哲学理论著作名为“矛盾论”一样,他的“文化革命”的实践,也存在着一个深刻的“内在矛盾”: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 那个时代的人们对这句话,可谓再熟悉不过了。可是,这是一场什么样的“革命”呢?作为党、国家和军队的“领袖”、“统帅”,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毛泽东却要“发动”他的人民,对他赖以统治的“国家机器”,来一场“革命”!而这个“国家机器”,又是他用了大半生的心血,苦心经营、亲手打造出来的。 当然,在毛泽东看来,“文化革命”这场革命,同他当年抵抗日本侵略和推翻国民党政权的革命,还是不一样的。毛泽东发动的这场对他的“国家机器”的革命,其初衷,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要让“老干部焕发青春,年青人得到锻炼”,使他们恢复革命战争的延安时代的“三大作风”,其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条;若用“文革”时代“红卫兵小将”浪漫而纯真的话来说,叫作“把党的领导干部打成左派”。 但是,在这场革命风暴中“经风雨,见世面”,在“文化革命的大风大浪中游泳”,这个“社会主义革命的关”,却是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过的!—— 包括他那时十分器重的“红秀才”王任重,还有象李雪峰和纪登奎这样他当年相当信任的干部,甚至他在长征时的警卫员如陈昌奉等等,只要当时处在“领导干部”和“当权派”的位置上,都一概不能例外,对谁也不肯通融! 这真是旷古未有的奇人奇事,确实象“文革”时代讲的那样:——“史无前例”!甚至还可能会是“空前绝后”!如今,我们都知道“文化革命”是错误的了,可毛泽东这位古今奇人的这个“错误”,却犯得如此惊世骇俗,掀起如此惊涛骇浪,如此令人惊心动魄! 在“文革”结束很长时间以后,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在这场惊天奇祸的心理震撼中,仍然久久地心有余悸,因而他们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部思想关注,几乎都集中在今后如何防止“文革”灾难重演的方面。 这种显然不是“向前看”而是“向后看”的关注,要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不过也许我们可以认为,由此而产生的失误是:在中国改革由农村到城市全面展开、经济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前夕,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党和政权的建设应当怎么改革?这样一个非常重要也十分迫切的问题,没有能够受到改革决策者未雨绸缪的关注,被忽略了。 可是,一些简单的常识,却使我们对这种并非“向前看”的关注提出质疑: “文化革命”这种“史无前例”的事情,难道真的还会“后继有人”吗?我们很难想象,象“文化革命”这种几乎完全属于毛泽东个人特殊政治风格的事件,在他老人家去世之后,还有那一位国家的统治者,愿意下决心做同样的事?而且竟然拥有如此过剩的个人权威这种政治资本? 而在“文化革命”中有过一番“经风雨、见世面”的锻炼之后,当年的“红卫兵小将”们,思想也不会那么简单了,即使他们还想按照“继续革命”的理论再搞一次“文化大革命”,可当他们面对中国革命铸就的如此强大而严峻的“国家机器”,在没有当年作为“最高统帅”的毛泽东支持的情况下,还能搞出多大名堂?实际上,不说“成事”、就连纯属“败事”的“天下大乱”,又能闹成点什么气候? 所以,象“文化革命”这样的事,不仅在中国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包括这个世界上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不仅“史无前例”,恐怕还是“空前绝后”的。—— 虽然预见未来永远不可能有绝对的把握,但我想,这样的判断,应当说是基于比较清醒、理性和冷静的认识。&nbsp; 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奇特的局面:在“文革”时代的中国政坛,一方面,毛泽东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享有极高的威望,绝大多数党、政、军的领导干部,对毛泽东作为领袖的忠诚,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另一方面,同样是绝大多数党、政、军的领导干部,对毛泽东发动的这场“文化革命”的忠诚,却是大可置疑的。 这是“文化革命”一个贯彻始终的深刻的“内在矛盾”。对那个时代的“领导干部”或“当权派”来说,对毛泽东作为领袖的忠诚“无可置疑”,和对他发动“文革”的忠诚“大可置疑”,这个“内在矛盾”,简直象是撕裂了他们的心:—— 如果出于对毛主席“无可置疑”的忠诚,义无反顾地始终贯彻“文化革命”的路线,那同他们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和历来接受的关于“党性”的教育全然不符,同他们作为一个统治者的常情、常理和常识,也完全相悖;而如果由于对“文革”的“大可置疑”,而背弃对毛泽东作为领袖的忠诚,在那个时代,对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而言,则是很难想象的事。 因此,要从“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中挣脱出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存在着一道绝不是可以轻易突破的心理防线,于是只能在“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中,长时间地忍受心理上的痛苦煎熬。仅就这一点而言,“文化革命”也可以称之为一场“触及灵魂的革命”了。 这场“触及灵魂的革命”,对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并不是一个可以超然对待的“纯粹理性”的判断,而是在“大风大浪”的实践中受尽折磨而刻骨铬心的“经验判断”。 如果说,在“文革”发动时,他们就“很不理解”的话,在耳闻目睹了“文革”三年来的狂热、横蛮、凶暴、荒诞之后,他们可能“更不理解”了;尤其是亲自领教了“炮轰”、“火烧”、“造反”、“夺权”,还有“戴高帽”、“挂黑牌”、“坐飞机”、“打砸抡”等等,在“文化革命的大风大浪中经风雨、见世面”,在“灵魂”连同皮肉经历一番痛彻难忘的“触及”之后,要他们发自内心地赞成和拥护这场原本就“很不理解”的“文化革命”,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过,毛泽东之所以发动这场“史无前例”甚至“空前绝后”的“文化大革命”,其真正的目的,实际也不很难理解,其实他自己当时就说的很清楚:—— 就是要让全国人民自下而上地全面地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 说起来,这样一个道理,本来是现代社会国家政治的基本原理和常识,对西方国家的情况,在这里先不去说它,单说中国:我们的国家,不是称为“人民共和国”吗?我们的政府,不是叫“人民政府”吗?我们的党章上,不是写着“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吗?那么,“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人民群众行使对党和政府的监督,难道这不是他们理所应当的权利吗?这个道理确实不复杂。 可在当年,以领导干部们并不算低的智商,何至于就“很不理解”呢?如今,折磨了中国政坛和全国人民十年之久的“文革动乱”—— 实际是一种“半无政府状态”,当然是没有了;可现在折磨着我们的,却是规模相当可观而且似乎斩不尽杀不绝的“腐败现象”这样的“阴暗面”。我想,让人民群众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放在今天的中国,如果还是“很不理解”的话,即使是普通百姓,反倒是有点缺乏常识了。 可是在那个时代,作为“革命对象”的党的领导干部们,他们身上革命战争年代的硝烟尚未退净,体内的弹片和疤痕还在隐隐作痛,而他们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其忠诚勤勉、力疾躬行、廉洁自律、清贫俭朴,几乎达到古今中外之冠了;若说“缺点错误”,充其量只是有点“脱离群众”而己,这算什么了不得的“阴暗面”呢?革命了半辈子,出生入死,“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嘛,难道不应该有点地位?实际上,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当革命时代的正义还充溢在他们的胸中时,却让这些个乳臭未干的毛孩子、不谙世事的“儿童团”,把他们当作“革命对象”,这么个没完没了地胡乱折腾,他们确实“很不理解”:老子当年干革命的时候,你们不知还在那根腿肚筋里呢! 而作为“革命动力”的那些初尝政冶禁果的青年人,对“揭露党和政府的阴暗面”还须有“民主”和“法制”的“监督”这样一些观念和方法,在那个时代,不仅相当陌生以至完全无知,而且在意识形态上持完全排斥拒绝的态度;对于现实政治的复杂,他们的经验几乎为零,对过去革命历史的曲折,他们的知识也少得可怜;当涉足政坛开始他们的“政治初恋”时,在这些“革命小将”们幼稚而狂热的头脑里,大概只有从老一辈那里继承和模仿来的意识形态和方法:——“革命”!而他们的“革命”,矛头却对着昨天“打天下”的“革命前辈”!他们甚至幼稚而荒唐地把毛泽东几十年前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说的方法也用上了:——“戴高帽子游街”! 因此,就这场“革命”而言,无论是作为“革命对象”的“阴暗面”的事实,还是作为“革命动力”们“揭露阴暗面”的观念与方法,对那个时代的政治生活,如果借用时下流行的经济学语言来说,都是十分稀有的“短缺资源”。 显然,象“文化革命”这样一场“革命”,在客观方面,并没有什么现实的“革命危机”,完全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如果斯大林还活着的话,又该嘲笑中国的“麦琪林式的革命”了,“麦琪林”者,俄语“人造奶油”也,即冒牌货之意;而在主观方面,毛泽东发动“文化革命”的“资源”,甚至更加“短缺”得厉害:大概除了军队的支持,就是他的个人威望了。 —— 作为一位统治者,毛泽东也并不缺乏常识:在“文革”时代,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是的,如果把国家政权比作一所房屋的话,没有粉刷、没有装修,甚至连门窗、屋顶也没有,自然不象个样子,可若是连“柱石”都没有了,那岂不是要坍塌垮掉了吗?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如今,主持军队工作的林彪,又要同他分道扬镳了,“两条腿走路”,有一条腿要跛了,这“文化革命”的路,还怎么走得下去?而且,如果林彪“清君侧”的谋略得逞,不仅那时还支持他的“文革”—— 无论是有几分虔诚动机,还是出于对他的崇拜,抑或仅仅由于“不看僧面看佛面”—— 的原本力量就相当单薄的队伍,又要折损几名干将;而他作为“一把手”,即使在“文革”中也要不时为调整一下进退攻守的“平衡”的常规战术,也摆弄不成了。 ——“文化革命”,由于锋芒指向“国家机器”的性质,“政治路线决定组织路线”使然吧,其在党政领导干部中获得支持的“资源”,原本就先天不足地“短缺”,现在更面临空前“短缺”的危机。毛泽东继续进行“文革”事业的“资源”,就要只剩下他的个人威望了。 “文化革命”的这个“内在矛盾”,更加尖锐地摆在毛泽东的面前。 &nbsp;&nbsp;&nbsp;&nbsp; 庐山会议的政治风波,毛泽东认为是“对着他来的” 那场“要炸平庐山”的政治风暴,就深刻揭示了“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而且呈现为一幅极具讽刺意味的生动图景:两百多名中央委员,为“有人反对毛主席”而群情激愤,而毛泽东却认为,这是“对着他来的”。 实际上,我们不得不对毛泽东眼光的老辣而叹服,他年近八旬,却宝刀不老,其透视人性的目光仍然很尖锐:—— 为“有人反对毛主席”而群情激愤的背后,潜藏的心理状态却是对“文化革命”的不满情绪。 他警觉地注意着:—— 这股为“有人反对毛主席”而群情激愤的政治浪潮,转瞬之间,就会演变成冲击和淹没他的“文化革命”的灾难。 中央全会上讨论的情况,果然如他所料:—— 为“有人反对毛主席”的群情激愤,掩盖着对抗“文化革命”的潜台词。 如此看来,这不是“对着他来的”,又是什么? 其实,作为一位“辩证”的大师,对“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毛泽东在“文革”发动时,不仅并非不知情,而且心知肚明:他估量了一下个人威望这笔资源,还用“畅游长江”为它作个广告、造点势、让它增点值,而后作为一种政治资本,毅然决然地将它投入了“文化革命”的旋涡。 我们从毛泽东在“文革”前夕给江青的信中看到,他似乎也预感到:“弄文罹文网,抗世违世情”,他发动的“文化革命”这场政治风暴所掀起的涛天巨浪,最终或许要让他的领袖威望也付出代价,甚至会连同他自己一起“打得粉碎”!—— 对“文革”前景的莫测与凶险,他并非全然不知情。不过,毛泽东历来不怕弄险,他喜欢鲁迅:“在危险中漫游,才能体验生命的力。” 也许在毛泽东看来,他的威望,如果保护得好好的,把它传下去,让后人象神一样供起来,还不是古时候“神道设教”的老套套,那有什么意思呢?过去在延安时代,把他的“毛泽东思想”树起来,用以对抗“第三罗马”的教主斯大林,从“共产国际”的思想束缚下挣脱出来,为中共争得独立和自由,还有点实际的用处。可是,现代世界的观念,是人民主权,也是世俗社会,并不需要把他毛泽东当作一尊神来“信仰”。 ——中国革命,如果由于它的成功近于完美,并且以毛泽东的名字作为标志,让后人视为神物,一切都墨守成规,丝毫不能变动,使一场伟大的革命,铸就一个相当保守的政权,在毛泽东看来,或许也是一种悲剧呢。 因此,当人民高呼“毛主席万岁”时,他却用老百姓的大实话念叨着:“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而毛泽东喊的“人民万岁”,才是现代世界的真理:如果人民还需要“信仰”什么的话,那么他们应当“信仰”自已。—— 如果说的斯文一点,这也许就是康德哲学里讲的“伦理学的自由”。 1970年国庆节在天安门城楼上观看盛大的游行时,站在毛泽东身边的斯诺问他:“对这一切,你还满意吗?”这位具有敏锐洞察力的著名记者,可能是要刺探毛泽东的灵魂:他想从毛泽东的回答中判断一下,是否由于他对自已领导中国的成就感到骄傲和得意,才产生中国“文革”时狂热的“个人崇拜”? 毛泽东以他特有的辩证思维回答道:“既满意,又不满意。中国比过去有了进步,但是进步还不够。”也就是说,对中国革命的胜利,毛泽东是满意的,但他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他的头脑是清醒的。他知道,革命胜利给中国带来的进步,不仅没有实现什么“理想社会”,而且没有达到当今世界的发展水平。用他的话来说,他领导的中国革命,“感动了上帝”,得到了“人民的拥护”;但是,“人民的拥护”,并不等于“人民的权利”,在现实社会里,人民还不是“上帝”,在国营商店,甚至连“顾客是上帝”,也是一种奢望。他写的“六亿神卅尽舜尧”,还只能是在诗中所寄托的一种意境。 尽管从历史的角度看,一个用革命意识形态武装起来的、在长期战争中建立起来的政权,势必带有严峻的军事色彩,大概也只能是这个样子吧。可是毛泽东对中国仅有这样的“进步”,却“不满意”,他要用自已对“进步”的理解,改变这种局面;而且,“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虽然已经是晚年了,但他还是要在有生之年改变它,而且亲自去做这件事。 或许,在毛泽东那超越时空的哲学玄思里,可能还会想:对他的个人威望这笔政治资源,谁知道身后的人们,会利用它来干什么呢?一种全面控制的绝对权力,不符合他一贯期望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并不合他的意;如果这种全面控制的绝对权力再加上完整无损的道德形象,更让他不放心:一旦脱离了人民,中国的前景会是怎么样的呢?是打着列宁旗号的“社会帝国主义”?还是“神道设教”的传统专制?抑或“纳粹德国”或日本“天皇 — 军部”体制那样的法西斯专政?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岂能无过?”——这是毛泽东时常讲的话。他知道:人都是有缺点的,政府官员甚至国家领导也一样。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谁都不可能象上帝那样“全智全能”,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也都不会象天使那样“至善至美”;在道德方面,人大概也都兼有善恶两面,而且善恶之间的转变,或许只是一念之间的事,佛家不是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顿悟成佛”吗,反过来的情况,从明清小说里“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的话来看,道理也是一样的。未来的党和国家领导,如果他们的心中没有人民了,又没有人民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控的“恶”,用他威望的余辉作为偶象,装点和掩饰成无上的“善”,只会更加禁锢人们的思想,那对社会进步又有何益呢? —— 如此情形,既非他所愿,也心有不甘。因此,个人威望这笔政治资 源,与其当作一种摆设放在哪里也是一种浪费,留给后人又很不放心,不如现在作为“文化革命”的投资,自己用了它。 我们从毛泽东的信中关于“虎气”和“猴气”的议论中,似乎还能感悟到 他作为“最高统帅”在“大战”前夕深藏的心理冲突的一丝表露。不过,就象他自己说的,最终,他身上的“虎气”,还是战胜了“猴气”。战略决策的决心一下,他义无反顾地走向了“文化革命”。 作为中国的革命领袖和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己经创造了历史,并且十分辉煌,但他并不满足,还要创造新的历史。在万丈雄心的毛泽东看来,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只是他一生事业的“一件事”,在七十三岁高龄时,毛泽东又开始做“另一件事”了:“文化大革命”—— 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绝无仅有而又极为奇特的“革命内部的革命”。 “文化革命”,既然在毛泽东的心目中享有如此不同凡响的地位,他便无论碰上多少困难、坎坷与锉折,即使面临被“打的粉碎”的危险,也不会轻易放弃。在庐山会议上,他再次运用个人威望这笔资源,一篇七百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二百多名中央委员群情激愤的怒火浇灭了。—— 看来,毛泽东的个人威望,还有余勇可贾,仍然具有强大的威力。 在这一轮党内斗争中,毛泽东的意志再次占了上风,“文化革命”的路线,全党还要继续贯彻。于是,党内高层围绕“文革”问题又展开了新一轮的斗争,“文革”时代的中国政坛,继续在这个“内在矛盾”的漩涡中苦苦地挣扎着。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林彪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 庐山会议时,在《我的一点意见》里,毛泽东虽然还拉上林彪,给他打了点掩护;不过那只是策略,林彪跟毛泽东几十年了,自然也不会不知道这个。实际上,他们两个人在政治上的关系,在庐山会议上,己经彻底决裂了。 毛泽东和林彪斗法,在全党发起了“批陈整风”运动:—— 他“纲举目张”,再次祭起“路线斗争”的旗帜,把党的历史象中药铺里的“十全大补”一样,排列成“十次路线斗争”,使政治斗争在宣传上颇具广告效应;并且用“抛石头”、“掺砂子”、“挖墙角”的“三大措施”,把他布下的“路线斗争”的网,越收越紧,步步紧逼,想让林彪就范。 对“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林彪同样心知肚明,而且林彪的个性特点和政治意志,和毛泽东同样固执和倔强,虽然他的政治理念所追求的目标,比毛泽东要容易理解得多:也就是有了统治权力,按老路子搞点建设吧。 在“庐山会议”上发动“清君侧”的“政治战役”败下阵来之后,林彪看到:他和他的“几员大将”,搞“文斗”不行,搞“武斗”可能还有点本钱;于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部署、整备力量,另组“小舰队”,准备搞“武斗”,而且要“破釜沉舟”、拼个“鱼死网破”,竟然对毛泽东动了杀机。 如果从西方哲学家们讲的所谓“纯粹理性”的角度看来,构成“文化革命”的基本要素里,如果毛泽东作为“文革”的“始作俑者”和决策者,从中国政坛上消失了,“文化革命”这个似乎无休无止地折磨着中国政坛的“内在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也许这是林彪为解决“文化革命”的“内在矛盾”的想法吧。—— 从这个意义上说,林彪也并非全然为了个人。本来嘛,政治家的行为,从来就不能单纯用追求个人荣华富贵来解释。虽然政治家也是人,不过他们的想法,和为衣食温饱奔波忙碌的平民百姓,还是不大一样的。 当然,象毛泽东常说的,我们自然也不是林彪“肚子里的蛔虫”,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他全部的真实心理活动。不过,就一般情况推论,象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一样,林彪的心理状态,大概也不会完全不受“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的影响,毕竟是革命几十年的“亲密战友”了嘛;而且他也不会不知道,在那个时代,对毛泽东的忠诚,同对国家民族的忠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文化革命”这个“内在矛盾”,作为一种情感与心理的冲突,也许一直纠缠到林彪生命的最后一刻。 但是,林彪就是林彪,他不是常人,同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想法也有不同:只差一步,就会登上权力的顶峰,功亏一篑,则会是他政治生命的终结,权力欲交织着危机意识,而且,为中国革命奋斗几十年的林彪,自然也会有某种对国家民族的使命感。性情特具定力的林彪,虽然表面上整日在毛家湾静静地索然枯坐,心中却似翻江倒海一般,风声、雨声、国家、家事、革命历史、现实政治、……各种心绪,一起涌上心头,使林彪在“无可置疑”和“大可置疑”这个“文化革命”的“内在矛盾”中,经历着一番“触及灵魂”的痛苦思索。 终于,作为一种政治的判断和决策,他从这个“内在矛盾”中挣脱出来了。如果看过莎土比亚的著名戏剧《麦克白》,我们也许可以想象,林彪突破这一道重要的心理防线:要对毛泽东动杀机!内心深处翻腾和激荡着多么汹涌澎湃的惊涛骇浪!如果用“文革”时代的语言来讲,完全可以叫作“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了。 在那个时代,可以说,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都不是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政治家”,而只是毛泽东的“忠臣”,或者说,他们都把对党和人民、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同对毛泽东的忠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甚至完全当作一回事。象彭德怀同志那样抱定“宁可自己身败名裂,也不能危害党的事业”的决心,在党的领导干部中并非绝无仅有;而象刘少奇同志那样认识到“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却不是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达到的思想境界。 相比之下,我们可以认为,林彪的思想,要“解放”得多。仅从那“冰山一角”的“五七一工程”看,心理固属阴暗且不去说它,就思想而言,简直象“天马行空”一般,无拘无束,自由驰骋,根本没有什么“最高指示”的限制,也没有什么“顶峰”之类的“禁区”。显然,象“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那样的话,只是说给别人听的,至于“大树底下好乘凉”的话,可能完全不是他真实的心理写照。 但是,林彪突破的这道心理界限,却是一条不容逾越的道德防线:因为,你可以认为,毛泽东的话不再“句句是真理”了,但是要对他动杀机,却完全是另一回事;你可以背弃对毛泽东个人的忠诚,但是如果背弃对国家民族的忠诚,性质就根本不同了。 因此,也许我们应当认为,林彪的心理素质,实际上可能是比较脆弱的,也许同他的病体有关吧,他在精神上的自制力和意志力,在他称之为“绞肉机”一般严峻的党内斗争中,折磨地受不了了,他挺不下去了,终于,他背弃了对毛泽东的忠诚,同时,也背弃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 其实,从比较世俗的角度看来,就个人和家庭在“文革”时代的遭遇和处境而言,林彪的情况,和同样是革命几十年的大多数领导干部相比,其差别简直象是“九地之下,九天之上”了。在“文化革命”中,全国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的境遇,用东北的方言来说,那个“遭罪”,可真是“老鼻子”了。 所以,林彪这样的人,在中共当年的“领导干部”中,也确实可以算是一个“异类”了。—— 当然,将对毛泽东的忠诚,等同于对国家民族的忠诚,这一点,可以归之于那个时代的局限性。 “九.一三事件”,使“文化革命”的大动乱演出了惊心动魄的凶险一幕,这如今大家都知道了。林彪失败了,而且葬身境外,一念之差,一步走错,其一世英名,便毁之一旦了。林彪无疑曾经对中国革命作出过重大贡献,而且是我们共和国屈指可数的杰出的功臣战将,每念及此,人们无不为之扼腕叹息。 而且,如果允许我们今天“思想再解放一点”,而且撇开对林彪本人的道德褒贬,对政治进程完全依客观理性来分析,也许我们对中国在“文革”后期的历史进程可以作这样不无道理的假设: 如今大家都知道,庐山会议后,对毛泽东的批评,林彪软磨硬抗,拒不检讨。但是,倘若我们假定,林彪坚持他“结束文革”的主张,却不是对毛泽东动杀机,更没有在“方寸大乱”之际怆惶出逃,而是坚持进行政治斗争的方法,那么情况会怎么样呢? 依当时的实际情势而论,尽管林彪在政治上的实力和地位处于颠峰时期,不过要同毛泽东这样的政坛巨人较量,他可能仍然不是对手。因此,可能性比较大的结果会是:毛泽东南巡归来后,召开九届三中全会,林彪会被毛泽东从“副统帅”和“接班人”的地位上拿下来,附带的措施,自然会是改组“军委办事组”。 不过,考虑到“文革”在越过“高峰期”后,己经锋芒顿锉、呈现“再衰三竭”之疲态,如果林彪不采取那么极端的对抗措施,毛泽东又能拿他怎么样呢。而且,依他同毛泽东的历史关系,或许还可以比邓小平做的潇洒一点,比方说,公然以“政见不合”宣布“辞职”,或者退一步,以“健康原因”告老还乡,那样的话,林彪自然难免会象陈云、邓小平一样,过一段赋闲、坐冷板凳的日子了。 可我们都知道,毛泽东那时己是八十高龄的老人了,如果依庐山会议上林彪登高一呼、便群起响应所展示的巨大政治实力来看,在毛泽东去世以后,林彪的东山再起,并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至于邓小平,如果没有发生“九.一三事件”那样震撼中国政坛的惊天奇变,依毛泽东历来讲究“因势利导”的惯常做法,邓小平或许未必会得到1975年展示政治理念和才能的机会;也就是说,邓小平和林彪两个人的政治经验和水平、治国的理念和才能姑且不论,就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两人在中国政坛的实际位势而言,林彪明显居优。倘若在毛泽东之后,林彪果能东山再起,邓小平就更不会有机会了。 那样的话,在毛泽东时代之后,就不是邓小平时代,而是林彪时代了。当然,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不能假设,毛泽东之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邓小平时代,这己经是不可改变的历史事实。 —— 当年那位名列“三巨头”的英国首相邱吉尔说:“政治上战胜对手的最好办法之一,就是比他的政敌活得更加长久一些。”对这样的话,我们自然很难说它具有什么重要的思想价值,但是作为一个政坛老手的经验之谈,对政治家个人而言,却也是不无实用价值的至理名言。 如此观之,对林彪的命运,人们更要扼腕叹息了。 “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温都尔汗的“三叉戟”残骇,静静地躺在那里,却长久地引发人们的无尽暇思。自然,人们更多的思考,还是其中蕴含的关于政治的是非曲直、智愚善恶。 林彪事件,这是一个中国人学习、体验与研究政治的不可多得的典型案例。 我们可以从“林彪事件”中得到一些什么样的教训? “资治通鉴”,司马光为他的著名史学名著起的名字,真是精彩之极!这也深寓着中国优秀的史学传统,面对中国古人的智慧,令人不禁为之惊叹。 我们追念历史,自然也是为了国家的今天和未来; 而且,我们对历史的思考,还应当是理性的; 当然,对历史的理性思考并不排斥道德,而是要对道德进行理性的思考; 也就是说,不是只对某些个别事件作就事论事的道德评判和对某个具体人物的际遇与命运舒发情感的哀叹,而首先是更为注重普遍与一般的道德思考,这里,就是指可以被国家制度引为依据和政治生活引为借鉴的道德准则。 我想,如果世上的确还有所谓“历史哲学”的话,“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可能会成为人文社会学科领域一个无尽的话题:因为虽然在政治上对它作出“否定”性的结论,我们可以认同,可它毕竟是八亿人民卷入其中的一场规模巨大的历史运动,而且长达十年之久。 当然,对这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要从历时十年的万千头绪中,剔除同时代的利害与恩怨,跨越后人“代沟”的隔膜和误解,理出事实真象的基本脉络,在历史教训的意义上澄清是非曲直、汲取有益的智慧,也殊非易事。 如果从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论断来看,“文化大革命”唯其是“史无前例”的,我们的研究所需要的借鉴、参照、理论和方法,也要广阔、深刻和复杂得多,换句话说,即使我们站在人类社会全部历史和文明智慧的制高点上,也未必够用。—— 国内外学术界方兴未艾的“文革学”,似乎预示着这样的前景:也许我们需要借助全世界的学识和智慧,才能从“当代史”的史学观念和思想水准,对“文化革命”包括“林彪事件”得出深入的分析与中肯的评价。 &nbsp;&nbsp;&nbsp; 可是,“林彪事件”的教训,在某个方面告诉我们的道理,却也并不是太复杂,那首先就是:我们应当怎样进行政治斗争?也就是说,是个政治斗争的方法和手段的问题。 从政治斗争的思想内容方面说,既然“文化革命”是错误的,我们自然可以认为:“文革”发动前后,林彪同毛泽东联手,一起搞“文革”,无疑是错误的;而在党的“九大”前后,林彪要停止和结束“文革”,不管动机为何,其主张本身,应当认为是正确的。 但是,林彪搞政治斗争,采取“小舰队”和“五七一工程”那样的手段和方法,较之法国大革命时的“断头台”和苏联人搞“大肃反”的办法,恐怕更加不可取、也更加使人们难以接受。因为,无论当年的罗伯斯庇尔,还是后来的斯大林,虽然对政敌实行肉体消灭,但毕竟还不是使用暗杀的手段。 从中国历史上的例子来比较,我们读着“小舰队”和“五七一工程”里的“火焰喷射器”、“高射炮扫射”、“引燃汽油厍”、“炸断铁路桥”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谋划与议论,林彪用这种办法对付政敌,简直仿佛回到春秋战国“专诸刺王僚”、“楚成王吃熊掌”那遥远的古代去了。—— 正好这也是林彪在文革前夕“5.18政变讲话”里举过的例子,这难道是纯属偶然的巧合吗? 社会上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政治家就会有不同的政见和主张。即使到了所谓“共产主义社会”吧,在毛泽东的笔下,也并不是一付“人间天堂”或者“桃花园”的模样,而是仍然存在着“先进和落后”、“革新与保守”和“左、中、右”的“矛盾”和“斗争”。—— 这种事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有;因此,政治斗争,无论一些人怎么厌恶和诅咒“权力斗争”的龌龊与邪恶,大概也永远会有的。 对政治斗争,人们兴趣比较大的、时常津津乐道的,时常是“权术”,而且往往对“权术”在道德上赋予贬意。应当说,这也是人之常情,西方人也不例外,比如对马基雅维里,尽管他的《君主论》在学术上并非没有进步的思想价值,公众舆论却通常不抱好感;因此,当年那位名震天下的基辛格,对马基雅维里可谓深得其中三味了,可在记者面前,却矢口否认,避之唯恐不及。 不过,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要禁止政治家们搞“权术”,也就是玩弄点“心计谋略”吧,恐怕实际上也办不到。雄才大略的罗斯福就说过,在他看来,所谓“政治家”和“政客”,只是人们用词的褒贬不同而己。而一位前联合国官员的一本《政客与官僚》的著作,就把“政客”和“官僚”完全当作一个中性的词汇来用,他指的是“民选官员”和“政府公务员”。 如此看来,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就不应该有点“心计谋略”吗?或者说,难道信仰了马列主义,就应该“缺心眼儿”吗?实际上,中国革命真正的思想遗产,除了重建中国人民的政治自信和意志,就是一代中共杰出领袖们非凡的战略智慧了。那首革命歌曲里唱的,“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实际上也是我们民族智慧的优势之所在,如今,有的学者就把中国的传统文化称之为“兵法文化”。毛泽东对于此道,可谓达于炉火纯青之境,林彪作为“战术天才”,其头脑也非等闲之辈。 —— 对此,如果站在对立面或者作为旁观者,把它称之为“权术”,那有什么办法呢?道德褒贬,立场不同,人言人殊,原也是人情之常。当然,对在政治斗争中的“权术”如何运用,也是可以从道德方面进行剖析与评判的。 可是,人们应当怎样进行政治斗争?也就是说,政治斗争的手段和方法,须有一些什么样的制约与禁忌?或者说需要遵循一些什么样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又蕴含着什么样的道德内涵?却记录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历史轨迹,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水准的一种“尺度”。对于我们这个相当富于谋略的民族来说,也许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政治斗争的规则。 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来看政治斗争的规则,“文斗”和“武斗”的不同,带有根本的性质:林彪在庐山会议上的行为,按照共产党中央高层的党内生活准则 —— 这是一种异常严竣苛刻的“规矩”,它虽然未必都有明文规定,但在党的高级政治生活中,却是客观存在 —— 来衡量,自然是违犯“党的组织原则”的;不过,若是从世界范围尤其是实行民主宪政国家远为宽松的政治环境看,林彪在庐山会议的行为,也不能算是犯了什么“规矩”,因为在他们那里,维持政治秩序的,是明文规定的“法律”。 因此,如果林彪只是搞“文斗”,即使“秘密串联”、“煽风点火”、“搞地下活动”、“突然发难”,甚至是“清君侧”也罢,随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进步,在今天和将来的人们看来,也许根本算不上个什么“错误”,更不要说是“罪行”了。 但是,在国家政权内部的政治斗争中实行“武斗”的办法,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如果我们不是以“革命时代”亢奋激情下那严峻苛刻的“规矩”、而是以人类社会普遍通行的“政治文明”即比较一般的标准来衡量,让我们对林彪的“罪行”作点简单的剖析和评估: 对任何国家的政治家来说,对国家民族的忠诚,都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从这个意义上,即使我们抱着台湾历史小说作家高阳那样的史观,以“辩护律师”那样的态度来对待林彪,挖掘出更多的可以为林彪辩护的事实和理由,但对他的“叛国”,却很难给出一个能够服众的辩解,因为他死在境外。 当然,如果允许我们大胆想象一下,假如一二百年以后,中国、俄国、蒙古还有其他亚洲国家包括大家眼下不大喜欢的日本,象如今的“欧盟”一样,最后联合成为一个称为“亚盟”的统一的经济与政治实体了,那时再说起林彪“叛国”的事,也许人们不会象今天这样把它当成个了不得的事了。—— 当然这也很难说,中国实现“大一统”,至今己经两千多年了,人们还以“爱国主义”的名义纪念屈原呢,更不用说晚得多的“民族英雄”岳飞了。这大概是因为,人类社会无论怎样“历史进步”,总还不至于“进步”得完全不要“历史”吧。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进步,林彪在政治斗争中对政敌采取肉体消灭的暗杀手段,作为一个“罪行”,恐怕倒是只会“与时俱进”而“逐步升级”呢。—— 当然,这也只是我们对“历史进步”在理解和期待上的一种逻辑推论,还须排除人类非理性思潮侵袭的因素。谁能保证人类社会的未来,就绝对不会再出现德国“纳粹”和日本“军部”那样集体的邪恶与疯狂呢?更不要说会出现依靠阴谋手段或者只是偶然机遇登上权力高位的坏人了。 我们设想一下,倘若林彪的“五七一工程”成功了,他开创的先例依“案例”沿为规则或者“潜规则”,为我们的后代所效仿与沿袭,我们国家未来的政治生活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呢? 古代的帝王对大臣“廷杖毙命”、“推出午门斩首”以及残酷无比的“凌迟”,也还要明白宣示一下呢。专诸、商臣、聂政一类和荆轲之流的故事里,那种两千多年前的原始办法,毕竟太落后、太愚昧、太野蛮了。 当然,如果细加区分的话,荆轲之流的“慷慨悲歌之士”,其动机还有“反抗敌国侵略”的因素,这和专诸、聂政、商臣一类,完全是在国家内部“搞政治”的情况,还有不同。 若是依二十一世纪之初的当今世界向我们展示的普遍思想潮流的“时代语汇”来说,林彪父子的“小舰队”,则要被称之为“恐怖主义分子”了。 对政治斗争来说,实行肉体消灭的暗杀手段,一旦开了头,也许会象吸食毒品一样上瘾的,从当今世界一些个不成体统的国家的例子中,可以印证这个算不上深刻的经验之谈。 如果政冶斗争在道德上完全失范,其所造成的历史后果,我们中华民族政治文化的道德水准,岂不是要倒退到几千年以前去了吗?我们现在还奢谈什么“人权”、“民主”、“宪政”、政治的现代化和“高度政治文明”呢? 从这个角度来看,毛泽东当年对“林彪事件”的性质,称之为“资本主义复辟”,实在是大谬不然呢。世界近代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自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起,西方社会越来越注重保护“人权”,政治斗争要以保护基本人权为戒律,己经是常识: —— 以我们党的历史来讲,大家都知道,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整风时确立 “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原则,总结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各苏区“肃反”的教训,避免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惨祸,虽然在“审干”时也发生了一些如今遭人诟病的事,可是,若同斯大林在苏共搞的“大肃反”相比,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平心而论,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的做法,己经是相当了不起的进步了。设身处地想想,在革命战争时代,处理自己队伍内部思想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坚持切实保护基本人权,甚至只是做到不开杀戒,并不容易。—— 美国南北战争时,林肯每过一段时间,就要签署一个文件:枪币逃兵的名单。当然,那是美国当年的军纪,总统也要依法办事。 可是,对处理政治斗争范畴的问题来说,“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这样的 进步无疑还不够,尤其是在和平时代并且己经掌握政权以后,不仅应当“一个不杀”,还要“一个不抓”,而且对待政治对手包括失败的政敌,还应当给他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的自由权利,也就是说,给政治对手以平等竞争的条件包括失败以后东山再起的机会。—— 这才是现代社会民主宪政国家所应遵循的规则。 —— 毛泽东浪漫起来,有时候气魄也蛮大的。比如,在赫鲁晓夫下台以后,他对柯西金说,要聘请赫鲁晓夫到北京大学当教授,讲讲他是如何“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的。不过,那个时候他这个话,也只是挖苦一番柯西金、将苏联人的军而己。如果毛泽东真的能够把这个办法在他自己的国家付诸实践的话,当年就应该让1957年的“右派”留在北京大学继续当教授,并且让他们讲讲“政治设计院”是怎么个搞法?批评“党天下”是何道理?而在二十世纪末的北京大学,我们在听了诺贝尔奖得主的经济学讲座以后,或许有幸可以听听张春桥和姚文元对他们的“全面专政理论”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更加详尽的阐述呢。 倘若中国也真到了这一天,毛泽东讲的“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所谓“双百方计”,才算是真正落实了。看来,不管毛泽东喜欢不喜欢,他也要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文化大革命”,他把自己的威望也押上作为睹注,可谓最大程度地挣脱了历史条件的限制,可是却使他的威望遭到历史条件的报复,也给他的国家带来了一场灾难。 政治斗争要以保障基本人权为戒律,造成这样的历史条件,须由一整套现代法治 —— 包括它的理念和程序 —— 的长期教化,这大概要有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达成。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的现代化”吧,不过这只是在人文社会领域的内容,因此确切一点说,也许应当称为“公民社会”。 具备了这样的历史条件,在遵循这样的规则的基础上,政治家们完全可以尽情施展他们的“心计谋略”或者说“权术”。在实行民主宪政国家的竞选活动里,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从正面讲,己经形成专门的学问和技能,甚至有“形象设计”这样的职业,从反面讲,其挖空心思地怪招百出,甚至演出象陈水扁那样的“苦肉计”疑案。在实行多党民主制条件下,这些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尽管今天的中国还没有出现这种事情,或许有人可能并不喜欢那个样子,不过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进步历程中的现象,却属正常,不说是题中应有之义吧,也是很难避免的事。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那里还会允许“小舰队”和“五七一工程”这样一些骇人听闻的事?无故杀害一个普通百姓,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办;尼克松在“水门事件”中,只是因为对反对党“秘密串联”搞窍听,弄得连总统职位都丢了;因为“政见”不同,就允许对政治对手用暗杀手段实行肉体消灭,作为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准则,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实际上,毛泽东把林彪事件说成是“资本主义复辟”,也并非对世界上的事情完全懵然无知,也不是想把林彪事件的性质大事化小、减轻一点,而是象他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时说的,“把世上的一切坏人坏事,都算到资本主义的账上”了。 这种作法,从国际上说,是“冷战时代”的习惯性思维;从国内讲,则是毛泽东从“阶级斗争”、“两条道路”的“路线斗争”出发的政治需要。—— 毛泽东曾经坦承过这一点,不过他可能觉得,这个话,在那个时代对当时的政治需要来说,没有必要经常挂在咀上,“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 0 0 5年 5月3 0日&nbsp;&nbsp;&nbsp; 完&nbsp; 稿
  9. 潘毅、卢晖临:暴力的根源——揭开建筑业拖欠工资的面纱
    社会 建筑 2009/11/30 | 阅读: 2511
    很多情况下,包工头自己也是一个工资和利润被拖欠的对象。在现代包工体制下,管理责任下放到包工头一级的做法将建筑工人推入了一种被遮蔽的劳资关系中。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劳资关系盖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工人的反抗;另一方面,遮蔽了的劳资关系像一剂慢性毒药,在资本贪婪的追求剩余价值的过程中,不断腐蚀并破坏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
  10. 高柏:高铁与中国21世纪大战略
    政治 2011/09/27 | 阅读: 1410
    春节刚过,就传来铁道部长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审查的消息。一时间,刘志军任部长8年中最耀眼的政绩,即中国高铁的飞速发展,也陷入舆论的漩涡。 目前媒体对中国高铁的批评主要有三:第一,高铁建设负债已经造成沉重的财务负担。2009年底铁道部总资产2.46万亿元,负债达1.3万亿元。大举上马高铁项目是造成债务急剧攀升的主要原因;第二,各地盲目上马高铁导致其布局的不合理。部分欠发达省市上马高铁没有道理;第三,即使高铁进入运营期也将入不敷出。随着2012年后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初期亏损额度势必扩大。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认识高铁?是把它视为单纯的交通工具或是一个应该自负盈亏的单一产业,还是视为一个具有全局意义应该得到大力扶植的战略产业? 无须赘言,目前高铁的融资招标方式、对速度的追求、质量保证以及票价政策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中国发展高铁到底值不值,至于如何发展好高铁则是第二位的问题。高铁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出来的唯一的可以改变整个21世纪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基本格局的战略产业,它的建设可以对中国的命运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主要从战略的角度讨论高铁潜在的意义,而不是提出一个如何建高铁的操作方案。刘志军被审查后高铁还要不要建?目前的反对意见重视的都是些技术性问题,有些问题可能要付出极大努力才能解决。我们应该先想清楚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尤其代价很高的问题,到底值不值。衡量标准就在于其战略意义,而不是这些技术性问题本身。本文目的就在于抛砖引玉,引起各方有识之士对高铁战略意义的关注和辩论。 为什么要发展高铁?因为它能使中国在应对未来的重大国际国内挑战时有一个新的选择。 蓝海战略的限界 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依赖的是蓝海战略,但在今后10年里面临的最大外部挑战将来自于蓝海战略的限界。 蓝海在当代中国人的意识里意味着先进文明、自由贸易和国家富强。通过蓝海战略,中国义无反顾地加入了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参与国际分工,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促进出口,并以国际贸易带动国内经济增长。蓝海战略导致中国经济的重心向沿海地区转移,为中国经济带来了30年的大发展。 然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从根本上动摇了战后几十年世界经济运转的基本机制,中国传统的出口市场受到了严重影响。 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关键货币,美国通过其国际收支的赤字为世界经济提供流动性,美国不必承担其他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里必须承担的维持本国国际收支平衡与固定汇率的义务。这使美国在战后可以长期保持国际收支的巨额赤字,通过发行巨额国债来维持其政策的自主性。 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于上世纪70年代初崩溃,但取而代之的美元本位制并没有改变倚赖美元的做法。由于美元不再有黄金的支持,美国可以放手举债,美国的国际收支全面恶化,政府预算赤字大幅上升。减少债务将成为2012总统大选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次贷危机后,美国经济开始的去杠杆化过程将在广泛的范围内影响美国的投资与需求。离岸生产、外包以及全球生产导致的美国制造业提供就业能力的减退也将影响美国的消费能力。短期内美国很难再作为世界上最后的消费者来带动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 欧洲面临的是另一种困境。欧洲统一的货币政策使各成员国只能依靠财政政策来发展经济。欧元区内没有统一严格的财政政策。虽然《稳定与发展公约》规定欧元区国家的财政赤字不得超过本国GDP的3%,主权债务不得超过本国GDP的60%,但大多数国家早已突破这两条警戒线。一些欧盟成员国多年来在政府公共开支和私人消费方面超前挥霍,主权债务的风险大大增加。战后欧洲各国相继建立了高税收、高福利的福利国家体制。这虽然使社会成员更平均地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削弱了欧洲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随着危机后的欧洲各国不得不大规模削减社会开支和减少各种公共福利,保护主义很有可能在欧洲率先东山再起。 日本的问题更为严重。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泡沫破灭后,日本一直没有能够发展出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日本政府的债务已经超过GDP的200%。尽管日本的债务主要由国内购买者来消化,外资突然撤资导致危机的风险很小,但在人口迅速老化的背景下这个债务仍然显得十分沉重。小泉当首相时推动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打破了日本经济体制里原有的社会保护机制和平等机制,催生了一个“下层社会”。今日的日本社会变得日趋保守,年轻人普遍不愿意出国留学,公司的雇员也普遍不愿意被派往国外工作。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惊呼,日本已经变成了一个集体不学习、集体不思考、集体不负责任的“低智商社会”。目前的日本社会充满了一种看不到希望的“时代闭塞感”。 与东亚东南亚地域经济一体化是中国蓝海战略的重要一环。然而,美国积极重返亚洲的努力开始改变这里的力量平衡。美国不仅开始加强与亚洲国家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联系,也开始积极参与并推动环太平洋(601099,股吧)经济合作协定。这个协定原则上要求废除所有关税。与自由贸易协定相比,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的内容更为广泛,自由化程度更高。对东亚、东南亚国家而言,美国积极重返亚太为它们与中国打交道时提供了一个筹码。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对10加3的另外选择。有了这个新的选择,东亚、东南亚国家在与中国打交道时就可以既增加地缘政治的考量,又不失地缘经济的利益。尽管中国推动的与东亚东南亚的经济整合今后仍然会继续进行,这一地缘经济的进程将受到日益增加的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 向内需驱动转型是中国蓝海战略受阻时的应对措施。从2003年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时起,中国政府就提出自主创新与和谐社会的新政策范式,并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转型。然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改变了转型过程的动力机制。一场空前的世界性危机使中国政府施策的重点从转型向救市倾斜。中央政府的4万亿元加上地方政府跟进的7万-8万亿元的公共投资一方面使得中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世界上独占鳌头,综合国力突飞猛进,另一方面也由于大量流动性的注入带来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各种资产价格迅速膨胀。这不能不限制人们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干扰向内需驱动的转型。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速度远远跟不上外部环境的变化,外界对人民币升值的政治压力也进一步增加。 正是因为长期奉行的蓝海战略开始面临严峻的局面,中国必须为未来寻找新的发展道路。 高铁可以推动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 高铁的迅猛发展为中国突破目前的困境带来了一个新的希望。 在短短几年里,中国把从几个国家引进的高铁技术经过系统整合,将运行速度提高到每小时350公里。除了在国内加速建设之外,中国还就高铁与美国、俄国、英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保加利亚、老挝、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数个中亚国家就高铁建设进行谈判或者签约。据《金融时报》报道,中国计划在15年内把北京与伦敦用高铁连在一起,两地间的旅行时间将被缩小到48小时以内。 建设由中国通往中亚、南亚、中东、东欧、俄国最后直至西欧的各条高铁路线将有力地带动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贯通欧亚大陆的交通大动脉将把沿线各国的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在各国制造出新需求,吸引来新投资。这将为地域经济一体化打下一个基础。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过程中,中国可以成为东部推动力,欧盟为西部推动力,俄国为北部推动力,印度为南部推动力,各个方向的进展在中东汇合。 欧亚大陆区域整合的基础已经部分存在。上海合作组织可以注入经济内容,欧盟则可以把高铁向东推进到保加利亚,只要再打通伊朗与土耳其就等于打通整个欧亚大陆。目前伊朗已经是上合组织的观察员国家,而土耳其与欧洲一直有较强的联系。此外,中东北非地区还有一些重叠的合作组织,比如欧盟与北非的环地中海合作组织,以及土耳其与叙利亚、约旦、黎巴嫩签订的地区高铁合作协议等。中国已经与巴基斯坦和伊朗就高铁合作签约。俄罗斯、印度、以及中亚国家也都对欧亚高铁表示出极大的兴趣。 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进一步加速过去已经出现的一个国际大趋势:即发展中国家中的人口大国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是上述大趋势因果链条的起点。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由于经济发展对能源与资源需求量的大幅度提高为出口能源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由于许多能源与资源的出口大国同时也是人口大国,这就带动了更多的世界人口进入经济发展的过程。在过去的10年里,这种滚雪球的效应越来越明显。当中国和印度满世界找能源资源时,连非洲大陆都实现了年平均4%-5%的经济增长率。这在世界经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二的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将使中亚与中东一些至今被隔离在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之外的发展中国家获得加入全球化过程的机会。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也必然进一步带动非洲大陆的经济发展。一条贯通欧亚大陆的高铁带来的将不仅仅是古代丝绸之路的复兴,它也将使几个像伊朗、土耳其,甚至埃及这样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过去的古代文明大国有机会再现当年的繁荣。 对中国而言,推动以高铁为基础的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具有如下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防止全球化的逆转,并为自由贸易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如前所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战后的国际经济增长机制失灵,如果中国继续向发达国家市场增加出口,很可能招致强大的政治反弹。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等于是为全球化开辟一个第二战场。它可以为国际经济创造新的需求,为目前正在减速的全球化注入新的动力。它不仅可以把目前被排除在全球化进程之外的中亚和中东国家带进全球化进程,也可以为正在经历人口下降的俄国和西欧提供新的活力。 其次,它将为中国向内需转型赢得宝贵的缓冲时间。目前对中国而言最佳的选择是既不用马上转向完全依赖内需,又不给已经很虚弱的西方市场再增加新的压力。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恰恰可以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这个新经济圈将为中国提供新的外部需求,原料能源来源和出口市场。欧亚大陆经济整合与蓝海战略属于同一对外开放的大方向。同时,它又明显地有别于蓝海战略代表的既存市场。这种新的外需将减少中国经济在短期内向内需驱动彻底转型的政治压力。 &nbsp; 高铁可以为中国带来一个陆权战略 高铁的发展前景对于21世纪的世界政治经济和中国的国际战略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重要交通工具的发展可以改变国际政治经济的基本格局。以蒸汽机为动力的近代海洋交通技术曾经把这个世界从“陆权时代”变为“海权时代”。西欧、美国和日本在历史上均处于权力的边缘。直到哥伦布航海发现了美洲新大陆,特别是蒸汽机轮船使以海运为基础的大规模国际贸易成为可能以后,世界才进入海权时代。这个转变改变了许多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西方国家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提供的机会引领时代潮流,建立起一整套的国际政治经济制度,把海权大国的利益固定化。我们至今仍然生活在这些制度下。 当中国高铁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开始颠覆人们关于空间和距离的观念时,陆权时代的回归变成一种现实可能性。当高铁经过欧亚大陆的能源、资源、人口、资本和技术大国时,这些生产要素必然开始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这将改变这些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而国家地位的改变最终会导致整个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改变。这就是当年西方崛起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陆权时代的回归将凸显中国的地缘战略优势。中国既有漫长的海岸线,又有广阔的陆地战略纵深。中国的西部与中亚相连,距中东的陆上距离也不远。那里是世界上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各种矿物的主要产地。早在100多年前,地缘政治学的鼻祖,英国地理学家麦金德把欧亚大陆加上非洲大陆称为世界岛,把涵盖俄国、东欧、中东、中亚、以及中国新疆称为世界岛的中枢。在他看来,谁能占据这个世界岛的中枢,谁就可以称霸世界岛。而谁占据世界岛,谁就可以称霸世界。麦金德认为中国的地理位置具有十分优越的战略优势,它十分有利于力量的投放。 尽管本文关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立意以麦金德关于中国地理战略优势的地缘政治讨论为起点,但是笔者看问题的角度却与麦金德有根本的不同。今天的这个世界与100多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在过去30年中在与外部世界打交道时展现出来的新智慧是用地缘经济学的观点来取代地缘政治学的观点。 从地缘政治学的角度看问题,人们看到的是邻国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从地缘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人们看到的则是邻国之间的合作能给各方带来的利益。越是合作,市场规模才能越做越大。越是有了大市场,各方发展的机会才越多。中国有17个邻国,从地缘政治学的观点看问题,其中的每一个与其他外部因素结合都可以构成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从地缘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众多的邻国则为中国提供了从各个方向推进地域经济整合的机会。 然而,中国在东亚、东南亚的地缘经济战略因美国积极重返亚太开始面临阻力,今日中国需要一种把地缘政治学与地缘经济学融合的新观点。这种新观点继承麦金德关于地球岛中枢的重要性以及中国的特殊战略地理位置优势等地缘政治的讨论,但是辅以地缘经济的手段。它从中国的地理位置出发,不把与蓝海的联系视为唯一的自然禀赋,而是从地缘政治的目标着眼,强调中国在给定地理条件下进行战略选择的主观能动性。既然中国紧靠世界岛中枢,它可以靠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建立陆权。以中国目前具备的资本与制造业的优势,这种整合将使中国经济受益无穷。这种陆权地缘经济将会化解中国在海权地缘政治上面临的压力。 高铁将为中国建立一个全球战略的对冲态势 在21世纪,环太平洋经济整合代表着海权时代的发展方向。而推动以高铁为支柱的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带来一个陆权时代。当海权与陆权并存时,中国就可以在其全球战略态势上建立起一个对冲的局面。 对冲这个词来自金融领域,是两边下注的意思,目的是防止不利局面出现而采取防范手段。对冲是外交中常见的战略与策略。从春秋战国时的纵横捭阖,到俾斯麦时期欧洲的均衡外交莫不如此。2010年中国遇到的种种外部矛盾与冲突都与其他国家针对中国崛起采取的对冲措施有直接联系。美国虽然在经济方面与中国深度融合,但是它仍担心中国在战略与军事上挑战其霸权地位。因此,它不仅加强与亚洲盟国的军事联系,同时也开始主导环太平洋经济协作体系,以对冲中国主导的东亚东南亚经济一体化。日本、韩国、印度、越南以及新加坡等国也都一边加强与中国的经济联系,一边想方设法在安全保障上防范中国。 中国自己也搞对冲。每当中美关系紧张时,中国就派人去趟欧洲发点订单。每当中欧关系紧张时,就给美国多下点订单。但中国缺少一个全球战略格局层面上的对冲机制。 利用建设高铁来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帮助中国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建立一个与环太平洋经济整合之间的对冲,这将使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的大格局中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战略地位。对中国而言,21世纪既可以是一个太平洋世纪,也可以是一个欧亚大陆的世纪,更可以是二者并存的世纪。如果环太平洋国家对中国有敌意,中国就西进,致力于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如果欧亚大陆国家对中国有敌意,中国就东进,致力于环太平洋的经济整合。如果两边都对中国展现善意,中国可以同时推动两边的发展。 由于世界上的其他大国很少有中国这样的地缘优势,很难会出现两个经济圈同时对中国展现敌意的局面。在环太平洋经济整合中,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影响,印度也可以加入进来。然而,俄罗斯和欧洲可以施展的空间就很有限。相反,在欧亚大陆经济圈中,欧洲是重要的一极,俄国也是重要的行动主体。美国虽然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但是肯定不如它在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地位。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则将变得无关紧要。印度有何种地位将取决于它与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关系处得如何。这些国家的地理位置在不同的地域经济整合过程中相互排斥,而中国由于其战略地理位置却可以二者通吃。 当中国彻底打开与南亚、中亚、西亚、中东、北非以及东欧的陆上通道时,东亚和东南亚以及环太平洋地区对中国的战略意义必然将随着马六甲海峡一起下降。中国既可以与东亚东南亚实现进一步的经济整合,也可以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欧亚大陆。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改变印度对中国的看法。与其天天担心中国是否建立经缅甸与巴基斯坦往印度洋的通道而对它形成包围,印度更应该操心自己如何加入到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中来。如果它仍然对中国和巴基斯坦持敌视态度,这两个国家就会成为把它隔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这一21世纪大趋势之外的天然地理凭障。俄罗斯既能由于周边国家的市场扩大获得经济发展的机会,同时它在能源方面对中国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将进一步下降。 对冲绝不是对抗。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决不意味着中国放弃在环太平洋地区的巨大利益。中国仍然要成为一个海权大国,在太平洋地区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没有必要把自己变成一个彻底的陆权大国,因为中国既是一个海权大国,也是一个陆权大国。中国这种独特的战略地理位置允许它在这二者间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际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战略。中国之所以应该发展成一个陆权大国,是为了给自己向海权大国的发展上一个保险。 中国一直在追求海权。由于欠缺对冲机制,经常被人家制衡而无力反制。2010年中国外交遇到的种种麻烦清楚地证明了这点。发展军事力量是一种以冲突为威慑方式的对冲,中国应该发展强大的海军以保证自己的海权。但是,如果能发展出一个强大的陆权经济圈,中国则可以依靠对冲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是更加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当有了陆权这个对冲的机制后,中国与太平洋国家的经济整合将会更加顺利。这是因为以中国目前在资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以及经济规模,只要中国下决心去推动,中国不论与哪个地区进行经济整合都可以给那个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中国崛起的具体路径之一 中国要和平崛起,要有所作为。但是,崛起的标志到底是什么?有所作为到底干什么?通过高铁推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将为中国加强在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带来重要的机遇。 首先,中国在欧亚大陆的高铁建设过程中以及随后的经济整合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金融中介的作用。 中国可以像美国那样借入短期资本,输出长期资本。目前,世界上的流动性向发展中国家集中,中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对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形成威胁。如果中国能发展出合适的金融工具,吸纳这种流动资本,为建设高铁所用,就既可以减少过剩流动性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又可以把这种流动性引向最需要投资的对中国有巨大利益的地域与国家。中国可以输出长期资本,向其他国家提供建设高铁的资金。通过这种金融中介的作用,中国可能获得对其他国家高铁的参股权或者通过对方以能源资源作为贷款偿还获得对能源与资源的控制。在向外贷款的时候如果能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中国还将扩大本国货币在国际上的影响,并在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下,为贷款获得潜在的增值机会。 其次,中国在欧亚大陆高铁制式的制定,跨国高铁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立自己在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地位。 陆权时代欧亚大陆高铁管理体制的重要性类似于世界上的海洋法。制定这个管理体制就是在为未来的国际经济秩序制定新的游戏规则。在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过程中,还将出现一系列的国际协调机制。在目前欧亚大陆各个地区已经出现的各种合作组织之间必然要建立协调机制。上合组织与中东地区合作组织,以及欧盟就地域经济合作各方面事宜进行磋商的部长级会谈甚至首脑会谈都有可能。这些机制本身就是未来世界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制度。不用10年,发展中国家的G-8就可能成为现实。届时,金砖四国加上南非,以及未来的候选国土耳其,印尼,阿根廷,智利,以及埃及中,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直接相关的就要超过半数。通过主导境外高铁建设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中国在未来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的地位将大大加强。 最后,在修通高铁后中国将可以向中亚、西亚、中东、北非投资制造业,建立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体系。在海权时代的全球化过程中,中国自己是一个位于价值链低端的世界工厂。它的对外投资以确保能源资源为主。而在由高铁推动的陆权时代全球化过程中,中国的角色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它将建立本国资本对国际产品链的控制,发展以中国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体系。中国的对外投资已经到了依靠自身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或者利用跨国采购的优势赚钱的时候了。据高盛的预测,到2050年,目前的发达国家将只有美国还能继续保持世界上前十大经济体的地位。因此,现在就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分工中建立自己的优势对未来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高铁作为一个革命性的新型交通工具对中国潜在的意义还远远没有被充分认识。笔者将另文论述高铁与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对中国国内发展战略的意义。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作为世界工厂虽然向国际市场出口了无数的产品,但是从西方媒体的反应来看还没有哪个产品像高铁这样成为代表中国工业实力的一个符号。当很多国家已经在讨论要不要用中国的高铁技术,许多谈判正在进行的关键时刻,如果中国人自己在投资了1.3亿元之后却突然要叫停,这岂不是自废武功!目前关于高铁的财务分析完全没有考虑当它作为中国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拳头产品向多国出口时的收益。当年的两弹一星如果只考虑赔不赔本的话恐怕永远也不会问世。同理,如果只从财务的角度来决定高铁的命运,中国危矣。 (作者为美国杜克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11. 张晓波:失去判决的“复仇”
    历史 法律 书评 2011/09/25 | 阅读: 1763
    1935年11月13日,女刺客施剑翘于天津居士林佛堂枪杀原直系军阀首领孙传芳。
  12. 夏可君:礼物的思想:给予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文学 2009/11/24 | 阅读: 2099
    但愿,这一次,所给予的是礼物。"但愿,这一次,在这里,我,所给出的是礼物。"但愿,这一次,思想之所及是礼物,思想所给出的也是礼物。当一个人重复上面的句子,如同连祷,不停地在内心说:但愿,但愿,这一次,在这一时刻,我能给出一些什么来,比如一些文字,在舌头上滚烫燃烧的文字;而且,但愿,所给出的思想,还是礼物,但愿不要出"差-错"--不要有错误和误差,确实这次要给出的是礼物,不是"毒药":英语的礼物(the gift)与德语的毒药&nbsp;(Das Gift)有同样的笔法--如同德里达所解构柏拉图的"药"(pharmakos)时所显示的相关差异。&nbsp;我们如何谈到德里达的思想时不出"差错"?如何在思考他所给予的思想的伟大礼物时,也给出"伟大"的思想?我们只能说:"但,但愿"--这只是语词的碎片?在对她莫名的重复中,似乎舌头一再被点燃。这个莫名的思想--什么样的无名的思想?是佛教还是基督教的,或其它信仰的?也许是还没有被命名的信仰?&nbsp;但-但愿-愿,说"但-愿"已经是转折了,已经是结巴和呢喃着,如果是引用,是打开一个空间或位置给它者,是谁说过:"但愿"?但愿一直在时间之先,或者之后:但愿还是别样的,一直可能是异样的,如果再次引用,比如,引用策兰在《无人的玫瑰》中的"谁知道呢?"--如此这样的祷告词,不可能的祷告词,向着"无人"的祷告词,"但愿"指向谁?给予谁?--"无人",但是"谁知道呢"?也许,每个人在给予礼物时都会这样?有时是如此的清楚,有时似乎又全然不可控制,接受者会如何着想--"谁知道呢?"&nbsp;"但愿"这个被思想所召唤而出的语词--也许不是语词,而是语词燃烧之后的余烬:这一次,在这里,语词所言及的是《无题》:不是"问题"--还没有什么被"题现"与"提到"面前,或者,还没有足够的语词来表达那个还不是问题的问题:《无题》--那是对哀悼的别样地命名和书写?甚至是哀悼不可能进行的再次的哀悼?是哀悼的哀悼?"谁知道呢?"&nbsp;但是,当一首诗的题目题为"无题"时,标题本身已经在否定自身了,已经是哀悼的言辞,已经在矛盾与曲折之间为咏叹定下了忧伤与怅然,茫然与空茫的基调。我们定然会想到李商隐歌咏过的那首最为传颂的《无题》哀悼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无题》作为标题是否正是语词在歌咏后留下的余烬?要不然,为什么,诗人在无奈之际,在没有语词可以使用的情形下,只得使用这样的标题?一个不是词的词,一个一无所指,空空茫然的词?&nbsp;"但愿"这个词,与作为"无题"的标题一样,也不是词,而是"无奈"之后的叹息?或许,"也许",所有的语词也只是叹息--使徒保罗说过那是圣灵,神圣鬼魂的叹息!"但愿"这个词是我们对德里达与布朗肖以及尼采的"也许"(peut-être,perhaps,&nbsp;viel-leicht:一点点,"也"还有剩余的,"也"总是很有多余的或剩下的,或者,还多出一点点,还是很多的-很轻易的事情?)的对应的翻译与重写,甚至是在汉语中的"改写"?"也许"是例外的逻辑,是对要到来的事件的召唤,永远有着不可能性的例外。同时,她也是我们在汉语中所要给出的思想?但给予谁?她如何被翻译回去--回到西语中?是先有"也许",还是先有"但愿"?她们如何交叉与交错?这是思想的秘密?我,在这里书写的"我",如何知道?依然是"无题"。&nbsp;说"但愿",但,为什么要说"但愿"呢?是担心所给予的不仅不是礼物,而且担心所给出的还不是最好的。似乎如果是礼物,如何能不是最好的呢?从而礼物就总是要求着更多与更好?!甚至是"更多的更多"与"更好的更好"--于是,礼物就总是要激发一个过分的要求:礼物的要求总是过分的?是神圣的与宗教层面上的,而且是超越一切法则,乃至伦理之规范的?这是否也挑起一个无尽的乞求:礼物只能是永远无法满足的?那就没有谁能给出礼物了?那也就没有礼物了?这样,礼物不就被取消了?礼物如何能成为一个讨论的"题目"?除非有一个已经敞开的空间,才有"名目"可以去填补。&nbsp;于是,在言说礼物之前,在谈及礼物之初,我们就"应该"先在地请求"宽恕"(for-giving,为了纯然的给予而给予?)?请求它者宽恕我们,总是没有给出最好的礼物,总是带有我们自己的意志与心意,总是在要求回报,总是会"给-错",给的不恰当,不合时宜,更不能做到"左手不知道右手所做的事"。是否没有宽恕就没有礼物?那么,礼物就是思考宗教的一条道路?也许是思考所有宗教的前提?每一种宗教不都是在一次"献祭"的"死亡给予"的仪式行为中奠基起来的?&nbsp;这一次,我们将反复念叨"但愿,但愿",但愿的转折与呼求,既是否定又是肯定,而且"也许"还在这肯定和否定之前。"但愿"的言说事件在召唤一个例外的事件,尽管还不确定,于是,德里达说:"如果有这样的一件事--我不能确信,一个人从不能确信有礼物,礼物被给予&nbsp;",也许我们只能说:也许,有礼物;或者不得不采用虚拟的限定式:"礼物可能存在着,如果有的话",它将不得不与可能性的条件和可计算相关并与之并存;但愿,有过礼物,但愿,礼物在到来着,到来之中。是的,有谁在给予礼物时"志在必得",而内心不在颤栗?"谁知道呢?"&nbsp;1,礼物作为问题&nbsp;&nbsp;&nbsp;&nbsp;当一个人开始思想,当一个人被思想所召唤进入思想的进程时,并思想那思想本身时,就已经在接受来自思想的礼物了!只有当思想和思想的激情已经在那里,或者已经被唤醒,我们才可能去思想。在这个意义上,思想已经是礼物,已经先在地被给予我们了!&nbsp;思想的礼物与礼物的思想就相互牵引着,任何对礼物的思想都伴随着对思想本身的思考,即对那给予我们,为我们所承继的来自思想的礼物与接受方式的思考,也即是说,"对礼物的思想"要求我们同时思考思想的可能性--即"接受"思想,"保存"思想与"给出"或"给还"思想的可能性。&nbsp;但礼物能成为我们所思考的"对象"吗?礼物作为给予之物是一种什么样的物?甚至"有礼物"吗?我们能够说礼物"存在"吗?如果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存在也只是被给出的礼物之一(es gibt Sein: it gives Being)?这给出的事件(Ereignis)甚至比存在论差异还要根本。但存在作为天命馈赠的礼物(Das Geschenk)在发送(schicken)中就一定能到达它的目的地?甚至,使徒约翰在《启示录》中对重来的祈祷与呼求时,也是在书写中,在引用的叙述中,在多重的声音中,在书信开始的传递系列中发送(envois)的&nbsp;,如何保证传递的通道不被打断?从而不扰乱福音的传递?如何能避免给予中"交-错"的可能?&nbsp;在所谓哲学的终结之处,在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循环体系终结之后,尼采在他严肃又戏仿的第五福音书《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的《馈赠的德行》中写道:"现在我吩咐你们失去我,并且寻找你们自己;当你们已经全盘否定我,我将重来到你们处"。即只有在失去(verlieren)思想的教导者或思想的给予者之后,这"得己或成己(Er-eignis)"与"去己或失己(Ent-eignen)"的游戏--海德格尔对尼采和西方形而上学思想的判决标尺(在《什么召唤思》的前半部讨论尼采的著作中&nbsp;),它既是尼采离开形而上学的尝试,也是礼物给予是否成功的秘密。&nbsp;尼采的超人的教导者要求我们成为孤寂者与被排斥者(Ausscheidenden)--或许也是去成为一个被弃者--瞧,这个人!这个被世界和神一起所抛弃与离弃,遗弃在十字架上的人子:一个多余之物,比死亡还要小--上帝的死使死不再有意义?又还要多--那在流血,将要腐烂,却又可能复活的肉体使死不允许被神圣化与替罪羊化?成为"药"?而尼采还希望这些"被弃者"成为一个新的被拣选的民族(又一个被摹仿和戏仿的犹太民族,或某种超越犹太教的犹太性?),这是对重临的圣灵或神圣鬼魂的重写?但他在《爱邻人》中却反讽地提醒我们,应该爱远方之人而不是邻人,爱幽灵(与基督教的精神有什么差别)与"危险的也许&nbsp;",尼采的哀悼与遗言是对基督的思想的重新激活,还是别样地改写?这些问题还是悬而未决的,还有待成为讨论的"课题"。&nbsp;但在尼采对一种新的馈赠方式的召唤与倡导中,是否一种新的思想,以及伴随着新的给予的德行,一种新人,即,未来的哲学家将被给予出来?甚至,在这个馈赠的德行中将产生伟大的政治?这是一种消除战争或重新规范与约束战争的可能的方式?如同我们的儒家在一个战乱时代所要给出的礼乐教化的政治原则?&nbsp;于是,"礼物"的思想对哲学与神学都将性命攸关了,它关涉思想的未来与它的不可能性的可能性,一直还可能的不可能性,如何还能是无题呢?&nbsp;而礼物的思想还离不开那个时代的思想的转折,卡尔马克思与马克思韦伯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对商品与资本主义的命运的剖析已经提供了对礼物思考的可能。&nbsp;&nbsp;如果我们重新思考马克思的共同体(/共通体)和"共产主义/共同体主义"的思想,我们将发现礼物和商品内在的交错的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的思考依然是提纲式的):&nbsp;1,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开头写道:Communism--是一个幽灵:das Gespenst des Kommunismus,"犹太人"马克思这样用他的母语"德语"书写着。在德里达的《马克思的幽灵们》之后,我们必须追问马克思他如何梦想这个幽灵的?--一个幽灵总是与梦想,幻觉(Phantasie),幻象(Phantom)有关--这个der Kommunismus des Gespenst?我们的这个颠倒,这个语词位置的改变意味着什么?一个梦想是否总是大于这个梦想者的?犹太人的耶和华这样的唯一神,与一个基督教化了的德意志的现象学精神,和一个未来的到来中的Kommunismus幽灵--这之间会没有区别?或者我们根本上就没有能力来区分这些幽灵们?而现在,在汉语中,已经将近一百年了,我们一直在实现这个词,有意无意地使用着这个组合词,但是,我们汉语的鬼神如何与这个异域的幽灵,幽灵们相遇?相混合和结合?马克思的英文和法文都很好,他能够说也能够写它们,当他在伦敦和其他人隆重聚集,当《宣言》发表时,他是否会用英语说他们正在形成一个Community of Specters吗?Community这个词显然与Communism相通,它们词根相同,这个轻微的变异书写改变了什么?在马克思那里,他是如何思想这两个词的?&nbsp;2,Communism应该是由Communi-st(共产?党-员:这里根本没有财产这个字义,虽然有"共有某物"的含义)还是Communi-ti-st(共同-体-员)组成?也许,在马克思那里,这二者并没有差别?或者,这个差别是隐而未显的?或者,这个差别是如此之大,以致这个差别的思想,思想自身所产生的差别,伟大的差别和差别的伟大--大过了马克思本人自己的思想?由无产阶级组成的党或由某种"文学性"(/书文:并非狭义的文学艺术,而是文字阅读与书写意义上的)组成的共同体(/共通体),其性质有何不同?革命的主体或行动者必须一直是革命的,那么作为运动,一直运动着的革命者也是未定的,是一群幽灵们?那就成了:幽灵们的幽灵!这个重言式是否消解了革命的现实性?但离开了幽灵性的革命还是革命吗?在汉语古代思想中,离开了天命的革新还是其命维新吗?如果文学性的真正本质或其本性就是创造和革新,那么,是否后者更能承担革命的使命?那么这个共同体--幽灵性的共同体(/共通体)如何书写和阅读它自己?如何不断地改变它自己?是否最初的无产阶级--承担着扬弃着哲学的使命,成为自为的解放的心脏--就必须在书写中,在头脑中书写一种新的哲学而形成的?而且马克思的手稿就是片断性的,《资本论》还一直没有完成!&nbsp;3,这个发端于对"所有制"(Das Eigentum)和"私有财产"之历史形成--即私有制之"成其事"(/成己:Er-eignis)的思考,是否也同时在渴望剥夺或去除(Ent-eignis:去己)它自身?但是,如果这个Communism发端的思考不仅仅是对这个居有(成事、成己)和非居有(去己、剥夺)--集中于Eigen(自己,自身,专己,专有),Eigentlich(本己的,本真的)意义上的相互关联的思考,而且也是--甚至更是在一个与它者(otheness)共在着的和一起生活的,而且,可能这个"共在"(Mitsein)的共生存还是"同时"或"先于"这个本己的思想的思考(参看南希对共在的本体论的思考),甚至,如果实际业造性的(Faktizitaet),被给与的(vor-gegeben),如果被抛的生活或"实际性(/业造性)的生活经验"比存在问题的发生更为根本的话(如同在海德格尔早期思想中的情形),这个共同生活(Mitleben),在生活和生命的意义上比存在的思考还要根本:因为从没有独自一个人的生活,实际的生活一直是在共同生活之中发生的。那么,重新思考这个生存和生活的共同性(Being-in-Commom?Life-in-Common ,Co-existence),将意味着什么?&nbsp;4,马克思研究的是社会(Gesellschaft, Society):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生产关系,但关系在先。马克思本人,在他的时代也是如此,是如此着迷于这个词,用它来区别国家,以前的共同体(Gemeinschaft, Community),于是:Communism(共产主义)又被称为社会主义--注意在德语中也是与英文词society相关的。但社会与共同体有什么差异?如果我们前此已经把Communism和Community内在关联起来,是否马克思对社会的思考一直被这个共同体的幽灵所陪伴着?事实上也是如此,在1844年国民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当他区分动物与人类的共同生存特性时,认为人类在共同体中可以通过交换彼此使用对方在劳动分工后的产品,而"动物不能为它的共同体的利益和种族的舒适做出贡献",在这里,马克思同时在人类和动物"社会"或组织的一般意义上使用"共同体",但显然认为二者有别。这个区别在进一步界定人类的类本质时,把社会性和共同体区别开,如果人类的男女配偶关系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他还甚至提到"妇女的共同体",认为私有财产的关系一直保持为共同体与物品世界的关系,来比较和思考妇女作为共同体的共有财产,如同普遍的妓女,认为配偶关系只是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类关系",男人与女人的关系是人成为人之自然的关系,即,还不是社会的关系,那是人的类本质,那是社会自身把人作为人来生产,这要通过社会化的活动和精神,这有这样人才能成为社会化的人。马克思认为共同体只是一个劳动的共同体,作为支付薪水和普遍资本的共同体,显然这与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资本的共同体相重叠了。进一步,如果"共产主义(/共同体主义)"或者Communism是一个不停息的运动,那么当国家消亡,是否"社会"也将不存在?马克思为什么不去用英语和法语来思考Communism与Community的关系?而却偏偏偏爱"社会"这个词,而不是共同或共通这个词?&nbsp;5,当马克思讨论犹太人问题时,他说"金钱是以色列的勤奋的神",却又只是在幻想中交换(又是一个幽灵),而犹太人作为一个最为独特的阅读和书写塔木德的"共同体"(显然不是社会),却被马克思当作基督教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来处理,而且把犹太人的解放和社会从犹太人的解放,即从虚假的金钱关系中解放--但犹太人认为自己的劳动并不是为了社会和国家,而是为了其民族性和神圣的律法,也不是自我主义的--而是他者性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对施蒂纳的批判中是以《圣经》文本的结构展开的,其中提到了"旧约的经济"和"新约的经济",如同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的"馈赠的德性"隐含的经济。而且,马克思所面对的"犹太人问题"还一直是问题,成问题的。在二战之后,必须被再度反思的问题。这与莎士比亚戏剧中的那个可见的神性的金钱货币有什么差异?资本主义的资本的幽灵就是犹太人的唯一神?基督教的的世俗化就是神的货币化?如同黑格尔的逻辑?耶稣的宝血的给出和供奉呢?如果犹太人问题是一个政治神学问题,这个解放的问题与犹太人自身的出埃及的源初的解放是什么关系?那么,中国人问题呢?鸦片作为"药"的问题呢?"卡夫丁峡谷"的问题呢?&nbsp;6,马克思发现了"商品"以及商品上所凝结的社会关系,剩余价值,甚至是历史。这个发现在如下四个层面上展开:在历史,文化人类学层面上,他谱系式地追踪了商品与社会分工,阶级形成之间的关系;然后,在社会与人的本质结构层面,即社会学层面上,他还原出凝结在商品上的人与人的本质关系;而这都是在对人的本性与社会关系,即人与劳动的关系中来考察的,使剩余价值的发现可能,从而为人的异化劳动的批判提供了可能--这是在哲学层面上的揭示和解释了;对劳动和异化关系的思考,已经隐含了批判的标准:即所有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也由此确立起解放的许诺,在对资本"精神"的驱魔中形成了所谓马克思的弥赛亚主义的终末论--显然,这是宗教神学,甚至是"解神学"意义上的了。德里达已经在《马克思的幽灵们》中重演了这个精神纠缠的奇异场景。&nbsp;而第四个层面其实与第一个层面是相通的,即,从根本上说,这几个层面的思考只是思考方式和结构上的方便说法。但是,马克思韦伯却为资本主义作了宗教上的辩护:他从比较宗教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精神出现的原因,在问题的提出上结合了人类学和宗教层面,其解决也落实在这个层面。首先他强调了商品交换所要求的薄记与计算的重要性--这是经济社会学层面上的考察;而计算可以推动理性与逻辑的形成,这是在哲学上辩护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而为什么资本主义只在西方兴起,其最核心的原因还在于所谓的新教伦理,即基督教的天职劳动观念的影响,这当然与圣子的献祭(基督的宝血)及其人在亏欠中的回报(来抵偿罪过)分不开。正是在这里:这个圣子的献祭的给出与供奉(offering),无疑也是礼物(gift)。离开了礼物的回报的德行和行为,资本主义,或者说,整个西方社会是不可能被理解的。而对礼物的思想,从人类学,哲学等等各方面的全方位思考,恰好就处于这个时代思想的转折上。于是:礼物如何在商品的形成中起作用呢?礼物与商品的差异何在?是并行的还是在所谓的进化论上商品扬弃了礼物?礼物可以被交换吗?礼物是否从消费的另一端不同于商品的生产?对礼物的遗忘是否是西方主义的命运?更"要命"的礼物是"鸦片":是宗教的,还是殖民化的商品?还是战争的象征符号?而马克思是讨论过鸦片贸易和战争之间关系的。&nbsp;&nbsp;只是囿于人类学的视野与历史事件的限制,马克思对东方文明的思考还只是在萌芽阶段,而且西方自身传统与哲学的思考方式的限度还有待显明--如奥斯威辛与西方文化的命运;而韦伯虽然努力发现其它文明的独异性,但他在比较东西方文明的差异时,仍然是从西方的资本主义出发的,主要还只是在说明东方,比如中国文化为什么"没有"(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总是喜欢用否定的说法来展开比较)出现资本主义,却不去问中国文化自身有什么,是如何形成为这个样子的。&nbsp;如果,汉语思想能够对礼物提出独特的思想,是否意味着"卡夫丁峡谷"的通道可以打开?这与Communism的传播,在中国现实历史上的作用将会重新被审查?在所谓的"共产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垮台之后,一种新的共同体或"共通体"如何形成?是否,应该回到马克思的文本和话语实践中,在汉语思想与西方思想的交往中来重新思考马克思的"共同体"和"共同体主义"的思想?如何激活汉语经典思想的感通性和生发性,以及革命的思想?其间的关联在哪里?如何形成政治上新的可能性?在"一党"的现实政治统治和未来"共同体主义"的可能政治行动之间,如何蓄势待发?同时,在回到我们自身传统的创见,即孔夫子那里,在一个德位不当的时代,通过师生的阅读共通体的方式传递着天命,但在后来却完全被政治帝王统治代替了学统和道统,如何避免这个覆辙?如何保持政治共同体和学习共通体之间的张力?犹太人的它者性命运和现实的双重身份是否给我们以启发?而这又回到了共通体的共在上了。&nbsp;&nbsp;&nbsp;这里我们还不讨论个体理论和原子的偏斜说,个体与自由(及其主义)的关系,革命与共和、保守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主的未来的问题。&nbsp;因此,把礼物馈赠作为经济模式来理解已经狭隘化了,礼物馈赠作为一种"元伦理"意义上的生活方式,势必也影响政治和政治本身。如果考虑到马克思对商品和资本的批判,如果在商品中已经有礼物的要素,如果在东方社会中,比如中国礼物"交换"占据主导,那么儒家的礼乐传统如何与一种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这无疑可能是中国未来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不再只是亚洲四小龙的儒家资本主义了?同时,它是否可以消解当前宪法改革的困难和中国资本积累的"贪污受贿"的道德焦虑和所谓的"原罪感"?如果中国的资本已经凝结了礼物彼此给与和回报的交往原则的话情形将如何?!是否这可以激发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制度思考的可能性?&nbsp;而以"礼乐文明"著称的中国文化难道不正好可以为"礼物的发现"提供契机--而这正是本文在汉语中写作的动机?但是,在汉语思想中,"礼物"似乎一直是"无题"的:在无法投递的信物中,在礼仪扭曲的身姿中,在帝王内宫的火焰中,礼物或者"礼"本身从没有成为本体的至高的问题--当然,在孔子那里是一个例外,可那是天命在给予中的发生。虽然这已经经过了一个思想的迂回运动,是西方对礼物的思想唤醒了我们重新来面对我们自身的思想,因此,对礼物的思想总是带来思想的礼物。只是这一次的接受与转换,转变,都在礼物的思想的流动中进行,"生生之易"是礼物"往来"的原则?但是,如果这"生-生"之间出现了断裂呢?"易"停顿了呢?靠生殖来传递与保证的"香火"--那火焰不会成为灰烬?那家谱中死者们,鬼魂们的名字如果不再被冥币的火焰在节日所点燃,不再被哀悼,是否讲述的历史会中绝?&nbsp;还是通过尼采,在其《论道德的谱系》中,大胆揭明了道德发生的暴力与权力机制,认为道德与宗教上的内疚与罪孽的责任观念,实际上,"起源于最古老的最原始的人际关系,起源于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不管是否是德语本身(die Schuld:有着"债务和过失"的双重含意)为尼采提供了反思馈赠方式的便利,尼采的发现起码为重新全方位解释历史提供了可能。&nbsp;随后,在1925年在法国出现了莫斯的《论馈赠》(或译为《论礼物》&nbsp;)一书,在该书中,莫斯力求通过对北美原始部落之间相互馈赠礼物或交换礼物,直至在交换中比试着回报更多更好的礼物,以至于挥霍礼物(如夸富宴),甚至毁灭&nbsp;物的分析,来说明礼物交换与商品交换的差异,强调礼物交换比商品交换对社会的人际关系与道德感的形成更有影响,礼物是价值的价值,是信贷经济理性的基础,赋予了礼物在传统社会整合中最为重要的功能,而且还上升到宗教的高度(所谓"礼物的精神&nbsp;")来讨论。然而,正如德里达后来所尖刻地指出的,在该书中,莫斯除了没有说到礼物,说了一切,因为莫斯既然要区分礼物与商品,却又随意地使用"交换"一词,但是,礼物是能够被交换的吗?德里达的提问实际上使礼物与馈赠行为本身发生了致命的分裂,使日常的礼物概念和哲学意义上的礼物范畴发生了断裂。当然,德里达的思想已经受到了巴塔耶的激发。&nbsp;正是巴塔耶比其他的人类学家更为彻底与坚决地把礼物作为其思想的核心,并以礼物为核心来考察宗教的神圣社会学,尤其是宗教的牺牲与献祭仪式,法西斯主义的暴力机制,以及寻求一种"非知识"的可能性。进而,他区分了资本主义的"有限的经济学"与尊重绝对主权的"一般的经济学&nbsp;",而后者对耗尽,消费,挥霍的强调,不同于资本主义对生产与交换循环的推崇--显然这与马克思对生产力,韦伯对合理性的推崇有重大差别,当然并不就意味着巴塔耶是所谓的非理性主义的。他还力求在思想礼物馈赠的可能性时为新的共同体的形成提供准备条件,以便走出西方传统的封闭体系,为批判资本主义提供新的理论资源。&nbsp;德里达在《书写与差异》中则从两种书写形式中揭示了巴塔耶对"在场"的自我保存意志的依赖性书写的藐视,而强调对另一种让绝对主权将自己分配的书写:"这另一种书写就将痕迹当作痕迹去生产的书写&nbsp;",只有当痕迹也抹去自身时,并把书写当作某种绝对抹去的可能性来建构时才是痕迹。即绝对主权的"主体"要走到底,就必须抹去自身,拒绝被承认(打破主奴相互承认的辩证法),成为不在场的,无意志,无希望地忍受一切,生活在别处&nbsp;。&nbsp;当然,德里达在《文字学》中,在解构斯特劳斯关于专名的给予的暴力中以及卢梭语言发生与文字的理论时,已经在回应莫斯的理论了。因为从自然到人类社会的发生与"突变"之间使任何逻辑的思考不可能,这个通过想象的死亡达到的"空白"的"间隔"空间,即延异或分延的替补正是文字产生的位置,而在苦难的共感体验或怜悯的结构中,"想象,时间与他人连接成通往非在场的同一途径&nbsp;",社会关系与交往(communication)在文字中的构成,是与文字的非在场,或想象的死亡的给予联系在一起的,是文字书写分延的效果。&nbsp;但是,德里达对汉字书写的思考与憧憬是否也有"错置"的可能?莱布尼滋说汉字似乎是"聋子创造的",基于更多的理性思考产生的,而德里达认为这样的"汉字概念因此成为欧洲人的一种幻觉&nbsp;",是一种"汉字偏见"和"象形文字偏见"。但不认识汉字的德里达,如何想象汉字的它异性与绝对的陌异性(汉字的象形性是绝对陌异的书写吗?),以及在书写中的礼物给予?那是否是想象的限度与不可能性?我们如何给予德里达礼物思想的一个回应是他所完全不理解的?也许,真正的礼物都是在绝对的无知与遗忘中给予的?&nbsp;而按照一般的习俗,一次社会化的人际交往中的"给予&nbsp;"(granting,&nbsp;法语的donnor)行为就是一次礼物的"馈赠"(donation,法语的&nbsp;don),我们似乎一直都在从事礼物交往活动,所谓"礼尚往来",礼物的存在如此自明,因此礼物的"到达"与"到来"似乎就不必成为一个问题。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礼物?礼物在所有的事物中占据什么位置?礼物是最高最后的事物?是所有其它事物得以显现的前提?礼物在世界上有位置吗?礼物在什么地方或位置上才能真实地被"接受,保存,给出(如果不是归还)"?&nbsp;同时,按照一般的语言习惯,无论是在汉语还是西语中,一个"给予"(giving,&nbsp;德语的geben)行为所给出的事物就是"礼物"(the gift, die Gabe)了,语言在词源学上也在支持它们语意上的同一性,但是,它们的同一性不也意味着语意上的相互浸染?甚至意义之间不可避免的"交-错"与"错乱"?错误与混乱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只是还没有被承认?如果礼物能够在场化,礼物不就进入了可以交换的循环之中,这交换也在形成一种"礼物的经济",但是,有一种礼物的"交换价值"吗?礼物能够进入交换的"循环"吗?礼物可以等价交换与计算?而被计算的礼物就没有"更多"的"剩余"了!礼物不就被取消了?而这样的消除与对礼物无限的给予要求是截然相反的,它堵塞了礼物给予的可能。&nbsp;而且,在西方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一个给予的行为显现出了行为本身的"在场"(presence)现象,而在主体心意或价值的意向上这"所与"也即是"礼物"(present)了。于是,礼物作为一个课题被主题与"现象学化"还是一个晚近的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nbsp;这些礼物的思想家都承认,在一次礼物给予行为中,在结构上有三个要素:"礼物的给予者,礼物本身与礼物的接受者",如果有一个给予的确定的主体,这个给予者就会形成给予的主体意识,要么会因为慷慨而自傲,要么在被承认的快感中加强了自恋的冲动和力量,这恰好与礼物给予彻底给向他者相违背的,进而使接受者产生负债意识,从而控制接受者;如果礼物本身显现出来,即在场化,就如同商品了,可以进行评价,比较与计算,也使礼物不再是礼物;对于接受者而言,如果他明确意识到他在接受礼物,他就必然陷入债务的意识之中,失去自身的自由,他在回报的压力下被那个给予行为的发生所控制了,从而使整个给予行为在一个大的循环中运行,也取消了礼物本身。&nbsp;礼物如何能成为一个话题与课题?这一次,它将在我们的这次思想与写作行动中成为问题,或许是唯一的问题。那么,它将使这一次的写作活动本身也成为一次"礼物"的给予行为?难道所有对礼物的思想不也在给出自己的思想,暴露自己思想的秘密,或者与"所思者"之间在"交换"什么,海德格尔说愈是伟大的思想它所激发的思想将愈是伟大,这是思想之间交往的秘密?&nbsp;但愿,这一次思想所给予思想者的将是礼物,但愿,思想者所给予思想的将是真正的礼物,无名的礼物,"谁知道呢?",无人的秘密的礼物,在礼物的秘密之中。&nbsp;2,礼物给予的绝境:德里达和马里翁的争论&nbsp;&nbsp;&nbsp;&nbsp;我们将讨论或"置论"(Er-oerterung:把论题置于某个位置上或拓扑学上来讨论,但如何能把"无题"置于一个位置上?):德里达对"礼物"的一些描述,而讨论即是为礼物给出一个思想的"位置"或地方(Ort),尽管也许会是一个"非位置"(khora),一个秘密的地方,一个不可能的地方。&nbsp;但是,我们又如何能现成地"概述,归纳,总结"德里达所"接受的,保存的,发送的"相关于礼物的思想【尾注】,如果德里达一直处于礼物的思想的激发之中,又一直在唤醒着礼物的思想的话?但他这双重的运动在他的思想中是如何转化的?如果他的思想一直就在礼物流动的秘密中"运行"(economy,在英语中,这个词"经济"还有运作和运行的含义),我们要做的就是必须进入这"流动的运行"之中,这礼物的思想的"生生之易"之中?这"易"如何在汉语中转化,生成,延续传递来自另一种语言和思想,另一个唯一的个体的思想的礼物和礼物的思想?我们既不能仅仅重复德里达有关礼物的思想,仅仅只是叙述与描述他对于礼物的思想:甚至那所谓的"对于"其实也是不确切的,因为礼物如何能成为思想的"对象"?那不就把礼物表象与在场化了--正如海德格尔一生的思想所摧毁的;也还是因为如果我们只是重复他的思想,我们就在做现成的思想运动,我们就只是在作"归还"的交换活动了,因为礼物的思想要求着思想者也必须给出自己的独一的思想的礼物,而不是现成的事物。我们也还不能:有意与刻意地去给出我们对他礼物的思想,我们似乎只能在"有意"与"无意"之间来思考?这个"之间"是给予发生的"交错"领域,但"差错"依然会发生,我们只能祈求宽恕。于是,礼物在给予之前,已经是对它者的回应,是宽恕的时机。&nbsp;首先德里达让礼物与"在场"对峙起来,表达出给予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相互依存的"准先验条件",从而揭示出神学对在场的依赖,它尤其表现为死亡作为馈赠在神学的奠基作用上,我们将着重分析他对福音书中的"天堂的经济"的解构;然后,通过他对否定神学的解构转到他对礼物给予的不可能的指引,即向不可命名者的神秘地方的接近,走向一个"荒漠中的荒漠"(desert of the desert)或"空茫中的空茫"的境地(khora),这是他解构一切终末论神学的思想前提;最后,我们还将演示他如何给出思想的礼物的具体的书写与经验,即在精神燃烧的余烬的痕迹中,礼物如何到来与发生。&nbsp;德里达认为:"有礼物,如果有礼物的话,仅仅在于打断体系及其象征,处于一个没有返回和没有回归,没有以礼还礼之自身适宜的分裂之中?"即礼物的发生会打断经济交换的循环与回环的封闭体系。这是德里达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在场"中心及其一切目的论后效的解构。"因为如果有礼物,礼物必然不显现,不被知觉,或被接受为礼物"(GT:p16)。把礼物(gift)的给予与在场(presence)的显现相对立是他的出发点。限于这次写作的"论题",我们不准备讨论他在人类学上对莫斯礼物理论的解读,也不讨论他对胡塞尔现象学及现象学一般的在场中心的解构,而是集中在他对礼物思想的一般的描述上,以转向对神学的解构。&nbsp;首先,德里达显示了礼物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相关差异关联。"除非礼物是不可能的但又不是不可命名或不可思想的,而且除非在不可能与可思想的裂缝之间,在这个打开的维度里,有礼物,而且甚至有一个阶段,例如时间,给出存在和时间"。(GT:p10)他认为对礼物的思想只能"由不可能开始"--礼物是不可能性的别名。那么,为什么和如何思考"那不可能本身"?德里达的解构的宗教的力量在于揭示出了礼物给予或思想一般的"准先验性":即礼物的可能性的条件同时设置了礼物的不可能性的条件。但这个在礼物与经济之间的空洞的,所谓康德式的先验幻象,这个裂隙并不在场与显现,它如同思想与知识,本体与现象的差异(GT:pp29-30)。&nbsp;&nbsp;一方面,礼物是不可能的,但这种不可能并不是"简单的不可能,而倒是不可能本身",它标记着一个差别,即"关于它,我们不能说什么,但关于它我们不再沉默",我们在一个两难或绝境之间,"不可能本身"既使思想言说可能,又使这欲求达到一定程度时,使之取消自身。即,我们要一直保持警醒,我们的思想不可能彻底接近那个不可能本身,虽然正是那不可能在推动着我们对它的思考,是它在要求我们,呼求我们,尽管我们不知道这呼求者的名字与来源,有时甚至我们还无法辨认它是善的精神还是恶的魔灵,因为我们一旦用善或恶的标准来评价它,我们已经就使之现成化了,尼采的超越善恶的自由的精神与之相应。这样,它使一切对神的名字的垄断和独占的命名都不可能,无论把神的召唤规定为父亲,圣子,还是某个具体的精神都是"不可能的"--却是恰好没有认识到那不可能本身而产生的僭越。&nbsp;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放弃我们对不可能的思考,因为那不可能也离不开可能性,礼物确实已经给出了:有礼物--德里达在反驳对他否定礼物的误解时,反复强调这一点,并用了一个虚拟的限定:"礼物可能有,如果有的话。"(le don peut être, s'il y en a.--在法语中,显然德里达这里用了有些非常独特细微的表达方式:peut être【可能存在。peut是pouvoir可能的第三人称单数动词变位形式】是对也许peut-être的分写,强调了礼物"存在"的可能性,但是,作为peut-être【也许】的模态,是例外的逻辑,也许导致礼物被给予却仅仅在不发生的条件下,所以,这里德里达后面以虚拟的语气来暗示,而il y a【有,予有】是在回应海德格尔的那个es gibt的予有和馈赠的成己和去己的关系),是为了标记礼物的可能性和"现象性"的独特性。只是这"予有"的方式很隐晦,似乎所有的神学,在西方,尤其表现在否定神学上,都在这一神秘的表达上冒险。因此,绝境(aporia)的境况并不意味着不决断和给予行为的瘫痪,而是对冒险的敏感和责任,是对未知和未来的绝对的开放,正如德里达在回应来自激进基督教正教的批判时所强调的(参看1999年在Villanova大学召开的圆桌会议和Caputo为德里达的辩护&nbsp;)。&nbsp;我们可以尝试把德里达关于礼物之"成事(/成己:Ereignis)"的思想做个如下的总结&nbsp;:&nbsp;1,德里达从思考事件之言说的可能性和事件之成事的可能性出发,把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相关--"一个一定的不可能的可能性",在这里的不可能性不单纯是"区别于"和"对立于"可能性。以此德里达力求重新思考哲学史,思考哲学传统一直在可能性的先验条件下的思考方式的局限,以便思考哲学的"新"的可能性--而这正好与其"不可能性"差异相关,并在思考哲学之作为事件和事件之为事件本身中来实现思想自身的转换。如果思想也是礼物,这礼物之给予却不可表述;因为:"它是不可能性本身",那么这就激发了新的思想的可能性。&nbsp;2,礼物馈赠是事件,馈赠之为事件总是作为意外到来;并且必须打破经济的循环,只能作为不可能性来宣告和表达,否则就会取消礼物;礼物甚至还超越感谢--这也是海德格尔后期思想不仅仅超越追问和感谢而且也走向歌唱、赞美和沉默的隐退的原因;礼物只能作为不可能来显现,对此我们不可能有知识,而且礼物必须一直"保持"(bleiben)为不可能的。&nbsp;3,但事件之为事件也是现实性的,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只是否定性的,它恰好要求"行不可能之事",人们只有在做不可能做的事情之中,事情才成其事,只有人们做"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之事情时,事情才是超越于自身,并且形成新的事件。因此,人们必须给出礼物,甚至给出自己所没有的。&nbsp;4,从事件本身之成事的经验结构上,德里达力求"把不可能性置于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不可能惊袭可能":"事件保持为不可能-可能,尽管也许它已经形成了,它还是保持为不可能"。例如,就与礼物给予相关的宽恕行为来说,任何宽恕总是在不可宽恕之中的宽恕,如果可以宽恕的恰好不是或不需要去宽恕了,"不宽恕必须保持在宽恕的不可宽恕之中;宽恕的不可能性并不应该停止惊袭宽恕。馈赠的不可能性不应该停止惊袭馈赠。" --这正是事件之成事的根本的经验结构:保持为不可能性的但又惊袭和搅动可能性。因此,我们还必须言说不可能性本身,这个不可能不只是与可能相对立,而且还是其"机遇",这个机遇将打开事件的例外性。&nbsp;5,事件的经验(不可能-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德里达的这种写法)就进入了"症候"(Sympton)和"秘密"的幽灵性结构中。馈赠和宽恕也必须一直保持为秘密--秘密必须永远是秘密;它们只是"显现"(这个词似乎也不恰当)为"症候性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德里达对不可能本身"显现"方式的探求--幽灵和症候的"显现"已经不是"现象",如同勒维纳斯的它者的"面容"是"神显"(比如在西奈山上神在摩西面前的出现);而症候总是从上而来,是降临性的,超越于我们而降临;事件的唯一性,也是特别的,例外于法则:可能-不可能的言说和哲学的承诺只能是绝境式的--这正是尼采自觉表达的"危险的也许"的经验。&nbsp;6,在尼采那里,"...也许的范畴,在可能和不可能之间,如同症候或秘密所自身共有的形态"--这个"之间"的领域正是德里达思想所展开和书写的地带,当然,他有时靠近可能性的一面,对各种立场进行解构--解构的力量则来自不可能性的牵引,有时就是在不可能之中冒险--这是其思想中"先知性的因素":这也是双重书写的效果。从而打破辩证法,挑战传统的逻辑。&nbsp;7,而这个之间又是在世界上没有位置的,并不占据位置,是"非位置"性的:Khora。是雅贝斯所书写的沙漠,荒漠和空茫的所在--这也是礼物发生的所在,也是我们后面的研究所要指引的位置。&nbsp;但是,在那个礼物发生的"可能性的条件"上,德里达与另一位研究礼物和给予的法国思想家马里翁发生了冲突。就一般礼物给予的三个要素"礼物的给予者,礼物本身与礼物的接受者"而言,德里达认为在礼物发生的时刻,它们不显现,不被意识到,被遗忘,"如果要是有礼物,不仅给予者或接受者不觉察或不接受礼物本身,对它没有意识,没有记忆,没有承认;他和她还必须也完全忘记它,并且甚至这个忘记必须是如此的彻底以至于它甚至超出了遗忘的精神分析的范畴"(GT:p16)。马里翁则受海德格尔对存在打叉的影响,又在彻底贯彻现象学的悬搁方法的意义上,把三个要素打上括号。&nbsp;马里翁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专门分析了礼物给予和结构构成的一些基本要素&nbsp;。他批判了传统以四因理论建构的礼物给予思想。即,传统思想一直:把"给予者"作为有效因--把接受者作为目的因--把礼物本身作为形式因和质料因:这个因果律(causality)的理论是完全形而上学的:在效果和原因二者之间建立起来的平等等同相应,实际上已经把"礼物"置于交换、循环(返回)、计算、内化的经济学式的解释模式中,根本就取消了"礼物"。显然,"真正的"礼物给予总是"给予"只为其自身而给予的,不求回报、不自身荣耀的。马里翁总结了德里达所揭示的礼物及其要素的基本结构:A,如果有礼物,它就不是相互行为。B,如果有礼物,给予者必然不求回报,不进入契约,不是债务。C,接受者必须遗忘接受的礼物,这个遗忘是彻底的。D,礼物(present)自身应该是不在场(presence)的。&nbsp;那么,如何把礼物给予作为"现象性"来分析呢?这是礼物给予的疑难:礼物给予不得不显现,但是,一旦作为形象显现,就在场化而取消了礼物。但是,如果礼物不显现,无法展开和描述礼物给予行为。德里达则把这个疑难更加彻底化,成为了绝境(aporia):"我们就走向了限度,礼物的真理足以取消礼物,礼物的真理等同于非-礼物或礼物的非-真理"。以及:礼物的可能性的条件同时也是礼物的不可能性的条件--这是礼物馈赠的最为内在的绝境。&nbsp;&nbsp;而马里翁的回应则是:要么,礼物在场化,铭写在经济循环中取消了礼物;要么礼物不再显现自身,封闭了所有的给予的现象性--这是他与德里达的不同,他认为德里达无法给出礼物馈赠的现象性的描述了,而他自己要扩展现象学,超越现象学的地平线和界限来,在给予的溢出或充溢的分析中展开对这个看似不可能的礼物给予现象性的描述,哪怕是接受基督教启示神学的影响和负担,也要展开这个"精神"的现象学结构描述,从而真正扩展现象学本身,这是他受Michel Henry的基督"圣子"的生命自身的神学现象学的影响而继续的工作。针对礼物和在场的表面上的同一,他认为给予的现象性可以不被在场所控制和限制,在场并不限制礼物,礼物(the present without presence)可以没有在场,或礼物在存在之外(outside Being)。&nbsp;但是,德里达认为礼物不可能成为"现象性",因为,一旦成为现象,就取消了礼物,而马里翁认为礼物可以显现--当然要按着现象学悬隔与还原的方式,而非自然主义与日常的现成的方式发生,其结果是:"有多少还原,就有多少给予",给予就成为一个比存在和意识还要普遍的概念。德里达反驳马里翁是把"给予"与"礼物"混淆了,对其中的"交错"没有反思,因为马里翁的天主教神学信仰背景和神学的预设已经先在地影响了他对给予的研究,而且他对礼物的讨论已经在基督教的文本中进行,这恰好违背了现象学的无预设原则。当然,马里翁可以在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的前见上为自己辩护,并以历史的例证来补充,即德里达也并不能摆脱历史的限定性条件。&nbsp;差别仍然在于,就理论的策略而言,德里达虽然在历史的具体处境中在场着,但他并不持守或固守某种"立场",他的思想只是"寄生"在一些理论上,并对这些理论进行解构,在一次次"适时"的解构行为中打消思想对在场之权力的渴望,这是解构的政治动机。显然,马里翁依然持守着基督教的立场,他的召唤者仍然是有具体的名目的(GT:pp51-52)。在对礼物具体的现象性的争论中,马里翁认为有礼物,且在大量的宗教经验中,尤其在饱满渗透,漫溢超出(saturated)的现象性中反复确定地已经发生了&nbsp;。在马里翁看来,关键是要区分开真正的礼物与制造偶像的给予行为,于是神学的任务就在于接受现象学的洗礼--这是他受到了Michel Henry的"圣子"与受难的生命现象学的影响,显示礼物给予的真正的精神。而德里达认为&nbsp;,马里翁的礼物现象学已经超出了现象学自身的可能性与视阈,并不能通过现象学来确保,于是一门礼物的现象学是不可能的,或者说要被解构的,在他的理论中,礼物与现象不可能关联,否则是要被解构的。&nbsp;但问题在于:一方面,正如卡普托所指出的,在关于礼物的问题上,德里达更强调礼物给予的"债务与信实"的方面,而马里翁更强调礼物与因果性的关系与差别(GGP:p77),马里翁应该在上帝给予礼物的创造中说明这给予的快乐与非债务,或宽恕的力量与品格。另一方面,德里达尽管承认有礼物,是否他几乎完全取消了礼物馈赠的现实性?以及相关的礼仪性--比如在基督教的圣餐仪式和中国文化传统的礼尚往来,他们可以辩护说,我们给予的礼物不足够好,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所给予的不是礼物啊,这在德里达对莫斯的那本书的批评中也可看出,虽然莫斯有把商品交换与礼物交换混淆的地方,但并不意味着他所研究的不是礼物。当然,德里达在《给予时间:1,伪币》中接着补充了对虚假的礼物的阅读,但,我们依然能够说,有礼物,我们在给予礼物,只是我们被要求无限地去给予,并意识到--恰好要不断地意识到与警醒到我们所给予的还不够好,从而还要去给予,无限地给予,这里可能是基督教把有限的给予无限化了的或天堂化了的潜在动机?中国文化的祭神祭鬼的宗教是否在启发这样的思考的可能性?犹太教对教诲书摩西五经的无尽的阅读也是在回应神的召唤?也许是德里达过于集中在对"在场"(presence)的有限性的解构上了?而就马里翁对礼物(don, gift)的发现的后效估计不足?或者说,在可能性的意义上扩展不可能性也是可能的?&nbsp;但是,这里有着德里达思想最为激进的力量--德里达的"不可能性"比任何基督教所梦想的"可能性的不可能性"更加彻底?更加荒漠化?或者说,基督教的不可能性依然受制于化身的可能性了?在一定意义上,这个差异尤其体现在召唤或呼唤的"名字"上,在德里达那里,更加彻底的在承受神圣名字缺席的灾变,不仅召唤我们的名字缺席了,而且,那个召唤本身的声音也是不明确的,同时,被召唤者也是身份不明的,但是,在马里翁那里,还是有着"父亲"(天父)或比较明确的基督教神学的召唤的声音。&nbsp;进一步,有待展开的问题是:马里翁理解的"不可能性"是否是德里达意义上的"不可能性"?是海德格尔的"不可能的可能性"?或勒维纳斯和布朗肖的"可能性的不可能性"?--如同我们前一篇文章的研究所展开的,显然,德里达更加激进和彻底,舍弃了(abandon)任何的有"名目"的传统的某个宗教派别(整个西方的唯一神论,当然也包括马里翁的基督神学和基督的生命给予形象)的否定神学和神秘神学的"不可能的可能性",而是走向Khora的"荒漠中的荒漠"的境地,甚至,最后都将毋需"礼物"这个词了。于是有必要在这里简单提及和比较德里达和马里翁对礼物和给予关系的理解,以及对不可能性的理解。(1)马里翁:认为自己是从"给予"出发,而不是从"礼物"出发的;礼物作为充溢或溢出饱满渗透现象是超越直观和意义充实的,这在宗教现象,尤其是基督教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那么基督教是这个给予之为礼物的例子或例证?从而展现了"礼物"和基督教神学启示的关系;马里翁注意到了礼物的不可能性的问题,于是,尝试抹去礼物,打叉,面对否定神学来解决;试图在现象学之内来描述这个不可能性的礼物馈赠或给予,一方面,礼物给予是现象学式的,经过了现象学的还原,不是自然主义和偶像化的神学,另一方面,也扩展了现象学本身,扩展了胡塞尔的给予和海德格尔的es gibt的晚期思想,最后,马里翁还认为德里达拒绝了这样的现象学描述。(2)而德里达的回应和争论的要点是:不可能有礼物(gift)的现象学,虽然可以有给予(given)的现象学和现象自身的问题;礼物不"存在",但是:"有"礼物,礼物之为"有(il y a)"的经验,也是礼物作为不可能性的经验;礼物要消失,消失在khora之中,这并不是启示,而是敞开。(3)因此问题可能是:一方面,我们要深入讨论,虽然马里翁讨论了不可能性,但是这个不可能性只是可能性的溢出?并不是德里达意义上的不可能性?--这个需要检验和思考,关键是马里翁回避了海德格尔对es gibt的思考(要增补海德格尔晚期思想中关于es gibt和存在给予和馈赠的发生的问题)?或者说,马里翁对荷尔德林和海德格尔的超越的理解还不够彻底?依然认为海德格尔还是偶像的?另一方面,如果不理解海德格尔的es gibt的意义,是否会限制马里翁对不可能性的理解?或者说,这关涉到如何理解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诸神"、"最后之神"和"要来之神"的差异,以及德里达和南希对"要来之神"之暗示的解构,显然德里达要更加深远。因此这里都关涉到如何理解海德格尔和德里达的踪迹涂抹的书写方式的问题。我倾向于认为:马里翁可能还是在扩展可能性的疆域和边界,向着不可能性扩展,但是,还不是德里达的那个不可能性。&nbsp;3,礼物思考的提纲&nbsp;明确地说,就礼物给予而言,在德里达和马里翁之间具有如下的差异(这些提纲只是为了未来的讨论做准备):&nbsp;1,gift-present:"礼物"和"在场"的关系:德里达解构了在场中心,那么,马里翁必须解决:礼物作为present并不从属于presence,并不受后者控制,他必须扩展现象学的原则,不再是当下直观的明证性,而是扩展到"给予":有多少还原,有多少给予。&nbsp;2,the gift-das Gift(希腊语的do):英语的礼物大写就成了德语的毒药(das Gift),当然,在辞源上,gift的古希腊词do也是与毒药的语义关联的&nbsp;。德里达正是强调了礼物和毒药的不可决断,这个不可决断也不是"无所为"的瘫痪,而是因为接触和触感(品尝),而被浸染,因为浸染而灾变,灾变后变样,失去自身。而马里翁似乎并没有面对这个"毒药"灾变的可能性和不可区分。当然,马里翁思考了缺少和赤贫,但是,他主要研究的是充溢和溢出的现象。当然,这里也不仅仅是充溢和赤贫的对比,而是有更加内在的根本的差异--在德里达看来。&nbsp;3,&nbsp;gift-geben:礼物(gift)和德语的礼物(die Gabe)的给予和被给予性(gegeben)的内在相关,这个礼物的给予,是礼物被还原到给予性上,这是马里翁的贡献,从胡塞尔的给予性出发来建立礼物给予的现象学。这又是受到海德格尔的后期es gibt的影响:但是,海德格尔的思考es gibt是与schicken(发送),Geschenk以及"天命"等联系起来的,已经超越了存在论问题。一方面马里翁认为海德格尔依然还是受存在论差异和存在论问题,存在的召唤的影响(而不是召唤本身),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个无人称句有深远意义,但是,马里翁似乎并没有深入展开。在这里,我们将看到马里翁和德里达的差异:马里翁是从胡塞尔或笛卡儿--到基督教神学(亨利的"圣子"的生命自身现象学神学的影响)--到礼物给予;而德里达则从胡塞尔--海德格尔的es gibt到--礼物的不可能性或柏拉图的Khora的荒漠性。&nbsp;4,gift-don:英语的礼物和法语的礼物给予(donner)的关系。这个don(礼物)当然与希腊语有关,但是,我们强调的是这个don和a-ban-don(放弃、离弃)的关联:马里翁也思考了离弃在基督神学和圣经文本中的意义,而南希的思考需要增补进来(参看后面"触感神学"中的详细分析):开端。否定。去往和间隔的打开。Band--联结和联合的共在。ban:禁止。double bind--双重离弃的法则。Don:礼物。离弃本身。丰富性和多样性。在场作为本质存在"之前":pre-sense。显然,这里的多样性也体现了南希的基督教解构和马里翁的基督教扩展的差别。&nbsp;5,gift-giving:礼物和英语的给予的差异:给予和给与,"与-出",强调这个给予以及"并-与"的意义播散。通过给予和予有(haben,have)的差异,而拥有和a(法语"有"的对此变位)的关系,转向il y a的中性和非慷慨性特征,勒维纳斯和布朗肖等的理解差异(如同我们在前面对"死"的解构中书写的),以及相应的德里达的转化和解构,我们就可以看到马里翁缺乏对这个中性的无人称句上的解释。&nbsp;6,gift-dono:在拉丁语dono中,也有给予一个礼物和宽恕的、原谅、赦免和去除的意思。而与英语和德语联系起来:宽恕:for-giving(vergeben):有必要讨论给予和宽恕的关系,英语的宽恕暗示了:宽恕是为了给予而给予。这里礼物已经从属于给予,礼物给予已经以宽恕为前提了,或者说离不开宽恕,而宽恕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或无条件性呢?这是马里翁思考的难题:基督教的宽恕是否一定要以悔改为前提,如何回应德里达的宽恕的绝境和无条件性?当代的激进正教已经在回应德里达思想了,这势必推进基督教神学的研究。而德语的vergeben有前缀"败坏(ver)"的隐含意义,因此与毒药和危险也潜在相关了。&nbsp;7,gift-eucharist(圣餐礼仪):礼物和圣餐礼的仪式:这个仪式也是与宽恕,共在有关的。Eu也是good也是商品的播散。马里翁一直从慷慨、从善意和至善agthon和agapei来理解的。而且,关键的是这里的仪式,汉语思想的意义出来了:礼物和礼仪的关系。德里达对莫斯的解构是否忽视了仪式性?仪式性意味什么?汉语的礼物交换--确实是交换,但是并不是取消礼物,有时是慷慨,有时是算计,有时是继续,是生生不息,没有死亡的间隔和中断。因此,我们今后有必要在每一个前此的差异和环节中展开汉语思想的可能的差异和贡献。&nbsp;8,gift-and-gift:这个礼物自身的"与",这个and,我们前面重复了这么多的关联,现在思考这个关联本身,以及海德格尔和德里达所思考的"fuge"(赋格)的and的意义。走向对and的"与"的思考。马里翁如何给予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以礼物?如何唯一神一起"共在或与在"?如何and呢?这就走向了南希和德里达对唯一神的解构,从而与马里翁有根本的差异。&nbsp;9,gift- Geschenken:礼物的给予或馈赠(das Geschenken)在时间和空间的延宕中,与发送(schicken)相关,在德语里尤为明显,后期海德格尔思考了命运(das Geschick)、礼物和发送之间的关系。这激发了德里达思考"福音"或"好消息",或任何的信息的发送,包括技术的发送的问题,解构了海德格尔的技术思想和基督教的福音启示传递是否抵达目的的疑难,从而解构了基督教。而这是马里翁没有讨论的。&nbsp;10,gift-Schuld:礼物和德语的债务和责任、亏欠的关系。尼采在《道德的谱系》对这个词的思考打开了重新思考宗教一般的可能性。如果有礼物,就意味着一直有亏欠,甚至是罪责,如何有一个非罪责的给予?如何展开基督教的礼物--到纯然的给予--到给予本身的抹去--最后直至抹去这个词本身?这是德里达更加激进的书写。如何抹去了唯一神论在罪责和亏欠上的"交换",在生命的无辜的意义上展开新的思考?&nbsp;11,gift-gift as name:现在更加转向字面本身,礼物之为礼物作为名称,作为名词(nom)。作为名字,礼物是一个名字,每一个礼物都是有名目的,何谓取名?何谓保护礼物这个名目?保护(法语:sanf)也是去掉、除非、拯救的多重含义,语义之间有所冲突和浸染了。因此,马里翁不得不为基督教的神圣名字辩护:名字不是主体的自主行为建构自身--只是被召唤的--从属于召唤本身的。名字没有本质,但是,德里达反问,如果没有了名字,如何来祷告和赞美,祈求?如果没有了名字?哪里还有三个伟大的唯一神论的独占的至高之名呢?这里有着如何重新"拯救"上帝之名的问题。马里翁的所谓的第三条道路,是否依然不够彻底,而德里达更加彻底,走向了"没有弥赛亚主义的弥赛亚性"以及无名的khora。&nbsp;或者,按照德里达的双重写作或双重约束的思想,在可能-不可能的不可表象化的边界的两边(虚设的),德里达一方面在"可能性的界限上"超越界限,或者涂抹界限,如同晚期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涂抹或"越界",德里达会认为马里翁依然在超越这个可能的限度,是可能性的不可能性,而不是纯然的不可能本身。因为,在另一方面,不可能性要求在"疯狂"的书写中"被"不可能性所召唤或击中(这里有了德里达和福科等人的差异,虽然福科也在强调疯狂,但是,他的写作本身主要还是"准理性"的,但是德里达的写作本身已经在承受疯狂,经受疯狂,比如《明信片》或《丧钟》等等的写作),深入这个不可能性的"场域"(即后面的Khroa之中),被不可能本身所书写,在这个被书写的场域中,确立起"被动的的自身"。这个可能-不可能的双重写作如同《丧钟》的一个栏目之黑格尔似的绝对理性和一个同时并置的丧钟之绝对播散的双重书写。&nbsp;正是彻底贯彻了"无立场(u-topos)",以及对可能性条件的置疑,德里达解构了否定神学的三种形式与基督教的经济神学。&nbsp;4,&nbsp;khora:礼物发生的非位置&nbsp;&nbsp;&nbsp;否定神学虽然用不同的否定的方式,比如超越(柏拉图的"超越存在之外"的不显现的善本身),对超出与至高者的赞美与祈祷(伪名的Dionysius),对规定本身自觉的打叉与涂抹(海德格尔),但都没有认识到接受与给予神的礼物都有一个对给予本身的秘密,给予方式的反省的问题。在赞美与祈祷中,有着对圣子的话的引用与重复,而且,"为什么就不能区别开祈祷,祈祷的引用,和给读者的发送?&nbsp;",而且,任何的祈祷也指向一个地方,并在一个地方发生,事件要求我们要思考这个拓扑学的位置性,这把他带向对柏拉图的《蒂迈欧篇》中对(Khôra, Khora&nbsp;)的思考。而当海德格尔又说到当他谈论基督教神学时,他将根本不提及与使用"存在"这个词,这提及与使用的使用方式如何转向对不可能性的"肯定"的思考?如何对"不可能性"不用否定的方式来言说?如何拯救或保护已经被占有和污染的上帝之名?如何重新接受来自不可能性的礼物?&nbsp;不可能性本身当然是与前此的可能性相关的,解构之所以在具体的现实历史处境中没有立场与位置,正是已经受到了不可能性的牵引,同时也为了避免让"非立场"也成为一种所谓的"非立场的立场",以免陷入自身的矛盾,就有必要让那"非立场"也不固定,即,并不是如同海德格尔思想所依赖的存在真理的显现与隐藏的二重性,而是让"非立场"或"非位置"被带往"沙漠中的沙漠",即,Khôra&nbsp;这个"空茫的空茫"的秘密的地方,作为"痕迹的痕迹"再度被标记(re-mark)。我们用"空茫"来"对应",Khôra也是对汉语思想的重写:"独怆然而涕下"的孤独与疼痛,但又茫然无助的境地--那也许是中国文人最隐秘的祈祷的位置?但又是什么带来了那泪水?"谁知道呢?"依然,还是"无题"!&nbsp;Khôra出自柏拉图的《蒂迈欧篇》,实际上,这篇对话是接过了《理想国》的政制体制的根据和善的问题,只是柏拉图把它置于宇宙发生论的高度来讨论的。当创世者把不变的理相加在万物的元素上时,他需要第三个"种类"作为承受者与接受器,她还被比喻为母亲与护士,这第三个异类即是Khôra。但这个故事的叙述者蒂迈欧认为她是很难理解与描述的,她既不是感性也不是知性,似乎是一个超越类型的类,一个空空的空间,一个裂隙与开口,那么是一个黑洞?她使宇宙万物各得其位所,她给出位置,但自身却没有位置。Khôra是一个接受者,她接受谁的礼物?在《理想国》中,超越的善在城邦中是没有位置的,苏格拉底如同善本身一样也是不显现的,显现的只是善的儿子们--作为柏拉图(他的父亲的名字是善)的兄弟格老孔等人。城邦如何能重新接受苏格拉底这个"替罪羊"(与药同一个词,也是礼物)?如何让哲学家不再重蹈他的命运?如何回报哲学家的真理?他不是智者,不是诗人,也不是他自认为的在《申辩》中带来真理的唯一哲学家,他的言语应该发生或者说被接受在一个中性的位置,即非位置上(non-lieu)。《蒂迈欧》文本中的苏格拉底实际上已经不同于《理想国》中的教化老师,而就是这个"异类",他要涂抹自身,在抹消自身时,他作为接受的接受者,即作为那个宇宙神话故事的倾听者,他要处于Khôra上,而且要保持沉默。德里达认为苏格拉底不是Khôra,但他有些相象于她,他只是把自己置于这个位置上,这个位置是不可替代与占据的,他只是被召唤到这个位置上(K: p56),来接受真理的教导。这个位置必须是空的,永远是空出的,指令发出者必然是无名的:"无人的!"。&nbsp;或者说,在柏拉图的哀悼写作中,苏格拉底在《蒂迈欧》中的沉默和位置意味着苏格拉底摆脱哀悼的自恋的冲动?从而不再是健谈的苏格拉底在引导对话,延续语言的言说,而是蒂迈欧的独白。当然,柏拉图的其他所谓的后期作品已经在改变苏格拉底的形象了,这个变形本身已经是柏拉图的写作中哀悼活动对自恋神话的深入理解了,苏格拉底在写作中的存活乃是生命幸存和灵魂不死的见证!苏格拉底是生命幸存的见证者,当然在被哀悼中,他将消失,因为他已经成为陌生人或客人,成为了永远缺席的幽灵。&nbsp;因此,唤醒Khôra这个最为古老的名字,意味着它--"没有年龄,没有历史,比所有的对立(比如感觉-知性)"都要"古老",这就意味着它不屈服于任何神学、本体论或人类学要求的统治,甚至也不沿袭表现为"存在之外"的否定神学的方式。同时,正如他在那个著名的论宗教的《信仰和知识》的文本中所言:"Khôra对于所有历史启示或人类学-神学经验的过程来说,始终是绝对不可超越的和异质的,不过,它设定了这些过程的抽象化。它永远不会进入宗教,永远不会被神圣化,被纯洁化,被人道化,被神学化,被文明化,被历史化。由于相异于健康和平安,圣人和圣物,Khôra永远不会要求补偿。这也不能在现在说出来,因为,Khôra表现出来的永远不是它的原来的样子。它既不是存在,也不是善、上帝、人和历史。它永远反对这些,它将永远是(而且它永远没有在前的将来,将永远不可能重新拥有一个没有信仰和规则的Khôra,不可能让它屈服或再屈服)一种无限的反抗、一种无限不可超越的反抗的地点本身:一个没有脸面的他者。&nbsp;"&nbsp;这个空空的地方正是中世纪神秘的修道者和祈祷者Angelus Silesius&nbsp;所指向的地方。他在祈祷中要求上帝给予他自己而不是那些礼物:"如果你不把你自己给予我,那么你什么都没有给予"(SN: p57&nbsp;),即上帝并不是礼物,而是使给予可能,"上帝超越所有的礼物"(SN: p57),他甚至就并不是在"es gibt"意义上的被给予在那里,显然这个思想比海德格尔的思想更为激进。而祈祷还正是上帝给出自身的位置与地方,但这个地方作为言辞到来的地方是这样的:"位置它自身在你那里/不是你在位置里,而是位置在你那里!/抛出它,这里就已经是永恒。"(SN: p59),位置是从属于上帝的,祈祷者就不可能通过祈祷来占据那个位置,而"永恒的这里"也已经被设置在那里,被抛掷出去,"置于外边,并产生外面和空间,把空间从自身分离:Khora"(SN: p60)。这样,德里达就已经在他自己的对话书写,不同于祈祷的文本,但又在引用它们,在事件之后,但却追问事件发生的条件,这也是这篇对话写作文本事后增补的后效的显示--即在"文本的前文本"和"后-铭写"中(post-scriptum,即后记)--来游戏这些语词,语词([W]ort),位置(Ort)与地点(wo, lieu)的亲和力显示了祈祷的方向,祈祷把祈祷者带向他不可能去的地方:决断正发生在这个不可决断的疯狂之中。那个地方也是无名的沙漠中的沙漠之地,因为,沙漠已经是在涂抹踪迹,而沙漠中的沙漠(或荒漠中的荒漠)则是把涂抹的踪迹也抹去了,以此来拯救上帝之名,已经被"错用"的上帝之名,但是并不是要在荒漠里去遇见神,或某个新的要来的神,而是这个名字是"无名者",一个空名所打开的纯粹的间隔,这个间隔(espacement)地带是礼物发生的位置。&nbsp;那么,德里达又自己如何来实施礼物的给予行为呢?如何在礼物给予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书写?并为思想给出了礼物发生的指引方向呢?&nbsp;德里达写到:"作为一个礼物成事的条件,作为礼物来临的条件,绝对的遗忘应该与精神-哲学的遗忘范畴不再有任何关系"。于是,礼物是遗忘的条件,遗忘也是礼物的条件。"这个彻底的遗忘的思想作为礼物的思想应该相应于一定的作为余烬或灰烬的痕迹的经验"(GT:p17),甚至是"遗忘遗忘着,它遗忘自身",但它并不是虚无。于是,如何由余烬的经验来昭示礼物,是我们要表达的一个例子。&nbsp;&nbsp;余烬是精神燃烧留下的记号与踪迹,精神总是要燃烧,精神乃是火焰,而且要变成整全的大焚毁--Holocaust,似乎所有宗教都需要这样的燔祭。在汉语,在据说是没有明确的人格神的卑微的汉语中,我们只有那在无边的漫漫长夜中低低燃烧的蜡烛。而作为圣灵的精神是燃烧的火焰,在黑格尔绝对精神的体系中,精神燃烧发出光芒,使世界得以显现出来,精神又总是能从它燃烧的灰烬中如同凤凰一样再生,这个辨证循环构成了精神离开自身又回到自身的过程。正如德里达写到的:"这个也许:礼物,牺牲,把一切的火焰投入游戏或设置起来,大焚毁包含了本体论的种子。&nbsp;"&nbsp;精神也是语言言说的条件,"去听,去说,去写,就是去感受热,去感受火焰的退却,作为余烬的下落,又是,成为灰烬。"(C:p3)余烬也许是幸存的踪迹?在我们古代汉语歌咏的气息中,点燃蜡烛是点燃另一个夜晚,不属于这个世界的时间与渴望,而是别样的希望的夜晚:在另一首《无题》诗中,李商隐继续写到:"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思想与思念不再与春天争夺阳光和虚荣,而是持守着那轻轻薄薄的灰烬,语言在言说之初,已经是余烬了。语言自身是燃烧的残留物,在黑格尔那里,声响是物质的观念性,在时间的开始命名了最初的环响,并召唤时间的转向。语词只是这声响和音调的回声与踪迹。在海德格尔后期所发扬的诗学中,在"精神的黑夜",精神的火焰聚集了诗人的灵魂,并召唤最早的早先的到来者的礼物。但在德里达这里,精神发出的只是丧钟的声音,是在播散中破碎着的声音,是奥斯威辛集中营中那些死者们无声的叫喊。&nbsp;奥斯威辛的火焰或"大屠杀"与精神是什么关系?对于德里达,在这之后的写作,要么是阿道尔诺所说的垃圾,要么写作就是在燃烧,而文本只是余烬,但却不再死灰复燃了,精神不再能从余烬中再生(不再有复活了?)。只有哀悼,但却又不允许哀悼成为作品。因为,对于奥斯威辛这个事件,如果我们去记住它,去讲述它,就又在使之重现了,但没有人能承受那些恐怖的景象;但如果我们简单地遗忘它,又是对历史的背叛,不尊重死者。礼物的给予与宽恕的悖论也是相关的--这仍然只能是"无题"。在这个绝境之中写作如何展开,即是思考如何接受这个来自精神燃烧的礼物?即是思考幸存?&nbsp;"礼物的过程(在交换之前),这个过程并不是一个过程而是一个大焚毁,大焚毁的一次焚毁,产生存在的历史但不属于它。礼物不存在;大焚毁不存在;如果还至少有某物的话"(C:46)。任何通过大焚毁来制造历史的冲动都是危险的,其实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把礼物焚毁或借助焚毁来产生礼物都取消了礼物,挥霍了火焰。但我们如何能避免这危险的"错乱"的灾变与灾异?&nbsp;&nbsp;德里达在"那里有余烬"(il y a là cendre)的书写与倾听中,标记了那里的位置性。余烬并不是存在,它不是某个主体,"余烬是存在的家"(C:41),但在燃烧中,没有什么标记与通道的记号留下。余烬作为残剩之物不再为下次的整全的燃烧留下灰烬,只剩下:"余烬在余烬着",在那里,那个地方(là),只能在书写的差异标记中来标记那个不存在的位置。余烬如何在礼物的位置上来到?任何债务都来自一个中心,但在余烬那里,那个燃烧的太阳,"那个中心已经压碎和融化,它就在死亡的抛洒中分散:即是余烬"(C:69)。如果"余烬的经验是经验本身",它也一定是礼物被给出的经验,正如策兰写到的:"我们知道,对大焚毁今天一定有一个日期,那是我们记忆的地狱;但每一天都有一个大焚毁,在这个世界上、在某个地方、在每一刻。"在余烬那里是绝对的无记忆,与精神分析的压抑,遗忘变形机制不相干,也比之更彻底。余烬在那里,是一个它者,相对于所有存活的人都是它者。它几乎是无,但不是无,因为它还在那里占据一个位置,它甚至比无还要少,因为,从无还可以创造,但在余烬那里,在我们的外边,余烬的时间残留的日期是秘密,在循环的外面,不返回自身。如同"无人",只是我们要沉默的"对象",激发起我们的宽恕,并召唤我们的泪水,让我们低下我们思想的头颅。余烬,余烬是生命存活的标记。&nbsp;余烬的不可读--谁用泪水阅读?谁阅读泪水?泪水是见证?见证什么?绝对的不幸,在德里达看来,是余烬的不幸,见证者消失了,余烬是记忆的摧毁,"牺牲者的名字被抹去了。"于是,这里有着名字的悖论:一方面名字是唯一的,独一性的签名和铭记,另一方面名字在重复中,独一性被抹去了,这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谁知道呢?"--这体现了见证和命名的极端的困难,因为有时名字的涂抹是最好的保存名字的方式,但是,显然这也是牺牲者最大的不幸:名字都被抹去了,拯救和追忆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了。德里达认为这个"双重的约束"正是使不可能可能化了:"我们时常铭写名字是为了抹去名字的承担者。在这个写作的中介中,持续的试图使绝对的摧毁重现,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去拯救它或复苏它。必然需要名字(il faut le nom),爱,也许就在于存名(sur-nommer,译注:即,名字的sur:超越,如同生命的存活和幸存:sur-vie&nbsp;)"。&nbsp;在这里有着遗忘之遗忘的踪迹,德里达写到,只要我们在说道余烬,主要我们在余烬上写作--我们这里的写作也是在余烬上写作?"谁知道呢?"我们就开始和连续的"余烬化"余烬,如同前面的il y a là cendre中的那个là标记的是一个间隔的位置,所有的形象消失了,遗忘自身被遗忘,一切成为了秘密。但是,在我们的阅读中,在我们这里的再次提及和书写中,我们成为了德里达那个《余烬》文本的见证者:"陌生"或"奇异"的见证者了。余烬那里保存着秘密,见证着秘密。"我们是秘密的见证者",这是记忆的灾变,同时,也是因为他人是一个秘密,作为爱的见证和秘密的见证者,我们只能:去爱那个秘密(不去知道,克制,不去冒犯他人的秘密,爱他者的过去和不可知的未来),去爱那个他者都不可能知道的秘密(他者他自身对于他本人也是秘密,也是在变异和消失中的,并没有一个固定现成的自身,相爱者是在秘密和秘密的感通中相遇的,是对不可言喻的生命光晕和灵氛的感受,因此不是共同,而是生命本身的感通,是活在"相会的秘密"里),去爱--总是以秘密的爱去爱--爱的秘密或许只能以秘密的爱来回应,秘密的爱就是成为爱本身余烬的见证,爱之永远存活的见证。&nbsp;这个低下的姿势,那泪水--如同发疯前的尼采抱着一匹受伤的马痛哭,也许是我们的思想所给出的礼物。也许,流浪或放逐、远离和出离到Colonus(科罗洛斯)的俄狄普斯--这个流浪不过是幸存的表现--所传递给忒修斯的秘密,而整个俄狄普斯死亡的情形也不是通过忒修斯自己之口来传达的,而是通过信使的间接叙述如同事后的"补记"一样来表达的,这也是对前此德里达对否定神学解构式的"后记"的证明,即俄狄普斯去往死亡的所在,正是那个要被保守的、成为秘密的、被守护的神圣的"位置"标记了--这也是对俄狄普斯这个异乡的"陌生人"的绝对友善,绝对宽恕(因为俄狄普斯还是不洁净的,不能碰触的)的接纳,这也正是礼物绝对给与和发生的时刻,在悲剧结尾是俄狄普斯所赞颂的"爱"(to phlein)这个礼物指引着盲人之手,并以此爱,让盲者来指引明目之人,最后,还不得不让幸存者,即他的女儿安提戈涅来讲述这无法讲述的秘密的秘密。而安提戈涅则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有安息之所了,她过早的进入坟墓,甚至可能比返回Colonus的俄狄普斯更加不幸,既是幸存者,也是整个家族恐怖命运不可能的承受者和见证者--更加极端和不可能的是:如同前面的大焚毁或大屠杀,作为奥斯维辛集中营的见证者的不可能性。&nbsp;5,礼物给予的三个绝对律令&nbsp;思想一直在承受礼物给予的绝境,不是在这个绝境中瘫痪,而是去承受它,并且深入思考它,思考这个绝境的"法则"。&nbsp;从礼物馈赠的三个要素出发,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礼物给予的法则。这个法则之为源初的nomos或法度,已经是以德里达对礼物给予不可能性的思想为前提了。&nbsp;这个前提在于对生命的幸存、哀悼和秘密的思考之中。&nbsp;首先,何谓"幸存"?德里达在去世前最后的访谈中动情的说道:&nbsp;"我永远对幸存这个题目感兴趣,幸存并不为生活和死亡补充意义。它是本源的:生命,就是幸存。幸存的表面意义是继续活着,但也是在死后活着。关于翻译,本雅明强调Ueberleben(如一本书能够在作者死后还活着,或一个孩子在父母死后还活着),和fort-leben(继续生活)之间的区分。能够有助我研究的所有概念,特别是踪迹或幽灵的概念,都是和作为结构维度的"幸存"相关联的。它既不源于生活,也不源于死亡。也不超出我所谓的"本源的哀悼"。后者并不期待所谓"真正"(真实)的死亡。"&nbsp;以及:"在我留下(发表)'我的'书(没有人强迫我)的时候,我象这个不可还原的、永远学不会生活的幽灵变化,显现-消失着。我留下的踪迹对我同时意味着我的死亡--&nbsp;将来临的或已经变成的--和能够在我之后存在的希望。这并不是奢望不死,这是结构性的。我留下一块纸头,我出发,我正在死亡,不可能脱离这个结构,这是我的生活的经常形式。每当我让某种东西'走掉'时,我都在文字中经历了我的死亡。极端的例证:人们在不知道所留之物托付给谁的情况下被剥夺了继承权。谁将继承?如何继承?还会有继承人吗?这是一个在今天人们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更多地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不断考虑的问题。"&nbsp;如同德里达所言,在生命生存的结构上,我们就是幸存者,被遗言式的结构所标记限定了。如同我们对德里达和布朗肖pas的步伐的分析:幸存如同生-死复杂的对立,在德里达看来,这开始于对生命之无条件的肯定。"幸存,这是超越生命的生命,比生命更多的生命,而我的话相反不是致命的,而是对宁愿要生活、即要死后的幸存的生者的肯定。因为,幸存,这不仅仅是留下的东西,这是最可能激烈的生活。"&nbsp;&nbsp;&nbsp;&nbsp;&nbsp;那么,何谓"哀悼"?如同德里达所言:"我哀悼,故我在"--这为重新思考哲学思想打开了新的可能性,甚至是哲学和诗学本身的书写存活或幸存的可能性。&nbsp;这是哀悼的结构:去哀悼它者-自我哀悼-被它者哀悼。&nbsp;在西方,在古希腊,只有被哀悼者,才有完整的生命--即他因为被哀悼,他的鬼魂可以成为纯净的影像,可以去冥府,在荷马史诗《尤利西斯》或《奥德赛》中,他不得不去冥府去见他死去的朋友,而且,只有如此,他才能知道自己回家的路,即是说,其实是他去哀悼它者,他才能了解自身。因此,要达到自身理解,第一步是去哀悼它者,确定自己的所谓前身。而且,如果不去哀悼,活着的人是没有灵魂的,因为,死者的灵魂在去哀悼者身上。&nbsp;随后,在悲剧表演中--悲剧表演源于对死去的狄奥利索斯的哀悼仪式,而悲剧是对不可见的酒神的表演,是对他的替代--这个模仿的表演本身构成了灵魂的场景,整个不可见的灵魂可见了,赫拉克利特的箴言就说过:酒神和死神是相通的。或者说,虽然所有生者要去哀悼死者,但是,由于每个人都在哀悼死者,一方面还是没有自己的灵魂--灵魂只有死后才有,另一方面,或者的人在哀悼中,已经分享了它者的灵魂。与之相似,自己死后,灵魂也在它者那里:中国文化的祭祖仪式和祖先崇拜表现的最为明显和解神话化了:"祭神如神在"。&nbsp;但是,哀悼的后续和后继性,使自我的居有(appropration,Er-eignis)不可能了,因为自己的灵魂总是在它者那里,所以德里达说:心灵乃是它者的发现。心灵,也是发现它者。&nbsp;而戏剧的表演也使自我哀悼可能,尤其体现在自恋的神话上。但是,这个纳卡索斯自恋的神话,也是自身解构的;水面破碎,而且他变成了水仙花,当然,这个神话场景的发生,已经在echo女神这个不是它者的它者(重复它者的声音)的追逼下发生的了。&nbsp;而被它者所哀悼,对应着前面谈到的幸存的生命,因为我们以幽灵的方式存在在它者那里,这个幽灵的方式,既不是存在也不是非存在,既不属于我们,也不属于那纪念和作为我们影响寄宿体的人,而是一道"来来去去"的踪迹。这个来来去去的"通道(passage)"本身才是灵魂本身的道路。&nbsp;而写作本身也是对话通道的打开,如同柏拉图的写作。进入那个关键的写作的问题:为什么苏格拉底不写作?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他不去写,而是源初意义上的写作是不可能的--因为生命是幸存,你的灵魂(psyche)在他人的哀悼那里,对于柏拉图,这个幸存更加明确--没有所谓的柏拉图的写作,只有对年轻美好的苏格拉底的写作--因为写作是哀悼和回忆纪念,这样我们就理解了知识即回忆,灵魂不死的论证--不是什么心身二元论,如果从哀悼和幸存写作来理解,就是自己的自传和完成的写作是"不"可能的。因为"哀悼的结构"是:哀悼它者(自己的过去和回忆)-自我哀悼(自恋的当下)--被它者哀悼(作为死后的幽灵的存在幸存方式):所以,德里达说:心灵是它者的发现!&nbsp;&nbsp;&nbsp;&nbsp;因为,礼物的不在场,也不是简单对立的缺席,而是超越这个对立之外的,如同生命的幸存和哀悼。礼物的馈赠与之内在相关。&nbsp;哀悼者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有自己的位置,"哀悼者"活在对被哀悼者的哀悼之中,而哀悼只是完成死亡劳作的最后一个姿势,哀悼者更不应该把自己的哀悼作为独立于被哀悼者的"成果",于是,哀悼活动不会有作品--不会有哀悼的写作。而哀悼者总有一天也会成为"被哀悼者",他依然没有自己的位置,因为他也同样只有在未来的某个被哀悼者那里才有在哀悼中到来或"借来"的存在,但是,那是一个虚幻或幽灵式的存在,你无法控制和选择你的哀悼者,你的遗嘱注定会被背叛--"遗言式的不忠"是生命存活的结构,虽然在被哀悼中存在也可能更加真实,尽管依然还是不存在,哀悼并不使被哀悼者存在,依然,哀悼活动不会产生遗物--不会有哀悼的写作。当然,你可以"自我哀悼",这是哀悼和生命的自恋冲动奇妙的缠绕,但是,神奇的变形术也在变异自身,如同那个纳卡索斯的自恋神话所展现的。&nbsp;那么,哀悼的写作就是不可能的了?但是,生命幸存的力量召唤着写作。让写作存活过自身。&nbsp;最后,关于"秘密",尤其直接与礼物相关了,德里达是通过讨论基督教福音书中的"天堂的经济"来讨论的。&nbsp;如同德里达在《给予死亡》(Donner le mort)中分析的&nbsp;。首先,德里达总结了帕托卡的研究,即,欧洲历史的责任心经过了两次转换,即经过柏拉图对原始魔灵(daimon)与迷乱之神秘的整合(incorporate)与基督教对柏拉图神秘的压抑(repress)而形成的。这个神秘与秘密的通道(passage)的打开与转换建立起宗教,"因为宗教只是这责任心,否则就什么都不是",而责任的谱系梳理离不开死亡与礼物,这两次的转换与通道的形成都是通过两次死亡事件。首先是苏格拉底的死,以及对"灵魂不死"的论证与对话,打开了一个灵魂的内在空间,正是在死的烦忧与警醒中,我与我自身相分离,又通过与自身的对话与向死的筹划建立起自身意识,让自身回到自身,把魔灵或精灵的神秘转化为心灵(psyche)学习死及个体对死的惟一要承担的责任心。而到了基督教,则是耶稣的献祭,这一次,"礼物献祭"的经验更为明确,内心的深渊打得更开,"心里面的才会污秽人"。在心里面有一个比我自身更接近我自身的上帝监视着一切,他看着我,而我却永远看不见他,这正是恐惧与颤栗之源。于是外在性不断向内在性转化,可接近性不断向不可接近转换,内心的通道更为隐秘与神秘。&nbsp;这些压抑与整合一直已经借助了"死亡经济",是死亡使转换可能,但精灵的迷狂与狂乱本身并未被消除,只是被压抑与升华了,在宗教战争中(基督教与罗马的强力意志的结合),与技术征服中(基督教与古希腊的计算理性的结合),这狂乱的因素没有被反思与限制地表现出来。宗教的世俗化使一切都可计算与交换,世界历史通过资本而全球化,它是一条死路?是一种"死亡经济",并使死永不死,使死成为作品与商品,可以无限地交换?!&nbsp;当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六章中说道:"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给他。有人夺你的东西去,不用再要回来。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比打了"。德里达认为这里揭示了两种经济,一种是可以归还的,可以交换的,等价的,在一个循环的经济范围内运作;另一个是绝对剩余的价值,异质于投入的和开支费用的。因此,这里的给予和礼物,是一个爱,没有保留,是一个打破了对称,相互性和互惠的,也去除了债务。当然,基督这里的言谈还是谈到了另一个经济,更大的经济,预设了一个超越经济的经济,那是天父会在秘密中给予你们,他在秘密中监视着我们的给予行为,他内在于我们心之中,比我们自己更加接近我们自己。&nbsp;&nbsp;但是,在德里达看来,说到底这还是有一个经济,只是无限的更大的经济罢了。只是赌注更大。如何解决这个经济的循环,对于基督教还一直是一个问题。德里达把牺牲与经济联系起来,分析了基督教死亡经济的几种样式:或者是牺牲的经济化,或者是经济的被牺牲与解经济化,或者是二者悖论式地缠绕在一起,或者是牺牲与经济一起"被牺牲"或被抹去,即不再有牺牲,不再有死亡经济。&nbsp;德里达认为,当会计算与数钱的税吏马太借基督之口说不要在地上积攒财富,而要在天上,而且天上天父的赏赐更大,无限地大时,他是否把"父亲的经济"受有限世界回报的算计要求而经济循环化了,形成了另一种更安全又更危险的交换与对称?使基督之死纳入有限世界的诡诈之中?&nbsp;而在经济给予的结构性困境中,如果我把我的救济给予我自己的孩子和邻人,我不就已经有所取舍与判别了,已经是不公正了,已经有所偏爱了?&nbsp;此外,在对亚伯拉罕拿以撒献祭的仪式的解读中,德里达也揭示了决断的疯狂的瞬间和秘密的关系,而这正是礼物发生的时刻,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我们要说,在给予的"交-错"之间发生。如果亚伯拉罕必须沉默,在秘密中给予出死亡,对于那个存活下来的以撒呢?他也要在秘密中保存这个死亡的礼物?&nbsp;如何来保存礼物?如果礼物不仅需要遗忘,而且也是秘密,因此,保存和给予礼物都是秘密,爱的伦理也是秘密的伦理,如何思考这个保存和给予的秘密呢?如果礼物不是秘密的,而是有意的,那么已经被自己的心意或意图所限制了。同时,如何礼物是秘密的传递的呢?在无名的方式中?秘密的给予必然与遗忘相关,如同我们前面在余烬的文本中所分析的。&nbsp;有了上面准备性的思考后,我们可以直接提出礼物思想的三个"法则",如同康德提出的三个"律令"。但是,在这里我们暂时悬搁"绝对律令"本身的问题。&nbsp;我们将从结构的三个要素上逐步展开。&nbsp;我们如何保存他人所给予的礼物?用我们的生命?但这样,我们的生命不就有陷入糟糕的自恋的可能?虽然,另一方面,自恋的结构又是不能取消的--爱人也还要如己呢!但是,"生命是超越生命的",因为生命是幸存和存活,礼物的保存和传递是生命幸存的见证。礼物的保存就要求:&nbsp;必须以生命幸存的方式来保存礼物!--这是礼物给予的第一个"绝对命令"。&nbsp;也许,礼物的给予就是不可能的?礼物可能只是一个柏拉图式的没有现实对应物的理相,一个康德先验辨证论中的先验幻象?如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发现我们所馈赠的事物总是还不够好,而礼物不就如同爱,如同生命?但如果礼物的给予总是要求更多,总是要求着"谁知道呢?",超越自己的心意,那么给予就不仅仅是给予,而是"放弃"或"离弃",是倒空和倾空,是"空空"的赤贫。同时,要给予我们之所"无"的这个"无",并不是没有,而是"一种微小的物,非常微小,几乎没有。"对这个微小之物的思考还有待开始,这样,有了:&nbsp;必须给出自己所没有的礼物!--这是礼物给予的第二个"绝对命令"。&nbsp;--但我们如何给出我们所没有的?什么是我们所没有的?死亡?爱情,责任与信任?宽恕?是啊,如果我们所给予的只是我们已经有的,我们不就已经在使用我们的心意了?"谁知道呢?"&nbsp;如果礼物总是在激发过分的要求与无尽的乞求,我们的回报如果只是给还等价的礼物,回报意识就已经摧毁了礼物。因此,礼物的接受者是谁?只能是"无人",甚至,都不是某个可以有名目或名字的可以向之祈祷的神。于是,这就有了:&nbsp;不能回报,而要无限地给予它者!--这是礼物给予的第三个"绝对命令"。&nbsp;这三个律令,都共通地体现在给予行为本身上,表现为给予在给予,给予自身在打开给予的通道,给予乃通道的打开,给予乃通道本身(passage)。此乃至高的元伦理。&nbsp;--但我们中国文化中最为推崇报恩的德行不就遇到了挑战?"知恩不报"是否就不再是不道德的了?&nbsp;这三个"绝对命令"一定让人想到康德的三个道德律令,但是,礼物的给予与"自由"相关,如何礼物的给予会成为命令?!如同基督的爱,是爱的要求和呼求,如何又是爱的命令?也许这里的礼物的律令的提出恰好也是在打破康德的形式化的道德律令。但在这里,我们还只是把这些绝境般的疑难提出来,暂时不讨论,不成为"话题"。或许,律令的说法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如同从希腊语的旧约翻译开始对摩西的"十戒"中的"戒"(d'varim)这个词的翻译就已经是成问题的了,因为在希伯来语中它就只是语词,命题,话语和事情的含义,如同我们的汉语说"话题"和"提议",或者是"题意","题议",在摩西的Torah中是指人和耶和华之间的无限的交流,如同耶稣作为一个拉比老师运用了来自于犹太教本身的用法?&nbsp;但是,任何的命令都暗示了不可能性,否则,就不是命令,而是问题和回答了。礼物给予更多的带来的是礼物和我们的分离,是礼物思想和哲学的告别,也许哲学本身就开始于告别,如同柏拉图的苏格拉底,如同《创世记》的亚伯拉罕听到的上帝的第一句话,如同汉语思想中的《逍遥游》。&nbsp;思想的礼物来自于告别,在汉语思想中,"告别"--这是去宣告-别离,去说出分离。如何会有一种宣告别离的语言或宣告的言辞呢?如果哲学一直在告别,它以什么语言来宣告?一个别离者意味着他不再分有曾经与之共在之人的语言,他的语言在未来,那么,他就还没有语言。但是,没有语言如何来宣告?&nbsp;如何不是有了另一种语言,如何来宣告终结?但是,告别者没有语言(海德格尔在《走向语言之途》中所思考的:"灵魂,大地上的异乡人")。我们知道告别的姿态,告别者在挥手时眼含热泪,也许泪水是告别的唯一语言?&nbsp;是的,在告别、分离、生离死别之际,泪水,泪水永远是唯一的礼物,正如在开始,语言就已经是余烬。李商隐仍然在《无题》中感叹:"蓬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堪(/看)":在绝境之中,那青鸟会带来什么样的消息与礼物?&nbsp;但汉语诗歌中还有那一只只蜡烛在咏叹着,祈祷着:&nbsp;"你站着,只是用自己的泪水站着,&nbsp;还注定永远站在自己的泪水里,照亮黑暗。&nbsp;你屈服于泪水,屈服于给出的欢乐,&nbsp;却是死亡的泪水,以此来阅读我们的眼睛和泪水。&nbsp;你是疼痛的人质,疼痛的守护人,被黑暗加冕。&nbsp;你比灰烬还要少,比死亡还要小。"&nbsp;--告别,那是时间的艺术。那么,这是我们这次思想的礼物?是给谁的爱的礼物?"无人!"&nbsp;但愿,这里,我们给出了礼物。但愿,但愿这个"但愿"是对时间的拯救。但愿我们所艰难指明的思想发生或到来的这个隐秘的位置也是一个未来的共通体彼此"馈赠或给予"和聚集的地方。尼采所期待的未来的哲学家如何在彼此的给与中相遇?这也将是汉语思想如何接受西方思想,如何回应自己的礼乐文化的传统所要思考的问题,甚至可能与我们未来的政治息息相关!但愿我们的这次书写已经在这未来思想和政治情势的感召之中与呼求之中。&nbsp;【尾注】但如果我们要实施一次礼物给予的思想行为,我们将必须做到:&nbsp;1,要显示德里达如何撑开传统礼物的思想在语义上的纠葛与混乱,以及没有被意识到的"交错"之处,对"在场中心"的解构其实就已经是针对形而上学本身的价值预设--"给予的伦理"了。在德里达思想的进行中,他解构了胡塞尔的"源初给予的直观"的时间在场理论,然后,揭示了海德格尔依然没有摆脱对"在场"的依赖,在"居有"或"成己"的思想中依然有占有礼物的动机,最后,与最晚近的对礼物现象学最彻底的推进者马里翁的交锋,使他自己对礼物的思想的独特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表达,即在马里翁对"礼物的现象性和可能性"与他自己对"礼物的债务性与不可能性"之间的交错的反省。&nbsp;2,还必须演示(如同戏剧中的一出"戏中戏")德里达自己对礼物的思想。重演他如何接受思想的礼物与发送的命运历史约束,又如何保存思想的礼物,却不陷入在场的拘囿,以及如何给出思想的礼物,还不陷入给出的强加之中:即,不让自己的思想成为可以归还与交换的商品,对接受者施加亏欠的影响力,以便获得回返的权力。而是依然让礼物保持为礼物,并激发出未来的思想,让礼物不被自己的思想所独占,一直保持敞开的可能性,让礼物的秘密依然是秘密。&nbsp;3,最困难的是,我们该如何回应来自德里达的"礼物的思想"与"思想的礼物"?一方面,我们要再次重复他自己的回应方式,并学习他的这种回应方式,即在一次次具体的礼物给予行为中,他如何能做到既接受和给出了礼物,却又没有取消礼物的。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给出自己的礼物--在接受"思想"的礼物时也给出"礼物"的思想。即:我们的思考既必须是德里达式的(按照他的思想来重复他的思想),又必须异于德里达(在重复中发现差异)--但不是外在的批判和超越,而是相关于德里达礼物思想而来的内在差异,同时,甚至,在这个相关之外,走向无名的其他的新的思想。(选自书稿《心魂书写》)
  13. 李勇:二十世纪前半期美国史学思潮
    历史 2011/09/30 | 阅读: 1858
    上下篇
  14. 楚荷:工会的路,是工人一定要走的路——关于《工厂工会》的创作
    文学 2009/11/20 | 阅读: 1540
    附:《希望工人日子一天天地好》与《工厂工会》选读
  15. 杨联陞:中国官方修史的组织:唐朝至明朝正史编修的原则和方法
    历史 2011/08/26 | 阅读: 1322
    一、引言 在清代所说的二十四史中,最后九部正史记述了从唐朝到明朝这一时期的历史。唐朝有两部正史,即《旧唐书》和《新唐书》。接下来的五代,也有两部正史,即《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其余的宋、辽、金、元、明五个朝代,各有一部正史。这九部正史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历史系列,它们代表了公元618年——1644年之间各王朝历史的官方记录。这些王朝在618至1644年之间的某个时期,曾统治着整个中国,或统治过中国相当大的一部分。要研究这些正史的编修原则和方法,则有必要对中国官方修史工作的组织作一些阐述。 这九部正史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每一部正史都是在随后的朝代内编修起来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随后的朝代内汇编起来的。这似乎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不值得研究的事;然而,这件事本身还是颇有意义的,其意义就在于“国亡史成”这一原则始终未变。汇编前朝的官方历史,表明后朝对前朝的承认,或者,至少是暗示着某种承认。 第二个特点是,这种汇编通常是有一个编修班子或修史局完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官方委派的一组史家完成的。唯一的例外是《新五代史》,它又称《五代史记》,是史家欧阳修的私人著作。而且,这九部正史与唐以前的正史,在编修方法上也是不同的。唐以前的正史通常是由个人或某一学派的史家,以私人或半私人的形式编修的,而这九部正史则是在皇帝的主持下进行编修的。自唐朝起,官方修史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变化通常被看作为中国史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三个特点是,象往常的正史一样,这九部正史都是采用“纪传体”的编撰体例。更进一步地说,这九部正史都是采用混合型的体例编修的。这种形式的史书,通常包括二至四个常规部分,它们互相补充。混合型的纪传体与编年体有着鲜明的对比,后者也往往用于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史书之中,但绝不会用于编修正史。混合型纪传体与正史联系十分密切。故而,早在唐朝时期,人们就用混合型纪传体史书,来界定“正史”这一称谓。 上述特点将引导我们去探究本文所要论述的九部正史所采用之编修原则和方法。在开始论述之前,有必要对这九部正史的史料来源,特别是前朝保存下来的官方记录作一简略的评论。这些史料记述了一系列短时期内的史事,涉及到某一王朝相继在位的君主统治时期的历史,其中,某一君主统治时期的一系列记录,往往成为下一个君主统治时期内编修国史的一个史料来源。主要的官方记录是每个皇帝的“起居注”以及其它补充材料(主要是宰相及其下属写的“时政记”),构成了编修“日历”的主要史料。而且这些材料也是编写某个皇帝“实录”的主要史料。“日历”和“实录”都是编年体。重要人物的传记,由记录传主死亡的有关方面提供。传记的材料可以来自官方的记录,也可以出自私人的有关记述,如墓志铭或家谱。有些王朝的皇帝还命令史官根据上述材料以及其它由政府汇编的材料,如所谓“会要”或“会典”等法令集,以混合型纪传体的形式,编写所谓“国史”。 这些官方记录,从“起居注”到当朝编修的“国史”,都是大部头的著作。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些记录只有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而且,只有那些被授权的人,才可能查阅这些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记录都是国家的机密档案。唯有法令集是个例外,可以任官员和学者们印刷或购买。在传给下一个王朝之前,这些记录要经过一、二次甚至三、四次的修改。这种修改一定是由皇帝下令进行的,而且,都是因为政治的缘故。但是,只要这个王朝依然存在,那些未被修改的原文便不可销毁,因为皇帝随时都有下令再行修改的可能。在修改时,要求查阅旧有的各种版本。对宋朝皇帝的“实录”来说,尤其如此。如果能够占有这些官方的记录,那么,史局在编修该王朝的正史时,则非常容易。故而,有些正史的编修,在很短时间内便告完成。元朝时期编修的宋、辽、金三部正史,只用了二年半时间。元朝政权瓦解后,明朝编修元朝的正史,只花了大约一年的时间。其它几部正史编修的时间,稍微长一些。费时最多的是《明史》,前后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从1678年开始,到1739年结束)。这九部正史都大量地运用了有关王朝所保存下来的官方档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编修事实上只是对前朝历史文献的一种抄袭。中国官方的史家,自己也承认这是一种抄袭。好在这种抄袭不仅无妨于他们的声誉,而且还会提高他们的声誉,人们会因此而把他们视为历史的可靠记录者,因为,这样做才符合中国的传统。 二、编修的原则 正史编修的原则中,最重要的有两项,即为什么修和怎样修。其中,关于为什么修的问题,又有两个主要原则,即记录的延续性原则和以史为鉴的原则。 每当准备编写官方历史的王朝统治者与前朝统治者不是同一个种族时,这种延续性的原则,就会被人们特别强调。元朝学者王鄂在一封请求编修辽史和金史的奏折中曾说:“古有可亡之国,无可亡之史。兼前代史书,必代兴者与修。盖是非与夺,待后世而可公故也。”(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89)这份奏折大约写于1261年,曾因同代史家以及后世史家的征引而流传一时。然而,王鄂并不是提出这一原则的第一人。大约在他撰写这一奏折的前十年,刘秉忠就曾向元朝当局建议编修金史。他说:“国亡史存,古之常道。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业,不坠于后世,甚有励也。”(《元史》卷157)1276年,南宋都城临安陷落后,元军统率董文炳也曾指出:“国可灭,史不可没。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余年。其太史所记,具在史馆,宜悉收以备典礼”(《元史》卷156)不久,人们便设法收集到五余种宋代的史籍以及有关类似的记录,并把它们送交元朝的史馆。 1369年初,明朝开国皇帝太祖曾告诉有关官员说:“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实录。元虽亡国,事当记载。况史纪成败,示劝惩,不可废也。”(《明实录》洪武朝,卷37)随即他便下诏任命时已退隐的十六位学者,参与《元史》的编修。不久,《元史》告成,并呈寄朝廷,负责监修的宰相李善长就曾把明太祖的那段话写进奏表之中。 明朝灭亡之后,满清王朝的皇帝也诏令史馆,修撰明史。这一举动纯粹是依循早已形成的惯例而已,因而也就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了。 显而易见,对于一个新的王朝来说,保持这种记录的延续性,具有相当大的宣传价值。首先,由官方出面编修前朝的历史,使人们觉得新的王朝是十分宽宏大量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编修前朝的历史,有助于建立新旧王朝间代谢延续的关系,从而使得新的王朝成为一系列前后延续的正统王朝中的一员。能够获得这种正统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自唐、宋以来,有关主要朝代都是通过征服或内部残杀而建立起来的。而从曹魏至唐朝期间,大多数王朝都是通过与此完全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即新的王朝通过安排旧王朝最后一个皇帝退位,然后再取而代之。这样做,至少可以使新旧王朝的代谢,在名义上是合法的,在外表上也是平和的。 编写前朝历史的另一个价值,就在于它可以笼络一些依然效忠于前朝的文人学士。如同孝顺的儿子把编写自己已故父亲的传记看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样,这些忠臣义士也认为,编写好前朝的历史,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他们报效前朝的最后一次努力。故而,这些忠于前朝的文人学士,一般都很难拒绝当朝统治者要求其参加修史工作的邀请。如果他们接受了邀请,这样便为日后的进一步合作开创了先例。当然,一些坚定的忠诚之士,也意识到了接受邀请的危险性,往往与邀请者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如元朝时期的杨维桢,还有清朝时期的黄宗羲,等等,就是如此。 与“为什么”问题有关的另一项原则,就是以史为鉴。以史为鉴这一原则,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前述明太祖的言论所显示的那样,这种功利主义的修史观,一直贯穿着长期以来的中国史学。对于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九部正史来说,这一原则似乎要稍微次要一些。在中国历史上,上述九部正史,主要只用于偶尔的参考,而不是作为通常的阅读材料。从教育的目的来说,经学书籍理所当然地成为最重要的读物。在谈到历史时,大多数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到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以及后来朱熹据此编修的《通鉴纲目》上来。真正需要上述九部正史的,主要是一些从事历史研究的学者。这种情况的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它表明唐以后的有关官修史书,其发行量是很少的,这必然限制了它们在教化过程中的作用。 至于“怎样”修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两对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原则,其一是秉笔直书与适当隐讳的原则,其二是褒贬与公论的原则。 秉笔直书的原则可以追溯到古代,《左传》一书中就记载了好几位因秉笔直书而牺牲了生命的史家。对史家来说,应该对所有人负责,也应该对下一代负责,这一点应该是不容含糊的。司马迁的《史记》被汉代的学者称为是“实录”,这几乎是史家所能得到的最高赞誉。在中国,史家的独立性,被视作是一个十分光荣的传统,近代以来的史家还十分自豪地把这种独立性称之为“史权”。为了解除那些负责记录皇帝言行的史家之忧,中国史学中尚有一种值得注意的传统,即要求皇帝不阅读其本人在位时期的“起居注”。这一传统为唐宋时期的有关皇帝所遵循。即使是在异族统治的辽代,也有二位契丹的史家拒绝了为皇帝呈送“起居注”的要求。不过,辽代的皇帝无法容忍这种违命,从而将这二位史家每人各打二百鞭,并予以撤职。 遗憾的是,对史家之独立性的侵犯,不仅来自异族统治者,而且也来自一些汉族的皇帝。皇帝可以约束自己,不看自己在位时期的“起居注”;但是,根据该皇帝在位时期的记录或前期的记录而为统治集团编修的其它史料,则一定要呈送给皇帝加以批准。要求皇帝的批准,再加上史馆监修或史局总裁往往由宰相担任的这一传统,使得史书的编修必然带有政治的影响。随着明清时期专制主义的加强,皇帝对修史工作的影响更加突出,这种政治色彩也就更加浓厚了。 与直书直接对立的是适当隐讳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可以追溯到古代。据《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记载,孔子在写作《春秋》时,就曾有意地隐饰了尊者、亲者和贤者的丑闻或过失。在这以后,所谓适当的隐讳,几乎在每一部史书中都可以找到。 毫无疑问,正是由于意识到直书与适当隐讳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官方的史家往往议论前者较多,而很少论及后者。然而,隐讳的例子,却还是多得不胜枚举。十八世纪的学者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曾专门撰文揭露历朝正史中的隐讳问题。赵氏对史书中的隐讳,通常持批评态度。但是,对于《明史》,他却没有提到隐讳之事,因为该书是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编修的,他不敢妄加评论。赵氏这一态度的本身,便是对隐讳原则的一种绝妙注释。 就对人物或史事的评价问题来看,褒贬这一原则也可以追溯到古代。按照传统的做法,这一原则可以通过记录的方式、记录的重点以及史家个人的评论来加以贯彻。其中,最有名的一种做法,就是一字定褒贬的“春秋笔法”。正如孔颖达在《春秋正义》中对《春秋》所作的论述那样:“一字之褒,荣于华;一字之贬,严于斧钺。”此外,在《左传》一书中,偶而也有一些评论,并以“君子曰”的形式加以标明。“君子曰”可以代表史家个人的意见,也可以代表“君子”这个阶层的看法。在后来的正史中,每一卷的结尾,通常都有“史臣曰”、“赞曰”或“论曰”等一类的评论。这种评论通常叫作“论赞”。 对褒贬原则的运用,自然是“史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自觉地运用这一原则,却直到宋代才开始。宋代学者在其著作中,系统而又广泛地运用这一原则。其中,最著名的是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和朱熹的《通鉴纲目》。欧阳修经常用“论”这种方式,有时也用徐无党的“注”来阐述其旨意。其实,徐无党的“注”也是出于欧氏的授意。朱熹的记事原则是中国史学史上最系统、最详细的。例如,在《通鉴纲目》中,记载有关“征伐”之事的方法和措辞就有五十多类,其细目有将近九十个。 宋代史学的这一特点,与理学精神是一致的。理学是一种新的、富有创造性的思想运动。理学家大胆宣称自己是正统思想的继承者。象这样新的思想流派一样,史学家在编写历史时,也需要具有同样的信心和想象力。似乎只有这样,他们写出的东西才具有圣人之作的风格。 然而,到了元、明、清三朝,正统的理学已变成了一种阻碍性的力量,再也不是思想运动的策源地了。理学中伦理道德的专制主义性质日趋浓烈。在修史工作中,这一点也反映在有关正史的“论赞”部分,即“论赞”中开始有一种“赞”多于“论”的倾向。就《元史》来说,整个“论赞”被简单地予以省略。至此,史家个人的评判已不再被认为是具有价值的,代之而起的,是鼓励史家阐述他生活时代的所谓公正的舆论。康熙皇帝在给史馆的一份诏令中就曾强调:应该公正地编修前朝的历史,以达到赢得人心的目的。为此,在《明史》中,对明代的皇帝,不允许作任何批评。类似的警告,也出现在参预《明史》编修的有关史家之言论中。汤斌在《汤子遗书·明史凡例议》中就曾指出:“修史与专家著述不同,专家著述可据一人之私见,奉旨修史,必合一代之公论”未可用意见,肆讥弹也。”这种修史的态度,对后来的中国史学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 三、编修的方法 中国官方修史的方法,可以分成两大部分,即奉诏修史的方法和有关纪传体史书编修的方法。 奉诏修史的方法在唐朝早期的几个君主统治时期,曾十分盛行。但是,几乎与此同时,人们便发现了这种方法的弊端。刘知几在其《史通》一书中,就曾严厉地抨击了这一方法,因为他本人就是这一方法的受害者。在给监修国史的宰相萧至忠及其它官员的信中,刘知几历数了史馆奉诏修史的五大弊端,并指出正是这五大弊端使他不能有效地发挥一个史家的作用。刘知几所说的这五大弊端,大部分都是由于把修史工作委任给史馆造成的,而其中的最后一条,即监修不是统领史局,分派工作,史臣只能坐变炎凉,则是整个问题的关键。 官修史书编成之后,评论家时常可以从中发现其许多错误,如前后矛盾、重复、不准确和疏漏等。吴缜的名著《新唐书纠谬》曾列举出这类错误二十余种。这些错误一方面说明了学术成就的不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草率成书或编修者缺乏相互合作所致。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表明:为了克服官修史书的这类错谬,必须制定出一套指导编修的总原则和总规则,并且务必使他们得以贯彻。 对于《辽史》、《金史》、《宋史》和《元史》来说,编修者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早日成书,而且事实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之所以有如此快的速度,其原因之一是编修这几部正史的准则少而且明确,另一个原因就是有效的管理和编辑班子。据欧阳询的传记记载,欧氏在担任辽、金、宋三史的总裁时,制定了必须遵循的编修总规则。据说,一些官方史家喜欢争论,好卖弄学问,而且持有偏见。只是欧氏并没有与他们去争论。他只是在接到史臣的有关草稿时,稍作修改而已。在其余的四、五位监修中,至少张起岩也是这样做的。这种独断的做法,对提高修史速度,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与此相类似,当1369年开始编修《元史》时,制定该书编修总规则的权威人士,就是皇帝本人。在谈到有关编写情况时,这位皇帝还规定,为了尽可能多地利用元朝的文献,不要运用传统的语言文字,因为元朝的许多文献都是用白话文写成的。 到编修《明史》时,人们已经认识到,重要的是史书的质量,而不是史书的编修速度。在众多学者所提议的编修《明史》的优良准则中,我们可以征引潘耒那简单明了的八条: 1、广泛地收集史料; 2、批评性地对待有关文献资料; 3、参预编辑者应职责分明; 4、编修的准则应该标准化; 5、秉笔直书; 6、论述应该公正; 7、应有充足的时间保障; 8、不要把史书写得卷帙浩繁。 这最后两条,比前几条更为重要,因为没有这两条,其它原则也就很难实施了。潘耒的八条建议与其他学者所提出的有关修史原则,都是十分重要而且有益的。故而,民国初年,一位《清史稿》的参修者曾收集了潘耒及其他学者的有关言论,并出版了八卷本的资料集,其中第一卷,就是专门记述顺治、康熙、乾隆诸皇帝关于编修《明史》的言论。 纪传体史书编修方法的改进,部分是通过认识混合型史书的各主要部分之相互补充的特征而获得的。改进的另一种方式是创造或删除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章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改进是精心推敲的结果。混合型的史书,在汉朝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中,就已初具规模。这两部史书有四个部分组成,即本纪、表、志和列传。这一著作模式并没有马上被仿效。从后汉至隋唐的十三部正史中,只有六部有书志,但没有一部有表。事实上,在刘知几的《史通》中,表这一著作形式,受到了相当严厉的批评。 对后来的九部正史来说,情况则不一样了。这九部正史中,每部都有书志,七部有表。这样,四部分的混合型纪传体史书的编修方法终于最后确立了。当然,史表的价值是逐步得到确认的。在《旧唐书》、《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中,都还没有史表。史表具有一个十分突出的长处,即节省篇幅。 在本文的引言部分,笔者已经指出,执政的王朝为自己所编修的“国史”,也是采用混合型的纪传体。宋朝的“国史”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本纪、书志和列传。1203年,皇帝又批准了“国史”中采用年表的建议。南宋哲宗朝的“正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史”)在呈寄给皇帝时,就有本纪、表、书志、列传和目录等,凡二百十一卷。如果《玉海》中的这段记载属实,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说,由四部分合成的纪传体史书编撰方法,大约在南宋末年已应用于“国史”的编修了。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章节之增减问题,我们可以列举下述的几种表为例证,如《辽史》中的《游幸表》、《部族表》和《属国表》,《金史》中的《交聘表》。《明史》中的特殊章节主要有《七卿年表》、《土司传》和《流寇传》等。 在《宋史》中,有关“道学”的特别章节(《道学传》),是别有意义的。“道学”的范畴,和《宋史》中依旧沿用传统的“儒林”是不同的。“道学”这一类传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推崇程朱学派的思想家。元朝的史家,在编修《宋史》时,沿用了南宋“国史”中“道学”这一类传形式。清代初年,关于《明史》中是否设立“道学”这一类传,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反对设立“道学”的,有著名学者黄宗羲和朱彝尊等,他们成功地使史馆作出了否定的决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就修史的基本原则来说,中国官方史学在宋代时就已达到了顶点,从那时起,便一直停滞不前了,因为史学著作中的限制性因素日益增多,而创造性却越来越少;但是,在编修的方法和技巧方面,却一直在进步,直到清代才达到了顶点。当然不容忽视的是,宋代的史学除了与编修原则密切相关外,在编修的技巧和方法方面,也开辟了一些新的领域。例如,在“实录”和“国史”的修订本中,运用彩用墨水来区分不同的文本——如原文用黑墨水,删除的部分用黄墨水,增加的部分用红墨水,等等. 上述的这些创新,进一步提高了宋代史学的重要性,使它自然地成为宋代声誉卓著的文化成就的一部分。然而,无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史学著作,毕竟只是学术活动的一个内容,因而无法割断与其它学术活动的联系。要推出名副其实的伟大史学著作,不仅需要广博的学识,还需要相当高的文学才华,更重要的,还需要一种很高的哲学视野。无论何时,当大多数的学术活动都处于低潮时,其史学也只能处于低潮之中。(据W.C.比尔斯莱、E.G.浦立本 主编《中国日本的历史学家》,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九六一年英文版第四章编译。)
  16. 保罗·罗默:“特区城市”能改变世界吗?--答记者问
    经济 2009/11/20 | 阅读: 1211
    关于“特区城市”的访谈,英文
  17. 余太山:《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研究》绪说
    历史 2011/09/29 | 阅读: 1501
    《汉书·西域传》所见音译的国名、族名中,有一些(“婼羌”、“去胡来”、“鄯善”、“宁弥”)被采用的汉字赋予了另一种意义。这种做法正可藉来譬喻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编者的认知和阐述活动。
  18. 韩少功:笛鸣香港
    文学 2011/09/29 | 阅读: 1859
    进入香港后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少高楼瘦长如棍,一根根戳在那里顶着天,让观望者悬心。在全世界都少见这种棍子,这种用房屋叠出来的高空杂技。它们扛得住地震和狂风吗?那棍子里的灯火万家,那些蛀入了棍子的微小生物,就不曾惊恐于自己的四面临虚和飘飘欲坠?&nbsp;我这次住九楼,想一想,才爬到棍子的膝部以下,似乎还有几分安稳。套间四十多平米,据说市值已过百万。家居设施一应俱全,连厨房里的小电视和小花盆也不缺。但卧房只容下一床,书房只容下一桌一椅,厨房更是单人掩体,狭窄得站不下第二人。我洗完澡时吓一大跳,发现客厅里竟冒出陌生汉子。细看之后才松了口气,发现对方不是强盗,不过是站在对角阳台上的邻居,透过没挂上窗帘的玻璃门,赫然闯入我的隐私。&nbsp;他不在客厅里,但几乎就在客厅里,朝我笑了笑,说了句什么,在玻璃门外继续浇洒自家的盆花。&nbsp;他是叫海伦还是汤姆?&nbsp;我不知该如何招呼。&nbsp;港人多有英文名字--多族裔机构里的职员更是如此。这些海伦或者汤姆在惜地如金的香港。如果没有祖传老宅或千万身家,一般都只能钻入这种小户型,成天活得蹑手蹑脚和小心翼翼,在邻居近如家人的空间里,享受着微型的幸福与自由。也许正是这一原因,人们擅长螺蛳壳里唱大戏,精细作风举世闻名。在这里,哪怕是一条破旧的小街,也常常被修补和打扫得整洁如新。哪怕是廉价的一碗车仔面或艇仔饭,也总是烹制得可口实惠。哪怕是一件不太重要的文件副本,也会被某位秘书当成大事,精心地打印、核对、装订、折叠、入袋,封口......所有动作都是一丝不苟按部就班,直至最后双手捧送向前,如呈交庄严的国书。&nbsp;正因为如此,香港缺地皮,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密度、高楼密度、汽车密度,却仍是很多人留恋的居家福地。海伦们和汤姆们,即自家族谱里的阿珍们和阿雄们,哪怕在弹丸之地也能用一种生活微雕艺术,雕出了强大的现代服务业,雕出了曾经强大的现代制造业,雕出了或新潮或老派的各种整洁、便利、丰富、尊严以及透出滋补老汤味的生活满足感。毫无疑问,细活出精品,细活出高人,各种能工巧匠应运而生,一直得到外来人的信任。有时候,他们并不依靠高昂成本和先进设备,只是凭借一种专业精神与工艺传统的顽强优势,也能打造无可挑剔的名牌产品--这与内地某些地方豪阔之风下常见的马虎、潦草以及缺三少四,总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nbsp;一些称之为Mall的商城同样有港式风格。它们是巨大的迷宫,有点像传统骑楼和现代超市的结合,集商铺、酒店、影院、街道、车站、学校、机关以及公园于一体,勾心斗角,盘根错节,四通八达,千回百转,让初来者总是晕头转向。它们似乎把整个城市压缩在恒温室内,压缩成五光十色的集大成。于是人们稍不留心,就会错觉自己在酒店里上地铁,在商铺里进学堂,在官府里选购皮鞋。想想看,这种时空压缩技术谁能想得出来?这种公私交集、雅俗连体、五味俱全、八宝荟萃、各业之间彼此融合、昼夜和季节的界限消失无痕的建筑文化,这种省地、节材、便民、促销的建筑奇观,在其他地方可有他例?&nbsp;一代代移民来到这里打拼,用影碟机里快进二或快进四的速度,在茫茫人海里奔走,交际、打工或者消费,哪怕问候老母的电话也可能是快板,哪怕喝杯奶茶或拍张风景照也可能处于紧急状态。"你做什么?""你还做什么?""你除了这些还做什么?"......熟人们经常一见面就劈头三问,不相信对方没有兼职和再兼职,不相信时间可以不是金钱。显然,这种忙碌而拥挤的社会需要管理,近乎狂热的逐利人潮需要各种规则,否则就会乱成一团。十九世纪末的英国人肯定看到了这一点。他们面对维多利亚港湾两侧乱哄哄黑压压的殖民地,面对缺地、缺水、缺能源但独独不缺梦想的香港,不会掏出太多的民主,却不能不厉行法治。他们把香港当作一个破公司来治理。米字旗下的建章立制、严刑峻法、科层分明、令行禁止,成了英伦文化在香港最需要也最成功的移植。"政府忠告市民:不要鼓励行乞!"这种富有基督新教色彩的警示牌,也从欧洲舶来香港街头。&nbsp;一次很不起眼的招待会,可能几个月前就开始预约和规划了。电话来又电话去,传真来又传真去,快递来又快递去,参与者必须接受各种有关时间、地点、议题、程序、身份、服装、座位、交通工具、注意事项之类的敲定。意向申明以后还得再次确认,传真告知以后还得书函告知,签了一次字以后还得再签两次字,一大堆文牍来往得轰轰烈烈。不仅如此,一次主要时间只是用于交换名片、介绍来宾、排队合影再加几句客套话的空洞活动结束之后,精美的文牍可能还会尾随而至:关于回顾或者致谢。&nbsp;不难想象,应付这种繁重的文牍压力,很多人都需要秘书。香港的秘书队伍无比庞大当然事出有因。&nbsp;也不难想象,港人在擅长土地节约之余,却习惯了秘书台上日复一日的巨量纸张耗费,让环保人士愤愤不满。&nbsp;但没有文牍会怎么样?&nbsp;口说无凭,以字为据。没有关于招待、合同、动议、决策、审计、清盘、核查、国际商法等方面的周到字据,出了差错谁负责?事后如何调查和追究?追究的尺度和权利又从何而来?......从这种意义来说,法治就是契约之治,就是必须不断产生契约的文牍之治--虽然文牍癖也有闹过头的时候,比方说秘书们为某些小事累得莫名其妙。&nbsp;车载斗量的文牍,使香港人几乎都成了契约人,成了一个个精确的条款生物和责任活体。考虑到这一点,在庞大秘书行业之后再出现庞大的律师队伍之类,出现数不胜数的检控之类,大概也不难理解了。&nbsp;有一位老港人向我抱怨,称这里最大的缺点是缺乏人情,缺乏深交的朋友。光是称呼就得循规蹈矩不得造次:mister,先生就是先生;doctor,博士就是博士;professor,教授就是教授--大学里的这三个称呼等级森严,不可漏叫更不可乱叫,以至只要你今天退休,你的"×教授"称呼明天立马消失,相关的待遇和服务准时撤除,相处多年的秘书或工友也忽如路人,其表情口气大幅度调整。这种情况-咆括不至于这般极端的情况--当然都让很多大陆人和台湾人深感不适,免不了摇头一叹,人走茶凉呵。&nbsp;但人走茶凉不也是法治所在么?倘若事情变成这样:人走了茶还不凉,人不在位还干其政,还要来看文件,写条子,打电话,参加会议,消费公款,甚至接受前呼后拥,有关契约还有何严肃性和威慑力?倘若人没走茶已凉,人来了茶不热,有些茶总是热,有些茶总是凉......那么谁还愿意把契约太当回事?&nbsp;契约人就不再是自然人,须尽可能把感情与行为一刀两断,用条款和责任来约束行为。这样,缺乏人情是人生之憾,却不失为公法之幸,能使社会组织的机器低摩擦运转。面子不管用了,条子不管用了,亲切回忆什么的不管用了,虽然隐形关系网难以完全绝迹,但朋友的经济意义大减,徇私犯科的风险成本增高。香港由此避免了很多乱相,包括省掉了大批街头的电子眼,市政秩序却井井有条,少见司机乱闯红灯,摊贩擅占行道,路政工人粗野作业,行人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违规抽烟,遛狗留下粪便......官家的各种"公仔(干部)"和"差佬(警察)"也怯于乱来。哪怕是面对一个最无理的"钉子户",只要法院还未终结诉讼,再牛的公共工程也奈何它不得。政府只能忍受巨大预算损失,耐心等上一年半载,甚至最终改道易辙。&nbsp;因为他们都知道,法治治民也治吏。违规必罚,犯禁必惩,一旦出了什么事,就有重罚或严刑在等着,没有哥们儿或姐们儿能来摆平,也难有活菩萨网开一面。那么,哪个鸡蛋敢碰石头?&nbsp;无情法治的稍加扩展就是无情人生--或者这句话也可反过来说。&nbsp;这样,我们对人情与秩序能否兼得?在难以兼得之时又如何痛苦地选择?&nbsp;这当然是一个问题。说起来,香港人并非冷血,每日茶楼酒馆里流动着的不全是社交虚礼,其中很大一部分仍是友情。特别是节假日里,家庭成了人胜取暖的最佳去处,合家饮茶或合家出游比比皆是,全家福的图景随处可见,显现出香港特别有中华文化味道的一面。父慈子孝,夫敬妇贤,其情殷殷,其乐融融,构成了百姓市井的亲情底色。&nbsp;这些人不习惯西服革履,更喜欢休闲便装;不习惯道貌岸然,更愿意小节不拘自居庸常--包括挂着小腰包光顾赛马场和彩票。与之相联系的是,他们的阅读大多绕开高深,指向报上的地方新闻和娱乐八卦,还有情爱和武侠的小说。他们使用着最新款的随身听、数码相机、mp4、便携宽频多媒体,但大多热心于情场恩仇和商界沉浮一类个人故事--这是通俗歌曲和通俗电影里的常见内容。内地文化人对此最容易耸耸肩,摇摇头,讥之为"文化沙漠"。其实这里图书、音乐、书画、电影的同比产出量绝不在内地之下,大量人才藏龙卧虎。稍有区别的是,他们的文化主题常常是"儿女情"而非"天下事",价值焦点常常落在"家人"而不是"家国",多了一些就近务实的态度,与内地文化确实难以全面接轨。黄子平教授在北京大学作报告的时候,强调香港文学从总体上说最少国家意识形态,是一个特别品种,值得研究者关注。据他说,学子们对这个话题曾不以为然。&nbsp;学子们也许不知道,他们与大多港人并没有共享的单数历史。在百年殖民史中,港英当局管理着这一块身份暧昧的东方飞地,既不会把黄肤黑发的港人视为不列颠高等同胞,也不愿意他们时常惦记自己的种族和文化之根,那么让他们非中非英最好,忘记"国家"这一码事最好--这与一个人贩子对待他人儿女的态度,大体相似。这种刻意空缺"国家"的教育,一种大力培养打工仔和执行者而非堂堂"国民"的百年教育,也许足以影响几代人的知识与心理。&nbsp;再往前看,香港自古以来就是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这里的先辈们难享国家之惠,也少受国家之害,遥远朝廷在他们眼里实在模糊。当中原族群反复受到北方集团侵掠或统治,那里的国家安危与个人的生死荣辱息息相通,国与家关系密切,忧国、亡国、思国、报国之情自然成了文化要件,"修齐"通向"治平"的古训便有了更多日常感受的支持,有了更强的逻辑力量。与此不同,香港偏安岭南一角,面对大海朝前望去,前面只有平和甚至虚弱的东南亚,一片来去自由、国界含混、治权零乱的南洋。在这样的地缘条件下,如果不是晚近的鸦片战争、抗日战争以及九七回归,他们的心目中那个抽象的"国家"在哪里?"国家"对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有多少意义?&nbsp;大多数港人也修身,也齐家,但如果国家若有若无,那么"治国平天下"当然就不如"治业赚天下"更为可靠实用了。这样,他们精于商道,生意做遍全球,但不会像京城出租车司机们那样乐于议政,不会像中原农民们那样乐于说古。内地文化热点中那些宫廷秘史、朝代兴衰、报国志士、警世宏论、卫国或革命战争的伟业,在这里一般也票房冷落。国家政治对于很多港人来说是一个生疏而无趣的话题。更进一步说,如果国家的偶尔到场,不过是用外交条约把香港划来划去,使之今天东家,明天西家,今天姓张,明天姓李,一种流浪儿的孤独感也不会毫无根由。&nbsp;殖民地都是精神和文化的流浪儿--香港不过他们中比较有钱的一个。想一想,这个流浪儿是应该责难还是应该抚慰?他们的文化在经受批评之前是否应该先得到几分理解?&nbsp;1997年,很多港人在五星红旗下大喊一声"回家啦--"但这个家,对于他们来说还是比较陌生,比如有相对的贫穷,有较多的混乱和污染,有文化传统中炽热的国家观和天下观。但无论人们是珍爱这个家还是厌恶这个家,"国家"终于日渐逼近,不可回避了。&nbsp;世界上并非所有人都有国家意识,都需要国籍的尊严感和自豪感。诗人北岛说,他曾经遇到一个保加利亚人。那人说保加利亚乏善可陈,从无名人,连革命家季米特洛夫还是北岛后来帮对方想起来的。但那人觉得这样正好,更方便他忘记自己的国族身份,从而能以世界文化为家。出于类似的道理,多年来几无国家可言的港人,是否一定需要国家这个权力结构?他们下有家庭,上有世界,是否就已经足够?他们国土视野和国史缅怀的缺失,诚然收窄了某种文化的纵深,但是否也能带来对狭隘国家主义的避免?&nbsp;无可选择的是,国家是现代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历史上的国家功罪俱在,却从来不是抽象之物,不全是旗帜、帽徽、雕像、诗词、交响乐、博物馆、哲学家们的虚构。对于1997以后的很多港人来说,即使抗英、抗日的伤痛记忆已经淡薄,但国家也不仅仅意味着电影里的"内战"和书刊里的"文革",而有了电影与书刊以外的更多现实内容。国家是化解金融危机时的巨额资金托市,是对数千种产品的零关税接纳,是越来越值钱的人民币,是越来越有用的普通话,是各种惠及特区的人才输入、观光客输入、股市资金输入、高校生源输入、廉价资源产品输入......一句话,国家是这里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在成为真切可触的利益,正在散发出血温。&nbsp;即便有些人对这一切不以为然,即便他们还是贬多褒少,但无论褒贬都透出更多北向的关切,与往日的两不相干大为异趣了。即便有些港人还不时上街呛声某些中央政策,但这种呛声同样标示出关切的强度。&nbsp;汶川大地震后,我立在香港某公寓楼的一扇窗前,听到维多利亚港湾里一片笛声低回,林立高楼下填满街道的笛声尖啸,哀恸之潮扑面而来。各个政党和社团的募捐广告布满大街,各大媒体的激情图文和痛切呼吁引人注目,学生们含着眼泪在广场上高喊"四川坚强"和"中国坚强",而高楼电子屏幕上的赈灾款项总数记录,正以每秒数十万的速度不断跳翻......这一刻,我知道香港正在悄悄改变,一块殖民地的心灵流浪大概行将结束。&nbsp;我隔着宽阔海面遥望港岛,那一片似乎无人区的千楼竞起,那一片形状各异的几何体,如神话中寂静而荒凉的巨石阵。&nbsp;我知道那里有很多人,很多陌生而熟悉的人,只是眼下远得看不见而已。&nbsp;&nbsp;韩少功,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爸爸爸》、《马桥词典》、《山南水北》等。&nbsp;&nbsp;
  19. 《经略》第八期
    期刊专递 2011/09/28 | 阅读: 1690
    目录与刊首语,附全刊文章阅读链接
  20. 吴飞:从丧服制度看“差序格局”——对一个经典概念的再反思
    社会 2011/09/26 | 阅读: 1982
    &nbsp;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可以算作现代社会科学对中国文化最重要的诠释之一。自从这一经典概念诞生之后,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广泛运用它解释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心态,大大拓宽了对中国社会的理解,也展现了这个概念丰富的解释力。这些研究在运用差序格局概念时,虽然提出了很多新的解释角度和思考因素,但大多集中于这一概念所强调的亲疏之别和道德特殊主义。 近些年来,学者们试图重新理解差序格局的涵义,也对它的解释局限提出了一些批评。比如,孙立平指出,由于费孝通是在散文式的文章中提出的“差序格局”,所以缺乏严格定义;{1}阎云翔进一步指出,人们通常理解的水波同心圆只是一个比喻,也不能算作差序格局的严格定义,差序格局的实质含义,除了亲疏远近的差,还包括贵贱尊卑的别,是一个等级结构;{2}翟学伟最近指出,差序格局除了定义模糊之外,在对家国天下的理解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3}这些批评都颇中肯綮。 此外,孙隆基、马戎、翟学伟等学者都注意到,差序格局与传统的五服图之间有一致性。{4}笔者认为,这一点为我们开辟了思考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的一条新的思路。差序格局的结构,恰好符合传统中国丧服制度所描述的结构。甚至可以说,差序格局就是对丧服制度的一种社会科学诠释;丧服制度,也很像对差序格局的一种图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关系到丧服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说,对丧服制度的重新研究,也可以帮助我们纠正“差序格局”概念的局限,对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有一个进一步的认识。   一、“同心圆”图解 请看费孝通的这个著名段落: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5} &nbsp; 每个读者读到这里,头脑中都会浮现出一个水波同心圆的图景,但是,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没有想到将这个“同心圆”结构画出来,因此我们并不能清楚地知道,费孝通先生自己心目中的这个同心圆到底是怎样的。   不过,如果我们看一下历代以来关于丧服制度的任何一个图表,就可以找到这个亲属结构同心圆了。表1为《明会典》中的“本宗九族五服图”(以下简称“五服图”)。{6} 虽然经过了历代的各种调整,在明代五服图中,我们还是可以大体看到,随着与己身的关系逐渐疏远,丧服的品级也递减。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是最基本的5种丧服,在同一种丧服当中,又有所服时间长短的差别。比如对父亲是斩衰3年,祖父母就降为齐衰,而且服期年,即1年,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仍是齐衰,但只服3个月。同样,对兄弟当服齐衰,期年之服,而对远些的堂兄弟,就服大功,再从兄弟就是小功了,对更远的族兄弟,只服最次等的缌麻。无论子孙、姊妹、叔伯、姑侄等,皆以此类推。差序格局的“同心圆”结构,正体现在九族五服图中。     当然,五服图中的同心圆还不是很规整,比如对父祖四代只有斩衰和齐衰两种丧服,而对另外的关系,则没有斩衰,只有从期服到缌麻的4种丧服。这是因为,亲疏远近的同心圆结构并不是丧服制中唯一的原则。     根据吴承仕先生的研究,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礼记·三年问》中说的“至亲以期断”{7},而这个原则更明确地体现出这种同心圆结构。所谓至亲,即一体之亲。什么是“一体之亲”?《仪礼·丧服传》说:“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兄弟,一体也。”“至亲以期断”指的就是,凡是至亲,其本服都是“期服”,即一年的齐衰。这样,按照本服,则父子兄弟都应该是期服,而祖父、堂兄弟、孙皆降为大功,曾祖父、再从兄弟、曾孙皆为小功,高祖、族兄弟、玄孙则为缌麻。其他如叔伯、侄子、姊妹等,都以此类推。于是,就形成了一个非常标准的层层外推的同心圆结构(见表2)。     本服其实只有4种,没有斩衰,层层外推,非常符合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但这个标准的同心圆从未真正实现过。在本服之上,对于父祖等又需要特别“加隆”,于是父亲的齐衰期年加隆为斩衰3年,《礼记·三年问》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也相应加隆。{8}再加上后代的诸多调整,才形成了五服制度,这个同心圆结构看上去也就不那么标准了。     学者们发现,无论民国时期的丧服制度{9},还是今天农村地区的丧服制度{10},都和这种标准的五服制度有所不同。即使在古代,五服制度也许只是经典中的一种规定,在现实中未必一直得到了严格的实行。但五服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意义,并不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过实行。如此复杂的服制规定,乡野小民当然不大可能严格遵守。在笔者调查的华北一些地方的丧礼中,相隔几里的村庄,丧服制度就有很大不同。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不同的辈分、不同的亲疏关系之间,往往用不同的丧服来作区分。五服的形制虽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但即使在今天的农村,五服用以区分亲疏关系的功能却没有被打破。一般人并不知道五服究竟指的是哪5种丧服,甚至不知道五服是5种丧服,但人们都知道五服是用来区分亲疏关系的,“五服之内”就是要在丧礼上穿孝的关系。     五服制度在传统中国的重要性,更体现在历代法律中。从《晋礼》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以后,历代法律都参照五服定罪。比如《唐律》中规定,凡大功以上亲属,或小功以下但情重的亲属,若犯有一般罪行,可以相互容隐,不算犯罪。如果这类亲属相互揭发,被告者按自首论,免于处分;告发者反而要给以处罚。{11}民国之前,中国法律中的亲等计算均采用五服之名。可见,用以区别亲疏尊卑的五服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也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文化基础。     费孝通在讨论差序格局的时候,并没有谈到丧服制度。但是他提到,自己所说的“差序”,就是“伦”,其字源就是“水文相次有伦理也”。{12}而中国传统伦理的最集中体现,就是丧服制度。费孝通先生发现了差序格局,其实是发现了支配丧服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虽然他未必直接研究过丧服制度的问题,但“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二者可以相互诠释,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差序格局的解释力量   随着新式丧礼在城市中渐渐取代旧式丧礼,中国法律以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式取代五服的计算方式,“五服”之名变得越来越陌生。不过,五服制度所体现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并没有消失。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很好地描述了五服制度背后的伦理结构。     丧服制度的一个核心原则是“差等”,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伦理在分别”。差序格局,就是以己身为中心,由此出发,向外推出一层一层的亲属和社会关系。不仅各种日常的社会生活根据这种差等决定,而且定罪量刑也要以这种差等为基础。     按照费孝通的理解,这个差序格局的核心首先是自己。它是一种“自我主义”(egoism),而不是“个人主义”。“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和中心。因此,一切社会伦理的关键,是“克己复礼”。只有通过修身,才有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基。这种自我主义,并不只是一毛不拔的杨朱才具有的,就连孔子也坚持。“杨朱和孔子不同的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他太死心眼儿一口咬了一个自己不放;孔子是会推己及人的,可是尽管放之于四海,中心还是在自己。”孔子不会离开差序格局的这个核心,所以他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也正是因为不会丧失这个核心,所以他不主张“以德报怨”,而要“以直抱怨”。{13}   费孝通认为,孔子之所以比杨朱更好地理解了差序格局,是因为他会“推己及人”。孟子更说自己“善推而已矣”。所谓推己及人,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仅要成就自己,而且还要从差序格局的里圈向外圈推出去,使家国天下都能受惠于己。由于这种推己及人的伦理模式,群己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了。相对于最亲近的家人,我就是己;相对于家外之人,整个家庭就是己;相对于外国人,全国同胞都是己。在里圈和外圈发生矛盾时,人们总是为了里圈而牺牲外圈,于是,“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4}   基于这样的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道德就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因为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所以首要的道德原则是“克己复礼”;其次,最亲近的关系就是至亲关系,所以对父母要孝,对兄弟要悌,孝悌是人伦之本。向朋友推,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忠信。费孝通认为,从差序格局出发,中国文化中的道德观念都是私人性的,不是团体道德,更没有像基督教的“爱”那样笼罩性的抽象道德。哪怕是看上去很抽象的“仁”,也只是“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15}   正是由于差序格局和相应的特殊主义道德,又衍生出了中国式的家族制度、礼治秩序、无为政治,等等。差序格局是中国社会的文化伦理基础;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人生哲学等等,都是由差序格局规定了的。因此,只有理解了差序格局,才能理解中国社会文化中的诸多现象。     在传统中国社会,丧服制度正是这样一套文化体系。丧服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差等。历代对服制的规定多有不同,到了现当代,连五服之名都很难见到了,不过,服制的基本原则从来没有变过。而基于服制的差等,衍生出了针对不同人的伦理道德、蔚为壮观的中华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政治制度。对于人生与政治的各种哲学思考,也必须立基于丧服制度,才能够有深入的理解。差序格局的解释力之所以如此之强,就是因为它抓住了丧服制度亲疏有别的根本原则。 三、差序格局的解释局限   差序格局的提出,对于从现代社会科学角度理解中国文化与社会,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不过,我们不能停留于此,否则就无法进入更深层次的研究,也会对古今中国的很多社会文化现象感到不可索解。不过,笔者和孙立平、阎云翔、翟学伟等先生不同,并不认为“定义不严格”是差序格局很大的问题。虽然费孝通用的是散文笔调,但这并不妨碍后来的学者对差序格局的理解。人们在运用这个概念时,大多很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差序格局的主要问题,还是实质性的,虽然它抓住了丧服制度的一些要点,但尚未把握丧服制度的丰富性,其所强调的,只是丧服制度中的一个方面。   (一)亲亲与尊尊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费孝通写“差序格局”这篇文章的本来目的,是要探讨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自私”。这一点,在后来对这个概念的使用和分析中,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除去一些非学术性的文化批评文章外,后来的学者大多基于价值中立的立场,使用“差序格局”概念分析中国人的行为方式。虽然文化批判时代已经过去,学者们对差序格局有了新的理解,但我们却不能忽视费孝通在提出这一概念时的原始语境,因为这一出发点贯穿了对差序格局的全部分析,以及《乡土中国》中很多相关的篇章,也潜在地影响了以后学者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愚、病、私,有时还加上弱,普遍被当成中国人的几大痼疾。很多学者谈到过,费孝通也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并且认为:“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了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16}私之为病,究竟有没有文化上的原因,是他写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在他看来,私的实质,就是群己的界限怎样划的问题。而正是在这个地方,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不同。西方文化是“团体格局”,团体与个人分得非常清楚;中国文化是“差序格局”,群己的界限会随着差序的不同而不同;但不论在哪个层次上,中国人都是照顾里圈的利益,牺牲外圈的利益,也就是,永远以自己为中心,根据亲疏远近来考虑问题,因而永远是自私的。     不能说丧服制度所建立的伦理体系中不包含这一方面,但这绝不是丧服制度中唯一的一个方面。在近些年来的研究中,虽然多数学者并未像费孝通那样用这个概念批判私的概念,但大多受了他的深刻影响。{17}他们不论说差序格局是伦理道德模式,是社会关系,还是稀缺资源的分配,强调的都是亲疏远近这一维度,而这个维度是费孝通用来解释“私”的主要论据。只有阎云翔提出的等级制度超出了这一维度。{18}这一点虽然有着深刻的洞见,但我不认为这是费孝通的本意。阎云翔说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实质上并不是一个同心圆结构,而是尊卑上下结构。这一点在费孝通的原作中是读不出来的,应该是阎云翔在受到差序格局的启发之后,发展出来的思想。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的核心就是同心圆结构,这种结构无法解释阎云翔的等级结构。阎云翔谈到,差序格局应该是一个立体结构,而不是一个平面结构,这是非常有见地的一个说法。但无论费孝通自己,还是后来的学者,都尚未把差序格局理解成一个立体结构。     但丧服制度却是一个典型的立体结构,可以兼顾这两方面。按照本服图,父子兄弟皆为一体至亲,所以无论为自己的父亲、兄弟,还是儿子,都应该服齐衰期年,这是同心圆结构;不过,五服图之所以不是典型的同心圆结构,就是因为在依照亲疏原则建立的本服图之上,还要用等级原则加以调整。从《仪礼·丧服》开始,对父亲的服制就被加隆为斩衰3年,祖父、曾祖父、高祖父都被加隆为齐衰,这体现出的就是父系长辈对后辈的等级制度。再如,按照本服,兄弟姊妹也是一体至亲。姊妹若未嫁,则应该与兄弟一样,服齐衰期年;但若已经嫁人,则丧服降1等,改为大功。这也体现了男女之间的等级差别。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的差序格局,是“至亲以期断”的本服结构,根据亲亲的原则;但现实礼制中的实际结构,根据尊尊、出入、长幼、从服、名服关系经过加、降等调整之后,则成为我们看到的五服图。历代对五服图多有调整,大多是进一步强调亲疏关系和等级关系。     丧服制度非常复杂,其中有大大小小各种原则,因而使得很多细节问题几千年来都争论不休。但大体而言,其最核心的原则不外乎“亲亲”与“尊尊”两条。亲亲,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同心圆结构;尊尊,就是阎云翔所说的等级制度。如果说,丧服制度中的差序格局导致了中国人“私”的毛病,那应该是“亲亲”原则的一个结果。正是因为亲亲的原则,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亲容隐甚至成为中国法律传统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正是因为亲亲原则,才有费孝通所说的那种为家牺牲国的情况。这一点是确实存在的。不过,这远不是丧服制度的全部,更不是丧服制度所带来的唯一文化结果。   (二)家国天下   丧服制度作为一个立体结构,还不止体现在家族之内的尊尊与亲亲上面。按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己身为中心,然后由此推展出去,形成一个一个的同心圆,从亲人、朋友,以至国家、天下,都是这个同心圆的一个圈。他因此认为,《大学》中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的就是这样的差序格局:   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19}   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原则,那么国家就是比家人朋友远得多的外圈,天下几乎就是最外层的圈了。这样,每个人应该根本不关心与自己距离遥远的天下国家,因此“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20}正像翟学伟指出的,这是“差序格局”这一概念中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21}   如果仅有亲亲原则,陌生人就和自己无关。但是,这怎么可能是《大学》的原则呢?《大学》里说的身、家、国、天下是有次序的,不能做好前面的,就不做好后面的;但绝不能由此推出来,为了前面的,就可以牺牲后面的。忠孝并举是历代帝王的一贯原则;如果按照这样的差序格局,则越是强调孝,就越会使人们忘记忠;那么,忠孝一体的说辞就完全成了谎言;人们实际的生存哲学恰恰是忠孝对立的。虽说费孝通的理解可以帮助人们澄清文化大传统的伦理说教背后更实质的文化心态,但若使一切关于家国天下的道德观念都失去文化合法性,恐怕还是无法令人接受的。&nbsp;   之所以会出现这里的问题,就是因为差序格局是个平面结构。在这个平面结构中,只有一层层外推的波纹,人的每一重关系,都在或远或近的一个圈上有它的位置。而要给国和天下一个位置,它们当然是很外面的圈。但《大学》中的次第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遵循的并不是这样一个平面结构。     若是从丧服制度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根据亲亲尊尊原则确立的立体结构比差序格局有更丰富的维度。如上所述,五服图已经是一个立体结构。但除此之外,还有“外亲服图”、“妻亲服图”、“三父八母图”等很多辅助性的图表,形成了一个更丰富的丧服体系。{22}尤其重要的是,按照《仪礼·丧服》的规定,除了各种亲属关系之外,诸侯对天子、臣对君等,都应该服斩衰。{23}《礼记·丧服四制》解释说:“资于事父以事君故敬同。”     按照亲亲原则,五服之外的陌生人是和自己没关系的;不过,按照尊尊原则,君臣之间不仅不是最远的关系,而且相当于对父亲的丧服规格。翟学伟先生指出,这层关系只对少数士大夫有意义,对大多数人来说,国与天下和自己无关。{24}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国家就和随便一个陌生人一样;国家只是尚未和他发生像士大夫那样直接的关系而已,因而天子与臣民的伦理关系尚未显露出来。天子不和百姓发生直接的关系,国家权力也很难直接触及基层,平民百姓更不会关心改朝换代的事。但若说百姓生活中没有国家这个维度,或者说,国家只是差序格局中最外面的一个圈,恐怕是不能让人满意的。中国社会,并不是努尔人那样没有国家的社会{25},国家时时刻刻都存在于每个臣民的生活之中,虽然这种存在并不容易感觉到,但若真的有一天没有了国家,任何人的社会生活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因为国不可一日无君。因此,老百姓虽然不必像士大夫一样为天子服斩衰,但在国丧期间也有一系列表达哀戚的方式。所以《荀子·礼论》讲:“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     无论如何,家国天下并不是同心圆层层推出的平面差序格局关系。国家与臣民之间,是家族之外的另一种伦理关系。从丧服制度的角度看,对待天子相当于对待父亲,是丧服制度中最高一级的伦理关系。整个丧服制度建立起来的,并不只是区别亲疏远近的宗族关系,也不只是通过婚姻关系形成的亲缘网络,而是有一套与家庭伦理紧密联系的政治关系,以及一套相应的伦理要求。帝王将相个人,或许只是陌生人,但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却不能以陌生人来对待。差序格局理论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无法体现这层政治关系,所以才会得出为家庭牺牲党、为党牺牲国家、为国家牺牲天下的简单结论。当然,平民百姓一般只从平面的亲疏关系看,把帝王将相当成陌生人,往往确实会有费孝通所说的这种先后牺牲关系,但若是将国家认真地当作国家来看待,以对待父亲般的情感来对待天子,才会把孝变成忠,成就《大学》中所说的家国天下的关系。儒家士大夫所代表的,应该是丧服制度所体现的更丰富、更立体的伦理和社会心态,而不是与老百姓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     (三)家与己身   除了家国天下的关系之外,费孝通那一系列先后牺牲关系中的第一层,即为己身牺牲家,恐怕也值得商榷。即使只是从亲疏关系的层面看,那些心中没有国家天下的人或许会为了党牺牲国,为了家牺牲党,但他们真的也会出于同样的原则而为了自己牺牲家庭吗?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孩子、兄弟、妻子,这无论在大传统中,还是在小传统中,恐怕都并未必是多数人遵循的原则。     这个倾向的起因仍然来自探讨“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把“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当作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当谁为了家牺牲更大的利益时,他看起来是“公”的,其实是因为随着差序格局的伸缩,把“私”的范围推到了家这个层面,于是家内都算自己的,家以外就算外人。这就是他所谓的“自我主义”。     但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中所举的例子大多是家这个层面的。这些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人为什么会为了家庭的利益而牺牲更大的公共利益,当然,如他所言,这个“家”是有非常强的伸缩性的,可以是很小的核心家庭,也可以是很庞大的家族(家的伸缩性,也可以从五服制度得到解释。小,可以只算期服至亲,也就是核心家庭;大,可以延伸到五服图中包含的所有人,也就是家族)。但除了提到杨朱那极端的一毛不拔之外,他没有举出一个例证说明,一个人会为了自己而牺牲父母、子女、兄弟。但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就不能把这种差序格局说成是一种“自我主义”,因为,“为家牺牲族”并不是由“为自己牺牲家”推出来的。     由于“私”的问题意识,费孝通对差序格局中各个序列之间关系的理解过于简单了,就好像其间的纽带完全是利益关系。当然,他并没有明确这样说。在笔者看来,这才是“差序格局”概念中最模糊的地方:他没有明确界定维系差序格局的究竟是什么。但他在对比杨朱和孔子时谈到:“杨朱和孔子的不同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26}我们知道,杨朱的自我主义是一种明显的利己主义,即绝对不会为了任何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那他在此似乎就是认为,孔子同样是利己主义的,只不过孔子的自我有很强的伸缩性,可以把整个国家都当成自我。     虽然他并不非常明确和一贯,但费孝通基本上是从利己主义的角度来看待差序格局的。虽然他正确地指出了自我主义不是个人主义,但这种观察视角把每个自我首先当作了一个利益主体,却明显受到西方利己主义人性论的影响,带着霍布斯的影子。因为这样的人性论假设,他把孔子所说的“本立而道生”、“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等关于修身的说法都从自我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甚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也被当成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政治观。     我们暂且不必深究费先生对这些命题的理解偏差,还是回到差序格局和丧服制度的对照。差序格局中的这种利己主义,在五服图中是无论如何看不出来的。五服图中层层外推的逻辑是己身对不同人的礼仪等级和尊重程度,即使把这些礼仪都当成虚伪的繁文缛节,也无法得出为自己牺牲家人的推论。相反,我们经常看到的利益关系是“准五服定罪”制度。在亲人犯罪的时候,己身不但不能为了保全自己而牺牲亲人,反而有义务包庇亲人,对亲人的揭发反而是有罪的。从孔子开始,这就是丧服伦理的基本要求;自魏晋以降,这更成为了中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从容隐制度也可以解释“为家牺牲国”的现象,却不必推出“为己牺牲家”的结论。但费孝通的利己主义,却难以解释容隐制度。     在差序格局里,作为中心的自我似乎是和其他各圈相同的一个圈。人们既然可以为了家庭的利益牺牲党,就也可以按照同样的逻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家庭。但五服图中并不是这样的。己身在五服图的正中央,但它并不是和周围各层关系相同的一层关系,而是每层关系都要与己身发生关系,才有相应的服制,己身和周围的4个圈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己身和家族中的各个成员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而不是同一意义上的不同差序。正是因为这种相互依赖,才会有容隐制度。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才能理解所谓“克己复礼”、“君子求诸己”、“本立而道生”之类,并不是摒除所有的其他关系之后的自恋,而恰恰是通过洒扫应对、格物致知来修养自我;一个健康强大的自我,也是可以恰当承担所有这些关系的自我。     差序格局中层层相推的关系,最强的解释力是从核心家庭到五服图尽这几层,地缘关系中的亲疏远近也能得到部分的解释。由于家内的关系从期服至亲到缌麻之间,确实如他所说,是有着相当大弹性的家庭概念,于是呈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而地缘关系,常常是模拟血缘的准亲缘关系,因此也会有类似的差序格局。但向内,它无法解释己身与家庭的关系;向外,也无法解释家国天下的关系。     自我与家庭之间,并不是利益的向外推衍,而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因此不能把五服图理解成利益的层层外推。同样,到五服尽时,“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礼记·丧服小记》),到了家族之外,则要依赖与家内不同的逻辑:“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礼记·丧服四制》)在中国文化中,家并不像费孝通理解的那样,是从自我到陌生人逐渐过渡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生活场所。围绕家庭,中国文化有一套非常丰富和立体的伦理规定,最集中地体现在丧服制度上。与家族内的丧服制度相配合,又衍生出一套细致的自我修养技术和一套关于家国天下的政治智慧。这些都与家内的五服制度相配合,但并不是家庭伦理的简单内推或外推。家庭,并不是大小各种社会单位当中的一个,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存在处境。人格的完善和生活的幸福都要在家庭中实现,治国平天下更要立足于家庭伦理。   四、小结   进入现代以来,不仅中国社会和文化经历着迅速的转型,而且中国的学术体制和学术话语也都在经历着剧烈的转变。面对复杂的中国文化,我们必须学会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分析工具和概念去重新解释它。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建立过程中,“差序格局”曾经极大地帮助我们理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态。     一个好的社会科学概念,不仅能让我们用现代的眼光审视传统,而且能帮助我们更切身地看待传统本身,而不是陷入概念的自我解释。很多学者对“差序格局”的深入研究和剖析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它与五服图之间的关系,并发现这个概念的解释力来自于它很好地传达了丧服制度中的“亲亲”原则。将差序格局和五服图放在一起研究,我们就慢慢发现了超越差序格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为五服制度中还有其他相关的原则。正是这些原则,使中国文化除了家庭这至关重要的一维外,还有国家和天下的关怀,以及对深度自我的思考。     另一方面,通过与差序格局的对照,我们也可以深化对丧服制度的研究。此前的丧服制度研究,主要集中于礼制史和法制史领域,虽然也产生了不少成果,但未能展现出更深入的理论思考。对现代丧礼的研究,国内外学者都做过,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符号体系的解读,很少深入研究丧服制度和与之相关的亲属制度。虽然华琛(James Watson)准确地指出,丧礼的统一性是中国文化统一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27},但丧礼研究若是不能抓住丧服制度这个核心,就无法获得更实质的理论进展。     由于丧服制度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不应该仅仅被当成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个符号体系,而且还应该帮助我们突破差序格局的视野,进入更深层的理论探问,使我们能以更地道的社会科学语言,更透彻地讲出中国文化的生活方式和现代理想。费孝通先生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差序格局”上,而应该进一步走下去。  【注释】&nbsp; {1}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4}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7页;马戎:《差序格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行为的解读》,载《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翟学伟:《再论“差序格局”的贡献、局限与理论遗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5}费孝通:《乡土中国&nbsp;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6}参见丁凌华:《中国丧服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nbsp;~123页。 {7}吴承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者对于丧服应认识的几个根本概念》,收入陈其泰等(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2页。 {8}同上。 {9}陈封雄:《一个村庄之死亡礼俗》,燕京大学学位论文,1940年。 {10}王璇:《对一个河北村庄丧葬礼俗的人类学考察》,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 {11}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21&nbsp;~&nbsp;522页。 {12}同注{5},第27页。 {13}同上,第28&nbsp;~&nbsp;29页。 {14}同上,第30页。 {15}同上,第23&nbsp;~&nbsp;34页。 {16}同上,第24页。 {17}杜瑛:《国内“差序格局”研究的文献综述》,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8卷第1期(2006年3月)。 {18}同注{2}。 {19}同注{5},第29&nbsp;~&nbsp;30页。 {20}同注{5},第29页。 {21}同注{3}。 {22}同注{6},第122&nbsp;~&nbsp;130页。 {23}丁鼎:《〈仪礼·丧服〉考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33&nbsp;~&nbsp;134页。 {24}同注{3}。 {25}埃文思·普里查德:《努尔人》,褚建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26}同注{5},第28&nbsp;~&nbsp;29页。 {27}James Watson,&nbsp;“The Structure of Chinese Funerary Rites:Elementary Forms,&nbsp;Ritual Sequence,&nbsp;and the Primary of Performance,”in James Watson and Evelyn Rawski&nbsp;(eds.),&nbsp;Death Ritual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nbsp;Berkeley:&nbsp;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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