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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孙宏超:思科"后门"威胁中国信息安全,央企将扫其出门
    2012/11/30 | 阅读: 1710
    华为在美国遭遇壁垒,思科却在中国长驱直入——思科产品已经密布在中国各大行业信息系统的奇经八脉的关键节点。思科正是一家和美国国安局有着极其亲密关系的电信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国国会议员中有71位在思科公司中拥有比例不同的股份
  2. 王迁:百度文库的法律分析
    2011/04/12 | 阅读: 1687
    近日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百度文库事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著作权法规则,需要进行理性的法律分析。 按照百度方面的说明,百度文库中的文档由用户上传,文库系统只是自动接收用户上传的文档并将其发布,百度并不直接上传任何文档。如果此点属实,则文库的性质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只要文库经营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同时也没有引诱、教唆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就无需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均规定的“避风港”规则。 对于文字作品,有两种作品需要加以区分。其一,不少“草根”小说作家和其他作者会主动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或不反对他人上传自己的作品。如著名作家蔡智恒(痞子蔡)和慕容雪村各自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的接触》和《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就是首先在网络上发表的。其二,另有许多作家以出版社支付的版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其不大可能自行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上传至文库等网络论坛供公众免费阅读。 正是由于存在着不少小说作者自愿上传其作品的事实,不能仅以文库设立了“小说”栏目而认定文库经营者故意引诱用户未经许可而上传他人作品。 但是,文库在首页中有“热门推荐”栏目,其中显示了文档的名称和快照,而且不少快照是书籍的封面。对此,文库经营者显然是一看便知的。如果其中显示的是已出版的知名作品和相关书籍封面,而文库经营者根据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阅历,能够明显发现相关作品极有可能是未经许可上传的,则应当立即删除该文档。假如著名作家刘心武新近出版的《续红楼梦》出现在“热门推荐”之中,任何有常识的文字网站经营者都应当意识到:对于这样一本新书,著作权人不大可能自行或许可他人上传。文库经营者如不及时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 这种做法在国外得到了认可。在美国法院判决的哥伦比亚影业公司诉Gary Fung案中,被告作为影视BT种子文件分享网站,专门对电影提供了“最热搜索”、“20部热门电影”和“20个热门电视节目”等列表。法院认为被告明显知晓列表中的电影是未经许可传播的,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作品的信息没有出现在“热门推荐”栏目或分类阅读栏目的显著位置,则难以认定文库经营者的过错。因为如果文库经营者甚至不知道有一部作品被上传到了文库,又如何能判断它侵权与否?同样,如该作品的相关信息无法使文字类网站的经营者判断该作品是未经许可上传的,在权利人向其发出侵权通知之前,也难以认定文库经营者具有帮助用户侵权的意图。 美国法院去年判决的Viacom诉YouTube案可供借鉴。视频传媒公司Viacom起诉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侵权,理由是YouTube上有15万部未经许可上传的视频片断。但由于YouTube已将用户上传的视频长度限制在10分钟之内,而10分钟之内的视频既可能是影视剧片断,也可能是网友的自拍。因此法院认为YouTube不知道哪些用户上传的视频片断侵权,可以进入“避风港”免责。 同时,要求文库经营者对用户上传的每一篇文档都进行著作权方面的事先审查是不现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没有向“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施加事先审查的义务。 立法在这方面并非存在疏漏,而恰是与欧美有关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相一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享受“避风港”免责不以其监控网络服务,积极寻找侵权内容为前提。《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也宣布:成员国不得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监视其存储的信息以及积极发现相关侵权事实的义务。《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监视网络的义务十分重要,因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监控海量内容不但在实践中不可能,也会给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和提高用户使用基本网络服务的费用。 因此,文库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是“注意义务”,即在能够发现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后应立即删除,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重复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严格的事先审查义务。 当然,在这次知名作家集体向百度提出抗议之后,文库经营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服务已被一些用户严重滥用。因此,其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及时阻止侵权内容的传播并防止侵权内容的重复上传。 如果文库经营者在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了这些合理措施之后,客观上仍然存在用户未经许可上传文字作品的情况,文库经营者难有过错可言。此时权利人可借助“通知和移除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即向文库经营者发出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以使文库经营者删除侵权内容。
  3. 刘夙:"不科学的美国"还是不科学的世界?
    2011/11/23 | 阅读: 1685
    英国著名科普杂志《新科学家》(New Scientist)在2011年11月1日出版的一期上刊载了肖恩•劳伦斯•奥托(Shawn Lawrence Otto)的一篇文章,题为《科学在美国的衰败》("Science in America: Decline and fall"),读过之后,我很同情这位科学记者:他关注的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现象,但是他的水平并不足以对此进行真正深入的分析。
  4. 王启明:全面解析转基因阴谋论
    2011/09/14 | 阅读: 1652
    摘要:转基因阴谋论的真正温床在于,关系人类公益的事务被当作商业机密而秘密筹划,关系人类福祉的科学技术被商业私利所劫持,在密不透风的商业密室面前,民众只能被蒙在鼓里,凭空制造出许多阴谋论。阴谋论的合理之处在于,它揭示了这个世界的不平等的权力结构,要扬弃阴谋论,不能仅仅武断地拒绝它,而应该在现实层面铲除它据以存在的土壤。这就必须让一切公益事务走向公开,让民众自由介入公共实践与争论,让科学的成果归全人类共享,真正实现科学技术的Communism。 一、"转基因"阴谋论的兴起 虽然有关转基因的争论自这项技术诞生之始就一直存在,但在中国,转基因争论开始呈白热化,却是始于2009年底,其触媒就是农业部给某转基因水稻所颁发的安全许可证。自此之后,围绕着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问题,各路学者、媒体、环保组织和公益团体唇枪舌战,相关争论一直持续至今。然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国际学术界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要在这个问题争出个是非曲直,在现有条件下是恐怕是不可能的。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转基因主粮的安全性尚未得到确证的情况下,应不应该大规模地推广。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个涉及到十三亿人健康的决策来说,我们应该规避一切可能的风险。然而,事情并没有如此简单。 有关转基因争论的一个焦点在于,转基因产业的背后是否有利益集团的策划和推动。国人对转基因利益集团的最初认识来自美国经济学家威廉·恩道尔的著作《粮食危机》,该书披露了孟山都公司、洛克菲勒基金会等跨国利益集团操纵转基因产业控制发展中国家农业和人口等诸多细节,也正源于此,很多人在反对转基因的理由中添列了保护民族农业和维护国家安全等内容,这也使反转基因的立场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同。而转基因支持方的诸多理由则变得晦暗不明起来,尤其是在转基因作物的很多原有预期已经遭到了事实反驳的情况下。于是,种种带有诛心之论色彩的传言不胫而走。早在2005年便有网友爆料,国内某著名转基因支持者、科普作家和学术打假人士受雇于孟山都公司,2007年,又有网友撰写长文继续披露了他和国内其他转基因支持者与跨国公司的影子关系。待到去年底的转基因争论兴起之时,关于他的身份的种种猜测便大肆流传开来。于是,在不少草根网民那里,该网友成了卖国贼、跨国资本的走狗,转基因显而易见地意味着一场跨国资本甚至发达国家针对中国人的阴谋。 这是转基因阴谋论的第一个版本:跨国资本阴谋论,我们不妨把它称之为初阶版本。 如果说这种阴谋论至少还有些事实根据,那么另一种阴谋论则已经"超越"了事实,这便是共济会阴谋论。虽然对共济会的各种指控在国内网络上早已出现,但是真正把共济会阴谋论推向高潮的却是著名学者何新。在不久前有关麻疹疫苗安全性的争论中,何新先生通过博客宣称,麻疹疫苗有可能是共济会消减中国人口的一个阴谋。随后,各种关于共济会的猜测便风生水起,诸如转基因食品、国际游资等都和共济会联系在了一起。 据说,共济会是犹太人控制的一个邪恶组织,它不仅一手建立了美国,而且其势力已经延伸到了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一切领域,华尔街的犹太金融家、美国的各大媒体机构、电影公司都实际上受到共济会的操控。共济会打着洛克菲勒基金会、比尔·盖茨基金会等各种旗号,以慈善的名义行阴谋之实。据说在1995年,共济会在旧金山秘密召开了一个所谓的费尔蒙特饭店会议,包括小布什、布莱尔、比尔·盖茨、布热津斯基在内的诸多名流均列席参加,该会议提出了一项骇人听闻的计划:决定用高技术消灭发展中国家的剩余人口。诸如向发展中国家推广转基因食品、给发展中国家人民接种疫苗等都是这项计划的具体实践,共济会员们正暗中筹划着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秘而不宣地进行一场无声的屠杀。 这便是转基因阴谋论的高阶版本:共济会阴谋论。在这个版本的阴谋论中,共济会直接操控了跨国资本家的全球行动,并且它还与其初阶版本兼容,跨国资本家一样凭借科学技术操控着发展中国家的生与死。综合两种阴谋论版本,我们便看到了一个黑暗王国的权力结构:共济会-跨国资本-科学技术。进一步分析这个权力铁三角,我们将发现,跨国资本权力是两种版本的阴谋论的交汇点,也可以说是这个黑暗王国的权力轴心。以下我们将分别解析共济会和科学技术的阴谋论起源,进而洞悉转基因阴谋论的前世今生。 二、分道扬镳:密谋还是公开? 共济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组织?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共济会并非杜撰,现在依然存在。共济会的起源众说纷纭,一般认为,共济会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最初是一个石匠行业行会,后来却发展为一个秘密启蒙团体,据传它与欧洲近代的启蒙运动和历次大革命关系密切,诸如孟德斯鸠、伏尔泰、华盛顿、富兰克林、拿破仑等都是共济会成员。此外,在共济会数不胜数的象征符号中,最著名的就是上帝的全视之眼(All-seeing Eye),它一般居于各种徽章的中央或中上方,散射出万丈光芒以照亮世界。这个符号意象不仅出于共济会的徽章中,也出现于培根作品的封面、美国的国徽等有进步意味的图像中。这个符号暗示了共济会的一般目的,也即让光明驱散黑暗,而这正是启蒙(Enlightenment)的原始意义。 关于共济会的宗旨,德国十八世纪思想家莱辛在有关共济会的经典文献《恩斯特与法尔克:写给共济会员的谈话》中有过经典的表述。莱辛认为,市民社会总是不断地在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产生分裂,这些分裂使人相互孤立和对立,从而产生利益冲突和压迫。然而,总有这么一些人,他们的心灵超越了宗教和等级的偏见,顺带致力于做一些弥合分裂、使人团结的事情。这些人并非彼此分散如"孤岛",而是处于一个隐蔽的教会中,这便是共济会。莱辛眼中的共济会显然是一个人道主义团体。在法国大革命前后,共济会式的人道主义的呼声遍布欧洲,歌德、席勒、莫扎特和贝多芬的作品都浸透着浓厚的共济会精神,那种超越民族、宗教和等级,致力于人类团结的世界主义情怀,激励了欧洲的数代进步分子。 我们不禁要问,这么美好的共济会与阴谋有何关系?且让我们回顾下共济会的历史。 共济会把天主教会视为黑暗王国,对天主教会的暗中颠覆持续数个世纪。因此,它的秘密活动自然遭到了天主教国家的强烈抵制。在旧欧洲的保守分子那里,共济会被认为是颠覆教会、瓦解社会根基、败坏道德、宣扬无神论的邪恶组织。而在后来的活动中,它的世界主义倾向越来越威胁到当时新生的民族国家的根基,这样一来,教权与王权都同时加入到对共济会的声讨中来了。于是,有关共济会的各种阴谋论便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共济会成了魔鬼撒旦、犹太人、异教徒和无神论者们的同类,成了被任意抹黑的对象。 一般而言,共济会的目的是要弥合人世间的各种分裂,但是它本身的组织却是秘密性质,作为一个不可见的教会,它和它所意欲反对的天主教会一样制造了社会内部的分裂。这是一个悖论,共济会的存在形态和行动目的之间的悖论。随着历史的发展,共济会将要为这个悖论付出代价。如果说在大革命之前,共济会的密谋还可以针对绝对王权主义国家和天主教会,那么在大革命之后,在民主成为大势所趋的时代,共济会的密谋所针对的除了人民还是什么呢?因此,我们看到,共济会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便面临着一个抉择:继续密谋还是公开行动?这个抉择根本上决定了共济会的性质转变。 这个抉择问题由来已久。早在莱辛的时代,德国思想家赫尔德在看了《恩斯特与法尔克》之后,写了一篇与之相关的对话,主张公开一切秘密,以学者的科学共同体代替秘密的共济会。他认为,真正的光芒是不需要遮挡的,它应该面向所有人,随着启蒙运动的推进,共济会的秘密原则已成为明日黄花。然而,这个提议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赞成。法国大革命之后,德国保守的浪漫主义分子F·施莱格尔坚持共济会的秘密性质,他宣称,真理永远是属于少数人的秘密,因此需要一个秘密的共同体,去抵御民主时代的大众。 于是我们看到,以法国大革命为界限,共济会的精神分裂了,我们可以粗略将其概括为两派:一派支持公开真理,是进步的;一派坚守秘传真理,是反动的。这两种精神在随后的历史中展开了全面的角逐。 1848年以后,欧洲进入了全面工业化的时代。在新的时代里,造成社会分裂的已经不再是王权也不再是教权,而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不可避免的分化。正是在这个时期,共济会对进步分子的吸引力逐渐让位于社会主义,而共济会中的世界主义倾向也开始渗透到社会主义中来。共济会与社会主义的隐秘关联和分歧都可以在马克思那里得到揭示。马克思主编《巴黎前进报》时期曾刊发过莱辛的《恩斯特与法尔克》,把莱辛追认为共产主义的先驱。然而,马克思是以一种赫尔德式(即进步)的方式继承了共济会的理想,在《共产主义者宣言》中,他宣称,共产主义者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马克思拒绝了一切阴谋,这尤其表现在他同布朗基主义者(坚持搞密谋活动的革命家)的论战中。与此同时,他也在某些文本中曲折地道出了他对当时的共济会的看法,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写道:"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①]不少人认为,马克思的隐喻似乎暗示,-资本主义时代的共济会已经成为一个资本家们联合起来密谋压榨工人阶级的利益共同体。 aner 在此之后,与过去的时代相比,秘密的共济会又有了新的罪名:犹太资本家密谋统治世界的工具。20世纪初叶,一份所谓的《锡安长老会纪要》开始在俄罗斯秘密流传,据称它是锡安主义者(犹太复国主义者)的一次秘密会议的记录。据这份文献所言,秘密组织共济会不过是更为隐秘的锡安长老会的前台组织,锡安长老会利用共济会宣扬的自由主义瓦解一切国家的宗教和道德根基,利用金融资本搜刮全世界的财富,让他们听命于犹太人。这是把犹太资本家与共济会联系在一起的最著名的文献,各种有关犹太人和共济会的阴谋论都从这里汲取了源源不绝的灵感。 于是,两种对立的共济会精神在历史中道成肉身,我们现在就看到了两种类型的共济会:公开的和秘传的。从社会主义对共济会启蒙精神的传承上来看,公开的共济会(社会主义)旨在让全人类都沐浴在真理的光照之中;从各种阴谋论话语所描述的情况来看,秘传的共济会则是一小拨人的宗教,它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脱离人民的黑暗王国,最终让所有人接受他们的统治。   三、科学的转变:从秘传到公开再到"秘传" 以上通过对阴谋论的演绎,我们已经看到反动的共济会是如何一步步走向黑暗,沦为跨国资本的影子机构的,以下我们将继续解析,科学技术是如何循着共济会的逻辑堕入黑暗的。因为近代科学技术兴起于启蒙运动,我们便先从启蒙运动讲起。 与我们的对启蒙理性的刻板理解不同,启蒙运动实际上与各种神秘主义秘密团体关联颇深,英国文化史家弗朗西斯·耶茨(Frances Yates)就认为,犹太教卡巴拉神秘主义、赫尔墨斯神智学、玫瑰十字会和共济会等各种神秘主义思潮和团体对现代性与启蒙运动的兴起有莫大贡献。当然,除了与神秘主义思潮的观念上的某些相似,启蒙运动最初采取密谋的形式,还在于它与社会的冲突。启蒙知识人认识到,他们的主张与现存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如果他们毫不掩饰地行动或写作,那么他们必将遭到社会的迫害。因此,他们在行动上必须依托秘密社团,在言辞上必须尽量隐微。然而,根据启蒙运动的一般宗旨,没有什么秘密是不能公开的,因此,启蒙运动和共济会面临着一个同样的悖论,它虽以散播光明为目的,然而它的谋划却是在阴暗中开始的。他们组建秘密社团,采取隐微写作,最终却是为了消除一切秘密。 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对启蒙运动做这样一个概括:用公开取代密谋、用光明驱散黑暗,总之,用见光的公共性代替不见光的私密性。启蒙运动的这层含义,尤其体现在近代科学的历史起源中。近代科学起源于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希腊哲学传统与工匠传统,而当这两种传统融合成为近代科学的时候,都经历了一个从秘传到公开的转变。 首先我们来看希腊哲学传统。希腊哲学肇始于希腊人对自然的发现,自然是与习俗或神话相对的一个概念。在荷马的神话世界中,人世的种种纷乱与事迹,都受到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的操控,一个不可见的影子集团暗中决定着人世的战争与和平、生与死、爱与仇。因此,在荷马那里,整个世界体现为一场阴谋,这可以说是阴谋论的最早版本。与此相反,希腊人的自然哲学展现了另一种世界图景,支配世界的法则不再被归结于超越性的诸神,而是内在于自然本身,世界于是成了一个广场,诸种因由一目了然,再也没有什么密室阴谋。法国古典学家韦尔南认为,希腊人的自然观可以视为城邦民主在宇宙中的投射,正是在民主制城邦中,权力不再集中于一个凌驾社会之上的神王手中,而是平等地分布在的公共空间中。民主制城邦的权力场所不再是不可见的密室,而是公共性的广场,在此,一切阴谋均告失败。因此,希腊哲学的产生是与民主制息息相关的。 然而,希腊哲学本身又具有某种暧昧性质:自然哲学家与王族祭司之间在历史角色上前后相继,秘教知识与哲学知识在谱系上前后相连。由于这层关联,哲学有的时候孜孜以求地把真理隐藏起来,有时又满怀启蒙世界的壮志雄心。而苏格拉底之死更让后来的很多哲人都谨小慎微,倾向于秘传真理。 对于近代科学的另一个传统--工匠传统而言,ui在古代世界,工匠的技艺并非如现代科学一样是一项公共事务,技艺人的活动局限于手工艺品的发明和生产工具的改进,而这些活动都可以归属为经济生产的范畴。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中,经济生产远未成为一项社会性的活动,劳动产品也很少成为商品,相反,它很大程度上满足的是生产者自己或小共同体内部的自我消费。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下,工匠的技艺也仅仅意味着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工匠们的技艺往往体现为一种自身安生立命的活动,而非谋取超额利润的专利技术。学习一门技艺,就等于获得一个确定的身份,这个身份不是什么人都能获得的,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对天赋、出身和资历等方面的考察。这样,工匠们的技艺往往是师徒秘密相传,不轻易向外人公开。 因此,虽然希腊哲学已经预示了某种公共性,但总体而言,无论是希腊哲学传统还是工匠传统,都是倾向于秘传而非公开的。直到培根的启蒙时代,希腊哲学传统开始与工匠传统融合,无论是原本的哲学还是技艺才都开始转变为公共领域的事务--关于哲学的争论不再是几个学派内部的私密争论,技艺的学习也不再是师徒之间秘传。哲学与技艺结合成为全新的近代科学之后,那种秘传所依赖的天资、灵性和资历等全都遭到了启蒙运动的拒斥。近代科学方法的两个最伟大的代表培根和笛卡尔都宣称,他们的研究方法对一切人而言都是可以习得的,在科学方法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就此而言,近代科学方法论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公共空间,它把所有人都纳入到一种可以自由探索与交流的场域之中。 因此,近代科学就其源初的筹划而言是反对密谋、主张公开的。这同时也是启蒙运动的意义:一切都要公开,供所有人的理性去考察。 然而,当近代科学开始其筹划之时,它却只能依托于包括玫瑰十字会、共济会和光明会在内的各种秘密启蒙团体。故而,近代科学所开辟的公共空间从来都是有限的,它从未真正面向大众,它最多只是作为天主教国家或绝对王权主义国家内部的一个国中之国、城中之城而存在。而到了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时期,科学的专业化提高了科学争鸣的准入门槛,大众越发难以参与进去。因此,近代科学本身所预示的公共空间最终被证明只不过是科学家本身的公共空间而已。 正如当教会停止了一切关于教义的争论,而发展成为一个封闭的组织体系之时,各种个人私利便从阴影中涌现出来腐化了教士阶层。当科学共同体成为一个封闭的体系之时,它原本的公共性便蜕变为私利性,科学为了某部分人的个人私利而出卖公众利益的事情开始屡见不鲜。科学的这种转变,始于科学与市场和商业的合流。 从十九世纪开始,科学与资本主义经济开始紧密结合起来,而资本主义经济基本上是以追逐私利为基本目的的。虽然在亚当·斯密和曼德维尔的理论中,通过个体对私人利益的追逐,公共利益是可以得到实现的,只不过在私人利益到公共利益的转变中,需要一个中介--市场。亚当·斯密把市场的这种神奇的化私为公的能力称之为"看不见的手"。然而,这只"看不见的手"似乎越来越转变为垄断势力的暗中操纵。 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与工业的结合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首先是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开始转变为工具理性,也就是说,原本蕴含了某种公共性、可以自由探索和争论的科学技术,蜕变成了技术专家们的私人标准,而这种私人标准恰恰是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远离了公共争论的科学日益受到商业利益的侵蚀,原本致力于全人类福祉的科学技术转变为少数技术垄断企业谋取利益的工具。于是,科学共同体这种公共机构便从公众中异化出去,原本是公共的东西反倒成了一个科学家或某些科学家的私人事务。现代科学技术日益丧失其公共性的一个特征即是知识产权的合理化,启蒙运动对科学技术的一般规定本是致力于全人类的解放,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却越来越远离了这个方向,再也没有比"专利"这个词更能表征科学技术的异化了,所谓专利,便是专属于技术垄断企业的利益。科学技术的专利化还意味着,启蒙时代主张公开的知识重又走向了"秘传",无数的科学家和资本家合谋,正用专利实践着他们的"隐微教导"--在密不透风的密室里"秘传"能操控世界的真理。   四、阴谋论的土壤,以及科学的未来 至此,我们便洞悉了转基因阴谋论中的那个黑暗王国的历史秘密,在共济会-跨国资本-科学技术的权力铁三角中,无论是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共济会,还是作为改造世界的工具的科学技术,都曾经是一种光明势力,只是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前者与其社会主义运动分道扬镳,沦为了资本财团的影子机构,后者与商业合谋,成了资本家统治世界的工具,由此,它们才遁入黑暗的资本世界之中。然而,以上所述的只是转基因阴谋论叙事的一个演绎的而已,更为真实的历史内核还藏在这个阴谋论演绎的背后。 阴谋论也可以视为一种扭曲了的阶级斗争,当一个阶级在现实层面的争论或斗争无法开展或陷入无望之时,便通过阴谋论话语对敌对阶级进行离奇的控诉。从历史上看,当共济会密谋推翻天主教的神权统治时,旧教士和没落贵族阶级以种种荒诞的阴谋论来指控共济会;当大革命后的现代国家站稳了脚跟,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之时,面对永远看不透的各种商业机密,小资产阶级们捡起旧日的种种共济会和犹太人的阴谋论佐料,又编织出一个针对垄断资产阶级的阴谋论。同理,当各种技术、商业和国家机密与谋略把公众挡在转基因的事实真相之外,商业私利与科学公益纠缠不清之时,少数性情机警的民众和学者又再次挖掘出共济会阴谋论,将其与转基因接合起来。 故而,阴谋论的合理之处在于,它提醒人们,权力斗争并没有终结。任何对阴谋论的武断拒绝,宣称天下太平的天真幻想,都将遮蔽社会本身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从而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试想,当这个世界还是以阴谋的形式运转的时候,我们怎么能够要求公众放弃阴谋论呢? 然而,阴谋论的局限亦是显而易见的,阴谋论的本意是揭示阴谋,然而,当它凭各种零碎的事实任意臆测杜撰的时候,却无意间把阴谋制定者描绘成了运筹帷幄决策千里的诸葛孔明,这样一来反倒遮蔽了真相。就此而言,阴谋论与英雄史观有着相同的前提,它们都坚信,这个世界被一小撮人所决定了,只不过前者把这一小撮人看成了魔鬼,而后者却把他们当做了天使。然而,阴谋论与英雄史观的部分合理性正在于,这个前提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当我们回望历史的时候,我们总会发现,这个世界真是被一小撮人以各种阴谋统治着的。然而,一俟我们继续追问这一小撮人为何能以阴谋进行统治的时候,我们便发现,阴谋之所以成为阴谋,并不在于阴谋制定者的存在,而在于某些隐藏于公众视线之外的封闭组织,在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的权力结构和组织制度。因此,如果我们要消灭一切阴谋,就不应当停留在阴谋论层面上,仅仅从话语上扬弃它,而且应当在现实层面扬弃它,铲除它据以存在的一切土壤。捣毁了密室,一切阴谋者也就没有了藏身之地和谋划之所。 因此,阴谋论的真实的历史内核也正是在于这个"密室"本身。在历史上,无论是作为一个带有政治性组织意味的共济会,还是以造福全人类为目的的科学技术,都曾在旧欧洲社会中敞开了一个公共领域,一个公众可以自由参与实践与争论的开放空间。然而,那种以私人牟利为目的的经济事务逐渐侵入了公共领域,各种政治机构和科学共同体都纷纷被各种资本势力所辖制,从而陷入了工具理性的泥淖,丧失了它们的公共性。而资本势力,正是一个密不透风的密室。这个密室并非一个无关紧要的私人领域,因为资本主义时代的社会化大生产,早已让一切资本势力获得了操纵人民群众生活的权力。而公众却只能被挡在这个密室的门外,只能被蒙在鼓中,凭空造出许多阴谋论。但辩证地看来,这些阴谋论却揭示了某些真理:当公共性事务和科学技术被资本所垄断,其结果必然是权力与知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失去了参与公共事务的和介入科学话语的权利,于是流言猜疑必然纷然而起,真理只能以谬误(阴谋论)的形式表现出来。 当我们洞悉了阴谋论的本质之后,再联系当前的转基因阴谋论来看,便会明白,阴谋的产生并不在于--如某些"科学打假人士"所指责的--公众科学素养的缺乏,或中国人逻辑的缺失,事实上,在公众科学素养健全和讲究逻辑的西方社会,阴谋论往往有着更为广大的市场。转基因阴谋论的真正温床在于,一方面,很多关系公众利益的政策往往是一小撮人未经公众讨论而秘密制定的,决策者的那种秘不示人的大棋心态必然招致公众的离奇臆测--即便大众有心一查究竟,但又谈何容易?另一方面--这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商业私利劫持了转基因技术,关系亿万人生命过程的技术产品,它的生产却是以牟利为根本目的--谁知道为了获取更大利润,他们在这些产品中又动了什么手脚?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曾把科学的精神气质概括为四条规范: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公有主义(Communism)、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有限度的怀疑主义(Organized Skepticism)。然而,现代的产业化科学无不与这些规范相悖,就所谓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而言,它们不但同公有主义和无私利性毫不相干,而且与之截然相反,私密性、私利性才是这些科学的实质性的规范。就此而言,默顿眼中的科学乃是属于启蒙运动的原初筹划,现在仍是"一个未完成的方案"。 因此,只要科学技术还没有与商业真正地分离,各种商业机密把科学技术闭锁于公众之外,诸如转基因阴谋论这样的话语便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一旦科学技术不再作为任何利益集团的私人财产,而是让全人类自由参与和共享的时候,一切转基因阴谋论便会自动烟消云散。转基因阴谋论的消灭不在于科学知识的普及,而在于公众对科学话语的介入和科学成果的共享,在于科学技术的Communism。   (责任编辑:夏永红)   * 王启明,北京语言大学文艺学博生研究生。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版,第220页。   
  5. 美国随时可切断中国与国际互联网主干的联系
    2009/04/26 | 阅读: 1648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即将于2009年5月18-22日在日内瓦再次召开。本次日内瓦阶段会议将有35个会议小组,讨论包括在互联网保护儿童等问题。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是联合国主办的系列会议,目前大家关注较多的是2005年以互联网国际管理为主题的突尼斯阶段会议。但2005年11月闭幕的突尼斯阶段会议在改革互联网国际管理体系方面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美国仍然保持着对互联网国际管理的主导权。这意味着美国Government在任何时候都有能力把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或地区驱逐出国际互联网主干网。
  6. 葛剑雄:中国古代社会为何视日食为灾难?
    2009/08/17 | 阅读: 1643
    相传尧已经设立“掌天地四时”的专职天文官,负责观察天象,由四个人分别驻在东西南北四个地方,通过观测太阳和星宿来推定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个节气的具体日期,以利农事。《尚书·胤征》记载:夏王仲康时(约公元前2050年前后)发生了一次日食,由于天文官羲、和二氏沉湎酒色,疏于观测,居然没有及时作出预报,以致引起全国震恐。
  7. Kenneth Miller: 反对神创论的观点
    2011/07/14 | 阅读: 1634
    为什么在英国创世论和进化论之间的争论不像在美国那么引人注目?美国仍是宗教气氛很浓的国家,而且只要还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周日去教堂时会被告知进化论是一个意图剥夺他们永恒灵魂的阴谋,这个问题仍将继续争论。
  8. 郑达威:网络“伪事件”的注意力经济
    2011/10/28 | 阅读: 1608
    “伪事件”是一种人为制造的新闻,反映在网络媒体上表现为对真事件的隐喻、转义、杜撰三种方式,以此来汇聚注意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9. 乌苏拉·胡斯:高科技无产阶级的形成--真实世界里的虚拟工作
    2012/07/26 | 阅读: 1601
    该书为文集,收作者1970年代至21世纪文章,选读首章《新技术和家庭劳动》。
  10. 卡尔·萨根:魔鬼出没的世界--科学,照亮黑暗的蜡烛(三)
    2013/06/07 | 阅读: 1592
    在这种经常出现的体验中,我们经常不知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的眼睛(耳朵、鼻子或记忆)在"欺骗"我们吗?难道我确确实实亲眼目睹了超越自然的东西?我应该保持沉默,还是说出实情?
  11. 左正东:國家代碼域名-發展歷史的回顧
    2010/01/28 | 阅读: 1587
    去年十一月落幕的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除保留ICANN和美國政府對於網路基礎設施的分配權威和推動全球網路 治理論壇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要求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目前,國碼域名授權必須經過美國政府審核後才能執行,可以預見的是國碼域名授權的改革將成為未來 各方角力的焦點。為此,本專欄將連續介紹國家代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各國政府的角色、以及個案研究,希望藉 此探討台灣國碼域名社群參與全球網路治理機制的歷史脈絡和正當性基礎。 八十年代,當網際網路的使用尚未大規模擴散到美國,網路先驅者Jon Postel在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 (Information Science Institute)以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IANA)的名義,進行 網際網路的域名指定和IP位置分配。當時,Jon Postel將網域名稱分為屬性型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 gTLD) 和國家代碼域名(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 ccTLD)兩類。前者之中的.com、.edu、.net、.org、.int是國際性的 ,分別用以指定商業、教育、網絡提供者、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gov和.mil則專屬於美國政府機構和軍事機構 ;後者則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的ISO-3166-2的國家代碼,授權給與申請國家代碼域名的域名經理(country code manager)管理。早期的國家代碼域名授與沒有明確的規則,相當程度類似於早期屬性型域名分配的慣例,採取先 到先給(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做法。九十年代中期,隨著網際網路逐漸擴散到美國以外的地區,各國對於是否 能有效運用網路資源日趨敏感,網路位置分配機構乃將指定國家代碼域名的程序,寫成技術文檔(Request for Comments, RFC)的形式。就是一九九四年公佈的RFC1591文件,成為國家代碼域名授權最基本的規範性文件。 第一五九一號技術文檔(RFC 1591) 按照RFC1591的安排,整個域名系統有一個中央註冊機構(Central Internet Registry)負責日常運作,而對於所有新 頂層域名(含國家代碼域名)的申請,由中央註冊機構諮詢IANA後決定。因為每當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與管理需 要和各國相關機構磋商時,中央註冊機構往往會要求區域註冊機構協助處理。在RFC1591的時代,文件上規定中央 註冊機構為INTERNIC.NET,主要負責.mil和.int之外所有第二層域名的註冊,而.mil和.int第二層域名的註冊分別由 DDN(NIC.DDN.MIL, 國防部的註冊機構)和PVM(ISI.EDU, 南加大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而當時已經成立的區 域註冊機構(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只有三個,分別是掌管歐洲的RIPE NCC、掌管亞洲的APNIC、和掌管北美 洲以及其他尚未設立區域註冊機構區域的INTERNIC。 RFC1591認為域名經理人(manager)是特定域名的受託者(trustee),有責任服務與該域名相關的社群(community); 就國家代碼域名來說,域名經理人同時是該域名國家和全球網路社群的受託者。因此,談論網域空間的權利和所 有權是不適當的;相反的,應該要關切的是責任和服務。所以,RFC1591就域名經理人(manager)選擇提出能夠履 行必要責任和能夠公平(equitable)、公正(just)、誠實(honest)、和有效(competent)執行工作的要求。為滿足上述目 標,在技術條件上,經理人必須在網路上服務(on the Internet)、其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必須具備網路連結 (Internet Protocol Connectivity)、必須具備電子郵件帳號。此外,經理人必須建立行政聯繫和技術聯繫兩個窗口, ,為了有效服務本地的網路社群,最起碼行政聯繫窗口必須駐在域名所屬國。而且,域名經理應該掌握中央註冊 機構和其他更高階的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備置兩套具有網路連結(IP connectivity)域名伺服器(name server),讓 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可以隨時了解網域空間的運作狀況和資料庫的正確性。 在選擇域名經理人時,IANA應該尋求重要利益相關團體(significantly interested parties)的共識,給予利益相關團 體發聲的管道是必要而適當的。在各相互爭議團體沒有達成協議之前,IANA不應該採取任何會改變現狀的行動, 除非預定授權的經理人有明顯的重大錯誤行為(substantially misbehave)。當對於頂層域名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 或是申請域名者無法代表或服務全國的網路使用者時,IANA和中央註冊機構(INTERNIC)會允許建立新的頂層域 名並授與部分的頂層網域管理權限。在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會由IANA建立的域名審查委員會(Internet DNS Names Review Board, IDNB)執行具有拘束力的決定。當然,最容易發生爭議是轉移域名經理責任時。對此 ,RFC1591規定移轉域名經理責任時,更高一層的域名經理必須同時收到來自新的和舊的域名經理組織的意見表示 ,確認此一責任轉換為雙方共同同意的,以及確認新組織明瞭域名經理的責任。當然,IANA也鼓勵其他受到責任 移轉影響的利益相關者表示意見。同時, 為避免爭議,RFC1591強調域名註冊沒有任何商標權利地位,也表明 IANA不會涉入決定孰為國家孰非國家,而仰賴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程序決定 的ISO3166上各國的兩個英文字代稱作為國家代碼。 USG-NSI合作契約第十一增修案 ICANN成立前後,國家代碼域名的功能開始面臨轉型。1998年10月美國政府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和 承擔實際技術運作的Network Solution Inc.(NSI)公司就其原本的合作協議簽定第十一增修案(Special Award Conditions, NCR-9218742, Amendment No. 11 ),在該增修案中美國政府表明將延長其與NSI的合作期間至2000年 9月;在此之後NSI所承擔的域名系統功能則由美國政府轉移給新成立的非營利組織(NewCo, 即ICANN)。在域名 系統功能移交給新的非營利組織之前,NSI承諾在1999年10月前把原本的註冊方式逐漸轉變為共享註冊系統( Shared Registration System, SRS),即將原先由 NSI 獨家擁有的註冊平臺改變成可以由任意多個註冊商共同使 用,能夠使用這套系統的註冊商身份是平等的,然後再由ICANN 負責管理和審批註冊商的申請事宜。但是,在根 目錄伺服器的部分,第十一增修案則保留NSI作為根目錄伺服器和根目錄檔案管理者的功能,直到美國政府提出 移轉功能的訓令為止。在進行或拒絕任何修改、增加、或刪除根目錄檔案之前,NSI必須向美國政府尋求書面指 而美國政府也會輔導NSI執行ICANN根據其內部程序並且獲得美國政府承認的變更指令。 對於以上美國政府和NSI的協議,ICANN除在1998年12月和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簽署過渡協議(Transition Agreement),,獲得美國政府授權接手網路位置分配機構(IANA)的管理權限之外,也在1999年5月公告網際網路 域名結構和授權(Internet Domain Name Structure and Delegation, ICP-1)文件,整合RFC1591和IANA的新聞備忘 錄(ccTLD News Memo #1),成為過渡階段ICANN國家代碼域名授權主要的綱領文件。在ICP-1之後,ICANN發布 關於國碼域名最重要的文件是,IANA於2002年6月發布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的政策聲明(ccTLD Re-delegation Step by Step Overview),列舉國碼域名重新授權各項程序。根據這份文件,IANA對於國碼域名重新授權申請,需要向 原有域名經理的行政和技術窗口確認其移轉域名管理的意願,然後依序提交ICANN理事會和美國政府商務部審核 ,審核通過後IANA才能執行國碼域名變更。 然而,要將國家代碼域名管理從過去非正式的、由Jon Postel和南加州大學先來先給任意授權的方式,轉化為正式 的、由ICANN根據一定規則進行授權和監督的方式,上述政策仍然必須通過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的契約,才 能成為國碼域名授權的制度規範。以下將簡單介紹ICANN和各國碼域名經理之間的授權契約。 ICANN和國碼域名經理的授權契約 ICANN成立之後,國家代碼域名面臨最大的過渡問題是如何將NSI和國家代碼域名經理人的協議移轉給ICANN 。 2000年3月的ICANN開羅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提出四項關於國碼域名的重要議題,交付公開評論和理事會討 論。這四項議題分別是改變域名授權的相關議題、全球和地方政策責任的分配、國碼域名經理和ICANN的工作關 係、以及國碼域名經理對ICANN財務的責任。在ICANN之後幾次會議中,上述問題逐步獲得解決。最先解決的是 工作關係和財務貢獻的問題。在該次會議上,理事會就做成決定要求主席和ICANN行政部門和域名經理、政府諮 詢委員會、以及其他利益相關團體磋商授權協議內容,並且在預定協議中納入國碼域名經理對於ICANN的財務責 任條款。於2000年7月在日本橫濱召開的ICANN會議上,行政部門正式提出未來將和各國碼域名經理簽定的示範 契約-現狀協議(Status Quo Agreement),在該協議中除重申維持現有的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繫窗口,以及維 持ICP-1文件規定的責任要求之外,也列舉IANA對於國碼域名經理的責任, 包括維持資料庫和權威性的紀錄和提供 正確的路徑指引(從根目錄伺服器到域名經理所指定的域名伺服器)。特別引人注意的是, 該協議規定在國碼域名 經理和各國政府之間的關係上,國碼域名經理必須遵守ICANN所決定的政策。同時,在國碼域名經理和其行政聯 繫窗口履行協議規定責任,並且遵守其與各國政府之間協議的前提下,CANN應該維持其授權的穩定, 其重新授權 或撤銷授權必須根據其現有的政策規範。 2001年9月在烏拉圭首都蒙特維多(Montevideo)召開的ICANN會議上,ICANN行政部門就ICANN和各國國碼域名 經理的授權契約內容,提出傳統模式(Legacy Model)和三角模式(Triangular Model)兩種可能的方向。由於國碼域名 經理本身的多元特質,要用一份協議套用於所有域名經理顯然會有困難。因此,按照各國政府是否扮演某種角色, ICANN行政部門將未來的授權結構分為沒有各國政府參與的傳統模式,和有各國政府參與的三角模式。在傳統模 式中,國碼域名經理一如以往,在本國法律的權威之下,只接受IANA和ICANN的監督。ICANN有責任確保國碼 域名經理能夠適當扮演受信託者的角色,有效服務全球和本地網路社群的利益。在三角模式中,域名所屬國家政 府被賦予監督域名經理履行服務本地網路社群義務的職責,而ICANN則職司確保國碼域名的運作符合全球網路社 群的利益,特別是網路的穩定性、互通性、和授權非本地人士的相關事宜。究竟選擇傳統模式或是三角模式,取 決於國碼域名經理本身的情況以及其和本國政府的關係。對此,ICANN應該兼容兩種模式的可能性但是在這兩種 模式的選擇上保持中立,由國碼域名經理和其本國政府自行協商決定。 在RFC1591所代表的前ICANN時代,各國政府不過是對於網域分配具有重要利益的團體之一。對於各國政府其和 其他利益相關團體之間的衝突,IANA及其域名審查委員會可以仲裁決定國碼授權的去向。到ICANN時代,本國政 府在三角模式下,有權監督國碼域名經理對於本地網路社群的服務,而且應該採取傳統模式或三角模式,由本國 政府和國碼域名經理自行協商,ICANN應該保持中立。可以說,國碼域名的發展歷程反應各國政府的發言權與日 俱增,突尼斯高峰會的結果,乃是美國以外各國主權在此基礎上的再度擴張。
  12. 里毕奇:无形战争的幽灵
    2012/11/02 | 阅读: 1580
    计算机蠕虫"震网"已渗入伊朗纳坦兹的离心机设施,导致设备在几周内自我毁灭,使伊朗10%的铀浓缩量提前耗尽。在它被公开披露(2010年9月)的几个月前,西方情报人员便宣称伊朗最早制成核弹的日期被推迟了数年。而直至蠕虫被发现并解析前,伊朗人始终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的设备那么快就耗费殆尽了。
  13. 张柏春 :对中国学者研究科技史的初步思考
    2007/03/12 | 阅读: 1564
    本世纪前期,第一代中国科技史家开创了中国科技史的学科史研究,其主要动机之一是为中国及其文化辩护。本世纪后期,科技史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大致遵循了50年代提出的构想,在中国科技史的史料考证和学科史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国际上同行们的尊敬。但是,国内的研究偏重于内史,基本上还处于成就描述阶段,与目前西方学者的工作存在着阶段性差距。我们应当引进科技史研究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丰富研究视角,跟踪国外科技史研究的前沿,扩大研究的深度和范围,扩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科技史教育,提高语言水平。
  14. 邓英淘:河流学中的R-S反比关系
    2010/07/16 | 阅读: 1560
    在我帮助林老整理他的著述《河流辩证法与冲积平原河流治理》时,曾多次听到他说:在一定的条件下,R(水力半径)与S(坡降)的乘积等于某个常数,即当S变大时,S就变小;反之亦然。这是林老从大量的河流现象中归纳出来的,我称之为R-S反比关系,它做为一条公理可以成为我们进一步分析河流运动的工具。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更稳健的表述应是R-S反变关系(或逆变关系)。反变关系还是一种定性的认识;而实际上,林老对R与S的认识已经深入到了定量的层次。本文是我学习林老治水思想的一点体会。一、  明槽均匀流的情况    2000年8月28日,在我第一次拜访林老时,首次听他说起R-S反比关系,后来又听他多次提到这个关系,但都没有给我留下多深的印像。直到2003年5月,他给我讲述了一个具体的例子,现概述如下:在郑州附近,黄河到河口的距离约700km,郑州枯水时节的水面高程是90多米;相比而言,长江大通水文站的枯水位高程不到10米,它到海口的距离有600多km。在距河口距离大体相等的情况下,两者的坡降相差10倍左右,而两者的宽深比(等于B1/2/H,其中B为河宽,H为平均水深)也相差10倍左右(在距河口700km左右处,黄河的宽深比为二十多,长江为二点几[1])。一般说来,在河流宽度达到数百米乃至上千米时,它的R值近似于水深[2],以此估计,长江、黄河相应地段的R值也相差10倍左右[3]。    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它使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下先从曼宁公式开始来对其做一点数理上的推导。    在明槽均匀流的情况下,曼宁公式给出了水力学中最重要的4个要素间的关系:V=(1/n)R2/3S1/2    其中:V为水流流速,n为糙率,R为水力半径(等于过水断面面积除以湿周),S为坡降。    在糙率给定的情况下,有n=no,由于明槽均匀流的V是沿程等速的,故可设其为Vo,则有下式:NoVo=R2/3S1/2, 令R2/3=R*和S1/2=S*,则有NoVo=R*S*    后式是一种严格的反比关系,即R的2/3次方与S的1/2次方成反比,或称R与S间存在一种拟反比关系。    在n=no的情况下,不同的R和S坐标点之轨迹对应着一族等流速拟反比曲线。另外,比较K=XY与K=X2/3Y1/2这两个函数,前者为一标准的反比曲线,并以Y=X为对称轴;而后者则可粗略地看为围绕着前者的顶点(即K=XY与Y=X的交点)向右旋转某一角度而成。如令k0=(n0V0)2,则有下式k0=R4/3S=αRS    其中α是一个待定参数,例如,当R [60m,100m]时,α可取值为4;R [30m,60m],α可取值为3.5;只要R的取值区间相应缩小,就可确定α的值,使得αR与R4/3之间的误差任意小(即在R的某一区间,以直代曲)。于是可得下式:k0/α=RS    由此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在R与S间存在着稳定的反比关系;或者说,R与S的乘积等于某个常数。因此,在明槽均匀流的情况下,当我们观察某条河流的某个河段时,这时糙率n已经定了,则该河段的R与S间的反比关系近似成立。    另外,通过简单的数值计算和模拟,我们可以比较k=XY与k=X2/3Y1/2这两个函数的变量X及Y之间的替代弹性。当k=1时,在前一个函数中,当X(或R)从2变为4时,Y(或S)则从0.5变为0.25,即水力半径相当于原来的2倍时,坡降变缓为原来的1/2,这时流速保持不变。在后一个函数中(亦令k=1),当X(或R)从2变为4时,Y(或S)则从0.5变为0.158,坡降变缓为原来的31.6%(近似于1/3),这时流速亦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当用严格的反比函数去估计明槽均匀流的坡降对水力半径变化的响应时,会得到一个更为稳健的判断:即增加水深至同等程度时,坡降可以变得更缓而保持流速不变。二、 非均匀流的情况    在明槽水流不是均匀流的情况下,反比关系是否还成立呢?我们现在对此略作分析。    在水力学的诸多文献中,经常使用的有两类流速计算公式,一类是对数型流速分布公式,另一类是指数型流速分布公式。张红武在文献[4]中,提出了一个对数流速分布的修正公式,克服了原公式当Z/h很小时出现不合理数值的缺陷(其中h为水深,Z为从河底至测速点的距离),该式如下: 张红武将u =V /C代入上式(其中C为谢才系数),将u 表示如下(V为垂线平均流速,Cn为涡团参数):um=V(1+ )张红武在另一文献中[5],给出了表面流速um的另一表达式(其中系数b2与水流的相对粗糙情况有关)如下:um=V+b2我们将上述两式联立,可得到:  V(1+ )=V+b2V(1+ -1)=b2V =b2V= b2 u将u*= 代入上述最后一式可得:V= b2C  V= b2 R2/3S1/2,显然,这一公式与曼宁公式之间的区别只差了一个系数:8b2/ =2.55b2。依据我们前面对曼宁公式的推导,便有:ko/(2.55b2 )=k1=RS      由此可知,R与S间的反比关系仍然成立,而在此时,我们已去掉了明槽均匀流对这一反比关系的限制。换言之,在能用对数流速分布公式描述河流流速的地方,R与S间的反比关系就具有相应的普适性。也就是说,在我们观察某条河流的某个河段时,这时糙率n已给定,相应的某种流量水平(如造床流量)之流速也相对稳定,于是该河段的R与S间的反比关系近似成立。下面我们根据前式k1=RS,给出△R与△S的关系式(△R>0,△S>0):k1=(R+△R)(S-△S)k1=RS-R△S+S△R-△R△Sk1-RS=0=S△R-△S(R+△R)S△R=△S(R+△R)△  S/S=△R/(R+△R)   根据最后一个式子,我们可以很快对下述情况做出估算,即当水力半径增加△R时,坡降的减缓量△S为多少时,流速至少可以不降低(又及:如需展宽河段,减小水深或R,增大S,则可利用△S/(S+△S)=△R /R)。三、R-S反比关系的某些应用    现在要提出的问题是,R-S反比关系有何用处呢?回答是:它可以使我们在平原河流的治理上不犯方向上的错误。    在林老的相关著述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林老在事先未经精密测量的情况下,从葛洲坝河段存在剩余坡降的判断出发,得到在该处建坝抬高20多米水头(加大了R)后不会淤积碍航,从而有力地回答了当时很多这方面的质疑。对此,仅有R-S反变关系还不够,还必须有定量的分析,这就需要R-S反比关系,特别是林老所创立的水库长期使用的理论〔6〕。    又如,在今后长江治理的第四阶段中,其中心是要在中下游平原河段形成单一深水河床,这将主要通过岸边工程束窄河宽至合理程度,以刷深主槽,堵支并汊,即加大R,减缓S。在这种状况下,R与S间的反变幅度要在何种范围内变化,才能保证必要的水流流速和冲沙能力?这时只须引用R-S反比关系就可对此很快给出数值上的估计(利用前式△S/S=△R/(R+△R))。例如当R增加10%时,S将减缓9%,R增加100%时,S将减缓50%;在这些相应的组合下,原有的流速至少是不会降低的。    这一过程大体如下:在束窄河宽的初始阶段,水流流速增加,冲刷能力增强;随着主槽刷深(R增大),河道延长(通过增加河流弯曲度的方式),坡降变缓(S变小),流速有向原值恢复的倾向;此时,河流在被束窄到合理程度时,其冲淤过程进入一个新的平衡阶段。当然,上述束窄河宽的过程要在河岸土壤胶结强度的许可范围内进行。    引文和注释〔1〕:许炯心:《中国不同自然带的河流过程》,科学出版社,1996年1月。〔2〕:R=A/X,其中A为过水断面面积,X为湿周。采用矩形断面,则有下式:R=(B h)/(2 h +B),其中B为河宽,h为水深,利用B/h= (另一种宽深比),则有R= ,当河流宽度达到上千米时,R=h。〔3〕:在郑州河段枯水时节,黄河平均水深约在一至数米的范围内;在大通断面附近长江枯水时节的平均水深应在十数米至数十米范围内。〔4〕:张红武:"  沙水流流速的垂线分布公式",刊于《河流力学研究》,黄河水利版社,1999年12月。〔5〕:张红武:"黄河下游河道水流摩阻特性的研究",出处同〔4〕。〔6〕林一山:"论水库长期使用",刊于《葛洲坝工程的决策(林一山治水文集之二)》(杨世华主编),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6月。 
  15. 大江健三郎:我们必须要表达抵抗
    2011/09/27 | 阅读: 1558
    我们必须要表达抵抗——大江健三郎在2011年9月19日“反核大集会”上的演说
  16. 左正東:從突尼斯到雅典:網路治理的未來
    2010/01/28 | 阅读: 1555
    2005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十八日在突尼斯舉行的第二次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讓憂慮聯合國接管網際網路的美國和西方的網路使用者社群暫時鬆一口氣。會前各界估計網路治理結構會在高峰會上引起激烈爭執, 最後可能由聯合國接管目前由美國商務部授權、管理網路核心資源的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組織(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出乎各界意料之外, 與會代表在會議召開前一天(11/15)就達成協議, 在「突尼斯資訊社會議程」(Tunis Agenda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第五十五項各國代表同意網路治理安排維持現狀, 由私人部門(private sector)領導網路日常運作, 第七十二項則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召集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該論壇不應取代網路日常運作的先由體制。十一月十八日大會結束時, 該議程被納入大會正式通過的「突尼斯承諾」(Tunis Commitment)中, 成為此次資訊社會高峰會的最後結論。換句話說, ICANN將繼續擔任網域名稱和IP位置分配的管理者, 美國對於網路核心資源的最終控制權威也得以保全, 明年起將由在雅典舉行的網路治理論壇, 繼續探討網路治理的改革。回溯二○○三年日內瓦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期間, 以中國和巴西為首的發展中國家與質疑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的阿拉伯國家, 強烈要求美國放棄域名系統和根伺服器最終權威, 並根據第一次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的決議,聯合國在二○○四年底成立網路治理工作小組(WGIG), 研議網路治理的結構改革。今(二○○五)年七月網路治理工作小組在公佈結案報告, 提出未來網路治理結構改革的四種模式, 其中主張大規模變革網路治理結構由各國政府監管網際網路, 和傾向維持現狀的提案各佔一半, 顯示兩方意見仍然相持不下。然而, 在二○○五年九月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第三階段籌備會議(PreCom 3)結束的兩天前, 一向與美國友好的英國以歐盟代表的身分發言, 呼籲建立國際合作的新架構:建議在這個架構之下, 籌建容納多元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公共論壇, 負責擬定相關公共政策, 建立國際政府影響IP 位址分配的機制、和參與改變根目錄檔案以納入新的頂層域名和改變國家代碼頂層域名的授權對象等種種, 引起美國的高度緊張。原因分析對照於九月之前的情勢發展 突尼斯世界資訊高峰會通過網路治理維持現狀的決議, 格外令人矚目。顯然的, 美國的強硬態度和歐洲國家的立場軟化, 對於高峰會最後的結果發生決定性的影響。早在今年六月三十日WGIG公佈其最終報告之前, 美國政府先發制人, 表明尊重各國政府對於其國家碼頂層域名(ccTLD)的正當利益, 但是重申不會放棄美國政府授權改變或修改根目錄檔案(root zone file)的權威角色, 引起各界譁然。高峰會第三次籌備會議之後, 美國參議員Norm Coleman於十月十七日提出動議要求參議院為美國政府立場背書, 拒絕聯合國接管網際網路, 並且重提聯合國改革法案, 要求聯合國改善其透明度和負責任性, 藉此提高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的談判籌碼。當第三階段籌備會議於十一月在突尼斯繼續召開時, 美國維持其強硬態度, 不惜和聯合國其他國家全面決裂, 的確讓企圖翻轉網路治理現狀的國家不見得敢於真正輕撂其鋒。不但如此, 美國還將其控制網路權威的存續視為網路自由精神能否繼續維繫的關鍵, 指稱在國際上積極要求聯合國接管網路的國家多是在其國境內嚴格檢查網路言論的國家, 如果這次高峰會將網路監管權移交聯合國, 如同1938年的慕尼黑會議將捷克的蘇台德地區移交給希特勒統治的德國。這樣的說法, 和一些公民社會團體(如無國界記者組織)指責主辦國鎮壓言論自由逮捕記者的紀錄相互呼應, 形成一股抵制此次突尼斯高峰會的浪潮, 對於主辦單位和主辦國都構成莫大的壓力, 為高峰會結論的轉向帶來契機。十一月五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在華盛頓郵報撰文表明聯合國無意接管網際網路, 強調高峰會所談的改革只是增加發展中國家對於網路治理的參與, 而且未來網際網路的日常運作仍然會保留給技術性組織, 藉此呼籲各界踴躍參與高峰會議, 似乎已經預告現存體制將會繼續存在。當然, 美國政策中棒子(堅持控制)與胡蘿蔔(尊重各國ccTLD主權)兼備的運用, 以及開發中國家陣營並無意建立新的域名系統和根伺服器, 和美國與ICANN的系統相抗衡, 使最後的妥協成為可能。事實上, 在十一月十五日各國就網路治理達成結論之前, 美國同意簽署由歐盟推動的網路治理原則, 聲明沒有任何國家應該對於其他國家的國家代碼域名具有最終權威, 而會議最後結論不但同時滿足雙方的期待, 充分運用模糊的藝術, 如第五十五項保留現存體制的有效性, 符合美國的需要, 第三十五項將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劃歸各國主權範圍, 以及第六十三項要求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的ccTLD, 呼應反對美國陣營方面的主張, 是與會代表能夠達成共識的關鍵。另外, 高峰會結論還透過網路治理論壇的創設將網路治理的討論延長到未來五年, 讓雙方陣營都可以宣稱獲得勝利。影響評估此次資訊社會高峰會有關網路治理的結論, 對於網路治理的未來影響可以從國家代碼域名授權的變革、論壇組織的成立、和美國對於網路控制權的前途談起。首先, 雖然ICANN強調國家代碼域名授權為對於當地網路社群公共利益之託付, 必須以獲得所有利益相關人的共識為前提, 然而, 從過去的經驗來看, 美國外交政策和公民社會團體對於特定國家政治制度的不信任, 都曾經阻礙主權國家對於其國家代碼域名授權或移轉授權的主張。當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之際, ICANN以伊拉克情勢動盪為由, 凍結其國家代碼域名「.iq」的申請, 其後經過伊拉克政府多次請求, 終於在伊拉克推動新憲法公投前後, ICANN將「.iq」交給伊拉克政府管理。烏克蘭的國家代碼域名「.ua」由一家私人公司Hostmaster經營, 雖然烏克蘭政府三番兩次提出要求ICANN重新授權, 但是, 在無國界記者組織指稱烏克蘭收回國家代碼域名的行動, 其實是為進行網路言論檢查後, ICANN委婉拒絕烏克蘭政府的請求。未來的ICANN顯然不能再如此行事。按照歐洲所倡議並獲得美國簽署同意的網路治理原則, 未來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或移轉授權, 在ICANN做出決定之後必須交由美國商務部和該國家代碼歸屬國家進行協商, 避免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妨礙主權國家對於其網域空間的最終權威。歐盟代表認為, 過去由美國單獨決定或背書國家代碼域名的授權, 如有任何糾紛必須透過美國法律和法院系統解決, 將美國以外的政府和企業置於域名競爭中的不利地位, 現在提出的新方案, 應該會大幅度增加美國以外的主權國家政府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影響。但是, 除了上面提到烏克蘭的例子, 在新的作法之下應該會將.ua回歸烏克蘭政府的控制, 最值得關注的恐怕會是台灣國家代碼域名的未來歸屬。其實, 高峰會議之前在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上學者Kenneth Cukier 談到美國對於國家代碼域名的政策調整, 就提到新方案對於台灣帶來的衝擊, 他認為可能的解決方案是採取國際電信聯盟國碼賦予和外交承認托勾的模式, 讓.tw能夠維持其現有地位。然而, 過去由於台灣不是國際電信聯盟會員國, 以致於我們推動的Enum方案無法獲得國際電信聯盟支持, 未來如果網路基礎設施也採取國際電信聯盟模式, 是否會衝擊.tw的資源分配空間和對於新服務方式的參與, 需要我們持續關切。其次, 高峰會通過的議程文件決定成立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 討論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促進與國際公共政策相關的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相互交流與溝通。議程文件同時強調, 網路治理論壇不具備監督功能(oversight), 不應取代現有的機構或組織, 而是中立的和無拘束的程序。換句話說, 未來的網路治理論壇既沒有對於與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的決定權威, 也不具備監督技術運作的功能, 充其量只能看作是資訊社會高峰會和網路治理工作小組的延長賽, ICANN在技術協調工作上的獨立地位就此確立, 而各主權國家政府對於與網路相關公共政策的決定範圍, 以及其決定如何轉換為日常性的技術運作(day-to-day operation), 則留待網路治理論壇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協商和妥協而定。其實, 將網路治理分為公共政策和技術運作兩個部分, 將ICANN的角色限定於網路的日常技術運作以保全其地位, 是二○○三年日內瓦資訊社會高峰會籌備期間研議網路治理改革者提出的創見。然而, 各界始終難以達成共識的是兩者之間的界線是否可能清楚劃分, 以及兩者應該如何劃分。長久以來, ICANN一直將自己定位於技術協調者, 美國方面在第一次資訊社會高峰會時也主張以此定義網路治理。然而, 在實際的運作上, 技術協調不可能完全不涉及政策決定, 而政策決定所必經的共識尋求過程又難以逃脫主權國家之間的權力角力, 以獲得其必要的合法性基礎。例如最近的.xxx域名成立的爭議, 雖然表面上這只是成立.xxx的網域空間, 實則該議案涉及的是各國能否接受其國民所處之網域空間存在成人內容的紅燈區, 原先決定放行其實已經隱含對於網路紅燈區的肯定, 美國於最後一刻喊卡, 將全案束之高閣, 固然是以美國一國之政策判斷介入ICANN獨立的技術運作, 但也同樣表示, 技術運作本身也可以產生重要的政策效果, 而必須仰賴政策決定者的認肯。從台北看從突尼斯到雅典的網路治理改革, 除了觀察美國對於網際網路控制的權力消長之外, 最值得我們關心的是國家代碼域名的未來安排和網路治理論壇的參與途徑, 對於美國學者提出的國際電信聯盟模式之下, 如何避免「.tw」的歸屬問題浮上檯面, 或者當問題浮上檯面之後, 如何確認「.tw」歸屬於台灣的網路社群, 以及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為「.tw」最適當的受託管理者, 需要有關當局及早因應。在網路治理論壇上, 也需要及早釐清非政府組織的參與途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來自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民間社團參與網路治理議題, 多半通過網路言論自由、隱私權、或者網路倫理的訴求獲得其參與的正當地位, 我們一向缺乏類似的傳統, 民間社團如何選擇適當議題參與網路治理論壇, 也有待各界共同集思廣益。【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本文不代表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立場】
  17. 《卫报》:美军网络间谍将针对社交网络舆论
    2011/03/21 | 阅读: 1552
    批评者认为,这种方式让美国军方得以在网络上制造出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屏蔽了那些不被美国军方接受的观点,将不符合他们军事目标的评论或者报道拒之门外。而这种做法也会招来其他国家私人公司以及无政府组织纷纷效仿。此外,这种利用虚假身份在网上发言的行为还会带来法律后果,因为在美国伪造或盗用他人身份同样是违法行为。
  18. 叶永烈:化学的邪用
    2008/11/02 | 阅读: 1545
    随着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曝光,原本十分冷僻的化学名词“三聚氰胺”一下子成了媒体的高频词。由于我曾经在北京大学受过六年化学薰陶的缘故,很多朋友向我询问“三聚氰胺”是什么东西
  19. 第31次CNNIC报告摘要与第二章:网民规模与结构特征
    2013/01/28 | 阅读: 1542
    第二章主要提供各类数据图表,网民指6周岁以上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中国居民,个体用户调查总体样本60,000个,其中,住宅固定电话用户、手机用户各30,000个,样本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 刘华杰:被“劫持”的达尔文——对进化论传播历史的一点反思
    2009/11/24 | 阅读: 1535
    达尔文进化论是科学史上最重要的科学理论之一,但人类历史上,恐怕很少有哪种科学理论像进化论这样传得变了形。实际上,很多时候,达尔文是被有意无意“劫持”了,在达尔文的旗号下,流传的未必都是达尔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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