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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济学人》:衣着合体suitably dressed(圣诞特刊)
    历史 2011/01/06 | 阅读: 1423
    可以肯定地说,商务和政界充满了惊奇。无论是政客,银行家或是工会领导人,男人们几乎都穿着西服见面。资本主义的制服比资本主义本身更能征服地球。当奥巴马总统第一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时候,两人穿着几乎相同的深蓝色西装和色衬衣,打着红点装饰的领带。
  2. 葛兆光:佛藏的结集、流传和汉译——上海书店版佛藏序
    宗教 2011/01/06 | 阅读: 1293
    一永乐年间,从朱元璋裔孙建文帝手中夺得政权的明成祖(永乐皇帝朱棣),曾两次编纂佛教大藏经,先是依照洪武年间在蒋山寺编印的《洪武南藏》于南京编刻《永乐南藏》。接着在永乐八年(1410),他又下令在北京刊刻《永乐北藏》。据《释鉴稽古略续集》卷三记载,明成祖曾经颁旨,要求在南北各刻大藏经一副,另外还打算“石刻一藏,安置大石洞。圣旨:向后木的坏了,有石的在”,但是,不知为什么,石刻大藏经的计划似乎并没有施行,倒是《永乐北藏》确实从永乐八年之后,由栖岩慧进等高僧领衔,“总督海内文学儒士高僧,于海印经馆校大藏经”。这一编订刻印的时间很长,大约近十年《永乐北藏》才大体成型,据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二《钦录集》记载,永乐十七年(1419)三月初三即《永乐南藏》将近完工时,明成祖特别关照此事,“宣道成、一如等人入于西红门,钦奉圣旨:‘将藏经好生校勘明白,重要刊板,经面用湖水褐素绫’”。第二年(1420)当时的僧录司左觉义栖岩慧进上奏,说“恭惟圣朝校勘藏典,乃千载之希遇”,所以,希望皇帝“御制序文,以冠经首”,明成祖似乎很高兴,颁下“御制经序十三篇、佛菩萨赞跋十二篇,为各经之首,圣朝《佛菩萨名称佛曲》五十卷、《佛名经》作三十卷、《神僧传》作九卷,俱入藏流行”。再一年后即永乐十九年(1421),全藏大体编定,永乐皇帝便命工刊刻,并于二月初二日下旨,“你刊经板了,着你每(们)坐山去,我也结些缘”,还问:“板就那里刊好?”因为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他便指示“就寺里刊好”,也就是在海印寺刊刻。永乐十七年到十九年的时候,雪轩道成(1352-1431)是右善世,一庵一如(1352-1425)是左阐教,栖岩慧进(1355-1436)是左觉义,编印藏经当然就是官方的事情。不过,尽管是官方行为,这部《永乐北藏》的刻印进展却很缓慢,虽然永乐皇帝早早地就给它写了序文,特别撰写了经序和佛菩萨赞跋,颁下了以他名义新编的经典,但似乎全藏的刻印要到正统五年(1440)才全部完工,那时,明成祖和继其为帝的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都已经去世,由明英宗(朱祁镇)再次给它写了序文。序文中,接着明成祖《御制藏经赞》有关刻印藏经是“念皇考、皇妣生育之恩”的说法,明宣宗说明成祖“惟大孝之诚,孳孳夙夜,孔怀劬劳报本之道,图荐考妣在天之福。于是博采竺干之秘典,海藏之真诠”,如果这些例行套话说的是可信的,那么,编印这套大藏经的目的,就是为了“孔怀劬劳报本之道,图荐考妣在天之福”。这套历经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用了二三十年才完工的佛教大藏经,就是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通称《永乐北藏》的《大明三藏圣教北藏》。二说起汉文大藏经的来龙去脉,我们不妨先简略地说一下佛藏的结集、流传和汉译,再简略地介绍一下《永乐北藏》之前汉文大藏经的写本和印本。据说,在公元前479年孔子去世之前的几年,大约在公元前486年,释迦牟尼即佛陀涅槃。为了传播和捍卫佛陀思想的纯洁性,也为了统一弟子们各自相传的佛陀言论,释迦牟尼的弟子们曾经聚集在一起,对释迦牟尼的规训进行整理和归纳,有人回忆和背诵,有人质疑和确认,大致程序是:(一)回忆和背诵。由佛弟子优婆离和阿难分别诵出佛法的戒规部分和义理部分。(二)质疑和审定。经过其他佛陀弟子同意、或提出异议,然后共同认定。因此,佛经的开首语常为“如是我闻”。(三)编纂和分类。把共同认定的佛法编集出部类次第。(四)持诵与传播。由诵经者、持律者持诵宣讲。这种结集在佛陀之后的数百年中,据说经历了三次(一说四次),佛陀的演说、言谈、教导,即有关佛教思想的部分,后来叫做“经”(“达磨”,Dharma),佛陀有关宗教纪律的训导,后来叫做“律”(“毗奈耶”,Vinaya)。此外,后来对佛教思想又有种种说明和解释,这些并不是当时背诵和回忆出来的,是后来陆续产生的,这些叫做“论”(“阿毗达磨”,Abhidharma)。把经、律、论合起来,就是后来说的“三藏”,后来所谓“三藏法师”,就是指那些精通整体佛教典籍和理论的义学高僧。由于佛教在公元前几个世纪的流传中不断膨胀和分化,从原始佛教中分化出上座部和大众部,在上座部和大众部之后分化为种种派别的佛教教团,从各种部派佛教后又生出大乘和小乘。所以,为了证明自己道理的权威性,也为了藉助佛陀说法来整肃教团的纯洁性,更为了宣扬自己道理的正确性,此后的几百年中,佛教徒又有过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的结集,于是本来应当“如是我闻”、“出自圣口”的佛说,数量就变得非常庞大了,后世的种种新增新编的佛教论述也渐渐羼入其中。而这时已到了公元一世纪,这正是佛教传入中国的前夕。三佛教传入中国是什么时代?关于这个问题有种种说法,不过一般都同意,大概是在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即一世纪中叶。正如梁启超所说,“计自公历纪元一世纪之初,至四世纪之初约三百年间,佛教渐渐输入中国且分布于各地。然其在社会上势力极微薄”,不过从佛典汉译史上看,二世纪中叶也就是东汉桓帝、灵帝之际(147-189)相当重要,尽管佛教势力在社会上可能还很微弱,但后来蔚为大观的译经事业却渐渐开始,作为标志性的人物,安息人安世高和大月氏人支娄迦谶,在那时先后到达洛阳,并开始翻译佛经,经过一百多年,大约到280年也就是西晋统一全国的时候,译成汉文的佛经差不多有二百六十五部,四百十一卷了。再往后,从鸠摩罗什到玄奘,从南北朝到隋唐,来自异域的僧人和出身汉地的中国佛徒,陆续翻译了很多佛教经典,到了唐代开元年间,据《开元释教录》卷一的记载,“所出大小二乘三藏圣教及圣贤集传,并及失译,总二千二百七十八部,都合七千四十六卷,其见行阙本,并该前数”,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夸张,后来在《至元法宝勘同总录》卷一中记载,“所出经、律、论三藏,一千四百四十部,五千五百八十六卷”,后来,各种中国僧人撰述也陆续收入佛藏,这一文献更大大膨胀。使得各种藏经尽管多寡不一,但大多在五六千卷以上。这一数量庞大的汉文佛教文献,远远超过了现存梵文、巴利文以及其他文字的佛典数量,所以汉译佛典是世界上最重要和最完整的佛教文献。而佛典汉译也一直是印度佛教在中国输入和传播中最具意义的事情,在各种《高僧传》中首先立的就是译经者的传记,可见,古代中国对于翻译和介绍外来思想的人是很看重的。不过,从南北朝到隋唐,虽然都大规模地收集、整理和登录佛教的书,不过那时没有刻板印刷的技术,所以都是手钞本,我们看到敦煌藏经洞里面成千上万的佛教经典,就是手钞的。当然,到了唐代,渐渐便有一些零星的佛典刻印,现在还有一些残片保存在中国、日本和韩国。真正完整地刻印大藏经,则是在宋代开宝四年(971)以后了。这时下距正统五年(1440)完工的《永乐北藏》,有近五百年。在这五百年间,中国和朝鲜陆陆续续出现了好些官方刻印的或寺院刻印的藏经,官方刻印的,如开宝藏、契丹藏、元官藏,以及前面提到的洪武藏,而寺院刻印的像现在还可以看到的赵城金藏、碛砂藏、高丽藏等等。四《永乐北藏》就是前述若干种藏经之后,在明初由官方刻印的一种佛教大藏经。《永乐北藏》从《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到《大明三藏法数》,共收录了佛教典籍包括翻译的佛典和中国佛教的著作共一千六百十五部六千三百六十一卷,分装六百三十六函。它以千字文编号,先以经、律、论三藏分,包括(一)“大乘经”五百三十七部(依次是般若部、法华部、华严部、宝积部、涅槃部所谓大乘五大部);(二)“小乘经”二百三十九部;(三)“宋元入藏诸大小乘经”三百部(以上经);(四)“大乘律”二十五部;(五)“小乘律”五十九部(以上律);(六)“大乘论”九十三部;(七)“小乘论”三十七部;(八)“宋元续入藏诸论”二十三部(以上论)。然后再加上(九)“西土圣贤撰集”一百四十七部,(十)“此土著述”一百五十五部,一共为十大类。与《永乐南藏》相比,门类相同,只是“西土圣贤撰集”从经部后面的第四类,挪到了所有经、律、论之后作为第九类,所收的经典也互有不同。《北藏》为梵夹本,每版二十五行,分为五折,每折五行,每行十七字,不仅版框加高,字体加大,而且校勘七次。在装帧上,它也比《永乐南藏》更加考究,以绫作封面,突出了皇家的气派。由于它藏在京城,一直是作为朝赐给各地寺院的供奉品,比《永乐南藏》允许私家捐资印刷供养,更具有官方色彩。应当注意到,明代洪武、永乐两朝的宗教制度相当严格,虽然明太祖和明成祖始终对佛教并没有打压之意,尤其是明成祖因为道衍(姚广孝)的缘故,对佛教相当有好感,但正如姚广孝所说,“上自开国以来,万机之暇,留心圣教,设官分司以理其众,鉏奸剔虫,欲复古规”,即站在世俗皇权的立场坚持限制佛教扩张。洪武之初,朝曾反复抨击“释老二教,近代崇尚太过,徒众日繁,安坐而食,蠹财耗民”,并且规定祠部“掌祭祀医药丧葬僧道度牒”,对取得僧尼道冠资格的知识给出严格要求,“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凡五万七千二百余人,皆给度牒,以防伪滥”。我们就知道,在明代初期皇权膨胀的时候,佛教基本上是在官方严格控制之下的。特别是胡惟庸案之后,洪武十四年设立僧录司,洪武十五年规定佛寺为讲、教、禅三种,规定天下僧道服色,洪武二十四年,一方面规定天下生员的冠服之制,使儒家学人统一化;另一方面发布《佛教榜册》,说明佛教本是“中国之异教”,严禁僧人“与俗混淆,与常人无异”,并在洪武二十八年规定天下沙门要分考试上、中、下三科,佛教更是在官方严格的管理之下,这种佛教政策一直延续到永乐年间。前面曾经提到,参与《永乐北藏》编订的,正是一批经官方认定的合法佛教领袖,雪轩道成在洪武年间曾经担任过青州道纲、僧录司右讲经,在永乐初年还奉旨出使日本,原驻天界寺,明成祖特意招他去北京,任僧录司右善世,主持大藏经的编集刻印;一庵一如是大报恩寺都讲,与明成祖的重要谋臣姚广孝关系极好,姚是亦僧亦俗的奇人,而称一如是“两浙一人”,可见他的声望。他在编刻北藏中似乎是主要人物,他主持编纂了《大明三藏法数》四十卷。栖岩慧进是被明成祖看中,特意征召到南京天界寺和灵谷寺作为青年僧人的导师,并参与纂修《大明三藏法数》,后又随同到北京,成为“领袖天下僧众”的僧官。其他一些僧人,如庵进、思扩、法主甚至一些校雠僧人,也是经过礼部或僧录司挑选,经过皇帝认可的。从后来的数据看,他们在编纂和校勘中,时时事事要请示,不仅原来宋代藏经中原有宋太宗若干佛教著作如《缘识》、《逍遥咏》等五种不再收入,而收录了以明成祖即永乐皇帝名义编的《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神僧名经》四十卷、《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名称歌曲》五十卷、《神僧传》九卷,而佛教史书《佛祖统纪》、禅宗著述《续传灯录》、《古尊宿语录》、《禅宗颂古联珠集》以及元代白云宗僧人的《白云和尚初学集》等,却奉永乐之旨不再收入藏经。显然,在作为明代新首都的北京,凸显新朝皇帝之无上权威,一批新权贵僧侣接受旨意,为新王朝编纂新圣典,印制出一套较《南藏》更加豪华的佛教藏经,作为朝颁赐寺院的经典,是在有意识地呈现和传达官方佛教立场和宗教政策。五尽管《永乐北藏》的编纂刻印中体现的是明代官方佛教立场和宗教政策,但一大部藏经却毕竟是佛教文献汇编,如果研究佛教思想和历史,它仍是明以前佛教资料宝库。不过,这里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并不是所有“如是我闻”的佛教经典都是佛说,并不是所有佛教的记载都是信史。指出这一点是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使用大藏经。研究佛典的学者早就指出,佛教典籍虽以“闻如是”为始,以“信受奉行”为终,其实往往是形式上假托佛说,实际上,大多乃佛教徒在历史中的一系列创作。所以,这里面有再三删补、改订、重译、注疏甚至伪造,这些记录、删补、改订、重译、注疏甚至伪造,一代又一代,口耳相传、文字笔录、翻译纂辑,最后综合起来便成为现在大家看到的庞大藏经。因此,在阅读佛藏的时候要意识到,这里包含了若干种种不同状态的佛典:被翻译成汉文的早期佛教经、律、论,被翻译的大乘佛教的著述,中国佛教伪撰早期印度撰述,即古人所说的“疑经”和“伪经”,以及中国佛教徒自己的著作。所以,一部大藏经,是历史层层迭迭构成的,它就是一部“经典传译史”加上一部“思想诠释史”。也许,可以介绍给读者日本学者小野玄妙有关佛典历史的七原则,他在《佛教经典总论》第三部“大藏经概说”之第二章“根本佛典小考”中提出:一、佛教经典是随着时代,一部一部次第形成的。二、作者并非仅一二人,形成的年代也各不相同。三、作为无名著作的经、律,与署名著作的论同为佛教典籍,应同样看待。四、佛教著作的地点不一,有印度、中印、南印、西印、北印,也有中亚、西域及其他地方。五、中国传译的经论,并非仅仅翻译的旧典,也有新出的著作。六、逆向上溯中国佛典翻译的历史,可以看作经典著作的历史,能够窥见经典形成的历史。七、前后约一千年的佛教经典著作历史,透过中国传译史,大体上即可把握不错的佛教史概念。《永乐北藏》也可以作如是观。六永乐到正统年间陆续刻印的《北藏》,一个半世纪之后又进行了一次增补。据僧人本在的说法,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依照酷爱佛教的万历生母慈圣宣文明肃皇太后与万历皇帝本人的旨意,“请出大明续入藏经四十二函”(编号的是四十一函,有一函不计入),基本上是中国佛教徒自己的著述,一共有三十六部、四百一十卷,作为《北藏》的续编,经过一年时间补刻出来,并分赐各个寺院。对于佛教史研究者来说,这批补刻入藏的文献尤其可贵,比如,原来被永乐禁止入藏的《佛祖统纪》、《续传灯录》、《古尊宿语录》、《禅宗颂古联珠集》等等佛教尤其是禅宗史研究中的重要史料,被重新收录进来。因此,我们今天看到的新印《永乐北藏》,就包括了永乐至正统年间刻印的大藏经和万历年间补刻的续藏经两部分,总数就达到一千六百五十一部、六千七百七十一卷。也许,在各种大藏经中,《永乐北藏》并不特别受重视,但应当指出的是,它校勘较精,装帧精美,收录也有明代特点,还是很有价值的。特别可以一提的是《永乐北藏》的目录即《大明三藏圣教北藏目录》四卷(后来被收录在《大正新修大藏经》第八十七册《昭和法宝总目录》第二册中),它就是日本明治时期著名佛教学者南条文雄所编,1882年在英国牛津出版的英文佛教目录的基础,南条文雄只是在它的基础上逐书编号,补充说明,并加英译,所以,它也是在世界上最早被流传的汉文佛藏目录。历代由朝下令编辑的庞大丛书,无论是儒家的、佛教的还是道教的,它们不仅呈现着那个时代的知识取向,宣示着那个时代的知识世界,还让后世理解那个时代的知识水平。尽管此后的朝代还会有后来居上、更大更全的丛书,但在这个历史的角度看,就像地质学上的“地层”一样,每一层都有每一层的意义。《永乐北藏》正藏印出已经五百七十年,续藏刻印也已经四百二十多年了。现在,尽管各种旧的大藏经一套一套被影印出来,新的大藏经也被一次又一次编纂起来,但是,这部四五百年以前明代官方刻印的大藏经,作为基本佛教典籍的汇编,作为一部经过较好校勘的藏经,尤其是作为明代佛教知识的见证,我想,它仍然有其价值。上海书店出版社这次以《永乐北藏》为底本,参考了《乾隆大藏经》等版本,又经过校订与核对,推出这部《佛藏》,意在为弘扬、普及中国佛教文化。上海书店出版社的编辑告诉我,1988年他们整理出版了胡道静先生作序的《道藏》,在出版界、学术界、读书界取得持续的好评。这次整理影印出版《佛藏》,要我写几句话,我也借此谈谈《永乐北藏》以及汉文大藏经的发展情况,借以勾勒佛教文化在中国传播的大致脉络。是为序。
  3. 屈菡:”高仿”假冒真品,逵鬼难辨
    艺术 2011/01/06 | 阅读: 1308
     “前几天,有人拿来一幅画说是花500万元买来的,结果我一打开发现是喷墨印刷品。”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杜大恺说,喷墨印刷品已经做到一般人难以识别,只有专业画画的人能通过画的颜色、墨附着在纸上的感觉来区分。最近,他看了国内几家大拍卖公司的预展。“根据我的判断,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假画,情况很严重。”杜大恺有些愤慨。
  4. 《艺术评论》2011年第一期目录
    期刊专递 2011/01/07 | 阅读: 1608
    特别策划•中国杂技艺术边发吉:当代杂技艺术的特点与发展宁根福:中国杂技滑稽艺术的明天孙力力:创新:杂技艺术的灵魂赵明:从杂技剧《天鹅湖》的创作看杂技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俞亦纲:体制改革与中国杂技艺术创新边玉宽:中国魔术的发展与走向 关注`•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唐凌:深度访谈《回家》编剧过士行与《说客》编剧徐瑛 访过士行:《回家,关于人的尊严与荒诞》 访徐瑛:《迷恋凛冽的春秋气质》傅谨:《说客》:面对历史的一种姿态解玺璋:空的空间与意象审美 视野•改编文化研究蔡小庚:好莱坞翻拍的日式恐怖片张冲:经典的改编与改编的经典——论莎士比亚电影改编及改编研究的意义秦立彦:新世纪的中国电影改编陈林侠:张爱玲小说改编的关键词解读 历程•中国舞剧罗斌:新中国舞剧及其精神江东:为什么而舞剧? 观察•户外音乐节张帆:一个节日的诞生沈黎晖:音乐节——通往未来的艺术形式金燕:2010,大型户外音乐节格外多——关于大型音乐节的产业思考张武宜:当摇滚遇上文化创意产业刊物简介《艺术评论》是由文化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大型综合性艺术评论类月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艺术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艺术评论》涵盖戏剧、音乐、建筑、电影、电视、美术、舞蹈、书法、摄影、曲艺、杂技、装饰等艺术门类及相关话题。刊物注重权威性、学术性,性质严肃,但面目可爱,有着对艺术人文思想的深沉关怀。刊物注重当代性,对国家当前各门艺术发展中的现象与问题极度敏感,力图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发声。刊物注重研究、创作与批评的并重,努力创造一个“众声喧哗”的平台。目前主要栏目有“热点述评”“特别策划”“深度观察”“艺术视野”等,每个栏目都注重选题和策划,以达到对特定问题深入而多角度的考察。《艺术评论》面向所有爱好文艺的读者,包括知识学术界、文化艺术圈内人士、大专院校学生、全国各地文化厅局、文化机构、院团从业人员,等等。欢迎作者投稿,读者订购,欢迎全国各地艺术院校联系合作。邮件:yspl2508@sina.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yspl2508办公室电话:010-64963890
  5. 傅谨:《说客》:面对历史的一种姿态
    戏剧 2011/01/07 | 阅读: 1751
    徐瑛编剧,林兆华、易立明导演的话剧《说客》,在2010年度的林兆华戏剧邀请展中首次上演。从20世纪80年代始,林兆华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导演,而且他自己似乎也很享受这些争议;几十年来他很少创作得到众口一词的称赞的那一类作品,无论是《故事新编》《理查三世》《建筑大师》《赵氏孤儿》还是《窝头会馆》,他甚至会在不可能出现争议的细节上,做出令人感到不可的安排。但是耐人寻味的是,就是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声中,林兆华成为当代中国最有影响的话剧导演,假如我们把当代众多的话剧导演看成一个群峰,那么,他当之无愧地站在群峰高处——至于由这群峰组成的山峦的相对高度以及平均海拔,各人可以有各人的评说,或有视其为话剧界的顶峰?我想也未必没有,尤其是他的铁杆拥趸,又尤其是那些急于想复制他的成功之道的后学。但是林兆华的路大概是难以复制的,让人十分不解的是,一个年过七旬的老头还有如此精神,在他的作品里每每出现让人惊异的手法,在中国大陆的导演中,三十年来他几乎一直是最具创新的欲望与能力的一位,你去看林兆华的作品,未必每次都看到惊人的杰作,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每部新作里总会有出人意料之处,无论优劣。 然而,近十年的林兆华还是和他青年以及中年时代不同了,最直观的差异,是在他的身边,渐渐出现两个身影,那就是易立明和徐瑛。这两个身影逐渐清晰,逐渐成为林兆华的新作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他们的出现,意味着林兆华的艺术追求,终有落地生根的一天。这次林兆华戏剧邀请展里呈现的《刺客》《门客》和《说客》,都是这一结果的具体呈现,我们当可以从这些作品出发,探讨林兆华及其艺术取向,因为在这里积淀了林兆华数十年的经验与思考。 《刺客》《门客》和《说客》是林兆华的、也是易立明和徐瑛的“春秋三部曲”,选择春秋时代的题材,或许并不是林兆华自己的自觉追求,然而它恰好暗合了他在这些年里的艺术取和向。事实上在之这前,林兆华和易立明已经有过《赵氏孤儿》的合作,然后是徐瑛加入之后的《刺客》。或许若干年以后,人们会看到,这是林兆华的成熟风格得以确立的一个重要的转捩点,从这里开始,林兆华苦苦探索与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趋于实现,这个目标,就是建构戏剧表演的中国学派。 相信很多观众都可以因为《说客》中濮存昕扮演的子贡和子路一起驱赶马车去楚国的表演留下深刻印象,在这个片段里,两位演员手持树枝,如孩童般模拟驾车的动作,濮存昕更是不时将树枝挥舞一圈,用这样的表演表现戏剧人物们驱车的行为,似乎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话剧表演手法格格不入,然而,这个细节恰恰是通往林兆华的戏剧观念的窗口。它不是林兆华的创造,至少不仅仅是林兆华的创造,这根树枝从唐宋年间就已经是中国戏剧舞台上最觉也最重要的道具。我想林兆华一定熟知竹竿子在古代戏剧里的作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戏剧的舞台上,类似的手持竹竿子的形象,反复出现,这里重要的不仅是一件道具,更是一种表演理念,一种表达方式,是中国的表演美学。 通过这根树枝我们看到的是,林兆华努力要在北京人民艺术剧院的独特表演风格与中国戏剧传统之间建立起一种可以捉摸的联系,而在这之前,他的上一代,焦菊隐曾经有过这样的设想和努力。焦菊隐无疑是北京人艺的灵魂,而且完全可以看成是唯一的灵魂。尽管如同当代戏剧史家们所熟知的那样,北京人艺是中国现当代几乎唯一一家形成了自己独特风格的话剧演出团体,而人艺这种独特风格的形成,一直被看成是曹禺、焦菊隐和包括老舍在内的诸多艺术家们共同努力的结晶。但是再细细推究,1950年代以后的曹禺,你知道的,这位曾经创作出中国最伟大的话剧作品的大师,面对新的环境连自己的创作也无法把握,更遑论对剧院风格的影响;至于老舍,他的《龙须沟》和《茶馆》在北京人艺的风格确立过程中的奠基作用是无可取代的,不过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老舍曾经是一个如此充溢着英伦风情的作家,他那些所谓的京味小说绝对是中西合璧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是焦菊隐巧妙地改造了老舍的作品,由此融汇成北京人艺后来形成的中国风格。在已然形成的北京人艺的独特风格基础上,焦菊隐始终在探寻中国戏剧的表演美学,这种美学既与唐宋以来中国传统的表演风格及理念相统一,同时又可以运用在西方引进的话剧舞台上。如何让进入中国数十年以后的话剧真正变成中国的戏剧,如何让话剧表演建立起与中国传统戏剧表演的连续性,既是焦菊隐的戏剧思考最核心的内容,这一思考的成果,也是他对1950年代之后的北京人艺最重要的贡献。 这也是深受焦菊隐影响的林兆华的贡献。尽管1980年代的林兆华是以北京人艺的传统的反叛者的身份引起人们关注的,而且在此之后他也被戏剧界普遍认为是一位观念新锐的前卫导演,然而最迟到1990年代中期,他的创作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他仍然隐溺在各种各样的新奇手段的迷雾中,但是透过表面上千奇百怪的新手法,我们在林兆华的作品内部,越来越多地觉察到一个身影时隐时现,那就是焦菊隐以及北京人艺数十年来的传统,尤其是当我们体察到这一传统源于中国古典戏剧与话剧之间的融合,更可以理解林兆华的艺术积累。联想到同一时期他曾经执导了多部戏曲作品,从最初执拗地想要改造戏曲演员们的观念和身段,直到默默地观察并且鼓励戏曲演员们展现他们所有最有表现力的舞台手段,这就让我们明白,原来传统戏曲和中国话剧这两个传统,在他身上渐渐地融为一体,这就是他所理解的中国表演学派的真谛,当然,他还需要更多的作品,借以呈现这一学派的内涵。 林兆华已经在多部作品中这样做。从多年前他的话剧版《赵氏孤儿》开始,尤其是从《刺客》到《说客》,这样的努力日渐清晰。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看到林兆华和易立明、徐瑛的交集。这种交集既是戏剧的、舞台的,又充满历史感。 如果我们看到这些作品的历史背景都在春秋战国时期,那恐怕并不纯粹是一种巧合。关注中国古代题材是林兆华近年里的新变化,而关注的焦点又集中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则有特殊的含意。中国有关先秦时期——春秋和战国时代——的历史叙述是在汉代方才定形的,而支配了两千多年来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恰好也在汉代完成。汉代从统治者到文化人,他们完成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的建构,最主要的材料与工具,就是对春秋战国这一段历史浓墨重彩的书写。如同孔子是一个“述而不作”的哲人,汉代的儒家通过对先秦历史的书写,不仅完成了对中华文明从起源到定型的这段史实的记录,与此同时也建立起了历史叙述的一种范式,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的建构,是中华文明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并且使之定型。因而,对这段历史的叙述角度以及方法,实际上包含了我们民族的历史观与价值观。所以,这段历史的重要性,无论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这里说的并不是这段历史的史实本身,而是这段历史的写法。既然考虑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恰是建构我们国家两千年来的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基础,那么,对这段历史的叙述和书写,每一代人虽然都有不同的立场与方法,但是这些不同的立场与方法决不仅仅涉及到单个历史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它不仅仅是对历史事实的甄别和判断,事实上在历史的不同书写方式的背后,始终都包含着价值观念,始终包含着伦理道德,始终包含着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描述。 当我们看到一代人毫无理由地以颠覆历史为乐事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对史事的轻率态度,更重要的是那背后的道德虚无。在晚近的一百多年里,基于汉儒对先秦历史的叙述与书写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受到很多很多质疑和批评,一个世纪以来,从怀疑到批判,几乎就是我们认识与评价这种历史观的光谱中的全部,仅仅怀疑历史的人已经是对历史最具善意的人。然而,对历史的重新认识与评价,对历史的重新书写和叙述,这不仅关乎艺术领域,更关乎政治社会与伦理道德。一个多世纪以来民族文化长期处于失魂落魄的状态,包括对中国自己的民族艺术传统与传统艺术的表现力的深刻质疑,从根本上说,就是由于历史遭到的颠覆。 所幸从21世纪初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华民族从文化界到各行各业,都陆续开始重新反思20世纪的文化立场与态度,而愿意更多地接续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中的积极因素,包括有更多人愿意从正面解读和阐述历史,渐渐成为一种新的时代趋势。林兆华从《刺客》到《说客》的系列作品,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这就决定了当林兆华和他的团队选择了以这段历史为题材时,他们面对历史的姿态,就显得尤其重要。 从《刺客》到《说客》,这个系列的作品的呈现是令人欣慰的,不仅是由于这几部作品,在一定意义上完全可以当成戏剧学院编剧专业的教科书,它让我们知道一部戏怎么才算写得流畅;更重要的是其中包含了看待中国自己的历史的态度,还有怎样去认识中国人对自己的历史的建构。在这里我们看到一种久违了的立场和方法,这里体现了面对历史的一种姿态。这种姿态的要义就在于,他们不再重复上个世纪里最流行的那种姿态,粗暴和蛮横地、自以为是地肆意轻薄历史,相反,他们在努力汲取历史中合理的因素,比如说《刺客》里始终在张扬的对抽象的“义”的强调,至于《说客》,它始终把握了对“仁”的肯定,通过对孔子的学生子贡介乎正邪之间的行状的描述,隐隐约约地让观众感觉到孔子一生为之努力的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内在力量。 至于《说客》如何描写与表现那位虽然在场上的时间很短,却始终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存在的圣人孔子,更具有象征意义。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孔子及其学说的地位与影响,同样也知道在晚近的一个世纪里他受到了夸张的鄙视,那么,这个戏对于孔子的观念,对于他的言论,是在用什么姿态描述的呢?从编剧徐瑛到导演林兆华和易立明,他们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在此前很少见的姿态,那就是,他们是在站着仰视圣人。一方面,我们看到这个作品系列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孔子的思想和他的智慧,他的人生哲学始终充满着敬意,就像中国历史上的所有儒生一样,他们始终对圣人抱持一种起码的尊敬,就像仰视星空一样仰视圣人。但是必须补充的一点是,他们又是以一个顶天立地的生命个体的方式站着在仰视圣人的,对孔子既有足够的尊敬,同时又是以自己独立的人格,认真地思考,他们用自己的头脑在思考,在充分肯定孔子的思想与哲学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在想,他的思想和哲学对于历史而言,是不是还不够,历史的内在规律与历史的发展轨迹,是不是会经常溢出孔子的视野。思想与哲学对于历史的正当性与有效性经常构成一对悖论,所以我们看到,《说客》的主人公——那个很难说真正继承了孔子思想精髓的学生子贡却成为一个创造和支配历史的人物,他甚至自己也觉得自己是一个大混蛋,一个到处搬弄是非的大混蛋,由这样的一个人作为主人公,连那个充满理想主义的孔子也认为只有他才能实现孔子的理想,这具有足够的反讽意味,可是这里的反讽,不是要让观众对孔子倡导和建构的真理及其价值产生颠覆性的质疑,只是在试图引发人们的思考。编导们揭示了孔子作为理想主义者的高贵品格,同时毫不讳言地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很多时候仅仅有理想主义是不够的,在很多场合,连理想主义者自己也清楚地知道理想实现之难甚至不可能。这不是对理想主义的批判,也不是对理想主义的拷问,只是帮助我们站在时代的高度,通过对历史的重新解读而触摸理想的温度与质感,让我们对理想主义在现实社会里的价值与应用,有更多的理性认知,直言之,它会令我们更清晰地体会现实与理想之间的鸿沟。 面对历史的这种姿态,既基于对历史的认知、把握和思考,同时又和林兆华对戏剧的认知、把握与思考密切相关。对历史的认知和把握是娴熟地驾驭历史题材的重要基础,更进一步需要的是对历史深层次的思考,而更为可贵的是从编剧到导演的戏剧思维,只有当编导的戏剧思维与历史观念恰好形成互补和对应,我们才会看到像《说客》这样的成熟之作。 最后我们还是要回到《说客》的舞台呈现。无论戏剧家面对历史时表现出怎样的姿态,最关键的还是他们在舞台上做出了什么。因此,《说客》那个空空的舞台是最有说服力的话语,尤其是当它和整部作品简单而平实的叙述相映成趣时,更说明林兆华是如何与易立明、徐瑛一起共同回归到戏剧本体的。我们在《说客》里看不到新潮导演们惯用的那些手法,比如幻觉、闪回,还有无所不在的多媒体投影等等,一切戏剧化的叙事,都通过舞台上的人物的行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展现在观众面前,戏剧本身,充分显现出戏剧的表现力,以及它无限的可能性。而如此充溢着戏剧独特品格的表达,同样既是中国的,又是北京人艺的,既有足够多的虚拟性,同时又彻底地实践了让“导演死在演员身上”的诉求。在这里林兆华不再是那个人们常见的具有颠覆性的导演,他自己多少年来在传统戏曲到焦菊隐时代的北京人艺这两大深厚传统里汲收的营养,从他的作品骨子里流露出来,这时林兆华表现出了他真正精彩的导演能力,同时也恰是他作为大导演的功力最好的体现。 值得深思的是,《说客》或许比起林兆华以前那些出奇制胜的作品有更强的生命力,而重新落在地面上的林兆华,或许已经成为继焦菊隐之后,将中国表演学派推向成熟的一代戏剧大师。 (作者系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6. 唐凌:深度访谈:《回家》编剧过士行 、《说客》编剧徐瑛
    戏剧 2011/01/07 | 阅读: 1807
    本期主要关注《"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中的两部新作:《回家》与《说客》。这两部作品分别为两位剧作家各自三部曲之终结篇:《回家》是过士行"尊严三部曲"之三,讲述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面对当今社会的迷惑与梦呓,他疯言疯语解读时尚社会,他将信将疑迷惑看待自身;《说客》是徐瑛"春秋三部曲"之三,以特别的叙事展现春秋纷争,用子贡的视角看待群雄争霸。《说客》此次上演两个版本,林兆华导演和易立明导演各导一版,各得其趣。且先让导演隐身,我们来倾听《回家》和《说客》的编剧过士行、徐瑛的想法,希望能读到更多,关于剧作,以及剧作者本身。 几乎每晚演出前,林兆华导演都站在剧场门口,已然成为一道景观,他抽着烟,想着事,听着,笑着,说着,沉默着,或许就是为了喜欢看开演前的这一刻? 他说,他希望能听到不同声音的、中肯的、真正的艺术评论。 过士行:回家,关于人的尊严与荒诞 《艺术评论》:《回家》,家究竟在哪里?还有家吗?已经回不去家了。通过这部作品您想表达的是什么? 过士行:对人在现代社会的处境的担忧,想要传达出人活着的尊严。但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问题。 《艺术评论》:这部作品是在写您自己那一代人吗?那个老年痴呆症患者,与您的年龄与经历相吻合,有与这个社会的不相融,有对人生的回望与失望。他是一群人,一代人,是一个符号、一个表征。他的一生被您归结为0000。 过士行:对这个老头儿的感受差不多是我对这代人的整体感受。在老头儿的时代里,有集体没个人。他们在做集体的牺牲,是一代人的牺牲。这一代人没什么好说的,不断地参加运动,被运动裹挟,个人追求几乎没有。但这种人是大多数。 《艺术评论》:此次看德国版《哈姆雷特》,最后连续几十个关于人生的追问,是"生存,还是毁灭"命题在当代人中的延展,特别感动,有一种安慰感,就是:其实每个人都在选择和困境之中。但是《回家》给人最终的感觉就很悲凉,始终把赤裸裸的创伤亮给你。 过士行:我就是想来狠的,没有时间再来说客气话了。 《艺术评论》:您自己有没有觉得这部作品过于灰色? 过士行:其实生命更多是在灰色地带里。但人年轻的时候能够抵抗,因为你有理想和希望。就这个人来说,他肯定是灰色的,他的一生实际上是虚度的,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他本人的原因。他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是,他毫无价值。 《艺术评论》:在揭示这样一种本质和真相的时候,不考虑给予一点亮色? 过士行:亮色作品不缺。 《艺术评论》:开篇中,一位中年红衣妇女没完没了地在跑步机上跑,是表现一种生命的无知无觉吗?结尾处,空竹的意味?是导演的处理,还是您的想法? 过士行:这个戏的主体结构,是独角戏,开篇是老人眼中的世界,就是社区。社区老年人经常锻炼,中国人比较注意身体的锻炼,不太注意精神的强壮。结尾是一个不能言传的东西,我选空竹有多义性,有禅宗意味的启发。每个看戏的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解释。 《艺术评论》:作为您的"尊严三部曲之三",终结篇,您怎么看待《回家》在三部曲中的位置?您自己喜欢这部作品吗? 过士行:中等吧。这部写得最难,难在结构。我想了大概两年,先是结构成精神科病房,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案件,但是越写越实,自己都觉得没意思了。后来,我就想写一个不适应现代生活的人,写他的感受,干脆抓住这一点来写,就是关注现代人的生存状况,关注一个失败者眼中社会和人生。 《艺术评论》:您怎么寻找到老年痴呆症这个点的? 过士行:其实,是我母亲渐变成老年痴呆症的过程。由于不断地看病,见到很多人。包括戏中的那些病人,都真有其人。 《艺术评论》:您能从老年痴呆症的细节中,还有之前的厕所、火葬场等通常是被人们忽略或有意回避的地方,领悟到关乎生命的东西。您认为自己是个很敏感的人吗? 过士行:是的,我很敏感。搞艺术必须敏感,要不感受不到。司空见惯之后我们麻木了,但是艺术家能将其提炼出来,让你重新感受。 《艺术评论》:中国的文化艺术,荒诞色彩是比较淡的,但您的作品中荒诞、象征、隐喻的意味很强。 过士行:荒诞,是本质特征。比如,你来到世间这件事本身没有选择,这就很荒诞。居住地、语言、家庭、男女性别,都没有选择,本身就很荒诞。整个人类从哪里来的?很荒诞。 《艺术评论》:您受西方哲学和文学艺术的影响很深吧? 过士行:是。艺术上受到贝克特、卡夫卡、布尔加科夫的影响深,喜欢迪伦马特的《罗慕路斯大帝》、《天使来到巴比伦》,我想自己导演《天使来到巴比伦》。西方的学术书籍、现代小说、哲学,叔本华的东西,都看一些。对世界的感觉是禅宗的。我感到,人在年轻的时候,更多的是书本上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你自己会发现问题,一叶知秋。 《艺术评论》:怎样看待自己从事戏剧创作? 过士行:爱写,就像农民喜欢种地,踏实,熟悉,喜欢。我也一样。哪怕挣得少也愿意干。我干别的干不好。以前愿意表达的很多,现在有点欲说还休,不觉得是个多重要值得写的事儿。这是生命力减弱的表现。小孩子生命力强,闹啊,吃一碗面条,他也要折腾半天;老头儿吃了人参,都不爱动唤。再比如青年人生活再苦,突然产生一段爱情,就灿烂了;中年人,一笔横财,也行。老年人,这些事起不到作用,生活在做减法,可以欢乐的事情越来越少。 《艺术评论》:那您觉得自己创作生命力最强的是什么时候?是写"闲人三部曲"的时候吗? 过士行:是。四十多岁,生命力强。那时还是跑戏剧口的一个记者,挺忙,春节休息五天,请假两天,就写了一个戏。《鱼人》,在朋友家写的。"闲人三部曲"表达对人和生命的理解,那段时间,对逍遥人生比较感兴趣,对庄子喜欢。那时候,更超脱、逍遥,精神在这里。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语言具有很强的冒犯性,在挑衅作为普通人遵守的规范和言语禁忌。 过士行:激怒观众。这种艺术手段,彼得·汉克发明的,很有力量。《回家》其实应该在小剧场演出,更适合。 《艺术评论》:您怎么看待自己和当代其他人的戏剧创作? 过士行:不一样。有的作品我不会写,我写的,他们也不会写。我们目前的问题就是大家都太一样了。所以我要写不同的。 《艺术评论》:您有某种程度上的边缘化的感觉吗? 过士行:有这种感觉。被一部分人认可。也有人喜欢我的戏。 《艺术评论》:不被认可在哪里? 过士行:不知道。以前,我们习惯于集体观赏、集体讨论,集体意见。但是美学应当是个体的,你喜欢这个、他喜欢那个。我们经常要弄成一致的,装修的也要看左邻右舍,没有个人思考。很在意别人怎么评价。过两天风气变了,就全改了。真正的好作品,好书,就像药,不好吃,枯燥晦涩,但是读完之后,对人特别好。我们国家特别奇怪,生理上,比任何人都喜欢吃药,但是精神上的药,没有人买和注意。 《艺术评论》:您平时是什么样的生活状态? 过士行:我很随意,有些不良嗜好。玩鸟,喝酒,毫无意义,但是我很投入和偏执。我干什么都很偏执,进去得太深。本来写戏是玩的,但是一下子就无法自拔。 《艺术评论》:说说您的良好嗜好。 过士行:看书。最近不怎么看,费劲。宗教、哲学以前看得多。《圣经》读了两遍。爱看两希文明--希腊和希伯莱文明的书籍。 《艺术评论》:徐瑛说,他是乐观主义者,写的是悲剧;您是悲观主义者,写的是喜剧。您怎么看他的这句评说? 过士行:他说的对。但我的喜剧属于黑色喜剧,比较残酷,人物的行为是可笑的,命运是可悲的。当我们不好好想的时候,不认真的时候,好笑。认真的时候,就很悲哀。 《艺术评论》:《回家》就是这样,所有的喧嚣和可笑都是表层的,底色很沉重。 过士行:没办法,跟人的性情有关系。我,很随意,比较平静,偶尔突然间不开心。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会涉猎广泛,而且会涉及最新出炉的社会热点问题,您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您的创作与现实的紧密关联度? 过士行:就是网上。我上网,新闻网,社会新闻、军事新闻。其实,真正的真相不大好找寻的,需要你联想的。 《艺术评论》:您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最多,他对您作品中强烈的个人色彩和独特理解,能够认同吗? 过士行:我们最大的共同点是,对戏的兴趣非常浓烈。林兆华不排戏没法活,我不写戏就不知道干什么。在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人,易立明、王翀。就是喜欢,所以坚持做,不是道德高尚,只是喜欢。拿强盗来说吧,明知有危险,他还干,他就是热爱。 《艺术评论》:下一步的打算? 过士行:目前还没有猎物进入我的视线,一片苍茫。可能会改编戏曲,将传统戏曲改成话剧,保留戏曲很多精华。是一种尝试。               徐瑛: 迷恋凛冽的春秋气质    《艺术评论》:从您多年的创作历程来看:歌剧《胡笳十八拍》、《茶》、《李白》、京剧《兵圣孙武》、《宰相刘罗锅》(下本)、《连升三级》(上下本)、歌舞剧《清明上河图》等,您对历史题材有一种强烈的偏爱。 徐瑛:我智慧不够,对当下发生的事情看不清楚,所以我只写静止的历史,不写流动的历史,现代戏目前还不敢去碰。 《艺术评论》:此次上演的新作《说客》,与此前的《门客》、《刺客》构成了您的"春秋三部曲",您对春秋时期的历史和人有一份特别的迷恋吗? 徐瑛:春秋时期,中国处在一个非统一的状态中,没有绝对的强权,战乱不断,民不聊生,对老百姓来说,那是一个残酷的时代。但那个时代的思想界却非常活跃,那时候的人,哪怕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只要给他一个机会,他便可能轰轰烈烈一番。中国历史上极致的人物多出现在那个时代,对戏剧创作来说是一个宝库。 《艺术评论》:此次邀请展的主题是:悖谬的世界,《说客》想要表达的是何种悖谬? 徐瑛:子贡为了保卫自己的国家四方游说,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个个原本不相干的人物都被他卷了进来,把一个局部战争变成了一场世界大战。目标是和平,结果却是天下大乱,给天下的苍生带来了一场大灾难,这是一个悖论。你不能用通常的道德观评价子贡的行为,站在鲁国人的立场,子贡是大救星和民族英雄,但是站在其他人的角度,他就是战争贩子。《说客》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它让我们的是非观与道德观都变得模糊了,你说不清楚他做得对还是做得不对,很难用简单的对与错对他的所作所为做出道德上的判断。我们因之而陷入困惑,因为困惑,或许就会要追问一些关乎人性的问题--为什么那么多与之无关的人物会被卷进来,并且那么兴奋地投入到一场疯狂的杀戮之中?    《艺术评论》:《说客》与《刺客》、《门客》的气质不太一样,《刺客》与《门客》更激烈,相对而言,《说客》理性了很多。 徐瑛:《刺客》和《门客》更极致,更具凛冽的春秋气质。《说客》有点黑色幽默的喜剧色彩,跟当下联系更紧密一些。但就一部戏来说,这个题材有先天不足的地方,即故事缺乏一波三折的大跌宕,没有特别强烈的戏剧冲突,一切都来得太顺利。你觉得好看是因为我让子路跟着子贡游说四方,没有这个张嘴闭嘴背诵老师语录的子路,这个戏不会生动,我想表达的思想也无从表达。 从本质上来说,这个戏所表现的是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冲突。孔子与他最喜欢的弟子子路代表了理想主义,但在一个物欲横流、礼崩乐坏、见利忘义、讲究实用的时代,理想主义完全不堪一击。也正因为此,孔子仁政理想的价值才更加凸显,让人对他怀抱敬意。 《艺术评论》:《说客》以另一种视角和思维来看待历史和历史中的人,会有一种智力上的快感,就像《罗慕路斯大帝》,极有趣也极富深意。当然,这种写作只有在对那一段历史具有非常透彻的理解,并赋予自身的独立思索之后才有可能完成,这很难,也很可贵。三部曲中,您本人最喜欢的是哪一部? 徐瑛:自己最喜欢的还是《门客》。赵氏孤儿的故事家喻户晓,千百年来不断翻演,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我对这段历史有我自己的诠释,和别人的理解不一样。它给观众提供了另一个阅读历史的思路,我以为这是《门客》的价值所在。 《艺术评论》:看《门客》的时候,只觉得寒光闪动、凛冽逼人。真像是一柄锋利的短剑上下翻飞,凌厉、冰冷又炽烈,将人和世间事一层层地削,削到所有的真相几乎就要呈现,削到所有人都只剩下最真的那一点,这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任何相见,都是极其痛楚的,也是极其动人的。实际上,《门客》是在重新看那几个被看了千年的人,在重新理解和体会他们的命运和内心,在为所有的人寻找动机和理由。最打动我的是赵氏孤儿被强加的命运。 徐瑛:我写这个戏的原始动机,集中体现在了孤儿的一段台词中:"我为什么姓赵?我为什么是赵氏孤儿?为什么我一生下来就得承担这样一个为家族复仇的使命?把三百条人命的仇恨寄托在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身上,难道您不以为这种想法本身就很荒谬吗?您怎么就知道这个婴儿会平安地长大?万一他命薄活不长呢?万一他福浅长不大呢?万一他天生就是一个傻子呢?即便他头脑健全四肢发达,谁又敢肯定他就愿意拿刀杀人去完成属于他的复仇使命......"没有这些疑问,不会有这个戏。我对这个故事的拷问,追寻出这个故事所内含的荒谬性来,是我对中国人传统价值理念的思考。 《艺术评论》:赵氏孤儿是一个命运悲剧,因为他从生下来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要承担起为家族复仇的使命。他不被允许是他自己,他无法获得自我,他没有选择。孤儿拒绝报仇,就是在强行地获取自己的身份,在顽强地要去看到自己。他抗拒自己的命运。但是,对注定的命运来说,顺从是悲剧,抗拒也是悲剧。只是戏中的屠岸贾,是不是被您写得有些太温情脉脉了? 徐瑛:传统戏中的屠岸贾很脸谱化,就是一个奸臣。我把他作为一个人去写,努力去塑造一个最接近历史真实的他,自然就能看到他温情的一面。因为如果他的身上没有温情的一面,赵氏孤儿不可能在他的眼皮底长大,孤儿做出复仇的决定也不会那么艰难。 《艺术评论》:《门客》的导演易立明有些太赶了,当然,也是一种显著风格,他是那种性格很急切简练的人吧? 徐瑛:我开玩笑说,他是一个摇滚青年,就喜欢流水快板,连原板的节奏都不能忍受,更别说中板、慢板了。戏的节奏确实处理得有点太快,但他要的就是这种让人喘不过气来的效果。虽然稍显极端,但总体感觉是我喜欢的。 《艺术评论》:说起易立明,我想,他导演的《阅读雷雨》让我们看到对待或者说是对付经典的另一种可能性。真的就是一场阅读,一篇惊心动魄的读后感。原剧被拆散了,最尖锐的冲突、最主要的人物以极其尖锐的方式被直接呈现。舞台上,明和暗,形成一个剪刀似的光影空间,锐利、逼仄、阴鸷、窒息,光线在逼迫着你,音乐也在逼迫着你,光线和音乐共同牵引着剧的行进。 徐瑛:他极聪明极有想法,而且非常懂音乐,我坚信他将来一定是中国最好的舞台剧导演。 《艺术评论》:《门客》是写的"赵氏孤儿",现在电影《赵氏孤儿》正在上演中,而且就我所知,目前国内有若干以"赵氏孤儿"为题材的作品在酝酿中,有歌剧,有地方戏,歌剧甚至同时有两部。为什么突然这么多人不约而同来关注"赵氏孤儿"?您认为,这是一种巧合,还是有某种内在的社会文化心理的因素? 徐瑛:《门客》完成于七年前,易立明决定排这个戏,既不是想跟别人PK,也不是想借电影的势来炒作自己。这个戏原来也叫《赵氏孤儿》,为了避嫌,我们甚至连剧名都改了。对当下兴起的赵氏孤儿热,我也觉得奇怪,可能是大家都想呼唤一种精神吧?我本人容易被激越的故事感动,比如黄花岗起义。在我看来,那种激越的情怀乃是一个民族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艺术评论》:您的作品中,女性的成分很少。 徐瑛:春秋三部曲是男人的故事,但我自以为我写女性题材的戏写得更好,比如歌剧《胡笳十八拍》。那部戏我投入的情感最多,把自己都写哭了。 《艺术评论》:您所偏爱的题材,以及您作品的气质,与您是一个湖南人有关系吗? 徐瑛:应该有吧。湖南人敢为天下先,骨子里有浪漫的气质,所以湖南出革命家。革命家多是理想主义者,天马行空,异想天开。写家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写家也是革命家。 《艺术评论》:戏剧写作对于您的意义是什么? 徐瑛:就是一种表达。我对生命的感悟,借助戏剧的形式表达出来,仅此而已。 《艺术评论》:你对自己写作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徐瑛:确定一个题材之前,我会先问自己,这部作品写出来,十年后还能不能演。如果判断能,那就有写的价值。 《艺术评论》:你是一个很有历史感的人啊! 徐瑛:这辈子你做了些什么,将来是要清盘的。(笑)把自己放到历史中去了。 《艺术评论》:此次另一部新作是过士行的《回家》,您对过士行怎么理解? 徐瑛:过老师是中国当下最值得重视的戏剧编剧,他有悲天悯人的情怀,看问题很敏锐,很睿智,与此同时,他还很天真。他始终保持着对生活的警惕,关注民生,并且敢于表达,无所顾忌。作为一个写家来说,他比我纯粹。 《艺术评论》:怎样看与林兆华导演的合作? 徐瑛:林兆华导演是我的恩师,到目前为止,他已执导了我的七个剧本了,包括戏曲、歌剧和话剧。没有他的提携,我不可能有今天。 《艺术评论》:接下来有什么写作计划吗? 徐瑛:有几个感兴趣的题材,还是静止的历史。林兆华导演希望我明年写个现代题材的戏,所以也可能尝试一下,看情况吧。 《艺术评论》:期待着您的新作。感谢接受我们的访谈。 (感谢林兆华戏剧工作室、北京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期《关注》栏目予以支持。) "悖谬的世界"--2010年林兆华戏剧邀请展                    (2010年11月29-12月19日  首都剧场)   《建筑大师》:11月30日-12月1日 原著:易卜生   导演:林兆华 《哈姆雷特》:12月4日-5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德)卢克·帕西瓦尔 《哈姆雷特1990》:12月6日-7日  原著:莎士比亚  导演:林兆华 《阅读雷雨》:12月8日  原著:曹禺   导演:易立明 《门客》:12月9日-10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回家》:12月11日-12日  编剧:过士行   导演:林兆华 《说客》首演:12月14日-16日、18日-19日 编剧:徐瑛  导演:林兆华 《说客》:12月17日 编剧:徐瑛  导演:易立明
  7. 解玺璋:空的空间与意象审美——评《回家》与《说客》
    戏剧 2011/01/07 | 阅读: 1497
    刚刚看了林兆华导演的两部新戏,一部《回家》(过士行编剧),另一部《说客》(徐瑛编剧)。这两部作品,在林兆华的艺术创作生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以出色的创造和想象,造就了一个富有中国传统气质的话剧舞台。他使我们相信,话剧艺术一旦从本土戏剧传统中获得新的灵感,也就开启了抵达心灵自由的审美之门;在这里,解放了自己的导演,必将解放自己的演员,他希望演员不再纠缠于传统的体验或再现,话剧表演因此变得更加强烈、有力,而又潇洒、自如,就像几天前我们在《说客》中刚刚看到的濮存昕一样,事实上,没有比获得了自由的演员,更能使舞台艺术让观众着魔的了。作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戏剧界最有影响的导演之一,林兆华也是人们争议较多的导演。能否给林兆华及其创作一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对戏剧评论界来说,显然是非常严峻的考验。实际上,任何对林兆华的命名和概括,都将冒很大的风险,要交一张令人满意的答卷,并非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孟子对他的学生万章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今天的观众也是这样,观其戏,听其言,对其人不能没有更多的了解。这是批评的前提和条件,是非常必要的。但也有难处,原因就在于,其人之复杂性、流动性、不确定性,很难把握。自1978年他与梅阡一起执导《丹心谱》以来,所排话剧和戏曲有数十部之多,可谓风格各异,流派分呈。他很少重复自己,根据一些戏,我们可以称他为现实主义;根据另一些戏,别人也可以称他为表现主义或现代派;他有时给人的印象是先锋的、实验的,有时却又表现为对传统的回归和敬意;这一次他将舞台处理得十分写实,真驴真羊被牵上台,下一次就可能很写意很抽象很象征,所谓一花一世界。说到底,无论是谁,都很难用单一的风格或主义概括和命名林兆华的戏剧创作。纵观他的所有作品,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至今他还在积极的探索之中。他在许多场合都曾表示,他没有风格,也不属于任何流派。他这么说,既不是谦虚,也不是故作姿态,而仅仅是在表达一种愿望,一种反抗有限性的愿望。当然,林兆华也有他一以贯之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别的,就是他在追求真理与艺术时的执著与真诚,以及一个艺术家最可宝贵的,不安分、不愿墨守成规、追求心灵自由的精神。这一点我们从《回家》和《说客》中看得很清楚。先说《回家》。这个戏讲的是一个人到了自己家门口,却回不了家。为什么会这样呢?你看完全剧,也许会得到答案,也许得不到答案,也许得到完全相反的答案,这是因为,在剧中,林兆华只是表现了这个人渴望“回家”的精神历程,尝试了“回家”的种种可能性与不可能性,至于他能否 “回家”,如何“回家”,是灵魂“回家”还是肉体“回家”,都交给观众慢慢去体会和思考。这里没有结论,也没有人能够给出结论,因为整个人类都还在寻找“家园”的路上。如果我们将子宫理解为人类的伊甸园,在剪断脐带的那一刻,人类其实就已经被放逐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除了人的社会性,还在于人自身,在于我们心中与生俱来的对“家”的渴望和依赖,它与人类寻求自由的梦想恰好形成了一种张力。我们看那个一直徘徊在“家”门口的老人,先是有人不能确定这里就是他的“家”;继而发现,他的“家”已经被别人占有了;接着,他被送进了疯人院,这里显然不是他要回的“家”;而占据他家的那个“声音”,后来证明竟是他的灵魂。他的灵魂“回家”了,而肉体仍然在外流浪。舞台后区那一排时开时闭的大门,是一种诱惑,也是一种拒绝。他们总是在他刚要进去的时候把门关上。他是孤独的,他的孤独深刻到与灵魂都产生了隔膜,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理解。他不明白,“回家”的路为什么这么长,家门为什么总是对他关闭。记忆和梦幻不断地浮现,我们看到,他的人生之路早已误入歧途,而他并不觉悟,他是茫然、无助的,甚至还是乏味、无聊的,就像结尾,一个人抖着空竹横穿舞台,把一个飞速旋转的陀螺留在渐渐变暗的灯光下,成为这个人的一种象征。作为剧作家的过士行用这种方式表达了对于人类悲剧性存在的感受和认识;作为导演的林兆华却要将这种感受和认识转化为舞台形象。除了舞台后区那一排时开时闭的大门,以及舞台左侧后区的那台跑步机,他没有给舞台留下更多的东西。这个“空荡的舞台”,不知是否就是彼得•布鲁克的“空的空间”。然而,空的空间并不空,不仅演员获得了充分展现其想象力的表演空间,而且,观众也可以将其想象力尽可能地发挥出来,成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一部分。正是舞台空间的不确定性扩大了舞台的外延,大到可以容纳整个世界,小到可以展现一个人的灵魂。而且,时空的转换也更加自由,一把雨伞遮挡下,瞬间就从当年知青与“小芳”依依不舍的缠绵,变成了眼下金钱当道的性交易。而老人的幻觉与梦境,表现起来也是那样自如与自然,甚至两个演员的角色转换,就发生在所有观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一点痕迹不留,几乎达到了“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境界。那几扇神秘莫测的大门,更把我们的思绪引向无限的时空,我们很难预测,下一秒钟当门打开的时候会发生什么。这在摆满实体的舞台上显然是不可想象的。这种解放了时间与空间的舞台,我们在《说客》中再一次与之相遇。这个戏可谓宏大的历史题材,讲的是春秋时期,齐国攻打鲁国,孔子派他的学生子贡去说服齐国退兵。子贡别无选择,只好上路。他先说服了齐国的田氏放弃攻打鲁国的打算,又以其超凡的智慧和口才,调动了吴王夫差,发兵攻打齐国,并且,动员了越王勾践派兵跟随吴王出征,最后,晋国也在他的蛊惑下,卷入了这场混战。这段有声有色的历史,在剧作家徐瑛的笔下,被聚焦在子贡身上,我们看到,濮存昕在台上跑来跑去,所到之处,忽而鲁国孔子的学堂,忽而齐国统帅的大帐,忽而吴王夫差的宫殿,忽而越王勾践的敝庐,忽而是平原沃野,忽而又水乡芦荡,这个舞台甚至简单到只剩下吴王宫里那一张座椅,但没有人怀疑它的表现力;子贡和子路,忽而骑马,忽而乘船,那种舞蹈式的动作,在音乐的配合下,渲染出一种意境,也表达了一种情趣,而以三块不同颜色、从天而降的幕布,象征发生在三个地方的三场大战,也完全出人意料,强烈地震撼了在场的观众,真是导演的神来之笔。听说最初是想在天幕上用三幅巨大的地图表现三场战争的,这个设想无论如何没有现在这三块幕布的突然坠落更让人怦然心动。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象征和写意的力量。应该说,这是林兆华对话剧舞台艺术表现力的积极探求和创造,他的无拘无束、胆大妄为,给话剧舞台带来了更多的活力和可能性。话剧是一种舞台艺术,在这里,用一种有意味的方式把剧作家的思想和人生感悟呈现在舞台上,与剧作家提供这种思想和人生感悟是同样重要的。这需要艺术家独具的智慧、勇气和胆略。人类何以需要艺术审美,艺术审美何以在人类生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于艺术审美最忠实于一切被理性、被社会所压抑的感性个人,忠实于一切理性概括和本质规定所要舍弃的和无法概括的东西,忠实于那些具体的、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具有不可预测的深度和无限可能性的人,忠实于人的最深层的潜意识。是的,艺术审美的视野永远在理性的疆域之外,是理性目光永远无法达到的人性新大陆。它从不顾及社会道德和法律对人的具体评价,直入道德和法律永远无法光顾的每个人最隐秘的心灵。人们相信,自由是艺术审美与生俱来的权力,人在任何领域中都不能像在艺术审美中这样自由。艺术审美就像一个赤身裸体的婴儿,他的存在使人类现有的一切装饰都显得暗淡无光。这或者可以说是艺术理想主义或艺术浪漫主义表现形态之一种,它的光芒曾经照耀和激动着许多为艺术而倾注心血的有志之士,林兆华便是其中之一。他的任何一部作品都可以见仁见智,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问题,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其始终如一地进行艺术实践的精神却是值得我们敬重的。即使在当下这个实用主义盛行,理想主义式微,秩序、规则和传统被人们重新认识和评价的时代,林兆华也没有表现出妥协和让步。他曾经说过:“中国戏曲给了我一个精神的自由,戏曲舞台是一个空的空间,就因为它什么都没有,所以就有可能什么都有。我确实在中国戏曲和中国的传统说唱艺术中有很多感悟。”《回家》与《说客》应该是他对中国戏曲精神的最新实践。中国戏曲曾被认为是最腐朽、最陈旧、最束缚人的精神的东西,它的程式化、脸谱化曾被认为是最不自由的,但林兆华却能变不自由为自由,并给自己的戏剧创作带来充足的活力。他说过:“继承传统,首先要抱一个怀疑态度,这种怀疑并不是全面的否定,在怀疑的过程中,慢慢找到根据,做出使自己自信的东西。”在这里,他努力把中国本土的戏剧美学观念当作一股活水引入需要生机的话剧园地,浸润并激活它的创造力。他看到了中国本土戏剧最有价值的东西,这便是意象化的审美精神和自由的时空观。他不仅拿来“一桌二椅”,即个别的舞台表现手段,更要探求一种精神,一种观念,这种精神和观念帮助他实现了舞台空间的可贵革新,既突破了西方古典戏剧的三一律,也突破了传统话剧三堵墙规定时空的限制。这就使得本土戏剧的虚拟性、程式化以及写意精神在话剧表演中也获得了一种可能性。这或许就是林兆华常说的本土戏剧后面的“文化的支撑”,它来自几千年生长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背景,它也使得林兆华的创造力更有底气和拥可以持续前进的动力。 解玺璋:《北京日报》社
  8. 江东:为什么而舞剧?
    戏剧 2011/01/07 | 阅读: 1691
    近几十年来,舞剧一直是中国舞蹈事业的中流砥柱。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便一路顺风顺水地发展起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准确地说,舞剧并不是建国之后才开始出现的,更早一些时候如吴晓邦等人的一些作品,就已经具备了舞剧的涵义。据中国舞蹈史的记载,早在汉代就出现了诸如“东海黄公”等这样具有故事内容的舞蹈形态,它们被看做是具有舞剧雏形的艺术形态,这样看来,舞剧在我们这个国度中,是颇有些历史渊源的。但是作为一个形态完整的艺术品种,中国舞剧的成长及其成熟,主要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几十年的过程中逐渐获致的。中国舞剧之翘楚 舞剧,始终是新中国舞坛上一道亮丽的风景。无论是建国后的第一部舞剧作品《和平鸽》,还是结合了中国的传统戏剧方法而创作的《宝莲灯》,无论是戏曲意味浓郁的《小刀会》,还是具有实验性质的《鱼美人》,中国舞剧在建国后第一个时期(前17年)的骄人业绩,已经证明了中国人在这个领域中的勇气和智慧。“文革”时期,《红色娘子军》和《白毛女》被列为当时的八大“样板戏”之中,实事求是地说,这两部舞剧无论是从“舞”的角度还是“剧”的层面来予以评析,均不难给出它们是中国舞剧翘楚之作的结论:结构严谨、人物可信、关系清晰、动态上的民族化探索也极为突出。中国舞剧的一“红”一“白”,代表了中国舞剧在艺术上所启就的高度。进入新时期后,一个崭新的局面催开了中国舞剧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创作局面,中国的舞剧焕发出无限的活力。自《丝路花雨》一炮打响、红遍中华之后,舞剧的创作像一个源源不竭的泉水,喷涌出无数佳作。可以说,舞剧始终是这一时期最耀眼的艺术形式之一。 新时期以来的舞剧创作同样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首先,《丝路花雨》的问世宣告了中国舞剧的重生,让社会在经历了“文革”的百花凋零之后,再一次恢复了信心。在恢复和探索的同时,中国舞剧的创作者们激发了被压抑已久的创作热情,中国舞坛迎来了一个舞剧的收获季节:《半屏山》、《奔月》、《木兰从军》、《祝福》、《黄土地》、《玉卿嫂》等,从这一系列舞剧作品中,可以看到艺术探索日益深化,舞剧创作不断得到加强。其次,文化部先后在沈阳、北京等地组织过几次“全国舞剧调演”,这些调演让社会看到了中国舞剧的不断进取与进步,其创作态势更加繁荣、分布区域更加广泛、在创作手法上的探索也更加深入,《阿诗玛》、《丝海箫音》、《人参女》等一系列舞剧作品,成为这一阶段中国舞剧事业的成功代表。而由文化部设立的“文华”奖等诸奖项,对中国舞剧的繁荣起到了激励作用,它们共同催开了又一个阶段舞剧创作的繁荣局面。《红梅赞》、《风雨红棉》、《大漠敦煌》、《风中少林》、《霸王别姬》、《一把酸枣》、《红河谷》、《大红灯笼高高挂》等,这些舞剧作品在形式与内容上的成熟,代表了中国舞剧发展50余年的成果,让中国舞剧在中国舞坛上功成名就。 举目全球,中国舞剧的这道风景格外令人瞩目。我们先看一下成绩,今天的中国无疑是当今世界的舞剧大国,其剧目数量远在世界各国之上。但我们或许不应据此为傲,因为我们对目前中国舞剧的创作水准仍存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和意见,但我们逐步建立起来的对中国舞剧未来发展的信心却是由衷的:中国,迟早会从一个舞剧大国变成一个舞剧强国的。对舞剧的评价似乎是很难的事情。当一部作品问世后,会听到对该舞剧各种莫衷一是的评判,会让人深感困惑和沮丧:舞剧的评判是否有其客观的标准,舞剧是不是超越批评、超越经验的?我认为不应是这样。舞剧是一个艺术客体,自有其规律。中国舞界、特别是舞蹈学界,可以说始终在关注着舞剧的发展,始终在尝试着总结舞剧的创作之道。比如,在“二十世纪华人舞蹈经典评选活动”中,包括《红色娘子军》、《白毛女》在内的一系列舞剧作品榜上有名。近年来越演越烈的各种对于舞剧的评奖活动,更是使各种舞剧作品的优劣成败成倍地放大了。因此,舞剧分明有着客观的评判圭臬。只是,评判舞剧作品是个很繁复的系统工程,对评判者的要求非常高,需要评判者能够站得高、看得远。为什么舞剧? 中国舞剧所取得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正像前文所述:舞剧大国未必等于舞剧强国,我们需要去正视并在以后的舞剧创作实践中予以解决的问题还有不少。 舞剧创作中一个原发问题是:我们因为什么而搞舞剧呢?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做舞剧是出于一种怎样的目的呢?那今天好像很少有人在思考这样的问题。 在中国舞剧事业刚刚起步时,这样的问题是非常幼稚的。因为在当时的形势下,这样的问题用不着去思考。在那一时期,文艺事业百废待兴,任何一个艺术品种的发展均有着十分明确的目的和任务,那就是: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新文化。在如此的精神鼓舞和指导下,舞剧事业的目的自然有其自觉的追求方向和目标,那就是:努力建设中国舞剧事业。由于这样的认识毫不动摇,于是我们看到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中国舞剧人所付出的是怎样的努力。所以,我们在经过了若干年的积累之后,才有了后来的繁荣局面。 今天绝大部分舞剧创作者和制作者仍具有十分良好的意愿,但是在中国舞剧事业的繁荣下,仍有一些其他因素被杂糅进来,从而使得舞剧的目的不再单一,而呈现出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势。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的舞剧创作被给予和负载了更多艺术之外的任务。一个不争事实是:今天的舞剧创作,大都是以荣获某一奖项为出发点的,都是一种政绩行为。一部舞剧作品,在其成为真正的舞剧艺术成品之先,已经有了它的目的:一定要夺得某项大奖。这就与我们搞舞剧的本来目的大相径庭了。评奖是为了鼓励成功剧目而设立的,但在今天的舞剧生产运作中,这个逻辑关系完全被倒置了:某一个团体为了去争取某一个奖项而去搞一部舞剧作品。于是,这就引发出了许多在创作上的问题,一个最直接的弊端就是“闭门造车”。创作是按着评奖的标准去直接打造一个能够获奖的所谓“精品”。这其中,艺术的创作规律和艺术家的生活体验及艺术个性,完全是其次的东西,而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则成为创作的起点。今天,创作为了获奖,成为中国舞剧创作的一个致命怪圈,其后果让人不寒而栗。 这样的后果还会出现在一些层面:相互攀比、盲目投入、追求虚名、好大喜功。于是,在类似思路的指导下,我们便看到今天的舞剧舞台好像是财富的堆砌:色彩斑斓的场景、各种意想不到的机械效果、出其不意的水啊火啊威亚啊的舞美效果、争奇斗艳的服装服饰……舞剧成了艳俗的万花筒,各种花哨的场面不绝于目,而舞剧本身在人物、结构、叙事方面的处理却没了章法,完全不是舞剧的本质追求。其实,那些万花筒般的舞台装置,不过是在模仿西方的一些娱乐性的大型秀,没什么创意而言,更谈不上智慧。 对于中国部分舞剧作品存在的追求奢华而非注重人文表达的倾向,笔者在1998年就曾在《舞蹈》杂志撰文提出过批评,之后又在2005年“上海舞蹈高峰论坛”上撰写了《中国舞剧判断》一文,对弥漫在中国舞剧领域的这股奢华风做了分析并呼吁业界能加以重视。然而,实际情况看起来不令人乐观,舞剧创作的奢华风好似愈刮愈烈,这种趋势和倾向已经到了无法遏制的程度。 诚然,我并不反对在舞剧中使用必要的舞美效果,只要是以剧情的展开、人物的塑造为目的而设置的任何舞美手段,都是必要的。我反对的是那种具有攀比性质的奢华排场,反对的是那种空洞而毫无灵气可言的设计。如果舞台都充斥着这样的场景,那么中国舞剧的人文精神和艺术气质又在何方呢? 我曾设想:能否举办一个舞剧比赛,规定所有舞剧不使用或尽可能地少使用舞美手段。那么能做出舞剧吗?我们的舞剧编导离开舞美能活吗?这使我想起了王玫的《雷和雨》。我相信作品打动观众的是那些内心复杂的人物性格以及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王玫在剧中使用了一些舞美手段,而她究竟使用了什么样的舞美手段却很难让人记住,这个现代舞剧的“魂”体现在舞剧本身,不是体现在辅助手段上。再说一个例子,熟悉“莎乐美”故事的人一定知道其剧情和人物的复杂程度吧,然而,由西班牙舞剧院表演的弗拉门戈舞剧《莎乐美》却以极其简洁的舞台呈现方式,为我们述说了人性的脆弱。舞台上不过有几把椅子和一组舞人,然而所呈现出来的惊悚和压抑,却让人过目难忘。 或许,我有些过于矫枉过正了,中国舞剧的一些优秀剧目中,许多绝伦的舞美场面在设计和实施上是充满了智慧和心机的。舞剧《红梅赞》在开场设计就是一个用舞美手段直接传情达意的巧妙安排;《风雨红棉》中那些富有视觉冲击力的硕大的斜线条块的布景和雨中的爱情场面,极好地给观众以紧密结合和围绕剧情的临场感。我要向那些具有严肃创作态度并设计出完美舞台效果的创作者们致敬,我们所推崇的是富有智慧和灵光的舞台设计,反对的是空洞而铺张的堆砌。 还是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我们为什么要搞舞剧?对于这样的问题,是不是有必要让我们再问一问自己,再思考一下我们创作舞剧的初衷和动机。到底搞舞剧是为了拿奖、为了出名、为了获利,还是为了让我们中国人创作出来的舞剧作品能够在世界舞坛上绽放光华、能够成为传世之作?实际上,我辈舞者遇到了一个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应该勇于担负起肩上的重担,去迎接时代的挑战,但如果我们不去认真思考,那我们和我们的先辈经过艰辛努力而创就的事业,就可能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 对中国舞剧现状的认识,关乎中国舞剧的命运。对此,我们必须冷静而耐心。我们仍处在一个过程之中——一个走向终极目的和结果的过程之中,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唯有坚定信心、潜心积蓄力量、并不断调整失误和偏差,才有可能让我们不辱使命地续写我们先辈的辉煌,才有可能在世界显现出中国舞剧人所应有的睿智和华光。江东: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
  9. 罗斌:新中国舞剧及其精神
    戏剧 2011/01/07 | 阅读: 2658
    中国舞剧艺术一般认为起自20世纪30年代。前10年懵懂初开,不足10部剧,续30年,百余部累积,煌然壮阔。再30年,量过三百,蔚为大观。迄今五百有余,为世界之冠。 一作为近代剧场艺术之一的舞剧在中国出现,是20世纪30年代的事。“新舞蹈艺术”的奠基人吴晓邦于1939年创作的三幕舞剧《罂粟花》,叩开了中国舞剧的大门。1950年,欧阳予倩、戴爱莲等运用芭蕾形式和技法创作的《和平鸽》,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舞剧作品的问世。发轫期的探索,形成了一手伸向民族与传统、一手借鉴西方的舞蹈观念和方法结构自身的创作思路。北京舞蹈学校等机构的建立,为舞剧创作准备了队伍。自20世纪50年代末起,以舞剧《宝莲灯》为起点,中国舞剧创作进入了第一个辉煌期。《宝莲灯》的舞蹈语汇融中国民间舞、戏曲舞蹈于一炉,借鉴西方、尤其是前苏联的舞剧创作观念,整合成一种表达方式,由此“树立了我国古典民族舞剧一种比较完整的样式”。赵青在《宝莲灯》中出色的艺术创造,奠定了她在中国舞剧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宝莲灯》开启的“古典舞剧”创作道路,引发了一系列遵循者和同类风格的舞剧作品,如《牛郎织女》、《刘海砍樵》、《后羿与嫦娥》、《小刀会》、《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小刀会》。该剧运用戏曲舞蹈、武术、江南民间舞蹈、西方华尔兹等多种个性化的舞蹈语言,打破了以往舞剧神话题材的窠臼;它的“章回体”结构方式,“二分法”的创作模式,成了后来中国舞剧创作的“蓝本”。《小刀会》是中国古典舞剧创作原则的奠基之作。与《小刀会》同年问世的三幕神话舞剧《鱼美人》,代表了中国舞剧“多舞种合一”的创作风格。由前苏联芭蕾大师彼•安•古雪夫任总编导的这部作品,是借鉴芭蕾舞剧编创经验,将芭蕾与中国传统舞蹈结合,探索“芭蕾民族化”道路的实验性作品,李承祥、王世琦、陈爱莲等一批艺术家都因此剧而大放异彩。20世纪60年代中叶,民族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白毛女》的相继问世,在中国芭蕾艺术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表明,中国芭蕾舞已度过“从无到有”的萌芽状态,进入自主创作和芭蕾“民族化”时期,通过这两部作品,向世界证明了中国芭蕾的实力和价值,也成为了中国芭蕾的保留剧目。它们的实践,开拓了芭蕾艺术表现现实题材的可能性,更拓展了舞剧的表现功能,为中国舞剧的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关键作用。前30年的中国舞剧,大体呈现这样的风格类型,即:以戏曲舞蹈及其它传统形式为主的“古典舞剧”,造就了两部经典《宝莲灯》(1957年)和《小刀会》(1959年);以民族民间歌舞为主的“民族舞剧”,如《五朵红云》(1959年);将芭蕾舞和中国古典舞、民间舞交织而成的中国舞剧,如《鱼美人》(1959年);当然,还有风头强劲的“芭蕾舞剧”。“文革”(1966年—1976年)十年,芭蕾艺术奇迹般地变成了中国的“大众文化”,《红色娘子军》和《白毛女》适时而无奈地被提升为“样板戏”,造成了一个时代的“非理性舞蹈狂热现象”,但中国舞剧艺术在本质上滑落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舞剧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文学名著纷纷出现在舞蹈舞台,如《红楼梦》、《祝福》、《蘩漪》、《鸣凤之死》等,同时《召树屯与楠木诺娜》《奔月》、《人参女》、《咪依鲁》(彝族)等民族舞剧的创作也具有相当的力度。而舞剧《丝路花雨》的创作,先声夺人地吹响了古代乐舞文化复兴的号角。这部取材于敦煌莫高窟壁画的大型舞剧,以其美仑美奂的艺术品质问世。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舞剧事业的复苏和民族舞剧新时代的开始。该舞剧舞蹈语汇的发现和对“S”型动作体态的发掘,为“敦煌舞”的体系和中国舞蹈的创作观念增添了新的含义,为古典舞的当代诠释找到了一条恰切的道路。之后便出现了《文成公主》、《铜雀伎》等具有标志意义的舞剧作品。“新时期”以后的舞剧创作,开始变革以往的观念、审美与动作语言走向,破除单纯、现象性的描摹,视点转向人的内心矛盾、生命本质意义的探究,语言功能的严肃性、深刻性提上了日程。一批揭示社会与人性之复杂关系的舞剧作品问世。芭蕾舞剧《祝福》(编导:蒋祖慧),凸现祥林嫂的精神状态,达到了抒情悲剧的艺术效果。由胡霞飞、华超等编导的舞剧《蘩漪》的心理结构方式,为中国当代的舞剧创作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与此手法相近的,还有舞剧《鸣凤之死》。辽宁芭蕾舞团创作的舞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是这一时期芭蕾民族化道路上绽放的又一朵奇葩。当然,在中国现代舞剧的创作史上,切不可忘记舒巧这个名字,80年代中期以后,她创作的《黄土地》、《玉卿嫂》等十余部舞剧作品,带给中国舞坛的震慑是前所未有的。她在舞剧语言和结构方面的艺术探索与超越,使她成为中国舞剧史的一个奇迹。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舞剧的原创精神得到了伸张,探索领域与品种、风格也出现宽广和多样化的趋势。相比之下,古典舞剧、民族舞剧的步伐迈得比芭蕾舞剧大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也更好些。全国性的舞剧调演与比赛机制的形成,也使得优秀舞剧作品层出不穷。出现了《胭脂扣》、《阿诗玛》、《边城》、《虎门魂》、《阿姐鼓》、《阿炳》、《闪闪的红星》、《妈勒访天边》、《大梦敦煌》、《野斑马》、《星海,黄河!》、《青春祭》、《瓷魂》、《干将与莫邪》、《红梅赞》、《霸王别姬》、《红楼梦》、《风中少林》、《风雨红棉》等名篇佳作,预示着中国舞剧发展新高潮的出现。总之,70年的中国舞剧,前10年懵懂学语,萌芽初显;接下来的30年(20世纪50—70年代),风光乍现,格局初定;再之40年(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新时期概念与原创精神、本体意识的伸张,数量的翻天覆地,见证了中国舞剧的气象。 二言及新中国舞剧精神,我无力窥其全豹,只能表述只言片语。之所以如此强烈地要求表达,一方面,源于对一门艺术思维层面的个人兴趣;另一方面,实在是中国舞剧缺失这个层面的分析成果。故而不揣冒昧,也不顾及是否挂一漏万了!关于新中国舞剧精神,我粗浅将其分期为前30年与后30年。前30年又可以“文革”为界,划分为前17年和后13年(“文革”10年加后“文革”3年)。前者是一个精神状态,后者是另一个精神状态及转型的前奏(或曰“文化过渡期”)。前30年中国舞剧的精神特点是:1、从建国前的舞剧萌芽过渡到全面提升舞剧在整个舞蹈艺术中的位置,确立其“舞蹈的最高形式”的属性,且不遗余力地探索舞剧艺术的风格、模式、创作方法。不难看出,形式及其意义的确定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追求,因而芭蕾、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等多种样式争先恐后介入舞剧视野,内容上多以古典文学、民间故事、戏曲改编的“正襟危坐”为主体,堂而皇之地“以身体演故事”。2、将胜利的喜悦与文化的延续有机整合,在新的时代坐标下,全面探索新文化在当代中国的价值,在历史与现实的相互印证中确立舞剧艺术的新语境,题材多样性地表达着新思维、新观点,呈现出舞剧艺术的时代意味,体现当代舞者的历史观、艺术观和人生观。3、“双百”方针的认真落实,直接导引出舞剧精神的“多元化”表述;在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合力建构中,颇具传统意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英雄主义的历史观、厚德载物的道德观与锐意进取的生命观等,都在各类题材的舞剧尽量充分地显现着。当然,传统艺术的内涵丰富性是得到极大彰显的。直至“红”(《红色娘子军》)、“白”(《白毛女》)出现,这种集体主义精神达到了极致性的表达。4、“文革”的“样板戏”是与单一化相关联的,艺术上的“高大全”追求,政治上的“极左”思潮,创作的“一元”,催生的是“一花独放”中的满目疮痍,本质的扭曲、艺术的淡化、思维的变形和人性的被扼制,只能呈现“万马齐喑”局面。模式化、概念化、非人化和集体无意识贯穿十年,即便“十年磨一剑”的样态似乎存续,但“剑”所达到的艺术锋利与掘进深度,远未达到理想目标。随后两、三年的过渡期,呼吁变革,敦促文艺复兴,酝酿文化更迭,预示历史更新。承上启下中隐含了生机,思想涌动中启发了突击。但“过渡”毕竟不等于变革,真正的觉醒存在于后面的机遇。至于后30年中国舞剧的精神状况,我的认识是:当艺术、舞蹈,特别是舞剧,走进21世纪头十年时,回头一看,我们还真拥有了不少激动:语言裹挟着头脑一路游弋而来,不仅生发了创作的前无古人(如《丝路花雨》、《铜雀伎》),而且成就了日后风头强劲的“舞种升华”现象;结构的“破”与“立”,让四平八稳的古典思维落了个“家道中落”的下场,但风起云涌的叙事的个性、构成方式的模糊度……这些在“开步前进”方面,很见功效。当然,也有“向后转走”或悖反于前的现象或过程,如形象或人物的“淡化——浓重”、结构的“消解——重建”,即开放前10年到20年,很追求形式、本体的硬性表述,一味地寻求“表现自我”,而选择的突破口恰是“皮毛”等类;随着时序更替,自觉地悟到无耐与寡趣,加之身心疲惫了,才又开始安慰自己,采取了相对沉稳的态度面对现实,以掩饰曾经的亢奋留下的“营养不良”。但偏食毕竟不是好事!因为躁动而被蔑视的前十年的成果,在随后的迷狂中再次被扭曲,造成了众人的“心律不齐”。事实上,这种“心律不齐”是观念革新、思维突破的表现,主要存在于两大方面:一方面是舍弃尊崇和奉仰之后,追求一种平实、素朴的精神状态,是多元生存观和现实状况决定了的,没有“终极关怀”的性格与行动,呈现出暂时性和丰富性;另一方面,某种意识形态下呈现的精神个性,有意志上的一致性,但同样是暂时的。具体说,就是中国舞剧30年的涌动浪潮不乏个体的昭彰和独立思考的结果,但并未因此排斥主流精神的存在和集体意识的旨向,因为我们的思维习惯于个别之上的一般概说、种类之上的属性把握。总体倾向上,民族性、时代性的主体观念依旧处于“上峰”位置,但毕竟出现了个性鲜活的分子。简而言之,这种精神历程可以具体化为如下走向:1、主流意识——核心价值观。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速,中国的国家地位日益鲜明和宏大,民族主义、爱国精神、理想信念、国家形象的字眼日益成为街谈巷议的核心词,与之相应地,舞剧创作(无论是历史剧,还是现实题材剧)当然要以“正剧”的面貌出现,艺术家的“正襟危坐”意识愈发增强,人们似乎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多地意识到了威严、崇高、正义、勇气的价值。近30年的320部舞剧,80%左右都是重大题材、宏大主题,不乏鸿篇巨制,气象上皆磅礴有余,这是时代造就的,更是文化状态使然。2、不竭的古典。说来奇怪,似乎每一个文化行为都伴随有回归与反省的成分,其功能体现在或回到原点去征寻答案,或借古喻今来反讽记忆,或浏览现实陡生厌世情绪而需要排遣与化解。总之,中国舞剧近30年是从古典启发开端的,尽管不知终点在何方,但时至今日却生发出某种不可遏止的内力,让人无时无刻不能感受到它的强大和坚定。30年的中国舞剧,古典主义通过记忆的提醒实现着意义,这是嘲弄,还是回省,不得而知。但它又分明时常用近乎理想主义的目光注视着现实,令舞剧的主流精神系统总是不能安于现状。3、逆向思维。这是另外一个观念集合体的舞剧产品,恰逢这30年的改革开放,他们有了真实、可信的表述立场和空间,这是他的珍贵所在。面对历史与现实,他们斗胆继而大胆地说“不”,并且甩掉狐疑的目光昂首挺胸地闯入历史,这不仅仅是拥有勇气,更重要的是把握了方法。当一切既成的东西都被揭开来窥探或被反向运作时,也许会出现些许平庸,甚而无聊或迷离,但那是一种生命情调的发生,即使短暂,也要发光,何况背后还包裹着巨大的不可知和环境的强刺激。30年中国舞剧历程中,有些名字或多或少地标志了这样的“悖反”,他们是舒巧、华超、应萼定、肖苏华、王玫、张守和、张云峰等,他们同构着思维的对比效果,正确与否,对他们并不重要,也许对所有都不太重要,因为过程的完整才能建构观念的准确和体现的价值。4、冷静生命。这样的生命天天处在单纯、诚恳、洒脱、率真、友善、宽容、刚毅和正义、豪侠等概念、形态和况味的“活法”里,表面上他们有些特立独行,实质上他们心如烈火,他们一心一意地拷问着什么,内心躁动但外表平和。他们是普通人,只拥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最低底线,因而他们无私无畏,无往而不胜。阿诗玛如此,阿炳如此,玉卿嫂如此,梅兰芳如此,十二金钗更如此。用简约凸现生命的最高意义,是一种境界,但更是生命的本真。当世界舞蹈艺术思维愈发倾向肢体化、形式感的表达时,当“舞剧”与舞蹈的概念日益模糊到难分伯仲时,中国舞剧愈发鲜明地呈现出两个路径:一、戏剧性结构,叙事性构成,延续着《九歌》传统;二、“舞蹈诗”间离“剧”,无贯穿人物、情节,自由度大,有如《大武》精髓。如是观之,前者才像“舞剧”,后者似是而非。总之,不必在逻辑判断和审美观照的“十字路口”上辩驳、抉择了,照直走下去,总会有结果的!罗 斌: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所长
  10. 胡谱忠:超越"新伤痕文艺"--第五代电影中的"新历史"想象
    影视 2011/01/07 | 阅读: 1877
    张艺谋的最新片《山楂树之恋》是一部在现有商业体制下最成功的"文艺片"之一[i]。它的历史叙事与另一种同样钟情于当代史的文艺片相比,有了不小的"突破"。近年来,以当代史为背景的"灰调子"文艺片数量不少,其对历史的态度都有相对统一的想象和判断,情感指向都十分明确。如《孔雀》、《青红》、《看上去很美》、《二十四城记》、《团圆》等,主题基本上属于一种"新伤痕文艺"。而张艺谋的新片《山楂树之恋》在70年代初期的背景上,叙述了一段"纯真"的爱情故事,尤其受到中老年观众的青睐。其主题的暧昧,已经引发了社会批评的某种尴尬。对"当代史"的叙述出现如此"异质"的文化表达,在主流电影中是不多见的。尤其因为张艺谋电影的广泛影响力,这种"不和谐"的历史叙事值得探究一番。 《山楂树之恋》的主部是一个韩剧式的"爱情故事",但背景却放在文革后期。与1999年张艺谋的另一部"文艺片"《我的父亲母亲》相比,虽然都讲述一个纯真爱情故事,但后者极力虚化时代背景,而《山楂树之恋》却包含了典型的文革"奇观"。那一段女主人公参加的"忠字舞"表演,复现了一种历史瞬间,而女主人公的母亲在校劳动改造的情景更是文革叙事中的经典情节设计。总之,文革的符号清晰明确。但这种历史背景的指向性却没有覆盖到影片叙事的主部,它只是预设了一个政治性标签,一种面对主流社会的有意的政治表白。而男女主人公的爱情故事,基本上另开一路。爱情故事固然处于特定时代氛围之下,但这种影响对于爱情命运的走向并不具备逻辑的相关性。最后观众从"爱情悲剧"中领略的更多是一种对"纯真爱情"的感慨,而并不指向对历史的批判。男主人公的白血病也有点滴遮遮掩掩的暗示,但此暗示终究没有成为明确寓意,最终还是关乎电影类型的程式。作者似乎感觉到,从这个爱情悲剧中挖掘时代根源,很有点儿牵强。更有意味的是,男女主人公的恋爱过程所展现出来的纯真,在大众文化心理层面引发了一种积极的触动和评价,并有滑向"纯真年代"的解读倾向。这是否是导演愿意得到的文本效果?而究竟导演在主导商业策划时,有没有意识到这种叙事效果会与影片开始的政治表白构成冲突呢?如果意识到而不以为意,是否意味着主流文艺对历史叙事终于放松了戒备,开始容纳新的元素?如此"历史叙事"是否昭示着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变化? 张艺谋导演的《我的父亲母亲》极力虚化时代背景,讲述一段50年代的农村少女的初恋。影片浪漫的外在抒情基本上排挤了政治化的解读。导演甚至用黑白胶片的现实场景与彩色胶片的"想象和回忆"相对照,在电影放映现场,成就了一段明艳无比的"历史记忆"。但2010年《山楂树之恋》提供了一个更复杂的"召唤结构",总体的文本效果主要导向怀旧,媒体上关于"禁忌时代的爱情"之类的"和稀泥"式的意义提炼,以及70年代的大款小蜜之类的反向解读,都没有压倒一种关于"纯真年代"的怀旧解读。社会解读的合力指向了与90年代中期张艺谋经典电影《活着》相反的方向。 张艺谋的《活着》(1994)、陈凯歌的《霸王别姬》(1993)和田壮壮的《篮风筝》(1993)所构成的"第五代禁片组合",曾经构成了强有力的"时代"表达,并形成了 "第五代"当代史表述的经典序列。三部影片都把历史呈现的焦点对准中国当代史,其历史情境和历史动机接近一致,并传递出了高度一致的历史观念。这三部电影都是关于当代史中小人物的情节剧。剧中都是用了类似编年体的线性叙事,其中《篮风筝》还有一个记忆主体的旁白。三人为众,三部同一时代的电影似乎合理地构成了某种"集体记忆"。 但任何一种"集体记忆"都是依据特定的社会框架来建构,"集体框架恰恰就是一些工具,集体记忆可用以重建关于过去的意象,在每一个时代,这个意象都是与社会的主导思想相一致的"[ii]。那么,在张艺谋们制作这一批电影的时候,社会的主导思想是什么呢?当时中国电影正处于低谷,海外资金(主要是港台资金)趁势投入,在海外电影节的推波助澜之下,海外艺术院线随几度中国热后开始了对中国电影的发现。这一批电影基本产生于国际主流社会需求之下"来料加工"式的生产背景,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特殊的"海外电影"。而这三部电影中传递出一致的历史观念:中国的当代史是一种"缺乏历史逻辑"的历史,充满着怪异、滑稽与不可名状的恐惧。善良小人物的日常生活不乏温情,却总是惨遭无名体制的剥夺。在"第五代"更早一批讲述老中国文化颓败的寓言电影里,故事的时空感极不确定,但这三部电影却具有确定无疑的当代史历史事件和象征符号。如《活着》里的大炼钢铁、《霸王别姬》里的破四旧、《篮风筝》里的"反右"等,但显然,这些事件完全从一个民族国家兴利除弊、独立发展的历史叙事中脱离出来,抽离了原有的结构,而并入了后冷战全球资本主义体制蔓延之际,对前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历史批判的潮流中。在这些电影中,对复杂的、仍旧困扰中国的亟待解决的历史问题,对50-70年代左翼实践的历史,都采取了后冷战时代既成的非黑即白的解释。中国50-70年代的左翼实践,其本有的背景知识和分析框架在社会文化转型的语境中,根本无力抵御后冷战全球文化一体化的历史叙事。在历史反思的大格局中,原有的历史评述体系遭到持续的攻击。而在目标市场的目标观众看来,这一系列影片讲述的正是一个在现代历史潮流之外延宕的古老文明在步入歧途之后,陷入悲惨境地的故事。 后冷战之初的国际主流文化市场中,来自中国的电影导演讲述的世界主流历史的反面教材,十分及时地应和着国际文化势力促使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需要。而国际文化机构的奖赏,无疑又加剧了后冷战一面倒的舆论倾向。中国主流文艺管理机构应急似的欲开杀戒,却与急于转型的社会共识中义无反顾的开放诉求构成冲突,最终只是象征性地设为禁片。而这一批电影在体制外的流传与口碑,以及这三位导演日后的声誉日隆,逐渐获取"大师"级别,证明当时真正的主导思想已经深陷全球化历史观的拘禁中。影片中对中国当代史的叙事暗合了国际主导意识形态的需要,最终服务于全球一体化的历史大格局。而整个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想正是以否定50-70年代左翼社会实践为前提,成功地建构起改革立国的社会意识形态。三部影片的设禁更多只是一种行政上的习惯而已,并没有阻碍"第五代"作品被经典化。这批影片号称"禁片",却吊诡地成为"第五代"文化战略的象征资本,深刻影响了"第六代"及更年轻一代电影中的历史想象。 比照《活着》与《山楂树之恋》的历史刻画,可以更清晰感受到在《活着》创作十余年后,社会主导思想的微妙变化。这种变化在陈凯歌08年的《梅兰芳》和田壮壮09年的《狼灾记》同样可以看出端倪。但不可否认,由于十几年来不同文化资源给予"第五代"导演的不同配备,三人影片中曾有的历史想象的同一性,在他们新片中似乎瓦解了不少。《梅兰芳》中梅兰芳的传奇一生被赋予了历史性的意义。影片前三分之一呈现了一个倾心于现代历史潮流的 "东方人",在一个"启蒙者"的影响下,挣脱文化的束缚,并融入主流文明的故事。在他面临现代暴力之前,他已具备了一个抵御强权的现代人格。他的高峰体验是1930年到美国演出时获得巨大的成功。应当说,《梅兰芳》本质上承袭了十五年前《霸王别姬》的历史想象。角色梅兰芳与《霸王别姬》中的程蝶衣构成了同一历史观的正反两方面叙事。其中隐含着相同的现代历史结构观。剧末的历史瞬间定格在1945年,规避了导演在《霸王别姬》中浓墨重彩的当代史叙述,也避免了传主梅兰芳在余下16年的生涯事迹对这种历史结构观可能产生的滋扰。而田壮壮的《狼灾记》中汉朝边疆发生的故事,也曲折地反映了作者的历史观。"边地、远古"透露出作者面对历史大变局的"枯寒"心境。这部视观众为寇仇的艺术片,只有空洞的厌弃人性的表达,折射出作者对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失望。比另一位"第五代"导演何平电影《麦田》中厌弃战争,向往家园和女人的表述更极端的是,"历史"中的人无药可救,只有放弃人性,"适彼大荒"。这虽是现代人常常默认的关于"历史"的认知结构[iii],但作为隐喻的中国导演眼中的"历史",具体所指只能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特定的"中国历史",这一点与《篮风筝》也仍有一脉相承。 "历史"是"第五代"二十余年的执念。"代"的话语本身就是一种"历史进步论"的投射。而"第五代"的横空出世,正是当时社会渐趋主导的历史观呼唤的结果。因此,"第五代"的作品中具有一种"遵命文学"式的对"世界主流大历史观"的阐释和指引。尤其当他们的出道之作因成功演绎国际主流的历史想象而荣登历史舞台时,他们的后续作品便有了某种路径依赖。不料,后冷战时代被国际主流社会宣布已经"终结"的历史,正在以某种方式暗中延续或者复活。历史呈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对急于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大历史观"充分暴露出局限性。中国现实社会的走向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原"第五代禁片组合"所坚定暗示的历史走向,已经实质性地受到现实的质疑,二十余年来在中国电影中渐趋主流的历史叙事遭到了残酷现实的挑战。张艺谋的《山楂树之恋》在这个意义上,折射出中国本土主流电影文化中的历史图景不再不言自明,而已经出现了微妙的裂隙。90年代主流文化中曾高度同一的历史观出现了复杂化的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第六代"在他们年届不惑后,集体进入了当代史的"历史书写",并成为主流历史叙事的主力。在这一点上,"第六代"与"第五代"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并不如"第六代"所标榜的那样有本质的不同。如张元的《看上去很美》、王小帅的《青红》、贾樟柯的《二十四城记》及《上海传奇》、王全安的《团圆》、管虎的《斗牛》等。这些电影某种程度上承接了"第五代禁片组合"的历史想象方式。其中,只有管虎的《斗牛》没有直接聚焦当代史,但对左翼历史叙事的重要基石--抗战史叙事却极尽颠覆反讽之能事。他们中的多数一直没有脱离他们在90年代以来亲自构建的中国艺术电影的生态系统,与国际主流文化保持着紧密的酬和关系。他们人格思想基本定型的过程与90年代社会思想转型几乎同步,思想资源不免单一,其历史想象也呈现了不可避免的单一,因而他们对这种"大历史"的表达和演绎比"第五代"显得更有激情。中国电影自2004年之后,产业化改革努力建构的"国家电影产业"认同,及其客观上被产业放大的与好莱坞世界的对抗,对原有内外互动的生态结构形成了不小的冲击,但"第六代"似乎缺乏足够的资源克服这种历史惯性,不愿放弃固有的国际文化资源,也迟迟不愿汇入新的权力格局[iv]。 而"第五代"由于对这种历史叙事的经典讲述而获得"大师"身份后,无可争议的成为主流,并拥有了被国家主义美学工程器重的资本。在90年代后期之后,主流化的身份使得他们的创作资源比"第六代"更雄厚,并有了更多的选择。张艺谋在这方面的里外贯通,使他成为时代风向标一般的隐喻。他的社会资源远非"第六代"可以比拟。"第五代"被国家征用,远比"第六代"单纯作为国际主流历史的复述机器更有诱惑力,其历史的权力网络更为复杂。所以,"第五代"没有如"第六代"一样,继续沉湎于国际主流社会提倡的历史想象。在他们08年之后的近作里,可以看到历史观表述的模糊与犹疑,叙述的动机也越来越不明确,直到《山楂树之恋》文本出现了确凿的断裂。这三人都没有原地踏步,都有从文化精英向某类商业盟主转向的机会,其中的"佼佼者"开始拥有了与时俱进的"象征资本"。 张艺谋在商业化的电影体制中,大步流星地进入了与国家主义的合谋。全球化的资本秩序与正在建构的中产阶级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正在改变历史想象的社会框架。在"大国崛起"式的主流意识形态自许中,张艺谋成为重要的观念大师,他显然已经拥有了某种创造历史的自觉。"大国崛起"意味着中国不再与全球化历史想象的框架绝缘,相反,中国已经被建构为继承与创造"大历史"的崭新主体。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已经区别于90年代"第五代"经典中暗示的关系。"第五代"三巨头的近作如此钟爱"外籍题材"[v],正是集体传达其全球化主体身份的迹象。而另一方面,张艺谋及同侪的新片要超越"新伤痕文艺",必然融汇更多90年代之后的本土经验,其全球化主体意识也难免受到国家主义的中和,从而显示出主流文化的某类新的可能性。 中国电影的历史想象和叙事仍旧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它总倚靠着一个不断变化的历史框架。近几十年的中国电影,正如詹明信关于"第三世界文本都是民族寓言"[vi]的断言,总以特有方式传递民族国家的文化选择及其命运。那么,"第五代"的历史想象仍旧只是未完成的"民族寓言"。如果中国社会潜在地需要用电影来演绎新的历史走向与可能性,谁能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呢? 胡谱忠: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i] 腾讯娱乐:《〈山楂树之恋〉票房8300万 创十年来文艺片新高》,http://ent.qq.com/a/20100926/000024.htm [ii] {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著,毕然、郭金华译,《论集体记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10月,第二版 [iii] Williams, Raymond. Keywords. P146-148. London: Fontana Press, 1988. [iv] 贾樟柯:《我不相信,你能猜对我们的结局》。载《南方周末报》2010年7月21日。 [v] 近期第五代领军人物(包括冯小刚)的电影都偏爱外籍人士的编剧或原著。 [vi] 詹明信《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三联书店,北京,1997年12月,第一版,第523页。 
  11. 周小川:央行着手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
    经济 2011/01/07 | 阅读: 1332
    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0)》摘要
  12. 阎步克:南北朝的散官发展与清浊异同
    历史 2011/01/09 | 阅读: 1331
    文散阶的进化在南朝停滞不前,在北朝却迅速推进。其原因在于,北朝曾向将士普授文散官从而使之进化为位阶,南朝的"文清武浊"观念却阻碍了类似现象的普遍化。魏晋南北朝有两种"品位分等",一种是以门第、中正品和"清浊"构成的"门品秩序",它是士族政治的产物;另一种则是由军阶代表的"官品秩序",它更富功绩制色彩。北朝文散阶的进化得益于军阶的"拉动",这就为唐代文武散阶制向官僚政治的回归,奠定了基础。
  13. 罗新:论拓跋鲜卑之得名
    历史 2011/01/09 | 阅读: 2166
    由于缺乏直接的语言及其它历史资料,要研究古代北族纷歧错杂的部族名称与制度名号,常常会陷入“文献不足徵”的困境,或竟不免穿凿附会、强立异说①。可是,随着学术研究的积累和推进,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广泛地参考各相关学科的成绩,即使原始史料并未增加,对原始史料的认识却可以越来越丰富。对于研究北族名号来说,我认为近代以来国际阿尔泰学(Altaic Studies)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阿尔泰语言研究的成果,我们是必须重视和参考的,甚至我们也应把其中有关内亚(Inner Asia)民族语言的探索视作中国史研究的重要积累。在这一前提下,科学地探寻北族部族称号与制度名号的发生与发展,就是可能的和理应尝试的。本文以考察鲜卑拓跋部的得名为题,意在通过这一个案研究,揭示或部分地揭示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的一般情况,从而扩展我们对中古时期北方民族部族传统的认识。作为部族名称的“拓跋”是如何得来的?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得名,是不是有大体相似的路径?借助国际阿尔泰学界对阿尔泰诸语言特别是对突厥语和蒙古语的研究,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一研究推向新的阶段。本文还将使用基于北族政治文化传统而总结出来的“名号分化——官号与官称”的分析方法②,加强我们对北族各种专有名号(proper names)的分类和定性,希望有助于我们从北族名号的乱麻中理出头绪,为整理中古民族史的纷乱史料提供一条新的途径。一、拓跋语源的检讨对于“拓跋”语源,《魏书》开篇就有解释:“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③《资治通鉴》载北魏孝文帝改姓诏书,亦称“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④。这种说法后世或偶有信从者,如清人吴广成辑《西夏书事》,犹称“北魏孝文取拓跋为土之义,改元氏”⑤。然而北魏官方对于“拓跋”语源① Denis Sinor, Central Eurasia, in Denis Sinor ed., Orientalism and Histor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109-110.②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1页。④ 《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4393页。⑤ 龚世俊等:《西夏书事校证》,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132页。 1的这一解释,深为现代史家所怀疑,或斥为“假托”、“附会”①,或看成“造作先世事实以欺人”②。《宋书》虽然说“索头虏姓託跋氏,其先汉将李陵后也”③,但并没有解释“託跋”词义。《广韵》记录“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遂以氏焉”④,显系望文生义。《南齐书》云:“初,匈奴女名托跋,妻李陵,胡俗以母名为姓,故虏为李陵之后,虏甚讳之,有言其是陵后者,辄见杀,至是乃改姓焉。”⑤这又不过是《宋书》说法的变种。拓跋,或写作托拔、託跋、拓拔等等,应该都是同一个代北名号的中文音译。如果没有新的历史资料及历史比较语言学方法的介入,这个问题只会是死水一潭。19世纪末发现于蒙古高原鄂尔浑河与土拉河流域的鲁尼(Runic)字母古突厥文碑铭,给拓跋一词的研究提供了新资料。阙特勤碑、毗伽可汗碑及稍晚发现的暾欲谷碑,都有一个专门的名词(鲁尼文是自右向左书写)指代唐朝,其罗马字母转写形式为t(a)bg(a)ç ⑥,或作tabγač ⑦,也写作tabgatch等形式,都是古突厥文的西文转写。这个指代唐朝的名词,本义究竟是什么,经历过长久的争论。夏德(F. Hirth)提出tabγač是“唐家”一词的突厥文对音转写(后来桑原骘藏在此基础上提出“唐家子”一说⑧),他还指出tabγač与拜占庭历史学家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提到的Taugast⑨,以及《长春真人西游记》里用来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⑩,应有共同的语源(etymology)11。这就把突厥碑铭资料与传世的文献史料结合了起来。问题是,Theophylacte Simocatta所讲述的Taugast国内对立的两个政权之一渡过大河实现统一的战争,一般认为就是隋平陈的战争,时间早于唐。而据卜弼德(P. A.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收入白鸟库吉《塞外民族史研究》上册,东京:岩波书店,1986年,147-149页。《东胡民族考》有中译本,方壮猷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120-123页。本文此后各注所标《东胡民族考》页码,都是指中译本。②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90页。③ 《宋书》卷九五《索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321页。④ 陈彭年:《钜宋广韵》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南宋闽中刻本,1983年,410页。胡三省亦引用这一说法,文字小异,见《资治通鉴》卷七七魏元帝景明二年胡注,2459页。⑤ 《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2年,993页。⑥ M. Springling, Tonyukuk’s Epitaph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vol. 56, No. 4 (Oct., 1939), p. 365;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Ankara: Türk Tarıh Kurumu Basinm Evı, 1988, p. 2;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Ankara: Sımurg, 1994, p. 3.⑦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1968, p. 231;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Szeged: the Department of Altaic Studies (University of Szeged), 1997, p. 43.⑧ 桑原骘藏:《蒲寿庚考》,中译本,陈裕菁译,中华书局,1954年,103-109页。⑨ Theophylacte Simocatta的原著为希腊文,其法文翻译参看: George Ceodès (戈岱司), Testimonia of Greek and Latin Writers on the Lands and Peoples of the Far East, 4th c. B. C. to 14th c. A. D., Chicago: Ares Publishers Inc., 1979, pp. 138-141. 该书有中译本,即《希腊拉丁作家远东文献辑录》,耿昇译,中华书局,1987年,104-106页。英文译本请参看: Henry Yule (裕尔), 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 new edition, New Delhi: Munshiram Manoharlal Publishers Pvt. Ltd., 1998, Vol. 1, pp. 29-33. 此书亦有中译本,见《东域纪程录丛》,张绪山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17-18页。⑩ 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党宝海译注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51页。11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in: W. Radloff, Die Alttürkischen Inschriften der Mongolei, Zweite Folge, St. Petersburg : 1899, p. 35. Rprinted in two volumes, Osnabrük: Otto Zeller Verlag, 1987.2Boodberg)研究,那个故事描述的本是北周灭北齐并统一北方的历史,时间就更早了①。因此,可以肯定Taugast与唐无关。自从伯希和(Paul Pelliot)与白鸟库吉分别提出tabγač是指拓跋以后②,这种从历史和语言两方面都能获得圆满解释的说法,已经成为国际突厥学界的通行观点,尽管种种新说迄未停止其涌现③。《长春真人西游记》里中亚人称呼汉人的“桃花石”一词,也由于1917年在土耳其发现麻赫穆德·喀什噶里(Mahmud Kashgari)的《突厥语大辞典》(Dīwā Luγāt at-Turk),而找到了原型。《突厥语大辞典》收有tawγāč一词,义为马秦(Māsīn),马秦加上秦(Sīn)和契丹(Khitāy)的范围,也可以统称tawγāč④。可见tawγāč就是指中国,“桃花石”乃是tawγāč的中文译写。因此,突厥碑铭的tabγač,拜占庭史料里的taugast,与11世纪流行于中亚突厥诸族中的tawγāč,都是指中国(至少是指北部中国)。这几个词汇有同源关系,而突厥碑铭里的tabγač是其中最为原始的形态,它是北魏统治集团的核心部族“拓跋”部名称的突厥文音译。⑤克劳森(Sir Gerard Clauson)《十三世纪以前突厥语语源辞典》(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收有tavğaç一词(即tabγač),解释为“一突厥部落名,其中文转写作‘拓跋’”。⑥关于拓跋是否突厥语部族的问题,我们另外讨论,这里我们只注意突厥人以拓跋部名当作中国北方政权称谓的问题。依据白鸟库吉和克劳森的意见,突厥是在拓跋统治中国北方的时代与中国发生联系的,因而以其部族名称代指华北政权及其统治区域。⑦可是,突厥与西魏第一次进行正式官方联系,是在西魏文帝大统十一年(545)⑧,非正式往来更在三年之前或更早⑨,而宇文泰复鲜卑旧姓在西魏恭帝元年(554)⑩。也就是说,突厥与西魏发生军事、政治接触的十多年之后,西魏皇室才复姓拓跋,而且不出三年即被宇文氏取代,为时短① Peter A. Boodberg, Marginalia to Histories of the Northern Dynasti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3, No. 3/4 (1938), pp. 223-253.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compiled by Alvin P. Cohe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pp. 265-349.② 伯希和:《支那名称之起源》,中译本,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编,商务印书馆,1962年,40-41页;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③ 最新的解说是由芮传民作出的,他认为tabγač是中文词汇“大汉”的突厥文转写;此外,他还介绍了历来中外学者对tabγač的各种假说,请看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34-147页。④ Mahmūd al-Kāšgari, Compendium of the Turkic Dialects(Dīwā Luγāt at-Turk), Edited and 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Indices by Robert Dankoff, in collaboration with James Kel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1982, Part I, p. 341.⑤ 张广达:《关于马合木•喀什噶里的〈突厥语词汇〉与见于此书的圆形地图》,载张先生《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57-82页。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72, p. 438.⑦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31-132页;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38.⑧ 《周书》卷五○《异域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1年,908页。⑨ 岑仲勉:《突厥集史》,中华书局,1958年,15页。⑩ 《周书》卷二《文帝纪下》,36页;《资治通鉴》卷七七梁元帝承圣三年,5111页。 3暂,匆匆有如奔驷。在恭帝元年之前的六十年间,皇室姓元,国号为魏(亦偶有称代者),经历了几代人之久,必已深入人心。这个时候突厥人所了解的西魏,哪里会有拓跋的名号呢?我认为,漠北部族以拓跋名号称呼北魏及其统治区域,要远远早于突厥人与西魏的初次接触,而且这一传统很可能是由敌视北魏的漠北政权建立的,当然这个政权就是柔然。柔然几乎是在北魏道武帝率领拓跋联盟创建政权的同时,开始其争霸草原的长期战争,而柔然的游牧政权也是在与拓跋部落联盟的对抗中渐渐形成的。①柔然并未认可北魏对于大漠南北草原地区的统治权,自然也不会接受北魏的国号及其历任皇帝的年号,可以想像的情况是,柔然仍然以拓跋部的本来部族称号来称呼北魏国家。这种在名称上做文章以显示敌对政治态度的做法,也反映在北魏太武帝改柔然之名为蠕蠕上。②随着北魏逐步统一北方,柔然及其统领下的漠北草原诸部所称呼的拓跋,也渐渐扩大其内涵,终于变成了指称北部中国的一个固定名词。作为柔然部落联盟的成员,突厥是从柔然政权接受了tabγač一词的。这就意味着,从柔然与拓跋为敌算起,一个半世纪以后突厥人使用的tabγač一词,很可能早已完全失去了拓跋部族名称的原本词义了。既然如此,经过柔然而传递到突厥部族中的tabγač,无论概念内涵还是构词形式或发音方式,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地把tabγač解释为部族名称,很可能是不符合事实的。这也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学者们难以从语源学上解读tabγač一词。因此,尽管具有语言上的亲缘优势,但突厥人的tabγač一词,未必会比中文音译的“拓跋”一词,更接近拓跋名号的原本音、义。要解释“拓跋”名号的词义,不应该完全放弃北魏统治者自己提供的信息。根据孝文帝的改姓诏书,“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这个说法即使有自美姓氏来历的一面(特别是与黄帝的土德联系起来,明显是一种攀附③),也可能有包含真实历史线索的一面④。白鸟库吉是最早利用这一线索的学者,即使他只是部分地相信这一线索的价值。根据《魏书》和孝文帝诏书对于拓跋二字的解释,拓跋是一个复合词,是由表示土地的拓与表示君主的跋两个单词复合而成的。白鸟库吉在蒙古语里找到表示泥土的tôhon和toghosun,推测即是拓跋之“拓”;又在通古斯语中找到表示君长的boghin,推测即拓跋之“跋”的对音。然而尽管作了这一研究,白鸟库吉自己并不满意,他相信所谓“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解说,仍然①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京都:同朋舍,1975年,280-283页。②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81-85页。③ 有关民族融合、社会整合中大量存在的攀附问题,请参看王鸣珂:《论攀附:近代炎黄子孙国族建构的古代基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第3分,2002年,583-624页。④ 内田吟风:《北アジア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96页。 4是拓跋氏为了自我夸耀,取其音近而进行的一种附会,因此拓跋本义“仍属不明也”。①著名的蒙古学家李盖提(Louis Ligeti)在他那篇研究拓跋语言属性的文章里,证明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这一解释是可信的。李盖提考证《三国志》所记的“託纥臣水”与《新唐书》所记的“土护真水”是同一条河流,而“託纥臣”与 “土护真”就是蒙古语词taγušin或toγočin,意思是“土,泥土”,而这个词与拓跋之“拓”是同一个词。②因此,拓跋的确是一个复合词组,是由拓与跋两个不同词义的北族词汇联合构成的。既然拓跋之拓恰如北魏统治者自己的解释那样是“土”的意思,那么拓跋之“跋”是否的确是“后(君主)”呢?近年林安庆(An-King Lim)发表的有关中国北方地带突厥语成份的几篇文章③,对于这个研究的推进有很大帮助。他在一篇研究拓跋语源的文章里,和白鸟库吉一样,抓住“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的历史线索,首先建立“拓跋”二字的中古读音,然后在阿尔泰语系各语言中寻找音义相应的词汇。④根据林安庆的研究,与“拓”对应的词汇是[to:ğ],与“跋”对应的是[be:g],两者都是突厥语词汇。克劳森解释to:ğ为尘土、泥土⑤,be:g为氏族和部落首领,并怀疑可能最早是借自中文表数量的“百”字(这个说法源自很多突厥学者的猜测,恐怕是不能成立的)⑥。林安庆还发现,今天厦门方言中的拓跋发音,与突厥语这两个对应词汇几乎没有分别。他得出结论说,汉字“拓跋”二字并不是古突厥文tabgatch(即tabγač)的对音转写,而是古突厥文[to:g beg]这一复合词组的对音转写,其词义正是土地之主人,完全证实了北魏官方自己的解释。这一研究确认了我们在前面对tabγač一词经柔然传递至突厥过程中音义发生变异的猜测。从tabγač本身,无法分解出[to:g beg],也就是无法探究其语源。从李盖提和林安庆的研究出发,我们还可以分析“拓跋”这一词组的性质。根据我们对内亚政治文化传统中可汗号、官号的观察,以及我们对内亚诸族政治制度的制度形式及其名号演化的认识⑦,可以知道 “拓跋”是一个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复合词。“拓”是官号,“跋”是官称,“拓”是修饰“跋”的,“拓跋”结合在一起就成为政治实践中某一固定的名号。关于“拓”(即to:g)作为官号的应用,我们还可以举出突厥时代的一个例证。据《旧唐书》: “阿史那社尒,突厥处罗可汗子也。年十一,以智勇称于本蕃,①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29页。② Louis Ligeti, Le Tabghatch, un dialecte de la langue Sien-pi, in: Louis Ligeti ed., Mongolian Studies, Budapest: 1970, pp. 265-308.③ 除了本文重点介绍的一篇之外,还值得推荐的一篇是他在韩国杂志上发表的:An-King Lim, Old Turkic Elements in Certain Apellatives of Ancient Han Frontier Histo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entral Asian Studies, Vol. 4, 1999.④ An-King Lim, On the Etymology of T’o-Pa,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1(2000), pp.30-44.⑤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463.⑥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22.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7-188页。 5拜为拓设,建牙于碛北。”①拓设,即[to:g šad],“拓”是“设”的官号。对于beg(跋)作为官称的使用,还有古突厥文碑铭的证据。阙特勤碑东面第20行有b(a)rs b(e)g②,或转写作bars bäg③。Talât Tekin解释bäg为“主人、首领、统治者的一种称号”④。有的中文译本把bars bäg音译为“拔塞伯克”⑤,这种处理也基本可以反映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性质。不过,《旧唐书》里记有一个突厥首领为“拔塞匐”⑥,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名号对应的就是阙特勤碑铭里的bars bäg,唐代以汉字“匐”对译bäg的例证很多⑦。岑仲勉迳译bars bäg作“拔塞匐”⑧,是比较可取的。这里,Bars(拔塞)是beg(匐)的官号。当然bars也可以用作其它官称的官号。《旧唐书》还记录西突厥弩失毕五俟斤之一曰“拔塞幹暾沙钵俟斤”⑨,拔塞是俟斤的官号,犹如阙特勤碑铭中Bars是beg的官号。拓(to:g)意为土地,可引申为国土、领土。突厥语中以“国土”作为美称和官号的辞汇,还有el,中文或译作“伊利”。突厥有伊利可汗,学者认为即El Qaγan,其可汗号el意为土地。⑩古突厥碑铭中的ellig的词根就是el, 回鹘九姓可汗的可汗号里有“颉”字,是这个词的异译。11 西晋时期拓跋部的首领有个猗卢,“猗卢”也可能是el一词的异译。以“土地”为美称,与土地、土壤所代表的国土、领土有关。春秋时晋公子重耳避难于卫,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子犯却说“天赐也”,杜预的解释是“得土,有国之祥,故以为天赐”12。高句丽第十八代王伊连“号为故国壤王”,亦以壤为王号13。正如下文所要论证的,拓跋一词中的“跋(beg)”在魏晋鲜卑诸部的部族名号中发挥① 《旧唐书》卷一○九《阿史那社尒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3288页。② Talât Tekin, Orhon Yaıitları, p. 12.③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34.④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⑤ 芮传民:《古突厥碑铭研究》,222页。芮传民在注释里解释了作如此翻译的理由,见该书251-252页。关于伯克制度自突厥以后至清代的变迁情况,请参看苗普生《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1-22页。有关清代新疆的伯克制度,佐口透《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一书有专章讨论,中译本,凌颂纯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121-222页。⑥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5165页。⑦ Edwin G. Pulleyblank, The Chinese Name for the Turk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Vol. 85, No. 2 (1965), pp. 121-125. 这种把bäg对译为“匐”字的情况,还得到古吐蕃文史料的证实。请参看Christopher I. Beckwith, The Tibetan Empire in Central Asi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58, note 23. 除了把beg译作“匐”以外,唐代史料也把beg译作“辈”。如《新唐书》叙坚昆国曰:“其酋长三人,曰讫悉辈,曰居沙波辈,曰阿米辈,共治其国。”见《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回鹘传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6149页。⑧ 岑仲勉:《突厥集史》,882页。⑨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5186页。⑩ Omeljan Pritsak, Old Turkic Regnal Names in the Chinese Sources, Journal of Turkish Studies, Vol. 9 (1985), pp. 205-211.11 Volker Rybatzki, Titles of Türk and Uigur Rulers in the Old Turkic Inscriptions,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vol. 44/2 (2000), p.207.12 杜预:《春秋经传集释》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335页。13 金富轼:《三国史记》卷一八,见郑求福等《译注三国史记》,第1册,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1996年,182-183页。 6了极为突出的作用。显然这个词在突厥时代及突厥语诸民族的历史中相当常见,但它是不是一个突厥语词呢?虽然林安庆认为这是一个突厥语词,但是克劳森却无法在突厥语中找到它的语源。巴赞(Louis Bazin)和博文(Harold Bowen)为《伊斯兰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所写的“beg or beγ”条,列举了中亚突厥语诸民族使用beg一称的情况,①很显然他们也不能找到这个词的突厥语语源,可是他们在明确指出突厥语的beg是借词之后,却又猜测beg很可能是从伊朗语借入的,其原型是萨珊王朝王号中的bag, viz,意为神圣(巴格达Bag-dād即由此得名)。Karl Menges认为,bäg是从baγa演变而来的②,巴赞一再强调bäg的源头在伊朗语之中③。然而根据我们的研究,baγa与bäg都是很早就出现在说古蒙古语的蒙古高原东部的族群中间了,它们同时并存,甚至一起组合成新的、较为稳定的名号(莫贺弗)。因此不能得出bäg源于baγa的结论。而且,如果认为bäg是从萨珊波斯时代的王号借入阿尔泰民族中,那么,蒙古高原上出现bäg的时间,绝不能早于萨珊波斯的鼎盛时期。伊朗学家一般认为萨珊的兴起不得早于3世纪,3世纪后期萨珊政权的影响力开始深入到阿姆河以北的草原地带。④可是正如我们下面就要论证的,这恰恰是蒙古高原上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进入全新时期,即从部落向酋邦(chiefdom)或原始国家(premitive state)跃进的时期,也正是各部首领的官号中包含有bäg名号的时期。这说明,鲜卑诸部采用bäg称号,并不晚于萨珊波斯,自然也谈不上从萨珊波斯借入这一称号。因此,对于bäg或beg一词的语源,现有的解释还是不够的,新的突破很可能仰赖我们对中国北族名号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有关“拓跋”语源的探讨,到此暂时告一段落。现在可以肯定,拓跋这个长期作为部族名称并进而成为部族核心家庭姓氏的名词,原本不过是作为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复合词,也就是说,很可能本来只是该部落某一首领所担任的职务的名号(这种名号包含官号与官称两个部分),后来竟然凝固而成为部族名称和家族姓氏。这种以官为氏的例证,在华夏与北族中都很容易找到。与拓跋同时的北族的例子,最明显的是建立了北凉政权的卢水胡沮渠氏,正是号称“其先世为匈奴左沮渠,遂以官为氏”⑤。沮渠的语源早已无迹可寻,但幸好拓跋一词还可以获得以上所述的分析。以此分析为基础,我们将尝试对中古早期的北方民族问题,进行更深入、更有趣的考察。① 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 vol. I, 1159a. CD-Rom edition, Leide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03.② Karl Menges, Titles and Organizational Terms of the Qytan (Liao) and Qara-Qytaj (Śi-Liao), Rocznik Orientalistyczny, Tomo XVII (1951 - 1952), pp. 68-79.③ Louis Bazin, Pre-Islamic Turkic Borrowings in Upper Asia: Some Crucial Semantic Fields, Diogenes, vol. XLIII (1995), pp. 35-44.④ Richard N. Frye,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ran, München: 1984, pp. 291-292.⑤ 《太平御览》卷一二四引崔鸿《十六国春秋·北凉录》,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602页。 7二、魏晋时期鲜卑各部的部族名号以上对拓跋语源的讨论,说明拓跋得名于一组由官号(拓,即to:g)与官称(跋,即beg)相结合的名号。但是应当说明的是,中文史料所记录的北族职官体系里,前于拓跋的匈奴①,后于拓跋的突厥②,以及与拓跋同时的柔然③, bäg都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官职出现。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求助于中文以外的、史料价值更为重要的史料。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显然是常规的政治职务,代表着某种政治地位。暾欲谷碑第二碑西面第1行和第7行记突厥军队与十箭(On Oq)的战争,称突厥部族首领和十箭部众首领时,表示首领的词是bägläri,正是bäg(即beg)的复数形式。④由于暾欲谷碑此处所说到的bäg是一种泛称,并不是指某一位具体的bäg,所以只有官称而没有官号。Tekin解释复数形式的bägläri为“突厥贵族、上层社会、大人、武士”⑤。在古突厥碑铭里,bägläri与buyruq常常作为贵族和官员阶层的代称,buyruq意为大臣、高官⑥,唐人译作“梅录”⑦。克劳森把buyruk解释为可汗之下负责军、政事务高级官员的通称(generic term)⑧。古突厥碑文里bägläri与buyruq同样起着通称的作用。中文里这种通称有“官”、“大臣”等等,并不是具体官职。bäg与buyruq是不是并不作为具体官称使用呢?前面提到bars bäg,证明bäg也许同时还是一种具体官称。中文史料里,回纥时期梅录常常用作官号(梅录啜、梅录将军),也用作具体官称(大、小梅录)。我们在研究官号与官称起源演化的问题时,已经指出官称与官号有着共同的名号起源,名号分化为官称与官号,“官号与官职都是从名号中发展出来的,一部分名号凝固成为官职,一部分名号成为官号,某些名号在凝固为官职的同时,其‘美名’、‘美称’的属性并未消失,仍然可以被当作修饰词使用,也就是说,同时保留了官号的形式”⑨。可以肯定的是,与可汗、设、特勤、达干等等为人熟知的突厥官称一样,匐(bäg)和梅录(buyruq)也是从美称、美名的名号发展而凝固成为某种官称的,但它们又都保留了官号的形式,可以用于修饰其它官称,或仅仅作为美称、美名使用。这种官称、官号、美名与美称的纷繁重叠,是内亚社会政治制度发育历史的重要特征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即使已经知道拓跋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也很难确认拓跋之跋是否某一具体官称,更无从了解它是从哪① 谢剑:《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第2分,1969年,231-272页。② 杜佑:《通典》卷一九七《北狄·突厥上》,中华书局,1988年,5402页。③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5-173页。④ Volker Rybatzki, Die Toñuquq-Inschrift, pp. 65-67; Talât Tekin, Tunyukuk Yazıtı, pp 17-19.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11.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22.⑦ 岑仲勉:《跋突厥文阙特勤碑》,《辅仁学志》第六卷一、二合期,1936年。⑧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387.⑨ 罗新:《可汗号研究》,184页。 8一个政治组织内获得的。值得注意的是,魏晋时期各鲜卑部族的部族名称,有很多与拓跋一样是由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一组名号,而且其官称部分与拓跋一样也是bäg,虽然中文翻译时用字不同,但经过研究可以肯定都是bäg一词不同的的中文音译(transliteration)。最明显的是秃发。钱大昕早就说过,秃发与拓跋,本同音异译①。《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史部,有《托跋凉录》十卷②,《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写作《拓跋凉录》③,这部南凉史书,应当是北魏迁洛以前的作品,那时南凉国姓,与北魏相同,故称拓跋凉。孝文区别南凉国姓曰秃发,改为源氏,而以北魏皇室独专拓跋,改为元氏④。此后有关南凉诸史,遂尽用秃发一姓⑤。尽管史书中有关秃发与拓跋同源异流的证据很多,但我怀疑都是北魏太武帝接纳源贺(贺豆跋)成为拓跋宗室以后伪造的。秃发鲜卑同样得名于[to:g beg],但被译成含有贬义的秃发,很可能是由于这一部族从未与江左的东晋和刘宋建立官方联系,并且对于仇池等地构成威胁⑥。太武帝接纳源贺,赐予同姓,就是否定了江左的译名,允许源贺一家使用拓跋姓氏。然而《宋书》记元嘉二十九年有北魏“长社戍主永平公秃发幡乃同”⑦,《资治通鉴》作“秃髠幡”⑧。如果作秃发是,那么存在两种可能:一,源贺以外的南凉宗室未必得到了改姓的许可;二,这个秃发幡乃同尽管已经改姓,但刘宋人知道他来自南凉的背景,因此仍然译其姓氏为秃发。到孝文帝改革姓氏,别秃发、拓跋为源、元二氏,其实就是要澄清二者同音不同源、同名不同实的事实。《魏书》还特地解释了“秃发”得名之由来:“初母孕寿阗,因寝产于被中,乃名秃发,其俗为被覆之义。”⑨这个解释应当是北魏人所给出的,目的正是为了区别秃发与拓跋,掩盖拓跋与秃发同音异译的事实。无论秃发与拓跋部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遥远而难以确认的亲缘关系,秃发与拓跋一样得名于[to:g beg],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十六国时期建立了西秦政权的陇西鲜卑乞伏部,其部族名称“乞伏”,或作乞扶、乞佛、①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二,商务印书馆,1958年,446页。②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963页。③ 《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1993页。④ 罗新:《北魏直勤考》,《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27页。⑤ 姚薇元认为秃发是魏收所改,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1962年,239页。其实改南凉拓跋为秃发,要早得多。崔鸿《十六国春秋》有《南凉录》,已尽改为秃发,见《太平御览》卷一二六南凉三主各条,609页。亦请参看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128-133页。⑥ 由于政治关系不同而有不同译名以见褒贬之义的情况,既发生在部族名称上,也发生在个人名字上。前者如南朝译柔然为芮芮,北魏译作蠕蠕;后者如北凉的第二任君主,南朝译作沮渠茂虔,北魏译作沮渠牧犍。⑦ 《宋书》卷七四《鲁爽传》,1924页。⑧ 《资治通鉴》卷一二六,3978页。⑨ 《魏书》卷九九《鲜卑秃发乌孤传》,2200页。 9乞步①。据蒲立本构拟的早期中古音,伏音buwk,与匐完全一样②。又据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伏、匐的中古音拟音都是bǐuk,两字完全同音③。可见“乞伏”之“伏”,与“匐”一样是beg的又一种翻译。乞伏是由官号(乞,其语源有待研究)与官称(伏,即beg)相结合而构成的一组名号,结构形式与拓跋、秃发一样,甚至官称也一样(beg),不同的仅仅是官号。《晋书》记陇西鲜卑“自漠北南出大阴山”时,先只有“如弗斯、出连、叱卢三部”,然而当叙及“一小儿”出现时,却说“时又有乞伏部有老父无子者,请养为子”,似乎三部之外,别有乞伏部。④可是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很可能是后人不理解乞伏名号起源而给收养了小儿的老人妄加“乞伏部”的说明。我认为,实际上乞伏作为部族名称是后来出现的,是在那个小儿成长起来以后才获得的。这个后来号称“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人,在传说中无父无母,正是为了强调他是乞伏部的始祖,乞伏的名号应当是在他获得“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之后才出现的。这个“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也是一组官号与官称相结合的名号。《晋书》解释托铎为“非神非人之称”,卜弼德在其《胡天汉月方诸》系列札记里讨论及此,认为即是突厥语中的taγdaqï,意为“山居者”,与突厥人的高山崇拜传统颇有关系⑤。莫何即古突厥碑文里的baγa,夏德早就把Baga Tarkhan与唐代史料中的“莫贺达干”对应起来⑥。莫贺即莫何,陈三平认为莫何来自古伊朗语的bagapuhr,原意指神之子,这个名号后来经历了贬值(devaluation)过程,被北方诸族用于指称部落酋长⑦。Tekin解释baγa是低级官员⑧,这恐怕是不够的,baγa既是部落酋长一级的官称,也是用途广泛的美称与官号,比如在“莫贺达干”这一词组当中,莫贺就是达干的官号⑨。在“乞伏可汗托铎莫何”里,“乞伏可汗托铎”应该都是官号,这组官号由乞伏、可汗、托铎三个美称构成⑩。乞伏作为一种美称的语源虽已无从考证,但如前所述,它本身是由乞(美称,官号)与伏(beg, 官称)两个部分组合而①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78-180页。陈连庆把“乞步落坚”说成姓乞步、名落坚,我以为是错误的。步落坚为一突厥语词,卜弼德对此有非常好的研究,见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pp. 301-304.②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Vancouver: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 1991, p. 98.③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中华书局,1999年,22页。④ 《晋书》卷一二五《乞伏国仁载记》,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3113页。⑤ Peter A. Boodberg, 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 103.⑥ Friedrich Hirth, Nachworte zur Inschrift des Tonjukuk, p. 56.⑦ Sanping Chen, Son of Heaven and Son of God: Interactions among Acient Asiatic Cultures regarding Sacral Kingship and Theophoric Names,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Series 3, 12-3, 2002, pp.289-325.⑧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07.⑨ 关于达干,请参看韩儒林《蒙古答剌罕考》,载其论文集《穹庐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8-46页。⑩ 这就意味着,后来成为内亚民族高级政治体元首称号的可汗,也曾经仅仅是一种美称,被用作莫何等官称的官号。这完全符合我们对内亚政治组织制度形式演化的基本看法。 10成的词组,而这个词组作为一个整体又演化为官号与美称。获得了“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称号的人,通常会从这一组官号中选取一部分作为简称,“乞伏”就是被用作简称从而成为那位莫何的通用代号,这样的英雄人物的出现,会给部族的Identity注入新资源,引起新变化。这也就是乞伏部族名称的来历。部族名称来源于部族某一重要酋首官号的显著例证,还有贺兰氏。据《周书》,“其先与魏俱起,有纥伏者,为贺兰莫何弗,因以为氏”①。纥伏得到贺兰莫何弗的称号,贺兰是官号,莫何弗是官称②。贺兰部族名即得自于纥伏的官号。可见部族名称源于该部族历史上某一重要酋首的名号(正如我们以前所讨论过的,当这位酋首获得某一官称时,他也同时获得一个或一组官号,官号与官称共同构成他的名号,这一名号立即成为他的新身份,旧的名字或名号即被弃置,不复使用),而且主要来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官称,很可能在中古北族中并不是孤立的现象。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证。关于慕容鲜卑的得名,《晋书》有关莫护跋效法燕代风俗习戴步摇冠,从而被其他鲜卑称为步摇,其后音讹变成慕容的说法,显然是一种附会;此外,《晋书》还提供了一个更离奇的解释,“或云慕二仪之德,继三光之容,遂以慕容为氏”。③胡三省斥之为诞,一概不予采信。④《三国志》注引《魏书》,记檀石槐之中部大人有慕容。⑤胡三省说“是则慕容部之始也”⑥。马长寿据此推论,“若然,则‘慕容’原为大人之名,后世始演变为氏族之名”⑦。虽然否定了步摇冠的附会,但把慕容鲜卑看成檀石槐中部某大人之后,在空间上存在严重的困难。如果把慕容理解成北族使用很广的某种美称、某种名号,就不会一见到它便与后来的慕容鲜卑联想到一起,正如我们不必把唐代的慕容氏与十六国的五燕联系到一起一样。我认为,《晋书》所记关于慕容得名于步摇冠的传说,很可能也含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就是标识了时间,把慕容名号与莫护跋时期的历史联系起来。莫护跋是慕容廆的曾祖,“魏初率其诸部入居辽西”,开始与中原政权发生密切联系,并慕习华夏,“敛发袭冠”,是慕容鲜卑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吕思勉早就注意到莫护跋对于慕容部历史的重要性,指出慕容部的名字即来自莫护跋之名,并且强调“慕容二字,固明明① 《周书》卷二○《贺兰祥传》,335页。案《北史》卷六一《贺兰祥传》,纥伏作乞伏,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2179页。如果《北史》不误,那么用作人名的乞伏这一词组,作为美称而成为北族传统的一部分,更得到了新的证据。② 莫何弗,或作莫贺弗,或省称莫弗,是由莫何与弗组合而成的一种官称,即[ baγa beg ],有关弗的论证详见后文。③ 《晋书》卷一○八《慕容廆载记》, 2803页。④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7页。⑤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838页。⑥ 《资治通鉴》卷八一,2576页。⑦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185页。 11莫护转音也”①。白鸟库吉考证,莫、慕二字,中古译名时常可互用,慕容可能就是阿尔泰语系bayan一词,意为富,是一种美称。②据此,我们可以推论,慕容并不是步摇的“音讹”,而是莫护“音讹”的结果。无论莫护的语源是什么③,莫护跋与拓跋、乞伏一样,也是由一个官号(莫护)加一个官称(跋,即beg)组合而成的一组名号。这组名号的性质是官号而不是官称。莫护跋当时的官称,很可能是可汗。《宋书》记慕容鲜卑乙那娄与吐谷浑对话,称吐谷浑为“可寒”④。由此知道吐谷浑当时的官称是可寒,可寒即可汗(Khan)⑤。《旧唐书》记北魏乐府所传北歌,有《慕容可汗》、《吐谷浑》等篇⑥。《慕容可汗》当是歌咏慕容廆事迹的,而《吐谷浑》很可能就是慕容廆思念其兄的所谓《阿干之歌》。慕容廆称可汗,吐谷浑亦称可汗。而二人的父亲名“亦洛韩”,“韩”字当是“可汗”的省译,而“亦洛”很可能是el的音译(亦洛韩即el khan)。可见慕容鲜卑的君长父子皆称可汗,这是因为当时可汗一职尚未演化为高级政体(supratribal polities)的首脑(supreme ruler)的称谓⑦。由此可知,慕容廆的可汗号是若洛廆,吐谷浑的可汗号就是吐谷浑,若洛廆和吐谷浑都是可汗号。可汗号加上可汗的官称,构成慕容廆和吐谷浑各自的政治名号。有趣的是,正是这个名号中的官号,而不是其官称或名号的全部,最终演化成为本部族的名称。这与乞伏、贺兰两个部族得名的模式完全一致。那么,拓跋这个同样由官号加官称组合而成的词组,到底是拓跋先世某位酋首的全部名号呢,还是如贺兰、乞伏、慕容一样仅仅是他的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这当然是一个难以确认的问题。拓跋部的酋首似乎早在南迁之前就获得了可汗的称呼,嘎仙洞石壁祝文有“皇祖先可寒”、“皇妣先可敦”⑧,而在《魏书》里写作“皇祖先妣”⑨。北魏奚智墓志称奚氏(即达奚氏)“始与大魏同先,仆脍可汗之后裔”⑩,罗振玉认为“仆脍可汗”即《魏书》所记献帝隣之父威皇帝侩11。《资治通鉴》屡以可汗称拓跋先世君长,必有所据。12如果我们相信①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808页。② 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上编,60-64页。③ 从语音上看,莫护与莫贺更加接近,把莫护跋理解成莫贺跋,即莫贺弗[ baγa beg ],似乎是更合理的。但无论莫护跋的语源是什么,在深入接触幽燕地区华夏文化之后,慕容鲜卑开始以汉字中的美名嘉字音译自己的部族、氏族及个人名号,这个过程才会发生所谓“音讹”的问题。这似乎也说明了,慕容名号的获得是比较晚的事情,作为传奇祖先的莫护跋的名号(应当仅仅以莫护称他)已经行用很久了,这样才可能会出现“音讹”。④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69页。⑤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载此事与《宋书》略同,可寒即作可汗,见3178页。⑥ 《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1071-1072页。⑦ 罗新:《可汗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178页。⑧ 米文平:《鲜卑石室寻访记》,山东画报出版社,1997年,55页。⑨ 《魏书》卷一○八《礼志一》,2738页。⑩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二○七号。11 罗振玉:《丙寅稿》,《罗雪堂先生全集续编》第一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1969年,185-186页。12 罗新:《可汗号研究》,177-178页。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所有关于拓跋早期君长称可汗的证据,都来12这些证据,那么拓跋部至迟是从威皇帝侩就称可汗的。当然,这时的可汗称号还不是专属于部族酋首的,部族君长的父子兄弟很可能都称可汗。力微长子名沙漠汗,这个“汗”应即可汗的省译,“沙漠”是可汗号①。可见拓跋鲜卑与慕容鲜卑一样,其君长大人皆以可汗为官称。而据《魏书》,在迁至漠南的重要事件前后,献帝鄰对本部落进行了一次大分割,“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②。这段话说明,在献帝这次部族整合重组之后,八部的结构才稳定下来,此前还没有拓跋部名,所以诸兄弟之部后来各自得姓,拓跋一名应当是在八部架构确定以后才获得的。那么,拓跋部到底是什么时候获得拓跋称号的呢?如果此时拓跋君长皆称可汗,那么拓跋就只能是某位可汗的可汗号,或是其可汗号的一部分。《魏书》记两位先后领导了南迁伟业的宣帝、献帝,都号曰推寅③,也就是说,这两位功业相当的可汗的可汗号都是“推寅”。蒙古可汗号有“达延”、“塔阳”,其语源很可能是突厥语的tayan,克劳森解释说“明显是一种官职名”④。檀石槐西部大人有名日律推演者,学者多认为此日律推演即拓跋之推寅⑤,但在排比年代上存在着矛盾⑥。其实,明了推演或推寅不过是一种常常作为北族官号使用的美称⑦,就不必一定要在檀石槐的日律推演与拓跋历史上的两个推寅之间寻找相关性⑧。拓跋不是献帝鄰的可汗号。献帝之子诘汾,在位不久,事业无闻,他对于拓跋部的历史影响较弱。诘汾音近去汾,去汾在柔然职官体系里相当重要⑨,也是北族常用的官号与官称,因此诘汾应当是圣武帝的可汗号而不是他的名字⑩。既然献帝与圣武帝的可汗号中都没有拓跋,那么可以肯定拓跋部名不是从他们的可汗号中得来自北魏建国之后,存在追称可汗的可能。① 东汉末年幽州东部塞外鲜卑有部落大人厥机,其子名“沙末汗”,与拓跋部沙漠汗的官号、官称都一样。见《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40页。②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5页。③ 《魏书》卷一《序纪》,2页。④ Sir Gerard Clauson, 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of Pre-Thirteenth-Century Turkish, p. 569.⑤ 最早提出这种联系的是胡三省,见《资治通鉴》卷七七胡注,2459页;白鸟库吉据此论证第一推寅即推演,见《东胡民族考》上编,123页;中国学者中有代表性的,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85-186页。⑥ 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278页。一定是面对这一年代上的差互矛盾,所以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的两个地方,分别以两个推寅与推演相勘同,见《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147页、220页。⑦ 吐谷浑的长子名吐延,吐延很可能就是推演的另一种译写。⑧ 这种把檀石槐时期的西部大人日律推演(我认为日律是一种官号,与猗卢同源,亦即突厥时代之伊利,el是也),与拓跋先世的两个推寅联系起来的观点,在中外学者中影响很大。见K. H. J. Gardiner and Rafe de Crespigny, T’an-shih-huai and the Hsien-pi Tribes of the Second Century A. D.,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77, pp. 1-44. 与Gardiner 和 de Crespigny同校的Jennifer Holmgren,还根据这种相关性,提出两个推寅其实是根据同一个推演制造出来的,她还由此编制了全新的拓跋先世谱系。参看Jennifer Holmgren, Annals of Tai, Early To-pa History According to the First Chapter of the Wei-shu,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 19-20.⑨ 周伟洲:《敕勒与柔然》,169页。⑩ 高车十二姓有俟分氏,见《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3页。俟分,很可能与诘汾是同一个辞汇。据《新唐书》,宇文氏本姓俟汾,音讹而为宇文,见《新唐书》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2403页。 13的。在南迁后的拓跋部的历史上,只有力微具有无比的重要性。①孝文帝太和十四年(490)八月,李彪、崔光等议五行历运时,说“然此帝业,神元为首”。②神元帝力微的突出功业与漫长统治,极有可能使他本人的名字,即他的官号(可汗号)或官号的一部分,变成草原上其他部落对他的酋邦或其本部的代称,并且使这种代称稳定和凝固下来。当然史料中找不到任何直接的证据说明拓跋曾经是力微的可汗号或可汗号的一部分(显然“力微”也应当是可汗号的一部分),但作如此推想的理由确实也是存在的。力微领导的拓跋部与中原政权发生正式交往,在魏元帝景元二年(261),自后往来频数,而《晋书》等史料中率皆以“鲜卑力微”相称,不见拓跋之号。甚至到西晋末年,刘琨上表提到猗卢,亦只称“鲜卑猗卢”③。即使此时拓跋部名已经行用于代北,其时间必不甚久。我怀疑,作为力微可汗号一部分的“拓跋”,是在力微时期成为整个部族的他称,而到力微死后才逐渐作为自称而成为拓跋部族正式名称的。这种情况与慕容、贺兰、乞伏的得名模式也完全一致。如果以上论证成立,那么,有关秃发、拓跋同源的说法,就明显是站不住的。河西鲜卑秃发部之得名,一定与自己部族历史上某位君长的名号有关,而与阴山地区的力微无关。这种名号恰巧重合以致部族名称重合,但汉字译写时以不同汉字以加区别的情况,在中古早期的北族社会里应当比较普遍。比如,《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记代人改姓,有叱罗氏、叱利氏、叱吕氏、叱卢氏,分别改汉姓为罗氏、利氏、吕氏、祝氏。④汉字译写成叱罗、叱利、叱吕、叱卢的时候,已经分明区别为四个名号,而进一步改成罗、利、吕、祝四姓,就完全看不出它们本来的同音同名关系了。其实,叱罗、叱利、叱吕、叱卢,极有可能是同一个突厥语词汇kül(唐人常译作“阙”)的不同译写。毗伽可汗碑里记有Kül Čor(唐人译作“阙啜”)、Kül Irkin(唐人译作“阙俟斤”)⑤,更著名的例子是阙特勤碑里的阙特勤(Kül Tigin)。在这三个用例中,Kül都是作为官号,分别与三个不同的官称(啜、俟斤、特勤)结合而成为三组专门名号。Tekin解释kül的意思是“人名”⑥,恐怕是不确切的,kül作为美称,首先是官号,当然可能也演化成一级官称。叱罗、叱利、叱吕、叱卢作为四个部族的的名称,其得名模式,很可能与前文讨论过的乞伏、贺兰等等一样,都来自官号kül,当然各自所修饰的官称已无从考知。这种重复在北族社会里本来并不奇怪,但若是译成同样的汉字,① 姚大力:《论拓跋鲜卑部的早期历史》,《复旦学报》2005年第2期。姚大力先生在此文中论证《魏书》所记力微生年之提前,以及作为最高游牧君长的可汗称号始于力微,都不是我能够赞同的。不过他论证的起点是强调力微对于拓跋历史的重要性,这无疑是可取的。② 《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2746页。③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1684页。④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3007-3013页。⑤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246.⑥ Talât Tekin, A Grammer of Orkhon Turkic, p. 353.14则容易使人误会为同部同族,这应该是译成不同汉字的主要原因。这种有意识的纷歧,恰恰能够准确反映北族社会部族结构的实际面貌。秃发与拓跋的关系,当作如是观。其实拓跋作为美称或官号,在后来的突厥政治体中,也还可以找到用例。比如他钵可汗的可汗号“他钵”①,其实就是[to:g beg]的异译。西突厥有“他匐十姓”②,“他匐”,也是[to:g beg]的异译。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部族名,明显是以某个官号加[beg]官称构成一组名号的,除了拓跋、秃发、乞伏以外,还有游牧于青海湖地区的乙弗部。蒲立本构拟弗的早期中古音是put, 与伏、匐相近③。据李珍华、周长楫,弗的中古音是bǐuət,亦与伏、匐相近④。乙弗很可能与刘卫辰所居住的悦跋城之“悦跋”是同一个词,因为这个时期汉字“悦”和“伊”在翻译外族名氏时可以互用,如北魏的伊力氏,又作悦力氏⑤。北魏宣武帝时立伊匐为高车王⑥,伊匐,与乙弗、悦跋是同一个词。在青海的乙弗部之外,拓跋鲜卑的代北集团中,也有一个以乙弗为名的部落。《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其先东部人也。世为部落大人,与魏徙代,后因家上乐焉。”⑦《魏书》记载北魏初年有“乙弗部帅代题”⑧,北魏有乙瓌、乙浑等,皆出于其部。这两支乙弗各自为部、各自得名的过程,大概类似于拓跋与秃发。姚薇元把他们放在同一个姓氏里考索⑨,似乎认定二者是同源异流,其实他们并不相干。《魏书》另列羽弗氏,陈连庆怀疑羽弗即乙弗异译⑩。根据我们前面对部族得名偶然重合问题的讨论,即使羽弗与乙弗是同一个北族词汇的不同翻译,它们各自所指代的部族也未必相同。北朝内入北族的姓氏,通常都是其所属部族的名称。号称鲜卑的姓氏中,还有拔拔氏(长孙氏)、他骆拔氏(骆氏)、俟力伐氏(鲍氏)、柯拔氏(柯氏)等等;高车诸部,有黜弗氏、斛拔氏(贺拔氏)等等,其部族名称明显带有[beg]一词,其构词形式与拓跋相类,其得名方式,很可能也相去不远。特别显著的例子是俟力伐氏(鲍氏)11,俟力(俟利)是一种普遍见于中古北族的官称12,必为美称无疑,亦必具有官号功能,而俟力(俟利)与伐(beg)① 《周书》卷五○《异域传》,911页。② 《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3046页。③ Edwin G. Pulleyblank, Lexicon of Reconstructed Pronunciation in Early Middle Chinese, Late Middle Chinese, and Early Mandarin, p. 99.④ 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192页。⑤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1页。⑥ 《北史》卷九八《高车传》,3275页。⑦ 《北史》卷四九《乙弗朗传》,1810页。⑧ 《魏书》卷二《太祖纪》,20页。⑨ 姚薇元:《北朝胡姓考》,160-165页。⑩ 陈连庆:《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姓氏研究》,86页。11 隋代《郁久闾伏仁墓志》中,提到伏仁的曾祖“俟利弗”,俟利弗即俟利发的异译。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图版五九九号。12 俟利发,很多突厥学家认为即eltäbir,但是蒲立本(Pulleyblank)认为这个对译“在语音上不严格”,因而持怀疑态度。见其所著《上古汉语的辅音系统》(The Consonantal System of Old Chinese, Asia Major, new series, IX, 1962),中译本,潘悟云、徐文堪译,中华书局,1999年,10-11页。我认为,俟力(俟利)很可15结合,既构成新的官称,也可以作为官号使用。突厥语[beg]一词在魏晋时期的北族特别是鲜卑诸部政治文化中的重要意义,于此可见一斑。至于以[beg]为美称而取作名字的(中文译名的最后一个字是跋、拔、发、弗、馛、伏、伐等等),就更加普遍,不胜枚举了①。三、部族得名与部族政治体的发育卜弼德(P. A. Boodberg)总结游牧组织及个人得名的七个来源,其第三项即是official titles,特别是部落首领在游牧国家组织(如单于庭、可汗庭等等)里的政治职位。②Lindner在他那篇讨论游牧部落定义的著名论文中,明确指出游牧部落的Identity来自其政治首领。③Golden也说,当游牧部落组织发生政治重组的时候,其军事领袖在决定整个集团的Identity方面变得至关重要,尤其表现在部落名称上面,比如奥托曼(Ottoman)得名于部落首领Osman(Ottoman源于Osmanlı,而Osmanlı是首领名Osmân加上了一个后缀-lı,意思是“Osmân的民众”)。④可见许多研究者早就注意到,游牧部族的政治体名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政治体的政治领袖。问题在于,游牧政治体政治领袖的名称,又是如何获得的呢?根据我们对内亚民族政治名号分化问题的研究,游牧政治体的政治领袖,在获得某一新的政治职位时,他的称号也应发生相应的变化,新称号中,既包含了他所担任的新职务(官称),也包含了专属于该政治领袖个人的新美称(官号)。新的官称与官号,共同构成了该政治领袖的Identity,然而其中最重要的成份是官号而不是官称。本文前面对拓跋及其它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得名由来的研究,也显示了部族首领的官号转化成为部族名称的普遍情况。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古时期北族部族得名的一种机制:部族首领的官号,成为人们称呼该首领的主要名称,官号转化为该首领实际行用的名称;该部族首领的名称,又成为外部世界(与该部族相对应的其它游牧部族及农耕社会组织)称呼该部族的主要名称,经过一段时间,起于他称的这一名称最终为该部族内部所接受和认同,从而凝固成为该部族的正式名称。举一个例子,吐谷浑正式成为部族名称,在吐谷浑之孙叶延时。 据《宋书》:“(叶延)自谓曾祖弈洛韩始封昌黎公,曰:‘吾为公孙之子,案礼,公孙之子,得氏王父字。’命姓能与突厥时期也很常见的伊利是同一个词,即突厥语之el,意为国土。① 我怀疑汉晋之际北方部族较低级别的政治体首领,被记作“大人”、“酋大”、“帅”等等称谓的,其原型很可能就是beg之类的词汇。② Peter A. Boodberg, Two Not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Frontier,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1, No. 3/4 (1936), p. 306. 此文后收入Selected Works of Peter A. Boodberg, pp. 240-264.③ Rudi Paul Lindner, What Was a Nomadic Trib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 24, Issue 4 (Oct., 1982), p. 701.④ Peter B. Golde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Turkic Peoples, Wiesbaden: Otto Harrassowitz, 1992, p. 5.16为吐谷浑氏。”①这显然是以华夏传统附会吐谷浑部族之得名。根据我们的研究,吐谷浑与暾欲谷是同一个词,即Toñuquq,而Toñuquq作为北族的一组官号,是由暾(即吐,ton)和欲谷(即谷浑,juquq)两个官号联合构成的。②吐谷浑在世时,其部落由其名称(即官号)已暂时获得吐谷浑之名,不过这很可能仅仅是他称,而不是自称。吐谷浑去世后,也许周围诸部对吐谷浑部的称谓并没有改变,原来的他称由此得以强化,促使吐谷浑部族内部开始接受这一称谓,并使之变成自称,到叶延时候才正式予以确认。与此相应,拓跋、秃发、慕容、乞伏、乙弗、贺兰诸部的得名,也大致走了同一路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三世纪后期吐谷浑率领他的部落远徙青海,到八世纪中期慕容兆即位,近五个世纪的时间内,吐谷浑共传十九代二十六主。③然而,经历了这么多的政治首领,内部结构及构成必已发生众多变化的吐谷浑政治体,却始终保持了“吐谷浑”的国族名号。也就是说,吐谷浑之后的二十五任首领,都没有能够把自己的Identity(无论是个人的名字、官称还是官号)作用到其政治组织的Identity之上。中古时期其它北族的政治体也有类似的情况,看不到一个已经以某一名号为世所知的部族,会因为新的政治首领而改换其部族名号。这说明,部族名号既有随部族政治首领的改变而改变、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这种相互对立、却明显共存于北族政治传统之内的两面性,又当如何理解呢?我认为,北方部族政治传统中的这种两面性,并非同时共存的,它们分别是部族政治体的政治发育处于不同阶段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研究国家形成理论的学者,特别是其中的文化人类学家,都同意早期社会政治体演化过程中,从较低级别如氏族(clan)或群队(或译作游团,band),经部落(tribe)阶段,向部落联盟(tribal confederacy)或酋邦(chiefdom)演进,最后上升到原始国家阶段,并不单单是数量的累积和规模的扩大。每一阶段的演进,都涉及社会内部构造与政治权力关系的重组。Krader指出,群队阶段社会统一的宗教表达方式,明显不同于国家阶段社会统一的表达方式;国家阶段的区域统一也不同于群队阶段的区域统一;比起简单社会来,国家阶段社会控制的技术,在功能和意义上都有显著的变化。④Krader还举出成吉思汗大札萨对于牧民家庭事务的干预,说明国家阶段,政府增大了权力和责任,家庭相应地减少了自治权,因而可汗统治① 《宋书》卷九六《鲜卑吐谷浑传》,2371页。② 罗新:《再说暾欲谷其人》,《文史》2006年第3期。③ 周伟洲:《吐谷浑史》附录一与附录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④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Inc., 1968, pp. 108-110.17的后果便是家庭不再是帝国中的帝国(an empire within the empire)。①文化人类学家把酋邦或原始国家之前的社会阶段(群队和部落阶段),看作平等社会(Egalitarian society)。②平等社会同时也是分散社会(Segmentary society)。③而分散社会的政治结构是不稳定的。Service指出,平等社会在血缘系统上维持较久的联系,氏族结构相对稳定,但是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却十分不稳定,几个氏族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仪式、节日和战争)会暂时联合起来,但第二天就可能分崩离析,回归分散状态。④即使同为分散社会,在部落和群队两个阶段,社会内部的构造又有不同,比如,“氏族在部落社会中的地位就不如世系群那么重要”⑤。只是在这两个阶段,都不存在真正有权的政治职位,首领仅仅是个人的、为某一具体缘由而设的、charismatic型的,首领仅仅是某种个人影响,某种顾问。⑥东汉乌桓“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⑦,“大人”是凭借个人才干推选出来的,其政治权力不能世袭,主要功能对外是作战,对内则是调解利益纷争。显然这里只有平等社会的特征,还没有进入酋邦阶段。⑧在平等和分散社会里,政治权力是不稳定的。用Service的话来说:“权威与平等必不相容,因为真正的权威依赖于等级制度(hierarchy)。”⑨只有进入酋邦和原始国家阶段以后,等级制度和永久性的社会分层才得形成,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也才趋于稳定。前面所讨论的部族名号的两面性,即既有富于变化和不稳定的一面,又有在某一政治体内长期延续、相当稳定的一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平等社会向酋邦和原始国家过渡时期,在不同阶段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特征,其相互对立的不稳定性与稳定性,所对应的正是不同社会阶段政治构造的基本特征。部族名号的迁改无常,是因为部族首领的政治权力没有制度性的保障,而且部族政治体本身也常在聚散生灭之间。东汉乌桓“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⑩,就是这样一种情况。较为稳定的部族名号,反映的是较为高级的政治体发育阶段,这个① Lawrence Krader, Formation of the State, p. 92.② Elman R. Service, Profiles in Ethnology, New York: HarperCollinsPublishers, 1978, pp. 4-6.③ 关于分散社会的研究和表述,除了本文列举的Service的论著以外,还请参看Paul Dresch,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urse Events Take in Segmentary Systems, American Ethnologist, Vol. 13, No. 2(May, 1986), pp. 309-324.④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Inc., 1975, p. 65.⑤ 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66页。⑥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1962, p. 103.⑦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2979页。⑧ 谢维扬认为这些记载所反映的东汉乌桓已经处于较发展的酋邦阶段,见所著《中国早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55年,508-509页。⑨ Elman R. Service, 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p. 53. 这里借用了易建平对这句话的翻译,见前引易建平书,168页。⑩ 《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2979页。 18时候,世袭权力和等级制度保证了单一政治体的内在凝聚,社会分化使政治结构的稳定能够超越个体的生命周期,制度化的权力交接方式(继承制度)保证了政治体的连续和统一。①从这个意义上说,越发达、越高级的政治体,其内在结构的稳定就越持久。魏晋时期鲜卑诸部在名号上所反映出来的稳定的一面,说明这正是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达到较高阶段、发生转折的时期,因而对于北方各部族的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时期。从本文前面的研究可以知道,魏晋鲜卑诸部得名所自的那些部族领袖,都可能处在该部族政治发展史上某个特定的时刻。“乞伏可汗托铎莫何”的时期,陇西鲜卑的政治发育还远远不能与后来的西秦国家相比,但是他统一了陇西鲜卑各部,率领陇西鲜卑在陇山前后立足,因此他才是领导了陇西鲜卑走出部落阶段、进入酋邦时代的部族英雄。莫护跋当然比不上后来慕容廆的功业显赫,他那个时期辽东鲜卑的政治发育也无法与前燕建国时期的慕容部相提并论,但是,很可能正是莫护跋开创了慕容部的酋邦时代。如果我们前面有关拓跋得名于拓跋力微可汗号的猜想是有道理的,那么与乞伏、慕容的例子就非常契合。正是力微在位期间,拓跋部走出了部落阶段,从而揭开了拓跋部酋邦时代的新篇章,对北魏直勤制度的考察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②这给我们一个启示:是不是本人的Identity(主要是官号或官号的一部分)竟然发展成为部族名称的那些人物,基本上也都是把本部族带出部落阶段并开启酋邦时代的英雄呢?给本部族的Identity打上最鲜明印迹的人,是酋邦时代的第一批英雄,而不是后来那些以各部族为主体的国家的创立者,这是我们应当特别留意的。现在已知的魏晋鲜卑诸部,其得名差不多都在魏晋之际。这是不是说明,魏晋之际才是鲜卑各部的政治发育发生重大飞跃的时刻?我认为,有两种历史因素对于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影响最深。首先是檀石槐的军事大联盟。史籍所见第一个鲜卑高级政治体,是汉末檀石槐所建立的规模巨大的军事联盟③。但这个联盟随着檀石槐的死去而解散,说明这个政治体的性质显然还不是较发展的酋邦或原始国家。但是,檀石槐死后他的儿子曾经短暂继位,说明世袭制度的存在,这已经不再是部落阶段的特征。而且,史书所谓“自檀石槐死后,诸大人遂世相袭也”④,又证明檀石槐的政治遗产对于草原部族政治发育的影响,是何等深刻而持久。我们看到草原上鲜卑诸部久已积蓄的政治能量,正在转化为鲜卑部族政治体发育和演化的强大动力。檀石槐当然不是这一历史进程的启动者,但他和他的大联盟的出现,无疑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在檀石槐之后,深刻影响了鲜卑各部政治发育的另外一个历史因素,就是①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p. 146.② 罗新:《北魏直勤考》,35页。③ 马长寿:《乌桓与鲜卑》,179-188页。④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838页。 19田余庆先生在《拓跋史探》中重点关注的乌桓。幽州长城地带的乌桓早在东汉末年已经形成几个重要的政治集团,据《三国志》:“辽西乌丸大人丘力居,众五千余落,上谷乌丸大人难楼,众九千余落,各称王;而辽东属国乌丸大人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丸大人乌延,众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①这时的幽州乌桓政治体已经处在发达的酋邦阶段,很快就要进入原始国家了。虽然幽州东三郡乌桓遭受曹操的毁灭性打击而中止了政治发育进程,但从这些高级政治体流散出去的种种政治和文化因素,帮助了社会及政治发展相对落后的鲜卑,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田余庆先生所揭示的拓跋鲜卑与乌桓在代北地区的长期共生。②从十六国北朝鲜卑诸部的发展概貌推测,魏晋时期鲜卑诸部的政治发育,不是个别部落、个别地区的偶发现象,而是遍地开花、杂采纷呈的。部落与部落之间,酋邦与酋邦之间,原始国家与原始国家之间,以及鲜卑与乌桓之间,鲜卑与其它北族之间,重组、融合的历史浪潮席卷了一切,改造了一切。等到拓跋珪建立北魏时,在拓跋鲜卑统一的旗帜下,已经整齐地排列着此前二百多年间为各自部族的前途而奋力打拼的鲜卑各部的人民。曾经的部族结构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些正在变色的历史印记,偶尔让他们回忆起祖先的光荣。为数不多的印记中,来自早先部族名称的姓氏,是他们赖以记忆各自部族历史的重要凭借。可是,这些多音节的、不符合华夏传统的姓氏,在不久以后也将会被放弃,而代之以华夏式的姓氏,并附以崭新的、与炎黄血统相联系的谱系清单。草原部族的后代与草原历史的联系,至此已经几近于无。而那些即将被放弃的姓氏,即以前草原上各个部族的名称,与魏晋鲜卑诸部那些开创了大时代的马背上的英雄们之间的联系,慢慢地也会被时间的烟尘所遮盖。①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34页。② 田余庆:《拓跋史探》,108-203页。 20
  14. 王小甫:拜火宗教与突厥兴衰——以古代突厥斗战神研究为中心
    历史 2011/01/09 | 阅读: 2342
    本文研究了漠北阙特勤墓地发现以及国内虞弘墓等出土葬具上的鸟身祭司形象,认为这就是唐代所谓突厥“斗战神”,本为拜火教神祇 Verethraghna(Warahrān/Bahrām)的化身之一。这一文物证实了古突厥人的拜火教(Zoroastrainism)信仰。通过本项研究,古代
    突厥人和粟特人的关系、拜火教的传播等相关历史问题和文化现象得以重新探讨。本文认为,古代突厥兴于拜火,毁于拜火,其间教训,可谓深刻。而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只有注重原典内涵,深入对象本身,而不只是做表面形式的类比,学术研究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创新和突破。
  15. 朱苏力:中国法官的形象塑造:关于“陈燕萍工作法”的思考
    法律 2011/01/10 | 阅读: 1688
     一、一般的启示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读了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和相关新闻报道,[1]我充满敬意。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老百姓生活的平安及和谐,在一定程度上系于一批如陈燕萍这样的公正、勤勉、务实、真能解决问题的基层法官。她/他们是中国司法的,也是中国法治的基石和神经末梢。       但仅此阅读不能令我满足。陈燕萍工作法对当下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无疑具有启示意义,有的甚至重大。就我看到的有:①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国基层社会需要更多法官来解决普通百姓的各类纠纷,国家也已有财政和人力资源提供正式法律制度的供给;②陈燕萍服务的地区紧贴苏南,尽管还基本是熟人社区,民间纠纷却已高度复杂化了,[2]数量增加了,[3]纠纷解决对法律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对法律人(包括法官和律师)的需求更高了,[4]甚至在司法制度最底层的人民法庭法官有时也需“造法”;[5]③要在这一层级法院真正有效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除正式法律的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了解民情、社情,要注意积累和运用大量的地方性知识,有时甚至必须超越诉讼法规定的模式———例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深入能动地调查取证,要“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6]④鉴于这一点,很自然,中国司法必须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法官稀缺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官队伍的建设;⑤不仅要关注法官需要的一般的和特别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注意她/他们必需的特殊技能和工作方法,要以更多财力支持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⑥这里是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主要防线,[7]需要一批优秀法官长期奉献。如果法律人,特别是中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党政领导理解、重视了这些问题,在我看来,就是司法讲政治,就是在实践执政党强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8]更是针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       此外,如果仅从时下的宣传角度切入,把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和工作法同她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联系起来,共和国史册上就只增添了一个好人的名字,有关陈燕萍工作法的研讨就很难成为典型的学术研讨,而只是加入到主流媒体的赞美。多年来,中国法院系统宣传表彰了一系列优秀法官,[9]也试图总结她们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方法,往往只是在不同程度上重复了主流媒体的工作。[10]作为法学人,我一直认为并坚持,要把优秀法官放在整个中国司法、法治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中予以考察、分析和理解,在对这些优秀法官予以足够尊重的同时,法学人还要力求超越多年来公共媒体对英雄模范人物已习惯的、简单的道德化和政治性理解,更多关注优秀法官及其司法经验和方法对于当代中国司法、法治和社会发展以及对这一过程中可能或必然出现的问题的启示,从中开掘出某些非个人性的,因此更具普遍意义的法治因素。[11]这是本文的追求,我认为这才是一个法学人对陈燕萍法官的真正尊重和理解。       二、司法权威与法官道德素质  若从司法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陈燕萍法官对我最突出的启示并非其工作法,而是,法官(解决纠纷者)的个人道德、品性以及人格魅力(以下简称为“德性”)对于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于司法公信力之建设、司法功能之实现非常重要,至关重要。陈燕萍的工作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她的人格品行,道德践行。中国需要一大批陈燕萍这样的优秀法官。       转型中国也确有一批这样的优秀法官。近30年来先后在全国广泛宣传表彰过的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等法官大都来自基层法院;[12]在司法的其他层级也都有许多默默奉献的法官。尽管如此,目前总体而言,中国司法的公信力还不足。[13]       之所以不足,因素很多。就法官而言,固然有法学家一直指出的问题:中国司法的政治权威(司法终结性)不足,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我完全赞同。但在当下,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司法和法官的道德伦理权威不足,甚至有所下降。这也并不一定是司法和法官真的变得糟糕了,不排除因为媒体发达了,媒体的开放度增加了,以及社会传播自古以来就有“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特点,导致少数法官腐败枉法之曝光(例如黄松有),[14]往往造成了民众对司法和法官的一般不良印象,毁掉了许多优秀法官长期努力的结果。       就此而言,陈燕萍法官,以及之前宣传表彰的其他优秀法官,提醒我们,在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法官的道德和职业伦理建设(而不是教育)。德行是一个合格法官的根本要素,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法官的文化和法律教育程度明显偏低,[15]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当时把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作为工作重点是必须的,是在抓“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毛泽东语)。但回头来看,在实践中,确有把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等同于法官职业伦理和道德践行的倾向:在法官选择上更多以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为标准,在法官晋升中过于看重文凭和学历;这种做法如今看来有欠缺。       这个欠缺曾有利益竞争的历史背景。[16]但从理论上看,则源自法学界、法律界乃至当代中国社会一度甚或至今仍然分享的一个唯理主义和唯智主义的假定,即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学习、教育来解决,个人品性、道德践行问题因此被化约为知识或智力问题。当时中国各行各业都出现了文凭、学历和考试崇拜的现象。这是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必要反动。但中国古人就曾有过告诫(例如“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普通人的生活经验也表明,国外更有诸多经验研究证明,一个人的道德践行与知识、教育和智力基本无关,因为“了解什么是应当做的、是合乎道德的事,这并没为做此事提供任何动机,也没创造任何动力;动机和动力都须来自道德之外”。[17]在个体层面上,而不是在社会层面,知识多,智力高,熟知规范,不必定导致对规范的践行和恪守。       在社会转型时期,旧有制度需要并正在调整,新建制度很难迅速健全且立刻有效,因此个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法官,自觉的道德践行(这往往意味着要“吃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证司法的权威,就格外重要。如果看不到这一点,简单用法律知识等同或替代道德践行,就会出问题。中国正处于这样的社会转型期。陈燕萍法官的启示之一则是,在司法改革和完善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官的德性。 三、教育示范v.制度筛选  上述分析看起来似乎会,其实并不导致加强道德思想教育的结论;相反,其寓意是显然“政治不正确”。因为既然德性与知识和智力关系不那么大,又怎么可能指望通过法学院或法院的思想道德教育,包括宣传陈燕萍的事迹和工作法,来改善或提升法官或后备法官的德性呢?       陈燕萍法官的事迹会打动一些法官和法律人,对她/他们中一部分人的司法行为也可能有某些边际影响,但不大可能改变绝大多数法官和法律人已经基本定型的行为格局。榜样当然有力量,有时也可能无穷,但不可能总是无穷的。因为,从各方面的研究以及我们的日常经验来看,道德和/或智力优秀的人物的道德和智力,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大量复制。而当代中国司法需要一批人格品行技能智识都优秀的法官。因此,宣传表彰陈燕萍法官会对提升中国法官的德性有多大实际效用?对此我有所保留,哪怕我希望我的保留是错误的。       陈燕萍法官只是让我们重新理解了德性对于法官和司法的重要。但要提高法官的德性,主要方式却不能是———尽管不排除———道德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法的推广,而必须始终关注优秀人才的选拔以及淘汰,要建立制度,确保从大量的普通人选中选拔出人品足够好的人进入法官队伍,且不论道德素质是基于天性还是来自长期教化或两者皆有。中国老百姓说“从小看大,三岁知老”,因此,从逻辑上看这样做是可行的。法官选拔不能仅仅关注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这样的知识和专业类的考试,必须对法官人选的一贯行为予以比较系统和严格的考察。要建立这样的考评制度。      这种考察,尽管弄不好有可能,但不必然,导致淡化司法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追求。专业考察和人品考察并不必定相互排斥。固然好人不等于好法官,但出色的法官一定得是、也起码得是一般意义上的好人———即使她/他有普通人的一些小缺点。法院完全可以从职业达标的法学院毕业生中筛选人品更好的人进入法院,在目前法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情况下,[18]这个市场比较有利于建立这种法官筛选制度。       但由于当代社会转型和传统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即使这样素质优秀的人选进了法院,如果法院的制度影响力(控制力)不够,也还会出问题。法院系统因此还须进一步严格司法职业的纲纪,这种纲纪应当比党纪国法更为严格和细密,而最重要的是要使之逐步成为法官的自觉认同和践行的行为标准。还是不能———尽管很容易———将之简单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或职业道德教育。重要的是法院内部职业纲纪伦理的实践,要增强这种实践对法官的持续规训。必须牢记“玉不琢,不成器”的道理,记住福柯的“规训”。[19]优秀法官一定产生于司法微观制度的实际过程中,而不是来自无论是“法官独立”或“司法为民”这类理念或其逻辑演绎。       还有个疑问:强调法官的德性是否会导致“人治”?恰恰相反。我强调的其实是制度对人的塑造,包括制度的筛选、规训和制约作用。法治和制度的意义确有一部分是,如同一些法律人说的,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但如果把这当成法治和制度的全部意义,就错了。法治必须包括让不同的人各得其所(这也是司法作为校正正义的要求),充分发挥好人和智者的才能。如果法治和制度只是让什么人,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干不成事,那法治还值得崇尚和追求吗?!       四、工作法的推广  在我看来,陈燕萍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的意义主要限于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甚至是人民法庭,尽管她的德性因素有普遍意义。陈燕萍毕竟是一位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法官,她的经验和工作方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20]对于中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他们的司法实践,意义比较有限,而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和法官又可能是目前中国司法的薄弱之处,其判决和行为更容易引发民众争议。      让我展开分析这一点。陈燕萍法官通过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比例超过70%(一说为64%),[21]并且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22]这无疑令人钦佩,值得许多基层法院法官学习。但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往往无法,有时,为了凸显法治作为规则的治理,甚至不应追求以调解来解决纠纷;有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令法官无法“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不仅通常更为复杂、更为重大,往往有更为明确细致甚至强硬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容易适用调解;许多案件因为有广泛示范意义和政策影响,也不宜甚至不应调解;因案件重大、复杂或涉及面广,还一定会有更多各类和各种形式的干预司法;由于一些新型案件还没有或没有显示出足够坚实的全社会的道德共识,无论怎么判都可能引发社会激烈争论,而媒体通常也更关注甚至喜爱炒作中级以上法院的新颖、难办的案件;[23]所有这都会使无论调解还是判决都很难案结事了,更难人和(而且狭义的“人和”———争议者的和睦或和好如初———真的有那么大的意义吗?这种“人和”只是对熟人,而不是对陌生人,才更有意义)。作为上诉法院,中级以上的法院一定会遇到更多硬骨头;其责任之一也是要协调不同基层法院之间对类似案件的不同处理。据此,中级以上的法院一定会,也应当,以判决为主。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大量以调解结案的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和一大批高级法官。因此,必须界定陈燕萍法官工作方法在不同法院的不同意义。       注意,陈燕萍法官处理的案件类型也使她的许多经验和方法的意义打了折扣。她14年中审理的3100多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24]这确实不容易;但这与人民法庭管辖的案件类型有关。依据《法院组织法》,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5]但一般说来,人民法庭的案件实际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6]基本是相对常规的案件,事实通常比较清楚或比较容易查清,法律比较明确,或吸纳当地民心、民情处理的回旋余地较大。这不是说人民法庭的案件一定就简单,事实上往往很麻烦,有时更需要法官的细心和耐心,更需要倾听,更需要大量说服当事人的工作。这也不是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无需创造,但从陈燕萍法官的事迹看,这些创造在其他法院已有先例,在全国也已是呼之欲出,基本符合社会的道德共识,不背离诉讼当事人的基本预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接受。[27]人民法庭的真正有法律麻烦、棘手的案件,或事实不清需要全面严格查证的案件,依据各地法院的实践,基本都移交给其“上级”基层法院审理。就此而言,人民法庭处理的案件和纠纷,即使耗费法官大量时间、精力,但总体而言不太棘手、不太容易引发社会争议,案件标的小,争议琐碎,即使当事人有点不满,鉴于机会成本,也不值得投诉或上访———倔强的“秋菊”毕竟罕见。[28]常规案件的处理方法对于棘手案件的处理,对于处理棘手案件的法官,指导意义是有限的。       就此而言,有关陈燕萍法官的报道中有一个值得注意、但很容易忽视的细节,即在这些案件中,陈燕萍法官往往直接面对纠纷当事人;即使有律师代理,当事人也常常同时在场。[29]这一司法场景就注定了,陈燕萍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法,能直接对当事人起作用,因此才有“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的必要,才必须学会熟练运用本地方言。[30]而一旦到中级以上的法院,案件不仅通常比较重大、难办(否则就应在基层法院审理,或在基层法院就能解决了),会有更多说普通话的律师代理,而当事人则往往不在场,这时以法言法语交流不仅更为经济,更为准确,更为安全(因为律师有时会“扣”法官的字眼),而且一般不需要、甚至不应当使用方言。在中级以上法院,即使法官有超强的道德人格魅力和日常语言技巧,也往往因为当事人不在场而无法直接充分地发挥作用。就算打动了某些律师,律师通常还是必须请示当事人后才能做决定;律师请示当事人时不大可能说,“这个法官人真的很不错,我们还是接受这个调解(或判决)吧”。我相信在江苏省,在中级以上法院的绝大部分案件中,法官都会更多同律师直接打交道,而较少同纠纷当事人打交道。       甚至,尽管同样是在人民法庭,陈燕萍法官的经验对于其他某些地区的人民法庭法官,哪怕是各方面同样优秀的人民法庭法官,可能也要有所折扣。因为靖江毕竟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苏南地区(江阴县)仅一江之隔,经济高度发达,[31]受市场经济文化的熏陶,市场经济的机会更多,至少从道理上看,这里的民众一般会更乐于妥协也善于妥协。一方面,在陈燕萍工作的法庭和地区,纠纷会比那些更为传统的农业熟人社区中的纠纷更多,更复杂,因此可以说不容易解决;[32]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机会成本问题,又比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类似纠纷更容易化解,换言之,更可能通过货币或其他财富分配方式来化解纠纷。作为支持这一判断的是我的另一个需要经验数据支持但大致不会错的判断:江苏省上访人数一定要比中部地区比方说安徽省上访人数少,而苏南地区上访人数一定要比苏北地区上访人数少。这就会表明有效化解纠纷不只与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方法相关,也与纠纷当事人和他们的机会成本有关。而如果这一点能够成立,那么,陈燕萍法官的经验即使在其他地区的人民法庭也不可能全盘照搬。       因此,我的结论是,陈燕萍法官工作法有其自身德性和知识技能因素,有她个人不懈努力的因素,但也与她面对的纠纷类型,所处的法院、法院所处的地区,面对的当事人以及她不必面对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利益相关人相关。这一分析和结论看似贬低了陈燕萍工作方法,但这既非我的企图,也非我的可能。因为在大致相似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下,陈燕萍法官能比其他法官做得更好,更能获得纠纷当事人、社会和法院系统的认可,这就足以证明她的卓越,她的优秀,她的努力。然而,又只有发现和承认促成她成功的社会因素,不仅可以更务实、审慎评价陈燕萍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的普遍意义,也便于更有效地学习和发展她的司法经验和工作法;才不会把对陈燕萍法官的表彰变成她的道德重负。       五、中国法官形象的塑造和超越    这些分析或许仍然不够。若是从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看,我还想说,中国司法在某些方面还必须追求超越陈燕萍法官。中国不仅需要总结提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经验,而且必须总结提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的经验;并且这是中国目前最为缺乏的。       注意,我并不是说,之前我国没有塑造中级以上法院的优秀法官形象,没有对这些法官的成功经验和方法的宣传表彰。有的;马锡五就不是基层法官。[33]但马锡五给司法界和社会留下的形象,以及对他的司法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就类型上看,一直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属于乡土社会。中国司法当然应当也必须继承马锡五开创的优良传统,尤其在缺乏法官的中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但面对21世纪、面对正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中国,中国司法经验必须有所超越,有所创新,必须与时俱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司法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其自改革开放以来自我塑造的那个形象。过去30年来,在司法界得到广泛宣传表彰的法官例如尚秀云、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都是女性法官,[34]陈燕萍是这一系列中的一位新人。只要阅读过甚或浏览过所有这些优秀法官的事迹,读者或多或少会有一种“似曾相见燕归来”的感觉。甚至,在媒体报道中,陈燕萍法官与尚秀云法官一样,在当地民众中获得了“法官妈妈”的称号。[35]而如果允许我“政治不正确”一下的话,我认为过去30年来,中国司法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知心、体贴、周到的女性形象,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儿。这没什么错,我并不质疑,西方国家的司法形象雅典娜就是一位女性。但作为中国司法的形象,局限于此,我认为很不够。即使同是亲人的形象,法律不仅可以是慈母的形象,也可以是严父的形象;可以是体贴周到、忍辱负重的女性形象,也可以是智慧果敢、百折不饶的男性形象。30年的中国司法不可能没有产生这样的法官,也不可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出现这样的形象?目前民众中的中国司法形象,有中国司法界特别是司法高层领导的自我形象选择和塑造的问题。       我们还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目前司法形象自我塑造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们都是树立一个道德高尚人格卓越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她(有时也有数量更少的“他”)的感人事迹来感染普通民众,感染其他法官。这当然重要,曾经非常有效,并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效。但在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司法日益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当今社会,我们还应当,甚至迫切需要,以其他的方式来创造更具包容性的中国的司法/法官形象和法院文化。我们不仅需要“法官妈妈”这样的亲民形象,感人形象,而且需要智慧并有远见卓识的法官形象。不仅作为法院的公关形象,面对广大民众,而且作为法院的职业形象,面对众多的法官。       这一点有社会意义,也有职业意义。因为今天中国民众的知识文化甚至审美水平都已经提高了,更因为今天绝大多数法官已经是大学毕业生,未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80后甚至90后加入法院。我相信,年轻一辈的法官仍然会为从马锡五到陈燕萍这些共和国的优秀法官的事迹感动,但也可以肯定他们不满足于感动。因为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会令他们日益需要其他方面的,例如智识的司法偶像,从中获取更为丰富多样的司法启示和冲击力。没有新元素的加入,共和国的司法传统不仅很难光大,甚至难以发扬。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司法需要创造自己的霍姆斯、卡多佐和波斯纳———一些更高层级的法官形象。       这个问题与目前法官形象塑造的公共塑造者和渠道有关———主要由记者透过公共媒体向公众传递。一般说来,公众不仅不可能,也往往没有耐心,理解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决定,他们的生活环境令他们更容易理解普通纠纷,容易因好人好事而感动,因坏人坏事而愤怒;他们更多生活在善恶的世界。而我们的媒体记者,哪怕是法律媒体的职业记者,由于一般不可能深入了解司法,也未必能深刻理解法官的艰难,体会法官的智慧和技巧,因此很难用普通民众熟悉的生动语言来有效表达中国法官的这一切。这些记者、作者自然会更多关注那些有较多道德意味的、可以妙笔生花的热点问题和热点人物。[36]但就我所知,一些优秀法官,包括一些文化程度并不算很高的基层法院法官,在司法中展现的智识因素并不少,与她/他们通常为人称道的德性相比,毫不逊色。[37]这些方面却很少为相关的新闻报道关注。许多记者、作者的知识类型以及她/他们对读者不够全面的知识预期推动着她/他们塑造了一个不很完整的中国法官形象。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似乎法官群体从来不是她/他们的预期读者。这种表达实际上降低了这些优秀法官在法官职业群体内的影响,未能促成社会与法律职业群体对优秀法官形成协调一致的评价。       也不完全是记者和受众的问题。一个也许更值得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全国法院系统得到广泛宣传表彰的法官一直是女法官主导?这种现象在各级法院的宣传表彰中都非常突出,甚至日益显著。例如,       2003年第一届全国“法官十杰”中还是男性略为占优(6位);第二届全国“法官十杰”中女性就占了7位,而其他三位男性法官,一位是军事法院法官,一位身患重病带病工作,一位则20多年一直在山区人民法庭工作。[38]但在法院系统,无论是男女法官的基本比例,还是因业务精良获得领导重视并得到岗位晋升的男女法官的比例,都是男性法官占多数;为什么到了宣传表彰之际,就是女法官占优呢?在中国的其他部门,包括同属政法系统的检察院和公安,优秀人物评选都不是这种格局。[39]       这显然与法院高层甚至相关政治决策者的判断有关。我的猜测是,在中国当代社会文化中,无论是高层领导、相关机关还是普通民众,都趋向于树立一个能经得起长时段考验的模范法官形象。而如果需要一个道德楷模,那么相比之下,对女法官可以更放心一点;对男法官能否经受住未来的考验,包括因荣誉带来的考验,不大放心。如果我的这一点猜测不错,那么就可以看出,尽管30多年司法改革成果巨大,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但从各级领导到普通民众,或多或少地对现有的法官群体,特别是男法官群体,还不大放心;因此,只能稳妥一点。       为什么?这就提出了另外一些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研究并予以应对的问题。           -------------------------------------------------------------------------------- 注释:     [1]参见“用心审案,播撒和谐———记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载《人民日报》2010年1月18日,第2版。201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燕萍“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召开了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国法官向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22日,第1版。本文所引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均出自,江苏法院陈燕萍工作法研究小组:《陈燕萍工作法研究报告》,2010年(以下简称《报告》);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等编:《陈燕萍先进事迹资料汇编》,2010年(以下简称《汇编》)。      [2]陈燕萍法官审理调解的案件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外,还有商事借贷、民事确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农村承包合同、拆迁、诉讼保全、保险赔付、劳动争议等案件。参见前注[1],《汇编》,第19~130页;前注[1],《报告》。      [3]可以比较一下陈燕萍法官与之前宣传表彰的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处理的案件数量(参见“基层法官的好榜样———法官金桂兰”,载《人民日报》2005年11月2日,第4版)。陈在基层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工作14年,处理各类案件3100件;而金在人民法庭工作15年,处理各类案件1200件。由于没有相关的人口变量,因此这个比较意义不大;但也大致可以判断陈燕萍法官服务的苏中地区矛盾、纠纷和案件数量比金法官服务的黑龙江东南部宁安县更多。      [4]在有关陈燕萍法官的司法故事中,已不时出现律师的形象(第36、89、112、131页);在金桂兰法官的相关司法故事中则从未出现律师的形象。      [5]“未成年人受伤索赔,女法官创新办案”,载前注[1],《汇编》,第101~104页。      [6]“一辆车冒出四个‘主’”,和“陈燕萍工作法”,载前注[1],《汇编》,第83、345~348页。      [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台账表明,全省110个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占全省民事案件的91•7%。转引自夏正芳:“‘办理民事案件,法官不能无为而治’”,载《陈燕萍工作方法研讨会论文集》,2010年2月,第10页。      [8]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内容被概括为: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参见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求是》2006年12期。2007年又提出“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参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扎扎实实开创我国政法工作新局面”,载《人民日报》2007年12月26日,第1版。      [9]例如之前对另一位优秀法官宋鱼水审判方法的研讨。参见本刊[《山东审判》]编辑部、济南中院研究室:“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专题研讨”,《山东审判》2005年3期。      [10]参见“情法辉映,曲直可鉴———解读陈燕萍工作法”,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19日,第1版。      [11]参见苏力:“司法的合成理论”,《清华法学》2007年创刊号(比较分析讨论了宋鱼水和金桂兰两位全国优秀法官);苏力:“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载《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讨论了金桂兰法官)。      [12]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刑二庭副庭长,被广大青少年亲热地称为“法官妈妈”。参见“法官情,慈母心———记全国法院模范尚秀云”,载《人民日报》1998年3月23日,第3版。宋鱼水,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副院长;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参见“公正的力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上),载《人民日报》2005年1月13日,第1版;“和谐的分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下),载《人民日报》2005年1月14日,第2版。金桂兰,黑龙江省宁安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同前注[3]。      [13]参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月18日,第1页;《人民检察》(湖北版)2009年11期专刊集中讨论了司法执法公信力问题。      [14]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黄松有。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黄松有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15]1994年的报道说,全国未达到法律大专程度的法官仍然近一半。参见周敦和:“从‘重视教育、重视人才’谈法官教育、培训问题”,载《人民法院报》1994年5月12日;吴兢:“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十年,我国法官检察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载《人民日报》2005年7月17日,第1版。      [16]参见苏力:“30年司法制度变革的政治经济学解说”, (未刊稿)。      [17][美]波斯纳:《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章。     [18]“据刚刚发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据统计,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载《北京晚报》2009年3月9日。      [19]MichelFoucaul,tDiscipline andPunish:TheBirth ofthePrison, trans. byAlan Sheridan,Vintage Books, 1977.      [20]前注[1],《报告》,第2页。      [21]参见“陈燕萍主要事迹”,载前注[1],《汇编》,第22、28页;陶艺芸、曹味东:“乡村女法官(上)”,载前注[1],《汇编》,第246页。      [22]参见前注[1],《报告》,第16、18页。      [23]例如近年来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四川泸州所谓的“二奶继承案”、广州的“许霆案”,以及成都的“孙伟铭醉驾案”等都是中院审理判决的新颖并棘手的案件。      [24]前注[1],《报告》,第1页;前注[1],《汇编》,第29、342页。      [25]参见《法院组织法》第20条。      [2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第8条。      [27]陈燕萍法官1999年判决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判例是一个典型。此案有诸多特殊情况:原告(伤者)15岁(未成年人),因打工右手残疾;法院判决被告雇主支付的数额并不很大(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总共20000元);此前,深圳、广州地区已有过几起工伤的精神赔偿案例;1997年3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的“贾国宇精神损害赔偿案”已经获得了社会普遍接受甚或欢迎,这为陈燕萍法官的“造法”创造了足够的社会道德共识和法律共识的基础;只是当时还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江苏省内也不曾有过此类判决。      [28]可以参看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在人民法庭工作15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200件,90%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样是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上访缠诉,无一起违纪案件。因此,在人民法庭,尽管这也很难做到,却是通过努力可以做到的。参见前注[3]。      [29]参见前注[1],《汇编》,处处。      [30]参见前注[1],《报告》,第2、13页。      [31]靖江襟江近海,与苏州、无锡隔江相望,是最早获得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之一,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2008年,人均主要经济指标领跑苏中,达到苏南“第二方阵”发展水平。参见前注[1],《汇编》,第3页以下。      [32]这可以同另一位全国优秀法官金桂兰比较,金桂兰所在的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京城人民法庭位于农村地区,辖区内有17万农业人口。参见苏力:“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3]马锡五(1898~1962),陕西省志丹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时期他在任陇东分区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他的审判方式因此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34]参见“‘和谐法官’黄学军”,载《人民日报》2006年8月23日,第14页。      [35]参见汪晓东:“爱让法徽更闪亮———记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法庭审判员陈燕萍”,载《人民日报》2007年9月18日。      [36]我阅读的绝大多数陈燕萍事迹报道均出自记者之手,发表于各级报刊;而在学习宣传陈燕萍法官先进事迹座谈会上的发言者基本都不是从事审判实务的法官,有的———从职务上看———还是文艺人士。参见前注[1],《汇编》,第338~339页。      [37]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清华法学》2008年3期。      [38]参见“2005‘中国法官十杰’先进事迹”,载《法制日报》2006年2月27日。      [39]例如, 2007年检察院系统评出的“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中有4位女性,6位男性;并且大多服务于大中城市。这与“法官十杰”的分布形成了鲜明反差。而2009年1月揭晓的由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评选出的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中只有2位女性,8位男性———尽管在公安队伍中,男性显然数量更大,承担的工作更艰巨、更危险。
  16. 沈志华:1956:波匈事件的“中国因素”
    历史 2011/01/11 | 阅读: 2218
     1956年10月爆发的震动世界的波兰危机和匈牙利危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对1956~1957年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突然转轨,在很大程度上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1990年代初以来,有关波匈事件的各国档案文献相继解密和开放(感谢波兰华沙大学扬?罗文斯基教授为笔者提供了波兰档案公布的情况),并不断被整理、公布于世。可以说,过去被认为是一桩历史谜案的波匈事件,就其本身的发展进程,以及波兰、匈牙利、苏联乃至西方大国的政策变化而言,除个别细节外,现在已基本上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本文所据材料,主要是俄国、波兰和匈牙利的档案文献,至于中国方面的参考资料,大量的只能是包括回忆录和采访录在内的口述史料,以及当时公开的和内部的新闻报道——笔者注)          斯大林的分工: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          从性质上讲,这两次事件是同时爆发在东欧地区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危机,是苏联与东欧国家关系的危机,又是苏联以社会主义阵营领袖身份予以处理的问题。显然,这是在欧洲地区发生的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问题。那么,中国因素在这里是如何体现的呢?     从战后到危机前十余年的时间里,苏联与东欧的关系有一个复杂而曲折的变化过程。到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召开的时候,东欧各执政党已经完全顺从莫斯科,苏联与东欧的关系也开始进入冷冻状态。斯大林去世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东欧各国对苏联在本国代理人的不满日益强烈地表现出来,特别是苏共二十大公开批判斯大林后,党内反对派的力量开始不断积聚,民众的反抗情绪也直接指向莫斯科。随着舆论开放和政治解冻,要求本国“斯大林分子”下台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种状况在波兰和匈牙利尤为突出,尽管两国有着明显的区别。     苏共二十大后,波兰舆论提出了追查枪杀波兰军官的卡廷案件、重新评价1944年华沙起义和苏联在波兰大量驻军与波兰主权的关系等问题。苏联外交官报告说,波兰的报刊有一种“错误地煽动修正主义和反苏情绪的企图”(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另一方面,改革派在波兰党内逐渐崛起,一致呼吁过去受到批判的哥穆尔卡出山。而6月底爆发的波兹南工人罢工事件进一步给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推动波兰走向独立的发展道路。由于波兰党内改革派力量强大,又得到全国民众的一致拥护,莫斯科虽心急如焚,却感到无从下手。     显然,苏东关系的紧张状态在客观上需要外界的调节,那么中国是否具有参与处理危机的条件呢?对东欧诸国,毛泽东很早就发生了兴趣。不过斯大林在世时,对中苏两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责任是有明确分工的——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苏共二十大以后,中国越来越引起东欧的注意。在波兰各界讨论苏共二十大提出的诸问题时,不少人表示:当今世界上最有权威的共产主义理论家毛泽东尚未对此发表意见,需要听一听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见解才能令人信服。人们在争论不休时往往说:等着听毛泽东的见解吧!(《内部参考》第1817期,1956年3月5日)此时,不仅东欧各国仰望着北京,莫斯科也开始指望得到中共的帮助。     自赫鲁晓夫执政后,中苏关系进入了蜜月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58年上半年。(参见笔者在《苏联专家在中国(1948-1960)》一书中的相关论述)尽管赫鲁晓夫的有些做法令毛泽东担忧,但丝毫没有影响中苏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恰恰相反,赫鲁晓夫勇敢地批判斯大林,搬掉了长期以来压在中共头上的“盖子”,正是毛泽东求之不得的。总体说来,苏共二十大的方针与中共八大路线是一致的。莫斯科越来越重视中共的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回忆说,在波匈事件的危急关头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同兄弟的中国共产党协商”。(《赫鲁晓夫回忆录》,张岱云等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          处理波兰危机:苏联未遂的军事干涉          关于中国是否参与处理波兰10月危机的问题,过去流传着一种说法,似乎是中国阻止了苏联对波兰的武装干涉。按照新华社在事后报告的情况,当时“波兰人众口一词的说法”是:“如无中国党的劝阻,波兰事件的演变将比匈牙利惨得多。”(《内部参考》第2236期,1957年10月18日)美国《纽约先驱论坛报》报道的标题就是:“苏联在波兰的克制是由于中国的关系——毛泽东第一个向哥穆尔卡发出贺电”。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波兹南的罢工和游行先是遭到镇压,随后又被苏联定性为由帝国主义代理人挑起的反人民事件,这在波兰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抵制和不满。在紧张而惊慌的气氛下,波兰统一工人党召开了二届七中全会。人们把希望寄托在改革派身上,几乎所有的发言者都提出应为哥穆尔卡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甚至邀请他参加全会。这一切很快就实现了,10月12日哥穆尔卡在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讲话。哥穆尔卡的头脑十分清醒,他在讲话中除批评过去的经济政策、提出重新评价波兹南事件的原因和性质外,还特别强调必须使波苏关系正常化,因为他充分意识到同苏联关系恶化的危险性。(《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尽管如此,由于改革派在政治局里已占有明显优势,党内外推进改革和排斥苏联影响的情绪不断高涨。15日至17日的政治局会议作出决定,将于19日召开八中全会,改组党的最高领导层,拟定推举哥穆尔卡出任中央第一书记,而在新政治局委员名单中排除所有保守派以及与苏联有密切联系的人,特别是仍保留苏联国籍的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元帅。(罗科索夫斯基1896年出生在华沙,后加入苏联国籍。卫国战争中成为苏联的著名将领,因解放波兰有功获波兰元帅衔。1949年11月被斯大林派往波兰担任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防部长。罗科索夫斯基回到波兰后仍保留着苏联国籍,后又兼任华沙条约部队副总司令。因此在波兰人眼中,罗科索夫斯基是苏联对波兰实行统治的象征——笔者注)     波兰党内部的保守派和亲苏势力一方面秘密通知苏联使馆,说波兰当局正在走上反苏道路,一方面准备发动政变,并草拟了约700人的拘捕名单。但是,政变计划被科马尔将军(哥穆尔卡的亲密战友,1952年被捕,1956年4月恢复政治名誉,8月出任内卫部队总司令)指挥的内卫部队和组织起来的华沙市民挫败,而苏联大使波诺马连科转达的赫鲁晓夫的坚决请求——要波兰党政治局全体成员与哥穆尔卡一起去莫斯科讨论局势,也遭到了波兰方面的拒绝,理由是八中全会即将开幕。     10月18日,波诺马连科又通知波兰人说,以赫鲁晓夫为首的苏共代表团计划于19日晨抵达华沙,并要求推迟八中全会的开幕日期,均遭到拒绝。哥穆尔卡后来向周恩来讲述的情况与此相同,只是补充了一个情况:在苏联的压力下,为避免局势恶化和复杂化,波兰党中央政治局最后同意苏联代表团来波,并决定前往机场迎接。     同一天,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做出两个决定:一、派遣苏共代表团去波兰;二、将此事通告各兄弟党。与中国的一些回忆史料完全不同,苏共在通报中只提到代表团去波兰的必要性,根本没提准备武装干涉的想法,尽管莫斯科已决定如此行事。就在主席团会议后,国防部长朱可夫下达了命令,要求苏联在波兰及其边境附近的驻军做好军事准备。俄国国防部的档案材料证明,10月19日,波罗的海军区和第7空降师108伞兵近卫团已完成了战斗准备,54架里-2和45架伊尔-12飞机正待命出发。     苏联和波兰军队正向华沙逼近的消息不断传来。10月19日晚9时,感到受骗的哥穆尔卡向赫鲁晓夫提出强烈抗议,坚决要求苏联立即停止部队调动,否则将通过电台向波兰人民揭露事情真相,同时又责问罗科索夫斯基,波兰军队向华沙移动的目的何在。随后,哥穆尔卡断然中止了会谈,等待苏联人尽快做出决定。     其实,波兰改革派领导人早就对危急的形势有所估计,并有了军事准备。必须做出选择的赫鲁晓夫得到了两个情报,第一,通往华沙的道路已被波兰内卫部队阻断,除非进行战斗,否则苏军无法前进;第二,罗科索夫斯基已失去了对波兰大部分军队的控制,一旦发生军事冲突,部队将拒绝执行他的命令。于是,赫鲁晓夫一方面命令苏联坦克部队停止前进,原地休息待命,一方面决定接受哥穆尔卡担任第一书记。恢复会谈后,赫鲁晓夫表示可以退让,但如果波兰企图退出社会主义阵营,苏联将不得不干涉。哥穆尔卡则再次向苏联代表团保证,他们的担忧是毫无根据的,“波兰需要苏联的友谊甚于苏联需要波兰的友谊”,波党中央全会的决议将会使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同时,哥穆尔卡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波苏之间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赫鲁晓夫终于相信了哥穆尔卡充满诚意的保证,双方商定11月在莫斯科举行会谈,解决双边关系问题。会谈到20日清晨结束,苏联的“军事演习”也停止了。苏联代表团离开华沙时,机场上的告别仪式是在正常气氛中举行的。(以上关于苏波会谈的描述,除特别注明外,均根据波兰的档案文献——笔者注)          赫鲁晓夫发现,这时候需要中国出场          当华沙剑拔弩张时,北京似乎还很平静。     10月19日,尤金向刘少奇递交了苏共中央的来信。据刘少奇的翻译师哲回忆,尤金说:波兰统一工人党内部在一些根本性政策上发生了严重分歧,并准备召开八中全会,改组政治局,要把罗科索夫斯基等人开除出政治局。苏共中央认为,这些政策关系到苏联、东欧的根本利益,怀疑波兰有脱离社会主义阵营,投入西方集团的危险。尤金通知说,苏共中央代表团已经去了波兰。师哲还特别指出:尤金没有告诉中共领导人,苏联此时已出动了军队,对华沙形成了包围态势,形势十分紧张。(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1949—1976)》也采用了这个说法——笔者注)     师哲是直接当事人,而且这个说法与上述俄国的档案材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判断,事实上中国当时并不知道苏联已经准备武装干涉波兰。     赫鲁晓夫一行回国后对波兰的局势仍然放心不下,接连召开会议讨论。10月20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工作纪录片段显示,苏联领导人希望“结束波兰目前的局面”,并拟派一位中央委员会代表专门去中国通报情况。(《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7卷)     接到苏联的信后,毛泽东在21日晚上召开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波兰局势和苏共中央的来信。会议决定派遣代表团赴苏,任务主要是从中做调解工作,劝苏波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方针是着重批评苏共的大国沙文主义,同时劝说波兰党顾全大局;方式是分别与波苏两方会谈,而不搞三方会谈。会后,毛泽东连夜接见尤金,告诉了中共中央的决定。22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继续讨论波兰问题。会议结束后,毛再次约见尤金,对他说:看来波兰还不像马上要脱离社会主义阵营,加入西方集团。波兰要改组政治局似乎是坚决的。对于这种情况,苏联方面到底采取什么方针?无非一种是软的办法,一种是硬的办法。所谓硬的办法就是派军队,把他压下来,比如武装干涉;软的办法是劝告他。劝他,他不听,剩下一个就是让步。他要改组政治局,就让他改组,承认哥穆尔卡为首的中央,同他打交道,在平等的基础上跟他合作。他不是要独立要平等吗?就让他独立,跟他讲平等。这样,就可以争取波兰留在社会主义阵营和华沙条约组织里。(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另据出席中共八大的波兰轻工业部长米契斯瓦夫?马热茨回忆,刘少奇曾在机场休息室对波兰一行即将回国的人表示,中国将向波兰提供3000万美元的无偿贷款。波兰领导人对此十分感激——笔者注)     赫鲁晓夫似已感觉到中国人将在波苏之间起到重要的沟通和调解作用。10月23日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10月24日11时集体同中国人会晤。(《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然而,未等集体会见,赫鲁晓夫便抢先单独赶到机场等候,一路陪同刘少奇来到宾馆,并不断诉说苏联在对波关系中的委屈,希望中国党给他出主意,并表态支持他。赫鲁晓夫强调,苏联对波兰不大好讲话,你们中国好讲话,波兰同志对你们比较信任,对你们好,希望中国同志能够劝劝他们,那样对苏联、对社会主义阵营都有好处。刘少奇、邓小平当即表态说:我们支持你们。(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根据俄国档案记载,在出席10月24日上午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时,刘少奇首先声明,“苏共中央委员会对波兰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基本的一条是,苏联是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心,不能有几个中心”,同时指出:请苏联同志考虑,苏联在斯大林时期,是不是犯有大国沙文主义、大民族主义的错误,致使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这也是波兰事件、匈牙利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刘少奇说,有不少苏联同志处理许多国家事务时有缺点,有错误。有些国际会议不是采取认真协商的方式,甚至于常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不听,你们就要整人。刘少奇还回应赫鲁晓夫: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利益,我们需要站在一起,这是压倒一切的大原则、大道理,其他的争论都是小问题。最后赫鲁晓夫发表讲话,表示完全同意刘少奇所提出的意见。(师哲《波匈事件与刘少奇访苏》)     赫鲁晓夫提出请刘少奇亲自到华沙去帮助苏联做工作。由于担心刘少奇来华沙是为莫斯科当说客,向波兰施加压力,哥穆尔卡婉言拒绝了中国的请求。于是,同波兰人的接触只能换一个方式进行。为了进一步让哥穆尔卡了解中国的立场,毛泽东决定亲自出面。     10月27日深夜2时,毛泽东、周恩来等在北京紧急会见波兰大使基里洛克,谈话进行了3个小时。毛泽东表示支持波兰党的纲领和路线,同时也指出,“撤军问题的性质要广泛、深刻得多”,因为社会主义阵营中其他一些国家也可能仿效波兰提出同样的要求,例如在匈牙利和民主德国。如果出现类似局面,“这将意味着对社会主义阵营构成严重危险”。(基里洛克致哥穆尔卡电,1956年10月27日)中国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波兰人,他们最终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做出了决断。得到北京发来的消息后,波兰统一工人党在2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决定,致信感谢中国同志,并拟在波苏会谈结束后邀请中国代表团访波;宣布罗科索夫斯基休假,临时指派波杰罗夫斯基担任国防部长;通知中国,波兰从未打算要求苏联从波兰领土撤军。     然而,尚未接到波兰的信件,毛泽东已经开始改变处理问题的方式,原因显然是对当时动乱的匈牙利局势有所好转做出了过于乐观的判断。据师哲和骆亦粟回忆,10月29日,赫鲁晓夫、莫洛托夫、布尔加宁到别墅来看望中共代表团。他们说,最近波兰、匈牙利都要求苏联军队退出,而这个问题涉及整个华沙条约,如果其他国家也要求退出,那么整个华沙条约组织就垮了,这只会对帝国主义有利。刘少奇也明确表示:苏军最好不要退出,还是要保持华沙条约。这时北京来了电话,刘少奇接完电话后向苏联人转达了毛泽东的意见:希望苏联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一律平等,更加放开些,驻军也应撤离,让这些国家独立自主。     赫鲁晓夫等人对此很不理解,感到冤枉。经过讨论和说服工作,赫鲁晓夫最后表示:同意毛泽东的意见,他的看法和想法是对的……     至此,在刘少奇看来,波兰问题算是解决了。不过,最后通过发表宣言解决问题的时机和方式却给处理匈牙利危机带来了麻烦。          “波兰是党内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反革命征兆”          与波兰事件相比,苏联最初在处理匈牙利危机时(10月23~24日),反应非常迅速,决策也非常果断。这里的问题是:第一,苏联出兵镇压布达佩斯骚乱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第二,中国当时是否知道莫斯科的这个决策;第三,中国对苏联这次军事行动持何种态度。     如果拉科西“退休”时,苏联和匈牙利党能够及时选择像纳吉或卡达尔这样的改革派人物出来主政,匈牙利的危机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可惜,莫斯科接受了拉科西极力举荐的格罗,而格罗的思想路线与拉科西完全一致,结果使匈牙利的动乱更加剧烈。格罗执政后的举动令人颇感失望,他竟然到苏联休假长达两个月。回国后不久又带领主要中央领导人去访问南斯拉夫,直到23日上午才回国,国内问题都交给布达佩斯市委第一书记科瓦奇全权处理。而手足无措的匈牙利劳动人民党被迫做出的一个又一个让步,总是比情绪激昂的群众运动和舆论要求晚半拍,以致危机步步逼近。     10月6日,匈牙利为拉科西大清洗最著名的受害者拉伊克举行了重新安葬仪式,前往送葬的群众队伍多达20万人。(1948年6月,斯大林的追随者拉科西在匈牙利掀起“清洗铁托分子”的镇压运动,曾经的老地下工作者、匈牙利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拉伊克被诬为美国特务。1949年10月,拉伊克被处以绞刑——编者注)这是人们第一次走上街头表示对现政权的不满,而政府的默许也使民众从心理上感到自己有力量对抗当局。特别是当官方的新闻影片中出现纳吉参加送葬的特写镜头时,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山多尔?科帕奇《匈牙利悲剧》,龚新康译,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 10月14日《自由人民报》刊载了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一项决议:为纳吉恢复党籍。尽管决议称纳吉仍是犯有错误的,但同时刊登的纳吉给党中央的信件却使人感到错误不在纳吉,而在党的路线和政策。(详见《人民日报》1956年10月7日)这时,安德罗波夫已经预感到,“过些时候大概不得不让纳吉进入党的领导——中央委员会,也许还要进入政治局,因为在这方面的压力非常大。而纳吉一旦进入政治局,他可能就是‘局势的主宰者’”。     从16日开始,布达佩斯等匈牙利各大城市的学生提出要求,拒绝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拒绝斯大林式的治国方法,坚持按民主原则改革政治体制。学生的口号越来越响亮,要求越来越激烈,而且得到了党内改革派和城市多数居民的支持。19日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制定新的出版法,保证批评自由和给予新闻工作者以豁免权。大会特别提出赞成中国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并致电匈党政治局祝贺恢复纳吉的党籍。(《内部参考》第2063期)此时,党内改革派、知识分子和学生这三股力量已经聚合在一起了。     游行的规模越来越大,口号也越来越激进,愤怒的人群开始行动起来——象征苏联统治的斯大林铜像被吊车和钢索拉倒了,人们拖着被切割下来的斯大林头像在街上奔跑,情绪激奋。白天的和平游行到晚上变成了难以控制的骚乱。匈党中央下令实行戒严,镇压开始了。     就目前看到的材料,最先想到出动苏联军队进行镇压的是苏联驻匈军事总顾问吉洪诺夫和大使安德罗波夫。23日夜晚,苏联和匈牙利领导人都在紧张地研究应对危机的办法。据俄国档案记载,23日22~23时召开的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正在莫斯科“休养”的拉科西也被邀请来了。当赫鲁晓夫问道,在目前这种局势下是否需要苏联军队出面干涉时,拉科西毫不犹豫地回答:“绝对需要,而且必须立即干涉。”23时,苏联国防部根据政府的决定向驻匈特别军、喀尔巴阡军区步兵军、部署在罗马尼亚的独立机械化集团军发出了战斗警报, 24日2时至4时进入布达佩斯并占领了该市重要设施……     从匈牙利局势骤然恶化到苏联军队进入布达佩斯和占领匈牙利其他大城市,前后不足12个小时,在此期间,中国没有任何反应。原因在于,一则中国的方针是“多听少说,不轻易表态”;二则情况不明,也不便发言。据逄先知、金冲及的《毛泽东传》记载:刘少奇23日晚上与苏共领导人会谈时听到了匈牙利发生暴乱的消息,即打电话报告毛泽东。从24日到31日,毛泽东连续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波匈事件,并与刘少奇保持直接的电话联系。但是,讨论的具体内容目前还不得而知。     根据俄国的档案记载和师哲的回忆录,23日下午刘少奇到达莫斯科。赫鲁晓夫对刘少奇说:匈牙利目前的局势你们完全不知道,现在也来不及征求你们的意见了,明天主席团开会,请你们参加。说完就走了。24日上午刘少奇出席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赫鲁晓夫在会上介绍了匈牙利的情况,称苏军已出动,进入了布达佩斯,社会秩序已基本上恢复。只有几个据点没有拿下来,其他问题都解决了。人民欢迎苏联红军,欢迎苏联的坦克。他希望中国同志理解,这是完全必要的步骤。赫鲁晓夫还强调,波兰是党内问题,是正确与错误的问题,而匈牙利已出现了反革命征兆,因此对匈牙利问题的处理不能跟波兰一样,希望中国同志了解。看来,赫鲁晓夫只是向中国代表团解释了一下出兵的原因,并不需要中国人对此做出评论。师哲的回忆也都没有记述刘少奇对匈牙利问题及苏联出兵的反应——很可能,刘少奇因尚未得到北京的指示,根本就没有表示任何态度。     10月24~28日匈牙利的局势变化既曲折又复杂,但无论如何到28日晚上,当苏斯洛夫从布达佩斯返回并汇报了最新情况后,苏联领导人的倾向性意见是宣布支持卡达尔和纳吉的新政府(已排除格罗和赫格居斯等),接受纳吉的宣言,同意从布达佩斯和其他占领地区撤军。同一天,驻匈苏军司令部下令制定苏军撤出布达佩斯而由匈牙利军队接管的计划。     没有人会想到,两天后风云突变,更大规模的军事干涉从天而降。但这次苏联军队要对付的已经不是街头“暴民”,而是匈牙利政府、军队和武装起来的市民了。          苏军为何杀了一个回马枪          如果说苏联第一次出兵决策完全是独自做出的话,那么在苏联第二次出兵的决策过程中,中国领导人的意见则发挥了微妙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中苏领导人在后来的政治论战中各执一词:中国方面强调中共“建议苏共中央不要从匈牙利撤走军队,要利用部队镇压反革命叛乱”,否则就要“犯历史的错误,给国际工人运动带来损失”。苏联方面承认当时中共确曾对苏共中央提出劝告,但劝告的内容与现在所说完全不同。(中共代表团会谈纪要,1960年9月17~20日)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看,问题的大致脉络是可以说清楚的。     苏军撤出布达佩斯后突然又杀了一个回马枪,在外人看来很难理解。按照赫鲁晓夫在1957年6月全会和后来出版的回忆录中的说法,30日凌晨赫鲁晓夫离开刘少奇回家时,做出的决定是不在匈牙利使用武力。但回家后看到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新情报,经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一致决定再次出兵干涉。为此,在31日晚刘少奇回国前,赫鲁晓夫带领整个主席团赶到机场,与刘少奇等举行会谈。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刘少奇对此完全赞同,说这也是中国方面的考虑。(赵永穆等译《苏联共产党最后一个“反党”集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这就是说,再次出兵的决定完全是苏联自主做出的。     中方的说法完全相反,以师哲的回忆最为详细:10月30日上午,苏方将米高扬关于匈牙利局势恶化的报告送给刘少奇看。由于一直不太了解匈牙利的情况,中共代表团看了这个报告后深感意外,整整讨论了一天。经研究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苏军撤出布达佩斯,二是苏军采取镇压行动。由于两种办法各有利弊,大家讨论了一天也没有结果。因此,晚上刘少奇打电话请示毛泽东。毛泽东表示,可以把两种办法都向苏联提出,跟他们商量。毛倾向于进行镇压,但以为最好等反革命多暴露一些,在人民看得更清楚的时候再行动为好。当晚,应中共代表团要求,中苏领导人举行了紧急会议。刘少奇在发言时明确表示,对匈牙利的局势是不是还有挽救的机会,不要就这样放弃了,放弃了可能要犯错误。邓小平更是直截了当地提出:先要掌握住政权,不让政权落入敌人手里。苏军部队应当回到布达佩斯,坚决维护人民政权。中共的意见很清楚,匈牙利的问题不同于波兰问题,已经具有反革命的性质了,必须想办法加以挽救。但赫鲁晓夫表示非常为难,他说,出兵就意味着要对匈牙利实行全面占领,那样我们就变成征服者了。我们已经考虑过,大家都认为这样很不利,因此一致主张退让。鉴于苏方已有一致意见,中共代表团不好再说什么了。第二天(31日)晚上,刘少奇接到苏方电话,要求代表团成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达飞机场,同苏方再度会谈。赫鲁晓夫一见面就告诉刘少奇,经过主席团一整天的讨论,又有了新的决定,准备在匈牙利采取进攻的方针。刘少奇表示赞同,又提出苏联出兵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匈牙利政府的邀请,二是要得到匈牙利群众的拥护。     对比俄国档案,可知师哲的回忆是准确的。这个过程表明,对苏联第二次出兵决策起关键作用的是10月30日晚毛泽东对匈牙利危机态度的转变,更准确地说,是对纳吉政府态度的转变。促使毛泽东态度突然转变的原因,刘少奇转告的米高扬30日电报是一个因素,同时也有史料显示,来自中国驻匈使馆的分析也影响了毛泽东的判断。在1959年5月5日与匈牙利党政代表团的会见中,毛泽东向明尼赫强调,匈牙利共产党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从他们的经验中受益不小。毛泽东说,中国的领导人对1956年的事件给予了密切关注,并指着坐在陈毅后面的郝德青(中国驻匈牙利大使)说,大使的报告和建议对于评价和处理1956年匈牙利迅速发展的局势是最有帮助的。毛追述,在那年的10月底,中国使馆报告说,反革命势力正取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并且警告说如果苏联不能成功地清算纳吉政府,资本主义在匈牙利的恢复将是不可避免的。毛泽东说,由于这个消息和来自几个东欧共产党的消息,他决定立即请赫鲁晓夫对匈牙利的修正主义者采取军事行动。     11月1日至2日,就在赫鲁晓夫、莫洛托夫等人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穿梭游说时,朱可夫迅速制定了再次攻占匈牙利的“旋风”战役计划,并得到主席团会议的批准。11月3日下午,在布达佩斯的50多名中国留学生接到通知,全部到使馆避难。当晚24时,由科涅夫元帅指挥的12个师、总兵力达10万人的驻匈苏军已经全部完成了战斗准备。莫斯科时间11月4日晨6时,口令“霹雳”下达后,全面占领匈牙利的“旋风”战役开始了。         赫鲁晓夫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波匈事件实际上是东欧国家长期以来积累的与苏联的矛盾,以及对斯大林模式不满的总爆发,而打开潘多拉盒子的就是苏共二十大与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     应该说,苏联在斯大林去世后便逐步走上了希望变革的道路,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国内的社会压力和国际的紧张局势交织在一起,使几乎所有的苏联领导人都看到了改变现状的紧迫性。在斯大林弥留之际召开的苏联最高机构联席会议及其迫不及待的人事变动,充分说明了苏联未来领导人想要摆脱斯大林阴影的心态。尽管由于党内继承权斗争接连不断,使某些改革措施没有展开,但当这种斗争趋于平静以后,克里姆林宫新主人感到改革已是当务之急,而改革的前提是对斯大林模式的重新认识,这就是苏共二十大和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必然出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要求。     然而,保守势力的存在,以及赫鲁晓夫本人的特性(性格暴躁多变,文化素养不高,缺乏政治经验)造成了这次改革的盲目性、随意性、急躁性和不彻底性,其政治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处理斯大林问题的不慎重、不稳妥的方式。对斯大林的公开批判,在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推动了东欧各国,尤其是波兰和匈牙利的改革进程,一方面也在共产党世界引起了困惑、不满和动荡。     在这样的背景下,赫鲁晓夫在处理东欧问题时便陷入了二律背反的两难境地。推行政治和经济改革的路线,必然要求苏联在东欧国家解放和起用过去受到打击和压制的“非斯大林分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阵营步调一致。但是,所有这些东欧国家的新领导人同时又代表了一股反对和摆脱苏联控制的力量——这也是社会和民众的呼声,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阵营松散,构成对苏联安全的威胁。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就是苏联领导层内部的分歧和斗争,以赫鲁晓夫为首的变革力量和以莫洛托夫为首的保守力量在政治路线上各有主张,而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却是利益一致的。尽管赫鲁晓夫和米高扬倾向于和平解决匈牙利危机,但面对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安全受到的威胁,他们也无法承担党内分裂的风险。所有这些因素造成了苏联处理波兰和匈牙利危机时表现出来的犹豫不决、前后矛盾的状况,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莫斯科需要北京的支持和帮助。     恰如毛泽东所说,对于苏共二十大,中国既支持赫鲁晓夫揭开了斯大林这个“盖子”,又担心批判斯大林的方式造成社会主义阵营的动荡甚至瓦解。由此出发,在处理波匈危机时,中共始终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方面是借批评斯大林的东风,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实行独立平等的原则,联合东欧国家一起扫除苏联的大国主义和大党作风——对波兰危机的处理特别突出地表现了这个原则。另一个方面是调和苏东关系,强调社会主义阵营的统一、团结和稳定,坚决排斥和打击一切有可能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措施和倾向——对匈牙利危机的处理最明显地表现出这个原则。     在波匈事件中,与其说中国帮助苏联解决了危机,不如说毛泽东通过处理危机达到了自己的目标——既批判了莫斯科的大国主义,又保持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正是因此,波匈事件后中国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声望也显著提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有些学者提出的这样一种看法——在处理1956年秋天的危机中,赫鲁晓夫最关键的行动之一,是将中国带进了欧洲。          《同舟共进》2011年第1期 
  17. 路风:中国大型飞机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经济 2011/01/12 | 阅读: 2210
     前 言——大飞机项目的战略决策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研制大飞机是历届中国政府都考虑和讨论过的问题,并分别做出过不同程度的努力。此次大飞机被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表明了本届政府振兴民用航空工业的意愿。目前,围绕着要不要开发大飞机以及如何开发等重大问题,有关各方存在着许多分歧和争论,诸如先上支线飞机还是先上干线飞机、先上军用运输机还是直接上民用客机等等。大飞机项目的成败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有关这个项目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的长期战略目标。为有利于国家的决策,本报告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以学者的独立研究形式,对大飞机项目的意义、历史教训以及战略决策的原则等问题做出分析和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大飞机是国家项目,不是任何部门或地区的项目。所谓“重大专项”,指的是由国家提出、资助并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实施的项目。这种项目的战略目标只能由国家决定,否则就无法有效实施。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国家对于大飞机项目所规定的战略目标应该是开发大型民用客机。航空工业几十年来的争论焦点不是军用飞机,而是大型民用飞机,而历次引发上不上“大飞机”争论的导火索都是中国要不要开发大型客机的问题。以支线飞机或军用运输机来讨论大飞机项目,实际上是以战术问题来混淆战略问题,势将改变国家的战略目标。    开发民用大型民用客机具有不同于军用飞机发展的战略意义,它并不影响军用飞机的发展,反而会因为提升航空工业的技术能力而对国防建设做出无法替代的贡献。上大飞机项目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一个历史转折点的开始,标志着中国的工业发展从依赖外国技术转向自主创新、从陷入低端经济活动开始奋起向高端领域爬升。因此,这个项目的战略目标必须从转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意义上去理解。    当代各国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是市场竞争关系,但同时,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今天由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组成的世界经济“共同体”实际上又是一个等级结构。也就是说,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席卷全球的横向市场竞争关系和按收入水平划分的纵向等级结构同时并存。从表面上看,每个国家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所决定;从更深层次看,决定一个国家能够生产什么或不能生产什么的根本力量是技术能力——即能够有效使用技术知识的能力。由于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她在全球工业技术结构中的地位,所以后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质并不是一个简单地提高资本积累率的过程,而是一个努力获得技术能力并在技术不断变化的条件下把这些能力转化为产品和工艺创新的过程。因此,中国经济要持续发展,就要改变中国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改变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并提高中国在经济附加值中的分配份额,而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中国的技术能力水平。    国际主流学术界的大量研究证明,技术能力的获得是组织性的和经验性的,其发展是累积性的,所以技术能力的增长不能脱离研发活动的物质对象,必须以产品开发作为其发展的“台阶”或“工作平台”。在现实中,持续的技术进步需要涉及许多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所以是一种网络现象。这种网络现象主要发生在国家边界之内,因为技术进步需要包括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等主体在内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支撑。在这样的过程中,关键技术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开发对于国家技术能力的增长具有重大意义,因为第一,技术进步如果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就必须采取产品形式;第二,关键产品的开发可以带动相关技术网络和创新系统的发展。本届中国政府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所列入的大飞机项目恰恰就属于关键技术领域的关键产品开发。    大型民用客机是航空工业的王冠,技术最复杂,质量要求最高,涉及的经济利益也最大。对于大飞机项目,国家战略目标的实质不仅仅是开发出产品(样机),而应该是以国家重大专项的形式动员全国的力量,建立起大飞机技术能力赖以生成、发展和提高的产品开发平台,并以竞争性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不断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化,最终在这个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工业领域形成与美国和欧洲的鼎足之势。    与许多人幻想的那样相反,技术能力并不能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所自动获得。原因在于技术能力是组织内生的,其重要成份是只能来自经验的缄默知识,所以存在大量公开流动的技术信息与能够利用这些信息的技术能力是两回事。此外,由于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形成能力壁垒,后进国家的企业在对技术学习进行投资时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正如所有成功实现赶超国家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那样,技术能力的发展要靠高强度的技术学习、富于进取精神的企业战略和坚定不移的国家意志。这既是在关键领域实施国家重大专项的意义所在,也是大飞机项目能够成功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大飞机项目如果成功,就会振兴中国的航空工业及其一系列相关的工业,就会在包括服务在内的相关领域创造出大量高收入的工作岗位。不仅如此,大飞机项目的成功还会使中国的空中力量发生质的飞跃,使中国在军事上更安全,在捍卫领土完整方面更加有效。因此,由大飞机项目所推动的航空工业技术能力的跃升,将不仅足以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发生结构性变化,而且将为保证中国的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提供强大的手段。这是一个强国之项目。    但大飞机项目能否成功还要取决于若干因素,首要的在于战略决策能否正确。为提高决策正确的概率,本报告通过对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几十年经验的分析,概括出与目前大飞机项目决策有关的三大历史教训:(1)导致技术能力长期停滞的根本原因是抛弃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平台;(2)二十年来有关开发民用客机的各种争论在本质上是依赖外国技术还是依靠自主设计的两条路线之争;(3)导致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多年“屡战屡败”或“屡败屡战”的根源不是技术,而是体制。    以历史教训为鉴,本报告最后对发展大飞机工业的战略提出四项建议。建议的内容偏重原则而不是具体做法。这四项建议是:(1)国家应该尽快明确大飞机项目的战略目标是开发大型民用客机,这样做既可防止部门或地方根据自己的局部利益使项目偏离国家的战略目标,又可以通过树立奋斗目标迫使航空工业进行高强度的技术学习;(2)充分认识到技术能力和产品开发平台的宝贵性,不以产品早期的优缺点论输赢,对以提高技术能力为目标的技术学习给予意志坚定、长期不懈的支持。(3)坚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并以自主设计为战略建构,吸收、利用和整合国内外一切可能的技术资源,夺取技术发展的制高点。(4)突破现有体制的局限性,从一开始就按照现代商业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执行项目的独立公司,以便在完成国家重大专项的任务之后,使企业可以立刻转入产业化运营,参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    本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为思考大飞机项目提供一个理论框架,通过对国际有关技术进步的主流理论进行概括,说明提高和增强中国的技术能力是经济发展、政治独立和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第二部分是对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几十年历史经验的分析,总结出三大历史教训。第三部分在理论框架和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阐明对发展大飞机工业的四项建议。    本报告的三个部分相互联系,但也各有独立内容。如果因为不熟悉有关创新的经济学理论而感到阅读困难或乏味,读者可以先跳过第一部分,直接阅读第二和第三部分。此后如果引起兴趣,可以回过头来再读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一个有关中国发展的大道理——能力是技术进步、工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优势之源    决定上大飞机项目代表了中国发展高技术工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增强国防实力的意愿。但为什么中国应该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上升级?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乃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技术进步的基本特点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帮助从理论上认识上大飞机项目的战略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部分通过对有关技术进步的国际主流理论来说明一个大道理,即技术能力是技术进步、工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优势的根本源泉。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实质    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各国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是市场竞争关系。事实上,自从英国工业革命以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就逐渐被纳入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体系中,这是马克思早就说过的。同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今天由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组成的世界经济“共同体”实际上又是一个等级结构(例如高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也就是说,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席卷全球的横向市场竞争关系和按收入水平划分的纵向等级结构同时并存。    各国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是由商品交换关系渗透国家边界所造成的,但什么原因决定了纵向等级结构的存在?直观地看,每个国家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的地位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所决定,虽然自然资源禀赋、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进一步分析,决定一个国家的企业能够生产什么或不能生产什么的根本力量是技术能力。因此,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她在全球工业技术结构中的地位。    国家之间的等级结构与全球市场竞争同时并存揭示出一个事实:市场经济机制本身并不自动改变这种等级结构。所以在全球化条件下,世界经济共同体仍然鲜明地分为发达国家(富国)和发展中国家(穷国),而且这种分野是长期持续的。为什么把各国卷入按同一个价值法则进行竞争的市场机制不能消除各国之间的结构差异?因为市场机制仅仅导致供给与需求在现存结构条件下的均衡,但却不能自动导致结构条件本身的改变,即导致供给和需求的性质变化。也就是说,市场机制仅仅关系到在现有结构下经济福利分配的“效率”,但不会自动改变一个国家的技术能力。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二三十年间,热闹一时的发展经济学曾经把资本积累率看作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关键因素。当时许多经济学家天真地认为,发展中国家容易地获得产生于发达国家的技术。到80年代,随着对技术进步的理解加深,经济学家们发现,技术转移是非常困难的,甚至连模仿都是非常昂贵的(Teece, 1977; Rosenberg, 1976, 1982; Levin et al., 1987)。关心落后国家发展的新一代经济学家达成共识:经济发展的实质不是一个简单地提高资本积累率的过程,而是一个获得技术能力并在技术不断变化的条件下把这些能力转化为产品和工艺创新的过程(Pack and Westphal, 1986; Lall, 1992; Kim and Nelson, 2000)。如果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像中国领导人所表述的那样,要在若干年内达到“小康”或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等等,那么其这种战略的重点就只能是改变中国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改变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及改变中国在经济附加值中的分配份额,而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技术能力水平。    但是,既然市场机制并不自动带来技术能力,那技术能力从何而来呢?是技术学习。一个国家的技术学习过程包括企业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努力,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所从事的基础研究,包括对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投资,包括政府对技术学习的政策支持。为了帮助理解技术能力对于技术进步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在创新研究领域的国际主流文献基础上,对技术能力的特性及其生成和发展的条件作一个简要的概括和分析。技术能力的性质    技术是什么?一般人的最初反应可能会把技术与有形的设备和装置等同起来。虽然技术可以包括有形的设备和装置,但其更重要的要素是包括诀窍、方法、程序以及经验(包括成功的和失败的)在内的一组特定的知识(包括解决问题的实用知识和理解这些做法可行的理论知识)(Dosi, 1982)。既然技术的主要成份是知识,那么技术知识的性质是什么?表面上看,技术知识体现在产品和设备之中,也存在于教科书、论文、专利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等等信息载体上。但事实上,大量的技术知识是缄默知识(tacit knowledge),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Nelson and Winter, 1982)。上述理解可以帮助区分技术和技术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产品和设备等人工制品体现了技术,但比这种技术更重要的是能够把这些产品和设备设计、制造出来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能够有效使用技术知识的能力(Kim, 1999)。构成技术能力基础的知识不同于可以随着设备和信息载体而流动或传播的知识,因为它们是缄默性的和组织性的。换句话说,技术能力是由组织所掌握的知识、技能、诀窍、方法、程序和经验。区分技术和技术能力对理解技术进步的特点非常重要。在有关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问题上,一些人认为,中国可以通过购买外国设备或引进外资(包括跨国公司在华设厂和设立研发机构)来获得技术。但事实上,上述途径只能带来技术信息,但不会带来技术能力,因为技术能力是组织内生的,其重要成份是只能来自经验的缄默知识,所以存在公开流动的技术信息与能够利用这些信息的技术能力是两回事。为了帮助理解为什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对技术能力的特性做一个概括。    (1)技术能力的获得是组织性的和经验性的    就个别组织来说,技术能力首先体现在组织成员的知识和技能上;但第二,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在组织中不是随意分布的,而是“嵌入”在一个技术系统中(包括厂房、设备和工具等有形资产以及程序等无形的组织系统);第三,这个系统的知识创造和控制过程由一个管理系统指导;第四,任何一个组织还存在影响上述三个方面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Leonard-Barton, 1992)。在这样的组织关联中,技术能力是组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集合,是从一个有关知识的使用和创造过程中生成的。    技术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被理解为由一组特定的实际做法和一组围绕这些做法并解释它们为什么可行的通用知识所组成(Nelson 1992, p. 60)。与此相对应,技术包括两种性质的知识:通用(或显性)知识和缄默(或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通用知识是原理性的,也是可以用语言和文字符号来表达的,所以围绕着某种技术的通用知识总是存在着传播和扩散渠道,并因此而使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同一种技术还包括缄默知识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诀窍(know-how)和操作细节。获得缄默知识的途径是经验,即只能从实践中学习而来。    组织学习是一个社会的和集体的过程,它不仅需要个人之间的模仿,而且需要对理解和解决复杂问题的共同努力,需要遵循共同规则的沟通和有协调的搜寻。从这些活动中产生的知识储存于组织的惯例和运行程序之中,而惯例则代表了成功解决特定问题的互动模式,并存在于团体行为之中。由于这种集体行为的复杂性,嵌入在惯例之中的知识大都是“缄默知识”,即组织成员并不完全意识到操作的细节知识,而且感到很难或不可能把这些细节知识全部用语言表达清楚。组织惯例执行组织的记忆功能,即一个组织的知识储存于该组织的惯例之中,而一个组织所积累起来的惯例作为一种组织机制,使个别成员能够理解来自其他成员和工作环境的信息流,使他们进行符合组织整体行动需要的个人行动。组织惯例在任何时点上都决定了组织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所以是组织能力的载体。技术知识是组织知识的组成部分,并通过组织惯例被组织所掌握。因此,对技术的掌握表现为组织的技术能力。这种能力只能由工作组织内生地发展出来,而没有任何组织之外的力量和过程可以替代(Nelson and Winter, 1982)。对于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领域(如化工、电气设备、航空航天、半导体等)中,技术进步不可能仅仅依靠从使用技术的经验中获得的技能,还需要依靠由受过正规训练的科技人员所组成的团队通过“研发”(R&D)过程才能设计出产品和工艺。但即使是在这种正规的研发中,技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缄默的,仍然必须通过研发的经验来掌握。所谓经验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创造的能力只有通过创造的实践才能被掌握。    为了储存和利用来自经验的知识,研发过程一直存在把缄默知识编码化(codification)的努力。例如在现代汽车企业中,普遍存在着通过以技术文档为形式的数据库来积累产品开发经验的做法。这种经验数据的积累无疑在相当程度上把缄默知识编码化了,但仍然没有改变缄默知识的性质或降低其重要性。事实上,现代汽车企业积累经验数据的主要目的是用来验证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可行性,所以理论的推导永远代替不了实验。尽管技术进步越来越多地采取正规研发过程,尽管产品开发的经验数据越来越多地被系统化,但技术能力的来源仍然离不开技术使用、改进和研发(产品开发)的经验。(2)技术能力的增长是累积性的    技术能力的生成和发展是企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遵循一组连贯政策的累积性结果。由于其知识基础是经验性的,所以技术能力的增长离不开通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所进行的学习。技术学习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因为对缄默知识的掌握、对科学原理的理解以及对新技术知识的发现都离不开解决问题的过程。这种过程的结果往往就是创新,所以学习和创新是同一个过程的两面(Cohen and Levinthal, 1989)。    市场需求对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Schmookler, 1962),但技术知识的供给和增长并不是市场需求的简单结果,而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Mowery and Rosenberg, 1979)。企业现有知识基础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新的有效性和效率(知道能量守衡定律可以排除去做“永动机”的无谓探索就是这个意思)。由于创新过程的本质特征是为解决问题而进行的搜寻(search),所以对于技术范式不发生根本改变的渐进创新来说,较强的知识基础可以使对问题区域的搜寻更加集中。对于激进创新来说,较强的知识基础可以使创新者更准确地意识到现有技术的限度,从而更快、更有目标地进入新的技术领域进行搜寻。此外,包含许多元件的复杂产品(如飞机和汽车),即使在彻底更改整体设计时也并不需要更新所有的元件,所以过去的知识积累可以大大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现有的知识基础越强,就越有可能发展出新知识(Nelson, 1982)。    创新和有效的技术学习要求组织必须具有吸收外部技术知识的能力。这种“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的决定因素有二:现有的知识基础和技术学习努力的强度(Cohen and Levinthal, 1990)。现有的知识基础影响着学习的方向,使组织能够理解并应用相关的外来知识。学习的努力强度则指组织成员在解决问题上的付出的努力,它往往通过对R&D的投入而扩展组织的知识结构,从而使组织能够解决更加复杂的问题。因此,技术学习的实质是通过解决问题把接受到的外部知识信息内在化为组织的能力。如果一个组织没有通过自己的研发活动(即自主研发)所进行的技术学习,外部技术知识的信息流就不会对这个组织产生多大的意义,所以吸收外部知识能力的强弱仍然取决于企业通过研发进行技术积累的经验和努力(同上)。    每一轮的产品和工艺开发过程会随着新产品和新工艺投入生产而结束,但从这种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却以惯例的形式在组织中积累下来,成为下一轮技术和产品研发的知识和技能基础(Helfat and Raubitschek, 2000; Zollo and Winter, 2002)。由于过去的学习影响未来的技术进步方向、过去的经验加强现存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所以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累积性的。明天技术的产生经常来自创造和使用今天技术的经验,所以一个企业在今天一个特定技术领域获得的优势很可能会导致明天在同样或相邻领域的优势。一个企业从技术进步上得到回报的长期保证正是这种动态发展的技术能力,而不是对某项特定发明的持久控制。问题在于一个企业要不断重构已经拥有的知识和技能基础,需要不断对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进行投资(Teece, Pisano and Shuen, 1997)。    技术能力的累积性特点决定技术学习及其获得的知识和能力是高度特定的,即产品特定、企业特定和工业特定的。个人和组织不可能同时在多种领域进行学习,也难以轻易地跃入一个全新的领域,而只能沿着特定的轨道积累知识和能力。高度特定意味着技术能力一般来说是无法从市场上买到的,只能在长期过程中被发展出来。同时,为了使产品能够被生产出来并送达到消费者手上,创新者必须拥有或能够控制制造、分配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互补资产才能赢利(Teece, 1986)。企业特定的资源/能力往往具有难以模仿、难以替代的特性,所以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Wernerfelt, 1984; Prahalad and Hamel, 1990; Barney, 1991; Peteraf, 1993)。对于任何经济体系来说,除了在特定产品市场上不断演进的企业,没有其他个人和组织能够掌握这些特定的知识和技能,所以这些必须以企业为组织载体的特定知识和技能才是国家技术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3)技术进步是网络性的    持续的技术进步不是个别人和个别企业努力的结果,需要涉及许多个人和许多企业之间的互动。首先,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具有上下游供应关系的许多不同企业参与,例如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发展大大推动了计算机的发展;其次,新技术能否得到应用往往需要互补技术的发展,例如激光只是在光纤被发明出来之后才得到广泛应用;最后,任何一个环节的技术瓶颈都会产生技术变化的需要,而任何一个技术突破都会在其他环节或领域产生新的技术需求或提供新的技术手段。因此,技术进步是一种网络现象。    技术进步过程中不时会出现非连续性的激进变化(Abernathy and Utterback, 1978; Utterback, 1994),例如内燃机车代替蒸汽机车、半导体晶体管代替真空电子管、个人电脑代替打字机、数字技术代替模拟技术,等等。这种技术变化经常导致有些企业的失败,也因此而给新进入的企业带来挑战在位者的机会(Tushman and Anderson, 1986; Henderson and Clark, 1990)。正是因为存在这种现象,所以有些人认为后进国家有可能利用技术变化的机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如果把对于个别企业来说是非连续性的技术变化置于由多个企业所组成的网络之中时,就可以看出这种变化对于由多个企业和多个部门所组成的网络来说仍然是连续性的和累积性的。    例如,美国在信息工业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Chandler and Cortada, 200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明的电子计算机是在战前的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键的方面包括对电的科学理解、用来解决复杂数学问题的新工具以及用于计算装置的复杂元件的建造等(同上,第6章)。这些技术的发展有其需求条件: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大企业的成长及其管理革命(Chandler, 1977)引发了对计算器、制表器、复印机等等信息处理机械和技巧的需求,并为办公场所大量使用后来的计算机奠定了基础。就互补技术来说,贝尔实验室于1948年发明的半导体晶体管技术本来是独立于计算机发展的,但当半导体集成电路发展起来之后,就在某个阶段(1960年代初)替代了早期计算机所使用的电子真空管,并以微处理器(CPU)的形式在个人电脑时代成为决定计算性能的关键技术。独立的软件工业是随着计算机工业的“模块化”而出现的。大量使用计算机引发了对联网通信的需要,而对计算机联网通信的研发则导致了互联网的出现。从个别技术和个别企业的角度看,所有这些变化都是非连续性的激进变化;但从整个美国经济来看,所有这些变化的动力和需求与供给的互动过程都发生在由半导体、计算机和电信等领域所组成的技术进步网络之中,而且具有很强的历史连续性。    技术进步的网络现象曾经几乎完全发生在国家边界之内,因为上下游的供应关系、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互动、知识的传播和经验的分享、人才的培养和流动都更容易在一个具有相同经济体制、法律、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中发生和实现,何况技术和工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工具(税收、财政、金融等等)的影响。网络性说明技术能力不仅存在于个别组织之中,而且存在于按一定关系所组成的网络之中。例如,从大型主机到小型机再到微型机的技术变化过程中,计算机工业的主导企业多次兴衰交替。但是,这个工业的主导企业直到不久前始终都是美国企业(Mowery and Nelson, 1999)。因此,网络现象对于理解国家技术能力十分重要。在近二十年的全球化过程中,技术进步的网络开始跨越国界,产生了“全球生产网络”(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s)的概念。但是,一方面,控制全球生产网络的是来自发达国家的所谓“旗舰”企业(flagships),而这些网络的扩展有可能摧毁发展中国家原有的生产体系;但另一方面,国际化网络又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吸收外部知识的国际接口,并提供了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否借助国际化的网络提高技术水平,关键仍然在于自身能否增强技术能力,以改变在国际化网络中的不利地位,寻求更好地利用外部知识的途径。(4)国家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系统性的    技术进步的网络性主要发生在国家边界内,本身就说明国家技术能力(national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的存在是真实的(Nelson and Wright, 1992)。更重要的是,技术进步需要包括政治、经济和制度等因素在内的国家体系的支持(Nelson, 1993)。在任何国家的技术进步过程中,企业都发挥着中心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大多数创新是由企业完成的,而且也是因为企业的作用不可替代。企业的重要作用是由技术进步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技术进步如果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就必须采取产品形式(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道理显而易见,技术如果不转化为或被结合进产品,则既不可能产生经济回报,也不可能普及。第二,技术进步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Rosenberg, 1996)。无数事例证明,没有人能够在任何技术创新的起点上预见到结果,所以对任何已有的技术都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改进方向和方法。    新技术刚出现时一般都很粗糙,其特性和应用范围无法马上得到理解;新技术得到应用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对发明的改进,而且取决于对其他互补发明的改进;新技术的最终效果不仅仅取决于技术本身的性能,而且取决于识别出特定的市场需求并以合理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即使是高技术工业,其创新的主要内容也往往不是发明,而是力图在一定的成本约束下设计出可以达到一组性能要求的产品或工艺,而这种工程设计能力是非常复杂和昂贵的工作。因此,从一个科学突破到最终产生新产品和新工艺之间存在着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的不断的改进,才使新技术最终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具有市场经验和掌握大量特定细节知识的企业才能做出符合商业潜力的判断,并以其拥有的设计、制造、营销和管理等等互补能力开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企业之所以必须是竞争性的,是因为技术进步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多种方向选择最终要经受市场的考验。因此,企业的战略、对技术学习的决心(抱负水平)、管理能力甚至组织文化都对技术进步产生作用。    但技术进步同时还依赖一个提供通用知识的体系,它包括通过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来生产、储存和传播公共知识的大学,以及出于国防和其他社会目标而对基础研究和工业R&D进行资助的政府。形成这样一个知识生产的基础结构,不仅需要从事技术开发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而且需要复杂的组织和制度体系。    现代工业使用的技术主要是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science-based technologies),所以技术能力的发展需要通过专门的研发过程,而不能再像早期那样可以从生产经验中自动获得(Bell and Pavitt, 1993)。这种趋势导致“有组织的工业R&D”对个人发明家的替代,而企业内设R&D机构则是其基本形式。以德国化工企业为先驱,有组织的工业R&D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当时物理学和化学的进展为利用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电力、化工和内燃机)而获取利润提供了巨大潜力。但到20世纪的前二三十年间,企业设立R&D机构的这种组织形式是在美国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发展,成为美国工业技术力量的源泉。    支撑有组织的工业R&D的不仅有企业,还有大学。德国大学和德国化工企业的合作首开产学紧密联系模式的先河。其后,本来就具有实用传统的美国大学模仿德国模式,使美国产学的广泛结合达到空前规模(Rosenberg and Nelson, 1994)。大学和企业之间结合的需要是由科学和技术之间的复杂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从事工业R&D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正规高等教育训练的专业人才,所以科学和工程的大学文凭成为企业雇用研发人员的入门券。但与许多人的想象相反,并不存在科学自动产生技术的线性关系。在某些领域,如电力和无线电,科学的进展的确引导了技术的发展。但在其他领域,却是技术突破在先,而科学的发展在后。热动力学的发展来自于从理论上理解蒸汽机工作原理的努力;化学工程不是化学,而是化学与机械工程的某种结合;半导体技术的突破导致固体物理学的发展;在航空领域,也是先有飞机上天才引发空气动力学的发展,而像计算机科学、冶金学等,则很难称之为本来意义上的科学。科学越来越少地是揭示知识的独立过程,而越来越多地成为对开发和生产产品过程中的技术进步的响应。一句话,科学和技术已经交织在一起了(Nelson and Rosenberg, 1993)。    除了市场体制、风险资本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制度因素,政府的政策也对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例如,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科技研究基础结构,而它的形成离不开美国政府在一百多年时间里的不懈努力。美国以科学为基础的研究和工业只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才接近欧洲水平。美国政府在R&D投入方面的作用曾经微不足道,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改变了这一切。从战后到90年代中期的50年间,美国联邦政府的投入占美国全部R&D支出的一半到三分之二(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 pp. 30-31)。战前政府资助的R&D活动基本上是由公共部门的机构承担的,但是在战后,大部分政府资助的研究都由非政府组织来承担,特别是对大学研究的资助创造出一个巨大的基础研究体系。1995年,来自联邦政府的开支资助了全美国35%的R&D活动,而联邦政府所资助的活动36%以上由民间工业承担,公共部门承担的只占27%;其中,美国58%的基础研究是由联邦政府资助的,而由公共实验室所承担的份额只占9.1%(同上)。这些结构性变化促成了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发展,即新的、小的企业成为新技术商业化的重要力量(耳熟能详的惠普、英特尔、微软、思科等等就是这种企业的代表)。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近年来导致一种流行的看法,即小企业更有利于创新。但被普遍忽略的是,由大企业的R&D机构、政府资助的大学研究和公共实验室所组成的科技研究基础结构是美国高科技企业兴起的前提条件(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    美国政府对R&D的直接作用不仅体现在对技术知识供给的投入上,而且体现在需求上,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市场。在美国半导体工业发展的早期,其产品几乎没有民用市场,全部是由国防部采购的。巨额国防采购一方面为新的高技术企业提供了最初的市场,另一方面促进军事技术向民用产品的溢出(Mowery and Nelson, 1999)。今天遍及全球的互联网技术起源于美国国防部对计算机通信的研究项目(Abbate, 2000)。这一切都促成了诸如“硅谷”这样的新结构的出现和发展。此外,欧盟几个主要国家的政府直接支持是“空中客车”能够成长起来的重要因素。    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中概括出来的这些理论主题说明,技术能力的发展不仅需要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利润诱因,而且需要有意识地对技术学习进行投资。先进国家在技术能力上的“比较优势”不是自然禀赋造成的,而是通过长期的技术学习积累后天形成的,这个过程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政府的推动。能力是竞争优势的源泉    由资本主义所主导的世界经济从本质上讲是竞争性的,所以决定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结构中的位置的根本因素是技术能力,因为能力水平决定了一个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的类别。由于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经验性的、累积性的、网络性的和系统性的,所以一个国家的技术能力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迅速变化,而国家之间的技术能力差异不仅仅反映了要素禀赋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在长期技术积累上的差异。改变技术能力的困难性使先进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存在着能力壁垒,这是世界经济等级结构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而且也是先进国家在世界市场上保持对落后国家竞争优势的源泉。    自从英国工业革命把制造工业从传统农业和初级产品生产彻底分出来之后,不同类别经济活动在全球贸易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经济意义就越来越显著:从事“高端”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益要超过(经常是大大超过)从事“低端”经济活动(Reinert, 1995)。在各国进入“现代”世界的早期,“高端”和“低端”经济活动是以工业和农业以及初级产品生产来划分的,而西方工业化国家和大多数穷国的分野(即现代世界经济等级结构的确立)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不同收入水平国家所组成的等级结构与竞争性市场同时并存,本身就说明国家竞争力是一个真实的问题。    世界经济的发展是动态的,随着各国的竞争和技术变化,“高端”和“低端”经济活动的划分也随着经济增长中的部门变化而变化。根据经济学中的长波理论传统,“高端”经济活动集中于驱动经济增长的“领导部门”(leading sectors)。这些部门的特点是:产量和生产率的增长潜力高,需求弹性大,技术进步速度快,研发投入高,技术知识和诀窍的专有性强,规模经济效益明显,品牌效应明显,所以导致高利润、高工资和高进入壁垒。在英国工业革命时代(1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中期),棉纺织、炼铁、煤炭和以蒸汽为动力的机械(铁路、轮船)是领导部门,在所谓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炼钢、石油、汽车、化工和围绕着电力的供应和应用的工业是领导部门;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信息通信、航空航天、生物制药、医疗设备和信息密集的服务业等等是领导部门(参见Freeman and Lou?ā, 2001)。    但在今天的全球化条件下,“高端”和“低端”经济活动的划分比按工业的划分要更复杂。事实证明,高端经济活动仍然大量存在于传统工业之中,如意大利皮鞋和服装、法国葡萄酒等等。所不同的是,许多传统工业的价值链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发生了分离,即发达国家的企业掌握着品牌管理、产品设计、核心元件供应和营销等产生高附加值的环节,而生产制造等低附加值的环节被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发展中国家(Ernst, 2002)。但问题的实质是一致的:在这种波浪式的技术变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地位取决于该国企业能否不断在高端经济活动(领导部门和价值链高端环节)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在管理学理论中,所谓“竞争优势”是指一个企业能够持续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率收益的赢利能力。实物生产率——如粮食亩产量、人均钢产量——不是衡量竞争力的指标,因为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可替代程度高的产品生产得越多,价格就越低,甚至会积压,使生产者血本无归。相反,竞争力表现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性能、质量和成本等方面能够为消费者带来难以替代的价值,而品牌效应就代表社会对这种价值的承认,如英特尔的CPU、奔驰汽车、索尼的电子视听产品、波音飞机、自己不做一针一线的耐克运动鞋等等。某些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竞争优势(即持续的较高赢利能力),是因为它们具有难以替代、难以模仿的能力。按照同样的逻辑,竞争力的问题可以上升到工业层次和国家层次,因为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影响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按照OECD的定义,国家竞争力是一个国家能够生产经受得住国际竞争并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Reinert, 1995)。这个定义非常清楚地表明,竞争力必须以赢利能力而不应该以实物生产率来衡量,所以一个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源泉是该国的技术能力。    “比较优势论”的荒谬性就在于,在这样一个以能力壁垒(表现为竞争力)来决定等级结构的世界经济中,落后国家不可能仅仅通过专业化于低端生产活动就能使自己富裕起来。仅仅靠劳动力便宜的“比较优势”来参与全球分工不能带来竞争力,因为低端产品和低端经济活动是最容易被替代的,而且它们本来就较低的盈利水平呈现长期下降的趋势。一个国家生产的初级产品越多,实物生产率越高,反而可能会越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几十年间,“南方”(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北方”(发达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及其随之而来的争论,反映的正是这个问题。    中国在经济现代化进程中是一个落后国家,处于世界经济等级结构的下方。因此,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质是改变自己的结构地位,所以必须把发展技术能力置于重要地位。不发展技术能力,中国的工业就只能从事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的低端生产活动,虽然耗费越来越多的资源,却只能得到越来越少的利润。一些人以为,中国穷,不应该搞研发;由于技术会自动扩散,所以购买现成的技术反而节约研发费用,而且依靠外国企业在华设厂或设立研发机构就会为中国带来技术。但他们混淆了技术和技术能力之间的区别,看不到技术能力只能是组织内生的。    作为落后国家,中国要发展就必须学习和利用外国技术。但只有在发展技术能力方面不断努力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吸收外部技术知识的能力取决于企业自身进行研发的经验和努力程度。历史证明,在先进国家产生的技术知识最终会扩散,但是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在世界各国之间却是非常不平衡的。技术的转移和模仿需要昂贵的成本,因为技术转移的有效性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技术输出方,而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技术接受方是否具有相当的能力,并保持技术学习的努力强度。正是由于技术知识的性质及其转移和扩散的特点,所以自主创新才在任何条件下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在以英国工业革命为开端的世界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大多数国家成为落后国家的同时,确实有一些国家实现了对领先国家的赶超,例如美国和德国对英国的替代,虽然也有一些国家从较发达的状态退入落后国家的行列(例如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成功赶超国家以日本、韩国为代表,仅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在世界经济等级结构中的爬升。但这种爬升的推动力并不是仅仅依靠资本积累的提高,而是来自改变了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高强度技术学习和技术能力的发展(Nelson and Pack, 1999)。    日韩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国家在技术学习过程中发挥了超乎寻常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形式并不是表现在由政府替代企业的技术学习,而是表现在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鞭策、支持和保护本国企业的技术学习,甚至在企业的技术学习过程中直接贯彻国家的意志。例如1973年,韩国政府“命令”只能组装外国汽车的本国汽车企业必须进行自主开发,从而迫使这些企业增加技术学习的强度(Kim, 1997)。    为什么在成功的赶超国家中,主要由企业所进行的技术学习需要国家的政治意志?原因就在于,当存在能力壁垒时,后进企业在进入被先行者所主导的产品市场时必定面临着风险,而且壁垒越高,风险越大。风险来自能力发展的长期性和困难性,也来自先行者的压制。由于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注重边际收益的自由市场机制并不支持以技术学习为目的的投资。落后国家实现赶超的实质是获得技术能力,而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克服因市场机制有利于强者所造成的壁垒,所以只有在政府发挥作用的条件下才能使企业克服这种壁垒。但政府作用如果有效,又绝不能替代或压抑市场竞争。日本解决这个悖论的方式是在保护国内市场的同时维持企业之间的高度竞争,国内市场更加狭小的韩国解决这个悖论的方式是鞭策企业出口,使其经受国际市场的竞争考验。总之,正是因为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作用而实现在技术能力上的爬升,才使日韩能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     本报告所讨论的大飞机项目代表了中国在技术结构上爬升的意愿和努力。我们以上所概括出来的理论框架,可以帮助读者从发展技术能力的角度去理解大飞机项目的意义、历史教训和战略决策的原则。第二部分:从大道理看中国在发展大飞机工业上的历史教训    大飞机项目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是国家的重大决策。正是由于这个项目关系重大,所以也具有较大的风险。面对未来的风险,分析和总结历史经验是降低不确定性和避免战略决策失误的重要方法。因此,本报告不像其他论证那样以预测未来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而是以分析过去的历史教训作为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航空工业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具有仅次于美国、俄罗斯的产业规模,全行业有50多万就业人员,34个部级研究所、50个厂级研究所和100多个大中型企业,6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38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世界上最大的风洞试验基地之一[1] 。    但是,这个曾经开发出来像运10这样大型客机的航空工业,却在民用飞机领域走了二十多年被称为“屡战屡败”或“屡败屡战”的道路。不理解这个过程的形成因素,就无以判断当前各种争论观点的是非曲直,也无法把握面向未来战略的决策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业外人士一旦开始了解中国航空工业的历史,就会发现1970年上马、1980年试飞成功而又于1985年被迫下马的运10项目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历史事件。运10是堪比“两弹一星”的国家重大项目,分析其成败的前因后果是理解中国航空工业存在什么样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本部分以运10项目为线索,分析和概括出有关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三大历史教训。    一、第一个教训:运10下马丢掉的不是一个产品,而是技术能力赖以发展的开发平台丢掉运10的意义是什么?    中国航空工业历史上的一块伤疤是运10。对于运10,过去有许多恩恩怨怨,现在也有许多争论。但是,几乎所有的争论只是围绕着产品的优缺点说来说去,却掩盖了更为重要的技术能力问题。例如,对运10的下马的一种官方解释是:“1981年初,民航总局对运-10型飞机研制提出意见,认为该机还有不少重大技术问题有待解决,其中如影响安全和经济性能的全机疲劳试验尚未进行,飞机性能还要通过大量试飞才能验收,机上4大系统还缺乏试验数据,有些机载设备还存在问题等等,继续研制类似波音707型水平的飞机是否可取,需要斟酌。因此,1985年2月国家决定运-10型飞机停止研制”(姚峻,1998,第405页)。但从技术能力发展的角度看,这样的解释岂止是非常勉强,其实是不通的,就好像是说:一个刚开始学步的婴儿,因为还没有最后证明他或她今后是否能够步履矫健,所以不许生存!    从技术能力的发展的角度看,运10不仅是一个机型(产品),而且是中国第一个大型民用飞机的产品开发平台。也就是说,运10既是当时中国航空技术能力的体现,也是进一步提高技术能力的基础。    任何一个有形的产品都会随着出售给用户而离开设计和生产这个产品的企业,但从开发一种产品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不但不会离开原来的企业或工作组织,而且还会随着连续的产品开发和改进活动而不断增长。技术能力的发展不能脱离研发活动的物质对象,所以代表企业研发活动最终成果的产品设计就成为企业技术能力赖以发展的“台阶”或“工作平台”,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开发平台”。    一个产品设计若成为开发平台,企业就必须对该产品设计拥有知识产权,因为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对其进行修改和再开发的权利,也就不可能成为企业技术能力发展的工作平台。中国航空工业曾经组装过的麦道飞机和中国汽车工业通过合资组装的外国品牌汽车都不是中国工业的产品开发平台,就是因为中方没有对这些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也不能对这些产品进行修改和再开发。获得知识产权可以有两个途径:或自己设计或外购产品设计。但外购的产品设计并不必然能够成为购买方的开发平台,因为存在着购买方不能理解、掌握、复制并改进这个产品设计的可能。这恰恰说明,有效的技术转移要求技术接受方必须发展出相当的能力,而努力发展这样的能力也就是自主开发能力生成的过程。这种逻辑说明为什么自主开发对于技术能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    拥有产品开发平台对于技术进步和技术能力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第一,现有的产品设计体现了现有的知识基础,由于存在这个基础,所以开发者可以在后续的改进中大大缩小解决问题和搜寻新知识的范围,从而大大降低在技术进步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不确定性。第二,现有产品拥有现有的客户群,在现有的产品开发平台上开发新产品有利于保持市场的连续性,降低市场的风险。    第三,拥有产品开发平台可以选择、试验和集成各种新技术,带动相关技术网络的进步。像飞机这样需要几万种零部件的复杂产品系统需要集成大量的技术,每个亚系统甚至每个单项技术都有自己特定的性质和特定的进步轨道。关键问题在于,如果没有只能由终端产品所提供的应用可能性,上游技术的发展就丧失了需求动力。任何技术的进步都是通过解决问题而实现的,如果没有应用的需要,也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动力,甚至连问题本身都无法提出。当今天一些人争辩说,中国做不出产品(如飞机、汽车等)是因为基础技术不行时,我们的问题是,如果不去自主开发产品,谁会去努力开发产品所需的上游技术?相反,如果进行自主产品开发,即使暂时不能掌握所有的技术,那也不仅可以外购,而且必然会产生开发这些技术的动力。由于终端产品是上游技术的应用平台,所以如果没有产品开发平台,就没有整个技术链条的进步动力。    第四,现有的产品平台甚至有利于建立起新的产品开发平台,不仅是因为开发任何新产品都需要技术经验的积累,而且是因为旧平台可以帮助技术人员迅速把握新平台的概念和参数应该是什么,减少一切都必须从头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例如,美国第一次开发喷气飞机的尝试是把喷气发动机安装在原来使用螺旋桨发动机的XP-59上,结果其性能并不比高速螺旋桨飞机更好。但这个实验帮助美国工程师理解了飞机的整体设计为什么需要并如何因发动机的改变而改变,当专为喷气发动机设计出来的XP-80飞机问世后,喷气飞机的优势就立刻就显示出来。因此,没有螺旋桨飞机的平台,技术人员就无法迅速判明使用喷气发动机的平台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特点。虽然新的喷气飞机开发平台与旧的螺旋桨飞机开发平台相比是革命性的进步,表现为技术跨越(即激进的技术变化),但这个革命性跨越的过程却是连续性的,原因就在于技术的知识和能力只能是累积性发展的。    第五,产品开发平台的存在意味着技术研发活动在组织上的连续性。在使用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工业领域,技术能力来自技术和产品开发活动,而不可能来自仅仅使用技术的过程。此外,技术能力发展的累积性同时决定了产品开发活动的不可间断性。抛弃自主设计的运10而去组装麦道飞机,虽然能学到一些生产知识,但却因为没有对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而丧失了产品开发平台。丧失产品开发平台意味着在产品开发层次上的技术学习过程中断,必将导致开发团队的解体和技术能力的消逝。    为抛弃运10辩解的人总说运10是模仿波音707开发出来的机型,到80年代已经落后。事实上,运10不是波音707。即使运10就是波音707,那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它是否比波音727、737“落后”,而在于运10是下马后中国至今都没有逾越甚至能够勉强达到的产品开发平台。如果中国保留了这个平台,就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不断改进,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使产品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使开发团队的技术能力不断增长。相反,放弃运10平台的结果是中断了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进行技术学习的过程。在抛弃了运10之后的二十年里,中国航空工业在民用飞机领域干出了什么?我们以图1来表示中断技术学习的代价。    图1描述了美国波音、欧洲空客和中国运10这三个民用干线飞机开发平台的技术能力发展轨道,以便从概念上帮助理解丢掉运10平台的后果是什么。    波音是世界民用(和军用)航空工业的主导企业,但它在民用客机领域曾经是个后进者。1952年4月,波音公司决定开发其第一个大型喷气式客机机型波音707,其原型机波音367-80于1954年7月试飞成功,但并没有马上带来订单。好在波音为预防市场风险,把367-80设计为可以兼顾军用运输机的要求。美国空军看中这一点,把喷气式加油机KC-135的开发任务交给了波音公司,由其在367-80的平台上改装而成。KC-135连同后来的改型共生产了820架,长期是美国空中加油机的主力机种。1955年,波音开发出707,但最初的型号在销售上输给了道格拉斯公司的DC-8。波音吸取教训,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加宽客舱并增加洲际航行能力。改进后的波音707(180座)于1957年试飞,很快获得市场成功(1959年一架波音707-320被选为“空军一号”美国总统座机),打破了道格拉斯公司对民用客机市场几十年的垄断。此后,波音公司开发出一系列喷气客机。波音727于1964年投入运行,到1984年才退出市场。波音737于1968年投入航线运行,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客机机型,迄今各种改型加在一起已经销售了4800架以上。    但波音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曾经在开发747时经历了一场豪赌。1965年,波音开始开发747。开发波音747的关键之一是发动机。在向通用电气和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寻求发动机供应未果后,波音转向普惠公司。由于机体庞大,普惠公司在开发发动机过程中困难重重,要求延期。波音不同意,争吵之下逼迫普惠从现有发动机中挤出更多的动力,结果导致发动机过热和超重。1969年波音747试飞过程中,使用了87台发动机,其中完全报废了60台。但波音向用户隐瞒了真相,后来气得运营成本大增的泛美航空公司要起诉波音,并迫使波音每架飞机降价500万美元私了。这期间,波音因不能按时交付飞机差点破产。直到70年代中期以后,普惠公司才解决了发动机的问题,历经近十年磨难的波音747从此雄霸国际航线。波音在80年代又开发了757和767,90年代公司的战略转向对现有机型的系列化改型。1996年12月,波音兼并了曾经的老大帝国麦道公司。    英国本来在发展喷气式客机方面走在美国的前面,但早期开发的机型(如彗星号)连续出现事故,没能获得市场成功。考虑到各国单枪匹马难以同美国竞争,1967年英国、法国和德国联合起来上马“空中客车”计划(以下简称空客),开发干线民用飞机。70年代初,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相继加入该计划(1968年英国因空客决定采用美国发动机而不是英国发动机而退出空客计划,后于1979年又重新加入)。空客开发的第一个机型是220座的A300,但它从1974年首次交付使用到1978年之前,一共才销售了38架。1978年春市场发生变化,燃油价格的飞涨和市场竞争使航空公司迫切需要客容量大、经济性好的机型。于是,A300成为受欢迎的机型,到1979年底订单已超过300架,公司从此走上坦途。面对这种有利形势,空客再接再厉,从1978年开始开发A310,首次采用超临界翼型。此后又开发了A320,率先采用电传操纵系统。由于A300和A310奠定的良好声誉,A320在首次试飞前就空前地获得了439架的订单。从A300到A320,空客覆盖了中短程、小载客量的干线飞机市场,形成与波音737、757、767和麦道80、90系列的竞争格局。但在中远程干线飞机市场上还是空白。为覆盖这个市场,空客从1987年开始开发A330和A340。1992年,A330首飞。A340于1991年首飞,是空客第一个采用四发动机的机型。2000年12月,空客开始研制A380,其座位数可达555个,竞争目标是波音747-400。A380已于2005年1月18日下线。30多年的时间里,欧洲空客追上了美国,促成了麦道的破产,今天已经压得波音喘不过气来了[2]。    从上面的简介中可以看到,波音和空客在其开发早期阶段产品都不成熟,也都遇到过市场不确定性的困扰甚至挫折。当第一个产品开发出来后,只是通过在开发平台上的不断改进,才最后取得成功(从正式交付使用到获得批量订单都花了四五年的时间)。有了波音707,才有了波音系列;有了空客A300,才有了空客系列。相比之下,运10刚刚一飞冲天,就被中国的一些人指责为技术有问题,说找不到市场等等,必欲除之而后快。    运10是倾全国之力而一举建立起来的大型客机开发平台,代表了中国航空工业技术能力的一次飞跃。在那之前,中国只自主设计制造过十吨级的飞机,而运10是百吨级的飞机。与十吨级的飞机相比,运10平尾的面积就达到其机翼面积的五倍;前者的机翼上一般有4片辅助翼面,而后者机翼上的辅助翼面却需要多达50片。以前中国自主设计飞机上的整体油箱载油量只有40公斤,还获了奖,而运10的整体油箱却装载50多吨燃油。之所以称运10是中国工业的产品开发平台就是因为,即使是这样的数量级跨越,运10也没有照抄,而是创造出来的。    工程创造不可能凭空而来,必须建立在经受过验证的技术基础上。因此,先行者的经验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后进者的借鉴。但是,利用前人经验的最优方式不是照抄,而是根据自己的产品概念进行综合。运10项目上马时,大型喷气客机已经出现15年了,当时所有的相关技术都落入运10设计者的视野,但他们没有照抄,而是创造性地利用这些技术。例如发动机的布局,苏联图104采用的是翼根式,英国三叉戟采用的是尾吊式,而美国波音707采用的是翼吊式。通过技术分析,运10的设计者首先否定了苏式翼根式布局;然后制作出1:1全尺寸木质样机对尾吊式和翼吊式两种布局进行风洞试验,最后选择了翼吊布局。这个布局后来成为世界的主流布局,不仅欧洲和苏联/俄罗斯的飞机也都改为翼吊布局,而且进入21世纪后新开发的飞机也仍然采用这种布局。又例如飞机最重要的空气动力部件-机翼,运10设计者对当时所能得到的苏联、英国和美国翼型都进行了风洞试验,最后选择了英国翼型,致使运10的翼型在空气动力性能上优于波音707的。最可贵的是,运10的设计者本来都是在苏联技术体系下成长起来的,但他们在开发运10的过程中却一举突破了传统技术轨道的限制,使运10成为中国第一架按英美适航条例(CAM4b和后来的FAR25部)设计的国产飞机(关于运10的创新,见程不时,2004,第十一章)。    通过开发运10而在技术能力上的飞跃仍然是建立在过去经验基础上的。例如,副总设计师程不时回忆说:“虽然运10飞机比我以前设计的飞机大了许多,但仍然有许多相通的东西。一般地说,当出现众多矛盾时,如何保证优先级地问题重点得到解决的思维方法,对小飞机和大飞机都是类似的。我在过去一些机型设计中的经验和思考方法,为在运10的设计中处理问题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我自己同时在运10设计中一面学习,一面运用自己的所学,使原有的知识得到空前未有的扩大和充实”(2004,第180-181页)。设计师的这段话非常生动地解释了过去积累的能力如何帮助了新产品开发,而新产品的开发又如何推动了新能力的生成。    运10的开发会聚了当时中国航空工业的各路精英,代表了当时中国航空工业所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这种积累起来的技术能力是开发运10的基础;同时,通过开发运10这样一个需要在技术复杂程度上产生数量级跃升的产品,又导致中国航空工业技术能力实现了一次大规模膨胀。运10是我国第一架也是惟一一架国产喷气式干线大飞机,它的起飞重量达110吨、最远航程达8300公里、最大时速达974公里、实用升限高达12000米,是迄今为止我国起飞重量最大、飞得最远、飞得最快、飞得最高的国产客/运输机。在运10项目上,采用新设计方法、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品附件的范围和程度都是空前的。例子不胜枚举,这里仅举一例:设计运10过程中,中国技术人员开发出138个计算机应用程序,使运10不仅成为中国航空工业大面积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第一个机型,而且也成为整个中国工业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先驱产品。因此,运10项目典型地说明了什么叫做产品开发平台,以及为什么这种平台对于技术能力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图2:运10雄姿    无庸讳言,运10的主要设计任务是给国家领导人乘坐的专机,8000多公里的航程是按照北京到地拉那(中国当时最远的盟国阿尔巴尼亚的首都)的距离确定的。但即使因此而带有任何“缺点”,那也绝不是应该抛弃运10的理由,因为她至今仍然是中国曾经有过的惟一大型飞机开发平台。运10试飞成功后,同年11月28日英国路透社电讯评价说:“在得到这种高度复杂的技术后,再也不能把中国视为一个落后的国家了。”拥有驾驶波音707飞行2000小时经验的美国驻华使馆武官参观了飞机,他对中国设计师说:“凡是熟悉波音飞机的人,站在运10飞机舱门前看一眼就可以明白,运10不是波音飞机的复制品,机翼构型明显是不同的。”当时波音公司的总裁对中国设计人员说:“你们毕业了,我们只不过比你们早毕业几年。”该公司一位副总裁在美国《航空航天周刊》撰文说:“运10不是波音707的翻版,更确切地说,她是该国发展其设计制造运输机能力的十年之久的锻炼成果”(以上引自程不时,2004,第195-196页)。奇怪的是,说运10抄袭波音707的人不是外国人,甚至不是波音公司的人,而是某些中国人。正如图1所示,扼杀了运10,中国就丧失了民用客机的产品开发平台,其结果就是中国民用航空技术能力的长期停滞和倒退。但在同时,波音和空客在各自的产品开发平台上连续改进和创新,技术能力随着产品更新升级而不断提高(图1中二者的能力曲线呈不断上升趋势)。于是,中国的技术能力与美国、欧洲的技术能力差距在过去二十年间呈现出剪刀差的趋势,越拉越大。这种不断拉大的差距实际上就是中国再进入民机领域时所遇到的不断抬高的门槛,它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投资5.4亿元人民币开发出来的运10因缺3000万元的经费不得不下马,而今天在讨论上大飞机项目时,多数人的估计都是要花300亿和10-15年的时间(即使考虑通货膨胀率,差距也是惊人的)。如果运10不下马,即使迄今为止一架也卖不掉,这笔钱也足以在过去二十年间保住运10平台,使其不断改进。如果历史是这样走的(如图1中虚线所示),我们今天还用得着为缺乏可改为预警机和加油机的机型发愁吗?现在用这笔钱从头干,即使干出来了,也无非是像运10那样一个原型机,也无非是重建一个中国曾经拥有过的产品开发平台,但要至少再多花上10到15年。依此类推,中国的干线客机再拖上10到20年以后上马,那时的项目经费可能就要突破1000亿元了。运10项目上马时,中国在航空工业技术上与国际先进水平有15年的差距,今天再上大飞机,则有50多年的差距——这就是中断技术学习和能力发展过程的代价!能力萎缩的代价特别体现在运10的发动机上。在运10研制过程中,为了配套,上海一家工厂(上海航空发动机厂前身)在测绘美国普惠JT3D型涡轮风扇发动机基础上,最终制造成功用在运10上的发动机。在运10试飞期间,为安全起见,由运10装载波音707使用的普惠发动机,而把仿制的发动机装在波音707上试飞,效果很好。北航一位70多岁的航空发动机专家在最近回答中国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生产出大飞机的发动机时说,不用50年,但需要30年。说罢他话锋一转说:“当年上海居然把普惠发动机给造出来了,真是太不容易了!”据他说,当年上海造出来的钛合金带尖的涡扇叶片,三十年后今天的整个中国航空工业都是无法做到的。但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上海造发动机的技术能力已经彻底消失(厂房和设备早已拆除,人员流散)。如果能够在那款发动机的产品开发平台上不断改进提高,我们今天还用得着再争论中国造出发动机是要花30年还是50年吗?    有人嘲笑那款发动机是仿制的,好像他们今天有本事能造出来似的。那我们看看仿制喷气发动机的国际范例。(涡轮)喷气式发动机是由英国和德国分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发明的,并在战争后期装上飞机投入实战。美国只是在1941年才与英国签订协定,仿制英国喷气发动机。同年10月,英国把一台未装配的发动机和一系列图纸资料提供给美方指定的通用电气公司,并派了一个技术小组协助美方仿制。即使有了这样的帮助,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仿制的发动机及其改进型也是直到1944年初才赶上英国发动机的性能水平。苏联在战前也开始研制喷气发动机,但直到战争结束也没有研制出来。战后,苏联利用缴获的德国资料和设备,在德国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很快仿制出了喷气发动机。1947年又通过贸易谈判从英国购买了几十台喷气发动机并开始仿制。1949年,由克里莫夫设计局仿制的尼恩发动机投入批量生产,装备在米格15战斗机上。了解一下喷气发动机技术的扩散过程,某些中国人还有什么可说的?    关键不在于是否仿制,而在于是否进行技术学习。当通用电气仿制英国喷气发动机时,美国政府让威斯汀豪斯公司也研制喷气发动机,但却没有告诉该公司关于通用电气仿制的事,目的是希望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借鉴的条件下产生新思想。1940年,美国政府决定成立“飞机发动机研究试验室”,1943年建成两座地面试验台,1944年又建立高空模拟试验台。各种设计方案都在这里进行基础试验,它对美国喷气式发动机从仿制到自主设计起到重要作用。苏联在仿制喷气发动机的过程中,下功夫学习外国技术。他们把德国工厂连人带设备搬到乌拉尔和古比雪夫等发动机工业基地,把俘虏的德国技术人员集中起来,命令他们提供技术知识、经验和管理方法。由于定了型的产品往往是设计中对各种技术制约因素进行妥协的结果,所以简单复制已有的产品不容易理解原来设计的方法和原则。为此,苏联人甚至要求德国设计人员把产品重新从头设计一遍,以帮助苏联人从复原过程中掌握技术诀窍。同时,苏联坚持边试边仿的原则,不管是德国的还是英国的发动机,在仿制前总要由中央空气流体动力学研究院和中央发动机研究院以及各设计局进行大量的试验研究,力求学到更多的知识。通过这种高强度的技术学习,苏联花了5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从仿制到自主设计的过渡[3]。美国人仿制英国喷气发动机时,有英国技术人员带着图纸和技术资料来手把手地教;苏联人仿制德国喷气发动机时,则有德国俘虏复原设计过程来手把手地教。相比之下,上海当年只凭着自己对原产品的逆向工程就造出能够使用的发动机,其中的技术学习能少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运10的下马标志着中国大型客机开发平台的丧失,而事实也证明中国民用航空工业的技术能力由此而陷入萎缩状态。单纯从产品的优缺点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只能是推脱责任的做法。抛弃运10是自毁长城的行为,是一个永远不能忘却的历史教训。但是为什么要这样自毁长城?问题就出在有人总是要反对自主设计和自主开发。    二、第二个教训:分歧的根本点是依赖外国设计还是自主设计二十年来的根本性战略问题是什么?    围绕着要不要上大飞机以及如何上的问题,决策的相关各方已经争论多年了。目前有关的争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有关飞机大小的“干、支之争”(先上支线飞机还是先上干线飞机);(2)有关发展大飞机平台的“军、民之争”(先从军用运输机开始还是直接上客机);(3)有关生产选址的“东、西之争”(项目放在上海还是陕西);(4)有关航空工业发展道路的“自主开发与合作合资之争”。这些争论如此纷繁,难免使决策者有点雾里看花的感觉。其实,混乱产生于这样一种情况,虽然许多人声称是在讨论大飞机的发展战略,但其实是在讨论战术问题。因此,澄清思路的关键是区分清楚哪些是战术问题,哪些是战略问题。    从运10下马到今天为止的二十年间,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根本性战略问题究竟是什么?事实给予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要不要走自主设计的道路。从这个战略基点出发,对上述各种争论进行梳理分析就会发现:主张先上支线飞机的主要理由是中国目前还干不了大飞机,所以应该先易后难;主张先上军用飞机的主要理由,除了怕民用挤了军用的想法外,更重要的是可以仿制俄罗斯的伊尔76;主张把项目放在西安的主要理由是那里已经拥有军机平台,仍然是想走仿制俄式飞机的路。因此,持续了20多年有关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之路的种种争论,在本质上无非是依赖外国设计还是依靠自主设计的两条路线之争。    回顾历史,运10的下马标志着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遭到否定,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从此走上一条把希望寄托在外国技术上的道路。运10刚刚试飞成功,三机部(航空部)就有了替代运10的合资计划。1981年2月11日三机部以三飞(1981)179号文向中央财经小组上报《关于运十飞机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的请示》提出替代运10的方案是引进美制DC9-80飞机,但因民航总局不要DC9-80而未能立项。以后又由上飞从1985年开始执行与美国麦道公司合作组装25架麦道82飞机的项目。    当时仍然有人主张运10的平台不应该被抛弃,提议在运10的基础上发展一个新干线机型(据说是类似波音737吨位的运16,装载两个发动机)。但当这个项目报上去后,当时的国务院领导表示“此事不必再议了”(指的是已经开始合作组装麦道82了,其它不要想了)。于是自主设计的道路被彻底堵死。麦道82是中国第一个整机合作项目,截止1994年先后共交付35架给航空公司使用,其中5架返销美国环球航空。    鉴于麦道82合作只是一个单纯组装外国飞机的项目,航空部于1986年底提出一个通过国际合作来“开发”干线飞机的计划。当时中方分别向波音、麦道和空客三大公司发出项目建议书,波音、麦道很快响应,但空客没有回音。1988年,中方先与波音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联合可行性研究。但由于麦道82组装项目的牵掣,最后中方还是决定与麦道合作。这就是1995-2000年合作生产麦道90的项目。麦道90项目被称道的是其国产化率达70%,并获得美国FAA生产合格证(PC)的延伸。但这种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实际上弱不禁风:1996年底波音兼并麦道公司后,于1997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关闭麦道90生产线。1998年,经国务院同意,中方要求把原定生产的20架麦道90减为2架。于是,打通的麦道90生产线只生产了2架就草草收场,致使麦道90项目血本无归。项目尚未完结,波音就通知中方销毁所有的技术资料与图纸。    组装外国整机之路走不通,就走零部件转包生产之路。据说这样可以学习技术、走全过程、培养零部件体系,从而拥有整机生产能力。这种想法幼稚之处在于没有意识到加工工艺技术和零部件生产与总体设计和系统集成完全是两码事。此外,波音和空客对转包生产控制十分严格,布局分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转包学到全套部件技术。“为了学技术”就必须不断接受新的部件工作包,往往在前一个转包没有上规模收回成本的时候,就不得不开始接受下一个转包,中国的转包生产入不敷出。转包最多只能解决部分生产人员的吃饭问题,根本谈不上振兴我国民机工业。    当整机组装和转包生产的国际合作之路都无济于事后,合资合作的“试错”项目又从干线转向支线飞机。当1992年国家承诺拨款100亿元后,航空工业部门提出100座的AE100项目,计划通过谋求与国际知名商用飞机公司合作,通过获得外国技术支持来开发中国的飞机平台。但在中方采取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后,选定的合作对象空客公司却要价越来越高,甚至在商务谈判中每谈一次都要收取“技术转让费”(因为要向“小学生”们介绍应该怎样造飞机),最后因为久拖不决,不了了之。100亿元的拨款在花掉一小部分后被国家收回。    在AE100失败的刺激下,航空一集团从2000年开始执行自主总体设计的ARJ21(原计划70座,后加到80-90座)的新支线项目,计划到2006年飞机下线。此后,德国道尔尼、加拿大庞巴迪和巴西三家公司都提出与中方合作。最后航空二集团与巴西达成协议,在哈飞合作研制支线飞机。    以上就是从运10下马以后,二十年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简单情况。其发展趋势是,项目的座级越来越小(运10是187座,麦道82是147座,麦道90是150座,AE100是100座,ARJ21原定70座),但代价却越来越高(运10实际投资5.4亿,麦道82项目盈亏持平,麦道90血本无归,AE100预算100亿,ARJ21预算50亿)。完全印证了图1的逻辑。    自主设计是发展大飞机的关键战略环节    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年失败之路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依赖外国技术、回避自主设计的道路走不通?一些人说,因为中国的技术基础不行,这种技术不行,那种技术也不行,所以不能造出飞机。我们姑且把这种说法形象地称为“砖头论”,其基本观点是,如果你不具备所有的砖头,大楼就建不起来。但“砖头论”仍然不能回答前面的问题:为什么依靠外国的设计和砖头,大楼还是没有建起来?为帮助理解为什么“砖头论”是错误的,以下对飞机的设计技术进行一个简短的分析。    事实上,对于像飞机(特别是大型客机)这样高度复杂的产品,其产品开发的关键不是对某种单项技术的掌握,而是综合各种技术的能力。这种“综合”集中体现在飞机设计的总体方案上[4]。但在航空工业,总体方案指的是飞机型式(机型)的总体方案,所以飞机设计的起点还不是总体方案,而是型式的选择。选择飞机型式实际上就是形成产品概念的过程,其实质是对产品设计所要达到目的的规定。很显然,产品概念不完全是由技术决定的,而同时取决于对产品所承担的任务的定义(任务的参数包括载客数量、航程等等)。更一般地说,对于面对竞争性市场的产品而言,产品概念必须包括对市场需求的考虑,或者说产品概念是技术的市场概念。    总体方案是实现型式选择的技术方案,而实现这个技术方案的过程就是飞机的设计过程,它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总体设计阶段,即总体方案的设计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确定飞机主要部件的尺寸,主要的性能、主要的技术。飞机总体设计的关键环节是空气动力布局、结构布局、机身机翼外形和部件系统布局等。该阶段需要大量的风洞试验。第二阶段是技术设计阶段。这一阶段就要把总体设计的每一部分的部件打样设计,即把每个分系统的大体布局和设计要定下来,如动力系统、操作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燃油系统等等的布置。第三个阶段是细节设计阶段,在此阶段要绘制出所有可供生产的图纸。要求对每个部件都了解,每个技术要求都要写出来。    在由这三个阶段组成的研发过程中,以人/时指标衡量的工作量是一个逐渐上升的曲线。第一个阶段工作量消耗较少,但技术含量高,主要由高级设计师来完成(各系统的专家也会参与总体方案的讨论,从本专业的角度提出对总体设计的要求)。到部件设计阶段,工作量增大,因为需要每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设计。第三阶段的工作量是最大的,包括大量的图纸绘制、总装制造、试飞等。    理解飞机的设计,有两点需要把握。第一,飞机的设计是工程综合[5],而综合意味着为达到设计任务(产品概念)的要求进行“妥协”(compromise,或译为权衡)。当飞机的总体方案定下来之后,次级的技术方案实际上具有多种组合。不同的组合方案没有绝对的优劣(即绝对的惟一性),只是根据产品的目的对不同的布局和结构强度特点、不同的部件系统接口规范进行选择,遵循的是优先级算法,然后对组件、材料、技术做出选择和权衡安排。重要的是,一个机型的优劣不是由单个(布局结构、材料技术、部件组件)所决定的,而是由总体的系统性能决定的。因此,飞机设计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能力不是把哪个部件、哪个细节做得最好,而是从总体目标和总体布局出发,懂得选择什么、妥协什么、牺牲什么,懂得如何协调不同的系统、部件的空间资源分布。最关键的是飞机总体设计师知道飞机的最终设计点在哪里,只要保证了那些设计点就能够实现总体方案的要求,飞机就可以安全、高性能地“一飞冲天”[6]。    第二,飞机设计分为选择型式和确定参数两大步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但顺序不能颠倒。参数设计是在型式选择确定后,进一步考虑整机、系统、部件的具体结构细节,以提高设计质量为目标筛选最优化的技术,也就是开始把设计精力转向实现物理结构。进行参数选择和设计时,并不是由可靠性组、重量组、强度组、疲劳组、适航组等设计小组各自为政,而是要按照总体方案不断沟通、磨合并及时改进。对于参数选择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要不断反馈到总体设计处进行权衡,再决定具体的问题解决方案。因为飞机的设计是“牵一发动全身”,因某部件系统细节设计变化增加一点点重量,就可能要求全面改变气动布局、结构布局、翼形、材料、技术并重新协调各系统之间的接口标准来“消化”。    由此可见,如果把飞机比作大楼,那么建起大楼的顺序并不是从一块一块砖头开始垒,而是从大楼的设计开始,然后再选择砖头。也就是说,是大楼的设计决定选用什么样的砖头,而不是用现有的砖头垒出什么样的大楼。砖头是可以替代的,因为还可以用木材、水泥板、空心砖、竹子等等材料,但大楼的设计不可替代,因为建大楼必须有设计,而设计只能由产品开发者自己创造,所以飞机不是砖头垒出来的。    “砖头论”产生的根源是对自主设计的不信任和恐惧,也经常被用来贬低甚至否定自主设计。但“砖头论”忽略了型式选择和总体设计的重要性,拘泥于技术物理实现的细节,好像飞机上的每一个系统组件、每一个细节技术、每一块具体材料,甚至从铆钉、夹模具、数控机床到机翼机身、发动机动力系统、电航系统等,都必须自己掌握,否则就造不出大飞机。在这种思维主导下,就把问题越想越细,越想越狭窄,越想越复杂,最终就是取消自主设计,认为必须依靠外国的设计。    “砖头论”无视设计是航空工业最高端的技术能力,总是惯于以一块砖头的优劣来否定建大楼的可能性。设计之所以是最高端的技术能力,不仅是因为设计本身就很难,而且是因为设计是利用所有现有技术和拉动新技术开发的根本环节。由于是大楼的设计要选择砖头,所以飞机的设计是建立在对现有技术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即一方面可以利用经验验证过的技术元素,另一方面则通过工程综合创造出来新的系统。创造新的系统会对新的技术元素产生需求,同时也为验证新技术提供了试验平台。    正因为产品开发的实质是创造,所以设计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有两类:一类是各种单项技术的知识产权,另一类是整个产品(飞机)的知识产权。但两类知识产权对技术能力发展的意义却存在根本不同。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产品就可以成为开发平台,而企业就可以自主选择各种单项技术,包括外购自己没有知识产权的单项技术。但在相反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是组装别人产品的生产者,无权对产品设计进行任何修改,更无权为产品选择单项技术。因此,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企业/国家可以自主利用别人的技术,但不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企业/国家就不能自主利用别人的技术。由于仅拥有单项技术的知识产权并不足以开发产品(产品是多项技术的集成),而产品又是企业竞争的中心手段,所以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比拥有单项技术的知识产权更重要。    自主开发上游技术当然重要,但在技术能力发展的顺序上,自主开发终端产品更重要。因为终端产品是上游技术的市场,没有在终端产品层次的开发,就不会对上游技术产生需求。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上游技术产生突破,也不可能发展起来,因为既不可能产生经济收入,也不可能得到改进。以中国汽车工业为例,有些为走合资道路辩解的人称,只要把零部件工业培育起来,就可以开发整车了。这是谬论,因为今天中国的现实是,如果你不与外国整车企业的原配套厂商合资生产外国设计的零部件,你就根本不会被允许进入其配套体系,所以中国的一级零部件供应企业只能在中国的整车开发企业出现之后才可能出现。有些否定可以自主开发大飞机的人也说,如果没有发动机技术,怎么能自己造大飞机?但要反问一句,如果不开发大飞机,谁会去开发大飞机所用的发动机?就算你开发出来了,波音和空客会用?那你还不是死路一条?运10下马后,中国造大飞机发动机的能力不是消失殆尽了吗?    放弃自主设计去依赖外国设计,中国航空工业就放弃了高端技术能力的发展。从合作组装外国飞机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只能学到局部的制造技术,但学不到最重要的设计技术。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就把自己的技术学习过程拱手交给外国人去控制,最后因为对方的翻脸而满盘皆输。明白了这些道理,就会明白为什么一旦走上抛弃自主设计去依赖外国设计的道路,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会接踵失败。几个争论的实质问题到底是什么?    有了上面的分析,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理解几个主要争论的实质是什么。下面简要分析一下这几个争论的实质。 有关飞机大小的“干、支之争”(先上支线飞机还是先上干线飞机)    自从运10下马后,历次讨论上民用飞机项目时,航空工业部门都会出现一种强烈的主张说,开发民用飞机应该从支线飞机做起,然后再过渡到干线大飞机。这种主张在这次有关大飞机项目的讨论中仍然存在。    航空界没有人否认干线客机是民机产业的主导产品[7],但一直有人主张把支线飞机当作发展民机行业的切入点。表面上的理由会让外行人觉得有点道理:中国现在做不了大型民用飞机,即中国既没有开发大型民用客机的能力,也没有国产飞机的市场。但当国家决定必须发展大飞机时,这些人就稍微退点儿步说,那就先做小飞机再学做大飞机,先做支线飞机再学做干线飞机。其实本质未变。    这种表面理由经不住一个事实的拷问:中国不是曾经开发出来过能够一飞冲天的运10吗?即使从开发大飞机的技术学习角度来说,从运10平台开始学不是也比从支线飞机开始学要更容易、更快、更有效吗?讲到市场,如果在飞机还没有开发之前就断定自主开发的大型客机没有市场,只能说是心存恐惧,却没有证据说不会找到市场。因此,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那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力主先上支线飞机的真正原因不是自主开发干线飞机要比自主开发支线飞机难多少,而是对比于可能会与国际寡头正面相撞的大飞机,支线飞机的合作合资项目更容易谈,更容易取得国际适航证,更容易购买外国技术,更容易使某些领导在任期内取得“政绩”[8]。由此可见,认为“大飞机当然比小飞机难”,我们技术差、资金少做不了大飞机等等说法都是借口,真实的原因是做支线飞机可以更容易回避自主开发、更容易依赖外国技术。上ARJ21项目时已经认识到自主掌握产品开发平台的重要性,但仍然将其主要意义看作是有利于全球采购、全球配套(ARJ21飞机的动力、环控、航电、液压、燃油、空调等20大系统基本上采用国外产品)。理解这一点有助于回答一个往往让人不解的困惑:上干线飞机并不影响同时上支线飞机,但为什么国家每次开始酝酿上大飞机时,立刻就有人把项目往支线飞机上拉呢?其中的奥妙就在这里。    评判“干支之争”的意义还要明确一个问题,即使掌握了开发小飞机的技术能力,也不就会轻易地发展出开发大飞机的技术能力,因为两者之间的技术性质有很大的不同。从理论上讲,大飞机不是小飞机的简单放大,因为许多空气动力现象和结构力学特性要受相似率[9]的制约。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1)在气动布局方面,大飞机与小飞机的最大区别是需要空中可调平尾来平衡飞机,因为大飞机载重舱要明显增长,其重量分布与小飞机有极大差异。此外,为了解决后掠式机翼起落、飞行中的下反问题,大飞机要采用小飞机上根本不需要的人工增稳装置。一般小飞机机翼只需要四个活动控制面(两个内侧襟翼、两个外侧副翼),而大飞机需要50个以上的活动控制面。只有大飞机的设计才会涉及这些控制面所需要的结构、操纵机关、颤震缓解等复杂技术。    (2)就机翼结构布局来讲:飞机在高亚音速条件下巡航需要采用大展弦比后掠机翼。大展弦比后掠机翼因为尺寸大,所以要牺牲一定的结构刚性。因此,大飞机必须采用柔性机翼原则,在设计中必须更多考虑气动弹性的影响,充分估计机翼制造的型架外形与实际飞行外形的可能差异,机翼的承力型式也必须使用整体壁板等结构技术。这些都是小飞机结构设计中不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    (3)大飞机系统布局和关键组件技术相当复杂。大飞机一般适合采用高涵道比涡轮风扇发动机,因为其排气速度低、推进效率高、经济性好、油耗小、噪音小(刘大响,陈光主编,2003,第88页)。此外,大飞机的设计包括安置在机翼内的整体油箱,要装载几十吨的燃油,包括占机身全长的气密舱、大功率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大容量增压空调系统,包括防结构疲劳、防雷击、防颠簸和水陆安全迫降等各种安全措施,还包括客舱设施和生活设备等等。为了使承载极大重量的大飞机安全着陆、有效缓解着陆冲击对机体和地面的冲击,大飞机起落架设计完全不同于小飞机(大飞机的起落架要设计成带车架的多轮式,甚至多个主起落架支柱、缓冲机构的支柱和摇臂混合式、缓冲过程中油针变剖面式等等)。最后,对大飞机的试飞技术、强度和静力等试验的要求远远高于对小飞机的。    当然,支线飞机中有的属于小飞机,有的属于大飞机[10]。但通过上述对比要说明的是,大飞机具有特定的设计问题,构成了特定的技术领域;因此开发干线飞机的技术能力不会从开发支线飞机的能力自然延伸而来,而必须通过开发大飞机的过程发展起来。有关技术路线的“军民之争”(先上军用运输机还是直接开发大型民用客机)    “先军后民”的观点主张,开发大飞机应该先从军用运输机开始,这样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然后再在军用运输机的平台上改型成为民用客机。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干支之争”的重要程度已经让位于“军民之争”。原因不是不想坚持支线飞机路线,而是这个主张在国家表明要上大飞机的时候已经难有可为。但“军民之争”不过是变换了形式,除了某些方面担心民用挤了军用之外,其实质与“干支之争”是一样的。    与“先支后干”一样,“先军后民”的理由也是似乎表面上有些道理,但却掩盖了一个关键问题:现代航空工业的发展趋势是军用运输机和民用客机之间在技术上的差别越来越大。下面分析一下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    (1)产品设计的技术性能要求不一样。军用运输机强调适应战场作战要求的短距起降,所以发动机剩余功率大;关心飞机速度但不关心耗油量,不太关注经济性和舒适性,一切都为了战争的需要。与此相反,民用客机强调舒适性、经济性、低噪音、低耗油等。这些不同的性能要求导致了布局的结构性差异。例如,大型军用运输机(包括伊尔76)的机身离地面较近,并且都是采用上单翼(即机翼布置在机身上方)。为什么?因为机身离地面近,有利于装卸货物和部队;但因为军用运输机必须能够使用条件恶劣或简易的机场,所以如果不把机翼布置在机身较高的位置,机翼下的发动机就会过于接近地面,容易在飞机起落时因吸入砂石而受损。与之相反,民用飞机一般都采用下单翼,这样机翼不会遮挡旅客的视野,而且由于机翼的遮盖可以降低传入机舱的发动机噪音。如此大的结构差异必然导致一个悖论:如果不改变军用运输机的总体布局,它就永远不会成为在民用航空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民用客机;但如果按这个目标改,那从军机平台上改型的难度和工作量不会比从头开发民用飞机的更小。图3:伊尔76     (2)就设计标准而言,客机的安全标准比军用运输机要严格得多。客机强调“安全寿命”和“破损安全”(运10首次采用了这个概念设计飞机结构),现在又有了“损伤容限”标准,其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生命安全,并且为了达到经济性而在材料技术等很多方面必须妥协。与此相反,军用运输机为了战争需要而牺牲其它性能,在战时一般没有达到飞机寿命和自然破损极限就会被报废,所以没有“安全寿命”的概念。所以对于军用运输机而言,安全起落6万次(客机的设计标准)没有意义。此外,大型化是民用客机的发展趋势(出于经济性考虑),而军机不一定要无限制的大型化,400座级以上的大型化对于军机没有更实质的意义。    (3)两种产品的经营机制完全不同。第一,产品概念的形成机制不同。军用运输机的产品概念(设计任务)由其主要用户军方提出或规定,不需要开发/生产企业自己去冥思苦想。但民用飞机的产品概念必须由开发/生产企业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所以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第二,赢利模式不一样。军品的研发和生产费用由国家全包,利润按实际成本加5%计算,按照计划生产而不用面对市场竞争。相反,民机必须面对市场竞争,研发和生产投资的风险极大。第三,产品成功的衡量标准截然不同。军机需要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是产品问题;而民机需要解决的是能不能通过出售产品而自我持续的问题,是产业化的问题。因此军机生产和民机生产对企业在竞争战略、管理行为、组织结构和价值取向方面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    综上所述,由于军民两者之间的技术和经营差异及其不断扩大的趋势,“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只能增加大飞机项目产业化的困难,而大飞机项目成功的最终标准恰恰就是能不能实现产业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先民后军”的技术路线反而比“先军后民”的更有利于技术的军民分享。事实上,大型民用客机可以改装为预警机、指挥机、加油机等特种军用飞机(它们之间的布局差异不大),而军用运输机是不可能改装成为在民用航空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民用客机的[11]。图4:KC-135为F-22空中加油图5:波音-767加油机图6:以A330客机为基础研制的A330空中加油机图7:运10改装预警机方案(模型)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争“先军后民”?其中的奥妙不在于技术,而在于部门利益,原因有二:第一,“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可以回避自主设计,因为航空工业已经购买了俄式军用运输机伊尔76的平台,而且航空军工生产更熟悉苏联/俄罗斯的标准体系。但这是非常危险的。苏联第一款喷气客机是图104,她是从中程轰炸机图16(中国轰6的原型)改型的(李成智等,2004,第179页),结果这种从军机改型的路线使苏联/俄罗斯的民用客机长期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    第二,“先军后民”可以保证航空工业传统管理体系的“一统江山”。这个体系一直以军工生产为主,从军用运输机开始上,大飞机项目自然就不会脱离现行的体制。但如果提到大型民用客机就会唤起人们对运10的记忆,而运10是在航空工业管理体制之外开发出来的项目。因此,为了使大飞机项目的“肥水”只落在自留地里,就要千方百计让这个项目从军用运输机做起。项目选址的“东、西之争”    项目选址主要是指总设计单位与总装厂的选址。大飞机项目放在什么地方关系到由谁来承担项目,同时关系到当地的经济利益,所以存在着复杂的争论,它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之争发生在两个航空工业集团之间。无论是一二集团下面的哪个厂所获得了大飞机项目的立项,都会成为中国大型运输机的头把交椅。由于项目研制会给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并带动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各个单位及当地政府均全力以赴争取大飞机项目。中国航空工业有过研制或生产较大的客机/运输机经验的企业有上飞(上海)、西飞(西安)和陕飞(汉中),前两个属于一集团,后一个属于二集团。    一集团在飞机设计实力方面比较强(西安603所和成都611所都通过歼击机项目锻炼并成就了一批飞机设计人员),但目前在大型运输机制造方面却几乎是空白。不过,由于已经购买了伊尔76(160-170吨)放在西飞,所以提出如果上大飞机项目,可以在伊尔76的平台上研发。同属一集团的603所(位于西安阎良)与西飞的想法还有区别,提出要在伊尔平台上改用超临界机翼。现属一集团的上海飞机制造厂虽然有转包生产并组装过麦道82和90机型,但从运10下马后就没有生产过整机,而且设计过运10的上海飞机设计研究所(640所)在设计力量上已有所凋零。    二集团旗下的几个飞机制造厂都没有自主设计的能力,目前只有182厂(陕飞)有生产大型运输机(运8)的能力,但它位于山区,招揽人才比较困难。针对一集团的建议,二集团提出用与150座级干线飞机吨位(60-70吨)接近的安系列军机平台,再加上与乌克兰的技术合作来发展大飞机。    第二个层次是陕西与上海之间的地区之争。一集团的西飞和二集团的陕飞都位于陕西省境内,所以只要大飞机项目放在本省,陕西省并不在乎项目属于哪个集团。上海则希望大飞机项目放在上海,以便有利于上海产业结构的升级,并实现成为中国航空航天制造基地的梦想。第三个层次之争是潜在的,但更具有颠覆性,即让大飞机项目突破两个航空集团的体制,在上海成立独立的企业或集团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国家采用这个提议,大飞机项目就不会走“先军后民”的路线;而且由于在大飞机项目上走合资合作的道路不太可能,所以这个选择是最有可能走上自主设计之路的。    总之,目前围绕大飞机项目的争论虽然纷繁复杂,但始终离不开一个根本点,就是自主设计和依赖外国设计的两条技术路线之争。因此,国家决策人面对诸多争论做出战略决定时,应该以对这两条路线的选择作为决策的标杆,因为这个选择会使对所有问题的决策都有了依据。至于应该做出哪个选择,历史经验已经给了一个教训: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走了二十年失败之路的根本原因是在自主开发上三心二意甚至否定自主设计。三、第三个教训:失败的根源是组织和体制从运10下马的原因说起    中国20年来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是一个失败,用业内人士普遍的用语来形容,是“屡战屡败”或者“屡败屡战”。但很多人不愿承认,走上这条失败之路恰恰就是从抛弃运10平台开始的。那么,为什么要抛弃运10?有一种解释说,运10是“四人帮”搞的项目,所以运10下马是政治原因。但是第一,虽然当时上海的确是被“四人帮”把持,但他们可没本事自己决定上这个重大项目。实际上,上运10项目并且放在上海是毛泽东提议的,立项是周恩来批准的,项目的协调是叶剑英负责的。第二,即便就算“四人帮”插手了,那当年他们插手的可并不只有运10项目。与运10同时期的还有上海航天项目,不但没有被抛弃,反而成为今天中国的骄傲。如果真是以这种方式来仇恨“四人帮”,为什么不把在70年代初建成的南京长江大桥给拆了?因此,运10项目与“四人帮”的“联系”不可能是她被抛弃的真正原因,而只可能是个借口。运10的下马离不开高层领导人的决定,这用不着讳言。从1976年“四人帮”垮台到80年代初期,国家领导人、政治路线和政策方针都经历了剧烈的变更。运10试飞阶段的许多政府领导人都是经历了文革迫害而重新恢复工作的人,他们理所当然会对“四人帮”充满仇恨,同时也不可能十分了解在文革期间上马的运10项目。回顾历史,我们不能简单地评价当时领导人的决策,因为存在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有关运10的信息是如何传达给他们的。例如,当有一位领导人把运10说成是“王洪文那小子搞的‘波音708’”时,这个说法不可能是他自己凭空想出来的,肯定是有人曾经对他这样描述过。问题在于,如果一方面领导人听到的信息不符合事实,而另一方面这种不实之词又源源不断地灌输给他们,那么问题就跟体制性的力量有关系了。    有人把民航总局指责为扼杀运10的主要力量。由于民航总局曾经明确表示不会购买运10[12],所以断绝了运10的市场前景。尤其是在1977-1985年期间担任民航总局局长的沈图于1987年因“严重违反外事纪律,以权谋私”而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13],更是给了这种怀疑以想象的空间。民航总局对运10的否定,可能有为大规模购买外国飞机铺平道路的动机,但这种倾向并不比电力部门非要买外国发电设备、铁路部门非要买外国高速铁路系统等等这些年经常发生的事例更突出。问题在于,尽管民航总局的否定会对最终决策产生影响,但如果国家决策人能够意识到运10平台及其技术能力的重要性,完全可以让运10继续试验、改进下去,更不可能因为只差区区3000万的研制经费而被迫下马。但到80年代中期,以邓小平在70年代末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论断所引发的自主研发热潮,已经让位于引进技术和引进外资的“以市场换技术”热潮。就在运10下马前后,中国汽车工业中的红旗和上海牌两个产品开发平台也被抛弃了。在这种大势下,一个自主开发的运10平台乃至本土技术能力的发展都在决策人的视野中变得无足轻重。     和平让人麻痹,麻痹让人分不清芝麻和西瓜。直到1991年的海湾战争,被美国空中力量所震惊的中国有关方面才又想到大飞机的重要性。但为什么在国家重视大飞机以后的十几年中,民用飞机工业越输越惨,而运10仍然被冷冻至今?这种疑问不能不让人把目光转向另一个当事方,即中国航空工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对运10项目的一贯仇视    运10项目起源于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提议。1968年早些时候,周恩来总理建议南方一个飞机厂发展像伊尔—18(4个螺旋桨发动机的运输机)这样的载客飞机,但没有得到当时主管飞机制造的三机部的回应。1968年冬天“轰六”试飞成功之后,周恩来再次建议能否把“轰六”改造成一个民用飞机,仍然没有得到三机部的回应。1969年,毛泽东视察上海时询问上海是否可以制造飞机。1970年7月,毛泽东又一次到上海时,再次指出,上海有比较好的工业基础,应该有可能制造飞机。于是,在周恩来两次建议无效,毛泽东再次要求之后,上海造飞机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毛泽东讲话之后,空军司令吴法宪(当时空军是飞机工业的主管部门)马上要求三机部落实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意见。中共中央于1970年8月发出文件,决定上马运10,项目的代号由此定为“708工程”(也是运10被讥讽为波音708的由来)。1970年9月,中央在听取空军和上海汇报设计思路时决定,运10项目的业务上归口三机部,但由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市当局主持领导。当月,从172厂、空军第一研究所和605所抽调的100多名的设计师全部到达上海。十年后的1980年9月26日,运十在上海试飞成功,研制费用总计5.377亿元人民币(其中研制费3.34亿元,基建费1.747亿元,上海市提供流动资金0.29亿元)(吴立波,2004)。    197x年[14],在向中央汇报运10总体方案的会议上,李先念副总理和叶剑英元帅等人当场批准了这个方案。在领导宣布散会时,想不到一位三机部民机局的副局长站起来说:“领导的这个决定是错误的,这样走会耽误10年。”但会议已散,无人理睬他。    1980年筹备运10试飞时,一位航空部的副部长到上海听取汇报。他对上海市航办副主任王允祥说:这飞机不能飞,飞不起来。但王回答说,“我是中国的第一批飞行员。我飞过多次航线,我能判断什么飞机能飞,什么飞机不能飞。我认为运10可以飞。如果飞不起来,我甘愿接受批评;但如果飞起来了,怎么办?”那位副部长说:“如果飞起来了,我就……”接着将手在自己脖子前做了一个砍头的动作。结果不久,运10就一飞冲天,而那位副部长却没有履行诺言。    运10试飞前,一位刚刚就任的航空部副部长到上海组织全国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这位副部长来自基层,审查运10是他上任后的第一个任务。他在审查结论会上说:“来上海前,听到关于这架飞机的种种传说,感到主持试飞的任务不好办。但是来了以后,实际看到的情况,与我以前听到的完全不同。在你们工作的基础上,我可以签字,同意试飞”(程不时,2004,第188页)。这件事进一步说明,航空部是诋毁运10的主要信息源。还有疑问么?从上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航空工业的主管部门自始至终就是反对运10项目的。为什么一个工业的主管部门会如此仇视一个本工业中让国人值得骄傲的项目?原因只有两个:第一,运10项目是在航空工业部的体制外进行的,这不仅在一般意义上触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垄断权力(所谓“条条”),而且触犯了一个心胸特别狭隘的部门的禁脔。第二,运10走了一条自主开发、自主设计的道路,而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的主导思维长期以来就是反对自主开发的。当然这两个原因是说不出口的,所以就给运10戴上了“四人帮”的帽子。不喜欢自己的垄断权力受到触犯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这是中国所有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病(虽然航空部属于病入膏肓程度)。但为什么一个工业的主管部门会如此反对自主开发和自主设计呢?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析这个工业发展的历史路径及其对产业文化的影响。航空工业管理体制的组织逻辑    中国航空工业是在苏联援助下奠定基础的,“一五”计划中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中有13个是航空工业项目(姚峻,1998,第200-201页)。当时的做法是在中国迅速复制苏联的生产工厂,按照苏联图纸生产苏联设计的飞机。一般来讲,高度技术密集型的航空工业是以设计为龙头的,即使在实行中央计划体制的苏联也是如此。苏联的航空工业是中央空气流体动力学研究院和中央发动机研究院为基础研究中心,以各个设计局为产品设计中心,由设计局管辖实验工厂,产品定型后才交给大批量生产工厂。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中国航空工业的建立是从生产工厂开始的,而且复制的还不是与飞机研发相联系的“主制工厂”,而是苏联的大批量生产工厂。由于中国与苏联签订的“航空工业合作协定”中没有由苏联支援中国飞机设计的内容,所以苏联只教了中国如何生产,而没有教给中国如何设计。    中国航空工业的设计力量建于1956年。当时在科学规划会议之后,全国掀起“向科学进军”的热潮,有关方面决定中国航空工业要走出按照苏联图纸仿造苏式飞机的局面,建立自己的飞机设计力量。于是,当时的主管部门航空工业局决定成立直属的第一飞机设计室,依托当时最大的飞机工厂——沈阳飞机工厂代管,计划以后再迁回北京(程不时,2004,第56页)。    先建立生产体系再发展设计体系的历史路径产生了长远的组织惯性,就是重生产、轻设计的传统。50年代中国面临着美国的威胁,迫切需要装备飞机。这种压力不可能不使航空工业主管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尽快大量生产飞机上。又由于生产的飞机是苏联设计好的现有机型,所以当然就会轻视设计。从组织上说,以生产为重点就会更多地从生产部门提拔行政领导干部,加上建国后几十年中不信任知识分子的政治空气,所以设计人员在航空工业中处于没有多少发言权的地位。这种组织惯性一旦形成,就使建立设计中心的设想和努力失去动力。    例如,第一飞机设计室原来被设想为航空工业的设计中心,由徐舜寿[15]任室主任,黄志千[16]和叶正大[17]任副主任。我国早期自主设计的几个著名机种——歼教1、初教6、强5等等——全都是在这里提出方案开始设计的。但到50年代末,航空工业行政部门从强调现有机种的“专业化分工”出发,将设计机构配属专门生产某种机型的工厂。这实际上是把“设计”仅仅看作是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提供图纸),甚至提出了设计为生产服务的口号。这种做法实际上取消了设计,而把技术力量用在维持生产苏联飞机上。于是,第一飞机设计室没能按计划迁回北京,而是划归原来依托的沈阳飞机工厂。由于该厂专门生产歼击机,所以又把设计室所有与歼击机无关的项目转走。于是,本来具有航空技术发展全景视野的第一个飞机设计中心就这样消失了。    当时飞机工厂中有苏联专家,出现问题就去找苏联专家,如果苏联专家也解决不了,就把问题反映到本国,最后由国外发来一个处理意见。技术信息流的总汇实际上是在国外。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专家撤走。由于没有设计机构,工厂各个部门各司其政,整个工厂解决技术问题的机制像医院的门诊部,病人来看病,外科病找外科,内科病找内科,五官科病找五官科,整个技术问题的处理,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的体制来保证。这种状况经过很长时间才逐渐有所改变。    60年代初苏联中断技术援助后,中国必须更多地依靠自主研发,而当时工业部门忙于恢复在“大跃进”中遭到破坏的生产秩序,顾不上技术研发工作。有鉴于此,1960年12月中央批准聂荣臻元帅的建议,把有关国防工业的研究力量集中起来,成立航空、舰艇和无线电电子学三个研究院。1961年6月,在划拨航空工业局所属的6个研究所、空军的4个单位和哈军工有关专业的基础上,航空研究院即国防部第六研究院(以下简称六院)正式成立,建制属国防部,由国防科委领导。本来按照航空工业发展规划,中国应该在1962年以后开始仿制米格21飞机,但由于在“大跃进”中仿制的米格19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961年8月国防工业委员会决定推迟米格21的仿制,让工业部门集中于米格19的返修、重新试制和零备件生产。但在技术上,则由六院对米格21飞机进行“技术摸底”。六院的主要技术成就是熟悉和掌握了米格21的技术,并在这个基础上成功地自行设计了歼8(姚峻,1998,第253-257页)。    但六院成立不到一年,航空工业局就提出重新调整科研体制、把六院划归工业部门的要求。1962年3月罗瑞卿总参谋长召集会议讨论此事,会上争论激烈,分歧很大。罗总长决定暂时搁置,“再看两年”。同年7月,国防工业部部长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军委上报《关于调整国防工业研究设计体制的意见》,要求由国防工业部收回19个研究院。1963年9月,国防工业部(原三机部)按专业分开,成立航空工业部,代号仍为三机部。1965年初,六院与三机部合并(同上,第256页)。文革期间,航空研究院(即六院)从1967年起被军方接管,但科研体制基本未变。    1973年初,叶剑英受周恩来委托召开航空汇报会,他在最后总结发言中指示:三机部和航空研究院要实行“部院结合,厂所挂钩”。他要求三机部和研究院共同组织一个党委,统一领导,研究院负责人要进入三机部党委,任副书记;研究院要把科研统统管起来(《中国航空工业四十年》,第118页)。当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按“部院结合,厂所挂钩”原则将航空研究院划归三机部。但三机部并没有让航空研究院成为部级的科技研究中心,接管研究院不久就决定把飞机、发动机、材料、工艺等11个研究所从研究院划出,除与工厂结合的外,各所的领导关系由研究院划归部直接领导(姚峻,1998,第370页)。很显然,这种做法有利于行政部门对科研系统的控制,符合以生产为主、科研为辅的传统权力关系,但却把航空研究院给架空了。    1977年吕东任三机部部长后,航空研究院再度受到重视,今天应用在中国新一代军用飞机上的许多技术就是在那个阶段开始立项研发的。但吕东离开后,三机部于1982年6月利用机构改革的机会索性将航空研究院撤销,其科研管理工作划归航空工业部的科技局,但在与国外合作交流时,仍然沿用中国航空研究院的名义(姚峻,1998,第669页)。80年代后半期,航空工业部再次成立航空研究院,但性质、范围都不同于以前,仅仅包括一些基础研究和工艺的所,到1993年因部领导之间的矛盾而再次被撤销。    直到今天,中国航空工业仍未走出半个多世纪之前奠定的体制。这个体制的关键特点就是从来没有以研发和设计作为整个工业活动流程的龙头,或置于中心地位。重生产轻研发的倾向必然导致偏重生产现有产品或仿制现有产品,并因此而轻视设计和创新。公平地说,重生产轻研发的航空工业管理体制曾经为新中国立过汗马功劳:在五、六十年代那样困难并遭受外部威胁的时期,这个工业一下子就生产出来上万架飞机,为国防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样公平地说,大批量生产苏联设计的飞机的传统不仅导致重生产、轻设计的狭隘心理和价值观,而且导致这个工业的当权者们在改革开放年代被外国技术所吓倒,几乎丧失了自主设计的信心。于是,在比较难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新进入者的条件下,航空工业逐渐形成一种长期积淀的“产业文化”,其根本特点就是不相信自主设计。仿制生产的技术文化   长期仿制现成产品的经验以及重生产、轻设计的倾向逐渐塑造出了一种仿制生产的技术文化。这种技术文化的一个后果就是怀疑中国人能设计飞机,而强调照抄外国产品。虽然不是所有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都接受这些观点,但这种价值观体系更多地得到行政领导的支持,对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这里以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中国航空工业中长期存在飞机设计中的“原准设计法”和“综合设计法”之争。中国开始生产的几种主要机型都是从苏联引进原准机,当时的技术工作重点是解决如何批量生产苏式飞机的技术问题。从这个过程中形成了所谓的“原准设计法”(当时苏联专家在培训中国技术人员上课教的就是这种方法),即设计飞机必须要有“原准机”来抄袭。其实,这种“原准设计法”根本就不能算是飞机的设计方法,不过是为复制苏式飞机而采用的一种特殊技术方法。但这样一个在特殊阶段才有意义的特殊做法,却被一些人当作飞机设计应该普遍遵循的法则,甚至提出“凡是与原准机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出问题的地方”,而且强调要“一丝不苟地抄”。    与“原准法”对立的是“综合法”。中国飞机设计事业的奠基人徐舜寿一直提倡综合法,主张“熟读唐诗三百首”(即熟悉多种不同的飞机,从中取舍新设计的工程措施),即根据飞机的任务需要(产品概念),从世界航空技术总库中挑选合适的手段,独立自主地进行新的“工程综合”来形成自己的设计(程不时,2004,第65-66页)。所以第一飞机设计室设计的歼教1和强5都选择的是美英式的两侧进气方案,而不是苏联米格的传统机头进气方案。综合法更行之有效的原因是,设计是一个从总到细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由常规操作堆砌起来的从细到总的过程。设计不是一般的常规任务,设计的性质是创新。设计要从设计任务出发,然后分解到很多下延层次的要求,最后通过细部的具体操作,汇总为一个新的整体。严格工程设计必须要有工程经验,必须在经过验证的技术基础上才能综合,这是正确的。但“原准法”把经验来源看作是惟一的,只能照抄,不能综合,就是错误的。    尽管综合法在中国的飞机设计实践中远比原准法优越,但却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更多地得到行政领导的支持。当然,“原准法”的地位得到巩固还有客观原因。1958年,航空工业局飞机设计室和哈军工分别自主设计歼击机(东风107和东风113),但在“大跃进”的热潮中,有关方面未经充分论证就修改原定设计任务,大大提高设计的速度和升限,致使由沈阳飞机厂承担的研制工作无法实现。1960年不得不决定停止研制,而把工作集中在整顿歼6(米格19)生产的质量上(姚峻,1998,第245页)。歼6是当时中国空军要装备的主力战机。大跃进期间工厂大搞群众运动,生产中经常违反工艺规范,有工人看到螺丝钉的螺纹是斜纹,图快就给车成平纹,结果诸如这样的小“改进”,使飞机出现质量问题。当时生产出来的几百架歼6被空军拒绝接收而出不了厂。贺龙元帅来检查,气得在工厂办公室用手杖戳得地板“嗵嗵”直响,大声叱责:“你们这是干什么,是怎么搞的!”[18]这段因为蛮干而得到的教训具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加深了自主设计行不通、生产飞机必须“原准”而且要一丝不苟地“原准”的信念[19]。    仿制技术文化的另一个成份是以“系统分析法”取代“系统综合法”的倾向。工程设计包括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两部分工作,都很重要,但它们之间又有根本不同。分析以现有系统的存在为前提,并不产生新系统;分析的结果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因为系统确定后,它的各种特性也就确定了;分析过程一般不可逆,即分析可以得到系统的某些特性,但分析却一般不能从给定的特性逆向求出系统;此外,分析是专科的,如空气动力分析、结构强度分析等等。相比之下,系统综合是创造新系统的创新过程,是设计的本质。综合的目的是在无限的可能中找到满足产品目标的设计。设计的非唯一性导致设计的主体性,即设计主体拥有自主解决问题的自由度,由设计者根据知识、经验、理解甚至直觉和灵感进行创造、判断、权衡和决策。所以设计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根本环节。分析已有的成功产品对于新系统的综合是必不可少的,系统分析对于设计的优化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分析绝不可能代替设计本身,因为设计是创造性的综合。    由于中国航空工业长期以生产外国设计的飞机为主,自主设计飞机的经验较少,所以专业从事系统分析的技术人员要比从事系统综合的人更多,对技术路线的影响也更大。但如果以系统分析方法来取代设计思维,就会产生误导。例如,如果认为设计也像分析一样具有唯一性,那就会认为如果功能一样,设计出来的系统当然也就一样;于是,要设计高亚音速客机,那么所设计的就应该是已经存在的那种飞机。又例如,设计出来的新系统必须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来证明它确实满足了要求,但如果以为分析可以替代设计,就会以从某个局部计算出来的参数值来否定系统的目标。于是,以系统分析的思维方式来讨论设计(系统综合),就更容易得出中国只能抄袭外国飞机而不可能自主设计的结论。在最近有关大飞机项目的争论中,就有一些技术权威也以系统分析的思维方式否定中国可以自主设计飞机。    此外,由于整个管理体系偏重生产,而工厂生产的飞机又大多是外国设计的,所以航空工业的技术工作偏重工艺,形成生产—工艺—设计的轻重优先。再加上生产苏式军用飞机,所以因习惯而更加偏爱苏联/俄罗斯的标准体系。这些因素都强化了仿制技术文化。这种仿制技术文化的一个倾向就是不信任自主设计的产品。例如初教6的经历。初教6是第一飞机设计室在沈阳开始设计,以后转到南昌完成的。当初教6在南昌成功试飞之后,航空部门仍然主张生产技术性能更差的苏式雅克18A,就因为它不是由中国人设计的。后来空军副司令员薛少卿少将调到航空工业局当副局长,他对这些无谓的争论十分不满。这位军人出身的领导拍案而起,质问:“为什么不能用中国人自己设计的飞机?” 初教6这才于1961年成为第一个投入批量生产的中国自主设计机型。1980年,初教6终于被航空工业部授予“质量金奖”,到20世纪末连续生产四十多年,共生产了2600多架,并出口到国外[20]。    例如中国自主设计的对地攻击机强5。强5是由第一飞机设计室于1958年开始设计的,1959年实行“专业分工”后转到南昌完成设计。在研发过程中,航空工业行政部门为了集中力量生产按苏联图纸制造的苏式飞机,撤销了对所有自主设计飞机型号的支持,致使强5的研发力量几乎被撤空,只剩下总设计师(陆孝彭,留英工程师,后来被推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带着几名助手亲自给飞机打铆钉。后来经空军将领的多次强力支持(姚峻,1998,第259页),强5项目得以继续并于1965年通过试飞,经过改进后于1970年开始批量生产,少量装备部队。但这个机型在70年代末的中越边境冲突中大显神威,得到军方的高度赞扬和强烈需求,然后才开始大批量生产。强5于1985年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直到今天仍然活跃在国防战线上(参见程不时,2004,第95-102页;姚峻,1998,第365页)。    在运10的研制过程中,也仍然存在着两条技术路线的争论。例如在发动机的安装方式上,仿制派不顾所有的技术分析和试验数据,强烈要求走图104路线,采用翼根布局,最多只能退到尾吊布局,但绝不能采用翼吊布局,说这是“美式”。甚至有专家主张放弃运10的总体方案,走测绘仿制外国飞机的路线(程不时,2004,第178-183页)。虽然存在这样的争论,但运10是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的管辖之外进行的项目,所以设计师可以有更大的发言权来根据科学和技术分析进行选择。结果运10的开发没有抄,而是走了一条自主创新的道路。    航空工业的产业文化如此特点鲜明,还可以从一个例子看出:据一位老工程师的回忆,90年代上半期,在航空主管部门讨论民用飞机的一次会议上,两位即将退休的民机局副局长向与会者散发了他们总结自己多年经验的文章,其主要观点就是两个“凡是”——“凡是中国设计的飞机都是失败的;凡不是中国设计的飞机都是成功的。”可见产业文化之顽固不化。不同的组织原则有多重要?    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在运10一飞冲天之后所走过的历程证明,迄今为止的失败不是技术的失败,而是体制的失败。这个历史教训说明,大飞机项目要想在将来获得成功,就必须突破传统体制,实行新的组织原则。为帮助理解为什么不同的组织原则如此重要,我们举出几个不同工业的例子对比加以说明。    先看看航天工业。与航空工业相比,同属军工的航天工业具有两个基本不同点。第一,中国航天工业的发展起点是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的建立。也就是说,航天工业是先有设计然后才有工厂,工厂始终附属于研发和设计。第二,航天工业不可能从国外购买现成的技术和产品,也就绝了依赖外国技术的念头。正是由于任何产品都要靠自己干,所以长期不懈的努力反而发展出来不比国外差的技术能力。几十年下来,中国航天工业在导弹、卫星、运载火箭、载人航天等领域硕果累累,成为中国的骄傲。1992年,航空工业系统和航天工业系统分别获得100亿元的国家拨款。对比之下,航空工业因AE100项目的失败而让国家把钱收了回去,但航天工业却用这100亿和后来追加的80亿,于2003年10月把神舟五号载人飞船成功送上天(100亿用于“神舟”飞船、运载火箭以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的等七大系统建设,另外还用了80亿元建设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的部分设施、航天员训练中心、北京航天中心等设施),使中国成为继前苏联、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三个能够独立自主开展载人航天的国家。    可能有人会说,航天工业属于纯粹的国防工业,不直接面对竞争性的产品市场,有其特殊性。那就以两个竞争性工业的例子来说明相同的道理。第一个例子是中国电信设备工业[21]。80年代初,中国电信技术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而国际主流已经进入数字程控交换的时代。为了发展通信事业,不得不依赖进口,一时间中国电话网所使用的程控交换机曾全部被号称“七国八制”(七个国家的八个企业,制式都不一样)的进口产品所主宰。为了替代进口,邮电部也计划开发程控交换机,由当时邮电部第1研究所和第10研究所承担。但即使是仿制也如此之难,以至于有些专家得出结论:中国人做不出程控交换机——其逻辑与今天航空工业的一些专家称中国做不出大飞机如出一辙。但此话说出不久,业外的解放军郑州通信学院(以下简称郑州信院)便开发出中国第一套万门程控交换机,即著名的04机。    以邬江兴为首的郑州通信学院研发团队原来是从事计算机研究的,参与了1968年经周恩来总理批准立项的905工程——一个为军队配套而研制计算机的大型项目(直到80年代初都是中国最大最先进的计算机研究项目)。由于属于总参三部,所以军方的计算机研究在文革期间没有受到多少冲击,科研队伍比较稳定。百万大裁军后,郑州信院的计算机研究项目于1983年下马。研究人员把目光投向通信领域,于1986年开发出1024门的准数字程控交换机。他们的产品受到邮电工业总公司的注意,于是向郑州信院投资300万,委托开发2000门数字程控交换机。在研制过程中,研究者们后来决定干脆就直接开发万门机。    为什么邮电部的专业研究所开发不出来的产品被业外的军队学院给做出来了?直接的原因在于双方不同的计算机技术能力。数字程控交换机实际上大量使用计算机技术,与传统的交换技术相比已经发生明显变化。邮电部研究所的专长是传统交换技术,所以研发数字程控交换机需要学习计算机技术,但交换背景的人学计算机很难,几乎等于重学一个专业,更关键的是难以跳出传统思维。相反,郑州信院团队的背景就是计算机,从计算机学习交换只是为了应用,相对容易得多。更重要的是,业外的背景反而使他们不受一些传统思维的束缚,所以04机使用了许多非常巧妙的方案。    与运10的经历非常相象的是,04机出来后,作为行业主管的邮电部不但不高兴,反而极力打压。1989年11月,邮电工业总公司为了立项而在北京举行的一个专家论证会上,绝大多数人对04机持否定态度,说它不是交换机,是计算机。1991年10月,郑州信院完成产品测试后请求鉴定,但邮电部以没有经过立项批准为由不给鉴定(部里后来惩罚了总公司擅做主张的行为)。然而,04机比运10飞机要幸运得多。由于是“军转民”的突出项目,04机如此遭到邮电部的打压引起军方不满,促使军方高层施加压力,让邮电部尝了一回“秀才遇到兵”的滋味。在后来邮电部勉强同意的验收测试中,专家评审的结论是04机达到80年代末的国际先进水平。但邮电部系统的一些人对邬江兴一直耿耿于怀,邮电界的院士也使足力气阻扰他当院士,以至于堪称中国数字程控交换之父的邬江兴到2004年才当上院士。    “04”机研制成功的一声炮响,鼓舞了一群中国企业进入通讯设备制造工业。在04机于1992年进入市场后的几年中,华为、中兴和大唐相继开发成功万门数字程控交换机(华为和中兴的程控机都与04机技术的自然扩散有关系)。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中国企业在电话程控交换机市场上走过了一条从低端产品市场向上爬升、由农村包围城市、最终主导中国市场的道路。    但巨龙却在这个过程中衰落了。原因仍然在于组织和体制。巨龙公司的组成是由郑州信院加上邮电部所属的4个电话设备工厂和电子部所属的三个工厂拼起来的。技术的源头是在郑州信院,而工厂没有多少技术能力,只想拿来现成的产品多生产。也就是说,巨龙是一个在技术、生产和营销上没有一体化的“企业”。几家工厂生产同一个技术来源的产品,在市场上“自相残杀”,导致了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巨龙不能随着市场的需求变化不断开发新产品,技术进步的速度落在竞争对手的后面。    相反,深圳的华为(民营)和中兴(半国营)原来都是小贸易公司。但这两个企业对技术的追求不折不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开发。正是在自主开发程控交换机所发展出来的技术能力基础上,这些中国通讯设备制造企业才进入了移动通讯和网络设备制造领域。今天,华为拥有2万多员工,其中接近50%是从事研发的,而生产人员不足10%(中兴也是类似的模式);每年投入研发的资金超过销售收入的10%。华为的产品已经大踏步进入欧美主流市场,成为中国罕见的能与几个国际巨头比肩而立的高技术企业。    第二个例子是中国轿车工业。中国轿车工业的主要企业从8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走上合资道路。当时的想法是通过合资引进外国的先进产品技术,然后通过零部件国产化,最后达到自主开发。但二十年下来,尽管政府的行政部门为了保护这些企业而长期严格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轿车工业,这些企业仍然只会组装外国品牌的产品,没有自主开发的能力。原因在于合资企业只能生产外国设计的轿车,却从不进行产品开发,而没有产品开发的实践,当然也就无法发展出来产品开发能力。如此走下来,尽管这些大企业都建有技术研发机构,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却并不是以产品开发为中心的,其技术工作也只能是主要为生产现成的产品服务。    中国自主品牌的轿车只是当一批“体制外”的新企业进入轿车工业后才出现的。以奇瑞为例,她从一出生就是以产品开发为龙头的,原因很简单,对于这种没有任何人可以依赖的企业,进入市场就必须以拥有自己的产品为起点。这种成长路径使自主开发企业形成了与合资企业极为不同的组织原则。企业的竞争战略、生产制造、市场营销都是围绕着产品开发进行,所以产品开发成为企业高层领导最关心的工作(产品概念都是由企业高层领导决定的),而研发人员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待遇。    与生产外国产品的合资企业对比,正是因为奇瑞以自主产品开发为龙头,所以产生出获取技术的饥渴和技术学习的澎湃动力。不过七八年的历史,这个新企业已经在产品开发技术能力上超过了几个长期得到国家支持和保护的大集团。奇瑞已经有四个车型在市场上销售(又有3-5款车型将于今年年内上市),委托外国公司并参与设计过程开发出来三个系列的发动机,甚至已经自行开发出来发动机的电子管理系统,还通过合资扶持了十几个高技术的供应商。一个不到8000职工的制造企业就有2400多名设计、研发和工艺技术人员,而且已经吸收了20-30位在国外汽车企业工作过的海归博士。奇瑞已经向中东和东南亚地区大规模出口,并将于2006年开始进入欧美市场(参见路风,封凯栋,2005)。     中国电信设备工业和中国轿车工业中的技术进步案例说明,传统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是创新的最大敌人。这两个竞争性工业和航天工业的经验还同样说明,自主开发和创新型企业所需要的组织原则和结构非常不同于只能加工制造外国设计产品的企业。这几个航空工业之外的例子进一步说明一个普遍的道理,技术进步不是一个纯技术的问题,而是一个组织性和体制性的问题。    于是,我们可以回到航空工业的一个重要问题上:既然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近二十年的技术发展几乎是停滞的,那么为什么在那之前的运10能在技术上获得成功?其实就是因为一个简单的事实,运10是在中国航空工业50多年的历史中,惟一在航空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之外予以执行的项目。从技术上讲,运10项目成功的关键不在于上海当时是由王洪文所控制,而在于项目由上海协调的做法使运10的设计和研制摆脱了航空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仿制技术文化的束缚,所以中国的设计师和技术人员才能够进行一系列的创新(例如以工程综合设计法采用宽体机身、发动机翼吊等等代表了民用客机发展方向的技术,以及按美国适航标准设计等等)。如果当时上海的领导人不是王洪文而是别的什么人甚至任何白痴,只要他们不违反中央的战略意图(谅也无人敢对抗毛泽东和周恩来),运10也能成功,因为这个项目的一系列技术创新是中国的设计师和技术人员做出来的。这个事实证明,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历史阶段,体制上的突破也能够对技术进步产生巨大的作用。因此,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要想在21世纪打翻身仗,就必须在体制上取得突破。第三部分:不是结论的结论:发展大飞机战略决策的原则应该是什么?    总结历史教训的目的不是要追究谁的历史责任,而是为了使今后的决策不再重复错误;不是为了过去,而是为了将来。今天,国家有意再次上大飞机,却面临一个困惑:业外各方纷纷主张上,而本来是受益者的业内却一片推诿。分析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走过的曲折道路,既不是为了屡败屡战,也不是为了屡战屡败,而是要找到失败的根源,汲取教训,在决策中避免错误,以使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从此屡战屡胜。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在以有关技术能力的理论框架对三大历史教训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飞机项目的决策原则提出四项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    第一,国家要首先明确大飞机项目的战略目标    航空工业是战略性工业,不仅关系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中国在关键领域的技术能力爬升,关系到国家安全。大飞机项目是振兴航空工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战略上非常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重要到绝不能由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自己来决定怎样发展的程度。所谓“重大专项”,指的是由国家提出、资助并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而实施的项目。这种项目的战略目标只能由国家决定,否则就无法有效实施。对于大飞机项目,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战略目标,即国家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到底是开发军用运输机还是大型民用客机。    从任何方面的逻辑分析,国家的战略目标都应该是开发大型民用客机。航空工业几十年来的争论焦点不是军用飞机,而是大型民用飞机(从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时代就开始了!),而历次引发上不上“大飞机”争论的导火索都是中国要不要开发大型客机的问题(2003年温家宝总理在北航的讲话提到的是“大型客机”)。尽管如此,当国家表明发展民用航空工业的决心之后,却仍然出现了先上军用运输机的提议和辩解。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人以讨论战术问题的方法来讨论战略问题,其目的是动摇国家决策人的决心,修改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按照自己的私利来重新定义项目的目标。    面对目前的纷争,国家决策人应该毫不含糊地把“大飞机”项目明确定义为开发大型客机。在存在“干支之争”、“军民之争”、“东西之争”和自主设计与仿制之争的条件下,明确这个战略目标立刻可以使决策人分辨战略优先的选择。    “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不利于开发大型客机的主要原因有三:(1)从军用运输机开始,就会增加大飞机项目产业化的困难。大飞机项目成功的标志不是能否造出几架样机,而是能否培育起自我持续的民用航空工业。这就决定了大飞机项目必须面向民用航空的市场。在今天的条件下,军用运输机和民用客机的技术差别已经越来越大。在市场条件的约束下,从军用运输机演变成为客机会使产业化遇到更大的困难,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因此,即使大飞机项目要达到军民两用的目标,那么实现这个目标的技术路径也应该从开发民用飞机开始。    (2)“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很有可能会改变国家的战略目标,因为它把实施开发大型民用客机战略目标的过程拦腰截为两个阶段。这样一来,只有第一个阶段(造军用运输机)的目标和责任是明确的,但第二个阶段(开发出民用客机)的目标和责任全都留给任人想象的遥远未来。与此相对应,造军用运输机的目标是容易达到的,因为有现成的伊尔76可以抄,但从这里如何发展出能够产业化的大型客机就成为无法考核而谁也不用承担责任的任务。因此,走这条技术路线,在几百亿纳税人的钱砸进去之后,可能还是会使国家战略目标落空。    (3)“先军后民”的最大危险就是把大飞机项目重新纳入传统体制之中。现行体制下的航空工业一直是以军用飞机为主,所以“先军后民”的技术路径不可能使大飞机项目脱离现有的体制,而二十年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这种体制是阻碍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发展的最大因素。就体制来说,“先军后民”从一开始就会为大飞机项目种下失败的祸根。    反对“先军后民”的技术路线说的是民用飞机,并不涉及军用飞机领域。军用飞机当然重要,国防需求当然重要,但完全可以把民用与军用两者分开来讨论。上民用飞机项目不必影响单独的军用运输机项目,而能够产业化的民用大飞机则必将对国防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为什么非要把民用大飞机的战略目标纳入到已经开始实施的军用运输机项目中?这不是要把国家的战略目标纳入到一个部门或团体的目标之下,又是什么?因此,只有把两者分开,才能避免有人以军用飞机来否定民用飞机。    目标明确是任何项目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因为由此就可以把握决策的优先级选择。运10能够开发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毛泽东和周恩来对项目的目标定义得清清楚楚,就是造大型客机,所以才会有技术上的一系列突破。如果他们当年是和航空工业的主管部门商量着办,那就绝不会有运10,顶多是个苏式运输机的复制品。因此,如果今天国家决策人心里想的是大型民用客机,就应该尽快明确这个目标,并且绝不动摇,不给任何人以任何机会来修改这个目标。涉及国家战略目标的问题只能在国家层次上讨论决定,战术问题只能在战略问题决定之后才能讨论(这与产品开发的顺序是一样的)。机身上的舱门从哪里开等等是战术问题,绝不应该用来讨论是否应该造大飞机的问题。对于以战术问题扰乱战略决策的企图,国家决策人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明确目标之所以如此重要,不仅是因为在技术路线、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正确决策只能根据战略目标来决定,而且是因为目标明确就可以对承担责任者进行考核,不给畏难厌战者和化公为私者以任何推卸责任的借口。大飞机项目是一个涉及到几百亿元公共投资的国家项目,绝不容许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把自己的私利置于国家目标之上。如果国家下达的任务是造出原子弹,难道可以堆起两万吨梯恩梯炸药拉响导火索就算达到目标[22]?如果中央命令三军进攻台湾,哪位前线指挥官胆敢擅自决定说拿下金门岛就算完成任务?因此,只有从一开始就明确大飞机项目的目标是发展民用客机,才能使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不再重蹈二十年失败的覆辙。    第二,充分认识到技术能力的宝贵性,在培育大飞机的技术能力上要意志坚定,长期不懈    目前对大飞机项目的论证一般都是从市场机会开始。但如果从战略高度思考大飞机项目,那么这种对“市场机会”的预测并不能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过去十几年中,中国民用航空的需求增长是爆炸性的,花了几千亿元购买了一千多架外国飞机和其他设备,然而中国的民用航空工业面对这样的“市场机遇”又能干些什么呢?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民用航空工业根本不具备能够抓住这种市场机会的技术能力。    与一般工业产品不同的是,发展设计和制造大飞机的技术能力需要很长的时间,产业化也需要很长的时间。相比之下,市场需求一定是经常出现波动的,现在预测10-15年后的市场需求数量不可能是准确的。但是,只要中国的经济继续成长,中国对飞机如此之大的需求就会继续增长。说明这一点的目的是指出,问题的关键不是10-15年后的市场需求数量究竟是多少,而是中国民用航空工业的技术能力发展,所以战略决策应该牢牢把握住这个重心。    中国的民用飞机市场现在被波音和空客占据着。中国航空工业能不能打破这种“双寡头”的垄断是决策各方都必须考虑的,所以一些人的目光总是集中在两个寡头不能顾及的市场缝隙上(这也是先上支线飞机后上干线飞机的主要理由之一)。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两个寡头未来能够为中国飞机留下多少市场空间,而仍然在于中国的航空工业能不能掌握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出达到相应性能水平的产品。二十年来中国工业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一旦中国工业在某个领域掌握了接近发达国家的技术能力水平,就会产生出无可置疑的竞争力,因为中国的产品总是比发达国家的产品便宜。但这种成本优势不是因为静态的比较优势,而只有在具备了技术能力发展的动态因素后才能获得。因此,后发国家可能具有的赶超优势不是来自单纯的劳动力便宜,而是来自以较便宜的劳动成本发展出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的技术能力。但在这个组合中,劳动力便宜是常量,技术能力的成长才是变量。讲清这个简单的道理就会明白为什么主张中国不要搞技术开发的“比较优势论”是胡说八道,就会明白国家政策应该努力的方向是在哪里。    与80年代不要运10的民航体制相比,今天中国民用航空体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航空公司必须考虑成本,因为只迷恋外国产品而不计成本的航空公司只有破产一条路可走。如果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能够提供高性能价格比的飞机,就会从波音和空客手中夺取市场份额。总之,只要中国经济继续成长,市场机遇就会永远存在,关键是有没有能力抓住这些机遇。    技术能力的宝贵性也可以从过去国际合作的经验中看出。中国的运10试飞成功后,波音和麦道都主动提出愿与中国合作,所以才有当年的麦道82组装项目。但当中国自己抛弃了运10之后,波音和麦道的面孔就变了。这怪不得人家,怪只能怪自己为什么连“两条腿”走路的道理都不懂。    由于技术能力如此重要,所以国家在培育设计和制造大飞机的技术能力上要有长期和坚持不懈的意志。国家的战略目标不仅仅是得到一两个产品,而是建立起可持续的产品开发平台,最终获得技术能力。从这个目标出发,产品早期的水平不是关键,关键是能不能持续改进并最终实现产业化。只要明确这个战略重点,就不会因为短期的缺点和弱点而动摇长期的意志和既定的目标。    也正是因为如此重要,所以开发大飞机的战略目标要由国家决定,而不能让航空工业自己决定。就组织过程来说,技术学习和能力发展的直接动力来自抱负水平的变化。换句话说,一个组织的抱负水平如果不提高,这个组织就没有提高现有技术能力的动力。在市场竞争中,导致企业改变抱负水平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在绩效达不到预期水平时所产生的危机(路风,封凯栋,2005,第143页)。但以军工生产为主的航空工业目前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鞭策,所以通过由国家规定重大项目的机制可以提高这个工业的抱负水平,鞭策并支持其在技术能力上爬升。    需要注意的是,培育这种技术能力所需要的时间会大大超过每一届政府领导人的任期,所以大飞机项目如果按照领导人的“政绩工程”来办则必败无疑。根据这种特性,可以考虑如下措施:第一,以法案的形式规定项目的目标、实施原则和政策支持的义务;第二,选准负责领导实施项目的主帅,以法案的形式给予他或他们以较长时间的任期。虽然不会成为“政绩工程”,但国家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必将被历史所铭记。    中国上大飞机项目必将触动国际既得利益集团的神经,中国政府绝不要低估美国和欧洲政商合谋扼杀中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动机。美国和欧洲人比许多中国人更明白,一旦中国开始建立大飞机的开发平台,问题就不再是中国产品刚出现时的水平是低还是高,而是中国的技术能力一定会通过这种平台成长起来。欧美政商会通过市场压制、WTO条款等等各种手段来阻挠甚至扼杀中国的大飞机项目。应对的方法可以逐渐摸索,关键在于中国政府要立场坚定,在发展本土技术能力的问题上绝不动摇。所谓“扼杀”,并不一定总是明目张胆的,也可以通过“糖衣炮弹”来实现(例如组装麦道飞机的“合作”),包括诱惑某些目光短浅的领导人以使项目偏离自主开发的技术路线。外国人不是扼杀你的产品,而是要扼杀你的能力,达到这个目的既可能用硬刀子也可能用软刀子,绝不要心存幻想。    第三,坚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夺取技术发展的制高点    怎样才能既能够抵御硬刀子也能够抵御软刀子呢?其实并不难,只要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掌握飞机设计的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加入WTO之后的经验已经证明,不掌握对产品的知识产权,中国的企业、工业乃至国家都会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中国汽车工业和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年来与外国企业合资合作的经验也同样证明,不掌握对产品的知识产权就只能组装外国产品,不仅遭受盘剥,而且还学不到技术。    要掌握知识产权就必须进行自主产品开发,而自主产品开发必然导致技术能力的增长。如前所述,一旦中国工业的技术能力水平接近发达国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就会使中国的产品具有竞争力。自主设计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不仅如此,外国产品与中国的市场需求特点之间总是存在不适应性,而中国企业在理解本国市场的需求特点方面总是具有优势。由于自主设计要求自主形成产品概念,所以掌握设计的技术能力就能够把自己对市场的理解转化为产品的性能特性,从而产生竞争优势。    自主开发的战略环节是产品开发,所以并不反对利用国际技术资源,甚至不反对购买外国的专利技术和零部件。但本报告前面已经证明,能够利用外来技术的必要条件是对自己的产品拥有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只能通过自主设计才能获得。坚持自主设计可以使中国航空工业掌握高端技术能力、掌握技术进步的制高点,成为各种资源的集大成者,而不是为别人提供“边角料”的配角。    中国航空工业的规模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但人均产值小得可怜。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许多,但最根本的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没有这样的产品,中国的航空工业就只能从事低端的生产活动,就只能为别人去加工零部件,就不可能产生竞争力。开国领导人的目的是建立独立自主的航空工业,而决定能不能独立自主的关键是设计、是产品开发,而不是转包生产,所以前辈们才会披荆斩棘地建设起那样大规模的风洞试验基地,才会设立那么多的院校和专业。如果没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个规模庞大的工业体系就不能发挥潜力,而只会成为负担。因此,振兴中国航空工业的关键战略环节是加强自主设计和自主产品开发。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航空工业习惯于仿制,创新能力不强。但越不做,能力就越差,就越害怕,如此循环,形成一种低水平的“均衡状态”。通过上大飞机项目是打破这种“僵持”局面的好机会。它以国家的政治决断来提高航空工业的抱负水平,迫使其进行高强度的技术学习;同时以公共资源和政策来支持这种技术学习。这个过程不仅可以增强技术能力,而且可以逐渐增强对自主设计、自主创新的信心,使中国的航空工业走上振兴之路。    中国人应该具有发展独立自主航空工业的信心。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能够拥有大飞机工业,原因不仅在于技术,而且还在于市场。大飞机技术门槛高,意味着巨大的前期沉没投资,而回收投资并盈利需要相应的销售规模。因此,在全球大飞机市场已经被波音和空客主宰的条件下,任何其他国家再想进入大飞机工业都是困难重重的。但中国具有几乎是独一无二的机会。在今后的几十年内,中国市场的规模和成长动力将是无与伦比的,这就为中国发展大飞机工业提供了难以在世界上再找到第二家的客观条件。具有这样的条件和机遇,放弃设计等高端技术活动而去转包生产,即使从经济效益的角度也是说不通的,而大飞机项目的意义就是要发展出相应的技术能力来抓住这样的机会[23]。    第四,大飞机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是突破现有体制的局限性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后,大飞机项目的成功还需要一个必要条件,即项目的组织执行只有突破现行体制才有可能成功。为什么?根本的原因在于大飞机项目成功的衡量标准不是做出样机,而是产业化,即能够以竞争性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出售产品而自我持续。因此,大飞机项目必须由一个把产品开发、总装和营销三个关键环节一体化的企业来执行;而如果要组建和培育这样一个企业来执行大飞机项目,就必须突破航空工业现有的管理体制。    航空工业现行体制的局限性在哪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航空工业的管理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航空工业部(有几年是航空航天工业部)→ 航空工业总公司 → 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尽管经历了这样的演变,但这个体制仍然是从原来的主管行政部门 → 工厂/研究所的传统体制直接继承过来的。之所以说这个体制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是因为设在北京的两个“集团”本部仍然是行政机关,而企业仍然是从计划体制继承下来的大工厂;工厂和研究所仍然是“两张皮”,它们之间的协调也仍然需要依靠上面的行政机关。    两个中航集团都是行政性公司,这种体制的一个弊端是无法分清企业的边界在哪里:设在北京的“婆婆”并没有本事去开发大飞机,而真正从事设计、制造和营销大飞机的单位又没有决策权。实际上,在这种体制下,不但集团总部并非真正的企业,而且下属的“企业”也不过是大工厂,并不是集设计、总装和营销于一体的高技术企业。如果在这种体制下上大飞机项目,大飞机的设计、制造和营销都不可能是一体化的,必然分别由若干研究所和工厂,于是就必然步步都需要行政机关的大量协调。不但企业决策会受到行政“婆婆”的过多干预,而且行政层次过多使国家难以考核项目的执行。出了问题可以互相推诿,难以确定责任。对于大飞机项目来说,目前正在组织开发ARJ21的项目公司(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形式并不可行。这个项目公司是在保持现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成立一个直属航空一集团的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隶属于航空一集团的各个独立的工厂和研究所来实施项目。实际上,ARJ项目的设计任务全部由上海运10的班底(640所)承担,总装任务则由上海飞机制造厂承担。项目公司并没有设计和制造飞机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都在独立的研究所和工厂,所以整个项目的运营实际上依靠一集团的行政协调。这种形式存在弊病:技术能力是在行政分割的条件下发展的,所以会受到阻碍。如果大飞机项目由任何一个航空工业集团承担,很可能就会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但这种形式很难处理复杂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和其他职能领域的协调,不利于能力的发展。执行大飞机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一个长期稳定的领导班子。如果这个班子是由某个行政机关来任命,企业领导人的更换势必任意多变(有实际例子证明)。因此,执行大飞机项目的领导班子应该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决定。如果这样,也就不需要两个航空集团的行政体系参与项目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了。    两个集团的实体组织从诞生至今都属于军工体系,其组织原则、管理体系和技术文化都不适合民用飞机市场的竞争。特别是航空军工生产习惯于苏联/俄罗斯的设计规范和技术轨道,难以实现民用飞机所需要的技术突破。就像国外对工程设计的一种说法所言:“被设计出来的系统,在主要方面往往具备设计它的系统的特点。”因此,由独立于这个体制之外的组织来执行,有利于大飞机项目的技术创新。突破现行体制并不必然意味着把两个航空工业集团都排斥在大飞机项目之外。它们可以以入股的形式或其他各种方式参与大飞机项目,但决不能让大飞机成为由这两个集团分别或共同负责执行的项目。     关于项目的选址应该以能力基础为主要依据,所以项目应该放在上海,因为上海是惟一开发和生产过大型民用飞机的地方。但同时必须明确大飞机是国家项目,而不是上海市的项目。过去一个时期上海在自主创新、自主开发方面的记录乏善可陈,也没有出现过全国知名的企业家和竞争性企业。尤其需要警惕上海方面以任何形式向外资开门,所以不能给上海地方政府对项目的行政干预留下多少空间。大飞机项目放在上海,将对上海经济的发展带来长远的利益,这是上海支持这个项目的足够理由。    突破现行体制的关键是组建一个按照现代商业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公司来执行大飞机项目。具体说,这个企业应该遵循几个原则:(1)独立决策的管理层。所谓“独立决策”是指,在国家战略目标和任务的框架下,公司对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公司不对航空工业的行政部门负责,也不对上海市负责,只对国务院或其他中央权力机构负责。完全可以考虑选拔一位空军将领来做主帅,给他十年的时间。这个项目需要军人的品质和作风:忠于祖国,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为生命,视困难如家常便饭,在各种纷争面前敢于果断决策,对中国空中力量的发展有切肤之痛,等等。    公司的任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完成重大专项的任务,是国家任务,即接受公共资金的投入研制大飞机。由国家决定这个阶段的期限,规定公司的任务,并规定国家在这个阶段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和政策支持。但即使是在完成国家任务,公司也必须从一开始就按照国际标准把财务会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机构和规则建立起来。第一个阶段的任务完成后,公司在组织上不需要任何变动就立刻成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直接进入商业运营(产业化)的第二个阶段。(2)公司的设计、总装、营销活动一体化。所谓一体化就是说,设计、总装和营销必须是公司的有机构成部分,这些部分与公司总部是行政关系而不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分为几级法人的体制是中国为适应国企现有结构的特殊做法,从来不是世界通行的企业制度,也不是中国最有竞争力的企业的做法)。    大飞机项目一定要以产业化为目标,所以大飞机的研制不能采取传统体制下的做法:由研究所设计,再拿到另一个独立的工厂去生产。那样的组织形式不利于大飞机的产业化,因为它不利于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生成和发展。各种职能活动的一体化可以使公司集中协调企业所必需的所有活动,统一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在人事制度方面,除由国家任命的高层领导外,从一开始就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因此,即使项目放在上海,也不能沿用上海航空工业集团的现有体制(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所和工厂相互独立),而必须对其进行重组,甚至连原来的名字都不能用。重组的关键意义在于要以新的流程来建立和管理企业。    (3)公司的内部流程必须以产品开发(飞机设计)为龙头,真正实行高技术企业的组织原则。保证执行这种组织原则的关键措施是明确企业领导人对国家所负的责任:首先是开发出大飞机;其次是实现开发项目的产业化,即以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按这些目标实行分阶段的责任制,并按规定的程序严格考核。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开发出产品,而且是为了使公司能够成为竞争性企业。    (4)公司的目标是开发出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飞机。在此目标下,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战略建构(飞机总体设计)吸收、利用和整合国内外的各种技术资源,可以雇用外籍华人和外国雇员。但是,在规定年限内(如完成国家任务的第一个阶段)绝不允许外资染指,其目的就是避免外资对中国技术学习过程的任何控制。在新企业成长起来立于不可能被外部势力打败的地位之后(即进入第二阶段后),再由有关决策方根据当时的情况决定是否通过上市对外资开放。    所有这些组织原则都是为了从一开始就按照竞争性企业的模式来执行大飞机项目,目的是为了保证其产业化的成功。通过产业化过程,大飞机项目将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航空工业,将以新的形式对基础研究产生需求,将带来新的技术扩散的机制,将用新的市场需求把大量闲置的科研手段和试验设备重新利用起来,将以新的经济方式把大量的配套企业带动起来,从而为将来航空工业的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大飞机项目将不仅从产品上,而且从对科研生产能力的利用上、从行业经济运行机制上,对国防工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中国过去二十年的经验证明,任何一个工业中如果出现了竞争性企业,这个工业的技术进步就面貌一新,国家对基础技术的支持就有了着力点。因此,大飞机项目将成为振兴中国航空工业的关键一步。    最后需要提的一个问题是大飞机项目本身的技术路径。本报告作者坚信,让运10复飞是开发大飞机的捷径。一些人不愿意承认或极力否认的是,运10仍然可以重上蓝天。让运10复飞并不是一定要恢复一个产品(是否对运10改型可以由专家论证),而是恢复大飞机的产品开发平台。运10曾经飞过7次拉萨,她的空气动力布局和结构布局仍然是合理的。有人说运10太老了,但B52已经飞了五十多年,至今仍然是美国战略空军的主力轰炸机种,而且计划还要再飞四十年。难道运10比B52还陈旧吗?此外,这些人不是嘲笑运10是模仿波音707吗,而今天美国仍然有550架从波音707原型机改装的KC-135空中加油机在服役。    让运10复飞,就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里使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获得能够开始积累大飞机技术经验的平台,唤醒被尘封了二十年的能力记忆。运10平台完全可以在某些部分加入新技术,如可以在原有的平台上改进翼形,使用代表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超临界机翼。即使运10机型不可再用,但以运10平台为基础开发新的机型平台也比从头开始要有效得多,因为可以在运10上做大尺寸的各种试验。尺寸大与尺寸小对空气动力有着明显的影响,所以风洞试验代替不了在实际机型上所做的试验。如果没有这么一个开发平台,即使有好的机翼也是试不出效果来。    把运10弃之不用,中国从头开始就又得花10-20年才能有大飞机的开发平台,然后才能开始积累相关经验。如果重新造一架飞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其实是用在低水平的重复上。例如,一架大飞机上有上万个铆钉,从头做就得重新设计每个铆钉的布局,而这些问题在运10上早已解决了。重新从头造飞机,花上10-20年,得到的结果与运10是一样的。当年否定运10的原因之一是运10没有拿到适航证,没有做疲劳实验,试飞时间不够(100多小时)。但从头造一架新飞机,也得从头开始试飞,也需要做疲劳试验,也得等着拿适航证。也就是说,10-20年后的新飞机所要碰到的问题就是运10在20年前遇到的同样问题。抛弃运10从头来,难道连铆钉还要从头设计吗?记住本报告反反复复说明的一个理论主题:技术能力的发展是累积性的。运10复飞的障碍不是技术,而是人为的阻挠。中国航空工业的一些人否定过运10,所以运10重上蓝天将证明他们的错误。但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国家决策者根本不用理睬这些人的脸面,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二十年的“业绩”已经给出了足够的理由应该让他们靠边站。如果让这些人靠边站,中国航空工业只会飞得更高。    让运10复飞是为自主开发、自主设计和自主创新平反,是带有政策转向的重要信号。如果运10重上蓝天,就会激励年轻一代的中国航空科学家和工程师再创辉煌:如果他们的前辈在25年前就让中国的大飞机一飞冲天,他们还有什么理由向国人、向他们自己解释,是他们——而不是他们的前辈——无力让中国的大飞机振翅高飞?运10复飞将对中国人民产生巨大的鼓舞和振奋作用。所有否定过运10的人不要忘了,运10是中国航空工业的历史良心,也是这个民族的历史良心,她是不可能被忘记的,早晚都会被中国人民平反。本报告就愿意充当运10的历史证言。结 语    上大飞机项目的意义远远超过项目本身,它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历史转折点,标志着中国工业发展从依赖外国技术转向自主创新、从沉溺于低端经济活动开始奋起向高端爬升。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在四分之一世纪中走过的道路充分证明,技术能力是经济发展中最宝贵的生产要素,而自主产品开发是获得并发展技术能力最有效的途径。中国过去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无可否认的成就,也付出了无可否认的代价。在为了长远的发展和解决当时急迫的问题而不得不付出代价之后,只有在已经具备了条件的历史关头果断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使中国经济在技术结构上爬升,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过去付出的代价才没有白费,前辈为建立国防工业所付出的青春生命、民众们为国家财富积累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才有意义。    大飞机项目如果成功,就会振兴中国的航空工业及其一系列相关的工业,就会在包括服务在内的相关领域创造出大量高收入的工作岗位,拉动二十年来萎靡不振的有关航空的科学和工程教育,使中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在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领域一举超越日本韩国这样的国家。不仅如此,大飞机项目的成功还会使中国的空中力量发生质的飞跃(想想中国空军突然具有远程预警能力和长远程打击能力时可能发生的变化),使中国在军事上更安全,在捍卫领土完整方面更加有效。因此,由大飞机项目所推动的航空工业技术能力的跃升,将不仅足以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发生结构性变化,而且将为保证中国的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提供强大的手段。这是一个强国之项目。    但是,本报告并不坚持认为大飞机项目非要现在上。如果这个项目不能充分贯彻根据国家长远利益而决定的战略目标,不能坚持走自主设计的道路,不能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就不应该上,因为那样只会浪费公共资源,只能是延续曾经走过的失败之路。对于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来说,时间已经耽误不起,但人为导致的失败将更为可怕。国家决策者明鉴。
  18. 墨宁:当代中国研究中的问卷调查研究:从地方样本中学习
    社会 2011/01/13 | 阅读: 1131
    1983年在中国山西某县做的一次引起广泛关注的问卷调查发现,该县43%的专业户为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这一发现,如果重要的话,在何种意义上重要呢?广而言之,从这项问卷调查可以对中国社会、政治及经济得出什么结论?本文试图说明,从作为大多数中国大陆问卷调查研究之基础的对中国人口的非代表性抽样能够(及不能够)推出什么结论。抽样不是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唯一严重障碍。很多其它问题也对社会科学家的聪明才智提出了巨大挑战,它们要求科学家们调整标准的方法以适应显然不标准的条件。不过,本文考虑的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在中国进行抽样的最基本现实不是调查研究人员努力想克服的那些障碍,而是一个普遍被认为可容忍的情况:对大多数调查者来说,获得对全中国人口的概率抽样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不论问卷设计得如何巧妙,访问实际上总得在一定的地域内与中国人进行,而这些地域的选择不是根据任何随机选择的原则,而是部分出于方便,而且总是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才行。不需要懂多少方法论就可以看出来,即便地区内的采访对象是用概率方法选择的,这些地域性样本也是更大的中国人口的非代表性的“非概率样本”。对问卷调查研究人员来说,这一状况不大可能在近期改变。即便中国领导人继续允许问卷调查,全国性的概率抽样可能仍是特例而非常态。缺乏全国性的概率样本并未阻碍对中国的问卷调查研究。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高层领导人允许并经常鼓励就广泛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实证调查,很多中国社会科学家对此作出回应,对一些重大而有意思的问题进行了大胆的问卷调查研究。研究当代中国的西方学者——特别是社会学家——也敏锐地抓住了这些新机会,很多人都与中国学者在问卷调查研究项目中展开合作。1989年政治气候的改变直接和间接地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但最近一些重要的新项目已经成功地在进行,以前险些被中止的一些项目也恢复了。正如及时掌握文献的当代中国的研究者了解的那样,已经有大量的已发表的著述是以对中国的地域性样本的研究结果为基础的。这类研究还可能大量增加。但它在重要性上是否也相应地增加,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究当代中国问题的学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使用其它方法)认为他们可以从中学到什么。本文阐明:从对非随机地选择出的地域中的样本的问卷调查中,仍可了解到很多关于更大的中国人口总体的情况。熟悉问卷调查和推理统计的社会科学家,包括越来越多的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的学者,会发现本文没有多少新意。但对于研究中国问题的其他学者而言,本文是个入门的方法论基础,有助于区别和吸收从在中国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发现。文章也表明,精通问卷调查研究和推理统计的方法并不能取代好的研究问题、常识及良好的判断力。而要想获得这些,研究者必须经常依靠“区域研究”的知识积累。本文对研究目的作了一个简单而基本的区分:一是沿单一维度描述总体特征,二是考察变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是可能出现的三种偏差,文章讨论了实现后一目的的各种可能性。这些偏差被认为是对“外在有效性”的威胁——也就是说这些情境使人们怀疑样本的研究结果是否适用更大的总体。在讨论这些情境时,本文区分了“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 概率抽样与推理性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是为了回答有关特定总体的问题而在自然环境下系统地搜集数据。数据通常只从总体的一部分——样本——中收集,关键是运用样本数据来对总体作出推论。概率抽样使我们确信足够大的样本会充分可靠地反映总体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因此能代表总体。它用偶然性方法和已知的非零概率选择方法从总体中选择“元素”(比如个人)到样本中。比如,最直观的概率抽样方法是“简单随机抽样”,采用该抽样方法时,每一元素都有相同的被选入样本的概率。概率抽样为使用统计理论评价对于实际总体值的估计是否可靠提供了唯一基础,这些估计是由样本数据推出的,例如某一被测量的维度的平均值或比例。比如,考虑这样一个研究问题:中国农民每年参加的政治会议的平均次数。假设我们收集到了样本数据,也计算了样本的平均值(估计)。但这个估计与通过对全中国所有农民作全面而精确的人口普查得出的平均值是不一样的。到底有何具体的差异并不清楚——因为总人口的平均值是未知的。考虑这一问题的标准的科学方法是用概率术语问这样的问题:长远来看,也就是说,如果抽样选择重复无数次的话,可能会发生什么情况。统计理论正是通过提出下面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以概率方式考虑抽样的多样性:用相同的抽样方法抽取的相同规模的所有可能的样本的平均值会构成什么模式?由这些平均值构成的模式被称为平均值的“抽样分布”。只要样本足够大(比如20或更大),这种理论上的分布就接近“正态分布”,即我们熟悉的铃形曲线。实际获取的样本可以被视为是一组理论上重复的样本中的一个,该样本的平均值可被视为平均值的样本分布中的一个值。对足够大的概率样本,这种抽象是有效的。同时,因为这种抽象将总体均值的估计值放在了一个包括真正的总体均值的正态分布之内,它也是有用的。现在,我们可以参考正态分布的已知特征以概率方式考虑估计值与总体均值不相同的可能性有多大。理论上重复的样本的估计值围绕总体均值的分布方式是用“标准误”测量的。标准误概念是统计推理的关键。正是标准误——实际上,正是我们用来根据一个概率样本的数据估算标准误的公式——使我们能够评估对总体值的特定估计(当然包括平均值之外的其它值)的可靠性。计算标准误的方程以概率论为基础。归根结蒂,我们是根据一个样本来评估一个估计值,评估方法是估计该估计值的标准误并且根据我们关于正态分布的知识考虑该估计值及其标准误。包括估计值在内的特定值域可以与总体值在多大的确定度上处在该值域内相联系。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偏爱确定程度高而值域范围小。确定度(95%,99%是常规的选择)可以选择,但与其联系的值域的大小取决于估计值的标准误。较小的标准误产生较可靠的估计值。概率抽样使我们可以回答一些基本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并且使答案的可靠性得到科学界定。中国境外的学者几乎没有人在做问卷调查时对任何特定中国人口总体进行全国性概率抽样。有一个确实使用了全国概率抽样的问卷调查是1988-90年由史天健对政治参与的调查。史的调查要回答的问题属于那类如果没有概率抽样就不可能进行科学探讨的问题:即描述总体的单一变量,描述总体的任何一个被测量的维度。中国公民是如何参与政治行动?频率怎样?他们为什么在选举中投票?如果对政府的政策不满或发现地方领导以权谋私,他们会怎么行动?史的应答百分比图表为以上以及其它很多问题提供了具体的答案。由于样本是全国概率样本,我们可以期待这些估计值与全国总人口的实际值十分相近。究竟有多么相近可以用统计推理的科学语言说明。在中国试图进行全国概率抽样时,调查人员面对的主要困难不是技术上的可行性,而是实践的难题,本质上是政治上的难题。确实,从纯粹技术上看,在中国进行问卷调查的条件是良好的。由于政府对居住的控制和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在十分基层的人群层面——城市街道和乡村村庄——都有相当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户籍登记。有了这些记录,很容易在每一个人群内选择家庭或家庭成员的概率样本。显然,要对全国人口进行抽样,没必要获得每个街道和村庄的户籍记录。更经济的方法是把总人口划分为地域抽样单位——比如,第一步,分为2000多个县。这些单位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地域人群和次人群,直到最后的地域人群单位,然后从这些单位抽取家庭或个人。抽样者可以首先挑选包括50个左右的县的概率样本。然后从每个县抽取乡镇概率样本,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从街道或村庄中选出家庭或个人。要对总体更有代表性,可以先依照某一维度(地理区域或经济发展水平可能是明智的选择)作一分层,然后在每一层中选择概率样本。现在,关于中国县级状况已有相当具体的聚合数据,很多已发表并且可以为公众获得。研究者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识别特征区分由大约同质的县群构成的各个层级。重要的是指出,从中国人口这么大的总体中进行概率抽样,本身并不构成困难或对资源的过份压力。由于其对标准误的影响,样本规模在抽样设计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样本越大,标准误越小(估计值也更可靠)。但除非总体很小,绝对样本规模在减小标准误方面比比例样本规模更重要。简言之,较大的总体并不由于其规模大而要求较大的样本才能产生可靠的估计值。在以上描述的抽样设计中,不需要完备的总体记录。抽样者只需要在从倒数第二抽样阶段选出的最后人群(比如街道或乡村)中抽样时使用户籍记录。尽管技术上可行,但这正是实际与政治困难开始之处。调研者不能指望获得由随机程序选出来的每个最后人群的户籍记录。他们不能指望当地干部承担起责任,决定让他们接触到户籍记录,因为这些记录是官方资料。地方政府很少有合作的动力。从实际角度看,问卷调查打乱日常事务,影响生产。从政治角度看,很多官员不理解或不信任调研者的学术目的,尤其是当问题触及政治(广义的政治)或研究者是外国人的时候。考虑到中国易变的政治环境,合作的潜在成本对地方干部来说不能算小。由于这些原因,研究者在中国做问卷调查时不是让机会决定他们的调查地点。相反,他们一开始就以非概率程序选择允许他们进行概率抽样并采访那些选出来的个人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是是一个或几个相当基层的人口聚居区(县或县级以下),而且他们本人或他们的中国同事在这些地方有官方或非官方的关系。这些样本是当地人口的概率样本,但对更大的中国人口来说,则是非概率样本。 非概率抽样非概率抽样选择样本的方式使我们不可能估计每一元素被选入的概率。它不能确保每一元素都有入选的机会。这样产生的样本可能是有误差的,会包括过多或过少特定类型的人。基于非概率样本对总体作出的估计可能与总体实际情况存在系统的、未知的差异。对于当代中国很多引起人兴趣的问题 —— 包括所有试图沿任何单一向度描述一个总体的问题—— 的可靠答案只能在全国概率样本获得的数据中找到。尽管产生能代表中国全体人口的样本的程序并非不可企及(即便在1989年后的研究氛围中),它们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不现实的。这是一种不幸的环境,但不是灾难。根据地方样本的数据,我们可以可靠地回答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问题,而且对这类极为重要的问题的答案可以被推广到超越样本的一个总体。比如,虽然我们不能使用来自地方样本的数据可靠地(象史天健做的那样)估计全中国人参与政治行动的方式,但我们可以运用这些数据对于政治参与形式与年龄、性别、职业等的关系作出可以推广的推理,并且不是一定会遇到可靠性问题。只有当抽样时选择的人从我们研究的变量关系角度看异乎寻常的时候,非代表性样本才对作出估计构成问题。线性回归是一种统计分析形式,它极好地表明用非代表性样本的数据也有可能做出可靠的估计。一个回归模型就是两上或更多变量之间由理论假设的因果关系。它典型地表述为一个线性方程,其中包括一个(理论试图解释的)因变量,一个常量,一个或更多的自变量或“解释”变量(理论假设的原因)以及需要估计的系数。系数是解释变量的每单位变化引起的因变量的变化量。方程还包括“误差项”,以承认解释的不完备性。误差项包括任何未作为变量包括到模型中并且因此在收集数据时未被测量的因素。比如,在一个简单的模型中,可以从理论上假设人们的收入可以由其受教育的年限来解释。研究者进而收集对收入和教育水平的观察(每一个人收入和受教育年数的数据构成一个观察)。在一张图表中,可以用y轴标志收入,用x轴标志教育,然后在标志出的各观察值中间划一条线,使各个观察与该线的垂直距离最短。该线的斜率就是教育变量的系数:它是教育变量(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一单位变化(比如小学以上每增加一年)引起的收入的变化。并非各个观察都正好落在该线上,它们与直线的垂直距离等于“随机误差”。显然,这种模型不够充分,收入水平的变化可能有其它重要的解释。我们可以把这些其它的解释(解释变量)加到模型中,可以收集它们的数据,可以用回归分析来分析它们对收入水平的独立添加效应。只有理解了回归模型中的误差项,才能理解非代表性样本对于依据样本推断总体的努力究竟有什么影响。模型中的误差项是一个理论概念,与数据收集无关。它表明研究者务实地理解模型中有不明因素(包括测量误差以及总体固有的可变性)可能导致因变量的变化。误差是可容忍的——除非它们具有系统模式。非常具体地说,如果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并且每一观察的预期误差为0,误差是可容忍的。这些假定并不符合直觉,我们将在下面用例子详细说明。现在我们只是用较简易的语言说,如果被列明并被测量的解释(解释变量)与未被列明并且未被测量的因素没有系统的联系,并且因变量的各个观察值并不系统地偏离由解释变量所解释的模式,误差就是可以容忍的。如果相信模型说明的理论,那么误差就被假定是非系统性的。如果抽样并没有违背以上关于误差项的一个或两个假定,那么我们可以就由回归模型代表的理论关系对超越样本的总体做出可靠的推理。当一个(或两个)假定被违背时,模型表述的理论可能仍站得住脚,但不能指望某一样本中的数据产生与理论近似的结果。用非概率抽样程序收集数据时,有一些方法显然可能违背这些假定。以下是一些例子,用来说明非概率样本可能不具代表性的最常见的几种方式。我们的焦点是根据在中国做的问卷调查而完成的已经发表的著作中经常可以发现的各类样本:在这种情景下,调查样本是对地方总体的概率样本,而不是更大总体(比如全中国农民或全中国人)的概率样本,而后者是研究者希望对其作出推测的。下文讨论对每一例样本偏差如何影响我们就回归方程模拟的关系对总体做出推测。这就相当于问:这个样本偏差对误差项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一问题,这些例子被分为三种样本偏差情形,分别为“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当样本的非代表性特征不违反关于误差项的任何一个假定时,出现的是“良性偏差”。可以应付的威胁违背一个或两个假定,但可以运用统计技术加以矫正。致命打击也违反一个或两个假定,但它们是不可解决的,因为不能纯粹由统计技术加以矫正,尽管常常能通过收集额外的数据来矫正。因此,只有这第三种样本偏差才真正成问题。下文所讨论的理论关系是由近来关于中国农村农业非集体化的政治经济分析文献启发的。非集体化始于1970年代晚期,基本上完成于1980年中期,它将管理生产的责任赋予农户,解除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官僚控制。这样它就使乡村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它使几百万地方干部变得多余,也减弱了在职干部的功能。它还鼓励了新的为市场从事专门生产的富裕专业户阶层的出现,到1980年代中期专业户达到大约2300万户。地方干部数量和权力的下降以及专业户的兴起提出了经济资源控制中心发生转换这一有趣的问题:以前的及现在的政治精英已经有效地使自己转变成新的经济精英了吗?文章开头提到的1983年的中国问卷调查似乎支持下一观点:大量的干部已经放弃作为干部拥有的政治权力(或正在利用干部拥有的政治权力)去作为乡村企业家追求经济财富。问卷调查发现,山西某县43%的专业户是干部家庭或前干部家庭。很多研究中国政治经济的学者,一方面不质疑乡村政治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结构转型,同时得出结论说,干部地位是解释在新的乡村秩序中哪些家庭最发达的一个关键变量。简单地说,这一结论背后的理论表明下面三个机制至少有一个在起作用:第一,在非集体化过程中,地方干部操纵了土地和其它资源的分配,结果,他们开始其家庭生产的综合条件与普通农户相比具有不成比例的优越性;第二,即使在集体解散之后,地方干部对生产资料的分配仍有相当的控制,他们从中为自己以及多年共事建立了关系的前任干部谋好处;最后,干部或前任干部得益于本地的人际关系网,这关系网使他们优先获取信息和稀缺资源,而后者都构成在市场交易中获利的机会。每一种机制都把干部权力和地位本身视为一个解释,而不是把可能与干部地位相联系的其它变量(比如教育)作为解释。政治权力的持有者使自己摇身变为经济能人的问题为考虑有偏差的样本在对总体作出推测中的意义提供了引人注意的焦点。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已经理所应当地吸引了一些最好的社会科学家的注意力。中国问卷调查的结果指向了一个戏剧性的结论,而上文回顾的三种机制也为这些结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最有意思的是,社会科学家Victor Nee和同事的认真的问卷调查对这一理论的最简单的形式提出了质疑并得出了与中国学者的发现相矛盾的结论。 良性偏差在中国进行地域性调查时最常见的良性样本偏差是变量的“非代表性部分”。也就是说,任一给定维度上的地域性变化与希望对其作出概括的更大的总体的变化不同。比如,一个农民的地方性样本可能比全中国农民的总体更富或更穷,或者受教育更多或更少。即使在地域内是用概率抽样程序来选择采访对象,仍然没有理由期望它对中国农民的总体沿任何维度变化上有代表性。考虑这样一个线性回归模型,其中家庭收入是因变量,干部地位是理论上主要感兴趣的解释变量。干部地位由一个二分的、表明某一家庭成员是否曾任干部的变量来测量。该模型中还包括一个衡量家庭成年成员受教育年数的变量。这使得教育和干部地位的独立添加效应得以被澄清,也可以检验另一替换假说:干部家庭在集体解散后更富裕是因为干部一般受过更好的教育。集体解散前的家庭收入、家庭劳力和非劳力的数量等“控制变量”也包括在模型内。出于方便的考虑,选定了某个县进行调查,但在该县内用概率抽样的程序选出了农民。几百户的观察被收集到。多元回归结果表明,干部地位在统计和实质上都是显著的。可以得出结论,其它条件相同时,干部或前任干部从现在或过去的权力中获得的好处使得他们能从非集体化中最大程度地富起来。假如有研究人员发现被选中的县在模型中作为一个变量的一个维度上特别不具有代表性。比如,该县的一般教育水平比大多数乡村的要高很多。这一样本偏差会使关于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关系的结论——也(或许)使方程式中涉及其它关系的结论——无效吗?如果认为关于回归模型中的误差项的假定没有被违反,则我们仍可期望对更大的总体的推理是可靠的。图1和图2解释了其原因。 图1:假想的中国农户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图2:X县农户的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 图1标示的是根据来自假想的全中国乡村人口的概率样本的观察得出的农村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因为这是一个概率样本,我们可以认为在教育这一维度的外上端的观察点集可靠地反映了全部农业人口中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那一部分人口。在图1中,这一部分人很少。图2表明了同样的关系,但它是从地方问卷调查数据估计出来的。这个样本是一个县农民的概率样本。我们可以认为教育这一维度的外上端的观察点集可靠地反映了该县具有相对较高教育水平的农户的情况。比较这两幅图中的点集,该县的样本对全中国乡村教育水平很不具有代表性。正如我们所预料的,乡村总人口的非概率样本不能沿任何单一维度提供可靠的数据。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地方样本说明中国农民总体上受过多少教育。但是,估计的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不依赖于样本的各个部分。在两张图中,教育直接随家庭收入一起变化,而且没有内在的理由假定它不会以相似的程度发生变化。因此,非概率样本中不具代表性的部分并不影响对变量间关系的估计的可靠性。我们经常把样本观察与现有的聚合数据(比如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对比,以了解非概率样本在何种程度和在哪些方面不具代表性。但在很多情况下,比如,当被测量的是价值观或信念时,聚合数据是不存在的。这时,就不可能对样本的代表性作任何具体的推测。这并不重要;我们可以假定非概率样本的各个部分不具有代表性。而这对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大多数问题也不构成障碍。非代表性的各个部分都是样本偏差的情境,但它们并不会内在地威胁到关于变量间关系的发现的可推广性。现在考虑另一种不同的非代表性的部分。被选的地域在一般意义上不能代表中国农村,但是它的非代表性在于一个未作为变量包括到模型中的维度。比如,该具人口中有很高比例的少数民族。显然,这使该县与众不同。我们必须从理论假设的关系角度考察这一情形会如何影响我们作出关于全体中国农民的推理。也就是说,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很多重要方面有所差异,要问的问题是:如果该样本被分为少数民族和汉族两组,可以预期从这两组获得的有关理论假设的关系的发现会有所不同吗?显然,如果一个变量(比如少数民族地位)被认为具有解释力,那么它将被包括到模型中来。但是模型是简省的,没有任何地方是完全典型的,而且非概率样本中的各个部分可能在无数维度上没有代表性。因此,有关地域样本,很可能产生未被纳入模型的变量是否相关这类问题。比如,有理由认为干部地位和家庭收入之间的理论关系对少数民族和对汉族来说是不同的吗?一个理论的回答可能就足够了。如果研究人员满足于否定答案,样本的非代表性就无关紧要,但如果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则可以用经验方法处理这一问题。假定样本的观察包括关于少数民族身份的信息,那么就可以在模型中加入一个标明这信息的变量,这样就在统计上控制了非代表性。这时,少数民族身份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潜在的解释变量,而且可以用经验方法回答下面这个问题:这种非代表性重要吗?不管它是否重要,通过使用一个控制变量分离出少数民族身份的独立添加影响,我们仍然可对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作出可靠的推论。 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违反假定一除了回归模型标明的解释变量,各种误差也会引起因变量的变化。由于模型一定是不完全的,所以误差是意料之中的——它包括所有没有标明并且没有测量的因素。非系统性的误差并不影响对回归方程模拟的关系作出的估计的可靠性。因此,关于这些关系的模型容许有误差,不过同时也假定这些误差不具有系统的模式。如果违背了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这一假定,对模拟的关系的估计就是不可靠的。研究者感兴趣的总体的非代表性样本可能导致对这一关键假定的违背。在有些情况下,这种违背可以借助统计技术加以矫正(可以应付的威胁)。然而,在其它情况下,即使问题能够矫正,也只能通过收集新的数据实现(这是对从样本获得的发现的可推广性的致命打击)。回顾上一节描述过的回归模型。因变量是非集体化后农户收入的变化。解释变量也是以户为基础测量:前任或现任干部地位、成年人受教育年数、集体解体前的收入、劳力与非劳力人口数。如上所述,出于方便,选择了一个县进行地区调查。在该县内,用概率抽样程序选出几百家农户。然而,在本例中,基于样本观察的多元回归结果表明,干部地位是不显著的。由于该县内的农户是用概率抽样程序选出的,对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的考虑主要集中在样本被选出的地区。样本偏差将会如何影响模型中误差项与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的相互关系呢?假定与中国农村的总体情况相比该县的总体与样本都是异常的,因为该县很高比例的居民有亲属居住在国外(如果该县位于南部沿海地区,情况就会如此)。如上,我们必须从理论假设的关系角度看样本偏差的意义:如果把样本分为有海外亲属和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可以预期从这两组家庭得出的关于理论假设的关系的研究结果会有所不同吗?显然,设想海外亲属会有所影响是合理的。一些专业户富起来,可能只是因为有大量的初始资本投入,而资本的一个来源可能是其海外亲属。如上指出的,当有人言之有理地认为非代表性会有影响时,问题可以用经验方法得到解决。在这里,我们假定样本观察包括相关的信息,我们就可以在模型中增加一个标明农户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变量,以便从统计上对非代表性进行控制。用这样的方式表述,这里的问题与前面关于少数民族身份偏差的问题完全一样。但这一问题的本质是不同的。我们最关心的不是省略了一个潜在地相关的变量,而它必须被纳入模型以便对样本在某一维度上不具代表性的部分进行控制。在这里,我们最关心的是模型中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之间的相关性。现在考虑一个附加的命题:在其它情况相同的情况下,与从未当过干部的村民相比,前任或现任干部较少可能有海外亲属。考虑到在集体经济解体之前人们普遍认为有近枝亲属在海外的人政治上不可靠,这个命题显然不是难以置信的。如果接受这第二个命题,那么不测量是否有海外亲属(即把是否有海外亲属放在误差项内)就会产生系统性的误差。我们模型中的误差项将会与表示干部地位的解释变量相关。对于构成回归分析基础的一个关键假定的违反使得估计变得不可靠了。图3,4,5标示了这一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图3画出了干部家庭和非干部家庭的收入变化的样本观察,其中前任或现任干部家庭用数值2表示,非干部家庭用数值1表示。从图中,看不出干部地位与收入变化有明显的关系。有少数干部家庭收入有较大增长,但绝大多数干部家庭增长处于中等水平。相当大比例的非干部家庭收入增长相对较大,但更多的非干部家庭相对增加较少。有这样一些观察,毫不奇怪回归结果指向的结论是干部身份并不能帮助解释家庭收入的变化。图4,5标示同样的关系,但样本被分为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图4)和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图5)。这两张图中点集的相对规模表明,与非干部家庭相比,较小比例的干部家庭有海外亲属。这标示了上文假定的第二个命题。这一命题的含义很清楚。在控制了家庭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影响后,干部地位事实上与家庭收入的变化是相关的。在有海外亲属的家庭中(图4),干部家庭比非干部家庭的收入增长更大;没有海外亲属的家庭之间也存在类似的关系(尽管斜率并不完全一致)(图5)。 图3: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图4: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有海外亲属的家庭的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图5:X县家庭的概率样本中没有有海外亲属的家庭的干部身份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 当模型中的解释变量由于样本的非代表性而与误差项相关时,样本偏差的情况不是不可救药的。解决方法本质上与上一节建议的没什么不同。我们可以在模型中增加解释其相互关系的变量来对付这一问题(在这个例子中,是增加表明是否有海外亲属的变量)。但是,尽管解决方法基本相同,但问题本身是根本不同的。在一上节,作为回归模型基础的假定并未被违背,而在这里样本偏差的情形违反了回归模型的一个关键假定。用统计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要求收集个体层面(此处是家庭层面)的变量数据,如果已经收集了这些数据,对模型的关键假定的违背就是可以应付的威胁,否则,该问题就可能对从样本获得的发现的可推广性构成致命打击。有关样本偏差情形的聚合数据(比如有无海外亲属的干部家庭的比例和有无海外亲属的非干部家庭的比例——不管是全县的还是样本的比例)不能用来矫正这一问题。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收集个体层面的新数据。然而,解释变量与误差项之间假设的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问卷调查研究的结果无效。如果第一个假定被违背而且没有可以用来进行统计控制的个体层面的数据,那么,只有当被排除的变量的影响被假设的影响是显著的时候,这种违背才是严重的。换言之,在这种问题未能用经验方法回答之前,研究人员将不得不依靠常识和良好的判断力评价损害程度。 可以应付的威胁和致命打击:对假定二的违背。本节考虑导致违背第二条假定的非概率抽样的影响。模型中的误差具有系统性,因为预期的误差值不为零。假定这种违背对可推广的威胁可以控制,矫正这种违背需要不同的数据和更复杂的统计技术。导致误差均值不等于零的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是对因变量观察的“删节”。这里的问题不是随机缺失的观察,而是把因变量的观察的一些组别系统地排除在外。导致“被删节的”样本的一个通常原因是“样本选择偏差”:样本选择规则仅依赖于因变量的值,或者选择标准与因变量相关。不管哪种情况,都违反了第二条假定。发生在样本中的误差不再为零(零是预期值),因为抽样程序已经把从理论角度看“异常的”的观察排除在外了。关于样本选择偏差的讨论一般会假设,采用了概率抽样程序,但是一些类型的观察与模型相关但未被测量。一个经典的案例是,James Tobin想解释家庭愿意花多少钱买新车,但他发现他对实际购车的分析展示的是一个“被裁掉一截”的样本:有些家庭愿意花在车上的钱少于最低车价,实际上没买车,因此,他们愿花的金额未被观察,被记录为零。 “删节”样本的问题在研究者以因变量的值为基础选择样本时尤其可能发生,人们普遍承认这样做不大科学,但实践中这种作法并不少见。假设有一位研究者想解释集体经济解体后家庭收入的变化并在收集地方样本数据时只把收入有较大增长的那部分家庭选入样本。选择程序的这种偏差基本上就是本文开篇提到的1983年对山西某县专业户的调查中存在的偏差。在这一调查中,选择标准(是否是专业户)与因变量的值显然是相关的:因为专业户一般有较高的平均收入,他们在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的变化(因变量)被预计比所有家庭普遍经历的变化大很多。也就是说,这个抽样程序很可能把因变量值不高的家庭排除在外。从前文提到的回归模型假设的理论关系角度看,根据这样一个删节的样本产生的研究发现有什么异常呢?首先,对任何解释变量,删节的样本的回归线会比“真实的”(没有删节的样本的)回归线平缓。这意味着研究结果会系统地低估模型中的解释变量的真实影响。这可以在图6中看出来。图6中因变量是家庭收入变化,标出的解释变量是教育(使用其它解释变量得到的结果本质上相同)。如图6所示,只将“专业户”家庭选入样本的结果是删节了对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增加相对较少的家庭的观察。结果,教育的影响被低估了:将某些家庭排除在观察之外大大地降低了回归线的斜率。图6中所示的“真正”的回归线(将删掉的观察纳入进来)要更陡一些。如果出现极端的低估,回归线会接近于水平,结果是,真正显著的关系会显得不显著。 图6:X县专业户概率样本中教育与家庭收入变化的关系 显然,由被删节的样本引起的极度变平缓的回归线对于估计变量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严重的问题。有这样一个被删节的样本,有关这些关系的发现是不能被推广到总体的。除了这一对外在有效性的威胁之外,以因变量的值为基础选择样本可能产生对第二个假定的更复杂(而且更有害)的违背。与因变量相关的内生性选择机制也会发挥作用,删掉某些观察值。这种违背也对发现的可推广性构成威胁,以下就是这种违背的一个例子。在前面两节和本节中用作例子的模型中,引起关键理论兴趣的是:农村的政治权力持有者是否通过农业集体经济解体提供的机会将自己转变为新的经济精英。我们记得,支持这一假定关系的理论包括下述解释:在集体经济解体后,干部们在开始其家庭生产时具备的全套资源与普通农户相比好得不成比例,因为在执行非集体化政策的过程中,干部控制着土地的和其它资源的分配。在这一解释之内,暗含着一个与因变量相关的内生性选择机制,该机制删掉了“专业户”样本中的某些值。要理解为什么会这样,首先要明白该解释的暗含之义:样本中的那些干部本质上是通过在非集体化的过程中运用权力给自己的家庭分配更多、更好的资源而将自己选进了样本。但这种自己把自己选进入样本又有什么意义呢?假定增加家庭收入是所有干部都偏好的选择。那么,凡是在非集体化中能够将其政治权力转变为经济资源的干部都会这么做。在集体经济解体后收入的增长一般高于平均水平的“专业户”样本中的干部之所以在这个样本中,是因为他们在划分集体资源时相对较大的权力使他们得以成为专业户。这种自我选择机制删节了对于一些干部的观察,这些干部在对于这种权力的假想量表上得分会很低。在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权力”,它解释了样本的选择,也可以被预期解释因变量的值(即集体解体后家庭收入的变化)。具体地说,使干部家庭被选入样本的那种权力很可能也把这些家庭选入比样本中的非干部家庭增长更大的家庭之列。在专业户样本中,有关干部身份与集体经济解体后家庭收入变化之间具有显著关系的发现有可能是误导的。它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关系:在非集体化之后,所有的干部都被预期比非干部收入更高(理由如前几节所述),但有权势(对非集体化过程有权力)的干部被期待肯定能做到这一点。由于回归模型中没有测量权力,某个假设的能够解释入选样本的方程式中的误差项就与模型中的误差项相关。从平均值看,家庭收入变化的观察系统地偏离由模型列明的自变量所解释的模式。假定二被违背了:模型中误差的预期值不为零。要克服上述问题对可推广性的威胁,需要对产生删节的选择程序有足够的理解。它也要求比前文提议的统计控制高深许多(并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的方法论。不过,更重要的是,类似删节这样的问题并不必然是不可解决的。在过去十年左右,有关如何对付样本选择偏差引起的问题的文献已经发展起来了。显然,在研究人员的控制范围内,他们避免根据因变量的值来选择样本。但是知道对可推广性的威胁并不必然是个致命打击毕竟是令人放心的。结论中国政府允许研究人员运用问卷调查方法探讨有关中国社会、经济甚至政治方面的问题,迄今已经大约十年了。绝大多数在中国进行的问卷调查,都用概率程序来确定某一或几个地域内要采访哪些人。这些地域的选择,不是根据任何随机选择原则,而是一部分为了方便,并且总是需要获得政府的批准。显然,出于方便而选择的一个或几个地区内的被访问的中国人样本,不能可靠地代表研究感兴趣的更大的总体。本文指出,原则上没有理由认为地区样本是“个案研究”。尽管我们不能依靠来自地区样本的数据沿着任何单一的维度去描述更大的总体,这种非代表性并不一定影响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并不是所有关于变量之间关系的说法都经得起认真推敲。总的来说,没有哪一个地域或哪一些地域对中国来说是“典型的”。所有的地区样本在任何数目的维度上都可能(在广义上)是异常的。但这可能无关紧要。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地区样本的异常特征与假设的理论关系是否相关。相关性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控制那些可能产生混淆的异常特征而用经验方法解决。对数据搜集地区和作为研究对象的总体的了解越多,就越容易评价从地区样本中得到的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对于某些问题来说,我们可能无法相信在任何单一或一组地域内获得的研究结果具有代表性,即便是在假设的理论角度看也是如此。如果是这样,就必须运用常识和判断力来评价研究结果适用的范围——是农民,沿海地区居民或其他的什么人。在科学的统计推理中,没有什么东西内在的阻止社会科学家认为非代表性样本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推广到总体。与此相反,有很多理论支持这种做法,也有很多简单或不那么简单的统计方法有助于这么做。这意味着,如果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是恰当地进行的,那么关于从地区样本获得的研究结果的最大讨论将不会引发方法论问题本身,而会引发判断力是好还是不好的问题。1983年对中国山西某县的问卷调查发现,43%的专业户是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什么结论?这个调查发现在几个方面代表了很多根据在中国做的问卷调查得出的已经发表了的结果。绝大多数情况下,据以得出研究结果的样本是地区样本,而且多数是(但不都是)一定地域内的概率抽样。正如本文表明的,从这种样本中作出推论没有什么内在的问题,然而,不幸的是,很多研究结果是以描述性(而不是推理)统计分析的形式报道出来的。我们无法估计这些估计作为对于更大总体的描述是否可靠,也没有科学根据相信这种估计是可靠的。换言之,1983年的问卷调查结果不多不少地就是它所报道的东西:山西某县“专业户”中的一部分是干部或前任干部家庭。这个发现对于该县是一个描述性统计分析。它不是通过对干部身份和专业户地位之间关系进行推理性统计分析得出的结果。但中国研究者中一些最优秀的社会科学家已经着手研究一些山西某县的问卷调查没有回答的重要而有趣的问题,而且他们已经发表了一些根据疑点较少的调查研究和更精深的统计分析得出的研究发现。作为中国研究中新出现的问卷调查研究的有鉴别力的顾客,学者们可以对这些发现作出自己的结论。墨宁 (美)\周凤华 李连江 译
  19. 陈柏峰: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
    社会 2011/01/14 | 阅读: 1637
    摘要: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Abstract: The village hunhuns groups in current Lianghu plain have escaped from the constraints of the village acquaintance community. On reverse, their impact influence to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in acquaintance community can not be ignored.. The village hunhuns dominate villages. Hunhuns in village have been getting instead of the traditional decent peoples, and becoming the most decent peoples. When dealing with acquaintances, village hunhuns don’t abbey the rules of emotion and face any longer. They constantly go to extremes in pursuit of interests, using violence and threats of violence, which increasingly embedded in thinking and means of action of the villagers. Thus it is profoundly impacting and changing the human relationships within the village. These all show the earth-bound logic have been changed.Key words: Village Hunhuns; Acquaintance Community; Human Relationships; Earth-bound Logic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逐渐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1],国家难以有效打击[2]。乡村混混来自乡村社会,他们还要在乡村社会中谋取利益,村庄却再难以对之实施约束。乡村江湖不仅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当乡村混混依赖关系组织化的乡村江湖联盟再进入村庄中,就成了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庄人际关系生态。这种人人明了的超级权势的在场,触动了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了熟人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过去对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亲缘、人情、面子等要素,本研究可以突破这种视野,从进一步丰富村庄人际关系的研究。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取代各种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二是源自熟人社会内部的“本土混混”与村内熟人相处时,人际关系状况的改变;三是乡村混混“超级权势”的在场,对村庄熟人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作者曾在全国多个地方农村就乡村混混展开了系统研究[3]。本文将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村庄的质性调研为背景,[1]考察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文章涉及的村庄都在相对独立的农业型乡镇,距离县城或市区较远。驻村调研中,与村民同吃同住,调研方法主要是访谈村干部、村民和一些在村混混。 一、最有面子的人在两湖平原的村庄调研,我经常会问村民:“谁是村庄中有威望的人?”得到的回答大多是:“现在各种各的田,各吃各的饭,谁也不管谁,有谁比谁的威望大呢!”而当我问及谁是村庄中有面子的人,他们却能逐个数来。按照通常的理解,有面子就是有威望,而村民的回答却与此不同。于是,我总会反问:“有面子怎么不算有威望呢?”他们无外乎回答说:“有威望就是大家都很尊重,但有面子的人不过是自己有面子,别人却不一定尊重。”从我的观察来看,对有面子的人,村民们表面上也是尊重的,不过这种尊重也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并非发自内心,私下他们会有不满、抱怨甚至不屑。面子与威望的分离,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结果不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会发生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4]我这里所说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是一回事。我并不关注传统的形式是否不准反对,而主要关注新出现的事物和现象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事物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面子与威望的分离,本质上源于面子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的分离,这种分离是村庄面子竞争异化的产物。在村庄中,面子竞争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不同村庄竞争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对某物的争夺或某事的攀比。竞争的背后其实有更本质性的东西,它关涉到村民的品格、尊严和村庄的主流价值。如果面子竞争将对载体物(即体现面子的物或事)的争夺、攀比当成了竞争本身的目的,而置面子的本质和竞争的价值和真正目的于不顾,放弃竞争的基本原则,背离了乡土逻辑,这就构成了面子竞争的异化。在村庄中,面子本来是与村民的良好评价相联系的,但这个良好评价常常要与相关的载体物联系在一起。在面子竞争的过程中,良好的评价被忽视了,相反,供人评价的载体物却成了村民在面子竞争中所追求的目标本身,这就造成了一种名实分离[5]。正因此,在两湖平原农村,“有面子的人”并不是“有威望的人”。将两湖平原村民所认为的“村里最有面子的人”归纳起来,共有三种:一是处于乡村江湖中上层,能够支配手下一帮“兄弟”的乡村混混;二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能够支配乡村混混的乡村干部;三是那些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有很多乡村混混愿意为其“卖命”的乡村企业主和工商业者。在华南或华北农村,村庄中还有许多传统型的有威望、有面子的人;但在两湖平原,有威望的人已经不存在,有面子的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乡村混混有关。也许正因此,当地村民还用“有味”、“味道很足”来解释“有面子”,这含有可以压制别人、值得炫耀、让人羡慕等意思。乡村混混以及与乡村混混有关的人“有面子”、“有味”,不仅仅因为乡村混混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因为乡村混混对村庄精英也能构成支配。当前村庄精英可以分为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体制型精英主要指村干部,他的权力来源于自治体的授予和政府行政体系的认可。非体制精英是在村庄中有一定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村民,他们与普通村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社会影响力的有无,而与体制型精英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影响力来源的不同。非体制精英的影响力源于村落社会中的文化认同和利益联系,由于无正式授权,边界往往不太明晰,主要有宗族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乡村教师、民间文化人)等[6]。在两湖平原,无论是何种村庄精英,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否则常常会受到乡村混混的骚扰和支配。换句话说,乡村混混在村庄体制型精英和非体制精英面前,也是“有面子”的。在法律文本上,作为村庄体制精英的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关系,是村庄自治体内部的权力关系。但是,1980年代以来的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并没有突破贯穿于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7],因此自治性权力关系至今徒有虚名,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本质上存在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行政强制力、村庄自治规则、共同体情感为后盾,在性质上具有直接支配性。但在两湖平原的村庄生活中,村干部很难对乡村混混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实现关系组织化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对他们的力量不敢轻视,更不敢断然以简单的方式处理同乡村混混的关系。楚江市沙桥村的一个村干部说:“乡村混混可不是好惹的,一般村干部都要巴结他们,村支书也不例外。如果村支书的后台比较硬,关系比较广,还可以置身事外,与乡村混混互不干涉;如果村支书家门弱、关系窄,往往还要受气。”在临沙村,村内的混混横行霸道,侵占公共财产,村干部根本无力对付。2006年,村里一混混想承包村集体的一口鱼池,便在村里放言:“如果村支书不让我承包,我就要让他断两根肋骨。”村支书听到传闻也只能默默受气。即使村干部与混混保持的是互不干涉的关系,在本村混混需要的时候,村干部也常常会主动帮助他们协调各种关系;平常也偶尔走动一下,和他们一起坐坐,聊聊天;本村混混家里办红白喜事时,还要礼节性地走人情,要给混混面子。通常,乡村混混的力量甚至比乡村干部大,不过,他们一般也会给村支书一点面子,毕竟他们还生活在村里,时常需要村里帮忙。因此,乡村混混与村支书之间往往是互相给面子。可以说,乡村混混具有的暴力属性,使乡村干部无法按照自治体或行政管理的关系模式对他们建立支配关系。在乡村混混的暴力威胁面前,乡村干部大多屈服而明哲保身。村干部有时干脆与乡村混混“结盟”,从而依赖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来支配普通村民。这背后当然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国家在推行现代化过程中,压力型体制使村干部处境艰难。乡对村名义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来自上级政府的包括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在内的一切要求和任务,村庄都必须满足。上级要求和任务层出不穷,村庄干部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在1990年代的治理性危机背景下,乡村两级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乡村混混也常常被纳入这个共同体之中,帮助乡村干部完成收税等各项任务。取消农业税后,虽少了收税难题,乡村干部仍需乡村混混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诸多问题。乡村混混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暴力和暴力威胁,这使得本应依赖政府力量和村庄共同体情感进行运作的村庄权力发生了变形。乃至于乡村混混干脆被吸收为村干部,被正式纳入体制之内,这使得村庄正式权力蜕变成乡村混混赤裸裸的暴力。在与村干部的“结盟”或直接进入村干部行列的过程中,乡村混混成为了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当前乡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村庄非体制精英是那些先富起来的乡村企业主、工商业者等经济精英。同村庄体制精英一样,他们也是要么与乡村混混结盟,要么处事时给足乡村混混面子。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结盟,常常是为了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混混依附于村庄经济精英,可以充当其保安和打手;村庄经济精英依附于混混,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特殊地位,谋取灰色利益。由于社会中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村庄经济精英的合法经营活动有时也需要乡村混混的保护。总之,村庄经济精英与乡村混混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进入混混的关系网络结构中,这样一来,乡村混混在村庄经济精英面前也是很有面子的。乡村混混中那些最有面子的,往往不但可以对村庄精英进行直接支配,一般县乡干部也要让他们几分,给他们几分面子,这种乡村混混可称为“地方黑恶势力”,临湖市付村的杨某就属于此。桥头村胡支书为了参选市人大代表而求助于他的事情,可以说明问题。在胡支书参加的这次选举中,与胡支书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邻村的支书,此人是一个乡村混混——桥头村一带的“超级权势”关系网络中的一员,有被收监的经历。胡支书自知不是对手,便求助于付村的混混杨某,据说杨某是临湖市的混混头目之一,市里的干部都必须给他面子。杨某答复胡支书说:“我愿意帮你的忙,但对方也是我们道上的人,我不能为了你而得罪了他。这样吧,选票你们一人一半。”听到这话,胡书记就明白了,走“正常”的选举渠道,自己要落选。楚江市沙桥村所在镇的“刘爷”也是这样,派出所的前所长也要给他面子。“刘爷”教训同镇其他混混,所长事先知道,但只是说“不要闹得太凶就行了”。在教训混混的酒席上,所长竟然亲自驾车过来敬酒,给足了“刘爷”面子[1]。在岳阳市黄村一带,开赌场的乡村混混非常猖獗,根本不把派出所放在眼里。在乡间主干道旁,露天赌场一开就是十几天,派出所民警知道情况,却根本没有能力管。派出所人手少,一个所只有六个人,管辖两个乡镇,而赌场常常是几百人聚赌,光“打手”、“马仔”就有几十个。从派出所门口开始,一路都有混混放哨,往往警察一出动,赌场就得到消息散了场。发生冲突时,民警也根本不是混混的对手。2005年,有民警在抓赌中反被混混殴打,这件事后来居然不了了之。这导致民警从此以后非常消极,他们平日除了喝茶看报纸,就是想办法完成“创收”任务;对待村民,民警能躲就躲,能吓唬就吓唬,能骗点“创收”就骗点;单个警察平常甚至不敢穿警服,一是怕混混的追打,二是怕村民骂娘。一次,调查者同民警开着警车出门遇见一个开在路边的赌场,调查者出于好玩的心理按了一下警笛,民警非常紧张,赶紧快速“逃离”现场[8]。民警与混混的关系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乡村混混的面子和威力可谓到了巅峰。正因为乡村混混日益成为最有面子的人,两湖平原的农民对他们的态度也日益暧昧。楚江市新王村的一个中年农民曾向我讲述他侄子做混混的混世经历,言谈间很为自己有这样一个有面子的侄子而感到自豪。人们不再为乡村混混而感到羞耻,而当他们是值得赞扬的英雄,是令人羡慕的有面子之士。这样,乡村江湖对年轻人有了尤其大的吸引力,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聚集在乡村江湖的“成功之士”周围。许多年轻人慕名而去,临江县湖场村甚至有家长主动将孩子送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这些年轻人可以找到了畸形的社会理想和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在调查中,很多小混混告诉我,能被大混混叫出去打架才“有个混头”,他们觉得最有面子的事情是,有一天自己“混出来”了,在家里就能控制公司股份、占码头、抢地盘,有人送钱来。 二、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的相处熟人社会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性社会,人们需要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在经济上互相救济,遵循“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这也是常识性的人际关系原则。情面原则从熟悉和亲密中生发出来,它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不走极端原则,不仅仅要求讲人情,还要求在当情与理发生冲突时,不认死理、通情达理、随和克制。作为村庄社会中的一员,乡村混混是否仍然遵循这些人际关系原则呢?在两湖平原村庄,很多乡村混混不再遵循这种原则。常德市毛村,有个混混将车停在路中间,一个村民拖板车经过,就说了句“车挡道了”,混混就喊来十多个混混殴打这个村民[9]。天门市汪村,村里的混混强占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临江县湖场村的祝家,仗着儿子长期在镇上闲混,有很多混混朋友,在村里说话“粗声粗气”,做事不顾后果。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听到自家田那边有机器抽水的声音,估摸着稻田里抽水灌溉了。第二天天一亮就去田里看灌溉情况,却发现周围的田里都有水,唯独他家的没水。李明便到抽水员老祝家问原因,老祝只说会抽的,就不理睬他了。李明就回头去找队长,结果小祝跟上来吼他:“一大清早,到我家闹什么?”李某反问:“你还想打人?”小祝闻言就动手将李某打倒在地。李某倒地后说:“你这兔崽子!”老祝闻声赶来,说:“你骂他他不打你!”同村的薛某同样仗着自己在外有一些混混的朋友,在村里一贯横行霸道,不讲道理,曾敲诈勒索同村村民。有次薛某的妻子外出买东西,回来时顺便搭乘同村男青年王某的自行车。薛得知后,便借机到王家将洗衣机、电视机、灶具等砸坏。次日,王某因害怕薛再次行凶,在邻居黄某家请薛某吃酒席,送了两条红金龙香烟,才了结此事。还有一次,薛某听其父亲说本队队长涂某要他家交清所欠农业税费,随即邀混混谭某一起去涂家,到后就打人,涂某的两个兄弟出来说了两句狠话,两人才悻悻离去。事后,涂某因害怕薛再找混混打他,先后两次请薛某、谭某和其他混混吃饭,其兄弟也都向他们道歉。后又送给薛两条黄鹤楼香烟,事情才算了结。另有一次,本队周大军接手薛某曾承包的机动田,机动田的棉梗未扯他就种了麦子。薛某得知后,无理地到周家要求赔偿损失,并将周的饭锅砸破,还打了周的母亲一巴掌,后经人劝阻才罢休。薛某不仅在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横行霸道,还找其它各种机会勒索同村村民。薛某得知黄庭的亲戚因放鸭子与本队的林某发生纠纷,即与黄庭等人一起报复,先后三次殴打林某,索要1000元现金。最后,林某只得请村治保主任出面说情,花500元在餐馆请酒一桌,才平息此事。然而,并非所有的混混在村庄日常小事中都得理不饶人,对待同村村民都如此霸道。至少从表面上看,有的乡村混混在村庄内部仍然遵循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他们对同村村民比较客气,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礼貌,也不占小便宜。但是,这常常只是表面上的,一旦村民涉及混混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或者阻碍了混混“事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他们往往就不再客气。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就属于这种类型。李剑是个门路很广的混混,现在已有一百多万的家产,他一直住在村庄中,平日对村民很客气,说话做事都不霸道,不会为小事而仗势欺人。不过,村民们都知道他并不好惹,对他惧而远之,这是大家从2002年的“分地盘事件”中得来的“教训”。临湖市桥头村靠近一大型淡水湖,同邻近的水村在水域占有和利用上素有争议,但逐渐形成了依照季节利用水面的惯行规则,即春秋季由桥头村村民在湖上插“迷魂阵”捕鱼,冬季则由邻村村民禁湖狩猎打野鸭。2002年,湖面上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圈起来进行螃蟹养殖。桥头村也向市里打了报告,要求这块湖面由桥头村开发养殖。当时的“形势”对桥头村有利,村民们在心里盘算着“分地盘”了。本村混混李剑却早有打算,他企图独占进行开发,并对村支书说了很多威胁的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李剑召集了五户私自建围,与村里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十多户村民产生直接冲突,他们制止李剑等五户继续建围。李剑因此组织村内外二十多个小混混,他们提着刀追着插“迷魂阵”捕鱼的十多户村民乱砍,致使五位村民被砍伤,其中伤势最重的尹某挨了十二刀。事后,在李剑等人的“威胁式请求”下,村支书出面进行了调解,案件在已报警的情况下,经多方“努力”而被“私了”。在李剑等人赔偿医疗费后,以插“迷魂阵”捕鱼为生的村民退出了对水面的争夺,村支书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签订了水面承包协议。承包者至今未交水面承包费,而现在村民即使去这片水域采草也必须出钱。像李剑这种表面上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往往混得更加长远。他们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只在村民触犯其核心利益时才“凶相毕露”。这样,平日的客气既可以不让村民抓住太多的把柄,又让自己的生活与村民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村民对自己保持未知状态,从而能对村民产生威慑。因此,村民对这种混混惧怕且尊重,混混因此能够在谋取重要利益的同时保持“有面子”。相比而言,那种一味暴躁蛮干,在表面上都不遵守村庄人际交往原则的混混,眼光就显得“太小”。他们为了一点日常小利益,动辄暴力相向,迟早会“失手”出事,因为过于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就容易触犯国家治安的底线,会招来基层政权的毁灭性打击。他们还会因此遇到许多来自熟人社会之内的麻烦,这种麻烦属于乡村江湖生涯中的额外麻烦。混混如果只在涉及自己核心利益时,才在熟人社会内部使用暴力和灰色手段,则既能迅速积累一定的财富,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可使其遭遇国家打击的风险大大降低。其实,无论表面上是否遵守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在村的混混都已在本质上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便那些表面上遵守的混混,在争夺公共资源时,在村民影响其核心利益时,也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村民进行殴打和疯狂伤害。那些从村庄中混出去的混混又如何呢?实际上,两湖平原的村外混混一般都有谋生的合法渠道,过着比较“体面”的生活。尽管他们“讨生活”和“发家致富”的出路主要在村庄外,他们还是经常回去骚扰村庄,占集体的便宜,涉足村庄纠纷。他们通常以暴力威胁为后盾,有时也倚仗痞气,或干脆以难缠的无赖形象出现。可见,在外混混对待本村村民,也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楚江市沙桥村,9个处于乡村江湖上层的在外混混,只有远在深圳、鞭长莫及的万良从未残忍对待过本村熟人。我调研过的近十个两湖平原村庄,没有一个未曾发生在外混混伤害同村村民、侵占村庄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们知道,在传统熟人社会,一切离乡者都遵循“乡情原则”。他们植根于乡土社会,无论置身何方都挂念家乡,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关系。他们将自己的“根”放在村庄熟人社会,以显达于乡土为人生理想,希望有朝一日衣锦还乡,因此他们在宗族和乡村地域中追求威望和影响。当前,在外的乡村混混显然距这种状态已经很远。当前的乡村江湖中,崇尚实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混混追求的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尽管如此,我们很难说在外混混完全不在乎自己在村庄中的面子和名声。不过,他们追求的面子和名声在当前“名实分离”、“面子竞争异化”的情形下,显得颇为怪异。在外的乡村混混也会追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有面子”、“有味”,但这种“有面子”和“有味”不再是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对其人品的良好评价,而只是可以炫耀的事情或令人羡慕、可以压制他人的势力。乡村混混可以因为能支配很多下层混混,能让村民惧怕,能“玩转”红黑两道,能办成排场很大的红白喜事,而“有面子”或“有味”。在本土混混与同村熟人相处的上述背景下,很多村民对混混及其家庭感到非常害怕。因为在一般村民眼里,虽然乡村混混很有面子,也让人羡慕,但他们终究不可能是“好人”,而属于“坏人”之列。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我曾在半结构访谈中对23位村民问过这一问题:“你是否对本村的混混感到惧怕?”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有16位村民明确表示害怕,他们平常特别注意,尽量不招惹乡村混混;其余7位村民表示不怎么害怕或没有必要害怕。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7位表示不害怕混混的村民中,有3位的兄弟、儿子或侄子就是混混,他们没有必要惧怕混混;剩下4位是村里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村民,对混混“厉害”之处的认识严重不足。由于村民普遍比较惧怕混混,因此他们常常有意识地疏远乡村混混,善良本份的村民绝对会避免招惹他们。沙桥村一位在外读书的研究生告诉我,他小时候的几个玩伴现在都是混混,父母因特别惧怕混混,特意交代他不要与已成为混混的昔日玩伴一起出门。他父母的理由是:“这些人玩得好就好,玩不好马上翻脸,你知道他们会怎么做出什么事来?我们这样的家庭只吃得起‘补药’,吃不起‘下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颇为精明的杨会计也表示,由于村里的中上层混混都是他小时候的同学和玩伴,所以他以前并不害怕他们。但现在对他们了解得越多,就越惧怕。他说以前“无知者无畏”时做的一件事,现在都觉得后怕。有一段时间,他特别看不惯在村混混万清,因此在一次喝酒后与人打赌,说敢当面扇万清一耳光。他说了,也就趁着酒劲做了,将平日的不满发泄出来了。万清当场要还手打人,但被周围的村民拦住,大家说了“不要和喝了酒的人见识”之类的话,事情也就过去了。此后,杨会计和万清都当事情没发生一样。不过,杨一直比较后怕,他知道万清并不好惹。要是万清当真搞他,或者找混混搞他,他还不知道如何应付麻烦。他说:“现在我与乡村混混打交道会特别注意保护自己,因为他们这些人会在出人意料之处‘出招’。乡村混混与一般处世霸道的农民完全不是一回事。”混混做事是不讲村民们的常理的。 三、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相处的影响当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组织结构发展起了江湖联盟格局,乡村江湖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还对熟人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这种支配作用,不但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熟人社会成员与其他村民相处的人际关系中,还体现在乡村混混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熟人社会内村民间人际关系的影响。上节论述了,出身于熟人社会的本土混混遇到与村民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违反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伤害村民,或者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欺压同村村民。乡村混混对待熟人社会之内的村民,显然已经违背了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原则。很多本土混混敢于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在村外有很多“狐朋狗友”,能够调动乡村混混的广泛关系网络资源。当然,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直接调用这种资源,通过直接的暴力和暴力威慑就可以达到目的。不过,有时他们也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前文提及临江县湖场村的薛某就是这样,多次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殴打村民;临湖市桥头村的李剑也是这样,他在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将村内外二十多个混混组织起来殴打、砍伤同村村民。在两湖平原的村庄中,类似的事件非常多见,以至于村民们将外来混混随意进出村庄当作“正常现象”。湖南常德市毛村,一位村民被摩托车撞伤,骑车的年轻人认识这位村民,却叫了个混混来处理,这个混混也认识被撞村民。即便如此,这个混混一来就说:“既然我来了,大家就不准讲什么理了,都听我安排!”最后硬是只赔偿了100元,而被撞村民治伤却花了800多元[9]。总体而言,混混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滋扰并不特别常见,但他们却对村民构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他们只是很偶尔地在村里惹事,但这足以让村民十分畏惧,这种畏惧甚至使得村民的行为方式发生了改变。在湖南常德农村,村里的邻居争吵,其他村民明知一方没理,但也不敢出去劝架或者帮腔。村民说,除非他们能够确定没理的一方没有能力引入混混和黑社会,否则他们是不会轻易“出头”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混混和黑社会对乡村社会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由于他们的在场,作为安全基础的一些制度和关系的运作都出现了偏差。尽管大多数村民对乡村混混确实惧怕,但涉及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时,老实的村民也不总是“束手就擒”。乡村混混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可以不顾同村之情,依靠暴力谋利,这常常也会给老实的村民以“启发”,导致他们向村外的混混求助。而在“一表三千里”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只要去想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无论如何老实的农民都可以与乡村混混攀上关系。况且,只要愿意出钱,买到乡村混混的“服务”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有利可谋,总有乡村混混愿意“服务”。因此,乡村江湖中的混混,不但会经由关系网络结构中混混的引介而进入一个他陌生的村庄,还可能经由老实而被逼无奈的村民的引介而进入村庄。2005年,楚江市沙桥村的万民为2.5亩耕地的使用权与同组村民万义发生争执。万义不肯退让,万民便求助于“村霸”万支书。万支书威胁万义:“你不将那2.5亩田给万民,我还要让你的田减少。”万义因此到镇里上访,万支书见状又来“软”的,“劝告”万义说:“万民为人狠,不要吃这个亏。”而万民见村支书出面无效,便亲自上门威胁万义:“我万民说话是算数的,我说出去的话一定能做到。”万义知道自己对付不了万民,便通过亲戚从市区叫来混混。混混们提着猎枪和长刀来到沙桥村,吓得万民一改“嚣张”气焰,不但不敢要田,反而出钱请客并赔礼道歉。显然,一旦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村民决意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此时纠纷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能否找到比与之发生纠纷的混混更“厉害”的混混。这样一来,当混混与本村村民发生纠纷时,本村混混可以将村外混混引进来作为援手;当村民与本村混混发生纠纷时,他也可能求助于村外混混。既然如此,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何就不能求助于村外的混混呢?混混可以被引入村庄,引入混混对自己有利,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样,发生纠纷时,有亲戚朋友是混混的村民就可能请混混出面解决,有理的可以通过混混逼迫对方认错赔偿,无理的也可以趁机敲诈勒索。楚江市沙桥村王某的耕牛连吃带滚损害了赵某家半亩地的秧田,赵某按照当地习惯留滞了耕牛,直到王某交了赔偿款才放牛。王某的儿子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便到镇上叫了几个混混寻衅滋事,先是殴打赵某,要求他退还赔偿款,后来进一步敲诈现金500元。临江县湖场村的罗某曾是“地下liu合彩”的一个小码庄,2003年5月,由于他的上线码庄被抓,他不得不自己向码民“兑奖”。按照地下liu合彩的兑奖规则,他需要向同村的夏某支付14000元,受财力所限,罗某当天只兑现了7000元。夏某很不满意,次日带着做混混的侄子夏涛到罗家闹事,拿刀威胁罗某,无奈之下罗某只好写了7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夏某又带个混混到罗家要钱,因罗某请求推迟支付,夏很不满,顺手拿起罗家桌上的菜刀,将罗某左手砍伤。几天后,夏某又带三个混混来到罗家,气势汹汹,讲了几个小时的狠话,扬言再不给钱就要拿罗家小孩下手。无奈之下,罗某只好求助于派出所。在纠纷中,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如果直接受到混混的威胁,他们最直接的反应一般是求助于公安派出所,因为毕竟只有警察才能立即解除他所受到的威胁。然而,在两湖平原的乡村社会,派出所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消除乡村混混的威胁,还必须与乡村混混谈妥。在临江县湖场村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中,一方叫了村外混混去另一方家里“谈判”,派出所闻讯后赶去调解,阻止了混混闹事。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当事人双方讲好赔偿500元。但民警一走,叫了混混的一方便改口,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对方没有经过过多的讨价还价便“乖乖”地支付了1500元。主持调解的民警知道了此事后,向赔偿的一方追问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我多出1000元,以免他以后继续找我麻烦。这钱是给混混开支的,他们请了混混,这个开支要算到我头上来。你们在村里时可以保护我,但终究还要走,又不能时刻跟着我。”听了这话,派出所民警也感到无可奈何。有时,纠纷的双方村民都请了混混,这会使得纠纷完全由混混之间谈判解决。如果双方请来的混混互相认识,事情就比较好办,混混双方可能会互相给面子,通过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解决与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在形式上还颇有几分相似。传统乡村社会中,当来自不同家族的村民发生矛盾时,村民双方会各自请本家族的“头面人物”出来谈判。这样看来,作为“有面子的人”的乡村混混似乎是新时期的“头面人物”。但两者的实质实在是相差太远,不可相提并论。传统时代的“头面人物”都是道德情操高尚之辈,他们解决纠纷依靠摆事实、讲道理,对村民实行道德感化。当前的乡村混混却都是道德卑劣之辈,他们解决纠纷虽然有时也讲事实和道理,但背后依赖的却是暴力和暴力威胁;有时根本不讲事实和道理,直接以暴力的较量取代事实和道理。乡村混混之间的“给面子”是基于背后的力量,力量不足是不存在给面子的空间的。更为糟糕的情形是,乡村混混来自不同的阵营,双方并没有面子关系。这时他们可能直接诉诸于暴力,在村庄里展开对峙。楚江沙桥村四组的陈兴与曾凡华是邻居,田地相邻,共用一口小堰塘灌溉。2005年6月的一天,曾责备陈把小堰塘的水抽到堰塘灌区外的农田,陈不以为然,两人因此起口角,进而在田头发生了身体冲突,曾的耳朵被铁锹劈伤,陈的脚亦被铁锹砍伤。各自回家后,两人的老婆知情了又对骂一通。曾凡华仍感气难平,打电话给在市区打工的儿子曾建,要他回来处理。曾建从市区带了几个混混,提着刀来到陈家,陈早已闻讯而逃。曾建留下一句“我随时会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后,便回市区去了。陈兴感到害怕,便报了警,镇派出所民警让村治调主任出面调解。在村治调主任面前,陈兴和曾凡华答应等双方的伤治好后再说。不久,曾建回家,又和几个亲戚一起到陈家,要求赔偿六千元,“气势特别嚣张”。陈兴事先也做了准备,同镇上可以攀上亲戚的一个小混混打过招呼,曾建来后不久,小混混和另外几个亲戚赶到陈家。曾家继续讲狠,声称要把陈的耳朵割下来,双方几乎就要发生身体冲突,幸亏村治调主任闻讯赶来稳住态势。随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并按常规讯问了双方,并表示等双方伤好了后再进行处理。此事不了了之。在两湖平原的村庄里,村内混混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会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村民与同村混混发生纠纷,也会向村外的混混求助;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也都争相求助于村外的混混。人们为了利益不顾及乡情,将村外的混混引入村庄中,这样的事件在两湖平原的广袤大地上不断上演。根据我的调研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样的事件,在县市地域每天都在重复,在乡镇每个月都可以见到,在村庄则每年都会发生。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一旦进入村庄,就成了村庄生活中的结构性力量,村庄人际关系由此受到这种力量的支配。这样一来,纠纷的解决结果就取决于村民所求助的混混的“厉害”程度。由于乡村混混对村庄熟人间的相处有着上述影响,村民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往往会考虑对方的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是否有做混混的。因为在村庄生活中,一旦与同村村民发生矛盾和纠纷,其做混混的亲属和朋友往往会被引入纠纷中。我在楚江市沙桥村调研期间,曾在对23位村民的半结构访谈中问过这两个问题:“在与本村熟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你是否会想到他的家人、亲属和亲密朋友中有混混?这一点是否影响到你在纠纷解决中的态度?”从访谈后的统计来看,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力量,包括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是否有乡村混混;有19位村民明确表示,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的混混,以及其他力量因素,会影响他在纠纷解决中的具体态度,只有4位村民表示不会考虑这一因素。按照村干部杨会计的解释,这4位村民中,有2位是村里做事一向比较霸道,家里有人就是混混的;有1位是不怕事、未吃过亏、比较“糊涂”、见识短浅的“愣头青”;还有1位是典型的言行不一的“鸭死嘴硬”者。杨会计说,除了“愣头青”,其他人在实际行动中多少都会考虑混混因素,即便家里有人做混混的,也会考虑对方家人和社会关系中混混的势力大小。由此可知,乡村混混确实已经成为村庄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中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平静的村庄生活中,村民也许觉察不到这一点;但只要村庄中出现纠纷和事件,大家都会不自觉地考虑这一因素。2007年秋天,楚江市沙桥村邻近的新王村发生了一起车祸,有三方当事人牵涉其中。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在一下坡路段赶超王某的三轮车时,恰遇杨某骑摩托车上坡而来,避让过程中李某的妻子摔倒在王某的三轮车上,受伤住院。在交警鉴定结果出来前,李某找王某要求赔偿。王某和村民都认为,李某之所以不敢找杨某要求赔偿,是惧于杨某做混混的弟弟。因李某有堂弟是混混,而自己找不到这样的人帮忙,王某先支付了2000元。李某要求赔偿4万,王某对此总是害怕李某的堂弟前来索赔。其实,李某的堂弟从始至终都未出现,李某也没有用其堂弟来威胁王某。事实如何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纠纷中,对方社会关系中的混混,已经对村民构成了心理上的重压,这种重压无疑会影响纠纷解决的结果。 四、村庄人际关系的变迁在两湖平原村庄中,乡村混混成了最有面子的人,不仅可以支配普通村民,还能对村庄精英构成支配。也因此,村民对他们的态度日益暧昧,乡村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乡村混混不仅自己违反村庄人际关系原则,还改变了普通村民的人际关系和行动逻辑。乡村混混的“超级权势”人人明了,因此不但在村混混会将村外混混引入村庄,老实的村民也会向村外混混求助。这样一来,乡村混混随意进入村庄称了“正常现象”。人们遇到利益之争就想到找混混而不是考虑情面;纠纷的解决不靠双方互让而取决于双方所找混混的力量对比。这样,乡村混混就成了村庄人际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村庄人际关系因此发生了重大变迁,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由此发生了变异。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区分并分别对待熟人之间的关系和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前者适用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后者适用歧视原则[10]。两湖平原的村庄里,由于乡村混混的存在,乡村混混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往逻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村人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中出现了对待陌生人的处理方法。人们因日常纠纷将乡村混混引入村庄中;或在纠纷中因对本土混混的惧怕,而将外来混混引入村庄;或为了争夺公共资源,组织混混殴打、伤害村民。这一切都发生在村庄内部的熟人和半熟人之间。而在两湖平原的大地上,以这种残酷无情的方式对待熟人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毫无疑问,这已经对传统的村庄人际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本该遵循情面原则的熟人社会中,人们在解决熟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时,却越来越倚仗于暴力,越来越根据力量适用歧视原则,人们正在以传统社会中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和方式,对待那些曾被认为类似于自己的父母兄弟的“熟人”。在两湖平原的许多村庄,生长于本乡本土的乡村混混正在以对待陌生人的方式对待本乡本土的村民,他们不遵守熟人社会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对于村民而言,他们本来是熟人,却正在变成陌生人。而那些外来的乡村混混,他们本就是熟人社会的陌生人,不但没有受到歧视,反而气焰嚣张,在村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中肆无忌惮地“撒野”。因此,无论是村庄里土生土长的“本土混混”,还是由本土混混从外面引到村里的“外来混混”,他们都是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村民眼中的“陌生人”,是“家门口的陌生人”。这种“陌生”并非交往关系上的陌生,而是“混混”们用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来处理原本熟悉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按传统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行事。因此,对村民而言,乡土逻辑已发生了变异,乡村混混是一群行为无法预期的陌生人。在两湖平原,“家门口的陌生人”使得村庄本身正在变得陌生化,农民之间的熟人关系也正变得越来越陌生化。这样,人们遇到摩擦和冲突不再按照原有的情面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处理,而是如本章诸多事件中那样,动辄求助于“家门口的陌生人”,倚仗于暴力,用陌生人的方式对待熟人。临湖市桥头村的胡支书说:“如果一个人在外做生意,碰到了车匪路霸,大家可以接受,心理上也可以承受;但在本乡本土,熟人之间,频繁发生这样的暴力性事件,人们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在家门口,谁欺负谁一清二楚。”在村庄生活和村民的观念中,如果倚仗暴力来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尽管也不公平,但是可以理解,这可以从内外有别的村庄地方性规范得到解释。而现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陌生化了,村庄不再是一个因熟悉、亲密而在人际关系中遵循乡土逻辑的社会。毫无疑问,“家门口的陌生人”和村庄熟人关系的陌生化不但彰显了熟人社会中乡土逻辑的变异,而且正在使温情脉脉的村庄慢慢变成残酷的战场![1] 这些村庄都是农业型村庄。按照社会科学的匿名规则,本文出现的人名、地名均已作处理。[1] 陈柏峰.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结构与分层.青年研究, 2010(1):1-13.[2] 陈柏峰、董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4):142-146.[3] 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9.[4]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0.[5] 陈柏峰、郭俊霞.也论面子——村庄生活的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9-105.[6] 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7] 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57-173。[8] 黄海.湖南P县D乡黄村调查报告.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7.[9] 郭俊霞.农村安全供给的基本需求与制度保障.重庆社会科学,2010(2):34-37.[10] 陈柏峰.论熟人社会.社会, 2011(1),即将刊出。
  20. 张大春:速食史学的文明矛盾
    历史 2011/01/14 | 阅读: 1901
    龙应台大概不知道,她自己的声明反而暴露了她心目中想要吸引或说服的对象,说穿了就是对1949年国共分裂「易感或无知」之人。「失败者」明明是一个因贪腐无能而流亡的政权,却被文学加工改装成遭到大时代无情蹂躏的小老百姓,那么,被模糊掉的就不只是历史了,还有这无情的野火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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