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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西雅:工人阶级、工会、党、行政:建国初有关工会问题的两次争论

节选自2001年1月28日写的《论社会主义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1-3部分
韩西雅 工人阶级

…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现在回顾当时历史,不同认识从根本上来说,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究竟是在全体人员中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由全体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生产经营管理呢?还是由少数人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管理多数人去劳动生产呢?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全体人员中、工人阶级队伍内部是不是存在矛盾?是什么样的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何管理。前面我们讲到了建国初期的企业领导制度,首先建立的是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关于工厂管理委员会,1950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规定工厂管理委员会是在企业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的企业行政组织,由厂长(或经理)、副厂长(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要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于以上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厂长、副厂长(或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工会主席为当然委员,以厂长(经理)为主席,当厂长与管委会出现分歧时,在请求上级指示的同时,可先按厂长意见执行。职工代表由工会召集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检查管理委员会对工厂经营管理及领导作风,对管理委员会进行批评和建议。职工代表会议决议,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厂长命令颂布后方为有效。

这样一套规定,实际上是职工群众集体管理与厂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对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地、有组织、有纪律地生产劳动,发展生产力,促使企业负责干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树立民主管理意识,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以及培养广大工人阶级群众管理企业和经济的能力,都有重要意义。随后,当企业中党的力量日益发展,在企业开展肃清反革命、进行民主改革等带有政治性的斗争提上日程,党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以后,全国企业领导制度先后转变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对在企业中加强党的政治核心领导,民主改革的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企业更把生产任务提到中心位置,加强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工作,更被重视。国家就更重视学习苏联经验。1954年中共中央批示国营工矿企业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学习苏联的“一长制”,建立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的三级一长负责制,建立生产指挥系统的单一领导关系,并相应地建立职能部门的专责制和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一长制”虽然对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起了一些作用,但出现了削弱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制度中断、厂长独断专行等现象。证明“一长制”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企业的。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一长制”,决定重新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7年中共中央又决定在企业中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使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内容比解放初的职工代表会议又有了许多发展。十年间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一个翻复,既反映两种管理思想的存在,又说明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更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

第二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在工会工作中突出地反映出来。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

1949年6月,当时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李立三同陈伯达讨论一个理论问题时发表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在肯定公营企业里公私之间的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指出在公营企业中还存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阶级内部的,没有对抗性,可协调的,是应当用公私兼顾的方法采解决。李指出: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反映在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多代表公的利益,很难照顾到每个工人的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是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因此,行政与工会必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补充,才能真正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补充的一种表现形式。李认为:在工厂企业中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很必要的,党委集体讨论工厂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李的这篇意见,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1950年7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南区的工会工作》报告,分析了工会工作普遍出现脱离群众的现象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明确提出工会工作的具体立场与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问题。邓认为工会工作发生脱离群众的现象,首先是工会工作者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工会工作者未能及时地反映与切实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和工作方法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他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该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双方也同是为工人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有所不同。如果有些企业管理者犯了主观主义,或者是漠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者,就很容易违反工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会工作者盲目地跟着厂方走,不加批评,甚至强迫工人执行,结果不仅造成工会脱离工人群众,而且给特务分子以破坏机会,反对工会,造成工人队伍分裂,这对工人、对生产、对国家都是极端不利的。因此,邓主张,如果厂方某些规定与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必须根据工人意见,与厂方商量修改。如厂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接受工会意见,工会应该代表工人向厂方提出抗议,向上级申诉,以至向法庭控告,以达到维护工人利益的目的。对于工会与政府的关系,邓子恢也提出;工会与政府人员的立场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也应有所区别的观点。

十分明显,邓子恢在这里所论述的是工会如何克服脱离群众现象的问题,但更深层次反映的却是在我们的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中都出现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群众、损害工人阶级利益的现象。也就是说,出现了工厂领导同职工群众、政府工作人员同工人阶级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真正要处理的正是这类矛盾。现在看来,这正是一个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要求正确地解决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问题。邓子恢敏锐地、较早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报送了中共中央,刘少奇为中共中央批转这个报告所拟的批语是:“这个报告很好,各地可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探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对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和李立三阅后转发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并先后由《长江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发表。

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注。1951年1月,毛泽东曾找李立三谈了一次关于工人运动问题,并批发了中共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指出工会工作存在脱离群众的严重缺点。同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讲到工会工作时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是有的,但工会工作者都是热心家,只是对业务不熟悉,基本问题是我们进行教育不够,问题不在干部,而在我们。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全总过去工作有成绩;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些工厂企业中,党、工会同群众的关系不正常,脱离群众现象很多,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

邓子恢的报告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邓的文章是在宜传“机会主义原则和理论”。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认为邓文“欠妥”,混淆了思想界限,并于1951年4月撰写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一致性》的文章,针锋相对地批判邓文。高岗认为,公营工厂中没有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高不同意工会工作者与行政管理干部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高岗将这篇文章送毛泽东审阅,并拟在《东北日报》上发表。4月29日,胡乔木就此事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5月15日,刘少奇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同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说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刘还写信给高岗,建议在四中全会时讨论这个问题,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和争论后,刘少奇曾于1951年6月间撰写了一篇读邓子恢、高岗两篇文章的长篇笔记。刘在《笔记》中肯定邓写文章的必要性,认为邓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基本上也是不错的。虽然邓文中有些提法不清楚,说法有毛病。刘的《笔记》侧重从理论上分析了国营企业内部矛盾问题。他开宗明义提出了,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存在着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刘认为,这是一种根本上非敌对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的矛盾关系。但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

鉴于处理、调节这种矛盾的需要,刘认为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就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是各自站在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

刘少奇的这篇《笔记》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工会运动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但因形势的变化,未能公开发表。直到34年以后,才以《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为题,编入了《刘少奇选集》,与世人见面。

建国后国企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当时去工厂当厂长、党委书记的,很多都是军队派去的军代表。这些同志习惯在军队里面的作风,习惯下命令,因此在工厂里也想搞军事化管理,别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所以官僚主义问题很严重。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工会是做了很多工作的,集中体现在两件大事上。第一件事组织工会,实施工会法。当时上海来的地下党中,工人很多,所以一建国,上海工人马上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但全国不都是这样,其他地方工人数量很少,大多数地方都是强行推下去的。第二件事是实施劳动保险。李立三推动这件事,工作效率很高。1950年,李立三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1年2月由政务院颁布实施。李立三大力贯彻执行,对每一个工人都建立账户,落实劳动保险。这对地方党委、企业的行政工作有一定影响,因为当时还没有完成身份登记工作,建立账户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反映工会“干扰主要工作”。

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之中,党和国家的任务千头万绪。对于1951年亟需讨论的工会问题,就于1951年12月改由全国总工会召开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来解决。但这次会议并未对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更没有严肃认真地对国营企业中的矛盾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问题进行科学的探讨,而是一开始就对李立三进行批判。

当时工会有自己的观点,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从中央来说,毛主席是要求民主管理的 ,但毛主席的指示不具体,国务院不赞同工会的很多活动,毛主席的指示不能顺利贯彻下去。1951年12月13~22日,李富春代表国务院主持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集中批判李立三的错误。李富春、刘澜涛批判李立三,扣了三顶帽子:一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二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工团主义错误;三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工会工作的决议》,对李的“错误”归纳为三点:一是强调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其结果就会把工会变成为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二是否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三是领导方法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并给李立三戴了“经济主义”,“工团主义”两顶帽子,称李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对这一批判,当时就有不同意见。李立三跟毛主席反映,国企工会有官僚主义、也脱离群众,毛主席说对,要讨论工会问题。原定于七届四中全会上专门讨论工会问题,毛主席还让全总做准备,让李立三着手做准备。50年代初,事情比较多,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繁忙,中间又出现高岗问题,于是四中全会一拖再拖,到1954年才召开,主题也变为解决高饶反党集团问题。此后工会的问题又是一推好几年,国务院对工会指出的存在官僚主义、工会需要保护工人利益等问题,没有再讨论过。

现在看来,建国以后党内在工会问题上出现的第一次争论,最深层的问题实际上是承认不承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实现以后,企业内工人阶级内部还存在矛盾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建立以后,还要经过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人与人之间新型的,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的探索是完全必要的,他们的认识基本上是正确的、并且是有先见之明的。可惜他们的努力受到了错误的干扰。

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在一段时间里工会工作中只强调国营企业内部利益的一致性,讳言矛盾,只强调要职工努力生产,不敢保护职工的经济、民主权利;只强调工会服从党的领导,不敢讲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工会的独立组织作用。这就助长了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的作风的发展,使企业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

党内在工会问题上的又一次斗争,从5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集中表现在1958年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

全总党组一次扩大会议以后,李立三调离全总,由赖若愚主持全总工作。

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人民内部矛盾逐渐突出并成为国家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矛盾。工矿企业中领导同职工群众之间,国家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明显突出出来.企业领导干部作风上的严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听不得不同意见,有些干部滥用职权,对职工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导致矛盾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不能切实保护职工的利益。群众埋怨工会不替工人说话,说工会同行政“一鼻孔出气”,是“行政的尾巴”。导致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日益严重。而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却认为工会配合不够,认为群众监督是同加强企业管理唱对台戏;工会强调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群众的尾巴”。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会干部自叹是“三夹板”干部,情绪苦闷,无所适从。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讲到工会时提出,应当密切关心群众生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向一切企业中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勇敢的斗争。

全总主席赖若愚在“八大”上作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发言。他认为,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但是,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是工会独特的任务,而是所有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共同的任务,在实现这个共同任务的斗争中,工会的作用就在于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且以共产主义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发挥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克勤克俭的传统,以创造性的劳动和负责精神,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工会只有联系了群众,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地关怀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在我们的阵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长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官僚主义倾向。

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官僚主义的侵害。在我们的国家里,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失调也是常有的现象,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矛盾的。工会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又要组织职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有效地联系群众,把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工会还必须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是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有效的办法之一。群众监督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制度,吸引群众参加生产管理。职工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在企业中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现在,工会组织还没有普遍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监督还非常薄弱。主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支持。这就要求工会应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在工人阶级执掌政权以后,工会拥有许多权利,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工会的这种机能随着社会发展有日益增强的趋势。赖在发言中,还阐明了正确处理工会同党、同行政的关系和积极开展工会的独立活动等问题。

赖若愚的这个发言,提出了“工会的独特作用”的论点,要求工会“具有参与劳动立法和监督其实施的法定权利”,并认为工会“不可避免地要参与执行国家机关的某些职能。”这个发言既严格地建立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又从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工会的规律作了新的阐明,又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实际需要,是富有深刻的洞察力和开拓精神的。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在此期间,我国社会上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各方面反映出来。1956年下半年后,在一些城市中连续发生规模不同的工人罢工、清算事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运动中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到1957年上半年,各地工人闹事事件不断增加。

全国总工会组织力量、包括赖若愚本人在内,深入下去调查研究,给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职工罢工请愿情况的调查报告》。1957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报告,同时发出《关于处理罢工、请愿问题的指示》。接着又发出《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指示”和“通知”的总精神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内部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同时加强群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如何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及如何进一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问题,特别是参加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监督及城市政权工作问题;关于如何正确地实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原则;关于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教育问题;关于企业中党、工会和青年团组织如何适应新的情况,改进自己的工作等问题。

根据这个情况,1957年中,赖若愚连续发表文章,他提出工会对待群众闹事时,关键是不能脱离群众。工会要支持群众的正确意见,使工会真正代表群众利益,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只有当工会首先尽到这一方面责任以后,才有可能说服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对于群众的不正确意见,工会应该站在群众之中来说服群众。工会要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本问题是发扬民主。有了民主,才能体现出工会是群众自己的组织.赖若愚还说: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但不能说党可以领导,工人阶级不能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建立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它必须取得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拥护和支持。赖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只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也可以说是工人阶级的“本队”,他认为:从工人阶级先锋和本队的关系来说,先锋领导着本队;从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关系来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赖阐明,所谓工会的地位问题,就是工会同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同党和行政的关系,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领导;同时工会又必须积极地灵活地开展各种活动。工会同行政的关系,有着一致性和差别,工会同行政的奋斗目标都是为了办好企业、发展生产,说明一致性是根本的。而差别是非根本的,主要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工作方法上。这些差别只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产生争执时,经过讨论,统一认识,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赖若愚这些论述,通过工会工作问题,给公有制企业中如何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提供了一系列新鲜的观点,他不人云亦云,道人所未道,表现了他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性和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理论功力和勇敢的理论胆略。他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他运用毛泽东关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理,揭示了工厂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特征和正确处理的规律。今天看采,他的探索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以后,建立好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系这个重大问题作出了有远见的贡献。

但是,赖若愚的这些主张,以及他那种充满首创精神的工作作风却为党内有些力量所不容。他们完全不顾中共中央在此期间一再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群众积极性的精神,完全无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充分论述的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从而鲜明提出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等论述。片面理解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的精神,在工会系统中开展了一场完全错误的斗争。

1958年5月,在赖若愚病逝以后不久,召开了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开展了对赖若愚等人的批判。会议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以诬蔑不实之词,批判赖等“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政府争夺权力,诋毁无产阶级专政”;“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歪曲党的群众路线,崇拜自发的工人运动”,“进行严重的宗派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会议根据错误的批判,认定赖等犯了“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属于“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工会工作中存在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要求全国各级工会整风,拔白旗,肃清影响。这次会议,十分严重地搞乱了工会工作的理论是非。在工会与党的关系上把工会接受党的领导同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对立起来,只强调工会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提工会的群众性和组织上应有的独立性。在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同行政要团结一致,通力协作,不提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并向官僚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在工会和群众的关系上,只强调工会在动员职工发展生产,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不提工会在代表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任务和作用。这次会议的深远影响,就是使中国工会从此一蹶不振,再也未能使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会工作的范围,实际上是使公有制企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亟需建立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不能建立。这不仅使工会脱离群众的状况总也无法改变,党、企业行政脱离群众的状况更加严重。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严重挫伤。广大职工离心离德,情绪低落,使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优越性不能发挥出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还是不断地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他还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在1949年至1959年十年间工会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正好生动地证明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使我们认识到改进和变革、建立、完善和不断发展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路是曲折的,充满了斗争的。

应当指出,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这十年中在改进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还作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关于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推进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我们在下节中论述。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毛泽东

毛泽东同志在《批注和谈话》中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毛泽东同志认为,苏联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是对的。问题在于教科书只有一句空洞的话,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教科书没有写这方面的文章。在这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例如领导人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不用压服;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下放,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进行大协作,搞试验田,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他认为,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加以改变,建立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群众就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积极性就高,干劲就大。

毛泽东同志还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所以,必须破除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

毛泽东同志这些论述,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的实际,针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不足之处,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他既肯定了在生产资料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与人关系中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又坚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新型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能性。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有一整套资产阶级法权,在经济领域中,资产阶级法权贯串于整个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基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首先破除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个资产阶级法权。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列宁选集》1960年版第三卷第251,252页)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都对分配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将长期存在作了充分论述,他们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仍然不得不实行商品生产、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法权就仍将存在。

对于在人与人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思铬斯选集》1972年版12页)这就是说,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还存在、分工还存在,人们还只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时,人与人之间由于存在等级区别,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也不可避免地还要存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不正是由少数脑力劳动者管理大多数体力劳动者吗?由于人们把管理者的劳动看作是复杂劳动而认定在分配中应该得到比体力劳动者更多的份额吗?毛泽东同志所讲的人与人关系中出现的那些不平等现象,不就是在这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差别和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以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这种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确实还难于避免地必然要不同程度地存在。毛泽东同志说: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不会自然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破了还会生,生了又要破,正是根据上述必然性说的。

毛泽东同志《批注和谈话》中所讲到的20世纪50年代中我们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所作的许多文章,正是在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开展的。现在看来,《批注和谈话》中所讲的50年代中那些做法,可以说都是一种探索。有的比较成熟,成果也大,有的只是试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坚持下来,有的当时开了头,迄今还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并且,许多做法,党内外认识并不一致,是有矛盾斗争的。这也正好说明,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建立要有一个革命斗争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同志还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了”。(《批注和谈话》,第911页,107页)在建立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贯彻平等、互助、合作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以后,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究竟应当建立怎样的管理制度?

回顾党的历史,在建党之初,先进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主张时,已经具有了劳动者管理权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57页,“中国共产党党纲”)。1920年4月2日,陈独秀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成立大会上演讲时就指出“劳动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求改善待遇,第二步要求管理权,做工的劳动者管理政治、军事、产业居于治人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48页)。从此,在各个革命阶段中,都作出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1934年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工厂设立管理委员,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及工会代表组成“三入团”,协同处理厂内日常问题。“三人团”制度抗日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依然实行,并发展成为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技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的厂务会议”。

新中国的建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必然要求相应地把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的制度同时建立起来。1948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指示。同年9月,中国工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要求:“为了实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企业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有企业“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同时要求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就是说,在迎接新中国诞生之际,党、国家和工会都已对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尽管当时对于社会主义企业应当如何管理的认识也有不同,实践上也参差不齐。但是,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企业必须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是党、国家和工会坚持的重大原则,并且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凡是实行得好的企业,都取得了十分有益的效果。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就是一个突出的、至今仍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例子.1958年到1960年期间,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产生“两参一改”的经验,“两参”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产生“三结合”的经验,就是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中,实行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取长补短,发挥集体智慧。后来又发展出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同设计单位,使用部门等“三结合”方式。在此以前,鞍山钢铁公司是按照苏联的、以一长制为特色的“马钢宪法”管理的。此时,鞍钢摆脱了“马钢宪法”的影响,加强了党的领导,坚持了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经过我们自己在建国以来十年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些企业管理新经验,1958年4月中共中央在对黑龙江省委《关于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批示认为: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应在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毛泽东同志在1960年3月对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更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说“……这个报告,……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两参一改三结合”和“鞍钢宪法”体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建立劳动者相互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创造了范例,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企业管理问题上的创造性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开辟了新纪元。并且还给予国外企业管理以影响。

1960年,根据毛泽东同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精神和像《农村六十条》一样,“城市也要搞几十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952页)的指示,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七十条。于1961年9月由中共中央颁发。条例规定: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草案)》对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②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讨论和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保证大会决议的实行。③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④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一次.在大会闭会期间,要按照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组织代表小组经常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和检查大会决义的执行情况。⑤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由工会召开,不能以干部扩大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工业七十条的这些规定为我国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问题是各方面的认识仍然并不一致,加上以后形势的变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未能普遍认真实行。

回顾建国以后十多年的实践,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必须由职工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不由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公有制就可能变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已经实践证明为优越的、中国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更是把自己是否拥有管理企业的权力,看作自己是否真是企业主人的证明。实行了民主管理,他们有了发言权,就发扬主人翁积极性,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对搞好本职工作和整个企业的工作献计献策,当仁不让地去战胜企业中的问题,企业就充满生机。不实行民主管理,使他们处在眼看着企业中的种种问题造成企业、国家和自身利益的损失,自己又有搞好这些工作的意见,却又没有发言权而只好干着急的情况下,他们就产生失落感,就不满、消极,企业就丧失活力的源泉。党和国家真正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就必须认真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劳动者一定要管理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救科书》下册,在读到1936年苏联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而且把重点转到从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时,发表了看法,他说:“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问题,首先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手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掌握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手里,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有保证了;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者右派分子手里,它就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就不能保证。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他还批注:“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批注与谈话》,第274、275、276页)

今天来读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实在发人深醒,不可能不深感毛泽东同志的深邃洞察力和高瞻远瞩的预见性。

苏联的演变不是在事发的30多年前就被毛泽东预见到了吗?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消灭了旧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影响还会长期存在,阶级意识形态还会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苏联有个高薪阶层,在农村中还有富裕农民阶层。”(《批注和谈话》,第276、277页)

正是这个既得利益集团、高薪阶层掌握了国家机关、部队、企业、文化教育事业,从赫鲁晓夫的反斯大林报告开始,大搞右倾机会主义,利用他们手中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影等等舆论手段,在30多年中共产党自己骂共产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散播修正主义,把那个既得利益集团孵育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阶级力量,整个国家机器腐败成风,同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者严重对立。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手中无权,无可奈何,从而由舆论导向和客观事实两方面,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人们思想中制造了混乱,使他们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以致当国内外资产阶级勾结起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既没有力量、甚至也没有意志起而抗争,这个听任帝国主义倾全身武装力量也消灭不了的伟大社会主义苏联,比国际垄断资产阶级政治代理人的预计还更轻易地一旦烟灭。铸成了工人阶级痛悔莫及的千古憾事!这是何等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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