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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梁:不能治江湖亦不能治大国--读《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

法理学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12,297-306页;上交大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网站
汉口码头实为一个观察地方性生活的极佳对象。在这最底层的生活中,展现了多元社会控制(法律多元)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展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嵌入

为什么要研究历史?易江波曾和笔者有云:"历史的功能之一是满足安全感。"这是一个令人惊喜的解释。历史的重要并不是它能够告诉我们未来,而是因为经由历史研究提供出关于过去的记忆--这很重要,它使我们获得了对过去的确定感,使我们明白今天如何而来,继而获得了一种安全感。这就像一个人喝醉了,可怕的不是醉酒,而是第二天醒来发现有一段记忆出现了空白。这令人恐惧,因为你不知道在那段空白中你究竟干了什么,你也不知道自己如何到了今天、到了现在的境地。遗忘历史,导致的是对今日的无知。历史并不必然能够告诉我们未来的道路应该如何选择,但是仍然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它能告诉我们什么是不能和不应该做的。

我们习惯了把历史研究--这种记忆的重构当成事实本身来对待,因而在关于政权、精英、国家甚至国际政治的宏大叙述中,很有可能忽略了历史研究作为记忆重构的多维性,这同时导致了我们对事实的简化。历史变成了平面,而它原本是立体的。易江波的《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聚焦于汉口码头的考察》重构了近代城市底层生活的立体历史。[1]在这个立体的记忆中,我们透过江湖社会纷繁的纠纷和"小民"的生活看到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这是一种自下而上连根拔起的感觉。

一、什么江湖,什么码头

"江湖",一个令人浮想联翩的词语,其模糊性与"关系"、"面子"相似,[2]让人大有身在江湖而不知何为江湖的感觉。易江波从"营生"来界定江湖社会,"这是一种强调'利益'与行动维度的法文化视角的体现,它使江湖社会问题首先归属于'民生'问题","以谋生手段、生计方式、经济形态的特殊性为核心"。[1] 6-7这无疑破除了关于"江湖"的不着边际的想象,抓住了江湖社会的核心问题。江湖社会之所以值得研究尤其是从法学的角度,并不是它演绎了各种传奇,而在于它是一种独特的生存空间。在这个生存空间中,我们能够观察和体验到人们的行动所构建的生存态度和规则。所谓江湖,是众多底层民众无可奈何的生存依赖,而江湖文化则是底层民众的生存之道。

作为一项严肃的研究,要准确地选取一个能够观察江湖社会的切入点或者说是江湖社会的载体并不容易。江湖--"江与湖的交结汇合处",[1]4易江波找到了这个"汇合处",这就是汉口码头(当然,这只是众多"汇合处"中的一个)。

汉口码头,表面上看只是一个繁忙的人货转运之地,实则极为复杂。来自五湖四海、鱼龙混杂的码头人物构成了这个空间中的行动主体,而所谓江湖社会的秩序,就是这些底层人物围绕着生存和意义问题穿梭于国家法律、江湖社会规范以及其他民间规范之间,展开合作、争斗、逃逸等各种行动所形成的结果。这些问题都清楚地呈现在《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一书中。汉口码头实则是一个汇集了多元规范和社会控制的生存空间,用法律人类学的视角看就是一个法律多元的场域,[3]并且是典型的江湖社会。作者选择汉口码头作为研究单位可谓独具匠心,通过对汉口码头的研究可以洞悉多元法律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以及底层人物的生存境遇。

二、生存,抑或是残喘于江湖

江湖社会要有一定存在形式,"帮"就是它的一个重要构成主体,是底层人物得以组织化的一种非正式形式。从纠纷的表面形式来看,"帮"既是纠纷尤其是重大纠纷的来源,又往往是解决纠纷的主体和力量。

入"帮"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江湖社会不太平的时代,尤其是民国时期,入"帮"意味着随时可能有要命的械斗在等待着你。那么,人们为什么还要入"帮"呢?这只能由人们的生存方式和需要来认识。易江波所研究的近代的汉口码头,是一个谋生场所,所以我们看到它容纳了大量的底层人物,并养活了大量的家庭。但是,问题在于单个的个人事实上是无法在码头谋生的。因为聚集了大量人口的码头,资源事实上非常紧张,用现在的话讲是"就业难"、就业环境非常恶劣。而近代以来至1949年前的武汉政府事实上没有能力维持社会的安全,并且外来人口所占比例很大,任何进入码头谋生的个人都必须要寻找到一个依靠,在危难之时有条出路。此时,中国传统文化发挥了作用,依据各种社会纽带形成的"帮"在汉口码头林立,也成为底层人物主要能够依靠的组织。[1]43-74"帮"就是源于社会成员对组织化的需要,这种组织化可能是经济活动的需要,也可能是欲求获得一种保护,或者是多种需要的混合。"帮"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维持或争夺码头资源,而众多码头人物的生计就维系在"帮"的作为上。因此,个人和"帮"之间往往有一种同体相连的关系,个人时常为"帮"而卷入纠纷甚至奋力搏杀,这其实也间接地是为自己。在汉口码头我们能够观察到纠纷的发生多与生计有关,正如书中所云:"无论是船民还是码头工人,他们的生存状态均与其个人身后的家庭生计相联系,这是汉口码头纠纷的一种重要背景。"[1]40正是生计所需,"不正规"、"不合法"的生计在码头大行其道,并成为主要的生计来源,由此而产生了各种欺负外人的"苛索、欺诈",也埋下各种引发纠纷的种子。[1]40-43

到此,我们可以说"利"是理解江湖社会、"帮"的一个重要的维度。任何纠纷的发生都是当事人对某种被认为有益的东西也就是被赋予了价值的东西发生了争执和分歧,没有人会为没有意义的事物发生争议。这些被赋予的价值可能是具体的经济利益、物质利益,也可能是某种抽象的情感、意义。人是生活在价值和意义中的动物。所以,如果仅仅看到"利"尚不足于理解江湖社会及其纠纷。因为"利"尚不足以成为江湖社会得到维系的内在运作机理。

江湖社会得以维系的文化逻辑是"义气",[1]18-20"在江湖社会,讲求互惠与共享、信任与合作的'义气'成了贯穿在各类帮规中的潜在原则......"[1]19所谓义气,是一种生存的习性,这种习性对江湖社会中底层人物至关重要。义气包含了底层人物对人生意义的追寻和理解,奇妙的是这种底层的生存习性、人生意义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主流价值之间虽有差异,却有着内在的勾连。所以,在民国时代我们看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义"已经在国家的层面丧失殆尽,在"小民"的世界却还能看到"义"之所存。义气作为生存习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所提供出来的人与人的相处之道与费孝通先生所讲的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是相同的。[3]因此,汉口码头的贩夫走卒们在对待自己人和对待外人时有差别,在"帮"内互助互帮,不乏义举,对外则不惜"苛索、欺诈"。由此,江湖社会的底层人物常有对内对外不同的两幅面孔、两套行为方式。在对外的关系中,为了共同体的利益或"义气",人们、各"帮"不惜发动纠纷、械斗,动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资源、穿梭于国家制度和江湖规范之间进行争斗。义气实为底层人物人生意义的主要构成,也是人们应对不同的人际关系和问题的基本策略。底层人物依据这种生存习性所进行的行动包括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建构了江湖社会的规则和秩序。并且生存习性--生存空间--行动之间反复的相互作用使江湖社会的秩序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因此,江湖社会并非永恒不变的,我们能够看到在近代以来的不同时期汉口码头的秩序、风气和人们的生活状况并不相同,其非法与合法的成分也有所差异。

清末及民国时期汉口码头的生计非但充满了"不正规"、"不体面"的元素,人们的行为也是常常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江湖社会有明显的"溢出性"--越出合法空间。大量的底层人物依靠这种方式存活下去,这并非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道德沦丧,因为在"帮"这样的小共同体中仍然有着鲜活的"义"。事实上,"江湖社会是底层生计的渊薮。底层人们以各种方式糊口,争取活下去,是任何重大的历史事件也不能掩盖的问题。"[1]35底层人物以正统社会所不屑的"不正规"、"不体面"营生"争取活下去",道出的是生存于江湖社会的无奈和艰辛。而帮派林立和纠纷频发所生动展现的恰是汉口码头的生存空间之紧张和人们生计之困难。

江湖社会,幸,在于无路可逃的人们从中获得了生存;不幸,则在于人们养成了为生存搏命的心态。江湖社会是一种有道德存在的社会,"义气"统领着底层人物的精神世界,但是道德以一种"片段"和"碎片"的方式存在着,这些"片段"、"碎片"并不能联结为整个社会的风貌。汉口码头大大小小的纷争,生动地表明了"江湖生活"是一种多么无奈的生存进路。江湖社会实在是一个充满了生存悖论的空间。

三、失衡的结构与江湖社会的摇篮

对我们来讲,仅仅满足于对江湖社会的呈现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去追问,是谁制造了江湖社会?如果我们不明白这一点,也不会明白是什么导致了"小民"们艰辛的生活境遇和难于获得突破的个人命运。

对于这个问题,易江波选择研究的汉口码头无疑提供了最好的样本。江湖社会早已有之,但是最能反映江湖社会如何形成、底层生计状况的,无疑是民国时代。所谓江湖如何形成,是一个人们如何聚集并创造出一种上不得台面、入不得主流的生存方式的问题。所以,我们先从人的问题开始。20世纪30、40年代武汉码头工人的情况则大致如此:

"'在武汉三市,被使役于诸大场之职工,其数当不下三万,特如汉口百货辐辏之地,运搬夫更为多数,到处各工场及车库之前,居然成行,无非从事于货物之搬运,仅汉口一处,其数可统称十万。'码头工人的来源,大体上有如下几个方面:无固定职业的城市贫民(这是码头工人的最早来源);破产的手工业者;远道来汉口谋生的破产农民、竹木工人和拉船工人。"[1]39

从这些情形中,以及此书其他篇章对码头生计的研究中,我们无法认为汉口码头江湖社会的形成是人们的愉快选择所导致的。武汉作为近代社会中重要的大型城市,数量巨大的底层人口聚集于此,不是因为别的原因,只为生计,从前引汉口码头的工人来源可以看出这一点。就此,我们可以说这些码头工人实是沦落江湖,在社会最基底层讨口饭吃。

为什么大量人口沦落江湖底层,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除了前述已涉及到的因素外,社会结构无疑是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民国时代的汉口市:

"尽管在统计中失业、无业者数目并不骇人,但需赡养者、家庭服务者两项合计几乎占人口半数,而且死于无葬身之地者甚众,哀鸿处处,民生多艰,显而易见。"[1]35

这是一个社会结构严重失衡的时代,战争、疾病、政府无能导致了乡村衰败、民生凋敝,流民徒增,大量的人口失去了原有的谋生手段。因此,城市、码头这些能够提供出生计的地方,聚集了大量的各色人等,鱼龙混杂、帮派林立。

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对各阶级的形成、特征有精辟论述,其中一段很适合用来理解民国时代的底层江湖社会:

"此外,还有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黔蜀的'哥老会',皖豫鲁等省的'大刀会',直隶及东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等出的'青帮',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在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这一批人很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5]

由于前文所述的,城市、码头的容纳能力与聚集的人口数量不相匹配,资源非常紧张,而(下文将要讲到)政府无能、政治腐败导致了政府根本无能调控基层社会的秩序,也不能为民众提供出基本的保障。这就是前文为什么要说单个的人是不能在汉口码头生存的,为什么各种"帮" 会形成,为什么会形成江湖以及它的内在机理。我揣测,毛泽东之所以说"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是因为看到了江湖社会与生计的紧密关系以及它的"溢出性"。

如果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可以说失衡的社会结构是江湖社会形成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是江湖社会的摇篮。

四、治江湖与治大国

然而,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大量人口转换生活空间和生计方式,并不必然导致以"帮"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不正规"、"不合法"营生为特征的江湖社会的形成。人们失去原有生计,也不会希望过上一种充满风险和不确定的底层生活。所以,除了社会结构变化带了的问题之外,还有其他同样重要的原因导致了江湖社会的形成。换句话讲,江湖社会绝不是简单地用"自生自发"秩序可以完全解释的。

桑托斯说:"比辨别不同法律秩序更重要的是追述它们复杂的和变动的关系。"[6]91所言极是。《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从解纷主体及借助力量、解纷途径与手段、解纷规则与依据,以个案的方式动态地呈现了汉口码头的纠纷及其解决。更为重要的是,它呈现了多元法律之间复杂、动态的关系。从卷入纠纷的人们的行动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国家法律与江湖规则之间简单的对立、冲突或合作关系,也无法简单地断言国家法律比江湖规则更高明或相反。多元的法律对于行动者来讲,构成一张"法网",人们在这张网中展开角逐、竞争、厮杀,这张"法网"也因这些行动变成动态的。人们可能使用江湖社会的方式解决纠纷,也不排斥利用国家正式社会控制机制来达到目的甚至对抗江湖规则,在一些纠纷中可以看到当事者用尽所有解纷手段;我们还看到官员、政府甚至利用江湖社会的权威、权力来解决政府、司法机构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我看来,《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不同解纷模式的差异以及江湖社会的机理在码头生计、动态的纠纷及其解决过程中彰显出来,并且可以看到江湖社会与国家、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紧密的关联性。自清末以来的汉口码头早已不是一个"不毛之地",江湖社会虽然有其自成体系的一面,更关键的是一种国家与社会相互嵌入的关系,这种"相互嵌入"的动态、复杂关系实为理解秩序状况及其形成原因的关键的所在。

至此,可以说,决定江湖社会形成及其秩序状态的有四个基本维度:一是社会结构,二是国家正式制度及其运作,三是非正式制度,四是江湖社会的生存习性(也可说是文化)。第一个维度是基础性条件(见前文),前二、三个维度是人们行动的客观约束也是可资利用的资源,第四个维度是人们行动的主观维度,是人们行动的策略、指导。而后三个维度经由人们的行动而发生互动,江湖秩序得以不断再生产而变化着。在这种框架中,究竟哪个维度具有决定性作用?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码头去:

"帮会对底层社会的'吸引力'来自于它在基层社会空间显现的非正式权力与权威。船民、码头工人为了生活纷纷加入帮会,'不得不弄个'兄弟'称呼,以便立足码头混碗饭吃......'"[1]68

"各种形式的帮在组织与运作上都遵循本土的共同体原则与精神,即强调地缘、业缘等纽带的团结作用,尊崇互助、互惠、共享原则。通过'帮'的共同体组织形式维护权益、谋取利益的模式,在近代长江流域的商业发达城市中较为普遍......"[1]72

江湖社会容纳了小民的生存及其人生意义,使人们能够在风浪中走完艰苦的人生。然而,江湖社会有明显的"溢出性",很容易越出法律和公正的边界,恰如易江波所言:

"对强人而言,江湖是恣意的空间,大秤分金银......这是他们江湖生活的日常理想,他们逞强斗狠,睚眦必报,使江湖沦为暴民的活动舞台。江湖社会的多面性决定了它自始至终不够生一个引人向往与推崇的桃花源、乌托邦......"[1]75

所以,江湖社会即使是一种社会自治的形态,其本身仍然需要来自国家的治理。这是基于江湖社会自身的运作机理:江湖社会中大大小小的共同体内部关系紧密、互助共享,对外则全然不同,这种"差序格局"的原理决定了江湖社会不是一个基于普遍的平等权利构建起来的世界。在这个"自治"的领域中多有不平事。

然而,近代以来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国家的衰弱和政府的无能。这种衰弱和无能并非国家失去使用暴力的能力,也并非完全失去了解纷的能力,而是不能建立起公正的制度和对社会进行有效调控。在书中,我们看到了民国政府持续对汉口码头的治理和整顿,但是均归于失败。

民国政府始终没能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国家如何与民众打交道。这体现在它始终没有建立起能够有效治理社会的基层政治组织,结果反倒是基层组织的流氓化。[1]145政府试图通过设置各种码头管理机构如码头业务管理所等来管理码头事务、建立秩序,然而,这些机构反而被江湖化或者腐败成风,成为坐地分赃、和底层人争食的"营利"机构。[1]149而在正式的纠纷解决过程中,贿赂之类的腐败更是成了家常便饭。政府缺乏治理能力还直接体现在基层公权力机构的运作中,例如基层警察机构。一方面基层警员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甚至出现为数不少的警员逃亡或自杀的事件。另一方面,腐败成习,"警察们在执行公务时与传统的衙役一样贪污勒索、盘剥压榨时,他们也是在从事着不'体面'、不'正规'、不'合法'的江湖营生。"[1]153甚至,帮派成员大量渗透到国家机关,官方机构反而被江湖化。这就奇妙了,公权机构及其人员同样"沦落"底层。国家和社会都蒙上了一层灰色,分不清国家与江湖之间的界线。这说明,民国政府甚至连自己所依靠的官僚系统都无法掌控,这样的政府如何能够治理江湖呢?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打码头"这种严重的私人暴力的滥用,看起来是帮派之争,实则公权力系统的无能甚至故意放纵。[1]181-183由此观之,公权力系统的无效、无能、腐败无疑要对江湖社会溢出合法边界负上最大的责任。

所以,我们可以说,民国政府虽不断进行着国家建设,而国民政府政治系统中的弊病尤其是腐败问题又极大地消解了这种努力。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前文提及民国时期的社会结构。清末以来的社会转型至民国时期达到最为剧烈的程度。而国民政府始终没能解决社会建设和生计保障的问题。从汉口码头的情形可以看出,人们沦落底层,为衣食忧、为生老病死愁,残喘于江湖。这表明的是民国政府的能力极为衰弱,根本无法为社会提供出保障和安全,政府的保护性职能十分有限。[6]55-86江湖社会中的越轨行为,多为生计所迫,大多数人不会愿意一直生活在纷争与不确定中。然而,国家、社会虽有各种解纷途径,国家对社会结构调控的无能所导致的整个社会的底层化始终是一个不断制造出纷争的来源,这决定了江湖社会的纷争永不会停息。

这乱世之中,"帮"成了不确定生活中确定性的来源,"义气"成了因无法活下去而"争取活下去"的策略,底层人物在艰难的残喘中建构着人生意义--这些都饱含着无可奈何的被裹挟。这也是为什么毛泽东对"青帮"这样的极不稳定因素也有同情的理解。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和高明就是彻底改变了失衡的社会结构,使沦落底层的人们获得崭新的身份和生活方式,从而获得了生的尊严。

至此,我要说,所谓江湖社会,实为一个弱国治下底层民众的坚强喘息;如果非要说这是一种自治,也是一种为生计所迫的自治,这种自治相当于无可奈何的"自救",江湖社会成了大众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因此,可以判定国家是决定江湖社会及其秩序形态的四个基本维度中最为关键的因素,这也是为什么在结论部分,作者易江波要对国家建设的问题进行讨论。只有在健全的国家体制、有能力的政府治下,在权利平等的前提下,社会自治才会是健康的,各种共同体才能发挥出社群生活的优越之处又避免来自群体内部的专断、压迫以及对法治的越界(对于这一复杂的问题,笔者将另外撰文进行讨论)。

五、结语:找回法学的"生活维度"

易江波的研究对于增加我们对近代城市江湖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的认识当然有很大贡献。但是,我认为这这本书还有其他更重要的贡献。

"微观些,再微观些",[1]30这是什么意思呢?依我的理解,汉口码头实为一个观察地方性生活的极佳对象。在这最底层的生活中,展现了多元社会控制(法律多元)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展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嵌入。在这种"相互嵌入"、动态的关系中,我们得以定位国家和正式制度。国家和正式制度的弊病最终是投射在底层生活中,并由民众来承担,一旦连基层官员也蒙上底层的灰色,这个世界的崩塌和重建也即不远了。

所以,一个汉口码头足以让人洞察为什么国民党必败、民国政府必垮。"微观些"实际上是把问题、观察对象和生活场景放在了一个大的历史脉络、社会-政治背景中的观察,这种处江湖而知庙堂、观风习而知社稷的微观研究,无疑是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精髓所在。

《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充分体现了一种以"生活"为中心的写作。在我看来,这是我们最需要的,既是对法学也是对这个时代的诊治。我们不妨再回到民国时代的汉口码头:为什么《六法全书》治不了一个码头?救不了国民党?这不仅是法制自身的局限,更关键的是因为在这看起来颇为完善的法制之中没有一个统领法律来解决生计问题(社会结构失衡)的主张和理想,也缺乏"烹小鲜"的治理手段。缺乏对民众生活理解、同情的政治和法律绝不可能力挽民族危亡的狂澜,更不可能挽救风雨飘摇的国家。

只有进入生活层面,才能认识法律和政治的弊病。所谓个人尊严,存在于我们生存的结构之中,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体现于日常生活的实践中。生活结构,决定了我们是卑微地残喘至终老还是有尊严地活着。尊严应该来自法律,但是对于法律--这个尊严的所谓保卫者是否真的保卫着她,是否真的保卫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是否如他所信誓旦旦声称的捍卫着正义和道德,只有回到他所栖息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才会知道。回到生活,才能观察到法律;理解生活,才能够理解法律;经历生死爱欲,才会知道我们需要什么。因此,身居庙堂者必须懂得"江湖",不懂"江湖"不能治"江湖",不能治"江湖"也不能治大国。

生活方式、生存结构、生活意义,这些对于人类来讲最为本质和核心的东西,在法学教科书中竟然毫无观照,在法学研究中荡然无存。在《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中我们看到了努力和希望--找回法学的"生活维度"。或许,有一天法学将会师于"江湖",学术将发扬于"底层"。

 

注释:

[1]易江波.近代中国城市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聚焦于汉口码头的考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2]关于"关系"与纠纷解决的讨论可参见易军:关系、规范与纠纷解决--以中国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为对象[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

[3]王启梁.法律移植与法律多元背景下的法制危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3).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4-30.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

[6][葡]桑托斯.法律:一张误读的地图--走向后现代法律观[M]//朱景文.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朱景文,南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91.

[7]关于有效政府的能力的讨论见王绍光:安邦之道[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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