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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得后:《废名集》的编纂

编者作风低调,少长咸认他是个完美主义者,以未收入废名的书信、日记而放弃“全集”的名称。
王得后 废名 王风
《废名集》终于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虽然书名为“集”,或以为是一部“文集”,实至名归,乃是地道的一部“全集”。

当今的潜规则,“文集”者,介乎“全集”与“选集”之间。似乎不是“全集”,而作者编者内心深处是希望读者把它看作“全集”的:他或她的作品全部都在其中了;您不必也不劳再加搜求。实际呢,距离“全集”颇为遥远,他或她的名噪一时的“雷”人大作,都有意遮蔽了。“全集不全”于是成为当今名人集子的通病。或因为贫穷,出不起“全集”?遥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为纪念鲁迅诞生一百周年,重新编辑注释出版《鲁迅全集》,可以说是蔚为大观。海外有蔑视鲁迅者,也不得不感叹:中国大陆的作家,只有鲁迅能够这样;甚至连字纸篓里的东西都收入集子了,而不能改变他的形象。这就是鲁迅。

这部《废名集》,是编者王风用了十二年功夫整理编纂的作家集,不仅是难得的佳构,更堪称出类拔萃。此无它,盖它收录了现在“能找到的废名所有已刊未刊作品”,又经过近乎完美的校勘,尤其是,出了校记,令学者有所考核,令读者得到更多的知识。编者作风低调,少长咸认他是个完美主义者,以未收入废名的书信、日记而放弃“全集”的名称。对此,我是不以为然的。作家的书信和日记,如果有,又存世,对于研究作家的生平,撰写作家传记,固然是极好的资料,但书信日记的立意毕竟是并不公开发表的文字,是个人的私密,收与不收是两可的。自然,公开信,与写作的时候就是准备百年之后公之于世的特殊日记除外。还有,如果要收,也必须全收才合理。

《废名集》编者的这种精神,我以为是伟大的。这“伟大”,出自鲁迅辞典。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里,赞颂孔子“伟大”,说“孔丘先生确是伟大,生在巫鬼势力如此旺盛的时代,偏不肯随俗谈鬼神”;鲁迅又写《颂萧》,称赞萧伯纳“伟大”,说:“我所谓伟大的,是他竟替我们二十岁的青年,想到了四五十岁的时候,而且并不离开了现在。”《废名集》不就是这样的吗?编者生活在“为自己讳”,“为团体讳”,“为亲者讳”,“为尊者讳”的势力如此旺盛的时代,偏不随俗编一部“全集不全”的集子;编者的这样编法是想到今天的年轻学子的研究,即为我中国的学术,为我中国文化的建树。难道还不“伟大”吗!

一部集子,文集,全集,第一要紧的是搜集的文章,要“全”,不能刻意漏收,错收,乱收。其次是要精心的校勘。再其次,鉴于六十年间,我中国现代文学作家,寿命长而活在红旗下的,而又可以重版自己“过去的”作品的,大都自觉或奉旨修改“旧作”。这就有一个版本问题了。

这是事实。“全集不全”,“文集”刻意隐蔽重要著作,采取“瞒和骗”的编法,至少有三种几乎难以冲破的力量。一是有司的规定,意识形态抉择。无比权威的《鲁迅全集》,一九五七年版,就扣压了数以百计的书信。同时又删除了鲁迅翻译的托罗斯基的《亚历山大·勃洛克》。

扣压与删除之外,是错收或乱收。时间到了二十一世纪了,您以为出版业“与时俱进”了吧,可是二○○五年重新编辑注释出版的《鲁迅全集》,竟然收入一九八一年版都不收的所谓“祝贺长征胜利”的贺电。这封贺电,只有一句话。先是说鲁迅和茅盾联名发出的。茅盾表示,自己并未与闻。文化大革命中出版的《鲁迅书信集》还是收入了这句“贺电”。然而,现在,“贺电”变成了“贺信”;“祝贺长征胜利”变成了“祝贺红军东渡黄河对日军作战”。可是,编者郑重其事的注释,却赫然写道:“起草人未详”。——“起草人”都不加考订,浑然不知,怎么就安到鲁迅和茅盾的头上呢?

二是作家自己或亲朋好友的“避讳”。首先,他们刻意把历次政治运动中揭发朋友,批判他人的大作,秘而不宣,不再收入集子,“文集”。可为什么不命名为“选集”呢?虽然,“选集”也以选入重要作品为正当的做法。紧跟时代,显示一时代政治、思想、道德风貌的作品,何其了得啊。最匪夷所思的是已故作家的后代,操刀修改家大人的著作。而不幸中的大幸,硬有学者埋头对校,竟至于出版了几十万言的巨著,传为学界佳话。

三是编者难以克制的偏好。《鲁迅著译编年全集》是新近出版的一部极好的著作集,是空前的一种编辑法;对于研究鲁迅,特别是如鲁迅所说,“编年有利于明白时势,倘要知人论世,是非看编年的文集不可的”,从一九三八年出版的国内第一部《鲁迅全集》到现在,七十年了,才有这样的编年集,其珍贵可想而知。可惜,编者将《热风》中的四篇《随感录》移作“附录”,并直接注明“本篇系周作人所作”。根据呢?不加说明。其实,不过是周作人在乃兄去世五天之后,作《关于鲁迅》,说:“(鲁迅)所作随感录大抵署名‘唐俟’,我也有几篇是用这个署名的,都登在《新青年》上,后来这些随感录编入《热风》,我的几篇也收入在内,特别是三十七八,四十二三皆是。”这种死无对证的著作权之争,是需要仔细研究的,比如查查原刊就知道:《三十七》署名“鲁迅”,《三十八》署名“迅”,《四十二》署名“鲁迅”,《四十三》署名“鲁迅”(附带说一句:一九八一年版和二○○五年版《鲁迅全集》的题注,不知为什么《三十七》、《四十二》和《四十三》的署名都缺如,和注释体例不符,也颇令人费解的了)。周作人把署名都记错了。又,《三十七》是谈打拳的,引来一封读者的批评信,鲁迅又作《关于〈拳术与拳匪〉》,文中明说“我所批评的是社会现象”,信末署名“鲁迅”。又周作人上文说“特别……皆是”,是否还有周作人没有点出篇名的呢?都需要研究的。自然,见仁见智,编者可以有自己的取舍,但最好是说明这是您自己研究所得呢,还是根据某人所说?如果没有坚实的证据,严谨的考订,还是如浙江人民出版社二○○二年版《新版鲁迅杂文集·热风》编注者李庆西先生在《三十七》的注释那样,引述周作人的说法之后,写道:“周作人此说目前尚无其他资料可以佐证,录以备考”,比较实在吧?

要之,整理编纂我国现代作家的“集”,“文集”,“全集”,“选集”,都有一个共同的收入什么,收入多少,版本,校勘诸多问题。《废名集》是尽力搜寻,全部收入,精心整理,严谨校勘的一部,不仅成果本身,对读者,研究者功德无量,在如何整理、编纂方面也提供了丰富的思考资源。

至于什么作家有资格编集,编文集,编全集,乃至编选集的问题,史家固然有史家的眼光,但是,史家不是也分党分派的吗?任何一个史家,无论自视多么高耸,也决不可能一统天下,一言九鼎。年轻时读到契诃夫一则谈创作的手记,说是:大狗叫,小狗也叫。这鼓励了我一辈子。

还有人觉得全部精心校勘一个作家的作品,是不值得的,认为有个选本就行。我想,有了全部精心校勘的文本,选家不是得益多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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