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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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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崔坚等: 公租房融资政策应与商品房有别
    社会 2011/03/05 | 阅读: 1162
    公租房建设如今已在全国铺开,成为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也成为了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大热点。这一新事物在各地出现有哪些模式?还要突破什么瓶颈,形成长效的住房保障制度? 昨日,记者陪同重庆和吉林两地代表团的4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考察了位于北京鹿海园的公租房项目,并与北京住保办的官员一起,就公租房的种种焦点问题进行了对话。 开发模式 北京采取“三多一组合”方式 重庆商报:在公租房建设全面铺开后,国家也还在探索相关的指导性规范措施。以鹿海园这个片区为例,目前北京公租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邹劲松:按照建设部去年发的标准,公租房都必须在60平米以下。这里的户型比较大,甚至达到了90平方米。因为这是政府从开发商手中收购过来,改成公租房项目的。在发展模式上,北京市采用多元化的办法,我们叫“三多一组合”,多元的主体建设,多方式供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然后就是进行建设管理。 崔坚:北京多元化建设具体怎么操作? 邹劲松:一个是政府建,还有咱们相关的产业园区来建设,还鼓励国有企业拿出自己的用地来建,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北京也鼓励民营企业拿出自己的土地搞公租房建设,解决本单位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重庆商报:重庆建设模式都比较单纯,直接由政府划拨土地,然后由国企来操作,这和北京的模式有很大的差别。 崔坚:北京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公租房的建设,我认为这个做法能让社会更多的人知道公租房,支持公租房,这也是好事情。重庆的模式则能更好地保证公租房的融资,保证公租房的质量,保证公租房的数量,去年我们开工是130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开工1350万平方米,这个量在全国可能是很多省市都没有达到的。 遭遇困惑 如何保证公租房可持续发展? 重庆商报:从各地建设公租房的情况来看,好像政府都在“吃亏”,如何能保证这个制度不是暂时现象,而是持续发展,成为未来住房保障中最重要的一块呢? 邹劲松:这个问题是我们现在很困惑,也是正在探索的。公租房建设必须要坚持“两个可”,首先是老百姓可承受租金。 华渝生:老百姓能够承受,经营单位就不一定能承受了。 邹劲松:所以第二个就叫做可持续。我们的公租房试验点还要做大做强,还要可持续。那么这里就需要政府要有作为,比如北京提出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包括土地让利、税费减免等。同时对承租公租房的廉租房要进行补贴,多管齐下,才能保证老百姓能够住得起,同时还能良性循环。还有就是企业来经营,可以采用协议租赁的方式。 北京马上还会发一些措施,对于公租房建设,减免政府性的基金,减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目的都是为了大大降低它的运营成本。 柏广新:还有就是融资方面,因为政府的负债,政府不能直接融资、直接担保等等,所以需要大量的资金启动时,要靠企业解决。 崔坚:这是一个金融问题,我们现在公租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方式,和商品房资金筹集方式一样。所以,我们政策的配套性就有一些讨论空间:公租房和商品房能不能不一样,公租房能不能采用特殊的政策。现在商品房的融资模式,等于占了双重资源,首先是融资的企业付了利息,其次是融资的企业还需要用资产来进行抵押,这样成本就很高了。 从这个角度上讲,我觉得国家应该出台一些支撑政策。不过我注意到,银监会最近有一个表态,对公租房的融资给予特殊支持,这是好迹象。人大代表以建议的方式进一步的反映,应该还会推动这个事情的进展。 重庆商报:融资成本比较高,企业天生就是要盈利的,即使国有企业也不例外。过一段时间,会不会为了经营平衡,企业把公租房的租金给提高了。 崔坚:就企业本身来讲,它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细胞。但国有企业为带动社会发展,就得干一些亏本的事情。但是企业成立的目的,其中有一个就是要用它未来的收益来平衡当时的支出,不平衡不给你贷款,这个要讲清楚。 各地租金 重庆的租金付利息都不够 重庆商报:现在每个地方的老百姓都很关心,公租房的租金是怎么界定和测算的? 华渝生:重庆公租房的成本,包括征用土地成本,加上土建成本、环境配套成本、装修成本,大概每平米3000元左右。柏广新:我这次专门有一个建议,拓展公租房制度,建立国家公民公寓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有这个权利申请。 邹劲松:北京基本的原则是不会高于市场价,但是同时考虑成本。 华渝生:像这样的小区,租金标准能够控制在一个什么范围?比如每平方米30块钱、20块钱、还是10块钱以内? 邹劲松:没有最终确定。像这里收购的房子,就是大体上是六七千元/平方米。 华渝生:如果不是收购,自己建设大概多少钱? 邹劲松:目前我们政府建设的也是7000块钱左右,不同的地段价格不一样,有的地段好一些,土地费用高一些。 丛连彪:那租金就不低于40块钱一平米一个月。 重庆商报:相比之下,重庆目前每月的租金是10元左右一平方米,已经很低了。 华渝生:重庆公租房的成本,包括征用土地成本,加上土建成本、环境配套成本、装修成本,大概每平米3000元左右。按照近百分之七的利息算,一平方米一年的利息200元,而租金才120元,相当于政府一年要补贴80元/平方米,这是多么划算。反过来说,你真用三千元来买房子,就利息也不止十元钱。 柏广新:即使公租房再便宜,为什么很多市民考虑最多的还是买房?我觉得,当前最重要是引导居民消费理念的转变。在一些国家或地区,60%的人口住公租房,住商品房的很少。你想,买一栋房子,这个钱租一辈子的房都用不完。所以我们也应该追求使用权,不要追求产权。 未来方向 建议建立全民公寓制度 重庆商报:当前各地都在探索公租房的住房保障方式,如果要在全国形成一套长效的模式,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会有哪些? 柏广新:我这次专门有一个建议,拓展公租房制度,建立国家公民公寓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有这个权利申请。在建设的同时,起草完善一系列规范和条例,比如说购买了商品房,就要退出公寓,年均收入超过30万或者50万,退出公寓,这样使公民公寓轮流使用。为什么这样做,因为国土资源是有限的,如果现在都卖掉了,那么将来再建廉租房,我们就没有地方建了,因为土地面积是固定的。 丛连彪:我担心的是,扩大规模后,很多地方的财力可能会杯水车薪。 柏广新:可以逐步将房产税试点范围拓展,你住豪宅的人,花几千万买了,纳税就得高点,这个钱拿回来就建公寓,给普通人建。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居民的公寓住房,商品房的价格就完全由市场决定去,你卖得越高,我收的税越多。 重庆商报:但同样也有个申请和退出的问题。 柏广新:可以实行公民轮候制度,我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了,或者申请公寓的条件了,就可以申请等候,通过审批进住。各个省市可能遇到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外来的怎么办?户口所在外地怎么办?这些住建部要研究,形成一个规范。
  2. 吴飞:梁漱溟的“新礼俗”一一读梁漱溟的《 乡村建设理论》
    书评 2009/02/22 | 阅读: 1161
    梁先生在承认自己的错误时,主要否定了自己忽视中国的阶级状况的问题,认为这是他输了的地方。但是对于伦理本位却仍然坚持。
  3. 刘纪新:拉美社会凝聚--理念与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社会 2012/09/26 | 阅读: 1160
    中国和拉美国家同属第三世界,有着共同的历史并面临着共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4. 朱巍:网络实名制之法社会学分析
    法律 2010/06/23 | 阅读: 1156
    6月初,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了《网络交易以及有关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度,这个"办法"开启了中国网络实名制度之先河。网络实名制是针对网络虚拟人格而言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实名制建设是一个系统而浩大的工程,工商总局近期出台的"办法"仅是网络实名制向前迈进的第一步。国务院新闻办对此表示,"我国正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包括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网络主管部门文化部则在更早的时间曾表示,网络实名制和网络分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由此说明我国政府已经将网络空间的实名制改革提到日程表上。 从网络在社会普及那一天起,是否建立网络实名制一直以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支持者认为:网络世界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网民应该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他们担心,在网络实名制缺位的情形下,不法网民可能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作为侵权责任的"挡箭牌"。这些在虚拟世界里的言行,很多时候不仅会侵害到网络中的利益,而且也常常侵害到现实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网络侵权案例数不胜数,"艾滋女案"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世界监管力度,实名制势在必行。反对者认为:网络作为第四代媒体,因为其"快捷性"、"普及性"和"草根性"已经成为现代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咽喉,近年来很多反腐大案都是通过网络最先曝光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空气的净化器,成为"民意"通往高层的"直通车"。他们担心,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就如同让"蝙蝠侠"和"佐罗"摘下面具一样,没有了面具的掩护,大侠们还"会",或者说还"敢"仗剑直言吗?以上两种观点基本上代表了对待网络实名制改革的两种不同声音,各有道理,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支持者主要是从维护公民"私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对公民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在网络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而反对者主要是从维护言论自由和确保舆论监督等"公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认为,舆论的生命在于自由,网络的自由在于网络世界中存在的"虚名面具",他们担心网络实名制可能会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失去意义。 我认为,我国加快建设网络实名制步伐有更深层次考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应该说,我国将网络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规定在侵权法中,顺应了新时期侵权法类型化发展的趋势,在世界范围内还属首创,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从该法第三十六条本身来看,网络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款规定了一般侵权者利用网络服务侵权应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应该属于过错责任形式,是对网络侵权的一般性规定;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以侵权责任特殊主体--网站为视角,侵权法没有将网站作为第三人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特殊侵权主体进行规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很有裨益。但问题是,法条本身没有区分网站作为传播者与发布者的责任。一般认为,网站作为发布者的时候,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为上传的讯息承担审查义务;但是,网站作为传播者的时候,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为网民上传的讯息承担审查责任,除非证明网站存在恶意,否则不能要求传播者为网民承担侵权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本身逻辑上讲,第二款实际上规定的是网站作为传播者的责任,第三款规定的是网站作为发布者的责任,但法条本身并没有对此进行区分,这样导致的后果是,网站作为传播者承担了作为发布者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网站的法律风险。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站作为发布者和传播者的责任进行区分适用,使之承担不同形式的责任。 网站承担过重的责任,从长远角度看,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解读侵权责任法关于网络侵权责任规定之时,考虑到了网站可能会承担的过重责任,衡量利弊之后,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若想使网站摆脱重责,那就要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此规范网民的法律风险,从而减少网络侵权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网站承担过重的连带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尽快实现网络实名制也是文化部为保护网站权益的权宜之计。 在我看来,除了作为减轻网站责任的权宜之计以外,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也是网络规范发展的趋势,如果处理的好,不仅会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网络保护、减少网络法律风险,而且也不会对舆论自由和"民意直通车"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 第一,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很多网民担心,如果实名制一出来,是不是连网络游戏和QQ昵称都要改做真名呢?答案是否定的。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 第二,网络实名制并不会影响"民意直通车"阻碍舆论发展。大部分反对者认为,如果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名对社会不良面曝光,很可能会招致打击报复。其实这种担心是多虑的:首先,网络实名制只存在注册阶段,网友发帖时不必使用真实姓名;其次,网民的真实身份资料会由相关部门加密保存,严禁泄露,否则,网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再次,网络实名制并没有增加网民身份泄露的风险,即使没有施行实名制,若想调查网民的真实身份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只要对IP分析跟踪就能找到其人,因此,暴露网民真实身份并不全是实名制惹的祸;最后,在实名制下的"民意"往往比在虚拟名下的"民意"更为真实,可信度更高,实名制可以大大减少虚假讯息数量,从而提高监察部门利用网络来源查办社会不良面的效率。 第三,网络实名制是网络和谐的法宝。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治,和谐网络社会也是如此。面对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侵害人格尊严"、"侵犯知识产权"等网络侵权来说,实名制就是网络里面的"阳光",只有阳光普照,善良的人们才可以放心大胆的利用网络,使网络成为增加财富、娱乐和讯息的手段,而不是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手段。实名制对那些善良的人们是一种保护,而对那些妄图利用虚拟世界进行侵权的人来说,是一种震慑力量,时刻提醒他们,网络并非真正的"虚拟世界"。  
  5. 杨新:由《出师颂》引发出对中国书画鉴定的思考
    艺术 2010/12/31 | 阅读: 1156
    1999年12月,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举办了一个《中国书画鉴定国际学术讨论会》,为期3天,700人的会厅场场爆满,盛况空前。会议就一幅传为中国五代时期董源的《溪岸图》进行讨论。一派认为,这是一件张大千作的伪品;另一派认为是董源的真迹。双方各持己见,争论激烈,互不相让。我有幸被邀请参加会议,目睹盛况,一则以喜,一则以悲。喜的是,有这么多的人来参加会议,还有不少人在场外旁听,说明中国艺术在世界上的地位与影响在不断提升。悲的是中国书画的伪品充斥市场,已经成为国际问题,使许多人对此望而生畏,又直接影响中国艺术品的地位和价格。如果一种商品失去市场信誉,其前途堪忧,是不言而喻的。这次会议组织得很好,会议虽然由持“真迹”者一方举办,却邀请了许多持相反意见者与会发言。但是会议组织也有不足之处,或者说有严重的缺陷,那就是没有邀请持有第三种或其它不同意见者发言阐明观点。所以会议争论三天,没有建成共识。当时我是持第三种意见者,在会议中没有机会发言,回国以后写了一篇《之我见》,发表在2000年第11期《文物》杂志上。   我认为,对于一件中国古代书画作品的鉴定,不是简单地“真”、“伪”两个字所能概括得了的。就《溪岸图》来说,它既不是张大千的作伪,也不是董源的真迹,而是一幅北宋早期的山水画,被后人添上董源的伪疑。去伪存真,它仍不失为一幅优秀的中国较早期的山水画,而且它代表了失传已久的唐人项容的风格技法传统,其在中国绘画史上的价值并不亚于把它说成是董源的真迹。  一幅数百年以至千年以上的书画作品,能流传到今天是十分不易的。它要经历多少代人的爱护,多少次改朝换代和家庭兴衰,多少次战火以及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才能幸存到今天?所以对待一件古代书画作品,首先是要慎重,莫要轻言“伪”字,一棍子打死;其次要细心求证,去伪存真,恢复其历史本来面貌,最后才下结论。而在此中,鉴定者不能带有主观成见和个人情绪,尤其最忌将自身利益搅和其中。在科学论证和历史真实面前,要善于修正自己的认识和“服输”。对待《溪岸图》是这样,对待《出师颂》亦应如此。  其实关于这件《出师颂》,早在三十年前徐邦达先生就已作过详细考证。在1987年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他的《古书画过眼要录》中,把它刊入“隋·无名氏”书中,并未说它是索靖书。当时这件作品被溥仪带到东北后散失于民间,文中注明“下落不明”。徐先生是根据延光室摄影本进行考证的。并将《出师颂》本文及其题跋、鉴藏印记、历代著录等都作了详细的记载,通过按语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  尽管徐邦达先生对此件的鉴识已有明确的判断,但毕竟根据的是照片,而且照片不全,今天原迹出现了,还需要再次鉴定。为此在拍卖之前,故宫博物院召集了有徐邦达、启功、傅熹年等多位专家参加的鉴定论证会。会中专家们通过对原迹的仔细观察,一致认为:《出师颂》本幅为隋人书,米友仁鉴定题跋真,为南宋宫廷藏品,但其中引首宋高宗篆书“晋墨”二字及画押印章均为后人添配,从纸张图案可以看出是明代人所为。但引首和后隔水上清高宗弘历的题跋和清宫廷诸玺印皆真,确实是溥仪从宫中盗走之后散落在民间的那件《出师颂》。我以为专家的鉴定是严肃认真的,既指出了整件作品中搀合了伪品,又肯定原迹的价值和意义。作为一件历史上流传有绪的著名墨迹,又是从清宫中流散出去的,今天原迹出现,机不可失,因此专家们建议,故宫博物院理应收回。至于价格问题,专家们都没有谈。我想这个问题,一是不好把握,二是也不能由专家说了算,因为今天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不同于过去,“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事后曾有人私下问我,“多少钱合适?”我说:“就我个人的立场来说,当然是越少越好,但这是一厢情愿。”这次会议是故宫博物院的一次内部工作讨论,没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所以专家们的意见,外界并不知道。  自从拍卖公司宣布《出师颂》被故宫博物院购买后,一些报社记者作了追踪采访报道,反映出各种不同批评意见,或谓故宫买的是一件伪品,或谓是一件摹本,或谓虽是隋人书,但不值那么多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出师颂》本身没有作者署款。对于一件无款的古书画作品,本不存在真、伪问题,只是在时代上进行判断就可以了。在卷后有米友仁鉴定意见,认为是“隋贤书”,这就是根据书法的风格,只对其产生的时代进行判断。米友仁并非不知道《出师颂》有为西晋索靖书或南梁萧子云书之说,他定为隋代作品,自然就否定了此件为索靖或萧子云书的说法。米友仁的说法对不对呢?启功先生说:“米友仁的题跋是真迹,他的说法有道理。”其它与会专家无异议,都持认同的态度。至于引首有宋高宗画押的“晋墨”两字,傅熹年指出是明人伪造。既然为伪造,其所说为“晋人书”就不能作为论证的依据。所谓认为此件为“伪品”的说法,是指有人说它是“索靖的真迹”而言的。此件《出师颂》没有自报姓名说它是索靖书;宋代的米友仁和今天的专家只说它是隋人书,并没有说是索靖书;故宫博物院根据专家们的意见,购买的是一件隋人的作品,而不是购买的索靖作品,那么何来故宫博物院花了巨大的代价买了一件“伪品”呢?  《出师颂》是不是一件摹本呢?鉴定是否摹本的最理想的方法,是将原本与摹本摆在一起对照考察,谁是摹本、谁是原本,就会泾渭分明。尽管在历史文献记载中,《出师颂》有多种不同的藏本,但到今天,我们只能看这一本(南宋官本)《出师颂》了。刻帖中有不同的藏本,但与墨迹相去甚远,只能作参考,而不能作对照比较。那么是否没有两本或两本以上的同件作品进行比较,我们就不能分辨出是原本还是摹本呢?那也不是,仅凭作品本身我们也能判断。一般来说,摹本有拓写和对临两种方法。拓写方法即双钩填墨;或用淡墨钩影,然后在影上书写。这种方法表现出来的是死板、僵硬,毫无生气可言。用此来考察今本《出师颂》,毫无这些痕迹。依原本面对面的临写方法,虽然能克服一些死板、僵硬的弊病,但是却要看一笔描一笔,仍然克服不了生硬造作。如果反复临写多遍,将原本烂记于心中,这样又容易暴露出自家面目,与原本拉大了差距,而且也克服不了追摹原本的心里障碍。以此来考察今本《出师颂》,也无这些毛病,相反看到的却是自由奔放,虎虎生气,所以多受到前人的溢美之词。   我们今人看不到不同藏本的《出师颂》,但是古人却同时看到过,且看他们是如何的感受。《东图玄览》云:“王太常藏索靖书史孝山《出师颂》(即故宫购买本)。章草,苍郁深厚,古雅天成,不犯斧凿。虽锋锷敛,而奇趣妙思,妍志丽情,包举无限。臆此幼安(索靖)必原书有二本。是本则御府本也。后有米友仁跋。友仁题为隋贤,不知何据。其一本则文寿承于都下买得,数年后以七十金售与项元汴。即予前所见者是已。然项本以熟纯毫写,是本则半秃笔写,具丽情妍态,尤为难得,更奇也。”文彭(寿承)从都下买的这个藏本,即是宣和内府所收藏的索靖《出师颂》,后卖给了项元汴(子京),董其昌在项家看到过,他评价说:“钟(繇)太傅书,自晋渡江时止传《宣示表》,百余年间,妙迹已绝。宁知今世(意谓自西晋距董其昌时代有一千三百余年)有索靖《出师颂》耶?此书在檇李项子京家,故是甲观。”可见董其昌对宣和藏本索靖《出师颂》是持怀疑否定态度的。詹景凤虽然臆测两本皆出自索靖,但他认为在书法艺术上,则今本比宣和本要好得多。清高宗乾隆皇帝曾收到过两件不同的《出师颂》。一种即今本,另一本“与此正同”,但是他通过自己的对比观察,认为另本“墨气笔意,似出双钩”,并定为“次等”。他已经把另本视为摹本了。根据前人的这些说法,我们为什么不把宣和藏本和乾隆御府的另本判断为摹本和把今本视为祖本,而偏偏却要把今本说成“摹本”呢?  在今本《出师颂》本幅上,有唐太平公主胡书四字印,李约“约”字印,王涯“永存珍秘”印。这几方唐人印记都是从文献记载中考证出来的,在其它传世古书画作品中,还没有见到过有相同印记可资对证,故难于判断其真伪,只能暂存阙如。其中太平公主胡书四字印,有记者请教过“研究藏文”的专家,认为“并非西藏文字”,“更像一种象形文”。专家的判断一半是正确的,它不是藏文。然而“胡书”者,是泛指汉字以外的各种文字,不只限于藏文一种。据文献记载说,这“胡书四字”“梵音云:三藐母驮”。那么它最大的可能是古梵文,但也不排除是其它种古文字。流传在中国8至10世纪东北印度和克什米尔地区的金铜佛造像上,就有类似此印文形状的文字,其中的“ꔹ”字最为常见。由此可知,这方印章不是任意所为,非一般作伪者所能臆造,可反证其来源有自。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有待于请教这一方面的学者专家,而不能轻率地以不是藏文而加以否定。  根据文献记载,宣和内府所收藏的那一件索靖《出师颂》,最早的收藏印记是宣和内府诸印,而没有唐人印记的记载;又根据看过这两种不同《出师颂》的古代专家都说,在艺术上今存本要比宣和本好。今本“淳古有意外趣”(乾隆评语),“胜于宣和所藏”(王世贞评语)。那为什么不可以作这样的猜想:今本才是真正的祖本,因其书法仍保留着章草书笔意,字写得这么好又无名款,便就附会在索靖的名下。又因“自永嘉南渡,(索)靖真迹已鲜,梁武(帝)湘东(王)鸠集之繁,贞观、开元购求之笃,何于兹时寥寥也”(王世贞语)觉得定为索靖难以使人信服,如是便退而求其次,定为南梁的萧子云。这不但使之能成为名人墨迹,而且时代比隋要早,自然身价上升,摹仿作伪者亦由此而出。这种作法在中国书画历史上并非孤例。我曾经撰文考证《女史箴图》、《列女仁智图》,无论是原本还是摹本,都与顾恺之无关,自北宋以后,斑斑史册,都说它们是顾恺之创作。宋人的这一好尚,一方面使得许多未署名款古代书画能借名人之名而得以保全流传;但另一方面,却混淆了视听,扰乱了地层关系,为后人增添了许多麻烦,难于探求历史的真实面貌。  有人说,一件隋代无名氏的写经,只能卖多少钱,《出师颂》也同样是隋代无名氏书,而价格不菲,是否相差太悬殊了?这里我只能这样说,隋人写经,甚或六朝人写经,因其当时书写数量大,仍保存到今天的也还不少,特别是敦煌石室被发现后,其数量就更多。而《出师颂》到今天只有一件了,“物以稀为贵”,这是不好比的。其次,写经是出于宗教信仰,以书写和施舍的数量多寡来衡量对佛的敬仰虔诚程度。在当时社会上,有专门抄写佛经的经生,并以此为职业。因为要多、快、好、省,故其书法大多千篇一律,其间的个性和风格差别是很微小的,谈不到更多的艺术性。而这件《出师颂》则不同,不但表现出强烈的个性和时代特色,而且用秃笔书写,结构奇伟,笔致奔放,在艺术上与写经也是不好相比的。再次,写经在寺庙、个人和宫廷中虽有大量的收藏,但都不作为艺术品看待,并不视之为珍贵。而《出师颂》从创作问世以来,无论为私人收藏,还是被宫廷所得,都视同无价之宝。将自己的印章钤盖其上,不断地见之于文字记载和刻于帖中。从它的经历可以看到时世的沧桑,王朝的更替,家族的兴衰。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量也是一般写经无可比拟的。这里我不是在贬低写经的文物价值。只是在想《出师颂》的价格,实在难于把握。也使我想起在抗日战争时,张伯驹先生将陆机《平复帖》缝在棉袄中一起逃难。在张老先生看来,《平复帖》比自己的身家性命还重要。设想如果今天拿来拍卖,会是个什么价?如果把《出师颂》定为索靖真迹,就其时代而言,比《平复帖》还早,就其作者在书坛上的名望,比陆机还大,它又会是个什么价?恐怕两千万拿不下来吧?  有报纸说,故宫博物院于1995年以1980万元的天价购买的张先《十咏图》,“目前业内已公认这只是张先死后十八年张先的儿子请人作的摹本,而且在当朝人周密的书籍中均有记录。”这里记者颠倒历史、错误叠出,可不必论。因为其毕竟不是专业工作者。但是记者以“故宫为何不吸取教训”为小标题,指责故宫今天又不谨慎以天价买了一件伪品或摹本,任意挥霍“纳税人的钱”。因此,我不得不对张先《十咏图》的购买等事实进行一些澄清。  当故宫博物院买到《十咏图》之后,有报纸以大字标题,整版篇幅说:“故宫博物院以1800万元买了一件假画”。因为是一家小报,在社会上没有发生影响,故宫也没有作回应,故而没有达到作者“一鸣惊人”的目的。作者的理由是:一、张先不会画画;二、这幅作品是明人风格;三、它是临摹的。关于是不是张先亲笔所画和是否摹本,早在小报作者发表惊人之语之前,我在同年的《文物天地》上写过一篇不到两千字的小文。文中我说到:“张先的绘画作品,无论历史流传还是文献记载,仅此一幅。他是一位词人,能否作画,前人题跋中都未曾怀疑。鲜于枢跋中将他比之王维,说‘信摩诘当让一头地’,那是深信不疑的,我们今天更无能置喙。就画而论,其建筑物刻画之工整精确,山水树石之严谨有法,人物动态之生动传神,都不是一般外行所能为的。是否张先请画工创作,只能暂存阙疑。至于它的时代,从山石皴法及布置方法看,大体是北派山水的继承,属于荆浩、关仝体系,而无李成、郭熙痕迹,更不入南宋格调,显然是北宋前期的风格。由于陈振孙跋中提到‘后六年从明叔借摹’等语,及卷中‘宿清江小舍’题诗处的破损非自然,很可能此件非原本。尽管于此,那也不能晚于陈振孙(南宋)时代。”其实这些看法并非我个人的发现,在购买之前,徐邦达、启功、傅熹年和当时还健在的刘九庵诸先生,都谈到和议论过这些问题,后来谢稚柳先生来北京,特地欣赏《十咏图》,前述诸位先生都相陪在坐,又再次议论这些问题,最后启功先生笑着说:“两个字,值得。”可见当时这些先生,对故宫博物院买回这件作品,是非常高兴的。这里要说明的是,当时故宫所花的是1100万元(包括10%的手续费)。  由于这是一篇短文,对于是否张先的亲笔或是摹本,没有展开讨论,这里作些补充。  根据《十咏图》后陈振孙跋称:“近周明叔(名晋)使君得古画一轴号《十咏图》”云云,可知此画原有签题仅只“十咏图”三字。而在周密《齐东野语》卷十五的记录中,标题则用“张氏十咏图”五字。《赵孟頫集》卷三中,标题用的是“题先贤张公十咏图”。这幅作品本身无款,仅从这些题签或标题来看,应该不是张先所画,直到入清内府之后,才题为“张先十咏图”,肯定了是张先作品,见于《石渠宝笈重编》重华宫著录。《石渠宝笈》也不是随意加上张先名字的,或误将“张氏”、“张公”写成“张先”。因为在图中孙觉的序跋中写到,张先致仕家居后,将其父亲平生所自爱诗十首“写之缣素,号十咏图,传示子孙”。陈振孙据此则云:“子野(张先)为十咏图”。到周密《齐东野语》即写为“先世旧藏吴兴张氏十咏图一卷,乃张子野图其父维平生诗,有十首也。”问题出在孙觉用一“写”字,容易产生岐意。“写”,可以理解为“画”,但也可以解释为将其父诗书写在画中。大概陈振孙对这个“写”也很难作出明确解释,如是用了一个“为”字,使语意更加含混。“为”,此处是“作为”之为。自己画是“作为”,请人代画也是“作为”。周密用了一个“图”字,则较为明确,认定就是张先所创作。虽然历史上无张先能画的记录,但在北宋官僚、文人中,兼能绘画者不在少数。因为有这个大的历史背景,所以周密下了肯定的断语,鲜于枢将其比之于王维。王维是历史上有名的能诗能画的大家。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没有充足的证据来判定孰是孰非,只好说“暂存阙疑”。刘九庵、傅熹年两先生编写《中国绘画全集》时,标题是“无款,十咏图卷,北宋,(旧题张先)”,也是采取了“两存”的审慎态度,并非报纸所说的,是“一个并非真迹的宋朝人摹本”。  那么它是否摹本呢?陈振孙的题跋是这样说的:“庚戌(1250年)七月五日直斋老叟书,时年七十有二。后六年从明叔借摹并录余所跋于卷尾而归之。丙辰(1256年)中秋后三日也。”以前我根据这句跋语,并周密《齐东野语》上记载“宿清江小舍,破损,仅存一句云:菰叶青青绿荇齐。”而观察画中实存诗两行。这是一首七言绝句,第一行第一句如周所记。末行末句尚存“轻舟过水西”五字。中间两行即绝句的第二、三句的空白处,是整齐的长条块补绢,因此我提出“很可能此非原本”。看来这个结论虽加“很可能”三个字,还是欠妥当的,应当予以修正。因为“归之”二字,可以理解为把原作送回去了,留下的是摹本;同时也可以理解为把原已写好的题跋写在原本上而送回去,孰是孰非,关键是对题跋有两个年款作如何解释。细考陈振孙的题跋,其中说到“淳祐己酉(1249年)其图为好古博雅君子所得,会余方修吴兴人物志,见之如获拱璧,因而细考而详录之”。第二年即“庚戌”,是第一个年款。这时《十咏图》还在这位“博雅君子”的手中。所以这个“书”字,是指他书写“细考而详录”的“书”。周明叔得到《十咏图》是在“庚戌”以后,第二个年款“丙辰”之前。所以陈振孙在跋中特别强调“余既为明叔书卷后且为赋诗”,“后六年(即丙辰年)从明叔借摹并录余所跋于卷尾。”陈振孙与周晋都是藏书家,看来他们是好朋友,故能借来临摹复制。所以这个“归之”只有作第二种解释才能通顺。由此说明《十咏图》是张先的原本,而不是陈振孙的复制本。如果是陈氏摹本,则应归入南宋时代。我在前述短文中说,从画风上看“不入南宋格调”,刘九庵和傅熹年两先生在《中国绘画全集》中,把它编入北宋作品中,也是否定摹本之说。至于我所说的“破损非自然”说,也应予以修正,那是裱画师在重装时,用刀切割整齐的,是为了在补绢时好接对绢丝。而周密只录“宿清江小舍”诗一句,那一定是觉得末句不完整,故不录。这些都是小问题,不妨碍是原件的判断。  《十咏图》不但是文学、艺术史上的重要史料,同时也是地方史上的重要文献。当故宫博物院买到手后,吴兴地方政府即给我来信索要图片,说是要根据图中所绘图像来复原南园的景观,以开发地方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事业,我当时即把图片寄去了。吴兴一直是人文荟萃之地,尤其在北宋至元代时期更加兴盛,是我久已向往的地方,但至今也未曾去过,不知南园是否已恢复了昔日的风采。  张先之父张维等六老集会于吴兴南园,是在范仲淹写《岳阳楼记》的后一年,即北宋庆历六年(1046年)。《十咏图》创作问世是在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都距今近千年了。它历尽劫难,能基本完好无损地保存到今天,特别是溥仪从宫中盗走后,又带到吉林通化机场,而没有被运到日本或毁于战火,真是值得庆幸。故宫博物院为保存好这件文化艺术上的瑰宝,花1100万元将其购回,不惟值得,而且应当。如果把它定作伪品,视之为不值钱的东西,它的命运又会怎样呢?是难以想像的。
  6. 时尚之毒——谈“绿色和平”对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
    环保 2011/07/20 | 阅读: 1153
    近日绿色和平发表最新报告《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报告指出,耐克、阿迪达斯、李宁等多家国际国内知名服装品牌在中国的两家供应商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能够干扰内分泌并影响生殖系统的环境激素类物质。之后,各家企业都针对这一报告给出的结论都作出了声明与回应。
  7.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科技 2010/07/15 | 阅读: 1151
    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3.4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未成年人约占中国网民的1/3,已成为中国网民的最大群体,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优先地位。
  8. 黄平:全球化时代社会科学遇到的挑战
    社会 2008/12/01 | 阅读: 1150
    最近这十年才是社会科学遇到的挑战外显化的时期,因为这一段时间社会学危机比较明显,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9. 伍斯特: 开源程序已到达策略转折点
    科技 2011/07/29 | 阅读: 1150
    开源软件的转折点已到来
  10. 关伟、关捷:日本“满洲移民”诸问题之探讨
    历史 2011/08/04 | 阅读: 1150
    “满洲移民”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国策,始于日俄战争后,至日本投降计40年。东北数十万农民土地被日本移民强行"收购"或被掠夺, 相当多的移民并不自耕,而是将土地返租给中国农民。一部分失地农民被迫到鹤岗煤矿井下做苦工遭受非人待遇,多数葬身矿井。侵略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而且也给日本人民带来了灾难。
  11. 中国能源报:节能灯回收难题如何解
    环保 2010/11/14 | 阅读: 1149
    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联合主办的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正在制定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路线图,计划分期逐步淘汰不同型号的白炽灯,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推广采用低汞、固汞技术以及清洁生产工艺的优质、环保的高效照明产品。要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废旧灯管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机制。
  12. 吴志攀:斯人已逝,遂成绝响
    经济 2009/01/31 | 阅读: 1145
    回忆北大经济地理教授陆卓明,陈岱孙为陆著作序中提到““陆教授是著名的经济地理学家,在北京大学从事经济地理学教研工作垂40年。从50年代初教授经济地理和区域地理等课程时起,他就感觉到,从西方引进的关于经济地理的传统理论存在着许多缺陷,开始了有关的探索。积40年不断研究,他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
  13. 《艺术评论》2011年第二期
    期刊专递 2011/02/22 | 阅读: 1139
    第二期目录 特别策划·中国京剧 本刊编辑部:名剧荟萃 好戏连台——“2010年全国京剧优秀剧目展演”汇编 王安葵:传承 革新 积累 发展——京剧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后的思考 周传家:古典美与现代性的兼容并重   关注·舞剧《千手观音》 唐 凌:“我看见大地的纯净”——深度访谈舞剧《千手观音》编剧、编导张继钢 张继钢:舞剧《千手观音》导演手记 于 平:大爱无疆 大爱无终 大爱无痕——张继钢与大型舞剧《千手观音》 张 华:莲花绽开 直指人心——舞剧《千手观音》断想   观察·民谣文化 金兆钧:让音乐回到现场 李 皖:听,这些吉他的孩子 刘 斐:日久他乡是故乡:“新民谣”的历史记忆 陈建华:“狼爱上羊”和全球化都市寓言   解 读 张同道:大师的终结——纪录电影的历史命运和时代选择 霍俊明:被“征用”和“消费”的新世纪诗歌 师力斌:“问题剧”:被挪用的现实主义 杨 晨:从《含泪活着》看电视纪录片的社会功能和煽情叙事   戏 曲 田建伟:中国戏曲脸谱对民族动画造型设计的影响 杨 洋:网络时代戏曲艺术的传播 王 琼:中国戏曲艺术的几种来源 汤 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河阳花鼓戏传承 汪晓万 陈晓芳:弋阳腔流播过程中的演变特征   艺术教育 娄雪玢:燕京大学的音乐教育及其启示(下) 李凯煌:水彩艺术与人文教育问题——对当前美术教学状况的反思 李晓燕:论音乐的教育功能   消息: 2011年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
  14. 《经略》第九期
    期刊专递 2011/10/24 | 阅读: 1139
    目录与刊首语
  15. 张丹卉:论满族文化先驱--巴克什
    历史 2009/03/15 | 阅读: 1133
    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随着后金政权的建立,满族的初步形成,一批满族(女真)知识分子—巴克什应运而生。
  16. Swafford: 伟大的作曲家,恶劣的评论--当乐评者出击时
    音乐 2009/02/20 | 阅读: 1132
    神圣罗马帝国的约瑟夫二世是个慷慨的音乐爱好者,但不幸的是,当他听完莫扎特的《后宫诱逃》(Die Entfuhrung Aus Dem Serail),他说了一句:“太多音符了,亲爱的莫扎特”,从此便成为乐盲的永恒象征。
  17. 卫生部: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
    医卫 2009/02/23 | 阅读: 1130
    各项数据。
  18. 张玉兴:论清兵入关的文化背景
    历史 2009/03/15 | 阅读: 1116
    三百五十年前的清兵入关,简直是创造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奇迹。当这年即顺治元年(1644年)的四月二十一日接受吴三桂迎降进入山海关的清军,次日于石河战败大顺军之后,便一路顺风,如入无人之境,刀不血刃地于五月二日,在“都民燃香拱手,至有呼万岁者”的欢迎声中,进入北京城。
  19. 车浩:新“全面无效说”:德国关于被害人同意之错误理论的新进展
    法律 2009/03/13 | 阅读: 1115
    关于被害人同意中的错误理论,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全面无效说"与"法益错误说"的对立。前者占据传统通说的地位,但日益受到后者的冲击。
  20. 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法律 2007/03/18 | 阅读: 1107
    《纽约时报》两天内发表了三篇关于中国已经通过物权法(草案)的报道,可见国际关注度和兴奋度。这部法律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历经9年,8个版本,数次审议,似乎已经历时很久,但相对《法国民法典》(87次会议,拿破仑亲自主持35次,才获通过),德国民法典(约1874年开始编撰,1900年方才实施),日本民法典(约1869年开始编撰民法典,1898年正式通过、实施),尤其在当下中国的复杂社会现实中,显得仓促。更有一个疑问是:这样一部充满争议的法律,为什么在人大能够如此高票通过?--人文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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