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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部分缕叙迄至清末变法为止国人对于西方狱制的研介和引进,理出其间的线索;第三部分着力分析在此过程中国人对待异域文物的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和心态;最后,引申出“迁责杀父情结”这一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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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梁氏对于西方法律精神与传统及其社会─历史成因,西方法律价值与概念在中国的移植及其与「老中国」的冲突等课题的论述,揭示梁氏思想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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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法律
20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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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要求,物权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要注重保护环境,用益物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也负有保护环境、尊重生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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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训练和教育在美国属于职业训练,是早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后来才正式进入大学;进行大学后也一直是作为一种职业训练学校,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学生一毕业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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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无意讨论国家学说本身,而是以社会契约论为例,用知识社会学的眼光来探寻一种理论何以能够产生,又何以能够为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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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研究中国传统法律的当代中国法学界人士来说,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论文的翻译、汇集出版,在一定程序上可以说就具有这种“莫里哀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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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甚至可以通过考察复仇来重新理解刑法及其它法律的缘起,复仇制度的核心要素依然是实践中传统法律所必有的组成部分。从这个层面上讲,复仇的研究探讨具有鲜明的法理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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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法治论坛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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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移植,对于中国乃至世界而言,仍然是要遇到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是在此时,不仅会有中国之移植外国法的局面,还会出现外国之移植中国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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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形态,是法学理论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我们对中国古代到底有没有法学这个有着重大分歧的问题的基本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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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萌芽于19世纪下半叶,诞生于20世纪初叶的清末修律,成长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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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是在19世纪30年代之后,随着西法东渐的浪潮一起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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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05年创办的京师法律学堂,民法学、商法学、与法学通论、宪法学、刑法学等一起, 分别是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主干课程。之后,至1949年民国政府解体,凡是设置有法律系或法学专业的大学,都开设了民法学和商法学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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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20世纪中,中国一直处在移植、吸收、消化西方法学观的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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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的伦理化倾向特别突出,由此演变成的伦理法观念也特别强烈,这是与西方古代法观念的一个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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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不仅《大清律例》等国家正式法典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是得到严格遵守的,而且成案、习惯法、情理、律学著作等也是司法官吏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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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法学”一词在中国古代即已出现,但多用为“ 律学”,且与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有着重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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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国族之建构中,华夏与传统华夏边缘合一而成为“中华民族”,可以说是此地区长程人类资源竞争历史中的一种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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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以问题推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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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国闻报》研究还很不充分。诸如该报之创建过程,真正主人,严复的角色,为什么而后又挂上日本的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