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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兰尼:市场模式的演化(渠敬东译、许宝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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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并不是一个主要在经济体内运作的制度,它主要在经济体之外运作。
卡尔·博兰尼著

渠敬东译 许宝强校

许宝强、渠敬东选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1-14
(本文选自Karl Pol anyi,The Great Transformation.Fore word by Robert M.MacIver,Boston:Beacon Press,1957中的第2卷第5章。译者参考黄树民等人的译本重译。)

如果我们想要祛除19世纪有关经济的某些迷信,那么对于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市场,连同这种经济体制中的以物易物或者交换原则的基本意涵,便不能不予以正视,必须仔细探究市场的性质和起源。

以物易物、交易和交换是经济行为的原则,它们的有效性建立在市场模式之上。市场是以物易物或以买卖为目的的聚集场所。除非某种市场模式是现存的,或至少是部分存在的,否则,即使交换的倾向存在,它的范围也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形成价格(Haw-trey,1925:13)。〔1〕如同互惠要辅以相互对称的组织模式一样,再分配必须凭借某种集中化手段而变得更容易操作,家计活动也必须将自给自足作为自己的依据。交易原则的基础,就是市场模式的有效性。不过,同样,在一个社会中,互惠、再分配或家计活动未必占主导地位,交易原则也有可能在社会中处于附属地位,而占据着主导地位的则是其他原则。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交易原则与其他三个原则并非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市场及其连带的要素要比对称性、集中性、自给自足显得更加特殊,与市场模式相反,这三者不过是某些“特征”而已,它们并不是为单一功能而构建出来的制度。对称性仅仅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安排,不会形成单独的制度,而是存在于现存制度之外的模式(一个部落,或一个村庄是不是按照对称模式构成的,都不意味着它已经包含有某种特殊的制度)。集中性虽然经常会形成特殊的制度,却不能被当作是为了单一特殊功能而构建特殊制度的动因(例如,村子里的头领或其他重要官员可以在同一时间承担各式各样的政治、军事、宗教或经济等功能)。最后,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也不过是既有的封闭群体的附属特征罢了。

另一方面,由于与其特有的动机,即交易或以物易物的动机有关,市场模式能够创建一种特殊的制度,也就是市场。归根结底,这就是市场对经济体制的控制何以能够对整个社会组织产生压倒一切的作用的原因:它意味着社会的运行不过是市场的附属品而已。经济不再嵌生在社会关系之中,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制之内。经济因素对社会生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排除了其他任何结果。一旦经济体制具有了特殊的动机,享有了特殊的地位,并以此为基础组织成各种分割的制度,那么整个社会就必须依此行事,以便让这个体制能够按照自己的法则运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经济只能在市场社会中运作的意思。
事实上,把彼此隔绝的市场转变成市场经济,把由外部调节的市场转变成自我调节的市场(self_regulated market)过程,极其重要。不论我们把19世纪颂扬为文明之巅峰,还是把它叱责为癌毒之增长,这时期的发展都被很天真地以为是市场扩张的自然后果。当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之所以能够把各种市场嵌入到强有力的自我调节市场之中,并不是市场生来就具有向外膨胀的倾向的结果,而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机体(soual body)施予了人为的刺激,用来应付机器这种人为现象所造成的后果。因此,人们并没有认识到市场所具有的这种有限性和非扩张性的本质;现代的研究才清楚地确认了这个事实。
“市场并非无处不在;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一种孤立与隔绝的倾向,但市场的缺席与任何特殊的发展都没有多少关联;同样,我们也不能从市场存在而推断出任何东西。”这句非常平淡的话,是从特恩沃尔德《原初共同体经济学》(Thurnwal d,Economics inpri mitive Communities)中援引出来的,它完全可以概括现代研究在这个问题上所获得的重要结论。特恩沃尔德关于文明的论断,其他学者在谈论货币时也重复出现:“从经济角度来说,一个部落使用了货币这个事实,与其他处于同一文化水平却没有使用货币的部落并没有什么差别。”对于这些说法,我们只须指出其中的某些比较引人注目的含意就可以了。

市场或货币的存在与否,并不必然地影响到原初社会的经济体制。这种看法驳斥了19世纪的神话:货币发明以后,市场的形成不可避免地会使社会发生转型,加快社会分工的步骤,把人类以物易物、交易以及交换的自然偏好释放出来。事实上,正统的经济史就过于夸张地看待市场的意义,并将此作为自己的讨论基础,从缺席的市场中推断出来的惟一正确的经济特征,就只能是“某种程度上的孤立状态”,或许是某种“隔绝的倾向”。然而,从经济体的内部组织来看,市场或货币存在与否并无任何差别。

原因很简单。市场并不是一个主要在经济体内运作的制度,它主要在经济体之外运作。市场是远途贸易的聚集场所。地区市场本身并无太大的重要性。此外,从根本上说,无论是远途贸易,还是地区市场,都不具有竞争性,所以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会成为造就区域贸易,即所谓的内部市场或国家市场的压力。所有这些,都非常接近于现代研究所得出的事实,当中,每一个论点都切中肯綮地击中了古典经济学家们视为理所当然的假设。

实际上,这些论点所贯穿的逻辑几乎与古典经济学说全然相反。正统的教条往往从个人的交易偏好出发,来推断地区市场和社会分工的必然性,进而推断贸易,最后是包括远途贸易在内的国外贸易。就我们现有的知识来看,我们几乎可以把这种推论的顺序完全颠倒过来:真正的起点应该是远途贸易,它是货物的地理分布以及由此产生的区域“分工”的结果。远途贸易经常会形成各式市场,它不仅是一种包含着以物易物行为的制度,而且如果期间使用了货币的话,它还是一种包含买卖行为的制度,因而,它最终,但不是必然的,为某些个人提供了机会,让他们得以一门心思地去发展所谓讨价还价的偏好。

这一学说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认为贸易起源于与经济体的内部组织毫无关系的外部领域:“从狩猎民族那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原则完全适用于那些从住地以外获得的货物,它导致了某些交换形式,即我们后来所说的贸易。”(Thurnwal d,1932:147)要想寻找贸易的起源,我们的出发点就应该是狩猎社会如何从很远的地方获得财物。“澳洲中部的迪埃人(Dieri),在每年7月或8月间都要远征南方,获取用来涂抹自己身体的朱砂……他们的近邻扬特鲁温塔人(Yant truwnt a),也会组成相似的团体奔赴800公里以外的佛兰德山(Fli nders Hil l s),搜取朱砂以及用来碾磨草籽的石板岩。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当地人的抵抗,他们就很有可能需要通过战斗来取得自己想要的物品。”这种搜罗或探宝式的做法,一方面非常类似于劫匪和海盗的恶行,另一方面我们往往也把它称之为贸易:尽管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单向的活动。当然,它也可以变成双向的,即“某种交换形式”,但这种形式也经常是强者通过敲诈勒索的方式达成的;或者通过各种互惠安排,像库拉圈(Kul ari ng)①或西部非洲彭韦人(Peng we)或皮勒人(Kpell e)举行的来访宴会一样,酋长通过热情款待各方宾客来垄断对外贸易。当然,这样的访问并非出于偶然,用我们的(而不是他们的)话说,这些全是货真价实的贸易旅行;然而,货物交换经常是以互赠礼物的名义进行的,它通常都要通过回访才能达成。
于是,我们便得到了这样的结论:尽管人类共同体似乎从来没有彻底放弃对外贸易,但这种贸易并非一定涉及市场。从起源上讲,对外贸易具有冒险、探勘、狩猎、掠夺和战争性质,而非以物易物。此外,对外贸易也决非意味着双向的和平关系,即使它具有这样的意涵,也通常是根据互惠原则确立起来的,而不是市场交换的原则。

我们可以从交易与和平状态这两个方面来追溯对外贸易转变为贸易的交易过程。如上所述,部落的远征必须遵从强者制订的规矩,强者可以从陌生人手里获得某种回报;这种类型的关系尽管并非完全是和平的,却可以形成交易,即单方的夺取转变为双方的提取。另一条线索则是非洲丛林中“无声的交易”(sil ent trading),在那里,有组织的休战协议可以避免战斗的危机,这样,和平、信任以及信用的因素就可以谨慎地融入到贸易之中了。

众所周知,在后来的阶段里,市场在对外贸易组织中逐渐占有了显赫地位。不过,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外贸市场完全不同于地区市场或国内市场。两者之间的不同不仅是规模上的不同;它们也是具有不同功能和起源的制度。对外贸易(external trade)是一种

①库拉圈:美拉尼西亚群岛东南部特罗布里恩德岛民所实行的交易制度。———译注

运输过程,其关键之处在于某些货物在某个地区中的短缺;用英国毛纺品换取葡萄牙的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地区贸易(l ocal trade)仅限于地方上的货物,因为它们太重、太大或者太容易腐烂,所以根本不适宜运输。所以说,对外贸易和地区贸易都是相对地理距离而言的,后者无法克服货物的各种限制,而前者却能够做到这些,因而也就成为了对外贸易。这两种贸易都可以说是互补性的。城乡之间的地区贸易,以及不同气候带之间的对外贸易都是以该原则为基础的。这样的贸易并不意味着竞争,甚至当竞争破坏贸易时,将竞争彻底根除掉也无妨。另一方面,与对外贸易和地区贸易相比,内部贸易(i nt ernal trade)从本质上说却是竞争性的;除了互补性的交换外,内部贸易还包含有大量其他形式的交换,即具有不同货源的相同货物之间的竞争。因此,只有在内部贸易或国内贸易出现以后,人们才把竞争接受为贸易的一般原则。这三种在经济功能上截然有别的贸易类型,其起源也不尽相同。我们已经讨论过对外贸易的起源了。当舶运者在渡口、港口、入海口以及两条陆地运输线的交汇点停歇时,各种市场便自然地形成。“港口”就是在运转之处发展起来的(Pirenne,1925:148n.12)。在欧洲,曾经盛行一时的集市(fairs),就是远程贸易所产生的一种特定市场类型;英国的特许贸易(st apl es)则是另外一个例子。不过,当集市和特许贸易城镇再度消失,并使教条的进化论者感到措手不及时,港口(port us)则注定要在西欧城镇兴起的过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即使这些城镇是在对外贸易市场的原址上搭建起来的,地区市场在功能上和组织上却已经面目全非了。因此,港口、集市和特许贸易城镇都不能算是内部市场或国家市场的前身。那么,我们在何处寻找它的起源呢?一个看似理所当然的假设是:个人的物物交换行为,经历过一段时期以后,就会形成地区市场,这类市场一经形成,自然会导致内部或国家市场的出现。然而,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事实。在其他经济行为准则占据优势的社会中,个人的交换行为通常并不能导致市场的建立,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几乎所有类型的原初社会里,交易行为都存在,不过,由于它们并不提供生活的必需品,所以往往被看成是次要的事情。在许多古老的再分配体系中,交换行为以及地区市场都是很普通的,但它们不过是一种附属特征而已。在由互惠准则主宰的社会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在这里,交换行为经常嵌生于长期形成的信任和信用关系之中,这种情形有助于消除交易的对立特性。我们从社会学领域的所有角度,都可以看到限制性的因素;习俗与法律、宗教与巫术都同样会产生这种结果,即将交换行为限定为特定的个人和物品,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般而言,谁想要进行交换,他只须加入到一个物品及其相应等价物都已确定好了的既定交易类型就可以了。在提克皮亚(Tikopia)①语中,乌涂(Ut u)指的就是互惠交换中的传统等价物(Firt h,1939:347)。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18世纪思想所指出的交易的某些基本特质,如讨价还价中的自愿成分,以及人们假定的交易动机所表现出来的讲价行为等;即使这一动机潜藏在交易过程之中,也很难浮出表面。

习惯上的行为方式却表现出了完全相反的动机。馈赠者很有可能故意把礼物遗落在地上,而受赠者则假装无意中捡到了它,或者甚至让他的同伴替他这样做。如果受赠者仔细察看了收受的礼物,那将意味着他最严重地违背了既定的行为准则。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这种颇有教养的态度并不是人们对交易的物质面向缺少兴趣的结果,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交易礼仪看成是一种为限制交易范围而设计出来的措施。

①提克皮亚:波利尼西亚群岛中的一个岛屿,英国人类学家Ray mond Firt h曾经在此进行研究。

事实上,从现有的证据看,我们无法肯定地区市场是从个人的交换行为中发展出来的。即使我们对地区市场的起源还不甚明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从一开始,这种制度的周围就布满了为保护社会经济组织免受市场活动干扰的防范性措施。市场的和平是以各种仪式和仪典为代价换来的,这些仪式和仪典限制了交易的范围,并确保能够在给定的狭窄范围内进行交易。市场所带来的最为显著的成果———城镇和城市文明的诞生,实际上也不过是一种悖论发展的结果。这是因为,从市场衍生而来的城镇不仅是市场的保护者,而且也是防止市场扩散到乡村,继而侵害到社会上主导的经济组织的手段。“包限”(contain)这一词的两种涵义也许最能表达出城镇所产生的双重作用:一是将市场圈拢起来,一是防止市场发展。

如果物物交换的周围遍布着各种禁忌,用来防止这种人与人的联系方式会侵害到经济组织的正常运作,那么对市场的规限就显得更加严格。查加国(Chaga)便是一例:“在举办集市的日子里,市场必须定时加以查勘。若有意外事件发生,延误一天以上的时间无法开市,交易就不能恢复,直到市场得到彻底净化为止。……如果市场上发生了流血事件,就必须即刻举行赎罪仪式。从此时起,不得触摸任何货品,所有女人都不得离开市场;货品在被运走或充饥之前,都必须加以净戒。至少立刻要用一只羊进行献祭。如果某个女人在市场上生产或流产,就必须举行更大规模的、更严肃的赎罪仪式。在这种情形下,必须用一只产乳的动物献祭。除此之外,酋长的宅地也必须用供祭祀用的乳牛的血来清洗。按照这种方式,每个地区的村妇都必须依次被清洗干净。”(Thurnwal d,1932:162-4)正是诸如此类的规则,才使得市场不易扩散开去。

典型的地区市场通常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在这里,家庭主妇可以买到日常所需的用品,农民、菜农以及地方上的手艺人可以兜售自己生产的产品。这样的集市,不仅在原初社会普遍,甚至在18世纪中期最发达的西欧国家里,也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它们是地方生活的辅助机制,无论作为中非部落生活的组成部分,还是墨洛温时期的法兰克王国(Merovi ngian France)的城镇,或是亚当·斯密时代的苏格兰村庄,它们之间的差别都是微不足道的。非但村庄如此,城镇也无两样。地区市场本质就是街坊市场,虽然它们对共同体的生活很重要,但在任何地方,从来也没有显示出可以把主导的经济体制化约为市场模式的迹象。它们并不是内部贸易或国家贸易的起点。

其实,西欧的内部贸易是通过国家干预而形成的。直到商业革命(t he Commercial Revolution)时期为止,出现在我们眼前的国内贸易都不是全国性的,而是地域性的。汉萨同盟(t he Hanse)①中的并不是德国商人;他们是来自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城镇的贸易巨头所组成的同业公会。汉莎同盟并没有将德意志的经济生活“国家化”,而是有意将贸易从其腹地隔离开。实际上,安特卫普(Ant werp)或汉堡、威尼斯或里昂的贸易,并不属于荷兰或德意志、意大利或法国,就连伦敦也不例外:它几乎并不是“英国的”,就像卢卑克(Luebeck)也不是“德意志的”一样。在这个时期里,欧洲贸易的版图仅仅标出了城镇,而在乡村地区,却是大片的空白,有组织的贸易根本就不存在。当时,所谓的国家其实只不过是非常松散的政治单位,从经济角度来说,它是由无数或大或小的自给自足的家庭以及村落里无足轻重的地区市场组成的。正因为
①汉萨同盟:亦写做the Hanseatie League,中世纪北欧城市结成的商业同盟,以德意志诸城市为主,泛指中世纪商业行会。

贸易被限定在有组织的城市之内和城市之间,所以贸易要么成为地区性的邻街买卖,要么成为远程贸易,这两者截然分明,不得随意渗透进乡间生活中去。

在城镇组织中,地区贸易与远程贸易之间的彻底分割,必定会给进化论者带来又一轮的冲击,对他们来说,各种事物通常会很容易发展成别的形态。然而,这个特殊的事实却构成了西欧城市生活之社会史的关键所在。它有力地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即从原初经济体的状况来解释市场的起源。也许,地区贸易与远程贸易之间的界分过于严格了,特别是它会得出一个让我们感到非常惊诧的结论:远程贸易和地区贸易都不是现代内部贸易的前身,这样一来,我们便别无选择,只能从国家干预这个角度来解释内部贸易的起源。就此而言,稍后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最近进行的研究,这些研究足以支持我们的结论。不过,还是让我们首先简要地概述一下城市文明史吧,只有在中世纪城镇中的地区贸易和远程贸易彻底分割开来之后,才形成了城市文明。

实际上,这种分割正是中世纪城市中心的制度内核〔2〕。城镇是城市居民(burgess)的组织。只有这些城市居民,才能享有市民的权利,而且上述体制的基础恰恰就是城市居民与非城市居民之间的划分。很显然,乡村里的农民或其他城镇里的商人都不是城市居民。尽管城镇的军事力量和政治力量可以用来对付周围乡村的农民,但它们的权威却不适用于外地商人。因此,城市居民发现,他们自己在地区贸易和远程贸易上处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地位。

就食品供应而言,城市居民实行了这样的调控方法:强行使贸易公开化,排除中间商,目的是要控制贸易,抵制高价。不过,这种调控方法仅仅适用于城镇与其周边地区之间的贸易。当涉及远程贸易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香料、咸鱼或酒都必须从很远的地方运来,因此,它们完全属于外地商人的范围,采取他们的资本主义批发贸易方式。这种贸易形式摆脱了地方上的规管,而城市居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把这种贸易从地区市场中排除出去。全面禁止外地商人从事零售业,也是基于这个目的。资本主义批发贸易的数量越大,将进口货品排除在地区市场之外的限制也就越严格。

就工业产品而言,地区贸易与远程贸易之间的裂痕甚至更深,特别是影响到整个外销生产组织的时候,情况尤为如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手工行会的本性所致,而工业生产正是在手工行会内被组织起来的。在地区市场上,生产是按照生产者的需要来调节的,以便把生产限定在有利可图的水平上。这一原则并不适用于外销产品,在这里,生产者的利益并不会限制生产的数量。因此,当地区贸易受到严格的调控时,外销生产仅仅在形式上受到了行业公会的控制。当时,纺织品贸易是首屈一指的外销工业,它实际上完全是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基础上组织起来的。

地区贸易与外销贸易之间的区分已经变得越来越严格了,这是城市生活面对流动资本瓦解城镇制度的威胁所产生的反应。中世纪的典型城镇并没有试图通过消除可以控制的地区市场与难以控制的远途贸易之间的鸿沟,以摆脱这种危机。相反,他们采用了最严格的排外政策和保护政策,来平稳地解除这个危机,这便是它们存在的依据。

实际上,这还意味着城镇尽可能地设立障碍来防止国家市场或内部市场的形成,而这些恰恰是资本主义批发贸易所渴望的东西。通过维护非竞争性的地区贸易以及城镇之间同样具有非竞争性的远程贸易,城市居民们想方设法防止农村融入贸易范围之中,避免放开城乡之间的贸易。这种发展情势不得不迫使各地政府出面,把自己作为市场“国家化”的工具和国内贸易的肇发者。
15和16世纪,国家费尽心机,将商业体制引入到具有强烈保护主义色彩的城镇和封邑之中去。重商主义通过彻底打破两种非竞争性贸易之间的藩篱,摧毁了地区贸易和城市间贸易的排他主义倾向,逐渐消除了城乡之间、城镇之间和省份之间的差别,为国家市场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重商主义体系是对诸多挑战的一种反应。从政治的角度来说,中央集权国家是商业革命带来的新的产物,这场革命将西方世界的中心从地中海转移到了大西洋沿岸,迫使较大的农业国家里掉了队的人民为商业和贸易的目的而重新组织起来。就外交政治而言,建立主权是当时的需要;由此,重商主义者的治国之术才能一展所长:为了在国际事务上享有权力,将整个国家的所有资源都集中起来。就国内政治而言,这样的努力必然会产生出自己的副产品,即把被封建和地域排他主义割解得支离破碎的国家统一起来。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统一的工具就是资本,就是以货币形式贮存着的,因而特别适合于商业发展的私人资源。最后,作为中央政府之经济政策基础的行政技术,最终伴随着传统的地方制度扩张到整个国家更大范围的疆域中出现了。在法国,工匠行会已经具有了转变为国家机构的倾向,行会制直接扩展到了整个国家的疆域;在英格兰,围墙包围起来的城镇最终衰败了,它使行会制度也土崩瓦解,在没有行会监督的情况下,农村实现了工业化。在英法两国,贸易和商业扩展至遍及全国各地,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主导形式。正是这种情形,才是重商主义的国内贸易政策的起源。
把贸易从享有特权的城镇限制中解放出来之后,国家干预被用来应付垄断和竞争这两个密切相关的危险,尽管城镇过去曾经成功地解决过这个问题。那时候,人们已经深刻意识到,竞争必然会导致垄断,而正是由于垄断经常会牵连到生活必需品,继而很容易对整个共同体造成危害,所以人们会对其产生畏惧心理。于是, 对至此才成为国家范围内而非仅仅在地区内的经济生活的全面调节,就成了给出的疗治手段。现代人很容易把排除竞争的做法看成是短视行为,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却是保障和维护市场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运作的手段。在市场中,对买卖双方的任何干涉,都必然会破坏两者之间的均衡,使两者感到灰心丧气,从而最终使市场停止运行。这样,原来的供货者就会因为无法确定货物的价格而停止提供他们的货物,市场便会因为供应不足而变成垄断者的牺牲品。次言之,同样的危险也可能出现于需求一方,需求的突然缩减也会导致需求的垄断。国家竭力消除市场上各种排他性限制(如关税与禁令)的每个步骤,都会危及生产和分配的组织体系,这个时候,这个体系已经受到了毫无节制的竞争以及外来入侵者的威胁,他们经常在市场上抢先“牟取暴利”,不为长期交易提供任何保证。因此,尽管这种新的国家市场不可避免会带有某种程度上的竞争性,但其中占有优势地位的却不是新的竞争要素,而是传统上的调控特征(Mont esquieu,1748)。〔3〕农民们为维持生存而从事的劳动,不过是自给自足的家计,它依然是经济体制的广泛基础。由于国内市场已经形成,这种经济体制也被整合进更大规模的国家单位之内。如今,国家市场已经取得与地区市场和国外市场相互并存的地位,三者还部分地重叠。尽管国内商业还是一个相对孤立的市场体系,但却与在农村仍然占有支配地位的家计原则并行不悖,已经成为了农业的补充。

这里,我们已经综合了到工业革命时期为止的市场史。我们知道,人类历史的下一个发展阶段,就是试图确立一个巨大的自我调节市场。从重商主义这个西方民族国家所特有的政策中,未能预示出这一独特发展的迹象。重商主义极力宣扬的贸易“自由化”,只不过把贸易从排他主义倾向中解放了出来,然而与此同时,它也扩大了调控的范围。经济制度依然蛰伏于一般共同体关系之下;市场也不过是一种制度上的附属特征,它前所未有地受到了社会权威的控制与管制。


注  释
〔1〕“个体主义原则的实际应用完全是以交换实践为基础的。”霍特里(Hawtrey)错误地认为,市场的存在是从交换实践中得来的。
〔2〕我们的说法是根据H.Pirenne的名著得来的。
〔3〕“英国束缚商人,但支持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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