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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峰、郑杭生:公益与效益的平衡--透视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运作机制

世界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基金会的基金又必须去投资,怎么办?只能是在尽量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求较高的收益。但说着简单,做起来很难,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一项投资实施之前,对其安全性、效益性的高低之判断如何能保证准确无误?二是安全性、效益性之间相互矛盾,如何寻求平衡,找到最佳或较佳结合点,实属不易。

现在善款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鉴于证券市场有待规范,上市公司欺诈投资者丑闻时有发生,基金会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风险十分巨大。而基金会与证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收益保底”协议,委托理财也绝非安全办法。因为,近期以来,证券商挪用代客理财资金,包括代为理财的社保基金资金,或明或暗造成客户高额损失的事件一再发生,已经不是新闻。委托理财要么不出问题,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届时怎么处置、如何问责?

希望工程的“负面报道”从侧面提醒我国公益基金会在资金投资上需要进一步成熟与完善。[xvi][⑯]事实上,目前在基金会决策机制和管理能力、投资市场的规范程度以及理财服务机构的诚信程度等方面,均存在诸多蕴含有巨大风险的因素。有的投资项目颗粒无收,有的借款成为了坏账,究其原因,排除有关基金会存在的寻租腐败等问题外,有关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不具备投资知识、不熟悉投资技术,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没有配置齐全专门人才是不争的事实。资本一旦进入投资领域,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而不管资本来源如何,因此公益机构投资活动更应当慎而又慎。公益机构投资理应将安全和流动放在前面,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寻求较高的收益。与此同时,需要加强和规范的还有社会的监督与行业的自律。

(五)管理费意义曲解化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基金会负责人在谈到管理费用表现得十分谨慎,甚至不愿意阐述这个方面的运作逻辑。R大学基金会负责人在谈及管理费用时严肃地强调说:[xvii][⑰]

我们绝对没有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我们都是义务在这里工作的,一分钱都没有收的。

当我们问到:“你们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她的回答是:

我们是学校编制,按照学校的工资标准领工资。然后她又重新声称:我们在这里工作一点好处都没有,完全是义务性的,一分钱都拿不到,真的是完完全全地做好事啊![xviii][⑱]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对基金会工作中管理费用的误解。这种误解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主观方面的影响和客观方面的影响,其中主观原因体现在基金会管理者自身价值观对管理费用的误解以及捐赠者对管理费用的误解,而这些误解都是由于我国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决定的。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特别是儒、道、释对义与利关系的影响中,义与利的关系是和天理人欲问题直接相关的。在人们心目当中,义与利始终是难以统一的。因此,很容易认为作为“义”的代表——基金会,不应该收取管理费这种与“利”有关的事物靠边的。另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化。人们普遍认为做善事做好事都必须是像雷峰那样完全为人,毫不为己的无私精神。如果在做好事做善事过程中有些许为自己考虑的成分,就会被认为是“思想不纯”。客观原因指实际编制对管理费用的省略。目前,我国高校基金会发展水平尚低,虽然在法律上可以称为独立法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被作为依附学校的一个部门而存在。基金会的大部分人员是校内编制,基金会主要负责人都是学校领导一身多职担任的,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学校编制发放工资,等于说基金会没有给其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工作人员都是在自己所在的学校拿工资的。

与此同时,当前社会和不少捐赠者对管理费用的收取也不理解,他们普遍认为将钱捐给基金会是应该用到慈善事业上的,而不是给基金会工作人员发工资。这使得基金会在收取管理费用时存在一些误解和困难。所以虽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是正当的,但是许多基金会都没有收取管理费用。实际上基金会负责人本身也对管理费用存在着误解,基金会的基本性质是筹资的慈善事业机构,但是慈善机构的性质和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是不矛盾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可以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基金管理等公务。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3~8%,但可积累使用。根据国家规定,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就并不会改变基金会慈善事业的性质。但是部分基金会负责人将基金会工作过于高尚化、神圣化,认为在这里工作就必须高风亮节,无私无为,无欲无求,将收取管理费用误解为是借着慈善事业谋取私利的“丑事”。

(六)基金会低成本运作

目前,过于苛刻的条件使我国大量有事可做的基金会处于“低成本”或“零成本”运作的状态,大大影响了对公益活动的开展和推广。国际惯行的法律并不禁止公益机构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在国外,捐款的20%左右作为保证资金安全和机构运营的专项基金,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却是0,因为老百姓普遍想的是“捐出100元,巴不得有101元花在失学孩子身上”。[xix][⑲]在一些国外机构看来,基金会如果没有足够的基金运作成本,根本就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通过公众筹款开展资助活动的公益机构从捐款中直接列支项目运行费用和行政管理经费,是美国公益机构的一种通行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公益机构可以任意开支,相反,机构运行成本同样是他们非常关注的,甚至成为评价一个机构的关键指标。为提高声誉,每个机构都必须尽力降低成本。美国《Worth》杂志曾评选出美国100家“最好的”慈善机构。所谓最好,是以“是否高效地使用捐款”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是否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使用了捐款人的捐款。这些“最有效率的”公益机构平均筹款成本(7%)和行政成本(7%)之和占总捐款额的14%。加上未单独计算的项目管理成本,一般估计美国公益机构的工作成本应当在20%左右。

公益机构运行成本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我国既没有志愿者文化传统,法律条文又不允许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的情况下,公益机构实际又是如何运行的呢?以希望工程为例。希望工程在其创造的“1+1”模式中规定:捐赠人捐款400元人民币并指定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完成小学学业,青基会向捐受双方提供各自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使他们能够直接联系。这种将捐款全部用于受助者的公益项目运行模式,既所谓“零成本运行”带来的隐患,就是必须使用捐款之外的经费来支持这些捐款的使用过程,或者说,使得客观存在的机构管理和项目运行成本只能在项目捐款之外落实。比如,希望工程接受救助失学儿童的400元捐款,需要开据一张发票,然后装信封、贴上邮票寄出,这就是一块三毛八分的直接成本。随着希望工程越做越大,宣传筹资、项目评估、行政开支、人员工资等运行成本也越来越多,那么,是什么在支持着这个机构运行的呢?青基会的回答是,机构和项目运行“所需费用,都是通过基金增值和专项捐款来解决的。”公布的相关财务数据表明,从1989年至2001年的12年中,青基会没有在捐款中列支任何行政费用。甚至在2000年前,也没有在捐款中开支项目管理费用。1989年到2001年,中国青基会通过基金增值和专项捐款,获得经费收入(项目管理经费和行政经费)近8千万元,其中增值收入大约7千万元。而接受的可用于“专项工作经费”的捐款则非常少,12年累计只有6百万元,不到经费收入的8%。而这两种解决办法也并不是完美的。募集项目捐款之外专门用于项目运行的经费,这在捐受双方彼此并不完全信任的脆弱的捐赠状态下,是很难的。基金增值即通过投资增值获得项目管理和机构本身运行费用,这种做法又存在必然的商业风险和严重的道德风险。毫无疑问,运行成本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一道门槛。



四、结论与建议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既是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具体化,又是它的实质与焦点。[xx][⑳]根据互构论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其资金分配的过程都需要考虑到与社会以及个人之间的相互建构与型塑的关系,促进相互之间的同向谐变,避免逆向冲突关系的发生。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目前教育基金会发展水平的资金运作机制是促进当前教育基金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第一,应当制定详尽的与教育基金会资金运作与分配管理机制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管理,防止因为制度或管理的缺失导致的资金运作机制的不完善。第二,以多样化的筹资渠道丰富资金结构,预防资金结构的单一化对基金会发展造成的障碍。第三,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各界人士对基金会的了解,减少社会对基金会的误解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第四,聘请专业化的资金管理人才,对基金会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加强资金的保值增值力度,另一方面降低资金的风险成本等等。





[xxi][①] 内部资料,《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版),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版。

[xxii][②] http://www.gongyishibao.com/index.htm

[xxiii][③] 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的提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3年第11期。

[xxiv][④] 朱卫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评析》,http://www.chinalaw.gov.cn/

[xxv][⑤] http://www.crcf.org.cn/news/findnews/s

[xxvi][⑥] Mixer,Joseph R.(1993:10-11).Principles of Professional Fundraising:Useful Foundations for Successful Practice.San Francisco,California:Jossey-Bass Publishers.

[xxvii][⑦] 陈秀峰:2006年11月17日访谈资料。

[xxviii][⑧] 陈秀峰:2006年11月23日访谈资料。

[xxix][⑨] 黄书孟、张美凤、俞锋华:《高校基金会的研究和探索——浙江大学竺可桢教育基金会的实践经验总结》,《中国高等教育》2001年第10期。

[xxx][⑩] 陈秀峰:2006年7月12日访谈资料。

[xxxi][⑪] 柯国庆、叶诸榕:《基金会和大学发展》,《研究与发展管理》2003年第2期。

[xxxii][⑫]12.郑杭生:《社会互构的理路与东亚的共同繁荣》,《河北学刊》2005年第2期。

[xxxiii][⑬]14 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第34页,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xxxiv][⑭]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104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xxxv][⑮]16 曼昆:《微观经济学》,第167页,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xxxvi][⑯]17 康晓光:《创造希望——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研究》,第67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对于此报道还可以参见当时的期刊杂志等。

[xxxvii][⑰] 陈秀峰:2006年11月1日访谈资料。

[xxxviii][⑱]19陈秀峰:2006年11月23日访谈资料。

[xxxix][⑲] 康晓光:《创造希望——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研究》,第34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xl][⑳] 郑杭生、杨敏:《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对现代社会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多视角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研究”,批准号:06CSH015。

*作者简介:

陈秀峰(1969.10— ),男,湖北安陆人,武汉科技大学基金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 教育经济

郑杭生(1936—),浙江杭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学会会长,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理论社会学与应用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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