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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黄平:私营企业主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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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某些城市,已经有这样的现象:企业的绝大部分不是外资就是私营。2000以后,在国有和集体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产生大量与地方政府官员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新私营企业主。这篇论文写于2003年左右。
私营企业主的兴起:
研究中国社会的变迁的一个视角
李国庆/黄平

一、研究目的与分析视角

19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一变化包含着两大侧面:一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原有 国家体制对社会生活的支配力量弱化,国家行政体制的作用范围逐步缩小,技术文凭、管理能力等市场经济因素在人员分配与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 著;另一个是行政权力与市场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仍然掌握着巨大的管理权,行政管理在社会经济生活运营中占有强大地位。

这种表述似乎是充满矛盾的,但实质上它体现了中国的经济与社会结构所具有的多重性,这一特性是由经济与社会的结构转型所决定的,仅仅强调其中任何一个侧面都不能概括中国社会的全部本质特征。

中国的私营企业正是在这样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和壮大起来的。私营企业的发展从本质上说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它得以发展的必要条 件,但是如果缺少了国家政策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推进与引导,同样难以取得今天这样的局面。正因为如此,它的发展一方面极大地冲击着社会体制,成为推进社会体 制变革的强大推动力;另一方面,它与国家体制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的生存、发展与国家和地方体制有着密切联系。

经济社会学的基本视角是将经济视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即把社会作为整体领域,把经济作为嵌入其中的部分领域,分析经济增长即产业化将给整体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经济增长和产业化将带来社会-政治的变化以及整合形式的变化,最终又将受到社会-政治变化的反作用。

私营企业在中国经历的正是这样的过程。私营企业主在原有社会体制中并不存在,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人们关注私营企业主的发展,正是因为它作为改革 开放政策产物的象征性意义。随着私营企业在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活动空间的不断扩大,私营企业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变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国家政策的变 化反过来又将对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把私营企业的变化状况作为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视角。

(1)1978年以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

为了把握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变迁,有必要对1978年以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作一个简要描述。

20多年以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国家的政治体制权力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国家权力通过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分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这 一强大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实现对个人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日常生活的支配性管理。国家的每一项政策都对个人产生着非常直接的影响,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因此也 表现出了对政治的浓厚兴趣。

在1978年以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身份制度、城市的单位制度以及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成为规定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制度。这一时期的中国社 会呈现出一个显著特点,即人们的社会地位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处于相同社会身份地位的集团内部具有很高的同质性。例如,在城市社会内部,市民之间以及单位 内部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特别是经济地位的差距并不很大。但是,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差距是异常显著的。特别是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社会流动渠道是极为有限 的,除升入大学和城市国营企业招工这两条渠道可以改变农民的社会身份之外,彼此相互断绝,社会封闭性极高,市民与农民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显著。

建立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社会结构”对人的社会流动产生了强大的抑制作用。城市居民生活在“单位”里,农村居民生活在“人民公社”之 中,国家通过单位直接控制个人的户籍、升学、就业、住房、食品供给以及人口流动,个人无论具有怎样的市场能力,都没有力量通过自致努力从国家严密控制的体 制中游离出来,在很大程度上,社会身份决定了个人的社会地位,城市的单位制度和农村的公社制度是中国极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1956年,中国开始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行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这次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工商业者作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成为国家利用、限制和改造的对象,并最终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与人剥削人的制度一起在中国消失了。

(2)私营企业的崛起标志着国家一元化体制出现分化,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到1978年改革开放,私营企业重新获得了恢复的条件,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阶层得以形成和发展。中国的私营企业除具有非公有制经济的一般特点外,从一开始就具有中国社会特殊的烙印。

研究中国的私营企业,首先要回答什么是中国私营企业的特性?从定义上看,中国的私营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私有企业同属于私有部门。其共性是生产劳动 的自律性、企业的生产管理者对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以及企业职员的雇用拥有自主决定权。这种自主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基础之上的。企业经营活 动具有市场性,根据市场的需求与发展前景制订生产计划。在企业中,能力主义取代了平均主义的经营管理方式,工作业绩成为评价职员的最终标准。

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有部门主要集中在与国民经济命脉相关的基础产业部门。经济活动以私有经济为主导,绝大多数人在私人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就业,私营经济 成为一个习以为常的现象,因而不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为人们所意识的特殊概念。由于它涵盖了从自营业、中小企业到大企业不同规模的经济领域,因此其内部 社会资源配置状况差异极大,无法把它视为一个整体阶层。在做阶层研究时,“私营企业主”这一概念是没有意义的,需要按照经营规模加以层化。企业的规模越 大,其资产和经营管理的社会性越强,跨国集团等大型企业由于其高度的社会化管理和采用股份制的资本运作,企业资金的构成社会化,很少被视为个人所有的私营 企业。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资本主义社会中纯粹的私有部门主要是中小企业以及自营业等企业所有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甚至直接参与劳动的资本规模较小的经济部 门。

中国的私营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私有部门有很大不同,其历史个性在于,中国的私营企业是与公有部门相对应的概念。当私营企业取得初步发展时,中国的 公有制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私营经济是在公有部门之外产生出来的新的经济要素。私营企业发展在中国最为重要的象征意义,在于它是改革的产物,标志着原有同质 性极高的社会结构的分化。

这里,体制内和体制外这一双重社会体制是理解中国社会变迁的关键概念之一。社会学研究者常常使用再分配经济与市场经济、旧体制经济和新体制经济、国有 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等概念来分析改革前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社会变迁的内在动机在于突破原有的国家体制的束缚,按照市场经济原理调整社会角色和社会资 源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说,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计划调整与市场调整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体制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体制、方针、政策发挥着推进改革的主导 作用,政府机构仍然掌握着市场交易权和行政权力。政策指导和行政干预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它的内部发生了分化,首先是从处于社会边缘的社会群体中产生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这种分化逐渐向社会结构的核心部分扩展,20世纪 90年代以来,拥有技术资源、管理资源的高学历者纷纷“下海”,转变为外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者,形成了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的新的社会群体。体制外 新阶层的形成改变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体制外经济成分的形成创造出了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构成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内)以及由私营企业以及由私营企业控股的 混合型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并存的局面。

这一新生的社会群体与体制内社会群体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其经济利害关系和社会地位不是由国家的政治权力所决定,不是以行政计划为主导,而是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分配不再以具有行政功能的单位组织为主体,而是以个人和私营组织为单位。

本文所关注的,正是私营企业主的出现对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给予的重大影响。过去的人们习惯于高度依赖单位组织这一国家体制的代理人,政治权力具有极 高的权威,政治资源决定经济资源,政治权威高于经济权威。而私营企业则是在国家体制和政策安排之下、却在体制之外兴起的,他们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市场经济原 理。私营企业的出现改变了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资源配置原理,经济资源获得了与政治资源同等轻重的地位。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与阶层特征

1、三个发展阶段

上面已经指出,我国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趋势,同时也是国家政策转变的结果。其转换过程主要表现为三次宪法修改,代表了私营企业 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1987年以前的起步阶段。1982年的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 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当时,国家只允许没有雇佣的劳动者即个体经济的存在,并“通过行政管理,对个体经济实行指导、帮助和监 督”。这一阶段个体经济的规模很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但是它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的经济改革始于农村,私营经济也首先出现在农村。最初的形式是一些专业户与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开始雇用零散的帮工。其中最为的著名的事例 是《人民日报》1980年9月关于一位农民请几个帮工承包承包集体池塘的讨论,这一讨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到1987年为止,政府对私营经济一直采取 观望态度,不提倡、不宣传、也不取缔,尽管没有政策的支持,但是私营经济依靠其顽强的生命力迅速发展起来。

第二阶段到1991年为止,是一个曲折发展阶段。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首次出现了私营经济概念,承认私营经济一定程度 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修正案第一条指出,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范围内存在和 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私营企业在经历了20多年的取缔之 后再次获得了合法地位。在同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私营经济主要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雇工在8人以 上的经济成分。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一个象征性的文件,此后私营经济在中国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

私营经济是以经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或提供商业性服务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由于其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之上,在意识形态的深层次上, 私营企业带有的剥削性质与共产党所追求的公有制目标直接冲突。正因为如此,党一方面高度期待其在经济领域发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在1989年 8月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 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 事业,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这一政策主张对于私营企业主的入党应该慎重发展、趋利避害,代表了当时党对私营企业主政治特征的分析和判断。

第三阶段是1991年以后的发展阶段。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的私营企业在社会和法律上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1992年党的14大将过去以公有制为主 体的单一所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文件虽然认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 存在着剥削,但是把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16条做了相应修改,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 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以后,对私营经济不再加 以人数上的限制。

党的15大以后,各省纷纷作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特别是县及其以下的地区,在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大量乡办村办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转 制,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苏南地区的乡镇企业。在中国的乡镇企业中,苏南模式是以集体企业为主的,改制之后,大量企业已经通过个 人买断、私人承包和租赁等形式从集体企业转变为私营企业,“苏南模式”已经成为历史。

2、私营企业主的发展现状与类型分化

目前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到怎样的规模?私营企业在改革后的20年间从无到有,到2000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达到176万户,私营企业投资者达到395万人,注册资本总计13307亿元,就业人员达到2011万人(参照表1)。

表11989~2000年各类所有制企业户数发展情况(单位:万户、万人、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室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1989~2000);《中国税务年鉴》(1993~2000)。

资料出处: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15页。

私营企业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据表2的统计,到1999年,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增长到150.9万户,占内资企业总数的 20.2%,同期国有企业为165万户,同比为22.1%.比重最大的是集体企业,为317.2万户,占42.5%.虽然企业的性质在统计分类上还有意 义,但实质上各种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差异性在逐步减小,企业之间的同质性越来越大。

从企业的发展速度看,私营企业无疑是增长最快的。从表2可以看出,90年代私营企业户数的平均增长率高达35.5%,发展势头最猛。外商投资企业的增 长率居第二位,为26.62%.国有企业的增长率为4.07%,但是在1996年以后的增长率一直是负数。集体企业减少幅度最大,1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为 -0.71%.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室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1989~1998);《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四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资料出处:王秀杰,“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与展望”,载张厚义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No.3,p.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此外,从各类企业的注册资金情况来看,私营企业的增长势头也是最猛的。在1990年至1999年的10年间,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从95亿元增长到 1028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68.29%.同期国有企业的注册资金从11925亿元增加到43510亿元,增长率为15.46%(王秀杰,p.7)。

在150万家私营企业中,既包括象经济实力进入中国500强、面向国际市场的大型企业,也包括生产设备简陋的乡村工业,内部差异极大,经济、社会和政 治的特征差异也很大。根据全国工商联组织的1999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61家民营企业达到了国家大型企业标准,其中营业收入总额最大的民营 企业为联想集团,营业额达到202.9亿元。排在前10位的民营企业中,联想集团、万向集团、东方集团、新希望集团都已在国内或海外上市。这一调研显示, 前500名“上规模民营企业”的营业总额平均值为45593万元,资产总额平均值为41135万元,缴税总额平均值为1779万元,税后利润平均值为 2693万元。有61家企业营业总额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数量比上一年增加19家。其中,联想集团以202.9亿元的营业收入总额和78.7亿元的 资产总额进入特大企业行列(《北京晚报》,2001年3月26日)。

1991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户数仅为662户。1999年增长到19.83万户,其中,100~500万元的企业达到16.4万 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51万户。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达9180户,组建私营企业集团1680户(王, p.9)。

据统计,在中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内部,各种资源的占有越来越不平等,而且都在向同一批大私营企业主集中。在经济资源方面,估计有近1%的私营企业的资 产已经达到一千万元,有1‰的企业达到亿元。戴建中指出,一些大企业开始进入房地产、金融、高科技等利润高、发展潜力大的行业,进入滚动发展状态,可以通 过上市进行资本运作,同时又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积极施行资本渗透,中国加入WTO 后,国外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时需要寻找合作伙伴,而大私营企业无疑是可靠有力的代理和合作伙伴。因此这种财富向大私营企业转移的速度还会更快。

按照社会阶层的特性,中国的私营企业主有三个社会来源。一个是原社会体制下的社会边缘人自我积累资金,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创立了私营企业。这类企业除 少部分成长为大企业之外,一般来看规模很小,其本质属于杂业主阶层。另一个社会来源是国有企业在拍卖、租赁过程中转变为私有企业,原来的企业经理人员转变 为私营企业老板。第三部分是原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下海”创办的公司,后两种私营企业主与第一种有显著不同,具有企业家气质。



三、透过私营企业看三个社会子体系的变化

按照社会学的定义,社会结构常常被定义为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在过去的20年间,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带来了中国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巨大变 化。这一变化使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身份发生了剧烈变化。在这一意义上,社会成员的阶层地位变化正是我们观察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重要视角。

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代表性产物,因此,对它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加以考察的意义更为重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产生、在经 济领域和社会领域活动空间的扩大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标志着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开放程度的扩大,而阶层之间流动率和开放性的提高正是社会阶层现代化发展的重 要尺度。

社会结构的变化包括经济子体系、政治子体系和文化子体系三个领域的变化。由于变化的内涵不同,三个领域接受新的价值观的动机大小和内部发生冲突的可能 性是不同的。日本社会学家富永健一指出,经济现代化领域可能引发冲突的可能性最小,其理由是技术以及经济领域的普遍性高,功能履行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因 此,推进产业化的必要性是最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的。与此不同,在政治领域的现代化中,现代西方的市民社会论的政治思想传播在日本和中国受到了儒家政治 思想的阻碍。政治理念本身缺乏超越意识形态差异的普遍性,而且对政策的功能履行效果的评价标准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现代初期的日本和中国存在着一种强有力 的观点,就是接受西方的技术但不接受西方的政治思想,即和魂洋才、中体西用。西方现代的民主主义与东方传统的政治理念常常发生冲突,难以在社会中稳固下 来。在社会-文化领域,与政治领域相比,由于它与日常生活的相关程度更加密切,因此,理念的普遍性和评价的单一标准更难以保证。儒教与家庭、亲族、地域社 会等传统的社会关系联系较多,这些儒教的传统主义与西方现代的社会思想极容易相互发生冲突。富永健一对上述假设命题做了概括,把上述三个社会子体系的现代 化在非西方世界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表示如下。



(I)传播可能性……经济>政治>社会-文化

(II)动机赋予………经济>政治>社会-文化

(III)冲突可能性……经济<政治<社会-文化

也就是说,只有在考察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时,变量之间的不等号方向与其它两项相反。如果换一个角度,把它改变为克服冲突的可能性从而使之转换为积极条件 的话,不等号的方向就会颠倒过来,三个变量的不等号方向就完全一致了。从日本现代化的一般历史过程看,上述命题可以这样概括,即非西方后发社会的现代化在 经济领域最容易发生,因而它发生得最早;政治领域较之难以发生,因而发生较晚;社会-文化领域最难以发生,因而发生得最晚(富永,1990,pp.64- 65)。

让我们回到对中国私营企业的分析。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也体现了大致相同的社会变迁过程。1978年以后中国的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展开的,在从计划经 济和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状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社会角色即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国家体制之外,产生出了非公有制 经济这一新的经济成分。私营经济的发展成为经济改革的象征性产物,体现了经济领域的变化。

(一)就私营企业而言,尽管国家体制仍然具有强大的干预能力,但是私营企业在经济领域取得的进展最大,它表明在各个社会子体系中,经济领域的开放程度是最大的。

1997年15大以后,中国县以下的地域社会实施“掉头工程”,把过去以公有制为龙头的所有制结构掉转为以私营企业为龙头,明确提出了“县域经济主要 是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方针,以此作为地方经济的主导力量,地域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将向非公有制经济一极收敛。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 0.9%上升到1997年的24.4%,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力量之一,其政治态度对于地域社会的稳定亦具有重要影响。

私营经济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参与的行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全国2300个县市单位中,私营企业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从过去的三分天下有其一到现在的半壁江山。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经济地位迅速提高。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收入差距扩大到1.3倍至2倍。

1999年10月召开的15届3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议。这项决议的要点之一,是在继续推进小型企业民营化的同时,将民营化的对象扩大到 国有中型企业。为配合国有企业的改制,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出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额的经 营资本,就可以成立企业,即所谓“一块钱当老板”。这项规定不再以人数来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放宽了创办企业的限制,私营企业获得了与其他企业相同 的主体地位,人们更容易创办自己的企业。

但是,中国的私营经济并非纯粹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政策对私营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首先,国家控制着能源、通信、交通以及社会保险等基础 产业,只有与政府官员联系密切的私营企业才有可能参与高层次的市场经营。此外,国家将工商、税务等管理权限从地方政府手中收回,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 [1]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行政命令,多为企业提供服务,减少企业经营中的制度成本,这是私营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重要课题。



(二)政治领域: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的相互作用

(1)体制上相互独立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

与经济领域的开放水平相比较,政治领域的变化要缓慢得多。私营企业主经过一个阶段的发展,获得了大量的经济资源,经济地位处于社会上层。但是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官本位的社会。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的代表性人物之外,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资源相对贫乏,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没有向政府机构平等地表达自己的公正 观念的机会,社会地位具有显著的不一致性。

中国的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模式。一个是精英的再生产,一个是精英的循环。这里的最大问题,是经济精英在改革开放前后究竟是连续的还是断裂的。

精英再生产理论的代表学者是美国社会学家Worder、Jeau Oi 以及林南。按照他们的观点,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的精英是连续的,也就是说经济精英的一部分是从原有经济精英转化而来的。中国的市场化与东欧的非国有化不 同,企业所有权的改制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财产权的让渡是在政府的代理机构与公有机构之间进行的。

另一方面,精英循环论的代表是美国社会学家I.Szelenyi与V.Nee.按照他们的观点,在改革进程中精英失去了存续的基础,新的经济发展机会 的出现创造出了新的精英。应该说,大部分私营企业主都不具备权力的背景。即使原有的干部向私营企业主转变的可能性较大,也不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社会、政治 资源,而是由于他们在担任干部期间掌握了企业管理的能力和技术等市场经济的能力。

精英再生产理论与精英循环论的差异,在于对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观点的认识差异。再生产理论认为政治资源可以很容易转化为经济资源,而循环论 则认为这一转变是十分困难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在正式制度上是相互断裂的。从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 看,精英再生产和精英循环这两种途径都是存在的。如果是精英循环,不具备权力背景的人成长为私营企业主,他们从来就不在行政体制之内,在正式制度上与政府 官员没有直接联系。如果是再生产出来的精英,当他离开行政岗位转变为私营企业主之后,也就自然离开了国家正规的行政体系,从而丧失了原有的行政权力。但 是,两者在非正式制度上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私营企业主对上层建筑的积极影响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在2001年出现了上升趋势。

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个阶段,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是不同的,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经过了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在我国农村,当土地承包制等改革刚刚开 始时,私营企业还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私营企业主的能力还没有显示出来,没有参与村落事务的管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加,私营企业主的“能人”形象逐步树立起 来,社会声望提高,对村落发展的影响能力逐渐增强。私营企业主初期参与的政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国家行政体制之外,即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以及村一级基层 党组织。村庄在人民公社时期是生产大队,是国家行政体系的一级机构,生产大队的干部是国家行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改革改变 了国家与农村社区的关系。80年代初期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乡镇政权的行政体制转变之后,乡镇成为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草案)》,将村委会界定为农民自己的组织,而不是一级政府,村庄干部也随之转变为民间社会的一部分。行政体制由国家权力系统严格控制,私营企业主属 于体制外人员,几乎没有进入的可能,私营企业主担任乡镇书记的事例(如辽宁省海城市)是极为特殊的。但是,私营企业主参与村庄事务的管理表明他们的社会影 响力的增强,政府也在借助他们的力量来解决社会上的各种实际困难。

在村落以上的层次中,他们是怎样参与政治的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务。党委在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私营企业代表 有所增加,通过参政议政,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但是,在不同地区,他们发挥的作用大小不同。例如,在湖北省某地,担任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仅仅是 一种摆设,发言没有份量,没有影响决策的实际权力。而在私营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浙江省温州地区,私营企业主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则相当密切,商会和各种行 业协会的影响力很大。

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往往以个人为单位,能否当选人大代表主要由个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声望来决定,私营企业主的组织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形成独立的阶层意志。

另一种参与政治的形式,是在地方政府内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湖北省某地的调查发现,经营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高薪聘请镇政府的退职干部做公司办公室主任 或企业顾问,为企业疏通各种关系渠道。实际上,许多地方的政府官员已经通过持有私营企业的股份成为私营企业主的代言人,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过程中为私营 企业主提供便利条件。

访谈中发现,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活动的动机有两个,一是追求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当个人的经济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实现之后,更加重视个人的社会地 位,并希望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二是参与政治活动可以提高自己的政治资本。对私营企业主来说,担任村书记、人大政协代表的好处是可以拓宽社会关系网,将私 营企业主个人的关系网扩展到村落之外的县、地区乃至全国公共领域。借助政府的组织资本,可以增强企业的信任度,扩展了本人的资源动员能力,与地方政府和工 商税务所在感情上建立信任关系,使自己在企业经营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与整个阶层的地位提高相比,他们更加关心个人社会地位的改善。

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2001年。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指出要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 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支配和使用。江泽民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出 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始人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 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此,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 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江泽民,pp.169~170)。

(三)社会领域中国家力量的后退与人的自立意识的增强

私营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私营企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管理的,企业就业人员的聘用标准完全是能力主义的,不仅如此,私营企业主本身也 经历着市场经济严酷的考验。对于面向市场化的转变,大多数人都在“市场经济现象”的招牌下接受了,人们不再拿计划经济时期平等主义的理念去衡量现实,而是 转而审视自身的条件与努力程度。日本社会学者松户武彦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所以能够按照自身状况去接受自己所拥有的较少的资产、不充分的社会 地位的现状,是市场现象作用的结果,正是它维系了人们的某种社会公正感”。“只要是达到一定成熟程度的社会,都将不可缺少地存在排解和&lsquo;冷却&rsquo;不满情绪的 社会机制。如果缺少这种机制,人们的不满就会在日常生活中爆发出来,而且一发而不可收”(松户,p.45),而以私营企业的发展为象征的市场化正是促使人 们转变观念的动力。

私营企业的发展在社会领域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国家直接控制的领域大幅度缩小,过去依赖于单位和政府体制的局面被打破,从过去的从属关系转变为现在的利益交换关系,人们选择就业单位的自由度增大,人的竞争意识和自立意识增强,能力主义的价值观逐步取代了平等主义。

四、与日本自营业主阶层的比较

为了把握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特征,我们可以与国外相似的社会阶层作一个比较。日本从1955年开始实行每10年一次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调查,到1995年已经完成了5次,积累了一套完整的数据,反映了日本经济前高速增长时期、高速增长时期和后高速增长时期三个阶段各个 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过程。在它的阶层分类中,规模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主也包括在自营业白领阶层中。

将日本的自营业白领扩大到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之后,这两个阶层就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这两个阶层同属私有部门,经济地位相似,特别是在地域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经济地位。了解日本自营业白领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特征,对于认识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地位与作用是有意义的。

(一)日本自营业白领的阶层特征

日本的SSM 调查中自营业白领阶层包括管理、事务和商业等职业,在企业中的地位包括经营者、管理者,同时也包括自营业者、自由职业者和家庭就业人员。从社会流动看, 1995年自营业白领的流入率为58%,流出率为60.4%,与其他阶层相比很低,表明它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阶层。这一阶层的主要特征是,1955年 以后的40年间,自营业白领无论从个人收入还是从家庭收入看,经济地位一直都是最高的。

自营业白领的家庭收入在1955年为中央值的1.66倍,虽然1975年下降到1.27倍,但是在1975年以后,自营业白领与其他阶层的差距在扩 大。按照产业化命题,随着义务教育普及率的提高,不同阶层之间教育水平以及实用技能的差距大大缩小,人们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经济与社会地位的能力和机会不 断趋于平等,因此,产业化的发展必然带来阶层的平等化。但是,SSM 调查的数据显示,虽然日本整体上出现了经济收入的阶层差异缩小的趋势,但是1975年之后阶层间收入差异缩小的势头回落,甚至有所扩大。

经济地位直接决定其政治态度。自营业白领阶层是日本长期经济增长的最大受益者,而推行这一现实主义政策的,正是在1960年修改日美安保条约的斗争中 击败了日本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将日本由追求理想的时代引入一个充满梦幻的时代的自民党(见田,1995)。SSM调查显示,由于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人社会 意识从忠于企业的团队主义向个体主义转化,人们对政治的关注热情减退,无党派群体在扩大,日本政党的阶层基础在不断缩小。但有一点确是稳定的,即自营业白 领阶层与农民阶层以及大企业管理层一道,一直是执政的自民党最坚定的支持者,大企业蓝领则构成了革新政党的主要阶层基础。

1995年日本的SSM 调查除了对如何建立“后阶级社会”理论、如何确定女性社会地位加以研究之外,还对地域社会的阶层结构进行了研究。与全国的以政党为核心的权力结构不同,在 日本的地域社会中,自营业白领在议会中处于核心地位,处于政治权力中心,这一权力结构确保其政治意识得以充分地反映到政策之中。我们研究日本社会阶层的目 的是为了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即日本的自营业白领阶层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最大的经济利益受益者,同时又是自民党政权的主要支持者。

(二)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的不一致性

1、较高的经济地位与较低的政治地位

与日本相同,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同样处于最高的经济地位,是改革的最大经济利益受益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在1997年进行的第 三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96年企业主平均分红、工资收入共104074元,家庭收入为119456元。以家庭平均人口规模4.7人计算, 1996年每人月均生活费为627元。其中城镇为781元,超过全国平均327元;农村为312元,高于全国平均211元的水平。[2]

同一调查的资料显示,私营企业主对自己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自我评价,在三次调查中均呈现下降趋势。私营企业主对自 身政治地位评价较低是由中国改革的阶段特性所决定的。中国改革始于经济改革,经济领域的开放程度最大,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私营企业主成为最大的经济资源受 益者。但是,相对于经济领域的开放,政治领域的变化相对缓慢,国家体制的干预能力依然很强大。特别是在地域社会,地方政府官员的许多具体的管理方法不规 范,对私营企业主有着过高的税收期待,只收钱不服务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我们在河北省某县的调查中发现,该县环保部门每年制订高额的环保费标准,从企业强行 收取费用,却从来没有实际监测过企业污染状况,更谈不上治理污染,环保费被拿去盖高楼、发工资。私营企业主对此意见很大,但是苦于没有自己的组织,没有反 映自己的意见的场所。与私营企业主较高的经济资源占有量相比,政治资源占有量很低,社会地位的非一致性凸显。

2、地方官僚与私营企业主的结盟

在日本社会,自营业白领阶层成为执政的自民党坚定的支持者,发挥了维护政治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中国则不同,私营企业主一方面由衷地感谢改革开放政 策,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群体,他们没有能力把自己的意志反映到政策当中。他们感到只能适应现实,与各个环节的官员结交非正式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运转环 境。

有学者指出,进入90年代以后,县乡级的政府和地方官员自觉起来,出于稳定地方利益的考虑,事实上成为地方私有经济和乡镇企业保护者的角色。这一变化 的意义在于实现了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结盟,掌握了包括了政治、经济和权力资源在内的总体性资本,从而成为90年代社会稳定的基础。[3](4)。

这里我们通过湖北省汉川市的事例来分析两者交换的原因。[4]从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关系看,政府对私营企业主寄予很高的角色期待。背景有两个,第一、乡 镇是一级独立财政单位,由于地方的国营和集体企业普遍衰退,政府必须借助私营企业主的力量,建立地方财政基础。第二、地方政府必须履行对内对外职能,即对 内发展地方经济、扩大就业、治理地方事务;对外完成各种税收任务以及粮食征购,履行地方政府的职责。政府寄希望私营企业帮助解决公众服务领域的诸多难题。

1)政府给予私营企业主的帮助

汉川市早在1994年就已经制订了相当充分的对私营企业的保护政策,明确提出“私营经济发展至上”的观点,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超过集体企业视为工 作成绩。乡镇政府的第一项措施是根据企业的淡季旺季增加或减免税收,并在贷款方面予以支持。第二项措施是清费治乱、维护治安,排除社会干扰。第三项措施是 鼓励私营企业主参政。在汉川市,有很多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还有许多人担任县市的政协和人大委员。

2)私营企业主的回报

作为对地方政府给予私营企业主提供优惠条件的显在回报,乡镇政府获得的是私营企业主上缴的利润。此外,许多地方事务需要私营企业主的帮助。例如1998年长江发生洪水,当地很多的私营企业主均有数万元的捐款。

在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结盟过程中,除地方利益之外,还有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其中既有经济利益,也有地方官员提高提高政绩,实现地位的升迁。政府官 僚与私营企业主融合的背景,是地方政府官员对国有企业丧失信心。当地出现的私营企业挤跨集体企业的事例具有典型意义。汉川市马鞍乡的高庙村原有的村办企业 占全国缝纫线七分之一的市场,由于工厂的业务干部将定单拉入自己的工厂,最终使集体企业失去了市场而倒台,而私营企业则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

3)私营企业主与政府官员的关系

作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中国私营企业主中的大多数并没有表现出对政治改革的直接参与热情,这一现象表现出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

中国社会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官本位这一特性上。中国社会学界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一个说法是“长不大的个体户”。80年代最先参与市场经济的主要是处于社 会边缘的群体,出现了大批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得到了实惠,社会财富出现了向所有阶层分散的趋势。但是到了90年代,人们发现这些个体户的 规模并没有持续发展壮大起来。相反,出现了一个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相结合的、掌握总体性资本的群体,掌握总体性资本的就是官僚或官商。这一群体具有明显的 群体边界,于是财富的分配从分散向聚敛的趋势转变,即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依然保持小企业的地位,而成长为大企业的多为有政府官僚背景的企业。由于私营企业 主往往与个别官僚建立了特殊的信任关系,依靠的是某一个人,因此无法保证经营环境的长远不变,造成私营企业主政治态度的不稳定。

a )官对“民”

一方面,70年代末期中国经济改革启动以来,政府的作用随之发生巨大变化,政府计划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范围逐步缩小,遵循市场原理的经济活动比重不断增大。与此相对应,政府官员对民间社会的管理范围缩小,个人的自由程度提高。

首先,计划经济内部发生了变化。单位所具有的多元功能开始分化,生活保障等次要职能被逐渐分离出来,由外部的专业机构承担。最明显的事例就是住宅的实 物分配,这一制度已于2000年宣告终结,居民开始从市场上作为商品购买住房,单位干部也随之失去了住房的分配权。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同样出现了 重大变化。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获得生存权利的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这一变化的意义远远大于单位的内部功能分化。

另一方面,80年代初期,许多知识分子预测,随着民营经济力量的增大,经济力量将超越非经济力量,民主化与法制化水平将有大幅度提高。但是在经历了20年的经济改革后的今天,回过头来看,民营部门力量的增大并不意味着官僚作用的缩小,它体现了中国社会性质连续的一面。

以避免市场混乱为初衷建立起来的行政管理制度,反而成为阻碍“看不见的手”在市场资源分配中发挥作用的因素,提高了企业投资的风险,阻碍了公平的市场 经济的形成。中国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借助加入WTO 之机加以改革。1998年以来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一些政府机构被撤消了,但是许多不必要的机构依旧存在。一些政府机构的名称改变为协会,但仍旧 行使与过去相同的管理职能。

在今天的官与“民”之间,除了支配关系之外,还产生出了交换关系。以私营企业为例,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全面展开。正是从 这一时期开始,私营企业的地位迅速提高。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握有大量的经济资源,但是他们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并不高。政府官僚虽然握有权力,却缺乏经济资 源,两者都出现了“社会地位的不一致性”现象。于是,官僚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与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资源相交换,即钱权交易。

b )“民”与官

官僚的作风不正成为当今中国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为了应对官僚的行为不正问题,民间社会产生了许多“智慧”。例如,在湖北省某地,一个私营企业主 家庭为了对付当地官员的不正行为,使企业得以生存,让几个儿子实行互补性就业。在充分考虑个人特长的前提之下,老大留在家里继承企业经营,老二则进入地方 政府部门,建立社会关系网,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外部环境。他们如何能够进入政府机关?至少存在着这样一条路径:我们知道,地方党校是培养基层党政干部的地 方,但一些党校由于苦于资金不足,高价招收学员,并许诺毕业后分配到乡镇政府工作。而能够承担得起高额学费的大多是私营企业主的子弟。于是通过这一渠道, 原来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私营企业主的家庭成员作为其利益的代言人进入国家行政体制,打开了向官僚转变的道路。

五、私营企业主的历史地位:从杂业主阶层到企业家阶层

私营企业主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占有什么样的地位?这是需要加以研究的问题。在对私营企业主阶层作出评价时,我们应该保持一种冷静、客观的态度。

撒列尼将中国的市场化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下市场经济的萌芽阶段,第二阶段是混合经济阶段,第三阶段是市场经济占主导阶段。随着中国 加入WTO 组织,中国的经济制度将加速与国际规则接轨,市场规则将成为生产、消费、交换和分配各个环节的规则。私营企业突破了传统社会体制的抑制力量,改变了传统的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由于私营企业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私营企业主从一开始就在按照与计划经济完全不同的规则运作企业,因此,随着市场环境不断地规范 化,随着私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素质的不断提高,私营企业将以更快速度的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特别是地方经济的主体力量。

由于私营企业经济力量的不断增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以及社会声望也必将得到提高。从根本上说,私营企业的恢复不是国家为了发展经济而采取的权宜之 计,而是社会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群体自身正在发生变化。一是一些国有企业的干部通过企业转制或自主选择从国家干部转变为私营企业的经 营者和管理者,这些人的文化技术水平高,懂得经营现代企业的规范,具有企业家的气质,他们的发展将大大改变私营企业的整体素质。此外,在一些高科技产业, 私营经济一开始就占有较大比重,一些本来能够进入国有企业的青年人自愿选择了通过创办私营企业向企业家发展的道路。许多国有企业的大批职工下岗后,自谋职 业成为个体户,他们的加入也将改变个体户素质差的状况。总之,经济体制改革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向企业家阶层转变提供了历史机遇。可以肯定,这一群体的经 济、政治和社会地位都将上升,其影响力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将逐渐增大。

我们关注私营企业,是因为它的“新”,一个原有社会体制中不曾存在的经济成分。正因为它是新生的阶层,对于在私营企业带有的社会病理,我们应该视制之为新事物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与此同时,要加以引导和管理,使之建立规范的、文明的企业经营制度。

评价私营企业主时值得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不能拜倒在私营企业主的金钱力量之下,成为私营企业主的代言人,去夸大其政治作用,将其视为中国民主化的主要推动力,甚至不惜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能否成为推进公共秩序建立的主导力量?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就连一些个体户自己都承认这是一个构成复杂的杂业层。80年代初期 刚刚允许从事个体经营时,是由一些进不了工厂或学校的人作为谋生手段最先开始的。个体户是一个非常松散的群体,很多人更多地考虑个人利益,缺乏群体意识, 认同感较弱,结果形成了无序竞争。在现阶段,个体和私营企业需要政府的引导,例如组织同业工会,建立有自律性的私营企业发展环境。

国外研究中国私营企业的学者指出,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一方面获得大量经济资源,享受着中产阶层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他们距离政治权力很远,他们表现出 的不是对政治权力的渴望。园田茂人在天津市的私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在子女教育、经济保障、家庭稳定和国家大事中,私营企业主最关心的首先是子女的教育, 关心程度最低的国家大事。他认为,私营企业主对政治采取的是一种漠视的态度,他们本身是改革开放的最大收益群体,多数对党和政府的领导持肯定态度,他们没 有形成独立的、明显区别于其他阶层的群体意识,并不热中于通过选举将自己的利益代表送入权力机关,表现出与西方市民社会的极大差异。相反,他们的做法是将 自己的子女通过各种途径送入地方政府机关,建立自己的企业的保护网,其实质上不是从国家体制中自律,而是努力建立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 关系用日常用语表示,就是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之间的交易。形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私营企业主感到他们所享受到的自由,有可能受到国家的调整和管理 (园田,p.235)。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个极其复杂、极其漫长的过程。社会主义的帷幕并没有在中国落下,国家在实施经济开放政策的同时,也在强有力地维持着社 会-政治秩序。美国的社会学者V.Nee 指出了中国改革过程中的三个特点,一是改革主要限定在经济领域。第二,中国经济结构是混合经济,即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国有经济 还发挥着主导作用,与此同时,私营经济、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在逐渐增加。第三个特征是混合经济的整合原理仍然是再分配经济。原有 的再分配经济由于掌握着重要的资源和行政权力,政府行政权的作用仍然是十分重要的。混合经济使掌握着行政权力的官员有可能同时利用再分配和市场这两个经济 体系。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法律秩序正在不断健全之中。但是,言大于法的现象依然随处可见。在现阶段,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并不能成为反对官僚主义 的主体力量,原因是地方政府的许多官员必然要利用私营企业主的力量来保障地方的税收和就业,私营企业主往往被纳入地方政府的支配体系之内,并得到地方政府 所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往往优先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政府官员合作,主动接受其庇护。能否(以及如何)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政治阶层还 有待观察。但是,是不是可以说,私营企业主的兴起本身,可以成为我们观察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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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河北省某县的调查中私营企业主反映,地方政府中管理私营企业的机构庞大,但主要是行政管理,不善于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缺乏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张厚义等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第16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3]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第9页。

[4]汉川市距省会武汉市54公里,隶属孝感市,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私营企业在全国处于中等发展水平。90年代以后,汉川市私营经济发展迅速。 1997年汉川市召开了掉头工程会议,把掉头作为政治任务,3年之内将所有公有企业转为民营企业。1999年全市私营企业登记注册1253户,投资人 2591人,雇工52626人,占全市从业人口的10%,户均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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