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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夙: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大众情感的冲突

经略第二十一期
比起污染、资源浪费之类问题来,放生、流浪猫救护似乎是小事,但因为牵涉到情感问题,在它们还只是刚露苗头的时候就应该加以重视,因为一旦这些不利于野保工作的习惯流传开来,成了一大群人的情感需求,再规范就难了。

在刚刚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主席作了十八大报告。报告中头一回单独用一节论述"生态文明",这很令人兴奋。

生态文明建设有很多内容,十八大报告里面提到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还提到了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其中就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并不专门从事野生生物保护(简称"野保")工作,但我博士研究生读的是植物学,和野保有密切的联系,所以平时也很关注野保的动态。最近我发现一个问题:比起国土开发、资源节约和其他类型的环境保护来,野保工作的开展会面临一个独特的问题--它会和部分公众的情感(而不是经济利益)发生冲突。

我们都知道要节约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往往要改变一些生活观念和方式,比如少开点车、多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空调的温度不要调太低,以免浪费电力;要主动对垃圾进行分类,以方便有用资源回收,等等。这些生活观念和方式我觉得是比较好改变的,因为它们不涉及情感问题。很少有人说,你不让我开车,不让我开很冷的空调,不让我把垃圾混着倒,就是伤害了我的感情。

野保工作则不然,它不光会和一些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冲突,还会和一些人的情感产生冲突。如果只是和一些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冲突还简单一点。最近在天津大港发生了东方白鹳集体中毒的事件。这种鸟全世界也就不到3000只,这次就毒死了20只。这是什么概念?中国人口是13.8亿,这相当于一次就有900万中国人被毒死。这次东方白鹳集体中毒,据记者调查,原因是有人故意投毒,用的是剧毒农药克百威(呋喃丹)。鸟被毒死之后,就拉到附近的餐馆,当成野味吃掉了。滥吃野味是中国人的恶习,但毕竟没有人说你不让我吃野味就伤害了我的感情,因此这基本还是一个野保工作和当地人经济利益冲突的例子,是比较容易处理的。

但如果野保工作和一些人的情感发生了冲突,那就棘手得多了。放生就是一个例子。现在某些中国人有钱了,就老嚷嚷什么"精神空虚"。为了填补他们"空虚"的精神,有的人就生发了博大的爱心,迷上了放生,觉得这样自己的精神就高贵了,就充足了。佛教里面又有放生的传统,所以好多信佛的人也喜欢放生。我记得就在轻轨大钟寺站出来的过街天桥下面,就有人立了个牌子,写着到某某地方放生集合点。可是这些人的放生是啥样子?正好"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最近刚放了回生,很有代表性。照他在新浪微博上的说法,他是这么做的:"购草鱼、泥鳅、鳖、龟及带籽鲤鱼几十尾共约二百余斤。寻一山清水秀之处,倾入碧波。"

这完全就是胡闹。这些动物大多都是人工养殖的,在野外几乎活不了。你要真怜悯它们,不想它们被人吃,那就自己在家建个大鱼池子养着,养到它们老死好了。放生到野外,眼看着是活蹦乱跳的,转身走后没多久它们就死了。这是爱护生灵?说得难听一点,这是拿别的生灵作为工具,实现自己要追求"高贵"精神的私欲。但你还说不得,一说就伤害了人家脆弱的感情。比如郭德纲,被人指责之后,就在微博上撒泼,打死也不认错,编的替自己辩护的词儿是一溜一溜的。其实你错了就是错了,认错就完了,说得越多越没用。

放生还有更大的危害。有的放生动物感染有病原体,放生之后可能传染给野生动物,最后有可能引发人类的传染病。还有的被放生的动物是外国动物,比如巴西龟就是,它们被放生之后,一旦存活下来,就可能成为入侵物种,威胁本地生态环境,造成经济损失。还有的人乱放生毒蛇,会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更出乎很多有爱心人士的意料的是,放生还催生了一条产业链,有人专门从野外捕鱼捕鸟,供人放生之用,这样反倒对野生动物造成了更大的威胁。

和放生类似的例子是流浪猫的救护,这引起的问题更大了。家猫是IUCN明确列出的100种最危险的入侵物种之一。它野性很大,人不养了,自己在野外能过活。一般人只以为猫会逮老鼠,实际上猫食性很杂,不光老鼠,鸟、青蛙、昆虫什么的都吃。而且猫还有一个很讨厌的习性,就是捕而不食,并不是说有人投喂猫粮喂饱它它就不杀生了,而是照杀不误,因此很多小动物是被白白杀死的。北京城里凡是有流浪猫大量聚居的地方,小动物的数目都会锐减,不光是老鼠数目锐减,松鼠、刺猬、鸟类什么的都可能绝迹。比如北海公园就差不多是这样。猫对鸟类的摧残尤其厉害,已经成了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麻烦就在于,爱猫人士实在是太爱猫了--根本不是夸张,那完全是像爱人一般爱猫,甚至比爱人还爱猫。杀猫在他们看来就是杀人,甚至比杀人还厉害。这种情感在心理学上也能理解:人其实是很容易移情的动物,能把绝大多数东西都想象得具有灵性,甚至成为自己的精神寄托。比如美国就有人和爱车举行婚礼,日本还有人和动漫人物举行婚礼,都是因为移情移得太厉害的缘故。从野保的角度讲,流浪猫既然是入侵物种,那就压根不应该允许它们存在,应该全部捕捉起来,有人养就送去养,没人养就人道毁灭。国外发达国家以至香港大体上都是这么做的。但在中国,因为没有制度保证,真要这么做的话那几乎要闹翻天。新闻里曾经报道过爱狗人士为了救下被拉去狗肉馆吃掉的狗,不惜上高速公路以非常危险的方式拦车的事。我毫不怀疑爱猫人士也能干出类似的疯狂的事情。

现在中国社会有个现象--据说其实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就是爱哭的孩子有奶吃,谁嗓门大谁就主动,政府就让着谁。现在网上到处都是猫狗卖萌的照片,救护流浪猫狗的声音特别响,甚至爱狗人士上高速拦车,明明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是警察来了不敢抓,只能任其和车主私了。相形之下,强调流浪猫危害的声音却小得几乎听不见。有的理性爱猫人士虽然不是不懂野保的道理,但是他首先是爱猫人士,情感上不愿意主动提出治理方案,这就好比说杀人犯的亲属都知道杀人是死罪,但如果没有法律的压力他们就宁可包庇杀人犯一样。

还有一堆法律界人士嚷嚷要起草什么动物福利法。要我看,真通过的话绝对是生态灾难。我倒不是反对动物福利法,实际上我觉得中国将来几乎必然要通过动物福利法,因为客观的事实是养猫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爱猫狗胜过爱人的人越来越多,你要以人为本,就不可能不尊重这些人的情感。但是,对动物福利的规定要和相应的其他规定配套,比如你在给猫和狗福利的同时,也要建立起养猫养狗人的责任,随意遗弃宠物的人,让狗随地大小便的人,不牵绳子让狗满小区乱跑的人,都要惩罚,不能说你们光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自然,还要建立流浪猫狗逾期无人认领就人道毁灭的法规。总之你要立法就一次性立全套的法,如果条件不成熟,那我觉得宁可是先立流浪猫狗人道毁灭的法规也不能先立动物福利法,因为保护城市里的鸟类是迫在眉睫的事,不能等。

上面这几个案例背后其实贯穿着一个共同的环保准则:没有特别必要的理由,就要竭力维持环境不变化,因为一个恒定的环境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我们必须竭力保证一个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不变,要拯救东方白鹳这样的濒危物种,不要乱放生,不要对流浪猫滥发爱心。我们在开展全民生物多样性教育时,这些都是需要普及的正确价值观。

一般来说,不涉及到情感的价值观是比较容易普及的,哪怕老一代人的思想转变不过来,那没关系,至少下一代人是可以教育过来的。但如果是面临大众情感障碍的价值观,那就不易普及,老一代人且不说,下一代人里面也总会有一些人因为这些价值观和自己的情感相冲突,而拒不接受教育。正好十八大报告里还说,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虽然这主要是针对国土开发、节约资源而言,但我觉得对于野保工作来说,加强制度建设,用成文的法律来规范放生、流浪猫救护之类生态问题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当你面对一大堆感情充沛得听不进任何知识普及的民众,也唯有法律能够让他们服从。有人建议不同主张的人群之间多进行对话,也许可以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实现协商,但我对此比较悲观--我认为牵涉到情感的观点对立是无法通过民间的对话和协商解决的。

比起污染、资源浪费之类问题来,放生、流浪猫救护似乎是小事,但因为牵涉到情感问题,在它们还只是刚露苗头的时候就应该加以重视,因为一旦这些不利于野保工作的习惯流传开来,成了一大群人的情感需求,再规范就难了。总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大众情感相冲突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学界和决策者的广泛注意,我觉得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按:本文是作者在第四届生态文明学术沙龙上的发言草稿,非实际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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