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经济

杨松林:城乡分离化、合作化是唯一出路--读袁纯清书记给全省干部的信有感

从日本、台湾地区经验看,扩大农民兼营不是仅仅依靠每个驻村干部利用自己的资源和能力,或者自由市场能解决的,而是靠国家或者地区制定有效的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促进和实现的。整个九十年代至今为什么中国农民兼营收入份额没有增长反而下降?

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在砖壁村的调研后写了一篇《砖壁村驻村调查与思考》,山西日报以《袁纯清给全省干部的信》的形式登载在山西日报上,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读完后眼前一亮:在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城市、工业时,袁纯清书记意识到到三农问题才是发展的关键,非常难得。就这个问题,想站在全国角度做些分析。

降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

袁书记的信中指出:"山西是欠发达省份,但更大的差距在农村"。对山西来说是这样,对全国来讲也是这样。

最近一段,大家都意识到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中,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7,这个数字在欧亚、北美和撒哈拉以北非洲排第二,仅低于马来西亚。中国60%的居民收入占总收入的26.41%,与其他40%居民收入之比为1比2.84,接近当时城乡居民收入3.2比1的结构。[1]中国收入分配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别上。从发展角度看也是如此。1985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86比1,当时的基尼系数只有0.24。1998年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到2.51比1,基尼系数扩大到0.40,[2]现在这两组数字为3.3比1和0.47。显然,除了劳动者报酬占GDP份额缩小以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大幅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是解决中国收入分配的重要途径。

袁书记还注意到:"按全省28055个行政村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村有6063个,占21.6%;3500元以下的村10768个,占38.4%"。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意味着什么呢?在今天意味着家庭经济体处于破产状态。根据2010年统计年鉴计算,2009年中国有20%低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2509元,现金支出3504元。每挣100元要花出140元,处于入不敷出状态。3500元人均收入也好不到哪儿去。当年中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3608元,现金支出3747元,也是入不敷出。如果不是承包地不能卖,这些家庭实际处于破产状态。也就是说中国近3亿农民家庭经济体处于破产状态。

而且情况在恶化,20%低收入农户2003年现金消费率还只有124%,而中低收入农户还有5%的现金盈余。中等收入农户储蓄率也从两位数缩小到一位数。[3]

教科书上说小农经济顶不住市场经济的狂风恶浪,会逐步破产。这不仅仅是理论,还是摆在眼前的实践。

因此,谈收入差距只说哪个行业工资福利多了哪个行业工资福利少了而不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咋样了,是避重就轻,不解决问题。袁纯清书记能意识到农民收入是关键,是很清醒的认识。[4]

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才能实现发展方式转变

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央提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口号。围绕这个口号有很多解读,但大部分解读都在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城乡结构方面打转转,并没有围绕胡锦涛总书记论述发展方式转变时清楚指出的"立足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来展开。

中央提出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决策来源于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贸易额下降,而且会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恢复前十几年两位数的增长,加上中国出口总额已经占全球10%的份额(日本八十年代最高点尚未达到这个比例),这意味着中国这十几年两头在外的发展方式即使还有点空间,但已经"不可持续"。必须未雨绸缪,"立足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形成以国内需求为主带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人民日报2010年3月1日的社论指出:"发展方式转变,这是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又一次重大抉择。"不从这个角度认识发展方式转变的意义和重要性,会损害中国现代化事业。

如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那么首先面临的就是如何提高消费需求。十几年来,中国消费需求占GDP比重从50%多下降到35%。经济发展越来越依靠国外需求来带动。2007年净出口占GDP净增长份额达到57%,这意味着失去净出口部分,当年增长率不是11.9%,而是5.7%。因此,通过大幅提高消费需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收入决定消费。消费水平的降低源自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九十年代的50%下降到现在的39%。而更重要的是,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和扩大和收入差距的扩大是消费水平下降的关键。

100元的收入给了20%低收入农民,消费率140元;给了20%高收入的农民,消费76.5元。给了城镇贫困户,消费101.4元;给了10%最低收入户,消费93.3元,而给了10%最高收入户,只消费62元。[5]因此,提高消费率,降低储蓄率,从而提高消费水平,只能大幅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

在不变动生产关系情况下,怎么才能提高劳动者报酬,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呢?在私企、外企占就业人数70%、农民家庭经营濒临破产情况下,只有大幅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才是撬动整个收入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有效办法。

这些年来,沿海地区每次用工工资的提高都来自所谓"民工荒"。民工荒第一次被报道发生在2004-2005年,这恰好是国家免除农业税,开始对农业直接补贴时期。第二次比较明显的民工荒发生在2009-2010年,这时期恰好是国家大幅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时期。显然,每当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不包括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因为这些年这个数字和比重一直在提高,但城乡差距始终在扩大)提高了,外出务工农民忍受低工资的能力就下降,包括城镇劳动者的报酬就会提高。而且只有农民家庭经济体能够稳定,经济、社会才能稳定。

因此,袁书记"做不好'三农'的文章,农民增收的问题解决不好,即使工业化、城市化上去了,最终也难以做到强省、强市、强县和富民的统一,难以做到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段文字,说到点子上了。

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

三农问题是个世界性难题。美国农业劳动者仅剩200万,劳均一千多亩地,劳均技术装备25万美元,每年政府还要补贴每个农民1万美元。甚至现代化越往前走,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越大。一时解决了,几年后又出现了。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农民收入增长空间,取决于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空间。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空间受两个因素制约:一个技术进步率,一个是人均占有资源的可能性。农业技术进步率只有1-2%,远低于工业的8-9%。亩产1000斤小麦提高到1200斤要花很多年,随便一个技术改造让一个工人从生产1万米布提高到2万米很容易。一台POS机能让一个售货员销售量成几十倍增加。而劳均耕地、林地和水面的扩大空间更无法与工业、服务业相比。

因此,只要农民被定义在"从事农林牧渔的人",这个问题就始终存在,这是技术经济问题,与生产关系无关。只有农民成为"住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相关产业的人",让农民兼营一批技术进步率高,人均占有资源不受限制的产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才真正实现"造血而不是输血"。

从袁纯清书记对砖壁村的调查和最后给出的解决办法也可以看出,他并没有从农林牧渔找到思路,因为砖壁村也许根本不可能通过农林牧渔大幅提高收入,袁纯清能想到的也只有旅游业。其实,除了大中城市周边的农村,大多数中国农村都面临砖壁村的问题,甚至比砖壁村还尴尬:没做过八路军总部,朱德、彭德怀没在这里待过。

2006年,农民家庭纯收入中,家庭经营部分占53.8%,工资性收入占46.2%。家庭经营中农林牧渔占78.9%,其余为兼营收入。1996-2006年家庭经营年增长率3.6%,工资性收入年增长11.8%。家庭经营中农林牧渔年增长3.3%,兼营部分年增长15.7%。由于兼营部分比重很低,农民收入增长基本靠务工收入增长带动。显然,这并没有让农民缩小与市民差距,而且严重扩大。

改革初期,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兼营部分迅速扩大,这是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结果。1985年,兼营收入已经占家庭经营收入的17.2%,略低于21年后21.1%的水平。到1990年家庭兼营发展高峰期,占家庭收入份额达到27%,占农民家庭纯收入的20.4%。但这个比例到2006年下降到11.3%,对农民收入影响已经很小了。[6]

人均耕地同样偏低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与兼营农户比重的增加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重要途径。台湾在很长时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甚至高于市民。如果把农户分为3种:完全从事农业的称为专业农户,兼业但农业收入占大头的为半兼业农户,把主要依靠兼营非农产业的农户称为兼营农户,日本1960-1980年农户总数从606万户减少到466万户,减少23%。其中专业农户从207万减少到62万,减少70%。半兼业农户从203万减少到100万,减少51%,而兼业农户从194万增加到303万,增加56%。到1997年总计256万农户中,兼业农户达到172万,占农户总数67%。而只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户只剩下43万,占农户总数17%。[7]台湾地区是按照日本农业模式设计的,大致情况接近。

如果中国农村按照改革初期的发展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农民不断扩大兼营部分,以1985-1990年兼营部分占家庭经营收入份额年扩大2个百分点的速度,到现在农民兼营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份额会接近日本八九十年代水平,三农问题和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就会小得多。

城乡分离化、合作化是唯一出路

袁纯清书记在信中提出通过动员省、市、县三级干部下乡贫困村的方式来解决提高农民收入的思路,这个思路是正确的,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以前党规定各级干部每年下基层与工人、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不仅起到防止官僚主义,增强党员干部与老百姓鱼水之情,更重要的是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做到政策对路。这些年来党风、政风不正的重要原因是,只要围着GDP转,干部只能亲近老板。袁纯清书记驻村几天时间,就意识到单凭农业是不可能让砖壁村的农民富裕起来,如果6000干部都下乡,更好更清晰的思路就会出来。

这里提出一些看法供山西驻村干部参考

从日本、台湾地区经验看,扩大农民兼营不是仅仅依靠每个驻村干部利用自己的资源和能力,或者自由市场能解决的,而是靠国家或者地区制定有效的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促进和实现的。

整个九十年代至今为什么中国农民兼营收入份额没有增长反而下降?原因两个:一个是在缺少政策保护下,农民从事的非农产业很难在市场经济中与城市资本和商业资本对抗。一个是九十年代乡镇企业的私有化转制使普通农民失去了充分享用非农产业经营的好处。

日本和台湾地区是立法解决这个问题的。1947年日本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台湾地区是《农会法》),制定了专门优惠农民的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限制商业资本和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制定农民经营一些行业(主要是农业产业链前后相关产业、农村第三产业)的贴息、税收等优惠政策,使农民成为"特殊待遇"公民,从而使农民兼营非农产业具备了优势。这是典型的"城乡分离化"政策而不是"城乡一体化"政策。因为一体化的结局一定是农民失败。

最重要的是,这种优惠政策给了农协、农会而没有给单个农民。这不仅是因为把某个农民扶持为老板不解决三农问题,还因为他们的体制优惠任何单一农民都会引起强烈反对。因此,促进农民兼营的手段一定不是"公司加农户"而是"合作化"。最后在金融和其他服务业方面形成区域性的合作机构,在产品、行业方面形成纵向的合作机构。城市资本可以进入农村,但前提是利润按"人六资四"分配。有关方面介绍很多,如果能从"政策扶持扩大兼营"和"合作化"统领设计,完全可以比日本和台湾地区做得更好。

这些年来关于农村进一步改革的思路很多,一是土地流转,二是城乡统筹,三是公司加农户。可以说,这些政策都是"专家"们在屋子里想出来的。如果了解了40%农户已经经营破产,土地流转无非能完成实际破产程序。这些年的实践只表现出一个可能:城市资本和商业资本有充分能力侵害小农经济,城乡一体化只能扩大这种侵害力度。而公司加农户无非是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后引入城市资本和商业资本断绝农民兼营的可能性而已。

山西袁纯清书记提出了一个重要思路,这个思路不仅对山西而且对全国都是非常重要的思路。本文也可以当做一封信,供下乡驻村干部参考。

 

香港泰富经济暨政治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 杨松林

 


[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国际数据2007/居民收入分配

[2] 数据来源:1985年基尼系数:李成瑞《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纪念会上的发言》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6/200907/94172.html、1998年基尼系数:中国统计信息网:国际数据2002/个人收入分配

[3]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统计信息网:年度数据2010、2004/人民生活/不同收入组农民家庭基本情况

[4] 本文围绕袁纯清书记关于农村的信,没有分析劳动者报酬占收入分配比重逐年降低的问题,没有论证资本收益过高也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5]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年度数据2010/人民生活/按五等份分农民家庭经营基本情况、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6]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年度数据1997、2007/人民生活/农民家庭总收入和纯收入

[7] 见刘国华、李永辉《论战后日本农户的兼业现象及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启示》《农业现代化研究》第31卷第一期http://wenku.baidu.com/view/2a4acc87ec3a87c24028c44f.html

请您支持独立网站发展,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 文章地址: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2736
  • 引用通告: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trackback.php/2736

赵希渝:是什么让动车与PX化工变得不安全? 郑丹(刘净植文字整理):最真的演出,最好的观众
相关文章
贺雪峰:土地平等使用权+民主合作自治——农村发展的方向
温铁军: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与问题意识——兼谈农业经济学研究客体的分类
陈承齐、李斌等:《人体蒋碧薇女士》非徐悲鸿作品
贺雪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层分析——以农民上访为问题意识之来源
贺雪峰:乡村的去政治化及其后果
贺雪峰:农民如何组织起来?
曹天予:武汉会议印象
API: 工具箱 焦点 短消息 Email PDF 书签
请您支持独立网站发展,转载本站文章请提供原文链接,非常感谢。 © http://wen.org.cn
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站立场。对于发言内容,由发表者自负责任。



技术支持: MIINNO 京ICP备20003809号-1 | © 06-12 人文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