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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进钰:市民城市权论述的建构:找回並創造城市的使用價值

2010台湾社会住宅论坛
很多重要的社會功能因為土地商品化,以及在城市決策中獨尊土地財產權而慢慢被侵蝕消失了。
谁是市民?

 

今天要从城市权的概念谈社会住宅的问题。社会住宅不单单是住宅问题,而是都市土地问题。在这个过程中, 管理与经营城市权力是如何被建构起来。台湾过去一直在搞市民运动,搞了许许多多小区运动,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市民的参与越来越多,但到底谁是市民,可以参与、甚至可以改造,可以去用这个城市?小帝宝的争议是最清楚的,有许多相关论述,告诉我们有些人被排除在特定地方,并不是你有投票权就可以参与与管理这个城市,这样的市民运动与参与到底代表了什么样的利益与权力,或者我们应该更根本的问:到底谁是城市的市民?城市是怎么形成的? 

 

都市化过程:剩余价值的转移

 

要理解为何城市土地变成市民所无法控制管理的原因,必须认识到城市的双重价值,一方面城市是创造自由,人们互动学习,以及作为人造自然中生态系统的交流的重要场所,也就是城市的使用价值,这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基地。但另一方面,城市具有交换价值,也就是土地的商品化,伴随着土地私有化的制度,社会变成一个产权社会,有土斯有财,甚至有土才是市民,才能参与城市的使用与管理,看看最近如火如荼的都市更新的例子,都是土地产权的问题。而土地问题来自都市化过程。到底怎么会有都市?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一个最基本的,城市化不是少数个人的劳动,历来所有的城市,是把其他地方或其他阶层所生产出来的剩余,转移到一个地方,被这个地方所使用,甚至占用。基本上城市化是一个剩余的转移,剩余的生产基本上是一个集体的过程,但城市化,尤其是土地自由化这个制度底下,这个剩余生产过程的集体化却被私有化所占据了这些剩余,于是土地变成不断被炒作的商品。这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整个都市土地最根本的原因。而对于居住在城市之中的居民而言,如何找回并创造城市的使用价值,就变成与这些将都市化集体财成果私有化的体制抗争的重要目的。 

 

私有化的贻祸 谁的城市权?

 

从私有化这个角度来讲,造成具体的现象很多,如土地市场,当它是一个商品,就变成一个不断可以被衍生的商品,所谓房地产的证卷化,成为电子交易商品,这在 2008 的房地产泡沫危机酿成滔天大祸,其实跟土地金融化,次贷以及衍生性商品的问题,造成全球的危机。在今天这个时候谈住宅的问题是特别有意义,因为这个危机到现在还没有脱离,但始终没有人去追究,到底谁闯了这个祸。包括过去一二十年,这一套的自由经济体系,跟这次的滔天大祸有没有关系。经济学人期刊报导英国女王在英国经济学会时,问了当在场所有杰出的经济学家,2008 经济危机到底怎么出现,为何没有事先预防或准备,当场没一个经济学家没人能回答,事实上到现在经济学家也没有给我们一个答案,他们只是不断说,还是要我们回到市场机制。所以今天提社会权的意义就在这里,就是要将社会、都市的最根本运作的准则,整个齿轮都要更换。我们要问最根本的问题:到底这个城市到底是谁的城市?是服膺于市场法则由私人财产作为社会参与的最高准则的城市吗?是要让这批在过去 20 年来闯祸却从不道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继续在论述上支配着我们,支配着城市的使用吗?

 

事实上,当前整个投机的土地市场,呈现包括派系化的政治分赃,精英化的都市计划,以及排除性、歧视性的法律架构。为了反抗这种将城市商品化因此排除许多贫穷市民参与的资本城市,全球开始有许多地方,进行城市权(right to thecity)的运动,包括在欧美以及拉丁美洲,都有这类组织,这可以从网站搜集到很多信息,是非常蓬勃的城市社会运动,但对于台湾来讲,这个部分其实非常陌生,这个运动的目的是借用法国都市研究者 Lefebrve 提出的概念,重点在于居民不只是可以使用这个城市,更重要是拥有可以改造城市权力,不会因为没有土地所有权就被排除,这个城市权远比目前局限在拥有所有权的市民参与要更进一步保障居住在这个城市者(不管有无土地权状)能够使用并改造这个城市。 

 

城市权的法条化

 

简言之,到底什么是城市权?一是居住与使用都市的权利,享受都市的服务与利益,并且改造都市使其合用;二是参与都市的权利,可以参与管理都市与社区,要求决策的透明化。这听来或许有人会认为是乌托邦,事实上这个东西在巴西已经被法律化。巴西从 1990 年开始许多社会运动,因为拉丁美洲的状况是有许多的非正式住房,住房问题是非常赤裸的暴露出来,就像我们三莺部落。于是从 1990 年开始 许多社运团体 NGO 形成“全国都市改革论坛“ 要求国会立法。2001 年的联邦通过制定城市法(city statute)明定城市的集体所有,市民享有城市权,包括参与都市计划、享有住屋、享有环境保育、享有城市的利益共享、以及非正式住宅的正常化,也就是说这个城市法的订定是要找回土地的社会功能。这也明白宣示,土地的使用目的不是建立在一个营利的基础,而是有许多社会功能,这个功能能提供不同阶级、族群与性/别的人们建构生活工作所需的社会网络,与社会住房。这里需注意的是,城市权并不是用所谓的传统国族所界定的公民来定义,他说的是使用的人,这里面可能就包括非法定的公民。

 

城市权的运动在国际上风起云涌,在 2002 年世界社会论坛(World SocialForum)开始倡议要成为国际公约,这也进一步促使联合国人居署在 2007 年通过“城市权的世界宪章“的草案,也就是这个运动逐渐的在被法条化,它不只是一个政治的诉求,而是慢慢的从巴西,进而影响到联合国人居署,进一步把城市权条文化。在所有这些宪章草拟的法案里面,承认当前的许多都市贫穷问题与都市土地的社会功能丧失有关。也就是说很多重要的社会功能因为土地商品化,以及在城市决策中独尊土地财产权而慢慢被侵蚀消失了。 

 

对公宅污名化的政策讨论:倒果为因

 

这种将土地与住房商品化的政策在过去 20 年新自由主义的霸权下,一方面纵容私人财团炒作房地产,另一方面,不断削弱政府介入都市土地与住屋管理的合法性,这其中最明显,就是攻击公屋(包括社会住宅)的政策,但经常只是倒果为因,合理化私人炒作的目的。我想举美国的例子。美国的公屋,经常被说成是贫民窟,集毒犯、枪击暴力等问题于一处,往往作为政府公屋政策失败的例子。但这样的看法,面临来自城市民权团体的挑战。事实上美国城市权运动,有个非常健全组织,他们在今年五月出了一个报告(报告名称:我们称公屋是我们的家http://www.righttothecity.org/we-call-these-projects-home.html 下载),针对国家补贴的公屋,进行长期观察于访谈,而提出许多不同于主流政府与经济学家的看法。事实上美国相对欧洲来讲在社会权发展上是相对落后、相对更自由放任资本主义,所以公屋在过去 2、30 年间不断承受许多污名。但事实上,这些公屋团体,在他们的研究中提了很多问题来反思:例如现在都说公屋造成贫民窟,因为同样贫穷的人住在一起,就会被贴标签,所以不好,应该要打掉更新,引进其他的阶层的人进来,这样有助于不同阶层之间互相了解,所以要谈社会混合,不要把穷人集中在一起,用这个来作为拆除公屋的理由。但事实上这种社会混合的说法经常只是一种伪善,是作为都市更新将穷人赶走市中心的借口,因为所有的社会混合都是中产阶级去把本来贫穷的地方更新了地价变贵了,也就把穷人排除,却从来没有社会混合是把穷人拉到富有阶级的地方(就像今天台湾小帝宝案例一样),也就是说谈社会混合,某一种形式社会混合(把穷人赶走市中心)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另一种(把穷人引进市中心)是不会被接受的,所以我说这是一种伪善,社会混合常常是一个美丽的措词而已,是让富有的人把过去穷人所居住市中心的土地给占有的美丽的措词而已。

 

台湾社会住宅讨论到不要标签化、污名化。这个报告也针对公屋污名化进行辩驳,报告指出,事实上把公屋等同贫民窟与犯罪渊薮,是一种倒果为因。美国公屋是很破烂,但其实是因为当这些公屋破烂的时候是政府不愿意修,因为政府相信要把公屋私有化才是一个解决办法,所以政府不愿意把钱丢下去,事实上是希望消灭公屋。在这种情况下,公屋变成是一个不好的政策,变成破窗理论的最好证明,但根本上就是政府放弃公屋,再回头来批评公屋,把原因推给公屋的居民。但其实是政府不愿意让当地住民参与对公屋的管理与经营,也不愿投资翻新,在当地居民没有参与管理又缺乏资源下,变成废弃公屋,也就进一步被不负责任又被私人财团包围的政府作为攻击公屋的证明。

 

租屋卷与公屋对穷人的影响的讨论

 

另外,例如租屋卷(voucher),这个被许多经济学家与新自由主义的追随者认为是一个比公屋更有效解决住的问题,他们认为因为这是透过房屋市场来进行补贴而不像公屋市政府直接干预。但事实上,租屋卷对于非常中低下阶层的人解决住房问题,几乎没有用,因为他们会被歧视而租不到房子。这牵扯到现在流行的说法,就是穷人不要住在一起,会被歧视,但这份城市权组织的报告就指出,把穷人分散之后可能只是他们个别被歧视没有被看到,但不是因此歧视不存在,也就是穷人集体化的时候你看得到他们歧视,但他们分散时,对他们的歧视并没有消失,只是看不到而已。所以这份报告总结,其实国家对于介入住宅,无论公屋或社会住宅都是必要的,因为整个私有化政策对弱势者城市权的伤害是最严重的。贫穷并不是这些穷人所造成,事实上是因为他们被压迫的歧视,阶级的歧视,包括种族、性别、同性恋的歧视所造成整个贫穷的问题。不应该倒果为因,把贫穷当作是一个原因,相反的,贫穷是整个压迫性的社会体制的结果!

 

换言之,如果要提城市权,应该是要对这个体制进行改变,而不是顺从这个体制,这是城市权最重要的论述。城市权运动就是要针对压迫的体制进行改变,当全球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不断往大的金融城市集中,尤其是透过衍生性商品,加上国家集体化的管理没有效能,官僚就把城市的经营管理交付私人财团,私有制被合理化,这时城市权的运动就更加重要。只有城市能够被社会民主所管控,能够把剩余价值集中管理,这时城市居民才能真正参与与使用改造城市。在这样思维下,当前许多政府为了应付经济危机所进行纾困方案,根本上方向就错了。例如美国花 7 千亿救倒掉的公司、金融机构,这些闯下滔天大祸的贪婪私人资本,却对许多中下阶层因为缴不起房贷而被赶出家门袖手旁观,根本就是长期政府被私人财团与他们的智库包围的结果。这些纾困的钱根本就应该要直接救没有办法付房贷,房屋要被充公,被房地产收回的这些人。国家右手是资本积累,左手是重分配,这两只手构成资本主义国家,新自由主义化的结果就是很长一段时间重分配消失掉,左手摊掉,而造成今天的危机。过去 20 年来,对于私有化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是不断批评国家,认为国家集体化的管理没有效益,包括今天台湾政府、政府官员可以大喇喇地说,政府没有办法管,给私人做,20 年来这种话政府可以讲得理直气壮,我们雇用这群官僚,然后这群官僚,可以告诉你不要我做,交给私人做,这是政府的自我堕落。今天城市权的运动以及社会住宅的运动,就是要把政府从土地财团的手中夺回,把城市集中的剩余进行公平正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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