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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勇:以住宅「社会化」对抗贫穷「污名化」

台湾社会住宅推动联盟
社会住宅的关键不在于它的福利性质,而在于它以公共化策略补足住宅高度市场化之后的不足。但这个公共化不应该是国家监控的机制,而应该是小区营造的过程。社会住宅包括居民的参与过程,让社会住宅成为可以涵养多元社群的土壤

王增勇(台湾政大社工所副教授、台社社员)

平价住宅非社会住宅
大家在谈社会住宅时,常常会以台北市有四处低收入户的平价住宅计划为例,这是1970年代联合国在台湾推动小区发展「扫贫方案」留下的产物。但我认为社会住宅的关键不在于它的福利性质,而在于它以公共化策略补足住宅高度市场化之后的不足。但这个公共化不应该是国家监控的机制,而应该是小区营造的过程。
 
刚刚怡伶所讲,只要进入到「低收入户」、「社会救助」这些观念中,社工员与低收入户的关系就是一个监控关系,社工员代表国家要随时知道你有无增加收入、有无新的婚姻关系、小孩子超过一定年龄也会被认定有工作能力,这些会造成低收入户的资格被排除。当我访谈这些平宅社工员时,他们面对住户会发展出各种尔虞我诈的监控策略,例如你不知道他家里有什么人进出,但你可以到卧室里去看床铺上面有几条棉被,隐约猜测昨天晚上谁睡这理,再透过邻居知道谁来过这里。因此这样的平宅不可能是促进社群脐带的住宅形式。如果我们讲「社会」,是意指住在这个里面的人是有某种生命共同体的关系,但充满社会污名与监控的平宅却一再剥夺人跟人之间建立关系的可能性,住在里面的人被不断的比较,污名不只是外面的人看待里面的人而已,也包括住在里面的人如何看待彼此。例如,平宅的家长会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要跟平宅的小孩子玩在一起,因为「他们」会把你带坏。所以平宅顶多是一个「福利」住宅,并不是我期待的「社会」住宅。
 
社会住宅包括居民的参与过程
    把平宅当作社会住宅唯一的实施经验有个分析上的盲点,好像社会住宅一定就是公部门的作为,而忽略了民间部门在过去已经自发性地从事许多社会住宅的努力。我举三个例子说明。
 
    921地震时,我到台中县和平乡大安溪沿线泰雅族两个部落正好可以做为对比。三叉坑部落的灾民住进了佛光山负责盖的组合屋,空间规划只有私人居住的房子,没有太多的公共空间,大家前门对后门,就在马路旁边,族人要聊天就只能坐在马路旁,孩子在马路上玩耍要与来往的车辆争道,十分危险。但双崎部落因为有泰雅作家瓦历斯‧诺干在做部落组织工作,成立弥互团队,因此有力量与外来资源进行协商,他们先拒绝外来组织进来盖组合屋,当外来组织要盖组合屋时,部落的人告诉他们说,「我们这边有很多人都有板模的能力,你把材料给我,我们可以自己盖」,于是他们接受扶轮社捐助的材料,用自己人的力量盖自己的组合屋。而那个组合屋是按照他们自己原住民的想象规划。例如,他们有一个很大的公共厨房,让所有人都可以一起吃饭,他们想恢复泰雅族的共食传统;他们把厕所跟住宅分开来,自我组织成立组合屋工作队一起打扫公共区域。换句话说,这些原住民要透过灾后重建,重新恢复他们的文化,那是我看过少数有尊严的组合屋,我觉得这才是社会住宅。
 
    今天谈社会住宅,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动词,住宅要社会化,而社会化应该包含两个层次:一个是住宅生产或建造过程中使用者是可以参与的,使用者是有决定权的,就像弥互团队决定了他们的居住形式与公共空间。相较之下,我们现在的住宅是市场化的,住宅是建商盖好你去买,你没有办法决定你希望的住宅方式,住宅反映出来多半是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但是这个社会有很多族群的生活方式往往不会被反映在现在的住屋市场里面,因此需要用公共化的方式介入。除了原住民,还有身心障碍者、同志等等,这些都是具有特殊文化与生活形态的族群。
 
    第二个例子是来自于九二一重建中谢英俊建筑师所推动的小区协力造屋,他把房屋建造的技术加以平民化,使居民可以轻易地参与。他就地取材制作简便的建材,让原住民很快的上手帮忙盖房子,材料与人力的节省让居民可以用几乎三分之一的造价完成。更重要的是,兴建的过程是个社群关系重建的过程,利用原住民换工互助的传统,大家轮流帮忙对方盖房子。所以在生产的过程也是在复育社群的关系,但是现在的住宅里面没有这样的过程,使用者的社会关系没有被列入考虑,所以房子盖出来后,透过金钱交易完成,没有任何新的社会关系被发展,就像刚刚怡伶所讲,那个平宅其实是剥夺小区肌理与邻里关系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台北市的平宅是一种由上而下,而且是高度管理的负面例子,不足以成为目前我们讨论社会住宅的参考,我们对社会住宅的想象应该要朝向921部落重建或是谢英俊建筑师提倡的。
 
    第三个例子是三莺部落在2009年初春节前夕被县府拆除后,撒乌瓦知(Sa’owac)部落他们自己只花了二十万就把部落重建完成;在今(2010)年11月6日蔡瑞月舞蹈节中表演,标题为:「建屋,是一种社会契约」,对原住民部落而言,盖房子其实是一种再次确认部落作为生命共同体的立约过程。我觉得我们应该朝这理想来想象我们的社会住宅,而不是回到所谓社会救助,只针对低收入户的施舍式与残补式福利思维。我觉得怡伶讲的很好,「穷人不是他们,是我们。」,只是我想要把这个「穷人」扩大、变得更多元化,因为需要社会住宅的人不只是穷人,而是所有在现有住宅市场被排除的生活形态的群体。
 
多元的社会住宅对象:让社会住宅成为可以涵养多元社群的土壤
    接下来,我想从另一个角度谈国家资源分配的问题,也就是,很多人认为社会住宅是种昂贵的措施,但我想论证的是,在没有社会住宅的情况下,现在的各种福利身分人口,他们的安置,其实衍伸了另一种更大的社会福利成本,就是花更多钱,把这些社会福利的人口过早与不当地送到机构安置,被迫进入更没效率与人性的居住安排。从整体国家资源效率使用而言,我们浪费很多资源在无效率的照顾模式上,而社会住宅将可以提升我们的福利照顾体系。
 
1.慢性精神病患
许多慢性精神病患出院后,因为家庭关系紧张,是无法与家人在一起,渴望独立的他们往往会被安置到所谓的「康复之家」。康复之家在精神小区复健体系中的定位是中途之家(half-way house),希望病患在经过学习社会技能后,可以回到小区独立生活,但正因为小区没有多样化具有不同程度照顾功能的住宅形式,可以协助这些病友回到小区,更受限于他们往往没有办法得到一个好的工作,加上台北市高房价的关系,他们自己租屋却又租不起,他们只好滞留在这些康复之家,导致原本的中途之家变成永久安置的地方,所以康复之家变成精神病患住宅的代替品。而政府每个月补助一人两万多块钱的机构安置补助费用,已经变成一种照顾产业,部分精神科医师一边在看门诊,一边投资经营康复之家,病患经由他转介就可以有案源,门诊由健保买单,居住由社政补助,发展成所谓「吃健保」的经营策略。面对健保的住院天数限制,病患急性住院期满必须转出院,医院与合作的康复之家形成一种循环系统,相互转介,所以精神病患就在机构之间像旋转门一样不断被转介但却鼓励病人不要离开这个体系,形成一个病人不断被治疗但不期待痊愈的系统。因此,在健保里面领最高的都是精神科医师,因为这些慢性病人都非常稳定,都是在他的循环里面,不光只是吃健保,他还可以另外在康复之家收家属自费的钱。
 
其实我们形成了很多这样子没有效率的循环,如果我们能有所谓的社会住宅,加上不同程度的照顾功能,这些慢性精神病患可以离开医疗体系。很多人其实有工作能力,但他们需要有一个他们负担的起的住宅,但万一他们病况有起伏时,有人可以通报的支持服务,这种不同程度的照顾可以支撑他们在小区里生活。相较于西方社会,台湾精神照顾政策没有早期机构化的过程,但过去二十年来,因为健保与福利政策的补助下,精神照顾体系开始高度机构化。很多跟家人住在一起的慢性病换,当家人老化没有能力再照顾,政府一样会贴很多的钱把他们送去长期机构安置,形成一个全岛性的精神病患照顾分工体系。全台湾慢性精神病患最后的收容站,就是花莲玉里,原本全镇两万多不到三万居民人口人,却有五千多将近六千床的精神病床,这个偏远的后山小镇就因为慢性精神病患没有人要收,所以各县市政府都编列福利预算把严重的精神病患都安置到那里,形成了当地特殊的精神照顾产业。而这些人多半永远回不去,而这些人可能年纪都还很轻,他一生都需要靠国家补助过日子。住宅市场化的过程,同时剥夺了原本小区具有的涵养与照顾功能,这些精神病患失去可以依赖的小区肌理,被国家集中到玉里被机构式的照顾,终其一生。
 
2.家暴妇女
对于家暴妇女,国家对他们的帮助,仅限于危急时期的紧急安置,而安置有期限,依照规定,一次以一个月为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之后需要项目申请。但实务上,因为床位有限,社工对于妇女安置的期限多以一周或两周为单位。没有立即性的危险就要搬出去。但对很多受暴妇女,生活要稳定其实是一个可以居住的地方和稳定的工作,但在现在家暴体系资源与人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发展出适合受暴妇女可以安身立命的居住场所。
 
3.身心障碍者
我们通常认为身心障碍是个人的问题,但是现在身心障碍运动,包括明年开始实施的ICF评估制度,最重要的改革就是障碍是社会建构出来的,所以社会有责任要建立出无障碍的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无障碍设施是住宅的无障碍空间,但因为身心障碍者往往不是住宅市场要诉求的对象,因此针对身心障碍者所需的住宅往往不存在。在没有改变住宅结构下,靠着租屋津贴是没有办法创造身心障碍者需要的无障碍空间,但是无障碍却是每个人都会需要的。我们现在讲身心障碍者好像是说别人,但是我们每一个人在死亡之前,都很有机会进入一段为时不短的失能状态,但是如何反映这群人需要的生活空间,应该是社会住宅可以着力的地方。
 
4.老人
「老」是最公平的事,有一种社会福利照顾的对象是我们都会碰到,就是老人。但是我们目前的住宅没有照顾老人的功能,反而制造很多老人被迫需要别人照顾的障碍。现在台湾旧的公寓住宅没有电梯,导致老人只要住进去,就无法自我照顾。瘫痪要就医,对照顾者,都是大工程,在实务上,我看到很多住在旧公寓的老人都是很没有尊严的被布袋扛出来,只因为楼梯太狭小。面对人口老化,我们大家希望老了在哪里被照顾却没有被适切地回答。人在不同生命阶段需要不同形式的照顾,可以照顾老人的住宅是没有的,我们不想进入机构里面吃大锅饭,被专业人员统一管理时,想要留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但我们的住宅没有反映不同族群的需求。老人不是他们,是我们。
 
举个例子,在日本东京附近有个地方叫藤泽,人口老化非常严重,而且失智老人特别多,于是他们集体用整个村子的力量,建盖了一个失智老人照护中心。因为失智老人的照顾需要独特的空间规划,所以整个空间的规划是以圆型为基模。因为失智老人到了傍晚会有「黄昏游走症候群」,因此整栋建筑物的中心是个庭院,院舍以圆形环状兴建,庭园旁就是环状走廊,可以提供给失智老人让他们不断的走来走去,而且还会互相打招呼。在走廊圈子里设有四个不同形式的怀旧休息站,让老人感到熟悉,也提供他们走累时,停下来休息。而那个环状空间,对常走失的他们来说是安全的。生活空间也反应日本老人的生活形态,因为日本人喜欢泡温泉,所以一楼有一处空间是一个可以让老人坐着轮椅进去泡温泉,让照顾者很轻松地完成陪老人泡汤的工作,而不需要把老人移上移下的不停搬动。他们所有空间,都是按照失智老人所设计出来的。最后,最重要的设计是小区没有跟这个地方隔离,里面所有煮饭、洗衣打扫,都是这个村庄的妇女完成的,而且老人在严重到被送进去之前,他们就会参与老人日间中心的照顾,所以村庄与机构有连带关系,老人搬进去也不会觉得是被遗弃,因为那里面住的都是他熟悉的同伴,而他也会看到他熟悉的人。
 
在人口老化的社会,每个人都会老,我们能不能想象当自己家长辈失能的时候,有没有一种空间的照护方式是他熟悉的,他不会觉得被抛弃,所以我们为人子女的不会在要不要送机构之间挣扎。我们台湾不断在喊高龄化的社会,但在设计里面,都是迫使我们把这些福利身分的人,送到很远的赡养机构照顾。因为台北房价太高,不会有人买台北的房子照护这些人。现在最廉价的赡养中心都是在中南部,用铁皮屋盖的,一个月只要一两万,但就不要期待你的老年会有任何的质量。其实政府编列很多预算,但这些预算没有被好好利用,创造出更符合人性,而且创造社会能共同互相照护的机制跟可能。
就社会福利来讲,社会住宅的对象不只是低收入户,其实他有很多身分,是我们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我想讲的重点是社会住宅的「社会」这两个字,让我们有机会参与空间的想象,也希望政府不要锁定对象就是低收入户,我们也该检讨很多社会福利预算的使用跟配套,如果能更有效率的运用,把民间已经存在的照顾网络引发出来,社会住宅可以帮助我们打破小区跟机构照顾的二元对立,提供台湾民众更多元、丰富、与融合的生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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