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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0日,美英联军绕开联合国,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伊拉克发动了所谓“先发制人”的大规模战争。这场战争中,美国政府对新闻报道采取了新的管制措施,传媒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本文拟将美国政府的战时新闻管理方式作为切入点,进而考察战争状态下传媒活动情况,特别是人们不大提到的批评报道,以折射出美国政府同新闻界之间关系的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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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疑可以将《盗梦空间》读作某个体/男性个人生命创伤与心灵悲剧的故事,但类似老旧的故事何以混搭于科幻类型而在2010年获取如此巨大的流星雨商业成功,其谜底至少是部分谜底只能来自此时此地、此情此景的美国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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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宗教
2011/07/15
| 阅读: 1990
虽然宗教右派的确和基督教内某些福音派及灵恩派的信仰内容、教义诠释方式有关,但外显出来的,却是一个影响广泛,遍及信徒和非信徒的右翼文化政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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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章先生在《文学评论》上发表《〈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此篇为对邬国平、樊荣先生商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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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多年来,鲁迅的《狂人日记》一直在吴虞设定的框架下解读,被誉为"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猛烈抨击 '吃人'封建礼教的小说",其神圣地位不可动摇。几代读者不仅同情狂人的不幸,而且还为他的呓语与结论叫好。在中国文学传统中,"狂"历来享受特殊待遇,狂才、狂士、狂生、狂客都是放浪不羁者的美称,他们不受礼俗的约束,因"狂"而贵。因此,现代读者无条件地认可乃至推崇《狂人日记》中的"我",并相信只有他才配得上命运的折磨,还真有一些难以说清的历史与文化上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成全狂人的声名、使他免遭强制性检查与治疗之辱的恰恰是被他全然否定的中国"狂"文化。比如李白就有"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之句,辛弃疾甚至以"狂"傲视古今:"不恨古人吾不见,恨古人、不见吾狂耳。" 《狂人日记》被理解为刺向所谓封建社会黑幕的匕首,但是小说的短序却说,日记"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作者当时的病状,为"迫害狂"之类,编者把它们撮录成篇,目的是"供医家研究"。这段文字出自整理者的手笔,以文言写成,也是小说的组成部分。整理者纯属虚构,绝不能与鲁迅本人混淆起来。同时,他也未必就是鲁迅暗中取笑的对象(因戴了写有"正常"两字的高帽子),在他和纳博科夫小说《洛丽塔》的序言作者"小约翰·雷博士"之间,不能画上等号。假如研究者仅因短序的文体就断定日记整理者暗含的立场必为鲁迅所恶,未免过于草率。鲁迅对文言,并不是一贯憎恨,他自己不少题记、序跋就是用文言写的。至于旧体诗,更不必多说。不少读者从短序得知病人痊愈后"赴某地候补",马上联想到传统势力难以抗衡,因而哀其不幸。解读《狂人日记》,是不是非得因袭这种套路?鲁迅没有高士、隐者愤世嫉俗的"狂"病,不然他就不会在北京政府部门担任公职,或赴国立大学执教。他曾经学医,对种种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上自欺欺人的奇妙现象,观察细腻,这种本领在中国作家中并不多见。笔者以为,狂人并不一定是鲁迅的传声筒,或他创作时所希望读者认同的英雄。狂人也可以是阿Q 的难兄难弟。 不过狂人自己讲述的受迫害的故事丝毫不像汉勃特·汉勃特(《洛丽塔》)的经历那样丰富饱满,他是所谓的"扁平人物",其日记更像是由精神病学里的概念演绎出来的典型案例,无非夹杂了一点绝无保留的激愤语。 迫害狂也称偏执狂,患者以为人人都在图谋害他,自我牵连意识极重,会从任何人的言语举动中读出针对他的邪恶意图,即使证据不足,他也会找出阴谋的蛛丝马迹,用以支持偏执的信念。 可是,大半个世纪以来愤怒声讨式的批评语言遮盖了《狂人日记》在中国精神病学发展史上的地位。狼子村的佃户,送鱼来的陈老五,打儿子的女人,哪个不是对狂人心怀恶意?赵贵翁和他家的狗,还有大哥和看病的何医生,更是不必说了。简言之,整个社会与可怜的"我"为敌。人们面目狰狞,话中带毒,笑里藏刀,他们的牙齿"白厉厉地排着",正准备扑上来呢。狂人梦中所见也与现实一致,处处布满罗网,只为一笔旧账:二十年前,他曾经踹过"古久先生的陈年流水簿子"。这簿子想必就是后来提到的"没有年代的历史",在狂人的眼里,上面写满了"吃人"二字。 据说这是重大的发现。如果骂倒一切意味着片面的深刻,那么天才和疯子都是容易做的。以往我们读到"吃人"这两个字,兴奋异常,大呼过瘾,于是就遗忘了狂人的种种病态,把他作为先知先觉者供奉起来。那是一位"寂寞里奔驰的猛士",众人皆醉他独醒。以一人单薄的力量对抗周围的一切乃至整个社会,那是何等惬意啊!自己是何等勇敢、高贵啊!进入这种愤愤不平的、自我欣赏的神迷状态,一己的是非好恶就提升为绝对的标准,不容他人匡正。狂人自诩有"义勇和正气",这何必麻烦别人来评说、验证呢?他和自己粘合得太紧,绝无"跳出自己的凡躯俗骨来批判自己"(钱锺书语)的能力。然而狂人太可爱了,他是极大的诱惑。读者一旦与他认同,就变得十二分的自信和自恋,骄傲大增,对自己的任何警觉烟消云散,一切过错,与己无关。于是乎自以为耿介的高士容不得异见,而公允、平正(或曰"费厄泼赖")则是罪恶的温床,这真是大可感慨的。 篇末,狂人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声,但是这里所说的孩子是空泛抽象的。他在街上遇见的孩子个个是帮凶,"睁着怪眼睛",似乎也要害他。狂人不由冒出一句:"他们娘老子教的!"语气里还有点市井之徒的恶毒。 一部部的文学史和教科书都断言,禁锢狂人的无形铁屋就是几千年积累而成的社会。但是英国智者罗素可能会说,社会未必承担得了这个责任,狂人自己的心态才是铁屋;他的痛苦源于自身,源于对世界的错误认识,源于不良生活习惯,与假想的敌人无干。罗素在《通向幸福》(1930)一书中写道,迫害狂假定一切人都会放弃自己的爱好兴趣,一门心思地要陷害他,这实际上表明他把自己想象得太重要了,臆想出来的诸多受迫害的场景满足了他的虚荣心,其实他哪里值得人们关注和惦念! 罗素的观点往往不合时俗,但是他超然无私,绝无发达的敌我意识,故而不会在公共论坛上动肝火,发脾气。他坦坦荡荡,长于说理,从容的智慧表现为常识之言。罗素让我们认识到,狂人为保护自己不受假想中的侵犯,行为激烈,他的惊人之论或许是文字暴力的一种形式,因而我们不应将自我膨胀、自我恭维之心理解为救时之心。假如狂人执意带着墨镜观察世界,使所有人事染上一层黑色,那么这颜色以及由此而生的痛苦是他自己的心理障碍造成的。要疗救自己,他必须从自我中心的铁屋里走出来。 原来每个社会都有迫害狂,都有他们臆想出来的、专与自己为敌的恶势力。有趣的是罗素还提醒读者,很多人都带有一点迫害狂的特点,比如好抱怨别人如何忘恩负义,自己如何得不到赏识(孟郊:"出门如有碍,谁谓天地宽")。罗素颇有信心地写道,阅世较深者不会轻易相信这类牢骚(在中国文学史上,自叹"怀才不遇"也能得到褒奖)。他还对或轻或重的迫害狂患者提出四条忠告:首先你的动机并不如你想象的那样始终利他;其次,不要高估自己的优点;再次,不能指望别人像你关心自己那样来关心你。最末一条忠告更切合《狂人日记》中的狂人:不要以为绝大多数人会非常重视你,以至于生出想迫害你的愿望来。 鲁迅写《狂人日记》,多少受了果戈理短篇小说《狂人日记》(1834)日文译本的启发,连"救救孩子"的呼声也见于后者。在这位"俄国写实派的开山祖师"的同名作品中,主角波普里金是一位小官员,他的胆怯与狂妄互为表里,读者看到他病情如何渐至严重,鲁迅笔下的狂人却有点停滞固定。鲁迅后来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1935)回顾自己早期的小说创作时也提及果戈理的《狂人日记》,并袭用了吴虞"吃人与礼教"的思路来评价中国版本的狂人:"但后起的《狂人日记》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却比果戈理的忧愤深广,......此后虽然脱离了外国作家的影响,技巧稍为圆熟,刻划也稍加深切,如《肥皂》、《离婚》等,但一面也减少了热情,不为读者们所注意了。"这说明鲁迅自己意识到《狂人日记》热情充足,"忧愤深广"(?),而在技巧、刻画上不够圆熟深切。"五四"时期流行口号,喊得有热情的口号更好,人们还以为"席勒式地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马克思语)就是文学的最高使命,只是狂人比十六世纪德国骑士济金根略微简单了一点。 托·斯·艾略特在一篇有名的文章(《莎士比亚和塞内加的斯多葛派哲学》,1927年)引了奥赛罗临死前一段台词("且慢,在你们未走以前,再听我说一两句话。我对于国家曾经立过相当的功劳......"),然后他说的一些话对中国读者来讲就比较陌生:奥赛罗是在安慰、振作自己,这种非常时刻,他想到的不是苔丝狄蒙娜,而是他自己,而是如何戏剧化地表现他自己。艾略特进而指出:"谦卑是一切美德中最难获得的;没有任何东西比自我的高度评价的愿望(the desire to think well of oneself)更难克服。......他欺骗观众,但是人性的动机首先是欺骗自己。我相信没有任何作家比莎士比亚更明显地揭示出这种包法利(指爱玛·包法利)主义,也就是人的无视现实的意志和决心。"狂人没有自省的能力,受制于单一视角,"无视现实的意志和决心"坚不可摧,必然滑向"自我的高度评价",这是他心理上自我防卫的法宝。 钱锺书先生很可能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的清华大学读过艾略特这篇文章。他在1933年3月1日出版的《新月》杂志上发表过一篇书评,当时他还是清华外文系四年级的学生,不到二十三足岁。钱先生对"自我"的看法,要比那些年资远在他之上的人成熟、深刻得多,这正是他敢于怀疑摩罗诗派宗主拜伦的资本。他在曹葆华的诗集《落日颂》里挑出了二十世纪头几十年中国文学的通病,即"拜伦式的怨天尤人",那种"英雄失路,才人怨命,Satan [撒旦,或曰摩罗] 被罚,Prometheus [普罗米修斯] 被絷的情调"。这种情调,"说文雅一些,是拜伦式(Byronic)的态度;说粗俗一些,是薛仁贵月下叹功劳的态度,充满了牢骚,侘傺,愤恨和不肯低头的傲兀。可怜的宇宙不知为什么把我们的诗人开罪了,要受到这许多诅咒"。薛仁贵月下叹功劳,与奥赛罗表功的自白,隐约形成呼应,只是更俗一些。在这些文字的背后,我们也读得出一点艾略特的痕迹。"牢骚,侘傺,愤恨和不肯低头的傲兀",这不正是自我欣赏的撒旦吗? 可怜的数千年文明不知为什么把我们的狂人开罪了,要受到这许多"吃人"的诅咒。1918年早春,在北京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绍兴会馆的小世界里,也有几分无序中的优雅,那位搜求金石拓本的教育部佥事应请写起白话小说来。他创作《狂人日记》的本意究竟是什么?日记中政治立场正确的"我"是他的传声筒吗?英国小说家劳伦斯说过,相信故事,不要相信讲故事的人(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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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贫穷的社会为疾病,恐怖主义和冲突提供最理想的温床。”奥巴马这样说,力求推动对贫困国家的更多发展援助。但高层次的恐怖主义嫌疑人依然包含大量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同样也没有证据显示穷苦大众对恐怖主义会更同情。然而,受过教育的恐怖分子更为致命的发现可以说明经济条件能影响恐怖活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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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每篇有关日本共产党的报道在中国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从小说《蟹工船》再版的销量,到日共月增15000名新党员,再到《赤旗报》的政论文章“永远的马克思”……自2009年起,笔者便开始筹划对于日本共产党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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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问题农村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随着时代发展,就我国农村整体而言,农村是稳定的、和谐的,但稳定、和谐并不代表农村没有矛盾、没有问题,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隐患依然存在,并且随时代发展又有了新的不稳定隐患,需要给予应有的重视。一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拉大。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是2:1,1997年为2.6∶1,2010年已达到3.33∶1,"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甚至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如果农民群体的境遇长期得不到改善,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会导致一部分人心理失衡,铤而走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样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二是社会保障及民生事业滞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层次低、部分农村地区严重滞后。据2009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做的《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底,农村参保人口达到4284.3万,也就是说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不足5%。同时,区域统筹不够,东、中、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强,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外,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医疗、救助制度、五保制度仍有待完善,未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此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低。全国规划内仍有1.7亿左右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农村部分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有相当部分农户仍在危房居住。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公共卫生服务条件仍较差,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比较多,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基层干群矛盾突出,管理能力弱化。当前,因干群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的矛盾。一些村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不带群众脱困,而是一心一意在村集体的资源上"做文章",自己首先"致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由于制度建设未跟上,一些村官骗领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补贴专款和村集体财产,或者巧立名目,用集体款办私事、违规提款等等[1],损害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如合肥市庐阳区村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2]。这势必导致基层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的恶化。二是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少数村因为家族势力、宗派势力斗争而产生选举矛盾,甚至大动干戈。特别是有的村干部为选举拉帮结派,操纵利用或参与普通群众与其它干部的矛盾,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滋生敌对情绪。三是少数村级基层组织涣散,战斗力不强,缺乏具有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村干部,对群众之间的纠纷不管不问,或互相推诿踢皮球,以致造成矛盾激化。四是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较严重。目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一是各类侵财案件高发。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村交通改善的便利条件,加之农民安全防范意识仍较淡薄,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钱财、摩托、家禽等生产生活资料被盗案件屡屡发生。二是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1月至9月,全国农村地区共发生杀人案件8031起、伤害案件5.9万起,均高于城市,一次杀死数人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三是乡村恶势力(地痞、流氓、村霸)等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特别是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居多,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四是涉农经济犯罪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不法手段,将劣质的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假柴油等卖给农民群众,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激发起农民极大的不满。五是外出打工、劳务输出给农村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在一些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的地方,不可避免地减弱了农村地区的自然防护能力,形成了社会治安"空心村"。如2008年发生在湖北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的一起命案,致6死1伤[3],均为老弱病残。而劳动力输出地蚌埠市政协一份"农村劳动力输出后社会治安状况"的调研显示,该市有260万农村人口,近年来,全市80%以上的盗窃、伤害、强奸、投毒、绑架案件均发生在农村。尤其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留守家庭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农民形象地说:"养猪跟猪睡,养牛跟牛睡,收了粮食草堆睡,养了鱼蟹塘边睡,反正别想在家睡。"同时,在一些劳动力外流的地方,还出现了村霸、地痞、无赖骚扰留守在家的农村妇女,如村霸霸占留守妇女[4],老农民五旬过后竟横行成村霸[5]等等媒体上时有此类报道。有关调查也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6]。由于夫妻身处两地,极易造成夫妻间感情疏远,为此引发的仇杀、斗殴比比皆是,形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以江西定南县为例,2006年审结离婚226件,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的176件,占78%[7]。同时,农村"留守孩"因缺乏监管,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五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资源开发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日益受到关注。当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的价值不断得到体现,一些过去被忽视的资源随着其价值的提升日益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其中尤其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造成的纠纷最为突出。土地集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和社会保障功能于一体,最为农民看重,由于补偿不到位,以及不少农民失地、失业等多方面的原因,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而我国农民整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一定的公共参与渠道,当他们的合法利益受损后,一旦这种不满情绪在大部分农民群体中产生共鸣,他们就会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与需求的渠道,采取大规模聚集、上访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对和谐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极具危害性。同时,市场经济,利益之上,由于农民个体之间交往增多,也产生了不少经济合同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经济赔偿纠纷、资产权属纠纷等矛盾。这些集中表现在:(1)农民个体或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由涉及邻里关系的田边地角、地界、沟渠和宅基地等琐事引发的。(2)农民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土地承包等原因引起的。前些年,外出打工人员比较多,弃田私自转让、送人耕种等现象普遍,而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农民争地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问题已成为农村矛盾的中心之一。另一些长期积累的土地、山林等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六是邪教活动入侵农村社会值得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农村的文化娱乐活动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乎,各种邪教组织趁虚而入,纷纷上山下乡,将活动重点转向广大农村。他们充分利用农民文化水平低,识别能力差,轻信迷信的弱点,加强对农民邪教思想的灌输宣传,蛊惑人心,导致农民思想混乱,引发社会矛盾。其主要形式是: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邪教头子,对教徒实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秘密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钱敛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制造恐慌。特别是个别有政治头脑的邪教组织者开始向基层政权渗透,腐蚀、拉拢、胁迫基层干部。个别基层干部一旦被他们俘获,他们会借助基层干部的权力,不断发展壮大。此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发展。加之邪教传播手段狡猾,行动诡秘,很难将其彻底根除,这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思想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一些特点一是日趋复杂性。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些问题,如矛盾纠纷,既有现实问题,又有历史遗留问题,涵盖面广,表现在其内容、层次和领域各个方面,纠纷主体也由过去的民与民之间的人身、财产权益纠纷扩大到了群众与干部、群众与政府、群众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且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二是利益渐趋多样性。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大多是由利益冲突引发的。三是群体性特点明显。因"涉地"原因引发的问题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波及面广,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容易产生共鸣,极易形成集体上访,甚至集体闹事,群体性特点十分明显。四是具有突发性。由于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加之个别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实,与农民群众沟通不够,不能正确对待当事人的反映,以致积小成大,矛盾激化,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使一些本来可以消除于萌芽状态的事件被迅速演化成一场突发性事件。五是兼具危害性。一些纠纷调处难度大,时间长,久而久之会引起群众对政府、干部的不满,降低政府的威信,影响了党群关系,反过来又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而群体性上访等对稳定影响更不可小视。三、完善农村社会稳定的思路(一)农村稳定的政治基础是村委会[8]的稳定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随着利益不断调整,基层矛盾和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在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村委会是村庄的心脏,村委会的稳定将有助于村庄的稳定,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而一个不稳定的村委会,必然是不为大部分村民承认的村委会,也必然是不能协调乡村社会各种关系,为农村创造和谐、稳定气氛的村委会,同时也最容易激化民间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此,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一个政治组织是一种维护秩序、解决争端、选择权威和促进社区发展的安排,并推动社会力量(social forces)(包括宗亲、宗教、种族、地域、经济等团体)之间的和谐与进步"。同时,事实已经证明,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基层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并逐步使这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也是农村稳定的不可获缺的因素。同时,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 遍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却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伤害[9]。阿尔蒙德指出:"在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里,正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由富人掌握,而穷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激进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10]"。因为在传统的强权政治逻辑中,地方和基层政府容易以国家利益的名义来打压维权的农民,习惯性地使用暴力来迫使农民就范。结果或以暴力打压而平息事端,或以警民暴力冲突升级而危及社会安定。不管何种情况,暴力在社会治理中的滥用必然使政府公信力蒙受损失。因此,警惕地方政府以国家名义滥施暴力,是现代社会谋求善治的内在逻辑。而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的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是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和谐农村、稳定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二)农村稳定的经济基础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建立和谐、稳定、繁荣的农村社会,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强大才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仓禀实而知礼节",温饱尚不能解决,农民必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经济问题特别关切,为蝇头小利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就会不断出现。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尚有3597万人处于贫困状态[11],这些贫困人群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火药库,一旦引爆,对社会的冲击力相当巨大。只有发展生产,使农民彻底脱离贫穷,才能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三)农村稳定的社会发展基础是加强社会保障及民生建设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中国社会的稳定有赖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只有在农村建立起一种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在全国范围内筑起一道可靠的、保障社会稳定的屏障,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目前中国的农民无论是在社会待遇上,还是在经济待遇上,都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再加上其他一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导致城乡之间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而目前的状况是这种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部分人口的生计问题,就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荡,这种动荡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而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一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最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它不仅可以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而且还可以起到平衡社会差别、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的作用。同时,据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6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如何让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疑为我们的社会增添了一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四)农村稳定的道德基础是加强村规民约等文化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农村传统道德滑坡,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断弱化,在困惑面前容易滑向道德认知的多元化甚至反主流道德倾向。而农村实际是一个熟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如果不管发生什么纠纷,都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解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通过道德的力量,通过村规民约的评议,化解彼此的隔阂,找到相互妥协的交点,更容易加强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同时,农村是形成社会舆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社会舆论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道德运行的一个重要内驱力就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通过影响人的荣誉、尊严、名声和其他方面,引导人们将言行纳入符合其道德价值观的范围内。加强村规民约的建设,则有助于提升农民的道德水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四、完善农村社会稳定的政策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奠定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第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帮助广大基层干部提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经费问题。第二,各基层组织要以实实在在的发展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把农民群众的致富追求、创业热情、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加快发展的目标上来,形成同心协力、大干快上的新氛围,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二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让镇村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能力,坚持"立足基层,着眼苗头,重在调解"的工作方法,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将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消灭在源头,提高驾驭市场能力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打牢构建农村稳定的组织基础。第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是建设和谐农村的核心,是民主法治的根本。第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党员群众认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形象好的人任村干部。第二,要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用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尊重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首创精神;杜绝少数镇村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村民自治扎扎实实地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第三,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积极引导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把利益表达机制纳入制度化轨道,有效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民生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弥补社会保险的统筹缺口,化解转轨时期的风险;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农业众多人口的农业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社会福利性社会救济和优抚的投入,加大对孤老病、残、困的救助力度,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同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交通、国土、水务、农业等部门要以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复耕整理为契机,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电网、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改水、改厨、改厕、垃圾处理等农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五是建立有效的预警防范、调处机制。第一,要增强农村的危机管理与防范意识。这是整个预警防范的起点。第二,建立完善的监测与预警体系。要建立一个反应灵敏、分析准确的预警信息系统。保证农村基层政府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捕捉和收集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信息,以便通过对信息资料的分析,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做出预测。第三,在处理涉农纠纷时,调处者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要沉重冷静地分析问题,要善于控制局势,不要人为地夸大事态情形。要尽量低调地处理,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不要激怒任何一方,防止使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六是加强村规民约等道德文化建设。要鼓励各地农村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并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和监督的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和审查,从程序上监督,从内容上引导,确保规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村民自治原则,反映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意愿。要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和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规约入户、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规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规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从而把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和关系村民生产生活的政策,转化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规则。七是尊重和理性面对农民的利益诉求。一旦发生农民暴发的突发性上访事件,一定要地方领导干部出面"疏导",尊重和理性处理他们的"诉求",因为"在信访案件中,90%以上的群众要求是合理的",要尽量避免使用警力或少使用(打砸抢烧的除外),因为这样容易激化矛盾。同时依照法律和政策处理好这些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 《开放导报》2010年6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报告称我国村官缺少监督致损农事件日渐增多 2010-09-25 中国青年报[2]媒体称中国基层权力监督缺位 村官腐败不逊高官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100928/16167129.html[3]湖北6死1伤命案:男人外出打工农村无人保护 脆弱的乡村治安生态2008-08-27 中国青年报[4]男子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被毒打致死 2008年04月23日 生活新报 http://news.sina.com.cn/s/l/2008-04-23/010715408058.shtml[5]老农民五旬过后竟横行成村霸 2006年07月11日02:22 重庆晨报 http://news.sina.com.cn/c/2006-07-11/02229421883s.shtml[6]"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堪忧 中国妇女报 2006年12月5日[7]离婚案件增多 农民工婚姻为何频亮红灯? 中国江西网[8]因为目前不少地方都一兼挑了,本文将集体组织概述为村委会,此村委会里包含有村支委。[9]孙立平 莫将民众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 2010-9-17 南方农村报[10] 阿尔蒙德 [美]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230页[11]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至3597万人 贫困发生率为3.6%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1380/12825265.html[1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经济参考报,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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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登迎 赵文 译一我在60-70年所写的那篇有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文本,通常被认为是一篇"功能主义"的东西。人们在我的理论草稿中看到了这样一种尝试,我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仅仅用各种功能来解释社会机构,这样一来直接使得社会等同于履行着镇压功能的意识形态机构,因而局限于一种非辩证的解释,其深层逻辑就是排除一切阶级斗争的可能性。但是我认为,人们没能对我那篇东西的最后一部分给予充分的注意,那部分明确指出了我的分析的"抽象"特征,而且也明确地把我有关阶级斗争的概念摆在了一个中心位置。实际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能够得到发展的本质,就在于坚持阶级斗争相对于国家机器和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及功能的优先性--与任何功能主义都不调和的优先性。因为我们显然不能认为统治阶级对社会的意识形态"控制"体系--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舆论效果("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马克思语)--就是一个简单的既定事实,就是只由那些机构所限定的一个体系,能够自动复制同一阶级的强制规则或体现有着由其功能规定的一定目标的这个阶级的明确阶级意识。因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从来都不是阶级斗争的既成事实,从来都不可能摆脱阶级斗争本身对它的影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存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的复杂体系之中,它本身是漫长而艰苦的阶级斗争的结果,资产阶级(仅以它为例)只有在这场斗争中满足一个双重条件才能实现它自己的目的,即它一方面要战胜残留在旧有国家机器之中的先前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同时要战胜寻求着自己的组织形式和斗争形式的新的被压迫阶级的意识形态。资产阶级借以成功建立对先前地主贵族的和对工人阶级的领导权的这种意识形态,不仅仅是通过对这两个阶级的外在斗争,而且--并且同时--也是通过克服资产阶级内部派系矛盾并把资产阶级团结为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才确立下来的。我们必须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从形式上来看,统治阶级必须生产它的存在的物质条件、政治条件和意识形态条件(存在就意味着再生产)。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可并非单纯的复制,并非简单再生产,甚至也不是一劳永逸地被其自身功能确定下来的既有机构的自动的、机械的扩大再生产,它毋宁是一种斗争,争取让早先的、散碎而矛盾的意识形态要素在一整体中统一并复兴起来--而这个整体恰恰是通过对先前意识形态形式和新意识形态趋向的阶级斗争才得来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再生产的这场斗争是场永无完结的斗争,总是不断重新开始,在任何时候都服从于阶级斗争。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统一过程总是"未完成的"、总是"必须重新开始",这么说有几个原因。不仅因为先前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尚有残余,竭其所能疯狂抵抗(列宁称之为"习惯")。不仅出于形成统治阶级团结的实际必要,这种团结一则是阶级各派系(商业资本、工业资本、金融资本)矛盾熔合所必需,一则是在个别资本家的"特殊利益"之上表述他们"普遍(阶级)利益"所必需。不仅因为阶级斗争必须发动来反对正在出现的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形式。不仅因为生产方式的历史转变迫使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要不断"适应"阶级斗争(古典资产阶级的法学意识形态目前正被专家治国论的意识形态替代)。而且还因为实践具有物质性和多样性,由之而来的"自发的"意识形态必须被不断整合。这一庞大而矛盾的任务从未彻底完成过,而我们也怀疑让葛兰西和克罗齐形成了乌托邦理念的那种"伦理国家"模型是否会存在。正如阶级斗争永不会熄灭一样,统治阶级争取使既有意识形态要素及形式统一起来的斗争也不会熄灭。这就是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便它就是自己的功能--永远无法彻底克服它自身的矛盾,这些矛盾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反映。我们因而可以由阶级斗争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优先性这个论点得出另一个论点,后者是前者的直接结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必然是阶级斗争的场所和实际诉求,使决定着社会结构配置的一般阶级斗争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机器中延续下去。如果说AIE(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就是推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那么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存在着抵抗;如果说存在着抵抗,那么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存在着斗争,而且这斗争归根到底都是阶级斗争直接或间接的、有时近但更多时是远的回响。68年五月事件生动地说明了这个事实,并且让直到那时为止一直喑哑无声并被压抑着的一种斗争变得可见。但这些事件在以造反形式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特别是在学校机器里,继而是在医疗机器里,在建筑这种机器里)让一种直接的阶级斗争变得可见的同时,也多少模糊了那个决定了眼前这些事件的根本,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历史构成和矛盾再生产所固有的阶级斗争特征。没人从这个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和政治视角"体验过"68年五月。所以,我想必须提醒一下人们,如果你要理解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里阶级斗争的真相,并且把造反控制在合适的范围,那么你就得采用"再生产的观点",这个观点把阶级斗争视为一个总体过程,而不把它理解为个别对抗的总合或局限在这个或那个"领域"(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的对抗;这个观点把它理解为一个历史过程而不是压制或直接反抗引发的一系列事件的结果。在提醒人们注意这些观点的时候,我发现,我被指责为"功能主义者",或被指责说对促生了我们的阶级斗争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做了有利于有关此类过程的机械观的"系统的理论"解释,这的确是难于理解的。 二针对我的其他一些反对意见与政党,首先是与革命政党的特性有关。简言之,有一些人总是倾向于认为我有这么一种思想,即把每一个个别政党都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这将使每个政党彻底被封死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体系"之中,服从这一"体系"的规律,因而排除了体系中革命政党的一切可能性。如果所有政党自身都是AIE,都服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那么革命政党,被化约为它的"功能"的革命政党,就是不可想象的。然而,我从没写过一个政党就是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可我说过完全不同的话(非常简单,我得承认),那是说政党只是一个特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这么说吧,这些组成部分在统治阶级的"宪法政体"(最高法院、旧制度君主政体等等之下的"基本法","自由主义"阶段的资产阶级之下的代议制政体)中"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意识形态。我所提出的概念应该从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角度去理解,我怀疑有人没能正确领会这一点。要更好的理解它,你就得把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镇压性)国家机器仔细地区分开来。(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整体即便是充满矛盾的,也仍旧要比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总体强大得多,那么(镇压性)国家机器是由什么构成的?国家机器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执行的工具)、军队、警察、司法系统、法院及其附属机构(监狱等)。在这个整体中,我们必须区分出我称之为国家政治机器的东西,其中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直接向其说话的政府(目前在法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中存在的政体)和行政部门(它贯彻政府的政策)。国家元首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团结,其所代表的这种权威能够保证资产阶级的普遍利益高于该阶级个别成员或个别集团的特殊利益。吉斯卡尔•德斯坦(Giscard d'Estaing)在78年大选时一再从良心出发表明自己的立场并大谈左派将如何当政,但实际上还是坚持必须"保卫法国的自由",也就是资产阶级的那些自由。政府(目前直接由国家元首领导)执行统治阶级的政策,下辖于政府的行政部门具体贯彻这些政策。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表明了国家政治机器存在的区分,看到行政部门也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即便它被为"共同利益"服务和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种意识形态包裹着。这里不存在个人意图,也没有例外:行政部门的职能和资产阶级政府的政策即阶级政策具有完全不可分离的一致性。高级行政部门被委以执行具体政策的重任,因而就扮演了直接的政治角色,而行政部门的整体就开始日益承担起分区控制(quadrillage)的职能。行政部门如果不同时被委以对个体或群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或将那些拒不服从的个体、群体移交镇压部门或对之进行起诉的职责--它就无贯彻资产阶级政府的政策。国家政治机器(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是(镇压性)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这样理解的时候,就有可能将它合法地在国家机器中区分出来。现在我们触及到了这个关键的部分:我们必须在国家政治机器(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门)和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作出区分。前者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而后者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术语让我们听到了什么?一定社会形态的"政治制度"或"体制"。比方说,和所有同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内的资产阶级相似,法国资产阶级即便在阶级斗争的危急形势下创造过别的政体(波拿巴一世和波拿巴二世,君主立宪,贝当的法西斯政体),但总地来讲它只承认议会代表的政治体系,这种政体通过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而实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这种AIE可以是一种对"人民意志"进行代表的特殊模式,"人民意志"由选出的(或多或少具有普遍代表性和直接投票权的)议会成员代表,他们对由国家元首或议会指定的政府的政策进行问责。然而众所周知,政府de facto[事实上]掌握着数量大得惊人的手段来错误地解释并规避责任(这样一来资产阶级在这个机器中占有优势地位);这些手段从一开始就昭然若揭,除了一些适度的胁迫方式以及对大众媒体的控制,还有伪造所谓的普遍代表性和直接投票权,再就是诉诸现代议会规则(人口普查机制、禁止妇女和青年参与选举、不同层次的投票权、有着不同选举基础的两院制、"分"权、对革命政党的权利剥夺,等等)。这就是事实的真相。但是,我们之所以可以说"政治制度"是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由于有别于这"特定"真相的虚构,正是由于这虚构,这个制度的组成部分以及它运作模式的规则,其基础就是有关投票个体的"自由"与"平等"的意识形态,就是"构成"人民的个体对人民代表的"自由选择"--它尤其借助这样一种理念,即每个个体为了自己所创造的政治也就是国家要履行的政治。正是在这一虚构的基础上(而国家政治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决定的),"政党"才得以组建,这些政党被认为代表并表达着有关国家政治的众多分歧的选择。因而,每个个体也就能够通过为他所选择的某个政党投票的方式"自由地"表达他的意见(如果它的选择不被断定为非法的话)。请注意,在政党背后存在着一定的现实。说白了,它们一般而言代表着敌对阶级的利益和阶级中敌对派系的利益,或者是社会各阶层的特殊利益,这些阶层在阶级冲突之中总是倾向于把自己特殊利益凌驾于其他利益之上。正是由于这一现实,不论政治制度有多少干扰手段或两面派手段,根本阶级的相互对抗性最终能够浮现出来。我之所以说"能够",这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些资产阶级国家(美国,大不列颠,联邦德国,等等),它们的阶级斗争的政治发展没能超越议会代表制的门槛:在这些国家里议会中的对抗很少反映甚至完全扭曲真实的阶级对抗。资产阶级受议会制度的保护,完全是在它们自身内部绕圈子,只是在踏步不前。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阶级斗争可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权力,使得资产阶级开始害怕"普选的裁决"(法国,意大利),即便资产阶级尚能动用大量手段以颠倒这一裁决或使这一裁决失效。我们不禁想起了法国人民阵线时期的代表议院:资产阶级只用了两年时间便削弱了议会的多数,然后便按照代表们的协议把它移交给了贝当。至此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用事实和结果来质证议会政体的种种"原则"的话,没人能怀疑它的意识形态特征。所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和几世纪以来传播开来的哲学意识形态以及道德意识形态,都声称对"人权"作出了如下"证明":每个人在政治上都有选择自己的思想和阵营(他的党派)的自由;所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还声称这一"证明"的根本理念--尽管它归根到底只是一种幻觉--,即所有社会都是由单个的个人组成的(马克思却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①],而是由阶级斗争中各阶级构成),普遍意志就在投票的多数机制的投票箱里,最后,正是这种由议会各党派成员代表的普遍意志决定着国家的政治,尽管后者实际上永远只代表某阶级即统治阶级的政治。再明显不过的是,这种政治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一个要素并完全与后者一致:这一要素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随处可见(即便后者在近十年中逐渐转变自身)。如果我们看到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基质"是资产阶级法权运作模式不可或缺的法律意识形态,这一点也不令人惊讶。如果你遇到了随处可见的[观念],那么你就是碰到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从一个"证明"到另一个"证明"的永恒循环参照--从法律意识形态的"证明"到道德意识形态的"证明",再从后者到哲学意识形态的"证明",再由之到政治意识形态的"证明"--,借此每部分意识形态"证明"都得到直接的证实,以便在AIE的各种实践中把这种证实强加给单个的个人。自由和平等的人权意识形态(选择自己观点和代表的自由,投票箱前的平等)最终产生出--并非由于"观念"的力量,而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它的意识形态机器,人权的政治意识形态也借以形成了一个具体形式。因此,对马克思主义批判家之外的所有人来说,该意识形态已经得到"证明",可以在没有明显胁迫的情况下为选民或至少是大多数选民所接受。我们在这里显然是与一种机器在打交道,因为它就建立在一整套物质性的被组装起来的装置之上,这些装置有选举名单、选票、投票亭、竞选活动以至于由此而产生的国会。而且我们还明确地是与一种意识形态机器在打交道,因为它不靠暴力,"相当独立地"靠着其参与者的"意识形态这一基础"而运行,它的参与者接受其规则并履行着他们,因为他们真心重视它们,确信一个人必须"履行自己作为一个选民的责任",这就是常规。服从和同意在这儿达到了吻合。资产阶级所强加的这种"证明"被选民当作"证明"接受下来:他们认为自己是选民并参与到这个体制当中去。他们"遵守游戏的规则"。如果这一分析正确,那么你就不能坚持说--就像有人要让我完全为把革命行动的全部可能性排除在外一种理论负责而"草率地"做出结论那样--所有党派,包括工人阶级党派在内的所有党派作为政党各自都是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们共同整合起了资产阶级政体因而也就不能从事它们自己的阶级斗争。如果我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政党的存在决不排除阶级斗争,而是以阶级斗争为基础。如果说资产阶级总是竭力行使它对工人阶级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导权,这也正是阶级斗争的一种方式,资产阶级只有在工人阶级政党被它欺骗的条件下才能取得成功;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受到胁迫(1914-1918年的神圣联合[②]),或者就是被"收买",要不就是工人阶级的党的群众基础偏离革命目标以捞取物质利益(工人贵族),再就是向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投降(修正主义)--都会使这种情况发生。 三如果我们对革命的工人阶级的党即共产党进行考察,这些阶级斗争效果就更为明显。因为这些党是工人阶级的斗争组织,所以它们在原则上(之所以说原则上,是因为它们会滑入改良主义和修正主义)与资产阶级利益,因而与其政治体制完全对立。它们的意识形态(即他们招募它们党员的基础)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敌对。它们的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使它们与资产阶级政党,甚至与社会民主党或社会主义党区别开来。它们的目标不是要将自己的行动受制于议会竞争,而是要将阶级斗争扩展到整个工人阶级,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进而扩展到意识形态领域,而且要采取属于它们自己的斗争形式,必然与每五年将自己的选票放在投票箱的那种方式截然不同。在所有领域而绝非议会之内进行工人阶级的阶级斗争,这才是共产党的任务。它的真正任务不是"参与"政府,而是推翻并消灭资产阶级国家权力。有必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因为大多数西欧共产党今天都说自己是"参政党"。即便它们偶尔参与政府(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这么做是对的),但一个共产主义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定义为一个"参政党"--无论我们所说的政府是在资产阶级的支配之下,还是在无产阶级的支配("无产阶级专政")之下。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共产党永远不会为了"管理"资产阶级国家事务而进入资产阶级国家政府(即便这个政府是广泛联合的"左翼"政府,致力于推行民主改良)。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为了加强阶级斗争并为推翻资产阶级国家而做准备,它才进入政府。而它也不可能在如下前提下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即它的真正任务就是"管理"这个国家的事务,但实际上它必须为国家的消亡做准备。因为如果它投入全部精力去进行那种"管理"的话,也就是说这个党实际上让自己和这个国家融合在一起的话--正如我们在东欧所看到的那种情况,那么促进国家的消亡就是不可能的。所以共产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普通的"参政党"去行事,因为做参政党就意味着做国家的党,这无非就是说要么为资产阶级国家服务,要么就是使无产阶级专政永恒化,而彻底偏离其促进国家消亡的任务。可以看到,一个革命的党坚持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获得稳固的地位,以便让阶级斗争的回响能够在议会中被听到,或者它因为形势有利于促进阶级斗争而"参与"了政府--即便如此,它也不应由它在选举议会中的位置或由通过资产阶级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现的意识形态而被定义。实际上,共产主义党有着彻底区别于资产阶级党的"政治实践"。资产阶级党掌握着资产阶级的资源和支持,如资产阶级经济支配权的、剥削的、国家机器的以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全部资源和支持。它要存在,首先不必为了赢得大众对它理念的支持而团结大众:最重要的是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本身承担了这项宣传和拉拢的说服工作,它保证了资产阶级党的群众基础。就资产阶级这方面而言,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优势是绝对有把握的,而且由来已久,以至于"选择"在"通常"情形下是自动化的,丝毫不受党派和资产阶级各派系更迭的影响。所以,资产阶级党只需有效地迅速地动员起来组织好它们的选举大战,就可以争取选民认同并收获胜利果实了。因此,资产阶级党根本不需要某科学理论或坚实学说就能生存下来:它只需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储备中借点思想就足以集合起出事先就由于恐惧或为利益计而被说服的追随者了。工人阶级的党不能为自己的党员提供任何东西:既没有报酬丰厚的闲职也没有物质利益,与此相比,资产阶级恰恰就是用这些来收买他们的成员,以防他们在支持的时候迟疑。工人阶级的党如实表现自己:它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组织,它的力量来自被剥削阶级的本能、科学的理论和党的章程所允许的自愿拥护者的自由意志。它把拥护者组织起来,领导一切形式的阶级斗争:(与工会组织相联合的)经济方面的、政治方面的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它确定路线和实践的基础不只是被剥削工人的反抗,而且还有各阶级间的权力平衡--多亏了由一切阶级斗争经验而丰富起来的科学理论原理,它才能以"正确"方式分析这种权力平衡。所以说,它最大限度地从每一方面--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世界范围内--思考对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方式和力度。只有在这一"路线"基础上,它才能对既有效又"正确"地进入左翼政府做出判断,从而在其中为自己的目标进行阶级斗争。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它都使运动的眼前利益服从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它使自身的策略服从于共产主义的策略即无阶级社会的策略。这些至少就是"原理"。只有在这样一些条件下共产主义者才能说他们的党是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党的"新型党",才能说他们自己是彻底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客的"新型战士"。他们的政治实践,非法的也好,合法的也好,议会内的也好,"超议会"的也好,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毫无共同之处。有人现在可能会说,共产党,像所有的党一样,也在某种意识形态--它所说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基础上组织自身。当然如此。即使对共产党来说,意识形态也起着把一个特定社会团体在思想和实践上统一起来的"粘合剂"(葛兰西)的作用。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意识形态"把个人传唤(interpelle)为主体",说得更确切一些,传唤为战斗主体:人们只需对共产主义党有点体验都能发现这种机制和动力,这一机制和动力基本上和其他意识形态一样决定着个体的命运,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这种意识形态的"规则"和不同意识形态之间是存在着矛盾的。人们所说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绝非无产阶级"自发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成分"(列宁)在那里总和资产阶级成分混合在一起,而且往往服从后者。因为,要作为一个意识到自己的整体性并在战斗组织中积极发挥作用的阶级而存在,无产阶级不仅要有经验(一百多年来它所进行的阶级斗争的经验),而且还得有客观认识和马克思主义学说所提供的指导原则。马克思主义学说照亮了这些经验,在这个双重基础上,它们才构成了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构成了人民大众的意识形态,才能够在阶级斗争的组织中使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团结起来。它因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意识形态:说是意识形态,因为它与其他所有意识形态一样都在群众基层起作用(把个人传唤为主体),但同时它又充满着被科学分析原理照亮了的历史经验。如其自身所示,它形成了一种将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学说熔合在一起的形式,这种熔合却又不可能没有冲突和矛盾;因为,这一熔合形式发生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在特定时期特定存在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和使它得以形成并能够存在的党之间,它是马克思主义学说本身所不知晓的一种熔合形式,虽说马克思主义学说迄今一直还被这一熔合采纳。马克思主义学说在这儿只充当经典权威,就是说一种识别标记或教条,说到底,为了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实用主义和宗派主义意识形态的缘故,马克思主义学说也可以干脆完全消失。不需长篇大论我们在这儿也能认出带有斯大林时期的印记的那些党在当前的处境,并得出如下结论,即当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在工人阶级的阶级斗争组织中滋生开来时,"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也要取决于能让无产阶级保持自身统一性和行动原则的阶级斗争。一种意识形态:当然。但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仅只是一种意识形态。既然每个阶级实际上都在一定的绝非任意的意识形态之中辨认自身,也就是说在植根于其策略实践的,能统一并指导该阶级从事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之中辨认自身。我们知道,封建阶级出于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分析的种种原因在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中辨认自身,而资产阶级以相似的方式,至少是在其阶级统治和帝国主义最后发展阶段之前的那段时期,在法律的意识形态中辨认自身。而工人阶级,就其本身而言,即便它可以对宗教的、道德的和法律的意识形态要素非常敏感,但它首先是在具有政治特征的一种意识形态中,不是(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政治的意识形态而是阶级斗争的无产阶级政治的意识形态中辨认自己的。这是为了消灭阶级和建成共产主义而进行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在一开始具有自发形式(乌托邦社会主义),随后则在工人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熔合中得以深化发展,而只有马克思主义学说才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内核"。显然,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并非"知识分子"个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给予工人运动指示的结果。工人运动之所以会采纳这种意识形态,乃在于该阶级在其中认出了自己的存在:唯其如此我们才能解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何以能完成这样一个奇迹--为无产阶级度身定制了这么一个学说。它也并非考茨基所认为的那种被"灌输"进工人阶级当中的东西。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如果没有使自己的学说建基于理论的阶级立场之上,就不可能形成他们的学说--他们理论的阶级立场是他们与自己时代的工人运动建立起有机联系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实际上,知识分子当然可以通过巨大的认识努力构想马克思主义学说,但只有在工人运动内部并从其最隐秘的内核出发才能做到这一点。马基雅维利就说过,"要理解君主他就得是人民"。知识分子的出身不是人民,他必须成为人民才能理解君主,而只有参与到人民的斗争中去它才能做到这一点。马克思做到了:通过在最早的无产阶级组织中进行斗争,他成为了"无产阶级的有机知识分子"(葛兰西),也只有在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理论立场的基础之上,他才能"把握"资本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学说从外部灌输进来这个坏的问题提法所以应该变成这一形成于工人运动内部的学说在工人运动中传播的问题。当然,这种"传播"是经历了大起大落的相当长期的阶级斗争的结果,尽管对帝国主义的阶级斗争造成了戏剧性的分裂,但这种传播依旧继续着。我们可以用阶级斗争高于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优先性的论点概括这里对革命的党的性质的分析的核心精神。一个以共产主义党面目出现的党,一旦热衷于通过选举游戏实现成为议会代表的权利,那么从形式上讲,它也可以以其他党的面目出现。一旦这个党出现在议会当中或"参与"了一个广泛联合的政府,那么从形式上讲,它也能以"遵守"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机器的"游戏规则"的面目出现。同样从形式上讲,它甚至还能以如下面目出现:它认可了这些"游戏规则"以及靠着并通过它们运转起来的整个意识形态机制--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机制。但是工人运动的历史给了我们足够多的教训,革命的党只要"加入这个游戏"并且有效地使自身"融入这个游戏",那必定会在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影响下为了阶级联合而放弃阶级斗争。就阶级斗争的效果而言,"形式上"这么一来只能变成"实际上"。一直存在着的这种风险提醒我们注意工人运动的形成必须服从的前提条件: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先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支配性。如果你认为阶级斗争只是反抗社会不公正,不平等甚至是资产阶级剥削的工人阶级造反的结果,一句话,把阶级斗争简化为在一定剥削的条件下无产阶级所从事的阶级斗争,进而简化为资产阶级对这种斗争的回应,那么你对阶级斗争所抱有的看法就是错误认识。这里被遗忘的恰恰是:剥削的条件是在先的,剥夺无产者的状况之形成过程正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本质形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是支配性的。应该把原始积累的全部历史当作资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对工人阶级的生产--这种阶级斗争也制造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条件。如果这一论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不难清楚地看到为什么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从一开始就支配着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为什么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需要那么长时间来锻造自己的形式并找到属于自己的存在方式,为什么阶级斗争就其根本而言是不平衡的,为什么阶级斗争在资产阶级那里有着与无产阶级不同的实践形式,以及为什么资产阶级要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制造那些形式以提前取消工人阶级的革命行动并使之服从于自己。无产阶级的自治,这是它所必需的大策略,也反映了这一条件。如果工人阶级服从资产阶级国家的支配,受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胁迫作用和那种"证明"的支配,那么它就无法赢得这种自治,进而无法获得条件去摆脱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无法让自己和它划清界限,无法创造属于自己的组织形式和行动方式,因而也就无法创造自己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一断裂和彻底划清界限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只有在长期不断的斗争中才能完成,而这斗争又不得不认真对待资产阶级的那些统治形式,并在属于自己的统治形式的内部与资产阶级展开战斗,而且还要确保不能"拘泥"于自己的这些形式--因为它们实际并非中性"形式",而是创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机器。正如我在1970年的研究笔记中所说:"因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得到实现的形式,代表了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进行较量和对抗的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从AIE当中'出生'的,而是来自在阶级斗争中搏斗着的各社会阶级:来自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斗争经验,等等。"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存在条件、实践(生产的和政治的实践)和形式,与资本家阶级的和帝国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存在条件、实践(经济的和政治的实践)和形式毫无共同之处。因此就出现了对抗的意识形态,它们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样,是不平衡和不相同的。这就是说,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并非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直接对立面、反面或颠倒,而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是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的批判的、革命的意识形态。尽管它的历史几经大起大落,但由于已经具有了这样的价值,即已然在工人阶级斗争的组织和实践中得到了实现的价值,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已经勾画了社会主义过渡期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侧影,并因而展现了共产主义条件下废除国家并废除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某些前景。 * 本文作为阿尔都塞对其《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补充说明,最初以德文于1976年发表在德文版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汉堡,VSA,1976)当中,后收入阿尔都塞遗稿《论再生产》。本文译自Luois Althusser, Sur la reproduction, PUF, 1995.[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20页。--译者注[②]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的战时内阁,共和社会党、左翼联合党、联合激进党、共和联合党和左翼激进党、统一社会党在在战争的特殊形势和"保卫法兰西"的口号下共同组阁。--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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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两岸艺坛上有一件盛事,那就是在中国艺术史上极为著名的元代大画家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点击观看: 剩山 无用师】,在经历了巧取豪夺以及焚烧和断裂的种种劫难后,其分别存放在浙江省博物馆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两截幸存的部分,目前正在台北“故宫博物院”联合展出。关于黄氏绘画的成就,在中国艺术史中早有定评,当然无需我在此更为辞费。我现在所要写的,只是由黄氏这一幅名画《富春山居图》后面的一段跋文所引起的感慨。 黄氏本姓陆,生于南宋度宗咸淳五年(1269),南宋覆亡时,他只有十岁左右,而他的父母却都早已先后亡殁,当时有一位居住在浙江永嘉名叫黄乐的老人,遂认养了他作为嗣子。据说,这位老人对他极为赏爱,一见面就曾经欣喜地说“黄公望子久矣”,而这也就是他后来何以被名为“黄公望”而字“子久”的缘故。黄氏天资聪颖,十二三岁时曾应神童之试,其后也曾一度进入仕途,但因性情不适于官场生活,遂弃官而去,遨游于山水之间。与他同时的夏文彦(也就是他在跋文所提到的云间夏氏)在《图绘宝鉴》中,称述他的山水画之精妙,曾经说他在虞山居住时,“探阅虞山朝暮之变幻,四时阴霁之气运,得之于心而形之于画,故所画千丘万壑,愈出愈奇,重峦叠嶂,越深越妙”。他也曾与当时的杨维桢、张雨、方从义、倪瓒等避俗之士,先后加入过新道教。他曾经为倪瓒所绘的《六君子图》题写过一首诗,说“远望云山隔秋水,近看古木拥坡陀。居然相对六君子,正直特立无偏颇”,可见其品格修养之一斑。当他79岁那年,与他的师弟无用一起来到了富春山。此山面临富春江,江边有世所称仰的高士严子陵的钓台,他与师弟无用一同住在附近的南楼之上,于是这里的江山人物之胜遂引起了他的画兴,开始了他的《富春山居图》的创作。而每日与他生活在一起的师弟无用,既赏爱他的画作,也被他作画的投入之精神所感动,又担心这一幅画之不能长保,于是就请求黄氏在此一画卷之末,题写了一篇跋文。原文是“至正七年,仆泊富春山居,无用师偕往。暇日于南楼援笔,写成此卷。兴之所至,不觉亹亹布置如许。逐旋填剳。阅三四载,未得完备。盖因留在山中而云游在外故尔。今特取回行囊中。早晚得暇,当为着笔。无用过虑有巧取豪敚(通夺)者,俾先识卷末。庶使知其成就之难也”。跋文后记有年月及署名,云“十年青龙在庚寅歜节前一日。大痴学人书于云间夏氏知止堂”。“十年”指的是元顺帝至正十年,以干支计为庚寅年,是西历的1350年。“歜节”指的是端午节。当黄氏题写此一跋文时,他已经是82岁高龄了。其后八年黄氏逝世,此一画卷遂为他的师弟无用所保有。无用本名郑樗。在经历了元代灭亡的世变以后,郑樗也于不久逝世,于是他所宝爱的此一画卷,遂辗转流传于不同的收藏家手中。其间当然有巧取,也有豪夺。直到清顺治七年,那一年恰好也是庚寅年,是西历的1650年。距离黄氏跋文已有300年之久的时候,这幅画卷遭遇了一场劫难,因被火焚而断裂为两截。这期间当然有许多故事。我们现在能对此一画卷之辗转流传略知一二者,则是因为幸而有一些赏爱此一画卷的人,曾经为之写下了一些题跋的记述。 原来,在明代成化以前,此一画卷曾为当时的大画家沈周所保有,其后被人诈骗而去,转卖给了苏州的一位名叫樊舜举的节推。沈氏后来在樊氏家中曾经又见到了此一画卷,但已无力购回。沈氏在感慨之余,遂在卷末题写了一段跋记。其后,此一画卷于明代隆庆年间又流入到了无锡谈志伊手中,谈氏曾经邀集了当时的一些文士如文彭、周天球、王穉登等人一同观赏,诸人也曾分别写有题识。其后至万历年间,此一画卷又流入另一位大画家董其昌之手。董氏晚年家境困窘,遂将此一画卷典质给了吴达可,吴氏之子吴正志与董其昌为同榜进士,雅爱书画,曾经在此一画卷的骑缝之处都盖上了自己的收藏之印。及至吴氏殁后,此一画卷遂传入了其幼子吴德裕的手中。吴氏友人邹之麟曾在吴氏处见到此一画卷,并为之写有题识,曾叙及明代覆亡之际,“问卿(按:吴德裕字问卿)一无所问,独徒跣而携此卷,嗟呼!此不第情好寄之,直性命殉之矣”。而也就正是这一位欲以性命殉此画卷之人,乃于其面临殁世之际,竟欲以此一画卷为殉,将之投入了一炉烈火之中,视火盛乃转入卧内。幸而问卿之从子吴子文,“疾趋焚所”,将此一画卷自火中救出,于是此一画卷遂在劫火之后断裂为二。孰知,那位将此一画卷自火中救出的吴子文乃于不久之后竟将画卷转售他人,而以前曾为此一画卷写有题识的邹之麟,即亲见此画之流转无常,所以在其题识之后乃曾为之加一转语,云“东坡不云乎‘冰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按:东坡诗原句应是“泥上偶然留指爪”)。夫人世之间本来一切无常,连自我一身尚且不能长保,更何况是身外之物呢。不过物虽不能长保,而透过这些题跋的文字之记述,却使得千百年以下的观赏之人,对于千百年以上的那些爱赏者的一份情谊,仍然感动不已。 我最近恰好也经历了一次“物缘有尽”的失落,原来在我温哥华家中客厅和起居室所悬挂的几幅书画,竟于去岁(2010年)12月被盗窃一空。我个人本不是一个耽溺于物的人,所以,实在可以说是家无长物,更从来不会主动购藏什么古玩书画,就连一般妇女都对之极为喜爱的珍宝首饰,我对之也并无兴趣。这一次所失落的五幅字画都是师友所馈赠,所以对之颇为珍爱,我所珍爱的不是“物”的价值,而是当年师友馈赠给我时的一份情谊。因此,在读了有关《富春山居图》之得失流转的一些记述时,遂想到何不将当年师友馈赠这些书画时的一份情谊记写下来,如此则若干年后无论这些书画流转到何地何方,只要读到我这些记述的人,他们也必能在观览这些书画之时,联想起与这些书画相关的一份情谊。这或者也可以作为我对当年赠我以这些书画的师友们之高谊的一种感念之情,以及今日我竟使这些书画从我自家被盗的一种愧疚之意的一点表示吧。 我所失落的书画共有五幅,其中,我最为宝爱的是20世纪60年代台静农先生所书写的我于梦中得句的一幅联语。我于1954年经许诗英先生推介进入台湾大学教书。当时台先生是中文系主任,他身边常有一些弟子围绕左右,而我则是一个外来的中文系教师,所以颇存自外之心,何况我年轻时性情羞怯,因此从来不曾到台先生府上做过私人拜访。直到20世纪60年代,有一天台先生忽然打电话来,要我到他家中去一趟。原来,那是因为不久前,台大中文系郑骞教授的夫人逝世,郑先生是我的老师顾随先生的朋友,郑师母曾经在他们家中热情接待过我。当时郑先生的母亲还在,我尊称她为太师母,郑先生的女儿不过十余岁,就称我为叶大姐。所以当郑师母去世时,我就写了一副挽联,上联写的是“萱堂犹健,左女方娇,我来十四年前,初仰母仪接笑语”,下联写的是“潘鬓将衰,庄盆遽鼓,人去重阳节后,可知夫子倍伤神”。台先生见到这副联语后,认为我写得不错。不久后,台大中文系董作宾先生逝世,台先生就叫我代拟了两副联语,一副是代台大中文系全体师生拟写的挽联,上联写的是“简拾流沙,覆发汲冢,史历溯殷周,事业藏山应不朽”,下联写的是“节寒小雪,芹冷璧池,经师怀马郑,菁莪在沚有余哀”。还有一副是代台先生私人拟写的挽联,上联写的是“四十年驹隙水流,忆当时聚首燕台,同学少年,视予犹弟”,下联写的是“三千牍功成身逝,痛此日伤心海上,故人垂老,剩我哭君”。从此以后,台先生遂经常打电话来,要我替他写一些联语,有挽联也有贺联,前后约有十副以上之多。一般情况是他打电话把我叫去后,向我介绍一些与要写之联语相关的情况,我回来拟写好了以后,再送去听取他的意见。总体说来,他对我拟写的联语大多是奖勉有加,只有一次提出了一点小小的意见。那是于右任先生逝世时,台先生要我代他写一副挽联。我拟写的联语,上联是“生民国卅三年之前,掌柏署卅三年之久,开济著勲猷,朝野同悲国大老”,下联是“溯长流九万里之远,抟天风九万里之高,淋漓恣笔墨,须眉长忆旧诗人”。我曾与台先生商讨下一联的末一句是用“须髯”还是用“须眉”。于右任先生以美髯著称,所以本来我想用“须髯”,而台先生性格通脱,以为不必如此拘执,不如径用“须眉”似更为浑成。如此,我与台先生熟识了以后,就逐渐消除了羞怯之感。有一次和他谈起来我睡梦中的一些诗句和联语,台先生听了后,极感兴趣,而且告诉我说他早年也曾在梦中梦到过诗句。不过,台先生在生前从来不把他的诗作示人,所以他也未把他梦中的诗句告诉我,但却要我把梦中的诗句和联语告诉他。当时,我因为梦中的诗句只是断句,所以未曾写下来,但我梦中的联语则是完整的,于是我就在一张纸上写下了这一副梦中的联语。谁想到过了十来天,台先生竟然亲自把这一副联语写成了一幅书法,而且用压镜的方式把这一副联语镶嵌进了一个宽约35公分、长约75公分的美丽镜框之内送给了我。我的梦中联语,上联是“室迩人遐,杨柳多情偏怨别”,下联是“雨余春暮,海棠憔悴不成娇”。台先生在上款题写的是“嘉莹夫人梦中得句,命为书之”,下联落款写的是“静农于台北龙坡里之歇脚庵”。上联右下方钤有一方肖形图印,下联落款处则钤有一个阴文、一个阳文的上下两方台先生字号的小印。联语用金色细绫装裱,镜框则配用的是金漆而镶有一条黑色直线的边框,整体的色调显得珍贵而秀美。至于台先生的书法则写的是带有隶书风格的行楷,上下联左右之间留有约二公分的间距,至于字与字之间的行气,则写得神贯而形离。整体看来疏朗中有绵密之致,端秀中见英挺之姿,既有行楷之逸畅,又兼隶体之端凝,与台先生平日常以行草书写的风格颇有不同,是一幅极见用心之作,是我平生所收受的友人馈赠之书法中最为喜爱的一幅作品。 如我在前文所言,我对台先生既颇存有“自外”之意,而且性情羞怯,所以我虽对台先生的书法极为喜爱,却从来不曾开口向他索要过任何作品。台先生在联语上款所题的“命为书之”,只是他的自谦之辞。收到台先生所馈赠的这幅书法后,我也曾对台先生喜爱这一副联语的心意有过一点猜想,我想台先生很可能是透过我这一副梦中得句的联语,对我潜意识中的某些幽约怨苦之思有所感触。原来,我于1948年随外子工作调动渡海来台后,次年12月外子即因白色恐怖而被海军拘捕,当时我们的长女言言还不过只有四个月大,而半年后我所任教的彰化女中自校长皇甫珪以下,则有六位教师也因白色恐怖而同时被拘捕,我带着吃奶的不满周岁的女儿也一同被拘捕进了彰化警察局。经过审讯笔供后,警方原意是把我们一起解往台北的警备司令部,其后因为我有一个吃奶的女儿,遂将我提前释出。但我则既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宿舍,遂成为一个无家可归之人,不得不寄居在一位亲戚家中,过着每天带着女儿在走廊中打地铺的生活。幸而数月之后,有亲友把我介绍到了台南一所私立女中去任教,我遂带着女儿迁往台南,住入了一间只有草席而空无一物的宿舍。当时的同事和学生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带着女儿却三年不见丈夫踪影的少妇,未免心怀揣测,而我则只推说是外子的工作忙碌,却对于所经历过的白色恐怖之遭遇未敢透露一字。来到台大以后,我当然更不曾对任何人说起此事。但我想台先生对我所经历过的苦难,却可能是知道的。那是因为我到台大来任教是许诗英先生的推介,而我当年去彰化女中任教也是许诗英先生的推介。许先生曾在我北京老家外院的南房租住过,当时我还只不过是一个中学生。1971年许先生殁世后,我曾写有一首题为“许诗英先生挽诗”的七言长古,其中有“旧居犹记城西宅,书声曾动南邻客”之句,记述了我与许先生相识的原委。而以此一份旧谊,所以许先生后来一直都对我极为关爱。许先生与彰化女中皇甫校长的先生宗亮东教授是朋友,彰化女中发生白色恐怖事件,他不会不知道,而当他把我介绍到台大任教时,也一定曾把我的经历告诉过台先生。我梦中的联语很可能是我当时患难中的某种下意识的流露。台先生是一位颇为锐感的诗人,我想他当时很可能是对于我这一副梦中联语的下意识中的情思有所感知,因此才会把这副联语郑重地书写和装裱后送给了我。当然,这一切都只是我的猜测和假想而已。 至于台先生曾经对我提起过的他也曾梦中得句的事,则台先生既不曾将他的梦中诗句告诉我,我也就一直不曾追问。如此,直到台先生逝世以后数年,在1995年夏,当我赴美国哈佛大学编订一册英文书稿时,住在波士顿附近的台先生的次女纯行有一天来看我,交给了我一册用稿纸抄写的台先生诗稿的复印本,说他们兄弟姊妹希望我为这一册即将出版的诗稿写几句话,我才有机会读到台先生的诗作。关于这件事,我在《台静农先生诗稿·序言》一篇文字中,已有所记叙,兹不复赘。我现在所要说的只是“梦中得句”的故事。当我从纯行手中接到台先生的诗稿后,就迫不及待地想要翻寻出他当年梦中所得的究竟是怎样的诗句。果然,在他的诗集中有一首诗记述了这件事。诗前小序写的是“余方二十岁时,梦中得句,书示同学,皆不解其意。今八十岁时忽忆及此,戏足成之”。他所足成的是一首七言绝句,如下:“春魂渺渺归何处,万寂残红一笑中。此是少年梦呓语,天花缭乱许从容。”从这首诗来看,台先生实在是一位极富幽思和远想的诗人,所以才会在梦中梦到如此微妙的诗句,并且会对于我在梦中所得的联语,如此感兴趣。而且我以为,他或者也曾从我这两句梦呓的联语中,察觉到了某些我从未开口述说过的、存在于我下意识中的某些“幽约怨悱”的哀感吧。至于把梦中得句足成为诗,则也使我想到当年我所告诉过台先生的我的梦中得句之事。我当时梦中所得的原来只有一句,这句诗就是“独陪明月看荷花”。当我与台先生提到这一句梦中之句以后,我还曾有过两次梦中得句,我也曾想要把这些梦中断句足成为诗,但却因清醒后的意识过于明白理性,所足成的句子与梦中的下意识之句,总不能结合融汇到一起,于是就放弃了自己用诗句来足成的想法,而决定摘用一些李商隐的意感朦胧的诗句,把我的梦中得句足成了三首七言绝句。我所足成的三首诗如下:其一是“一春梦雨长飘瓦,万古贞魂倚暮霞。昨夜西池凉露满,独陪明月看荷花”。其二是“波远难通望海潮,朱红空护守宫娇。伶伦吹裂孤生竹,埋骨成灰恨未消”(按:义山诗原句作“恨未休”,我为了押韵之故改为了“恨未消”)。其三是“换朱成碧余芳尽,变海为田夙愿休。总把春山扫眉黛,雨中寥落月中愁”。第一首诗足成于我离开台湾以前,我也曾把这首诗给台先生看过,台先生还曾将之写成了一个小条幅送给我。至于后两首则足成于我离开台湾以后,台先生未曾见到过。当我读到台先生梦中得句的诗以后,我曾有过两点想法,其一是我以为台先生所足成的后两句诗极好。他用“此是少年梦呓语”一句把梦中情思做了一个整体的归结,而又用“天花缭乱许从容”一句把梦中的朦胧与醒后的反思融汇成了一个虚实真幻打成一片的整体,表现出了大力开合擘画的手段,比我之用义山诗拼凑的办法高明多了。其二是台先生的梦中得句是直到八十岁以后才足成的,而那已经是他读过我之用义山诗足成梦中句的作品以后了,所以当我读到他这首诗时也曾推想过他把梦中得句足成为一首诗,曾否也受到过我把梦中得句足成为诗的影响呢? 除了这些梦中的联语和诗句以外,台先生还曾做过使我极为感念的两件事:其一是以前当许诗英先生把我介绍到台大任教时,校方要我把一些作品拿去送审,而我当时乃是忧患余生,实在拿不出什么像样的作品。所以,当许先生亲自到我家来取作品时,我所能呈交上去的只有我早年所写之诗词的一份油印稿,还有我在台南那所私立女中任教时,被人邀写过的几篇谈论诗词的小文。当许先生向我索要作品去送审时,匆促中我只好把我油印的那册诗词稿和我这几篇不像样的小文交给了他。及至我通过了评审以后,又过了许久,这些文稿又被中文系送回到了我自己的手中,这时我突然发现我那些不像样的文稿,竟然都被剪贴得整整齐齐,编订成了一本小册子,而且在封面的一页上还开列有一系列整齐的篇目,而这一系列篇目则正是台先生的笔迹。我看到后内心实极为感动。只不过我与台先生见面时,我们彼此却从来都没有提起过这件事。再有一次,是1988年,当台湾解禁以后,那时我离开台湾已有20年之久了。台湾“清华大学”的陈万益教授邀请我回台湾为几所大学作巡回讲演,我在台大讲演的开场白中,曾经提到了我初抵加拿大被迫要用英语讲课时所写的一首小诗。这首小诗是以诗中第一句的开端“鹏飞”二字为标题的一首七言绝句,全诗是“鹏飞谁与话云程,失所今悲匍地行。北海南溟俱往事,一枝聊此托余生”。我本是一个在讲课时喜欢随意发挥“跑野马”的人,如今要用英语讲课,失去了这一份随意发挥的乐趣,自不免有一种“失所”的悲哀。次日,台大校刊刊出了这首诗,我对此原也未以为意。谁想到当我离台前去向台先生辞行时,台先生竟然已把校刊上所登载的这一首小诗,写成了几个小条幅来供我检选,我当时仍是个颇为拘谨的人,所以就只从中挑选了一幅。其后我非常后悔,我当时为何竟未敢向台先生把那几张小条幅都一齐索要过来呢。此后,还有一件极使我感动的事,那是1990年秋,当我又一次回台讲学时,台先生因患食道癌已住入了台大医院。当我去看望他时,他虽已病体衰弱躺在病床上,但依然神志清明,他曾极为恳挚地对我说,“你还是回来教书吧”。我想他一定是对我那首小诗中所流露的“失所”之悲,一直在关怀着,这句话直到今日也仍然令我感念不已。而过了几天,当我将赴大陆开会,再去医院看望他并向他辞行时,他当时正在昏睡中,遂未得一语之交谈,及至我从大陆开完会再赶回台湾时,台先生则已经长逝不返了。我对台先生其实一直深怀感念之情,只因我个性羞怯拘谨,在他生前,我从来不曾开口表述过感谢之一字。1994年,当我撰写《怀旧忆往——悼念台大的几位师友》时,还曾为自己之不言谢作过一番辩解之辞,说“我以为以先生之豪迈,必不在意我之是否言谢,而以先生之敏锐,则我虽不言谢,先生也必能感知我的谢意”。而如今将近20年后,我竟然把先生珍重送给我的我所最为宝爱的一幅书法,使之从我家中遭窃遗失,我的痛心实在是无可言说。 本来数年前我已曾把友人惠赠的一些书画陆续带回中国去了,而这幅书法则因为我的过于宝爱,反而留在了温哥华我家客厅的墙壁上未忍摘除,而且当我去年离开温哥华时,家中都安装了防盗的警铃,更且还有两位同学住在我家中,多年来都是如此安排,从未发生过意外。谁料到竟会有人拆除了警铃,破坏了电闸,把我所珍爱的几幅书画一扫而空地盗窃而去了呢。此事发生时,我正远在天津,虽有亲友代为报警,但亡羊补牢已经于事无补。而我今春在津更曾因血压增高,且染上感冒又引发了哮喘等种种疾病,延误了行程。当时,温哥华的友人曾不时打电话到天津询问我的归期,有时说不要错过花季,赶快回来吧,有时又说还在下雪,还是晚点回来吧。当时,我还曾写有一首小诗,说“敢问花期与雪期,衰年孤旅剩堪悲。我生早是无家客,羞说行程归不归”。及至三月底我回到温哥华家中时,面对空白的墙壁,真是说不尽的感慨悲伤。有朋友也曾问起过我是否曾为这些书画买了保险,我说没有,因为在我心目中,这些书画所代表的原是一份内心的情谊,本不是物的价值可以衡量的,也不是金钱可以补偿的。但我从这些盗窃者行为之粗暴与品格之低劣来看,则他们所看重的显然只是这些书画的物之价值而已。我现在已是一个年近九旬的老人,物之不能长保,我对之本来早有认知。我的原意本是打算我离世时,将这些书画都留给我在天津南开大学所创办的“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作为我所接触过的古典文化的一些美好的见证。我还记得20多年前,当台先生逝世后,台大中文系的柯庆明教授曾经写过一篇悼念台先生的文章,他的文题就是《那古典的辉光》,文中对于台先生的行事为人以及音容笑貌,都有生动的描述。而如今台先生的这一幅书法竟然遭受到了这些手段如此粗暴、品格如此低劣之人的盗窃,更可悲哀的则是,我心知这些人一定是华裔人士,在与上一代之古典的辉光对比之下,我确实为我们华裔中的有些人竟然堕落到今日之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心态和行为,感到可耻与可悲。但继而又想,这些盗窃之人既然以谋利为目的,则台先生的此一幅书法将来定会辗转流传于书画艺术的市场之中。恰好正在此时,台北“故宫博物院”正在举办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合展,该图在历经了数百年来之巧取豪夺、焚烧断裂的种种劫难后,终得还原合璧展出,而我也有幸既得在电脑上仔细观赏了全幅图卷,也遍读了所有的题跋。因此,我遂对我所失落的这一幅台先生的书法,产生了一种美好的祝愿,希望这幅书法能流转到一位真正对之知所赏爱的人士手中,而我的这篇文字,或者也可一如《山居图》之题识,使后之宝藏者知其当年“亹亹布置”与“成就之难”的种种心谊之历程有如是者,因此乃写了这篇纪念文字,且定了一个副题曰“从黄公望《富春山居图》跋文谈及”,盖以记其始末原委之如此也。是为记。(我此次被窃失去的书画,除台静农先生此幅书法以外,还有范曾先生的四幅作品:一幅屈原立像、一幅《达摩演法图》、一幅老人与猴子的《高士图》,还有一幅《水龙吟》的书法。这些书画作品,其中也有不少故事。) -- 《富春山居图》前半卷 名称:《富春山居图·剩山图》 馆藏:浙江省博物馆 尺幅:纵31.8厘米,横51.4厘米 浙江博物馆《富春山居图》(《剩山图》) 《富春山居图》后半卷 名称:《富春山居图·无用师卷》 馆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尺幅:纵33厘米,横636.9厘米 《富春山居图》历史背景 《富春山居图》本是元代画家黄公望为挚友无用师和尚所绘,成于1350年(元顺宗至正十年)。画卷以浙江富春江为背景,全图用墨淡雅,山和水疏密结合,墨色浓淡并用。后人视之黄公望代表作,且贯以“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雅号。 明代曾先后辗转于沈周、樊舜、谈志伊、董其昌、吴正志等大收藏家和大书画家之手。几经流离,明朝末年,传至宜兴收藏家吴洪裕手中,历史将记住这个名字。他临终之际欲将《富春山居图》殉葬。其侄火中取画,方才救下了这幅绝世佳品。但不幸的是,不仅分割成两段,且中间缺失几十厘米。 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古董商人吴其贞从宜兴吴家手中得到《富春山居图》的前半卷后,去掉完全烧焦的残片,一尺六寸尚还清晰可见,重新剪裁接拼后还有一山一水一丘一壑之景,命名为《剩山图》。 经重新装裱,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让与扬州通判王廷宾,后辗转于诸收藏家之手,长期湮没于世间。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剩山图》被吴湖帆购得,列入《梅景书屋秘笈》,并盖有多枚吴氏鉴藏印,吴氏考证为《富春山居图》前段真迹。直到1956年,《剩山图》落户浙江省博物馆,成为“镇馆之宝”。 后段称《无用师卷》,1652年归于江苏丹阳张范我,张氏酷爱收藏,常至“无钱则典田宅以为常”的地步。后转入泰兴季寓庸之手。 季氏居园中,以诗文书画自娱自乐,画仿沈周而书宗祝枝山,曾耗巨资将书画古籍纳入囊中。约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春夏之交,《无用师卷》成其镇园之宝。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季寓庸、季振宜父子相继离去,家中藏书陆续被后人出让,《无用师卷》难逃此劫。画家兼鉴赏家高士奇于清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前后以六百两黄金购得,后被松江王鸿绪以原价买进。 清雍正六年(1728年),王鸿绪病故,此卷流落扬州,扬州盐商安岐掷千金于此卷。安氏收藏书画,精于鉴赏。《无用师卷》先后收藏在“安家巷”和“沽水草堂”。 后来安氏家道中落,经傅恒介绍,将《无用师卷》并其他古物以两千两银子一并卖给了官府。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无用师卷》作别扬州,由地方官将其呈献给乾隆皇帝。 彼时,乾隆已将伪作《子明卷》定为真品,《无用师卷》并未成为乾隆的眼中物。直至嘉庆年间,经元、明、清三朝诸多鉴赏家审定,才被编入《石渠宝笈三编》,一直藏于清宫内府。 清亡后仍藏于故宫。1933年,日军攻占山海关,为避战火,馆藏精品从故宫博物院转移,《无用师卷》与近百万件故宫文物一道,由北京经南京辗转运抵四川、贵州,抗战结束后陆续运回南京。解放前夕,被带去台湾,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大陆、台湾,600多年的《富春山居图》从此海峡相望。 此卷仅是一个索引,解放前期,国民党当局曾分三批将故宫文物运抵台湾,“三希堂”法帖、《满文大藏经》、《四库全书》等如今均是“生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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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60-70 年代,血液行业在世界各地兴旺起来,而同时,由血液而招致的疾病,尤其是肝炎,在世界范围内肆虐。1971 年12 月,时任美国健康、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兼美国首席执行官理查森(E.Richardson)收到了著名医学家艾伦(J.G.Allen)博士寄送的一本著作。理查森阅后深受启发,几个月后,他命令成立一个工作组,以寻求一种新型的管理美国血液供应的方式(斯塔尔,2001:229-234)。令理查森深受启发的这本著作就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蒂特马斯(R.M.Titmuss)1970 年出版的《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The Gift Relationship: 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①。在《礼物关系》一书中,蒂特马斯通过对各国供血制度的比较(如英国采用的是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美国是有偿和无偿并存的供血制度,而日本在二战前是自愿无偿的献血制度,二战后则是有偿供血模式),认为在社会价值、成本效率、生物效用、安全和纯洁性等方面,自愿无偿献血制度都是最佳的选择。作者把自愿无偿献血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礼物馈赠,即生命的赠予(gift of life),并强调"社会组织和构造它的社会制度的方式--尤其是关乎健康和福利的制度--能够鼓励或压抑人们的利他主义动机;这些制度能够培养社会整合或是分离;它们能够使得'礼物的主题'(借用莫斯的术语)--对陌生人的慷慨--在社会群体以及代际之间传递"(Titmuss,1970:225)。因而他主张应该赋予人们"给予的自由与权利。政府的社会政策在限制和扩展人们这种自由上起到重要作用"(Titmuss,1970:237)。蒂特马斯一生著述颇丰,在建构福利国家理论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②,但"在1970 年完成的最后这一本学术著作才是他流传最广泛的一部"(景军,2006:72)。当然,无论从数据还是从分析技术上看,这本著作无疑显得有些陈旧,但正如徐贲(2007)所言的,它之所以吸引当代读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蒂特马斯以人和人之间'生命的礼物'--救人性命的人血--在提醒世人,在我们这个越来越商品化的世界中,毕竟还有,也应该还有不能以金钱定价的东西;毕竟还有,也应该还有对陌生人的利他行为。"笔者是在做博士论文时有幸读到这本英文原著,考虑到该著作尚未有中文译本,以及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价值和意义,故作一述评。 一、人血承载的意义人血作为一个生物性的事实,为什么会进入一位社会学者的研究视域之中呢?研究人血及其相关政策,源于作者对公共政策中一系列价值问题的反思,或者说对经济学观点的反驳。秉承"经济人"假设的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公共政策应该提倡市场的机制,通过市场的调节来平衡各方利益,以达到效应最大化的目标。作为英国费边社会主义思想与理论的集大成者,蒂特马斯则反对自私自利和利己主义,极力主张弘扬社会互助精神、关怀他人的社会环境与利他主义行为,强调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对提升和确保人类福祉的重要性(刘继同,2004:57),主张公共政策应该成为社会团结的纽带以及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机制。在《礼物关系》一书中,作者对公共政策的两种价值取向并未过多地展开学理或哲学层面的论争,而是用事实说话:选取了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人血作为个案来论说自己的观点。因为从世界范围看,人血的供给要么是自愿无偿的赠予,即作为公民社会性的参与;要么是有偿的供给,即将人血看成是商品,允许自由买卖,而两种制度(以及混合制度)下的血液供给模式却产生了迥然不同的后果,对后果的对比,自然就能判断血液制度的孰优孰劣,以及确定社会政策的最终价值导向究竟是以社会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为机制? 不仅如此,人血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及其对血液供给和使用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人血在很早时期就与生命联系在一起,被看成是人的精神、生命之源泉,灵魂、元气之代表。比如,古代埃及的君王,就曾相信用血洗澡,能增进健康,延年益寿。中世纪时,欧洲人也有饮血可恢复体力,返老还童之说。古罗马斗剑士在决斗之前饮血,希望从中能获得勇气和力量,等等。血液的生命意义在宗教中亦有体现。《圣经》曾有400 多次提及血液,《利未记》曾指出:"肉体的生命在血液里",在《旧约全书》中,血液被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以致法律特别禁止血液的消耗,这就是耶和华的目击者们(Jehovah's Witnesses)拒绝输血的原因(斯塔尔,2001:5)。血液的生命观使得血液捐赠或买卖就不再是一般的物质赠予或商品交易问题,而是一个关涉到生命伦理(bio-ethics)的道德问题。表面上作为生物性事实的血液,实际上还充斥着尖酸刻薄的价值判断,甚至被"污名化"。比如,美国白人就曾一度拒用黑人捐赠的血液。瓦伦丁(Valentine,2005:115)的研究也指出,为了保障自愿献血的安全性,自愿献血虽然被称为公民参与的行为,但在世界大多数国家,诸如同性恋者等却被排斥在这个公共空间之外,这不仅意味着他们不能参与这种慈善行为,更是被剥夺了公民实践的参与权。正基于血液所饱含的文化和道德意义,蒂特马斯才称献血作为"生命的礼物",通过它,我们能够判断一个社会的基本关系属性和价值取向。毋庸置疑,人血作为医学系统中的珍贵资源,从世界范围来看,它都比其他医疗资源更为稀缺,因而,研究人血的供给及其制约因素必将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蒂特马斯在人血生物性的基础之上,敏锐地洞察了它所承载的诸多社会和文化意义,正如他开篇所说的,"科学的、社会的、经济的、伦理的问题都包含于人血的获得、加工、分配、使用和获益上"(Titmuss,1970:11),在这个意义上,人血具有莫斯(2002)所谓 "总体性社会事实"之属性,血液的生物性和社会性交织于一体,共同构成了作者个案选取之缘由。二、人血:商品抑或礼品?临床用血的两个方面最为人们所注意,一是血液的质,以保证采血和输血不至于引起疾病传播;二是血液的量,以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不造成浪费,不会引起"血荒"(blood crisis)。为此,蒂特马斯提出了一个深远的、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在什么样的制度下,血液最充足且最安全呢?对此,比较各国的临床用血历史和现状,就能轻易地知晓。首先看美国和英国。英国有全国统一的血液管理机构,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而美国是混合的血液制度,无偿的、有偿的都有,从国家到州没有血液管理的权力机关,血液管理几乎处于无政府的状态。在血液的供给方面,英国能够满足血液日益增长的需求,而美国则显得力不从心。从献血者的特征看,英国献血者的结构基本上与总体人口结构接近,献血者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与之相反,美国的献血者主要由非主流人群组成,大多数来自于失业人员,输血的价格也比英国高很多。美国的血液制度造成了一个可悲的事实和社会不平等:穷人供血为富人服务,血液的再分配逐渐从社会底层流向社会上层(Titmuss,1970:119)。其次是日本在二战前后的比较。日本二战前实行无偿的献血制度,而二战后则是有偿的供血制度。据已有的数据分析,蒂特马斯认为日本战前的血液安全远远高于战后状况,战后日本感染乙肝等血液性传染病的病例比先前明显地增多了。比较的结果已经明朗:在血液供应方面,无偿捐赠的血液管理模式要优越于市场推动的血液商品经济。一来,科技手段尚未能检测出所有的血液病毒,只能辅之以献血者的诚信以维持血液的安全。卖血者考虑的是收入,而献血者考虑的是奉献和利他,只有后者才能客观地提供自己的健康信息,保证献血作为一种"善的礼物"(good gift)。二来,在蒂特马斯看来更为重要的是,无偿献血的"生命赠予"精神能够将捐赠者和受惠者彼此联系,共同分享一个社会。相反,"当经济人的规则被制度化且被接受后,人们放弃利他主义的动机比放弃经济人规则更为容易"(Titmuss,1970:187),一个社会中既存在血液无偿捐赠又存在市场买卖,分裂了人们的共同认知和价值观,经济利益必定打败生命赠予,成为衡量是否要献血的单一维度,这是对一个国家利他主义精神的践踏以及对社会团结的破坏。蒂特马斯的这种观点就与经济学观点背道而驰。比如考朴和库伊尔(Cooper & Culyer,1968)在《血的价格》(the price of blood)一书中秉承了经济学一贯的分析工具来分析血液的供给与需求,其基本观点是:1)人血是一种经济商品;2)可能赋予浪费于精确的经济意义;3)提供报酬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多次供血;4)尽管有成本统计的缺失,但血液的商品市场,假如持续的话,将以明确的成本优势供给血液。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蒂特马斯反驳道,经济学家注重成本收益之间的计算,但对人们供血的机会成本是很难定量的,比如一位妇女排队供血的机会成本就难以测量。有偿供血与无偿献血相比,浪费并非主要,最主要,也是最具深远意义的是,有偿供血加大了社会成本,破坏了礼物关系。他指出,"人类福利是一个道德的概念,而并不是某些经济学家所言的'经济福利'"(Titmuss,1970:198)。虽然我们曾尝试估价人们的生命,但一个社会的利他主义精神是无法用价钱去衡量的。给予陌生人的利他主义行为并不是自献血始,也不会以献血终,它将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我们的整个价值系统。蒂特马斯不无担心地指出,假如我们的血液,作为身体的组织,能够用美元和英镑进行交换,那么其他无数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不也就成了商品交易了吗?假如我们的社区赠予的纽带被破坏了,所带来的并非是价值的中立状态,相反,这个空白更可能被敌对和社会冲突所填充。"经济学家或许会分裂我们的价值和系统,其他人不会"(Titmuss,1970:198)。因而,从总体上说,蒂特马斯对社会福利私营化和市场化的理念与政策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甚至可以说是敌对的。因为,在他看来,市场是回应需求而不是回应需要;市场关注的是利润和经济增长而不是福利和需要满足;从社会角度看,市场福利分隔、破坏了社区和社会联系,瓦解了人们的责任感和义务感(Wilding,1995:150)。蒂特马斯反对金钱涉入人血的采集和使用之中,他所秉持的市场侵蚀社会的观点虽然拥护者居多,但也遭到一些社会学家的质疑或者说修订。比如,经济社会学家泽利泽(Zelizer,1994)就指出,人们并不是反对因献血(花费时间和精力)而获得一定的报酬或补偿,但在乎补偿的形式,采血机构对补偿形式错误的选择可能会引起强烈的负面效果。比如直接给予金钱刺激,可能会使献血者感觉有愧疚感,认为自己在出卖自己的身体(组织)。为消除金钱的物化的腐蚀作用,泽利泽提出可以对 "金钱符号化使用"(symbolic use of money),比如赠送印有特别标记的纪念品,以达到对公众献血的激励。泽利泽的观点在当前的自愿献血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采血机构或本人所在组织赠送小型纪念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用被认为是对献血者的合适的"补偿"。 三、血液捐赠引起的特殊礼物关系蒂特马斯用翔实的数据证明了自愿无偿献血制度是血液供给的最佳选择,即以礼物馈赠的方式、依靠人们的利他主义精神来实现血液的采集,而非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血液的买卖。正如书名所界定的,作者将血液的捐赠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称之为"礼物关系"。那么,其他文化背景下的礼物交换与我们所言的血液捐赠在何种程度上是相关的呢?自莫斯以降,礼物一直是人类学(以及社会学)不朽的话题。在《论馈赠》一书中,莫斯(2002:3)主要强调了礼物作为"总体性呈现"的事实,强调那些表面上看去具有自愿性、自由性和无偿性的礼物馈赠,实质并非如此,馈赠的同时伴随着以经济利益和道德义务为基础的交易、虚伪和形式化。正是礼物之灵,或者说礼物所具有的不可让渡性(inalienable)才使得人与物建立其关系,进而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马凌诺斯基(2002)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提出了著名的"库拉"交易概念。后来,他进一步指出了互惠中的可计算性,认为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终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于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转引自阎云翔,2000:6)。波兰尼(2007)把互惠、再分配与市场交换作为三种社会整合模式,认为"互惠的交换"指的是以社会义务作为物品和劳力交换的基础,其交换目的是非物质性、非赢利性的。这种交换制度在原始社会中最常见,一般发生在特定的对称组织中如血缘和伙伴结成的共同体中,特别是在有互相"赠予"的义务行为的亲属和朋友之间,它多表现为以"礼物"为媒介的义务性"赠予"关系。他强调,人类的经济是浸没在他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互惠的动机并不在于占有物质财物的个人利益,而在于维护他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财产。阎云翔(2000)在检验既有礼物理论和概念的基础上,研究了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提出了"是受礼者而不是赠礼者获得荣誉"、"礼物本身是可以让渡的,不可让渡的是人情"、"礼物交换必须遵循人情伦理"等观点。有关礼物的研究不一而足,但基本上可以归纳的是,传统礼物是以互惠作为基础的,互惠是礼物交换的基本原则。蒂特马斯总结道,"在一些社会,过去的还是现在的,礼物馈赠都旨在购买和平,表达情感、尊重或高贵,联合群体,联系代际情感,实现契合上的义务和权利,表达忏悔、羞愧、丢脸以及象征着其他人类的感情"(Titmuss,1970:72)。如果我们假定献血作为一种自愿的、利他的礼物,或者如我们所熟知的"自愿无偿献血"③,我们就可以比较一下经典礼物关系与生命礼物关系的异同了,见表1。 表 1 经典礼物关系与生命礼物关系的比较 经典礼物关系 (自愿献血引起的)生命礼物关系 赠予者与接受者的关系 人格化的、彼此知晓的、双方可能 存在隶属、层级关系 非人格化的、彼此匿名的,接受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阶层等 接受者的感情 感谢或其他感情 匿名性引起无感谢可表达 赠予主体的范围 所有人皆可 有严格的身体限制 赠予的义务性 具有义务强制性,否则会招致社会性的惩罚 出于自愿,没有社会的强力惩罚 互惠性 赠予者期望接受者有相应的礼物 回赠,强调礼物的互惠性 不希望,也不要求有相应礼物的回赠(没有人希望自己将来接受输血) 回赠的义务 接受者具有回赠的义务 一般没有 礼物的善与害 一般是善的 善与害依靠赠予者的诚实以及 中间人(血站工作人员)的检测 有效期 由双方自行商定 血液容易变质,且易受污染,双方无法决定其有效期 有无身体疼痛 一般没有 有 再生功能 依靠回赠,而非礼物本身的再生 血液可以在短时间再生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总体性社会事实 是 是 社会功能 联系社会的纽带 联系社会的纽带资料来源:根据Titmuss,1970:70-75 归纳总结。 ① 蒂特马斯于1973 年去世,1981 年美国首次发现并确认艾滋病,1997 年,欧克理(A. Oakley)和艾希顿(J. Ashton)在原书的基础上,增添了关于艾滋病与献血技术发展和母乳捐赠的内容,并对蒂特马斯的观点做了评价,该著作以新面目重版。考虑到原书的影响,本文所做的述评仍然以1970 年的原版为基础,辅之以1997 年的增订版。感谢景军教授对该著作的推荐和苏春艳学友赠送原著于我。 ② 蒂特马斯的著作有《社会政策问题》、《论福利国家》、《收入分配与社会变迁》、《对福利的承诺》等。 ③ 蒂特马斯在著作中建构了献血者的类型学,将献血者划分为8 大类型:1)有偿献血者(the paid donor),即遵循市场规则,以卖血作为部分和全部的赚钱手段者。2)职业献血者(the professional donor),与第一类的临时、偶尔献血不同,这类献血者是有规则的、登记的、比较长久的、准工资化的献血者。作者指出,这类献血者的所谓"职业",并非是科技意义上的,他们没有被组织,没有行为的职业代码。3)有偿促进型的自愿献血者(the paid-induced voluntary donor),这类献血者也会获得报酬,但他们宣称并非主要基于金钱报酬,他们或许是在群体的压力下献血的,这就好比中国义务献血阶段的义务有偿献血。4)代替费用献血者(the responsibility fee donor),即"以血还血",病人需要输血后,应该自己或是委托他人偿还血液,否则就会收取高额费用。5)家庭信托献血者(the family credit donor),即家庭成员献血,以为将来需要用血做准备。6)被动自愿献血者(the captive voluntary donor),指献血者在权威之下,要求或是希望其献血,否则可能会招致名誉受损、前途受阻等。这些献血者只是在暴力机关、监狱等类似机构里常见,严格地说,这类献血者并不是"自由的"。7)边际利益自愿献血者(the fringe benefit voluntary donor),这些献血者不是为了物质报酬,而是为了诸如长休假、营养品、优惠卡等而献血。8)自愿社区献血者(the voluntary community donor),没有物质和非物质的立即回报,这类献血是真正地献给陌生人--不分种族、性别、阶层、宗教信仰--的礼物(Titmuss,1970:75-89)。蒂特马斯意识到,"献血"蕴含着利他的动机,严格地说,或许采用更中性的"供血"来形容更为恰切,但为了与通常的用法一致,作者这里仍用"献血"。当然,这类划分只不过是一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s)而已,现实中的献血者的动机比此要复杂。这种划分是一个供血的连续谱,是一个从卖血到献血的过程。第8 种类型的献血才是作者极为推崇的"生命赠予"。 从表1 可以看出,生命礼物和经典礼物在功能上是一样的,作为总体性的社会事实,它们启动了社会和制度的总体,充当连接社会的纽带。但自愿献血作为生命赠予,其最大的不同是赠予与接受双方的匿名性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力和义务的缺失。一方面,献血者是自愿的,没有义务的强制性,不会招致社会性的惩罚,献血者也不希望有礼物的回报(因为没有人想将来自己也输血);另一方面,由于献血者与受血者的匿名关系(当然也有很少非匿名的,比如亲属献血),受血者无需对献血者回报,没有回报的义务。这与上述传统礼物的互惠理论具有显著的不同。这也与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社会交换理论的基本主张背道而驰,因为在社会交换论看来,社会交换是一种"理性人"的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过程,行为者是功利主义的,是对个体自身利益的关注(特纳,2001:275),而自愿献血不但不可能得到受血者的回报,反而还会带来自己身体的疼痛,这自然不是趋乐避苦,也不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因而,对生命赠予的研究,无疑扩展了传统礼物的界限。长期以来,国内和国际学界一直将赠予行为视为一个交换行为或者一个互利行为,这种互惠的双方是个体或社区,而蒂特马斯提出的是个人对整体社会的赠予,且常常是匿名的,是不能引发直接回报的行为。这种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给予陌生人的礼物或许比那种熟人社会中的赠予交换更能拉近人们的距离,消解社会的冷漠,促进整个社会的团结。 这也是血液捐赠--作为赠予陌生人礼物的深远意义所在。 四、生命赠予与制度安排 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回避以下这个问题:在物欲横流,财产、地位和权力丛生的社会里,而非分享苦难的环境里,人们是如何能够以及学会了给予,给予一个不分种族、宗教和肤色的陌生人?或者换句话说,人们为什么没有从社会中抽离出来,因直接的利益而行动?为什么赠予陌生人?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种礼物关系对于赠予者的意义在于,在帮助匿名的他者时自我得到了实现,使得帮助他人的生物性需要得以表达。利他主义的这种表现或许也是一种自爱,但这只是一种副产品,而非行动的主要旨趣。蒂特马斯(Titmuss,1970:12-13)强调道,我们无意回答上述宏大的、追根溯源的问题,而只是想检验在何种程度上,社会政策的特定工具鼓励或压抑、培养或破坏了个人利他主义以及为他人考虑的表达,或者说什么样的过程、制度和结构是在鼓励或是抵制这种礼物关系在社会的加强和扩展。 这就关涉到社会政策的基本价值定位上来,关涉到社会政策的目的是在创造整合还是制造分离的根本分野上来。无疑,蒂特马斯支持前者。首先,人们的道德需要和利他的动机构成了赠予的基础和条件。 正如亚当·斯密(1999:5)在《道德情操论》中所指出的,"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外,一无所得" 。 其次,"社会组织和构造它的社会制度的方式--尤其是关乎健康和福利的制度--能够鼓励或压抑人们的利他主义动机;这些制度能够培养社会整合或是分离;它们能够使得'礼物的主题'(借用莫斯的术语)--对陌生人的慷慨--在社会群体以及代际之间传递"(Titmuss,1970:225),那么,社会政策的目标就应该帮助实现这种社会和道德的潜力,鼓励公民的参与。再次,从根本上说,给予或赠予是公民的一项自由和权利,政府的社会政策不能限制这种自由,而是应该扩展公民赠予的自由,赋予他们赠予的制度保障。人血买卖的市场化政策不仅剥夺了人们给予的自由和权利,而且也剥夺了那些因身体等方面原因无法献血人的权利和自由(意味着高血价的负担),加大了社会的不平等。 虽然市场化的制度赋予了人们买卖人血的自由,但这种没有限制的、置社会不公于不顾的自由,在蒂特马斯看来,是一种否定的自由。 蒂特马斯从宏观上勾勒出人血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但仅有鼓励公民参与的社会政策就可以保证自愿献血的顺利开展吗?后来学者从微观和中观方面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探讨。如对献血者的知识-态度-实践(KAP)的描述分析(Oswalt,1977;Zaller,2006;安晓东,2007),对献血者动机、角色和认知的研究(Lee,Piliavin & Call,1999)等,但这些基于行为主义或心理学的研究往往误导我们,似乎某一类人在献血,而其他类人却不献血,而现实却是"许多具备献血者典型特征的人不去献血,而那些不具备这些特点的人却在献血"(Roberts & Wolkoff,1988:170)。 赫利(K.J.Healy)可能是继蒂特马斯之后,对献血(以及器官捐赠)研究最卓越的社会学者之一。他认为,献血者的利他动机固然重要,但血液供给制度上的保证--招募的组织、采集以及公共性--不能因为个人利他主义的想象所遮蔽,如果没有采血组织和机构,何来献血呢?他的基本观点是,自愿献血的利他主义,是一种"嵌入的利他主义"(embedded altruism),是嵌入于自愿献血的组织和制度之中的。通过对欧洲不同采血体制的比较研究,他发现,是采血体制形塑了献血率以及献血者的特征,比如,在红十字会血站里,献血者更可能是教堂礼拜者和其他活动的志愿者,而其他体制下的献血者则没有表现出这种特征。赫利(Healy,2000,2001,2006)强调,在自愿献血的过程中,采血组织通过提供赠予的机会以及关于赠予的话语说明,产生和维持了利他主义,采血组织的文化上的工作(cultural work)和后勤上的努力(logistical effort)在自愿献血的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在这些方面的差异,会出现一些组织比另一些组织要做得更好。 如果说蒂特马斯的贡献在于他雄辩地主张自愿无偿献血的社会政策,那么赫利就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为我们研究献血以及相关的捐赠行为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广阔空间。 五、中国的血液供给历程:一个例证 在大体上评述完该本著作后,我们略微梳理一下中国的临床用血供给历程,将会发现蒂特马斯的观点在中国无一例外地得到了验证。 依照上述的蒂特马斯的献血者8 类型说,我们这里按有偿/无偿、自愿/非自愿的维度对中国的供(献)血者进行划分,大体上包括自愿有偿供血者、非自愿有偿供血者、非自愿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无偿献血者四大类。与之相对应,按照中国官方文件和公众俗称,中国存在四种主要血液供给模式,分别为职业供血(卖血)、计划(义务)有偿供血、计划(义务)无偿献血和自愿无偿献血①。见图1。① 从各地统计年鉴上看,不同献血模式的名称并非一致,同一地区的年鉴,在不同时期其名称也不同。这里笔者是根据《北京卫生年鉴》(1990-2005)总结而来。事实上,这种划分也只能是"理想类型"(ideal types)。首先,"自愿"或"不自愿"很难界定,这里的"自愿"是相对于义务献血时期的计划指令而言的。至于"无偿",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及红星月会联合会的自愿无偿献血的定义是"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且不接受有偿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可视为现金替代物的报酬"(转引高东英、梁万年、高国静等,2007:274)。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采血机构或本人所在组织赠送小型纪念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用则是合理的。我国199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但何为"适当"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所以《献血法》对无偿献血的规定既不明确,也不是彻底的无偿。现实中,很多献血者已经超越了这个"适当补贴"的规定,只接受献血时的小纪念品,实现了一般意义的无偿。 图 1 中国血液供给的四种模式 其中自愿有偿供血或是职业供血,主要是指人血买卖。在 1932年的一份报告中,协和医院记录了从1925 年起累计的 1265 名固定的有偿供血者,这可能是为医疗而有偿供血的制度化起点(王巧玲,2002:13)。在文革期间,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78)所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多数地区的输血工作仍处于无政府、混乱状态。不少地区至今还没有建立输血机构。现有的输血站中有相当一部分方向、任务不明,不组织血源,不供应医疗用血。有的已被拆散,设备卖光,房屋改成招待所。医院用血自找血源,这些血源多是社会上闲散无业人员,成份极其复杂,名曰献血,实际是卖血。"在20 世纪90 年代,中原农民大规模的卖血,以致感染乙肝、艾滋病等疾病,人血买卖所导致的健康与安全问题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在 1978 年11 月24 日,国务院批准了卫生部的《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78),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义务献血制度(由于采取计划指标的方式,该制度又被称为"计划献血制度"),我国献血事业正式纳入正式制度的轨道。《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78)中指出,所谓义务献血是指,"工、农、商、学、机关干部和城镇居民,男20 至50 岁,女20 至45 岁,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一次献血量以200 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400 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月。为了保障献血人员的健康和保证血液质量,对献血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体检和血液化验。根据我国人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对献血者除精神鼓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和副食品票证。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当天,应算公休,按出勤照发工资;农村公社社员应照记工分,由采血单位发给生产队误工补贴。" 义务献血(compulsory blood donation,请注意,compulsory 有"强制"的意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义务献血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制度是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在输血工作中的反映,单位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以高额补贴或长休假等形式予以刺激,有的单位完不成献血指标,出钱雇请职业献血者临时冒名顶替完成指标。这实为变相卖血,扭曲了义务献血的初衷。根据献血者是否获得了高额补贴或长休假等有偿和变相有偿回报,义务献血又分为义务有偿供血和义务无偿献血。 1997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该法于1998 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 周岁至55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至此,我国的无偿献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地从义务献血转变为自愿无偿献血,部分城市已经实现了临床用血完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一些城市已经实现献血输血零感染的目标①。 从中国血液供给的历程来看,我们至少会得到以下几点启发: 第一,人血的买卖必然导致血液的污染和匮乏,中国的血液供给历程再一次验证了蒂特马斯的论断。 第二,血液捐赠必须采取自愿的原则,强制的赠予扭曲了赠予的本质属性,违背了伦理,也促使了它的短命。献血只有回归到自愿且无偿的轨道上,方能显示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第三,正如景军(2006:87)所总结的,中国公民是有悲悯之心的公民,是可以为他者(包括陌生人)做出生命赠予的公民。我国自愿无偿献血量的迅速提高的事实有力地证明,过去相关管理部门对血液买卖的容忍以及政府制定的单位计划献血政策在道德理念上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怀疑并低估了中国人悲悯情操,使用行政上的奖惩手段和对人血买卖的宽容方式处理中国血液供给紧张问题,这是以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代价的。 第四,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我没有分析自愿献血制度运作的整个过程,事实上,这也是蒂特马斯研究的不足,即仅有政策和制度还不能实现自愿献血的顺利开展,公民的利他动机转化为实际的献血行动,不仅需要制度的革新,也需要社会的动员和对人们文化模式的改造①。 ① 需要注意的是,我这里是按照时间来梳理中国血液供给的几种模式,但并不表示一定时段内就只有一种供(献)血模式,事实上,它们往往处于共存的状态,只是在一定时期以某种模式为主导而已。 六、小 结 在《礼物关系》中,蒂特马斯通过人血及其实践,向我们展示了自愿献血制度的合理性,而社会政策在鼓励人们利他行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看来,这本著作在作为社会政策经典读本的同时,还引发了许多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想象力,如对传统礼物边界的扩展、对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反思、对自愿献血中的利他精神的推崇等均从不同层面表现出个人、社会、市场和国家的互动,在献血研究中考虑到身体的文化观念,也为人类学进入血液捐赠(以及类似的器官捐赠)领域开辟一条道路。 蒂特马斯警示我们,在这个物欲横流、注重商品交换的社会里,还有很多关系不能以金钱来衡量,而必须依靠公民的利他精神和互助品性来维持。正是利他主义和对于陌生人的赠予构成社会团结的纽带和社会整合的源泉,构成了社会服务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本质(蒂特马斯,1991:15)。而这正是处于市场转型中的中国和深处其中的我们需要关注的:在市场和国家之外,还有社会的力量,还有一种不以金钱、权力为基础,而以利他为核心、陌生人之间的"礼物关系"--它充当了开放社会的"粘合剂"。 ① 具体请参见笔者的博士论文(余成普,2009)。 参考文献:安晓东,2007,《日照市街头无偿献血者知识与行为调查》,《临床输血与检验》第3 期。《北京卫生年鉴》编辑委员会,1990-2005,《北京卫生年鉴》,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波兰尼,2007,《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蒂特马斯,1991,《社会政策十讲》,江绍康译,香港:商务印书馆。高东英、梁万年、高国静、史唯唯、徐明、葛静兰,2007,《开展团体无偿献血的必要性》,《临床输血与检验》第3 期。景军,2006,《铁默斯预言:人血买卖与艾滋病的孪生关系》,《开放时代》第6期。刘继同,2004,《"蒂特马斯典范"与费边社会主义福利理论综介》,《人文杂志》第1 期。马凌诺斯基,2002,《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梁永佳、李绍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莫斯,2002,《论馈赠》,卢汇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2 月29 日。斯密,1999,《道德情操论》,蒋自强、钦北愚、朱钟棣、沈凯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斯塔尔,2001,《血:一种神奇液体的传奇史诗》,罗卫芳、郭树人译,海口:海南出版社。特纳,2001,《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王巧玲,2002,《中国血液安全问题的制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硕士学位论文。徐贲,2007,《给陌生人的礼物》,《南方周末》1 月4 日D30 版。阎云翔,2000,《礼物的流动》,刘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余成普,2009,《生命赠予:中国血液捐赠的个案研究》,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学位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78,《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 11 月24 日。Cooper, M.H. & A.J.Culyer 1968, The Price of Blood: An Economic Study of theCharitable and Commercial Principle.London: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Healy,K.J.2000, "Embedded Altruism: Blood Collection Regim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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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继续向低端学历群体渗透。2011 年上半年,我国网民中低学历网民继续增加, 初中及以下学历网民占比从 2010 年底的 41.2%攀升至 43.8%。而高中以上学历群体从 58.9% 降低为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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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评
20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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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了吴元丰、赵志强两位先生的合著《锡伯族历史探究》,这是元丰、志强两位先生从事满文工作3O年来有关锡伯族历史研究的论文集。因同为“满字号”学人,元丰赠书予我。翻检拜读之际,感叹不已。 元丰、志强均为锡伯族,来自新疆伊犁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975年,两人毕业于察布查尔自治县第一中学,同年通过了北京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即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考试,成为“满文干部培训班”学员。1978年进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满文组,从事明清历史档案工作,重点参加满文档案整理与翻译。时至今日,从业已满30年。 元丰先生现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主任,先后主持编译出版了《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译编》(1994)、《清代鄂伦春满汉文档案汇编》(2001)、《清内阁蒙古堂档》(2005)、《珲春副都统衙门档》(2006)和《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1999)等四百余册档案史料和目录,同时还在满文文献、清代边疆史地、少数民族历史和中琉关系史等研究领域积极探索,发表了60余篇学术论文。 志强先生现为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满学研究所所长,他潜心研究入关前的满文文献,历经数年推出专著《旧清语研究》(2002),对实录中摘出的旧清语进行全面的解读,澄清了多处歧义。志强先生随后于2007年又出版专著《清代中央决策机制研究》,以大量满文档案为据,探讨后金——清代中央决策问题,推进了清代官制问题研究。志强先生发表的满文清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亦达50余篇。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共事期间,元丰、志强先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尝试开展一些学术研究。 在选择研究领域时,他们想到了自幼在察布查尔听老人们讲述过的本民族历史故事,那些富有传奇色彩的历史是否是真的,乾隆皇帝是否真得允诺锡伯族驻防新疆满60年后返回东北老家,诸如此类的很多问题都像谜团一样纠结在他们的心里。最终,元丰、志强两人决定从锡伯族历史研究人手。 他们不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发掘和搜集锡伯族史料,还到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调研,经过数年的努力,整理出锡伯族历史档案史料1000余件。经过系统整理编目,满文版《清代锡伯族档案史料选编》于1987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2年后,与之相匹配的汉文版《锡伯族档案史料》由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4卷本的满汉两版“锡伯族档案史料”不仅成为锡伯族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第一手资料,也为满族、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历史研究、清代八旗制度研究等相关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就是这样从一开始就立足于扎实的史料基础上,这也确保了他们的本民族历史研究成果的高质量。 《锡伯族历史探究》一书共收25篇文章,附录《清代伊犁锡伯营官员履历及索引》以及中央电视台10频道《历程》栏目、《中国民族报》的2篇专访。多数论文原载于国家级、省级学术期刊,如《民族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历史档案》、《民族古籍》以及《满语研究》、《满族研究》等;少数论文被《中国人的姓名》、《锡伯族研究文集》、《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等文集收录出版。这些论文主要涉及锡伯族的地域分布和迁徙,锡伯族的族源与民族关系,锡伯族的经济开发与历史贡献,锡伯族文化与历史遗迹考察,锡伯族历史文献等问题。 遍寻与锡伯族有关,特别是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元丰、志强两位先生的成果无疑占据着主导(·以上为p. 142) ·地位。清乾隆年间二十九年(1764),在盛京及其所属的开原、熊岳等城驻防仅仅60年,八旗满洲下的锡伯官兵再次奉旨迁徙,充实新疆伊犁八旗驻防,以便进一步加强西北边防力量,抵御外来侵略。有关这次西迁的民间传说很多,但是由于缺乏官方史料,难以开展专题研究。元丰、志强在锡伯族档案史料搜集整理过程中,逐渐解决了其中的历史疑问。1981年,两人合作完成的首篇学术论文《锡伯族西迁概 述》在《民族研究》上正式发表。这篇论文利用了大量的满文档案史料,全面阐述了清代东北地区的锡伯族西迁新疆伊犁驻防察布查尔的问题,解决了困扰锡伯族许久的西迁疑团,也破除了民间的一些说法。论文发表后,引起了学术界和锡伯族群众的广泛关注。元丰、志强先生的锡伯族历史研究从《民族研究》这样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起步,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锡伯族的大规模历史迁徙不止一次。早在清人关前,科尔沁蒙古编设八旗时,隶属其下的锡伯族也随之编人八旗蒙古。至康熙年间,由于抗击沙俄的需要,清政府一方面从宁古塔、乌拉吉林调拨八旗满洲兵丁到黑龙江驻防,另一方面不断从索伦、达斡尔人中抽选男丁,编设牛录,充实黑龙江驻防。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清政府下令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王公台吉隶属下“释出”,分拨到齐齐哈尔、伯都讷和乌拉吉林等地,正式编人八旗满洲,成为常备兵,这对锡伯族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康熙三十一年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编人八旗满洲一事,多记载在用满文书写的清代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中,以往鲜有人问津。1984年,元丰、志强再次合作在《民族研究》上发表大作《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再现了这一历史事件的全过程。文章在最后提出,锡伯族编入八旗满洲,不仅“加强了黑龙江和吉林地区的防务,加强了对锡伯族的控制”,还“促进了锡伯族向农业民族的过渡”,“拉开了锡伯族东迁西移的序幕”,“促使锡伯族普遍使用满语满文”,对锡伯族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文不仅是锡伯族历史研究上的力作,同时其所披露的满文史料,对于东北边疆八旗驻防问题涉猎较多,也为八旗问题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志强、元丰在《历史档案》上另文撰述锡伯族南迁问题。康熙三十八年(1699),清政府再次下令,将在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驻防的锡伯族分批南迁。齐齐哈尔、伯都讷两地的锡伯族被迁至盛京,乌拉吉林的锡伯族被迁至京城。南迁之后,整建制的锡伯牛录被打乱,锡伯兵丁被分散编入八旗满洲、蒙古牛录中效力。志强、元丰在分析锡伯族南迁问题时提出,康熙中期,清朝旧都盛京防务空虚,八旗官兵已经呈现出疲弱态势,而锡伯官兵长期打牲,擅长骑射,补充到盛京后,可以迅速强化盛京地区的军事力量。这是锡伯族南迁的根本原因。《锡伯族南迁概述》一文与前述《锡伯族西迁概述》、《锡伯族由科尔沁蒙古旗编人满洲八旗始末》以及《锡伯族迁居云南考》等文,追根溯源,彻底解决了清代锡伯族历史迁徙、调防活动中的各种疑问,为民族史研究与满文档案开发利用树立了典范。 历史上少数民族的姓氏、名字见诸于汉文古籍时,只能对字切音,多有谬误;传承年久,愈加脱离其本来面目。志强、元丰在清代官私书籍、民间故事和满文档案中查阅到大量的锡伯族姓氏和名字资料,对这些姓名的来源、特点和演变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他们首先将史料中记录的锡伯族姓氏梳理出来,并到民间进行调查对比、补充,确定锡伯族所拥有的62个姓氏主要来源于图腾、居住地、部落名、祖先名。在此基础上,对锡伯族姓氏的演变进行分析,将复音姓氏与汉字单姓对应起来,进一步理清了姓氏的演变脉络。“称名不举姓”是很多少数民族的习俗,锡伯族也具有这样的文化传统。在今天的察布查尔,依然有很多锡伯族家庭延续着这一传统。锡伯族的命名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渔猎、游牧时期多以动物、植物和器物名称命名,在农业经济为主时期,则多采用抽象概念命名。南迁、西迁等历史事件也对锡伯族名字的命取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鲜卑人的后裔,锡伯族以“连”字为落音的名字,如“佛连”、“清连”、“丰连”等,或许与古籍中的鲜卑人名“初连”、“和连”、“宥连”有着一定联系。锡伯族名字主要源自蒙古语、满语(锡伯语)、汉语,也有的名字有两种语言词汇或音节构成,情况比较复杂。多数名字属于名词和形容词以及动词,还有一些名字属于数词。锡伯族有采用数字命名的传统,一般都以祖父母的年龄,或者本人的排行数命名,以庆贺老人喜得孙辈之意。这些研究成果都体现在志强、元丰合作完成的《锡伯族的姓名》一文中,该文被收入张联芳主编的《中国人的姓名》一书,于1992年由中国 . 143 · 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不过,对于数字人名的来源,我始终存有疑虑。惟有将历史上较为完备的家谱、户口册、比丁册等人口史料汇集到一起,从中寻找数字人名命取的规律,才能在数字人名问题上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 黑龙江是锡伯族的故乡。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海西女真四部联合科尔沁、锡伯、卦勒察、朱舍里、讷殷,号称“九部”,兵分三路攻打努尔哈齐。古勒山一战,九部联军一败涂地,叶赫等海西四部被建州女真兼并的步伐骤然加快。这次战役在《满文老档》、《满洲实录》中均有清晰的记载,这也是sibe“锡伯”首次出现在后金——清朝的官方史书中。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月,宁古塔副都统萨布素被任命为首任黑龙江将军。次年七月,黑龙江将军衙门的公文开始存档。据康熙三十年(1691)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记载,萨布素以墨尔根、齐齐哈尔地处边陲、事关紧要为由,题请增兵驻防,得到了康熙皇帝的支持,于是将锡伯族从科尔沁蒙古旗下改编人八旗满洲,分兵驻防在黑龙江将军、宁古塔将军(后称吉林将军)辖下的齐齐哈尔、伯都讷、乌拉吉林等城。随着锡伯族的大规模迁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逐渐为后人所不知。元丰、志强先生适时推出《黑龙江地区锡伯族的历史变迁》一文,依次阐述了呼兰、阿城、拉林、肇源、双城等县市锡伯族的由来,以及从京城、盛京等地回迁到黑龙江、吉林两省锡伯族的人口构成等问题,使得现居黑龙江的锡伯族群众真正了解到自己祖先的这一段历史。 至于锡伯族族源问题争议就更大一些。关于锡伯族的族源,学术界虽无定论,但赞成“鲜卑后裔说”的学者比较多,元丰、志强两位先生即位列其中。因此,志强曾经撰文质疑“女真后裔说”。他对《清太宗实录》中皇太极的金科玉律提出质疑,并对照满文本《实录》中的“sibe i COO mergen i h~neihin”字样,对满洲旧称“诸申”与“席北超墨尔根”的关联进行辨析,进而否定了“女真后裔说”。 元丰先生利用满文档案治史,不仅局限在本民族历史研究上。1979年,元丰先生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三家子村考察满语使用情况时,就对相邻的五家子柯尔克孜族聚居村颇感兴趣。之后,开始留意柯尔克孜族相关研究成果和满文档案中的柯尔克孜史料。柯尔克孜,旧称吉尔吉斯,主要居住在新疆克孜勒苏地区,少部分人聚居在黑龙江省富裕县。学术界对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的来源以及从新疆迁入黑龙江的原因、时间、过程和安置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2001年,元丰先生撰写的《柯尔克孜族东迁黑龙江地区考实》一文在《黑龙江民族丛刊》发表,全面阐述了雍正、乾隆年间柯尔克孜族两次迁徙事件的原因、时间、过程等问题。随着第一手满文史料研究利用成果的推出,有关黑龙江柯尔克孜历史渊源问题的争论不复存在。满文档案史料在民族史研究上的重要价值也愈发引起了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重视。 志强先生的学术研究具有突出的阶段特征。从1978年起,志强先生开始涉猎清代民族史研究,且以锡伯族历史研究为主;1985年起他以清代政治制度为题切人清史研究;1991年起全面进入满学研究领域,重点开展满语、满文研究。其对旧清语的解读,对清代决策机制的研究都与锡伯语(满语)母语基础和多年满文档案翻译研究经历密切相关。 无论是锡伯族历史研究,还是边疆史地研究、清代官制研究,元丰、志强先生30年来的学术研究活动始终坚持满文档案史料“尽先”的优势和特色,这对于民族史研究、清史研究的从业者来说,具有极大的启示作用。《锡伯族历史探究》的出版,不单是对他们多年研究成果的回望,更是对今后锡伯族历史文化研究后继者的殷切期盼。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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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欧洲 新欧洲 核心欧洲》书评哈贝马斯、德里达、艾柯等著,邓伯宸 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这个问题乍一看令人骇异:世上难道还有另外一个欧洲吗?然而,地理意义上虽然只有一个欧洲,但在政治意义上就远非如此了,事实上,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最头疼的也是迄今无法解决的问题就在于:每个欧洲国家,甚至每个欧洲人,对于“欧洲”应该是怎样一个欧洲,都有着不同的、难以协调的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从来就有许多个,单数的“欧洲”除了地理意义上之外并不存在。看看这本集子就知道问题有多么复杂和严重了。这里收录了哈贝马斯、德里达、艾柯、桑塔格等欧美顶级知名学者对欧洲政治使命和集体认同的看法,其讨论的起因是伊拉克战争前夕,时任美国国防部长的拉姆斯菲尔德指责反对开战的法德等国代表着“旧欧洲”,而赞扬波兰等支持美国攻打伊拉克的各国为“新欧洲”,这一言论引起欧洲知识界的严厉批评和轩然大波,这本集子就是集中体现。将欧洲分为新旧,实际上意味着欧洲在重大问题上的公开分裂,哈贝马斯和德里达就此针锋相对地提出“核心欧洲”的概念,倡导以法德等国为核心,强调欧洲的世俗主义、启蒙思想与社会民主传统,走出一条有别于美国的独立自主道路。就此意义而言,说它是一篇欧洲独立宣言,也不为过。然而这一概念同样很难成为欧洲人的共识,尤其是英国和东欧等被排除在“核心欧洲”之外的那些国家的知识分子,对此很不以为然。正如书中一位德国学者自嘲的,就冲着“核心欧洲”是德国人搞出来的概念,顽固的英国人及东欧、中欧人就会抵死不买账。对不同地区的人来说,欧洲也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对法德两国来说可能意味着一种集体认同和使命感;对英国来说,欧洲应当是一个没有政治龙头、没有刀剑、也没有共同货币的欧洲;对北欧人来说,欧洲只是一个没得选择的“必要之恶”;而东欧人的历史经历和话语又全然不同,对他们来说,欧洲更像是一个未来的希望。至于俄罗斯和土耳其,虽然它们也时常自视为欧洲的一部分,但却没有几个西欧人认真地赞同这种看法。因此,这就戳到了欧洲政治使命的阿喀琉斯之踵:“欧洲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正是核心之所在。每当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讨论到吸收新成员国问题时,几乎不可避免地总要谈到这个问题。问题的麻烦正在于:欧洲自身太过多元,以至于每个成员国的人都有一段特殊的经历,彼此难以共享一些相同的体验,而这种体验才是塑造整体认同的根本所在。这种多元既是丰富性的体现,又是歧异纷争之源——这也难怪,欧洲历史的特点之一就是始终不断的民族意识对抗。在这里,很难有一句口号或一个象征,能将所有人整合到一起。在伊拉克战争中,这个能团结起欧洲人的因素似乎倒是浮现了——那便是历史悠久的反美主义。虽然美国在二战中拯救了欧洲,但在战后的岁月里,欧洲人始终将美国和苏联并列为最严重的两大外部威胁,许多知识精英对欧洲可能堕入美国那种“浴缸和冰箱式的文明”深怀恐惧。在苏联崩溃后,美国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不可一世的帝国式单边主义,更让许多欧洲人十分反感,以至于有观察家惊呼“大西洋在变宽”,西方内部出现了裂痕。这种对立情绪在伊拉克战争中更达到了数十年来的新高。欧洲人并不仅仅想夺取道德制高点,更想通过对美国单边主义的反对,在国际舞台上扮演一个有分量的角色。因为有一点是越来越明显了:随着中国、印度等新兴力量的崛起以及美国这一超级强国的客观存在,欧洲如果不能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国际事务,并发出唯一的声音,那么最终欧洲的声音恐怕越来越不会为世人所听到。这就是为什么欧洲各国需要迫切意识到彼此间的共同政治命运和共同的未来。这场论战也暴露出了欧洲内部深刻的分歧。许多人不止反对“核心欧洲”这样的提法,也不认为只要与美国的价值相异,欧洲就能获取确定的存在,严厉批评这样的欧洲认同“绝对是行不通的”;甚至有人觉得欧洲沉迷于自己的价值观只会走向一个死的欧洲,而只有成为一个不同文化的交汇点才能生机盎然,“哪来什么欧洲的独立宣言,什么欧洲的价值,根本就是一步一步把欧洲的价值、欧洲的力量颠覆掉、谋杀掉。”应该说,这些多元的声音并非没有道理,而且也许正是这种多元本身,才是真正的欧洲。借用学者朔伊勒布的格言:“如果我们只做个欧洲人,我们就会毁了欧洲。”然而这也确实造成了政治上的无力。取代欧盟宪法的《里斯本条约》光是为取得27个成员国的同意就花费了8年时间进行谈判和批准,只要一票反对就无法通过——这让人想起波兰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自由否决权”(只要有一名贵族议员反对,议案就无法通过),这最终成为波兰内部严重分裂、国力衰弱的致命弱点。到现在为止,欧盟仍是一个由其成员国支撑起来的架构,每逢重大问题时总会暴露出无法迅速、一致作出决策的缺陷。正因此,虽然这场论战爆发于2003年,但它所讨论的问题和暴露出的分歧,则具有持久的意义,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不断被反复提及。不管欧洲最终应当是怎样一个欧洲,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艾柯发出的警告:“欧洲如果不成其为欧洲,就只有分崩离析一途。”——在此他委婉地承认了欧洲仍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欧洲,这就是一切问题所在,但也是希望之本:人们有权不断设想一个最好的欧洲,而那实际上就是在设想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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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上古老的木轮牛车/忧悒恍惚离别丰美的故地/高陡的山路崎岖难行/健壮的老牛急喘粗气/鞭梢系过多少山头的白云/摘下来抒写怀念故乡的诗句--《西迁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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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的男人不多了,温和的侯麦已经离开。好在,深夜的地下铁,都是侯麦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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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如何科学有效地制定各项重大政策,是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严峻挑战。最近10年来,在中国政府将更大的注意力从经济政策转向社会政策的 同时,传统的决策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 完全依靠党政系统内部官僚或内部智囊的决策体制已经很难适应新的形势。 在制定重大社会政策时,除了继续依靠体制内少数官方智库提供决策参考外,[2]中央开始在更大范围征询各类"外脑"(即外部政策研究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当代中国政治的新气象。 不少国内外学者已经认识到,中国决策者的政策咨询网络正在逐渐扩大。[3] 然而,究竟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影响政策制定、以及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似乎仍然不大清楚。想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并不容易。正如一位的学者所看到的那 样,虽然每个人都知道政策研究群体向决策者提供了建议,但由于他们非常低调,很少以大众"可见的方式"与其他参与者进行公开辩争或互动,因此人们并不知晓 他们到底如何影响政策。[4]外交学者肯特??考尔德(Kent E. Calder)曾将政策制定过程背后的政策研究群体称之为"权力的半影"(penumbra of power),非常形象地道出了政策研究机构在当代政治中影响巨大却"隐忍"在后的特征。[5] 以2005年以来中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为例,本研究试图分析中国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参与中央重大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作为改革开放以来 最重要的一项社会政策,新医改不仅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获得了空前的公众支持,也在知识界激起了最广泛、深入的公共辩论。与此同时,各类公共政策专家、 学者和研究机构参与政策制定的广度与深度空前扩大。新的医改方案,最终综合吸收了10余家政策研究机构所提供的备选方案。[6]这一过程,为我们观察今天 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一次绝好的机会。 本文作者于2009年对参与这一过程的主要政策研究群体、决策部门甚至部分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进行了广泛的访谈。在分析方法上,本研究 将政策研究群体参与政策制定视为一个双向的过程。 我们关注的是决策者在政策制定各环节如何扩大其政策网络、政策研究群体如何在现有的体制下主动参与政策制定、以及所有决策过程参与者如何互动,从而最终影 响政策的形成。这一研究不仅要对现阶段中国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参与政策过程的模式提供一个较为完整的画面,而且试图挖掘这一过程发生的原因,以便更好地捕捉 中国政治体制所发生的深刻变化。 二、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主要构成及其属性 据估算,截至2009年,中国约有2,500家大大小小的政策研究机构或智库,它们总共拥有大约35,000名左右的政策研究人 员。[7] 这些数字远超一些西方机构的估测,[8]但仍然可能低估了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实际规模。按照政策研究机构本身及所隶属部门的性质,当代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 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 1. 民间政策研究机构(民间智库) 民间政策研究机构主要指那些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单位的、独立的政策研究者或研究机构,也包括那些依靠市场机制独立运作的民间智库。 民间政策研究机构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起初多数以经济政策为主,从90年代开始在研究学科、意识形态等方面逐渐出现分化,数量也日渐增多。[9]目前 中国的民间政策研究机构,既有综合性机构,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也有长期专注于个别政策领域的机构,如"天则经济研究所"、"二十 一世纪教育研究院"、"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等。民间政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大多来自其它机构,而不是全职受雇于民间机构;共同的研究兴趣与意识形态倾 向把他们连结到一起。 2. 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学术智库) 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各层级的社会科学院,以及中央与地方各层级大学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全国31个省级单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以及其他部分城市的社会科 学院。[10]随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方社会科学院的政策咨询职能越来越强,成为地方党政决策不可或缺的参谋助手。越来越多的二级城市(如连云 港、宁波、台州、东营、潍坊、日照、临沂、聊城等)也开始成立自己的社会科学院,为地方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群体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各层级大学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截至2008年,中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263所,其中能够 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有479个。[11]这479所大学几乎全部建有政策研究机构,有些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甚至建有几十个政策 研究机构,其中部分为独立研究中心或研究院所,部分则隶属于大学的各学院。3. 党政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部门智库) 党政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指各级党委、政府下属的行政性的、具有政策研究功能或承担部分政策研究职责的部门。按照这些部门的不同性 质,又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他们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下属的负责党政干部轮训的机构,但二者均具有政策研究功能。例如在中央一 级,中央党校主要以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而国家行政学院则更加偏重于以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战略为重点。 第二类是各级政策研究室。中央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内部大多设有单独的政策研究室,前者主要针对与本部委核心职能相关的政策领 域进行研究,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后者则主要针对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地方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咨询。除了传统的部委一 级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内部的政策研究室外,最近几年,发达省份的县区一级政府也开始探索成立政策研究室,服务地方决策。[12] 第三类是各级地方参事室。除政策研究室以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中的11个城市还设有参事室。地方参事 室是具有统战性质的战略咨询机构,各级地方政府聘任的参事都是地方博学之士、社会名流和专家学者。目前全国地方政府参事约1000名左右。[13]近年 来,地方参事室开始更积极主动地影响地方重大政策的制定,这表现为省内参事室资源整合力度增大,跨省参事室之间横向联动增强,以及中央地方参事室纵向联动 增多。[14] 第四类是党政部门成立的专门研究机构,主要指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政策研究机构。在中央,如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宏观经济研 究院,卫生部下属的卫生经济研究所等,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开展与本部职能相关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各项决策的可行性分析,为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在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也设有许多专门研究机构,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等。 4.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最高智库)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研究室以及中央政策研究室。这四者都是综合性极强并 直接服务于最高决策者的政策研究机构,后二者同时还具有部际协调的功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 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自1981年成立以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参与了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长期规划的制 定,以及各阶段的重大政策研究和决策过程,并主持或参与了许多重大国家级的研究项目以及一些地区性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在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等方 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 国务院参事室是统战性及咨询性的机构,现任41位参事均由国务院总理聘任,他们大多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也有中共的专家、学者 和富有宏观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直接向国务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商国事;同时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及其 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向中央反映社情民意。迄今为止,国务院参事室向决策层报送建议及调研报告数千 件。[15]2009年11月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政府参事工作迈入新的轨道。[16] 国务院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下设8个司,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 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同时还负责分析研究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政策 建议。 中央政策研究室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智囊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分析国家情况,并起草中共中央的主要文件、草案、报告;对党的建设、思想理 论重要课题和中央重大决策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对全国经济、社会、政治形势进行跟踪,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党建和思想理论的重要综合信 息、动态;为中央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中央政策研究室下设10个研究局,其中社会研究局为2007年新设。 上述四类政策研究机构,是当代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基本构成。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政策研究机构,其最显著的差异并不在于其所隶 属单位的性质或行政层级的高低,而在于其政策研究的性质与活动的方式。下表从政策分析的性质、主要活动、研究成果、优劣势等几个方面,对这四类政策研究机 构进行综合比较。 表1. 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政策研究群体比较三、中国新医改的基本进程及政策咨询需求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称"中国医改总体上不成功",拉开了本次医疗体制改革的序幕,到2009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最后出台,从提上议事日程到最终决策,前后历时约4年。 医疗改革是世界性的难题,关乎千千万万个普通家庭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由于医疗问题涉及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宏 观层次政策方向的选择,还是微观层次医疗体制的设计,都复杂无比。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改革不需要听取卫生政策专家的意见,中国同样如此。 虽然中国在医改初期就形成了"恢复医疗卫生公益性,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共识,但仍然面临着一个又一个难题。如何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医 疗体制?如何让医疗体制具有持续的公益性?财政应投向哪个环节才能有效体现公益性?这些都是中国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反复探索、反复论证的政策议题。 这次医改的政策制定,按照不同时期政策制定的任务和目标划分,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问题的提出以及政策议程的设置,时间段是2006年10月之前。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发布后,经过社会大讨 论,到2006年6月国务院医疗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后文简称医改协调小组)正式成立,标志着医改政策议程的成功设置。这是一个经过公共辩论使医疗改革由一 项公共议程转化为政策议程的过程,这期间,中国的最高决策者及时确定了增强医疗服务公益性、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改革方向,使整个决策过程在大方向上始终没 有脱离如何实现医疗服务公益性、将财政投入转化为群众实惠路径的探索。大方向确定后,中国的决策者最终选择从更广泛的角度倾听意见,使更多政策专家和研究 机构有机会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确保政策制定不至于被少数专家引导到歧路上去。 第二阶段是备选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时间段是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2006年医改协调小组成立后,在国务院的部署下,各部门 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至2007年9月28日医改协调小组内部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其 后又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医改协调工作小组关于医改方案的汇报,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这一阶段是通过广泛吸收专家意见、反复比较备选方案、最后形成改革总方案的过程,确定了医改"兼补供方和需方"的思路。 第三阶段是最终方案的内部酝酿,时间段是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通过 后,中央各层级决策者又对初稿又进行了长达数月的酝酿、协商,通过向各部委、各省、市征询意见与建议,进行了反复的论证和调整。至2008年9月10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部酝酿阶段宣告结束。这一阶段政 策制定的目的一方面是对方案进行内部反复论证和修正;另一方面是通过体制内各方展开商议并有序扩大意见征询的范围,使方案进一步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第四阶段是政策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08年10月至2008月11月。从2008年10月14日起,《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 通过信函、传真、电邮或网上留言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了本次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试点探索已悄然进行。这一阶段政策 制定的目的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征求和吸纳意见;它也是不断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对政策进行修正和调整的过程。截止到11月14日24时正式结束, 共收到各类建议和意见近36000件。[17]最后医改协调小组根据这些意见,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数十处修改。 第五阶段是政策的最后出台,时间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民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央又对文稿进行 了最后审议和修改,至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 》出台,提出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所有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 设、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等五大方面形成了清晰的改革计划。这一阶段政策制定的目的是经由中央统筹协调、把握方向、促 进政策出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定告一段落。纵观医改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它是一个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平衡、论证、修改,最后通过集中决策出台的过程。中国的决策者坚持借 助于公共政策研究群体的力量,围绕如何建立兼顾公平性与可及性的医疗卫生体系,通过在各阶段广开言路,参照国内外经验,并比较不同的方案,最终拿出了未必 最佳、但令人满意的政策。那么,中国政府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扩展了其政策网络?公共政策研究群体又通过何种途径进入政策制定的轨道?以及他们如何通过与各方 的互动影响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我们将在下一部分做出更细致的分析。四、政策研究群体参与医改政策制定的过程分析 在新医改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中央各层级的决策者为了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向各类政策研究群体打开了参与之门。然而,哪些研究群体能够参与 到政策制定的过程呢?以及他们能够在哪些关键环节产生影响呢?从根本上来说,这主要取决于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第一,在政策制定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决策目标 本身对外部政策建议的需求类型,这是决定研究群体能否进入政策过程的需求面;第二,不同类型的研究群体本身的性质及其相对优势,这是决定政策研究机构能否 在某个关键环节发挥作用的供给面。 1. 政策议程设置阶段的参与(2006年10月之前)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社会层面从未间断过对医疗问题的讨论,开始由一项重要的公众议题,逐渐得到决策者的注意,并最终演变为政 府改革的一项议程。这一过程,相关政策研究机构的参与和推动功不可没。 独立研究者与民间智库是这一阶段最活跃的政策研究群体。从2000年开始,围绕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些独立研究者和民间 政策团体就开始通过网络和媒体批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不足。不少学者认为,当时的中国卫生体制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或"严重的危 机"。[18]2003年3月"非典"(SARS)爆发,中国政府受到巨大震动,开始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投入,与此同时社会层面对医疗卫生体 制反思的声音进一步公开化,更多的政策研究者参与到讨论中来,引领全社会对医疗体制的改革道路进行更彻底的反思。[19]2005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完成一项题为《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的研究报告,得出 了"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并明确地将问题的根源归结为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领域"商业化、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这份报告 的摘要虽经由内参的方式上报中央并在内部刊发,[20]但几乎没有引起决策者和民众的注意和反应。数月后,《中国青年报》转载这一报告,随即在全社会范围 内激起了医疗改革的大讨论,甚至在政府内部也引起不小震动。2006年初的"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期间,这份报告受到了全国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广泛支持,并成为这一年"两会"最热门的讨论话题之一,大大加速了医疗改革问题从一项社会议程向政策议程的转变。[21] 这份报告引起广泛关注后,知识界围绕"医改不成功"到底是不是"市场"惹的祸,很快便划分出"左"、"右"两大阵营。一批有影响的独立 政策研究者开始以更活跃的方式对中国医疗问题的症结和改革方向展开辩争,例如北京天则研究所在这一阶段就利用内部的"天则双周论坛",连续数期邀请了观点 不同的学者参与,围绕医疗的话题进行了激烈的碰撞。[22]而另一家政策研究机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也成为一些政策研究者聚会讨论 医改问题的场所。他们中间的一部分人,后来成为医改协调小组改革方案课题委托的对象,但针对改革的路径选择也开始逐渐分化出不同的政策主张。[23]在这一氛围之下,一些学术部门下属的政策研究群体开始以另一种方式参与进来。与大部分的独立研究者不同,学术部门研究群体从一开始就注 重进行独立的实证调研。例如2006年4月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教授的团队针对江苏宿迁公立医院改革进行了两次独立调研,两个月以后完成了一 份《宿迁医改调查报告》。[24]这份报告直陈公立医院改革市场化的道路未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反而加重了群众负担,报告负责人李玲后来也被看成"政 府主导派"的领军人物。《宿迁报告》除了交卫生部以外,也得到了其它中央政策研究机构的关注,中央政策研究室曾于2006年6月份以后专门约请项目课题负 责人座谈,并要求后者提交更详细的分析报告。[25]综合分析这一阶段各政策研究群体的参与,可以发现,独立研究者与民间智库,独立性强,对社会与民众需求敏感度高,他们适应了这一阶段引发公共辩论的 需要。[26]而作为最终加速政策议程设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身就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具有综合研究的优势,立场相对比较客观、独立,利用 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自这一机构的研究者最终以"借力"的方式引起了决策者对调整医改方向的重视,加速启动了医改进程。[27]他们的那份报告,也因 此成为中国政策制定史上的一份里程碑式的文献。而这一阶段少量学术性政策研究机构的参与,成为2006年医改启动之后更广泛的学术性政策研究群体进入政策 过程的先声。 2. 备选方案设计阶段的参与(2006年10月-2008年2月) 2006年9月国务院医改协调小组成立后,医改政策制定随即进入备选方案的设计和选择阶段。2006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 体学习,探讨医疗卫生体制和卫生事业发展。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教授和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刘俊教授,就"国外医疗卫生体制和我国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分别进行了讲解,介绍国外医改经验和我国卫生事业的关系。在这次学习会上,胡锦涛提出,要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 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医疗改革探索如何实现医疗保障体制"公益化"共识的形成。[28] 这次学习会的选题和时机由最高决策者倡议,参与医改的各主要决策部门和讲解人为这次学习会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沟通和酝酿。参与沟通与酝酿的不仅有卫生 部,还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医改协调小组的其它决策部门。这是整个医改政策制定过程中,决策者正式借助政策研究专家的视野,从 理论与比较的视角分析医疗服务公益性实现形式的最初探索,也是各决策部门之间展开内部磨合、辨明改革路径的第一次碰撞。[29]这次学习会,对于此后各阶 段政策制定者在更大范围内集思广益、听取专家的意见产生了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虽然胡锦涛的讲话表明决策层已就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必须强化政府职责以及增加财政投入等大的原则达成了基本共识,但如何使政府投入有效地转化为医 疗卫生服务公益的最大化,并没有现成的方案。因此,与前一个阶段相比,在备选方案的设计阶段,决策者更需要的是从建设性的角度寻求一套适合国情的方案。在 这种决策需求的驱动下,许多隶属于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以及部分国际组织的医疗卫生政策专家、国外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顾问开始进入政策制定的过程,成为这一 阶段影响政策制定的主角。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学术性政策研究群体从未间断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但过去的合作主要以个别部门为基础,针对政策制定的某个特定环节提出具 体谏言,是分散的、非常规的合作。例如2006年医改启动前后,卫生部曾对外发布九个研究课题,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大、大连医科大学等"外脑"都 曾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30]而在医改协调小组成立后的新阶段,公共政策研究群体与决策部门开展合作的平台以及前者发挥影响的渠道,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合作对象开始转变为部际协调机构,目标是形成政策制定的综合方案,是统一的、常规化的合作。决策者不仅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倾听来自国内外大学、国际组织以及 国外医疗卫生政策专家的意见,而且以医改协调小组为平台,正式委托政策研究机构进行独立平行研究并提交各自的方案。 2007年2月,医改协调小组正式委托六家国内外机构开展"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框架设计"的独立平行研究,[31]要求在三个月之内拿出 代表各方观点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这六家研究机构的选择,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商定,综合考虑各机构研究能力和学术积累,也考虑政府与民间(大学)兼顾、 国内外兼顾,甚至考虑到南北方兼顾。最后决策者将在六大方案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拟订出初步医改方案。每个受委托机构都接到了正式的委托函,并由一个分管领 导牵头、组织多方面的专家组成课题组。2007年4月底,这六家机构提供的六个备选方案报告汇总上交到医改协调小组。[32] 在此期间,作为计划外方案的提供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政策研究机构,也纷纷组织力量展开独立研究,并主 动挤入政策制定的轨道。其中北师大的方案和人民大学的方案在六套计划内方案上交之前,就已经面世,前者经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推荐,被医改协调工 作小组正式追加委托,而后者进入政策轨道的过程,具有更为特别的意义。2006年下半年,中国人民大学"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成立,这一机构 在没有获得任何部门委托的情况下,针对医疗改革的几大重点政策领域,花费5个月开展了独立研究,至2007年初就已完成了后来所谓"第8套医改方案"的草 案。为了获得决策者的注意,这一机构的负责人又主动组织内部研讨会、邀请相关部门决策者参加、向决策部门主要领导递交报告,最终获得了重视,应邀作为独立 方案的提供者,参加2007年5月份召开的钓鱼台集体评审会。[33] 在这一阶段,隶属于学术部门的政策研究群体,围绕到底应该"补供方"还是"补需方",以及通过何种机制实现"补供方"和"补需方"等原则问题,进行了 激烈的辩论,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两个派别。他们之间争论的核心是:在医疗服务的市场中,竞争机制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这种争论不仅出现 在不同政策研究机构和不同课题组之间,甚至同一研究机构或课题组内部也出现了分化。这背后,既有不同学科背景形成的认识视角的差异,也有不同意识形态因素 造成的冲突。 表2. 政策内部酝酿阶段的主要参与者 不同政策研究群体内部的互动以及它们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意义重大,结果是大大增加了中国医疗改革的备选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选项。 2007年5月29-30日,医改协调工作小组在钓鱼台召开评审会,16个相关部门的副部级官员到场,讨论了这八家机构提供的医改方案以及某金融公司提供 的半套方案,共八套半方案。评审大会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领导主持,各方案主笔人一一陈述各自方案的观点,并由应邀参会的国内外专家逐一点评,展开讨 论。[34]这次会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某课题组对所有方案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做反馈。[35]此后,清华大学刘远立教授的团队又向医改小组提供了"第九套" 方案,这套方案倾向于帮助决策者从国际经验中找到合适的借鉴,而该方案进入政策制定轨道的过程同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有着异曲同工之妙。[36] 至2007年9月,决策者在综合各家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37] 次年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最终确定了新医改的财政投入将"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 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38]标志着政策制定的备选方案设计和选择阶段告一段落。与此同时,这些来自国内外大学、国际组织的政策专家参与医疗政策制定频 度最高的黄金期也基本结束。以学术论文中"医疗改革"议题出现的频度作为衡量学术界对医改议题关注度的一项指标,2006-2007年恰好是实际政策制定 过程中学术性政策研究群体参与频度最高、影响力度最大的阶段。2008年2月以后,随着政策制定进入内部酝酿阶段,学术性研究群体对医疗问题的关注度也随 之下降(图1)。 图1. 中国学术界对医疗改革议题的学术关注度 资料来源:CNKI学术趋势检索[39]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政策研究群体参与医改的主要方式是用"事实"和"论证"说话。以学术部门为主体的政策研究群体,其人才优势在于长期从事学术研究, 具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和良好的方法训练,他们和国际组织的政策专家均熟悉国外医疗改革的经验,长期的积累形成了良好的历史与比较分析视野。这些素质决定了他 们在为决策者辨明改革的理论基础、提供多种政策选项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适应了这一阶段政策制定的需要。但从这一阶段开始,相关利益团体也开始频频 接触一些已经进入政策制定过程的专家,[40]开启了此后很长一段时期部分政策研究群体和相关利益组织的"蜜月"之旅。不过,由于中央坚持广开言路的原 则,使得政策制定最终没有被少数研究者引导到歧路上去。 3. 政策内部酝酿阶段的参与(2008年2月-2008年9月) 2008年2月《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产生,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政策制定的主题随即转移到在"兼补医疗服务供方与需方"的基础上进 一步研究"如何补、补多少"等具体问题,而这将涉及到有限的财政资源如何分配、各部门职能如何协调、各方面利益又如何兼顾的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 一阶段的工作既是一个如何通过职能调整和制度设计,将基本原则转化为可操作性方案的理性探究过程,又是一个如何稳妥地协调各部门职能、平衡各方面利益,使 方案为各方所接受的政治互动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选择了以政策的内部酝酿为原则,通过各决策部门主导、政府内部各层级政策研究机构相配合的方式,积极有序地征求体制内外各方面 的意见。一方面,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围绕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对改革的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实际上是通过调动体制内各方面的积极性进行政策协 调,将前期形成的各项基本思路转化为更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步骤;另一方面,中央要求在可控的范围内,稳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 之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进行平衡,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求最大共识。受到这一阶段政策制定内在需求的影响,政府内部各层级的政策 研究群体开始进入政策制定过程,成为这一阶段影响政策酝酿的重要力量。 在这一阶段,主要决策部委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协助本部门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他们从实际出发对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了反复论证,并就如何实现基本原则向 决策者提出了更具体、也更具操作性的建议。但是由于他们与职能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其政策分析往往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视角的色彩,因此围绕部门之间的分 歧,他们常常会成为本部门借助分析说服其它政策倡导者的工具,在独立性方面打了折扣。[41]但他们是唯一既熟悉本部门职能、又能够代表本部门政策视角的 研究群体,他们的参与不仅为检测前期形成的原则和框架提供了必要理据,而且为体制内部围绕有争议的政策议题进行协调、沟通、细化、深化创造了条件。 表3. 医改过程中主要部委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 随着中央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各级地方政府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也开始参与其中。由于对地方层面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在这一阶段的作用 是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就修改后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向中央反映地方情况,表达地方需求。除了自下而上的反馈外,中央也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到 地方征求意见。例如2008年9月,卫生部组成10个调研组分赴全国不同省份,围绕深化医改的十个专题展开调研,目的是在完善医改方案初稿、制定医改配套 政策的过程中,尽量吸纳基层的意见、建议和成功经验。这次调研除了组织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随行外,部分地方政策研究机构的代表也参与了 调研和座谈,及时反映了地方实际问题及政策建议,这些意见最终被带回北京。[42] 在这一阶段,部分中央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也参与其中,并发挥巨大作用。例如,国务院参事室针对《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有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不 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于2008年7月成立了公立医院深化改革专题调研组,先后对全国九省市的部分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独立调 研。这次调研,既是针对涉及全局、关乎改革成败的重大问题,也是针对那些部门分歧最大的议题。由于时机选择很好,与国务院的改革步骤相吻合,这次调研为最 终决策提供了非常关键的政策性意见。[43] 到2008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经过一年多体制内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已经进行了反复修改,使之在健 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上更加细化,具有相当强的操作性。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角是传统的政府智库。与其它类型的研究机构相比,中央部委下属的政策研究机构,更熟悉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内部运作,有利于他们将 决策者提出的宏观改革思路转化为具体政策方案。而国务院参事室的优势在于身份"超脱",不代表任何部门利益,而且拥有"直通车"优势,他们可以针对那些分 歧最大的问题进行独立调研并提供独立报告。此外,政府内部各层级政策研究机构则承担了反映体制内各方面意见和局部诉求的功能,经由他们,地方实际情况和好 的经验、意见被带到中央,并被吸纳到政策中来。 4. 政策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参与(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2008年10月,修订后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互联网上,公开向全民征集意见。政策制定开始从内部延伸到外部,从体制内半开放状态转化为全 社会范围内的开放状态。通过公开征询意见,决策者希望达到三个目的:1)使新的改革方案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基础;2)检测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各相关利益群体对 改革方案的反应,进一步平衡各方面的正当利益诉求;3)通过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完善方案,为方案最后出台做好准备。因此,这是整个医改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 各方参与最广泛、各方面互动最频繁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几乎所有的政策研究群体又重新回到舞台的中央,开始基于不同目的、通过不同渠道参与对《征求意见稿》评头论足。除了通过网络的方式提出意 见外,他们还试图动用各种资源来影响公共舆论,进而影响决策者。这一阶段表现最活跃的是部分对市场机制深信不疑的独立政策研究者和部分来自学术部门的研究 者们,他们通过网络、论坛以及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表达了对于方案几个关键政策环节没有坚持彻底的市场主义的失望。 相关政策研究群体与有组织利益团体的合作与互动,在这一阶段达到空前程度。2008年10月《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第二天,北京某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学 者们就组织了一个集中记者见面会,邀请重要的商业媒体集中接受采访。受邀参加这次见面会的还有中国某医药企业协会的代表,他们共同向媒体释放信息,影响舆 论的发展。[44]与此同时,有组织利益团体也积极展开了一系列活动,邀请它们青睐的政策专家的参与,包括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见面会"和多渠道"上书" 等。这些活动,不仅是有组织利益团体联合政策研究群体向公众和决策者表达行业利益诉求的方式,而且此后的发展证明,这些活动也是更大规模的有组织利益团体 在政策出台前夕向中央"上书"活动的前奏。[45] 综合来看,决策者这一阶段最主要的目的是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前一个阶段采取了政策内部酝酿的方式,使得除政府内部智库以外的绝大多数政策研究群 体和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没有获得系统影响政策制定的机会。《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相关政策研究群体和有组织利益团体无疑会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公 开表达其政策主张或利益诉求。这期间,绝大多数政策研究群体是基于公益的需要,从建设性的角度对方案提出了意见,虽然部分研究者或基于意识形态的一致性, 或基于利益的缘故,与有组织利益团体之间展开互动,但已经不能改变政策的大方向。相反,这种有限的互动在客观上有利于正当利益的表达,使即将出台的方案可 以更加兼顾各方面的诉求。 5. 政策最后出台阶段的参与(2009年1月-3月) 2009年12月,中央医改领导小组成立,由一位分管副总理担任组长,政策的主要制定者由各职能部门转为中央最高决策机构。最高决策者通过中央集中决 策机制,全面审议并吸收政策酝酿阶段的各种意见,统筹协调政策制定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坚持原则、把握方向,推动了政策的最后出 台。 在这一阶段,参与政策制定的主要研究机构是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作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层次的最高政策研究机构,他们具有其他类型的研究机构 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首先,这两个机构独立于各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为最高决策者服务,超脱性比较强。其次,他们一直参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文件起草 工作,几乎所有即将出台的重大文件均需经过他们的最后统稿,因此他们更能从全局出发对文稿进行审议。最后,他们是最接近最高决策层的政策研究机构,进言的 渠道非常畅通。这两个高层研究机构适应了这一阶段政策制定的内在需求,协助最高决策者综合审议了各种意见,同时发挥了部门协调的作用,对出台之前的文件最 后把关,使文稿充分落实了中央的执政理念。 由于这一阶段关系文件的最后出台,相关有组织利益团体开始更频繁地组织起来向决策者传递意见,希望在出台前夕能够改变《意见》的某些提法。这期间他们 除了进行有组织"上书"、利用影响"两会"代表议案的形式给决策者施加压力外,某些有组织利益团体还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务院政策研究机构直接反映对方案终稿 的意见。[46]然而,具有超脱性的最高决策者和中央政策研究机构坚持了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在吸收了其正当利益诉求和合理意见的同时,没有理会那些代表极 端特殊利益的声音。事实说明,中央政策研究机构的参与起到了综合协调的作用,为政策最终出台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五、结论 以新一轮医疗改革的政策制定为例,中国政策研究群体参与中央政府重大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与模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一方面,与改革开放之前30年甚至改革开放以来前20年相比,今天中国政府在重大社会政策制定方面,开始越来越多地广开渠道问计于政府内外的个人和组 织,尤其将对专业政策研究群体的咨询作为新时期中央提高政策制定水平、保持社会经济政治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医改的经验表明,中央决策者吸收政策研究 群体意见的方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咨询的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由个别党政领导人或个别部门,而是更加开放,涵盖了整个体制,这与早期研究中关于中国经济、外 交、安全政策等各领域的政策制定模式已不可同日而语。咨询对象的选择也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党政内部的政策研究机构,而是扩大到包括民间政策研究机构、学术 性研究机构甚至国际组织等更广泛的政策研究群体。 另一方面,除政府内部智囊以外,更大规模的、以知识互补为特征的政策研究群体在中国已经崛起。从医改的个案来看,各类公共政策研究群体参与政策制定的 广度,以及他们对政策制定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不仅在中国重大政策制定的历史上是罕见的,即使和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在参与模式上,各政策研究 群体不再局限于通过影响个别党政领导人获得影响政策的机会,而是通过更广泛的渠道进入政策制定的轨道。政策制定的过程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官方智囊与不同 决策部门之间的互动。[47]相反,为了创造条件进入政策制定轨道,直至影响政策的最后形成,不同政策研究群体之间、政策研究群体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在政 策制定的不同环节展开了充分的互动,内容之丰富,超乎人们的想象。中国新医改的经验表明,与人们常说的"独立性"相比,中国政策研究群体的明显优势在于"互补性"和"综合性"。这既包括知识结构方面的互补性和综合 性,也包括利益整合机制方面的互补性和综合性。 在知识结构方面,新医改的过程揭示,中国不同类型的政策研究群体显示出不同的比较优势。他们中间,既有民间政策研究机构,又有官方党政研究机构;既有 学术性的研究机构,也有部门性很强的政策研究机构。有的偏重理论,具有历史与国际比较的视角;有的偏重实践,具有将政治理念转化为可操作方案的经验,还有 的偏重综合,具有整合不同视角、协调不同方案的特长。这种搭配才真正适应了重大政策制定的需要,它既有利于形成多元化政策视角,又有利于观点与立场的互补 和平衡,从而保证决策的质量;它既有利于展开充分的辩争,又有利于适时控制不必要的纷扰,从而保证决策的效率。 在利益整合方面,新医改的过程揭示,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诉求。他们中间,既有局部利益的代表,也有整体 利益的代表;既有中央性质的,又有地方性质的;既有对群众需求反映敏锐的社会层面的代表,也有对国家体制和宏观政策把握能力很强的国家层面的代表。在整个 政策制定过程中,不仅中央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广泛问计于政策研究群体,而且这些政策研究群体也在多个环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将局部的情况和利益 诉求反映到中央决策者那里,很好地发挥了利益和意见整合功能。 总之,政策研究群体参与中央重大政策制定的过程与模式说明,一方面,中国的政策研究群体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和影响,受惠于中国独特的体制和运作机制,另 一方面它反过来又对中国的政府体制,尤其是中央决策体制产生了深刻影响。纵观新医改政策制定的全过程,由于每个政策环节都有政策研究群体的参与,这不仅提 升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而且广泛的参与和充分的互动,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部门之间的传统协调机制,除了更多的信息进入决策层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 的基础以外,也使得各决策部门不得不认真对待各方面的压力,有助于中央直接回应民众所关注的问题,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调动和吸纳更广泛的政治参与。从更 大的意义上说,中国政策研究群体对重大社会政策制定的实践表明,中国正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践行其民主、科学、有效执政的理念。 * 作者简介: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讲座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江讲座教授;樊鹏,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驻德国大 使馆三等秘书。 [1] 中国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的历史性转变,参见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2] 20世纪80-90年代卷入中央政策制定过程的政策研究群体主要是直接附属于党政机关的政策研究部门,90年代政府政策咨询的范围有所扩大,政策研究群体 的种类也开始增多,但政策研究群体多通过获得个别党政领导人的认可从而可能影响政策的制定。关于这一时期智库参与经济政策制定的研究参见Barry Naughton, "China's Economic Think Tank: Their Changing Role in the 1990s,"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625-635;智库参与公安政策制定的研究参见Murry Scot Tanner, "Changing Windows on a Changing China: The Evolving 'Think Tank' System and the Cas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Sector,"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559-574.;智库参与外交政策制定的研究参见David Shambaugh, "China'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ink Tanks: Evolving Structure and Process,"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575-596; Bonnie S. Glaser and Phillip C. Saunders, "Chinese Civilian Foreig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s: Evolving Roles and Increasing Influence," The China Quarterly , no. 171, 2002, pp. 597-616; [3] 有关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加强政策咨询的研究,参见Jean-Pierre Cabestan, "Is China Moving Towards 'Enlightened' But Plutocratic Authoritarianism?" China Perspectives, no. 55, 2004, pp. 21-28; Steve Tsang, "Consultative Leninism: China's New Political Framework,"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18, no. 62, 2009, pp. 865-880. [4] James A. Smith, The Idea Broker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1); Andrew Rich, Think Tanks, Public Policy, and the Politics of Expertise (New York: The Cambridge Press, 2004), p. 7. [5] Kent E. Calder and Mariko de Freytas, "Global Political Cities as Actors in Twenty-First Century International Affairs," The SAI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29, No.1, 2009, pp. 80-97. [6] 新医改方案吸收了"10家政策研究机构"的说法,来自卫生部长陈竺在国际医学界权威期刊《柳叶刀》上的评论。参见Chen Zhu, "Launch of the Health-care Reform Plan in China, " The Lancet, Vol. 373, April 18, 2009, pp. 1322-1324. [7] 朱旭峰:《中国思想库:政策过程中的影响力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8] 一项旨在对各国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影响力进行排名的报告,提出中国的政策研究机构仅74家,这无疑大大低估了中国公共政策研究群体的规模与实力。参见 James G. McGann: "The Leading Public Policy Research Organizations in The World, 2008," ,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9] Barry Naughton, "China's Economic Think Tank: Their Changing Role in the 1990s". [10] 根据本研究对各层级社会科学院网站所公布的研究人员数字估算,除中国社会科学院约3200名研究人员外,31个省级单位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配备约500 人,市级(包括副省级城市)1000人,其他城市的社会科学院约600人,总数接近10000人。 [1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2] 例如广东佛山市,在综合改革试验中率先在县区一级组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负责本县区内部体制改革、发展战略、政策咨询、民意调查等问题的研究。参见中 共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我室加强与新组建的顺德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交流",,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3] 陈进玉:"论政府参事调查研究的若干方法",,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4] 童禅福:"整合资源咨询国是是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必由之路",,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5] 参见国务院参事室官方网页,,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6] 新华网:"国务院公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2009年11月9日,,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7] 征求意见网页,见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18] 李菊石,"中国公共卫生的危机",2002年8月20日,http://www.zazhi2.org/2002/zs0205c2.txt;周雁翎, "差异悬殊:中国卫生保健事业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改革》2002年第4期;胡琳琳,"从不公平到更加公平的卫生发展:中国城乡疾病模式差距分析与建议",《中国国情报告》2002年,第84期。 [19] 王绍光,"中国公共卫生的危机与转机", 《比较》第七期 (2003年) [20] 参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发展评论》,2005年3月增刊第1期,目录参见,2010年8月最后浏览。 [21] 访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某干部,2009年8月4日;访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某干部,2009年9月19日。 [22] 王世玲:"智库与医疗改革的博弈",《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4月15日。 ,2009年6月最后浏览。 [23] 访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2009年7月28日。 [24] 李玲:"北大课题组宿迁医改调研报告(上)",《中国青年报》,2006年6月22日。,2010年8月最后浏览;李玲,"北大课题组宿迁医改调研报告 (下)",《中国青年报》,2006年6月23日,,2010年8月最后浏览。 [25] 访谈,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某教授,2009年9月18日,北京;访谈,中央政策研究室某干部,,2009年9月19日。 [26] 本研究访谈了解到,并没有证据表明这一阶段独立政策研究者的活动受到了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直到医改的第二个阶段,即2007年2月以后进入医改备选方案 的设计和选择阶段,相关利益团体才开始与部分政策研究专家进行深入接触,以便影响政策的走向,详见后文。 [27] 有关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中"借力"模式的讨论,参见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28] 有关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情况,参见杨友明:"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述评",《学习时报》,2009年5 月25日。有关第35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情况,参见新华网文章:"胡锦涛强调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2006年10月24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29] 访谈,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某教授,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访谈,卫生部某干部,2009年9月22日。 [30] 访谈,卫生部某干部,2009年9月22日。 [31] 这六家机构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知名的国际咨询机构麦肯锡。 [32] 访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某负责人,2009年8月4日。 [33] 在此之前,某关键部门的领导建议人民大学将报告修改后作为正式方案参与医改方案的研究、讨论,另一个部门的领导则专程来人民大学调研,直接听取汇报,还有 某决策部门的领导安排相关司长、处长直接约见课题负责人座谈。访谈,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某负责人,2009年8月4日。 [34] 原则上国内课题组由国外专家评议,国际组织课题组则由国内专家评议。 [35] 2008年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中国社科院已经形成了独立的综合评估建议。10-11月份之间,研究小组将一份大本的《评估建议》分别递交中央政策 研究室及国务院研究室;2008年12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成立后,他们又向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了10份《评估建议》。与此同时,该研究小组也利用院 内的特殊渠道,形成了几类内容长短不一的内参和要报,其中将2000-3000字的内参分送到了每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和省部级干部的案头。访谈,中国社会 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2009年7月28日;访谈,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某负责人, 2009年8月4日。 [36] 清华大学"第九套"方案的主要制定者从医改课题招标开始,就利用和哈佛大学的合作资源,自己出资低调研制方案,拟定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上交"。方案上交 前,卫生部主管官员就曾多次约请方案的主要制定者进行当面交流和沟通,希望借助这一方案能从国际经验中找到合适的借鉴。参见"十年医改路回顾:从中央制定 到问计民间",《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12月13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37] "卫生部:医改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初步确定",《中国青年报》,2007年12月27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38] "三年磨一剑--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事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要闻,2009年4月6日发布。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39],2010年8月最后浏览。 [40] 通过访谈了解到,2007年春某受托方案出来之后,包括国内和国际医药产业的代表就开始找到方案负责人,寻求合作。又如某国内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也是在同 期开始找到某政策研究机构负责人,希望以中心为平台,资助他们展开讨论并影响舆论,而这一中心后来参与了中国社科院对医改方案的综合评估工作。访谈,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 2009年7月28日;访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IDPAC)某政策负责人,2009年11月20日。 [41] 访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院某研究员,2009年9月18日;访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某干部,2009年10月3日。 [42] "卫生部围绕医改组织10个专题调研",新华网新闻,2008年11月10日。 ,2010年8月最后浏览。 [43] 这次调研,从中央到地方,召开了60多场座谈会,前后访谈了900多人,直接听取了各地政府部门的意见、大量院长、医生、护士的意见,甚至走访了长期患病 家庭、农民工、离退休人员和街道社区的代表。访谈,国务院参事室独立调研组某成员, 2009年12月9日。 [44] 访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某负责人, 2009年7月28日。 [45] 这一阶段有组织利益团体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上书",获得了中央决策者的回应。例如因《征求意见稿》明显忽略了药品流通领域全国30多万家零售药店的利益, 激起了这一群体的巨大反弹。2008年11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全国33家医药协会进行了一次联合"上书",这次上书引起了最高决策者的注意。最后由国 务院主管副总理专门签署意见,安排各相关部委组织人力,当面倾听企业与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吸收了其中合理的要求。访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某负责人, 2009年9月1日。 [46] 访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某领导,2009年9月9日。 [47] 有关80年代中央政府内部研究机构与官僚部门之间关系的研究,参见Nina P. Halpern, "Information Flows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in the Chinese Bureaucracy," in Kenneth G. Lieberthal and David M. Lampton eds. Bureaucracy, Politics, and Decision Making in Post-Mao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125-150. Halpern提出了"竞争性说服"(competitive persuasion)的理论模型来描述这一时期政府内部智囊与决策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模型与同时期李侃如针对中国中央政府的决策体制提出的"商讨系 统"(Bargaining system)遥相呼应。有关90年代政府内部研究机构与官僚部门之间关系的研究,参见Barry Naughton, "China's Economic Think Tank: Their Changing Role in the 199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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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稿: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 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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