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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农民由于再次逐步丧失自主性或自主权,才导致中西部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迅速凋敝;同样,今天中国在WTO体系中已经丧失了自主性和自主权,才面临目前的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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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国族之建构中,华夏与传统华夏边缘合一而成为“中华民族”,可以说是此地区长程人类资源竞争历史中的一种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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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都很关心财政部网站公布的“网络孔子学院网站运营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3520万元,略做调查以后,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发现网络孔子学院共有至少4项巨额开销:除3520万元项目以外,另有“网络孔子学院CDN建设及系统集成项目”2739万元,“网络孔子学院硬件平台建设项目”1789万元,网络孔子学院CDN建设IDC托管项目1908万元,总计9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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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不仅看到了未来一代的汽车,实际上他正坐在司机座位上。为什么他会投资给一个不起眼的中国电动车公司并相信这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不是开玩笑-这个CEO敢喝下自己充电电池的电池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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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农民学会电脑,学会上网后,他们大多数玩游戏,寻找娱乐,或者找政治性的刺激新闻,一般的农业技术和信息反而不关心。凭我们的愿望出发,已经不适应农村生活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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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自20 世纪80 年代被推介到中国以来,因其思想的复杂性及其同中国现代化需要的契合,一直对中国的学术思想发生着强烈而持久的影响。但是,M. 韦伯的思想对中国而言并非无可挑剔。本文选取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的牟宗三关于中西文化的论述同M. 韦伯的中西文化观念进行比较研究,明晰了中国儒家思想与西方理论理性之间的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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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北大经济地理教授陆卓明,陈岱孙为陆著作序中提到““陆教授是著名的经济地理学家,在北京大学从事经济地理学教研工作垂40年。从50年代初教授经济地理和区域地理等课程时起,他就感觉到,从西方引进的关于经济地理的传统理论存在着许多缺陷,开始了有关的探索。积40年不断研究,他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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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移民”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国策,始于日俄战争后,至日本投降计40年。东北数十万农民土地被日本移民强行"收购"或被掠夺, 相当多的移民并不自耕,而是将土地返租给中国农民。一部分失地农民被迫到鹤岗煤矿井下做苦工遭受非人待遇,多数葬身矿井。侵略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而且也给日本人民带来了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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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曝光,原本十分冷僻的化学名词“三聚氰胺”一下子成了媒体的高频词。由于我曾经在北京大学受过六年化学薰陶的缘故,很多朋友向我询问“三聚氰胺”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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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对朱金石采访 记:“社会色彩学”的含义是什么?它缘起于什么方面呢? 朱:颜色还能做什么?或者说色彩还能做什么?这是艺术史上的一个美学问题。 西方的现代艺术经历了印象派、野兽派、立体主义、抽象表现主义等等,它们都是把色彩作为审美的经验。“社会色彩学”艺术项目,是想把色彩的经验转移、扩展到社会和日常生活当中,也就是说,色彩的经验不仅仅是美学的范畴,它也带有社会经验。 “社会色彩学”试图从社会符号学、从新的审美经验、从重大的历史事件的不同角度重新诠释色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含义,包括我们每个人对艺术的理解。什么是艺术?或者说社会中的艺术是什么?艺术中的社会是什么?这是“社会色彩学”艺术项目的追问。 记:卓越艺术空间右侧的一组作品意喻什么? 朱:这组作品由三个悬挂着涂着油画颜色画布的金属架构组成,每个金属架构宽两米高八米,象征着冷战之后颜色的革命。1989年柏林墙倒塌之后,由于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格局,这个社会格局的主要现象被称之为“颜色革命”。玫瑰色象征着格鲁吉亚的玫瑰色革命,蓝色象征着乌克兰的橙蓝色革命,棕色象征着泰国的僧侣革命,这些颜色革命是国家的体制改革的象征,也是一种新的社会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冷战对抗结束之后的转换,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冲突决定了颜色革命的根本背景。 这三种颜色作为时代的颜色革命的特征构成了色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验的一个标准。现在你注意一下,一个社会的标志性的事件,往往都会通过颜色来体现,比如政党之间的标志。从这个现象来看,颜色成为了今天时代的一种标志。 记:那它们代表的是一种什么关系? 朱:实际上,这组作品的画布与颜色也有对艺术问题的考虑:一方面它是社会学的,一方面它也是艺术史的。譬如从视觉上看它是抽象的,它很像一幅抽象主义的绘画,但是它没有画框的外延。绘画的外延被空间消解了,转化成了物质材料,我用空间替代了墙壁,用悬挂替代了画框。从绘画的基本语言脱离出来,这不仅是平面与空间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是艺术本体与社会关系的新的语境的问题。但它是不是一幅画?这里涉及到一个色彩审美的替代问题,用社会学替代审美构成的颜色是什么?就是颜色还能做什么?后现代主义的艺术是以西方中心为主体的艺术经验,而西方中心的外延都是作为一个被中心消解和并合的艺术现象。亚洲的主体性在西方中心之外,构成艺术史中一个新的对话。在这个层面上,我的作品是从视觉张力和艺术史上构成了一个交叉语境。 记:“G20”会议的作品是不是也应该从这些角度去解读? 朱:金融危机带来了人们对世界格局新的看法,世界由此产生了新的转变。“G20”会议是重大的历史事件中的一个具体事件,我试图把它作为一个事件的焦点来提出一个问题,即这个世界由谁来决定?世界发生了什么?这件作品由白色的桌布、铁锹和黑色的颜料组成,以视觉的形态和色彩的连贯性,启发观者对社会问题从视觉经验中展开想象。 在西方,一般开这种会(G20)的时候,就会伴随民众的示威游行。当国家政府试图做一个重大的历史决定时,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看法。西方的公民社会在宪法法律上允许公民的不同意见。我把这样一个在西方的场景挪移到一个展览空间,这是一件似西方现实的作品。20国会议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各种利益的冲突显现,你可以去想象,所以这件作品就具有强烈的批判性。 记:为什么没有中国的国旗? 朱:因为主办方接见了达赖。(笑) 记:哪个国家是主办方? 朱:其实这是根据原型做的一个戏剧化的转译场面,是为了表达对事件的一个态度。艺术家的作品不会把历史的真实场景全部移植过来,要做一个戏剧性的变化,要不然在看的过程中很枯燥,没有意思了。真弄一个桌子,插上国旗,看上去就不好玩了。我在制造一些悬念,比如把桌布延伸,人可以践踏。今天每个艺术家都有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作品需要体现艺术家的立场和态度。 艺术作为社会的一种直接对抗在今天已经从我们身边逐渐过去,艺术应该是作为社会的一种协调,扩展它在社会中的价值观。如果真的有中国国旗,它会在中国的法律或者政治意识里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所以这是拟西方化的戏剧舞台。西方国家中的首脑会议和示威游行是互为一体的,也就是说,国家政治和反国家政治在西方的公民社会里是一个并存的事情。所以没有中国国旗出现,既有对中国政治的批判性,也有一个协商的含义,而不是把一个话题扣死,让政府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当代艺术一直贯穿着这样一个脉络,从星星到89,再到今天,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中国现当代艺术被确定在一个意识形态的概念之中,这不仅是西方对中国艺术内部的观察,也是中国艺术内部的自身需要。如果不需要的时候,这个问题会被消解,所以时代终结会在这里面体现出来。五六十年代出生的艺术家可能还保持一种批判性,而70、80年代艺术家的作品里,这种极端政治性的倾向是非常弱化的。但不是说年轻艺术家没有批判性,只是他们的批判性和立场进行了转换。 记:时代终结是指终结什么? 朱:是一个思想的终结逐渐扩散到对体系的终结,这在20世纪中期或者是20世纪末就开始了。我们已经终结了传统的历史,但现代性本身的特征构成了其生命的短促,到今天,现代性又转成了当代性,后现代主义。其实这很像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关系,每一个时期的过程都有近似性。每经历到一定时间会有一个终结,终结就意味着新的系统产生,既有断裂的,也有交替的。比如在艺术之中,传统水墨画被消解掉了,这明显是一个断裂。中国当代艺术在今天的全球艺术之中,也是替代中的终结现象,即西方中心主义的终结。 记:从艺术对社会和政治的直接对抗,转变为艺术是社会的辅助,您觉得原因是什么? 朱:既来自于外部,也来自于内部。 从外部来说,70年代的中国,社会背景是一个极端的政治意识形态化的社会,早期的现代艺术是被禁止的,它是一种地下艺术;到了80年代,这种地下艺术慢慢地开始半公开化,甚至海外化,也就是说国际化,80年代中末期我们都出去了;到了90年代,从政治意识形态方面来讲,它是一个逐渐被终结和去政治化的过程。但是去政治化本身并不意味着回避社会,这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去政治化并不意味着没有批判性,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从内部来说,艺术家在对艺术不断理解的过程中,视野会不断的开阔。比如我在70年代画写生,80年代初期是画抽象绘画,80年代末开始从事装置艺术,90年代开始把艺术作为东西方对话的一个资源,2000年之后,作品既和美学有关,也和社会形态有关,像去年的《权力江山》就属于这个脉络。 在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现当代艺术是什么?这是涉及到一个艺术理论的问题,涉及到自我判断的问题。现在中国从事艺术理论的,都是把艺术媒体化了,就是所谓的极端社会化了,单一化,有点跑偏,不是一个多元的声音。 记:您是怎么看待“艺术中的政治”? 朱:我觉得艺术中的政治是以艺术为主导性,政治中的艺术是以政治为主导性。特别简单的一个例子:艺术为人民服务,毛泽东的艺术标准就是政治为主导性,艺术中的政治正好是反过来的,它是对立于之前的标准,这也是一个时代的变迁。现在不会说国家再去给艺术家一个概念,为国家服务,这是时代终结后的产物。 比如说从展厅进门处的上层平台俯视“G20会议”作品,我马上想到了“马拉之死”,这个是在布展的过程中想到的。这件作品跟死亡和新的终结有关系。马拉在看书的过程中被刺杀,这是一个历史的终结,实际上当今世界也是在一个谈判的过程中被终结,这从谈判之间各方的立场和立场背后的态度显示出来,资本主义体制是把利益作为一个主体,把对方作为一个利益的竞争者,在这样一个会议中,它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记:这让我想到了您在“自述”中所说的,偶发性、机遇性和反系统的概念,是不是在您的创作当中经常出现这个情况? 朱:做装置艺术必然要出现这个情况,装置艺术的特点就是现场,有些装置作品最重要的就是现场呈现,在工作室里做不出来的,所以在现场就会发生很多可能性。做装置艺术有一个要求,就是能够要迅速地判断、调整作品,因为装置艺术在现场里是可变的,不确定的。 记:这是不是有些类似于您的自述里频繁出现“形式游戏”?这个词好像涵盖了很多的含义,包括您创作的目的、态度、审美、个人的感受等等,涉及到各个方面,您是怎么理解的? 朱:“形式游戏”其实应该改成“形式多元”可能会更充分。“形式游戏”就是一个反形式的形式,非程式化的形式化。所谓的游戏性是把另外一种资源转移过来的概念,就是在造成戏剧性的效果的同时,把形式的沉重力量化解为直观的力量,把以往的经验终结于新的经验的尝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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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联合主办的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正在制定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路线图,计划分期逐步淘汰不同型号的白炽灯,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推广采用低汞、固汞技术以及清洁生产工艺的优质、环保的高效照明产品。要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废旧灯管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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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宅基地产权问题理顺、能够通过交易补偿等机制,集中农村民居、统一建设规划,再辅以道路、交通的跟进,解决远距离耕田的问题,目前浙江乡村发展、供水、排污以及就地城镇化的很多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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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古代的规矩与今天的规矩之间差异? 人类学家似更愿意发现完全不同于今天的“原始规矩”。可是,这种“原始的规矩”若没有与我们的时代联系起来,那就失去了它的当代性了。那么,怎样使人类学获得这样的联系纽带? 笔者要讨论的,实际就是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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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件的转折点已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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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04亿,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3.4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未成年人约占中国网民的1/3,已成为中国网民的最大群体,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放在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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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十年才是社会科学遇到的挑战外显化的时期,因为这一段时间社会学危机比较明显,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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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界最大的问题就是提不出问题,很多展览想法雷同,目的明确,但是明显没有问题意识。策展人要不停的做展览,从而这个问题更加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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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选读。"Tradition and the Individual Talent"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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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绿色和平发表最新报告《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报告指出,耐克、阿迪达斯、李宁等多家国际国内知名服装品牌在中国的两家供应商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能够干扰内分泌并影响生殖系统的环境激素类物质。之后,各家企业都针对这一报告给出的结论都作出了声明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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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了《网络交易以及有关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度,这个"办法"开启了中国网络实名制度之先河。网络实名制是针对网络虚拟人格而言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实名制建设是一个系统而浩大的工程,工商总局近期出台的"办法"仅是网络实名制向前迈进的第一步。国务院新闻办对此表示,"我国正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包括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网络主管部门文化部则在更早的时间曾表示,网络实名制和网络分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由此说明我国政府已经将网络空间的实名制改革提到日程表上。 从网络在社会普及那一天起,是否建立网络实名制一直以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支持者认为:网络世界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网民应该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他们担心,在网络实名制缺位的情形下,不法网民可能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作为侵权责任的"挡箭牌"。这些在虚拟世界里的言行,很多时候不仅会侵害到网络中的利益,而且也常常侵害到现实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网络侵权案例数不胜数,"艾滋女案"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世界监管力度,实名制势在必行。反对者认为:网络作为第四代媒体,因为其"快捷性"、"普及性"和"草根性"已经成为现代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咽喉,近年来很多反腐大案都是通过网络最先曝光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空气的净化器,成为"民意"通往高层的"直通车"。他们担心,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就如同让"蝙蝠侠"和"佐罗"摘下面具一样,没有了面具的掩护,大侠们还"会",或者说还"敢"仗剑直言吗?以上两种观点基本上代表了对待网络实名制改革的两种不同声音,各有道理,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支持者主要是从维护公民"私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对公民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在网络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而反对者主要是从维护言论自由和确保舆论监督等"公权"角度考虑的,他们认为,舆论的生命在于自由,网络的自由在于网络世界中存在的"虚名面具",他们担心网络实名制可能会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失去意义。 我认为,我国加快建设网络实名制步伐有更深层次考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应该说,我国将网络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规定在侵权法中,顺应了新时期侵权法类型化发展的趋势,在世界范围内还属首创,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从该法第三十六条本身来看,网络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款规定了一般侵权者利用网络服务侵权应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应该属于过错责任形式,是对网络侵权的一般性规定;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以侵权责任特殊主体--网站为视角,侵权法没有将网站作为第三人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特殊侵权主体进行规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很有裨益。但问题是,法条本身没有区分网站作为传播者与发布者的责任。一般认为,网站作为发布者的时候,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为上传的讯息承担审查义务;但是,网站作为传播者的时候,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为网民上传的讯息承担审查责任,除非证明网站存在恶意,否则不能要求传播者为网民承担侵权责任。 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本身逻辑上讲,第二款实际上规定的是网站作为传播者的责任,第三款规定的是网站作为发布者的责任,但法条本身并没有对此进行区分,这样导致的后果是,网站作为传播者承担了作为发布者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网站的法律风险。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站作为发布者和传播者的责任进行区分适用,使之承担不同形式的责任。 网站承担过重的责任,从长远角度看,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解读侵权责任法关于网络侵权责任规定之时,考虑到了网站可能会承担的过重责任,衡量利弊之后,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若想使网站摆脱重责,那就要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此规范网民的法律风险,从而减少网络侵权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网站承担过重的连带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尽快实现网络实名制也是文化部为保护网站权益的权宜之计。 在我看来,除了作为减轻网站责任的权宜之计以外,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也是网络规范发展的趋势,如果处理的好,不仅会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网络保护、减少网络法律风险,而且也不会对舆论自由和"民意直通车"产生负面影响。这是因为: 第一,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很多网民担心,如果实名制一出来,是不是连网络游戏和QQ昵称都要改做真名呢?答案是否定的。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 第二,网络实名制并不会影响"民意直通车"阻碍舆论发展。大部分反对者认为,如果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名对社会不良面曝光,很可能会招致打击报复。其实这种担心是多虑的:首先,网络实名制只存在注册阶段,网友发帖时不必使用真实姓名;其次,网民的真实身份资料会由相关部门加密保存,严禁泄露,否则,网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再次,网络实名制并没有增加网民身份泄露的风险,即使没有施行实名制,若想调查网民的真实身份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只要对IP分析跟踪就能找到其人,因此,暴露网民真实身份并不全是实名制惹的祸;最后,在实名制下的"民意"往往比在虚拟名下的"民意"更为真实,可信度更高,实名制可以大大减少虚假讯息数量,从而提高监察部门利用网络来源查办社会不良面的效率。 第三,网络实名制是网络和谐的法宝。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治,和谐网络社会也是如此。面对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侵害人格尊严"、"侵犯知识产权"等网络侵权来说,实名制就是网络里面的"阳光",只有阳光普照,善良的人们才可以放心大胆的利用网络,使网络成为增加财富、娱乐和讯息的手段,而不是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手段。实名制对那些善良的人们是一种保护,而对那些妄图利用虚拟世界进行侵权的人来说,是一种震慑力量,时刻提醒他们,网络并非真正的"虚拟世界"。